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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頭陀行

[佛光大辭典]

即修治身心、除淨煩惱塵垢之十二種梵行。頭陀,修治等意。又作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十二頭陀之行者,稱十二法人。(一)在阿蘭若處,即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二)常行乞食,即於所得之食不生好惡念頭。(三)次第乞食,即不擇貧富,次第行步乞食。(四)受一食法,即日僅受一食,以免數食妨礙一心修道。(五)節量食,即於一食中節制其量,若恣意飲啖,腹滿氣漲,妨損道業。(六)中後不得飲漿,即過中食後不飲漿,若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七)著弊納(衲)衣,若貪新好之衣,則多損道行之追求。(八)但三衣,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三衣,不多亦不少。(九)塚間住,即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火燒鳥啄,修無常苦空之觀,以厭離三界。(十)樹下止,效佛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十一)露地住,即坐露地,使心明利,以入空定。(十二)但坐不臥,若安臥,慮諸煩惱賊常伺其便。關於頭陀行,亦有十三、十六種等說。〔十二頭陀經、大品般若經卷十四兩通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 p34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二頭陀行(梵dvādaśa-dhūta-guṇāḥ,藏sbyaṅs-paḥi-yon-tan bcugñis)

修治身心,淘汰煩惱塵垢的十二種梵行。又稱十二頭陀、十二頭陀法、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

所謂頭陀(dhūta),意指抖擻、淘汰、修治。而十二頭陀是︰

(1)常行乞食︰又單稱乞食。謂離諸貪求,不受他請,常行乞食,得食無好惡之念,不得亦不生嫌恨之心。

(2)次第乞食︰謂不擇家之貧富,次第行步乞食。

(3)受一食法︰又稱一坐食或一受食。謂日僅受一食。蓋數食有妨一心修道。

(4)節量食︰又稱一揣食、不過食。謂於一食中節其量。蓋恣意飲噉,腹滿氣脹妨損道業。

(5)中後不得飲漿︰又名過中(午)不飲漿、食後不受非時飲食。謂午食後不飲漿。蓋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

(6)著弊納衣︰又稱著糞掃衣或持糞衣。謂拾得陳舊廢棄之物,浣濯而作衲衣,以禦寒露。蓋貪新好之衣,則多欲求而損道行。

(7)但三衣︰謂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之三衣,不多不少。

(8)在阿蘭若處︰又稱無事處坐、空寂處住。謂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即離憒鬧、欲塵以求道。

(9)塚間住︰又名屍林住或死人間住。謂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或火燒鳥啄作無常苦空觀,以厭離三界。

(10)樹下止︰謂若於塚間不得道,則如佛之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

(11)露地坐︰又名空地住、顯路處居住或常居迴露。謂坐露地令心明利,以入空定。

(12)但坐不臥︰又稱坐常不臥,或單稱常坐。謂常坐不安臥。蓋安臥則諸煩惱賊常伺其便。

以上十二種行法中,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及中(午)後不得飲漿,乃有關食事。著弊納衣、但三衣乃有關衣服。在阿蘭若處、塚間住、樹下止及露地坐乃有關住處。但坐不臥乃有關威儀。求道者若於此四者無所貪著,則能棄除身心之惡法,專心佛道。除此十二種頭陀行之外,又有十三及十六種之說。

〔參考資料〕 《十二頭陀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五、卷六十八;《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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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揣食

(飲食)又曰一搏食。作丸而食也。比丘唯一度受一揣之食,其後不增加為二度。又名節量食,乃十二頭陀行之一。大乘義章十五曰:「揣者,手握物使堅固也。」見揣食條。


一食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詳見頭陀條。


乞食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比丘為資自己之色身,乞食於人也。是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業而自活,稱為邪命。梵云分衛。大乘義章十五曰:「專行乞食。所為有二:一者為自,省事修道。二者為他,福利世人。」行事鈔下三曰:「善見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又「善見云:分衛者乞食也。」法集經曰:「行乞食者,破一切憍慢。」十二頭陀經曰:「食有三種:一受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若前二食,起諸漏因緣。所以者何?受請食者。若得請,便言我有福德好人。若不請,則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貪憂法,則能遮道。若僧食者,當隨眾法斷事擯人料理僧事,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於是惱亂因緣,應受乞食法。」


但三衣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比丘但持僧伽梨、鬱多羅、安陀會之三衣,不更畜餘衣也。資持記下三之一曰:「但三衣,但猶獨也,三法服外無別衣故。」


但坐不臥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夜但坐,脅不就席也。


單三衣

(術語)唯有此一具之三衣,不更蓄餘衣,謂之單三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大乘義章十五曰:「言三衣者,謂五條衣七條衣大衣,上行之流唯受此三不蓄餘衣。」


