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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ㄨㄞˋ ㄏㄤˊ ㄖㄣˊ
對某事不熟悉、無經驗的人。《文明小史.第三二回》:「我說句放肆話,他們這幾位外行人,如何會教給學生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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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失譯經

指佚失譯者名字的經典。又稱無譯或闕譯。蓋早期漢譯佛典往往未記載譯者之名,到苻秦‧道安編《綜理眾經目錄》,始校定諸經題名及譯者名。此可由《出三藏記集》卷十五〈道安法師傳〉所說得知。其文云(大正55‧108a)︰「又自漢暨晉,經來稍多,而傳經之人名字弗記,後人追尋莫插羯代,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銓品新舊,撰為經錄。」雖然如此,當時譯人名字不詳者仍多。玆列舉著名經錄所載之失譯數如次︰

(1)《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錄〉中,列出一四二部。

(2)梁‧僧祐更製〈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出三藏記集》卷四),認為失譯經有一三○六部之多(其中當時猶存的有八四六部)。

(3)梁‧寶唱在其《眾經目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引)中,揭舉失譯經三二一部。

(4)隋‧法經等的《眾經目錄》舉出四三一部。

(5)隋‧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譯經錄列舉後漢失譯經一二五部、吳魏一一○部、西晉八部、東晉五十三部、西秦八部、北涼五部,合有三○九部。

(6)《大唐內典錄》及《古今譯經圖紀》與《歷代三寶紀》所載相同。

(7)《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一列大小乘失譯經計四二四部。

(8)《開元釋教錄》列後漢失譯經名一四一部,吳魏八十七部,西晉五十八部,東晉四十部,三秦時代四十一部,北涼五十三部,宋代三○七部,梁十四部,合七四一部。

◎附︰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第二部第一、二章(摘錄)

第一類所謂失譯經,即指經本確由某人從梵夾翻譯而成,但好不容易譯成,卻不知其譯人之名。失譯一語,亦具謂失譯人名,即逸失譯人之名之意。直言之,失譯經即指譯者不明之經典而言。其經典既已有譯本,卻不知譯者之名,很令人不解。此乃因古時在所譯經本中,並未恭署譯者之名之故;另一方面,有關譯經之記載亦付闕如,故後人無由得知經典之譯者,於是乃有許多失譯經出現。至六朝中期之統計,不知譯人之名之失譯經,其數量竟比知譯人之經典多達二倍以上,故亦就無從著手查尋。(中略)

失譯經之調查研究,在中國佛教經典傳譯史上,實須作最慎重之考索。因為逸失譯人名之經典為數甚多,且多數屬於傳譯初期之作;又據六朝中期梁代僧祐法師所作實際調查,顯示失譯經之數目已達知譯人之經典總數之三倍;至六朝末期,編修《歷代三寶紀》等經錄時,乃作出令人難以想像之大膽裁斷,將大部分失譯經,分配予著名,甚至名不見經傳之譯人,作成欺人不實之目錄,而因受此偽目錄之累,造成中國傳譯史糾雜紛亂之局面,實已達無可救藥之地步。有關此事,於前章譯經史中已反覆言及。(中略)

自後漢,經三國、晉,至南北朝中期之三百年間,傳譯之經典有二千餘部。其中知譯人之名者,僅有四五○部左右,而不知譯人,列屬失譯部者,達一千六百部以上。如此懸殊差數,似乎難以交代,然既為事實,則不可更改,而問題即由此發生。

據筆者之研討,斯學始祖彌天道安法師最初之查定,實強而有力。而其後僧祐律師之集補,雖並未十分充實,然其記載較其他經錄近於事實,則是確實之事。因此,欲尋訪中國前代佛教經典傳譯之歷史,必須以二師之語錄作為衡量之基準。然二師調查所得失譯經之數量,即如上述統計所述之多,對於此事應作何想法,即為第一個問題。

已如前述,除於卷末特書識語者,乃當別論外,古代之譯經多未署記譯人名而書寫流傳。如現存之初唐以前之古寫經,無一於卷首署有譯號者。此類自最初即不署記譯人名而寫傳之經本,若別無其他確實記錄,即造成逸失譯人名之失譯經,乃勢所必然。道安將其收集而纂修綜理《眾經目錄》時,花費多大苦心,亦可推察而知,而僧祐更蒐集經本,為完成目錄而努力,其功績者實厥偉。二法師俱為蒐集並勘定經本,而費萬全研備之力,其結果不明者終究依然不明,故而多數經典悉列入失譯經中。不可因數字龐大,而責其調查不充分,因為事實即為如此。道安之調查可謂已相當徹底,乃由爾後僧祐重作檢討,卻並無多少新發現可資追補一事,得以證明。大凡類此學問之查究,一人進行所得,自不能盡得其實而未有一點遺漏。若干年後始發現某地有某人祕密寫傳經本之事,並非不可能,然自應有一限度,一時之間發現許多,則萬無此理。

