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解脫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戒本也。以戒本中說別解脫律儀故也。
即戒本。以戒本中說別解脫律儀,故稱別解脫經。(參閱「戒本」2905) p2806
(術語)歷遊諸處也。即行腳也。法華經信解品曰:「漸漸遊行,遇向本國。」釋氏要覽下曰:「毘奈耶律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能持能誦。」
梵語 prātimoksa-sajvara,巴利語 pātimokkha-sajvara。指七眾於身口七支之諸惡一一分別棄捨所持之戒律。又作波羅提木叉律儀、依別解脫戒、別解脫戒、別解脫法、別解脫調伏、護從解脫、戒律儀、律儀戒、木叉戒。為三種律儀之一。與「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相對。係於欲界受戒法而發得之戒體,故稱為欲纏戒,屬有漏戒。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二四‧五二五上):「言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
此律儀有八,即苾芻律儀、苾芻尼律儀、正學律儀、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近事律儀、近事女律儀、近住律儀等;亦即七眾持受之戒,包括比丘比丘尼具足戒、沙彌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優婆塞優婆夷五戒、鄔波婆沙八齋戒。上述八種律儀,除近住男、女之八齋戒限一日一夜受持外,餘七種皆當盡形壽終身奉持。〔中阿含卷三十三釋問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卷一二○、卷一二二、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乘義章卷十〕(參閱「戒」2896、「波羅提木叉」3444) p2806
六十一卷。後秦‧弘始六至七年(404~405)間,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三冊。此律是古薩婆多部的廣律,全書由十回誦出,故有此稱。
本律傳譯經過非常曲折。初,罽賓卑摩羅叉專精《十誦》,在龜茲(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宏揚律藏,鳩摩羅什早年就從他學《十誦律》,西元382年涼州(今甘肅省境內)的呂伐龜茲,攜鳩摩羅什東返,而卑摩羅叉避地烏纏。後來羅什於姚秦‧弘始三年(401)到長安,同時有罽賓國的弗若多羅專精《十誦律》,也到長安。弘始六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餘人於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十誦律》梵文,鳩摩羅什譯為漢文,才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因當時所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所以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行停頓。這時適有西域沙門曇摩流支也精於律藏,於西元405年到達長安,攜有《十誦律》的梵本,廬山慧遠乃寫信請他和羅什續譯,他遂與羅什共譯此律成五十八卷。未及刪定,羅什又入滅了。羅什生前,在烏纏的卑摩羅叉因聞羅什在長安大弘經教,也來長安。及羅什逝世後,他去壽春石澗寺講《十誦律》,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合羅什所譯共成六十一卷,方稱完本。羅什臨終時說他所譯經論三百餘卷,只有《十誦律》一部沒有來得及刪除繁文,但保存了原來的語義,不會有什麼錯誤,所以《十誦律》是羅什自己認為契合原本的譯作。
《十誦律》梵本,今未發現,惟早在庫車出現有梵本《別解脫經》與《十誦律》中比丘戒本極為相近(1913年有刊本)。此外在西域地帶發現的梵本中尚有與《十誦》相同之尼戒本及十七事的斷片。
《十誦律》的內容︰初誦(卷一至卷六)、二誦(卷七至卷十三)和三誦(卷十四至卷二十),包括四波羅夷法、十三僧殘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薩耆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一百七眾學法、七滅諍法。四誦(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包括七法︰即受具足戒法、布薩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醫藥法和衣法。五誦(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五)包括八法︰即迦絺那衣法、俱舍彌法、瞻波法、般茶盧伽法、僧殘悔法、遮法、臥具法、諍事法。六誦(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一)包括調達事、雜法(初二十法、中二十法、比丘尼法、後二十法)。七誦(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為尼律,包括六法。八誦(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為增一法,包括一法至十一法。九誦(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為優波離問法。十誦(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九)包括比丘誦、二種毗尼及雜誦、四波羅夷法、僧伽婆尸沙。最後附〈善誦毗尼序〉(卷六十至卷六十一),分四品︰前二品述結集的始末,後二品集錄有關羯磨、說戒、安居、衣食、醫藥、房舍等的開遮。這樣《十誦律》將受具足戒等十七事部分揉述在僧尼律中,是它特有的結構。