常坐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見頭陀條。


常行乞食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見頭陀條。


怛哩支伐離迦

(術語)Tlicīvara,譯曰但三衣。十二頭陀行之一。見飾宗記五本。


樹下坐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見頭陀條。


糞掃衣

(衣服)又曰衲衣。火燒牛嚼鼠囓死人衣月水衣等,天竺之人,棄之於巷野,與拭糞之穢物同,故名糞掃衣。浣洗縫治之而著於外也。又補納糞掃之衣片而著用之。故亦名納衣。比丘著此糞掃衣,不更用檀越之施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糞掃衣之功德,在於離貪著。行事鈔下一曰:「糞掃衣,制著意,此乃世人所棄,無復任用,義同糞掃。」大乘義章十五曰:「糞掃衣者,所謂火燒牛嚼鼠囓死人衣等。外國之人,此等之衣,棄之巷野,事同糞掃,名糞掃衣。行者取之,浣洗縫治,用以供身。」行事鈔下三曰:「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衣,著糞掃衣。」梵Pasukulika。


納衣

(衣服)一作衲衣。云糞掃衣。拾取人棄不顧與糞掃均之賤物,縫納為法衣,故名糞掃衣,亦名納衣。比丘著之,十二頭陀行之一。作衲者,俗字也。佛祖統紀(慧思尊者傳)曰:「平昔禦寒唯一艾衲。」註「法華經,衲衣在空間。律文謂之五納衣。謂納受五種舊弊以為衣也。俗作衲字失義。」大乘義章十五曰:「言納衣者,朽故破弊縫納供身。」

又(雜名)禪僧多著納衣,故一稱曰衲衣。傳燈錄(多福和尚章)曰:「問如何是衲衣下事?」


行乞

(術語)比丘行乞食也。又云托、行十二頭陀行之一。遺教經曰:「何況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維摩經弟子品曰:「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



(衣服)比丘之糞掃衣謂之納衣,納俗作衲。著衲衣者為十二頭陀行之一,故以為僧衣之都名,又禪僧多著衲衣,故稱曰衲僧衲子。


阿蘭若行

(術語)比丘常居阿蘭若,不住於外。十二頭陀行之一。


露地坐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於露地坐禪也。行事鈔下三之一曰:「在露地者。智論云:我觀樹下如半舍,無異蔭覆涼樂。又生愛著,便受露地。日光照,空中淨明,易入空定。」大乘義章十五曰:「露地坐者,樹下蔭濕,久居致患,故至露地。」


[佛光阿含藏]
依樹下比丘

依止樹下而修行之比丘,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一坐而食

一坐食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即日唯一食。

即一坐食(ekāsana-bhojana)(巴),又作受一法食、一受食,即日中唯受一食,十二頭陀行之一。


糞掃衣

又作衲衣,即拾取糞塵中被遺棄之破布,縫製成之衣服。著糞掃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又作衲衣,火燒牛嚼鼠嚙死人衣等,棄之於巷野與拭糞之穢物同,浣洗縫製之而著於外,比丘著此糞掃衣,不更用檀越之施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乞食、阿蘭若

乞食和阿蘭若均為十二頭陀行之一。阿蘭若即阿練若,指遠離處或空閑處。


頭陀

頭陀(Dhuta)(巴),譯為苦行,共有十二法,名十二頭陀。

頭陀(dhūta)(巴),譯為抖擻、修治、棄除,謂修治身心,棄捨貪欲,即抖擻衣服、飲食、住處三種貪著之行法。修頭陀行者,應守十二項規條,名十二頭陀行:(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日唯一食,(五)節量食,(六)中後不得飲漿,(七)著弊納衣,(八)但持三衣,(九)冢間住,(十)樹下坐,(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但增一阿含放牛品第四三五經僅作十一法,而無「但坐不臥」一項。


阿練若比丘

阿練若比丘(āraññaka bhikkhu)(巴),阿練若(arañña)(巴),是閑靜處,比丘選擇閑林靜寂之處修行,故稱阿練若比丘,又名林住比丘。

阿練若比丘(araññaka bhikkhu)(巴),即修十二頭陀分中,守阿練若法之比丘。十二頭陀分是比丘日常生活之修行方法,北方有十二條,南方有十三條。如下列:(1)pajsukūlika,糞掃衣者。(2)tecīvarika,但三衣者。(3)pindapātika,常乞食者。(4)sapadānacārika,次第乞食者。(5)ekāsanika,一坐食者。(6)pattapindika,鉢食者。(7)khalupacchābhattika,時(午)後不食者,即持午者。(8)araññaka,住阿練若處,林住者。(9)rukkhamūlika,樹下坐行者。(10)abbhokāsika,露地住者。(11)sosānika,塚間住者。(12)yathāsanthatika,隨所住,隨處住者。(13)nesajjika,常坐不臥者。

