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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ㄨㄣˋ ㄒㄧㄣ
問自己的良心。即反省的意思。如:「問心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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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人天寶鑑

書名。一卷。宋‧四明沙門曇秀編。收在《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紹定年間(1228~1233),曇秀編集先德古尊之嘉言善行,採其足以激勵學者志氣,有裨於學道問心、修行龜鑑者,凡數百條,以筆記體裁印行於世,庶使後人知先輩典型。其採摭範圍,不擇真俗,廣涉儒釋道三教,凡足以闡示人天眼目者悉予斟錄,並明記出處。自古稱之為禪門七部書之一,叢林學侶,盛樂閱讀。

曇秀,為黃龍慧南法嗣,嘗住四明(浙江)及虔州(江西)廉泉院,操履嚴潔,道望高一世。各僧傳只略錄其問答,惜不知其行事之詳。

◎附︰曇秀〈人天寶鑑序〉

竊聞先德有善不能昭昭於世者,後學之過也。如三教古德於佛法中有一言一行,雖載之碑傳實錄及諸遺編,而散在四方不能周知徧覽,於是潛德或幾無聞。愚嘗出處叢林,或得之尊宿提倡,或訪求採摭,凡可以激發志氣、垂鑑於世者,輒隨而錄之,總數百段目,曰人天寶鑑。不復銓柬人品,條次先後,擬大慧正法眼藏之類,且昔之禪者未始不以教律為務,宗教律者未始不以禪為務,至於儒老家學者,亦未始不相得而徹證之。非如今日,專一門擅一美互相詆訾,如水火不相入。噫!古者之行,非難行也,人自菲薄以謂古人不可及爾,殊不知古人猶今之人也。能自奮志於其間,則與古人何別﹖今刊其書、廣其說,欲示後世學者,知有前輩典刑,咸至于道而已,高明毌誚焉。


百丈野鴨子

禪宗公案。又稱「馬大師野鴨子」。據《碧巖錄》第五十三則所載,某日馬祖與百丈師徒二人共行,途中馬祖見野鴨飛過,遂問百丈︰「是什麼﹖」其意是在勘檢百丈所得。百丈未能察知師意,僅答以「野鴨子。」馬祖更問︰「什麼去處也﹖」百丈未得開悟自在,故只是依循著馬祖的語意,而答道︰「飛過去也。」於是馬祖突然捏扭百丈的鼻頭,百丈乃出聲喊痛。這時馬祖又反問道︰「何曾飛去﹖」

◎附一︰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後編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這個公案,是馬祖要使百丈把握到真生命的故事。在這個公案中,也可見出古人把握著生命的活作用。這生命,就是前頭說過的人人具足箇箇圓成決不是依傍於他的作略。這個正是本具的佛性,天台曰「正因佛性」,《涅槃經》說︰「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由因與緣,而佛性始得具現開發。因,是本具的佛性自體;緣,是一切助緣,即指公案、坐禪、念佛、看經等;這即是「緣因佛性」。然無「了因佛性」時,正因佛性也不會顯現。了,是照了義,是智用。唯智用,也是依於正因佛性而發生;究言之,即不外是本體所有的光明,適應客觀的動作作用而已。

可是這客觀的作用,憑仗其他的助緣而發動,所以這三因佛性,任缺其一,生命的體驗是不可能。在這種意義來檢討百丈野鴨子的公案,就得明瞭古人把握生命的意味;圜悟也道破,「正眼觀來,卻是百丈具正因」。絕沒有自無而生有的,這是因果的法則,所以有著具足的佛性,生命的把握纔有可能。馬祖說的「是什麼」﹖直示出法是絕無隱祕的,是頭頭顯露的,所以問「是什麼」,為使百丈把握法的真生命而促其注意。然在百丈,也毫無模棱照著現實的本相答道︰「是野鴨子。」若就法的自體說︰野鴨子即是野鴨子,和山自高海自深同樣地已成就了生命體。但若把野鴨子做為境而看做客觀的存在物,主觀就於此分裂墮陷到對立界去而違背了法的本源;同時,自己的精神也分為內外而生起意識的分別,終至失卻安定。故古人說︰「會則途中受用,不會則世諦流布。」會,即是生命的把握,所謂生命,如前說的佛性、法性、真如是也。萬法萬緣,悉是真如的現起,是原來本地的風光。野鴨子也罷,真如也罷,都是本地風光,是神的真姿,是法身的自體。圜悟說︰「也須是逢境遇緣,宛轉教歸自己。十二時中,無空缺處,謂之性地明白。」即是體得萬境悉是真如而體現時,心境一如打成一片,萬境即是自己,自己即是萬境。脫離了對立的分別想,而將境緣為自己所受用,境緣都成為生命的作用,真理的光屆生生的飛躍著。但在那時,百丈仍存著自己和鴨子個別的存在之見,被野鴨子所轉,未能契當於真生命,所以馬祖又問「什麼處去也﹖」第二次喚起百丈的注意。可是百丈答「飛過去」,依然是追逐著客觀而忘卻歸向主體的自己。古人說的「貪看天上月,失卻掌中珠」的話,就是指這個意思。

禪,對於客觀的態度,必定以主體的自己的展開而創造的,故常不離主體。換言之︰把客觀悉看為自己生命躍動了的現象,看為理智所顯現的東西。然百丈尚沒有明白為主觀展開的客觀,所以馬祖要使體認之,遂扭著百丈的鼻頭。於是百丈「作忍痛聲」,就在這個忍痛的當兒,自己的主觀和鴨子的客觀的對立被破壞了;同時,分別意識的情識也被破壞了的心境。故馬祖又說「何曾飛去!」促其心機一轉而飛躍進別個天地。忍痛的當下,是由於二元對立的分別而生起的一念無明將被截斷時的黑暗境界,馬祖為使百丈更從這個境界飛躍過去,所以使出這般手段。百丈,果然是因此飛躍大悟了。自此,灑落的心境,無論任何境界現前,自性不會失卻自由性;同時,透徹了一切的客觀,悉為主觀的展開,為主體所構成。唯其如此,顯然的會得萬物為自己的聖境,生命就得隨處發現出創造性。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摘錄)

(前略)現在舉一個例子來看,他們是如何將公案放到頌古中來表達的︰「百丈侍馬祖,游山次,見野鴨飛過。祖曰︰是什麼﹖師曰︰野鴨子。曰︰甚麼處去也﹖師曰︰飛過去了。祖搊師鼻頭,師負痛失聲曰︰阿耶耶,阿耶耶!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師於此契悟。」這是一則「公案」,問題在於如何理會。「頌古」就來為人開一方便法門,代作解釋。首先是汾陽的頌︰「野鴨飛空卻問僧,要傳祖印付心燈,應機雖對無移動,才搊綱宗道可增。」頌文並不太好,但說明了問題。野鴨、飛空,都是平常的事,但祖師卻要發問,而且問得不簡單,要在這一問中傳燈與百丈。百丈雖然對答了,但如何才算正確呢﹖──野鴨飛空的發問屬於現量,因此對答是正確的。再問飛向何處,卻不是指野鴨而言,而是問心到何處去了。百丈那樣回答就錯了,他的心隨著野鴨遠飛了。所以馬祖就搊他的鼻子,這是說他的方向錯了,應該扭轉過來。原來他們主張頓悟之悟屬於解悟,這就要解得真切,隨便遇到什麼問題要能作出正確的解釋,這就是所謂「常惺惺」。使此心常在,碰到即是,念念是道。從前二程批評禪客說,天下之人唯是禪客最忙,念念是道。這倒是實在的。也有人為禪客辯護說,孔子也講「無終食之間違仁」不也是念念是道嗎﹖這也是常惺惺,鎮日提心吊膽,處於警覺之中。因此,馬祖問百丈語句實是一種考驗。這就是汾陽對這一公案所作的指點。雪竇繼之,重新作頌說︰「野鴨子,知何許﹖馬祖見來相共語。話盡山雲海月情,依前不會還飛去,卻把住。」意思更明顯,文字也更好。野鴨飛空的問題本身很簡單,問答的目的也不在於把握這一具體事實的來龍去脈,而含有高深的情味在內。要通過此事傳付心燈,意義重大,但百丈還不理解,所以馬祖給他扭轉方向。像這種方式就會使禪學走向文字一途,固然也有助於理解,但如此下去,就會產生舞文弄墨的流弊了。

〔參考資料〕 《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十;《古尊宿語錄》卷一;《祖庭事苑》卷二、卷三;《聯燈會要》卷四;《大光明藏》卷上;《宗門統要續集》卷四;《月坡禪師語錄》卷二。


克勤

北宋臨濟宗楊岐派僧。俗姓駱。字無著,又稱圜悟克勤、佛果圜悟。彭州崇寧(四川省崇寧縣)人。幼時投妙寂院自省出家,剃髮受具後,從文照及圓明敏行學經論。復謁真覺勝、玉泉承皓、金鑾信、真如慕喆、黃龍祖心、東林常總、白雲守端等師。後至舒州太平寺,參五祖法演而嗣其法。與佛鑑慧懃、佛眼清遠被譽為叢林三傑,世稱「演門之二勤一遠」;或稱「演門三佛」。

師甚受成都太守郭知章、宰相張商英、張浚、樞密鄧子常等人的推崇。北宋‧政和年間(1111~1117),獲徽宗賜紫衣及「佛果禪師」號;南宋‧建炎元年(1127)十月,又蒙高宗賜號「圜悟禪師」。嘗居成都六祖寺(後改為昭覺寺)、潭州(湖南省)道林寺、灃州(湖南省灃縣)夾山、金陵蔣山太平興國寺、汴京天寧萬壽寺、潤州(江蘇省)金山龍游寺、南康郡(江西省)雲居山真如禪院諸剎,大振法道。其間在夾山之碧巖,撰雪竇重顯之頌古百則的著語,編成《碧巖錄》十卷。南宋‧紹興五年八月示寂,年七十三,諡號「真覺禪師」。弟子有大慧宗杲、虎丘紹隆等人,著作除《碧巖錄》外,尚有《圜悟佛果禪師語錄》二十卷、《佛果擊節錄》二卷、《圜悟禪師心要》二卷。

◎附一︰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一冊〈克勤〉(摘錄)

克勤繼承法演的禪風,認為「人人腳根下本有此段大光明,虛徹靈通,謂之本地風光」(〈示胡尚書悟性勸善文〉),強調「唯要人直下契證本來大事因緣」(〈示樞禪人〉)。克勤之出名,是由於他所作的《碧巖錄》。此書為評唱雪竇重顯(980年~1052年)所作之《頌古百則》的,影響很大。禪宗不立文字,後來講禪者常取古德的語句,以為典據。因此一些以機緣為主的古德的語句,被整理成檔案保存了下來,這就是所謂的公案。這些公案一方面用來作為判斷當前是非的準則,一方面則作為去探討古德的領會和所說道理的資料。但是,由於公案的文字比較簡略、晦澀,意義很費揣摩,因此宋初以來,即有一些禪宗大師為之作註。相傳最早有臨濟宗汾陽善昭(947年~1024年)集古人語句一百條,每條各用偈頌來陳述,稱為頌古。繼之,雲門宗的重顯也作了《頌古百則》。從此,禪宗出現了一個新的流派,即從文字上追求禪意。克勤的《碧巖錄》在推動這一禪風的發展上,起了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克勤《碧巖錄》雖以《頌古百則》為基礎,但他在頌前加了垂示(總綱),在頌文中加了著語(夾註),同時再加以評唱(發揮),因而使公案意思更明顯,便於理解。然而這股流風發展下去也就使禪宗走向舞文弄墨的途徑,而失去了不立文字的本來面目。克勤的門人大慧宗杲,即有懼於此,而將《碧巖錄》刻板毀掉。但這並沒能制止它的流行,而且以後也繼續有同類的著作問世。

克勤的著作除《碧巖錄》外,尚有《擊節錄》、《語錄》和《心要》等。

◎附二︰《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摘錄)

紹興五年八月五日,圓悟禪師示寂,諱克勤,字無著,彭州崇寧駱氏子。依妙寂院自省落髮受具。遊成都,從圓明敏行大師學經論,窺其奧,以為不足恃,謁昭覺勝公問心法。久之出關,見真如哲公,頗有省。時慶藏主眾推飽參,尤善洞下宗旨,師從之,盡其要。嘗謁東林照覺,頃之謂慶曰︰「東林平實而已。」往見太平演道者,師恃豪辨,與之爭鋒。演曰︰「是可以敵生死乎﹖他日涅槃堂孤光獨照時,自驗看。」以不合辭去,抵蘇州定惠,疾病幾死,因念疇昔所參俱無驗,獨老演不吾欺。會病間,即日束包而返,演喜其再來,容為侍者。

值漕使陳君入山問法,演誦〈小艷詩〉云︰「頻呼小玉元無事,只要檀郎認得聲。」師侍側忽大悟,即以告演。演詰之,師曰︰「今日真喪目前機也。」演喜曰︰「吾宗有汝,自茲高枕矣。」師因以是事語佛鑑懃,懃未之信。師曰︰「昔云,高麗打鐵火星爆吾指頭,初謂建立語,今乃果然。」懃愕然無對。時佛眼禪師尚少,師每事必旁發之。二公後皆大徹,由是演門二勤一遠,聲價籍甚,叢林謂之三傑。演遷五祖,師執寺務,方建東廚,當庭有嘉樹,演曰︰「樹子縱礙,不可伐。」師伐之,演震怒舉杖逐師,師走辟。忽猛省曰︰此臨濟用處耳。遂接其杖曰︰「老賊我識得你也。」演大笑而去,自爾命分座說法。

崇寧初,以母老歸蜀,出世昭覺,久之謝去。於荊州見丞相張無盡談華嚴要妙,逞辭婉雅,玄旨通貫,無盡不覺前席。師曰︰「此真境與宗門旨趣何如﹖」無盡曰︰「當不別。」師曰︰「有甚交涉﹖」無盡意不平,師徐曰︰「古云,不見一色始是半提,更知有全提時節,若透徹方見德山臨濟用處。」無盡翻然悟曰︰「固嘗疑雪竇大冶精金之語,今方知渠無摸索處。」師嘗有頌云︰「頂門直下轟霹靂,針出膏肓必死疾。」偶與丞相意會,無盡喜曰︰「每懼祖道寢微,今所謂見方袍管夷吾也。」澧州刺史請住夾山,未幾遷湘西道林。初,潭師周公,因提舉劉直孺願見師,至是皮相之不甚為禮,及見開堂提唱妙絕意表,始增敬焉。

政和末,有旨移金陵蔣山,法道大振。僧問︰「如何是實際理地﹖」曰︰「何不向未問已前薦取﹖」僧曰︰「未問已前如何薦取﹖」師曰︰「相隨來也。」進云︰「快便難逢。」更借一問,曰︰「忘前失後。」進云︰「若論此事如擊石火,只如未相見時如何﹖」師曰︰「三千里外亦逢渠。」曰︰「恁麼則聲色外與師相見﹖」答曰︰「穿卻鼻孔。」問︰「忠臣不畏死,故能立天下之大名;勇士不顧生,故能立天下之大事;未審衲僧家又作麼生﹖」師曰︰「威震寰區,未為分外。」曰︰「恁麼則坐斷十方,壁立千仞﹖」師曰︰「看箭。」問︰「不落因果,不昧因果,是同是別﹖」師曰︰「兩箇金剛圈。」曰︰「溈山撼門三下,又作麼生﹖」師曰︰「不是同途者,知音不舉來。」嘗示眾云︰「恁麼恁麼雙明,不恁麼不恁麼雙暗。不恁麼中卻恁麼,暗裏隱明;恁麼中卻不恁麼,明中隱暗。只如和座,子掇卻許多建立恁麼,犯手傷鋒,且道喚作什麼﹖到這裡高而無上,深而無底,旁盡虛空際,中極鄰虛塵,淨裸裸赤灑灑,是個無底鉢盂,無影杖子。熊耳山前,少林峰下,老胡九年冷湫湫地守這間家具,深雪之中直得情忘意遣,理盡見除,方有一個承當。且道雙明雙暗,雙放雙收,是建立是平常,總不與麼也未。是極則處,且作麼生是極則處﹖擘開華嶽連天秀,放出黃河輥底流。」

