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另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ㄧㄥˋ ㄒㄧㄥˊ
另外再進行。如:「今晚的聚餐因颱風而取消,若有後續決定我們會另行通知。」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會曼陀羅

(術語)是金剛界之現圖曼荼羅也。東方為正面,第一會置中央,自東面右旋而置八會,合為九會。第一會乃說大日如來以五相現成等正覺,成佛後,自金剛三摩地現出三十七尊乃至外部諸眾攝化眾生之狀者,故名成身會。為曼陀羅之根本,故或名為根本會。或就其諸尊之活動作業,名為羯磨會。是四曼中之大曼也。第二會者,為成身會諸尊,示其本誓,非塔杵寶珠等之三昧耶身,故名三昧耶。又取其作業,名為羯磨會。是四曼中之三昧耶曼也。第三會為諸尊各各標五智等微細之德者,故名微細會。諸尊深入禪定故又名三昧耶。四曼中之法曼也。第四會為述諸尊各各以寶冠華鬘等,供養大日尊之作業者,故名大供養會。四曼中之羯磨曼也。如已上次第為大三法羯之四曼。第五會者,因前四會分離四曼,於別會各置一曼,今為破四曼不離,以四曼合集於一會者,故名四印會。是為大日之五智,故又名五智會,第六會者,為示大日如來之獨一法界,更合前四曼,而示大日獨一法界之一智拳印者,故名一印會。已上六會為自麤至細之次第。為大日如來之自性輪身。又為自證門。是四曼中之法三曼也。第七會以金剛薩埵為中臺(至第五會大日為中臺第六會大日一尊也),轉欲觸愛慢之四煩惱而為欲觸愛慢之四菩薩,示深密之理趣者,故名理趣會。金剛薩埵與普賢菩薩同體,故又名普賢會。是前六會之大日如來來此會現金剛薩埵相而說正法者,故此為大日如來化他之正法輪身(菩薩之稱),是四曼中法曼也。第八會為大日如來。為折伏強剛難化之眾生,從金剛薩埵更現降三世明王之忿怒身者,故名降三世羯磨會。是四曼中大曼也。第九會為同列降三世明王之三昧耶形者,故名降三世三昧耶會。是四曼中三曼也。此二會為大日化他之教令輪身(明王之稱),要之九會之曼荼羅者,大日如來之三輪身也。以上九會之次第,為從果向因,大日自自證門出於降伏門之相也。對於此而有從因至果之次第,為自凡夫上於佛果之相,此時降三世三昧耶為第一,中央之成身為第九也。見十八會指歸,秘藏記本等。參照金剛界曼荼羅條。

(CBETA註:原書本條目只有「九會曼陀羅」,然而「九會曼荼羅」亦為常見,故另行新增「九會曼荼羅」條目。)


五十三智識

(名數)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末會善財童子先於福城之東莊嚴幢娑羅林中,聞文殊說法,依其指導次第南行值諸知識而聞說法。其知識之數,舊華嚴列四十四人,合文殊為四十五人,新華嚴加後之知識九人,而列五十四人,加文殊則總為五十五人。今舉南詢之智識,故除文殊,又,第五十番知識德生童子與五十一番,有德童女以在同一會上問答,故祇攝德生童子一人,省去有德童女為五十三人。所謂五十三知識也。

德雲比丘Meghaśri一,舊作功德雲,海雲比丘Sāgaramegha又作伊舍那Iśāna二,善住比丘Supratishita三,彌伽長者Megha四,解脫長者Mukta五,海幢比丘Sāgaradhvaja六,休舍優婆夷Āsā七,毘目瞿沙仙人Bhimottaranirghoa八,舊作毘目多羅,勝熱婆羅門Jayomāyata九,舊作方便命,慈行童女Maitrāyai十,

舊作彌多羅尼,善見比丘Sudarśana十一,舊作善現,自在主童子Indriyeśvara十二,舊作釋天主,具足優婆夷Prabhñtā十三,舊作自在,明智居士Vidvān十四,舊作甘露頂,法寶髻長者Ratnacña-dharmaśrehin十五,舊作法寶周羅,普眼長者Samantanetra十六,舊作普眼妙香,無厭足王Anala十七,舊作滿足,大光王Mahāprabha十八,不動優婆夷Acala’十九,行外道Sarvagāmin二十,

舊作隨順一切眾生,鬻香長者Utpalabhñtigādhika二十一,舊作青蓮華香,婆施羅船師Vairocana二十二,舊作自在,無上勝長者Jayottama二十三,師子頻申比丘尼Sihavikrīitā二十四,舊作獅子奮迅,婆須蜜女Vasumitrā二十五,鞞瑟氏羅居士Vesāhila二十六,舊作安住,觀自在菩薩Avalakiteśvara二十七,舊作觀世音,正趣菩薩Ananyagāmin二十八,大天神Mahādeva二十九,安住地神Sthāvarā三十,

婆珊婆演底Vasanti(Vasantavayanti),三十一,舊作婆娑婆陀,普德淨光夜神Samantagambhīraśrivimalaprabhā三十二,舊作甚深妙德離垢無明,喜目觀察眾生夜神Pramuditanayanajagadvirocanā三十三,普救妙德夜神Samantasattvatrāojaśri三十四,舊作妙德救護眾生,寂靜音海夜神Praśāntarūtasāgaravati三十五,守護一切眾生夜神Sarvanagaraksāsabhavatejaśri三十六,舊作妙德守護諸城,開敷樹花夜神Sarvavksapraphāllanasukhasavāsā三十七,大願精進夜神Sarvajagadrakāpraidhānavñryaprabhā三十八,舊作願勇光明守護眾生,妙德圓滿夜神Sutejomaalaratiśri三十九,瞿婆釋種女Gopā四十,

舊作瞿夷,摩耶佛母Māyā四十一,天主光天女Snrendrābha四十二,友童子師Viśvāmitra四十三,眾藝童子Silpābhijña四十四,賢勝優婆夷Bhadrottama四十五,堅固解脫長者Muktāsāra四十六,妙月長者Sucandra四十七,無勝軍長者Ajitasena四十八,寂靜婆羅門Śivarāgra四十九,舊作尸毘最勝,德生童子Śrisabhava五十,

彌勒菩薩Maitreya五十一,文殊菩薩Mañjuśri五十二,普賢菩薩Śamantabhadra五十三,已上五十三人加文殊與德生童子對論者有德童女,則為五十五人,在此五十五知識之下,積修行之功。各有自分(其位當分之修行)與勝進分(為進上位之修行)之二,則合為一百一十。故經文云:「一百一十知識。」探玄記二十曰:「此是總括前後知識,有五十四位,分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即為五十五人。各有自分勝進分,故有百一十也。」

(CBETA註:原書本條目只有「五十三智識」,然而「五十三知識」方為正確,故另行新增「五十三知識」條目。)


[佛光大辭典]
六合釋

(一)梵語 sat-samāsāh。又作六離合釋、六釋。即指解釋梵語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之六種方法。其作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離釋),次再總合解釋(合釋)其義,故稱六離合釋、六合釋。此係源自梵語之文典,傳入我國後,內容則多少有所變化。

(一)依主釋,梵語 tat-purusa。又作依士釋、屬主釋、即士釋。即複合詞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對後節之語有「格」(格,梵文文法之一,有八種格)之關係者。如「山寺」,即「山之寺」之意;「王臣」,即「王之臣」之意。前節之語為於格,後節之語為屬格(所有格)。以上係指狹義之依主釋。在廣義上則含有持業釋與帶數釋,即凡是依前節之語而限制後節之語的複合詞,皆稱依主釋。

(二)相違釋,梵語 dvajdva。即兩個以上之名詞,有對等之關係,而可獨立列舉出來者。如「山川草木」,即為「山、川、草、木」之意。

(三)持業釋,梵語 karma-dhāraya。又作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四)帶數釋,梵語 dvigu。即前節之語為數詞,有聚合之意。如「三界」、「四方」等。上述四釋係名詞上的複合詞之解釋法。

(五)鄰近釋,相當於不變詞(梵 avyayī-bhāva),為副詞之複合詞。即指前節之語為副詞、關係詞等不變化詞,後節之語為名詞之一種複合詞。例如,yathā(如)-vidhi(法),乃「法如」、「從法」之意。但我國歷來對「鄰近釋」之解釋與梵語原意不同,而謂從近立名者,是為鄰近釋。例如,四念處雖以慧為體,但其義接近念,故稱念處。

(六)有財釋,梵語 bahu-vrīhi。又作多財釋。即複合詞具有形容詞之作用者,稱為有財釋。上記五項之複合詞,若當形容詞用時,亦可解釋為有財釋。例如,「長袖」(持業釋),可解釋為「長袖的」、「有長袖者」之意。

以上六合釋,自古以來亦有依(三)、(一)、(六)、(二)、(五)、(四)等順序之慣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

(二)書名。全一卷。唐朝窺基撰。本書係錄自窺基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之第五科,另行付梓刊行。其內容係就梵語複合詞之六種合釋,加以明示解說。 p1255


四分僧戒本

梵名 Dharmaguptaka-bhiksu-prātimoksa-sūtra。全一卷。後秦佛陀耶舍譯。又稱四分戒本、四分律戒本、四分律僧戒本、無德戒本、曇無德戒本。為小乘曇無德部所傳之比丘戒本。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二冊。卷首載歸敬偈,次按布薩述說戒之儀例,列出五棄法乃至七滅諍法之二百五十戒條,卷末並舉出過去七佛之略戒及流通偈,即從法護尊者之四分律所列舉之戒相,前後附以偈文,使於說戒之日誦之。或簡稱戒經、戒本。古來本書即有各種異本、改訂本。據唐代定賓之疏載,此為古本,在漢世誦出,至姚秦佛陀耶舍譯出四分大戒,重校正古戒本,卷首加歸敬偈,再經元魏朝慧光律師刪定之。後來,南山道宣曾加注,稱四分含注戒本。此外,別依廣律另行抄錄者,有道宣之新刪定四分僧戒本一卷、懷素之四分比丘戒本一卷、懷素之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元照之四分刪定比丘尼戒本一卷等,皆為抄自四分律戒條部分之單行本。

本書之注書,除道宣之四分律含注戒本三卷外,另有道宣之四分律戒本疏八卷、定賓之四分律戒本疏二卷、道言之四分律戒本序釋一卷、廣莫之四分律戒本緣起事義一卷、弘贊之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元賢之四分戒本約義四卷、日僧凝然之四分戒本疏贊宗記二十卷等。於一八七一年,英國學者比爾(S. Beal)根據佛陀耶舍本譯成英文,即 Catena of Buddhist Scriptures from the Chinese。〔出三藏記集卷二、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 p1669


本山

(一)又作本寺、本剎。其義有二:(一)指本來所住之山寺。(二)猶言當山、當寺,即此寺之意。

(二)日本佛教用語。又稱為本寺、祖山。為對於各宗派根本道場之稱。本山,即根本山寺之意,意謂一宗傳燈付法之根本道場。又有總本山、大本山、中本山、別格本山、准別格本山等區別。隸屬其下之寺院,則稱末山、末寺。末寺亦有孫末、彥末、直末之區別。屬於本山之一部分;但另行構築之寺宇,則稱別院。

本山之稱,始於平安時代(794~1192),當時天台宗以比叡山延曆寺為傳法中心,真言宗以高野山金剛峰寺為中心,各領有眾多寺院,故有本末之稱。後其他宗派亦套用此稱。〔考信錄卷一、日本宗教制度史料類聚考〕 p1948


永平元和尚頌古

全一卷。略作永平頌古。日本曹洞宗祖永平道元(1200~1253)撰,詮慧等編。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二冊。係自永平廣錄卷九,抄錄頌古部分另行刊印。內容包括世尊妙心付屬、佛言三界唯心、尊者寶珠明鑑、初祖九年面壁,至香嚴千尺懸崖、宏智失錢遭罪、二祖心不可得、真歇豁然契悟等,計九十則,一○二首頌。 p2010


因明

梵語 hetu-vidyā。音譯作醯都費陀。為五明之一,乃印度之論理學(邏輯學)。因(梵 hetu),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梵 vidyā),即顯明、知識、學問。因明,意指舉出理由而行論證之論理學。吾人思索事物時,天生具有一種推演能力,即根據已知事件以比較推演出未知事件。然此種比較推演之過程,若因思路混亂,界說不清,每易導致結論之偏差、顛倒,故須將此類比較推演方法,加以整理歸納,方可論究語言之過失、思索之正偏,從而導入正確之推論,此即為因明之根本要義。

於印度六派哲學中,尼夜耶派(梵 Nyāya,即正理派)之鼻祖足目(梵 Aksa-pāda Gautama,音譯作阿格沙巴達喬達摩)乃印度因明之創始者,其事蹟今已不詳。然足目之後,印度諸學派皆講求此類論理方法。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佛陀成道後,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法利生,此可見於諸經中所廣泛出現之因明義旨。流入佛教,而為歷代諸論師所沿用演布之因明,稱為內道因明;佛教以外之諸學派所研習之因明,稱為外道因明。外道因明流傳之史蹟較難確悉,內道因明之沿革則較詳實可稽。

佛陀入滅後七百年頃,龍樹以方便心論一書論說內道因明之法。繼龍樹二百年後,彌勒述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十五卷即為因明論法。其後復有無著繼出,於其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中,詳述因明之論議法。其弟世親則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書,堪稱因明論理規則之集大成者;玄奘至印度留學時曾見此三部書,然未曾攜之返國。至今,世親之著作中,有關因明者,僅存如實論一書而已。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頃,陳那(又稱大域龍)乃繼世親之後,銳意研攻因明,並補前賢之不足,勘正前賢著作之遺誤,遂產生改革之效,使因明真能負起立正破邪之責。自此,陳那以後之因明,稱為新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新因明師;陳那以前之因明,則稱古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古因明師。陳那有關因明之著作,據傳多達四十餘種,然今所傳留者,僅有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亦畢其一生以窮研因明之奧祕,鑑於其師因明正理門論一書之淵深難解,遂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以詮釋之,後世佛學界論及因明時,多以此論為依據。其後,陳那之再傳弟子法稱著有釋量論等八部因明著作,使因明學擺脫辯論術之羈絆,使邏輯與知識論之結合更緊密,基礎更穩固。

在我國,唐貞觀三年(629),玄奘自長安啟程赴印度,就學於僧伽耶舍、尸羅跋陀羅、勝軍等諸論師門下。於研習諸學之外,玄奘亦修習因明。後歸返長安,將攜回之梵本因明諸書翻譯成漢文,並口授印度古今因明之梗概予弟子窺基。其後,窺基注釋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復記載玄奘所授之因明,而成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世稱因明大疏。其時,另有淨眼、神泰、文備、文軌、靖邁等諸學者輩出。窺基之後,弟子慧沼著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各一卷,以研判窺基等諸師之注解。未久,智周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二卷,以析解因明大疏之文句義理。其後復有道邕、太賢等人,相繼恢宏我國因明之學。然至元、明以降,因明大疏佚失,復因國人治學,每側重於修齊治平之實踐、實用,與心性理氣之玄思,乃至經書章句之繁瑣注解、枝節考證,而疏於有關名理辨析之研學發揮,故數百年間,因明之流傳越趨衰微。直至晚清,楊仁山於日本復得因明大疏,刻板流通,研習因明之風漸甦。民國以來,呂澂、虞愚、唐大圓、周叔迦、法峰、陳大齊等碩學蔚起,著解講說,並博採西方邏輯名辯歸納諸術,互資參證,廣為推介,因明之學遂得因應時代學風而繼傳不墜。

於西藏方面,自宋、元以後,西藏地區之因明研習十分盛行,先後共譯出梵本因明論著六十六部,西藏學問僧,如釋迦慧、慧作護、勝者、法勝、商羯羅難陀、寂護、智吉祥、律天、善護、勝友、寶作寂、寶金剛等著名因明學家又撰著大量注疏,不少因明著作幸賴西藏譯本得以流傳至今。此外,於西藏各地寺院中,因明為顯密諸學之基礎必修學科,初入寺之年幼沙彌即須勤習因明之辯論方式,其後各研學階段,於每年冬季,須兼學一個月之因明論。若遇重要考試與晉升之際,更須進行幾場因明辯論大會,辯論之時,達賴喇嘛、各大寺堪布(住持)及政府要人經常在座參觀作證。大抵而言,因明傳入我國內地,不及西藏完備而普及;且傳入後之研究與應用,亦遠不及日本之盛行。

於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僧道昭至我國留學,入玄奘之門修習因明。學成歸日,乃於元興寺弘傳斯學,世稱南寺之傳,或飛鳥之傳。其後,元正天皇靈龜二年(716),日僧玄昉亦至我國, 投於智周門下,返日本後,棲於興福寺弘傳因明,世稱北寺之傳,或笠山之傳。兩派以下,學人輩出,相次著述。迄今,日本因明研究之風,猶興盛未衰。

印度古因明師彌勒立有七因明,說明在議論抉擇時之七項要件:(一)論體性,即有關議論之題目。(二)論處所,指進行議論之適當場所。(三)論所依,指立論之根據,亦即辯論之方法。(四)論莊嚴,為辯論者應具備之條件。(五)論墮負,分析議論被擊敗之原因。(六)論出離,預先觀察是否有辯論之必要。(七)論多所作法,為議論者應具有之信心。

上述七因明中之第三「論所依」為論證之中心,由此而被論證歸納之結論,稱為所成立,略稱所立。所成立又分自性、差別二種。屬於用以論證者,則稱能成立,略稱能立。能立計分八種,稱八能立,即:立宗、辨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

此外,安慧於其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中亦施設八種能立,即:(一)立宗,宗(梵 pratijñā,或 paksa)即命題。(二)立因,因(梵 hetu)即理由。(三)立喻,喻(梵 udāharana,或 drstnnta)即譬喻。(四)合(梵 upanaya),應用。(五)結(梵 nigamana),結論。(六)現量,即經由知覺所獲得之知識。(七)比量,即經由推論比較所獲得之知識。(八)聖教量,指聖人之言教。其中,前五項為古因明論式之特徵,稱為五分作法,或五支作法。所謂作法,意指以論式來言詮論證之方法,或「言詮」之本身即為作法;然就「言詮」所意味之意義而嚴格言之,則應稱為「立量」(建立論式)較為合宜。

五支作法之說,略有差異,以世親「如實論」之推論式為例,主張「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本身所依存之條件)故(因),譬如瓶等(喻);如瓶等,聲亦如是(合),故聲無常(結)。」此乃以即知之事實演繹論證未知之事項。其中,「宗」指主張、提案,亦即立論者所提出有關欲論證之命題,因明稱為「所立」;「因」乃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喻」即其例證、譬喻、實例等。因與喻同屬既知之事實,可用以確立自己所提出之宗,故稱「能立」;基於喻以結合宗與因者,稱為「合」;若再重新提出宗作結論,以確定其主張者,稱為「結」。

五支作法不僅繁複,其證明力亦不夠堅強。「結」支僅重說宗支,毫無功用可言;「合」支所言則僅有比類推理之作用,證明力甚薄弱。故陳那將五支作法加以改良,刪除結支,將「合」支改為普遍原則,納入「喻」支中,以發揮其推理演繹之功用,以「因之三相」提出三支作法,確立新因明,主張使用「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性為無常,如瓶等(同喻,即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一切常住者非所作性,如虛空等(異喻,即由反面來說明之例證)」之論式。若將陳那之新因明以公式表示之,則為「宗:凡S是P;因:M之故;同喻:凡M是P,例如E;異喻:如非P,則非M,例如E'。」

商羯羅主主張因明之目的有二:(一)悟他,可令他人了解自己之論議以啟悟他人。(二)自悟,可令自己求得證悟。於悟他方面設有(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四門,於自悟方面則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等四門,以上合稱為因明八門。此八門中,有自悟、悟他二種利益,故稱「八門兩益」。又悟他之「能立」,乃為使對方承認而直接提出之立論,故立論時即合乎宗、因、喻三支作法。若提出之立論確實無誤,則稱「真能立」;若立論似是而非,則稱「似能立」。悟他之「能破」,目的在反駁並攻擊對方,若反駁無誤,則稱「真能破」;若有誤謬,則稱「似能破」。自悟之四門均屬知識性,係為引起悟他四門所作之立論根據。正確之直覺性知識,稱為「真現量」;正確之推理性知識,稱為「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均為誤謬之知識。

據新因明之說,凡成立「真能立」之三支作法,其論理內容須包含如下之項目:

(一)宗,須由主詞(S)和賓詞(P)二部分共同組成。以「聲是無常」之宗為例,「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述詞)。主詞又稱前陳、前說、所依、自性、有法、所別等。相對者,賓詞又稱後陳、後說、能依、差別、法、能別等。主詞與賓詞共為宗之所依,故稱宗依,此二概念均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反駁者)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方可成立;然由主詞與賓詞結合而成完整命題之宗體,因係由立者所提出之主張,故應以立者承認而對方尚不承認(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又於因明中,所謂「共許」,係指立者與敵者雙方共同認可其為實有者,即使該概念並非真正實有,例如以「鬼」或「造物者」為宗依,雖則鬼與造物者未必為真正實有之概念,然若立、敵雙方皆認可,則此二項宗依即可成立;反之,如科學家與鄉愚對論,以「變形蟲」為宗依,由於鄉愚不知且不信世間有此類單細胞生物存在,則「變形蟲」雖為真正實有之概念,亦無法成為宗依,此係由於立、敵不共許之故。蓋於因明對論之全部過程中,最重視立、敵之關係,每一概念是否可用為對論之素材,須視其是否符合因明共許或不共許之規定,而所謂共許或不共許,則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主觀意見。

(二)因,為欲令對方承認自己所提之「宗」而設立之理論根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且因與宗之主詞須具有直接之關係。以「聲是無常」為例,其理由「所作性」必須於「聲」上被承認,如此,於宗之主詞上具有因之意義、道理,稱為「因體」。由於因乃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之媒介概念(M),故具有下述三種原理,稱為「因三相」,即:(1)遍是宗法性,遍,遍依遍轉或遍滿之義。謂因(M)於宗之主詞(S,即「有法」)應當遍依遍轉,亦即因必須普遍地含攝宗之主詞(宗之主詞所指稱之事物必須具有因之性質),如此即成立「凡S是M」。(2)同品定有性,指因(M)被含攝於與宗之賓詞(P)同品類(又稱宗同品、同品,即指P之外延全體)之事物,即可成立「凡M是P」;即因與宗之賓詞須有同品必然性之關係。(3)異品遍無性,因(M)不被與宗之賓詞相矛盾之異品類(又稱宗異品、異品)所含攝,或完全無關係時,則成立「凡非P,則非M」。

茲將上述三種原理,以「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之例說明之。於「所作性」之「因」中:(1)其中包含「聲」,故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性質。(2)包含於「無常」中,故具有「同品定有性」之性質。(3)與「非無常(如虛空等)」完全無關,故具有「異品遍無性」之性質。以上之因三相,係用以明確規定因(媒介概念)之意義,並以之作為三支作法之骨架。

(三)喻,與「因」相同,均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喻有二種,一為同喻,另一為異喻。(1)所謂同喻,即以同類之例喻由正面來說明論證之賓詞(宗法),以支持主張之根據(因)。若以因「同品定有性」之命題「凡M是P」為例,於「聲是無常」中,針對「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命題所舉之實例「譬如瓶等」,稱為同喻例。(2)反之,例喻與論證之賓詞或主張根據(因)完全無關者,稱為異喻。異喻擔任由反面來說明主張與論證之任務,以顯示因之「異品遍無性」中「凡非P,則非M」之命題。以「聲是無常」為例,可成立「凡非無常(即常)者,則非所作性」之命題,其實例便是「如虛空等」。其中之「所作性」(因)僅關係「無常」,而與「常」全然無關,故有同喻、異喻之別。

同喻、異喻之命題部分,稱為喻體;實例部分,稱為喻依。若就同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合作法,此即積極地結合宗與因之作法。以「凡所作性,皆無常」為例,同喻顯示出「先因後宗」之順序。反之,就異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離作法,此即消極地將宗之賓詞與不同於因之實例從宗、因隔離出來之作法。準此,「凡非無常者,則非所作性」,即顯示「先宗後因」之順序。

似能立(即似是而非之立論)又分缺過、支過二大類。所謂缺過,指宗、因、喻三支中欠缺任何一支之過誤、過失;而三支中凡具有論理之過誤、過失者,稱為支過。總結三支之過誤,宗有九種過誤,稱為宗九過,或似宗九過;因有十四種過誤,稱為因十四過,或似因十四過;喻有十種過誤,稱為喻十過,或似喻十過。以上共計三十三種,總稱因明三十三過。

(一)似宗九過:(1)現量相違過,現量,指現實之直覺知識;相違,違反、矛盾、衝突之意。即與知覺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出之宗有違於現量,即犯此過。如謂「蛇有足」、「聲非所聞」等均屬之。(2)比量相違過,即與推理之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之事實與推量比知之推理知識相違,即犯此過。如謂「人不會死」、「茶杯是永恆的」等均屬之。(3)自教相違過,即與自己所信奉之教說或所信仰之主張互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自宗教理之過失。如勝論師宣稱「聲為常」,但依勝論師自宗之教理,本應主張「聲是無常」今反說常,足見其違逆自教之矛盾。(4)世間相違過,即與公共意見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世間所共同承認的一般知識之過失。如謂「科學是幻想」、「百善非以孝為先」等均屬之。(5)自語相違過,即與自己之陳述互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與自己所陳述之言詞互相矛盾之過失。如謂「吾母為石女」即屬此例。(6)能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賓詞(能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即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佛教徒對異教徒主張說「人是佛子」,則異教徒不承認「佛子」之概念乃明顯可見之理。(7)所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所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亦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思」,或基督教徒對佛教徒說「上帝是仁慈的」等均屬之。蓋依因明三支作法之規定,宗之主詞(所別)與賓詞(能別)兩個各別之概念(稱為宗依,意謂宗之所依以形成者),均須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方可成立,故知上記第六過與此過係分別違犯此一規定所造成之過失。(8)俱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與賓詞均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因緣和合而有」,則「我」與「因緣和合」兩項概念之實有性皆非佛教徒所認可者。又如有神論者對無神論者說「上帝是永恆的」,則「上帝」與「永恆」二概念亦均非無神論者所能接受者。(9)相符極成過,即提出雙方皆已承認的命題之謬誤。若宗之主詞與賓詞所連結成完整命題之宗體(意謂宗之主體)為對方所承認,則已無須進行辯論以令對方改變主張,此係立論自體無意義之過失。如謂「聲是所聞」、「人皆有死」等均屬之,蓋此類命題,雙方既已共同承認,則已無提出加以論證之必要。上記諸過之中,(6)(7)(8)屬於違反宗依必須「立敵共許」之性質;第(9)屬於違反宗體「立敵不共許」之性質。

(二)似因十四過,指不成(梵 asi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不成過)、不定(梵 anaikāntika,或 aniścita)因之六過(又稱六不定過)、相違(梵 viru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相違過)。細分如下:

(1)四不成過,「不成」意指「因法」不能證實「宗」,則失卻其為「因」之意義。依因明之規定,因法如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則犯下列四種不能成立之過失:1.兩俱不成過,指立者,敵者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例如立「聲是無常」為宗,而以「肉眼之對象故」為因,若依「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因」須普遍含攝「宗」之主詞,今所舉之因「肉眼之對象」與宗之主詞「聲」完全無關,此種因自非立、敵雙方所能接受者,故犯兩俱不成之過。2.隨一不成過,於立、敵雙方之中,若一方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另一方不承認,則違反因法須「立敵共許」之原則。蓋因法原本稱為共許法,由共許法(因)來證成不共許法(宗體),乃因明確立論式之本旨;故知因法若隨一不成,即非共許,是為過誤。例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為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然依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音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音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今所立宗之主詞既是「聲」之義,而因之「所作性」乃生起之義,即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如此則犯隨一不成過。3.猶豫不成過,指因法之第一相尚未能確定是否成立之時即採用之過誤。例如立論者望見遠處似有煙現起,但尚不能確定究竟是否為煙,抑或為霧、塵、飛沙等之時,便立「彼方有火,以現煙故」之論式,即犯此過。蓋於宗之主詞「彼方」與因「以現煙故」之間,以尚未確定之故,不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故亦不能證明「彼方有火」之命題。4.所依不成過,「所依」即指宗之主詞。此過即是由於宗主詞之實存性非立、敵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而犯因之「遍是宗法性」不成立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主張無空論者立「虛空為實有,德(屬性)所依故」之論式,其中,宗之主詞「虛空」乃勝論學派所承認為實有之概念,然無空論者否認之,以之為「無體」,如此則勝論師所提之能立法(即因)缺乏所依處,遂無從證明命題之正確與否,故稱所依不成過。蓋因明中規定能立法之「因」應以宗之主詞為所依;今能立法既缺乏所依處,自更無從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 (2)六不定過,「因法」不能必然證成宗,稱為「不定」。依因明之規定,此乃由於缺少(或不完整)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有下列六種情況:1.共不定過,「因法」同時通於宗同品(宗依賓詞之同品類)與宗異品(異於宗依賓詞之品類),故無法由「因」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所量性故」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之分子與隸屬於「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皆含有「所量性」(可被量度之性質),前者如「瓶」,後者如「空」。如此之「因」雖可以成就宗同品,亦可成就宗異品;雖可以證成「聲是常」之宗,亦可證成「聲是無常」之宗,如此則無法確定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2.不共不定過,指「因法」同時不通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所造成之過失。如立「聲是常(宗),所聞性故(因)」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與「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無一具有可聞性,如此之「因法」既與宗同品無關,亦與宗異品無關,而構成三者各自分離不相干之關係;三者分離,則「因法」自然不能證成宗,且亦無喻可舉。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過,略稱同分異全不定過。「轉」,是生起、現前之義。即謂「因法」在宗同品中出現部分,又在宗異品中遍現;此乃由於「因」支缺少「異品遍無性」之故。如立「某甲是女,不產子故」之論式,而若以常情而言,女性之部分未產子,男性之全體亦不產子,故上記論式中之因「不產子故」僅關係部分女性(宗同品),而與男性(宗異品)全體具有關係,故立此「因」仍無法確定某甲為男或為女。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又稱異分同全不定過。即「因法」雖通於宗同品之全部,然又與宗異品部分相通,故仍然無法以此「因」來確定其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造成之過失。例如立「某甲是男」之宗,以「不產子故」為因。此「因」雖能成立於男性(宗同品)全體,但亦關係部分女性(宗異品),故仍然無法以此判斷某甲之屬性。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又稱俱分不定過。「因法」通於宗同品之部分,又部分通於完全無關之宗異品,如此仍不能憑此「因」而確定所立之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性故」之論式,其中之「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宗同品,如此則「無質礙性」之因,通於「虛空」而不通於「極微」等;又以瓶、樂等為宗異品,則「無質礙性」之因,亦通於「樂」而不通於「瓶」等。如此之「因」同時與宗同品、宗異~皆有部分之關係,則所成之宗亦不一定。6.相違決定不定過,又稱相違決定過。在因明三十三過中,此為最特殊之一過。依上述幾種,凡列為不定過者,皆由於「因法」缺少第二相或第三相所致,然此一標準並不適用於相違決定過。從立論者之角度看,在相違決定過中之「因法」並未缺少任何一相,而足以證成宗。問題在於:同樣之宗每每有利於敵者,蓋對方可另舉一「因法」以支持另一相反之宗,而且其「因法」亦同時具足三相。故知「相違決定」即指雙方以同樣具足三相之「似因」而造成相互矛盾的主張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所作性」之因,三相具足,其喻法亦無過誤,敵者持有相反見解,不甘屈服,乃另覓理由,建立一個亦為三相具足之因,以證成相反之宗,如「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之論式,則立者亦無從非難之。如此,立、敵雙方所用之因怕具足三相,然卻形成兩個相反的宗,且皆無法推翻對方之宗,如此兩方所用之因皆違犯此過。

(3)四相違過,即因與宗之賓詞或主詞相互矛盾以致無法成立宗,如是,此「因」亦無法成立。此種不可成立之因所犯之過誤有四種,即:1.法自相相違因過,「法」即宗之後陳(賓詞),亦即「能別」,其自相僅限於概念自身所顯示之意義。法自相相違因,即指此「因」適足以形成與己宗後陳之自相互相矛盾之過誤。例如,對「彼不死」之宗,立下「生物故」之因。在此,「生物」顯然與「不死」之意義互相矛盾,故成為過誤。2.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藏在「宗法」中之意義互相矛盾之過失。例如,為了證明創造萬物第一因之存在,而立「萬物由他所造,自身不能造自身故」之論式。立論者本欲以「他」為第一因,然萬物既不能造自已,而「他」亦為萬物之一,理所當然亦無法自身造自身(即萬物),此即「他」無法成為能造第一因之矛盾。3.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有法」即宗之主詞。有法自相相違因,即指「因法」與宗之主詞相互矛盾之過失。例如勝論師立「有性非實、德、業」之宗,以「持實、德、業故」為因,以此「因」區別「有性」為持者與「實、德、業」為被持者,但由於從「有性」分離實、德、業,違反了實有「有性」之實、德、業,且否定了勝論學派所主張「實、德、業」與「有性」相互間密不可分之關係。4.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於宗主詞中之意義互相矛盾的過失。若以有法自相相違因過之事例而言,則「持實、德、業故」之因,與勝論學派之主張(即不離實、德、業之有性之意義)互相矛盾。

此外,依陳那之說,判斷「正因」與「似因」之標準,端視宗同品、宗異品之適當與否,共有九種,稱為九句因,意謂從宗同品與宗異品來考察其具有因或不具有因之九種情形,即:1.「同品有,異品有」,即共不定因。2.「同品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即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4.「同品非有,異品有」,即法自相相違因。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即不共不定因。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法自相相違因。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三)似喻十過,可分(似)同喻五過、(似)異喻五過來說明:

(1)(似)同喻五過,即在積極結合宗與因之過程中,所引證之實例犯了過失。共有如下五種:1.能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即喻依)與因(即能立法)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因同品,致使「能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之論式為例,「極微」雖是常,但並非無質礙性,故若以極微為喻依,則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不得成立。2.所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與宗之賓詞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宗同品,致使「所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之論式為例,「覺」雖為無質礙性,但並非為常,故若以覺為喻依,則所立法之「常」無法成立。3.俱不成過,係由於所舉喻依既不合乎「因法」之標準,亦不合於「宗法」之標準,故稱「俱不成」。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故,如瓶」之論式中,「瓶」既非無質礙,亦不具有常性,故對於所立法之宗與能立法之因皆無法成立。此過又可分為有俱不成與無俱不成二種。4.無合過,作為例證所引之命題(即喻體)不完全,而缺於合作法之過失。即在喻支中缺少同法喻體,故無法將因同品與宗同品聯合。例如於「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論式中,「瓶」為同法喻依,既具有「無常」之性,又屬「所作性」,然仍未具有聯合因同品與宗同品之性質,故未能證明聲之所作性必定是無常。須於「如瓶等」之上加上「諸所作性者無常也」之同法喻體,才不致發生無合之謬誤。5.倒合過,為顛倒合作法「先因後宗」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宗後因」(凡是無常,皆為所作性),必造成「證所不必證而不證所待證」之過失。

(2)(似)異喻五過,「異喻」是由反面來證明命題之喻例,故與「同喻」相反,必須與宗之賓詞及因無關才能成為有效之相反例證。異喻之過失是於消極的從宗與因,為隔離與宗之賓詞及因不同品類之實例時,有關引用事例之過失。即:1.能立不遣過,「遣」,遮遣之意。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因(即能立)不同類(因異品),故而遮遣(打消)了所立法之宗,而無法遮遣能立法的因所造成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業」之論式中,由於「業」是無常,故僅遮遣所立法之「常」義,而未遮遣與無質礙性不同類之質礙性(即因異品)。故若以「業」為喻依,則不可能遮遣「無質礙性」之因,異喻對因不具有遮遣之效力,即犯此過。2.所立不遣過,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宗之賓詞(所立)不同類(宗異品),故僅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而無法遮遣所立法的宗之賓詞,此即為所立不遣過。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極微」之論式中,由於「極微」具有質礙性,故能遮遣因(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但以其非屬不同於常之無常(即宗異品),故不可能作為遮遣「常」之喻依。3.俱不遣過,此過係同時違犯上述二種過失之情形。例如聲論師對有空論師(承認虛空為實有之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如虛空(異喻)」之論式,則「虛空」既是常,又具有無質礙性,故既無法遮遣常住性,亦未能遮遣無質礙性,如是之喻依「虛空」既非為因異品,亦非為宗異品,故俱不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與所立法的宗之賓詞。4.不離過,由反面來引證所主張之命題(即喻體)若不完整,即犯缺少「離作法」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者皆常,如虛空(同喻);諸無常者皆質礙,如瓶等(異喻)」之完整論式中,若缺乏「諸無常者皆質礙」之離作法,僅能令人明白「無常性」與「有質礙性」之聯合,不能令人審見「無常性」與「無質礙性」之離絕;然既欲以相反例證(異喻)來輔助正面例證(同喻),則離作法缺少或不完整,均犯不離之過。惟一般設立論式多採「略陳」之法,其時自然可省略異喻之舉示。5.倒離過,此係顛倒離作法「先宗後因」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常者,皆非所作性」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因後宗」(凡所作性,皆非常),如此則無法達成由反面來「返顯」同喻之效果,而造成倒離之過失。

真能破:「能破」係指針對對方所立似是而非之論式,提出駁斥之作法。若所提出駁斥之作法正確而無瑕疵時,稱為真能破;反之,則稱似能破。真能破又可分為兩種:(一)立量破,「量」即論式。即建立一個宗、因、喻三支具足之論式來駁斥對方之主張。(二)顯過破,係直接指出對方之論式在組織上所犯之過失,形式上可以用散詞表達,而不必採用三支作法。

似能破:即似是而非之駁斥作法。亦分為立量破與顯過破二類,立量破之過誤與上記「似能立」相同,在此僅就顯過破之錯誤而言,此係古因明所立者,計有下列十四種:(一) 同法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引證正確無誤之異喻強指其為同喻,加以非難攻擊之過失。(二)異法相似過類,強指立論者所立正確無誤之同喻為異喻,而加以非難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針對立論者正確無誤之同喻,不去論究其是否符合「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等規定,而另以有關物性之種種差別來非難攻擊對方之過失。例如於「聲是無常」之宗,問難者百般在「聲有可聞性,瓶即無;瓶有可燃性,聲即無」等物性差別上非難對方,而不論證聲的常住性之成立,故意將論證導入似是而非之觀點。(四)無異相似過類,例如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正確立論加以攻擊,然不從宗、因、喻各支是否符合規定來駁斥,而另行指出「若聲(宗之主詞)與瓶(同喻)皆同為無常,則聲與瓶之一切性質皆相同不異」,並進而推演出「一切萬物皆為同一無異」之謬理。(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舉正確的因,非難其為錯誤之過失。(六)猶豫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或因,提出異說而加以懷疑,並指其為不成立之過失。(七)義准相似過類,以正確論式而言,宗的賓詞之範圍應該相當於或廣泛於因之範圍,敵者若不知此規則,而毫無理由加以攻擊,即犯此過。(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若立論者所舉之因,於宗本可成立,然問難者以因之至、不至妄為非難,謂因若至宗,則宗與因無所差別;因若不至宗,則宗與因毫無關係。如此從至與不至兩方面非難對方之因,即犯此過。(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與因,敵者斷然評論其時間之先後關係,遂強指其因不成立之過失。(十)無說相似過類,敵者以「未說因之前,宗即無法成立」之說詞非難攻擊對方之宗,如是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攻擊對方「聲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生故(因)」之立論,強指「聲」在發生以前,並無「勤勇無間所發性」,又進一步論斷因既不存在,宗之「無常」亦不得成立,而自行推出相反論點之「聲是常住」。(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之正確立論,強指「聲」與「所作性」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於「瓶」與「所作性」之關係,以此非難對方之因不得成立之過失。(十三)生過相似過類,對於對方引用來論證之實例(喻依),勉強要求對方再加論證,而非難攻擊之過失。(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之正確言論,主張「聲恆常具有無常性之自性,故聲為常住」,而加以非難對方。〔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因明論疏明燈抄、因明論疏瑞源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西藏佛學原論校勘目錄(呂澂)、因明概論(太虛)、因明學(虞愚)、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佛家邏輯研究(霍韜晦)、釋量論略解(法尊編輯)、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東洋人之思惟方法第二篇(中村元)〕 p2276


別羯磨

巴利語 vagga-kamma。又稱別羯摩、別眾羯摩、別眾。於同一結界內,僧團中有少數僧侶為因應環境,而脫離大眾另行「作法」,稱為別羯磨。「十事」之合法與否,為原始教團分裂之主因,別羯磨即屬十事中之第四項,當時反對派謂此項觸犯破僧罪。又行別羯磨者,稱為別眾僧。

另據四分律卷四十四載,佛告諸比丘,僧有四種,即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等。早期之「僧」係以四位出家人為和合眾之基本單位,而稱僅二、三位出家人之小團體為別眾。〔十誦律卷三十瞻波法、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 p2807


抄經

又作別生抄、抄本、別抄經典。即抄撮經中之章品,並前後雜糅而自成一經者,稱為抄經,與「抄譯經」不同,然極易混淆;抄譯經乃自大部梵典中別行抄出而重新翻譯之經典,屬於一種重譯本。抄譯之風氣古來即有,然其始意並非割斷文句以成一經,而係古人以廣譯為難,故撮舉義要,省文略說,縮寫梵本。如梁代僧祐所撰之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列舉抄經五部十一卷,即外國所抄後漢安世高所譯大道地經二卷、外國高明者所撰後漢竺朔佛譯道行經一卷、吳之支謙譯孛抄經一卷、西晉衛士度略出之摩訶般若波羅蜜道行經二卷、東晉曇摩蜱所譯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五卷等,均係縮寫梵本而成者。

然後人不察其意,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瓜剖正文,而將已完成漢譯之經典,任意摘出章節,另附別名流行,遂使聖言離本而學者逐末。如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抄經錄列舉南齊竟陵文宣王所抄之抄華嚴經十四卷、抄方等大集經十二卷、東晉慧遠抄出之般若經問論集二十卷等,凡四十六部三百五十二卷,皆屬此類,幾與偽經無異。又於新集疑經偽撰雜錄中,舉出劉宋慧簡抄撰之灌頂經、南齊法願抄集之佛法有六義第一應知一卷等,凡四部八卷,亦屬之。

抄經之經題,有於原經中即有小經之經名者,如長阿含經、中阿含經、六度集經等之別抄小經,大多直接採用原經經題;亦有原經中無小經經名,而由抄錄人另行附加者。又抄經大多照原文抄錄,然亦有任意訂正字句,或改變原本之體裁型態,而僅留其經意者。此類情形,加上抄經時多不錄署譯人之名,致使後代學人耳目混淆,每視之為一部獨立之「失譯經典」或「偽疑經典」。抄經之流行,止於隋代開皇末年。其後因經典開始編成大藏經,原經一經刊錄,自無再抄錄之必要。

於歷代之各經錄中,出三藏記集雖堪稱個中佳構,然其書並未將別抄經典作嚴密之審查以簡別之,至隋代法經編眾經目錄,始嚴加區別原經本與別行抄出之經,並加以對照檢討,另立一部門。其勘定之結果,共計有六八二部大小乘經律論之抄經目錄,後代經錄中之抄經目錄或依準之,或略加勘正刪補。

此外,諸經錄中亦各有抄經之記載,其中有將出三藏記集所列諸部抄經配屬於別生、偽妄、疑偽諸科者。大唐內典錄卷十、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則不另立抄經錄,而將文宣王等之抄經,分別編入疑偽經論錄、偽妄亂真錄中。〔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法經錄卷六、彥琮錄卷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佛書解說大辭典佛典總論第二部第三章(小野玄妙)〕 p2949


迦爾居派

西藏名 Bkah-brgyud-pa。又作迦爾修派、喀爾修派、噶舉派。為西藏佛教新派(藏 Gsar-ma-pa)之一。Bkah-brgyud-pa,意譯聖語相承者,亦即依口傳方式,使祕義與師資相承之宗派。又因該派僧人著白色僧服,俗稱白教。創始人為馬爾巴(藏 Mar-pa lo-tsā-ba, 1011~1096)曾留學印度,於那洛巴(藏 Nāro-pa)學速道瑜伽之六法,並隨彌特利(梵 Maitri)學大手印(梵 Mahāmudrā)。歸國後,傳給密勒日巴(藏 Mi-la ras-pa, 1038~1122)。至密勒日巴之弟子達保哈解(藏 Dwags-po lha-rje,又稱 Sgam-po-pa, 1077~1152)此派乃大成。

達保先學迦當派教義,三十二歲時歸投密勒日巴,修習那洛六法與大手印,晚年回鄉里致力於著述,及僧院之建立。其弟子潑結木九巴(藏 Phags-mo-gru-pa, 1110~1170)由西藏東部至中央學迦當派及薩迦派之教義,後師事達保哈解,學迦爾居派祕法。其後分裂許多支派,通常稱九派。(一)達保哈解自成達布派,(二)達保之弟子求松肯巴(藏 Dus-gsum-mkhyen-pa)開出迦爾瑪派(藏 Karma-bkah-brgyud-pa),(三)潑結木九巴(藏 Phags-mo-gru-pa)開出潑結迦爾居派(藏 Phags-gruhi bkah-brgyud-pa),(四)拉馬新(藏 Bla-ma shan)開出新吒兒派(藏 Shan-tshal-pa),(五)林青(藏 Rin-chen-dpal)開出地康派(藏 dri-khuv-pa),(六)金巴日巴(藏 Stsav-pa-rgya-ras-pa)開出路結派(藏 Hbrug-pa),(七)大吉隆壇(藏 Stag-luv-dam-pa)開出大隆派(藏 Stag-luv-bkah-brgyud-pa),(八)達爾馬騰(藏 Dharma-bdav-phyug)開出勃隆派(藏 Hbad-ron bkah-brgyud-pa),(九)林普起吒(藏 Rin-po-che-rgya-tsha)開出杜普派(藏 Khro-phu-bkah brgyud-pa)。其中潑結派及迦爾瑪派曾受元、明二朝冊封,相繼執掌地方政權。此外,潑結派其後又分出止貢、大隆、主巴、葉巴等派。格魯派得勢後,迦爾居派僅止貢、迦爾瑪、大隆、主巴四支系,保有一定之勢力。主要寺院有墨竹工卡之止貢寺,西康德格之八邦寺等。