此律為說一切有部所傳,後來唐‧義淨廣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他認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儀軌則大旨與《十誦律》相似,但他又說《十誦律》也不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我們知道說一切有部是佛滅後第三百年初自上座部分出。據清辨傳說,根本說一切有部又是後來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來的。因此,《十誦律》應較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古。我們試將義淨所譯各種律文與《十誦律》比較,如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702年譯)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蒭尼毗奈耶》二十卷(710年譯)相當於《十誦律》的比丘及比丘尼戒法,但淨譯內容稍廣,而法數也有刪訂的現象,像眾學法的學處數目,《十誦律》作一0七,而淨譯本作九十九。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四卷、《隨意事》一卷、《安居事》一卷、《皮革事》二卷、《藥事》十八卷、《羯恥那衣事》一卷,相當於《十誦律》的犍度法的受具足戒、自恣、安居、皮革、醫藥、迦絺那衣等法。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二十卷、《雜事》四十卷、《尼陀那》五卷,相當於《十誦律》的雜誦中調達事、雜法和增一法的前半。兩譯對照,內容大綱是兩者一致的,可知其同屬一系而非異部。但淨譯本缺乏相當於《十誦律》犍度分中的布薩法、衣法、俱舍彌法乃至諍事法等七法,而藏文譯本有部律中則有從出家事至破僧事的十七事,依此知淨傳根本有部律還不完備。又,義淨譯律文比《十誦律》繁廣,而且多載《十誦律》所無的本生因緣等事。關於此點,《大智度論》卷二說憂波利結集毗尼法藏,以二五○戒義作三部(《十誦律》初、二、三誦)、七法(四誦)、八法(五誦)、比丘尼毗尼(七誦)、增一(八誦)、憂波利問(九誦)、雜部(六誦)、善部(十誦),內容大綱和《十誦律》相同。又據《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說,律文本有八十誦,大迦葉傳承以後至第五師憂波掘始刪為十誦,這是以十誦為八十誦的略本。又,《大智度論》卷一百說,毗尼有八十部,也分二種,第一是摩偷羅國所行的毗尼,包括阿波陁那(譬喻)、本生,有八十部;第二是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陁那,但取要用者為十部。由此看來,義淨譯本與摩偷羅國所行廣釋相合(有譬喻、本生),而羅什譯的《十誦律》與罽賓的「取要用者」相當,它之名為十誦當是依此分部標目的,這由各誦間長短相差極大(極少四卷、極多八卷)可以推知。
《十誦律》較現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各律更為原始,這由原始佛教的流傳狀況也可加以推定。罽賓本為阿難弟子末田地傳教之地。末田地同門舍那婆私則傳教於摩偷羅,舍那婆私的弟子優波笈多也畢生傳教於該地。優波笈多既曾刪訂舊律,以後摩偷羅國的大天又以五事引起僧伽中的諍論,上座僧徒盡遷罽賓,這應當是《十誦律》流傳罽賓的原因。由此也足證《十誦律》為現行較古的一部廣律。
此律在古代本為口口相傳,西元402年法顯在南亞次大陸北部求戒律時,各地的戒律仍然是「師師口傳,無本可寫」。同時弗若多羅來長安和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時,由翻譯的情況看來,可知也未有原本。後來曇摩流支來長安,就帶來有《十誦律》的梵本。在這以後二十年間,中國陸續譯出了好幾部廣律,如法藏部的《四分律》(410~412年罽賓佛陀耶舍譯,六十卷)、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416年佛馱跋陀羅共法顯譯,四十卷),化地部(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原本法顯由師子國取來,423~424年罽賓佛陀什譯,三十卷)。據《異部宗輪論》,法藏部出於化地部,而化地部又是佛滅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又據清辨的《異部精釋》,化地、法藏、銅鍱(南傳上部座)、飲光(迦葉毗部)同屬分別說部而非上座部的正統。《十誦律》既來自說一切有部的根據地罽賓,因此,它在戒律中可說是較為原始的文獻。關於本律的傳承,僧祐的〈薩婆多部記目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二)列有兩個系統︰一系是大迦葉以下至達摩多羅五十三人次第相承,另一系是阿難以下至佛大跋陀羅的薩婆多部六十人次第相承。