宣和中,詔住東都天寧。太上在康邸,屢請宣揚。有偈云︰至簡至易,至尊至貴,往來千聖頂𩕳頭,世出世間不思議。然是時,欽宗在東宮,師對太上預有至尊之讖。建炎改元,宰相李伯紀表住金山,駕幸維揚,有詔徵見,顧問西竺道要。對曰︰「陛下以孝心理天下,西竺法以一心統萬殊,真俗雖異,一心初無間然。」太上大悅,賜號「圜悟禪師」。乞雲居山歸老,朝廷厚贐其行。至雲居之明年,復歸於蜀。太師王伯紹迎居昭覺。

紹興五年八月五日示寂,將終,侍者持筆求頌。書曰︰「已徹無功,不必留頌,聊示應緣,珍重珍重。」擲筆而化,春秋七十有三,坐五十五夏,諡「真覺禪師」,塔曰寂照。

〔參考資料〕 《圜悟佛果禪師語錄》卷四、卷六;《大慧普覺禪師年譜》;《僧寶正續傳》卷四;《嘉泰普燈錄》卷十一;《五燈會元》卷十九;《佛祖統紀》卷四十六;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耶律楚材

蒙古帝國重臣;萬松行秀之法嗣。又名移剌楚材、劉楚材。字晉卿,法名從源,號湛然居士。遼朝東丹王突欲八世孫。世居燕京,精通漢族語言文化,博覽群書,通曉天文、地理、曆法、醫術。原仕金,為開州同知、燕京左右司員外郎。成吉思汗(元太祖)十年(1215),蒙古取燕後,被召用,備受信任。十四年隨大汗西征,常曉以征伐、治國、安民之道。窩闊台汗(元太宗)即位後,官中書令,甚見寵任。軍國庶政,皆先諮而後行。在太祖、太宗兩朝任事近三十年,立國規模多由其贊襄擘畫。卒諡「文正」,著有《湛然居士集》十四卷及《西遊錄》一卷等。

耶律楚材少年時,主要涉獵於六藝之學,未曾研讀佛書;後來涉獵漸廣,乃漸嗜佛典。二十餘歲居住燕京時,嘗向聖安澄公參問心要。後經聖安推薦,參訪當時之著名禪師萬松行秀。乃屏絕人事,息心參究,雖祁寒大暑而未輟,三載乃究盡佛法。行秀大喜,立予印可。其後雖官高顯貴,仍布衣蔬食,淡泊如常人。嘗云︰「有髮禪僧,無名居士,人道甚似,我道便是,塵塵剎剎露全身,紙上毫端何處避。」

〔參考資料〕 《五燈全書》卷六十一;《新元史》卷一二七;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五編;中央研究院編《中國歷史人物論集》。


朝鮮佛教

朝鮮與日本佛教一樣,都屬於中國的漢語文化圈系統。不過,朝鮮佛教雖然受到中國佛教不小的影響,仍然具有獨特的朝鮮風格。

〔佛教的傳入〕 朝鮮之有佛教,開始於高句麗、百濟、新羅三國鼎立的時代,是由中國傳入的。西元372年,前秦‧苻堅派遣僧侶順道等人攜佛像與經書贈予高句麗。374年又有阿道來朝鮮。翌年高句麗朝廷為順道建肖門寺,為阿道建伊弗蘭寺。

高句麗在佛教傳入之後,於393年在平壤創建九寺,396年,來自中國的弘法僧曇始,攜來經律典籍數十卷。其後又有慧慈、曇徵、慧灌等僧到該國,主要傳播三論宗。

384年印度僧人摩羅難陀自東晉來朝鮮,翌年於漢山建立佛寺,並度僧十人。此為百濟佛教之濫觴。其後,526年沙門謙益赴印度求法,返國後弘傳《五分律》。541年百濟朝貢梁朝,求取《涅槃經》等經典及工匠、畫師。當時所造,至今仍存的百濟佛教遺品、遺蹟有︰定林寺址的石造五重塔、丈六石佛;忠清南道瑞山郡的磨崖石佛群;全羅北道益山郡彌勒寺址的石塔。

百濟文化對日本產生頗為強烈的影響。538年百濟首贈佛像、經論典籍予日本,其後有曇慧、慧聰(將佛舍利等物傳入日本)、觀勒(三論學大家)等百濟僧相繼赴日,他們不僅帶去佛教,也將天文、地理等學傳到日本。

新羅佛教的發展與高句麗、百濟不同,它是朝向獨特的護國佛教而發展的。相傳西元五世紀前半葉訥祇王(第十九代)時代,沙門墨胡子(一說為阿道)自高句麗抵新羅一善郡毛禮家。這是新羅佛教的發端。但依據正式的說法,新羅佛教開始於527年法興王時代。在法興王之後的真興王時代,新羅佛教逐漸地被強化成護國佛教。真興王553年,慶州最大的寺院皇龍寺開始興建。皇龍寺九層塔成為護國佛教的象徵。而護國佛教的思想基礎,則肇基於圓光所宣說的「世俗五戒」。花郎即根據圓朮「世俗五戒」及彌勒信仰組織成一以訓練國家有為青年為目的的集團,對朝鮮半島的統一付出相當大的力量。

新羅學僧除圓光之外,另有慈藏等人。慈藏於636年入唐,為新羅帶來了五台山佛教。慈藏創建的寺院有月精寺、通度寺。新羅最古老的寺院為興輪寺、芬皇寺(以慈藏等人曾住過而聞名)、四天王寺。

〔統一新羅的佛教〕 朝鮮半島統一後,自670年起百餘年間是新羅佛教的最盛期。其間代表性的佛教學者為元曉與義湘。元曉是一毀戒還俗的民眾思想家,其著述就質就量而言均極為傑出,對中國佛教也有不小的影響。其思想以朝鮮佛教教理上的特質為主,超越新羅與朝鮮民族的界限,具有普遍性。

義湘曾入唐師事智儼,返國後創建浮石寺,為朝鮮華嚴宗的開祖。與義湘有關的寺院,除了浮石寺之外,另有義湘講《華嚴經》的華嚴寺,及其所創的洛山寺。

淨土信仰(包括彌陀信仰、彌勒信仰、觀音信仰),也自七世紀後半葉文武王時代開始流行。曾為淨土經典撰寫註疏的有︰元曉、義湘、大賢、憬興、圓揖人。其中,大賢有朝鮮瑜伽祖師之稱,憬興與元曉、大賢併稱為「新羅三大著述家」,圓插箭唐朝是一唯識學者。新羅淨土教對日本奈良、平安時代的淨土教也頗有影響。

但是,新羅在經過百餘年的統一之後,再度進入世局動亂、社會不安的局面。此時主張確立自己主體性的實踐佛教(禪宗)傳入。當時傳入的禪宗大部分為唐‧馬祖道一的系統。入唐學禪的新羅僧為朝鮮佛教開創了九山禪門。新羅時代留存至今的佛教遺蹟,以創建於七世紀半葉景德王時代的佛國寺與石窟庵較為著名。

〔高麗的佛教〕 在整個朝鮮佛教史中,變化最大的是高麗時代。此時的變化影響了朝鮮佛教的發展方向。九山禪門之一的桐裏山門二世道,是高麗建國的預言者,在當時相當活躍,甚獲太祖信任。因此,佛教被奉為國家宗教,受到保護。寺院擁有王室捐獻的廣大寺領,經營商業及高利貸業。僧侶與教團由僧錄司管理,確立僧科制度(即通過國家考試及格始可為僧)。舉行八關齋會(八齋戒)及燃燈會等佛教法會。並進行兩次《高麗大藏經》的刊行。第一次是顯宗至文宗時代所刊行的《初雕大藏經》,以及義天續刊的《續藏經》;第二次設置大藏都監,從1236年至1251年之十六年間完成《再雕大藏經》。版片現保存於海印寺。此《高麗大藏經》校訂嚴謹,擁有極高的世界性評價。

此時華嚴學僧均如正進行華嚴教學的復興,成立了不同於中國、日本,具有朝鮮特性的華嚴思想。在天台教學方面,首先有十世紀後半葉由諦觀所撰的《天台四教儀》一書問世,後有十一世紀後半葉義天成立天台宗。義天是高麗佛教的代表學僧,不僅刊行《續藏經》,且編纂《新編諸宗教藏總錄》(《義天錄》)、撰著《圓宗文類》等書。禪宗方面,有由知訥成立的曹溪宗。知訥開創松廣山吉祥寺,並以該寺為朝鮮禪的根本道場。九山禪門在高麗時代晚期,統合於曹溪宗。除此之外,一然著史書《三國遺事》,覺訓撰《海東高僧傳》,皆具史料價值。

〔李朝的佛教〕 由於李朝強烈的排佛崇儒政策,所以李朝佛教史可說是衰退的歷史。尤其是太宗、世宗時代的強行排佛政策,再加上燕山君暴虐的彈壓,以致佛教在當時完全屈居於儒教之下。但是此時朝鮮仍出現不少高僧。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西山大師休靜及其弟子泗溟大師惟政。1592年壬辰倭亂(文祿之役)時,休靜以八道都總攝的身份號召全國僧侶奮起抗戰,惟政在桐華寺設嶺南都總攝(總指揮所),親自指揮義僧軍。休靜、惟政兩僧成立救國先鋒,充分發揮護國佛教的傳統精神。

此時朝鮮開始區分僧侶為理判僧或事判僧。此外,許多以朝鮮文字書寫的佛教書籍也陸續出版。屬於李朝時代所建的佛教遺蹟有︰世祖(第七代)時代大事修造的法住寺。

〔現代的佛教〕①1876年朝鮮與日本締結修好條約後,日本所有宗派幾乎都開始在朝鮮從事布教。1911年朝鮮總督府(於1910年由日韓合併設置)發布「寺剎令」,制定三十本山(後改為三十一本山)。1945年八月十五日朝鮮獨立,否定日本佛教之支配。六‧二五動亂(即朝鮮戰爭、韓戰)期間,許多寺院被燒毀。停戰後,韓國佛教正式的朝向自立之道。現在韓國佛教有曹溪宗及其分派太古宗,以及圓佛教、佛入宗、真覺宗等許多被視為新興佛教的小教團。

◎附一︰二十世紀的朝鮮(南韓)佛教宗派表

(1)大韓佛教曹溪宗︰韓國現代佛教中,勢力最大的一派。總部設在漢城。此宗創始者為十三世紀初的普照國師知(智)訥。

(2)太古宗︰為曹溪宗的分支,以帶妻僧為中心的佛教宗派,總部設在漢城。

(3)圓佛教︰少太山創始的新宗派。總部設在全羅北道裡里巿。為新宗派中勢力最大的一派。

(4)真覺宗︰孫珪群所創,總部設在漢城。

(5)元曉宗︰總部設在慶北月城郡。

(6)韓國天台宗︰朴準東創立於1946年,1967年始獲文教部認可。總本山位於忠清北道丹陽郡救仁寺。教義著重救濟萬民,重視觀音信仰,並強調僧俗一體的信仰形態。

(7)法華宗︰金慧宣創立於1945年。其宗旨是奉持《妙法蓮華經》。

(8)佛入宗︰法華宗的分派。由於教理觀點的分歧,乃自法華宗分出。宗主為李泓宣。以《華嚴經》、《涅槃經》、《金剛經》、《起信論》等所說的覺佛知見為宗旨;修證法是以梵音唱唸《南無妙法蓮華經》。除了漢城崇仁洞的本部外,又在忠清、慶尚南北二道等地設有分部。

(9)大韓佛教法華宗︰本宗以高麗天台宗祖大覺國師(1055~1099)為宗祖,正覺慧日為中興之祖。1946年,正覺於漢城特別巿城北洞無量寺創立本宗。以《法華經》的「諸法實相,會三歸一」為宗旨。

(10)華嚴宗︰本部設在仁川巿新興洞,創立者為韓慧能。

(11)淨土宗︰本部設在漢城特別巿佛光洞。創立者是申宗煥。

(12)大韓佛教真言宗︰本部設於大邱巿南區大鳳洞。創立者為孫海峰。

(13)天台宗大覺佛教︰本部設在忠清北道丹陽郡永春面栢子里。教主是朴準東。

(14)大韓佛教龍華宗︰本部設在全羅北道金堤金山寺白虎山頂。

(15)彌勒正心教︰創立於慶州北道蔚山。

(16)龍華同乘會︰本部設在忠清南道論山郡豆馬面大南里。李成鎬所創。

(17)瑜伽密教︰李淑峰、李貞峰、李喜秀三人於1951年在天安邑月峰創建光明寺。1954年在漢城特別巿仁王山樓上洞創建龍雲寺,以之為本部。其後又在天安巿、天原郡等地設立支部。

此外,在所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北韓,其佛教發展較南韓遲緩。大致情形是在平壤曾建立佛教總務院,後改為佛教徒中央委員會,而一些具有歷史淵源的寺院,則被視為文化財而加以保護修復。

◎附二︰高觀如〈中韓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外佛教關係史略》)

中國和朝鮮的佛教關係,始於西元四世紀間,即朝鮮的三國(亦稱三韓︰高句麗、新羅、百濟)時代。前秦‧苻堅於建元八年(372)遣使及僧順道送佛像及經論至高句麗,高句麗王遣使答謝。越二年(374),秦僧阿道又至高句麗。翌年高句麗興建肖門寺及伊弗蘭寺供順道和阿道居住。是為朝鮮佛教之始(《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但在這以前,高句麗也有個別崇奉佛教並與中國佛徒相往還的人士,如《高僧傳》卷四載有東晉名僧支遁(314~366)與高麗道人書,稱述剡縣(今浙江嵊縣)仰山竺潛(法琛)的風範。這顯示了中韓民間佛教的來往關係早已存在。宋末齊初時,高麗僧道朗來至敦煌,從曇慶受學三論,並在中國諸方遊化;後來於齊‧建武中(494~497)至江南,住鍾山草堂寺,又登攝山,嗣法於黃龍(今吉林地方)法度,傳羅什的三論之學。時江南盛弘《成實》,名師輩出,道朗則宣揚三論,非難《成實》,名士周顒也從他受學。天監十一年(512)梁武帝乃遣僧正智寂、中寺僧懷、靈根寺惠令等十師詣攝山,從朗諮受三論大義。梁武帝也因此捨《成實論》,依大乘義撰作章疏(見《高僧傳》〈法度傳〉)。這顯示了早期高麗學者對中國佛教的貢獻。

另在朝鮮西南部的百濟方面,據《三國史記》卷十八說︰百濟枕流王元年( 384,東晉孝武帝太元九年),胡僧摩羅難陀由東晉來到百濟,翌年在國都漢山創立佛寺,度僧十人,為百濟佛教之始。自是以後,佛法漸興。梁武帝大同七年(541),百濟遣使至梁求請《涅槃》等經及工匠等(見《梁書》卷五十四、《三國史記》〈百濟本紀〉)。當時百濟佛法殷盛,「僧尼寺塔甚多」(見《周書》卷四十九)。

朝鮮東南的新羅地區,佛教傳入也較早,並早有新羅僧人來中國參學。梁武帝於太清三年(549)遣使偕同新羅學僧覺德送佛舍利至新羅國,新羅真興王親率百官奉迎於興輪寺。嗣後陳文帝於天嘉六年(565)又遣使與僧釋明觀等往新羅國通好,並致送釋氏經論千七百餘卷(《三國史記》〈新羅本紀〉)。

