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因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對習因之稱,報者果報也。感苦樂果報之善惡之因,謂之報因。新譯家謂之異熟因。
產生果報的業因。
(名數)一、生因,本具法性之理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是也。二、了因,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如燈照物了了可見是也。見涅槃經二十八。
又一、能生因,第八識能生起眼等之諸識,又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為發生萌芽之因是也。二、方便因,眼等之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以發生穀麥等萌芽之方便是也。見宗鏡錄七十一。
又一、習因,如習貪欲,則貪欲愈增長,新譯曰同類因。二、報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菩樂之報,新譯曰異熟因。見四教儀集註中。
又一、正因,眾生本具之理性,正為成佛之因者。二、緣因,一切之功德善根資助智慧之了因,開發正因之性者。見涅槃經二十八。又有近因遠因,見大論。牽引因生起因,見瑜伽論。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大乘別教所立。
又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五、徧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徧生一切之惑,故名徧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為異熟果,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徧行因,六異熟因。」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徧因(徧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梵1 Kāraṇahetu,2 Sahabhūhetu,3 Vipākahetu,4 Saṁ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āgahetu。
(術語)又云十如是。法華之十如,出於方便品。天台大師開演其深旨者,有玄義、文句、止觀、別行玄之四書。其中正釋十如之相貌者,玄義與止觀也,有通解與別解二種。別解分四類:四類者,四越(止觀謂為四途)與人天與二乘及菩薩佛也。玄義分五類:別解菩薩與佛也。文句釋佛之權實二智,故與玄義止觀聊異其義。因而文句三有上玄義中已說,今不具說之語。又別行玄明圓頓之三慈悲,故約於觀心而釋之,因而彼文有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之說。故亦與玄義止觀大異其釋體。此十如以通解為根本,苟能會得通解,則通四類,自會四類之妙義。故今就通解釋之,一相如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善惡等顯於外者,謂之相,相雖顯於外,然非相見者,則不能見,故止觀引三國故事曰:「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二性如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謂人目不見,狀若天生,長無改變也。「如木有火,遇緣即發。」謂如木有火性,鑽即火出也。玄義與止觀釋性如是,其義各異,玄義以為薰習成性之性,如上所釋,止觀則以為理性,佛性之性也。三體如是:「主質名為體。」言為主之質謂之體,人身之總體也。四力如是:「功能為力。」是其用所立之功能也。故涅槃經曰:「欲造牆壁則取泥土,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五作如是:「構造為作。」言身口意三業之所為為作也。六因如是:「習因為因。」謂前所習者為後之種也。如善人習善而益善,惡人習惡而益惡。新譯家名之為等流因。七緣如是:「助因為緣。」因與緣不同,如五穀之種,因也,雨露水土緣也,五穀之種出生者,借雨露水土之緣故也。是為新譯家之異熟因。八果如是:「習因為果。」謂從來所習之因,得其果也。新譯家謂之等流果。此習因習果有隔過現之二世現未之二世者,又有現在一切中,因果皆有者。九報如是:「報果為報。」謂酬今生之善惡業因,而受未來之苦樂果也。新譯家謂之異熟果。此依報因而成報果,必隔一世以上。十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謂其本末諸相之落下處為究竟等也。論其意,前之九如是,皆事也,今之究竟等理也。九事所緣,為平等之理,故謂之等。其理有三諦,以空諦之故,本末悉為真空,以假諦之故,本末皆為妙假,以中諦之故,本末總為中道法界。此究竟等之三諦即為實相。然則前之九如是為諸法,而此本末究竟等為實相也。故釋諸法實相四字說此十如是也。
(術語)竺道生嘗著善不受報論。其言曰:依五戒十善等善伏惡,以受人天之身報,但是增上緣,故實者是善非是受報,是與菩薩本業經下所謂「一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為生滅果,故善果從善因生,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若凡夫聖人一切善皆名無漏,而言受無漏果者。佛化眾生行善背惡故。」相符合。且元曉經疏曰:「一切善受佛果者,生得善作得善皆為正因,受佛果故。一切善名無漏者,順寂靜性,逆諸漏故。(中略)餘處說有漏善者,望傍緣說,謂十善等若望佛果即為正因。望人天報但為緣因報因,但是增上緣故。」愚案是論與彼師之涅槃常住論皆為千古之卓見。
(術語)台家所立之三身也。法報應之名,法華論取之,是開真合應之三身也。開真者,法與自受用及報之二。合應者,應中合他受用與報之勝應也。一、法身,中道之理體也,本有之三千也。二、報身,報因行功德而顯佛之實智也。二分之,自受內證法樂之身,名為自受用報身。對於初地已上菩薩應現之報身。名為他受用報身。此與應中之勝應身,同體異名。三、應身,又曰應化身。自理智不二之妙體,為化度眾生應現種種之身也。亦二分之。對於初地菩薩應現者。名為勝應身。即上之他受用報身也。應現於地前凡夫及二乘者。名為劣應身。釋迦如來之丈六身是也。此三身中法身如來名為毘盧舍那。譯言徧一切處。報身如來名為盧舍那。譯言淨滿。又譯曰光明徧照。應身如來名為釋迦文。譯言度沃燋。此三名為但就佛身分別者,故應化身單為釋迦文度沃燋。然汎別應化身。則固於此中攝盡諸趣隨類之身也。若以此三身配於彼宗所立之四土。則法身處於寂光土。報身處於實報土,勝應身處於方便土。劣應身處於同居土。法華論曰:「一者示現應佛菩提故,隨所應見而為示現。二者示現報佛菩提,十地行滿足得常涅槃證故。三者示現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常涅槃常恒清涼不變等義。」天台光明玄曰:「法報應是為三,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止觀六曰:「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起用為應身。」文句九曰:「法身如來名毘盧舍那,此翻徧一切處。報身如來名廬舍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度沃燋。」輔行一之一曰:「從體,三身相即無暫離時,既許法身徧一切處,報應未嘗離於法身,況法身處二身常在,故知三身徧於諸法,何獨法身乎?」
又密教立法報應之三身。日本弘法之三昧耶戒儀曰:「歸依無上二身諸佛。」同資秉記曰:「約於密教之兩部曼荼羅則各有橫竪之三身。其胎藏中胎是法身;與第一重之內眷屬第二重之大眷屬合,是報身;第三重是應身;此是竪也。上之諸身,各具三身,是橫也。其金剛依禮懺文等,於五佛之中,中東合,是法身;南西合,是報身;北方是應身;此竪也,橫之義如前。」
(術語)酬報因行而感得果報也。見因果條。
(術語)十種佛之一。謂八相成道之化身佛。是為酬報因願之佛,故名願佛。見八十華嚴經五十三,三藏法數三十六。
(譬喻)喻眾生業報之因緣不同也。智度論八曰:「業報因緣各各不同。(中略)譬如黑蛇,而抱摩尼珠臥,有阿羅漢人乞食不得。」
乃指二種國土而言。即將佛之國土大別為二種:(一)指淨土與穢土。穢土為充滿諸惡、不淨苦惱之國土;淨土為眾寶莊嚴、清淨安樂之國土。〔心地觀經卷四、法華經寶塔品〕
(二)事土與理土。事土乃指應身佛所居住之事相土;理土則是真身佛所居住之實相土。〔維摩經文疏卷一〕
(三)報土與化土。此二土之分法多為淨土宗所採用。由於酬報因位之願行所現成之國土,稱為報土。至於為救濟眾生而化現之國土,則稱為化土。〔安樂集卷上〕
(四)報土與應土。眾生依其修行所得之國土,稱為報土。佛陀為救濟眾生而隨順眾生所現之國土,稱為應土。〔維摩經略疏卷一〕
(五)實智土與變化土。實智土指前智住於後智之土。變化土指變化、淨穢、經劫、數量應現之土。〔華嚴經疏抄卷七〕 p188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菩薩之八種報因,及因此而得之八種果。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菩薩學有七處,其中自利他利略說十種,十種中之果攝自他利有三種因三種果,「報因報果」為其一者,復細分為八種因及八種果,稱為八種因果。即:(一)壽因壽果,壽即壽命。不殺物命,無傷害心,稱為壽因;因此而長壽住世,則稱壽果。(二)色因色果,色即色身。施燈明供佛,或以淨物施人,稱為色因;由此得顏容光澤,色形端正,則稱色果。(三)種姓因種姓果,種即種類,姓即族姓。捨離憍慢之心,稱為種姓因;由離憍慢而生於上族,則稱種姓果。(四)自在因自在果,以種種所需之物惠施於人,令他人得自在,稱為自在因;由此得大富、大眾、大眷屬等,得大自在,則稱自在果。(五)信言因信言果,離口四過,稱為信言因;由此而其所言,人皆信聽,則稱信言果。(六)大力因大力果,力即力用。作大功德,立大誓願,恭敬三寶,孝養父母,稱為大力因;由此得大名稱、大福德等,為一切人所敬重,則稱大力果。(七)丈夫因丈夫果,樂丈夫法,並能說丈夫法,饒益他人,稱為丈夫因;由成就丈夫法之故,來世得男子身,則稱丈夫果。(八)力因力果,隨力營助他人如法之事,稱為力因;由此而得少病少惱,有所堪能,修諸善法,則稱力果。 p307
梵語 trayah kāyāh。又作三身佛、三佛身、三佛。身即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梵 sajbhoga-kāya),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法佛報佛應佛、法身報身化身、法身佛報佛化佛、法佛報佛應化佛、真身報身應身、自性身滿資用身化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法身應身化身、法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食身化身、法身佛受用身佛化身佛、正法佛修成佛應化佛、佛所見身菩薩所見身二乘凡夫所見身。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另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謂,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舍那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毘盧遮那,共為七名。各經論所舉三身之名稱與解釋不一。
(一)十地經論等諸經所說之三身,即:(1)法身,為證顯實相真如之理體,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稱為法身。(2)報身,酬報因行功德而顯現相好莊嚴之身。(3)應身,順應所化眾生之機性而顯現之身。
(二)金光明經所說之三身,即:法身(梵 dharma-kāya)、應身(梵 sajbhoga-kāya)、化身(梵 nirmāna-kāya)。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之三身分別品載,如來昔在因地修行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至修行滿,因修行力故,得自在而能隨應眾生現種種身,稱為化身。又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得通達,並體得生死涅槃一味,以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示現此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之身,稱為應身。為滅除一切諸煩惱等障而具足一切之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稱為法身。前二種身為「假名有」,第三身為「真有」,乃為前二身而作本故。又依金光明經言,法報之兩佛是其真身,為化眾生而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稱為應身。佛隨眾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鬼,如同世之色像,稱為化身。此三身以真身為本,依真起應,依應起化,如依煩惱起業行,依業受報。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大三七‧一八三下):「佛具三身,一者真身,謂法與報。二者應身,八相現成。三者化身,隨機現起。」即依此金光明經之意而言。
(三)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之三身,即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異。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三一‧二四九中):「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
(四)據宗鏡錄卷八十九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稱為三佛身,此即法、報、化三身:(1)自性身,諸佛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又稱法身。(2)受用身,又分二種:(a)自受用身,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b)他受用身,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顯現大神通,轉正法輪。(3)變化身,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同書並舉出轉三心可得三身之說,即:轉根本心(第八識)可得法身,轉依本心(第七識)可得報身,轉起事心(第六識)可得化身。
(五)禪宗六祖慧能以自性來解釋三身:(1)清淨法身佛,謂吾人之身即是如來法身,故吾人之自性本即清淨,並能生出一切諸法。(2)圓滿報身佛,謂自性所生之般若之光若能滌除一切情感欲望,則如一輪明日高懸於萬里晴空之中,光芒萬丈,圓滿無缺。(3)自性化身佛,謂吾人若能堅信自性之力勝於一切化身佛,則此心向惡,便入地獄,若起毒害之心,便變為龍蛇;若此心向善,便生智慧,若起慈悲之心便變為菩薩。〔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佛地經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六〕(參閱「佛身」2629) p555
梵語 sad-hetavah。(一)將一切法之因分為六種,即:(一)能作因(梵 kārana-hetu),又作所作因、隨造因。即某物生時,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皆為某物之能作因,其範圍至廣。又分兩種:(1)自法生時,給與勝力而助長者,稱為與力,如眼根生眼識,或如大地之生草木,乃有力之能作因,然僅限於有為法。(2)自法生時,無所障礙,令之自在而生者,稱為不障,如虛空之於萬物,乃無力之能作因,通於一切無為法。此因所得之果稱增上果。(二)俱有因(梵 sahabhū-hetu),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亦分二種:(1)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稱為互為果俱有因,如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2)多法同時為因而得同一果者,稱為同一果俱有因,如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三)同類因(梵 sabhāga-hetu),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謂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此因所得之果稱等流果。(四)相應因(梵 samprayukta-hetu),謂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五)遍行因(梵 sarvatraga-hetu),又作一切遍行因。特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與上記之同類因為前後異時之因果法,然同類因通於一切諸法,而遍行因則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故稱遍行因。所謂十一遍行,即逆於四諦之理的諸煩惱中,苦諦下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等七者,與集諦下之邪見、見取見、疑、無明等四者,此十一煩惱即一切煩惱生起之因。此因所得之果稱等類果。(六)異熟因(梵 vipāka-hetu),又作報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而係無記性。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所得之果稱異熟果。〔俱舍論卷六、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至卷二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二、入阿毘達磨論卷下、俱舍論釋頌疏義疏卷中本〕(參閱「因」2269)
(二)將無始以來之妄想習因分為六種:(一)當有因,又作當因。妄想之識(因)招當有之果報。(二)相屬因,又作相續因。一念之妄心,內依八識,外緣六塵,作業招果,現行薰種子,種子起現行,三世相續而不絕。(三)相因,前念滅後念續生之善惡業相。(四)能作因,又稱作因。諸識轉變而生諸法。(五)顯了因,又稱了因、顯示因。由妄想之故,所作之事生,能作如燈,所作如色,顯現分明。(六)觀待因,又稱待因、相待因。妄想滅時,涅槃生起。待妄想斷盡而生,故稱為相待。〔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