此律譯出後,卑摩羅叉曾攜至江陵(今湖北江陵縣)宏揚,江左慧猷從他受業,大明《十誦》,為一時宗師,著有《十誦義疏》八卷。同時有河內僧業(367~441),在長安從鳩摩羅什受學,專攻《十誦》,後弘法於姑蘇(今江蘇蘇州),並依新的大本《十誦》改正《戒心》文句,成為一種通行的戒本。還有趙郡慧詢(375~458)也從羅什受學,善《十誦》和《僧祇》,曾重制條章。後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大開律席。又有宋京慧觀,曾在江陵聽卑摩羅叉講說《十誦》,記錄有關律制輕重各說成書二卷,攜歸建康,江南僧尼,竟相傳寫。又僧業的弟子慧光、僧璩,繼承僧業的學風,常講此律;僧璩並撰有《僧尼要事》二卷。又有慧曜、曇斌、僧隱、成具、超度(著《律例》七卷)、法穎(416~482)撰《十誦戒本》並《羯磨》等,法琳(﹖~495)、智稱(430~501,著《十誦義記》八卷)、僧祐(445~518,著《十誦義記》十卷)、道禪(458~527,交趾人)、曇瑗(著《十誦疏》十卷,《戒本》、《羯摩疏》二卷)、僧辯、法超(456~526)、智文(509~599,撰《律義疏》十二卷、《羯磨疏》四卷、《菩薩戒疏》二卷等)、道成(532~599,著《律大本羯摩諸經疏》三十六卷)等人都祖述《十誦律》,著述宏揚,其中尤以智稱最為知名,為當時所宗仰。梁‧慧皎曾總結《十誦律》在中國的流傳狀況說,雖然諸部的律文都已傳譯,而《十誦律》一本當時在東國(今中國東部江淮一帶)最為盛行。
上文所述各代律家有關《十誦》的著述,只有劉宋‧僧璩所撰《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尚存,其中載受三歸五戒文、受八戒文乃至僧中說清淨文等,是從《十誦》犍度法中的受具足戒法、布薩法、安居法,以及尼律單墮法、善誦毗尼序等中抄出羯磨等文而成。此外,與《十誦律》有關的律部,譯為漢文的現存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譯,是比丘戒法中除眾學法餘七法的隨釋。又,劉宋時僧伽跋摩譯《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435年譯),又名《摩得勒伽經》,補說增一法、優波離問法及比丘誦,且列優波離問法中的一些要目。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又名《大沙門羯磨法》或《百一羯磨文》)一卷,失譯,內容相當於十誦犍度法中的布薩法、自恣、醫藥、衣、迦絺那衣、僧殘、悔等法的羯磨文。(郭元興)
〔參考資料〕 上田天瑞譯《國譯十誦律》;M. L.Fiont《Le Prātimokṣa des Sarvāstivādins text sanskrit avec ia version chinoise de Kumarajiva》;A.Chand ra Ba-nerjee《Prātimokṣa-sūtram, Mūlasarvāsti-vāda》;V. Rosen《Der Vinayavibhaṅgazum Bhikṣu-prātimokṣa der Sarvāstivādins》;H. Hartel《Kar-mavācana》;N. Dutt《Gilgit Manuscripts》vol. Ⅲ,parts 1~4 etc.;W. Pachow《A Comparative Studyof the Prātimokṣa》;平川彰《律藏の研究》。
又譯「布敦」。或「布頓仁欽朱」。西藏迦舉派中綽普系的名學者。名寶成。其父勝幢吉祥賢和母親福億都是密宗的阿闍黎。他生於肖梅公奈的寺院裏,時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仲春。幼年從母學法,五、六歲時他母親教他讀誦《臨終智慧經》和《地藏十輪經》等。七歲時,曾到綽普巴處求受發菩提心的教授,八歲時從綽普巴求受薩嘉派的勝樂鈴師曼荼羅四種灌頂、持拋儀和甚深口訣等。又在幼年期中曾從餘師學習算術、草書、卦宮、咒術等。另外,又從他的祖父學習舊派的大圓滿數年,對於大圓滿的普行續、前譯五部、後譯十三部、心部母子十八部、界部等法,都圓滿受學。
他於十八歲從福怙出家為沙彌,更從其學《八千頌般若》、《二萬頌般若註解》、《入行論》等經論,《律經》、《本生鬘》等律部,《集量論》、《量決定論》及各種註疏等量論,約二年。後來,又從阿闍黎量士和寶獅子等學習各種密法,都得善巧。二十三歲,受近圓戒為比丘,仍廣學各派顯密教法。又到解脫譯師處學聲明,對於《旃陀羅記論釋》、《迦羅波經釋》以及《阿摩羅俱舍》等都能通達。同時,西度東西兩方,迦濕彌羅、信度、僧伽羅島、海邊等各種不同語言也都學通,成為當時的一大譯師。後又從勝德獅子學時輪灌頂教授拉卓兩派密意滙合之法,以及其他密法多種。此後仍然廣事參學,據說他自幼至長共參學二十八位大阿闍黎,對當時西藏所有的顯密法門,幾乎全部學到。
三十歲左右布頓的學業和思想即已成熟,此後從事著述、翻譯和編訂大藏等工作。1320年他到霞魯寺,以後大部份時間都住持該寺。他的弟子繼承法座,衍為霞魯一派。後來,他的名聲遠揚,1333年元順帝妥懽鐵木兒汗即位後,曾派遣使臣前來問候。當時的印度法王福基也派人前來致意。1344年,元順帝派使臣拔得青恩及藏拔拉都悉立官等帶詔書來請,他謝絕未去。這時,他翻譯了獅子難勝的《記論迦羅波經釋》,並另造大疏。又譯無垢藏造《金剛甘露釋難》、極寂友造《金剛藏莊嚴釋難》、遊戲金剛造《金剛薩埵修法釋》、大悲尊造《明炬釋難》、牟尼室利造《五次第釋》等。又阿婆耶(無畏)所造《五次第釋》舊譯本,特為補譯缺文。又應喇嘛滾邦清波之請,譯出《吉祥無二最勝大教王經》。總之,他對佛說、論著兩種經典,偽造的加以破斥,不妥的另行重譯或加以勘正,或補譯缺佚,有的加以註解分疏。他經常有書手若干人相隨,翻譯、編訂、著述等事同時進行。而他對於灌頂、說法、教授等事從來也不間斷。不輕末學,平等攝受,弟子很多。