隋代統一中原,大興佛法,在全國諸州建舍利塔,廣申供養,時高麗、百濟、新羅三國使者也向隋朝請得舍利還至本國起塔供養(《廣弘明集》卷十七)。其時三國在中國留學的僧人甚多,其中沙門玄光,新羅人,來隋觀光,志求禪法;曾登衡山,謁見慧思,密受法華安樂行門,得慧思印可;從那以後移錫江南,得本國舟舶,載返熊州翁山,卓錫結茅,乃成梵剎,化導甚眾(《宋高僧傳》卷十八)。沙門波若,高句麗人,陳末隋初,來江南遊方參學,隨後入天台山,向智者求授禪法,在天台華頂曉夜行道,影不出山十有六載,後於國清下寺示寂(《續高僧傳》卷十七)。沙門圓光,本姓朴,新羅人,年二十五,乘舶來金陵,聞莊嚴寺旻公弟子講說,乃發道心,啟請陳帝︰願歸佛法,奉勒為之落髮,並受具戒。此後,遊歷講肆,領受微言,於《成實》、《涅槃》三藏教典,廣事披習。嗣遊虎丘山,為信士開講《成實》、《般若》,聽者欣領,皈者日眾。隋‧開皇中,又到長安,宣講《攝論》,聲譽更廣。其本國聞之,啟請還歸︰隋帝敕厚加勞問,令歸故國。光返國後,朝野歸敬,化緣甚廣(《續高僧傳》卷十三)。沙門安弘(一作安舍),新羅人,於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來中國求法,並邀同于闐沙門毗摩羅真諦及農伽陀兩僧返回本國,齎回《楞嚴》、《勝鬘》二經及佛舍利等。沙門智明,新羅人,於陳後主至德三年(585)七月來陳求法,留學十七年,於隋‧仁壽二年(602)九月隨其國使上軍返歸本國,受國王尊敬,奉為大德。沙門曇育,新羅人,於隋‧開皇十六年(596)來隋求法,至煬帝大業元年(605)三月隨其國使惠文返國(均見《三國史記》〈新羅本紀〉)。高僧慧灌,高麗人,在隋嘉祥寺吉藏門下,精研三論,後返本國,轉赴日本,住元興寺,盛弘三論,為日本三論宗開祖(《元亨釋書》卷一)。當時朝鮮三國來華留學沙門人數眾多,隋朝廷對他們都親切接待,並延聘名德學者為他們講授。據《續高僧傳》卷十三、卷十五說︰釋神迥、釋靈潤,先後於大業十年(614)奉召入鴻臚寺,敷講經論,教授三韓學人。可以想見當時來學的盛況。

其時三國對於中國佛教和文化嚮往甚殷,初唐‧武德八年(625),高麗榮留王派人來求佛法(《三國史記》〈新羅本紀〉)。後至開元二十六年(738),新羅國還表請派人來中國學問經教(《舊唐書》卷一九九上)。尤其是七世紀後期,朝鮮在新羅統一時代,與唐友好來往更為密切。據《三國遺事》卷五記載︰新羅‧孝昭王元年(唐中宗嗣聖九年,692),興建寶德寺,專為唐國祈福。而在唐楚州(江蘇淮安)以北,今江蘇、山東沿海一帶,且多有新羅坊、新羅院。可以想見當時新羅入唐僧伽之多。因之在七世紀唐僧西行求法的熱潮中,新羅沙門也多相偕前往,如義淨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中,即列有新羅、高麗僧八人。

唐代佛教各宗次第形成,而新羅、高麗學僧在諸宗中也英才輩出。首先是三論宗方面,有高麗沙門道登,於貞觀二年(628)來到長安,繼慧灌之後,從嘉祥寺吉藏受傳三論幽旨,後赴日本,住元興寺,暢演空宗(《本朝高僧傳》卷七十二)。

在慈恩宗方面,有神昉,新羅國人,早年入唐遊學,請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賢所推重。貞觀十九年(645)夏六月,他奉召入弘福寺,參與玄奘譯場,任證義大德。此後即隨侍玄奘,譯經受學,在大慈恩寺《大毗婆沙論》的翻譯中任筆受,最後於玉華宮寺《大般若經》的譯出時任綴文,始終參與其事,為奘門四上足之一。著有《瑜伽》、《唯識》等論疏記(均佚)。圓測,原為新羅王孫,自幼出家,慧解煥發,於貞觀初年來長安,唐太宗愛其明敏,賜以度牒,令住元法寺,學通《毗曇》、《成實》。貞觀晚年,玄奘三藏西遊返國,一見如舊,遂從受學,通達《瑜伽》、《唯識》諸論,後被召為西明寺大德。圓測門下突出的新羅學者,有勝莊和道證。勝莊早年入唐,後為唐京大薦福寺大德,晚年參與義淨譯場任證義。著有《最勝王經疏》、《梵網經述記》、《成唯識論決》、《雜集論述記》、《大因明論述記》等。道證長期從圓測受學,於武周‧長壽二年(693)由唐齎天文圖返國。著有《成唯識論綱要》、《成唯識論要集》、《辯中邊論疏》、《因明理門論疏》、《因明理門論述記》、《般若理趣分疏》等。又新羅沙門順璟,在本國習法相大乘,傳得玄奘的真唯識量,乃立決定相違不定量,於乾封年中(666~667),因其本國來使附至長安,時玄奘已逝世二年,窺基見之,盛加賞讚。璟尚著有《法華經料簡》、《唯識論料簡》、《因明正理論鈔》等。又新羅興輪寺沙門道倫,出自窺基門下,依窺基所撰《瑜伽論略纂》並參照其本國學者圓測、順璟、元曉諸說,撰《瑜伽論記》二十四卷。又新羅沙門智風、智鸞、智雄三人,於武周‧長安三年(703)入唐,在濮陽智周門下受學唯識,後赴日本,弘演法相宗義。又圓測的再傳弟子新羅‧太賢(一作大賢,出於道證門下),通才博學,尤精於唯識,遼東後進皆遵其明訓。他的著作有《華嚴》、《金剛般若》等經和《瑜伽》、《攝大乘》等論的《古迹記》以及《成唯識論學記》、《成唯識論決擇》、《瑜伽論纂要》、《起信論內義略探記》等書共四十二部,顯見其在弘傳玄奘唯識學方面的突出成就。他所著書並傳入中國。

在華嚴宗方面,有義湘(625~702),新羅雞林府人。天資英邁,弱冠出家,於龍朔元年(661),附唐使由新羅西歸之舶來長安,到終南山至相寺,從智儼學《華嚴》妙旨,時與賢首法藏同學,相與鑽研,著有《華嚴一乘法界圖》一卷。咸亨二年(671)還歸本國,在太白山創浮石寺,學徒雲集,被尊為東海華嚴初祖。至唐中宗嗣聖九年(692),法藏趁其弟子勝詮返歸新羅之便,由唐寄書與他,並托勝詮抄歸所著《華嚴探玄記》、《一乘教分記》等。當義湘受到法藏的記疏後,掩室探討,經旬方出,命其弟子勵志講習,並宣稱「博我者藏公,起予者爾輩」。成為中韓古德間弘傳《華嚴》的佳話。同時新羅僧元曉,精研《華嚴》諸經,著有《華嚴》、《楞伽》、《金光明》等經疏和《華嚴經綱目》、《法華經宗要》以及《起信論疏記》等。他的《起信論疏》等當時即已傳入中國,唐‧清涼澄觀曾於淮南向法藏受《海東起信疏義》(見《宋高僧傳》卷五),即為元曉所著。

在律宗方面,有新羅沙門慈藏,以貞觀十二年(638)率領門人僧實等十餘人來到唐京參學,蒙敕慰撫,優禮有加。慈藏稟性慈濟,曾為四眾廣授歸戒。貞觀十七年(643)將欲回國,唐帝敕賜衣衲及諸綵緞。慈藏又於弘福寺為國設齋,並度八人;又以本國經像未全,在唐請得藏經一部並佛像等返國。是為朝鮮有大藏經之始。慈藏回國後,被敕為大國統,住芬皇寺,大興佛法。唐代道宣門下的新羅學僧甚多,所著戒律章疏當時盛傳於海東。

在禪宗方面,相傳新羅沙門法朗於貞觀年中入唐,從四祖道信受傳心要。法朗的新羅弟子信行(704~779),也渡海來唐,受學於長安唐興寺志空(神秀的再傳弟子)門下,後來返國弘傳禪法。據《景德傳燈錄》各卷所載︰南嶽懷讓的法嗣有新羅本如禪師。西堂智藏的法嗣有雞林道義禪師、新羅‧慧(哲)禪師和新羅‧洪直(一作洪涉)禪師。道義禪師,德宗建中五年(784)入唐,在唐三十七年,參見西堂智藏、百丈懷海,於穆宗長慶元年(821)返國,為海東迦智山第一祖(見《祖堂集》卷十七、《禪門寶藏錄》卷中)。慧(哲)禪師,元和九年(814)入唐,謁智藏於冀公山,並至西州浮沙寺披尋大藏三年,開成四年(839)還至新羅,在桐里山太安寺大開禪化。洪直禪師,為海東實相山第一祖(見《祖堂集》卷十七)。蒲州麻谷山寶徹的法嗣,有新羅無染禪師。他於長慶元年(821)隨國使王子昕入唐,詣南山至相寺聽講《華嚴》,又至洛陽佛光寺問道於如滿,後乃詣蒲州參寶徹,受傳心印。會昌五年(845)歸國,大闡宗風,門弟子二千人,成為聖住山派(見《祖堂集》卷十七、《禪門寶藏錄》卷上)。袁州仰山慧寂的法嗣,有新羅國五觀山順支(一作順之)禪師。他於大中十二年(858)隨國使泛海入唐,參仰山得法而歸,為新羅國溈仰宗的初傳(見《祖堂集》卷二十)。唐代先後由新羅來華學禪的僧人還有玄昱、覺體、道均(一作道允)、品日(一作梵日)、迦智、宗彥、大茅、彥忠、智異山、欽忠、行寂、清虛、金藏、清院、臥龍、瑞巖、大嶺、大無為、雲住、慶猷、龜山、慧雲等,高麗先後來華學禪的高僧有雪岳靈(一作令)光、道峰慧炬、靈金、慧洪等。以上新羅、高麗兩地禪師之中,有些語錄也選載在我國禪宗的《傳燈錄》中。此外唐末、五代先後由高麗來中國學禪的僧人還有不少。他們都學有成就,歸國弘傳。於此可見中韓禪學息息相通的親密關係。

在密教方面,新羅沙門明朗於貞觀六年(632)入唐學雜部密法,貞觀九年返國,創金光寺,為海東神印宗的開祖。又有新羅沙門惠通,也於當時入唐學密,麟德二年(665)歸國行化(均見《三國遺事》卷五)。又有新羅沙門明曉入唐求學密教,於聖曆三年(700)三月將欲還歸,請得《不空羂索陀羅尼經》一部一卷攜回本國(《開元釋教錄》卷九)。又有新羅沙門慧超,弱冠入唐,開元七年(719)金剛智東來,因師事之。後泛舶南海,經師子等國,歷五天竺,遍禮聖蹟,還過葱嶺,於開元十五年(727)返至安西,撰有《往五天竺國傳》三卷。又隨金剛智、不空受學密法,並入譯場,筆受譯經。建中元年(780)於五台山乾元菩提寺寫出《一切如來大教王經瑜伽三密聖教法門》,並述其祕義。前後五十四年,對於密教的傳弘頗多貢獻。同時又有唐僧義林,曾從善無畏學胎藏法,後赴新羅,弘布密教。

此外入唐遊學的新羅僧人,尚有沙門無相,原為新羅王子,於開元十六年(728)泛海來唐,玄宗召見,隸禪定寺。後入蜀謁智詵禪師,玄宗入蜀時曾迎入內殿供禮,於至德元年(756)示寂,年七十七(《宋高僧傳》卷十九)。沙門無漏,原亦新羅國王之子,泛海來唐,欲遊天竺,遠至于闐,後轉至賀蘭山,結茅棲止。肅宗徵召不起,後命郭子儀往諭始來,於內寺供養,未遂歸山,遂乃示寂(《宋高僧傳》卷二十一)。新羅高僧地藏,原為新羅王族,於中唐時渡海來華,至池陽(今安徽青陽)九子山(今稱九華山)中,宴然獨坐,一區善信,悉皆宗仰。以貞元十九年(803)告眾示寂,尸坐石函中,越三年未腐,群尊之為地藏菩薩示現。其山因被稱為地藏靈蹟(《宋高僧傳》卷二十、《九華山志》等)。

朝鮮在高麗王朝時,佛法仍很興盛。據《佛祖通載》卷十八記載︰杭州永明寺智覺延壽撰《宗鏡錄》一百卷及詩偈賦詠千萬言,傳至海東,高麗光宗王覽師言教,遣使致書敘弟子禮,並致送金縷袈裟、紫晶數珠、金澡罐等。高麗禪師智宗等三十六人,也先後來到吳越,親承印記,歸國後各化一方,盛傳法眼禪法。當時,中國在唐武宗毀滅佛教及唐末五代戰亂之後,佛教典籍頗多散佚,而高麗國保存中國典籍甚多。四明沙門子麟於後唐‧清泰二年(935)往高麗、百濟等國求天台教籍,受到高麗國的接待,並遣使李仁日送師西還吳越(《佛祖統紀》卷二十二)。嗣後吳越王錢俶又因天台義寂之言,於宋‧建隆元年(960)遣使致書以五十種寶向高麗求取教典。翌年(961)高麗光宗王遣僧諦觀奉諸教籍來到吳越,而親聞義寂講授教觀法門,心悅誠服,遂禮以為師,留居螺溪門下十年,即在當地示寂,著有《四教儀》一卷,為台宗名籍。同時台宗第十六祖寶雲義通,原為高麗國人,受具後學《華嚴》、《起信》。晉‧天福(936~943)時(一作漢周之際)來中國,初遊天台雲居德韶門下,次從螺溪義寂受業甚久,精通一宗圓頓之學。當其欲由四明法舶回國,郡守錢惟治(吳越王俶之子)延問心要,又請為菩薩戒師,留在當地弘法。從此義通在浙東弘揚教觀幾二十年。台宗的知禮、遵式都出在他的門下,受業的學人很多,宋‧端拱元年(988)圓寂,終年六十二歲。

宋初在成都新雕大藏經板完成。印出後,宋太宗端拱二年(989),高麗成宗王遣僧如可齎書來請大藏經,太宗即命贈予,並賜如可紫衣(《宋史》卷四八七)。淳化元年(990),高麗又遣使韓彥恭來宋,請求佛經,得到新印的大藏一部,翌年四月齎歸。高麗成宗王親自迎入內殿,邀僧開讀,並下令大赦。同年十月,又遣翰林學士白思柔來謝所贈經典(《高麗史》卷三)。真宗乾興元年(1022),又付高麗國使韓祚齎歸佛典一藏(同史卷四)。另在中國北方契丹,官版大藏經也於遼興宗(1031~1054)時新雕完成,至遼道宗清寧九年(1063),以新印的契丹藏一部贈送高麗國,時高麗文宗王備法駕迎於西郊(同史卷八)。此後遼‧壽昌五年(1099)、乾統七年(1107),遼使蕭朗、高存壽先後至高麗,每次均以契丹藏經相贈(同史卷十一、卷十二)。當時高麗和宋、遼兩朝都友好交往。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夏四月,高麗文宗王以宋帝節日,設齋於東林、大雲二寺為宋帝祝壽。元豐六年(1083)春三月,高麗文宗又命太子奉迎宋朝大藏經於開國寺,仍設道場祈願(同史卷九)。同年高麗文宗病歿,宋神宗詔明州修浮屠供一月,並遣使左諫議大夫楊景略等前往高麗祭奠、吊慰,並聚僧徒,設道場於文宗靈殿(《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史》卷九)。可見當時兩國在佛教關係上的親切。

高麗僧義天,原為高麗文宗第四子,年十一出家於靈通寺,習華嚴教觀,後被封為祐世僧統。於宋‧元豐八年(1085)率弟子壽介等來華求學佛法,並獻贈經像,宋哲宗引見,令居啟聖寺。時中國賢首章疏久已逸失,幸得義天持來,得以復傳。義天又從天竺寺慈辯受傳天台教觀,依靈芝元照為說戒法,並受傳所著《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等。更遊佛隴,禮智者塔。於元祐元年(1086)齎同所請得的經書一千餘卷,隨其國使還歸高麗,大弘賢首、天台的教法,並奏請將所得經書悉皆刊行。又以金書三譯《華嚴經》一八0卷寄贈錢塘慧因寺。慧因寺特地建閣藏之,因此俗稱慧因寺為高麗寺。元祐三年(1088)淨源在慧因寺圓寂,義天還遣壽介來宋,於其塔前供養。義天著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圓宗文類》、《大覺國師文集》等。

中國元朝以高麗僧人善於書寫金字經典,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遣使往高麗國徵寫經僧,時高麗僧統惠永率領寫經僧一百人入元都,寓慶壽寺,用泥金寫大藏經。惠永又在萬安寺講《仁王經》。翌年金字大藏經寫畢,元帝贈與甚厚,遣使送還本國。後至成宗大德元年(1297)、六年(1302),元帝又遣使往高麗徵寫經僧。大德九年(1305)元使忽都不花又至高麗,仍選僧百人偕往元都。至大三年(1310)、至順三年(1332)高麗均遣使來元贈送畫佛(《高麗史》卷三十至卷三十六)。可見當時高麗佛教的經像書畫,很受中國方面的珍重。

