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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了世

高麗天台宗僧。字安貧。俗姓徐,新繁縣(慶尚南道陜川郡)人。十二歲出家,隨天樂寺均定剃度,習天台教學。二十三歲僧科中舉。三十六歲,於靈洞山長淵寺開堂說法,嘗與牧牛子知訥,同入定慧社修禪。高麗‧熙宗四年(1208),駐錫月生山藥師寺,自此戮力宣揚天台宗義,並以萬德山白蓮社(全羅南道長興郡)為中心,積極闡述天台禪。此外,又在古萬德寺舊址創建伽藍,設普賢道場,修法華三昧,求往生淨土。在隱居山林期間,師日日持《法華經》一部,誦準提咒一千遍,稱彌陀佛號一萬聲。高麗‧高宗三十二年示寂,享年八十三。有天因、天鑄等數百名弟子,著作則有《三大部節要》,惜已散佚。

◎附︰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下編〈萬德山白蓮社圓妙國師碑〉(崔滋撰)(摘錄)

師諱了世,字安貧,俗姓徐氏。新繁人也。父必中,為戶長。母徐氏,同鄉人也。以大定癸未十月誕生。生而穎悟,容儀魁偉,自髫年,有老成氣度。十二出家,依江陽天樂寺沙門均定,為沙彌,始學天台教觀。時,學士林宗庇,知江陽,一見而器之,以為佛法有賴矣。二十二中僧選,專志宗乘,遍參講肆,不數年間,洞曉指歸,已為一家雋望。承安三年戊午春,上都設法會于高峰寺,名緇雲集,異論蜂起,師登座一吼,眾皆讋服,莫敢枝梧。

以天性好山水,雖跡名教,非其志也。是年秋,與同志十餘賢輩遊歷名山,初止靈洞山長淵寺,開堂演法,丕勤誘進,請益成蹊。時,曹溪牧牛子,在公山會佛岬,聞風暗契,以偈寄師,勸令修禪云︰「波亂月難顯,室深燈更光,勸君整心器,勿傾甘露漿。」師見而心愜,徑往從之,然為法友,助揚道化。居數年,牧牛子移社於江南,師亦隨而南焉,自智異山,道過南原歸正寺。其住持玄恪,夢有人告曰︰「明日,三生持法華師來,宜淨掃迎之。」主人如教,掃門庭,具殽饌以待,師乘晚果至,玄恪具說所夢。又,師屢夢智者眾,講妙宗,或在華長庵,安禪不動,竟服魔魅,或山神指劃寺基,或龍巖社道人希亮夢金蓮座待師等,異夢靈怪頗多,然此非所宜言,故不悉云。

泰和八年戊辰春,寓居日生山藥師蘭若,見溪山清絕,堂宇頹圮,迺事修葺。嘗宴坐一室,陶神沙觀,忽自念言︰「若不發天台妙解,永明壽二百病,何由逃出﹖」因自警悟,及講妙宗,至「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不覺破顏。自後,樂說妙宗,辯慧無礙,抑籲眾修懺,懇至精猛。日禮五十三佛十二遍,雖祈寒酷暑未嘗懈倦,禪流號為徐懺悔。耽津縣有信士崔彪、崔弘、李仁闡等,來謁師曰︰「今法侶漸盛,山居甚隘,吾郡南海山側,有古萬德社基,地位清勝,可創伽藍,盍往圖之。」師往見而肯之,以大安三年辛未春矢厥謀,命門人元瑩、之湛、法安等幹事,募工營構,凡立屋八十餘間,至貞祐四年秋告成,說法會以落成。

九年春,帶方守卜章漢聞師道韻,請以管內白蓮山為道場,師率其徒往焉。見其地阻且無水,意欲徑還,偶拔一石,清泉忽迸,乃異之,留數年。十一年癸未,崔彪等奉書請云︰「本有業儒者數人,自京師來參。」師許以剃度,授與蓮經,勸令通利,自是,遠近嚮風,有信行者源源而來,寢為盛集。以壬辰夏四月八日,始結普賢道場,修法華三昧,求生淨土,一依天台三昧儀,長年修法華懺,前後勸發,誦是經者千餘指,受四眾之請遊化緣。僅三十妙手,度弟子三十有八人,凡創伽藍并蘭若五所,王公大人、牧伯縣宰、尊卑四眾、題名入社者,三百餘人。至於展轉相教,聞一句一偈遠結妙因者,不可勝數。

