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名聞利養

[佛光大辭典]

與「名利」同義。即名聲遠聞與以利養身之意。亦即指欲求名聲遠聞及貪求財富之利益。菩提心論(大三二‧五七三上):「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恣行三毒五欲;真言行人誠可厭患,誠可棄捨。」蓋名聞與利養皆為修道者之障礙故。〔法華經卷五、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智度論卷十一〕(參閱「名利」2257) p2262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六根清淨位

(術語)於天台所立別教五十二位之階位,十信之位也,於圓教六即之階位,相似即之位也。斷見修二惑得六根之清淨,與藏通二教之佛相齊。四教儀曰:「六根清淨位,即是十信也。」輔行四曰:「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六根淨。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為名聞利養,累劫不得。」


十念處

(名數)菩薩於十種法常自觀察,謂之十念處。一身念處,觀身不淨也。二受念處,對於六根六塵有所領納,謂之受,受念處者,為觀受悉是苦也。三心念處,觀心為一切善惡之本,能愛護之,能調伏之也。四法念處,法為意根所起之法,於貪瞋等之惡法斷除之,於慈悲等之善法愛樂之也。五境界念處,於諸可意不可意之境界觀察其虛偽之相不生貪恚也。六阿蘭若念處,阿蘭若譯曰閑靜處,又作無諍處,為比丘之住處,菩薩住阿蘭若念欲修如理之寂靜行諍行也。七都邑聚落念處,若入都邑聚落,念欲遠離博奕酒肆歌舞等一切之非行也。八名聞利養念處,於名聞利養之處觀其假相,一念不起執著之心也。九如來學門念處,念如來所學之法門常勤修之也。十斷諸煩惱念處,念欲修習正智,斷一切之煩惱也。見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十三。

(名數)菩薩常觀念十境也: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境界念處,阿蘭若念處,都邑念處,名聞利養念處,如來學問念處,斷諸煩惱念處是也。


名聞

(術語)梵語曰耶舍。名譽聞於世間也。法華經勸持品曰:「為求名聞故,分別說是經。」菩提心論曰:「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行事鈔上三曰:「善戒經云:為名聞利養,故畜徒眾。是邪見人,名魔弟子。」梵語雜名曰:「名聞耶舍。」


執著

(術語)固著於事物而不離也。大般若七十一曰:「能如實知一切法相而不執著故,復名摩訶薩。」菩提心論曰:「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行事鈔下四曰:「大德順佛聖教依教而修,內破我倒,外遣執著。」


軟賊

(術語)名聞利養,壞道人之功德者。智度論曰:「利養如賊,壞功德本。」智者大師別傳曰:「今乃表諸軟賊,毛繩截骨。」


魔戒

(術語)比丘為求名聞利養而持戒,為魔戒。止觀八曰:「久遠劫來為魔所使,起於魔檀,為有報故。持於魔戒,邀利養故。」


[佛光阿含藏]
有漏解脫

巴利本作 akuppaj ñānaj(不動智),即不為名聞利養所動之智。參閱相應部(S. vol. 2, p. 239)。


[阿含辭典(莊春江)]
不在現勝事

不在乎當前(我)所提供給他們的勝事,「勝事」是上好之事,指的就是優渥的名聞利養


[佛光大辭典]
二種布施

(一)財施與法施。(一)以衣服、飲食、田宅、珍寶等施與他人,稱為財施。(二)說法使人聞受,則稱法施。財施有盡,法施無窮。前者但得世間之果,終將還失;後者則得涅槃,必不退轉。〔大般若經卷五六九、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三十三、法界次第卷下〕

(二)淨施與不淨施。(一)淨施,即謂不求世間之名聞利養等報,但為資助出世之善根及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之布施。(二)不淨施,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之布施。〔大智度論卷三十三〕 p222


十念處

係菩薩所修之十種法。又作十種念處。即:(一)身念處,觀身不淨,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悉皆遠離。(二)受念處,觀諸受實苦,於受不生染愛,不起瞋恚。(三)心念處,觀心常執著顛倒之相而調伏之。(四)法念處,如實勤觀諸不善法之過患而斷除之。(五)境界念處,觀諸順意、不順意之境界皆非實有,不生貪著,不起瞋恚。(六)阿蘭若念處,如理法而修無諍行及寂靜行。(七)都邑聚落念處,入都邑聚落時,行菩薩行,遠離歡樂場所。(八)名聞利養念處,但為施主之福田,受名聞利養之事,於其所受不貪著,不計執,與一切有情共之而資養諸苦惱者。(九)如來學問念處,對於一切如來成正覺之學問,生清淨心,勤勇修學。(十)斷諸煩惱念處,悉知生諸煩惱、雜染等之因緣而遠離之。〔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九〕 p447


不淨說法

又作邪命說法。即心存染污,為名聞利養等而說法,又不善解教法之理趣而說之。佛藏經卷中淨法品列舉不淨說法者之五種過失:(一)自說盡知佛法。(二)說佛經時,指摘諸經中相違之過失。(三)對諸法疑而不信。(四)自以所知非難經法。(五)以利養之故,為人說法。又舉不淨說法者於現世所得之五種過失:(一)說法時心懷怖畏,恐他人之非難。(二)心中憂怖而猶為他人說法。(三)己為凡夫,無有真智。(四)所說之法不淨,唯為言詞而已。(五)所言無前後次第,處處抄撮,故心懷恐懼。〔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觀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疏卷四、觀無量壽經義疏卷下、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六〕 p992


四種僧

(一)僧侶依其品位可分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四種。(一)有羞僧,又作慚愧僧,指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之有羞恥心,慚愧心之僧。(二)無羞僧,又作破戒僧,指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之無羞恥心之僧。(三)啞羊僧,又作愚癡僧,指愚癡無智如啞羊之僧。(四)實僧,又作真實僧,即真實之僧,指學、無學之聖者。〔大智度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一、維摩經略疏卷一〕

(二)指勝義僧(第一義僧)、世俗僧(淨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一)勝義僧,指諸佛世尊及諸菩薩、緣覺、聲聞等眾,其德尊尚,於一切法通達無礙而得自在,故稱勝義僧。(二)世俗僧,謂剃除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威儀,並持佛禁戒,於世俗求清淨之僧。(三)啞羊僧,謂愚昧魯鈍,不知輕重,且於微小之罪不能發露懺悔者。(四)無慚愧僧,謂於破戒、毀犯無慚愧之心者。〔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法苑義林章卷六〕