(三)因明用語。因明三支作法中,第二之因(理由)分為二類六種。二類為生因、了因。能生諸法者,稱為生因,如穀麥之種子,能生根發芽;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稱為了因,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此生因、了因各有言、智、義三層,故合稱六因。即:(一)言生因,即立者(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敵者(問難者)依之而能生解。如立者言「所作性故」(因),敵者聞之,藉以了悟「聲是無常」(宗),故稱生因。(二)智生因,即指立者起言之智;蓋智為立言之本,故此智即是言生因之因,稱為智生因。立者舉「所作性故」(因)之前,必已知聲是無常,亦已知聲之所以無常,乃聲是所作之故。(三)義生因,有二義:(1)道理義,指言語中所涵之意義,亦即聲是所作之理。(2)境界義,乃言語所指之對象,亦即聲是所作之事實。言語所以能使人了悟,全靠其所涵之意義及所指之對象,故言語之義亦歸入生因。(四)智了因,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而言。敵者能解立者之言,了悟所說之宗與因,全知知識,故稱智了因。(五)言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如所作性故),敵者依此言了解所立(如聲是無常)。敵者若無智慧,誠然不會了悟,然若僅有智而無立者言語之啟發,依然無從了悟。敵者之智必待立者之言語刺激,而後始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六)義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所詮之義。如以「所作性故」例,即指其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所以能了悟聲之為無常,是靠「所作性故」所表示之意義。義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
六因之分別依據,乃其功用;若以體別為依據,則僅有四種。智生因中之智,為立者之智;智了因中之智,為敵者之智,其體各異,不能歸併。言生因中之言與言了因中之言,同指立者所用之言語;義生因中之義與義了因中之義,同為立者言語所包含之意義。以故言生因與言了因原為一體,義生因與義了因亦是一體,故六因僅有四體。
六因之間,有層層之因果關係。就生因方面言,必須立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且用言語來表達,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乃智生因之果。言義二生因雖同為智生因之果,然二者亦存因果關係。立者知曉義理之後,始用言語表達,故義生因又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就了因方面言,立者之言語與其所涵之義理,引發敵者之智,令其了悟正理,故言了因與義了因同為智了因之因,智了因為言義二了因之果。敵者聽了立者所說之言語,方得體會其中所涵之義理,故言了因又為義了因之因,義了因為言了因之果。
六因之中,因明最重視言生因與智了因。立者雖有充分之理由證明自家之主張,然若默而不說,敵者無從知其理由如何,更無從信其宗體之確能成立。故欲使敵者領悟,須將自家理由明白說出。敵者聽聞立者表示理由之言語,始能發生正智。言生因乃令敵者了悟之根本所在,故因明稱之為正生,智義二生因處於輔助地位,故稱為兼生。就了因而言,敵者所以能了悟,在於自家之有智,否則言與義無從為之啟發,故智了因可說為正了,其餘二了因為兼了。〔因明入正理論卷上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p1256
佛陀具足三達之智,於古往今來無不通曉,其所說經典眾多,以虛空為量,佛智之弘深,以自然無造為本,然佛經中所演不可思議之理,或因深奧、反覆,使人難以明了,故五苦章句經粗略歸納為六事,令人得知其意。六事指:(一)正道,謂佛所說之經典,旨意深奧,無作無為,無行無得,自然合道。(二)善權,謂佛說經善權變化,無有方所,或出或處,皆順機宜,隨類開演,令人悟解,悉得證入。(三)至教,謂如來說經,為諸眾生指示罪福,令知作如是因,得如是果,而未有作善得罪、作惡得福之理;以此理至為明白易曉,故稱為至教。(四)誘導,謂如來說經,因蒙昧愚癡之人難以開化,故以現世可獲福報因緣等之方便說,勸誘引導,令其歡喜順從而生正信。(五)福德,謂佛說經,為令眾生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行,以調伏諸根,令無所放逸,則得天人果報,長樂無窮。(六)禁戒,謂佛說經,制諸禁戒,令一切眾生攝持身、口、意業,清淨不犯,即能超脫三惡趣苦。 p1268
佛為救度眾生而變現種種形相之身,變現為佛形者,稱為應身;變現為異形者,稱為化身。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列舉出四種化應身,而有化應身四句。即:(一)化身非應,謂佛為救度眾生而隨類變現龍、鬼等形,不為佛身,稱為化身非應。(二)應身非化,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地前菩薩所見之佛身;即佛隨彼等之機類應現佛身,而非佛對天、人、鬼、畜、地獄等五趣所化現非佛形之身,故稱為應身非化。(三)亦應亦化,指諸聲聞所見之佛身;彼等所見佛相好之形,皆因修行而成,此稱為應;佛從無變有,此稱為化。故稱為亦應亦化。(四)非應非化,指佛三身(法身、報身、應身)中之法、報二身。法身,為中道之理體,本有之三千;報身,即報因行功德而顯佛之實智。此二身非屬應、化,故稱非應非化。 p1328
係佛身之四種分類。諸經論中於其名稱、種別等各有說法。(一)據大乘義章卷十九載,即:(一)法身,為真如法性之理體,真智所證見之佛體。(二)報身,為酬報因行而具備之無量功德莊嚴身。(三)應身,如釋尊出現於王宮之應機示現之身。(四)化身,由應身佛一時變現之佛身,或與前者皆為應身,變現人、天、鬼、畜等非佛身而隨眾度化。〔摩訶止觀(會本)卷八之二〕
(二)指應化佛、功德佛、智慧佛、如如佛。應化佛係由應、化二身合稱而來。功德佛、智慧佛二者皆為報身佛,惟由其福德而言,稱為功德佛;由其智德而言,稱為智慧佛。如如佛則指真如之理體,與法身佛相當。此說出自大乘義章卷十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此外,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所列舉之化佛、報生佛、如如佛、智慧佛,與上述之說相當,稱為四佛。
(三)據合部金光明經卷一、大乘義章卷十九等載,即:(一)化身非應身,指如來為度眾生,隨類變現龍、鬼等形,而不示現佛身,稱為化身非應身。又佛涅槃後,依願力遺身以益物,此亦為化身而非應身。(二)應身非化身,指地前菩薩所見之佛身,乃後三昧法門之中所現,非人天六道所攝。(三)化身亦應身,指諸菩薩所見之佛身。蓋彼見如來相好之形,遂隨其道而成佛,故稱應身;佛在人中,其度生之相與人類同,故稱化身。(四)非化身非應身,指佛之真身;亦即佛三身中之法、報二身。
(四)指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此說出自佛地經論卷七,係由攝大乘論卷上所列舉之三身中,分「受用身」為自受用、他受用二者。此外,成唯識論卷十亦解說四身之相,並舉出四身配於真如及四智五法等二說。
(五)據佛地經論卷七載,即:受用非變化身、變化非受用身、亦受用亦變化身、非受用非變化身。又依次與自受用身、變化身、他受用身、自性身相當。
(六)據金剛頂分別聖位經載,即: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又作四種法身。此即大日如來法身之四種分類,為密教所立之佛身說。於日僧空海之護摩口決中,以此四身攝曼荼羅界會之諸尊,即毘盧遮那佛為自性身所攝,四方佛、金剛蓮花等菩薩、外金剛部等,則依次為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所攝。〔真言名目、真言淨菩提心私記〕(參閱「四種法身」1808)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九亦舉出真身佛、應身佛、化身佛、化身非佛之四身,及法身、報身、法應身、報應身之四身。入楞伽經卷二則舉出法佛、報佛、應化佛、所作應佛等四佛之說。〔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心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 p1699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凡七卷。西晉安法欽譯。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冊。本書記述阿育王之事蹟及摩訶迦葉、優波毱多等之因緣。共有十一品:(一)本施土緣,(二)阿育王本緣傳,(三)阿恕伽王弟本緣,(四)駒那羅本緣,(五)半菴羅果因緣,(六)優波毱多因緣,(七)摩訶迦葉涅槃因緣,(八)摩田提因緣,(九)商那和修因緣,(十)優波毱多因緣,(十一)阿育王現報因緣。其異譯本有阿育王經十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冊),為梁僧伽婆羅所譯,共有八品:(一)生因緣,(二)見優波笈多因緣,(三)供養菩提樹因緣,(四)鳩那羅因緣,(五)半菴摩勒施僧因緣,(六)佛記優波笈多因緣,(七)佛弟子五人傳授法藏因緣,(八)優波笈多弟子因緣。
其中,阿育王傳之(一)、(二)、(五)、(十)等四品與梵文本 Divyāvadāna(E.B. Cowell, R.A. Neil 等出版於西元一八八六年)之第二十六章至第二十九章,及雜阿含經卷二十三及卷二十五為同本。又第四品鳩那羅因緣與西藏譯之 Ku-na-lahi rtogs-pa-brjod-pa 相當。此外,梵文本 Divyāvadāna 中,有關阿育王之紀傳部分,西元一八四五年法人布諾夫(E. Burnouf)將之譯成法語,並刊載於其所著之印度佛教史緒論(Introduction à l'histoire du Bouddhisme indien)中。藏文本之阿育王傳說,法人菲爾(L. Feer)將之法譯,題為阿育王傳說(Légende du roi Aśoka),西元一八六五年於法國巴黎刊行。又前述之 Divyāvadāna 之外,另有梵文本 Aśokavadāna,英人密特拉(R. Mitra)於西元一八八二年在其著作尼泊爾佛教文學(Nepalese Buddhist Literature)中譯出其大意。〔出三藏記集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六、佛教史地考論(印順,妙雲集下編(9)第三)〕 p3639
謂酬報因業之土。即由眾生自業所感之依報之國土,及為酬報菩薩因位之願行所得清淨之佛土。
(一)眾生自業所感之報土。又作果報土。據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載,佛所居之土為淨土,其餘三賢、十聖乃至一切眾生所居之土,皆為惑業所感,故總稱為果報土。又據吉藏淨名玄論卷八、大乘玄論卷五之說,果報土有淨土、不淨土、不淨淨土、淨不淨土、雜土等五種之別,佛因無三界內外之惑業,故無土,但佛入於眾生之報土中施化,故稱為應土。又因報土有五種,故應土亦隨之而有淨土、不淨土等五種,加上報土,共計十土。
此外,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舉出事淨、相淨、真淨三種淨土,智顗維摩經略疏卷一舉出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四種,吉藏大乘玄論卷五舉出凡聖同居土、大小同住土、獨菩薩所住土、諸佛獨居土四種,新羅僧元曉之兩卷無量壽經宗要舉出因果相對、一向不一向相對、純雜相對、正定非正定相對四種淨土,凡此,皆就所住之人而對淨土加以分類。其中,智顗與吉藏之前三土、元曉之後三土、慧遠之前二土及真淨土中之離妄真土,相當於果報土;慧遠真淨土中之純淨真土、智顗與吉藏之第四土、元曉之初土等,則為佛一人所住之真淨土。〔觀無量壽佛經疏(智顗)、觀無量壽經義疏(吉藏)、法華義疏卷十、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卷八〕
(二)佛之報身所居之土。又作實報土、真實報土。與「受用土」同義。即酬報佛於過去因位之願行所成之淨土。故佛之報土,乃由因位無漏之行業所熏發而顯現無量莊嚴之清淨剎土;此土為第一義諦所攝,能不被劫火等所燒盡。如極樂淨土即為法藏比丘(阿彌陀佛因地之名)四十八願所成之報土。
佛地經論卷一謂佛之報身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二種,隨之,其所居之土亦分為自受用身土及他受用身土。吉藏於法華義疏卷十謂應身(即報身)有內應身及外應身,土亦有內應身土、外應身土。此內應、外應二土,相當於佛地經論所說之自受用土、他受用土;其中,內應自受用身土為常住而不毀壞,外應他受用身土則為無常,終將盡滅。迦才之淨土論卷上亦舉出報土有實報土、事用土二種,前者人土同體,唯佛能見,後者為人土別體,初地以上之菩薩隨分得見,其所見隨其階位而有粗妙之異。此外,智儼之華嚴經孔目章卷一之十種淨土章及法苑珠林卷十五、遊心安樂道等,皆舉出報土有實報土、事用土二種。但慧遠於所立事淨、相淨、真淨三種淨土中,將真淨土區別為菩薩所感之離妄真土,及佛所得之純淨真土二種;又將後者分為法性、實報、圓應等三土。智顗維摩經略疏卷一則認為在菩薩所感之實報土外,別無報佛所居之淨土;即於所立四土中,以凡聖同居土及方便有餘土為應佛所居,實報無障礙土為報佛所居(即斷無明之菩薩所居),常寂光土則為法身所居(即諸佛如來所居)。又吉藏於淨名玄論卷八之中,亦主張應土即報土之說。〔金剛仙論卷五、成唯識論卷十、大乘玄論卷五、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九、略論安樂淨土義、法華經玄義卷七上、法華文句卷十上、仁王經疏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末、釋淨土群疑論卷一、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參閱「四土」1647、「受用土」3100) p4918
(一)梵語 sajbhoga-kāya。指佛之果報身。又作報佛、報身佛、受法樂佛。或譯為受用身、食身、應身。又稱第二身。為三身之一,四身之一。即酬報因位無量願行之報果,為萬德圓滿之佛身。亦即菩薩初發心修習,至十地之行滿足,酬報此等願行之果身,稱為報身。如阿彌陀佛、藥師如來、盧舍那佛等,皆為報身佛。大乘起信論即以酬因感果之義解釋報身,謂報身為三賢、十地之菩薩所見無分齊之色身。
報身以大智(無分別之聖智)、大定(無作意)、大悲(能拔救眾生之苦)為其體,具有無量色相,及十力、四無畏等無量功德與樂相。據大智度論卷九所載,佛有法性身、父母生身之二身,法性身遍滿十方虛空,相好莊嚴,有無量光明及無量音聲;同書卷三十舉出佛身有真身、化身二種,真身遍滿虛空,其說法之音聲亦遍及十方無量世界,然僅有十住菩薩能以不可思議方便智力而聽受之;卷三十三舉出法性生身、隨世間身二種,法性生身常有無量無數阿僧祇一生補處之菩薩為其侍從。凡此皆指佛之實報身而言。
天台家於報身之內證與外用中,就受用之義,將報身分為自受用報身、他受用報身;又就報身及其所居之土,分為真報身土、影現報身土。真報身土乃為地上菩薩所現,為證道(諸佛所證之實理)之報身土;相對於此,影現報身土乃特為地前之人所現,為教道(方便示教之道)之報身土。法相唯識家所說三身中之受用身,即與此同義。又據梁譯攝大乘論卷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載,諸佛之淨土及菩薩聽受大乘法或為他說法而受法樂,皆以佛之報身為其因,皆由報身所成。大乘同性經卷上相對於穢土成佛為化身,謂淨土成佛為報身,即諸佛淨土係以報身為因而顯現之意。蓋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列舉受用身與自性身有六種不同,變化身與自性身有八種不同。同書論釋卷十三至卷十五中,說明受用、變化二身皆以自性身為依止,法身為自利之方便,受用身及變化身則為利他之方便;謂報身單為利他益物之身,為地上菩薩所見者,又法華經論所說之報佛(十地之行滿足而報得受樂莊嚴之身)與法身,皆為自利之身。關於此等說法,據吉藏法華玄論卷九之意,法華經論中以佛性為法身,佛性所顯者為報身,化眾生者為化身,係依開本合迹之義;攝大乘論中合佛性及佛性所顯者為法身,化菩薩者為報身,化二乘者為化身,係依開迹合本之義。佛地經論卷七將受用身分為自受用、他受用二身,以自受用身為自利分之實身,他受用身乃為地上菩薩而現之化身,即兼取前述二說,以彰顯報身之兩面。〔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三身分別品」、無上依經卷上、法華經論卷下、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轉清淨成菩提品、如來功德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十地經論卷三、金剛仙論卷五、卷八、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參閱「三身」555、「佛身」2629、「受用身」3101、「象徵主義」5275)
(二)指眾生因業受報,轉生於天、人、阿修羅、地獄、畜生、餓鬼等六道之身。 p4919
即尊崇奇特之報身。略稱尊特身。為天台宗用語。尊特,為尊崇奇特之意;蒙潤之四教儀集註卷上謂,梵語盧舍那,亦名尊特。報身為酬報因位願行之佛身,為法、報、應三身中之第二。此尊特報身原居於實報土,具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之相好圓滿廣大身形,然於娑婆世界出現之應身上,現起其尊特身。如華嚴會座之教主盧舍那身,係對別圓二教之頓大根機而特現之尊特身,故稱須現尊特身。相對於此,法華會座中,小機純熟,對於丈六三十二相之應身,直接感見尊特身,稱為不須現尊特身。〔維摩經文疏卷二、觀經妙宗鈔卷四、四明教行錄卷四、讀教記卷七、山家義苑卷上〕(參閱「教主」4597) p4931
凡二卷。宋代僧無門慧開(1183~1260)撰,普敬、普通等編,理宗淳祐九年(1249)刊行。又作佛眼禪師語錄、無門開和尚語錄、無門和尚語錄。收於卍續藏第一二○冊。卷上輯錄慧開於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自湖州報因禪寺開法以降,歷天寧寺、黃龍崇恩寺、顯親崇報寺、廣化寺等十會之上堂語;卷下輯錄告香普說、小參、贊佛祖、偈頌、真贊等。卷末之「後記」一文,或係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重刊時所增錄。 p5098
梵語 vipāka-hetu。指善、惡二種能招感苦、樂二果報之業因。即異熟之因。又作報因。六因之一。即招感異熟無記果之善惡有漏法。依俱舍論卷六載,僅諸不善及善之有漏法為異熟因。而「無記」由於其力薄劣,如朽敗之種子,故不招感異熟;又無漏法由於無愛潤作用,故亦不招感異熟,如真實之種子,無水之潤沃,故不生。除此之外,其餘之法具有善與不善,故能招感異熟,如真實之種子,由水之潤沃而能生。
蓋小乘俱舍等不承認有無記因、無記果,故僅以不善及有漏善為「親因緣」而招感當來之果。於大乘唯識宗,認為異熟果含有無記之親因,即以善惡之業種子於未來世招感苦樂之果,唯識宗視此「因」為「同類因」而非異熟因。但由善惡之種子所生起善惡之現行為「疏因緣」,復以之令生起無記之種子,故對無記之現行而言,即是異熟因,而與「業種子」、「異熟習氣」、「有支習氣」等為同義之語。〔大毘婆沙論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一、俱舍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六〕(參閱「六因」1256、「有支習氣」2429、「業種子」5503) p5158