其時,元‧中峰明本在天目山弘揚禪法,元駙馬高麗王子太尉沈王王璋,於延祐六年(1319)九月齎御香紫衣入天目山,向明本諮決心要(《南宋元明禪林僧寶傳》卷九)。同時杭州慧因寺沙門盤谷,博通經史,駙馬高麗沈王聞師盛名,具書於慧因寺請講《華嚴》大意(《大明高僧傳》卷一)。其時江南禪僧紹瓊於元‧大德八年(1304)泛海去高麗,高麗王迎請於壽寧宮演說開示,高麗僧圓明、沖鑒從受禪法,並施行百丈清規,教化甚盛。

其時高麗沙門來中國求法的,有禪僧普愚(1301~1382),於至正六年(1346)入元,居燕京大觀寺,訪求知識,翌年至湖州霞霧山見石屋清珙,蒙授心印,傳衣表信。普愚由江南回到燕京時,元順宗請他於永寧寺開堂說法,賜金襴衣,至正八年(1348 )東還高麗弘化。又有高麗禪僧慧勤,於至正八年入元,詣燕京法源寺參梵僧指空,嗣往江南參平山處林,即蒙印可;又朝禮普陀山,訪育王寺悟光、雪窗、無相、枯木榮等;更登婺州優龍山參千巖元長,許以入室,受傳心法;返燕京時,順宗詔令住廣濟寺,贈與甚厚;繼而仍訪諸名山,於至正十八年(1358)還高麗國,大弘教化,受尊為王師。又有高麗禪僧千熙,於至正二十四年(1364)航海入元,尋訪知識,在聖安寺參謁萬峰時蔚得法返國,盛傳中峰的禪法,受尊為國師。又有高麗禪僧自超,於至正十三年(1353)入元,詣法源寺及法泉寺參指空和慧勤,更遊南北叢林,歷訪禪宿,學業大進;回到燕京再見慧勤,留居數年,受傳心法,至正十六年歸國弘法。這時中國元亡明興,朝鮮李氏王朝也代高麗王朝而興起,自超以禪學受到朝鮮太祖的崇敬,並被奉為王師。

明清以來,中韓兩國佛教間雖無特殊可記的大事,但在這一期間,朝鮮佛教中出現的儒釋會通、禪淨兼修、教禪一致等風氣,在中國佛教界也大致如此。可見中韓兩國佛教徒的關係,從古到今都是親密的。

〔參考資料〕 《海東高僧傳》;《三國遺事》;《中華海東佛祖源流》;《朝鮮寺剎史料》;杜繼文主編《佛教史》;愛宕顯昌著‧轉瑜譯《韓國佛教史》;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日韓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東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6});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金煐泰著‧沖本克己監譯《韓國佛教史》。


過午不食

又作持午、不非時食。佛教戒律規定出家人在日出之後至中午之間,可進食一次,超過中午之時限即不得進食,此稱過午不食。若過午而食,稱為「非時食」(即破齋)。關於此戒之制戒緣起,佛典中常有記載,茲舉數例如次︰

(1)佛一日在王舍城耆闍崛山,爾時城中人民節會,作眾伎樂,難陀跋難陀(六群比丘之一)入城觀看,眾人與食,食訖再看,日暮方還,諸比丘皆加嫌責,並往白佛,佛遂制此戒。

(2)迦留陀夷(亦六群比丘之一)日暮入城乞食,值天陰闇,雷電交作,一孕婦見比丘,疑為鬼,驚嚇而流產。諸比丘聞知乃嫌責迦留陀夷,並陳述於佛前,故佛制此戒。

(3)《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載(大正22‧359b)︰「佛住舍衞城,(中略)爾時比丘日暝食,為世人所譏︰『云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諸比丘聞已,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汝等夜食,正應為世人所嫌。從今日後,前半日聽食,當取時。』」

(4)何以世尊制定弟子「前半日聽食」﹖箇中緣由,《毗羅三昧經》曾有解釋,略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此外,《處世經》對於過午不食的好處,也有如下的說明︰過午不食有五福︰(1)少淫,(2)少睡,(3)得一心,(4)無下風,(5)身得安樂。又,《大毗婆沙論》也以為︰過午不食則少昏睡,無宿食患,心易得定,有如是益故,故令中食。

按,此戒係屬遮戒,因「長貪招譏」故制。在戒律之中,上至比丘、比丘尼二眾,下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三眾,皆有此戒;乃至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戒中,亦有此戒。《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云(大正24‧586a)︰
「若復苾芻非時食者,波逸底迦。言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過午,二明相未出。言食者,謂是時藥可噉嚼物。於非時作非時想疑,若噉咽時,便得墮罪。」

南傳佛教國家迄今仍持過午不食之制。我國漢族僧眾之多數寺院則已開此戒,然將晚餐視為「藥石」而進食之。

◎附一︰續明〈關於不非時食〉(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9})

在今日佛教的環境裏,既沒有持午的習慣,而貪食之心,又人人皆有,所以受持此戒,顯得特別困難。也就因此,產生出許多樣式的持午者。有的日中以後,不吃任何食物,這當然是清淨的,也是極少數的。有的腹飢吃飯,不飢則持午;有的初一、十五持午;有的午後不吃飯,吃麵粥;有的吃水果,飲牛乳;有的到佛教國家去,短時持午;有的吃其他補品,如豆漿、參茸之類;有的飲牛乳、果汁;另有一種抱定宗旨,日食兩餐,午餐就是二三點鐘以後,也照舊進食。(這因為中國寺廟向無過中不食的習慣,一有點事,午餐就得到二、三點鐘去吃,持午的人既不能天天忍飢耐餓,所以只有抱定一日兩餐的宗旨,以求問心無愧)諸如此類的持午者,樣式不一而足,標準全由自己決定。站在末法時代來說,這些都是慚愧者,雖不清淨,然都還能隨力隨分學習受持,所以都值得讚歎。但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只有如律奉持的一種,並沒有如上所說的許多樣式。若有病緣,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不能療治,遵醫囑非進食不可者,律有開緣,但須於屏處服食。佛在世時,有弟子度七歲小兒出家,向暮因腹飢而哭。佛言︰年至七歲,不能耐飢,不應度出家。昔廬山慧遠大師病篤,「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豉酒,不許。又請飲米汁,不許。又請以蜜和水為漿,乃命律師令披卷尋文,得飲與否﹖卷未半而終」。圓寂未幾之慈舟法師,某次患病,延醫診治,待藥送來,閤寺諸師皆已就寢,無人作法說淨,遂終夜忍病而不服藥。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嚴淨若此!故欲清淨受持不非時食,須審知四藥體性,令不混亂。若有因緣須服「非時漿」、「七日藥」、「盡形藥」,應如律作法說淨。今依《毗尼作持錄要》(慈舟法師輯錄,自由書店出版)錄諸藥作法於下︰
「受非時漿法(非時藥,即瓜果蔗等之水;或七日藥、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作非時藥),大德(尼眾云大姊亦可,下同)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若是沙彌、式叉等當隨宜而稱,下同),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前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受七日藥法(七日藥即油、酥、蜜、石蜜之類。或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作七日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為共宿七日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受盡形壽藥法(即醫生開方︰膏、丹、丸、散、飲片之類。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作盡形壽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沙彌十戒中有︰「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欲受持此戒者,須知「受財說淨法」,今亦附錄於後︰「具壽存念︰我某甲比丘,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上約自與。或對淨人說云︰「汝知是看是。(說已,淨人取去,轉付僧尼,僧尼作淨人物持之不犯。或淨人為僧尼換成餘物,與者亦可。)」受持不非時食,於諸藥物,如法食用,方稱清淨。而七日藥不得畜過七日,非時藥不得留至翌日。即使時食,亦應護淨,及離殘宿食、展轉食等過。廣如律部,此不繁述。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出家眾的飲食〉(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三節)

上座部佛教國家,如緬甸、泰國,嚴格禁止午後進食固態食物。中國佛教徒承認此一戒條,並解釋過午不食的理由是基於午後外出的餓鬼看到和尚進食,易起瞋恨心。但在中國寺院,功課從早排到晚上,因此他們認為一定要吃晚餐,否則僧眾沒有體力參加晚上的活動。大多數中國寺院都進晚餐,雖然如此,仍有和尚恪守戒律,十二點以後不吃任何東西。他們可以自由決定,但據一位資料提供人士說,(這些人)最好還是跟其他人一起到餐廳去,除非他的年紀、地位允許。

金山寺外寮的僧眾──禪堂外所有的人──晚上吃粥,但用餐的地點在自己所屬的單位,而不是餐廳;餐食由庫房的小廚房供應。天寧寺傍晚六點在餐廳吃米飯,這餐飯較不正式,因為午後的食物視作藥石食用。如同吃午粥時,方丈仍不參加。晚飯前後不誦經,吃完的人可以隨時離開,但說話仍然遭到禁止,維那站在一旁執行這條規訂。

最遵守佛教舊有規定的寺院,或許要屬粵北的南華山。在該寺剃度出家的兩位和尚說︰過了中午,南華山每一個人都不再吃固態食物。兩位前任的方丈提供了更詳確的資料。他們說︰受戒的和尚午後不吃任何東西,而餐廳也不再為和尚準備餐食,但像別處寺院一樣,晚上參加禪修的每位長住和尚可以再吃兩碗放參。即使不參加晚修,他仍可以到廚房要點東西,拿回自己房間吃。這稱作「方便食」,因為不是公開的。其中一位方丈說︰「寺規禁止任何人午後進食。」

新戒和尚所以必須戒食,可能是因為他們才剛受過戒,或即將發誓遵守有關的戒條。因此,我們可以料想在最大的傳戒中心──寶華山,午後不食是最被嚴格執行的。在文字上或口頭上都規定中午十二點以後只准喝「熱開水」。但任何人只要仔細檢查這「熱開水」,即可發現它是稀飯,而這也就是受戒和尚在餐廳所吃的。所有的長住和尚都「燒小鍋」。每個房間、每個座堂都有自己的爐灶,裏面的住眾晚上就用這個爐灶烹煮食物,青菜是他們自己出錢從寺外大街買來的,柴米則由院方供給。

〔參考資料〕 《處處經》;《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十誦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高振農《中國佛教》。


澄觀

華嚴宗第四祖。世稱清涼國師、華嚴疏主。俗姓夏侯,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生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十一歲時,從本州寶林寺霈禪師出家,肅宗至德二年(757),從妙善寺常照受具足戒。乾元年間(758~759)依潤州棲霞寺醴律師,學相部律;後回本州,依開元寺曇一受南山律學;更往金陵依玄璧,受學關河的三論。代宗大曆元年(766)在瓦官寺聽受《大乘起信論》及《涅槃經》。又從淮南法藏學新羅‧元曉的《大乘起信論疏》。隨後又到錢塘(今杭州)天竺寺聽華嚴宗法詵講《華嚴經》。大曆七年(772)又往剡溪從成都慧量重新研究三論。大曆十年往蘇州從天台宗學者荊溪湛然學天台止觀及《法華》、《維摩》等經疏。又走謁牛頭慧忠、徑山道欽及洛陽無名,諮決南宗的禪法。更從禪僧慧雲,探習北宗的禪理。他一方面廣學律、禪、三論、天台、華嚴各宗的教義;一方面還研究佛教以外的各種學問。

大曆十一年歷遊五台、峨嵋諸山,後仍回五台,住大華嚴寺,行方等懺法。同時應寺主賢林之請,講《華嚴經》,感覺《華嚴經》的舊疏文繁義約,發願撰新《華嚴經疏》,從德宗興元元年(784)正月開始,到貞元三年(787)十二月,歷時四年,撰成《華嚴經疏》二十卷,即是現行的《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然後在本寺及崇福寺一再講演。又為弟子僧睿等作新疏的演義數十卷,即是現行的《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後世把疏、鈔合刻,略稱《華嚴經疏鈔》)。故有華嚴疏主之稱。

貞元十二年朝廷召他到長安,協助罽賓沙門般若翻譯南印度烏荼國送來的《華嚴經》後分梵本,由他加以審定,到十四年譯成四十卷,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世稱《四十華嚴》。又詔令他作疏解釋,於是在終南山草堂寺撰成《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又作《華嚴經行願品疏》或《普賢行願品疏》)十卷。次年,為德宗皇帝講《華嚴》,被授以「清涼國師」的稱號。不久又參與翻譯《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由他證義。以後順宗、憲宗、穆宗、敬宗各朝,他都很受尊敬。文宗開成三年(838)三月圓寂,年一0二歲(這是依《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二十五,古來佛教史家多取此說;《宋高僧傳》卷五本傳則說於元和年中圓寂,年七十餘,未詳所據)。後世尊他為華嚴宗四祖。

澄觀的弟子有一百多人,就中圭峰宗密、東都僧睿、海印法印(一作寶)及寂光四人稱門下四哲,其中繼承他法統的是宗密。

澄觀一生著有《華嚴經疏》等書四百餘卷,講《華嚴經》達五十遍。他的著述現存有《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六十卷、《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華嚴經行願品疏》十卷、《大華嚴經略策》一卷、《新譯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華嚴經入法界品十八問答》一卷、《三聖圓融觀門》一卷、《華嚴法界玄鏡》二卷、《五蘊觀》一卷、《華嚴心要法門》一卷、《華嚴經綱要》三卷。已佚的有《十二因緣觀》一卷等。此外,據說還有《法華經》、《楞伽經》及《中觀論》等疏鈔,今不傳。

澄觀早年曾廣泛參學禪教各家,對《大乘起信論》領契特深。在這基礎上,他雖以振興華嚴學說為己任,但思想中摻有禪宗、天台及《起信論》的成分,從而融會禪教,強調唯心,著重於一心法界的論述。他認為「總該萬有,即是一心;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立一心法界無盡緣起說,以發揚華嚴性起的教義。

澄觀以前,法藏的弟子慧苑,違反師說,在所著《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中纂改法藏的「十玄」宗義,作德相、業用兩重十玄說。經澄觀在《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二)及《隨疏演義鈔》(卷一、卷二、卷十)中加以反駁,從而恢復了法藏《華嚴經探玄記》的十玄說,並加以發揮。又慧苑說法藏的「五教判」是受了天台四教的影響(在四教基礎上,只加了一個頓教),因而另立了迷真異執、真一分半、真一分滿、真具分滿的四教。澄觀在《華嚴經疏》裡,對慧苑此說也加以駁斥,力彰法藏的「五教」義,更具體地以南北禪宗作為頓教(見《隨疏演義鈔》卷八)。

此外,由於澄觀所處的時代正是六祖慧能下南岳懷讓、青原行思、荷澤神會等弘布禪法的時期。早年又參訪過牛頭宗的慧忠、道欽,荷澤宗的無名,以及北宗神秀一系的慧雲等,受禪宗影響頗大,從而極力融會禪教,如《隨疏演義鈔》卷二自述其心得說(大正36‧17a)︰「造解成觀,即事即行,口談其言,心詣其理,用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北二宗之禪門,攝台(天台)衡(南岳)三觀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

同時,他在解述華嚴家理事無礙、真妄交徹的教義上,也採用天台家的性惡說,如《隨疏演義鈔》卷一說(大正36‧8b)︰「若論交徹,亦合言即聖心而見凡心,如濕中見波。故如來不斷性惡,又佛心中有眾生等。」又《華嚴經疏》卷二十一說(大正35‧658c)︰「無盡即是無別之相。應云︰心佛與眾生,體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真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

澄觀這一諸宗融會、禪教一致的宗趣,對於中唐以後的佛教界影響很大。(黃懺華)