此外,又有以香巴迦爾居派與達布迦爾居派為迦爾居派之兩大傳承,然香巴派之創始者瓊波南交又於香地另行建寺傳法,攝受弟子八萬餘人。其教授皆從印度傳來,故別成一派。

本派之特色,馬爾巴與密勒日巴均不住僧院,而以咒術之密教廣布教化民間,與受王侯庇護而向知識階層宣布顯教之迦當派,和以僧學為中心而努力於組織宗團之薩迦派形成強烈對照。其學說依月稱派中觀思想,大印傳承,不重文字,而特重以證理通達大印之智慧,以苦修為特色。其教義極重實踐,認為人唯有透過實踐始能發揮佛教本義,以完成獨立人格為目標。〔世界佛教通史上集(聖嚴)〕(參閱「西藏佛教」2593、「迦當派」3967) p3971


景淨

(Adam)波斯人。景教大秦寺僧。任中國教父、鄉主教、長老等職。為唐建中二年(781)所立景教流行中國碑頌并序之作者。依敦煌千佛洞出土之景教三威蒙度讚後記所載,阿羅本(Olpon)最初傳入中國之景教經典有一三○部;其中,常明皇樂經、宣元至本經、志玄安樂經等三十五部卷,即為景淨所譯。又據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所載,般若三藏與景淨曾共譯六波羅蜜經七卷,但因般若三藏不諳胡語,又不解漢文,景淨則不識梵文,復不明釋教,故所譯之經典理昧而詞疏,其後另行改譯。其餘事蹟及生卒年等不詳。 p5008


結集

梵語 sajgīti,巴利語同。又作集法、集法藏、結經、經典結集。乃合誦之意。即諸比丘聚集誦出佛陀之遺法。佛陀在世時,直接由佛陀為弟子們釋疑、指導、依止等,至佛陀入滅後,即有必要將佛陀之說法共同誦出,一方面為防止佛陀遺教散佚,一方面為教權之確立,故佛弟子們集會於一處,將口口相傳之教法整理編集,稱為結集。玆列舉如下:

第一次結集:於佛陀入滅之年,在阿闍世王之保護下,五百阿羅漢會聚於摩揭陀國王舍城郊外之七葉窟中,以摩訶迦葉為上首,舉行第一次結集,故稱為五百結集、五百集法、五百出。此次結集,據五分律卷三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載,係由阿難誦經(修多羅或法藏)、優婆離誦律(毘尼藏),再由諸長老將所誦出之經、律檢討修訂,編輯而成。此一說法,為史學界所普遍認為較可信者。此外,另有以下諸種說法:(一)結集經、律、論三藏。依四分律卷五十四、十誦律卷六十、大智度論卷二等所舉,阿難誦經、論(阿毘曇藏)、優婆離誦律。又付法藏因緣傳卷一謂阿難誦經、優婆離誦律、迦葉誦論。然據迦葉結經、撰集三藏及雜藏傳等書所舉,則稱三藏皆由阿難誦出。(二)結集經、律、論、雜集、禁咒五藏。據大唐西域記卷九、部執異論疏等載,迦葉召集五百阿羅漢舉行第一次結集之時,尚有數百千人以婆師婆為首,而另行結集五藏,稱為窟外結集、大眾部結集,以別於迦葉之窟內結集、上座部結集。然學者之間對此說之看法不一,或謂此說恐係諸部分裂之後,上座部之徒所虛構之說法,而予以否定。(三)大乘經結集。據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所載,迦葉命阿難誦出菩薩、聲聞、戒律諸藏,共集出八藏,即: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菩薩藏、雜藏、金剛藏、佛藏。此外,據大智度論卷一○○、金剛仙論卷一等載,迦葉於耆闍崛山結集小乘三藏之同時,文殊、彌勒等於鐵圍山,與阿難共同結集大乘經典,此稱鐵圍山大乘結集。然此說疑係大乘佛教興起後之傳說。

第二次結集:於佛陀入滅後一百年左右,印度東部跋耆族比丘對戒律發生異議,提出十條戒律新主張。為此,七百比丘會於毘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舉行第二次結集,稱為七百結集、七百集法、第二集法藏、第二集。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主,訂定跋耆族比丘所行之十事為非法。

第三次結集:於佛陀入滅後二百三十六年,在阿育王之護持下,一千比丘會於摩揭陀國華氏城,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舉行第三次結集。此次結集以經、律、論三藏為主。目犍連子帝須並自撰「論事」,對當時外道之各種異議邪說加以批駁;結集後,選派一批比丘至恆河流域以外之地區,及印度境外弘布佛教。第一、二次結集之說,北方與南方佛教皆有流傳,第三次結集之說則只流傳於南方。

第四次結集:有北傳、南傅二說。(一)北傳佛教有二種記載:(1)據婆藪槃豆法師傳載,佛陀入滅後五百年,說一切有部僧迦旃延子往印度西北之罽賓國,召集五百阿羅漢及五百菩薩進行結集,馬鳴菩薩筆之為文,撰成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毘婆沙(即大毘婆沙論)百萬頌。(2)依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載,佛陀入滅後四百年,於迦膩色迦王(梵 Kaniska)護持之下,以脅尊者(梵 Pārśva)、世友(梵 Vasumitra)為上首,聚集迦濕彌羅國(梵 Kaśmir,即罽賓)之比丘五百人造論解釋三藏,先作鄔波第鑠論十萬頌,解釋素呾纜(經)藏;次造毘奈耶毘婆沙論十萬頌,解釋毘奈耶(律)藏;後作阿毘達磨毘婆沙論十萬頌,解釋阿毘達磨(論)藏;凡三十萬頌、九百六十萬言,迦膩色迦王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石函緘封,建塔藏於其中。此二說以後者較為可信。但在南傳佛教中被認為值得懷疑。(二)南傳上座部佛教據「大史」等之記載,謂第四次結集係於錫蘭國王婆他伽馬尼(巴 Vattagāmani)統治期間,於馬特列村之阿盧迦洞(阿盧寺)舉行,羅希多大上座主持,五百比丘參加。會中誦上座部佛教三藏,修訂三藏注釋,重新安排經典次序,寫成第一部巴利文三藏及僧伽羅文注釋。

第五次結集:據巴利「教史」第六章、緬甸史等之記載,西元一八七一年,緬甸國王敏東(Mindon, 1853~1878 在位)召集二四○○位高僧,於首都曼德勒舉行第五次三藏結集,國王為護法人。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考訂校對聖典原文之同異,共同合誦,經過五個月完成。更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於七二九塊方形大理石上,豎立於曼德勒山麓拘他陀塔寺(Kuthodaw)中,外有四十五座佛塔圍繞,今尚存於曼德勒古都。

第六次結集:西元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衛塞節」(Visākha Day,世界佛陀日),緬甸佛教於國家贊助下,舉行第六次結集。此次結集之意義,在於團結佛教徒,增進上座部佛教之隆盛,提高緬甸獨立國之地位。結集地點位於仰光北郊藝固山崗上,建築仿傚印度第一次結集時之七葉窟。此次結集以第五次結集所鐫刻之七二九塊大理石刻文為依據,並廣採錫蘭、泰國、高棉、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以及緬甸各種巴利文版本,作詳細考訂。結集完成,印刷流通。此次結集並邀請南傳各國比丘參加,北傳國家比丘亦受邀觀禮,費時二年多,至一九五六年(佛曆二五○○年)之衛塞節完成。〔佛般泥洹經卷下、福蓋正行所集經卷三、高僧法顯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二、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印順)、阿毘達磨論研究〕(參閱「十事非法」442) p5187


雷音寺

位於臺灣宜蘭市北門。為佛光山之宜蘭分院。乃蘭陽地區著名之百年古剎,始建於前清道光年間。民國四十一年(1952),居士李決和、林長清等以雷音寺為共修場所,多方禮聘佛門大德道源長老及李炳南、孫張清揚等居士前往說法。四十二年正月,當時執教於新竹「臺灣佛教講習會」之星雲大師應請來寺駐錫,旋即籌組「宜蘭念佛會」,積極展開弘法度眾之工作,其後另行興建宜蘭念佛會講堂。四十四年三月講堂落成之後,組織佛教歌詠隊、弘法隊等,青年教友大增,遂由廣播弘法、學校講經、監獄布教等多方面展開弘法工作,並接辦蘭陽仁愛之家。

本寺於五十五年重建,六十六年五月竣工,寺觀一新。七十四年,依敏法師繼心平法師之後出任住持。寺中除設有圖書館、慈愛幼稚園外,附建幼教大樓,擁有現代化之幼教設備。並定期開辦各種弘法進修活動,及每年舉辦蘭陽地區之大型佛學講座,嘉惠地方信眾匪淺。 p5699


僧錄

掌理登錄僧尼名籍與僧官補任等事宜之僧職。推行此類職務之官署則稱僧錄司。又有以僧錄、僧錄司通用,併指掌管僧尼事務之職稱。姚秦時初設此職名,據梁高僧傳卷六僧[(契-大)/石]傳載,後秦姚興以僧[(契-大)/石]為僧主(僧正),僧遷為悅眾,法欽、慧斌共任僧錄,此即僧錄職稱之嚆矢。其位原居僧正之下,掌理僧眾之人事等。至唐代,則置僧錄於僧正之上,統領全國寺院、僧籍,及僧官補授等事宜。憲宗元和年間(806~820),於兩街功德使下設僧錄,以靈邃、端甫分任右街、左街僧錄。文宗開成年間(847~859),以雲端為兩街僧錄,此係將左右僧錄司併為一職,而由一人任之。其後宣宗大中三年(849)、八年、懿宗(860~873 在位)、僖宗(874~889 在位)之時,皆曾敕任僧錄之職。昭宗乾寧年間(894~897),以覺暉補兩街副僧錄,是為設置副僧錄之始。其後,五代之後晉高祖、出帝、後周太祖,及北宋太宗、真宗、南宋孝宗等諸帝亦皆設置左右街僧錄、副僧錄之職。

宋代之左右街僧錄司併屬鴻臚寺,後廢止鴻臚寺,遂將左右僧錄併入禮部。北宋時,僧錄司中,除僧錄、副僧錄之外,尚有講經首座、講論首座;僧錄之下,又設置鑑義,管理庶務。南宋時,廢止講經、講論首座,增設額外鑑義。元代時,州郡有僧錄、判正、副都綱等職。至明代,京師設置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之僧道。僧錄司設於洪武十五年(1382),其內置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從六品左闡教、右闡教,正八品左講經、右講經,從八品左覺義、右覺義,掌理佛教各種事務。各直省中,府屬置僧綱司,內設都綱一人、副都綱一人;州屬置僧正司,內設僧正一人;縣屬置僧會司,內設僧會一人,皆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任之。至清代,太宗天聰六年(1632)始設僧官,順治年間(1644~1661),沿襲明代舊法定品制,然除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各有左右二人之外,另有正印一人、副印一人。

日本受我國之影響,室町時代以後,禪林間設有僧錄。後圓融天皇康曆二年(1380),以相國寺之春屋妙葩為僧錄。足利義滿時(永德三年,1383)改鹿苑院充僧錄司,掌理禪剎大小諸事,及有關幕府政治外交,乃至文書簡牘等,權勢日大。足利義教時,僧錄司移至鹿苑院旁側之蔭涼軒,先後有絕海、無求、容谷、芳鄉、光鄰等尊宿任此職。然至文安二年(1445)以後,大德寺、妙心寺、總持寺、永平寺等諸大寺陸續脫離僧錄司之管轄。元和元年(1615),德川幕府下令將僧錄司遷至南禪寺之金地院,並以崇傳任此職,由於崇傳受幕府之禮遇信任,故於一時之間,僧錄之職不僅掌管禪剎,權力亦旁及一般之寺社。直至寬永十二年(1635),由於另行任命「寺社奉行」之職,僧錄之職權遂逐漸式微,而僅掌理臨濟宗五山派之事務。

於高麗,有關僧錄任命之情形,據高麗史卷八記載,文宗二十一年(1067)曾任命道元為右街僧錄,其時並揀擇戒行清嚴者常住興王寺。直至李朝世宗六年(1424),始廢止僧錄司之職。〔大宋僧史略卷中左右街僧錄條、釋門正統卷四、佛祖統紀卷十七、卷四十一、入唐求法巡禮記卷一、唐書百官志注、宋史職官志第一一八鴻臚寺條、明史職官志第五十、第五十一、清會典禮部祠祭清吏司注〕(參閱「左右街僧錄司」1898)p5751


增益法

增益,梵語 pustika,音譯作布瑟徵迦、布瑟置迦。西藏語 rgyas-pa。又作增長法,或增榮法。為密教三種、四種、五種、六種修法之一。即為求增長壽命、福祿、榮官、聞持不忘、金剛杵等成就所修之祕法。據蘇悉地羯囉經卷中載,修增益法得祈求長壽,或求齒落後而重生、髮白後而復黑,或求身體肥悅、福力增加,或求種種諸德之心所希求者等。據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卷下載,修增益法能得升官榮顯、增長壽命及福德、聰慧、名聞,或得求寶藏豐饒、五穀成熟等,於所求勝事,皆得增益。亦即祈求福壽增長、功德圓滿之祕法。又增益法有多種:(一)祈求世間之福樂,稱為福德增益。(二)祈求官位爵祿,稱為勢力增益。(三)祈求無病長壽,稱為延命增益。(四)祈求獲得轉輪五位,稱為悉地增益。

增益法在五部中配於寶部,通於念誦法、護摩法等而修之。修習此法時,行者須坐於東面,衣服及所獻之花果、飲食等皆用黃色,壇形及護摩爐(修護摩法時所用)皆用方形,此為其本軌。坐於東面,係因東方於四季中屬於春季,表示陽氣之發揚;用黃色,係因黃色有增味之義,以此再加其他諸色,則表示其光增益;用方形,係因方形不動轉,即依持諸法而令此止住之義。上記之黃色、方形等皆為地大之標幟,因大地能生出眾寶諸物以助益世間,故與增益法相應。又大日經卷七持誦法則品謂,修此法所用真言之初、後,須附納摩(梵 namas,又作南無,歸敬之意)一語。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及不空索神變真言經卷九最勝明王真言品等均謂,修習此法時須用蓮華座。此外,有從增益法別開延命法而另行修法者。〔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 p5970


寬永寺

位於東京都台東區上野。為日本天台宗門跡寺(顯貴出家所住止之寺院)。天台宗三山之一。山號東叡山圓頓院。沙門天海奉德川家康之命,改川越喜多院為天台宗之關東總本山,號東叡山喜多院。寬永二年(1625),在相當於江戶城之鬼門地方(即現址)營造大伽藍,型制模倣比叡山延曆寺,其不忍池即琵琶湖之翻版,辯才天堂即倣竹生島,並倣京都東山清水寺觀音堂造立觀音堂,移來東叡山號,並倣延曆寺之以年號為寺名,而稱寬永寺。後兼為日光輪王寺之門跡。又與東京芝公園之增上寺同為歷代將軍之靈廟,兩寺輪流行祭,並另行建築東照宮。元祿時代,以竹之台(今日本博物館前廣場)之中堂(琉璃殿)為中心,盛極一時。子院有三十五處,遍佈上野山。明治元年(1868)因彰義隊之戰亂,寺宇多遭焚毀,僅存供奉天海與良源兩大師之慈眼堂、靈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燒毀)、東照宮、五重塔、本坊表門(黑門,移建於兩大師前)等,廣大之寺域大多變成為上野公園,現今之本堂乃明治年間自喜多院移建而成者。〔日本高僧傳卷五十六、日光山志卷一〕 p5976


叡山學院

日本天台宗所立之學院。位於大津市坂本本町。以教授宗乘、餘乘、法儀,及其他各種必備學識,並策進解行,涵養宗教人格等為其宗旨。該學院創立於日本天台宗開宗之時,即延曆二十五年(806)。後經數次變革,至明治六年(1873)改稱天台宗總黌,即今日叡山學院之前身。大正十四年(1925)成立財團法人比叡山專修院,為宗學研究之最高學府,昭和二年(1927)遷至今址。同院設本科與別科之課程,均須二年以上始修畢,而本科入學資格僅限於大學或專修院別科畢業,於宗學研究與學徒培養方面有甚大之成果。昭和二十七年解散財團法人專修院,另行天台宗宗學法。現時該院之本科為三年制,上設二年制之研究科。該院圖書館所藏珍貴資料頗富。學生限額甚少,本科每學年二十名,研究科十名。畢業後,分別具有出任天台宗大律師補任、少僧都補任之資格。 p6208


廬陵米價

禪宗公案名。又作青原米價。據景德傳燈錄卷五載,有一僧問六祖慧能之法嗣青原行思禪師(大五一‧二四○下):「如何是佛法大意?」青原行思答道:「廬陵米,作麽價?」

蓋廬陵位於江西省,乃著名之良米產地;此則公案,青原行思不針對僧所問之「佛法大意」作答,而另行提出「廬陵米價」,其意概謂佛法原本即是自己直接體悟之問題,既不宜向外馳求,更不應予以抽象化、觀念化,為避免學人產生此類抽象化、觀念化之謬思,遂特意以十足表現實際生活意味之「廬陵米價」來顯示「生活即事理」之佛法精神。久之,「廬陵米價」或「青原米價」一語遂成為禪門中用以表示佛法不離實際生活之慣用語。〔從容錄第五則〕 p6660


釋教三字經

全一篇。明代吹萬老人著,敏修注釋。又稱佛教三字經。本書係作者模仿宋末區適子所著「三字經」之體裁而撰述者。全書共有一八三偈,分為十大段。於第五大段中又分為十段,以分別敘述大小乘十宗。內容豐富廣博,初釋法界之義;次述佛陀降生、出家修道、證道之因緣,及其演說華嚴、阿含等之次序;其次敘說佛法在印度、我國傳承之歷史,及十宗之概要;再次論釋五蘊、六根、十二處等諸法之義;最後勸人依循信、解、行、證之次序修行,並舉出諸多古德之行誼,以勸誡後學。

作者吹萬老人,四川人,法號聚雲,法諱廣真。得法於瑞池月和尚,為南嶽下第二十八代。遺有聚雲吹萬真禪師語錄三卷,收於嘉興本續藏經中。作者為隨順初學者之根器,故倣效儒家啟蒙書「三字經」之體例而作本書,即以三字成句、四句成偈之方式,將較淺易之佛學教理凸顯出,以便接引初機,並使之易於學習記誦。

本書於清末時曾重行編定,楊仁山並為之作序,據其序文所載,印光大師在普陀山掩關時,曾將本書內文改正十分之三,並修改注解十分之七。其後,楊仁山又將印光大師之改正本重新修訂,並另行命名,稱為「佛教初學課本」。今有南亭法師淺顯之語體文注解本,即「釋教三字經講話」一書,南亭並曾將此書播講於民本電臺之「佛教之聲」節目中。 p683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藏經

又稱一切經,略稱為藏經或大藏。原指以經律論為主之漢譯佛典的總集,今則不論其所使用之文字為何種文字,凡以經律論為主的大規模佛典集成,皆可稱為「大藏經」。現存之大藏經依文字的不同,可分為漢文、藏文、蒙文、滿文、西夏文、日文、巴利語、傣文及英文等九個系統,茲分述如次︰

(1)漢文大藏經︰在印度係將釋尊及其弟子所說教義及教團規定,統分為經、律、論三類,名為三藏。佛教傳入中國後,從西元二世紀後半至十一世紀末,譯經事業甚為發達。自東晉以來,即陸續有人將歷來翻譯之佛典收集整理,編成經錄。東晉‧道安《綜理眾經目錄》即為其嚆矢。此等經錄即成為日後大藏經產生之來源。

隋唐時,朝廷設有收集佛典的書庫,此書庫稱為「大藏」,而佛典入此書庫者即為「入藏」,而總稱其所收佛典為「大藏經」、「藏經」或「一切經」。此時期之「大藏經」係由寫經生抄寫而成,並非刻印本。北宋‧開寶四年(971),太祖始派遣張從信到益州雕造全部藏經;此即「北宋敕版經」,俗稱「蜀版」大藏經,或「開寶大藏經」。其後,歷元、明、清至民國,陸續開雕的藏經約有二十餘種。日本則於西元1637年刊行天海活字版,1681年複刻方冊本,稱為黃檗版,明治年間(1868~1911)有縮刷版、卍藏版,以及1924至1932年出版的《大正新修大藏經》。

(2)藏文大藏經︰西藏自西元七世紀末,譯出《百拜懺悔經》以來,譯經事業一直興隆不替。十四世紀初期,在奈塘寺雕刻第一部木刻本大藏經。其後至民國初年相次雕刻柴巴、永樂等十餘版。

(3)蒙文大藏經︰十四世紀初,由西藏薩迦派僧人法光與西藏、蒙古、漢、回鶻等族僧人自西藏文譯成,在西藏雕版。到十七世紀時(明神宗萬曆間),又有所補譯。現存《蒙文大藏經》是清代整理的。據其序文所述,〈甘珠爾〉是康熙中期所譯,〈丹珠爾〉是乾隆六年(1741)至十四年譯成。

(4)滿文大藏經︰清‧康熙中期,善慧法日自蒙文、藏文中譯出〈甘珠爾〉,其後陸續翻譯。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開始雕版,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

(5)西夏文大藏經︰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國王元昊得宋本大藏經,乃設蕃漢二字院,造西夏文字,請回鶻僧翻譯全藏。當時有無刊本,不得而知。而後世所傳刻本則為元成宗大德(1297~1307)中期所雕。

(6)日文大藏經︰日本除了前述各版漢文藏經外,從大正六年(1917)開始,就進行將漢文佛典譯成日文的工作,迄今計有國民文庫刊行會的《國譯大藏經》、東方書院刊行的《昭和新纂國譯大藏經》,以及大東出版社刊行的《國譯一切經》。此外,又依據巴利系統的南傳三藏,譯成《南傳大藏經》。

(7)巴利三藏︰今流傳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區的巴利語三藏,其數量較漢譯及藏譯藏經少,係上座部一部一派所傳。內容不包含大乘佛典及三藏外典籍。根據錫蘭的傳承,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曾在錫蘭編集聖典。但現在的巴利語聖典係覺音及其後繼者所集成。此等聖典自錫蘭傳入緬甸等地,除口傳之外,另有以錫蘭、緬甸、柬埔寨等各國文字記載的寫本。十九世紀末,錫蘭各國均刊行活字印刷本,其中泰國王室出版的曼谷版最為詳備。此外,十九世紀中期,歐洲學界也刊有羅馬字本的巴利三藏及英譯本。

(8)傣文大藏經︰傣文佛典的出現約在1277年之後,係以西雙版納傣文、德宏傣文、傣綳文等三種傣文字母音譯巴利語原典而成。其內容與分類基本上與南傳巴利語系三藏相似,計分經、律、論、藏外典籍等四大部類。其中,除相應部、增支部尚有未譯者外,餘皆已譯出。

(9)英文大藏經︰英文大藏經之翻譯可分為兩部分,其一為英國巴利聖典協會根據巴利三藏所譯成者,其二為日本佛教傳道協會以《大正藏》為選本依據而翻譯者。巴利聖典協會成立於1881年,所譯成果有五尼柯耶及其註釋、律藏、部分論典及藏外典籍。日本佛教傳道協會成立於1965年,然其藏經之英譯則始於1982年,迄今僅譯出六十餘部,1991年八月首度出版三部佛典。預計在2000年完成第一階段的一三九部譯經工作。可見此事之全部完成,仍須俟相當時日。

◎附︰平川彰(等)撰‧藍吉富譯〈大藏經概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6})

佛教的經典、戒律與論書匯集而成的叢書,叫做一切經,又叫做大藏經。由於佛教經過二千五百年之長時期的發展,因此經典的內容相當複雜。最早編集而成的大藏經,是巴利語三藏。這是原始佛教聖典的集成。共包含有佛陀所說的教法(經藏)、戒律(律藏),以及弟子們對教法的研究(論藏)等三類。論藏是部派佛教時代形成的,時間大約在西曆紀元以前。經藏與律藏的形成,比論藏早。巴利語三藏的特色,是完全不包含大乘經典。從中國到印度取經的僧人們之所以稱為三藏法師,是由於上述這「三藏」而來的稱呼。

《西藏大藏經》是用藏文所譯的一切經。約自七世紀開始翻譯,到九世紀時大部份都已譯出,其後又陸續翻譯,乃形成了《西藏大藏經》。佛教在印度滅亡之後,印度後期佛教之經論,僅保存在西藏譯本中者為數頗多,就這一意義言,《西藏大藏經》,就是佛教研究的珍貴寶庫。尤其西藏譯本,譯筆採用忠實的直譯方式,因此,從西藏譯本還原為梵文原典是相當容易的。由於這一理由,要研究梵文原典所佚失的經論,西藏譯本是不可或缺的資料。

《西藏大藏經》在十三世紀以後,雖然有幾次用木刻版印刷出版,但是一般都難以覓得。前些年在日本,有《北京版西藏大藏經》的影印本出版,頗能符合西藏學研究者的渴望。

然而,中日兩國佛教界所常接近的,卻是漢譯大藏經。這是以中文翻譯的經律論為中心,加上中國佛教界的著作,綜合編集而成。其中包含有大、小乘的經律論。

漢譯大藏經具有巴利三藏與西藏大藏經所沒有的某些特徵。尤其是若要從事佛教的思想性研究,更非根據漢譯經論不可。這是由於中國人是在對佛教充分理解後才譯出那些佛書的緣故。還有,從二世紀以後之近一千年間的翻譯,原來形式的保存,也是漢譯的一大特徵。而且,中國佛教也具有與印度不同的獨特發展體系,凡此,都可知漢譯大藏經是佛教研究者不可或缺的資料。

除了上述三種以外,大藏經另有蒙古文與滿州文大藏經,然其內容為今人所不詳知,茲姑置不贅。

(一)巴利語三藏
所謂巴利語三藏,是指用巴利語書寫的佛教聖典的總稱。「三藏」包含著經、律、論三者。其中,經藏(Suttapiṭaka)是佛陀及其弟子們之言行錄的集成。古來都稱之為阿含(āgama,指所傳承的教法)。律藏(Vinaya-piṭaka)是教團戒律規定之說明的匯集。論藏(Abhidhammapiṭaka)是指經典精神的說明,以及哲理的敘述部門。比起前兩藏而言,論藏是新形成的,是佛教教團分裂成部派的產物。

由喬達摩佛陀所開創的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大約一百年至兩百年間,約有小乘二十部派分裂開來。根據各部派的舊有傳承,各派似都持有其特有的三藏。聖典用語也不相同,巴利語、各種俗語、梵語等,由好幾種語言傳承下來。

巴利語大概是西印度的語言,在佛陀入滅後,原始教團向西印度擴展的同時,被採用來作聖典用語。西元前三世紀左右的阿育王時代,摩哂陀(Mahinda)將佛教傳入錫蘭。此一系佛教,後來擴展到緬甸、泰國、高棉等東南亞各地。此即形成所謂的南方佛教,此一系統叫做分別上座部,所尊奉的三藏是巴利語所書寫的。其組織略如下述︰

△律藏

(1)經分別︰對戒律本文的分別解說。

{1}大分別︰男子修行僧之戒律。

{2}比丘尼分別︰女子修行僧之戒律。

(2)犍度部︰教團之制度及其他,內含大品十編、小品十二編、附錄十九章。

△經藏

(1)長部︰佛陀及弟子們言行之集成,為較長的三十四經結合而成的。

(2)中部︰中等長度的經典共一五二經。

(3)相應部︰由較短的二八七五經所組成,依內容分類。

(4)增支部︰由較短的二一九八經組成,依教法的數目,由一至十一依次排列下來。

(5)小部︰前四部所遺漏的十五經。其中,《法句經》、《本生經》、《經集》、《感興偈》、《長老偈》、《長老尼偈》等佛教最古之聖典,皆包含在內。

△論藏(七論)︰《法集論》、《分別論》、《界說論》、《人施設論》、《論事論》、《雙對論》、《發趣論》。

以上所舉,是巴利語三藏的內容。此外,隨著時代的演進,很多教理綱要書、聖典註釋書、史書等陸續作成。此等書一併被稱為「藏外」典籍。在部派佛教教團之中,「三藏」能完全地保存的,只有巴利語三藏而已。

關於巴利語三藏,到明治時代為止,日本佛教徒幾乎都仍不知道它的存在。近代的研究,則開始於在亞洲尋找殖民地的歐洲人之手。在1824年,克拉夫(B. Clough)出版最早的《巴利語文法》。又有1826年,布赫諾夫(E.Burnouf)與拉森(Ch. Lassen)合著的《巴利語研究》一書。這可說是巴利學的先驅。1855年,華斯勃爾(V. Fausböll)出版了真正學術上最初的原典《法句經》。此外,從1877年到1897年之間,龐大的《本生經》七卷,經過華氏嚴密的校訂之後乃告刊行,華氏乃被推仰為巴利學的建設者。

巴利研究的興盛始於1870年代,齊德斯(R. C. Childers)的不朽作品︰《巴利語辭典》(A Dictionary of Pali Language,1870~1873),歐登貝格(H. Oldenberg)的錫蘭《島史》(1877),及《律藏》五卷(1879~1883)等書的陸續出版,研究風氣乃告大開。此外,瑞斯‧戴維斯(T. W. Rhys Davids )在倫敦也設立了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Society)。此舉得到世界上巴利學者的協助,有組織、有計畫地將巴利語三藏原典加以出版。現在,律經論三藏部份已經全部出版。藏外典籍也刊行不少。其出版事業,迄今仍在繼續之中。

巴利語並沒有固定的字體,因此,巴利三藏的印行,在歐洲是用羅馬字出版的,在泰國、緬甸、錫蘭,也各用他們本國的文字印行。在印度,則用天城體文字刊印。

巴利語辭典方面,瑞斯‧戴維斯與史迭德(W. Stede)的《巴英辭典》(Pali Text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1922)是標準著作。還有,丹麥在1924年以來由崔因克納(V. Trenckner)編輯的《巴利語大辭典》(A. Critical Pali Dictionary)也接踵而來。文法書方面,則有蓋格爾(W. Geiger)的《Pali Literatur und Sprache》(1916出版),為文法書中翹楚之作;1956年,郭許(B. Ghosh)譯為英文。日本方面,長井真琴的《獨習巴利語文法》與立花俊道的《巴利語文法》等書,是頗受喜愛的作品。水野弘元的《巴利語文法》則以詳盡著稱,於巴利語之起源、巴利研究史、參考文獻等都詳加列舉,予使用者以無上之方便。

關於巴利三藏的翻譯,有英、德、法語等零本多種,但是全藏則尚未譯全。在日本,則六十五卷(七十冊)的《南傳大藏經》已經譯全、出版。水野弘元的《南傳大藏經總索引》二部三卷,也是極有益處的作品。

(二)西藏大藏經

(1)內容
分為甘珠爾(Kanjur)與丹珠爾(Tan-jur)兩部份。前者為佛說部,後者為論疏部。與三藏相擬,則前者屬經藏,後者屬論藏。律藏方面,基本典籍收入佛說部(甘珠爾),其註釋類則收入論藏(丹珠爾)。各部之細分與配列順序各版略有不同,惟一般而言,甘珠爾都分為律、般若、華嚴、寶積、諸經、祕密等六部,有時從諸經部中又分出涅槃部。丹珠爾分為讚頌、祕密、般若、中觀、經疏、唯識、俱舍、律、佛傳(本生)、書翰、因明、聲明、醫明、工巧明、雜部等部。收錄之部數,也是依版本而有不同,以德格版為例,甘珠爾有一百函,一一○八部;丹珠爾有二一三函,三四六一部。

其內容,大部份是由梵文翻譯而來,另有一小部份為巴利聖典的翻譯,此外,也含有一些從漢譯、于闐語、蒙古語的重譯本。

(2)成立與開版
佛典的西藏語譯,是在七世紀棄宗弄讚時代,端美三菩提(Thonmi sambhota)輸入佛教時開始的。一直持續到十七世紀為止。這期間,由於八世紀的寂護與蓮華戒、十一世紀的阿底峽等印度僧人的到來,以及西藏人之赴印度,因此有很多佛典乃被帶到西藏,由印度學僧與西藏翻譯官,陸續共同地譯為西藏語。九世紀時,基本譯語集出現,此即《翻譯名義集》一書,此後乃據此而改譯,並統一譯語。另一方面,譯書的目錄在八世紀末開始作出來,九世紀的《登噶爾瑪目錄》,又陸續加上新譯諸書而有所改訂。依據這些目錄,而編集出由甘珠爾、丹珠爾兩部組成的大藏經。十三世紀時,開始有木刻版本,此即所謂的奈塘古版。後來,奈塘版在1410年、1602年也曾再度印行,1730年奉達賴喇嘛七世之命令,作大規模的修訂,這就是所謂的奈塘新版,此後乃成定本。約在同時,德格版,裏塘(Lithan)版等也都據之以開版。

唐朝時,中國與西藏頗有聯繫,因此在八、九世紀時,漢語經典也傳譯一部份為藏語。元代,喇嘛教逆流輸入中國,《至元法寶勘同錄》(即《至元錄》,收在《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二冊)一書中,漢譯與藏譯佛典曾作首度之比較。到明代,中國所刊最早的西藏大藏經──永樂版(1480)開版印行,接著是萬曆版,清代則有康熙版出現。康熙版開雕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到雍正二年(1724)完成,通例被稱為北京版。此一版本到乾隆年間(1737)時曾再加修補。

上述諸版之外,另有甘肅的爵尼版、普那葛版、恰木德版、傑困普母版等種。到本世紀時,達賴喇嘛十三世曾敕雕拉薩版(開版於1920年)。由於達賴十三世在1934年去世,僅印行甘珠爾即告中止。由於西藏佛教的流通,蒙古與滿州文的大藏經也都曾被翻刻。

(3)特色
西藏大藏經與漢譯相較,除前述部份外,還有下列特色。其一,與漢譯共通之經論,僅五五一部而已,其餘諸書之中,有三千部以上皆與密教有關。這正是由於漢譯與藏譯之翻譯年代不同,所顯現出來的印度佛教變遷之原委。其二,與漢譯本之意譯形態相較,藏譯本是梵語的逐語譯。其所以如此,有二點原因。第一點是古典西藏語,本是為翻譯佛典而製之文字,完全模仿自梵文。第二點是西藏並沒有像中國那樣的古代文化。其三,異譯本不存在。逐次的改譯之後,即將舊譯捨棄。譬如《八千頌般若》即經過五次的改訂。其四,原則上,西藏人的著作不加入大藏經之中。

(4)原典的出版

日本有《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經》一五一卷。為西藏大藏經研究會在日本昭和二十九至三十四年間所出版。另外,昭和三十七年又印行續篇十三卷──《宗喀巴全書》、《章嘉全書》。

(三)漢譯大藏經
此即中文譯本佛典之總稱,廣義地說,也包含中國與日本人的佛教著述。在古代(大乘佛典出現之前),佛典分為經律論三藏。後來,大乘經典出現,(小乘)三藏之分類乃不能容納。除了這些佛典的漢譯之外,加上中國人的佛教著作,於是在中國乃新設「大藏經」一詞來包涵這些典籍。

在佛滅後的第一結集裏,佛說的教法與戒律,以「法與律」二者被結集起來而流傳著。到部派佛教時代,隨著阿毗達磨佛教的興起,乃有容納「法」的經藏,容納「律」的律藏,以及容納「阿毗達磨」的論藏的結集,三藏於是成立。一般部派佛教都採用三藏的分類法,但也有承認雜藏的部派。

然而,大眾部進而又立禁咒藏,採用五藏的分類。法藏部也在三藏之外,加上咒藏與菩薩藏而立五藏,《成實論》一書中所立的五藏,則是將三藏加上雜藏與菩薩藏。在六波羅蜜經裏,三藏之外,另立般若波羅蜜多藏與陀羅尼藏。

小乘佛教所說的三藏分類,不收大乘經典,這在《大智度論》中也曾提到。到後代,經典擴大,不屬於三藏範疇內的佛典出現了,這些佛典主要是大乘經典(菩薩藏)及與祈禱有關的經典(咒藏、陀羅尼藏)。由於中國對經典的翻譯並沒有一貫的秩序,因此要加以傳持時,勢必要有中國佛教的特有分類。亦即雖然瞭解三藏的分類法,但卻全然另行新的分類,於是乃將全體佛典總稱為「大藏經」或「一切經」。

中國的佛典翻譯,最初有安息的安世高(147年來華)主要譯小乘經典。接著是月支的支婁迦讖(178年左右來華),主要譯大乘經典。其後譯經漸多,為了要正確傳持,於是乃有目錄之作。最初有名的目錄,為前秦‧道安的《綜理眾經目錄》一卷,然已佚。此《道安錄》,分為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註經及雜志錄等八類,收書六三九部。

其後,又有很多經錄出現,比較有名的是《出三藏記集》(僧祐)、《法經錄》、《彥琮錄》、《靜泰錄》、《歷代三寶紀》(費長房)、《大唐內典錄》(道宣)、《開元釋教錄》(智昇)、《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圓照)等。又,由於大藏經的開版,各版都有本身的目錄,如元版的《至元錄》(《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皆頗有名。

在這些經錄之中,佛典的分類逐漸定型,尤其是《開元錄》之中,入藏錄的分類成為後世的典範。《開元錄》收書目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內分大乘經、大乘律、大乘論、小乘經、小乘律、小乘論、賢聖集等七部。賢聖集之一○八部(五四一卷)中,包含有印度論師之傳記及中國人的著作。可是這些中國著作主要是傳記、目錄、遊記,數目不少。其後再補充遺漏,增加新譯,漢譯大藏經乃逐漸擴大,中國人的著作也大量入藏。

大藏經在初時主要以筆寫相傳,宋代以後開始用木版印刷。第一次宋版(971)的蜀版大藏經,內含五千餘卷。其後,宋代又開版了幾次。另外,也有像契丹版、高麗藏等外國開版的藏經。接著元代有元版(1269~1285),明代開版了兩次。這些藏經大多曾被請回日本。

在日本,藏經的企劃開版,不止兩三次,最有名的是鐵眼的黃檗版(1663~1681)。這是取《明藏》六七七一卷的範型來印行的。其次,明治時代有《大日本縮刷大藏經》(1880~1885,四十帙,四一八冊)。這是用活字印行的第一種大藏經。取《高麗藏》之範型,再增補中日兩國的佛典。內容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印度撰述雜部、祕密部、支那撰述部、日本撰述部等十部份。總計一九一六部、八五三四卷。其後,又有《大日本校訂藏經》(《卍藏》,含七○八七卷),《大日本續藏經》(《卍續藏》,含七一四○餘卷),以及《大正新修大藏經》(1924~1934)。目前世界上所用的中文大藏經,主要即是此部《大正新修大藏經》(《大正藏》)。茲略示其內容如次。

《大正藏》以《高麗藏》為底本,然依獨特的分類來配列佛典。而且與宋元明代的大藏經、正倉院所藏之七世紀時的「天平寫經」、六至八世紀之隋唐寫本對勘校讎;並且選擇不少敦煌寫本的佛典,增補了不少中國與日本的佛書。因此是現存大藏經中最優秀的一種。

《大正藏》共有一百冊。印度及中國撰述部有五十五冊(一至五十五),日本撰述部二十九冊(五十六至八十四),敦煌寫本一冊(八十五),圖像十二冊,目錄(《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此中,最初的八十五冊共含三○五三部(除掉重複的還有二九二○部)、一一九七○卷。前五十五冊內容的性質相當於舊有大藏經。共收二二六五部、九○四一卷。日本撰述部收五七六部、二七○八卷。第八十五冊收敦煌寫本一九二部、二二一卷。不過,敦煌本在其他冊中,也收有若干部。

前五十五冊的分類,依次如下︰阿含部、本緣部、般若部、法華部、華嚴部、寶積部、涅槃部、大集部、經集部、密教部、律部、釋經論部、毗曇部、中觀部、瑜伽部、論集部、經疏部、律疏部、論疏部、諸宗部、史傳部、事彙部、外教部、目錄部。這是依照佛典的內容及歷史發展順序所作的新分類。日本撰述部方面,由聖德太子的《三經義疏》開始,到江戶時代學僧的著作為止。依照文獻年代加以配列,並作教理上的分類。由續經疏部、續律疏部、續論疏部、續諸宗部、悉曇部組成。第八十五冊的敦煌本,分為古逸部與疑似部兩部份。

圖像部十二冊,為佛教美術之照相收集,為佛教美術研究的寶庫。至於《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以各種大藏經的目錄為始,網羅了所有種類的佛教目錄,依此而對各種大藏經的內容,及有名寺院所藏經藏的大略,都能有所瞭解。

(四)其他各種大藏經
除了上述諸藏之外,《日本大藏經》、《國譯一切經》、《南傳大藏經》等也都有大藏經之名。可是這些並不是完全的大藏經。《日本大藏經》五十一卷(1914~1922),是收集漢譯大藏經中的重要經律論,並收集其註釋與會本,共收七九二部。此藏並未網羅全部大藏經,然而包含有重要典籍,以及他處不易見到的註釋,因此在教理研究上較重要。另外,《佛教大系》六十三卷(1917~1938)也是同類型的叢書。

此外,《國譯一切經》印度撰述部一五五卷(另有索引一卷,1935~1945),是重要漢譯經典三五五部(三千三百卷)的日本語譯,續編和漢撰述部一百卷也已全部出齊。凡此對學者的研究都有裨益。又,《南傳大藏經》六十五卷七十冊,是巴利語三藏及若干藏外典籍的日本語譯,包含《阿含經》及上座部的律藏、論藏,及藏外佛典,可歸屬於三藏之範疇內,為漢譯大藏經以外的另一系統。

〔參考資料〕 《大藏經研究彙編》(上)、(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17});《大藏經的成立與變遷》(《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5});蔡運辰《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二章;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第三冊〈大藏經と章疏)。


中華大藏經

簡稱《中華藏》。為二十世紀由海峽兩岸中國人分別編纂的中文大藏經。玆分述如次︰

(一)民國四十五年(1956)起在臺灣編修的大藏經︰召集人為屈映光,蔡運辰任總編審。當初,屈映光主張「應統海內外已入藏、未入藏一切佛典,作空前未有之結集」,獲教內大德及社會賢達的應和,乃於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台北巿善導寺成立修訂大藏經會,延請蔡運辰任總編審。

依原議,此藏擬編為四大法類刊行,即︰

(1)選藏︰即正藏,匯集中、日、韓歷代所編纂的三十二種中文大藏經內所有的佛典,去其重複,徧為一藏,共得三千九百餘部經典,分為四輯︰{1}第一輯收《磧砂藏》及《宋藏遺珍》;{2}第二輯為《嘉興正續藏》,去其已見於第一輯者;③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去其已見於前二輯者;④第四輯則匯合各藏,去其已見於前三輯者。

(2)續藏︰擬輯未入於前三十二種藏經中的佛典,以補各藏之未備。所蒐集書籍多為民國以後的譯籍與著作,譯籍中有南傳的小乘經論、也有日本撰述。但以藏密佛典最多。

(3)譯藏︰擬收集近百年來譯為外文的佛典,並擬繼續翻譯、收羅,以成大觀。

(4)總目錄︰收集各種大藏經的目錄,分為四類︰(1)本藏目錄,即《中華大藏經總目錄》;{2}前述「選藏」四輯的原始目錄及相關著作;③有關目錄,為與基本目錄相關的藏經目錄;④參考目錄,收集歷代中外值得參考的佛書目錄。

自倡議之年至今,僅刊行「選藏」前三輯及總目錄,其餘因故中輟。全藏雖未能完成,但其貢獻仍然不可忽視,如已出版的第一輯宋版佛典與第二輯明版佛典,學術價值頗高。《磧砂藏》與《嘉興藏》之能流行於海內外佛學界,即為此一、二兩輯收錄其書所致。此外,總目錄的刊行,也使人對中文佛典的豐富,有初步的認識。此外,蔡運辰為編輯本藏,嘗將所有中文大藏經的入藏經典作全面的清理對照,所出版的《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一書,亦頗具學術價值。

(二)中國大陸「中華大藏經編輯局」主編的大藏經︰「中華大藏經編輯局」成立於1982年,由任繼愈主持,計畫編輯漢文、藏文等中國現存的各種文字的大藏經。漢文部分擬分為三編︰

(1)歷代正藏︰係以《趙城金藏》為基礎,並以房山石經及宋元和諸藏、《高麗藏》等藏經,增補缺佚及特有經論。

(2)續藏︰所收經籍擬含攝房山石經(去正編已收者)、《頻伽藏》、《普慧藏》、《大正藏》、《嘉興藏》及其續藏、《卍續藏》等各版藏經。

(3)新編入藏︰擬收入歷代大藏經未收之藏外逸典及近現代新出現的佛教著譯。

目前(1992),漢文部分第一編正在陸續出版中,藏文部分亦即將出版。此外,為便利查檢,主編單位計畫另行出版索引目錄一冊,其中包含七種索引,即︰(1)經籍名稱首字漢語拼音音節索引,(2)經籍名稱首字筆畫索引,(3)同經異名首字漢語拼音音節索引,(4)同經異名首字筆畫索引,(5)譯撰人姓名及其譯著索引(按時代先後排列),(6)譯撰人姓名及其譯著索引(按筆畫順序排列),(7)梵語及英語經籍名稱索引(按拉丁字母順序排列)。


北朝佛教

北朝佛教,是包括從北魏明元帝泰常五年(420,即晉亡之年)到北周靜帝大定元年(581)中國南北分裂時期,中國北部的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諸代的佛教。