又作總釋十如是。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無進一步之解說,歷代諸師遂就此「十如是」廣作闡釋,較著名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天台大師智顗綜合諸師之說,於所著摩訶止觀卷五詳述十如是之一般解說,稱為通解;智顗又創立新說,另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分別解釋十如是,稱為別解四類。
通解之十如是,即:(一)相如是,又作如是相,指外在可見之形相,如顯現之善惡行為。(二)性如是,又作如是性,指內在不可見之本性,諸法本性各不相同,無可改變,如木有火性,遇緣即發;此性亦指理性、佛性。(三)體如是,又作如是體,指眾生之質體,如五蘊、十二處皆以色、心為其體。(四)力如是,又作如是力,指諸法所具有之功能,如甎、泥可為砌牆之材料。(五)作如是,又作如是作,指身、口、意三業之作為。(六)因如是,又作如是因,指招致果報之業因(玄奘之後新譯作等流因),即前時所習染者成為後時之善惡業種。(七)緣如是,又作如是緣,「緣」指助因,如以五穀之種為因,雨露水土為其緣,所謂因緣和合,種子即藉雨露等助力而成長(新譯作異熟因)。(八)果如是,又作如是果,指從過去所習染之因得其相應之果(新譯作等流果)。此習因、習果相隔之時限有三:(1)二者相隔過去、現在二世,(2)二者相隔現在、未來二世,(3)於現在世中因果皆有。(九)報如是,又作如是報,指由善惡業因所招感之未來苦樂果報(新譯作異熟果)。此報因、報果間,必相隔一世以上。(十)本末究竟等如是,又作如是本末究竟等,即以上述各項「如是」中之「相」為本,「報」為末,本末皆由因緣和合所產生,故本末皆空,此空即為諸法平等之極致。又前九種如是皆屬於「事」,本末究竟等如是則為「理」。若以天台宗之空假中三諦闡釋之,則自空諦觀之,本末皆為真空;自假諦觀之,本末皆為妙假;自中諦觀之,本末皆為中道法界。是知此本末究竟平等之三諦即為「實相」,而前九種如是則為「諸法」;兩者合之,即天台宗以十如是闡釋諸法實相「性空真如」之要理。〔法華玄義卷二上、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三下、法華義疏卷四、授決集卷下、十如是義私記〕(參閱「十如是」427、「別解四類十如是」2803) p4806
(一)黑[虫*兀],含有劇毒之蛇。以黑[虫*兀]懷有寶珠,毫無用處;喻指修行者對佛法雖有所解而不能用,或用而不當,猶是生死凡夫,終不能破除煩惱而入無生忍。摩訶止觀卷七下(大四八‧一○一中):「雖聞不用,如黑[虫*兀]懷珠,何益於長蛇者乎?」
(二)譬喻眾生因過去所造業因不同,故現世所受之果報亦不均。大智度論卷十載,有一黑[虫*兀]懷摩尼(寶珠)而臥,有一羅漢乞食卻不得。此謂[虫*兀]雖於前世破戒,然因其有福分,今雖墮於畜生道,尚懷寶珠,實係眾生業報因緣不同之故。 p5383
謂酬報因行功德而感得果報。三身中之報身即為酬因感果之身。(參閱「三身」555、「因果」2293) p5686
佛的三種身。又稱三佛或三佛身。其名稱、種別在經論中有多種異說。玆舉其中最主要者如次︰
(一)法身、報身、應身︰這是古來被廣泛採用的三身名稱,論及諸種佛身義時,多用為標準。法身由真如的理體所證顯;報身是酬報因位無量願行的相好莊嚴身;應身是應所化眾生之機感而化現的佛身。以釋迦牟尼佛為例,王宮所生身是應身;有無勝莊嚴淨土的是報身;證得實相真如之理,與此理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的是法身。
不過諸經論的說明或深或淺,義各有出入,不可一概而論。天親《法華論》所舉三種佛菩提與此三佛身相當,論中以佛性為法身,修行顯佛性為報身,化眾生者為化身。《大乘起信論》所說大致相同。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三佛義〉解釋三身的名義,文云(大正44‧837c)︰
「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法性。此法是其眾生體實,妄想覆纏,於己無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為佛體。顯法成身,名為法身。如勝鬘說,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中略)報身佛者,酬因為報,有作行德,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德,酬因名報,報德之體,名之為身。又德積聚,亦名為身,報身覺照,名之為佛。(中略)應身佛者,感化為因,感化之中,從喻名之。是義云何﹖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眾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同響應,故名為應。應德之體,名之為身。」
智顗《金光明文句》卷二的解釋略同。《金光明玄義》卷上說三身是三種法聚,理法聚名為法身,智法聚名為報身,功德法聚名為應身。
智顗以為古來的見解皆不出三身隔歷之意,因而在《法華文句》卷九(下)力主三身相即。《金光明文句》卷二云(大正39‧53c)︰「一異則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身相即,舉法身則具報、應,舉報、應也同具其他二身。三身即一,一身即三,是不縱不橫的妙身。如此,如法身及報身中的自受用身遍滿法界,他受用身與應化身也遍滿法界。而見他受用、應化有大小之別,乃因根機不同所致。
《法華玄義》卷五(下)明類通三法,以三身配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金光明玄義》亦明之。此外,將三身中的應身分為勝劣二身,或另開立化身,則成四身說。
(二)自性身(又名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也是古來廣用的一說。自性身是如來內證的真如理體,也是受用、變化二身之所依。受用身是受用廣大法樂的佛身,分自、他二種。自受用身是如來自受用法樂之身;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轉法輪,令受用法樂之身。變化身是為未登地菩薩與二乘凡夫示現無量隨類身,從事現通說法等種種化益的佛身。此種三身分受用身為自、他,因此也可稱作四身。
其中,自性身是法身,受用身是報身,變化身是應身。或者也可說自受用身是報身,他受用身是應身,因他受用身是應菩薩之機感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說原出自《佛地經》。《佛地經論》卷七舉經中「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一句,加以論釋(大正26‧325c)︰
「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
此三身以五法為體,五法即清淨法界與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四智。一說謂前二法是自性身之體,次二法是受用身之體,最後一法是變化身之體。
(三)法身、應身、化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三身分別品〉說,一切如來皆有法、應、化三身,並解釋此三身之義(大正16‧408b)︰
「如來昔在修行地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如是修習至修行滿。修行力故,得大自在。自在力故,隨眾生意,隨眾生行,隨眾生界,悉皆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相應,時相應,行相應,說法相應,現種種身,是名化身。(中略)諸如來為諸菩薩得通達故,說於真諦。為令解了生死涅槃是一味故,為除身見眾生怖畏歡喜故,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如實相應如如如如智,本願力故,是身得現。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是名應身。(中略)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前二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為前二身而作根本。何以故﹖離法如如,離無分別智,一切諸佛無有別法,一切諸佛智慧具足,一切煩惱究竟滅盡,得清淨佛地。是故法如如如如智,攝一切佛法。」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認為此三身是合法身與報身為一法身,再從應身開出化身,立應身與化身。應身如出現於印度的釋迦佛,化身指隨人天鬼畜等所化之類而現的非佛形身。
智顗《摩訶止觀》卷六之四認為應身即報身,相當於法、報、應三身。應身即報身之說,是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三身分別品〉(大正16‧364c)︰「智慧清淨,攝受應身」之意。《止觀輔行傳弘決》云(大正46‧355b)︰「引金光明,亦證報身。(中略)境名法身,智名報身,境智相應,能起化用,名為應身。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即以報身為應。」此外,《台宗二百題》卷八也有所詳論。
窺基《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說,法身即自性身,自受用身攝於其中,因為自受用身是如來的功德。應身是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中的佛身,化身相當於變化身中的隨類應同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依《涅槃經》意,謂化身是從應身一時暫變的無量分身化佛。
〔參考資料〕 (一)《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卷下;《大乘義章》卷十九;《法華玄論》卷九。(二)《攝大乘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宗鏡錄》卷八十九。(三)《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指印度宗教或哲學中所述之其體常一、有自在作用的個人或宇宙。「atman」一語,原意為氣息,後轉成「靈魂」及「我」。
在印度的諸多外道中,以勝論派、數論派與佛教的接觸最為頻繁,因此,以下擬略述此二派中的「我」,其次再敘述佛教中犢子部、經量部的「我」,最後則概略論述實我、假我、真我等三種我。
(1)勝論派的說法︰勝論派的本師鵂鶹立六句義,末師慧月開為十句。十句(或六句)的第一為實句。實句中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這九種是諸法本體。此中,位列第八的我,依《十句義論》所述,是覺、樂、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的和合因緣起智為相。
「我」是遍滿之體,有覺、樂等諸德,為十句中和合句之因緣,能起智之作用。在實句九種中,位列第八的「我」與第九的「意」最為重要。「我」為遍滿之體,意為活動體。「我」,其體普遍,無彼此之別體,無動作,無勢力,因此只有「我」,不能成起智之用。「意」雖為活動體,但非普遍,而是個體的,其形如芥子許,是「我」所須具備者。若只有「意」,則是個體的,不普遍的;在一切所知法上,不能起能知之用。因此,普遍的「我」與活動的「意」相合,才能起智,廣生諸法。
(2)數論派的說法︰此派立二十五諦說明諸法。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諦,與第二十五我知者(神我諦),是本來獨立自存,又永久不變、長住的。中間的二十三諦,是自性諦變異所現,是神我所受用的。因此,自性諦是作者,神我諦是受者。至於如何證明「我」的存在呢﹖據《金七十論》卷上說(大正54‧1249b)︰「聚集為他故,異三德依故,食者獨離故,五因立我有。」
五因中的第一因「聚集為他故」,謂如 床席等的聚集,非為自己,完全是為了他人。二十三諦的聚集也不是為自己,而是完全為了他人的受用。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第二因「異三德故」,謂自性諦與二十三諦三德恒和合不相離,「我」卻無此義。故諸諦之外,我為實有。第三因「依故」,若人依此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者,身則不能作,是故知有我。第四因「食者」,謂如世間若有六味之飲食,必有食者。今二十三諦若為所食,則必別有能食者。食者就是「我」。故「我」為實有。第五因「獨離故」,謂若唯依身,則為惡無受罪者,為善則無受福者。聖人所說,解脫方便等一切教法即無所用。但因有我依身,能感報因果,聖人所說有其意義,故「我」為實有。
(3)犢子部的說法︰犢子部是佛滅三百年左右,由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其後由此部分出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四部。此部立三聚法說明一切諸法。三聚法,是有為聚、無為聚、非二聚。前二為「法」,後一為「我」。或將有為聚分三世而成五法藏,即︰{1}過去,{2}未來,{3}現在,{4}無為,{5}不可說。「我」,非有為非無為,故非二聚,又因不能說是有為,也不能說為無為,故名為不可說。以說法有我有,故賢首於其十宗判釋中,將此部所立名為我法俱有宗,《華嚴經疏》卷三說它是附佛法外道。《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有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此部謂實有我,非有為無為,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說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說、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說,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及至成佛而此我常在。
此犢子部既是小乘中的一部派,又不說「無我」,其意委實難解。因之,就此犢子部之「我」其假實如何,古來有多種解釋。然眾說紛紜,難擇定論。
(4)經部的說法︰此部本末二計中的末計(室利羅多的一派),立細意識說;並以其所說之細意識為實我。《異部宗輪論》舉其說云「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經量部立有實法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故又名說轉部。此由前世轉至後世的實我,係一味蘊(即細意識)。其微細難可施設,但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其體非大乘所謂的法執。
(5)實我、假我、真我︰通常佛教中所說的我,大抵可分為實我、假我、真我等三類。「真我」是涅槃妙德,此乃說空寂涅槃的小乘者所不談,唯大乘者所論。然「實我」、「假我」二者,則為大小乘所同論及。
所謂「實我」以薩迦耶見(身見)為本,乃凡夫迷妄執情所現。此處所說的「我」,以常一、主宰為義。常一,謂其體常住獨一;主宰,謂其作用,如國王如宰相般地自在。《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a)︰「我謂主宰。」《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云(大正43‧239c)︰「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亦即將有自在作用的常一之物稱為「我」,分別此我的心之作用稱為「我見」。既有我見,必認識我所有之物,作此分別,稱為「我所見」。此二通名「薩迦耶見」,為五見之一。與此見相應的心心所稱為「我執」,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就性質而分,可分為分別起、俱生起等兩種。由邪師、邪教、邪思惟而執有我的存在,名「分別我執」;由無始以來的迷妄慣習,與身生共執自我,名「俱生我執」。此外,大乘立法執,稱為法我,為執法實在的迷情,亦攝於薩迦耶見之中。
關於「我」與五蘊之間的關係,古來也頗有異說。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載,有下列三種。{1}蘊我︰謂執五蘊的一部分或全體是我,世間凡夫多作此分別。{2}離蘊我︰離謂異體。即執於五蘊之外,另有我存在,如數論、勝論者說。{3}非即非離蘊︰謂執非即蘊非離蘊的我,如犢子部所說。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也提出四種說法,即{1}我即是諸蘊,{2}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之外。{4}我異於諸蘊而非住於諸蘊中亦非住於諸蘊之外。前一為即蘊我,後三為離蘊我。《成唯識論》卷一將外道所立的我,分為三義,文云(大正31‧1b)︰「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此中,第一相當於數論、勝論等所計,第二為尼乾子(離繫或無慚)外道所立,第三為獸主外道、遍出外道所立。如此,一切實我之計,不簡其顯、密、粗、細,悉是妄情所執。究其實,皆是無我。故行者須破除此「實我」之妄執。
其次之「假我」,謂我實不存,唯將五蘊假和合,因果相續者假名為我。如經典中的「如是我聞」,《淨土論》中的「世尊我一心」等皆是。據曇鸞所述,我有三根本,一是邪見語,二是自大語,三是流布語。而「世尊我一心」中之「我」是流布語。《大智度論》卷一說(大正25‧64a)︰
「問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無有我,云何佛經初頭言如是我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中略)世界法中說我,非第一實義中說。以是故諸法空無我,世界法故雖說我無咎。復次,世界語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見,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種不淨一種淨。一切凡人三種語︰邪、慢、名字。見道學人二種語︰慢、名字。諸聖人一種語︰名字。內心雖不違實法,而隨世界人故共傳是語。」
「慢」屬修惑,見道學人雖斷見惑,以修惑未斷故有「慢」,此「慢」即是自大。「名字」,謂流布語,離見修二惑之諸聖人,從世間流布之詞,但為簡別自他而說我,即假我非實我。
其次之「真我」,也稱為「大我」,是涅槃的妙德,即常樂我淨四德中的「我」德。依慧遠《大乘義章》之意,有「就涅槃之體真實而云我」,與「就其用自在而云我」等二義。關於前一義,南本《涅槃經》卷二〈哀歎品〉云(大正12‧618c)︰「說言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此涅槃是佛性,在眾生心中稱為如來藏,因此也稱為「我」。同經卷八〈如來性品〉云(大正12‧648b)︰「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據《涅槃經會疏》卷八所述,一切世間雖說有我,不名佛性,名出世真我為佛性。
