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四種世俗諦

[佛光大辭典]

法相宗就世俗諦分為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四種。又作四世俗諦。與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等四種勝義諦,合稱為「四真四俗」;此係就真俗二諦各分四種,而成四重二諦。

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之末所載:(一)世間世俗諦,即安立宅舍、瓶等,及我、有情等心外之法;此等諸法皆無實體,能隱覆真理,而凡夫迷執,以之為實有。(二)道理世俗諦,即安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此等諸法皆為心所變之事相。(三)證得世俗諦,安立預流果等及彼所依處等;此等諸法皆為心所變之理,由染淨因果之差別而施設,以令修者趣入而得證。(四)勝義世俗諦,即安立二空真如等之勝義諦;此等諸法亦為心所變之理,然以超越一切有為法而為聖智之所知,故謂之為勝義;又以依於言詮而立二空之名,故謂之為世俗。此外,上記四者依次又稱為有名無實諦、隨事差別諦、方便安立諦、假名非安立諦。而於瑜伽師地論中,又於此四種世俗諦之外,別立「非安立之一真法界」,而有「四俗一真」之稱,此係就「廢詮談旨」之真如實性而言者。〔成唯識論卷九、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一〕(參閱「二諦」244) p1797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勝得世俗諦

(術語)八諦中四種世俗諦之第三。見條。


[佛光大辭典]
二諦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四重二諦

(一)指三論宗所開之四重真、俗二諦。第一重二諦以「有」為俗諦,以「空」為真諦。第二重二諦以有、空為俗諦,以非有、非空為真諦。第三重二諦以二、不二為俗諦,以非二、非不二為真諦。第四重二諦以前三種之二諦為俗諦,以言亡慮絕為真諦。(參閱「二諦」244)

(二)指法相宗所立之四種勝義諦與四種世俗諦,合為八諦。(參閱「四種勝義諦」1814) p1737


四真四俗

指法相宗之四種勝義諦、四種世俗諦。勝義諦與世俗諦,乃就真俗二諦各分為四種。(參閱「四種勝義諦」1814) p1749


四種勝義諦

法相宗就勝義諦而分為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四種。又作四勝義諦。與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等四種世俗諦,合稱「四真四俗」;此係就真俗二諦各分四種,而成四重二諦。世俗,即顯現有相而隱覆空理;勝義,即殊妙智慧之對境。又因世俗、勝義二者之有與無、事與理等法皆如實而非虛謬,故稱為諦。

據成唯識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等載:(一)世間勝義,即指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虛妄之法,而說真如勝妙之義。(二)道理勝義,即指苦、集、滅、道等四諦;亦即觀四諦之理,即為勝妙之義。(三)證得勝義,謂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為勝妙之義。(四)勝義勝義,即指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諸佛證知,乃勝義中之最勝義。四者之中,前三者為「依詮談旨」,故屬「境界之義」;勝義勝義諦為「廢詮談旨」,故屬「道理之義」。此外,此四者依次又稱為體用顯現諦、因果差別諦、依門顯實諦、廢詮談旨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一〕(參閱「二諦」244) p1814


安立

即施設差別之義。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則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之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據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舉出安立之四義,即:(一)安置,係於已存在之事理上,建立其存在之依據,又稱為建立、成立。(二)施設,係廣以道理施設教法之理趣。(三)開演,係對於未經闡說之事理加以新說,或將已有之舊說加以廣說者。(四)可建,係對言亡慮絕之法性境界,以教理相稱,可通解此境界之語言表達者。同書並舉出,陳那論師將一切之「能立」、「能破」總稱為安立;即謂能立自宗大乘唯識之說,能破他宗執著有境之論,故謂之安立。

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載,安立果,謂依風輪安立水輪,復依水輪安立金輪,如此復安立大地,乃至安立一切有情、無情;亦即於某基礎上安立之結果,稱為安立果。此處之安立,為安置建立之義,相當於唯識二十論述記之「成立」之義。

此外,對真如之本質(真諦之理)施設差別之名言以解說者,稱為安立諦;離一切言說、名相,由絕對超越之立場來體達真如之理者,稱為非安立諦。成唯識論卷九所舉之相見道中,觀非安立諦者有三品之心,而緣安立諦者則有十六心。又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所說之四種世俗諦,屬於安立諦,而四種勝義諦中之前三種亦屬安立諦,唯最後之「勝義勝義諦」屬於非安立諦。〔無量壽經卷上、俱舍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勝鬘寶窟卷上末〕 p2395