阿練若(arañña)(巴),閑林,閒靜處。阿練若比丘,意即離群獨居於山窟、林中閑靜處修行之比丘。

遠離城市、村莊,住空閑處之比丘,十二頭陀行之一。


阿練若

阿練若(arañña)(巴),空閑林野,即寂靜處,引申其義為「靜修處」,十二頭陀行之一。

阿練若(arañña)(巴),林住、閒靜處。

阿練若(arañña)(巴),又作阿蘭拏、阿蘭若,譯為最閑處。阿練若行,謂住於閒靜處,頭陀行之一。


[阿含辭典(莊春江)]
頭陀十二法行

另作「十二頭陀行、十二頭陀支、十二頭陀」,「頭陀」為音譯,義譯為「遣除、修治」,是有關於衣、食、住之刻苦持行,內容計十二項,1.有關衣服的二項,即「著糞掃衣(垃圾堆撿來的)、只持有三件衣服」。2.有飲食的五項,即「常乞食(不受他請)、次第乞食(不擇貧富家)、日中一食(只吃午餐)、節量食、午後不得飲漿食」。3.有關住處的五項,即「住郊外林中、住墳場、住樹下、露地而坐、只坐不臥」。(相關詞「行頭陀法」)


[佛光大辭典]
一坐食

梵語 ekāsanika。乃十二頭陀行之一。又作一食法。即每日唯作一食,且一坐而進食,起後不再食。蓋一日數度進食,易妨礙修道,故要求修行者日中一食。 p45


一揣食

又作一摶食、節量食。乃圓狀之食物。佛教行者一次僅能接受一揣食之供養。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參閱「頭陀」6362) p69


乞食

梵語 paindapātika,巴利語 pindapāta。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而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又作團墮(即取置食物於中之義)、分衛、托鉢、行乞等。係十二頭陀行之一。其原始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行乞之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鉢,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意,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過午不食」為律,此乃源於面貌極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於日暮雷雨交加之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誤以為鬼,以致胎墮;由此,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此外,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稱為乞食十為。即:(一)為攝授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唯除惡種類家、諸外道處)。(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五)為分布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之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六)為不躭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我國自古則稱乞食為托鉢,托鉢時當心念威儀,專注於道,若無道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又據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婬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中阿含經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五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三之二、卷下三之四、釋氏要覽卷上〕 p724


次第乞食

巴利語 sapadānacārin。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即不擇貧富,依序托鉢而乞食。修行者藉此行,可培養平等心,以消除煩惱。〔十誦律卷十一〕(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2465


托

梵語 pindapāta,巴利語同。又作乞食、分衛、團墮(食物落於中之意)、持鉢、捧鉢。即以手承鉢之意。亦即持鉢遊行街市,以化緣乞食。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所作之行儀。

我國古時多用持鉢、捧鉢之稱,至宋代以後,方用「托鉢」一語,如開元寺之文康作托鉢歌,明太祖和韻之;又如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敘述托鉢之法。在禪林中,又稱托鉢為「羅齋」。又粥飯之時,擎鉢而赴僧堂,亦稱托鉢。禪林於每年冬夏二季,及荒年非常之時,皆行托鉢之行儀。關於托鉢儀則,有嚴密之規定,於諸經典中有詳細之解說。

此外,於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與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鉢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長阿含卷十一阿[少/兔]夷經、景德傳燈錄卷十六巖頭全豁條、續傳燈錄卷十淨土惟正條、碧巖錄第五十一則、僧尼令第五條、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分衛條、佛祖統紀卷四十五、禪林象器箋雜行門〕(參閱「乞食」724) p2424


阿蘭若

梵語 aranya,巴利語 arañña 之音譯。又作阿練茹、阿練若、阿蘭那、阿蘭攘、阿蘭拏。略稱蘭若、練若。譯為山林、荒野。指適合於出家人修行與居住之僻靜場所。又譯為遠離處、寂靜處、最閑處、無諍處。即距離聚落一俱盧舍而適於修行之空閒處。其住處或居住者,即稱阿蘭若迦(梵 āranyaka)。

據慧苑音義卷上載,阿蘭若有三種:(一)達磨阿蘭若(梵 dharma-aranya),乃求菩提之道場。(二)摩登伽阿蘭若(梵 mātavga-aranya),即墳場,或距村落一俱盧舍,即大牛之吼聲不能聽聞之處。(三)檀陀伽阿蘭若(梵 dandaka-aranya),即無人煙之沙磧。至後代,一般之寺院精舍亦稱阿蘭若,多位於遠離繁囂城市,而又便於出家、在家人出入之僻靜郊野。此外,比丘為修行而常居於阿蘭若,稱阿蘭若行,屬於十二頭陀行之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有部毘奈耶卷二十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大日經疏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五、玄應音義卷二十三〕 p3697


冢間坐

梵語 śmāśānika。十二頭陀法之一。又作塚間坐。比丘住冢間,見死屍臭爛狼籍,火燒鳥啄,即思惟無常,修苦空之觀,以厭離三界。(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4053