(三)指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一類凡夫僧四種。(一)菩薩僧,指如文殊、彌勒等之大士。(二)聲聞僧,指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之聖者。(三)凡夫僧,指有智凡夫成就出家威儀,具足一切正見,為有情開示演說聖道法門之僧;與上述之有羞僧或世俗僧相當。又供養此三種僧,可獲無量之福,故此三種僧又稱三種真福田僧。(四)另有一類凡夫僧,指戒品不全,隨犯隨悔,但恭敬三寶,不生邪見,深信因果,讚詠一乘微妙之法,消除業障之凡夫僧。此類凡夫僧雖較前三種僧為劣,然與各種外道相比,乃勝百千萬倍,亦勝於四種轉輪聖王。以上四種僧,可總稱為四類聖凡僧寶,乃為世間之良福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四)指勝道沙門(梵 mārgajinah)、說道沙門(梵 mārgadeśikah)、活道沙門(梵 mārgajīvī)、壞道沙門(梵 mārgadūsī)四種。又稱四種沙門、四沙門、四輩。(一)勝道沙門,指得殊勝道之沙門,如佛、菩薩、聲聞、緣覺等聖者。又稱行道殊勝、為道殊勝,或稱道生、畢竟到道。(二)說道沙門,指向眾人說示開演殊勝道之沙門,如舍利弗等傳法者。又稱示道、善說道義、解道能言。(三)活道沙門,指依道生活,以道為其生命之沙門。又稱命道、道活、依道生活、受道。(四)壞道沙門,指破戒無慚,污穢破壞聖道之沙門。又稱污道、為道作穢。〔長阿含經卷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十五〕

(五)指預流、一來、不還、無學四聖者,又作四沙門。合其因位、果位則稱四向四果。四沙門即得四果之聖者,故又稱四沙門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參閱「四向四果」1683)

(六)指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一)形服沙門,又稱色像沙門、行色相沙門、形容被服像如沙門。指披著沙門之服,剃除鬚髮,現沙門之形,並執持沙門之器,然三業不清,不守四威儀,慳嫉懈怠,破戒行惡之沙門。(二)威儀欺誑沙門,又稱詐威儀沙門、密行虛誑沙門、外如沙門內懷媮。指於持守三業、四威儀無所缺失,並修習四聖種之法,然於空、無相、無願等深法,生起怖畏之心,而不稱善淨之沙門。(三)貪求名聞沙門,又稱名譽沙門、求名聞稱讚沙門、求索嘩名自貢高。指但圖名聞利養,無真正出離心之沙門。(四)實行沙門,又稱真實沙門、行不犯真沙門。指實行佛道,斷諸妄執,住於空、無相、無願之法,見諸法本真之理,如說修行之沙門。〔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寶積正法經卷四、摩訶衍寶嚴經、遺日摩尼寶經〕

(七)指名字比丘(梵 sañjñā-bhiksuh)、自言比丘(梵 pratijñā-bhiksuh)、為乞比丘(梵 bhiksuta-iti-bhiksuh)、破煩惱比丘(梵 bhinnakleśatvād-bhiksuh)四種。(一)名字比丘,指有名無實之比丘,或指剃髮而未受戒之比丘。又稱名想比丘、名比丘。(二)自言比丘,指非比丘而自稱是比丘者。又作自稱比丘。(三)為乞比丘,指如同俗人之乞食為生者,如婆羅門從他乞食時,亦謂己為比丘;或指順教法而乞資離邪命者。又稱乞求比丘、乞匃比丘、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指斷諸煩惱之比丘。又稱破惑比丘。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上記四種比丘加上「白四羯磨圓具比丘」,稱為五比丘。〔十誦律卷一、俱舍論卷十五〕 p1817


名利

指名聲與利益。與「名聞利養」同義。蓋名利能滿足人之虛榮心及慾望,故若貪求無厭或過分執著,則易陷於名利之大海,而難以自拔,如此,心中充滿私心慾望及患得患失等諸多煩惱,憂苦終日。故佛教各宗派皆強調修道者宜深戒名利,以免喪失清淨菩提心,而阻斷成佛之路。〔法華經序品、仁王經卷下(不空譯)、大乘起信論〕(參閱「名聞利養」2262) p2257


利養縛

名聞利養,易生貪染,染著既生,難得自在,故稱為縛。〔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之二〕 p2810


淨土宗

以往生極樂淨土為目的之宗派。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十三宗之一。淨土乃指清淨國土、莊嚴剎土,即清淨功德所莊嚴之處所。又稱蓮宗,蓋東晉慧遠在廬山結白蓮社,取義生西方淨土者皆由蓮花所化生,而極樂國土亦名蓮邦。本宗特別以稱念佛名為主要修行法,藉彌陀本願之他力,祈獲生於西方極樂淨土,故又稱念佛宗。

西方淨土思想乃依據釋迦於耆闍崛山所說之無量壽經、王舍城說觀無量壽經、祇樹給孤獨園說阿彌陀經等三經。佛陀入滅後約九百年,天親所造往生淨土論,以及馬鳴、龍樹諸論師贊述以上三經之要義,弘傳此宗。北魏永平元年(508),菩提流支來華,授曇鸞觀無量壽經,傳承完備之淨土經論,使我國淨土法門有劃時代之進展。

我國淨土經典之傳譯,以支婁迦讖、竺佛朔共譯般舟三昧經(179)為嚆矢。該經雖未述及彌陀淨土之莊嚴,然僅謂依專念之法得見西方阿彌陀佛,即是說明三昧見佛法。三國時代支謙譯出大阿彌陀經二卷,詳述彌陀在因位發願及極樂淨土之莊嚴,為淨土宗重要之經典。西晉竺法護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內容與大阿彌陀經相似)。此外,復有支謙之慧印三昧經、無量門微密持經,竺法護之德光太子經、決定總持經、阿彌陀佛偈等。姚秦弘始三年(401),鳩摩羅什譯出阿彌陀經、十住毘婆沙論等,略說極樂淨土之莊嚴,為自古最盛行讀誦者。其後相繼有北涼曇無讖譯悲華經十卷(419),劉宋寶雲譯新無量壽經二卷(421),畺良耶舍譯觀無量壽經一卷(424),說明往生淨土之行業,即應觀想彌陀及觀音、勢至二菩薩,及極樂淨土之莊嚴等,能除滅業障而生彼國。後世以觀無量壽經與無量壽經、阿彌陀經合稱淨土三部經,至此淨土經典傳譯已臻完備。

