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行果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境為所觀之境,行為修斷之行。果為所得之果。就一切法而審詳分別觀察三性有體無體,有為無為等,謂為境。已知境界,則修習聞思修三慧,凝五重唯識觀,謂為行。果者,謂有漏之修,能感世間一切之妙果,無漏之修,永滅諸障而得大菩提也。
即境、行、果三者之併稱。境,指觀照、信或理解之對象;行,由觀境而起信解之修行;果,指因其修行而得之證果。其中,境,係就一切法,審其善、惡、無記等三性,觀察其有體無體、有為無為等。行,謂已知境界,則修習聞、思、修三慧,專致於「五重唯識觀」。果,謂有漏之修,能招感世間一切妙果;無漏之修,可永滅諸障,證得大菩提。又法藏之大乘起信論義記又將境行果與該論之一心等相配當,即:境為法(一心)與義(三大),行為行體(四信)與行用(五行),果為分果(隨分覺等)與滿果(究竟覺)。〔般若心經幽贊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p5766
境、行、果三者的併稱。境,一般指外界的事物,亦即五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與意識所知覺的對象,然此處之「境」,特指意識所認識的對象,即觀照、信、理解的對象。行,謂修行,即反覆不斷深入地觀察、理解所認識的對象(境)。果,指由修行而證得的悟境,亦即修行所得的果報。
又,境係就一切法,審其善、惡、無記三性,分別觀察其有體無體、有為無為等。行,指境界既已知曉,則應修習聞、思、修三慧,專心致力於五重唯識觀。果,指有漏之修能感招世間一切妙果,無漏之修則可永滅諸障、證得大菩提。
《般若心經幽贊》卷上云(大正33‧526a)︰
「略復有三︰(一)境,(二)行,(三)所得果。猶昔不知真妄境界,起煩惱等因受眾苦,今正翻彼故亦有三。由此最初應審觀境,既知善惡修斷行成,因行既圓果德便證。諸佛聖教雖復無邊,說修行門不過三種。」
唐‧賢首法藏在論述《起信論》之宗趣時,係以境、行、果立論,謂境分法、義,一心為法,三大為義;行分體、用,四種信心(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為體,施、戒、忍、精進、正觀之五門修行為用;果有分、滿二者,菩薩得分果(隨分覺),如來得滿果(究竟覺)。即謂因一心三大之法義,而起信修行遂成佛果。
◎附︰歐陽漸〈瑜伽師地論敘〉(摘錄)
凡教所明,惟有三種︰曰境、行、果。是稱三相。依境起行證果,如是而為教故。境攝九地五識及意曰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尋伺三地曰境相,上下粗細別故。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曰境用,定散隱顯別故。行攝六地,聞思修三曰通行,三慧修行被一切故。聲聞緣覺菩薩曰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果攝二地,有餘無餘是曰通果。自性無住,別惟被大,此不詮別惟普被故,是為略說十七地義。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境是所觀之境界,行是所修之聞思修三慧,果是所証之菩提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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