陳那

梵名 Dignāga, Dinnāga,西藏名 Phyogs-kyi glav-po。又稱域龍、大域龍、方象。西元五、六世紀時人。印度佛教因明論集大成者。一說陳那為南印度香至國人,屬婆羅門種姓。初習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犢子部;後師事世親,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闍梨受明咒,深得祕法;至烏荼國(梵 Odiviśa)修習禪定。能言善道,折服諸多外道,因與尼夜耶學派辯論而著稱於世,於那爛陀寺講說俱舍論、唯識、因明學說。後受文殊菩薩之勸誡撰述「集量論」。未久,歷遊南印度降伏外道諸論師,復興已荒廢之道場,常行十二頭陀行,示寂於烏荼國森林中之洞窟。有關陳那生平,另一說以其為南印度案達羅國人,受國王供養,證阿羅漢果,依文殊菩薩之啟示遂起兼濟之志。師講說因明論,宣暢瑜伽師地論。

陳那有關俱舍、唯識之著作頗多。在認識論方面,就心、心所而立見分、相分、自證分,稱為三分家;昔來與安慧之一分、難陀之二分、護法之四分說並稱。師更於因明學方面留有不朽之功績,集因明說之大成,始創「新因明」,由九句因,始確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為三支作法,變古因明之歸納為演繹,造成印度論理學(因明學)劃時代之新里程,被稱為中世紀正理學之父,或新因明之祖。關於師之因明學著作甚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列有八論,漢譯藏經中現存有九部九卷:真諦譯解捲論(與義淨譯掌中論同本)及無相思塵論(與玄奘譯觀所緣緣論同本)、義淨譯取因假設論及觀總相論頌、施護等譯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本(與義淨譯因明正理門論同本)。西藏譯藏經中則收十一部。另外師亦善於文學,曾作雜讚、戲曲。承繼陳那之因明學說者,有商羯羅主及法系繼承者護法。〔大唐西域記卷十、卷十一、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文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p4820


僧泥沙者傴

十二頭陀行之一。指常坐不臥行,即晝夜不臥。係泥沙者佉(梵 naisadika,巴 nesajjika 之音譯)之誤傳。〔正法眼藏行持上〕(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5736


僧迦僧泥

十二頭陀行之一。即一日一食。係伊迦僧泥(梵 aikāsanika,巴 ekāsanika 之音譯)之誤傳。〔正法眼藏行持上〕(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5738


樹下坐

梵語 vrksa-mūla,巴利語 rukkha-mūla-senāsana。即指住於樹下。為頭陀行者所應持守十二種頭陀之一,四依住之一。五分律卷四(大二二‧二六上):「若人從我求出家者,教行十二頭陀,(中略)糞掃衣、三衣、隨敷坐、樹下坐、露坐。」〔四分律卷四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一〕(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6245


隨坐

十二頭陀行之一,十六資具之一。謂於無人處即坐,不必只尋塚邊、樹下或露地而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三載,隨坐有十利:(一)無求好精舍住疲苦,(二)無求好臥具疲苦,(三)不惱上座,(四)不令下座愁惱,(五)少欲,(六)少事,(七)趣得而用,(八)少用則少務,(九)不起諍因,(十)不奪他所用。此外,禪林中,於規定時間之坐禪外,各人隨己意之坐禪,亦稱為隨坐。〔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不思議疏卷上〕 p6347


頭陀

梵語 dhūta,巴利語同。謂去除塵垢煩惱。苦行之一。又作杜荼、杜多、投多、偷多、塵吼多。意譯為抖擻、抖捒、斗藪、修治、棄除、沙汰、浣洗、紛彈、搖振。意即對衣、食、住等棄其貪著,以修鍊身心。亦稱頭陀行、頭陀事、頭陀功德(梵 dhūta-guna)。

對日常生活所立如下之十二種修行規定,即稱十二頭陀行:(一)在阿蘭若處,離世人居處而住於安靜之所。(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乞食時不分貧富之家,而沿門托鉢。(四)受一食法,一日一食。(五)節量食,指不過食,即鉢中只受一團飯。(六)中後不得飲漿,中食之後,不再飲漿。(七)著弊衲衣,穿著廢棄布所作之襤褸衣。(八)但三衣,除三衣外,無多餘之衣。(九)塚間住,住於墓地。(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坐於露天之地。(十二)但坐不臥,即常坐。

行頭陀,或遊歷諸方時,大乘比丘所常攜帶之十八種道具,稱為頭陀十八物,簡稱十八物。至後世,頭陀行則轉為巡歷山野而能耐艱苦之行腳修行之意,或特指乞食之行法而言。行腳時,為防所用衣物染污而攜帶之盛物袋,稱為頭陀袋。後來埋葬死者時,掛其胸前,裝盛死者旅途用具之袋,亦稱為頭陀袋。〔十二頭陀經、善見律毘婆沙卷六、顯揚聖教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五、慧琳音義卷四十七〕 p6362


