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八十一卷七頁云:善行者:謂施戒修善有漏行。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七頁云:言善行者:施戒所成善法攝故。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ㄢˋ ㄒㄧㄥˋ
良好的行為或慈善捐助救濟的行為。如:「先生造橋鋪路的善行義舉,大家至今仍傳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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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在涅槃會上,住於大乘知七善法,具足梵行也。一、知法,知十二部經能詮之法。二、知義,知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三、知時,知可修寂靜,精進,捨定,供養佛師,布施,忍辱,般若等之時。四、知足,於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知止足。五、知自,知悉自己之戒,多聞,慧,正念,善行等。六、知眾,知分別剎利,婆羅門,居士,沙門之眾而為應機之說法問答。七、知人尊卑,知信者不信者之別,又知自度他度之尊卑。
中輩觀
(術語)觀經所說十六觀中第十五觀之名。觀中品上生,中品中生,中品下生,三種往生人之善行也。
九禪
(名數)地持十地二論所說,不通於外道二乘,獨菩薩所修之大禪也。一切之善根功德悉攝在此九禪之中:一、自性禪,或止或觀或止觀均等也。二、一切禪,世間出世間禪也。三、難禪,生下化眾生上求菩提現行之禪也。四、一切門禪,與覺觀俱之禪,乃與捨受俱之禪也。五、善人禪,無味著念之禪也。六、一切行禪,生一切菩薩善行之禪也。七、除惱禪,消除一切眾生苦惱之禪也。八、此世他世樂禪。菩薩現不思議神通,利益此世他世眾生之禪也。九、清淨禪,成就一切功德證得無上菩提之禪也。見法界次第下。參照九種大禪條。
二力
(名數)一思擇力,二修習力。說詳本條。
(名數)自力他力也。為淨土門所談,以眾生自身之三學為自力,以彌陀之願力為他力,捨自力而歸他力,乃淨土門之至極也。略論曰:「一切萬法,皆有自力他力自攝他攝。」
又一、思擇力,思擇正理而對治諸障之力也。二、修習力,修習一切善行而使堅固決定之力也。見華嚴經疏八。
又有力無力也。為華嚴宗所談。論萬法之彼此相入以此二力。五教章中曰:「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中略)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自,他力自無力反上可知。」
二種三心
(名數)淨土真宗以為觀無量壽經所說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有二種。又日本見真大師分自利之三心與利他之三心,即要門自力行者之信心與弘願他力行者之信心也。又於教行信證化身土卷分定之三心,與散之三心,即息慮凝心行者之信心,與廢惡修善行者之信心也。此定散之信心,即自力各別之三心也。
別願
(術語)如藥師之十二顯(見藥師條),千手觀音之六願及十願(見千手觀音條),普賢之十願(見普賢條),彌陀之二十四願及四十八願,釋迦之五百願。
(術語)對於總願之語。如四弘誓願為諸菩薩之通願,故曰總願,如阿彌陀四十八願,藥師十二願為各自特殊之誓願,故曰別願。止觀七曰:「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須總願別願。四弘是總願,法華華嚴所說,一一善行陀羅尼,皆有別願。」
功德
(術語)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為善行之德,故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有所得,故曰功德。大乘義章九曰:「言功德,功謂功能,善有資潤福利之功,故名為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德,名為功德。」天台仁王經疏上曰:「施物名功,歸已曰德。」勝鬘經寶窟上本曰:「惡盡言功,善滿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
勸門
(術語)勸誡二門之一。勸善行之教也。百論疏上中曰:「佛法大宗唯誡與勸,惡止明諸惡莫作,謂誡門也。善行則眾善奉行,明勸門也。」
十九執金剛
(名數)此為大日如來之內眷屬,列於大日經之首,皆為菩提心之功德相。十者,陰之滿數。九者,陽之滿數。此十九執金剛,盡理智一切之諸尊矣。一說,對於顯教瑜伽論之十九無知,而為十九差別智印。或謂金剛手為總,十八金剛為九尊理智之數。其名則虛空無垢,虛空遊步,虛空生,被雜色衣,善行步,住一切法平等,哀愍無量眾生界,那羅延力,大那羅延力,妙,勝迅,無垢,刃迅,如來甲,如來句生,住無戲論,如來十力生,無垢眼,金剛手秘密主是也。
善友
(雜語)梵語賀里也曩蜜怛羅Kalyānamitra,隨順於我而起善行者。探玄記六曰:「起我行,故名善友。」
善惡
(術語)判善惡之性經論諸師之說種種不一,菩薩瓔珞經以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經下曰:「一切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為惡。」大乘義章七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同十二曰:「順理名善,違理名惡。」法界次第上之下曰:「善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惡以乖理為義。」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於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若夫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不為順益,故非是善,無記性也。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不為違損,故非是惡,亦無記性也。論五曰:「能為此世它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違順,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淨影約五乘而判三種之善惡: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若依此義,則上通佛菩薩,下極人天,其所修之行,名為善。招三途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別報業,名為惡。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者無相空性也,例如行布施,所施者能施者施物之三輪物存於意中,是違於無相空性之理之有相行也,若不存三輪之相,是順於理之無相行也。因之順理為善,違理為惡。若依此義則上從佛菩薩下極二乘,其所修之善法名善,人天眾生所修之善法,總為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法界之真性,為己自體,體性緣起而成行德,所行自體無如心不緣理,所謂隨心之欲而不超軌之境界也,是名為善。若依此義則凡夫二乘無論,即上至三乘,總其緣修之善行,齊為惡也。見大乘義章十二。
天台立六種,一人天之善。五戒十善之事善也,然人天之果報盡,則還墮於三途,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二乘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故大論謂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生死涅槃俱為惡也。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然彼身中未斷一毫之煩惱(小乘菩薩三大劫中不斷惑最後一坐成覺),如貯於毒器之食物,食者乃死,故亦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忍之煩惱,是善也,然墮於二邊不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別教菩薩之善。見中道之理是善,然猶為隔歷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於理,亦是惡。故涅槃經自白由此以前我等皆為邪見人,邪豈非惡耶?
六圓教菩薩之善。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然此有二義:一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二達此圓理為善,著之為惡,圓之著尚為惡,況復其餘?止觀二之三曰:「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同輔行曰:「唯圓為善,復有二意:一者以順為善,以背為惡。次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又曰:「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圓著尚惡,況復餘耶?」
以上諸說中淨影第一順益之義同於唯識論之說,第二順理與第三體順相兼,同於瓔珞經之說。天台別教之義與淨影第二順理之義同,圓教中之第一義與淨影體順之義及瓔珞經之說同。其第二義以達著斷善惡之性,為天台獨特之發揮。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於是釋然也。
四攝法
(名數)一布施攝。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也。二愛語攝。謂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附我受道也。三利行攝。謂起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使由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也。四同事攝。謂以法眼見眾生根性,隨其所樂而分形示現,使同其所作霑利益,由是受道也。仁王經中曰:「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梵Catuh-saṁgraha-vestu。
四種授記
(名數)一未發心而與授記,或有眾生往來五道,諸根猛利,好樂大法,佛知是人自此過若干阿僧祇劫,發無上菩提心,又過若干阿僧祇劫修菩薩行,度無量眾生令住於菩提,又過若干阿僧祇劫成無上菩提,號字如是,國土如是,乃至滅後法住歲數如是等,是名未發心而與授記,是十位已前之種性地也。二適發心已得授記,或有人久植德本,修習善行,勤心精進,諸根明利,是人發心,即住阿惟越地,入菩薩位,墮畢竟數,出過八難,如是等人適發心,諸佛即授當得作佛之記,是名適發心已得授記。是住行以上也。三密授記,有菩薩求無上菩提,行種種之施,勤行精進,求諸善法,如是人固當授記,然自志滿足,恐不復更發精進之心,如不授記,復恐眾人生疑,謂此人精進修行,不蒙授記,是故佛以威神力密作當得作佛之授記,令他人聞,不令當人知,是曰隱覆授記或云密授記。四現前授記,有菩薩久集善根,無不具足,常修梵行,觀無我空,於一切法得無生忍,佛知是人功德智慧已悉具足,則於一切大眾前現前記其成佛名號國土等,是名現前授記。見首楞嚴三昧經下。
又一未發菩提心授記,謂諸佛世尊觀諸眾生根機之利鈍其具增上之信者,佛則令發菩提心授當得作佛之記也。二共發菩提心授記,謂諸菩薩善根成熟,不得增上之行,但誓欲度脫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發菩提心同成正覺,蒙佛之授記也。三隱覆授記,即上之密授記。四現前授記,與上名義共同。見菩提資糧論三。
(名數)見授記條。
嬰童無畏心
(術語)真言所立十住心之第三。修十善行求天道果之住心也。天上之果報雖勝,然比之佛果,則為劣朦,故曰嬰童,而離三途之苦難,故曰無畏。見十住心條。
密行
(術語)持戒密行也。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大眾不知,唯我知之能行,故云密,即以羅睺羅為弟子中密行第一。然依天台之意,則密行有大小乘之異,微細之護持為密行者小乘之意也,法華之意,彼原為法身之菩薩,住於圓頓之妙戒,今現聲聞之身,持小乘之麤戒,秘本地妙戒,故云密行。法華經人記品曰:「羅睺羅密行,唯我能知之。」釋籤曰:「羅睺羅密行者,小乘亦云羅睺羅密行,與法華何別?然大小不同,小乘以微細護持為密。(中略)今法華中約其發迹,即以迹覆本,名之為密。」淨心誡觀中曰:「聖賢密行,內智外愚。」同發真鈔中末曰:「密行謂蘊己善行,不欲彰外也。」
弟子十德
(名數)弟子欲受灌頂者,應具十德。是灌頂具支分之隨一也。一、信心,阿闍梨觀彼現在之根性或久遠之因緣,於此不思議之緣起三種秘密(即三密)諸法便中,直信無疑,能無怖畏,乃堪攝受也。二、種姓清淨,可為婆羅門等四種大姓者,若是旃陀羅等,則以家法相承,習行不清淨事之故,性弊惡多,若為作傳法灌頂,使流通大法,則輕慢他,或成匱法之因緣,即如比丘之受具,亦宜簡去毀辱眾僧之極卑下姓也。若但為結緣受法,則非所論。復次,若久遠以來曾有發菩提心之因緣,則是生於如來種姓中,最為殊勝。三、恭敬三寶,於佛法眾僧起淳厚謙下之心,常好親近供養,尊重讚嘆,可知是人有前世行過之因緣也。四、深慧嚴身,如是等於虛空之無邊佛法,非劣慧者心器所能堪,故以智性深利自為莊嚴者,乃可為說也。五、堪忍無懈怠,此是有所能堪而無所退屈之義,梵音與忍辱不同。謂求法之因緣,種種艱苦之事,皆能作之,假令一度不成,復更發迹而修之,如誓挹盡大海而後已,若人之志性如是,則可傳法也。六、尸羅淨無缺,於在家出家之律儀,乃至於本姓受之諸禁戒,隨所奉持,深心防護,無有缺毀,若具如是之性則雖未入三昧耶平等大誓,亦當恭順無違,故堪傳法也。七、忍辱,於內外違順境界八種大風,其心安忍,無所傾動,可知是人必不犯持明之重禁,作不利眾生之行(此十重禁之第四也),故堪傳法也。八、不慳吝,於所有財法常念惠施,於來求者,心無鄙吝,可知是人不犯持明之重禁而慳吝正法(此十重禁中第三),故堪傳受也。九、勇健,即是阿闍梨中之德,勇健之菩提心之種姓,於行道時,遇種種可畏之色聲,亦心不怯弱,乃至出生入死無怖畏之想,正順於菩提薩埵大人所行,故可傳授也。十、堅願行,此是要心之願,梵音與求之願不同,如自立志每日念誦三時,則終竟一期,雖遇種種之異緣,亦無間絕,如是事有終始則善行菩薩之事時,亦不虧本誓,故堪傳法也。然此所說弟子之十德,若兼備者,甚為希有,但有所偏長,可望匠成,即應攝受。又如聲聞之受具時觀察種種之遮難,如所謂太小太老色貌瑕疵諸病患等。是恐白衣之嫌呵故也。今此摩訶衍,即不如是,但使道機可濟,則雖有諸餘過失,亦皆所不觀也。見大日經疏四。
林間錄
(書名)二卷,後集一卷,宋釋惠洪撰。本明編次。所紀皆禪門古德之嘉言善行。多訂贊寧高僧傳之訛。中頗自抒己意,發明佛理。不盡敘錄舊事。後集一卷,則惠洪所作贊偈銘三十一首。漁父詞六首。不知何人所附入也。見四庫提要。
死相
(雜語)驗人之死相,知善惡之生處,大小乘論之通說也。智度論曰:「惡業人風大先去故身動,火大先去故身熱,善行人地大先去故身靜,水大先去故身冷。」唯識論三曰:「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同述記四本曰:「世親無性攝論皆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由生勝處惡趣別故。瑜伽第一云:隨下上冷,後至於心。斯處初生,最後捨故。」俱舍論十曰:「於命終位於何身分中識最後滅?頓命修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隨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諸經要集十九依瑜伽論立死相之六驗:「一驗生人中,若作善之人將死時,先自足冷至臍,臍上猶溫,而後氣盡者,即生人中。二驗生天上,若作善之人,頭頂皆溫,而後氣盡者,即生天上。三驗生餓鬼,若自頂冷至臍,腰下猶溫,而後氣盡者,即生餓鬼中。四驗生畜趣,若自頂冷至膝,膝下猶溫,而後氣盡者,即生畜趣中。五驗生地獄,若自頂冷至足,足底猶溫,而後氣盡者,即生地獄中。六驗入涅槃,若羅漢聖人入涅槃,或心或頂數日皆溫者是也。」
毘盧遮
(人名)比丘名。增一阿含經三曰:「降乾沓和懃行善行,所謂毘盧遮比丘是。」梵Viruca。
無起
(術語)無生之異名。無生法忍一名無記法忍。無因生果名為無起,又作無生。無量壽經下曰:「無作無記,觀法如化。」同慧遠疏下曰:「無因可生,云無起。故維摩云:雖行無記而起善行,故知無起約因以說。」
牧牛十一法喻比丘
(名數)一知色,譬知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二知相,譬知行善行惡之相。三知摩刷。譬離惡念。四知護瘡。譬護持五根。五知起煙。譬多聞說法。六知良田茂草,譬八正道。七知所愛。譬愛法寶。八知擇道行。譬行十二部經。九知渡所。譬四意止。十知止足。譬不貪食。十一知時宜。譬恭奉長老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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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馬*橐]駞
湯洛反下達何反胡畜名也今謂之駱駞是也山海經云號山多[馬*橐]駝顧野王云肉鞍能負重善行致遠郭注云曰行三百里能知水泉所在古今正字云胡地多饒畜名也並從馬橐它皆聲也橐從[橐-石+豕]省[橐-石+豕]音魂困反橐音託
[馬*(橐-石+各)]駝
上湯洛反下鐸何反山海經云[馬*橐]駝有肉鞌負千斤知泉所在周書云王會正以[馬*橐]駝為獻能負重善行致遠北方饒之並從馬橐它聲橐音託它音同上論作洛是馬色也亦駱駝字也
駞驢
上唐那反俗字也正體作駝玉篇云背有肉鞍能負重善行致遠北方多饒此畜郭注山海經云日行三百里負重千斤能知水泉所在古今正字[馬*橐]駝二字竝從馬形聲字也橐音託它音陀下驢音呂猪反儀禮云君射於郊用驢中射說文云似馬而小長耳牛尾從馬盧聲也
[馬*(橐-石+各)]駞
上湯洛反下鐸河反考聲云[馬*橐]駞胡畜名也周書王會正北以[馬*(橐-石+各)]駞為獻顧野王云以能負重善行致遠也古今正字[馬*(橐-石+各)]駞並從馬[橐-石+各][施-方]皆聲橐音託[施-方]音陁
驝駝
上湯洛反下徒何反周書王會正北以[馬*橐]駝為獻顧野王背有肉鞍能負重善行致遠北方饒之說文並從馬橐它皆聲
馲駝
上湯洛反下度何反考聲云胡畜也顧野王云有肉鞌能負重善行致遠北饒之文字典說二字從馬乇它亦聲正作[馬*橐]乇音竹厄反它音同上也
[佛光阿含藏]
如是,大王!如大王教。但為愚惑,不別善行
「如是,大王!如大王教。但為愚惑,不別善行。」中阿含第六十四經天使經(佛光一‧四四五)作:「天王!我了敗壞,長衰永失耶?」巴利本作nāsakkhissaj, bhante; pamādassaj, bhante ti.(我無能,尊者!我放逸,尊者!)