我國淨土法門主要為彌勒淨土、彌陀淨土二種。彌勒淨土之信仰以西晉道安為最早,著有淨土論六卷,期生兜率彌勒淨土;唐代玄奘與窺基,亦以彌勒淨土為行持及依歸,自此以後,由於修者少,弘揚者更少,漸形衰落,代之以彌陀信仰之隆興,彌陀淨土遂成為諸佛淨土之代表。弘揚彌陀淨土則以東晉慧遠為最力,彼於廬山結白蓮社,與眾共精修念佛三昧,據般舟三昧經以期能往生見佛,為我國結社念佛之始,亦為我國淨土之主流。北魏宣武帝時,菩提流支譯出世親之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曇鸞為之注解,著往生論註,兼依龍樹之十住毘婆沙論明示難、易二道,他力、自力之別,主張依靠他力本願為五濁惡世中方便易行之道,始闡淨土立教之本義,並專重持名念佛,以求生淨土。至唐代道綽、善導等師,承曇鸞教旨,極力強調佛之本願力,又主倡末法思想而說時教相應之要路。道綽著有安樂集一書,論破諸師之謬解,開示末世眾生之要路;並依曇鸞難易二道之說,而立聖道、淨土二門之教判。善導撰觀無量壽佛經疏,楷定古今誤解謬見,明示淨土教義、教相;並承曇鸞、道綽,而立正行、雜行,奠定淨土教義獨立系統之基礎。其後,有懷感著釋淨土群疑論,少康大弘此宗。自曇鸞至少康,被稱為「震旦五祖」。當時長安等地各師亦各有阿彌陀經、觀經等疏,淨土經典之研究遂達高峰。

唐開元初,慧日自印度歸,見當時禪家視淨土為引導愚心之「方便說」,乃激烈反對,而提倡念佛往生之必要。主張戒淨並行、禪淨雙修、教禪一致,以一切修行皆迴向往生淨土。承遠、法照、飛錫等承其說,以念佛三昧為無上深妙之禪門,極力排斥禪徒之空腹高心。於是,我國淨土宗於唐代,可分三種教系,即慧遠系統(常識性論理派)、善導系統(體解信仰之佛願派)、慈愍系統(指慧日,不捨萬行之妙有派)。時禪徒有附同慧日一派之主張者,如五祖門下之宣什倡南山念佛門禪宗之一派,六祖門下之南陽慧忠倡解行兼修。至後周法眼嫡孫永明延壽,更大力弘揚禪淨雙修,宋代僧俗之禪淨雙修,皆承其遺風。天台一門亦多有奉信淨土及解義者,以宋代四明知禮所撰觀經疏妙宗鈔最著,其約心觀佛說即係台淨融合論,向為台家所重。元代以降,禪淨雙修之風愈流行,中峰明本、天如惟則等皆心歸西方。至明代,楚山紹琦、空谷景隆、一元宗本、雲棲袾宏、憨山德清、鼓山元賢等,相繼倡說禪淨合行。尤以雲棲袾宏精修念佛三昧,注解阿彌陀經,且著諸書弘揚禪淨一致之旨,感化廣被一般教界。天台家亦有蘧菴大佑、幽溪傳燈、靈峰智旭等,各撰書光顯淨教。靈峰智旭倡三學一源論,以禪教律三學所歸在淨土法門。時居士莊廣還、袁宏道等亦各撰著弘宣淨土。迄清代,淨土信仰多由居士提倡,彭紹升、希涑父子,編往生傳及撰指讚西方。康熙、乾隆年間,實賢思齊繼袾宏遺風,於杭州結蓮社教化遠近,尊曇鸞、道綽、善導為最初三祖,為眾所欽仰。民初,除楊仁山之大力提倡,印光主張淨土法門為佛出世之本懷,致力社會救濟事業,各地僧俗漸次興起結社念佛之風,政府遷臺後,淨土宗得在臺延續發展。

於日本,源空(1133~1212)曾撰著選擇本願念佛集,書中即已擬定開宗宣言。特崇三經一論(淨土三部經與淨土論)與我國淨土教善導之教說,故標榜「偏依善導」之論。於難行與易行、聖道與淨土、自力與他力等三種對立之中,偏取易行、淨土、他力念佛等三者。承安五年(1175)源空自比叡山遷往吉水,高倡專修念佛,主張往生淨土之安心(信心)、起行(以念佛為主之五正行)、作業(四修)等修行,並強調稱念佛號之重要。該宗派雖然否定戒律與造寺之功德,然一般仍重視持戒之風氣。該宗派流傳,受到朝野貴賤之支持,因此,遭受南都(奈良)、北嶺(比叡山)之壓迫,源空及其門人或獲罪處刑,或流放諸國。雖然,源空之教說終因廣大之武士、農民階層所擁護而積極展開教勢。源空歿後,弟子分成五派:(一)辨阿之鎮西流,主張諸行往生義。(二)證空之西山流,主張諸行不生義。(三)隆寬之長樂寺流,主張化生往生義。(四)長西之九品寺流,主張諸行本願義。(五)幸西之一念義,主張一念業成義。至後世,僅存鎮西流、西山流。現在則專稱鎮西流為淨土宗。辨阿歿後,然阿繼起,將鎮西流廣為流傳,故又分出白籏流、藤田流、名越流(以上關東)、三條流、一條流、小幡流(以上京都)等六流,其中以白籏流最興盛。鎮西流之總本山為知恩院,大本山為增上寺。西山流自證空於西山粟生創建光明寺以來,分成四派,即西谷流、深草流、東山流、嵯峨流等。後隨歷代之變遷,現今之西山流分為西山禪林寺派(禪林寺)、西山光明淨土宗(光明寺)、西山深草派(誓願寺)等。

