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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ㄉㄧˋ ㄒㄧㄣ
地球的中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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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入重玄門

(術語)成佛果之前,更重修習無始凡夫地已來所作之事,使之一一稱理也,是為入重玄門倒修凡事。其所以然者,則以等覺菩薩之元品無明難斷故也。凡輪迴生死之苦,於一切眾生悉起偏執之見,存自他彼此之隔異,此我執之念更難止,雖由初地以來,地地斷無明入等覺之位後,元品之無明尚存,此隔異之我執,若不破,則妙覺智之無我法體,更不能顯,是故再為凡夫,交於一切眾生,以彼為他山之石,遣蕩自他之隔異。以此行力而元品之無明自盡也。後位之顯理明了,故凡夫之方,謂為玄門,又此為菩薩究極之玄理,故云玄門。已極玄理,重修凡事之玄門,故曰重玄。瓔珞經上曰:「第四十一地心者名入法界心。(中略)修行小法。(中略)六入重玄門。」天台淨名經疏一曰:「圓教初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事,見理分明。」法華文句九曰:「從初地至十地名善入,十地入重玄門,倒修凡夫事名善出。」輔正記九曰:「等覺證極玄理究竟,名為一玄,從等覺位卻漸次向於下位,次第修集藥法廣逕眾病又為一玄,欲受妙覺佛職理非容易,令觀智深細故須卻入倒修於凡事。」是別教之意也。若依圓教之意,則應法界,而現十界之身,為入重玄,是非獨等覺位而然,於初住已上乃至佛果亦然。玄義釋籤三曰:「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中略)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名為等覺,即成圓門,應法界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大日經疏六曰:「黃是如來念處萬德開敷,爾時即入重玄門,居寂光土。」


應身

(術語)Nirmāakāya,三身之一。應他之機緣而化現之佛身也。又與真如相應之佛身也。義林章七本曰:「應宜現身名應身。」勝鬘經寶窟上本曰:「與真如相應,一名為應身。」定應身之體,依經論有三種之不同。一,依同性經,攝論,則對於地上之菩薩,現無量之相好身,為應身,現於地前之菩薩及二乘凡夫,為化身。勝鬘經寶窟上本曰:「同性經云:應身住淨土,化身居穢土。(中略)攝論云:地前是化佛,登地是應身者。此應身是與真如相應,名為應身。(中略)地前未見真如,但見八相成道,故言見化身。」二,依起信論,則凡夫二乘之所見,即三十二相之佛身為應身。此應身即同性經之化身也。起信論曰:「凡夫二乘心所見,名為應身。(中略)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三,依金光明經,則不論凡夫二乘菩薩,不問相好多少,凡應他而現之佛身為應身,不現佛身,現五趣之身,為化身,此應身含有同性經及起信論之二身也。義林章七本釋金光明經之文曰:「如來相應如如,如如智願力故,所現相好,頂背圓光。為地前三乘及十地菩薩,所現之身,名為應身。為化三乘,所現佛身及化十地他受用身,並名應身。應他機宜,現佛身故。(中略)隨眾生類,現五趣身,是名化身。不現佛形,而顯化故。」然天台於應身立勝劣之二,能會通此三種:一,勝應身,是同性經等之說。二,劣應身,是起信論之說。而通此二身者,即金光明經之說。


百法明門

(名數)菩薩於初地所得之智慧門也。明者慧也,門者入也,又差別也。慧能通入百法之真性,故曰明門,又百法之慧各有差別,故曰明門,其百法有二解,一菩薩瓔珞經所說十信之百法,一百法明門論所說五位之百法。十信之百法,菩薩於初住之位,修互具之十信,是名百法明門。五位之百法,心心所等之百法也。瓔珞經上曰:「未上住前,有十順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定慧心戒心迴向心護法捨心願心。佛子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住是位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心,心心各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觀經妙宗鈔下曰:「三劫遊歷十方,供佛聞法,進入道種。登於初地,此地即得百法明門,言百法者如百法論所出名數。」洞空之觀經會疏曰:「入初地心,明了五位百法明門。(中略)若依瓔珞,初住所得百法明門,別有名數。」瓔珞經所說之初住,為圓位,即別教之初地也。


見佛

(術語)見報應之佛身也。以凡夫二乘分別之識所見者為應身,以菩薩無分別之心所見者為報身。無宿緣者亦不能見應身也。起信論曰:「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中略)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智度論九曰:「舍衛城中九億家,三億家眼見佛,三億家耳聞有佛而眼不見,三億家不聞不見。」觀佛三昧海經三曰:「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若有毀犯佛禁戒者,見像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五百釋子,見佛色身猶如炭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如赤土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腳。優婆夷眾中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是四眾各各異見。」


見道

(術語)三道之一。初生無漏智照見真諦理之位也。道者道路之義,學人進取之道路也。積三賢四善根之加行而生於世第一法無間之無漏真智也。又大乘之菩薩於初僧祇之終,終四善根之加行,而頓斷分別起之煩惱所智二障,謂之見道。於其時之無漏智,小乘俱舍宗有八忍,八智之十六心:一苦法智忍,斷欲界苦諦下見惑之智也。二苦法智,斷苦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三集法智忍,斷欲界集諦下見惑之智也。四集法智,斷集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五滅法智忍,斷欲界滅諦下見惑之智也。六滅法智,斷滅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七道法智忍,斷欲界道諦下見惑之智也。八道法智,斷道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九苦類智忍,斷上二界苦諦下見惑之智也。十苦類智,斷苦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十一集類智忍,斷上二界集諦下見惑之智也。十二集類智,斷集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十三滅類智忍,斷上二界滅諦下見惑之智也。十四滅類智,斷滅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十五道類智忍,斷上二界道諦下見惑之智也。十六道類智,斷道惑已,而正證理之智也(忍者忍許之義,為信忍真理不起惑之位,故以之為斷道。智者決定之義,為離惑已,正決定理之位,故以之為證道。欲界謂為法者,以此為現前所見之法故也。上二界謂為欲者,以其為欲界比類之法故也)。此十六心中,前十五心為見道,最後道類智之一心攝於修道也。又小乘之成實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唯以空觀無量剎那相續斷三界之見惑,是名無相行,為見道也。若依大乘法相宗,則斷證之真見道,立為一心,此十六心為真見道已後之相見道。俱舍論二十三曰:「見道者,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其中總有十五剎那,皆見道所攝,未見見諦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大乘義章十七本曰:「入聖之初,於四真諦推求明白名為見道。(中略)若依成實,入無相位名為見道。故彼論言,信法人,入見諦道,名無相行。世第一後須陀果前,空觀無間名無相行。若依毘曇,苦忍已去十五心頃,名為見道。(中略)十六中前十五心,是須陀向,判為見道。末後一心是須陀果,見道不收。」又曰:「依成實宗見道之中有無量心,故彼文言,以無量心斷諸煩惱中非八非九。言非八者,說見道中有無量心,相續斷惑,破阿毘曇定說八忍。言非九者,說修道中有無量心,破阿毗曇於一一地定九無礙(即九解脫)。彼宗觀有,有局別見易明故。何故成實說無量心?彼宗教空,空無分限,見難分故。」(己上小乘)。唯識論九曰:「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見理故亦名見道。」唯識述記十本曰:「見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


[佛光阿含藏]
無澤大地獄

無澤大地獄(Avīcir mahānarakāh)(梵),又作無間大地獄、阿鼻地獄,八大地獄之八。在地心深處,猛火燃燒,苦痛迫身,連一絲毫的間斷都無。


[阿含辭典(莊春江)]
心善解脫

即「心解脫」的加強語氣;徹底地心解脫。另,經文常「心解脫、慧解脫」連用來表示「解脫」,兩者視為同義詞,雖然《雜阿含710經》說「離貪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但實際上「離貪者」必離「無明」,離「無明」者必定離貪,兩者是一體的。《長部34經》作「從貪之心解脫,從瞋之心解脫,從癡之心解脫」。


[佛光大辭典]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五十二位

大乘菩薩之五十二種階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此等菩薩之階位,諸經論所說不一,如華嚴經說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佛地等四十一位;仁王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說十善、三賢三十心、十地、佛地等五十一位;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前位十信與四十二賢聖位,稱為十信心、十心住、十行心、十迴向心、十地心、入法界心、寂滅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更於十信之前說乾慧地,於十迴向之後加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合為五十七階位。其中,瓔珞經所舉之五十二位名義整足,位次無缺,故自古廣為大乘諸家所採用,其名數為:(一)十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二)十心住,即發心住、治地心住、修行心住、生貴心住、方便心住、正心住、不退心住、童真心住、法王子心住、灌頂心住。(三)十行心,即歡喜心行、饒益心行、無瞋恨心行、無盡心行、離癡亂心行、善現心行、無著心行、尊重心行、善法心行、真實心行。(四)十迴向心,即救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心、不壞迴向心、等一切佛迴向心、至一切處迴向心、無盡功德藏迴向心、隨順平等善根迴向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心、如相迴向心、無縛解脫迴向心、法界無量迴向心。(五)十地心,即四無量心、十善心、明光心、焰慧心、大勝心、現前心、無生心、不思議心、慧光心、受位心。第四十一地之心稱為入法界心,即為等覺。第四十二地之心稱為寂滅心,即為妙覺。此中,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與妙覺,依次配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等。〔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二、法華經玄義卷四下、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菩薩戒義疏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五至卷十四〕(參閱「菩薩階位」5221) p1044


四種地

大乘菩薩之修行,從初發菩提心至佛果之間,可分成各種階段,較常見者有十信位(十信心)、十住位(十心住)、十行位(十行心)、十迴向位(十迴向心)、十地位(十地心)、等覺位、妙覺位、佛果位等階位之別,然各經論所主張之階位位次、位數並無定說,良賁於仁王經疏中引用三藏度持金剛頂瑜伽經,舉四種地之說,即:(一)勝解行地,指初地(十地位之第一)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二)普賢地,指十地位之階段。(三)大普賢地,指等覺之位。(四)普眼照地,指佛果之位。 p1799


染心

又作染污心。即愛著之心、婬欲之心。據大乘起信論載,心體本是清淨,但因不覺而起無明,遂被煩惱污染,故有染心。染心之相有六種:(一)執相應染,即我執,二乘及菩薩於信相應地斷之。(二)不斷相應染,即分別起之法執,於淨心地即初地斷之。(三)分別智相應染,即俱生起之法執,於第二地即具戒地以後漸斷,至第七無相方便地斷之。(四)現色不相應染,即現出所取境界之妄心,於第八色自在地斷之。(五)能見心不相應染,即能取之妄心,於第九地心自在地斷之。(六)根本業不相應染,即迷妄染污心之自體,於第十究竟地斷盡。其中,前三項為相應染心,其相為粗,依境而起,與染心相應;後三項為不相應染心,其相微細,非依境而起,自性所成之故,稱為不相應。〔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二十八、卷三十八、俱舍論卷十〕 p3839


