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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行滿足

[佛光大辭典]

(一)謂完成自利、利他之菩薩行而證佛果。因二利圓滿成就,故謂滿足。

(二)為天親淨土論解義分十章之一。據此章所說,五念門之因能顯五果,由此遂證得菩提。蓋五念門乃自利、利他之行,前四念門(禮拜、讚歎、作願、觀察)為自利,後一念門(迴向)為利他。成就此二利可速證佛果。往生論註一書中亦有此名目。〔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願生偈〕 p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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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往生論註

凡二卷。北魏曇鸞撰。全稱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婆藪槃頭菩薩造并註。又作淨土論註、無量壽經論註、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略稱論註或註論。乃註解世親淨土論之書。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冊。本書上卷首揭龍樹菩薩之十住毘婆沙論易行品,說明難、易二道。本論屬易行道,明示他力之法門,謂往生淨土之要因,全仗彌陀本願力;次為總說分,乃就願生偈一文逐次解釋,並設八項問答,說明願生淨土之機與一切善惡凡夫相。下卷則以長行釋解義分,立有:願偈大意、起觀生信、觀行體相、淨入願心、善巧攝化、離菩提障、順菩提門、名義攝對、願事成就、利行滿足等十科註釋文義,並於利行滿足科之末,開顯自利利他之要義,引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一、十八、二十二等願,作他力增上緣之證。〔歷代三寶紀卷四、法經錄卷六、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p320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往生論註

二卷(或作一卷)。北魏‧釋曇鸞(476~542)撰。詳稱《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

《往生論》係西元五世紀時,印度世親晚年依《無量壽經》作「願生偈」二十四偈,並造長行引申述釋,具名《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亦稱《無量壽經論》。北魏‧普泰元年(531)由菩提留支譯成漢文,僧辨筆受(據《歷代三寶紀》和《大唐內典錄》)。隨後曇鸞於梁‧大通(527~529)年中在洛陽見菩提留支,留支授以《觀無量壽經》,曇鸞遂專宗淨土而註釋此論,並大宏淨土念佛法門。

本書分兩大部分︰上卷解釋偈頌,為總說分;下卷解釋長行,為解義分。

總說分釋五念門,即是往生淨土的業因︰(1)禮拜門,(2)讚嘆門,(3)作願門,(4)觀察門,(5)回向門。偈頌第一行四句偈含最初三念門,第三行盡二十三行是觀察門,末後一行是回向門。全書重點在觀察一門。其中初觀察器世間清淨,有十七種莊嚴功德成就。其次觀眾生世間清淨,其中觀阿彌陀如來有八種莊嚴功德成就,又觀諸菩薩有四種莊嚴功德成就。彌陀淨土具備了上述二十九種莊嚴功德成就。

解義分立十科︰願偈大意、起觀生信、觀行體相、淨入願心、善巧攝化、離菩提障、順菩提門、名義攝對、願事成就、利行滿足

本書在淨土教義中提出以下幾點較為特殊的見解︰

(1)論體用︰說明眾生往生的淨土,為報身報土。

(2)論實相和真智︰本書論觀察佛土、佛、菩薩三種功德成就入於一法句,即清淨句,即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真實智慧即實相智慧,無為法身即法性身。

(3)論止觀︰在一般涵義外,解「奢摩他」為止另有三義︰{1}一心專念彌陀願生彼土。{2}生安樂土後自然止身口意惡。{3}由彌陀正覺住持自然止息趣求聲聞辟支佛心。解「毗婆舍那」為觀也有二義︰{1}行人觀想三種功德莊嚴,即得如願往生。{2}往生見佛,得證平等法身。

(4)重視他力本願,開創稱名法門︰作者一開始便據龍樹《十住毗婆沙》求阿毗跋致二種道中的易行道加以發揮,而以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5)十念即成︰說明臨終具足十念相續,便得往生。念有三義︰{1}禪定憶念,{2}時間的念, {3}口唱的念。作者但取憶念一義。

(6)二種回向︰說明修行人需要有二種回向︰一是往相回向,一是還相回向。以自己的功德回施一切眾生,叫做往相回向。生淨土之後得到奢摩他和毗婆舍那(止觀),成就方便力,回入生死稠林,弘揚佛法,叫做還相回向。

曇鸞原是研究北方通行的四論(《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和《涅槃經》的學者。因此在本書中留下了許多舊有思想的痕跡。第一,本書處處運用雙即雙非的中道論點,這顯然是受了四論的影響。第二,本書也繼承了四論的實相觀。此外,本書有的地方也曾運用老莊哲學思想。如說︰「若有眾生不成佛,我不作佛,而眾生未盡成佛,菩薩已自成佛,以後其身而身先故,名巧方便。」又說「知進守退曰智,智空無我曰慧」等等。(田光烈)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身自他利攝

成唯識論十卷十七頁云: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二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九頁云: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為增上緣,益眾生故;兼屬利他。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為所依故;二利所攝。受用身者:具有二分。一、自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喜樂。二、他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變化身者:唯為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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