淨土宗以三經一論,即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與往生論,為本宗成立之重要典據。阿彌陀經描述阿彌陀佛西方淨土依正莊嚴之事相,並說明發願往生之意義及方便,讚歎阿彌陀佛不可思議之功德,此經經文較短,誦讀容易,被列為修淨土宗者定課必誦之經;無量壽經詳述法藏比丘在因地修行時所發之四十八願,以致果地圓滿成佛,莊嚴國土,攝受十方念佛眾生,並載明三輩往生之條件;觀無量壽佛經,略稱觀經,旨在說明欲生西方極樂國土之眾生所必修之淨業正因,並以十六觀法諦觀阿彌陀佛之身相及極樂淨土相,又釋九品往生之因果;往生論原名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或稱無量壽經論、淨土論,係印度天親所著,以五念門修行之成就令眾生畢竟得生安樂國土,見彼阿彌陀佛。

闡釋三經一論者,有曇鸞之略論安樂淨土義(略釋無量壽經)、往生論註(註釋往生論)、道綽之安樂集(據觀無量壽經述往生淨土之要義)、善導之觀無量壽經疏(發揮觀經之玄義並釋其文句)。又法事讚、往生禮讚、觀念法門般舟讚,亦善導所作,定往生淨土之行儀,皆本宗要籍,亦為一時之巨擘。

本宗宗義,在以行者(修淨土者)之心行業為內因,以彌陀之願力為外緣,內外相應,往生極樂國土。彌陀在因位為法藏比丘時,曾發四十八種大願,除五願屬攝法身、攝淨土願外,其餘四十三願誓願當來成佛時攝取一切有緣眾生。尤其攝眾生願中之念佛往生願,即第十八願(大一二‧二六八上):「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正是法藏比丘之本懷,亦乃無量壽經之宗要。然欲往生淨土,則須內因、外緣具足,方可得生。往生內因者,謂眾生之心行業,凡欲往生淨土,先須發菩提心。此心為無量壽願王所建立,亦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所從生。安樂集謂菩提乃無上佛道之名,若欲發心作佛者,此心廣大,徧周法界﹔此心究竟﹐等若虛空﹔此心普備﹐離二乘障。次須發厭離心、欣求心。厭離此世穢土、八苦煎迫、怨憎會聚,欣求淨土清淨、萬福莊嚴、壽命無盡。復發三心,即:(一)至誠心,眾生一切身口意所修解行,必須內外相應,真實為求生彼佛淨土,不可內蓄名聞利養之心;外現賢善精進之相。(二)深心,即深信之心;初信機: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煩惱具足之凡夫,無始以來漂溺五趣,循環不息,無出離之緣;次信法:深信阿彌陀佛成就四十八願,攝受一切眾生,專念彼佛名號,依彼佛加被護念,定得往生極樂。(三)迴向發願心,謂以自無始以來及今生自他所修一切世出世善根悉皆迴向,願生彼佛國土。此三心少一即不得往生。要之,淨土宗之修行途徑,首須集信願行三資糧,修十善作基本,於世法無虧,復廣修功德迴向願生,更慎臨終一念。(參閱「念佛」3208、「兜率往生」4387、「淨土」4679) p4684


無所求行

菩提達磨二入四行說中,四行之一。謂既已發心,即不求一切世間欲樂、名聞利養,除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之外,別無所求之態度與行為,稱為無所求行。若有所求,則處處貪著,必有求不得之苦;若無所求,則無諸苦,得大自在。(參閱「二入四行」167) p5093


賊

名聞利養。因名聞利養能潛蝕行者之功德,壞其道心,故比喻為賊。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大五○‧一九二下):「吾昨夜夢逢強盜,今乃表諸軟賊。」 p6316


懷胎喻

據出曜經卷十五利養品下載,調達比丘染著世利,以其神通,受阿闍世王太子之供養,世尊遂以此警誡諸比丘,並以芭蕉、竹、蘆葦、騾四事,譬喻士以貪而自喪。蓋芭蕉、竹、蘆葦三物,本為危脆之物,若開花生實,旋即枯死,而騾若懷妊,則母子俱喪;以之比喻人身無常,脆弱而不堅實,若更求名聞利養,則自陷於罪,同時亦害他人。 p6661


繫著

即一心繫於事物而執著不離。凡夫執著於名聞利養資生之具,猶如為魔所束縛,若不執著,則脫離魔縛。〔雜阿含經卷三十四、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七〕p6671


魔戒

謂為求名聞利養而持戒。若因畏懼外力而修忍辱行,稱為魔忍;若為求名聞利養而行精進,稱為魔精進;悖於正理之邪禪,稱為魔禪;陷於分別見解之邪慧,稱為魔慧。摩訶止觀卷八下(大四六‧一一六下):「久遠劫來,為魔所使,起於魔檀,為有報故;持於魔戒,要利養故;行於魔忍,為畏他故;習魔精進,求名聞故;得於魔禪,昧於鬼法;樂於魔慧,分別見網。」此外,又謂能令人生起病惱、破歡喜心、破法身慧命、起邪念想、奪人之功德者,稱為魔病。〔摩訶止觀卷八上〕 p6886


魔軍

謂惡魔之軍兵。以軍譬喻魔眾之勢力,故稱魔軍。魔,乃梵語 māra(魔羅)之略稱,又作惡魔,意譯為殺者、障礙。佛陀成道之際,魔王及其眷屬來作種種障礙,然均為菩薩所降伏。普曜經卷五、方廣大莊嚴經卷九載,魔王於妨礙菩薩成道時,魔王千子之中,有歸依菩薩之五百子與妨礙成道之五百子相爭。普曜經卷六、方廣大莊嚴經卷九亦謂,魔王命魔女對菩薩行種種媚惑,更令夜叉與眾惡鬼作多種變化,以惱亂菩薩,然菩薩均一一破此魔之軍眾而成道。有關降魔之故事,在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所行讚卷三等之佛傳經典中,均有記載。

又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視煩惱為魔軍,謂魔波旬有欲貪、不歡喜、饑渴寒熱、愛著、睡眠、驚怖恐畏、狐疑惑、瞋恚忿怒、競利爭名、愚癡無知、自譽矜高、恆常毀他人等十二種魔軍。後期大乘經論亦見此說,如大智度論卷五說欲、憂愁、饑渴、愛、眠睡、怖畏、疑、含毒、虛妄之名聞利養、自高慢他等十軍。均係以種種煩惱譬喻為魔之軍勢,而說菩薩降伏彼等而成道。 p688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念處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法。又作十種念處。出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三,該經云(大正14‧736b)︰「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即得常住妙等引心。」此十念處略如下列︰