菩薩階位

指菩薩自初發菩提心,累積修行之功德,以至達於佛果,其間所歷經之各階位;通常以「位」或「心」稱之,如十信位(又稱十信心)、十迴向位(又稱十迴向心)等,均為菩薩階位之名稱。然有關菩薩階位之位次、名義,諸經論所說不一,例如發心住、治地心住等之「十住」說,在古代原本涵蓋菩薩修行之全部階位,至後世則僅相當於「十地」以前三賢位之初位而已,故知菩薩階位說亦每隨教理史之發展而更變。於四十一位、五十一位、五十二位、五十七位等各種菩薩階位說之中,自古以降,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舉之五十二位說(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十地位、等覺、妙覺),以名義之整然,位次之無缺,而廣為一般採用。如表一所示。

又各經論有不同之說法,如表二。

各宗派於菩薩階位之主張亦不同,玆舉唯識、華嚴、天台等三大宗派之說:(一)唯識宗採四十一位說,其異於瓔珞經之五十二位說者,係將「十信」包含於「十住」中之初住,「等覺」包含於「十地」中第十地圓滿成就之時(即最終之時)。又於「十迴向心」之第十迴向開衍出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之位,而以十地以前三十心之前二十九心(即十住心、十行心、十迴向之前九迴向心)及第三十心(第十迴向心)之一部分為「大乘順解脫分」(即三賢位),以第三十迴向心之另一部分為「大乘順決擇分」(即四善根)。

有關「十信位」,唐代西明寺之圓測別立兩種異說:(1)主張有「位地之十信」,即認為進入「初住」前,必有「前方便位」之階位,此即常行十心的「十順名字」之菩薩。(2)主張「行解之十信」,即指所有「初住位」以上之菩薩所共通修證之十心。圓測與我國唯識宗之祖窺基本為同門師兄弟,一生致力於唯識學之研習、講說、著作,然每有論述,必多批駁窺基之說,且亦異於當時唯識學之正統解釋,故被視為唯識家之異解者,如上記兩種異說即為歷來有關「十信位」極特殊之觀點。

(二)華嚴宗以所判立「五教」之別而有數種菩薩位次之說,即:(1)小乘教,於「見道」以前有四善根之方便位。(2)大乘始教,又分兩種,即:1.迴心教,即引導愚法二乘進入大乘之教,依準小乘之位次,並根據天台宗「三乘共十地」之說,而有乾慧地、性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2.直進教,即直進大乘之教,包含十信之階位,故共有五十一位,而以「十迴向」以上為「不退位」,亦即依素質能力之差別,上根者、中根者、下根者三種人分別於第七住、十迴向、初地等階位入於不退轉之位次。(3)終教,謂十信位之菩薩尚未證得不退位之境地而僅有其行,故不立十信位之說,僅立四十一位。又於此四十一位中,以初住為不退位。(4)頓教,於此教中,若能一念不生而顯理斷惑,即能當下契入佛位,故不立菩薩之位次。(5)圓教,分為兩種:1.同教一乘,亦不立特別之位次,而攝入前四教之階位。2.別教一乘,於「行布門」雖立有菩薩之階位次第,然在「圓融門」,則主張於一位之中即具足一切之位,故認為十信位圓滿成就之際即可成佛,稱為「信滿成佛」。

(三)天台宗所判藏、通、別、圓等「化法四教」中,通、別、圓三教均配有菩薩階位:(1)通教,配以「三乘共十地」之階位,即乾慧地、性地等十地,又稱通教十地,為菩薩、聲聞、緣覺等三乘之人所共修之十種階位。(2)別教,以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說之五十二位為其位次。然將五十二位歸納成「信、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等七科,又將七科總結為凡、聖兩大項。即於五十二位中,以「十信」為「外凡」位(止伏三惑中「界內」之見惑、思惑;界,指欲、色、無色等三界),而以十住、十行、十迴向為「內凡」位(以至止伏「界外」之無明惑),以初地以後為「聖」位。又於聖位之中,以十地與等覺為聖位之「因」,而以妙覺為「果」。(3)圓教,圓教教義主張所有之存在本來即具足三千諸法,故自本體而言,佛與眾生平等無二;然於現象上有迷悟之差異,故自實踐之立場而言,亦宜有修行之階位等次,遂立「六即位」之說,以令修行者捨離卑下上慢之心。另又藉別教五十二位之名,來說明圓教之位次,故於十信位之前,增加「五品弟子位」一科;同時,圓教之「十住位」相當於別教之「十地位」。如表所示為六即位與五十二位之配列關係。

又圓教菩薩之階位亦可配於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迴向)、琉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等六輪,以轉輪聖王之輪寶能摧毀一切武器,來比喻每一階位皆能斷除煩惱。

於上記各種階位中,十信位之菩薩唯名無實,故稱為「名字菩薩」,或「住前信相菩薩」。同時,初住以後之菩薩,由於信根成就,不再退失,故稱地前三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為「信相應地」。又乾慧等十地之第二地「性地」以上之菩薩,及歡喜等十地之第八地「不動地」以上或「初歡喜地」之菩薩,以悲憫、憶念一切眾生,猶如母之憶子,故又稱「一子地」之菩薩。日本淨土真宗即以一子地配於初歡喜地,作為信心之現益(此世之利益),或兼作為當益(未來世之利益)。此外,世親淨土論一書中載及「教化地」,意指菩薩教化之場所,或解作菩薩之階位;若解作階位,則相當於第八地以上。〔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大品般若經卷六發趣品、梵網經卷上、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舊華嚴經卷八「十住品」、卷十一「十行品」、卷十四「十迴向品」、卷二十三「十地品」、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十住毘婆沙論卷一、仁王經疏卷中本、華嚴經疏卷十八、大乘四論玄義卷二、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下、大乘義章卷十二〕(參閱「十地」419、「五十二位」1044、「四善根位」1767、「即」3758) p522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修道

又稱有學道。三道之一,即修行三階段(見道、修道、無學道)的第二階段。指在完成見道位之對事惑的斷除後,進入為斷除一切情惑而修習的階段;也指已斷情惑的境界。

關於修道,依修行者之能力及其修行程度可分成許多階段。對此,小乘以為修道是指在見道位起無漏智,初證四諦真理之後,於此真理中更加修習之謂。修道之終極,可斷盡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7a)︰「修道是不猛利道,數數修習,久時方斷九品煩惱。」在四向四果中,相當於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

大乘則以初地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道。《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云(大正43‧573b)︰「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

在修道位期間,可廣斷見道所斷(分別起的二障)以外的餘障,也就是斷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種子,為證得二轉依的妙果,屢屢修習無分別智。此相當於資糧位等五位中,第四的修習位。又相當於三僧祇修行中,第二、第三僧祇的泰半。

此外,《大乘義章》卷六曾論及大小乘修道之差別云(大正44‧584b)︰「次分見修,如毗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來名為見道,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為修道。若依成實總相觀諦,不得說言苦忍已去,但得說言無想位中名為見道,修道如前。大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為修道。」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三;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六十四、卷七十四;《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卷十四;《四教義》卷三;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


染心

指被煩惱染污的心。又稱為染污心。《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云(大正2‧190b)︰「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坷心者,慧不清淨。」《大智度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5‧239b)︰「隨所著生欲,隨欲染心,隨染心趣向。」二者皆將受貪欲等染污的不淨心稱為染心。又,《勝鬘曼經》〈自性清淨章〉云(大正12‧222b)︰「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大乘起信論》承此意云(大正32‧577c)︰「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此謂自性清淨心雖本性清淨,但為無明煩惱所染,而成為染心。

《大乘起信論》說此染心有六種之別,即(大正32‧577c)︰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此中之「執相應染」即是我執,於二乘及菩薩的信相應地斷除。「不斷相應染」即是相續生起之分別起的法執,於淨心地(即初地)斷除。「分別智相應染」即是俱生起的法執,於第二地(即具戒地)以後漸斷,於第七無相方便地斷除。「現色不相應染」即是顯現所取境界的妄心,於第八自在地斷除。「能見心不相應染」即是能芋糊心,於第九地心自在地斷除。「根本業不相應染」即是妄染心的自體,於第十究竟地斷盡。又說前三者名為相應染心,後三者名為不相應染心,前三者因其相粗,依境而起,與染用、心相應,故名為相應。後三者因其相微細,非別起而為性成,故名為不相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二十八、卷三十八;《俱舍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二十八;《俱舍論光記》卷十六;《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金剛峰樓閣一切瑜伽瑜祇經

一卷。唐‧金剛智譯(一說不空譯)。簡稱《瑜伽瑜祇經》、《瑜祇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係五部祕經之一。內容主要在說明理智不二之性佛住於金剛一體的祕宮,及兩部不二、最極深祕的法門。古來與《理趣經》同稱祕經中之祕經。

全書共分十二品。第一〈序品〉,敘述金剛界遍照如來與自性所成眷屬三十六尊,共住於光明心殿,各說一字心真言。第二〈一切如來金剛最勝王義利堅固染愛王心品〉,敘述大日如來入馬陰藏三摩地,說金剛染愛王之根本印及心真言,此真言為一切瑜伽中最尊最勝者,能令速獲悉地。第三〈攝一切如來大阿闍梨位品〉,敘述如來復入一切如來眼色妙明照三摩地,說攝一切阿闍梨行位真言,若誦此明言一日乃至一月,一切阿闍梨所修行法皆通達,當得法性大日身。第四〈金剛薩埵冒地心品〉,述說金剛薩埵菩提心明,若日日持此真言七遍,即於現世代替諸佛救度有情,名大金剛薩埵。若誦此真言,諸漫拏羅王悉皆親近,尊敬持明行者。

第五〈愛染王品〉,金剛手以偈頌說愛染王之畫像法及五修法之密印,及一字心印等。第六〈一切佛頂最上遍照王勝義難摧摧邪一切處瑜伽四行攝法品〉,金剛手復說一切處無不相應真言,以四攝法廣作利樂一切有情,壞二乘心。第七〈瑜伽成就品〉,金剛手復說成就金剛薩埵,一字心大勝心相應真言,時會中諸地菩薩各以神力、福德威光讚歎金剛手,時有一障者忽然而現,不久即作金剛薩埵形,遍身放光,照燭會中諸大菩薩,表障者即是菩提心之義。第八〈大勝金剛品〉,敘述遍照如來於頂上放金剛威怒光明,復現身手,具十二臂,持智拳印及十二大印,身住千葉大白蓮華,即說大勝金剛頂最勝真實大三昧耶真言及根本印,其次說明四攝等八明,及五種瑜伽行相。

第九〈金剛吉祥大成就品〉,敘述佛眼尊真言(大咒),謂欲教授祕密法印時,先當誦此真言一千遍,令一切諸佛菩薩金剛薩埵皆悉歡喜,又說其根本大印(五眼印),及一百八名讚、佛眼曼荼羅之圖位等,又說大悲胎藏八字真言及印相,五大金剛虛空藏真言、畫法、所用之珠、金剛線等。第十〈內護摩品〉,廣明大阿闍梨當行之內護摩法。第十一〈內作業灌頂品〉,說五部灌頂法,列舉內護摩法及外護摩法所用的黑鹽、黑沈香、黑華等護摩物。第十二〈金剛焰口品〉,說明大焰口金剛夜叉法及其曼荼羅畫法,又告誡此法不可妄傳,必當交付智慧者傳與人。

