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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ㄣ ㄍㄨㄛˇ ㄌㄩˋ
歸納推理的基礎原則之一。指事件的發生必有一定的原因,且有因必有果。就先後順序而言,因必定先於果,並且相似的原因必產生相似的結果。此種規律,稱為「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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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佛學

即佛法之學。自其探討方向而言,通常側重於思想體系、源流、發展之闡述等;自其內容範圍而言,除佛陀所宣說之教法外,亦包括其以後之弟子、後世宗師、歷代學者,以佛陀之教法為依據,加以解說、抉擇、闡論之佛教各種宗要學說。又若就教法內容之類別而言,佛學統括理論與實踐二方面,包攝教、理、行、證四法。至於現代所稱之佛學,則是為將佛法流行人間,化度新學根器眾生,或為因應時代學術潮流,而強調以新方法加以整理,並作有條理、有系統之說明,而使之學術化者。

佛陀將教法授予弟子,弟子們輾轉傳至後世,所結集之經、律、論三藏內容,不外剖釋宇宙現象、人生真相,示導如何解脫以達究竟安樂之法門。故佛學所探討之主題,係以人生解脫為中心,兼論及宇宙之問題二大部分。

印度佛學體系之發展,按印順法師歷史法則之進展而分,可分為五期:

(一)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期:從佛陀立教至佛陀入滅之期間,此係佛陀住世說法時期,此期教法之重點,以宣示個人解脫為主。(1)緣起觀,此乃佛教之根本立場,亦為佛陀正覺之內容。即以十二因緣為具體形式,來超脫決斷一切苦惱。(2)八正道,此乃遠離快樂與苦行兩邊之中道思想。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3)四聖諦,此乃有關社會人生之四項真理。即:苦諦(說明社會人生生活之真相是充滿苦惱不安)、集諦(說明引起苦之理由與煩惱根源和渴愛之真相)、滅諦(說明滅卻煩惱去除苦惱不安,方能達於絕對安穩涅槃境地之真相)、道諦(說明有關到達涅槃之方法)。

(二)傾向菩薩之聲聞分流期:從上座、大眾兩大根本部派之分裂開始,至初期大乘佛教之興起,亦即佛陀入滅後至四百年(約當西元前四世紀至前一世紀),此期相當於部派佛教時期。自兩大部派之根本思想與根本精神觀之,此期呈現實行主義(保守派)和理想主義(理想派)對立之狀態。佛陀入滅百年頃,其所說之法已集成雜(相應)、中、長、增一(增支)等四阿含經(於南傳,另加雜部而為五部)。約於西元前一百年,根本二部已分裂成二十部派,亦即小乘二十部。各部派為強調、證明自派之權威、正統,乃由各種立場重新編纂聖典,由是而逐漸成立經藏與律藏。由於各部派所傳承、整編的經典內容之出入,致使彼此間生起爭執,部分有心學僧乃致力於教法之說明注釋,整理分類,而出現許多論書(梵 abhidharma,巴 abhidhamma,音譯阿毘達磨)。於二十部派中,上座部系統以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犢子部等較為重要。其中,說一切有部主張一切法為實有(梵 dravyatahsat),都在「自相上存在」(梵 svalaksanatā),諸法可不依存任何事物而獨立存在,眾生依有執受之蘊、處、界和合相續,施設有情,以之建立業果前後之移轉,此稱「法體恆有」或「三世實有」,認為自然界係由原子(極微)所構成。經量部則認為色法僅有四大和心之實有,同時主張「現在實有」、「過未無體」,否認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以及無為法之實有, 雖不承認人格主體補特伽羅(梵 pudgala)之實在性,卻設定五蘊為輪迴之假有主體。犢子部以補特伽羅為輪迴之主體,與五蘊不一不異。另於大眾部系統,一方面強調佛之超越性、絕對性以及菩薩之美德,認為「菩薩為了饒益有情,志願往生惡趣」,又主張「心性本淨」、「過去未來是無,現在是有」、「十二處非實」等思想。

(三)菩薩為本之大小兼暢期:此乃大乘佛教開始公開流行之時期。時在佛曆四百年至七百年間(約當西元前一世紀至西元三世紀),此時期之佛法雖以菩薩思想為主流,然並未輕視小乘,或否定小乘。此期之代表人物為龍樹,於其所揭示「中論」思想中,一一批判所有設定實體法有之哲學思想,而認為現實經驗世界皆有生滅去來之變化,故強調諸法應非實有,而是空、無自性。觀諸法本性為空之絕對立場,稱為「真諦」;承認世人所執著之相對立場,稱為「俗諦」。此種空之理法,即為「緣起」;不執於任何一端之概念,故稱中道。其佛身論乃「以觀緣起即觀法,觀法則見如來」之大乘實相妙諦、緣起妙有之學說。

(四)傾向如來之菩薩分流期:時在佛陀入滅七百年至一千年間(約當西元三世紀至六世紀),此為大乘佛教分裂並行之時期。此時期對「成佛問題」分衍為二說:(1)佛種從緣起,係於無漏聞薰中逐漸薰習而成者。(2)佛性本有,即一切眾生本具如來德性,故人人皆可成佛。佛陀入滅後八百年左右,印度佛教出現兩大思想家,即無著和世親兄弟二人,反對前期龍樹中觀派對於「空」之觀點,依唯識說而構成現實人間之一切存在並非實有之觀念論,立幻想虛妄之「遍計所執性」、相對真實之「依他起性」,和絕對真實之「圓成實性」三種,主張萬有皆由吾人之識體所顯現。此種識體之轉變有三種:即阿賴耶識、末那識、六識(眼、耳、鼻、舌、身、意)。

(五)如來為本之梵佛一體期:此一時期亦為佛教漸趨滅亡之時期。傾向如來本具之學者由於融攝世俗之神祕咒術,思想漸與婆羅門教之梵我論相結合,遂進入「如來為本,梵佛一體」之時代。復因大乘佛教之興盛,仰望聖者功德之崇高,及佛力無量、菩薩願大、他力加持等各種思想勃興,導致大乘佛教演化為密教。此期學者偏重追求即心即身成佛,偏失於大乘之利他精神。佛曆八世紀以來之佛教,外以婆羅門教之復興,內以唯心、真常、圓融、他力、神祕、欲樂、頓證等思想之泛濫,日與梵神同化,至佛曆十六世紀,佛教終滅於印度。

佛學自漢朝傳入中國,即有許多不同之派別,不一致之說法,為了消弭衝突、避免矛盾,中國佛學家即以判教方式,將各種說法融合消化。中國之派別有八宗、十宗、十三宗之說,若依大乘舊傳八宗之說而言,其中禪、淨、律、密屬於行持,三論、天台、華嚴、唯識則以義學見長,此四宗學說略述如下:

(一)三論宗: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之中觀一系,北齊(550~577)末年,由遼東僧朗傳入江南,至唐初嘉祥吉藏集其大成。此宗所依之基本典籍為:(1)中論,駁斥婆羅門教、小乘佛教,和其他大乘諸宗派之錯誤見解,而皈依中道教義。(2)十二門論,矯正大乘佛教徒自身之錯誤見解。(3)百論,駁斥婆羅門教之外道思想。其學說主要有三方面:(1)破邪顯正。即總破一切有所得、有所見:破斥外道對於「實我」之邪見、遮遣毘曇宗「實有」之執見、駁斥成實宗「偏空」之情見、摧破大乘之一切有所得、有所見。如是內外盡破,大小遍斥,而以「都無所得」為旨歸。(2)真諦和俗諦之差別,即以俗諦之故,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以真諦之故,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依此二諦之說,有是空之有,空是有之空,由是乃顯無得之正觀。(3)八不中道,即揭示諸法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之理,來破除生滅、斷常、一異、去來等「四雙八計」之偏頗,而說明宇宙萬事萬物皆無固定不變之自性。要之,此宗以「破而不立」來遣除一切偏執情見;以「無所得」為本旨,認為一切諸法本來無相,本自寂滅;故所謂之迷悟及成佛不成佛皆為假名,惟以「覺」為本體,染淨諸法本來寂滅,而以「無得正觀」為至極妙道。 (二)天台宗:陳宣帝建德七年(575),智顗大師入天台山而初創此宗。追溯傳承,上承龍樹,經過北齊慧文禪師之閱讀中論、大智度論,得一心三觀之妙旨後,傳南嶽慧思禪師因悟證法華三昧,著述大乘止觀,再授智顗大師而修得法華三昧前方便,盛弘教觀,並依法華經融攝性空論義,而大成天台宗學。其著作有法華玄義、法華文句、摩訶止觀,世稱天台三大部。此宗之教義說一心具十法界,靜觀此心,可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道理。其綱義要旨有三:即一念三千之世界觀、一心三觀、三諦圓融之哲理。指出諸法之相互融攝,整個宇宙之究竟合一,每一現象(物或心)所表現之原理是圓融三諦(空、假、中),意指事物或生命本身即是實相,即是如如;主張一切法平等,此乃天台止觀之中心思想。要之,天台一宗以法華經為典據,直顯諸法實相之哲理,自「理」方面而言,以即空、即假、即中之圓融三諦彰顯諸法之當體;自「事」方面言之,則揭示百界千如、一念三千之「性具」思想(性德本具);而所謂理事之互相融即,即是諸法之實相、法界之本然(法爾自然)。

(三)華嚴宗:又稱賢首宗、法界宗,依華嚴經而得名。杜順(557~640)為華嚴宗之開祖。此宗創始之前,中國已有地論宗,地論宗奠基於世親之「十地經論」,華嚴宗一方面吸收地論宗之教義,而進入中國佛教之繁盛期;另一方面則統一當時各宗派新舊異說,立足於唯識緣起之理論基礎。而在構成判教、觀行理論方面,表面上雖批評天台、唯識之學說,實際又擷取兩家之說。然大抵而言,華嚴宗依照華嚴經建立宗義,其無礙緣起之義理,乃從「般若」思想展開來,根據「般若」之「法性本空」,進一步闡明法界諸法由於「性空」而形成平等,乃至等同一體,而得入於一與多「相即相入」之無盡無礙概念,此即所謂「法界之普遍緣起」。此宗重要教義另有:因門六義、六相、十玄門等,以顯示其圓融無礙之法界緣起思想。

(四)唯識宗:此宗遠尊印度彌勒菩薩為宗主,彌勒出世說瑜伽師地論,無著稟承教法而著莊嚴論、攝大乘論。世親繼而著唯識二十論、三十論頌等。玄奘於唐貞觀年間,至印度求法,從戒賢、智光諸論師習受瑜伽、唯識等論。歸國後其弟子窺基依玄奘大師口述,撰成唯識論述記,發暢奧義,又撰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以釋之,而蔚成唯識宗學。此宗之名相繁眾,義理深邃,側重分析,立有五位百法(八心法、五十一心所法、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六無為法)、三自性(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五種性(聲聞種性、緣覺種性、菩薩種性、不定種性、無性有情)。以「阿賴耶識」為基礎,闡明「萬法唯識、識外無物」之理。其根源是在於阿賴耶識有含藏種子。種子又稱「習氣」,分為名言種子與業種子二種。在實證上以識為中心,轉變有漏之心識,而成為無漏之實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最後將能觀之識亦歸諸於空,證入「能所一體」之世界。