師自遁影山林五十年,未嘗踏京華塵土,未嘗親導鄉黨親戚事。性少緣飾,純厚正直,目不邪視,言不妄發,夜不炳燭,寢無綑辱,所謂檀襯,悉頒施貧乏,方丈中惟三衣一 鉢而已。每禪觀誦授之餘,誦《法華》一部,念準提神咒一千遍,彌陀佛號一萬聲,以為日課。常自謂一門教海浩汗,學者迷津,乃撮綱要,出三大部節要,鏤板流行,後進多賴焉。上聞而嘉之,越丁酉夏,賜號「禪師」,厥後屢降編旨,歲時錫賜公府一所。

師於乙巳年夏四月,以院門佛事付上首弟子天因,退居別院,肅然坐忘,專求西邁,是年六月晦日齋時,呼監院告言︰「老僧今日,困暑口爽,小有遠行,信速為我造竹禪床來。」床成,謂諸老宿曰︰「此床舉措輕便,試坐便有快處。」至七月三日,就客室,示微疾,倚臥唱云︰「諸法實相,清淨湛然,言之者失理,示之者乖宗,吾法華一大事,隨分妙解,惟此而已。」又唱元曉澄聖歌云︰「法界自身難思議,寂然無為無不為,至以順彼佛身心故,不必獲已生彼國。」每坐臥,袞袞唱念不轍,至六日,澡浴更衣,坐定彌日,比暮,呼天因使前,囑佛乘大義已,仍曰︰「商行寄金,吾去無患矣。」天因問云︰「未審氣息小異昔,如何﹖」答云︰「吾欲回向久矣,但盛暑非宜,待立秋停留至今。」即口授,令書寶志偈云︰「雞鳴丑,一顆珠定矣至,未了之人聽一言,只這如今誰動口。」帖禪床前露柱,吟咏自若,至七日丑時,命侍者擊磬集眾,索水盥漱,著法服升座,跏趺面西而坐,告眾云︰「五十年山林朽物,今日行矣,各自努力,為法勉旃。」天因問云︰「臨終在定之心,即是淨土,更欲何之﹖」師云︰「不動此念,當處現前,我不去而去,感應道交,實非心外。」言訖即歛念結印,如入禪定,就視之,已化矣。享齡八十三,臘七十。顏色鮮白異常,手足柔軟,頭頂久煖,是日,耽津守率胥吏十餘人馳詣圓寂所,命畫手朴輔,寫遺像,又有近邑四眾五十餘人,爭前瞻禮,無不墮淚哀敬焉。上聞之悼,命有司冊為國師,諡曰「圓妙」,塔曰中真。


林秋梧

臺灣臺南人。法號證峰。九歲入臺南第一公學校,接受日式教育。十五歲畢業。期間,獲知佛陀的事蹟,植其信佛的種子。此外,並上私塾學習漢文。十六歲考上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後易名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前夕,被視為學潮首領而遭敕令退學。旋赴日本神戶,就職於王波商行。年二十二,潛返中國大陸,進廈門大學哲學系,並於集美中學執鞭任教。翌年,返臺奔母喪,並在宅研究佛學及西洋文化。年二十五,與開元寺得圓結識。是年四月,赴日本駒澤大學專門部研究佛學。在學期間,苦志勵學,日限二飯,並從事寫作,發表文章於「南瀛佛教」、「中道」、「臺灣民報」等刊物,提倡宗教改革。三年後畢業,歸臺途中赴朝鮮,視察各地佛教。後返開元寺,受命為南部臨濟宗佛教講習會講師,兼南瀛佛教會教師。此後,從事佛學講習會,舉辦佛教巡迴演講,參加佛教大會。民國二十三年病逝。

