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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ㄨㄥˊ ㄒㄧㄣ, 1.齊心。《易經.繫辭上》:「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國語.周語四》:「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

2.志同道合。《文選.古詩十九首.涉江采芙蓉》:「同心而離居,憂傷以終老。」唐.李德裕〈鴛鴦篇〉:「君不見昔時同心人,化作鴛鴦鳥。」

3.知己。唐.王維〈送綦毋潛落第還鄉〉詩:「置酒長安道,同心與我違。」

4.共同的心願、理想。《孟子.告子上》:「欲貴者,人之同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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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長養心

(術語)梵網經心地品曰:「十長養心向果: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捨心、五施心、六好語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心、十慧心。諸佛當知,從是十長養心入堅修忍中。」案明蕅益梵網合注,以為即十行法門。


同行

(術語)三善知識之一。同心行道之人也。止觀四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同輔行曰:「言同行者,己他互同,遞相策發,人異行同,故名同行。」五會法事讚下曰:「各留半座乘華葉,待我閻浮同行人。」新華嚴經七十三說同行之義,舉八十四同。法華經五百授記品曰:「饒益同梵行者。」


四十位

(術語)梵網經上說菩薩之階乘四十位,分為四位:

第一、十發趣。謂大乘之行人至十住初聞妙理,而發趣於佛地,故名發趣。一捨心、二戒心、三忍心、四進心、五定心、六慧心、七願心、八護心、九喜心、十頂心也。此十者,前八心為瓔珞所說十信中之八心,後二心為同經所說十住心之初後二心(見五十二位)。

第二、十長養。次入十行增修善根,故名長養。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捨心、五施心、六好語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心、十慧心也。此十者,如其次第,即四無量、四攝法及止觀之二者也。

第三、十金剛。次入十迴向之位堅修善根,故名金剛。一信心、二念心、三迴向心、四達心(謂通達法性也)、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心、八無相心、九慧心、十不壞心也。

第四、十地。地者,所依之義。入菩薩位,所依轉勝,故名十地。見十地條。


祇樹給孤獨園

(地名)舍衛城有長者哀恤孤危。世人呼曰給孤獨Anātapindika,佛在摩揭陀國時,來聞法三歸為優婆塞。後乞佛來舍衛城度國人,以園林獻佛。佛許之。長者歸國選園林以太子誓多之園林Jetavana為第一。彌勒上生經疏上,慈恩以二人之名載園林名之因緣。曰:「地唯挾塏,泉林繁鬱,壁方五里,可設伽藍。善施請買,太子不許。因戲言曰:布金滿地,厚敷五寸,時即賣之。善施許諾。(中略)太子知其情邈,自發勝心。人之所貴,莫過金寶。而彼當能傾庫買地以造僧園,我何所乏而無修建?請悔先地,長者不從。太子云:許地取金,未論林樹。地隨汝主,林屬我身。其助成功,但陳供養。佛後遊此,告阿難曰:園地善施所買,樹林誓多所施。二人同心,共崇功德。自今已後,應謂此地為誓多林給孤獨園。」


草木成佛

(術語)天台真言兩宗立草木成佛之義。天台於台宗二百題七有草木成佛之論目。依法華經諸法實相,涅槃經佛性體之教文,由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之道理而成立。圓實之意,謂中道佛性,於法界,故不隔有情無情,無情已有佛性,豈無成佛之理乎。然如華嚴謂真如隨緣在有情之邊為佛性,在無情之邊為法性。如是差別佛性法性,故不成非情成佛之義。荊溪於金錍論中詳細破之,極論為「木石無心語。生乎小乘。」以其是不知依正不二,色心一如之理,依凡情之迷見,故敢執木石無心也。荊溪釋本經諸法實相之文謂實相必諸法。諸法必十如。十如必十界。十界必身土。身土既為實相,何不能成佛耶?又四明之言,謂:「欲顯真修,須依理性。理非古今,不簡古今。一成一切成,故說無情成佛也。」又真言宗之意,則據大日經所說六大周之理而立之。大日經阿闍梨真實智品曰:「我即同心位,一切處自在。普於種種,有情及非情。阿字第一命,字名為水,囉字名為火,[合*牛]字名忿怒(風),佉字同虛空。」此中初句我即同心位說識大,後五句說五大,中間之一切處自在等三句,說六大之自在無礙。蓋六大為大日之禮性,周於有情非情,故一切草木瓦礫,悉為如來之三昧耶身也。而有情既由於此六大周而往生,則非情亦此六大周。豈不能成佛耶。故據六大周之文,而草木成佛之義成立也。見秘藏記鈔七。


袈裟著法

(雜語)寄歸傳云:取衣作三,其肩頭疊處,安其方帖以安衣[巾*句],長可兩指,結作同心,向外牽出,十字交繫,便成兩[巾*句]。其胸前疊處緣邊安紐,以紐內於[巾*句],以衣右角寬搭左肩,垂之背後。此古法也。至於中古,袈裟之著法,甚失古法,其濫觴殆起於宋之靈芝律師,彼著六物圖,引感通傳:「以衣角遶於左角。」誤遶為達,遂於衣之右角施鉤,僅達胸前,與紐合結,於是搭於左肩及遶於左臂之正儀全失。大日經義釋明如來之印云:左手持衣兩角,其法取袈裟近手之尖角及搭肩之角,遶肘迴入手中使二角如雙耳,仍二手相重如承之形,又出入聚落或私營事務,許反被袈裟。


金地國夫人殉死

(傳說)智度論十一曰:「舍利弗,才明見貴。目犍連,豪爽取重。此二人者,才智相比,德行互同。(中略)後俱厭世,出家學道作梵志弟子,精求道門,久而無徵。以問師(師名刪闍耶),自我求道,彌歷年歲,不知為道果無耶?我非其人耶?(中略)他日其師寢疾,舍利弗在頭邊立,大目連在足邊立。喘喘然其命將終,乃愍爾而笑。二人同心俱問笑意,師答之言:世俗無眼,為恩愛所侵,我見金地國王死,其大夫人自投火[卄/積]求同一處,而此二人行報各異,生處殊絕。是時二人筆受師意,欲以驗其虛實。後有金地商人,遠來摩伽陀國。二人以疏驗之,果如師語。乃憮然歎曰:我等非其人耶?為是師隱我耶?」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無咎

渠九反詩云或慘慘畏咎云咎猶罪過也廣雅咎惡也說文咎災也字體從人從各人各相違即成罪咎又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二人相違其禍成災古文以為皐繇之皐字也


符撽

音苻字林符信也謂分而合之曰符字從竹漢制以竹長六寸而相合為信竹取歲寒不變以布德也又用銅君臣同心也下奚的反說文二尺書也撽書者所以罪責當伐者也又陳彼之惡說此之德曉慰百姓之書也撽者皎也明之言此彼令[目*交]然而讖之也


[佛光大辭典]
十長養

(一)菩薩五十二位中,指第二十一位至第三十位之十行。於此位中,暫先長養聖胎,後入十聖位。

(二)指菩薩為增長善根,長養聖胎所修之十種心。即十長養心。即:(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捨心,(五)施心,(六)好語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心,(十)慧心。此十種心係合四無量心、四攝心與定、慧而成者,明代智旭之梵網經合註認為十長養心即十行法門。〔梵網經心地品〕 p451


三十二相

梵語 dvātrijśan mahā-purusa-laksanāni,巴利語 dvattijsa mahā-purisa-lakkhanāni。係轉輪聖王及佛之應化身所具足之三十二種殊勝容貌與微妙形相。又作三十二大人相、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士相、大人三十二相。略稱大人相、四八相、大士相、大丈夫相等。與八十種好(微細隱密者)合稱「相好」。

關於三十二相名稱之順序,各有異說,今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即:(一)足下安平立相(梵 su-pratisthita-pāda),又作足下平滿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即足底平直柔軟,安住密著地面之相。係佛於因位行菩薩道時,修六波羅蜜所感得之妙相,此相表引導利益之德。(二)足下二輪相,又作千輻輪相。即足心現一千輻輪寶之肉紋相。此相能摧伏怨敵、惡魔,表照破愚癡與無明之德。或謂「足」亦指手足,故又稱手足輪相(梵 cakrāvkita-hasta-pāda-tala)、手掌輪相。(三)長指相(梵 dīrghāvguli),又作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纖長指相。即兩手、兩足皆纖長端直之相。係由恭敬禮拜諸師長,破除憍慢心所感得之相,表壽命長遠、令眾生愛樂歸依之德。(四)足跟廣平相(梵 āyata-pāda-pārsni),又作足跟圓滿相、足跟長相、腳跟長相。即足踵圓滿廣平,係由持戒、聞法、勤修行業而得之相,表化益盡未來際一切眾生之德。(五)手足指縵網相(梵 jālāvanaddha-hasta-pāda),又作指間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指網縵相。即手足一一指間,皆有縵網交互連絡之紋樣,如雁王張指則現,不張則不現。此相乃由修四攝法、攝持眾生而有。能出沒自在無礙,表離煩惱惡業、至無為彼岸之德。(六)手足柔軟相(梵 mrdu-taruna-hasta-pāda-tala),又作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即手足極柔軟,如細劫波毳之相。係以上妙飲食、衣具供養師長,或於父母師長病時,親手為其拭洗等奉事供養而感得之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攝取親疏之德。(七)足趺高滿相(梵 ucchavkha-pāda),又作足趺隆起相、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相。即足背高起圓滿之相。乃佛於因位修福、勇猛精進感得之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八)伊泥延[足*專]相(梵 aineya-javgha),又作腨如鹿王相、鹿王腨相、兩腨鹿王相。即股骨如鹿王之纖圓,係往昔專心聞法、演說所感得之相,表一切罪障消滅之德。(九)正立手摩膝相(梵 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作垂手過膝相、手過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即立正時,兩手垂下,長可越膝。此相係由離我慢、好惠施、不貪著所感得,表降伏一切惡魔、哀愍摩頂眾生之德。(十)陰藏相(梵 kośopagata-vasti-guhya),又作馬陰藏相、陰馬藏相、象馬藏相。即男根密隱於體內如馬陰(或象陰)之相。此相係由斷除邪婬、救護怖畏之眾生等而感得,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十一)身廣長等相(梵 nyagrodha-parimandala),又作身縱廣等如尼拘樹相、圓身相、尼俱盧陀身相。指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以其常勸眾生行三昧,作無畏施而感此妙相,表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十二)毛上向相(梵 ūrdhvaj-ga-roma),又作毛上旋相、身毛右旋相。即佛一切髮毛,由頭至足皆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此相由行一切善法而有,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獲益無量。(十三)一一孔一毛生相(梵 ekaika-roma-pradaksināvarta),又作毛孔一毛相、孔生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相。即一孔各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皆出微妙香氣。乃由尊重、供養一切有情、教人不倦、親近智者、掃治棘刺道路所感之妙相,蒙其光者,悉能消滅二十劫罪障。(十四)金色相(梵 suvarna-varna),又作真妙金色相、金色身相、身皮金色相。指佛身及手足悉為真金色,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此相係以離諸忿恚,慈眼顧視眾生而感得。此德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厭捨愛樂,滅罪生善。(十五)大光相,又作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即佛之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四面各有一丈。此相以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而有,能除惑破障,表一切志願皆能滿足之德。(十六)細薄皮相(梵 sūksma-suvarna-cchavi),又作皮膚細軟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即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以清淨之衣具、房舍、樓閣等施與眾生,遠離惡人,親近智者所感得之相,表佛之平等無垢,以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十七)七處隆滿相(梵 saptotsada),又作七處滿肩相、七處隆相。指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之肉皆隆滿、柔軟。此相係由不惜捨己所愛之物施予眾生而感得,表一切眾生得以滅罪生善之德。(十八)兩腋下隆滿相(梵 citāntarājsa),又作腋下平滿相、肩膊圓滿相。即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不虛。係佛予眾生醫藥、飯食,又自能看病所感之妙相。(十九)上身如獅子相(梵 sijha-pūrvārdha kāya),又作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指佛之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一如獅子王。係佛於無量世界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遠離我慢而感得此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廿)大直身相(梵 rjugātratā),又作身廣洪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謂於一切人中,佛身最大而直。乃以施藥看病,持殺、盜戒,遠離憍慢所感;能令見聞之眾生止苦、得正念、修十善行。(廿一)肩圓好相(梵 su-sajvrta-skandha),又作肩圓大相、兩肩平整相。即兩肩圓滿豐腴,殊勝微妙之相。係由造像修塔,施無畏所感得,表滅惑除業等無量功德。(廿二)四十齒相(梵 catvārijśad-danta),又作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相。指佛具有四十齒,一一皆齊等、平滿如白雪。此相係由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常出清淨妙香;此一妙相能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受無量樂。(廿三)齒齊相(梵 sama-danta),又作齒密齊平相、諸齒齊密相。即諸齒皆不粗不細,齒間密接而不容一毫。係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復常稱揚他人功德所感之相,表能得清淨和順、同心眷屬之德。(廿四)牙白相(梵 suśukla-danta),又作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即四十齒外,上下亦各有二齒,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係以常思惟善法,修慈而感得此相。此妙相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廿五)獅子頰相(梵 sijha-hanu),又作頰車相、頰車如獅子相。即兩頰隆滿如獅子頰。見此相者,得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廿六)味中得上味相(梵 rasa-rasāgratā),又作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知味味相。指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此係由見眾生如一子,復以諸善法迴向菩提感得之相,表佛之妙法能滿足眾生志願之德。(廿七)大舌相(梵 prabhūta-tanu-jihva),又作廣長舌相、舌廣博相、舌軟薄相。即舌頭廣長薄軟,伸展則可覆至髮際。係發弘誓心,以大悲行迴向法界而感之相;觀此相,則滅百億八萬四千劫生死罪,而得值遇八十億之諸佛菩薩受記。(廿八)梵聲相(梵 brahma-svara),又作梵音相、聲如梵王相。即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亦如迦陵頻伽之音。乃由說實語、美語,制守一切惡言所得之相;聞者隨其根器而得益生善,大小權實亦得惑斷疑消。(廿九)真青眼相(梵 abhinīla-netra),又作目紺青色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蓮目相。即佛眼紺青,如青蓮花。係由生生世世以慈心慈眼及歡喜心施予乞者所感得之相。(卅)牛眼睫相(梵 go-paksmā),又作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相、牛王睫相。指睫毛整齊而不雜亂。此相係由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卅一)頂髻相(梵 usnīsa-śiraskatā),又作頂上肉髻相、肉髻相、烏瑟膩沙相。即頂上有肉,隆起如髻形之相。係由教人受持十善法,自亦受持而感得之相。(卅二)白毛相(梵 ūrnā-keśa),又作白毫相、眉間毫相。即兩眉之間有白毫,柔軟如兜羅綿,長一丈五尺,右旋而捲收,以其常放光,故稱毫光、眉間光。因見眾生修三學而稱揚讚歎遂感此妙相。以上三十二相,行百善乃得一妙相,稱為「百福莊嚴」。〔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 p507


六相

指華嚴經、十地經所說萬有事物所具足之六種相。即:(一)總相,即一緣起之法具足多德;如人體具足眼、耳諸根而成為一體。(二)別相,於多德之中,彼此相依而合成一法;如體雖為一,但眼、耳等諸根各不相同。(三)同相,即多德相互和合成一法,而互不相違背;如眼、耳等各具其特性,而各有其不同之作用,但同心協力分別作用而互不妨礙。(四)異相,即是構成一法之多德互異;如構成人體之眼、耳等諸根各個相異。(五)成相,乃多德相依而合成一法;如諸根互相相依成為一體。(六)壞相,即諸根各自住於本法而不移動,則總相不成;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而各自為用,則不成為一體。

上述之總、別二相係於相對關係之立場,表示平等、差別之二門。同、異二相乃是辨別平等、差別之二種意義。成、壞二相乃以同、異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結果,此稱為平等差別之二門。〔新華嚴經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相圓融」1280) p1280


四十位

為梵網經卷上所說之菩薩修行階乘。大乘菩薩之修行階位,各經論所說不一,有四十一階位、四十二階位、五十二階位、五十七階位、六十階位等諸說,梵網經則舉出四十階位之說,於四十階位中,又分四位,即:(一)十發趣,謂大乘之行人至十住位之時,初聞妙理而發趣於佛地,故稱發趣,包含:(1)捨心,(2)戒心,(3)忍心,(4)進心,(5)定心,(6)慧心,(7)願心,(8)護心,(9)喜心,(10)頂心。上記十項,前八項相當於菩薩瓔珞本願經中所說十信中之八心,後二項相當於同經所說十住心之初後二心。(二)十長養,其次入於十行之位以增修善根,故稱長養,包含:(1)慈心,(2)悲心,(3)喜心,(4)捨心,(5)施心,(6)好語心,(7)益心,(8)同心,(9)定心,(10)慧心。此十項依其次第相當於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及止與觀二者。(三)十金剛,復次入於十迴向之位以堅修善根,故稱金剛,包含:(1)信心,(2)念心,(3)迴向心,(4)達心,(5)直心,(6)不退心,(7)大乘心,(8)無相心,(9)慧心,(10)不壞心。(四)十地,地者,所依、住持、生成等義,謂入於菩薩位,所依之地或生成之因緣條件等愈轉殊勝,故稱十地,包含:(1)體性平等地,(2)體性善慧地,(3)體性光明地,(4)體性爾焰地,(5)體性慧照地,(6)體性華光地,(7)體性滿足地,(8)體性佛吼地,(9)體性華嚴地,(10)體性入佛界地。〔參閱「十地」419) p1645


同行

梵語 sāhacarya。又作同伴、同朋。乃同心學佛修道之意。據摩訶止觀卷四下載,同行,即相互敬重,切磋琢磨,同心齊志者。蓋獨行難成,必須有同行之人互相砥礪,以資道心。如「結社念佛」,即是一例。在日本,西國巡禮者頭戴一笠,笠上書有「同行二人」,此即表示與弘法大師同行之意。此外,同行在真宗係指門徒、檀徒而言。〔舊華嚴經卷六十、新華嚴經卷七十三、法事讚卷下(善導)〕 p2244


慈悲

慈,梵語 maitrya,maitrī,巴利語 metti;悲,梵語 karuna,巴利語同。慈愛眾生並給與快樂(與樂),稱為慈;同感其苦,憐憫眾生,並拔除其苦(拔苦),稱為悲;二者合稱為慈悲。佛陀之悲乃是以眾生苦為己苦之同心同感狀態,故稱同體大悲。又其悲心廣大無盡,故稱無蓋大悲(無有更廣、更大、更上於此悲者)。

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將慈、悲賅攝於四無量心中,而分別稱為慈無量與悲無量。另據大智度論卷四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等載,慈悲有三種:(一)生緣慈悲,又作有情緣慈、眾生緣慈。即觀一切眾生猶如赤子,而與樂拔苦,此乃凡夫之慈悲。然三乘(聲聞、緣覺、菩薩)最初之慈悲亦屬此種,故亦稱小悲。(二)法緣慈悲,指開悟諸法乃無我之真理所起之慈悲。係無學(阿羅漢)之二乘及初地以上菩薩之慈悲,又稱中悲。(三)無緣慈悲,為遠離差別之見解,無分別心而起的平等絕對之慈悲,此係佛獨具之大悲,非凡夫、二乘等所能起,故特稱為大慈大悲(梵 mahā-maitrī-mahā-karunā)、大慈悲。以上三種慈悲,並稱為三緣慈悲、三種緣慈,或三慈。〔菩薩地持經卷七、十地經論卷二、佛地經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十七、卷八十二、十住毘婆沙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七十八、往生論註卷下〕 p580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齋

(一)指三長齋︰又稱三齋月、三長月、三善月,或三長齋月、神通月、長齋。指於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等三月間,受持八齋戒。相傳天帝釋、四天王等於此三月,以寶鏡照南贍部洲,鑒察人之善惡,故諸經典勸誡人們當於此三月,慎行、守戒以修善根。如《不空羂索經》卷二云(大正20‧235a)︰「當於十方一切諸佛神通月修,所謂正月、五月、九月。白月一日至十五日,如法清淨讀誦受持,即得成就。」《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云(大正20‧98a)︰「若欲受持此陀羅尼者,每以正月五月九月,一日至十五日受持齋戒,著白淨衣,食三白食。」

我國隋、唐、宋年間,曾有持三長齋月的風氣。在這三月間,禁屠殺、人民持齋吃素、誦經。開皇年間(581~600),隋文帝即曾下敕倡行。如《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大隋錄〉載開皇三年(583)敕云(大正49‧108a)︰
「好生惡殺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業可憑,稟氣含靈唯命為重,宜勸勵天下同心救護。其京城及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恆起八日至十五日,當寺行道。其行道之日遠近民庶,凡是有生之類,悉不得殺。」

另據《敕修清規》卷一〈善月〉條載,禪宗特定正、五、九為善月,並於前一日,維那令堂司行者覆住持報庫司,掛善月牌於殿門前,具經單輪差僧簿,每日鳴大鐘登殿,看經祝贊,終月而畢。

(二)指牧牛齋、尼犍齋、佛法齋(或稱聖八支齋)︰牧牛齋是雖然持齋,但內心仍為個人飲食、產業等欲望著想。尼犍齋是持齋之日以虛偽之心,詐欺神靈,冀求福佑。依佛法言,這兩種持齋法,皆非正途。佛教徒之所持,應是佛法齋。此佛法齋,亦即後世流行的八關齋戒。依《佛說齋經》載(大正1‧911a)︰
「牧牛齋者,如牧牛人,求善水草,飲飼其牛,暮歸思念何野有豐饒,須天明當復往。若族姓男女已受齋戒,意在家居利欲產業,及念美飲食育養身者,是為如彼牧牛人意,不得大福非大明。尼犍齋者,當月十五日齋之時,伏地受齋戒,為十由延內諸神拜言︰我今日齋不敢為惡,不名有家,彼我無親,妻子奴婢非是我有,我非其主。然其學貴文賤質,無有正心,至到明日,相名有如故事。齋如彼者,不得大福非大明。佛法齋者,道弟子月六齋之日受八戒。」

(三)指三齋日︰即於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持齋戒。

〔參考資料〕 (一)《灌頂經》卷一、卷十二;《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之三;《釋門正統》卷四;《法苑珠林》卷八十八;《釋氏要覽》卷下;《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禪林象器箋》〈職位門〉。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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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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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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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巴米揚石窟

位於阿富汗興都庫斯山中的佛教遺蹟。巴米揚,又譯巴米央,巴米羊。位在白夏瓦與巴爾夫的中央,是印度與中亞、西亞之間的交通要道。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記為「梵衍那國」,並謂該國有伽藍數十所,僧徒數千人,佛教頗盛。石窟係就大岩壁雕鑿而成,年代約在四~七世紀左右,有削崖而雕成的二大立佛像,及近千個窟龕。

二大石佛中,西大佛高五十五(一說五十三)公尺,從其壁畫來推測,約成於五世紀。東大佛高三十五(一說三十八)公尺,完成年代較西大佛早。據法國考古學調查團的調查,窟寺的設計有正方形、長方形、八角形及圓形等形式,天井則有半圓拱門式、圓頂、平頂等各種形式,亦有作出列栓、列龕或拱門者。寺院包括祠堂、僧坊與會堂。窟內天井及側壁均有裝飾窟寺的壁畫,描繪出佛、菩薩、供養者、日神、月神、飛天的圖像。其中以東大佛天井中的太陽神蘇利亞圖特別受注意。又,其中的佛坐像,是巴米揚頗具特色的圖繪。此外,在石窟中也曾發現梵文佛典及基爾基特(Gil-git)寫本。

另外,在巴米揚盆地東南的卡克拉克(Kakrak)、西南的賀拉提,也有為數近百的石窟群。在其南側台地上,有後世回教徒所建立的都城。由於十三世紀時遭蒙古人破壞,故已成為廢墟。

◎附︰山田明爾(等)著《絲路佛教》第二章第五節(摘錄)

〔石窟群與二大佛〕 興都庫什山脈橫延於阿富汗中央地帶,二分阿富汗為南、北兩域。凡是南北之間的通道,都要翻過此一峻險山嶽。據說,「興都庫什」的原義就是「屠殺印度人的殺手」,意即不容來自印度的侵略者逾越此山而來。語源的真偽尚可另當別論,但是山脈的連峰頂戴萬年銀雪,確具天然屏障的英姿。古代道路至伽畢試附近遇到興都庫什,像尋找出口一般,沿著戈爾班德河西溯而上,再西越希巴爾隘口,到達「巴米央」。

巴米央溪谷之間,東支的佛拉第與西支的克拉克二谷匯流之處,有一片長約三公里的翠綠平地。這一片綠野之南是高逾五千公尺的科伊巴巴山和連綿峻嶺,發出皎白的光輝。紅褐色的斷崖屹立在綠野之北,峭壁上東西三公里之間鑿有為數二千有餘的石窟,峭壁東西兩端並彫二座大佛。東佛高三十八公尺(原以為僅三十五公尺,經不久前印度探險隊調查,證實為三十八公尺),西佛高五十三公尺,都直接彫在峭壁上。此地的道路兩旁有用土塊建造的房屋櫛比相連,長約二、三百公尺,這便是現在的巴米央巿集。除此之外,只有麥田、路邊的白楊樹和幾幢農舍作點綴。真不知有何人間的語言,足以用來描述此一溪谷的幽靜與美。

咸認三十八公尺高的東邊大佛較五十三公尺高的西邊大佛古老,但是可供推知年代的古錢、銘文、文獻……等全無著落,唯有根據其彫塑樣式來加以推定。兩尊像都是連同巨大的佛龕鑿刻峭壁而成,唯有頭髮及衣紋部分係屬塑造。二大佛均屬犍馱羅佛像系統,但是寬臉及聳肩的嚴謹體形甚具特徵,很可能是敦煌及雲崗等地初期大佛所繼承的樣式起源。除此之外,衣薄、衣紋線條流麗、腿部豐滿,令人聯想印度中部一帶,五、六世紀的笈多王朝樣式。這些特徵是土著化的結果所造成的呢﹖抑或真受笈多美術的影響呢﹖這就很難遽下定論。

佛龕壁面上曾經繪滿了色調明亮的壁畫,至今仍存幾個相當大的部分。波斯人的薩桑王朝在三世紀中葉推翻貴霜王朝,占領阿富汗;然而,這些壁畫的構圖中,薩桑的波斯風格非常明顯。因為薩桑的影響歷然,所以不可能是三世紀以前之作,倘若確實受過笈多的影響,則更不可能在五世紀之前。有關此二大佛的文獻中,最古的是中國的《北史》〈西域傳〉和玄奘的《西域記》,都是七世紀前半的記錄。那時,二大佛的表面都用金或銅裹著,燦然發光。《西域記》形容這裏的佛教盛況說︰「伽藍數十所、僧徒數千人。」但若欲根據佛像及壁畫的樣式,判定其年代,則似乎需要更多的調查。

在那大貴霜帝國的時代裏,巴米央曾為興都庫什山脈之南與北的交通必經之地,但是我們無法獲悉佛教何時傳入此地。說一句洩氣話,我們根本不知貴霜王朝時期是否真正有過佛教。

三世紀前半,薩桑王朝的波斯抬頭時,貴霜就已失去幾乎所有的阿富汗領土。大貴霜的最後一位國王是阿努德伐(亦譯為發斯德伐),這正是一個純印度味道的名字(德伐即提婆──天、神之意),貨幣的設計款式也是印度的……可知貴霜業已放棄阿富汗領土,淪為印度世界之中的一個小王國。薩桑王朝的出現帶給貴霜決定性的打擊,阿富汗在薩桑的勢力下分裂很多小王國,巴米央也成了一個地方小王國,臣屬於薩桑。這時,巴米央雖然仍為興都庫什南北交通的要衝,但是已在薩桑的版圖之中,而且只是個邊境之地。(中略)

〔多佛的淵源〕 巴米央遺蹟的特徵不僅在於大佛。雖然石窟僧院內部牆壁上的佛像皆已悉數破壞而無存,但是安置佛像的痕跡歷然可見。在放眼看去幾可全面遮蓋壁面的佛像群背後,我們不難發現「多佛、多菩薩思想」的一大潮流業已形成。一層又一層的同心圓上面,畫有幾乎難以數得清的佛像;唯有大乘佛教的獨特宇宙觀之下,壁畫上才能有如此滿佈諸佛的世界。

佛教思想中,自古即有過所謂七佛或二十五佛等「過去佛」思想,但是在傳統的上座部佛教中,只有釋迦一佛是現在佛。到大乘佛教興起,才主張發起「誓願求菩提者」均為菩薩,而且所有菩薩都有成佛的可能,於是產生了有別於原有一佛思想的多佛多菩薩思想。這種理念傳至中央亞細亞的特殊風土之中,促成了視覺上的多佛表現。因為如此造成的多數佛像存在,所以更堅定了多佛思想的理念,使多佛的觀念更具現實感。於是,遂造成了一種互為因果的循環,使多佛表現更為積極。

多佛表現的濫觴,發自佛塔的列龕。

最初的佛像出現在佛塔臺基的周圍,是佛塔的裝飾之一部分。但是,這些佛像卻在觀佛三昧的實踐過程中,強烈地震撼了出家眾,且恃其所具有的具象性,深深地打動了在家信徒之心,不多久,就有了快速的成長,遂至與其母胎──佛塔──相爭信仰主座的地位。於是,有些佛像在製作的時候就脫離了塔,單獨成為膜拜之用的像,形成了有利的發展形態;有些佛像則仍然依附著佛塔,亦即以佛塔的附像之形式,繼續發展下去。

黑山佛塔群是最顯著的例子,形式古老的初期佛塔不設佛龕,但是稍晚的佛塔就起了變化,圓柱佛塔周圍有列龕圈住,狀如綁上了頭巾。列龕中的佛像悉已散失一空,但是不難想像查拉拉巴德、脫普達拉、布爾吉卡費爾、謝瓦基及格爾達拉等遺蹟的佛塔上,列龕中擺滿了佛像時期的情景。我們相信,佛塔雖然壯偉巨大,但是信徒們前來禮拜時,對象實為圈繞圓柱外圍的諸佛,在他們的印象裏,佛塔必為僅供安置佛像之物。

三、四世紀的佛蹟──如哈達或修特拉克遺蹟等──也有多佛的表現,但是安置的部位有所不同,不再把佛像放在圓柱形的塔周,而是放在塔基四周。因此,圓柱體的部分反較塔基部分短,在多層基壇的四周設龕,用以安置佛像。這種形式,可說是犍馱羅初有佛像時的形式,極其自然地發展而來,可能與大致同一時期的笪剎尸羅喬里安僧院遺蹟的形式同屬一個系列。但是,我們無法斷定,這種形式的多佛表現確以堪稱「多佛思想」的明確意識為基礎。最低限度,這種表現方式極其酷似二世紀初期印度摩偷羅的方式,所以也很可能是過去的諸佛而並非現在的多佛;因為摩偷羅的佛像就是將過去七佛及彌勒佛的佛龕並列在一起。每一尊佛像的姿勢及樣態不同,藉以表示各為不同之佛的情形很多。

相反地,巴米央石窟的多數佛像雖已盡失,但是層層排列的佛像必無個性之別,一定是眾多同一姿態的佛像並排在一起。因為,現存的壁畫斷片就是如此,甚難自其中尋出過去佛的精神。初期佛塔的列龕空空如也,所有佛像早已散失,相信其中所安置的佛像也大致如此,每一尊佛像都很相似。到了佛像覆蓋佛塔表面,佛像取代佛塔而成為膜拜對象後,表現多佛的場所並不緊要,仍將佛像安置塔上圓柱形部分亦可,安置在僧堂的牆上亦無不可。崇拜佛塔的觀念較重時,多佛必須置於塔圍,始能發生作用。就此觀點探討巴米央的遺構及遺物,即可猜知當時的佛塔崇拜並不盛行。可以說,佛像崇拜業已取代佛塔崇拜,大佛信仰及多佛信仰在佛像流行的刺激下,像滾雪球般地發展,到了巴米央的地域及時代,終於達最高峰。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 J.Hackin《Les antiquités bouddhigre de Bamiya》、《Nouvel les recherches archéologiques a Bāmiyān》。



即具有緣慮作用的心王、心所等。又稱心法、心事。在佛典中,依派別或經論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指謂。略如下述︰

(一)心王及心所法的總稱︰相對於色、身而言。亦即不分心王、心所,廣指能緣慮知之法,於五蘊中總指受、想、行、識等四蘊。舊譯《華嚴經》卷十載(大正9‧465c)︰「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大乘起信論》(大正32‧575c)︰「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二)指心王︰相對於「心所法」而言。為精神作用的根本主體。指六識或八識,此係就有慮知之法中,特將六識或八識稱為心。若就五蘊分別之,心即識蘊,心所法攝受、想、行等三蘊,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云(大正31‧705a)︰「心謂識蘊七識界及意處,心所有法謂受蘊、想蘊、相應行蘊及法界法處一分。」又,《辯中邊論》卷上(大正31‧465a)︰「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

小乘說一切有部謂心王僅有一種,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乃心王所攝,而不是六個獨立個體。此中,眼等前五識係指與五種感官相應之識,第六識──意識則對於一切事理都有思慮分別之作用。大乘瑜伽行派則謂心王有八,即於眼等六識上加末那、阿賴耶等二識。據瑜伽行派所述,末那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又以第八識為所攀緣之對境,不斷地進行思維度量,執為自內我相。第八識之阿賴耶識,意譯為藏識。瑜伽行派認為阿賴耶識能含藏一切現象之種子,並由種子顯現行起(現行)而變現出一切現象。

(三)第八阿賴耶識的別名︰相對於此,前六識稱為識,第七識名為意。《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大正30‧651b)︰「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大正31‧701a)︰「心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此乃以心為積集之義,阿賴耶識有積集種子之義,故特以心為其別名。

另外,慧沼《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末),謂心總有四種之別(大正39‧218b)︰
「凡言心者有四義︰(一)真實名心,如般若多心,即真如理亦名為心故,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彼名乾栗心。(二)緣慮心,即通八識,彼名質多。(三)積集義名心,亦通八識,通能所積集故。(四)積聚最勝義名心,即唯第八。」

此中,第二、第三係以八識名為心,相當於以心王為心之義;第四唯將第八阿賴耶識名為心,即以心為阿賴耶識的別名。

第一之真實心,即指汗栗馱(hṛd)心。梵語hṛd,或譯作肉團心、堅實心,原語係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萬物所具有的本質,為中心之「心」。亦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非為緣慮心。另依《大日經疏》卷四所說,係指肉團心(心臟)而言。密教謂觀想凡夫之汗栗馱(即肉團心、心臟)為八葉蓮華,以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

◎附一︰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三章(摘錄)

「心」有種種統一的意義,所以在佛法的發展中,學者的解說,傾向於心的統一。

(1)如阿毗達磨論者的「心王」說︰人心有或善或惡,或受或想或思等無數的作用,在分別的論究中,受、想等被分離出來,稱為「從心而有」,「依心而起」的「心所有法」。「心所」以外的,稱為心(王)──六識。分離了「心所有法」的心,近於現代心理學上的統覺作用。從種種心所而論到所依的一心(六識中的一識),也會被誤解為心體與心用。好在阿毗達磨論者不這麼說,認為心與心所是同樣的,只是總相知(是心)與種種別相知(是心所)的差別。