佛學研究之分類,可由幾個不同角度加以觀察。從歷史之觀點看,可分原始佛教和發展佛教之佛教思想;從地理之觀點看,分為南傳和北傳佛教思想兩系;從教義之內容看,則有大小二乘、權實二教、聖淨二門、顯密二教、教禪二宗等各種之二分法。而於現代之佛學發展,中外學者亦皆致力於佛學之重新分類,作為新研究之先決條件,成為一股現代佛教學術思潮。例如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所歸納之研究體系為:(一)研究之佛教,如俱舍、成實、唯識等各宗之教義。(二)思索之佛教,如般若、華嚴、天台等宗之教義。(三)觀想之佛教,如禪宗、真言宗之教義。(四)信念之佛教,如淨土宗之教義。(五)實行之佛教,如律宗之教義。美國學者邁格文博士(Megovorn)則把佛學分為超越哲學(本體論)與相對哲學(宇宙論)二門。

近代學者多把全部佛學分為以說明萬法真相為目的,以理論為中心之「宇宙論」,與詮示解脫之真義、方法,以實踐為旨趣之「解脫論」二大門。佛學之宇宙論包容廣闊,有就現象事物之因果連續來說明萬有由多元生起之學派;有主張物質現象為精神原理所開展之唯心一元論之學派;有肯定超越現象之實在本體論之學派;有不辨本體與現象,以現象歸於本體活動,提倡現象即本體之學派。

概括而言,宇宙論可分為二大系統,即緣起論和實相論。(一)緣起論乃解釋宇宙萬法之生起,根據萬法自身間之因果律,及各學派考察和說明之不同,遂產生種種之緣起說:(1)把萬法生起之因由歸諸於吾人之作業力,稱為業感緣起論(俱舍學說)。(2)從主觀方面考察,認為一切萬有皆由吾人之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現,稱為賴耶緣起論(唯識學說)。(3)建立實在之本體,以之說明一切現象由此顯現,稱為真如緣起論(真常學說)。(4)從本體即現象,現象即本體之理論出發,稱為法界緣起論(華嚴學說)。(5)舉出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以宇宙萬法為一大日法身之靈動,稱為六大緣起論(真言學說)。緣起論係從縱之時間方面,說明萬法之生滅變化情形,是為「宇宙現象論」;實相論則從橫之空間方面,來說明萬法本身之究極真理,是為「宇宙本體論」。(二)實相論,在佛教各學派中,亦有多種實相論之教系學說:(1)否定主觀我體之存在,但對於現象諸法卻肯定其法體實有者,稱為法有論。(2)倡說我體、法體俱空者,稱為法空論(小乘二十部及成實學說)。(3)基於實體之見地,主張現象屬空或假有,但實體是真有者,稱為有空中道論(唯識學說)。(4)否斥相對的有空之考察,以絕對不可得為究竟理想者,稱為無相皆空論(中觀學說)。(5)積極之寫象實體,觀作為本體即現象,舉宇宙萬有為一如之實在者,稱為諸法實相論(天台學說)。

解脫論乃是將解脫之原理應用於實踐上,循向上之路徑,以達究竟之目的。此解脫部門可分為解脫實質論、解脫形式論和解脫次第論三大系統。(一)解脫實質論,即解脫之真境,故涅槃、如來、佛土、佛身,皆為解脫實質之表明。(二)解脫形式論,係為開顯實質之各類實踐,如律宗之持戒求解脫(戒律論)、各宗之修觀求解脫(修觀論)、各宗之斷惑求解脫(斷惑論)、淨土宗之往生求解脫(往生論),皆屬解脫之形式。(三)解脫次第論,凡夫欲藉修行功力,自凡至聖,達至理想之彼岸,其修行因功力深淺,而有逐漸進升之次第,乃至究竟成佛;此類修行證果之次第論(行位論)、一切眾生是否平等、超凡入聖之成佛可能性之解脫問題(種姓論)等,皆屬解脫次第論。 p2749


勝論經

梵名 Vaiśesika-sūtra。凡十篇三七○頌。音譯吠世史迦薩多羅、吠世師迦經。為印度六派哲學勝論(梵 Vaiśesika)學派之聖典。相傳係優樓佉(梵 Ulūka,一名羯那陀)所著,約成立於西元前三世紀至西元一、二世紀間;一說為優樓佉之言說傳於勝論派,後被編纂成書。本經以實體(實句義)、屬性(德句義)、運動(業句義)、普遍(同句義)、特殊(異句義)、內屬(和合句義)等六句義(梵 satpadārtha,六範疇)為主題,論述內容有:六句義研究之必要、實句義之細論、「個人我」與體內器官、身體、德句義中「法」與「非法」、知識論、雜論(因中無果論、有與無之關係等)、比量(由苦樂之說明論述因果律之問題)等。本書之注釋書有帕拉沙斯塔帕達(梵 Praśastapāda)之句義法綱要(梵 Padārthadharmasajgraha)、商羯羅彌色羅(梵 Śavkaramiśra)之注(梵 Upaskāra)、慧月(梵 Maticandra)之勝宗十句義論、希瓦狄特雅(梵 Śivāditya)之七句義論(梵 Saptapadārthi)等。〔勝宗十句義論(玄奘譯)、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卷三(宇井伯壽)〕 p486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沙門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洞山五位

曹洞宗開祖洞山良价用以接引學人的手段。有兩種,一是偏正五位,一是功勳五位。所謂「偏正五位」是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所收洞山良价的逐位頌云(大正47‧532c)︰


(1)正中偏
三更初夜月明前
莫怪相逢不相識
隱隱猶懷舊日妍
(2)偏中正
失曉老婆逢古鏡
分明覿面別無真
休更迷頭還認影
(3)正中來
無中有路隔塵埃
但能不觸當今諱
也勝前朝斷舌才
(4)偏中至
兩刃交鋒不須避
好手猶如火裡蓮
宛然自有衝天氣
(5)兼中到
不落有無誰敢和
人人盡欲出常流
折合還歸炭裡坐


此中,所謂「正」,是指陰陽二儀中的陰。有靜、體、空、理、平等、絕對、本覺、真如諸義;所謂「偏」,是二儀中的陽。有動、用、色、事、差別、相對、不覺、生滅諸義。也就是依「偏正回互」而生「正中偏」等差別,藉此以闡明法性之自在無礙。

所謂「功勳五位」,是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洞山良价禪師語錄》云(大正47‧525c)︰「師上堂云︰向時作麼生,奉時作麼生,功時作麼生,共功時作麼生,功功時作麼生。僧問︰如何是向﹖師云︰喫飯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奉﹖師云︰背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功﹖師云︰放下钁頭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共功﹖師云︰不得色。云︰如何是功功﹖師云︰不共。」

關於「偏正五位」與「功勳五位」,古來皆云兩者之旨有別。「偏正」所明,為法之德用自在;「功勳」所明,為功之初後,修之生熟。

◎附一︰《洞山五位顯訣》

正位卻偏,就偏辨得,是圓兩意。偏位雖偏,亦圓兩意。緣中辨得,是有語中無語。或有正位中來者,是無語中有語。或有偏位中來者,是有語中無語。或有相兼帶來者,這裡不說有語無語,這裡直須正面而去,這裡不得不圓轉。事須圓轉,然在途之語總是病。夫當人先須辨得語句,正面而去,有語是恁麼來,無語是恁麼去。作家中不無言語,不涉有語無語,這個喚作兼帶語。兼帶語全無的的也。他智上座臨遷化時,向人道︰雲巖不知有,我悔當時不向伊說。雖然如此,且不違於藥山蔡子。看他智上座,合作麼生老婆也!南泉曰︰異類中行,且密闍黎不知有。

◎附二︰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十章
洞山和尚的五位頌,自白隱以來,也得到臨濟宗極高的評價。在心境上(不僅是單純的理解),達到此頌所指示的方向,被認為是修行者最高的境界。其要旨為︰達到見性、意識脫落後,會出現大圓鏡智。大圓鏡智是人人與生俱備的根本智,由於長期受到顛倒妄想的薰習而被蔽蓋,待達最高的三昧境界時,如同太陽破雲而出,它便以原來的姿態出現。

對於達到修行最高境界者而言,大圓鏡智是以輝耀的姿態出現於動中三昧。因為五位中的第一位是靜中三昧,因此它都處於漆黑狀況中。身心脫落是指對白晝或夜晚,主觀或客觀不起分別。禪將此靜中三昧的大圓鏡智立為本分。所謂的本分是指真、暗、空、無想。

坐在本分──黑暗的無想之中無法動彈,故必須再次出到意識的世界。而一旦出到意識世界,由於人類所擁有的肉體上的限制、心理上的條件,一切因而成為對立差別的世界,只能在時間、空間、因果的範圍內活動。但是一旦見到大圓鏡智的絕對平等之後,雖然依舊處於對立差別的世界,也會產生判斷對立差別世界之心。這是了解和不了解所帶來的差異。位於該差別對立之中,往差別對立而行的心稱為平等性智。

剛開始修行時,由於不能圓滑判斷此平等和差別,故會產生矛盾,心靈會受到騷擾。但是一旦進行悟後修行,心情上逐漸不會有自他的區分。差別本身即成為平等。這是五位的第二位。第一位的絕對平等被稱為本分、正位,此差別界被稱為偏位。以現代用語而言,第一位被視為實在的世界,第二位則為現象界。

針對正與偏可賦予下列對照︰

正──真、黑、暗、理、空、陰、向去。

偏──俗、白、明、事、色、陽、卻來。「向去」表示離開意識界,「卻來」表示回歸意識界。前者是靜中三昧,後者為動中三昧。但是在實際的三昧體驗上,無法感覺到是正或偏。靜中三昧時是靜中三昧,動中三昧時是動中三昧,只是一個流動。僅有「今」的存在。

回顧現今的「我」並做哲學性思考,會出現實在、現象、正、偏等看法。禪者在禪體驗上都不會碰到這些,只有「實在」而已。雖然分為正、偏,實際上是一個東西,因此它們是互相交錯的。

遠離交參,則是正或偏的對立性思考,將它當作圓收,為一絕對性、絕對的正來看時,禪經常由此絕對的正之中產生。在靜中三昧時是真正的靜中三昧,在動中三昧時是真正的動中三昧。從實存的唯一的「正」中活動來看,有「正中來」這第三位的存在。

「正中來」以下不互相交參,遠離正偏的對立,回歸於單一的「正」。臨濟宗把此互相交錯之後的第三位視為禪者的處身之道。

第四位的「偏中至」是研磨意識作用的境界。「至」為到之意。如同完成美麗的繪畫、雕刻、陶藝品般的,完成藝術性的意識活動。在「正中來」的境界,由於已達到人類應有的姿態,然後到實際的世界去,所以禪師做宗通說通,以活潑的教化方式接引學人,在書畫、庭園設計、雕刻……各方面都有藝術精品傳世,甚至一舉一動也都留下佳話。因它是動中三昧故為偏位。只有第一位的「正中偏」是靜中三昧,以此定下基礎,其後的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都是動中三昧。

第五位的「兼中到」是圓收一切的位。雖然於平常是置身於動中三昧,意到的話也可於瞬間達到靜中。故稱之為「兼」。

以下是針對洞山的頌,對五位一一詳加分析解說。

正中偏
正中偏的第一句「三更、初夜、月明前」中的三更、初夜都是指漆黑的夜晚。將月明前解為月亮出來之前的話,也是指暗夜而言(關於「月明前」另有不同的解釋,謹容後述)。如此一來,第一句全體可用「暗夜」替換。

