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名數)見心條。
[佛光大辭典]
諸經典對於心作各種分類,其中關於四種心,各經典中復有諸多異說,或指紇利陀心(肉團心)、緣慮心、質多心(集起心)、乾栗馱心(堅實心)。或指真實心、緣慮心、積集心、積聚最勝心。或指肉團心、緣慮心、積聚精要心、堅實心。翻譯名義集卷六舉出四種心,即:(一)肉團心,即父母所生血肉之團,狀似蓮華開合,乃意識所依之處。(二)緣慮心,即緣持思慮之心,此通八識而言;謂眼識緣色,乃至第八識緣根身、種子、器世間。(三)積聚精要心,謂諸經中積集一切要義,稱為文心;如般若心經為大品六百卷中之精要。(四)堅實心,謂堅固真實之心,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亦即第一義心。〔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之末、宗鏡錄卷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參閱「心」1395、「汗栗馱」2471) p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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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積聚精要心
(術語)四種心之一。見心條。
緣慮心
(術語)攀緣境界,思慮事物之心。即眼耳乃至阿賴耶八種之心識也。又曰慮知心。梵名質多。四種心之一。止觀一之上曰:「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天竺又稱汗栗駄,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又稱矣栗駄,此方是積集精要者為心也。」名義集六曰:「質多耶,或名質帝,或名波荼,此方翻心。黃帝經五藏論,目之為神。西域外道,計之為我。此土佛教,翻緣慮心,此通八識。」見四種心條。
[佛光大辭典]
五位百法
諸法的分類之一。俱舍宗立五位七十五法之說,而唯識(法相宗)則將一切法分類為五位百法。此百種事象並無實體,僅為分位而假立者。在百法中,心最殊勝,雖無物質對象,然由心而有變化對象之情形。心王中,除六識外,另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唯識之特色,即就百法彼此間之組合與關係,說明心之活動與現象,具體把握精神現象之多樣性與複雜性,且以分析之方法說明而加以理解,此即佛教對於心理之研究。
所謂百法,即:(一)心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共計八種。(二)心所有法(心所),凡五十一種,概分為:(1)遍行(無善惡之性格而普遍現起於各場合之心),有作意、觸、受、想、思等五種。(2)別境(有特定對象所引起之心),有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3)不定(由共同所起之心以分善惡,然其自體則無一定之性格),有悔、睡眠、尋、伺等四種。(4)善(即善心所),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5)根本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6)隨煩惱(上述煩惱與事相違時所應現而較輕之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種。(三)色(可變化,且有一定之空間,而與其他之物不能相容者),有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對境,及意識對象之法處所攝色者,凡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不存於以上所述各法之中),有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不假造作之法),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上記五類百法中除無為法外,其餘四類均屬有為法。其分類係根據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等所立者,而與諸論之說略異。例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之外,另加邪欲、邪勝解二者。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於六種煩惱外,別立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五種惡見。顯揚聖教論卷一,於十一種色法外,另加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大乘五蘊論,於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中,僅列前十四項,流轉、定異等後十項則不舉。〔成唯識論卷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p1089
六位心所
心所乃從屬於心王而起之心作用,依其性質,可分類為六種。有大、小乘之別。(一)受小乘有部之教系,俱舍家立四十六心所,分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等六位。(1)大地法,指遍一切心品而起者,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心所。(2)大善地法,指遍一切善心而起者,即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種心所。(3)大煩惱地法,指遍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等煩惱法而起者,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種心所。(4)大不善地法,指遍不善之心品而起者,即無慚、無愧等二種心所。(5)小煩惱地法,指自體不善及有覆無記,而於一切心品不遍起者,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種心所。(6)不定地法,指不決定入前五位者,即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心所。列表如下:
(二)大乘唯識家立五十一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種。(1)遍行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生起之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種心所。(2)別境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得起,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即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3)善心所,指其性善,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心所。(4)煩惱心所,指根本煩惱,即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心所。(5)隨煩惱心所,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二十種心所。(6)不定心所,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即悔、眠、尋、伺等四種心所。列表如下: p1264
四心
(一)指肉團心、緣慮心、集起心、堅實心等四種心。此說初見於宗密之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其後子璿之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一、師會之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卷上等皆承其說,至華嚴宗則人人多沿用此說。即:(一)肉團心,指肉體中之心臟。(二)緣慮心,即眼、耳等八識,具有緣慮之作用。(三)集起心,指第八識;以其能積集種子而生起現行,故稱之為集起心。(四)堅實心,指真如心。〔華嚴經疏鈔卷五十七(澄觀)〕(參閱「四種心」1796、「汗栗馱」2471)
(二)淨土門中認為往生彌陀淨土之菩薩菩提心有智慧心、方便心、無障心、勝真心四種。即:(一)智慧心,指權實二智中之實智之心。(二)方便心,指權智之心。(三)無障心,指無障菩提之心。(四)勝真心,全名為妙樂勝真心,謂增進上述之三清淨心而成此一心。淨土門並主張,由上記四心能生清淨佛國土。〔淨土論(天親)〕