〔參考資料〕 《阿娑縛抄》卷三十一〈金界雜要〉;《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


報身

(一)指酬報因位無量願行,恒受用法樂之佛身︰乃圓滿修行,萬德具足之佛身。按佛之三身中,「法身」指普遍的真理,「應身」指應現於世間的佛;前者永遠不滅,但缺乏人格性,後者具人格性,然而卻無常變遷;而統合此二者的理想的佛身,就是報身。西方極樂淨土的阿彌陀佛,及東方琉璃淨土的藥師佛所現之身,即是報身。由於報身是指受用報果之佛身,因此也稱受用身。受用身可分為二︰(1)佛自受用法樂身,(2)他受用身。《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云(大正3‧298b)︰
「其受用身,有二種相,(一)自受用,(二)他受用。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是名為後報利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妙果名現報利益。是真報身有始無終,壽命劫數無有限量,初成正覺,窮未來際,諸根相好,遍周法界,四智圓滿。是真報身,受用法樂,一大圓鏡智,轉異熟識,得此智慧。如大圓鏡,現諸色像。」

(二)指依業識而感受的佛身︰即菩薩依大乘之教,決意修行,從此發心之位及至證悟之間,於其心中所應現、所感受之佛身。按佛之報身,數量無限,具無邊之色相莊嚴;而此報身,隨順眾生種種機類應現,永不消失破壞。《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9b)︰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頌文︰「法性所流身,念念現一切。佛事菩薩事,二乘眾生事;三世盡十方,依正悉無礙。於一現一切,一切入於一。」

解說︰佛的「法性所流身」,或稱法性所生身,就是平常所說的報身。在很多大乘經裏,法身與法性所流身,並沒有嚴格的分別(二身說)。只是約大菩薩所見的,顯現無邊功德的莊嚴相,所以又從法身中別出這報身,這是因契證法性而有的功德身。流是流類、等流,無邊的功德莊嚴,都是法性的等流,如光與熱為太陽的等流一樣。

功德圓滿的法性所流身,現在略為解說。法性所流身,是「念念」顯「現一切」的。一切是什麼呢﹖如「佛事」︰如佛身的功德相好,佛土的清淨莊嚴,佛的法會圓滿,佛的音聲遍布,佛的壽命無量,佛的智慧、神通、利益眾生、八相成道等。「菩薩事」︰如初發心,受菩薩戒,行六度四攝,遍遊十方世界,親近供養十方諸佛,聞持十方佛說法,度一切眾生,種種難行苦行,種種本生等。「二乘事」︰如聲聞與緣覺的初心,修行,住阿蘭若,行頭陀行,遊化人間,入涅槃等。「眾生事」︰六道眾生,有種種住處,種種名字,種種形態,各式各樣的生活,各式各樣的苦難等。這四類,就是十法界凡聖的事。還有,「三世」事,約時間說︰前生、今生、後生;一念、無量劫等。「盡十方」事,約空間說︰十方的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世界,或大或小,或正或側,或苦或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等。這一切,不外乎「依」報──器世界;「正」報──眾生與佛。這一切,有各式各樣的事,從一念到無量無數不可說不可說劫,從一微塵到十方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無限時空中的無限依事正事,在念念中顯現,都是「無礙」的。因為,法性所流身,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也就無一法而不在法性所流身中。法性所流身是無差別的,盡虛空,遍法界,等真如的,所以不離法性所流身的一切,也展轉無礙而無二無別。隨舉「一」點,都是顯「現一切」,那「一切」也就是「入」於「一」。古代天台與賢首宗師,都曾擬出了重重無盡的境界。這如《華嚴經》廣說。

頌文︰「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大悲三不護,妙智佛功德。」

解說︰清淨圓滿的法身,與一切功德相應。但約證法性而成就佛功德來說,為法性所流身所攝。佛的果德,難以思量,或說一百四十不共功德等。現在舉幾項共知的來說。佛有「十力」德,以降伏魔外的勝能而安立。十力是︰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2)又有「四無」所「畏」德,表示自利他利的絕對自信。四無所畏是︰說一切智無所畏、說漏盡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3)又有「十八」佛「不共法」德,約不共凡夫、小乘而立。十八佛不共法是︰身無失、語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欲無滅、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智知過去無著無礙、智知未來無著無礙、智知現在無著無礙;身業隨智慧行、語業隨智慧行、意業隨智慧行。(4)又「大悲」德。(5)「三不護」德。三不護是,如來的三業,清淨現行,決無過失,不用怕人知而藏護自己。(6)「妙智」德,就是如來的無師智、自然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這些「佛功德」,都是最清淨、最圓滿的。

頌文︰「佛住於淨土,十八事圓滿。與諸菩薩眾,受用於法樂。」

解說︰法性所流身「佛」,是一定「住於淨土」的。但這是遍法界土,以「十八事圓滿」來表顯的;不可說東方、西方,多大多小的。這圓滿淨土,如《佛地經》,〈解深密經序〉說︰「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滅諸煩惱災橫纏垢;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華王眾中建立大宮殿中。」這一段淨土的敘述中,有十八圓滿︰(1)顯色圓滿;(2)形色圓滿;(3)分量圓滿;(4)方所圓滿;(5)因圓滿;(6)果圓滿;(7)主圓滿;(8)輔翼圓滿;(9)眷屬圓滿;(10)任持圓滿;(11)事業圓滿;(12)攝益圓滿;(13)無畏圓滿;(14)住處圓滿;(15)路圓滿;(16)乘圓滿;(17)門圓滿;(18)依持圓滿j。

十八圓滿淨土的佛,是法性所流身。又可分為二︰約佛說,又名自受用身;約大菩薩所見來說,又名他受用身。為什麼叫受用呢﹖如前任持圓滿說︰「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佛住在淨土中,自受用法樂,而為大菩薩說法,菩薩們也就受用法樂。在這圓滿的淨土中,法喜充滿,所以說︰佛「與諸菩薩眾」,都在淨土裏,「受用」大乘微妙的「法樂」。

◎附二︰〈真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身,謂佛之真實身。即指報身、法身。為應身、化身的對稱。《大智度論》卷三十謂佛有真身、化身二種,佛真身者,遍於虛空,光明遍炤十方,說法音聲亦遍十方無量恆河沙等世界,眾生見佛真身,無願不滿。魏譯《攝大乘論》卷上說有三種佛身,即真身、報身、應身。其中,《大智度論》的「真身」作「報身」解,《攝大乘論》的「真身」則作「法身」解。

《大乘義章》卷十九說三身有「開真合應」、「開應合真」二種。《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論》卷上等所出的三身,屬開真合應,即開真身為法身及報身二者,合應身為一應身,而非應、化二身。《金光明經》卷一等所出之三身則屬開應合真,即開應身為應身、化身二者,合真身為一法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論及真應二身之別,云(大正44‧838c)︰
「真應不同,開分為二,自德名真,隨化所現說以為應。真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世間身。(中略)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切眾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而實有之。(中略)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德滿法界。」

〔參考資料〕 《法華經論》卷下;《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無上依經》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如來功德品〉;《佛地經論》卷七;《十地經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菩薩本生鬘論》卷三;《五教章》卷三。


無漏律儀

指入無漏定所發生的戒體。又稱道共戒、道生律儀、無漏戒。即指學、無學聖者由得無漏定心而發的戒。《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0b)︰「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已見諦者,由無漏作意力所得無漏遠離戒性。」

《俱舍論》卷十四說明得此律儀之相為(大正29‧74b)︰
「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

此謂無漏律儀乃隨心轉之戒,在獲得未至、中間及四根本等六地的無漏定心時即發得,恒與無漏心俱生俱滅,不轉異心或無心等位。其餘之無漏律儀雖唯厭壞對治,但其中與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之無漏律儀與靜慮律儀,皆能斷欲界的惡戒及其能起的煩惱,成為斷對治,故特名之為斷律儀。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b)︰「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此戒如別解脫律儀,無有表業,唯有無表業。說一切有部以無表業為實色,故生於無色界的聖者雖成就此戒,然不必現起。唯識家則認為一切無表業並非實色。其中,凡能與色、無色界所有無漏道俱轉,以斷犯戒之非的功能為無漏律儀,並將其假立在現行之思上,故色無色界也皆應有此無漏戒。

關於捨戒之緣,《俱舍論》卷十五說有三緣,即(1)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故;(2)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故;(3)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但《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表無表色章〉認為有止息捨、暫無捨、得果捨、練根捨、入無餘涅槃一切永捨等五緣。

此外,《成實論》卷八十七〈善律儀品〉說善律儀有戒律儀、禪律儀、定律儀三種。無漏律儀屬於後二。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三十六、卷三十九;《大乘義章》卷十。


菩薩

指志求佛果者。即求無上菩提,利益眾生,修諸波羅蜜行,當來可成佛之大心眾生。為三乘之一,十界之一。「菩薩」為「菩提薩埵」的略稱,又作菩提索多、冒地薩怛縛、扶薩;意譯覺有情、道眾生、道心眾生、開士。有時菩薩亦被尊稱為「大士」,即梵語mahāsat-tva(巴mahāsatta)的意譯。音譯為「摩訶薩埵」或「摩訶薩」。雖然佛陀有時亦被尊稱為「大士」,然此「大士」係梵語mahāpurusa(巴mahāpurisa)之漢譯,與mahāsattva不同。此外,由於菩薩是佛位的繼承者,因此亦被尊稱為「法王子」(Kumārabhūta),此詞音譯究摩羅浮多,意譯又作「童真」。

關於「菩薩」一詞的名義,《注維摩經》卷一僧肇釋云(大正38‧328b)︰「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四分律飾宗記》卷七(本)引《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六,而謂此語有二義(卍續 66‧411下)︰
「此薩埵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以增上意樂,恆隨順菩提,趣向菩提,親近菩提,愛樂菩提,尊重菩提,渴仰菩提,求證欲證,不懈不息,於菩提中心無暫捨,是故名為菩提薩埵。復次,薩埵是勇猛義,未得阿耨菩提時,恒於菩提精進勇猛,求欲速證,是故名為菩提薩埵。」

此外,該書又引《佛地論》卷三而立三義,即(1)謂諸薩埵求菩提故;(2)緣菩提薩埵為境,故名菩薩,具足自利利他,大願求大菩提利有情故;(3)薩埵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薩。

另外,《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86a)︰
「菩提名諸佛道,薩埵名成眾生或大心。是人諸佛道功德,盡欲得其心、不可斷、不可破,如金剛山,是名大心。(中略)菩薩心自利利他故,度一切眾生故,知一切法實性故,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故,為一切賢聖所稱讚故,是名菩提薩埵。(中略)有大誓願心不可動,精進不退,以是三事名為菩提薩埵。」

