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佛光大辭典]凡八卷。唐代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冊。乃釋迦如來於耆闍崛山,為文殊師利、彌勒等諸大菩薩敘述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關於本經之傳譯,據卷首御製序載,此經梵本係唐高宗時代之師子國王所獻,逮元和年間,始由般若三藏等八人奉詔譯之,復由諫議大夫孟蘭等四人修飾而成。〔宋高僧傳卷三、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四、閱藏知津卷五、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 p814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心地觀經
(經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之略名。
(經名)具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八卷,唐般若等譯。本論之註述如下: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懸示一卷,來舟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科文一卷,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八卷,來舟淺注。
指人界及天界,係六道、十界中之二界,皆為迷妄之界。六十華嚴卷五(大九‧四二四上)謂:「離諸人天樂,常行大慈心。」法華經從地踊出品(大九‧四一中)亦謂:「常樂靜處,懃行精進未曾休息,亦不依止人天而住。」〔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p254
指於世尊一代之八處靈蹟所建立之大塔。略作八塔。分別為:(一)迦毘羅城藍毘尼園,乃佛生處。(二)摩伽陀國之尼連河邊菩提樹下,乃佛陀成道處。(三)迦尸國波羅奈城鹿野苑,乃佛陀轉法輪處。(四)舍衛國之祇陀園,乃佛陀現大神通處。(五)桑伽尸國曲女城,乃佛陀於忉利天安居畢,自七寶寶階降下處。(六)王舍城,乃提婆達多作破僧,僧眾分離二處,佛陀化之使歸一味處。(七)廣嚴城,乃佛陀思念壽量,將入涅槃處。(八)拘尸那城沙羅林內,乃佛陀入涅槃處。
八大靈塔說之建立,係基於阿育王傳卷二載阿育王於佛生處、菩提樹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建立各塔。又據十地經論卷三、大乘起信論等所揭之八相成道說,加祇園現神通處等四塔,演變成八大靈塔。於七、八世紀頃,巡禮此八大靈塔之風頗盛。或以佛生處、成道處、初轉法輪處、入涅槃處等四塔,稱為四大塔,或人中四塔;對之,帝釋四塔稱為天上四塔。〔八大靈塔名號經、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八大靈塔梵讚〕 p274
謂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不能求得真實之安寧。法華經譬喻品(大九‧一四下):「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法句經卷上世俗品(大四‧五六六中):「世皆有死,三界無安;諸天雖樂,福盡亦喪。」又有將三界比喻為火宅或大火聚者。〔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卷四、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一〕 p587
梵語 tri-vidhāni śīlāni。指大乘菩薩之戒法。又作菩薩三聚戒、三聚清淨戒、三聚圓戒。簡稱三聚戒、三聚。聚,種類之意。以此三聚之戒法,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三聚淨戒、三聚圓戒。即:(一)攝律儀戒(梵 sajvara-śīla),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乃捨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為七眾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於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二)攝善法戒(梵 kuśala-dharma-sajgrāhaka-śīla),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此為修善門,係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迴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三)攝眾生戒(梵 sattvārtha-kriyā-śīla),又作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此為利生門。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4)知恩報恩。(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三聚淨戒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眾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三聚淨戒,稱為通受。〔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解深密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法藏)〕 p665
指千瓣蓮華。(一)為供養佛之用。大般若經卷一序品(大八‧二一八中):「爾時寶積佛以千葉金色蓮花與普明菩薩,而告之曰:『善男子!汝以此花散釋迦牟尼佛上。』」依大智度論卷十之說,蓮華有三種:(1)人華,有十餘葉。(2)天華,有百葉。(3)菩薩華,有千葉。又寶積佛所住之多寶世界,亦有金色光明之千葉蓮華。
(二)為佛所坐之蓮臺。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三‧二九八下):「第一佛身坐百葉蓮華,為初地菩薩說百法明門。(中略)第二佛身坐千葉蓮華,為二地菩薩說千法明門。(中略)第三佛身坐萬葉蓮華,為三地菩薩說萬法明門。」另據梵網經載,盧舍那佛所坐之蓮華臺,周圍遍生千華葉,示現千釋迦,其一一華葉皆有百億之國,一國示現一釋迦皆坐於菩提樹下,一時成道。天台宗以梵網經所說千華葉為四教中別教之佛所坐之蓮華臺,法華玄義(會本)卷七上稱其為寂滅道場之七寶華,諦觀之天台四教儀則稱其為蓮華藏世果七寶菩提樹下大寶華王座。〔蓱沙王五願經〕 p742
指佛、菩薩。佛、菩薩善能分別病相、曉了藥性、治療眾病,故以「大醫王」喻稱之。雜阿含經卷十五以大醫王所具有之四法成就比喻佛菩薩之善療眾病,即:(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對治疾病之法。(四)善治病已,令當來更不復發。此大醫王能分別病相,曉了藥性,視眾生之病而授與藥方,使之樂服,故以大醫王廣喻佛菩薩。又為藥師如來之特稱。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八(大三‧三三○中):「大醫王應病與藥,菩薩隨宜演化。」〔維摩經卷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 p903
大覺與世尊之合稱。又作大覺尊。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稱大覺;為世中之尊,故稱世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大八‧八三五上):「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多、大品等無量無數般若波羅蜜多。」另於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等之偈中亦見此稱。〔摩訶止觀卷一上〕 p912
五種神通。(一)梵語 pañcābhijñā。指修四根本靜慮所得五種超自然之能力。又作五神通。神,乃指不可思議之意。通,為自由自在之意。一般所謂之五通,即指:(一)神境智證通(梵 rddhi-visa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神境通、神足通、身如意通、如意通、身通。謂不論何處皆能來去自如。(二)天眼智證通(梵 divya-caksur-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眼智通、天眼通。謂能見常人之眼所不能見者。(三)天耳智證通(梵 divya-śrotr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耳智通、天耳通。謂能聽常人不能聽聞之音聲。(四)他心智證通(梵 cetah-paryā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他心智通、知他心通、他心通。謂能明瞭他人內心之動向。(五)宿住隨念智證通(梵 pūrve-nivāsānusmrti-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宿命通。謂能了知過去之事。
五通之中,神境智證通等前四者通於有漏,唯為世俗智所攝。他心智通則通於無漏,攝於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及他心智等五智。又五通乃由四根本靜慮所生起,故不獨限於聖者,異生凡夫亦能得之。得此五種神通之仙人,稱為五通仙。天竺外道修有漏之禪定而得五通名甚夥。佛陀則曾經禁止其弟子顯現各種神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七、卷八、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成實論卷十六〕(參閱「三明」569)
(二)一切通力之分類有五:(一)道通,證中道之理後能起大用,於無心之中應和萬物,隨緣萬化,一如水月、空花、影像之無定體。(二)神通,可於靜心之中通照萬物,記持宿命,種種分別,皆隨定力。(三)依通,悉知術法而緣用於身,故能乘符往來,或藉藥餌之力產生靈變。(四)報通,依果報而有之通力,能預知鬼神之事,變化諸天之形,了知中陰有情托生之處,並能隱變神龍。(五)妖通,老狐狸、木石等之精化,可附於人神,並具奇異之聰慧。〔宗鏡錄卷十五、大藏法數卷二十七〕 p1153
(一)梵語 sādhya。指教導眾生,使其轉化改變。即普通所謂之教化、勸化(勸入正道)、化導、化益(利益教化)、化度(教化濟度)等。教化他人者,稱為「能化」;被教化者,稱為「所化」;佛陀則為「化主」。佛陀不以一定之方式而隨順眾生之根機教化,稱為「適化無方」。又隨緣作適宜之教導,稱為「隨緣化物」(物指眾生)。漸漸以順當之方法教化眾生,稱為「順化」,而對不服之眾生則以違逆之方法教化,稱為「逆化」。〔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成唯識論卷十〕
(二)指改變而成為其他者。例如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以其神通變化成種種相貌。最初「化」之一詞意指變化、化作、化現、化生(忽然生起)、幻化(如幻之化現)等普通用語,後則指化身、化土、化佛、化菩薩、權化(以為方便手段之暫時假相)等普通用語。此外,化身以身、語、意三業來教化眾生,稱為三化,即身化、語化、意化。此三化與三輪、三種神變、三種示導、三示現等語同義。〔觀佛三昧海經卷三、觀無量壽經〕
(三)指遷化。乃人之遷移化滅,即死亡之意。 p1321
梵語 divya-puspa,巴利語 deva-puppha。指天上之妙華。又指法會時,散於佛前,以紙作狀如蓮花瓣者。據法華經卷一序品所載,佛說法華經已,入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等四種天華,而散於佛及諸大眾身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序品則舉十二種天華,除上列四種天華外,復加優羅華(梵 utpala)、波頭摩華(梵 padma,巴同)、拘物頭華(梵 kumuda,巴同)、芬陀利華(梵 pundarīka,巴同)、瞻蔔迦華(梵 campaka)、阿提目多華(梵 atimuktaka)、波利尸迦華(梵 vārsika)、蘇摩那華(梵 sumanas)等八種。
此外,在古代印度,習慣將諸種美好之物稱作「天物」,人中之好華如天物者,亦稱天華。大智度論卷九(大二五‧一二三上):「云何為天華?天華芬熏,香氣逆風。(中略)復次,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名天物;是人華非人華,雖非天上華,以其妙好,故名為天華。」〔法華經卷七化城喻品、無量義經卷二、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上〕 p1361
請參閱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梵語 rājan,巴利語同。印度佛教興盛之時代,王權亦有逐漸強化之趨勢。至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時,將印度建設成一統國家,王之威勢因此愈加神聖化,佛教亦受其影響;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等經典中,即將王恩列為四恩之一。然佛教原不承認王有絕對之權威,而應以保護人民之權益為其職守,如金光明最勝王經、仁王般若經均主張正法(佛法)為主,王法(世法)為從。我國東晉時代,有沙門不敬王者論之說,遂與儒家產生爭論。此外,佛教稱理想之王為轉輪聖王,而所謂「十善王」之真正意義,即指能以十善之正法教導人民。 p1508
指由四句所成之偈頌。佛書所載偈頌,由四句組成者,字數多寡不拘。四句偈往往能涵蓋經論佛法之要義,故經中云,以四句偈教人,或持受某四句偈,皆有甚大功德。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三‧三○○下):「勸諸眾生,同發此心,以真實法一四句偈施一眾生,使向無上正等菩提,是名真實波羅蜜多。」 p1677
一切菩薩於因位時所應發起的四種廣大之願,故又稱總願。又作四弘願、四弘行願、四弘願行、四弘誓、四弘。有關四弘願之內容與解釋,散見於諸經論,然各經所舉頗有出入:(一)國內一般採用六祖壇經之說,即:(1)眾生無邊誓願度,謂菩薩誓願救度一切眾生。(2)煩惱無盡誓願斷,謂菩薩誓願斷除一切煩惱。(3)法門無量誓願學,謂菩薩誓願學知一切佛法。(4)佛道無上誓願成,謂菩薩誓願證得最高菩提。此四弘誓願可配於苦、集、滅、道四諦,前一誓願為利他,後三誓願為自利。
(二)道行般若經卷八守行品(大八‧四六五下):「諸未度者悉當度之,諸未脫者悉當脫之,諸恐怖者悉當安之,諸未般泥洹者悉皆當令般泥洹。」
(三)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所舉與道行般若經大致相同,惟所用文字較簡(大九‧一九中):「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大二四‧一○一三上):「所謂四弘誓,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五)陀羅尼雜集卷三所舉菩薩四弘誓:(1)心如大地,謂菩薩誓願心如大地,長養眾生道芽善種,以成聖果。(2)心如橋船,謂菩薩誓願心如橋船,運渡眾生達於彼岸。(3)心如大海,謂菩薩誓願心如大海,涵育眾生,同得真源,霑於法味。(4)身如虛空,謂菩薩誓願身如虛空,包含萬物,與諸眾生平等無二,同證法性。
(六)摩訶止觀卷十下所舉(大四六‧一三九中):「眾生無邊誓願度,(中略)煩惱無量誓願斷,(中略)法門無盡誓願知,(中略)無上佛道誓願成。」
(七)密宗依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受菩提心戒儀等所舉(大一八‧九四一中):「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共為五句,稱五大願,為真言家所奉持。
(八)日本天台宗所誦持者: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無量壽經宗要、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卷五之二〕 p1677
係佛身之四種分類。諸經論中於其名稱、種別等各有說法。(一)據大乘義章卷十九載,即:(一)法身,為真如法性之理體,真智所證見之佛體。(二)報身,為酬報因行而具備之無量功德莊嚴身。(三)應身,如釋尊出現於王宮之應機示現之身。(四)化身,由應身佛一時變現之佛身,或與前者皆為應身,變現人、天、鬼、畜等非佛身而隨眾度化。〔摩訶止觀(會本)卷八之二〕
(二)指應化佛、功德佛、智慧佛、如如佛。應化佛係由應、化二身合稱而來。功德佛、智慧佛二者皆為報身佛,惟由其福德而言,稱為功德佛;由其智德而言,稱為智慧佛。如如佛則指真如之理體,與法身佛相當。此說出自大乘義章卷十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此外,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所列舉之化佛、報生佛、如如佛、智慧佛,與上述之說相當,稱為四佛。
(三)據合部金光明經卷一、大乘義章卷十九等載,即:(一)化身非應身,指如來為度眾生,隨類變現龍、鬼等形,而不示現佛身,稱為化身非應身。又佛涅槃後,依願力遺身以益物,此亦為化身而非應身。(二)應身非化身,指地前菩薩所見之佛身,乃後三昧法門之中所現,非人天六道所攝。(三)化身亦應身,指諸菩薩所見之佛身。蓋彼見如來相好之形,遂隨其道而成佛,故稱應身;佛在人中,其度生之相與人類同,故稱化身。(四)非化身非應身,指佛之真身;亦即佛三身中之法、報二身。
(四)指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此說出自佛地經論卷七,係由攝大乘論卷上所列舉之三身中,分「受用身」為自受用、他受用二者。此外,成唯識論卷十亦解說四身之相,並舉出四身配於真如及四智五法等二說。
(五)據佛地經論卷七載,即:受用非變化身、變化非受用身、亦受用亦變化身、非受用非變化身。又依次與自受用身、變化身、他受用身、自性身相當。
(六)據金剛頂分別聖位經載,即: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又作四種法身。此即大日如來法身之四種分類,為密教所立之佛身說。於日僧空海之護摩口決中,以此四身攝曼荼羅界會之諸尊,即毘盧遮那佛為自性身所攝,四方佛、金剛蓮花等菩薩、外金剛部等,則依次為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所攝。〔真言名目、真言淨菩提心私記〕(參閱「四種法身」1808)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九亦舉出真身佛、應身佛、化身佛、化身非佛之四身,及法身、報身、法應身、報應身之四身。入楞伽經卷二則舉出法佛、報佛、應化佛、所作應佛等四佛之說。〔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心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 p1699
(一)指三寶中之法寶。有教法、理法、行法、果法四種,故又稱四法寶。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等所舉:(一)教法,三世諸佛之言教。(二)理法,教法所詮釋之義理。(三)行法,依理法而起行之戒、定、慧等能修之因位修行。(四)果法,修行圓滿,所得能證之無為涅槃證果。諸佛即以此四法引導眾生,出離生死苦海而至彼岸,達於涅槃解脫之境界。又諸佛亦依此四法而修行,斷一切障而成菩提。〔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慧遠)、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三〕
(二)指菩薩修行之四法,經論中有多種說法。據大乘四法經(地婆訶羅譯)所舉:(一)不捨菩提心,(二)不捨善知識,(三)不捨堪忍愛樂,(四)不捨阿練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亦舉出四法:(一)善修菩薩之事業。(二)以方便善巧教化眾生。(三)以四攝法饒益他人。(四)以無顛倒心將所修善根迴向佛道,而不倒求世間之果報。觀佛三昧經卷七則舉出:(一)晝夜六時說罪懺悔。(二)常憶念佛而不誑騙眾生。(三)修習身、口、意、戒、見、利等六和敬,而心不生恚慢。(四)修習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急切如救燃頭之火。
(三)指信、解、證、行之四法。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於漸次之成佛中舉出此四法之成佛。(參閱「四滿成佛」1791)
(四)指世醫四法。雜阿含經卷十五所舉:(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已更不動發。佛陀則善知眾生苦果之病、無明之苦因,並善知對治之法,故稱大醫王。
(五)指法師所應具足之四法。據十住毘婆沙論卷七所舉:(一)廣博多聞而能持一切之言詞章句。(二)決定而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三)得禪定智,於諸經法隨順而無爭。(四)如所說而行,了無增損。
(六)泛指四種法則,如法華四法、涅槃四法、楞伽四法、菩薩四法、世醫四法、法師四法等。其中,法華四法即:諸佛護念、植諸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楞伽四法即: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涅槃四法即: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此外,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上,以戒、定、慧三學加上解脫而稱四法。〔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法華經普賢勸發品〕
(七)指日本淨土真宗之教、行、信、證等四法。為真宗宗祖親鸞於教行信證文類中所立,為該宗之大綱領。(參閱「四法三願」1716) p1715
四種恩惠之意。(一)指母恩、父恩、如來恩、說法法師恩。據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之說,父母有生身、長養之恩,故其恩難報;如來應等正覺乃三界中最殊勝,為度脫生死之無上大師,故其恩難報;說法法師以說法之力,令憍慢者得調伏,故其恩難報。〔法苑珠林卷五十〕
(二)指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依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之解說:(一)父母恩,指父有慈恩,母有悲恩。其中,母更有十德:(1)大地,所依之母胎。(2)能生,經萬苦而生產。(3)能正,調理五根。(4)養育。(5)智者。(6)莊嚴。(7)安隱。(8)教授。(9)教誡。(10)與業,咐囑家業。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則謂,父母為三界中最勝之福因。(二)眾生恩,係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轉經百千劫,而於多生之中互為父母,故亦有恩。(三)國王恩,指國王統領山河大地,若失正治,則人無所依,若施以正化,則八大恐怖不入其國。以是因緣,得以成就能照、莊嚴、與樂、伏怨、離怖、任賢、法本、持世間、業主、人主等十德。(四)三寶恩,即佛、法、僧三寶之不思議之恩。佛寶具足無上大功德田、無上大恩德、無足二足及多足眾生中之尊、如優曇花之千載難遇、於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圓滿世間及出世間之功德並為一切義所依等六種微妙功德,依之常能利樂一切眾生,故稱佛寶不思議之恩。法寶有四種,即:(1)教法,能破無明、煩惱、業障等一切無漏之聲、名、句、文等。(2)理法,論有、無之諸法。(3)行法,戒、定、慧之行。(4)果法,有為、無為之果。此四種法寶能引導眾生出離生死海而達彼岸。三世諸佛皆依「法」修行,斷一切障,得成菩提,盡未來際以利益眾生,故未得解脫之眾生更應深敬法寶,故稱法寶不思議之恩。僧寶有三類,即:(1)菩薩僧。(2)聲聞僧。(3)凡夫僧,成就別解脫戒,並具足一切正見,能廣為大眾開示聖道者。此三類僧寶亦稱真福僧。此外,尚有一類稱福田僧,即於佛之舍利、形像,及佛所制之戒,深生敬信,且能令自他皆無邪見,更能宣揚正法,讚歎一乘;又深信因果,常發善願;隨時悔過犯、除業障者。以上四類僧寶皆恆利有情,心無暫捨,故稱僧寶不思議之恩。上述所論之四恩,皆通於世間及出世間。〔教乘法數卷十三、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卷七、四恩孝順鈔〕(參閱「恩」4106)
(三)指師長恩、父母恩、國王恩、施主恩。〔智覺禪師自行錄、釋氏要覽卷中〕
(四)指天下恩、國王恩、師尊恩、父母恩。〔大藏法數卷二十三〕 p1747
(一)僧侶依其品位可分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四種。(一)有羞僧,又作慚愧僧,指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之有羞恥心,慚愧心之僧。(二)無羞僧,又作破戒僧,指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之無羞恥心之僧。(三)啞羊僧,又作愚癡僧,指愚癡無智如啞羊之僧。(四)實僧,又作真實僧,即真實之僧,指學、無學之聖者。〔大智度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一、維摩經略疏卷一〕