(2)如一心論者︰引用「心遍行獨行」,而以為不同的六識,只是一心的差別。

(3)如心性本淨論者︰經上說︰「心極光淨,客塵所染」,依世俗的譬喻,而解說為「性淨而相染」。心是內在的一心,雜染或離染,而心體是清淨的。佛教界傾於內在的統一,是與世間心境相應的。一般人的見解,總是這樣的︰說到生死相續,就想到有一貫通前死後生者的存在,否則就不能說前後延續。說到從雜染到清淨,從繫縛到解脫,就設想為必有一貫通染與淨,貫通縛與脫的存在。這是世間的知見,為成立一心,或神我的意識根源。心染而有煩惱,煩惱除了而心還清淨,「心」就是貫通染淨的所依自體,正如洗衣的衣,磨鏡的鏡,鍊金的金一樣。以世俗譬喻而成立的「心性本淨」,確是適合於世間一般的見識,而富有啟發人心向善的作用。

◎附二︰〈五心〉(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所謂「五心」,是心識緣對境時,次第而起的五種作用。語出《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三等。即︰

(1)率爾心︰詳稱率爾墮心,即能緣的心初墮所緣境之意,指心識初緣對境那一剎那的心。此時,心還未有任何分別,只不過忽然現起能緣的作用而已。

(2)尋求心︰謂率爾心一轉,思尋推求,審細了知所緣境為何。

(3)決定心︰謂尋求心一轉,了知決定所緣境。

(4)染淨心︰謂決定心一轉,根據對境的差別,對有怨者起惡心,對親者生善心,對怨親共無者住捨心。

(5)等流心︰染淨心相續等流。

此五心,率爾心只是一剎那,其餘綿亙多念。五念具生是在因位新接一境的情況,若是舊境,則只有後三心、後二心或一心發生。又,尋求心必有率爾心。在前五識,有率爾心必有尋求心;第八識則不然。八地已上至佛果得任運決定,故無尋求心,只有四心。若就八識論五心的有無,前六識具五心,七、八二識僅有四心。但前六識中,第六識雖具有五心,前五識的因位無染淨心,因勢力劣弱無可分之故,至果位方有五心。

第七識中,未轉依位缺率爾、尋求二心;初轉依位有可稱為率爾心者,故具四心。第八識不與欲心所俱起,故無尋求心,只有四心。又有一說認為前五識只有率爾與尋求二心。以上是依《法苑義林章》之意。《宗鏡錄》主張前五識沒有尋求心,唯第六識具有五心,第七、第八二識缺率爾、尋求二心,僅有三心。

此外,《法苑義林章》在自他識上論亂不亂之義,立自他俱不亂、他亂自不亂、自亂心不亂、他亂自亦亂、自亂心亦亂五門。

◎附三︰〈心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心行」一詞,即梵語citta-carya的漢譯。有下列諸義︰

(一)精神作用︰如《大般若經》卷五五五云(大正7‧864b )︰「色蘊心無邊際,色蘊心行生故。受想行識蘊心無邊際,受蘊等心行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建立品〉云(大正30‧574c)︰「如阿羅漢夢中心行到究竟地,菩薩心行當知亦爾;如阿羅漢覺時心行,如來心行當知亦爾。」

此外,《小品般若經》卷九〈隨知品〉云(大正8‧580a)︰「色心所行故無邊,受想行識心所行故無邊。」《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云(大正9‧50a)︰「三千大千世界,六趣眾生,心之所行,心所動作,心所戲論,皆悉知之。」其中,「心所行」或「心之所行」皆同心行之意。

(二)心的行境︰即精神能力之範圍界限。如《中論》卷三〈觀法品〉第七偈云(大正30‧24a)︰「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維摩詰所說經》〈文殊師利問疾品〉云(大正14 ‧544c)︰「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三)心之所念︰即「希望」。《入楞伽經》卷一〈請佛品〉云(大正16‧517b)︰「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先受楞伽羅婆那王所啟 請已念楞伽王,知諸一切大菩薩眾心行之法。」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二云(大正10‧335c)︰「時此如來,即伸右手,而摩我頂,為我演說普眼法門。(中略)能照一切眾生心行,能了一切眾生諸根,隨眾生心,悉令開悟。」此外,《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7c)︰「眾生心所念,種種所行道,若干諸欲性,先世善惡業,佛悉知是已,以諸緣譬喻,言辭方便力,令一切歡喜。」《大般若經》卷五五一云(大正7‧837a)︰「願垂照察我心所念及誠諦言。」其中,「心所念」即是心行。

(四)指意向、意氣等︰如《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9b)︰「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行,或一人多種心行,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如為多人一人亦然,須廣施法網之目,捕心行之鳥耳。」又,《碧巖錄》第六十九則(大正48‧198c)︰「舉南泉、歸宗、麻谷同去禮拜忠國師。至中路,南泉於地上畫一圓相云︰道得即去。歸宗於圓相中坐,麻谷便作女人拜。泉云︰恁麼則不去也。歸宗云︰是什麼心行。」皆是此意。

(五)心與行之併稱︰如淨土教以安心與起行為他力之心行,發心與修行為自力之心行。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九;《大乘莊嚴經論》卷二;《十八空論》;《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一百;《攝大乘論本》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勝又俊教《佛教における心識說の研究》;水野弘元《バ─り佛教を中心とした佛教の心識論》;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九冊〈心〉;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


心不相應行

指與心不相應的法。詳稱心不相應行蘊、非色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略稱不相應、不相應行。俱舍、唯識等宗將一切諸法分為五位,此為其中的第四位。即其性非色非心,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法蘊足論》卷十(大正26‧501b)︰「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

《俱舍論》卷四(大正29‧22a)︰「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即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在色心及心所外,另有與心不相應的得、非得等實法,因其體為有為法,故攝之於行蘊,總名心不相應行。

關於不相應行法之數量,各家說法不同。茲略引如次︰

(1)俱舍宗立十四種。即得、非得、同心、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2)唯識宗立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合性。

(3)《品類足論》卷一列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

(4)《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除去上列《品類足論》之十六法中的命根,另加凡夫性,仍為十六法,又稱依得、事得、處得為種類方得、物得、入得。

(5)《雜阿毗曇心論》卷九,除去上列《阿毗曇甘露味論》中之十六法中的三得,加上凡夫性,而成十四法。

(6)《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也列舉十四法,但改凡夫性為非得(此與《俱舍論》所立相同)。

(7)《順正理論》卷十二,加和合性於上列十四法,成十五法。

(8)《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舉得、不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命根、生、滅、住、異、老、死、名眾、句眾、字眾、凡夫法等十六法;同書卷七〈無作品〉更以無作(無表)為不相應行蘊所攝。

(9)《瑜伽師地論》卷三載,不相應行總有二十四法,即︰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

(10)《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去《瑜伽師地論》中之不和合,作二十三法。

(11)《大乘五蘊論》列︰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與《雜阿毗曇心論》卷九所說完全雷同。

大乘主張不相應行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並非說一切有部所說之實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正31‧570a)︰「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能生,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又,《大乘五蘊論》云(大正31‧849c)︰「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

另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五等所載,分別說部及犢子部等均以隨眠為不相應法。《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云(大正43‧851c)︰「彼意說云︰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為心不相應。」

◎附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唯識宗之〈不相應行法〉(摘錄)

《廣論》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按《雜集述記》云︰不相應者,不相似義,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色心皆有實自體,此分位假法,非有體故)。又云︰今獨名心不相應者,心是主故,實則不相應言,亦簡色法(亦簡別色法,謂此與色法亦不相似)。行義,見前諸行條。此分位假法,亦隨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簡無為法故。謂此云云者。此分位假,與所依色心法,不可說定異,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說定不異,畢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此不相應行法,《瑜伽》、《顯揚》皆說有二十四。謂從得乃至不和合等。

一曰得。《廣論》云︰謂若獲,若成就(按得之為言,猶云獲,又猶云成就也)。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按種子成就者,謂若善種子,未為邪見所損;若不善種子,未為勝定所伏(定方勝故,能伏滅染污種子,未修定者,不能伏之也)。如是等種,決定有生現行法之用,皆名成就(現行法者,謂種子所生之法。如善種子為因,而生起善心法,此所生善心法,即名現行法)。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種子,由此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加功而行,名曰加行。加行善,謂聞思修所得善法,由聞法已,而自思擇,思已,便如法修故)。現起成就者,謂若五蘊法方現起故,即名現起成就。自餘一切法,皆隨所應,可成不失,即皆名得(凡可成就者名得,不失亦名得)。故總說言,如其所應。

二無想定。《識論》云︰有諸外道,執無想天,以為涅槃。厭惡此想為癕瘡等,是生死因(想即知的作用)。以出離想作意為先(謂欲滅想,仍假於想即先作意,起出離之想故),修習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想故(謂於定心中,加功而行,厭患此想故)。令此心想,漸細漸微,由此熏成厭心等種(謂即厭患心,熏成種子故),損伏心想種故(厭心之種,足以摧伏想種,利用此厭,以伏彼想)。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不恒行心想者,謂前六識有時間斷,名不恒行,此即伏滅前六識想令不起故),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無想定之名(是定以想滅為首,故名無想定)。

三滅盡定。《識論》云︰謂二乘者,見麁動心起,心勞慮,即厭患麁動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為先(欲止息想,必起一種作意,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用此等作意為先,方有如下所云),依有頂地(須詳三界九地等等名數,此姑從略),由觀無漏為加行(無漏者,清淨法,即以修淨觀為加行之功),入遮心心所(遮者遮止,由觀無漏而入於止息心心所法,欲令不起故),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漸微心時,熏成厭心種子,入本識中。此種(厭心種子)勢力,能損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滅(恒行一分,謂染污意)。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滅盡定之名。

四無想天。《廣論》云︰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彼天即無想天),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心心法者,猶言心心所法)故名。

五命根。《廣論》云︰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假說命根。眾同分者,謂群生各各相似。此云於眾同分中,猶言在人類或他有情類之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者,如某甲壽命百年,則自其受生以至臨終,通計所歷百年之期,是其住時分限。而此住時分限,則由某甲過去世中善惡業力所引起,故說先業所引住時分限也。《識論》解釋命根,則依據其種子義而說眾生住時分限。由其本識中業種子所引,大意自與《廣論》同,不過《廣論》泛言先業,《識論》則謂先業熏成種子而已。但《識論》涉及異熟識等名詞,繳繞不堪,初學無從索解。法相家每無端翻弄名詞,令人目眩。即如不相應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瞭,豈不精簡,而乃無端立一不相應之名,使人迷亂。憶吾初閱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渾亂猜,後讀《雜集述記》,始獲的解。然既解之後,種種思維,竟不知其有何要義,而必立此不相應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廣論》所釋尚稱精簡。而唐僧曇曠據《識論》作釋,必牽涉異熟識與異熟果,及趣生體、根依處種種名詞,直須將八個識種子現行、總報、別報、三界、六趣諸如是等,無量無邊一切貫穿,而後漫漫講到命根一詞上來,將使初學作何領會。此等名詞,在佛家哲學思想之全系統中,並無多大意義,而必如此繳繞,耗人腦力,玩弄名詞之弊,至此而極。雖然佛家解析之精,組織之密,立名造詞,富於包含性與偉異性,決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學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許讀佛書(現見西人治梵文內籍者,只是語言文字之學,於佛學不相關)。

六曰眾同分。《廣論》云︰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名眾同分。《識論》云︰眾謂眾多,同謂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自類相似,起同智言,名眾同分(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與言說,是眾同法為智與言之因,故曰分者因義)。或復分者,即是類義,謂人天等,眾類同故。按分義,前解為正,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得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與言。知識所由成立,實以此等範疇為基礎。如無同分義,吾人不能於萬法起同智言,即知識為不可能。

七曰生。《廣論》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假說名生(如某甲在人類眾同分中,其所有五蘊色心諸行,當某甲未生前,此諸行未曾現起,即是本無。而今某甲生,即諸行現起,是名今有,依此假名為生)。

八曰老。《廣論》謂彼諸行相續變壞,名老。《識論》云︰諸行變異,說名老故。

九曰住。《廣論》謂彼諸行相續隨轉,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謂諸行恒時兀然堅凝而住,只是相續隨轉,假名為住。《識論》等云,諸法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唐僧曇曠《百法義記》云︰五蘊論云,住者即是諸行已住暫停。今查世親、安慧兩蘊論,並無此文,曠胡亂語。)

十曰無常。《廣論》云︰謂彼諸行相續謝滅,故名。按言無常者,略有二義︰(一)諸行剎那生滅,名無常。(二)依諸行相續之相,假說住時分限(如某甲壽百年)。一旦此相續相謝滅(如某甲身終),亦名無常。廣論只約第二義為釋。

十一曰名身。《廣論》謂於諸法自性增語,如說眼等。按此言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淨色,是其自性。增語者,於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謂之曰眼,是為增語。增者增益,諸法自性,本離名言,今於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聲,而能詮召諸法(詮者詮釋,如眼之名,即以詮釋眼根淨色法故。召者呼召,如眼之名,即以呼召眼根淨色法故)。由第六意識相應想數,於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諸口而為音聲,即成為名。身者自性義,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與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異故。基師《百法解》謂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則此中云名身者,將不攝單名乎,甚誤。

十二曰句身。《廣論》謂於諸法差別增語,如說諸行無常等。按差別者不一之謂,如諸行無常四聲,合有二名。諸聲,表多數;行聲,表色心法。此二聲,合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體而總名之。無聲,表非有。常聲,表恒常。此二聲合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為顯諸法自體之上,具有無常苦空等等差別義故。句身者,身義同前。如諸行無常句,與諸行無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詮之義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據《廣論》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按自性者,謂諸法自體,如色心等法自體各別故,此名身之所詮也。差別者,諸法自體上具有種種之義,如色心等法自體上,皆具有無常苦空等義故,此句身之所詮也。詮諸法自體上差別義者,為句身之自性。詮諸法自體者,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於字方能表示顯了,故謂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廣論》復云︰文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名句皆依於字方得顯了法義)。又云︰謂無異轉故者,當謂字不隨異方異音而改轉。如漢人習梵字,必模倣梵音故。基師謂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轉變異改移,只約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異生性。《廣論》云︰謂於聖法不得,故名(凡夫不得聖法,異聖者之生故,故名異生)。

十五曰流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此中因果,約前後為言。前法為因,後法為果,剎那剎那,相續不斷,故名流轉。

十六曰定異。《雜集》云︰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基云︰因果各別故名定異(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如下雨為因,泥濘為果。雨因泥果,雖復異類,而互相順故,假說相應。

十八曰勢速。《雜集》云︰謂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曰次第。《雜集》云︰謂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稱為次第。

二十曰時。《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二十一曰方。《雜集》謂︰即於色法徧布處所,因果差別,假說上下東西等方。

二十二曰數。《雜集》云︰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為數。

二十三曰和合。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諸行緣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種,然亦略示其概,未能徧舉。故《顯揚》云︰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

◎附二︰〈心相應心不相應〉(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此詞為「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的併稱。前者係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毗曇論》(犢子部系)所倡。後者乃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部之王山部、義成部等所立。

上座部系諸師係將心識分為主體與屬性兩部分,即稱心、意、識等為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性的作用、狀態、性質等為心所法或心相應法。因此,具體的心係一個心王必與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而所謂相應,即謂心、心所之所依、所緣皆同且同時俱起。然而,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並非心之部分,而是各各獨立的心作用,除此心作用之外,並無心之存在,因而重視原始經典的部派既不承認心所法,也不承認相應思想。

關於心、心所之一異與相應,《大乘義章》卷二嘗引諸說云(大正44‧491c)︰
「言一異者,成實法中,心與數法一體義分,不說心外別有諸數(中略),毗曇法中,心與數別。六識是心,餘想受等,說為心數。大乘法中,據末是別,窮本是一,是義云何﹖大乘法中,說識有三︰一者真識,心與數一。二者妄識,是妄識中麁細六重,始從無抿至續識,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與數一,後之兩重,心與數別。以前四重心與數一故,起信論中說為不相應染,後二別故,論中說為心相應染。馬鳴釋言,心與念異,故曰相應。是義如後八識章中具廣分別。三者事識,一向同時,具有諸數,與毗曇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一、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


打七

我國佛教的特殊修行方法。亦即在七天之內從事密集的修行。這種密集修行的內容,主要有兩類,即參禪與念佛。從事密集參禪的打七,謂之「打禪七」。專事念佛的打七,謂之「打佛七」。這兩種七,各有一定的儀式與規矩。原則上,參與打七者在七天之內必須共住在寺院或為打七專設的道場內,不許離開道場去兼涉俗務。打七的目標,是期使參與者在七天的密集訓練中,得以獲致較佳的修行成果。

大約在1970年代以後,台灣之打禪七、佛七風氣,皆頗為盛行。禪七方面,先後以南懷瑾、聖嚴、惟覺等人所主持者最為著名。參與打七者,僧俗皆有,且不乏官場政要及學界、商界名流。佛七方面,主持者為數甚多,不暇備舉。參與者則以一般信眾為多。

關於這兩種密集訓練的內容及相關事項,玆依近代佛學界著述,摘述如次︰

(1)打禪七︰依Holmes Welch所著‧阿含譯之《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原名《The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第二章第三節所述,內容略如下列︰

秋期從陰曆七月十六開始,修行的功課逐漸加重。(中略)第一個月,維那在跑香時間,針對沒有經驗的新手講解禪堂的威儀──如何坐、臥、吃、穿等等。九月十六起,晚上十點後增加另一回合的跑香──靜坐,稱作「加香」,為將近的禪七作準備。禪七開始於十月十五,天氣轉涼時(中國多數禪寺一年只舉行一、兩次禪七。金山及其他模範寺院一般舉行七次),一般由方丈、首座,或傑出的雲水僧主持(主七)。禪七的目的是要使修行者在經歷睡眠缺乏的折磨及參話頭的挫折後,剋期取證。

在長達四十九天的七期禪七中,禪僧只有在吃飯、一個禮拜一次的沐浴時間,可以離開禪堂。(中略)

為了使氣氛更為嚴肅,平常的修行略經修改。這時的巡視者有兩位,他們不叫「巡香」,而叫「監香」,因為他們所持的香板上寫著這兩個字。他們以相反的方向巡行,因此每位禪僧加倍受監視。跑香時,若站板響起,他們並不像平時一樣,在座位上聽講開示。他們就地站立,兩腿叉開,佇立不動,班首則繼續跑香,並一面講開示。

這七個星期內的跑香,還有其他一些特點,如喊「起」字。喊的時間是跑香結束或中止前的兩三分鐘。僧眾圍成同心圓在堂內經行,維那以高揚拉長的調子喊「起」字,持巡香板的和尚唱和,也齊聲喊「起──」,其目的在提醒和尚們打起精神,盡更大的力量對抗無明、迷妄、散漫,更專注在話頭上。這同時也是改變步調的訊號。禪僧改變原先大搖大擺的快步走;他們聳動兩肩,低著頭,身體微向前傾,以鬆弛的關節快跑,猶如被追趕的木偶。他們的確是被人追趕,因為維那在他們之間跑著,並舉起香板打在禪僧身上。長長的喊「起」聲再度響起,這次是一位班首喊的,同樣的,仍由監香答唱。在跑香最後兩三分鐘內共喊三次或六次。

晚上的第十次跑香也有不同於平時之處。第十次跑香從半夜開始。禪僧們從早上四點一直工作到現在。這次他們不必排成同心圓,可以隨意在堂內繞行,像「滿天星」一般。跑香照例在喊起聲及快跑中結束。

禪七期間只有一點是對人性的脆弱讓步的。當久坐之後的疼痛不堪忍受時,和尚可以離開座位,到佛龕旁站著,直到疼痛消除。

禪七結束後,主七的和尚往往會跟打七者面談,檢驗他們的成果(成就),有時舉行正式的考試。在比較大的禪修中心,如金山、高旻、天寧、天童、寶光寺,禪七是一年中的高峰。不但正式的參加者比冬期多,而且來自「外寮」的人也更甚於平時,尤其是晚上。禪堂因而變得擁擠不堪,遍佈地板上的禪僧甚至沒有張肘的空間。這更增添嚴肅緊張的氣氛。

(2)打佛七︰舉行的日期多在農曆十一月十七日(即阿彌陀佛聖誕)前後。在七日的法會中,除了法會開始前夕的淨壇及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外,七日間每日大體進行相同的行事。法會期間之作息時間表(台灣高雄‧元亨寺)略如下列︰

上午
第一枝香
四點三十分=起香(香讚‧彌陀經)
五   點=歸位
五點十分=止靜
五點三十分=開靜
五點四十分=迴向
第二枝香
八   點=起香(彌陀經)
八點三十分=歸位
八點四十分=止靜
九   點=開靜
九點十分=迴向
第三枝香
十   點=起香(讚佛偈)
十點二十分=歸位
十點三十分=止靜
十點五十分=開靜
十一點=迴向
下午
第四枝香
二   點=起香(讚佛偈)
二點三十分=歸位
二點四十分=止靜
三   點=開靜
三點十分=迴向
第五枝香
四   點=起香(蒙山施食‧讚佛偈)
四點三十分=歸位
四點四十分=止靜
五   點=開靜
五點十分=迴向
第六枝香
七點三十分=起香(彌陀經)
八   點=歸位
八點十分=止靜(開示)
八點三十分=大迴向
九點三十分=養息


上列之作息時間可能因寺而有小異,但差別不大。此中,第一枝香起香時,首唱的「香讚」為「蓮池讚」,即︰
「蓮池海會彌陀如來,觀音勢至坐蓮台,接引上金階,大誓宏開,普願離塵埃。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

接著誦「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三遍,繼誦《佛說阿彌陀經》一遍,及「拔一切業障根本往生淨土陀羅尼」三遍。其後唱「讚佛偈」。即︰
「阿彌陀佛身金色,相好光明無等倫,白毫宛轉五須彌,紺目澄清四大海,光中化佛無數億,化菩薩眾亦無邊,四十八願度眾生,九品咸令登彼岸。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緊接著讚佛偈之最後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之後,大眾開始「繞佛」。由維那為首先行,大眾口念佛號緊隨其後。大約念千百聲之後,大眾歸位,盤腿靜坐。約二十分鐘後,以木魚「開靜」。大眾又從讚佛偈最後的「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唱起,次誦佛號約十分鐘,接著是「迴向」。

迴向文亦因寺而異,有些道場唱「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也有人唱「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在迴向之後,大眾向佛像三拜,再口念佛號,依序離開大殿。

第二枝香之後的程序大致與第一枝香同。惟起香時所讀誦者,第二枝香與第六枝香念《阿彌陀經》,第三枝香、第四枝香只唱讚佛偈,第五枝香在唱讚佛偈之前,行「蒙山施食」。又,第六枝香的最後,有「大迴向」。即大眾齊念︰
「弟子眾等,現是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輪迴六道,苦不可言,今遇知識,得聞彌陀名號。本願功德,一心稱念,求願往生,願佛慈悲不捨,哀憐攝受。弟子眾等,不識佛身,相好光明,願佛示現,令我得見,及見觀音勢至,諸菩薩眾。彼世界中,清淨莊嚴,光明妙相等,令我了了,得見阿彌陀佛。」

其次繞念「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等聖號各一匝,然後歸位。再跪唱「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願我臨終無障礙,阿彌陀佛遠相迎,觀音甘露灑吾頭,勢至金台安我足,一剎那中離五濁,屈身臂頃到蓮池,蓮華開後見慈尊,親聽法音可了了,聞已即悟無生忍,不違安養入娑婆,善知方便度眾生,巧把塵勞為佛事,我願如斯佛自知,畢竟當來得成就。」

繼此偈之後,維那舉腔唱「一心」,大眾接唱︰
「頂禮弘揚淨樂土,釋迦文如來,千百億化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常寂光淨土,阿彌陀如來,清淨妙法身,徧法界諸佛。」
「教行理三經」、「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清淨大海眾菩薩」。

此中,除阿彌陀如來是五稱五拜外,其餘皆是一稱一拜。其次為三歸依,再禮佛三拜。繼而維那唱︰
「各人代為父母師長,暨歷劫怨親,禮佛三拜,現在者增福延壽,已往者求生淨土。」

在維那口呼「求生淨土」時,大眾高聲答以「阿彌陀佛」並一拜。維那再呼,大眾再答拜。如是三呼,三答,三拜。最後,維那再呼︰「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大眾再以「阿彌陀佛」答之,一問訊,即可回寮休息。

至於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則是於三歸依、三拜後,維那口呼「各人代為父母……」之前,穿插維那呼「頂禮西天東土歷代祖師」,大眾一拜,如是依次禮初祖廬山東林遠公大師、二祖長安光明導公大師、三祖南嶽般舟遠公大師、四祖五台竹林照公大師、五祖新定鳥龍康公大師、六祖杭州永明壽公大師、七祖杭州昭慶常公大師、八祖杭州雲棲宏公大師、九祖北天目靈峰旭公大師、十祖虞山普仁策公大師、十一祖杭州梵天賢公大師、十二祖紅螺資福醒公大師、十三祖蘇州靈巖量公大師,以及古今蓮社宗師,及主七和尚。

◎附一︰繼程〈禪七日記〉(摘錄自《禪門囈語》)

(一)無所求而來
參加中華佛教文化館由聖嚴師父主持的禪七,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八月四日至十一日的第十期。當時雖然對自己的腿功蠻有把握的,可是一進了禪堂,才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雖然知道參加禪七,不應抱有希望能從中得到什麼的心理,可是依然有一個希求,即是希望能失去一些想要失去的,再加上內心有應該放下的東西和「放下」的妄念,所以連日記都不敢寫,怕會擾亂自己用功。由於這種種的執著和自己本身的重業深習,因此打得並不如期的理想。然而假如說完全沒有受用,完全沒有收穫,那也不盡然,至少使我獲得寶貴的經驗,尤其對三寶、對師父和對自己都有了更堅固、更絕對的信心。

憑著那股修道的信心,我一再的哀求師父再讓我參加。慈悲的師父卻一再地考驗我的信心,最後才又允許我參加這第十二期的「七」。憑著那些經驗,我這次便抱著一個「無所求」的心理而來。但內心只有一個強烈的信念,希望自己認真地用功,同參們也好好努力,才不辜負師父所花的心血和對大家的苦心。再以一種全心投注,卻不緊張、煩燥;心情輕鬆,卻不放逸的態度進入禪堂修行。感覺上也沒有什麼東西可放下,也沒有「放下」可執著,正如永嘉大師說的「絕學無為」的「閒道人」,以「不除妄想不求真」的態度修行。因此我依照自己日常的生活習慣,每晚臨睡前,寫下三幾百個字的日記(禪七期間是不准塗寫的),記下一天修行的經歷。以下的就是從日記中,加以回憶而整理出來的一篇報告。

(二)無得亦無失


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
我將身心奉塵剎,以此而為報四恩。
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泹。
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九月一日︰師父難道都看到了嗎﹖
下午四時封堂,師父在講完規矩以後,我看見那位發心要出家的李淑卿居士──已於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庥。帶了她的父母來拜謁師父。我內心明白,李居士已說服兩位老人家讓她完成此大願,故心裡非常高興,就帶著這份高興的心情,我進入禪堂,開始第一支香的打坐。

在未正式打坐前,師父先開示並指導打坐的方法。在開示時,師父曾經這樣透露︰「這期七打下來,也許有個把人,也許有幾個人……」意即是說,這期的禪七可能會打出個把「人」,或甚至幾個「人」來。記得我第一次參加時,師父連提都未提及,結果成績是「兩三隻咬到骨頭,卻不知是什麼骨頭的狗」,而且師父透露時,口氣又那麼的有把握。內心不禁這樣想︰「難道師父都已經看到了嗎﹖好,就再等幾天看看吧!」

教完方法後,大家正式打坐了。師父說每次要坐下去時,一定先要發願,如「願我這支香坐得很好」,「願我這支香能坐到第四、五個階段」等等,雖不一定會實現,但願卻一定要發的。但我這次都不發這種願,每次坐下時,一定先在蒲團上頂禮,然後…「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我……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今晚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坐下去後,便覺得這第一支香比起前期參加時的任何一支香都要來得好。數息也已用上工夫,數目字能綿綿不絕,雖還有妄念,卻無力打斷數息的工夫。忽然,「叮!」一聲引磬聲劃破了禪堂的沉寂。在我的感覺上,胸部,尤其是心臟的神經,先受到一陣頗為強烈的震動,而後聲音才傳入耳朵。這只是前後兩個剎那的事,但內心卻清楚地感覺到它們的先後秩序。咦,這種感覺不正與張澄基教授在《佛學今詮》〈無我論〉提及一位女士在緬甸打坐修無我觀的一個經驗嗎﹖當時閱讀時,總是無法想像這種「秩序顛倒」的感覺,今晚總算是親身體會到了。這時記起以前似乎也有過類似的經驗,但都沒有像這次這樣的強烈,而使自己了了分明。

九月二日︰打了一場漂亮的仗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數息的工夫,一直都保持在數字綿綿不絕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不過偶爾會有較粗的妄想或以前參過的「甚麼是無」的話頭來干擾,此時警惕自己︰「只管數息」。從這個警惕中,更將「只管」兩個字應用到其他生活上去,如只管吃飯,只管經行,只管打掃……等等,至於其他的妄念和事情,則不去理會它們。有時也偶爾出現某一些人的影像,包括禪堂裡的同參和以前接觸過的親友,此時便放掉數息,改作觀想,以自己的力量加持他們。這樣一來,這些影像便自然地消失而不至於導致更粗的妄想來,妄念也就自然減少了。

上午開始,便準備要與腿子挑戰,盤上雙腿。約兩支香過後,雙腳的腳背和小腿的背部交疊之處,炙熱和燒痛的感覺由內部的神經發出,有如置於火爐之上,難以忍受,但由於數息的工夫已用上力,故也不和他們計較,還是繼續堅持著。直至第三支香經行時,內心動了念,才放鬆了它們。這一仗雖未獲全勝,卻還打得相當漂亮。此後便不再有過類似的「戰爭」了,因為注重在心地工夫而改盤單盤了。

由於內心的執著和警惕,昨晚那種「神經先受震動向後才聽到聲音」的感覺,已不再那麼的強烈,但每支香的引磬聲和香板聲依然清楚地震動胸口的神經。

晚上的那支香坐得比白天更有進境。最後一支香時,所處的外境竟忘掉了,然後所數的數目字也漸漸地數不下去了,此時那些較粗的妄想也沒有了,一會兒,連自己身體也不再感覺到它的存在,只有細的妄想還是存在,此時亦相當分明。經過幾次這樣的經驗後,便又再進一步,連那個還可以清楚知道的妄念也沒有了,只有非常微細,而不能得知是什麼的妄念沒有間斷。此時只有一種很微細的感覺──心的存在──而已。但是,是非常敏感的。稍為被鄰座的同參突然發出一個細小的聲音震動,又感覺到身體的存在,只是當時全身的毛細孔都有一種舒適輕鬆的感受。

小參時,我以這個有點像夢境和昨晚那種「先受震動而後聽到聲音」的境界請示師父,師父告訴我第一個經驗不是夢境,第二個經驗是精神很集中時的現象,兩個情況都「很好」。

九月三日︰謝謝師父慈力加被
今天除了一兩支香坐得稍不得力,其餘的都坐得相當滿意,感覺上是每支香都有進步。因此坐得很輕鬆,但在這種輕鬆的情況下,都沒有放逸或放鬆工夫,還是盡自己的力去數息。偶而生起的「甚麼是無」的話頭,都被「只管數息」的宗旨打掉了。

上午,那種忘掉身體的經驗又經驗了好幾次,但只剩下非常微細感覺的經驗,卻只有一次,不過比昨晚來得清晰。在這幾次的經驗中,有三四次眼前出現了一片紅光或白光,但並不是那種很強烈的光芒,只是一種像「霓虹燈」那樣亮度的光而已,在一次紅光中我看到了師父側面的坐姿在紅光之中,由於定力不夠,看得並不十分清晰,但卻感受到師父慈力的加持。

同樣是在上午,我小哭了一陣。那是在數息正用上力時,忽然有一陣子想首衝動,接著「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的句子衝進內心,眼淚就流了下來,此時對這半偈的感受很深。下午小參時,師父問起「哭」的事情,我將這個感受告訴師父,師父開示說︰「出家了當然應該將此身心奉塵剎,假如只是感受而不能實踐,依然還是自私、偷懶……那可要信施難消了。」在這次小參時,師父沒有問及我用功如何,也未曾指示我其他方法,我也覺得沒什麼向師父報告的,因此,結束了這個小參,臨走時,我記起上午的事,便感謝師父慈力的加被。

晚上最後一支香時,我漸漸地吸滿了氣,忽然間又將之用力呼出,然後整個身體像洩了氣的球,向前彎了下來。師父的香板便觸到我身上以提醒我坐好。內心想坐直起來,但剛一用力,整個身子往後倒,幸好師父用香板接住了,然後輕輕地放在地上,否則這一下子不是「開悟」,倒是「開花」了。躺在地上時,直覺上想到師父很偉大,也很了不起。他像慈母一般,照顧著三十個不懂事的小孩子。這些孩子中有的連爬都不會;有的剛會爬卻到處「闖禍」;有的會站起來了,卻不知如何舉步走……種種不懂事的情況,不勝枚舉,師父都要悉心地看顧,不能稍有疏忽。平時一個母親照顧兩三個孩子,已經是夠辛苦了,而師父卻更是非用盡精神體力不可。內心知道師父是很累的,只是為了這些孩子,師父卻從不計較個人身體上的疲累,深深地受到這種精神的感動,卻不知該如何才能報師父的恩德。

這兩天來由於工夫得力,內心感到輕鬆。因此感到自在的,看到同參的工作不得法時,總是喜歡指點他們。而看到他們繃緊了臉時,真想去逗逗他們笑,想把這份輕鬆和喜悅與他們分享,但由於「禁語」,又看到大家心情那麼沉重,只好找護七的佛友逗笑去了,也開心地過了這兩個算是相當緊張的日子。

九月四日︰我就是繼程

在我生命史上,今天算是值得一提的日子,因為「我找到了」,並體驗了「找到」的境界和生活。這必須感激師父的慈悲。

幾天來,今天凌晨的兩支香是最昏沉的。因此我睜大了眼睛,並咬疼嘴唇,撐過去了。早餐後,靠在椅上小睡了片刻(在禪七期間是不准這樣做的),再進堂時精神就恢復了,因此坐得很好。

第二支香時,師父要大家拜佛,但我正用上功夫,因此繼續打坐。這時師父又用他「推動」的方法,在大家一面拜佛時,一面用激勵和呵責的語氣開示,逼得同參們把眼淚擠出來,哭聲一片。正在打坐的我,聽了這一陣一陣的哭聲後,忽然從內心生起一股力量,想呵大家,但一再的忍住了,最後才迸了出來︰「哭什麼﹖」相信有嚇到大家,此時師父打了我兩下香板,說︰「你都知道了﹖」我忽然就哈哈大笑起來,接著又說︰「好笑,哭有什麼用﹖」然後又慢慢地平靜下來。