第二句的「莫怪相逢不相識」,是指在禪定中不知禪定,住於正念卻渾然不覺。

組合上二句則為︰一片漆黑,渾然不覺,完全回復平等一味。回歸正位,回復嬰兒時期。

第三句的「隱隱猶懷舊日妍」表示偏位。「妍」字被註釋為美、技。美是直觀,技是活動。這裏意指純粹意識,或在此之前的識活動。「舊日」指以往、昔日。

句子整體是「隱隱(不知不覺的)猶懷(心靈某處存在著)舊日妍(以前的識活動)」。(中略)

因此,「妍」以偏表示,配合前二句,成為正中偏。

將第一句的「月明前」,改解為月亮破雲而出光芒四射的話,這時「月明前」是偏位,月明前一片黑暗,「三更初夜」為正位。因此單是第一句即表示正中有偏。無論採用那個說明,結果都是相同的。

偏中正
承認他人(事),在自他的區別之中以平等視之,這就是偏中正。正中偏是位於正,於其中眺望偏;偏中正是位於偏,依此望正。

頌的第一句「失曉老婆逢古鏡」是指,早晨起床──即由漆黑的「正」往明亮的「偏」──的老婆婆,偶然的在這天拿起以往經常映照自己容貌的鏡子(古鏡──大圓鏡智──嬰兒時期即有的鏡子,在嬰兒時期此鏡與自己是一體的。隨著意識習性的覆蔽,此鏡逐漸遠離自己),對著自己映照,因而再次發現自我本身。

照鏡時發現我就在這裏,不在別處。這個自己只是作為一個個體與他人出現於世間。除了此刻出現的我之外,並無別的自己。以實存性而言,除了目前存在,這個事實之外,我也無法成為他人。在此之前,我一直在追求真理,我深信,世間除了有情眾生與其他事物之外,必然還有一真實東西,也就是被稱為正、實在,或佛的根本真理可得。實際而言,這個世界以及其中眾生,正是我所追尋的實體。

見性之曉左右皆佛,諸佛都十分歡愉,發出難以形容的光輝,自己正處於諸佛聲音、喜悅之中。實際上,鐘樓、屋瓦、庭院中的樹木、石頭、花草等,如同兒童在幼稚園遊樂場嬉耍般的,充滿著喜悅;是兒童畫的世界。保存如此是最好的,除此還求什麼呢﹖迄今所見的他、境,即是正、真。不論自己或他人,都位於被高揚的高密度實存之中。

第二句的「分明覿面別無真」,由字面即可見分明,它即是佛,除此之外沒有尋求真、正、實在的必要。於現實所見之物,它即是真,是佛,是實在的。

第三句是「休更迷頭還認影」。這是取自經典的某個比喻。有一天,一位女子攬鏡自照時,鏡面上沒有出現她的面孔,她誤認自己的頭不見了,因而恐慌的手足無措。這是忘了自始即擁有的東西,而錯誤的尋求他物的比喻。總而言之,不需要求成佛,自己本來就是佛,原來的樣子才是真實的。

不要追尋「影」是指,不要將話語(佛、正、實在)當成真實的東西,只有自己才是真實──即捕捉真實的實際存在。「偏中正」的「中」被解為原來的樣子,由「偏」即是「正」這點看來即可了解其意。

三昧包括靜中三昧、動中三昧。靜中三昧是指禪定、境於此消失踪影,出現於動中三昧。因而產生正和偏的觀念。五位中唯獨「正中偏」屬於靜中三昧。就禪定而言,靜中三昧是禪的基礎,故必須率先而出。「正中偏」以下的四位完全屬於動中三昧。「偏中正」之內,境的差別界即是佛界,可謂是真正的動中三昧。第三位至第五位屬於動中三昧的理由,後面會依序討論到,這裡暫且不提。由於自古以來沒有將三昧正確的分為動中、靜中,所以欲了解五位並不是件易事。禪者入禪定時,是禪定中的實存,出禪定入動中是動中的實存。禪定中的實存被稱為正位,動中的實存被稱為偏位,但是兩者皆為同一的實存。同一的實存依其出現的情況,可視為正,也可視為偏,這叫做「回互」。由於每個事物都是被分為正和偏,因此回歸原來的合一是理所當然的,回歸合一即是「正中來」的正。

正中來
就禪定而言是禪定三昧,就動中而言是動中三昧,是時時刻刻流動的存在。在其中自由的活動,這就是「正中來」。

「正中來」頌的第一句「無中有路隔塵埃」,由禪定中見此句時,是指定中無塵。如果由動中見此句,則是至人的心境。處於難局為無心,因無心而活動時,能出現自在的活動。這是無中路。第二句的「但能不觸當今諱」,所謂的當今諱是指當今皇上的名字,在昔日的想法中,皇上是神聖、絕對的,說出皇上的名字被認為是大不敬。因此昔日的人從不觸及皇上的名字。此句被用於禪時,被冠上「絕對的存在」之名,指不要因觀念性而做出排斥。而即使在這之上附加上「佛」或「實在」等名,也不過是如同捕風捉影而已。「絕對」是自我與它合而為一,方才為「真」。

第三句的「也勝前朝斷舌才」是指獨步天下之意。前朝是指唐的前朝──隋。洞山於唐時造此頌。在隋朝有一名為李知章的秀才,他以其雄辯之才凌駕世人。換言之,他風靡了天下。藉此故事比喻獨步天下。擁有此「正中來」的程度,應可成就為一個人。而洞山又認為在這之上,還有「偏中至」和「兼中到」二個程度。其細節如下。

偏中至

在此程度是琢磨意識,培育之,使其放出如寶石般耀眼的光彩──即造就栩栩如生的藝術作品。在美的意識上、宗旨上、說服力上達到圓滿的境域。

「兩刃交鋒不須避」──比喻劍道的名人對名人持刀相交,散發出如火花般的精神狀態。第二句更是讚美道︰「好手猶如火裏蓮」。

「火裏蓮」是此頌的重點。這句原是經典中的用語,因經常被使用,於古今皆大放光彩。初聽「火裏蓮」,或許不會令人感覺它的訴求力,熟悉後方覺得它是個佳句。請試著在心中描繪︰鑲著鑽石、各種寶石的大蓮華台,在火焰中放出燦爛白光的模樣。

以一個獲得見道的大力量,心境非常澄明的人而言,即使僅是在佛前奉上燈明的動作,或者是在走廊上步行,腳上的一雙白襪如同兩隻小白兔互相追逐,也都展現出一種無可言喻的美感。對於見道的人,優美的動作姿勢,是他們自然而然的表現,不是造作的。他們的意識活動如同火裏的寶石閃閃發光。藝術家創造藝術精品,不斷破壞不滿意作品的那股精神,就是見道的人的日常心。

到此階段,即使被視為凡人中的凡人,也具備了不可思議的洞察力,並能夠看穿世俗事、人心深處。因為能成為對談者的心,與對方一塊思考、共同感受喜悅、悲傷,同情心在心中蠕動,故能理解對方。

當然,達到此位的人,在本分的宗旨上也有宗通、說通。例如對禪則的處理,表現出前人未有的天才式機鋒,也顯示出快刀斬亂麻的銳利;這是宗通。說通是︰對修行之道如同觀看空攝地圖般地清楚,他可以明確地指出學者眼前的障礙︰山嶺、山谷、河川及隘口,然後給予適切的指導與幫助。他可以展現出圓滿週到的能力。

將此位配以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則以妙觀察智較適合。若就三身(法身、報身、應身)而言,即指應身──因應對方需要,順應到底地接觸對方,是自然親切地接近,而非居高臨下伸手救援而已。

由此看來,此位不但是正偏交參後的絕對性存在,同時也出現絕對偏的看法。當然,在動中三昧,是絕對偏,也是絕對正。

經典中也有如來以肉眼見佛性的說法,當然,見性時任何人都會有這種經驗︰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都是佛、菩薩。自然具備藝術家的眼睛、音樂家的耳朵、哲學家的智慧,甚至觀音的千手千眼。這也就是古來偉大的禪師為什麼會有精妙的墨寶(字畫)、雕刻、庭園設計、詩詞等傳世的緣由。

雖然明顯的分辨自他,卻又自他交參。夕陽映照下拖著長影的園中石塊、樹木、桌上的各種器具、坐墊、茶具,還有周遭的每一個人,即使他、它們成為自己的仇敵,在已經透澈了解人心的現在,不論是怎樣的壞人也不會恨他。身邊的每一個人,每一器物、木石,在自己眼中無一不是佛、菩薩。這就是菩薩願行所云──一念頭上開一花,一花現一佛,隨處莊嚴淨土,徹見於如來光明的腳下。一念頭上,是指心中瞬間的活動。佛世界如同彩色電影的畫面映在每一念頭上,每個心靈活動,如同金色佛的面孔般閃閃發亮。

徹知世上一切,看出人心的各種不可避免的惡念以及由心中湧出的善念,徹底分辨自利利他──三昧中的三昧王,就是此不易達成的心的舞台。第三句的「宛然自有衝天氣」是說達此位的人,其志宛如白浪衝天。

此頌被題名為「偏中至」,也有人認為應該是「兼中至」;這二者都可成立。以創造意識藝術品的意思而言,應該是「偏中至」,而徹底超越意識性時,則是徹底超越正中。實際上也有被稱為「兼中至」的充分理由。所以,不需膠著於「兼」或「偏」的爭執。「至」這字在辭典中為抵達前方之意,為琢磨、超越意識活動而抵達的狀態。

兼中到

到達第五位的人,正如百川入海不留痕迹地丟開一切,歸趨若愚似魯的渾樸境界。就像十牛圖最後一圖中的布袋和尚,赤足坦胸,忘我的攜帶東西給村人。他手上的竹簍內說不定有酒,有魚還有其他東西。

有一則有名的禪話──德山托鉢──德山搞錯時間,手裏捧著鉢到齋堂,彼時擔當典座(負責全寺伙食)的雪峰諷刺他︰「這種時候你來幹什麼﹖」德山回答︰「噢!是這樣的嗎﹖」低著頭回到隱寮(退休住持的居室)。年輕時候的德山,性情十分峻烈,手裏時常揮動著棒子,連禪機出現時也不例外,所以被稱為棒子德山。到了現在,他已像大海一般的寧靜、安定了。

看似老邁昏瞶的德山,有時淌著鼻涕悠閒的坐在圍爐旁與客人聊天,有時拉著客人到庭院中鏟雪填井。當然!那口井永遠也不可能被填滿,可是他仍孜孜不倦的做。他常常塞錢給一個被所有人唾棄的青年,有人提醒他說︰「他是個浪蕩子。他盜用過公款。他父親的錢何止千萬,也都被他花天酒地揮霍盡,終於被他父親逐出家門,送進監牢。住到寺中,也常向人或多或少的借錢,還不起錢再跑到別處避債。甚至連在寺中養病的人的衣物、金錢,他也偷取。資助這種人,還不如把錢丟到井裏。」德山雖然當下點頭稱是,但還是照樣幫助那個年輕人。他說︰「他是個好人,有朝一日他一定會變好的。如果我不照顧他,他就永遠沒有回頭的機會了。在老鼠出入的地方置些米飯,被餵飽的老鼠就不會亂咬東西。同樣的道理,我給他錢,他有了錢就不會做壞事。」然後他又說道︰「罪福皆空無所住,蛇吞青蛙,青蛙吃蟲,老鷹抓麻雀,野雞啄蛇,貓捉老鼠,大魚吃小魚。破戒的比丘不墮地獄。剛剛那個喝醉酒罵我的人也是好人,雖然他因愛喝酒而遭太太遺棄。」