彌勒下生經

全一卷。彌勒三部經之一,六部經之一。又稱觀彌勒菩薩下生經、觀彌勒下生經、彌勒成佛經、彌勒當來下生經、下生經。西晉竺法護譯。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古來說彌勒下生之諸經中,本經為最受重視者。

內容敘述於未來蠰佉轉輪聖王時,彌勒自兜率天下生,以修梵摩為父、梵摩越為母。成道後教化善財、父母等八萬四千大眾,並與今世之釋迦佛同對眾生勸說三乘教法。又大迦葉於過去諸佛時,善修梵行,修十二頭陀行,故得佐彌勒勸化眾人。本經之對告眾為阿難,乃本經之一大特色;其他經之對告眾則多為舍利弗。

異譯本有姚秦鳩摩羅什、唐代義淨所各別譯出之彌勒下生成佛經一卷。注疏有憬興之彌勒下生經疏一卷、善珠之彌勒下生經義疏一卷,及作者不詳之彌勒下生經述贊一卷等。此外,考證本經實係僧伽提婆所譯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之別生經,而於唐代誤以竺法護為譯者。又竺法護譯出之十七紙下生經早已散佚。〔出三藏記集卷二至卷四、歷代三寶紀卷一、靜泰錄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十四〕 p6419


翳迦珊尼

梵語 ekāsanika,巴利語 ekāsanikavga。意譯一坐食、一食、受一食法。為十二頭陀行之一。修行者以屢次求食,妨礙修道,故一日中僅求食一次,稱為一坐食。〔中阿含經卷五十、四分律疏飾宗記卷五本〕(參閱「十二頭陀行」346) p6492


露地

(一)指屋外。即戶外無物被覆於上之所。〔雜阿含經卷三十九〕

(二)指坐於無物覆蔽之所。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三)比喻脫離煩惱之境界。此喻係引申自法華經譬喻品之火宅喻。長者之子因從燃燒之家中逃出,得見露地(屋外)之大白牛車,由是露地被視作已斷三界煩惱之安然境界。

(四)指無見惑、思惑之境界。〔法華文句卷五下〕

(五)禪宗特指在僧堂內修行者座位以外之經行處所。 p6882


露地坐

十二頭陀行之一。謂於露地坐禪修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之一引大智度論謂,露地坐可免於愛著蔭覆涼樂,易入空定。又據大乘義章卷十五載,樹下蔭濕,久居易致疾患,故坐於露地。 p688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大弟子

釋迦十位主要弟子。具稱釋迦十大弟子,又名釋迦十聖,或十弟子。關於此十大弟子,《維摩經》卷上〈弟子品〉、《灌頂經》卷八、《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均有記載。

(1)舍利弗(Śāriputra,舍利子)︰智慧猛利,能解諸疑,有智慧第一之稱。

(2)目犍連(Maudgalyāyana,目連)︰神足輕舉即能飛至十方,有神通第一之稱。初與舍利弗同為懷疑論派之門人,後來兩人同時成為佛弟子。曾於定中見其母墮於餓鬼道,為救之,依佛言於佛歡喜日設齋供養諸佛及僧。此即盂蘭盆節的由來。

(3)摩訶迦葉(Mahākaśyapa)︰修十二頭陀行,能堪苦行,有頭陀第一之稱。釋尊滅後率領五百羅漢僧,作第一次結集。又稱付法藏第一祖。

(4)須菩提(Subhūti)︰恆好空定,能分別空義,有解空第一之稱。常出現在講說空理的大乘經典中。

(5)富樓那(Pūrna)︰善於弘法,分別義理,有說法第一之稱。

(6)迦旃延(Kātyāyana)︰能分別深義,敷演教法,有論議第一之稱。

(7)阿那律(Aniruddha)︰因得天眼,能見十方世界,有天眼第一之稱。釋尊的堂兄弟,與阿難同時出家,曾在佛前瞌睡受叱責,遂立誓不眠而致失明,仍勤修不懈,終得天眼。

(8)優波離(Upāli)︰奉持戒律無所觸犯,有持戒第一之稱。佛入滅後,第一結集時,負責編纂戒律。

(9)羅睺羅(Rāhula)︰釋尊之子。不毀禁戒,誦讀不懈,有密行第一之稱。於釋尊返鄉時出家,為僧團沙彌之鼻祖。

(10)阿難陀(Ānanda)︰知時明物,多聞不忘,有多聞第一之稱。釋尊之堂兄弟。出家後以迄釋尊入滅,二十五年間皆為佛的侍者。第一次結集時,經藏之結集即由其所誦。