又一支香過去了,師父要大家起來經行。我仍舊坐著,這時手臂的正面有一種輕微的麻痺感。接著身體就軟了下來,然後就一直往後倒,在我是很清楚的,因此想用意志力來支撐不使倒下,但是我稍一用力,倒得更快,我只好任由它倒下去了。躺在地上一會兒,師父想用香板扶我起來沒成功,護七的林殿全(已在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厚)便跑來抱我。他不動我還好,手一觸到我的頭部,不得了,我撒嬌了,竟哭了起來。林殿全將我扶到坐墊的地方躺好,我的哭聲更大了,簡直是在嘶嚎,而且手也亂抓,腳有時也會亂踢。(剛才還罵大家哭什麼,現在卻哭得比別人還厲害,師父在晚上開示時,以此為話題惹得我大笑)自己內心對此了了分明,但卻無法控制,只覺得哭得很應該的,很痛快。但卻忙了護七的在一旁照顧。哭了一陣,覺得不想再哭了,哭聲就停下來,這時眼眶裡才流出兩行眼淚。躺著稍為休息了一下,自己又很想打坐,爬起來準備再坐。但師父卻 要我「出去看看,這個世界有什麼不同﹖」這時雖然身體乏力,卻還勉強可以動一動,正想起來時,林殿全又來抱我了。他的手一碰到我的頭上,我整個人又軟了下來,一動也不動,任由他抱到講堂的沙發上躺著休息。

此時,師父的那句話緊緊地扣住了我的內心,我睜著近視的眼睛,盡量向外看,想看出這個世界不同的地方,但看不出來,只是很相信師父說不同,則必定會有不同之處,此時內心裡的所謂「疑情」便生起了。雖然內心很迫切地想「看」到答案,但又昇起一個念頭︰「因緣成熟時,果報還自受」,因此並不著急。而這個時候,很清楚地知道在禪堂裡,師父正在用種種方法「找人」,內心很希望有機會參加這次「找人的考試」,但全身卻動彈不得。臉上正有一隻蒼蠅爬得怪不舒服的,很想驅走它,身手卻不聽指揮,就這樣任由它逍遙了一陣子,才趕走了它。接著身體也慢慢地可以活動了,於是站起來,走進禪堂去。「考試」正在進行中,但師父卻要我回講堂休息。我只好退出,繞一個圈子走回講堂,然後拿一個枕頭,在沙發上打坐。

過了一會,禪堂結束了「考試」,師父進來講堂,叫了一聲︰「繼程!」我睜著眼睛望著師父。

「繼程是誰﹖」

這句話一射入我的內心,反應的是喃喃的回答︰「不知道……不知道……」眼睛卻一直往自己身上看,又望著兩邊的手,卻感覺它似乎很親近,又很生疏。

「剛才同我說話的是誰﹖」

「不知道,不知道……」依然是仔細地看看自己,卻覺得它是一個陌生人,而我並不認識他。呢喃了一陣,又做了幾個動作,忽然笑著說︰「莫名其妙!」

忽然,身體往前一傾,師父慈聲說︰「小心!」我卻回答「沒有關係。」只覺得這個身體並不是自己的,跌倒了也與自己無關。

這時另一位在講堂休息的同參要回禪堂,師父與她談了幾句話。我依然在那種「如癡如醉」的狀況中。

忽然,我內心最迫切要了知的一件事情閃過,於是我衝口問︰「師父,您找到了人沒有﹖」但另一句「我不是師父要找的人」卻沒有冒出來,此時了了分明自己尚不是師父要找的人。

聽到我忽然的發問,師父又轉頭來看我。

「上下有沒有﹖」

「沒有!」自然流露的口氣。

「天地有沒有﹖」

「在那裡﹖」沒有做作的語氣。

這時我抬起頭來,望著師父,師父那雙烱烱有神的眼睛射向我。登時感觸到師父內心流露出來的慈悲,我從座上衝著下來,俯跪在地上頂禮師父,一邊噙著眼淚,由內心裡說出了︰「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就這樣俯跪在地上哭了一陣子。

師父隨口交代了一兩句話,就回禪堂去了。我爬起來,坐在沙發上。忽然,我飛速地站起來,內心充滿了對自己不滿意的情緒,但依然是知道自己還沒有找到。

「拍!」一巴掌出力地往前面的桌上一拍,喊道︰「我不甘願!我不甘願……我到現在還摸不到邊!…」眼淚也一直流著。

稍為冷靜了一下,我衝出講堂,在通往禪堂的禪堂後面小徑上,一個清晰、直接的心念閃過︰「我就是繼程,繼程就是我!」是絕對的、肯定的︰我找到了!
於是我很快地走進禪堂,穿堂而過地走到師父面前,右手往胸膛一拍︰

「我就是繼程!」

這個直下承當的句子,堅決、肯定,決不動搖,決不改變。

「你找到了!」師父慈祥地說。

我馬上跪了下來,師父內心深處的慈悲,又再次深深地感動了我,我抱住師父的腰,一面流著淚,一面虔誠地說︰「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

接著就向師父禮拜,然後轉身向佛,說道︰「頂禮各位同參三拜!」禮了一拜後,我直立起來,雙手合掌,虔誠地向著佛像。

「頂禮十方常住三寶!」這是虔誠的感恩心聲。

「頂禮多生累劫父母!」這是沉重的感恩心聲,此時禪堂裡的同參感染了這種氣氛,一時哭聲充滿禪堂。

「頂禮法界一切眾生!」這是我慢心的折服。起來後內心平靜了下來,我走到師父面前︰

「師父,我找到了!」

「恭喜你!」我們的雙手都緊緊地握著。內心感覺到與師父好近好近,這不止是身體的接近,而是心靈的親近。我又向師父禮了一拜。接著師父叫我收拾坐墊,可以先出堂。收拾好了,一陣悲心的流露︰我得到了,我必須讓他們知道,激勵起他們的信心和菩提心,於是我跪著,轉身向佛,向同參們說話︰

「各位,您們要好好的學,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使大家有一種「難遭遇」感,才會珍惜這難得的機會。

「師父是菩薩乘願再來!」使大家對師父有絕對的信心。

「眾生好苦啊!我們的責任好重啊!」激發大家的菩提心。此時禪堂裡哭聲充滿,悲切之心流露。

「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這是我感受最深的句子,直接地由內心流出來,感動大家。

在一片悲切的哭聲中,我平靜地走出禪堂,坐在齋堂外邊的椅子上小憩。又小哭了一陣,因為感恩心和悲心深深地扣住了自己,因此決定留下來,在下期禪七充任護七的職責,為大家服務。

然後,默默地負起行堂的工作。

找到自己後,生活在一片無可名喻的充實和喜悅之中。舉心動念,待人接物,都是任運自然,一片直心的流露。而且念念分明,念念純真,念念與佛法和禪相應。毫無造作或分別,這就是「無念」的境界了,當時內心是這樣地體會到了。此時,以前那些緊張、不安和煩躁的情緒也一掃而空,內心在突破自己的那種奮鬥和掙扎也不復存在。一種與他人分享這份喜悅和充實的悲心自然生起。因此很歡喜地遵從師父慈命,再進禪堂護七,照顧各位同參。

下午在外面經行時,師父要我帶領大家。此時接觸到外面的世界了。記得前次每當我經行時,總是不管那些花草樹木地橫衝直闖。可是此刻的我心境已不一樣了,感覺到它們的可愛和親切。不錯,這個世界不同了,但它並沒有改變,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依然還是山河大地,花草樹木,只是心境的轉變而已。看到伸出小徑的樹葉,自然地伸手去撫摸他們,細心地觀賞,有如一位多年未見面的老友。偶爾無意間碰到他們,還向他們道歉。甚至是柱子,也那麼的可愛和親切。在經行時!看到地上的螞蟻,腳便自然而然地避開他們,完全是「無心」的境界,因此體驗了兩句話︰「處處無心用,處處用心時。」

表面看起來,自己是沉浸在一片法喜之中,而內心卻是沉著的、不動的。開示時,師父提及了我的情況,並說了一些笑話,自己隨眾在笑著,但內心卻沒有那麼一回事,還是保持湛湛寂寂的狀況。師父也告知大眾,我的體質較差,因此,今天「生出來」時,是一層又一層地剖開,才把我給拿出來,意即是我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方便引導,才總算引出來的。

晚上護七時,將以前知道的幾個公案拿來一參,一參就透了,是自然的,直接的,沒再經過任何思考和分別。由於悲心流露,今天就將自己的經歷和境界告訴那些詢問的護七人員。更也回答了不少問題,在回答時,答案是直接的,問題提出後便反應出來,沒有加以思考,而且對這些答案有絕對信心來保證它們的準確性。

今天就這樣過去了,臨睡時,精神依然充沛。

九月五日︰不聽話的自私鬼

早上起來,已經感覺到那股「禪味」淡了一些,但並沒有去著意。而自己的心也開始鬆懈了,打了兩三通電話,也談了不少話,因此那個境界就慢慢地退了不少,但自己依然沒有在意,因為知道假如沒有定力來保持它是會退的。傍晚時將這個情況向師父提及,並說出自己要留下來護七的心願。師父告訴我,因為我的定力不深體質也不強,故這個境界是薄弱的。並告訴我要福慧雙修,要我護七是修福。師父也許沒意料到我會退得這麼快。因此他慈悲地呵責了我不聽話,才使心散掉。這時我才開始急了,於是馬上回房子靜靜地思惟一番。來訪我的師兄和一位剛從馬來西亞來的佛友,也沒敢再和他們交談。一陣思惟後,一個自私的念頭閃過︰不要去聽開示和進禪堂,好好地再自己用功,將散開的心拉回來。

我將這個意思告訴師父時,被罵了一頓,更要我這個自私鬼在禪七後馬上離開,不要我護七了。我感到十分難過,向師父解釋我的心聲,師父慈悲允許我今晚可以不進禪堂,但開示很重要,一定要聽。師父並且慎重地告訴我,這期的七,我就是到此為止,不能再上一層了。此時慚愧心生起,再一陣的思惟後,悲心再次流露,那個淡下來的境界似乎又再進了一步,於是決定進禪堂繼續護七,並求師父允許我留下來效勞,這時我想到即使因此而退墮至豬狗都不如的地步,也在所不惜了,師父的慈悲,再次感動了我。

晚上進禪堂時,師父慈悲地讓我面壁了一支香,心稍為集中了一點。

九月六日︰再次的體驗
上午師父又讓我有機會面壁。在經行過後,我靜了下來,內心又慢慢地進入了狀況。此時師父在經行時所提到的「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的話頭,自然而然地扣j 了內心,於是口裡念念有詞︰「木頭、石頭……走路、說話……」「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木頭、石頭…木頭、石頭…走路、說話…走路、說話……」漸漸地,疑情又生起來,但並不很強,而且力量也很薄,後來又生起另一個話頭來︰「既然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那麼人呢﹖人在做什麼﹖」這樣反覆地問著,來往地參著。到後來整個身體又如爛泥巴一樣地軟了下去,被師父再呵了一陣,勉強坐好姿勢,但疑情力量不夠,自己也感覺到好累,直想休息,於是向師父請假出堂,回到房子裡,倒頭便大睡了一場,起來後,精神飽滿。這時才更深深地體會到師父昨天的話,也體會到師父的苦心,要我親身去經驗,更了解自己的確是無力再有新的突破,只是充實和喜悅的心境還是留存著。

於是我安下心來,專心地護七,不再為自己的事而忙了。下午又到外面經行時,那種心境使我連草地也不踏上去,這時體會到古人「不履生草」的心境。而這時,自己也不再用力了,因為不想讓上午的事情重發。而且師父也已說過,必須在定功方面再下工夫。因此在還未有更深厚的定力時,我想自己是無力再次的突破的。

九月七日︰一無所得
早上,師父告訴我,我是一無所得的,我非常誠懇地點頭,因為我了解自己的狀況。但我並沒有因為這次經驗的「禪境」「來得急、去得快」的情況而難過。相反地我對於修道的信心和道念,更為堅固,因為我看到了,也確實是體驗了。何況我了解,定力不深的人,得到這個境界後,慢慢還會退轉的。與其讓它慢慢退掉而激不起更大的信心,不如現在淡掉而使自己加強道心和信心來得更有意義。因為假如保留著那種境界,就會覺得「無道可修」,一切都是任運自然的,「道」又在那裡呢﹖

師父不准我說「開悟」兩個字,因為沒有「悟」可開。然後師父又給我不少的開示,對於師父這種苦心的叮嚀,除了深受感動以外,我還能說什麼﹖

上午開檢討會時,我告訴大家,我沒有得到什麼,也沒有失去什麼,因此我與大家無二無別,接著我作了一個長約四十分鐘的經歷報告。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能分享我的體驗,更能激發信心道念。解七後,幾位沒有趕得上來聽的佛友要我再談談這次的經驗,我都不憚其煩地重複著這個「故事」,因為這即是弘法的工作,我樂意為之。

(三)尾語
雖然禪堂的那一幕,在師父的導演下,我演得還算賣力,也算是相當精采,而且更真正地嘗到了「禪味」,但這畢竟是過去的事情了。由於自己親身體驗到,眼睛也閃亮了一下,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十分清楚,但至少知道該如何上路了。因此,信心的堅定、道心的堅固是絕對不會再有問題的。正如師父曾經說過一個比喻﹖

我們每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上,就像在一個沒有星月,滿天烏雲,漆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的夜裡摸索。那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隨時會墮落,隨時會掉入深淵,而自己卻一點也不知道。此時天上忽然閃電了,從這迅速的閃光中,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是很明顯的,但已經有了印象,走起來,當然會更具有信心,而且也安全多了。只要再多閃幾次電光,達到目的是沒有問題的。我的情況,大致如此。

在此,我想再提及參加禪七和進入禪堂應有的心理準備,或許對於當來者會有參考的價值。

在參加禪七之前,從佛書上知道有禪可參,有道可求,有悟可開,但進入禪堂時,這種種的「可」卻都必須徹底地放下,以「無所求」的態度來下工夫,假如內心裡尚執著「可參、可求、可開」的念頭,便成為一個大妄想,這時,不管是「禪」也好,「道」也好,「悟」也好,都將離你更遠,所謂「將心求悟,離悟更遠」。

除此,更必須具備師父提示的「三心一情」︰

(1)大信心︰這是對三寶,對因果,對師父,對自己絕對清淨的信心。假如對三寶之功德沒有信心,便與道不相應;假使不信因果,則落入外道;假如不信任師父,則師父指導的方法不能信受奉行,師父的加持力也無從與自己的心相應;假如對自己沒有信心,則何必來參禪呢﹖

(2)大願心︰要有救度眾生的大悲願。缺少這個悲願,只想自己逃了,作一個自了漢,那麼便與佛菩薩之大悲大願相違,菩提心無從生起,當然道也就遠了。

(3)大憤心︰所謂大憤心,即是在修持時,必須將整個身心投注下去,才能有大死一番的心境。在修行時,無論是吃飯拉屎,都必須全心去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如「只管數息」、「只管參話頭」、「只管打掃」、「只管吃飯」……不受其他妄念或事情來干擾自己。這樣子專注下去,才能有所成就。但這不意味著緊張或急於求功,而必須綿綿不絕地用功,內心不急躁,不緊張,工夫自然能用上力的。

(4)大疑情︰疑情的產生是大信心的表現,也即是對於師父交代要參的無意義的話頭,有絕對的信心去相信它必須有所謂的「答案」的,而自己也的確很懇切地想要知道這個「答案」,雖然這個「答案」並不一定就在話頭裡。而話頭最主要的用意,是在於使自己生起大疑情,進而將自己的分別心「塞住」、「逼住」,使它不能有起分別的作用。因緣成熟時一個突發的外境的刺激或接觸,一個「大爆炸」將這個「黑漆桶」炸開,一切也不過是「如是如是」,這正是︰「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原來無別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附二︰行策〈起一心精進念佛七期規式〉(摘錄)

擇清淨廣廈以為七堂,中奉彌陀聖像,懸諸華旛,然燈燒香,七日不絕。但以香光莊嚴,如法供養,不用蔬果讚吹等。堂中左右,各設長桌一張,亦用香爐供具嚴飾之。桌外各設坐椅四張,中央向佛設長桌一張,與左右桌齊,兩橫離一二尺許,可通出入。桌上供疏文一道,大爐一座,華燭供具,須令相稱。桌外放蒲墩四箇,左右近壁,若無禪床,則多設坐位,以便隨班退坐。其同行淨侶,定十二人,分為三班,每班四人。首位司引磬,記持佛號,以千聲為度。次位司小魚,後二位司巡察,見班中昏散者警之。中央面佛,為第一班,近西一人為班首,即是七主。右邊東向,為第二班,近上一人為班首。左邊西向,為第三班,近下一人為班首。佛前上下兩長桌上,各置引磬小魚一副,用過隨放桌上。凡七堂施設,須於隔宿,事事周備。同七緇素亦須隔日齊集,沐浴已,預請主七師,分班定位,教示演習。每班繞佛百聲,即歸位換班,於旋繞中間,驀鳴大魚六下,以代食梆。三班如法出堂,乃至齋堂旋念,止魚接板,結板接佛,歸堂旋坐,一一指教明白,令眾委悉,以期中戒語,不便指授,故須預習也。習已,各自至誠禮佛,求佛加被,令七晝夜中所作成辦,不起內外魔障,事畢早息,毌致疲勞。

第一日,五更報鐘鳴,眾起盥漱畢,用湯點。入堂,主七師鳴引磬,禮佛三拜,各依位立定。舉香讚誦《阿彌陀經》,聲須和緩。往生咒三徧,起讚佛偈,即稱佛名。中班鳴引磬二下,問訊旋繞。左右班,乃端坐默隨。若昏散重者,當微動脣齒,庶免坐忘間斷,并落昏沈無記性中。其神氣清明者,當閉目靜聽,一心緣佛。使心中佛號,朗朗如貫珠,不雜不斷。首班旋繞畢,仍於下邊立定,於陀字上,鳴引磬一下。次班即從座起,從容出位,於佛桌邊,一行立定。首班復鳴引磬一下,又四五聲佛後,於陀佛二字上,連鳴兩下,即止佛問訊,就右邊空位坐。次班接佛問訊,旋繞如前。佛號畢,仍於上邊立定。三鳴引磬,末班起座出位,於下邊接佛旋繞,一如前式。次班復就左邊空位而坐,默隨佛號。如是三班,周而復始,從日至暮,佛聲不絕。每稱念一千,默隨二千,旋行一千,安坐二千,庶幾身口弗疲,勞逸均等。凡旋繞畢時,但看無小魚桌邊,方乃就立,則上下永無差誤矣。十二人外,不論緇素多寡,亦分三班,行則隨行,坐則退坐。

齋堂鋪設圓位三面,長桌相接。唯下方中央少空,通行堂出入。四面近壁,皆可回繞(設位本方而日圓者,取周匝回旋之義也)。三時粥飯外,午前加食一餐。蔬菜止二簋,兩人共之。每食行食畢,鳴梆六下(表南無阿彌陀佛)。堂中聞梆聲,不論何班旋繞,如當旋念,至疏桌邊,班首置數珠於桌上,取引磬鳴二下,問訊(若佛聲太急即於此時改魚緩念)。左右班起立,同聲稱念。班首帶引磬,從中路向佛旋行,仍從中路出堂。若首班在前,餘兩班次第隨行。須待本班緇素行盡,次班方可接行。若值中班在前,則末班隨行,首班居後。若末班在前,則首班隨行,次班居後,不得越亂。

到齋堂,右旋一匝,候末位到齊,班首即鳴引磬一下,止魚停佛。緇素隨所到處,就位坐定,不得推前遜後,不得抽身離位。隨坐隨食,不用問訊念誦出生等。旁懸板椎一副,預令沙彌立板椎邊,候小魚停止,接板念佛,每聲鳴板二下。眾等食時,一心緣佛,不可須臾放逸。食訖,班首於南字上,鳴引磬一下,沙彌即於陀佛二字上,連擊二下。結板,眾齊出位,亦不問訊,即起佛右繞歸堂。一依前次,班首行至本立處,鳴引磬二下。問訊。置於桌上,仍取數珠繞佛,餘班歸原位坐。其左班西向者,須順旋至桌邊,從末位進,毌直歸,毌逆行。凡歸位出班,及有事出入,並須安詳徐步,毌得踉蹌疾走。

入夜日光初暝,供疏桌上,亦燃長燭。此後約每班,兩回旋念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旋行時,七主出位,鳴引磬一下,堂眾皆起,同聲旋念,不復論三班緇素次序,但約旋念十數匝。後,七主於下方中央,面佛立定,三鳴引磬,結小魚一陣止佛。眾皆面佛鳴引磬,同念發願偈云︰弟子眾等,至心發願「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於末後三字,緩鳴引磬三下,即禮佛三拜,歸單就寢。眾等爾時尤宜防護三業,正念寢息,不得作餘事,說餘語,起餘雜想,亦不得禮餘佛,誦餘經咒。縱有恒課,終身不缺者,亦皆停止,甯於七日後追補之,不然則未免間斷夾雜,又烏得稱為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乎﹖寢息後,兩炷官香將盡,香燈師預通廚房,辦面水湯點,即鳴報鐘。此後六日入堂禮佛已,即起讚佛偈,不誦經咒,餘皆如初日。

行持期中請定護七師,二人為一期外護,凡緇素隨喜,毌令入堂。唯專為念佛來者,乃導之使入,禮佛三拜已,即送隨班旋念,或送左右班後,不得揖眾共語。若未滿期欲去,亦但禮佛而出,不用別眾緇素。於七前預到,發願終七者,必須終竟一期,不同隨喜之例。倘年高有疾,力難支遣,可密啟護七師,乞其寫帖,轉達七主。或旋行時少坐,或入夜後早息,當破格方便之。次立監直師一人,眾中有違約者,即登名記罰,不可放過。次安香燈一人,行者二人。香燈司爐火香燭之事。遇燭暗則翦,香盡則換,眾赴齋則守堂不出,眾就寢則看香定夜,須老成者充之。若疲乏時,憖與監直師,更換寢息,不可失事誤眾。行者司茶水洗沐等事,午前行茶兩次,午後不拘次數,入夜復行一次。每行畢,隨收器盪滌,俟旋念班坐定,還須補行。凡盆水浣濯,眾所需待者,皆當盡心供辦。護七師須隨時經理,毌令懈廢。

滿七之日,入夜,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後,主七師如常鳴引磬,三班同起,旋念五百聲佛。主七師於佛桌東首,向佛立定,鳴大磬一下。眾皆面佛,鳴第三下時,隨接鐘鼓一通,鳴大魚,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十聲,如晚課例。小淨土文,回向,禮佛十二拜,菩薩三拜,三自歸畢,隨鳴大磬一下。眾相向側立,主七師至下方中央,展具禮佛長跪,眾稱南無大乘常住三寶,護七師宣疏畢,仍鳴小魚,誦往生咒,送疏,不拘遍數。結咒已,念發願偈,問訊,回至佛前,眾同展具作禮三拜,收具問訊,鳴引磬,引眾出堂,詣主七師室中,禮謝。主七師同眾,至護七師處,及諸職事師處,巡寮敘謝訖,然後歸堂圓禮,為一期事竟。

◎附三︰〈佛七日課〉(摘錄自《佛七念誦儀規》)

第一支香︰(起香、歸位、止靜、開靜、迴向,五支香皆同,惟六支香開靜後接大迴向)起香時,念《彌陀經》一卷,往生咒三遍,接阿彌陀身金色讚佛偈。出位繞念持六字洪名。歸位後,趺坐、出聲念佛。止靜後,默念。昏沉重者,下位輕輕禮佛,以免擾亂他人正念。開靜後,起佛號,出聲坐念。迴向時,念「願以此功德……同生極樂國」。念畢下位。

第二支香︰起香時,用引磬小魚起佛號出位繞念,歸位以至迴向全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三、四支香︰與第二支香相同。

第五支香︰起香時,放蒙山施食,至四生登於寶地,四句後接讚佛偈出位繞念。歸位及迴向各項皆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六支香︰起香、歸位止靜皆與第二支香相同,但少繞念聖號。開靜後,大迴向。(以上雖共六支香但視各道場而定)一日功課圓滿。


即身成佛

密教用語。謂不須改變現在的肉體,而成為正知正覺的佛。「成佛」是學佛的人所期望的唯一目的,無論是學顯教或者密教,都希望從生死的凡夫轉入到佛果的聖位,不過因為顯教和密教在開始發心和修行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因此達到這一目的的時間就有遲速不同,而肉體和精神的關係也有「即」、「離」之分。即身成佛就為了說明這一──遲、速、即、離──理由。密教的即身成佛和顯教成佛的理論,大約有下面的幾個差別︰

(1)「即身」和「隔世」的差別︰顯教如華嚴宗說︰極疾三生得果,(一)見聞生,(二)解行生,(三)證果生,可算最快的了,但總要隔世成佛。又如依彌陀願力,往生西方,也是隔世。密教則即以父母所生的肉體成就大覺佛果,如說即日、即時和隔日、隔時是不同的。

(2)即身和「歷劫」的差別︰佛教最普通的教義,說成佛要經歷四十二位,或五十二位的階段,從初發心直到成佛,又要經歷三大阿僧祇劫的悠長時間。因為顯教有「過患」、「功德」二際的說法,過患是無始曠劫的積習,不可頓除,必須藉遠劫修行,消滅過患,然後功德成就。密教則自身「全體舍那」,不須添一點功德,也不須除一毫過患,只有迷悟之分,及迷即成悟,別無所作,貪瞋癡等,也成了佛果大用,不但不須消滅它,相反地要積極發揮它的正用,如《大疏》卷八解釋茅草的一段說(大正39‧662c)︰「此草兩邊多利刺,若坐臥執持無方便者,反為所傷,若順手將護之,則不能為害。一切諸法亦如是,若順諦理觀之,一切塵勞皆有性淨之用,若失方便,則能損壞智身,故以為法門表像也。」又《義釋》卷七說(卍續36‧745上)︰「譬如善調御師,只調惡馬難調之性作良馬調柔之用,(中略)既調之後,則堪一日千里,(中略)豈易體而治之哉﹖佛調御亦爾,能調剛強生死,作普門法界之用,亦調剛強涅槃,作普門世界用,故如來三業三毒,普勝世間。」又《開心抄》說︰「近代學者,多執兩邊︰執當相是道者,以為恣行惑業,即是道行;執厭惡求善者,以為迷悟隔界,生佛體別。此二俱失教旨。當知迷悟雖異,其性是同,譬如猛火與利刀,不善用者燒財傷身,善用之者,利益甚大,豈能因燒財傷身故,使世人廢除刀火﹖」這說明過患和功德,是即而不離的,只一念悟得,即知一切煩惱,無非佛事,所以不須經鋁數,勤苦修行。

(3)即身和即心的差別︰《觀經》說(大正12‧343a)︰「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天台說︰「一切佛法,即心而具。」禪宗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這都是在說理一邊,認為佛性本有,而真正的成佛,必須從性起修,經歷階,華嚴宗所謂圓融不離行布。密宗則就在五蘊和合的色身上布置──五大,五輪,五佛曼荼羅──當體即是,所以叫即身而不叫即心。《大疏》卷十四說(大正39‧725a)︰「若行者能了達如是不動之輪(阿字菩提心)而布諸明,(中略)即同毗盧遮那。」《慈氏軌》說︰「或起於一念,我身是凡夫,同謗三世佛,法中結重罪。」又如《金剛頂經》的「五相成身」、《大日經》的「五大嚴身」等都說明即身而不是即心。

(4)即身成佛和「頓悟漸修」的差別︰顯教把因緣事相當作是假名無實,是過患,把真理當作無色無形,只有無分別智可以證到。所以說︰「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要藉種種對治方便,來遣除一切事法,故有漸修之義;密教則當相是道,即事而真,一切差別事法,都是本具無盡莊嚴,即體全真,不是妄法熏染所成,只要認識,不須排遣。如果說對治,也像《大日經疏》卷十所說(大正39‧685b)︰「如佛常教,以慈對治於瞋,以無貪治貪,以正見治邪見。今乃以大忿瞋而除忿瞋,以大貪除一切貪,此則最難解難信,故言怪哉也。」

(5)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的差別︰有人認為密教立三種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相同,這是不對的。天台的「理即佛」、「名字即佛」是理而不是事;而「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到「分證」、「究竟」也是要經歷位次,破除九品無明,然後成佛的。密教的三種即身成佛是︰{1}理具成佛,理不是指真如實性,而是指無盡莊嚴的條理,宛然具足;{2}加持成佛,是由三密加持自身本有的三部──佛部、蓮花部、金剛部──諸尊速疾顯現;{3}顯得成佛,是三密成就,如實證得。而這三種是因果同時,不經劫位,不斷煩惱,不轉凡身,法然不動的,所以三種都叫即身成佛。顯教因為三密不具,五相不具,所以縱然說即此便是,也只是理論而不是事實。

真言宗說即身成佛,是根據三經(《金剛頂經》、《大日經》和《五祕密經》)一論(《菩提心論》)一疏(《大日經疏》)一軌(《金剛王菩薩儀軌》)的。《金剛頂經》說︰「修此三昧者,現證佛菩提──若能依此勝義修,現世得成無上覺──應當知自身,即為金剛界,自身為金剛,堅實無傾動,我為金剛身。」《大日經》說︰「不捨於此身,逮得神境通,遊步大空位(指法身位),而成身祕密。──欲於此生入悉地,隨其所應思念之。」《金剛頂王祕密經》說︰「於顯教修行者,久經三大無數劫,(中略)於其中間,十進九退,迴向聲聞緣覺道果,仍不能證無上菩提。若依毗盧遮那自受用身所說內證自覺聖智法,(中略)由加持威神力故,於須臾頃,當證無量三昧耶,(中略)以不思議法,能變易俱生我法種子。」《發菩提心論》云︰「唯真言法中即身成佛,故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闕而不書──若人求佛慧,通達菩提心,父母所生身,速證大覺位。」《大日經疏》云︰「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中略)不復經鋁數,修諸對治行,如遠行人,乘羊去者,久久乃到,馬則差速,若乘神通人,於發意頃便至所詣。」《金剛王軌》云︰「不知此瑜伽速成佛法,於三大阿僧祇劫,忍苦修行,不到無上菩提,我愍此故,(中略)略說三摩地儀軌。」

「六大無礙常瑜伽,四種曼荼各不離,三密加持速疾顯,重重帝網名即身。法然具足薩婆若,心教心王過剎塵,各具五智無際智,圓鏡力故實覺智。」這二項八句,相傳是惠果作的,又說是八祖相承的,但弘法大師的《即身義》說︰「唐大阿闍黎作頌成立此義。」可知是惠果作的了。這八句頌,可以說坡身成佛的道理。第一頌四句,說明「即身」二字,又是說明「加持即身成佛」。第二頌說明「成佛」二字,前三句說明「理具即身成佛」,末後一句說明「顯得即身成佛」。

第一頌的大意是︰一切有情,本來具備六大(體大)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的功德,法身如來也不外這三大功德。所以當行者住在「三密瑜伽」的時候,就為大日如來的加持威力所攝受護持,同時也就是行者發動了自身本具的功德,因此行者的體相用三大和如來的的體相用三大,互相加持,互為感應,融會攝入,而就在行者的肉體上顯示出如來的莊嚴法相。行者現前的身子全為如來功德所現,所以叫「即身」。

第二頌的大意是︰我們凡夫雖然也和如來一樣,法然具備著薩婆若(一切智),五智,無際智,但因迷惑所障蔽,所以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能自覺和實現。只有修「瑜伽三密觀」時,依如來加持感應之力,彷彿在一個大圓鏡中森羅萬象,明白地映現出真實的相狀,使我們顯得了和佛一樣的功德,所以叫「成佛」。

真言宗根據《大日經》和《金剛頂經》成立「六大緣起」的說法,也就是成立了即身成佛的理論。《大日經疏》說︰「我覺本不生,出過言語道,諸過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中略)我即同心位,一切處自在,普遍於種種,有情及非情。阿字第一命,嚩字名為水,囉字名為火,𤙖字名為風,佉字同虛空。」這兩個頌文,說明六大的實體──種子字,由種子字產生六大的──形、色、性類。分析如下︰

(1)「我覺」和「我即同心位」︰這是說「識大」。識大是具足五大所有的形、色、性類的五智、九識、心王、心數等的。

(2)「本不生」和「阿字第一命」︰「本不生」是「阿」(a)字的解釋,阿字是「地大」的種子字,形色的表現是方形,顯色的表現是黃色,性類是堅(固體),業用是任持。

(3)「出過言語道」和「嚩字名為水」︰「離言說」是「嚩」(va)字的解釋,「嚩」字是「水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圓,顯色是白,性是濕(液體),業用是攝取。

(4)「諸過得解脫」和「囉字名為火」︰「過患不可得」是「囉」(ra)字的解釋,「囉」字是「火大」的種子字,形色是三角,顯色是赤,性是煖(光熱),業用是成熟。

(5)「遠離於因緣」和「𤙖字名為風」︰「因業不可得」是「𤙖」(hūm)字的解釋,「𤙖」是「風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半月,顯色青,性是動,業用是長養。

(6)「知空等虛空」和「佉字同虛空」︰「等虛空」是「佉」(kha)字的解釋,「佉」字是「空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團形,顯色是黑色,性是無礙(伸長性),業用是轉換。

因為以上的六大,是普遍於一切有情、非情、體性廣大,所以稱為「體大」。由此體大,生出四種曼荼羅的「相大」和三密的「用大」,所以經上又說︰「能生隨類形,諸法與法相,諸佛與聲聞,救世因緣覺,(中略)眾生器世間,次第與成立。」一切宇宙現象都包括在四種曼荼羅之內,所以叫「四曼相大」。四種曼荼羅是︰

(1)大曼荼羅︰就是五大所成的情與非情,乃至彩繪的諸尊相好,統稱「大曼荼羅」。

(2)三昧耶曼荼羅︰是五大所成的種種形相,乃至諸尊的印契標幟等,都稱「三昧耶曼荼羅」。

(3)法曼荼羅︰一切五大所成的聲響,乃至諸尊的種子字真言,一切經論文義等,都稱「法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一切動作,乃至諸尊的威儀事業,都稱「羯磨曼荼羅」。

一切業用都包括在三密之內,所以叫「三密用大」。三密是︰

(1)身密︰手作印契及四威儀等一切動作的事業。

(2)語密︰口誦真言及一切言說等。

(3)意密︰心觀本尊及隨事起念等。

《金剛頂經》說︰「諸法本不生,自性離言說,清淨無垢染,因業等虛空。」這四句也是說明六大,和《大日經》所說相同。應該注意的是︰真言宗所說的六大緣起,並不同於「數論」外道等認為是萬有的元素,而是以六大標識著六個方面的象徵,所以處處提示著「阿字本不生」,而一切種子字裏面,也都含蓄著「不可得」的道理。「六大」有「法然六大」(實在界)、「隨緣六大」(現象界)之分。法然六大為「稱性」的六德,譬如地有堅德,水有濕德,火有煖德,風有動德,空有無礙德,識有了知德。這六德乃是萬有諸法實體上所具備的本性,不是我們的感官所能認識得到的,只有本性六德隨著因緣條件而顯示於現實之上的,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所以叫隨緣六大。