北魏拓跋氏從道武帝(396~409)和晉室通聘後,即信奉佛教。道武帝本人好黃老,覽佛經。見沙門,都加敬禮,並利用佛教以收攬人心。繼而任趙郡沙門法果為沙門統,令綰攝僧徒,並於都城平城(今山西大同巿)建立塔寺。明元帝(409~423)也在都城的四方建立佛像,並令沙門開導民俗。其嗣子太武帝(423~452),「銳志武功」,因道士寇謙之、司徒崔浩的進言,遂於太延四年(438)三月,令五十歲以下的沙門,一概還俗,以充兵役。太平真君五年(444)正月,又禁止官民私養沙門。到了七年(446)二月,因對蓋吳的內亂用兵,發見長安一寺院收藏兵器、釀具及官民寄存的眾多財物,懷疑僧徒與內亂有關,又聽信崔浩的話,命盡殺長安及各地沙門,並焚毀經像。這一命令,由於太子拓跋晃故意延遲宣布,遠近沙門多聞風逃匿,佛像經卷也多祕藏,只有境內的寺塔被破毀無遺。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上三武一宗滅法之始。不久寇謙之病死,崔浩也因事被殺,禁律稍弛。至文成帝(452~465)嗣位,即明令重興佛教,准許諸州城郡縣於眾居處各建寺一所,並許平民出家,寺塔經像漸漸修復。文成帝還以罽賓(今克什米爾)沙門師賢為道人統,後又以涼州沙門曇曜繼任,並一再改稱沙門統,乃至昭玄沙門都統,並禮以為師。曇曜原來和玄高同在涼州修習禪業,後到平城,即為太子晃所禮重,被任為昭玄都統,即請於平城西武州山開鑿石窟,鐫建佛像,這就是遺留至今的著名佛教遺蹟──雲岡石窟。此外有沙門僧周,常在嵩山修頭陀行坐禪,太武帝滅佛時,與數十人同入長安西南的寒山,後令弟子僧亮到長安,修復故寺,延請沙門。關中佛法的復興,他是出了力的。獻文帝(465~471)繼位,也嗜好黃老浮屠之學,六年即退位,在宮中建寺習禪。後孝文帝(471~499)時,迎像、度僧、立寺、設齋、起塔、廣作佛事,並提倡《成實》、《涅槃》、《毗曇》等佛教義學,師事通曉《涅槃》、《成實》的學者道登。又敬信佛陀扇多,替他在嵩山立少林寺,與以供給。在鳩摩羅什所居舊堂建三級浮圖,訪求羅什後裔。孝文帝還允許了曇曜的申請,令以所掠得的青齊地方的人民等,每年輸穀六十斛入僧曹以為僧祇戶,其穀即稱僧祇粟,作為賑饑及佛事之用。又以一些犯了重罪的人和官奴為佛圖戶,以充寺院的雜役和耕作等事。這些措施促進了寺院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少流弊。其後宣武帝(499~515)時大興佛教,有不少外國僧人來到洛陽,帝為立永明寺,房舍一千餘間,共住外國沙門千餘人,其中有著名的譯師曇摩流支、菩提流支、勒那摩提、佛陀扇多等,而菩提流支為其首席。他到洛陽時,宣武帝殷勤慰勞;他在內殿翻譯《十地經論》的第一日,帝親自筆受。著名的龍門石窟(在洛陽城南伊闕龍門山),也是這時所營造。因之當時佛事很盛。至孝明帝(515~528)時,太后胡氏(世稱靈太后)攝政。她在熙平元年(516)營造了洛陽的永寧寺塔,極其壯麗。同年她又遣敦煌人宋雲,偕崇立寺比丘惠生往西域朝禮佛蹟,訪求經典。宋雲等歷訪乾陀羅等十餘國,留居烏場二年,到正光三年(522)冬,獲得大乘經論一七0部以歸。宋雲撰有《家記》(《唐志》作《魏國以西十一國事》一卷),全書已佚;惠生撰有《行記》(《隋志》作《慧生行傳》一卷),現存(題作《北魏僧惠生使西域記》)。同時有沙門道藥(一作榮),也越葱嶺到過西域。由於北魏諸帝奉佛的影響,朝野風從,人民經官、私得度出家為僧的日多,另一方面也因戰爭頻繁,人民多假稱入道以避徭役。孝文帝太和元年(477),平城即有僧尼二千餘人,各地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到了魏末,各地僧尼多到二百餘萬人。出家的猥濫,為前所未有(《釋老志》、《洛陽伽藍記》)。當時興造寺塔的風氣極盛,孝文帝太和元年,平城新舊寺約一百所,各地六千四百七十八所。但到了魏末,洛陽一千三百七十六所,各地寺廟達三萬有餘(《釋老志》、《洛陽伽藍記》)。魏代佛教的發展,可謂盛極一時。

北魏至孝靜帝(534~550)時,分裂成東西二魏,高歡遷孝靜帝到鄴都,成為東魏,洛陽諸寺的僧尼也隨同移鄴。鄴都臣民多隨便捨宅地、立新寺,其時名僧曇鸞,為孝靜帝所重,稱為神鸞。

繼承東魏的北齊帝室,也利用佛教。文宣帝(550~559)嘗請高僧法常入內庭講《涅槃》,並拜為國師。又置昭玄寺,設大統一人、統十人、都維那三人,令管理佛教,而以法上為大統。法上(495~580),是慧光的弟子,擅講《十地》、《地持》、《楞伽》、《涅槃》等經論,並廣著文疏;其弟子有慧遠(淨影)等,均知名一時。其時,北印沙門那連提黎耶舍於天保七年(556)來鄴都,文宣帝出舊藏梵本千餘筴,請他在天平寺翻譯。文宣帝於晚年,更到遼陽甘露寺,深居禪觀,不理政務。此後北齊諸帝,多半好佛,鄴都的大寺約有四千所,僧尼近八萬人;全境的寺院有四萬餘所,僧尼二百餘萬人(《續高僧傳》卷八〈法上傳〉,又卷十〈靖嵩傳〉)。

西魏都城在長安,其地佛教,曾因北魏太武帝的滅法,一時衰竭,但西魏文帝(535 ~551)及丞相宇文泰都好佛,文帝曾建立大中興寺,並以道臻為魏國大統,道臻即大立科條,以興佛法。宇文泰也提倡大乘,嘗命沙門曇顯等依經撰《菩薩藏眾經要》及《百二十法門》,以為講述的資料。

取代西魏而興的北周王朝,亦頗崇佛。明帝(557~560)建大陟岵、陟[氵*詩]二寺,並每年大度僧尼。當時名僧曇延、道安稱為玄門二傑,南方的學僧來遊關中的也有亡名、僧實、智炫等。但不久即有武帝滅法的事件發生。武帝(560~578)重儒術,信讖緯,由於還俗僧衛元嵩和道士張賓的建議,請省寺減僧。武帝集眾討論三教優劣,前後七次,各有是非。更令群臣詳論道、佛二教的先後、淺深、同異,意欲借此來廢斥佛教,但當時司隸大夫甄鸞作《笑道論》,沙門道安作《二教論》,僧勔著《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等,廢佛之議因而暫止。到了建德三年(574)五月,武帝又大集臣僚,命道士張賓和沙門辯論,沙門智炫駁難道教,武帝亦不能屈智炫,於是命令把佛、道二教一併廢斥,沙門、道士還俗,財物散給臣下,寺觀塔廟分給王公,當時僧、道還俗的二百餘萬人。既而又立通道觀,簡取佛、道二教名人一二0人,並令衣冠笏履,稱為通道觀學士,命通闡三教的經義。後三年(建德六年, 577)進兵北齊,攻占鄴都,又召集齊境沙門大統法上等五百餘人,宣布廢省佛教的意見,只有淨影慧遠一人,和帝反復爭論,武帝雖然詞窮,卻仍然下令毀滅齊境的佛教,所有八州的寺廟四萬餘所,全部改作宅第,僧徒將近三百萬人也全令還俗,焚毀經像,財物由官廳沒收。到了第二年,武帝死了,宣帝(578~579)嗣位,還俗僧任道林等力請恢復佛教,得到許可。大成元年(579),於東西二京立陟岵寺,選擇舊日有名望的沙門二二○人,鬚髮冠服,在寺行道,並命智藏等長髮為菩薩僧,任寺主。至於民間禪誦,一概不加干涉。次年(580)五月,靜帝(579~581)繼立,左丞相楊堅輔政,命全國恢復佛、道二教,重立佛像及天尊像,又給陟岵寺智藏、靈幹等落髮,並度僧二二0人。這時佛教算是正式恢復。

北朝各代的佛典翻譯,相續不絕。文成帝和平三年(462),在平城石窟寺,曇曜與西域沙門吉迦夜等譯出《付法藏因緣傳》六卷,又譯《大吉義神咒經》一卷、《雜寶藏經》八卷、《方便心論》一卷等。北魏遷都洛陽以後,曇摩流支、菩提流支、勒那摩提、佛陀扇多等相繼來華。曇摩流支專精律藏,於宣武帝(500~515)景明二年到正始四年(501~507)七年間,在洛陽譯出《信力入印法門經》等三部,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等,起初一同翻譯,後因師承和見解不同,各自別譯,因此所譯出的《法華經論》、《寶積經論》及《究竟一乘寶性論》等各有兩本(見《開元釋教錄》卷六勒那摩提條註)。菩提流支博學多識,於永平元年(508)來洛陽,被稱為譯經的元匠,同年譯出世親所造《十地經論》,後來陸續譯出許多經論。到東魏時,隨孝靜帝去鄴都,繼續翻譯,他從永平元年到東魏‧天平二年(535)的將近三十年間,先後譯出《佛名經》、《入楞伽經》、《法集經》、《深密解脫經》、《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大乘寶積經論》、《法華經論》、《破外道小乘涅槃論》等,共三十部。勒那摩提精於禪法,於永平元年來洛陽,譯出《寶積經論》、《妙法蓮華經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共三部。佛陀扇多通內外學典籍,特善方言,尤工藝術,從孝明帝正光六年(525)到東魏孝靜帝元象二年(539)十五年間,在洛陽白馬寺及鄴都金華寺譯出《金剛上味陀羅尼經》、《攝大乘論》等,共十一部。另外,有中印波羅奈城的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於北魏‧熙平元年(516)來洛陽,後隨孝靜帝遷到鄴都,於元象元年到武定元年(538~543),先後共譯出《正法念處經》及龍樹的《壹輸盧迦論》、無著的《順中論》、世親的《唯識論》等,共十八部。又有烏萇沙門毗目智仙,和般若流支一同到鄴都,於興和三年(541)譯出龍樹的《迴諍論》及世親的《寶髻菩薩四法經論》等,共五部。這一時期所傳譯的經論,以有關大乘瑜伽學系的典籍為多。總計北魏、東魏兩代百餘年間,中外僧俗譯人共有十二人,譯出經、論、傳等共八十三部二七四卷(《開元釋教錄》卷六)。

北齊時代外來譯人,有烏萇沙門那連提黎耶舍,於天保七年(556)來鄴都,文宣帝請他住於天平寺,任翻經三藏,又命昭玄大統法上等二十餘人監譯,沙門達摩闍那和居士萬天懿傳語,從天保八年到後主天統四年(557~568)十二年間,譯出《大集月藏經》、《月燈三昧經》、法勝《阿毗曇心論經》等,共七部。萬天懿,原鮮卑人,世居洛陽,少曾出家,師事婆羅門,擅長梵語,因被召為助譯,並在武成帝河清年中(562~565),自譯《尊勝菩薩所問一切諸法入無量門陀羅尼經》。北齊一代,中外僧俗譯者二人,譯出經、論共八部五十二卷。

北周時代外來的譯人有波頭摩國沙門攘那跋陀羅、中印摩伽陀沙門闍那耶舍和他的弟子優婆沙門耶舍崛多、健陀羅沙門闍那崛多、摩勒國沙門達摩流支五人。闍那耶舍譯出《大乘同性經》、《大雲請雨經》等,共六部。耶舍崛多譯出《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等,共三部。闍那崛多先在長安四天王寺譯出《金色仙人問經》,後在益州龍淵寺譯出《妙法蓮華經普門品重誦偈》等,共四部。達摩流支譯出《婆羅門天文》等。北周一代,譯師四人,譯出經、論共有十四部二十九卷。另外,攘那跋陀羅譯了《五明論》一部。

關於北朝流行的佛教學說,有由南朝傳入的,如《毗曇》、《成實》、《攝論》乃至《涅槃》各家之說;也有由北地傳出的,如《地論》、四論、《四分律》學,乃至以實修為主的禪法及淨土教等。

(1)毗曇師︰相當於南朝的齊、梁時代,北地毗曇的講習始盛,著名的學者有安、遊(智遊)、榮三師,其師承均不明。但北齊名僧靈裕即曾從他們三人聽受《雜心》。從高昌來魏的慧嵩亦曾從智遊聽受《毗曇》、《成實》,學成後在鄴都及洛陽講說,有「毗曇孔子」之稱。傳承慧嵩之學的有志念、道猷、智洪、晃覺、散魏等。志念(535~608)尤以《雜心》擅名,著有《雜心論疏》及《廣鈔》等,盛行於世。弟子知名的有道岳、道傑、神素等二十餘人。

(2)成實師︰先有僧嵩,曾在關中從鳩摩羅什親受《成實》,後到徐州(彭城)白塔寺弘傳此論。他的弟子濟州僧淵(414~481),以慧解馳名,後來也在徐州講習。門弟子知名的有曇度、慧記(一作惠紀)、道登、慧球等。曇度(﹖~489),江陵人,早年遊學建康,曾於三論、《涅槃》、《法華》、《維摩》、《大品》,深有研究,後到徐州,從僧淵受《成實》,於是精通此部。北魏孝文帝聽到他的盛名,請到平城開講,學徒千餘人,著有《成實論大義疏》八卷,盛行於北地。慧記於《成實》外兼通《數論》,曾在平城郊外的鹿苑講學。道登(﹖~496),東莞人,早年從僧藥受《涅槃》、《法華》、《勝鬘》,後來又從僧淵學《成實》,五十歲時,聲譽聞於魏都洛陽,應請前往講學,後來入恒山,學侶追隨,講授不輟。又北齊初年,鄴下有沙門道紀,盛弘《成實》,講說達三十年,其學統不明。

(3)攝論師︰真諦《攝論》之學,由靖嵩北上徐州,道尼入居長安,而獨在北方敷弘稱盛。靖嵩(537~614),涿郡固安人,北齊時代在鄴都為法主,後北周武帝毀滅佛法,避地江南,從法泰諮受《攝論》玄義。後仍回徐州,盛弘《攝論》,著有《攝論疏》、《九識玄義》等,為時人所宗。但北方正宗的攝論師實為地論學者曇遷。曇遷(542~607),博陵饒陽人,早年從慧朮弟子曇遵受學,後來隱居林慮山,精研《華嚴》、《十地》、《維摩》、《楞伽》、《地持》、《起信》等,到周武帝平齊、毀滅佛法,結伴避地江南,輾轉到了桂州,獲得《攝大乘論》。隋初,和同伴往彭城,繼續弘講,乃為北地開創純正的《攝論》法門。

(4)涅槃師︰《涅槃》大本,本在涼州譯出,當時慧嵩、道朗以此知名,然流行不及南方之盛。其後北魏‧曇准(439~515),聽說南齊僧宗特善《涅槃》,前往聽講,審知此學南北不同,於是另行研究講說,其說盛行於北地。當時研講《涅槃》者還有僧淵的弟子道登,後來有洛陽融覺寺曇無最,北周有潼州光興寺寶彖(512~561),蒲州仁壽寺僧妙(﹖~464)等。僧妙化行河表,蒲州曇延(516~588)即其弟子。曇延早年聽僧妙講《涅槃》,深悟經旨,常說佛性妙理是《涅槃》宗極,足供心神遊止。後隱於南部太行山百梯寺,撰《涅槃經義疏》十五卷,同時敷講。在曇延稍前,北地有《地論》學系興起,他們差不多都是兼講《涅槃》的。慧光和他的弟子唱四宗(因緣宗、假名宗、不真宗、真宗)的教判。其中真宗又稱顯實宗或常宗,即指《涅槃》、《華嚴》及《地論》而言。慧光著有《涅槃疏》,他的弟子法上也曾講《涅槃》并著文疏,法上的弟子慧遠也著有《涅槃義疏》。

(5)地論師︰是由研習及弘傳《十地經論》而形成的一派。這個學派由於譯論者勒那摩提和菩提流支二人學風相違,分歧為南道、北道二系。北道從菩提流支出,而創始於道寵。道寵從菩提流支聽受《地論》,隨即著疏,從而弘講,為鄴下學人所推重。門弟子千餘人,其中以僧休、法繼、誕禮、牢宜、儒果最為特出。名僧志念,也曾從道寵受學《地論》。南道從勒那摩提出,而創始於慧光。慧光初就佛陀扇多出家,繼而廣聽律部,後來又從勒那摩提受《地論》,著有《十地論疏》。他的弟子中傳承《地論》之學的,有法上、僧範、道凭、慧順、靈詢、僧達、道慎、安廩、曇衍、曇遵、馮袞、曇隱等,而以法上為上首。法上(495~580)曾講《地論》,並著文疏。著名的弟子有法存、融智、慧遠等。其中慧遠(523~592)為一代博學者,常講《地論》,並隨講隨疏,著有《十地經論義記》七卷,其中保存南道地論師的學說不少。他的門人也努力弘揚《地論》。關於南北二道的地論師說,據天台宗學者荊溪湛然說︰北道唱梨耶依持說,主張一切萬法從梨耶緣起;南道唱真如依持說,主張一切萬法是真如的緣起所生(見《法華玄義釋籤》卷十八、《文句記》卷七中)。北道後來受攝論師的影響,從而和它合流。

(6)四論師︰這是將《大智度論》和《中》、《百》、《十二門》三論並重的一個學派。起初北齊道長(一作場),精通《智論》,在鄴都敷講,為學者所宗,志念曾列席聽講,後來雙弘《智論》及《雜心》十餘年。東魏‧曇鸞也精研四論。北周‧靜藹(534~578)少聽《智論》,洞明義旨,後來更披尋其他經論,而以四論最為所崇,在終南山等處敷講。又有道判(532~615),曾問道於靜藹,也日夜研尋四論。同時還有道安,博通《智論》,弟子慧影,傳承其學,著有《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

(7)四分律師︰《四分律》譯出後,直到北魏孝文帝時代(471~499),才有法聰在平城專弘。既而有道覆依法聰的口授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只是把文字加以科分而已。後來慧光作《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此學才大盛。弟子中傳承其學的,有道雲、道暉、洪理及曇隱等。道雲專弘律部,作《疏》九卷。道暉把道雲所作《疏》略為七卷。洪理作《鈔》兩卷。曇隱作《鈔》四卷。道暉的弟子洪道(530~608),專學律部,盛弘《四分》,代替了《僧祇》的講傳。

(8)淨土師︰彌陀淨土法門從北魏‧曇鸞的淨土教說流出,所以後世的淨土宗常推曇鸞為創始者。其曇鸞一系的傳統是︰菩提流支──慧寵──道場──曇鸞──大海──法上(見道綽所撰《安樂集》卷下)。與《地論》、四論兩學系實有交叉的關係。菩提流支曾譯出世親《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通稱《往生論》)一卷,又曾以《觀無量壽佛經》授曇鸞,稱為能解脫生死的大仙方。慧寵即最初的北道地論師道寵。道場在鄴都敷講《智論》,又傳持阿彌陀五十菩薩像。曇鸞(476~542)起初於四論及《佛性論》深有研究,後來得到菩提流支的啟發,專弘淨土;既而住并州(今山西太原巿)的大岩寺,晚年又移住汾州(今山西交城縣)的玄中寺,修淨土念佛之業;著有《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通稱《往生論註》)二卷等。他提倡的念佛法門,於觀念以外,著重稱名,遂開後世重視稱名念佛的風氣。大海(即慧海,﹖~609),少年聽受《涅槃》、《楞伽》及大乘毗曇等,北周靜帝大象二年(580),在江都儀濤浦創立安樂寺,常以淨土為期,並模寫無量壽佛像。法上有關淨土法門的事蹟不詳,其弟子慧遠著有《無量壽》、《觀無量壽》兩經的義疏各二卷,再傳弟子靈裕也著有《觀無量壽經》及《往生論》等的疏記。

(9)楞伽師︰最初有菩提達摩,南天竺人,曾遊於嵩洛,住於鄴下,隨地以禪法教人,曾惹起一班盛弘經律者的譏謗。只有道育、慧可兩沙門竭誠事奉,經四、五年,達摩為他們的精誠所感,於是誨以「二入」(理入、行入)、「四行」(一報怨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行)之法,並以四卷《楞伽》授慧可以為印證。達摩於東魏孝靜帝天平年(534~537)前在洛濱示寂,傳說一百五十餘歲。弟子慧可(又稱僧可,487~593),虎牢人,四十歲時在嵩洛從達摩受學,後於天平初,到鄴下講授達摩的禪法,弟子有那禪師、粲禪師等。那禪師和他的弟子慧滿等,常常攜帶著四卷《楞伽》以為心要。另有僧副(464~524),太原祁縣人,也出於達摩門下,精定學,後於北魏‧太和末(494~499),南遊建康,住在鍾山定林下寺,其高風為梁武帝所嘆賞,後更到庸蜀大弘禪法。

總起來說,北朝佛教義學,小乘以《毗曇》、《成實》為盛,大乘則《涅槃》、《華嚴》、《地論》并弘。這正是慧光和他的弟子們所作的「因緣」、「假名」、「不真」、「真」四宗教判的全部內容。其因緣宗即指《毗曇》,假名宗指《成實》,不真宗指《般若》、四論,真宗指《涅槃》、《華嚴》及《地論》。又如淨影慧遠在所撰《大乘義章》中,每一義門都分作《毗曇》、《成實》、《地論》、《涅槃》四層來解說,這也說明了北朝主要佛教義學的全貌。

但是北朝佛教的特點,還在於側重實踐,特別是禪觀,而非空談理論,這和同時南方佛教有顯著的不同。這一時期除上述楞伽師而外,還有不少著名的禪師,如北魏時代玄高(402~444),早年往關中師事佛陀跋陀羅,通禪法。後往西秦,隱居麥積山,從受禪法的學者達百餘人。又有外國禪師曇無毗,來西秦領徒立眾,玄高也曾從他受法。後入北涼,受沮渠蒙遜的敬事。北魏太武帝攻入北涼時,請他往平城,大弘禪化。此外,勒那摩提、佛陀扇多也並弘傳禪法。北齊,有佛陀扇多的再傳弟子僧稠(480~560),道宣把他和達摩並稱(見《續高僧傳》習禪篇後論)。僧稠起初從道房受止觀,常依《涅槃》行四念處法。後來又從道明受十六特勝法。佛陀扇多讚為「自葱嶺以東,禪學之最」。他先後在嵩嶽等地講學,魏孝武帝為他在懷州尚書谷中立禪室,集徒供養。齊文宣帝於天保二年(551)又請他到鄴城,從受禪法和菩薩戒,並為立精舍,禮敬備至。後來侍郎李獎請出禪要,為撰《止觀法》兩卷。又天台宗所祖述的慧文、慧思也提倡定慧,為南北禪家所尊重。慧文嘗聚徒數百人講學,據說他讀《大智度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之文及《中論》「因緣所生法」之偈,頓悟龍樹空、假、中三諦道理,由此而建立一心三觀的觀法。慧思(515~577),武津人,從慧文受學,晝夜研磨,對《法華》等深有造就,於是敷揚大小乘定慧等法。天保年中(550~559),率領徒眾南行,中途停留在大蘇山,數年之間來學的甚多,智顗也就在這時來其門下,諮受「法華行法」。後更率徒眾入南嶽山,提倡定慧,世稱南嶽大師。北周有僧實(476~563),起初歸依擅名魏代的道原,太和末(499)到洛陽,遇勒那摩提,授以禪法,得其心要。周太祖禮請為國三藏,並從受歸戒。此外一般弘修禪法的,有慧初、僧周、慧通(以上北魏)、道恒、慧可、僧達、道明、法常(以上北齊)、僧瑋、曇相、曇准、曇詢、恩光、先路、慧命、曇崇(以上北周)等。

北朝一般社會上的佛教信仰,從北魏初年起,北地盛行一種一族一村等的佛教組織,叫作「義邑」,由僧尼和在家信徒構成,而以信徒為主。原來是民間為共同造像而發起的,後來逐漸發展,兼及於修建窟院、舉行齋會、寫經、誦經各事。它的首腦稱為邑義主、法義主、邑主、邑長等,成員稱為邑義、法義、邑子、邑人、邑徒等。而以教養更高的僧尼為指導,稱為邑師。其時民間所誦習的經典,是曇靖自撰的二卷本《提謂波利經》,勸持五戒。邑人每月齋會二次,以正律為標準,互相督察。此外還有一種叫作法社的佛教組織,其旨趣和義邑略同,但由貴族達官知識分子和一些僧尼組成。

北朝在中國佛教文物方面,留下不少宏偉的遺蹟,特別是石窟。如北魏開鑿的有雲崗、龍門等石窟。曇曜於興安二年(453),請文成帝在平城西武州山開鑿石窟五所,建立佛寺,稱為靈岩。石窟大的高二十餘丈,每窟各鐫建佛像一尊,大的高七十尺,次為六十尺,建制奇偉,雕飾工致。後來獻文帝、孝文帝更相繼開鑿許多石窟。其次,宣武帝於景明初(500),在洛陽城南伊闕龍門山的斷崖開鑿石窟。這個石窟原來是孝文帝太和年中(477~499)民間創始開鑿,宣武帝命大長秋卿白整,仿照雲岡石窟樣式,為孝文帝及文昭皇太后營造石窟二所。熙平年中(516~518),孝明帝也為宣武帝營造石窟一所。諸窟的開鑿歷時二十三年,人工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個。其規模的宏偉、技巧的精工,可與雲岡石窟並稱。龍門的東方,有鞏縣(河南省)石窟,也是景明年中(500~503)所營造。還有天水麥積山石窟,也是北魏時代所開鑿。這個石窟,在高出地面數十丈的萬佛洞內,有深廣五丈餘的長方洞,內有大佛造像二十五軀,巨碑十八座,碑上浮雕佛像三十四排,每排二、三軀,碑側也刻有佛像,並有壁畫。北齊開鑿的有天龍山、響堂山等石窟。天龍山在北齊的陪都晉陽(今山西太原巿)西南三十里,文宣帝在山麓創立仙岩石窟寺,孝昭帝(560)也創立天龍石窟寺,幼主(577)更開鑿晉1陽西山大佛像,即所謂天龍山造像,與雲岡、龍門齊名。響堂山有南北二處(南響堂山在河北磁縣西四十五里的彭城鎮,北響堂山一名鼓山,在南響堂山西北三十五里的武安縣義井里),都有北齊時代開鑿的石窟。就中北響堂山的窟壁所鐫刻的石經,是房山石經的先驅,實為佛教文化史上可以大書特書的大事。北響堂山的石窟,即以北齊開鑿的刻經洞和釋迦洞、大佛洞三大窟為中心,其中刻經洞,是北齊特進驃騎大將軍唐邕所刻。他以為「縑緗有壞,簡策非久,金牒難求,皮紙易滅」,於是發願把佛所說經鐫刻在名山,以為保存之計。從後主天統四年(568)三月初起,開鑿石窟,並將窟內外的壁面上鐫刻《維摩經》、《勝鬘經》、《孛經》、《彌勒成佛經》各一部,歷時四年,到武平三年(572)五月末才完工(此後經過四十年,才有房山石經)。北齊時代的石經除這以外,現存的,還有山東省泰山經石峪的《金剛般若經》,同省徂徠山映佛岩的《般若經》(武平元年刻),同省遼州屋騋嶝的《華嚴經》(北齊初年刻)。

除了石窟寺外,一般寺塔的建築,在北朝也極一時之盛,真所謂「招提櫛比,寶塔駢羅」(《洛陽伽藍記》序)。當北魏道武帝接受了佛教之時,便於天興元年(398)在首都平城「作五級浮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繪飾」。後來獻文帝又於皇興元年(467)在平城「起永寧寺,構七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更於天宮寺「構三級石佛圖,高十丈,榱棟楣楹,上下重結,大小皆石,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到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更大力營造寺塔,洛陽一地就有一千餘寺,其中著名的有永寧寺、瑤央綞、景樂寺、法雲寺、皇舅寺、祇洹精舍等。特別是永寧寺,宏偉莊嚴,建築、雕塑及工藝美術皆為奇觀。此寺是胡太后於熙平元年按照平城永寧寺樣式所營造,其中有九層浮圖一所,高九十丈,「殫土木之功,窮形造之巧」。浮圖北有佛殿一所,中有丈八金像一軀、等身金像十軀、編真珠像三軀、金織成像五軀,「作功奇巧」。還有僧房一千餘間,「台觀星羅,參差間出」。菩提達摩曾合掌讚嘆為閻浮提所無。瑤央綞是宣武帝所立,中有五層浮圖一所,高五十丈,作工的美妙,和永寧不相上下。景樂寺是清河文獻王元懌所立,有佛殿一所,中有像輦,雕刻巧妙,冠絕一時。法雲寺是西域烏場國沙門僧摩羅所立,「工制甚精」(以上均見《洛陽伽藍記》)。皇舅寺是昌黎王馮晉國所造,有五級浮圖,「其神圖像皆合青石為之,加以金銀火齊,眾彩之上煒煒有精光」(《水經注》〈漯水篇〉)。祇洹精舍是宕昌公鉗耳慶時所立,椽瓦梁棟,台壁欞陛,尊容聖像及床坐軒帳,都是青石,圖制可觀(同上)。此外河南登封有北魏所立嵩岳寺塔,山東歷城有東魏所立神通寺塔等。

北朝的佛畫家,有北魏的楊乞德(見《歷代名畫記》卷八)、王由(字茂道,見《後魏書》卷七十一〈王世弼傳〉附)等,而以北齊的曹仲達為最。仲達本來是西域曹國人,所畫瓔珞天衣,帶有域外犍陀羅式的作風,後世畫家稱為「曹衣出水」,和吳道子的「吳帶當風」並稱。(黃懺華)

〔參考資料〕 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塚本善隆《北朝佛教史研究》;橫超慧日編《北魏佛教の研究》。


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

日本最具代表性的佛學(含印度研究)學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全國瀰漫著研究印度學、佛教學的風氣。各種學術會議一再地舉行。而與印度哲學、印度文學、佛教學、佛教史學有關的學者,也殷切期望設立學會。

昭和二十六年(1951),著名學者山口益、水野弘元、結城令聞、宮本正尊等人,成立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同年十月十五日於東京大學舉行創立總會。會中決定會則、理監事與營運方針,學會乃告正式運作。二十七年一月,本會加入日本學術會議,成為全國學會聯合體的一部分。同年七月首度發行會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Journal o f Indian andBuddhist Studies)。十月在東京大學舉行第一次學術大會,發表研究成果者共計七十餘位。所發表的作品,收錄於翌年三月發行的第二期會刊。其後每年之學術大會,由各大學輪流主辦。會刊每年印行二冊,頁數約六五0頁至八百頁之間。內文包括九十餘篇至一百八十餘篇不等。

學會的運作以會員組織為主,凡繳費者即成會員,可發表研究成果和獲贈會刊。辦事處設在東京大學文學部印度哲學梵文學研究室。第一任理事長為宮本正尊。

◎附︰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簡介

成立緣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之後,日本學術界為了迎應國際思想文化學術的交流,而成立「日本學術會議」。此學術會議由人文({1}文、哲、史、教等)社會({2}法{3}經)自然({4}理{5}工{6}農{7}醫)等七部分構成。而首先展開學會活動的「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就是屬於七部之中第一部的「文學、哲學、史學連合會」的全國學會連合體。

1951年十月十五日,日本印度學及佛教學研究學者宮本正尊、金倉圓照、山口益、水野弘元、結城令聞、花山信勝、平川彰、坂本幸男、西義雄、干潟龍祥、辻直四郎、長井真琴等人,於東京大學山上會議所創立「日本印度學佛教學學會」總會,審議會則,選舉負責人員。網羅日本全國的國立大學、佛教各宗立大學、私立大學的專門學者,從事學術的研究,期孕育一對世界文化最有貢獻之學會。

學會會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稱為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

第二條 (事務所)本會的本部事務所設於東京大學文學部印度哲學研究室。

第三條 (目的)本會以聯絡印度學及佛教學的有關研究團體和個人,並促進此學之發達普及為目的。

第四條 (事業)本會為達到第三條之目的,從事下列諸事業︰


(一)學術上的研究調查。
(二)召開學術大會、講演會、研究會及其他
集會。
(三)發行會刊「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四)援助會員研究。
(五)連絡「日本學術會議」、「文學、哲學
、史學學會」、「日本佛教學會」及「日本宗
教學會」。
(六)其他必要事業。


第五條 (會員)贊同本會之目的者,得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分為下列三種︰


(一)普通會員
(二)維持會員
(三)名譽會員


註︰普通會員加入辦法,只要填寫學會規定的表格,繳納會費即可。資格並沒有嚴格限制。且外國人亦可參加。

第七條 普通會員和維持會員必須繳納會費,名譽會員為對本會在精神上物質上具有功績,經理事會推選者。會費的規定另行訂立。

第八條 會員得享有本會刊行物(學會刊物每年出版二冊)、出席集會(即「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並且能夠在此集會中發表個人之研究,且將此研究刊行於學會誌(本會學報)上。

第九條 (幹部)本會幹部如下︰


(一)理事長一名。
(二)理事若干名。
(三)評議員若干名。
(四)監事二名。
(五)幹事若干名。


第十條 (理事長)理事長由理事之中互相選出,理事長代表本會,統理會務。

第十一條 (理事)理事由評議員中互相選出,理事組織理事會處理會務。

第十二條 (評議員)評議員由總會中互相選出。

第十三條 (監事)監事由評議員中互相選出,監事於出席理事會中可以陳述意見。

第十四條 (幹事)幹事由理事長於會員之中遴選產生,擔當會務。

第十五條 (幹部任期)幹部之任期二年,然重任者可延期。

第十六條 (經費)本會經費來源︰會費、寄付金(即捐贈金)及其他收入。剩餘金及寄付金累積做為基金。

註︰寄付金(乃各宗派寺院和民間財界捐贈)另有負擔金(各大學平均分擔)及文部省科學研究費成果刊行費補助金。

第十七條 (年度)本會的年度為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八條 (支部)本會得設立支部,細則另定。

第十九條 (會則變更)本會則若有變更,由評議員開會議決。

第二十條 (實施)本會則由1951年十月十五日開始實施。

學會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的刊行1952年七月,將會員發表論文編印成冊,刊行學會誌。並定名為「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每年發行二冊。會員得享有此刊物。最初發行時為七百部,至現在則已有數千冊。此刊物除了會員得以持有之外,並寄贈給海外著名學者、大學、研究所、圖書館。

學會賞(學會獎)的設立1957年七月六日,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在高野山大學召開第八屆學術大會會員總會,為了紀念學會創立五週年,並獎勵新進研究者,特別設立「學會賞」。

考選辦法︰凡參加學會為普通會員,其前年度的研究論文,發表於學會誌,或者其他學術雜誌,具獨創性之優越業績者,經由學會評議員投票選舉,理事會中討論,再由理事長決定。原則上每年選出三名至五名,並發給熨。1958年六月七日第一回頒授學會賞,受賞者計有三枝充悳、宮坂宥勝,井ノ口泰淳等七名。之後如梶山雄一、金岡秀友、鎌田茂雄、櫻部健、高崎直道、塚本啟祥、服部正明、早島鏡正、前田惠學、前田專學、柳田聖山等學者,都曾經受賞。1975年,由於「日本學術會議事務局」,在頒給「學協會的學術賞」之中,除了獎金之外,並頒給獎狀、獎牌,因此學會從第一回開始,追加頒給受賞者獎狀,1974年學會並曾出版《學會賞受賞者名簿》。

科學研究費1957年日本學術會議研究會委員會設立「講座研究費」和「科學研究費」。由文部省(即教育部)發給獎金,獎勵學術研究界。前者為獎勵各國立、公立大學教授及學生之研究費。後者為日本為振興科學研究(包括人文、社會、科學等)所頒給之研究費。「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每年也接受此研究費。佛教研究界受獎勵對象分為下列幾種︰(以下獎金額皆為日幣,數目可能隨年代調整,此處所列,僅供參考。)

(1)大型學術用書或工具書之編輯︰每年頒給三百萬元,數年之內必須完成,為因應國際需要之學術用書。例如︰「大藏經學術性總索引」(已刊行之「南傳大藏經總索引」──水野弘元,即屬此)、「梵漢藏巴英日對照、佛教梵語的總括性研究」、「西域文化研究」、「大正新脩大藏經總索引」。

(2)綜合研究︰每年平均發給數百萬元,約十位研究者,二年至三年完成之研究。例如︰「空觀的思想史研究」、「佛教倫理思想的研究」、「佛教論理學的研究」、「佛教的意識問題」、「禪和世界文化」、「南方佛教的調查研究」、「亞洲佛教美術樣式的研究」、「中國佛教人名的總括性研究」、「佛教固有名詞的總括性研究」……等等。綜合研究中有「特別綜合研究」,例如亞洲諸問題的研究。

(3)機關研究︰每年頒給二百萬以上,以機關、學校團體為單位,數年間必須完成者。例如「西藏及周邊地域的宗教和社會生活」──東京大學、「以敦煌文書為中心的東西文化交流之研究」──東北大學、「佛教術語現代化之研究」──東洋大學等等。

(4)個人研究︰每年平均頒給十萬元左右,為個人的研究,在二、三年之內完成者。如《中國南北朝佛教思想史的研究》(鎌田茂雄)、《中國禪宗的教團史研究》(鏡島元隆)、《日唐佛教交涉史》(田村圓澄)……等等,此種研究數目最多。

(5)獎勵研究︰每年發給三萬元至六萬元,獎勵中小學教員而從事佛教研究者。如《敦煌佛教的史學性研究──以敦煌出土的藏語文獻為依據》(上山大峻)

(6)海外學術調查︰發給大批款項(一千萬左右),派出學者至世界各國從事學術調查。如京都大學人文研究教授水野清一,曾至伊朗等地調查。

(7)研究成果刊行費︰由文部省發給獎金,獎助出版學術定期刊行物,例如「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的學會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每年由文部省接受十七萬左右的輔助金。

除了國家文部省的獎金之外,民間財團法人也經常設獎金,獎勵學術界刊行學術圖書。如「恩賜賞」、「學士院賞」、「朝日賞」、「每日賞」、「讀賣賞」(後三者為日本三大報紙)等等。

附︰有關日本各種學術賞金,1968年一月,日本學術振興會的「學術月報」出有特集〈學術關係授賞〉,內有詳細介紹。

又,每一次的學術發表大會情況如下︰


(一)時間︰二日
(1)第一日
{1}研究發表──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
一時至四時,每人發表十五分,接受質問五
分。發表內容分成數部會(如印度、中國、日
本等),分別在各個室內發表。每一部會並有
「司會」數人,輪流主持發表會。
{2}理事會──正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
{3}紀念攝影──下午四時半。
{4}會員總會──下午五時至七時。
{5}懇親會──下午七時至九時。
(2)第二日
{1}研究發表──同第一日
{2}理事會──同第一日
(二)會場︰由日本各大學輪流召開。
註︰各內容及時間,應需要而有所變更。



┌在東京大學召開
第一次學術大會┼七十五人發表
├分為三部會
└1952年十月二十五、二十六日
┌在佛教大學召開
第二十九次學術大會┼三八八人發表
├分為十部會
└1978年七月十一、十二日



日蓮正宗

日蓮宗之支派。創始者為日興,本山為大石寺。日興門流諸寺,曾於明治五年(1872)聯合組成日蓮宗興門派,三十二年改為本門宗,翌年大石寺另行獨立為日蓮宗富士派,至大正元年(1912)改稱日蓮正宗。又,由本宗在家信徒所構成的團體為創價學會。昭和十二年(1937),牧口常三郎開始「創價教育學會」的工作,昭和二十年戶田城聖改名「創價學會」。到昭和三十五年,池田大作出任會長,創價學會乃有飛躍的發展,成為日本最大的新興宗教。由於該會的宗教信仰,都以日蓮正宗自居。因此,日蓮正宗與創價學會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後,頗有水乳交融之勢。但在1990年以後,由於池田大作與日蓮正宗之領導人阿部日顯之間,發生衝突。日蓮正宗乃對創價學會下破門令。而創價學會也在日本發動大規模的文宣攻勢,對阿部日顯及其支持者大加攻擊,迄今(1992 年秋)未休。日蓮正宗與創價學會大有分裂的趨勢。

〔參考資料〕 《日蓮宗宗學全書興門集部》;《日蓮宗宗學全書日蓮正宗部》;《日蓮正宗綱要》;《日蓮聖人教團略史》;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布頓

又譯「布敦」。或「布頓仁欽朱」。西藏迦舉派中綽普系的名學者。名寶成。其父勝幢吉祥賢和母親福億都是密宗的阿闍黎。他生於肖梅公奈的寺院裏,時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仲春。幼年從母學法,五、六歲時他母親教他讀誦《臨終智慧經》和《地藏十輪經》等。七歲時,曾到綽普巴處求受發菩提心的教授,八歲時從綽普巴求受薩嘉派的勝樂鈴師曼荼羅四種灌頂、持拋儀和甚深口訣等。又在幼年期中曾從餘師學習算術、草書、卦宮、咒術等。另外,又從他的祖父學習舊派的大圓滿數年,對於大圓滿的普行續、前譯五部、後譯十三部、心部母子十八部、界部等法,都圓滿受學。

他於十八歲從福怙出家為沙彌,更從其學《八千頌般若》、《二萬頌般若註解》、《入行論》等經論,《律經》、《本生鬘》等律部,《集量論》、《量決定論》及各種註疏等量論,約二年。後來,又從阿闍黎量士和寶獅子等學習各種密法,都得善巧。二十三歲,受近圓戒為比丘,仍廣學各派顯密教法。又到解脫譯師處學聲明,對於《旃陀羅記論釋》、《迦羅波經釋》以及《阿摩羅俱舍》等都能通達。同時,西度東西兩方,迦濕彌羅、信度、僧伽羅島、海邊等各種不同語言也都學通,成為當時的一大譯師。後又從勝德獅子學時輪灌頂教授拉卓兩派密意滙合之法,以及其他密法多種。此後仍然廣事參學,據說他自幼至長共參學二十八位大阿闍黎,對當時西藏所有的顯密法門,幾乎全部學到。

三十歲左右布頓的學業和思想即已成熟,此後從事著述、翻譯和編訂大藏等工作。1320年他到霞魯寺,以後大部份時間都住持該寺。他的弟子繼承法座,衍為霞魯一派。後來,他的名聲遠揚,1333年元順帝妥懽鐵木兒汗即位後,曾派遣使臣前來問候。當時的印度法王福基也派人前來致意。1344年,元順帝派使臣拔得青恩及藏拔拉都悉立官等帶詔書來請,他謝絕未去。這時,他翻譯了獅子難勝的《記論迦羅波經釋》,並另造大疏。又譯無垢藏造《金剛甘露釋難》、極寂友造《金剛藏莊嚴釋難》、遊戲金剛造《金剛薩埵修法釋》、大悲尊造《明炬釋難》、牟尼室利造《五次第釋》等。又阿婆耶(無畏)所造《五次第釋》舊譯本,特為補譯缺文。又應喇嘛滾邦清波之請,譯出《吉祥無二最勝大教王經》。總之,他對佛說、論著兩種經典,偽造的加以破斥,不妥的另行重譯或加以勘正,或補譯缺佚,有的加以註解分疏。他經常有書手若干人相隨,翻譯、編訂、著述等事同時進行。而他對於灌頂、說法、教授等事從來也不間斷。不輕末學,平等攝受,弟子很多。

1351年,他六十二歲,住里浦。次年,作了《大菩提塔樣尺寸》(有漢譯本);並修建一磚砌大菩提窣堵波於里浦,高六十九肘,廣袤二十三肘,收藏印度、尼泊爾、漢地、西藏佛教的文物甚多。1353年,他六十四歲,應蒙古成吉思汗六世孫般若景色烏景王等之請,傳授時輪等無上深法。又作《吉祥勝樂根本續大疏》等。六十五歲,住霞魯寺內修定,外則講說、辯論、著述、翻譯,從不間斷,並且興建了七十餘種大曼荼羅儀軌,廣事宣揚密法。1357年,他六十八歲時,有迦濕彌羅班胝多蘇摩那室利來藏,布頓又從其受學觀自在無上蓮華網灌頂,並翻譯修法、壇儀、灌頂儀、開光、護摩等梵本。1364年,他七十五歲,頞婆荼月二十一日(約當農曆五月初六日)晨去世。弟子寶勝嗣法。隨後構成了霞魯派。

西藏從972年(或作978年)開始佛教的後弘期,到布頓出生時(1290)已有三百多年。這一階段的藏地佛教,由於傳承的源流不同而各宗競起,平行發展,而且譯籍也逐漸增多。到了西元十四世紀(布頓時代),西藏佛教不管新舊宗派,都有總結教義、整理教典的要求。布頓可以說是應運而生並且出色地完成了這種工作的人。他的一生,翻譯、著述涉及的範圍很廣,但他對於西藏佛教的突出貢獻,不能不推他對於大藏經的整理、分類和編目的工作,他三十二歲時完成《善逝教法史》。這是西藏很早的一部佛教通史著作,其中保存了不少有價值的佛教史料以及當地一般史地資料。他在此書最後部份曾對西藏所譯佛教教典做了理論性的分析和編目,後來布頓自編大藏經目錄,大體上就是依此訂定的規模。他分譯典為經、咒兩部分(即顯密兩類),又各分佛語(佛說)和論著兩類。後來編訂入藏之籍以譯典為限,即有甘珠和丹珠兩藏的名稱,意思是「佛說譯典」和「論著譯典」。經部佛說分三法輪︰初,四諦法輪,如《毗奈耶》、《別解脫經》等。中,無相法輪,如《般若十萬頌》、《二萬五千頌》等。後,勝諦了義法輪,如《華嚴》、《寶積》等及諸大乘經。經部論著又分三類︰初,釋經別意,依三法輪再細分。次,釋經總意,即因明、聲明論等。三,散類,即《智慧百論》等。咒部佛說分為四類「本續」。初,事續,如文殊續類、觀音續類、金剛手續類等。次,行續,如《大日經》、《金剛手灌頂續》等。三,瑜伽續,如《真實攝》、《金剛頂》、《降三世》等。四,無上瑜伽,又分父續和母續。前者如《密集》、《大威德》等。後者如《喜金剛》、《三補吒》、《勝樂》、《大手印明點》、《金剛四座》等。或者另從母續中分出一部為無二續,如《時輪》等。咒部論著譯典分「別譯」和「總譯」兩類。別譯類依上述佛說四續部分四,分別收各該部的註疏和撰述。總釋類則為一般的修法、壇儀、咒道次第、三昧耶律儀、開光、護摩、會供等著述。

布頓後來又編次大藏中《續部總目錄》,(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六套)和《論著譯典目錄》。《論典目錄》先後編定兩次,初編本別名《如意珠自在才鬘》(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六帙),作於1335年;重編本別名《如意珠寶篋》(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八帙),補訂於1362年,這算是布頓的晚年定本。這些目錄在各種譯典的編次、分類、卷數、譯人等方面,都對舊目錄的記載有所考訂改正,十分精細,成為後世各版大藏經的依據。

布頓對於西藏翻譯的教典這一種分類法,實際是他對於藏地佛教文獻的一種整理總結。而且,經他刊定的那種分類,如密典之分四續,到後代就成為一種定說了。後來宗喀巴(1357~1419)出世,學說思想雖然繼承阿底峽,但關於教典的組織分部仍然遵循布頓之說。

布頓的著作(譯典除外),在舊編全集內,約有一八二種,分十七帙。後來拉薩新版重新補訂編次,得二三○種,分二十六帙(末附弟子寶勝集二帙)。(郭元興)

〔參考資料〕 Edited by E. Obermiller《The His-tory of Buddhism in India and Tibet by Bu-ston》;Edited by G. N. Roerich《The Blue Annals》。


南三北七

南三北七是隋代智者大師總結當時各家對於佛教所有教判之說的總稱。中土判教的起源,凡有兩方面︰其一,佛教傳來,到南北朝時代的二、三百年間,三藏經典已大致譯出。這些教典,在印度出現的時地和因緣各異,而且隸屬的部派有別,因而所顯的義理互有出入,有空性相等許多學說同時分存並立。此土的學者更從而鑽研探討乃至解釋闡明又不一其說,遂愈形其異解紛歧。然而佛教的教義,是在多樣之中有它的統一的理體,而學者爬羅剔抉,又可把這些紛歧的教義加以整理,分別歸納作幾個範疇,更把它有秩序地配列,統一在體系的組織之下,於是形成一個佛教大一統的構圖。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一面。