村裏的年輕人都很喜歡接近他,他們說︰「釋迦說︰『煩惱即菩提』,說得極好,很合乎現代文學。佛教說一切皆空,所以和尚什麼事都可以做。」他們提出放蕩文學的話題隨便亂講。德山很嚴峻地答覆他們︰「不!你們大錯特錯!念念是因,念念有果。起一善念必作善業,起一惡念必作惡業。你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在左右你的大圓鏡智。因果律絲毫不爽,它決不容情,你對它必須低頭服從。不要受徒有聲望、機會主義者所騙。」他的語氣雖然溫和,但語意堅定。他看似昏昧,但在該說話時絕不含糊。

頌的第一句是「不落有無誰敢和」,不說善或惡,不偏執於有,也不落於無。雖活在現實的世界中,卻沒有片刻忘記「空」的真諦。

第二句是「人人盡欲出常流」。意指竭盡己力努力修禪,意圖在修行方面超群出眾。第三句的「折合還歸炭裏坐」,指一切都圓融成熟的境界。昔日的鬥志已經消失,這不是意謂意志已經消失,而是意指不需要。還歸炭裏,如同前述,安靜地回到圍爐邊,淌著鼻涕,返璞歸真的德山那樣地。「兼中到」在修行上像是人生的歸結點,就四智而言相當於成所作智。雖是無心的動作、言談,卻是多麼地圓滿和諧。稍加注意一看,有一股難以形容的風格,很自然的具有由於長時間的修行,以及由經驗而得的深奧知識。

四智的第一為大圓鏡智。在第一位「正中偏」的禪定深處,去除意識時──換言之,由該處出現見性──大圓鏡智如同暗夜的鏡,到了第四、五位時,大圓鏡出現在意識活動的正中央,開始明亮的照映。到此階段,不論動中或靜中都已合一,即達到被稱為妙覺的狀態。

進而行持道還──於實踐上是由第五位再次回到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各位經過他位,增加深度,各位又再以圓融。對第三位而言,它經過第四位、第五位,第三位才放光,故修行是由第一的開端(禪定)做無盡的重複。各個位都具備自己的個性獨立獨步。其中只有第一位屬於靜中三昧,其餘都是動中三昧。

兼中到的「到」是指由他方來至此方,或由此方往他方,是兼備向去、卻來的大圓熟境地。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三冊。


空見

指未能理解佛法,而完全否定因果律及萬有差別法之存在,並否定正確的宗教向上心。此等世見,謂之空見。《瑜伽師地論》卷七舉出外道、內道的空見論者。外道中,或認為施、慈愛、善行、惡行不必然招感苦樂之果,世上也不一定真有阿羅漢的證果,且以為人死後一切斷滅。此即「空見外道」。此外,在佛教內部,有不能了解佛說諸法皆空的真意和安立法相的理由,而誤認為諸法之體相並不存在。凡此諸說,都被認為是空見論者。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無上依經》卷上;《顯揚聖教論》卷十;《瑜伽論略纂》卷三;《十住心論》卷下。


無我

佛教的根本教義之一。指外道所執的「實我」及凡夫所妄計之「我」是空無的;為三法印之一。這也是對「生命中之不變的靈魂」及「萬法的實體」的否定。故佛法中之無我有兩種︰(一)人無我,指人是由五蘊假和合而成,並無「常恒自在的主體(我)」;(二)法無我,指諸法乃因緣和合而生,不斷變遷,並無「常恒的主宰者」。

印度的原始佛教,並不承認有如外教所說常一主宰之「我」或「實體」的存在,而主張一切無我,並建立「諸法無我」之法印。故《阿含經》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皆為假有,無實體、無我之存在。又,相對於淨樂我常之四顛倒,而主張不淨(身)、苦(受)、無我(法)、無常(心)等四念處。

部派佛教之犢子部,主張生命中有一「非即非離蘊之我」,主張我、法皆是實有,故被稱為「我法俱有宗」。說一切有部雖否定人我,但主張五位七十五法等諸法為實有,故被稱為「法有我無宗」。

至於大乘佛教,則認為人我、法我俱非實有,而主張人無我、法無我,故持般若空觀之說者被稱為「一切皆空宗」。而「人無我、法無我」又稱「人空、法空」。又,原始佛教所稱之「無我」,大乘佛教多稱為「空」。準此可知,「空」即「無我」之同義語。《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大正25‧222b)︰「一切法無我,諸法內無主、無作者、無知、無見、無生者、無造業者,一切法皆屬因緣,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我相不可得故。」

◎附一︰李榮熙〈南傳佛學的中心思想──無我〉(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2})

佛教之所以不同於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主要是因為佛教有「無我」的教義,全部佛陀教義的活力和獨到處,完全表現在無我。在這一點上,佛教確實是表現了它突出的地方。印度其他宗教徒之所以稱佛教徒為「妄自尊大的虛無主義者」,就是因為佛教徒是主張「無我」的。而佛教徒反過來稱呼他們為「異教徒」和「外道」。沾染了自然崇拜成見的學者們,甚至在今日尚難於理解和接受這一教義,可見佛陀在人類文化還是早期的時候,他的思想是多麼有決定意義和有遠見。

「無我」教義的內容,根據南傳教義的說法,就是每一個無論是生理和心理的生存狀態都是無常的,其中沒有任何常住不變的原則、本體、實質,或「靈魂」。總之,沒有任何性質的不變的狀態。這就是南傳佛教中最本質的學說。佛說︰「一切事物皆有起因,如來業已說明其原因,並已指出其止滅之道。此即名為佛之教法。」這一段話包含了正確而簡要的佛教的精神和實質的講解。它說明佛陀發現了生存的諸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且指出了永遠抑制這些要素的活動力的方法。而最後使其趨向於寂靜,這就是佛教在世界上流傳了二千五百年之久的中心概念。

佛陀宣稱他的教義是一個實用的教義。它的目的就是要告訴人一個解脫輪轉不已的生死的方法。這種解脫的方法,主要是對人類而言。根據上述中心概念,佛教詳細地分析了人的生存的組成因素。分析法在佛教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所以佛教也被稱為是「分析之教」(Vibhajjavada)。

人的存在包括兩個部分,即色法與心法。色法包含各種生理要素,心法則包含各種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有四種,即受想行識;此四者與色法合稱為五蘊。與人有關係的外在世界,也被分析了它的組成因素。人與外界的關係就是認識的關係。談到認識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涉及認識的器官(根),和認識的對象(境)。認識的器官即眼耳鼻舌身意,認識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這十二個因素統稱為「認識的基礎」,包括器官和對象,二者相遇,才能產生認識。由此所產生的認識有六種,即眼與形色相遇所產生者謂之眼識等等。此六根六境六識,為組成認識的因素,統稱為十八界,因此人的存在和與他發生關係的外界環境,分析成為蘊、處、界;此三者統稱為「法」。所謂「法」者就是存在的因素。

概而言之,「法」可分為兩大類,即「有為法」和「無為法」,虛空和涅槃屬於無為法,其他諸法概屬有為法。因此生存的因素亦分為兩大類,即清淨的和污染的,善的和惡的,有利於涅槃和無利於涅槃的諸種因素。清淨的、善的和有利於涅槃的因素,就是使人趨向於解脫的力量,相反的因素則使人趨向於生死輪迴。佛陀在尋求自生死輪迴走向解脫之道的過程之中,發現了諸法的真義。無我教義是這一發現之中的必然結論。由於有了這個教義,佛陀的教法才有了它的獨特之處。

依據這個教義的解釋,整個宇宙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是一些無窮數的、個別各異的、剎那即逝的各種因素,存在於永無止息的活動和變動的狀態之中,然而它們之中並沒有一種「實質」。它們只是一些瞬間即過的能力而已,並沒有任何常住不變或靜止的東西,也不是存在於靜止的狀態之中,而是在一種不斷的變化的狀態之中,這個現象世界就是由這些剎那相續的存在所組合而成的。一方面形成了我們所看見的、聽見的、嗅到的、嚐到的和觸覺到的一些事情,另一方面形成了單純的知覺(識),以及附帶的感覺、觀念、善惡意志等等,然而在它們中間並沒有任何持久不變或有實質的東西。

為了充分地理解佛陀的這一個教義,我們必須要知道一些這個教義形成時期印度所流行一般的思想狀況。西元前六世紀頃,在佛教興起之前,印度的哲學思想呈現極其複雜的狀況。各派學說蔚然並興,流行於全國各階級人民之中。一方面有流行極為廣泛的教義,否認個人在死亡之後的存在,否認宇宙間任何既有的秩序,除了某些世間權力的偶然報復外,否認任何善惡行為的果報。因此,除了個人的利益之外,不主張在生命過程之中有任何更高的目的。這一派學說當然也不主張靈魂和上帝的概念。

另一方面,則有正統的婆羅門教哲學思想。其中一部分人以為遵行適當的宗教儀式,可以達到人生最高目的,並且信仰古代獻祭宗教,祈求死後升天享福。另一部分人則信奉宇宙一元論的學說,認為最高的樂境為個人的人格和無所不含的絕對真神合而為一。另外也有人相信有一種永恒的靈魂,由於不斷積累善業的結果,這個靈魂經過若干世後,可以回復其真純清淨的狀態。實行善行和自我抑制是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這種方法不僅被認為可以清淨心意,而且可藉以控制自然,獲得超自然的力量(神通)。

佛經中所記述的我見,不外二種極端見解。一為斷見,否認死後的任何存在;一為常見,臆斷人有永恒清淨的主體,最後可以獲得解脫。

在研究佛陀關於我見的教法之前,我們應先略論對於佛教思想有影響的三派哲學思想。這就是奧義書派、耆那教派和數論派。奧義書派的主要教義,是主張整個宇宙是一個真實的統一體,只有一個一,而沒有二。主觀和客觀,自我和世界,個人的靈魂和宇宙的靈魂,都結合在此統一體中。我們所知之世界並無內在的實體。內在的實體屬於「知者」、屬於「神我」──大梵。因此,奧義書派的教義是一元論的學說,認為有一永恒不變無始無終的真實存在,人的靈魂即是這個存在的一部分。

耆那教徒信奉一種高度發展了的倫理上的清淨和染污的學說,並且相信一種精神存在的學說,甚至於把精神推廣到植物和無生命的無機體上去,認為它們都有靈魂。根據耆那教的說法,這些靈魂是半物質性的實體,和其所依附的體積大小相符,並隨體積之增長而增長。因此,耆那教主張一種有變易性質的永恒物質的教義。道德上的染污,據說是由於一種不潔淨的微細物質,從皮膚孔中進入靈魂內部所引起的。為了要獲得道德上的清淨,就必須要閉塞那些不淨物質進入靈魂的孔道,以求至高無上的清淨,使靈魂證得最後涅槃。由此看來,耆那教的因果業報是肉體物質性的理論。