法然六大雖然是不生不滅的實體,但它不同於顯教「遮情」的說法,認為真如無色無形,不可言說,而是色相莊嚴具足輪圓的「表德」。倘遇如來的加持力,我們還是能感見得到的,所謂六大法身。

法然六大和隨緣六大相對分別能所時,隨緣六大不稱六大,而稱曰四曼、三密。將六大稱為體大能生,將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稱為所生。因此一切差別現象,都統攝在四曼、三密之中,而其實相則假托於法然六大而存在。綜合六大、四曼、三密來觀察,不外是一實相的三方面,只因思索上的便利分為三種︰在能生所生的關係上說,它和子由母生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因為體、相、用三大,是在一即三,三即一的關係上存在的。離體別無相用,相用之外,亦無別體。

雖然稱為六大緣起,並不等於說,萬有從六大緣起而來,因此和顯教的解釋為「六大種」或「六界」的意思又不同。因為緣起當體的「如實」即是六大,而六大的「如實」即反映在萬有諸法上,並不是另外有一種東西可作為促進它的力量。所以《即身義》說︰「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

六大既然是輪圓具足形色性類的,因此它遍事理,包聖凡,《即身義》所謂︰「色法五大,心法五智,心色雖異,其性是同。」並非色心各各獨立有一單位,宇宙全體綜合為一,即是六大法身(必須注意︰這和「萬物皆備於我」的說法又是不同的)。六凡四聖,都是此六大法身的部分顯現,而且宇宙間事事物物乃至一微塵,也具六大之德。其一一個體,仍然都看作六大法身,同時,一一六大法身更成為綜合統一之體的六大法身。所以十法界當體即六大,六大即萬有的本體實相,此外任何皆不存在。因此我們認識全宇宙為六大法界身的時候,我們凡夫也是六大法身,同時又為法界身的一個分身。不認識這一點,菩提心,也就是同體大悲心,是無法發起的。我們真實了悟的一剎那,這一剎那,我們已經不是凡夫迷人,而與遍法界的全體法身合而為一,六大法界身,即宇宙法界身,以全宇宙為一大法界存在。在此全宇宙萬有的各個事物現象,都是法界身的縮影,其個個事物,都能完成其他個個事物,且都具足夠完成的力量。此個個事物,與全宇宙圓融無礙,自在涉入,此不離彼,彼不離此,成為混融一體,而還保持著十法界的秩序,這樣就稱為「六大無礙常瑜伽」。

即身成佛的實踐方法,就是三密。所謂密,並非隱密不可告人,而是此等法身內證之德,在凡夫尚未認識之前,幽深難測,不能顯現它的作用,所以叫密。佛的大悲心,為了使凡夫成佛,將他最捷徑的修行經驗三密法門,告訴我們。身結本尊印契為身密,口誦本尊真言為語密,意觀本尊字種或三形、尊形為意密。用這種方法,可以很快地得到法身三密的加持。凡夫的三密和如來的三密,「入我」、「我入」無二無別,謂之三密相應。因為如來的三密,我的三密,同是六大所成,遍法界無所不至,因此在法性上是平等平等,一相一味,如來的功德莊嚴,也因為這種加持力量,完成顯現到我身上來了,所以叫「三密加持速疾顯」。「加持」就是法身和行者的信念互相涉入,融洽無礙,因此不再經三大阿僧祇劫,就是現在父母所生之身,可以成佛,而實踐法身大我的活動。這種三密平等加持,譬如一室千燈,四壁加以鏡照,只見光光互攝,重重無盡,彼即此,此即彼,而亦此不往,彼不來,不同而同,不異而異,而十法界不相雜亂,譬如帝釋天宮裏的珠網相似,所以叫「重重帝網名即身」。(持松)

◎附︰太虛〈論即身成佛〉(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緒言
異生性人,自呱呱墮地,我執俱來,由幼而壯,壯而老,老而死,未嘗暫離我執。遠則田園舍宅,近則衣服飲食,莫不引為我所用;大則世界國土,小則家庭社會,莫不據為我所有。究其立腳之點,實不外乎四大色身,或五蘊身,或六大身也。由有此四大色身為自我──身見──則一切所需求,惟限於此數尺形軀和數十寒暑之內者,謂是實際受用,捨此非其所顧。由此諸佛菩薩大權度生,就其執情,或奪而破之,或予而導之,要皆巧施之方便法,無高下,亦無定實;是以密宗有即身──數尺形軀──成佛,禪宗有立地──數十寒暑──成佛等語。異生不了此假名言句,即於五蘊身上起種種謬見,執為成佛,或見凡小魔外在此五蘊身上現神異相,固執其即身成佛之語,以為彼五蘊身已成佛,則大失諸佛菩薩說法之方便意矣。茲特引為一論。

(二)破謬
甲、破執定肉身之變相為即身成佛之謬︰凡起種種方便,修諸善業而進趣菩提者,惟此五蘊身;起種種謬執,作一切非法而墮諸魔外者,亦惟此五蘊身,以一切施作,皆不離乎身故。如人能由一方法修成一種禪定起神通,即可現出種種異相,若佛相、菩薩相、天魔相、鬼神相等等。而傳密教至日本之空海師,相傳嘗現毗盧佛相,於是彼宗徒牢執此為密宗即身成佛之謬據。殊不知若定執其肉身能現佛相為即身成佛,則諸精靈妖怪亦能現此種種之神異。昔日優婆毱多尊者,以狗屍等幻為花鬘,魔王喜而掛之,醜惡難堪,力去不得,諸天亦不能去,乃復請尊者去之,尊者教歸依佛法乃為除去。魔王歸依已,尊者問︰汝曾見佛,能為我現佛相否﹖答曰︰能。但尊者見時勿禮。魔時頓現相好莊嚴佛相,及具威儀諸聖賢相,尊者不覺即從禮拜,其相即隱;事出《付法因緣傳》。可見天魔等亦能現佛相、菩薩相,若以其身現佛即是成佛,則︰此魔應是佛,能現佛相故;如汝所執之弘法大師。復次,凡是五通之天仙、神鬼等,亦能現神異相,亦應是成佛;則汝所謂成佛,亦等於成天魔鬼神耳。然其身所以有此現相之能者,以由定發通故;蓋一切凡外禪定,皆能現種種神變也。又,若以其身能現佛相謂之即身成佛,則木石能雕成佛相,泥土能塑成佛相,紙墨能畫成佛相,則泥土、木石、紙墨皆應是成佛;然此實不過仿造莊嚴之佛相,起吾人之誠敬而已。敬佛相猶敬佛名,非可執定名相為是成佛也。此等謬執,混同魔外,學佛者不可不破。

乙、破咒印加持各身分為即身成佛之謬︰密教有加持五臟六腑等身分之種種咒印,謂可使現前肉身變為金剛佛體。當修此咒印時,口誦真言,手結密印,心觀種字,加持一一身分。然由此令想見此身是法界諸法聚,而法界諸法亦不外我身,固未嘗非一觀行方便,若即執定此身已非凡體,已成為佛──即身成佛──,則為謬執。究之,此等行法,中國從來之外道教,亦多有之︰如今之同善社等,靜中觀其身為後天八卦,先天八卦,乃至萬物皆備於我等。稍有定力,亦能仿髴明見。延命健身,彼等計此為道,冀可成仙;密教若於此執定,與彼何異﹖故宜破除此種執情也。但此惟破其執,非破其法──咒印──也。

丙、破人佛之身同六大為即身成佛之謬︰東密誇即身成佛為獨具之勝義,詰其理由︰則以眾生身與佛身同為六大,人身為六大,佛身亦即六大,故即身成佛。據此以為理由,無異言人身是六大,牛身亦是六大,即身成牛;或人身是六大,屎身亦是六大,即身成屎也。蓋法界、法性,生佛平等,依平等性,雖可言即身成佛,實則非自非他,非佛非生,蕩蕩無名也。且依本性而言,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本即不生──本來成佛,乃為大乘各家之通義,何獨竊據為密教之特勝乎﹖若以一聞密教人身佛身同六大之言為即身成佛者,則彼身未聞密教之前,亦何嘗不與佛身同六大乎﹖豈但與佛身同六大哉!亦未嘗不與鬼、畜、礦、植同六大也!然則汝之成佛,亦與成鬼、畜、礦、植同,何足為勝乎﹖諸愚癡輩,橫欲據以求勝,不知六大粗相,凡外同了,佛豈以具六大而謂之佛哉﹖若執定六大與佛同,謂之成佛,已不知佛為何義;佛且不知,佛云何成﹖是宜捨其謬執而就正賢哲者也。

(三)顯正
甲、身之定義與佛之定義︰梵語「伽耶」,為積聚義,多法積聚謂之身,若世俗所云團體。身,有依持之義,如人身為六大、五蘊法所依止,能持之令不離散;然不僅限於人類及有情類,即一切法聚皆有身義,若名身、句身等。又,法性──即諸法實相──亦曰法身,為諸法所依根本,能持諸法故。唐譯《華嚴》之〈入法界品〉,宋譯《華嚴》為〈入法身品〉,可為明證。世俗惟稱肉身為身,義有寬狹。佛為覺者義,具云︰無上正遍之覺者,指清淨五蘊或六大之和合假者。覺之性即法性,故佛三身;第一法性身,第二受用身,第三變化身──色等流身。法性身為諸法離言自性,生佛平等。受用身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之別,他受用與變化身為度生所現。惟自受用身可正稱之曰佛──無上菩提,與眾生不共故。是為身與佛之定義。

乙、即諸法實相身本來圓滿成就曰即身成佛──理即佛︰因明立宗,依前陳後陳極成方可依以立為宗體。佛與身義既明,可進討即身成佛義。諸法實相,雖為佛菩薩二空智所顯,然在異生位無二空智時,亦無不恆遍存在,常為一切法根本,遍一切法,生佛平等,在佛為法性身,在異生稱素法身,本來圓滿成就,無欠無餘,故曰即身成佛。此專就理性上言,依天臺六即為理即佛。若會通大乘各宗,法性空慧可曰五蘊空寂法性身︰以五蘊諸法本來空寂,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法相唯識宗可曰唯識如幻法相身︰以唯識諸法本來如幻,唯識所明,亦不過破空有之執,顯其原來如是之幻有而已。東密依六大明體,遍一切法,圓融無礙,而為一切諸法依止。如是一一諸法,亦皆為六大性相,本來成就,可曰六大無礙法界身。至賢首之一真法界身,天臺三千性相身等,與諸法實相身,僅名詞不同而已。於此理性,不問迷悟,土石瓦礫亦皆平等。此義,昔王宏願居士與印光法師辯難,余嘗發之刊第一年《海潮音》。

丙、徹悟此諸法實相身曰即身成佛──名字即佛︰於前諸法實相身,三千性相身,五蘊空寂身,如幻法相身,六大無礙身等,各各教理名義,或從師學,或讀經論,或從善知識參究,一一如理了解,悟同本來圓滿成就之如實性,當下與佛無二無別。所謂「消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是謂名字即佛。前僅本具此理,尚未自知,此已如理了解,故與前理即佛有別。然此與通達位亦不同,通達位已由行斷證,此不過由理解悟而已,天臺謂之大開圓解。《維摩》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是謂即從諸法實相身而成如理了知佛。蕅益禪師嘗自謂居名字位,故云︰「名字位中真佛眼,不知今後付何人」;亦可知今人能及此尚希也。此與禪宗或同或不同︰或不同者,禪宗得此位之圓解,或已由行證工夫而當在觀行位之上也。有此圓解而起圓修,自與無此圓解之支支節節等修行永別,所謂︰「圓人用法,無法不圓」,「拈一莖草作丈六金身」。至此位,即可據佛位,行佛事,故曰即身成佛。成佛信心決定成就,從此起修六度萬行,謂之直往菩薩,以無二乘之迂曲為直往,非不歷諸菩薩行位。雖二乘斷煩惱證真者,亦不及大解凡夫,所謂︰「神通妙用不及爾,說法還須老僧來」也。

丁、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行即佛︰依前所成如實了解,再進以修習,口能讀誦講說,身能禮拜恭敬,意能分別觀察,以至兼行六度,正行六度。在天臺,依《法華》判為五品法師位。此所修行,與所悟理相應,是謂觀行即佛。若密教之︰口誦真言,手結印相,意觀本尊、種子字或形相,陳設香花種種莊嚴供具,求與本尊三密交相加持,由此行人三密與本尊三密相應,一剎那相應一剎那是佛,一日相應一日是佛,是謂即身成佛──今日傳法阿闍黎,最少須在此位;否則,為非法傳授──。然此不惟密教有之,若天臺止觀,賢首法界觀,念佛、參禪等各宗,亦莫不有之,惟下手不同耳。由圓悟諸法實相而修到相應時,都可於相應之一剎那,或一日、一月、一年中,曰即身成佛,是謂即悟修諸法實相身,成觀行相應佛。此觀諸法實相,觀色身亦然故;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此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故稱為觀行即佛也。此為觀行初相應位。

戊、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而獲其效果曰即身成佛──相似即佛︰由前如理了解所起觀行工夫,獲得定慧神通等效果,可曰即身成相似於佛具福智神通佛。此位《法華》曰六根清淨位︰眼能見三千大千世界之色,耳能聞三千大千世界之聲,身能變現種種神異,若寶志禪師等現諸神變。南岳慧思禪師,嘗謂證居此位。日本空海阿闍黎修大日如來本尊,嘗現毗盧佛相,亦當此位。前觀行位得之於心,此能現相使人得見,對所成效果曰佛。亦可說︰前理即佛為正因,名字即佛為了因,觀行即佛為緣因,三因滿足,至此位得相似於佛之相似佛果。相似云者︰依教法起觀行之所成就,未入通達位,親證真如。故此中神變,與外魔凡小不同,全由圓悟所起圓觀行力而致。近人執為密教獨有勝義,足見其為謬執。

(四)結論
由前破謬,衡之正理(密宗各種事相行軌以教理詮釋持為密教祕本),應得如下結論︰本具諸法實相身──與六大無礙身同──曰即身成佛;依諸法實相身而大徹悟,曰即身成佛;悟諸法實相身而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諸法實相身而現獲成效,曰即身成佛。

〔參考資料〕 《佛教各宗比較研究》、《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0}、{73});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宇井伯壽《佛教汎論》;《講座‧佛教思想》第四冊〈人間學‧心理學〉。即身成佛義一卷。日本‧空海(774~835)著。略稱《即身義》。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

本書旨在以真言宗立場說明即身成佛的原理與實踐,並根據真言宗之教義敘述六大緣起、四曼相即與三密加持等思想。最古的版本為日本‧建長年間的刊本,其後常被刊行。主要註釋書有覺鍐《真言宗即身成佛義章》一卷、道範《即身成佛義鈔》一卷、賴瑜《即身成佛義顯得鈔》三卷。

本書古來即有多種異本,今存六部。即(1)《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2)《即身成佛義》,(3)《真言宗即身成佛義》,(4)《即身成佛義》,(5)《即身成佛義》,(6)《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全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中。但是,這些異本被認為並非真是空海所撰。

〔參考資料〕 《佛典疏鈔目錄》卷下;《密宗書籍目錄》。


長物

戒律用語。謂多餘之物。又稱餘長物,略云長(atireka)。即超過需要量之物。《五分律》卷四云(大正22‧23b)︰「長者,三衣之外皆名長。」《摩訶僧祇律》卷十云(大正22‧314c)︰「長鉢者,受持外鉢也。」即比丘以受持三衣一鉢為法,因此,比丘所持有之衣鉢,凡超過三衣一鉢者,皆稱為長物。《五分律》卷四云(大正22‧23b)︰「若比丘三衣竟,捨迦絺那衣已,長衣乃至十日。若過,尼薩耆波逸提。」卷五云(大正22‧34c)︰「若比丘,長鉢乃至十日。若過,尼薩耆波逸提。」亦即佛允許比丘在十日之內持有長衣或長鉢,若超過十日則犯尼薩耆波逸提(捨墮)罪。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本),謂長物有五種,即以三十捨墮中的五戒為制長物之戒。此五戒即︰第一「長衣戒」、第三「一月長衣戒」、第二十一「長鉢戒」、第二十六「長藥戒」、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畜戒」。其中,長衣是指三衣以外之衣。一月長衣是指欲作新衣,但若所受衣財不足時,得受持一個月。長鉢是指擁有二 鉢以上。長藥是指服用超過七日的殘餘藥物。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畜是指超過一定期間尚持有急施衣。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云(大正23‧526b)︰「長物凡有五種︰(一)重寶,(二)錢及似寶,(三)若衣、若衣財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若衣、若衣財,(五)一切穀米等。」此中,若獲得重寶、不入百一物數的錢以及似寶,應立即捨與同心淨人。若得超過應量之衣及衣財或得不應量之衣及衣財,應說淨,若不說淨,則須在十日之內捨與淨人。若得穀米等應即日作淨。若如是,則無罪。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又約制、聽二門分別比丘的持物,其文云(大正40‧104c)︰「何名為制﹖謂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用,有違結罪。何名為聽﹖謂百一衣財隨報開許。逆順無過,通道濟乏也。(中略)明聽門分四︰初百一諸長、二糞掃衣、三檀越施、四亡人物。初中分二,謂百一供身令受持之,長物及餘令說淨畜。初中薩婆多云︰百一物各得畜一,百一之外皆是長物。」

關於聽許比丘畜長物,《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云(大正23‧526b)︰「問曰︰佛何以不直令弟子得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眾生多須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亦云,由於眾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致令大聖方便開遮,立六種之別。即︰(1)但聽一衣,(2)制三衣,(3)開百一物,(4)開畜長物,(5)許重物,(6)許須眾寶。此謂上品根器之比丘以一衣或三衣為足,中品比丘須百一物,下品欲長物乃至眾寶為足,故聽許之。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四十;《十誦律》卷五、卷七、卷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摩訶僧祇律》卷八、卷二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二、卷下之二;《四分律資持記》卷中之二、卷下之一、卷下之二;《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衣食所須〉。


參禪

禪宗用語。指學徒透過「參究」(反究內心,覓求心性)的方法,期求明心見性。如《景德傳燈錄》卷十一云(大正51‧282b)︰「師問︰如何是真佛住處﹖祐曰︰以思無思之妙,返思靈焰之無窮,思盡還源,性相常住,事理不二,真佛如如。師於言下頓悟。」

相傳禪宗二祖慧可曾要求達摩為其「安心」,而獲大悟。爾後南北二宗亦皆教人於息慮忘念處,反究內心。尤其南宗禪在數傳之後,愈益強調參究之重要性。如空谷隆禪師云︰「不參自悟,上古或有之,自余未有不從力參而得悟者。」另外,禪師教導參禪的方式日益靈活多變,為避免學徒趨向理性思惟,往往不准其自佛教經典中探求,而令彼等在內心自省。或輔以棒喝、拳打腳踢、瞪眼橫眉、斷指斬貓等手段,以擊發學徒心中之疑問,逼其斷落意識,達到開悟之境地。至南宋,此種參禪法更發展成臨濟宗的「看話禪」,以公案話頭為參禪的入手憑藉。此風迄今未衰。◎附一︰虛雲〈參禪的先決條件〉(摘錄自岑學呂《虛雲和尚法彙》六二六~六三三頁)

參禪的目的在明心見性,就是要去掉自心的污染,實見自性的面目。污染就是妄想執著,自性就是如來智慧德相。如來智慧德相為諸佛眾生所同具,無二無別,若離了妄想執著,就證得自己的如來智慧德相,就是佛。否則就是眾生。祇為你我從無量劫來,迷淪生死,染污久了,不能當下頓脫妄想,實見本性,所以要參禪。因此參禪的先決條件,就是除妄想。妄想如何除法﹖釋迦牟尼佛說的很多,最簡單的莫如「歇即菩提」。一個「歇」字,禪宗由達摩祖師傳來東土,到六祖後,禪風廣播,震爍古今,但達摩祖師和六祖開示學人最緊要的話,莫若「屏息諸緣,一念不生。」屏息諸緣,就是萬緣放下。所以「萬緣放下,一念不生。」這兩句話實在是參禪的先決條件。這兩句話如果不做到,參禪不但是說沒有成功,就是入門都不可能,蓋萬緣纏繞念念生滅,你還談得上參禪嗎﹖

「萬緣放下,一念不生。」是參禪的先決條件,我們既然知道了,那末如何纔能做到呢﹖上焉者一念永歇,直至無生,頓證菩提,毫無絡索。其次則以理除事,了知自性本來清淨,煩惱菩提、生死涅槃,皆是假名。原不與我自性相干,事事物物,皆是夢幻泡影。我此四大色身,與山河大地,在自性中,如海中的浮漚一樣,隨起隨滅,無礙本體。不應隨一切幻事的生住異滅,而起欣厭取捨,通身放下,如死人一樣,自然根塵識心消落,貪瞋癡愛泯滅。所有這身子的痛癢苦樂、飢寒飽暖、榮辱生死、禍福吉凶、毀譽得喪、安危險夷,一概置之度外,這樣纔算放下。一放下,一切放下,永永放下,叫作萬緣放下。萬緣放下了,妄想自消,分別不起,執著遠離,至此一念不生,自性光明,全體顯露。至是參禪的條件具備了,再用功真參實究,明心見性纔有分。

日來常有禪人來問話,夫法本無法,一落言詮,即非實義。了此一心,本來是佛,直下無事,各各現成,說修說證,都是魔話。達摩東來,「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明明白白指示,大地一切眾生都是佛,直下認得此清淨自性,隨順無染,二六時中,行住坐臥,心都無異,就是現成的佛。不須用心用力,更不要有作有為,不勞纖毫言說思惟,所以說成佛是最容易的事,最自在的事,而且操之在我,不假外求。大地一切眾生,如果不甘長劫輪轉於四生六道,永沈苦海,而願成佛,常樂我淨,諦信佛祖誡言,放下一切,善惡都莫思量,個個可以立地成佛。諸佛菩薩及歷代祖師,發願度盡一切眾生,不是無憑無據,空發大願,空講大話的。

上來所說,法爾如此,且經佛祖反覆闡明,叮嚀囑咐,真語實語,并無絲毫虛誑。無奈大地一切眾生,從無量劫來,迷淪生死苦海,頭出頭沒,輪轉不已。迷惑顛倒,背覺合塵,猶如精金投入糞坑,不惟不得受用,而且染污不堪。佛以大慈悲,不得已,說出八萬四千法門,俾各色各樣根器不同的眾生,用來對治貪瞋癡愛等八萬四千習氣毛病,猶如金染上了各種污垢,乃教你用鏟、用刷、用水、用布等來洗刷琢抹一樣。所以佛說的法,門門都是妙法,都可以了生死,成佛道,只有當機不當機的問題,不必強分法門的高下。流傳中國最普通的法門為宗、教、律、淨、密,這五種法門,隨各人的根性和興趣,任行一門都可以,總在一門深入,歷久不變,就可以成就。

宗門主參禪,參禪在「明心見性」,就是要參透自己的本來面目。所謂「明悟自心,澈見本性。」這個法門自佛拈花起,至達摩祖師傳來東土以後,下手工夫,屢有變遷。在唐宋以前的禪德,多是由一言半句就悟道了。師徒間的傳授,不過以心印心,並沒有什麼實法。平日參問酬答,也不過隨方解縛,因病與藥而已。宋代以後,人們的根器陋劣了,講了做不到,譬如說「放下一切」、「善惡莫思」,但總是放不下,不是思善,就是思惡,到了這個時候,祖師們不得已,採取以毒攻毒的辦法,教學人參公案。初是看話頭,甚至於要齩定一個死話頭,教你齩得緊緊,剎那不要放鬆,如老鼠啃棺材相似,齩定一處,不通不止。目的在以一念抵制萬念,這實在是不得已的辦法,如惡毒在身,非開刀療治,難以生效。

古人的公案多得很,後來專講看話頭,有的「看拖死屍的是誰」;有的「看父母未生以前,如何是我本來面目」。晚近諸方多用「看念佛是誰」這一話頭,其實都是一樣,都很平常,並無奇特。如果你要說,看念經的是誰,看持咒的是誰,看拜佛的是誰,看吃飯的是誰,看穿衣的是誰,看走路的是誰,看睡覺的是誰,都是一個樣子,誰字下的答案,就是心話從心起,心是話之頭。念從心起,心是念之頭。萬法皆從心生,心是萬法之頭。其實話頭即是念頭,念之前頭就是心,直言之,一念未生以前就是話頭。由此你我知道,看話頭就是觀心,父母未生以前的本來面目就是心,看父母未生以前的本來面目,就是觀心。性即是心,「反聞聞自性」即是反觀觀自心;「圓照清淨覺相」,清淨覺相即是心,照即觀也。心即是佛,念佛即是觀佛,觀佛即是觀心。所以說,「看話頭」,或者是說「看念佛是誰」,就是觀心,即是觀照自心清淨覺體,即是觀照自性佛。心即性,即覺,即佛,無有形相方所,了不可得,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不出不入,無往無來,就是本來現成的清淨法身佛。行人都攝六根,從一念始生之處看去,照顧此一話頭,看到離念的清淨自心,再綿綿密密、恬恬淡淡,寂而照之,直下五蘊皆空,身心俱寂,了無一事。從此晝夜六時,行住坐臥,如如不動,日久功深,見性成佛,苦厄度盡。昔高峰祖師云︰「學者能看個話頭,如投一片瓦塊在萬丈深潭,直下落底,若七日不得開悟,當截取老僧頭去。」同參們,這是過來人的話,是真語實語,不是騙人的誑語啊!

然而為什麼現代的人,看話頭的多,而悟道的人沒有幾個呢﹖這個由於現代的人,根器不及古人,亦由學者對參禪看話頭的理路,多是沒有摸清,有的人東參西訪,南奔北走,結果鬧到老,對一個話頭還沒有弄明白,不知什麼是話頭﹖如何才算看話頭﹖一生總是執著言句名相,在話尾上用心,「看念佛是誰」呀,「照顧話頭」呀,看來看去,參來參去,與話頭東西背馳,那裏會悟此本然的無為大道呢﹖如何到得這一切不受的王位上去呢﹖金屑放在眼裏,眼只有瞎,那裏會放大光明,可憐啊可憐啊!好好的兒女,離家學道,志願非凡,結果空勞一場,殊可悲憫。古人云︰「寧可千年不悟,不可一日錯路。」修行悟道,易亦難,難亦易,如開電燈一樣,會則彈指之間,大放光明,萬年之黑暗頓除。不會則機壞燈毀,煩惱轉增。有些參禪看話頭的人,著魔發狂,吐血罹病,無明火大,人我見深,不是很顯著的例子嗎﹖所以用功的人又要善於調和身心,務須心平氣和,無罣無礙,無我無人,行住坐臥,妙合玄機。

參禪這一法,本來無可分別,但做起功夫來,初參有初參的難易,老參有老參的難易。初參的難處在什麼地方呢﹖身心不純熟,門路找不清,功夫用不上,不是心中著急,就是打盹度日,結果成為「頭年初參,二年老參,三年不參。」易的地方是什麼呢﹖只要具足一個信心、長永心和無心。所謂信心者,第一信我此心本來是佛,與十方三世諸佛眾生無異。第二信釋迦牟尼佛說的法,法法都可以了生死,成佛道。所謂長永心者,就是選定一法,終生行之,乃至來生又來生,都如此行持,參禪的總是如此參去,念佛的總是如此念去,持咒的總是如此持去,學教的總是從聞思修行去。任修何種法門,總以戒為根本,果能如是做去,將來沒有不成的。溈山老人說︰「若有人能行此法,三生若能不退,佛階決定可期。」又永嘉老人說︰「若將妄語誑眾生,永墮拔舌塵沙劫。」所謂無心者,就是放下一切,如死人一般,終日隨眾起倒,不再起一點分別執著,成為一個無心道人。初發心人具足了這三心,若是參禪看話頭,就看「念佛是誰」。你自己默念幾聲「阿彌陀佛」,看這念佛的是誰﹖這一念是從何處起的﹖當知這一念不是從我口中起的,也不是從我肉身起的。若是從我身或口起的,我若死了,我的身口猶在,何以不能念了呢﹖當知此一念是從我心起的,即從心念起處,一覷覷定,驀直看去,如貓捕鼠,全副精神集中於此,沒有二念。但要緩急適度,不可操之太急,發生病障。行住坐臥,都是如此。日久功深,瓜熟蒂落,因緣時至,觸著碰著,忽然大悟,此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直至無疑之地,如十字街頭見親爺,得大安樂。

老參的難易如何呢﹖所謂老參,是指親近過善知識,用功多年,經過了一番煆煉,身心純熟,理路清楚,自在用功,不感辛苦,老參上座的難處就是在此。自在明白當中,停住了,中止化城,不到寶所,能靜不能動,不能得真實受用,甚至觸境生情,取捨如故,欣厭宛然,粗細妄想,依然牢固。所用功夫,如冷水泡石頭,不起作用,久之也就疲懈下去,終於不能得果起用。老參上座知道了這個困難,立即提起本參話頭,抖擻精神,於百尺竿頭,再行邁進,直到高高峰頂立,深深海底行,撒手縱橫去,與佛祖覿體相見,困難安在,不亦易乎。

話頭即是一心,你我此一念心,不在中間內外,亦在中間內外。如虛空的不動而徧說一切處,所以話頭不要向上提,也不要向下壓,提上則引起掉舉,壓下則落於昏沈,違本心性,皆非中道。大家怕妄想,以降伏妄想為極難。我告訴諸位,不要怕妄想,亦不要費力去降伏他,你只要認得妄想,不執著他,不隨逐他,也不要排遣他,只不相續,則妄想自離,所謂「妄起即覺,覺即妄離。」若能利用妄想做工夫,看此妄想從何處起,妄想無性,當體立空,即復我本無的心性,自性清淨法身佛,即此現前。究實言之,真妄一體,生佛不二,生死涅槃、菩提煩惱都是本心本性,不必分別,不必欣厭,不必取捨。此心清淨,本來是佛,不需一法,那裏有許多羅索──參。

◎附二︰虛雲〈參禪方法〉(摘錄自岑學呂《虛雲和尚法彙》六三七~六四四頁)

參禪方法
用功的法門雖多,諸佛祖師皆以參禪為無上妙門。楞嚴會上佛敕文殊菩薩揀選圓通,以觀音菩薩的耳根圓通為最第一。我們要反聞聞自性,就是參禪。這裏是禪堂,也應該講參禪這一法。

(一)坐禪須知
平常日用,皆在道中行,那裏不是道場,本用不著什麼禪堂,也不是坐纔是禪的。所謂禪堂,所謂坐禪,不過為我等末世障深慧淺的眾生而設。

坐禪要曉得善調養身心,若不善調,小則害病,大則著魔,實在可惜。禪堂的行香坐香,用意就在調身心,此外調身心的方法還多,今擇要略說。

跏趺坐時,宜順著自然正坐,不可將腰作意挺起,否則火氣上升,過後會眼屎多,口臭氣頂,不思飲食,甚或吐血。又不要縮腰垂頭,否則容易昏沈。

如覺昏沈來時,睜大眼睛,挺一挺腰,輕略移動臀部,昏沈自然消滅。

用功太過急迫,覺心中煩躁時,宜萬緣放下,功夫也放下來,休息約半寸香,漸會舒服,然後再提起用功。否則,日積月累,便會變成性躁易怒,甚或發狂著魔。

坐禪,有些受用時,境界很多,說之不了,但你不要去執著它,便礙不到你。俗所謂「見怪不怪,其怪自敗。」雖看見妖魔鬼怪來侵擾你,也不要管他,也不要害怕;就是見釋迦佛來替你摩頂授記,也不要管他,不要生歡喜,《楞嚴》所謂「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二)用功下手──認識賓主
用功怎樣下手呢﹖楞嚴會上憍陳那尊者說客塵二字,正是我們初心用功下手處。他說︰
「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又如新霽,清晹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客塵喻妄想,主空喻自性。常住的主人,本不跟客人或來或往,喻常住的自性,本不隨妄想忽生忽滅,所謂但自無心於萬物,何妨萬物常圍繞。塵質自搖動,本礙不著澄寂的虛空,喻妄想自生滅,本礙不著如如不動的自性,所謂一心不生,萬法無咎。

此中客字較粗,塵字較細,初心人先認清了「主」和「客」,自不為妄想遷流,進一步明白了「空」和「塵」,妄想自不能為礙,所謂識得不為冤。果能於此諦審領會,用功之道,思過半了。

(三)話頭與疑情
古代祖師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如達摩祖師的安心、六祖的惟論見性,只要直下承當便了,沒有看話頭的。到後來的祖師,見人心不古,不能死心塌地,多弄機詐,每每數他人珍寶,作自己家珍。便不得不各立門庭,各出手眼,纔令學人看話頭。

話頭很多,如「萬法歸一,一歸何處」、「父母未生前,如何是我本來面目」等等,但以「念佛是誰」為最普通。

什麼叫話頭﹖話就是說話,頭就是說話之前,如念「阿彌陀佛」是句話,未念之前,就是話頭。所謂話頭,即是一念未生之際,一念纔生,已成話尾。這一念未生之際,叫做不生。不掉舉、不昏沈、不著靜、不落空,叫做不滅。時時刻刻,單單的的,一念光返照,這「不生不滅」就叫做看話頭,或照顧話頭。

看話頭先要發疑情,疑情是看話頭的拐杖。何謂疑情﹖如問念佛的是誰﹖人人都知道是自己念,但是用口念呢﹖還是用心念呢﹖如果用口念,睡著了還有口,為什麼不會念﹖如果用心念,心又是個什麼樣子,卻沒處捉摸。因此不明白,便在「誰」上發起輕微的疑念,但不要粗,愈細愈好,隨時隨地,單單照顧定這個疑念,像流水般不斷地看去,不生二念。若疑念在,不要動著他;疑念不在,再輕微提起。初用心時必定靜中比動中較得力些,但切不可生分別心,不要管他得力不得力,不要管他動中或靜中,你一心一意的用你的功好了。「念佛是誰」四字,最著重在個「誰」字,其餘三字不過言其大者而已。如穿衣吃飯的是誰﹖屙屎放尿的是誰﹖打無明的是誰﹖能知能覺的是誰﹖不論行住坐臥,「誰」字一舉,便有最容易發疑念,不待反覆思量卜度作意纔有,故誰字話頭,實在是參禪妙法。但不是將「誰」字或「念佛是誰」四字作佛號念,也不是思量卜度去找念佛的是誰,叫做疑情。有等將「念佛是誰」四字念不停口,不如念句阿彌陀佛功德更大。有等胡思亂想,東尋西找叫做疑情,那知愈想妄想愈多,等於欲升反墬,不可不知。