(三)指菩薩為度化眾生而起之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四種。即:(一)廣大心,謂一切眾生,普皆攝化濟度而盡眾生界之心。(二)第一心,謂度脫眾生悉皆令入無餘涅槃之心。(三)常心,了知眾生之性本來空寂而實無滅度,然仍常懷滅度無量無邊眾生之心。(四)不顛倒心,謂不起眾生相、人相、壽者相之心。〔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天親)〕
(四)於維摩經菩薩品中,維摩對光嚴童子解釋何為真道場時,亦論及直心、發行、深心、菩提心等四種心。即:(一)直心,即指內心真直,外無虛假之心,為萬行之本,進道場之路。(二)發行,又作發行心,謂心既真直,則能發迹造行,成辦事業,眾行俱舉。(三)深心,謂既能發行,則所植之心彌深,益增功德。(四)菩提心,謂直心本行轉深而變為菩提心,即此心直正,所見不錯謬。〔注維摩詰經卷四(僧肇)、維摩義記卷一末、維摩經略疏卷二〕
(五)指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參閱「四無量」1777)
(六)於密教中,指與息災、增益、鉤召、降伏等四種修法相應之行者之心。於大日經卷七持誦法則品中,即憺怕心、悅樂心、喜怒心、忿怒心等四者;於不空羂索經卷九中,則舉出憺怕心、愉悅心、愉喜心、[女*(扁-戶+合)]懠心等四者;另於千手千眼儀軌經卷下,舉出慈心、喜悅心、喜怒心、忿怒心等四者。其名相雖略異,然意義全同。 p1670
百法
指百種法。唯識家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總括為百種,即:(一)八種心法,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二)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定、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貪、瞋、癡、慢、疑、惡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悔、眠(睡)、尋、伺。(三)十一種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四)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五)六種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不動)、想受滅、真如等無為法。以上五大類稱為五位;與百法應並舉,即稱五位百法。玆將百法之內容表解如上頁。
百法之說,出自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等書,其中若干說法與其他諸家有異,如:(一)有關心所有法,瑜伽師地論卷一,於前記之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外,另列邪欲、邪勝解等二種,成為五十三種心所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將心所有法中之惡見別為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五種,成為五十五種心所有法。(二)有關色法,顯揚聖教論卷一,於色法另列地、水、火、風四種,成為十五種色法。(三)有關不相應行法,大乘五蘊論於不相應行法唯舉十四種,即於上記之二十四種法中,列舉「得」至「流轉」等十四項;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則刪除不和合性而成為二十三種不相應行法。(四)有關無為法,瑜伽師地論卷三,另列善不善法無為、無記法無為等,成為八種無為法。又於小乘說一切有部,依法相生起之次第,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無為等,大乘唯識家則依唯識轉變之次第而分。〔成唯識論卷七、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p2493
行蘊
梵語 sajskāra-skandha,巴利語 savkhāra-khandha。行,遷流、變化、造作之意;蘊,聚集、類別之意。佛教將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五種,稱為「五蘊」,行蘊即其中之第四類,乃指具有造作、遷流性質之諸法所類聚者。俱舍宗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概分為七十五法,其中,有四十四種心所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等,共計五十八法,總稱為行蘊。此係於全部五蘊中,除去色、受、想、識等四蘊之外,將其餘一切諸行皆統攝於行蘊。然若依準「一切有為法皆為造作遷流者」之義而言,則不獨行蘊,即連其餘色、受等四蘊亦皆可稱為行蘊。惟俱舍宗極力反對此說,如普光之俱舍論記卷一即謂,色、受、想、識等四蘊雖亦屬造作遷流者,然因涵攝行之性質較少之故,故宜各別稱名,而行蘊涵攝行之性質較多之故,故得以稱為行。
行蘊之解釋及其涵攝之範圍,除上記之外,另有異說,如經部與大乘佛教即以六思身為行蘊。所謂六思身,即與六識相應之「思」,如眼觸所生之思、耳觸所生之思,乃至鼻、舌、身、意等諸觸所生之思。此一界說,範圍極為寬廣。〔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七十五、俱舍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五蘊」1212) p2567
見分
唯識宗所立四種心法(心識之作用)之第二種。又作能取分。即指諸識之能緣作用,為認識事物之主體;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即相分,為認識之對象)之主體作用。「見」即見照、心性明了之義,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象。見分有五義:(一)證見名見,即根本智見分。(二)照燭名見,此通於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識),以根、心俱有照燭義之故。(三)能緣名見,此通於內三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能緣自證分),以內三分俱皆能緣之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理之故。(五)推度名見,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佛地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四分」1663) p2991
相分
唯識宗所立四種心法(心之作用)之第一。又作所取分。即外界之事物映現於心之影像。可分四種:(一)實相名相,其體為真如,是真實相之故。(二)境相名相,為能作根心的對境之故。(三)相狀名相,此唯「有為法」有相狀之故。於三類境中,通於獨影境及帶質境,乃由識所變現者。(四)義相名相,指能詮及所詮之義者。然一般所謂之相分,於上記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為相分之相。
相分又分為二:(一)識所頓變,即是第八阿賴耶識之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稱為本質相分。然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諸派大多主張境乃是由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所成,故有「漸變」之說,凡屬唯物學派皆力主此說。(二)識等緣境,唯變影像,不得本質,稱為影像相分。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之本質。(參閱「四分」1663、「本質」1975) p3899
緣慮心
為四種心之一。又作慮知心、慮知緣慮心。即攀緣境界,思慮事物之心,指眼、耳乃至阿賴耶等八種之心識。〔摩訶止觀卷一、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參閱「四心」1670) p613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八萬四千法門
佛陀之一代教法的總稱。又稱八萬四千法蘊、八萬四千法聚、八萬四千法藏、八萬四千度門,或八萬法蘊、八萬法藏。為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所施設的法門。八萬四千法是表示法門之多,並非實數。《維摩經》卷下〈菩薩行品〉(大正14‧553c)︰「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云(大正27‧385c)︰「受化有情有八萬行,為對治彼八萬行故,世尊為說八萬法蘊,彼諸有情依佛所說八萬法蘊,入佛法中,作所應作各得究竟。」