師之生存年代正值日據時代,處於日本之強權統治下,然仍積極抵抗,不僅參加抗日活動,並號召臺灣僧團團結一致,抵禦外侮。又創辦「赤道報」宣揚其理念,故可謂為臺灣抗日民族運動中之文化先鋒。師著有《佛說堅固女經講話》、《真心直說白話註解》等書。

〔參考資料〕 李筱峰《革命的和尚》。


噶廈

此詞之藏語原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此處則指西藏達賴喇嘛甘丹頗章政府原來的統治機構。西元1959年三月被中共政權解散,改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職權。

關於噶廈政府的形成過程,大抵如下所述︰1642年(清太宗崇德七年),五世達賴阿旺羅桑嘉措在蒙古固始汗的支持下,擊敗當時統治衛、藏的藏巴‧第司噶瑪丹迥旺布,而統一全藏,成立政教合一的政權。後來,五世達賴應順治皇帝的邀請,至北京獲賜「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的封號,以及四體合璧的金印「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之印」,乃使達賴在西藏之統治機構,成為獲有誥書及印鑑的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受清朝政府管轄。1751年(乾隆十六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始設立噶廈此一統治機關。

噶廈分由四位噶倫(一僧三俗)主持。彼等秉承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之意旨,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噶廈下設譯倉(祕書處)、仔康(審計處)及若干勒空(辦事機構),分別管理不同事務。其組織系統略如下表︰


┌─各地基恰公署──各地宗政府
├─仔康(審計處)
├─譯倉(秘書處)
│┌歐 康 管理貨幣的發行
││扎 康 管理西藏地方的郵政
││達 爾 康 管理藏境內的電報
┌噶┤│門 孜 康 管理醫藥及曆算
│廈││竹 珠 勒空 管理西藏地方糧食貸放
│ ││瑪 基 勒空 藏軍司令部
│ ││扎 西 勒空 管理印鑄紙幣和電廠等
│ ││喇 恰 勒空 管理收入及一切開銷
│ ││拔 昔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
│ └┤協爾邦勒空 管理刑事案件
│ │拉 涅 勒空 管理政府總務及神像等
達│ │朗 仔 廈 拉薩市政府
賴│ │阿 比 勒空 管理培修房屋
喇│ │頗 康 勒空 管理軍糧
嘛│ │索 南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及管理移民
│ │雜 涅 勒空 管理草料
│ │糌 謝 勒空 拉薩傳召時供給糌粑
│ │甲 擦 勒空 管理茶鹽稅收
│ └朗 昔 勒空 管理調查各地馬牌與「烏拉」
│ ┌僧 噶 管理達賴的集侍衛工作
│ │卓 尼 欽波 管理傳達達賴的命令和接待賓客
│基 │雪 業 管理布達拉宮的倉庫
└恰─┤仔 恰 管理布達拉宮總務
堪 │森 本 堪布 管理達賴服裝及臥室
布 │索 本 堪布 管理達賴飲食漱洗等事
└卻 本 堪布 管理達賴誦經方面事務


◎附︰格吉巴‧旦增多吉撰、卓瑪譯〈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摘錄自《西藏研究》雜誌1989年第二期)

行政機關及其職權範圍
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是在創立甘丹頗章政權後,為適應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的。最初的機構形成、發展的經過是︰在五世達賴喇嘛親政以後,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亦稱索南曲培或嘉羅群則)從藏巴第司的十六條法律中捨去三條,定為新政權的十三法典,繼承薩迦政權時期十三個部門的編制。到藏曆第十一繞迴的鐵雞年(1681),第司桑結嘉措在薩迦時期所創立十三個部門的基礎上又新增添了一些部門,成為二十一個,並新訂《法典明鏡》作為準則,載有應遵循的具體條文。根據其中「應維持法律十六條疏解的精神,公平辦事」的記載,估計其中附有一法典注疏。從此有了較為系統的法規,組織機構也日趨完善。這些從以下介紹的薩迦十三個部門和兩位第司規定的法規及機構條例可以得知。

眾生怙主聖法王時期薩迦派推行的十三個部門包括︰司膳、司寢、司祭;知客、司書、管家;廚師、敬膳人、陳坐人;馬夫及馬匹、犏牛、家犬等管理人員。

第司索南饒登時的十三法律是︰地方官吏律、審案真假律、逮解法庭律、重罪肉刑律、警告罰鍰律、胥吏借給律、傷人抵罪律、狡誑洗心律、盜竊追賠律、奷污罰鍰律、半夜前後律、殺人命價律等。