又就「作用自在名為我」而言,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746b)︰「涅槃無我,大自在故,名為大我。云何名為大自在耶﹖有八自在,則名為我。」
所謂八自在,即{1}能示一身以為多身,{2}示一塵身滿於大千界,{3}大身輕舉到遠,{4}現無量類常居一土,{5}諸根互用自在,{6}得一切法而無得法想,{7}說一偈義,經無量劫,義亦不盡,{8}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以上所說,即為真我之義,故佛教雖以論述無我為異於外道的特質,但仍有其獨特的「我」論。
〔參考資料〕 《維摩經文疏》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二;中村元編《自我と無我》;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の自我思想》。
指酬報因業所得的果。又稱為報果。與「異熟果」同義。《中阿含》卷四十七〈瞿曇彌經〉云(大正1‧723a)︰「信業信果報,此施善人稱。」《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云(大正9‧47c)︰「亦見其中一切眾生,及業因緣果報生處。」《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亦云(大正8‧828a)︰「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即其例也。
舊譯多稱異熟果為果報,如真諦譯《俱舍釋論》卷二云(大正29‧169a)︰「是業至果報熟時,說名果報。」或認為「果」與「報」並非同義,而稱由同類因所生的等流果為「果」,由異熟因所生的異熟果為「報」。如《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云(大正33‧694a)︰「習果為果,報果為報。」《摩訶止觀》卷八(下)云(大正46‧112b)︰「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即為此意。
〔參考資料〕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中(二);《法苑珠林》卷六十九;《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註解》。
意譯為無量光,或無量壽佛。為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他以觀世音、大勢至兩大菩薩為脇侍,在極樂淨土實踐教化、接引眾生的偉大悲願。這是我國佛教界最熟稔的如來。
依據《無量壽經》所載,阿彌陀佛在成道以前,原是一位國王,由於受到世自在佛的啟示,乃發起求無上道的願心而出家。在修行期間,曾發出四十八大願,誓願建立一個莊嚴的極樂世界,以救渡一切念佛名號的眾生。其中有三個大願是︰「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毀謗正法。」「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遶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
基於這些深宏的誓願,因此,在他成佛之後,任何人只要具足信願行、如法念佛,則一定會得到他的接引,而往生至真至善至美的淨土佛國。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的悲願至廣,慈心極深,其念佛法門又至為易行,因此在中日等國,信仰彌陀法門的眾生為數極多。「家有阿彌陀、戶戶觀世音」的諺語,正是彌陀信仰普遍流傳的最佳說明。
◎附一︰〈阿彌陀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佛,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據梵本所載,阿彌陀佛的梵文有兩種。其一,阿彌陀婆(Amitābha),譯為無量光。Amitābha係由形容詞的amita(無量的)與女性名詞ābhā(光)結合而成。此中,amita的mi,語根為ma,意為「量」;在mi之後加上接尾語ta,則成為形容詞,意為「有限量的」;又在mita之前,加上有「無」或「不」語意的接頭語a,而成amita(無量)一詞。又「ābhā」是在bhā(光耀)的語根上,加上有「近」的意思的接頭語ā,其詞性屬女性名詞。但此處不是指無量的光明,而是當作有無量光明佛的名號,因此,將語根的母音的語尾ā縮成短音,而成男性名詞。其二,阿彌陀庾斯(Ami-tāyus),譯為無量壽。Amitāyus係由形容詞amita與中性名詞āyus(壽命)合成。據說āyus的語根是具有呼吸之義的「an」,然而有人認為āy的語根是ay(行),其後加上接尾語us,而成有「壽命」之義的中性名詞。羅什在譯《阿彌陀經》時,對此二者並不加以區別,都稱之為阿彌陀。
據《無量壽經》所述,於過去久遠劫中,世自在王佛出世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發無上道心,棄國出家,號為法藏。其後,彼法藏比丘於世自在王前,攝取二百一十億諸佛妙土的清淨行,發四十八大願。其中第十八願是根本願。其願文曰︰「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法藏比丘發此願已,一向專志莊嚴淨土,其佛土距此十萬億剎,名為安樂。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袾宏在《阿彌陀經疏鈔》卷三舉出八種︰
(1)《法華經》載大通智勝如來時有十六王子出家,其第九王子於西方成佛,號為阿彌陀。
(2)《悲華經》載無量劫前有轉輪王,名為無諍念。彼於西方世界作佛,號為阿彌陀,國名安樂。
(3)《大乘方等總持經》載無垢焰稱起王如來時,有淨命比丘總持十四億部經典,隨眾生意樂廣為說法。彼淨命比丘,即今之阿彌陀。
(4)《賢劫經》載雲雷吼如來時,有一王子名為淨福報眾音,曾供養彼雲雷吼如來。彼淨福報眾音王子,即今之阿彌陀。
(5)《賢劫經》又載金龍決光佛時,有一法師名為無限量寶音行,力弘經法。彼時之法師,即今之阿彌陀。
(6)《觀佛三昧經》卷九載空王佛時,有四比丘得念佛三昧,其第三比丘,即今之阿彌陀佛。
(7)《如幻三摩地無量印法門經》載獅子遊戲金光如來時,有一國王名為勝威,尊重供養彼佛,修禪定行。彼勝威王,即今之阿彌陀。
(8)《一向出生菩薩經》載阿彌陀佛往昔為太子時,聞此念佛微妙法門,精進奉持。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因緣,除前文所舉者之外,經典中尚有多說。按,阿彌陀佛並未見於小乘經典中,然在其餘大乘經中,則屢有載及。
又,阿彌陀佛乃一切大乘經典所通說,故大乘諸宗無不言及,然其見解未必一致。總的說來,大抵可分為兩類。其一,以理性為主的唯心彌陀,己心淨土。其二,以事相為主,指方立相,立界外淨土,現在說法的彌陀。茲略述各宗所說如下︰
(1)法相宗︰《唯識論》卷十說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三身。自性身唯理,身土不分,故彌陀與諸佛應無分別。受用身分自受用、他受用。阿彌陀佛是他受用報身。但地前菩薩及凡夫二乘所見的彌陀是變化身,地上菩薩所見是他受用報身。亦即初地菩薩所見的彌陀佛,是坐於百寶蓮台座上,如《觀無量壽經》上所說的六十萬億那由他佛身。二地所見,係千葉蓮台座上的佛身,由佛的後得無漏智所變,為十地菩薩而現,其所居淨土,係淨居色究竟天。
如是,現一實身,凡聖不同見,應機而現種種身,是因眾生福力不同,而產生佛身麁妙之別。亦即能化的彌陀隨所化根機示現佛身;所化的有情以彌陀所現佛身為增上緣,凡聖各各隨智識福力淺深厚薄變現佛身,故所見佛身有麁妙之別。三賢的菩薩、二乘凡夫之類見化身小佛身;四善根菩薩見化身大佛身;初地以上的菩薩見坐大寶蓮台、具無限妙相好的他受用身。此大盧舍那身是彌陀對地上菩薩所示現的佛身。以此佛身為增上緣,地上菩薩依各自之心識變現相好圓滿的廣大能化佛身而觀。因此,菩薩進至初地時,地前所見的劣佛身潛隱,殊勝微妙的佛身顯現。但地上菩薩非不能見地前所見佛身,地上菩薩欲見佛變化身亦能得見。因此,地上菩薩以他受用報身為正所見,兼見變化身。
(2)三論宗︰此宗亦談三種佛身,即{1}正法法身,{2}修成法身,{3}應化身。正法法身就是實相法身,又名理法身、自性身、法佛。修成法身就是自受用報身,又名智法身、報佛、內應身。應化身是他受用身與化身所合併,都是起利他之化用,故合為一身。此化他之用,由本法身而起,非正酬報因位的佛身。若此佛身別開為二身時,就他受用身而言,是殊妙廣大的佛身,又名外應身,是化度地上菩薩的佛身。又就化身而言,是丈六等的麁身形,又名變化身;此係為化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中,正法佛是理法身,為修證之理,故不生不滅而常住。修成佛是智法身,為能證之智。因為是冥契所證之理的能證之智,故智法身亦是常住。《大智度論》說,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薩婆若譯為一切智,一切智就是佛智,是常住不滅的實法。應化佛係法身應所化根機而現起的化他悲用,故為生滅無常之形相。初二身乃理智之本體,非化他之佛身,故無說法。應化身係由本體而現起的化他佛身,有色聲,有宣說法門的悲用,故能對所化有情說法。
(3)華嚴宗︰據智儼的《孔目章》卷四〈往生章〉所述,阿彌陀佛國,一乘三乘不同。若依一乘,阿彌陀佛土屬世界海攝,此係近引初機成信故。教境真實,佛國圓融、不可說故。若依三乘,西方淨土是實報處。通成四土,即法性土、事淨土、實報土、化淨土。化是報化,非化身之化。如是,係以西方淨土攝屬於世界海,以阿彌陀佛為蓮華藏莊嚴世界主,也就是以阿彌陀佛為毗盧遮那的同體。
華嚴宗分佛土為二,一為國土海,一為世界海。國土海是不可說之果分,世界海是因分可說之土。此世界海有三類,一是蓮華藏莊嚴世界海,二是十重世界海,三是無量雜類世界。若配於三生成佛,第三是見聞生之土,第二是解行生之土,第一是證入生之淨土。蓮華藏界既是證入生之淨土,故與不可說果分同其體。故《五教章》卷三說(大正45‧498b)︰「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西方淨土攝於此主伴具足的蓮華藏海,阿彌陀佛與十身具足的毗盧遮那同體。
(4)天台宗︰此宗認為佛必具足三身,土是四土橫豎一處。故彌陀之安養,雖難定何身何土,然皆為具縛凡夫生處。有晝夜六時之別,飯食經行之義,有聲聞緣覺,佛亦說三乘法。是故判彌陀淨土為應身應土。而《大乘同性經》所說的於淨土中成佛者,皆是報佛,是就斷無明的人所見而言,非同居土的凡夫所見。《觀經》第九觀所說的彌陀身量有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是為達圓教第七信位的人而特別顯現的佛身。《大智度論》說西方世界出於三界,故西方世界不攝屬於三界。又就彼佛土而言,彼土雖有三界但無四惡趣。
然此彌陀淨土與諸佛同居土又有不同。彌陀淨土橫具四土,故修圓妙觀而生彼者通惑雖未盡,其身常拜實報身,得居實報土,此與生於諸佛同居土後,斷通惑,轉果報方住上土不同。諸佛同居土雖具四土,悉是豎四土,斷惑,轉報然後能入上三土。其有橫之義,但只是暫時依佛之加被力而見。故極樂上品的生死,通惑尚有,與常時見報佛,住報土者大異其趣。
又依智旭《梵網經玄義》及《小經要解》所述,四土橫豎之義俱約斷惑而說。所謂豎,是出同居土後入方便土,出方便土後入實報土等。橫則不移當處,自感見方便、實報、寂孕三土。諸佛四土中的寂光土等上三土雖有橫之義,但於同居淨土中,大體有豎義無橫義,唯極樂同居橫具四土。此係十方世界未曾有之處,全性起修之因緣唯彌陀有之。華嚴之祕藏、法華之極意唯在執持名號的念佛法門。其他如帶業往生,即得不退之說,如彌陀同居土、最勝無比之說,頗能發揮天台、四征微意。
(5)禪宗︰禪宗以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宗旨,以佛心傳心,只修行心地,自分覺知。故不見一物名為見道,不行一物名為行道。唯守本來面目,顯自己本分,不拘泥善惡因果之差別,安住無住空寂之心,若至無念無想,本來真性頓顯,稱為成佛。其本有圓成本來面目,人人具足的佛性一理,名為無量壽。即心即佛之宗義,心外不見佛。《六祖壇經》說(大正48‧352a)︰「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寶誌和尚以為,智者知心作佛,愚人慶往西方。但若偏於此,失其不可得,亦非禪意。因此,宗頤禪師作二十六行頌指讚西方。
(6)淨土宗︰曇鸞在《往生論註》中以二種法身論述彌陀佛身。二種法身是法性法身、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如如之理,是無相法身,是略門。方便法身是正直,是救濟一切眾生的大悲無不相法身,是廣門。無相法身相即無不相法身,無不相法身成無相法身。故二法身,異而不分。此係廣略相入的佛身,故統以「法」之名。所以如此,是因清淨願心所莊嚴之身,其清淨義,是在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為淨因所莊嚴的淨果,完成真實智慧的無為法身。所以,彌陀佛身是由清淨願心(四十八願)所莊嚴的廣略相入之清淨佛身,即二種法身。道綽在《安樂集》中說彌陀是報佛,極樂寶莊嚴國是報土,並說《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是在示現報身五相之一的隱沒相。而化身的彌陀是《鼓音聲經》所說的清泰國之彌陀,西方淨土的彌陀絕對是報身佛。善導更以酬行、酬願二義來論述「報」,並且以《大品般若》〈涅槃非化品〉的涅槃如化非化說,會通《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即涅槃性空如化,為新發意菩薩說非如化,是為了避免新發意菩薩產生驚怖。彌陀的入滅不入滅說同此。不入滅說如非化說,入滅說如如化說。如化不妨涅槃義,入滅說豈能害報之義。
◎附二︰〈十二光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二光佛,為讚歎阿彌陀佛光明德用的十二種稱號。即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焰王光佛、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無稱光佛、超日月光佛;語出《無量壽經》卷上。
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解釋,佛光不能計數故名無量;無緣不照故名無邊;無有人法能障故名無礙;非諸菩薩所及故名無對;光明自在而無更上者故名燄王;由佛無貪善根而現,亦能除眾生貪濁之心故名清淨;從佛無瞋善根而生,能除眾生瞋恚慼心故名歡喜;光從佛無癡善根心起,復除眾生無明品心故名智慧;佛之常光恒為照益故名不斷;光非諸二乘等所測度故名難思;光亦非餘乘等所堪說故名無稱;佛光日夜恆照不同娑婆二曜故名超日月。
除上述十二光佛之通稱外,其它譯本及梵文在名稱、數目上又有不同的說法。如《大阿彌陀經》卷上及《平等覺經》卷一中,僅有光明經歎語而不列佛名。《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梵文《無量壽經》等,則各舉十三光、十四光、二十光之名,明示佛光之德相。
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九品往生阿彌陀三摩地集陀羅尼經》中,則以十二光佛為十二如來之別號,然此均是由《無量壽經》而來的一種轉說,屬後世之思想。
◎附三︰〈阿彌陀三十七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三十七號,指阿彌陀的三十七種德號。即無量光、真實明、無邊光、平等覺、無礙光、難思議、無對光、畢竟依、光炎王、大應供、清淨光、歡喜光、大安慰、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無等等、廣大會、大心海、無上尊、平等力、大心力、無稱佛、婆伽婆、講堂、清淨大攝受、不可思議尊、道場樹、真無量、清淨樂、本願功德聚、清淨勳、功德藏、無極尊、南無不可思議光等三十七種。此係日僧親鸞於《淨土和讚》之初,依《讚阿彌陀偈》而列出者。其中,無量光、無邊光、無礙光、無對光、光炎王、清淨光、歡喜光、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等十二種德號,稱為十二光,阿彌陀由於有此光明,故有此德號。
◎附四︰〈阿彌陀三尊〉(編譯組)
阿彌陀三尊,指阿彌陀佛及其脇侍觀世音及大勢至。如《觀無量壽經》說(大正12‧342c)︰「無量壽佛住立空中,觀世音、大勢至是二大士侍立左右,光明熾盛不可具見,百千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
關於脇侍菩薩的方位,一般以觀音在佛的左方,勢至在佛的右方。但在梵文《法華經》〈普門品〉的頌文中,觀音在彌陀佛的右方或左方。《十一面觀自在菩薩心密言念誦儀軌》卷中及《阿唎多羅陀羅尼阿嚕力經》,說右方是觀音,左方是勢至。《大陀羅尼集經》卷二說佛的右方是十一面觀音,左方是大勢至。而《觀無量壽經》及《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五說佛之左邊有一大蓮華,觀音坐於其上,佛右邊的蓮華上坐大勢至菩薩。這是因為觀音為悲之代表,即下化眾生之義,故置於左方;勢至代表智,意為上求菩提,故安於右方。
關於二脇侍的形像,觀音的寶冠中有化佛,勢至的寶冠中有寶瓶。自中古以來,一般是作觀音兩手持蓮台,勢至合掌。
◎附五︰〈阿彌陀大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阿彌陀大咒,指阿彌陀佛的陀羅尼(dhāraṇī)。出自《無量壽儀軌》。也稱為無量壽佛根本陀羅尼、阿彌陀如來根本陀羅尼或十甘露咒。為真言宗三陀羅尼(阿彌陀大咒、寶篋印陀羅尼、尊勝陀羅尼)之一。
茲列漢字音譯的阿彌陀大咒於後︰「曩謨、阿囉怛曩、怛羅夜耶、娜謨、阿哩野、彌多婆野、怛佗蘖跢夜、阿囉喝帝、三藐三菩馱耶、怛爾也他、唵、阿蜜㗚帝、阿蜜哩妒、納婆吠、阿蜜㗚多、三婆吠、阿蜜哩多、伽囉吠、阿蜜㗚多、悉帝、阿蜜㗚多、帝際、阿蜜㗚多、尾訖磷帝、阿蜜㗚多、尾伽磷多、誐彌寧、阿蜜㗚多、誐誐曩、吉底伽齡、阿蜜■9a39多、嬾弩、尾娑婆齡、薩嚩囉佗、婆馱寧、薩嚩、羯羅磨、訖禮捨、訖灑盈、迦齡婆婆訶。」
此咒之羅馬字讀音如次︰Namo ratnatrayāya namaḥ āryāmitābhāyatathāgatāya arhate saṁyaksaṁbuddhāyatadyathā oṁ amṛite amṛitodbhave amṛita-sambhave amṛitagarbhe amṛitasiddhe amṛi-tateje amṛitavihṛiṁte aṁṛitavihṛiṁtagamineamṛitagaganakīrttikare(?)amṛitaduṁdubhi-svare sarvarthasadhane sarvakarmakrama-śaskṣayaṅkare(?)svaha.
此咒自古即常被音譯,如唐‧不空譯《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唐‧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二、唐‧菩提流志譯《文殊師利法寶藏陀羅尼經》、唐‧實叉難陀譯《甘露陀羅尼咒》、失譯《阿彌陀佛說咒》等,亦皆載之。然其所載咒文長短不同。今所舉之咒,中有十句阿蜜㗚多(amṛta,意為甘露),故稱之為「十甘露真言」。
