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四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菩薩利行?謂此利行、廣如愛語,應知其相。於利行中餘差別義,我今當說。謂諸菩薩、由一切品差別愛語,隨說彼彼趣義利行,饒益有情;故名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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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次第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及滅受想定(亦云滅盡定),九種之禪定,不雜他心,次第自一定入於一定之法也:一、初禪次第定。二、二禪次第定。三、三禪次第定。四、四禪次第定(已上名色界四禪天之根本定)。五、空處次第定。六、識處次第定。七、無所有處次第定。八、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已上名無色界四處之根本定)。九、滅受想次第定。止息一切心識之定,以是為禪定之至極。智度論三十一曰:「九次第定者:從初禪心起,次第入第二禪,不令餘心得入,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問曰:餘者亦有次第,何以但稱九次第?答曰:餘功德皆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此中深心智慧利行者,自試其心,從一禪心起,次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同八十一曰:「入初禪,乃至過非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是名次第定。」又見大乘義章十三,三藏法數三十四等。
五功德門
(術語)淨土論所云:得往生於彌陀淨土,而成就之五種功德也。為配於五念門而立者。真宗謂五種中初二門為現生正定聚之益。淨土論曰:「一者近門,二者大會眾門,三者宅門,四者屋門,五者園林遊戲地門。此五種門,初四種門成就入功德,第五門成就出功德。入第一門者,以禮拜阿彌陀佛為生彼國故得生安樂世界,是名入第一門。入第二門者,以讚歎阿彌陀佛隨順名義,稱如來名,依如來光明智相修行故,得入大會眾數,是名入第二門。入第三門者,以一心專念作願生彼修奢摩他寂靜三昧行故,得入蓮華藏世界,是名入第三門。入第四門者,以專念觀察彼妙莊嚴修毘婆舍那故,得到彼所受用種種法味樂,是名入第四門。出第五門者,以大慈悲,觀察一切苦惱眾生,示應化身,迴入生死園煩惱林中,遊戲神通至教化地,以本願力迴向故,是名第五門。菩薩入四種門自利行成就。應知,菩薩出第五門迴向利益他行成就。」
六到彼岸
(名數)六波羅蜜多也。唯識論九曰:「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
四攝法
(名數)一布施攝。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也。二愛語攝。謂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附我受道也。三利行攝。謂起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使由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也。四同事攝。謂以法眼見眾生根性,隨其所樂而分形示現,使同其所作霑利益,由是受道也。仁王經中曰:「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梵Catuh-saṁgraha-vestu。
文殊師利巡行經
(經名)一卷,元魏菩提留支譯。與文殊尸利行經同本。
文殊行經
(經名)文殊尸利行經之略名。
法華三昧經
(經名)法華三昧經。一卷,劉宋智嚴譯,眾會欲問佛,佛放口光,徧照十方,即不見佛。大眾各入三昧亦觀察不可得。羅閱王辯通及女利行等來,佛由地涌出,坐蓮華之上。利行問佛,乃至得道與眾問答,諸女發心皆出家,王亦出家得授記。
[佛光阿含藏]
四攝法
四攝法(cattāri sajgaha-vatthūni)(巴),又作四攝事,為攝受、調熟眾生之四種方法,即:一、惠施(dāna)(巴)。二、愛語(peyya-vajja)(巴)。三、「利人」,巴利本作 attha-cariyā(利行)。四、「等利」,巴利本作 samānattatā(同事、同己)。
行利
此即利行(attha-cariyā),謂菩薩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一切眾生,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
四攝事
謂菩薩欲化導眾生,必須以惠施、愛言、利行、同事四法攝受,使其依附,然後導入佛道。
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惠施、愛語、行利、同利(dāna, peyyavajja, atthacariyā, samānattatā)(巴),新譯作「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稱四攝法,為菩薩攝護眾生時應有之態度。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攝
cattāri saṅgaha:惠施(dānaṃ,布施)、愛語(peyyavajjaṃ,另譯作「愛言」,即「親切的話;好聽的話」)、行利(atthacariyā,利他之行為,另作「利行」)、同利(samānattatā,公平;公正,原意為「相同的狀態;等同的情況」)」,另譯作「四事攝、四事、四攝法、四攝事、四受之法」。
[佛光大辭典]
二行
(一)謂二種修行,即自利行與化他行。
(二)謂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華嚴經卷十二(大一○‧五七下):「妙悟皆滿,二行永絕。」
(三)二種心行,即:(一)見行,即見惑。(二)愛行,即愛惑。
(四)唐代善導分往生淨土之行業有二種:(一)正行,(二)雜行。(參閱「五正行」1074、「五雜行」1208) p195
二種利行
指自利行、利他行二種。菩薩所修之行,依其別相,有自、他二利:(一)六度、菩提分法等,為自利行。(二)四攝、四無量等,為利他行。〔成唯識論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 p225
十行
(一)菩薩修行之五十二階位中,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位所修之十種利他行。又作十行心。即:(一)歡喜行,菩薩以無量如來之妙德,隨順十方。(二)饒益行,善能利益一切眾生。(三)無瞋恨行,修忍辱,離瞋怒,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四)無盡行,又作無屈撓行。菩薩行大精進,發心度一切眾生,令至大涅槃而無鬆懈。(五)離癡亂行,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六)善現行,知無有法,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眾生。(七)無著行,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而亦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八)尊重行,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行。(九)善法行,得四無礙陀羅尼門等法,成就種種化他之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十)真實行,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修十行之目的有四:(一)厭有為。(二)求菩提、滿佛德。(三)欲於現在、未來世中救度眾生。(四)求實際、證法如。以是故修諸行。有關菩薩於何階位修此十行,經論或以為三賢位之一,或六種性中之性種性,或五位中之資糧位。〔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菩薩之十種修行。即:(一)信,信仰佛、法。(二)悲,拔眾生苦。(三)慈,施樂與眾生,對諸眾生而起眾生緣,知眾生無實體、自性而起法緣,觀五蘊之空而起無緣。(四)捨,行內外二施,令眾生心安。(五)不疲倦,指行世間、出世間之行而不疲倦。(六)知經書,指知五明。(七)知世智,知曉世間實際之事、義。(八)慚愧,恥罪過而生慚愧。(九)堅固力,自守佛道而不退失,更能向上轉進。(十)供養,供養諸佛及如其教說修行。〔舊華嚴經卷二十三、菩薩地持經卷三、卷七、十地經論卷三〕
(三)十行攝善法。即:(一)慈悲行(不殺生),(二)少欲行(不偷盜),(三)淨梵行(不邪淫),(四)諦語行(不妄語),(五)明慧行(不飲酒),(六)護法行(不說人過),(七)息惡推善行(不自讚毀他),(八)財法俱施行(不慳法財),(九)忍辱行(不瞋恚),(十)讚三寶行。〔禪戒篇〕
(四)又指身、口、意所行之十種惡行為,稱為十惡。(參閱「十善十惡」468) p429
三十二器
菩薩成就之三十二種法;乃用於成辦事理,故稱為器。即:(一)菩提心器,指佛所護持。(二)無偽器,指專心質直。(三)善根器,指增長志意。(四)菩提柱器(又稱菩提根器),指修行於道。(五)多聞器,指正意思念。(六)出道器,指慧。(七)集義器,指進取。(八)大富器,指布施。(九)滿願器,指持戒。(十)三十二丈夫相器,略稱端正器,指忍辱。(十一)一切佛法器,指精進。(十二)練心器,指禪定。(十三)度障器,指智慧。(十四)等諸眾生器,指大慈。(十五)救拔貧窮器,指大悲。(十六)喜樂佛法器,指大喜。(十七)捨離愛恚器,指大捨。(十八)諸善根器,指善知識。(十九)般若波羅蜜器,指修進多聞。(廿)離縛礙器,指出家。(廿一)少事務無惱亂器,指阿練若處,即寂靜處。(廿二)諸禪定神通器,指樂於寂靜。(廿三)化眾生器,指四攝法,即菩薩攝受眾生所行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種法。(廿四)照明器,指護持諸法。(廿五)聞一切未聞法器,指陀羅尼。(廿六)斷一切疑器,指辯才。(廿七)見諸佛器,略稱見佛器,指念佛。(廿八)護一切善根器,指無惱害心。(廿九)斷我見器,指空法。(卅)捨諸所珍器,指因緣。(卅一)捨諸障礙授記器,指無生法忍。(卅二)無畏器,指緣不退地。〔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四〕 p510
四十位
為梵網經卷上所說之菩薩修行階乘。大乘菩薩之修行階位,各經論所說不一,有四十一階位、四十二階位、五十二階位、五十七階位、六十階位等諸說,梵網經則舉出四十階位之說,於四十階位中,又分四位,即:(一)十發趣,謂大乘之行人至十住位之時,初聞妙理而發趣於佛地,故稱發趣,包含:(1)捨心,(2)戒心,(3)忍心,(4)進心,(5)定心,(6)慧心,(7)願心,(8)護心,(9)喜心,(10)頂心。上記十項,前八項相當於菩薩瓔珞本願經中所說十信中之八心,後二項相當於同經所說十住心之初後二心。(二)十長養,其次入於十行之位以增修善根,故稱長養,包含:(1)慈心,(2)悲心,(3)喜心,(4)捨心,(5)施心,(6)好語心,(7)益心,(8)同心,(9)定心,(10)慧心。此十項依其次第相當於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及止與觀二者。(三)十金剛,復次入於十迴向之位以堅修善根,故稱金剛,包含:(1)信心,(2)念心,(3)迴向心,(4)達心,(5)直心,(6)不退心,(7)大乘心,(8)無相心,(9)慧心,(10)不壞心。(四)十地,地者,所依、住持、生成等義,謂入於菩薩位,所依之地或生成之因緣條件等愈轉殊勝,故稱十地,包含:(1)體性平等地,(2)體性善慧地,(3)體性光明地,(4)體性爾焰地,(5)體性慧照地,(6)體性華光地,(7)體性滿足地,(8)體性佛吼地,(9)體性華嚴地,(10)體性入佛界地。〔參閱「十地」419) p1645
四法集善根
謂有四法令修菩薩行者能廣集一切善根。據大迦葉問大寶積經卷一載:(一)樂住林間,謂行者當遠離塵囂,而住於山林空閑之處,寂靜宴默,思惟正道。(二)四事攝物,四事,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謂行者本身之修行具足,則必須外引眾生,使彼等同於己所行之道,故應常行布施,周濟眾生之貧乏,復以愛語安慰開導,以使彼等同起諸利行。(三)捨身求法,謂行者樂求大乘之法,其心勇猛精進,雖捨棄身命亦無所顧惜。(四)勤行精進,謂行者誓欲求證佛果,故勤加精進,無少懈怠。以此四法得廣集一切善根。 p1719
四種法
(一)四種壇法之略稱。又作四種護摩法、四種成就法。即指密教修法中之息災法、增益法、敬愛法、降伏法等四種。(一)息災法(梵 śāntika),又作寂災法。為消除自身及他人之種種病難惡事等之修法。(二)增益法(梵 pustika),為增益自身及他人之壽命、福德、智慧等之修法。(三)敬愛法(梵 vaśākarana),為自身及他人欲得佛菩薩加被,或欲得君王眾人愛護之祈禱法。(四)降伏法(梵 abhicāraka),又作調伏法。為自身及他人調伏怨敵惡人等之祈禱法。諸經軌關於修法之種別有開合之異,有於上述四種法之外再加入鉤召法(梵 ākarsa),則稱五種法。然鉤召法為召請本尊之法,通常攝於敬愛法中。或有由增益法復析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又上述諸修法於護摩壇、時分、供物、念誦、坐法、燈油、燒香、念誦法、真言加句、相應色等方面各有其特殊之規定,列表如下:〔大日經卷七持誦法則品、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蘇悉地羯囉經卷上真言相品、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卷下尊勝佛頂真言修瑜伽護摩品〕
(二)即四攝法:布施攝、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乃菩薩為攝受眾生,令其生起親愛心而引之入佛道,以至開悟之四種方法。(參閱「四攝法」1853) p1807
四攝法
梵語 catvāri sajgraha-vastūni,巴利語 cattni sajgaha-vatthūni。即菩薩攝受眾生,令其生起親愛心而引入佛道,以至開悟之四種方法。若依其原語直譯,則稱為「四種把握法」。四攝法又作四攝事、四事攝法、四集物,簡稱四攝、四事、四法。即(一)布施攝(梵 dāna-sajgraha),又作布施攝事、布施隨攝方便、惠施、隨攝方便。即以無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與施捨財物(財施)。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二)愛語攝(梵 priya-vādita-sajgraha),又作能攝方便愛語攝事、愛語攝方便、愛言、愛語。謂依眾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之心而依附菩薩受道。(三)利行攝(梵 artha-caryā-sajgraha),又作利行攝事、利益攝、令入方便、度方便、利人、利益。謂行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攝(梵 samānārthatā-sajgraha),又作同事攝事、同事隨順方便、隨轉方便、隨順方便、同利、同行、等利、等與。謂親近眾生同其苦樂,並以法眼見眾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霑利益,因而入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中阿含卷三十三善生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梵網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卷四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九、大智度論六十六、大乘義章卷十一〕 p1853
四攝菩薩
略稱四攝。意為攝引眾生之四菩薩。指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三十七尊中,位於第二院四方之金剛鉤菩薩(梵 Vajrāvkuśa)、金剛索菩薩(梵 Vajra-pāśa)、金剛鏁菩薩(梵 Vajra-sphota)、金剛鈴菩薩(梵 Vajrāveśa)等四位。若將菩薩化益眾生相,分為四種,與四攝菩薩配當,則金剛鉤具有鉤召眾生之義,取其設鉤誘引眾生,猶如釣魚必以鉤。金剛索具有以索引取一切眾生之義,猶如魚既上鉤,則以繩索繫引之。金剛鏁(鎖)具有縛住眾生於法界宮之義,猶如既獲魚,則繫縳之,使不得脫逃。金剛鈴具有歡喜之義,表菩薩攝化眾生成就作業,終得歡喜滿足;猶如世間人捕獲魚,而心生歡喜。
此密教四攝菩薩之鉤、索、鏁、鈴,相當於顯教所說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皆為菩薩化他之德。〔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二、金剛頂經卷二、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修證法門、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大教王經卷四、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二〕 p1854
如來示教勝軍王經
全一卷。唐代玄奘譯。又作勝軍王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內容敘述佛陀在舍衛城誓多林給孤獨園時,為勝軍王開示正法治國之道,如以四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攝受群臣、百姓;佛陀又藉老病死衰等強調勤修無常觀、盡滅觀之重要,乃至護持佛法、願求正法聖慧之財寶。綜觀全經之思想,多為第二義之俗諦門,故屬小乘阿毘達磨論之思想。又本經之同本異譯有宋代施護所譯之佛說勝軍王所問經。〔大唐內典錄卷五、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p2350
自利利他