初心人所發的疑念很粗,忽斷忽續,忽熟忽生,算不得疑情,僅可叫做想。漸漸狂心收籠了,念頭也有點把得住了,纔叫做參。再漸漸功夫純熟,不疑而自疑,也不覺得坐在什麼處所,也不知道有身心世界,單單疑念現前,不間不斷,這纔叫做疑情。實際說起來,初時那算得用功,僅僅是打妄想,到這時真疑現前,纔是真正用功的時候。這時候是一個大關隘,很容易跑入歧路。(1)這時清清淨淨無限輕安,若稍失覺照,便陷入輕昏狀態。若有個明眼人在旁,一眼便會看出他正在這個境界,一香板打下,馬上滿天雲霧散,很多會因此悟道的。(2)這時清清淨淨,空空洞洞,若疑情沒有了,便是無記,坐枯木巖,或叫「冷水泡石頭」,到這時就要提,提即覺照。(覺即不迷,即是慧。照即不亂,即是定。)單單的的這一念,湛然寂照,如如不動,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如冷火抽煙,一線綿延不斷。用功到這地步,要具金剛眼睛,不再提,提就是頭上安頭。昔有僧問趙州老人道︰「一物不將來時如何﹖」州曰︰「放下來。」僧曰︰「一物不將來,放下個什麼﹖」州曰︰「放不下挑起去。」就是說這時節。此中風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不是言說可能到。到這地步的人,自然明白,未到這地步的人,說也沒用,所謂「路逢劍客須呈劍,不是詩人不獻詩」。

(四)照顧話頭與反聞聞自性
或問︰「觀音菩薩的反聞聞自性,怎見得是參禪﹖」我方說照顧話頭,就是教你時時刻刻單單的的,一念光返照。這「不生不滅」(話頭)反聞聞自性,也是教你時時刻刻單單的的一念反聞聞自性。「迴」就是反,「不生不滅」就是自性。「聞」和「照」雖順流時循聲逐色,聽不越於聲,見不超於色,分別顯然。但逆流時反觀自性,不去循聲逐色,則原是一精明,「聞」和「照」沒有兩樣。我們要知道,所謂照顧話頭,所謂反聞自性,絕對不是用眼睛來看,也不是用耳朵來聽。若用眼睛來看,或耳朵來聽,便是循聲逐色,被物所轉,叫做順流。若單單的的一念在「不生不滅」中,不去循聲逐色,就叫做逆流,叫做照顧話頭,也叫做反聞自性。

(五)生死心切與發長遠心
參禪最要生死心切和發長遠心,若生死心不切,則疑情不發,功夫做不上;若沒有長遠心,則一曝十寒,功夫不成片。只要有個長遠切心,真疑便發。真疑發時,塵勞煩惱不息而自息,時節一到,自然水到渠成。

我說個親眼看見的故事給你們聽,前清庚子年間,八國聯軍入京,我那時跟光緒帝、慈禧太后們一起走,中間有一段徒步向陜西方面跑,每日跑幾十里路,幾天沒有飯喫,路上有一個老百姓進貢了一點番薯藤給光緒帝,他喫了還問那人是什麼東西這麼好喫。你想皇帝平日好大的架子,多大的威風,那曾跑過幾步路,那曾餓過半頓肚子,那曾喫過番薯藤,到那時架子也不擺了,威風也不逞了,路也跑得了,肚子也餓得了,菜根也喫得了。為什麼他這樣放得下﹖因為聯軍想要他的命,他一心想逃命呀!可是後來議好和,御駕回京,架子又擺起來了,威風又逞起來了,路又跑不得了,肚子餓不得了,稍不高興的東西,也喫不下咽了。為甚他那時又放不下了﹖因為聯軍已不要他的命,他已沒有逃命的心了。假使他時常將逃命時的心腸來辦道,還有什麼不了。可惜沒個長遠心,遇著順境,故態復萌。

諸位同參呀!無常殺鬼正時刻要我們的命,他永不肯同我們「議和」的呀!快發個長遠切心,來了生脫死吧。高峰妙祖說︰「參禪若要剋日成功,如墮千丈井底相似。從朝至暮,從暮至朝,千思想,萬思想,單單是箇求出之心,究竟決無二念。誠能如是施功,或三日,或五日,或七日,若不徹去,高峰今日犯大妄語,永墮拔舌泥犂。」他老人家也一樣大悲心切,恐怕我們發不起長遠切心,故發這麼重誓來向我們保證。

◎附三︰虛雲〈參禪與念佛〉(摘錄自岑學呂《虛雲和尚法彙》六二五~六二六頁)

念佛的人每每譭謗參禪,參禪的人每每譭謗念佛,好像是死對頭,必欲對方死而後快,這個是佛門最堪悲歎的惡現象。俗語也有說,家和萬事興,家衰口不停。兄弟鬩牆,那得不受人家的恥笑和輕視呀!參禪、念佛等等法門,本來都是釋迦老子親口所說,道本無二,不過以眾生的夙因和根器各各不同。為應病與藥計,便方便說了許多法門來攝化群機。後來諸大師依教分宗,亦不過按當世所趨來對機說法而已。如果就其性近者來修持,則那一門都是入道妙門,本沒有高下的分別,而且法法本來可以互通,圓融無礙的。譬如念佛到一心不亂,何嘗不是參禪。參禪參到能所雙忘,又何嘗不是念實相佛。禪者,淨中之禪;淨者,禪中之淨。禪與淨,本相輔而行,奈何世人偏執,起門戶之見,自讚譭他,很像水火不相容,盡違背佛祖分宗別教的深意,且無意中犯了譭謗佛法危害佛門的重罪,不是一件極可哀可愍的事嗎﹖望我同仁,不論修持那一個法門的,都深體佛祖無諍之旨,勿再同室操戈,大家協力同心,挽救這隻浪濤洶湧中的危舟吧。


善知識

「惡知識」之對稱。指教示佛法之正道,令得勝益之師友。又作知識、善友、親友、善親友、勝友。《玄應音義》卷九云︰「彌窒,(中略)秦言善知識。(中略)一本作彌多羅尼子,亦是梵言,訛轉耳。」其義散見於諸經論。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754c)︰
「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以是義故名善知識。(中略)諸佛菩薩名善知識,善男子,譬如船師善度人,故名大船師;諸佛菩薩亦復如是,度諸眾生生死大海,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華手經》卷十云(大正16‧204c)︰
「若有四法,當知是為善知識也,何等為四﹖一能令人入善法中,二能障礙諸不善法,三能令人住於正法,四者常能隨順教化。」

又,《釋氏要覽》卷上引《瑜伽論》,謂善知識具調伏、寂靜、惑除、德增、有勇、經富、覺真、善說、悲深、離退等十功德。

在佛典中,被明確指為善知識者,有佛、文殊等多種。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謂文殊師利為大善知識,菩提心為善知識;《華手經》卷八云(大正16‧188b)︰「善知識者,謂諸佛是。」《法寶壇經》則稱現前大師眾為善知識。蓋凡能導人入善道者,莫不為善知識,故道綽《安樂集》卷下依《法句經》云(大正47‧20c)︰
「善知識者,是汝父母,養育汝等菩提身故;善知識者,是汝眼目,能見一切善惡道故;善知識者,是汝大船,運度汝等出生死海故;善知識者,是汝絙繩,能挽拔汝等出生死故也。」

善知識乃出離得脫之大因緣,天台家謂其為二十五方便之一。《摩訶止觀》卷四(下)謂善知識有三種,文云(大正46‧43a)︰
「善知識者,是大因緣,(中略)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中略)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莫汎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中略)是名教授。」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二章(摘錄)

頌文︰「趣入正法者,應親近善士,證教達實性,悲愍巧為說。」

解說︰正法,雖可以從經典去了解,但主要還是要從說法師去聽聞。法師的開導,比起自己閱誦,到底迅速而容易得多。所以為了要「趣入正法」,進求佛道,「應」該「親近善士」──善知識,尤其是大乘善知識。佛曾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說為預入聖流所必備的四大條件,這可見親近善知識的重要了。

怎樣才算是善知識呢﹖這不是因為他徒眾多,寺院大,相貌好,或者是世法場中多知多識。因為他有︰(1)「證」德,指三學修證︰戒清淨成就,定成就,觀慧成就。(2)「教」德︰深入經藏,成就多聞,能開示導引學眾,進修大乘正道。(3)「達實性」︰實性是正法的別名,這或者由現證慧通達,或是從聞思教理得通達。(4)「悲愍」︰有慈悲心,不是為了名聞利養,而是能清淨(為利益眾生)說法。(5)「巧為說」︰成就辯才,能善巧方便的為眾說法,所以容易了解,容易得益。如成就這些功德,那就是了不得的大善知識了!可是末法時代,全德的善知識,是難得遭遇的;而修學佛法,卻又不能沒有師友,所以不能不退求其次。經上說︰如有八分之一的功德,也可以親近。《涅槃經》說「四依」──四種可以為人依止的師長︰初依人,雖沒有斷煩惱,證實性,但已能通達佛性義十六分之一。總之,末世善知識難逢,如於佛法的行解,有一分長處,勝過自己,也就不妨如法親近了。

頌文︰「觀德莫觀失,隨順莫違逆。佛說滿梵行,學者應尊敬。」

解說︰無論是全德的善知識,少分功德的善知識,如不能如法親近,都不能得應得的功德。所以對於善知識,要「觀」察他的功「德」,「莫觀」察他的過「失」。如聽受善知識的教導,或從舉止動靜、待人接物處去學習,只要有一分長處,就注意他的長處而修學。這樣,雖然是少分功德的知識,也可以得到法益。反之,如不觀功德,專在善知識的缺點上著想,不是這樣不對,就是那樣不夠,那雖然逢到全德的大善知識,也毫無利益。因為全德善知識,也不能一切圓滿,沒有一些缺點的。所以親近善知識,應隨時提醒自己︰來這裏做什麼﹖不是為了尋求知識的過失,而是想學習師長的長處。能這樣,就到處有師長可親近,隨處都能得益。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也就是這個意思。

親近善知識,扼要的說,要「隨順」師長的意旨,使師長歡喜,切「莫違逆」師命。就是師長有所呵責,也應受責,不可生嫌恨心、恚惱心。怎麼能使師長歡喜呢﹖(1)要隨力供養種種財物;(2)為師長服勞務;(3)照著師長的開導教授去修行。佛法的恭敬親近善知識,完滿的表現「尊師重道」的精神。假使師長要你作種種非法呢﹖那是不應該隨順的,但應該婉轉的說明不能奉行的意思。修學佛法,如不能如法尊敬師長,想得到佛法的功德,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如經上說︰「若彼於師,住嫌恨心、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

某次,如來讚歎善知識的功德,阿難說︰「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佛說」︰「莫作是言。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善知識。」阿難的意思,親近善知識,那清淨梵行,可說已完成一半了。可是佛的意思,親近善知識,可說圓滿清淨梵行,已經完成。佛是怎樣的重視善知識!所以「學者」,「應」該「尊敬」供養善知識。親近善知識的功德,《華嚴經》等都說得非常詳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十〈即為比丘說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大般若經》卷三一三~卷三一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



禪宗叢林用語。原意指記錄文書的紙片或書札。有名單、單位、隣單、眠單、草單、差單、經單、單帳、日單、旬單、月單等種類。然其意義,頗多引申。茲略述如下︰

(1)名單︰又稱為單。即書寫各自名字的紙片,用來貼置於僧堂內各人之座位、床位,一般多用紅色。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請喪司職事條下云(大正48‧1128a)︰「見職知客接外客,喪司合千人僕,排單揭示。」《叢林兩序須知》〈西序〉知客須知條下云(卍續112‧155下)︰「在寺及新到僧眾,有懇求進堂者,預先引拜方丈,給出單票,然後送入,白維那安單。」

(2)單位︰亦稱「單」。原指揭貼名單之處,後轉指其場所。即僧堂內各人之座位、床位。一般僧堂之床位,寬三尺,其上有三條木椽,長六尺,加上床前之單板(床前所置之板)一尺,合七尺,故稱床位為「三條椽下七尺單前」。又,禪僧至僧堂,請求止住該寺,稱為「掛單」;辭別寺院而他去,稱為「起單」。或稱「抽單」;若犯戒被擯出寺,稱為「遷單」;若擅自離寺(不告而別),則稱「溜單」。

(3)隣單︰即一單位之左右隣。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六〈大眾章〉日用軌儀條下云(大正48‧1144b)︰「入眾之法,睡不在人前,起不落人後,五更鐘未鳴,輕輕抬身先起,將枕子安腳下,未要拗,恐驚隣單。」又云(大正48‧1145a)︰「若自噴嚏,當以衣袖掩鼻,不得抓頭,恐風屑落隣單鉢中。」

(4)眠單︰指臥具。棉被則稱被單。《永平清規》卷上〈辨道法〉云(大正82‧324b)︰「聞開大靜,以兩手執被兩角而把合,縱折而作兩重,次又縱折而作四重,次向內橫折而作四重,都計十六重也。以安眠單之奧頭,次疊歛眠單於被下。」

(5)草單︰指安居用的戒臘簿,即戒臘牌之稿本。《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夏前出草單條下云(大正48‧1150b)︰
「叢林以三月初一日,出草單,見後,方丈止掛撘,堂司依戒臘牌寫僧數,令行者先呈首座,次呈住持,兩序掛僧堂前,備卓子列筆硯于下,凡三日,皆齋後出,或有差錯,請自改正。」

(6)差單︰又稱差帳。即揭示分配職務之名單。由輪差僧簿逐次差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一〈祝釐章〉聖節條云(大正48‧1113c)︰「依戒具寫差單,排定日分。」

(7)經單︰法會時,為告知大眾讀誦之經名,將經名書寫於黃紙上,即稱經單。

(8)單帳︰指單式之記帳。即記載所有道具調度之品目的名單。《 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唱衣條下云(大正48‧1129b)︰「眾散,各自照價持標取衣,三日後,不取者,依價出賣,造單帳,唱衣古法。」

(9)日單︰即記錄每日收支之卡片。

(10)旬單︰即每十日記錄一次的出納單。

(11)月單︰即每月之出納記錄卡。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副寺條云(大正48‧1132c)︰「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

◎附︰王景琳〈獨家所有的章程與習慣──寺院的清規〉(摘錄自《中國古代僧尼生活》)

行腳僧遊方到寺暫住,稱為「掛單」。單,指寺院僧堂東西兩序所錄的寺中僧眾名單,平素寺中僧人的衣鉢就掛在名單下的鈎子上,行腳僧入寺,要在東西兩序牆壁上貼上名字,並把衣鉢掛上,這就叫「掛單」。「掛單」也稱為「掛搭」、「掛錫」。「搭」亦指衣鉢,「錫」指行腳僧隨身攜帶的錫杖。一般行腳僧入寺暫住,也要把錫杖掛在名單之下,《祖庭事苑》卷八曾說︰「西域比丘,行必掛鈎,有二十五威儀。凡至室中,不得著地,必掛於壁牙上,今僧所至住處,故云掛錫。」但後來寺院的「掛單」,已漸漸失去原來的掛衣鉢之意,而僅有入寺暫住之意了。

凡是受過具足戒的比丘,都可以以行腳僧的身份,到其他寺院「掛單」。但一年十二個月中,並不是所有的時間都可以掛單。每年從正月十五日(冬安居結束)至四月十五日(夏安居開始)、七月十五日(夏安居結束)至十月十五日(冬安居開始)的這六個月,是雲遊求學期。只有在這六個月裏,比丘才可以離開自己原住的寺院,遍訪他寺,尋師參道,各個寺院也只有在這六個月裏才接待前來「掛單」的行腳僧。

行腳僧入寺「掛單」,按照古時清規,要先到接待處與負責接待的職事僧相見,再去僧堂掛單,後謁見寺中住持。元代以後,則改為先去供行腳僧住宿的旦過寮(客房),從眾多行腳僧中,推舉一位熟悉寺中清規的僧人為「參頭」,將大家引至客司(即接待處),與客司的職事僧──知客相見。行腳僧被引至客司,應先站立門口右側,隨著參頭一聲「暫到相看」的稟報,知客即將行腳僧迎進屋內,行腳僧當十分謙恭地拜見知客,知客揖首後燃起香,遞上茶湯點心,詢問來歷。問畢,行腳僧才可起身施禮謝茶,並隨知客回旦過寮。知客將行腳僧姓名籍貫等寫成「單票」送交住持。

行腳僧欲正式掛單,很重要的一步是要禮拜寺中住持。禮拜之前,須先通過侍者稟報,如獲依允,才可禮拜。寺中住持與行腳僧的相見,稱為「大相看」,這是因為佛門講求「清淨」,沒有平常數見之禮,故要待各地行腳僧來的多了,才一起相見。

待拜見之後,行腳僧可向住持提出掛單的請求。「掛單」的請求,一般應在參頭率眾人見過住持,住持送出眾人兩三步後,再由參頭率眾人回身,走向住持近前稟告道︰「某等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以聞道風,特來依附,伏望慈悲收錄。」稟告之後不等住持應允,即搶先施禮一拜道︰「謝和尚掛單。」待住持真正應允,還要施禮再拜,向住持乞求「帖子」,所謂「帖子」,實際就是掛單的「單」。帖子的款式大致是這樣的︰

「奉方丈慈旨,掛單一僧XXX,XX府縣
人氏。曾師XX為徒,受過XX戒,今X月X
日至本寺。
XXX報」


只要有此帖,行腳僧就可到寺中管理部門,正式辦理掛單手續,準備參加掛單歸堂儀式。

寺院中掛單儀式又分為「大掛單」與「小掛單」兩種。「小掛單」指僅在寺中留宿半月以內即行的。若準備留宿半月以上或更長的時間,則稱為「大掛單」。

小掛單的歸堂儀式,在寺院中管理部門得到住持批准的帖子之後舉行。先由行腳僧將帖子送給侍者,說明「適奉方丈慈旨,令就上寮附名」,再由侍者根據此帖向堂司(掌管禪堂的部門)發榜,堂司得到報榜,即令寺中雜役請行腳僧至禪堂用茶。請茶時,行腳僧應攜帶度牒或戒牒,作為對自己身分的證明。用過茶後,參頭隨之把眾人的度牒或戒牒一一收上遞與維那,請維那辨別真偽,眾人則再施一禮,然後參頭送維那步出堂外。這時,隨著堂司內傳出擊小板的三聲鳴響,寮主便由客房中走出迎接新掛單的行腳僧,彼此互道寒喧。

新掛單的行腳僧與寮主問訊後,還要去東西兩序問訊。其禮儀與見知客、見寮主大同小異。待把東西兩序應酬完了,行腳僧應再次手拈燃香詣見方丈,這樣,才算正式「掛單」了。

行腳僧在掛單時,應遵守所掛單之寺的各種清規,包括「共住規約」、「禪堂規約」等,一般至少要住上半月,才可另遊他寺,過期半月不走的,還要重新進行掛單。

「大掛單歸堂」,又叫「安單」,指行腳僧在寺中掛單已久,希望正式成為寺中的一員,以便在寺中長久居住下去,而寺中僧眾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也認為可以與之共住,這樣,就要為行腳僧舉行「安單」(大掛單歸堂)儀式。

安單,對於行腳僧來說,意味著他從此不再作為寺院的客人暫居寺內。對於寺院來說,則又增加了一位新成員,故安單儀式要比「小掛單」顯得正規、古板。

安單儀式過程,與「小掛單」有不少相同之處,如亦需由侍者發榜,堂司根據報榜,請行腳僧用茶,在用茶之後,檢驗度牒等。所不同的是安單者要在參頭帶領下,從前門右手依次進入禪堂,走至聖僧像前,排成一列,燒香供奉,大展三拜,巡堂行走一匝,再回到原來站立之處,等待維那將度牒或戒牒發還大家。發完之後,維那即向諸寮發送報榜,榜上寫明姓氏、時間、籍貫、年齡及出家師父姓氏、受戒名稱、地點等等,並註明自某年某月起至本寺。

安單儀式舉行之後,行腳僧就失去了行腳僧的身份,而正式成為寺中一名清眾了。不過,新安單的僧人習慣上還要舉行一次「謝安單」的答謝會,會前,新安單者需出榜報眾︰
「新歸堂兄弟來日粥罷,詣方丈謝掛單。今月✕日   侍司   某報。」

答謝會多在法堂舉行。堂中要莊嚴地設置住持之位,排列香几爐瓶燭台,請出住持,屢謝屢拜,並再三謙恭地表示對自己能於寺中安單感到莫大榮幸。而住持在「謝掛單」之後,還會特地為新安單者請茶。

從儀式上說,「掛單」和「安單」似乎是一種充滿客套、溫馨的清規,其中的每一道程序,每一項儀式,都顯得那麼井井有條,客客氣氣。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並不一定全都是這樣的。據說,汝州葉縣廣教寺院就曾有一位令人十分敬畏的住持──歸省禪師,有兩位行腳僧,一名浮山遠,一名天衣懷,聞聽歸省禪師高風,前來遊學,渴望入其門下掛單。時值大雪嚴寒,二人隨同眾僧一齊拜見歸省,不料歸省非但不表示「同守寂寥」之喜,反而抄起一盆水向眾人潑去。此時正是滴水成冰的時節,眾僧被潑上水,棉衣結冰,苦不堪言,紛紛起身而去,惟有浮山遠、天衣懷巋然不動,端跪如山。儘管歸省再三呵斥,令其離去,二人終是不肯,還說自己千里求師,豈能因一勺水而去!最後,兩人的一片誠心,終於感動了歸省,同意兩人留在寺內,成為「掛單」僧人。可是,廣教寺內的生活十分清苦,一日,浮山遠趁歸省不在,意欲偷偷做點油麵粥充飢,不想被歸省發現,按照清規,浮山遠結結實實挨了三十杖。歸省又令其以衣鉢折價賠償油麵,而後將其逐出。浮山遠被迫居於寺外廊下。歸省發現後又向其追索房租,浮山遠於是四處乞化,將房租如數奉還,但他仍不肯離寺。歸省為其精神所感化,終於同意他在廣教寺內安單。

這個故事主要宣揚浮山遠學佛求道的堅韌不拔,說明一個真正虔誠的佛教徒應當能經受得起各種各樣的考驗。但其中也透露出,「掛單」和「安單」作為寺院的一種清規和習慣,不僅僅是一種禮儀程式,更含有佛門修行的意思在內。只有心堅如鐵的僧人,才能通過「掛單」和「安單」,使自己的德行大大提高一步。

寺院中舉行安單,和掛單一樣,也有時間限制,主要分春期和冬期兩期。寺院一般從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舉行夏安居,從十月十五日至來年正月十五日舉行冬安居,在這兩個時期內,寺院禁止僧人雲遊,要鎖起旦過寮,不得掛單。而安單是為已經入寺的掛單僧人舉行的儀式,所以不受此限。安單的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但一般求安單的僧人多於正月或七月期頭歸禪堂,稱為「大進堂」。

一年一度的貼單
寺院每年都要吸收新戒,增加新的比丘與沙彌,而且每年都會有不少其他寺院的行腳僧前來要求掛單安單,成為寺院的常住;本寺的僧人也會出去雲遊求學。這些都影響了寺中僧眾人數的穩定性,常常使一個寺院內僧眾的數目有增有減。同時,曾經剃髮受戒發誓出家的僧人們,也並不是個個都能耐得住寺院生活的寂寞,有的忍受不了寺中的清規戒律,嚮往世俗的享樂生活,又離寺還俗;有的想還俗,又礙於師父的面子,於是便偷偷出逃,日本僧人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就記有開成五年二月十一日「黃昏,寺主弟子沙彌詠賢,偷率上座小師師俊兩人同心暗出走去,院中老少無人聞知」的僧人逃跑之事。再加上寺院「肅眾」──將犯戒的僧人掃地出門、自然死亡等原因,寺院中常住僧眾的人數便會不斷發生變化。為了便於管理,寺院每年都要對寺中常住僧眾的人數進行一次清點登記,並以張榜的方式將名單張貼於牆上,這就是所謂「貼單」。

貼單一般於寺院中冬安居(結冬坐禪)的第一天,也就是十月十五日進行。但貼單的準備工作,卻從十月初便開始了。一到十月,進入冬季,維那便命各職事僧在準備冬安居事宜的同時,揭去舊的僧人名單,清查全寺冬安居時的常住僧人人數,並開具清單,送交住持。然後根據清單寫成單票,每張單票分兩行書寫,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到了十四日早上吃過早粥,寺中便掛出一塊上書「貼單」的牌告。

第二天一早,也就是十月十五日,隨著寺院中二聲大板的敲響和三聲大鐘的轟鳴,全寺僧眾便齊集禪堂。此時,維那早已在禪堂佛座左右鋪席完畢,禪堂職事僧也已按照各司事先清理填寫的單票順序,將各位僧人的行李安於席上。於是,由維那向全寺僧眾宣布「貼單」儀式開始,而後,維那即帶領眾人去拜見住持。拜見時,維那應將全寺僧眾的單票交與住持的侍者捧立,然後隨住持一同進入禪堂(或者法堂)。單票將按照僧人受戒先後的秩序,放在盤內,置於禪堂法座之上。

住持率眾禮佛之後落座,此時,堂內要敲起三陣引磬,創造出一種莊嚴肅穆的氣氛,僧眾當合掌靜坐,恭聽住持說法。儘管貼單的意義寺中不少僧人年年皆聽,已聽過不知多少遍了,但此刻仍要表現得如初次聽到一般。住持說法之後,將起身親自為寺中職事班首貼單,以示對這些負責僧人的器重,其餘僧人皆由維那貼單。貼單的順序,全依寺中僧人的地位高下、職事大小、受戒先後排列。凡單上有名的僧人,就等於取得了本寺籍,成為本寺常住成員,於是,可以把自己的行李搬出禪堂,放回自己所居的寢室內。

貼單的尾聲,是向住持表示感謝。當晚晚課後,全寺僧眾應依次到住持所居的方丈室中向住持表示謝貼單,感謝住持對自己的收留。至此,貼單宣告結束。

一年一度的貼單,雖然屬於一種清規,但在寺院實際生活中已完全演變為一種習俗了。事實上,寺院中幾乎從沒有發生過無故不被貼單的情況,僧人也絕不會為自己被免貼而顧慮。所以,「貼單」在很大程度上,僅僅起著聯絡住持與僧眾感情的作用。在貼單活動中,使僧人更明確地意識到自己是本寺的一員,產生一種榮譽感、責任感。同時,寺中常住僧人多少,也可以看作是本寺興衰情況的外在標誌,顯示著住持德行、修養的高下,因而住持對貼單活動總是十分熱衷。

當然,貼單還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就是只有確切清點了本寺僧眾人數,才能對寺中冬安居的生活進行安排。按照清規,寺院自十月十五日起進入結冬坐禪,這時寺院要鎖起旦過寮(雲水堂,即客房),不再接待外來行腳僧。本寺僧眾則開始精心修道,也不得再離寺雲遊。這樣,整個一個冬安居期間(從十月十五日到來年正月十五日),寺院中吃喝住用物資的貯積,就全以貼單時的人數為依據。所以,愈是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大寺,貼單就顯得愈發重要,它成了住持和職事僧安排寺中各項事宜的一個根據。

〔參考資料〕 《禪苑清規》卷一、卷二;《入眾須知》〈夏前特為新到茶〉;《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黃檗清規》卷五〈梵行章〉;《小叢林略清規》卷上;《僧堂清規》卷一;《洞上規繩》。


捨戒

捨棄禁戒律儀之意。又稱失戒。為「得戒」的相反詞。所謂「捨」,小乘謂先已得之法而今捨失;大乘則謂初得之功能能念念增長,今抑而不令增長。《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云(大正45‧309b)︰「捨相者,初得功能念念增長,令不新長,但順舊住,不同前位,更不新生,即名為捨。非捨昔者曾得體無名捨,不同小乘無得屬己。」

所謂「戒」,有律儀(善戒)、非律儀(惡戒)之別。律儀又分別解脫、靜慮、無漏等三種律儀。

關於捨戒之緣,大小乘所說不同,茲略述如下︰

(1)小乘︰薩婆多部謂捨別解脫律儀(三種律儀之一)有四種緣,稱之為「捨戒四緣」。即︰①由意樂,對他人誓言自欲捨戒時,身內發生異於已受持戒體的無表色,即捨失既受之戒體。②由命終,失去戒體之所依故。③二形俱時生時,由於一身生二形,隨而變異其心,故捨戒體。④所因之善根斷時,此等戒乃由三善根而生,故善根斷時,戒體亦從而捨失。但在八種別解脫戒中,近住律儀另有一緣,即持戒經一晝夜後則捨戒。

經部於上述四緣外,另加犯重捨而立五緣。「犯重捨」,謂犯殺生等四極重墮罪(四波羅夷)之一而捨戒。對此,有部認為,縱使犯一重罪,亦非捨一切戒。又,法密部另說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等皆止息,故亦捨戒。對於此說,有部認為,於法滅時,雖無新得之戒,但無失去既得戒之理。

其次,捨靜慮律儀(定共戒)係依易地、退失與命終三緣。「易地」,謂變異所依之地;「退失」,指退失已獲得之勝定功德。

又,捨無漏律儀(道共戒)係由於得果、練根、退失三緣。「得果」,指獲得四果之果道時,捨棄爾前與無漏道相應之戒。「練根」,由於調練諸根而得利根道,因此捨棄與鈍根道相應之戒。其餘準上可知。

此外,捨非律儀等惡戒,係依命終、得善戒、二形俱生三緣而捨。

(2)大乘︰在八種別解脫戒中,比丘等五眾之別解脫戒乃依五緣而捨。五緣即︰{1}依捨所學處,即棄捨作法;{2}依犯根本罪,即犯四波羅夷;{3}依形沒而二形生;{4}依善根斷;{5}依棄捨眾同分,即命終。捨近事律儀則依三緣,即︰{1}起棄捨心(不同心),此是受戒時預定期限,故至其期限而起不同心,或在其已前起不同心而捨戒;{2}由於斷善根;{3}由於棄捨眾同分。近住律儀亦依三緣而捨,即︰{1}由日出已後,{2}發起不同分心,{3}由捨眾同分。

以上乃就別受之比丘等戒所論,若於菩薩戒則依二緣,即︰{1}由棄捨無上正等菩提之大願,{2}由以上品纏心犯他勝處法(波羅夷罪)而捨。

其次,靜慮律儀係由止息捨、不行捨、失用捨、永無捨四緣而捨。即︰{1}止息捨︰指從一禪定出而起異分心時,與前定相應之戒即捨。{2}不行捨︰由於地之變易而不行前地,則與前地相應之戒自捨。{2}失用捨︰禪定退時失去其定用,故捨戒。{3}永無捨︰入無餘涅槃時一切皆捨,永不成就故。

再者,無漏律儀由五緣而捨。即︰{1}止息捨。{2}暫無捨,此係由於退失或由住滅盡定而暫時滅故。{3}得果捨。{4}練根捨。{5}入無餘涅槃。要言之,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皆係在隨心轉而起異心時所捨。

至於「捨非律儀」,係依四緣,即︰{1}誓願捨,於佛等處自邀期,願不復作而捨。{2}受戒捨。{3}得定捨,由得定道而捨。{4}命終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卷一一九;《雜心論》卷三;《五事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三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雜集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


捨身

捨棄身命之意。又稱燒身、遺身、亡身。經典中,述及燒身供養佛及舍利者,稱之為捨身供養、燒身供養,此為布施行中之最尊最上者。如《法華經》卷六〈藥王菩薩本事品〉云(大正9‧53b)︰
「我雖以神力供養於佛,不如以身供養,即服諸香、旃檀、薰陸、兜樓婆、畢力迦、沈水、膠香,又飲瞻蔔諸華香油,滿千二百歲已,香油塗身,於日月淨明德佛前,以天寶衣而自纏身,灌諸香油,以神通力願,而自然(燃)身,光明遍照八十億恆河沙世界。其中諸佛同時讚言︰(中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中最尊最上。(中略)懃行大精進,捨所愛之身,供養於世尊,為求無上慧。」

另外,有施捨自身之肉體以布施眾生之菩薩行,此種捨身亦是布施行的最上乘。如《金光明經》卷四敘述佛於前生為摩訶薩埵王子時,曾捨身餵餓虎。又,《大般涅槃經》卷十四亦述及捨身聞偈之本生故事。

《大智度論》卷十一謂布施有內外之別,捨卻身命以施予眾生者稱為內布施,財物之布施為外布施。

中國自東晉末年後即曾流傳捨身之事蹟。其初多為慈悲行而捨身命。及鳩摩羅什譯《法華經》盛行之後,修行者倣傚藥王菩薩以行捨身供養者亦屢有其人。如劉宋‧元嘉、孝建年間(424~456),有法羽、慧紹、僧瑜等人曾經燒身供養。《續高僧傳》亦曾列舉唐初入水、自刎、投身懸崖而捨卻身命之諸僧傳記,以及貞觀(627~649)末年荊州比丘尼姊妹燒身之事蹟。此外,在日本亦有此等事蹟流傳。《元亨釋書》卷十二、《本朝高僧傳》卷六十六等處,亦曾記載興福寺賢憬等十五人捨身之事蹟。鎌倉時代以後,隨著淨土教的流行,投身或入水以求往生者,亦常有其人。

但是,依釋尊所制定的戒律,凡夫之自殺或助他人自殺是不被允許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燒身不合〉條云(大正54‧231a)︰
「初學之流,情存猛利,未閑聖典,取信先人,將燒指作精勤,用燃肌為大福,隨情即作,斷在自心。(中略)大士捐目捐身,即令乞士將身目而行施。仙預斷命,豈律者所為。慈力捨身,非僧徒應作。比聞少年之輩勇猛發心,意謂燒身便登正覺,遂相踵習,輕棄其軀。(中略)怱怱自斷軀命,實亦未聞其理。自殺之罪,事亞初篇矣。」

同書〈傍人獲罪〉條又云(大正54‧231c)︰
「凡燒身之類各表中誠,或三人兩人,同心結契,誘諸初學,詳為勸死,在前亡者自獲偷蘭,末後命終定召夷罪。不肯持禁而存欲得,破戒求死,固守專心,曾不窺教。儻有傍人勸作,即犯針穴之言,若道何不投火﹖便招析石之過。嗚呼,此事誠可慎哉。」

可見單純地想以捨身求證果位,這不祇干犯戒律,而且也不合佛法之真精神。至於在必要時,若捨卻一己身命,則得以拯救無數眾生。此等捨身行徑,自是菩薩道之行持,值得尊敬。此與「企求投崖得道、自殺證果」者不可同日而語。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十六;《大寶積經》卷八十、卷一一一;《菩薩投身飴餓虎起塔因緣經》;《高僧傳》卷十二;《續高僧傳》卷二十七;《宋高僧傳》卷二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三;《法苑珠林》卷九十六。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曼荼羅