此外,慧遠《維摩義記》卷七記載,佛答喜王菩薩,有三昧名「了法本」,菩薩行之便速遂致八萬四千諸度門。佛德具有三百五十種門,一一門中皆修六度為因,便有二千一百諸度,以此諸度對治四大六衰之患,便為二萬一千諸度。再以二萬一千諸度對治四種心病,便有八萬四千諸度。其中,治多貪病二萬一千,治多瞋病二萬一千,治多癡病二萬一千,三毒等分二萬一千,合計即為八萬四千。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大悲經》卷二;《成實論》卷九;《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賢劫經》卷二、卷六;《佛地經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八。
五蘊
指構成一切有為法的五種要素,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為梵語塞犍陀(skandha)之譯,意指積集,舊譯作陰、眾、聚,故五蘊又稱五陰、五眾、五聚。《俱舍論》卷一稱作五法。
《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云(大正26‧412a)︰「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簡言之,色蘊是指總括五根、五境等有形的物質,受蘊是指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的作用,想蘊是指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的作用,行蘊是指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心的作用,識蘊是指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的本體。
根據小乘俱舍家的說法,色蘊是指五根、五境、無表色的十一種色法,受蘊指領納境的受心所,想蘊指取境之像的想心所,行蘊指受想以外的四十四心所及十四心不相應法,識蘊指心王一法,即五蘊攝七十五法中之七十二有為法。唯識家則立百法,其中,初三蘊同於俱舍,而行蘊攝四十九種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識蘊攝八種心法,即合九十四有為法攝於五蘊。
關於五蘊成立的次第,《俱舍論》卷一謂有隨麁次第、隨染次第、隨器等次第及隨界別次第四種。《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則提出生死所作、對治所作、流轉所作、住所作、安立所作五種。另《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對唯立五蘊的原因,也有所說明。五蘊的施設動機,乃在破眾生的我執,而令達無我之理。
總而言之,五蘊是一切有為法的分類,通於有漏無漏及三性,故諸論中亦標示種種名稱以說明其種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等,特別將五蘊中屬於有漏者稱作五取蘊;《大乘義章》卷八(本)則就有漏、無漏、三性,總立九種之別──生得善陰、方便善陰、無漏善陰、不善五陰、穢污五陰、報生五陰、威儀五陰、工巧五陰、變化五陰。此外,《摩訶止觀》卷五(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也各立說九種及十種五蘊,內容均大同小異。
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另就十界論五陰等之不同,說三途是有漏的惡陰界入、三善是有漏的善陰界入、二乘是無漏的陰界入、菩薩是亦有漏亦無漏的陰界入、佛是非有漏非無漏的陰界入(以上稱為五陰世間)。
綜觀大、小乘之說,蓋小乘有部等以五蘊之法皆實有;大乘般若等說五蘊皆空。又小乘及大乘唯識等,認為五蘊雖是有為法,而不免生滅遷流,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云(大正12‧590c)︰「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是無常,因滅是識,獲得解脫常住之識。(中略)色即是空,因滅空色,獲得解脫非空之色。」《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二則以五喻說五蘊無常、苦、空、無我之義。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卷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五陰譬喻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六;《顯揚聖教論》卷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舟橋一哉《原始佛教思想の研究》;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四無量心
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又稱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所謂慈,即友愛之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喜,即喜悅他人之享有幸福。捨,即捨棄一切冤親之差別相,而平等親之。
傳統的四無量心之解說,謂慈無量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無量心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無量心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無量心為捨棄怨親等差別相而平等利益之無量心。凡此皆為應依禪定修習的利他之心,若能修行,則能令眾生獲福無量,得生於大梵天。
◎附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摘錄)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也名無量心解脫,無量心三昧,或名四梵住。四無量徧緣無量有情,所以是「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或依定而起慈等觀想,或依慈等觀想而成定。在定法中,這是重要的一組。其中,「慈為一切功德之母」,慈心是印度文化中最重視的。(中略)
慈是與樂,觀想眾生得到安樂;悲是拔苦,想眾生遠離苦惱;喜是想眾生離苦得樂而心生喜悅;捨是冤親平等,「一視同仁」。分別的說,這四心的觀行是各不相同的;如綜合起來說,這才是慈心的全貌。本來只是慈心,約義而分為四類,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說(大正2‧209c)︰「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入出息念)斷覺想」(尋思)。
修習四類觀想,對治四類煩惱,也是《中阿含經》與《增支部》所說。本來只說到修慈,但《中部》《教誡羅睺羅大經》,同樣的修法,卻說修慈,悲,喜,捨,不淨,無常,入出息念──七行,這是將慈行分為慈、悲、喜、捨──四行了。佛法重視慈心在世間德行中崇高價值,所以約義而分別為四心;如觀想成就,就是四無量定。
以慈心為本的四無量心,是適應婆羅門教的。如舍利弗勸老友梵志陀然,修四無量心,命終生梵天中,就因為「彼諸梵志,長夜愛著梵天」。傳說大善見王本生,也是修四梵住而生梵天中的。所以,依一般經文所說,四無量心是世間定法,是有漏,是俗定。然在佛法初期,慈,悲,喜,捨四定,顯然的曾淨化而提升為解脫道,甘露門;從四無量心也稱為無量心解脫,最上的就是不動心解脫來說,就可以確定初期的意義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說(大正2‧197c)︰「若比丘修習慈心,多修習已,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習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經說慈心,是譯者的簡略,實際是慈,悲,喜,捨──四心。所說的「大果大福利」,或是二果二福利,是阿那含與阿羅漢。或是四果四福利,從須陀洹到阿羅漢。或是七果七福利,是二種阿羅漢與五種阿那含。慈,悲,喜,捨與七覺分俱時而修,能得大果大功德,當然是通於無漏的解脫道。無量心解脫,包含了適應世俗,佛法不共二類。一般聲聞學者,都以為︰四無量心緣廣大無量的眾生,無量是眾多難以數計,是勝解──假想觀,所以是世間定。但「量」是依局限性而來的,如觀一切眾生而超越限量心,不起自他的分別,就與無我我所的空慧相應。質多羅長者以為︰無量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空就是無量。這一意義,在大乘所說的「無緣慈」中,才再度的表達出來。