《華嚴經大疏鈔》卷一(下)亦以三義釋之,即(1)菩提是所求佛果,薩埵是所化眾生,即悲智所緣境,由境立名,故名菩薩;(2)菩提是所求果,薩埵是能求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3)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求勇猛故。

菩薩有上求菩提(自利)、下化眾生(利他)二種任務。但亦有發心求菩提而進五十二位階的上求菩提菩薩,與致力救濟眾生、下化眾生之菩薩,前者是本來的菩薩,後者是應化身之佛。觀世音菩薩、地藏菩薩等即屬於後者。至於前者,依小乘的看法,是指釋尊及過去佛之前生的修行時代;至於大乘之菩薩,則係指發大心入佛道,起四弘誓願,修六波羅蜜者。大乘以為,不論出家在家之男女菩薩,皆須歷三阿僧祇百大劫,經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階級。自古以來,被稱為菩薩的實在人物,印度有馬鳴、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中國有竺法護被稱為敦煌菩薩,日本有從朝廷受賜菩薩號者,如行基菩薩、大悲菩薩(覺盛)等。

菩薩依悟解之或深或淺而有不同的階位。此外尚有多種分類,如《心地觀經》卷七謂菩薩分出家、在家二種(大正3‧322b)︰
「在家菩薩為欲化導淫室、屠肆,皆得親近。出家菩薩則不如是。然此菩薩各有九品。上根三品皆住蘭若,無間精進,利益有情。中下二根諸菩薩等,隨宜所住,方處不定,或住蘭若,或居聚落,隨緣利益,安穩眾生。」

《大智度論》卷七亦謂有居家、出家兩種菩薩。善守等十六菩薩是居家菩薩;慈氏、妙德菩薩等是出家菩薩。同書卷四又分不退菩薩、退轉菩薩;卷四十一分坐禪、誦經兩種菩薩;卷七十四分生死肉身、法性生身;卷九十三分大力菩薩、新發意菩薩,又謂求佛道者有上、中、下三種,並列初發意、阿鞞跋致(不退)與最後身三種。

◎附一︰霍韜晦〈菩薩〉(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菩提,「菩提薩埵」的略稱,原文蓋從梵語bodhī-sattva的俗語形bodhisatta音譯。在這個複合詞中,bodhi(菩提)表「覺」或「智慧」;sattva原來是「存在者」的意思,引申為「人」或「眾生」,因此整個複合詞的涵義,就是指那種追求圓滿智慧以體證真理的修行者(參看窺基《法華玄贊》卷二)。簡單來說,也就是求道的人。舊譯「覺有情」,即涵示了這種意義。

從歷史上看,「菩薩」這個名稱最先為釋迦牟尼在成道前所專用,也是早期佛弟子由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對成道前的釋迦牟尼的稱。釋迦為了成佛,作了種種努力,亦受了無數的考驗,這些努力和考驗都是在對向成佛的道路上發生的,因此應有一概念來點出它的意義;同時依據佛弟子的想法,這種遭遇即顯示出釋迦的生命與一般人不同。所以「菩薩」的稱呼,是釋迦求道生涯的總括,也是釋迦求道實踐的表現,非他人所能有。在這種想法之下,釋迦的求道生涯日漸豐富,故事愈演愈長,結果形成了特有的佛傳文學(jātaka,本生譚)。說佛陀前生曾為鹿王、猴王、象王、兔王、轉輪聖王等等,其中有許多都是從印度古代神話取材的,成為今日研究印度古代社會的重要材料。

在這些故事之中,最重要的一節,是燃燈佛(Dipaṅkara)授記的傳說。這追溯到四阿僧祇劫前,釋迦尚為一婆羅門青年,名叫善慧(Sumati),以七莖之花供養燃燈佛,於是獲得授記(預作標記)︰將來必可作佛。釋迦的菩薩活動就是這樣開始的。今天看來,授記的故事雖然是神話,但卻暗示了祇有立下決心求取正覺的人才能成佛,才能得到佛的授記。所以大乘佛教審決眾生是否菩薩,即以「發心」(發求受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為界。

燃燈授記的故事所獲得的另一個啟發,就是佛的多數性︰佛並非釋迦一人。由佛的多數性即可以推知菩薩的多數性;菩薩亦非釋迦一人。這樣任何人都可以重演燃燈佛與釋迦佛的道路,而當來作佛。大乘佛教的菩薩觀念就是這樣產生的︰一方面,是從釋迦本生故事的神話世界進至另一規模更宏大的神話世界,由七佛進至二十四佛,再進至有無量佛的存在,而圍繞諸佛的菩薩如文殊、普賢、觀世音、大勢至、彌勒等亦紛紛登場,並且有其神通故事,而為信徒所敬拜。另一方面,則從神話世界下降至現實人生,認為凡依大乘佛教教義,決心實踐成佛道路的人就是菩薩,於是歷史上的人物,如龍樹(Nāgārjuna)、提婆(Āryade-va)、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等都是菩薩。再進一步,更普及至一切眾生,認為一切眾生最後皆得成佛,而佛的本懷也是如此,所以一切眾生都是走在成佛道路上的人,一切眾生終極地說都是菩薩。這樣就和種性和佛性的觀念相通。相通的結果,對「菩薩」語義的了解亦有了不同,菩薩成為一有覺性的存在或在本質上就是覺性,以覺為性;眾生即是一潛在的佛。另外,從菩薩的救度活動上看,他一方面自利,求取菩提(bodhi),一方面利他,教化眾生(sattva),中國傳統所謂「上求下化」;自利利他即成為菩薩活動的標誌。後期經典,更強調菩薩利他的一面,菩薩形象完全落在與眾生的關係上說。除自己常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四攝之外(布施、愛語、利他、同事。按︰六度四攝都是菩薩實踐的德目),更設有種種的方便法門,以對機成教,終無厭倦。這種精神,傳至中國,更形成圓教。天台宗所謂︰「張大教網,亘法界海,漉人天魚,置涅槃岸」(智顗《法華文句》卷一。華嚴亦有相類似的講法,見法藏《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這就把菩薩的積極救世的精神表露無遺,印度大乘佛教的產生原來也是出於這種精神的推動。

菩薩由初發心以至成佛,須經長遠之修行歷程,以次第升進其生命境界,並滅種種障,遂有種種的階位可說。這些階位,隨著經典性格及出現時代之不同,詳略亦異。一般說法,是以《菩薩瓔珞本業經》的六種性五十二位說為整齊而有代表性,如下︰


┌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
┌十 信┤
│ └心、迴向心、護心、捨心、願心
│ ┌發心住、治地心住、修行心住、生貴心住
├十 住┤、方便心住、正心住、不退心住、童真心
│ └住、法王子心住、灌頂心住………習種性
│ ┌歡喜心行、饒益心行、無瞋恨心行、無盡
├十 行┤心行、離癡亂心行、善現心行、無著心行
│ │、尊重心行、善法心行、真實心行………
│ └………………………………………性種性
│ ┌救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心、不壞迴向心、
│ │等一切佛迴向心、至一切處迴向心、無盡
五十二位┼十迴向┤功德迴向心、隨順平等善根迴向心、隨順
│ │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心、如相迴向心、無縛
│ └解脫迴向心、法界無量迴向心……道種性
│ ┌四無量心(歡喜地)、十善心(離垢地)
│ │、明光心(發光地)、焰慧心(焰慧地)
│ │、大勝心(難勝地)、現前心(現前地)
├十 地┤、無生心(遠行地)、不思議心(不動地
│ │)、慧光心(善慧地)、受位心(法雲地
│ │)(按:本段括弧內譯名依《華嚴經》)
│ └………………………………………聖種性
├等 覺─入法界心……………………………等覺性
└妙 覺─寂滅心………………………………妙覺性


以上這五十二位,可以看出,完全是從心上升進,因此亦名五十二心。天台宗認為,此五十二位,亦可以用來表示主體對客觀存在體證的差距,另立「六即」配列如下︰


┌理即
外凡─┤
└名字即
┌觀行即
十信──內凡─┤
└相似即
十住─┐
十行─┼三賢位┐
十迴向┘ ├分真即
十地─┐ │
├因位─┘
等覺─┘
妙覺──果位──究竟即


此中「即」的意義,是顯示主客不二,存在之絕對籠罩性(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所謂「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但在實踐上,學者最先完全不知,這就是「理即」(理上如此),進為知識上的對象(名字即),然後以止觀踐證語言(觀行即),漸漸明朗,彷彿得之(相似即),但仍未親證。及信心堅定,永不退轉,真實存在逐步展現(分真即,亦名分證即),最後全部顯豁,吞沒主體而為絕對的一(究竟即)。

若依《大乘起信論》,則所顯露的並非客觀存在,而是主體的超越本質──本覺,所以另說有四位︰不覺(相當於前三即)、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這是思想的前提不同而引致其實踐論內容改動的例子。至於其他經典宗派,則大體上是據《瓔珞經》之五十二位增減。如《仁王般若經》略去「等覺」而說五十一位,《首楞嚴經》則先說「乾慧地」,復於十迴向之後加入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種禪觀境界(四善根)而為五十七位。此外,華嚴始教說五十一位,華嚴終教則略去十信位而主四十一位。《成唯識論》則以地前四十心攝屬資糧位(據《述記》說),四善根攝屬加行位,十地之初為通達位,復由初地住心至十地出心為修習位;此修習位之末段,為金剛喻定,能頓斷一切俱生我執、俱生法執,即至究竟位而成佛。此中諸經教之開合情形,可如下表︰


┌──────┬──────┬──────┬──────┬─────┐
│ 瓔珞經 │ 仁王經 │ 華嚴經 │ 首楞嚴經 │成唯識論 │
│(五十二位)│(五十一位)│(四十一位)│(五十七位)│(五位) │
├──────┼──────┼──────┼──────┼─────┤
│ │ │ │乾慧地 │ │
├──────┼──────┼──────┼──────┼─────┤
│十信 │十信 │ │十信 │ │
├──────┼──────┼──────┼──────┤ │
│十住 │十住 │十住 │十住 │ │
├──────┼──────┼──────┼──────┤資糧位 │
│十行 │十行 │十行 │十行 │ │
├──────┼──────┼──────┼──────┤ │
│十迴向 │十迴向 │十迴向 │十迴向 │ │
├──────┼──────┼──────┼──────┼─────┤
│ │ │ │四善根 │加行位 │
├──────┼──────┼──────┼──────┼─────┤
│ │ │ │ │通達位(初│
│ │ │ │ │地入心) │
│十地 │十地 │十地 │十地 ├─────┤
│ │ │ │ │修習位(初│
│ │ │ │ │地住心以後│
│ │ │ │ │) │
├──────┼──────┼──────┼──────┼─────┤
│等覺 │ │ │等覺 │ │
├──────┼──────┼──────┼──────┤究竟位 │
│妙覺 │佛地 │佛地 │妙覺 │ │
└──────┴──────┴──────┴──────┴─────┘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頌文︰「發心名菩薩,眾生之上首。世出世功德,悉由菩薩有。」