自利,梵語 svārtha,巴利語 attattha;利他,梵語 parārtha,巴利語 parattha。又作自益益他、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他利(梵 sva-parārtha)。同義語尚有自覺覺他、自信教人信等。自利,乃利己之意,即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產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為己利,而為救濟諸有情而致力行善。以上二者合稱二利,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成辦二者之利益,乃大乘佛教之目的,即佛之世界,稱為自利利他圓滿。相對於此,小乘則偏於自利方面。
據成唯識論卷九載,菩薩所修之勝行隨意樂之力,通於一切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而論,則六度、菩提分等屬自利行;四種攝事、四無量等屬利他行。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列有十種自利利他行:(一)純(梵 kevala),(二)共(梵 para-sajboddha),(三)安(梵 hitānvaya,利益種類),(四)樂(梵 sukhānvaya,安樂種類),(五)因攝(梵 hetu-sajgrhīta),(六)果攝(梵 phala-sajgrhīta),(七)此世(梵 aihika),(八)他世(梵 āmutrika),(九)畢竟(梵 ātyantika),(十)不畢竟(梵 anātyantika)。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度之行一一解釋自、他二利之意義:(一)修行布施,能流布善名,隨所生之處而財寶豐盈,此為自利;能令眾生得心滿足,教化調伏其慳吝,此為利他。(二)修行持戒,能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不犯惡業,此為利他。(三)修行忍辱,能遠離眾惡,達於身心安樂之境,此為自利;能化導眾生趨於和順,此為利他。(四)修行精進,能得世間、出世間之上妙善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勤修正法,此為利他。(五)修行禪定,能不受眾惡而心常悅樂,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修習正念,此為利他。(六)修行智慧,能遠離無明,斷除煩惱障、智慧障,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皆得調伏,此為利他。
佛之三身中,自性身通於自、他二利,受用身中之自受用身屬於自利,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則屬於利他。又佛之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各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唐代淨土宗大德曇鸞於往生論註卷下,對利他與他利二者有所區別,謂利他乃立於佛之觀點而言,他利則立於眾生立場而言。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依其所著愚禿鈔卷下載,至誠心有二種,即眾生虔誠所起之真實心,與佛發願救度眾生所起之真實心二種。前者為自力之真實心,稱為自利真實;後者乃他力之真實心,稱為利他真實;二者合稱二利真實。〔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量壽經卷上、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往生論、大藏法數卷五〕 p2522
佛教教制
教制一詞含義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關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佛教教團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即為佛陀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設律之根本精神,從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稱為十句義)。如四分律卷一所載:(一)攝取於僧,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二)令僧歡喜,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三)令僧安樂,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長,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六)難調者調,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七)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干擾,得以安住潛修。(八)斷現有漏,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九)斷當來有漏,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十)令正法久住,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由上可知,十句義之用意,係基於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安住身心辦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制度。蓋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著重於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若從整體之教團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制,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徵:
(一)反對階級,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將人類分為貴、賤、優、劣之別,即所謂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階級。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捨棄過去之階級、財富、名譽、地位,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以長幼有序、互敬互愛為僧團秩序之基礎。
(二)中心領導分層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時,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為領導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責任,並於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負責照顧住處僧伽,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
(三)托鉢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即訂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糞掃衣,(3)依樹下住,(4)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並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蓄錢寶貴物、蓄毯褥釜鑊、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其後,由於僧團之不斷擴展、雨季之困擾,及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由是,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或平時之和合共處,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規制上,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園林等,均屬僧團共有,不得佔為私有。對僧團器物之維護,則有工作上之分配;於每一住處僧團中,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及擔任平時之教誡,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對整體僧團而言,仍維繫於托鉢制度之原則。
(四)集合布薩說戒制度:此為佛陀採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於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制度,期使散布於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種定於新月、滿月之和合布薩,源於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新滿月祭」,原係藉祭禮與天神溝通,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於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定為僧團和合集會之日。
(五)僧伽羯磨會議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侶「僧事共決」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係增進僧伽之和合。於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即於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判決、處置。依羯磨之類別,可分兩種:(1)諍事羯磨,(2)非諍事羯磨。諍事,係指僧侶間發生諍論之事,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非諍事,係關於僧侶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依羯磨之性質,亦可分為兩種:(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擯羯磨等苦惱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團成為共同遵守規律、推動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
(六)僧伽與信眾不共住制度:教團之成員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眾,和優婆塞、優婆夷等在家二眾。在家信眾完全立於護持僧團、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僧侶對信眾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信眾不住於僧伽藍內,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制,若信眾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為,僧侶一律採取寬容原諒態度,不得與信眾有諍。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三衣一鉢,遊行乞食,樹下一宿」之教制,於我國國情、民俗均未能相應。中國人重視農耕,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於四處遊化、路邊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制,並為使佛教能適存於我國,遂有叢林制與僧官制之產生。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過著離開家庭、完全禁慾之出家人生活,並無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國最早制定僧團生活規範者,首推東晉之道安。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制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三項:(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法。(三)布薩、差使、悔過去。然此一軌範,僅屬我國僧制之雛型,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懷海制訂清規後,中國之叢林寺院制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制。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於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舉揚禪風,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後世稱為「百丈古清規」,可謂懷海禪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於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惟規約內容已不復原本之面貌。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制大要者,則必賴於宋代官吏楊億之「古清規序」及宋代僧宗賾所編「禪苑清規」之記載。自古清規序中,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古清規中作為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制度觀念與組織、注重勞動生產之農禪生活,乃至僧侶服制自印度式改為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
禪苑清規為繼百丈之古清規後,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亦為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該書又稱「崇寧清規」,於書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清規文云(卍續一一一‧四五九下):「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中國叢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為寺院之基本組織外,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制。如叢林分有「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選賢叢林制」和「傳法叢林制」之別。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可謂寺院不僅成為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全寺採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職,彼此照顧,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執務有文有武,有內務有外務,有執綱紀有執眾勞,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領執者完全立於為眾僧服務之立場,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
關於僧官制度,於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椎,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職官之稱。至佛法東傳後,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然亦被置於歷代執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間,姚興以僧為「僧正」,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為「沙門統」,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條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濫觴。其後歷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然大抵以沙汰僧眾、試經得度、禁止私設寺院、編製僧籍等政策,為匡正僧眾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