其二,由於這時教典略備,學者鑽研探討,各有所崇,思想的體系逐漸成熟,因而逐漸呈現宗派的雛形,像毗曇師、成實師、涅槃師、地論師、攝論師等相繼而出。他們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依一家的義旨,或者加以時間的配列,或者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來剖判解釋,以闡明各家在整個佛教當中所占的地位和價值。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又一面。

給予教相判釋以重大啟發的,乃是中天竺曇無讖在北涼譯出《大般涅槃經》。《涅槃經》卷五以梵語《悉曇章》(成就吉祥章)的字本摩多(母韻)、體文(子韻)為半字,用它比喻聲聞乘經;以《毗伽羅論》(聲明記論)義理皆足成字為滿字,用它比喻大乘經典。又卷十四用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比喻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一方面表示了整個佛教的教義有它的體系,一方面也表示了教義有高下深淺,這可以說是樹立了教相判釋的典型。所以最先由《涅槃經》的啟發而從事教相判釋的,至少也可從現存文獻上說是涅槃師,特別是道場慧觀。慧觀是廬山慧遠的弟子,後來師事鳩摩羅什,是劉宋時代有名的佛教學者,著有《辯宗論》、《論頓悟漸悟義》等書。《涅槃經》在北方譯出,後來卻在南方盛行,而南本《涅槃》的修訂,慧觀亦預其列,所以慧觀的思想是深受《涅槃》的影響的。據隋‧吉藏《三論玄義》說︰慧觀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大別作頓教、漸教二種,以《華嚴經》為頓教,以從鹿苑到鵠林所說諸經為漸教。於漸教更開為五時︰以說三乘行果不同諸經為第一時三乘別教,以《般若經》通化三機為第二時三乘通教,以《維摩》、《思益》等經為第三時抑揚教(讚揚菩薩、抑挫聲聞),以《法華經》為第四時同歸教(會彼三乘,同歸一極),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一說慧觀於頓漸二教外立不定教成為三教,這是由於《勝鬘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金光明經》(曇無讖譯)的譯出而有此看法。《勝鬘》、《金光明》不是頓、漸二教所攝而闡明佛性常住,所以叫它作不定教。其次蕭齊隱士劉虬在他所作〈無量義經序〉當中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分作七階。然而據淨影慧遠的《大乘義章》說,劉虬也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華嚴》等經是頓教,其餘是漸教,漸教當中有五時七階。所謂五時是︰(1)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法,(2)佛成道後十二年中說三乘差別教法,(3)佛成道後三十年中說《般若》、《維摩》、《思益》等經三乘教法,(4)佛成道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教法,(5)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涅槃經》,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的教法。所謂七階,是在第二時中更分三階為拘鄰等演說四諦授聲聞乘,為中根演十二因緣授緣覺乘,為上根說六波羅蜜授以大乘,和其餘四時合成七階。

教相判釋在慧觀、劉虬之後,一時稱盛。大成天台宗的智顗,在他所說的《法華玄義》當中,網羅這一時代的教判,便概括作「南三北七」。南北之分,據荊溪湛然說︰「南謂南朝,即京江(揚子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一般作江南三家、江北七家。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形式,主要把一代教法加以時間的配列,而以教理的組織輔之。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內容,主要把一代教法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其中也有參合時間的配列的。

南北諸師的判教互有出入,然而智顗說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都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他說︰「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金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用也。」吉藏《大乘玄論》也說︰「常途諸師,頓、漸、無方三種判教。」實際南三以頓、漸、不定為通相,北七則以頓、漸、圓為通相。茲略述如次︰

(1)江南三家︰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當中,關於頓教及不定教的判釋,江南三家大致相同,他們的分別在漸教。

①三時教說︰虎丘山岌師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常住教三時。依他說,佛在《華嚴經》以後十二年間所說,闡明見有得道的法門,叫做有相教;十二年以後到《法華經》,闡明見空得道的法門,叫做無相教;最後在《涅槃經》的會上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為常住教。岌師不見於僧傳,事蹟不詳。

②四時教說︰宗愛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四時。在岌師所判無相教終末的《法華經》,說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所以特別把它提出來,叫作同歸教。此說為梁京莊嚴寺僧旻(梁‧三大法師之一)所採用。宗愛也不見於僧傳。

③五時教說︰齊‧定林寺僧柔、惠次兩師,承道場慧觀之說,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褒貶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五時。《維摩》、《思益》等經,貶抑聲聞,褒揚菩薩,所以把它從無相教的終末提出來作為褒貶抑揚教。此說為開善寺智藏、光宅寺法雲(智藏、法雲是梁‧三大法師中的兩位)所採用。

(2)江北七家︰在江北七家中的特點,是開出了圓教。即北魏‧慧光僧統承佛陀扇多之說,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圓三教,並以《華嚴》為圓教之初,為後世賢首宗所祖述。

{1}五時教說︰北地某師用劉虬說以《提謂波利經》為人天教,又以《維摩》、《般若》兩經列為無相教,其餘三時和南地相同。其實就是於南地的四時教說加上人天教。

{2}半滿二教說︰北魏‧菩提留支說佛說法第十二年以前都是半字教即聲聞藏,十二年後都是滿字教即菩薩藏。如吉藏《勝鬘寶窟》說︰「從菩提留支度後,大分佛教為半滿兩宗,亦云聲聞、菩薩二藏。」

{3}四宗說︰又慧光一代教法分作四宗︰(a)因緣宗,指說六因、四緣的《毗曇》;(b)假名宗,指說三假的《成實》;(c)誑相宗,指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大品經》及三論;(d)常宗,指說常住佛性本有湛然的《涅槃經》及《華嚴經》。《勝鬘寶窟》也說︰「北土彰於五時,立四宗教,謂因緣、假名及真、不真。」法藏撰《華嚴經探玄記》說︰「齊朝大衍法師(慧光弟子大衍寺曇隱)等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即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宗,謂成實論及經部等說;(三)不真宗,謂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四)真宗,謂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法性等故。」

{4}五宗說︰有師在慧朮四宗內,更從常宗中把《華嚴經》提出,叫它作法界宗。此說是護身寺自軌所採用,淨影慧遠也採用它。

{5}六宗說︰有師說《法華》、《大集》兩經,慧光四宗未收,《法華》說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可稱為真宗;《大集》說染淨俱融,法界圓普,可稱為圓宗;其餘四宗同前。此說是耆闍寺法凜所依用,凜師也不見於僧傳。

{6}二種大乘教說︰又北地禪師立二種大乘教︰(a)有相大乘,(b)無相大乘。《華嚴》、《瓔珞》、《大品》等經,立十地位次,各說其功德行相,叫做有相;《楞伽》、《思益》等經,說真理沒有位次,叫做無相。

{7}一音教說︰北地禪師說佛用一音說法,然而眾生隨著不同的機類而獲得不同的理解。如《大乘義章》等說一音教是菩提流支所立。

依智顗《四教義》卷一︰南三以成實師為重點,北七以地論師為重點。這是有相當見地的。如南地諸師中僧柔、慧次及梁‧三大法師都是有名的成實師;岌師及宗愛,依《法華玄義》所說,似乎也是成實師。北地諸師中菩提流支是《十地論》譯者之一,慧光是地論師的先行者而他的四宗說是北七當中最足重視的,五宗、六宗所據的《四教義》也是地論師所說。

智在《法華玄義》當中縱橫難破南三北七十家之說,但他的化儀四教(頓、漸、祕密、不定)實淵源於南地諸師之說,他的化法四教(藏、通、別、圓)也是基於北地諸師之說而發展的,所以他的教判可以說是集南三北七之大成。(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判教的基本說法,見於他的晚年著作《法華玄義》的第九、第十兩卷,即屬於五重解釋的最後一重,從「教相」上分析,提出了一家的判教看法。此外,他從玉泉回到天臺臨寂之前的兩年,還應隋煬帝的請求,註釋了《維摩經》,此註仍用註《法華經》的方式,分為《玄疏》和《文疏》。在《玄疏》的十卷裏也講到了判教問題。後來有人把判教部分單獨抽出,改題為《四教義》(四卷)另行。此外,還有《四悉檀義》、《三觀義》相合構成一個體系的三書。從上面有關著作看,他在進行判教時,首先對過去各家的說法作了考察,把它們分為十類,名曰「異解」,以區別於自己的看法。異解從地區上分,南方有三家,北方有七家,簡稱為「南三北七」。「南三」是在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上形成的不同說法,都是對漸教的次第看法有異。第一家是虎丘岌師,認為漸教有三種︰

(1)釋迦成道以後的十二年中所說的「有相教」,講諸法實有。十二年是根據《十二遊經》的說法。經中簡略說明了十二年內所進行的教化事實,內容都屬於小乘,因此說它是「有相」。

(2)十二年以後,釋迦講大乘經,從《般若》、《維摩》直到《法華》。此說根據即在《法華》,經中講到以前的佛說都屬於方便,只有《法華》才是究竟之說。這一類大乘經都偏重於講空、無自性,所以叫做「無相教」。

(3)佛的最後說法《涅槃經》。經內有明文,指出是在將要涅槃時所講。此經特點在於提出常、樂、我、淨的說法,一反以往之講無常、苦、無我、不淨,所以叫做「常住教」。以上是三教說。

第二家宗愛法師(行事不詳),據三教說在「無相教」與「常住教」之間,分出《法華》為「同歸教」,這樣,成了漸教的四教說。《法華》融攝了三乘的區別,會三乘為一乘,所以謂之同歸。梁代三大師中的莊嚴僧旻,也同於這一提法。

第三家是定林的柔、次二師,又在四教上加了一教,構成了漸教的五教說。即在「無相教」與「同歸教」之間,分出《維摩》、《思益》等經,作為《法華》會歸三乘的預備階段。諸經對二乘作了批判,對菩薩乘則加以讚揚,其中有褒有貶,有抑有揚,故謂之「抑揚教」。梁代三大師中的開善智藏、光宅法雲兩家也用此說。如上所述,南三的說法比較有系統,也比較簡單,實際上都是從三教之說發展而成。

「北七」比較複雜。

(1)最初南方的漸教五教說北傳後,北地師(人名不詳)作了一些改動。他們認為佛成道後,首先為提謂、波利二人說過「人天教」,所以在「有相教」之前應加上這一教;又認為《維摩》等經也講無相,可以包括於「無相教」之內,不必另立「抑揚教」。這樣一增一刪,就構成了北地師的「五教」說。

(2)地論師菩提流支另有一種看法,可稱之為「二教說」。他不講頓、漸、不定三類分法,也不講漸教的次第,而是根據《涅槃經》〈如來性品〉採取了二類分法。經中有個比喻,在小兒啟蒙識字時,先教半字,後教滿字,半字就是小乘教,滿字就是大乘教。以此為判教標準,則佛在十二年內講的都是半字教,其後都是滿字教。

(3)地論師佛陀扇多、慧光,判佛教為四宗︰開始為「因緣宗」,即小乘有部所講的各種毗曇,以四因六緣為其主要理論。其次「假名宗」,這是成實師講三假。第三「誑相宗」,此為《大品》、《三論》,講諸法為虛誑。第四「常宗」,此為《涅槃》、《華嚴》等經。地論師推崇《華嚴》,所以把它作為判教中最後的說法。

(4)護身(寺)自軌(也稱大乘師)在前四宗基礎上另提出了「五宗」說。認為《涅槃》與《華嚴》也可分開,《涅槃》叫做「常宗」,《華嚴》地位更高,應名「法界宗」。

(5)耆闍(寺)凜師(行事不詳)主張「六宗」,即在前五宗基礎上分出《法華》,以此經講「真實」是最後說法,應獨立為「真實宗」,他又認為《華嚴》、《大集》一類的經,講染淨圓融,應改稱為「圓宗」。

(6)是北方的禪師,認為只分「有相」、「無相」兩類就行了。《華嚴》、《般若》、《瓔珞》講修道時都有順序次第,如《華嚴》講十地,《般若》也講十地,《瓔珞》分四十二個層次等,各有一定範圍、一定的相可說,所以叫做「有相」。另外,如《楞伽》不講次第,而是講頓,可以叫做「無相教」。

(7)其他一些禪師認為,佛教並無各種區別,不過聽法的人理解上有差異,「一音異解」而已。因此他們的判教成為「一音教」。

以上是智在判教時先分析舊說舉出的「南三北七」。他接著予以批評,以為這些判教不能說全無根據,例如,南方的五時就是由《涅槃》中得到啟發的。《涅槃》〈聖行品〉(涼譯卷十四)經文中以牛乳五味作比喻︰牛乳可以煉成酪,由酪而生酥、熟酥、醍醐,以此說明佛法也有五重層次︰十二部經出修多羅,修多羅出方等,方等出般若,般若出涅槃達到最高的階段。此外,在〈如來性品〉(卷九)中還有半字、滿字的比喻。儘管如此,但他們以頓、漸、不定等來判教,不論是內容或形式,與佛經出現的次第都有矛盾。比方說十二年內佛講的都是有相教,而《央掘魔羅經》是佛成道六年後說的,其中就已講無相教,不是有了例外嗎﹖再如,說小乘經是有相教,主要指四阿含,但是《長阿含》〈遊行經〉(性質類似《涅槃經》)中敘述佛的說法一直到晚年,怎能算是有相教呢﹖根據研究,智顗認為「五時八教」的判釋才是合理的。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

三卷。印度‧天親菩薩造,元魏‧菩提流支譯。又稱《金剛般若經論》、《金剛般若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金剛般若經論頌》之註釋。唐‧義淨所譯的《能斷金剛波羅蜜多經論釋》三卷為本書之同本異譯。但本書糅合《金剛般若經》全文,而義淨之譯本則無。

本書所註釋之《金剛般若經論頌》,相傳為無著菩薩所造,義淨另行翻譯成《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頌》一卷,亦題為無著菩薩所造,但《金剛仙論》卷十云(大正25‧874c)︰
「彌勒世尊愍此閻浮提人,作金剛般若經義釋並地持論,齎付無障礙比丘,令其流通。然彌勒世尊但作長行釋。論主天親既從無障礙比丘邊學得,復尋此經論之意更作偈論,廣興疑問,以釋此經。凡有八十偈。及作長行論釋,復以此論轉教金剛仙論師等。」

《略拘若末後一頌讚述》云(大正40‧783a)︰「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於睹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此八十頌,開般若要門,順瑜伽宗理,明唯識之義,遂令教流印度。(中略)然而能斷金剛,西方乃有多釋,考其始也,此頌最先,即世親大士躬為其釋此。」即皆以為此頌係彌勒菩薩所造。

又,無著另撰有(隋‧達磨笈多譯)《金剛般若論》二卷(或三卷),亦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依此推想,謂《金剛般若經論頌》為無著所造,恐係將二者混淆所致,事實上應是彌勒菩薩所造。

本書之註釋有窺基《金剛般若論會釋》三卷、惠遠《金剛般若論疏》三卷、琛法師《金剛般若論義記》四卷等。

〔參考資料〕 《法經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六、卷七、卷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智顗

隋代僧。世稱智者大師,是中國天台宗的開宗祖師。俗姓陳,家居荊州華容(今湖南華容縣),父親是梁朝的官吏。十七歲時,值梁末兵亂,家庭分散,流離顛沛,遂在荊州長沙寺佛像前發願為僧。次年,依湘州(今湖南長沙巿)果願寺法緒出家。法緒授以十戒,並叫他去慧曠處學律。二十歲時受具足戒。這時他已精研律學,深好禪觀。陳文帝天嘉元年(560)聽說慧思從北方南下,居於光州(今河南光山縣)大蘇山,他就前往請益。慧思為他演說四安樂行,他日夜勤習,造詣甚深。

陳‧光大元年(567)慧思臨去南岳時,囑他往金陵(今南京)傳弘禪法,他就和法喜等二十七人一同東下,到達陳都講禪。過了兩年,受請主瓦官寺開講法華經題,樹立新的宗義,判釋經教,奠定了一宗教觀的基礎。

智顗住瓦官寺前後八年,除講上述經題而外,還講《大智度論》和《次第禪門》(即《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寫出《六妙法門》等。陳‧太建七年(575)離開金陵,初入天台山,於北面山峰,創立伽藍,栽植松栗,引入流泉。又往寺北的華頂峰,行頭陀行,晝夜禪觀。

陳‧至德三年(585)三月,智顗再到金陵,住靈曜寺。陳少主請於太極殿講大智度論題,又講仁王般若經題,慧暅、慧曠、慧辯等名僧都奉命參加討論。後移居光宅寺,講《法華經》。弟子灌頂隨聽隨記,錄成《法華文句》。此後智顗所講經義,多由灌頂筆錄成書。陳亡,智上廬山留居。

隋‧開皇十一年(591),晉王楊廣為揚州總管,遣使到廬山堅請智顗往揚州傳戒,他即前去為楊廣授菩薩戒,受到「智者」的稱號。次年,他回到故鄉荊州,於當陽縣玉泉山創立玉泉寺。此後兩年在寺講《法華經玄義》和《摩訶止觀》。

開皇十五年春,智顗又從楊廣之請,再到揚州,撰《淨名經疏》,九月,辭歸天台,重整山寺,習靜林泉,這時他已五十八歲了。以後兩年,會稽嘉祥寺沙門吉藏,曾奉書天台邀請他到嘉祥寺講《法華經》,他因病未允前往。過了些時,他在病中對弟子們口授《觀心論》。十月,楊廣遣使入山迎請,他仍勉強出山,走到石城,疾亟不能前進,不久入寂,世壽六十歲,僧臘四十。

智顗生平造寺三十六所,入滅後,晉王依照他的遺願在天台山另行創建佛剎,後於大業元年(605)題名為國清寺。

智顗弘法三十餘年,其著作小部分是親自撰寫的,大部分由弟子灌頂隨聽隨錄整理成書。現存有《法華經玄義》二十卷、《法華經文句》二十卷、《觀音玄義》二卷、《觀音義疏》二卷、《金光明經玄義》二卷、《金光明經文句》六卷、《維摩經玄疏》六卷、《維摩經疏》(前二十五卷親撰,後三卷灌頂續補)二十八卷、《維摩經略疏》(唐‧湛然略)十卷、《四教義》十二卷、《三觀義》(由《淨名玄義》分出)二卷(智顗前出《淨名玄義》十卷;後為晉王楊廣著疏,並別製《玄疏》。因將前出《玄義》分為三部,即《四教義》六卷、《四悉檀義》二卷、《三觀義》二卷)、《請觀音經疏》一卷、《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阿彌陀經義記》一卷、《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金剛般若經疏》一卷、《菩薩戒義疏》二卷、《摩訶止觀》(初名《圓頓止觀》)二十卷、《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十卷、《六妙法門》(一名《不定止觀》)一卷、《小止觀》(一名《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卷、《四念處》四卷、《五方便念佛門》一卷、《禪門口訣》一卷、《禪門章》一卷、《禪門要略》一卷、《觀心論》一卷、《觀心誦經法》一卷、《觀心食法》一卷、《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覺意三昧》一卷、《方等三昧行法》一卷、《法華三昧懺儀》一卷、《請觀音懺法》(載《國清百錄》卷一)一卷、《金光明懺法》(載《國清百錄》卷一)一卷、《天台智者大師發願文》一卷、《普賢菩薩發願文》一卷。此外,他的著述還有《大智度論疏》二十卷、《彌勒成佛經疏》五卷等,現已散佚,又《淨土十疑論》一卷,有說是後人托名偽撰。


智顗


智顗的著述,建立了天台一宗的解行規範,其中主要的是《法華經玄義》、《法華經文句》、《摩訶止觀》,世稱為天台三大部;又《觀音玄義》、《觀音義疏》、《金光明經玄義》、《金光明經文句》、《觀無量壽佛經疏》,稱為天台五小部。他的特點在於教觀雙運,解行並重。在發揮《法華經》的要旨方面,他以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判釋釋迦一代時教,用五重玄義解釋經題,述為《法華玄義》,以四釋((1)因緣釋,(2)約教釋,(3)本迹釋,(4)觀心釋)詮經的文句,述為《法華文句》;以一心三觀十乘觀法開顯圓頓止觀法門,述為《摩訶止觀》。他的學說,在中國佛教史上發生的影響很大。(吳明)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天台宗實際的創立人是智顗(538~597)。他曾在真諦早年的弟子慧曠處學習大乘,對《法華》一類的經(《法華》三部經,即《無量義經》、《法華經》、《觀普賢經》)深有研究。西元560年,他知道慧思在光州(今河南潢川縣)大蘇山傳授禪法,他就去跟隨學習。慧思很重視他,常叫他代講《大品》。講授時,除了與大乘有關的三種三昧以及慧思特別提倡的「一心三觀」外,還允許他講自己的主張。慧思並稱讚他的辯才,以為「說法第一」。智顗在光州住了七年,值陳代梁興,山區發生兵亂,慧思避地去南岳,並囑智顗往金陵去宣傳。

智顗在慧思處所學的,有禪有教,但他擅長的還是教,所以慧思叫他去金陵宣傳還更合適些,因為江南一帶的佛學還是著重於義理方面的研究。果然,他到金陵後,以新穎的理論和極好的辯才,博得了當時的官僚和僧徒們的信仰。當時他所講的是《法華》、《智論》以及「次第禪法」(依照舊規模,逐步漸進的禪法)。由於他在金陵接觸了三論師、成實師以及南方的涅槃師等的說法,擴大了眼界,吸收了各方面的精義,遂使他所得於文、思以來的綜合思想,日漸充實豐富,逐漸具備了可以構成一個宗派的規模。

智顗在金陵本也宣傳禪法,但住了幾年,學禪真有所得的人越來越少,而且時值北周武帝破佛,北方禪者避地南來的日多,這給他一種刺激,認為留在這裏無何意義,就決心去天台實修。他住天台九年,對教、禪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最後成熟了「圓融實相」之說。於是他再去金陵,詳細地解釋了《法華》,記錄下來的講義即《法華文句》。這時隋滅了陳,政權變更,雖然智顗與陳(宣帝、後主)隋(煬帝)的皇帝都有因緣,朝代的更換對他的地位並無影響,可是終以金陵地方不安定,他就溯江而上,到了廬山,又去過南岳(其時慧思已死),終於回到他的故鄉荊州,住在當陽縣的玉泉山,講了他對於《法華》最後成熟的思想,完成了《法華玄義》(此是概論和導言的性質)和關於止觀方面的《摩訶止觀》(講「圓頓止觀」而不是「次第止觀」)兩書。最後,重返天台,不久即死於山中。

智顗學說的體系,是對當時各家學說做過一番抉擇去取功夫而組織成功的。在這一點上,表現了他的卓越才能,成績也很突出。例如在禪法方面,以止觀為具體內容,但又不限於泛泛的止觀雙修,而吸收了成實師的一些說法。成實師說淵源於印度的譬喻師,用止觀來統攝四諦中的一切道諦,不單純是定慧。因此,智顗之講止觀也把一切道諦包括在內。

他先楷定觀的對象為諸法實相。所謂「一心三觀」即是在同一時間於一心中觀有空、假、中三種實相。這三種實相,稱為三諦。這種主張,還吸收了三論師興皇法朗所傳的關河舊說,特別是僧肇《不真空論》中的「立處即真」思想,因而把「一心三觀」說又發展成為「圓融三諦」之說。此說認為,從相互聯繫的觀點看來,一切法都可以說具有三軌(法,是軌持之意。「持」就外延言,即在一定範圍中的法體;「軌」就內涵言,即令人產生一種理解的意義),三軌是︰真性(本質)、觀照(認識)、資成(對其他法特別是觀照發生的作用)。三軌分別配合成空、假、中,他不是泛泛講空,而是從各法的別相上說。一切法都有其在認識上所執著的別相(即自性),如色以質礙為自性,色空就是空去這種自性;受以領納為自性,受空就是空其領納的自性。同時以假(資成)為契機,而認識法的本質(真性),這就是中。空假中三者並非次第關係,而是同時存在,互不妨礙,所以叫做「圓融三諦」。這種說法,比慧思講「一心三觀」當然要周密得多了。

智顗在晚年,還接觸了地論師與攝論師。這兩家的說法著重在諸法的緣起方面,地論師講緣起,以法性為諸法的本源(即以法性為依持);攝論師講緣起則以賴耶為依持。兩種緣起觀不同,智顗對之都有所批判︰以法性為依持有自生自的毛病,自己生出一切來;以賴耶為依持有由他生的毛病,因為攝論師把賴耶看成是染污的,與清淨的心性不同,賴耶對心性說就成了他。為了避免這兩種缺陷,智顗提出了「性具」的學說。

所謂「性具」,就是一切法都是自然存在的,既非自生,也非他生。而且這種存在,不是單一的存在,又是互相聯繫作為全體而存在的。智顗更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配之以十法界。他從人本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六道、四聖十個階層。即從全體來看,一類有情為六道,另一類有情為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其中每一有情主觀所見一切法的法界(也即宇宙)各不相同,人所見不同於畜類,畜類又不同佛、菩薩所見等等,因而構成為十種法界。再以「十如」思想相配合,每一法界都有十如,十法界就有百如。再從十法界本身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因此,每一法界就蘊含有其他九種法界在內,這樣,就由百數達到了千數就有千如。但是,一切法都不外乎五蘊──「五蘊世間」,這是諸法的根本性質,由五蘊構成為「有情世間」有情所居的環境名「器世間」,這樣,就有了三種世間。在千如方面具此三世間,三倍而成三千種法就有三千如了。因此,智顗的最後理論,不像地論師或攝論師那樣,或一切法的存在歸結為自生、他生,而是三千法存在於一念之中,所謂一念三千,森然具備,法界本然,勿須更有依持。因此他並不是不講緣起,而是講無明緣行等的業感緣起──每一有情在其一念之中都存在三千法,只是由於業感緣起,以致有隱有顯。這就是他的「性具實相」說,也是他最後成熟的思想,天台宗的中心理論。

◎附二︰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十七〈智顗傳〉

釋智顗,字德安,姓陳氏,潁川人也。有晉遷都,寓居荊州之華容焉。即梁散騎益陽公起祖之第二子也。母徐氏,夢香煙五彩縈迴在懷,欲拂去之,聞人語曰︰宿世因緣,寄託王道,福德自至,何以去之﹖又夢吞白鼠,如是再三,怪而卜之。師曰︰白龍之兆也。及誕育之夜,室內洞明,信宿之間其光乃止,內外胥悅,盛陳鼎俎相慶,火滅湯冷,為事不成。忽有二僧扣門曰︰善哉!兒德所重,必出家矣。言訖而隱,賓客異焉。鄰室憶先靈瑞,呼為王道;兼用後相,復名光道,故小立二字,參互稱之。

眼有重瞳,二親藏掩而人已知,兼以臥便合掌,坐必面西。年大已來口不妄噉,見像便禮,逢僧必敬,七歲喜往伽藍,諸僧訝其情志,口授〈普門品〉。初契一遍即得,二親遏絕不許更誦,而情懷惆悵,奄忽自然通餘文句,豈非夙植德本業延於今﹖

志學之年士梁承聖,屬元帝淪沒,北度硤州,依乎舅氏,而俊朗通悟儀止溫恭,尋討名師,冀依出有。年十有八,投湘州果願寺沙門法緒而出家焉。緒授以十戒道品律儀。仍攝以北度詣慧曠律師,北面橫經具蒙指誨,因潛大賢山誦《法華經》及《無量義》、《普賢觀》等,二旬未淹三部究竟。又詣光州大蘇山慧思禪師,受業心觀。思又從道於就師,就又受法於最師。此三人者,皆不測其位也。

思每嘆曰︰「昔在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顗乃於此山行法華三昧,始經三夕,誦至〈藥王品〉,心緣苦行,至是真精進句,解悟便發,見其思師處靈鷲山七寶淨土,聽佛說法。故思云︰「非爾弗感,非我莫識。此法華三昧前方便也。」又入熙州白沙山,如前入觀,於經有疑,輒見思來冥為披釋。爾後常令代講,聞者伏之。唯於三三昧三觀智,用以諮審,自餘並任裁解,曾不留意,思躬執如意,在座觀聽,語學徒曰︰「此吾之義兒,恨其定力少耳。」於是,師資改觀,名聞遐邇。及學成往辭,思曰︰「汝於陳國有緣,往必利益。」

思既遊南岳,顗便詣金陵,與法喜等三十餘人在瓦官寺,創宏禪法。僕射徐陵、尚書毛喜等,明時貴望學統釋儒,並稟禪慧俱傳香法,欣重頂戴時所榮仰。長干寺大德智辯,延入宗熙;天宮寺僧晃,請居佛窟;斯由道宏行感,故為時彥齊迎。顗任機便動,即而開悟。白馬警韶奉誠智文禪眾慧令,及梁代宿德大忍法師等,一代高流江表聲望,皆捨其先講欲啟禪門,率其學徒問津取濟。禹穴慧榮住莊嚴寺,道跨吳會,世稱義虎,辯號懸流,聞顗講法,故來設問,數關徵覈莫非深隱,輕誕自矜揚眉舞扇,扇便墮地。顗應對事理渙然清顯,譴榮曰︰「禪定之力不可難也。」時沙門法歲撫榮背曰︰「從來義龍,今成伏鹿,扇既墮地,何以遮羞﹖」榮曰︰「輕敵失勢,未可欺也。」綿歷八周講《智度論》,肅諸來學,次說禪門用清心海。

語默之際,每思林澤,乃夢巖崖萬重,雲日半垂,其側滄海無畔,泓澄在於其下,又見一僧搖手伸臂,至於岐麓挽顗上山云云。顗以夢中所見,通告門人,咸曰︰「此乃會稽之天台山也,聖賢之所託矣。昔僧光、道猷、法蘭、曇密,晉宋英達無不棲焉。」因與慧辯等二十餘人,挾道南征,隱淪斯岳。先有青州僧定光,久居此山,積四十載,定慧兼習,蓋神人也。顗未至二年,預告山民曰︰「有大善知識當來相就,宜種豆造醬編蒲為席,更起屋舍用以待之。」會陳始興王出鎮洞庭,公卿餞送,迴車瓦官,與顗談論,幽極既唱,貴位傾心,捨散山積,虔拜殷重,因嘆曰︰「吾昨夢逢強盜,今乃表諸輭賊,毛繩截骨,則憶曳尾泥中。」仍遣謝門人曰︰「吾聞闇射則應於絃,何以知之﹖無明是闇也,唇舌是弓也。心慮如絃,音聲如箭,長夜虛發無所覺知。又法門如鏡,方圓任像。初瓦官寺四十人坐,半入法門,今者二百坐禪,十人得法,爾後歸宗轉倍,而據法無幾,斯何故耶﹖亦可知矣。吾自化行道,可各隨所安,吾欲從吾志也。」即往天台。既達彼山與石見,即陳賞要。光曰︰「大善知識,憶吾早年山上搖手相喚不乎﹖」顗驚異焉,知通夢之有在也。時以陳‧太建七年秋九月矣。又聞鐘聲滿谷,眾咸怪異,光曰︰「鐘是召集有緣,爾得住也。」

顗乃卜居勝地,是光所住之北,佛壟山南,螺溪之源,處既閑敞,易得尋真,地平泉清,徘徊止宿。俄見三人皂幘絳衣,執疏請云︰「可於此行道。」於是聿創草菴,樹以松果,數年之間造展相從,復成衢會。光曰︰「且隨宜安堵,至國清時,三方總一,當有貴人為禪師立寺,堂宇滿山矣。」時莫測其言也。顗後於寺北華頂峰獨靜頭陀,大風拔木,雷霆震吼,魑魅千群,一形百狀,吐火聲叫,駭畏難陳,乃抑心安忍,湛然自失。又患身心煩痛,如被火燒。又見亡沒二親枕顗膝上,陳苦求哀。顗又依止法忍,不動如山,故使強輭兩緣所感便滅。忽致西域神僧,告曰︰「制敵勝怨乃可為勇。」文多不載。陳宣帝下詔曰︰「禪師佛法雄傑,時匠所宗,訓兼道俗,國之望也。宜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民用供薪水。」

天台山縣名為樂安,令陳郡袁子雄,崇信正法,每夏常講《淨名》。忽見三道寶階從空而降,有數十梵僧乘階而下,入堂禮拜,手擎香爐遶顗三匝,久之乃滅。雄及大眾同見,驚歎山喧,其行達靈感皆如此也。

永陽王伯智,出撫吳興,與其眷屬就山請戒,又建七夜方等懺法。王晝則理治,夜便習觀。顗謂門人智越︰「吾欲勸王更修福禳禍可乎﹖」越對云︰「府僚無舊必應寒熱。」顗曰︰「息世譏嫌,亦復為善。」俄而王因出獵墮馬將絕,時乃悟意,躬自率眾作觀音懺法,不久王覺小醒,憑几而坐,見梵僧一人,擎爐直進問王所苦,王流汗無答,乃遶王一匝,翕然痛止。仍躬著願文曰︰「仰惟天台闍梨,德侔安遠,道邁光猷,遐邇傾心,振錫雲聚,紹像法之墬緒,以救昏蒙;顯慧日之重光,用拯澆俗;加以遊浪法門貫通禪苑,有為之結已離,無生之忍見前。弟子飄蕩業風,沈淪愛水,雖餐法喜,弗祛蒙蔽之心,徒仰禪悅,終懷散動之慮,日輪馳騖,羲和之轡不停;月鏡迴斡,姮娥之景難駐;有離有會,歎息何言!愛法敬法,潺湲無已,願生生世世值天台闍梨,恒修供養,如智積奉智勝如來,若藥王覲雷音正覺,安養兜率俱蕩一乘」云云。其為天王信敬為此類也。於即化移海岸法政甌閩,陳疑請道,日昇山席。

陳帝意欲面禮,將伸謁敬,顧問群臣︰「釋門誰為名勝﹖」陳喧奏曰︰「瓦官禪師德邁風霜,禪鏡淵海。昔在京邑群賢所宗,今高步天台,法雲東藹,願陛下詔之還都,使道俗咸荷。」因降璽書重沓徵入。顗以重法之務,不賤其身,乃辭之。後為永陽苦諫,因又降勒,前後七使,並帝手疏,顗以道通惟人王為法寄,遂出都焉,迎入太極殿之東堂,請講《智論》。有詔羊車童子引導於前,主書舍人翊從登階,禮法一如國師璀闍梨故事。

陳主既降法筵,百僚盡敬,希聞未聞,奉法承道。因即下敕,立禪眾於靈耀寺。學徒又結,望眾森然,頻降敕於太極殿講《仁王經》。天子親臨,僧正慧暅、僧都慧曠,京師大德,皆設巨難,顗接問承對,盛啟法門。暅執爐賀曰︰「國十餘齋,身當四講,分文析義,謂得其歸。今日出星收,見巧知陋矣。」其為榮望未可加之。然則江表法會,由來爭競不足,及顗之御法即座,肅穆有餘,遂使千枝花綻七夜恬耀,舉事驗心,顗之力也。

晚出住光耀,禪慧雙宏,動郭奔隨傾音清耳。陳主於廣德殿下敕謝云︰「今以佛法仰委,亦願示諸不逮。」於時檢括僧尼,無貫者萬計。朝議云︰策經落第者,並合休道。顗表諫曰︰「調達誦六萬象經,不免地獄;槃特誦一行偈,獲羅漢果,篤論道也,豈關多誦!」陳主大悅,即停搜揀,是則萬人出家,由一諫矣。末為靈耀褊隘,更求閑靜,忽夢一人,翼從嚴正,自稱名云︰「余冠達也,請住三橋。」顗曰︰「冠達梁武法名,三橋豈非光宅耶﹖」乃移居之。其年四月陳主幸寺修行大施。又講《仁王》,帝於眾中起拜殷勤,儲后已下並崇戒範。故其受法文云︰「仰惟化導無方隨機濟物,衛護國土汲引天人,照燭光輝託迹師友,比丘入夢,符契之像久彰;和尚來儀,高座之德斯炳;是以翹心十地,渴仰四依。大小二乘,內外兩教,尊師重道由來尚矣,伏希俯提,所謂世世結緣遂其本願日日增長。今奉請為菩薩戒師,傳香在手,而瞼下垂淚,斯亦德動人主,屈幸從之。」

及金陵敗覆,策杖荊湘,路次盆城,夢老僧曰︰陶侃瑞像敬屈護持。於即往憩匡山,見遠圖繢,驗其靈也,宛如其夢。不久潯陽反叛,寺宇焚燒,獨有茲山全無侵擾,信護像之力矣。未剗迹雲峰,終焉其致。

會大業在藩,任總淮海,承風佩德,欽注相仍,欲遵一戒法奉以為師,乃致書累請。顗初陳寡德,次讓名僧,後舉同學,三辭不免,乃求四願,其詞曰︰「(一)雖好學禪,行不稱法,年既西夕,遠守繩床,撫臆循心,假名而已。吹噓在彼,惡聞過實,願勿以禪法見期。(二)生在邊表,頻經離亂,身闇庠序,口拙暄涼。方外虛玄,久非其分,域間撙節,無一可取,雖欲自慎,樸直忤人,願不責其規矩。(三)微欲傳燈,以報法恩。若身當戒範,應重去就,去就若重,傳燈則闕,去就若輕,則來嫌誚,避嫌安身,未若通法而命,願許其為法,勿嫌輕動。(四)十餘年水石之間,因以成性,今王途既一,佛法再興,謬課庸虛,沐此恩化,內竭朽力,仰酬外護。若丘壑念起,願隨心飲啄以卒殘年。許此四心,乃赴優旨。」晉王方希淨戒,妙願唯諮,故躬製請戒文。(中略)

又上渚宮鄉壤,以答生地恩也。道俗延頸,老幼相攜,戒場講坐,眾將及萬,遂於當陽縣玉泉山立精舍,敕給寺額,名為一音。其地昔唯荒嶮,神獸蛇暴,創寺之後快無憂患。是春亢旱,百姓咸謂神怒。顗到泉源帥眾轉經,便感雲興雨注,虛謠自滅。總管宜陽公王積,到山禮拜戰汗不安,出曰︰「積屢經軍陣,臨危更勇,未嘗怖懼頓如今日。」

其年,晉王又遣手疏請還,(中略)乃從之重現,令著《淨名疏》。河東柳顧言、東海徐儀,並才華胄績,應奉文義緘封寶藏,王躬受持。後蕭妃疾苦,醫治無術,王遣開府柳顧言等,致書請命願救所疾。顗又率侶建齋七日,行金光明懺,至第六夕,忽降異鳥飛入齋壇,宛轉而死,須臾飛去,又聞豖吟之聲,眾並同矚。顗曰︰「此相現者,妃當愈矣。」鳥死復蘇,表蓋棺還起;豖幽鳴顯,示齋福相乘。至於翌日,患果遂瘳,王大嘉慶,時遇入朝。

旋歸台岳,躬率禪門,更行前懺,仍立誓云︰「若於三寶有益者,當限此餘年;若其徒生,願速從化。」不久告眾曰︰「吾當卒此地矣。所以每欲歸山,今奉冥告,勢當將盡,死後安措西南峰上,累石周屍,植松覆坎,仍立白塔,使見者發心。」又云︰「商客寄金醫去留藥,吾雖不敏,狂子可悲。」仍口授《觀心論》、《隨略疏》成,不加點潤。命學士智越,往石城寺掃灑,吾於彼佛前命終,施床東壁,面向西方,稱阿彌陀佛波若觀音。又遣多然香火,索三衣鉢杖,以近身自餘道具,分為二分︰一奉彌勒,一擬羯磨。有欲進藥者,答曰︰「藥能遣病,留殘年乎﹖病不與身合,藥何所遣;年不與心合,藥何所留。」智晞往曰︰復何所聞﹖《觀心論》內復何所道﹖紛紜醫藥累擾於他。又請進齋飲,答曰︰「非但步影而為齋也,能無觀無緣即真齋矣。吾生勞毒器死悅休歸,世相如是不足多嘆。」又出所製《淨名疏》,並犀角如意,蓮華香爐。與晉王別,遣書七紙,文極該綜,詞彩風標,囑以大法。末乃手注疏曰︰「如意香爐是大王者,還用仰別,使永布德香,長保如意也。」便令唱《法華經》題。顗讚引曰︰「法門父母,慧解由生,本迹宏大,微妙難測,輟斤絕絃於今日矣。」又聽《無量壽》竟,仍讚曰︰「四十八願莊嚴淨土,華池寶樹易往無人」云云。又索香湯漱口,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三觀、四教、四無量、六度等。有問其位者,答曰︰「汝等嬾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蹶者訪路云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只是五品內位耳。吾諸師友,從觀音勢至皆來迎我,波羅提木叉是汝宗仰,四種三昧是汝明導。」又敕維那,人命將終,聞鐘磬聲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為期。云何身冷方復響磬﹖世間哭泣著服皆不應作,且各默然,吾將去矣。言已端坐如定,而卒於天台山大石像前,春秋六十有七,即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也。滅後依於遺教而殮焉。

至仁壽末年已前,忽振錫被衣猶如平昔,凡經七現,重降山寺一還佛壟,語弟子曰︰「案行故業,各安隱耶﹖」舉眾皆見悲敬言問,良久而隱。

自顗降靈龍像育神江漢,憑積善而託生,資德本而化世,身過七尺目佩異光,學統釋門行開僧位,往還山世不染俗塵,屢感幽祥,殆非可測。初帝在蕃日,遣信入山迎之。因散什物標域寺院,殿堂廚宇以為圖樣,告弟子曰︰「此非小緣所能締構,當有皇太子為吾造寺,可依此作,汝等見之。」後果如言,事見別傳。往居臨海,民以滬魚為業,罾網相連四百餘里,江滬溪梁六十餘所,顗惻隱貫心彼此相害,勸捨罪業教化福緣,所得金帛乃成山聚,即以買斯海曲,為放生之池。又遣沙門惠拔,表聞於上,陳宣下敕,嚴禁此池不得採捕。因為立碑,詔國子祭酒徐孝克為文,樹於海濱,詞甚悲楚,覽者不覺墮淚。時還佛壟如常習定,忽有黃雀滿空翱翔相慶,鳴呼山寺三日乃散。顗曰︰「此乃魚來報吾恩也。」至今貞觀猶無敢犯,下敕禁之猶同陳世,此慈濟博大仁惠難加。又居山有蕈觸樹皆垂,隨採隨出供僧常調,顗若他涉,蕈即不生,因斯以談,誠道感矣。所著《法華疏》、《止觀門修禪法》等,各數十卷。又著《淨名疏》至〈佛道品〉,有三十七卷。皆出口成章,侍人抄略,而自不畜一字。自餘隨事疏卷不可殫言,皆幽指爽徹摛思開天。煬帝奉以周旋,重猶符命,及臨大寶便藏麟閣,所以聲光溢於宇宙,威相被於當今矣。而枯骸特立端坐如生,瘞以石門閉以金鑰,所有事由一關別敕。每年諱日帝必廢朝,預遣中使就山設供。尚書令楊素,性度虛簡事必臨信,乃陳其意︰云何枯骨特坐如生﹖敕授以戶鑰令自尋視,既如前告得信而歸。

顗東西垂範化通萬里,所造大寺三十五所,手度僧眾四千餘人,寫一切經一十五藏,金檀畫像十萬許區,五十餘州道俗受菩薩戒者,不可稱紀,傳業學士三十二人,習禪學士散流江漢,莫限其數。沙門灌頂侍奉多年,歷其景行可二十餘紙。又終南山龍田寺沙門法琳,夙預宗門親傳戒法,以德音遽遠拱木俄森,為之行傳廣流於世。隋煬末歲巡幸江都,夢感智者言以遺寄,帝自製碑,文極宏麗,未及鐫勒,值亂便失。

◎附三︰智顗傳記資料二篇

(1)《摩訶止觀》卷一(上)(摘錄)
此之止觀,天台智者說己心中所行法門。智者生光滿室,目現重瞳。行法華經懺,發陀羅尼;代受法師講金字般若。陳隋二國宗為帝師。安禪而化,位居五品。故經云︰「施四百萬億那由他國人,一一皆與七寶,又化令得六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況五品耶﹖文云︰「即如來使,如來所使,行如來事。」《大經》云︰「是初依菩薩。」

(2)《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一(摘錄)

初序智者中,先明德業。初生之時,室內洞明,棟宇煥然,兼輝隣室。凡諸俗慶,並火滅湯冷,為事不成。目有重瞳。父母藏揜,不欲人知,而人自知。《玉篇》云︰「瞳者目珠子也。」即黑睛中小揜子也。

「行法華懺,發陀羅尼」者,習律藏已,詣大賢山持《法華經》。宿緣所熏,常好禪悅,怏怏江東,無足可問。聞光州大蘇山慧思禪師,遙餐風德,如飢渴矣。其地既是陳齊邊境,兵刃所衝,重法輕生,涉險而去。思初見,笑曰︰「昔共靈山聽《法華經》,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行法華三昧。經二七日行道,誦經,至〈藥王品〉諸佛同讚藥王菩薩言︰「是真精進,真法供養」,豁然入定,照了《法華》。將證白師,師曰︰「非爾弗證,非我不識。所發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縱令文字法師千群萬眾,尋汝之辯,不能窮矣。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代受法師」等者,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經》竟,自開玄義,命令代講。於是智方日月,辯類懸河,卷舒稱會,有理存焉。唯三三昧,三觀智,用以諮審,餘並自裁。思曰︰「可謂法付法臣,法王無事者也。」時慧曠律師亦在會坐。思曰︰「律師嘗聽賢子講耶﹖」曠曰︰「禪師所生,非曠子也。」思曰︰「思亦無功,《法華》力耳。」(中略)

「安禪而化」至「五品」等者,此出臨終行位也。不出禪定,端坐取滅,故云「安禪而化」。開皇十五年,自荊下鄴。至十六年,重入天台。至十七年,晉王敦請,出至石城。謂徒眾曰︰「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吾知命在此,故不前進。」於石像前,口授遺書云︰「蓮華香爐,犀節如意,留別大王。願芳香不窮,常保如意。」索三衣,命掃灑,令唱《法華》、《觀無量壽》二部經題,兼讚嘆竟。時吳州侍官等二十五人見石像倍大,光明滿山。又索香湯漱口竟,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四教、三觀、四悉、四諦、六度、十二緣,一一法門攝一切法。吾今最後策觀譚玄,最後善寂,吾今當入。時智朗請云︰「伏願慈悲,賜釋餘疑。不審何位﹖沒此何生﹖誰可宗仰﹖」報曰︰「汝嬾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蹶者訪路,告實何益!雖然,吾當為汝破除疑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益他,但位居五品。生何處者,吾諸師友並從觀音,皆來迎我。問誰可宗仰者,汝不聞耶﹖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四種三昧是汝明導。教汝捨種擔,教汝降三毒,教汝治四大,教汝解業縛,教汝破魔軍,教汝調禪味,教汝遠邪濟,教汝折慢幢,教汝出無為坑,教汝離大悲難。唯此大師可作依止。」從捨擔下,即是十境。故知若不示人境觀,不任依止。於是教維那曰︰「人命將終,聞鐘磬聲,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為期。云何身冷方復響磬﹖哭泣著服,皆不應為。」言已跏趺,唱三寶名,而入三昧。即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未時,端坐入滅。滅後祥瑞等具如別傳。即是住觀行位,首楞嚴定,而入滅也。五品之言彌可信也。然大師生存,常願生兜率。臨終乃云觀音來迎。當知軌物隨機,順緣設化,不可一準。