第司桑結嘉措規定的法典《清明晶鏡》二十一條是︰(1)攝政王或第司的工作,(2)公職人員的工作,(3)大臣或丞相(噶倫)的工作,(4)軍官和達本的工作,(5)法庭的工作,(6)卓尼的工作,(7)繕寫者的工作,(8)物資供應者的工作,(9)孜康的工作,(10)馬、牛官的工作,(11)孜雪管家及巿民監的工作,(12)飲食、起居管理人員的工作,(13)匠業及烏拉管理人員的工作,(14)內傳達或守衛人員的工作,(15)香燈師的工作,(16)羌地達繞卡(類似民兵頭領)、草柴房墊等零碎事務管理人員的工作,(17)去四方的商人及使臣的工作,(18)收糧官的工作,(19)傳令者的工作,(20)駐守各宗官員的工作,(21)駐守各溪卡的工作。

從以上可以看出,甘丹頗章政權創立後,法律、法規逐漸完善起來的過程。此後西藏的經濟基礎有了發展,在清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同時,1721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從青海返回西藏,清朝皇帝派遣大批官兵隨從護送。自到拉薩時起,欽差駐藏大臣常駐拉薩,監察指揮藏事。1751年開始設置噶廈,同時規定了善後章程十三條。1791年,廓爾喀軍先後侵擾西藏,中央政府派遣以付司中堂為首的官軍驅逐了侵略者。此後,軍隊駐守西藏,並於1793年整頓西藏的各項制度,規定了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內容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見《水牛年文書》)。這樣,西藏的行政編制、職權制度變得更加完整。下面對行政機構的人員及其職權範圍等方面逐一進行介紹︰

布達拉宮孜噶
會集於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日光殿的門外過道。這是達賴喇嘛跟前孜仲(僧官)們的僧官茶和各種典禮的聚集處,稱之為孜噶。孜噶的首腦是「孜堪准欽哇」,或稱「卓尼欽姆」。其下設孜准十六人、侍衛四人。僧官茶聚散是五世達賴喇嘛時由於侍僧人數很少,所以讓其常駐布達拉宮,有由政府長期發放酥油、糌粑的慣例。到七世達賴時,侍僧和仲科爾一樣同屬於政務人員,從此產生了孜仲這一名稱並延續了下來。聚集飲僧官茶的時間約兩小時,也就是達賴喇嘛進行各種政教活動的時間。每天早晨十一點全體孜仲、雪郭、「值班」噶倫(在羅布林卡由噶倫輪流擔任)、孜恰、抬轎頭人等會聚來飲僧官茶,各自按照裏外座位入席,不得有誤。森噶手拿念珠,維持紀律,其餘則不能手持念珠之類,也不能談論、喧鬧,盡量保持良好的秩序。

以上「孜噶」領頭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是︰

卓尼欽姆︰指揮僧官茶及日常、增加的活動;向達賴喇嘛滙報重要政事,除需通過基巧堪布外,其他來訪求見者滙報等,事無巨細均需通過卓尼欽姆;傳達達賴喇嘛的諭示。同樣,對於新提僧俗官員的求見、大寺喇嘛、活佛等人的求見,以及滙報外出返回、啟程人員等,每天如實具報,請求事前三天通知,予以接見。根據達賴喇嘛的批示向孜噶傳達公職人員的增添和撤銷。對於撤銷職務(降職)的四品以上官員,收繳其官帽、制服、彩靴,若屬開除公職,則剝去孜仲的服裝,弄散仲科的髮髻,剝去帽、服、靴攆出。其他如噶廈政府對公私等各方面滙報的呈文經達賴喇嘛審閱後,交給噶准,巡視各機關能否按時上下班,在工作需要時,召集各機關管理人到孜噶作統一佈置,也是卓尼欽姆的職權。