上記叢林制與僧官制,為我國佛教之兩大教制,一為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一為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係於執政者之管制下所組成,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制。自清末民國以來,僧團在臺灣之發展,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制外,在僧團之統制上漸形成二個層面:一為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中國佛教會」,二為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亦分為二種:一為側重靜修之保守派,二為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團制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更為復興佛教之帶動者,而為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三時期:(一)為佛教傳入之初期,此階段屬保守期,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二)為日據時期,為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三)光復以後,為臺灣佛教之復興期,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為: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傳入叢林制度,並對佛教進行改革。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至馬關條約之後,日人據臺,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於民國十年(1921),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禪寺善慧、臺北觀音山凌雲禪寺本圓等人,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於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為「南瀛佛教會」之全臺性組織。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制下,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僧侶服飾,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呈現日本化。
迨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後,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國三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為「臺灣省佛教分會」,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並於當年訂立傳戒規則、僧尼剃度規則、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制度,以作為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未久由於大陸淪陷,內陸僧侶相繼來臺,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重建中國佛教僧侶制度與戒法。是年,即由白聖法師於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制度之措施,可謂係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
歷來中國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規作為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而今日佛教之發展,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則勢必亟將佛教教制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生活化、實用化與大眾化,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為建設目標。(參閱「禪林職位」6466、「叢林」6553) p2683
佛教辭典
佛經旨微趣深,事廣寄遠,故解說佛教術語與佛教文化之辭典的編纂,乃事屬必要。作為佛教辭典之先驅,計有:(一)將名相分門別類配列者,如長阿含卷八之眾集經、卷九之「十上經」、法集名數經、大明三藏法數、教乘法數。(二)記事抄錄諸經論之相關者,如梁代寶唱之經律異相、唐代道世之法苑珠林等。(三)逐項加以組織並附解說者,如唐代李師政之法門名義集、唐代義淨之南海寄歸內法傳、宋代贊寧之大宋僧史略等。(四)以語言為中心者,如一切經音義、寶唱之翻梵語、唐代禮言之梵語雜名、梵藏對譯之翻譯名義大集(梵 Mahāvyutpatti)、宋代法雲加註梵語之翻譯名義集、日本慧晃之枳橘易土集等。(五)將大藏經或某一經中難解難讀之名詞加以解說者,如唐代玄應之一切經音義、慧琳之一切經音義、日本觀靜之孔雀經音義等。
本世紀以降,現代佛教辭典與時俱增,計有:
(一)一般性:(一)中國方面:(1)以丁福保之佛學小辭典(1919)為最早,該書以日本織田得能之辭典為藍本,僅可謂為織田本之漢譯。(2)丁福保之佛學大辭典(1921),為中國佛教有史以來第一部大辭典,草創於民國元年(1912),至十年始克印竣,以筆劃多少為次第,共分三十三劃,約三百萬言,共三萬餘條,模仿康熙字典檢字通例。全書大抵先以簡單數語,表明各條專名之意旨,次引經論或古德著述、通人筆錄、詩歌以博證之,各類別名亦悉數備載;凡與佛教有關之俗語,或世人訛傳與佛教有關者,概一一標明出處。(3)實用佛學辭典(1934),上海佛學書局出版,高觀廬、何子培主編,係將前人所編之辭書刪繁去蕪,取其實用而簡明者以成書。(4)佛學辭典(1984),全一冊,左秀靈編,以現代口語文解釋名相,並於每一名詞與解說文字附加國語注音符號為該書二大特點。(二)日本方面:(1)佛教大辭典(織田得能,1917),多引漢譯經典,為現代化佛教辭典之嚆矢,對爾後各類佛教辭典之編纂頗具影響力。(2)佛教大辭彙(龍谷大學編,1935)六卷,採中、小項目條例,較偏重真宗。(3)佛教大辭典(望月信亨,1936)十卷,採大項目主義,內容廣博、引據豐富、解說周全、年表詳盡為其特色。(4)佛教辭典(宇井伯壽,1938)介乎專門辭書與大眾化小部之間,解說簡潔是其特色。(5)佛教學辭典(多屋賴俊、橫超慧日、舟橋一哉,1955),以初學者為對象,以明白簡易之現代語解說為其宗旨,並將有關項目約集為一大項目是其另一特色,共收三千七百餘條目。(6)新‧佛教辭典(中村元,1962),取材廣泛,較重佛教文化意義之探究及其與人生關係之考察,用語亦平易明快。(7)佛教語大辭典(中村元,1975),以佛教術語之現代化為主旨,所錄名相頗多為望月、龍谷本所無者。(8)綜合佛教大辭典(法藏館印行,1987),廣泛收錄有關印度、中國、日本等地之佛教教理、文化、歷史等資料。(9)此外尚有:佛教辭林(藤井宣正,1912)、模範佛教辭典(東方書院,1932)。(三)其他國家:艾提爾(E.J. Eitel)之中國佛教便覽(Handbook of Chinese Buddhism, 1870)、戴密微(P.Demieville)編之法寶義林(Hobogirin, 1929)、蘇錫爾(W.A. Soothill)與賀德士(L. Hodous)之中國佛教語辭典(A 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 1937)、哈克曼(H. Hackmann)與諾貝爾(J. Nobel)合編之中國佛教解說辭典(Erklärendes Wörterbuch zum ChinesischenBuddhismus, 1951)、尼耶南提羅卡(Nyanatiloka)之佛教語彙(Buddhistisches Wörterbuch, 1954)、馬拉拉西克拉(G.P. Malalasekera)之佛教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of Buddhism, 1963. G.P. Malalasekera)。
(二)特殊性;(一)中國方面:(1)中國佛教人名大辭典(震華,1942)。(2)中國佛學人名辭典(明復,1974),共收五三二六則,以我國人士為主,起自秦漢,終於當代,前後亙二千餘年,為初機佛學研究者之實用工具書。(3)大藏會閱(會性,1978),分經、律、論三藏來解說佛典內容,廣集自東漢至民國之佛典及中國高僧大德之著述。(4)中國禪學(俞梅隱,1984),為禪門公案之解說書,書後附有惟明所編之中國禪林語粹。(二)日本方面:(1)佛書解說大辭典(小野玄妙,1931),計收九萬餘部佛書,內含各種偽經、抄本、闕本,每一項目依序列題名(或書名、具名)、卷數、著者(或譯者)及生存年代、著譯年代、內容解說、注釋書、刊行年代、現所藏處等,乃理解漢譯經典所不可或缺者。(2)印度佛教固有名詞辭典(赤沼智善,1931),網羅有關原始佛教巴利語、梵語,解說並註明出處。(3)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荻原雲來,1940),以現存梵語佛典為本,彌補一向梵語辭典所缺之佛教語彙,並增添其相應之漢譯語,為現行有關梵語辭典中最具實用價值者。(4)此外尚有:布教百科大辭典(三井晶史等,1933~1935)、佛教文化辭典(東方佛教協會,1934)、佛典解題事典(中村元、平川彰、水野弘元等數十位合編,1966)、日本名僧辭典(中尾堯、今井雅晴合編,1976)、日本佛教史辭典(大野達之助,1979)、佛教文學辭典(武石彰夫、菅沼晃合編,1980)、現代佛教大事典(塚本善隆等,1980)、中國佛教史辭典(鎌田茂雄,1981)、佛教人物辭典(大法輪閣刊行,1982)、現代哲學大辭典(聖教新聞社刊行,1987)等。(三)其他國家:漢梵英泰佛學辭典(鑾真摩利迦,1976)、梵語辭典(德國之 Ottovon Böhtlingk 與英國之 Sir Monier Williams 合編)、巴利語辭典(英國之大衛斯、高達斯合編)、藏英辭典(H.A. Jäschke)、藏語文法(Alexander Csoma de körös)、巴利固有名詞辭典(馬拉拉錫克拉,1937)等。
(三)有關各宗派:(一)中國方面:法相辭典(朱芾煌,1937),以玄奘所譯諸經論為依據,編集唯識學名相,凡二百六十餘萬言。本書特色為不雜己意,亦不引證中土諸師解說,全係原文之摘錄。(二)日本方面:(1)密教大辭典(松永昇道,1932~1933)為現行密教辭典中最完備者。(2)淨土宗辭典(惠谷隆戒,1943)。(3)新淨土宗辭典(1974),為前書之增補本,採用多項目主義,解說平易,乃初學者之入門書。(4)禪學大辭典(櫻井秀雄,1973),乃改訂禪學辭典(神保如天,1915)與禪宗辭典(山田孝道)之不合時宜者,並增補之,歷二十餘年始成書。(5)禪林名句辭典(飯田利行,1975),輯錄景德傳燈錄、五燈會元、人天眼目、參同契、信心銘,乃至全唐詩、寒山詩及禪林各語錄中之名句,加以語譯、解說,並附上每一句之首字索引。 (四)其他:近代日本為因應時代所須,陸續出版以現代人生活形態為中心,圖使佛教生活化、社會化、學術化之手冊,如:佛教聖典(佛教傳道協會,1977)、佛具辭典(清水乞,1978)、佛教常識小百科(鎌田茂雄,1978)等,此類手冊具辭典功能,而以佛教實踐者為對象,偏重佛事基本常識(如葬儀、年中行事、寺院組織、一般佛教用語等)之引介。佛教之現代化與普遍化,此類手冊厥功甚偉。 p2718
往生論註
凡二卷。北魏曇鸞撰。全稱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婆藪槃頭菩薩造并註。又作淨土論註、無量壽經論註、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略稱論註或註論。乃註解世親淨土論之書。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冊。本書上卷首揭龍樹菩薩之十住毘婆沙論易行品,說明難、易二道。本論屬易行道,明示他力之法門,謂往生淨土之要因,全仗彌陀本願力;次為總說分,乃就願生偈一文逐次解釋,並設八項問答,說明願生淨土之機與一切善惡凡夫相。下卷則以長行釋解義分,立有:願偈大意、起觀生信、觀行體相、淨入願心、善巧攝化、離菩提障、順菩提門、名義攝對、願事成就、利行滿足等十科註釋文義,並於利行滿足科之末,開顯自利利他之要義,引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一、十八、二十二等願,作他力增上緣之證。〔歷代三寶紀卷四、法經錄卷六、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p3202
法華三昧經
(一)全一卷。 智嚴譯於劉宋元嘉四年(427)。收於大正藏第九冊。本經乃佛為羅閱王之女利行宣說法華三昧之行法。敘述羅閱祇城耆闍崛山中,有無數比丘眾、菩薩眾等齊聚來會,欲請問佛,佛口放光明,遍照十方,佛身忽然不見。羅閱王辯通、王女利行、諸女等齊來,佛遂由地涌出,坐大寶蓮花上,為王女宣說法華三昧之法。王女得道之後,與眾問合,諸女皆發心出家,王亦出家並得授記。〔歷代三寶紀卷十、大唐內典錄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五〕 (二)凡六卷。法華經六譯本之第一譯。關於本經有不同說法,據歷代三寶記卷五載,本經係三國吳之支疆梁接譯於交州,沙門道聲任「筆受」之職,時為甘露元年(265),然本經今已不存。〔出三藏記集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十四〕 p3397
迴機
又作回機。即迴轉機用之意。亦即指傳持佛心印者,迴轉自己之機用,而赴於三界六道輪迴苦界,以行救度眾生之方便利行。 p3786
接待
即施與往來路人之所需要者。又稱攝待、門茶。於印度有作福舍供往來旅客之住宿。中國、日本亦設有義井,以提供清水,並於路傍或門前供應茶水、桌椅,以便利行旅者休憩飲用。佛祖統紀卷十八宗曉法師條(大四九‧二三九下):「鑿義井於城南櫟社,曰法華泉,以飲行者。作亭其上,施以湯茗,無問道俗,結屋數楹,創為接待。」〔禪林象器箋雜行門〕 p4580
緣覺
梵語 pratyeka-buddha,巴利語 pacceka-buddha。音譯鉢剌醫迦佛陀、畢勒支底迦佛、辟支迦佛、貝支迦佛、辟支佛。又作獨覺、緣一覺、因緣覺。為二乘之一,三乘之一。指獨自悟道之修行者。即於現在身中,不稟佛教,無師獨悟,性樂寂靜而不事說法教化之聖者。聲聞與緣覺,稱為二乘;若共菩薩,則為三乘。
獨覺之種類,依大毘婆沙、俱舍、瑜伽師地諸論,有部行獨覺、麟角喻獨覺二種。依俱舍論卷十二載,部行獨覺指聲聞時已證不還果,而欲達阿羅漢果時,離佛自修自悟者;麟角喻獨覺指獨居修行一百大劫,而積足善根功德之覺者。關於部行獨覺,有一說認為原即指須陀洹等之聲聞;另一說則謂彼等先為異生,曾修聲聞之順決擇分,後自證道,由是而得獨勝之名,此係基於本事經中苦行外仙傚仿獼猴之威儀而獨證之說,即闡明部行獨覺乃異生凡夫之意。此中,部行獨覺之得名,係由其在聲聞修行之際,多居僧團中生活;麟角喻獨覺則係獨自於山間、林下修行,不結伴侶,故以麟角為喻。
另依大智度論卷十八之意,辟支佛有二類:(一)獨覺辟支佛,亦有二種:(1)小辟支迦佛,本是「學人」(即指「有學」,係相對於「無學」而言),在受生七次須陀洹之後來生於人間,而於無佛之世自證成道。(2)大辟支迦佛,即於百劫中增長福慧,而得三十一相、三十相、二十九相乃至一相之聖者。蓋前者即相當於部行獨覺中之得果聲聞,後者相當於麟角喻獨覺。(二)因緣覺辟支佛,係由先世福德願行之果報,而不必從他人聞法即能自出智慧,藉飛花落葉等之小因緣而覺悟,相當於部行獨覺中之異生凡夫。
又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明揭三種獨覺之道,其第一種即相當於今所說之大辟支迦佛,第二種相當於因緣覺,第三種相當於小辟支迦佛。四教義卷三引用大智度論之文,謂猶如獨覺有大小二種,因緣覺亦有大小二種,其說恐非允當。
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四亦舉出緣覺有三種之別:(一)緣覺之緣覺,此與「因果俱」相同。(二)聲聞之緣覺,其中「因」係指聲聞,「果」成緣覺。(三)菩薩之緣覺,其中「因」係指菩薩,「果」成緣覺。
大乘義章卷十七對聲聞、緣覺有四句分別:(一)是聲聞而非緣覺,即聲聞人。(二)是緣覺而非聲聞,即麟角喻人。(三)是聲聞亦是緣覺,即為部行。(四)是緣覺亦是聲聞,即因緣覺。又聲聞、緣覺相較,則有五同六異之說,五同即:(一)見理同,同見生空之理。(二)斷障同,同斷四住之煩惱。(三)修行同,同修三十七道品法。(四)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五)證滅同,同證有餘、無餘涅槃。六異指:(一)根異,聲聞為鈍根,緣覺為利根。(二)所依異,聲聞依師,緣覺不依師。(三)藉緣異,聲聞藉教法為緣而得悟道,緣覺藉事相之現緣而悟道。(四)所觀異,聲聞觀察四真諦法,緣覺觀察十二因緣法。(五)向果異,聲聞人中四向四果,緣覺人中一向一果。(六)通用異,聲聞之人二千國土為通境界,緣覺之人三千國土為通境界。
緣覺若與菩薩相較,則有一同十異,一同即入於聖位而永不退轉,十異即:(一)因異,緣覺之宿善狹小,菩薩廣大。(二)根異,緣覺為鈍根,菩薩為利根。(三)心異,緣覺畏苦,菩薩不畏。(四)所解異,緣覺觀十二因緣而悟解生空之理,菩薩觀一切法而解二空。(五)起行異,緣覺修自利行,菩薩修自他二利行。(六)斷障異,緣覺斷煩惱障,菩薩能斷煩惱、所知二障。(七)得果異,緣覺得小涅槃,菩薩得大涅槃。(八)起化異,緣覺僅現神通而不說法,菩薩能現神通,亦能宣說。(九)通用異,緣覺同於聲聞僅一心一作,不能眾心眾作,而諸佛菩薩能於一時化現十方世界之一切色相、五趣之身等而施化用。(十)體義異,緣覺所有之身智功德悉皆無常、苦、無我、不淨,菩薩之涅槃則常、樂、我、淨。以上之比較係大乘家之說,小乘家則認為不論聲聞、緣覺、菩薩等,最後均歸於「灰身滅智」之狀態。