1351年,他六十二歲,住里浦。次年,作了《大菩提塔樣尺寸》(有漢譯本);並修建一磚砌大菩提窣堵波於里浦,高六十九肘,廣袤二十三肘,收藏印度、尼泊爾、漢地、西藏佛教的文物甚多。1353年,他六十四歲,應蒙古成吉思汗六世孫般若景色烏景王等之請,傳授時輪等無上深法。又作《吉祥勝樂根本續大疏》等。六十五歲,住霞魯寺內修定,外則講說、辯論、著述、翻譯,從不間斷,並且興建了七十餘種大曼荼羅儀軌,廣事宣揚密法。1357年,他六十八歲時,有迦濕彌羅班胝多蘇摩那室利來藏,布頓又從其受學觀自在無上蓮華網灌頂,並翻譯修法、壇儀、灌頂儀、開光、護摩等梵本。1364年,他七十五歲,頞婆荼月二十一日(約當農曆五月初六日)晨去世。弟子寶勝嗣法。隨後構成了霞魯派。
西藏從972年(或作978年)開始佛教的後弘期,到布頓出生時(1290)已有三百多年。這一階段的藏地佛教,由於傳承的源流不同而各宗競起,平行發展,而且譯籍也逐漸增多。到了西元十四世紀(布頓時代),西藏佛教不管新舊宗派,都有總結教義、整理教典的要求。布頓可以說是應運而生並且出色地完成了這種工作的人。他的一生,翻譯、著述涉及的範圍很廣,但他對於西藏佛教的突出貢獻,不能不推他對於大藏經的整理、分類和編目的工作,他三十二歲時完成《善逝教法史》。這是西藏很早的一部佛教通史著作,其中保存了不少有價值的佛教史料以及當地一般史地資料。他在此書最後部份曾對西藏所譯佛教教典做了理論性的分析和編目,後來布頓自編大藏經目錄,大體上就是依此訂定的規模。他分譯典為經、咒兩部分(即顯密兩類),又各分佛語(佛說)和論著兩類。後來編訂入藏之籍以譯典為限,即有甘珠和丹珠兩藏的名稱,意思是「佛說譯典」和「論著譯典」。經部佛說分三法輪︰初,四諦法輪,如《毗奈耶》、《別解脫經》等。中,無相法輪,如《般若十萬頌》、《二萬五千頌》等。後,勝諦了義法輪,如《華嚴》、《寶積》等及諸大乘經。經部論著又分三類︰初,釋經別意,依三法輪再細分。次,釋經總意,即因明、聲明論等。三,散類,即《智慧百論》等。咒部佛說分為四類「本續」。初,事續,如文殊續類、觀音續類、金剛手續類等。次,行續,如《大日經》、《金剛手灌頂續》等。三,瑜伽續,如《真實攝》、《金剛頂》、《降三世》等。四,無上瑜伽,又分父續和母續。前者如《密集》、《大威德》等。後者如《喜金剛》、《三補吒》、《勝樂》、《大手印明點》、《金剛四座》等。或者另從母續中分出一部為無二續,如《時輪》等。咒部論著譯典分「別譯」和「總譯」兩類。別譯類依上述佛說四續部分四,分別收各該部的註疏和撰述。總釋類則為一般的修法、壇儀、咒道次第、三昧耶律儀、開光、護摩、會供等著述。
布頓後來又編次大藏中《續部總目錄》,(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六套)和《論著譯典目錄》。《論典目錄》先後編定兩次,初編本別名《如意珠自在才鬘》(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六帙),作於1335年;重編本別名《如意珠寶篋》(收入拉薩版全集第二十八帙),補訂於1362年,這算是布頓的晚年定本。這些目錄在各種譯典的編次、分類、卷數、譯人等方面,都對舊目錄的記載有所考訂改正,十分精細,成為後世各版大藏經的依據。
布頓對於西藏翻譯的教典這一種分類法,實際是他對於藏地佛教文獻的一種整理總結。而且,經他刊定的那種分類,如密典之分四續,到後代就成為一種定說了。後來宗喀巴(1357~1419)出世,學說思想雖然繼承阿底峽,但關於教典的組織分部仍然遵循布頓之說。
布頓的著作(譯典除外),在舊編全集內,約有一八二種,分十七帙。後來拉薩新版重新補訂編次,得二三○種,分二十六帙(末附弟子寶勝集二帙)。(郭元興)
〔參考資料〕 Edited by E. Obermiller《The His-tory of Buddhism in India and Tibet by Bu-ston》;Edited by G. N. Roerich《The Blue Annals》。
出家人為修行之目的而四處求訪名師,跋涉山川,參訪各地,謂之行腳。又稱遊行、遊方。此等出家人,稱為行腳僧或雲水僧。《釋氏要覽》卷下云(大正54‧298b)︰
「遊行人間今稱行腳,未見其典。毗奈耶律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能持能誦。」
《祖庭事苑》卷八(卍續113‧240上)︰
「行腳者,謂遠離鄉曲,腳行天下。脫情捐累,尋訪師友,求法證悟也。所以學無常師,遍歷為尚。善財南求,常啼東請,蓋先聖之求法也。永嘉所謂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豈不然邪。」
此外,或有將過世稱為行腳者。
◎附︰《禪林象器箋》〈參請門〉 (摘錄)
《村寺清規》云︰從上出家,參學之士,未有不發足超方,千里求師者。故永嘉云︰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大慧師喜離得業偈曰︰古佛放光留不住,鐵牛無腳也須行,雖然未踏曹溪路,且喜今朝離火坑。古人既如是,今可不然耶﹖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初隨本師行腳到南泉,(乃至)其後自攜瓶錫,遍歷諸方。常自謂曰︰七歲童兒,勝我者,我即問伊;百歲老翁,不及我者,我即教他。年至八十,方住趙州城東觀音院。「忠曰︰從諗自盛年行腳,到八十歲初住院。此謂趙州八十行腳。世誤言︰八十歲而行腳者,非也。」
《廣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常云,我南方行腳,一匝拄杖,不曾撥著一箇會佛法底人。
《林間錄》云︰雲峰悅禪師見僧荷籠至。則曰未也。更三十年,定乘馬行脚。法雲秀禪師聞包腰至者,色動顏面。彼存心於叢林,豈淺淺哉!