(二)指勝義僧(第一義僧)、世俗僧(淨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一)勝義僧,指諸佛世尊及諸菩薩、緣覺、聲聞等眾,其德尊尚,於一切法通達無礙而得自在,故稱勝義僧。(二)世俗僧,謂剃除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威儀,並持佛禁戒,於世俗求清淨之僧。(三)啞羊僧,謂愚昧魯鈍,不知輕重,且於微小之罪不能發露懺悔者。(四)無慚愧僧,謂於破戒、毀犯無慚愧之心者。〔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法苑義林章卷六〕
(三)指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一類凡夫僧四種。(一)菩薩僧,指如文殊、彌勒等之大士。(二)聲聞僧,指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之聖者。(三)凡夫僧,指有智凡夫成就出家威儀,具足一切正見,為有情開示演說聖道法門之僧;與上述之有羞僧或世俗僧相當。又供養此三種僧,可獲無量之福,故此三種僧又稱三種真福田僧。(四)另有一類凡夫僧,指戒品不全,隨犯隨悔,但恭敬三寶,不生邪見,深信因果,讚詠一乘微妙之法,消除業障之凡夫僧。此類凡夫僧雖較前三種僧為劣,然與各種外道相比,乃勝百千萬倍,亦勝於四種轉輪聖王。以上四種僧,可總稱為四類聖凡僧寶,乃為世間之良福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四)指勝道沙門(梵 mārgajinah)、說道沙門(梵 mārgadeśikah)、活道沙門(梵 mārgajīvī)、壞道沙門(梵 mārgadūsī)四種。又稱四種沙門、四沙門、四輩。(一)勝道沙門,指得殊勝道之沙門,如佛、菩薩、聲聞、緣覺等聖者。又稱行道殊勝、為道殊勝,或稱道生、畢竟到道。(二)說道沙門,指向眾人說示開演殊勝道之沙門,如舍利弗等傳法者。又稱示道、善說道義、解道能言。(三)活道沙門,指依道生活,以道為其生命之沙門。又稱命道、道活、依道生活、受道。(四)壞道沙門,指破戒無慚,污穢破壞聖道之沙門。又稱污道、為道作穢。〔長阿含經卷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十五〕
(五)指預流、一來、不還、無學四聖者,又作四沙門。合其因位、果位則稱四向四果。四沙門即得四果之聖者,故又稱四沙門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參閱「四向四果」1683)
(六)指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一)形服沙門,又稱色像沙門、行色相沙門、形容被服像如沙門。指披著沙門之服,剃除鬚髮,現沙門之形,並執持沙門之器,然三業不清,不守四威儀,慳嫉懈怠,破戒行惡之沙門。(二)威儀欺誑沙門,又稱詐威儀沙門、密行虛誑沙門、外如沙門內懷媮。指於持守三業、四威儀無所缺失,並修習四聖種之法,然於空、無相、無願等深法,生起怖畏之心,而不稱善淨之沙門。(三)貪求名聞沙門,又稱名譽沙門、求名聞稱讚沙門、求索嘩名自貢高。指但圖名聞利養,無真正出離心之沙門。(四)實行沙門,又稱真實沙門、行不犯真沙門。指實行佛道,斷諸妄執,住於空、無相、無願之法,見諸法本真之理,如說修行之沙門。〔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寶積正法經卷四、摩訶衍寶嚴經、遺日摩尼寶經〕
(七)指名字比丘(梵 sañjñā-bhiksuh)、自言比丘(梵 pratijñā-bhiksuh)、為乞比丘(梵 bhiksuta-iti-bhiksuh)、破煩惱比丘(梵 bhinnakleśatvād-bhiksuh)四種。(一)名字比丘,指有名無實之比丘,或指剃髮而未受戒之比丘。又稱名想比丘、名比丘。(二)自言比丘,指非比丘而自稱是比丘者。又作自稱比丘。(三)為乞比丘,指如同俗人之乞食為生者,如婆羅門從他乞食時,亦謂己為比丘;或指順教法而乞資離邪命者。又稱乞求比丘、乞匃比丘、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指斷諸煩惱之比丘。又稱破惑比丘。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上記四種比丘加上「白四羯磨圓具比丘」,稱為五比丘。〔十誦律卷一、俱舍論卷十五〕 p1817
請參閱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指無窮生死之世。又作世世生生。即重覆生死,歷經無數之生涯。意謂眾生生而死, 死而生,流轉輪迴不已之相。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大三‧三○二中):「有情輪迴生六道,猶如車輪無始終,或為父母、為男女,世世生生互有恩。」同經卷六離世間品(大三‧三一八下):「或有菩薩,以妄語業而為恐怖,生生世世所有言說,一切眾生不信受故。」〔淨土論卷下(迦才)、金石萃編卷十、青州舍利塔下銘〕 p2058
為菩薩修行之時限。略稱百劫。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智度論卷四、卷二十七等載,菩薩於三阿僧祇劫(略稱三祇)修六度萬行,其後之百劫間則修行等覺之位,並於此期間善種相好之業。然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攝大乘論卷下等則唯舉三祇,而不別立百劫之說。故智顗、法藏等諸師認為「三祇百劫之說」乃小乘所立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俱舍論卷十八、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參閱「三阿僧祇劫」577) p249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是總括大乘菩薩一切戒律的三個分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聚淨戒這個名稱最初見於陳、隋之際天台家等有關著述,但其內容早已見諸譯籍。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說是大乘菩薩的最初戒相,但尚沒有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品〉開始把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名為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名為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淺深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又《涅槃經》〈聖行品〉列舉「息世譏嫌戒」,如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燃明而臥。常受一食,未曾再食,不食肉不飲酒。進止常與三衣鉢具,其止息床不置二枕。不故往觀視軍陣,不諂謏邪命自活等達四十四項。關於出家菩薩的制戒比之於《法華經》所說的「不親近處」是更詳細了。這些戒相雖有「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等危害他人的重罪,但大概是輕罪的多,所以名為「息世譏嫌戒」。
漢譯佛經中,最初提到三聚淨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瓔珞經》(具稱為《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瓔珞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的根本是三受門,即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瓔珞經》把攝律儀戒置於三聚的最後,這和《菩薩戒羯磨文》的三聚次第恰恰相反。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
其次說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地持經》(具稱為《菩薩地持經》,十卷),這是《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異譯,是瑜伽系統的戒法最初傳譯的作品。《地持經》很具體地說,一切戒有三種︰(1)律儀戒,(2)攝善法戒,(3)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略說有十一種,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瑜伽戒品和《地持經》大致相同。又被認為《地持經》異譯的《善戒經》(具稱為《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的戒法。《善戒經》說,在家出家所受持的戒名為一切戒。一切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為利眾生故行戒。第一的戒是七眾所受的戒,即攝律儀戒。一切戒即三聚淨戒的異名。
《瓔珞經》、《地持經》之外,漢譯《攝大乘論》的三種譯本關於「三聚淨戒」的名稱也有個別的不同。北魏‧佛陀扇多的譯本稱為「止戒、攝善法戒、作眾生益戒」。陳‧真諦的譯本稱為「攝正護戒、攝善法戒、攝眾生利益戒」。唐‧玄奘的譯本則稱為「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眾生戒」。
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並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它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梵網經》雖沒有明確提到三聚,但它說的十重四十八條輕禁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制定的。這些「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中國菩薩戒的弘傳和闡述,至隋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時已經非常盛行。隋‧靈裕有《受菩薩戒法》的註疏,他在鄴都時,就有許多人從他受了三聚戒,同時徐州攝論學者靖嵩並著有《三聚戒玄義》流行於當時。其他許多佛教學者對三聚淨戒又有許多解釋。隋‧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雖說到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但他把這三聚淨戒概稱為菩薩戒,說它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當學的戒法。隋‧慧遠撰《大乘義章》立了七門分別三聚戒。其中就「止作」二門分別說︰三聚別論,律儀是「止」,止諸惡故。其餘二聚是「作」,作諸善故。三聚通論,一一之中皆有「止作」。最後結論說「三聚皆止惡故」。這就是說,三聚淨戒第一的攝律儀戒,是以防止自己作惡為主的戒法,所以稱它為「止」,是一種自利的行為。第二攝善法戒和第三攝眾生戒是大乘菩薩在修行中實踐一切善的行為和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條,所以稱它為「作」,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行為。
道宣認為三聚戒是三身之本。他說︰(1)律儀戒在斷諸惡,即法身之因;(2)攝善法戒在修諸善,即報身之因;(3)攝眾生戒在慈濟有情,即化身之因。唐‧天台學者明曠更進一步發揮他的見解。他把三聚和四宏誓願以及三身配合起來,認為一切戒大體上不出四弘三聚。攝律儀戒在斷煩惱,配於「煩惱無盡誓願斷」;攝善法戒在成就佛道和修學法門,配於「佛道無上誓願成」和「法門無量誓願學」;攝眾生戒在度眾生,配於「眾生無邊誓願度」。又攝律儀戒,如持不殺,止惡不生,離諸染污,是為法身之因;攝善法戒在行諸善,深究法門而證佛道,是為報身之因;攝眾生戒在以慈悲利益眾生,是為應身之因。因此,明曠的主張是站在四弘誓願的基礎上通過三聚淨戒的實踐而成立三身的。最後他又把三聚和天台的空假中三觀結合起來,並試作了結論說︰「故知戒戒三聚互融;三觀三身相即。三聚三身既無優劣,四十八輕十重等持心性,寧有淺深。」
三聚淨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相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說明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伽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地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看他墮入地獄受苦,決心讓自己代他入於地獄而殺了他,所謂「以憐愍之心,而斷彼命」。這在菩薩戒不但不為犯罪,反而是有很大功德的。(林子青)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無畏三藏禪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攝大乘論本》卷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平川彰《初期佛教の研究》第五章;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十二章。
佛典中對於諸佛剎土的分類。有多種異說,略述如下︰
(一)淨土與穢土︰穢土為充滿諸惡、不淨苦惱的國土,淨土為眾寶莊嚴、清淨安樂的國土。淨土又作清淨土、純淨土,穢土又稱為不清淨土、雜穢土、染土。語出《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法華經》〈寶塔品〉等。《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九云(大正30‧736c)︰「彼復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傍生、餓鬼可得,亦無欲界、色、無色界,亦無苦受可得,純菩薩僧於中止住。」《大智度論》卷三十九亦立有清淨、不清淨二世界。其中之不清淨世界充滿三惡道、貧窮與下劣等情境。
古代諸宗大德對淨穢二土的說法頗有異同︰三論家言佛土無方所,其土體亦無淨穢,只由眾生所見而有淨穢之別,所謂同視異見。而佛因化導上的需要,有時也會隱淨現穢。唯識家將佛土分成法性、受用、變化三土,並就變化土而立淨穢之別,因變化土係佛藉成所作智應所化之機而示現。天台家在同居、方便、實報、寂四土中,將同居土分為淨穢二者,而以娑婆為穢土,西方極樂為淨土;並推論四土皆可分淨穢云云。華嚴家以為若就三乘而約佛攝化之處,則其化身土有染淨之分,娑婆為染,其餘化土為淨。
(二)事土與理土︰事土是指應身佛所居的事相之土,理土是指佛之真身所居的實相之土。智顗《維摩經文疏》卷一云(卍續27‧863上)︰「佛國有事有理,事即應身所居之域,理則約極智所照之境,而至理虛寂本無境智之殊,豈有能居界域之別!但以隨機化物說其真應兩身,故明事理。」
又,《大明三藏法數》所載的性土、相土(語出《宗鏡錄》卷八十九),也是指理土與事土。性土是指法性之理,非穢非淨,非廣非狹,猶如虛空,徧一切處。相土則隨諸眾生心量所現,或淨或穢,或廣或狹。是以菩薩所見,無諸坑坎,眾寶莊嚴。然眾生所見,則荊棘瓦礫,穢惡充滿。
(三)報土與化土︰淨土門所採用的分法。酬報佛因位願行所示現之土,稱為報土;為攝化眾生而化現之土,名為化土。依道綽《安樂集》卷上所述,報土為報身佛所居的淨土;而化土為化身佛所居的穢土,是一種暫時的示現。
(四)報土與應土︰吉藏《維摩經略疏》卷一云(卍續29‧212上)︰「二種土︰(一)報土,(二)應土。眾生修行所得名為報土,佛隨眾生所宜而現名為應土。」玄叡在《大乘三論大義鈔》說,佛若入所化的報土,則為其土的化主,而該土即稱佛土,又名應土。
〔參考資料〕 (一)《大智度論》卷九十三;吉藏《維摩經略疏》卷一。(二)澄觀《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七。(三)源信《往生要集》卷下。(四)《大乘三論大義鈔》卷二;吉藏《大乘玄論》卷五。
即在釋尊一代的八處靈蹟所建立的大塔。略稱八塔。八塔所在之處,即後人所謂的「八大聖地」。依據《十地經論》卷三所載之八相成道說,將阿育王所建造的四塔,加上祇園現神通處等四塔,即成八大靈塔。此八塔名稱並不統一,若依《八大靈塔名號經》所載,分別為︰(1)迦毗羅城龍彌儞園佛生處塔,(2)摩伽陀國泥連河邊菩提樹下佛成道處塔,(3)迦尸國波羅柰城鹿野苑中初轉法輪處塔,(4)舍衞國祇陀園現大神通處塔,(5)曲女城三道寶階處塔,(6)王舍城聲聞分別為佛化度處塔,(7)廣嚴城靈塔思念壽量處塔,(8)拘尸那城沙羅林內佛入涅槃處塔。
此中,(1)、(2)、(3)、(8)即所謂的四大聖地,亦即《阿育王傳》卷二所載阿育王所造之四塔。此外,第(4)是佛說《大般若經》,現神通教化外道之地;《心地觀經》稱之為「舍衛國中給孤獨園與諸外道六月論議得一切智聲名寶塔」,《悟空入竺記》載為「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度諸外道處塔」。
第(5)是佛赴忉利天為母說法,三個月後從忉利天下降處;法顯與玄奘都曾見到當地的遺蹟,《心地觀經》稱之為「安達羅國曲女城邊昇忉利天為母說法,共梵天王及天帝釋十二萬眾從三十三天現三道寶階下閻浮時神異寶塔」,《悟空入竺記》謂為「泥嚩[革*茂]多城從天降下三道寶階塔」。
第(6)「王舍城聲聞分別為佛化度處」,極可能是佛成道以後,度三迦葉,與千比丘來王舍城,頻婆沙羅王迎佛處。當時,佛年輕而鬱毗羅迦葉年長,所以一般人不知到底誰是師長,誰是弟子。鬱毗羅迦葉奉佛敕現神通,並自說為什麼捨棄事火而歸信佛,於是大家知道他是弟子;《心地觀經》稱此地為「摩竭陀國王舍城邊耆闍崛山說大般若法華一乘心地經等大乘寶塔」,《悟空入竺記》謂為「鷲峰山說法華等經處塔」。
第(7)是佛在遮波羅塔邊捨壽,宣告三月後入涅槃之地;《心地觀經》稱之為「毗舍離國菴羅林維摩長者不可思議現疾寶塔」,《悟空入竺記》謂為「廣嚴城現不思議處塔。廣嚴城,即毗舍離」。
〔參考資料〕 《八大靈塔梵讚》;《經律異相》卷六;《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一;《大乘起信論》;《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梵語deva的漢譯。音譯為提婆。意譯又作天界、天道、天有、天趣等詞。指六道之中,業報最殊勝的眾生,或指其所居住的世界。梵語deva,是div(意為放光)的名詞形,有「天上者」或「尊貴者」的意思。通常用來指稱天界眾生,或常人所謂的神祇,或指彼等所居住的處所。
關於天界眾生的居住處所,《俱舍論》卷八說欲界有六天,色界有四靜慮處十七天,無色界有四處,也就是三界二十七天。茲列表如次︰
┌四大王眾天
│三十三天
│夜摩天
欲界──六欲天┤睹史多天
│樂變化天
└他化自在天
┌梵眾天
┌─初禪天┤梵輔天
│ └大梵天
│ ┌少光天
│ 二禪天┤無量光天
│ └極光淨天
色界┤ ┌少淨天
│ 三禪天┤無量淨天
│ └遍淨天
│ ┌無雲天
│ │福生天
│ │廣果天
└─四禪天┤無煩天
│無熱天
│善現天
│善見天
└色究竟天
┌空無邊處
無色界┤識無邊處
│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所謂欲界六天是指四大王眾天、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界四靜慮處十七天是指初靜慮的梵眾、梵輔、大梵等三天,第二靜慮處的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第三靜慮處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處的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無色界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四大王眾天,亦名為照頭摩羅天、四天王天、四大王天、大王天或四王天,是指住在須彌山腰的持國、增長、廣目、多聞等四天,以及受其管轄的堅手、持鬘、恒憍等諸藥叉神。六欲天中,此天所領最廣。其身量有四分之一俱盧舍,人間五十歲為其一晝夜,壽五百;初生之時,猶如人間五歲幼童,既生已,身形速成滿。
其次,三十三天又名忉利天,係居住在須彌山頂上的天眾。此須彌山頂呈四角形,各面廣八萬踰善那,四隅各有一峰,金剛手、藥叉神住於其中守護諸天。須彌山之中央,有善見宮,乃天帝釋之住處。此三十三天眾之身量為半俱盧舍,人間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一千歲。初生時,如人間六歲幼童,既生已,身形速成滿。此天與前述之四大王眾天皆依地而住,故稱地居天。其交形成淫,與人無別,但風氣泄,熱惱便除,無如人之餘不淨。
其次,夜摩天以上的四天及色界諸天,是所謂的空居天。在三十三天的上方,各隔四萬踰繕那,重疊羅列。此中,夜摩天又稱焰摩天、炎摩天、焰天、炎天、時分天或四分天,其主稱為須夜摩天(又作須焰摩天、須焰天)。身量四分之三俱盧舍,人間二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二千歲,纔抱成淫,初生時,如人間七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睹史多天又名兜師哆天、兜率陀天、兜率多天、睹史天、兜率天、兜術天、知足天或喜足天,刪兜率陀天王為其主。身量一俱盧舍,人間四百歲為其一晝夜,壽四千歲。由執手而成淫,初生時,如人間八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又,樂變化天眾能依神通力自化作五妙欲境而受用之,化自在王天、化自在天、無憍樂天、無貢高天、不驕樂天、樂無慢天、化樂天、變化天、樂化天、泥摩羅提羅鄰優天、尼摩羅提天、維摩羅眤天、尼摩羅天為其別名。身量一俱盧舍又四分之一,人間八百歲為其一晝夜,壽八千歲;唯相向而笑成淫,初生時,如人間九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他化自在天又名他化自轉天、他化樂天、化應聲天、化自在天、婆羅蜜尼和耶拔致天、波羅尼和耶拔致天、波羅維摩婆耆天或波羅尼蜜天。此天能令他化作妙欲之境而受用之,其主名為自在天王。身量一俱盧舍又二分之一,人間一千六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一萬六千歲;相視成淫,初生時,如人間十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此四天所居宮殿,量等須彌山頂。或說隨處之上,其量倍增。此六欲天於受用欲境時,雖有三種別,但因皆有受欲之事,故名欲生。
色界初靜慮處三天中,梵眾天是大梵天所有所化所領的天眾,又稱梵身天、梵世天或梵迦夷天。身量有半踰繕那,壽四分之一大劫。梵輔天是大梵天的侍衛,又名梵具天、梵善益天、梵先益天、梵前益天、梵先行天、梵不數樓天、梵輔樓天、梵弗還天、梵富樓天或富樓梵天。身量一踰繕那,壽半大劫。大梵天又名摩訶梵天或單稱為梵天,其身量一踰繕那半,壽四分之三大劫。此等初靜慮三天離欲不善而生喜樂,所居宮殿量等四洲;或說量等一小千世界。
其次,第二靜慮處三天中,少光天因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又名小光天、少光音天、水微天、光天、波梨陀天、波利陀天或波利答天。身量一踰繕那,壽兩大劫。無量光天,又名無量光音天、無量水天、水無量天、妙光天、阿波羅那天或𤸱波摩那天。其光明轉勝難測,身量四踰繕那,壽四大劫。極光淨天,又名極淨光天、遍勝光天、極光天、光嚴天、光曜天、光耀天、光音天、水音天、晃昱天、阿會亘羞天、阿陂亘羞天或阿會亘修天。其淨光遍照自地之處,身量八踰繕那,壽八大劫。此第二靜慮三天係依定力而生喜樂,故稱定生喜樂,其所居宮殿,量等一小千世界。有說量等一中千世界。
第三靜慮處三天中,少淨天因意地樂受最劣,故名少淨。少善天、約淨天、少靜天、少淨果天、淨天、波利多首天、波利首訶天、波利陀首訶天、波栗羞訶天為其別名。身量十六踰繕那,壽十六大劫。無量淨天,又名無量淨果天、無量善天、阿波摩羞天、阿波摩首天、阿波摩首訶天、阿波羅天。其淨增轉難測,身量三十二踰繕那,壽三十二大劫。遍淨天又名極遍淨天、極光淨天、廣善天、淨果天、難及淨天、淨難逮天、首訶迦天或羞訖天等。其淨周普,樂無過者。身量六十四踰繕那,壽六十四大劫。此第三靜慮三天,因離喜生樂,故稱離喜妙樂。所居宮殿量等一中千世界。有說量等一大千世界。以上初、二、三靜慮處於樂生上雖有三種別,但皆長時離苦受樂,故名樂生。
第四靜慮八天中,除無雲天之外,其餘七天皆有雲地。亦即無雲天因居無雲之初,故名無雲。無陰行天、無陰天、無蔭天、無罣礙天、阿那婆迦天為其別名。其身量百二十五踰繕那,壽百二十五大劫。福生天又名受福天、得福天、生福天或福德天,異生之勝福者得生於此。其身量二百五十踰繕那,壽二百五十劫。廣果天又名大果天、密果天或果實天。於異生之果報中,此方最為殊勝。其身量五百踰繕那,壽五百大劫。
其次,無煩天以上到色究竟天的五天,是所謂的五淨居天。亦即前三天是凡聖雜居,而此等五天為純聖所居之所,故名淨居。此中,無煩天係無煩雜之天,又名不煩天、無繁天、無廣天、不廣天、無造天、無誑天或阿浮訶那天。身量一千踰繕那,壽一千大劫。無熱天因已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又名不熱天、不惱天、不燒天、無求天、阿陀波天或阿答和天。身量二千踰繕那,壽二千大劫。善現天因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景德易彰,故名善現。又名善見天、善觀天、快見天或妙見天。身量四千踰繕那,壽四千大劫。善見天因雜修定障之餘品至微,其見極為清徹,故名善見。又名大善見天、善現天、樂見天、妙見天、快見天或色天。身量八千踰繕那,壽八千大劫。色究竟天,色界諸天中無有過此天者,故名色究竟。又名究竟天、無小天、阿迦尼吒天、阿迦膩吒天或阿迦貳吒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壽一萬六千大劫。此第四靜慮八天,初生之時皆身量周圓,具妙衣服,所居宮殿量等一大千世界。有說其量無邊際。