◎ 附一︰〈澄觀簡介〉(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

澄觀生時,法藏已去世二十餘年,他並沒有能親承法藏的傳受。他之所以被尊為華嚴宗四祖,直承法藏,是由於他以恢復華嚴宗正統為己任,維護和弘揚了法藏的教義。法藏晚年曾為新譯八十卷《華嚴經》作疏,著《新譯華嚴經略疏》,但只寫到第十九卷即去世。他的一位弟子慧苑,繼承師業,作《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十五卷,但是其中所述往往與法藏的旨意相違背。如在判教問題上,慧苑不同意法藏把頓教列入,認為這在理論上有混亂、矛盾之處,因而另判四教。於是,慧苑的說法被正統的華嚴宗斥為異說。同時,又有李通玄者,作《新華嚴經論》,《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等,也與智儼、法藏一系的說法有所不同,於華嚴宗中別樹一幟。因此維護法藏的正統,在當時是華嚴宗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慧苑的弟子法詵曾作《刊定記纂釋》,對慧苑的異說進行了指摘。澄觀繼承法詵,寫成《華嚴經疏》六十卷和《華嚴經疏演義鈔》九十卷兩部巨著,力破慧苑異說,以恢復法藏的思想。如在判教問題上,他為法藏辯護說,所以列入頓教,是因為法藏已看到禪宗開始抬頭。其實,澄觀把頓教歸之禪宗,顯然與法藏的原意也是有出入的,但他對華嚴思想的闡述,是與法藏一脈相承的。澄觀把禪宗引入教法,開了禪教結合的先河,這一點到他弟子宗密手中,則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附二︰〈澄觀傳〉(摘錄自《宋高僧傳》卷五)

釋澄觀,姓夏侯氏,越州山陰人也。年甫十一,依寶林寺(今應天山)霈禪師出家,誦《法華經》。十四遇恩得度,便隸此寺。

觀俊朗高逸,弗可以細務拘,遂遍尋名山,旁求祕藏,梯航既具,壺奧必臻。乾元中,依潤州棲霞寺醴律師學相部律,本州依曇一隸南山律。詣金陵玄璧法師傳關河三論,三論之盛於江表,觀之力也。大曆中,就瓦官寺傳《起信》、《涅槃》,又於淮南法藏受海東《起信疏》義,卻復天竺詵法師門,溫習《華嚴》大經。七年,往剡溪,從成都慧量法師覆尋三論。十年,就蘇州,從湛然法師習《天台止觀》、《法華》、《維摩》等經疏。解從上智,性自天然,所學之文如昨拋捨,鮑靜記井,蔡邕後身,信可知矣。又謁牛頭山忠師、徑山欽師、洛陽無名師咨決南宗禪法,復見慧雲禪師了北宗玄理。

觀自謂己曰︰「五地聖人,身證真如,棲心佛境,於後得智,中起世俗念,學世間技藝,況吾學地,能忘是心﹖」遂翻習經傳子史、小學《蒼》、《雅》,天竺《悉曇》諸部異執、四圍五明祕咒儀軌,至於篇頌筆語書蹤,一皆博綜。多能之性,自天縱之。

大曆十一年,誓遊五臺,一一巡禮,祥瑞愈繁。仍往峨嵋,求見普賢。登險陟高,備觀聖像。卻還五臺,居大華嚴寺,專行方等懺法。時寺主賢林請講大經,並演諸論。因慨《華嚴》舊疏文繁義約,惙然長想。況文殊主智,普賢主理,二聖合為毗盧遮那,萬行兼通,即是《華嚴》之義也。吾即遊普賢之境界,洎妙吉之鄉原,不疏毗盧,有辜二聖矣。觀將撰疏,俄於寤寐之閒,見一金人當陽挺立,以手迎抱之,無何咀嚼都盡。覺即汗流,自喜吞納光明遍照之徵也。起興元元年正月,貞元三年十二月畢功,成二十軸,乃飯千僧以落成也。後常思付授,忽夜夢身化為龍,矯首於南臺,蟠尾於山北,拏攫碧落,鱗鬣耀日,須臾蜿蜒,化為千數小龍,騰躍青冥,分散而去。蓋取象乎教法支分流布也。

四年春正月,寺主賢林請講新疏。七年,河東節度使李公自良,復請於崇福寺講。德宗降中使李輔光渲詔入都,於罽賓三藏般若,譯烏荼國王所進《華嚴》後分四十卷。觀苦辭,請明年入,敕允。及具行至浦津,中令梁公留安居,遂於中條山棲巖寺住。寺有禪客,拳眉翦髮,字曰癡人,披短褐,操長策,狂歌襍語,凡所指示,皆多應驗。觀未至之前,狂僧驅眾僧灑掃曰︰「不久菩薩來此。」復次壁畫散脂大將,及山麋之怪,往往不息。觀既止此寺,二事俱靜。五月,內中使霍仙鳴傳宣催入。

觀至,帝頗敦重,延入譯場刊正,又詔令造疏。遂於終南草堂寺,編成十卷進呈,敕令兩街各講一遍。為遂時,堂前池生五枝合歡蓮華,一華皆有三節,人咸歎伏。

尋譯《守護國界主經》,觀綴文潤色。順宗在春宮,嘗垂教,令述《了義》一卷、《心要》一卷、並《食肉得罪因緣》。洎至長安頻加禮接。朝臣歸向,則齊相國抗、韋太常渠牟,皆結交最深。故相武元衡、鄭絪、李吉甫、權德輿、李逢吉、中書舍人錢徽、兵部侍郎歸登、襄陽節度使嚴綬、越州觀察使孟簡、洪州韋丹,咸慕高風,或從戒訓。

以元和年卒,春秋七十餘。弟子傳法者一百許人,餘堪講者千數。觀嘗於新創雲花寺般若閣下,畫華藏世界圖相,又著《隨疏演義》四十卷。允齊相請,述《華嚴經綱要》一卷、《法界玄鑑》一卷、《三聖圓融觀》一卷,《華嚴》、《法華》、《楞伽》、《中觀論》等別行小鈔疏共三十卷。設無遮大會十二,中具諸塑繢形像,繕寫經典,不可殫述。

門人清沔,記觀平時行狀云,觀恆發十願︰(1)長止方丈,但三衣鉢,不畜長。(2)當代名利,棄之如遺。(3)目不視女人。(4)身影不落俗家。(5)未捨執受,長誦《法華經》。(6)長讀大乘經典,普施含靈。(7)長講《華嚴》大經。(8)一生晝夜不臥。(9)不邀名惑眾伐善。(10)不退大慈悲,普救法界。觀逮盡形期,恆依願而修行也。

◎ 附三︰澄觀〈五臺山鎮國大師澄觀答皇太子問心要〉(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三十)

至道本乎其心,心法本乎無住。無住心體靈知,不昧性相寂然。包含德用,該攝內外。能深能廣,非有非空。不生不滅,無始無終。求之而不得,棄之而不離。迷現量則惑苦紛然,悟真性則空明廓徹。雖即心即佛,唯證者方知。然有證有知則慧日沈沒於有地,若無照無悟則昏雲掩蔽於空門。若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直造心源,無知無得。不取不捨,無對無修。

然迷悟更依真妄相待︰若求真去妄,猶棄影勞形;若體妄即真,似處陰影滅。若無心忘照,則萬慮都捐;若任運寂知,則眾行爰起。放曠任其去住,靜鑒覺其源流;語默不失玄微,動靜未離法界。言止則雙亡知寂,論觀則雙照寂知。語證則不可示人,說理則非證不了。是以悟寂無寂,真知無知。以知寂不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無住無著,莫攝莫收。是非兩亡,能所雙絕,斯絕亦寂,則般若現前。

般若非心外新生,智性乃本來具足。然本寂不能自現,實由般若之功。般若之與智性,翻覆相成;本智之與始修,實無兩體。雙亡正入,則妙覺圓明,始末該融,則因果交徹。心心作佛,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成道,無一塵而非佛國。故真妄物我,舉一全收;心佛眾生,渾然齊致。

是知迷則人隨於法,法法萬差而人不同;悟則法隨於人,人人一智而融萬境。言窮慮絕,何果何因;體本寂寥,孰同孰異。唯忘懷虛朗,消息沖融。其猶透水月華,虛而可見;無心鑑象,照而常空也。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釋門正統》卷八;《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十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五;《新修往生傳》卷下;《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二;《釋氏稽古略》卷三;《神僧傳》卷八。


緬甸佛教

〔傳入緬甸的佛教和初期的宗派〕 佛教傳入緬甸的正確時間無法確知,只能根據二、三件事實了解到佛教並非在某個固定的時期傳入,可能隨著朝代的變遷而盛衰,或者陸陸續續引進。例如︰從現存的幾個古佛塔──仰光的瑞大光塔、黃金佛塔及斯雷佛塔──的起源,猜替尊或許曾到此地,甚至於其聖髮及佛舍利也被供奉在佛塔內。這可能是緬甸與佛教最早的接觸。另外一件事︰佛塔為人們所遺忘而靜靜矗立在叢林中達數百年之久,待發現後,佛教再度復甦,教義得以再度發揚。再者,下緬甸的史坦馬瓦底(即打端地帶)曾有一個傳說,謂︰覺音從錫蘭帶來了巴利語的「三藏」及《清淨道論》,為佛教打下更穩固的基礎。由上述三件或傳說或事實,約略可以了解佛教在緬甸傳佈的情形。

在阿諾亞達王宗教改革時代,打端地區除了小乘佛教外,尚有其他幾派宗教。十九世紀時,巴吉多王命人編纂的《玻璃宮大王統史》,以及當時王室顧問馬哈坦馬田賈所寫的緬甸佛教史書《塔塔那‧林加亞‧薩亞》中都記述著辛‧阿拉罕與阿諾亞達王之間的問答。阿諾亞達王問︰「受教於釋尊的弟子,除了尊師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辛‧阿拉罕回答說︰「除拙僧外,還有巴拉馬達僧和薩姆提僧。」巴拉馬達和薩姆提乃巴利語,辛‧阿拉罕用以指其所屬宗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也有人認為這是「小乘二十部」之中的兩個宗派。

〔打端系小乘佛教的繁盛〕 根據《玻璃宮大王統史》的記載,辛‧阿拉罕和阿諾亞達國王結合了從打端傳來的新宗教力量和蒲甘的王權,排斥盛行於民間的舊有宗教。由此記載得知,在辛‧阿拉罕未將新教義帶入蒲甘之前,早有一群被稱為阿梨的僧侶在蒲甘地帶擁有龐大勢力。他們否定釋尊的教義,認為犯了殺親之罪的人,只要念誦特定的咒文,即可除去罪惡;又規定女孩子的新婚之夜必須在僧院度過,違抗者,將受到國王的處罰。當時的阿梨僧約有三十人,他們在蒲甘的塔馬地區擁有六萬多信徒。

阿梨僧對於由打端傳來的異教,深懷敵意。特別是在國王開始信仰這支新教派後,阿梨僧更是三番兩次製造事端,阻擾辛‧阿拉罕的活動。國王便下令強迫阿梨僧及全部的信徒還俗,派他們擔任槍兵、槍騎兵、清掃養象場的工人等職務。

何以國王對阿梨僧採此態度﹖根據《王統史》記載︰「阿梨僧派是邪教,殘害人民,而辛‧阿拉罕所引進的教派,是忠實繼承釋尊教義的小乘佛教。因此,阿諾亞達王便排除邪教,確立正統的宗教信仰。」然而,這未必是真正的理由。阿梨僧的勢力培植於阿諾亞達王即位之前,到阿諾亞達王時代已有深厚的基礎。因此有人認為,阿諾亞達王為了統一國家、掌握民心、鞏固王權,自然必須掃蕩這個由一群配有刀槍、馬匹,以當時情形來說,是極具機動性的六萬名僧兵所組成的信仰團體。所以,阿諾亞達王便重用辛‧阿拉罕來實行統一國家之前所必須採那步驟──宗教改革。這些措施並不只是象徵以小乘佛教替代既存的教派,更意味著──革除現有的惡勢力以及確立新的王權。

〔緬甸僧人與錫蘭僧人之間的對立〕 辛‧阿拉罕自打端引入的佛教,並不是純粹的小乘佛教,因而自從蒲甘和錫蘭互相交流,錫蘭佛教直接傳入蒲甘之後,打端地區的佛教與錫蘭的佛教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對立的情況。

蒲甘和錫蘭之間的交流,始於阿諾亞達王治世時的西元1071年。從此到十二世紀後葉,前往錫蘭習佛的僧侶絡繹不絕,如蒲甘的名僧璠達古於西元1167年動身前往錫蘭,到1173年才回國;西元1180年,蒙人僧侶烏達拉西瓦攜帶《聲則論》抵達錫蘭;西元1190年回國的蒙人僧侶察巴達,曾在錫蘭修行達十年之久,由此可知當時錫蘭在佛教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察巴達回國延請希瓦里、塔馬里達、阿南達和拉呼拉等四位大寺派的比丘前來緬甸,他們結廬於涅溫沃的察巴達佛塔旁,以錫蘭的小乘佛教為基礎,創立了大寺派系的希哈拉僧團。傳入蒲甘的打端系佛教的正統性於是被否定了。不過在蒲甘還有很多阿諾亞達王遠征打端時,帶回來的蒙人僧侶,因此,打端系佛教的影響力並未完全消失。不過,此時錫蘭的希哈拉僧團與緬甸的打端僧團之間,產生了隔閡,雙方對立達二百年之久。

〔新宗派的抬頭〕 從蒲甘時代(十三世紀前葉)遺留下來的緬甸語碑文中可看出「塔烏克隆」(森林僧院)的字眼反覆出現。例如西元1216年的碑文記載,某位王妃的母親為因塔烏師建造「森林僧院」,而贈與約三十五英畝的塔烏尼水田。西元1236年的碑文中也記載著︰宰相世亞普特,在蒲甘東部的波阿日建造「森林僧院」,並賜予奴隸以供僧院差遣。由此可知,這一支崛起於十三世紀初的「森林僧院」新宗派,深受中央政府的庇護。「森林僧院」新教派從〈光榮偉大的馬哈卡薩巴所建造的森林僧院〉,以及〈馬哈卡薩巴大師的森林僧院〉等碑文中,可判斷出是一支以馬哈卡薩巴僧侶為中心的新興教派。

屬於這個「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並非獨自一人前往森林中修行的隱遁者,而是住在大僧院內,擁有廣大農田和眾多奴隸的富有僧侶。這些僧侶並不因信徒捐贈的土地而感到滿足,他們更希望信徒投入資金,以便擴大土地範圍。從這種購買土地開墾、種植的風氣中,可以了解十三世紀緬甸的農業已經相當發達。而「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所擁有的土地,大多集中於伊洛瓦底江、武河上游及更的宛江左岸等緬甸族的根據地。

「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完成土地交易之後,為了公開所有權的轉移,便設宴招待有關的人員和官吏。根據當時的碑文記述,餐宴中有牛肉、豬肉、山羊肉、雞肉、魚、酒……等;他們不僅用酒、肉宴請居家信徒,連自己也吃這些東西。根據在蒲甘東部明南多村北面的南達明尼亞寺院附近發現的西元1248年碑文記載,居家信徒每天要為比丘準備早晚兩餐。由此可知「森林僧院」的比丘並沒有嚴格遵守戒律。這種盛行於蒲甘時代後期的飲酒食肉風俗直到十五世紀才被廢除。

據說,創立「森林僧院」派的馬哈卡薩巴是巴拉溫人。據十四世紀的各碑文記載︰馬哈卡薩巴生於現在的薩根縣妙溫鎮,他精通三藏(經、律、論),而且因為曾經治癒蒲甘國王希多的病,而受到王室的禮遇。雖然我們不知道馬哈卡薩巴圓寂的日期,但不容置疑的是,「森林僧院」派在馬哈卡薩巴死後,依然存在,直到十五世紀時還保有強大的勢力。

〔丹馬世底王的宗教改革〕 蒲甘在西元1287年被元軍攻滅後,下緬甸的蒙族逐漸興起,而上緬甸則由來自東方的撣族掌握政權,這種政治變動也連帶影響到各宗派的發展。撣族起初並不信仰佛教,但由於西元1312年創建平雅朝的泰伊哈多王改信佛教,而使得王權和佛教密切地結合在一起。自此佛教不但在王都平雅建造了很多僧院,而且還擁有好幾千名比丘,然而由於撣族各部族地域觀念過於強烈,因而形成部族與部族之間的對立,以及群雄割據的局面;一直到西元1527年,才由撣族的杜漢伯瓦掌握實權。杜漢伯瓦大肆破壞佛塔,奪走塔中的舍利、燒毀寺院內的經典,又為了防備比丘人多勢眾,易於發動叛亂,故將比丘全部殺害。

在這種政治變動中,僧侶們漸漸忽視戒律的遵守,僧伽也分裂成幾個宗派,各以各的方式執行授戒,直到西元1472年漢達瓦底‧庇古王朝的拉馬底巴特,即丹馬世底王即位後才終止這種混亂的局面,再度統一小乘教團。丹馬世底王本來是出家人,由於辛索普女王的引退而被延請即位,在他當比丘時,就已經對於僧伽分裂現象十分痛心。西元1475年,他派遣二十二位長老比丘到錫蘭學習大寺派的正統授戒儀式,其中十三位比丘回國後,即以正統的儀式為基礎,創立「卡路亞尼結界」,就此實現淨化佛法、改革教團的心願。長達三百年的宗教分裂,而深陷於混亂狀態中的緬甸佛教教團,經卡路亞尼戒壇的授戒方式,終於達成統一。至今庇古巿郊的卡路亞尼戒壇的遺蹟中,還留有當時丹馬世底王用巴利語和蒙語寫下的碑文碎片。

〔一肩派與通肩派相剋〕 十五世紀後期,因卡路亞尼結界的創立而一度呈現統一狀態的佛教教團,在十七世紀末又陷於分裂中,這次紛爭起於比丘所穿的袈裟(又稱為三衣)。十五世紀的比丘外出托鉢時,全身必須裹覆袈裟,這種穿法就稱為通肩或全纏。但是到了十七世紀末葉,有一派主張穿袈裟時要露出右肩。因此,以格那比朗卡拉為中心的這一派就稱為偏袒右肩派或一肩派。自從一肩派因違反戒律而被教團排斥時起,這兩派的對立情勢就愈形激烈。

孔巴溫王朝的始祖阿拉溫派亞的恩師阿多拉僧正是一肩派的崇奉者,因此,十八世紀時一肩派佔有較大的優勢;但是,阿拉溫派亞的第四子板東侯,亦即西元1781年即位的波特派亞王,卻裁定一肩派的論調缺少聖典的根據,下令改為通肩的穿法,就這樣解決了這場長久的紛爭。不過,這或許是因為國王的恩師馬恩達溫是通肩派信徒的緣故吧!