依《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所載,誦此阿彌陀咒一遍,即滅十惡四重五無間,一切罪障皆悉消滅。若有苾芻苾芻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得還戒品。誦滿一萬遍,則獲得不廢忘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顯現於身中,皎潔圓明猶如淨月,臨命終時,見無量壽如來及無量俱胝菩薩眾來迎,即生極樂世界上品上生,證菩薩位。
◎附六︰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一章第一節(摘錄)
從大本《阿彌陀經》來看,阿彌陀佛淨土,在初期大乘的淨土思想中,是富有特色的。法藏比丘立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成立一完善的淨土,作為救濟眾生,來生淨土者修道的道場。在選擇二百十億國土,結成二十四願以前,彌陀淨土的根本特性,早已在佛前表示出來,如《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卷上說(大正12‧300c)︰「令我後作佛時,於八方上下諸無央數佛中最尊,智慧勇猛。頭中光明,如佛光明所焰照無極。所居國土,自然七寶,極自軟好。令我後作佛時,教授名字,皆聞八方上下無央數佛國,莫不聞知我名字者。諸無央數天人民及蜎飛蠕動之類,諸來生我國者,悉皆令作菩薩、阿羅漢無央數,都勝諸佛國。」
經中所說的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都不外乎這一根本意願的具體組合。阿彌陀佛的光明,勝過一切佛。佛的光明、名聞(稱),為十方無數佛國所稱譽,為十方諸天人民稱歎,所以發願往生︰這是第二十四願。阿彌陀佛的特勝,從佛的光明、名聞而表達出來。佛的光明遍照,使一切眾生的苦迫,得到解除,在釋尊入胎、出胎、成佛的因緣中,部派佛教有不同程度的放光傳說。阿彌陀淨土,是重視光明的利益眾生,而予以高度的讚揚。勝過一切佛,是阿彌陀佛的根本願,所以第十七願說︰「令我洞視(天眼通)、徹聽(天耳通)、飛行(神足通),十倍勝於諸佛。」十八願說︰「令我智慧說經行道,十倍於諸佛。」也許這過於特出,不大適合「佛佛平等」的原則,所以這二願,其他譯本都刪略了。根本意願中的國土七寶所成,是第三願,《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沒有這一願。在淨土本願思想的發展中,著重於來生淨土者的功德。淨土思想的重點,不止是理想的自然環境,而在乎淨土中的德行與進修,聖賢間和平的向道。
〔參考資料〕 《賴吒和羅所問德光太子經》;《決定總持經》;《無量壽經優波提舍》;《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往生論註》;《淨土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淨土教概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2});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結城令聞《阿彌陀佛信仰の意圖するもの》、《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講座‧大乘佛教》第五冊〈淨土思想〉;《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
十卷。梁代僧伽婆羅(古代扶南國來中國僧人)譯。是記述印度阿育王崇護佛法的事蹟,以及摩訶迦葉乃至優波毱多等異世五師傳持法藏等因緣始末的史籍。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它和西晉‧安法欽所譯的《阿育王傳》七卷同本異譯。此經全文總分九品,即貫串以上史蹟分述為九個因緣。但經的原始目錄上漏列了第三卷中的「毗多輸柯因緣」一目,而只列作八品。其內容順序與晉譯本《阿育王傳》大體一致,僅敘述上稍有出入和譯語上有些差異。現只對照兩譯的品目開合作表如下︰
┌──────────────────┬───────────────┐
│晉譯本《阿育王傳》(七卷) │梁譯本《阿育王經》(十卷) │
├──────────────────┴───────────────┤
│(1)本施土緣(卷一)────────(一)生因緣(卷一) │
│(2)阿育王本緣傳(卷一、二)────(2)見優波笈多因緣(卷二) │
│ (3)供養菩提樹因緣(卷三) │
│(3)阿恕伽王弟本緣(卷二)────────毗多輸柯因緣(卷三) │
│(4)駒那羅本緣(卷三)───────(4)鳩那羅因緣(卷四) │
│(5)半菴羅果因緣(卷三)──────(5)半菴摩勒施僧因緣(卷五)│
│(6)優波匊多因緣(卷三、四)────(6)佛記優波笈多因緣(卷六)│
│(7)摩訶迦葉涅槃因緣(卷四) │
│(8)摩田提因緣(卷四)───────(7)佛弟子五人傳授法藏因緣(│
│(9)商那和修因緣(卷五) 卷七、八) │
│(10)優波毛多因緣(卷五、六、七)─(8)優波笈多弟子因緣(卷九、│
│(11)阿育王現報因緣(卷七) 十)(缺) │
└──────────────────────────────────┘
兩譯的比較︰在佛教歷史記載上,此經至優波毱多得郗迵徵柯而付法入滅即告終卷,晉譯本則尚有其以後的三惡王出世與阿育王現報因緣等事。在世代的序列上,關於阿育王的前代系統,此經則簡單地敘列旃那羅笈多、頻頭莎羅、阿輸柯三世,晉譯本則詳列有從頻婆娑羅到阿恕伽的十二世;對於阿育王的後代,此經敘列鳩那羅、三波地、毗梨訶鉢底、毗梨沙斯那、弗沙跋摩、弗沙蜜多羅六世,晉 1譯本則只列駒那羅、貳摩提(一作貳摩留)、耆呵提、弗舍摩、弗舍蜜多五世等。以上是兩譯的顯著差異,但其根源則似同出一本。由於此經的原本,是梁‧天監二年(503)由扶南國(今柬埔寨)高僧曼陀羅自本國齎來,即為當時南海流傳之本,而晉譯本則係太康二年至光熙元年間(281~306)安息國(伊朗一帶)高僧安法欽所譯,可能是西域流傳之本。在以上不同時間地點輾轉傳誦或抄寫中,就可能產生有種種差異之點,但這對於阿育王時代佛教的研究,是有可互相參考的價值的。
關於此經的梵文原本,如經後附記(大正50‧170a)︰「從阿育王因緣乃至優波笈多入涅槃,外國凡三千一百偈,偈三十二字。」由此可想見此經的篇幅。在譯文中,此經比晉譯本較多保存了原來的偈頌形式,而晉譯本則多改作散文。(高觀如)
◎附︰印順〈佛滅紀年抉擇談〉(摘錄自《妙雲集》下編{9})
阿育王傳的內容
(一)本傳的組織概說 《阿育王傳》,西晉惠帝時(290~306)的安法欽譯,凡五卷(或分七卷),十一品。異譯現存二本︰
(1)劉宋‧元嘉中(435~453)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譯,名《無憂王經》。《出三藏記》作一卷,缺本。其實,被誤編於《雜阿含經》中,即二十三、二十五──兩卷;不分品。
(2)梁‧天監中(506~518),僧伽婆羅(Saṅghapāla)譯,名《阿育王經》,凡十卷,八品。此外,有《大阿育王經》,已經佚失。現存梵文《Divyāvadāna》第二十六到二十九章,與此相合。依西藏多氏《印度佛教史》說︰殑世彌陀羅跋陀羅(Kṣemendrabhadra)所編的《付法傳》,關於阿育王部分,依據七種譬喻──「阿育王譬喻」、「阿育王教化譬喻」、「阿育王龍調伏譬喻」、「法塔譬喻」、「法會譬喻」、「黃金獻供譬喻」、「鳩那羅(Kuṇāla)王子譬喻」。關於付法部分,從阿難(Āanda)到善見(Sudarśana),都有譬喻。
比對漢譯的三種譯本,彼此有增減處。《阿育王傳》在印度,是有不同誦本的。宋譯最簡︰阿育王部分,沒有王弟與王子因緣。付法傳承部分,但略說授優波毱多記,與法滅的故事。晉譯與梁譯,大體相同;但梁譯缺法滅的故事,晉譯又獨多「阿育王現報因緣」。(中略)
比對本傳的三譯不同,可論斷為︰晉譯的《阿育王傳》,除〈阿育王現報因緣品〉,其他的內容與結構,都是本傳的原有部分。梁譯沒有法滅故事,然「未來三賊國王」的傳說,見於佛記優波笈多因緣。宋譯沒有諸師相承部分,然佛記優波掘多,即諸師相承的發端,也已存在。沒有王子王弟因緣,然育王不傳位王子,傳位於王孫,與晉譯、梁譯都相合。大概的說︰宋譯以育王護法事業為重心,所以有所節略。
晉譯的〈阿育王現報因緣品〉,是宋、梁二譯所沒有的。這實在是另一種「阿育王譬喻集」,安法欽譯出而附編於本傳的。這不但因為宋、梁二譯沒有,更由於內容與本傳不一致,如龍王譬喻,請賓頭盧譬喻。這雖非本傳固有的內容,然傳說也還是極早的,西元前後已存在了。
(二)本傳對於後代的影響 以阿育王、優波毱多為中心而編纂的本傳,成為大陸佛教公認的史實。阿育王與優波毱多,出於佛滅百餘年,也是眾所共知的傳說。本傳的影響,非常廣大,今舉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論》,大眾末系的《分別功德論》,譬喻者馬鳴(Aśvagh-oṣa)的《大莊嚴經論》,大乘中觀者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以見影響的一斑。
《大毗婆沙論》,編纂於西元二世紀中。所敘因緣與本傳一致的,有補沙友──弗沙蜜多羅毀法緣(卷一二五);商諾迦入滅緣(卷十六);迦葉入滅緣(卷一三五);優波笈多降魔化佛緣(卷一三五);拘睒彌法滅緣(卷一八三)。
《分別功德論》,為大眾部末派的論典。與本論一致的,有善覺比丘誤入地獄緣;王弟修伽跖路七日作王緣(卷二)。
馬鳴的《大莊嚴論》,也是二世紀的作品。引用本傳的,有育王施半庵摩勒果緣(卷五);優婆毱多降魔化佛緣(卷九)。馬鳴引用〈阿育王現報因緣品〉的,有大臣耶賒賣人頭緣(卷三);育王宮女撥幕聽法緣(卷五);比丘口有香氣緣(卷十);夫婦自賣布施緣(卷十五)。
龍樹的《大智度論》,是西元三世紀的作品,也曾引用本論。如王弟韋陀輸七日作王緣(卷二十);阿輸迦宿生施土緣(卷十二、卷三十二);如來遊化北天竺緣(卷九);迦葉入滅緣(卷三)等。現報因緣中的比丘口有香氣緣,也見於《智論》。
本傳為大陸佛教的早期傳說,為聲聞佛教、大乘佛教界的共同採用,極為明顯。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大唐內典錄》卷四;《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六。
(一)佛淨土之一︰菩薩在完成其所立之誓願時,因其往昔所發之誓願而得成佛。報土即指此報身佛所住之處所。
(二)指阿彌陀佛因本願成就而成立的西方極樂淨土︰即法藏菩薩(阿彌陀佛的因位)依其四十八本願之行踐,成為報身佛後所住的淨土。也稱為受用土。可分為自受用土與他受用土二種。在「自受用土」,阿彌陀佛自己受用法樂;在「他受用土」,阿彌陀佛使住在其淨土世界的眾生也可享受法樂。
(三)眾生依自業所感而往生的國土。
◎附︰〈報土〉(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報土指酬報因業的國土。計分兩種,即眾生依自業而感的依報國土,及酬報菩薩因位願行的清淨佛土。茲分述如次︰
(1)眾生自業所感之報土︰又名果報土。據《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述,唯佛所居稱為淨土。除了佛之外,其餘的三賢十聖乃至一切眾生所居之土,皆是惑業所感,皆名之為果報土。
吉藏《淨名玄論》卷八云(大正38‧906a)︰
「夫淨穢諸土,不出三界內外,而佛既無三界內外惑業,故無復土。今有土者,皆是應物,名為應土。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明三賢十聖有三界內外報土,佛則無也。」
又,《大乘玄論》卷五說佛土有淨土、不淨土、不淨淨土、淨不淨土、雜土等五種。並說此五種土皆是眾生自業所起,應名之為眾生土。但因佛有王化之功,故名為佛土。報土既然有五種,應土也應如此。「報」係據眾生之業感,「應」係就如來所現。也就是說,眾生自業所感的報土,有淨、不淨等五種差異;而佛並無三界內外的惑業,故無土,唯入眾生報土施化,故名為應土。合報應之土,可成十土。據吉藏《華嚴經遊意》所述,此五土之說,係僧叡所唱。凝然在《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另舉五種報土之說,即流轉門之報土、發趣門之報土、解行願之報土、有相門之報土、無相門之報土。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說淨土有事淨、相淨、真淨等三種。智《維摩經略疏》卷一則舉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等四種土。吉藏《大乘玄論》卷五等也揭舉凡聖同居土、大小同住土、獨菩薩所住土、諸佛獨居土等四土。元曉《無量壽經宗要》說淨土有因果相對、一向不一向相對、純雜相對、正定非正定相對等四類。此中,智及吉藏之前三土、元曉之後三土、慧遠之前二土與真淨土中之離妄淨土,皆相當於今之果報土。慧遠真淨土中之純淨淨土、智顗及吉藏之第四土、元曉之初土是唯佛一人所居之真淨土。
(2)佛報身所居之土︰又名實報土、真實報土。與受用土相同。據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法華經論》、《大乘義章》卷十九所述,佛之報土是因位無漏行業所熏發而顯現之無量莊嚴清淨剎土,屬第一義諦。世之劫火所不能燒盡。
由於佛之報身有自受用、他受用之別,故其所居之土也有兩種。吉藏《法華義疏》卷十云(大正34‧609c)︰
「應身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與法身相應,名曰應身,此猶屬法身與法身同土。法華論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者,報佛如來真實淨土第一義攝。故此即是報身土也。若外應之義名為報身化大菩薩於淨土成佛。此以寶玉為淨土。此土乃不為劫火所燒而終有盡滅。所以然者,今開身有常無常三句。一者法身但常非無常,二化身但無常非常,三者應身亦常亦無常。內應身義名之為常。外應之義名為無常。身既三種,土亦例然。法身之土但常非無常;化身之土,但無常非常。應身之土亦常亦無常。內應身土,此即是常。外應身土,此即無常也。」
此中,內應外應二土,相當於《佛地經論》卷一所說的自受用、他受用二土。其中,「內應自受用身土」常住而不毀壞,「外應他受用身土」則係無常而終將毀滅。
迦才於《淨土論》卷上舉出二種報土。即(大正47‧84a)︰
「報身淨土者,有其二種︰一者實報土、二者事用土。實報土者,亦人土同體。謂始起萬德為其土體。如攝大乘論,十八圓淨中云︰大空無相等為門,三慧為路也。及維摩經中,總持之園苑,無漏法林樹等也。若論能住人者,即總攬萬德,成一佛人也。此人及土,一切下位乃至金剛心菩薩,亦不得見,唯佛與佛自相見耳。言事用土者,此即人土別體,謂頗梨柯蓮華藏世界等。為所住土體,故攝大乘論云︰淨土以蓮華王為依止也,大定大悲妙色相好等。為能住人體,故攝大乘論云︰應身以大定大悲,為體也。此人及土,初地已上菩薩隨分得見,乃至十地,見皆不同。謂地即上下之別,見亦麁妙之異也。」
此外,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卷一〈十種淨土章〉、《法苑珠林》卷十五、《遊心安樂道》等也說報土有實報、事用等兩種差別。但慧遠將離妄真淨等三土分為菩薩所感之土及佛所得之報土。也就是以離妄真淨為菩薩所感之土,而將佛所得之純淨土之中,分法性、實報、圓應等三土。又智顗《維摩經略疏》卷一說凡聖同居土及方便有餘土是應佛所居,實報無障礙土是報佛所居,常寂光土是法身所居;並說除菩薩所感之實報之外,別無報佛所居之淨土。而吉藏《淨名玄論》卷八亦說應土是報土,謂(大正38‧906a)︰「如來昔日起於佛行,以土應物。今成佛果,遂能以土應物,當知此土即是報土。」
〔參考資料〕 《金剛仙論》卷五;《略論安樂淨土義》;《成唯識論》卷十;《法華經玄義》卷七(上);《法華文句》卷十(上);《仁王經疏》卷下(末);《大乘玄論》卷五;《維摩經疏菴羅記》卷七。
(一)指酬報因位無量願行,恒受用法樂之佛身︰乃圓滿修行,萬德具足之佛身。按佛之三身中,「法身」指普遍的真理,「應身」指應現於世間的佛;前者永遠不滅,但缺乏人格性,後者具人格性,然而卻無常變遷;而統合此二者的理想的佛身,就是報身。西方極樂淨土的阿彌陀佛,及東方琉璃淨土的藥師佛所現之身,即是報身。由於報身是指受用報果之佛身,因此也稱受用身。受用身可分為二︰(1)佛自受用法樂身,(2)他受用身。《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云(大正3‧298b)︰
「其受用身,有二種相,(一)自受用,(二)他受用。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是名為後報利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妙果名現報利益。是真報身有始無終,壽命劫數無有限量,初成正覺,窮未來際,諸根相好,遍周法界,四智圓滿。是真報身,受用法樂,一大圓鏡智,轉異熟識,得此智慧。如大圓鏡,現諸色像。」
(二)指依業識而感受的佛身︰即菩薩依大乘之教,決意修行,從此發心之位及至證悟之間,於其心中所應現、所感受之佛身。按佛之報身,數量無限,具無邊之色相莊嚴;而此報身,隨順眾生種種機類應現,永不消失破壞。《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9b)︰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頌文︰「法性所流身,念念現一切。佛事菩薩事,二乘眾生事;三世盡十方,依正悉無礙。於一現一切,一切入於一。」
解說︰佛的「法性所流身」,或稱法性所生身,就是平常所說的報身。在很多大乘經裏,法身與法性所流身,並沒有嚴格的分別(二身說)。只是約大菩薩所見的,顯現無邊功德的莊嚴相,所以又從法身中別出這報身,這是因契證法性而有的功德身。流是流類、等流,無邊的功德莊嚴,都是法性的等流,如光與熱為太陽的等流一樣。
功德圓滿的法性所流身,現在略為解說。法性所流身,是「念念」顯「現一切」的。一切是什麼呢﹖如「佛事」︰如佛身的功德相好,佛土的清淨莊嚴,佛的法會圓滿,佛的音聲遍布,佛的壽命無量,佛的智慧、神通、利益眾生、八相成道等。「菩薩事」︰如初發心,受菩薩戒,行六度四攝,遍遊十方世界,親近供養十方諸佛,聞持十方佛說法,度一切眾生,種種難行苦行,種種本生等。「二乘事」︰如聲聞與緣覺的初心,修行,住阿蘭若,行頭陀行,遊化人間,入涅槃等。「眾生事」︰六道眾生,有種種住處,種種名字,種種形態,各式各樣的生活,各式各樣的苦難等。這四類,就是十法界凡聖的事。還有,「三世」事,約時間說︰前生、今生、後生;一念、無量劫等。「盡十方」事,約空間說︰十方的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世界,或大或小,或正或側,或苦或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等。這一切,不外乎「依」報──器世界;「正」報──眾生與佛。這一切,有各式各樣的事,從一念到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劫,從一微塵到十方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無限時空中的無限依事正事,在念念中顯現,都是「無礙」的。因為,法性所流身,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也就無一法而不在法性所流身中。法性所流身是無差別的,盡虛空,遍法界,等真如的,所以不離法性所流身的一切,也展轉無礙而無二無別。隨舉「一」點,都是顯「現一切」,那「一切」也就是「入」於「一」。古代天台與賢首宗師,都曾擬出了重重無盡的境界。這如《華嚴經》廣說。
頌文︰「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大悲三不護,妙智佛功德。」
