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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印可決定之義。唯識述記六曰:「印境決定。」


[佛光大辭典]

指印可決定。即師家洞觀學人心地,加以證明認可其悟境圓熟之義。 p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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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實相印

(術語)諸法實相之一法印也。即對於三法印而謂諸法實相之一理也。妙法蓮華經方便品曰:「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嘉祥疏四曰:「為人說於實相,印定諸法。」三藏法數四曰:「一實相者,謂真實之理,無二無別,離諸虛妄之相也。印者信也,蓋如來所說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理,印定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若有實相印,則是佛說;若無實相印,則是魔說。」見一法印條。


佛祖統紀

(書名)五十四卷,宋志磐撰。天台一家之正史也。等不等觀雜錄四曰:「宋僧志磐所作佛祖統紀,收入大藏,流傳已久。予閱之,覺其尊崇本宗,實有違乎佛祖之本意也。夫瞿曇捨金輪王位而作沙門,是棄世間之榮,而就山林之寂也。傳其道者,莫不皆然。而志磐立一派以為正宗,作本紀,尊之為帝王。近支謂之旁出,作世家,尊之為諸侯。遠支作列傳,等之於士大夫。佛祖世繫表內之祖,十四祖以下,反同旁出,全是世俗知見。自迦葉受佛囑付而為初祖,歷代傳衣,至曹溪而止,此三十三代,皆從靈山會上一時印定。法身大士應運而出,主持正法也。今志磐以慧文大師遙宗龍樹一語,遂將後之十九祖判為旁出,稍知佛法者斷不出此。近聞台家後裔欲續統紀,自四明以下,立一正宗,接至近代,以本紀尊之。無知妄作,至於如此,尚得謂之如來真子乎?」又曰:「其眨賢宗,則曰有教無觀。其眨慈恩,則曰立義疏闊。自口口以降,四明以還,其中平平無奇者,亦尊為正統。」云云。


十種不淨

(名數)愚痴有十種之不淨:一、身不淨。不慣上品清淨之佛性律儀,其身在於生死之泥中,故身不淨也。二、口不淨。不說上品真如藏性之誠言,徒說煩惱戲論之雜言,故口不淨也。三、意不淨。不知自性清淨之心體,起妄想不淨之諸念,故意不淨也。四、行不淨。不遊行根本智之大地,而遊六道輪迴之穢土,故行不淨也。五、住不淨。不住海印定之寶所,而住流轉生死之闇宅,故住不淨也。六、坐不淨。不坐無障礙空之寶座,而坐生死淤泥之獄中,故坐不淨也。七、臥不淨。不臥法界大涅槃之寶城,而臥無常受苦之旅宿,故臥不淨也。八、自行不淨。不行如來真傳之性戒,徒持如來方便之淺戒,故自行不淨也。九、化他不淨。不使機行法性清淨之淨行,徒使持小乘權門之善,故化他不淨,十、所期不淨,不期本淨清淨之佛果,徒期有漏不淨之果,故所期不淨也。見說法明眼論上。


四種墨印

(名數)又曰四種廣說,四大教法。四分律四有「四種廣說。」第一廣說。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而受持不忘,此為法,此為毘尼,此為佛之所教,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而尋法律,若相違,則應語彼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可復誦,亦莫教餘人,今當棄舍,若與法相應,則應語彼言,是佛所說,應能誦習,教諸比丘等。第二廣說,彼謂於僧中上座之前聞之。第三廣說,彼謂於知法眾多之比丘所聞之。第四廣說,彼謂於知法一比丘之所聞之。餘皆與第一廣說同。十誦律名之為四種墨印。廣說者,就能說之人而名之,墨印者,就能證之教而名之。以能證之教印定之,有印之義也。十誦律曰:「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毀嘆,應向三藏聖教印定。」見行事鈔上一之二。

又契經,律,阿毘曇,戒之四法,名為四廣說,增一阿含經二十曰:「今四大廣說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長阿含經三曰:「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


心印

(術語)禪之本意,不立文字,不依言語,直以心為印,故曰心印。心者佛心。印者印可印定之義。此印能印可或印定佛法之實義也。猶如經宗之所謂三法印,一實相印。以此佛之心印直印於眾生之心。謂之以心傳心。黃檗傳心法要上曰:「迦葉已來,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印著空,即印不成文。印著物,即印不成法。故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六祖壇經曰:「師曰吾傳佛心印,安敢違於佛經。」碧巖第一則評唱曰:「單傳心印,開示迷途。」祖庭事苑八曰:「心印者,達磨西來不立文字,單傳心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劉禹錫文曰:「佛滅度後,大弟子演聖言而成經,傳心印曰法,承法而能傳曰宗。」今彼此會意曰心心相印,本此。

又密教以大日經所說名為心印。以心者精要之義。印為決定之義。此經所說,為三乘之精要,而決定三乘故也。大日經疏三曰:「於種種聖言無不統其精要。若能持是心印廣開一切法門,是名通達三乘也。」演奧鈔二曰:「心印者,心精要義,印決定義,此經所說為心為印廣開一切法門,是故持此心印名通達三乘也。」

又印相,聖觀音之心印也。


法印

(術語)妙法之印璽也。妙法真實,不動不變,故稱為印。又妙法如王印通達無礙,謂之印,又為證明佛之正法者,故曰印。又為諸佛諸祖互相印可,心心相傳之法,故曰法印。該攝佛法,而立三種之法印,稱曰三法印。智度論二十二曰:「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問何等是佛法印?答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同二十曰:「若分別憶想,則是魔羅網。不動不依止,是則為法印。」嘉祥法華疏六曰:「通言印者,印定諸法不可移改。」法華經譬喻品曰:「汝舍利弗,我此法印為欲利益世間故說。」證道歌梵天琪註曰:「古人云:諸佛法門遞相印可,一印印定,起畢同時,更無前後,故云印。」

又密教之印相也。性靈集二曰:「結法印而攝念。」


神我

(術語)外道所執之實我也。我體常實而為靈妙不思議,稱為神我。數論外道二十五諦之第二十五,稱為神我諦Purua,又曰Ātman。以思為體。遠離二十三諦而以神我獨尊為涅槃。唯識述記一末曰:「金七十論。神我以思為體。」其他一切之外道,有自我、他我、即蘊、離蘊等差別,而要之於諸種之法,皆妄執神我也。故佛說三法印中諸法無我印印定內外之二教。


[佛光大辭典]
一實相印

一實相,謂真實之理,無二無別,離諸虛妄之相。印,即信。如世之公文得印可信。蓋如來所說諸大乘經皆以實相之理印定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若有實相印,即是佛說,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二、法華玄義卷八上〕 p75


十世隔法異成門

為華嚴宗十玄門之一。此門乃就時間而言,表示時間之圓融無礙,彰顯諸法皆為緣起一體,以破眾生執時間有遷流相不能於一念具足之疑。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各含過、現、未三際,共為九世,九世諸法不出當前一念,前九世為別,一念為總,總別相合,故稱十世;十世區分,不相雜亂,稱為隔法;十世隔法相即相入,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稱為異成。時間本無始終,三世相因互攝,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一夕之夢,翶翔百年,入時出時、入世出世,相融無礙,乃佛海印定中所表現之無礙相之一。又如智者大師於閱法華經時,入於法華三昧,於一念頃神遊靈山,參與千年前釋迦開講之法華盛會,聞佛說法,同時又與千年後之慧思禪師對語,傳為千古佳話。〔華嚴經不思議法品、離世間品、普賢行品、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參閱「十玄門」416) p407


三法印

可作為佛教特徵之三種法門。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小乘經典若有此「無常、無我、涅槃」三法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否則即是魔說。此語未見於巴利語系經典。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一)諸行無常(梵 anityāh sarva-sajskārāh),又作一切行無常印、一切有為法無常印,略稱無常印。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生不能了知,反於無常中執常想,故佛說無常以破眾生之常執。(二)諸法無我(梵 nirātmānah sarva-dharmāh),又作一切法無我印,略稱無我印。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眾生不能了知,而於一切法強立主宰,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三)涅槃寂靜(梵 śantaj nirvānam),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槃。

以上,諸行無常唯明有為,涅槃寂靜唯明無為,諸法無我則通明有為無為。又三法印加「一切行苦」,則稱四法印、四法本末、四憂檀那。此外,復加「一切法空(一切現象虛幻不實)」,則為五法印。〔菩薩地持經卷八、有部目得迦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一〕 p571


冬瓜印子

禪林用語。把冬瓜橫著切斷所蓋之印跡,雖似真印,但虛偽不實,禪林乃轉指師家接引學人時,未嚴加勘驗而隨便印可證明。碧巖錄第九十八則(大四八‧二二一下):「只管被諸方冬瓜印子印定了,便道:我會佛法奇特,莫教人知。」又「冬瓜直儱侗」一語,則指冬瓜雖真直,但未成熟之意;引喻為人之素性雖良好,但未成熟。儱侗,意謂未成熟。 p1550


同別二教

為同教與別教之並稱。又作同教別教、二種一乘。指華嚴宗所判之同教一乘與別教一乘。同教一乘,即隨應二乘、三乘等根機而說法,使其入於一多無盡之法界,故將一乘無盡之法,寄顯於始教之三乘法,或終、頓二教之一乘法,以說一乘之義。別教一乘,即別異於二乘、三乘之法,而為一多無盡之一乘法;亦即指華嚴宗獨特之思想。

此說係由華嚴宗智儼所創,乃依據大智度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之說,將如來一代聖教大別為三乘、一乘二種,更將一乘分判為同、別二教,而以法華經會三歸一之說為同教一乘,以華嚴經十十無盡之說為別教一乘。法藏承此說,而成此教判之集大成者,法藏於華嚴五教章卷一中,闡釋同、別二教之義,明示別教一乘有性海果分、緣起因分二門。性海果分門不可言說,以其為十佛自內證之境界;而緣起因分門則可言說,此係普賢之境界。其中,緣起因分門又分為分相、該攝二門:(一)分相門,即別教一乘別異於三乘之說。此一乘、三乘之差別,計有權實、教義、所明、德量、約寄位、付囑、根緣受者、難信易信、約機顯理、本末開合等十種。(二)該攝門,即三乘本係一乘法之說。以上二者互存無礙,不異不一;此不一即分相門,不異即該攝門。

其次,論同教一乘之七義:(一)法相交參,謂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乘,兩宗交接連綴。(二)攝方便,謂三乘法皆係一乘法之方便法門,故咸稱一乘。(三)所流,謂三乘悉從一乘而流出。(四)殊勝門,謂以三乘中之大乘為一乘。其權實雖有異,然同為菩薩所乘,故稱一乘。(五)教事深細,謂以所說之法深細,故稱一乘。(六)八義意趣,謂一乘之說與佛密意之說,皆為八義之意趣。(七)十義方便,華嚴經孔目章將一乘分為正乘、方便乘二種,其中,方便乘有十義,即此十義方便。

蓋同教一乘主要指法華經等所說,別教一乘則指華嚴經所說;然華嚴經中有同教之旨,法華經中亦有別教之旨,故總別「同別二教」。又立定內、定外之別,即:華嚴經所明示之同別二教,係海印定中所說,故稱為定內同別;法華經所明示之同別二教,不依海印定而說,故稱為定外同別。

此外,澄觀、宗密等師對同別二教之解釋,與上述稍異。澄觀於其所著華嚴經疏卷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等中,以一乘中之圓融具德法門為別教;而以終、頓二教及別教中之一性一相之教義為同教。宗密於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卷一中,則以性起門為別教,以緣起門為同教。〔華嚴經孔目章卷二、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本、華嚴法界義鏡卷下、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一至卷十〕(參閱「共教」2196、「因分果分」2274) p2244


法印

(一)梵語 dharma-mudrā。與「法本末」、「法本」、「相」、「憂檀那」(梵 udāna)等詞同義。法,指佛法、佛教;印,即旗印、印記、標幟。法印係指佛教之旗幟、標幟、特質,乃證明為真正佛法之標準。又印有真實、不動不變之義,例如王者之印,能為證明。吉藏之法華義疏卷六載,印,印定諸法不可移改。又以文為印,將文定理,謂理與文相應者乃為實理,故稱法印。後世稱雜阿含經卷十所指之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者,為三法印。又稱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為四法印、四憂檀那。此四者加一切法空,則稱五法印。據法華玄義卷八上載,三法印係小乘之法印,而大乘僅有諸法實相之一法印,即一實相印。〔增一阿含經卷十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菩薩地持經卷八、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俱舍論光記卷一〕

(二)日本僧位之一。全稱法印大和尚位。即僧正之位,乃日本僧綱之最上位。日本僧位之制度原為滿位、法師位、大法師位等三位,僧綱與凡僧二職皆可同授此三階位,不分位號,亦無尊卑。真雅鑒於此弊,遂於清和天皇貞觀六年(864)上奏,請於三階之外更制定法橋上人位、法眼和上位、法印大和尚位等,以為律師以上之位。法印大和尚位宜僧正之階位為之,法眼和上位宜僧都之階位為之,法橋上人位宜律師之階位為之。因此,真雅亦為日本受賜法印大和尚位僧正之第一人。(參閱「僧官」5731) p3343


海印三昧

梵語 sāgaramudrā-samādhi。又作海印定、海印三摩地、大海印三昧。華嚴家以此三昧為華嚴大經所依之總定。佛說法前,必先入定思惟法義,以及審查根機。如說法華時,入無量義處三昧;說般若時,入等持王三昧;說涅槃時,入不動三昧。華嚴經七處八會中,每一會均有別定,即第一會入如來藏三昧,乃至第八會入師子奮迅三昧。海印三昧即此七處八會所依之總定。海印者,約喻以立名,即以大海風止波靜,水澄清時,天邊萬象巨細無不印現海面;譬喻佛陀之心中,識浪不生,湛然澄清,至明至靜,森羅萬象一時印現,三世一切之法皆悉炳然無不現。華嚴大經即依此定中所印現之萬有而如實說,故稱此為海印定中同時炳現之說。〔舊華嚴經卷六賢首菩薩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虛空藏菩薩品、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 p416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寧