緣覺人唯有自利行,而無利他心,故不起大悲心救度眾生,遂難登佛果位。此即緣覺之捨悲障。若自聲聞而言,則緣覺為利根;若自菩薩而言,則緣覺為鈍根。故舊華嚴經卷六等,相對於聲聞之稱為小乘,菩薩之稱為大乘,遂將緣覺稱為中乘;另於大品十地之中,稱緣覺為「支佛地」,置之於「已辨地」之上,「菩薩地」之下。亦即通教十地中之第八地。以支佛地而言,本身便有十地之分類。〔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賢愚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卷一八○、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二、辟支佛因緣論卷一、出三藏記集卷一、瑜伽論略纂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慧苑音義卷上、玄應音義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二〕 p613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土
指佛之三身所居處的三種境界或世界。因佛之三身之名稱有不同說法,因此,三土之名也頗有差異。
(一)指法身土、報身土、應身土。
(1)法身土︰又作法性土、法土,即法身佛所居之土,為真如法性之理體所證顯,是佛土的本體。
(2)報身土︰又作實報土、報土,為報身佛所居之土,乃佛於因位無量妙行所酬報的微妙莊嚴土。
(3)應身土︰又作化身土、化土、應土,為應身佛所居之土,乃應眾生機感而化現。
一切諸佛悉有此三土,其中,諸佛之法身土不分其相,報身土則有別,如阿彌陀佛的報身土即《阿彌陀經》所說的西方極樂世界,釋迦牟尼佛的報身土是《涅槃經》卷二十四所說的西方無勝土。應身土方面,如釋迦牟尼佛的應身土即此娑婆世界,阿彌陀佛的應身土是《鼓音聲經》所說的清泰國。
諸佛土中,可攝於應土或化土者,種類甚多,有娑婆世界等的穢土,也有眾寶莊嚴的淨土,又有應時而暫現穢相或現淨相者。《安樂集》卷上云(大正47‧6b)︰
「無而忽有,名之為化。即如四分律云,錠光如來化提婆城與拔提城,相近共為親婚往來,後時忽然化火燒卻,令諸眾生覩此無常,莫不生厭,歸向佛道也。(中略)隱穢顯淨,如維摩經,佛以足指按地,三千剎土莫不嚴淨。」
此中,前者是於穢中現穢,後者則於穢中現淨,二者皆屬化土。
此外,此三土中的應土,若另開化土,則為法、報、應、化四土。
(二)指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此三者依次相當於法、報、應三土,為法相宗的三土說,其他各宗亦多依用此稱。
(1)法性土︰佛自性身(法身)所居之土,乃真如之理性。身土無別,依義而分土。《成唯識論》卷十謂(大正31‧58b)︰「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2)受用土︰即自他受用法樂之土,可分自受用土與他受用土二種。自受用土,自受用身所居,為自己獨受法樂之處。即佛之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於其因位所修自利行滿,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此稱自受用土。他受用土,為他受用身所居,乃佛以平等性智、大慈悲力,所修化他行滿,隨十地菩薩所宜,變成淨土,或大或小,或勝或劣。如西方極樂淨土、《法華經》〈壽量品〉所說的常在靈山之土,皆是他受用土。
(3)變化土︰即應身如來變化之土。謂佛以不思議神力,隨諸眾生善惡之業,變現淨穢之土,乃方便設化。《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8c)︰「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九;《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法苑義林章》卷七(末)。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功德
功能福德之義。音譯作懼曩、麌曩。有關此詞之義趣,諸經論多有異說,如慧遠《維摩義記》卷一(本)云(大正38‧429a)︰「功德者,亦名福德,福謂福利,善能資潤福利行人,故名為福。(中略)功謂功能,善有資潤利益之功,故名為功。」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之一云(大正33‧318c)︰「功德者,施功名功,歸己曰德,亦云忘功遺德故云功德。」《勝鬘寶窟》卷上(本)云(大正37‧11b)︰「惡盡曰功,善滿稱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
功德有虛偽、真實之分。依曇鸞《往生論註》卷上所說,功德有二,即︰
(1)源自有漏心,不順應法性,如所謂凡夫人天諸善,人天果報的因或果,皆顛倒、虛偽不真,因此稱為不實功德。
(2)源自菩薩智慧清淨業,能莊嚴佛事,依順法性而入清淨相,此法不顛倒、不虛偽,因此稱為真實功德。
《景德傳燈錄》卷三〈菩提達磨〉條云(大正51‧219a)︰
「帝問曰︰朕即位已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紀,有何功德﹖師曰︰並無功德。帝曰︰何以無功德﹖師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帝曰︰如何是真功德﹖答曰︰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
又,冠以功德的詞彙頗多,如︰以「海」喻功德之深廣而稱「功德海」(guṇs-sāgara);以「寶」形容功德之貴重而稱「功德寶」(guṇa-ratna)。此外,稱功德之積聚為「功德藏」;稱佛為「功德聚」等等。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九;《金光明經玄義》卷下。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四攝法
菩薩攝受眾生的四種方法,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大小乘的通用德目。出自小乘的《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以下、《成實論》卷二等,廣說於大乘的《大般若經》卷四三八、《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大集經》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八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卷四十三、《大莊嚴論》卷八等。
〔釋名〕 總名為攝,是因菩薩以此四法投眾生之情,善巧攝引,以令度脫。或作四事攝法、四攝事、四攝初門、四攝行,簡稱四事、四法。
(1)布施︰詳作布施攝。將財物分與他人曰布,輟己惠人曰施;由此布施攝引眾生,令歸正道,故名。
(2)愛語︰詳作愛語攝。令他愛樂之言語謂愛語,以愛語攝引有情使之開悟,故名。
(3)利行︰詳作利行攝。勸人修正行,或復自己三業所起之行善令一切霑利益,謂為利行。以此攝引眾生令發心,故名。
(4)同事︰詳作同事攝。謂普同眾生之事業、利益等,共苦樂、分禍福,以此引攝令眾生得道,故名。
《瑜伽論》(別譯《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莊嚴論》論四攝的相互關係,謂布施攝是隨攝方便,先布施種種財物,饒益有情,令彼聽受所說法,奉行教法,故為隨攝方便行。愛語是能攝方便,以和言愛語述正教正理,以正法能攝受有情,故云。利行是令入方便,先授正法,由行利行,令彼有情出不善處而入善處,令過度生死入泥洹道,故云。同事是隨轉方便,相共修正事業,行正道,令隨時轉向正道,故云。
〔種別〕 四攝剋實言之,雖以巧慧為體,但因相狀有異,彼此互有差別。
(1)布施分財施、法施兩種。前者是施與財物,後者是說授正法;加上救人厄難的無畏施,即成三施。更加報他恩而行布施的報恩施,即成四施。另外尚有八施、九施、十施等。
(2)愛語以離口之四過為體。就其所說,可分二種。一是隨從世間語而慰問、咒願、讚歎的世間愛語,一是宣說正法的出世間愛語。
(3)利行大分為進退二門。又隨人而分為四,即︰{1}方便隨順無德善人,{2}稱揚讚歎有德善人,{3}呵責易調之惡人,令彼悔改,{4}以神力降伏難調之惡人,令捨惡。其中,前二者是集善攝取,後二者是離惡攝取。
(4)同事另有同行、同利二異名。若通釋之,三者當具同一義,但《大乘義章》卷十一(末)加以分別。同事最下,因菩薩為化益,先俯同眾生的苦樂之故;同行居中,與眾生同修善根之故;同利最上,化物成德,令來同菩薩之故。又,依《地持論》等,同事有苦事同、樂事同二種,同行有集善行同、離惡行同二種,同利也有自分德同、勝進行同二種。
〔對配〕 《阿差末經》將四攝與六度對配如下︰
(1)布施攝遍攝六度,其中的財施攝檀度;無畏施攝戒、忍;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
(2)愛語攝涵攝戒、忍,因口離四過是攝屬於戒之故。
(3)利行攝涵攝精進度,勸化眾生之故。
(4)同事攝涵攝定、慧二度,俯同所成定、慧眾生之故。
《地持論》以四攝配十地,說四攝本遍通諸位,若隨義而分,初地先行檀利他,能施財,故為施增上,又修法施,故愛語增上。第二地持戒堅固,口離四過,故愛語增上。第三地對眾生修習十種救度行,故利行增上。第四地不捨眾生而修道品,故為同利增上。
〔次第〕 《大乘義章》分三門論述四攝的次第。
(1)就修入次第言︰施除外慳,其行易修,故初舉;愛語由戒分所攝,難作,故次舉;愛語是離口之四過的離惡行,較屬於集善之行的利行易成,故利行次舉;依此利行,功德成就,與上地諸菩薩同德,故同事最後出。
(2)就起用次第(起攝化眾生之大用的次第)而言︰菩薩須先俯同眾生之卑下,故同事當為最初。其次若對貧人當布施救其貧苦,以愛語教化,遂授利行;若對惡人當行愛語令捨惡,布施資養令隨順,以令利行起修,故其次第並不一準。
(3)就攝益次第(攝益一位眾生的次第)而言︰其次第同第一門,即先以布施攝取其身;次以愛語攝取其心,令生信解;次以利行令起行;依此令與菩薩同德,故第四出同利。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統攝一切團體之道德,佛陀所最重之德目,即所謂攝事是也。蓋攝事為眾生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依據其名稱,當已知為對於團體之物。攝事有四,名為四攝事,第一布施,第二愛語,第三利行,第四同事,乃前《六方禮經》朋友門之摘要。第一布施者,富者施貧者以財,賢者施愚者以法,由是團體之各員,互相扶助,有無相通,使團體生活,得向上圓滿。第二愛語者,互以和悅之言,談論慰藉,推而至於日常酬對之詞亦屬之。夫欲使團體融洽,固為不可缺之要素也。第三利行者,團體生活之利益。即顧全公益,以現今流行語言之,是為社會服務。第四同事者,自身同化於團體。即依從團體之規則及習慣而行動之義,蓋團體德目中之最重要者,假使無此精神,則社會莫能成立為一團體矣。雖然,若團體之惡德,而自身亦同化之,則為佛陀所戒禁,故佛陀特謂此為「於法同事」。即其規則與習慣,茍與法相契而毫不違背者,自身固當與同化,否則若為可以脫離之團體,則脫離之,不能脫離者,則宜極力提倡改革,斯乃佛陀之精神。由此以譚,道元禪師,謂此同事為「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之義,實為饒有至味之解釋也。
要之,四攝法者,小而一家,大而至於全世界,茍組成為一團體,則為所不能缺之德目。此佛陀所以謂「依此攝世界,如車之進行,而依於御者」是也。佛陀之僧伽,亦為此種精神所領導。又如在俗之佛陀信徒手長者,亦以此四攝事統攝五百大眾,克舉卓越之成績,嘗為佛陀所推獎,其事甚著。故吾人以為即在今茲,茍能應用此四攝法,則如各團體之紛擾,亦大可調和也。
又四法之中,尚有屬於利行者,佛陀曾就種種事項,片斷述之。其最可注意者,厥為謀旅行者之便利。即於河置船,以利涉濟;建宿舍,以利息止;掘井水,以解旅人之渴乏等之設備也。如《相應部》〈有偈篇〉諸天相應第四十七經〈Vana ropa〉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以橋船濟渡(旅人),造作福德者,穿井供渴乏,客舍供行旅,如是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具足如法戒。緣斯得生天。」是為佛陀所謂生天之道。蓋因佛陀自身長期旅行,爰於此有痛切必要之感,益以當時各國,交通頻繁,其結果遂以此為一般的必要矣。綜之,此可謂注意於文明之施設,乃極有興趣之譚也。
〔參考資料〕 《法界次第》卷下;《大乘入道次第章》;《法華經玄贊》卷二;《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
四攝菩薩
密教用語。指攝引眾生的四種菩薩。略稱四攝,即金剛鉤(Vajra-aṅkuśa)、金剛索(Vajra-pāśa)、金剛鏁(Vajra-sphoṭa)、金剛鈴(Vajra-āveśa)等四菩薩。
密教將佛陀化益眾生的四種相配屬此四菩薩。金剛界曼荼羅中,為表現五佛攝化之德,而將四者配置於四方。五大月輪中的諸尊均在一塔婆內,而四攝菩薩之座則位在塔婆的四門。此乃表示此等諸尊住於自內證之德,同時出四門、顯現化他之德。《金剛頂瑜伽三十七尊出生義》云(大正18‧298b)︰「至如遵眾生界入六度門,則從一切如來體性海四智之中,而生金剛鉤、索、鏁、鈴等四攝菩薩焉,以能召請、引持、堅留、歡喜之事。」
此四者相當於顯教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故四菩薩略稱為四攝,可能基因於此。而鉤、索、鏁、鈴是依譬喻而立名。即如人捕魚,先以鉤釣之,次以索引之,以鏁縛之,其後振鈴而生歡喜心;菩薩亦以方便鉤召眾生(鉤),將其引入法界宮(索)、並縛於其中(鏁),其後方生歡喜心(鈴)。
〔參考資料〕 《十住心廣名目》卷六;《瑜伽瑜祇經》;《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二;《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二;《金剛頂經》卷二。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在家
「出家」之對稱。指成家立業,過家庭生活,可積蓄財富而自營生計之俗士。又稱居家、住家(gṛhe-vasin)、在家人(gṛhin)。在家而歸依佛法,受持三歸五戒,成為佛教教團(廣義之僧伽)之一員者,男稱優婆塞,女稱優婆夷。
佛教認為家是競起煩惱,妨礙修行佛道之處,故諸經論廣說在家的過患。如《五分律》卷十五云(大正22‧105b)︰「在家染累,出家無著。」《大智度論》卷七十云(大正25‧546b)︰「在家者為愛等諸煩惱所沒,名為沒。」《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
此外,《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列舉多塵污、具縛、多垢等九十九過;《文殊師利問經》卷下亦載有障礙、攝受諸垢、行諸惡、塵垢處、溺欲淤泥等九十種(一說九十五種)過患。《菩薩善戒經》卷七則謂在家不能修寂靜梵行、三十七品,且為世間事所繫縛,故不及出家。
然《大智度論》卷八十一謂在家若福德因緣殊勝,而有大財富,且知罪福,悲憫眾生,則求佛道宜先行布施,次第隨因緣行諸波羅蜜。《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亦謂在家歸依佛、法、僧三寶,各可成就四法,如下所列︰
(1)歸依佛可成就︰{1}不捨菩提心,{2}不廢勸發菩提心,{3}不捨大悲,{4}於餘乘中終不生心。
(2)歸依法可成就︰{1}於法師人親近依附,{2}聽聞法已善思念之,{3}如所聞法為人演說,{4}以此說法功德迴向無上正真之道。
(3)歸依僧可成就︰{1}若有未定入聲聞乘,勸令發於一切智心;{2}若以財攝若以法攝,依於不退菩薩之僧;{3}不依聲聞僧求聲聞德;{4}心不住聲聞之中。
此外,依經典或史籍所載,在家眾之修行有得者,亦不乏其人。如維摩、賢護、勝鬘夫人、龐蘊等人,皆是其例。
◎附︰印順〈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摘錄自《妙雲集》下編{8})
什麼是我們所要著重的在家的佛教﹖這包含兩個重要內容︰(一)佛化的家庭;(二)由在家佛弟子來主持弘揚。
佛教,本不限於出家的。聲聞佛教,有廣大的在家信眾,稱為「優婆塞」、「優婆夷」。大乘佛教,在家菩薩比起出家菩薩來,無疑的佔有更重要的一席。佛教不但是出家人的,信仰、修學、證得,無論從那一點去看,出家與在家,可說是完全平等。所以在家佛教的發展,決非是佛教的衰落。我們要促成在家佛教的發達,當然應向一般民間去著力,非增加在家的信眾不可。而最有效的,最堅強的在家佛教,要從佛化家庭──由正信的在家弟子,從自己的家庭中去推動,再逐漸擴大組織起來。
一個在家的正信弟子,如果對佛法有正知見,有真信仰,那必然會流露「法味同嘗」的慈心,使自己的家庭成為佛化的家庭,家庭的每一分子,能信受佛教,領受佛法的利益。關於這一點,一般在家佛教信徒,顯然的非常不夠。有的自己信佛,卻從來不曾想到要他的家屬信仰;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或者信仰異教,也以為信教自由,不妨各行其是。信教自由,當然應尊重他們而不可狂妄的干涉。然而,難道你得到究竟的真正的佛法,就心安理得,願意你的親愛眷屬,永遠漂流於佛教以外,沈溺於邪見之中,或者僅能得人天的福利,而沒有解脫自由的希望嗎﹖不可干涉他人的信教自由,難道就不應該善巧而溫和的勸化嗎﹖自己信佛而不想引導眷屬來信佛,這是缺乏同情,辜負佛恩!連自己的家屬,都不想引導他們來信佛,還說什麼普度眾生呢!自己有沒有化導家屬信佛的能力,是另一問題,而化導家屬來信佛的決心,每一真誠的佛弟子,必須貫徹始終,而進行溫和的、長期的說服。
假使一位在家弟子,皈依三寶以後,暴躁的變為溫柔,懦弱的變為強毅,疏懶的變為勤勞,奢侈的變為儉樸,欺誑的變為信實,怪僻的變為和易;在家庭中,對自己的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更體貼,更親愛,更能盡著在家庭中應盡的責任。這樣,家庭因此而更和諧,更有倫常的幸福,大家會從他的身心淨化中,直覺到佛法的好處,而自然的同情,向信佛者看齊,同到三寶的光明中來。這是佛化家庭的最有效的法門,是每一在家佛弟子所應遵循的方針。最要不得的,是不知道從自己的淨化身心去努力,去表現佛弟子的精神,卻急急的要求在家庭中設立佛堂,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去寺院的時間過多,無形中忽略了對家庭的應盡責任;或過分施捨而影響家庭經濟的健全。這使得過著共同生活的家屬,感到他的消極氣息,或者覺得很浪費,這不但不能引起家屬的同情,引導家屬來信佛,反而引起惡感,弄得家庭不和。即使由於身為家長,做兒女的不敢說,不好意思說,而這種不良印象,種下了兒女他年反佛的因緣了!有些丈夫為了減少家庭的苦痛,多少將就他的太太,然而內心也永是隔礙著。為了愛護自己的佛教,為了引導家屬得到佛法的利樂,正信的在家信眾,應時刻檢討自己!使自己成為對佛教的報恩者,而不是負債者!