數論派一方面主張多數靈魂存在的學說,一方面又主張有一種唯一的、永恒的、無所不在的實體物質。開始的時候,這個物質是在一種無差別的平衡靜止狀態中,後來發生了一個變動過程,這個物質就永為休止,隨時變化,一直到它最後回復其平衡靜止狀態。這個物質不僅包括人身,而且包括意識狀態在內。意識狀態被認為是有物質根源和物質因素的。因此,在每個實質存在之中都有物質,意識物質和能力物質二種基本本質,作為獨立的實體。能力也是被認為有實質的。物質沿著兩條不同的路線發展,其一以半透明的理智物質為重心,發展成為人的知覺器官;其一以無生命的物質為重心,發展成為知覺的對象,包括粗細對象在內。

佛教反對這三種學派的思想。它駁斥了奧義書派的一元論,而主張宇宙間沒有一個真實的統一體,實際上每一事物都是分離的、個別的、分裂成為無數的極微因素(法)。人就是這些物質因素和意識因素相互聯繫的集聚體,其中並無靈魂和不變的神我。外在世界也是許多變易因素所組合而成,其中並無常住不變的物質。

佛教同意於耆那教反對奧義書派的一元論,也同意它主張存在是一個生起、延續和毀滅的過程,但不同意它的物質性質的因果業報的理論,佛教和數論派關於物質永不靜止、恒常變易的學說,非常相近。但是數論派稱根本物質為「德」(guna),佛教則稱之為「法」(dhamma)。每一個「德」是一個極微的物質量,代表一個極微的物質實體,但是「法」並不包含任何物質,而只是一個有動力的個體而已。佛陀的創造性就是在於他否定了任何不變的物質性的存在。對佛教徒而言,物質的運動和變易是一連串的能力瞬間即逝的表現而已。對數論學家而言,運動是完整的,而剎那變易是無定性的物質的變易。佛教徒認為一切事物是瞬間即逝的,因為其中並無不變的物質。但數論派的見解則認為物質雖有變易,而其本身在基本上是不變的。

關於數論派的二元論,佛陀認為是一種極端的多元論而加以反對。實際上整個宇宙不過是許多個別的,剎那生滅的因素,集聚在一起的現象而已。一切事物毫無例外,都是由剎那生滅的現象所連串而成。所謂一切事物皆有常住不變,無所不在的物質作為基礎者,不過是數論派及其他學派的臆想而已。佛教的基本概念認為除了個別短暫片段的存在以外,沒有究竟的實體,所謂「實體」的概念中,並無有延續性的、持久不變的物體存在,而是由片段片段的知覺和一連串剎那生滅的事物所形成的。我們的理智在綜合的過程之中,把這些連串的剎那放在一起,就產生了一個完整的想像。這個想像只是一個假想的心識計量而已。

因此,有兩種本體︰一種為究竟清淨本體,由剎那剎那時間所組成,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沒有固定的位置,也沒有可知覺的性質;一種是經驗上的本體,由客觀的想像所組成,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由我們賦予了它一個固定的位置,以及可知覺的抽象性質。

然則一個靜止的物質世界,和生存在這個世界中的常住不變的人格的幻覺,是怎樣產生的呢﹖為了解釋這個問題,佛陀曾經傳佈了十二因緣的教法,根據這個教法,那些個別的因素(法),雖然沒有一種在空間上無處不在,在時間上永恒不變的物質和使它們聯結起來,然而它們之間是互有關係的。它們在時間上、空間上的顯現,是受一個固定的因果律所支配的。這些短暫的因素的相續,並不是盲目偶然的過程,每一因素雖只顯現一剎那,但它須依緣而起。它的生起必須依賴前一因素作為根源。因此,所謂存在就是相互依賴的存在。每一剎那生滅的實體,必須和其他的剎那相適應,才能有那一剎那的存在。它們之間並無誰生誰的因果關係,只有相互依賴的作用和連續的關係。並不是一件事物消滅了而產生另一事物,也不是一件事物的實質進入了另一事物,只是一個恒常不斷的逐漸變易而已。

簡而言之,這就是佛陀的教理,根據這個教理就產生了「無我」的教義。色法和心法被分析成為無窮的剎那因素之後,就必須要否定任何常住不變的本體。每一事物都是相續變易的,沒有一件事物是有不變的本體的,人的身體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沒有兩個相續的時刻停留在同一狀況中。「無我」教義不僅適用於人類,並可適用於一切事物之中。就人類而言,其要點在於說明人是沒有常住不變的靈魂的。

人完全是一個受生命的規律所支配的現象。如果在他之中有一個超現象的「我」,可以超越這些規律,那麼因果律就失掉意義了。世尊拿起一撮土說︰「如果這點物質是常住不變的,永恒存在的,那我就不必倡導清淨生活以求解脫痛苦了。其他諸蘊,亦復如是。」他又說︰「諸比丘,此身非『我』,若此身是『我』,則人可自主,不應有病苦等等。則人皆可說︰我身可如是,我身可不如是。受等諸蘊,亦復如是。」

佛陀把人分析成為五種不同的功能,即所謂五蘊,而駁斥了把五蘊中之任何一蘊當作是超現象的「我」。《奧義書》說︰「不要尋找所說的話是什麼,但要知道能說者是誰;不要尋找所見的是什麼,但要知道能見者是誰;不要管所作的是什麼,但要知道能作者是誰。」但是佛陀卻說︰「沒有作者,只有作;沒有見者,只有見。」然而執著我見者卻說︰當看見形色的時候,靈魂是見者,視覺是工具,見的過程就是眼光達到所見之物,然後以所見之印象交與靈魂。而佛教學者則根據互相依賴的緣起理論,駁斥了這個推論是假想的。有了知覺和知覺對象之後,二者之間才生起互相依賴的作用和關係。其中並無「作者」,只有一種調和的關係而已。

五蘊並不是不變不滅的原素,凡是無常的也必然是無我的。然而這並不是說,佛教倡導死後身心都歸滅亡。佛教除了無常無我的教義之外,還有業報的理論。業報就是身心行為延續的力量。一切有生命者,都是五蘊的聚合,恒常在變易之中。但是這個變易決定於先行的條件或狀況。漫長相續的生命就是一個向前演進的行程。人即使在現生中,也不是前後相同的,然而現生的存在總是過去行為的結果。人永遠在變易中,死亡不過是一個較深刻的變易而已。人自己的行為決定其所受的新身體,以適合其所處之新環境。在此新環境中,他過去的意志和思想又決定其新心識。新生命最初的一剎那,稱之為「識」,識的前身即是「業」,業即是前生的力量。這些業通過識,在新生命中繼續延持下去。佛經中推述輪迴再生說︰「再生之人,既非原來的人,又非另外一人。」(Na ca so na ca añño)就原有的身體而言,他已非原來的人,就業力延續而言,他亦非另外一人。

在現象世界中,每一剎那都有其自身完整的因緣,它才能存在。本體的實質是由運動所組成的,有時我們認為這個運動終止了,實際上是出現了一個特別顯著,或者性質不同的剎那而已,運動本身並未終止。平時我們忽略了毫無間斷的變易,只有當它在我們的思想行為上引起一個新印象的時候,我們才注意到它。用泥土製造成一個水瓶,這水瓶又被打破成為碎片,都是出現了不同的性質,亦即在不間斷的變易過程中,出現了特別顯著的剎那。在每一事物和每一現象中,除了顯而易見的變易外,還有一種沒有始點,永不中斷的恒常變易,這就是一個繼續流動,超越人智的究竟實體。如果說一件事物所有過去存在的剎那全是一樣的,那就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生命是運動的,整個世界及其中一切,都如電影相續映現一般。根據佛教教義,輪迴再生就是行為的延續。

關於無我教義還有另外一點值得考慮。有人認為無我教義抵消了道德上的責任,解除了因果業報之說,因而動搖了社會道德的基礎。關於這一點,已經有許多論釋家討論過了。迦摩施那(Kamalsila)論師說︰
「否認真我的存在,先前的行為可以引起繼起的後果,這二者之間並無矛盾。前滅後起的剎那中沒有絲毫真實性存在,佛說︰『有行為即有果報,但剎那生滅的因素中並無作者,只有因素的相繼生起。』在這相繼生起中,有某種因素存在,就必然有另外某種因素相繼出現。這是一個必然的事情。纏縛與解脫並非被縛者和解脫者的本來性質。無明生死的因素產生了現象生命,即是纏縛。這些因素消滅以後,隨之而起的境界即是解脫。」

另外還有一個關於「自由意志」的問題,有人問︰如果一切事物的生起沒有一個「神我」作為起因,都是依緣而起,那麼有沒有「自由意志」呢﹖據說佛陀之所以倡導十二因緣,就是為了維護自由意志,反對決定論的學說。佛陀曾特別提出他同時代的人末伽黎瞿舍那(Makkhali Gosāla)的學說作為批判的對象。瞿舍那主張一切事物都是預先決定了的,不能加以改變的宿命論學說。

佛陀認為這是一種最有毒害的學說。佛陀宣稱自己為「自由行為的擁護者」。善惡行為必有果報,這個規律稱為因果律。一定要由意志力所產生的行為,才能引起其必然的後果。佛說︰「意志就是業」。所謂自由意志,就是強烈的意志。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因果律範圍之內的自由,並不侵犯十二因緣的教義。

一定要消除了「我見」這樣一個重大的錯誤見解之後,才能進入究竟解脫之道。證得究竟解脫之後,業力和識以及意識活動,才能全部消逝。在究竟解脫的境界中,所有痛苦都息滅了。痛苦的止息就是積極的快樂。涅槃與生死相對,它是常住的快樂的,也是無我的。涅槃是絕對寂靜的境界,其中沒有生死,然而不是斷滅,否則就和虛空一樣了。虛空也是常住無我的,但是其中沒有快樂。佛教的解脫就是脫離生死證得涅槃。

無我真義為最難理解的真理。在我們的思想習慣中,認為物質常住的見解已牢不可破,以致我們不願承認純粹變易之說。必須要證得阿羅漢果,才能消除虛妄的我見。我們凡夫偶而誤入迷途是不足怪的。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所能希望的,只是用我們的理智力來領悟這個教義而已。我們不能證知,就是因為我們有執著。一旦我們破除了無明執著,獲得了般若,我們就可以如實證知這個教義了。對於沒有羊群的牧童,喊狼的聲音嚇不倒他,對於沒有執著的人,無我就是至上的解脫。

佛陀的教義在各方面是獨特無二的。尤其是無我教義最為出色。他不僅駁斥了「我」和「永恒物質」的存在,而且宣揭了一個解脫之道,凡有大精進者皆能證得此道。所謂解脫者並不在於永恒快樂的天堂中,而須向日常生活的體驗中尋求。就這一點而言,佛陀是世界最突出的一位導師,他不僅是一位偉大的宗教改革家,而且是一位最偉大的思想革新者。

無我教義及其基礎十二因緣法,可以說是印度思想所開的最美麗燦爛的一朵花。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摘錄)

將存在的領域與法的領域加以區別的主張,若是包含在無常苦的法之中,則經由這種法而論證的無我的法其意義自然就清楚了。「我」是正統婆羅門派哲學的中心觀念。它被認為是超感覺性的、實體性的、超越性的主觀。它作為個我而為我們所認識,同時也是普遍我(也就是絕對者、永遠的、福祉的)。若說個我與普遍我本質上是同一的,則它必須含有前述的永遠與福祉。