解說︰約一切法空性說,一切眾生有佛性,但並不因此說一切眾生是菩薩。要「發」菩提「心」,才「名」為「菩薩」。菩薩,是梵語菩提薩埵的簡譯,意義為「覺有情」,從上求菩提(覺),下化眾生(有情)得名。也可解說為︰求大菩提的有情。發了菩提心,就是菩薩。菩薩是修學大乘道的通稱,從初學,久學到最後身菩薩,真是淺深萬h 。但一般人總是想到觀音等大菩薩,這才不敢自稱菩薩了。初發心菩薩,雖還沒有大功德,可是已經是一切「眾生之上首」;不但為凡夫,而且為二乘賢聖所尊敬了。經中比喻為︰如王子初生,就為耆年的大臣所尊敬;獅子兒出生,就為百獸所畏敬;迦陵頻伽鳥在殼中,音聲已勝過了一切鳥類;新月的微明,就為人類所愛敬。菩薩發心以來,就是這樣可尊可敬的,大菩薩們是更不必說了。為什麼這樣呢﹖因為「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悉由菩薩」而「有」的。這是說︰世間善法、聲聞緣覺等善法,都依佛菩薩而有;佛功德也是依菩薩而有的──所以菩薩為一切善法的根源。以世間善法來說,如說︰「菩薩受身種種,或時受業因緣身,或時受變化身,於世間教化,說諸善法及世界法、王法、世俗法」等。有些修菩薩行而暫時失敗了的,名「敗壞菩薩,亦有悲心。治以國法,無所貪利;雖有所惱,所安者多,治一惡人以成一家」等。菩薩為一切善法的根源,可尊可敬,而菩薩是從發菩提心而來的。所以大乘經中,無邊讚歎菩提心的功德,說他是「一切佛法種子」。

初發菩提心,重在立定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大誓願,名為「願菩提心」。廣說如四弘誓願︰「無邊眾生誓願度,無盡煩惱誓願斷,無量法門誓願學,無上佛道誓願成。」但是發菩提心,並非偶然想起成佛利生,而是要一番修習,達到堅固成就的。菩提心的修習,為修學大乘道,趣入大乘道的第一要著。菩提心從慈悲心起︰或是緣慈母的孝敬救度,擴大到願度一切眾生,而上求佛道;或是設想他人與自己一樣,利濟眾生應如愛護自己一樣,進修到願意為利他而犧牲自己。修菩提心的動機、方法,近於儒家的仁道、恕道。但菩提心修習圓滿成就,深廣是與世間法大大不同的。這是大乘道的基石,修學大乘道的,應先多多的修學!

頌文︰「菩薩之所乘,菩提心相應,慈悲為上首,空慧是方便。依此三要門,善修一切行;一切行皆入,成佛之一乘。」

解說︰趣入大乘道的不同根性、佛性、發菩提心的尊勝,都已說到了。大乘道,發願以後,就應該見於實行。說到菩薩的正行,就要先論到菩薩行所不可少的要素。聲聞乘與緣覺乘,是通於因果的。但大乘中,重於因行的,名菩薩乘;重於果德的,名佛乘。因圓果滿,為大乘法的全體。現在從成佛之道──因行來說,大乘是「菩薩」「所乘」的法門;依此法門,從凡夫地而趣入大菩提,也叫一切智海。菩薩行中,不論修持什麼,有必不可少的三要則。例如布施,(1)要與「菩提心相應」,就是為了上求下化的志願而布施。(2)施時要以「慈悲」心「為上首」,為先導,就是從慈悲心而引發布施。(3)法「空慧是方便」,方便是善巧的別名。如不著施者,受者,所施的物件,名為有方便。如沒有法空慧,著相布施,名為不善巧,無方便,不能出離生死,而趣向一切智海。可以說︰菩提心是志願所在,慈悲心是動機,法空慧是做事的技巧。如「依此三要門」為本,「善」巧的「修」習「一切行」︰世間善法的五戒、十善、三福業也好;出世善法的四諦、緣起、三學、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也好;大乘法的六度、四攝、百八三昧、四十二字門等也好︰這「一切行皆」就歸「入」於「成佛之」道的「一乘」法了。簡單地說︰有了這三心,一切善行都是大乘法。

〔參考資料〕 《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八;《放光般若經》卷五;《光讚經》卷二;《大品般若經》卷四、卷二十六;《小品般若經》卷一;《大般若經》卷四、卷二十六、卷七十一;《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經》卷中;《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四;《法華經》卷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彌勒淨土與菩薩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9});A. L.Ba-sham撰‧賴顯邦譯〈菩薩概念的演變〉(《諦觀》{64}期);神林隆淨《菩薩思想の研究》;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Har Dayal《The Bodhisattva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rit Literature》;Leslie S.Kawamura《The 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m》。


超越三昧

指能超越上下諸地而自在入出的三昧。乃天台家所謂觀禪、練禪、熏禪、修禪中的最高境界,故又稱為頂禪。又因於諸法門中能自在入出,故也稱為自在定。此外,又有超禪、超越禪、超等至等異稱。智顗《法界次第》卷中,詳解此三昧,並分其為超入三昧與超出三昧,更將超入分為順入超、逆入超、順逆入超;超出分為順超出、逆超出、順逆超出,合為六種超越三昧。

《次第禪門》卷十曾廣解「超越」之義,謂超越三昧有不具足超與具足超兩種。不具足超,指聲聞僅能超越中間一地,不能自在地遠超;具足超,指菩薩可隨意由初禪直接超入滅受想定。《大智度論》卷十七(大正25‧188b)︰「從初禪起入第三禪,第三禪中起入虛空處,虛空處起入無所有處。二乘唯能超一,不能超二。菩薩自在超,(中略)或時超一,或時超二,乃至超九。聲聞不能超二,何以故﹖智慧功德禪定力薄故。」

唯識家以《大般若經》所說的集散三摩地為本,而說超越禪。即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二謂,八地以上的菩薩與佛超越一切等至;《顯揚聖教論》卷十八載,串習時能自欲界心入無色界心;《雜集論》卷五認為下品串習力是次第漸入,中品串習力唯超一間,上品串習力可超一切地。《成唯識論》卷七說,八地以上的菩薩與佛在三無色、四禪的下七地心後,亦得直入滅盡定;窺基的《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中謂,十地菩薩、廣慧聲聞與獨覺,皆可在定中聞聲,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彼等皆可得超越三昧。

◎附︰〈超定〉(編譯組)

超定,指小乘禪定中超越中間一地而入的禪定。又稱超等至、頂禪(超禪)。一般而言,第四禪定是從初禪、二禪、三禪,依序而進,但經由訓練,也可超越其中一段,由初禪進入三禪,由二禪進至四禪。

又,通常在有漏定之時,四禪定均屬有漏;如入無漏定時,皆成無漏。但是,已斷煩惱且得定自在的不時解脫阿羅漢,則可自有漏入無漏,或從無漏入有漏,上下順逆,自由地超越禪定的位次。似此超離有漏、無漏的禪定階位而出入的定,也稱為超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正29‧149a)︰「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唯能超一。(中略)修超等至,唯人三洲,不時解脫諸阿羅漢,定自在故,無煩惱故。」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大般若經》卷三五0;《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圓覺經

一卷。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具名《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又作《大方廣圓覺經》、《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圓覺了義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是唐、宋、明以來教(賢首、天台)、禪各宗盛行講習的經典。

此經譯者的生平事蹟不詳。據《開元釋教錄》卷九說(大正55‧565a)︰「沙門佛陀多羅,唐云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圓覺了義經》一部。此經近出,不委何年;(中略)但真詮不謬,豈假具知年月耶﹖」《續古今譯經圖紀》、《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也同此記載,認為此經譯出的年月有疑問。又宗密《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二說(卍續14‧238下)︰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693)龍集癸巳,持於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中略)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同《疏鈔》卷四之上又說(卍續14‧563下)︰「言龍集者,有釋云高宗大帝,(中略)此說恐謬︰(中略)長壽年是則天之代,然今亦未委其指的也,待更尋檢。疏具如別錄者,復不知是何圖錄,悉待尋勘。」可見古德對此經的翻譯記載多有所疑,但都相信其真詮不謬,而並致其篤信之忱。

此經的內容,是佛為文殊、普賢等十二位菩薩宣說如來圓覺的妙理和觀行方法。全經一般分作序、正、流通三分。

初,序分,敘述佛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諸佛眾生清淨寂滅平等圓滿不二所現淨土,有文殊師利等十二大菩薩為上首的十萬大菩薩眾,皆入此三昧,住於如來平等法會。

次,正宗分,敘佛因文殊師利等十二大菩薩次第請問,而依次宣說圓覺的義理和觀行,即分十二章,每章先以長行問答說法,後以偈頌重宣其義。其中︰

(1)文殊章︰是一經的宗趣所在。宣說有大陀羅尼──圓覺法門,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顯示佛菩薩的因行果相都不外乎修證本有的圓覺道理。以下各章即說其觀行。

(2)普賢章︰說示圓覺境界的修行方便,遠離一切幻妄境界,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3)普眼章︰說示修習圓覺,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奢摩他行,堅持淨戒,宴坐靜觀身心幻垢、人法二空,乃至幻滅垢盡,一切清淨,覺性平等不動。

(4)金剛藏章︰說示圓覺本性平等不壞,眾生有思惟心不能測度如來境界,故應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5)彌勒章︰說示愛欲為輪迴根本,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事理二障而現深淺。應發大願,求善知識,漸斷諸障,證大圓覺。

(6)清淨慧章︰說示圓覺自性本無取證,但於除滅一切幻化修證位中,有凡夫隨順覺性、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如來隨順覺性諸位差別。

(7)威德自在章︰說示修行的方便,依著眾生的根性而有三種差別︰{1}奢摩他,{2}三摩鉢提,{3}禪那。此三法門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8)辯音章︰說示單修奢摩他或三摩鉢提或禪那一法,乃至或先或後齊修二法乃至三法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的修行方法。

(9)淨諸業障章︰說示覺性本淨,但由眾生從無始以來,妄執有我、人、眾生、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妄生瞋愛,生妄業道,不能入於清淨覺海。

(10)普覺章︰說示欲求圓覺,應除作、任、止、滅四種病相,以及去除諸病,求證圓覺之道。

(11)圓覺章︰說示修行大圓覺者,長期、中期、下期三種安居的方法,以及修習奢摩他、三摩鉢提、禪那三觀等方便。

(12)賢善首章︰說示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等五名,並信聞受持此經的功德利益等。此章通行本中只有長行問答說法,未有偈頌重宣其義,比起以前十一章來文體似欠完整。