善共和同,…法身具足
巴利本(D. vol. 2, p. 93)作:世尊之弟子僧伽善行道,世尊之弟子僧伽質直行道,世尊之弟子僧伽正理行道,世尊之弟子僧伽和敬行道。
瞿曇!樂不因樂要因苦得……沙門瞿曇不如也
巴利本(M. vol. 1, p.93~4)作:尊者瞿曇!不應由樂得到樂,應由苦得到樂。尊者瞿曇!如果有可能由樂得到樂的話。摩竭陀國王西爾迦‧頻鞞娑羅可能得到樂,〔因為〕摩竭陀王西爾迦‧頻鞞娑羅比尊者瞿曇更安住於樂。佛說苦陰因事經(大一‧八五O下)作:「此瞿曇,不從善行得善報,彼王頻浮婆安樂住,汝沙門瞿曇不能爾。」
捷疾具足
捷疾具足(javasampanna)(巴),能善行馳速。
有白淨法如一毛許
謂即使作出極少之善行。阿耨風經(大一‧八五四上)作:「有白法如毛髮。」
瞿曇不入胎
巴利本作 apagabbho bhavaj Gotamo 其意為:尊師瞿曇(是)離胎的(人)。除上述「無味」、「無恐怖」、「不入胎」外,巴利本另又列舉五項:非作業論者,即說不作身、口、意三惡行者。斷滅論者,即說斷滅貪、瞋、癡諸惡不善法者。厭嫌者,指厭惡身、口、意行種種惡不善法者。調伏者,即調伏貪、瞋、癡、種種惡不善法者。苦行者,即說燒盡身、口、意諸惡不善行者。參閱中阿含卷四師子經。
行利
此即利行(attha-cariyā),謂菩薩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一切眾生,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
二種行
謂善行、惡行。
黑冥報
黑冥報(kanha-vipāka)(巴),以黑色來表示惡行、不善行的報應;反之,白色則用以表示善行之善報。
十善
十善(dasa kusalāni)(巴),又作十善業道(dasa kusala-kammapathā)(巴),即身口意之十種善行。
比利陀婆遮
比利陀婆遮(Pilinda-vaccha)(巴),又作畢陵伽婆蹉。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二上):「復有聲聞能於苦中善行悲行,畢陵伽婆蹉苾芻是。」
宿命智明
明白了知我及眾生一生乃至百千萬億生之相狀之智慧。天眼智明:了知眾生死時生時、善色惡色,或由邪法因緣成就惡行,命終生惡趣之中;或由正法因緣成就善行,命終生善趣中等等生死相狀之智慧。漏盡智明:了知如實證得四諦之理,解脫漏心,滅除一切煩惱等之智慧。
十滅法
十滅法(dasa mijjaravatthūni)(巴),十種滅除由十不善行所生起的惡不善法之方法。
世間正向
巴利本作 loke suppatipanna(於世間之善行者)。
正向
正向(supatipanno)(巴),正確的趣向,正確的知見。
巴利本作 suppatipanna(善行者)。
優鉢華色
優鉢華色(Uppalavannā)(巴),譯為蓮花色、蓮華鮮。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大二‧八三三下):「能行善行,威德無過,蓮花色苾芻尼是。」曾變化為轉輪聖王迎接佛陀。參閱增一阿含聽法品第三二二經(佛光三‧一○七三)。
眾生清淨,無因無緣
意為「清淨非善行之因果」之邪見。
[阿含辭典(莊春江)]
十善
不「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欲、瞋恚、邪見(癡)」。(同義詞「十善行」)
功德
1.功能福德,善行之果報(puñña)。2.「種類」(guṇa)的意思,如「五欲功德」。
三妙行
即三善行,指善的行為、言語、意念(動機)。
不動處
1.指「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參看「淨不動道」、「必至不動」。2.在「有福處」(如人天界)與「無福處」(如三惡道)之外的業報往生處,如「因此受報有福處、無福處、不動處」,《增支部6集63經》只講到「福處」與「無福處」,沒有「不動處」之說,但《相應部12相應51經》說「若為善行者,其識往善,若為不善行者,其識往不善,若為不動行者,其識往不動」,相當的《雜阿含292經》譯作「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參看「無所有行」。
端正法
指「世間善行」,使聽者生起世間善行的教導,通常接下來會接著說四聖諦等出世間法要的「正要」之法。
[佛光大辭典]
七知
據北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載,佛於涅槃會上,告諸菩薩,住於大乘,知七善法,稱為具足梵行。七知即:(一)知法,知十二部經能詮之法。(二)知義,知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三)知時,知可修寂靜、精進、捨定、供養佛師、布施、忍辱、般若等之時。(四)知足,於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等,知所止足。(五)知自,知悉自己之戒、多聞、慧、正念、善行等。(六)知眾,知分別剎利、婆羅門、居士、沙門之眾,而為應機之說法問答。(七)知人尊卑,知信者與不信者之別,又知自度與他度之尊卑。(參閱「七妙法」98) p99
七相憐愍
據菩薩善戒經卷八如法住定心品載,菩薩於諸有情起七相憐愍,即:(一)無畏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以無畏力,起憐愍心,隨順眾生身、語、意三業,利益安樂。(二)真實憐愍,非煩惱愛故,菩薩於諸有情,如法憐愍,利益一切,而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勸化有情,乖違於理。(三)不愁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慇懃憐愍,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而心無憂悔。(四)不求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不待求請,而自起憐愍,為作利益。(五)不愛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無愛染心而起憐愍,廣饒益於他,不祈恩報,亦不希望當來之果。(六)廣大憐愍,指菩薩於諸有情,起憐愍心,至廣至大,雖遭遇一切不饒益事,寧可自身受苦,終不棄捨,令其安樂。(七)平等憐愍,指菩薩以如上種種憐愍眾生功德相狀,普於一切平等饒益,無有分限。 p101
七穢行
據出曜經卷十載,如來教法將滅時,有七種穢行,即:(一)百歲持戒,為惡所破。指有持戒滿百年者,於一彈指頃,為惡知識所破壞。(二)久行慈心,為瞋所壞。指有人久行平等慈忍,一旦逆境現前,不能安忍,瞋恚倏起,壞滅善根。(三)薄賤不隨師教,指善行寡少,為此道者,皆為輕薄污賤之徒,不修威儀進止,不順師長教誨。(四)互諍勝負,指正教不行,人我妄興,交相毀諍,以求勝負,而不思反邪歸正。(五)亂彼此,指出家之人貪求利養,我慢貢高,互相毀謗,爭鬬不已,而不解弘持其教。(六)貪著利養,指出家之人多貪利養,惟思口體之奉,不以勤苦為勞,致令身多疾病,不能流通佛教。(七)凡聖皆被毀辱,指教道不明,以偽亂真,以邪混正,是非不明,凡聖無別,故自凡夫之僧至阿羅漢,皆受人輕賤毀辱。 p122
九方便
乃密教修胎藏界法時所誦之九種偈頌。大日經卷七載,滅迷之方式(方便)有九種,稱為九方便。即:(一)作禮方便,禮敬佛、法、僧三寶。(二)出罪方便,懺悔罪障。(三)歸依方便,信仰佛、法、僧三寶。(四)施身方便,獻身如來教,依法修行。(五)發菩提心方便,發願達成佛教之真實目的。(六)隨喜方便,隨喜他人之善行為。(七)勸請方便,祈請如來弘教。(八)奉請法身方便,希求如來使自身體得真理。(九)迴向方便,以上之功德普皆迴向一切眾生,願自他同證菩提。九,表示因位之九識、胎藏界之九尊;此係對金剛界法之五悔而言。 p128
九種相戒
屬大乘戒。即:(一)自性戒,可分為四:(1)從他正受,(2)善淨意樂(不從師授),(3)犯已還淨,(4)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後二法乃前二法所引,為菩薩自性戒所具四功德。
(二)一切戒,可分為二:(1)在家分戒,(2)出家分戒。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為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聚淨戒。
(三)難行戒,可分為三:(1)菩薩於所具大財大族自在增上,而能棄捨,受持菩薩淨戒律儀。(2)菩薩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淨戒無有少缺。(3)菩薩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
(四)一切門戒,可分為四:(1)正受戒,菩薩受先所受之三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2)本性戒,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故身、語二業恒為清淨。(3)串習戒,菩薩往昔餘生中,曾串修習三聚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4)方便相應戒,菩薩依四攝,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五)善士戒,可分為五:(1)菩薩自具尸羅(梵 śīla,戒),(2)勸他受戒,(3)讚戒功德,(4)見同法者,深心歡喜。(5)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六)一切種戒,此戒有六種、七種之別,計為十三種。六種即:(1)回向戒,即回向大菩提。(2)廣博戒,即廣攝一切所學處。(3)無罪歡喜處戒,即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邊行。(4)恒常戒,即雖盡壽命,亦不捨所學處。(5)堅固戒,守戒堅固,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等,皆不能伏、不能奪。(6)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即具足一切戒莊嚴。七種即:(1)止息戒,即遠離一切殺生。(2)轉作戒,即攝一切善,饒益有情。(3)防護戒,即隨護止息、轉作戒。(4)大士相異熟戒。(5)增上心異熟戒(6)可愛趣異熟戒。(7)利有情異熟戒。
(七)遂求戒,菩薩希求眾生勿以斷命、不與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綺語、手塊杖等諸非愛觸加害於我。菩薩亦不以此惡觸加諸眾生,令彼所求不遂、意不悅。
(八)此世他世樂戒,可分為九,即菩薩為諸眾生有四種淨戒:(1)應遮處而正遮止,(2)應開處而正開許,(3)應攝受則正攝受,(4)應調伏則正調伏。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等五種俱行淨戒。如是九法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
(九)清淨戒,可分為十:(1)初善受戒,即唯為沙門三菩提故。(2)有不太沈戒(於違犯時生悔愧而遠離)與不太舉戒(生悔愧而遠離非處)二種。(3)離懈怠戒,即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晝夜勤修善品。(4)離諸放逸所攝受戒。(5)正願戒,即遠離利養、恭敬、貪等,不願生天而自修梵行。(6)軌則具足所攝受戒,即於諸威儀所作眾事善品,加行妙善圓滿。(7)淨命具足所攝受戒,即遠離矯詐等一切邪命過失。(8)離二邊戒,即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9)永出離戒,即遠離一切外道邪見。(10)於先所受無損失戒,即於先所受菩薩淨戒無缺減、無破壞。〔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菩薩善戒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二〕 p154
九種差別
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六隨修品第十四載,菩薩修行有九種差別,即:(一)善行生死,指菩薩成就道業,為化導有情,雖出沒於生死中,而不為生死所染著。(二)善行眾生,指菩薩於諸眾生,起大悲心,若有病苦,常行救濟,不生疲怠。(三)善行自心,指菩薩能調伏自心,破除煩惱,增長菩提。(四)善行欲塵,指菩薩雖處欲塵而不染著,精修梵行,增長法財。(五)善行三業,指菩薩精修於身、口、意三業,思惟策勵,皆令清淨。(六)善行不惱眾生,指菩薩於諸眾生,常起憐憫之心,雖有加惡於我,亦不生瞋惱。(七)善行修習,指菩薩修習菩提之道,勇猛精勤,心無間斷。(八)善行三昧,指菩薩修習正定,不亂不昏,遂使功德資長。(九)善行般若,指菩薩以清淨智,照了世間一切諸法,心無疑惑。 p155
二力
(一)謂思擇力、修習力。前者乃思擇正理以對治諸障之力;後者為修習一切善行,使其堅固決定之力。〔華嚴經疏卷八〕
(二)謂自力、他力。淨土門之說,以眾生自身之三學為自力,以彌陀之願力為他力,捨自力而歸他力乃淨土門之至極。〔略論安樂淨土義〕
(三)謂有力、無力。依華嚴宗之說,萬法以此二力彼此相入。「自」有全力,故能攝他;「他」全無力,故能入自。〔華嚴五教章卷中〕 p169
二我執
謂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一)謂於五蘊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稱為俱生我執。(二)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即依自己之分別力而生者,稱為分別我執。(參閱「我執」2942) p198
八犍度
犍度,梵語 khandha,意為蘊、聚、分段,即迦旃延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稱為八犍度論。八犍度指「八犍度論」中之八個篇章,又作八蘊、八聚。即:(一)雜犍度,如經為聲聞說四善根及四聖果有餘無餘涅槃等法不一,稱為雜犍度。(二)結使犍度,結即纏縛,使即驅役。謂三結、五蓋、上五分、下五分等惑,總不出百八煩惱。此煩惱惑業纏縛、驅役行人心神,流轉三界,故稱結使犍度。(三)智犍度,智即智慧,謂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之人,因修戒定慧道品,斷除惑障所發無漏之智慧。(四)行犍度,行即身口意三業所起善惡諸行。善行,即身不殺盜婬,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惡行,即身行殺盜婬,口起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瞋癡。(五)四大犍度,四大即地水火風。以其無處不有稱之為大,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論四大所造善色惡色,故稱四大犍度。(六)根犍度,根即六根五根等法,約四果及三世而說。(七)定犍度,定即欲界天定、色界天定、無色界天定、及聲聞緣覺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八)見犍度,見即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亦有種種不同。 p299
十九執金剛
指列於大日經說法之會座上之十九尊金剛,為大日如來之內眷屬。其名稱為:虛空無垢、虛空遊步、虛空生、被雜色衣、善行、住一切法平等、哀愍無量眾生界、那羅延力、大那羅延力、妙、勝迅、無垢、刃迅、如來甲、如來句生、住無戲論、如來十力生、無垢眼等十八執金剛與金剛手祕密主。彼等總司如來大智之德;若細分之,初之十八者為別德,第十九金剛手祕密主為總德。別德諸尊中,若由自證、化他而分,初之六金剛為自證,七、八、九三金剛為化他之尊,餘九尊通自證化他。此十九之數係由不動明王十九布字之內證所展開,不動明王即為胎藏界金剛部之教令輪身。〔大日經疏卷一、十九執金剛祕釋〕 p330
十功德
功即功能,能破生死、得涅槃、度眾生。此功乃善行利德,故稱功德。又作十德、十事功德。據大般涅槃經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載,菩薩因修行大涅槃經,可得十事之功德。即:(一)入智功德,觀解趣實,稱為入智。若辨其相,有五種差別:(1)未聞者能得聞,(2)已聞能為利益,(3)能斷疑惑之心,(4)慧心正直而不曲,(5)能知如來之密藏。其中,(1)為聞慧,(2)、(3)為思慧,(4)為修慧,(5)為證智。
(二)起通功德,妙用隨緣,稱為起通。其五種差別為:(1)昔不得而今得,(2)昔不到而今到,(3)昔不聞而今聞,(4)昔不見而今見,(5)昔不知而今知。其中,(1)、(2)為身通,(3)為天耳通,(4)為天眼通,(5)為他心通、宿命通。
(三)大無量功德,化心深廣,稱大無量。即菩薩無緣大悲心,如虛空無所分別,而能普益一切眾生。
(四)十利益成就功德,行德建立,稱為利益成就。有十種差別:(1)根深難拔,(2)於自身生決定想,(3)不觀福田及非福田,(4)修佛淨土,(5)滅除有餘,(6)斷除業緣,(7)修清淨身,(8)了知諸緣,(9)離怨敵,(10)除二邊。
(五)五事報果成就功德,報果成就即勝報圓具之意。五事為:(1)諸根完具,六根不缺。(2)不生邊地,常處中國,降化隨物。(三)諸天愛念。(4)一切人天大眾恭敬供養。(5)得宿命智。上舉五項中,(1)、(2)是報,(3)、(4)為福,(5)為智。
(六)心自在功德,即具金剛定,所為無礙,為諸三昧中第一。
(七)修習對治功德,即善於修習四種離過道。(1)親近善知識,(2)專心聽法,(3)繫念思惟,(4)如法修行。以此四種方法對治諸過。
(八)對治成就功德,解脫德立,稱為對治成就。其差別有八:(1)斷五事,即色、受、想、行、識。(2)離五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3)成六事,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4)修五事,即知定、寂定、心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5)守一事,即菩提心。(6)近四事,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7)信順一實,即一大乘。(8)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即滅貪瞋癡心,知一切法無礙。
(九)修習正道功德,習正道即起修上順之意。其差別有五:(1)信心,(2)直心,(3)戒心,(4)近善友,(5)多聞。
(十)正道成就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之常樂我淨,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此十種功德與五行之關係,通論之,為遍菩薩位之始終所修;若分論之,則五行為初地階位以前之菩薩所修,十種功德為初地以上之菩薩所修〔大乘義章卷十四〕參閱「五行」1085) p408
十行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十波羅蜜
梵語 daśa-pāramitā。菩薩到達大涅槃所必備之十種勝行。全稱十波羅蜜多。又作十勝行,或譯為十度、十到彼岸。(一)六波羅蜜加方便、願、力、智之四波羅蜜。法相宗以此十波羅蜜配菩薩十地,說明修行之次第。即:(一)施波羅蜜(梵 dāna-pāramitā),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二)戒波羅蜜(梵 śīla-pāramitā),持戒而常自省。(三)忍波羅蜜(梵 ksānti-pāramitā),忍耐迫害。(四)精進波羅蜜(梵 virya-pāramitā),精勵進修而不懈怠。(五)禪波羅蜜(梵 dhyāna-pāramitā),攝持內意,使心安定。(六)般若波羅蜜(梵 prajñā-pāramitā),開真實之智慧,曉了諸法實相。(七)方便波羅蜜(梵 upāya-pāramitā),以種種間接方法,啟發其智慧。(八)願波羅蜜(梵 pranidhāna-pāramitā),常持願心,並付諸實現。(九)力波羅蜜(梵 bala-pāramitā),培養實踐善行,判別真偽之能力。(十)智波羅蜜(梵 jñāna-pāramitā),能了知一切法之智慧。
十波羅蜜皆以菩提心為因。解深密經卷四載,六波羅蜜之外另施設四波羅蜜之原因,謂方便波羅蜜為施、戒、忍三波羅蜜之助伴;願波羅蜜為精進波羅蜜之助伴;力波羅蜜為禪波羅蜜之助伴;智波羅蜜為般若波羅蜜之助伴。
密教以十波羅蜜配當十菩薩,而置於胎藏界曼荼羅之虛空藏院,以表示虛空藏菩薩之福智二德,即右方置施、戒、忍、精進、禪等五菩薩,屬於蓮華部,表示福門;左方置般若、方便、願、力、智等五菩薩,屬於金剛部,表示智門。又以十指配當十波羅蜜,即施為右小指,戒為右無名指,忍為右中指,精進為右食指,禪為右拇指,般若為左小指,方便為左無名指,願為左中指,力為左食指,智為左拇指。每一波羅蜜之手印如下圖所示。〔六十華嚴經卷三十八離世間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最淨地陀羅尼品〕
(二)巴利文本生經佛傳等所出之十波羅蜜,為:檀(施)、尸(戒)、般若、毘梨耶(精進)、羼提(忍)、捨世(否認世間及自己)、真實(不說為害真實之妄語)、決意(不動搖自己之決意)、慈(不顧己利,為一切有情住於慈心)、捨(不為苦樂喜怒等所動)。而行此十德目之位,即稱波羅蜜地(梵 pāramitā-bhūmi)。 p449
十善十惡
十善即十善業,梵語 daśakuśala-karmāni。乃身口意三業中所行之十種善行為。又作十善業道、十善道、十善根本業道、十白業道。反之,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又作十不善業道(梵 daśākuśala-karma-pathāni)、十惡業道、十不善根本業道、十黑業道。即:(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妄語。(五)兩舌,即說離間語、破語。(六)惡口,即惡語、惡罵。(七)綺語,即雜穢語、非應語、散語、無義語。乃從染心所發者。(八)貪欲,即貪愛、貪取、慳貪。(九)瞋恚。(十)邪見,即愚癡。離以上十惡,則為十善。依此順序,屬身業者三,屬口業者四,屬意業者三,稱為「身三、口四、意三」。除意三外之七支,稱為七支業(口四亦稱語四)。造業之經過可分為加行、根本與後起三個階段,此十業道屬根本者,故立為根本業道。
十善十惡之說,見於大、小乘諸多經典,阿含經謂行十善將生人天世界,行十惡則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說一切有部等部派對十善十惡之果報分為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加以解釋,因行十惡而墮三惡道者,為異熟果;因殺生業而致多病短命者,為等流果;因殺生業而遇霜雹、塵穢等害者,為增上果。
此外,十惡係由貪、瞋、癡三不善根中任一者之加行(預備之行為)而起,當其顯現成為業道,即依三不善根中之特定者或任一而引起。十惡之中,以殺生及邪見為最重。據新華嚴經卷三十五稱,行十善十惡者,依善之弱強程度而得人、天、三乘、佛果;依惡之程度而墮三惡道,即惡性強則墮地獄,次則為畜生,再弱則為餓鬼;或生於人間,亦遭短命、多病及其他之不幸。十善具有止惡行善之意義,故亦稱十善戒,或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又十善為順理之正法,故有十善正法之名。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載,修下品之十善,可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為粟散王,即小國之王;上品十善為鐵輪王,即轉輪聖王之一。據此意義而言,其王位稱為十善位,帝王稱為十善君;於過去修十善戒,得此功德,故稱之為十善戒力。於天台宗,圓教十信位之菩薩名為十善菩薩。又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兩舌、惡口、妄語、綺語。(五)飲酒等稱為五惡;反之,則稱五善。此五者同於五戒之德目,故守五戒稱五善,違反五戒則謂五惡。〔長阿含經卷十五、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參閱「業」5494、「業道」5502) p468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三十二相
梵語 dvātrijśan mahā-purusa-laksanāni,巴利語 dvattijsa mahā-purisa-lakkhanāni。係轉輪聖王及佛之應化身所具足之三十二種殊勝容貌與微妙形相。又作三十二大人相、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士相、大人三十二相。略稱大人相、四八相、大士相、大丈夫相等。與八十種好(微細隱密者)合稱「相好」。