《叢林盛事》云︰密菴傑禪師,初出嶺,至婺州智者。有老宿問曰︰上座此行何處去﹖曰︰四明育王見佛智和尚去。老宿云︰世衰道喪,後生家行腳,例帶耳不帶眼。傑曰︰何謂也﹖老宿云︰今育王一千來眾,長老日逐接陪不暇,豈有工夫著實與汝輩發機。傑下淚曰︰若如此,某今往何處﹖宿云︰此去衢州明果,有華匾頭,雖後生,見識超卓,汝宜見之。傑依教,往明果依華。
《慈受深禪師錄》示小師行腳語云︰前輩打包,意在省緣,無冗細,無玩好,如德山挾複子到大溈,是也。今人打包,即不恁麼。鉢盂以梅花衲作袋,祠部用古蜀錦為囊。淨瓶交枕,總要光鮮。拄杖戒刀,莫非濟楚。笠頂上,閑文潑字,須及數片。線貼裏,韈樣針筒,將看一檐。只要別人道好,忘卻自己辛勤。若是脫洒衲僧,必不如是。草草地挈箇包子,卓卓地做箇道人。直似野鶴孤雲,切忌無繩自縛。汝等更聽一偈︰古人只蓄兩枚針,夏葛冬裘逐旋尋。汝輩盛年腳力健,好攜複子歷叢林。
《汾陽昭禪師錄》行腳歌云︰發志辭親,意欲何能﹖投佛出家異俗,專心慕法為僧。既得尸羅具備,又能法服霑身,父母不供甘旨,王侯不侍不臣。潔白修持,如冰似玉。不名不利,去垢去塵。受人天之瞻敬,承釋梵之恭勤。忖德業量來處,將何報答為門戶,專精何行即能消,唯有參尋別無路。苦身心、歷山水,白眉作伴為參禮,冒雪衝霜不避寒。渡水穿雲伏龍鬼,鐵錫飛銅缾滿,不問世間長與短。叢林道侶要商量,四句百非一齊翦。探玄機、明道眼,入室投針須鍛鍊,驅邪顯正自應知,勿使身心有散亂。道難行、塵易漫,頭頭物物須明見,區區役役走東西,今古看來忙無限。我今行、勤自辨,莫教失卻來時伴。舉足動步要分明,切忌被他虗使喚。入叢林、行大道,不著世間虗浩浩,堅求至理不辭勞,剪去繁華休作造。百衲衣、雲水襖,萬事無心離煩惱,千般巧妙不施功,直出輪迴生死道。勸同袍、求正見,莫似愚夫頻改變,投巖立雪猛身心,方得法王常照現。請益勤、恭敬速,不避寒暄常不足,只緣心地未安然。不羡榮華不怕辱,直教見性不從他,自家解唱還鄉曲。度平生、實安樂,蕩蕩縱橫無依托,四方八面應機緣,萬象森羅任寬廓。報四恩、拔三有。問答隨機易開口,五湖四海乍相逢,一擊雷音師子吼。悠悠自在樂騰騰,大地乾坤無過咎,分明報爾水雲僧,記取面南看北斗。
領眾行腳︰《碧巖錄》第七則評云︰韶國師,久依疎山,自謂得旨,乃集疎山平生文字頂相,領眾行腳。至法眼會下,他亦不去入室,只令參徒,隨眾入室。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九〈黃檗希運傳〉。
指僧尼應守之學處(戒條)。《佛遺教經》云(大正12‧1110c)︰「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此詞意譯別解脫、別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正順解脫、處處解脫、保得解脫。即若受持五、八、十、具足等禁戒,於身三口四等七支罪別別解脫,故名別解脫;依戒而解脫生死輪迴,順應涅槃境地,故名正順解脫、隨順解脫。又依戒而保得解脫,故名保得解脫。
又,《五分律》卷十八載(大正22‧122a)︰「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復次數此戒法、分別名句,總名為波羅提木叉。」此中,數此戒法、分別名句者,謂戒有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等八類別。依佛制,於半月布薩之日,上座比丘誦此波羅提木叉,座中過非犯戒者默然;若有犯者,於大眾現前發露懺悔。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說(南傳3‧183)︰「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Adi是「初」義,Mukha是「面」義,Pamukha是「上首」義。分解P. pātimokkha的含義,作如上的解說。同屬於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系的《四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五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說︰「戒律行住處,是名波羅提木叉義。」又「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名勝義。」《舍利弗阿毗曇論》也說︰「若隨順戒,不行放逸,以戒為門、為足、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謂愛護解脫戒。」這一系列的解說,都是以戒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說戒法為波羅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說,是以mokṣa,P. mok-kha為「解脫」義,如譯波羅提木叉為「別解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說(大正24‧525a)︰「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