近世日本‧松本文三郎氏偶獲古來本《圓覺經》下卷一帖,見此〈賢善首章〉佛說至「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句下,有「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賢善首當知,(中略)護是宣持者,無令生退屈」一一三字,這實是此經已脫佚的文字可知(見日本《續藏經》第二編乙第二十三套第四冊〈圓覺經佚文〉)。由於現存最古的此經註疏唐‧宗密《大疏》、《略疏》中均皆缺此文句看來,可知這一段文字是在西元九世紀初宗密撰疏以前即已脫落了的。

又最後〈賢善首章〉一般即為此經的流通分,或又以此章後段從(大正17‧922a)「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起至經末止,敘述諸金剛、天王、鬼王等眾護祐持是經人等為流通分。

此經在經錄中被列於大乘修多羅藏,後世更收入華嚴部。這是由於此經所說(大正17‧913b)「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大正17‧913c)「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文殊章〉),又說(大正17‧914a)「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賢章〉),(大正17‧921c)「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賢善首章〉),這都合乎華嚴宗圓攝一切諸法、直顯本來成佛的圓教旨趣。因此唐‧宗密禪師認為此經「分同華嚴圓教」,後世學人都列之於華嚴部類。又此經在禪門中也傳習甚廣,即因此經顯示的修行方便,處處與禪法相合。經中所說(大正17‧914a)︰「遠離一切幻化虛妄,(中略)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中略)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普賢章〉),(大正17‧915c)「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金剛藏章〉)、(大正17‧917a)「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大正17‧917a)「修多羅教如標月指,(中略)了知所標,畢竟非月」(〈清淨慧章〉),以及奢摩他、三摩鉢提、禪那三種禪法及二十五種清淨定輪,乃至遠離作、止、任、滅四種禪病(七至十一章),這些教旨都適用於禪門修學,因而此經在叢林中盛行流傳。經中最後並稱(大正17‧921c)「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後世學人也即稱此經為大乘頓教。

至於此經在教禪之間的盛行弘傳,實倡始於唐‧圭峰宗密禪師(780~841),即宗密上承賢首(法藏)、清涼(澄觀)的華嚴教系,又承荷澤(神會)、荊南(惟忠)、遂州(道圓)的南宗禪系,對於此經極為欣契,自稱(卍續14‧217上)「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圓覺經大疏》序),而殷殷致力於此經的弘闡。所著有《圓覺經大疏》十二卷、《大疏鈔》二十六卷、《略疏》四卷、《略疏鈔》十二卷、《大疏科》三卷、《道場證義》十八卷,精詳地顯發了此經的義蘊。此外,他還著有《圓覺經禮懺略本》四卷、《圓覺經道場六時禮》一卷等(見《義天錄》〈海東有本見行錄〉)。宗密在《圓覺經大疏鈔》卷一之下中自稱(卍續14‧ 445上)︰
「此經具法性、法相、破相三宗經論,南北頓漸兩宗禪門,又分同華嚴圓教,具足悟修門戶,(中略)宗密遂研精覃思,竟無疲厭;後因攻華嚴大部,清涼廣疏,窮本究末,又遍閱藏經,凡所聽習諮詢討論披讀,一一對詳圓覺,以求旨趣;(中略)率愚為《疏》,至(長慶)三年(823)夏終,方遂終畢。」

於此顯示宗密著《疏》的內容和他教禪兼弘的宗旨。因此在華嚴和禪宗盛行的當時,由於宗密的弘揚,致使此經廣行流傳。而宗密的疏鈔即為後世學人依憑的要籍。

在宗密以前,此經的著疏已有四家,即唐京報國寺惟愨《疏》一卷、先天寺悟實《疏》二卷、薦福寺堅志《疏》四卷、北都藏海寺道詮《疏》三卷。宗密當時皆反覆研味,認為(卍續14‧239上)「各有其長,愨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二)此外宗密又聞江淮間也另有疏流行,但未親見(同《疏鈔》卷四之上)。自宗密疏出,文義精朗,以上各疏即均晦佚無傳(見清遠《圓覺經略疏鈔隨文要解》)。

宗密以後,至十一世紀間,賢首宗學者杭州慧因寺淨源,曾據宗密的《道場修證儀》刪訂為《圓覺經略本道場修證儀》一卷,用以便於修習。十二世紀間,毗陵華嚴寺觀復撰有《圓覺經鈔辯疑誤》二卷,以勘定當時《疏鈔》刊行本的錯誤。隨後有西蜀龍翔寺復庵道輝撰《圓覺經類解》八卷,經鏡庵行霆加以修訂行世。至宋孝宗則以禪學思想撰《御注圓覺經》二卷。毗陵華嚴寺清遠撰《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十二卷。又當時教禪一致的風氣流行,於時有龍江章江禪院如山撰《圓覺經略疏序注》一卷。此外尚有德素撰《玄議》二卷、法圓撰《經解》二卷、道璘撰《地位章》一卷、《三觀扶宗息非》一卷等(均見《義天錄》)。

又天台宗徒有秀州竹庵可觀撰《圓覺手鑑》一卷、澄覺神煥撰《疏》二卷、景德寺居式撰《疏》四卷、慈室妙雲撰《直解》三卷、柏庭善月撰《略解》一卷(見《佛祖統紀》卷十四至卷十八)。十三世紀間,苕水古雲元粹依天台教觀,參考神煥、居式、可觀、慈室諸《疏》,並據宗密《疏鈔》撰《集注》二卷,其中保存了已經散佚的天台諸家的註解。潼川居簡序此書云(卍續16‧1下)︰
「圭峰發明此經,造疏數萬言,(中略)由唐至今,廣略並行,西南學徒,家有其書,於戲盛哉。江淮荊蠻稍若不競,天台再造於五季亂離之際,鼓行吳越間,作者輩出,巉然見頭角,由是二家之言,肝膽楚越,咫尺雲壤。」

於此可見台、賢兩宗學人並重此經而見解各別。稍後又有台州崇善教寺智聰撰《心鏡》六卷、居士周琪撰《夾頌集解講義》十二卷,這都是闡述教禪一致的理解之作。

至十七世紀以來,有武林陸通律寺寂正撰《要解》二卷、憨山德清撰《直解》二卷、二楞庵通潤撰《近釋》六卷、居士焦竑撰《精解譯林》二卷(現存上卷)、禪宗羅峰弘麗撰《句釋正白》六卷、賢首宗徒通潤撰《折義疏》六卷、淨挺撰《圓覺連珠》一卷等。這是由於宋、明以來佛教界形成禪教融會的風氣,而此經乃契其機,因而講述頗盛。

此經從唐以來,在朝鮮半島甚為流行,據《義天錄》〈有本見行錄〉,可知當時(1090)尚傳存有堅志《疏》,以及宗密、淨源、大軻、德素、法圓、善聰、仲希、道璘等疏著,其中以宗密的《疏鈔》流傳最廣。同時此經在日本禪教間也盛行傳持,著名的註疏有鳳潭的《集注日本決》五卷、普寂的《義疏》二卷、大內青巒的《講義》一卷、湯次了榮的《研究》一卷等。(高觀如)

◎附︰太虛〈圓覺經經義提示〉(摘錄自《圓覺經略釋》)

甲、〔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雖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中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

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參考資料〕 圓瑛《圓覺經講義》;《經典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


滅盡定

指心與心所皆滅盡之定。即六識之心作用皆滅盡的精神統一狀態。又稱滅盡等至、滅受想定、滅定。為心不相應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定係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的聖者(即不還果以上之聖者),為樂無心之寂靜境而入的定。修此定,得生於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5a)︰「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中略)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中略)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異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此滅盡定與無想定合稱「二無心定」,但無想定唯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又,無想定係招感無想天中之五蘊異熟,此定則唯招有頂地之四蘊異熟。

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能久時令心、心所法滅,而且出定之心係以前入定之心為等無間緣。但是,經量部與唯識宗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經量部更認為色心二法得之為種子,出定之心係由有根身所生起。唯識家謂於此定中,亦有阿賴耶識,如壽煖等不離其身。此外,分別論者認為滅盡定唯滅想、受,仍有細心未滅,故名滅受想。

關於入定的期間,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三所述,欲界之有情由段食扶持諸根大種,故若久在定中,在定中不損身,但後來出定時身即散壞,因此入定期間不得超過七晝夜;而色界有情之諸根非由段食任持,故可經半劫或一劫。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摘錄)

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附二︰《成唯識論》卷七(摘錄)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烏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摘錄)

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脅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

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

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五四;《俱舍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十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第四章。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南山律學辭典]
中國