關於三十二相名稱之順序,各有異說,今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即:(一)足下安平立相(梵 su-pratisthita-pāda),又作足下平滿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即足底平直柔軟,安住密著地面之相。係佛於因位行菩薩道時,修六波羅蜜所感得之妙相,此相表引導利益之德。(二)足下二輪相,又作千輻輪相。即足心現一千輻輪寶之肉紋相。此相能摧伏怨敵、惡魔,表照破愚癡與無明之德。或謂「足」亦指手足,故又稱手足輪相(梵 cakrāvkita-hasta-pāda-tala)、手掌輪相。(三)長指相(梵 dīrghāvguli),又作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纖長指相。即兩手、兩足皆纖長端直之相。係由恭敬禮拜諸師長,破除憍慢心所感得之相,表壽命長遠、令眾生愛樂歸依之德。(四)足跟廣平相(梵 āyata-pāda-pārsni),又作足跟圓滿相、足跟長相、腳跟長相。即足踵圓滿廣平,係由持戒、聞法、勤修行業而得之相,表化益盡未來際一切眾生之德。(五)手足指縵網相(梵 jālāvanaddha-hasta-pāda),又作指間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指網縵相。即手足一一指間,皆有縵網交互連絡之紋樣,如雁王張指則現,不張則不現。此相乃由修四攝法、攝持眾生而有。能出沒自在無礙,表離煩惱惡業、至無為彼岸之德。(六)手足柔軟相(梵 mrdu-taruna-hasta-pāda-tala),又作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即手足極柔軟,如細劫波毳之相。係以上妙飲食、衣具供養師長,或於父母師長病時,親手為其拭洗等奉事供養而感得之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攝取親疏之德。(七)足趺高滿相(梵 ucchavkha-pāda),又作足趺隆起相、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相。即足背高起圓滿之相。乃佛於因位修福、勇猛精進感得之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八)伊泥延[足*專]相(梵 aineya-javgha),又作腨如鹿王相、鹿王腨相、兩腨鹿王相。即股骨如鹿王之纖圓,係往昔專心聞法、演說所感得之相,表一切罪障消滅之德。(九)正立手摩膝相(梵 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作垂手過膝相、手過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即立正時,兩手垂下,長可越膝。此相係由離我慢、好惠施、不貪著所感得,表降伏一切惡魔、哀愍摩頂眾生之德。(十)陰藏相(梵 kośopagata-vasti-guhya),又作馬陰藏相、陰馬藏相、象馬藏相。即男根密隱於體內如馬陰(或象陰)之相。此相係由斷除邪婬、救護怖畏之眾生等而感得,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十一)身廣長等相(梵 nyagrodha-parimandala),又作身縱廣等如尼拘樹相、圓身相、尼俱盧陀身相。指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以其常勸眾生行三昧,作無畏施而感此妙相,表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十二)毛上向相(梵 ūrdhvaj-ga-roma),又作毛上旋相、身毛右旋相。即佛一切髮毛,由頭至足皆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此相由行一切善法而有,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獲益無量。(十三)一一孔一毛生相(梵 ekaika-roma-pradaksināvarta),又作毛孔一毛相、孔生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相。即一孔各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皆出微妙香氣。乃由尊重、供養一切有情、教人不倦、親近智者、掃治棘刺道路所感之妙相,蒙其光者,悉能消滅二十劫罪障。(十四)金色相(梵 suvarna-varna),又作真妙金色相、金色身相、身皮金色相。指佛身及手足悉為真金色,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此相係以離諸忿恚,慈眼顧視眾生而感得。此德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厭捨愛樂,滅罪生善。(十五)大光相,又作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即佛之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四面各有一丈。此相以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而有,能除惑破障,表一切志願皆能滿足之德。(十六)細薄皮相(梵 sūksma-suvarna-cchavi),又作皮膚細軟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即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以清淨之衣具、房舍、樓閣等施與眾生,遠離惡人,親近智者所感得之相,表佛之平等無垢,以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十七)七處隆滿相(梵 saptotsada),又作七處滿肩相、七處隆相。指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之肉皆隆滿、柔軟。此相係由不惜捨己所愛之物施予眾生而感得,表一切眾生得以滅罪生善之德。(十八)兩腋下隆滿相(梵 citāntarājsa),又作腋下平滿相、肩膊圓滿相。即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不虛。係佛予眾生醫藥、飯食,又自能看病所感之妙相。(十九)上身如獅子相(梵 sijha-pūrvārdha kāya),又作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指佛之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一如獅子王。係佛於無量世界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遠離我慢而感得此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廿)大直身相(梵 rjugātratā),又作身廣洪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謂於一切人中,佛身最大而直。乃以施藥看病,持殺、盜戒,遠離憍慢所感;能令見聞之眾生止苦、得正念、修十善行。(廿一)肩圓好相(梵 su-sajvrta-skandha),又作肩圓大相、兩肩平整相。即兩肩圓滿豐腴,殊勝微妙之相。係由造像修塔,施無畏所感得,表滅惑除業等無量功德。(廿二)四十齒相(梵 catvārijśad-danta),又作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相。指佛具有四十齒,一一皆齊等、平滿如白雪。此相係由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常出清淨妙香;此一妙相能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受無量樂。(廿三)齒齊相(梵 sama-danta),又作齒密齊平相、諸齒齊密相。即諸齒皆不粗不細,齒間密接而不容一毫。係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復常稱揚他人功德所感之相,表能得清淨和順、同心眷屬之德。(廿四)牙白相(梵 suśukla-danta),又作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即四十齒外,上下亦各有二齒,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係以常思惟善法,修慈而感得此相。此妙相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廿五)獅子頰相(梵 sijha-hanu),又作頰車相、頰車如獅子相。即兩頰隆滿如獅子頰。見此相者,得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廿六)味中得上味相(梵 rasa-rasāgratā),又作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知味味相。指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此係由見眾生如一子,復以諸善法迴向菩提感得之相,表佛之妙法能滿足眾生志願之德。(廿七)大舌相(梵 prabhūta-tanu-jihva),又作廣長舌相、舌廣博相、舌軟薄相。即舌頭廣長薄軟,伸展則可覆至髮際。係發弘誓心,以大悲行迴向法界而感之相;觀此相,則滅百億八萬四千劫生死罪,而得值遇八十億之諸佛菩薩受記。(廿八)梵聲相(梵 brahma-svara),又作梵音相、聲如梵王相。即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亦如迦陵頻伽之音。乃由說實語、美語,制守一切惡言所得之相;聞者隨其根器而得益生善,大小權實亦得惑斷疑消。(廿九)真青眼相(梵 abhinīla-netra),又作目紺青色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蓮目相。即佛眼紺青,如青蓮花。係由生生世世以慈心慈眼及歡喜心施予乞者所感得之相。(卅)牛眼睫相(梵 go-paksmā),又作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相、牛王睫相。指睫毛整齊而不雜亂。此相係由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卅一)頂髻相(梵 usnīsa-śiraskatā),又作頂上肉髻相、肉髻相、烏瑟膩沙相。即頂上有肉,隆起如髻形之相。係由教人受持十善法,自亦受持而感得之相。(卅二)白毛相(梵 ūrnā-keśa),又作白毫相、眉間毫相。即兩眉之間有白毫,柔軟如兜羅綿,長一丈五尺,右旋而捲收,以其常放光,故稱毫光、眉間光。因見眾生修三學而稱揚讚歎遂感此妙相。以上三十二相,行百善乃得一妙相,稱為「百福莊嚴」。〔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 p507
三三法門
指要門、真門、弘願門三門。係日本淨土真宗依三經、三願、三機、三往生等名數所組織之教理。又作六三分別、六種三法。前二為方便門,後者為真實門。(一)要門,指自己所修各種善行以迴向淨土之教,意謂「依少善根福德因緣之教」,故又稱福德藏。此教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九願(至心發願願),係觀無量壽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備邪定聚之根機(定散二善之機),而往生彌陀之化土,稱為雙樹林下往生。「雙樹林下」係表彌陀之化土,取自釋尊入滅之沙羅雙樹之名。
(二)真門,指依自己稱念佛名之力以往生淨土之教。意謂「依不可思議功德(即名號)之教」,故又稱功德藏。此教乃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二十願(至心迴向願),係阿彌陀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不定聚之根機(自力念佛之機)而往生於彌陀之化土,稱為難思往生。「難思」意即不可以思量慮及,指依名號功德所感之果,難以思量,由於此一往生較其次之「難思議往生」為淺,故省略一「議」字。
(三)弘願門,指盡捨自力往生淨土之心,而全然依憑彌陀本願之教。意謂「具備佛之福德與智慧二莊嚴之教」,故又稱福智藏。此教乃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至心信樂願),為無量壽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正定聚之根機(弘願念佛之機),而往生彌陀之報土,稱為難思議往生。「難思議」表示因與果均非凡智所能慮及。 p520
三心
指三種心。(一)為往生淨土而發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相當於彌陀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之「至心、信樂心、欲生心」。有關三心之解釋,異說殊多。淨影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謂,誠心者,起行不虛,實心求去;深心者,信樂殷至,欲生彼國;迴向發願心者,直爾趣求,說之為願,挾善趣求,說為迴向。善導之往生禮讚偈則謂,至誠心者,身業禮拜彼佛,口業讚歎稱揚彼佛,意業專念觀察彼佛,凡此三業必須真實;深心者,即真實信心,信知自身是具足煩惱之凡夫,善根薄少,流轉三界,不出火宅,今信知彌陀本弘誓願,及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乃至一念無有疑心;迴向發願心者,所作一切善根悉皆迴願往生。此外,迦才之淨土論卷上、智光之往生論疏、知禮之觀經疏妙宗鈔卷六等,均以此三心等同大乘起信論所說之直心、深心、大悲心,均係於十信之終心所發者。〔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下、翻譯名義集卷十一、念佛三心要集、念佛名義集卷中〕
(二)十信成就菩薩所發之直心、深心、大悲心。(一)直心,指正念真如之心。(二)深心,指樂集一切諸善行之心。(三)大悲心,指欲拔一切眾生苦之心。係大乘起信論所立,與維摩經卷上佛國品所說之直心、深心、大乘心同。〔淨土論卷上(迦才)、華嚴經疏卷十八〕
(三)初地以上菩薩所發之真心、方便心、業識心。(一)真心,又作超越心,即根本無分別智之心。(二)方便心,即以後得智利益眾生之心。(三)業識心,即生起根本、後得二智時,尚留之微細生滅之心。〔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
(四)凡夫所未能祛除之起事心、依根本心、根本心。(一)起事心,四住地所起煩惱粗強,能起業事,障蔽佛之化身之心。菩薩修習伏結之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二)依根本心,依無明之根本而起四住地惑之心。此心障蔽佛之報身,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報身。(三)根本心,以四住煩惱為本之無明地之心。此心障蔽佛之法身,菩薩修習勝拔道,滅除此心,故得法身。宗鏡錄卷八十九將此三心依次配於前六識、第七識、第八識。〔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大乘義章卷十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
(五)聖者必須斷滅之假名心、法心、空心。(一)假名心,執著實我之心,乃外道之見。(二)法心,執著實法之心,乃小乘有部之見。(三)空心,執著我法二空之心,謂此心滅時,諸業煩惱即永不起而得入涅槃。〔成實論卷十一假名品〕
(六)十地之每一地各有入、住、出等三心。(一)入心,入地未久住時之心。(二)住心,久住而住地盛時之心。(三)出心,臨久住之末,漸近後勝位之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 p532
三明
梵語 tri-vidya,巴利語 ti-vijjā。(一)又作三達、三證法。達於無學位,除盡愚闇,而於三事通達無礙之智明。即:(1)宿命智證明(梵 pūrva-nivāsānusmrti-jñāna-sāksāt-kriya-vidyā),又作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宿住智證明、宿住智明、宿命明、宿命智。即明白了知我及眾生一生乃至百千萬億生之相狀之智慧。(2)生死智證明(梵 cyuty-upapatti-jñāna-sāksāt-kriya-vidyā),又作死生智證明、天眼明、天眼智。即了知眾生死時生時、善色惡色,或由邪法因緣成就惡行,命終生惡趣之中;或由正法因緣成就善行,命終生善趣中等等生死相狀之智慧。(3)漏盡智證明(梵 āsrava-ksaya-jñāna-sāksāt-kriya-vidyā),又作漏盡智明、漏盡明、漏盡智。即了知如實證得四諦之理,解脫漏心,滅除一切煩惱等之智慧。
又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載,宿命明見過去事而生厭離,天眼明見未來事而生厭離,漏盡明既已厭離,乃欣樂涅槃;此外,宿命明可斷除常見,天眼明可斷除斷見,漏盡明則遠離此二邊而安住於中道。若與六神通相配,則此三明依序以六通之第五、第二、第六為自性。〔雜阿含經卷三十一、大智度論卷二、集異門足論卷三、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六、俱舍論卷二十七〕(參閱「六神通」1290)
(二)菩薩明、諸佛明、無明明。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載,菩薩明即般若波羅蜜,諸佛明即佛眼,無明明即畢竟空。〔涅槃經會疏卷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 p569
三善道
「三惡道」之對稱。又作三善趣。指由三品善業轉生趨向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等三種善處。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三三‧六九八下):「無明與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羅因緣,如畫黃色;無明與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緣,如畫白色;無明與上品善行合,即起天因緣,如畫上上白色。」〔大智度論卷三十、摩訶止觀卷五上、大乘義章卷八末、翻譯名義集卷四〕 p623
三階教
又稱第三階宗、三階宗、普法宗。為隋代信行(540~594)所創,至中唐為止所流行之佛教宗派。信行自稱一乘菩薩,倡導第三階之佛教,廢具足戒,強調苦行忍辱、從事勞役,並以乞食為生,一日一食。反對偶像崇拜而僅禮拜塔。認為一切眾生皆是真佛,故路見男女,一概禮拜。在經濟方面,於隋文帝開皇三年(583),設置十六種「無盡藏行」之制度,勸化信徒施捨錢糧,而由寺院庫藏,然後布施或借貸給貧苦信徒,或供修繕寺塔經藏之用。開皇九年,僕射高潁迎請信行入住長安真寂寺(化度寺)弘法,又開創光明、慈門、慧日、弘善等諸寺。開皇十四年一月示寂。著有三階佛法、對根起行法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其門下有慧定、道進、王善行、王善性等。
開皇二十年,此派系被視為異端而受到敕禁,但其徒眾不絕。唐武則天證聖二年(696)時,敕禁乞食、長齋、持戒坐禪以外之行法。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復敕令三階教徒於諸寺所設三階院之隔障悉除,令之與大院相通,眾僧雜居,而禁止三階教徒別居一處。另據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載,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四月曾將此宗之典籍入藏,其後,此宗宗典復自大藏經中被剔除,至宋代始湮滅不聞。直至近代,敦煌文物出土,史坦因(A. Stein)、伯希和(P. Pelliot)二人分別自敦煌石室中獲得若干三階教之典籍,有關三階佛法之研究乃漸受學者之重視。
此宗將佛教按「時」、「處」、「機」(指人)分為三階,以第一階為正法時期,「處」為佛國,其「機」唯有佛菩薩,所修持者為大乘一乘佛法;第二階為像法時期,「處」為五濁諸惡世界,「機」為凡聖混雜,流行大小乘(三乘)佛法;第三階為末法時期,「處」為五濁諸惡世界,然人皆邪解邪行。信行以為當時已進入第三階之末法,人僅為第三階之不持戒失正見者而已,若依據第一階之一乘、第二階之三乘等別法來修行,實甚困難,故必須依第三階之普法,歸依一切三寶,斷除一切惡,修持一切善,始易有成。此即三階宗之根本主張。現存於日本之「三階佛法」,為日本學者矢吹慶輝博士收集在敦煌出土本中所發現之若干典籍,及散見於與此宗不同立場之淨土系等典籍中之部分資料彙編而成。〔三階佛法密記卷上、開元釋教錄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一、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三階教の研究(矢吹慶輝)〕 p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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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善法
又名七法、七善、七知、七丈夫。即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節)、知自(知己)、知眾、知尊卑(知人勝如)。語出北本《涅槃經》卷十五、《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善法經〉以及異譯的《七知經》等。
依《大涅槃經》所述,此七法略如下述︰
(1)知法︰即知十二部經為能詮之法。
(2)知義︰即知十二部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
(3)知時︰即善分別了知時節;有時當修寂靜,有時可修精進,有時宜修供養,乃至悉知應修布施等六度行之時節。
(4)知足︰少欲知足,止足節制之意,於一切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睡寤語默等,常知止足節制。
(5)知自︰自己知道自身的資格,於己身所有的信、戒、多聞、捨、慧、正念、善行等,悉皆咄知悉故。
(6)知眾︰即知人的種類族籍;彼等是剎利眾、婆羅門眾、居士眾、沙門眾等,悉皆了知,且知悉彼眾如何行來坐起、說法問答等。
(7)知尊卑︰即了知人之尊卑;虔信正法者為尊貴之人,反之為卑下者,乃至二乘人自調孤度不能度人,故為卑下者,而菩薩具足自他二利,能令一切眾生得利益安樂,故為尊貴之人,悉皆了知如上之事,是名知尊卑。住此七善法,則真正是為住大乘具足梵行者。
此外,《中阿含經》與《集異門論》中所說,與此稍異。文繁不贅。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七滅諍
七種止滅僧尼諍議的方法。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諍有四種,即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所謂七滅諍,即︰
(1)現前毗尼(saṃmukha-vinaya)︰又稱面前止諍律。對所犯戒律之有無、輕重互有諍議時,則直接對當事者訊問、聽取其陳述,始可斷其罪。有五種別︰{1}人現前,令諍論者現前相對,各陳述諍意而解決之;{2}法現前,採用三藏教法加以判決;{3}毗尼現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詳決;{4}僧現前,使眾僧現前決議;{5}界現前,作結界羯磨,於大眾前裁決。
(2)憶念毗尼(smṛti-v.)︰又稱憶止諍律。指於有無罪過有諍議時,令當事者憶念反省有無,若無記憶,則免之。但此唯限於平生為善行,與善知識為友者。
(3)不癡毗尼(amūḍha-v.)︰又稱不癡止諍律。若比丘得癲狂病而干犯威儀,則不加怪罪。俟其病癒後,如行為恢復正常,則由僧團舉行白四羯磨,如經羯磨認可,則其人仍可恢復參與僧團中說戒之資格。
(4)自言毗尼(pratijñā-kāraka-v.)︰又稱自發露止諍律。比丘有罪過時,令自白之,然後治其罪。
(5)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ṣīya-v.)︰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指犯者不吐實,陳述前後矛盾時,舉示其罪狀,盡形壽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ūyasikīya-v.)︰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指互相諍論,不易裁決時,集有德僧眾,依多數以表決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ṛṇa-prastāraka-v.)︰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指鬥訟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發露,不覆滅,相謝懺悔。
七滅諍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三所言(卍續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滅諍,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續64‧143下)︰「七滅諍亦僧尼同有。」
關於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略述如下︰
(1)現前毗尼︰因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誤著六群比丘之衣離去,而被誣為偷盜,故制此法。
(2)憶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謗知事沓婆犯淫事,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癡毗尼︰因難提比丘得癲狂病,多犯眾罪而制。
(4)自言毗尼︰係目連以天眼見佛說戒會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將之牽出,故佛制此毗尼。
(5)覓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時前後相違,於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輕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語毗尼︰為破僧鬥諍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而是非難判,故制此息諍。
至於七滅諍與四諍之關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諍是病,七滅是藥。(中略)(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舉來詣僧,遂生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滅。(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十七。
三乘
指適應不同根器的三種法門。「乘」字原意是交通工具,此處用以譬喻運載眾生渡生死苦海至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即聲聞乘、緣覺乘與菩薩乘。其中,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茲分述如下︰
(1)聲聞乘(śrāvaka-yāna)︰「聲聞」,意指聽聞佛陀教誨而修行。此處之「聲聞乘」專指小乘(部派)佛教。從佛滅百餘年以後才開始的部派佛教時代起,佛教開祖的佛陀就被偉大化與神格化,成為與一般人不同的特別存在。佛陀被認為具有與佛弟子根本不同的性格,也就是具有在佛弟子中所看不到的十八不共法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這種相好是在菩薩時代的三阿僧祇百大劫的長久時間裏,聚集波羅蜜等種種善行所形成的。相對於此,佛弟子們僅僅是聽聞佛陀的教誨,依教修行。只靠這種修行是一定不能成為佛陀的,至多只能得到聲聞的最高悟境──阿羅漢果而已。
聲聞乘的根本教法,是以自我完成為目標的四諦八正道。證得四諦八正道的話,則可完成自我的人格,同時也才可能為其他眾生效力。證得聲聞最高悟境的阿羅漢,並不必然是只顧自利的獨善者,也可能從事教化救濟世人的工作。阿羅漢(arhan,arahan)一詞也可以譯成應供,是指有資格接受他人的供養與尊敬的人。由於阿羅漢教化世人,給世人以福德利益,他當然有承受世人尊敬供養的資格。
從這點看,阿羅漢決不是與世間完全無關係的獨善者。說聲聞只求自利,這是大乘佛教不太恰當的非難。在大乘佛教運動興起的時候,部派佛教(小乘)已經形骸化,已經喪失指導教化世人的宗教性,大乘佛教對聲聞乘的非難,大概就是因此而產生的吧!