無色界四處中,空無邊處係修空無邊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無邊虛空處、無量空處、空處、虛空無邊處天、無邊空處天、空無邊入天、無量空處天、虛空智天或空智天。壽二萬大劫。識無邊處係修識無邊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無量識處、無邊識處、識處、無邊色處天、識無邊處天、無量識處天、識無邊入天、識無邊天或識智天。壽四萬大劫。無所有處係修無所有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不用處、無所有處天、無所有智天、無所有入天、無所有天或阿竭然天。壽六萬大劫。非想非非想處係修非想非非想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有想無想處、非想非非想處天、非想非非想入天、非想非非想天、非有想非無想處天、無思想亦有思想天或有想無想智天。壽八萬大劫。此四處因無色故無方處,唯隨異熟生之差別而建立之。
天界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俱舍論》之三界二十七天說亦見於《法乘決定經》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彰所知論》卷上等書。但其他經典另有別說,亦即《義足經》卷下〈蓮華色比丘尼經〉、《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及《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闕六欲天中的四天王眾天;《長阿含》卷二十、《光讚般若經》卷五〈摩訶薩品〉、《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八、《大集譬喻王經》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四及梵文《大事》則在他化自在天之上,別設魔天。
關於色界的初靜慮處,《中阿含》卷四十三說唯有一梵身天,《大方廣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亦說有一大梵天,而《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大智度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二、《阿毗曇心論》卷四〈契經品〉、《阿毗曇心論經》卷五〈修多羅品〉、《雜阿毗曇心論》卷八說有梵眾、梵輔二天。梵本《入法界品》說有梵眷屬、梵輔、大梵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卷八、《大品般若經》卷十二〈無作品〉、《摩訶般若鈔經》卷二、《大般若經》卷四0二〈歡喜品〉、《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寶積經》卷三十七、《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九、《三法度論》卷下、梵本的《大事》、《普曜經》、《法集名數經》說有梵身、梵輔、梵會、大梵等四天。
又,《佛本行集經》卷九〈相師占看品〉、《菩薩本業經》說有梵、梵眾、梵輔、大梵等四天;《光讚般若經》說有梵天、梵迦夷、梵具、梵天等四天。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說有梵天、梵身、梵輔、梵眷屬等四天,《大方等大集經》卷一〈瓔珞品〉說梵天、大梵、梵師、梵眾等四天。《道行般若經》卷三、《小品般若經》卷二、《兜沙經》、《大寶積經》卷十說梵天、梵迦夷天、梵輔樓、梵波利產、摩訶梵等五天,《大集譬喻王經》說梵身、梵光、梵眾、梵輔、大梵等五天。《大哀經》卷一說梵天、梵忍、梵身、梵滿、梵度著、大梵等六天。巴利《中部》〈行生經〉說有千梵、二千梵、三千梵、四千梵、五千梵、十千梵、百千梵等七天。
關於第二靜慮處,《中阿含》卷四十三說唯有一晃昱天,《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卷五亦僅揭一少光天。但《大寶積經》卷三十七舉少光、無量光二天,《大樓炭經》揭示阿維比、波利答、阿波羅那等三天。《大方等大集經》、《大集譬喻王經》亦揭示光(或作有光、光曜、水行或𤸱天)、少光、無量光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佛本行集經》、《大般若經》卷四0二及卷四0三、《光讚般若經》、《大品般若經》、《道行般若經》、《大明度經》卷二、《摩訶般若鈔經》、《小品般若經》、舊譯《華嚴經》卷十、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兜沙經》、《大寶積經》卷十、《大哀經》、巴利《中部》、梵本《大事》說光、少光、無量光、光音等四天,《菩薩本業經》說清明、水行、水微、水無量、水音等五天。
關於第三靜慮,《中阿含》卷四十三、《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說唯有一遍淨天,《法集名數經》說有少淨、遍淨等二天,《大方等大集經》說有淨天、少淨、無量淨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佛本行集經》、《大般若經》卷四0二及卷四0三、《光讚般若經》、《大品般若經》、《道行般若經》、《小品般若經》、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大寶積經》卷十、《大哀經》、《大集譬喻王經》、巴利《中部》、梵文《大事》說淨、少淨、無量淨、遍淨等四天,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二說少淨果、無量淨果、淨果、少淨、無量淨、遍淨等六天。
關於第四靜慮,《大品般若經》、《大乘菩薩藏正法經》、《諸行有為經》、《決定義經》、《法集名數經》、《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阿毗曇心論》、《阿毗曇心論經》、《阿毗曇甘露味經》卷上、《立世阿毗曇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都說有九天,也就是在廣果天之後加一無想天(或無想有情天)。《中阿含》卷四十三不說五淨居,唯揭一果實天,《方廣大莊嚴經》卷二說淨居、阿迦尼吒、摩醯首羅等三天,《光讚般若經》說善見、所見善、於是見、一善等四天。《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梵本《大事》、巴利《論事》於五淨居外,另加一廣果天,而成六天,《三法度論》說五淨居、果實、無想等七天,《大寶積經》卷三十七說五淨居、廣果、有想、無想等八天。
又,《大般若經》卷四0二、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說五淨居、廣(或嚴飾、密身)、少廣(或小嚴飾、少密身)、無量廣(或無量嚴飾、無量密身)、廣果(或嚴飾果實、密果)等九天,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九說五淨居、無雲、福生、廣果、少廣等九天,《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九說五淨居、福生、福愛、廣果、無想等九天,《吽迦陀野儀軌》卷上說五淨居、自在、無憂、福生、廣果等九天;《長阿含經》、《起世經》、《大般若經》卷四0三說五淨居、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無想等十天。
此外,巴利《中部》說第四靜慮有廣果、無煩、無熱、善見、色究竟等五天,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二說果實、不熱、善現、淨居、阿迦尼吒等五天,《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說福生、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等五天。《十誦律》卷三十六說阿那婆訶、福德、廣果、不熱、喜見、樂見、阿迦尼吒等七天,《義足經》、《大明度經》說守妙、玄妙、福德、德淳(或德純)、近際、快見、無結愛等七天,《大哀經》說淨身、用果、無揵、於是、善施、善所施、一善等七天。《大集譬喻王經》說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等八天。
再者,《佛本行集經》說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熱、無熱、無比、善現、阿迦尼吒等九天,《兜沙經》說推呵、波栗推栗、阿波墮訶、惟于潘、阿惟潘、阿陀波、須𨅐、阿迦膩吒、阿惟先惟先尼𠶾等九天,《菩薩本業經》說守妙、微妙、廣妙、極妙、福愛、受勝、近際、善觀、快見、無結愛等十天,《大樓炭經》卷四說維阿、波利多維、阿波摩維呵、阿披波羅、維阿鉢、維呵、阿答和、善見、色、阿迦尼吒等十天。《大寶積經》卷十說應果、御辭、假使、善見、一究竟、淨居等七天,但於淨居之上更加所奉行決了一處究竟、真究竟、無瞋恚、不親近等四天。從以上種種可知有關色界四靜慮處,尤其是其中的第四靜慮有種種異說。
關於無色界,諸經論皆說空無邊處等四處,但巴利《論事》闕四處中的空無邊處,而《菩薩本業經》說無色界中有識慧天、無所念慧天、二十八無色天等三天。
關於諸天的身量、壽量等,也有異說。其中,就欲界六天的身量而言,《彰所知論》卷上說四大王眾天等的身量依序是四分之一俱盧舍、半俱盧舍、二俱盧舍、四俱盧舍、八俱盧舍、十六俱盧舍。《大樓炭經》卷四說六欲天的身量依序是二十里(半由旬)、四十里、八十里、一六0里、三二0里、六四0里。
至於色無色界諸天的壽量,《長阿含》卷二說梵迦夷天壽一劫,光量天二劫,遍淨天三劫,果實天四劫,無想天五百劫,無造天一千劫,無熱天二千劫,善見天三千劫、大善見天四千劫、色究竟天五千劫,空處一萬劫、設處二萬一千劫、不用處四萬二千劫、有想無想處八萬四千劫。《大樓炭經》卷四說梵迦夷天壽一劫、光音天二劫、遍淨天四劫、遺呼鉢天八劫、無想天七劫、阿毗波天十劫、阿答和天二十劫、修陀旃天四十劫、須陀旃尼天八十劫、阿迦尼吒天百劫、虛空知天一萬劫、識知天二萬劫、阿竭若天四萬劫、無思想亦有思想天八萬劫。
另外,《立世阿毗曇論》卷七說梵先行天壽二十小劫、梵眾天四十小劫、大梵天六十劫、少光天百二十小劫,無量光天百四十小劫,勝遍光天二大劫,少淨天二大劫半,無量淨天三大劫半,遍淨天四大劫,無雲天三百大劫,受福天四百大劫,廣果天五百大劫,無想天一千大劫,善見天一千五百大劫,善現天二千大劫,無煩天四千大劫,不燒天八千大劫,阿迦尼吒天一萬六千大劫;空無邊入天的下品一萬七千五百大劫,中品一萬八千五百大劫,上品二萬大劫;識無邊入天的下品壽三萬大劫,中品三萬五千大劫,上品四萬大劫;無所有處入天的下品壽五萬大劫,中品五萬五千大劫,上品六萬大劫;非想天的下品壽七萬大劫,中品七萬五千大劫,上品八萬大劫。
關於生天的業因,也有多說。《四分律》卷五說惡業墮地獄,善業生天上。《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因十善業,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修行增上十善能令眾生得欲天之報;修行有漏十善與定相應,能令眾生得色天之報;又,(1)以過一切色想,滅有對想等而入空處定,(2)過一切空處定而入識處定,(3)過一切識處定而入無所有處定,(4)過無所有處定而入非想非非想定等四業得無色天之報。
《中阿含》卷四十三說若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而有離生喜樂,則成就初禪。乃至命終生梵身天中,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而有定生喜樂,則成就第二禪。乃至命終,生晃昱天中,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身覺樂,念樂住空,則成就第三禪。乃至命終生遍淨天中,樂苦及喜憂之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成就第四禪,乃至命終,生果實天中,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為無量空,因此,成就無量空處。乃至命終,生無量空處天中,度無量空處,為無量識,因此,成就無量識處。乃至命終,生無量識處天中,度無量識處,為無所有,因此,成就無所有處。乃至命終,生無所有處天中,度一切無所有處想,為非有想非無想,成就非有想非無想處,乃至命終,生非有想非無想處天中。據此可知,欲界諸天係以世界善業為其業因,色界諸天以四靜慮,無色界諸天以四無色定為其生因。
按欲界天中的三十三天(因陀羅)及焰摩,在吠陀時代時,已備受崇拜,又佛陀在世時,信奉《奧義書》的正統婆羅門,主張六欲天之上有一梵天。此外,其他的修道者又修無想定、四靜慮、四無色定,以期生於無想天、四靜慮處或四無色處,各各修習其行。其後,隨著歲月的推移,色界諸天的數目也逐漸增加,最後形成了前述的種種異說。
除了三界諸天之外,也有稱轉輪聖王及佛等為天的情形。《分別功德論》卷三說三種天,即舉天、生天、清淨天。舉天是指轉輪聖王,因轉輪聖王為眾人所舉,以十善救世,亦令人生天,在人之上,故稱為舉天;生天是指三界諸天,因彼等流轉不息,不離生死,故名生天;清淨天是佛及緣覺聲聞,因佛及二乘皆盡結使,脫出三界,清淨無欲,故名清淨天。《大智度論》卷四說假號天、生天、清淨天等三天,同書卷二十二說名天、生天、淨天、生淨天等四種天。《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揭舉世間天、生天、淨天、義天等四種;世間天是國王,生天是四天王等,淨天是聲聞緣覺,義天是十住菩薩,同書卷十八說住於大涅槃的諸佛菩薩可名為第一義天。此外,又有稱佛為天中天、天人師或天人所奉尊;以其為天中之最勝尊。
《大教王經》卷十將天分為三界主、飛行天、虛空行天、地居天、水居天等五類;其中,三界主有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拘摩羅、梵天、帝釋等五天,飛行天有甘露軍荼利、月天、大勝杖、金剛冰誐羅等四天,虛空行天有末度末多、作甘露、最勝、持勝等四天,地居天有守藏、風天、水天、俱尾羅等四天,水居天是縛羅賀、焰摩、必哩體尾祖梨葛、水天等四天及其天后。現圖金剛界曼荼羅成身會等諸會及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院繪有此等天眾(大自在天除外)。又於現今之大藏經中,存有毗沙門天、大吉祥天女、摩利支天、訶利帝母、冰揭羅天、穰麌梨童女、大聖歡喜天、金翅鳥王、摩醯首羅天、那羅延天、寶藏天女、堅牢地天、大黑天、金毗羅童子、焰羅王、深沙大將、十羅剎女、十六善神、八方天、十天、十二天及諸星宿的儀軌。
又,天上的物品都冠有「天」字,如天華、天香、天樂、天鼓、天冠、天蓋、天衣、天宮、天堂等。但若根據《大智度論》卷九所述(大正25‧123b)︰「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名天物。」則不只天上之物,連地上的好物也可冠上「天」之名。
◎附︰相關用語彙編
(一)天王
欲界、色界諸天中,每一天國的領袖。在四王天,有東、南、西、北四天王,日、月、諸星為其臣僚。在忉利天,帝釋天為王,統領三十三天的天眾。在兜率天,釋迦牟尼佛降生之前係此天天王。這些都屬欲界的天王。色界的天王,如色界初禪天的天王是尸棄大梵,統領梵輔、梵眾諸天。
(二)天堂
天眾所住的殿堂。又稱天宮。《遺教經》曰(大正12‧1111c)︰「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圓覺經》曰(大正17‧917b)︰「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詞常作為與「地獄」相對的名詞,如《三論玄義》云(大正45‧1c)︰「若必無因而有果者,則善招地獄,惡感天堂。」《法華玄義》卷一云(大正33‧685c)︰「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
(三)天華(梵divya-puṣpa,巴deva-puppha,藏lhaḥi me-tog)
天上的殊妙華朶。佛或轉輪王在呈現奇特瑞相時,天人為表示祝福之意,而雨天華。《方廣大莊嚴經》卷三云(大正3‧553c)︰「於此時,諸天音樂出微妙聲,雨眾天花末香熏香。」
《法華經》卷一〈序品〉云(大正9‧2b)︰「佛說此經已,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序品)除上述四種天華外,另加優鉢羅華、波頭摩華、拘物頭華、芬陀利華、瞻葡迦華、阿提目多華、波利尸迦華、蘇摩那華等八種,共計十二種。
印度古代習慣以「天華」稱讚諸多美好物品,如《大智度論》卷九云(大正25‧123b)︰「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名天物;是人華非人華,雖非天上華,以其妙好,故名為天華。」
此外,也有以天華表示無分別的立場,如《維摩經》卷七〈觀眾生品)的「天華著舍利弗衣」之譬喻,即以天華著身與否為結習已盡與否之象徵。
(四)天童(梵deva-putra,巴deva-putta,藏lhaḥi bu)
以童子形現身人間,以供差遣的護法諸天。《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云(大正9‧39b)︰「讀是經者,常無憂惱,又無病痛,顏色鮮白,不生貧窮、卑賤醜陋,眾生樂見,如慕賢聖,天諸童子,以為給使。」又,《釋門正統》卷八也記載,唐朝道宣律師禪慧兼修,弘傳律義,感得天龍禮覲聽法,毗沙門天王也遣子護持。
(五)天樂
天界的音樂。諸天常以天樂供養佛,如《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云(大正9‧22b)︰「四王諸天,為供養佛,常擊天鼓。其餘諸天作天伎樂。」
相傳西方極樂國土常天樂和鳴,《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3c)︰「佛語阿難︰無量壽佛為諸聲聞菩薩大眾頒宣法時,(中略)即時四方自然風起,普吹寶樹出五音聲。(中略)一切諸天皆齎天上百千華香萬種伎樂,供養其佛及諸菩薩、聲聞大眾。」
(六)天鼓
指忉利天中不需打擊自然會響的鼓,或天人所持之鼓。例如《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云(大正3‧644c)︰「如來今日於婆羅㮈國鹿野苑中仙人住處,轉大法輪。(中略)爾時,大地十八相動,天龍八部於虛空中作眾伎樂,天鼓自鳴。」新譯《華嚴經》卷十五〈賢首品〉云(大正10‧79a)︰「忉利天中有天鼓,從天業報而生得。知諸天眾放逸時,空中自然出此音。一切五欲悉無常,(中略)汝應愛樂真實法,三十三天聞此音,悉共來昇善法堂,帝釋為說微妙法,咸令順寂除貪愛。彼音無形不可見,猶能利益諸天眾,況隨心樂現色身,而不濟度諸群生。」
又,《大日經疏》卷四云(大正39‧622c)︰「如天鼓都無形相亦無住處,而能演說法音警悟眾生。」此等皆謂天鼓為不擊自鳴。但是,《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則謂天鼓為天人所持之鼓,其文曰(大正9‧43c)︰「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中略)諸天擊天鼓,常作眾伎樂。」
天鼓的聲音也常被喻為佛之說法,如《往生禮讚偈》云(大正47‧442b)︰「聲如天鼓俱翅羅,故我頂禮彌陀尊」,吉藏《法華義疏》卷一云(大正34‧455c)︰「外國名佛以為天鼓,賊欲來時天鼓則鳴,賊欲去時天鼓亦鳴。天鼓鳴時諸天心勇,天鼓鳴時修羅懼怖。眾生煩惱應來佛則為說法,眾生煩惱應去佛則為說法。佛說法時弟子心勇,佛說法時諸魔懼怖。天鼓無心能為四事,如來雖說亦復無心,是故詺佛以為天鼓也。」
(七)天人五衰
住在天界的眾生在福報將盡,臨命終時,所現的五種衰相。也稱五衰、五衰相、五相。
《增一阿含經》說此五衰相是︰(1)華冠自萎,(2)衣裳垢坋,(3)腋下流汗,(4)不樂本座,(5)玉女違叛。《涅槃經》卷十九說是︰(1)衣裳垢膩,(2)頭上花萎,(3)身體臭穢,(4)腋下汗出,(5)不樂本座。此外,《本行集經》卷五、《摩訶摩耶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五亦有列舉,但略有差異。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舉出小五衰、大五衰之說,謂諸天子將命終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復有五種大衰相現。小五衰相現時,非定當死,大五衰相現時,必定當死。小五衰相是︰
(1)衣服嚴具不出樂聲︰謂諸天往來轉動,嚴身具出五樂聲。然在將命終時,此聲不出。
(2)自身光明忽然昧劣︰謂諸天身光赫弈,晝夜恒照。然將命終時,身光微昧。
(3)於沐浴後水滴著身︰謂諸天膚體細微,浴後出水,水不著身。然將命終時,水便著身。
(4)本性囂馳今滯一境︰謂諸天種種境界悉皆殊妙,諸根如旋火輪,從不暫住。然將命終時,諸根專著一境。
(5)眼本凝寂今數瞬動︰謂諸天身力強盛,眼未嘗瞬。然將命終時,身力虛劣,眼便數瞬。
大五衰相︰(1)衣服先淨今穢,(2)華冠先盛而今衰,(3)兩腋忽然流汗,(4)身體發臭,(5)不樂本座。
有關天人五衰之資料,佛典記載頗多。除上列諸書外,《法苑珠林》卷五、《俱舍論》卷十、《經律異相》卷四、《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下)等書皆有陳述。
(八)天衣無縫
指天人所著之衣無人工縫治之痕跡。天衣指天人所著之衣,相傳其重量極輕,且重量又隨天界的往上遞昇而減。《長阿含經》卷二十說,四天王衣長一由旬、衣重半兩,忉利天衣長二由旬、衣重六銖,焰摩天衣長四由旬、衣重三銖,兜率天衣長八由旬、衣重一銖半,化自在天衣長十六由旬、衣重一銖,他化自在天衣長三十二由旬、衣重半銖。
《大智度論》卷三十四亦說及諸天天衣之輕重,其文云(大正25‧310c)︰「色界天衣無重相,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縷無織,譬如薄冰,光曜明淨,有種種色。色界天衣純金色,光明不可稱知。」文中之「無重相」及「無縷無織」等字樣,可知天衣之重量輕,且無線縷織造之迹可尋。
此外,《無量壽經》敘述阿彌陀佛因地第三十八願時亦云(大正12‧269a)︰「設我得佛,國中人、天欲得衣服,隨念即至,如佛所讚,應法妙服自然在身。若有裁縫、染治、浣濯者,不取正覺。」《太平廣記》卷六十八引牛嶠《靈怪錄》云︰「郭翰暑月臥庭中,仰視空中,有人冉冉而下,曰︰吾織女也。徐視其衣,無縫。翰問故,曰︰天衣本非針線為也。」
由此上諸文所述,當可推知「天衣無縫」一詞之本意。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八〈天經〉;《雜阿含》卷三十、卷三十一;《增一阿含經》卷二、卷七;《光明童子因緣經》;《法苑珠林》;《法界安立圖》;《法集名數經》;《六趣輪迴經》;《分別業報經》;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第三編;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
(一)(梵deva-manuṣya,巴deva-manussa)指天界與人間的併稱。亦指住在天界與人間之有情。又稱人天。如《長阿含》卷二〈遊行經〉云(大正1‧15b)︰「如來可止一劫有餘,為世除冥,多所饒益,天人獲安。」舊譯《華嚴經》卷五云(大正9‧424a)︰「離諸人天樂,常行大慈心。」
(二)(梵apsara)指住在欲界、色界等天界之有情,即諸神。又作天眾。據經典所載,天人歡喜佛事,常奏天樂,散天花,飛行於虛空,故另有飛天之稱。《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云(大正9‧43c)︰「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中略)諸天擊天鼓,常作眾伎樂,雨曼陀羅花,散佛及大眾。」《無量壽經》卷上云(大正12‧269b)︰「斯願若剋果,大千應感動,虛空諸天人,當雨珍妙華。」
天人
關於欲、色二界天處之相狀,散說於諸經論中,但其中有關色界天人之記載則甚少,而欲界六天之身相及娛樂等之記載則稍詳細。據《起世經》卷七〈三十三天品〉等所述,欲界之天人所享歡樂無極,但其壽量欲盡時,有五衰之相。
古來佛教圖畫、雕刻等,常可見以天人展現佛教莊嚴之作品。印度鹿野苑及秣菟羅博物館所藏的石造釋迦說法像,其光背上刻有二飛天。阿富汗巴米揚摩崖中的大佛像龕,其天井有數尊散華的飛天彩繪;敦煌千佛洞的壁畫中,描繪散華奏樂之飛天者亦復不少;日本法隆寺內的四佛淨土變相中、藥師寺三重塔、當麻曼荼羅等,也有天人相的藝術作品。此外,密教胎藏界曼荼羅中的金剛藏王及千手觀音,也各配有二尊散華之飛天像。
〔參考資料〕 (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法華經》卷五〈從地踊出品〉;《無門關》;《臨濟錄》。(二)《阿閦佛國經》卷上;《圖像抄》卷三;A.Grünwedel《Alt-Kutscha》。
一切菩薩於因位時所應發起的四種誓願。又稱四弘誓、四弘願行、四弘行願、四弘願。略稱四弘,或稱總願。諸經論述及四弘誓願者,所說頗有異同。然近世我國佛教界,則多取「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四句。茲略述如下︰
(一)《道行般若經》卷八〈貢高品〉云(大正8‧465c)︰「諸未度者悉當度之,諸未脫者悉當脫之,諸恐怖者悉當安之,諸未般泥洹者悉皆當令般泥洹。」《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云(大正9‧19b)︰「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又,《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謂菩薩有二十莊嚴法,其中第一是為度未度者大誓莊嚴,第二是為解未解者大誓莊嚴,第三是為安未安者大誓莊嚴,第四是為未得涅槃者令得涅槃大誓莊嚴。以上三經所說皆同。
其次,《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云(大正1‧49a)︰「瞿曇沙門能說菩提。自能調伏,能調伏人;自得止息,能止息人;自度彼岸,能使人度;自得解脫,能解脫人;自得滅度,能滅度人。」此說與上列亦大致同義。然此等經文皆不稱之為四弘誓。在《不退轉法輪經》卷三、《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佛性論》卷四等書中,則僅出四弘誓之名,而未說明內容。
(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云(大正24‧1013a)︰「所謂四弘誓,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涅槃令得涅槃。」此四弘誓願係約四諦而言,與前述《道行般若經》等所說不同。尤其以第三弘誓為安於道諦之意,更是大異。《法界次第初門》卷下對此說曾有詳解。
(三)依《摩訶止觀》卷十(下)之意,空見之陰界是苦,十使等是集,念處等是道,四倒破是滅,約此而起誓,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成。由此說亦可見及約四諦之義趣。