亦名:梵國必中、梵土中邊

子題:大夏、金剛輪、中華、崑崙、香山、雪山、天柱、五印、凡王、聖王、震旦、神州、黃地祇、赤縣、導河、積石、身毒、天竺、賢豆、印度、四河、香醉山、華胥國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引示諸說)(一﹑定梵國必中)胡本雜戎之地,梵唯真聖之都。雪山已南,三方距海,周輪九萬,厥名大夏金剛輪者,地之中心。凡聖大王,同居此土;若處邊鄙,地為之傾。(二﹑顯此方非中)此方中嶽,亦中華;且據軒轅,局談中表。故河圖云,崑崙東南方五千里,號曰神州,亦稱赤縣。(三﹑示河源遠近)爾雅云,河出崑崙,述其本也。禹貢云,導河積石,傳其末也。漢書云,張騫尋河至身毒者,通其遠途,未窮實也。尋佛經云,四河本源,香山所出,分流四海;知始終也。俗云崑崙者,經謂香山。尋今行者,何從雪山。但雪山重沓,叢雜難分,冬夏積雪,路非人往故。郭璞云,河源靈府出於天柱是也。(二、研詳取證)今詳諸說,天柱其必地心。心高則四河分注,斯一證也。神州乃崑山東南,明知方維自別,斯二證也。大夏背山面海,神州東南海曲,西北無聞,斯三證也。凡聖大王,治必地心,此方未聞,斯四證也。此土黃帝神遊華胥,王邵等解,即大夏國;李聃周穆,皆登崑崙;明知超勝,賢聖同往,斯五證也。」行宗記釋云:「定梵國中,初二字徵問。胡下,正釋,分二,上二句對明勝劣。雜戎者,若取禮記,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今此通指蕃胡邊鄙,人物兇頑,以為戎耳。真聖都者,佛及聖賢弟子,皆出彼故。雪山下,二別示梵土,初明境廣。雪山南者,以山抵北;梵國背山面海,故但云三方;山後北際亦臨大海,今明國境,故所不論。周九萬者,通指五印;西域記云,五印度境周九萬餘里,北廣南狹,形如半月,畫野區分七十餘國;今以總屬中梵,故通舉之。國曰。金剛下,約事定中。一﹑約輪座定,二﹑約二王所居定。釋迦方誌云,中天竺國如來成道樹下有金剛座,用承佛焉。凡王即輪王;聖王即如來。方誌云,佛之威神,不生邊地,為傾斜故;文意同此。顯此方中,此有五嶽:東嶽泰山兗州,南嶽衡山衡州,西嶽華華州,北嶽恆山恆州,今為鎮山定州中嶽嵩山洛州。軒轅即古黃帝之號,史記云,居軒轅之丘,故以名焉,有土德之瑞,名黃帝。黃帝始分疆土,故偏舉之。舊云軒轅以中嶽嵩山為此國之中,或云且據軒轅所統為言耳;此說震旦一國言中,若望梵國,還成邊土,故云且據等。中表,表邊也。故下,引證。在山東南,非中明矣。神州者,物理論云,地神曰祇,大曰黃地祇統八方內地,黃即土色,小曰神州據王畿千里內地;是則神主其地,故得名也。赤縣者,或云帝王南面,南方赤故,或云取中心之處;縣即境邑之通名。然上所釋,並據王者居處為言;今此通解,但是震旦異名,總目一國耳。示河源中,引文有五:初、引爾雅。釋水中文。此窮黃河之源,頗得其實。二、引禹貢。即尚書中夏書第一篇。導河謂禹王鑿山穿地以治水也積石即山名,孔氏注云,施功發於積石禹謂河源,發功于此,又注云,積石在金城國名西南。此乃邊國近山,未是河源,故云末也。三、引漢書。彼云,張騫奉使大夏,窮河源,十二年方還,武帝封為博望侯。天竺;或云賢豆,皆音訛也,正云印度即彼月名,譬聖賢之照臨故。史記,張騫云,身毒在大夏東南,可數千里;然大夏即身毒,而云東南,又數千里驗知但至彼國之遠路,不至身毒寧究河源,故云未窮實也。通,達;途,路也。四、引佛經。增一華嚴諸律並同。四河者,一﹑曰恆伽,二﹑曰辛頭,三﹑曰婆叉,四﹑曰私陀波。香山,俱舍云香醉山在黑山、雪山之北,山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縱廣正等,面各五十踰繕那,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非得通人,無由能至,池水流出為四河,河流為四海。始出香山,終流四海,故云知始終也。俗下,會名。尋下,明人所罕到。行者指西遊之人。何從猶言不至;以香山在雪山之北,雪山尚無由至,則知香山必不可至矣;此明世人但傳名而已,即俱舍云非得通人無由能至是也。但下,出不至所以。五、引郭璞圖讚。彼云,崑崙三層,號曰天柱實惟河源,水之靈府廣大利物曰靈,深不可見為府。今束為二句,故語小差。……列子云,黃帝夢遊華胥國王邵注云,即天竺也。」(戒疏記卷一‧三四‧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九十八隨眠中由所緣隨增及由相應隨增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五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曰:未斷遍隨眠,於自地一切;非遍於自部,所緣故隨增。非無漏上緣。無攝有違故。隨於相應法,相應故隨增。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增。以能遍緣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眠。所緣隨增,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為所緣故。此據總說。別分別者,六無漏緣,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者,服乾澀藥,病者於藥,非所隨增。已約所緣辯隨增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增。謂隨何隨眠,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諸說隨增,謂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不緣無漏,不緣上界,而彼隨增,但於相應,非所緣不?有。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


十一善心所十遍善心輕安不遍

成唯識論六卷六頁云: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三品心

顯揚五卷十三頁云:此中有三品心。一、未發趣三摩地心。二、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三、已得三摩地心。此復二種:一、不清淨心。二、極清淨心。第一品心者:謂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所纏故。或時起善無記心。遠離貪等纏故。第二品心者:謂或時繫心內靜。或時失念,馳散五欲。或時攝令靜故,復為惛沈睡眠之所纏覆。或時為斷彼故,復策心安置於勝淨境。或時復於彼境,不正安故,其心掉動。或正安故,心不掉動。或時未斷沈掉蓋故,於二分中,俱不寂靜。或斷彼故,其心寂靜。能得根本靜慮作意,故名定心。未得彼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極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翻彼二種,名不修心不解脫心。始從定心,乃至於此,是第三品心應知。


三種律儀由何而得

俱舍論十四卷八頁云: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定生得定地。彼聖得道生。別解脫律儀,得由他教等。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


內道與外道差別

瑜伽九十卷八頁云:復次住內法者,未得定心,尚與外道定心差別;由智勝故。何況定心。何以故?彼諸外道、雖得定心,乃至極遠證得非想非非想定;然猶未能於六觸處,以其五轉、如實了知,心正離欲,證得解脫。是故彼與此正法律,猶如地、空、相去極遠。住內法者、雖未得定;但由信聞無我勝解,便能證得三摩地心。於六觸處,能斷能知;心得離欲、及證解脫。是故當知於正法律,彼有失壞,此無失壞。唯正勝解相續轉時,於六境界,依止六根,略有五種寂靜妙行。謂深於彼、見過患故;名為善調。於不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名為善覆。於所應役諸境界中,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念故;名為善守。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名為善護。已善修習圓滿道故;名為善修。


世間定

顯揚二卷二頁云:世間初靜慮者;謂或緣離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緣離彼增上教授,為境界已;由世間道,作意觀察,熾然修習等故;而得轉依。然不深入所知義故;不能永害隨眠。自地煩惱之所依處,是退還法。自地三摩地心及心法之所依止。如世間初靜慮,如是乃至世間非想非非想處,各緣離下地欲增上教法;廣說如前。


所識法

瑜伽六十九卷十九頁云:復次云何所識法?謂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由五種相,諸識差別;如其所應,建立所識。何等為五?一、依緣差別故,二、欣慼差別故,三、勝劣差別故,四、心所差別故,五、障治生差別故。云何依緣差別?謂由所依所緣差別,建立眼等六識差別。眼識、了別諸色境界。餘識、各各了自境界。意識、了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以為境界。云何欣慼差別?謂苦受相應識,名慼;此能了別隨順憂苦不可意法。樂受相應識,名欣;此能了別隨順喜樂可意諸法。不苦不樂受相應識,名非欣非慼;此能了別隨順捨受非二諸法。云何勝劣差別?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法,相應識,名劣;此能了別諸染汙識所行諸法。善法相應識,名勝;此能了別一切善識所行諸法。無記法相應識,名非勝非劣;此能了別自所行法。云何心法差別?謂有心法,遍諸心起;復有心法,遍善心起。所餘心法,應知如前有漏法中,已說其相。遍諸心起,復有五種。謂作意、觸、受、想、思。如前意地,已說其相。遍善心起,復有十種。謂慚、愧、無貪、無瞋、無癡、信、精進、不放逸、不害、捨。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輕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此相應識,皆能了知一切境法。云何障治生差別?謂所治障,有十五心。何等十五?謂欲界繫,總有五心。見苦、見集、見滅、見道、及修所斷。如欲界繫,總有五心,色無色界,當知亦爾。能對治心,是第十六。謂諸無漏學無學心。如是所治,及能治識,隨其所應,各能了別自所行法。復次生差別者,略有五種。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無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還下地生。欲界生行者:從欲界繫若善若染汙若無覆無記心無間。遍欲界繫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識生差別。如欲界繫;如是色無色界繫自地三心無間,皆生自地三心。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慮地善心得生。初靜慮地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善心得生。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善心無間,第一有地善心得生。必從色界善心無間,初學心生。學心無間,無學心生。若先已起靜慮無色,即於彼地不退失者;彼從欲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諸心,如意能起。如是所餘上地諸心無間所起,如是所應,當知亦爾。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汙心生。謂生初靜慮,乃至有頂。以一切處結生相續,皆染汙心,方得成故。如是應知彼往上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又諸異生,退先所得世間靜慮無色定時,由染汙心現前故退。此下地染汙心,從上地善心染汙心無間生。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汙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汙心生。如是應知還下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如是障治生差別故;諸識決定於自所行,了別所識諸法差別。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三頁云:所識法云何?謂一切法,是識所識,隨其事。此復云何?謂眼識識色,耳識識聲,鼻識識香,舌識識味,身識識觸,意識識法。眼色眼識,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故說一切法是識所識隨其事是名所識法。


息相差別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七頁云: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入出息隨身、依二差別轉。情數非執受,等流非下緣。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以生無色界、及羯剌藍等、并入無心定、及第四定等、此息於彼、皆不轉故。謂要身中有諸孔隙,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所長養。身增長時,彼損減故。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如是故。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


無想定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若諸異生,作如是念:諸想如病,諸想如癰,諸想如箭。唯有無想,寂靜微妙。攝受如是背想作意,於所生起一切想中,精勤修習不念作意。由此修習為因緣故;加行道中,是有心位;入定無間,心不從轉。如是出離想作意為先,已離遍淨貪,未離廣果貪,諸心心法滅;是名無想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二解 瑜伽五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有。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依何分位,建立無想定?答:依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出離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無想定。此復三種。自性者:唯是善。補特伽羅者:在異生相續。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

四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地欲,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唯無想天,寂靜微妙。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不恒現行心心法滅性。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七頁云: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四業通三。除順現受。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故。由此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六解 雜集論二卷一頁云: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出離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已離遍淨欲者:已離第三靜慮貪。未離上欲者:未離第四靜慮已上貪。出離想作意為先者:解脫想作意為前方便。不恒行者: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暫時間滅所依位差別。以能滅故名滅。

七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無想定?謂離遍染,未離上染;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八解 俱舍論五卷三頁云: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如是無想定,後靜慮求脫。善唯順生受,非聖得一世。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餘。修無想定,為何所求?謂求解脫。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前說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說自成。今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為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說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為真解脫,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為如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者何?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初受得別解脫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

九解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十四頁至一百五十二卷四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無想定云何?謂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滅。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八頁云:已離第三靜慮染,未離第四靜慮染,第四靜慮地心心所滅,有不相應法,名無想定。惟滅一切心心所法而起此定,專為除想,故名無想。如他心智。此無想定,是善第四靜慮所攝。唯非聖者相續中起。求解脫想,起此定故。聖者於此,如惡趣想,深心厭離。此唯順定受。謂順次生受。是加行得。非離染得。


菩薩威德不可思議

瑜伽七十四卷八頁云:由五因緣,當知菩薩所有威德、不可思議。何等為五?一者、菩薩所有威德、超過一切尋思境故。二者、菩薩所有威德、世間譬喻不可得故。三者、菩薩所有威德、唯繫屬善磨瑩心故。四者、菩薩所有威德、與不定地心、一向不同分故。五者、菩薩所有威德、一向繫屬定地心故。


滅盡定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若諸聖者、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復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有想非無想處、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阿羅漢、求暫住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法滅;是名滅盡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二解 瑜伽五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依何分位、建立滅盡定?答:依已離無所有處貪,止息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滅盡定。此復三種。自性者、唯是善。補特伽羅者、在聖相續。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四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復上進,或入無想定,或復上進。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緣。不恆現行諸心心法、及恆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八頁云: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六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恆行諸心心所、及恆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為顯離有頂欲阿羅漢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恆行者:謂染污意所攝。

七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染,從第一有、更起勝進,暫止息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恆行及恆行一分心心法滅為性。不恆行、謂六轉識。恆行、謂攝藏識及染污意。是中六轉識品及染污意滅,皆滅盡定。