孜卓︰安排求見者的先後秩序、掛咒結、起草呈文,在客單上記錄每天的活動(一種日記,供以後研究有些什麼慣例及撰寫達賴喇嘛傳記的重要依據)。從各永備庫中入出物品時,需帶著達賴喇嘛的印章,作為布達拉宮的代表前往。對違法者需要進行沒收時,去加蓋「活扎瑪」印章查封。代表達賴喇嘛參加拉薩三大寺大喇嘛、活佛等的入寺及命名(學過一段經後,在各扎倉、康村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規定布施活動)活動。

森噶︰四森噶常駐孜噶,擔任達賴的警衛,在平時的僧官茶及新年等大典時還得維持紀律,對於不守紀律者,有權責打。

雪噶
此為歷代攝政王、司倫控制並發號司令的機構。自藏曆第十一繞迴水馬年(1 642)五世達賴親政後,任命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至台吉頗羅鼐之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之間,歷任第司的大部份命令就發自布達拉宮,然而當時沒有正式形成「雪噶」這一名稱。藏曆第十一繞迴之火牛年(1757)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乾隆皇帝任第墨德勒嘉措為藏王,從此有了「雪噶」一詞。這一機構的頭領有「乃卓」(為藏王接待賓客的首席知賓)堪窮一名、雪准(攝政知賓)四名(五品官)、森噶兩名。這些人任務與孜噶相同。這裏對與雪噶機構有聯繫的藏王、攝政、司倫等產生的過程稍作介紹︰在未找到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一段時間裏,稱代理西藏政教者為代理藏王;轉世靈童坐床後,執掌西藏政權者被稱之為攝政。不管是代理藏王還是攝政,均如同達賴喇嘛對全西藏進行政教統治。代理藏王、攝政在任期內佯裝政府與生計融為一體,有收支均直接向政府孜雪強佐繳納、領取的慣例。但他們掌政後,不僅將所有禮品據為己有,而且又得到大量地產、房產、人口等獎賞,致完全成為經濟暴長的各大喇章和具有呼圖克圖封號地位的大喇嘛。

司倫︰藏曆第十五繞迴的土雞年(1909),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先後任命謝扎、雪康、倉欽、朗敦為司倫。其辦公地點在雪噶,與攝政王相同。其職權是需對噶廈及譯倉等送來的各類文件呈文等進行研究、修改後,呈報達賴喇嘛。與噶廈共同研討達賴的旨意,簽署實施嚴刑的計劃。根本解決問題的權力,比噶廈大。另外,曾經有過代理司倫一職。這是藏曆第十六繞迴的鐵虎年(1950),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任命過一僧一俗的代理司倫,其職權、辦公地點與正式司倫相同。

基巧噶廈
拉薩大昭寺的四面有象徵息、增、懷、伏四業的四個機構,其中南方增業機構是噶廈。噶廈之辦公地點在大昭寺南門樓上。藏曆第十繞迴之鐵牛年(1721),康熙皇帝首次任命代青巴圖魯、貝子阿爾布巴多杰結布、公隆布鼐扎西結布、台吉扎爾鼐、頗羅鼐索朗道杰為噶倫。他們一起統治了七年,但是實際上沒有噶廈,最終因諸噶倫不合,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失敗,頗羅鼐父子執政期間,也沒有形成噶廈政府。後來在藏曆第十三繞迴之鐵羊年(1751),根據清朝乾隆皇帝要由達賴喇嘛執掌政教兩權,任命四名噶倫輔佐達賴喇嘛的聖諭,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新創了噶廈這一機構。

自此,首任噶倫是︰多仁諾顏班智達貢布歐珠繞登、吞巴石曲次旦、多喀爾夏仲次仁旺杰、孜准達罕尼瑪堅參。噶廈創立當天,達賴喇嘛專程來祝賀的同時,獎給噶廈以「思希德基」印章,允其統治全藏。後來噶廈政府又仿製了稱為「德基古旬」的印鑒,由噶倫們外出多基(昌都總管)等地辦事時隨身攜帶,對全體文武官員發布命令。