〔國王與僧伽的關係〕 王權與佛教教團自古以來即有著親密的關係,因為國王是佛教的擁護者,佛教遂以「國家宗教」自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不但在緬甸如此,連佛教的發源地──印度亦是相同。

當然,王權和佛教教團之間並不僅是保護者與被保護者的關係而已,王權的威信也深受佛教的影響。在佛教徒的心目中,國王是轉輪聖王或菩薩,所以備受尊敬;佛教教團是王權與民眾之間的橋樑,同時也是有效地促使人民服從王權的重要工具。

世俗權力和教團的秩序體系迥然不同,教團雖不是政治集團,但王權卻是輔佐教團的一股力量,兩者間自應盡量避免干涉與控制。雖然教團是非政治集團,但,既是集團就無法避免擁有自己的勢力。為了不讓這股力量成為王權伸展的障礙,也為了統率全體教團,於是,緬甸國王就在教團內設立法主。全體教團中只有一位法主,由他來管理緬甸所有的宗派。孔巴溫朝時代,緬甸的國王並不以行政區域來劃分,而是分成幾個宗派管區;管區內設有管區長,至少統治幾個村落的寺院。在管區長之下又設立輔助官,還有被稱為因塔烏的比丘統轄地方上的僧伽。就這樣,王朝時代的緬甸教團,從法主經地方的管區長到各寺院的住持,階層井然有序。而其中最高權威者就是法主。

法主的選任,並不是教團內部產生的,而是由國王直接任命,因此,法主的地位自不可同日而語。法主通常是從王都大寺院中挑選出來的,但是,也有不少是由國王任命某一自幼即接受直接指導的和尚為法主。出現在《王統史》中有名的法主,尤其是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中的法主,大多是由國王挑選出來的。如上所述,選任法主是依國王個人的意思來決定的,所以國王駕崩,新王登基,法主也隨著更換。法主去世時,通常都舉行國葬儀式,以表尊崇之意。

以下是孔巴溫朝歷代國王所選任的法主一覽表︰


┌────┬─────┬──────────┐
│國 王 名│在 位 期間│法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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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溫派│1752~1760│阿多拉僧正 │
│亞 │ │(僧官中地位最高者)│
├────┼─────┼──────────┤
│拿溫多吉│1760~1763│東敦支僧正 │
├────┼─────┼──────────┤
│辛比烏辛│1763~1776│東敦支僧正 │
├────┼─────┼──────────┤
│辛古 │1776~1781│曼列僧正 │
├────┼─────┼──────────┤
│波特派亞│1781~1819│馬恩達溫僧正 │
├────┼─────┼──────────┤
│巴吉多 │1819~1838│沙林僧正 │
├────┼─────┼──────────┤
│塔亞瓦底│1838~1846│德因、馬恩達溫兩僧正│
├────┼─────┼──────────┤
│巴岸 │1846~1853│巴賈亞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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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冬 │1853~1878│馬恩達溫僧正 │
├────┼─────┼──────────┤
│泰伯 │1878~1885│塔恩多、稅仁兩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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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的英屬化和佛教教團〕 西元1886年的英屬化不但破壞緬甸的王制,也帶給佛教教團極為嚴重的影響。照理說,緬甸民眾對王室的忠誠是基於他們對佛教的擁護,若是新執政者──英國能夠支持具有權威的法主,擁護佛教,那麼在政策的推行方面,必定所向無阻。而事實並非如此。

西元1886年到1887年間,上、下緬甸各地陸續發生叛變,導致王權呈現真空狀態,而國政陷於一片紊亂中。然而當時出家人的反應又是如何﹖在上述的叛亂活動中,雖不知道有多少比丘參加,但據說這些叛亂的領袖,多半是出家人。

代表性的例子是出生在下緬甸稅仁縣的僧侶米揚賈溫大師。他在曼德勒接受具足戒之後回到稅仁,召集將近一千名的支持者,於西元1885年十二月襲擊溫巴多和西達溫兩個警察局,這股勢力很快地擴展開來;到了年末,賈伊多、比林和庇古等三縣也跟著與武裝警察動起干戈,但這些地區的叛亂集團,因缺乏現代化武器的裝備,而紛紛敗北。米揚賈溫大師於西元1886年三月,在東瓜山中被捕,最後被判處絞刑。

西元1886年二月起兵於緬布縣勒加伊鎮內的奧達馬大師,指揮六百名擁護者攻擊屯駐在秋克的英國軍隊,控制了阿拉干山脈至伊洛瓦底江一帶的緬布縣北境,其勢力鼎盛時,擁護者超過三千人。不過,奧達馬大師在西元1889年七月被逮捕,其後死於絞刑。

英國事務長官卻爾斯,巴那德為了控制緬甸社會的混亂局面,便要求曼德勒的法主和其他較有聲望的長老比丘,協助致力王法與秩序的恢復工作。為了得到教團的幫助,便具結保證不再干涉教團,而且仍然保留法主制度。不過,在西元1887年繼任的卻爾斯‧克勞斯韋特,卻推翻前任事務長官的保證。他否定法主和教團傳統的權威性,並設立一套管制僧伽的措施,此時佛教教團再也不是王朝時代的治外法權者,它們須受制於中央政府,並且由於法庭否認僧伽教團的自主權,它的權威性也在西元1891年完全喪失。西元1895年,最後一位法主去世後,英國當局便不再選派後繼的法主。

〔「寺子屋」教育的式微〕 隨著佛教教團地位的降低,學校教育也深受影響。王朝時代,執行兒童讀書、寫字、算術的教育機構稱為「寺子屋」,這裏的教師就是僧侶,指導學生文字的讀法、寫法、九九乘法和四則運算,以及誦讀《吉祥經》等巴利語護咒經典。

根據下緬甸英化後所進行的調查,在下緬甸有三千五百所「寺子屋」,就學的兒童超過四萬人;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之間,緬甸男子的就學率是印度的三倍,女子則達五倍之多,這完全是受惠於具有悠久傳統的「寺子屋」教育。

但是,寺子屋教育終究是宗教教育,其最終目的只是為誦讀難解的巴利語經典。隨著緬甸的英化,「寺子屋」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變更。從西元1867年起,緬甸政府開始從事教育行政工作,並且特別重視以英語教學的教會學校,時常積極地予以輔助。雖然在村落中還存在著實施緬甸語教學的寺子屋,不過,那些對於時代變遷較為敏感的下緬甸都巿居民,為了讓孩子在新時代中能夠脫穎而出,於是將弟子送到英語學校就讀。在白人統治的殖民地社會中,有無英語能力,是主要的生存關鍵。而英語學校的畢業生,無論升學或就業,都比寺子屋畢業的學生更為有利。

〔僧侶與民族主義運動〕 就教育方面而言,僧伽的重要性雖然降低,但出家人對民眾精神方面的影響力,一直到二十世紀也不見減退。反而他們對於時代變遷的反應還較一般人為快,應對的方式也較為激進。

最早在緬甸成立類似政治集團的組織是西元1920年的「緬甸人團體總評議會」,其前身是「緬甸青年佛教徒會」,這個評議總會是由一群關心政治的比丘執掌權力,然而卻在西元1925年分裂為烏‧索德恩率領的一派,和以烏‧其夫拉因為領導者的一派(這種政治就稱為兩頭政治)。索德恩派在全國大會中邀來了眾多比丘,而且在大會舉行的前後也召開比丘集會。

除了這些組織外,也有直接呼籲民眾起而行的比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烏‧巫伊塞亞大師及烏‧奧烏達馬大師。西元1888年出生的烏‧巫伊塞亞大師,在雲遊四方之後,參加仰光「緬甸青年佛教徒會」,在此期間逐漸產生民族解放的意識。西元1926年,他在塔亞瓦底舉行有關反對稅法的演說時,被憲兵逮捕,判處二個月的徒刑。他雖然身陷囹圄,但仍然鍥而不捨地傳佈他的思想,因此,出獄的那一天,又以反政治言論的罪名遭到逮捕,他在牢中還極力爭取僧侶的權利。在要求被拒絕後,他便以絕食來表示抗議,如此經一年九個月後才被釋放;西元1928年,他在漢達瓦底又犯了同樣的罪名,而遭到第三次入獄,於是大師又以絕食來抗議,經一六六天之後,終於結束他四十一年的生涯。現今,在達廣黃金佛塔的西南交叉處,我們可以看到一尊穿著黃衣的雕像,那就是信徒為紀念烏‧巫伊塞亞大師而造的雕像。

西元1879年出生於阿恰布的烏‧奧烏達馬大師,也是一位滿腔熱血的出家人。他曾經巡訪印度、日本等地,通曉國際情勢,特別對印度國民會議派運動留下深刻的印象。西元1921年他返國後,看到緬甸文化、佛教在英國的統治下,逐漸呈現衰退、墮落景象時,非常痛心。因此,他猛烈抨擊兩頭政治,倡導緬甸獨立。他的這項言論,引起英國當局的不滿,於是將他逮捕並判處十個月的監禁;出獄後,又開始向人民進行教化活動,其後由於在曼德勒和警察發生衝突而再度遭到逮捕;西元1927年大師出獄後,繼而倡導反租稅運動,因此,第三次被捕入獄,這十一年的牢獄生活使他精神崩潰,終於在西元1939年病逝於仰光醫院。他雖然得到「穿黃衣服的政治煽動者」的不名譽頭銜,但他已成為日後緬甸人民反英的仿效對象。一直到今日,人民仍將他當做民族英雄來崇拜。在他的出生地──阿恰布也建有一座大師的銅像。

〔獨立後的緬甸佛教教團〕 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始於烏‧巫伊塞亞、烏‧奧烏達馬等愛國僧侶的啟蒙,經仰光大學的年輕知識階層,然後落到主張「我們才是緬甸主人翁」的多巴馬、亞希阿勇等人肩上。而出家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戰後的一段時期,即不再出面領導獨立運動。

但是,在西元1948年緬甸獨立後,緬甸的僧伽重新取得自主權,並於西元1949年制定「威尼賈‧塔那法」,以解決宗門內所發生的糾紛,從此,一切紛爭都不再由法庭來判決。而有關處理比丘事務的評議會之選出、營運、實務等,都交由宗務省執行。

從西元1948年到1962年,擔任首相的烏奴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因此,到了1962年,緬甸政府和佛教教團的關係已到了密不可分的境地。於西元1947年起草的憲法中,雖然沒有提及國家宗教一詞,但已公認佛教是大多數人民所信仰的特別宗教。西元1954年到1956 年間,烏奴首相在仰光召開第六次結集,可說是對佛教最大的貢獻。然而由於政局的不穩定,他被迫在西元1958年下台;但又在1960年的大選中,重新掌握政權,並致力於佛教國教化的實行。西元1961年八月在上下兩院聯席議會中,烏奴的提案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但是,由於佛教在憲法上受到特別的待遇,因而導致信仰其他宗教的山地少數民族激烈反抗,而醞釀了以後反政府活動的思潮。

〔緬甸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僧伽〕 西元1962年執政的乃溫軍事政權,在內政、外交、軍事各方面都採取獨裁政策,甚至對佛教教團也不例外。獨立後的緬甸僧伽,尤其是由年輕比丘組成的「青年僧侶聯盟」,在政治上大都傾向反對烏奴的烏‧巴斯葉及烏‧結尼伊兩派,而且從西元1958年到1960年掌握臨時政權的軍方,雖然沒有參與1960年的總選舉,但仍然暗中擁護上述兩派僧伽;也就是說,從五0年代後期到六0年代初期的緬甸,是由軍方、巴斯葉、結尼伊派僧伽三者聯合組成的。然而,因1962年的政變而正式掌握政權的軍方,亦即擁護乃溫將軍為議長的革命評議會,對僧伽的態度卻做了一八0度的轉變。評議會認為佛教的教義在某方面與社會主義相背馳,出家人無助於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社會根本不需要為了建造寺院以及扶助不事生產的出家人,而做無謂的浪費。

對於革命政府這種冷淡的態度,緬甸僧侶始終保持沈默。一直到西元1963年,頒布「古老建築保存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修整古老建築物,需經過政府的許可。此事終於掀起佛教徒全面的抗議。革命政府當時雖曾讓步,不過在1964年卻又解散緬甸社會主義計劃黨以外的其他政黨,並且規定宗教團體等一切組織需要登記才能成立,又於西元1965年廢除宗教關係三法。當時反對世俗權力介入出世社會的一二四名比丘,都以反政府活動的罪名而遭逮捕入獄。西元1973年頒佈的新憲法中,不再保障佛教的特別地位。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其他宗教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時也廢除特別為佛教支出的財政預算。

西元1974年後,政府更以第三者的立場來處理宗教事務。現在,緬甸政府更是確實地實施出家登記,未經登記而出家被視為公然違抗法令。(取材自大野徹〈緬甸的社會與佛教〉)

◎附一︰大野徹〈緬甸人的生活與佛教〉(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深入民眾生活中的佛教
〔皈依三寶〕 佛教信徒分為出家修行的比丘(男)、比丘尼(女),以及居家信徒優婆塞(男)、優婆夷(女),緬甸的佛教徒大多屬於後者。居家信徒的首要條件是皈依三寶(佛、法、僧),即皈依釋迦牟尼、釋迦牟尼的教義及忠實實踐其教義的僧侶。並以「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侶」之三皈依文闡釋其義。

〔五戒〕 居家信徒若皈依三寶,即表示開始實行修道生活;但因置身於現實煩惱世界,各種慾望難以驅除,要修成完滿之道誠屬不易,因此,居家信徒的第二條件是要遵守戒律。此戒律稱為「五戒」,其內容為(1)不殺生,(2)不竊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喝酒。緬甸佛教徒終生信守這些戒律。

〔八齋戒〕 居家信徒的第三條件,乃每月的十五日及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即所謂布薩日時,遵行「八齋戒」。八齋戒是五戒再加上(1)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2)不觀賞歌舞、戲劇,不戴香料、花環等裝飾,(3)不在過分奢華之處休憇等三戒而成,其內容大致與沙彌的十戒相仿。緬甸的居家信徒在布薩日時,除遵行八戒外,還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前往寺廟聆聽佛法,並行齋戒生活。

〔布施〕 緬甸的居家信徒還有一件不能欠缺的重要工作,即對出家人行布施,給予物質上的援助。出家人本就與世俗生活絕緣,且因教團內部禁止經濟活動,無法從事生產,出家人為了求生,只能以托鉢方式獲取食物。

出家人既以接受布施為生,就少不了布施的施主,因此居家信徒成了支援出家人的重要角色。根據在曼德勒和阿馬拉普拉寺院內所作的調查,每位出家人接受布施者,通常在二十家到四十家之間,有的多達七十家至八十家以上。此外,每位出家人通常擁有十到二十位能供應其袈裟、鉢以及其他日常用品的施主。居家信徒布施財物給出家人,以積功德;出家人則為居家信徒行佛法,兩者間的關係密不可分。