在此希望讀者冷靜地以常識判斷者,亦即此點。前已曾屢次提醒注意,《歷代三寶紀》以下諸經錄對歷代譯經目錄之記列,實無責任已極。無論如何,費長房等纂集之《歷代三寶紀》,開欺人目錄之例,自是罪無可逭,然後人卻依然蹈襲前誤,則更為不可,因為蹈襲實質上罪同初犯。《歷代三寶紀》所作之譎詐事情,即將梁‧僧祐傾力查索,而斷為譯者不明之失譯經一千六百餘部,乃以不確實之偽目錄為證據,而將其中之千幾百部分配予安世高等前代之譯經家。如此手筆,非尋常人所敢作,而費長房等人卻行之毫不以為意,且假想為經目鉅著,構劃製作,此種胡思妄為,實令人瞪目結舌。

無論其人如何精心製作目錄,而虛偽之事實終不可改,原形終將畢露。若經嚴謹之研查,真相必會大白於世,屆時,其費盡心機,大事分配之歷代譯經目,仍須還原為道安、僧祐所調查確記之目錄。如若任其貽誤,勢必不得善果,此乃情勢所然,難憑私意而為。今即將此要領重覆申述,一言以見之!

第一,據統計所得之《出三藏記集》與《歷代三寶紀》所載失譯經數目之差,為一六一七對三○九之比,即有一三○八部失譯經經重新分配於每位譯人名下,自後漢至劉宋初期之譯家皆有。失譯經之譯人,爾後於別寫本之後語,或其他證據中得知其名,少數五部、十部自不無可能,然一時發現上百部千部,即使魔術幻影,亦不可變得。而竟全然漠視常識,如此膽大妄行者,唯有《歷代三寶紀》對歷代譯經目錄之記載。其所作胡行,實令人驚痛。

第二,其人大膽進行大事分配所憑藉之證據為何﹖即漢時佛經目錄、朱士行漢錄、道祖錄、始興錄等偽目錄。此等目錄,不會重現於隋代,而編者自身又怎可謂︰「所載目錄雖可見於傳記中,然早已佚失,並未親睹其書。」真令人啼笑皆非。如此未曾親見,有名無實之目錄,卻依然任意援引,而謂某人有幾十部譯經,或某人譯出某經等等,更甚者為,當援引偽目錄時,多數均明載某帝某歲何年何月何日譯出之類清楚肯定之譯經年月,實令人不可思議。外行人矇於言辭,或可欺瞞一時,然不實之記錄終難掩飾其闕漏,只要稍加詮索,虛假立可揭穿。

第三,如此將大量失譯經分配予各譯人之偽目錄雖已完成,然本即為偽託之說,一經實際研查經本,則誣妄立可呈現而消弭。將三倍於知譯人名經典之失譯經,透過各時代,記入譯人名下,而在分配之時,舊譯之經分予古人,新舊之經分予近人,如此按時代配當,一時間令人信以為真者確實不少。經由道安編為失譯經者,十九為西晉以前之古譯,而僧祐新集之失譯經,則大部分為東晉至劉宋初年之物。因此,將古譯之失譯經作為安世高、法炬等之作品,由內容而言,因經本本身即是古作,故難以遽下論斷,卒然否定,而令人猶疑不決。不過,於當時仍不難辨別,因其任意選定於譯人名下之經本數目太多,易將古譯之經列入舊譯時代之人,而舊譯之經則列入古譯時代之人,其間錯誤,一經研查實物,結果立可顯出,而馬腳亦隨之暴露。如此煞費苦心之安排,見於吾人眼中,不啻為藏頭露尾,由虛偽之中,何能生出真實﹖要之,攀附之竹終必離樹,唯有將失譯之經還原於失譯經部中,始能了解傳譯史之真相。

第四,將失譯經以時代別分配於後漢、魏、吳、西晉,乃至北涼,實為愚不可及之舉措。既已不知譯人之名,自無確知時代之理由。若分析其相異之特點,而就古譯時代、舊譯時代,籠統加以區別,非為不可,然若欲精確鑑查判定為後漢、三國、晉或涼等之譯作,則不可能。道安與僧祐僅將之歸納為失譯,並未作成時代之識別,因為按而不斷方為正確。而費長房卻敢於劃分時代別,雖看是偉構創舉,而實際為全然未經鑑查,妄自分配,遽下文字論斷,如孩童遊戲之行為。舉一例言之,《大方便佛報恩經》與《分別功德論》等,擬之為後漢時之失譯經,其實無論由那方面索查,結果均為東晉之作品,而作為後漢譯本,實屬子虛烏有。若此輕率作下之時代別,自無任何權威性可言。

第五,證據重於議論。費長房等分配予各譯人之失譯經,事實上並未得當,其理於前章傳譯史中,已適時在在言明。今乃精審失譯經目,而追究其隨意摘出失譯經目中適宜之本,分配予各譯人之真相。若將後節所揭載之表目熟覽,即可領會其間原委。海巿蜃樓並非實物,而歷史史實則不可更易。失譯經終究為失譯經,豈是憑筆尖即可輕易置換之事﹖