時常見到,有些信佛的父母,不能本著佛陀的教誨(也許是根本不知道),去造成優良和樂的家庭;教導兒女,使兒女在德性、知識、技能等方面,成為佛化的良好公民。但知命令兒女去拜佛、燒香,命令兒女在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要他們蔬食。不理解青年兒女的心情,不培養兒女對於三寶的景仰同情,而只是按著牛頭吃草,以為這就是引他們信佛,使他們蒙受三寶的恩光了。兒女未成年,還會莫明其妙的跟著學;一成年,就一切都變了!佛法是真正的信教自由者,信仰是需要自發的。所以父母對於兒女,應有適當的引導,而不是命令、強迫。使兒女從父母的慈愛中,接觸到三寶的光明,引發對於三寶的同情。這才能在進入成年的時代,成為一良好的正信弟子。
我們要發展在家的佛教,不能忽略佛教在家庭中進行的正常方法!還有需要注意的,帶有隱遁的、獨善的小乘佛教,對佛化家庭是並不妥當的。在家佛教,不能不是人乘的佛教,從人乘而直接菩薩乘的佛教。
在家佛弟子,能弘揚佛法,主持佛教嗎﹖這當然是可能的。從教典去考察︰阿含經的質多長者,大乘經的維摩詰居士、勝鬘夫人,不都是弘揚佛法的龍象嗎﹖我國古代的大德,在印度所親見的,如法顯與智猛所見的華氏城的羅沃私婆迷(或作羅閱示),玄奘所見的杖林山的勝軍論師,磔迦國的長壽婆羅門,不都是傳授大乘的法將嗎﹖以近代的事實來說,如我國的楊仁山、歐陽漸;錫蘭的達磨波羅長者。尤其是達磨波羅,他的摩訶菩提會,成為復興錫蘭佛教的支柱。在家的佛弟子,論理是可以負起弘揚佛法的重任的。然這決非說在家的就行,問題在在家的佛弟子,對佛法的信念、願力、見解、實行,是否能具備主持佛教的條件。
釋尊在適應當時的情形而建立的佛教,住持的責任,是屬於出家眾。然在佛教發展中,大乘佛教已傾向於在家中心了。佛滅千年以後,各處的佛教,變化都很大。如西藏的紅教喇嘛,是娶妻生子的。著名的元代帝師八思巴,就是這樣的人物。在日本,親鸞建立的真宗,主持佛教者,也是在家化的。明治維新以後,日本的各宗,可說是一律向真宗看齊。在一般的觀念上,雖然把紅教喇嘛,日本和尚,看作出家的僧侶,其實是什麼也不合出家的定義。稱之為出家,簡直是大諷刺!恰當的名詞,應該是「主持佛教的在家眾」。
建設由在家眾所主持的佛教,有兩點是必要的。(一)組織的,(二)入世的。釋尊把住持佛教的責任,付託僧團,當時雖是出家的,卻有著集體的生活,團體的紀律。惟有和合而健全的僧團(等於異教的教會),佛教才能因大眾的協力,而迅速的發展起來。近代的中國佛教,由於出家眾的缺乏組織,只能以個人中心而進行無組織的教化。缺乏組織,是不易存在於今後的世界。如在家眾而還是如此,那是決不因為在家而有辦法的。希望在家的佛弟子──熱心愛護佛法的,要從同見、同行的組織去著手。在過去,如佛教正信會,佛教居士林等,雖說不理想,但確乎有過在家佛教的組織雛型。在家的佛教組合,必須由發心正確,動機純潔的信眾來組織,又從組織中加強信解,成為和樂的內修外化的教團。組織的核心分子,應該特別審慎!如不以佛法為重,而只是為了他有地位,有經濟,或有點惡勢力,東拉西扯,混沌一團。少數信解佛法的正信弟子,不問事,也不容許問。而主持教務的,卻是一些特殊人物,無信無解,把持教團,那末在家的佛教集團,也還是毫無希望。建設在家的佛教,必須著重組織(不是耍政治),而要有以正信、正見、正行為核心的健全組織。
在家眾,無論是聲聞法,菩薩法,都有著正當的職業,遍及各個階層。特別是大乘教的領導人物,如〈入法界品〉所見的大善知識,維摩詰居士所表現的不同身分,都是社會的中堅分子;以不同的業務,向同一的佛法而前進。所以在家的佛教,在共同的佛教組織中,應各從自己的崗位上去努力。自己所知所行的業務,即是修學菩薩道的道場。與自己有關的種種人,即是自己所攝受教化的大眾。這才能淨化世間,才能利樂人群!專心於宣教的說法師,處理教務的職員,那僅是少數人,如政黨而有宣傳人員與黨務工作人員一樣。發揚佛教與主持佛教,並不單是這少數人的事情,但這少數人,卻是極重要的,應以佛法的信願解行為標準,而從大眾中推選出來。如建立在家佛教,不能把握這主要的意義,而只是強調厭離,賣弄神祕。工作方面,不著重入世的實際利行,而還只是敲敲打打,唱唱念念,坐坐說說,收弟子,爭供養,那就大可不必多此一舉了!在家中心的佛教,應該是依人乘而趨向菩薩;應將佛教的思想,推行到一切去。日本佛教徒的參與教育工作;錫蘭摩訶菩提會興辦學校與醫院,這多少可以作為在家佛教的榜樣!
建設在家佛教,一方面從各人自身做起,做到佛化家庭。一方面在同見、同行、同願的基礎上,相互聯繫而組成在家的佛教團,來推行宣化、修持、慈濟等工作。向這樣的目標去努力,中國佛教是會大放光明的!
〔參考資料〕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決定毗尼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五;《十住毗婆沙論》卷七;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
自利‧利他
自利與利他的併稱。指利益自己且利益他人。又作自他利(sva-parārtha)、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信教人信、自益益他、自覺覺他等。「自利」係指自己為得悟而修行,上求菩提;「利他」則是為利益他人、救濟他人而宣說教法,下化眾生。
此二利廣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乃大乘菩薩之所兼修。如《淨土論》云(大正47‧95a)︰「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唯識論》卷九亦謂菩薩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論,六到彼岸、菩提分等為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載有純(kevala)、共(para-saṃboddha)、安(hitānvaya,利益種類)、樂(sukhānvaya,安樂種類)、因攝(hetu-saṃgṛhīta)、果攝(phala-saṃgṛhīta)、此世(aihika)、他世(āmutrika)、畢竟(ātyantika)、不畢竟(anātyantika)等十種自利利他行。蓋小乘聲聞、緣覺為自己修戒、定、慧,修樂獨善寂,故於果位灰身滅智而缺利他之行;反之,大乘菩薩以利他慈悲為先,故修六度行以滿足二利行而成佛得果。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波羅蜜」之內涵,而解釋其自他二利之義︰
(1)修布施,故善名流布,隨所生處財寶豐盈,是名自利;能令眾生心得滿足,教化調伏,使無慳吝,是名利他。
(2)修持戒,故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不犯惡,是名利他。
(3)修忍辱,故遠離眾惡,身心安樂,是名自利;化導眾生,皆令和順,是名利他。
(4)修精進,故能得世間、出世間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
(5)修禪定,故不受眾惡,心常悅樂,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
(6)修智慧,故遠離無明,除煩惱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得調伏,是名利他。
又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載,佛三身中,自性身寂靜安樂,無動作,並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兼攝自、他二利;受用身中的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唯屬他利。其他如佛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分別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謂他利與利他二者有別,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若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日僧親鸞即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
◎附︰印順〈自利與利他〉(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利」是什麼
說到利他,首先應明白「利」的意義是什麼﹖利是利益,利樂;是離虛妄,離醜惡,離貧乏,離苦痛,而得真實,美善,豐富,安樂的。自利與利他,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世間法,有利必有弊,有樂就有苦,雖不是完善的,徹底的,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佛法流行在世間,所以佛教所說的利,除了究竟的大利──徹底的解脫而外,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佛教的出現世間,是使人得「現生樂,來生樂,究竟解脫樂」。惟有聲聞──小乘人,才偏重於「逮得己利」,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說利他,切勿落入聲聞窠臼,偏重於己利,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如忽略「現生樂」,即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自己離棄了人間,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
利他,有兩大類︰一是物質的利他,即財施︰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修道路,闢園林等,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來助人救人。二是精神的利他,即法施︰如愚昧的授以知識,憂苦的給以安慰,怯弱的給以勉勵;從一切文化事業中,使人心向上,向光明,向中道,向正常,向安穩。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為出世法的階梯。當然,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是財施;這只是臨時的,治標的。如以正法啟迪他,授以知識技能,幫助他就業(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即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獲得自己的生活,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佛法中,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法施比財施更好,然決非不需要財施,不需要世間法施。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
即以出世的法施來說,從使人得解脫來說,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解脫,要從熏修行持得來。小乘行者,初發出離心,即種下解脫的種子;以後隨順修學,漸漸成熟;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大乘行者,初發菩提心,即種下菩提種子;經長時的修行成熟,才能究竟成佛。大乘與小乘,都要經歷「種」、「熟」、「脫」的過程。所以出世法的教化,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才是利他。使人「種」,「熟」,難道不是利他﹖使人當前解脫,非自己解脫不可(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但使人得「種」利,得「熟」利,自己雖並未得解「脫」利,卻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季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就是專論解脫樂,也決非「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不過真能解脫自在,利益眾生的力量,更深刻更廣大而已。質疑者,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本來不成問題。可是一分佛弟子,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結果,是否做到(解脫的)自利,還不得而知,而一切利他事行,卻完全忽略了!
重於利他的大乘
淨化身心,擴展德性,從徹悟中得自利的解脫自在,本為佛弟子的共同目標。聲聞道與菩薩道的差別,只在重於自利,或者重於利他,從利他中完成自利。聲聞不是不能利他的,也還是住持佛法,利樂人天,度脫眾生,不過重於解脫的己利。在未得解脫以前,厭離心太深,不大修利他的功德。證悟以後,也不過隨緣行化而已。而菩薩,在解脫自利以前,著重於慈悲的利他。所以說︰「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證悟以後,更是救濟度脫無量眾生。所以聲聞乘的主機,是重智證的;菩薩乘的主機,是重悲濟的。
菩薩道,在初期的聖典中,即被一般稱做小乘三藏中,也是存在的,這即是菩薩本生談。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中,或作國王、王子,或作宰官,或作外道,或作農工商賈、醫生、船師;或在異類中行,為鳥為獸。菩薩不惜財物,不惜身命,為了利益眾生而施捨。閻浮提中,沒有一處不是菩薩施捨頭目腦髓的所在。他持戒,忍辱,精勤的修學,波羅蜜多的四種、六種或十種,都是歸納本生談的大行難行而來。這樣的慈悲利他,都在證悟解脫以前,誰說非自利不能利他!等到修行成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妙慧,圓成無上正等正覺。這樣的頓悟成佛,從三大阿僧祇劫的慈悲利他中得來。菩薩與聲聞的顯著不同,就是一向在生死中,不求自利解脫,而著重於慈悲利他。
初期的大乘經,對於菩薩的三祇修行,與三藏所說的小小不同。大乘以為︰菩薩的利他行,在沒有證悟以前,是事行,勝解行,雖然難得,但功德還算不得廣大。徹悟的證真──無生法忍以後,莊嚴淨土,成熟眾生的利他大行,功德是大多了。因為這是與真智相應,是事得理融的,平等無礙的。大乘分菩薩道為二階︰般若道,凡經一大僧祇劫,是實證以前的,地前的。唯識宗稱為資糧位,加行位(到見道位)也名勝解行地。證悟以後是方便道,凡經二大僧祇劫,即登地菩薩,唯識家稱為從見道到修道位。大體的說︰地前菩薩,雖有勝解而還沒有現證,廣集無邊的福智資糧,與本生談所說相近。大地菩薩,現證了法界,如觀音菩薩等慈悲普濟,不可思議。本生談中的一分異類中行,屬於這一階段的化身。雖有未證悟,已證悟二大階位,而未證悟前,菩薩還是慈悲利物,決無一心一意趣求解脫自利的。所以據菩薩行的本義來說,質疑者的疑難,完全出於誤解,根本不成問題。觀音菩薩等尋聲救苦,是大地菩薩事,然並非人間的初學菩薩行者,不要實踐慈悲利物的行為。
不過,一分的後期大乘,自稱為大乘的最大乘,上乘的最上乘;至圓至頓,至高至上。不再是大器晚成,而是一心一意的速成急就。於是乎「橫出」、「頓超」、「一生取辦」、「三生圓證」、「即身成佛」、「即心即佛」等美妙的術語,大大的流行起來。「生死未了,如喪考妣」;「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一類聲聞的厭離心情,居然活躍於至圓至頓的大乘行者的心中。山林清修,被稱美為菩薩的正道,而不再是走向「京都城邑聚落」了。在這種思想中,質疑者的疑難,也自以為不成問題的。因為一切利他功德,本來圓成,不需要向外求索。如一念證悟,即具足六波羅蜜,無邊功德,一點也不缺少。在理論上,在心境上,當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在一般凡夫的眼光中,這種菩薩的利他功德,不過是宗教徒自心的內容。從表現於實際來看,但見自利,並未利他,並不能免卻難者的懷疑。
抗戰期中,太虛大師從南洋訪問回來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其實,南方的佛教,雖是聲聞三藏,由於失去了真正的聲聞精神,幾乎沒有厭離心切,專修禪慧而趨解脫的。缺乏了急求證悟的心情,所以反能重視世間的教化,做些慈善文化事業。而中國呢,不但教理是大乘的最大乘,頓超直入的修持,也是大乘的最大乘。稱為大乘的最大乘,實是大乘佛教而復活了聲聞的精神──急求己利,急求證入。失去了悲濟為先的大乘真精神,大乘救世的實行,只能寄託於唯心的玄理了!
長在生死利眾生
大乘佛教的修學者──菩薩,如沒有證悟,還不能解脫自在,他怎麼能長期的在生死中修行﹖不怕失敗嗎﹖能自己作得主而不像一般凡夫的墮入惡道,或生長壽天嗎﹖自己不能浮水,怎能在水中救人﹖難道不怕自己沈沒嗎﹖一分學者的專重信願,求得信心的不退;或專重智證,而趨於急求解脫,急求成佛,這都不外乎受了這種思想的影響。
當然,自己不能浮水,不能入水救人。然而,自己離水上岸,又怎麼能在水中救人﹖聲聞人急求自證,了脫生死,等到一斷煩惱,即「與生死作隔礙」,再不能發菩提心──長在生死修菩薩行。雖然大乘經中,進展到還是可以回心向大的結論,然而被痛責為焦芽敗種的,要費多大的方便,才能使他迴向大乘呢﹖要再修多少劫的大乘信心,才能登菩薩地呢﹖即使迴入菩薩乘,由於過去自利的積習難返,也遠不及直往大乘的來得順利而精進。所以大乘經中,以退失菩提心為犯菩薩重戒;以悲願不足而墮入自利的證入為必死無疑。不重悲願,不集利他的種種功德,一心一意的自利,以為能速疾成佛,這真是可悲的大乘真精神的沒落!