◎附二︰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摘錄)
〔慈悲喜捨的語義〕 就此等慈悲喜捨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為「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故名為「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為「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為「悲」。「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是「捨」的意思。
〔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失敗〕 次於(慈悲喜捨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的)失敗。
「喜」──以喜悅為相,無嫉為味,不樂的破壞為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為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為它的失敗。
「捨」──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立的態度為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為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為現起,「諸有情的業為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見業為所有為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捨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 獲得毗鉢舍那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為(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為慈的目的,其餘的(悲喜捨)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為目的。亦即所謂︰「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捨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 於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慈梵住」,(1)以貪為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像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於慈。(2)瞋恚是遠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像一人之敵藏於深山裡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於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為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為(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為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為(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為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捨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制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捨,這樣的捨,是不能超越於色的,故名為世俗的捨。」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捨是(捨梵住的)近敵,因為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捨。若行捨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解脫道論》卷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
汗栗馱
指心臟。又作肝栗大、干栗多、訶栗多、干栗太、乾栗太、矣栗馱、乾栗陀多、訖利馱耶(hṛdaya)、訖利陀耶、紇哩陀耶、紇哩娜耶、紇哩乃耶、紇哩娜野、紇利陀或紇伐耶。意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
《大日經疏》卷四云(大正39‧623a)︰「阿闍梨言︰凡人汗栗馱心狀,猶如蓮花合而未敷之像,有筋脈約之,以成八分,男子上向,女人下向。」同疏卷十二云(大正39‧705c)︰「此心之處,即是凡夫肉心,最在於中,是汗栗馱心也。」即將眾生之心臟(即肉團心)稱為汗栗馱,然密教係以觀此肉團心為八葉蓮花,成毗盧遮那身為其本旨,故仍須將汗栗馱釋為眾生之自性真實心。
宗密於《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說有四種心,即紇利陀耶、緣慮心、質多耶、乾栗陀耶。其中,紇利陀耶是肉團心,為身中五臟之心臟;乾栗陀耶譯為堅實心或真實心,為真心,亦即如來藏心。此即將紇利陀耶與乾栗陀耶視為不同之語詞。然紇利陀耶(hṛdaya)是以乾栗陀(hṛd)加上語尾aya所成之語詞,此二種語詞皆由hṛ語原演變而成,為具有心或精神之義之中性名詞,故以此二語詞為相異而列為四種心之一,可謂謬誤。
此外,《摩訶止觀》卷一(上)云(大正46‧4a)︰「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天竺又稱汗栗馱,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又稱矣栗馱,此方是積聚精要者為心也。今簡非者,簡積聚草木等心,專在慮知心也。」
此中,以汗栗馱為草木心,當係誤解。又以矣栗馱為積聚之心而視其異於汗栗馱者,亦屬誤傳。
〔參考資料〕 《大日經義釋》卷三、卷九、卷十二;《翻譯名義集》卷十六;《般若心經祕鍵》;《寶篋印陀羅尼經祕略釋》卷上;《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二、卷九;《祕藏記私末鈔》卷四;《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卷上;《大乘起信論義記要決》卷上。
百法
大乘唯識家對一切法的分類。共分一百種,故云百法。分類法是先將宇宙萬法分成五類,即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此稱「五位」;再由五位開出百法(小乘俱舍家開為七十五法)。略如下表所列︰
┌心法(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
│ 、阿賴耶識
│ ┌遍行(五)──作意、觸、受、想、思
│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
│ │ 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心所有法┼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有為┤ ├隨煩惱(二十)──忿、恨、憍、覆、誑、諂、惱、
│ │ │ 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
│ │ │ 怠、放逸、惛忱、掉舉、失念、不正
│ │ │ 知、散亂
│ │ └不定(四)──睡眠、悔、尋、伺
宇宙┤ ├色法(十一)──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
萬有│ │ 觸、法處所攝色
│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
│ 、滅盡定、無想果、名身、文身、句身、生、
│ 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
│ 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無為──無為法(六)──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
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茲略釋五位百法之內容如下︰