元代東渡僧。屬臨濟宗楊岐派。台州(浙江省)人。俗姓胡,號一山,故俗稱一山一寧。初隨四明普光寺處謙受戒,又學律於應真寺,習天台於延慶寺,後改衣歸禪。先後參訪天童山簡翁居敬、育王山藏叟善珍、東叟元愷、寂窗有照、頑極行彌等,並承嗣頑極行彌之法脈。嘗住四明祖印寺及補陀山。元‧大德三年(1299),成宗賜號「妙慈弘濟大師」,任命為江浙釋教總統。同年八月,與西磵子曇、石梁仁恭等持國書東渡日本,經九州博多、京都而抵達鎌倉。

其時,鎌倉幕府北條貞時疑師為間諜,予以逮捕,拘禁於伊豆修禪寺。後聞師為有道高僧,遂迎至鎌倉建長寺。日本‧乾元元年(元‧大德六年,1302)移住圓覺寺。繼而遷住淨智寺。正和二年(1313),宇多上皇慕其道風,特下詔關東,請住京都南禪寺。後以老病數次請退,一度潛遁越州,上皇特下宸書,慰諭而歸。文保元年(元‧延祐四年,1317)十月二十四日示寂,年七十一,分葬於建長寺玉雲庵、南禪寺大雲庵。有《一山國師語錄》二卷行世。

一寧赴日時,年已五十三。在鎌倉、京都等地大張法筵,大振宗風,前後凡十九年,朝野上下,無不敬重。元代東渡僧頗多,但對日本文化影響最深者,首推一寧。

◎附︰《元亨釋書》卷八〈一寧傳〉

釋一寧,號一山,宋之台州胡氏之子也。幼投郡之鴻福寺融無等席下,不久去聽律于應真,學台于延慶。已而嫌義學,上天童質疑堂頭敬簡翁,又依鄮之珍藏叟。珍移而愷東叟來,及照寂窻、彌頑極,互相移來,寧奉事四師,而欽彌之好開誘;一日從容酬酢,至「我無一法與人」倏爾投契。又謁環溪橫川諸耆宿,益深造詣。覃北元革宋闡法祖印寺,香供識頑極也,居十歲移補陀山。

永仁六年,我商舶達明境。初辛巳之夏,元國樓船偵我西鄙,神靈戮力,風波破蕩,元主秦心不止奇謀百計,以我卿浮屠諭寧藩撫,寧逼不得已駕舶著大宰府,正安元年也。副元帥平貞時激怒,編管豆州;或稱寧道譽,副元帥重祖道。此冬延主巨福之席,尋移圓覺、淨智。正和二年夏圓規菴化龍山。初建治太上皇聞寧德望,屢欲召見,於是敕元帥府促寧赴上都。秋入寺,上皇幸山問道,眷遇隆渥。

其住寶陀指山門曰︰海濤澎湃,鐘鼓鏗鏘,莫是入理之門麼。喝提綱曰︰一向恁麼去煙水連天,一向與麼來塵埃滿面,直得去來不以象,動靜不以心。猶是普請邊事未出常情,山僧昨日十字街頭高提祖師心印,世出世間萬法一印印定,直是法法無差。今朝白花巖前敷揚古佛家風,從聞思修入三摩地盡底揭翻,便見頭頭不昧一十二面鼻直眼橫,三十二身東倒西擂,與麼會得皇恩佛恩一時報畢。良久云︰天人群生類,皆承此恩力。再住福山,謝兩序耆舊曰︰普化成禠臨濟珍重下去,楊岐輔佐慈明時出憃語,是皆碔砆之質,豈為瑚璉之材。福山者裏,左眄則冰清玉潔,右顧則虎驟龍馳,機鋒閃星電,號令鼓風雷。山僧贏得放憨癡,閑看峰雲自去來,雖然莫便是福山為入處麼,良久云。妙舞莫誇迴雪手,三臺須是大家催。

文保元年十月寢疾,上皇時時問候,二十五日上表告辭,又書偈別眾曰︰「橫行一世,佛祖吞氣,箭已離絃,虛空落地。」奄然化,年七十一。上皇幸寢室嗟慟,便蘸宸奎贈國師之號。

贊曰︰念也悟解純真,曇也號令嚴毅,寧也波瀾浩澣。三師者,宋地之彥而此方之英,又吾道之所因也矣。

〔參考資料〕 木宮泰彥著‧陳捷譯《中日佛教交通史》;東初《中日佛教交通史》;《一山國師妙慈弘濟大師行記》;《鎌倉五山記》;《皇年代記》;《延寶傳燈錄》卷四;《本朝高僧傳》卷二十三。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五時八教

天台宗之判教用語。為五時與八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的總稱。天台智顗所立的判教名稱。茲分五時、化儀四教、化法四教三方面略述如次︰

(一)五時︰指佛陀一生說法的五個階段。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略如下述︰

(1)華嚴時︰佛於初成道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以自證之法試機的時期。

(2)鹿苑時︰佛於鹿野苑等地,十二年間說小乘阿含教,誘引鈍根機類的時期。

(3)方等時︰其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楞伽》等經,歎大乘、貶小乘,彈訶小乘之執的時期。

(4)般若時︰其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淘汰大小別見之執情的時期。

(5)法華涅槃時︰最後八年說法華,由前四時之教化,開會純熟之機緣而令入實,更於入涅槃前夕說《涅槃經》,為未受前時化益的眾生說眾經,隨而泯之令入實相的時期。

(二)化儀四教︰指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乃就佛教化之形式與方法分類而成。

(1)頓教︰指對大機直施佛自證之法,不用誘引方便,如《華嚴經》的說教即是。

(2)漸教︰謂由淺及深,次第誘引,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期即是。

(3)祕密教︰謂佛以神力對受化的彼人此人,隱祕地令得各別之法,彼人此人共聞佛之一音,而不知彼此所得之法。

(4)不定教︰謂受化的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根機之不同,所體悟之教法亦不一定。前二種化儀是豎的化儀,後二種是橫的化儀。

(三)化法四教︰指藏教、通教、別教、圓教,乃就佛化益的內容分類而成。故化儀譬如藥方,化法譬如藥味。

(1)藏教︰說但空之理,令證二乘小果的教說。

(2)通教︰說通同三乘之因果,其理雖是但空,但含中理(即不但空),令鈍根與藏教同證其果,利根則轉入別圓二教。

(3)別教︰說但中之理,令修次第三觀,證十二品斷之佛果。

(4)圓教︰說不但中之理,令修圓融三觀,證四十二品斷之佛果。

四教若分大小,藏教屬小乘,其他屬大乘;若分權實,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

此五時八教乃天台大師己證之法門,出自《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及《四教義》等。五時豎說化導之始終,化儀橫豎互判化導之法式,化法橫示化物之教法,茲將其關係(配以華嚴五味)圖示如下︰


化儀四教 五 時 五味 化法四教

頓教────華嚴時 (乳味)兼 藏教
┌初
漸教┤中 鹿苑時 (酪味)但 通教
└末
秘密教───方等時 (生酥味)對────別教
不定教───般若時 (熟酥味)帶
┌約教────圓教
非頓非漸┐┌法華時………純┤
││ └約部
├┤(醍醐味)
││ ┌追說
非秘密非┘└涅槃時…………┤ 開顯圓
不定 └追泯


天台大師之前有南三北七諸師,之後有三論宗的二藏三輪、法相宗的三時教、華嚴宗的五教十宗諸說,互競其美。其中,較晚出的華嚴五教,雖橫判教法之淺深優劣,然未豎說設化的次第順序,故橫豎共備,最為周全者,實推天台大師五時八教之判教。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首先,關於五時。《華嚴經》〈性起品〉(晉譯本)說︰「日出先照高山,後照大地。」此喻佛的說法是先從高處說起,即先對大智之人說,因此,《華嚴》應該居於第一時。其次,佛在鹿苑為五比丘講小乘教,屬第二時。又次,講一般大乘如方等,屬第三時。又次,講《般若》,為第四時,最後講《法華》、《涅槃》,為第五時。因為智顗推崇《法華》,故判它為最後第五時。這樣,他就把當時傳入我國的大小乘經,都比較合理的排列到五時中去了。

其次,關於八教。這是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分教為二種。從形式上講,有「化儀四教」(教化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佛說的法儘管是一樣,但聽講的人「同聞異解」,假如同聞異解而各不相知,就叫做祕密;互相知道,就叫做不定。這種分法,和其前的舊說還是有聯繫的。從內容上講,有「化法四教」(法指教理),這是天台的獨特講法。它的來源︰一個是慧文、慧思以來對教的看法,他們認為佛說法的位次有「通」(通三乘)、「別」(大別於小)、「圓」(圓滿)。另一個是《瓔珞本業經》,此經也講三觀,聯繫空假中的互相關係來分,就是「由假入空觀」,「由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天台是講觀的,認為教與觀有密切聯繫,所以可由三觀中看出教的不同,這就是從內容上來判教了。「由假入空觀」有兩種方法,一是析色入空,這指小乘的說諸色法由極微構成,因而可以析色成空。二是大乘說的「當體成空」。這樣,就有四種教︰「藏」(指小乘,因為《智論》批評小乘只懂三藏)、「通」、「別」、「圓」。由「化法四教」加上「化儀四教」再與五時結合起來,總稱為「五時八教判釋」。事實上,重點只在「化法四教」,所以也稱之為「天台四教」。用四教配合諸經,「藏教」是小乘的阿含(經律論),「通教」是三乘相通的,如《般若》等(因為其中講到與小乘有共有不共),「別教」是指《維摩》,特別顯示了大乘的優越,「圓教」是指《華嚴》、《涅槃》和《法華》。──這三種經仍有區別︰《華嚴》講十地有其特殊的看法,所以是圓教而兼別教,《涅槃》也是圓教,但其中也講到以前的通、別、半、滿等,但是追說追泯,並非提倡它們,而是循佛法之脈絡,肯定天台本宗所崇奉的《法華》才是純圓。

四教的判教後來就成為天台宗的一個特點,這雖是創自智顗,但都是經其弟子灌頂整理過。例如,《維摩》的玄疏和文疏以及從中分出來的《四教義》等。對於智顗《玄義》裡講教相之處,灌頂還加上了按語,叫做《私記》,補充了很多說法。例如,以《般若》跟《法華》《涅槃》比高下,則《般若》要差一些,這只是一般的說,事實上,三經在高下方面,還不能作決定的看法。灌頂這些補充,反映了當時三論盛行,他因而採取了一種調和的立場。由於灌頂對判教的整理,天台宗的議論對後來佛學發生了很大影響,如賢首宗判教所採取的五教說,就用了天台四教的基本觀點。唐代湛然為了顯示己宗,就曾對賢首襲取四教之說有所批評。

原來賢首宗為了突出《華嚴》的地位,把它列入圓教,同時拿《法華》之圓來做高低的比較。認為在漸頓上也可以各有藏通別圓;《華嚴》是「頓圓」,而《法華》只屬於「漸圓」,要遜一籌。這一說法,見於清涼澄觀的《華嚴疏鈔》中。由此還引申︰《法華》雖也有頓的意思,但只是漸中之頓,《華嚴》則是頓中之頓,是「頓頓」。湛然想復興天台,在《止觀義例》中大作文章,用四十六番問答來破斥這種說法。其中特別提出,賢首這些說法實由於不懂天台判教有雙重意義,有時是就「相」而言,有時是就「部」而言的。在頓中只可以有「相」、「部」兩個標準,說有「相頓」(以圓相為頓)有「部頓」。《法華》所講的是「圓相頓」,由「相」而言,《華嚴》的頓是「部頓」,則由「部」而言。其為圓頓與《法華》相同,那裏有什麼頓中之頓呢。

◎附二︰牟宗三〈天台宗之判教〉(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一)五時八教
五時者,將佛成道後說法之經過分為五階段︰(一)華嚴時,說《華嚴經》;(二)鹿苑時,說四阿含;(三)方等時,說諸方等大乘經,如《維摩》、《思益》、《楞伽》、《密嚴》、《三昧》、《金光明》、《勝鬘夫人》等經;(四)般若時,說諸般若經;(五)法華涅槃時,說《法華經》與《涅槃經》。

八教者,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化儀」者說法教化眾生之方式也,如世藥方。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化法」者說法教化眾生所說之法之內容也,如辨藥味。上列五時所說之經,辨其內容,不外藏、通、別、圓;辨其說之方式,不外頓、漸、祕密、不定。詳列如下︰

第一時︰佛於成道後,第二七日,在寂滅道場,現毗盧遮那法身;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之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在海印定中,以頓之方式說圓滿修多羅,即《華嚴經》是。約機約教,未免兼權。何者﹖(一)只攝大機,不攝小機,猶有一隔之權;(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三意未周,故為別教,非真圓教。說其為圓教者只就佛法身而言耳。此如日出先照高山,未照及平地幽谷,約味而言,如從牛出乳,為乳味。

第二時︰以小乘在第一時如聾如啞,故離莊嚴道場,遊鹿苑,脫毗盧遮那佛法身,現老比丘相,成劣應身(即釋迦生身),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俯就小乘根性,依漸之方式為說四阿含教。此純為小乘教,亦三意未周︰(一)不攝大機,(二)不開權,(三)不發 迹。此約一日,如日照幽谷。約味,則為從乳出酪。

第三時︰第二時說小乘教已,不能令其滯於小乘,故為引小入大故,乃依漸之方式說諸方等經。在此方等經中,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四教俱說。藏教(小乘教)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故言對教,此對大乘根性而說。中言小乘,但予彈斥,大小不融。故亦三意未周︰(一)不明逗緣彈斥之意,(二)不開權,(三)不發迹。雖四教俱說,猶是權說也。於中雖有圓教,然只是隔離之圓。客觀地自法理而言之,而不問其所以,或說之之方式,則自可同於圓教。然若一問及其所以,則自具體而真實的內容意義而言之,則可知其並非真實圓教。此約一日,則為食時。約味,則為從酪出生酥。

第四時︰說方等經後,復依漸之方式說般若以融通之。般若部中不說藏教,只帶通別二正說圓教,實只是依共般若與不共般若說圓教也。共般若為通教,通者大乘而共小乘者也。不共般若為別圓教,別圓者專限於大乘而不共小乘者也。無論共不共,般若實只是共法。通別圓之異不能只以般若定。此意見下詳論。般若之精神為融通與淘汰。融通者,統會歸於大乘而融化於實相一相,所謂無相也。淘汰者,遣蕩相著也。此中之圓教實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尚非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之真實的圓,即一念三千之存有論的圓。是故般若仍三意未周︰(一)不明通被大小與融通淘汰之意(佛之本懷),(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約一日,為「禺中」時(日在巳時為禺中)。約味,則為從生酥出熟酥。