在水中救人,是不能離水上岸的。要學會浮水,也非在水中學習不可。菩薩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但這非依賴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脫死,解脫自在,因為這是要墮入小乘深坑的。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不如凡夫的戀著生死,也不像小乘那樣的以「三界為牢獄,生死如冤家」而厭離他,急求擺脫他。這才能不如凡夫那樣的怖畏涅槃,能深知涅槃的功德,而也不像小乘那樣的急趣涅槃。在生死中浮沈,因信願,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中觀與瑜伽宗的共義。釋尊在經中說︰「我往昔中多住空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與聲聞行的多修生死無常故苦,厭離心深,是非常不同的。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的成佛大方便。這種空性勝解,或稱「真空見」,要從聞思而進向修習,以信願、慈悲來助成。時常記著︰「今是學時,非是證時」(悲願不足而證空,就會墮入小乘)。這才能長在生死中,忍受生死的苦難,眾生的種種迫害,而不退菩提心。菩薩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廣利一切眾生。自己還沒有解脫,卻能廣行慈悲濟物的難行苦行。雖然這不是人人所能的,然而菩薩的正常道,卻確實如此。
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
菩薩是超過凡夫的,也是超過二乘的。戀著世間的凡夫心行,是世間常事,如水的自然向下,不學就會。一向超出生死的二乘行,是偏激的厭離,一面倒,也還不太難。惟有不著世間,不離世間的菩薩行,才是難中之難!事實確乎如此︰凡夫心行,幾乎一切都是。釋迦佛的會上,有的是小乘賢聖,不容易,也還不太難。菩薩,只有釋迦與彌勒;這是人間的歷史事實。可見菩薩心行是極不容易的,如火中的青蓮華一樣。大乘經中說︰十方有無量無邊的菩薩,那是十方如此,而此土並不多見。至於大地菩薩的化現,可能到處都是,但這不是人間所認識的。從此土的博地凡夫來論菩薩行,如不流於想像,神祕,尊重事實,那是並不太多的。經上說︰「無量無邊眾生發菩提心,難得若一若二住不退轉。」所以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這不是權教,是事實。出世,是大丈夫事,而菩薩是大丈夫中的大丈夫!如有一位發心得成就不退,對於眾生的利益,實在是不可度量,如一顆摩尼寶珠的價值,勝過了閻浮提的一切寶物一樣。
我們必須認清︰名符其實的菩薩,是偉大的!最偉大處,就在他能不為自己著想,以利他為自利。偉大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學習的︰宏揚大乘法,景仰佛陀的圓滿,菩薩大行的偉業,雖要經歷久劫修行,或者暫時中止進行,但一歷耳根,萬劫不失,因緣到來,終究要從此成佛的。成就不退的菩薩,雖說不會太多,然有頂天立地的大丈夫,自有能真實發菩提心。有信願,慈悲,空性勝解,正好在生死海中鍛鍊身手,從頭出頭沒中自利利人。一般能於菩薩行而隨喜的,景仰的,學習的,都是種植菩提種子,都是人中賢哲,世間的上士。有積極利他,為法為人的大心凡夫,即使是「敗壞菩薩」,也比自了漢強得多!這種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淺些是心向佛乘而實是人間的君子──十善菩薩;深些是心存利世,利益人間的大乘正器。從外凡、內凡而漸登賢位的菩薩,沒有得解脫的自利,卻 能為一切眾生而修學,為一切眾生而忍苦犧牲。漸學漸深,從人間正行而階梯佛乘,這才是菩薩的中道正行。真能存菩薩的心胸,有菩薩的風格,理解菩薩利他的真精神,那裏會如喪考妣的急求己利﹖
佛教的利他真精神,被束縛,被誤會,被歪曲,這非從根救起不可!這非從菩薩道的抉擇中,把他發揮出來不可!這才能上契佛陀的本懷,下報眾生的恩德。也惟有這樣,才能答覆世間的疑難!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卷下;《往生論》;《往生要集》卷上(末);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供養
又稱供施、供給,或略稱供。乃供給資養之意,謂以飲食、衣服等供給佛法僧三寶以及父母、師長、亡者。由於供養物的種類及供養的方法、對象有別,故經論中所說之供養也有種種不同,茲略述於下︰
(1)二種供養︰(1)《十住毗婆沙論》卷一(大正26‧23c)︰「供養有二種︰一者善聽大乘正法,若廣若略。二者四事供養,恭敬禮侍等。」《集異門論》卷二云(大正26‧372a)︰「供養云何﹖答︰供養有二種。(一)財供養,(二)法供養。財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隨惠施;能棄能捨,能遍棄捨。是謂財供養。法供養云何﹖答︰以素呾纜,或毗奈耶,或阿毗達磨,或親教語,或軌範語,或傳授藏,或餘隨一可信者語,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隨惠施;能棄能捨,能遍棄捨。是謂法供養。如是二種,總名供養。」此指法供養與財供養。(2)《大日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卍續37‧277上)︰「供養者,理事供養。理者,會理入證,是云理供養也。事者,盡心竭力營辦香花供養佛海,是言事供養也。」此指理供養與事供養。
(2)三種供養︰{1}依《普賢行願品疏》之說,有財供養、法供養、觀行供養等三種。財供養,指以世間的財寶、香華等行供養。法供養,指依佛所說的教法,如實奉行,起菩提心,行二利行。觀行供養,指實踐周遍含容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無礙的深觀。財供養若能與法契合,則也可稱為法供養,若能住於深觀,亦可稱為觀行供養,而觀行供養又屬大法供養,已畢竟財、法二供養。{2}《十地經論》卷三(大正26‧138b)︰「一切供養者有三種供養︰一者利養供養,謂衣服臥具等。二者恭敬供養,謂香花幡蓋等。三者行供養,謂修行信戒行等。」
(3)《不壞假名論》卷上謂,供養有三種,一者給侍左右,二者嚴辦所須,三者諮詢法要。(4)依《法華文句》所說,供養有身業供養、口業供養、意業供養三種,稱三業供養。身業供養指禮拜,口業供養指稱讚,意業供養指憶念相好莊嚴。上述是就通論而言。若為別論,則身業指恭敬,意業指尊重,口業則指讚歎,以香華等為供養。
(3)四種供養︰{1}依《大日經義釋》卷十一所言,列舉供養香華、合掌禮敬、慈悲、運心等四種。{2}《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大正2‧610a)︰「國土人民四事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此稱四事供養。{3}《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大正24‧763b)︰「恆往至知識家,為四供養故,飲食、衣服、湯藥、房舍。」
(4)五種供養︰《蘇悉地羯羅經》卷中〈供養品〉(大正18‧615b)︰「先獻塗香,次施花等,後獻燒香,次供飲食,次乃燃燈。如其次第,用忿怒王真言。此等物清淨,善悅人心。」《大日經疏》卷八謂(大正39‧659c)︰
「若深祕釋者,塗香是淨義,如世間塗香,能淨垢穢息除熱惱。今行者以等虛空閼伽洗滌菩提心中百六十種戲論之垢,以住無為戒塗之,生死熱惱除滅,得清涼性,故曰塗香。所謂花者,是從慈悲生義,即此淨心種子於大悲胎藏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故說為花。燒香是遍至法界義,如天樹王開敷時,香氣逆風、順風自然遍布。菩提香亦爾。隨一一功德,即為慧火所焚,解脫風所吹,隨悲願力,自在而轉,普熏一切,故曰燒香。飲食是無上甘露、不生不死之味,若服此果德成熟更無過上味時,即名入證,故說為食。所謂燈者,是如來光明破暗之義。言至果地時,心障都盡,轉無盡慧,遍照眾生,故說為燈。」
(5)十種供養︰《法華經》卷四〈法師品〉云(大正9‧30c)︰「於此經卷敬視如佛,種種供養,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乃至合掌恭敬。」《大藏法數》另將繒蓋、幢幡合稱幡蓋,另添加合掌以成十之數。此外,《地持經》及《瑜伽論》也說十供養,即{1}身供養,對佛色身而設之供養。{2}支提供養,對塔婆(窣都波、墳廟)、或窟、或舍、或故、或新等所作之供養。{3}現前供養,得以面見佛身及支提而設供養。{4}不現前供養,對不現前的如來及支提設供養,或於佛涅槃後,為佛舍利起塔婆而供養之。{5}自作供養,親自供養如來及支提,不因懈惰而令他人代為供養。
{6}他作供養,對如來及支提,不僅自己供養,且能普遍使父母、師友、親屬、在家、出家等悉皆供養。又若有少許物品,能以慈悲心施予貧苦薄福之眾生,使其得以供養如來及支提,而獲安樂。{7}財物供養,以衣食床臥具湯藥及種種雜寶、財物,供養如來及支提。{8}勝供養,對如來及支提行財物供養,或多或勝,或現前、不現前,或自作、他作,皆以淳淨信心專志供養,且以如是善根迴向無上菩提。{9}不染污供養,對如來及支提供養時,能親自供養。不輕他人、不放逸、不懈怠、至心恭敬、不亂心、不染 污心,也不於國王諸人前現諂曲威儀以貪求財供養,不以諸不淨物行供養。{1})至處道供養,不待如來出現於世,能以如意自在力往一切佛剎,供養一切佛及十方無量世界之一切眾生,以淨信心、勝妙解心周遍隨喜與大供養,乃至少時,於一切眾生修習四無量心,於一切有為行起無常想、涅槃安樂想、念佛念法念僧、念波羅蜜,乃至少時,於一切法起少忍、知離言說法、離諸妄想、無相心住,護持禁戒、止觀、菩提分、諸波羅蜜等,此即名至道處供養。此供養為第一、最勝、無上之供養,比上述之財物供養勝過百千萬倍。
又,《瑜伽論》卷四十四〈供養親近無量品〉云(大正30‧533b)︰「當知供養略有十種,(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敬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此說與上述《地持經》等所言大致相同。
此外,就供養三寶而言,供養佛,稱佛供養或供佛;供養法,稱法供養、行供養;供養僧,稱僧供養或僧供。其中,設齋供養百僧稱百僧供,供養千僧稱千僧供,又總稱為供養會。而有關供養三寶之利益,《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大正10‧910c)︰「供養佛者,得大福德,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諸眾生,皆獲安樂。供養法者,增長智慧,證法自在,能正了知諸法實性。供養僧者,增長無量福智資糧,致成佛道。」其中,以法供養為最勝,如《華嚴經》卷四十〈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云(大正10‧845a)︰「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下;《理趣釋》卷下;《佛藏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一〈供養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菩薩地持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九十三;《供養儀式》;《法華經玄贊》卷二(本)。
往生論註
二卷(或作一卷)。北魏‧釋曇鸞(476~542)撰。詳稱《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
《往生論》係西元五世紀時,印度世親晚年依《無量壽經》作「願生偈」二十四偈,並造長行引申述釋,具名《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亦稱《無量壽經論》。北魏‧普泰元年(531)由菩提留支譯成漢文,僧辨筆受(據《歷代三寶紀》和《大唐內典錄》)。隨後曇鸞於梁‧大通(527~529)年中在洛陽見菩提留支,留支授以《觀無量壽經》,曇鸞遂專宗淨土而註釋此論,並大宏淨土念佛法門。
本書分兩大部分︰上卷解釋偈頌,為總說分;下卷解釋長行,為解義分。
總說分釋五念門,即是往生淨土的業因︰(1)禮拜門,(2)讚嘆門,(3)作願門,(4)觀察門,(5)回向門。偈頌第一行四句偈含最初三念門,第三行盡二十三行是觀察門,末後一行是回向門。全書重點在觀察一門。其中初觀察器世間清淨,有十七種莊嚴功德成就。其次觀眾生世間清淨,其中觀阿彌陀如來有八種莊嚴功德成就,又觀諸菩薩有四種莊嚴功德成就。彌陀淨土具備了上述二十九種莊嚴功德成就。
解義分立十科︰願偈大意、起觀生信、觀行體相、淨入願心、善巧攝化、離菩提障、順菩提門、名義攝對、願事成就、利行滿足。
本書在淨土教義中提出以下幾點較為特殊的見解︰
(1)論體用︰說明眾生往生的淨土,為報身報土。
(2)論實相和真智︰本書論觀察佛土、佛、菩薩三種功德成就入於一法句,即清淨句,即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真實智慧即實相智慧,無為法身即法性身。
(3)論止觀︰在一般涵義外,解「奢摩他」為止另有三義︰{1}一心專念彌陀願生彼土。{2}生安樂土後自然止身口意惡。{3}由彌陀正覺住持自然止息趣求聲聞辟支佛心。解「毗婆舍那」為觀也有二義︰{1}行人觀想三種功德莊嚴,即得如願往生。{2}往生見佛,得證平等法身。
(4)重視他力本願,開創稱名法門︰作者一開始便據龍樹《十住毗婆沙》求阿毗跋致二種道中的易行道加以發揮,而以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5)十念即成︰說明臨終具足十念相續,便得往生。念有三義︰{1}禪定憶念,{2}時間的念, {3}口唱的念。作者但取憶念一義。
(6)二種回向︰說明修行人需要有二種回向︰一是往相回向,一是還相回向。以自己的功德回施一切眾生,叫做往相回向。生淨土之後得到奢摩他和毗婆舍那(止觀),成就方便力,回入生死稠林,弘揚佛法,叫做還相回向。
曇鸞原是研究北方通行的四論(《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和《涅槃經》的學者。因此在本書中留下了許多舊有思想的痕跡。第一,本書處處運用雙即雙非的中道論點,這顯然是受了四論的影響。第二,本書也繼承了四論的實相觀。此外,本書有的地方也曾運用老莊哲學思想。如說︰「若有眾生不成佛,我不作佛,而眾生未盡成佛,菩薩已自成佛,以後其身而身先故,名巧方便。」又說「知進守退曰智,智空無我曰慧」等等。(田光烈)
淨土論
(一)一卷︰梵語名《Sukhāvatī-vyuhopade-śa》。印度‧世親造,北魏‧菩提流支譯。詳稱《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願生偈》。或作《無量壽經優波提舍經論》、《無量壽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論》、《往生淨土論》、《往生論》、《願生偈》。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係依《無量壽經》作願生偈而加以解釋的論典,與「淨土三部經」並稱「三經一論」。由於是印度人所撰之唯一淨土論著,故特受淨土家重視。
全書內容,包含九十六句偈頌及詮釋偈頌之長行。卷首偈頌言(大正26‧230c)︰「世尊我一心,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願生安樂國。」揭示願生淨土之旨。次說願生淨土之因及淨土之莊嚴。最後以(大正26‧231b)︰「我作論說偈,願見彌陀佛,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為迴向偈而總結偈頌部份。
其次以長行開示往生淨土的方法,謂修五念門成就者,得生安樂國土。所謂「五念門」是︰(1)禮拜門,(2)讚歎門,(3)作願門,(4)觀察門,(5)迴向門。其中,對觀察門的敘述最多,謂作為觀察對象的淨土之莊嚴,有佛國土功德莊嚴十七種、阿彌陀佛功德莊嚴八種、菩薩功德莊嚴四種,計二十九種功德莊嚴。
最後又說有近門、大會眾門、宅門、屋門、園林遊戲地門等五種門,漸次成就五種功德。此中,前四種門成就「入功德」,是自利行。第五門成就「出功德」,乃利他行,此二行成就則速成佛果菩提。
本論經北魏‧曇鸞作註之後,廣為流行。其註釋書另有智光《淨土論疏》五卷、僧鎔《淨土論述要》一卷、法海《淨土論講義》四卷、百叡《淨土論聽記》三卷、月珠《淨土論隨釋》二卷等。
(二)三卷︰唐‧迦才撰。又稱《迦才淨土論》。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七冊。全書以問答體的方式論述,共分九章︰
(1)定土體性︰闡明西方淨土之法、報、應三土之差別,及往生者之業因。並論及三界之攝不攝。
(2)定往生人︰闡明何位人得往生。
(3)定往生因︰說明修何行業而得以往生;並示發菩提心是通因,念佛、禮拜、讚歎、發願、觀察、迴向等是別因。
(4)出道理︰示凡夫依何道理而得生淨土。
(5)引聖教為證︰引十二經七論之文,示凡夫往生之教證。
(6)引現得往生人相貌︰引道俗往生淨土者示諸學人,計有僧六人、尼四人、優婆塞五人、優婆夷五人之行狀。
(7)將西方兜率相對校量優劣︰就化主、處所、所化眾生三方面,論述兜率天宮及彌陀淨土之優劣。
(8)明教興時節︰謂今正是懺悔念佛之時。
(9)教人欣厭勸進其心︰謂令厭穢欣淨。示凡夫由此念佛之因可往生妙處。
本論成書年代不詳,然由其所引證之往生者行狀,約可推知其年代。如「方啟法師者,花蔭人也,貞觀九年(635)共玄果法師(中略)此僧現在未死。」「婦女姚婆者,雍州醴泉縣人也,蒙師教念阿彌陀佛為業,去貞觀二十二年(648)七月二十日無常時……。」又卷首有自序及偈頌。註釋書有知俊《淨土論餘輝錄》五卷。
〔參考資料〕 印順《往生淨土論講記》;望月信亨著‧印海譯《淨土教概論》、《中國淨土教理史》;《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
菩薩戒本