(1)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和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五根是︰眼、耳、鼻、舌、身五種,是指五種感覺能力或感覺神經。根,是「能力」的意思。根能緣取所對之境,有發生知覺精神作用的力量,故名為根。如眼根能見青、黃等色,引生眼識的知覺作用。五境為五根所緣取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為所遊履的意思。如色為眼識所遊履,故謂之色境。……法為意識所遊履,故謂之法境。法處所攝色,法處即意識的對境。亦即未顯示於外的法或潛在的色法。
(2)心法︰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取境自在,故又名心王。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
(3)心所有法︰為心王所有之法的意思,略云心所法。也就是心所有性。與心王兩者的差異,在於緣境方式的不同。心王只緣總相,心所則兼緣總相與別相。大乘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和不定六類,共五十一種。
{1}遍行︰其特性與小乘所說之大地法(伴隨一切精神作用而起的心理現象)相同。計有︰作意、觸、受、想、思五種。
{2}別境︰其性雖通於一切精神作用,但並非恒時皆起,是向特殊的對象分起的。計有︰欲、勝解、念、定、慧五種。
{3}善︰大抵與小乘的大善地法同,唯增加一項「無癡」,計有︰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
{4}煩惱︰即根本煩惱,又名本惑。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
{5}隨煩惱︰是伴隨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又名隨惑。此又可分為三類︰小惑,指分別起的染污的心理現象,有忿、恨、憍、覆、誑、諂、惱、害、嫉、慳等十種。中惑,謂祇伴隨一切不善心而起的心理現象,有無慚、無愧兩種。大惑,有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種,合計為二十種。
{6}不定︰計有悔、眠、尋、伺四種。
(4)不相應行法︰此法非質礙性,故不屬色法,無緣慮性,故又非心法。乃是一種非色非心法。小乘認為有各個別體,但大乘則認為是色心聯合作用上假立的名稱,沒有實體。這種不與色、心、心所法相應的有為法,叫做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種,其中有十一種名稱與小乘所說者相同,但意義有別。依大乘教的解說有︰
{1}得──第八識種子的作用。
{2}命根──第八識住於一境界的作用。
{3}眾同分──第八識變現果報的作用。
{4}無想果──雖滅前六識,但七、八二識
仍未滅。
{5}無想定
{6}滅盡定──厭心種子的作用。
{7}名
{8}句
{9}文──聲音上的差別。
{10}生
{11}住
{12}老
{13}無常──有情生滅變化的四相。
{14}異生性──凡夫具有煩惱種子。
{15}流轉──因果相續而不斷。
{16}定異──因果有種種的差別。
{17}相應──因果關係一定而不相離。
{18}勢速──有為變易迅速。
{19}次第──生滅有一定順序。
{20}方──四方上下,即空間分位。
{21}時──三世相續,即時間分位。
{22}數──數量分位。
{23}和合性──眾緣和合,不相乖背。
{24}不和合性──諸法各有分際,不致混亂
,即分離性。
(5)無為法︰為不生不滅的永遠存在,為離因緣造作的法。在小乘立別體,大乘則從一真如所顯之理,附以六種名稱,即︰
①虛空無為──是離本來諸障礙之位所顯的真如。
②擇滅無為──是由智慧力斷煩惱之位所顯的真如。
③非擇滅無為──是不依擇力,緣缺不生之位所顯的真如。
④不動無為──是在第四禪天,滅除一切苦、樂受之位所顯的真如。
⑤想受滅無為──是在非想天,滅除想、受心所之位所顯的真如。
⑥真如無為──真如為真實如常的實性,是離我、法二執所顯的理體,故名真如無為。
以上,前五是從緣得名,為假立;第六是當體受稱,為實法。但是,真如的實體非言說所能及,稱為離言真如;而上說的六種無為,祇能名為依言真如。
總而言之,區分萬法有主觀的與客觀的二種,或大分為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等。此等分類,或由於聽法者的根機不同,或由於觀察的角度不同,故生蘊、處、界三科,以及五位七十五法,或五位百法的差別。但是,所分類的法,都是指宇宙萬象。故約略約廣,祇是方法上的相異,而其所分析的宇宙萬法是相通的。茲以有為無為和五蘊、七十五法及百法相對照,表列如下︰
(五蘊)(小乘七十五法) (大乘百法)
色蘊──十一種色法─────十一種色法
受蘊──受心所───────受心所
有為 想蘊──想心所───────想心所
┌餘四十四種心所及 ┌餘四十四種心所及
行蘊─┤ ─┤
└十四種不相應法 └二十四種不相應法
識蘊──一種心法──────八種心王
無為─────三種無為法─────六種無為法
〔參考資料〕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大乘百法明門論疏》;《觀心覺夢鈔》卷上;《維摩經疏菴羅記》卷十八;《法相宗初心略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林傳芳《佛學概論》;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宇井伯壽《佛教汎論》;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攝阿毗達磨義論
阿耨樓陀(Anuruddha)造。錫蘭上座部之論藏綱要書。漢譯本有二種,其一為葉均譯;另一為法舫譯,然書名為《阿毗達摩攝義論》,皆係現代譯本。法舫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七冊,葉均本則是單行本。
本書內容簡述巴利佛教之教理,共分九品,即〈攝心分別〉、〈攝心所分別〉、〈攝雜分別〉、〈攝路分別〉、〈攝離路分別〉、〈攝色分別〉、〈攝集分別〉、〈攝緣分別〉、〈攝業處分別〉。其中,前五品論述心、心所法,第六品論述色法、涅槃法,第七品論述三科、四諦、六因等法相,第八品論述緣起法,第九品論述戒、定、慧三學之修習。各品之首別置頌文說明該品內容概要,本文則分十餘段,每段皆有攝頌。
本書之內容,除吸收佛授(Buddhadatta)《入阿毗達磨論》之見解外,也採納覺音(Buddhaghosa)《清淨道論》的學說,並加上若干新的見解而成。
作者阿耨樓陀為十一、二世紀左右之人,曾駐錫南印度之香至城(Kañcipura ,建志補羅城)及錫蘭的摩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除本書之外,另著有《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及《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關於本書之註釋、原文刊本及其他文字之譯本等問題,請參閱附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一文。
◎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
阿耨樓陀論師的《攝阿毗達磨義論》,是南傳巴利佛教中一部最精拔的作品,字數不多,譯為漢文大約有三萬四千字光景,文簡義豐,生動地敘述了各種重要的法相,有系統地介紹了全部論藏的哲學理論,是研究整個論藏最好的一個指導手冊。在緬甸、錫蘭、泰國、柬埔寨、老撾等國,現在研究阿毗達磨的人,本論都被列為必讀之書;有許多人還要把它全部背誦下來。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佛學院裡,也都有這門課。
就本論與覺音最著名的《清淨道論》比較︰一部是洋洋數十萬言的大著,一部僅是數萬言的綱要書,其廣略雖然有所不同,其實質可以互相媲美,在不少題材的安排上是相同的。就組織方面說,本論以最精巧的方法,把散在論藏中像機器零件一樣的許多題材聯繫起來,有條有理,非常明確,比之《清淨道論》更精密而簡要。顯然,這兩部論著的目的和要求、次序和重點是有些不同。本論是以純理論的分析而簡明地敘述所要敘述的問題;而《清淨道論》是為了更好地教導宗教實踐方法和證得聖果的道路,重點是放在修習戒定慧方面的。它們也有互相補充的地方,例如對心法、心所法及色法等同樣的論題,有的在《清淨道論》是很簡略的,在本論卻是充分地加以發揮;也有在《清淨道論》沒有說到的問題,本論卻提出詳加討論。在有些問題上,也可看到本論和覺音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分析。由於本論只能作為是綱領性的著作,所以對於很多的法相術語,都沒有解釋,如果沒有研究過南傳佛教的人,讀起來是很難理解的;而這些法相名詞的絕大部份,在《清淨道論》中都有很詳細的解釋,可以互相對照閱讀及互相參考研究;直至今天,這兩部論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研究佛學者仍奉為主要的論典。