以上二、三、四,三時所說之經皆為漸說,總名為化儀之「漸教」。華嚴為頓說,則為化儀之「頓教」。化儀之「祕密教」者,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頓說,或為彼人漸說,彼此互不相知,均令得益,故言「祕密教」。化儀之「不定教」者,亦由前四時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如是得益不定,故言「不定教」。然無論祕密或不定,其義理內容只是藏、通、別、圓。

第五時︰經般若融通淘汰後,諸根成熟,如是應說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此云法華非第一序上之頓漸,亦非第一序上之藏通別圓,乃是開決後第二序上非頓非漸之圓實教也。此圓實教,若依不斷斷,低頭舉手皆是佛道,圓因圓果,以及「一念心即具三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諸義而言,亦可說是頓說頓示,在此,圓即頓,頓即圓,圓頓是一也。可是若依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以顯示出此圓實境而言,則此圓實教亦可說是漸說,故法華亦曰「漸圓」,因不似華嚴之不開權,因根本無權故,不發迹,因根本無迹故,只直就佛之自證以頓說「稱法本教」也。法華之此種漸義是說其圓實教之來歷──批判的來歷,此亦是第二序上之漸義。開決後,圓實既顯,則此漸義即泯,而歸於頓示。頓示已,則只是一體平鋪,法法皆實,咸稱常樂,令成一味,亦更無頓義可言,此即所謂非頓非漸,末後教也。

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次方等,三粗一妙。次般若,二粗一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統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案︰此中「諸味圓教更不須開」一語恐有問題。此不是諦觀之獨見,蓋智者即已如此說。實則此亦是姑與為論。徹底嚴格言之,諸味之圓亦須待開,不但其中之粗須待開決,即其中之妙亦須開決。蓋其中之妙並非真妙,其中之圓亦非真圓。例如華嚴之圓本是隔圓,即此一隔亦須待開,不但是開決其中別教之粗也。隔圓,則雖圓亦粗。是則其為妙是權妙,焉得說「與法華無二無別」﹖其圓滿無盡圓融無礙,若從圓教法理而言之,自是一樣,但若從呈現此法理之所以言,則因為它是隔圓,便不能與法華之圓同。圓既不同,妙自有別,是故隔圓權妙亦須待開,方成真實圓、真實妙。蓋真實圓妙只有一,無二無三也。方等經中之圓亦是如此。但凡有隔對不融,便是粗圓權妙。至於般若中之圓則稍特別。般若本身之圓只是實相般若,它只是如此,並無交替可言。但此亦並非法華之圓,因為它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此可說是共法,教之圓不圓不能只由般若決定也。般若經中並無智者相應法華而說的圓教,因為它無一切法之根源的解釋故。它可能涉及某種大乘粗圓權妙之教理以表現其實相般若之作用的圓,但其所涉及者非其自身所能決定,即法華之真圓實妙亦非般若自身所能決定。是則般若自身之作用的圓不須開,因為它只是如此。但卻須補充,補充之以真實圓教,使其落實於此真實圓教中方能成為實般若。依此義而言,只是「作用的圓」猶屬偏面也。正因其為偏面故,亦須開決,開決之,令其自身歸於圓實也。作用的圓必須歸於存有論的圓方能落實。智者容與為論,一例視之,於法疏矣!是則法華前諸味,不但其粗者須待開決,即其妙者亦須開決。必如此,始能顯出法華之「純一無雜,獨得妙名。」

如是,法華之開權顯實,約一日而言,如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而言,則為醍醐。

開權顯實已,歸於法法皆常,咸稱常樂。而此義則正式說之於《涅槃經》。故《大涅槃經》與《法華》為同時,俱屬末後教也。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說大涅槃者有二義︰(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拾教(捃、具運切。捃摭,拾取也);(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中略)問︰此經具說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案︰《涅槃經》中四教,無論那一教,於初時,於終了,皆俱知真常,以《涅槃經》是法華開決後而說者故。故《涅槃經》之具說四教就前三教言,是捃摭而拾取之,追說追泯,「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涅槃中雖只談「法身常住,無有變易」,然一說「常」,必函「圓」義,故曰「圓常」。蓋佛性必是具有恒沙佛法之佛性也。佛性顯為法身,故法身之常必是圓常,既非數學之常,亦非上帝之常。而此圓常之圓必依法華去了解方是真圓實妙。

◎附三︰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

全體性的系統──五時八教
天台智者大師為了佛教諸經典的全體性組織,將釋迦佛陀的說法依順序而配列成五個階段(五時),與前述的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組織為「五時八教」,成為全體性的系統,成為教相判釋的大成。以《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二〉的三照喻,和《涅槃經》〈聖行品第十九〉的五味喻,及《法華經》〈信解品第四〉的長者窮子喻等作為傍證,應用於五時八教的系統,而成為《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下)的論說,圖示如次︰


華嚴──別、圓(兼)─────頓┐ ──乳 味──擬宜──高山
阿含──藏(但)──────┐ ├秘密──酪 味──誘引──幽谷
方等──藏、通、別、圓(對)┼漸┘不定──生酥味──彈訶──食時─┐
般若──通、別、圓(帶)──┘ ──熟酥味──淘汰──禺中─平地
法華──圓(純)──┐┌非 頓、非 漸┐ 醍醐味──付財──正中─┘
│ ├┤ │
└涅槃─追說、追泯─┘└非秘密、非不定┘


《華嚴經》以純粹、純一的形式(頓)來陳述真理,描寫由此真理之光所照耀的崇高的理想之世界。這就好像太陽初出,首先照射高山那樣。又好像擬宜釋迦剛剛開悟之後的境地;如以牛乳為喻,相當於剛剛擠出的乳汁(乳味)。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故將之置於最初的位置。就化法四教而言,則可以認為是兼有別教與圓教。

但是《華嚴經》的教理,從一般的理解程度來看,即屬於過高。其理想的光輝,有過於目眩之感。而且,猶如母牛初出的乳汁,不適合幼兒飲用,即無法消化還會有致使下痢之嫌。事實上,《華嚴經》在〈入法界品第三十四之一〉就說到甚至連佛的大弟子都不能理解。故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下)稱之為「雖復在座,如聾如啞,非其境界。」

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過去的佛學思想乃屬低劣的小乘教義,把信奉小乘教義的人稱為聲聞和緣覺(獨覺)兩種類型,而將佛陀的弟子們列入聲聞。他們在一般人(凡夫)看來,誠屬超脫人生的聖者(阿羅漢),但是就對於真理的理解程度而言,他們與一般人並沒有兩樣,故其思想被評為低階段的。

換言之,《華嚴經》對一般人或小乘人而言,程度過高故難以理解,於是拿適合於他們的低階段的教理(小乘教)來誘導他們。因此樹立了下述的《阿含經》(小乘經典)。

《阿含經》是釋迦從開悟的境地降至教導人們之境時最開始的說法。最初說法的地方是鹿野苑,故《阿含經》的說時(阿含時)又稱為鹿苑時。透過巴利語與漢語經典來檢討《阿含經》,可以發現其間也有後世成立的部分,但是從其思想內容來看,可以認定它是原始經典或小乘經典;就中國的教相判釋而言,它被認為是以最低理解能力者為對象的經典,將之置於釋迦說法的最初部分。

這樣,《阿含經》被認為是漸次誘導(誘引)人們的教法(漸教)之最初的階段,其對象是低次元的小乘人,因此比喻為日光照射幽谷。就牛乳而言,相當於將初出之乳稍為發酵成為易於飲用的酪味。就內容而言,它只有(但)藏教(小乘教)。

方等經是一般大乘經典的總稱,將這些經集於一個說法時段,即為方等時。方等經乃屬漸教的中等階段;如以日光譬喻,即早晨八點(食時);若以牛乳,即進一步發酵變成為生酥味的狀態。這些經典是針對小乘人的思惟,加以強力的勉勵(彈訶),希望他們向大乘的大道前進。這在《維摩經》(《淨名經》)有最為顯著的明示,故以《維摩經》為方等經的代表性經典。

方等經的內容是折破小乘,讚嘆大乘(折小歎大);或斥恥小乘,欣慕大乘(恥小慕大);彈斥藏、通、別的偏教,歎褒圓教(彈偏褒圓)。換言之,即是以小乘與大乘,乃至藏、通、別三教與圓教的相對比較(對)。

《般若經》是大乘真理之根本性(空)的確立和明確化,故置於第四時。且為漸教的最後階段(後)。如以日打喻,即早上十點(禺中);若以牛乳為喻,即發酵為熟酥。它是透過解明空的根本真理來使小乘成為大乘(淘汰)。《般若經》透過空的真實義將小乘轉成大乘,故又稱為般若之轉教。

若依化法四教,則是雖在圓教中還兼帶通、別二教(帶)。即《般若經》中,有消極性的說空的部份(通教),也有積極性的說不空、中道的部份(別、圓);前者是屬於聲聞、緣覺與菩薩三乘的共通教,稱為共般若;後者是屬於菩薩專門之教,稱為不共般若。

作為最高之教的《法華經》
作為最後第五時的是《法華經》。《法華經》闡明綜合統一性的真理或世界,因此被認為是圓教之完全(純)的發揮;至於說法的方法與形式(化儀),乃是總括性的,屬於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是最後的、最高的究極教法之付與(付財)。若以日光喻,即正午(日照正中),沒有高山、幽谷之別,將大地(平地)全體的遍照。更以牛乳說,乃最圓熟的醍醐味。

至於《涅槃經》,係釋迦佛陀臨入滅時,在一日一夜所說的妙法,故編入同為第五時。其內容與《法華經》有同等的價值,是對未能參與《法華經》的聽眾復述四教,期許他們趨入圓教(追泯),因此又稱為「捃拾教」。又有戒律的宣示,且補充顯明佛性常住,故又稱為扶律談常教。

以上所述是五時八教的全體系統的概要。此外,還有五時的通別。所謂通五時是華嚴具法華,法華有華嚴,如是各具互通的狀態。別五時是對於從華嚴至法華的各階段之各別的敘述。

五時八教的意義
由於現代文獻考證學的發達,有關佛教經典的成立年代已有很明顯的瞭解。因此天台智顗的五時配列被發現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故有學者將五時說評為毫無價值。但是在當時已經發生過關於偽經的討論,因此我們很難認為天台自身會是素朴而單純的相信釋迦真的以五時說經典。換句話說,五時說只是表明天台智顗的佛教觀,是將天台哲學的體系託於釋迦的說法與說時而已。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取出天台哲學的特色與意義,以此來檢討其思想性的價值。

天台智者大師重視真理的綜合性、具體性,故將《法華經》置於最後。採取同樣思想立場的人,會對天台表示贊同。另一方面,華嚴哲學家在主張事事無礙或重重無盡之時,可以窺見他們參照天台哲學痕跡,但是其立足點卻是真理的純一無雜性,因此將《華嚴經》置於最高的位置。天台智顗以其為漸教與頓教的綜合,將《法華經》判為漸頓教或漸圓教(《法華玄義》卷第一上)。相對的,華嚴宗的清涼澄觀,卻強調《華嚴經》為頓頓或頓圓(《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繼之,圭峰宗密(780~841),主張以純一的真理(唯一心、一真心)為本源,而萬物由之流出、展開,即「唯一心為本源,即華嚴經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疏》卷上)。或「一真心體隨緣流出,展轉遍一切處」(《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這比擬於西洋哲學的流出說或印度哲學的開展(轉變)說,是甚為有趣的。在古代,佛教就稱這種說法為流出外道而加以批判;但是無論如何,以華嚴之立場為是者,仍然會對華嚴哲學表示贊同。

人類的思想可分為兩大傾向,一個是統一性的真理,即立於統一性的世界觀而重視現實,是理想與現實的綜合。換言之,就是注意真理的具體性普遍;在這個意義上它有現實主義的傾向。另一個是被純一性的真理所吸引,立於純一性的世界觀,又偏重於理想,為理想的光輝而興奮。總之,前者的典型是天台哲學;後者的典型是華嚴哲學。至於要採取那一種傾向,乃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在佛教思想史上,相應於時空的不同而傾向其中任何一種。譬如以圓熟芳醇的醍醐味為佳,或以新鮮的乳味為妙,這些都是嗜好的問題,會隨時空的不同而有差異。

〔參考資料〕 《四教儀備釋》卷上;《法華玄義私記》卷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八教大意》;《四教儀》;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田村芳朗(等)《天台思想》;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與《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56})


心印

(一)又名佛心印︰謂禪之本意,不立文字,不依言語,直以心為印,故曰心印。《祖庭事苑》卷八云(卍續113‧224上)︰「心印,達磨西來,不立文字,單傳心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又,心者佛心,印者印可、印定之義。此印能印可或印定佛法之實義,猶如經中之三法印、一實相印。以此佛之心印直印於眾生之心,謂之以心傳心。《傳法正宗記》卷二云(大正51‧725b)︰「夫心印者,蓋大聖人種智之妙本也;餘三昧者,乃妙本所發之智慧也。皆以三昧而稱之耳。心印即經所謂三昧王之三昧者也,如來所傳乃此三昧也。」

《黃檗傳心法要》云(大正48‧382a)︰「迦葉已來,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印著空,即印不成文。印著物,即印不成法。故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六祖壇經》亦云(大正48‧359a)︰「師曰︰吾傳佛心印,安敢違於佛經。」懷則《天台傳佛心印記》云(大正46‧936b)︰「我心本具,不從他得,名為不傳。心雖本具,點示方知,是為傳。此不傳之妙,如印即心,是名心印。」今彼此會意曰心心相印,即本此意。

(二)密教以《大日經》之說法為心印︰心者,精要之義;印者,決定之義。謂此經所說,為三乘之精要,而決定三乘。《大日經疏》卷三云(大正39‧612b)︰「於種種聖言無不統其精要,若能持是心印,廣開一切法門,是名通達三乘。」《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二云(大正59‧21b)︰「心印者,心精要義,印決定義。此經所說為心為印,廣開一切法門,是故持此心印,名通達三乘。」