證得勝義諦

又作依門顯實諦。為四種勝義諦之第三。即指聲聞證得我、法二空真如之理。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之意,此二空真如係依聖智詮空門觀而顯理,故稱證得;又為凡愚所不可測知,勝於四種世俗諦之第三證得世俗諦(指苦、集、滅、道四諦等法),故稱勝義諦。〔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四種勝義諦」1814) p670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安立

施設差別之義。「非安立」之對稱。即指以言語、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如《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云(大正43‧568a)︰「有差別、名言者,名安立;無差別、離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設義。」又,《成唯識論》卷九謂相見道中,緣安立諦有十六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謂四種世俗諦及前三種勝義諦乃安立諦;《成唯識論》卷八則以苦實性為安立真如,此等皆是其例。

另外,《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在解釋安立大乘的三界唯識時,謂安立有成立、施設、開演、可建四義。其文云(大正43‧980a)︰
「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識。即以因喻成立宗義,名為安立。又安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施設唯識略理趣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說之義,今說名立。已說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稱。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立順理,所以稱安。」

《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云(大正27‧630b)︰「安立果者,謂依風輪安立水輪,復依水輪安立金輪,復依金輪安立大地,復依大地安立一切情非情數。此中,後後是前前果。」此係以安置建立為安立義,相當於《唯識二十論述記》所謂的成立義。


勝義

最勝之義。又名第一義或真實。乃「世俗」之對稱。即最勝真實而非施設安立之義。《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88b)︰「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中略)復次,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1a)︰「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順正理論》卷三十六亦云(大正29‧546a)︰
「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隱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此謂涅槃是最勝真實之法,故稱之為勝義。

《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亦以七種真如為勝義諦。文云(大正31‧559a)︰「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中略)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

同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b)︰「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清淨所緣者,謂四聖諦及真如。清淨性者,謂滅諦。清淨方便者,謂道諦。」

又,《辯中邊論》卷中云,勝義諦有義勝義、得勝義、正行勝義三種,文云(大正31‧469c)︰
「(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

此依勝智之所緣,名真如為勝義。涅槃之體最勝,故稱涅槃為勝義。聖道為得涅槃之方便,故聖道也稱為勝義。

◎附一︰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勝義的意義〉(摘錄自《空之哲學》第二章)

說一切有部把這本體的世界稱為勝義──最高的真實,把現象的世界稱為世俗──一般理解的世界。倘若龍樹區別這兩種真理,這不成了走上自己也要批判的區別哲學的道路麼﹖龍樹的兩種世界與說一切有部的兩種世界的明顯相異處,在最高的真實之為空性一點中。現在我所見到的壺,是各瞬間中都在生滅的東西,有時被見到,有時不被見到。有部說在這樣的壺的背後,有壺的本體,永遠地存在著。龍樹則說這樣的壺的本體,是被實體化了的語言,是虛構的。「沒有本體」即是最高的真實。

譬如天空被灰色的雲遮蓋,人見了便判斷說,天空是灰色的;把灰色這一性質視為天空的本體。這灰色的本體,翌日天亮後,對於青的天空,便不恰當了。不過,說天空是青的,亦不正確。青亦不是天空的本體,它只是偶然的性質。實際上,所謂空的本性,是離開人的青與灰的錯誤判斷與語言之外成立的。在這個場合,被視為空的本體的青色與灰色,只是蓋隱著空的本質的虛構而已。

又譬如徹底明亮的鏡。由於它極其明亮,人們也見不到它自體。當有些東西,譬如是壺吧,在它裏面映現時,人們會把這壺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當人們的顏面的影像映出時,他們也會把這顏面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但這些都不過是誤解而已,都見不到鏡的自身。

龍樹把說一切有部對本體與現象的兩個世界的價值評價,逆轉過來。被認為是永遠實在的本體,在龍樹看來,只是語言的虛構而已。他以為現象不是本體的影子,只有它才是實在的世界。除去本體這一虛構的障蔽,現象才能如如地作為真實的世界呈現。因此,並沒有本體與現象這兩種存在的世界,而只有一個離語言的虛構的真實世界──空的世界。