覺音於《清淨道論》,於「波羅提木叉三跋羅」(pātimokkha-saṁvara),也是解說為「別解脫」(律儀)的,如《論》說(南傳62‧35)︰「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處戒。別別,護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prati為「各別」義,所以說波羅提木叉是「別別解脫」。又有「對向」、「順向」的意義,所以或譯波羅提木叉為「從解脫」、「順解脫」。這一解說,為北傳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學處,是因事而異,因人而異的。受持各別的學處,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依學處──「威德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是「別解脫」義。然約「教授波羅提木叉」說,當時還沒有制立學處。約尸羅(Śīla)──戒的重要性,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初」、「面」、「上首」、「最勝」,是波羅提木叉義。一名多義,隨時隨事而有所演化。約體以釋名,大抵「初」與「上首」等,是波羅提木叉的初義。等到制立學處,誦說波羅提木叉,也就漸被解說為別解脫了。
在佛法的開展中,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這可說是一項重要的知識。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研究,也同樣是極重要的。
〔參考資料〕 《毗婆尸佛經》卷下;《善見律毗婆沙》卷七;《中阿含》卷三十六〈瞿默目犍連〉;《大般涅槃經》卷四;《梵網經》卷下;《摩訶僧祇律》卷一;《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平川彰《律藏の研究》;長井真琴《南方所傳佛典の研究》;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
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之一。「達賴」(dalai)一詞並非藏語,而係藏語「嘉措」(rgyamt'so,或作嘉穆錯)的蒙古稱呼;「嘉措」在藏語中意為「大海」,乃係對高德喇嘛的尊稱,並非為達賴所專用,故在許多大喇嘛的法名之中,往往夾有「嘉措」字樣。至於「喇嘛」(lama),乃藏語bla-ma的訛略,意為上人或上師。又,在西藏,達賴喇嘛被視為觀音菩薩的化身,受到全藏士庶的無上尊崇。但是,據說西藏本土並不使用「達賴」這個名稱,僅在外交上使用,平時對達賴所用的尊稱是另外幾種︰(1)嘉穆官林寶伽(Sky-ads-mgon-po-c,e),意為救護尊者;(2)蓋瓦林寶伽(Rgyal-ba-rin-po-c,e),意為得勝尊者;(3)達穆前堪巴(T'ams-Cad-mk'yeu-pa),意為一切智者。達賴近側人員,多稱其為「布格」(Sbugs),意為「大內」。
達賴喇嘛之稱始於明‧萬曆六年(1578),時蒙古土默特部順義王俺答汗迎請索南嘉措至青海傳教,崇奉甚恭;俺答汗贈索南嘉措以「法王金剛持達賴喇嘛」稱號,意為「遍知一切德智如海之金剛上師」,用以表示敬意,此為達賴名義之始。後,格魯派徒眾以索南嘉措為三世達賴,上溯其師承,以根敦嘉措為二世,以宗喀巴之上首弟子根敦主巴為一世,此係仿效噶舉派的活佛轉世制度,所建立的達賴喇嘛活佛轉世系統。
清‧順治十年(1653),正式冊封達賴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賜金冊金印,正式確定達賴喇嘛為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此後,達賴喇嘛亦成為西藏地方政治、宗教之最高權力者。迄至今日,計傳十四世。此十四世達賴之傳記,略如下列︰(編按︰此下所列,部份取材自法尊所撰稿及陳永齡等人所編之《民族辭典》等書)
達賴一世(1391~1474)︰名僧成,又譯根敦主巴、根敦珠巴(Dge-ḥdun grub-pa)。是西藏佛教格魯派宗喀巴的大弟子之一。後被追溯為達賴喇嘛第一世。
僧成於1391年,生在薩嘉寺附近的一處牧場,父名滾波多傑,母名覺摩曩吉,幼年為人牧羊。七歲時喪父。他親手寫出《藥師經》一部為亡父懺罪。並在拏塘寺從成就慧受五戒。又從釋迦祥學習梵文、藏文、胡文等各種文字。出家後,在拏塘寺長期教授徒眾讀誦和書寫,遂稱為僧成字師。由於他書寫善巧,後來札什倫布寺的佛菩薩名號、贊頌、嗎呢等咒文以及各佛殿中梵文字書,多半是他親手所寫。