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1)《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3)《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係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大正24‧1115c)︰「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戒,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份)。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1)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2)他求財法,慳吝不施;(3)忿惱有情,不受諫謝;(4)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嘆)。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捨不捨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捨戒,軟中品纏犯不捨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1)屢次現行,(2)全無慚愧,(3)深生愛樂,(4)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捨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
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1)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2)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3)不敬長老、不答來問,(4)不受他請,(5)不受施物,(6)求法不施,(7)棄捨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8)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9)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10)邪命不捨(宋譯作受讚默然),(11)威儀不靜,(12)不樂涅槃,(13)於惡聲譽不護不雪,(14)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15)報復瞋打罵弄,(16)犯他不懺謝,(17)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18)於他懷恨堅持不捨(以上四輕障忍);(19)染心畜徒眾,(20)貪睡眠依臥,(21)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22)不求教授,(23)不除蓋障,(24)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25)輕棄聲聞乘, 26捨菩薩藏專學聲聞藏,(27)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28)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29)謗菩薩藏甚深法義,(30)懷愛恚心,自讚毀他,(31)不往聽正法,(32)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33)不為助伴,(34)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35)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36)不報恩惠,(37)不慰憂惱,(38)求財不施,(39)不以財法攝受徒眾(以上四輕障布施);(40)不隨他心轉(宋譯無),(41)他實有德不欲讚揚,(42)不折伏行非法者,(43)不現神通引攝制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毀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裏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捨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份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抵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消沈,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占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1)《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2)《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3)《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4)《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1)、(2)兩種係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係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係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係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
(1)《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
(2)《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
(3)《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
(4)《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
(5)《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師子、文殊鎧合譯。
(6)《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隆蓮)
◎附︰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今講先明三事︰一者較量殊勝,二者敘述原委,三者簡別偽似。
先談殊勝,菩薩戒之勝於聲聞戒者有二︰
(1)範圍廣大︰凡志趣大乘者,所有學行,統名戒學;《佛地經論》於稱讚菩薩功德為遊大乘法一句(履行),以修學菩薩戒釋之是也。菩薩戒學凡三類,即三聚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者,指法度儀表,吾人視聽言動,準繩規則皆屬之,通途談戒,偏就此說,如聲聞戒大數二五0,細則八萬威儀(較儒者曲禮三千之說尤廣),皆律儀所攝。菩薩亦復具此,但與聲聞有共不共。具備根本律儀戒而後,能成熟佛法或無上菩提者,六度萬行,悉皆攝受,無有遺漏,是為攝善法戒。又成熟佛法即成熟有情,凡能於有情作業將導者,亦無一非戒,是為饒益有情戒也。此三聚戒皆菩薩所應學行,即各有學處可循,是即所謂菩薩戒。故其範圍寬廣,不如小乘的然割截三學互不相涉也。
(2)果證深切︰聲聞戒學究竟於聲聞菩提,菩薩戒行極至佛之菩提,二者根源即各各不同。菩薩於佛之菩提所以有深誓切願者,實為內心深處有所感動,故能於佛之所以為佛,發生欣求;而於眾生流轉,深為厭倦。其情殆有同乎倦鳥知還矣。菩薩戒學由此欣厭發源,深知力行,相應隨順,自然動容周旋無不中節;順此一發難已之情勢,自然趣向無上菩提。此無他,一本於意樂清淨而已。菩薩戒學之本質(自性),既為心地乾淨,則一切行事,自覺不得不然──行所應行,止所當止,不求人知,不隨他教,自然流露,遵循誓願!宜其直趣無上菩提而無礙也。又意樂清淨,即有慚愧相應而起,不善未嘗不知,知則未嘗復行,如此即為不貳過之儀行,是亦淨心勢所必然者。又意樂清淨則不悔;悔者患得患失,為害最甚。蓋間有一念之失,知而改之,精進不已,不害其直趣菩提。悔則猶豫散亂,瞻前顧後,百無所成。故佛法中以悔為六道之種也。反之無悔則心淨,心淨則輕安,輕安則能定,定則無事不濟矣。由此可知菩薩戒之深切,又非聲聞戒之所能企及也。
次說原委︰此菩薩戒本各條,原來散見於佛說契經中,由彌勒菩薩綜集而成書。卷末謂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云云,即明說非一處,事非一義也。非一義者,謂或依律儀戒,或據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說,散漫無歸,學者不便;如是於此菩薩藏摩呾理迦綜集而說。摩呾理迦意云本母,乃三藏中論藏之稱,論議中有為餘論所本者即為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之本地分,即彌勒所作之本母也(此說見《顯揚論》)。就佛在菩薩藏(即大乘經典)中所說戒學要義,綜集成此《菩薩戒本》,殊非易事,微彌勒誰復堪任成此巨業耶﹖且此綜集,亦非漫無所據,率爾成篇,實際本於菩薩藏之《十六門教授》(〈寶積迦葉品〉)。以慈氏之聖,依《寶積》之教,故此事極為鄭重,願習行者,深信不惑、住極恭敬、專精修學。蓋菩薩學處,有扼要精約可指者,此戒本外,未嘗有也。以上為戒本撰述之原委。
末辨偽似︰中土從來根據《梵網經》傳授菩薩戒,此經本身即是偽書,復何從談戒,云何見其偽耶﹖曰︰菩薩戒乃佛隨機散說者,自龍樹宏揚大乘以後,二三百年間,並無纂集;至慈氏始編輯成書。此乃明明之事實,何得謂佛說《華嚴》時,即有《梵網經》條舉十重四十八輕之戒本。若信得彌勒語,即不能並受此偽說。又依《梵網》傳授與內容觀之︰翻譯者託名羅什;不知羅什至中土時(東晉),印土彌勒之學猶闇然未彰,何從有《菩薩戒本》。至謂羅什譯出《梵網》,從之受戒者三千餘人;不知什本比丘,入秦為呂光等強迫破戒,其後即深懷慚恥,不以法師自居,《十誦》之譯,亦與另一沙門出之,其鄭重之意如此,何得反無慚愧而傳此菩薩大戒歟﹖復勘《梵網》內容,全盤襲取《菩薩善戒經》,此經是劉宋‧求那跋摩譯,即今講《菩薩戒本》之異譯。《善戒經》說菩薩重戒有八︰四與聲聞共,即殺盜淫妄;四與聲聞不共,即毀慳忿謗。此實傳譯時之誤會,菩薩重戒祇有四種決非八種也。《梵網》不諳《善戒》之所出,更增二種為十種︰於共戒中加不飲酒,此視比丘戒與優婆塞戒不異;於不共中加不說人過失,又與自讚毀他何殊。此等不倫不類,可見作偽者於菩薩戒深義,實昧然未解也。至尋究其偽託之因,可於《梵網》流行時之社會情形想像得之︰魏晉而後,國家政令,時時妨礙僧制,如詔沙門拜王者,立僧統以籍僧等,皆其時最大之秕政。《梵網》於四十八輕中,初出王者應禮拜沙門,末說不能立統編僧籍,即針對時弊病發。於此可得其託偽之故矣。《梵網》偽書,文乖義失;今有此彌勒所集戒本在,即應廢捨彼經。何有智者覺迷途未遠而不改從今是耶﹖以上辨偽。
復次,印土於《菩薩戒本》流行後,亦有異說出現︰一為直接原於彌勒戒本者,如唐高宗時,義淨至印所聞之大師月官,即嘗著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乃集《菩薩戒本》四重四十三輕之義為二十頌。因月官為大文學家,故其書流行極廣,註者亦多;現存寂護、覺賢二家之釋,皆傳於西藏。其說開合輕戒,增為四十六則,與奘傳有異,但現存梵本極近奘譯,證知奘說之可據,而月官為異說也。二為旁出之異義︰其後寂天菩薩,學說不主一家,著有《集菩薩學論》,內容淵博,廣攝經論,傳入西藏,亦成一系,尊為必讀之籍(我國宋時亦有譯本)。是書糅《虛空藏經》與《瑜伽戒本》,另定菩薩重戒為十四種;次序則依《虛空藏經》,以不許竊用三寶物為首條(亦如今之提寺產事)。是乃針對時勢之用,實乖菩薩戒之本懷,亦為異義之當知者。以上辨似,揀除偽似,而後益見今講戒本之真實可貴也。
次釋本文︰此本從《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輯出。在奘譯以前,舊有北涼‧曇無讖與劉宋‧求那跋摩二譯。二家譯菩薩地皆開戒本為單行,而組織方式各異︰涼譯仿聲聞戒本格式,有問答語句(聲聞戒本為布薩──長養清淨──每半月說戒之用,故有問答以檢查團體之淨否);宋譯則連受戒羯磨從〈戒品〉大文摘出。今奘本不同二家,而另有剪裁。然梵本原來如何,已難徵攷︰今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藏梵文《菩薩地》孤本,而戒本不別行;番藏中《菩薩地》全譯,亦無單行戒本。故此戒本原式難明,只有以奘譯為準據耳。
本文初為序說,次為學處,有四十七則,末為結論。序文從菩薩已受戒者說起。戒之正軌,先受後行;然菩薩實有先學後受者。學即學行,未受先行,龍樹《智論》釋戒中曾言之。若真受戒,自以先學為是,學乃知戒之意義,而後易持不易犯也。今序雖為已受者說,但未受先學者亦當攝之,蓋為其同分也。又為戒之本質者,不放逸而已矣。〈聲聞戒本序〉中先提此意,謂無常時至,佛法欲滅,大眾當勤精進,不用放逸,以相警策。真實講求,自應不忘此義。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求聞急切,非謂生死無常而至道難知耶﹖君子學道,念茲在茲,必有事焉者,皆不放逸之存心也。但菩薩之不放逸,異乎聲聞,聲聞須待勉勵而後學,菩薩則自內感發,不俟外鑠。無論受戒與否,皆能自內數數專諦思惟,彼正所應作或非應作之事。自覺人禽之分,即勇猛自勵,於正所作業精勤修學而不放捨(勤與不放逸有別,合勤、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乃為不放逸)。菩薩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乘之經藏論藏,以廣菩薩之學處。因菩薩律藏在彌勒以前,尚未獨立,故不說之也。
戒文本身,指陳學處,自成結構,極為扼要,有舉隅三反之妙。結構云者,即賅攝三聚戒是也。律儀為戒之基礎,進而廣攝一切善法,饒益有情。如是三聚精神,後文四十七則學處,發揮殆盡。菩薩戒學由此精神擴充,則其用無窮矣。又學處中初四為重罪,乃菩薩律儀之本,犯此即非菩薩。戒本所以防過,此四為失最重,故列於初。相當於聲聞戒之四波羅夷,所謂為他所勝,不齒於人也。但此四有異於聲聞戒,雖捨律儀,猶可重受。若在聲聞則不許重受,如人斬首,永無自生之路矣。故菩薩戒初四學處,當從原文譯為似他勝處法,更合。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三品心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
資持記釋云:「下品中,毗跋律,
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六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戒〕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事鈔記卷八‧二四‧一○)
受戒自他兩受勝劣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
濟緣記釋云:「答中,初句通答。
因下,別釋。因微謂宿善根薄,心不猛厲,須憑他發。梵網千里無師,方開自誓,又須好相,故知受戒必須從師。因強心猛,反上可明。勝鬘經說,勝鬘夫人即波斯匿王女,聞佛授記已,立受十大願:一﹑我從今日乃至菩提餘九同此,於所受戒,不起犯心;二﹑於諸尊長不生慢心;三﹑於諸眾生不起恚心;四﹑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五﹑於內法不起慳心;六﹑不為自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七﹑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礙心,攝受眾生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八﹑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九﹑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十﹑攝受正法,終不忘失,何以故?忘失法者,則忘大乘,若忘大乘,則忘波羅蜜。此由心猛,故不對人。自然等受,皆此類也。」(業疏記卷一二‧二九‧二)
大德僧聽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
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大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大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大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大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大也。(二、釋德)所言德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僧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聽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假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第四佛略教偈
亦名:拘樓孫如來略戒經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譬如蜂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四段中