「故經云」去,引證大師五品功多。〈隨喜品〉云︰「施四百萬億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眾生,一一皆與七寶,見其衰老,乃至將死,化令得果,起六神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彼第六經初舉第五經末五品文中,初隨喜品,復以第五十人校量最初隨喜人。故今文中,初述小乘化他之福,比於初品,具如經文;復以初品況出後品,故云「況五品耶」﹖舉小乘之最多,況大乘之極少。初品最少,其功尚多,況第五品耶﹖此證大師居第五品,其德深也。

次引〈法師品〉者,為世所依,頒傳佛旨,故名為使。使即所使。宣佛因果,名如來事。

次引《大經》者,亦證大師位也。經云︰「若復有人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是名初依。」若準圓位,五品、六根,並名初依。未斷無明,名具煩惱,亦得名為觀行、相似、知祕密藏。

〔參考資料〕 《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國清百錄》卷三、卷四;《續高僧傳》卷十七;《佛祖統紀》卷六、卷二十五、卷三十七、卷四十九;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天台教學の研究》;佐佐木教悟編《戒律思想の研究》〈智顗の戒律思想〉。


梵唄

又稱讚唄。與印度歌讚之法並不相同,因為梵音和漢語的構造有異,無論用梵腔以咏漢語,或用漢曲而歌梵聲,都有困難。故佛教傳入中國之初,譯經事業雖漸發達,而梵土歌唄卻未獲傳授。梁‧慧皎說(大正50‧415a)︰
「自大教東流,乃譯文者眾,而傳聲蓋寡。良由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咏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咏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有譯,梵響無授。」

一般梵唄是用以歌咏譯本經典中讚嘆三寶的聲調。「唄」是梵語的音譯,又稱婆陟、唄匿。印度原來統稱歌咏十二部經,不管長行、偈頌都謂之唄。傳來中國之後,將歌咏長行別開為轉讀,唄乃專指歌咏讚偈而言,故謂之讚唄,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一稱為「唄唱」,訓譯為梵讚聲。因其取法古印度的歌讚而變化之,故稱梵唄,有時略稱為梵。如慧皎所說(大正50‧414c)︰「東國之歌也,則結韻以成咏;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雖復歌讚為殊,而並以協諧鐘律,符靡宮商,方乃奧妙。故奏歌於金石,則謂之以為樂;設讚於管弦,則稱之以為唄。」道世也說(大正53‧574b)︰「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音,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是故經言︰以微妙音聲歌讚於佛德,斯之謂也。」

中國梵唄的起源,相傳始於曹魏時代,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一作漁山,在今山東東阿縣境),聞空中有一種梵響,清揚哀婉,獨聽良久,深有體會,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傳為後式。其所製梵唄有六契(章)。後世所傳「魚山梵」,即其遺制。其後支謙亦傳有梵唄三契,康僧會復造有泥洹梵唄,晉‧帛尸梨蜜多羅也以梵唄傳於覓歷,曇籥又造有六言梵唄,當時名師所作的唄讚,到了六朝的齊梁時代,還多有存在。

此後,熱心提倡梵唄的要推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列舉他所著述,在《淨住子》十卷、《講淨住記》一卷以外,有《讚梵唄偈文》一卷、《梵唄序》一卷、《轉讀法並釋滯》一卷等。僧祐的《法苑雜緣原始集‧經唄導師集》,列舉了二十一種當時有關梵唄的書目,其中有《陳思王(曹植)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制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覓歷高聲梵記》、《齊文皇帝制法樂讚》、《王融制法樂歌辭》、《竟陵文宣撰梵禮讚》等,可惜這些著作後來都不傳。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1)講經儀式,(2)六時行道(後世朝暮課誦),(3)道場懺法,所謂法集三科。這三科法事,創始於晉時道安,至今已有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道安制定的僧尼軌範︰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講經儀式),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即六時課誦二時齋粥儀式),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道場懺法儀式)。

在佛教講經、受戒、誦經等一切宗教儀式進行中舉唱梵唄,稱為「作梵」。這種梵音具有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的作用,故又義譯為止斷或止息。講經法會的成員,有法師、都講、香火、維那、梵唄等,各有專職,梵唄即歌讚專職之人。

講經時的梵唄,一般行於講前講後。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十九記講經應遵行的節目說︰初禮三寶、二昇高座、三打磬靜眾、四讚唄、五正說、六觀機進止、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圓仁入唐所見「赤山院講經儀式」的實際順序是︰打講經鐘,大眾上堂。講師上堂登高座間,大眾同音稱嘆佛名。講師登座訖,稱佛名便停;一僧開始「作梵」,唱「云何於此經」一行偈。梵唄訖,講師唱經題目。講經,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迴向詞。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講經法會中的讚唄一職,有時亦可由聽眾任之。唐‧僧徹每入麟德殿講經,懿宗曾因法集,躬為讚唄。

六時行道的梵唄,為古來各宗所共遵行。近世禪林的朝暮課誦,猶可見其遺風。至於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咏讚嘆。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第八「明行道法」述行道次第是︰禮佛、正身威儀、燒香散華、稱念佛名、誦經。行道欲竟,稱三寶名,燒香正念作契唄。唄竟,唱「三皈依文」。此為懺法上應用讚唄最古的記載。

梵唄的咏唱並不限於講經、行道,一般齋會也是常行的。唐‧大曆中(766~779)宋州刺史徐向等就本州設「八關齋會」(八關即八戒,居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之戒法),曾飯千僧於開元寺,其餘官民又各設一千五百人、五百人、五千人的齋會。當時「法筵等供,仄塞於郊坰;讚唄香花,喧填於晝夜」,梵唄之盛行於民間可知。此外唐代譯經道場置有「梵唄」一位,與譯主、筆受、譯語、潤文、證義、校勘等同為譯場九種職位之一。宋‧贊寧記載此事說(大正50‧724c)︰「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

梵唄流傳以後,其音調亦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的有南北之別。道宣記載唐代的情況說︰「地分鄭衛,聲亦參差,然其大途,不爽常習。江表(長江以南)關中(北方長安地域),巨細天隔,豈非吳越志揚、俗好浮綺,致使音頌所尚,唯以纖婉為工﹖秦壤雍冀音詞雄遠,至於咏歌所被,皆用深高為勝。(中略)京輔常傳,則有大小兩梵;金陵昔弄,亦傳長短兩引,事屬當機,不無其美。劍南隴右,其風體秦。」他又對江表關中的梵讚加以比較說(大正50‧706b)︰「若都集道俗,或傾國大齋,行香長梵,則秦聲為得。五眾常禮,七貴恒興,開發經講,則吳音抑在其次。」可知南北梵音,各有特長。到了宋代贊寧論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由於授受的淵源不同。他說(大正50‧872a)︰「原夫經傳震旦,夾譯漢庭。北則竺蘭,始直聲而宣剖;南惟僧會,揚曲韻以諷通。蘭乃月氏之生,會則康居之族。(中略)部類行事不同,或執親從佛聞,更難釐革;或稱我宗自許,多決派流。(中略)致令傳授各競師資,此是彼非、我真他謬;終年矛盾,未有罷期。」

唐代以前流行的梵唄,有「如來唄」(亦稱「如來梵」)、「云何唄」(亦稱「云何梵」)和「處世唄」,及《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等。「如來梵」有二偈,出《勝鬘經》。其一為「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其二為「如來色如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此二偈為行香讚佛時所唱,亦稱「行香梵」。「云何梵」亦有二偈,出自《涅槃經》。即「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處世梵」,出自《超日明經》。即「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

梵唄普通分為三節,即初唄、中唄、後唄。「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亦稱為「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之後,稱為後唄。圓仁記〈赤山院講經儀式〉︰「講師登座訖,(中略)一僧作梵。(中略)即『云何於此經』等一行偈矣,至『願佛開微密』句,大眾同音唱云︰戒香、定香、解脫香等頌。(中略)講訖,(中略)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此中,「云何梵」與「處世梵」兩個讚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迴向偈」代替「云何梵」和「處世梵」了。

古來佛教認為學習梵唄有許多功德︰(1)能知佛德深遠,(2)體制文之次第,(3)令舌根清淨,(4)得胸藏開通,(5)則處眾不惶,(6)乃長命無病。所以名山大剎,於休夏安居之時,定習唱讚頌為日課,名之為「學唱念」。故佛寺梵唄一科,今通稱為「唱念」。

唱念的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及「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一般最流行者是六句讚及八句讚等。六句讚是南北通行的讚詞,其讚由六句二十九字構成,故稱六句讚。代表作品為「香讚」。其餘佛菩薩、韋馱、伽藍等讚詞,多用六句形式,故此讚韻調流行最廣。「香讚」還有數種,即「戒定真香」、「寶鼎爇名香」、「戒定慧解脫香」等;北方另有一種讚譜名「迓古令」,讚詞共有十條,亦名十供養讚,即香、花、燈、塗、果、茶、食、寶、珠、衣,各繫一讚。第一讚「清淨妙香」,共四句二十字,可用六句讚譜唱念。此等「香讚」多於法事開始時唱之,以啟請諸佛故。

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亦稱為大讚。如「三寶讚」(有佛寶、法寶、僧寶三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等,都以八句構成。近世禪林流行的讚唄,有「四大祝延」、「八大讚」,即「唵嘛呢叭彌吽」、「唵捺麻巴葛瓦帝」、「唵阿穆伽」、「佛寶」、「西方」、「十供養」等讚,都是佛寺僧眾於佛誕、安居等常唱的名讚。唱念方法的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之大小、音階之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林子青)

◎附一︰谷響〈談梵唄〉(摘錄自《香港佛教》第一一0至一一一期)

梵唄是用梵音來作歌詠。梵音是清淨的聲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普遍能聽懂」的五種清淨的聲音。(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歌絢印度古音稱為「唄匿」(pathaka),(《法華玄贊》卷四說︰此字應該譯音婆涉,是讚歎的意思,古人譯音唄匿錯誤。)我國古人簡稱它為「唄」。(見《玄應音義》卷十四)因此「梵唄」二字,按字義說來,其本身便具有藝術性(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和通俗性(普遍能聽懂)的涵義。以佛陀的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它愛護眾生的甚深情感,自不能不用音聲語言來向群眾表達,乃至不能不用歌唄來向群眾表達。因此佛在各經典中,數說「以音聲作佛事」(《華嚴經》卷四十一)、「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維摩詰所說經》),還曾示現「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楞嚴經》卷六),還勸人「以歡喜心歌唄佛法」(《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可見梵唄對於表達佛法的思想情感乃至廣行教化,是有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為佛教所需要的。

然而佛陀讚許梵唄,乃是讚許能感動人的有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梵唄。如《十誦律》卷三十七說︰「有比丘名跋陀,為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以上五利益中,前四項「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便是由於梵唄有藝術性的說明。第五項「語言易解」,便是由於梵唄有通俗性的說明。必須有這樣的藝術和通俗性,才能傳達佛教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對眾生甚深的情感。這樣的梵唄,才能為佛陀所讚許。

至於故意矯揉造作裝腔作調而脫離群眾的引聲歌詠,則非佛陀所能容忍。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
「時彼二人,先學婆羅門歌詠聲法,由串習故,今時讀誦,以本音詞,(中略)時諸苾芻緣以白佛。佛作是念︰『苾芻誦經,牽長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

又這段律文的小註內說︰「言闡陀者,謂是婆羅門讀誦之法。長引其聲,手指點空,以為節段;博士先唱,諸人後隨。」因為這闡陀聲是自命為高貴特殊階級婆羅門所習慣的歌詠語聲,非是一般人所能聽懂和習聽的群眾歌聲。由於脫離群眾而不能與群眾活生生的情感理想和諧一致,便也失卻佛陀所讚許的能使「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的藝術性,和「語言易解」的通俗性;這樣便不能對群眾發生慈祥深厚的高尚感染力量,而乃成為冷酷可厭毫無意味的歌唱;這和佛教以利樂眾生為惟一目的底思想格格不入,這當然為佛陀所不許可。

佛陀之所以讚許聲唄,而訶斥闡陀的歌詠聲法,其意義就在於此。

為了證明上述理由,今再引出一件聲唄的故事,以顯佛陀所以讚許聲唄的用意︰佛語億耳︰「汝比丘唄!」億耳發細聲,誦波羅延薩陀舍修妒路竟。佛讚言︰「善哉比丘!汝善讚法。汝能以阿槃地語(西印度地方語言)聲讚誦,了了清淨(藝術性),盡易解(通俗性)。」(《十誦律》卷二十五)億耳比丘雖然是用阿槃地語來唄誦,但因他的唄聲具備了梵音中應有的諸種清淨(見前引《長阿含經》語)的藝術性,和人盡易解的通俗性,能夠充分地將佛法的偉大甚深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因此便能博得佛陀的歡喜讚許。

至於所唱的阿槃地語,乃是億耳比丘的民族語聲,乃是佛陀所讚許的「隨國應作」(《毗尼母經》卷四語)的地方語聲。只有在這民族特有的音調節奏中,才能盡情地很自然地表現出這一族人民心靈中所領受所蘊藏的豐富美妙的思想情感。如若漠視這一原則,令山東人去演紹興戲,令河北人去唱梆子腔,必然是生疏隔膜非常勉強而兩不恰當。何況億耳比丘將他所領蓄的殊勝佛法,用他一向熟練的民族語聲唱出而了了清淨,這自有他的藝術技巧存在。同時也唯有這一民族語聲,才能與他這一族廣大群眾的心聲相呼應聯繫。因此佛陀一向主張各地人民傳習佛法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語言(見《四分律》卷五十二),同時並鼓勵各族人民歌唱梵唄也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聲調。

至於外道闡陀聲法,則和上述原則不相類似,為了證明佛陀所以訶斥之故,今再列舉佛陀對外道歌音的批判如次︰「用外道歌音說法復有五種過患︰(一)不名自持(不由自己真實思想感情出發),(二)不稱聽眾(不大眾化),(三)諸天不悅(語言無味),(四)語不正難解(裝腔作調),(五)語不巧故義亦難解(沒有群眾語言的技巧)是名五種過患。」(《毗尼母經》卷六。)這也說明外道歌音的五種過患,仍是由於藝術性和通俗性缺乏,不足以將佛法偉大深厚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不能博得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佛陀對於當時比丘誦出這種歌音的,便絲毫不加讚許。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佛才對僧眾屢次聲明︰「若比丘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唱導者,斯亦無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

由於梵唄是根源於佛教利樂眾生的高尚思想感情出發,加以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條件的襯托,於是梵唄歌聲,就有可能成為和平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民主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救護眾生饒益眾生的呼聲,更有可能形成不可想像的偉大的感動作用。如《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說︰
「時波斯匿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北岸憍薩羅國王,國都是舍衛城,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在此。)大合兵眾,躬欲往討鴦仇摩羅,路由祇洹。時祇洹中有一比丘,形極醜陋,音聲異妙,振聲高唄,音極和暢;軍眾傾耳,無有厭足,象馬豎耳,住不肯行。王與群眾乃還祇洹,到下象乘,解劍卻蓋,直至佛所,敬禮問訊。佛為說法,勸止殺伐云云。」

這是一位有名的「唄比丘」的歌聲,當他一心凝注在歌唄的當時,並未想到波斯匿王的大軍經過,也並未想到這些人馬竟會聽唄不前,然而竟能不期而感召和平止殺的功效。這是由於歌唄者慈愛深厚的感情,結晶成為一種有耳共賞的藝術化的美麗吸力,能夠吸引這些大軍人馬愛樂不捨。同時也因唄者的和平仁愛的深切感情藉唄聲而放射出來,能強烈地影響到一切有情的情感領域,不但能引起人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也還能引起畜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這並非是一件可懷疑的神話似的事情。

不僅能在一切有情的心靈深處博得和平、利濟眾生的和諧一致的感應,在這美妙動人的梵唄聲中,所有一切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六度、四攝的微妙佛法,無一不可由這清淨梵音傳達出來,而反映到一切眾生的八識田中,深深種植各種解脫分的善根,令漸成熟諸多功德。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音者,皆悉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其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關於畜類聞此清淨法音深受感染不肯捨去的這種情形,在這部律典的同卷內也有一事例︰
「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時彼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鈎振足,象終不動。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時彼象王聞斯頌已,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鈎而去。」

其所以能有這樣巨大感染的力量,這與唄唱者真純的現實主義的內心修養所釀成的不可抑遏的深厚道德情感分不開的。這樣的歌唄,便為佛陀所最讚許。

因此佛陀屢屢讚美具有這樣高度藝術道德修養的歌唄比丘。如經律中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音聲清徹,聲至梵天,所謂羅婆那婆提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卷三)「於我法中所有聲聞弟子,音聲美妙,善和苾芻最為第一。由其演暢,音韻和雅,能令聞者發歡喜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可見佛陀非常歡喜這一類的歌唄之道了。

然而應當認清這偉大的能暢演法要的梵唄基礎,是建立在佛教的語言學上的。假如要推問佛教的語言學的性質怎樣﹖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如來口業亦無過失。何以故﹖時語、真語、實語、淨語、解一切語、微妙語、無異語、一音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藝術性的證明。同經同卷又說︰「如來口業隨智慧行。何以故﹖易解語、易知語、非高語、非下語、非曲語、非麤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通俗性的說明。基於佛教語言的發展,由是梵唄在弘讚佛法的事業中,便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如《翻譯名義集》卷五說︰「婆沙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答云︰『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言、語論、語業、語表是為佛教。』」因之梵唄也是偉大的佛教法門之一,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梵唄是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因此佛陀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均可為梵唄的歌詠內容,一一也可為梵唄的歌詠資料。尤其是在印度特殊的語文組織中,由於梵音重複,聲繁而辭長;無論是契經正文,或是偈頌重頌,皆可加以歌詠。(見《高僧傳》卷十三〈經師論意〉)因此「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同上論語)這和漢文只能歌詠偈頌不能歌詠長行正文是完全異樣的。故此十二部經,在印度均可為佛弟子的天然唱本。前述億耳比丘誦修妬路,善和苾芻吟誦經法,皆名為唄,即是此故。除此以外,另從十二部經中提要鈎玄,刪繁取簡,或採選經中美文好辭,另編唄文,也為佛陀之所許可。如《毗尼母經》卷六說︰
「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諸比丘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諸比丘佛既聽說十二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說文,眾大文多,恐生疲厭。若略撰集好辭,直顯其義,不知如何﹖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即聽諸比丘引經中妙辭直顯其義。」

由於佛陀這一指示,梵唄的體相,愈益分明。從體裁方面說來,所有契經、重頌、孤起頌三部經文體,皆可唄唱。從內容方面說來,所有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譬喻、論議、方廣、自說、授記九部經的事情,也皆可唄唱。還可以從這些經中引受美妙辭句,擷其精華,顯其要義,來另編另唱。佛教語文藝術性的色彩,於此更加顯明。

至於在歷史上,佛教何時才有梵唄﹖以何因緣而有梵唄﹖這也不應忽略不談。考《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迦》卷六︰
「爾時瓶沙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南岸摩揭陀國王,國都是王舍城,耆闍崛山和迦蘭陀竹園均在此境。)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當得利養,眷屬增長,諸檀越得福。諸比丘辯捷攝法故,正法久住故。』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中略)聽諸比丘好聲唄誦。(中略)聽諸比丘立唄。(中略)聽諸比丘略頌要義。』」

由此可知這是由於佛陀最初的檀越頻婆娑羅王(按《涅槃經》卷二十九說︰佛初出家未得道時,頻婆娑羅王遣使來言︰悉達太子若為聖王,我當臣屬。若出家得道,願先來王舍城,說法度人,受我供養。佛成道後,受彼王請,詣王舍城;未至中路,王與無量大眾來迎,請為說法云云。)有見於世尊門下濟濟多才,有見於好聲唄誦能宣暢佛法,感化聽眾;因此便向佛陀啟請︰願諸比丘用這一藝術語言定期向群眾說法唄誦(當然需要通俗易解)或略誦要義;以攝持佛法,令法久住。這便是佛教梵唄興起的事緣。

梵唄在印度
(前略)在佛滅後,佛教梵唄的發展趨向,現在雖無史籍可尋。然而金容雖隱,遺訓猶存;而且根據佛說經法皆可唄唱的這一指示看來,梵唄在佛滅後初期的情形,也可就遺教編傳的跡象來想像其一二。

印度人民從古以來就是一個愛好歌詠民族,曾在往日親炙過佛陀遺訓而善於唄唱的大德比丘,和喜樂聽聞的善信四眾,由於表達佛教慈悲利眾的高尚思想感情的需要,對於群眾所喜悅的佛教藝術語言──梵唄,自必能繼續加以運用傳持,而謀有所發揚開展。至於梵唄的唱本問題,由於長老阿難諸大尊宿在結集三藏遺教的當中,對於世尊親口所說的可詠可唱的十二部經典,曾無遺地加以誦出。(中略)

其中尤以本生、本事、因緣、譬喻諸經,在吟誦歌唱的當中,最合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眾口味,曾經一貫地受到群眾歡迎。因此在佛教歌唱文學中,關於以上四類的唄文,也最能在各地廣泛流行。

至於從上列十二部經中選取要義好辭另行編唱的詩篇,還有《法句經》、《法句要頌經》、《法句譬喻經》等,這都是以韻文為主,專為歌咏 佛法的要點。

此外在結集律藏時,也提出了佛陀的遺訓︰比丘讚大師德,誦三啟經(一誦經前讚三寶德,二誦時述意,三誦後迴向發願),須作聲唄,用梵音歌唱。

因此大師雖逝,而佛教教團中大德比丘等眾,還能繼軌傳弘,風韻不墬。由此可知在正法住世期間,梵唄的音響,也隨著佛教的弘傳而緜延廣播,這是可以想像到的。

從此以後,梵唄在印度,主要是循著以下幾條道路而發展︰

一種是歌詠句。如〈法句經序〉說︰「四部阿含佛去世後阿難所傳,卷無大小,皆稱聞如是,處佛所在,究暢其說。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諸經為法言,法句者由法言也。(中略)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中略)啟矇辯惑,誘人自立;學之功微,而所苞者廣。真可謂妙要也。」

一種是歌唱本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敘述當時印度的本生詩歌的情形說︰「其社得迦摩羅,若譯可成十餘軸;取本生事而為詩讚;欲求順俗研美,讀者歡愛,教攝群生耳。時戒日王極好文筆,乃下令曰︰諸君但有好詩讚者,明日早朝,或將示朕!及其總集,得五百夾。展而閱之,多是社得迦摩羅矣。方知讚詠之中,斯為美極。南海諸島有十餘國,無問法俗,咸皆諷誦。」

一種是歌讚佛德。如《高僧傳》〈鳩摩羅什傳〉說︰「天竺國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談到印度讚詠之禮的情形中也說︰「常途禮敬,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中略)且如禮敬之時,云歎佛相好者,即合聲長讚,或十頌,或二十頌,斯其法也。又如來等唄,元是讚佛;良以音韻稍長,意義難顯。或可因齋靜夜,大眾淒然,令一能者,誦一百五十讚,或四百讚,並餘別讚,斯成佳也。」

一種是歌誦三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談述印度比丘誦經的情形時說︰「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誦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畢,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此外還有講唱佛法因緣、譬喻、故事等類。那也是從經典中採取教材,用饒有興趣而通俗的語調,結合民間原有的說唱方式,向四眾善信講唱布教,如《百喻經》後頌文所說︰「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中略)戲笑如葉裏,實義在其中;智者取正義,戲笑便應棄。」由此可知這也是群眾所喜愛的藝術語言。

至於印度佛教中的歌唄作家──偉大的詩人,首推佛滅後五百年間中印度馬鳴菩薩。據《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敘述馬鳴製作賴吒啝羅唄歌,並由他親導演奏的情形中說︰
「馬鳴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

馬鳴所製的歌唄名著,還有用印度欽定詩體,以優美清新無比的筆調,寫成佛陀一代生活和教化的偉大史詩──《佛所行讚》。又還有用散文和韻文參合的藝術詩調,寫出一些含有深厚教化意義而情趣橫生的故事傳說──《大莊嚴論經》。這兩部膾炙人口而傳遍各地的詩篇,都是廣大群眾所愛好的佛教文學珍品。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尊者馬鳴亦造歌詞,及莊嚴論,兼作佛本行詩,大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輯為詩;南海五天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誦者心悅忘倦。」

馬鳴還有用欽定詩體寫成富有戲劇意味的〈孫陀利和難陀詩〉,描寫難陀對孫陀利情愛纏綿終至虔心修道的故事。又還製有舍利弗行事的佛教歌劇,描寫佛弟子舍利弗的故事。這都是文情並茂的佛教歌曲。

還有中古時期印度比丘所歌詠的三啟唄讚,唐‧義淨法師也親見到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由此可見馬鳴菩薩一方面是大乘佛教的中興聖者,一方面也是佛教歌唄最傑出的大家。

在馬鳴以前即佛滅後三百年間,還有一位偉大的唄讚作家中印度摩咥哩制吒尊者,廣造讚歌,頌佛德,調高辭麗,五天同仰。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說︰
「尊者摩咥哩制吒,乃西方宏才碩德秀冠群英之人也。(中略)自悲不遇大師,但逢遺像,遂抽盛藻,仰符授記,讚佛功德。初造四百讚,次造一百五十讚,總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盛德。斯可謂文情婉麗,共天葩而齊芳;理致清高,與地岳而爭峻。西方造讚者,莫不咸同祖習。無著世親菩薩,悉皆仰止。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亦既誦得五戒十戒,即須先教誦斯二讚。無問大乘小乘,咸皆遵此。」

如上讚歌之外,摩咥哩制吒尊者還製有〈三寶吉祥讚〉、〈等正覺者名讚〉、〈三十五佛讚〉、〈三寶讚〉、〈增一讚〉、〈聖多羅天女一切義成就王讚〉、〈聖多羅母讚〉、〈寄迦膩迦王書頌〉等,今都存在藏文《丹珠爾》大藏經中。這都是古代西方學人一致崇仰的優美歌讚。

在馬鳴菩薩以後的大乘碩學導師龍樹菩薩,也製作了許多瑰麗的歌頌。其中最負盛名而遠近傳誦的是〈寄娑多婆漢那王詩〉。義淨法師也稱此詩是「文藻秀發,慰誨勤勤;的指中途,親逾骨肉。(中略)五天創學之流,皆先誦此書讀,歸心繫仰之類,靡不吟味終身。」龍樹菩薩還有許多傑出的歌頌作品,現都存在漢文和藏文大藏經中。

在這以後和義淨法師相近時代的有月官大士,也是一位有名的東印度佛教詩人。他曾製有許多佛教歌讚,其中尤以用佛陀本生蘇達拏太子故事寫成的詩歌最為有名。義淨法師也稱︰「月官大士作毗輸安怛羅太子歌,詞人皆舞詠遍五天矣。」可見此歌在印度當時的流行極盛。

和月官同時而曾對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熱誠護法的戒日王,也是一位虔敬三寶的有名的詩人。王曾下令徵集詩讚,得本生詩五百夾。又曾「自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詩歌,奏諸絃管,令人作樂,舞之蹈之,流布於代。」王又製有《八大靈塔梵讚》一卷,也在當時盛行傳誦。

◎附二︰呂炳川〈佛教音樂──梵唄──台灣梵唄與日本聲明之比較〉(摘錄)

(前略)梵唄起源於梵土(即今印度),但今日在台灣所能聽到的梵唄,多已中國化,並非使用印度原有之曲調或音階歌詠。

因此梵唄的定義,應改為「在佛教儀式中所歌詠之各種經典,統稱為梵唄」,但如下列情形,則不稱為梵唄。

(1)祇念經︰沒有曲調,亦即所謂詠經,不稱梵唄,而稱為轉讀。

(2)變文(敦煌千佛洞中發現的有關佛教的變文稱為佛曲)。

(3)非在傳統儀式中使用之各種佛教歌曲,如作曲家新作曲的歌曲,或改編之歌曲。

在古時候,梵唄又稱「聲明」,日本通稱為「聲明」,偶稱「梵唄」,不過稱以「聲明」較普遍,在中國則反之,甚而有人連「聲明」為何都不知道。聲明本為古印度知識階級婆羅門僧的必修課程「五明」之一,聲是cabda,明是vidyā,合稱為cabda-vidyā,譯為聲明。五明為內明(哲學、教義學)、因明(邏輯學,logic)、醫方明(醫術)、工巧明(工藝、技術、數學、天文學)及聲明。

聲明的原義是音韻學,並非指佛教的儀式音樂,不知何故轉為梵唄之意思,可能原為婆羅門的經典也有歌詠,後因風俗習慣所趨,佛教經典也以歌詠方式表達,佛教從西元初介紹到中國後,印度及西藏的原經典由三藏法師及其他僧侶翻譯成中文。而日本的佛教是從飛鳥時代至平安時代初期輸入的,傳入日本的佛教,並非原始佛教,而是已中國化的佛教文化。

有關梵唄在中國最早的記錄︰是魏武帝第四子陳思王曹植有日遊歷魚山(山東省奉安府),忽聞空中傳來梵響,遂而興思作出梵唄。此說是否可靠,無法查證。歷史文獻上有關梵唄之記載微乎其微,因此無法得知原本詳情,祇有根據現在的資料推測以往的情況。至於流傳到日本的梵唄,其音樂構造至今已整理得相當有系統,例如各種用語的定名,音組織(System of tones)構造的分析、整理、各種派系的音樂構造等,皆有相當深入的結論。兩相比較,著實見絀,在我國有關佛教音樂的論文、資料寥寥無幾,更無庸談到比較分析了!

日本的聲明(梵唄),共分為三種,即梵讚、漢讚及和讚。主要使用梵文的經典稱為梵讚,使用中文的是漢讚(漢讚分為北方系的漢音及南方系的吳音,另有唐音及宋音),用日文唱的是和讚。

各聲明所使用的經典如下︰

梵文系︰四智梵語讚、大讚、仙讚、佛讚、法讚、僧讚、心略讚、百字讚、百八讚、驚覺真言、阿彌陀讚、能陀羅尼等等。

漢文系︰四智漢語讚、唄、散華、梵音、錫杖、吉慶漢語讚、天台大師畫讚等等。

和文系︰舍利讚嘆、法華讚嘆、教化、講式、和讚、論義、竪義等等。

梵唄的音樂構造
目前在台灣的梵唄大約分為二大派,一即海潮音及鼓山音,前者是屬於大陸北方系,後者是南方系統。南方系統據說是從福州近邊之鼓山寺傳來的,本省籍的寺院大都屬於鼓山音,筆者在本年二月與恩師岸邊成雄博士赴香港、新加坡調查佛教音樂時,發現大多數寺院也屬於鼓山音,曲調與台灣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只是比較喜歡使用裝飾音及滑音,兩者比較時,台灣的唱法較為純正。譬如唱同一首梵唄時,台灣使用五音音階歌詠的梵唄,新加坡都加入fa音的半音歌詠。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差


異。新加坡的居民,大多數是從福建移民的,因此,我們知道福建省的寺院梵唄大多屬於鼓山音。

音組織

梵唄所用的音階,原則上是以無半音五音音階為主,此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宮商角徵羽的音階(即等於西洋音樂的do.re.mi.sol.la),北方系的梵唄偶爾使用半音的昇降,這情形較少出現於南方系的鼓山音(即在台大多數寺院,亦包括佛光山)梵唄中。

關於梵唄所使用的音階音律及調式,過去有關佛教音樂的文獻資料中並無提及,又因筆者調查未臻完成,在此無法討論得十分詳盡,待後研究出結果再來論述。

日本的聲明(梵唄)分為很多宗派,其中最有名的是天台宗及真言宗,其他尚有淨土宗、禪宗等,他們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相當成就,茲述於後。

音律

〔天台宗聲明〕

以下是天台聲明中大原流所使用的音域,他們使用相當寬的音域,不過下述的音列是組合聲明的因素,實際的聲明曲是從這些音列中選出幾個音的組合稱為調式(modus)。聲明的調式與西洋音樂的調式及音階,同樣以八度作為單位。大原流聲明最先確定調式的人是湛智法師,他設定下述三種調式。


這是七百多年前的理論,不過這三種音階,實際上在當時的聲明曲如何分別使用,不甚明瞭。現在的聲明曲雖然有呂曲、律曲、中曲的區別,但實際上如用音階來觀察,大多數是旋律法(調式),上述五音中最重要的是宮徵音,其餘商角羽三音不太穩定,五音以外之音叫作en bai on鹽梅音。這三音接近鹽梅音的性格,鹽梅音在聲明中雖然不是主要的音,他的主要任務是從某一個基準音出發然後上昇或下降的滑音、前倚音(Vorschlag)及裝飾音。

鹽梅音的機能是基本音的強調、裝飾、導入、餘韻、連結及轉換。因此聲明曲美的價值,由鹽梅音的微妙的機能而決定。

此種鹽梅音在台灣的梵唄中也曾使用,不過並不像日本的聲明那樣頻繁使用,依筆者過去所調查的資料中觀察,只在獨唱起音時出現,合唱時很少使用。再以海潮音及鼓山音來比較,海潮音較多使用鹽梅音,不過以現有的資料缺乏,尚不能作肯定結論。

〔真言宗聲明〕
真言宗的聲明分為進流派及新義派,兩者唱法略有差異。漢語的歌詞分為吳音及漢音。

音階傳統上分為「呂曲」、「律曲」、「中曲」及「反音曲」。

依原來的記載,聲明使用下列五種調式︰(1)雙調,(2)黃鐘調,(3)盤涉調,(4)壹越調,(5)平調,其中「呂曲」使用雙調及壹越調。

「呂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變徵變宮。但實際上聲明很少使用變徵和變宮,且原來列入呂曲的聲明的詠頌,並未全部使用上述呂曲的音階,而很多使用律曲的音階。


「律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嬰商」「嬰羽」構成七聲。共有「平調」、「黃鐘調」及「盤涉調」。


傳統上分為律曲的音階也和上述呂曲的音階同樣分析結果,現在指定為律曲的音階,實際的演唱發現使用「民謠音階」(如下述譜例)(此音階是日本著名民族音樂家小泉文夫氏大約在二十年前分類定名的),而並非用「律曲」的音階歌詠。


此外尚有「中曲」的音階及「反音」的音階。其中前者甚為複雜,至今尚未解決中曲的音階到底是什麼音階,後者「反音」是西洋音樂的移調或轉調。

日本聲明的音階最大特點是每一首聲明,均受核音的支配,核音有二個,即宮音和徵音(核音是最重要而有影響力的音)。台灣的梵唄,像此種由核音支配的情形似乎較少。這不只是聲明,日本的民謠也是同樣受核音的支配,而中國的民謠就較少有此種現象。台灣原住民的音樂大多數也受核音的支配。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裏也有核音組織的民謠。

旋律型
旋律型的意思是定形的曲調(即曲牌的一種),英文稱為melody-types,或melodicpatterns,東方的音樂有很多是這一種構造。在近代以前的西洋音樂也有旋律型,例如,葛麗果聖歌(Gregorian Chant)作好定旋律及吟遊詩人所唱的部分曲子,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裏,所使用的主導動機(leitmotiv),也有類似的構想,不過如以整個來觀察,西洋音樂較少使用旋律型的情形,因為他們注重個性的表現,大致說來東方音樂曲調不同︰

西洋音樂的曲調︰A→B→C→D→E→F

東方音樂曲調如︰A的旋律型(或節奏型)→B的旋律型→C的旋律型→A的旋律型…

東方音樂有很多是先作若干曲牌(旋律型),然後適當組合而成,每個曲牌各自獨立,而沒有橫的關係之連絡,因此聽起來每首曲子差不了多少,未免失去個性。西洋音樂能充分考慮到旋律橫的關係之連絡,亦無預先作固定的曲牌,祇求自由發揮,所以聽起來頗具個性。當然並不能由此評判孰優孰劣,此乃因東方民族與西方民族所持美的意識不同之故,並非美的價值問題。在台灣佛教音樂也有很多是採用旋律型的方式,還有其他民間音樂(例如北管),也是使用旋律型或節奏型。因之有許多梵唄的曲調相類似,我們可以發現一首梵唄的某部分曲調與另外一首幾乎相差無幾。日本的聲明也是為各種旋律型的累積,還有日本音樂的謠曲、平曲、箏曲、琵琶曲、民謠等也是使用旋律型。

天台聲明的旋律型音域均在完全四度內(即do至fa音內),每一個旋律型均有固定的名稱,大原流聲明通常使用的單獨旋律型大約有三十種。台灣梵唄的旋律型的音域,比天台聲明寬,如下列譜例就有完全五度(do至sol)的音域。梵唄究竟有多少旋律型尚未統計,例如下述的旋律型經常出現。(採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節奏
梵唄節奏分為自由節奏(free rhythm)及固定節奏,自由節奏是每一拍的時價很大,或為無拍節奏,固定節奏為有一定時間單位的拍子(tactus),前者在日本稱為序曲,大多數的聲明曲屬於序曲,後者稱為定曲,在兩者之間叫做破曲。在我國則沒有專有名詞,台灣的鼓山音梵唄來講,自由節奏的梵唄也發生在獨唱的起音及有些寺院讀唱式部分,拍子以偶數拍子如8/4或4/4等較多,但奇數拍子也有,情形較少,這與經句的字數有關,梵唄大部分為兩種唱法,一種是歌唱式(melisma style)歌詠,另一種是讀唱式(一字一音)(sylla-bic style)歌詠。尤其是讀唱式時,完全視其經句之字數,如果是三、五、七、九等奇數時,其節奏也可能是奇數的節奏。例如念「阿彌陀佛」時共有四字變為4/4拍子。不過讀唱式的唱法,不一定全部都是一字一音,一字二音的也不少,原則上也視為讀唱式。

例如上述的譜例A「行」、「深」及「羅」是一字二音,其餘是一字一音,或者B及C的譜例,「陀」是一字二音,「佛」有二拍,但均稱為讀唱式的唱法。

每小節的第一音並未像西洋音樂那樣以強音開始。木魚的節奏是典型的自由節奏,無強弱之分。其他樂器大致上也如此。

表情
像西洋音樂在曲子內故意使用漸弱、漸強、突強、強弱的表現,或者是各種表情的註明,在梵唄是沒有的,但是有些寺院(說不定是有些經文),唱讀唱式的部份時越來越快,日本聲明原則上也是同樣。不過有些曲子要求華麗的聲音,或莊重的聲音,或要求特殊的聲音。

音域、發聲
無論聲明或梵唄,均需要適合合唱的發聲法,不可有獨特的風格,事實上也都是這樣。

梵唄及聲明均以低音域使用的次數較多。

記譜法
台灣的梵唄過去完全是採用口傳的方式傳授,因此沒有如工尺譜之類的譜,不過在經文的右側有註明法器的記號而已。例如◎是大磬,=是引磬,○是鉿子等等,不過這並不是統一性的記號。因為是口傳的關係,其唱法很可能與原始的唱法不一致,並發生異音性的現象。

日本聲明的記譜法叫作「博士」(hakase)或「墨譜」(hakase)。這等於西洋音樂的Neuma式記譜法。西洋葛麗果聖歌初期時也是用Neuma譜。「博士」是以直寫式寫在歌詞的左或右側。「博士」又分為「古博士」(ko haka se)、「五音博士」(go in haka se)、「目安博士」(me yasu haka se),但實際上演唱時並未忠實地照記譜(即博士)歌詠。而且據說博士的記譜法也相當難解。他們雖然有「博士」,但仍然墨守師傳的制度,學徒到一定的資格時才傳授。這些「博士」譜中,最先出現的是「古博士」,在左側記載旋律型,不過這個旋律型並不能正確表示,只是音感上的感覺而已。然後改為以一畫或一撇表示宮商角徵羽五音的「五音博士」,至今真言宗尚採用上述若干不同的「五音博士」。天台宗即使用「目安博士」。這是表明調式樣式、起音及五音的位置。

多音性
此即西洋音樂的和聲。如二人以上唱歌唱式部分時,原則上是齊唱,因此沒有多音性的唱法。但是唱到讀唱式的部分時就產生異音性(heterophony)的現象。所謂異音性的意思是很多人同時唱(奏)出同一旋律時,如未經過訓練就不能完全一致,因而產生另一種旋律,此種現象叫做異音性的音樂。這種情形共有二種,一種是無意識之下發生的,甚至有的是音盲所唱,不知道音高與別人不一樣,自然就產生異音性的唱法。

這種情形的異音性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某一段或整個曲子從頭到尾產生並行現象,如並行三度、四度、五度等(所謂並行唱法是第一部與第二部持同樣的距離(音高)進行,例如第一部唱do.re.mi時,第二部唱la.si.do.這是並行三度的唱法)。第二種是第二部與第一部唱同樣的旋律,但是有時在某一部分唱錯或故意要唱別的曲調或加上裝飾音,這也產生異音性合唱。第三種情形是第一部與第二部在某一段的音高及曲調完全不同,所產生百分之百的異音性合唱。

還有另一種異音性合唱是有意識之下故意造成的。如佛光山的讀唱式的部分就有這種現象(例如歌詠《波羅蜜多心經》)時,在大士殿裏詠唱這一類的異音性合唱時能產生一種神祕及莊嚴的氣氛。

除了上述以外,沒有其他多音性的音樂,例如西洋三和音和聲是絕對沒有的。

日本的聲明原則上是獨唱或齊唱,不過有時也會發生異音性的合唱。

演唱方式
梵唄的演唱方式可分為獨唱、齊唱(包括異音性唱法)及應答唱法。獨唱分為二種,一種是從頭到尾由一個人歌詠的,另一種是每段齊唱的開頭,先由維那師獨唱小部分後連續接下來齊唱。例如爐香讚的第一句「爐」先獨唱後,「香」以下由齊唱接下來,然後由齊唱唱完某一段後再由獨唱起音,如此輪流歌詠。另一種是應答式的唱法,此即分為二部、二部輪流歌詠的方式。又每次歌詠均由樂器(法器)起音及收尾。至於各種法器的詳細用法,尚須研究,待以後有機會時再說明。

梵唄尚有一個特點,即︰開始部分是歌唱式的唱法,然後再進入讀唱式的唱法。

梵唄和聲明音樂的另一個特徵是,如以西洋音樂的美學來看,宗教的意義比藝術的意義優先,例如念佛及拜願部分不斷的反覆,如用西洋音樂的美學來觀察就成問題,因為同一音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次之規定。齊唱也沒有像西洋音樂的合唱那樣整齊。這一點也和西洋音樂的美學觀念相反,因為西洋人重視合理主義之故,東方人是從非合理(不是不合理)中求美。

和聲也如此,他們重視完全協和音,梵唄的和音(多音性)是不協和和音,西洋音樂的節奏,必需每小節都是同樣的節拍,梵唄的音樂就不是這樣,沒有統一的節奏。因此不可以用西洋的尺度來衡量東方的藝術,因為東方及西方各有其審美觀點。上述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日本的聲明。不過聲明是否有應答式的唱法,不甚明瞭。  

梵唄與聲明的比較

〔梵唄〕


(1)歌詠以僧侶及尼眾為主,但一般居士及信
徒亦可以參加歌詠。
(2)男女聲的獨唱曲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原則上(傳統上)是打擊樂器,
但有些寺院使用如風琴、吉他等旋律樂器伴奏
(不過這並非正道)。
(4)歌詞使用漢字(在台灣有台語、國語、客
語等)。
(5)沒有樂譜。
(6)旋律的進行沒有顯著的特點。
(7)兼有固定節奏及自由節奏。
(8)原則上以五音音階構成,核音的存在較
少。


〔聲明〕


(1)限於僧侶,一般大眾不得參加齊唱。
(2)男聲的獨唱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只使用打擊樂器,不使用旋律的
樂器。
(4)歌詞分為梵語、中國語、日本語。
(5)使用叫做「博士」的樂譜。
(6)喜歡使用將某一音上下以小的幅度振動並
拉長的旋律。
(7)自由節奏佔大半。
(8)音階單純,有強力的核音組織。


〔兩者共同之特徵〕


(1)使用旋律型,一首經文是各種旋律型的組
合。
(2)齊唱時先由獨唱者領唱,然後進入齊唱的
形式較多。
(3)聲明使用的法器(樂器部分)除了法螺以
外,梵唄均有。


梵唄的樂器
佛教寺院使用的樂器(法器)有下列︰(1)梵鐘,(2)大鼓(大、中、小),(3)鈴,(4)木魚(大、中、小),(5)磬,(6)引磬,(7)鐺子,(8)鉿子,(9)手鈴,(10)鐃鈸,(11)報鐘,(12)板,(13)叫香,(14)大點(佛鼎),(15)梆(魚板)。

(1)梵鐘︰另稱大鐘,寺院較大者另設鐘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左側上方報時或召集人員時使用,日本稱為梵鐘或吊鐘。

(2)大鼓︰有大、中、小,寺院較大者大鼓另設鼓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右側上方。亦有將大鼓置在殿內者(如佛光山)。另有較小型之鼓與鈴(小鐘)放在一起,歌詠梵唄時擊打。日本稱為太鼓。

(3)鈴︰即小鐘,如上述通常與中小型之鼓放在一起。日本通常使用手鈴。

(4)木魚︰有大、中、小型各種,通常置在壇上或另作架子,配合誦經的節奏用木槌敲打。日本也稱為木魚。

(5)磬︰誦經時使用,有大小各種,銅製,日本叫作鏧,通常放在面對右側使用槌敲打。打法有二種,一種是敲打後馬上放開,因此有餘韻,另一種是敲打後同時將槌貼上磬邊,不需要餘韻時用此種打法。

(6)引磬︰通常右手打磬,用狀如筷子之棒敲打,棒與引磬同執於左手,其聲清脆。

(7)鐺子︰歌詠梵唄使用之法器。

(8)鉿子︰銅或青銅製,歌詠梵唄時使用。

(9)手鈴︰即小鐘,有手柄,日名是鈴,金屬製鈴中有舌,日本是法會時由維那師(引導師)邊唱邊搖。

(10)鐃鈸︰兩組鉿子所組成的,亦為銅或青銅製。

(11)報鐘︰類似梵鐘,然體型稍長,為集合所用,通常與板懸掛在上下端。

(12)板︰集合用,通常置於報鐘之下端。

(13)叫香︰通知用齋時擊打,由緩而急,且有規律性,木製。

(14)大點(佛鼎)︰金屬製,掛於齋堂之內。

(15)梆子(魚板)︰通知用齋時用木槌擊打,木製,魚形,約有四、五尺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六;《釋氏要覽》卷上;《宋高僧傳》卷三、卷六、卷二十五;《續高僧傳》卷三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咏之禮〉;昭慧〈從非樂思想到音聲佛事〉。


