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三十五卷一頁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何等為十?一者、持。二者、相。三者、分。四者、增上意樂。五者、住。六者、生。七者、攝受。八者、地。九者、行。十者、建立。如彼廣釋。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八轉聲
又作八轉、八聲或八例。指梵語中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語尾的八種變化。即︰(1)體格(nirdeśe),又作體聲、汎說聲、直指陳聲;(2)業格(upadeṣaṇe),又作所說聲、所作業聲、用格、對格;(3)具格(kartṛkaraṇe),又作能作具聲、能說聲、作格;(4)為格(sāmpradānīke),又作所為聲、所與聲、與格;(5)從格(apādāne),又作所從聲、所因聲、奪格;(6)屬格(svāmivacane),又作所屬聲;(7)依格(saṃnidhānārthe),又作所依聲、於格;(8)呼格(āmantraṇe),又作呼召聲。
此中,呼格除外,其餘七格,又名七例句、七例或七言論句。《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西方學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聲上皆悉有之。一一聲中各分三蕱,謂一言二言多言。總成二十一言也。如喚男子,一人名補嚕灑,兩人名補嚕稍,三人名補嚕沙。此中,聲有呼噏重輕之別。於七例外更有呼召聲,便成八例。初句既三,餘皆准此,恐繁不錄,名蘇盤多聲。總有三八二十四聲。」
此謂梵語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皆隨體格乃至呼格而變化其語尾,藉以顯現直指、所作、能作、所為、所因、所屬、所依、呼召之別;又依所表事物數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聲(單數)、二言聲(雙數)及多言聲(複數)之別,共計為二十四種。如下表所示︰
┌─┬─────┬──────┬──────┐
│ │(一言) │(二言) │(多言) │
├─┼─────┼──────┼──────┤
│體│布路殺 │布路筲 │布路沙 │
│ │purusah │purusau │purusah │
├─┼─────┼──────┼──────┤
│業│布路芟 │布路筲 │布路霜 │
│ │purusam │purusau │purusan │
├─┼─────┼──────┼──────┤
│具│布路鎩拏 │布路沙𧩰 │布路鎩轉 │
│ │purusena │purusabhyam │purusaih │
├─┼─────┼──────┼──────┤
│為│布路廈耶 │布路沙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ya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從│布路沙哆 │布路鎩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t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屬│布路殺娑 │布路鎩𧩰 │布路鎩諵 │
│ │purusasya │purusayoh │purusanam │
├─┼─────┼──────┼──────┤
│於│布路䐤 │布路殺諭 │布路鎩縐 │
│ │purusse │purusayoh │purusesn │
├─┼─────┼──────┼──────┤
│呼│系布路殺 │系布路梢 │系布路沙 │
│ │he purusa │he purusau │he purusah │
└─┴─────┴──────┴──────┘
又,每種中又分男、女、中三聲,則有七十二聲之變形。
◎附︰呂澂《聲明略》〈八囀聲章〉
梵語中介詞極少,此名與他名之關係,或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聲變化以表白之,其類有八,即所謂八囀聲也。今先釋其名義︰
第一體聲,亦云汎說聲,梵云你利提勢(niṛdeś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當體;句中主格則用此聲。
第二業聲,亦云所說聲,梵云鄔波提舍泥(upadeśane)。此表所作,即動作之所止;句中賓格則用此聲。
第三具聲,亦云能說聲,梵云羯咥唎迦囉泥(kaṛtkarāni)。此表動作之所由、所藉,有「由此」、「以此」之義。
第四為聲,亦云與聲,梵云三鉢囉陀你雞(saṁpradāni)。此表動作之所為、所授,有「為此」、「於此」之義。句中第二賓格則用此聲。
第五從聲,梵云裒波陀泥(apādāne)。此表動作之所從、所因,有「從此」、「因此」之義。
第六屬聲,梵云莎弭婆者儞(svamivacane)。此表能繫屬者,即有「繫屬於此」、「此之」之義。
第七依聲,亦云於聲,梵云珊你陀那囉梯(svaṁidhānarthe)。此表動作之所依、所對,有「依此」、「於此」之義。
第八呼聲,梵云阿曼怛羅泥(āmantraṇe)。此表所呼召者。獨舉其名,與餘無涉,故在句中為獨立格。