這樣的我存在於何處﹖我們所能經驗的一切存在,都是時間性的存在。不是時間性的存在的,無非是法。意味著苦的時間性的存在,與永遠、福祉是無緣的;如果超時間性的法,不是存在的,則與福祉、永遠有關,而存在於個人之內的「我」,也只是妄想而已。如果「我」不具有正統婆羅門哲學的那種嚴密的意義,只是常識性的我,那麼它就是與外界以及其他的我對立的,知覺、感情、意志的主體。在不斷變遷之中,它必須保持同一,依據自己的意志,左右事物。但一切的存在是變遷的。能保持同一的不變,事實上完全不存在。認為它們是存在的想法純粹是妄想。因此,人們所認為的「我」,事實上,都是在色受想行識上而有的,將此時間性的有誤認成超時間性的有即有「設立我的立場」的弊病。基於這種誤認而設立的我的立場,是愚癡無聞的凡夫立場。

因此,在色受想行識中,可以見到是我、異我、相在。亦即相對於「此我」有「他我」存在,而且兩者並存。這種經驗性的個人性的主觀與外界對立而存在,可視為是用模仿式的方式來認識外界的自然性的立場。經典中常稱此為「愚癡無聞凡夫」(assutavā puthujjana)。此愚癡無聞凡夫的人,包括著佛教以外的一切優秀學者,因此它所指的是那些不具佛教立場的哲學反省。另外,凡夫也意指一般的普通人,而不是指「才能低劣」。因此,這個語詞可以說是自然性的立場。亦即無我的「法」,意味著決然的「自然性的立場的排除」。

像這樣,無我的法表明兩件事。(一)如果認為我是超感覺性的、超越性的主觀,它則不存在於我們所認識的世界。認識的領域不包含超感覺性的形上學的事物。(二)若將「我」認為是經驗性的認識主觀,則它不是「我」而是五蘊。因此,主觀客觀都被撥無,只是有五蘊。

只是有五蘊。一切的「我」、「我所」必須被拔除。若是如此,五蘊又是什麼﹖我們已知除了時間性的存在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存在。「五蘊無常」,即謂一切存在都是變異的。但色受想行識等五法並不是變異的。亦即它們不是存在的。所謂五蘊,不外是以其存在的法之名來稱呼一切的存在。但這種「法」,不是「主觀的形式」,而是拔除主觀,也是拔除客觀的存在的法。

◎附三︰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一章(摘錄)

到目前為止,一般人反對佛陀主張「無我論」最為有力的理由是︰無我論(nairātmyadoctrine)與某些佛教的基本理論相違背,譬如因果業報論、輪迴論以及修行解脫論等等。如果沒有一個常恒不變的「個體」,那麼誰在造作業報,誰會受到果報﹖如果是無常變化,則修行的價值何在,它的目的不是一種子虛烏有嗎﹖如此一來,則佛陀的教法變成︰主張一切皆苦,卻又沒有「一個個體」來感受佛陀所說的苦;而佛教的修行法門很多,卻又沒有「一個個體」來實踐這些法門,更遑論何者能享受涅槃的法味喜樂。這些責難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言之成理,但是對佛陀來說卻沒有那麼嚴重。

事實上,佛陀自己也知道會有上述的責難。所以他說︰「有行為,而無作者,」另外在「煩惱負擔者的教說」(Sermon of theBearer of the Burden)中,佛陀又說五蘊是煩惱,是業報,而執著於五蘊即是自尋煩惱,煩惱就是業報。不執著於五蘊就是放下這個負擔──煩惱,而煩惱的負擔者就是這個「經驗的個體」(empiricial indivi dual)。

有的人更以旁觀者的立場幸災樂禍的說︰「無我論」替佛教的形上學帶來了無法解決的問題,成為佛教形上學一個無法克服的漏洞。復次,有的人更進一步的說︰「有我形上學」(實體論)不僅沒有上述的缺點,而且為萬物提出一套合理的解釋。這些看法在筆者的眼中無非都是理智的顛倒,思想的迷糊。何以故﹖就「有我論者」所提出的責難而言,有我論與無我論都必須同樣的面臨著同一事實與邏輯上的問題。「有我論者」怎麼就可能會把業報、輪迴、記憶與「我」──常恒不變之個體的關係說得更清楚呢﹖既然不變之我具有統一、不變的性質,則一旦情況發生變化,須要不同的行動時,它如何能跳出既定的模式而做出與情況相應的決意。不管它做出何種行為,絕不可能有絲毫的影響,進德修業,不能得到善報;為惡不替,不會遭惡報,那麼人類倫理道德的理想豈不是空中樓閣,緣木求魚﹖這豈是吾人修行的初衷﹖沒有「道德提昇」、沒有創發突破才是精神生活最大的罪惡。佛陀很嚴謹的考慮到此一問題,所以他把因果業報當作個體命運的推動力,而拒絕接受有我論。無常變化的「靈魂」(指我)本身就是自語相違。有我論者從未接受一個會變化無常的「我」,而且也無法接受,因為這樣一來,此「我」在何時開始變化即須加以確定,這即是說在某一段時間裏它是不變的,而後又發生變化,如此一來,即有兩個以上的「我」。另一方面如果說「我」的一部份會變,而另一部份不會變,這也說不通。因為如果變化的此一部份與另一不變的部份同屬一個體,則此一吾人所假定的獨一實體即有兩個完全相反的性質,這又與吾人對不變實體的概念相違背。

佛陀以「心理的連鎖」(mind-conti-nuum)來代替所謂的「我」,亦即是所謂的「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亦即是說在因果律則的前後相續之中,吾人的身心活動留有一股動力,這種一連串的心理狀態包含吾人一切身心活動的記錄,鉅細靡遺。佛陀認為唯有此一「心理連鎖」才足以擔負起業報變現以及業果連續(指擔負過去行為的結果)的重任,因為每一個後出的態勢(不論是好是惡)都是先前之態勢所造成的結果。如此一來才可以避免下列兩種責難︰

(1)在有我論的常恒不變「我」之下,業力的效果根本無從發生,無業報即無善惡是非之分,這與吾人的倫理觀念不合。

(2)虛無主義以及唯物主義根本就不承認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因果連鎖,這會流於享樂縱欲,玩世墮落。

輪迴並不是說有一「靈魂之體」(Soulbody)從此處轉至他處,而是說有「一串新的連鎖」按著前一串心理連鎖的條件產生,新的「連鎖」保存了舊「連鎖」的一切。《大乘稻芉經》說︰「並沒有一個『東西』從此一世界遷移到另一個世界,有的只是原因與條件(因果業報)的連鎖;這並不是好像有一個人被『拋棄』出這個世界,而在另一個世界轉生,輪迴僅是一種因果的相續。」

佛陀在《Saptasūryodaya sutra》說他的前生是「善眼仙人」(Sunetra),像這種說法我們在其他的「本生譚」(Jātaka)常可以發現類似的譬喻。這只是說佛陀(buddha-santāna)只有一個──喬達磨與善眼仙人是屬於同一「心理連鎖」,此處僅肯定了個體之間的相同性,至於其相異之處則未論及,而這種說法僅是強調因果的關連性。

討論至此,記憶與認知作用可能是「無我論」最難說明之處。「如果沒有不變的我(靈魂),何以在長久以前發生的經驗吾人尚能認知或有所記憶﹖」世親菩薩在其《阿毗達磨俱舍論》中談到記憶時說︰「記憶乃是一種指向同一客體的新的意識狀態,此一新的意識狀態乃是受以前之意識狀態的支配與限制。」乙之無法記憶甲之經驗就是因為乙與甲先前的心理狀態的連鎖並不相同。這種解釋固然很高明,但是並不很完整。記憶或認知並不僅是先前心理之客識的回復而已,而且還要加上「我以前曾經有此經驗」的意識。根據佛教的看法︰由於心理狀態瞬息萬變,其內容是個別的、有其獨特不共之處,所以不能認知另一心理狀態。變化之意識並不就是意識的變化;但這正是佛教解釋變化的方法。根據佛教的看法︰認為有一個同一的個體會在不同的心理狀態中往來穿梭的看法是虛妄的、錯誤的看法。

另一方面,有我論者對記憶的解釋與假設亦不見得就比較合理,不變、獨一之「我」怎麼可能記憶一切的事情﹖記憶並不僅是意識的相續不絕,而是認知某一客體在過去我曾經有過見聞覺知,並且把它與現在的經驗連接起來。不變、獨一之「我」或許在過去曾經存在,但它既是不變的,即無時間之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相,如此它怎麼可能知道有所謂的「過去的經驗」。數論派與吠檀多對於記憶的解釋相當著名,值得一提。他們把「我」的功能區分為︰(1)不變的自性悟智(svarūpajñāna)。(2)認知作用(buddhivṛṭṭi)。而只有後者才有認知、記憶等等作用。所以此二者的功能是不同的。準此,則「我」與「認知覺了」即會各自為用,各不相干,所以數論與吠檀多皆在此二者之間提出所謂的「錯誤的斷定」(adhyāsa,英文false indentification),因為有此作用才會錯把對甲物是真的認識認為是乙物所有的。對於記憶等的問題尼耶學派並不注意,他們假設有一「非意識的實體」(non-consciousness substance),而任何的心理狀態都是透過「內在感覺」(inner sense,即佛典所說的「意」──mana)的助緣之下,在「非意識的實體」中產生。至於如知識、苦樂等皆是會無常變化的,何以會屬於那不變的「我」,尼耶學派則未置一詞。此一難題僅靠假設「我」會不斷的產生各種心理狀態是無法解決的。不同的事物反映在吾人的內心,自然是不同的心理狀態,那麼到底是何者的作用才能使其不相混淆、各司其所呢﹖數論及尼耶學派認為「會變化之實體」與「不變的實體」都是真實的;吠檀多則認為「不變之實體」才是真實的,而「變化之實體」並不是真實的。佛教的看法則與吠檀多相反。

其實問題所牽涉的範圍很廣,而不僅限於記憶或道德責任的擔負。就是如感情、感受等粗淺的、基本的心理反應,以及如判斷、推理、綜合、詮解等較高層次的經驗都包括在內。筆者以為現存可見的文獻應加以詳細的分類、比較、評估、會通、綜合成一體系,俾能有更清楚的瞭解,但是每一學派之間的不同論點亦應加以尊重、保留。