噶廈的職權是︰指揮並解決達賴喇嘛以及攝政王所佈置的所有文武機構的事務,不僅各宗、溪向政府繳納的金銀、糧油等收入簿,以及屬於官府、貴族、寺廟三方的地產、房產、人口等析產文約等有重要依據的文件要加蓋噶廈印章,而且各機構所需用糧、錢等也要通過噶廈,且根據蓋有印章的和條子才能領取。布告、路條等也要加蓋官印。制定大、中之類的計劃後,需呈報達賴喇嘛批准。還有對各宗溪公私事務的呈報人進行答覆,對訴訟私事者,仔細判斷,有審批判決文書並加蓋印章的職權。遇到如疆界、軍事等重要事務,孜雪各大機關人員的任命時,在會同駐藏大臣進行協商、請示達賴喇嘛的同時,需上稟皇帝奉准,對疆界、軍事以及一些棘手的問題,如能召集基巧堪布、八個仲孜討論協商予以解決,最好;如不行,則要召開全藏大、中、小型會議,將所提意見呈報達賴喇嘛決斷。在封存布達拉宮財神庫和茶差時,以噶倫為主對收支情況進行專門登記後呈報達賴喇嘛。噶廈政府是權力很大的總機構。以上職權由四位噶倫共同協商行使。四位噶倫以下設噶廈頂、雪兩個辦事機構︰頂稱為「准仲康」,由兩個噶仲(祕書)、三個噶准(噶廈傳達官)組成;雪由三個仲科(噶廈的俗官)組成,稱之為「噶廈雪巴」,有兩個辦事機構。四位噶倫每人帶一個雪仲(俗官)作為隨從,叫做「噶巴」。從事漢藏文書翻譯,由哲蚌寺公上派遣的噶廈房產管理員等也在噶廈工作人員之列。

下面介紹以上職務的職權行使範圍︰

噶仲︰根據噶倫的命令,完成與上述噶廈職權有關的行文、計劃草案等。保管並使用噶廈的印章。

噶准︰滙報政府各級機關官員遠行前的動身、返回後的情況,並需立刻在客單上記載事前兩天通知;根據噶倫們的囑托,安排前往各宗溪的普通仲科的工作;向噶倫引見來噶廈警衛地的書面和口頭申訴者;在客單上記錄噶倫們每天所處理的事務;對噶廈需向達賴喇嘛呈報的各種文件,編成目錄,送交孜噶的卓欽。

噶巴︰四位噶倫每人可帶一個噶巴。噶巴負責噶倫們從公館至噶廈辦公處的迎送及安全。噶倫集會時,常在會場維持紀律,而且保管噶倫的飲茶碗。當噶廈的膳食員戴著蒙古帽,佩帶漢刀、碗套等,從銀茶壺倒茶時,由噶巴承接、放好。簡言之,即使噶倫們大小便也要給他們戴上帽子,進行迎送等服務工作。

噶廈雪巴(雪仲)︰由小六品的三個仲科組成的這個機構,書寫路條載明的馬匹、馱畜、民夫通知單和給各宗溪的通行證,起草每年夏至、冬至各地寺院所應完成各項佛事活動的誦經條令,送交譯倉。擬定著珍寶服的候選人方案,滙報達賴喇嘛出行儀式及新年典禮所需七個著珍寶服的適合人選,還需書寫啟程儀式馬隊的隊列名單,領取新年期間食品、水果筵席的盤供帳目。翻譯和房管員︰翻譯是指承擔有關漢、藏關係重要文件的翻譯人員,房管員是指管理辦公地點和一些瑣碎事情者。

除以上介紹的以外,還有諸如作坊的膳食人員,在稱作噶廈伙房的機關辦公時,亦有由他們請茶、開一頓飯的例規。

昌都噶廈
昌都噶廈是在藏曆第十五繞迴的水狗年(1922)由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創立後,在昌都寺卡多扎倉的樓上辦公。1948年在昌都修建「斯托康」,便搬遷於此。此機構通常被稱為多麥基巧(昌都總管)。昌都基巧從第一任噶倫喇嘛強巴旦達至阿沛之間,上任、接替的噶倫和札薩約有十任,他們統轄多麥二十二個宗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事務。

昌都噶廈以基巧噶倫為主,其下尚有辦事准仲兩名、侍衛一名,另設辦事「堪其」一名,四品僧俗官員各一名,以及隨時聽用的僧俗人員十五名。這個機構及各公職人員的職權範圍與拉薩噶廈相同。