◎附二︰立川武藏著‧李世傑譯〈世俗真理與最高真理〉(摘錄自《中觀思想》第三章第三節)

〔月稱的立場──約境之二諦說〕 在《中論》裏,龍樹奠定了「兩個真理」的概念。這個概念,在《阿含》、《涅槃經》、《大毗婆沙論》等經論裏,已被論過;但最初把此事提高到教理上的中心概念的人,可能是龍樹。據龍樹看,世間的世俗真理(loka-saṁvṛti-satya,世間世俗諦)與最高真理(parama-artha-satya,勝義諦),這兩個真理,是佛陀說法的依據。在這個情形下,世俗真理雖是採取相「名言」(言詞)的形態,但那是開悟了的佛陀,為要教導眾生所說的言詞,並不是眾生從眾生的立場所想的。關於龍樹這種「兩個真理」的想法,從來都把它叫做「約教的二諦說」。

可是,月稱對此「兩個真理」的想法,與龍樹的想法有相當的不同。對月稱來說,這「兩個真理」與其說是表示佛陀說教的方法,毌寧說指的是世界裏的事物之兩種本質(本性)。月稱的這種想法,被稱為「約境之二諦說」。「境」是表示「認識的對象」。當然,月稱也認為佛陀的說法是採取世俗真理之姿態的,但那並不是第一義性的。月稱於其《入中論》中,尤其在第六章二十三偈到二十九偈,七十九偈到八十二偈中,提到其二諦說。(中略)

〔世俗與勝義之斷絕與溝通〕 在月稱的體系上,世俗是作為人間生存之基礎而被重視,同時,另一方面,世俗是遠離最高真理的。但此兩者決不是無關。因為,月稱為要確立世俗,同時,又怕最高真理之存在有被世俗染污之危險,乃將「俗的東西」與「聖的東西」之間,作了很大的隔離。這樣的態度,可能是月稱在批判清辯中學到的。清辯認為︰「俗的東西」由於自己之力量──即言詞之力量──而能論證「聖的東西」。可是,本來日常言語的表現就有矛盾,這在中觀派開祖以來即作為宣言而成立的見解來看,儘管已建立了多麼完備的論理形式,然而,愈完備的論理形式,愈可能由自己所立的論式暴露自己的過失。月稱認為清辯是會有這種挫折的。月稱所採取的方法,是超論理的方法。月稱只為論破一切反面意見,才使用論理,欲以止滅一切之言語活動。他認為︰生之基礎的現實世界,是由緣起的理法而成立的。

那麼,言語與超越了言語之最高真理之斷絕,到底要如何填平處理呢﹖月稱於其《入中論》中,欲由宗教的實踐來答覆這個問題。捨棄論理主義,而訴諸實踐之方法,有時會成為開啟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之道。事實上,月稱以後,月稱的繼承者們,與密教持有密切之關係。歸屬於月稱自身的密教論書相當多,在後世的西藏廣受誦讀。本來,密教決不即是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只能說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的印度及西藏密教之理論基礎之一的典型,是由月稱所提示的。月稱把「空性」叫做「自性」,亦可從與後世密教思想之關連上來了解它。

被推測月稱所生存的第七世紀,是印度教快速增加其勢力的時期。印度教徒,並不將這世界認為是空無。即使這個世界是由幻而出現,但這個世界,還是存在的。支持他們自己生存之場所的世界,在他們看來,還是有的。因之,印度教徒,由其認識能力而知此世界之結構,而欲建立其世界觀。數論、正理、勝論等正統諸學派,在月稱時代,已形成了精緻的有關「世界之結構」之理論。那是將要來臨的印度教全盛時代之序曲。當然,有關現象世界之考察,在阿毗達磨佛教、唯識派、論理學派等佛教內部,也由各自立場──那雖是一種印度教化的現象──而形成其理論。有關世俗之知的體系的建立,當時的印度教徒頗有併吞佛教徒的歷史動向。月稱也可能看到了這種動向。本來,中觀派對於世界的結構或認識的成立等問題是冷淡的,而且其思想方式本身也不合適於答覆這些問題。月稱作為中觀論者所採取的方法是︰將最高真理即空性之獨自性,與世俗遠離。同時,守著這個原則,對於世俗的次元,乃由「緣起」的理法使其成立,並且將生之基體的世俗,於世俗之中,儘量發現其意義。月稱雖處在中觀思想圈內,但卻守著佛教徒之立場,而企圖對應當時的思想狀況。