在緬甸的佛典書目提要中列有九部像這樣的綱要書,除《攝阿毗達磨義論》外,其他八部書名如下︰
(1)《入阿毗達磨論》(Abhidhammāvatāra)。
(2)《色非色分別論》(Rūpārūpa-vibhāṅga)。
這兩部都是第五世紀和覺音同時代的印度‧佛授(Buddhadatta)所著。
(3)《諦要略論》(Sacca-sankhepa),是佛授以後的小護法(Culla Dhammapāla)所著。
(4)《斷癡論》(Mohavicchedanī),是錫蘭的迦葉波(Kassapa)所著,年代不明。
(5)《名色抄論》(Nāmarūpa-samasa),亦名《開曼論》(Khema-pakaraṇa),是開曼(Khema)所著,年代不明。
(6)《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7)《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
這兩部同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阿耨樓陀所著。
(8)《名行燈論》(Nāmācāra-dīpaka),是十二世紀末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所著。
在這九部論著中,以《攝阿毗達磨義論》最為傑出,弘傳也最廣。因為它是整個論藏的概要,真是論中之論。通過這部論,便不難掌握阿毗達磨的普通知識,是成為研究論藏的一把鑰匙。也正是這個原因,從而產生了許多與它直接的或間接的有關的作品。有古典注疏,也有現代學者專題研究的論著。這些對於研究本論是有幫助的。順便在這裡把個人認為重要古典參考書與現代著作略加介紹︰
(1)巴利文的著名注疏有下面幾種︰
{1}《古注》(Porāṇa-tīkā),一說是錫蘭的新離垢覺(Nava-Vimalabuddhi)著,一說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舍利弗(Sāriputta)著,也有說這兩者是同一人。據1960年錫蘭大學出版的《錫蘭史》則說為舍利弗的老師摩訶迦葉波(Udumbaragiri Mahākassapa)的作品。
{2}《阿毗達磨義廣釋》(Abhidhammat-tha-vibhāvanī),是前書作者舍利弗的弟子錫蘭‧蘇門迦羅(Sumangala)著,他也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人。這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古代注疏中一部權威的作品,廣泛地被學者們用為研究本論的主要參考書。緬甸的阿利耶文率(Ariyavansa),在奈羅巴帝(Narapati)王時代(1442~1468)曾給《阿毗達磨義廣釋》寫了一部解疏,題名為《精義寶匣》(Manisāramañjūsā)。
{3}《攝阿毗達磨義略疏》(Abhidham-ma-tthasamgahasaṃkhepa-tīkā=Sankhe-pa-vaṇṇanā),是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或名卻巴達(Chapada=Chappata)所著。據說他從1170至1180年曾在錫蘭受學,依本書的序文所說,這是應錫蘭的國王毗闍耶跋訶二世(Vijayabāhu Ⅱ;1186~1187)的請求而寫的。
{4}《第一義燈注》(Paramatthadīpanī-Tīkā),是近代的緬甸學者雷地沙陀(LediSadaw)著。據說本書中含有一些他的獨特見解,許多巴利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5}《新醍醐疏》(Navanīta Tīkā),是近代印度學者谷生毗教授(Prof. D. Kosambi)著,用天城字母(Devanāgarī)寫,由印度鹿野苑(Sarnath)摩訶菩提會(Mahā-bodhi Society)出版。前面舉出四種注疏,都是用舊方法解釋;本書則以新方法解釋,對於自修《攝阿毗達磨義論》者很有幫助。
(2)英文的參考書︰
{1}《哲學綱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是緬甸的蘇仁翁(Shwe ZanAung)譯,即《攝阿毗達磨義論》第一次英譯本。1910年由倫敦的巴利聖典協會(PāliText Society)出版,1956年再版。這是逐字逐句翻譯的,並附有許多可以參考的注釋。由於本書的出版,才引起歐、美學者對《攝阿毗達磨義論》內容的注意。
{2}《阿毗達磨哲學》(The Abhidham-ma Philosophy)上冊,是印度那爛陀巴利學院(Nalanda Pāli Institute)的院長迦葉波(J. Kashyap)著,1942年出版,1954年再版。本書有上下二冊,下冊是介紹南傳七部論及《清淨道論》的內容,上冊則完全是敘述《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自己在序文中介紹說︰「我的書,盡可能使讀者了解巴利的術語,並不難深入哲學的精神。重複地對照英文和巴利文的術語,並非逐字逐句的翻譯,但著重於全段的實質和精神。大部是翻譯,有時只是要略,有時再加解釋,盡可能使讀者理解。」本書確是具有這些優點,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翻譯,在每段還附有全部的巴利原文,對於研究本論很方便也很有幫助。
{3}《阿毗達磨手冊》(A Manual of Ab-hi-dhamma),是錫蘭的那拉達(Nārada)著。有逐字逐句的翻譯,也有詳細的解釋,並附有巴利原文。我所知道的是1956年出版,只有前五品,無後四品。
{4}《佛教哲學論》(A Treatise on Bud-dhist Philosophy),是錫蘭的地‧西爾瓦博士(Dr. C. L. A. De Silva)著,我所知道的只是1937年出版了的第一卷,闡述本論的前三品。
(3)日文的參考書︰《攝阿毗達磨義論》,水野弘元譯。本書除了逐字逐句的翻譯外,還加了很多注,可資參考。見日文版《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
除了上面所列的重要參考書外,還有許多各種文字所寫的注解和譯本,如僧伽羅文、泰文、緬文的都有。尤其是緬甸文寫的特別多,目前所流行的至少有下面四種︰
(1)《攝阿毗達磨義蜜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madhu),磨公沙陀(Mo-gaung Sadaw)著。
(2)《攝阿毗達磨義香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gandhi),巴耶基沙陀(PayagiSadaw)著。
(3)《阿毗達磨義有色燈注》(Abhidhammat-tha-sarūpa-dīpaka),彌欲皮因易(Myo-byingyi)著。
(4)《第一義有色解》(Paramattha-sarūpa-bhedanī),唯蘇談羅麻沙陀(Visuddhārā-ma Sadaw)著。
我們如果要研究本論,不但各種古典注疏和現代著作可供參考,即覺音的《清淨道論》、南傳論藏中的《法聚(集)論》、《分別論》、《法趣論》、《人施設論》及各種注疏等其他許多作品,也都是很重要的參考書。
關於研究南傳阿毗達磨的成就,一致公認緬甸的水平是比較高的,即從上面在緬甸保存下來的各種有關阿毗達磨綱要書和本論的重要參考書中也可以看出這種情況。這也有它的歷史根源。因為從十二、三世紀以至於今天,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緬甸一直是繁榮的,對論藏的研究特別發達。錫蘭雖是南傳佛教發祥地,但從十三世紀以後,佛教趨於衰微。近百年來佛教復興,隨著佛教教育事業的發展,興起了佛教學術研究之風,對論藏的研究也有迎頭趕上之勢,對本論的研究也有所成就。
本論的學說思想,是以整個論藏和注疏,以及覺音的《清淨道論》、佛授的《入阿毗達磨論》、《色非色分別論》等為主要來源。既有前人的遺產,也有它在當時新的成分和發展。例如︰本書第一品中八十九心的順序,是和以前所有的論著不甚相同的;第二品中心所法的分類,是繼承佛授的《色非色分別論》中的心所法分類而加以整理改善的;第六品中的「色聚」之說,則比《清淨道論》等所說的有所發展和增廣;第八品中的「施設」說,是依據《人施設論》及《入阿毗達磨論》等的施設說而發展出來的。關於這些進一步發展的學說,不但在本論看到,也包含在阿耨樓陀的另外兩部作品中,即《第一義決定論》及《名色差別論》。這兩部論可能是在南印曼德拉斯(Madras)海岸的香至城(Kāñcipura或Conjevaram)寫的。有些題材本論和《名色差別論》是一樣的,不過本論更簡略些。例如在《名色差別論》中對五十二心所法的定義說明,在本論則被全部略去了;本論第五品中說到業的問題,僅舉各種業的名稱而未加說明,在《名色差別論》則有詳細的敘述等等。