基巧堪布
基巧堪布的辦公所在地「改廈」位於布達拉宮東部十八台階頂端,門朝西。羅布林卡也有「改廈」。侍從基巧堪布是隨侍達賴喇嘛以協助其處理一切巨細事務,並管理達賴喇嘛的所有私人財物,如同達賴的私人強佐(管家),而且在政治上總管布達拉宮的譯倉勒空、孜噶、朗賽根佐(財神庫)、佐普(內庫)、佐窮(小庫)、雪奇熱(雪的馬廐)。遇有重大事務,有權與噶廈一起聚會討論,還有稱之為「堪空」的,管理達賴喇嘛私人的各房產、林卡、溪卡,以及投靠內庫的各類貴族及寺廟差民。

基巧堪布的大部份事務是在自己的私邸解決,所以給自己設強佐一名、仲譯(祕書)一名、負責伐木事宜的孜仲一名。私人強佐雖沒有任何行政職務,但實際權力不小,因此一般的僧俗官員以及強佐、侍從等都要對其脫帽、放披單以示恭敬。

布達拉宮譯倉勒空
譯倉勒空的主要辦公地點設在布達拉宮三樓經堂下部的第二個向陽窗屋內。夏天達賴喇嘛駐羅布林卡時,譯倉勒空也在羅布林卡辦公。這個機構是在藏曆第十三繞迴的水猴年(1752)第七世達賴喇嘛時創立的,如同西藏地方政府的頂樑柱。主管此機構的是四位仲譯欽姆(大祕書,一位達賴喇嘛和三位堪窮)。其下有譯倉主事孜仲(五品)一位、作事孜仲十五名、畫工翁則一名(世襲)、譯倉學生四名。

譯倉和以上管理人員的職權範圍是︰

仲譯欽姆︰行使譯倉的指揮職權,布置各寺廟及全體公職人員的工作;以達賴喇嘛個人的名義擬定起草各項規章、布告、執照、路條,甚至書牘等;管理各種印章,當著達賴喇嘛的面蓋印。同時也要起草攝政王和司倫二位所需頒發的告示、證書、命令並加蓋印章;保管裝有全部印章的箱盒鑰匙,還要請達賴喇嘛親自給這些箱盒加蓋貼身印章封存;制定從孜仲至噶倫喇嘛的公職人員、各寺院的堪布、執事人員的委任或罷免的計劃,報請達賴喇嘛批准(上述譯倉勒空所辦事務需呈報的各種文件直接送交達賴喇嘛或攝政王、司倫,無需經噶廈轉);根據噶廈下達的指示,凡屬重要的政務,與仲孜共同討論,並主持大、小型會議。另外,孜學校、尼木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楷書的人)、埃巴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行書者)、手工局等也歸屬譯倉領導。

譯倉主事︰將堪、仲的口頭指示寫成文字;普通孜仲需向譯倉報告有關公私事務,要通過主事;指揮普通工作人員的工作。總之,如同噶廈的噶仲。

其餘孜仲工作人員︰根據譯倉管事的口頭指示,完成書寫等與譯倉勒空職權範圍有關的事務。

畫工翁則︰如同上述,完成與譯倉勒空有關的本職工作。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三)ㄏㄤˊ, [名]

1.行列。直列為行,橫排為列。《左傳.成公二年》:「屬當戎行,無所逃隱。」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2.兄弟姐妹長幼的次序。如:「排行老三。」

3.量詞。計算成排東西的單位。如:「一行樹」、「一目十行」。唐.杜甫〈絕句〉四首之三:「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

4.營業交易的機構。如:「銀行」、「洋行」、「分行」、「商行」、「行庫」。

5.職業。如:「各行各業」、「行行出狀元」、「三句話不離本行」。

6.表處所,用於人稱之後。宋.周邦彥〈風流子.新綠小池塘〉詞:「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水滸傳.第一四回》:「你這等賊心賊肝,我行須使不得!」