〔參考資料〕 (一)《景德傳燈錄》卷四;《碧巖錄》第一則;《寶峰雲庵真淨禪師住金陵報寧語錄》;《續傳燈錄》卷十八。


同教‧別教

華嚴宗判教用語。為同教與別教的併稱。又名同別二教,具稱同教一乘、別教一乘。一乘、三乘相互共通,稱為同教;一乘與三乘全然別異,稱作別教。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5c)︰
「夫圓通之法,以具德為宗,緣起理實用二門取會,其二門者,所謂同別二教也。別教者,別於三乘故,法華經云︰三界外別索大牛之車故也。同教者,經云︰會三歸一故知同也。又言同者,眾多別義一言通目故言同;又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一義,餘無別相,故言同耳,所言同者,三乘同一乘故。」

如來一代聖教大別為三乘與一乘兩類。又於一乘中,分判為同別二教。以法華「會三歸一說」為同教一乘,華嚴「無盡緣起說」為別教一乘。

法藏承上述之說更設委細之釋,而大成其教判。《華嚴五教章》卷一謂,別教一乘有性海果分、緣起因分二門;性海果分不可說,為諸佛自境界,緣起因分可說,為普賢境界。又謂普賢門有分相、該攝二門,「分相門」謂別教一乘與三乘完全別異,有權實、教義、所明、德量、約寄位、付囑、根緣受者、難信易信、約機顯理、本末開合等十種差別,別教一乘所明之行位因果等相與三乘教之施設分齊完全不同。「該攝門」謂,一切三乘本皆為一乘法。對望一乘,三乘有不異、不一二門。不一即分相門,不異即該攝門。

又謂同教一乘有七義︰(1)約法相交參、(2)約攝方便、(3)約所流、(4)約殊勝門、(5)約教事深細、(6)約八義意趣、(7)約十義方便。

(1)約法相交參︰謂一乘垂三乘,三乘參一乘,一乘、三乘兩宗交接連綴為同教義。即於三乘中說因陀羅網及微細等事,或說華嚴世界。又如一乘之中用三乘法相。

(2)約攝方便︰謂彼三乘等法總為一乘方便,故皆名一乘。經云︰有諸所作皆為一大事,即為其意。

(3)約所流︰謂三乘等悉自一乘流出。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即為其意。

(4)約殊勝門︰以三乘中之大乘為一乘,對望別教,權實雖異,然同為菩薩所乘,故名一乘。經云︰唯此一事為實,餘二則非真,即為其意。

(5)約教事深細︰其說深細故名一乘。如經云我常在靈山,即為其義。

(6)約八義意趣︰謂《攝大乘論》說一乘乃佛密意之說,即由八義意趣而云然。

(7)約十義方便︰即指《華嚴經孔目章》分一乘為正乘、方便乘。謂方便乘有十義。而此等皆名三乘等為一乘,即主伴不具則非別教,故名同教。

其次,又分別四句︰(1)唯一乘為別教;(2)唯三乘為三乘等法,即不知一之教;(3)亦一亦三為同教;(4)非一非三為果海法門。此即明一乘三乘之別;此中,以一乘垂三乘,以三乘參一乘為同教一乘;明主伴具足義,與三乘全然別異者為別教一乘。此說較智儼所說為完整。

關於同教之義,《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一謂其有三乘同、一乘同二義。《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云(大正72‧202c)︰「同義雖多,非過三義︰(一)三乘人共所得故,(二)一乘同於三乘故,(三)三乘同於一乘故,名為同教。」依之,可見同教有從本垂末向下門、攝末歸本向上門兩義。

蓋同教主要指法華等說,別教指華嚴一乘法。然華嚴中亦有同教之旨,法華等亦有別教之說,故同別二教又立定內、定外之別。即《華嚴經》所明之同別二教為海印定中所說,故以之為定內同別;末經所明同別二教不依海印定,故以之為定外之別。如《華嚴經孔目章》卷四云(大正45‧586b)︰「一乘同別教義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三乘教義依佛後得法住智說。」同書卷二亦云(大正45‧556c)︰「所有無盡法數及餘乘數皆一乘所目,即是一乘由同在海印定中成故。不在定說同教者,入一乘遠方便攝。」

此外,澄觀、宗密等對同別二教之解釋亦不全同,澄觀《華嚴經疏》卷二云(大正35‧514a)︰「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云(大正36‧71a)︰「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不辯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二教。」

此謂一乘中圓乘具德法門為別教,終頓二教及別教中一相一性之教義,名為同教。

宗密《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卷一云(卍續7‧800下)︰「此華嚴圓宗具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上性起門即別教義,迥異諸教故。上緣起門即同教義,普攝諸教故。」即以性起門為別教,以緣起門為同教。

按,智儼創唱同別二教之判,原依據《大智度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之說而來。《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上云(大正45‧522b)︰「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廣如華嚴經說。二共教者,即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別異,如諸大乘經中廣說。」

又《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79b)︰
「由此義故,大智度論云︰般若波羅蜜有二種︰(一)共、(二)不共。言共者,謂此摩訶衍經及餘方等經,共諸聲聞眾集共說故。不共者,如不思議經,不與聲聞共說故。解云︰不思議經者,彼論自指華嚴是也,以其唯說別教一乘,故名不共。」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別教一乘」說與判教有關。賢首宗所推崇的是《華嚴經》,認為它是一乘教,與三乘不同;但這種一乘教又與《法華經》講的一乘教有別,而是所謂「別教一乘」。《法華經》中講的一乘是「會三歸一」,因為佛在講《法華》之前曾講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差別,到講《法華經》時則指出這些都是方便說,究竟唯有一乘,即佛乘。並在〈譬喻品〉中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三乘與一乘的關係︰一長者有諸子,在火宅中嬉戲,不肯出來,長者就在門外用羊車、鹿車、牛車來引誘他們。當孩子們從火宅出來以後,並沒有給他們什麼三車,而是一律給與白牛大車。這就說明用一乘把三乘歸納起來了,也就是說,一乘、三乘所說的道理相同,只是淺深的程度不一,所以稱為「同教一乘」。《華嚴經》講的一乘與《法華》不同,是三乘所未講過的道理,獨立於三乘之外的,所以稱為「別教一乘」。賢首就用這點做標幟,表明自宗超過了天台。

「別教一乘」和他們的五時判教結合起來是這樣的︰(1)小教,屬別教之小乘,即決定性的小乘。(2)始教。(3)終教。(4)頓教,屬於同教三乘,其中「終」、「頓」又是同教三乘中的一乘。(5)圓教,就是「別教一乘」。《法華》是同教一乘,所以只是「終、頓」,因為它說的道理圓滿,所以也是頓。但真正的「圓教」則是《華嚴經》。──由於賢首的「頓」義有些含糊不清,所以到了清涼,又把「頓」同「圓」看成是一回事(從道理上言),以為《法華》也可說是「圓頓」,但由於它屬同教,所以只能是「漸頓」,《華嚴》則是「頓頓」。這種說法又引起天台宗荊溪(湛然)的反對,在《止觀義例》中給予了痛斥。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三;《華嚴孔目章抄》卷四(下);《五教章通路記》卷一~卷十;《華嚴五教建立次第》;《華嚴宗要義》;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二部第六章。


四種怛特羅

又稱四種續部,或略稱四續。「怛特羅」(梵tantra,藏rgyud)原是相續之意。後轉為表示密咒及密教教義;《西藏大藏經》中,祕密經典也稱為怛特羅。漢譯為續、本續、或密續。密教中,將因相、性相、果相三相結合統一的教法,特別稱為怛特羅。因相是指發菩提心始作的灌頂、三昧耶戒等前行;性相是指前行終了後,所應修的觀法與修行;果相是指究竟的證果。此三相結合統一,缺一不可,因此稱此相續之教為怛特羅。

所謂四種怛特羅,即作怛特羅(事續)、行怛特羅(行續)、瑜伽怛特羅(瑜伽續)、無上瑜伽怛特羅(無上瑜伽續)。這種分類法為格魯派(黃教)所奉行,出自宗喀巴的《祕密道次第論》,乃該書內容之重要部分。

(1)作怛特羅(梵kriyā-tantra,藏bya-baḥi-rogyud)︰指陀羅尼及經之口誦、印契法、觀佛、諸尊供養等法式,即謂藉外在之作為所行之密儀。《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經》、《持句陀羅尼經》、《無量門陀羅尼經》,以及其他各種成就法和讚歌,即屬於這一類。

(2)行怛特羅(梵caryā-tantra,藏spyod-paḥirgyud)︰指前行所作和內修之瑜伽觀法二者兼修,《大日經》為其代表經典。

(3)瑜伽怛特羅(梵yoga-tantra,藏rnal-ḥbyor-gyi rgyud)︰主要指行法進行之內部的瑜伽三昧,以《真實攝經》(相當於《金剛頂經》)與《最勝本初》(相當於《理趣經》)為代表經典。

(4)無上瑜伽怛特羅(梵anuttarayoga-tantra,藏rnal-ḥbyor bla-na med-paḥi rgyud)︰具有顯著的左道成分,以在「性」的構想下伴同實踐的瑜伽觀法為基調。有方便、般若、時輪(方便般若無二)三種區別。方便名為大瑜伽怛特羅(大瑜伽續)或父怛特羅(父續),般若名為瑜伽母或母怛特羅(母續)。父怛特羅(父續)的代表經典是《密集》,母怛特羅(母續)的代表經典是《勝樂輪》,喜金剛時輪的代表經典是《時輪》。

在印度,怛特羅(密續)的分類法主要以五種怛特羅為代表。此乃寶積靜(Ratnākar-aśānti,十一世紀人)的《三乘建立》等書所說。即作、行、瑜伽、大瑜伽、無上瑜伽等五種。四種怛特羅是將最後的二者合成一種。此外,根據八世紀覺密所作的《大日經要義釋》記載,古代有作、行、瑜伽三種怛特羅。薩迦派則繼承五種怛特羅的分類法。寧瑪派更加上超瑜伽,立六種怛特羅。又,阿底峽之《菩提道燈評釋》將前述五種怛特羅加上rtog與gñis而成七種怛特羅。

◎附︰劉立千編譯《印藏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密乘之經,稱為本續,續為恆常之義,謂此真常不二光明心相,無覆無障,雖處因位,或修道證果,一切時中常相繫屬,而無斷絕。其真體上,方便勝慧,圓融常住,故名為續也。本續有為佛所說,或蒙佛所加持者說。其續部經教,有判為三類,如慶喜藏等許為︰事續、行續、祕密續三部等。有判為五類,如辛底巴等許為︰事續、行續、瑜伽續、大瑜伽續、無上瑜伽續五部。或許二許六,異說不等,然一藏續教,不外可分成四類,即事續、行續、瑜伽續、無上瑜伽續。其分為四部之理由有五︰(1)為容攝修外道四種邪行,隨順而說四瑜伽行。(2)為內道有︰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派,配此四門而說四種修法儀軌。(3)欲界有情,行淫欲事有四種相,依此四相為道而有四法。(4)眾生根機有劣、中、勝、最勝四種,為隨機設教故。(5)受取悉地有以主從之相而受,有以友伴之相而受,有加持而入智慧尊,有二無分別之相而修等。因依四種理門,故立四種續部,茲分述之。

第一目 事續
何謂事續﹖主要顯示外身語二事,以外事沐浴潔淨為主而內修瑜伽,故稱事續。

事續所依之經,有共總續與各別續之分,共總者有四︰(1)《祕密總續》,宣說灌頂等,乃令未成熟者而得成熟之方便,彼中共說三部一千五百大曼陀羅,其諸曼陀羅與觀地預備等法,亦為上三續所共須。(2)《蘇悉地續》,修避魔等業。(3) 《妙臂請問續》,宣說上二續所未及之灌頂及明咒修法,並廣開息、增、懷、誅等四檀法。(4)《金剛頂髻續》,其中大段即《後靜慮續》。此中共說灌頂儀軌,修持明咒,廣修事業。特於《後靜慮續》明示十事︰(1)修行處所。(2)我之真實。(3)明咒真實。(4)天之真實。(5)住火。(6)住聲。(7)住聲後授解脫。(8)入修明咒。(9)護摩法。(10)灌頂等。若依聞、思、修三學,固當先通事續之義,然真欲求解脫者,則非廣明四種本續之義,罔有成就。

關於解此本續密意之疏釋,印度論師有月官、靜命等之著述。主要應依善巧事行二續之佛密與勝菩提兩師之著作。佛密論師有《後靜慮續釋》《妙臂請問續略義釋》《文義備忘錄》,勝菩提有《蘇悉地續釋》等。

各別續者,分為世間與出世間二部。世間部又分有財部、藥叉部、世間部三類。出世間部分如來部、蓮華部、金剛部上中下三類。如來部中又有部尊、部主、部妃、部頂、部忿怒男女、部使、部菩薩、部天龍藥叉共八類,蓮華部與金剛部中惟少部頂、部菩薩、部天龍藥叉三類,共僅五類。其各別所依經續及修法,可參看《密宗道次第論》。

事續之修法,先灌頂,授戒,其次正修。

灌頂者,初以華鬘、水、冠三灌為本,隨加授記,慶慰,隨許等,或加與否均可。

授戒者,當詳於行續中,惟事續各所許持條文不同,視受何部法時,即須依其本續中所開出者行之。

其次正行,此部亦有生起天身與修風息之法,然無無上瑜伽之圓滿具足修習,故前三部續,皆無生起圓滿二種次第之名。其修法又分(一)有念誦靜慮,(二)不觀待念誦靜慮,(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三種。

(一)有念誦靜慮︰分正行與前行。前行者,先結各部手印,頂禮十方佛佛子,供養自身,皈依,發心,以咒印守護,盥洗清淨,守護自身及處所等。次正行者,修六天法,先依中觀理,決擇自心離言空性,是為我之真實。如我真實,所觀天身,亦復如是,二無差別,是為天之真實,名真實天(六天之一)。由空性中,所觀天身,體性為天,形相現為所誦密咒聲音,遍滿虛空,名為聲天(六天之二)。次想自心,於虛空中為月輪相,咒字聲音,普應虛空,咒文形狀如純金色,名為字天(六天之三)。次觀咒文,放射無量光明及佛身相,淨諸有情一切罪苦,供養諸佛菩薩,光及諸尊收迴,還入諸字,月與字悉變成為所修之圓滿天身,是為色天(六天之四)。結各部印契,觸著諸處,是為印天(六天之五)。自我明現天身,堅固我慢專注而緣,是為相天(六天之六)。應依此六天之門而修也。