(二)僧院中的修道生活
〔教團的組織〕 緬甸所謂的佛教團,即出家人集團,由沙彌、比丘組成。沙彌是未滿二十歲的實習和尚,雖已落髮剃度,穿上黃衣,但還不是正式的比丘。比丘是指二十歲以上,且已接受具足戒的正式僧侶。他們拋棄家庭,與社會脫離關係,過著修道生活,所以也不必接受社會一般義務的束縛。

〔沙彌和得度〕 要成為沙彌,必須經過出家儀式,即所謂的「得度儀式」。舉行期間為五、六歲到十四、五歲時。一般多在十二、三歲時進行。修道期間沒有硬性的規定,但通常是在寺院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期(雨季),待雨季過後再行還俗;當然也有人一直留在寺院內,至二十歲即可成為正式的比丘。比丘中約有百分之六十是在二十歲以前得度的。

得度是一種儀式,接受得度的少年須著盛裝,並乘著裝飾豪華的馬匹、牛車或轎子,由家族、親戚、朋友等伴行,至村中各處拜訪。接著行落髮儀式,少年們合掌平伏於和尚前面,口中念著請求進入佛門之意的巴利語。其後,由大和尚授予袈裟,此時,頸上掛著 鉢的少年已成為沙彌,前往寺廟修行。由此看來,得度過程包括(1)落髮,(2)著袈裟,(3)皈依三寶,亦即皈依佛、法、僧,並誓守戒律。

沙彌在寺院內,負責各種雜務,如清掃寺院、挑水、替比丘辦事、隨和尚出門托鉢等。此外,洗滌排泄時使用的籌木,也是沙彌們的任內工作。空閒時,他們就背誦巴利語的偈頌、《吉祥經》,並默記禮拜方式。沙彌並非正式的比丘,故須遵守的戒律也較少,只是在所謂的五戒之外,加上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不接受金銀布施……等五戒,共計十戒。

〔比丘和具足戒〕 希望接受具足戒成為正式僧侶的人,須具有下列特定條件︰(1)年滿二十歲的嫡子,(2)須得到雙親的許可,(3)不能有痳瘋、腫瘍、濕疹、結核、羊癲瘋等病歷。除此之外,出家生活所必須的三衣、鉢等亦須自備齊全。

希望受戒者,若能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在戒壇進行受具足戒禮。(中略)具足戒之形式,猶如資格審查,由教誡師對受戒者提出各種問題,受戒者的答案須經過出席資格審查的全體比丘認可後,方算進入比丘僧團。已入僧團的比丘必須遵守律藏規定的二二七條戒律(波羅提木叉)。

〔教團的日課〕 清晨的柝聲一響,教團內的僧侶們便開始了一天的功課,即所謂的日課。凌晨四、五時許,清亮的柝聲喚醒了沈睡的僧侶;漱洗後,即面對佛壇做片刻的默禱,然後食用清淡的早餐;待清掃僧房、挑水等工作結束後,便出外托鉢,此時約七、八點左右。托鉢的出家人以袈裟覆蓋肩膀上,將鉢吊於右肩,並用兩手托住,赤足而行。

托鉢的方式,可分為單人托鉢和集團托鉢兩種。無論方式如何,出家人始終默不作聲,直視著前方前進,對施主既不打招呼也不表謝意,因為出家人的托鉢行為,即是一種法施,透過這種方式給予居家信徒布施的機會。經過一小時至一小時半的托鉢巡迴後,僧侶們回到僧院,將所得施物供奉在佛像前,開始用餐。

用餐時間約在十時至十一時左右,最晚要在中午以前結束,因按小乘佛教之規定,一過中午即不准進食。用餐時,出家人毌須動手備餐具,此事由管理人員處理,若管理人員不在,即由沙彌代之。進餐時不用竹筷,一律以右手抓取。餐後,須自行清理餐具,其後,有一到二個小時的午睡時間。午睡後,即行沐浴,沐浴時須脫去上衣,僅留內衣,以水瓢盛水,自頭上沖下。沐浴後即勤習巴利語之經典,一直到四點左右。下午約六點時,全體成員在寺院禮堂集合,進行黃昏修行,修行結束後進行晚禱,此時約八點到八點半左右。晚禱後即就寢,時間不得晚於九點,如此,一天的僧院生活便告結束。

出家人的日課,以祈禱、學習和教育弟子三項為主,除了托鉢之外,其餘活動皆在僧院內進行。雖然,在布薩日和葬禮、婚禮時,出家人會被邀請前去誦唱護咒經,或在法會席上唱誦佛經,但一般而言,出家人和世俗社會並沒有直接關係。

(三)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法臘〕 小乘佛教忠實地承繼了傳統佛教的教義和戒律,原則上,教團內部並無階級差別,社會地位、名聲和貧富皆與僧侶無關。比丘間的差異,只有法臘,也就是成為比丘之後的歲月。居家信徒對比丘的崇敬之心,與其法臘長短成正比。法臘長的比丘,尤其是住持逝世時,常以「入寂」等特別用語表之,以示尊敬。其葬禮異常盛大,大部份的居家信徒皆會前來參禮。

〔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無論出家僧侶或居家信徒,死後的葬儀過程大同小異。首先將遺體清洗乾淨,再以白色棉布裹住全身,並蓋上黃衣,置於棺中。遺體在籌足葬禮所需費用之前不得入葬,故放置一年或二年以上者為數不少。遇此情形,通常由居家信徒捐諷一座稱為「涅槃‧茶溫」的特別建築,暫時安奉遺體。

直到費用籌足,雨季過後,即在廣場上特置的火葬台舉行正式葬禮。所謂的火葬台,是個裝飾豪華的靈台,靈柩即置於其上。火苗點燃後,此靈台和棺木一起燒毀成灰,等靈灰冷卻後,開始撿拾遺骨,並將遺骨葬於佛塔旁,而不另外建墳。有時也將遺骨搗碎,加上油料,用以製造佛像或羯磨儀規等法器。此種葬禮通常持續一個星期左右,葬禮期間,每晚都舉行法事,吹奏聖樂,場面盛大而熱鬧。

〔發生於曼德勒的實例〕 西元1979年二月二十五日,曼德勒丘陵上的某個寺院內,有位法臘高達五十九年的長老比丘圓寂,預定的葬禮日為十一月二十八日,但實際火祭儀式卻延至十二月三日。葬禮會場──曼德勒建城百年紀念廣場上,撘建三座巨大的臨時房屋,周圍再環以十二座臨時小屋,並於該地舉行舞蹈、戲劇等節目。此時,列席葬禮的和尚開始進行布施,並將裏面安放遺體,重十六公斤的蓮花狀純銀棺柩,置於尖塔和花車裝飾成的火葬台上焚化,來自各地的居家信徒將廣場擠得水洩不通,場面相當壯觀。

(四)佛教徒生前必須施行的儀禮
〔十二項世俗祝福〕 緬甸佛教徒一生之中必須經歷十三項儀式,除了最後的葬禮外,都是喜事,即所謂的十二項世俗祝福。其順序,從誕生開始依次排列如下︰


(1)安產儀禮
(2)首次禮拜儀禮
(3)剃髮儀禮
(4)搖籃儀禮
(5)咬蒟醬儀禮
(6)首次觀看日月儀禮
(7)命名儀禮
(8)初食儀禮
(9)結髻儀禮
(10)穿耳儀禮
(11)得度儀禮
(12)結婚儀禮


其中(1)至(8)項皆在嬰兒時期施行,(9)至(11)項則在兒童時期實施,只有結婚典禮在成年以後舉行,也就是說,緬甸人所謂的祝福儀式,主要在未成年時期進行。當然,這些儀禮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十二項儀禮也不一定全部舉行。

十二項儀禮中的第一項安產儀禮,其用意在祈求生產順利。若遇有難產情況,則由出家人唱誦護咒經。

首次禮拜儀禮,在出生後第三天舉行。使嬰兒面向三寶和祖父母等應尊崇的對象做禮拜動作。

嬰兒誕生後的第七天,父母準備了級木(菩提樹屬)和無患子果實做成的液汁,首次為幼嬰洗頭,洗完後即舉行剃髮儀禮。

搖籃儀禮,並沒有特定的日子。在誕生後數月內任選一個吉日,將嬰兒放入搖籃中搖動即可。

誕生以後第七十五天舉行咬蒟醬儀禮;首次見日月儀禮則在誕生後第三個月舉行。

命名儀禮,顧名思義,即是為新生兒命名的儀禮,通常和剃髮儀禮或搖籃儀禮一併舉行。嬰兒名一般取和出生日有關的文字命名。緬甸有三十三個基本文字,且一周內的每一天都有特定的文字為代稱,如星期日使用母音文字,星期一使用軟口蓋音文字,星期二使用摩擦音文字,星期四使用唇音文字,星期六使用齒莖音文字。命名時,則按出生日之星期數,取文字群中的任何一字命之。

初食儀禮,在出生後的第六個月舉行。舉行儀式之日,將煮熟的米飯放入幼兒口中,放的數量規定為三口。

結髻儀禮和得度儀式,皆為成人後舉行的儀式,沒有特別規定的歲數和日期。

穿耳儀禮相當於女孩的成人儀式。舉行時間,通常和男孩的得度儀式同時,約十二、十三歲時。接受穿耳的少女們,在選定的吉日裏,須著盛裝,與準備得度的少年們,齊坐在裝飾華麗的牛車上,到村中各處巡禮。巡禮完畢後,即回家坐在準備好的座椅上,等待吉時的來臨。時間一到,便由導師用金屬針穿過少女的耳朵,再將金屬針彎成圓形,留在耳朵上,以後,必須每天搖動此針,直到傷痕痊癒為止。由此針孔形成的耳洞,就是少女穿戴耳飾之處。

婚禮,是十二項世俗祝福中最簡單的儀禮。婚禮形式雖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但盛裝的新郎、新娘站在家人和親朋面前,重疊右手,以示結為夫婦的方式卻是各地皆同。婚禮和宗教信仰並無關聯,因此僧侶們並不出席。典禮,有時會在特別準備的會場舉行,但多半是以新娘的娘家為會場。

〔葬禮〕 葬禮是佛教儀式和非佛教儀式的綜合體。當不幸事件發生時,其遺族即刻通知親戚、朋友和四鄰們,被通知的人均需前來弔喪。遺族們將遺體清洗乾淨,謂之「淨身」。此手續完成後,即以白棉布裹住下半身,再反穿其衣物,並以直系親屬的毛髮纏繞在死者雙手和雙腳之拇指上,又在其口中塞入硬幣,作為過奈河的渡船費。因死者血親陸續前來,告別典禮通常要持續二、三天,此期間的夜晚,由男人守夜。除了出家人外,通常採取土葬方式,同時也沒有豎立墓碑的習俗。埋葬當天,邀請僧侶唱誦三皈五戒,死者親屬須服喪七天。

(五)布薩和安居
〔布薩〕 每個月的月圓之日及最後一日是佛門所謂的布薩日。當日,居家信徒須遵行八齋戒,出家僧侶則會聚一堂,行戒律護持檢討儀式。眾僧到齊後,推派一位代表起來背誦波羅提木叉二二七條戒律,其餘的僧侶則在席上自我反省,是否信守戒律。如果問心無愧,保持沈默即可;但若有任何違背戒法的言行時,就必須告白懺悔,並接受和尚的處分,所以布薩日對出家人而言,是自我批判、自我反省的日子。

二二七條波羅提木叉是出家人必須遵守的戒律,內容包括八大類,即婆羅夷法四條、僧殘法十三條、不定法二條、捨墮法三十條、波逸提法九十條、悔過法四條、眾學法一百條、滅諍法七條等。其中,婆羅夷是指性交、竊盜、殺人、妄語四項。對出家人而言,這些是最嚴重的罪行,觸犯者馬上被驅出寺院。另外,性方面的惡習、誹謗、違諫等行為謂之僧殘,觸犯者雖不會被驅逐,但須接受禁閉的處罰,並在此段時間內,自我反省。至於其他的戒律,則按照所犯情節之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居家信徒的布薩儀式,在僧院和佛塔旁的僧房進行。信徒們準備好早餐後,即集中於僧房。首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然後各自用餐。富裕人家為了多積功德,有時還請大家吃飯。早餐結束後,全體人員進入大廳,在寺院住持的帶領下進行課誦。從唱誦祈禱文「歐卡達」開始,接著,唱誦八齋戒請願文。以上兩者均由住持和尚唱念,居家信徒隨其後復誦。之後,全體合誦三皈依文,並發誓皈依佛、法、僧。最後,才唱誦八齋戒文。有時候,還加上了護咒經的誦讀。總之,居家信徒的布薩日就是在信守八齋戒和勤行布薩下度過。

〔安居〕 緬甸曆的四月(陽曆七月)十五日,對東南亞地區的小乘佛教徒而言,意義特別深遠。此日,不但與釋尊一生的重要事蹟有關(如自兜率天降臨,投胎於摩耶夫人;眼見俗界生老病死輪迴之苦,拋棄尊榮,離城苦修;於鹿野苑,為五位僧侶講經論法;在舍衛城白色芒果樹下表現其神力等),同時也是為期三個月之雨安居儀式的第一天。當天,全體僧侶們聚集於一地,足不出戶,以便專心修行。為了協助出家僧侶的修道,居家信徒並為他們準備修道期間所需的花及燭台等。

安居期間正值雨季,無論居家信徒和出家僧侶都過著嚴謹的生活。出家人禁絕外出,居家信徒在這段期間內,也盡量避免舉行結婚、遷居等儀式。

〔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 在緬甸,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共有十二項,緬甸語稱之為「顯那亞狄波耶」。雖然歷史不斷地變遷,但其中幾項行事,如緬甸曆一月的水節、二月的菩提樹澆水節、四月的雨安居圓滿日、七月的燈火節、八月的迦絺那衣奉獻節和十一月的香木奉獻節等,卻從王朝時代沿襲至今,從未更動。

從緬甸曆一月(陽曆四月)十五日,開始為期兩天的「騰讓」儀式,即所謂的水節。水節期間,人們在歡娛的氣氛下互相潑水,意在洗淨去年的污穢和霉氣,並以聖潔之身迎接新年的到來。水節後的第三天,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元旦的由來,雖有兩種不同的神話傳說,但都與帝釋天有關。其一是,居住在忉利天的帝釋天,每年年底必降臨凡塵,以查核世人的善惡行為,並於三天後返回天上,當天,也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另一種說法是,帝釋天將其爭論對手紅婆羅門的頭砍下後,將此熾熱的頭交由七位仙女輪流保管。每年,當帝釋天離開天界的剎那,原先保管頭顱的仙女即準備將此任務移交給下一位仙女;當帝釋天停留於地面時,由前後兩任仙女共同托住此頭;當帝釋天再度回到天上的瞬間,頭顱已交到新任仙女手中,此刻,也正是新年的開始。

緬甸曆的二月十五日,也是個意義不凡的日子,因釋尊的誕生、成道和入滅,皆發生於此日。當天,人們為因久旱而乾燥的菩提樹澆水,並將缺水魚池內的魚移至水多之池。

為期三個月的雨安居期,於緬甸曆的七月陽曆十月)十五日結束。相傳當天,釋尊在帝釋天的引導下,並由梵天伴隨,通過寶階三道,從忉利天下降到人間。為了迎接釋尊的降臨,無論在佛前,甚至前往佛塔的參拜道路上,都裝飾著無數咒的燈火,是為燈火節。

緬甸的八月十五日,是迦絺那衣的奉獻日。人們布施衣服給出家僧侶,冀能免於災厄、獲得福祿。當日,婦女們還須徹夜編織袈裟,以為來日奉獻佛陀。此一習俗源自悉達多太子出家時,在天界的摩耶夫人徹夜編織袈裟的故事。

(六)民眾信仰的特質
〔佛教國緬甸〕 緬甸是佛教國,根據政府的統計,有百分之八十三的都巿居民和百分之九十五的村落居民篤信佛教。由街道上隨處可見的黃衣僧侶,清晨挨家沿戶托鉢的比丘,林立於緬甸境內的金色或白色佛塔,以及男子一生必進僧院一次的習俗,在在顯示出,緬甸是個佛教國度。