(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云(大正3‧325b)︰「一切菩薩復有四願,成熟有情住持三寶,經大劫海終不退轉。云何為四﹖一者誓度一切眾生,二者誓斷一切煩惱,三者誓學一切法門,四者誓證一切佛果。」此說亦約四諦,然而以後三者為自利,唯初誓為利他,則大異於《瓔珞本業經》等說。依此可知,四弘誓之說或隨著時代不同而逐漸變遷。
此四弘誓願乃一切菩薩均應發起的誓願,因此成為佛教修行通規,而廣行於諸宗。但諸宗所誦之偈文稍有異同,如禪宗依《六祖法寶壇經》,誦「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無上佛道誓願成」;真言家依《佛頂尊勝陀羅尼誦儀軌》及《受菩提心戒儀》等書所說,誦「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度成」五句,此亦稱為金剛界之「五大願」。至於天台家則唱「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證。」
具云四智相應心品,又簡稱四智心品,意即與四智相應的一聚心、心所,是菩提的四種德能,亦即佛的四種智慧,是轉有漏的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如其次第所得︰(1)大圓鏡智,(2)平等性智,(3)妙觀察智,(4)成所作智。陳‧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作顯了智、平等智、回觀智、作事智。隋‧笈多譯《攝大乘論釋論》卷九作鏡智、平等智、正觀智、作所應作智。唐‧波羅頗密多羅譯《大乘莊嚴經論》卷三作鏡智、平等智、觀智、作事智。
(1)大圓鏡智︰是轉有漏的第八阿賴耶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一切我執、我所執及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能緣的行相及所緣的內境都微細難知,而於一切境界能不愚迷、不忘失(常現前)。性相清淨,遠離一切有漏的雜染,為一切純淨圓滿的色心現行功德所依,又攝持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的種子,能現能生自受用的佛身、佛土,及其餘三智的影像。無間無斷,窮未來際,猶如大圓鏡,能映現眾多的色像。如《佛地經》說(大正16‧721b)︰「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即六處)、境(即六境)、識(即六識)眾像影現。」這個智,內緣取自體功德的種子,外緣取一切真、俗所知境界。就緣真即緣取真如的方面說,是無分別智;就緣俗即緣取其餘境界的方面說,是後得智所攝。其體是一,隨義用的差別分為二種。了俗由證真,證真為先,然後緣俗智生,所以把這個後生的緣俗智稱為後得智。或者和後得相似,稱為後得智。其餘的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亦是如此。
(2)平等性智︰是轉有漏的第七末那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二執,觀染淨諸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由此安住無住涅槃,經常和大慈大悲相應,隨十地菩薩所樂,示現他受用的佛身、佛土等影像。又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這個智周遍緣取一切真俗境界。
(3)妙觀察智︰是轉有漏的第六意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善觀察一切諸法的自相及共相,無礙自在。又攝藏無量陀羅尼(總持)門、三摩地(定)門,及所發生的六度、三十七菩提分、十力、十八不共法等無量功德珍寶,在大眾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轉大法輪,斷世間一切疑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這個智周遍觀察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皆無障礙,所以也是周遍緣取一切境界。
(4)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眼等前五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是為想方便利樂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一切有情,周遍在十方一切世界,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的變化身、土等三業,成就本願力所應作的八相成道等事。這個智也能周遍緣取一切境界,然而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
四智雖然各各定有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及心等二十二種心法(《佛地經論》卷三作二十一種)相應,然而在佛地一切心心法的分位所現起的各種功德中,智即別境中慧心所的作用最為殊勝,所有其餘的有為功德都是智的差別,所以以智為名。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2b)︰「智有四種,大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又四智,如上所說,是如其次第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所得。如《佛地經論》卷三說︰「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相應心,能持一切功德種子,能現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遠離二執自他差別,證得一切平等性故。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相應心,能觀一切皆無礙故。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能現成辦外所作故。」然而《大乘莊嚴經論頌》卷三說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九也說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智,轉意識得成所作智。對《莊嚴論頌》所說,有兩種解釋,第一《莊嚴》是不依次第而說,並非說轉第六識得成所作智;第二是《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事業,所以說得成所作智;前五識到果位才能夠觀察,所以說得妙觀察智。對無性《攝論》所說,《成唯識義燈》卷七(末)說(大正43‧809c)︰「無性兩釋,各隨一義,不違二論」(《唯識》、《莊嚴》)。然而《佛地經論》卷三評破轉前五識得妙觀察智,說說法除疑,周遍觀察,不是前五識所能。總之,以《唯識》、《佛地》等論所說為正義。智雖然不是識,然而依附識而轉起,以識為主,所以說是轉識所得。又識的意義是分別,智的意義是決斷;在有漏位中,智劣識強;在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勉有情令依智捨識,所以說轉識得智。
四智是道諦所攝,所以只是無漏,即諸佛的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的種姓所生。諸佛已經永遠捨棄一切有漏法的種子,雖然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和苦、集諦相似,然而實在是無漏道諦所攝。
四智的種子,皆無始時來法爾本來具有,依附第八阿賴耶識,前滅後生,相續不斷,不是現在從熏習所生,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本姓住種姓,《成唯識論》卷九說(大正31‧48b)︰「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發心以後,由聽聞正法等外緣熏發,令無漏舊種漸漸增長,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習所成種姓。又說(大正31‧48b)︰「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薰習所成。」大圓鏡智,有說菩薩金剛喻定(第十地滿心金剛無間道)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即開始現行;有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頓捨異熟識種,要到次剎那的解脫道初成佛位才得開始現行。《成唯識論》卷十平列兩說,《佛地經論》卷三只舉前說,然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以後說為正義。這個智,執持一切無漏種子令不失壞,從初成佛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平等性智,菩薩初地初現觀時即菩薩見道初現前位,和我、法二執相違,才得開始現行,從此以去,在以後的諸地中,加以修習,令增長清淨圓滿。在無漏觀等現在前時,經常現行。假如有漏心現前,或有間斷。像這樣展轉到第十法雲地最後心以後,便和純淨的第八識相依,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妙觀察智就生空觀品說,二乘見道位也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頓悟者從見道位到無學位,漸悟者從四果向大到菩薩解行地終,頓漸二悟菩薩或者到上位(上位即十地及如來地),只要不是有漏心現前或無心時,皆得現行。就法空觀品說,菩薩見道位才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到上位,只要不是有漏位,生空觀,及無心時,其餘一切位皆得現行。成所作智,有說在菩薩修道位中,由後得智引發,也得開始現行。有說要成佛才得開始現行,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前五識所得。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以現行第八識為共依。在因位十地中,能變的第八識是有漏,所以所變的五根也是有漏。有漏必俱同境的五根,必不能發無漏的五識。因此成所作智要到成佛依無漏的五根才得現行,而且這個智由作意才現起,所以在佛果上,也不是永遠現前,常有間斷。《成唯識論》卷十平列以上兩說,《佛地經論》卷三評取後說。總之,四智中,妙觀察、平等性二智,通達修習二位的菩薩,證得一分;大圓鏡、成所作二智,必須到究竟位才得現行。從而具足這四智,得大菩提的,只是究竟位的佛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唯識論同學鈔》卷十之三。
廣弘的誓願之意。又名大誓莊嚴。如《法華經》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云(大正9‧57c)︰「弘誓深如海。」《無量壽經》卷上云(大正12‧268b)︰「為眾生故被弘誓鎧。」又,《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云(大正13‧114b)︰「為度未度者大誓莊嚴,乘大船舫故;為解未解者大誓莊嚴,脫虛妄顛倒故;為安未安者大誓莊嚴,安止無畏道故;為未得涅槃者令得涅槃大誓莊嚴,捨五陰重擔故。」
弘誓為梵語「摩訶僧那僧涅陀」之譯,乃著大鎧之義。故《玄應音義》卷三云︰
「僧那僧涅應云摩訶僧那僧涅陀。舊譯云︰摩訶言大,僧耶言鎧,僧涅言著,亦云莊嚴,故名著大鎧。大品經云︰大誓莊嚴是也。一云僧那大誓、僧涅自誓,此皆訛也;正言𦙱那訶,此云甲;月冊捺陀或云被,或云衣,言被甲、衣甲也。」
此謂被大鎧自莊嚴,以投陣中,立弘大誓願,度眾生,奮鬥努力以期成無上菩提。此指菩薩之總願。又,《放光般若經》卷三〈問僧那品〉云(大正8‧20a)︰
「菩薩摩訶薩不為齊限於人故,住檀波羅蜜而為布施,普為一切眾生故,行檀波羅蜜、尸、羼惟黍I般若波羅蜜,普為眾生故,作謙苦行。菩薩成僧那僧涅,不限眾生,亦不言我當限度若干人,不能度餘人,亦不言我當教若干人至道,亦不言我不能教餘人,菩薩為眾生,故起大誓願言,我自當具足六波羅蜜,亦當教他人使具足六波羅蜜。」
此外,《不退轉法輪經》卷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等皆說四弘誓。《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亦說二十種大誓莊嚴;《陀羅尼雜集》卷三謂文殊師利、虛空藏、觀世音、救脫等諸菩薩,各發各自之四弘誓。後世淨土門亦稱彌陀別願為弘誓,亦為萬機普益之誓願。如《般舟讚》云(大正47‧451a)︰「不蒙彌陀弘勢力,何時何劫出娑婆。」《往生禮讚偈》云︰「信知彌陀本弘誓願。」皆為其意。
〔參考資料〕 《道行般若經》卷一;《阿閦佛國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法華經文句》卷十(下);《摩訶止觀》卷一(下);《翻譯名義集》卷十一;《往生要集》卷三。
指巡迴禮拜與佛、菩薩、天神、祖師、高僧等有關的聖蹟及佛寺。又稱順禮、巡拜、巡歷、參詣,日本佛教界則稱遍路、迴國、寺巡。
自古印度佛教徒多巡禮藍毗尼園(佛誕生處)、伽耶城菩提樹(佛成道處)、婆羅㮈城鹿野苑(佛初轉法輪處)、拘尸羅城雙樹(佛入滅處)、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曲女城、王舍城及廣嚴城等八大靈塔、供奉佛舍利的根本八塔與其他佛蹟,以及有關阿難、舍利弗、目犍連等佛弟子事蹟的聖地。護持佛教最力的阿育王更巡訪各地,並於當地立塔。我國歷代入竺僧如法顯、智猛、曇無竭、宋雲、惠生、玄奘、義淨、慧日、慧超、悟空、繼業等人,除修習正法、請回梵經外,亦列巡禮聖蹟為主要西行目的之一。
在我國,文殊的五臺山、普賢的峨眉山、觀音的普陀山(合稱三靈山)、地藏王的九華山(合前三山稱四大名山)、龍門、天台山等佛教聖地,素為來華日僧的巡禮重點。在日本,平安中期以後,巡禮之風漸盛。其中,巡禮近畿地方的觀音靈場(西國三十三所),稱為西國巡禮;巡禮四國地方的弘法大師遺蹟(四國八十八所),稱為四國遍路;巡禮仿阿彌陀佛四十八願而選的四十八寺,稱為四十八願所巡;巡禮諸國有名的社寺,稱為千社參;巡禮六十六國靈場,須供奉《法華經》六十六部(六部)。此外,如南都七大寺、叡山三塔、高野山各靈場、二十五靈場(法然之靈蹟)、二十四輩(親鸞門人之遺蹟)等,皆是著名的巡禮聖地。而巡禮時,所奉獻的經卷或少許米錢,稱為納經;貼巡禮札(紙片上書寫氏名、年月日等)者,稱為納札,此納札多用印刷的千社札。
〔參考資料〕 《有部目得迦》卷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蘇悉地羯囉經》卷下;《阿育王傳》卷二;《法華傳記》卷六;《唐大和上東征傳》;《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衹民俗宗教〉。
依《說文解字》的解釋︰「恩,惠也。」《孟子》書中,有孟子對齊宣王講述王者為政之道時的「推恩」觀念。其文云︰「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此處所提之「恩」,是為政者由上對下所施予的恩惠,是中國的思想。
佛教認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產生自因與緣的結合,同時也是另一物生成的因或緣,萬物是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因此,對於恩的看法,比起由上對下的施恩觀念,佛教更強調相互間的感恩與報恩。佛教經典中所說的四攝事,例如布施、愛語等,也承繼自感恩思想。隨著時代的推移,經典中對於父母的報恩觀念也愈加強調。經典中,也曾提出「四恩」的觀念,如《正法念處經》曾舉出對「母、父、如來、說法師」之感恩為四恩、《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則列出對「父母、國王、眾生、三寶」之感恩為四恩。其中,後者對於注重上下關係的中國思想給予不小的影響。此外,中國人所強調的「孝道」觀念,在中國佛教中也與知恩、報恩觀念相融合,而被弘揚於世。並進而產生「出家是大孝」的理論。
印度佛教較注重橫向關係的恩。但在傳入中國後,由於說忠說孝的儒家思想及封建社會的影響,而演變成說君臣、父子、長幼的上下關係。除有《父母恩重經》等偽經的流行之外,更由於有對國王、國家的報恩觀念,乃使佛教逐漸形成國家佛教。雖然如此,中國佛教的「恩」的思想也並非全為上下關係而無橫向關係,因為印度佛教原有的橫向報恩觀念,多少也存在於中國佛教之中。
在完全接受中國文化的日本,恩的觀念也相當普及,闡說四恩的《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即極受尊崇。而由於日本佛教具有鎮護國家的特性,因此上下關係也甚受重視。江戶時代儒教盛行,當時的儒者貝原益軒曾說︰「不施恩者無忠孝。」當時對「恩」的觀念,是較重視君臣、父子、長幼、夫婦的上下關係。這種觀念成為德川封建制度的重要精神支柱,至明治以後仍強有力地留存著,及至今日也仍存在於所有的社會關係之中。但是,與中國的情形相同,日本不僅重視上下關係,同時也存在著橫向的關係,例如出自報恩觀而發展的種種社會事業及法會或報恩講等,即是依據佛教平等觀而發展出的。
〔參考資料〕 道端良秀著‧慧嶽譯《佛教與儒家倫理》第五章。
印度種姓之一。是位居首陀羅之下的賤民階級。又作旃荼羅、扇提羅、旃提羅。意譯嚴熾、暴厲、執惡、暴惡、屠者、殺者,或險惡人、執暴惡人、主殺人、治狗人。
據《高僧法顯傳》所載(大正51‧859b)︰「旃荼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巿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國中不養豬雞,不賣生口。巿無屠店及沽酒者,貨易則用貝齒。唯旃荼羅、漁獵師賣肉耳。」又,《玄應音義》卷六云︰「旃陀羅,此言訛也,正言旃荼羅。此譯云嚴熾,一云主殺人。謂,屠殺者種類之總名也。其人若行則搖鈴自標,或杖頭之竹。若不然王則與罪也。」可知旃陀羅是獄卒、御坊、劊子手的總稱。此類人不可住在村鎮中。當行於路上時,須搖鈴杖竹,自我標示,令人見而不觸其穢。另據《摩奴法典》第十章第十二節所記,旃陀羅係父為首陀羅、母為婆羅門的混血雜種。
在印度,旃陀羅被認為是極惡卑賤的種族,古來最被輕視。《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云(大正9‧37a)︰「不親近旃陀羅及畜豬羊雞狗、畋獵漁捕諸惡律儀。」又《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1a)︰「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旃陀羅。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此等所說,係暫時隨順世俗之說法,實則佛教之精神是「四姓平等」的。如《摩登伽經》卷上即敘述婆羅門與旃陀羅等,並無任何區別,而提倡四姓平等之觀念。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六;《放光般若經》卷十四〈阿惟越致相品〉;《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法華玄贊》卷九。
唐代譯經三藏。又稱般剌若。意譯智慧。姓喬答摩,北印度迦畢試國人。七歲出家,投大德調伏軍之門,誦四阿含及阿毗達磨。十四歲隨師入迦濕彌羅,誦習研究有部律、《俱舍》及《婆沙》,前後達七年。二十歲受具足戒。二十三歲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智護、進友、智友三大論師,學《唯識》、《瑜伽》、《中邊》諸論。後遊雙林八塔,往來瞻禮十八年;尋至南天竺烏荼王寺,師事法稱學瑜伽教,並登灌頂壇諮受五部真言。
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抵廣州,翌年至長安。貞元二年(786),與大秦寺波斯僧景淨譯成胡本《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七卷,然師不諳胡語、不解唐言,景淨亦不通梵文、釋教,因此新出經典未得流行之允許。後受命與利言等九人,於西明寺重譯該經。四年六月創經題,十一月將一部十卷繕寫奉進。五年二月譯《大華嚴長者問佛那羅延力經》。六年七月帝賜「般若三藏」名及紫袈裟,時年五十七。後又依沙門智柔之請譯《般若心經》一卷,但未及參詳即奉敕出使迦濕彌羅國。八年四月返抵長安。十年巡禮五台山。十二年六月奉命於崇福寺宣譯《華嚴經》(早先由烏荼國進貢者)。十四年二月完成,得四十卷,即所謂《四十華嚴經》。另譯有《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十卷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八卷。後寂於洛陽,遺骸葬於龍門西岡,年壽不詳。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卷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宋高僧傳》卷二;《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序;《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序;《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後記。
即釋尊成道時所坐之座。又作金剛齊,或稱菩提道場。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伽耶城的南方。古來即被視為聖地而著名於世,前來禮拜者頗多。近代多稱此地為佛陀伽耶,以別於婆羅門教之聖地伽耶城。
相傳金剛座位於三千世界之中央,下徹金輪,極為堅固,故諸佛選此地為成道之座。《大唐西域記》卷八云(大正51‧915b)︰
「菩提樹垣正中有金剛座,昔賢劫初成與大地俱起,據三千大千世界之中,下極金輪上侵地際,金剛所成,周百餘步,賢劫千佛坐之而入金剛定,故曰金剛座焉。證聖道所,亦曰道場。大地震動獨無傾搖,是故如來將證正覺也。歷此四隅地皆傾動,後至此處安靜不傾。」
然今存於印度佛陀伽耶之菩提樹下之金剛座,乃後代所仿造,真蹟之金剛座早已被埋沒於塔下。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一;《佛本行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經行少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八。
謂將財物贈予寺院或僧眾。又稱淨捨或淨施。釋迦牟尼佛在世時,規定僧尼須遠離世務,專心修習梵行,因此,除三衣一鉢外,小至日常飲食,大至伽藍、僧房,皆有賴國王及長者等施捨財物來維持。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佛讚嘆智光長者云(大正3‧306c)︰
「汝今在家,有大福德,眾寶瓔珞,無不充足。男女眷屬,安穩快樂,成就正見,不謗三寶。以孝養心,恭敬尊親,起大慈悲,給施孤獨,乃至螻蟻尚不加害。忍辱為衣,慈悲為室,尊敬有德,心無憍慢,憐愍一切,猶如赤子,不貪財利,常修喜捨。供養三寶,心無厭足,為法捨身,而無吝惜。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
按,喜捨之原意並非布施予某一特定對象,而是布施給僧眾均分。《中阿含經》卷四十七中,謂佛之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獻金鏤袈裟予佛時,佛曰(大正1‧721c )︰「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
《四分律》卷五十載,頻婆沙羅王奉施迦蘭陀竹園予世尊時,佛不獨受,而令其施入佛及四方僧,並說偈云(大正22‧936c)︰「施園及果樹,橋船以渡人,曠路施泉井,並施房舍者,如是諸人等,晝夜福增益。持戒樂法者,此人生善道。」
〔參考資料〕 《優婆塞戒經》卷三。
(一)指酬報因位無量願行,恒受用法樂之佛身︰乃圓滿修行,萬德具足之佛身。按佛之三身中,「法身」指普遍的真理,「應身」指應現於世間的佛;前者永遠不滅,但缺乏人格性,後者具人格性,然而卻無常變遷;而統合此二者的理想的佛身,就是報身。西方極樂淨土的阿彌陀佛,及東方琉璃淨土的藥師佛所現之身,即是報身。由於報身是指受用報果之佛身,因此也稱受用身。受用身可分為二︰(1)佛自受用法樂身,(2)他受用身。《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云(大正3‧298b)︰
「其受用身,有二種相,(一)自受用,(二)他受用。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是名為後報利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妙果名現報利益。是真報身有始無終,壽命劫數無有限量,初成正覺,窮未來際,諸根相好,遍周法界,四智圓滿。是真報身,受用法樂,一大圓鏡智,轉異熟識,得此智慧。如大圓鏡,現諸色像。」
(二)指依業識而感受的佛身︰即菩薩依大乘之教,決意修行,從此發心之位及至證悟之間,於其心中所應現、所感受之佛身。按佛之報身,數量無限,具無邊之色相莊嚴;而此報身,隨順眾生種種機類應現,永不消失破壞。《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9b)︰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頌文︰「法性所流身,念念現一切。佛事菩薩事,二乘眾生事;三世盡十方,依正悉無礙。於一現一切,一切入於一。」
解說︰佛的「法性所流身」,或稱法性所生身,就是平常所說的報身。在很多大乘經裏,法身與法性所流身,並沒有嚴格的分別(二身說)。只是約大菩薩所見的,顯現無邊功德的莊嚴相,所以又從法身中別出這報身,這是因契證法性而有的功德身。流是流類、等流,無邊的功德莊嚴,都是法性的等流,如光與熱為太陽的等流一樣。