造像量度經

一卷。是說明造佛像法度的經典。清‧乾隆七年(1742)工布查布在北京從藏文譯本重譯為漢文,並作了〈造像量度經引〉、〈經解〉和〈續補〉,編在經文的前後,合為一部。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一冊。

據經的序分說,本經是佛在將升忉利天為母說法之前,因舍利弗的請問而說的。但漢譯藏經中有關佛升忉利天的記載,都沒有提到說《造像量度經》之事。而且還說當時優填王要造佛像,所有名工巧匠皆以佛像難以摹擬而感到困難,似乎並無這樣一部可以依據的經典。本經當是後世所撰(本書在藏文大藏經中只收在論藏中,可見古來藏族學者也不確定本經為佛所說)。此經梵本現存,日本‧榊亮三郎曾為校刊,並加以研究。藏文譯本只收載在北京版《丹珠爾》中,未題譯者名字,工布查布說是達磨多囉和查巴建參共譯。工布查布譯漢所用藏文本得自洮州(現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臨潭縣)禪定寺崇梵靜覺國師。據清《洮州廳志》卷十六說,禪定寺主僧池蓮,卓尼族土司之後,康熙四十九年(1710)來朝,封為梵靜覺國師。工布得經本,當在此時。  

〈經引〉總敘梵藏流傳造像經過,並說到中國佛像有漢、梵二式,即在彌波羅國匠師阿尼哥以前的造像稱為漢式,阿尼哥傳來的造像稱為梵式。由於歷代未譯造像經傳,以致漫無準則,現因靜覺國師的鼓勵乃編譯此書。

〈經引〉之後(據通行本)附圖十幅。第一幅是釋迦佛的裸體坐像,裸體像上有按量度劃出的線格,第二幅是著衣坐像(這兩幅是化身佛的通式),第三幅是無量壽佛的坐像(報身佛的通式),第四幅是文殊菩薩像(菩薩天男相的通式),第五幅是多囉菩薩像(佛母天女像的通式),第六幅是佛遊化乞食之像(佛菩薩立像的通式,也有線格),第七幅是諸菩薩在佛旁列立像(脇侍菩薩的通式),第八幅是不動明王像(忿怒相的通式),第九幅是如來滿月面和菩薩雞子面,第十幅是佛母芝麻面和明王四方面(與第九幅同為造像面部量度的通式,有線格)。此十幅圖像是工布查布在得經文的同時,得自崇梵靜覺國師,乃藏文經原本所未載。這些畫像的面貌衣褶紋都帶漢畫風格,或出於後人所補。

次為漢譯《造像量度經》本文,可分序、正、流通三分。序分長行二一一字,流通分長行三十字,正宗分為五言四句頌文三十九頌(藏文只三十八頌),說明造佛像身體各部分的比例。初半頌說全身高度,次半頌說肉髻及髮際以上的高度,次一頌說面部長度,次一頌說下頦量度,次三頌說唇齒量度,次一頌半說鼻的量度,次二頌半說眼的量度,次半頌說印堂(安白毫之地)量度,次半頌說眉的量度,次三頌半說耳的量度,次二頌說頭部闊度和周圍,次半頌說頸的闊度和周圍,次八頌半說手臂指掌的量度,次五頌說軀幹各部的量度,次八頌半說股以下至足底的量度。這些頌文中有時也附帶說明形狀和色彩,如說目如蓮花,口如頻婆果等。

經中所說長度,主要是相對的長度,就是以造像大小為比例的長度。以佛立像全身(從肉髻頂到足底)的高度的十分之一為一搩(即張開手指從拇指尖到中指尖的長度),亦稱為一面(即面部從髮際到頦下邊的長度),一搩的十二分之一為一指(即一個手指的闊度)。一指的八分之一為一麥。佛像全身高一二0指,平舒二手兩中指尖的距離亦一二0指。此就平面繪畫像而言,若立體胎偶像,在凹凸處酌加長度計算,縱廣皆一二五指。

次為〈造像量度經解〉,此係參考藏文《丹珠爾》(北京版)中關於造像的其他三種著作。(1)《佛說造像量度疏》,(2)《繪畫量度》(一稱《阿思陀仙子像傳》,包含三品二八四頌),(3)《造像量度》(一稱《我頁怛辣仙子像傳》包含一二七頌,說明七搩至十搩的各種造像量度),以及《時輪大教王經》、《戒生大教王經》等,對《造像量度經》逐段加以解釋和補充,並且附帶說明了報身佛像的莊嚴和各種不同的座位。它引用了《繪畫量度》所說的絕對長度,即以八微塵為一髮梢,八髮梢為一蟣,八蟣為一芥子,八芥子為一麥,八麥為一指。此一指即通常人一指的闊度。如依此量度造十搩高的佛像,它的身量就略與通常人相同。

最後為〈造像量度經續補〉,內容分為九段︰

(1)菩薩像(即十搩度像)︰附祕密部多面廣臂造像法,以十一面千臂觀音像為例,詳細說明諸面的排列、量度、色彩和表情,諸臂的排列、量度、手印和所持的法器。

(2)九搩度(像)︰初地菩薩以下世出世間聖像的量度,高廣各九搩。如與佛像同在一處,此獺歲的高度即為佛像高度的十分之九。如單獨造即以所造像自身高度的九分之一為一搩此獺歲中包含獨覺、阿羅漢、佛母等像。

(3)八搩度(像)︰為一切忿怒像的量度,包含忿怒明王和忿怒像的護法神。至於密部輪圍本尊像,仍應用十搩度。

(4)護法像︰此為男女諸神之像,分九搩度、八搩度、六搩度三類。據說此格局分法諸家互有不同,且多訛傳,故在本書中就諸錯誤加以糾正。

(5)威儀式︰說明五方佛、八大菩薩、十二緣覺、十八阿羅漢等各各的手印和法器。次說明聲聞、阿羅漢、輪王身量皆九搩,庶人身量豎三搩半、橫四搩、縱廣不等。次說屆磊種坐式和各種莊嚴。

(6)妄造誡︰說明造像不合量度的過患和補救的方法。

以上六段,多採自《繪畫量度》及《造像量度》二書。

(7)徙靈略︰是改造舊像之前將舊像的靈光請離開舊像的儀軌。

(8)裝藏略︰是裝藏的方法,包含裝藏用的五大陀羅尼,五處種子字,五處應安的梵書咒文,五寶、五甘露、五藥、五穀、五香的用法,楟木的採取、製造和安裝。末後附安像法(請靈央緩住像內的儀軌)。

(9)造像福︰說明造像的福德,廣引唐‧提雲般若譯《大乘造像功德經》文。造像量度,見於記載的,三國時的曹不興已經精確地掌握了佛像人體比例。可見造像量度的知識久已為內地的造像家所掌握運用。但師資集承一直都是口傳心受,沒有成文的典籍。藏文《丹珠爾》關於造像的四種著作,是古代造像技術的重要記錄。工布查布很善巧的把它們的重要內容譯纂出來,特別是《造像量度經》的頌文,譯筆非常流利謹慎,比藏文更為簡潔明顯。這是漢文大藏經中比較晚出的一部經典,也是關於古代造像藝術的唯一參考書。

本書譯者工布查布(《清史稿》〈藩部傳〉卷二作兗布札偵),內蒙古烏珠穆沁部落人,曾襲父爵為輔國公,後停襲。他自幼在北京長大,通藏語,雍正時為西番學總管,兼管翻譯。他還譯有《彌勒菩薩發願王偈》和《藥師七佛供養儀軌如意王經》,皆入藏。

本書單行本譯出後即刊行,乾隆十三年(1748)允祿重為校刻,並作序文,題名愛月居士(允祿精數學,曾參與修《數理精蘊》,乾隆元年掌工部。校刻清《龍藏》時,曾總理藏經館事務,工布查布則為第一校閱官)。同治十三年(1874)金陵刻經處復有刻本。

近代國際研究造像的學者經常引用到本書,日本‧逸見梅榮曾譯本經及續補為日文,並加註解,又以本書為主要依據寫成《印度禮拜像之形式研究》。(隆蓮)

◎附︰周叔迦〈佛像之幾種造法〉(摘錄自《法苑談叢》)

由於造像所用的材料不同,方法約可分為九種︰

第一金鍱像,這是用薄銅板槌打成的。自西晉時即採用此種造像法。晉沙門竺道一於太和年中(366~370),在嘉祥寺造金鍱千佛像。《出三藏記集》所載《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有「定林(法)獻正于龜茲造金鍱槌像記」。

第二鑄像,這是用銅或鐵鑄成的。六朝時期有極精美的小型鎏金銅鑄像,在背丟或像座上刻有銘文,甚可寶貴。

第三雕像,是用石或木或玉雕成的。魏齊以至隋唐都有不少的石雕造像流傳下來,其形式有一尊一石或多尊共一石的,有帶龕形的,佛座上刻有銘文。大型的石雕龕像叫作「造像碑」,一面以至四面都雕刻佛菩薩像。有的在下方刻有供養人像或者題名。

第四夾紵像,又叫作脫沙像。是先用泥捏塑成形,加上木架,蒙上紵麻布,然後施漆。等漆乾燥凝固後,再除去內中的泥土。晉‧法顯《佛國記》中說︰于闐有夾紵佛像。

第五塑像,是用泥塑成的。現在甘肅敦煌石窟和炳靈寺石窟保存著不少六朝至唐宋的精美塑像。宋元征塑像,各有風格不同。

第六瓷像,是用瓷造的。有素瓷和彩瓷的不同。唐代三彩瓷像最為名貴。

第七綉像,是用絲線在錦緞上綉成的。

第八織成像,也叫作緙絲像,是用絲和金線織成的。

第九泥像或陶像,這是用模型壓泥而成的小型佛像。泥像在唐代有一種特殊類型,叫作「善業泥像」。它是僧人逝世火葬後,用骨灰和泥壓製出來的佛像,在像背後有銘文題「大唐善業」等字樣。西藏喇嘛習慣用銅模壓泥造成各種佛像以為功德,藏語名為「剎剎」。清代帝后每逢壽日造萬佛像施獻各寺,大都是這種像。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是指佛滅後,在印度各地區所陸續形成的分裂的佛教。由於這些部派都在大乘佛法產生之前所形成,因此,其教義與實踐方法,都沒有包含大乘佛法。而且在大乘佛教形成之後,部派佛教還被譏評為小乘佛教。

佛陀入滅後,教徒間所應遵行的基本教法與戒律制度,大體上已經確立。佛入滅時,曾教誡阿難說︰「當以法為光,以法為所依;當以自為光,以自為所依。」

佛教部派的起源是從第一次結集開端的。相傳這一次結集,即在佛陀涅槃後的第一年行雨安居期在王舍城舉行。當時就佛陀一代所說的戒律和教法都以「會誦」的形式,把文句肯定下來。本來所謂「結集」(samgiti)就是誦出經典。第一結集由以迦葉為首的五百阿羅漢中推選出多聞第一的阿難和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在大眾中誦出佛所說、佛所制的經典與法律,得到大眾的同意認為是佛所說、是佛所制的聖言教誡,以之作為大家共同諷誦的經典與共同生活的法律和準則。這對佛教僧團的鞏固與發展,無疑地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結集大會上阿難首先對佛所制戒律提出了佛臨涅槃時說過的關於「微細戒」比丘們可以放棄;於是大會展開了佛平常所制戒律中有那些是屬微細戒這一問題討論,結果由迦葉作出總結,即是「我等不聽捨微細戒」,「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諸律部都有類似的記載,這裏引的是見於《十誦律》卷六十語)。同時,說法第一的富樓那率領五百比丘由於遲到未能參加這個重要的會誦而追認了這次會誦,但他關於戒律方面也提出了「八事」,這八事多屬飲食的,顯然近於佛許放棄的「微細戒」。以頭陀行第一、第一次結集主持者、在教團內次於佛陀權威的大長老摩訶迦葉,堅持了「是佛所不制不應制、是佛所制不應卻」(《四分律》卷五十四)的原則否決了富樓那的異議。實際,富樓那的意見也是代表了他所率領的五百比丘的意見。雖經迦葉勸解,仍提出「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的抗議。我們從這裡窺探出在第一次結集關於佛說的教法上沒有看到異議,在佛制的戒律上已看出它分裂的痕紋。所以《部執異論疏》敘述以迦葉為首的在「七葉窟內」舉行的第一次結集名為「上座部結集」之外,還舉出了同時以婆師婆為首在窟外另行結集,別名為「大眾部結集」;自然,這不是史實,只是佛教分裂為上座、大眾兩部之後結合那種分裂的因素而加以構想而已。

部派分裂始於律學,而後跟著產生義學的分裂。《五分律》(卷三十)第一次結集關於結集律藏的上座舉出如下的阿羅漢︰集比尼(律)法時,長老阿若憍陳如為第一上座,富蘭那(即富樓那)為第二上座,曇彌為第三上座,陀婆迦葉為第四上座,跋陀迦葉為第五上座,大迦葉為第六上座,優波離為第七上座,阿那律為第八上座。雖然律藏總誦出者為優波離,其他七位上座也負擔律法結集的任務,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座下都有著自己部份的徒眾與擁護者,加上分衛教化、區域不同,風土人情社會狀况有異,在實踐生活的戒律方面無形中會構成自己集團的行事準則,對佛在世時所制的戒律遇到實際生活方面的瑣碎問題,在解釋開遮持犯的意義上不會完全一致,這是極可理解的。據呂秋逸先生等對佛滅度後在律學傳承方面依區域不同分為三個系統︰

(1)東系──以吠舍離為中心,盛於東方,即由優波離傳陀娑婆羅之一系。入後更徙於東南。

(2)西系──以摩偷羅為中心,盛於西方,即由大迦葉傳阿難之一系。後來更徙於西北。

(3)南系──以王舍城為中心,盛於恒河以南中印一帶,即由優波離傳大象拘之一系。後來更徙於錫蘭。

三系地方既別,學說時有差違。大概言之,東系態度自由,偏於進取,其對佛說亦取大意為已足。西系態度固執,偏於保守,其對佛說拘泥語言無敢出入。南系則介於兩者之間。

現存部派根本廣律文獻譯成漢文的有︰

(1)《十誦律》六十一卷,屬於(舊)一切有部。

(2)《四分律》六十卷,屬於法藏部。

(3)《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屬於大眾部。

(4)《彌沙塞和醯五分律》三十卷,屬於化地部。

(5)《根本部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對《十誦律》有所增廣,屬於(新)一切有部。

此外,未傳漢地的有「迦葉遺部」和「婆蹉富羅部」(即犢子部)的律部;有說後者也屬於「大眾部」,總前統稱之為「五部律」,也即是佛滅度後律學傳承上分裂成五個不同學派而各自以他們結集的律部作為自己部派僧團生活行事的共同準則。如東系習誦《僧祇律》,西系習誦《十誦律》、《有部律》,南系習誦《四分律》、《五分律》,今錫蘭所傳的巴利文律部與中國漢譯《四分律》同屬於法藏部這個系統。中國藏地所傳的比丘律也是屬於有部律的,而傳漢地有部律經過義淨三藏譯出而得以保存下來的最為完備。部派律部文獻現存於漢譯的還有迦葉部的《解脫戒經》一卷,和正量部的《明了論》一卷。

部派的律部對佛制根本四波羅夷重罪(行淫、偷盜、殺人和未證聖果而自稱證得聖果的妄語)與次重罪的十三僧殘,大體上是一致的,對於日常生活上更次要的行事準則,在條數上有或增或減的出入,內容上有制而復開、開而復制或不復制的爭論不同,乃至受畜金銀有方便得畜與絕不許畜的異論,各種羯磨儀式更有繁簡之別。就總的精神說可歸納為︰一者主張嚴肅,一者主張較為自由,前者屬於西系,後者屬於東系,而南系則間乎兩者之中。

在中國所傳入的律典既指出有五部成文不同,與在第一次結集會上優波離所誦出簡略的、具體而微的律文必然有所不同;從而也可推想到今日現存南北所傳的五部與四阿含經典可能似律部一樣在不同部派中產生各自傳誦的經典,因為部派佛教不只是在戒律生活準則上有所出入,在教法上、解釋佛說的句義上也有所不同。五部,指錫蘭所傳五尼柯耶(pañcanikaya),通稱南傳;四阿含,指漢譯阿含經典,通稱北傳。錫蘭所傳五尼柯耶是上座部所傳承的經典,漢譯四阿含雖大體上與南傳同,但內容畢竟有或多或少的出入。同一漢譯經典,由於梵本不同,也有出沒異同不一致之處。這些,可能是部派之間所傳誦的不同。眾賢論師在他所著的《順正理論》(卷一)曾指出︰「所言諸部,阿毗達磨義宗異故,非佛說者;經亦應爾︰諸部經中現見文義有差別故。由經有別,宗義不同。」並指出︰「雖有眾經諸部同誦,然其名句互有差別。」這裡很顯屆窮告訴我們,有些經典雖為各部派所同誦,但名句上卻是有差別的;有些經典則是各部派特有的,宗義上更自有所不同。

異部宗義初分上座、大眾二部,後來分化為十八部,但並不是說十八個部派都自有它們的四阿含經典,可是其中在宗義有顯著不同的,定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那是無疑的。如《俱舍論》(卷二十三)指出「飲光部經,分呢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分呢說飲光部自有它的經典;關於初果須陀洹七番受生,義出《雜阿含經》,因而有人把《雜阿含經》指為是飲光部經典。以此類推像《順正理論》(卷四十五),關於「緣欲界貪」引「上座所持契經亦說」之語,則上座部也自有它們所傳誦的經典的結論,不是沒有理論上的根據的。部派的論部中為闡發自宗引用各自所傳誦的經典,那是已成為常例的了。

在第一次結集會上阿難誦出的阿含經典,也只能是大體上極概括地誦出,每一上座各自有他們的徒眾,在口頭傳誦教授上和解釋句義上越到後來越不一致,這是極可能的事;佛滅度後部派的分裂是由於戒律和教法的異解而產生,也是自然的趨勢。

窺基的《法華玄贊》曾說過「舊四阿含及僧祇律(是)大眾部義」,把四阿含通歸為大眾部派的經典,是不很妥當的;唯《增一阿含》大乘色彩極濃,多含有大眾部的教義,則是事實。近人研究南北所傳的聲聞乘經典歸屬於那個部派,除在經典本身研究外,進而從南北律部與論部研究來發掘解決這個問題,以之結合部派的產生與發展的歷史將會得出更適當的結論。

不論根據南傳或北傳的佛史文獻,第二次結集(即吠舍離七百比丘結集)的時間是佛滅度一百年之後,問題的中心是以跋耆族比丘──東方僧團對於戒律方便開禁所謂「十事」而惹起的論爭。據《五分律》卷三十說(大正22‧192a)︰
「毗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鹽薑貯蓄起來到第二天可以吃;南傳作「角鹽淨」,認為鹽可貯蓄在角器中);(二)兩指抄食食淨(南傳律解釋,中午日影過二指吃東西,還算是正午食,北傳說︰『足食已,更得食,以兩指抄食食』為淨法);(三)復坐食淨(食已,得再坐就食);(四)趣聚落食淨(在城巿食後,得到附近鄉村再吃);(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非時得飲如上諸物);(六)飲闍樓伽酒淨(得飲未發酵的酒);(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出家前所習的東西,出家後仍可學習。五分律判屆蔔的可複習,有的不可複習);(九)求聽淨(僧伽羯磨,一部僧眾得行之,事後求餘人承諾);(十)受畜金銀瘺。」

《五分律》所舉十事與《四分律》、《巴利律》所舉的內容較一致,次序上稍不同,其他律部大體上也還是一致的,解釋上有兩三事不同。

東方系僧團跋耆比丘在戒律生活採取較自由的行動而結歸為「十事」,在第二次結集會上被宣布為「非法」。十事中第十「受畜金銀瘺」最為問題的中心,西方系波利族客居吠舍離長老耶舍為糾正跋耆比丘們的非法,因此而引起爭論,召集了七百人的大會,東西兩系各推出四位長老為上座,提出跋耆比丘十事檢校佛所制的戒律,最後被決定為「非法非律非佛教」,是為以戒律問題為中心的吠舍離「七百結集」。

七百結集以跋耆比丘十事為中心外,還有關於重新結集三藏問題。試先看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關於七百結集的記載。這是大眾部的廣律,它根本不提「十事非法」的決議,只提出毗舍離諸比丘從檀越乞索「僧財物」,「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是當時通用的錢幣)、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於是持律耶舍斷言不淨的抗議,從而產生了七百結集會議。這部律記結集的主持者為「尊者陀婆娑羅」,結集的內容也不是針對「十事」的內容,卻別提出了「云何結集律藏﹖」從陀婆娑羅誦出「五法」與「九法序」,五淨法指的只是「制限淨乃至風俗淨」,九序法指的只是「從四波羅夷乃至法隨順法」,都沒有更詳細的說明,結語是︰是中須鉢者求鉢,須衣者求衣,須藥者求藥。無有方便得求金銀及錢。如是諸長老應當隨順學;是名七百結集律藏。

這裡告訴我們一個事實,比丘求乞與受持金銀錢幣是「非法」,雖大眾部的《僧祇律》也不能否定;次之是重新誦出了律藏。

據《法顯傳》記︰「七百僧更檢校律藏」,似乎對第一結集的律部重新會誦整理一番。《善見律》(卷一)記,依「律藏斷十非法及消滅諍法」已,與「迦葉初集法藏無異」,重新結集(會誦)了三藏。這種說法,在嘉祥《三論玄義》裡援引真諦《部執異論疏》更把它肯定下來︰「至此時(第三次結集)三藏已三過誦出︰第一於七葉窟中誦出;第二毗舍離國內跋耆擅行十事,耶舍比丘是阿難弟子,其人集七百人,刊定重誦三藏也;第三即是此時也。」《四分律》是諸律部中最早出的廣律,關於這方面的記載,是於僧中檢校十事非法已,「在毗舍離七百阿羅漢集論法毗尼」。這裡所謂「集論法毗尼」還是指集會檢校「戒律」問題,毗尼本身就是含著法的意義,而這「法」不是指經。也就是說,由於檢校十事,因而引起廣泛地牽涉到關於佛所制的戒律。至於重新結集(會誦)三藏,只是一種想像而已。由於「十事」問題而引起第二次毗尼結集,也自然教人聯繫到在第一次結集時富樓那提出「八事」的抗議。雖然長老派的統一僧團的權威沒有顯征動搖,但是強烈的醞釀分裂愈來愈不能阻止了。

在第二次結集東西兩系僧團是否已決裂為二,在北傳的佛史文獻裡還沒有證據,在錫蘭的《島史》與《大史》關於第二次法(實際是指律)的結集作為上座、大眾二部根本分裂之始,說是在上座結集之外,別有邪比丘萬人集會舉行大結集(Mahāsangiti),與上座部對抗而成為「大眾部」,自此統一的佛教僧團而分為兩派。覺音的《論事注》也作出同樣的說法。《緬甸佛傳》也說由於第二次結集的結果而分裂為二派,即跋耆比丘一系為大眾部,呼正統派為上座部。近人研究這個問題仍有分歧,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北傳共認上座與大眾分裂,是佛滅度百餘年的事,其原因乃由於阿羅漢果的資格與人格問題,所謂「大天五事」。據世友《異部宗輪論》及《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謂阿輸迦王時,有大天妄言五事︰(1)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夢中遺精等事(餘所誘);(2)還有染污無知(無知);(3)也有對於教理存疑的(猶豫);(4)有不自覺知自己的悟證聖果,由師證示而始知(他令入);(5)也有雖為阿羅漢,有時如不借「苦哉」之言,其心境仍不得安寧的情况(道因聲故起)。這是對佛陀教理持不同的意見而為上座所呵,後因分為「上座」、「大眾」二部。大體來說︰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究竟,把阿羅漢果反作了常識的解釋。此後各自發展,距離日遠,內部見解又錯綜變化,三百年間竟分裂到十八派之多。總之,南傳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僧團戒律意見的不同;而北傳則認為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是關於教理問題看法的不同。

所謂上座部、大眾部,「部」的原義就是「說」。如「說一切有」,實即言「一切有說」。原來僅指對佛說的教義見解上有所不同而自成一家之言。從上座、大眾二部後來而漸分為十八派。十八派的名稱及其產生次第,南傳和北傳的說法很不一致。

南傳小乘派別源流,詳於錫蘭《島史》(Dipavamsa)和《大史》(Mahāvamsa)等書。其說略謂佛滅後百年到二百年之間,先分裂為上座與大眾兩部。上座次分犢子、化地二部。犢子次分法上、賢胄、六城、正量四部。化地次分說一切有、法藏二部。說一切有次分飲光部。飲央螂分說轉、說經二部。這樣本末有十二部。其大眾部次分雞胤、一說二部。雞胤次分多聞、說假二部。後又分說制多部。這樣本末有六部,並上座各部為十八部。試列表如下︰


┌(5)多聞
┌(3)雞胤┤
│ └(6)說假
(1)大眾┼(4)一說
└(7)說制多 ┌(17)說轉
┌(14)說一切有─(16)飲光┤
┌(8)化地┤ └(18)說經
│ └(15)法藏
(2)上座┤ ┌(10)法上
└(9)犢子┤(11)賢冑
│(12)六城
└(13)正量


大眾部這六部與中國西藏所傳說的正量部說完全一致。

錫蘭《菩提史》又說︰阿輸迦王時,大眾部中有因外道義雜入佛說,因此復分六部,先有雪山部,次有王山、義成、西山住、東山住部。這四部稱為「案達羅派」。又次有西王山部,合為六部。後來錫蘭還有分別說(即南方上座本部)、北道、大空、說空性、說因等部云。

南傳各部主張有《論事》(相傳阿輸迦王第三次結集時,上座目犍連子帝須所出)及其《注釋》(相傳為覺音所作),關於部派的異義十之八九都能詳其部別,於是數百年南傳部執的異同,約略可窺。

北方所傳部派分裂,有羅什譯的《十八部論》、真諦譯的《部執異論》、玄奘譯的《異部宗輪論》;所傳分裂次第與南傳有異,即各部名字詳略開合也不同。《異部宗輪論》作者世友,據玄奘所傳,係佛滅後四百年許迦膩色迦王(Kaniska)時人物,是當時說一切有部四大家之一。所以此論主要內容,完全依照傳上座部正統的有部的說法來敘述,特別帶有北方有部正宗毗婆沙師的色彩。此論先總敘佛滅後諍論初興的時代,以及分裂為大眾、上座兩根本部派的為起源於大天五事,而《十八部論》只是「說有五處,以教眾生」;《部執異論》則說「此四大眾,共說外道所立五種因緣」,沒有提到大天,唯《異部宗輪論》說︰「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近人對於《婆沙論》舶主兒大天,持有異議;我們認為真諦《部執異論疏》說的「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較為近於史實。五事不是大天的創說,不過大天「思擇此五事」與上座長老有所不同。

《異部宗輪論》敘大眾部於佛滅後第二、三百年內,再經四次分裂,本末合成九部。上座部於佛滅後第三、四百年內,再經七次分裂,本末合成十一部。

各部派所傳都是住持佛陀教法,當然有它相同的一面。如四諦、十二因緣是他們共同學習的;有為法與無為法,他們都共信為有,涅槃解脫,也是他們所追求的目的,但是,在解釋上也有不同的主張。

初大眾部學者,住在王舍城之北央崛多羅,弘《華嚴》、《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般若》等大乘經典,此部中人,有的信,有的不信,而相信的又自分三部︰

(1)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唯一假名,都沒有實體,遂別立一派,因為主張唯一假名,所以叫做「一說部」。這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2)出世部︰主張世間法但有假名,出世間則皆真實,與大眾部的本旨和一說部都不相同,又另成一派。因為主張出世法是真實,所以叫做「出世部」,這也是依著所立義而立的部名。

(3)雞胤部︰這是從雞胤部主的姓而立的部名。這一派於三藏中,只弘揚阿毗達磨藏,而不弘經律,認為經和律都是佛陀方便之教,應捨經律而依論藏。

其次,後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出一部名多聞部。按窺基《述記》(即《異部宗輪論述記》,下同)︰「廣學三藏,深悟佛言,從德為名,名多聞部。」又傳︰「佛滅度後二百年有一無學,名祀皮衣,到央崛多羅國,見大眾部所弘三藏,但有淺義,遂創多聞部,因為所聞超過舊聞,所以叫做多聞。」

說假部由摩訶羅陀國大迦旃延,從三藏加以分別,主張世出世法中都有少分是假,與大眾部本旨有異,也不同一說部、出世部,所以另立「說假部」,也是從所宗的教義來立名的。

其次,制多山、西山、北山三部分立的原因是這樣的︰

由佛滅後二百年,佛教大盛,奉佛阿羅漢,盛被供養,有的外道,冒充比丘,其所說法真偽難分,王乃集眾甄別真偽,外道都被驅逐出去,但能通佛理的並不受此屈,王遂使一處別住。其中有一外道比丘「捨邪歸正,亦名大天,於大眾部中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當時大眾僧部,多聚居於此,因重論大天五事,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就分為三部︰仍居制多山的,叫做「制多山部」;有的遷住於制多山之西的,叫「西山住部」;有的遷住到制多山之北的,叫做「北山住部」。都是用所居住的地名而立的部名。

《異部宗輪論》說上座部在佛滅後初二百年,還沒有不同的意見。到了三百年初,有少爭論,分為二部︰(1)「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2)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按《述記》稱上座部傳承迦葉之教,首弘經藏,其次律藏論藏。三百年初,造《大毗婆沙》本論的迦多衍尼子,於上座部出家,主張首弘論藏,次及經律,和上座本旨有所不同。在上座諸師之中,有不信大天五事的,因為主張有為和無為一切法都有實體,所以被稱為「一切有部」,又於一法,廣為分別,說其所以,亦名「說因部」。據清辯的解釋,說過現未所生的一切是有,故名說一切有,即說此已生、正生、將生的一切莫不有因,故名說因(見《中觀心論釋》第四品)。呂秋逸〈略述有部學〉一文,對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名的緣由解釋更詳盡。他說︰
「本來佛家學說和別宗最有區別之處為說因善巧,能離開無因論、不平等因論,而以獨到的『緣起說』為中心,有部對這一層別有發揮,所以偏得『說因』的稱號。另外,說一切有這一命題包含著一切法有和三世有兩個部份。對有部以外的各部說,三世中現在實有還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過去未來的有不能得到共許,因而這一部的實際不外說過未二世實有。依著『世無別體,依法而立』的道理(見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過未有的建立,也必歸根到有因的上面,這更是有部獨得說因部名的一種緣由。」

至於上座部轉名「雪山部」,據《述記》是這樣說︰「上座弟子本宏經教。說因部起,多宏對法(論藏)。既閑義理,能優上座部僧,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弱。說因據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可見雪山即本上座部。

後即於此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以舍利弗所造《阿毗達磨》為根本論典。部主為犢子後裔,故名犢子部。這一部有與眾不同的主張,即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俄國佛學家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在《佛家邏輯導論》說︰「犢子部學派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因而超出哲學原定的規模而形成了唯一重要的分歧。」就是說這一學派認為不可說即五蘊是我,也不可說離五蘊是我。若說即蘊為我,蘊是生滅無常,我也應隨五蘊生滅無常,我若生滅無常,前世到後世的輪迴怎能建立呢﹖若說離蘊有我,那我就應離生滅無常的五蘊而常住不變,我若常住不變了,受苦受樂的差別就變成不可能。犢子部學派為了避免這些過失,所以接受一種虛幻的半真實的人格,這裡所謂人格,指補特伽羅(我)而說。

次後三百年,但因犢子部內容貧乏,有主張補以經義,以所執不同,又分為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四部。

據《述記》說,法上乃部主之名,賢胄這一部派,指是賢阿羅漢的苗裔,所以叫做「賢胄」。「正量」是這一部派認為自己所立法義,刊定無邪以名。部主住處在密林之山,因而立「密林山部」之名。

佛滅後第三百年中,有婆羅門名化地,通四吠陀及外道諸義,後來出家得阿羅漢果,他的弟子承其故化別立「化地」一部。《述記》說「化地部主,先是國王」,後「捨國出家,宏宣佛法」,化地上之人廣,故言「化地」。

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法藏部」。法藏為目犍連弟子,也名為法密。此部師說總有五藏︰(1)經、(2)律、(3)阿毗達磨、(4)明咒、(5)菩薩本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又與其他部派不同,遂獨成一派,自引大目犍連為師以證。

到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飲光部」,亦名「善歲部」。按飲凸迦葉波,乃部主之姓,善歲是稱部主早歲就有賢行。

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復出「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自稱以慶喜為師。《述記》說︰「此師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援據,以經為證,即經部師,從所宗法,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

上面是根據《異部宗輪論》說的分裂為二十部的情况。在《部執異論》則說本末總數為十八部,而《十八部論》則說本末總數為二十一部,《文殊問經》說從大眾部分別出七部,上座部出十一部,加根本二部也為二十部。以上經論雖部數出入稍有不同,對根本二部分裂的原因大體上與《異部宗輪論》是相一致的。唯《舍利弗問經》說根本二部分裂是由於新舊律學而離異,輾轉分成二十二部,則原因是從律部承傳上的問題而起,與上舉經論所記載大有出入。現就《異部宗輪論》從根本二部分裂的派系如下表︰


┌一說部─┐
│出世部 ├第一破…………佛滅後兩百年中
└雞胤部─┘
大眾───多聞部──第二破…………第二百年中
說假部──第三破…………第二百年中
┌制多山部┐
│西山部 ├第四破…………第二百年中
└北山部─┘
┌法上部─┐
(三百年中第二破)│賢冑部 │
┌犢子部──────┤正量部 ├第三破…第三百年中
│ └密林山部┘
(三百年初第一破)│(第三百年第四破)
┌一切有部(說因部)┤化地部─法藏部────────第五破…第三百年
│ │飲光部(又名善歲)──────第六破…三百年末
上座┤ └經量部(又名說轉)──────第七破…四百年初
└雪山部(本上座部)


據南傳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主要的是關於戒律意見的不同;據北傳則認為主要的是關於教理看法的不同。最初分裂為上座、大眾根本二部,如南傳所說的大概是近於史實的,但後來教理上的異執枝蔓,恐怕是變為促成從根本二部分出許多部派的主因。據史家考證部派佛教之所以分為十八種,大半是源於理論的研究,似乎已成為定論。現在我們所知道,當時所爭論的有下列幾個重要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對於大乘佛教運動都有一定的影響。

(一)佛陀論問題︰佛教上座大眾的分立,首先由於對佛陀觀念的不同。佛陀住世時,在信仰較深的弟子的心目中,已視為三界的導師,人天的「救世主」。一般佛弟子們的佛陀觀,所敬重的卻歸於人的佛陀。但在部派時代,人的佛陀已不能滿足信徒的要求,進一步追求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究竟在什麼地方呢﹖佛陀住世是真相的呢﹖還是示現的呢﹖雖同是解脫者,佛陀與其弟子聲聞(阿羅漢)的區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些問題都是佛陀論的內容。

關於佛陀與其弟子聲聞的區別,聯繫到輪迴學說,就認為佛陀和他的弟子,雖同是解脫者,但修道過程大不相同。佛陀不限於釋迦的一生,如在本生譚所說,已於過去多生多劫中積累功德修菩薩道,到最後成就菩提達於佛位的。因而對聲聞羅漢果位,一般人只要聽聞佛陀的言教修持,在不很長的時期中就可以證到。惟有佛陀是真正的大覺者,在這娑婆世界,只有一人,而於多劫中,不過示現一次。這是諸部派所共認的佛陀觀。尤其是在大眾部方面舉出阿羅漢種種缺點來和佛陀對比,益顯佛陀之崇高和偉大。

更進一步說,到達佛陀那樣果證,是否為超人間的,在部派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從大體上說︰上座部方面,仍著重於歷史的佛陀。關於佛陀的肉體,認為即使具足妙相,種種妙用,然有一定的限制。如佛陀的色身雖是廣大,但有一定的限量;佛陀的壽命雖是很長的,但有一定的邊際。總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畢竟是指在精神的純潔與智慧、大慈悲和大自在,而在肉體方面,仍有一定的限制。儘管這樣,絲毫無損於佛陀的尊嚴。以分別上座部為始,這是有部等的上座部派所一致主張的。

在大眾部派則不然。他們觀察佛陀是專從佛陀性方面,逐漸以色身作為理想化唯一的特色。從《異部宗輪論》看,大眾部派對佛陀的基本概念是︰「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世尊所說無不如義。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如來壽量亦無邊際。」

這樣,理論化了的大眾部學者,把佛陀的人格極力提高,把那色身、威力、壽命,都進到無邊無際的境界。進而認為佛出現人間,唯是為化度眾生從兜率天上,示現在人間而出家、成道、說教,認為都是屬於應化身邊事,非佛陀的真身。

總之,上座部派的佛陀論,以應身為基本;大眾部派的佛陀論是位於法身與報身之間的。

(二)阿羅漢問題︰從佛陀弟子修學階段上分為四果,即通常說的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羅漢。以證到四果阿羅漢為究竟位,即斷盡一切煩惱,達於自覺的地位。一般把他說為「應為已終為(所作已辦),滅存在欲望(煩惱已斷),不再墮輪迴(先死已盡)。」後來有人認為極果阿羅漢,也有局限性。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盡量地提高阿羅漢果的價值幾與佛果同;而大眾部以佛位為最高,把阿羅漢果作常識的解釋。如大眾部(主要為案達羅派)說︰雖為阿羅漢,只要有肉體的存在,還有「餘人染污衣、無知、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見《部執異論》)的五事。復次,初果到四果阿羅漢間產生了有退論與無退論,在部派間也成了爭論的主題。關於這個論題,分別上座部、化地部、經量部等,以格式為標準而主張無退論;而正量部、大眾部、有部等,以事實為基礎而主張有退論。不過有退論也並不是以此而為退轉到凡夫的意思,只是承認有時也有像凡夫那樣狀態的可能,至於一旦證得四果阿羅漢,是終不會有退轉的。關於這一點,不管那一派都是同意的。

關於無餘涅槃的境地,部派佛教之間存在不同的看法。認為有餘涅槃猶存迹象;無餘涅槃無迹象可尋,所以「無為」為歸。像經部就是代表這種看法。另一種看法,認為達到無餘涅槃的境地,有他聖智所證的境界,在常人是不可用心思,不可用口議的,是一種最充實的圓滿境界。像主張心性本淨論的大眾部,像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犢子部,從他們的看法而把這積極的境地,用後來的話來說,可以說是近於「常樂我淨」的方向的。

(三)諸法的分析問題︰佛陀在世時,對於宇宙萬有常運用分析法,即把構成為宇宙人生的對象在思想觀察上細細分析,到不能再分的部分為止。如分析有情肉體與精神方面,先有名色之異,色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名謂受想行識心法。偏重色法廣為分析的則有地水火風空識六界;偏重心法廣為分析的則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從有情身心到無情的大地諸法分析起來,不外乎這樣,再從有情身心長養所依靠的條件分析,則有段食、觸食、思食和識食。其他像分析煩惱有纏、隨眠。部派的論藏裡關於心理現象的分析越來越入微,墮入繁瑣之弊。因為各種基本概念需要整理,各種概念的含義有待解釋,許多問題就發生了。如纏與隨眠同是煩惱,分別上座部、有部認為一切隨眠皆是心所,與心相應有所緣境。一切隨眠皆纏所攝,非一切纏皆隨眠攝;而化地部、經量部、案達羅派就認為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亦無所緣,與纏不同,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纏自性心相應,二者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其他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假實、心性的染淨、三世法的有體無體、蘊的常斷、苦的假實等,也都在爭論之列。正因為對諸法的解釋不一樣,部派佛教先後學說的不同,就非常顯著了。如初有上座部主張法體恒有,而大眾部主張法體過去、未來無體,其次就有一說部主張世出世法都沒有實體,但有假名;大乘佛教也產生有自性與畢竟空之論,都是對宇宙萬有詳加分析而學說上因以演進。

(四)諸法主體問題︰諸法無我,為三大法印之一。原始佛教雖立無我,而業報輪迴則不無。業報就善惡苦樂之說。主張作業此生,依其自然業力牽引(否定神的支配),受果來世,謂之異熟,即作業今世,異世果熟,捨身受身,薪盡火傳,五蘊散滅,因業另聚。總之,原始佛教認為輪迴純依業報因果的規律,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業感緣起的現象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指使的東西。如川之流,如燈之焰,但有流轉,無實自體,故業盡時,新業復生,因識暫斷,果識續生。

然而這些思想,在部派佛教是怎樣開展的呢﹖在分別上座部,最低限度,在初期部派佛教大體上是按上面的思想繼承下來的。但是聯繫到業果相續、輪迴流轉的問題,在理論上就不能不要求諸法所依的主體了。因而發生聯繫今世與後世,關於中間狀態的有無的問題。因為生命之流相續的時候,舊的五蘊消滅,新的五蘊當即生起。於生死相續之間,因生死之待緣(如胎生卵生之待父母),因業力之不失,應有所依的法體。初見之於阿含經典,簡單地說到有情投胎時,說為「香陰」(犍達婆、梨俱神好色,喜窺新婚者之室),正相續時說為「識」。基於這個思想,而立所謂「中有」,說與當生處同其界趣,有正量部、有部等;而主張沒有中有的,有分別上座部和大部分的大眾部派。這樣「中有」的有無,遂成部派佛教主要爭論問題之一。大體說來,上座部系是傾向於承認中有的;大眾部派是傾向於否認中有的。

其次,既然以這為死後生前的聯絡而承認中間狀態的派別生起,進一步要求在一般五蘊以上有個貫通那些的一種生命的原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以犢子部、正量部的「非即蘊離蘊我」說開始,而至化地部的「窮生死蘊」,經部執「一味蘊」所謂「此若無者,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誰能造業﹖誰復受果﹖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到後來上座部分別論者立「有分識」,都是上座部系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的主體的問題而漸次開展的。在大眾部系方面,照表面看,至少是主張因緣所生說的。但骨子裡,大眾部系的學者,把解脫的最後根據求於人們的心中,提倡「心性本淨論」,認為有情的心本性是清淨的,煩惱不過是客塵而已。研究這種思想的繼承,仍然是追求諸法所依的主體的一種解釋。世親在《攝大乘論》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指的就是這個。

總之,大眾部系固不用說,就是上座部系對於「靈魂論」始終是排斥的。可是在有情現象的根柢,只要在解脫之前(有的學派也說解脫之後),不能不承認有個相續統攝的一種生命觀。而這可以說是部派佛教想怎樣來解釋諸法所依主體的一大特質。在大乘佛教瑜伽系隨教派(Agamaanusarins)無著與世親轉用「阿賴耶識」理論,實屬同一系統,在說明上更給肯定下來罷了。不過瑜伽系說理派(Nya-ya-va-dins)主要代表者陳那與法稱不主張「阿賴耶識」的理論,他們認為這只是假扮的靈魂,另從世間共認的意識現象上來解決認識的問題。而瑜伽、龍樹兩系大乘佛教的思想與上座、大眾兩系的聲聞乘佛教,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和發展的思想面貌。

印度佛家思想發展過程,雖極曲折,但實際可分兩大系統︰(1)從大眾部以至大乘空宗;(2)從上座部演進以至經量部,再演進為大乘有宗。大眾部一系,可以說是佛教思想中傾向於自由的,它的宗旨在發揮佛陀的精神而不拘守於形式,大眾部的領袖為大天,他解釋佛說很自由,五事之說把證阿羅漢果的聖人拉到接近於人的地位,引起教中長老們大不以為然。因大天的立異而分為根本二部︰一為大天青年擁有「聖明博達猶有數百許人」(見《宗輪論述記發軔》引真諦著的《部執異論疏》語)集團的大眾部其精神比較激進,傾向於自由思想;一為反大天的長老所率領的上座部,生活嚴肅,其精神偏於保守。從此以後,大眾一系因闡發佛說的精神注意空寂的體認而發展為「中觀學派」;上座一系在研究態度上抱持謹嚴,對經教的文義注意萬象(法相)的分析發展而為「瑜伽學派」。當然,中觀學派興起於南印憍薩羅王朝,除了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還有它的社會根源;瑜伽學派興起於笈多王朝,除思想學說的繼承性外,也有它的社會根源。(船庵)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印度佛教思想史》、《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演培《印度部派佛教思想觀》;木村泰賢著‧演培譯《小乘佛教思想論》;金岡秀友《部派佛教》;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


僧官制度

由世俗政權任命僧侶為各級僧官,以管理僧尼事務、統御佛教的制度。僧官,即受命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僧人,又稱僧綱。主要任務為︰掌管僧籍,以僧律統轄僧尼,並充當朝廷與教團間的協調者,在官方有關機構統領之下,處理有關佛教事務。

印度僧團中原設有上座、維那、寺主、直日、直月、直歲等僧職,然係僧團之自治制度,並非官方所設。僧官之設置,始於中國東晉十六國時期,此後各朝沿襲,代有變革。朝鮮、日本兩地從中國傳入佛教後,亦加以倣置。

根據《大宋僧史略》、《佛祖統紀》等史料記載,自漢代至西晉之間,為中國佛教之初傳期,寺院、僧尼不多,譯事與法事尚屬初創,當時來華傳教的沙門都由朝廷安置在負責接待各國來賓的鴻臚寺,因此當時有關僧尼事務就由鴻臚寺直接掌管。

兩晉十六國時期佛教已發展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勢力,寺院和僧尼數量猛增,僧尼從事經濟經營、參預社會事務的現象相當普遍,僧尼偽濫穢雜、違戒犯律的情況日益嚴重。針對這種狀況,教團本身和封建官府都在積極尋求有效治理僧尼的辦法,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嘗試,約略於西元四、五世紀之交,中國南北兩方分裂政權中的東晉、拓跋魏和姚秦先後正式設置了僧官。其中,東晉的僧官創設於安帝隆安五年(401)以前,中央僧官機構泛稱為僧司,亦可稱為僧局、僧省,主管僧官可能稱為僧主、僧端,副職為都維那,還有若干屬吏。其時地方僧官也已產生。拓跋魏的僧官始設於太祖皇始年間(396~397),最高僧官稱為道人統,但其下沒有副職,也沒有獨立的僧務機構,僧官作為世俗政權附庸的色彩特別鮮明。姚秦的僧官制度大約在弘始三年(401)正式設立,略遲於東晉和拓跋魏,但內容比東晉、拓跋魏的僧官制度完備。中央僧官共有三員,主官稱國內僧主,或稱僧正;副職稱悅眾、僧都、僧錄。下設吏員若干。彼此職責分明,辦事效能較高。