舊傳八囀聲皆以男聲字補盧沙(梵puruṣa,意云士夫)為式。如《瑜伽論》卷二云︰「又有七言論句,此即七例句,謂補盧沙(中略)補盧鎩如是等;」是也。其詳如次︰
體聲 補盧沙(purusas,汎說士夫)
業聲 補盧衫(puruṣam,意云所說士夫)
具聲 補盧崽拏(puruṣena,意云由士夫
……)
為聲 補盧沙耶(puruṣaya,意云為士夫之
故……)
從聲 補盧沙耶頁(puruṣat,意云從士夫
……)
屬聲 補盧殺娑(puruṣasya,意云士夫之
……)
依聲 補盧鎩(puruṣe,意云依士夫……)
次由經論著述中摘舉實例釋成上述,先總後別;其意義易曉者即不別詳。
〔例〕 《雜集論》卷十五釋「八何詞」問答諸句皆從八囀聲之例,顯示八者之意義極明,今具引之(囀聲之名加‧為別)。
(一)體聲 問︰「何誰(梵kim,非男非女聲、一言,下並同)無所得﹖」答︰「謂已得般若波羅蜜多菩薩。」
(二)業聲 問︰「何所(梵kim)無所得﹖」答︰「謂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聲 問︰「用何(梵kena)無所得﹖」答︰「謂用般若波羅蜜多。」
(四)為聲 問︰「為何(梵kasmai)無所得﹖」答︰「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云云。」
(五)從聲 問︰「由何(梵kasmat)無所得﹖」答︰「謂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屬聲 問︰「何之(梵kasya)無所得﹖」答︰「謂一切法之無所得。」
(七)依聲 問︰「於何(梵kasmin)無所得﹖」答︰「謂於勝解行地云云。」
(八)呼聲 問︰「幾何無所得﹖」答︰「十一種(此獨立用之亦是呼聲)云云。」
〔例〕 《瑜伽倫記》三十二解「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謂梵本原云□□□達磨(有十法)薩(及)破羅(果)薩埵(有情)末伽(道)摩訶衍那(大乘)僧伽羅訶(果)三試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攝、具,皆屬第一囀聲,故是能攝;大乘道及果第六囀聲,故是所攝。舊譯不解囀聲,遂悞以大乘攝十法云。蓋此文十法是主語,故用體聲;大乘道等為賓語,故用其他囀聲也。
〔例〕 《無性攝論》卷二釋論「由能攝持種子相應」云︰「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即第五囀)說第三囀,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謂第五第三囀者,指「相應」一名而言。相應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囀為瑜詣那(yogena),第五囀為瑜伽(引聲)哆(yogat)。此處應用第五囀,即云「……相應故」,今以第三囀代之,乃為「由……相應」,其義無異;卻不可作「用彼相應」解也。
〔例〕 唐譯《阿彌陀經》云︰「還至本處,遊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āmeva lokadhātum āgacchanti
彼同一 處所 彼等來
梵divāvihārāya.
天住(為聲)
文中「天住」即第四囀聲,直譯其意應作「為遊天住還至本處」,原譯未顯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此中差別性是第五囀聲,意謂從有法能別互相差別故說為宗也。論初譯時,文軌等不解梵語,改作「差別為性」,則應原典作第三囀;意義既乖,故窺師疏中斥為輕率也。又一切譯文作「……故」皆從原來第五囀直譯,不依華語先著「因」字,蓋免與第三囀相混淆也。
〔例〕 《成唯識論》卷二舉契經中「三有為之有為相」一言辨有為相(能相)與有為(所相)是一是異。正解二者非異。文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此云「有為之」是第六囀。「色之」、「心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體即以自色心為體,非有異物,故此云有為相亦非異於所相法也。
〔例〕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辨《論》首頌文所歸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乖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頌中說人(滿分清淨者)用第四囀聲,說法用第七囀聲故。第七囀本分根境兩類,說根時有「依」義,說境時有「於」義。今說「唯識性」是境第七囀,即謂彼滿分清淨者。乃於唯識性全證或分證以成其清淨,故性非所歸敬者。又說「清淨者」用第四囀聲,有對向之義,即對彼而歸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五(上);《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俱舍論記》卷一(末)。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