功德圓滿的法性所流身,現在略為解說。法性所流身,是「念念」顯「現一切」的。一切是什麼呢﹖如「佛事」︰如佛身的功德相好,佛土的清淨莊嚴,佛的法會圓滿,佛的音聲遍布,佛的壽命無量,佛的智慧、神通、利益眾生、八相成道等。「菩薩事」︰如初發心,受菩薩戒,行六度四攝,遍遊十方世界,親近供養十方諸佛,聞持十方佛說法,度一切眾生,種種難行苦行,種種本生等。「二乘事」︰如聲聞與緣覺的初心,修行,住阿蘭若,行頭陀行,遊化人間,入涅槃等。「眾生事」︰六道眾生,有種種住處,種種名字,種種形態,各式各樣的生活,各式各樣的苦難等。這四類,就是十法界凡聖的事。還有,「三世」事,約時間說︰前生、今生、後生;一念、無量劫等。「盡十方」事,約空間說︰十方的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世界,或大或小,或正或側,或苦或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等。這一切,不外乎「依」報──器世界;「正」報──眾生與佛。這一切,有各式各樣的事,從一念到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劫,從一微塵到十方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無限時空中的無限依事正事,在念念中顯現,都是「無礙」的。因為,法性所流身,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也就無一法而不在法性所流身中。法性所流身是無差別的,盡虛空,遍法界,等真如的,所以不離法性所流身的一切,也展轉無礙而無二無別。隨舉「一」點,都是顯「現一切」,那「一切」也就是「入」於「一」。古代天台與賢首宗師,都曾擬出了重重無盡的境界。這如《華嚴經》廣說。
頌文︰「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大悲三不護,妙智佛功德。」
解說︰清淨圓滿的法身,與一切功德相應。但約證法性而成就佛功德來說,為法性所流身所攝。佛的果德,難以思量,或說一百四十不共功德等。現在舉幾項共知的來說。佛有「十力」德,以降伏魔外的勝能而安立。十力是︰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2)又有「四無」所「畏」德,表示自利他利的絕對自信。四無所畏是︰說一切智無所畏、說漏盡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3)又有「十八」佛「不共法」德,約不共凡夫、小乘而立。十八佛不共法是︰身無失、語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欲無滅、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智知過去無著無礙、智知未來無著無礙、智知現在無著無礙;身業隨智慧行、語業隨智慧行、意業隨智慧行。(4)又「大悲」德。(5)「三不護」德。三不護是,如來的三業,清淨現行,決無過失,不用怕人知而藏護自己。(6)「妙智」德,就是如來的無師智、自然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這些「佛功德」,都是最清淨、最圓滿的。
頌文︰「佛住於淨土,十八事圓滿。與諸菩薩眾,受用於法樂。」
解說︰法性所流身「佛」,是一定「住於淨土」的。但這是遍法界土,以「十八事圓滿」來表顯的;不可說東方、西方,多大多小的。這圓滿淨土,如《佛地經》,〈解深密經序〉說︰「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滅諸煩惱災橫纏垢;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華王眾中建立大宮殿中。」這一段淨土的敘述中,有十八圓滿︰(1)顯色圓滿;(2)形色圓滿;(3)分量圓滿;(4)方所圓滿;(5)因圓滿;(6)果圓滿;(7)主圓滿;(8)輔翼圓滿;(9)眷屬圓滿;(10)任持圓滿;(11)事業圓滿;(12)攝益圓滿;(13)無畏圓滿;(14)住處圓滿;(15)路圓滿;(16)乘圓滿;(17)門圓滿;(18)依持圓滿j。
十八圓滿淨土的佛,是法性所流身。又可分為二︰約佛說,又名自受用身;約大菩薩所見來說,又名他受用身。為什麼叫受用呢﹖如前任持圓滿說︰「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佛住在淨土中,自受用法樂,而為大菩薩說法,菩薩們也就受用法樂。在這圓滿的淨土中,法喜充滿,所以說︰佛「與諸菩薩眾」,都在淨土裏,「受用」大乘微妙的「法樂」。
◎附二︰〈真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身,謂佛之真實身。即指報身、法身。為應身、化身的對稱。《大智度論》卷三十謂佛有真身、化身二種,佛真身者,遍於虛空,光明遍炤十方,說法音聲亦遍十方無量恆河沙等世界,眾生見佛真身,無願不滿。魏譯《攝大乘論》卷上說有三種佛身,即真身、報身、應身。其中,《大智度論》的「真身」作「報身」解,《攝大乘論》的「真身」則作「法身」解。
《大乘義章》卷十九說三身有「開真合應」、「開應合真」二種。《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論》卷上等所出的三身,屬開真合應,即開真身為法身及報身二者,合應身為一應身,而非應、化二身。《金光明經》卷一等所出之三身則屬開應合真,即開應身為應身、化身二者,合真身為一法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論及真應二身之別,云(大正44‧838c)︰
「真應不同,開分為二,自德名真,隨化所現說以為應。真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世間身。(中略)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切眾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而實有之。(中略)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德滿法界。」
〔參考資料〕 《法華經論》卷下;《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無上依經》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如來功德品〉;《佛地經論》卷七;《十地經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菩薩本生鬘論》卷三;《五教章》卷三。
教、理、行、果的併稱。為三寶中法寶的分類,一般稱為四法寶。指能詮的言教、所詮的義理、能成的修行、所成的證果。由於依教而詮理,依理而起行,依行而證果,故有此次第。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云(大正3‧299b)︰
「於法寶中有其四種,一者教法,二者理法,三者行法,四者果法。一切無漏能破無明煩惱業障,聲名句文名為教法,有無諸法名為理法,戒定慧行名為行法,無為妙果名為果法。」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云(大正45‧344c)︰
「教謂音聲名句文身。(中略)理謂二諦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實性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十六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謂三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亦有詳細解釋,謂教有「無義言、邪妄言、如義言」三種。理有「增益義、損減義、順體義」三種。行有「順世因、邪僻因、處中因」三種。果有「諂誑果、虛妄果、出世果」三種。
〔參考資料〕 《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三;《阿彌陀經義疏》。
〔名義及種類〕 音譯又作袈裟野、迦邏沙曳或迦沙。原義為濁,意譯為壞色、不正色、赤色或染色等。指佛教僧眾身上所著之法衣,以其色不正,故有此名。《玄應音義》卷十四︰「袈裟舉佉反,下所加反。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段/毛]㲚二形。葛洪後作字苑,始改從衣。案外國通稱袈裟。此云不正色也。」
蓋袈裟之稱,雖係就法衣之色立名,然於其色之種類,則有異說。《四分律》卷十六(大正22‧676c)︰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比丘不以三種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著餘新衣者,波逸提。」
《十誦律》卷十五(大正23‧109b)︰
「三種壞色者,若青、若泥、若莤。若比丘得青衣者,應二種淨,若泥、若莤。若得泥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莤。若得莤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泥。若得黃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赤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白衣者,亦三種淨,青、泥、莤。」
此外,《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等皆有此三種壞色之說。又,《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一則謂青、黃、赤、白、黑等五正色,以及緋、紅、紫、綠、磂黃等五間色為不如法色,青、黑、木蘭三種為如法色。
然依《梵網經》卷下所載,所有袈裟皆應染為青黃赤黑紫,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及《舍利弗問經》等說五部衣色殊異,薩和多部著絳袈裟(《舍利弗問經》曰皂衣),曇無德部著皂袈裟(《舍利弗問經》曰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著青袈裟,摩訶僧祇部著黃袈裟。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則謂青等五色相和,成一不正色,即為袈裟。義寂《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謂小乘五部見異,故各用青黃赤黑紫之任一色,大乘通服五色。又,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二、《玄應音義》卷十五、《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義淨之註、《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皆謂袈裟以濁赤色為本制。《毗尼母經》卷八則謂佛聽以泥、陀婆樹皮、婆陀樹皮、非草、乾陀、胡桃根、阿摩勒果、佉陀樹皮、施設婆樹皮以及種種相混而成之色染衣。
袈裟的材質,稱為衣體或衣財。關於其種類,《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列出驅磨、古貝、旬賒耶、欽婆羅、裟那、婆興伽等六種;《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列舉居士衣、糞掃衣等二種及劫貝、芻摩、憍絺耶、毳、赤麻、白麻等六種;《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列舉欽婆羅、劫貝、芻摩、俱舍耶、舍那、麻、牟提等七種;《四分律》卷三十九列舉糞掃衣、拘舍、劫貝、欽跋羅、芻摩、叉摩、舍㝹、麻、翅夷羅、拘攝羅、嚫羅鉢尼等十種。通常袈裟概作一重,若財體細薄,亦得作數重。又,據《四分律》卷四十載,繡手衣、草衣、娑婆草衣、樹皮衣、樹葉衣、珠瓔珞衣、外道皮衣、鷲毛衣、人髮欽婆羅衣、馬尾犛牛尼欽婆羅衣等為外道法,故不應著;《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謂丘佉染、迦彌遮染、俱鞞羅染、勒叉染、盧陀羅染、真緋鬱金染、紅藍染、青染、皂色、華色等一切上色衣皆不應著。至於衣體得用紬絹與否,古有異論,道宣律師以為非法,義淨三藏以為如法。
〔製法〕 袈裟之製法,係先分分割截,而後縫綴。所以分分割截,意在一旦作為袈裟,即不能販賣貿易或移作他用,因此,一令弟子等捨棄對衣服之執著,二令盜人去除劫奪之念。然佛亦聽五種衣不令割截,即《有部百一羯磨》卷九云(大正24‧495b)︰「(一)高襵婆,(二)厚被帔,(三)麤重厚緂,(四)雀眼踈布,(五)謂物少截而不足。斯等五物,我今聽許。諸苾芻等,帖葉而持。於此五中,除其第五,更以厚褥為第五。便是五種,皆不可截。」又,其割截法係初一一分截豎條、橫堤、緣等諸相,其後連綴竪橫,以標示田相,此乃袈裟稱福田衣之所以。
此中,豎條,即所謂條相,三衣之條數有別。安陀會為五條,一長一短;鬱多羅僧為七條,兩長一短;僧伽梨九品之中,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皆為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皆為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皆為四長一短。於縫綴各條時,左條順次壓左方各條,右條順次壓右方各條,中條壓左右兩邊。橫堤係相對於豎條,而於各條區劃出田相者,其相有長短之不同。安陀會一長一短,故有五條十隔,鬱多羅僧兩長一短,故有七條二十一隔,下下品的僧伽梨亦為兩長一短,故有九條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之僧伽梨為四長一短,故有二十五條一二五隔。又,無論是橫堤或豎條,於緝綴時,皆不可兩頭縫合,須以另一布片(此名為葉)疊其上。此如《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云(大正22‧455a)︰
「有比丘,作衣畫作緤,佛言,不聽畫作緤。比丘,疊作緤,佛言,不聽疊作緤,應割截。有比丘,對頭縫。佛言,不聽對頭縫,應作緤。極廣齊四指,極狹如𪍿麥。復有比丘,一向作緤,佛言,不聽,應兩向。」
又,三衣雖以割截為如法,然若財少難辦時,亦聽以外葉揲縵衣之上,此名揲葉。而安陀會之一種,亦聽疊作葉,此名襵葉。其縫法有馬齒縫與鳥足縫等二種。《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大正40‧363c)︰「馬齒縫,舊云偷針刺,若馬齒闊。或作鳥足縫,疏云明顯葉丁字,有三叉相是也。」
袈裟之四周設緣,此為防其速壞。內邊之四隅,別設揲,此稱四揲,俗云四天王。當右肩處之裏面,又別設帖,此云肩揲。蓋此處易生垢膩,常加洗滌恐招速壞,故特加之,以便時時取下浣洗。又,穿帖施𢂁,於胸前緣邊施紐,紐繫於𢂁之中,以防衣脫落。𢂁之材質,亦有異說,《四分律》卷四十(大正22‧855b)︰
「應安紐若玦。諸比丘用寶作。佛言,不應用寶。若用骨、若用牙、若角、若鐵、若銅、若白鑞、若鉛錫、若線、若木、若胡膠作。不知云何安玦。佛言,以帛線,若穿孔著。」
《薩婆多部律攝》卷五(大正24‧552a)︰「於此帖中,穿為小孔,安細條巾句。可長兩指。」《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正54‧215a)︰「當中以錐穿為小孔,用安衣𢂁。其𢂁或絛或帛。」後世則以象牙作圓鐶代鉤,置於胸前。
〔披著法〕 袈裟之披著法,分為二種,通左右肩掛之,名為通肩;露右肩,左肩著之,名偏袒右肩。據《舍利弗問經》及《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載,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應偏袒右肩;出外遊行及進入俗舍時,披著通肩。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大正24‧918b)︰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著袈裟之利益〕 按袈裟乃賢聖之標幟,古來於佛教教團中,頗受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說袈裟十利,云(大正3‧313c)︰「一者能覆其身,遠離羞恥,具足慚愧,修行善法;二者遠離寒熱及以蚊虻惡獸毒蟲,安隱修道;三者亦現沙門出家相貌,見者歡喜,遠離邪心;四者袈裟即是人天寶幢之相,尊重敬禮,得生梵天;五者著袈裟時,生寶幢想,能滅眾罪,生諸福德;六者本制袈裟染令壞色,離五欲想,不生貪愛;七者袈裟是佛淨衣,永斷煩惱,作良田故;八者身著袈裟,罪業消除,十善業道念念增長;九者袈裟猶如良田,能善增長菩薩道故;十者袈裟猶如甲胄,煩惱毒箭不能害故。」又,《悲華經》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經》卷六說佛袈裟成就五聖功德;《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謂著二六種衣,有十利;《海龍王經》卷四云若有龍護持佛之袈裟,得免金翅鳥之害;《賢愚經》卷十三云著染衣者不久解脫一切諸苦,得成佛道。
〔袈裟之異名〕 袈裟有種種異名,《如幻三昧經》卷下云(大正12‧146a)︰「袈裟者,晉言無穢垢。」《金剛般若疏》卷二(大正33‧97b)︰「外國通稱袈裟,此云離塵服。若紅紫相糅,則增物染心,今三種壞色,則貪心不起。二云消瘦衣,入道之人,身被此服,則煩惱折落。三者云蓮華服,此借喻為名,體淨離垢有類芙蕖。四者云間色衣,三色相間,共成一衣。」
《四分律羯磨疏》卷四稱福田衣。此外,又名降邪衣、幢相衣、解脫幢相衣、功德衣、無垢衣、無相衣、勝幢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慈悲衣、忍辱衣、忍鎧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等。
◎附一︰〈支伐羅〉(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支伐羅(梵cīvara),佛制比丘三衣之總稱。三衣指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一般雖以「袈裟」一詞作為三衣的總稱,但義淨在《南海寄歸傳》卷二云(大正54‧212b)︰「此之三衣,皆名支伐羅,北方諸國多名法衣為袈裟,乃是赤色之義,非律文典語。」
◎附二︰〈赤袈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等)
赤袈裟,指赤色袈裟。又作絳赤衣、絳色衣、絳袈裟、赤絳衣、絳衣、赤衣等。《陀羅尼集經》卷一云(大正18‧785c)︰「佛身形作真金色,被赤袈裟。」《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云(大正24‧350b)︰「時大世主聞佛去已,與五百釋女自剃頭髮,皆著赤色僧伽胝衣。」《西域記》卷一〈梵衍那國〉云(大正51‧873b)︰「又有商諾迦縛娑九條僧伽胝衣,絳赤色設諾迦草皮之所績成也。」
在印度,袈裟的顏色因五部的不同而異。依《舍利弗問經》所說,摩訶僧祇部著黃衣、薩婆(和)多部著皂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彌沙塞部著青衣、曇無屈多迦(曇無德)部著赤衣。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則謂曇無德部著皂衣,薩和多部著絳衣,又謂(大正24‧925c)︰「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道利法化。」
然而依據佛制,法衣須用壞色,不可用純色。故絳赤色係以他色為壞色之赤濁色。對此,《釋氏要覽》云(大正54‧268c)︰
「謹按四分律云上色衣不得畜,當壞作迦沙色。今曇無德部,即四分所宗自著赤衣,是南方正色,與諸部皆競違佛制。今試論之,以累見天竺來僧衣色證知皆似色也,應是譯人以壞色難名,故托指青黃赤皂等。」
在我國,依《大宋僧史略》卷上〈服章法式〉條所載,因曇無德部僧先到漢土,故(大正54‧237c)︰「漢魏之世,出家者多著赤布僧伽梨。」可知赤袈裟早為中國所採用。此外,密教亦重赤色,如《陀羅尼集經》卷一〈金輪佛頂像法〉云(大正18‧790a)︰「於其疊上畫世尊像,身真金色,著赤袈裟。」《要略念誦經》云(大正18‧58a)︰「佛身猶如紫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被赤袈裟,跏趺而坐。」又,在日本,依《釋家官班記》卷上所說,以延曆十三年(794)延曆寺供養時,賜奉行僧二人赤袈裟為始。
◎附三︰〈青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青衣,青色之袈裟。又稱青衲。「青」為三種壞色之一。《摩訶僧祇律》卷十八云(大正22‧369b)︰
「三種壞色,若一一壞色者,青、黑、木蘭。青者,銅青、長養青、石青。銅青者,持銅器覆苦酒甕上,著器者是名銅青。長養青者,是藍澱青。石青者,是空青。持是等作點淨。」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云(大正24‧593a)︰
「言青者,沙梨勒,或研或擣,和水成泥,塗鐵器中,停經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深青色。」
此謂得五大色之新衣,當以青等三種色點淨,以製袈裟。後世律分為五派,各派之衣色不同。如《舍利弗問經》及《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云(大正24‧926a)︰「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玄,應著青袈裟。」可見青衣為彌沙塞部僧所用之色。
又,密教修降伏法之時,當著青衣。《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云(大正20‧184b)︰「作此法時,身著黑衣或青衣。」又,修請雨經法時,也以著青衣為法。《大雲經祈雨壇法》云(大正19‧493a)︰「作法之時,喫三白食,每日香湯沐浴,著新淨青衣。」
◎附四︰〈金襴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金襴衣,以金縷織成的袈裟。又稱金色衣、金色㲲衣、黃金㲲衣、金縷袈裟。據《賢愚經》卷十二所述,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持親手紡織的金縷衣奉佛,佛告以恩愛心施佛,福不弘廣,若施眾僧得報愈多。佛姨母遂持彼衣施於眾僧。中有比丘彌勒受此袈裟,其後彌勒遊化至波羅奈,與佛相逢,佛為之授記當來成佛。《大唐西域記》卷六記佛從姨母大愛道受金縷袈裟之處,係迦毗羅城南尼拘盧陀僧伽藍附近的大樹下。
又,《中阿含》卷十三另有別說,即佛為彌勒授當來成佛之記後,更命阿難持彼金縷織成衣授與彌勒,其後更施佛法眾。而《大唐西域記》卷九記佛欲涅槃時,以曩昔姨母所獻之金縷袈裟及諸法藏付囑大迦葉。迦葉承其旨住持正法,至結集後第二十年,自欲涅槃。乃登雞足山住頂上三峰之間,捧佛袈裟入三昧,自誓當來慈氏世尊興世時,將以此袈裟傳之彌勒。
此外,《長阿含》卷三、〈佛般泥洹經》卷下等,記載佛欲涅槃時,在前往拘夷那竭城途中,阿羅漢弟福貴以黃金㲲衣獻佛,佛受之並說頌言(大正1‧19c)︰「金色衣光悅,細軟極鮮淨,福貴奉世尊,如雪白毫光」。
在中國,亦有與金襴袈裟有關的記載。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三所述,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沙門法遇由西天而返,廣化募緣,造龍寶蓋、金襴袈裟後,再往中天竺金剛座所行供養。同書卷四十四記宋‧景德四年(1007),真宗遣使赴羅浮山中閣寺,以金襴袈裟奉釋迦瑞像,並建祈福道場;《宋高僧傳》卷二十八說永明延壽撰《宗鏡錄》時,百濟王見之,龍心大悅,遂遣使贈其金線織成之袈裟。《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載金‧皇統六年(1146),清慧受賜金襴僧伽棃大衣,同書卷二十載印簡從蒙古世宗旭威烈受金拄杖及金縷袈裟。《廬山蓮宗寶鑑》〈序〉載元‧元貞二年(1296)正月帝賜大德金襴袈裟云云。
◎附五︰〈通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通肩,詳稱通兩肩,又稱通披。即撘袈裟時,袈裟披覆左右兩肩之法,稱為通肩;若右肩露外,稱為偏袒右肩。通肩表示福田相,於乞食、坐禪、誦經、經行等時,當採行此種著衣法;但於修供養時,為便於作事,應須偏袒。《舍利弗問經》云(大正24‧901b)︰
「舍利弗言︰云何於訓戒中,令弟子偏袒右肩,又為迦葉村人說城喻經云,我諸弟子當正被袈裟,俱覆兩肩勿露肌肉,使上下齊平,現福田相,行步庠序。又言,勿現胸臆。於此二言云何奉持﹖佛言,修供養時,應須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中略)云何作福田時﹖國王請食、入里乞食、坐禪誦經、巡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云(大正40‧108a)︰
「初聽偏袒者,謂執事恭敬故,後聽通肩披衣,示福田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經中通肩披衣,五百世中入鐵甲地獄。」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謂乞食時,當通覆兩肩,若於道中見和上等三師,則偏袒右肩。其文云(大正24‧918b)︰「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十六;《十誦律》卷十五;《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
持哀愍之念以憐物之謂。慈悲是佛道門戶、諸佛心念。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8b)︰「一切聲聞、緣覺、菩薩、諸佛如來,所有善根,慈為根本。」《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3c)︰「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又,慈悲為萬善之基本、眾德之伏藏。《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c)︰「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中略)亦以大慈悲力故,於無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厭沒。」