如實以言之,上述吾人所討論有關知識的問題只是另一更大的問題──存在之本質的一部份。比起吾人對「真實」的解釋,上述吾人所論之經驗諸問題真是微不足道。對任何事物的觀點,我們都可找出兩個極端相反的立場。譬如因緣果報,我們可以強調果報之產生是新起的,以及果報與因緣之間的相異之處,另一方面,我們亦可強調因緣果報之間的連續性與必然性。任何呈現吾人眼前之事物必有其「殊相」(particular)與變化相,另一方面又有其「共相」(universal)與安定相。後者可名之為靜態的或是「空間模式」的見解;前者可名之為動態的或是「時間模式」的見解。起初,變化與差異可能被認為僅是一種表相而已;到了第二階段,則被認為是永恒的、普遍的「共相」。有的人強調統一;有的人則著重於差異。對甲方來說是「真實」的,對乙方來說可能僅是「表相」而已,反之亦然。不管我們人類之偏見的本質是什麼,吾人必須以自己的見解提出一套對萬物的系統的解釋──對外在的客體以及我們對它們的認識。佛教與婆羅門教在各自發展的歷程中,確實用了相當的心力,提出與其各自之立場相符合的形上學與認識論。筆者並不是說佛陀自己宣說無我論時,就已經使它架構嚴密、非常有組織了,而僅是說佛陀提出若干基本原則來啟發弟子的心靈,而其弟子把他的教說組織起來,而成為與有我論針鋒相對的思想。關於「真實」之概念──任何以概念思辨所架構的「實在」所可能發生的困難,可能再也沒有人比佛陀更瞭解了,所以佛陀揚棄了任何以「想像」──概念化作用來構作「真實」的意圖,並由此而駁斥所有的思辨想定的形上學。這才是「佛陀之沉默」的唯一真意。順著此一理路,我們不難發現︰佛陀對當時各家的學說均有所涉獵,幾經思考,這一些相對立的見解(至少有兩個以上)皆不能令他滿足,得大自在。而如果當時的思想界盡是「有我論」系統的天下,並且「有我論」確能站得住腳,則佛陀便不可能提出「無形上學」(no-metaphysics)的特見。所謂「佛陀之沉默」的系統化就是指中觀學派之崛起,而從中觀思想的內容看來,只有在有我論與無我論均已完全發展而形成相持不下,普遍而強烈的衝突發生之後,中觀的思想才可能產生。亦唯有此二大傳統的相互激盪,才能引出辯證的心識。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成實論》卷十二;《大智度論》卷十二、卷十八、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六、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大品般若經》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三;金倉圓照《印度哲學の自我思想》;中村元編《自我と無我》。


無明

煩惱的別名;指於法無所明了。「明」是智慧、學識。因此,「無明」的語意就是無智。

此外,有將一切煩惱通稱為無明;或將迷於真如本際之理,特稱為無明;或將不能明了抉擇、解了諸法事理的煩惱,稱為無明(即癡煩惱)。吉藏《法華經疏》卷八,立通別二途,就通義而言,一切煩惱皆有闇惑迷理之義;就別義而言,無明煩惱迷於本際,集起生死。

由此可知,有關無明的解釋不止一途,此因宗派、場合不同所致。今擇其中較為主要者,略述如次︰

(1)俱舍宗、唯識宗之說︰此二宗皆以無明為癡煩惱。根本煩惱之一。即迷闇於種種事理而不能明了抉擇。此無明煩惱,一切煩惱起時,必以之為本,故其作用甚廣。若加以分類,可分為相應無明、不共無明等二類。此中,唯識家更將不共無明分為恒行、獨行。獨行中又分主獨行與非主獨行。但就心所的分類而言,俱舍家以此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為根本煩惱之一。

又若以無明為十二因緣之第一支而言,則俱舍家以為無明係宿世煩惱之總稱,而唯識家僅指與第六識相應的分別無明。

(2)《起信論》之說︰《起信論》稱此為不覺。即(大正32‧585a)︰「此識有二種義,(中略)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覺」分為本覺、始覺,「不覺」分為根本與枝末。根本無明是最極微細的動心、一念起動之剎那。例如有人暗夜見杌木,不了彼乃杌木而心動。此一念起動之心又稱「不如實了達真如法一」或「以不達一法界故忽然念起」。至於枝末無明,是指進而更起「彼是人﹖是杌﹖」之分別,作法執、我執、善惡業等,沈淪於苦海。亦即以三細六麁為枝末無明。此等惑、業、苦皆以彼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因此,以彼為根本無明,以此為枝末無明。但是三細中之業相,正是一念起動之心,與所說之根本無往全同其旨趣,故稱之為根本業不相應染。若離乎此,就是始覺的究竟,是所謂始本不二之境界。又轉相及現相皆是「王所未分」之微細惑,因此,對其次的六麁而言,它是根本的。

大致說來,《起信論》的根本無明、枝末無明計有三重。即{1}以忽然念起的無明為根本,三細以下為枝末;{2}以三細中的業相為根本,轉現以下為枝末;{3}三細皆為根本,六麁為枝末。如是義門重重,自在無礙,係因《起信論》乃以根本、枝末為一惑之粗細,與法相宗依別體之惑論本惑、隨惑,大異其趣。因此,《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6a)︰「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

(3)天台宗之說︰天台宗以無明為三惑之一,指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障中道之惑。三惑為空、假、中三觀所破;即以空觀斷見思,以假觀斷塵沙,以中觀斷無明。若配於五十二位,初信斷見惑,二信至七信之間斷思惑,最後之三信盡塵沙,初住以上斷無明。又,無明分為四十二品;在等覺之後心,妙覺智現前而斷盡者,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或最後品無明。然此係傍附於別教所作之大略分別;若實論斷證,則是三惑同體,三觀一心,前後無有次第。如《摩訶止觀》卷六云(大正46‧80b)︰「就文字論,乃當如此,意則不然。見思即是無明,無明即是法性,見思破即是無明破,無明破即是見法性。」《止觀輔行傳弘決》承此意云(大正46‧347b)︰「若論元意,一見一思無非法界,不同次第,(中略)若從文說,見思障真,無明障中;若從意說,見思之外,無別無明。無明體性既即法性,當知見思亦即法性。」由此乃可知三惑同體、三惑同斷之旨。

因此,別圓二教雖同斷三惑,但別教以三惑之體不相即,圓教以三惑同體,而有麁、中、細之別。又,別教以為三惑係異時斷,而圓教則認為三惑係同時斷。

◎附一︰〈無明〉(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一)(梵avidyā)指最根本的煩惱。迷的根源。十二因緣的第一支,是帶來生、老、病、死等一切苦的原因。無明若滅,吾人之苦即可消滅。

(二)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學派以之為根本煩惱之一。又稱癡煩惱。指由於迷妄而不能理解真實的事物。分為與根本煩惱相應而起的相應無明,以及單獨而起的不共無明。

唯識學派另分無明為隨眠無明與纏無明。前者指常隨有情,隱眠於阿賴耶識中的無明種子。後者指無明之現行,繫縛眾生,繫著生死使之不得出離。

(三)指不能了達唯一絕對之心的真相,與心的本性不相應,忽然生起種種煩惱。《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四)(梵abhāsvara)即「不明白」之意。

(五)《部執異論》謂︰無明與無知同義。為五事之一。

(六)天台宗所謂三惑之一。即迷於非有非無之理而妨礙中道之惑。中觀所斷的對象,分為四十二品。

◎附二︰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眾生所以有生死,由於「無明」,這是佛法所公認的。什麼是無明﹖無明是蒙昧錯誤的認識。我們對宇宙人生沒有體悟得到真理,所了解到的,都是虛妄錯誤,不實在的。由於這樣,我們常在錯亂、顛倒中,起煩惱,造業,受生死,一生一生的生死不了。所說虛妄、顛倒、錯誤的根本,究竟是什麼﹖唯識宗給我們指示出來︰我們的無明──最根本的錯誤,就是覺到心物對立,好像心外有客觀實在的世界,離外界而有內心。錯誤由於虛妄分別,成了生死的根本。我們每個人都覺得心在內,境在外,山水在外;外物是與心無關,自己就是這樣的。大家都為無明所蔽,都有根本錯誤,所以誰也解決不了生死,誰也不得究竟解脫。

◎附三︰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無明〉(摘錄自《中觀哲學》第九章)

「絕對」本身是不可定性的(空);任何思惟範疇概念蓋不能適用於它,而我們日常經驗所見聞覺知的種種「有顏色的形象」,完全是無明加諸於「絕對」的妄見。無明是表象的「因」。如果說「絕對」是究竟的真理(真實諦,paramarthā satya),則無明即是屬於表相──世俗法,甚至可說就是世俗法本身。

無明障礙「真實」,並由此而產生那不真實的表相。《大乘稻芉經》(Śālistamba Sūt-ra)稱無明是「不知真實」(non-apprehen-sion of the Real,梵tattva apratipattiḥ)的一種「妄知」(mithyā pratipattiḥ)。所以無明有兩種作用︰(1)罣礙性(āvaraṇa)──障礙事物本來的面目。(2)構作性──發生虛妄所知(asatkhyāpana)。這種看法與吠檀多的「無明觀」相當。吠檀多亦認為無明有兩種功能︰障覆(avṛti)、創發(vikṣepa),這二種功能是相互關連的,沒有「不知真實」,即沒有「妄知」,反之亦然,如果我們擁有真知,則虛妄根本無由生起。

中觀認為無明的本質乃是我們根深蒂固的耽溺於概念構作(saṅkalpa)的習氣,「真實」是無定性的(空),而以思惟模式來看「真實」就是無明,譬如把「真實」當作「實體」(我)、一或多、常住(śāśvata)、斷滅(uccheda)、「有」(astitva)、「無」(nāstitva)等等都是顛倒妄見(viparyāsa)的形式之一。

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Sautrāntika)談到無明則認為把獨一、常恒、普遍等等範疇加諸於本來是多元的、無常的、各別的,這就是無明。在此一系統之中,「真實」與那「無常流變的模式」(changeing mode)──即所謂的「法體」合一。無明是「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在個別的無常的個體(無我法──anātma dharmas)之上加了實體、獨一、常恒等等屬性。吠檀多的無明觀恰好與此相反︰「真實」是常恒不變的「純粹存在」──即「我」,它在一切時中均無變化、無差異,是獨一的,而所謂的「無明」就是將那本質上不可分、無有差異可言的整體強割裂為「你」、「我」等等區分。唯識宗認為「真實」即「淨識」(vijñaptimātratā),它沒有能知與所知所取(grāhadvaya)的二元性,而無明就是把外在的表相認為是一獨一存在的個體,而與「識」沒有關係。

中觀學派則認為︰差異、同一都是無明,一多、常恒無常、主觀客觀都是不真實的,它們相互關涉,彼此相連,所以同樣是不真實的。「真實」全無定性,而妄想把它與存在(指「有」)、轉化、「識」等等強拉在一起,使其合而為一,這全都是妄想分別。所以龍樹說︰「把無常當作是常,這種看法既是虛妄見,為什麼把不可定性者當作無常者,就不是虛妄見呢﹖」

阿毗達磨、吠檀多、唯識等以特有的概念來看「真實」,中觀則認為這些看法還是無明,不得究竟真理。此三家固然也提出各自的無明觀,而且彼此又不同,這已如上所述,但是中觀所說的無明較之更來得廣泛、普遍。只要是「概念化」即是無明,而理性乃是概念化的功能,所以它就是無明。

阿毗達磨佛教認為薩迦耶見(「實體見」)是無明,而唯識宗認為「外境為實」(bāhya or viṣaya-dṛṣṭi)是無明,吠檀多則主張「差異見」(bhedadṛṣṭi)為無明。中觀則認為一切「見」都是無明,「見」(dṛṣṭi)就是分別妄想,而分別妄想就是妄加一些不實的標誌於某物之上。