,說自利利他行,或純自利行。(二、自他利釋)初釋分二,初偈明利他行法,下偈但明自利行也。(一﹑利他行)就前偈,初三句喻文,後比丘下合喻。初中,假名行者,待食資身,如蜂在聚也,乞食如採。世華攬四塵以成,有感果之用,故名華也。施主亦以四事和合名施,必同感果之用,故如華也。又蜂之採華,非直取味,亦損色香。但取之至微,不損成華感果之用,故曰不壞色香也。比丘亦爾,終不多求,壞俗之信,義同不壞色與香也。趣乞少許,資身長道,故曰但取其味去。文中,比丘合上蜂也。出聚者,方欲乞食向俗,故云出向聚落;如蜂不異,故曰然也。又云,出聚者,入聚落得食,出詣僧園將噉,無損俗懷;如蜂在林取味出林還返,故云出也。又有戒文為入聚者,言比丘初入,必以蜂喻自觀也。(二﹑自利行)下偈明自行中,上明不外違,下明唯內慎也。不違戾者,眾行不乖也。不觀作不作者,別人不預也。夫好惡由乎淨穢,愛憎必因斯起。凡夫遂有去取,終恐涉於貪瞋。事須兩遣,成於捨護也。……(二、純自行釋)(一﹑約學法釋)又通作自行解。初三句喻文,下並法說。行者,如蜂也。將入眾中,學於行儀,為採也。清眾法成,有感果用為華也。依法而行,不乖眾網,名不壞也。採取教法,有資神用,名取味也。比丘,合上蜂也。入聚,合上採華。不違等半偈,合上不壞色香也。但自觀下,合上取味也。(二﹑約自眾釋)又解,初偈明自行也。形報須資,依俗濟道,受納有儀,如初偈也。行假眾成,力未兼濟,隨機處默,恐惱僧儀,故自外護,即後偈也。第二結能說中,拘樓孫賢劫成時,人壽六萬歲,時六十年常說此偈,過此方說廣也。」行宗記釋云:「四塵,即香、色、味、觸。……能說中,拘留孫,一云迦羅鳩餐陀,或云迦那伽,此翻金仙人。即賢劫第九減劫,一會說法,度四萬人,從人壽八萬歲,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戒疏記卷一六‧五九‧一○)
說戒前僧同犯識罪懺白法
亦名:僧同犯識罪懺白法、同犯
識罪懺白法、識罪懺白法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僧同
羯磨疏‧諸說戒法篇:「如何識
罪同時犯耶?世所同行,雖罪不責。如受錢寶,為利行道,禮佛誦經所獲贓賄,合眾安坐,知非而受,是為一罪通於僧也。故律云,僧犯尼薩耆者,即斯人也。或人別隨犯,名種不同,校量其罪,俱非清淨;雖非同犯,無任應說。理總白懺露過便滅。(一、定時節)就文標緣中,僧集說戒者,此以時逼無由外懺。故律說云,若在說前,同犯罪者,當詣比近清淨眾中,差人往懺;彼來返寺,次第對懺。今開白者,義不同也。(二、釋四制)(一﹑)有犯不得說者,戒法體淨,擬敕將犯。今自沉溺,何能拯救?故不可也。(二﹑)有犯不得聞者,說序之時,文言俱悉;罪者當懺,淨者默然。今心停罪,端然應淨;虛欺賢聖甚自負責;又不可也。(三﹑)不得向犯者懺者,以罪積思除,引證對息。前既有瑕,無由遣累;又不可也。(四﹑)犯者不得受他解罪者,懺名上起。前證染污,何能生他後斷之本?故制不可也。既有斯四,義從開文;作白同懺,便應淨法。(三、釋懺滅)律文不言更懺,明知本罪隨滅。何以知耶?夫懺罪對人,令證瑕累;今作白告,通無纖隱。人俱非淨,法是除緣。如草覆白,罪諍同滅;亦俱有罪,相向露也。故作此白,一切偷蘭下諸篇罪,犯皆除也。上二篇罪,須僧別法,故非所論。」濟緣記釋云:「初文,初明臨逼方開。故下,次簡餘時不許。合眾皆犯;一人懺淨,堪為對首。次、四制中,初謂行缺不堪訓人。二﹑即體穢不合淨教。三﹑懺不簡境,穢中浣穢。四﹑自不省非,病人治病。懺名上起,出明了論。結示中,由無淨境,故開白懺。問:『作白之人,為須淨否?』答:『既云眾犯,彼此齊懺;必有一淨,自當對首。』三中,初準判。何下,徵意,初敘所以。對眾無隱,心淨罪除。準此,白前必應告眾;慚恥自責,向僧發露。如下,引例。滅諍草覆,事義頗同。故下,簡濫。除上二篇,餘皆可懺。」(業疏記卷一九‧二五‧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菩薩一切利行?當知此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即此利行,復由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增長財位。當知是名於現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從他獲得廣大名稱,及現法樂。由資具樂,攝受安住。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棄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利存活。當知是名於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決定獲得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令在家者,或出家者,漸次修行,趣向離欲。當知是名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於現法中,得身輕安,得心輕安,安樂而住。於後法中,或生淨天;或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
一切種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五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利行?當知此行,六種、七種,總十三種。云何六種?謂諸菩薩,若諸有情,應攝受者;正攝受之。若諸有情,應調伏者,正調伏之。若諸有情,憎背聖教;除其恚惱。若諸有情,處中住者,令入聖教。若諸有情,已入聖教;正於三乘,令其成熟。若諸有情,已成熟者;令得解脫。云何七種?謂諸菩薩,安處一分所化有情,於善資糧,守護長養。所謂或依下乘出離;或復依於大乘出離。如令所化於善資糧守護長養,如是或於遠離,或於心一境性,或於清淨諸障,或於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若有聲聞獨覺種姓,即於聲聞獨覺乘中,而正安處。若有如來種姓有情,即於無上正等菩提最上乘中,而正安處。
一切門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五頁云:云何菩薩一切門利行?當知此行,略有四種。謂諸菩薩,不信有情,於信圓滿,殷勤勸導;乃至建立。犯戒有情,於戒圓滿,殷勤勸導;乃至建立。惡慧有情,於慧圓滿,殷勤勸導;乃至建立。慳吝有情,於捨圓滿,殷勤勸導;乃至建立。
二種勝行
成唯識論九卷五頁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三種。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二種一切利行
如一切利行中說。
二種愚夫之相
瑜伽八十五卷七頁云:復次有二種愚夫之相。何等為二?一者、於所應求,不如實知。二者、非所應求,而反生起。何等名為是所應求?所謂涅槃,諸行永滅。而諸愚夫,於當來世,諸行不生,都無樂欲。於諸行生,唯有欣樂。由是因緣,於所應求,及諸行生所有眾苦,不如實知。何等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非所求者:謂老病死,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種種熱惱。彼於如是諸行生起,反生欣樂。於生為本一切行中,深起樂著。於生為本所有諸業,造作積集。由是因緣,於有生苦,及生為本老病死等,眾苦差別,不得解脫。如是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
二解:瑜伽九十六卷十二頁云:復次世間愚夫,略有二種愚夫之相。一、樂習行能引自他無義利行。二、於四處不得善巧。當知能引無義利行,有四種相。云何為四?謂能生起四種苦故。一、他差別苦,二、內差別苦,三、時差別苦,四、身差別苦。他差別苦者:或有疫厲。謂非人作。或有災害。謂人所作。或有已遭,或恐當遭,於所未遭而生怖畏。如是名為由他增上所生眾苦。內差別苦者:謂界相違。疾病因緣,名為災患。所愛變壞,所欲匱乏,生染惱心,名為擾惱。如是名為由內增上所生眾苦。此復如前應知或有已所遭苦。或恐當遭,生怖畏苦。時差別苦者:謂即如是諸品類苦,過去已有。未來當有,現在今有。如是總名時差別苦。身差別苦者:謂自習行邪行為因,能令己苦。由是因緣,他雖正行。亦能令苦。如是名為身差別苦。當知此中,前三、名為唯能引自無義利行。從一、名為亦能引他無義利行。云何四處不得善巧?謂於諸界諸處緣起處非處中,皆不了達。與上相違,當知即是聰慧二相。
七種一切種利行
如一切種利行中說。
八種遂求利行
如遂求利行中說。
九種此世他世樂利行
如此世他世樂利行中說。
十難行
攝論三卷六頁云:十難行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污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十種清淨利行
如清淨利行中說。
三種難行利行
如難行利行中說。
三種一切利行
如一切利行中說。
三身自他利攝
成唯識論十卷十七頁云: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二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九頁云: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為增上緣,益眾生故;兼屬利他。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為所依故;二利所攝。受用身者:具有二分。一、自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喜樂。二、他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變化身者:唯為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大師德圓滿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一頁云:云何二相應知大師其德圓滿?謂依利他行,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說受所依,說彼因緣,說能雜染,所有隨行;說所對治,及能對治,師句安立;說一切種究竟出離;是名第一師德圓滿。又依自利行,宣說不共三種念住,無雜染住。是名第二師德圓滿。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二頁云:云何三相,應知大師其德圓滿?謂佛世尊,為諸弟子,最初施設遠離二邊中道正行。是名第一師德圓滿。又於聖教未生信者,有毀犯者,以正方便,令入聖教,離諸毀犯。是名第二師德圓滿。又於聖教,已得入者,由四法攝,正攝受之。是名第三師德圓滿。
大念慧行以為游路
佛地經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淨土住處圓滿。有何道路,於中往來?大念慧行以為遊路。謂於此中,大念、大慧、及以大行,為所行路。所遊履故,名為遊路。是道異名。聞所成慧,名為大念。聞已記持無倒義故。思所成慧,名為大慧。依理審思,得決定故。修所成慧,名為大行。由修習力,趣真理故。大者、念等緣大乘法而生起故。是彼果故。彼所攝故。履三妙慧淨土往還,故名遊路。此說菩薩,因三妙慧,得入淨土。故名遊路。若諸如來大念,即是無分別智。由念安住真如理故。大慧即是後所得智。分別諸法真俗相故。此二皆有造作淨土增上業用,故俱名行。由此二智,通生淨土,故名遊路。或大念行,是自利行。內攝記故。大慧行者,是利他行。外分別故。如其次第,通生如來二種淨土;故名遊路。
五力及十力
瑜伽九十八卷十二頁云:復次諸佛如來,依自利行及利他行,為欲顯己與諸弟子有差別故;說如是言:諸有學者,成就五力;唯有如來成就十力。若有成就有學五力,行自利行,諸聖弟子;獲得最上阿羅漢果。從此無間,一切自義,皆得究竟。如來獲得阿羅漢已;成就十力,行他利行。即用利他,以為自義。設於是時,一切所化,其事究竟,入無餘依般涅槃界;當知爾時,於所作事,方得圓滿。若所修行阿羅漢行,若為利他即自義行,此二因緣,於諸弟子,皆為殊勝。如來十力如菩薩地,已廣分別。
五種善士利行
如善士利行中說。
六種一切種利行
如一切種利行中說。
不轉利行
如清淨利行中說。
四力
瑜伽九十八卷十一頁云:復次由自利行及利他行為增上故,當知建立有四種力:一、覺慧力,二、精進力,三、無罪力,四、攝受力。能往現法涅槃,名為自義。能往人天善趣,亦名自義。當知此中依第一自義,建立覺慧、精進二力。由是二力,能有方便發起正勤。依第二自義,立無罪力。由此三力,一切自義皆得究竟。樂利他者,他義有餘。由此增上,立攝受力。當知攝事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二解 集異門論七卷二頁云:四力者: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定力,四、慧力。信力云何?答:依諸如來應正等覺所殖淨信,是有根生,安立堅固。一切沙門及婆羅門諸天魔梵,若餘世間,皆無有能如法牽奪,是名信力。精進力云何?答:為令已生惡不善法斷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未生惡不善法不生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未生善法生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為令已生善法堅住不忘修滿倍增廣大智作證故,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是名精進力。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入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定力。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如實了知是苦集聖諦,如實了知是苦滅聖諦,如實了知是趣苦滅道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以因此力、依此力、住此力,能斷、能碎、能破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故名為力。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布施攝、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布施攝是對於錢財心重的人,用財施,對於求知心重的人,用法施,使雙方情誼逐漸深厚,而達到我度化對方的目的;愛語攝是隨著眾生的根性,以溫和慈愛的言語相對,令他生歡喜心,感到我和藹可親而與我接近,以達到我度化對方的目的;利行攝是修菩薩道者,以身口意諸行皆有利於人,以損己利人的行為,感化眾生共修佛道,以達到我度人的目的;同事攝是修菩薩道者,要深入社會各階層中,與各行各業的人相接近,做其朋友,與其同事,在契機契緣的情況下,而度化之。菩薩濟度眾生,必須先行此四攝法,使眾生愛我敬我信我,然後方能聽我勸導,修行佛道。
方便心
指方便實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的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窶
(一)ㄐㄩˋ, [名]
貧窮。《爾雅.釋言》:「窶,貧也。」《明史.卷一六四.黃澤傳》:「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窶莫訴。」
[形]
鄙陋。《莊子.外物》:「夫不忍一世之傷,而驁萬世之患,抑固窶邪,亡其略弗及邪?」《韓非子.詭使》:「而惇?純信,用心怯言,則謂之窶。」
保護消費者運動
ㄅㄠˇ ㄏㄨˋ ㄒㄧㄠ ㄈㄟˋ ㄓㄜˇ ㄩㄣˋ ㄉㄨㄥˋ
國內近年所興起的一種消費者檢查維護運動。由民間力量組成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時代基金會等機構,主要目的在杜絕不肖商人的非法營利行為,以維護消費大眾的健康及權益。
倒運
ㄉㄠˇ ㄩㄣˋ, 1.倒楣。《初刻拍案驚奇.卷一》:「打從幫閒的處館的兩項人見了他,也就做鬼臉,把『倒運』兩字笑他。」《儒林外史.第三回》:「我自倒運,把個女兒嫁與你這現世寶。」
2.轉運。明.沈德符《野獲篇.卷一二.河漕》:「稍加脩葺,必可行舟,是在按求古跡,何處可避險,何處可陸運,何處可立倉倒運,何處可造舡裝運,勿憚一勞,而失永利。」
3.把甲地的貨物運往乙地出賣,再把乙地貨物運回甲地出售的牟利行為。
毒藥苦口
ㄉㄨˊ ㄧㄠˋ ㄎㄨˇ ㄎㄡˇ
毒藥,攻毒治病的藥。指苦而難以下嚥的藥物卻有治病的功效。比喻正直深刻的批評,雖使人難受,卻能讓人改正缺失。《漢書.卷四四.淮南厲王劉長傳》 :「毒藥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
逆耳利行
ㄋㄧˋ ㄦˇ ㄌㄧˋ ㄒㄧㄥˊ
忠誠正直之言聽來雖使人不悅,卻有益於行為的改善。《舊唐書.卷九三.王晙傳》:「臣蒙天澤,叨居重鎮,逆耳利行,敢不盡言。」
共益權
ㄍㄨㄥˋ ㄧˋ ㄑㄩㄢˊ
法律上指個人權利行使的目的,為團體公共之利益者。
金牌
ㄐㄧㄣ ㄆㄞˊ, 1.宋朝驛傳中有金字牌急腳遞,以木牌朱漆金字,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里。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御前發下,稱為「金牌」。見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一.官政一》。後金牌指皇帝發給官員以示其職權,或使其可便利行事的信物。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老夫身居臺省,職掌刑名,勢劍金牌,威權萬里。」
2.運動競技得第一名的獎牌。如:「奧運體操項目的金牌,大都由共黨國家領得。」
輕利
ㄑㄧㄥ ㄌㄧˋ, 1.輕視名利。《荀子.成相》:「許由善卷,重義輕利行顯明。」
2.兵器輕便鋒利。《荀子.議兵》:「輕利僄?,卒如飄風。」《文選.潘岳.射雉賦》:「蕭 森繁茂,婉轉輕利。」
3.便利。唐.陸龜蒙〈奉和襲美夏景?澹偶作次韻〉:「蟬雀參差在扇紗,竹襟輕利籜冠 斜。」
顯明
ㄒㄧㄢˇ ㄇㄧㄥˊ, 1.明白顯露。《荀子.成相》:「許由善卷,重義輕利行顯明。」《莊子.庚桑楚》:「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2.日出。《黃帝內經素問.卷一九.六微旨大論》:「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自益權
ㄗˋ ㄧˋ ㄑㄩㄢˊ
個人權利行使之目的,為個人權利、自身利益而行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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