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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定

[佛光大辭典]

唯識宗所立六位心所之第六。異於前五位之心所,係隨應於善、染等而不定之悔、眠、尋、伺等四心所。即:(一)悔,即追悔之意。又作惡作(梵 kaukrtya)。惡,即嫌惡之意;作,指所作之業。謂嫌惡先前所作之業而後追悔之,或追悔先前之不作,從而其心不定,以致障礙「止」之業,均稱為悔。(二)眠(梵 middha),即睡眠之意。謂能使身不得自在,心神昧略,從而其智不明,以致障礙「觀」之業。就悔、眠之體而言,諸論雖有異說,但此二心所與其他心所之行相有別,故各有其體,乃為正義。(三)尋(梵 vitarka),即尋求之意。謂心忽爾在第六識之境,對諸法之名義等予以粗猛推求。(四)伺(梵 vicāra),即伺察之意。謂心忽爾在第六識之境,對境予以微細伺察。此二者於推求外境之際,若與心相違,則身心不安;若順益,或既不相違亦不順益,則身心安穩。又俱舍論卷四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則除此四項之外,另加貪、瞋、慢、疑等四項,共為八不定地法。〔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p166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不定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悔、眠、尋、伺四心所。與前五位心所相異,乃隨應善、染等而不定。語出《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等。

(1)悔︰亦名惡作(「惡」為嫌惡,「作」為所作之業),其性為嫌惡原先所作之業而後追悔,或追悔原先之未作。即不論善事、惡事都生追悔的心所。其心不定,故障礙止。

(2)眠︰睡眠之意,其性為使身不得自在、心識惛沈;其智不明,故障礙觀。關於悔、眠之體有多說,然以二者與其餘心所的行相有別,故以其體各別為正義。

(3)尋︰尋求之意。其性為令心怱遽(倉促)。於外境粗略推求。

(4)伺︰伺察之意。其性為令心怱遽,第六識對於外境深細推求。尋、伺二者推求外境其若與心相違背則身心不安,若順益,或既不違背又不順益則身心安穩。故以住於安或不安之身心狀況為所依。又,二者之體為思與慧之一部份。

此四者之名為不定,乃因(1)四者非定為善,(2)非定為染污,(3)非遍一切心,(4)非遍三界諸地。關於四者的性能,依《成唯識論》卷七所述,略述於下︰

(1)假實門︰尋、伺定為假有。悔、眠或說假有、或說實有。其中,當以後說為正。

(2)自相應門︰尋、伺定不相應。尋伺與悔眠俱相應。但四者無一時並起之義。

(3)識相應門︰四者皆不與第七識、第八識俱。悔、眠唯與第六識俱,或說尋、伺亦與第五識俱。其中,以前說為正。

(4)五受俱不俱門︰或說悔與憂、捨俱。眠與喜、憂、捨俱。尋、伺與憂、喜、捨、樂俱。或說四者皆與苦受俱。其中,以後說為正。

(5)別境相應門︰四者皆與五別境俱。

(6)善俱門︰悔、眠與輕安除外之餘十善俱,唯在欲界。尋、伺與十一善俱,通上界。

(7)十煩惱俱門︰悔與無明相應。眠、尋、伺與十煩惱俱。

(8)隨惑俱門︰悔與中、大隨惑俱。眠、尋、伺與隨煩惱二十俱。

(9)三性門︰四者皆通善等三性。其中,或說悔、眠唯攝於生得善。尋、伺亦通於加行善。或說悔、眠亦為加行善,眠、尋、伺通染、淨、無記。在四無記中,悔通威儀、工巧。眠通異熟、威儀、工巧。尋、伺通威儀、工巧、變化。其中,以後說為正。

(10)界繫門︰悔、眠唯在欲界。尋、伺在欲界初禪。

(11)三學門︰悔非無學。眠、尋、伺通三學。

(12)三斷門︰悔、眠唯見修所斷。無學之眠為非所斷所攝。尋、伺攝見、修、非所斷。就其非所斷而言,或說五法中唯分別所攝,唯有漏。或說五法中亦正智所攝,通無漏。其中,以後說為正。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百法問答鈔》卷一;《法相宗名目》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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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心所法之名。梵語曰毘遮羅Vicāra,舊譯為觀,新曰伺。細心伺察事理也。俱舍七十五法中,八不定法之一,唯識百法中,四不定法之一。是與色界初禪大梵天已下之心相應之心所也。二禪已上,總無此心所。以伺察之念與寂靜之禪心相應難故也。唯識論七曰:「觀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輕為性。」


睡眠

(術語)不定地法之一。使心闇昧之精神作用也。意識惛熟,謂為睡。五識闇冥而不慟,謂為眠。心所之一。屬於煩惱。於五蓋中,名為睡眠蓋。於五欲中,謂為睡眠欲。釋氏要覽曰:「臥之垂熟也,此是心所法中四不定一也。令人不自在,昧略為性,障染為業,發覺淨心經有二十種睡眠過患。」


[佛光大辭典]
心所

梵語 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 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於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係,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於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於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污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於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恆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於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復分三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為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p1403


同聽異聞

天台宗所立化儀四教中之第三祕密教與第四不定教,即於佛說法時同座而聽,然所聞之法各異,小乘之機聞小法,大乘之機聞大法,稱為同聽異聞。又同聽異聞者所聞之教法,若為自他互相知,然受益因人而異者,稱為不定教;而自他互不相知,受益亦各自不同者,則稱為祕密教。〔法華玄義釋籤卷一〕(參閱「五時八教」1132) p2251