(1)身念處︰「身」以積聚為義。謂積聚諸根而成身。菩薩觀察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皆悉遠離。又當從頂至踵徧觀其身而悉無我,是身不淨,臭穢可惡;作是觀時,身中所起貪愛諸欲,及計我想等執,悉不可得,則能成就一切善法,遠離一切惡法。

(2)受念處︰「受」以領納為義,此謂六根受六塵。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捨;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

(3)心念處︰「心」亦以積聚為義,又有慮知之義,謂能積聚一切善惡之法,於一切法復能思慮而覺知。菩薩思惟,心實無常,計執為常,無我謂我,不淨為淨,是心動搖,如風如火,不得暫停;一切法中,心為先導,心若調伏,即一切法悉得調伏。

(4)法念處︰「法」即意根所起之法。菩薩於貪瞋癡等諸不善法,如實了知過患,勤斷除已,即能於諸善法心生愛樂,住正念處,而於彼法求所成辦,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5)境界念處︰謂菩薩於諸喜愛及厭惡之色聲香味觸諸境界中,觀察思惟,皆是虛假,不生貪恚,又作是念,我今不應於此空法之中而起貪、恚;作是觀時,不為境壞,不著所得,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6)阿蘭若念處︰菩薩修無諍行及寂靜行,即名為阿蘭若處。應當遠離不如理作意,於如理法中心生愛樂,增廣修習,自能行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而修。

(7)都邑聚落念處︰謂菩薩若入都邑聚落,常加精專,行菩薩行,於諸博奕酒肆歡宴歌舞及餘一切非應行處,即當遠離,是故菩薩不為聲色所惑,塵勞所染。

(8)名聞利養念處︰謂菩薩道德既隆,名聞流布,故人多歸向,當念所受利養等事,但為施主作福田故,而乃受之,不可貪著、執為己有,隨其所得,即與眾共,不使有一毫矜吝之心。

(9)如來學門念處︰謂菩薩思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皆如是學,得成正覺,轉大法輪,入般涅槃,我當起淨信心,尊敬勤修,亦復成就,與佛無異。

(10)斷諸煩惱念處︰謂菩薩以正念故,而能了知一切煩惱雜染等法,皆由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之所生起;以了知故,而悉遠離,故得六根清淨,而無所染著。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九。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布施

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謂。乃梵語檀那、旦那、拕那、馱曩之意譯。梵漢並稱為檀施、檀信。大乘佛教謂其為六念之一、四攝之一,或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

布施之本義,原為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又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而擴大布施的意義。並謂財施、法施、無畏施是行菩薩道者必修的布施行。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法施有世間法施及出世法施二種。演說不淨觀、持息念、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及五神通等法,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演說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等聖法,勸人成佛之教法,稱為出世法施。

《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修習財、法二施;出家菩薩可行筆、墨、經、說法四施。得無生忍位的菩薩應具足施、大施、無上施。《寶雲經》卷一稱成就法施、無畏施、財施、不望報施、憐愍施、不輕心施、尊重施、恭敬承事施、不求有施、清淨施等十法為「檀波羅蜜具足」。

依《大智度論》卷十四載,持戒自檢,不侵一切眾生財物為財施。眾生見者慕其所行,又為說法令其開悟。又自思惟,我當堅持淨戒與一切眾生作供養福田,令諸眾生得無量福,如是種種名為法施。一切眾生皆畏於死,持戒不害是名無畏施。布施的種類除此「三施說」之外,另有財、法二施說,或七施、八施、十施、三十七種施等各種說法。

布施行的形成,是由施者、受者、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如《法界次第》卷下之(上)云(大正46‧686b)︰「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時,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此即《能斷金剛般若經論》所說的能施、受者、施物三輪。布施時體念此三者本質為空,而不存任何執著,此稱為三輪體空或三輪清淨。

此外,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聞利養等報,但為資助出世之善根及涅槃之因而以清淨心行布施者,此名淨施。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者,則名不淨施。《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六謂,不淨施有怖畏施、求報恩施二種。淨施有敬重心施、慈悲心施二種。

關於布施與布施波羅蜜,《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稱,一切凡夫外道異見、聲聞緣覺,以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僅係單純的「布施」,而非「布施波羅蜜」。菩薩在第三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則是布施波羅蜜。

◎附一︰〈三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三種布施。又稱三檀。

(一)指財施、法施、無畏施︰所謂財施,指不侵他人財物,施捨自己財物。法施指說法令人生悟。無畏施指不侵害他人,不令怖畏。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三以資生施作為財施;並言三施廣攝六度。布施屬於資生施,持戒、忍辱屬於無畏施,而精進、禪定、智慧則為法施。

(二)指下品施、中品施、上品施︰係依布施功德的優劣而分此三施。據《大智度論》卷三記載,以財寶布施為下布施;以身布施為中布施;而於種種布施中,心無所著謂之上布施。又,《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一載,見饑餓之人以飲食周濟之,稱為飲食施,此為下品施。見貧窮之人以財物珍寶周濟之,謂為珍寶施,此為中品施。割自身肉體以濟饑餓眾生,謂之身施。若施與全身以致命盡,稱之命施。二者合稱身命施,此為上品施。

◎附二︰〈四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指四種布施︰即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語出《菩薩善戒經》卷一。(1)筆施︰謂見人發心書寫經典,遂施筆以助成其善緣。(2)墨施︰見人發心書寫經典,施墨以助成其善緣。(3)經施︰印贈經籍供人讀誦,促發菩提心。(4)說法施︰若有人求正法,即隨其根機方便演說,令早日解脫、修因證果。出家菩薩具足成就此四施後,則能調其心,破驕慢心,得以修習忍辱。

(二)就施主與受者有淨、不淨而類別為四施︰即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施主不淨受者清淨;施受俱淨;施受俱不淨。依南本《涅槃經》所說,施雖有四種但俱得淨報。所謂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是指施主持戒,多聞有智慧,知惠施及施果報,受者破戒,專著邪見以為無施無報。餘三種可依此類推。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二又云(大正12‧750c)︰「若有不見施及施報,當知是人不名破戒專著邪見。若依聲聞言不見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破戒邪見。若依如是大涅槃經,不見惠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持戒正見。」

◎附三︰〈八施〉(編譯組)