關於本論作者阿耨樓陀,除了有幾部巴利文書籍提到他的名字之外,便沒有詳細年代和史實的記載了;現在只能根據另外一些線索來推定。從他的作品的跋文等來推測,他曾經在南印旦跋國(Tamba-rattha)的香至城住過,也曾在錫蘭住過。根據緬甸的傳說,他是一位錫蘭的長老,住在波羅奈羅瓦(Polonar-uwa)的磨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而寫《攝阿毗達磨義論》的;所以有些學者們估計他是印度人,曾在南印香至城寫過兩部書,而本論則是在錫蘭寫的。依據南印多林(Tal-ing)的地方志,在有學有德者的編年名單中,阿耨樓陀的名字和作品是被列在第七世紀的巴利文法家之後,還介著另外兩個人的後面,由此確定他是第八世紀以後的人。
我們從他的著作中的思想和教理的發展看,也是遠在覺音、佛授等論師以後的人。如果依前面所列本論的各種注疏看,有好幾部巴利文注疏和另一部流行在錫蘭的僧伽羅文的舍利弗寫的義釋,都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作品。從而我們肯定阿耨樓陀必是第八世紀以後,十二世紀中葉以前的人,那是沒有問題的了。如果進一步從時代背景和他著書的文體去探討,還可能得出更接近的年代。上面說過他曾在錫蘭的波羅奈羅瓦住過,本論可能就在那裡寫的。根據錫蘭的史實,從公元前第三世紀至公元後第九世紀初,各代王朝基本上都以阿㝹羅陀補羅(Anurādhapura)為首都,佛教的三大寺及研究中心也都在那裡,各國前去錫蘭的佛教大德,如覺音、佛授、法顯等人,也都住在那裡。建都波羅奈羅瓦是從第九世紀中至十三世紀的事。我們知道從公元828年到1017年,錫蘭國內形勢不很安定,佛教的中心依然在舊都,並且對巴利佛學研究也沒有什麼新的貢獻。如果阿耨樓陀此時來錫蘭研究或講學,應在舊都阿㝹羅陀補羅,不宜在新都波羅奈羅瓦;同時他能於當時形勢環境不安定的新都寫出一部這麼精拔的作品,實在是難以理解的。
1017年到1070年的五十年間,錫蘭曾淪為古里(Cola)帝國的附庸,新都舊都均被敵人佔領,佛教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在這個期間,當然很難想像使一個佛教學者在波羅奈羅瓦安心著作的。到1070年,錫蘭國王毗闍耶跋訶第一(Vijayabahu Ⅰ;1059~1114)趕走敵人,恢復主權,重新建都波羅奈羅瓦之後,才從事重興佛教,並把佛教的中心事業集中到新都來,還特別重視與支持僧侶們對佛學的研究的風氣。阿耨樓陀在波羅奈羅瓦寫出本論,可能是在這次復興佛教以後的事。其次,從作者的文體看,是受了梵文影響的。例如在覺音、佛授等著作中所用的字︰ārammaṇa,kiriyā,kilesacā ti,ca idha等,在阿耨樓陀的作品中則寫為︰ālambaṇa,kriya,klesa,ceti,ceha。這種巴利語的梵語化的傾向,也是在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初的毗闍耶跋訶第一時代才盛行起來的。從以上幾個方面的推論,本論很可能是公元1100年左右的產物,同時推定本論的作者大約是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上半期的人。
關於本論的組織和內容,作者在開宗明義的頌文說︰「此中敘說對法義,依第一義有四種︰心、心所、色及涅槃,攝一切法盡無遺。」也就是說心、心所、色、涅槃四法,是本論的主要組成部份,可是也附帶地說了許多別的東西。全論分為九品︰前五品說心法及心所法,第六品說色法並略論涅槃法,主題在這六品中便說完了;第七品是集敘各種法相,第八品是緣起論,第九品說修定與修慧。若依中國古代的判教法來分,也可以說前八品是明境,第九品是明行及果。全論的總綱似乎很簡單,但內容非常豐富。下面再逐品地大略的加以介紹︰
第一〈攝心分別品〉,是說明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本品把上座部基本的六種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首先依欲、色、無色界及出世間而分為八十九心。即︰(1)欲界有十二不善心、十八無因心、二十四有因心的五十四心。(2)色界有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的十五心。(3)無色界有善、異熟、唯作的十二心。(4)出世間有道與果的八心。這是八十九心。其次,從出世間的八心又開為四十心,加世界的八十一心,便成一百二十一心。
本論所說的八十九心,與《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的識蘊所說的大致相同,雖然其分類次第及有些各別的名字有差別。可是對於一百二十一心,在《清淨道論》中僅僅提一下,沒有說明它的所以然,更無從理解為什麼由八十九心而演成一百二十一心。本論對這方面則特別加以詳細而明白的敘述。
第二〈攝心所分別品〉,是說五十二心所法的分類及心與心所的相應關係。(1)關於心所法的分類有︰七個名為遍一切心心所,六個名為雜心所,十四個名為不善心所,二十五個名為善心所的五十二心所。(2)說明那些心與什麼心所相應。(3)說明那些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對於心所法的分類及心、心所的關係,本論說得簡單明了,反覆闡明,比《清淨道論》更有系統,更符合於科學的組織方法。
第三〈攝雜分別品〉,是論心、心所法有關的許多複雜問題。(1)敘述八十九心與樂、苦、喜、憂、捨五種受的關係。(2)敘述八十九心與無因、一因、二因、三因的關係。因,即指貪、瞋、癡三不善因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因。(3)說八十九心在十四種作用中具有一種乃至五種的作用。(4)說八十九心的生起、作用與眼、耳、鼻、舌、身、意六門有關係或無關係。(5)說八十九心與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所緣的關係。此等所緣,又有現在、過去、未來以及無有時間性的區別。(6)說八十九心與所依的關係。即心的所依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及心所依處(心臟或肉團心)六種。八十九心中,有的有所依,有的無所依。
第四〈攝路分別品〉,在上一品所說十四種心的作用中,有顯然表現的意識作用,也有潛伏的下意識作用。顯然表現作用的心的過程名為「路」,潛在作用的心的狀態名為「離路」。本品是敘述路心作用(意識活動的過程)。(1)總說心心所作用的事項,有六所依、六門、六所緣、六識、六路及六種轉起境的六種六法。(2)說依於眼、耳、鼻、舌、身五門心的作用。(3)說欲界意門的作用。(4)說上二界及出世間的禪心作用。(5)說明在何等的情況下生起何等的異熟心,及在何等的「速行心」之後生起何等的「彼所緣心」的問題。(6)敘述在欲界的認識過程中及死的時候、在上二界的禪定與神通中、在出世間的四道和四果,以及滅盡定等之中的「速行心」各各有幾剎那的問題。(7)敘述惡趣者、善趣者、無因者、二因者、三因者、凡夫、有學、無學等在心的活動過程中,誰能獲得與誰不能獲得某些「路心」的問題。(8)敘述欲界、色界、無色界各各能得生起何等「路心」的問題。
第五〈攝離路分別品〉,敘述「離路」的作用(下意識的作用);這有死、結生及有分的三作用。說有情輪迴的範圍,有四惡趣地、七欲界善趣地、十六色界地、四無色界地的四地三十一處。(1)敘述有情在四地中的結生情況,以及諸天的不同壽量。(2)說有四類的四種業,尤其特別詳述不善業、欲界善業、色界善業、無色界善業的四種,以及這四種業和諸心的因果關係。(3)說有四種死和結生的次第。這是說明了死的原因、死的過程,死了之後如何再生,生後再死,如是死生相續,猶如車輪。這裏我們也可看到南傳上座部不立「中有」,而闡明死生相續的理論,它不同於有部所說。
第六〈攝色分別品〉。前五品說心、心所法,本品主要說色法,並略說涅槃法。(1)列舉色的種類︰分色法為四大種及所造色二大類,再分為十一種,又依各種色的自性區別為二十八種。(2)依二十八種色的性質而作各種分類。(3)分析一切色法生起的情況︰有的依靠業、心、時節、食物等四種之中的一種而生起,有的依靠它們的幾種共力而生起,有的則和它們無有關係而存在。(4)說色聚。分析一切從業等生起的色法存在,都是由許多物質元素聚合而成,故名「色聚」。把一切色分為二十一聚,每一聚要由八種乃至十三種的物質元素組合起來。(5)敘述各界有情,由卵、胎、濕、化四種形式而產生,在產生的時候具有那幾種色聚,產生之後如何增加那幾種色聚,在死的時候那些色聚又是怎樣消滅等的問題。(6)論涅槃。本論開頭說第一義存在的有心、心所、色、涅槃四法,上面已把前三法說完,這裏是略說第四涅槃法。
第七〈攝集分別品〉,它是廣集經論中重要的法相名數。(1)攝不善法的四漏、四瀑流、四軛、四繫、四取、六蓋、七隨眠、十結、十煩惱等。(2)攝善惡夾染的六因、七禪支、十二道支、二十二根、九力、四增上、四食等。(3)攝三十七菩提分。(4)攝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
第八〈攝緣分別品〉,主要是說十二緣起及二十四緣。(1)說緣起法,即以三時、十二支、二十行相、三連結、四要略、三輪轉及二根本的七類來敘述十二支緣起。(2)說法趣法,先舉二十四緣的名稱,然後分為名為名緣、名為名色緣、名為色緣、色為名緣、施設與名色為名緣、名色為名色緣等六個題目而說明一切精神物質之間的關係如何,以及在二十四緣中具有那幾種緣。(3)說施設,在第一義存在的心、心所、色、涅槃之外,另立能施設(的假法)及所施設(的概念)二種世俗的假名。