解說︰清淨圓滿的法身,與一切功德相應。但約證法性而成就佛功德來說,為法性所流身所攝。佛的果德,難以思量,或說一百四十不共功德等。現在舉幾項共知的來說。佛有「十力」德,以降伏魔外的勝能而安立。十力是︰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2)又有「四無」所「畏」德,表示自利他利的絕對自信。四無所畏是︰說一切智無所畏、說漏盡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3)又有「十八」佛「不共法」德,約不共凡夫、小乘而立。十八佛不共法是︰身無失、語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欲無滅、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智知過去無著無礙、智知未來無著無礙、智知現在無著無礙;身業隨智慧行、語業隨智慧行、意業隨智慧行。(4)又「大悲」德。(5)「三不護」德。三不護是,如來的三業,清淨現行,決無過失,不用怕人知而藏護自己。(6)「妙智」德,就是如來的無師智、自然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這些「佛功德」,都是最清淨、最圓滿的。
頌文︰「佛住於淨土,十八事圓滿。與諸菩薩眾,受用於法樂。」
解說︰法性所流身「佛」,是一定「住於淨土」的。但這是遍法界土,以「十八事圓滿」來表顯的;不可說東方、西方,多大多小的。這圓滿淨土,如《佛地經》,〈解深密經序〉說︰「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滅諸煩惱災橫纏垢;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華王眾中建立大宮殿中。」這一段淨土的敘述中,有十八圓滿︰(1)顯色圓滿;(2)形色圓滿;(3)分量圓滿;(4)方所圓滿;(5)因圓滿;(6)果圓滿;(7)主圓滿;(8)輔翼圓滿;(9)眷屬圓滿;(10)任持圓滿;(11)事業圓滿;(12)攝益圓滿;(13)無畏圓滿;(14)住處圓滿;(15)路圓滿;(16)乘圓滿;(17)門圓滿;(18)依持圓滿j。
十八圓滿淨土的佛,是法性所流身。又可分為二︰約佛說,又名自受用身;約大菩薩所見來說,又名他受用身。為什麼叫受用呢﹖如前任持圓滿說︰「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佛住在淨土中,自受用法樂,而為大菩薩說法,菩薩們也就受用法樂。在這圓滿的淨土中,法喜充滿,所以說︰佛「與諸菩薩眾」,都在淨土裏,「受用」大乘微妙的「法樂」。
◎附二︰〈真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身,謂佛之真實身。即指報身、法身。為應身、化身的對稱。《大智度論》卷三十謂佛有真身、化身二種,佛真身者,遍於虛空,光明遍炤十方,說法音聲亦遍十方無量恆河沙等世界,眾生見佛真身,無願不滿。魏譯《攝大乘論》卷上說有三種佛身,即真身、報身、應身。其中,《大智度論》的「真身」作「報身」解,《攝大乘論》的「真身」則作「法身」解。
《大乘義章》卷十九說三身有「開真合應」、「開應合真」二種。《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論》卷上等所出的三身,屬開真合應,即開真身為法身及報身二者,合應身為一應身,而非應、化二身。《金光明經》卷一等所出之三身則屬開應合真,即開應身為應身、化身二者,合真身為一法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論及真應二身之別,云(大正44‧838c)︰
「真應不同,開分為二,自德名真,隨化所現說以為應。真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世間身。(中略)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切眾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而實有之。(中略)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德滿法界。」
〔參考資料〕 《法華經論》卷下;《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無上依經》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如來功德品〉;《佛地經論》卷七;《十地經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菩薩本生鬘論》卷三;《五教章》卷三。
一卷。是說明造佛像法度的經典。清‧乾隆七年(1742)工布查布在北京從藏文譯本重譯為漢文,並作了〈造像量度經引〉、〈經解〉和〈續補〉,編在經文的前後,合為一部。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一冊。
據經的序分說,本經是佛在將升忉利天為母說法之前,因舍利弗的請問而說的。但漢譯藏經中有關佛升忉利天的記載,都沒有提到說《造像量度經》之事。而且還說當時優填王要造佛像,所有名工巧匠皆以佛像難以摹擬而感到困難,似乎並無這樣一部可以依據的經典。本經當是後世所撰(本書在藏文大藏經中只收在論藏中,可見古來藏族學者也不確定本經為佛所說)。此經梵本現存,日本‧榊亮三郎曾為校刊,並加以研究。藏文譯本只收載在北京版《丹珠爾》中,未題譯者名字,工布查布說是達磨多囉和查巴建參共譯。工布查布譯漢所用藏文本得自洮州(現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臨潭縣)禪定寺崇梵靜覺國師。據清《洮州廳志》卷十六說,禪定寺主僧池蓮,卓尼族土司之後,康熙四十九年(1710)來朝,封為梵靜覺國師。工布得經本,當在此時。
〈經引〉總敘梵藏流傳造像經過,並說到中國佛像有漢、梵二式,即在彌波羅國匠師阿尼哥以前的造像稱為漢式,阿尼哥傳來的造像稱為梵式。由於歷代未譯造像經傳,以致漫無準則,現因靜覺國師的鼓勵乃編譯此書。
〈經引〉之後(據通行本)附圖十幅。第一幅是釋迦佛的裸體坐像,裸體像上有按量度劃出的線格,第二幅是著衣坐像(這兩幅是化身佛的通式),第三幅是無量壽佛的坐像(報身佛的通式),第四幅是文殊菩薩像(菩薩天男相的通式),第五幅是多囉菩薩像(佛母天女像的通式),第六幅是佛遊化乞食之像(佛菩薩立像的通式,也有線格),第七幅是諸菩薩在佛旁列立像(脇侍菩薩的通式),第八幅是不動明王像(忿怒相的通式),第九幅是如來滿月面和菩薩雞子面,第十幅是佛母芝麻面和明王四方面(與第九幅同為造像面部量度的通式,有線格)。此十幅圖像是工布查布在得經文的同時,得自崇梵靜覺國師,乃藏文經原本所未載。這些畫像的面貌衣褶紋都帶漢畫風格,或出於後人所補。
次為漢譯《造像量度經》本文,可分序、正、流通三分。序分長行二一一字,流通分長行三十字,正宗分為五言四句頌文三十九頌(藏文只三十八頌),說明造佛像身體各部分的比例。初半頌說全身高度,次半頌說肉髻及髮際以上的高度,次一頌說面部長度,次一頌說下頦量度,次三頌說唇齒量度,次一頌半說鼻的量度,次二頌半說眼的量度,次半頌說印堂(安白毫之地)量度,次半頌說眉的量度,次三頌半說耳的量度,次二頌說頭部闊度和周圍,次半頌說頸的闊度和周圍,次八頌半說手臂指掌的量度,次五頌說軀幹各部的量度,次八頌半說股以下至足底的量度。這些頌文中有時也附帶說明形狀和色彩,如說目如蓮花,口如頻婆果等。
經中所說長度,主要是相對的長度,就是以造像大小為比例的長度。以佛立像全身(從肉髻頂到足底)的高度的十分之一為一搩(即張開手指從拇指尖到中指尖的長度),亦稱為一面(即面部從髮際到頦下邊的長度),一搩的十二分之一為一指(即一個手指的闊度)。一指的八分之一為一麥。佛像全身高一二0指,平舒二手兩中指尖的距離亦一二0指。此就平面繪畫像而言,若立體胎偶像,在凹凸處酌加長度計算,縱廣皆一二五指。
次為〈造像量度經解〉,此係參考藏文《丹珠爾》(北京版)中關於造像的其他三種著作。(1)《佛說造像量度疏》,(2)《繪畫量度》(一稱《阿思陀仙子像傳》,包含三品二八四頌),(3)《造像量度》(一稱《我頁怛辣仙子像傳》包含一二七頌,說明七搩至十搩的各種造像量度),以及《時輪大教王經》、《戒生大教王經》等,對《造像量度經》逐段加以解釋和補充,並且附帶說明了報身佛像的莊嚴和各種不同的座位。它引用了《繪畫量度》所說的絕對長度,即以八微塵為一髮梢,八髮梢為一蟣,八蟣為一芥子,八芥子為一麥,八麥為一指。此一指即通常人一指的闊度。如依此量度造十搩高的佛像,它的身量就略與通常人相同。
最後為〈造像量度經續補〉,內容分為九段︰
(1)菩薩像(即十搩度像)︰附祕密部多面廣臂造像法,以十一面千臂觀音像為例,詳細說明諸面的排列、量度、色彩和表情,諸臂的排列、量度、手印和所持的法器。
(2)九搩度(像)︰初地菩薩以下世出世間聖像的量度,高廣各九搩。如與佛像同在一處,此獺歲的高度即為佛像高度的十分之九。如單獨造即以所造像自身高度的九分之一為一搩此獺歲中包含獨覺、阿羅漢、佛母等像。
(3)八搩度(像)︰為一切忿怒像的量度,包含忿怒明王和忿怒像的護法神。至於密部輪圍本尊像,仍應用十搩度。
(4)護法像︰此為男女諸神之像,分九搩度、八搩度、六搩度三類。據說此格局分法諸家互有不同,且多訛傳,故在本書中就諸錯誤加以糾正。
(5)威儀式︰說明五方佛、八大菩薩、十二緣覺、十八阿羅漢等各各的手印和法器。次說明聲聞、阿羅漢、輪王身量皆九搩,庶人身量豎三搩半、橫四搩、縱廣不等。次說屆磊種坐式和各種莊嚴。
(6)妄造誡︰說明造像不合量度的過患和補救的方法。
以上六段,多採自《繪畫量度》及《造像量度》二書。
(7)徙靈略︰是改造舊像之前將舊像的靈光請離開舊像的儀軌。
(8)裝藏略︰是裝藏的方法,包含裝藏用的五大陀羅尼,五處種子字,五處應安的梵書咒文,五寶、五甘露、五藥、五穀、五香的用法,楟木的採取、製造和安裝。末後附安像法(請靈央緩住像內的儀軌)。
(9)造像福︰說明造像的福德,廣引唐‧提雲般若譯《大乘造像功德經》文。造像量度,見於記載的,三國時的曹不興已經精確地掌握了佛像人體比例。可見造像量度的知識久已為內地的造像家所掌握運用。但師資集承一直都是口傳心受,沒有成文的典籍。藏文《丹珠爾》關於造像的四種著作,是古代造像技術的重要記錄。工布查布很善巧的把它們的重要內容譯纂出來,特別是《造像量度經》的頌文,譯筆非常流利謹慎,比藏文更為簡潔明顯。這是漢文大藏經中比較晚出的一部經典,也是關於古代造像藝術的唯一參考書。
本書譯者工布查布(《清史稿》〈藩部傳〉卷二作兗布札偵),內蒙古烏珠穆沁部落人,曾襲父爵為輔國公,後停襲。他自幼在北京長大,通藏語,雍正時為西番學總管,兼管翻譯。他還譯有《彌勒菩薩發願王偈》和《藥師七佛供養儀軌如意王經》,皆入藏。
本書單行本譯出後即刊行,乾隆十三年(1748)允祿重為校刻,並作序文,題名愛月居士(允祿精數學,曾參與修《數理精蘊》,乾隆元年掌工部。校刻清《龍藏》時,曾總理藏經館事務,工布查布則為第一校閱官)。同治十三年(1874)金陵刻經處復有刻本。
近代國際研究造像的學者經常引用到本書,日本‧逸見梅榮曾譯本經及續補為日文,並加註解,又以本書為主要依據寫成《印度禮拜像之形式研究》。(隆蓮)
◎附︰周叔迦〈佛像之幾種造法〉(摘錄自《法苑談叢》)
由於造像所用的材料不同,方法約可分為九種︰
第一金鍱像,這是用薄銅板槌打成的。自西晉時即採用此種造像法。晉沙門竺道一於太和年中(366~370),在嘉祥寺造金鍱千佛像。《出三藏記集》所載《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有「定林(法)獻正于龜茲造金鍱槌像記」。
第二鑄像,這是用銅或鐵鑄成的。六朝時期有極精美的小型鎏金銅鑄像,在背丟或像座上刻有銘文,甚可寶貴。
第三雕像,是用石或木或玉雕成的。魏齊以至隋唐都有不少的石雕造像流傳下來,其形式有一尊一石或多尊共一石的,有帶龕形的,佛座上刻有銘文。大型的石雕龕像叫作「造像碑」,一面以至四面都雕刻佛菩薩像。有的在下方刻有供養人像或者題名。
第四夾紵像,又叫作脫沙像。是先用泥捏塑成形,加上木架,蒙上紵麻布,然後施漆。等漆乾燥凝固後,再除去內中的泥土。晉‧法顯《佛國記》中說︰于闐有夾紵佛像。
第五塑像,是用泥塑成的。現在甘肅敦煌石窟和炳靈寺石窟保存著不少六朝至唐宋的精美塑像。宋元征塑像,各有風格不同。
第六瓷像,是用瓷造的。有素瓷和彩瓷的不同。唐代三彩瓷像最為名貴。
第七綉像,是用絲線在錦緞上綉成的。
第八織成像,也叫作緙絲像,是用絲和金線織成的。
第九泥像或陶像,這是用模型壓泥而成的小型佛像。泥像在唐代有一種特殊類型,叫作「善業泥像」。它是僧人逝世火葬後,用骨灰和泥壓製出來的佛像,在像背後有銘文題「大唐善業」等字樣。西藏喇嘛習慣用銅模壓泥造成各種佛像以為功德,藏語名為「剎剎」。清代帝后每逢壽日造萬佛像施獻各寺,大都是這種像。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是指佛滅後,在印度各地區所陸續形成的分裂的佛教。由於這些部派都在大乘佛法產生之前所形成,因此,其教義與實踐方法,都沒有包含大乘佛法。而且在大乘佛教形成之後,部派佛教還被譏評為小乘佛教。
佛陀入滅後,教徒間所應遵行的基本教法與戒律制度,大體上已經確立。佛入滅時,曾教誡阿難說︰「當以法為光,以法為所依;當以自為光,以自為所依。」
佛教部派的起源是從第一次結集開端的。相傳這一次結集,即在佛陀涅槃後的第一年行雨安居期在王舍城舉行。當時就佛陀一代所說的戒律和教法都以「會誦」的形式,把文句肯定下來。本來所謂「結集」(samgiti)就是誦出經典。第一結集由以迦葉為首的五百阿羅漢中推選出多聞第一的阿難和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在大眾中誦出佛所說、佛所制的經典與法律,得到大眾的同意認為是佛所說、是佛所制的聖言教誡,以之作為大家共同諷誦的經典與共同生活的法律和準則。這對佛教僧團的鞏固與發展,無疑地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結集大會上阿難首先對佛所制戒律提出了佛臨涅槃時說過的關於「微細戒」比丘們可以放棄;於是大會展開了佛平常所制戒律中有那些是屬微細戒這一問題討論,結果由迦葉作出總結,即是「我等不聽捨微細戒」,「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諸律部都有類似的記載,這裏引的是見於《十誦律》卷六十語)。同時,說法第一的富樓那率領五百比丘由於遲到未能參加這個重要的會誦而追認了這次會誦,但他關於戒律方面也提出了「八事」,這八事多屬飲食的,顯然近於佛許放棄的「微細戒」。以頭陀行第一、第一次結集主持者、在教團內次於佛陀權威的大長老摩訶迦葉,堅持了「是佛所不制不應制、是佛所制不應卻」(《四分律》卷五十四)的原則否決了富樓那的異議。實際,富樓那的意見也是代表了他所率領的五百比丘的意見。雖經迦葉勸解,仍提出「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的抗議。我們從這裡窺探出在第一次結集關於佛說的教法上沒有看到異議,在佛制的戒律上已看出它分裂的痕紋。所以《部執異論疏》敘述以迦葉為首的在「七葉窟內」舉行的第一次結集名為「上座部結集」之外,還舉出了同時以婆師婆為首在窟外另行結集,別名為「大眾部結集」;自然,這不是史實,只是佛教分裂為上座、大眾兩部之後結合那種分裂的因素而加以構想而已。
部派分裂始於律學,而後跟著產生義學的分裂。《五分律》(卷三十)第一次結集關於結集律藏的上座舉出如下的阿羅漢︰集比尼(律)法時,長老阿若憍陳如為第一上座,富蘭那(即富樓那)為第二上座,曇彌為第三上座,陀婆迦葉為第四上座,跋陀迦葉為第五上座,大迦葉為第六上座,優波離為第七上座,阿那律為第八上座。雖然律藏總誦出者為優波離,其他七位上座也負擔律法結集的任務,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座下都有著自己部份的徒眾與擁護者,加上分衛教化、區域不同,風土人情社會狀况有異,在實踐生活的戒律方面無形中會構成自己集團的行事準則,對佛在世時所制的戒律遇到實際生活方面的瑣碎問題,在解釋開遮持犯的意義上不會完全一致,這是極可理解的。據呂秋逸先生等對佛滅度後在律學傳承方面依區域不同分為三個系統︰
(1)東系──以吠舍離為中心,盛於東方,即由優波離傳陀娑婆羅之一系。入後更徙於東南。
(2)西系──以摩偷羅為中心,盛於西方,即由大迦葉傳阿難之一系。後來更徙於西北。
(3)南系──以王舍城為中心,盛於恒河以南中印一帶,即由優波離傳大象拘之一系。後來更徙於錫蘭。
三系地方既別,學說時有差違。大概言之,東系態度自由,偏於進取,其對佛說亦取大意為已足。西系態度固執,偏於保守,其對佛說拘泥語言無敢出入。南系則介於兩者之間。
現存部派根本廣律文獻譯成漢文的有︰
(1)《十誦律》六十一卷,屬於(舊)一切有部。
(2)《四分律》六十卷,屬於法藏部。
(3)《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屬於大眾部。
(4)《彌沙塞和醯五分律》三十卷,屬於化地部。
(5)《根本部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對《十誦律》有所增廣,屬於(新)一切有部。
此外,未傳漢地的有「迦葉遺部」和「婆蹉富羅部」(即犢子部)的律部;有說後者也屬於「大眾部」,總前統稱之為「五部律」,也即是佛滅度後律學傳承上分裂成五個不同學派而各自以他們結集的律部作為自己部派僧團生活行事的共同準則。如東系習誦《僧祇律》,西系習誦《十誦律》、《有部律》,南系習誦《四分律》、《五分律》,今錫蘭所傳的巴利文律部與中國漢譯《四分律》同屬於法藏部這個系統。中國藏地所傳的比丘律也是屬於有部律的,而傳漢地有部律經過義淨三藏譯出而得以保存下來的最為完備。部派律部文獻現存於漢譯的還有迦葉部的《解脫戒經》一卷,和正量部的《明了論》一卷。
部派的律部對佛制根本四波羅夷重罪(行淫、偷盜、殺人和未證聖果而自稱證得聖果的妄語)與次重罪的十三僧殘,大體上是一致的,對於日常生活上更次要的行事準則,在條數上有或增或減的出入,內容上有制而復開、開而復制或不復制的爭論不同,乃至受畜金銀有方便得畜與絕不許畜的異論,各種羯磨儀式更有繁簡之別。就總的精神說可歸納為︰一者主張嚴肅,一者主張較為自由,前者屬於西系,後者屬於東系,而南系則間乎兩者之中。
在中國所傳入的律典既指出有五部成文不同,與在第一次結集會上優波離所誦出簡略的、具體而微的律文必然有所不同;從而也可推想到今日現存南北所傳的五部與四阿含經典可能似律部一樣在不同部派中產生各自傳誦的經典,因為部派佛教不只是在戒律生活準則上有所出入,在教法上、解釋佛說的句義上也有所不同。五部,指錫蘭所傳五尼柯耶(pañcanikaya),通稱南傳;四阿含,指漢譯阿含經典,通稱北傳。錫蘭所傳五尼柯耶是上座部所傳承的經典,漢譯四阿含雖大體上與南傳同,但內容畢竟有或多或少的出入。同一漢譯經典,由於梵本不同,也有出沒異同不一致之處。這些,可能是部派之間所傳誦的不同。眾賢論師在他所著的《順正理論》(卷一)曾指出︰「所言諸部,阿毗達磨義宗異故,非佛說者;經亦應爾︰諸部經中現見文義有差別故。由經有別,宗義不同。」並指出︰「雖有眾經諸部同誦,然其名句互有差別。」這裡很顯屆窮告訴我們,有些經典雖為各部派所同誦,但名句上卻是有差別的;有些經典則是各部派特有的,宗義上更自有所不同。
異部宗義初分上座、大眾二部,後來分化為十八部,但並不是說十八個部派都自有它們的四阿含經典,可是其中在宗義有顯著不同的,定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那是無疑的。如《俱舍論》(卷二十三)指出「飲光部經,分呢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分呢說飲光部自有它的經典;關於初果須陀洹七番受生,義出《雜阿含經》,因而有人把《雜阿含經》指為是飲光部經典。以此類推像《順正理論》(卷四十五),關於「緣欲界貪」引「上座所持契經亦說」之語,則上座部也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的結論,不是沒有理論上的根據的。部派的論部中為闡發自宗引用各自所傳誦的經典,那是已成為常例的了。
在第一次結集會上阿難誦出的阿含經典,也只能是大體上極概括地誦出,每一上座各自有他們的徒眾,在口頭傳誦教授上和解釋句義上越到後來越不一致,這是極可能的事;佛滅度後部派的分裂是由於戒律和教法的異解而產生,也是自然的趨勢。