指八種布施。即(1)隨至施,(2)怖畏施,(3)報恩施,(4)求報施,(5) 習先施,(6)要名施,(7)希天施,(8)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云(大正26‧441a)︰
「云何隨至施﹖答︰如有一類施隣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謂作是念︰云何乞者現來至此而不施耶﹖是名隨至施。

云何怖畏施﹖答︰如有一類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纏而行惠施。彼作是念︰若不行施,勿有如是如是衰損,是名怖畏施。

云何報恩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彼既曾施我如是如是物,我亦應施彼如是如是物,豈得彼恩而不酬報,是名報恩施。

云何求報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今若施彼如是如是物,彼亦當施我如是如是物,期他反報而行惠施,是名求報施。

云何習先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之父祖常行惠施,我家長夜惠施無斷,我今生在信家施家,我家本來常樂布施,我若不施便斷種族,為護種族而行惠施,是名習先施。

云何要名施﹖答︰如有一類為得廣大妙善稱譽聲頌美名,遍諸方域而行惠施,是名要名施。

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

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心長夜為貪瞋癡之所雜染,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行惠施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解脫故證涅槃,如是布施漸次增長諸勝妙法,展轉證得菩提涅槃微妙上義。」

◎附四︰〈十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施捨行。即︰

(1)分減施︰又名修習施法。謂菩薩稟性仁慈,好行惠施,若得美食,不專自受,要與眾生,然後方食;凡所受物,悉亦如是。

(2)竭盡施︰又名最後難施法。謂菩薩得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等資生之具,為饒益眾生,隨其所有一切皆捨,乃至盡命,亦無所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云(大正35‧234c)︰「捨所極要命受中夭,附近死邊名最後難,又諸施中,最在後故。」

(3)內施︰謂菩薩憐憫眾生老病疾苦,捨自身施與眾生,以濟其命,心亦無悔。或稱內捨,與外施、內外施合稱三捨。

(4)外施︰又稱外捨。謂菩薩為饒益眾生,施與王位福樂等外報,而無所悔。

(5)內外施︰王位、財寶為外,身為役使為內。謂菩薩將自身、財寶及王位盡施與眾生,心無所悔。

(6)一切施︰謂菩薩盡捨一切,惠施眾生。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所釋,內外施通於依正二報,不包括妻子,而一切施則包括妻子,此係二者的差別。

(7)過去施︰謂菩薩聞過去諸佛菩薩所有功德,聞已不著,了達非有。不起分別,不貪不求,無所依倚。見法如夢,無有堅固。於諸善根不起有想,亦無所依。但為教化取相眾生,成熟佛法,而為演說。又復觀察過去諸法,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作是念已,於過去法,畢竟皆捨。是名過去施。《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一釋云(卍續9‧767上)︰「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

(8)未來施︰謂菩薩聞未來諸佛之所修行,了達非有,不取於相。不別樂往生諸佛國土。不味不著,亦不生厭。不起善根迴向於彼,亦不於彼而退善根。常勤修行,未曾廢捨。但欲因彼境界,攝取眾生,為說真實,令成熟佛法。然此法者,非有處所,非無處所。非內非外,非近非遠。復作是念,若法非有,不可不捨,是名未來施。

(9)現在施︰謂菩薩聞六欲天、色界、五淨居、二乘等功德,不生貪著。觀為如幻如化。且為令眾生捨離惡趣,心無分別,修菩薩道,成就佛法,而為演說。此中,但列二乘而不提佛、菩薩。就此,《華嚴經探玄記》卷六釋云(大正35‧234c)︰「現在所貪中淨法內,但舉二乘者,以佛菩薩現在緣成非不求故,不同過未謝及未至無緣起故,是故不同前。」

(10)究竟施︰謂菩薩於無量根缺眾生乞求眼、耳、鼻、舌、身等根時,均如願施與。以致自身在無量劫中,諸根不具,但不生一念悔惜之心。常住四念處觀,不生戀著。能開導一切眾生,令彼於身心不生貪愛,悉得成就清淨智身。

此中,前六者捨身、命、財,為事捨;次三者為心捨,即捨離取相之心;最末者為俱捨,即兼事捨及心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四〈大天㮈林經〉、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護心品〉;《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布施持戒品〉;《大般若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施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施品〉;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


善知識

「惡知識」之對稱。指教示佛法之正道,令得勝益之師友。又作知識、善友、親友、善親友、勝友。《玄應音義》卷九云︰「彌窒,(中略)秦言善知識。(中略)一本作彌多羅尼子,亦是梵言,訛轉耳。」其義散見於諸經論。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754c)︰
「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以是義故名善知識。(中略)諸佛菩薩名善知識,善男子,譬如船師善度人,故名大船師;諸佛菩薩亦復如是,度諸眾生生死大海,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華手經》卷十云(大正16‧204c)︰
「若有四法,當知是為善知識也,何等為四﹖一能令人入善法中,二能障礙諸不善法,三能令人住於正法,四者常能隨順教化。」

又,《釋氏要覽》卷上引《瑜伽論》,謂善知識具調伏、寂靜、惑除、德增、有勇、經富、覺真、善說、悲深、離退等十功德。

在佛典中,被明確指為善知識者,有佛、文殊等多種。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謂文殊師利為大善知識,菩提心為善知識;《華手經》卷八云(大正16‧188b)︰「善知識者,謂諸佛是。」《法寶壇經》則稱現前大師眾為善知識。蓋凡能導人入善道者,莫不為善知識,故道綽《安樂集》卷下依《法句經》云(大正47‧20c)︰
「善知識者,是汝父母,養育汝等菩提身故;善知識者,是汝眼目,能見一切善惡道故;善知識者,是汝大船,運度汝等出生死海故;善知識者,是汝絙繩,能挽拔汝等出生死故也。」

善知識乃出離得脫之大因緣,天台家謂其為二十五方便之一。《摩訶止觀》卷四(下)謂善知識有三種,文云(大正46‧43a)︰
「善知識者,是大因緣,(中略)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中略)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莫汎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中略)是名教授。」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二章(摘錄)

頌文︰「趣入正法者,應親近善士,證教達實性,悲愍巧為說。」

解說︰正法,雖可以從經典去了解,但主要還是要從說法師去聽聞。法師的開導,比起自己閱誦,到底迅速而容易得多。所以為了要「趣入正法」,進求佛道,「應」該「親近善士」──善知識,尤其是大乘善知識。佛曾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說為預入聖流所必備的四大條件,這可見親近善知識的重要了。