八解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二卷四頁至一百五十四卷廣說。

九解 俱舍論五卷四頁云: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滅盡定亦然。為靜住有頂。善二受不定。聖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為例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說: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


樂住

此亦靜慮之異名。瑜伽十一卷九頁云:或名樂住。謂於此中,受極樂故。所以者何?依諸靜慮,領受喜樂、安樂、捨樂、身心樂故。又得定者,於諸靜慮,數數入出,領受現法安樂住故。由此定中現前領受現法樂住,從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領受如是樂住。於無色定,無如是受;是故不說彼為樂住。然彼起已;應正宣說。何以故?若有阿練若苾芻,來就彼問;彼若不答;便生譏論:此阿練若苾芻,云何名為阿練若者。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脫,而不能記。是故為說應入彼定非為樂住。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一頁云:有契經中說:四靜慮皆是樂住。問:世尊何故說四靜慮,是樂住耶?答:根本靜慮,易現在前,故名樂住。非如近分及無色定,難現在前。所以者何?諸有情類,為欲界業煩惱繫縛,引未至定,令現在前,極為艱難。如被反縛,甚難自解。有情亦爾。既為欲界業煩惱縛;為解自縛,引未至定,極為艱難。修不淨觀,或持息念,經於十年,或十二年。有能引起未至定者,有不能引;故極艱難。若離欲染,起初靜慮,不由功用。故易現前。從初靜慮,復欲引起靜慮中間,多用功力異心所滅,異心所生;粗心所滅,細心所生;尋俱者滅,伺俱者生。故定中間,亦難現起。譬如有人,以木破木,多用功力,然後乃破。以初靜慮自地心所,有滅有生,亦復如是。後三靜慮,近分難起,根本易起,如初靜慮。問:已離下染,起無色定,亦不艱難;寧非樂住?答:雖離下染;以無色定,極微細故;起亦艱難。起靜慮時,易於彼故。又無色界,既無諸色;非皆信有,故修行者,欲起彼定,亦甚艱難。如爪長者,來白具壽阿難陀言:我等在家,長夜貪著色等五境。聞無色界,極生驚恐,如臨深坑。云何有情,而都無色?故難信有,以難信故,起極艱難。復次依四靜慮,易可離染。非近分等。故名樂住。譬如二人,俱往一處。一從陸路,一則乘船。雖俱到彼;而乘船者,不為艱難。非陸路者。如是有情,有依靜慮而離染者,有依近分,或依無色,而離染者。雖俱離染;而依靜慮,不為艱難;非近分等。故唯靜慮,得樂住名。復次唯靜慮中,具二種樂;故名樂住。一、樂受樂,二、輕安樂。前三靜慮,皆具二樂。第四靜慮,雖無受樂;而輕安樂,勢用廣大。勝前二樂。近分無色,雖有輕安;而不廣大。故不名樂。復次樂有二種。一者、主樂,二者、客樂。主樂者:謂依靜慮起靜慮。客樂者:謂依靜慮,起無色住。住靜慮地,具起二樂;故名樂住。住無色地,不具二樂;故非樂住。近分非勝,故不得名。復次四靜慮中,無惱害樂,勢用廣大;非近分等。故名樂住。如契經說:若於是處,無諸惱害;說名為樂。復次根本靜慮現在前時,長養大種,遍身中生;令身充悅;故名樂住。近分定等,現在前時,長養大種,唯心邊生;非極充悅;故非樂住。有作是說:近分定等現在前時,長養大種,雖遍身生;而長養用,不及靜慮現在前時長養大種。故非樂住。譬如二人,同一池浴。一、身入水,一、用手澆。雖俱洗浴;而入水者,潤益為勝;非手澆者。復次四靜慮中,止觀力等;故名樂住。近分定中,觀強止劣。無色定中,止強觀劣。俱非樂住。復次四靜慮中,精進與止,平等而轉;故名樂住。雖一切地,精進力強;而靜慮中,為止所制,故平等轉。餘地不爾。故非樂住。復次四靜慮中,增上捨斷,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謂離染時,有二種斷。一、增上捨斷,二、有功用斷。依近分無色離諸染時,名有功用斷。極艱難故。依根本靜慮離諸染時,名增上捨斷。任運轉故。譬如二人,俱詣一方。一、乘良馬,一、乘惡馬。乘良馬者,甚不艱難,至所詣處。乘惡馬者,甚為艱難,方得至彼。復次四靜慮中,無功用道,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近分,無色,有功用道而得離染;故非樂住。如多人眾,俱渡大河,有依草束,有依浮瓠,有依棑筏,有依船舫。依船舫者,任運安樂,得至彼岸。依餘物者,怖畏艱難而到彼岸。有情亦爾。度煩惱河,有依靜慮,有依餘地。雖俱從生死此岸,度至涅槃彼岸;而依靜慮者,安樂易到;故名樂住。非依近分無色者。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四靜慮,名為樂住。如名樂住,如是亦名觸住俱住。


諸心生起由十種力

雜集論五卷一頁云:謂諸心生起,由十種力。一、由串習力。二、由樂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力。五、由引發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憶念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續力。串習力者:復有三種。謂下、中、上品。若於諸定入住出相,未了達故;是下品。雖已了達,未善串習故;是中品。既了達已,復善習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習力者;於諸靜慮諸無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習力者;亦能超越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間,若有上品串習力者;隨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順若逆,入諸等至。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已;若欲以第二靜慮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無覆無記心出;即能現前而出於定。如是廣說餘一切地,如理當知。方便力者:謂初修行者,唯欲界善心無間,色界心生。未至定善心無間,初根本靜慮心生。初根本靜慮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地心生。如是廣說乃至有頂,皆如理知。等至力者:謂已入清淨三摩缽底,或時還生清淨等至;或時生染。引發力者:謂從三摩地起,乃至現行定地心,與不定剎那心,間雜隨轉;乃至由彼相違煩惱現行故;即便退失。此相違煩惱相應心,復由因等四力,方得現行,因力者:謂先以積習能退障故;決定應退。境界力者:謂淨相勢力增上境界現前故;隨順生貪等煩惱。憶念力者:謂憶念分別過去境界而生戲論。作意力者:謂由觀察作察,思惟種種淨妙相貌。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地心

四無量心、十善心、明光心、焰慧心、大勝心、現前心、無生心、不思議心、慧光心、受位心。照如是次第觀看,十地心應是十地的別名。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ㄧˋ, [名]

1.改變物體運動狀態(靜止或運行速度)的效能稱為「力」,計算單位為「牛頓」。如:「動力」、「向心力」、「離心力」、「地心引力」。

2.人和動物體內筋肉運動所產生的效能。如:「臂力」、「體力」。《詩經.邶風.簡兮》:「有力如虎,執轡如組。」

3.一切事物所具有的效能或作用。如:「火力」、「風力」、「水力」。

4.才能、能力。如:「智力」、「實力」、「理解力」、「量力而為」。

5.權勢。如:「權力」。《孟子.公孫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6.以力氣供人役使的僮僕。如:「苦力」。

7.姓。如宋代有力起。

8.二一四部首之一。

[副]

盡力、拚命。如:「力爭上游」。《漢書.卷九五.南粵傳》:「樓船力攻燒敵。」


彈道

ㄉㄢˋ ㄉㄠˋ
槍炮彈射出槍炮口以後的行進路線。因受空氣阻力和地心吸力的影響,形成不對稱的弧線形。也稱為「飛路」。


太空漫步

ㄊㄞˋ ㄎㄨㄥ ㄇㄢˋ ㄅㄨˋ
人類在太空飛行中,離開太空船,進入太空活動,因無地心引力影響,行動成飄浮狀態,稱為「太空漫步」。


逃速

ㄊㄠˊ ㄙㄨˋ
物體掙脫重力羈絆的最低速度,與物體的質量無關。重力愈強則所需的逃速愈高。如物體若運動速度達每秒十一點二公里時,就可脫離地心引力。


吐露

ㄊㄨˇ ㄌㄨˋ, 1.說出。《大宋宣和遺事.亨集》:「其人略無一語,亦無痛楚之色,終不肯吐露實情。」 《 醒世恆言.卷二七.李玉英獄中訟冤》:「焦氏、焦榕初時抵賴。動起刑法,方纔吐露真情。」

2.顯露。《朱子語類.卷七一.易.復》:「尋常吐露見於萬物者,盡是天地心。」


脫離速度

ㄊㄨㄛ ㄌㄧˊ ㄙㄨˋ ㄉㄨˋ
一物體,如人造衛星或行星等,能脫離地心引力作用而飛行的速度。


驚誑

ㄐㄧㄥ ㄎㄨㄤˊ
驚懼慌亂。《劉知遠諸宮調.第一》:「忽地心驚誑,見槐影之間,紫霧紅光。」


重力水

ㄓㄨㄥˋ ㄌㄧˋ ㄕㄨㄟˇ
在土壤中受地心引力的影響而迅速流失的水。


重力位能

ㄓㄨㄥˋ ㄌㄧˋ ㄨㄟˋ ㄋㄥˊ
物體在高處受地心引力的作用,而具有的能,稱為「重力位能」。其值為物體質量乘以重力加速度,再乘以距基準點的垂直高度,以u=mgh表示。其單位為焦耳。


赤道面

ㄔˋ ㄉㄠˋ ㄇㄧㄢˋ
地心垂直於地球轉軸畫一平面,稱為「赤道面」。赤道面與黃道面的交角為二十三度半,因斜交遂形成夏天白晝較長,冬天白晝較短的季節變化。


失重

ㄕ ㄓㄨㄥˋ
物體失去原來的重量。物體在高空中所受地心引力變小或物體向地球中心方向加速運動所引起的失重狀態。


無邊風月

ㄨˊ ㄅㄧㄢ ㄈㄥ ㄩㄝˋ
風月,即清風明月,泛指美好的景色。無邊風月,形容風景佳勝。元.白珽〈西湖賦〉:「春雨為觀,香月為鄰。水竹院落,無邊風月,見天地心以總之。」也作「風月無邊」。


宇宙火箭

ㄩˇ ㄓㄡˋ ㄏㄨㄛˇ ㄐㄧㄢˋ
能脫離地心引力的限制,而發射到太空或其他星球的火箭。


宇宙速度

ㄩˇ ㄓㄡˋ ㄙㄨˋ ㄉㄨˋ
物體克服地心引力作用後離開地球進入太空的速度。宇宙速度可分為三種:(1) 當物體具有每秒七點九公里的速度時,可環繞地球運轉,如人造衛星。此一速度即稱為「第一宇宙速度」或「圓形軌道速度」。(2) 物體具有每秒十一點二公里的速度時,可以脫離地心引力束縛,在太陽系中運行,此一速度稱為「第二宇宙速度」或「脫離速度」。(3) 物體具有每秒十六點七公里的速度時,可擺脫太陽系而飛往其他星系,此一速度則稱為「第三宇宙速度」。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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