第九〈攝業處分別品〉,說修定與修慧。修定的名為止的業處,修慧的名為觀的業處。(1)止的業處︰第一把觀法的對象分為四十種業處。第二說修定者有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信行者、覺行者、尋行者的六種不同根性,並且分析於四十業處中那些業處是適合於他們的修習。第三根據修定的淺深程度分為遍作、近行、安止三個階段,並且說明由那些業處而能成就那個階段的定。「遍作」是初學修定者的預備行為。「近行」是到達安止定以前的欲界定,約等於北傳的「近分定」。「安止」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定,約等於北傳的「根本定」。第四說觀法的對象有粗有細而分為遍作相、取相及似相三種。第五說四無色定的程序。第六關於不得安止定的業處。第七說怎樣顯現神通。(2)觀的業處︰第一說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度疑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及智見清淨等七種清淨(其實這七種清淨中的第一戒清淨是屬於修戒的,第二心清淨是屬於修定的,從第三見清淨至第七智見清淨論修慧的才是屬於觀業處的範圍)。第二說屬於慧方面的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第三說由修慧而證出世間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四種聖人。第四說由聖人而得果定與滅盡定的差別。
繫
繫屬、繫縛之義。為「煩惱」之異名。指將眾生束縛於迷界,使之不得自由的煩惱。按,三界之煩惱能將有漏之諸法各別繫於三界,故稱為繫。繫屬三界之諸法,稱為界繫或三界繫。分別言之,繫在欲界者,稱為欲界繫,有十八種;繫於色界者,稱為色界繫,有十四種;繫於無色界者,稱為無色界繫,有三種。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將「繫」分為四種,該書卷七云(大正31‧724c)︰
「繫有四種,謂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名為繫。所以者何﹖由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繫。非障色身,何以故﹖能為四種心亂因故。」
此謂貪欲等四者,能令心散亂,障礙定意性之身,故名為繫。
三界有漏諸法皆為貪等煩惱所繫,若斷除此繫,即為擇滅涅槃。《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1c)︰「擇滅謂離繫,隨繫事各別。」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什麼是繫縛﹖繫縛如被繩索捆縛住了;繫縛是解脫的反面,解脫如把繩結解開脫下一樣。
如人生不自在,受束縛而不得自由,有一種力量把我束縛住了。在種種束縛之中,要生出來,就不能不生;生了以後,就受制約,受支配,終於又不得不死。如生在人中,就是一個人;當然人的能力有大小,知識有強弱,境遇有順逆,可是總有個限度,怎麼也超不過這人的限度。人生出來以後,就有一期的延續,經過老、病階段,最後還是不能不死。死了以後還要生,永久是個生了又死,死了又生的局面,這就是繫縛。被什麼束縛住了﹖還是自己束縛自己,自己的迷妄,自己的煩惱,自己的錯誤行為,自己繫縛自己而不得解脫。
解脫也是自己的事,誰也不能使你得到解脫。所以《楞嚴經》中說︰佛的堂弟阿難說︰我是佛的堂弟,佛很喜歡我,總想佛能幫助我解脫,可是事實上卻不可能。所以學佛的人,向來有兩句話︰「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繫縛生死是自己的事,解脫涅槃也是自己的事,都屬於有情的不共。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八。
質多
音譯又作指多、質多耶、質帝,意譯為心。此原為諸識之通名。然唯識家常以之為第八識之別名。《俱舍論》卷四(大正29‧21c)︰「集起故名心。」《俱舍論光記》釋云(大正41‧83b)︰「梵名質多,此云心,是集起義,謂由心力集起心所及事業等故。經云︰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故能集起,說名為心。」又,《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列舉「紇利陀耶」等四種心,且謂(大正48‧401c)︰「此云集起心,唯第八識積集種子生起現行故。」
然《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夾註云(大正16‧483b)︰「肝栗大,宋言心,謂如樹木心,非念慮心。念慮心,梵音云質多也。」《摩訶止觀》卷一(上)亦云(大正46‧4a)︰「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天竺又稱汗栗馱,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即謂質多係有情之念慮心。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二;《大日經疏》卷十六;《梵語雜名》;《翻譯名義集》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種心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又云: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舉故,掉纏所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脫心。
二解:顯揚十八卷四頁云: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九心見道究竟
瑜伽五十八卷十五頁云:由幾心故,見道究竟。建立見道,由二道理。一、廣布聖教道理。有戲論建立。二、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有四種心。種類智品亦有四心。隨爾所時,八種心轉;即爾所時,總說名一無間所入純奢摩他所顯之心。如是總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隨爾所時,如所施設苦諦之相,了別究竟;即爾所時,說名一心。第二建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謂唯依一證真如智相應心類,見道究竟。此中亦有奢摩他道,如前應知。
十二心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謂且略說:有十二心。云何十二?頌曰:欲界有四心。善惡覆無覆。色無色除惡。無漏有二心。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
十六心見道
成唯識論九卷二頁云: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四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
瑜伽三十五卷十四頁云:有四因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何等為四?一、種姓不具。二、惡友所攝。三、於諸眾生,悲心微薄。四、於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其心極生怯畏驚怖。如是四種心退因緣,與上發心四因相違,廣辯其相,如前應知。
有四種心菩薩應當恆常隨護
瑜伽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次有四種心,菩薩應當恆常隨護。一、聞思所成心,二、悲心,三、資糧心,四、修所成心。
見道有二
成唯識論九卷八頁云: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智忍,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相見道
成唯識論九卷九頁云: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係有四種
雜集論七卷二頁雲;繫有四種。謂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名為繫。所以者何?由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繫;非障色身。何以故?能為四種心亂因故。謂由貪愛財物等因;令心散亂。於鬥諍事,不正行為因;令心散亂。於難行戒禁,苦惱為因;令心散亂。不如正理推求為因;令心散亂。由彼依止各別見故;於所知境,不如正理,種種推求,妄生執著。謂唯此真,餘并愚妄。由此為因,令心散動。於何散動?謂於定心如實智見。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緣慮心
四種心之一,即攀緣境界而又思慮事物的心。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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