一般而言,是指將佛菩薩等尊像,或種子字、三昧耶形等,依一定方式加以配列的圖樣。又譯曼拏羅、滿荼羅、曼陀羅、漫荼羅等。意譯壇城、中圍、壇場等。曼荼羅的梵語maṇḍala,是由意為「心髓」、「本質」的maṇḍa,以及意為「得」的la所組成的。因此「曼荼羅」一詞即意謂「獲得本質」。所謂「獲得本質」,是指獲得佛之無上正等正覺。由於曼荼羅是真理之表徵,猶如圓輪一般圓滿無缺,因此或有譯之為「圓輪具足」的。又由於曼荼羅也被認為有「證悟的場所」、「道場」的意思,而道場是設壇以供如來、菩薩聚集的場所,因此,曼荼羅又有「壇」、「集合」的意義產生。職是之故,聚集佛菩薩之聖像於一壇,或描繪諸尊於一處者,皆稱之為曼荼羅。

〔曼荼羅的成立──從觀念到具象〕 隨著大乘佛教的開展,逐漸有一種新思想產生,亦即認為不僅釋尊可以成正覺,而且,其他一切眾生也都有悟的種子(菩提心),若開發此種子則人人皆可成佛。菩提種子尚未開發的,稱為「自性曼荼羅」。在經典中,曾言及佛以神力,令諸會眾觀見佛之世界。又云眾生可依自己觀想修行之力,觀見佛界。這種觀想佛界於心中的,稱為「觀想曼荼羅」。然而,凝想作觀並非易事,不是人人皆能行之。因此,遂將依觀想所得之佛像,繪成圖像,或於壇上配列佛像及三昧耶形,而形成了所謂的「形像曼荼羅」。

〔曼荼羅的發展〕 古代印度素有唱唸咒句(dharaṇī,陀羅尼)、結印契(mudrā,印相)的修法。對於此種修法,釋尊曾嚴禁其弟子修習。但到大乘佛教時代,咒術已逐漸混入經典之中。根據漢譯經典看來,咒句始見於三世紀的經典,三世紀末至四世紀初期,述及身、口、意三密及咒句的經典已經出現。四世紀中期,如觀音咒法等,在咒語上已附上了尊名。到四世紀末期,如《觀佛三昧經》所示,觀想法已頗為詳細。

另一方面,從二世紀末至三世紀,大乘佛教興起,《淨土經》、《法華經》、《華嚴經》等大乘經典逐漸成立,並出現甚多如來、菩薩及諸佛淨土。《華嚴經》中,以教主盧舍那佛為中心的華藏世界,呈現出廣大的宇宙觀。而三十三身觀音、梵天、帝釋天、毗沙門天、八部眾等尊像也多呈現多面多臂式,密教的成分已經出現。在五世紀中期至六世紀末的譯典中,可以看到言及築造七重界大壇的結呪界法。受印度教影響的諸尊也於此時出現。例如在六世紀前半,梁譯《牟梨曼荼羅咒經》中,咒語及壇場作法已頗為齊備。而經中所載的壇場本尊及其眷屬的「畫像法」,則是「別尊曼荼羅」的起源。此外,更有現忿怒相的多面多臂像,以及修增益(方)、息災(圓)、降伏(三角)等法的護摩火爐。近年來,在喀什米爾發現此經的梵文寫本(約成立於五至六世紀),可知印度於此時期已有這樣的曼荼羅。我國南北朝至隋代時,出現請雨法、十一面觀音法及其畫像法。七世紀初期(初唐時),出現為觀想金剛界本尊而修的印度教瑜伽觀法。爾後,觀想愈發盛行。在七世紀中期的《陀羅尼集經》中,有集合諸尊的普集會壇、各種諸尊法,及由佛、金、觀三部構成的大曼荼羅。而在八世紀初期,菩提流志譯的《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及《一字佛頂輪王經》中,中尊雖仍是釋迦如來,但從其他諸尊的配置,可以看出胎藏曼荼羅的成立已蓄勢待發了。

就這樣,隨著時代遷移,以壇為中心的個別的曼荼羅,逐漸變成了集合體。七世紀中期,《大日經》成立,其後出現以《大日經》為基礎而繪成的胎藏曼荼羅。又,從七世紀至八世紀初期,成立了《金剛頂經》,隨後也出現根據它而描繪的金剛界曼荼羅。從此時期開始的密教,亦即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的密教,被稱為「純密」。而在此之前的,則稱為「雜密」。純密在唐朝時期,迅速地整理統合,成立由胎藏界、金剛界兩種曼荼羅組成的兩界曼荼羅。後由惠果傳予入唐之日僧空海,而成為流傳於日本的「現圖曼荼羅」。

大乘之所以有如此的變化,自有其不得已的背景。自笈多王朝滅亡以來,以農村為基礎之傳統的、保守的婆羅門教(印度教)日漸興盛,使原先受工商業者支持的佛教與耆那教倍受威脅。為了因應這種變動,佛教徒只好與異教徒妥協,大膽採用其修法,而成立各種曼荼羅。

〔曼荼羅的種類〕

(1)法曼荼羅︰以口誦咒語的方式,將密教的三密(身、口、意),集中於口。在三鈷杵中圖繪尊像(金剛界曼荼羅微細會),或描繪最抽象化的梵字(種子曼荼羅),此謂之法曼荼羅。

(2)三昧耶曼荼羅︰如謂透過口念,以音聲表現的為最抽象,則以佛手所持的持物作為佛誓願之象徵,當是最具象的了。尊像之持物,稱為「三昧耶形」。圖繪此三昧耶形的曼荼羅,就稱為三昧耶曼荼羅。

(3)大曼荼羅︰正如以樹木、台座、佛足等代表釋尊的時代過後,才出現佛像。肇因於咒語,以象徵為媒介來觀想佛的觀想法,持續頗長一段時期,其後出現以景觀為背景的,描繪佛說法的「說會曼荼羅」。淨土曼荼羅多屬這類1,而純密中的請雨經曼荼羅、菩提場曼荼羅等,亦含有此成分。將此變相圖形化,描繪諸尊正面形相,即成為密教的曼荼羅。圖繪這些尊像的曼荼羅,稱為大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重視社會中的個體與全體之親和性,而將此相互供養的諸尊齊繪於一堂的,稱為羯磨(karma,行為)曼荼羅。此外,以雕像構成的立體曼荼羅,也是羯磨曼荼羅。以上,大、三、法、羯四種曼荼羅,總稱四種曼荼羅,是金剛界曼荼羅的主要部分。

〔曼荼羅的形態〕 在印度,欲製作曼荼羅時,首先是擇地,再於地之四隅立樁,繞線結界。界中鋪上清淨泥土。築壇,其表層塗抹白土,安置諸尊。由於修法結束後,須將壇毀壞,所以印度沒有曼荼羅壇的遺品留存。西藏的曼荼羅,多是壁畫,中國與日本的曼荼羅,多彩繪於絹紙上,或有以金銀泥描繪的。在舉行灌頂儀式時,壇上掛著的是敷曼荼羅。四種曼荼羅之中,描繪尊像的大曼荼羅,最為常見。

這些曼荼羅可以分為兩界曼荼羅與別尊曼荼羅兩大類。「兩界曼荼羅」是金、胎兩種曼荼羅組成的大總合曼荼羅。「別尊曼荼羅」是依修法的目的而有不同的本尊,及其他諸尊的曼荼羅。依所立的本尊之不同而有如次數類︰

(1)以如來為本尊︰法華、請雨經、寶樓閣、菩提場曼荼羅等。

(2)以佛眼、佛頂為本尊︰佛眼、一字金輪、六字經、尊勝曼荼羅等。

(3)以菩薩為本尊︰如意輪、八字文殊、彌勒、五大虛空藏、五祕密曼荼羅等。

(4)以明王為本尊︰孔雀經、仁王經、愛染、十二天曼荼羅等。

(5)以天為本尊︰閻魔王、童子經、吉祥天、地斗曼荼羅等。

(6)垂迹曼荼羅︰春日、山王、熊野曼荼羅等。

〔西藏的曼荼羅〕 純密成立之後,從八世紀中期到密教滅亡(1203)之間,稱為後期密教。此一時期,仍有根據後期密教經典而成立的曼荼羅。但當時並不是直接傳入中國、日本,而是先傳入西藏、蒙古。到了元代,才傳入朝鮮、中國。西藏稱此時期的經典為無上瑜伽怛特羅。此中,以父怛特羅的《祕密集會怛特羅》為最古。其後,成立各種母怛特羅的曼荼羅。最後是總合此二怛特羅的《時輪怛特羅》(無上瑜伽不二怛特羅)。在印度西北的拉達克阿齊爾寺三層堂壁面的曼荼羅,是大約成立於十二至十三世紀的遺品。

〔榮格心理學與曼荼羅〕 瑞士精神醫師兼心理學者榮格,曾以心理學的角度來詮釋以四門為中心的西藏曼荼羅的圖型。榮格從他自身的體驗,以及對眾多患者的觀察,發現與曼荼羅相同的圖像,其實與外在的世界並沒關聯,而是個人內在心像的顯現。他將此心像稱為mandala,並嘗試證明其普遍性。榮格認為曼荼羅樣式的圖型,是人類心理的全體(包括意識中心的自我,以及無意識的心之作用),也是它的中心。進一步說,它是意欲調合意識領域及無意識領域的心理影像。平常自己意識不到,但在遭逢心理危機時,就會有作用。會被意識化,而顯現出曼荼羅樣式的圖像。

◎附︰賴富本宏〈曼荼羅〉(摘錄自《西藏密教研究》第五章第三節)

(一)曼荼羅的意義
曼荼羅,近年來極受注目。曼荼羅,在古代印度意指國家的領土和祀神的祭壇。但是在藏文《大日經》的〈建立曼荼羅的真言祕密藏品〉中說︰「曼荼(maṇḍ)名為胎藏,羅(la)是完成。」

由於有上述的說法,曼荼羅遂成為密教的中心要素。

曼荼羅是生存於現象世界的我們,和神聖的佛一體化的場所。也就是超越的大宇宙(macrocosm)和內在的小宇宙(microcosm)相即的空間。這種想法的發端,與古印度奧義書之梵我一如的思想不無關係。但是,在密教裏,不論存在論、認識論、修行論,全都以曼荼羅為中心。

瑜伽部密教的學者菩達格榭的《法曼荼羅經》(Dharmamaṇḍala-sūtra),是一部從思想、構造等各方面來考察曼荼羅的佳作。若從思想上來看,曼荼羅可分為自性曼荼羅、觀想曼荼羅、形象曼荼羅三種。首先,就理念來說,現在眼見、耳聞、身觸的這個世界的種種,都是法身大日如來的顯現。若從後期密教的有力的思想沙訶遮(sahaja,俱生)而言,世界是由佛(buddha=sahaja)而生成的,充滿俱生(生得)的喜悅。

但是,這些畢竟是理念,為了體證生佛不二的境界,觀想還是必要的。因而,「精神式之生成」的成就法(sadhana)亦自有必要。因此,乃有追求觀想世界之曼荼羅的概念,乃有反映行者心中的曼荼羅。成就法(sadhana)和儀軌(vidhi)所說的象徵式存在(sama-ya-sattva)即屬其範疇。

以上二種曼荼羅是由理念的世界往現象世界開展,然事實上,它並沒有形像的展現。但除了一部分的聖人之外,凡夫皆要透過身、口、意三密行而達到生佛一體的境界。因此,觀想的曼荼羅必須以視覺性、客觀性的圖像方式來表現,使得無論何人一眼望去皆能了解。於是,以諸佛、諸菩薩等形像而表現的形像曼荼羅,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而實際上,形像曼荼羅也成為曼荼羅美術的代表。

通常我們稱曼荼羅,是指形像曼荼羅而言。然而,即使是以姿態、形像所表現的曼荼羅,由其表現方式,仍可細分為下列四種︰

(1)尊像曼荼羅(大曼荼羅)

(2)象徵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

(3)文字曼荼羅(法曼荼羅)

(4)立體曼荼羅(羯磨曼荼羅)

括弧內的術語,載在與弘法大師有關的《祕藏記》等書中。此四種曼荼羅原本出自《初會金剛頂經》中的四印(catur-mudrā),傳至日本以後,發展得更為有組織;這點是值得玩味的。

此四種曼荼羅,在現代來說,是象徵主義變化過程中的一種,包含許多暗示。因而,在此想對這四者略加說明。

首先,尊像曼荼羅在傳統教義體系上稱為大曼荼羅。「大」這個字眼,有各式各樣的解釋。要言之,就是以實際的形像來表現諸尊的曼荼羅。例如金剛界的「大日」作莊嚴的菩薩形,結跏趺坐,結智拳印。「不動」則右手持利劍,左手持羂索,坐於大磐石上。在日本密教寺院中所見到的曼荼羅,此類佔絕大部分,是美術研究的中心。它也可說是最狹義的曼荼羅。

象徵曼荼羅是以尊像曼荼羅為基礎,將其簡略化,亦即以能明確地象徵各尊性格或活動的持物及印相代替尊像。傳統上被稱為三昧耶曼荼羅。三昧耶(或三摩耶)是梵語samaya的音譯。漢字的三昧耶無任何特殊意義。梵語的samaya,後代雖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但其原本應為「約束」、「契約」之意。也就是說,藉著具有特色的持物,將其尊格普遍地加以「約束」、「象徵」化。與尊像曼荼羅相較,由於三昧耶曼荼羅在理解上必須具備密教教義的知識,因此其用例明顯地減少許多。現圖金剛界曼荼羅(九會曼荼羅)中,三昧耶會、降三世三昧耶會是屬於此一範疇。

文字曼荼羅是將由持物等標幟所構成的曼荼羅,又進一步加以象徵化,以「種子」(種字)的單音節文字來表現。傳統上稱為法曼荼羅。文字曼荼羅雖以文字為名,但此文字僅限於古印度的神聖文字──「梵字」為原則。取「種子」之意,是因為植物能由種子長出莖、葉及開花,而在種子的內部又聚集了全體的精華。法曼荼羅中,阿彌陀以hrih、觀音以sa字來表現。也就是說,曼荼羅逐漸地簡單化,由形變而為象徵,再由象徵轉化為文字。這種變化過程的萌芽,在《大日經》中已經提過。由此可知,密教頗為關心象徵化。

第四種曼荼羅,傳統稱為羯磨曼荼羅。羯磨與三昧耶相同,是梵語karma的音譯,其意為「行為」。若以更深一層的宗教意義而言,是佛為了自己的法樂、眾生的化益所行的一切威儀事業;這是前述三種曼荼羅意義的擴大。在美術作品上,羯摩曼荼羅並非畫像,而是指由木像、塑像、鑄像等尊像所構成的曼荼羅。日本東寺講堂內依據《仁王經》所製作的立體曼荼羅即為其佳例。此外,在拉達克的阿爾齊袞巴大日殿內亦可見到金剛界三十七尊的立體曼荼羅。

以上是傳統的四種曼荼羅。此中自然是以尊像曼荼羅在信仰上及美術上最為重要。因為其餘三種曼荼羅各具特色,若對密教教義無某種程度的素養,並不容易理解。

除了傳統的或宗教的理解之外,又有將曼荼羅當作具有核心的一個群體,而以此比喻為我們的心或身體。這種思想引起了年輕人的關注。雖然早在弘法大師《祕密曼荼羅十住心論》中,就有將我們深遠的心與曼荼羅結合的見解,但到了本世紀榮格等深層心理學家,才將曼荼羅的概念應用於心理學上,為曼荼羅的研究開展出新的方向。

此外,由於受到印度瑜伽思想的影響,將我們的身體看作是一種曼荼羅世界,這種思想正開始盛行。以上二種曼荼羅,筆者稱之為「內曼荼羅」,以便於與傳統的四種曼荼羅──「外曼荼羅」相對比。內曼荼羅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較受人注目的條件。

此外,關於曼荼羅的具體形態,共分有二種。一種如前所述,是在乾淨的地面或土壇上,使用色粉畫出平面圖形的土壇曼荼羅;另一種是畫在壁面或湯卡的曼荼羅,這種曼荼羅,在日本被稱為掛曼荼羅。

其中,經典和儀軌所說的是前者──土壇曼荼羅,這種曼荼羅在灌頂和護摩的儀式結束後,會被破壞,而不被珍惜。另一方面,在中國盛行木壇曼荼羅和繪於畫布的曼荼羅;而在日本,除了一部分使用於灌頂的敷曼荼羅之外,其餘都是禮拜成分極強的掛曼荼羅。

在拉達克,兩種曼荼羅都使用,但在這裏,主要要談的是壁畫曼荼羅。

(二)曼荼羅的構造
狹義解釋曼荼羅的時候,是以形像曼荼羅之中的大曼荼羅(尊像曼荼羅)為對象。以下,以西藏系的曼荼羅為例,來對曼荼羅的基本構造和意義加以考察。

因為曼荼羅是神聖世界的顯現,所以不能是無限定的空間。當然,也不是不採取任何形式。在這種情況下,所採取的基本形狀,是圓形和四方形(特別是正方形)的。這種傾向,並不是偶然的,從象徵主義的立場來看,它具有重要的意味。

首先,從「圓滿」的這種詞語可以得知圓形是圖形中最完整的。因此,曼荼羅(maṇ-ḍala)被當作形容詞使用時,具有「圓的」意思(有時候也以parimaṇdala一詞表現)。

以圖形的完整性而言,圓形佔首位;但正方形具有平面空間不可缺的四方,而且也暗示著發展、展開。又「四」這個數字,在日本與「死」的發音相同,因此常被忌諱使用;但在古代印度,從四聖諦、四天王這些字眼看來,「四」是一個好數字。

此外,在所有曼荼羅裏很少看到的圖形是三角形和半圓形。上述的四種圖形,都是為種種祈願而行護摩時,所用的土壇曼荼羅的形狀。也就是說,隨著祈願內容的差異,用色粉使壇上現出的曼荼羅的基本構造也不同,又在現代的拉達克等地,或西藏佛教流行之地,實際上,都是由僧侶們以數天的時間,做出優良的曼荼羅。

又,有關護摩修法的內容和曼荼羅的形狀,列表如下。

以上四種,稱為四種法,因所依據經軌的不同而多少有差異;大體上由於目的不同,畫在護摩爐上的形、色也不一致。圓形是用於息災(śāntika),而象徵發展的正四方形則用於增益(pauṣṭika)。


┌─────┬─────────┬────┐
│祈願的內容│護摩爐曼荼羅的形狀│顏 色│
├─────┼─────────┼────┤
│ 息 災 │ 圓 │ 白 │
├─────┼─────────┼────┤
│ 增 益 │ 方形 │ 黃 │
├─────┼─────────┼────┤
│ 敬 愛 │ 半圓 │ 赤 │
├─────┼─────────┼────┤
│ 調 伏 │ 三角 │黑(青)│
└─────┴─────────┴────┘


另一方面,若希望得到他人的敬愛(vaśi-karaṇa),則常使用半圓形。這或許是以象徵不完全、有殘缺的半圓意涵著希望達到完整的圓吧。又在文獻上,半圓也有稱為弓形的。三角形,在印度教的怛特羅派中,是被用來表示神力的揚特羅的重要圖形。但一般也有如「三角關係」的這種詞語,這種圖形予人強烈的力的流出的感覺。因此,祈願調伏(或降伏,abhicaraka)對方,則使用這種圖形。在實際的曼荼羅上,僅限於以荼吉尼(Ḍākini)等後期密教系的忿怒尊為主尊的曼荼羅是使用三角形的圖形。

其次,談具體的構造。西藏系的曼荼羅,大致而言,不例外的,都是以最外周的圓輪,將周圍分隔。理由之一︰是認為圓形最適宜表現佛的神聖世界。又這種圓輪,是由二重或三重構成;最外圍是燃燒著火焰的火輪,中間是由三鈷杵、五鈷杵構成的金剛杵圓輪,最內部是連續的繪著從內部呈放射狀的蓮瓣。

關於這些要素,在敘述曼荼羅的基本文獻之一的《法曼荼羅經》等,也曾言及;又上述的幾種圖所代表的意義,大抵有如下幾項︰

第一,最外周的火災輪,一般稱為火壁、火坑。這是為了防止外敵侵入內部,以結界來形成神聖的空間。所以,不論是實際的敵軍和毒蟲等的外敵,或是使我們內心的世界動搖的,內在的、精神的、內心的要素,都將它驅除出去,而固守住神聖的世界。

眾所周知,金剛杵(vajra)自古以來,是戰神因陀羅(Indra)的武器。有了火輪和金剛杵這兩樣有力的防備,曼荼羅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證。

又若詳細的說,在拉達克的阿爾齊袞巴大日堂,三層堂的曼荼羅是古式的曼荼羅,有火炎輪、金剛杵輪的二重構造;而阿爾齊袞巴新堂的曼荼羅,則在最內部繪上連續的蓮花瓣的蓮華輪和其他圖案的圓輪。

在此,要注意一件有趣的事,雖然也稱為曼荼羅,但見於日本的曼荼羅,沒有外圍的這些圖案。當然,少部分的曼荼羅也繪上金剛杵的連續圖樣,但大部分都只繪上諸佛菩薩,而沒有外圍的防禦。

這或許可以這麼推測︰日本的氣候非常溫暖,而且妨礙修行的障礙也不多。而炙熱之國的印度、酷寒之地的西藏等地,自然環境惡劣;因此,在實踐諸佛與眾生融合的曼荼羅行時,其困難超乎想像。因而,為了現出人為的聖域空間,結界乃成為重要的作業。而這些也都如實的反映在曼荼羅的圖像上。

相反的,日本雖然有颱風、地震,但仍不失為容易居住的國家。所以對經軌中所說的結界的要素,不會有切實的感受,因此,諸尊幾乎都是以無防備的姿態出現。

如果和火炎、金剛杵輪相比,蓮華輪的性質稍有不同。眾所皆知,在佛典中,以蓮華表示清淨;又是自古以來,為人所熟悉之「神祕的出生」的象徵。

曼荼羅是聖域的空間,同時也是現出「實在」的場所,這種情形與女性的神祕生產能力有共通性。因此,必然會產生《大日經》系的胎藏曼荼羅的概念。

八葉的蓮瓣和意義稍有不同的八輻輪,常出現於西藏系的曼荼羅。「八」是僅次於「四」的好數目;同時,也有認為八葉的蓮華象徵人的心臟。總之,蓮華也是曼荼羅圖像上的?垠n內涵之一,這是不能否定的。

其次,來談曼荼羅的內部。在三重或沒有蓮瓣輪的二重內輪的內部,通常是具有四方四門的正方形城閣建築,這種建築均衡的以垂直方向安立著。至於內部的尊像,有一種是頭部向上,取天地型式的構圖的古式樣;另一種是尊像自身呈放射狀配列的新樣式。

其中,從阿爾齊袞巴的曼荼羅都呈天地型的形式,而無上瑜伽密教系的曼荼羅常現放射狀的圖形看來,大抵可以判斷,有天地型的曼荼羅,歷史是較早的。無論是天地型或放射狀的曼荼羅,其城門的部分,一定是對稱的向外。在日本的曼荼羅,大部分都是天地型的;但東寺的敷曼荼羅,以及一部分用於灌頂的敷曼荼羅,則是頭向外的放射型。

其次,再來看門楣部分,在數層樓閣上方的兩側,有一拱形裝飾,兩隻撐著法輪的鹿,對面蹲於中央。這種圖案,不用說,當然是象徵釋尊在鹿野苑的初轉法輪。一般而言,釋尊的尊像出現在曼荼羅中,是出乎意料的少,而以這種象徵來表現初轉法輪,即是密教的特色之一。又根據前述的《法曼荼羅經》一書中所說,門的樓閣尺寸和最內輪有同一的規定,而這種規定,在拉達克地方的曼荼羅大致都忠實的遵守。

在四方形的城閣之上,掛著象徵吉利的、稱為八吉祥的幢幡(dhvaja)、傘蓋(chattra)、法螺貝(śaṅkha),上方又有美妙的飛天奏樂供養。這是將初期佛教以來的供養儀式,巧妙的融入曼荼羅之中。

又在置於四方位的門的內部,配上身著甲胄的四天王,或忿怒形的金剛界系的四攝菩薩,用以監視內在的或外在的魔侵入。在這種情況下,若是配上持國天等四天王來守護的本尊,即可稱之為傳統大乘佛教的顯教系諸尊(例如︰阿彌陀、藥師等);而主尊若是密教系的諸尊(但無上瑜伽的情形稍有不同),則以忿怒形的四攝菩薩固守城門。這種圖像若以內曼荼羅來解釋,則如圖齊所說,城門的內部是意識的世界,外部是無意識的世界。又根據四門護尊的不同,可以從曼荼羅中看出顯教與密教的關係──佛教歷史展開的一端。

在城閣的內部,有幾種圖像的構造形式。以本尊為中心,眷屬呈同心圓狀的配列;有的有數重正方形,於最內部置本尊的圓輪。在最內部,也就是中心的圓輪,中央有本尊的八輻輪形式,將圓分為九等分的井字型。關於兩者的差異,現在能得到的線索不多。在日本,醍醐寺所藏的圖像之中,可以見到這種井字型的曼荼羅。

又,一般的情形,是在正方形城閣的內部,由二條交叉的對角線,區分成四等分,各部分塗以四種重要的顏色。關於這四色的意義,有種種說法;但筆者以為這應是與五佛、五部族同樣是瑜伽密教、無上瑜伽密教之中心教義的五色。

認為聖俗一致的瑜伽體驗,比絕對歸依的信仰更重要的密教,積極的利用色彩、歡娛以及佛教以前所否定的諸要素,作為集中自己的手段。

在曼荼羅的五色之中,除中央主尊之色之外,其餘的四色各配於固定的方位。例如︰取紅色的阿彌陀為本尊時,四方之色,除紅色之外,以四色表示。《大日經》甚至明白規定塗五色的順序。

根據對西藏系曼荼羅的研究,大抵可以這麼推測︰曼荼羅是一種把立體的世界縮小、且加以平面化的圖形。但究竟被平面化的是那種物體呢﹖關於這點,未有定論;不過,在此可以提出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圖案上具有四門的四方形建築物,即是城寨、城閣。《大日經》系的胎藏曼荼羅,比較顯著的保留這種特色。城閣內部的空間,從宗教的象徵主義的立場來說,是聖域空間,因此與曼荼羅一致。又由城閣之上垂下半鬘(半圓狀的花飾),樓上高掛幢幡的這種供養情形,也可以在敦煌壁畫上看到。《法曼荼羅經》等文獻資料,也大致依此來解釋。但關於外周的圓形,則稍嫌說明不足。

第二種看法︰以中央有圓輪是必要條件來看。曼荼羅是平面化的佛塔,圓輪相當於覆鉢,周圍的四方形相當於基壇。佛塔確實是佛教最高的神聖世界,由圓形或正方形(凹凸的部分相當於門)構成的佛塔,常在犍陀羅、東印度的拉特那基利、藏西的拉達克、尼泊爾等地見到。而且,將最外圍的圓輪視為欄楯,也極為合適。但對不是圓形的曼荼羅,這又無法解釋。在目前的階段,尚無法對任何一種看法,做出正確的判斷;然而,在考察曼荼羅的構造和深義時,其起源之具有重要意義,是不能否定的。

〔參考資料〕 《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卷上;《大日經》卷三;《蘇悉地羯囉經》卷下;《一字奇特佛頂經》卷上;《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六、卷十九;《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日經疏》卷三、卷二十;《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吉祥真雄《曼荼羅圖說》。


梵網經

(一)二卷。全稱《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又稱《梵網菩薩戒經》、《梵網菩薩戒本》。後秦‧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上卷主要在說明盧舍那佛、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及十地等;下卷則敘述應說十無盡藏戒品,以及說十重、四十八輕戒。因全部與《華嚴經》的說相有相通之處,自古被判定為華嚴的結經。

此經最受重視的部分,是下卷所說的大乘戒。《梵網經》所說的戒,稱為梵網戒。其特性是,並無在家與出家的區別,而以開發自己的佛性為目的。因此,此種戒亦可謂為「佛性戒」。即以勸人孝順父母、師僧、三寶等及重慈悲,說「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以及立於佛子的自覺而行菩薩道等為主。

又,本經除了提到十重、四十八輕戒的大乘戒戒相之外,也論及受戒的作法、大乘布薩的集會作法等,為一完整的戒經。十重(十波羅夷)就是十波羅夷罪。即︰殺生、劫盜、無慈行欲、妄語、酤酒、談他過失、自讚毀他、慳生毀辱、瞋不受謝、毀謗三寶等十條。據說是採自《菩薩善戒經》的八重戒及《優婆塞戒經》的六重戒混融而成。四十八輕戒是不敬師長、飲酒、食肉、食五辛、不舉教懺、住不請等。

此經另有禁止食肉、食五辛、名利私欲,以及勸放生、追善供養等日常行儀的規定,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地持經》(《菩薩地》)的瑜伽戒是含有小乘戒律的大乘戒(通三戒),而《梵網經》則是大乘獨有的戒,因此頗受中國、日本佛教重視。講說頻繁,註疏亦多。

關於本經的註釋本,天台大師認為《梵網經》乃鳩摩羅什所譯,並為該經作二卷《菩薩戒義疏》,而納入自己的教義體系之中。此外,還有賢首法藏所撰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六卷;新羅‧太賢的《梵網經古迹記》。此三部註釋對後世的影響甚大。又有義寂、元曉、玄奘、智周、袾宏、智旭等著名佛教學者所作的註釋。在日本,最澄依據此經在比叡山建立大乘戒壇,並著有《顯戒論》。其他另有善珠、空海、叡尊、凝然、鳳潭等佛教學者亦著有註釋。二十世紀以來,望月信亨主張《梵網經》為中國人所撰。此說已大致獲得學術界的承認。(參閱附錄)

(二)南傳巴利聖典,《長部》第一經,巴利語謂之為《Brahmajālasutta》。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第十四經〈梵動經〉與《梵網六十二見經》。「梵網」,又名「見網之法門」,意謂本經猶如漁夫之網,能網羅世間所有的見解。因此,漢譯的「梵動」,並不恰當。

全經內容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敘述世人對如來或讚或譭,只是依據當時沙門、婆羅門所守持之戒律作為依準。其次,經文又對「戒」,分大、中、小三種而詳加敘述。

第二部分指出,能瞭解如來得正覺,有甚深微妙之諸法者,才是真正地讚歎如來。其次又列出當時正統婆羅門及一般思想界的各種見解,並說「如來知道彼等所執取之諸見,將導引彼等趨向地獄、餓鬼、畜生等趣。如來所知猶甚於此,然如來不執取,以不取相故,內心能得寂滅。如來如實知諸受之原因、滅、味、患、出離,不執取,解脫。」

所謂六十二見,幾乎網羅當時所有思想家的學說。內容大體可分為如下二類︰

(1)與過去有關的︰(A)常住論四見。(B)一分常住論四見。(C)邊無邊論四見。(D)詭辯論四見。(E)無因論二見。

(2)與未來有關的︰(A)關於死後的,包含有想論十六見;無想論八見;非有想非無想論八見。(B)斷滅論七見。(C)現在涅槃論五見。

◎附︰游俠〈梵網經〉(摘錄)

此經在唐代《開元錄》以後寫本題「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品第十」(參照唐‧玄逸《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卷十五),北宋初刻本和高麗複刻本藏經都依著它,並在「品」字上加一「戒」字,漢文大藏經把它編入大乘律部。通常誦習,用下卷說菩薩戒相部分,稱為《梵網菩薩戒本》或《梵網菩薩戒經》。

本經題後秦‧鳩摩羅什譯。據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所載〈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無作者名字),只說鳩摩羅什在姚秦一代譯經時,最後從《梵網經》中誦出菩薩十重四十八輕部分(羅什譯目內不載此種)。至隋《法經錄》才著錄《梵網經》二卷,編於眾律疑惑類,並註云︰諸家舊錄多入疑品。同時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八,依經前舊序列此經入羅什翻譯目錄內,其後寫刻本就相沿題為羅什所譯(經前的序是依〈菩薩波羅提木叉後記〉改作,並說到全經有一一二卷、六十一品。此序後來並加了作者僧肇名字)。

本經內容,上下兩卷分說菩薩修道階位和菩薩重輕戒相。上卷說釋迦牟尼佛問盧舍那佛,一切眾生以何因緣得成菩薩十地之道及所得果是何等相。盧舍那佛為說菩薩修道階位四十法門。初說堅信忍中捨心、戒心、忍心、進心、定心、慧心、願心、護心、喜心、頂心等十種發趣心向果;次說堅法忍中慈心、悲心、喜心、捨心、施心、好語心、益心、同心、定心、慧心等十種長養心向果;次說堅修忍中信心、念心、迴向心、達心、直心、不退心、大乘心、無相心、慧心、不壞心等十種金剛心向果;最後說堅聖忍中體性平等地、善慧地、光明地、爾焰地、慧照地、華光地、滿足地、佛吼地、華嚴地、入佛界地等十種地向果。下卷敘釋迦牟尼佛受教已,示現降生、出家、成道,十處說法,並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佛教門亦復如是,以此說明經題取喻梵網之義。

次於菩提樹下,複述盧舍那佛初發心時常所誦的一切佛大乘戒──菩薩十波羅提木叉及四十八輕戒相。十波羅提木叉即菩薩十重戒,順次為︰(1)殺戒,(2)盜戒,(3)淫戒,(4)妄語戒,(5)酤酒戒,(6)說四眾過戒,(7)自讚毀他戒,(8)慳惜財法戒,(9)瞋不受悔戒,(10)毀謗三寶戒。四十八輕戒依經文逐段結釋,分為五聚。(中略)

本經的傳播,向來都重視下卷說菩薩戒相部分。相傳梁‧慧皎曾撰《梵網戒義疏》,似乎本經在梁代即已流行。到了隋代,智顗為了令學人易於了解受持,特提出講說弘揚,有《菩薩戒義疏》傳世,於是本經在大乘律裏開始受到重視,影響於後世,使它成了中國漢地傳授大乘戒主要的典據,且為諸宗同所通用。唐代且由漢文譯成藏文(略稱《法大母經》),現存藏文大藏經《甘珠爾》內。

關於本經的菩薩戒法,在中國漢地較之瑜伽菩薩戒更為流行。這是由於本經所說的內容和其他經律有很多相契之處︰如關於菩薩重戒條目,北涼譯《菩薩戒本》和《菩薩地持經》都說菩薩不共重戒只毀、慳、忿、謗四項,劉宋譯《菩薩善戒經》加和聲聞戒相共的殺、盜、淫、妄為八重,本經即在此八戒外再增《優婆塞戒經》六重中的後二重不酤酒、不說四眾過失而為十重。又關於菩薩輕戒條目,《菩薩戒本》舉四十二,《菩薩善戒經》舉五十,所說大體相類。本經輕戒四十八條和上二本條目有些出入,如(3)食肉戒,(4)食五辛戒,受別請戒,(32)畜作非法戒,(33)觀聽作惡戒,(34)暫念小外戒,及(36)不發誓自要戒所舉的十二願等,都是上二本所沒有的而和《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所說相契。又如(28)故別請僧戒,43毀戒受施戒,據唐‧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說和《比丘應供法行經》(今佚)有關。又如(46)說法乖儀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壞內法戒,都與《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囑累品〉所說相契。至於經末「明人忍慧強」偈頌,說持如是法獲五種利,與《菩薩地持經》〈戒品〉末後所說依戒得五種福利相契。特別是本經強調「孝名為戒」,宣揚「孝順父母三寶師僧、孝順至道之法」,很適合於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思想,而有利於本經在當時社會的傳播。因之此經在中國佛教界流傳甚盛,宋、元以後漢族各宗出家比丘受菩薩戒多依此經的菩薩戒本。