上為事續中修生起之法,若風息之法者,即有「命懃」之修法。事續「命懃」與無上部修義有別,所謂「命」者,謂根門所行之息,所謂「懃」者,謂分別心流轉境界,息及分別心,俱不使向外流散,於內攝持,是為防護命懃之義。此法下三部續皆同。修此何益﹖謂要滅除躭著凡庸境界,須自身明為天身,堅固此慢方可,然分別心外馳,即可為障礙,故使分別不外散而能遮此之方便者,即修命懃之法,因為息是心馬,若能向內攝息,則心亦自然攝錄而住矣。

又修念誦之先,須具足各種支分,以為前導,如修面前生起,加持地基,種種莊嚴,迎請安座,顯示印契,稱讚頌揚,七種支行,四無量心及種種發心等。次正念誦時,又應具足四支。四支者︰(1)自事支,(2)他事支,(3)住心支,(4)住聲支。自修為天,名為自事。修前面生起之天,名為他事。二事無論將咒輪安布誰心,即為所依之事。住心支者,謂緣想天身中有自心,如滿月輪相。住聲支者,謂於彼上明白緣想所誦咒字形相。正誦之時,又有二法,緣咒字形而誦,緣聲而誦。緣字形者,或緣面前生起之天心中字形,或緣自心咒字。依前修「命懃」之法,具四支門而誦也。緣聲者,自誦咒時,須觀彼咒,自發聲音,誦時或微念,或意念。念誦數量,每字以十萬為準,誦畢結行,亦當善知。

(二)不觀待念誦靜慮︰即有住火靜慮,觀咒字火相,由暖樂而生三摩地。住聲靜慮,緣咒字自聲,頓現於意,以此持心而生三摩地。此二者為有相瑜伽,其無相者,即聲後能得解脫靜慮,修空性法身同類之因,以此能證法身,獲得解脫故也。

(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即依如來、蓮華等部而修息增……等四檀法,其勝共二種悉地,皆以有相無相二種瑜伽達到進詣,而有成也。

第二目 行續
何謂行續﹖不特重潔淨等外事,雙取世出世行,外事與內修瑜伽,交相為重,如此之教,故稱行續。

行續所依之經,以《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為主,共說三曼陀羅,其後續略說兩曼陀羅。多以如來部為主,蓮華部藏中未譯,金剛部有《金剛手灌頂經》等。

行續之修法,亦先灌頂,次學戒,再次正修。

灌頂者,於華鬘、水、冠上加入金剛鈴、杵、名灌,隨即作授記……等。

授戒者,即共戒之恆念皈依與發心,斷四黑法,行四白法,及菩薩根本與支分等戒,其他各如續部中所說三昧耶戒,亦應守護。其所有戒,事、行二續,約略均同。

正行法者,分有相與無相二種瑜伽,有相者,空性未攝持之天身瑜伽,無相者,空性所攝持之天身瑜伽。

有相者,又分內外四支念誦;外四支者,即修我天真實與住事、心、聲等四支,於天持心,防護命懃,亦如事續中說。內四支者,僅所緣不同,其自他事,與住心、聲及防護命懃,亦如上說。

無相者,以中觀一異之理,決定了解,諸法自性本空,起於定解。若修有相瑜伽究竟,心略趣向,即可任運顯現如幻天身。

其修悉地法,外可修得寶劍等八大成就,內於身觀四大輪,可成息、增、懷、誅四檀法及不忘失大菩提心妙三摩地等諸成就。

第三目 瑜伽續
何謂瑜伽續﹖為專示修內瑜伽三摩地法,故稱瑜伽續。

瑜伽續所依之經,總攝為三類︰(1)根本經。(2)解釋經。(3)同分經。其一切瑜伽經之根本,即攝真實會,此先明所證緣起,次明能證方便。

根本經中說修世出世之共悉地方便,分為四品︰(1)金剛界品,顯示如來部道。(2) 降三世品,顯示金剛部道。(3)遍調伏品,顯示蓮華道。(4)義成就品,顯示寶部道。其羯摩部道,則攝入寶部之中,此本續後分,專說內三摩地修勝悉地法。後分最後,為愛樂事相者,又說念誦供養等法。四品之中,每品皆有廣、中、略之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等三種三摩地修法。其廣三摩地法有四曼陀羅︰(1)大曼陀羅。(2)陀羅尼曼陀羅。(3) 法曼陀羅。(4)業曼陀羅。其中三摩地法有四印︰(1)身大印。(2)意三昧耶印。(3)語法印。(4)業羯摩印。其略三摩地法即一印之三摩地,此中共說二一三種曼陀羅法也。

解釋經,初品說一祕密曼陀羅,後品開為四十六種曼陀羅。其中祕密大供養曼陀羅,及由因陀羅菩提及羅睺羅賢等由中印傳出,後流行於東南兩印而宏傳也。

同分經有《勝吉祥續》、《淨惡道續》、《莊嚴金剛藏續》、《祕密莊嚴續》、《密寶點》、《文殊真實名》、《開光續》等,各說甚多曼陀羅及修法等。

瑜伽續之修法,亦分灌頂、授戒,及正修。

灌頂者,初行水、冠、杵、鈴、名等灌,名弟子五灌,其上加不退轉金剛阿闍黎灌與祕密灌頂,連同隨許、授記、安慰、讚譽等共十一種。其中祕密與金剛阿闍黎二灌均不同於無上瑜伽也。

授戒者,得灌頂已,受戒之相,謂當全守皈依學,菩薩學,乃至密咒十四根本戒及依根本解釋經中所說五部之三昧耶戒,皆應守持。

正修法者,亦分修有相及無相二種三摩地。有相者,為隨順佛之成道,轉法輪等示佛事之相而修瑜伽,此分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三種三摩地。若根鈍不能修三種三摩地,即修四種瑜伽︰(1)生起本類三昧耶尊為生起瑜伽。(2)入智慧尊為隨行瑜伽。(3)以此為一切動靜法之體性而修,為一切瑜伽。(4)專法一心入三摩地為最極瑜伽。以上乃緣粗分之天瑜伽三摩地。若現引修定支分,於臍間觀天印契,由鼻孔而住於鼻端,以此持心,迨堅固已,生起樂受,得身心輕安,復次再修放出攝入等觀,如此方為緣細分之天印契瑜伽三摩地。此又有十種真修法︰(1)有形色及非有色曼陀羅。(2)內外密咒。(3)四印印定。(4)守護我處瑜伽。(5)迎智慧尊。(6)句及意之念誦。(7)修三三摩地。(8)內外護摩。(9)解印與收印。(10)供已請還。以上皆有相所修也。

無相者,先觀本無生義,諸咒字皆滅,成無我義,我人空性,本尊與咒,亦復如是,此乃專顯有分別智。若起無分別智,即先知法無自性及無生住滅等之見,然後定此見中而修。有相者可成妙止,無相者即得勝觀,若欲知其修法詳情,可閱戈薩羅《莊嚴釋》也。

總上所修,不除四印瑜伽︰(1)掃除阿賴耶倏爾迷相,現起大圓鏡智,是為身大印瑜伽。(2)掃除末那倏爾迷相,現起平等性智,是為意三昧耶印瑜伽。(3)掃除意識倏爾迷相,現起妙觀察智,是為語法印瑜伽。(4)掃除前五識倏爾迷相,現起成所作智,是為業印瑜伽。其法界體性智,為諸共有之性,能掃除之方便,即與此四印相連之一切天瑜伽修法,若觀察真如之性,或為安住,或任運平等諸修法皆屬之。一切瑜伽道皆攝有此。依此道修,即能離垢清淨,圓滿眾德,成等正覺。然在修道之中,仍須善為承侍,修三摩地,念誦護摩等,先成其悉地及四印智。若專修三摩地,成不共悉地,得出世成就。若依念誦,即世出世二種皆得成就也。

第四目 無上瑜伽續
何謂無上瑜伽﹖謂專顯內瑜伽最勝三摩地之修法,除此更無過者,故稱無上瑜伽。

無上瑜伽所依之經,分為父續、母續。或分方便續、勝慧續。或於其上加入無二續。依格魯派說︰方便者,即俱生大樂智(樂);勝慧者,即悟法無自性智(空)。無上續中,無不顯示空樂雙運之道。故父續亦即方便續,母續即勝慧續。方便勝慧,不能分離,故無二之分。凡詮顯起現妙有方便部份,如四空心所乘五光風息,修成幻身,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父續。若《集密》、《閻曼德迦》、《毗盧幻網》等皆屬之。凡詮顯引生空性勝慧部份,如專以空樂無分別光彼慧為所詮,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母續。若《歡喜金剛》、《時輪》、《摩耶》、《佛頂》、《四座》、《佛平等合》等皆屬之。然薩嘉諸祖與布頓大師許為無上,可有三分︰(1)父續,(2)母續,(3)無二續。為易了其次第故,依薩嘉所說而分述之。

父續,有以五部如來加入金剛大持分成六類,然依《月密明點續》所說,為攝持貪、瞋、癡三毒分為三類︰

(1)為攝持貪欲而說《集密》,此又以根本經及解釋經之分品,印度衍成七大派。第一派是由薩日哈、龍樹等傳出號為「聖派」。龍樹造有《略法》、《溶合五次第》、《菩提心釋》等書論述生圓次第。其弟子提婆又造《集密道次大全修行明燈論》、《淨心垢論》、《加持我論》、《現菩提論》四論。又龍樹有《建立次第論》、《曼陀羅二十頌》、《辨道邊論》、《五道統攝論》四論。羅睺羅吉祥友造《顯明雙運曼陀羅儀軌》。月稱論師造《本續明釋》。遞傳至毗補底旃陀羅、黑誓句金剛、嬉金剛……等均有明釋。第二派為「智足派」,佛智足論師所傳,造有《普賢修法》、《護摩儀軌》。其弟子阿底峽造四五○曼陀羅儀軌等。第三派為辛底巴,曾併根本及後分經而造釋,依此出《集密》二十五尊之灌頂與講授。第四派為嬉金剛,順母續而講根本經,釋緣起分。第五派為班哲達彌底,聽賢足講《集密》而造根本經釋。第六派,適當辛底巴等六賢門後,香拔羅(Sham-Bha-La)即傳出印度十二曼陀羅中之《集密》九尊、十三尊、十九尊、二十五尊、三十二尊、三十四尊等六部曼陀羅,聞此係以《時輪》配《集密》而解釋也。第七派為慶喜藏,依金剛薩埵傳極明月王之《十八瑜伽經》之註釋教授,乃合併《根本經》及《幻網根本解》,如金剛界而成一派。他如阿底峽尚有觀音十九尊之《集密》法。諸派之中,西藏最宏之講授,惟宗瑪巴與桂枯巴二人之教授。

(2)為攝持瞋恚而說《閻曼德迦》,此有紅、黑、怖畏三續。紅閻曼德迦十曼陀中,有俄派(薩嘉分派)之五尊曼陀羅,布派(即霞鑪派)十三尊曼陀羅。黑閻曼德迦,九曼陀羅中,有饒派開為十三尊曼陀羅,俄派六面曼陀羅。怖畏金剛則由拉里達作釋,饒譯師傳出者,為《八起屍類》等,遂成為俄派曼陀羅。饒譯師所傳十三尊曼陀羅,後成剎派(薩嘉分系),覺譯師所傳《八忿怒母類》,成為覺朗派,向譯師所傳四十九尊,成為薩派。梅譯師所傳九尊,亦為薩派。其外布派又有怖畏三十二手相所圍繞曼陀羅,勝文殊藏親承近傳之《降魔獨勇金剛》曼陀羅。

(3)為攝持愚癡而說《毗盧幻網續》八十五曼陀羅,今已不傳,此法之替代即《真實名義經》,由嬉金剛釋為無上續,現在俄派中有《文殊祕密曼陀羅法》。

母續,即《瑜伽母續》,此分七部︰

(1)等分顯示六部,分成兩派,一派即布魯派之《佛平等合》,二派即俄巴派所傳之舊譯。其《佛平等合》即《空行幻母勝樂法》,係無垢友傳入西藏稱有二十一曼陀羅。

(2)赫魯迦巴部,內有《勝樂》、《佛頂》、《大幻網》、《阿惹里》等。赫魯迦巴部之《勝樂輪金剛》,在印度派別最多,主要者惟從盧伊巴、直布巴、那波巴三派,餘如地日迦巴、瑪當格巴、羅瓦巴……等諸派,藏土亦有傳譯。故西藏於此法,亦分為薩派、俄派、布派、迦舉派、覺朗派、舊派……等甚多,不勝枚舉。且依各祖所傳本續疏釋不同,如《空行海》、《佛頂》、《赫魯迦格波》、《摩訶摩耶》……等,亦分出多派。

(3)毗盧遮那部,即《四座》、《不動》等,四座開為父法九十七尊,母法十三尊。

(4)金剛日部,即《金剛甘露續》等,有四曼陀羅,此法未聞廣開。

(5)蓮華自在部,即世間五十明王,以《大悲心》、《佛海》、《無量壽》、《度母》……等修法,衍成諸派。

(6)馬頭部,即《度母出現續》,內有《三昧耶度母》等,亦分各派。

(7)金剛持部,即《等虛空續》,此亦未聞廣開。

無二續,分廣大無二與甚深無二。廣大無二,即《時輪續》;甚深無二,即《喜金剛續》。《時輪》派別亦多,此不具詳。《喜金剛》在印由卓毗、海金剛等傳出,後傳黑誓句金剛、無敵月、那若巴、麥哲巴…等成為七派。又有《金剛心釋、難釋》…等等,共有十二派,俱由薩嘉住持傳受。


宗教律諸家演派

一卷。清‧守一空成重編。又稱《諸家宗派》。收在《卍續藏》第一五0冊。係以偈頌略示中國佛教諸宗派之宗旨大要及其傳承之作。內容可大別為臨濟、溈仰、曹洞、雲門、法眼、聖壽、天台、華嚴、南山律等九宗,與附錄十條。演派的偈頌單記宗旨之大要,兼略示其宗派之傳承體系。如智者下傳二十六世高明寺百松真覺大師演派六十四字是(卍續150‧537上)︰
「真傳正受,靈嶽心宗,一乘願觀,印定古今,念起寂然,修性朗照,如是智德,體本玄妙,因緣生法,理事即空,等名為有,中道圓融,清淨普遍,感通應常,果慧大用,實相永芳。」