中國於南北朝時代即流行對此十大弟子的崇拜。甘肅省敦煌千佛洞第一三八窟(被認為是宋初之作)、一六八窟中,有十大弟子之彩畫,畫旁並附有銘文,明示各弟子之威德,可惜多已剝落缺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維摩經略疏》卷一;《宗鏡錄》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托鉢

指出家者持鉢巡訪各城巿、村落等處,領受施捨之食。又稱乞食、行乞、分衛、團墮(團飯墮於鉢中之意)、持鉢、捧鉢、添鉢。

在印度,原始佛教以前的婆羅門教及其他教團已有此行儀,而佛教沿襲當時風俗,亦以托鉢方式取得食物,如《金剛經》云(大正8‧748c)︰「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云(卍續111 ‧814上)︰「每逢食時,統諸弟子人間乞食,不擇淨穢貴賤,平等行化,此先佛托鉢之遺風也。」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侶仍奉行此乞食法。

我國古來多用持鉢、捧鉢之語。宋代以後始稱托鉢。如開元寺文康作托鉢歌,明太祖曾加和韻;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闡述托鉢之法。在禪林,僅於每年春夏二季及荒年時,住持率眾托鉢乞食。而在平時,則以集體勞動的方式以供應僧眾飲食。

在台灣,僧眾飲食皆在寺院之中,故以托鉢方式化募食物以維持生計者已不復再見。偶有為之者,所托鉢化募之物亦非食物,而是金錢。此類托鉢者之動機大體可分兩種,一種是為籌建寺院或興辦公益事業而籌募資金;另一種則是冒充出家眾以向信眾求乞金錢。此二種托鉢者大多固定在一處(法會或大型聚會處,或係鬧巿之某一角落),而非如古代之沿門托鉢。

關於托鉢制度的意義,《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所載沈休文〈僧設會論〉文中曾加論及,其文云(大正52‧273b)︰
「佛與眾僧,僧伽藍內本不自營其食具也。至時持鉢往福眾生。(中略)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誡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鉢到門,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恥,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鉢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僕豎自營口腹者乎﹖」

又,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也說持鉢能施福眾生。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也曾詳論著衣持鉢的方法。

在日本,諸宗皆行此制,尤其德川時代的普化宗,以一月寺及鈴法寺為據點,依照一定法規行托鉢修行。然因有缺乏道心而作僧形之乞食者衍生,因而產生諸多弊端。明治以後遂遭禁止。現今主要流傳於禪宗之間。

此外,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鉢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六;《續傳燈錄》卷十;《長阿含》卷十一〈阿㝹夷經〉;《廣弘明集》卷二十四;《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雜行門〉;《佛祖統紀》卷四十五。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糞掃衣

即撿拾被棄置在糞塵中的破舊衣或碎布,洗淨後裁製成的袈裟。《摩訶僧祇律》卷十六云(大正22‧357a)︰「糞掃衣者,里巷中棄弊故衣,取淨浣補染受持,是名糞掃衣。」《十二頭陀經》所載十二頭陀行,其中之一即穿著糞掃衣。

《大寶積經》卷一一四載,蓄此衣者可得法幢、姓、安住、專念、善護、向門、順法等大福德。《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解頭陀品〉載,著此衣者可獲十利,即︰慚愧;防寒、熱等;表示沙門的儀法;天人恭敬;無貪好;隨順寂滅,無煩惱熾然;有惡易見;勿須餘物之莊嚴;隨順八聖道;精進行道,無染污心。由此可知,糞掃衣是比丘所著諸衣中,最為尊尚、殊勝者。

關於糞掃衣之種類,《十誦律》卷二十七列有四種︰(1)塚間衣︰包裹死者而棄於塚間者;(2)出來衣︰包裹過死者而持之施予比丘者;(3)無主衣︰在聚落中,置於空地上而無所屬者;(4)土衣︰棄捨在巷陌、塚間或垃圾堆中者。

《四分律》卷三十九〈衣犍度〉中則列舉牛嚼衣、鼠嚙衣、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塚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等十種為糞掃衣。《五分律》卷二十一〈衣法〉中列舉王受位時所棄故衣、塚間衣、覆塚衣、巷中衣、新嫁所棄故衣、女嫁時顯節操衣、產婦衣、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等十種糞掃衣。又,《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與《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五,也各列出十種糞掃衣。

此外,凡受持糞掃衣的比丘,稱為糞掃衣比丘(paṃsu-kūlika)。其他尚有糞掃食、糞掃鉢、糞掃革屣、糞掃臥具等,均指遺棄在垃圾堆中的飲食或器物。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八;《寶雨經》卷一、卷八;《四分律》卷八;《五分律》卷二十;《有部毗奈耶》卷二十七;《毗尼母經》卷五;《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四;《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三;《慧琳音義》卷十一。