(2)緣覺乘(pratyekabuddha-yāna)︰又稱為辟支佛乘。緣覺(pratyekabuddha,paccekabuddha)音譯為辟支佛,義譯為獨覺。自古相傳,緣覺與「聞他人之教而開悟」的聲聞不同。他並不依據別人的教法,而是由於自己觀察緣起的道理才開悟的。並且與救濟他人的佛陀不同,而只是以自己的開悟為目的,隱居山林,脫離世俗,是一個並不救濟世人的獨善者。
自古相傳,聲聞的教法是四諦八正道,緣覺的教法是十二緣起,佛菩薩的大乘教法是六波羅蜜。但是這是站在大乘的立場所說的。只不過是大體上的一種配列而已,其實,十二緣起不應視為緣覺的獨特法門,而應視為佛教共通的教理。
(3)菩薩乘(bodhisattva-yāna)︰指大乘佛教。大乘佛教認為所有的人都具有佛性,因此如果生起菩提心,就可以成為菩薩。如果懷抱著菩薩的誓願與自覺,而逐漸積聚六波羅蜜等善行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成佛。即使今生不能成佛,在未來的永劫期間也必定可以成佛。具有這種自覺、決心與努力的話,絕對不可以抱著不能成佛的卑屈想法,要具有大自信,以菩薩自命而修行邁進。因此,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這就是聲聞乘與菩薩乘(佛乘)間發心之不同所在。
如果只是為了自我人格的完成,則四諦八正道的教法已經足夠。然而,大乘佛教對這點並不滿足。所以菩薩的修行法,並不採用八正道,而以六波羅蜜為獨特的修行法。由於八正道只包含完成自我的德目,在利他方面並未具足,所以大乘菩薩的修行法,就加上布施、忍辱等有社會意義的德目,這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在六波羅蜜的修行法裏,布施排在第一位。社會上所有的人相互扶持、實踐布施慈善的善行,大乘佛教以為是非常必要的。大乘佛教之所以是救濟多數人的交通工具,部派佛教之所以是少數人的小型交通工具,其原因即在於此。
部派佛教根據阿毗達磨而來的理論研究,頗為詳細綿密,這是一般民眾所難以理解的專門性學問,並且這些理論是民眾在信仰實踐時所不必要的。像這樣的部派佛教,指導者們留住在寺院裏,埋頭作教理的研究,這對於佛教的宗教活動有所妨礙,因此遂成為佛教衰退的原因。對這種缺陷大有所感的大乘佛教徒們,乃提出可以包容所有人的信仰實踐之道,這個信仰實踐之道就是菩薩的修行法──六波羅蜜。其中最初所說的布施,就是在家的一般人所容易實踐的德目。
而且,這裏的布施是三輪空寂的布施,也就是說布施的人,對於施者、受者、施物這三者都要能不以為意。不要去期待由布施而來的果報,要將布施當做從「空無我」的真心所發出來的慈悲行為,因此這樣的布施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態度並不限於布施而已。對於戒、忍辱、智慧等項,都是用「空」為根據的最上勝義的德目。這就是稱它們為波羅蜜的原因。也就是說,大乘的教法是︰在家生活的日常一切行為,都可以與佛教的第一義教法相符,生活的場所也就是修行的道場。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十六、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大寶積經》卷九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解深密經》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五(下);《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卷十六;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一部;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第一部第一章。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劫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九部經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了凡四訓
書名。為明末至今,流行於中國民間的勸善書,並非佛典。一卷。明‧袁了凡撰。收於《大藏經補編》第二十八冊。又名《陰騭錄》。
袁了凡,明代江南吳江人,名黃,字坤儀。年輕時,因相士孔某之說,誤信命運之不可避免,而淡漠一切。直到隆慶三年(1569),受教於雲谷禪師,接受「功過格」思想後,發現宿命論之錯誤,自此堅守立命之說,力積善行,親驗命運須靠自己開拓。
基於這樣的體驗,袁了凡乃將自己的經歷、體悟,以及生活態度寫成此四篇「訓子之文」,用以訓誡其子嗣。所謂「四訓」是指「立命之學」、「改過之法」、「積善之方」、「謙德之效」四篇。因此此書通稱為《了凡四訓》。
本書近代之重刻本,有淨土宗大德印光撰序。序文稱許此書云︰「袁了凡先生訓子四篇,文理俱暢,豁人心目,讀之自有欣欣向榮、亟欲取法之勢。洵淑世良謨也。」
◎附︰尤惜陰〈重刻了凡四訓跋〉(摘錄)
袁了凡先生誡子文四篇,乃奉行感應篇功過格之骨髓,其首曰立命之學。蓋數雖前定,命可轉移,勉人奮發,毌甘暴棄(不受善言曰自暴,不能有為曰自棄)故首之以立命先開其端緒。凡人之不肯遷善(回心向善)者,皆自以為無過也。夫不止惡而行善,如注水於漏器,但見其損,不見其增,遂以為無效者,乃自誤也。故先曰諸惡莫作,次曰眾善奉行。若諸惡仍作,眾善奉行,則剛剛扯直。若諸惡仍作,數善略行,則自然見禍不見福。故其二曰改過之法。夫改過乃立命之下手第一著工夫也。世人未嘗無起信行善者,而往往局(拘也)於常見,不合古人者多。故其三曰積善之方。積善一篇,論行善有真假、端曲、陰陽、是非、偏正、半滿、大小、難易之辨,可謂推闡盡致矣(闡,昌善切。層層開示更無剩義。)故積善篇乃立命之正軌也(猶言必由之路也。)夫初學行善,如貧子驟穿華服,不免有驕矜之意(驕,自滿意;矜,誇張意)貢高我慢(倨傲無禮)薄視一切,錙銖天下(錙銖,輕微也。六銖曰錙,合二十四銖成一兩。錙銖天下猶言目空一世也。)滿招損,謙受益,故終之以謙德之效。夫謙虛則為善惟日不足,故謙德篇乃立命之克保有終也。文雖四大段,其實一篇也。從前善本如慈谿(縣名。屬浙江寧波府)葉思敬之省心集,東魯(山東)三槐堂(王氏)重刊陰騭文注證,卷末附梓文皆全刊四訓。逮(及也)後坊(書坊)刻善書不達(不明白也)立言本旨(本意也),專刻立命一篇,又復刪節其原文,貽(傳也)誤後學非淺鮮(少也)也。公此文如精金美玉,為明代鉅文,非僅泛常(通常)勸世文可比。
〔參考資料〕 吉岡義豐《中國民間宗教概說》第三章。
二力
(一)思力與修力︰全名為思擇力與修習力。思是思惟,擇是抉擇;思擇力是指思惟抉擇一切正行,觀察持戒破戒的得失,以對治諸障而令不再發。修是修治,習是數習;屢屢修習,堅決成就一切善行而入於道者,謂之修習力。《成實論》卷十四云(大正32‧351b)︰「思力即是持戒,修力是道,先思惟籌量破戒罪過,持戒利益,故能持戒;後得道已,自然離惡。」
(二)自力與他力︰自力者,自己所修之善根;他力者,佛菩薩之本願力、加被力。入證得果有單憑自己所修善根之自力,以及依靠佛菩薩之力用的他力二途。聖道門以自己之力修行,為自力成佛之法;淨土門藉彌陀願力之助而往生淨土,故係他力往生之法。
曇鸞在《往生論註》卷下對自力他力之意義,譬喻如下(大正40‧844a)︰
「自力他力相︰如人畏三塗故受持禁戒,受持禁戒故能修禪定,以禪定故修習神通,以神通故能遊四天下,如是等名為自力。又如劣夫跨驢不上,從轉輪王行便乘虛空,遊四天下無所障礙,如是等名為他力。」
〔參考資料〕 (二)《菩薩地持經》卷一〈發菩提心品〉;《略論安樂淨土義》。
二護
護持佛法的兩種類型。即內護與外護。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大正12‧559c)︰「佛正法中有二種護。一者內,二者外。內護者所謂戒禁,外護者族親眷屬。」內,指自己身心之「心」。內護即謂受持佛所制定之大小乘戒,以防護身、口、意三業之非,成就種智菩提之果。外,指親族、眷屬。蓋人之修行,須屏絕緣務,凡所需衣服、飲食、湯藥之類,必藉族親眷屬左右供給,庶得身心安穩以成辦道業,故凡在家眾,如供給修行者衣食以助其修道,或盡力護持佛法之弘通等種種善行,均謂外護。此外,從外部以助力、權力、勞力、知識等保護佛教,並排除障礙以便利傳道者,亦為外護,或稱外護者、外護善知識。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四(下);《禪苑清規》卷八〈龜鏡文〉。
人天寶鑑
書名。一卷。宋‧四明沙門曇秀編。收在《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紹定年間(1228~1233),曇秀編集先德古尊之嘉言善行,採其足以激勵學者志氣,有裨於學道問心、修行龜鑑者,凡數百條,以筆記體裁印行於世,庶使後人知先輩典型。其採摭範圍,不擇真俗,廣涉儒釋道三教,凡足以闡示人天眼目者悉予斟錄,並明記出處。自古稱之為禪門七部書之一,叢林學侶,盛樂閱讀。
曇秀,為黃龍慧南法嗣,嘗住四明(浙江)及虔州(江西)廉泉院,操履嚴潔,道望高一世。各僧傳只略錄其問答,惜不知其行事之詳。
◎附︰曇秀〈人天寶鑑序〉
竊聞先德有善不能昭昭於世者,後學之過也。如三教古德於佛法中有一言一行,雖載之碑傳實錄及諸遺編,而散在四方不能周知徧覽,於是潛德或幾無聞。愚嘗出處叢林,或得之尊宿提倡,或訪求採摭,凡可以激發志氣、垂鑑於世者,輒隨而錄之,總數百段目,曰人天寶鑑。不復銓柬人品,條次先後,擬大慧正法眼藏之類,且昔之禪者未始不以教律為務,宗教律者未始不以禪為務,至於儒老家學者,亦未始不相得而徹證之。非如今日,專一門擅一美互相詆訾,如水火不相入。噫!古者之行,非難行也,人自菲薄以謂古人不可及爾,殊不知古人猶今之人也。能自奮志於其間,則與古人何別﹖今刊其書、廣其說,欲示後世學者,知有前輩典刑,咸至于道而已,高明毌誚焉。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力
意指力用、智力等。大多指佛、菩薩的能力、力用,或指眾生求悟的能力,有時也指煩惱力、魔力等。有二力、三力、五力、六力、十力、十三力等相關用語。略述如下︰
(1)二力︰即指自力、他力。自力指用自己的力量,他力則指仰藉別人的力量。主要用於淨土門,以眾生的三學為自力,阿彌陀佛的本願為他力。另有思擇力(prasaṃkhyana-bala)與修習力(bhāvanā-bala)二力,思擇力是熟慮正確道理而斷諸障的力,修習力則為修習一切善行而無懈怠的力。
(2)三力︰指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法界力,此係真言宗的說法。該宗以我功德力為行者所修三密的功德力,如來加持力為如來大悲方便的加持力,法界力為法界的平等力。另有妙法三力,即︰法力、佛力、信力。信力是信法華的行者自起的信心,佛力是佛陀意欲使行者成就所願的誓願,法力指行者內在的信力與佛力二力融合所成的妙法。
此外,又有成就般舟三昧所必要的三力,即︰佛的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
(3)五力︰指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又,如來的說法也有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大悲力等五力之別。言說力指不可言說的言說,隨宜力指所說隨宜,方便力指隨眾生根機而行方便,法門力指法的自體為解脫門,大悲力指大悲心起而廣為說法。
在唯識的法相決定中,又有不能決定的五力。即︰{1}定力,指不起定而能應於十方的如來大寂定力。{2}通力,指如來的神通力。{3}借識力,指色界二禪天以上,雖無眼等五識,但能自由地借用初禪五識之力。{4}大願力,指佛的大誓願力。{5}法威德力,指佛法的威德力。此五力係非現量、比量的不可思議力。
(4)六力︰依《增一阿含》卷三十一所說,指
{1}小兒以啼泣為力,{2}女人以瞋恚為力,{3}國王以憍傲為力,{4}羅漢以專精為力,{5}諸佛以大慈為力,{6}比丘以忍辱為力。
(5)十力︰分為如來的十力和菩薩的十力兩種。如來十力係指佛之十八不共法中的十種智力。即︰{1}處非處智力,如實知正理與非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知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知一切靜慮、解脫、三昧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知眾生的信等五根優劣的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知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知眾生種姓、行為等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知往趣一切人天諸趣各別因果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知過去世之一切的智力。{9}死生智力,以天眼知眾生生死、善惡業緣的智力。{10}漏盡智力,知自己諸漏盡、不受諸有,及他人漏盡的智力。
菩薩十力則指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菩薩所具的十種力。即︰{1}深心力,不為一切所染著。{2}增上深心力,不壞一切諸佛之法。{3}方便力,修習菩薩一切行。{4}智力,知一切眾生之心行。{5}願力,滿足一切眾生所願。{6}行力,盡一切未來際劫而行不斷絕。{7}乘力,現一切乘的力。{8}神變力,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的力。{9}菩提力,覺悟菩提之力。{10}轉法輪力,說一句法可以符應一切眾生諸根意願的能力。
(6)十三力︰即{1}因力,宿世之善根力。{2}緣力,善知識之教誨力。{3}意力,如理作意之力。{4}願力,求菩提之力。{5}方便力,藉法巧修之力。{6}常力,常依法而修之力。{7}善力,正修的善根力。{8}定力,修止而成就之力。{9}慧力,修觀而成就之力。{10}多聞力,聞信正法之力。{11}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力,成就五度之力。{12}正念正觀諸通明力,成就正念正觀六通三明之力。{13}如法調伏諸眾生力,如法調伏剛強眾生之力。西方淨土的菩薩具足此十三力,而行自利利他行。
此外,十波羅蜜中的第九是力波羅蜜。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二(摘錄)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
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十九執金剛
指《大日經》說法會座上的十九尊金剛。乃大日如來的內眷屬,總司如來大智之德。即屬於別德的十八執金剛,及屬於總德的金剛手祕密主。所謂別德的十八執金剛,即︰(1)虛空無垢執金剛,(2)虛空遊步執金剛,(3)虛空生執金剛,(4)被雜色衣執金剛,(5)善行步執金剛,(6)住一切法平等執金剛,(7)哀愍無量眾生界執金剛,(8)那羅延力執金剛,(9)大那羅延力執金剛,(10)妙執金剛,(11)勝迅執金剛,(12)無垢執金剛,(13)刃迅執金剛,(14)如來甲執金剛,(15)如來十力生執金剛,(16)住無戲論執金剛,(17)如來十力生執金剛,(18)無垢眼執金剛。此中,若由自證、化他而分,前六為自證,第七、八、九等三金剛為化他,其餘九尊通自證化他。
關於十九執金剛,古有多說,若據重譽、道範等人所說,此十九之數乃由不動明王十九布字之內證所開展。不動明王為胎藏界金剛部之教令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十九執金剛祕釋》。
十二分教
佛典依文體與內容類別為十二種,稱為十二分教,或譯為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這十二種分別是︰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十二分教是在經典結集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部派中有不同的排列次序。也有部派主張只有九分教。關於十二分教的形成,據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述,最原始的狀態是三分教(契經、祇夜、記別),後來隨著經典不斷的集出而有九分教的說法,然後又隨著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又補充了因緣、譬喻、論議三者而擴充為十二分教。由於十二分教是次第形成而非同時間依同一標準的分類,所以其內涵或有重疊的部分。此下,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書中所釋,說明如下︰
「十二分教的分類有些是依據經典的表現形式,有些是依據教說的內容,兩種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部經,可以從內容或形式兩方面分別稱呼,這種分類是缺乏嚴密性的。另外,十二分教所分類的教法,依照時代、部派與學派的不同,其範圍也並不確定。
例如原始佛教時代,經、律、論三藏中,只有經可以稱為法,經可分為九種或十二種。可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不再只是經,進而把律也加入其中,後來甚至連論也包含在內。到了大乘佛教時代,不只是小乘三藏,連大乘的經與論也包括在裏面。關於十二分教的項目與列舉順序,由於部派與文獻的不同,也有相當的差異。下面所列舉的是較具有代表性的。茲依序列出,解釋如次︰
(1)契經(sūtra,sutta,修多羅、經、線經)︰廣義來說,契經是指十二分教全體的十二部經而言。另外,所有的漢譯佛典,如一切經或大藏經都以『經』來稱呼它。這是最廣義的經。但是也有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全體而言。可是在十二分教裏的經與前面比較起來,範圍較為狹隘。表現的經典。這種意義的經,在佛教以前、以後或外教中都有。婆羅門教有經書(sūtra或kalpa-sūtra)等都是。所謂『經』的文學形式,就是簡潔地將要點敘述下來的散文集。
本來所謂的sūtra是絲或線之意,就像是把長的絲和花串在一起做成花環。經也是如此,把簡單的散文連結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經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指佛所說法中之簡單的散文形式。另外在律藏中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也是由簡潔的散文所組成。因此波羅提木叉(戒本)也稱為戒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戒經的註釋就是經分別(sutra-vibhanga,sutta-vibhanga)。
(2)祇夜(geya,geyya,應頌、重頌)︰其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用韻文來重覆散文所敘述的作品。也就是說散文與韻文(偈)兼而有之的佛的說法形式。所謂應頌是『對應著散文的頌(韻文)』,所謂重頌則是『重覆散文內容所說的頌』。
(3)記別(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和伽羅那、記說、受記、懸記)︰這一項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的用法上,內容多少有些變化。vyākaraṇa的本意是『問答體的解說文章』,後來又進一步解為『對簡單的做詳細解說』的意思。這個意思用記說或記別來代表比較妥當。在大乘佛教,則不只是前述這樣的文章形式,而且還指佛對弟子們未來命運的一種預言。也就是『成佛的預言』才稱為受記或授記,在這裏要把握的是其內容的性格。簡言之,這個項目最初的意思就是『記說』而已,後來就變成受記(授記)。也可以把記別(記莂)看做是兩者之間的意思。
(4)諷頌(gāthā,伽陀、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都是其中一例。
(5)自說(udāna,優陀那、無問自說、感興語)︰遇到某種令人感動的事件時,自然由衷而發的言論叫做自說。佛弟子們也可能有自說的情況發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主要是指佛的自說。佛陀通常都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自說是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自說原本就不是文章形式,本是指『自說教法』的意思,在形式上散文韻文都有。
巴利小部經的自說經(Udana),包含佛自說的有八十部經,各經都有佛在各種場合自說的因緣故事,最後也會把自說的語句揭示出來,在其自說語句前面都一定有下列這種定型句︰Atha kho bhagava etam atthaṁ viditvatāyaṁ velāyaṁ imaṁ udānaṁ udānesi(世尊知道這個意思,於是他唱出如是的自說)。我們可以說,像具有這種定型句的文學形式就可以稱為自說。具有這種定型句的,除了自說經之外,在巴利「尼柯耶」中也多少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在說一切有部雜藏中的Udānavarga(優陀那品、自說品、法集要頌經),有三十三品,約包含九五○偈的韻文集,相當於巴利文的法句經。雖然說一切有部的雜藏中有此,但實際上它是相當於巴利法句經和自說經的偈,再加上其他經的偈而集錄分類而成。
(6)因緣(nidāna,尼陀那)︰這是指說法時,在某種因緣條件下,說出一種序文式的故事。這就是{1}經典一般所說的因緣,{2}有一些偈所說的因緣故事,{3}制定戒律戒條的因緣。在巴利文的九分教中並不包含因緣,如本生故事的序章中載有釋尊從過去世修行直至今生成道的種種因緣故事(Nidāna-kathā),這也可稱為因緣。但這不是佛說的,而是後世註釋書的一部分。
(7)譬喻(avadāna,apadāna,阿婆陀那、阿波陀那)︰這個項目也是依時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義內容上有所變化。其本意是『英雄行為的故事』,與因果業報說有關係。某些人在現世有傑出的表現,在過去世也曾有過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連串起來的故事就是譬喻。這是由因果業報而來的教訓式故事,所以也可稱為『訓誡式故事』。可是佛陀世尊的『英雄式行為的故事』叫做『本生』(ja-taka)。而本生實際上也是譬喻的一種,本生也可以稱為菩薩譬喻(bodhisattva-avadā-na)。普通是把佛弟子前生的故事叫做譬喻。
現在漢文或巴利文之長阿含(長部)的大本經(Mahā-apadāna-suttanta,大譬喻經),及漢譯中阿含長壽王本起經(=長譬喻)等等都還存在著。大本經敘述的是過去佛的因緣。長壽王本起經所敘述的是過去世中長壽王與長生王子的故事。這就是『過去所做的英雄行為式的訓誡故事』。
後世說一切有部等派,製作譬喻經的風氣很盛,在這裏所謂的譬喻是『訓誡式的故事』或簡稱為『故事』,是具有輕鬆的意味。如阿育王譬喻(Aśokāvadāna)、天譬喻(Divyavadā-na)、百喻經(Avadānaśataka)、雜譬喻經等等都有這種性質。
(8)本事(itivṛttaka,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如是語)︰這一項巴利佛教的如是語(itivut-taka)與說一切有部的本事(itivṛttaka)在內容上也不相同。如是語是『這樣說』(itivut-taka);本事是『這樣轉起來』、『以前古代所發生的事』(itivṛttaka),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關於用巴利文來解釋的如是語,在現在巴利文小部的如是語經(Itivuttaka)中可以看出來,在各經的開頭都有「Vuttaṁ hetaṁbhagavata vuttaṁ arahatā ti me sutaṁ」(事實上我所聽到的這個事情是世尊說的,是阿羅漢說的)這樣的定型句。另外在佛說法之後也集有像「etam atthaṁ bhagava avoca,tatth'etam iti vuccati」(這樣的義理是世尊說的,是這樣說的)這麼一句佛所說的韻文附在最後。
「Ayam pi attho vutto bhagavatā iti mesutaṁ」(這個義理也是世尊說的,我聽到的)在經典最後都有這樣的句子。從文章形式來看,這也是散文韻文的夾雜使用,如上所述,都具有這樣特別的定型句。大概是由於具有這樣的定型句︰itivuttaka(像這樣說),才稱之為如是語經吧!