怎樣才算是善知識呢﹖這不是因為他徒眾多,寺院大,相貌好,或者是世法場中多知多識。因為他有︰(1)「證」德,指三學修證︰戒清淨成就,定成就,觀慧成就。(2)「教」德︰深入經藏,成就多聞,能開示導引學眾,進修大乘正道。(3)「達實性」︰實性是正法的別名,這或者由現證慧通達,或是從聞思教理得通達。(4)「悲愍」︰有慈悲心,不是為了名聞利養,而是能清淨(為利益眾生)說法。(5)「巧為說」︰成就辯才,能善巧方便的為眾說法,所以容易了解,容易得益。如成就這些功德,那就是了不得的大善知識了!可是末法時代,全德的善知識,是難得遭遇的;而修學佛法,卻又不能沒有師友,所以不能不退求其次。經上說︰如有八分之一的功德,也可以親近。《涅槃經》說「四依」──四種可以為人依止的師長︰初依人,雖沒有斷煩惱,證實性,但已能通達佛性義十六分之一。總之,末世善知識難逢,如於佛法的行解,有一分長處,勝過自己,也就不妨如法親近了。

頌文︰「觀德莫觀失,隨順莫違逆。佛說滿梵行,學者應尊敬。」

解說︰無論是全德的善知識,少分功德的善知識,如不能如法親近,都不能得應得的功德。所以對於善知識,要「觀」察他的功「德」,「莫觀」察他的過「失」。如聽受善知識的教導,或從舉止動靜、待人接物處去學習,只要有一分長處,就注意他的長處而修學。這樣,雖然是少分功德的知識,也可以得到法益。反之,如不觀功德,專在善知識的缺點上著想,不是這樣不對,就是那樣不夠,那雖然逢到全德的大善知識,也毫無利益。因為全德善知識,也不能一切圓滿,沒有一些缺點的。所以親近善知識,應隨時提醒自己︰來這裏做什麼﹖不是為了尋求知識的過失,而是想學習師長的長處。能這樣,就到處有師長可親近,隨處都能得益。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也就是這個意思。

親近善知識,扼要的說,要「隨順」師長的意旨,使師長歡喜,切「莫違逆」師命。就是師長有所呵責,也應受責,不可生嫌恨心、恚惱心。怎麼能使師長歡喜呢﹖(1)要隨力供養種種財物;(2)為師長服勞務;(3)照著師長的開導教授去修行。佛法的恭敬親近善知識,完滿的表現「尊師重道」的精神。假使師長要你作種種非法呢﹖那是不應該隨順的,但應該婉轉的說明不能奉行的意思。修學佛法,如不能如法尊敬師長,想得到佛法的功德,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如經上說︰「若彼於師,住嫌恨心、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

某次,如來讚歎善知識的功德,阿難說︰「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佛說」︰「莫作是言。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善知識。」阿難的意思,親近善知識,那清淨梵行,可說已完成一半了。可是佛的意思,親近善知識,可說圓滿清淨梵行,已經完成。佛是怎樣的重視善知識!所以「學者」,「應」該「尊敬」供養善知識。親近善知識的功德,《華嚴經》等都說得非常詳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十〈即為比丘說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大般若經》卷三一三~卷三一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


捨世派

日本淨土宗中主張隱遁專修念佛的一派。派祖是戰國末期的稱念(1513~1554)。由於日本戰國末期之僧侶多追求名聞利養,缺乏出家求法之應有行持。因此,稱念乃提倡出家人之「再出家」運動。《稱念上人行狀記》卷下云︰「出家中之遁世,是名真出家,是名捨世。」

在稱念之鼓吹之下,此風漸熾。終乃形成「捨世派」。此派對江戶中期以後的念佛信仰及僧風有強烈的影響。其派下僧人有以八、彈誓、忍澂、澄禪、無能、厭求、關通、雲說、學信、法岸、法洲、德本等人。其中又以檀林修學之有無及行實而分為學僧型、專念型、行者型等三類。

此派雖名「捨世」,但對於慈善活動亦熱心從事,並不後人。又,主張捨世之僧侶所住持之寺院,日本人稱之為「捨世地」。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薩陀波倫菩薩

《般若經》所載之一位勤求般若波羅蜜多的在家菩薩。意譯常啼菩薩。在佛典中,此菩薩又有多種譯名。其中,音譯有︰薩陀波崙菩薩、薩埵波倫菩薩、薩陀婆崙菩薩、薩剌陀波羅菩薩等名。意譯亦另有︰常悲菩薩、普慈菩薩、常歡喜菩薩等名。《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十三〈常啼菩薩品〉云(大正8‧668a)︰「常啼菩薩摩訶薩往昔求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怖時長,不念世事,不惜身命,不樂世間名聞利養,於諸世間不生依著,但一心念求般若波羅蜜多。」

又,《大智度論》卷九十六釋其名稱之由來,云(大正25‧732a)︰
「問曰︰何以名薩陀波崙(薩陀,秦言『常』,波崙名『啼』)﹖為是父母與作名字﹖是因緣得名字﹖答曰︰有人言以其小時喜啼,故名常啼。有人言此菩薩行大悲心柔軟故,見眾生在惡世貧窮老病憂苦,為之悲泣,是故眾人號為薩陀波崙。有人言是菩薩求佛道故,(中略)憂愁啼哭七日七夜,因是故天龍鬼神號曰常啼。」

據《道行般若經》卷九〈薩陀波倫菩薩品〉所載,此菩薩於夢中聞東方有般若波羅蜜大法,為求大法即向東行,途經魔所樂國時,為供養其師而賣身,後涉二萬里路,終至犍陀越(Gondhavati)國,見曇無竭(Dharmodga-ta)菩薩,並受其法。其中,犍陀越即指北印度犍馱羅(Gandhāra)。又依般若思想在《大毗婆沙論》編纂以前,實已流行於犍馱羅地方一事來推究,此菩薩或許真有其人,在當時遠從印度西方來犍馱羅,求取般若波羅蜜之法。後世則將此菩薩與曇無竭菩薩作為般若菩薩的 36脇侍。

◎附︰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三節(摘錄)