緣覺

佛典中之一種解脫者。此種解脫者並未隨佛聞法,而係獨自悟道,且性好寂靜孤獨,不事說法教化,故又稱獨覺。此種解脫者,與聲聞合稱二乘,若再增菩薩,則名為三乘。音譯鉢剌醫迦佛、畢勒支底迦佛、辟支迦佛、辟支佛、貝支迦佛。此外,又稱為緣一覺、因緣覺。《大乘義章》卷十七云(大正44‧807a)︰
「言緣覺者,外國正音名辟支佛,此翻辟支,(中略)緣覺名義解有兩種︰. 一約所觀法門以釋,緣者是其十二緣起,始從無明乃至老死,觀斯悟解,從緣得覺,故號緣覺。(二)就得道因緣以釋,如辟支佛得道因緣經中廣說,如拂迦沙思風動樹而得悟道,如是等皆藉現事緣而得覺悟,故曰緣覺。」

然天台宗謂出於佛世,觀十二因緣而得悟者為緣覺;出於無佛世,觀飛花落葉之外緣而成道者為獨覺。《慧苑音義》卷上亦云(大正54‧436c)︰「辟支,梵言具云畢勒支底迦,此曰各各獨行。佛者覺也,舊翻為獨覺,正得其意,或翻為緣覺者,譯人謬失。」

關於獨覺的種類,《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瑜伽師地論》諸論分為部行獨覺、麟角喻獨覺(麟喻獨覺)二種。部行獨覺係因其人曾為聲聞。於其時組織部黨,行團體生活,故而得名。此等人在聲聞修行時已得不還果,然證阿羅漢果時,即脫離佛之教導而自修自覺。一說謂其人原為須陀洹等聲聞;一說謂其人先是異生,曾修聲聞之順決擇分,今自證道而得獨覺之名。

麟喻獨覺係因獨自在山間、林下修行,不結伴侶,故以麟角為喻而得名。指獨居修行一百大劫,而積足善根功德之覺者。

《大智度論》卷十八謂辟支佛有獨覺、因緣覺二種。前者(獨覺)可再分二類︰(1)小辟支迦佛︰本為學人,於受生七次須陀洹後生於人間,在無佛之世自證成道,相當於部行獨覺中之得果聲聞。(2)大辟支迦佛︰於百劫中作功德,增長智慧,得三十二相、三十一相乃至一相,常樂獨處者,相當於麟角喻獨覺。

至於因緣覺,則係由於先世福德願行之因緣,出無佛之世,不必從他人聞法,而自思惟世間無常變壞之事,生無漏道心,斷諸結使,得辟支佛道,具六神通者。

另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所列三種獨覺之道中,第一種相當於大辟支迦佛;第二種相當於因緣覺;第三種相當於小辟支迦佛。《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四亦謂緣覺有三種,即︰(1)緣覺之緣覺︰指於因地即修緣覺行而證果者。(2)聲聞之緣覺︰「因」係聲聞,「果」為成緣覺者。(3)菩薩之緣覺︰「因」乃菩薩,「果」為緣覺者。

《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就緣覺與聲聞之異同,分析如次︰(1)為聲聞而非緣覺,即聲聞人。(2)為緣覺而非聲聞,即麟角喻人。(3)為聲聞亦為緣覺,即部行。(4)為緣覺亦為聲聞,即因緣覺。或謂二者有見理同(同見生空之理)、斷障同(共斷四住之煩惱)、修行同(共修三十七道品)、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證滅同(共證有餘、無餘涅槃)等五同,以及根異(聲聞為鈍根,緣覺為利根)、所依異(聲聞依師,緣覺不依師)、藉緣異(聲聞以教法為緣,緣覺則藉事相之現緣)、所觀異(聲聞以四諦為所觀,緣覺以十二因緣為所觀)、向果異(聲聞為四向四果,緣覺為一向一果)、通用異(聲聞以二千國土為通境界,緣覺以三千國土為通境界)等六異。