惡作

(一)梵語 kaukrtya。心所(心之附屬作用)之一。與「悔」同義。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七十五法之一,屬不定地法,又為法相宗四不定之一。惡,即厭惡;作,即所作。即厭惡所作,於作惡事後追悔之心。俱舍論卷四對惡作一名提出三種解釋,其一謂緣惡所作之事而追悔,稱為惡作,即於能緣之追悔上立所緣境之名;其二謂追悔係以惡作為所依而生,故在能依之追悔上立所依之名;其三謂追悔為惡作之果,故在果之追悔上立因之名。此三解中,惡作之「惡」皆讀入聲,其義皆為追悔所作之惡。但惡作之性並非必為不善,不論善或不善,凡屬不合情理之所作,皆稱為惡作。又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舉出四句惡作,即:(一)追悔已作之惡業,(二)追悔已作之善業,(三)追悔已作善業之未滿,(四)追悔已作惡業之未滿。此四句係由已作之業而說。俱舍論卷四則對於追悔未作之事,亦稱為惡作,如追悔「我何故不作如是事」亦為惡作。

說一切有部認為追悔善之不作業為善之惡作,追悔不善之不作業為不善之惡作,主張惡作僅限於善與不善,而不通於無記。但據俱舍論卷四載,外方諸師中有說惡作通於無記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亦以惡作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又唯識家稱惡作為「悔」,其解釋亦與俱舍等不同。成唯識論卷七說明「悔」即嫌惡所作之業,以追悔為性,障奢摩他為業,且「惡作」是於果上假立因之名,「悔」則係就當體而立其名者。另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七之意,惡作之「惡」讀去聲,為嫌惡之意。〔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四、俱舍論寶疏卷四、百法問答鈔卷一〕

(二)即戒律中之突吉羅(梵 duskrta)。指身體之微細惡行,有時亦包括口舌之微細惡行。〔善見律毘婆沙卷九〕(參閱「突吉羅」3924) p494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尋伺

尋與伺二心所的併稱。「尋」者,舊譯「覺」,為粗略推求諸法名義的思惟作用,通於定、散及無漏。「伺」者,舊譯「觀」,乃細心伺察諸法名義的思惟作用,不遍於一切心,不起於一切時,其性雖遲鈍,但深入推度名身等,與「尋」同有等起語言之作用。二者皆攝於俱舍七十五法的不定地法、唯識百法的四不定

說一切有部主張尋、伺二者各有別體,且為一心同時相應,恰如浮於冷水上的熟酥,雖經烈日照射,然未化開,亦不因冷水而凝結;又說尋伺是語言之因,粗的作用為尋,細的作用為伺,二法之作用有別。然經部及大乘以尋、伺二者為假立之法,同體,同作用,唯分粗細,但不俱起,僅與意識相應。《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5c)︰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度義類別故。」

在佛教中,不論大小乘,皆依尋、伺之有無,而將三界分成有尋有伺地(指欲界及色界初禪天)、無尋有伺地(指初禪天之上,二禪天之下的中間天)、無尋無伺地(指二禪天以上至無色界)三所依地。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論尋伺、分別二者的差異,云(大正30‧302c)︰
「尋伺決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設分別即尋伺耶,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此意以為分別之義較廣,尋伺僅是其一部分而已。同書卷五十八更以尋、伺為隨煩惱,謂尋求伺察過久,會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五十二、卷九十;《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法蘊足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四、卷十一。


惡作

指針對自己的行為或遭遇,所產生的追悔心態。又名悔。為俱舍家八不定地法之一、唯識家四不定之一,亦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七十五法之一。《俱舍論》卷四(大正29‧20b)︰
「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

此中,第一解謂緣惡所作之事而追悔名惡作,此即於能緣之追悔上立所緣境之名。第二解謂追悔係以惡作為所依而生,故於能依之追悔上立所依名。第三解謂追悔是惡作之果,故於果之追悔上立因之名。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就已作之業舉出四句惡作,即(1)追悔已作之惡業,(2)追悔已作之善業,(3)追悔已作之善業未滿,(4)追悔已作之惡業未滿。若更細分,則成六句,即善、不善各有三句。此中,善之三句為(1)追悔先前之不善業,(2)追悔已作善業之未滿,(3)追悔善業之不作;不善之三句為(1)追悔不善之不作,(2)追悔已作之善業,(3)追悔已作不善業之未滿。又,《俱舍論》卷四以為追悔未作之事亦為惡作;說一切有部以為追悔善之不作業為善之惡作,追悔不善之不作業為不善之惡作。

關於此惡作是否通於無記,《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一云(大正29‧392b )︰
「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變,我頃何為不消而食﹖我頃何為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憂根,便起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說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慼。惡作心品,若離憂根,誰令心慼。」

然《俱舍論》卷四則謂外方諸師中,有說通無記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亦以為惡作通三性。

又,唯識家稱惡作為悔,其解釋亦異於《俱舍》所說,《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5c)︰「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此謂「悔」即嫌惡所作之業,追悔為性,障奢摩他為業,且惡作是於果上假立因名,悔是就當體立其名者。

◎附︰《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摘錄)

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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