此六十四字的前十九字,與百松真覺──無盡傳燈──蕅益智旭──蒼輝受晟──警修靈銘──履源嶽宏──素蓮心珠──道來宗乘──宏海一輔──智德乘勳──禪遠頓永──觀竺觀義──所澄印鑑──迹端定融──諦閑古虛的相承一致。所以此六十四字,被認為在明示百松真覺一派的宗要,且兼述該派的傳承體系,蔣維喬的《中國佛教史》卷四,稱此六十四字為傳授法脈偈。

〔參考資料〕 《金陵古蹟圖考》;《佛學書目表》。


海印三昧

《華嚴經》所依之根本定。為十種三昧之一。又稱海印定。法藏《妄盡還源觀》云(大正45‧637b)︰「海印者,真如本覺也,妄盡心澄,萬象齊現,猶如大海因風起浪,若風止息,海水澄清無象不現,(中略)所以名為海印三昧也。」如同大海,無風之時,澄波萬頃,晴天無雲,列宿星月炳然印現。無去無來,不一不異,非有非無。如來之智慧海,識浪不生,澄停清淨,至明至靜,頓現一切眾生之心念,同時亦現三世一切法門,應度之眾生和應說之法門一時出現,無前無後,如大海之映現列宿星月,故稱海印三昧。

此海印三昧是《華嚴經》〈賢首品〉所說的十種三昧之第一種,亦為其他九種三昧之根本,也象徵著《華嚴經》的根本理趣。

〔參考資料〕 《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虛空藏菩薩品〉;《華嚴經文義綱目》;新譯《華嚴經》卷十四;《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一四;《大寶積經》卷二十五;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相即‧相入

為「相即」與「相入」二詞之併稱。又稱相即相容,或略稱「即入」。華嚴宗之法界緣起論之要義。為詮顯事事無礙法界之用語。意謂法界之體用、一多,鎔融無礙,緣起重重無盡。《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3a)︰「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華嚴宗以為,諸法之自體有「相即」之義,諸法之力用有「相入」之義,故一多鎔融無礙,而成無盡法界之大緣起。《華嚴經探玄記》卷四云(大正35‧173a)︰
「是故一一諸緣相望,各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謂若無一即一切緣全失自體。何以故﹖以無一時、多無所成,無所成故,不是緣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卻 一即卻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中略)由二空二有各不俱故,無不相即時;一空一有不相礙故,恆時有相即。又由一一緣中空有不二故,不壞自而即他,妙義思之。(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緣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緣各有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緣,餘全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緣亦爾。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潛入一,多有力等亦爾。亦由二有力二無力不俱故,無不相入時;一有力一無力無礙故,常恆相入耳。又於一一緣中各由有力無力不二故,不壞在外而恆相入。」

此中,「相即」之義,係就「法體」之空有立論;「相入」之義,係就「用」之「有力無力」立論。此外,相即相入也有同體、異體之別。《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緣起相由之十義〉中,曾列異門相入義、異體相即義、同門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之四義。即在申論同體與異體之「相即相入」之義理。

此外,華嚴宗又有「因陀羅網」(indra-jāla)的比喻,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趣。因陀羅網是莊嚴帝釋天宮殿的網。又稱天帝網或帝網。此網每一目皆懸有寶珠,寶珠的數量至多。每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互相影現,隱沒無覆。又一珠所現的一切珠影之中,也映現其他一切珠的珠影。如此交相互映,重重影現,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華嚴宗以此比喻諸法「一多相即相入」而重重無盡之義,又約境而稱為因陀羅網境,約定而稱為因陀羅網定,約土而稱為因陀羅網土。凡此皆顯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的圓融法門。

有關相即相入或事事無礙法界之義理解析,華嚴宗又有十玄門與六相圓融兩種理論。參閱文末附錄之黃懺華文。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華嚴宗大意〉第二篇第三、第四章

十玄門
事事無礙之原理,畢竟不出相即相入二語。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萬物同體。相入,如二鏡互照。彼依此有,此依彼有,是曰萬物相依。此宗以所謂十玄門,說明此相即相入之原理。十玄門有新古之別,至相所立,謂之古十玄。賢首所立,謂之新十玄。古十玄者,《華嚴教義章》作︰(1)同時具足相應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因陀羅網境界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俱成門,(7)諸藏純雜具德門,(8)十世隔法異成門,(9)唯心迴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

(1)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一門總說,自餘九門,此門之別義也。同時具足相應者,會玄云︰同時,明無前後。具足,明無所遺。相應,明不相違。謂十方三世一切諸法,同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即如《金師子章》所云,金與師子,同時成立,圓滿具足。

(2)一多相容不同門︰一,謂於多事中隨舉一事為一。除此一事,餘有多事為多。相容者,遞互相容。如一遍於多時,則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故曰不同。如一燈與多燈相對一室,一多各住,但光照互遍耳。又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即如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

(3)諸法相即自在門︰前說相入,今示相即。謂諸所有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障無礙。一若攝於多時,多便即一。所謂由此容彼,彼便即此,是也。多若攝於一時,一便即多。所謂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是也。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又經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又云︰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即如師子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諸根諸毛,各攝全體,無離眼之耳鼻舌,亦無離耳鼻舌之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諸根相即,無礙自在。

(4)因陀羅網境界門︰一切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耀相寫,遞出無窮。如經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見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即如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子。一一毛處師子,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復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

(5)微細相容安立門︰如是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甲是甲,乙是乙,差別之諸法,不壞其相,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一能含多,法法皆爾,故曰相容。一多法相,不壞不雜,故曰安立。微細有三義︰(1)所含微細,猶如芥瓶。(2)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3)微細難知,微塵不大,國土不小,而能相容。如經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又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即如金與師子,或顯或隱,或一或多,彼此同時安立無礙。

(6)祕密隱顯俱成門︰此全攝彼,此顯彼隱。彼全攝此,彼顯此隱。以一攝多,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多顯一隱。如是彼此一多攝入,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不相妨礙,祕密自在,雖各不同,亦不雜亂,故云隱顯。俱時而成,體無前後,故云俱成。各得其所,自在無礙,故云祕密。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如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或西方見入正定,或東方見三昧起。乃至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至現童子身入正受,於壯年身三昧起。乃至一毛孔中入正受,一切毛孔三昧起。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即如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若看金,唯金無師子,互有隱顯。

(7)諸藏純雜具德門︰一藏多時,就一說即名為純,就多說即名為雜。諸法舉成一法是純,一法具一切法是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如似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等行,故名為雜。又經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密普莊嚴門。即如若師子眼收獅子盡,則一切純是眼。若耳收師子盡,則一切純是耳。諸根同時相收,悉皆具足。

(8)十世隔法異成門︰一切諸法,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又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過去中,更有過現未三世。現在、未來亦然。名為九世。此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總別合論,故云十世。十世區分,名為隔法。此十世隔法,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故名異成。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舉十以顯無盡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諸佛自在神力。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諸佛於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即如師子是有為之法,念念生滅,故成總別十世之不同。

(9)唯心迴轉善成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迴轉。如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經云︰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如金與師子,隱顯一多,各無自性,由心迴轉。

(10)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互為緣起,隨託一事,便顯一切事法。以隨一事即是見於無量法界,能生事事無礙勝解。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非是託此別有所表。如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即如說此師子,以表無明。語其真體,具彰真性。理事合論,況賴耶識。令生正解。

賢首於至相所說十玄,改諸藏純雜具德門,為廣狹自在無礙門。又改唯心迴轉善成門,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廣狹自在無礙門者,廣兼寬大,狹兼窄小。毛端現剎,狹不礙廣也。剎入毛端,廣不礙狹也。又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也。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也。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故云自在無礙。如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以大世界作小世界等。主伴圓明具德門者,一切諸法,隨舉其一,即便為主,而居其中。餘者為伴,周匝圍繞。由其為唱為隨,無雜無礙,故云主伴。彼此隱顯,主伴交輝,故云圓明。一多攝入,連帶緣起,故云具德。如經云︰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是也。

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略有十因。

(1)唯心所現︰謂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是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2)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大非定大,故能入一塵而無間。

(3)緣起相由︰謂一與多互為緣起,遞相由藉,故有如此相即相入等。

(4)法性融通︰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性,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5)如幻夢事︰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又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

(6)如影像現︰一切萬法,略有二義︰①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②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

以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說。以下,就諸佛菩薩業用無礙說。

(7)因無限量︰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稱法界性,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果,妙用無邊。

(8)佛果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

(9)深定大用︰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令於小處而現大法,無所障礙。

(10)神通解脫︰謂此皆是諸佛菩薩勝神通力及不思議解脫力之所顯現,故圓融自在。此十義中隨一即能混融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無礙自在,是名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亦名無盡緣起法門。

六相圓融
十玄緣起事事無礙之法門,由六相圓融之教門成立。所謂六相者︰(1)總相,(2)別相,(3)同相,(4)異相,(5)成相,(6)壞相。

(1)總相者,一含多德故。

(2)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參考資料〕 《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一;《華嚴一乘法界圖》;《金師子章光顯鈔》;《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華嚴法界義鏡》;《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中之(本);《五教章纂釋》卷中之七。


緣起

〔緣起的語義〕 緣起即「依緣而起」。「依緣」是指「藉著條件」;「起」是指「發生」的意思。因此,緣起就是「藉著種種條件而產生現象的原理」。緣起就是「緣起的道理」,亦稱「此緣性」(idappaccayatā,「緣於此」、「相依性」),是指現象相互依存的關係。

現象是無常的,常常生滅變化,但它的變化卻不是沒有規律的,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做一定的變化。這變化的法則就是緣起。它和如來的出世與否都沒有關係,它就是法,就是「此緣性」。

緣起說中最基本的,就是以下這句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而當作法眼(悟的智慧)內容的句子︰「一切集(原因)法為一切滅法。」也道出了緣起說的意義。這一句,意指「因條件而生的現象,也會因條件消失而滅」。

緣起說是由法印說而產生的。法印說是佛教的根本特徵。因此,緣起說即佛教的根本說,而緣起亦可視為法(佛法)。此在原始經典中亦曾見及。如「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緣起」及「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

〔佛法的中心就是緣起〕 從原始佛教到大乘佛教,從印度佛教到中國、日本的佛教。幾乎全部的佛教,都是以緣起說為中心思想。故如能充分了解緣起說,即可了解佛教。可以說,緣起說不僅為佛教的中心思想,也是佛教與其他宗教、哲學不同的地方,它是佛教獨有的特徵。

傳統中國和日本的佛教思想,都是由緣起論和實相論兩大系統所組成的。二者的區別是︰緣起論談的是現象的時間關係,實相論則論及現象的空間關係。而實際上,緣起論所談的是現象的時間、空間的一切關係。並及於由現象之時空所產生事實的關係,與現象間理論的邏輯關係。在此意義上,一切佛學均可涵蓋於緣起說之中。

古來,緣起論計有︰說一切有部(俱舍宗等)的業感緣起論,瑜伽行派(唯識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論,法性宗(大乘起信論)的如來藏緣起論(或真如緣起論),華嚴宗的法界緣起論(重重無盡緣起論),真言宗的六大緣起論等。實相論則有天台宗和三論宗的諸法實相論。禪宗、念佛宗等也屬於以上的系統。中國、日本的佛教諸宗均可視為此二系統的宗派。

但是,在華嚴的無盡緣起與真言的六大緣起論之中,緣起論不僅說諸法的時間關係,也說空間及邏輯的關係。又,實相論所說的,不只是諸法的空間、邏輯關係,因、緣、果、報等時間關係也包含於諸法實相的十如是中。因此,根據這點,對緣起論及實相論嚴加區別,是不合理的。應該將它們都視為緣起說。

〔二種緣起說──一般緣起與價值緣起〕 緣起說,是將宇宙、人生現象的活動,當做時間、空間、邏輯等關係,而正確地加以考察。佛教不像哲學或科學之為一種單純、客觀的學科,它是著重在具體解決人生問題的。因此,佛教不只是研究宇宙、人生之單純、客觀的活動而已,它是為了解決人生苦惱,而將一定範圍內的社會、人生活動視為緣起,而加以考察的宗教。

在這個意義上,緣起有一般緣起(外緣起)和價值緣起(內緣起)二種。雖然佛教著重的是價值緣起,但一般緣起也是佛教的基礎,而且是用譬喻方式來說征。因此在佛教中,一般緣起(緣起一般)也會被提到。前面所提及之緣起說的基本句子「此有故彼有」云云,即是所謂的一般緣起。

總之,社會、人生的一切活動,都要按照緣起的法則而生滅變化。現代學問是研究現象的邏輯、心理、生理、物理、化學、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倫理等各方面之因果關係的活動法則。但佛教的緣起說,並不是在說明這些事實世界的現象關係;而是為了正確了解苦樂迷悟,而去探討與人類命運有關的社會或人生之宗教、倫理等現象活動。

就一個人的存在而言,他的現在即是他個人已往一切經驗的總合。也就是說自他出世後,即在種種環境下成長。接受家庭、學校、社會等教育,並和各類型的人接觸。這一切經驗絕對不會消失,它們會藉著某種形式保存下來。一個人隨著他所經驗的善惡,其行為就會朝著善或惡發展,而形成他的人格。所謂人格,乃指智能、性格、體質等而言。它也就是我們出生後,時時刻刻經驗到的事物的總合。

以上的例子,是在說明一個人的緣起關係──個人是存在於與周圍環境的關係之中。個人常常受外界善惡的影響,同時也不斷地影響周圍。例如學生,是受同學、長輩、老師等人的影響,而形成他的人格。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管是家庭、學校、公司,乃至地方團體、國家,我們時時刻刻都置身其中,受它們的感化、影響。這種與周圍環境的相互關係,也就是相依相成的緣起關係、有機的連帶關係。這不只是在倫理人格關係上如此,即使是在衣食住等經濟關係上,也是如此。

就衣食住等方面來說,我們都必須麻煩世界上很多人,才可順利取得。若是去追究我們取得一個麵包、一條手帕的來源及過程,就可知道,它們是要經過很多人的生產、運輸、加工、販賣等曲折複雜的程序。徹底地說,如果沒有世界上的人的協助,我們的經濟生活就一天也過不下去。反過來說,因為我們要生存就必須消費,世界上的生產、運輸、加工、販賣等才可順利經營,而金融機構、交通通訊機構,以及其他社會設施等,彼此間也才可直接、間接地發生關係。佛教中有所謂「眾生恩」,意思就是說,唯有靠周圍社會的庇蔭,我們的生活才可繼續下去。這也是緣起原理的一種反映。