〔參考資料〕 (一)《開元釋教錄》卷四;龍慧〈梵網與瑜伽〉(《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9});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佛教經典成立史論》;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二)宇井伯壽〈六十二見論〉。


憍梵波提

佛弟子之一。又作驕梵拔提、憍梵鉢提、伽婆跋帝、伽旁簸帝、笈防鉢底,或作憍梵鉢、房鉢底。意譯牛主、牛王、牛王眼、牛跡、牛相、牛司、牛呞。嘗以舍利弗為師。《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六記師之出家因緣,文云(大正24 ‧129c)︰
「時波羅痆斯城諸長者等,聞第一長者子耶舍剃除鬚髮,被於法服隨佛世尊而作弟子;其第二長者子名曰富樓那,其第三長者子名曰無垢,第四長者子名曰驕梵拔提,第五長者子名曰妙肩,聞耶舍出家,咸作是念,今耶舍童子生於貴家,富有珍寶,身體端嚴,恆受快樂,捨其所好為佛弟子,將知如來甚大威德法亦微妙,我等應當剃除鬚髮,侍養如來,學受勝法。作是議已,即共同心,從波羅痆斯城至世尊所。」

《大智度論》卷二云(大正25‧68b)︰「舍利弗是第二佛,有好弟子,字憍梵波提,柔軟和雅,常處閑居,住心寂燕,能知毗尼法藏。」

據載,師於過去世摘一莖禾,穀數粒墮地,遂有二事似牛︰空喘及足跡似牛跡,故有牛相比丘之稱。佛見其因此而常遭人毀謗,憐其墮於眾苦,乃命住忉利天宮尸利沙園,修習禪定。佛陀入滅後,迦葉等諸尊者結集法藏時,遣人至天宮將其迎回,師始知世尊及舍利弗等已入滅,亦自入涅槃,而於水中說偈云(大正25‧69a)︰「憍梵鉢提稽首禮,妙眾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六;《雜寶藏經》卷四;《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迦葉結經》;《五分律》卷十五。


摩訶目犍連

佛陀十大弟子之一。漢譯另有大目犍連、目連等名。摩揭陀國王舍城人。在佛弟子中,他有「神通(或神足)第一」的稱號。

目犍連自幼與舍利弗相交莫逆,兩人曾共同出家就六師外道之刪闍耶修學。學成後,也各收弟子數百人。兩人在教化弟子之餘,也曾相約在修道歷程中互相提攜。後來得到佛弟子阿說示的導引,乃一齊率領弟子皈依佛陀。

目犍連與舍利弗,是佛陀一生弘法的最重要助手,被稱為佛弟子中的「雙賢」。佛陀晚年,教團就在他們兩人的輔弼下,不斷推展。佛陀曾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又曾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唯吾與汝二人耳。」

據《盂蘭盆經》所載,目犍連的母親因為生前罪業的影響,死後墮入餓鬼道。目犍連為了拯救母親,遂在七月十五日以百味飲食置盂蘭盆中,供養出家僧眾,終於使其母得以解脫。這是盂蘭盆會的由來,也是「目連救母」故事的根源。

目犍連晚年為執杖梵志所殺。在他傷重即將涅槃之前,阿闍世王曾經下令焚殺執杖梵志,但是被目犍連阻止了。他知道這是業報,即使是神通第一的他也逃不了。至於世俗的「復仇」觀念,在修道者心目中是沒有意義的。因此,他在向佛陀與舍利弗辭行之後,就回到故鄉平靜地示寂了。

◎附︰〈摩訶目犍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佛陀之重要弟子之一。漢譯另有甚多譯名,如︰摩訶目揵連、摩訶目伽連、摩訶沒特伽羅、摩訶毛伽利耶夜那、摩訶毛嗢揭羅演那、大目犍連、大目乾連、大目連。又可單稱目犍連、目連、目伽略、勿伽羅、目犍連延、目犍羅夜那。摩訶意譯「大」,目犍連意譯采菽氏、菜伏根、取菉豆子、探綠豆子、取胡豆。此外,另名拘律陀(Kolita),或作拘律、拘利陀、劬律陀、俱離多、俱哩多、拘理迦、拘離迦。意譯天抱。「摩訶目犍連」之名是取自母姓,而「拘律陀」則取自父名。

依據《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七〈舍利弗目連緣品〉、《四分律》卷三十三、《五分律》卷十六等處所載,師為摩揭陀國王舍城外拘律陀村人,屬婆羅門種。天生容貌端正,自幼與舍利弗深交。嘗詣觀王舍城附近祇離渠呵山頂之大會,見大眾之嬉戲,而感悟世間之無常,遂與舍利弗一同出家,投六師外道之一之刪闍耶修學。經七日,悉通達其義。不久,於刪闍耶處為教授師,與舍利弗各領徒眾二五0人。然彼仍覺未達究竟悟境,故與舍利弗同心立誓,相約先得悟者必相啟悟。

其後,舍利弗遇佛弟子阿說示,得悟諸法無我之理,遂轉告目犍連。目犍連乃領其弟子二五0人同詣竹園,往謁見佛陀。經一月,即證得阿羅漢果。

關於師歸依佛陀後之事蹟,《中阿含經》卷二十及巴利語《長老偈註》(巴利語Paramattha-dīpanī)記載,目犍連嘗於摩揭陀國善知識村(Kallavālamutta),獨坐思惟,而入睡眠。世尊遙知,遂以神力至其所,授與不睡法。後與舍利弗共同精進修道,成為諸佛弟子中之上首,輔助佛陀之教化事業。

在佛弟子中,師以「神足第一」聞名。《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云(大正2‧557b)︰「神足輕舉,飛到十方,所謂大目揵連比丘是。」又,同經卷二十八記載,佛陀昇三十三天,為母說法時,師嘗現神通,化難陀、優婆難陀二龍王,並以神足力往三十三天代四部眾向佛問訊。

又,據《盂蘭盆經》所載,師以天眼通見其母死後,墮在餓鬼道,受倒懸之苦,乃向佛陀請示解救之法,佛陀遂指示師於七月十五日眾僧自恣日,以百味飲食供養十方佛僧,即可令其母脫離苦業。後世即依此行盂蘭盆會。

依《四分律》卷四十六之記載,佛滅前八年,提婆達多破僧之時,目犍連曾與舍利弗同往伽耶山,以破斥提婆達多,並現神通說法、教誨,使提婆達多之五百弟子悔悟,而歸依佛陀。其後,於王舍城行乞時,目犍連為執杖梵志以瓦石所害。此為佛涅槃前之事。相傳其弟子阿闍都、舍舍都(又作弗那跋)二人,後亦殺執杖梵志,為師報仇。另據《大唐西域記》卷九〈摩揭陀國〉條下記載,師之遺身舍利塔存於拘理迦村。

又,《大智度論》卷一、稱友《俱舍論釋》等,謂六足論中之《施設足論》即為師之所作;《俱舍論光記》卷一則以《法蘊足論》為師之撰作。又,《異部宗輪論》以師為法藏部之祖。此外,密教將目犍連安置於現圖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中尊釋迦牟尼佛之右方上列第四位。其形像呈沙門形,右手作拳,舒展頭指,左手執袈裟之角,面稍向左,坐赤蓮華座。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卷三十〈降魔經〉;《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四十八;《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卷十八、卷二十八、卷三十六;《觀無量壽經》;《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二;《十二遊經》;《撰集百緣經》卷五;《出曜經》卷二十五;《十誦律》卷三十七;《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八;《法華經文句》卷一(下);《翻梵語》卷二;《玄應音義》卷六、卷二十三;《翻譯名義集》卷一;《摩訶僧祇律》卷十六;《鼻奈耶》卷二;茆耕茹《目連資料編目概略》。


黃寺

中國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的通稱。以其寺院之樑柱、屋瓦等皆為黃色而得名。北京雙黃寺及瀋陽黃寺即是其例。

(一)北京雙黃寺︰位於北京安定門外,現黃寺大街路北。原分東、西兩寺,以兩寺相連,同垣異構,人稱雙黃寺。其中,東寺,建於清‧順治八年(1651),寺址原為普靜禪林之舊址。原稱黃寺,俗稱喇嘛廟,後因西邊建有西黃寺遂稱東黃寺。康熙三十三年(1694)、乾隆二十九年(1764)均曾重修。寺正殿前有碑亭二座,東碑為順治八年時所立,西碑即康熙年重修黃寺碑記。有清一代,東黃寺一直是屬於理藩院直接管理的京師大喇嘛廟之一,然寺宇今已不存。

西黃寺,順治九年(1652)世祖為達賴五世進京朝覲而建的駐錫之所,後亦為班禪六世來京駐錫之處。雍正元年(1723)重修。現存殿宇有山門、大殿及配殿各二、碑亭各一,佛像則已全無。1987年嘗整修,並在東牆外修建一排仿藏式平房。現改闢為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

乾隆四十五年,為乾隆帝祝壽的班禪六世駐錫於西黃寺。同年班禪六世在京病逝,乾隆帝敕令在寺後樓前建塔,收藏其衣冠及經咒,塔名清淨化城塔,俗稱班禪塔。此塔由三進院落組成,塔高二十公尺,塔形仿印度佛陀伽耶式,四角各有塔式經幢一座,幢身下層繪刻經文;中央主塔為藏式喇嘛塔(即瓶形塔),正面佛龕內有浮雕三世佛,龕旁分雕八尊菩薩;須彌座(基座)高三公尺,呈八角形,各層均飾有卷草、蓮瓣等多種花紋,座的八面各雕一幅佛傳故事。此塔玉身金頂,為多種藝術風格之結合,雕刻又極為精美,實為清代佛塔建築藝術之傑作。

(二)瀋陽黃寺︰位於遼寧省瀋陽巿和平區皇寺路,正式名稱為實勝寺,俗稱黃寺或皇寺。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皇太極為紀念征服察哈爾蒙古而創建。雍正四年(1726)重修,係清入關之前,盛京最大的喇嘛寺院。

全寺占地面積五千五百餘平方公尺,現存寺宇為兩進院落,中軸線上有山門、天王殿、大殿等建築,兩側有鐘鼓樓、瑪哈噶拉樓、建經堂及僧房等。大殿為主建築,黃琉璃綠剪邊瓦頂,殿內供奉有釋迦牟尼、彌勒、無量壽等佛像,及十八羅漢、八大菩薩等。天王殿後有二亭,亭上石碑以滿、蒙、漢、藏四種文字記述瑪哈噶拉(梵Mahākāla,意譯大黑天)的鑄造及遷移過程。瑪哈噶拉樓,位於大殿西南,為兩層歇山式木結構建築,其內部原本供奉瑪哈噶拉之純金像,該像重達千兩,係清太宗皇太極征蒙古時所掠獲者,今不存。又,瑪哈噶拉樓下有喇嘛塔,仍保存完好。

◎附一︰清聖祖玄燁〈重修東黃寺碑記〉(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朕惟像教之傳,由來已久。其闡發宗風,宣揚梵諦,大都以清淨慈惠,倡導顓蒙,與帝王弘濟群生之至意亦有合焉。普靜禪林在京城之北,法侶攸萃,薰唄莊嚴,當順治年間,有西域緇流,以祝國佑民為請,爰奉俞旨,創建茲剎,歷有年矣。朕時巡偶至,顧視棟宇傾頹,因發內帑,命員外郎永保、海倫庀材鳩眾,葺而新之。夫三乘以勸善良,五戒以防淫慝,溯厥本源,洵足躬飭砥俗,裨益化成。是役也,豈徒為方外飾觀而已哉﹖工竣,勒文記之,並賜額以昭示於永久云。(康熙三十三年御撰)

◎附二︰清世宗胤禎〈西黃寺碑文〉(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雍正元年正月,喀爾喀澤布尊丹巴胡士克圖,四十九旗札薩克、七旗喀爾喀、厄魯特眾札薩克汗、王、貝勒、貝子、公、額駙,札薩克台吉、塔布囊等合詞奏言︰「臣等荷聖祖仁皇帝教誨養育,如天覆地載之恩,歷六十二年。殊域窮荒,溥遍周浹。以子以孫,世世蒙賴,無所申其報效,區區之忱不能自己。臣等同心一力,合貲凡四萬三千兩,造三世諸佛像八座塔番藏經。京城北郭外有原為達賴修蓋之黃寺,請以贏財葺而理之。丹青黝堊,煥然以新,供佛像、寶塔、藏經於茲寺。臣等感激攀慕之情,庶盡涓埃。」朕惟皇考聖祖仁皇帝以天下為一家,以萬國為一體,深仁厚澤,所以嘉惠藩服者,淪入於肌膚骨髓而不可忘也。諸藩王等詞語懇切,具見誠悃。遂允所請,命親王大臣往董厥役。工既告竣,勒文豐碑以揚皇考功德之隆,以表藩服忠愛之篤,用昭垂於久遠。自今以始,爾諸藩王等其益修乃政事,撫乃臣庶,睦爾鄰封,俾民物蕃滋,疆宇寧泰,恭順述職,永享我朝太平之福,斯則皇考陟降之靈日鑒在茲,爾諸藩王等其敬念之無斁焉。是為記。

◎附三︰清‧剛林〈實勝寺碑文〉(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幽谷無私,有至斯響;洪鐘虛受,無來不應。而況於法身圓對,規矩冥立,一音稱物,宮商潛運。故如來利見迦維,託生王室,憑五衍之軾,拯溺逝川;開八正之門,大庇交喪。於是,元關幽鍵,感而遂通;遙源濬波,酌而不竭。既而方廣東被,放肆南移。周魯二莊,同昭夜景之鑒;漢音兩明,並勒丹青之飾。自茲遺文間出,列剎相望,其來蓋亦遠矣。至大元世祖時,有喇嘛帕斯八,用千金鑄護法嘛哈噶喇,奉祀於五台山,後請移於沙漠。又有喇嘛沙爾巴胡土克圖,復移於大元裔察哈爾林丹汗國祀之。我大清國寬溫仁聖皇帝,征破其國,人民咸歸。時有喇嘛墨爾根載佛像而來,上聞之,乃命眾喇嘛往迎,以禮舁至盛京西郊,因曰︰「有護法,不可無大聖。猶之乎有大聖,不可無護法也。」乃命工部,卜地建寺於城西三里許,構大殿五楹,裝塑西方佛像三尊,左右列阿難、迦葉、無量壽、蓮華生八大菩薩,十八羅漢。繪四怛的喇佛城於棚廠,又陳設尊勝塔、菩薩塔,供佛金華嚴世界。又有須彌山七寶八物,及金壺、金鐘、金銀器皿俱全。東西廡各三楹,東藏如來一百八龕託生畫像,並諸品經卷,西供嘛哈噶喇。前天王殿三楹,外山門三楹。至於僧寮、禪寶、橱舍、鍾鼓音樂之類,悉為之備。營於崇德元年丙子歲孟秋,至崇德三年戊寅歲告成,名曰「蓮華淨土實勝寺」。殿宇弘麗,塑像巍峨,層軒延袤,永奉神居,豈惟寒暑調、雨暘若,受一時之福利,將世彌積而功宣,身逾遠而名邵,行將垂示於無窮矣。

大清崇德三年戊寅秋八月吉旦立。

國史院大學士剛林撰滿文,大學士羅繡錦譯漢文,弘文院大學士希福譯蒙古文,道木藏古式譯圖白忒文,筆帖式赫德書。


叢林

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785~806),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禪林寶訓音義》)。

叢林規模開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間,南方頗有發展。如洪諲住浙江徑山,道膺住江西雲居山,僧眾多至千數;義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禪徒更不減一千五百人(《宋高僧傳》卷十二)。入宋,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凡名德住持的叢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壽自杭州靈隱移住同地永明寺(今淨慈寺),學侶多至二千(《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

北方叢林,亦始盛於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內侍李允寧施住宅創興禪席,仁宗給與寺額為十方淨因禪院。廬山圓通寺懷璉應命為住持,禪道大弘於汴京。神宗元豐五年(1082),又命京師(今開封)大相國寺,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都成為京師有名的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

宋室南渡以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雲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徑山、正覺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長蘆崇福寺等,其住眾常至千人以上。史彌遠因而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餘杭徑山、杭州靈隱、淨慈、寧波天童、育王等寺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場、溫州江心、金華雙林、寧波雪竇、台州國清、福州雪峰、建康靈谷、蘇州萬壽、虎丘等寺為禪院十剎(見《七修類稿》),俾拾級而登,於是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迄後世不衰。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

在這以前寺院的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或稱都維那),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補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維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後周陟岵寺、隋大興善寺等,皆有寺主。維那意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或稱為悅眾;但後世常以悅眾為維那之副,其職有數人,以大、二、三、四等別之(《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

至於叢林古規的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如黃檗希運在池州南泉寺為首座、遵布衲為湖南藥山殿主、雪竇重顯為南嶽福嚴寺藏主、南泉普願於莊上為莊主、溈山靈祐在江西百丈山為典座、克賓於河北魏府(今大名縣)興化寺為維那、玄則在法眼會下為監院(見元‧道泰《禪林類聚》第九)、興化存獎為臨濟義玄侍者等。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宋‧宗賾《禪苑清規》的序文(卍續111‧875上)︰「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中略)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在《禪苑清規》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宗賾還撰了一篇〈龜鏡文〉(弋咸《禪林備用清規》卷七稱之為〈百丈龜鏡文〉),概括地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文云(卍續111‧917下)︰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禪苑清規》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來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於今日所行的,則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且分成東西兩序。東序序職(資格)有都監、監院等二十一員,列職(實職)有化主、庫頭等二十六員;西序序職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員,列職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員。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可謂繁雜(見清‧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職員,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鉢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以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牒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另外,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剎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廈門南普陀寺誌》)。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林子青)

◎附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摘錄)

中國佛教之最重要者,乃為寺院生活之制度,可作為其教理之體用的一個示例。我們所注意者,即是其制度。其原意乃欲創造一個模範的社會,使整個世界可以模倣。這樣,即有一切「理想國」(Utopias)之感應。其理想真是引人,其實現亦甚驚人,而其失敗之處,則需同情的了解。(中略)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百三十個住眾。有兩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較真實的景象,當於以下詳說時,綜觀其成。

在一個寺院規約中有謂︰「規矩越緊,住人越多,規矩越鬆,越無人住。」一部份是因為「嚴格化」可以吸引在家信徒們的布施,而一部份則因有數百人同住,倘無秩序,即不切實際。因此,這極少數的極大寺院,即可當作佛教寺院之示例。我們先講這些,在使讀者見到其制度之最善與最複雜的方面;且更易描敘其較小與較次的不同點。

在中國佛教寺院中,有兩家最可作為示例者,乃是通稱為金山之江天寺,在鎮江,瀕揚子江邊,介於南京與上海之間;及高旻寺,在過江不遠之揚州。「金山與高旻」乃是經常聽到的名詞,從中國任何處所來的僧侶們,講到事務應如何處理時,都會提及。金山是我能夠搜集最多資料的寺院,而《高旻寺規約》則述及該寺於民國時代中,其寺院生活之每一情狀者。民國四十九年又在臺灣再版刊印。每一寺院,無論如何都有其特性,所以下述之體制將是一個集成,有金山、高旻寺、及其他在華中之大寺院,特別是鄰近南京之寶華山與棲霞山,鎮江之焦山,常州之天寧寺,與寧波之天童寺,其情形大多是相同的。

第一節 四大堂口及其執事
這樣一個寺院的中心,通常是在其禪堂,即是花朵。而其他部分,則是莖枝、葉與根。

在禪堂中是為了求得開悟,其他三個堂口之工作則甚枯燥。第一,客堂是管接待客人及內務的。第二,庫房乃是管收租,購置應用品等,使寺務能進行。第三,衣鉢寮,乃方丈自己的事務所,因此常為掌管財政者。在一個有數百住眾的大寺院內,四大堂口有不同的執事,計數十人。人事結構之高度聯繫,幾乎像中國中央機關之政治。實在講,官廳式的用法也有在寺院執事的名稱方面應用著。政府有「知府」、「知州」與「知縣」,所謂「知」,就是說掌管各行政部份「府」、「州」、及「縣」。類似的,寺院亦有「知客」管接待客人;「知山」管山上周圍的土地;「知藏」,則依理論說,為助理保管藏典者。(中略)

第二節 客堂
人們第一次參訪一個寺院,先由客堂的執事接待。因此我們先要說及。現在讓我們自己先從一個「知客」(guestprefect)的工作方面來觀察。

在一個像金山一般的大寺院,可能有六個或八個同等名稱的執事,輪替著做日常工作。若有更多的事務而致當值者來不及應付,他可以依次請求將要輪到的二三人幫同接待,俾使每一幫重要的客人,都有一個知客照應。「大知客」有照看一切的責任。他的助手們稱為「二知客」,「三知客」等,都是聽從他的指揮的。(中略)客堂要管理家務方面的多數乏味的工作!客堂要監督齋堂、大寮(廚房)、菜園、山地、各殿堂、磨房、浴堂、廁所、及每一其他單位之不屬於庫房與衣鉢寮所直接管轄之範圍者。有些單位都各有其頭領,多少都可以自治,但亦都歸入客堂之法治範圍,因此,客堂為全寺日常工作之一種管理中心。紅色的木牌上,由「書記」用可以擦去的墨跡寫好了掛在客堂的廊下,宣佈做超度佛事的日程及應參加經懺的人員、演講開示、出坡、沐浴、節日、人事更動、以及一切有關僧眾生活行動之消息。而照看各事之是否依照程序,以及所需之人員是否出席,那便是「僧值」之責任。

僧值是最重要的執事之一,不僅在客堂,而是在全部執事之中。除了在禪堂之外,在全寺內,他有權執行寺規。他要查察各種訊號之是否準時。進餐時他要在齋堂察看每一空碗是否盛滿了,且不准破壞肅靜。早晚課他要巡視大殿,並及每一位僧侶行列之來往。若見有人不依行列,他便喝止。若見有人在課誦時偷懶,他便跑過去打他臉上一下。在另一方面,若遇更嚴重的犯規(例如吵架),他便拉他到知客那裡,讓他決定應罰多少錢,或者任其選擇,應挨幾下香板。這木製劍形的香板,代表著刑罰的權衡,係由知客親自執掌。

僧值也監管沐浴與洗衣,在冬季每月四次,但從陰曆六月初一到七月十五日則是每天的,若是天熱而有需要的話,則更是由他決定其他的任何日子。凡「出坡」之時,如何組織,都是他的責任。依參加僧眾之多少而分為四種。他組織「出普坡」,由方丈親自督率,例如從山田將租穀搬回寺院,或是從寺院船上卸下來。如若全體嫌多,則除了禪堂人眾以外,他可以召集所有單位的人員。如在山坡山上伐取柴枝,耕種菓園,或幫助廚房準備齋宴等。如仍嫌人多,則可專召集「行單」(任役職者)及雲水僧,做些最不重要的事。

僧值還有其他的責任,他要處理亡僧善後,及其遺物等事,他要在深夜眾人睡後、以及天亮之後,(因為上午三點,整天的工作又開始時,燈又亮了)查看全寺燈火是否熄滅,他要到處察看,什麼都要注意。有一位僧侶曾說民國二十六年他初到金山時,被留單在雲水堂,第一餐要到齋堂之際,後面跟著一位僧值,走到他面前來說,他的綢製海青和皮底鞋子都不合規約(因為綢和皮革都由殺生而來)。「你必須換穿布的,否則便離寺。」

在客堂的法治之下,最大的單位乃是「大寮」(廚房)。常由一位「典座」主持,在他下面有管食、管水、和管火的執事僧。例如,「飯頭」由俗家工人為助手,在大鍋裡煮飯和各種粥。因為他可以決定誰應分得鍋內鏟下來的鍋巴,他便是一個得人心的人。他還有其他職責︰餐前十五分鐘,他必須敲著兩片短竹板,到各處去「叫香」;約在餐前五分鐘,他必須去敲那掛在齋堂外的大木魚,即所謂「開梆」;正於餐前,他,或是「菜頭」,又要去敲那掛在大木魚近邊的「火錪」,那是一個心形的厚銅片,大家都不可在進餐時遲到。

「菜頭」的工作是分派每餐簡單的配菜,以及在陰曆初一與十五,或是由虔信施齋時的較精緻的菜。「水頭」為大寮準備所要用的冷水。而「茶頭」則常要留意於準備足夠的開水來泡必需的茶,並幫助「飯頭」注意大鍋的水是否乾了。「大火」是管生火的,準備大量木柴,並注意爐內的火勢。火災是須經常留意的,他的責任很重大。

在齋堂內有幾個「行堂」侍候,其人數視僧眾之多少而定。沿著長條的狹桌子,在每人座位前,他們各放上筷子和兩隻碗──一隻是盛粥或飯的,一隻是盛菜的。敲了木魚和火錪以後,他們提來了食物,將碗都盛滿了,在那時僧眾也都背過了偈句。在僧值的監視下,他們在齋堂內巡行,在餐時侍候著第二次再將碗盛滿。餐後,他們要幫著做清洗等事。

與廚房緊密相接的是磨房,在那裡有「碾頭」,賴俗家工人之助,碾去稻穀的殼,有時且要磨粉做饅頭。在不遠之處,即有菜園,由「園頭」經管著,通常是由俗家工人做大部份勞役之事。或在典座之下,或則由客堂直接管轄的有一位「圊頭」,經管廁所與沐浴等設備。要把廁所清掃,而燒水準備每星期的沐浴,且在僧眾們沐浴過後,保持其整潔。

大門有一個「門頭」。而外面的林地,則由一個「知山」和另一個或幾個「巡山」看管,其職責是不讓過路人亂將植物採伐。在他們指揮之下,俗家工人搬運所需用的柴木到廚房。若是山地廣大,這一類執事便增多;寺院若在城巿,那就沒有。在寺院建築範圍內,設有一個「夜巡」,用兩種訊號敲起來,依其職責,走遍全寺,晚上令全寺安睡,早上也便催醒了一切人等。他不是「看更」或「打更」的,在深夜做實際巡行全寺各處而打更的,則另有其人。

客堂最後一類人員乃是各殿堂的執事。任何寺院,不論大小,都有一個「大殿」,早晚課以及大多數儀式都在大殿舉行。有一個「祖堂」,安置著以前諸位方丈的牌位,每逢陰曆初一、十五都要上供,而且另外也有亡僧及已故施主的牌位供著。也許有專供一位或數位菩薩的殿堂,例如「地藏殿」,則適宜於做超度亡靈的法事,因為地藏王菩薩是獻身濟度他們的。也許有塔與亭閣,每一處都有佛壇,在「藏經樓」與「念佛堂」也都有佛壇。(中略)

第三節 庫房
管庫房的頭領乃是「監院」。其在日常事務上的權柄,僅次於方丈。在他下面工作的有幾位「副寺」,依次在「副寺」之下,又有幾個「庫頭」。其中有的也許更有特別的職銜,如「管庫」與「管工」等。在寺院有廣大農地的許多村莊裡面,也許有一個「莊主」。在一切寺院中,這一連串,在司令上是相同的,但在職務的功用上不同。譬如「庫頭」總是由「副寺」管,但「副寺」在有的寺院是也管銀錢,而在其他寺院卻為衣鉢寮所控制。

「莊主」之設,是因為住在離寺較遠的村莊,需要監督在那裡的佃戶。雖然根據租約,佃戶們應繳付固定數量的租穀,然不按其所收穫之比例成數,常想佔地主的便宜,不是在租穀中攙雜,便推說因蟲害或水旱等災,無能如數繳納。因此最好是派一人在場,寺院便能知道真實的收穫情形。是由他通知佃戶們在什麼時候繳租。若是由寺院供給他們農具,他必須記著歸還時是否完好不壞,或確定是由用戶修好。若是寺院在村莊內有房屋,其保養也由他監管。雖然他序次不高,通常他在那兒長住,有相當的權能。若是佃戶不斷地惹是生非,「莊主」可以請求庫房上司撤去其租約而另換他人。

收穫期繳租穀之時到來,寺院中便派副寺和庫頭,帶了算盤和帳簿到莊主那裡。租穀都須經查驗是否潮濕或攙雜,若發現有此種情形,則必須曬乾而重將糠雜搧掉,在稱過以後而登帳。穀袋都放在屬於莊主所住「莊房」之一個臨時的倉房運回本寺。若是村莊很近而庫房可以直接管得到,或則雖在較遠村莊,而佃戶忠實可靠,寺院可能會覺得不必在那裡置一莊主,那麼這工作也可能信賴一個俗家人,通常被稱為「莊頭」。

有些佃戶則決非忠實可靠。即或能繳租,他們也拒不繳納。在那種情形下,副寺們會向做了租約上之保證人的鄰居們(所有的租約都有保證人)去和佃戶們講理。若是失敗了,這種事常祇能訴諸法庭。或則,因打官司有礙視聽,副寺們可能用非正式的方法。例如高旻寺命他們到稍遠的街上,雇用青皮腳子二三人,擁往那拖欠的佃戶家去坐索,除非他繳了租決不走。強調地主之不高興,他們會拿出一張單子來,立刻要小量的精米(作為拖欠之懲罰),若這種懲罰亦不付,青皮們便拆掉佃戶的大門,而將大門與桌子等傢俱盡行搬走。但根據規約上則要副寺們注意,「此法對無賴無辦法者之辦法也。何以正租無力完清,大門被青皮下了去,執事之德行,佃戶之面子,兩方之感情,大有損傷。」

除了往村莊去收租,在空閒期中,副寺和庫頭在寺中也很忙碌。在大寺院內,不僅有幾百僧眾要食糧,而且那許多房屋,每一所有佛壇,香燭,漏瓦剝牆,在保養上都需注意的。這些物品都需要有一份繁複的清單,那便是庫頭們的工作。在建設和修理方面若有俗家工人,則有一個庫頭監督他們,調派並計算其工時。他或有專門的職銜,稱為「管工」,或「坡頭」。所監督的若是在近處稻田的農工(因為近處常是由寺院自己耕種,而不租給人),那他的職銜即為「田頭」。

當外面有人到庫房來時──如莊頭或要買穀的──庫頭會接待他們,由小廚房供給他們膳食,或在寺內過夜。若是更重要的訪客,則親自伺候他們茶和熱毛巾。因為通常在庫房是沒有香燈的,所以屋內的清掃,佛壇前燈火之點燃,都是庫頭們的事。

副寺則序次較高。藉一二「書記」之助,保管現金帳冊,並且照料庫頭們的工作。他們的責任是,勿使寺院缺了這「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及香、燭、和其他一切應用品。因出售米穀而收進的錢,以及有購物發票字條等付出的錢,經手往來,都由他們登入帳冊。在某些寺院(如高旻寺),帳房乃是在庫房中的一個獨特單位,至少另需安置二人,可以互相督察,以免有侵吞公款情事。

讓我們看金山及高旻寺,凡需要物品時之情況。若是少數的現金可以買到的,副寺當先付此錢,而送一張字條到衣鉢寮去請求發還,因這兩個寺院之銀錢進出都由衣鉢寮監管。另一方面,若是一筆大錢,則由監院自己決定,而得到衣鉢寮口頭的允許。於是他寫一張請購的字條,由衣鉢寮如數付款。這經過當由一個副寺在庫房的帳冊上列有記載。那實際上拿了錢去買物回來的,可能是一個庫頭。他將之持交「管庫」,由他在貯藏前,先登入物品清冊。在金山,這是稱為「油米帳」的。當需用此物時,則由一副寺送一字條給管庫,又再登冊後付與該物。這制度是既簡單而又事業化,顯然是用以減少侵吞之誘惑,或則是為了避免分配物品之存有私心。

庫房的主管是監院。以上所說之一切行動,都在他直接管理之下。若有錯誤,應由他注意及之,並加以糾正。實際上,他的責任更廣。效能上,則全寺在他的督導與監察之下。一位前任的監院曾說,他必須「時常機警,觀察每一事物,查看每一處所。」不僅在庫房的屬下,除了位序較高的長老們以外,全寺每一執事,若有難題,都要向他請教。而監院自己,則又轉向「都監」請教,若或是更重要的事,則可請教方丈。

「都監」亦是庫房的一個執事。雖然他的地位,依序是最高的,在日常工作方面卻甚少管事。通常他是一位長老,自己亦曾有做過監院的多年經驗。他與現任監院之關係,乃與退職方丈和現任方丈間之關係相似。都監毌需等人來請教,他可以主動地查察與糾正。特別是他可以做方丈指派執事時的顧問,而若任何執事有辦事不太滿意之時,都監能出主意換掉他,倘有嚴重越規情事,則可以「遷單」(即開除)。監院也有勸請方丈這樣做的權利,但方丈有最後決定之威信。

第四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四十八執事〉(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附錄二)
傳統上總先將四十八執事(編按︰又名「叢林四十八單」)分成二十四序職與二十四列職,然後再加以說明,此法也見於《金山規約》。手抄本《金山規約》有微卷收藏於香港大學圖書館。同製為微卷的《焦山規約》採相同的列法;以《百丈清規》為依準的《華北宗教年鑑》第一號上的資料亦然。不過《百丈清規》卷六還提到不見於他書的二十四雜執事。

以下依照《金山規約》,列出四十八執事︰


┌─┬───────────────────────┐
│ │典 貼 飯 菜 水 火 茶 行 門 圊 圓 照│
│列│座 案 頭 頭 頭 頭 頭 堂 頭 頭 頭 客│
│ ├───────────────────────┤
│職│都 監 副 庫 監 園 碾 寮 殿 鐘 鼓 夜│
│ │監 院 寺 司 收 主 頭 元 主 頭 頭 巡│
├─┼───────────────────────┤
│ │座 首 西 後 堂 書 藏 僧 知 知 參 司│
│序│元 座 堂 堂 主 記 主 值 藏 客 頭 水│
│ ├───────────────────────┤
│職│維 悅 祖 燒 記 衣 湯 侍 清 請 行 香│
│ │那 眾 師 香 錄 缽 藥 者 眾 客 者 燈│
└─┴───────────────────────┘


文件資料之間固然相互一致,現存的活資料卻同樣一致的予以反駁。在金山等寺,維那、悅眾、知客、僧值與衣鉢是列職,而非如表上所列的序職。清眾也非列職,而是泛指禪堂東西各序職和尚的總稱。

我拿上表請示金山等寺的方丈與高序職執事,他們皆無法解釋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差異。方丈說金山自首任方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另一方面,他在任期間並無新規條加入。我沒有機會親自調查規約的歷史,或許它代表的是早期的人事系統,與近數十年來所採用者迥異。或許它試圖提出寺院人事的理想狀況,與實際運作之間的關係一如《周禮》與周朝的實際行政運作。也就是,討論寺院生活的作者,最後認為四十八是最好的職位數,因而刪除了《百丈清規》上的二十四。在他所刪除的職位中,有些的確已經廢止不用(如擔運與化飯),但有些是常被設置的,如庫頭、巡山。同時,他增設了《百丈清規》所沒有的職位,像是座元、鐘頭。也許因序職比列職少,他又將一些列職劃歸為序職,如此,兩邊就互相對稱了。