窺基的《法華玄贊》曾說過「舊四阿含及僧祇律(是)大眾部義」,把四阿含通歸為大眾部派的經典,是不很妥當的;唯《增一阿含》大乘色彩極濃,多含有大眾部的教義,則是事實。近人研究南北所傳的聲聞乘經典歸屬於那個部派,除在經典本身研究外,進而從南北律部與論部研究來發掘解決這個問題,以之結合部派的產生與發展的歷史將會得出更適當的結論。
不論根據南傳或北傳的佛史文獻,第二次結集(即吠舍離七百比丘結集)的時間是佛滅度一百年之後,問題的中心是以跋耆族比丘──東方僧團對於戒律方便開禁所謂「十事」而惹起的論爭。據《五分律》卷三十說(大正22‧192a)︰
「毗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鹽薑貯蓄起來到第二天可以吃;南傳作「角鹽淨」,認為鹽可貯蓄在角器中);(二)兩指抄食食淨(南傳律解釋,中午日影過二指吃東西,還算是正午食,北傳說︰『足食已,更得食,以兩指抄食食』為淨法);(三)復坐食淨(食已,得再坐就食);(四)趣聚落食淨(在城巿食後,得到附近鄉村再吃);(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非時得飲如上諸物);(六)飲闍樓伽酒淨(得飲未發酵的酒);(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出家前所習的東西,出家後仍可學習。五分律判屆蔔的可複習,有的不可複習);(九)求聽淨(僧伽羯磨,一部僧眾得行之,事後求餘人承諾);(十)受畜金銀瘺。」
《五分律》所舉十事與《四分律》、《巴利律》所舉的內容較一致,次序上稍不同,其他律部大體上也還是一致的,解釋上有兩三事不同。
東方系僧團跋耆比丘在戒律生活採取較自由的行動而結歸為「十事」,在第二次結集會上被宣布為「非法」。十事中第十「受畜金銀瘺」最為問題的中心,西方系波利族客居吠舍離長老耶舍為糾正跋耆比丘們的非法,因此而引起爭論,召集了七百人的大會,東西兩系各推出四位長老為上座,提出跋耆比丘十事檢校佛所制的戒律,最後被決定為「非法非律非佛教」,是為以戒律問題為中心的吠舍離「七百結集」。
七百結集以跋耆比丘十事為中心外,還有關於重新結集三藏問題。試先看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關於七百結集的記載。這是大眾部的廣律,它根本不提「十事非法」的決議,只提出毗舍離諸比丘從檀越乞索「僧財物」,「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是當時通用的錢幣)、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於是持律耶舍斷言不淨的抗議,從而產生了七百結集會議。這部律記結集的主持者為「尊者陀婆娑羅」,結集的內容也不是針對「十事」的內容,卻別提出了「云何結集律藏﹖」從陀婆娑羅誦出「五法」與「九法序」,五淨法指的只是「制限淨乃至風俗淨」,九序法指的只是「從四波羅夷乃至法隨順法」,都沒有更詳細的說明,結語是︰是中須鉢者求鉢,須衣者求衣,須藥者求藥。無有方便得求金銀及錢。如是諸長老應當隨順學;是名七百結集律藏。
這裡告訴我們一個事實,比丘求乞與受持金銀錢幣是「非法」,雖大眾部的《僧祇律》也不能否定;次之是重新誦出了律藏。
據《法顯傳》記︰「七百僧更檢校律藏」,似乎對第一結集的律部重新會誦整理一番。《善見律》(卷一)記,依「律藏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已,與「迦葉初集法藏無異」,重新結集(會誦)了三藏。這種說法,在嘉祥《三論玄義》裡援引真諦《部執異論疏》更把它肯定下來︰「至此時(第三次結集)三藏已三過誦出︰第一於七葉窟中誦出;第二毗舍離國內跋耆擅行十事,耶舍比丘是阿難弟子,其人集七百人,刊定重誦三藏也;第三即是此時也。」《四分律》是諸律部中最早出的廣律,關於這方面的記載,是於僧中檢校十事非法已,「在毗舍離七百阿羅漢集論法毗尼」。這裡所謂「集論法毗尼」還是指集會檢校「戒律」問題,毗尼本身就是含著法的意義,而這「法」不是指經。也就是說,由於檢校十事,因而引起廣泛地牽涉到關於佛所制的戒律。至於重新結集(會誦)三藏,只是一種想像而已。由於「十事」問題而引起第二次毗尼結集,也自然教人聯繫到在第一次結集時富樓那提出「八事」的抗議。雖然長老派的統一僧團的權威沒有顯征動搖,但是強烈的醞釀分裂愈來愈不能阻止了。
在第二次結集東西兩系僧團是否已決裂為二,在北傳的佛史文獻裡還沒有證據,在錫蘭的《島史》與《大史》關於第二次法(實際是指律)的結集作為上座、大眾二部根本分裂之始,說是在上座結集之外,別有邪比丘萬人集會舉行大結集(Mahāsangiti),與上座部對抗而成為「大眾部」,自此統一的佛教僧團而分為兩派。覺音的《論事注》也作出同樣的說法。《緬甸佛傳》也說由於第二次結集的結果而分裂為二派,即跋耆比丘一系為大眾部,呼正統派為上座部。近人研究這個問題仍有分歧,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北傳共認上座與大眾分裂,是佛滅度百餘年的事,其原因乃由於阿羅漢果的資格與人格問題,所謂「大天五事」。據世友《異部宗輪論》及《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謂阿輸迦王時,有大天妄言五事︰(1)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夢中遺精等事(餘所誘);(2)還有染污無知(無知);(3)也有對於教理存疑的(猶豫);(4)有不自覺知自己的悟證聖果,由師證示而始知(他令入);(5)也有雖為阿羅漢,有時如不借「苦哉」之言,其心境仍不得安寧的情况(道因聲故起)。這是對佛陀教理持不同的意見而為上座所呵,後因分為「上座」、「大眾」二部。大體來說︰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究竟,把阿羅漢果反作了常識的解釋。此後各自發展,距離日遠,內部見解又錯綜變化,三百年間竟分裂到十八派之多。總之,南傳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僧團戒律意見的不同;而北傳則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教理問題看法的不同。
所謂上座部、大眾部,「部」的原義就是「說」。如「說一切有」,實即言「一切有說」。原來僅指對佛說的教義見解上有所不同而自成一家之言。從上座、大眾二部後來而漸分為十八派。十八派的名稱及其產生次第,南傳和北傳的說法很不一致。
南傳小乘派別源流,詳於錫蘭《島史》(Dipavamsa)和《大史》(Mahāvamsa)等書。其說略謂佛滅後百年到二百年之間,先分裂為上座與大眾兩部。上座次分犢子、化地二部。犢子次分法上、賢胄、六城、正量四部。化地次分說一切有、法藏二部。說一切有次分飲光部。飲央螂分說轉、說經二部。這樣本末有十二部。其大眾部次分雞胤、一說二部。雞胤次分多聞、說假二部。後又分說制多部。這樣本末有六部,並上座各部為十八部。試列表如下︰
┌(5)多聞
┌(3)雞胤┤
│ └(6)說假
(1)大眾┼(4)一說
└(7)說制多 ┌(17)說轉
┌(14)說一切有─(16)飲光┤
┌(8)化地┤ └(18)說經
│ └(15)法藏
(2)上座┤ ┌(10)法上
└(9)犢子┤(11)賢冑
│(12)六城
└(13)正量
大眾部這六部與中國西藏所傳說的正量部說完全一致。
錫蘭《菩提史》又說︰阿輸迦王時,大眾部中有因外道義雜入佛說,因此復分六部,先有雪山部,次有王山、義成、西山住、東山住部。這四部稱為「案達羅派」。又次有西王山部,合為六部。後來錫蘭還有分別說(即南方上座本部)、北道、大空、說空性、說因等部云。
南傳各部主張有《論事》(相傳阿輸迦王第三次結集時,上座目犍連子帝須所出)及其《注釋》(相傳為覺音所作),關於部派的異義十之八九都能詳其部別,於是數百年南傳部執的異同,約略可窺。
北方所傳部派分裂,有羅什譯的《十八部論》、真諦譯的《部執異論》、玄奘譯的《異部宗輪論》;所傳分裂次第與南傳有異,即各部名字詳略開合也不同。《異部宗輪論》作者世友,據玄奘所傳,係佛滅後四百年許迦膩色迦王(Kaniska)時人物,是當時說一切有部四大家之一。所以此論主要內容,完全依照傳上座部正統的有部的說法來敘述,特別帶有北方有部正宗毗婆沙師的色彩。此論先總敘佛滅後諍論初興的時代,以及分裂為大眾、上座兩根本部派的為起源於大天五事,而《十八部論》只是「說有五處,以教眾生」;《部執異論》則說「此四大眾,共說外道所立五種因緣」,沒有提到大天,唯《異部宗輪論》說︰「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近人對於《婆沙論》舶主兒大天,持有異議;我們認為真諦《部執異論疏》說的「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較為近於史實。五事不是大天的創說,不過大天「思擇此五事」與上座長老有所不同。
《異部宗輪論》敘大眾部於佛滅後第二、三百年內,再經四次分裂,本末合成九部。上座部於佛滅後第三、四百年內,再經七次分裂,本末合成十一部。
各部派所傳都是住持佛陀教法,當然有它相同的一面。如四諦、十二因緣是他們共同學習的;有為法與無為法,他們都共信為有,涅槃解脫,也是他們所追求的目的,但是,在解釋上也有不同的主張。
初大眾部學者,住在王舍城之北央崛多羅,弘《華嚴》、《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般若》等大乘經典,此部中人,有的信,有的不信,而相信的又自分三部︰
(1)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唯一假名,都沒有實體,遂別立一派,因為主張唯一假名,所以叫做「一說部」。這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2)出世部︰主張世間法但有假名,出世間則皆真實,與大眾部的本旨和一說部都不相同,又另成一派。因為主張出世法是真實,所以叫做「出世部」,這也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3)雞胤部︰這是從雞胤部主的姓而立的部名。這一派於三藏中,只弘揚阿毗達磨藏,而不弘經律,認為經和律都是佛陀方便之教,應捨經律而依論藏。
其次,後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出一部名多聞部。按窺基《述記》(即《異部宗輪論述記》,下同)︰「廣學三藏,深悟佛言,從德為名,名多聞部。」又傳︰「佛滅度後二百年有一無學,名祀皮衣,到央崛多羅國,見大眾部所弘三藏,但有淺義,遂創多聞部,因為所聞超過舊聞,所以叫做多聞。」
說假部由摩訶羅陀國大迦旃延,從三藏加以分別,主張世出世法中都有少分是假,與大眾部本旨有異,也不同一說部、出世部,所以另立「說假部」,也是從所宗的教義來立名的。
其次,制多山、西山、北山三部分立的原因是這樣的︰
由佛滅後二百年,佛教大盛,奉佛阿羅漢,盛被供養,有的外道,冒充比丘,其所說法真偽難分,王乃集眾甄別真偽,外道都被驅逐出去,但能通佛理的並不受此屈,王遂使一處別住。其中有一外道比丘「捨邪歸正,亦名大天,於大眾部中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當時大眾僧部,多聚居於此,因重論大天五事,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就分為三部︰仍居制多山的,叫做「制多山部」;有的遷住於制多山之西的,叫「西山住部」;有的遷住到制多山之北的,叫做「北山住部」。都是用所居住的地名而立的部名。
《異部宗輪論》說上座部在佛滅後初二百年,還沒有不同的意見。到了三百年初,有少爭論,分為二部︰(1)「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2)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按《述記》稱上座部傳承迦葉之教,首弘經藏,其次律藏論藏。三百年初,造《大毗婆沙》本論的迦多衍尼子,於上座部出家,主張首弘論藏,次及經律,和上座本旨有所不同。在上座諸師之中,有不信大天五事的,因為主張有為和無為一切法都有實體,所以被稱為「一切有部」,又於一法,廣為分別,說其所以,亦名「說因部」。據清辯的解釋,說過現未所生的一切是有,故名說一切有,即說此已生、正生、將生的一切莫不有因,故名說因(見《中觀心論釋》第四品)。呂秋逸〈略述有部學〉一文,對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名的緣由解釋更詳盡。他說︰
「本來佛家學說和別宗最有區別之處為說因善巧,能離開無因論、不平等因論,而以獨到的『緣起說』為中心,有部對這一層別有發揮,所以偏得『說因』的稱號。另外,說一切有這一命題包含著一切法有和三世有兩個部份。對有部以外的各部說,三世中現在實有還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過去未來的有不能得到共許,因而這一部的實際不外說過未二世實有。依著『世無別體,依法而立』的道理(見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過未有的建立,也必歸根到有因的上面,這更是有部獨得說因部名的一種緣由。」
至於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據《述記》是這樣說︰「上座弟子本宏經教。說因部起,多宏對法(論藏)。既閑義理,能優上座部僧,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弱。說因據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可見雪山即本上座部。
後即於此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以舍利弗所造《阿毗達磨》為根本論典。部主為犢子後裔,故名犢子部。這一部有與眾不同的主張,即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俄國佛學家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在《佛家邏輯導論》說︰「犢子部學派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因而超出哲學原定的規模而形成了唯一重要的分歧。」就是說這一學派認為不可說即五蘊是我,也不可說離五蘊是我。若說即蘊為我,蘊是生滅無常,我也應隨五蘊生滅無常,我若生滅無常,前世到後世的輪迴怎能建立呢﹖若說離蘊有我,那我就應離生滅無常的五蘊而常住不變,我若常住不變了,受苦受樂的差別就變成不可能。犢子部學派為了避免這些過失,所以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這裡所謂人格,指補特伽羅(我)而說。
次後三百年,但因犢子部內容貧乏,有主張補以經義,以所執不同,又分為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四部。
據《述記》說,法上乃部主之名,賢胄這一部派,指是賢阿羅漢的苗裔,所以叫做「賢胄」。「正量」是這一部派認為自己所立法義,刊定無邪以名。部主住處在密林之山,因而立「密林山部」之名。
佛滅後第三百年中,有婆羅門名化地,通四吠陀及外道諸義,後來出家得阿羅漢果,他的弟子承其故化別立「化地」一部。《述記》說「化地部主,先是國王」,後「捨國出家,宏宣佛法」,化地上之人廣,故言「化地」。
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法藏部」。法藏為目犍連弟子,也名為法密。此部師說總有五藏︰(1)經、(2)律、(3)阿毗達磨、(4)明咒、(5)菩薩本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又與其他部派不同,遂獨成一派,自引大目犍連為師以證。
到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飲光部」,亦名「善歲部」。按飲凸迦葉波,乃部主之姓,善歲是稱部主早歲就有賢行。
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復出「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自稱以慶喜為師。《述記》說︰「此師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援據,以經為證,即經部師,從所宗法,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
上面是根據《異部宗輪論》說的分裂為二十部的情况。在《部執異論》則說本末總數為十八部,而《十八部論》則說本末總數為二十一部,《文殊問經》說從大眾部分別出七部,上座部出十一部,加根本二部也為二十部。以上經論雖部數出入稍有不同,對根本二部分裂的原因大體上與《異部宗輪論》是相一致的。唯《舍利弗問經》說根本二部分裂是由於新舊律學而離異,輾轉分成二十二部,則原因是從律部承傳上的問題而起,與上舉經論所記載大有出入。現就《異部宗輪論》從根本二部分裂的派系如下表︰
┌一說部─┐
│出世部 ├第一破…………佛滅後兩百年中
└雞胤部─┘
大眾───多聞部──第二破…………第二百年中
說假部──第三破…………第二百年中
┌制多山部┐
│西山部 ├第四破…………第二百年中
└北山部─┘
┌法上部─┐
(三百年中第二破)│賢冑部 │
┌犢子部──────┤正量部 ├第三破…第三百年中
│ └密林山部┘
(三百年初第一破)│(第三百年第四破)
┌一切有部(說因部)┤化地部─法藏部────────第五破…第三百年
│ │飲光部(又名善歲)──────第六破…三百年末
上座┤ └經量部(又名說轉)──────第七破…四百年初
└雪山部(本上座部)
據南傳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的是關於戒律意見的不同;據北傳則認為主要的是關於教理看法的不同。最初分裂為上座、大眾根本二部,如南傳所說的大概是近於史實的,但後來教理上的異執枝蔓,恐怕是變為促成從根本二部分出許多部派的主因。據史家考證部派佛教之所以分為十八種,大半是源於理論的研究,似乎已成為定論。現在我們所知道,當時所爭論的有下列幾個重要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對於大乘佛教運動都有一定的影響。
(一)佛陀論問題︰佛教上座大眾的分立,首先由於對佛陀觀念的不同。佛陀住世時,在信仰較深的弟子的心目中,已視為三界的導師,人天的「救世主」。一般佛弟子們的佛陀觀,所敬重的卻歸於人的佛陀。但在部派時代,人的佛陀已不能滿足信徒的要求,進一步追求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究竟在什麼地方呢﹖佛陀住世是真相的呢﹖還是示現的呢﹖雖同是解脫者,佛陀與其弟子聲聞(阿羅漢)的區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些問題都是佛陀論的內容。
關於佛陀與其弟子聲聞的區別,聯繫到輪迴學說,就認為佛陀和他的弟子,雖同是解脫者,但修道過程大不相同。佛陀不限於釋迦的一生,如在本生譚所說,已於過去多生多劫中積累功德修菩薩道,到最後成就菩提達於佛位的。因而對聲聞羅漢果位,一般人只要聽聞佛陀的言教修持,在不很長的時期中就可以證到。惟有佛陀是真正的大覺者,在這娑婆世界,只有一人,而於多劫中,不過示現一次。這是諸部派所共認的佛陀觀。尤其是在大眾部方面舉出阿羅漢種種缺點來和佛陀對比,益顯佛陀之崇高和偉大。