《十住毗婆沙論》卷一嘗謂,自大悲無生之母,生一切諸如來。以是佛道修行之最初,以五停心治諸亂心,立慈悲觀對治瞋恚,修行漸進。或以四無量,或以信等十行等,皆不離此慈悲憐愍之念。復立悲智二門,表佛法之覺德,並以觀音象徵彌陀之慈悲門、普賢象徵釋迦之慈悲門。《慈悲道場懺法》卷一云(大正45‧922c)︰
「此慈悲諸善中王,一切眾生所歸依處,如日照晝,如月照夜,為人眼目,為人導師,為人父母,為人兄弟,同歸道場,為真知識,慈悲之親,重於血肉,世世相隨,雖死不離。」
若別釋「慈悲」二字,則有拔苦義及與樂義,以及生緣(眾生緣、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之釋。茲略釋如次︰
(1)拔苦與樂︰此有二說︰一謂以拔苦為慈,與樂為悲;二謂與樂為慈,拔苦為悲。關於前者,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6a)︰「為諸眾生除無利益,是名大慈;欲與眾生無量利樂,是名大悲。」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b)︰「拔苦曰慈,與樂曰悲,依慈故拔一切眾生苦,依悲故遠離無安眾生心。」關於後者,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b)︰「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十地論》卷二云(大正26‧134a)︰「慈者,同與喜樂因果故;悲者,同拔憂苦因果故。」,其他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順正理論》卷七十九等,亦有是說。
對此,諸經論各有解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謂乃由於有通、別二義,若依通論,慈悲共具拔苦、與樂之義;若依別論,則各有分屬。《大乘義章》卷十四謂慈、悲雖同為無瞋性,但以四義不同而二分,一以功能不同,故悲能拔苦,慈能與樂;二以治患不同,故悲止害覺,慈息貪欲,又,悲能除微細之瞋,慈能遣粗重之瞋;三以境界不同,故悲心多緣苦眾生而起,慈緣無樂眾生而起;四以得報不同,故悲得空處,慈生遍淨。
(2)三緣之慈悲︰略云三慈。《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28c)︰「慈悲有三緣,一者眾生緣是小悲,二者法緣是中悲,三者無緣是大悲。」此三緣之說,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佛地論》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卷二十七、卷四十等書皆有詮解。此中,《大智度論》所述之三慈如次︰
1.眾生緣慈︰非但緣一切眾生而起慈悲,也是緣眾生相而起,故云眾生緣。即緣某甲某乙等眾生之姿而起,故云眾生緣慈悲。
2.法緣慈︰諸聖者破吾我相,滅一異相,觀眾生但為五陰假和合而起慈悲。亦即此等眾生,不知法空,妄起欲念,故聖者憐之,令隨意得樂。
3.無緣慈︰佛心不住有為、無為性中,不住過去、未來、現在世,知諸法不實、顛倒虛誑之相,心無所緣,故以其無緣佛心,愍念眾生不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執著諸法,分別取捨,為此,令眾生得諸法實相之智慧。
此外,《涅槃經》又舉二義,一義緣貧窮眾生而施予樂,此名眾生緣;緣彼眾生所須之物,而施之,名法緣;緣如來,名無緣。如來永離貧窮,受第一樂,故不以眾生緣、法緣為可緣,故云無緣。而欲以大樂與眾生,故云無緣慈悲。此乃就化益而分三緣。另一義謂,緣一切眾生、父母、妻子、眷屬,名眾生緣;不見父母、妻子、眷屬,見一切諸法皆自緣生起,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任運而轉,名無緣;此與《大智度論》所說相合。
◎附一︰印順〈三種慈〉(摘錄自《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
「無我」與「慈」,這兩者要如何才能平等呢﹖也就是要如何才能相應呢﹖佛法中說到,菩薩智慧越高,慈悲就越大;並非是有了慈悲便沒有了智慧。假如只有慈悲,沒有智慧,則無異於凡夫;只有智慧,沒有慈悲,那麼這種智慧也就和小乘一樣了。所以菩薩應該是悲智一如;大乘法應該是慈悲與智慧平等的。那麼要如何才能使得慈悲與智慧平等呢﹖
佛法之中有不少話是為佛教徒所常說,而幾乎成為口頭禪的,比如︰同體大悲、無緣大慈等。但「同體大悲、無緣大慈」所指的是什麼﹖在這裡我們必須要有一番分別,才能了解何以菩薩在通達了一切法空的境界後,還能夠有慈悲心。
我們先要知道,慈悲心究竟是如何生起來的﹖慈悲心是緣眾生而生起的。如果不知道有眾生,則慈悲心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生起來的。不論是對於我們的親屬或朋友,甚或是小動物,當見到他們的苦痛時,我們便發起了慈悲心,想要消除他們的痛苦(這是悲),或者是使他們得到快樂(這便是慈),既然緣眾生而生起,那又怎麼會是無緣大慈﹖般若與慈悲,如何能合得起來呢﹖
佛法中,慈(悲)有三類︰第一類是眾生緣慈︰是緣眾生而起慈心。由於在生起慈悲心時,心境上便顯現了一個一個的眾生。平常我們見到眾生,總會把他們當做是一個個實實在在的獨立自體。比如,當見到一位多年未見的老朋友,內心中會有種種感想,他變老了、變瘦了,或者是變胖了等等;總會把他當做是固定的個體,而只是瘦弱或肥大。似乎這個人的本身,是一定的,不會有什麼變化的。因此,我們對於眾生,總是執著於他各人有他的實有自體;人人有此觀念,以這樣的認識再來起慈悲心,便是眾生緣慈。眾生緣慈修得慈定的,可以得生梵天。
第二種是法緣慈︰其境界的程度較高,已經超出一般人之上。他所見到的個體,張三是張三,李四是李四,人還是人,狗也仍然是狗;但他了解到我們所見到的一個個眾生,實際上並沒有什麼永恒不變的東西,可以說他已經體解了無我的真理。但是無我,並沒有抹煞眾生的生死輪迴;生死還是生死,輪迴還是輪迴,眾生還是眾生,不過其中沒有了實我,只有「法」的因緣起滅而已。佛在阿含經裡便說到︰人只不過是六根和合,除眼、耳、鼻、舌、身、意之外,要求「我」是不可得的。佛又分析,人不外是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或者是不外乎地、水、火、風、空、識,這六大結合起來便成為人,此外求人,再不可得。所以佛一再宣說,除了「法」之外,根本就沒有如外道所想像的,一個永恒不變的真我。如此一來,則好像只有幾種元素,只有法而沒有了眾生,這在佛法,便稱之為我空,沒有真實的我,而只有諸法因緣和合的假我而已,如此,則見到眾生,儘管他沒有「我」,但是由於因緣和合而起煩惱、造業、受果報;一下子得升天上,一下子又生在人間,歡喜不了多久,又有新的苦惱,永遠是在那裡哭笑不已。若由此而生起慈悲心則為法緣慈,這在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大多數的人所具有的,是眾生緣慈;若談到眾生的苦惱,總想成有個實實在在的眾生在那裡苦惱著。
法緣慈,必須是在證悟了聲聞乘的聖果以後而起的慈悲心,但這還不能一切法空與慈悲相應。在證得聖果的,雖決定不執諸法實有,但心目中的「法」,還是呈現實有的形相。如對六根、五蘊,看成實在存在著的;沒有證得的學者,就會在法上執著,而成「法有我無」的思想。舉個例子來說︰平常人見到書,便會把書當做是實實在在的。而法緣慈的人,便會了解書是一張張的白紙裝訂起來,然後在白紙之上寫了黑字。同樣是書本,它卻可以是令人起恭敬心的經典,也可以是一本普通的小說,甚或是一本禁書等等。因此,知道書本是不實有的,但是他卻執著於那一張張的紙與那些黑字,認為它們是實有的;所以小乘人,多數認為除了「法」之外,假我是不存在的。法緣慈就是這樣,雖然知道眾生無我,但卻有眾生的假相;否則,連眾生相都沒有了,怎麼還會起慈悲心呢﹖法緣慈就是二乘聖者的慈心,依凡夫境界來說,已經是相當地高深而不能得了。
最高深的慈悲,是「無緣慈」。小乘人所執著的法,在大乘人看來,依然是屬於因緣和合的。我們的身心活動,依然是由因緣和合而生起變化;那麼不但眾生是由因緣假合,即使一切法也是由因緣假合,這樣才能夠了解到一切如幻如化,並沒有真實的眾生與法。在我法皆空,因緣和合,一切法如幻如化之中,眾生還是要作善生天上,或是作惡墮到惡道,享樂的享樂,痛苦的痛苦,在生死輪迴之中永遠不得解脫。菩薩便是在這個境界上生起慈悲心。如有一個人很早便去就寢了,不久之後,大家聽到他的驚懼喊叫聲,跑去一看,知道他是做了惡夢,但是叫他卻又不容易叫醒。這時,我們就很容易地想到,他夢中所見的,明明就是虛幻不實有的東西,但是他的痛苦卻又是如此真切,如此深刻。菩薩眼中所見到的眾生,沈溺在苦海中便是如此的情況。
因此,菩薩並非見到了真實的眾生,或真實的法而起慈悲心的。他是通達了一切法空之後而起慈悲心的,這便叫做「無緣慈」。在一切法空的深悟中,不礙緣有,還是見到眾生的苦痛,只是不將它執以為實有罷了。到這時,般若與慈悲二者便可說是合而為一,這才是真正的大乘慈悲,所以又叫它為「同體大悲」。一切法都是平等的,而就在這平等中,沒有了法與眾生的自性,而法與眾生宛然現前。即空而起慈,這便叫無緣慈。所以講到佛菩薩的慈悲,這其中一定有般若,否則便不成其為真正的慈悲。講到般若,也必須包含了慈悲,否則這種智慧也就不是佛菩薩的智慧了。
◎附二︰〈無慈悲〉(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無慈悲,謂欠缺慈悲心之意。指佛、菩薩以外之一切有情。蓋慈悲乃伴隨著智慧的最高德性,且佛心亦可以用「大慈悲」之語表示。
主張慈、悲的本性是無瞋善根的說一切有部,將慈、悲分為心、心所,認為佛的大悲(慧)與慈悲(無瞋)的法體不同,此乃有部特殊教學的法分別。大乘佛教則主張心所無別體、本質無別。又,就「慈悲」一語而言,與眾生樂謂慈(maitrī),拔眾生苦是悲(karuṇā)。慈、悲與喜、捨合稱四無量(又稱四梵住),也就是根本靜慮中的勝功德。如無量之語所顯示,慈悲是以無量眾生為對象,愛念、憐愍無量眾生,進而加以根本救濟。剋實而言,只有佛、菩薩具有此德,二乘有學聖者因為專念自行,所以無慈悲。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所述,有學聖者無論是現在修或未來修,皆不成就無量慈悲。但是,同是二乘的阿羅漢,在其位中修四無量心,以四無礙智得利他口業力,修願智而知眾生一切念願希望,修無諍智止息一切眾生心中之諍及眾生間的鬥爭,所以阿羅漢具有慈悲。
凡夫是被慈悲的對象,此等人即使行慈悲亦不完全,所以畢竟而言是「無慈悲」的。天趣生類是有漏善的異熟果,僅享受一向果的樂淨之境,並不重視以其他眾生為所緣的利他行,因此,此類眾生同為無慈悲者。地獄、鬼、傍生等三趣有情,皆受自身苦所逼迫,無有餘裕兼顧其他,因此同是無慈悲。
◎附三︰歐陽漸〈起悲〉(摘錄自《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悲〉五)
誰不有悲性,誰不欲起悲度眾,名字遠聞。然無方便,悲不得起。悲不得起,或怖自苦而為聲聞,或破自惑而成緣覺;是故直往菩薩起悲第一。起悲方便第一中之第一。(1)多聞,(2)清淨,(3)不離眾生,(4)發願布種,(5)修慈滋潤,(6)多作功德,(7)觀眾生苦,(8)觀眾生倒惑,(9)取相作觀,(10)習以成性。茍能如是十種方便殷重不已,悲念不生,如來世尊則為妄語。
云何多聞而起悲耶﹖智由悲起,悲亦由智起。悲起之智,能自抉擇,加行根本,及與後得,遂爾次第而成。起悲之智,數他珍寶,七事四理,深信不誣,遂爾知見有力觸感根心。是故必得多聞而後知苦真實,知苦真實而後不同苦役,不同苦役而後能觀眾生役苦以起悲。必得多聞,而後知法真實;知法真實,而後不同法執;不同法執,而後能觀眾生執法以起悲。若不知苦真實,則又不能代眾受苦;不能代眾受苦,雖或能悲,乃亦不能念念相續。不能念念相續,剎那已滅,烏得謂其真能起悲。若不知法真實,則事有觸而應悲者,由衷而出不免為世俗附庸,非由衷出不墮於口惠之隨風,即墮於感情之躁動。凡若此者,又烏得謂其真能起悲﹖
云何清淨而起悲耶﹖五百鹽車截渡渾濁喪真,滄浪之清物來必鑑,久氛塵境,黑暗冥頑,不染一埃,空靈照燭。感觸捷應之機,捩則失用,淨則精通,理固然也。是故物至而悲起者,清淨無穢之心境也。《大寶積經》︰如是大悲由於不諂而得生起,譬如虛空永出離故。如是大悲由於不誑而得生起,從增上意而出離故。如是大悲非由詐妄而得發起,從如實道質直其心而出離故。如是大悲由於不曲而得生起,極善安住無曲之心而出離故。如是大悲由彼無有憍高怯下而得生起,一切有情高慢退屈善出離故。
云何不離眾生而起悲耶﹖悲是能緣,眾生苦惑是為所緣。草木河山,騷士情人因之而多感。羗無寄托,則秋風肅殺,或亦喜彼威剛,落日昏黃,時則賞其索寞。唯夫有情疾痛相對黯然,蓋未有不悲從中來也。空山趺坐,飛鳥不聞,足音跫然,定中憎擾。肝膽楚越,人事迷茫,苦且不知,從何悲起!是故大乘大悲,當處人閒塵坌闠鬧,然後乃得眾生業惑情偽離奇,然後有動乎中,酸辛悲憤。奈何菩薩如彼聲聞,了自業緣,避人逃世。是故《大莊嚴論》︰菩薩大悲,略以十種眾生而為境界。《菩薩藏經》︰菩薩大悲,略以十六眾生而為所緣。
云何發願布種而起悲耶﹖行菩薩行但是行願,發願為因,願滿為果,因果不二,但是其事,不必事圓。是故不能起悲,但應悲願。願則易舉,德輶如毛故。願不可毀,金剛不壞故。願則能引,招同類故。願則能續,恆長養故。願則不斷,恆希望故。願則能展,久具計故。願則能赴,機相應故。願則能任,力漸充故。是故不能起悲,但應悲願。悲願者何﹖不捨眾生而已。眾生與悲,如命與息,當願眾生起悲第一。《華嚴》〈淨行〉︰百四十一,當願眾生,願在發心前。《瓔珞本業》︰有二十四,當願眾生,願在發心後。佛前佛後皆普賢行,而皆行願,願此眾生,願此眾生大悲無已,盡未來際。
云何修慈滋潤而起悲耶﹖取與捨對,樂與苦對,交相繫屬,即交見栽培。與之以樂,不能不拔之於苦。悲為因緣,慈為增上,因緣增上,乃得成辦,法性自爾,智者能知。《大莊嚴論》︰悲樹六事成,根出以慈潤,由有慈者見他苦已生悲苦故。云何多作功德而起悲耶﹖菩薩功德,十波羅蜜。施度、忍度、力度,詳於威力。進度、智度,詳於功德;慧詳多聞,戒詳清淨;願度詳願。惟禪方便須續而談。捨身代苦,若覺其難,即應退墮,但告奮勇,而難為繼。故有方便修三三昧,五蘊皆空,無願,無作。此觀若成,能所俱寂,三輪清淨,得大涅槃。然三三昧若無方便,必乘果報生長壽天,退失悲心,墮於小外。因悲而空,因空而悲,禪與方便,交相利用,有益無危。《大智度論》︰大慈大悲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在所有諸佛於中生。眾生著空墮大地獄,是故菩薩深入大悲,悲因緣故得無量福德,生值諸佛,從一佛國至一佛國。是故大悲不妨實相,諸法實相不妨大悲。
云何觀眾生苦而起悲耶﹖諸聖聲聞,苦諦現觀,證苦深遠,厭俱行心,相續而轉,悲故微薄。菩薩正觀,墮百一十極大苦蘊,正熏心故,悲亦正強。是百一十應悉披陳。云何是耶﹖(1)流轉苦;(2)欲癡苦;(3)三苦;(4)別離斷壞相續畢竟苦;(5)貪瞋疑悔惛沉睡眠苦;(6)因果財護無厭變壞苦;(7)生老病死怨愛不得苦;(8)寒熱飢渴,自逼他逼,及不自在一類威儀苦;(9)自他親財戒見無病現法後法一切衰損苦;(10)食飲衣乘莊嚴器物香鬘樂伎照明給侍一切乏匱苦。如是增數有五十五。宿因現緣有一切二苦,長時猛利雜類無閒有廣大四苦。獄鬼傍生善趣所攝有一切門四苦。他觸自纏現造當趣界不平等有邪行五苦。父母妻子奴僕朋友財位自身一切流轉有不定六苦。長壽端正多智勝人族富大力一切不得有不隨欲七苦。妻子貪增飢儉怨敵野難屬他根缺擯殺一切損惱有違害八苦。壞時盡時老病死時無利無譽有譏希求一切必至有隨逐九苦。無樂受因不斷結尋逼匱不平愛壞麤重有一切十苦。如是增數復五十五。此百一十,是菩薩行悲所緣境。緣此境故,悲不生起,是為木石,悲有情類。
云何觀眾生倒惑而起悲耶﹖如來大悲三十二種救護眾生,眾生於法發生顛倒有二十四,又於有情發生迷惑而有其八,如來一一觀諸眾生而起大悲,而為說法,菩薩大悲依此修習而得生起。云何然耶﹖一切法無我人眾生壽者,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無體無住,無執藏主宰事物我所,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無生無滅無垢,離三毒,無來去,無造作戲論,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空無相無願,緣生靜寂,而眾生以為不然,菩薩於此而起大悲。是謂觀諸眾生於法顛倒有二十四而起大悲。世間眾生,諍論瞋恨,倒見邪行,饕餮互陵,為妻子役,惡友近習,邪命自活,居家濁穢,墮小捨智,菩薩於此而起大悲。是謂觀諸眾生於有情迷有其八事而起大悲。菩薩若能如此修習,大悲熏熾,則為已入阿鞞跋致。
云何取相作觀而起悲耶﹖《大智度論》︰菩薩學悲無量時,先應發願,願諸眾生拔種種苦,取拔苦人相攝心入禪,自諸親族至十方界。取相作觀雖近小定,然入觀根本,一主厭棄,一主拔濟,所趣自不相淆,方便不妨一致。云何習以成性而起悲耶﹖酒嗜痂癖,吾生以爾為命,人之所惡,彼之所好。中有開導,臨事不造。法性自爾,悲亦何獨不然。從他苦生悲,從悲生自苦,從苦拔他苦,從拔他生樂。夫至於樂,則成癖成嗜,非此不適。是故信行位怖苦,未見自他等,未觸如實苦,習而未性故。淨心位怖苦,已見人畜等,已觸如實苦,習已成性故。銅鐘感應,天下易事,無過成性,菩薩念哉。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說無垢稱經》卷四;《十住毗婆沙論》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二、卷四十四、卷八十二;《順正理論》卷三、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四十四、卷七十九;《佛教哲學思想論集》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7});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上;《俱舍論》卷二十九。
謂悔謝罪過而請求寬恕。即作罪或犯罪時,皆應懺悔,始得除罪而清淨。《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云(大正1‧893c)︰「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云(大正12‧477c)︰「王若懺悔懷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
關於「懺悔」之語義,一般認為,「懺」為梵語kṣama之音譯「懺摩」之略稱,「悔」為kṣama之意譯。即「懺悔」一詞係梵漢並舉之詞。然而,kṣama之原義為「忍」或「寬恕」,與「悔」之語義(追悔或悔過」並不符合。因此,有謂「悔」係依據懺摩之原義而來,係指師家聞修行者告白罪狀而予以寬恕之謂。或謂悔為deśanā(提舍那,原義為說)之意譯,即說罪、陳說罪狀之義。
自原始佛教以來,即甚為重視修行者之懺悔。除隨時懺悔外,另有定期舉行懺悔之儀式,此即每半月所舉行之布薩,以及一年一次安居之後所舉行的自恣。
有關懺悔之具體實踐方法,依時代、風土、宗派之不同而有異,未有定則。因此,後世又將懺悔作各種區別、分類。例如,律宗即有制教儀與化教懺之分立。略如下列︰
(1)制教儀︰指犯戒律之罪的懺悔,限於出家眾。又分三種,{1}罪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懺悔。{2}對首懺︰對師家一人懺悔。{3}心念懺︰對本尊懺悔。
(2)化教儀︰係有關善惡行為的懺悔,通於僧俗。
又,天台宗不唯有事懺(隨時分別懺悔)、理懺(觀實相,體悟此罪亦是空性)之分;且有作法懺悔(依戒律行懺悔)、取相懺悔(觀想佛之相好等而除罪)、無生懺悔(念實相,悟罪之無生)之分類。並以其中之理懺或無生懺為中心,組織「法華三昧懺儀」等實踐方法,提倡應就眼、耳等六根一一實行懺悔(即六根懺悔)。
由於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因此,懺悔時所唱之懺悔文,亦因學派、宗派及儀禮種類之差別而有異。在大乘佛教,一般最常念誦之懺悔文,為《華嚴經》(四十卷本)之「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
關於懺悔的儀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謂欲行懺時,須具五緣︰(1)請十方佛菩薩等,(2)誦經咒,(3)說己罪名,(4)立誓言,(5)如教明証。《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等謂小乘懺悔必請大比丘為證,若對大僧須具五法︰(1)袒右肩,(2)右膝著地,(3)合掌,(4)說罪名種,(5)禮足。若對小僧,僅具四法,不須禮足;大乘懺悔先莊嚴道場,香泥塗地,室內作圓壇,懸五色幡,燒香燃燈,敷高座請二十四尊像,設餚饍、著新淨衣服。
有關懺悔滅罪之相及其功德,《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謂若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光明遍滿其室,聞特殊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夢佛菩薩來,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故我來證汝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亦云(大正3‧303c)︰
「若能如法懺悔者,所有煩惱悉皆除。猶如劫火壞世間,燒盡須彌并巨海,懺悔能燒煩惱薪,懺悔能往生天路,懺悔能得四禪樂,懺悔雨寶摩尼珠,懺悔能延金剛壽,懺悔能入常樂宮,懺悔能出三界獄,懺悔能開菩提華,懺悔見佛大圓鏡,懺悔能至於寶所。」
◎附一︰印順〈「佛法」的懺悔說〉(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一節)
在「佛法」中,「懺悔」是進修的方便,與「戒學」有關。到了「大乘佛法」,「懺悔罪業」為日常修持的方便。從大乘經去看,幾乎重「信」的經典,說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彌陀佛),都會說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國佛教流行的種種懺法,就由此而來。懺,是梵語kṣama──懺摩的音略,意義為容忍。如有了過失,請求對方(個人或團體)容忍、寬恕,是懺的本義。悔是deśanā的意譯,直譯為「說」︰犯了過失,應該向對方承認過失;不只是認錯,要明白說出自己所犯的罪過,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說︰「所當悔者悔之,所當忍者忍之」;悔與忍合說,就是懺悔,成為中國佛教的習慣用語。此外,kaukṛtya也譯為悔,或譯惡作。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覺得不對而起反悔心,就是kaukṛtya。這種悔──惡作,或是善的,或是惡的,但無論是善悔、惡悔,有了悔意,心緒就不得安定,成為修定的障礙。悔──惡作,與懺悔的悔──「說」,意義完全不同,這是應該知道分別的。
古人稱「佛法」戒律中的懺悔為「作法懺」。中國佛教是以「大乘佛法」為主的,對「作法懺」似乎不太重視。釋尊「依法攝僧」,將出家人組合起來,名為僧伽,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僧團生活。維持僧伽大眾的清淨,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內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殺、盜等)軌範,生活的(衣、食、住等)準則,團體的(如受具、布薩、安居等)規制。僧伽的和、樂、清淨,能使社會大眾增長信心,內部僧眾精進而易於解脫。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的,就依賴這如法清淨的僧伽。僧伽的戒律,如國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與遵守的義務。如違犯了,如極其嚴重,是不容許懺悔的,逐出僧團(如世間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員。如不太嚴重的,准予依律懺悔。如不承認過失,不肯懺悔的,那就擯出去,大家不再與他往來、談論(如世間的「流刑」)。但還是出家弟子,什麼時候真心悔悟,請求懺悔,就為他依法懺悔出罪。
犯過失而可以懺悔的,也輕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殘︰如犯重而沒有覆藏,自己知道過錯,當日請求懺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mānāpya)的處分。處分的內容,主要是禠奪部分的權利(如世間的「禠奪公權」);坐臥到旁邊、下位去;尊敬比丘眾,並為大眾服務。如六夜中誠意的接受處分,就可以舉行出罪(阿婆呵那,abbhān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來,或經同住者的舉發,或後來省悟到非法,請求准予懺悔,那就要加重處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別住──波利婆沙(parivāsika)多少天的處分。別住以後,再經六夜的摩那埵,然後可以出罪。別住的處分,與摩那埵相同。犯僧殘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舉行出罪手續,然後回復了固有的清淨比丘(沒有罪了)身分。犯過失而比較輕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說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說;也有所犯極輕的,自心呵責悔悟就可以了。釋尊為比丘眾制定的懺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處分。如經過合法的出罪手續,就回復清淨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間的法律處分──徒刑、罰鍰等,就不再有罪一樣。
在僧伽制度中,舉發別人的過失,是出於慈悲心,因為唯有這樣,才能使他清淨,如法修行。除極輕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眾或一人之前,陳說自己所犯的過失(以誠意知罪為要)。懺悔以後,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機會,旁人不得再提起別人從前的過失,諷刺或歧視。如諷刺歧視已懺悔的人,那就是犯了過失。僧伽中沒有特權,實行真正的平等、民主與法治;依此而維護個人的清淨、僧伽的清淨。「佛法」中懺悔的原始意義,如佛教而是在人間的,相信這是最理想的懺法!