僧成十五歲(1405)出家。是年三月,在拏塘寺,依成就慧為親教師,羅敦巴為阿闍黎,受沙彌戒,起法名僧成祥,後在末後自添賢字,具名「僧成祥賢」,簡稱僧成。
僧成出家後,住拏塘寺依僧祥學習聲明五種結合等等。又從福慧、溫敦能仁祥賢受學各種灌頂及經論講解等。年滿二十歲時(1410)仍依成就慧為親教師,在拏塘寺受近圓戒。遵師囑聽講全部迦當派法類。又依羅敦巴的指示,先學因明論。同時在親教師前,受歡喜金剛九尊等多種密法灌頂,及幕依怙、藥師佛、能仁及十六尊者儀軌等許多隨許法,又受中觀派的發菩提心的儀軌,並受菩薩戒。還聽了迦當派六論等許多教法。
僧成在二十五歲時(1415)與饒卻巴結伴赴前藏。先到茶主寺,後到塘波伽寺,從絨敦釋迦幢聽講《現觀莊嚴論》。此時宗喀巴受藏王名稱幢邀請,到扎什朵喀講經。僧成隨侍滾桑巴往見,請決《決定量論》之疑義。聽講《辯了不了義論》、《中觀論釋》、《事師五十頌釋》、《根本罪釋》等。他智慧聰穎,深得宗喀巴所嘉許,給以一件穿過的五衣作為將來弘揚律學的因緣,繼而他從師命,回塘波伽依日幢受學集密不動等、十三尊金剛怖畏、十三尊紅大威德、五尊紅大威德等密法。後來到噶登寺,仍從宗喀巴聞法。次年(1416)秋,他又到噶登寺從宗喀巴聽講《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勝樂輪根本經》等。並從嘉曹傑聽講因明、《現觀莊嚴論》等法。如是經過三年學法很多。
1419年宗喀巴到哲蚌寺時,他又從聽講《菩提道次第論》,並受拏熱六法,《入中論》等許多法。宗喀巴後到色拉寺會釋迦智法王,依著清淨戒律為基礎,樹立講授集密和勝樂的道場。僧成以隨從慧獅子參加。以後到弘揚戒律的根本道場卓薩寺學律。
1426年三十六歲,隨同慧獅子回後藏,先住絳勒寺給僧眾講經。五、六年間,在拏塘寺、絳勒寺、達拏日庫等處講經。四十歲(1430)在拏塘寺造《入中論釋善顯密意鏡論》,這是僧成著書之始。
次年往拉朵區弘法,朝禮各處勝蹟,並參訪著名僧侶。又在協迦寺和班禪尊勝的弟子拔敦桑傑巴辯論佛法,以此親近班禪尊勝。學了「二十一尊度母」、「十七尊度母」等灌頂,和妙音天女、大白傘蓋等許多隨許法。並回答了班禪所提的許多問題,得到班禪歡喜嘉許,稱他為「一切智僧成」。
1432年開始著《釋覺論疏》。以後去薩嘉寺朝禮幕依怙後,到絳綳摩且廓弘法。翌年返回拏塘寺,著《中觀論疏寶鬘論》。以後繼慧獅子擔任日庫寺住持。四十七歲那年(1437)十月,他完成了《因明正理莊嚴論》的撰著。此後自己多次講說此論,至今仍為西藏三十六寺學習因明時必備的要論。同年把日庫寺住持讓位於善慧法王,自己暫在格塔寺閉關自修。
次年,由格塔寺動身赴前藏,在噶登寺後虛空祥法王受大輪加持續的灌頂和教授等,聽講《菩提道次第論》中修菩提心等許多深廣法門。又到鄂王寺從妙音寶幢受到時輪的圓滿灌頂,六支加行的講授,以後回到噶登寺,又從虛空祥法王學到許多法。這時因應後藏施主的迎請,與慧獅子一同返回後藏。此後多在拏塘和絳勒兩寺講經,並著《毗奈耶因緣起大集》和《別解脫經疏》。後又著《戒學規章》實行布薩、安居、解制的行持,有時閉關靜修,並造了許多贊頌和發願文等。從此即在後藏講經弘法。
僧成自從慧獅子圓寂之後,為了紀念恩師,想造佛像安置寺中供養。因此募緣,於1447年夏,鑄成小型度母像一座,後又鑄釋迦坐像,高二十五手。像內裝有宗喀巴等的舍利、慧獅子的頭蓋骨和經像珍寶。為了安置佛像,同年十月,他偕施主觀察地基,建造札什倫布寺。此後,他就多在此寺廣講經論,寺僧日增,遂成格魯派在後藏的唯一大寺,並為西藏格魯派四大寺之一。
僧成又想建立集密諸像,樹立講說集密法的規則,命其弟子賢吉祥在寺講說。同時,鑄造集密五部像及白度母像。又在大殿中,塑造教主、無量壽佛、藥師佛、八大菩薩和二十五肘高的彌勒像。七十四歲(1464),他邀請各處善書者,抄寫經藏一部,並彩繪佛殿的壁畫。隨後又鑄各種尊像。七十九歲(1469)開始著《律經大疏》。
後又刻賢劫千佛像,歷代傳承師長、三十五佛、十方諸佛、藥師八佛,及諸本尊的石像,並佛名號等很多。
教化完畢,遂把寺事囑諸大弟子,於1474年十二月,圓寂於札什倫布寺,壽八十四歲。
僧成一生廣事弘法,弟子很多,前藏、後藏大小寺院的住持,講經法師多半是他的弟子。初期最著名的有慧密、祥賢兩律師,又有願祥,班禪賢吉祥、無垢友、施祥等。中期有班禪教理海、名稱如意、具力光明等。晚期有慶喜利樂、善慧日、班禪福頂等。
僧成講說經論,多依據宗喀巴、嘉曹傑和克主傑的注疏而講,自己的著述有《毗奈耶因緣大集》、《律經大疏》、《別解脫經注》、《釋覺論疏》、《正理莊嚴論》、《中觀論疏》、《入中論疏》,諸佛菩薩的贊頌、願文等,約數十種。另有《俱舍頌釋》,是他的大弟子菩提祥等聽他講說作的筆記。