但另一方面而言,在誕生、命名、得度、結婚……等緬甸人一生必施行的儀禮中,有許多儀式和佛教完全無關。此外,也有部份節日是古代流傳下來的習俗,與佛教亦無相干,如潑水節便是。這些非佛教性節日,多半源自以前土著的風俗,也有些因受印度教的影響而形成。

〔那陀信仰〕 緬甸大部份住家的柱子上,都掛有包上紅布的椰子果實,此外,在郊外的大樹幹上也設置鳥巢般的神祠,裏面供奉著具有牛眼的奇怪神像,此即緬甸語所稱的「那陀」土著神。信仰「那陀」的緬甸人認為,疾病的流行、水災、火災、失竊等災厄的發生,都起因於那陀的作怪。緬甸人平常以椰子、香蕉、蒟醬、香菸、茶、黑糖等食物供奉那陀,若發生重大事情時,即舉行那陀祭典,並請女巫獻舞娛神,祈求消災。

〔雙重信仰〕 緬甸人一方面建造佛塔,參拜佛像;另方面又設置「那陀」神祠,祈求消災和現世利益。緬甸這兩種宗教在各種祭祀儀禮中渾然相融,並深入民眾日常生活中。但這並不表示那陀信仰和佛教形成一種混淆的宗教,而是各自獨立的。為了超脫各種煩惱,達到涅槃境界,他們信仰精神性的佛教;為了祛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不幸和災難,他們又崇拜現實性的「那陀」。總之,緬甸宗教信仰,就在以拯救靈魂為目的的佛教和世俗性強烈的那陀信仰之間持續著。

◎附二︰高觀如〈中緬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國佛教》)

中國和緬甸從後漢以來就有友好的往來(見《後漢書》卷六、卷八十六,當時稱為撣國)。公元七世紀間,中國佛教學者玄奘和義淨歷遊西土,都聽得其地盛行佛教。《大唐西域記》卷十稱它為室利差呾羅國,說︰「乞食杜多,是其國法。」據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時有曇光律師,荊州江陵人,遊行到達訶利雞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該書還提到一個中國僧人,年五十餘,攜有許多經像,到達訶利雞羅國,受到國王尊敬,並住持了一所寺院,病故在當地。公元八世紀間,驃國(即今緬甸)王遣其弟悉利移(《新唐書》說是悉利移城主舒難陀)於唐‧貞元八年(792)向唐朝通好,並送來彼國有關佛教的樂歌十曲(《新唐書》說有〈佛印〉、〈讚娑羅花〉等十二曲)。據傳當時彼國都城內有佛寺百餘,其俗好生惡殺,男女七歲便落髮住在寺內,歸依沙門,到了二十歲又可留髮為居民(見《舊唐書》卷一九七)。至公元十一世紀間,蒲甘(今緬甸北部)名王阿那羅多大弘佛教,巴利文上座部系統的佛法在緬甸開始興盛。傳說阿那羅多曾向中國求取佛牙未得。在這以後,中國雲南傣族地區也傳入了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並盛行弘布。至十八世紀間,緬甸國王孟雲先後向中國朝廷贈送金塔、佛像、石長壽佛、貝葉緬字經、馴象、緬甸國樂等(見《清朝文獻通考》卷三三三)。當時中國朝廷也還贈與緬甸許多珍品,內有佛屯利一顆,現尚供奉在該國敏貢佛塔中。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兩國建立了親密的外交關係,佛教徒之間的友好往來也頻繁起來。1955年十月,緬甸政府和緬甸聯邦佛教協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迎請佛屯利,到緬甸巡行,供緬甸人民瞻拜。這是中緬佛教關係史上的大事,促進了中緬兩國人民友誼的鞏固與發展。

〔參考資料〕 《東南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淨海《南傳佛教史》;《世界の佛教》(自由佛教懇話會編)。


[南山律學辭典]
事懺屬鈍根

亦名:鈍根依事懺

子題:律宗識名種相、性戒雖依教懺止免六聚、性戒、業道終須慧觀、深褒、犯戒罪是違制業道罪是違理、違制事伏即淨、違理觀照方除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鈍根,依事懺者,若依大乘,則佛名方等,具列行儀;依法懺悔,要須相現,準教驗心。若依律宗,必須識於罪名種相,隨有牒懺。若疑不識,不合加法;唯除不學者,隨犯結根本。此但滅犯戒罪也。故智論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則清淨;犯十善戒雖懺,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犯諸性戒等。」(隨機羯磨卷下‧二四‧二)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經中化懺)鈍根,根非是鈍,但學之晚;人皆謂利,誰肯云鈍?有言鈍者,心謂我利。如是煩惱,反覆陷人,不識其畔,未可依理,故須事懺,如文可知。(一、引論通標)今準心論,若樂罪時,須修事懺;若樂福時,須修理懺。理則無著,著則還縛,須知分齊。(二、略舉理觀)(一﹑小乘)就觀理中,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析,唯見是塵;對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了不可得,是為空也。(二﹑大乘)大乘極處,空識為本。初淺滯教,謂境是空;了境本非,性唯識也。略舉觀門,行體如別。(二,律宗制懺)(一、罪名種相)文云,律宗識名種相者,名即六聚,所結正也;種即當聚,別類所收;相謂隨犯之眾數也。隨有牒懺者,不可深褒也。(二、有疑不識)疑及不識不合加法者,既迷名種,知牒何罪也?除不學者隨結根本者,此除疑也。以深達教相,恆懼陵犯;雖疑迷忘,不結罪也。(一﹑ 約迷忘例同難)『若爾,我本不學,事法俱迷,亦應不犯。』『今解不然。彼有心持,忘誤犯境,非罪心也;卿無心學,已結違願,不了境事,是不學迷,隨所犯緣,並結正罪。』(二﹑約彼此無心難)問:『彼學無心,犯境非犯;我亦無心,何得犯耶?』『今解,心有多種。彼學識犯,於境知非,開無犯者,心不緣境;卿今緣境,能所不忘,但不學故,不知得失,與犯緣同,何得非犯?且以一犯以問卿緣,如與士女同室宿戒,一﹑ 知是士女,二﹑知同室內,三﹑知無命難,四﹑知隨坐臥即犯。四辨知是犯緣,今何得逃罪?若原不緣境,非學之功,亦同前免。』(三、懺滅分齊)文云但滅犯戒罪者,以性戒故損物情也,雖依教懺止免六聚至於業道終須慧觀,增上忍時,惡道便止,如文所列,亦如上解。」濟緣記釋云:「通標中,即雜心文。若樂罪者,惡業勢強,理觀難成,以善翻也;若樂福者,善業勢強,能障聖道,以觀破也。理即是空;著則非空,故還成縛。令知分齊,須自審也。次舉理觀中,小乘理中,初通示。五陰為法,計法為人。此二本無,妄計為實;遂成二執,故受輪轉。對下,別釋。意計有我,我即法塵。又計陰為實,陰即名色,緣生緣滅。求下,總結。推求人法,但有虛計。知計是虛,人法不立,是為二空。凡夫聞解,內凡少見,初果分證,無學盡證,是為涅槃也。大乘中,空識為本者,空謂了一切法皆因緣生,生即無生;識謂即此緣生,同一識體,無有外塵。若達緣生,不知唯識,是為鈍根。若知唯識,達法源底,是為利器。故鈔云,鈍見空時,不分別色異二乘也;智知唯識,不分別空異鈍根。下指行體,委如受法七門義說。委辨識相,如戒體中。次制懺中,初科。名如波羅夷;種如婬盜等;相如一婬中有多少也。餘篇例此。罪少而悔多,謂之深褒。次科,牒釋中,初釋學人開迷。除下,次示不學隨結。言除疑者,恐濫須揀故。深達等者,敘學人開意,反顯不學不開。次引難中,初難,學不學雖異,迷妄是同故。解中,初敘不可學迷。卿下,次明可學迷。結違願者,下壇已後,起斷學意,頓結不學罪;不了事境,對境暗教,結不學無知罪。次難,律中,犯必問心,無心不犯,豈揀學不學耶?解中有三,初明二心不同。且下,舉一犯以問。與女人及未受者同室宿,人雖不學,四緣可知故。若下,三例開迷忘。原不緣境,如同室宿,不知先有士女等。可同學人開罪,故云同前免也。三中,犯戒罪是違制業道罪是違理違制事伏即淨違理觀照方除。鈔云,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也。」(業疏記卷二二‧二○‧一一)


四分律宗戒緣身口犯則問心

子題:小乘戒緣身口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若據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世善故;違則障道,不逸三塗。」濟緣記釋云:「小乘學中,戒緣身口,此句通該空有兩宗。緣,由也。犯則問心,此句局在四分空宗。執障道者,是利使故;違障道者,是惡因故。」(業疏記卷一一‧一三‧四)


大婬戒犯境

亦名:婬戒犯境、大婬戒三犯境

子題:女人三道、三道、三處、男子二道、二道、二處、婬處、毛頭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中,犯境:謂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生三趣;據報,則男女二形;據處,則女人三道,謂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此等婬處,若覺、睡眠,若死未壞、少壞,但使入婬處如毛頭,皆波羅夷。律云,牛馬豬狗鴈雞之屬,莫問心懷想疑,但是正道皆重。餘摩得伽論,具明犯之分齊。」  資持記釋云:「次科中四。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攝,注云等者,即修羅、地獄,四合為一;二﹑約報有三,該上六趣;三﹑約處亦三,須通三報。此下,二、定犯分齊。文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別可見。如毛頭者,斷犯處也。律下,三、明不開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若疑,若非道想,並波羅夷;文舉畜趣,餘趣同然。餘下,四、示異。彼〔伽論〕約根節,論犯分齊,口要過齒,二道過皮;此律毛頭微入即犯,性重宜急,不必待過。戒疏云,極微尚犯,何況餘者是也。」(事鈔記卷一七‧五‧一七)


小乘三學

子題:戒學、定學、佛性論、慧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一﹑戒學)若據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世善法;違則障道,不免三塗。(二﹑定學)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二乘同觀,亦無諦緣之別。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三﹑慧學)慧取觀照,與定,義別體同。」資持記釋云:「小戒(學)中,緣身口者,謂制法也。犯問心者,推業本也,此據四分空宗為言。執下二句,明持失也,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或計為至道,則墮於利使。違下二句,明犯報也。次科,前明定學,又二,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即所觀境;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總云名。緣修,即能觀心,生滅,即所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無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真如之理。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也。聲聞、緣覺,乘法雖異,見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觀等。聲聞四諦,與緣覺十二因緣,止是教門開合之異,以理融教,故云無別。當知苦集與十二緣生,並世間因果也;道滅與十二緣滅,皆出世因果也。故下,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有四卷。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虛妄即名色,無常即生滅,真如即空理。即法華云,是人於何而得解脫?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是也。次慧學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動息不同,故云義別;同一心體,故云體同。水澄物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喻之可解。」(事鈔記卷四一‧一一‧一


現前毗尼緣起

子題:法現前、毗尼現前、人現前、僧現前、界現前

含註戒本‧七滅諍法:「(七滅諍一,現前毗尼)佛在舍衛國,時迦留陀夷,與六群在河浴,迦留陀夷誤著彼衣而去,六群比丘,後謂彼盜,便不現前,與滅擯羯磨。迦留陀夷以緣白佛,便訶責已,因制此法。有三種現前:法、毗尼、人也。有五種現前: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議往反者是。云何僧現前?應來者來,應與欲者與欲,得訶人不訶者是。云界現前?唱羯磨作制限者是。此現前法,通一切羯磨。若別人對首心念,三種現前即得。若四人、五人已上僧法。若作羯磨,必須五法現前。以羯磨所起,必在作法界故。唯除結界自然界中也。」(含註戒本卷下‧一八‧二)

戒本疏‧七滅諍法:「就解分二,初緣,後相。就初,由在屏處作滅法,不召犯人問何心取;法是人非,何名實覈?所以制約,須面對論。三五兩相,義如前解。又言此現前法,通諸羯磨。以類傍通,文相可解。」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初二句分文。從初至羯磨,是敘緣;迦留白佛下,即列相。就下,別釋,為二,初釋緣。滅法,即是滅擯。心為業本,故必問心所下,釋相。指前可解。又下,點後文。本制滅諍,兼該一切眾別羯磨,故云傍通等。」(戒疏記卷一六‧四六‧二)


[國語辭典(教育部)]
撥拉

ㄅㄛ ㄌㄚ, 1.撥弄。《醒世姻緣傳.第九五回》:「羅氏站住,動也不動,素姐伸手,羅氏使手撥拉。」

2.推撥進入。《醒世姻緣傳.第三二回》:「一日兩頓飯,沒端碗,先打著問心替嫂子唸一千聲佛,這碗飯纔敢往口裡撥拉。」


不愧不怍

ㄅㄨˋ ㄎㄨㄟˋ ㄅㄨˋ ㄗㄨㄛˋ
語本《孟子.盡心上》:「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行事光明正大,問心無愧。如:「我今天做事,不愧不怍,任誰來調查我都不怕!」


俯仰無愧

ㄈㄨˇ ㄧㄤˇ ㄨˊ ㄎㄨㄟˋ
語本《孟子.盡心上》:「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無論對人、對天都問心無愧。《鏡花緣.第七一回》:「對得天地君親,就可俯仰無愧。」


碟仙

ㄉㄧㄝˊ ㄒㄧㄢ
一種類似扶乩的請神術。將一白瓷小碟覆於雜寫文字的玄機圖正中圓圈內,碟底邊緣畫一箭頭以為指針。請碟仙時,由三人的食指輕按碟底,心中默求碟仙降臨,若碟仙降臨,則碟便能自己轉動,此時即可詢問心中疑難的問題,而箭頭所指的字,便是答案。這是利用人的下意識心理作用來進行的。


天地良心

ㄊㄧㄢ ㄉㄧˋ ㄌㄧㄤˊ ㄒㄧㄣ
問心無愧,正大光明。如:「天地良心!我從來就沒有拿過你的東西。」


貴要

ㄍㄨㄟˋ ㄧㄠˋ
有權勢而顯貴的官吏。《宋書.卷八五.王景文傳》:「人居貴要,但問心若為耳。」


毀譽從來不可聽

ㄏㄨㄟˇ ㄩˋ ㄘㄨㄥˊ ㄌㄞˊ ㄅㄨˋ ㄎㄜˇ ㄊㄧㄥ
對他人的批評或讚揚,都不用太過在意,一切但憑問心無愧。《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毀譽從來不可聽,是非終久自分明。」


衾影無慚

ㄑㄧㄣ ㄧㄥˇ ㄨˊ ㄘㄢˊ
語本北齊.劉晝《劉子.卷二.慎獨》:「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比喻為人光明磊落,獨處時亦問心無愧。《官場現形記.第二○回》:「我們講理學的人,最講究的是慎獨工夫,總要能夠衾影無慚,屋漏不愧。」


說閒話

ㄕㄨㄛ ㄒㄧㄢˊ ㄏㄨㄚˋ, 1.閒談、聊天。《儒林外史.第四回》:「就是我主顧張老爺、周老爺,在那裡司賓,大長日子,坐著無聊,只拉著我說閒話。」《老殘遊記.第二回》:「這十幾張桌子,外看來 都是做生意的人,又有些像是本地讀書人的樣子,大家都嘁嘁喳喳在那裡說閒話。」

2.說故事。《喻世明言.卷三八.任孝子烈性為神》:「也有唱曲兒的,也有說閒話的,也有做小買賣的。」

3.從旁說不滿意、挑撥的話。如:「你別在意她說閒話!只要問心無愧,就可以了。」


忍耐

ㄖㄣˇ ㄋㄞˋ
按捺住感情或感受,不使發作。《西遊記.第三七回》:「這纔是進退兩難心問口,三思忍耐口問心。」《紅樓夢.第六○回》:「這又何苦生事。不管怎樣,忍耐些罷了。」也作「忍奈」。


安分守紀

ㄢ ㄈㄣˋ ㄕㄡˇ ㄐㄧˋ
安守本分,遵行法紀。如:「為人安分守紀,問心無愧,何用在乎別人的閒話!」


仰不愧天

ㄧㄤˇ ㄅㄨˋ ㄎㄨㄟˋ ㄊㄧㄢ
抬頭不會愧對上天。比喻問心無愧。《孟子.盡心上》:「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一樂也;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唐.韓愈〈與孟尚書書〉:「仰不愧天,俯不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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