南朝的僧官制度直接承繼東晉,但又適應南朝政治的特點和佛教發展狀況,而有所發展和變化。僧官分中央、地方和基層三級。中央僧官是統領全國佛教事務的最高一級僧官,官衙仍稱僧司、僧局或僧省,大概由皇帝直接統轄,並不隸屬於任何一種俗官機構;主官亦稱僧主或僧正,常冠以「天下」、「國」的字樣以示尊崇,並區別於地區性僧官。副職稱都維那、大僧都、悅眾等。地方性僧官層次較多,有的按照世俗行政區劃分設州、郡僧官,有的根據佛教傳播特點設立跨州、郡的區域性僧官,縣級僧官唯見陳代曲阿縣僧正一例。州、郡、縣僧官的主官皆稱僧正或僧主,副職稱維那或僧都,或設或缺,隨宜而定。基層僧官即寺院的僧職,包括寺主、上座、維那三種,合稱為三綱。

在東晉以前,寺主等僧職只是僧眾推舉出來協調寺院宗教生活的辦事人員,並無凌駕於寺眾之上的政治權力,也無自己特殊的政治、經濟利益,此時寺主尚不具備僧官的基本特徵。

東晉以降,寺院由純粹宗教共同體演變為含有政治、經濟性質的社會組織,寺主等僧職逐漸由代表僧眾意願的公職人員演變為代表官府統制寺院的官員。至南朝時,寺主、上座、維那等僧職便正式成了基層僧官。其產生辦法也由寺眾推舉,過渡為官府委派,甚或由皇帝敕任。中央、地方和基層僧官都享有俸秩,有一定的詮選、任免辦法。

南朝的僧官制度已經有了上述內容,但還不很定型,不很成熟。南朝具有獨立的尼僧僧官,梁武帝時又一度出現了由世俗人士任僧正的情況,稱為白衣僧正,與僧人擔任的僧正並存。這兩點是南朝僧官制度中的新鮮內容,具有時代和地域特色。

北朝佛教發展迅速,僧尼達到數百萬,寺院多至數萬座,其教團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南朝。與此相適應,北朝各政權為了加強對佛教的統御,建立了龐大而強有力的中央僧官機構,初稱監福曹,後改名昭玄寺,設置大昭玄統一員,昭玄統、都維那若干員,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北朝寺職也已納入到僧官系統中,所以僧官也分中央、地方和基層三級。

北朝僧官在教團內部具有巨大的統制權力,然而對於封建王權則主動依附、順從,遂使僧官制度成為封建政權統治教團的工具。北周一朝曾對僧官制度進行改革,改僧統為三藏,同時縮小僧官的職權,三藏只管僧尼的教化,此外的僧籍管理、度僧造寺、寺院經濟等佛教管理權轉由司寂上士、中士、典命等俗官執掌。

隋唐時期國家重新歸於統一,政教關係進入了教權服從於王權,並積極配合王權進行教化的新階段。僧官制度適應政教關係的新特點,出現了一些新的內容,展示了新的面貌。要而言之,中央僧官在隋文帝時達到全盛,此時中央僧官權力巨大,機構完備,僧官素質較高,純負教學責任的學官也應運而生,對於佛教的傳播和佛學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自隋煬帝後,僧官權力大大削弱,中央僧務交由俗官辦理,國家還向各寺院派出監丞,自中央到基層的僧務都處在世俗政權的監督下,僧官成了俗官的附庸。

唐以後沿此趨勢發展,曾一度將中央僧官取消,唐憲宗時雖然又在功德使下設立左、右街僧錄作為中央僧官,其實僧務管理權仍由祠部和功德使分掌,僧錄不過是功德使的屬員而已。地方僧官制度起初與中央僧官制度的演變方向和步調基本一致,但自安史之亂後,在中央權力衰落、地方權力增強的背景下,地方僧官制度重建起來,甚至出現了如五台山、天台山那樣佛化壯盛區域的僧官系統。地方僧官機構龐大、分工細密,但教團的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得聽命於俗官,僧官進一步淪為俗官的附庸。因而僧官機構逐步喪失了為教團謀獨立發展的作用,徹底淪為官府操縱、統御佛教的工具。

宋代以降,僧官制度在前代基礎上有因有革。宋代僧官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各地寺院多採用禪寺僧職規制,廢三綱而置住持,形成了住持獨尊的局面,住持屬下有很多執事僧,其中最主要的是叢林兩序。西序稱六頭首,依次是上座(或稱首座)、書記、知藏、知客、知沐(又稱浴主)、知殿;東序稱六知事,依次是都寺、監寺、維那、悅眾、典座、直歲。

遼、金僧官制度多因唐制,間有損益,主要特點是僧人廣任俗官,成為當時吏治上的一大弊端。

及至元代,在蒙古貴族的扶持下,僧官的權力又一次發展到足以與俗官抗衡的地步。僧官可以軍民通攝,即不僅管理僧務,而且主政管軍。僧官的選任則是僧俗並用,僧務機構與俗官官署交叉。其中政教通管的僧司,在中央一級有釋教總統所、總制院、宣政院、功德使司等。地方僧署基本與路、府、州、縣行政體制相適應,設有各級僧錄司、僧正司、都綱司。個別時期又設有廣教總管府,頭陀禪錄司、崇教所、白雲宗總攝所,另外又有專管寺產的太禧宗禋院、總管府、提舉司、提領所等各級官員,一律由國家委任,有品有秩。

明代僧官制度更為嚴密、更系統化,從中央到各府、州、縣,建立了與行政體制相適應的四級僧官體系,並把僧司機構推行到青海、新疆、雲南、西藏等邊疆地區,從漢傳佛教推行到藏傳佛教中。各級僧官有明確的品階、俸祿規定,僧官的銓選任免成制,考課有常,遷轉有序,衣飾傘蓋有別,在在體現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時代特點。其中央、府、州、縣的僧司分別稱為僧錄司、僧綱司、僧正司、僧會司;中央僧官有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府、州、縣僧官分別為都綱、僧正、僧會。

清代僧官制度大體沿襲明制,略有損益,較有特色的是在僧官中實行了正副印制度和候補制度。另外,明清兩代在西北、西南等藏傳佛教地區實行「番僧僧綱司」制度,自成一個獨立體系,成為明清統治者對該地區實行羈縻政策的工具。總之,僧官制度作為中國歷史上一種特殊的職官制度,存在了一千五百多年,至中華民國成立,才被廢除。(謝重光)

朝鮮於新羅(西元前57~938)中葉以後即有僧官之制;至高麗朝有僧統、僧錄之制;李朝世宗時,將舊有之七宗,合併為禪教二宗,並廢僧錄司;宣祖二十六年(1592),曾置僧統,募集僧兵。此制至後世仍然沿用。

日本之僧官始置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以觀勒為僧正,鞍部德積為僧都,何曇連為法頭。天武天皇十二年(684)改為僧正、僧都、律師等職,合稱三綱,在平安時代佛教居領導地位。鎌倉時代置寺社奉行以管理僧尼寺院,僧綱唯有其名而無實職。明治維新時僧官之制始廢,各宗派自設宗制,各立僧正、僧都等職以統領教團。

◎附一︰〈僧錄司〉(摘譯自《亞細亞歷史事典》)

僧錄司,統制佛教的官署。遠自後(姚)秦時代即有僧錄官之設置,唐代時隸屬於祠部,統領天下僧尼。宋代則置左右街僧錄司,在鴻臚寺掌轄下,主持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等事宜。明初,改其名為善世院,洪武十五年(1382)又改為僧錄司,統率天下僧綱司、僧正司、僧會司,以負責僧籍名簿之製作、住持缺額之補充、度牒之發給、僧尼之戒行統制等為主要任務。但至明代中期,由於僧官買賣之惡風盛行,導致其運作機能低下而喪失本來意義。

此外,朝鮮也仿效中國之制,於高麗朝時設置僧錄;日本則在室町時代置統率禪寺的僧錄司。

◎附二︰〈僧錄〉(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僧錄,指掌理僧尼名籍、僧官補任等事宜之僧職。姚秦時初創。《高僧傳》卷六〈僧䂮傳〉載,僧䂮為國內僧主,僧遷為悅眾,法欽、慧斌共掌僧錄。此為僧錄職稱之嚆矢。僧錄原在僧正之下,掌管僧眾之人事等,至唐代則置其在僧正之上,統領全國寺院、僧籍,以及僧官補授等事宜。《大宋僧史略》卷中〈左右街僧錄〉條(大正54‧244a)︰「錄公乃是僧曹總錄,猶言錄事也。(中略)有唐變態,正乃錯諸錄則用矣。」又,日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開成四年正月十八日〉條載︰「凡此唐國有僧錄、僧正、監寺三種色。僧錄統領天下諸寺,整理佛法;僧正唯在一都督管內;監寺限在一寺。」

唐憲宗元和(806~820)初年,於兩街功德使下設僧錄,雲邃為右街僧錄,端甫補左街僧錄;其後,文宗、宣宗、懿宗、僖宗各帝,皆曾勒任僧錄之職。昭宗乾寧年間(888~904),以覺暉補兩街副僧錄,此為設置副僧錄之始。爾後,後晉高祖、後周太祖、北宋太宗、北宋真宗、南宋孝宗等亦皆設置左、右街僧錄、副僧錄之職。元代時州郡有僧錄、判正、副都綱等職。明代於京師置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之僧道。清代沿用明制。

朝鮮高麗朝之時也用僧錄之制,依《高麗史》卷八載,文宗二十一年(1067),右街僧錄道元奉命擇選千位戒行清淨者,常住於興王寺。迨至李朝世宗六年(1424)始廢此職。

日本在室町時代以後,受中國宋代之影響,於禪林間設有僧錄。康曆元年(1379)十月(一說二年正月)足利義滿奉勒任春屋妙葩為僧錄;此為日本僧錄之始置。永德三年(1383),改二年所建之安聖院為鹿苑院,充作僧錄司,掌管五山十剎入院出世之事,以及有關幕府之政治外交等文書之撰作。足利義教時,於鹿苑院之南,建蔭涼軒為僧錄司。僧錄之選任,主要選自相國、天龍兩寺之尊宿,如絕海中津、無求周伸、空海明應等;另如由東福寺選出的芳鄉光隣,則為特例。

德川幕府時代,曾於元和元年(1615)及五年二度下令,遷僧錄司於南禪寺金地院,並以崇傳任僧錄之職。當時崇傳因受幕府之禮遇信任,不僅掌管五山十剎及其他寺社之寺政,亦兼參與國政外交事宜。寬永十二年(1635),由於寺社諸務愈加繁劇,故另行設置寺社奉行之職。其後,僧錄司之職權遂在寺社奉行之下,唯掌五山十剎之事。

此外,如淨土宗之增上寺,稱為錄所或總錄所,掌理宗門法度之實施、本山檀林等住持之推薦、檀林所化之進退黜陟等,並非幕府所定之公職。

◎附三︰〈僧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僧正,僧綱之一。即僧團中之最高職官,掌統領教團兼糾繩僧眾行為之職。《大宋僧史略》卷中〈立僧正〉條載(大正54‧242c)︰「所言僧正者何﹖正,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云也。蓋以比丘無法,如馬無轡勒,牛無貫繩,漸染俗風,將乖雅則,故設有德望者,以法而繩之,令歸於正,故曰僧正也。」

中國僧正之設置,始於姚秦‧弘始之初(399~415),姚興以僧䂮(道䂮)為僧主,統管秦地僧尼。其後,劉宋孝武帝大明年中(457~464),敕令道溫為都邑僧主(《僧史略》、《佛祖統紀》卷五十一作都邑僧正);明帝泰始元年(465),以僧瑾為天下僧正;二年(466)以比丘尼寶賢為都邑尼僧正;順帝昇明元年(477)任命法持為天下僧正;南齊高帝(479~482)時,以法穎為僧正;武帝永明年中(483~493),以定林上寺法獻及長干寺玄暢為僧主,分治江南江北。

由此可知,此職原稱僧主,後來則僧主、僧正並用。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始置大僧正,敕令光宅寺法雲任之;陳文帝天嘉元年(560)以大彭城寺寶瓊為都邑大僧正;宣帝太建十一年(579),以智琳為曲阿僧正;陳後主至德四年(586)以慧暅為大僧正。

關於僧主之稱號,《大宋僧史略》卷中又載(大正54‧243a)︰「所云僧主者,猶僧官也。蓋偏地小正小統之名也。」例如《續高僧傳》卷五法申之附傳載,道達於齊‧永明年中任南兗州僧正;《高僧傳》卷十二慧彌之附傳載,定林寺法仙還吳任僧正;《續高僧傳》卷五〈僧若傳〉載,僧若於梁‧天監八年(509)任吳郡僧正;此即表示偏地亦使用僧正之名稱。總之,至梁陳時代,專用僧正之號,以對抗北魏之僧統制,唐以後,僧正多為地方僧官,中央另設僧職機構。

日本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始設僧綱,並以觀勒為僧正,此為日本僧正之濫觴。其後,天平十七年(745)行基初任大僧正;貞觀七年(865)超昇寺壹演新任權僧正。蓋平安初年以前,僧正之職皆由南都諸大寺僧中選任,後來真言、天台、禪、淨各宗興起,各宗之僧人也被敘任為僧正。

僧正之相當官階,或准從四位,或准參議,隨朝代而有不同。關於僧正之隨從,《延喜式》定從僧五人,沙彌四人,童子八人;建曆二年(1212)三月定從僧四人,中童子二人,大童子六人。僧正之員數,則由初制時的一位,逐次增至十數員。

德川時代,於天台、真言、淨土、真宗、日蓮等各宗派設僧官,並規定其服裝,且依寺格而永遠敘任僧正或大僧正。至明治五年(1872)廢止僧官之制後,各宗派仍各定其制,由管長敘任。如今法相宗、真言宗及新義真言宗各派、律宗、淨土宗西山派、真宗高田及興正派、時宗等皆設六階,即︰大、中、少僧正,各分正、權;天台宗各派、真宗大谷派、日蓮宗各派(本妙法華宗、日蓮正宗除外),則於大僧正、僧正,各分正、權而成四階;淨土宗設大、正、權僧正三階;華嚴宗、融通念佛宗、本妙法華宗及日蓮正宗立大僧正、僧正、權僧正三階;醍醐派修驗道設僧正、權僧正二階。

◎附四︰〈僧都〉(編譯組)

僧都,即統率僧尼而階位次於僧正或僧統之僧官。北魏孝所時(515~528),慧光首於京洛任國僧都,後入鄴轉任國統。其後有︰陳後主至德元年(583)慧暅任京邑大僧都,四年轉任大僧正;至德二年智琳補徐州僧都。隋代倣魏齊之制,以統為正,都為副。《大宋僧史略》卷中〈僧統〉條(大正54‧243b)︰「又號聖沙彌者,初在洛任國僧都(都即沙門都也),後召入鄴,綏緝有功,轉為國統(一國之僧統也)。」又,同書〈沙門都統〉條(大正54‧243b)︰「然都者,雖總轄之名(九官曹多以都字為其總攝也),而降統一等也。(中略)高齊之世,何統與都多耶﹖答曰︰時置十員,一統一都為正為副,故多也。」

日本倣中國之制,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敕令鞍部德積任僧都。此為日本僧都之濫觴。後分大、少、權大、權少之別,大僧都始於文武二年(698),道昭首任;權大僧都始於仁壽三年(853),真濟初任;少僧都始於天武天皇二年(674)義成擔任;權少僧都始於承和十四年(847),道雄膺任。僧都之人數,弘仁十年(819)定為大、少僧都各一人,爾後代有增加。大僧都之任命人選,則僅限於東大寺、興福寺、延曆寺、園城寺之僧人。

◎附五︰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的佛教制度〉(摘錄自《日本佛教史綱》第一期第十四章、第二期第二十六章)

(一)
關於佛教的官職,可分從事於世俗事務的和從事於佛法事務的兩種。從事世俗事務的官職專由俗人擔任。推古朝時設有法興寺司,由蘇我馬子之子善德臣擔任。這是設置有關佛法官職的開始。寺司僅從事一寺的事務。而關於佛教全體的事務,檢校僧尼寺院之數和管理田園事務的,稱為「法頭」。在日本歷史上,只是在推古、孝德二朝各見過一次「法頭」之名。

受任佛教法務官職的是僧侶。有僧正、僧都、律師三個官階,總稱為僧綱。僧正有大僧正、僧正、權僧正的區別;僧都有大僧都、權大僧都、少僧都、權少僧都的區別;律師也有律師、權律師的區別。在此三階九級的僧官之中,權官在奈良朝以前未見,全都是以後設置的。因此當時僧官只有三階五級,即所謂大僧正、僧正、大僧都、少僧都、律師。律師雖有大律師、中律師的名稱,但這只是在稱德天皇朝道鏡執政時為了起用他的同黨基真、圓興而設置的,此後到了桓武天皇的延曆十三年(794),就全都廢掉了。這樣,存在大、中律師之名的時間僅有二十七年,其前後都未見此稱。

日本首次設置僧官是在推古天皇的三十二年(624)。無疑,是由於佛教傳入以後,寺院漸漸增多,僧尼也增加了,隨著數量的增大勢必要進行統一管理。據傳說,在推古朝,有一個僧人以斧毆打祖父。天皇聽說大怒,告臣下說︰「今僧尼居於持戒之地,反作惡逆。凡住諸寺之僧,悉召而訊問之。凡有犯戒者,皆予重罰不貸。」當時百濟僧觀勒上奏天皇,以為佛法傳到皇國還不到百年,僧尼中不習戒律的人很多,因此才犯了惡逆之罪,希望天皇對其他僧侶皆赦罪不論。天皇採納了他的奏言,才開始任命僧正、僧都,檢校僧尼。並命觀勒為僧正,鞍部德積當上了僧都。此後數十年間,其任命斷續無常,天武天皇朝在僧正、僧都之下設置律師,但其名字沒傳下來。在以上僧官之外,還另設立了僧位。首次設置僧位是在淳仁天皇天平寶字四年(760),依照僧綱所奏而設置的。僧位分傳燈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傳燈滿位三種,名叫師位,由天皇敕授,其下還設有十三階,按奏請任命。


┌───┬─────────────────────┐
│僧 官│ │
├───┴─────────────────────┤
│ ┌大僧正(聖武天皇天平十七年行基首任) │
│僧正┤僧 正(推古天皇三十二年觀勒首任) │
│ └權僧正 │
├─────────────────────────┤
│ ┌大僧都(文武天皇二年道昭首任) │
│僧都┤權大僧都 │
│ │少僧都(天武天皇二年義成首任) │
│ └權少僧都 │
├─────────────────────────┤
│ ┌律師(天武天皇十二年設置) │
│ │ │┌大律師(稱德天皇天平神護二年基真首任)│
│律師┤ └┤ │
│ │ └中律師(同年圓興首任) │
│ └權律師 │
└─────────────────────────┘


◎德積之後未見單稱僧都的。奈良朝以前無權官之名。


┌───┬─────────┐
│僧 位│ │
├───┴─────────┤
│傳燈大法師位 │
├─────────────┤
│傳燈法師位 │
├─────────────┤
│傳燈滿位(以上三師位敕授)│
├─────────────┤
│十三階(名稱不詳,奏授) │
└─────────────┘


大寶令發布以來,關於寺塔僧尼的事務都總歸治部省玄蕃寮管理,僧綱必須在治部省具狀,才可行事。僧綱最初在擔任者住的地方處理其所管的綱務,後因事務繁多延宕,以藥師寺定作綱所。而關於僧綱的任命,統一依據大寶令的規定。大寶令的第七章是僧尼令,由七十二條組成。從僧尼的品行到衣服、飲食、住所等,都有詳細的法規,其他關於僧綱的任免選定以及賞罰,也都有明法規定。其刑法包括「還俗」和「苦役」,苦役是從十天到一百天,勞役以上的處罰是還俗。此後為了體現朝廷對僧尼的優待,又加上關於對出家人都不施行通常刑罰的條文。

(二)
大寶令制定以後,關於佛教的制度雖說大體上是完備了,但不久以後又相繼產生了新的弊害,並且為了補充其不足,因事,或臨時增補了不少新的。其中奈良時代初期,由於諸地豪族兼併的影響,就必須禁止私度出家,嚴格授給公驗的制度,規定發給度緣、戒牒之後以資證明其得度受戒。然而到了天平勝寶年間(749~756),又加以修改,凡毀壞了在受戒之日所發得度的度緣者,沒收其公驗;治部省停止授與受戒公驗,對出家者只授與十師戒牒。以後到了延曆年間初期,公度私度混亂,不可辨別。光仁、桓武兩天皇,都想對此加以整頓,延曆十七年規定,對於欲得度者,需選擇三十五歲以上,智德兼優,並且通曉漢音和真正適合出家者,然後由僧綱部門就其所習的經論,設大義十條加以考試,凡通達五義以上者才可錄取;得度以後,在受戒之日進行複試,必須通達八義以上者方可受戒。到延曆二十年時,根據人的性質有利鈍之別,不一定要限於壯年才可得度,規定二十歲以上者可以得度,其試問只是讓辨別法相、三論的教義,在受戒之日再進行複審。延曆二十五年傳教大師奏請,各佛教宗派年分受度者也應加上天台法華宗,試課的書目是《法華》、《金光明》二經,錄取通曉此經的漢音、訓讀者,並設大義十條,需要通達五條以上。弘仁年間(810~823)以後,度緣上用太政官印,比丘尼則用所屬官廳司之印,貞觀年間(859~876)以後,年分度者限於二年以上嚴持沙彌戒者,而臨時度者需嚴持三年以上沙彌戒者,還規定要進行考試,凡是兼通《法華》、《最勝》、《威儀》三部經者方可錄取,每年四月在東大寺戒壇(東國在下野藥師寺,西國在筑紫觀世音寺)舉行授戒儀式。唯獨天台宗,設立止觀、遮那二業作為學生必修課業,學生按規定逐級考試,於叡山的戒壇授受大乘戒。但到了平安朝末年,這種制度也荒廢了。

僧綱仍如以前,有僧正、僧都、律師三僧官;真言宗之僧在灌頂後經過傳燈法師位、大法師位,由有祈禱加持效驗者,可進升僧綱,其他各宗都要在擔任三會講師以後才可擔任僧綱,此已是常例。弘仁十年(819)對僧綱的人數加以限制,規定僧正和大少僧都各一人、律師四人以下,此後逐漸超過了限制,另外又設各種權官(臨時官),在貞觀六年(864)由真雅僧正的奏請,制定了法印、法眼、法橋三階位,授給僧綱,但後來不是僧綱的也可受此階位。參與僧綱事務的人員不僅越來越增加了,而且任命的制度也自動鬆弛了,連佛師、經師也可列於其位。加之凡出身於高貴家族的人,一開始便可擔任僧都、法眼、一身阿闍梨,而不問其學德如何,最後,僧綱的人數竟達一百餘人。把僧位僧官配以俗位的做法,是從光仁天皇的寶龜三年(772)開始的,此後雖多少有些變化,但根據醍醐天皇延喜年間(901~922)的制度,僧位在傳燈滿位以上由天皇敕授,傳燈入位以上由僧綱評定授給;關於位記的裝束,僧都以上准三位,律師准五位;賻物(贈物,俸祿),僧正准照從四位,僧都准照正五位,律師准照從五位。


┌─────┬──────────────┬─────┬─────┐
│僧 位│僧 官│相當的賻物│相當的俗位│
├─────┼──────────────┼─────┼─────┤
│法印大和尚│大僧正 │ │ │
│(延久三年│僧正 │ 從四位│ │
│信覺初授)│權僧正(貞觀七年壹演初任) │ │ │
├─────┼──────────────┼─────┤ 三位│
│法眼和尚位│大僧都 │ │ │
│(天長三年│權大僧都(仁壽三年真濟初任)│ 正五位│ │
│崴榮初敘)│少僧都 │ │ │
│ │權少僧都(嘉祥三年道雄初任)│ │ │
├─────┼──────────────┼─────┼─────┤
│法橋上人位│律師 │ │ │
│(長和二年│權律師(天長三年崴初任) │ 從五位│ 五位│
│覺空初敘)│ │ │ │
├─────┴──────────────┴─────┴─────┤
│傳燈大法師位┐ │
│傳燈法師位 │天皇敕授 │
│傳燈滿位──┘ │
│傳燈住位、傳燈人位(僧綱評判授) │
└────────────────────────────────┘


除上述以外,還有大威儀師、威儀師、從儀師以及法務、權法務等僧職。已講、內供奉、阿闍梨這三職稱之為「有職三綱」。常常在宮中值宿為天皇聖體的安康進行祈禱的叫做「護持僧」,最初的數字是在三人以內,後逐漸增加到八、九人之多。所謂「已講」就是做過三會講師的僧侶,「內供奉」就是十禪師。「阿闍梨」有阿闍梨、大阿闍梨二級,又有七高山阿闍梨(比叡山、比良山、伊吹山、愛宕山、神峰、金峰、葛城山)、傳法阿闍梨、一身阿闍梨的區別。統管各寺寺務的有座主、長者、別當、長吏、檢校等。管寺中諸事務的有上座、寺主、都維那的三綱。在地方上,有講師、讀師。讀師最初是從國分寺的僧中選拔任命。延曆年間規定,在受戒以後能背誦一卷《羯磨四分律鈔》,並且在關於本業十條的考試中通達七條以上者才可以任命為諸國的講師。但後來在天台宗、真言宗興盛時,這二宗的僧侶都爭這樣的職位,便又規定,凡是在東寺、西寺擔任過一任「三綱」的職位者(以四年為限)可直接被任為各地講師、讀師;凡是在延曆寺擔任過一任上座、寺主者,可任命為講師,擔任一任都維那者,可以擔任讀師。

〔參考資料〕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中國佛教史》(上)第六章;賀光中〈歷代僧官制度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9});謝重光、白文固合編《中國僧官制度史》。


福州版大藏經

宋刻大藏經版接著蜀版開雕的是福州版(一稱閩本)。此版有兩副︰一副是東禪等覺院本(略稱東禪院本),另一副是開元禪寺本(略稱開元寺本)。蜀版的性質為官刻;福州版則屬於私刻,通過寺院的募緣來雕造。本來蜀版藏經的全部版片在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就已移藏於汴京顯聖寺聖壽禪院,打開了寺院裏印造經版的方便;但當時各地對於藏經印本的需要較多,而刻版只有那一副,供應不及,特別是遠道地方感覺流通困難。於是在當時雕版業比較發達的福州地區,東禪院僧人便發起另行募刻藏經。現存印本上刻版年代的題記,最早是元豐三年(1080),那時由禪院住持慧空大師沖真以祝皇帝聖壽和國泰民安的名義募刻了《光讚般若經》、《法苑珠林》、《景德傳燈錄》等書(在《光讚般若經》以前的《大般若經》現存印本無年代題記,或者是更早幾年內由住持惠榮募刻)。起初,刻版計劃似乎還未明確,只準備刻成大藏經版一副,範圍是沒有確定的。從元豐八年以後,刻事大規模進行,這才計劃刻五百餘函,函各十卷,即在《開元錄》入藏的一切經而外,附加一些著述;至於宋代新譯等經仍未決定計入。這一計劃,經過了三十餘年,禪院裏更換了六代住持即惠榮、沖真、智華、智賢、道芳、普明;到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冬間才基本完成(實際刻齊是崇寧三年九月),並建築了藏版的經院。那一年,就由勸緣的首唱陳晹(禮部員外郎)向政府請求給予這一刻版以《崇寧萬壽大藏》的名號。這很適合那時準備賜經於各地新建祝聖壽用的「崇寧寺」的需要,因而馬上就被批准了。從此,東禪院僧更利用印經版頭錢的收入,續刻宋代新譯《貞元錄》續入藏經和入藏著述,但未及刻全,便於政和二年(1112)宣告結束。綜計所刻,共得六一七一卷,五六四函。

就在東禪院本刻成的一年,同地的人士蔡俊臣、陳詢、陳靖、劉漸又發起就開元寺另刻《毗盧大藏經》印版一副。蔡等為會首,開元寺住持本明為證會,寺僧本悟為勸緣。這對東禪院本說來,多少含有競爭的意味,不過像是出於當地一般人士的要求。所刻內容完全依照東禪院本,從徽宗政和二年到高宗紹興初(1112~1131)刻成四百函。大約是由於勸緣困難,其後更遠募到開封,並用了「上祝今上皇帝早迎二聖,齊享萬年」的願語來號召(這原來刻在版本前面,時代稍晚的印本便只留空白,避而不印了)。這樣艱難地歷經四十年,證會的住持也更迭了五代即本明、法超、惟沖、必強、了一,到紹興二十一年(1151)才照東禪院本的成規刻齊五六四函而結束。

這兩副藏經刻版,完工之後都有一些補刻。東禪院本在宋孝宗乾道七年到淳熙二年(1171~1176)補刻了當時陸續入藏的《大慧語錄》、《首楞嚴義海》和早已入藏的天台三大部著述一共十六函,開元寺本則在孝宗隆興二年(1164)補刻宋仁宗時入藏而版本散失的《傳法正宗記》、《輔教篇》(這兩種在開元寺本印本裏即編入時、阿兩函,代替了原刻的《註入楞伽經》和《楞伽經纂》,但在東禪、開元兩版混合本裏編於天台三大部之後)。東禪院本在紹興二十六年即因印刷過多而字畫漫滅,經過徹底修補(見印本《阿育王經》卷八末題記);一直保存到元代至治年間(1321~1323),又經寺僧祖意募緣雕換了一萬版(見元印本《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刊記);以後於何時散失,便不詳細了。福州版的印本,現在我國只有少數零本藏在北京、南京等地圖書館和一些私人手裏。其整部現存於日本的尚有七部(據日人小野氏調查),但都是東禪和開元的混合本。這大概是因兩版同式,為了適應急需就方便配撘的(東禪版印本卷尾常有印造者陰刻印記,又卷背有《東禪大藏》長方墨印)。

福州版兩本的內容,除了補刻各種外,幾乎是完全相同,這可區別為五部分︰

(1)《開元錄》入藏經︰約一0八七部。基本上照《開元釋教錄略出》編次,只在養字函加了《阿彌陀不思議神力傳》,豈字函增加《觀彌勒下生經》,羔字函增加《咒時氣病經》、《檀特羅麻油述經》、《辟除賊害咒經》、《咒小兒經》、《咒齒經》、《咒目經》、辭字函增加《奈女耆婆經》、英字函(東禪院本)或昇字函(開元寺本)增加《貞元新定目錄》一共九種,約五0六二卷,四八0函(千字文編號從天字到英字)。

(2)入藏著述一︰《法苑珠林》,一百卷,十函(編號從杜字到羅字)。

(3)宋代新譯一︰從太平興國七年到咸平二年(982~999)所刻一八一部,二七一卷,二十函(編號從將字到轂字;這一部份相當於蜀版從杜字到轂字三十帙的內容,但部數有遺漏,卷數也作了適當的合併)。

(4)入藏著述二︰《景德傳燈錄》、《宗鏡錄》、《黃檗傳心法要》、《天聖廣燈錄》、《建中靖國續燈錄》、《大藏綱目指要錄》和宋太宗著述五種,另外東禪院本有《註入楞伽經》、《楞伽經纂》、《圓覺經略疏》三種,開元寺本有《傳法正宗記》、《輔教篇》、《菩薩名經》三種,兩本都是十四部(這裏面有些並非正式入藏的書),二六一卷(東禪院本)或二六0卷(開元寺本),二十六函(編號從振字到衡字)。

(5)宋代新譯二︰咸平二年以後所譯和《貞元錄》續入藏經,一共一四三部,三三六卷,二十八函(編號從奄字到勿字)。

以上是東禪、開元兩本共同的部分,五六四函,約六0三0卷。後來東禪院本補刻部分是十一部,一四一卷,十六函(編號從多字到虢字)。在它和開元寺版的混合本裏,更加入散刻本《華嚴合論》、《華嚴修行次第決疑論》、《法界觀門》、《十明論》、《金師子章》、《華嚴感應傳》、《普賢行願品》、《李長者事蹟》八種,一三0卷,十三函。這些原是東禪院於紹聖二、三年間(1095~1096)所刻,大概在紹興十五年(1145)賢首華嚴著述敕許入藏並鏤版流通之後,來不及新雕,便將這些用來充數。

福州版的版式,兩本相同,大體上仿照蜀版,而行格加密,每版(即印紙每幅)三十行,每行十七字,天台三大部著述一共十函,每行更增加到十九字。版心上下有界線,中縫(在摺疊處行間)刻經名、函號、卷數、紙數和刻工姓名,有時還略記施主姓名(僅刻一兩版的)。在每卷頭一版還於經題前空出三行,刻願語和年月;這是福州版特點之一,從而可以了解刻版的全盤經過。版心尺寸一般都是高二十四公分餘,寬五十八公分。另外,在裝幀上也改卷子為摺本,即每版折成五頁,每頁六行;以後南方各種藏經刻版便以為定式。

福州版以蜀版校定後的印本為據,因而蜀版初刻的一些錯誤,大都得到訂正,文字也校改了不少,它在大藏經的校勘上有其相當的價值。只是關於宋代新譯經和《貞元錄》續入藏經兩部份,在蜀版的補刻裏本已齊備且隨藏流通,而東禪院本急於結束,竟未及全收,以致影響到以後各種刻版都成殘缺,這是很可惜的。此外,福州版在全藏的編輯上曾作了一些改進,像宋代新譯的緊縮卷帙、入藏著述的打破限制等,也給續刻的版本很好的啟發,特別是在開元寺本未曾完工時即已開刻的「思溪版」上面可以看出來「思溪版」的主要部分,像開、貞兩錄各經和宋代新譯都依照「福州版」,而於入藏著述也大加精簡,另成一格。(取材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參考資料〕 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第三部第五章;小川貫弌《大藏經的成立與變遷》(《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5})。


釋迦牟尼

〔略傳〕 佛教教主。約在西元前五百餘年,出生於北印度的迦毗羅衛城(在今之尼泊爾南境),為該城城主淨飯王的太子。姓喬答摩(Gautama),名悉達多(梵Siddhārtha,巴Siddhattha)。成道後,被尊稱為「釋迦牟尼」,意思是「釋迦族的賢人」。

釋尊自幼深切地體會到生老病死的痛苦,感受到人生歡樂的無常,於是發心尋求解脫之道。他曾在尼連禪河附近苦修六年。大約在三十五歲時,他在佛陀伽耶的菩提樹下得到完全的覺悟,亦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後,他遂以「佛陀」(覺者)、「世尊」等名為世所知。

釋尊一生的弘法生涯,大約有四十餘年。他以無比的悲智願行,為眾生提出中正、和平的解脫途徑;導之以法,齊之以律,為眾生樹立起自覺覺他的偉大典範;為東方文明聳立起史無前例的生命燈塔。

依據大乘佛教《法華經》的說法,在印度成道、弘法與涅槃的釋迦牟尼,只不過是一時的權宜示現而已。事實上,釋尊在久遠劫前,早已成佛。佛陀的壽量是無限的;佛身是常住的;佛陀的智慧光芒,是永恆地照耀眾生的。

〔名號〕 釋迦牟尼,漢譯另有︰釋迦文尼、奢迦夜牟尼、釋迦牟曩、釋迦文等名。略稱釋迦,或牟尼、文尼。意譯為能仁、能忍、能寂、能寂默、能儒、能滿、度沃焦等。有時也可梵漢並舉為︰釋迦寂靜。又可尊稱為「釋尊」。釋迦(Sākya,或Śakya)是種族名,意云︰「能」。牟尼(muni)是尊稱,意云︰「寂默」或「賢人」。全銜即「釋迦族之賢人」之意。

關於「牟尼」之由來,《佛本行集經》卷二十〈觀諸異道品〉云(大正3‧745a)︰「菩薩行路,諦視徐行,有人借問,默然不答。彼等人民,各相語言,此仙人者,必釋種子,因此得名釋迦牟尼。」《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云(大正24‧298b)︰「太子入城(劫比羅),皆悉默然,牟尼無語,應與太子名曰釋迦牟尼。此是菩薩第二立名。」

〔降誕〕 有關釋尊之降誕,距今約在二千五百年前。父為中印度迦毗羅城主淨飯王,母是摩耶,為其鄰國拘利城主之女。摩耶既懷孕,以產期近,隨當時之習俗,欲還拘利城。途次偶經藍毗尼園,因產氣發,遂於園中生產,即後之釋尊。

依《中阿含》卷八〈未曾有法經〉謂,釋尊於過去迦葉佛時,志願佛道,行梵行上兜率天,尋下天托胎摩耶,時天地震動,有大光明普照世間。住母胎間,依倚右脇舒其體,不為血精所污。出母胎時,天地亦震動,光明普照世間。有四天子手執極細衣,住於夫人前,讚歎童子。童子觀察諸方,行七步。時大池生,夫人因其水得清淨,虛空雨水注下灌童子身,諸天亦奏伎樂,散諸香華。

《佛本行集經》卷八〈樹下誕生品〉、《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等均記載童子誕生行七步,舉手曰︰「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三界皆苦,吾當安之。」既還宮,父王命名悉達多。悉達多又作薩婆悉達、薩婆額他悉陀、薩婆曷剌他悉陀、悉達羅他、悉達,譯一切義成、一切事成、財吉、吉財、成利、驗事、驗義等。

《眾許摩訶帝經》卷三所云(大正3‧939c)︰「爾時,淨飯王見此祥瑞,種種殊勝,而自言曰,我子降生,具大吉祥,能圓滿一切福德,能成就一切善事。應為立號名一切義成。」其時,摩耶夫人於太子誕後無幾即逝世,因此,太子為母妹波闍(Prajāpati)夫人所養育。

〔出家〕 年事漸長,太子之文武諸藝,並皆通曉。《佛本行集經》卷十一〈習學技藝品〉、《有部毗奈耶破僧事》等云,太子習藝之師為婆羅門毗奢蜜多羅(Viśvāmitra),武技師為羼提提婆(Kṣāntideva)。尋十七歲(一說十六歲、十九歲、二十歲),迎拘利城主善覺(Suprabuddha)王之女耶輸陀羅為妃(一說另有二妃)。然太子夙有出家學道之志,依《修行本起經》卷下〈遊觀品〉等云,太子嘗出遊王城四門,會老者、病者、死者及沙門,又觀蟲鳥之相噉,痛感世間無常,而常事禪定。後舉一子羅睺羅,得繼淨飯王之家嗣,因欲遂其宿志。

二十九歲時(一說十九歲)太子私出王宮,除衣冠為沙門。到東南毗舍離國,訪跋伽婆(Bhāgavā)求道,然於彼處所學,頗感不愜。乃更渡南方恆河,訪住摩揭陀國王舍城(一說毗舍離城)附近之阿羅邏迦藍(一說阿羅邏和迦藍二人),及優陀羅羅摩子,既受其教,知皆非解脫道。遂渡西南尼連禪河,入伽耶城附近之林中,自事思惟考察,誓欲達真解脫地。

〔成等正覺〕 先是,淨飯王遣使促太子歸鄉,以太子乞精進解脫之道,乃派憍陳如等五人隨侍太子,為修行之伴侶。太子數年間,於林中自行減食等,積久苦行修練,後遂悟苦行非得道之因。因出苦行林,入尼連禪河沐浴,受乳糜供養,得恢復氣力。

時憍陳如等人見之,以為太子之修道已萌退意,乃捨太子去西方波羅奈城鹿野園。於是太子獨自至畢波羅樹(即菩提樹)下金剛座上敷吉祥草而坐,自誓設不成等正覺則不起此座。經數日,遂大悟,而成佛道。時年三十五歲(一說三十歲)。

依《修行本起經》卷下〈六年勤苦品〉、〈降魔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六至卷三十、《五分律》卷十五等書所載,當時魔王波旬率諸眷屬軍眾來惱亂太子,以妨其成道。而太子毫不為所動。因得四禪觀十二因緣,解脫苦本而得道。

又《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云(大正1‧777a)︰「持草往詣覺樹,到已布下,敷尼師壇,結跏趺坐,要不解坐至得漏盡,我便不解坐,至得漏盡。我求無病無上安隱涅槃,便得無病無上安隱涅槃。求無老無死無愁憂戚、無穢污,無上安隱涅槃,便得(中略)涅槃。生知生見、定道品法,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我初覺無上正盡覺已。」

〔弘法及遊化〕 佛陀成道後,暫止其地受解脫之樂。尋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來勸請說法。於是佛陀赴鹿野園,為憍陳如等五人說法,五人乃以此得道,此即初轉法輪。依《雜阿含經》卷十五、《轉法輪經》、《五分律》卷十五、《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等云,於初轉法輪,佛陀演說四聖諦及八正道,示離愛欲及苦行之二邊而行中道。

佛陀在其地教化長者耶舍等人之後,更赴尼連禪河附近之優婁頻螺聚落,度事火外道優婁頻螺迦葉、那提迦葉、伽耶迦葉三兄弟及其弟子一千人,又入王舍城,為摩揭陀國王頻婆娑羅說法,受其歸依。時迦蘭陀長者,以其所有竹園獻佛陀。王在園中建精舍,禮請佛陀,是即迦蘭陀竹林精舍。佛陀又教化住於王舍城附近之刪闍耶外道舍利弗、大目犍連及其徒眾二百五十人,至此,佛陀座下總有千二百五十五弟子。

尋因父王之邀,歸迦毗羅城省親。並為父王及妃等說法。時淨飯王家,佛陀之異母弟難陀、羅睺羅、阿㝹婁陀、阿難陀、提婆達多,及釋種之理髮匠優波離等,同時出家為弟子。教團頓時增大。稍後,佛陀赴王舍城,為舍衛城長者須達多說法,長者感之。還國後,購舍衛城太子祇陀(Jeta)之園林,建大精舍獻佛陀,是所謂祇樹給孤獨園。

佛陀旋應須達多之請,遊化舍衛城,教化國主波斯匿王。又因毗舍離國王之請,遊化彼地。後又為調停迦毗羅城與拘利城之間所起之水利爭論,遂再還迦毗羅城。適父王崩逝,而參與葬禮。時姨母波闍波提及妃耶輸陀羅等亦皆出家為佛弟子。至是乃有比丘尼教團。

〔安居處所及主要弘化地區〕 此後佛陀到處行化、說法,利益眾生。依《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記佛陀成道以後四十四年間夏安居之處所。謂佛陀於波羅奈國初轉法輪,即於此坐夏。第二、第三、第四年在靈鷲頂山(王舍城附近),第五年在脾舒離,第六年在摩拘羅山(在憍賞彌),第七年為母上三十三天,第八年在鬼神界,第九年在拘苫毗國,第十年在枝提山。

第十一年復於鬼神界,第十二年在摩伽陀閑居處,第十三年復於鬼神界,第十四年在舍衛祇樹給孤獨園,第十五年在迦維羅衛國釋種村,第十六年在迦維羅衛,第十七、十八年在羅閱城,第十九年在柘梨山中(柘梨山恐為Caliya之音寫,為出於《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之鴦窶利摩羅捨邪之地),第二十年在羅閱城,第二十一年還柘梨山中。於鬼神界,不經歷餘處,有四夏坐。爾後十九年亦不經餘處於舍衛國夏坐,最後於跋祇境界毗將村夏坐。

《八大靈塔名號經》云,佛陀處王宮二十九載,六年在雪山修苦行,化度王舍城五歲。四年在毗沙林,二年安居於惹里岩,二十三載止舍衛。在廣嚴城、鹿野苑、摩拘梨、忉利天、尸輸那、憍睒彌、寶塔山、大野(Ālavī)、尾勞聚落、吠蘭帝(Verañja),及淨飯王都迦毗城各行住一年。

此中,《僧伽羅剎所集經》等記佛陀多止住王舍及舍衛二城,與《大智度論》卷三所傳合。又《分別功德論》及《高僧法顯傳》亦謂佛陀二十五年間居住於舍衛城。此蓋王舍城是摩揭陀國之都城,為當時印度文化之中心地,故受教化者自多,又其附近有耆闍崛山等,且其王頻婆娑羅歸依佛陀,故佛陀多止住斯地。而舍衛城之北憍薩羅國之都城住民多,且有祇樹給孤獨園等,又其王波斯匿亦崇仰佛陀,故佛陀亦常住此城。總之,佛陀之教化係以摩揭陀及憍薩羅為中心,主要行化於中印度地方。

〔提婆達多之叛與釋迦族之亡〕 當佛教教團勃興之時,有外道婆羅門等與之對抗,或構虛偽之事實,誹謗佛陀,或令人危害佛陀。尤其晚年有提婆達多之叛教,為教團所最感困惱者。

依《出曜經》卷十六、《五分律》卷三、卷二十五、《四分律》卷四十六、《毗尼母經》卷四、《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三、卷十四等傳云,提婆達多以佛陀已經年老,乃迫佛陀讓與僧眾之領導權。為佛陀所不許,乃大為憤懣。因教唆頻婆娑羅王之太子阿闍世弒父為新王,其本人亦擬害佛而自為新佛。故放醉象襲擊佛陀,或落大石傷佛身,皆未遂其願。遂引誘佛弟子,另行獨立設教團,以對抗佛陀。然不久,彼僧眾依舍利弗等之勸說,多復歸正法,而提婆達多亦因害佛造下五逆罪惡而生身墮入地獄。

依《善見律毗婆沙》卷二云,阿闍世登位八年,佛入涅槃。依此可知提婆達多之叛逆,當為佛陀七十餘歲發生之事。後又值波斯匿王太子琉璃王即位,攻迦毗羅衞城,滅釋迦族。依《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義足經》卷下〈維樓勒王經〉及《五分律》卷二十一等云,當時大目犍連等對佛陀建言拯救釋迦族,佛陀乃說明此為同族之宿業,無能止其滅亡云云。

〔涅槃〕 佛陀至晚年,其教化既普及,所謂應度者已度,未度者亦已作得度因緣故,佛陀遂於世壽八十歲時在拘尸那伽羅入涅槃。依《長阿含》卷二〈遊行經〉等記,佛陀與阿難於毗舍離城附近之竹林叢作最後之安居。時染疾病,旋伴阿難到遮婆羅塔。魔王波旬勸請速滅度,卻之而入定意三昧。更詣香塔,集諸比丘,諭水乳和合而無生諍訟之理,且宣言其後三月將入涅槃。

尋於菴婆羅村及負彌城之北尸舍婆林等地說法,並赴波婆城,受冶工純陀旃檀樹耳之供養。之後,小憩於拘孫河堤上,且澡浴其身。旋赴拘尸那伽羅城外末羅族所有之娑羅雙樹間,以之為涅槃處。阿難敷床座,頭北面西而臥。時城內梵志須跋陀羅來乞決所疑,佛陀為之說法,是為最後弟子。佛又慰藉阿難,更告諸比丘,若有所疑,速諮問之,比丘等默然不言。以故佛陀知彼等已得淨信,於法無疑滯,諭常精進不放逸等語,乃自初禪入四禪,歸大圓寂。