文化方面的精神生活也一樣。現代社會的文化財,如語言、思想、科學、文學、藝術及技術等,都是我們繼承過去人類,並由現代人繼續努力發展,再透過報導及教育機構的幫助,我們才得以享受到。如果沒有新聞、雜誌、收音機、電視等報導機關,不僅思想傳達的語言、文字不能順利進行,今日的文明生活也都無法發展、經營下去。依此類推,我們與世界所有的文化均有關係,與過去人類的全部歷史,也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

由此觀之,可知我們在人格道德上、政治經濟上及文化藝術上的發展,不僅僅是自身過去經驗的總合,而且與周圍的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均有密切的關係。換言之,如果沒有過去,與周圍環境及其過去的全部歷史,我們的現在也就不存在。

因此,可以說我們自己及周圍一切的過去,都包含在現在的一瞬間之中。也可以說,我們當前的存在,是限定我們自身未來的要素,對我們周圍的環境及歷史的形成,也會有重大的影響。這也就是佛教所謂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僅我們個人與一切世界相通,一切世界也與我們個人有密切關係。亦即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不管從縱的、橫的、積極的、消極的或任何意義上來看,彼此間都有密切的關聯,此即華嚴哲學所說的「重重無盡緣起」。

前面已經提到,緣起可分為︰含有宗教倫理價值的緣起,以及與價值無關的一般緣起。四法印與這兩種均有關係,而十二緣起及四諦說,則只談價值緣起。所謂價值,有「生死輪迴之迷的狀態」的負面價值,及「不死涅槃之悟的狀態」的正面價值二種。負面價值的緣起稱為流轉緣起;正面價值的緣起稱為還滅緣起。茲列表如下︰


┌─────┬────────────────┬────┐
│緣起說 │緣起略說 │四法印 │
├─────┼────────────────┼────┤
│ │此生故彼生┐ │諸行無常│
│一般的緣起│此滅故彼滅┘(時間的前後) │ │
│(緣起一般├────────────────┼────┤
│) │此有故彼有┐ │諸法無我│
│ │此無故彼無┘(空間的、論理的) │ │
├─────┼────────────────┼────┤
│ │緣無明有行──┐ ┌苦(果)┐│ │
│ │緣行有識…… ├流轉┤ ││一切行苦│
│ │緣生故老死等一│ └集(因)┘│ │
│價值的緣起│切苦蘊生───┘ │ │
│(十二緣起├────────────────┼────┤
│、四諦) │無明滅故行滅─┐ ┌滅(果)┐│ │
│ │行滅故識滅……├還滅┤ ││涅槃寂靜│
│ │生滅故老死等一│ └道(因)┘│ │
│ │切苦蘊滅───┘ │ │
└─────┴────────────────┴────┘


由上表中最後面的四法印來看,「諸行無常」是就時間的先後關係論述無常;「諸法無我」則包含了時間關係、空間的同時關係(不含無常),或理論的邏輯關係。若以此配置緣起略說,則可見「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表示時間的先後關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表示空間或邏輯關係。

其次,「一切行苦」表示迷的輪迴狀態,因此是負面價值。而「涅槃寂靜」是表示悟的涅槃狀態,因此是正面價值。十二緣起之中,「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生故老死等一切苦蘊生」,是表示迷界的流轉緣起;「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生滅故老死等一切苦蘊滅」則表示悟界的還滅解脫緣起。同樣的,四諦中的苦、集二諦是流轉迷界的因果關係;滅、道二諦是悟界還滅的因果關係。因此,四諦也可說是流轉緣起及還滅緣起。由此可知,這些迷悟的價值緣起,與四法印中的一切行苦及涅槃寂靜二者,是有關聯的。

瑜伽行派的唯識說主張有︰遍計所執性(分別性)、依他起性(依他性)、圓成實性(真實性)等三性。它們雖有種種的說法,但本來的意思,卻是如《華嚴經》所說的「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果我們將心看做是染淨的依他起性;將佛看做是表示悟界正面價值的圓成實性;將眾生看做是表示迷界負面價值的遍計所執性,則可知依他起性與一般緣起有關,遍計所執性與流轉緣起有關,圓成實性與還滅緣起有關。(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印順〈緣起的定義〉(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一章第一節)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他的內容,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十二‧二九三經)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中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佛自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緣起論〉(摘錄自《原始佛教》第四章)

緣起論的根本架構是依「三法印」(或四法印)而建立的,所以吾人亦可視之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據說釋尊便是在菩提樹下悟入世間的緣起而得無上正等正覺。從這個觀點看來,吾人更可說︰佛教根源於緣起論的思想。這是人生世間的真理,亦是佛教的世界觀。「緣起法」被認為是絕對、常住、永恒的,不管諸佛出世與否,不管佛教存在與否,它是客觀的、宇宙的、理性的真理。緣起如以「法」之一字來表示則為︰「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緣起。」更進一步的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如果能正確的體悟緣起論,則佛教已在指掌中矣!

那麼「緣起」是什麼意思呢﹖在日本,有人常說︰「緣起就是善」、「緣起就是惡」與「人們非常關心緣起」,這些都與緣起的原意不合。因為他們所謂的緣起是「一件事物發生的標誌」、「徵候」或是「預兆」等等。或者是「某座寺廟的緣起」與「某座神社的緣起」等情況,此處意謂著「某事物如何產生的」或是「由來」,同樣的也失去緣起的真意。

緣起的意義是由三法印或四法印衍生而來的。首先,「諸行無常」告訴我們世間是無常的,現象界不斷的改變,流轉生死。其次「諸法無我」告訴我們︰所有的存在絕非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在時空裏相互依存,彼此關涉。再透過「諸受是苦」的教說,吾人可知生命的本質乃是焦慮不安,無常苦空。苦、焦慮絕非無因自生;而且這些苦、焦慮不安並無固定性,吾人可加以改變或解脫它的束縛。所有的現象都是無常、無我;而事物流變與彼此關涉所由之道並非漫無規則,必定有某種法則支配彼此的關涉與生滅變化,而所有的事物亦必依此原則而興衰消長。在這範疇之下,此種法則就是「緣起法」。

緣起(paticcasamuppāda)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或是「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生命與世間諸現象是在事物所必由的條件與因緣之下產生,遵循著緣起的法則。這不像其他學派所主張的由控制事物生滅的最高神祇而生,或所有現象界的存在已經命定或由業報所固定,或無因自生,漫無規則,或突然而生。依據緣起法的解釋︰吾人如對現象事物的流變與在何種條件之下事物之存沒生滅有正確認識的話,吾人可由自己的努力,除去吾人所不願意的與實現吾人的意願。這即是說︰由緣起法,吾人可輕易的離苦得樂;止息生死輪迴之苦,享受解脫涅槃之樂。釋尊所發現的真理就是緣起法,且由此而成佛。

在原始聖典中,曾以不同的方式表示緣起法;其中最根本的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或則是︰「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亦可看出緣起法的含意。後者通常指對佛教人生觀得到理論上的了悟,並且已得最低的果位──無染的法眼(法眼淨)。這即是說︰吾人如欲對佛法的原理有所理解,必須了悟緣起法;了悟緣起法的智慧即是法眼。此處「法眼」的「法」是指「真理的法則」,除了緣起法以外別無他物。總之,「法眼」是緣起法之智慧眼目。

緣起法的根本原則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由此開展出緣起的根本二支數,四聖諦的苦集滅道正可分成二部份而構成此二支,即「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二支。(詳見後文)。在經典中曾提到不同支數的緣起;除了二支以外,尚有三、四,甚至到九、十、十一、十二或者是更多的支數,但最具代表性的則是「十二緣起」(dvādāśaṅga-pratītya-samutpāda)。

緣起的支數可把它看作表示人生世間生滅流變的關係,但這種分類的原意不只是為了說明一般事物的發生,而是顯示人類命運之苦樂,與在何種條件、因緣之下,痛苦會因而消失。所以就緣起法的立場,現象界的產生並非自然映現,而是有關於倫理與宗教的價值,如苦樂之果報由善惡之業而生等。而且就墮落懈怠而言,即是向著輪迴的「流轉緣起」;反之向涅槃精進則是「還滅緣起」。流轉是說︰由重複生死而招聚業惑;還滅則是解脫業惑的生死輪迴而向理想的涅槃前進。如果以此意義來解釋四聖諦──緣起的苦集滅道,則苦集二聖諦可歸為「流轉緣起」;滅道二聖諦則為「還滅緣起」。甚至在十二緣起中,向著生死苦聚一面的為「流轉緣起」;而苦之止息則為「還滅緣起」。準此,緣起的理論從宗教與倫理的立場,吾人可發現生死的鏈鎖與世間現象的流變。這與研究現象界一般原因與效能的科學是有所不同的。

雖然如此,緣起亦可從自然界之因果關係予以說明。亦即有關宗教倫理價值的緣起法,可包括那與價值判斷無關的自然現象。有時候,關於一般現象界的緣起稱之為「外緣起」,而與價值判斷有關的為「內緣起」。對根機較鈍的信眾而言,外緣起通常以譬喻的方式來說明,以便瞭解複雜的內緣起。

無論如何,緣起的因緣關係亦關涉過去現在未來的業力思想有關。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包含著無法以科學立場來解說的一種期待可能性。儘管如此,緣起論本來的立場還是非常的合理,其觀察方法亦不會與今日的科學脫節。

到今日為止,吾人尚未發現在原始佛典中,對現象界的彼此關涉有詳細的詮釋;但是在較後代的佛教卻以不同的角度來談此一問題。廣泛的說,這乃是任何時代的佛教,無不以緣起論為其一貫的立場。但是,後代佛教卻將緣起侷促於較狹隘的意義,而且僅論及時間前後相續的範圍,而與時間無關之邏輯的緣起關係卻被稱為「實相」(real-state),而非「緣起」。所以後代佛教,緣起論與實相論的立論相反,且為不同系統的教理。也就是因為如此,印度與中國的佛教教義才被分為「緣起」與「實相」兩大源流。但就廣義而言,實相論仍是緣起的一支而已。總之,緣起可分為兩端︰

(1)以直線式,時間前後相續的觀念來考察事物。

(2)就時間的某一點來考察事物存在的彼此關涉。

前者是具體而實在的緣起論,後者則是從邏輯或形式的立場來考察事物。

例如由種子而發芽、而枝葉茂盛、而開花結果,再回復到種子。這便是具體而實在的緣起(相互關係)。但是如代數程式︰2+3=5,這即是前數對後數,全體對部分,全稱對個例,相對對絕對,而與時間前後因果無關的邏輯關係;這即是「非時間」或「邏輯」的緣起關係。

阿毗達磨佛教(部派佛教)以後,緣起論僅就時間有關的部份而談,與時間無關的「邏輯的緣起」則被拒之於外。但「實相論」的原則是立足於「邏輯的緣起」,緣起的本意亦是在探究實相本身。所以龍樹菩薩在他的《中觀論》(Madhyamaka-kārikā)一書便提出「空」的概念,以解釋諸元素的邏輯關係;這無非是要使緣起的意義能更清楚、更明白。

阿毗達摩佛教以後,談緣起總是就二個觀點而言︰與時間有關的緣起論,與時間無關的實相論。但僅就時間有關的偏狹立場來談緣起,卻漸成為一種風尚;這在原始佛教,我們是無法發現緣起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界限。原始佛教論及緣起,並不區別時間與非時間的緣起,以便能如實了知事物的存在。更進一步的說︰原始佛教有時為初學者,而設許多方便譬喻,這正如吾人在談緣起二根本原則時所提及的;緣起有各種不同的種類。而在阿毗達摩佛教(部派佛教)則分為四種緣起︰

(1)剎那緣起(kṣanika-pratītyasamutpāda )。

(2)連縛緣起(sāmbandhika-pratītyasamut-pāda)。

(3)分位緣起(āvasthika-pratītyasamutpāda)。

(4)遠續緣起(prākarṣika-pratītyasamutpā-da)。

於此,吾人亦可看出緣起的不同意義。其中,剎那緣起是說︰事物現象在一剎那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是以邏輯的立場來談緣起。其他三種緣起則是在時間的過程中談緣起。連縛緣起是說︰因果關係沒有間斷,接續而來。分位緣起是說︰在今生與過去世之間,來世與今生之間,構成吾人身心的五蘊,各於其時表現的因果關係。遠續緣起則是隔越多生多劫,從無始遠續而來的因果關係。

如是可見,現象的緣起有許多不同的元素,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即是有關於邏輯、心理、生理、物理、政治、社會、經濟、倫理、宗教等等的因果關係,而大部份的現代科學亦是致力於研究此類的因果關係。在一般情況之下,事物的因果關係總是非常複雜的,絕非一條鞭式的單一因果關係,而是多重的、繁複的,同時具有多種不同的因果關係。但佛教所說的緣起因果關係卻還要超越乎此,包含許多以形而上學或是宗教為基礎的因果關係,例如由過去世到現在世,由現在世到未來世的三世因果關係,及善因樂果、惡因苦果的「異熟因果」等。

如上所述,吾人可發現有許多不同的緣起因果關係,但佛教談緣起的目的並不在說明事實世界的現象關係,而是在指出不安苦惱的來源與如何離去苦難而證得常樂之理想境界。亦即是正知人生真象,於中道的德行中,精進、修行、證果。緣起論所談的乃是人類有情的生命;至於自然界的因果關係,雖然有時被利用為方便的譬喻,卻 不是目標所在。

總之,緣起論在一般意義之下,固然能將宇宙世界的現象關係解釋得條理分明。但是,就佛教的觀點而言,毌寧是就宗教、倫理的立場,而詳於正見社會人生命運的關係。然而社會人生的現象極其複雜,不能輕易理解。