出家的應依律制而行,有所違犯的,犯(āpatti)或譯為罪,是應該懺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業,那是罪惡的,不論你受戒與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這是損他的,就是不善業。但釋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這類不道德的不善業,還有違犯生活準則、團體規律的;有些是為了避免引起當時社會的誤會──「息世譏嫌」而制定的。為了維護和、樂、清淨的僧伽(對外增進一般人的信仰,對內能安心的修證,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標),制定了種種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當然義務,如人民對國家頒布的法律,有遵守的義務一樣。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難保沒有違犯的。如犯了而覆藏過失,沒有懺悔,那無慚無愧的,可以不用說他;有慚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會引起內心的憂悔、不安,如古人所說的「內心負疚」、「良心不安」那樣。這不但是罪,更是障礙修行的。所以僧制的懺悔,向大眾或一人,陳說自己的過失,請求懺悔(就是請求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法懺悔出罪,就消除了內心的障礙,安定喜樂,能順利的修行。所以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律制的懺悔,不是一般想像的懺悔宿業,而是比丘對現行違犯的懺悔。為解脫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過失,就如法懺悔──向人陳說自己的違犯。在僧伽內,做到心地質直、清淨,真可說「事無不可對人言」。如法精進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惡累累,也不妨道業增進,達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脫。這是「佛法」中「作法懺」的真意義。
◎附二︰印順〈懺悔罪過涵義的擴大〉(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二節)
業障,本是指五無間罪說的。犯了五無間罪,即使懺悔,現生也不可能悟入正法,所以名為業障。沒有歸信三寶以前,犯殺、盜等重罪;歸依或出家的,如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對修行也是有障礙的。所以〈普賢行願品〉所說的「懺悔業障」,不限於五無間罪,而是廣義的,通於一切不善業。懺悔是犯罪──造作不善業者的發露懺悔,所以懺悔是對不善業而說的。但在六時懺悔的流行中,懺悔有了進一步的擴張,不再限於業障了,如隋‧闍那崛多共笈多譯的《大乘三聚懺悔經》說(大正24‧1091 c)︰「是眾生等有諸業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謂煩惱障、諸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
這是懺悔五種障──業障、煩惱障、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同本異譯的,安世高所譯《舍利弗悔過經》沒有說到。梁‧僧伽婆羅譯的《菩薩藏經》也沒有說到,只說︰「從無始生死以來所造惡業,為一切眾生障礙」;「欲得於一切諸法清淨無有障礙,應當如是懺悔諸惡業障」。但五種障說,古來就已有了,如西晉‧竺法護譯的《文殊悔過經》說︰「以此功德,自然棄除五蓋之蔽。」同時的聶道真所譯《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立「五蓋品第一」。經文說︰「一切諸罪蓋、諸垢蓋、諸法蓋悉除也。」蓋,顯然是障的異譯。罪蓋是業障,垢蓋是煩惱障,法蓋是法障,雖只說三種,而法蓋與五障中的法障,無疑是相同的。與闍那崛多同時的那連提耶舍,譯出《日藏經》與《月藏經》,有四障說︰
(1)「彼人所有無量生死恆沙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能障一切善根,未受、未盡、未吐者,如是等業皆悉滅盡」。
(2)「一切業障、煩惱障、法障──罪業皆盡,惟除五逆、破毀正法、毀謗聖人」。
(3)「彼諸天、龍乃至迦吒富單那,向彼菩薩摩訶薩邊,懺悔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
在以上三文中,除第二外,都說懺悔四種障;四障就是五種障中的四障。五障與四障的意義,可能眾生障是異熟(報)障,法障指修學大乘法的障礙。雖意義不明顯,但有煩惱障在內,是確然無疑的。煩惱,怎麼也可以懺悔呢﹖我以為,這是西域變了質的佛法。竺法護與聶道真,是西元三世紀後半世紀的譯師。法護世居燉煌,「隨師至西域,遊歷諸國。……大齎胡經,還歸中夏」;護公所譯的經本,是從西域來的。闍那崛多與那連提黎耶舍,是西元六世紀中後的譯師。所譯的經本,是「齊僧寶暹、道邃、僧曇等十人,以武平六年,相結同行,採經西域。往返七載,將事東歸,凡獲梵本二百六十部」,也是從西域來的。從西元三世紀到六世紀,從西域來的經本,都有懺悔四障、五障說,所以四障、五障說,決非偶然的誤譯。佛經從北印度而傳入西域,西域的文化低,對佛法的法義,缺少精確的認識,如佛法初傳我國,漢、魏、晉初期,對佛法的誤解很多。西域流行的佛法,強調通俗的懺悔,因誤傳誤,演化出懺悔三障、四障、五障的異說。印度所傳的正統論義,是沒有這種見解的。經本從西域來,推定為西域佛教的異說,應該是可以採信的。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出《佛名經》十二卷。有人擴編為三十卷,也就是敘列一段佛名(加上經名、菩薩名),插入一段文字;每卷末,附入偽經《大乘蓮華寶達問答報應沙門經》一段。插入的懺悔文,文章寫得相當好,如說︰「然其罪相,雖復無量,大而為語,不出有三。何等為三﹖一者煩惱障,二者是業障,三者是果報障。此三種法,能障聖道及以人天勝妙好事,是故經中目為三障。所以諸佛菩薩教作方便懺悔,除滅此三障。」「如此懺悔,亦何罪而不滅,亦何障而不消!……經中道言︰凡夫之人,舉足動步,無非是罪。……此三種(障)法,更相由籍,因煩惱故所以起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第一先應懺悔煩惱障。」這不是譯出的經,是中國人纂集編寫的懺法。《麗藏本》附記說︰「心知偽妄,力不能正,末法之弊,一至於此,傷哉!」懺悔三障,是這部《佛名經》所明說的。西域流行的妄說,影響中國佛教,極其深遠!
以上是所懺悔法的擴大。還有能懺悔法的擴大,如智者大師《摩訶止觀》的「五悔」。五悔是︰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前四事,如《舍利弗悔過經》,也就是《十住毗婆沙論》所引的經說。易行道的四事,如發願而稱之為五悔。懺悔只是一事,智者以為︰「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中國自己的解說,與原義不合),所以總名為五悔︰「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沒有說發願破什麼罪)。「悔」的本義是「說」,是陳說己罪;智者解說為「改往修來」,意義通泛不切。修行善法的,一定會對治(破)不善;如稱為「悔」,那一切善行都是悔了。在習慣用語中,悔就是懺悔,於是易行道的方便,除念佛往生淨土外,幾乎都統一於懺悔了。近代中國的通俗佛教,難怪以經懺佛事為代表了。
罪業──不善業,真的可依懺悔而除滅嗎﹖龍樹有明確的說明,如《十住毗婆沙論》卷六說(大正26‧48c)︰
「我不言懺悔則罪業滅盡,無有報(異熟)果;我言懺悔罪則輕薄,於少時受。是故懺悔偈中說︰若應墮三惡道,願人身中受。……又如阿闍世害得道父王,以佛及文殊師利因緣故,重罪輕受。」
依《十住毗婆沙論》意,懺悔業障,並不能使罪消滅了,只是使罪業力減輕,「重罪輕受」。本來是要在來生,或後後生中受重報的,由於懺悔善,現在人中輕受,重罪業就過去了。《金剛般若經》說︰「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讀誦經典而能消(重)罪業,與《毗婆沙論》意義相同。不過,後起的經典極多,取意不同,有些是不能這樣解說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四十;《有部毗奈耶》卷十五;《四分律羯磨疏》卷一;《摩訶止觀》卷二(上)、卷七(下);《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般舟讚》;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德田明本著‧印海譯《律宗概論》第二部第四章。
指眾生由於起惑造業的影響,而在迷界(六道)流轉生死。如車輪旋轉,循環不已,故云「輪迴」。又稱流轉、生死、輪轉、生死輪迴、輪迴轉生。《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云(大正3‧644b)︰「貪欲、瞋恚及以愚癡,皆悉緣我根本而生。又此三毒,是諸苦因,猶如種子能生於芽,眾生以是輪迴三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報恩品〉云(大正3‧295a)︰「眾生沒在生死海,輪迴五趣無出期。」
此種輪迴思想,為印度各派宗教、哲學所共通的根本思想,而此思想則源自靈魂轉生、靈魂不滅之原理。古《奧義書》(西元前七世紀前後)中,對於人死後之命運,曾提出「五火二道」說,此當係輪迴思想最原始之說法。其二道說謂人死,經火葬後,即赴月世界。此中,若其人前生作善、具正知識、完成正祭祀,則不久即可離開月世界,而抵達梵天世界,不再返回此世。此等過程稱為神道(deva-yāna)。
而另一種人在一定期間停留在月世界之後,即隨著雨而返回此世。然不久即進入植物的種子之中,而成為食此種子之人或犬等生命體的精子,最後再生為人或犬等。至於再生為何人或何物,則全依其前生之善惡多寡而定。此等過程稱為祖道(pitṛ-yāna)。
經由祖道再生者,將會再受老死之苦;而由神道抵達梵天世界者則不必再生,因此亦無再度死亡之虞。
此種與業(karman)思想結合的輪迴思想,佛教亦加以採用,並在思想上作進一步的演繹與發展。佛教認為,眾生由於無明與愛執而輪迴於生死。其輪迴境界有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與六道(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六道輪迴之說,即指後者而言。六道為大乘佛教一般性的說法,說一切有部則除去阿修羅而說五道、五趣。在六道或五道之中,以地獄為最恐怖之處,天為最佳之處;此中之地獄、餓鬼、畜生稱為三惡道,或三惡趣;天、人、阿修羅稱為三善道,或三善趣。
中國漢藏地方與日本亦皆流傳有此等輪迴思想。在西藏,更形成歷代達賴、班禪等喇嘛轉生的信仰。而在文學、美術方面,此等思想之影響亦甚深遠。於釋迦之本生譚中,即頗多以輪迴為主題的佛教故事,而印度之阿摩羅婆提(Amarāvatī)、阿旃陀(Ajantā)石窟等地之雕刻,也都刻有此等輪迴故事。
◎附一︰慧風〈輪迴與業〉(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
佛陀時代印度的輪迴說與反輪迴說
現在根據大小乘經論中所習見的有關於印度輪迴思想的說法,約舉如下四種︰
(1)印度正統文化婆羅門教的輪迴說︰婆羅門教以梵神為創造主,不唯創造了人間世界,也創造了其他五道世界,人的靈魂是梵所賦與,所以梵是「大我」,給人的靈魂是「小我」,小我的靈魂居於人類肉體的心臟。人如果能經常在森林中修習禪定,以淨潔自我的靈魂,以苦行克服從肉體上所發生對物質的慾,以祭祀梵神救贖自身所有的罪行,此後小我靈魂便得與梵的大我同住,這是善業;否則,便是惡業,死後靈魂要墮落到其他惡趣中去。
(2)瑜伽行者的輪迴說︰釋迦牟尼佛陀時期,印度已出現反婆羅門教的學派,其中最著名的是數論一派,它已否定了自我靈魂從梵神轉變而來,而主張每個人的自我靈魂是獨立而不是依附於神。自我的靈魂原是純精神界的東西,叫做神我,因為起物質的享受慾望,遂與物質原素(自性)結合,因之失卻了獨立而展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神我是非常微小的東西,但一剎那可週轉整個肉體。如縱任慾樂的罪惡行為,神我就更會下墮到惡道中去,只有靜修瑜伽行的禪定,制止神我上所起的愛慾,使身如枯木,心如死灰,神我便超脫了物質的拘囚,死後就可以完全歸還到靈的世界,是之謂解脫輪迴。釋迦牟尼佛陀在初出家時曾訪問過的阿羅邏迦蘭與鬱頭羅羅摩子二仙人,據說就是數論派當時有名的學者。耆那教思想也接近這一派。
(3)宿作因論派的輪迴說︰宿作因論是極端的機械宿命論。他們不僅主張今生靈魂上肉體上所受的苦樂是過去業所規定,即今生的所有行動,甚至一舉手、一動足、打個噴嚏,也是由過去業所規定的。這好像我國一部分相信八字的人,「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的命定論的思想。宿作因論者認為人就應該這樣聽天由命下去,待過去宿業消滅,自我的靈魂也就自然會得到解脫。因之,他們認為作惡固然不對,行善修持也都是多餘。六師外道中的末伽黎拘賒迦葉和迦羅鳩馱迦旃延,是屬於這一派。
(4)順世派死後無靈魂無輪迴說︰由於婆羅門教的神權階級的教育,加上輪迴因果說與機械的宿命論,當時印度人民的精神有不勝其負擔的苦悶,於是產生了一部分偏激思想起來反抗,否定了神、否定了靈魂、否定了輪迴,甚至否定了善惡的道德標準。他們認為人的身體是地水火風四大原素構成,於是產生感覺思想,到了死時,身體還歸四大,停止了感覺思想的作用,「身死如油盡燈滅」精神也隨之死滅,既無靈魂不滅的這個東西,更談不到什麼靈魂的輪迴轉生。因此,他們對於今生的善惡行為決定來生的苦樂因果說,是根本談不上的。他們說,在恒河北岸斬殺很多的人,不成為惡因,不會招苦果;在恒河南岸布施供養很多的人,不成為善因,不會招樂果。他們更唱現在享樂就是涅槃的論調,放浪形骸,縱情享樂,構成縱慾的頹廢的人生觀,佛教經論中稱之為順世外道,六師中富蘭那迦葉與阿耆翅舍欽婆羅,是屬於這一派。但在順世派中也產生一部分唯物論學者,繼承著印度原有科學,以須彌山為中心構成世界觀,以原子(極微)積聚說構成唯物論,後來佛教的論部發達,對色法心法分析得那樣精微,顯然是受了這派思想方法的影響。
釋迦牟尼佛陀時代,也正是印度思想界極其自由發展和各派競興的時代,經論中揭示出當時思想的狀況是︰六十二見、九十六種外道並出,各自稱為「唯我道尊」。以上舉出的四種類型,可以代表當時思想對於輪迴與靈魂的說法。除順世派否定一切外,其他三種類型對靈魂、輪迴都認為是實有的、是不斷的,佛教對順世派稱之為斷見外道,對其他三類稱之為常見外道。外道就是「心遊道外」的意思,道,即法之自性、法之規律。
佛教談輪迴是方便法
佛陀說輪迴因果、說業力,都是按照印度原有的說法──當時印度人民的社會意識來說;可是把中心點放在善惡苦樂自作自受上,最後總結於法性。
首先就梵天來說吧。
(1)佛教不否定婆羅門教的梵,認為梵也不過是六道眾生的一個眾生,只要人們能修初禪禪定,兼修四無量定,便可成為三界主的梵王,可是梵王定衰福盡,仍會下墮,未脫輪迴,這樣,就剝奪了它的創造萬物的神格。
(2)佛教徒不應求生梵天,《雜阿含》四十經說,若不起梵天界想,雖是優婆塞,也與沙門一樣;這說明佛教是不崇拜天神,更說明佛教徒不許有求生梵天的思想。
(3)在《長阿含》的〈三明經〉,佛陀是痛快地否定了梵的存在。對於梵天是這樣,對其他的天也可類推。四禪、四空的二十二天,是依禪定淺深劃分,欲界六天是依所受欲樂厚薄決定,是圍繞著禪定業與十善業的中心來說。
佛教對於人道,始終是歌讚的,認為唯有人道纔有發起菩提心、學習菩薩行、成就佛道的可能,盛讚人身難得,喻之為如在高山頂上放根長線穿入平地上一枚繡花針孔那樣的難能可貴,在大乘佛教,絕沒有厭離人間、對人間抱著消極態度的思想;最顯明的對比,就是在經論中不易找到讚美天堂那類的語句,而批評求生天道的人是「以苦求苦」這類語句,倒是觸眼都是。人間果然有剛強難調難伏的眾生,但只有剛強的眾生才能發起崇高的菩提心與饒益眾生莊嚴國土的偉大行動。人之所以為人,是基於人道之行──五戒的業力;人道之所以優越於其他四道,是人能發起饒益眾生的菩提心與菩薩行,能莊嚴世界,能淨佛國度。
餓鬼道,說是基於貪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畜生道,說是基於癡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地獄道,說是基於嗔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鬼、畜、地獄,通稱三惡道;合前天、人,通稱五道(加入修羅道,通稱六道);輪轉再生,是依於禪定、十善、五戒、十不善的業力而招感;輪轉昇沉,主要的是以人道為中心,因為唯人道才能發揮自由意志的力量。
輪迴五道,既是印度人民所共有的思想,佛教所說天堂、地獄,絕非佛陀所獨創。如婆羅門教《摩奴法典》舉五十六個地獄,而《長阿含》〈大樓炭經〉佛陀所說的八寒八熱十六個根本地獄,就見之於《摩奴法典》;其他附庸的地獄,也大同小異。但這有根本不同之點的︰《摩奴法典》說梵特地創造地獄,來懲治不信仰梵的人的靈魂;而佛陀說的地獄則為全由人自己所造之惡業所招感,是自作自受之果。《正法念處經》卷十五說︰「惡皆從作得,因心故有作,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處。此地獄惡處,最是苦惡處。莫繫屬於心,常應隨法行,法行則常樂。」「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長阿含》〈世記經〉也說「汝自為惡,汝今自受」,正是說明自作自受一件事。「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趣」,說明心作心受,主要的是由於思想認識的錯誤,即對無常無我的內外境界緣生法上起不淨念而造惡,自食其果而受苦。反之,於一切法不起我執法執,我們所有的心意識都轉成智慧,一切行為都能符合一切法的法性,這就是安住涅槃安樂境界。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是︰(1)否定創造主的神與靈魂;(2)面對現實具有自由意志的業力;(3)以破輪迴為目的;(4)結歸於掌握法性安住涅槃。
(1)一般宗教認為天堂、地獄和人間,都是唯一無二之神所創造,佛教否定造物主,而主張一切法由於因緣生則生,因緣滅則滅,生滅無常,是一切法的規律。所以從這方面說,佛教是澈底的無神論者。又一般宗教也認為人們的個體生命輪迴的主體是靈魂,為造物主所賦予;佛教既否定創造主,也否定單獨有個常住不變的靈魂昇沉出沒於諸趣。雖然,在經論中說到輪迴的主體似乎有個靈魂的東西存在,如《法句經》〈生死品〉中說的︰「識神走五道,無一處不更,捨身復受身,如輪轉著地。」但這正是指被妄心所誑現起似我的幻相,正是「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的這個東西,也只是生滅無常五種(色、受、想、行、識為五蘊,色即物質法,受想行識是精神法,蘊是聚集的意思)中心法現象的一種,是大乘經論所指出的第八識,它的本身既不是我,也不是靈魂,只是八種心行(行,即生滅變遷義)中的一法,也是因緣生法之一,既不是獨存的靈魂,也不能稱之為永恒不變的我。《雜阿含》四十五經偈︰「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可是由於我執不忘,這個五蘊和合相生有生命的眾生,八識心行之一的識神,永遠成為輪迴的主體,流轉生死無有窮盡。