時人天慟哭,唱世間眼滅。佛陀遺骸被運至拘尸那城北之天冠寺。七日供養後,以摩訶迦葉等亦與會,遂付荼毗,遺骸依香姓婆羅門言,分配予拘尸那伽羅、波婆、遮羅、羅摩伽、毗留提、迦毗羅、毗舍離、摩揭陀等八國,香姓婆羅門得舍利瓶、畢鉢村人持地焦炭,皆分別起塔供養。

〔有關佛陀之入滅、降誕等年代及日期〕 佛陀入滅之年代,古來傳說紛紜,如依眾聖點記,則相當於西元前486年。而佛陀之年壽,《菩薩處胎經》卷二〈三世等品〉云八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云八十餘,《般泥洹經》卷下云七十九,南傳《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卷一〈壽量品〉、《八大靈塔名號經》,及緬甸所傳等皆為八十歲。若依之推算降誕之年代,即當西元前565年。

有關降誕等月日,諸經論所傳亦並不一致。此中,《長阿含經》卷四、《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七、《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等謂二月八日。《修行本起經》卷上〈菩薩降身品〉謂四月七日(一作四月八日)。《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異出菩薩本起經》、《佛所行讚》卷一〈生品〉、《十二遊經》、《灌洗佛形像經》等謂四月八日。又《大唐西域記》卷六〈劫比羅伐宰堵國〉條謂吠舍佉月後半八日(當三月八日),且上座部取吠舍佉月後半十五日(此之三月十五日)之說。

關於出家日期,《長阿含經》卷四云二月八日,《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謂二月七日,《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言四月七日,《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灌洗佛形像經》等曰四月八日,巴利文《本生經》佛傳云阿沙荼月第十五日。關於成道,《長阿含經》卷四、《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二月八日,巴利文《大史》謂吠舍佉月滿月之日。《大唐西域記》卷八曰吠舍佉月後半八日(此之三月八日),且上座部則持吠舍佉月後半十五日(此之三月十五日)之說。

關於初轉法輪,《菩薩處胎經》卷七云二月八日,《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謂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

關於入滅,《長阿含經》卷四云二月八日,《大般涅槃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為二月十五日,巴利文〈一切善見(Samantapāsādikā)序〉,及《律藏》(Vinaya-piṭaka,VOI.Ⅲ.)、《大史》第三章、《大唐西域記》卷六〈拘尸那揭羅國〉條謂吠舍佉月後半十五日即滿月之日,《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作八月八日,《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一,及《大唐西域記》卷六所載說一切有部所傳言迦剌底迦月後半八日,《灌洗佛形像經》為四月八日。

儘管有如是等說法,大別之為降誕、出家、成道之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及二月十五日三說。入滅有二月八日、二月十五日及八月八日三說等。此中,八月八日(迦剌底迦月後半八日,從玄奘之譯,當即唐曆九月八日)入滅及初轉法輪之說,係說一切有部所傳者,二月十五日(吠舍佉月後半十五日,玄奘之譯,當是唐曆三月十五日)降誕及成道之說,係上座部所傳者。又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兩說,或為印度諸部間所傳有誤亦未可知。

實則印度曆法原與中國不同,而譯者不察其意,遂有年歲差異之事。按中國夏朝以建寅即太陰曆一月為正。殷以建丑即十二月為正。周以建子即十一月為正。吠舍佉月為印度紀月之第二月,依建寅立正之說,其後半八日單譯八日者,即二月八日說也;又若依建子立正說,則吠舍佉月即中國之四月,以之譯為四月八日也。又印度之立正亦有建子建寅等別,若依印度建寅立正、中國建子立正之說,印度之第二月即中國之四月;若依印度建子立正、中國建寅立正之說,印度之第四月即中國之二月。

道安之《二教論》云︰「案佛經,如來四月八日入胎,二月八日生,亦二月八日成道。生及成佛皆放光明,而云出世即成佛年也。周以十一月為正,春秋四月即夏之二月也。依天竺用正與夏同。」依此說,則印度之立正以建寅,中國之立正以建子,即以印度之二月當中國之四月也。

又《俱舍論疏》卷一云(大正41‧453a)︰「婆羅門國以建子立正,此方先時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依此說,則印度之立正為建子,中國之立正為建寅,即以印度之四月當中國之二月也。若然,二月八日、四月八日之兩說,原於翻譯之不同,則非傳說之異。唐依夏曆以建寅為正,且印度之曆法是從月之十六日至翌月十五日之間為一月,區別之為前半(黑分)後半(白分)二種,若依唐曆推算吠舍佉月後半八日,即如玄奘言當三月八日,後半十五日即三月十五日。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第一節(摘錄)

釋迦本國的族姓來源不詳,有人說不是雅利安種,是蒙古種。住在今尼泊爾南與印度交界處之羅泊提(Rapti)河東北部。從喜馬拉雅山以下二十里寬,橫十六里,面積約三百二十萬平方里,傳說共有十個小城,最大的名迦毗羅衛,因以名其國。在傳說的十六大國中,沒有它的名字,可能當時已不能獨立,是憍薩羅的屬國(該城遺蹟在今尼泊爾之梯羅蘭柯提,Tilourakot)。玄奘曾至其地,據他在《西域記》中說,城之廢墟仍然存在云云。全國八萬戶,五十萬人,政權是共和制。當時處在強凌弱的形勢下,釋迦本國正受憍薩羅的威脅。因此,釋迦牟尼一出世就對本國負有一種責任︰如何擺脫強鄰的侵犯﹖他的父親淨飯王當然希望兒子能繼續統治,至少要維持現狀。

可是釋迦本人後來不想做政治上的統治者,離開家,跟著思想家去學習,最後還構成自己的學說體系,並傳播很廣,發展成為宗教。這樣,對他的傳記就越來越神話化了。學者們對佛傳做過很多研究,現在還有人在做,對他的大概情況是清楚了。

佛的傳說,一部分保存在「經」裏,大部分保存在「律」裏。律有各部派不同的律,因而關於佛的傳說也不盡同。大眾部把佛傳部分叫「大事」,法藏部則叫「本行經」(它的律叫《四分律》,是漢譯佛律之直接導源)。漢譯佛典中還有一部完整的佛傳︰《佛本行集經》(六十卷,隋代譯,把五部不同佛傳匯集一起的)。各派律的佛傳,都從佛的家世、出家以至成道後六年回家為止,此後的活動,都無記載(《佛本行集經》亦如此)。馬鳴寫的《佛所行讚》,也是採自各種傳說,就直寫至佛死為止(馬鳴另一著作《大莊嚴論經》的歸敬頌中,歸敬的不止一部,其中就包括有犢子,可見是博採眾說而成)。釋迦成道後,曾組織了一個團體,創設了許多制度,其中有一個「安居」的制度。從現存資料中,佛成道後四十五年內每次安居的地點,都有記載,並且還是合理的;第一,佛經常住在王舍城(摩揭陀首都),第二,有二十多年在舍衛城(憍薩羅首都)。這樣,根據記載可以編出一個佛在四十五年的大概行事來。這證念迦傳記是有其真實性的。

釋迦一生的重要行事,可參看《印度佛教史略》中有關部分。大致如此︰他自幼受過完備的教育,結婚,生子,二十九歲出家,到摩揭陀一帶尋師訪道,無所得,苦行六年也放棄了,最後,獨立思考完成了自己的學說體系,這是他三十五歲那年的事。從此即開始宣揚自己的學說,歷時四十五年。宣道地點,以摩揭陀、憍薩羅、拔沙三國為中心,東到瞻波,西到摩偷羅,範圍相當廣闊。

釋迦為甚麼要出家呢﹖他的學說反映的是甚麼社會內容﹖

當時印度自由思想很發達,出身於剎帝利的思想家也不少。婆羅門對許多不瞭解的問題還要向剎帝利請教(初期《奧義書》中即如此說)。如關於普遍的神我(梵),本是婆羅門自己的理論,後來也解釋不清楚,去請教剎帝利。又如「輪迴」之說,即由剎帝利般嚩訶那(亦譯卜拉瓦罕)王創立,婆羅門祭言信從其說,並發展為「業力」的理論,被當做「祕說」來尊奉。釋迦當時的處境是︰如果不能把本國的政治地位提高,個人就要在學術思想上爭得領導權。傳說他生下後,相士曾預言他將來不做轉輪王,就成為大思想家,正反映了他當時面對現實所必須採取的非此即彼道路。在釋迦出家的原因上,也有另外的說法。如說他看到病人、老人、死亡的痛苦;看到了沙門的自由自在,而引起他厭世之念。還有說他看見農人翻土,小蟲被鳥啄食,而耕田的人全然沒顧及生命之可貴,這一景象,使他深感無常與不幸等等。是不是他也看到農民種田的痛苦了呢﹖中國有些記載,說釋迦在王宮感覺不到煩惱,走出宮門,接觸社會種種現象,使他產生了「世界是苦」的概念。這一記載雖不明確,但說務農是苦,是和他的學說有關聯的。

支持釋迦學說的,據記載,摩揭陀國的頻婆娑羅(影堅)王,是十分敬佩他的,給他供養,還給一處宣傳場所──竹園精舍。後來,他得到了本族姓的支持;再以後,還得到憍薩羅國波斯匿(勝軍)王的支持。此外,大富豪商如須達多‧給孤獨等人,都是他最有力的施主。據說,東園的鹿子母講堂,即為一富豪家新娘賣掉一件昂貴的嫁妝施建的。釋迦後來又去吠舍離,那裏原是耆那教勢力範圍,活動極為困難,但他仍然得到庵摩羅衛獻的一處精舍(《維摩經》中提到此精舍。庵摩羅衛的身份有說是長者,有說是妓女,不管怎樣,錢財總是來自富豪階層)。在佛的弟子中,開始是五比丘,其次是商人耶舍,耶舍一次就帶來了六十個門徒。從佛陀的支持者看,盡是剎帝利、大富豪,他的學說所代表的階級利益也就不言而喻了。

◎附二︰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一章第二節(摘錄)

佛教是釋尊所創立的。釋尊在人間自覺覺他的行迹,深入人心,傳說於僧伽(saṃgha)及民間。有關釋尊的事蹟,主要的出於「律」部。

(1)為了說明僧伽的成立,敘述釋尊的出家、修行、說法;到成佛第六年,回迦毗羅衛(Kapilavastu)省親,教化釋族止。後來加上誕生因緣(或更早些),集成佛傳。這部分,「摩訶僧祇師名為大事;薩婆多師名此經為大莊嚴;迦葉維師名佛往因緣;曇無德師名為釋迦牟尼佛本行;尼沙塞師名為毗尼藏根本」。

(2)釋尊晚年,作最後的遊行,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起初也屬於「律」部,如《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大毗婆沙論》也說︰「如大涅槃,持律者說。」這部分,又增補而集為《遊行經》(南傳名《大般涅槃經》,編入《長阿含》。

這二部分集合起來,如《佛所行讚》、《佛本行經》等,為現存佛傳的全部。但回國省親以後,最後遊行以前,三十多年的化迹,雖有無數的片段傳說,卻缺乏前後次第的敘述!

關於釋尊出世的年代,由於印度古代缺乏精確的信史,很難下一定論。經近代的研究,阿育王(Aśoka)已有相當明確的年代可考,也就有了論定釋尊年代的可能性。因為佛教界傳說,阿育王是佛滅多少年登位的,依此可推定釋尊在世的年代。阿育王登位,學者間仍有二、三年的出入,今姑依西元前271年登位說。但佛教界異說紛紜,古老的傳說有三︰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等說,如《十八部論》說︰「佛滅度後百一十六年,地名巴連弗,時阿育王王閻浮提。」依此說,佛滅於西元前387年;生年八十,釋尊應生於西元前467年。

(2)南傳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a)的傳說,如《善見律毗婆沙》說︰「阿育王自拜為王,從此佛涅槃已二百一十八年。」依此說,釋尊入滅於西元前489年,生於前569年。

(3)清辨(Bhavya)的《異部精釋》說︰「佛世尊無餘涅槃後,經百六十年,俱蘇摩弗羅城,達摩阿育王支配帝國。」這可能是上座部的傳說。依此說,釋尊於西元前431年入滅,生於前511年。

「百六十年」說,過去也有譯出,但總以為是「百十六年」的誤寫,不受重視,其實是古說之一。「百十六年」與「百六十年」,可能本為一說,因誤而分為二說,如「百八法門」,被誤為「八百法門」那樣。部分學者,以赤銅鍱部說為可信;有的以「眾聖點記」為證。在每年自恣、誦戒後,在《戒經》上加一點,年年如此,有幾點就是佛滅幾年︰說得似乎信而有據。其實,印度早期,並沒有書寫「戒本」(西元五世紀,手寫的戒本還不多),自恣誦戒後,在那裏去下這一點!這三說都是古老傳說,說到阿育王登位於佛滅多少年。這裏提出這三說,不能詳為考論,但我覺得︰阿育王登位於佛滅百六十年,也許更近於事實。

釋尊是釋迦(Śākya)族。釋族的所住地,在今尼泊爾(Nepal)南境的羅泊提(Rāpti)河東,盧呬尼(Rohiṇī,今Kohāna)河兩岸,傳說有十城。盧呬尼河西北的迦毗羅衛,是釋尊的父王──淨飯王(Śuddhodana)所治理的,在今尼泊爾的Tilorakot地方。從釋族的住地,沿雪山(Himālaya)向東,藍莫(Rāma-grāma)是拘利(Koli)族,拘利族是與釋族通婚嫁的。而向東,到拘尸那──釋尊的涅槃處,這裏是末羅(Malla)──「力士」族。向南到毗舍離(Vaiśālī),這一帶是跋耆(Vṛji)──「金剛」族。跋耆有八支族,領導的貴族名梨車(Licchavi)。還有酥摩(Himā)族,是尼泊爾一帶的民族。這些東方民族,都與釋族相近。如釋尊的堂弟阿難(Ānanda),被稱為「毗提訶牟尼(Videha-muni)」。釋尊被婆羅門稱為Vaiśālīka,也就是毗舍離人。波夷那或作波婆(Pāvā),是佛受純陀(Cunda)最後供養的地方。七百結集時,波夷那比丘竟這樣說︰「世尊出在波夷那國,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跋耆比丘等,對釋族是認為同一族系的。在佛教的傳說中(除使用梵語的說一切有部),釋族是從東方,沿雪山而向西方遷移的民族,與跋耆族等是大同族,所以《長阿含經》,有六族──「釋種、俱利、冥寧、跋祇、末羅、酥摩」奉佛的傳說。釋尊的時代,恆河(Gaṅgā)南岸,以王舍城為首都的摩竭陀,興盛起來;而在西進最前端的釋族,與舍衛城(Śrāvastī)為首都的(北)憍薩羅(Kośalā)國毗連。事實上,當時的釋族,已成為憍薩羅的附庸。憍薩羅代表阿利安(或準阿利安)人,而摩竭陀是六師流行,代表抗拒西方宗教的中心。釋迦族是東方的,卻是接近西方的,這是有助於理解釋尊的立場,不落二邊的思想特性。

釋尊姓瞿曇(Gautama),名悉達多(Siddhārtha),是迦毗羅衛淨飯王的王子,母親名摩訶摩耶(Mahāmāyā),誕生於嵐毗尼(Lumbinī)園,在今尼泊爾的Tarai地方。誕生七天,摩耶夫人就去世了,所以釋尊是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ajāpatī)撫育長大的。生在王家,從小就被稱許為︰「若當出家,成一切種智;若在家者,成轉輪王。」轉輪王(Cakra-varti-rājna),是不以武力,不為民族移殖,經濟掠奪,而是為了以十善教化,使世間過著和平、繁榮、安樂、統一的仁王。一切種智(sarvathā-jñāna)就是佛(Buddha),佛是徹悟人生實相,闡揚正法的教化,而使人實現真平等與大自在。在當時,宗教的思想,趨於極端;而政治上,以強凌弱而進行兼併。所以,輪王是人類新的政治要求,佛是人類新的宗教仰望︰釋尊是出生於這樣的時代。

釋尊少年時代,受到王家的良好教育。娶了耶輸陀羅(Yaśodharā)為妃,生兒名羅睺羅(Rahula),過著王家的尊榮,優越富裕的享受。然而釋尊卻起了不滿現實的意念,傳說是︰

(1)由於在田野裏,見到農耕而引起的,如《佛所行讚》說︰「路傍見耕人,墾壤殺諸蟲,其心生悲惻,痛踰刺貫心。又見彼農夫,勤苦形枯悴,蓬髮而流汗,塵土坌其身。耕牛亦疲困,吐舌而急喘。太子性慈悲,極生憐憫心。」釋尊見到貧農(或是農奴)的勞苦而不得休息,眾生的互相殘害,不覺慈憫心起,因而在樹下作深長的靜思。

(2)由於外出遊行,見到老年的龍鍾艱苦,病人的病患纏綿,死人的形容變色,而深感人生的無常。在當時解脫(vimokṣa)的宗教風氣下,二十九(或說「十九」)歲時離家國而去,過著出家的沙門(śramaṇa)生活,以求得究竟的解脫。

出家的沙門行,為東方新宗教的一般情形。然依佛法說︰「家」為男女互相佔有,物資私有的組合;依此發展下去,人世間的相侵相爭,苦迫不已。出家,只是為了勘破自我,捨卻我所有的,以求得解脫的生活。為了求得解脫,向南遊行,參訪了阿羅邏伽羅摩(Āḷara-kālāma),鬱頭羅摩子(Udrakarāma-putra),學習高深的禪定。但學成了,卻不能得到解脫,所以又到優樓頻螺(Uruvilva)村,專修苦行。調息、止息、節食、斷食,這樣的精嚴苦行,瀕臨死亡邊緣,還是不能解脫;這才捨棄了苦行,恢復正常的飲食。這樣,捨棄王家的欲樂生活,又捨棄了禪定、苦行的生活;學習、了解而又超越他,踏上又一新的行程。

釋尊受牧女的乳糜供養,在尼連禪(Nairañjanā)河中沐浴,身體漸康復了。這才到河東,在現在的佛陀伽耶(Buddhagayā),敷草作座,於樹下禪思。立誓說︰「我今若不證無上大菩提,寧可碎是身,終不起此座。」起初修習四禪,在禪定中正觀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終於證覺緣起的寂滅(vyupaśama),超脫一切障礙而成佛。釋尊表達其自覺解脫的信念,如《五分律》說︰「一切智為最,無累無所染;我行不由師,自然通聖道。唯一無有等,能令世安隱。」釋尊修證的內容,稱為「古仙人之道」、「古王宮殿」。釋尊無師自悟,是獨到的創見,而其實是無分於古今中外,聖者所共由共證的,永恆普遍的大道!佛法是與神教不同的,佛不是神,也不是神的兒子或使者,佛是以人身而實現正覺解脫的聖者。佛教不是神教那樣的,以宗教為「神與人的關係」,而是人類的徹悟,體現真理,而到達永恆的安樂、自在、清淨。佛是人,人間的「勇猛」、「憶念」、「梵行」,神(天)界不及人類多多。所以究竟成佛,不是天神,也不在天上,惟有在人間,所以釋尊說︰「我今亦是人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釋尊成佛後,四十五(或作「四十九」)年間,踏遍了恆河兩岸,化導人類,不是神教那樣的,化作虹光而去。釋尊是真正的「父母所生身,直登大覺位」;「即人成佛」,創開人類自己的宗教。

釋尊成佛後,曾作七七日的禪思,享受解脫的法樂。釋尊感到正法(saddharma)的深奧,眾生(sattva)的愛著,而有不想說法的傳說,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五說(大正22‧103c)︰
「我所得法,甚深微妙,難解難見,寂寞無為,智者所知,非愚所及。眾生樂著三界窟宅,集此諸業,何緣能悟十二因緣甚深微妙難見之法!又復息一切行,截斷諸流,盡恩愛源,無餘泥洹,益復甚難!若我說者,徒自疲勞。」

佛法是甚深的,但不是世俗學問的精深,而是眾生本性(獸性、人性、神性)的癥結(窟宅),不容易突破,也就難於解脫。傳說︰自稱人類、世界的創造者──最高神(印度名為「梵天」),殷勤的請佛說法︰眾生的確難以度脫,但也有利根而可能達成解脫的。釋尊這才到迦尸(Kāśi)國的波羅奈(Vārāṇasī),今Benares,為五(位)比丘初轉法輪。傳說輪王治世,有「輪寶」從空而行;輪寶飛到那裏,那裏的人就降伏而接受教令。釋尊依八正道(āryāṣṭāṅgika-mārga)而成佛,八正道就是法,所以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釋尊依八正道成佛,為眾生說法,弟子們依法修行,八正道也就出現於弟子心中。從佛心而轉到弟子心,降伏一切煩惱,如輪寶那樣的從此到彼,降伏一切,所以名為轉法輪。法輪,是以「八支正道」為體的。

釋尊與五比丘共住,開始僧伽(saṃgha)的生活──法味同嘗,財味共享。不久,隨佛出家的弟子,已有一百多人,釋尊囑付他們去分頭教化︰「汝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釋尊所宣揚的正法,迅速的發展。第二年,遊化到王舍城,得到頻婆沙羅王(Bimbi-sāra)的歸依。佛的二大弟子,舍利弗(Śāri-putra)與大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也加入釋沙門的僧伽。那時,出家弟子已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了。釋尊「以法攝僧」,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集體生活。僧伽是「眾」,是有組織的集合。在僧伽中,人人平等,依德化的法治──戒律而住。彼此間互相警策,互相教誡,互相勉勵,在和──團結,樂──身心安樂,清淨──健全的僧伽裏,努力於修證及教化的活動。釋尊曾勸優波離(Up-āli)住在僧中,勸大迦葉(Mahākāśyapa)放棄頭陀行而來僧中住。離眾的精苦行,受到當時(東方)摩竭陀與央伽(Aṅga)民間的崇敬,但釋尊戒律的精神,是集體的僧伽;僧伽是佛法在人間的具體形象。釋尊一直在恆河兩岸,平等的施行教化。五十多歲後,體力差些,雖也遊行教化,但多住在舍衛城。

佛與弟子們的長期教化,佛法是相當興盛的。但在釋尊晚年,也有些不幸事件,世間就是這樣的!

(1)提婆達多(Devadatta)的「破僧」──叛教︰在僧伽中,釋族與釋族關係密切的東方比丘,覺得佛法是我們的。釋尊的堂弟提婆達多,有了領導僧眾的企圖,但得不到釋尊的支持。依釋尊的見解,佛法不是種族的、國家的,而是世界全人類的,不應該以某一種族為主體。釋尊曾說︰我不攝受眾,亦無所教令。釋尊不以統攝的領導者自居,也不交與大弟子領導,何況提婆達多!因此,提婆達多索性與五百初學比丘,脫離佛法而自立教誡,說苦行的「五法是道」。在這破僧事件中,釋尊受到了石子打擊而足指出血。雖由舍利弗與目犍連說法,而使初學者回歸於佛法的僧伽,而教團分裂的不幸,將影響於未來。

(2)釋迦族被滅︰釋族早已成為憍薩羅的附庸,在釋尊晚年,終於為憍薩羅軍隊所毀滅。釋族地小而人少,在強鄰的兼併政策下,是無可奈何的事。目睹祖國與親族的不幸,釋尊也不能不有所感吧!

(3)舍利弗與大目犍連入滅︰舍利弗與大目犍連,稱「雙賢弟子」;在釋尊晚年,遊化各方,使佛法得到正常的開展。但不幸,目犍連為婆羅門所襲擊,傷重而死;舍利弗也回故鄉入滅了!對佛法的開展,是不幸的,如《雜阿含經》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釋尊)則無事」;「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弟子),唯此二人善能說法,教誡教授。」晚年的不幸事件,接踵而來,釋尊始終以慈忍理性來適應,這就是世間呀!

釋尊八十歲那年,在毗舍離安居。身體衰弱有病,自己說如「朽車」那樣。安居三月終了,率領阿難等比丘,向北方遊行。在波婆,受純陀的供養飲食,引起病勢的急遽變化。勉力前進到拘尸那,就在這天半夜裏,釋尊在娑羅雙樹間般涅槃(parinirvāṇa)了。將入涅槃前,身體極度虛弱,還化度須跋陀羅(Sub-hadra)為最後弟子。諄諄的教誨弟子︰「我成佛來所說經戒(法、毗奈耶),即是汝護,為汝等(怙)恃。」不要以為世尊涅槃,就沒有依怙了。「諸行是壞法,精進莫放逸,此是如來最後之說」。諸行是無常的,必然要滅壞的,佛的色身也沒有例外。最要緊的,是依佛所說而精進修行,所以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人間的佛陀入涅槃,也就是去世了。眾生是生死死生,無限的流轉,正覺而得究竟解脫的入涅槃,又是怎樣呢﹖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對婆蹉(Vātsī)種說︰不可說如來死後是有的,也不可說死後是無的,說死後也有也無,或非有非無,都是不可這樣說的。那死後怎樣呢﹖「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涅槃是超越的,不能以世間的存在或不存在來表示。這不是分別語言所可及的,只能說︰無限的生死苦迫是徹底的解脫了。

◎附三︰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第一冊第三篇第九章

佛陀的人格可以和其他世界性宗教的創始人,即基督和穆罕默德,作一比較。我們也想探問,他和孔子之間是否有任何相似之點。孔子是和他同時的亞洲人,其影響也是同樣地持久不變,但是在這一點上沒有多少共同基礎,因為孔子的興趣主要是在社會和倫理問題方面,而不是在宗教方面。他著重親屬和社會關係,關於這些關係,這位印度僧人(像基督一樣)有時提出苛刻的批評,雖然在家佛教信徒的道德戒律和孔子的學說具有十分類似之點。他非常謙恭,尊重古人,而喬答摩則具有自信,這種自信是一切在世界上建立一個新宗教的人必不可少的。

但是和穆罕默德比較,或者說是對照,則容易得多。他們二人都是追求真理者,都是在成年以後才發現他們所認為的真理,喬答摩當時約三十六歲,穆罕默德則是四十餘歲。二人都享壽極高,而且都有很大的權威。但是相似之處,至此為止。也許沒有人像穆罕默德這樣對於世界產生如此大的影響。他的成就是他個人的,如果他沒有活在世界上,那就不知道時代的環境是否會使另外一個人發生大致相同的作用。他比凱撒或亞歷山大更是一個運動的單獨創始人,這一運動使三大洲的一部分發生了變化。另外沒有人能夠以如此完善的方式把宗教和帝國這兩個高尚的本能結合在一起。我們說他是完善的,因為二者之間不是像基督的教義和教會要求世俗權力那樣有矛盾或摩擦。

但是正是因為這種宗教與政治的結合,才使伊斯蘭教沒有資格成為普遍性的宗教,並且使其不能滿足最有理智和最講究精神的那一部分人的理智和精神上的需要。法律和宗教在伊斯蘭教中是不可分離地混合在一起的,一個穆斯林受到許許多多與宗教毫無關係的束縛和習慣的支配,甚過最迷信的佛教徒或基督教徒。喬答摩的優越宗教本能,就是表現在避免這些拘束上。在這一點,他獲得了他的時代的性質的協助。他雖然出身於武士階級,自然會和王公貴族交往,但是他並未因此而想在政治中發生作用,因為當時和現在一樣,捨棄世間對印度人來說是嚴肅的宗教必不可少的事,沒有一個導師不事先捨棄世間而能向人講道。按照印度通俗觀念來說,一個天才人物可以成為皇帝或者成佛,但是不能像穆罕默德那樣二者兼而有之。但是喬答摩所遭受的憂患──這是他一貫有意避免的,雖然是穆罕默德所不能避免的憂患──就是對於教義和實踐兩方面的非本質的問題,要作出權威性的決定。當時顯然有一部分人願意把他的僧團的規則弄得更嚴格些,如果他同意的話,那時的宗教界是會贊成的。但是他這樣做,就會使佛教成為像耆那教一樣的印度教派,而不能在其他制度的國家中興盛。如果佛教在亞洲以外影響不大,那是因為世界各地有氣質上的區別,而不是因為佛教許可不合乎時代的事情,或者是要人遵守純粹地域性的或暫時價值的宗教儀式。在他的一切教義之中,喬答摩只堅持本質問題,而不肯把他的名義和權威給與附屬問題。例如說,他不指導或者甚至也不勸告他的弟子們作隱居之士。「願意住在森林中者,可以住在森林中。願意住在村莊附近者,可以住在村莊附近。」他在臨終的時候,吩咐弟子們作照他們自己的光,而且授權他們修改一切次要戒條。誠然,僧團決定不利用這一許可,但是作出這一許可的精神卻規定了佛教的命運。

與此類似,還有另外一個對比──即喬答摩的容忍和伊斯蘭教迫害異教的精神之間的對比。穆罕默德及其門徒從未擺脫這樣一個觀念,即任何其他形式的宗教都是對全能上帝的侮辱。不信教的人,可能時應該強迫他們信教,如果不可能時,則只能許他們在受到寬容和較低的地位之中生存。這一類觀念是喬答摩所不知的。他努力工作不是為了自己或創造主的光榮,而僅僅只是為了利益人類。強制別人改變信仰,對於他來說沒有意義,因為他所希望的不是要人表示忠順,而是要人改變性格。他的教團在許多變革之中,並未失去這一性質。

當我們來比較喬答摩和基督之時,我們吃驚地發現有許多思想上的類似,以及環境和經歷方面的顯著區別。他們二人都是超越形式和法規的真正精神導師。他們都承認當時流行的理想,一人致力於成佛,另一人則致力於成救世主。但是喬答摩在基督被處死的年齡的時候,仍然在尋求真理,而且仍然在錯誤的道路上。他比基督多活了將近五十年,有充分的機會來實行他的觀念。就我們不充分的傳聞所允許的範圍來探索二人的發展,他們的區別是更加基本的事。喬答摩的後半生雖然是平靜的,但是他的生命初期卻是鬥爭和覺醒的時期。他脫離世間生活去研究哲學。他又脫離哲學用最嚴格的苦行消耗他的身體。他又發現這也是無益之舉,在這以後他才證得覺悟。他雖然沒有差別的為一切人提供解脫之道,但是他一再說明這是難事。他以艱苦的奮鬥贏得真理,這一真理是普通人難以理解的。

基督的一生雖然多難不安,但是沒有這一類鬥爭。他年輕時成長於貧苦家庭之中,並不知有飽食令人生厭之事。他的天才在猶太人會堂中說教時──這是猶太儀式的普通日常工作──首次獲得表現。他出現為公眾導師,以及他最後相信自己是救世主,這是他的身分的自然擴大,而不是方法有所改變。基督受到的誘惑,雖然和喬答摩的精神鬥爭,尤其是和關於魔羅的傳說有些類似,但是它不是一種內在的變革,在此變革之中舊信仰被看出是錯誤的,而新知識則從舊信仰的遺骸中產生了。就我們所知而言,他的內在生活是連綿不斷未受騷擾的,其最後表現則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他沒有提出說明,也沒有留下這些說明是不可少的感覺。他任意使用隱喻,而不輕易下定義。另一方面,佛陀的教義則本質上是理智的。他的聽眾的性質和愛好就足以證明他的稱號是正當的,但是這一稱號表明一種對基督的沒有疑問和幼稚的信仰相距很遠的氣質。我們很難想像他使用「我們的上帝」這樣的語句,但是我們可以確知,如果他使用這種語句,他就會說明為什麼和怎樣以及到什麼程度可以適當地使用這些字眼來表示神。

對於《福音書》中所記載的奇蹟最表示懷疑的評論家,也不會疑惑基督具有鎮靜和治療神經病症,或許還有醫治其他疾病的能力。病人自然要去找他。每當他到達一城鎮時,病人都被帶去見他。佛陀雖然有時也對病人慈愛,但是僧團之中對於他沒有這樣的描述,而且身患某些疾病的人不能加入僧團。商人給孤獨身患重病時,派人去將病情告訴佛陀和舍利弗,又對舍利弗說請他慈悲前往探病。他不敢向佛陀提出同樣的請求。基督教導說,世界是邪惡的,或者我們應該說是腐敗的,但是他希望消除邪惡,建立天國。佛陀教導說,生老病死是生存的必然狀況,疾病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樣,起源於業報,只有病因消滅以後,疾病才能消滅。我們也沒有發現說他喜愛兒童,對於弱者和犯錯誤的人表示憐憫,這都是基督形像中的美好特色。他沒有成見,他使土匪央掘利摩羅這樣粗暴的惡棍成為聖人,而且還和妓女一起吃飯,但是人們不能以簡單的友好關係和他交往。他接受別人的邀請時,與其說是去參加他要訪問的那一家人的生活,不如說把對他的招待變成有教導意義的宗教儀式。但是在宣傳和辯論方面,他態度和藹而又文雅。他沒有認為當時的祭士們是陰險人物,雖然他譏笑他們的儀式,並且譏笑他們自稱出身優越。

佛陀雖然經歷過基督的傳記中所沒有提到的理智方面的轉變時期,但是在其他事情方面給人看到一個安寧的圖像和堪為範例的人,則是佛陀而不是基督。基督和一小群朋友保持有親密關係,這是印度人不肯向任何人表示的,但是他自認最初開始傳教以來,他就對他所說的世界懷有仇恨。世界是邪惡的,即將發生具有雙重意義的重大事件,因為這一事件將要為惡人帶來災害,為善人帶來幸福。「你們悔過吧!因為天國快要來臨了。」他忿恨世人,因為世人不聽他的話。他宣稱世人恨他,而且《約翰福音》甚至使他說︰「(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加利利的那些小城鎮,在他看來比古代的邪惡城巿更壞,因為這些小城鎮沒有受到他的奇蹟的感動,曾經輕視一切先知最後又輕視他本人的耶路撒冷,將要受到顯著的懲罰。即將死亡的陰影籠罩著他的佈教的最後時期,他感覺將要成為祭神的犧牲品。猶太人甚至有一個時期似乎曾經認為他覺得恐慌是不合情理的。

但是佛陀並不忿恨世人。他認為世人是不能令人滿意的,是暫時性質的,而不是怙惡不悛的,是愚昧無知而不是存心叛逆。他對於那些不聽他的話的人,並不煩心。許多故事中說他具有安詳與自信,很少不受到人們給予應有尊敬。在他的生活之中,沒有犧牲的觀念,沒有悲劇的因素,也沒有神經上的不安。提婆達多計劃謀殺他的時候,據說他告訴弟子們不必擔心,因為在形體上是不可能殺害佛陀的。這句話也許沒有歷史根據,但是它說明了印度人的感情。他在過去世中行菩薩道時,常常為人犧牲自己的生命,這倒不是因為對人有任何特殊好處,而是為了他自己的偉大事業來使他的品德完善,並且實現一個佛陀所必須具有的無私精神。他一旦獲得覺悟以後,任何犧牲的觀念,例如牧羊人為了羊群犧牲自己的生命,就沒有意義了。那就會是為了價值較小的東西來破壞價值更大的東西。(中略)

喬答摩建立了一個教團,並且親眼看到這個教團成長壯大,但是它的組織是逐漸形成的,在頭一兩年中這個教團只不過是一群弟子,他們受到戒條的約束並不多於基督派往各地佈教的七十名門徒。如果基督活得更久些,他是否會建立某種類似佛教僧團的組織呢﹖──僧團是與國家和社會制度沒有衝突,而且是和它們沒有關係的團體。這個問題是徒勞無益的,對歐洲人來說,基督所描繪的基督教生活的略圖,看來比完成了的比丘肖像更能令人滿意。但是他的格言雖然是謙恭和好感的完美表現,偶而加上一些自相矛盾的味道,例如要人愛敵人,但是將近兩千年來的經驗已經表明這種道德不是世界公民的道德。自稱為基督教的教會只有很少的例外不宣傳說軍事、財政和政府事務──他不關心這些事正如飛鳥和田野中的百合花不關心這些事一樣──都是基督教徒應當關心的事。我們不知道如果他的生命能夠延長些的話,他是否會見到他的許多告誡,例如有人打了左臉,再將右臉轉過去挨打,以及不要反抗惡事,都是和普通慣例不相容的,而且是否會仿照這位偉大印度人物的範例,建立一個社團來遵守這些告誡。羅馬教會和東方教會的修道院組織說明有這樣的需要。

《福音書》和佛陀的教義有許多類似的地方,但是這兩種學說的基礎是不相同的,如果其結果有時相同,那就是說明不止一條道路可以到達相同的目的地。以直覺來觀察目的地也許是天才人物的特權。道路和車輛都是次要問題,可以適用各個民族不同的精神而有所變化。基督是猶太人,所以他以一種精良形式的古代猶太人的有神論為基礎。他清除了耶和華的妒忌和偏見,使其成為一個純粹仁愛的精神,對待世人猶如慈父,並教世人彼此友愛猶如弟兄。這種觀念在喬答摩的思想範圍之外。他也許要問,為什麼在這種假設之上,世界中還有邪惡呢﹖這是《福音書》中不肯輕易討論的問題,但是《福音書》中彷彿指出,人類的不服從和有罪是邪惡的根源。信神的世界就會是快樂的世界。但是佛陀則會說,如果世界上的人都有道德和篤信宗教,這個世界雖然會快樂得多,但是個人本有的邪惡則仍然存在,世界也仍然是無常的和不能令人滿意的。

但是佛陀和基督在具有相當人情趣味的一些要點上,彼此相似,雖然這些要點並不是教會所強調的。對於神學或玄學,二人似乎都不十分愛好。基督不管神學和玄學,佛陀則斷言這一類思考是徒勞無益的。神學上的局面要到第二代人的時候才開始出現,這時候教主的繼承人試圖解釋和調和他的言教,這也許真是宗教上的通則。人類應該做什麼,他本人看得很清楚,而且也說得很明白。超過這個範圍以外,佛陀、基督和穆罕默德都不十分關心,他們所說的關於宇宙從何而來,到何處去,以及何以如此的話,都是隱晦不明的,這正是因為這些問題不在宗教天才的範圍之內,也接受不到它的光明的照耀。佛教經典雖然愛好議論,但是這些經典的目的卻是嚴格的注重實踐的,即使其文字顯得有學究氣時也是如此,而且這些經典的一切推論的主旨都是一樣的,也是非常簡單的。人類不快樂是因為他們有愚蠢的欲望。他們要想快樂,就必須具備一個新心和新意志,而且佛陀也許還要說,必須具備新觀點。

佛陀和基督都認為著述是不屑為之事,他們二人都忽視儀式和祭司法規,其態度必然會使同時代的人們驚奇不已。他們蔑視婆羅門和法利賽人所從事研究的法典與祭禮。他們以八正道和《福音書》中所例示的培養心靈善良習慣的訓誡來代替法典,又以極為簡單的誡條例如「波羅提木叉」和「主禱文」來代替祭禮。後代的人們覺得這兩個教主所制定的條文不夠應用,佛教僧團和基督教教會都增添了儀式,這些儀式雖然並不是完全沒有教導意義,但是必然會使喬答摩和基督感覺驚奇。

對於基督來說,最重大的訓誡條就是一個人應當愛上帝和鄰居。喬答摩沒有這種說法,慈愛(慈悲)雖然在他的教義中佔有重要地位,但是這與其說是創造神聖生活並使其具有生氣的力量,不如說是神聖生活不可分割的附屬性質。換而言之,佛陀教導說聖徒必須慈愛他人,而不是說,慈愛他人者就是聖徒。讚揚慈悲的章節為數很多而且顯著,我覺得歐洲作家們過分傾向於認為慈悲是較少於基督教的愛而又略多於仁慈的安然自若的一種東西。《新約全書》中所說的愛不是「性愛」而是「慈愛」,這是猶太和基督教作家們首先使用的一個新字,和慈悲的意義幾乎完全相同。把這兩個字譯成為愛,含意似乎太強,譯為善行,又未免太弱。與基督對比之下,說佛陀宣揚無為,這也是不公正的。歐洲的基督教民族比亞洲的佛教民族更傾向於有所作為,然而耶穌的福音並未說明奮勉生活是通向快樂的道路。被宣稱為有福的人是窮人、守喪的人、柔和謙恭的人、飢餓的人、純潔無垢的人和被迫害的人。這些人具備有耐性的比丘的德行,佛陀也是和基督一樣稱讚仁慈的人和調停糾紛的人。基督所說凱撒之物應當歸還凱撒的話,也似乎同樣是要使他的真正信徒(和比丘一樣)脫離政治生活。金錢和稅收是那些把自己的頭像鑄造在錢幣上的人們的事務。上帝以及與上帝有關的事情,則完全屬於另外一個範圍。

〔參考資料〕 《佛所行讚》;《佛本行集經》;《釋迦譜》;星雲《釋迦牟尼佛傳》;中村元著‧王惠美譯《瞿曇佛陀傳》;副島正石‧李映荻譯《釋迦──其人與其思想》;P. Ca rus著‧程慧餘譯《佛陀的綸音》;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 《Buddha andNargarjuna》(蜂島旭雄日譯,名為《佛陀と龍樹》);H. Oldenberg《Buddha》;É. Lamotte 法文原著‧Sara Webb-boin英譯《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chapter one。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ㄧㄥˋ, [副]

再、分別。如:「另有他用」、「另行通知」、「另請高明」、「另當別論」。



ㄓㄨˋ, [名]

筷子。《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紂為象箸而箕子唏。」《紅樓夢.第七六回》:「眾媳婦另行擦桌整果,更杯洗箸,陳設一番。」

[動]

1.標舉。通「著」。《荀子.王霸》:「致忠信,箸仁義,足以竭人矣。」

2.撰述、寫作。通「著」。《後漢書.卷四九.王充傳》:「箸《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



ㄩㄥˇ, [形]

有膽量的、力氣大的。如:「英勇」、「勇氣」、「勇士」。《論語.憲問》:「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

[副]

敢作敢當、肯負責的。如:「勇於負責」、「勇於改過」。

[名]

士兵。清朝軍制稱官府於軍隊編制外另行招募的士兵為「勇」。如:「鄉勇」、「淮勇」。


補考

ㄅㄨˇ ㄎㄠˇ
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或考試未能及格,再另行擇期補行考試,稱為「補考」。


大觀帖

ㄉㄚˋ ㄍㄨㄢ ㄊㄧㄝˋ
宋徽宗大觀三年(西元1109),因淳化閣帖版已斷裂,且刊印不精,於是以內府所藏真蹟另行選刻,較淳化閣帖精良,稱為〈大觀帖〉。唯拓本流傳極少,今僅存殘本若干卷而已。或稱為〈大觀太清樓帖〉、〈太清樓帖〉。


多寡

ㄉㄨㄛ ㄍㄨㄚˇ
數量上多或少。《水滸傳.第四一回》:「新到頭領,去右邊客位上坐。待日後出力多寡,那時另行定奪。」《儒林外史.第一九回》:「只要三老爹把這事辦的妥當,我是好處多寡分幾兩銀子罷了!」


套票

ㄊㄠˋ ㄆㄧㄠˋ, 1.電影或戲劇等演出單位選擇適當節目配組,以整套方式出售的門票。

2.由郵政總局發行,取一套郵票中,不同圖案的單枚組或整體,另行印製發行的郵票。


套種

ㄊㄠˋ ㄓㄨㄥˋ
農業上增加土地利用及產量的方法。在某一種作物生長期間,在行間另行播種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地力與生長期,增加產量。也稱為「糊仔栽培」、「接替栽培」。


跳行

ㄊㄧㄠˋ ㄏㄤˊ, 1.行文中尊稱他人時,另行頂格書寫稱為「跳行」。

2.漏去文稿中一行或數行。如:「這部印表機怎麼跳行列印?」

3.改變職業。


通飭

ㄊㄨㄥ ㄔˋ
通令所屬各機關。《福惠全書.卷二.蒞任部.出堂規》:「除一應事宜,宜另行通飭外,所有堂規,合先曉諭爾各役知悉。」


樓中樓

ㄌㄡˊ ㄓㄨㄥ ㄌㄡˊ
一種可以增加室內使用坪數的建築物。它的設計特色是將室內樓板到天花板的距離挑高至三點六公尺以上,通常為四點二公尺,因此可在室內另行規劃一處作為閣樓,故稱為「樓中樓」。如:「這棟樓中樓別墅因為客廳挑高,所以看起來特別富麗堂皇。」


開釋

ㄎㄞ ㄕˋ, 1.開罪釋放。《書經.多方》:「開釋無辜,亦克用勸。」《儒林外史.第四一回》:「託他開釋此女,斷還伊父,另行擇婿。」

2.解釋。《晉書.卷九一.儒林傳.徐邈傳》:「開釋文義,標明指趣。」唐.韓愈〈答殷侍御書〉:「如遂蒙開釋,章分句斷,其心曉然。」


河伯娶婦

ㄏㄜˊ ㄅㄛˊ ㄑㄩˇ ㄈㄨˋ
戰國魏文侯時,鄴地三老、廷掾,與巫祝勾結,假托河伯欲娶妻,每年強選少女,投入河中,愚弄人民並榨取錢財。後西門豹為鄴令,在河伯娶婦時,托言所選女子不美,要巫祝、三老去與河伯商量,另行選送,便將其投入河中,因而制止了利用迷信虐害人民的惡行。見《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傳.褚少孫補西門豹傳》。


糊仔栽培

ㄏㄨˊ ㄗˇ ㄗㄞ ㄆㄟˊ
農業上增加土地利用及產量的方法。在某一種作物生長期間,在行間另行播種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地力與生長期,增加產量。也稱為「套種」、「接替栽培」。


接替栽培

ㄐㄧㄝ ㄊㄧˋ ㄗㄞ ㄆㄟˊ
農業上增加土地利用與產量的方法。在某一種作物生長期間,在行間另行播種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地力與生長期,增加產量。也稱為「套種」、「糊仔栽培」。


起見

ㄑㄧˇ ㄐㄧㄢˋ
著想。《福惠全書.卷五.蒞任部.稟帖贅說》:「秪以一片痴腸,從地方起見,或得將汛房另行更換。」《紅樓夢.第六四回》:「叔叔只說嬸子總不生育,原是為子嗣起見,所以私自在外面作成此事。」


轉租

ㄓㄨㄢˇ ㄗㄨ
將承租之物另行出租與第三人使用。


隨茶隨飯

ㄙㄨㄟˊ ㄔㄚˊ ㄙㄨㄟˊ ㄈㄢˋ
只用日常的茶飯款待客人,不另行備辦。如:「他來了,我們是隨茶隨飯,也沒什麼特別招待。」


完竣

ㄨㄢˊ ㄐㄩㄣˋ
完工。《儒林外史.第三九回》:「責成蕭雲仙用心經理,候城工完竣之後,另行保題議敘。」《紅樓夢.第一四回》:「一面又命念那一個,是為寶玉外書房完竣,支買紙料糊裱。」


遠期外匯

ㄩㄢˇ ㄑㄧˊ ㄨㄞˋ ㄏㄨㄟˋ
一種當外匯買賣成交時,並不立即交割,而另行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方式。可讓貿易商避免因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