例如把一個人視之為一個體的存在,此人現前的種種不過是先前一切經歷的總和。生下來以後,在不同的環境中成長,在家庭、學校、社會接受教育,與形形色色的人與事物接觸,在每個各別時間所得到的閱歷並未消失,而是積蘊在其生命自身。善惡的經歷將會導致善惡不同的趨向;每個各別時間的經驗或許極其微細,甚至不為人所注意,但重複發生的結果,卻因而擴大其影響力。如果一個人習於為惡,則其談吐、舉止、輕浮的言行與眼神,很自然的看起來就像個為惡之人;反乎此,為善之人看起來必然是那麼的純淨、聖潔。沒有人在初生之時即有現在的容貌或態度,而是往後的善惡之行在他身上所刻劃的痕跡。吾人的智能、性格、體質都是吾人出生以後,在各個時刻所為之善惡行為的總和。毫無疑問的,吾人在初生之時,已具有現前之智能、性格、體質的一部份,而這些乃是吾人前世經歷的結果。所以現前的存在必須歸諸於前世與今生的所作所為。職是之故,目前的自我、人格與過去的經驗有密切的緣起因果關係。相同的,未來的一切視現在的作為而定。佛教有所謂的「宿命通」──由現在的一切,推知過去的命運;「天眼通」──預測未來;這些能力都必須通達緣起論,始能證得。

前面我們已談過貫通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緣起因果關係。但是,如果以個人現前的存在來談他周遭的一切,則可發現他不斷的接納外界給他的刺激與影響;相同的,他也在刺激、影響他人。這是說不僅要觀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吾人所受的影響,而且必須立足於周圍環境、社會不可分的緣起關係。例如一個學生,在朋友、學長、師長的影響之下,建立他自己的人格。如果有良師益友,則他會力爭上游;反之則會曠廢墮落。在家庭、學校、公司、村落、城巿、國家之中,吾人受環境的影響,也在影響別人。這種環境相互影響的關係,便是彼此關涉、相互依存的緣起因果關係。這不僅是在善惡的倫理範疇,亦在衣食住行的經濟生活等種種關係中發現。

吾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資料從世界各地,由生產者、運輸者、販賣者而進入我們的手中,一粒米、一條小手帕皆必須經過許多媒介。嚴格的說,我們的生活沒有一天不是與世間和衷共濟的,而且只要我們消費商品,即必須與他人有生產、運輸、販賣的關係。更進一步的說,各種金融機關、運輸組織與其他的社會設施無不間接或直接的彼此關涉。佛教說吾人須「念眾生恩」,便是告訴我們︰人是生活在環境之中。

這在文化生活亦復如是,所有的文化財產如語言、思想、科學、文學、藝術與技術成就皆是由前人繼承而來,再加以改進而臻於現在的階段。我們經由大眾傳播與教育而享受這些成就。如果沒有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語言、文學將這些成就傳遞給我們,則文化生活亦不過是海巿蜃樓般的空想而已。所以在文化財產的範圍裏,我們在空間上與世界諸文化系統息息相關,在時間上亦無法與人獺微去的歷史脫節。

總之,吾人目前的存在,不僅與自己過去的人格道德的經驗、政治經濟的經驗、文化藝術的經驗有關,與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亦是息息相關。相同的,吾人目前的一切,亦是決定未來自己、歷史與世界命運的要件之一。所以我們甚至可以說︰現在的每一時刻肩負著決定未來命運的使命。

佛教說「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其意即在於此。個人即是全世界,全世界與個人有密切的關聯。世界所有的現象或多或少、或縱或橫、或積極的或消極的彼此關涉,所以後代華嚴哲學稱之為「重重無盡緣起」。如前所述,吾人任何微細的舉止將是決定未來一切的要件之一,它將或善或惡的影響環繞在周圍的一切。吾人的思想與言語將對世界負責,所以不可隨意妄作。因為我自己的善行,家庭、學校、社會……將因而受益,反之則不幸將遍及世界。所以吾人自己精神或物質的享樂,並不只是自己個人獨享而已,而是世界與我共享;吾人之坎坷多乖亦復如是。當戰爭進行激烈之時,交通因而中斷,無法自海外進口各種物質,自己豈能獨自享樂。唯有在安和樂利的社會之中,才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畢竟這個世界需要其成員相互協力,提攜共進,所以唯有「眾樂樂」才會有「獨樂樂」。這種人皆盡知的常識恰與佛法的緣起論不謀而合。或者是緣起論能更清楚的說明這種常識,這乃是佛教的緣起論正是說明人生世間存在的實相。

二次大戰以後,民主政治常常為人所樂道。它正是說明吾人必須提攜共進,個人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與對社會的責任亦須有所自覺,以開放彼的心情而生活。以佛教緣起論來說,這種民主政治的基礎理論要比基督教所說的︰人與神或上帝與子民的從屬關係,似乎來得合理與正確。

有些學者輕率的認為佛教緣起論與西方哲學的辯證法相類同,但不幸的是︰這是極大的謬誤。黑格爾(Hegel)的唯心辯證法與馬克思(Marx)的唯物辯證法都說社會人生的進步與發展,乃是立足於正、反、合三命題的昇進與退轉。但是進步不過是由預設其存在的命題所發展而來,這可能是一種宿命論。就此點而言,辯證法與緣起論是截然不同、各異其趣的。復次,辯證法主張正與反是兩種互為排斥的元素,而兩者之昇進構成「合」。但是,世間現象之生起,不管是精神或是物質卻非如此的單純;例如一件事物之生起,各種不同性質的條件與因果都間接或直接的有所關涉。這點可從前述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來瞭解。簡言之,某現象之顯現,其他一切事物必有所參與、協力。就是部派佛教所提出之極為形式化的解說,亦可發現部派佛教主張︰事物之生起,必由多種不同的條件與因緣。例如「六因」、「四緣」、「十緣」、「二十四緣」等。吾人無法對這些直接或間接的條件與因緣予以詳細計數,但這些條件因緣與事物之所生必有或縱或橫的關係。緣起論所揭櫫的真理較辯證法還是來的合理!

復次,從緣起的立場,吾人可明白的說明,何以必須諸惡莫作,何以必須眾善奉行,何以必須為世界戮力工作,而不可給別人帶來災禍不幸。且以不殺生為例︰輪迴的業力論告誡吾人不可殺生,為惡會給自己遺禍無窮,所以為了避免悲慘的命運故不可為惡。而且眾生無始以來的輪迴受生之間,他們可能曾是我們的父母兄長,妻女親戚,我們怎能忍心戕害他們呢﹖或許有人可以言之成理的說︰因為國家、父母兄長的告誡或是神的命令。復次,有人認為沒有人希望被殺,將心比心,我們也就沒有理由去殺生了。這種倫理或道德的禁令不過是為了達到不殺生的權巧方便而已,絕非理性的自我制衡。相反的,佛教的緣起論為這些倫理道德提供了最合理、最澈底的理性的基礎。這就是何以緣起論可稱之為「實相論」,亦即是「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法爾如是」的真理。

◎附三︰霍韜晦〈緣起觀念的開展〉(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緣起是佛教解釋事物存在的創發性的概念。它不但代表了佛教初起時與其他印度各派思想的不同,同時它的用法次第深化、次第發展的結果,亦使佛教內部出現了不同的教派。

最初,原始佛教的用法,是解釋生命的因果關係。原始佛教以前,印度對生命來源的交代,流行三種講法︰(1)宿命說(pubbeka-tavāda),認為現世的苦、樂,完全由前生決定;(2)神意說(lssaranimmānavāda,尊祐說),即以大自在天或梵天的意旨為現世存在的根源;(3)無因無緣說(ahetuvāda),根本反對人生有因果關係,苦、樂的遭遇全出偶然,不可問其理由。佛教的態度是認為人生的努力與存在境況有因果關係,此中人雖亦受前生的業的約制,但並非不可轉化。業的存在,依佛教觀點看,祇是一種潛在轉化形式,當其已實現或未實現都可以與新業結合而改變其生命的方向,在這一點佛陀便與一般純從宿命觀點看人的業論者(kamma vādin)不同,他同時還是一個精進論者(viriyavādin)。精進,即肯定了現實人生的努力與自由。基於這一個觀點,佛陀提出緣起觀念。緣起(paṭicca-sa-muppāda,Skt. pratītya-samutpāda),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此中以「彼」、「此」來表示因果相應,具體解釋便是以無明為緣而有行,以行為緣而有識,以識為緣而有名色,以生為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這一個系列,經整理的結果,就是十二因緣。其實,它的真正意義在肯定人生的存在是有因果關係可講的(即以前業為因,後來的生命存在為果,故又名為業感緣起)。這是一個理法,它的形式就是以「P」為緣而有「Q」,即以「P」為成「Q」的充足條件。佛陀在菩提樹下覺悟成道,所證覺的內容就是這個理法。

由此,原始佛教區別出兩個概念︰(1)緣起,(2)緣生法(paṭiccasamuppannadharma,亦譯緣已生法)。前者是從理法的意義上講,成為一個因果原則;後者是從現象的意義上講,發現每一個現象都是因果關係下的存在,所以說一切法因緣生。這也就是前者的應用。

緣起是理法。作為理法,它是有客觀性的、普遍性的,所以佛教認為︰「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雜阿含經》二九六)佛陀的偉大,不過在發現它、證實它,並將它開示顯發給眾生。佛陀教人觀「法」,其實即是觀緣起,以見一切都是緣起狀態的存在,所以屢言「見緣起即見法」,而見法亦即見真實,原始佛教所說的如實觀亦應該從此處了解,佛亦由此而成。所以後來部派佛教把緣起理法列為無為法(asaṁskṛta-dharma),以與現象界的有為法(saṁskṛta-dharma)相對,是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由於緣起的初意在解決因果問題,法由緣生亦即是由因生,於是導致因果分析;所分析的對象亦不限於生命現象,而是擴大到客觀上的法,結果產生部派的因果論。例如說一切有部對因的分解,有六種;對緣的分解,有四種;對果的分解,有五種。南傳上座部則枚舉一切因果關係,解析成二十四緣之多。現先舉有部說法如下︰

(1)六因︰能作因(kāraṇahetu,凡對一法之生起有助力者)、俱有因(sahabhūhetu,兩法相互為因,亦即相互為果)、同類因(sabhāgahetu,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因果性質相同)、異熟因(vipākahetu,能變異成熟使果法實現的因,如善因招樂果,惡因招苦果,此樂、苦是善、惡因的果報,經變異後成熟,自身卻非善、惡性,因此異熟果在性質上是無記的,和因不同,這也是一種變異)、相應因(saṁprayuktakahetu,心、心所相應而起,其實是俱有因的一種)、遍行因(sar-vatragahetu,亦同類因中之一種,特指一些強力煩惱,遍染一切將起之心、心所法)。

(2)四緣︰因緣(hetupratyaya,指親因,果法生起的直接根據)、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又名次第緣,在心理活動中,前一心、心所滅以讓後一心、心所生,即對後一心、心所起開導、牽引的作用)、所緣緣(ālambanapratyaya,指認識對象。有部採實在論看法,對象的存在是心、心所生起的條件)、增上緣(adhipatipratyaya,泛指一切有助於果法生起的條件。若進一步劃分,則分有力、無力兩種︰前者是積極的資助,後者是消極性的不妨礙)。

(3)五果︰士用果(puruṣākaraphala,廣義而言,指一切通過人的活動所成的果;狹義而言,特指俱有因與相應因所成的果)、等流果(niṣyandaphala,同類因所成的果,「等」是同類的意思)、異熟果(vipākaphala,經變異而成熟的果)、增上果(adhipatiphala,對增上緣而立的果)、離繫果(visaṃyoga-pha-la,由修行力而斷滅煩惱繫縛的境界,亦即涅槃)。

六因、四緣、五果的關係如下表︰


〔六緣〕 〔六因〕 〔五果〕
┌俱有因┐───士用果
├相應因┘
因 緣───┼同類因┐───等流果
├遍行因┘
等無間緣─┐└異熟因────異熟果
所 緣 緣─┼─能作因────增上果
增 上 緣─┘ 離繫果



[南山律學辭典]
四說

亦名:四種廣說、四廣說、四分四說、十誦墨印、墨印、四墨印

濟緣記‧釋雜法篇:「四廣說,出四分。彼明比丘論法毗尼,必須詳審詳句。以三藏教法,印定是非。十誦名為四墨印。初從佛聞,二﹑從眾僧聞,三﹑從二三人聞,四﹑從一人聞。所聞有四,撿勘並同。餘如鈔記,尋對可知。」(業疏記卷二二‧四八‧五)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佛言,有四種廣說。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說,不應生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脩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所說,不與脩多羅毗尼法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脩多羅毗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聞彼比丘所說尋究脩多羅若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脩多羅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聞,第三句從知法毗尼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從一知法毗尼摩夷比丘所聞,文句違順受捨亦如是。是謂四廣說。是故諸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是學。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隨機羯磨卷下‧四○‧三)

資持記‧釋鈔序:「言四說者,本律增四中云,佛告諸比丘,有四種廣說:一﹑ 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不忘,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尋究法律。若相違者,應語彼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須復誦,亦莫教餘人,今應棄捨。』若與法相應者,應語彼言:『是佛所說,應善誦習,教諸比丘等。』名一廣說也。第二﹑從僧中上座前聞。第三﹑從知法眾多比丘所聞。第四﹑從知法一比丘所聞。並如上檢校,文同不引。十誦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說,故云亦同,但名異耳。四分約能說人;十誦據能證教。彼云,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歎毀,應向三藏聖教印定是也。」(事鈔記卷二‧一三‧一○)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實相印

又名諸法實相印,四法印之一。一實相就是一切事物的真相或真理;印就是印契。佛說一切大乘經,都以實相的道理來印定其說,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有實相印者,便是佛說,否則便是魔說。



1.又作印契、印相、契印等,就是用手指結成各種的形相,以作為法德的標誌。2.印定之義,佛法的真理,可以依三法印或一實相印來作衡量,凡是合於此等印的,便可以判定是佛法。


心印

心者佛心,印者印可或印定之義。禪宗不立文字,不依言語,只以心傳心,以佛心印定眾生心,證不二相。


[國語辭典(教育部)]
錯綜

ㄘㄨㄛˋ ㄗㄨㄥˋ, 1.將資料交叉運用並綜合參考。《易經.繫辭上》:「參伍以變,錯綜其數。」《漢書.卷一○○.敘傳下》:「錯綜群言,古今是經,勒成一家,大略孔明。」

2.指事情交互參雜。如:「錯綜複雜」。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益知天下事 經緯錯綜,決非印板所能印定。」


印規

ㄧㄣˋ ㄍㄨㄟ
使印章拓得端正而不歪斜的鈐印定位工具。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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