誰來促使諸蘊和合﹖誰來驅使識神輪轉﹖佛教稱之為業力。
(2)業力說在印度雖起於公曆紀元前一千年左右,但它的善惡業的標準以是否崇拜梵神來決定;而佛教則以是否符合於法的規律為標準,來判斷善惡或淨不淨業的性質。
五戒、十善、禪定固是善業,但若我執未忘、從個人自私的觀點出發,則都是不淨業;如能忘我而行善業,更能體現大悲利益眾生,才名淨業。不淨業,是促使諸蘊和合的要素,是驅使識神輪轉的動力。不淨業的善行,是招感人間、天堂之果,不淨業的惡行,是招感三惡道之果。《雜阿含》四十五經偈云︰「車從諸業起,心識轉於車,隨因而轉至,因壞則車亡。」忘我,則生死之因壞,輪迴之果亡,淨業的大悲行,則雖處生死已破輪迴,正是莊嚴眾生,莊嚴淨土之菩提行。
業,就是行為,身、口、意三業善惡或淨不淨的行為,以意業為主體,身口二業是聽意業的指揮,而實際表現於具體行動的,則是身口二業。所以果之苦樂,由業之善惡,業之善惡,又由於動發具體行動的意業與欲望(正欲就是菩提心)是否正確為決定。認識錯誤,欲望不正確名為惑;認識與欲望正確稱為智慧。由惑故造不淨業,由不淨業故招輪迴五道之果;反之,智慧現前故行淨業,由淨業故嚴佛土果。生死輪迴與淨佛國度,業是動力因,業是最具活力最富於創造性。好像畫家作畫,奮其自由藝術的手腕,在畫布上塗著種種濃淡的色彩,創作出醜惡或美麗的作品,所以《華嚴經》有「心(指發動身口行為的意業)如工畫師,造種種五蘊」之喻。因之佛教雖談三世因果而全神集中於現世指揮身口行為的意業,展望於未來的美好樂果。因為現世經驗界的苦樂之果,它不落於善惡,唯是無記,它不只是個人獨受,也是社會共感;唯現在的行為,才是播下未來苦樂的種子之因,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我們應如何慎重其選種善惡的標準﹖這樣,未來苦樂之果操之於現在之業,面對現實的世界,得依主觀意識的改造、心力的改造,來改造社會、改造世界。過去一般佛教徒愛談過去之因和現受苦樂之果,來強調善惡;這是不唯落於印度宿命論外道的窠臼,也是把佛陀談三世因果精神本末倒置了,直是一種庸俗的因果論,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3)佛教在世俗諦方面雖不否定輪迴,在真勝義諦方面是破輪迴。輪迴三界,亦稱三有,在十二因緣中稱為「有支」;逆觀還滅的十二因緣觀稱「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佛陀自稱「破有法王」;若輪迴果是常住性、真實性,則如虛空之不可破滅,眾生永無成佛之可能。《正法念經》中之「心能誑眾生」這一句話,是說明輪迴根本是虛妄性,由妄心執我執有靈魂,於是有我貪、我愛、我欲等惑而造不淨的善惡行為,牽引種種五蘊而有生死輪迴,一到了遣除我執,通達真勝義諦,回觀輪迴生死,如夢中事一般,方知輪迴是賺誑眾生的境界,於無生死中見有生死,枉受苦惱;菩薩之大悲淨行,正緣是而發。今之多數佛教徒,不敢赤裸裸地荷擔佛陀家業,不肯立地踏破輪迴,不為饒益眾生廣修莊嚴淨土之行;只是強調過去之因,今世之果,忘卻佛陀逆觀還滅的後半段,只是順向流轉生死門中去,直是宿作因論的外道徒眾而已。
(4)佛教之談輪迴,目的是在打破輪迴,不僅是「不墮於惡趣」而已。因為眾生之所以有輪迴生死,是由於對宇宙萬有內外一切法上沒有認識緣生一切法的自性,即於本來無我的生滅變異的精神界上而起永恒靈魂的我執,於原無實體的生滅變異的物質界上而起常住凝固的法執;於是以自我為中心,計較利害得失,昧於一切法緣生緣滅變遷不停的規律而造作諸業,因之而有輪迴,是謂生死眾生顛倒相,是謂一切行不相應。倘能學習佛教理論與實踐,則能認識一切法自性,於精神界上還它一個無我,於物質界上不起固執,另有個不變本體常存,於內外一切法上掌握到「諸法無常,諸行無我」的法的規律,於是思想意識上不是謂雖處生死即是涅槃,是謂「一切行相應」。故涅槃不是別物,即是隨順一切法的生滅變異的規律,唯此變異的規律才是「不變常住」,這是一切法的共同性,亦稱法性,有佛出世是這樣,無佛出世也是這樣,釋迦佛陀證悟此法性,安住此法性中,是名「隨法行」,是名「常安樂」(見上引《正法念經》偈意)。以安住於法性故,生死與涅槃統一,凡夫與佛陀統一,更無輪迴可出,假名為踏破輪迴,超出三界。現引《大方便報恩經》句,作為本文的結語︰「佛以法為師,法是佛之母,佛依法而住。」
◎附二︰和辻哲郎〈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是否屬同一體系﹖〉(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靈魂的輪迴轉生」這種思想,果真與無我之思想屬於同一體系嗎﹖這種問題自古已被注意到,並且有人嘗試將輪迴思想從佛教根本思想中抽離出來。駁斥這種嘗試而認為輪迴思想是「佛教思想之基礎」,或認為「在佛教人生觀上,具有最重要的意義」的人,當然也意識到其中之困境,並且以除卻此難題作為解釋輪迴思想的主要問題。在此,我們也想從這種所謂的「困境」中導出問題。
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的調和所以發生困難,這是因為在轉生途中,輪迴思想是基於保持自我同一的「我」或「靈魂」的信仰,而無我思想則是徹底地主張排除這種「我」或「靈魂」。調合如此明顯差異的兩種思想,本來是不可能的,根本不能成為問題。但是,難以調合的問題卻是在於認為這兩種思想都是佛陀所說,因此,其內部不得不有結合。亦即真正的困難所在,不是在於能否調合這兩種思想,而是在於要將這兩種思想都歸於由佛陀所出。
若是如此,為什麼我們必須將這兩種思想視為出自同一人的思想﹖理由相當簡單,因為在《阿含經》中,有述說無我的教法,同時也有述說輪迴思想的教法。甚至在某些經典中,兩者被混合地敘述。而述說者都是佛陀。──因此,問題又轉移到原典批評的領域。
阿含經典真是忠實地傳達佛陀的思想嗎﹖以佛陀為主角的經典所敘述的思想,難道不會與歷史人物的釋迦的思想有差異﹖原始教團中種種差異的傾向、思潮等,難道不會製作出同樣是以佛陀為主角而思想卻完全差異的經典﹖若根據前述這些問題的探討,則將兩種不同的思想全然歸於佛陀的這種立場,嚴格說來是應受批判的。兩種不同的思想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兩者雖然在原始教團就已存在,但我們沒有必要一定得作出兩者有內在統一的解釋。何況,後代教團努力調合兩者的行為,並不能作為兩者本來就是調合的證據,毌寧正是它的反證。
像這樣,解釋輪迴思想的困難,實際上可歸於原典批評之不足。不警覺此不足,而嘗試將無我思想與輪迴思想結合的解釋,對我們而言,似乎使輪迴思想成為更不可解。或說︰「若依從佛陀,則吾人之生命不因死而同時滅絕。意識性的活動雖然伴隨五根之破壞而休止,但生之根本意志(無明)卻是以生時的經驗(業)為性格而繼續留下痕跡。而且,於此性格中若加以開發,則當然會具備成為五蘊的可能性;而且隨著性格,更具有將自己實現為特定有情的創造力。只是不能將此生命之當體解為如同空間性的存在……。這正是佛教中的輪迴主體異於通常所說的半物質性的靈魂觀之處,若依佛陀的真諦見地而觀,此當體之生命應屬於現在所說的第四次元(The fourth di-men-sion)的範圍。而這正是佛教輪迴觀之極其難解之處。……若是如此,則此當體之生命要如何再次實現自己﹖……以乾闥婆或識為名的生命,以父母的和合為緣,將自己實現為胎生的有情而出發。至此,超空間性的生命,至少在身體上接受空間性的規定,亦即獲得一定的身分。如此,經過所謂的胎內五位,終於出生,營求基於其身分的實際活動。此即再生。」(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
根據這種解釋,輪迴主體是屬於第四次元的「生命之當體」,是由於姙娠出生而成為空間性的存在的人。又,在死亡之時,此「生命之當體」作為「被給予性格的意志」而繼續存在,而且依其性格再次創造自己為特定之有情。若是如此,則此輪迴主體即使不被稱為「我」或「靈魂」,它也必須是具有特殊性格的某者。然而,若允許說這樣的自我同一,則將墮入有我論。因此,為了與無我的思想一致,必須主張特殊的性格是會變化的。
此地所說的性格,就是「意志被附上習慣的性格」、「生命在營造自我創造時的內在規定」的業,但這種業,由於「其本質是具有創造力的意志」,所以是「經由自己之力而創造未來」,「不斷地變化,將從前的經驗吸收成為自己,以此為原動力向前推進的創造的進化。」從中,我們見到由於生之意志本身是創造性的,所以在意志中所被刻劃出的「性格」也是創造性的、變化性的。
是「生命的流動性的變化」同時是「生命的內在規定」的性格如果也是「不斷地變化」,則「性格」的意義何在﹖若以「切離性格的生命」為A,則「因為A的本來性質,一刻也不休止,因此,其活動直接為自身帶來一種性格。以此為A′。A′基於被給予的性格而活動,帶來A〞的性格。」若是如此,變化的是生命而不是性格。A′的性格與A〞的性格以它不會變化的特殊性,成為生命變化的基礎。「從幼蟲成為蛹,從蛹成為蛾,就外在而言,雖然完全不同,但追根究底,總是由同一蟲體而出的變化。」同一蟲體雖有變化,但幼蟲的特殊性與蛹的特殊性沒有變化。所謂特殊性會變化也就是沒有特殊性,因此,幼蟲與蛹不能區別,同一蟲體的變化不能成立。若是如此,以A′、A〞之例而言,生命或意志不外是從一種性格轉移或變化成另外的性格。
輪迴的主體是生之意志,而不是被給予特殊性格的意志。換言之,只有生命的流動變化,而沒有「輪迴」。「佛陀只要是在變化之上建立輪迴,則佛教之輪迴論已經不是文義上的輪迴說。……變化的當體就是輪迴,沒有在空間往返的靈魂。亦即如同不是幼蟲死了成為蛹、蛾,而是蟲直接變化成為蛹、蛾;我們的生命也改變其本身,不久之後,成為馬、牛或在地獄、天堂。所有業自身(﹖)會變成其本身。此名之為輪迴。」若是如此,則這與說輪迴思想在佛教中失其本來意義是相同的。
我們無法理解前述那種非輪迴說之輪迴說。比起這種解釋更不可解的是︰在前述的解釋中雖然反覆出現「若依佛陀的話」,但在阿含經典中,很難找到證據。出現在經典中的輪迴思想絕不是前面所述的那麼難以理解。最常出現的思想是︰由於造作惡業,人死後墮於地獄、畜生,即使出生在人間也會獲得短命、下賤、醜惡等果報;若積善業則死後能生天,若生於人間即得長命、高貴、殊勝等果報。這是業之輪迴的意義,因而歐登貝格(Oldenberg)也在「道德的酬應」上,探尋輪迴思想的中心意義。這種道德的酬應,若不是指同一的人格去接受由自己的業所引出的報應,就失其意義。從輪迴思想開始作為輪迴思想的歷史關係,或從道德的酬應之思想的論理意義而言,這當然是應該被承認的。
關於這點,經典中有很明顯地敘述。「你的惡業不是來自你的母親,也不是來自你的父親、兄弟、姊妹、朋友、親族、禁欲行者、婆羅門、諸神等等。你自己造了惡業,必須自己遭受果報。」喜於殺害生物者,死後生於地獄中;嚐受殺生之惡果者必是造作殺生者。因此,不能不承認輪迴主體的同一的「我」。只要是輪迴思想,在這一點上就無法動搖。因此,童女迦葉再三地向否定他世、再生,以及善惡業果報的婆羅門闡述靈魂之存在。其問答如下︰
(1)問︰「我屢次囑咐瀕臨死亡的造作惡業者,如果他們再生於地獄就請他們來告訴我他們所受的業報,他們也都許下承諾,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有人來告訴我。」
答︰「這是當然之事。獄鬼不可能釋放被拘捕者。墮入地獄者不能被釋放回來。」
(2)問︰「我也屢次請求積聚善業者回來報告其生天之果報,但仍是沒有音信。」
答︰「這也是當然之事。一旦生於天上,自然不願意回到人間。」
(3)問︰「生於忉利天是何景況﹖」
答︰「忉利天的一天等於地上的百年。因此即使想在生於忉利天的兩、三天後回到人間來向你報告,你也無法見到。」
(4)問︰「你怎麼知道有忉利天以及其中一日相當於人間百年﹖」
答︰「你無法瞭解這點,就如同盲人不知顏色。」
(5)問︰「曾以大釜煮殺盜賊,藉以查看靈魂如何脫出,但並無所見,因此可知無有他世﹖」
答︰「當你晝寢夢遊山野時,難道你的侍女也見過你的靈魂出入你的身體﹖我們不應以目前之事觀看眾生,應以天眼力來觀察。眾生此死彼生,由彼生此。」
除此之外,童女迦葉以木中求火,或法螺貝中求聲的譬喻來反駁於肉體中求靈魂。透過這段的問答,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以夢為靈魂之漂遊這種素樸的靈魂信仰,已經和輪迴思想結合。《中阿含》〈鸚鵡經〉白狗的故事更是顯著的證據。鸚鵡摩納之父都提因增上慢死後生為摩納家中的白狗。經過佛陀指點的摩納,即返回家中試探白狗。摩納問白狗︰「你的前世如果真是我的父親,那就請你跳到大床舖上。」白狗如其所說即跳到床上。摩納又問︰「如果你真是我的父親,請你告訴我藏寶之處。」白狗即用口與腳指引藏寶之處。再生為白狗的都提還保持其前世的記憶,並且聽懂人類的語言。這種類型的輪迴譚,雖然有可能是後世所附加,但可以視為是在給予童女迦葉之問答中的靈魂信仰正統的地位。
像這樣,從經藏中可找出前述的輪迴思想。這種思想不是出現在純粹述說無我五蘊緣起等等的經典,而是出現在神話色彩濃厚的作品中。從童女迦葉的問答,我們可以推測出︰這種思想是在對抗流行於當時,否定善惡報應的享樂主義,因此頗受原始教團歡迎。它與製作神話式的、文學式的作品的傾向結合,並且時常出現於經藏中。不過,即使原始教團歡迎這種思想,但也不能成為它與無我思想內在能夠結合的證據。無論如何,它是不同立場的思想,經藏只不過如實地傳達出兩種不同的思想而已。
無我五蘊緣起的立場,並不像自然科學的認識那樣排斥靈魂與他界。眼前感覺的對象或想像所產生的神話的對象,只要是因五蘊或六入而存在,它就不是不同的資格。在詩人的幻視中所見的、所感受的他界,只要是以鮮明的具象給予人們印象,就可以認為它與現實世界一樣,同樣具有現實性。例如,無妨將地獄的獄鬼視為與人類同樣由五蘊所生,或者是名色。但是,這也只是存在於無明的立場上。
如同輪迴主體的我是現實性的,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現實性的;如同我是無,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無。因此,在無我的立場上沒有輪迴。體現無我的真理時,輪迴也就消失。在述說無我的經典中,對於提出「若說色受想行識無我,則無我之業如何被我所觸」的問者所作的回答,正是在顯示這點。佛陀在將這種疑問稱為愚癡無明之後,就述說無常、苦、無我之法,並作出結論「若如是觀則生解脫真實智,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對於應如何思考無我的業的作者這個問題,佛陀沒有正面地給予答覆,但是卻表明了因正觀無我而到達的解脫境界是無生也無業,並且是沒有其他存在的境地。因此,業與作者的問題並不存在。因此,「無我的業」這種問題也失其意義。就這一點看來,這類經典中佛陀的回答方式,可說十分值得注目。
在無我的立場或在明的立場上,業的輪迴並不成立──這種情形在述說緣起的經典中可以見到。「喬達摩!如何彼行彼受﹖」「婆羅門!所謂彼行彼受,是一種極端。」「若是如此,喬達摩!如何他者所行他者所受﹖」「婆羅門!若說他者所行他者所受,也是另一種極端。婆羅門!離此二者如來依中說法。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在漢譯經典中,顯然是以第一種極端為常見,另一種極端為斷見。「汝自身行此惡業,汝自己受其果報」的思想,被視為是主張靈魂存在的常見而被排斥。而且,前面所引用的童女迦葉之問答,不得不視為是在顯示常見、斷見的對立。
緣起說是在駁斥肯定或否定靈魂輪迴的任何一說,而以法之緣起代之。然而緣起說是採取何種意義來取代輪迴思想﹖前面我們曾經論及︰將緣起說視為輪迴過程的說明,是阿毗達磨式的解釋,並不是緣起說的本來意義。前面所引用的經典顯然不具有這種解釋的色彩。緣起說與由於業的時間性的輪迴無關,並且不是以時間性的業與報的關係為問題。駁斥與真的認識無關(即靈魂與他世是否存在)的形上學的問題,而認為只有觀法才是真的認識,以及探究法法之間的緣起關係的──才是緣起說。因此,就這種說法而言,如同基於緣起法而有,具體性的、經驗性的業(行為),以及業之造作者的我;忉利天與地獄等等的他世界;只要在想像上,具有具體性的形態,或給與人心具體性的力量,則它也同樣是基於緣起法而存在。
但是,這種存在仍都屬於無明之領域,並不是觀法的立場。例如所謂的「彼行彼受」,只能立於無明的立場而言,若基於觀法的立場,說「彼行」或「彼受」都不被允許,因此,與同一的他有關的業之報應也不能說。也就是說,業的「輪迴」並不是法。如來駁斥這點而說「法」。這就是以緣起說代替輪迴說的意義。
諸如此類的敘述,我們在其他經典也可找到。「我知世尊如是說法,今此識往生不更異」,作如是主張的嗏帝比丘,當被世尊問及何謂「識」時,他回答說︰「世尊!即是在此處、在彼處接受善惡業之果報者」,但世尊給予嚴厲地斥責,世尊並告以識是因緣而起,而且詳述緣起。其後,世尊又問︰「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過去作是念,我過去時有、我過去時無,云何過去時有,何由過去時有耶。」「不也,世尊。」「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未來作是念,我未來當有,我未來當無,云何未來有,何由未來有耶。」「不也,世尊!」顯然這是輪迴轉生的問題之排除。依此立場而言,述說過去世自己是如何存在的一切本生譚,以及思考自己在未來世將是如何景況的一切輪迴說,都只是立於不瞭解存在真相的凡夫的立場所產生的。
在凡夫的立場上,這些想像的世界與現實的世界同樣對人心具有作用。但是,這種想像的世界,並不具有形上學性的實在性,只是基於法而存在。當凡夫的立場被止揚時,這一切也都被止揚。若是如此,則以相等的立場而將輪迴思想與緣起說加以結合,顯然是極不合理。
〔參考資料〕 《觀佛三昧海經》卷六〈觀四無量心品〉;《七佛經》;《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三十、卷七十七;《成唯識論》卷四;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宇宙論〉;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石上玄一郎《輪迴と轉生》。
[國語辭典(教育部)]
天花亂墜
ㄊㄧㄢ ㄏㄨㄚ ㄌㄨㄢˋ ㄓㄨㄟˋ
傳說佛祖講經說法,感動了天神,天上各色香花從空中紛紛落下。典出《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序品第一》。後用以形容說話言詞巧妙,有聲有色,非常動聽。多指誇大而不切實際。《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一》:「憑那哥哥說得天花亂墜,只是不肯回去。」《紅樓夢.第六四回》:「說得天花亂墜,不由得尤老娘不肯。」也作「天花墜地」、「亂墜天花」。
ㄦˋ ㄎㄨㄥ
佛教謂我空和法空。在身心中沒有真實不變的實體,是我空。所有存在現象,都是條件的結合,沒有真實不變的實體,是法空。《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能觀十二因緣法,四諦二空真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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