反過來說,所謂本事經(itivṛttaka)就是『說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過去世的故事』。釋尊在菩薩時代的過去世故事稱為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這樣的體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過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說沒有包含本生與譬喻的『過去世故事』,而是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或轉輪王的故事的意思。但這意思相當含混。在這個意義下的本事,應該是巴利語『如是語』的意思吧!
(9)本生(jātaka,闍多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薩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商人等。另外還做過神以及種種動物,在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羅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中有約包含五五○個故事的本生經。小部另外還包括有三十四個故事的行藏經(Cariya-pitaka),這也是一種本生。
巴利本生經(Jātaka)的聖典部份是以偈(韻文)組成的,但具體故事則在註釋書中保存下來。巴利本生經註(Jātaka-atthakathā)的各個本生由下列五部分所組成︰{1}現世所做的事(釋尊與弟子們),{2}與前項有關的過去世故事,{3}本生的偈文(只有這個才是聖典),{4}偈文語句的解釋,{5}現在世發生的或所做的事,與過去世故事的結合。這幾個部分組成了註釋書,其中{2}是本生的主體,以菩薩為中心的過去世故事。
中文本的本生經有生經與六度集經等。這只是過去世故事的一部分,偈文也不是現世的故事。另外巴利文的行藏經也是用韻文來說過去的波羅蜜行。
(10)方廣(vaipulya,vedalla,毗佛略、毗陀羅、有明)︰關於方廣,巴利文的巴vedalla與梵文的vaipulya並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內容上也有差異。首先,所謂的vedalla就是為了得到知識上的滿足而有詢問,以及針對這個詢問所作的解答。這種問答體的經典就是方廣。『重層的教理問答』就是vedalla。現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羅經、有明大經),及Cullavedalla-s.(小毗陀羅經、有明小經),所列的這些都是重層的教理問答體。
其次,vaipulya譯為方廣,一般而言都是指大乘方廣。它在語義上是這樣的︰『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本來指的是小乘部派中所詳細解說的經典,但大乘佛教出現後,就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大乘經。如︰華嚴經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另外,方廣又稱為方等(vaitulya,vetulla)。vedalla這個字從語形上來看,無疑的與方等比較接近。也許是vedalla->vetul-la(vaitulya)->vepulla(vaipulya)這樣變化的吧﹖方等也與方廣相同,都是指大乘,例如大方等大集經。
(11)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阿佛陀達磨)︰這是指佛所說那一類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未曾有』是指{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這幾類都包括在未曾有法裏面。在中部第一二三經有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sutta),在漢譯本中阿含未曾有品包含有十經。其他,增支部中也有種種未曾有法。這裏面所說的未曾有法多半是上述所列舉的第二項(即神通奇蹟一類)。
(12)論議(upadeśa,優波提舍、論議)︰這是指與略說不同的廣說,是一種詳細註釋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佛所說的。後世阿毗達磨論書也可以包含在論議中。所謂註釋,是原始經典中與『略說』不同的『分別』(vibhaṅga),這個意思下的分別經在阿含經中隨處可見。另外與總說(uddesa,法說)不同的義說(niddesa,義釋)也有註釋的意思。
巴利小部經中有所謂的義釋(Niddesa,由大義釋與小義釋所組成),這個是經集的部分註釋。經集(Suttanipāta)也同樣包含在小部經裏面。這種意義下的義釋與論議是類似的。
所謂論議,具體而言是指阿毗達磨論書,而義釋也是阿毗達磨的前驅。到大乘佛教時,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優波提舍、轉法輪經優波提舍等,都是大乘的論議。法華經、無量壽經、轉法輪經等經典的註釋書也都以『優波提舍』稱之。優波提舍一名,在阿毗達磨論的註釋書中似乎不用。
論書的註釋書稱為毗婆沙(vibhāṣa)或釋論(vyākhyā)。也就是說,優波提舍是指對佛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
以上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各項目的說明。如前所述,這個分類中有些是依據表現形式來分類(契經、應頌、偈),有些是依據敘述方法與形式來分類(自說、如是語、毗陀羅、方廣、論議),也有些是依據內容性質來分類(因緣、譬喻、本生、未曾有法)。佛所說的法,有時屬於上述中的一項,有時屬於兩項,或是三項,所以三藏聖典要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來加以具體的整理分類應是不大可能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四十一;《大品般若經》卷一;《法華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般涅槃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雜集論》卷七;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十力
(一)指佛所具足的十種智力︰又稱如來十力、十神力。即(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云(大正27‧156c)︰「佛世尊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及與大悲、三念住等不可思議無邊功德,隨用差別,立種種名,且於十種說名意力。」
諸經論所載的十力,其名稱與順序稍有差異,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列第二力為自業智力,第四為根勝劣智;《菩薩地持經》卷十以第三為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第四為諸根利鈍智力,第五為種種解智力,第七為至處道智力,後三力依次是宿命、生死、漏盡智力,餘皆同上。《翻譯名義大集》所載亦異,謂(1)知是處非處力,(2)三世業業報力(知業報力),(3)知他眾生種種欲力(種種勝解智力),(4)知世間種種性力,(5)知他眾生諸根上下力,(6)知一切道智力(知一切道智處相力),(7)知諸禪三昧力,(8)知宿命力,(9)得天眼能觀一切力(知天眼力),(10)得漏盡智力(知漏盡力)。除此之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集名數經》等,所出又異。茲略釋處非處智力等十力如次︰
(1)處非處智力︰處,指道理;善因善果、惡因惡果之理稱為是處,反之稱為非處。如來如實了知此等合理、非合理的一切道理,稱為處非處智力。
(2)業異熟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眾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業報的因果關係。
(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一切靜慮、解脫、等持及等至等禪定的次第淺深。
(4)根上下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根機的勝劣差別。
(5)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的樂欲勝解。
(6)種種界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之種姓及其行為等。
(7)遍趣行智力︰如來了知到達人天諸趣之道行因果。
(8)宿住隨念智力︰如來憶念知悉過去世種種事。
(9)死生智力︰如來以天眼而知眾生死生時及未來生的善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
(10)漏盡智力︰指如來知悉自己諸漏悉盡,不受後有,又如實了知他人斷除煩惱與否。
關於這十力的體性,據《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1)處非處智力廣緣一切法,以世俗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為性。(2)業異熟智力唯緣苦集之法,為有漏緣,十智中,除滅、道二智外,以餘八智為性。(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四者,以緣苦、集、道三諦法,是有為緣,故除滅智,以餘九智為性。(7)遍趣行智力,若緣能趣因,則除滅智而以餘九智為性,若緣所趣果,則總以十智為性。(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二者皆以世俗智為性,其中,前者緣過去五蘊,後者緣色處。(10)漏盡智力,若但緣擇滅,則除道智、苦智、集智、他心智,而以餘六智為性,若緣漏盡身中所得之法,則總以十智為性。
上列《俱舍論》所論乃小乘所立,與大乘所說有異。如依《地持經》等所立十一智,總為如實智攝,於中三分為清淨智(離染清淨的第一義智)、一切智(知悉一切差別境之智,即佛、菩薩的世俗智)、無礙智(於一切智所知之法中自在無礙地了知)。在十力之中,第一力為三智所攝;其次五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七遍趣行智力亦為三智所攝;第八宿住隨念與第九死生二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十力是清淨智所攝,若又知他漏盡,則為後二智所攝。
又,《俱舍論》論此等十力之依身、依地之別,認為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靜慮而起,餘通依欲界、四靜慮、未至、中間、四無色等十一地而起;十力皆依南贍部洲男子佛身所成。《地持經》則認為菩薩種性已上隨分得此十力,至佛地窮滿。
如上所述,大小乘對此十力所說並不一致,《大乘義章》卷二十(末)建立七義以辨其異。此即︰(1)體性不同︰謂小乘的十力以妄識為體,大乘則以八識真心為體。(2)智行不同︰小乘以十智為性,大乘以如實智為性。(3)心緣不同︰小乘於法攀緣分別而知,大乘則無緣而能普知。(4)知法不同︰指小乘的十力但能了知十二因緣、四聖諦等,大乘則了知如來藏等一切法。(5)多少不同︰小乘唯宣說十力,大乘則說十力乃至無量力。(6)常無常不同︰小乘主張佛的十力體性無常,趣入無餘,大乘認為力用有興廢,其體則常住。(7)得度不同︰小乘認為十力乃佛於樹下成道時所得,大乘則說種性已上隨分得之,至佛成滿。
其次,有關十力的次第,《地持經》認為,佛成道時頓得十力,後隨化用而次第現前,於其中可分為三。即︰
(1)依世諦智起化的次第︰即先以處非處智力觀察世諦因果的部分;次以業力觀欲界的業報而說法,令去惡修善;再以定力觀上二界禪定業,教諸眾生依世俗道斷離諸欲;最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教眾生依出世道永斷諸欲。
(2)依第一義智起化的次第︰即以第一力觀第一義,以第二力觀在家分所造的種種業而令修淨業,次以定力觀出家分而令修定行,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令諸眾生脫苦證涅槃。
(3)依緣起法界智起化的次第︰先以處非處力觀緣起法界,次以業力觀眾生界起業受報相,再以定力為苦惱眾生作三種示現以教授之,令生信解,後以根力等令眾生依道度脫出離眾苦。
(二)菩薩的十種智力︰即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位的菩薩所具有的十種力用。此有多種說法。
(1)據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佛十力名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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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二十四│《法界次第│《俱舍論》卷│《十力經》 │
│ │》卷下之下│二十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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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處不是處力 │是處非處力│處非處智力 │處非處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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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三世造業因緣果│業力 │業異熟智力 │業異熟智力 │
│ 報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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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定力 │靜慮解脫等持│靜慮解脫等持│
│ 淨分別相力 │ │等至智力 │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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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眾生諸根上下相│根力 │根上下智力 │根上下智力 │
│ 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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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眾生種種欲力 │欲力 │種種勝解智力│種種樂欲勝解│
│ │ │ │剎別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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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世間種種性力 │性力 │種種界智力 │種種諸界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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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一切道至處相力│至處道力 │遍趣行智力 │遍趣行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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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宿命力 │宿命力 │宿住隨念智力│宿住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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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眼力 │天眼力 │死生智力 │死生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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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漏盡力 │漏盡力 │漏盡智力 │漏盡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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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所述︰(1)深心力︰又作直心力,指深深寄心於佛法,於一切世界心無染著,又不雜一切世情。(2)增上深心力︰又作深心力,即對一切佛法生增上深心,決不壞捨其法。(3)方便力︰謂菩薩究竟一切行,成就攝化眾生的方便力。(4)智力︰又作智慧力,謂有了知一切眾生心行的智慧力。(5)願力︰令一切眾生所求滿足。(6)行力︰指菩薩之修行盡未來際不斷絕。(7)乘力︰指菩薩能出生普現一切乘而不轉捨大乘。(8)神變力︰又作遊戲神通力,謂菩薩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9)菩提力︰令一切眾生發心成佛,不令菩提斷絕。(10)轉法輪力︰指說一句法,悉稱一切眾生諸根性欲之力。
(2)依《首楞嚴經》卷下等所說︰(1)堅固力︰於菩提心得堅固力,堅守不失。(2)深信力︰對不可思議之佛法深信不疑。(3)不忘力︰於多聞得不忘力,堅持不失。(4)無疲力︰往來生死而得無疲力,常能處之。(5)大悲力︰於諸眾生得堅大悲力,常能攝化。(6)堅捨力︰於布施中得堅捨力,恆施不休。(7)不壞力︰於持戒中得不壞力,堅持不犯。(8)堅受力︰於忍辱中得堅受力,常能忍受。(9)智慧力︰得此力而不為魔動亂破壞。(10)信樂力︰於諸深法得信樂力,樂求無厭。
(3)《大智度論》卷二十五所載︰(1)發心堅固力︰求一切智而不退轉之力。(2)大慈力︰常能不捨諸眾生之力。(3)大悲力︰不求利養而化益眾生之力。(4)精進力︰深信能出生諸佛的一切佛法而心不疲厭的大精進心。(5)禪定力︰起智慧且不壞威儀行的住禪定力。(6)具足智慧力︰遠離有無二邊,隨十二因緣斷諸邪見,滅戲論之力。(7)不厭力︰常受生死教化眾生、集諸善行而不疲厭之力。(8)無生法忍力︰觀諸法實相,知無我無眾生,安住無生法忍之力。(9)解脫力︰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而知見聲聞、辟支佛得解脫之力。(10)無礙智力︰於法自在,知一切眾生心行所趣之力。
(4)依《法集名數經》所列︰即解脫力、拔苦力、觀力、忍力、智力、斷力、聞力、願力、圓滿力、愛力。
(三)世間的十力︰(1)自在王者力︰指王者有自在的威力;(2)斷事大臣力︰指大臣有裁斷事情之功力;(3)機關工巧力︰指造機關者有其工巧力;(4)刀劍盜賊力︰指盜賊必現有刀劍力;(5)結恨女人力︰指女人必有結恨力;(6)啼泣嬰兒力︰指嬰兒有啼泣之力;(7)毀訾愚人力︰指愚人有觸事毀訾之力;(8)審諦黠慧力︰指有智慧之人常審諦了別事物;(9)忍辱出家力︰指出家人常現忍辱力;(10)計數多聞力︰指多聞之人常有思惟計數力。此十力中,除機關工巧力及刀劍盜賊力,則稱八力。
(四)力波羅蜜的十力︰指十波羅蜜中的力波羅蜜有十種力用。或稱力度十力。即︰(1)深心力︰深寄心於佛法,離諸煩惱之雜染;以此自正,故亦稱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為他人摧破;以此矯正他人之非,故又稱正他力。(3)大悲力︰拔眾生之苦而不生疲厭。(4)大慈力︰與樂予眾生,一切平等哀愍。(5)總持力︰善於總持一切法義之力用。(6)辯才力︰有妙辯才,善令一切眾生歡喜滿足。(7)波羅蜜力︰即諸波羅蜜之力用,以莊嚴大乘。(8)大願力︰有弘誓願力而且永不斷。(9)神通力︰即諸神通力,能出生無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護持一切眾生,令信解領受。
《華嚴經探玄記》卷五云(大正35‧211a)︰「力度中有十義,皆有堪能,不可屈伏,故名力也。」並說及此十力義中,第一屬自行,第二屬利他之力,第三及第四是利他心,第五、第六是利他之德,其餘依次為行、願、因、果之力用。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佛十力經》;《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法界次第》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五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十一;《法集經》卷三。(三)《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四)新譯《華嚴經》卷十八〈明法品〉;舊譯《華嚴經》卷十;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善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十地
大乘菩薩道的修行階位。大地能生長萬物,故佛典中常以「地」來形容能生長功德的菩薩行。「十地」即指十個菩薩行的重要階位。在佛典中,不同的經論,往往對十地的內容有不同的描述。茲舉四類如次︰
(一)梵文《大事》之十地
(1)難登(梵durārohā)
(2)結慢(梵baddhamānā)
(3)華飾(梵puṣpamaṇḍitā)
(4)明輝(梵rucirā)
(5)廣心(梵cittavistarā)
(6)具色(梵rūpavatī)
(7)難勝(梵durjayā)
(8)生緣(梵janmanideśa)
(9)王子位(梵yauvarājya)
(10)灌頂位(梵abhiṣeka)
(二)大乘初期之十地(四位)
(1)初發心(梵prathama-cittotpādika,發意)初發意
(2)治地(梵ādikarmika,淨地)
(3)應行(梵yogācāra,修行、進學)久發意
(4)生貴(梵janmaja)
(5)修成(梵pūrvayoga-sampanna,方便具足)
(6)正心(梵śuddhādhyāśaya,成就直心)
(7)不退轉(梵avaivartya,阿惟越致)不退轉
(8)童真(梵kumarabhūta,童子)
(9)法王子(梵yauvarājyatā,王子)
(10)灌頂(梵abhiṣekaprāpta,阿惟顏)一生補處
(1)乾慧地(suklavipasyana-bhumi,淨觀地)┐
(2)種姓地(gotra-bh.,性地) ──────┘凡 夫 ─┐
(3)八人地(astamaka-bh.,第八地)………………預流向 │
(4)見地(darsana-bh.,具見地)…………………預流果 │
(5)薄地(tanu-bh.)…………………………………一 來 │聲聞
(6)離欲地(viaraga-bh.)…………………………不 還 │
(7)已辦地(krtavi-bh.,已作地)…………………阿羅漢─┘
(8)辟支佛地(pratyekabuddha-bh.,獨覺地)───────緣覺
(9)菩薩地(bodhisattva-bh.)─┐
(10)佛地(buddha-bh.)────┘ …………………………佛菩薩
(四)華嚴十地
(1)歡喜地(梵pramuditā bhūmi,極喜地)
(2)離垢地(梵vimalā bh.)