關於無明與理性之間的關係,中觀認為︰無明源於那鬆散隨意的注意力──亦即是漫不經心,隨意而發的曲解事物,這一種「散亂心」像蝴蝶一樣隨處亂飄,不能制心一處,隨意的執著於每一事物,它表現出來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比較、差異化、認同、綜合各類的事物,亦即以「關係」來看諸事物,這種「關係見」僅能獲得表相。而般若卻是志不紛、制心一處,以獲得如實知見──就事物本來的面目而認識事物。

無明是無始以來即存在,因為現象界的存在並沒有可確定的極限,而且連續不斷之現象存在(saṃsāra──指輪迴世間)必須有無明及其伴隨的煩惱存在。無明雖然是無始的,可是卻可以有終端,我們不能說凡是「無始」的即沒有終端,樹芽是由種子而有,而樹芽成長以後開花結果,又出種子,如此循環,而何者是最先並沒有辦法確定,但是種子、樹芽、花果等都可能被火或其他因緣毀壞──結束其循環。同理,無明及各種煩惱──現象界的根源會被般若智慧的火花燃燒殆盡。

那麼無明的本質為何呢﹖無明是實在的呢﹖還是不實在的﹖實在論者主張︰無明為引發「虛妄行相」的本源,所以其本身不能為不真實的。夢中之物固然是不真實的,但是做夢的行為與那構成夢中之物的心理條件應該是真實的。如果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或是不存在的,那麼它如何能成為表相之因呢﹖根據此一論證,則不僅無明是真實的,而且其「因果律」也應該是真實的。甚至連那唯識宗的絕對主義,「心」(citta)本質也具有兩種真實的功能──最初煩惱的生起與後來煩惱之淨化。此一論證意味著解脫與繫縛都是真實的,他們認為如果這一些不是真實的,則人類的精神生活即成為不可能。繫縛是由無明與其他煩惱引起的,如果這種生起的過程是不真實的,無明如何產生其影響力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與唯識宗的看法並不一致,雖然此二者認為︰此一歷程確實是真實的,但是後者認為煩惱之生起與淨化純是吾人內心的功能,而前者卻認為這都是由心理以外的因素所引起的。

中觀學派認為︰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無明是一種迷幻(māyā),如果無明是真實的,則其所生之物亦必然真實的,如此一來則根本談不上改變現有的世間,任何的努力均於事無補。龍樹說︰「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中觀論頌》〈觀顛倒品〉)前一頌的頌文比較易解,後一頌則是︰假定說「煩惱」是虛妄的,沒有它的實在性,也「無」有它的所屬,這豈不是空無一切的煩惱,怎麼說可斷呢﹖假使說是「可斷」,試問︰又是「誰能斷」這「無性」的煩惱呢﹖如第二頭是無的,誰能斬劊它呢﹖所以連同上一頌文,我們由此可以看出中觀學派的正解︰如果要有煩惱可斷,這煩惱必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煩惱,在緣起假名中,又是必有的。可以從緣生起,有他的作用,也是屬於假名的眾生所有。這樣的觀破煩惱、離繫煩惱才是正觀。

至於另一主張︰無明應該是真實的,它才能散發其影響力,不真實的決無法產生任何事物。筆者認為︰不真實者亦能產生影響力,而且甚至連那錯誤的「添附」──即錯把某些性質加諸於某事物之上,它都有相當的效力。根據《寶積經》(Ratnakuṭa Sūtra)所載,有五百位比丘聽了佛陀甚深的教法之後「心不信解、不能通達,從坐起去」。於是「佛即化作二比丘,隨五百比丘所向道中」,經過此二比丘的誘導勸解,這五百比丘終於受教得脫。《寶積經》是一部闡述中觀思想的佛典,它在討論一些理論之後,加上這一段說明不是沒有意義的。

因果或其他相關的「關係」(如高下、前後)根本上只能求諸於表相、現象界,這正是不真實的標誌。

關於此點,中觀學派與吠檀多的「無明觀」非常接近,無明是無始存在的,而唯有真知才能擊破無明。無明的「不可定義性」(non-difinability,梵anirvacanīyatva )說明了無明之存在僅有「認識論上的地位」(episte-mic status)。吠檀多亦如中觀學派認為不真實者亦可以有作用,可以產生影響力,而「因果律」並不是判定「何者為真實的」之標準,反而是「不實的」之標誌。

但是吠檀多特別著力於討論無明的「依止」(aśraya)與「所知」(viṣaya)。無拓於「純粹存在」、「梵」,因為它不能屬於較低級的存在(惰性存在者──jade avaraṅa-kṛtyabhāvāt);只有一個能認知的心識才可能有無知的情形,而該心識僅能為「純粹存在」,因為純粹存在乃是沒有差異性,且是普遍的存在,而無明的功能正是在刺激引起差異的生起,個別的、特殊的存在即已假定其存在著各有不同的差異。所以無明不能屬於(依止)個別的、特殊的存在者;而無明的「所知」是「梵」;因為當我們知道「梵」的真面目時,即是除去無明的「所知」的時候。無明的「依止」與「所知」是分不開的,一切的無明基本上都是「自我無知」(self-ignorance),而一切的認知都是「自我認知」(self-know-ledge)。

中觀本著反思辨的傾向,拒絕涉入討論「誰無知﹖」等等的問題(即無明之依止等等的問題)。龍樹在《中觀論頌》〈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中說到︰「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什麼是顛倒呢﹖就是因為無明──不能正確的如其法相而了知思考;不能「如實知見」,所以就執著境相;由於執著於所知境的外相,就會生起妄想分別;由於妄想分別,就生起貪瞋癡等顛倒煩惱。所以龍樹菩薩在〈觀顛倒品〉一開頭就說︰「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癡;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反過來說,顛倒與否的產生主要在於是否有執著,而談到執著,就必須談到︰

(1)「可著」,這是所執著的境界,即是無明的所知。

(2)「著者」,是能著的人,即是無明的「依止」。

(3)「著」是在生起執著時的著相,就是無明不能「如實知見」時的那種「窘狀」。

(4)「所用著法」,是執著時所用的工具,就是無明用以吸取外境的六根。

吠檀多等學派認為要有這四者,即有無明,有了無明就會有顛倒。但是中觀學派認為︰透過辯證智慧的觀照,此四者都是「寂滅」離戲論,也就是說此四者是沒有實在性的,是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既然「無有」真實的「著法」可得,我們就不能說「邪」執「是」錯誤的「顛倒」,而「正」觀是正確的「不顛倒」,在那無自性的智慧觀照之下,到底是誰有這種顛倒不顛倒的事呢﹖

◎附四︰〈十一殊勝〉(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一殊勝,指無明的十一殊勝事。《唯識論述記》卷八(末)就此十一殊勝云(大正43‧527b)︰「一切煩惱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增勝餘煩惱,以具十一殊勝事故,(中略)如緣起說。」即(1)所緣勝︰謂無明遍緣染淨。(2)行相勝︰謂無明能隱真顯妄。(3)因緣勝︰謂無明為惑業之生本。(4)等起勝︰謂無明能發起能引(行支)、所引(識等五支)、能生(愛等三支)、所生(生等二支)之緣起法。(5)轉異勝︰謂無明與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者轉起之相用殊異。(6)邪行勝︰謂無明迷於諦理而起增益(有執常見)、損減(空執斷見)之行。(7)相狀勝︰謂無明微細自相遍於愛與非愛之共相而轉。(8)作業勝︰謂無明能作生死所依之事業,亦能作障礙涅槃之事業。(9)障礙勝︰謂無明能障礙勝法(無漏有為)、廣法(無漏無為)。(10)隨轉勝︰謂無明能從三途隨轉至有頂。(11)對治勝︰謂無呻有漏智所對治,而為見修二道之無漏智所對治。

◎附五︰〈根本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根本無明(梵mūlāvīdyā,藏ma-rig-pa-dṅos-gshi),又名根本不覺、無始無明或元品無明。即眾生煩惱之根本、迷妄不覺之心。為無始以來,眾生流轉生死的根元。《勝鬘經》〈一乘章〉云(大正12‧220a)︰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又云(大正32‧577a)︰「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即說無明住地力最大最勝,能為恒沙上煩惱之依,也能令四住地煩惱久住,此唯有如來之智始能斷之,二乘智尚不能斷。又,《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云(大正44‧267a)︰「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又云(大正44‧267a)︰「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意謂《起信論》忽然念起之說,與無始無明住地同義。

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6a)︰「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法藏認為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無明也有「無體即空」與「有用成事」二義。真如之「違自順他」也有二義,即「隱自真體義」與「顯現妄法義」。而無明之「違他順自」則有「覆真理」與「成妄心」二義。其中,由真如之「隨緣義」與無明之「有用成事義」而成生滅門,又由無明之「覆真理義」與真如之「隱自體義」而有根本不覺,由無明之「成妄心義」與真如之「顯現妄法義」而有枝末不覺。

◎附六︰〈枝末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枝末無明,即自根本無明生起的枝末染心,又名枝末不覺。《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三云(大正44‧309b)︰「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此謂依根本無明而生業相、能見相、境界相等三細,及依境界緣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等六粗,總謂枝末無明。然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云(大正44‧291c)︰「約惑者,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細惑;後麁中,前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麁惑,後四是人執惑也。」此以三細為根本無明,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二者為枝末無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長阿含》卷十〈大緣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卷五十八、卷八十四;《成唯識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


罪業

指身口意所造的各種輕重罪惡之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云(大正12‧483c)︰「一切眾生所作罪業凡有二種,一者輕,二者重,若心口作則名為輕,身口心作則名為重。」《福力太子因緣經》卷四(大正3‧435b)︰「善法應當速疾修,即能息除諸罪業。」《成實論》卷七(大正32‧291a)︰「經中說有輕重罪業。(中略)若業能得阿鼻地獄報是名重罪;(中略)與重相違是名為輕,謂於炙、火炙等諸淺地獄、畜生、餓鬼,及人天中受不善報,是名輕罪。」

◎附︰〈罪報〉(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罪報,罪的果報。即依因果相順之理,既造罪惡,則於現世或未來必招苦果。如下品之罪惡得未來墮畜生道之果報,中品之罪惡得墮餓鬼道之果報,上品之罪惡得墮地獄之果報,或於人中,在現世或未來世受貧窮、諸根不具等痛苦。《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6c)︰「殃咎牽引,當往趣向,罪報自然,無從捨離。」《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云(大正12‧483c)︰「夫有罪者則有罪報,無惡業者則無罪報。」

另據《大智度論》卷九所載,即使是佛,也不能免於罪報的因果律。相傳佛曾因過去世惡業的牽引而遭受九種罪報(又稱「九惱」、「九難」、「九橫」)。即︰(1)為梵志孫陀利所謗,五百阿羅漢亦被謗。(2)旃遮婆羅門之女繫木盂作腹以謗佛。(3)提婆達多推山石壓傷佛足趾。(4)迸木刺腳。(5)毗樓璃王興兵殺諸釋子,佛時頭痛。(6)受阿耆達多婆羅門之請而食馬麥。(7)冷風吹動故背痛。(8)六年苦行。(9)入婆羅門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還。

〔參考資料〕 《觀佛三昧海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七、卷十三;《十地經論》卷四;《大乘義章》卷七;《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佐佐木現順《業衹運命》。


[國語辭典(教育部)]
原因論

ㄩㄢˊ ㄧㄣ ㄌㄨㄣˋ
一種哲學理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情的發生都受因果律所決定,故並未具有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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