費長房編修《歷代三寶紀》之際,為失譯經作下如此輕率之處理,而《大唐內典錄》以下諸經錄,雖曾多少加以刪補增除,試作幾分訂正,然大體上仍蹈襲其說。即以《三寶紀》之分配為基礎,由彼附以新譯名之失譯經,乃出人意外地署以安世高或其他譯人之名現行;而以時代別區分之剩餘之失譯經,則各按上後漢失譯、西晉失譯等,行世至今。然則其為根本錯誤之目錄,筆者明白指摘。為將此問題轉為未來之實際問題,必須將由此種不純之動機,而於隋唐以後新附以虛偽譯人之失譯經,及加以無稽之時代別之失譯經之譯號,作慎重地再檢討,為歷史之傳真,重編入原來之失譯經部。若仍將現行大藏經之譯號,照章全收,據以為中國佛教作歷史性之說明,姑不論以往,而今後學術上研討,則將如癡人夢語,毫無真實性。


[國語辭典(教育部)]
棒槌

ㄅㄤˋ ㄔㄨㄟˊ, 1.捶打用的木棒。《金瓶梅》第三八回:「婦人見他的話不防頭,一點紅從耳畔起,須臾紫脹了雙腮,便取棒槌在手,趕著打出來。」

2.愚笨。如:「長這麼大了還不識幾個大字,真棒槌!」

3.外行人。如:「若說到音樂,那他可是個棒槌。」


破銅爛鐵

ㄆㄛˋ ㄊㄨㄥˊ ㄌㄢˋ ㄊㄧㄝˇ, 1.報廢無用的銅、鐵器。如:「無論破銅爛鐵、舊衣服、舊報紙都可回收。」

2.比喻破舊無用的東西。如:「在外行人眼光中,這批古物可能只是一堆破銅爛鐵。」


門外漢

ㄇㄣˊ ㄨㄞˋ ㄏㄢˋ
外行人。《五燈會元.卷六.天竺證悟法師》:「師舉東坡宿東林偈……曰:『祗如他道,溪聲便是廣長舌,山色豈非清淨身,若不到此田地,如何有這個消息?』庵曰:『是門外漢耳。』」《鏡花緣.第一八回》:「起初如果只作門外漢,隨他談什麼,也不至出醜。」


放肆話

ㄈㄤˋ ㄙˋ ㄏㄨㄚˋ
不循規矩禮節的話。《文明小史.第三二回》:「我說句放肆話,他們這幾位外行人,如何會教給學生做生意?」


行家話

ㄏㄤˊ ˙ㄐㄧㄚ ㄏㄨㄚˋ
內行人所說的話。如:「外行人不懂行家話。」


漸次

ㄐㄧㄢˋ ㄘˋ
逐漸、漸漸。宋.胡仲弓〈謁金門.蛾黛淺〉詞:「漸次梅花開遍,花外行人已遠。」《紅樓夢.第六四回》:「供奠舉哀已畢,親友漸次散回,只剩族中人分理迎賓送客等事。」也作「漸漸」。


經紀

ㄐㄧㄥ ㄐㄧˋ, 1.綱紀、條理。《淮南子.俶真》:「萬物百族,使各有經紀條貫。」《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凡人之生,群君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接。」

2.經營管理。《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朱建平傳》:「繇經紀其門戶,欲嫁其妾。」唐.韓愈〈柳子厚墓誌銘〉:「既往葬子厚,又將經紀其家,庶幾有始終者。」

3.買賣、交易。《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上》:「點檢行囊,沒十日都使盡,又不會做甚經紀。」《儒林外史.第二三回》:「家裡做個小生意,是戲子行頭經紀。」

4.經手買賣的人。《福惠全書.卷八.雜課部.牛驢雜稅》:「例有牙行經紀,評價發貨。」也稱為「牙郎」、「牙儈」、「牙人」、「牙子」。

5.通行。《淮南子.原道》:「經紀山川,蹈騰昆侖。」

6.聰明。《西遊記.第六八回》:「賢弟,你好不經紀!再走走,揀大的買喫。」

7.北平方言。指奧祕、道理。如:「這裡頭的經紀,外行人是不容易懂的!」

8.北平方言。指主張、主意。如:「這會兒,他心裡已有個經紀了。」


一字千金

ㄧ ㄗˋ ㄑㄧㄢ ㄐㄧㄣ
秦代呂不韋集門客撰《呂氏春秋》,書成,懸於國門,稱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典出《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傳》。後遂以一字千金比喻文辭精當,價值極高。南朝梁.鍾嶸《詩品.卷上.古詩》:「文溫以麗,意悲而遠,驚心動魄,可謂幾乎一字千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六回》:「這個辦書的事情,不是外行人知道的。並且文章價值,有甚一定,古人一字千金,尚且肯出。」也作「一字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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