這是我對差異之原由所作的推測,但不論原由為何,它們說明了只依據文件資料撰寫近代中國佛教實際狀況的危險。將上列《金山規約》所載的執事表,與金山實際設置的執事作一比較,更可明瞭危險的程度。有關金山實設的執事,由太滄提供消息,他1917至1949年於金山服務,最後四年任方丈。以下所列大多經過證實,而且無一與得自其他金山和尚的資料矛盾。


┌────┬────┬─────────┐
│部 門│人 數│序 職│
├────┼────┼─────────┤
│住持 │ │ │
│ 方丈 │ 1│首座 │
├────┼────┼─────────┤
│衣缽寮 │ │ │
│ 衣缽 │ 2~3│祖師、燒香 │
│ 湯藥 │ 2~3│記錄 │
│ 侍者 │ 1│侍者 │
├────┼────┼─────────┤
│禪堂 │ │ │
│ 首座 │ 1│首座 │
│ 西堂 │ 1~2│西堂 │
│ 後堂 │ 1~2│後堂 │
│ 堂主 │ 3│堂主 │
│ 維那 │ 1│書記 │
│ 悅眾 │ 6~9│祖師、燒香、記錄 │
│ 香燈 │ 1│香燈 │
│ 司水 │ 1│司水 │
│ 清眾 │100~150│各種 │
├────┼────┼─────────┤
│庫房 │ │ │
│ 都監 │ 1│堂主或更高 │
│ 監院 │ 1│堂主或更高 │
│ 副寺 │ 2│書記 │
│ 書記 │ 2~3│書記 │
│ 知事 │ 1│書記或祖師 │
│ 管庫 │ 1│祖師或燒香 │
│ 庫頭 │ 3~5│書記以下 │
│ 莊主 │ 2│書記或藏主 │
├────┼────┼─────────┤
│客堂 │ │ │
│ 知客 │ 4~10│書記 │
│ 僧值 │ 1│書記 │
│ 書記 │ 1│書記 │
├────┼────┼─────────┤
│大寮 │ │ │
│ 飯頭 │ 1│藏主、知藏、參頭及│
│ 菜頭 │ 1│少數燒香(序職依年│
│ 水頭 │ 1│齡及在禪堂的年資而│
│ 大火 │ 1│定;藏主是高層行單│
│ 圊頭 │ 1│最普遍的序職) │
│ 行單 │ 4~10│ │
├────┼────┼─────────┤
│雲水堂 │ │ │
│ 寮元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雲水僧│ 50~100│無 │
├────┼────┼─────────┤
│大殿 │ │ │
│ 殿主 │ 1│藏主或知藏 │
│ 香燈 │ 1│香燈 │
├────┼────┼─────────┤
│念佛堂 │ │ │
│ 管堂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清眾 │ 12│ │
├────┼────┼─────────┤
│戒臺樓 │ │ │
│ 香燈 │ 1│香燈 │
├────┼────┼─────────┤
│藏經樓 │ │ │
│ 藏主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寶塔 │ │ │
│ 香燈 │ 1│香燈 │
│ 香燈 │ 1│香燈 │
├────┼────┼─────────┤
│祖堂 │ │ │
│ 香燈 │ 1│香燈 │
├────┼────┤ │
│菜園 │ │ │
│ 菜頭 │ 1│ │
├────┼────┤ │
│碾房 │ │ │
│ 碾頭 │ 1│藏主、知藏與參頭 │
├────┼────┤ │
│門 │ │ │
│ 門頭 │ 1│ │
├────┼────┤ │
│ 夜巡 │ 1│ │
├────┼────┼─────────┤
│ 閒班首│ │ │
│ 與閒書│ │ │
│ 記 │ 20~30│ │
├────┼────┼─────────┤
│ 工人 │ 60~70│無 │
├────┴────┴─────────┤
│ 總計(用平均數)375(73位執事) │
└───────────────────┘


上表不僅顯示了在序職與列職的關係之間,理論與實際的出入,也顯示《金山規約》上所列的一些職銜,近數十年來已不存於金山;而金山現設的職銜也有不見載於《金山規約》者。現已不存者︰典座、貼案、庫司、監收、鐘頭、鼓頭、請客。未見載於規約者︰知事、庫頭、管庫、管堂。我也曾向金山方丈指出這些差異,但他無法解釋。

在天寧寺,較低職位總稱為列職。序職在書記以上者(包括書記),稱為權職,即「有權之職」。如知客職是權職,香燈為列職。據我所知,僅天寧寺有此區分。

◎附三︰印順〈叢林與小廟〉(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中國佛教瑣談〉)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眾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眾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制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初就有了,稱為「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制、子孫私有制的分類。依釋迦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產的國際主義者。屬於比丘個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鉢,這是乞食所必須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舖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於個人私有的。為了適應眾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準的衣物,但這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眾(佛也在僧中),這是佛教僧眾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是有建築物的。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眾也越多,信眾布施的土地與寺院(印度舊稱「僧伽藍」、「毗訶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寺院,是屬於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眾──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眾,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為這是全體僧伽所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於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裏呢!後來,僧眾分為二類︰有(定期)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眾,與臨時來住「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的說,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於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為「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制嚴格︰要經僧伽的同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上面所說的四方僧制,是歷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禪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制,以適應中國社會,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處分。我以為,子孫制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為是很合理的,習以為常,而其實是違反佛法的。子孫制與經懺法事的氾濫,為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制,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於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眾,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眾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於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為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在台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制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台灣佛教而發展得有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制,大家為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現代的台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為中心,以宗派為中心的也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四方僧制,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得,有的也只著重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義,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為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制,大家為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難以為繼了。

〔參考資料〕 《禪林寶訓合註》卷二、卷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叢林盛事》;《禪苑清規》卷一;《入眾須知》;《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叢林兩序須知》;《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0})。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白四羯磨

亦名:受具戒一白三羯磨、白四羯磨受具

子題:白文、白文五句、牒其緣兆、羯磨、羯磨五句、綱、綱緣、緣、本、緣本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次就羯磨法中明者,且約受戒白四內。上已明白,恐新學未悟,略復述之。各有其志也。(初,白文)白中還: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缽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令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二,羯磨)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一、正決根本)前中有三:(一﹑)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授)具〔足〕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二、結成上文)二、結勸云『僧已忍與某甲受具下至如是持』,此直付囑結歸,不關羯磨正體。」資持記釋云:「〔羯磨〕若約綱緣,還分五句,今此隨義止分三段。初句唯,後二綱緣合論。且初段,對前白文,故云重聽。生善中最,故云非小。和決因開,故指為第二段分二,前緣,後綱。緣中文略,但標乃至。具云:『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此並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也。』中,長老之言,乃召別人。疏云,事達在僧,成否在別。又云,或有文云大德忍者,終問別人,隨時稱謂。上是牒文。正下,略釋。上二句別點緣本,下二句通釋綱緣,顯示文意。第三段為二,初示根本。受合云授,仍除今字,具下加足,乃至中略『某甲為和尚』。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單下,點示,可知。第下,釋結略,初牒文。一下,正釋。上二句明得中,下二句示制意。」(事鈔記卷五‧五○‧一五)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作白)(一﹑先告眾)應告僧言,大眾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緣,令他不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法。告言眾僧聽作羯磨。(二﹑正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成就。十誦,因為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說得罪。(二、第一羯磨)(一﹑先告白)又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動彼戒法,莫令心沈舉,當用心承仰。又白僧言,當聽羯磨。(二﹑正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問成否)此是初羯磨,問僧成就不?(三、第二羯磨)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四、第三羯磨)告受者言,已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舉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德入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虛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依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生,同共合掌佐助,舉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是事如是持』已。」資持記釋云:「初羯磨中,初文。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此正量處,舉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三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眾僧,然後秉唱,尋文可見。沈舉,沈謂昏冥,舉即輕掉。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在於此。加法竟時,剎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合辨無作體相。然是眾行,正出受儀。識體攝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事鈔記卷九‧一九‧一三)


同戒義

子題:教法同、行法同、一戒、同戒、等戒、同心、同說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同戒、等戒。是名同戒義也。」(含註戒本卷上‧四‧一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同戒(乃比丘戒條第三句)者,佛所制戒,隨行通行。但受無隨,亦無戒護,故雖犯違,法不同也。註中釋之,不過教行。我為結戒,教法同;寧死不犯,行法同也。今隨教行,兩釋其相。(一﹑就教)先就教者,如佛制教,數雖極多,咸明止惡,名為一戒;對人共學,名為同;莫不數齊,名為等戒。如十誦云,同入比丘學法者,百歲比丘,與初受者同;初受戒者,與百歲者同。又同心、同戒、同說波羅提木叉故。(二﹑就行)次就行解,隨體無殊,名為一戒;對人興治,持義不異,名為同戒;齊防塵沙,名為等戒。」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就教分二,初釋。止惡為一戒者,戒雖無量,止惡不異故。對人為同者,三乘俱稟故。數齊名等者,皆納具足故。如下,引證,前明新舊同者,標示同戒。又下,別舉三同,釋成同相。同心,收見利二和;同戒,即戒和;同說,攝身口意三和。就行中,奉持萬別,皆名隨行,故為一也。後二同前,約行為別。」(戒疏記卷六‧九‧九)


問優波離法毗尼法

亦名:問優波離白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問優波離白者,律是法命,賢聖同持,先須開演,令法久住。然擊揚有宗,不得趣述。故須和問,表眾同心故曰也。」濟緣記釋云:「律是法命,謂佛法壽命。擊,發也。宗即是本。」(業疏記卷三‧一一‧四


對首羯磨三十三法

亦名:對首三十三法

子題:但對首法二十九、內外資緣法有十二但對首、悔犯法有六但對首、白告法有六但對首、制法有二但對首、眾法對首四法、善作羯磨、但對首法二十八、眾法對首有五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對首法中有二:一﹑但對首法,二﹑眾法對首。初(但對首法)中,以是別法,不開僧用,界雖成眾,亦自得成。總依諸部有二十九:受三衣及捨、受缽及捨、受尼師壇及捨、受百一供身具及捨;捨請、捨戒;受依止法;衣說淨、缽說淨、藥說淨、受藥;受七日;安居;與欲;懺波逸提、懺輕偷蘭、懺提舍尼、懺重吉羅、發露他重罪、及自發露六聚;僧殘中白捨行法、白行行法、白僧殘諸行法、白入聚落、尼白入僧寺、尼請教授;作餘食法。且論略爾。二﹑眾法對首。同前眾法心念中。」

資持記釋云:「但對首中,初示名義。總下,列法相。依諸部者,言通本異;前受捨等,並出異宗;其餘多是本部。文中雜列,今束為五:內外資緣法共十二,前八受捨,及三淨並受藥;悔犯法六從波逸提下,四懺及二露;白告法,從僧殘下四白,及尼二白;法有二,依止、安居;雜開有五 請、捨戒、七日、與欲、餘食。已上共三十一法,而云二十九者,後二屬尼故。所以列者,對僧作故;在數外者,局尼眾故。且論略者,示不盡故。此須料簡與疏相違:一﹑列數不同。彼云二十八,即合白僧殘法入白行法中,以同是白行故。據行覆藏有多種白法,總以白行收之,尋懺篇可見。二﹑分品異。彼明九品,即摘中蘭獨為中上,以定須小眾三人問邊故。三﹑離合異。此中三十、九十同在但對,彼離三十為眾法對首。眾法對〔首〕中,指同心念,但出四法(即說戒、自恣、受僧得施、亡人衣)。隨機羯磨更加捨墮,則有五種。(事鈔記卷五‧三二‧一三)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對首羯磨略有三十三。佛言,三語受戒已,名善作羯磨;說戒法中亦爾。十誦律云,對首心念分衣已,名作羯磨,後來比丘不與分。義分二別:一﹑但對首法;二﹑眾法對首法。文通諸部,並如下列。但對首法二十:受三衣法并捨、受缽法并捨、受尼師壇法并捨、受百一衣物法并捨、捨請法、捨戒法、受請依止法、衣說淨法、缽說淨法、藥說淨法、受三藥法、受七日法、安居法、與欲法、懺波逸提法、懺提舍尼法、懺偷蘭遮法、懺重突吉羅法、自露六聚法、露他重罪法、捨僧殘行法、白行行法、白僧殘諸行法、白入聚法、尼白入僧寺法、尼請教授法、作餘食法。眾法對首有五:捨墮法、說戒法、自恣法、受僧得施法、受亡五眾物法。」(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釋名)(一﹑正釋名義)初中言對首者,此提綱也。既對一人已上,乃至三四,無別可彰。但舉當時相當為目,故云對首。皆是三語告情引證。(二﹑舉例總分)然作法之中,又分三別。或止對一人,持衣說淨之類。或通界同法,如說恣捨懺。或但對三人,如中品蘭也。及論作法,又有三例:或直自陳述,前對默證,如持說等;或雖自言白,前須示誡,如安居諸懺,入聚諸白;或彼此互作,交誦一文,如說恣清淨。並隨機隱顯,莫非對首。諸賢斟之。(二、顯數)位置三十三者,謂大數也。通諸部為言。若對四分,但有安居悔墮二三而已。至於持說衣藥,並缺其文。故引諸部共成,各如篇顯。」濟緣記釋云:「釋名中,初科。皆是三語,大約為言;然說欲白告等,但一說耳。次科,前三別者。即三人通局,如上說也。後三例者,即法事隱顯也。前二但對,後一眾法。並下,結示同異。最末一句,囑後自裁。顯數中,言大數者,非止此故。上列眾法,唯據當宗;此明別法,多出他部。下皆標簡,故云各如篇顯。」(業疏記卷三‧三○‧一三)


對首羯磨二相

亦名:對首羯磨二品

子題:但對首法、眾法對首、白

羯磨疏‧立章懸判:「就對首中,離為兩相。(一﹑但對首)初明對首法者,如告白、證成、持、懺等事。若不引證,情想紛馳。緣假他成,業由自吐,彼此相會,方得濟機。故因境對,便立斯法。(二﹑眾法對首)言眾法對首者,如懺捨等事,下凡累障,動與持違,衣藥之間,誰能清淨?必有違犯,要假僧除。時緣或乖,減眾亦許,仍從本位,故曰眾法對首。此之一位,本是僧行;故作法時,還通界集。故文云,不得別眾,雖捨不成;不同心念法中對首之法;通界無人,聽成心念;得人別眾,即是本位。若據眾法心念,大略同此。通界無別,方成本法。名相顯然,無勞解也。」濟緣記釋云:「但對中白告,如白入聚、白僧殘等;持,即加衣、加藥;懺,謂悔下諸篇。」(業疏記卷一‧二四‧一八)


捨懺諸部不同

子題:同心淨人、五敷具、蠶[帛*系]斬壞、五敷、無盡財、五臥具、憍奢耶、轉車衣、待一月衣、瞿曇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捨懺不同。(一,十誦)十誦,二寶,少者永捨,多者捨付同心淨人。淨人令捨,作四方僧臥具。罪僧中悔。餘同四分。(二,五分)五分五種:一、入僧永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若僧不棄,淨人為僧貿衣食,與僧食用,唯本主不得用,恐遂本心故。二、永入僧。五敷具,入常住用,唯本主不得坐臥。三、入俗僧。捨藥與僧,僧捨與俗人,沙彌塗足然燈,本主亦不得用,一切比丘不得食。餘同。(三,僧祇)僧祇五別:一、捨入僧無盡財中。謂畜貿二寶,若生息利,作僧房舍中衣,僧不得分用及食,為折伏本主貪心故。二、捨入僧用。謂五臥具,迴僧物,隨僧作何等用。其中純黑,憍奢耶,僧不得著用,得作地敷,及作嚮帳幔等;六年,不揲,不得為地敷,僧得著用,不得[打-丁+親]身;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好者如後。餘同。(四,善見)善見中,金銀,若無淨人,可教擲去;僧羯磨,差一比丘知五法者,使閉目擲去,莫記處所。(五,了論)明了論中,若轉車衣,待一月衣,過十日衣,過十日缽,雨衣,急施。捨與僧已,僧問須者,應還得用,若自無用,永捨入僧。受非親尼衣,捨還本尼,若本尼無,捨與尼僧。使尼浣衣,迴僧物,永捨與僧。從非親居士乞衣,一二居士,應捨還彼,彼若不在,或不取,捨與僧。過足,三反,一切敷具,使織師衣,盡捨與僧。瞋心奪衣,還捨與所瞋比丘。七日藥,二用。文如彼具。(六,多論)薩婆多云,販賣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為止誹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多貪利故,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又除佛福田,無過四方僧;不問受法不受法,持戒毀戒,法語非法語,一切無遮。」資持記釋云:「本宗他部,捨懺差別。但舉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蠶[帛*系]斬壞,乞缽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僧。五敷:一﹑蠶綿,二﹑黑毛,三﹑白毛,四﹑減六年,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故。餘同者,四、乞缽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恐彼獲分,故云為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黑,即黑毛;奢耶,即蠶[帛*系]。有將為一,非也。嚮,即門戶。六年不揲得著者,上二細者,止得麤用,故不許著;不[打-丁+親]身者,恐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不好如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缽、長藥等三,同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衣,即二離衣;待一月〔衣〕,即月望(衣)。受下,次段一戒,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增二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囟-乂+夕)/心]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含勸織。奪衣為第六。七日為第七;二用,即與僧俗。已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缽,擔羊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為止謗。,此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為姓。又下,次彰福。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無戒也。」(事鈔記卷四二‧四一‧八)


比丘之治罰制教唯局道

亦名:治罰比丘制教唯局道

子題:治法七種、治法九種、滅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二就制教以明者。(一、敘來意)(一﹑敘根立法)僧令懺悔,改跡便止。上品之徒,見影依道。下流之類,拒逆僧命,不肯從順,無慚無愧,破戒犯失,續作不止,自非治罰,何由可息?如似遲驢,必加楚罰;則有七種調伏,及惡馬治、默擯不與語等。(二﹑斥濫勸行)比佛法東流,多不行此。若聞正說,反生輕笑,薄濫佛法,自穢淨心。有過之徒實當此罰。反用俗法,非理折伏;相雖調順,心未悛革。致使聖網日就衰弱,文云,非制而制,速滅正法,斯言允矣。今舉彼微言,重光像運,有力住持眾主,準而行之。(三﹑示知可否)四分中,凡欲治罰舉人者,自具兩種五德,如自恣法;又須三根具了,徒眾上下同心秉,犯者聽可然後舉之;具如律本遮法中說。若違上法,舉不知時,反生[鬥@斲]諍;故文云,汝等莫數數舉他罪,以恐壞正法故。必具上法,縱而不治,亦滅正法。(二、示治法)(一﹑正明七九法)今明治法七種九種。言七法者:一﹑謂訶責,二﹑謂擯出,三﹑者依止,四﹑者遮不至白衣家,五﹑者不見罪,六﹑者不懺罪,七﹑者說欲不障道。加惡馬、默擯二法,則為也。……(二﹑因示滅擯法)言滅擯者,謂犯重比丘,心無慚愧,不肯學悔,妄入清眾,濫居僧限。當三根五德舉來,詣僧憶念示罪,令自言已,與白四法。」事鈔記卷七‧八‧一四)(請參閱『治法七種』六七六中、『治法九種』六七七上、『滅擯羯磨』九七七上)


露地敷僧物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露地敷僧物戒十四。凡僧物利重,宜應掌護。然人情智狹,度非弘遠;私己專愛,眾則惰慢。是故多論有三義故:四方僧物,篤信所捨,供僧受用,利益事廣;理宜掌護,使資身行道,得安樂故。二﹑物是信施;同心愛惜,常有受用,令長信敬故。三﹑用竟即舉,僧物不壞,令受用福反資施主,善根成就故。」行宗記釋云:「制意中,初敘所宜。十方受用,三世相續,故云利重。然下,二、出情過。是下,三、引文示。論中三義,初掌護意,二﹑愛惜意,三﹑藏舉意;初是益己,後二利他。」(戒疏記卷一三‧五八‧一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獸窣堵波

西域記七卷八頁云:烈士池西,有三獸窣堵波,是如來修菩薩行時燒身之處。劫初時,於此林野,有狐、兔、猿、異類相悅。時天帝釋欲驗修菩薩行者,降靈應化,為一老夫。謂三獸曰:二三子,善安隱乎?無驚懼耶?曰:涉豐草,遊茂林。異類同歡,既安且樂。老夫曰:聞二三子,情厚意密;忘其老弊,特此遠尋。今正飢乏,何以饋食?曰:幸少留此,我躬馳訪。於是同心虛己。分路營求。狐沿水濱,銜一鮮鯉。猿於林樹,採異華果。俱來至止,同進老夫。唯免空還,遊躍左右。老夫謂曰:以吾觀之,爾曹未如猿狐同志,各能役心;唯兔空還,獨無所饋。以此言之,誠可知也。兔聞譏議,謂狐猿曰:多聚樵蘇,方有所作。狐猿競馳,銜草曳木。既已蘊崇,猛焰將熾。兔曰:仁者!我身卑劣,所求難遂。敢以微躬,充此一餮。辭畢入火。尋即致死。是時老夫復帝釋身,除燼收骸。傷歎良久。謂狐猿曰:一何至此。吾感其心,不泯其跡。寄之月輪,傳乎後世。故彼咸言月中之兔,至斯而有。後人於此,建窣堵波。從此順殑伽河流東行三百餘里,至戰主國(中印度境)。


多人行殺一切皆成殺生業道

俱舍論十六卷十一頁云: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論曰:於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為一事故。如為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緣,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此中;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現法果

瑜伽九卷一頁云: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由事故者: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中,慳吝於具捨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如母父、亦爾。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如佛所,如是於學無學僧、亦爾。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逝多林給孤獨國

西域記六卷二頁云:城南五六里,有逝多林。(唐言勝林。舊曰祇陀。訛也。)是給孤獨園。勝軍王大臣善施為佛建精舍。昔為伽藍,今已荒廢。東門左右,各建石柱,高七十餘尺。左柱鏤輪相於其端,右柱刻牛形於其上。并無憂王之所建也。室宇傾圯,惟餘故基。獨一磚室,巋然獨在。中有佛像。昔者如來昇三十三天為母說法之後,勝軍王聞出愛王刻檀像佛,乃造此像。善施長者,仁而聰敏,積而能散。拯乏濟貧,哀孤恤老。時美其德,號給孤獨焉。聞佛功德,深生尊敬。願建精舍,請佛降臨。世尊命舍利子隨瞻揆焉。唯太子逝多園地爽塏。尋詣太子,具以情告。太子戲言:金遍乃賣。善施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地。有少未滿;太子請留。曰:佛誠良田。宜植善種。即於空地建立精舍。世尊即之;告阿難曰:園地,善施所買,林樹,逝多所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自今已去,應謂此地為逝多樹給孤獨園。


無色界

瑜伽一百卷十四頁云: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二解 顯揚一卷十六頁云:三、無色界。謂離色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三解 俱舍論八卷二頁云:無色界中,都無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所過去未來,無表無色,不住方所,理決然故。但異熟生,差別有四。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四種,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但由生故,勝劣有殊。復如何知彼無方處?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如有色界一切有情,要依色身,心等相續。於無色界受生有情,以何為依,心等相續?對法諸師,說彼心等,依眾同分,及與命根,而得相續。若爾;有色有情心等,何不但依此二相續?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彼界二從勝定生故。由彼等至,能伏色想。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又今應說如有色界受生有情,同分命根,依色而轉;無色此二,以何為依?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色此二,何不相依?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彼界此二種,從勝定生故。前說彼定能伏色想,是則還同心相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故。經部師說:無色界心等相續,無別有依。謂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所引心等,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依於色已得離愛,厭背色故,所引心等;非色俱生,不依色轉。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十三頁云:云何無色界?謂有諸法,無色貪隨增,是名無色界。復次無色界繫三界二處四蘊,是名無色界。復次如欲色界處定建立,不相雜亂;非無色界有如是事。然依定生勝劣差別,建立上下。下從空無邊處,上至非想非非想處,於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色界。又云:云何無色界?謂四無色,是名無色界。又云:除擇滅非擇滅,餘無色法,是名無色界。

五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無色界云何?謂無色貪隨增法。又云:無色界云何?謂四無色。

六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除擇滅非擇滅,諸餘非色法,總名無色界。


無間業同分

瑜伽九卷三頁云: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


無懮王役使百靈建八萬四千窣堵波

西域記八卷三頁云:地獄南不遠、有窣堵波。基址傾陷,唯餘覆缽之勢。寶為之飾,石作欄檻。即八萬四千之一也。無憂王以人功建於宮中。中有如來舍利一升。靈鑒間起,神光時燭。無憂王廢獄之後,遇近護大阿羅漢,方便善誘,隨機導化。王謂羅漢曰:幸以宿福,位據人尊。慨茲障累,不遵佛化。今者如來遺身舍利,欲重修建諸窣堵波。羅漢曰:大王以福德力,役使百靈,以弘誓心,匡護三寶;是所願也。今其時矣。因為廣說獻土之因,如來懸記興建之功。無憂王聞已;慶悅。召集鬼神而令之曰:法王導利,含靈有慶。我資宿善,尊極人中。如來遺身,重修供養。今爾鬼神,戮力同心。境極贍部,戶滿拘胝。以佛舍利、起窣堵波。心發於我,功成於汝。勝福之利,非欲獨有。宜各營搆,待後告命。鬼神受旨,在所興功。功既成已;咸來請命。無憂王既開八國所建諸窣堵波;分其舍利,付鬼神已;謂羅漢曰:我心所欲,諸處同時藏下舍利。心雖冀此;事未從欲。羅漢白王:命神鬼至所期日,日有隱蔽,其狀如手。此時也,宜下舍利。王承此旨,宣告鬼神。逮乎期日,無憂王觀候光景,日正中時,羅漢以神通力,申手蔽日。營建之所,咸皆瞻仰。同於此時,功績咸畢。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ㄉㄞˋ, [動]

1.及、趕上、達到。如:「力有未逮」。《論語.里仁》:「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2.追捕、捉拿。《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禹坐要斬,請逮捕廣漢。」《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田主訴於縣,縣逮(鄧)茂七。不赴。」

[介]

及、到。表時間。《左傳.成公十三年》:「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力同心。」



ㄌㄨˋ, [動]

1.刑殺。如:「殺戮」。唐.李白〈擬恨賦〉:「及夫李斯受戮,神氣黯然。」

2.侮辱、羞辱。唐.杜甫〈行次昭陵〉詩:「直詞寧戮辱,賢路不崎嶇。」

3.合、併。《墨子.尚賢中》:「聿求元聖,與之戮力同心。」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祝盟》:「共存亡,戮心力。」



ㄌㄨㄢˋ, [形]

1.無條理秩序的。如:「亂兵」、「混亂」、「快刀斬亂麻」。

2.煩雜、不安寧。如:「心緒煩亂」。南朝宋.鮑照〈採菱歌〉七首之三:「愁心不可盪,春思亂如麻。」

3.動盪、不安定。如:「亂邦」。《詩經.周南.關雎.序》:「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4.有秩序、能治理的。《書經.泰誓中》:「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名]

1.叛變、造反的行為。如:「平亂」。《史記.卷八七.李斯傳》:「於是楚戍卒陳勝、吳廣等乃作亂。」

2.古代樂曲的最後一章。《論語.泰伯》:「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

[動]

1.混淆。如:「以假亂真」。《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恐其眾與莽兵亂,乃皆朱其眉以相識別。」

2.破壞、改變。如:「搗亂」。《論語.衛靈公》:「小不忍則亂大謀。」唐.韓愈〈張中丞傳後敘〉:「巡就戮時,顏色不亂,陽陽如常。」

3.男女發生不正當的行為。如:「淫亂」。《史記.卷一一○.匈奴傳》:「義渠戎王與宣太后亂,有二子。」

[副]

1.任意、隨便。如:「亂來」、「亂跑」、「亂說話」。

2.很、非常。如:「亂沒原則」、「亂有意思的。」



ㄐㄩˋ, [名]

1.參見「萵苣」條。

2.火把。通「炬」。《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嵩乃約敕軍士,皆束苣乘城。」

3.燭。五代蜀.牛嶠〈菩薩蠻.綠雲鬢上飛金雀〉詞:「窗寒天欲曙,猶結同心苣。」



ㄒㄧㄝˊ, [動]

1.和合。如:「協同」、「同心協力」。《三國志.卷一九.魏書.陳思王植傳》:「臣聞天地協氣而萬物生,君臣合德而庶政成。」

2.輔助、幫助。如:「協助」、「協理」。

3.服從、悅服。如:「協服」。《國語.齊語》:「大國慚媿,小國附協。」

[副]

共同。如:「協議」、「協商」、「協調」。



ㄖㄣˊ, [名]

1.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以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如:「男人」、「女人」、「人類」。

2.別人、他人。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3.每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若能同心一力,人自為戰,大功可立。」

4.某種類型、身分的人。如:「軍人」、「主持人」、「介紹人」、「臺北人」。

5.人的品格和性情。如:「文如其人」。《孟子.萬章下》:「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宋.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世之學者,無問乎識與不識,而讀其文,則其人可知。」

6.姓。如明代有人杰。

7.二一四部首之一。



ㄧㄚˊ, [名]

1.人或動物口腔中,用來研磨、咀嚼食物的器官。如:「門牙」、「齒牙動搖」。

2.象牙的簡稱。南朝宋.鮑照〈代淮南王〉詩二首之一:「琉璃藥碗牙作盤,金鼎玉匕合神丹。」《新唐書.卷二二二.南蠻傳下.驃傳》:「去節無爪,以蠟實首,上加師子頭,以牙為之。」

3.買賣時居中的介紹人。如:「牙人」、「牙郎」、「牙商」、「牙婆」、「牙行」。《水滸傳.第三七回》:「兄弟張順,他卻如今自在江州做賣魚牙子。」

4.官署、衙門。《資治通鑑.卷二○七.唐紀二十三.中宗神龍元年》:「北門、南牙,同心協力,以誅凶豎。」

5.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咬。《戰國策.秦策三》:「投之一骨,輕起相牙者,何則?有爭意也。」漢.高誘.注:「牙,言以牙相噬。」



ㄨㄢˇ, [動]

1.繫。《漢書.卷四○.周勃傳》:「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文選.孔稚珪.北山移文》:「至其紐金章,綰墨綬,跨屬城之雄,冠百里之首。」

2.盤結。唐.劉禹錫〈楊柳枝詞〉九首之七:「如今綰作同心結,將贈行人知不知。」《紅樓夢.第三回》:「頭上戴著金絲八寶攢珠髻,綰著朝陽五鳳挂珠釵。」

3.貫穿。《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北鄰烏桓、夫餘,東綰穢貉、朝鮮、真番之利。」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五上.滇遊日記二》:「北有小山綰塢口,廬舍懸其上,是曰豐塘,東西南皆迴峰環之。」


彼唱此和

ㄅㄧˇ ㄔㄤˋ ㄘˇ ㄏㄜˋ
彼此互相呼應。《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六回》:「二人先通了卻克,然後謁見晉景公。內外同心,彼唱此和,不由晉景公不從。」也作「彼倡此和」。


畢力同心

ㄅㄧˋ ㄌㄧˋ ㄊㄨㄥˊ ㄒㄧㄣ
大家共同一條心,致力於某個目標。唐.陸贄〈興元論賜渾瑊詔書為取散失內人等議狀〉:「畢力同心,共平多難,止土崩於絕岸,收板蕩於橫流。」


並輳

ㄅㄧㄥˋ ㄘㄡˋ
聚集一起。明.無名氏《鬧銅臺.第五折》:「我想俺這一起人,英雄並輳,眾虎同心。好一班人物也呵!」


不分彼此

ㄅㄨˋ ㄈㄣ ㄅㄧˇ ㄘˇ, 1.比喻感情非常親密。如:「他和我情同手足,不分彼此。」

2.同心合力。《文明小史.第二二回》:「左右是替皇上家出力,同舟之誼,不分彼此的。」


不分畛域

ㄅㄨˋ ㄈㄣ ㄓㄣˇ ㄩˋ
不畫分界限。形容感情融洽,同心協力。如:「人類應不分畛域,共同為促進世界和平而努力。」《清史稿.卷四八六.文苑傳三.包世臣傳》:「世臣擬多裁鹽官,惟留運司主錢糧,場大使督灶戶,不分畛域,仿現行鐵硝之例,聽商販領本地官印照,赴場繳課買鹽。」


不移時

ㄅㄨˋ ㄧˊ ㄕˊ
一會兒的工夫。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一折》:「不移時,把花牋錦字,疊做個同心方勝兒。」薛仁貴征遼事略:「不移時,秦懷玉先出陣,百姓納喊,斜橫著出白槍,虎腕上雙懸毗楞簡。」


不遠千里

ㄅㄨˋ ㄩㄢˇ ㄑㄧㄢ ㄌㄧˇ
不以跋涉遠路為苦。形容來人的熱忱。《孟子.梁惠王上》:「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水滸傳.第四七回》:「哥哥息怒!兩個壯士不遠千里而來,同心協助,如何卻要斬他?」也作「不遠萬里」。


披肝掛膽

ㄆㄧ ㄍㄢ ㄍㄨㄚˋ ㄉㄢˇ
比喻竭誠相待,忠貞不二。明.沈采《千金記.第二六齣》:「眾將官,當職蒙皇上之恩寵,領兵家之大權,在我者披肝掛膽,在爾者并力同心。」也作「披瀝肝膽」。


飄散

ㄆㄧㄠ ㄙㄢˋ
隨風飛散四處。唐.雍陶〈美人春風怨〉詩:「偏能飄散同心蒂,無那愁眉吹不開。」


騙口張舌

ㄆㄧㄢˋ ㄎㄡˇ ㄓㄤ ㄕㄜˊ
賣弄口舌、搬弄是非。元.無名氏《馬陵道.第四折》:「你道是同心共膽,還待要騙口張舌。」《金瓶梅.第八三回》:「這春梅歸房,一五一十對婦人說:『娘不打與你這奴才幾下,教他騙口張舌,葬送主子,就是一般!』」也作「片口張舌」、「張舌騙口」。


莫斯科(Moscow)

ㄇㄛˋ ㄙ ㄎㄜ
城市名。位於俄羅斯平原中部,莫斯科河畔。為前蘇聯首都、經濟、政治、文化及交通中心。市街呈同心圓放射式,為全國放射狀鐵路網的中心和第一大城。教育設施眾多,設有全國性的藝術、醫學、教育和農業研究院。


滿服

ㄇㄢˇ ㄈㄨˊ
服完喪期。《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同心同意,好好過日子,不必等我滿服,就娶一房媳婦進來要緊。」也作「滿孝」。


盟誓

ㄇㄥˊ ㄕˋ
詛誓約盟。《左傳.魯成公十三年》:「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三國演義.第二五回》:「豈不負當年之盟誓乎?其罪一也。」也作「明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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