(3)發光地(梵prabhākarī bh.,屆窮)
(4)焰慧地(梵arcismatī bh.,焰地)
(5)極難勝地(梵sudurjayā bh.,難勝地)
(6)現前地(梵abhimuhī bh.)
(7)遠行地(梵dūraṇgamā bh.)
(8)不動地(梵acalā bh.)
(9)善慧地(梵sādhumatī bh.,妙善地)
(10)法雲地(梵dharmameghā bh.)
關於十地的意義,各宗因所據教義有別,往往有不同的解說,茲依法相宗教義試釋華嚴十地如次︰
(1)歡喜地︰菩薩至此位捨離無始以來的異生性,初得聖性,具證人法二空理,能利益自他而生大喜,故名。
(2)離垢地︰菩薩至此位圓具淨戒,遠離煩惱垢,故名。
(3)發光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勝定、大法、總持,發無邊妙慧光,故名。
(4)燄慧地︰菩薩至此位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增智慧燄,故名。
(5)難勝地︰菩薩至此位,能令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故名。
(6)現前地︰菩薩至此位,住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現前,故名。
(7)遠行地︰菩薩至此位,修行進入無相行,遠離世間及二乘的有相有功用,故名。
(8)不動地︰菩薩至此位,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動,故名。
(9)善慧地︰菩薩至此位,成就微妙四無礙辯,普遍十方,善說法門,故名。
(10)法雲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故名。
又,十地的滿心,名金剛喻定。因此位的定力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之能摧一切物,故名金剛喻定,又稱為金剛三昧或金剛心。若由此再開出一等覺位,則成四十二位。等覺為斷惑的最後位,是因位的最上位,與果上的妙覺僅差一等,次生即可補前佛處而作教主,故亦云補助位。但是,《瓔珞經》則稱為無垢地,以雖有煩惱餘習,然祇如微煙,有等於無,故名無垢地。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五章(摘錄)
菩薩因地中,已現證法性的,有十地,也叫十住地。初住地,名為「極喜地」,也譯作歡喜地。地是能生功德的意思;現證法性的,依法性能生種種無漏功德(所以也叫法界),如依地而生草木珍寶一樣。初地,是菩薩入見道的位次,現證法性。菩提心與法性相應,名勝義菩提心。分證了無上菩提,所以也可稱為(分證)成佛了。那時,歡喜已極,如初得定的,也歡樂踊躍一樣。菩薩初證聖性,得到了從來未有的出世心,嘗到了從來未有的離繫樂,觀察如來所有的一切功德,自己都有分,能得能成,所以得到無比的歡喜。由於通達法空性,也不再有「不活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惡名畏」了。進入初地的,名為「生諸如來家」。如來是一切佛;菩薩以智度為母,方便為父,分證了佛法身。從此能荷擔佛的家業,紹隆佛種不斷,真是佛子,所以說生如來家。凡是證法性的,就能斷煩惱。初地菩薩所斷的,是見道所斷的一切煩惱障,扼要的說︰「斷除三種結」──身見、戒禁取、疑。中觀者說︰我執法執,都是煩惱障,是大小二乘所共斷的。差別是︰聲聞直觀無我無我所,斷惑證真,不一定深觀法空,所以不能斷除習氣──所知障。而菩薩是︰初學就勝解法空性,深細抉擇,後觀無我無我所而證入法空性,所以也斷三結,而且能漸斷習氣,習氣淨盡就成佛了。約所修的菩薩行來說,當然是自利利他,廣修六度、四攝、無邊法門。但經中約特勝的意思說,初地菩薩的布施功德最為殊勝,也稱為布施波羅蜜多圓滿,初地菩薩是沒有一樣不能捨的。一地一地的功德,非常廣大,如《十地經》等詳說。龍樹菩薩曾略攝初地的功德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諸佛家。因此地果報,現前修施度,於百佛世界,不動得自在。於剡浮等洲,為大轉輪王;於世間恆轉,寶輪及法輪。」
第二地菩薩,在十波羅蜜多中,戒波羅蜜多偏勝,持戒功德,圓滿清淨。戒就是十善行,如《十地經》說︰二地菩薩,自修十善,也教人修十善。以大乘心行來廣行十善,達到身口意業的圓滿清淨,不再如初地那樣,還有微細誤犯的戒垢,所以名為「離垢地」。
初地──布施勝……修布施
二地──持戒勝……修十善
三地──忍辱勝……修禪定
四地──精進勝……修道品
五地──禪定勝……修四諦
六地──般若勝……修緣起
第三是「發光地」,在十度中,忍波羅蜜多偏勝,圓滿。為什麼叫發光﹖因為第三地菩薩,勤求佛法,得聞持陀羅尼,能受持一切佛法。又勤修定學──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定。由於聞法及修定,慧力增勝,火一樣的光芒煥發,能除諸冥暗。如受持佛法,於佛法的不明,就去除了。入了深定,那邪貪、邪瞋、邪癡等闇蔽,也不會再起,心光更明淨了。
第四地菩薩,約修十波羅蜜多說,精進波羅蜜多圓滿了。約四、五、六地修共三乘法來說,是修習三十七覺分。因為精勤的修習覺分,火焰似的慧光,熾盛起來。依我見而來的著我、著法,種種愛著,都如火燒薪一樣,無餘永滅,所以叫「焰慧地」。
第五地名「難勝地」。約修十波羅蜜多說,靜慮波羅蜜多偏勝圓滿了。約修共三乘聖法說,能善巧通達諸諦理──四諦、二諦等。為什麼叫難勝呢﹖這是經過最極艱難才能夠到達的。到達什麼呢﹖從前,初地現證法空性時,盡滅一切戲論相,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等到從證真定而起時,有相又來了。或是無分別後得智,或是善分別慧,所以說︰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那時,雖說能了知諸行如幻,其實是依勝解力,而不是如實現見的。因為在所知境上,似有實性──戲論相,還是一樣的現前,不過經過般若的現證空性,依性空慧的餘力,能了解是無性如幻而已。這可以舉例說︰如仰觀天上的雲駛月運,知道是浮雲的移動,而不是明月的推移。但根識的感官經驗上,還是月亮在動,不過經意識的判定,知道是雲動而已。五地以前的菩薩心境,也是那樣,見性空時,離一切相,不見一切法。等到了達法相時,又離去空性的證知了。一直是這樣的空有不並,互相出沒。由於性空慧的不斷修證,般若力更強,這才能在現見一切有法時,離去那戲論的實有相,真的能雙照極無自性的幻有,與幻有的無自性空。這才真是真俗無礙,空有不二。這是經無限的修習而到達的,所以叫難勝。以前初地的現證空性,是凡聖關;現在又通過第二關,可說是大小關。因為現證空有不二,才不會於生死起厭離想,於涅槃起欣樂想;真的能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超出了小乘聖者的心境。
進修到第六「現前地」,約十波羅蜜多的修習說,是般若──慧波羅蜜多偏勝,圓滿。到這,菩薩住於滅盡定中。滅盡定是最勝的定,有漏的心識,都因定力而不起。如二乘聖者入滅盡定,就以為證於實際,生起入涅槃的意想。《楞伽經》說小乘的醉三昧酒,也就是入滅盡定。所以般若經中,佛勸菩薩們,如悲願力不充,不要入滅盡定,免墮小乘。但到了六地菩薩,在般若慧、大悲願的資持下,能入滅盡定,而且於定中現證法性。那時,佛法皆現前,了了明見,所以叫現前地。在這甚深的空慧中,「緣起真實性」,也就是幻有即空,空即幻有的不二平等,也能深徹照見。第五地雖能達到真俗並觀,但這是極難得的。到第六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現證空有無礙的緣起中道。所以六地菩薩,能常寂,又能常常悲念眾生。常寂是般若的現證,所以這是大悲般若不二,為大乘的不共勝法,而勝過了、超出了二乘的智證。
六地多修緣起觀。緣起與空相應,所以也到了「佛法皆現前──中道」的證境。小乘有部說︰緣起有四種,有名為一念緣起的,以為十二緣起,不一定約三世說,就是一念心中,也可以安立的。《華嚴經》的〈十地品〉,在說第六地時,廣明緣起,也就說到這一心緣起說,如說︰「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解說與有部的大致相同。這一法義,在適應唯心論的根機與學風,展開了大乘的唯心論,起著非常的影響,佛法真是不可思議!
到了第七「遠行地」,那更深妙了。能於滅盡定中,念念能起定,也念念能入定。一般的入定出定,就是到了超作意位,也得有方便。而現在竟然念念能出能入。這不但是要入就入,要出就出,而且是入定就是出定,出定就是入定。這如《維摩經》說︰「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由於定的深妙,依定的般若,也到了無相有功用行的境地。上面說過,初地以來,智證空性是無相的,但出了深觀,就是後得智,也還是有相現前(不要誤解,以為有相就是執著)。五地能難得的達到空有不二的無相行,六地進步到只要多修無相作意,就能無相現行,但總還是間斷的時間多。到了七地,就能無間斷的,無相現行了。
約十波羅蜜多說,第六般若波羅蜜多,重在實智。以後還有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多,都是般若的方便妙用。所以,如說六波羅蜜多,那後四波羅蜜多,就攝在般若中了。依十度說,第七地中的「方便度」最為殊勝,如火的越來越熾然一樣。約修行的時間說,到第七地終了,就是第「二僧祇劫滿」。三大阿僧祇劫的分別,也是有特殊意義的。從發心成就,修到臨入現證空性,為第一阿僧祇大劫,以後是聖者,進入第二阿僧祇大劫了。七地滿,到了純清淨無相行的邊緣,所以是第二阿僧祇大劫滿,以後進入第三阿僧祇大劫了。因此經上說︰七地如二國中間的甌脫地帶,以前是有相行,有相與無相的間雜行,無相而有功用行,以後純是無相無功用了。第七地到了這一邊緣,所以叫遠行。
從第七地,進入第八地,名「不動地」。怎麼叫不動呢﹖第七地的無相行,還是有功用的,八地是無相而又無功用的。到了這,智慧、功德都任運地增進,煩惱也不再起現行。不為煩惱所動,也不為功用所動,所以叫不動。如人在夢中渡河,用盡一切伎倆,艱苦地用力過去,忽然醒來,就一切功用都息了。三界修所斷的煩惱,過去沒有斷盡,但不致引生危險。因為菩薩並不急急的要斷煩惱,只要能控制就得了。有時,還可利用煩惱,作自利利他的方便。但進入第八地,煩惱障已不斷而自然斷盡;所以在菩薩階位中,八地得無生法忍,才盡斷三界惑,如阿羅漢一樣。八地菩薩的無相行,證無分別法性,得無生法忍,都可說與阿羅漢的證入涅槃一致。而斷盡三界煩惱,也與阿羅漢一樣。所以《十地經》說︰菩薩進入第八地,要入涅槃。以佛的加持力,菩薩的本願力,當然不會像小乘那樣入涅槃的。從此進入真正不共二乘的菩薩道。五地菩薩極艱難而能進入的大乘深境(無相行),到這才完全到達。約十度說,八地的大願,最極清淨,所以能於無相無功用行中,起如幻三昧,於三有中,普現一切身,普說一切法。如普門大士觀世音菩薩那樣,「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這都是八地以上的深行菩薩境界。無相行中,不但能知有如幻,而且是顯現如幻(無戲論相),與空性平等不二;八地菩薩純無相行,所以說八地菩薩起如幻三昧了。
無相無功用行,到了第九「善慧地」,更為增勝。自證的,不用說是無功用的,就是為他說法,也能不待功用。九地菩薩,能得法、義、辭、辯──四無礙解智,在一切說法人中,為第一大法師,守護佛的法藏。菩薩能一音說一切法,為無量差別根性,一時說一切應機的法門,自然而然地不加功用。在十波羅蜜多中,九地能圓滿清淨一切力波羅蜜多。
第十名「法雲地」。如王子冊封了太子,要正式登位,在印度要舉行灌頂禮。取四大海的水,澆灌在王子的頂上,登位禮就告完成,這與近代的加冕禮一樣。菩薩到了十地,是法王子,位居補處,也就要圓滿成佛了。這就有十方一切諸佛,放大光明,集合而流入菩薩的頂內。這是佛光灌頂,象徵了一切諸佛的菩提智光,入於菩薩心中;菩薩的菩提智光,與諸佛無二無別;也就是菩薩的菩提心寶,圓滿清淨得與諸佛一樣,這是成佛的象徵。為什麼叫法雲呢﹖因為在十度的修學中,十地是智波羅蜜多增勝。除佛以外,九地菩薩的一切智慧善根,都不能及。所以不但能自在說法,而且能遍法界而現神通,現身說法。降澍大法雨,如大雨滂沛,無處不滿;大地的一切卉草樹木,不問大小,都得到滋潤而茁長一樣。法雨從法雲而來,十地菩薩是︰「從願力生大慈悲,福德智慧以為密雲;現種種身,為雜色雲;通明無畏,以為電光;震大雷音,說法降魔。一念一時,能於上所說微塵世界,皆悉周普,以善法雨,甘露法雨。」所以,十地菩薩的現通說法,能長養一切眾生善根,如大雲的時雨滂沛一樣。
◎附二︰《顯揚聖教論》卷三(摘錄)
云地者,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
(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
(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
(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
(四)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燄慧。
(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
(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
(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
(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
(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
(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孔目章》卷三;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如來藏之研究》;《菩薩思想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66});高峰了州《華嚴論集》;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十無盡藏
指菩薩所應具備的十種德目或才能。為《華嚴經》所說。由於這十藏含藏無盡功德,故稱十無盡藏,略稱十藏。語出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內容略如下列︰
(1)信藏︰謂菩薩信一切法空、無相、無願、無作、無分別、無所依、不可量、無有上、難超越、無生,聞諸佛法,乃至法界不可思議,心不怯弱,深信堅固,不被動亂破壞,因此究竟無上佛道,出生一切諸佛方便。
(2)戒藏︰謂菩薩善奉持饒益戒、不受戒、不住戒、無悔恨戒、無違諍戒、不損惱戒、無雜穢戒、無貪求戒、無過失戒,無毀犯戒等十種無盡淨戒,具足圓滿,無所毀犯,又因愍念眾生顛倒破戒,而為說真實法,令離顛倒,使得淨戒。
(3)慚藏︰謂菩薩憶念過去所作諸惡而生慚,心自念言︰我無始以來,與諸眾生悉互作父母兄弟姊妹男女,但因貪瞋癡,而相惱害,造作諸惡。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故菩薩應專心斷除一切無慚行,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廣為眾生,說真實法,是名慚藏。
(4)愧藏︰謂菩薩自愧昔來於五欲中所作諸罪業,又念眾生無智,起諸煩惱,具行惡法,不相恭敬,互為怨讎,造作諸作。今當修行於愧,速成菩提,廣為眾生說真實法,是名愧藏。
(5)聞藏︰謂菩薩知一切諸法之有無、起滅及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有記、無記等相。又念眾生於生死中,不能了知一切法,是無智慧所致,故為眾生說真實法,令持此聞藏。
(6)施藏︰謂菩薩秉性仁慈,善行十種施,謂今減施、竭盡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如是一切所作,悉為開導眾生,令於身心不生貪愛,成就清淨智身,此名施藏。
(7)慧藏︰謂菩薩如實了知一切法,具十種不可盡,謂多聞善巧不可盡、親近善知識不可盡、善分別句義不可盡、入深法界不可盡,以一味智莊嚴不可盡、集一切福德心無疲倦不可盡、入一切陀羅尼門不可盡、能分別一切眾生語言音聲不可盡、能斷一切眾生疑惑不可盡,為一切眾生現一切佛神力教化調伏令修行不斷不可盡。故稱慧無盡藏。菩薩能住此藏,開悟一切眾生,是名慧藏。
(8)念藏︰謂菩薩捨離癡惑,得具足念,能憶念過去,乃至無量無邊劫,念一佛名,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名,念一三昧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三昧種種性。其念有十種,謂寂靜念、清淨念、不濁念、明徹念、離塵念、離種種塵念、離垢念、光耀念、可愛樂念、無障礙念。菩薩住是念時,一切世間無能嬈亂,一切異論無能變動,諸根清淨無所染著,眾魔外道不能壞,於一切世界中,與眾生同住,無有過咎,能入一切諸佛,是名念藏。
(9)持藏︰謂菩薩能持諸佛所說修多羅,於文句義理,無有忘失,能一生持,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生持,能持一修多羅,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修多羅。此持藏無邊無滿,難至其底,無量無盡,具大威力,是佛境界,唯佛能了,是名持藏。
(10)辯藏︰謂菩薩有深智慧,如實了知,廣為眾生演說諸法,不違一切諸佛經典。其說法時,以廣長舌出妙音聲,充滿十方一切世界,隨眾生根性,悉令滿足,心生歡喜,滅除一切煩惱纏垢,又善一切音聲語言,文字辯才,令眾生佛種不斷,淨心相續,是名辯藏。
此十藏,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所述,信藏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因此含攝出生諸德,故名為藏。戒藏乃防非止惡,以三業善為性,止惡作善為業。慚藏乃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愧藏乃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聞藏乃於教法廣博多聞,以慧為性,聰敏為業。施藏者捨己惠人,無貪思為性,破慳為業。慧藏者於所觀境,以簡擇為性,斷疑為業。念藏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妄為性,定依為業。持藏者任持所記,念慧為性,經久不忘為業。辯藏者巧宣所持,以慧為性,應機為業。以上十者,信、慚、愧、念、慧五藏,以當體得名,餘五藏則依行用立名。
至於十藏的順序,第一是信藏,因其為入法之初,眾行之本,故先敘述。接著依信起行時,以離過為先,故次明戒藏。戒若有犯,則深生慚愧,莊嚴戒行,故次明慚藏、愧藏。既已離過,則當進善,進善之初,必備博聞,故次明聞藏。依聞而如說修行,施藏、慧藏互助,福慧雙修,令念增明,故次明念藏。正念既明,必可憶持,並藉以利益教化他人,故後明持藏、辯藏。至此,自他二利之行圓滿究竟。
依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所載,此十種無盡藏有十種無盡,能令諸菩薩究竟成就無上菩提。其文云(大正10‧114c)︰
「何等為十﹖饒益一切眾生故,以本願善迴向故,一切劫無斷絕故,盡虛空界悉開悟心無限故,迴向有為而不著故,一念境界一切法無盡故,大願心無變異故,善攝取諸陀羅尼故,一切諸佛所護念故,了一切法皆如幻故,是為十種無盡法。能令一切世間所作,悉得究竟無盡大藏。」
〔參考資料〕 《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一;澄觀《華嚴經疏》卷二十四。
十迴向
菩薩修行階位中的第三十一位至第四十位。又作十迴向心,略稱十向。迴即迴轉,向即趣向;所謂迴向,即起大悲心救度眾生。迴轉十行之善,向於三處,即︰真如實際是所證、無上菩提是所求、一切眾生是所度;以能迴之心及所迴善行,向彼萬類,圓滿梵行,等入法界。此十迴向略如下列︰
(1)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又名救護眾生相迴向、救護眾生迴向;謂行六度四攝等救護一切眾生,怨親平等。
(2)不壞迴向︰又名不壞一切迴向;謂於三寶得不壞信心,迴向此善根,令眾生獲得善利。
(3)等一切佛迴向︰又名等一切諸佛迴向、平等一切佛迴向、等諸佛迴向;謂效法三世佛,以不著生死、不離菩提修習迴向之位。
(4)至一切處迴向︰又名遍至一切處迴向;謂經由迴向力以所修善根供養一切三寶、利益一切眾生。
(5)無盡功德藏迴向︰又名無盡功德迴向、無盡藏迴向;即隨喜一切無盡善根,迴向是等功德,莊嚴諸佛剎,以得無盡善根。
(6)隨順平等善根迴向︰又名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迴向所修施等善根,為佛所守護,能成一切堅固善根。
(7)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又名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謂增長一切善根,迴向利益一切眾生。
(8)如相迴向︰又名真如相迴向;謂順真如相而迴向所成種種善根。
(9)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又名無縛無著解脫心迴向、無縛解脫迴向、無縛無著迴向;謂於一切法無所取執縛著,行普賢行,以無縛著解脫之心迴向所習諸善,饒益群生。
(10)法界無量迴向︰又名入法界無量迴向、法界無盡迴向;指修習一切無盡善根,以此迴向,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德。
此十迴向為初地以前菩薩所修之法,故自古來也有人將其與十三住中的解行住、地前三十心中的後十心,及五位中的資糧位等相互配列。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十四〈金剛幢菩薩十迴向品〉;《大乘義章》卷十四;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卷三十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七士夫趣章〉。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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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亦名:無戒不生定慧 戒本疏‧教興所由:「(一﹑明立
三學相因以戒為初
三歸體性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多論曰
事懺伏業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若作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以恆三
業,晝夜六時,繞旋虔誠,面對儀像,由善伏惡,不隨起故,但是事伏;未息業源,不名滅也。言易奪者,若不行懺禮誦,諸業惡常現前,相續不已,如家犬也;今發善行,依教懺蕩,暫奪惡念,何由全遣,如逐還來也。故須常行常照,方能常遠常明也。良以事有對除,力勝互起,可不然乎?」濟緣記釋云:「初釋伏業。以善伏惡,如石壓草,乍似平伏,根不除故。言下,次釋易奪。以善易惡,如逐家犬,暫得相離,還能歸故。故下,勸修。常行則常遠,常照則常明。良下,示意。事對除者,即懺法也。力勝互起,善惡相敵,強現弱隱,勢相奪也。」(業疏記卷二二‧一七‧一○)