更進一步說,到達佛陀那樣果證,是否為超人間的,在部派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從大體上說︰上座部方面,仍著重於歷史的佛陀。關於佛陀的肉體,認為即使具足妙相,種種妙用,然有一定的限制。如佛陀的色身雖是廣大,但有一定的限量;佛陀的壽命雖是很長的,但有一定的邊際。總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畢竟是指在精神的純潔與智慧、大慈悲和大自在,而在肉體方面,仍有一定的限制。儘管這樣,絲毫無損於佛陀的尊嚴。以分別上座部為始,這是有部等的上座部派所一致主張的。
在大眾部派則不然。他們觀察佛陀是專從佛陀性方面,逐漸以色身作為理想化唯一的特色。從《異部宗輪論》看,大眾部派對佛陀的基本概念是︰「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世尊所說無不如義。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如來壽量亦無邊際。」
這樣,理論化了的大眾部學者,把佛陀的人格極力提高,把那色身、威力、壽命,都進到無邊無際的境界。進而認為佛出現人間,唯是為化度眾生從兜率天上,示現在人間而出家、成道、說教,認為都是屬於應化身邊事,非佛陀的真身。
總之,上座部派的佛陀論,以應身為基本;大眾部派的佛陀論是位於法身與報身之間的。
(二)阿羅漢問題︰從佛陀弟子修學階段上分為四果,即通常說的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羅漢。以證到四果阿羅漢為究竟位,即斷盡一切煩惱,達於自覺的地位。一般把他說為「應為已終為(所作已辦),滅存在欲望(煩惱已斷),不再墮輪迴(先死已盡)。」後來有人認為極果阿羅漢,也有局限性。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幾與佛果同;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高,把阿羅漢果作常識的解釋。如大眾部(主要為案達羅派)說︰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餘人染污衣、無知、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見《部執異論》)的五事。復次,初果到四果阿羅漢間產生了有退論與無退論,在部派間也成了爭論的主題。關於這個論題,分別上座部、化地部、經量部等,以格式為標準而主張無退論;而正量部、大眾部、有部等,以事實為基礎而主張有退論。不過有退論也並不是以此而為退轉到凡夫的意思,只是承認有時也有像凡夫那樣狀態的可能,至於一旦證得四果阿羅漢,是終不會有退轉的。關於這一點,不管那一派都是同意的。
關於無餘涅槃的境地,部派佛教之間存在不同的看法。認為有餘涅槃猶存迹象;無餘涅槃無迹象可尋,所以「無為」為歸。像經部就是代表這種看法。另一種看法,認為達到無餘涅槃的境地,有他聖智所證的境界,在常人是不可用心思,不可用口議的,是一種最充實的圓滿境界。像主張心性本淨論的大眾部,像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犢子部,從他們的看法而把這積極的境地,用後來的話來說,可以說是近於「常樂我淨」的方向的。
(三)諸法的分析問題︰佛陀在世時,對於宇宙萬有常運用分析法,即把構成為宇宙人生的對象在思想觀察上細細分析,到不能再分的部分為止。如分析有情肉體與精神方面,先有名色之異,色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名謂受想行識心法。偏重色法廣為分析的則有地水火風空識六界;偏重心法廣為分析的則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從有情身心到無情的大地諸法分析起來,不外乎這樣,再從有情身心長養所依靠的條件分析,則有段食、觸食、思食和識食。其他像分析煩惱有纏、隨眠。部派的論藏裡關於心理現象的分析越來越入微,墮入繁瑣之弊。因為各種基本概念需要整理,各種概念的含義有待解釋,許多問題就發生了。如纏與隨眠同是煩惱,分別上座部、有部認為一切隨眠皆是心所,與心相應有所緣境。一切隨眠皆纏所攝,非一切纏皆隨眠攝;而化地部、經量部、案達羅派就認為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亦無所緣,與纏不同,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纏自性心相應,二者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其他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假實、心性的染淨、三世法的有體無體、蘊的常斷、苦的假實等,也都在爭論之列。正因為對諸法的解釋不一樣,部派佛教先後學說的不同,就非常顯著了。如初有上座部主張法體恒有,而大眾部主張法體過去、未來無體,其次就有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都沒有實體,但有假名;大乘佛教也產生有自性與畢竟空之論,都是對宇宙萬有詳加分析而學說上因以演進。
(四)諸法主體問題︰諸法無我,為三大法印之一。原始佛教雖立無我,而業報輪迴則不無。業報就善惡苦樂之說。主張作業此生,依其自然業力牽引(否定神的支配),受果來世,謂之異熟,即作業今世,異世果熟,捨身受身,薪盡火傳,五蘊散滅,因業另聚。總之,原始佛教認為輪迴純依業報因果的規律,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業感緣起的現象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指使的東西。如川之流,如燈之焰,但有流轉,無實自體,故業盡時,新業復生,因識暫斷,果識續生。
然而這些思想,在部派佛教是怎樣開展的呢﹖在分別上座部,最低限度,在初期部派佛教大體上是按上面的思想繼承下來的。但是聯繫到業果相續、輪迴流轉的問題,在理論上就不能不要求諸法所依的主體了。因而發生聯繫今世與後世,關於中間狀態的有無的問題。因為生命之流相續的時候,舊的五蘊消滅,新的五蘊當即生起。於生死相續之間,因生死之待緣(如胎生卵生之待父母),因業力之不失,應有所依的法體。初見之於阿含經典,簡單地說到有情投胎時,說為「香陰」(犍達婆、梨俱神好色,喜窺新婚者之室),正相續時說為「識」。基於這個思想,而立所謂「中有」,說與當生處同其界趣,有正量部、有部等;而主張沒有中有的,有分別上座部和大部分的大眾部派。這樣「中有」的有無,遂成部派佛教主要爭論問題之一。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傾向於承認中有的;大眾部派是傾向於否認中有的。
其次,既然以這為死後生前的聯絡而承認中間狀態的派別生起,進一步要求在一般五蘊以上有個貫通那些的一種生命的原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以犢子部、正量部的「非即蘊離蘊我」說開始,而至化地部的「窮生死蘊」,經部執「一味蘊」所謂「此若無者,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誰能造業﹖誰復受果﹖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到後來上座部分別論者立「有分識」,都是上座部系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的主體的問題而漸次開展的。在大眾部系方面,照表面看,至少是主張因緣所生說的。但骨子裡,大眾部系的學者,把解脫的最後根據求於人們的心中,提倡「心性本淨論」,認為有情的心本性是清淨的,煩惱不過是客塵而已。研究這種思想的繼承,仍然是追求諸法所依的主體的一種解釋。世親在《攝大乘論》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指的就是這個。
總之,大眾部系固不用說,就是上座部系對於「靈魂論」始終是排斥的。可是在有情現象的根柢,只要在解脫之前(有的學派也說解脫之後),不能不承認有個相續統攝的一種生命觀。而這可以說是部派佛教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主體的一大特質。在大乘佛教瑜伽系隨教派(Agamaanusarins)無著與世親轉用「阿賴耶識」理論,實屬同一系統,在說明上更給肯定下來罷了。不過瑜伽系說理派(Nya-ya-va-dins)主要代表者陳那與法稱不主張「阿賴耶識」的理論,他們認為這只是假扮的靈魂,另從世間共認的意識現象上來解決認識的問題。而瑜伽、龍樹兩系大乘佛教的思想與上座、大眾兩系的聲聞乘佛教,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和發展的思想面貌。
印度佛家思想發展過程,雖極曲折,但實際可分兩大系統︰(1)從大眾部以至大乘空宗;(2)從上座部演進以至經量部,再演進為大乘有宗。大眾部一系,可以說是佛教思想中傾向於自由的,它的宗旨在發揮佛陀的精神而不拘守於形式,大眾部的領袖為大天,他解釋佛說很自由,五事之說把證阿羅漢果的聖人拉到接近於人的地位,引起教中長老們大不以為然。因大天的立異而分為根本二部︰一為大天青年擁有「聖明博達猶有數百許人」(見《宗輪論述記發軔》引真諦著的《部執異論疏》語)集團的大眾部其精神比較激進,傾向於自由思想;一為反大天的長老所率領的上座部,生活嚴肅,其精神偏於保守。從此以後,大眾一系因闡發佛說的精神注意空寂的體認而發展為「中觀學派」;上座一系在研究態度上抱持謹嚴,對經教的文義注意萬象(法相)的分析發展而為「瑜伽學派」。當然,中觀學派興起於南印憍薩羅王朝,除了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還有它的社會根源;瑜伽學派興起於笈多王朝,除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也有它的社會根源。(船庵)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印度佛教思想史》、《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演培《印度部派佛教思想觀》;木村泰賢著‧演培譯《小乘佛教思想論》;金岡秀友《部派佛教》;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
指壽命之長短。隨時代與自然的不同,人的壽命有長短差別。據《俱舍論》卷十一所載,三界六道之壽量分別如下︰於人界,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西牛貨洲人約五百歲,東勝身洲人約二百五十歲,南贍部洲人之壽量不一定,減劫最後的壽命是十歲,劫初時期人壽無量。以上係以世間一年為一歲。
在天上界,以人間五十年為六欲天中之最下天(即四王天)的一日一夜,以此而計算之五百年為初天之壽量。其上五天則倍增,即以人間百歲為第二天之一晝夜,其千年為第二天之壽量;第三天以人間二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二千歲;第四天以人間四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四千歲;第五天以人間八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八千歲;第六天以人間千六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一萬六千歲。
色界中,依其身量為準,壽有長短。梵眾天之身長為半踰繕那,梵輔天為一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為一萬六千踰繕那;準此,壽量從半劫至一萬六千劫。無色界天眾之壽,從下向上依次為二萬劫、四萬劫、六萬劫、八萬劫。關於劫的計量,少光天以上用大劫(八十劫),初禪三天用半大劫(四十劫)。
惡趣中之等活等六地獄,依次以四天王等之六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同彼天眾。即等活地獄以四天王之壽量五百歲為一晝夜,其壽五百歲;乃至炎熱地獄以他化自在天之壽量一萬六千歲為一晝夜,其壽一萬六千歲;而極熱地獄是半中劫(十劫),無間地獄是一中劫。
傍生之壽量多無定限,若以最長者而言,難陀等大龍王以一中劫為壽量,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晝夜,壽量五百歲。
此上諸處之壽量,除北俱盧洲人及其他特殊之有情外,皆有中夭;特殊之人即住於覩史多天之一生所繫菩薩(定壽四千歲),及最後身菩薩等。
另就佛之壽量而言,依法、報、應三身乃至法、報、應、化四身而有異。此中,法身乃無色無形之極理,無始無終,無法論壽量長短。報身通例係指酬報因位之萬行的果上萬德圓備佛身,有始無終,無壽量。應身指出現於迦耶城的釋迦佛,乃應機而化現者,有始有終,壽量有八十年、百年等。化身係無而忽有之身,乃至隨類應同之身,本是有始有終,然依其所現之身不同,壽量並不一定。如就應身而言,釋尊八十歲時入滅,而世自在王如來之壽量則為四十二劫或滿四十劫。
◎附一︰〈壽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壽命,又稱壽、命根。指有情眾生從生於此世至死亡之間所持續的生命。依三界六道之差別,壽命亦各有定量,此稱之為壽量。《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6a)︰「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長或短。」阿彌陀佛亦稱無量壽佛,此則顯示佛之生命無限。
關於此壽命,《華嚴探玄記》卷十五〈壽命品〉釋云(大正35‧390b)︰「往業所引報果名壽,任持色心不斷名命。」《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四云(大正46‧173b)︰「一期曰壽,連持曰命。」同書卷四之四又云(大正46‧275b)︰「壽名風息。初託胎時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持說,故息名壽。」又,《俱舍論光記》卷五謂命為活之義,壽為期間之義,活係顯示念念相續,期間表一期住之義。蓋對於壽(āyus)與命(jīvita)之異同,有多種說法,《俱舍論》卷三取要為三說。即︰(1)壽與命無別義,出自《品類足論》卷十五、《發智論》卷十四;(2)以前世之業果為壽,現在之業果為命,即《婆沙論》卷一二六之第十四說(為妙音尊者所說);(3)以眾同分一期久住為壽,剎那暫住為命,此為《婆沙》之第六說。
◎附二︰〈留捨壽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留捨壽行,即「留多壽行」、「捨多壽行」的合稱。意指佛陀和俱解脫第四靜慮的阿羅漢,或留,或捨自己所當有的年壽。所謂「多」,乃表明留捨之壽非僅一剎那。所謂「行」,係顯示壽體係無常遷流之法。
在「留多壽行」方面,阿羅漢必須具足六勝緣方能獲得。此六勝緣即︰
(1)人勝︰必須是聲聞極果的阿羅漢。
(2)解脫勝︰即使是慧解脫阿羅漢仍不可得,因其尚未離定障之所知障之故。必須已解脫煩惱、所知二障的俱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3)修習勝︰俱解脫聖者中,須是修習禪定特別殊勝,自在入出定的不時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4)福田勝︰已具足上述利根的聖者,仍需將自己命根所緣的衣鉢等物(施物勝),布施給僧眾或見修道等出定者(福田勝),即以「施物勝」之施力做為留多壽行之因。
(5)所依勝︰實行上述布施後,以行力發願決定現世招感壽命的異熟果,隨即入第四靜慮的邊際定。色界四根本定止觀皆均等,極為殊勝,以第四靜慮特為殊勝,因此命名邊際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說,所留壽行是因施衣鉢等之力或邊際定力之故。假使雖行布施但不入邊際定則不能招感異熟果,又若入無邊定且不行布施,則以行力為因,定力為緣,由施力影響定力而決定果報。
(6)出定後心念口言,發願將自己所有能感「富」的異熟業,都轉招「壽」異熟果。而所謂感富異熟業即指布施衣鉢等行為而言。
在「捨多壽行」方面,其必備條件也和留多壽行相同,只有發願之語不同。其願言為︰「自己所有能招感壽的異熟業,都願轉為招富異熟果。」
上述二壽行的招感原因各各有二。其中「留多壽行」的二緣是︰(1)為利益有情,(2)為令教法久住。又「捨多壽行」的二緣是︰(1)阿羅漢自觀住世未能多作利益安樂事,(2)因病等逼迫自身。又此二壽行在欲界人趣四洲中,除北洲外其餘三洲都有,此因北洲並無聖者住世。又「留多壽行」別名「留多命行」。
關於壽、命的異同,《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列舉十四說,《俱舍論》主張採納其中的義同名異說。但也有主張二者義異者,其中又以二壽行名為「留多命行」、「捨多壽行」為正說。以上是就阿羅漢而言。而佛陀自然也有此二壽行,如佛將一二0歲的定命縮減為八十歲而入滅,正是「捨多壽行」,而將預定入滅之期延長三月,即是「留多壽行」。佛示現此二壽行,意在表明可自在生死。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八;《佛名經》卷七、卷八;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壽量品〉;《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卷一三五;《雜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大智度論》卷十三。
南宋四川密宗之重要傳播者。大足縣米糧里沙溪人。幼孤,年五歲,投里之古佛岩出家。年十六,西遊蜀都,於漢州(今新都)彌牟聖壽本尊院學柳本尊派密法三載,成為一代傳法阿闍梨。後於寶頂山營建大型石窟道場,振興密宗。嘗發宏誓願,普施法水。乃使遠近庶民多皈依之者,使寶頂山成為南宋四川的密教中心。此外,又曾主持寶頂山大佛灣之石刻造像,為當地留下珍貴之佛教藝術遺產。
◎附︰王恩洋〈趙本尊(智鳳)傳〉(摘錄自《大足石刻研究》)
趙本尊者,寶頂山石刻之主人,亦聖壽寺創修之主人也。據云,宋高宗紹興二十九年七月十四日生於大足之米糧里沙溪,名智鳳,父延富。幼孤,年五歲,投里之古佛岩出家。而事母至孝,母嘗抱疾,委身以救之。年十六,西往彌濛本尊院,受柳本尊遺教,專誠精懇,而學以成。雲遊諸方,還邑首建聖壽本尊殿,而名其山曰寶頂。發宏誓願,善施法水,御災捍患,德洽遠近,莫不皈依,人共稱之曰毗盧佛云。信望既孚,力能斯著。於是誓宏像教,就山左岩間刻諸佛像,所以顯示佛力之偉大,兼名業報因果,及菩薩修行之要道也。計其計畫之精細嚴密,規模之壯麗宏偉,藝術之精巧神妙,蓋為古今所罕見也。岩之末,特刻柳本尊苦行十事,而聖壽寺特顏之曰維摩道場,所以示其法之所自來也。聖壽寺遭元季兵火而毀,明‧永樂間比丘慧妙、慧旭重修之,明末張獻忠之亂再毀,清‧康熙間知縣史彰,招延比丘性超再興之,同治時僧德芳復捐金修補,以有今形。興廢數矣,獨佛灣石刻,屹立岩壁間,巋然無損。非願力加持,精誠所積,安能成功如是!其生前大願曰︰「熱鐵輪裏翻筋斗,猛火爐中打倒旋。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刻於天堂塔柱,至今猶存。可以知其人格魄力之雄偉矣。
〔參考資料〕 《補宋史》〈方技‧趙智鳳傳〉。
惡劣的報因。
酬報因願之佛,亦即八相成道之化身佛,是十種佛之一。
ㄓㄠ ㄖˋ ㄒㄧㄣ ㄨㄣˊ
西元一八七九年於日本大阪創刊的著名報紙。主要讀者為中上階層。以報導政治新聞和國際消息而聞名。並從事非新聞事業的商業經營。該報因報導確實、信用卓著且印刷精美,廣受推崇。目前在歐洲、亞洲和美國的主要城市都有駐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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