7.二一四部首之一。


報關行

ㄅㄠˋ ㄍㄨㄢ ㄏㄤˊ
收取佣金,代客辦理報關手續的商行


發莊

ㄈㄚ ㄓㄨㄤ, 1.出售或批發。

2.批發的商行


分行

ㄈㄣ ㄏㄤˊ
商行或銀行的分支單位。


打外

ㄉㄚˇ ㄨㄞˋ
負責商行中的外務,如進貨、討帳等事,稱為「打外」。《金瓶梅.第五九回》:「你外邊走上三年,你若懶得去,等我對老爹說了,教姓甘的和保官兒打外,你便在家賣貨就是了。」


電器行

ㄉㄧㄢˋ ㄑㄧˋ ㄏㄤˊ
販賣各種電器產品的商行


土行

ㄊㄨˇ ㄏㄤˊ
舊時專門販運囤積鴉片的商行。《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回》:「其實從前舍弟在上海開過一家土行,臨了時,虧了本。」也作「土棧」。


官帖

ㄍㄨㄢ ㄊㄧㄝˋ, 1.官刻的字帖。

2.清朝戶部發給商行的營業許可證。後亦引申為鈔票。如:「你別懷疑這古董的來處, 它可是花了大把官帖買來的。」


行號

ㄏㄤˊ ㄏㄠˋ
商行、公司。如:「公司行號」。


行戶

(一)ㄏㄤˊ ㄏㄨˋ
商行。《文獻通考.卷二○.市糴考》:「熙寧六年,詳定行戶利害。」


行家

ㄏㄤˊ ˙ㄐㄧㄚ, 1.專家,內行的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回》:「批評東西的毛病,說那東西的出處,著實是個行家。」也作「當行家」。

2.代客介紹買賣,從中抽取佣金的個人或商行。《醒世恆言.卷三五.徐老僕義憤成家》:「從來採漆之處,原有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也稱為「經紀人家」、「牙行」。

3.熟悉戲曲的文人表演雜劇,稱為「行家」。見明.朱權《太和正音譜.卷上.雜劇十二科》。


行員

ㄏㄤˊ ㄩㄢˊ
商行、銀行的職員。


惠陽縣

ㄏㄨㄟˋ ㄧㄤˊ ㄒㄧㄢˋ
縣名。位於廣東省南部、東江下游南岸。清德宗光緒二十八年(西元1902),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允闢為商埠。境內出產以米、魚、鹽為主。


經紀人家

ㄐㄧㄥ ㄐㄧˋ ㄖㄣˊ ㄐㄧㄚ
居中介紹買賣,從中抽取佣金的個人或商行。《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江居引荊公到一個經紀人家來。主人迎接上坐,問道:『客官要往那裡去?』」《儒林外史.第二一回》:「我們經紀人家,那裡還想甚麼應考上進?」也稱為「行家」、「牙行」。


經銷處

ㄐㄧㄥ ㄒㄧㄠ ㄔㄨˋ
享有銷售某一特定商品權利的商行。如:「這項產品因銷路不錯,南北有不少的經銷處。」


十三行

ㄕˊ ㄙㄢ ㄏㄤˊ, 1.著名的小楷法帖。晉王獻之書洛神賦殘存的一段,自「嬉」字起至「飛」字止,共十三行,故稱為「十三行」。據元趙孟頫《松雪齋集》所載,墨跡有兩本:一為晉時用麻箋所書,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賈似道再得四行,最後為趙孟頫所得。一為唐人用硬黃紙所書,後有柳公權跋兩行,世稱為「柳跋十三行」。

2.鴉片戰爭前,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行數並不固定。其對官府負有承保 和繳納外商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員等義務,卻也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西元一八四二年訂定南京條約後,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終被取消。


總行

ㄗㄨㄥˇ ㄏㄤˊ
設有分行的銀行或商行的總機關。


油行

ㄧㄡˊ ㄏㄤˊ
販賣油品的商行。如:「在農業社會中,麻油、花生油等植物油都得向油行購買。」


洋行

ㄧㄤˊ ㄏㄤˊ
舊時與外國人做買賣的商店。亦指外國人在國內開設的商行。《文明小史.第二一回》:「這洋行並沒中國字的招牌,裡面金碧輝煌,都是不曾見過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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