佛說法有二種
亦名:說法二相
行宗記‧釋持犯方軌:「佛說法
作無作戒名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所言作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用斯兩
法,並有懸防禁非之義,齊名為戒。戒之通名,實兼善惡。且就善生約為五義:一﹑言制者,能斷諸惡法故。二﹑名迮隘,性不容惡故。三﹑名清涼,遮煩惱熱故。四﹑名為上,至無上道故。五﹑名為學,調諸根智故。雖有五釋,並從義用為名也。涅槃所解,如上初通,故云戒者直是遮制惡法,若不作惡,是名持戒。如上受緣已略解釋。又如心論,初念無作七種名,後諸無作五種名,廣如常說。今覈戒字,乃當警也,預約未然之言。字是俗有,還須隨俗用通道訓。古曰防非,不無其致。」(業疏記卷一五‧一二‧一三)(請參閱附錄二『作無作戒先後相生文義表』一○二頁)
八戒受日長短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論云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又云,
一日夜者,以五種三歸,文相叢雜,故須簡定,義無混亂。故準多宗,必一日夜,不通過減。縱引十誦皮革,所見本居諸人晝夜互受苦樂兩果,並云不能全受八戒五戒,或於半日夜者,以俱舍論解,但得善行可愛果,不得戒也。依文成實隨力多少者,接俗之教,不可約之,如上說也。」 濟緣記釋云:「彼論云,以佛本聽一日一夜齋法,以有定限,不可違也。縱下,通妨,初引難。彼論自難云,若爾如皮革中說等,即十誦皮革犍度說,億耳沙彌在曠野行,見諸餓鬼,皆是鄉黨本居之人,或日受樂,夜受苦,或日受苦,夜受樂。並云等者,億耳問故,諸鬼答也。半日夜者,謂曾受五八,或受日不受夜,或受夜不受日,豈非五八不局時耶?以下,次引釋。多論自通曰,本生因緣不可定。又曰,迦旋延欲度億耳,故作變現,感悟其心,非是實事。此釋理迂,故引俱舍通之,謂彼受樂止是泛善,既不全受,故不得戒。(善行可愛果)善行是因,可愛即樂果。依下,次準成宗,二戒並通時日多少。」(業疏記卷一○‧四一‧四)(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八戒受法異同表』九九頁)
勸犯足食戒制意
亦名:勸足食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
受隨二無作戒同異
亦名:受隨無作戒同異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戒
亦名:尸羅
戒本疏‧解開名義:「尸羅,此
戒境遍一切眾生
亦名: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
定、得戒情境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俱舍云
資持記釋云:「分即是支,謂七支
業;因即戒因,謂能受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並遍生境;故舉支心,兩相比校,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容可得戒;生境不遍,定不發戒。謂三戒但發四支,具戒全發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即分不定也。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約三品,則隨得一品;此明三心全缺,皆可發戒,即因不定也。獨眾生境,不可不盡,故云定也。何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遍也。」(事鈔記卷一六‧三一‧二)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
明從生起)(一、通明三種)(一﹑總標定不定)俱舍云,得戒有三:一切境、一切分、一切因。一切生境得戒是定;分因不定。(二﹑別釋不定)((一)分不定)分謂七支也。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比丘也。有人從四分得戒,謂餘戒也。((二)因不定)因不定者有二種。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即從一切得;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三品不俱故。今從後義為因。(二、別分四位)約位分四。有人從一切眾生得戒,不由一切分一切因;謂隨一品意,受五戒十戒也。有人於一切眾生得戒,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即用一品因,受比丘戒。有人於一切眾生一切分因得戒;謂三品意,受三種戒也。此言一切因,歷三戒分,盡在比丘也。有人於一切眾生得戒,由一切因,不得一切分;用三品意,受五八十。但有四支,故分不盡。(三、結示定意)若不從一切眾生,則無戒也。以戒善隨遍,異此則惡意不死故。(二,明離五過)又於眾生離五分別:一、於某生,我離殺等;二、於某分,我能持之;三、處;四、時,乃至月日;五、離某緣,謂除[鬥@斲]戰事。若作此受,但得善行,不得名戒。……(三,明遍緣意)夫論戒者,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行,群;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濟緣記釋云:「別釋情境,俱舍通明,總標中。一切境,即遍眾生界;一切分,謂七支戒;一切因,即三品心,是得戒因。若論生境,唯具方得;分因不具,容可得戒。……五種分別,悉能障戒,故須離之,方發戒品。一、下,別列。初於境分別,如云我不殺豬羊等。二、於戒分別,分即是支,如云我持不殺支等。三、處,如云於此國能持。四、時,如云今年此月此日能持。五、緣除[鬥@斲]戰者,謂平時能持,或值此緣,即不持等。……大慈即佛行,群行首者,即發趣義。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業疏記卷一六‧四八‧八)(請參閱附錄二『戒境分因表』九五頁)
業
亦名:羯磨
濟緣記‧釋疏序:「然業理幽微
業可懺不可懺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引
濟緣記釋云:「可懺中,初科,初
標示。如下,正引。十地,即十地論。涅槃,即如來答闍王之語。有慚非有,懺即滅故。無愧非無,不懺存故。涅槃終窮決了之義,即知餘說皆為不了也。次科三句。凡起心造罪,初中後心,有無輕重,各有八句。先明有無八句:一時有,二時無有,三句;二時有,一時無有,三句;三時俱無,三時俱有,各一句。重輕八句,例上作之。今取俱有俱重為定,餘皆不定。初句,時定,謂三時俱有;俱有容有重輕,故報不定。遇緣即是懺悔。善果奪惡為報除,善行易罪為行除。若時下,即次句。此中時定,謂三時俱重也。闍王造二逆,以能悔故,轉入黑繩地獄七日受盡。亦具兩奪,故名二除。若時下,即一互一俱兩句。時不定者,並前七句。」(業疏記卷二二‧四‧一○)
病人臨終為唱讀善行令正念
亦名:為臨終病人唱讀善行恆令
正念行事鈔‧瞻病送終篇:「傳云,
第五佛略教偈
亦名:拘那含牟尼如來略戒經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心莫作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五段。
明輕縱放逸行。然放逸之相極多,莫非跡散流俗,心隨苦樂,名放逸也。如涅槃說,最為善行之霜雹。就偈分二,上半明因行,下半明果滿也。縱心塵境,隨緣染著,方名放逸。若能攝心,與正觀相應,離諸緣過,故曰心莫作放逸。然逸通身口,心為本業,故指心也。此明離過,進修會正,有解脫因,名為聖法當勤學。如是者,牒上因成也。由行聖法,入增忍位,苦業永亡,故曰無憂愁也。心淨慧明,諸有永絕,故曰心定入涅槃也。賢劫初第二佛,四萬歲時出世,三十年前恆說此偈。」行宗記釋云:「初示放逸相。跡散流俗,謂行非潔白;心隨苦樂,謂志不堅正。如下,引示。放逸能喪善行,霜雹能摧生物,故以喻焉。彼經第十三云,諸善男子,因不放逸,能生世出世法,若有欲得阿耨菩提,應當勤修不放逸法。夫放逸者,有十三果報:一﹑樂為世間作業;二﹑樂說無益之語;三﹑常樂久寢睡眠;四﹑樂說世間之事;五﹑常樂親近惡友;六﹑懈怠懶惰;七﹑常為他人所輕;八﹑雖有所聞,尋復忘失;九﹑樂處邊地;十﹑不能調伏諸根;十一﹑食不知足;十二﹑不樂定寂;十三﹑所見不正。夫放逸者,雖得近佛及佛弟子,猶名為遠。……次半偈中。初釋上句。增忍位,即內凡第三位。苦業永亡者,且據三途因果為言;以忍位不退,不墮惡道故。心下,次釋下句。諸有永絕,即無學極聖。上舉深賢,永離三惡;下舉極聖,永出三界。能說人中,拘那含牟尼,此翻金色仙。一會說法,度三萬人。」(戒疏記卷一六‧六二‧一一)
結界法起有無
行事鈔‧結界方法篇:「法起有
諫作犯法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諫作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門戒
瑜伽四十二卷一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門戒?當知此戒,略有四種。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習戒,四者、方便相應戒。正受戒者:謂諸菩薩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本性戒者:謂諸菩薩,住種姓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恆清淨轉。串習戒者:謂諸菩薩,昔餘生中,曾串修習如先所說三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於諸惡法,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方便相應戒者:謂諸菩薩,依四攝事,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二種世俗梵志
瑜伽九十二卷五頁云:復次略有二種世俗梵志,實非福田;懷增上慢,自謂福田;自稱我是真實福田。當知成就非實福田性及相故,不應供養。一者、從他所得利養恭敬現前,猛利耽著;諸根饕餮,為性躁擾,詐示現前離欲之行。二者、攝受家產親屬,雜居鄙穢,專自修身。凡所行行,既非自利;亦非利他;遠離尸羅、正法、正行,遠離能住善趣善行,遠離能住涅槃妙行。當知彼與一切愚夫異生之類,無有差別。住正法者,與此相違。當知是名勝義梵志。
七相憐愍
瑜伽四十七卷九頁云:謂諸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以諸菩薩,具憐愍故;名善意樂,極善意樂。何等名為七相憐愍?一者、無畏憐愍,二者、如理憐愍,三者、無倦憐愍,四者、無求憐愍,五者、無染憐愍,六者、廣大憐愍,七者、平等憐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非怖畏故,而起憐愍;現行隨順身語意業,適可其心,利益安樂。是名菩薩無畏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非不如理憐愍而轉。謂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以非處勸授有情。是名菩薩如理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如是憐愍,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曾無厭倦。是名菩薩無倦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不待求請,自起憐愍,為作饒益。是名菩薩無求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無愛染心而起憐愍。謂饒益他不祈恩報。亦不悕望當來可愛諸果異熟。是名菩薩無染憐愍。亦名菩薩無緣憐愍。又諸菩薩於諸有情。所起憐愍。唯是廣大而非狹小。言廣大者,謂於一切諸有情所,雖遭一切不饒益事;而不棄捨。菩薩自身,寧受非愛;終不以惡,欲加於彼。是名菩薩廣大憐愍。又諸菩薩,如是相狀,如是功德,相應憐愍,普於一切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於有情界,無有分限。是名菩薩平等憐愍。菩薩與此七種行相憐愍相應,名善意樂,極善意樂。
九因恭敬聽法
瑜伽八十二卷二頁云:九因者:謂能解脫九種世間逼迫事故。一、能出生死大牢獄故。二、永斷貪等堅牢縛故。三、棄捨七財貧,建立七財富故。四、超度善行聞正法儉,建立善行聞正法豐故。五、滅無明闇,起智慧明故。六、度四暴流,昇涅槃岸故。七、究竟能療煩惱病故。八、解脫一切貪愛罥故。九、能度無始生死曠野稠林行故。諸牢獄中,生死牢獄,最為第一;是故先說。
十二種行
如事依處三種中說。又云:復次欲行,或有能感善趣。如為欲故,造後善業。或有能感惡趣。如以非法,攝受諸欲。離行、若有毀犯;能感惡趣。若能成辦;能感善趣,及能作涅槃資糧。善行、能感善趣;及作涅槃資糧。不善行、能感惡趣。苦行、能感惡趣。由依邪見,自苦身故。非苦行、能作涅槃資糧。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退墮,昇進。雜染行、能感生死。清淨行、能證涅槃。自義行、唯令自身;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他義行、俱令自他,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
三妙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一頁云:三妙行者:謂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說: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妙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妙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妙行。通說所有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妙行。通說所有善意業等,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妙行。如此論中攝諸妙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離起欲行。又言:有餘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身業。問:何者如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皆如是如應去來,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所應作,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妙行。若作是說:身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語業。問:何等如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皆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所應說,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妙行。若作是說:語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意業。如是復攝所有善思。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意業。如前廣說。又云:問:何故名妙行?妙行有何義?答:可欣讚故名妙。遊履所依處故名行。可欣讚故名妙者:如有說言:妙妻子、妙衣食、妙人、妙處、妙往來等。遊履所依處故名行者:謂即於前三種惡行所依之處,與彼相違,起三妙行。復有說者,感樂受果,故名為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問:於妙行中,云何捷利?答:行妙行者,有如是巧便。雖不希求世間名譽;而為勸他修妙行故;所修妙行,皆令他知。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善人,能招善趣;故名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思所思故,善說所說故,善作所作故。善思所思,謂意妙行。善說所說,謂語妙行。善作所作,謂身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作義故,可欣讚故,決定能感可愛果故。善作義者:行身語意諸善行故;名為妙行。可欣讚者:謂行善行,守護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欣讚。決定能感可愛果者:謂所有身語意妙行,無處無容能感非愛諸果異熟。有處有容能感可愛諸果異熟。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妙行?謂彼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甚可喜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可喜異熟。此顯異熟果。
五見
顯揚一卷六頁云:見者:謂五見為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處。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薩迦耶見為業。如經說:如是知見,永斷三結。謂身見,戒禁取,疑。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邊執見為業。如經說:迦多衍那!一切世間,依止二種,或有或無。三、邪見。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如經說:取結取繫。
二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染污慧為性。云何邊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慧為性。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為性。云何見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慧為性。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污慧為性。
三解 廣五蘊論八頁云: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染慧為性。薩、謂敗壞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即於此中,見一見常,異蘊有我,蘊為我所等。何故復如是說?謂薩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無常積集,是中無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為業。云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於所取,或執為常,或執為斷;染慧為性。常邊者:謂執我自在,為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復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障中道出離為業。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有者:謂依阿賴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名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名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名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斷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為業。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四解 俱舍論十九卷六頁云:由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我我所、斷常,撥無、劣謂勝,非因道、妄謂,是五見自體。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并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自體應知。
五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頁云:有五見。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問:此五見、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六事為自性。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事。邪見,見取,各三界四部為二十四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由此五見以三十六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以四事故名見。一、徹視故。二、推度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徹視故者:謂能徹視,故名為見。問:此見既邪;又是顛倒;云何名視?答:雖邪顛倒;而性是慧,能見所緣;故亦名視。如人見境,若明若昧,俱名視故。推度故者:謂能推度,故名為見。問:一剎那頃,如何推度?答:性猛利故,亦能推度。堅執故者:謂能堅執,故名為見。此見於境,僻執堅牢;非聖慧刀無由令捨。佛佛弟子執聖慧刀,截彼見芽,方令捨故。如有海獸,名室首魔羅。彼所嚙物,非刀不能解。謂彼若嚙諸草木等,要截其芽,方令捨故。如有頌言:愚人所受持,鱣魚所銜物,室首魔羅嚙,非刀不能解。深入所緣故者:謂性猛利,深入所緣,如針墮泥,故名為見。復次以二事故名見。一、觀視故。二、決度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所作故。三、於境無礙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究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知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知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邪修定者。加行故者:謂邪推求者。無知故者:謂邪聞法者。如彼卷十頁至十六頁廣說。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種相似功德