薩陀波崙的求法故事,正表顯了「中品般若」的精神。如薩陀波崙為在家的青年,與一位長者女,一同去求般若。當然古代的某些地區,男女生活自由,不能以「男女授受不親」,及出家生活來衡量的。當時的說法師,是曇無竭菩薩。「與六萬八千婇女,五欲具足,共相娛樂」;又接受薩陀波崙供養的「五百女人」,「五百乘車」的寶莊嚴具︰這是一位受欲的在家菩薩。當薩陀波崙發心求法時,空中有聲音指導他,說到︰

「惡魔或時為說法者作諸因緣,令受好妙色聲香味觸,說法者以方便力故受是五欲。汝於此中莫生不淨之心!應作念言︰我不知方便之力,法師或為利益眾生令種善根故,受用是法,諸菩薩者無所障礙。」

這是弟子對說法師應有的態度。如說法師受用微妙的五欲,那是菩薩的方便,菩薩是於一切法無著無礙的。不能見說法師的受用五欲,而生起不清淨心,應該恭敬供養的追隨法師!薩陀波崙的求法故事,是在家人從在家的說法師修學。經中所說的受用五欲,也應該是方便善巧了。薩陀波崙求法故事,雖是現存的下中上──三部般若所共有的,但「方便受欲」的事緣,是與「中品般若」的精神相合的。「法身大士」那樣的「方便」,如一般化而成為在家的修學典型,那佛教精神無可避免的要大為改觀!這一意境,與文殊師利法門相呼應。

〔參考資料〕 《放光般若經》卷二十〈薩陀波倫品〉;《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七〈常啼品〉;《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常歡喜品〉;《六度集經》卷七;《翻梵語》卷二。


[南山律學辭典]
二持就心優劣

亦名:三心持戒

子題:善心持戒、不善心持戒、無記心持戒、離染清淨行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就心有三:一善心持戒,謂修離染清淨行,對根本惡,怨逼三時不染等,是也。不善心者,為名利故,世報等是也。無記心者,狂亂睡眠等。若以作持校之,上中下不等。若望順教,莫不持戒,不分三心。」  資持記釋云:「善心且結治婬,餘皆類準。離染淨行,即不淨觀。不善心者,為求名聞利養,人天樂報。然戒序中,名譽利養,死得生天,彼謂持戒冥感,非是惡求。無記且舉狂睡,不緣善惡,泛爾奉持,並無記攝。次科,上二句示優劣。言作持者,作即行心起護,通該二持。舊以作持一行釋者,為名誤也。謂取作心比校,故有三品優劣,善心為上,不善為中,無記非業為下。若下,會同。以三心約業,優劣乃殊;二持就制,順教無異。」(事鈔記卷二六‧二九‧一○)


弟子犯過合訶之法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一﹑依律列相)四分有十五種,謂無慚 惡不恥、無愧見善不修、不受教不如說、作非威儀犯下四篇、不恭敬我慢自、難與語成論云反戾師教、惡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大童女家、黃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鱉。律文如此。今所犯者,未必如文。但有過者,準合依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二﹑引教勸治)善戒經云,不驅謫罰弟子,重於屠兒旃陀羅等,由此人不壞正法,不定墮三惡道。畜惡弟子,令多眾生作諸苦業,必生惡道。又為名聞利養故畜徒眾,是邪見人,名魔弟子。五百問云,有師不教弟子,因破戒故,後墮龍中,還思本緣,反來害師。廣如彼說。問:『為具五過方訶,一一隨犯而訶?』答:『隨犯即訶,方能行成。又若作此過,雖犯小罪,情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恆謹攝,脫誤而犯,情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資持記釋云:「示過中,初文。律列八箇五事,總四十句。初至不恭敬,即初五事。次五云,無慚、無愧。此二,八五並同。難與語、惡人為友。此二句,下七五並同。好往婬女家。後六五事,上四句並同,唯第五句別。乃至以看龜鱉等一句,接通前,成八五也。今束其同者,止取別相,但十五事。又式叉、沙彌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今離為二相耳。上六注釋,可解。戾,猶逆也。友惡人者,近習不善故。婬女下七種,履涉非處故。看龜鱉者,放恣嬉遊故。律下,例通餘過,勸令依罰。重罪者,制唯犯吉,約業尤重。如下引示。」(事鈔記卷一○‧二三‧一四)


說法應籌量稱機

子題:深法、淺法、善說、惡說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毗尼母云,說法比丘,應籌量大眾,應說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法得解,應為說深〔法〕,謂五分十二因緣涅槃等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天等論。若眾樂淺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說;反此名善說。又應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怖心,何以故?怖心說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說法不妙,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為說。又應為眾說厭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第七卷中。」資持記釋云:「初明量眾取解為先。五分,即五分法身;論自解云,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有云五陰非也。深即出世法,淺即世間法。惡說者,成論謂之綺語是也。二﹑明解音義。男女音者,以男女性乖,事業乃異,隨其品類,言相須分,差互混同,不名善說。三﹑教用心,前明遠離三心。貪、縱、慢也,若為名聞利養眷屬,皆是貪心。下明成就四心。慈謂愍彼未悟;喜即令眾心安;利益謂使他開解;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故。般若云,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又法華云,大慈悲為室對今慈喜,柔和忍辱衣利益,諸法空為座不動,能如是者,始可說法;衒學矜能,俱為謗佛。四﹑教安詳。怖心五過,不怖反之。五﹑令警眾。說厭患法,不令著世故。」(事鈔記卷三九‧四‧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修念住有二種作意

顯揚十九卷十八頁云:又於修念住、有二種作意。謂不緩作意,不染作意。經言熾盛者:此顯第一。正智、憶念、除世間貪愛者:此顯第二。又此第二、能除三種雜染。何者名為三種雜染?一、犯戒因緣,心生變悔。由此障故,能令初時、心不得定。二、內心惛略。由此障故,雖已得定;心於所緣,忘失沈沒。三、外心散亂。由此障故,雖證勝法;而著世間名聞利養。或未能證勝進之法,心生憂惱。


趣求法樂

佛地經論二卷十二頁云:趣求法樂者:求正法時,欲趣大樂,謂佛菩提。不求餘事。或求法時,為令他樂,無求過意;離惡威儀。如實義者,此大聲聞,專求法樂,不求名聞利養恭敬。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念處

菩薩所時常觀念的十種境界,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境界念處、阿蘭若念處、都邑念處、名聞利養念處、如來學問念處、斷諸煩惱念處。


魔戒

謂比丘為求名聞利養而持戒。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