◎附三︰〈四種勝義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勝義諦(梵paramartha-satya,藏dondam paḥi bden pa),又稱第一義諦、真諦。指最高真理、究極真理。為「世俗諦」之對稱。法相宗將勝義諦分成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等四種,稱為四種勝義諦。與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等四種世俗諦,合稱四真四俗。又因此係真俗二諦之細分為四種,故亦稱四重二諦。

「世俗」,指有相顯現而空理隱覆;「勝義」,指殊妙智慧的對境。二者之有、無及事、理之法,皆如實而非虛謬,故名為諦。而有關四種勝義諦,《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a)︰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大乘法苑義林章》也曾對四種勝義諦加以解說,內容如次︰

(1)世間勝義諦︰又作體用顯現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二世俗相同,是蘊等三科之事相。其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為世間。為聖者後得智之所知,超越第一世俗,故名勝義。

(2)道理勝義諦︰又作因果差別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三世俗相同,是四諦等因果之體事。有知斷證修因果之差別,為聖妙的無漏智之境,超越第二世俗,故名勝義。

(3)證得勝義諦︰又作依門顯實諦。若出其體,則與第四世俗相同,是二空真如。依其聖智之詮門而顯理,名為證得。非凡愚所能知,超越第三世俗,故名勝義。

(4)勝義勝義諦︰又作廢詮談旨諦。指非安立之一真法界,其體微妙,邈離言詮,逈超眾法,名為勝義。唯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之所證,超越四種世俗,故名勝義。

有關四種世俗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3c)︰
「世間世俗者,所謂安立宅舍、瓶瓫、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為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亦對此四種世俗諦加以解釋,內容如次︰

(1)世間世俗諦︰又作有名無實諦。指宅舍、瓶瓫等或我等有情之心外之境,無實體,為隱覆真理之世俗法,最後墮於虛偽中,故名為世間。凡夫皆認為實有,依情、名假說安立,故名為世俗。

(2)道理世俗諦︰又作隨事差別諦。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種種差別之法門,一一法門順於道理,故名為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故名為世俗。

(3)證得世俗諦︰又作方便安立諦。苦集滅道四諦法,為心所變之理,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行人趣入,故名為證得。其因果之相可知,故名為世俗。

(4)勝義世俗諦︰又作假名非安立諦。指二空真如也是心所變之理,其妙超越一切有為法,為聖智所知,故名為勝義。假依言詮而立二空之名,故名為世俗。

又,《瑜伽師地論》所說之廢詮談旨之真如實性,是在四種世俗諦外,別立非安立之一真法界。此謂「四俗一真」。

◎附四︰〈真俗二諦〉(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真俗二諦,指真諦與俗諦。真諦又名勝義諦、第一義諦,指真實平等之理;俗諦又名世諦、世俗諦,指世俗差別之理。

(一)就道理而分二諦時,俗諦是世俗的、表面的思想,真諦是深奧的思想。以真實之智慧觀察,則俗諦是虛妄,真諦是確實,因而是俗空真有。又,從俗諦觀察,一切現象世界為存在,有種種差異;若從真諦觀察,一切是空、平等,故云真空俗有。

(二)三論宗就佛之教法立二諦,而以說有(肯定)之教為俗諦,說空(否定)之教為真諦。為破執空之思想而說俗諦之有,為破除「執一切為存在」之謬見而說真諦之空。此乃欲令得無執著之真理之教法。該宗又說四重二諦,以破除執著。第一重,為有(俗)空(真)。第二重為空有(俗)非有非空(真)。第三重為二不二(俗)非二非不二(真)。第四重為前三重二諦(俗)非非不有(俗)非非不空(真)。

(三)出世間法為真諦,世間法為俗諦。亦即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依據此義,日本真宗在闡明其宗義時,即使用二諦之名目,而以他力之安心為真諦門,世間之行動為俗諦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卷一四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三、卷二十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