瑜伽四十六卷十頁云: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相似功德,當知實是菩薩過失。何等為五?一者、於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作不饒益。二者、詐現種種具足威儀。三者、於順世間文詞咒術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者、修行有罪施等善行。五者、宣說建立像似正法,廣令流佈。
二解 顯揚八卷八頁云:相似功德者:謂諸菩薩五種相似功德,實是過失;應知。一、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緣,作不饒益。二、詐現具足威儀。三、於隨順世間矯飾文詞及外道書論相應諸法,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修行有罪施等善行。五、宣說建立相似正法,廣令流佈。
五種真實功德
瑜伽四十六卷十一頁云: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真實功德。何等為五?一者、於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起勝悲心。二者、本性成就具足威儀。三者、於佛所說淨妙真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者、修行無罪施等善行。五者、開示正法,遮滅一切像似正法。
二解 顯揚八卷八頁云:實功德者:謂諸菩薩五種真實功德;應知。一、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緣,起增上悲心。二、自性具足威儀。三、於如來所說清淨真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修習無罪施等善行。五、開示正法,遮彼相似。
五種無所違負
如賢善行中說。
五種作吉祥法
瑜伽五十七卷十七頁云:復次如世尊言:諸受欲者、略有五種作吉祥法。謂忍辱,柔和,觀人而捨,行賢善行,及不放逸。云何忍辱?謂由三種行相應知。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若別分別;乃有十種。一、已受怨害忍。二、現前怨害忍。三、慮恐怨害忍。四、饒益怨憎忍。五、損害親友忍。六、一切怨害忍。七、一切因怨害忍。八、受教怨害忍。九、擇力怨害忍。十、自性怨害忍。如是一切,總說名為耐違害忍。云何柔和?謂性賢善。由身語意,將護於他,令無惱害。若他所有無罪喜樂,未生令生,生已隨護;有罪憂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脫。此中忍辱,耐他違害,柔和,於他不作違損。如是名為二種差別。當知觀人、二時差別。一、攝受時。二、處置時。於攝受時,應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攝受。一、由歸誠。二、由技能。三、由智慧。四、由行跡。五、由廉儉。於處置時,亦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處置。一、堪處事業,置事業中。二、堪處思業,置思業中。三、堪處和業,置和業中。四、堪處護身財業,置護身財業中。五、堪處法業,置法業中。捨略有五。一、田地捨。二、財物捨。三、隨宜捨。四、飲食捨。五、最勝捨。此中捨相捨具名捨。賢善行者:為性於他,無所違負,無所欺誑。無所違負,復有五種。一、無顛倒違負。二、無委信違負。三、無承事違負。四、無契約違負。五、無他方便違負。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如是一切,總有五力,能生吉祥。一、善尸羅力。二、善朋友力。三、無弊吝力。四、可委信力。五、法力。當知吉祥,亦有五種。一、眾所愛樂。二、富貴自在。三、怨敵退伏。四、饒益所依。五、往諸善趣。前四種力,總能生起四種吉祥。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六相解釋一切契經
瑜伽八十二卷十七頁云:復次由六種相,應當解釋一切契經。一者、遍知事故。二者、捨離惡行及諸煩惱、隨煩惱故。三者、受學善行故。四者、由如病等行智、遍知通達故。五者、由彼果故。六者、由自及他、領受彼果故。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解釋一切經典。此中事者:謂蘊界、處、緣起、念住、及正斷等。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解脫、及遍解脫。自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
不善行
瑜伽八十一卷七頁云:不善行者:謂三種惡行。
不信三種
此中不信,是現觀四障之一。瑜伽九十五卷十五頁云:言不信者,復有三種。一、於諦現觀,不生信解。二、於僧善行,不生信解。三、於佛菩提,不生信解。為欲斷除初不信故;世尊自引現量所證聖諦現觀,告諸弟子;言我已於四聖諦理,得現觀故;證覺無上正等菩提。為欲斷除第二不信故;復說言:我昔與汝輩,長世久流轉。由未正思惟,覺悟於真諦。我今與汝等,由正見通達。以通達為因,盡生死流轉。彼因緣盡故;自今無後有。唯餘最後身,任持令不滅。第三不信,於佛菩提,如是相轉。謂若沙門喬答摩種,是一切智;何故有問,一類能記,一類不記?為欲斷除如是不信,故復說言:我所覺法,無量無邊;譬如大地諸草木葉。為他說者,少不足言;譬如手中昇攝波葉。多分能引無義利故。少分能引有義利故。當知此中非不知故,而不記別;但由能引無義利故,而不記別。
中有生時有衣無衣
大毗婆沙論七十卷六頁云:問:中有生時,為有衣不?答:色界中有,一切有衣。以色界中,慚愧增故。慚愧即是法身衣服。如彼法身,具勝衣服;生身亦爾。故彼中有、常與衣俱。欲界中有、多分無衣。以欲界中,多無慚愧;唯除菩薩及白淨苾芻尼所受中有、恆有上妙衣服。有餘師說:菩薩中有、亦無有衣。唯有白淨苾芻尼等所受中有、常與衣俱。問:何緣菩薩中有無衣,而白淨等中有有衣?答:由白淨尼、曾以衣服施四方僧,故彼中有、常有衣服。問:若爾;菩薩於過去生,以妙衣服、施四方僧;白淨尼等所施衣服,碎為微塵,猶未為比;如何菩薩中有無衣,而彼中有常有衣服?答:由彼願力、異菩薩故。謂白淨尼、以衣奉施四方僧已;便發願言:願我生生常著衣服。乃至中有、亦不露形。由彼願力所引發故;所生之處,常豐衣服。彼最後身所受中有、常有衣服。入母胎位、乃至出時,衣不離體。如如彼身漸次增長,如是如是衣隨漸大。後於佛法、正信出家,先所著衣,變為法服。受具戒已;轉成五衣。於佛法中,懃修正行。不久便證阿羅漢果。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身火葬。菩薩過去三無數劫所修種種殊勝善行,皆為迴向無上菩提,利益安樂諸有情故。由斯行願,於最後身,居諸有情最尊勝位。眾生遇者,無不蒙益。是故菩薩所受中有、雖具相好;而無有衣。願力有殊,不應為難。諸有發願如白淨尼所受中有、亦有衣服。應知此中前說應理。菩薩功德,慚愧增上。諸餘有情、色界中有、所不及故;在中有位,必不露形。
止品善法生起
瑜伽九十五卷六頁云:云何生起止品善法?止品善法者:謂得如是正思擇力,攀緣鋸喻沙門教授,於怨家所,正修忍辱。又即緣彼,無倒修慈。既由忍慈所攝受故;戒得清淨。觀戒淨故;作是思惟:我今已於大師聖教,微有所作。由是因緣,無所憂悔。無憂悔故;深生歡喜。廣說乃至得三摩地。彼於爾時,由靜定心,乃至獲得第四靜慮。此三摩地行拘執故;未能雙運無功用轉,未善清淨。為欲令其善清淨故;修如前說四支所攝不放逸行。發勤精進,無有怯弱。乃至廣說。彼於後時,第四靜慮,清淨鮮白。若復為其靜定愛味,漂轉其心;不能於定正捨而住。於滅涅槃,不觀寂靜。彼乃依佛或法或僧,深生厭恥。作是念言:我依如來大師佛寶,法毘奈耶善說法寶,無倒修習善行僧寶,為無所得,非有所得;是其惡得,非為善得。於薩迦耶,愛藏而住。於滅涅槃,不觀寂靜。彼由內心善調柔故;纔生厭恥,便能安住引沙門義平等妙捨。於滅涅槃,能觀寂靜。生起如是止品善法。所謂忍、慈、尸羅清淨,無悔歡喜,廣說乃至得三摩地,四支所攝不放逸行,引沙門義,平等善捨,觀滅涅槃寂靜功德。
四種修道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為得未得明與解脫,當知略有四種修道。謂修根故;能正修身。修身所引善行修故;能正修戒。修戒所引念住覺支、無倒修故;能修心、慧。
四種沙門
瑜伽二十九卷十七頁云:第一沙門、復有四種。何等為四?一、勝道沙門。二、說道沙門。三、活道沙門。四、壞道沙門。當知諸善逝、名勝道沙門。諸說正法者、名說道沙門。諸修善行者、名活道沙門。諸行邪行者、名壞道沙門。諸善逝者:謂已證得貪瞋癡等、無餘永盡。說正法者:謂為調伏貪瞋癡等、宣說正法。修善行者:謂為調伏貪瞋癡等,勤修正行。行邪行者:謂犯尸羅,行諸惡法。又學無學、名勝道沙門。以無漏道摧滅一切見修所斷諸煩惱故。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為菩提故勤修正行諸聲聞眾持三藏者,名說道沙門。任持世俗法毗奈耶;轉正法眼,令不斷故。若諸異生補特伽羅,其性調善,為自利益,勤修正行;有羞有悔;愛樂正學;為得未得,為觸未觸,為證未證,勤修加行;有力有能,堪得未得,堪觸未觸,堪證未證;名活道沙門。由彼現有諸善法暖,堪能生長聖慧命根;名活非死。是故名為活道沙門。若諸犯戒補特伽羅,多行惡法,廣說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名壞道沙門。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無力無能,非生道器。雖現前有說正道教及現前有證正道者;而彼不得。是故名為壞道沙門。世尊依彼,作如是說:此初沙門、廣說乃至第四沙門,於外沙門婆羅門教,空無所有。若於是處、八支聖道、安立可得;即於是處、有初沙門、廣說乃至第四沙門。
四菩薩行
瑜伽四十九卷四頁云:菩薩始從勝解行地,乃至最後到究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當知略有四菩薩行。何等為四?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前說六種波羅蜜多,及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願波羅蜜多,力波羅蜜多,智波羅蜜多,如是十種波羅蜜多,總名波羅蜜多行。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如前所說五種大願,當知名願波羅蜜多。所有十力加行清淨,當知名力波羅蜜多。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今於此中,能取勝義無分別轉清淨妙慧,當知名慧波羅蜜多。能取世俗有分別轉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如是名為二種差別。復有異門。謂無量智,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悕求後後智殊勝性,當知名願波羅蜜多。一切魔怨不壞道性,當知名力波羅蜜多。如實覺了所知境性,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四念住等所有一切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四種尋思,四如實智,皆如前說,總名菩薩菩提分法行。如前所說威力品中菩薩所有六種神通,是名神通行。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界無量。二、調伏方便界無量;及成熟品中,所說一切成熟有情;總名菩薩成熟有情行。如是四種菩薩妙行,當知普攝一切菩薩所行善行。
四種所應作事
瑜伽四十九卷七頁云:又諸菩薩,略有四種所應作事。由是普攝一切所作。何等為四?一者、為證菩提,修諸善行。二者、由此為先,達真實義。三者、圓證威力。四者、成熟有情。如是四種,菩薩所作,當知是先所說四行,如其次第所為所立。是故過此更不建立有諸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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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疑惑佛智但憑自身善行而投生到西方極樂世界邊埵懈慢界的人,他於五百歲間不能見三寶和獲得法樂,這情形好像一個人被關在由七寶所成的牢獄裡一樣,所以稱為七寶獄。
五分法身香
一、戒香,謂自心中無過失,無罪惡,無嫉賢妒能的心理,無慳貪瞋忿的念頭,無劫掠殺害的意圖。二、定香,謂看到一切善惡境相之時,自心不會散亂。三、慧香,謂自心無障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己的真如自性,不造作一切罪惡之事,雖是修行種種善事,但心中不執著所作的善行,尊敬上輩,體念下人,憐憫孤苦,救濟貧窮。四、解脫香,謂自心在外境上無所攀緣,不想善,不想惡,安然自在,沒有罣礙。五、解脫知見香,謂自心既於善惡都無所攀緣,但也不可以沉落斷空頑守枯寂,應當廣泛參學多多聞法,認識自己的本心,通達諸佛的道法,從初發心一直到圓滿菩提時,真如自性毫不變易。香的意義,是以智慧火燒那抽象無價真香,這是真實的莊嚴佛身,這是真實供養如來。這五分香,皆從自性上說,皆從功德上修,也就是從自證自性法身來成如如佛。
功德
功是指善行,德是指善心。又世人拜佛誦經布施供養等,都叫功德。
十迴向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四個十位名十迴向,因以大悲心,救護一切眾生,故名為迴向。前之住行,出俗心多,大悲心少,此則濟以悲願,處俗利生,迴此善行,向彼萬類。一、化度眾生,離眾生相,迴無為心,向涅槃道,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正顯中道,歸趣本覺,迴入法身,無能壞者,名不壞迴向。三、本覺之理,湛然常住,能覺之智,齊於諸佛,名等一切佛迴向。四、覺智周圓,無所不遍,名至一切處迴向。五、一切世界,過恒沙佛,自性功德,重重無盡,名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於諸佛地,起萬行因,依因趣果,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迴向。七、十方眾生,皆我性具,本際平等,無有高下,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八、即一切法,離一切相,緣生無性,體即真如,名真如相迴向。九、諸法本空,心無縛著,於根塵中,得大解脫,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性海圓成,心等法界,含攝周遍,量等虛空,名等法界無量迴向。
福德
修人天善行所感得的福分。福德與功德不同,外修事功的有漏善是福德,內證佛性無漏智才是功德,福德功德俱修俱足,才是出離生死苦海乃至成佛作祖之道。
福德莊嚴
二種莊嚴之一,即修福德之善行以莊嚴佛果。
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即飲酒的人,顏貌容色,因之變常,無有善相。二、下劣,即飲酒的人,威儀不整,舉動輕薄,人所賤惡。三、眼視不明,即恣飲而狂癡瞻視,昏瞀不辨色境。四、現瞋恚相,即飲酒的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隨意忿怒。五、壞田業資生,即恣飲放逸,破費產業,散失資產。六、致疾痛,即飲酒過度,則身體失調,以致疾痛。七、益鬥訟,即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身命,而鬥訟益增。八、惡名流布,即飲酒的人,多棄捨善法,而醜名惡聲,流布遠近。九、智慧減少,即飲酒昏迷,愚痴狂妄,而智慧減少。十、命終墮惡道,即邀朋飲酒,不修善行,則惡業日增,命終墮落於惡道。
[國語辭典(教育部)]
謫
ㄓㄜˊ, [動]
1.譴責。如:「指謫」。《左傳.成公十七年》:「國子謫我。」
2.古代官吏降職調任。如:「謫仕」、「貶謫」。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名]
罪過。《老子.第二十三章》:「善行無轍跡,善言無瑕謫。」
善
ㄕㄢˋ, [名]
1.美好的事。如:「日行一善」、「為善最樂」、「隱惡揚善」。
2.有德行的人、好人。《禮記.中庸》:「送往迎來,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遠人也。」
3.姓。如宋代有善辰。
[動]
1.親善、交好。《左傳.隱公六年》:「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後漢書.卷七○.孔融傳》:「與蔡邕素善。」
2.喜好、喜愛。《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楚辭.屈原.離騷》:「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
3.愛惜。《荀子.彊國》:「故善日者王,善時者霸。」
[形]
1.美好的。如:「善人」、「善事」、「善行」。
2.熟悉的。如:「面善」。
[副]
1.擅長。如:「能歌善舞」、「英勇善戰」。《禮記.學記》:「善歌者使人繼其聲,善教者使人繼其志。」
2.容易。如:「善變」、「善疑」、「多愁善感」、「善解人意」。
[歎]
表讚美、稱許之詞。《文選.枚乘.七發》:「太子曰:『善!願復聞之!』」
博聞強識
ㄅㄛˊ ㄨㄣˊ ㄑㄧㄤˊ ㄓˋ
見聞廣博,記憶力很好。《禮記.曲禮上》:「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常爽傳》:「篤志好學,博聞強識,明習緯候,五經百家多所研綜。」也作「博聞強記」、「博聞彊記」、「博聞彊志」、「多聞強記」、「洽聞強記」、「強記洽聞」、「彊記博聞」。
白日飛昇
ㄅㄞˊ ㄖˋ ㄈㄟ ㄕㄥ
古人以為服食仙丹,或積累善行,便可以在白晝升入天界成仙。也作「白日昇天」。
白日昇天
ㄅㄞˊ ㄖˋ ㄕㄥ ㄊㄧㄢ, 1.古人以為服食仙丹,或積累善行,便可以在白日昇天成仙。《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其為教也,咸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昇天,長生世上。」也作「白日飛昇」。
2.比喻向來貧寒的人突然間富貴起來。如:「自從他得到那份獎金後,便有如白日昇天似的,完全變了一個樣。」
白業
ㄅㄞˊ ㄧㄝˋ
佛教徒稱善行為「白業」。相對於惡行的黑業而言。《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八》:「大王當知:白業白報,黑業黑報。」
滿人
ㄇㄢˇ ㄖㄣˊ, 1.滿洲人。
2.稱行善的人。《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修善行者,名為滿人。」
豐功懋烈
ㄈㄥ ㄍㄨㄥ ㄇㄠˋ ㄌㄧㄝˋ
形容功勞事業極盛大。金.胡祗遹〈木蘭花慢.倚西風閒坐詞.序〉:「其於善行名言,豐功懋烈,誰得而廢之。」也作「豐功盛烈」。
夫君
ㄈㄨ ㄐㄩㄣ, 1.稱謂。妻子對丈夫的敬稱。《禮記.內則》:「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遂入御。」漢.鄭玄.注:「凡妾稱夫曰君。」
2.朋友。唐.孟浩然〈遊精思觀回珀雲在後〉詩:「衡門猶未掩,佇立望夫君。」
3.對君上的稱呼。《文選.潘岳.西征賦》:「褒夫君之善行,廢園邑以崇儉。」
福德
ㄈㄨˊ ㄉㄜˊ
本指福祿功德而言,佛經中則以名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宋史.卷三.太祖本紀三》:「太宗龍行虎步,生時有異,他日必為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
道德發展
ㄉㄠˋ ㄉㄜˊ ㄈㄚ ㄓㄢˇ
人類在知善行善與知惡去惡的活動,或氣質的增長精進歷程中,以學習、模仿和認同的方式達成,稱為「道德發展」。
條暢
ㄊㄧㄠˊ ㄔㄤˋ, 1.通暢、舒暢。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書記》:「詳總書體,本在盡言,言以散鬱陶,託風采,故宜條暢以任氣,優柔以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晉書.卷七九.謝安傳》:「及總角,神識沉敏,風宇條暢,善行書。」
2.繁衍茂盛。《後漢書.卷二八下.馮衍傳》:「思唐虞之晏晏兮,揖稷契與為朋;苗裔紛其條暢兮,至湯武而勃興。」《文選.潘岳.西征賦》:「黃壤千里,沃野彌望。華實紛敷,桑麻條暢。」
難得
ㄋㄢˊ ㄉㄜˊ, 1.不易獲得。如:「難得易失」。
2.可貴、可幸的意思。如:「世風日下,難得你有這樣的善心善行。」《文明小史.第一六回》:「如此難得湊巧,我們到這裡,剛剛他們就唱這個戲。」
3.諷刺的語氣,是可貴、可幸的相反義。如:「難得你連這一點常識都沒有!」
留芳百世
ㄌㄧㄡˊ ㄈㄤ ㄅㄞˇ ㄕˋ
美好的名聲流傳於後世而不朽。如:「鄭老醫師一輩子懸壺濟世,救人無數,又熱心慈善事業,這種善行真可留芳百世。」
憐貧恤苦
ㄌㄧㄢˊ ㄆㄧㄣˊ ㄒㄩˋ ㄎㄨˇ
同情救濟貧窮孤苦的善行。明.屠隆《彩毫記.第四齣》:「此間有一個李相公仗義,專一憐貧恤苦。」
憐孤惜寡
ㄌㄧㄢˊ ㄍㄨ ㄒㄧˊ ㄍㄨㄚˇ
憐憫同情孤兒寡婦。泛指憐惜悲憫所有孤苦無依的善心善行。明.徐元《八義記.第六齣》:「憐孤惜寡念貧窮,今日收留我運通。」
輪迴
ㄌㄨㄣˊ ㄏㄨㄟˊ, 1.循環不息。北周.王?〈善行寺碑〉:「塵沙日月,同渤澥之輪迴。」也作「輪回」。
2.佛教用語。指一切尚未證得解脫的眾生,由於業力的關係,永遠在六道內轉化不休。《西遊記.第一回》:「乃是佛與仙與神聖三者,躲過輪迴,不生不滅,與天地山川齊壽。」也作「輪回」。
功德無量
ㄍㄨㄥ ㄉㄜˊ ㄨˊ ㄌㄧㄤˋ, 1.功績、德業極大,不可計量。《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伏惟聖朝,功德無量,何必要營大像,而以勞費為名。」
2.佛教用語。形容善行所生的利益非常廣大。《文明小史.第二五回》:「只說龍華寺裡的和尚募化添造一座大殿,只少二千五百塊洋錢,要是肯捐,功德無量。」
功德圓滿
ㄍㄨㄥ ㄉㄜˊ ㄩㄢˊ ㄇㄢˇ
佛教用語。本指已經圓滿地完成利他的善行。後引申為事情圓滿的結束。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二本.楔子》:「限三日功德圓滿,脫了孝服,換上顏色衣服,倒陪房奩,定將小姐送與將軍。」
供佛
ㄍㄨㄥˋ ㄈㄛˊ, 1.信徒迎請佛像闢室膜拜。
2.取花果、香水、燈及珍寶等物或其他種種善行,獻給佛陀。《南史.卷四四.齊武帝諸子傳.晉安王子懋傳》:「有獻蓮華供佛者,眾僧以銅甖盛水漬其莖,欲華不萎。」
供養
ㄍㄨㄥˋ ㄧㄤˇ, 1.提供生活上所需要的物品、金錢。《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殷氏承當了供養公婆,初時也還像樣,漸漸半年三個月,要茶不茶,要飯不飯。」
2.供奉安置。《西遊記.第四○回》:「一壁廂傳旨宣召丹青,寫下唐師徒四位喜容,供養在金鑾殿上。」
3.佛教用語。佛教徒以香花、飲食等物品或種種善行,獻給佛、法、僧或一切眾生。南朝齊.蕭子良〈淨住子淨行法〉:「已得幾過懸幡、表剎、合掌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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