若緣覺與菩薩相較,則有一同十異。一同即同入於聖道而永不退轉。十異即︰

(1)因異︰緣覺之宿善狹少,菩薩則廣大。

(2)根異︰緣覺為鈍根,菩薩為利根。

(3)心異︰緣覺畏苦,疾求取滅;菩薩不畏苦,常樂處世。

(4)所解異︰緣覺觀十二因緣之法,僅悟生空;菩薩普觀一切法,具解二空。

(5)起行異︰緣覺但修自利之道;菩薩修六度,自他俱利。

(6)斷障異︰緣覺僅斷煩惱障,菩薩俱除煩惱、所知二障。

(7)得果異︰緣覺得小涅槃,菩薩得大涅槃。

(8)起化異︰緣覺僅現神通而不說法,菩薩能現神通,亦能宣說。

(9)通用異︰緣覺同於聲聞,僅一心一作,不能眾心眾作;諸佛菩薩能於一時化現十方世界之一切色相、五趣身等而施化用。

(10)體義異︰緣覺所有之身智功德悉為無常、苦、無我、不淨;菩薩之涅槃則為常、樂、我、淨。

按,上述之比較皆為大乘家所說,在小乘家,不論聲聞、緣覺、菩薩等,最後均歸於「灰身滅智」的狀態。

由於緣覺之根機較聲聞利,而較菩薩鈍,故舊譯《華嚴經》卷六等稱其為中乘,以相對於聲聞之為小乘、菩薩之為大乘。其階位稱辟支佛地或支佛地,在大品十地中,居已辦地之上,菩薩地之下。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或不由他覺,從於遠離生,名辟支迦佛,合說為二乘。」

解說︰三乘共法的教化主機,是聲聞乘。第二是緣覺乘。從證真斷惑的地位來說,緣覺與聲聞是一樣的。但他的主要不同處︰

(1)是「不由他覺」,也就是無師自悟的。傳說︰有一國王,遊覽王家花園,見香花盛開,非常歡喜。不久,一群宮女來採花,那棵絢爛的花樹,一下子被折得不成樣子。國王見了,深深的受到無常的感覺,就靜坐思惟,由無常而悟入了緣起的寂滅,成了聖果。因為是無師自悟的,雖不能如佛那樣的大轉法輪,但比起聲聞弟子來,要依師長教誨,到底略勝一著。所以緣覺的根性,比聲聞要利一點。

(2)不由他覺的智慧,是「由於遠離」而「生」的。遠離,是遠離憒鬧,遠離人事。他在因中,在證果以後,都是獨往獨來的,厭離人事的。他過著精嚴的十二頭陀行,孤居獨處,沒有師長,沒有同學,他沒有弟子。據說︰這都出於沒有佛法的時代,現乞食的出家相,但不會說法,只是現神通而已。傳說中,也有大眾共住的緣覺,但這本是聲聞根性,緣熟了自然證阿羅漢果,不過出於無佛的時代,所以也叫做緣覺而已。

這一類聖者,「名」曰「辟支迦佛」,譯義是獨覺,也作緣覺,是由於觀緣起而成道的緣故。證得辟支佛果的,與聲聞乘的阿羅漢果,地位相同。所以,辟支佛與聲聞,常「合說為二乘」。如與發菩提心的大乘相對論,就叫做小乘。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七;《大智度論》卷十九;《辟支佛因緣論》;《出三藏記集》卷一。


[南山律學辭典]
頭陀不捨而違犯吉

亦名:十二頭陀不捨而違犯吉

子題:十二頭陀行並須作法受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五分,若不捨十二頭陀法,在人間受請,一一吉羅;若不能者,皆應捨頭陀法。」資持記釋云:「受請犯吉,且約乞食為言;餘之十一,例皆違犯。準解脫道論,糞掃衣,受居士施衣即失;但三衣,畜長衣即失;乞食,受請即失如上;不作餘食法,作則名失;一摶食,再食則失;此二論無,準義明之;蘭若,聚落住即失;塚間,餘勝處坐即失;樹下,屋舍住即失;露地,覆處即失;隨坐,貪樂處坐即失;常坐,寢臥即失。不捨而違,例皆犯吉。不能令捨者,應云:『我從今日捨乞食等。』則知此十二行並須作法行;不能,須捨。不受,不成;不捨,違犯。知之。」(事鈔記卷三六‧二八‧三)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但三衣

十二頭陀行之一,即比丘但持僧伽梨、鬱多羅和安陀會的三衣,不再蓄存其他的衣。


塚間坐

比丘在塚間坐臥,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常坐

十二頭陀行之一。


常行乞食

十二頭陀行之一。


樹下坐

十二頭陀行之一。


納衣

又名糞掃衣,即拾取人家棄之不用與糞掃一樣的賤物來縫納而成的法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


阿蘭若行

十二頭陀行之一。


露地坐

在露地上坐禪,是十二頭陀行之一。


[國語辭典(教育部)]
苦行

ㄎㄨˇ ㄒㄧㄥˊ, 1.佛教用語:(1) 佛教批評外道所做的種種自虐行為。《雜阿含經.卷三九》:「知諸修苦行,皆與無義俱。」(2) 為了斷除煩惱,而嚴格約束身心種種不善欲望的修行。即十二頭陀行,如日中一食、穿糞掃衣等。《央掘魔羅經.卷一》:「出家學道行沙門法, 受行十二頭陀苦行。」

2.預備出家,但尚未落髮,而在寺廟中做苦役的人。《喻世明言.卷三五.簡帖僧巧騙皇甫妻》:「這漢原是州東墦臺寺裡一個和尚,苦行便是墦臺寺裡行者。」

3.刻苦修行、經營。如:「他正在苦行勵己,衣食居處十分儉樸。」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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