達賴二世(1475~1542)︰法名根敦嘉措(Dge-gdun-rgya-mtsho),意譯僧海。生於後藏。初以靈異著稱。於札什倫布寺嗣法王位,統治藏事。繼又依藏人之請,移居拉薩之別蚌寺。由於名德愈隆,威神益顯,入室弟子愈來愈多,乃使該寺無法收容。因此在別蚌寺側另創一寺,名曰兜率宮(一名群可爾汪寺),以為新學喇嘛研教之地。明‧正德(1506~1521)中,武宗遣使率將士千人迎之,師不欲往。明使以兵力相威脅,然終於無功而返。嘉靖二十一年示寂,世壽六十八。後人追認為第二世達賴喇嘛。
達賴三世(1543~1588)︰法名索南嘉措(Bsod-nams-rgya-mtsho),意譯福海。生於前藏。四歲入別蚌寺,作為該寺前任座主根敦嘉措之轉世靈童。此為格魯派實行活佛轉世制度之始。七歲受沙彌戒,曾廣從諸師研習顯密諸經論與受灌頂。十歲正式任別蚌寺座主,二十二歲受具足戒。藏人及青海河套諸蒙古部皆嚮服之,蒙古俺答汗尤加尊信。明‧萬曆六年(1578),俺答汗贈師以「法王金剛持達賴喇嘛」稱號,此即「達賴喇嘛」名號之起源。其後,由其身轉世之喇嘛,皆稱達賴。後人上溯其師承,而以索南嘉措為第三世達賴喇嘛。
又,據聞俺答汗在入藏迎師之際,中途入侵瓦剌,但為所敗,乃回歸青海,建仰華寺令師居之,並大會諸部,謀報復瓦剌。然為師所勸止,師且戒以勿好殺。及師入蒙古後,又大弘法教,顯揚密法,並屢現奇祥異瑞,自是蒙古人益加信服。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亦愈加風行。
萬曆十六年,神宗遣使以千人厚禮來迎,適與察哈爾圖們汗來迎之千人相遇。師云︰「二大汗均係為眾生來迎,極欲前往,奈大力汗之使已先到,今將往他處弘法利濟矣。」至三月十六日,集大眾及兩國使者,告誡畢,即入極樂通慧神變三昧,泊然而寂,享年四十六。
達賴四世(1589~1616)︰法名雲丹嘉措(Yon-ton-rgya-mtsho),意譯功德海。內蒙古土默特(今呼和浩特)人,俺答汗之曾孫。明‧萬曆二十年(1592)被認為係達賴三世的轉世。萬曆三十年由內蒙古入藏。次年抵拉薩別蚌寺,受沙彌戒。後拜班禪四世為師。萬曆四十二年從班禪四世受比丘戒,並就任別蚌、色拉二寺堪布。卒於別蚌寺。
達賴五世(1617~1682)︰法名善慧海,又譯阿旺羅桑嘉措(Nag-dbaṅ blo-bzaṅrgya-mtsho)。
善慧海於明‧萬曆四十五年(1617),生在雅隴穹結欽瓦達則宮,父名貨都堵饒敦,母名墀絳滾噶拉則,到天啟二年(1622),他六歲由班禪善慧法幢認定,於二月二十五日,由藏王福法增和色拉、哲蚌兩寺的僧俗一萬多人,隆重迎接到哲蚌寺噶登宮中舉行升座典禮。後來由班禪給他落髮,先傳受近事五戒,法名善慧海。天啟五年(一說天啟四年),他九歲仍以班禪為親教師,請噶登墀巴寶法增為阿闍黎,受沙彌戒。其法號增為「語自在善慧海無畏鎧能仁聖教壯盛軍」。以後從班禪受學《菩提道次第論》等許多傳承。又依止寶法增詳學《因明》、《律經》、《俱舍》、《現觀莊嚴》和《入中論》等五部大論。到崇禎十一年(1638 )三月初五日,仍以班禪為親教師,在拉薩大招寺釋迦佛像前,受由前弘期傳來的比丘戒(又稱下律儀)。清‧康熙十六年(1677),六十一歲時,十月二十五宗喀巴紀念日,又在布達拉宮,從霞爐堪欽福勝成受迦濕彌羅國釋迦室利論師(1127~1225)所傳來的比丘戒。
順治九年(1652),三十六歲,受清順治皇帝的召請,來北京弘法,沿途對西康、青海、蒙古各地的寺廟僧俗廣作財法各種布施。到北京時,清帝與后妃太子並諸親王請受灌頂,賜以金冊金印,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掌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拉旦拉達賴喇嘛」。順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五日回到拉薩大招寺,以後返回哲蚌寺。
康熙二十一年(1682)二月二十五日在布達拉宮逝世,壽六十六歲。
善慧海除從班禪和噶登墀巴受學黃教所傳的各種經論教授之外,又從茶倉巴勝慧金剛聽受大藏經的傳承和醫方明的傳承。對於密法方面,則從昆敦拔覺倫主受學新舊所傳的許多種密法,從素勤法界解脫受學寧瑪派所傳的八大修行部的密法教授,從得達凌巴受學各種埋藏的密法等。又從內薩巴(即福勝)受學《金剛鬘論》的總灌頂,和時輪金剛等別傳灌頂、隨許等法,並學薩嘉派的道果教授等。
對諸明處,除從勝慧金剛學醫方明的論典外,又從門卓澤旺敦主父子,學習聲明諸論(《迦拉巴經》、《旃陀羅經》、《音韻學》、《藏文文法學》和《詩詞學》等)和塑像建塔等工巧明諸書。又從棟薄敦主旺賈學習曆數等法。因而他對顯密諸教、大小諸乘、內外明處,無不精研,成為一代的大論師。
在西藏中心地區的布達拉山,從前在松贊岡布(569~650)王時,已曾在山上建築過宮殿,但年代久遠頹廢,僅剩少許房屋,自從固始汗統一全藏政權,就把它獻給達賴喇嘛,於清‧順治二年(1645)修建布達拉宮。
善慧海的著述,總有外、內、密三大類。外集是一般性的教法,共有二十一函(現在流通本為二十一函;佛海所編的傳記中作二十三函)。內容可分為六類︰
第一傳記類︰有《五世達賴喇嘛自傳》、《三世達賴喇嘛福海傳》、《四世達賴喇嘛功德海傳》和《西藏王臣史》等十八種。
第二注疏類︰有《入中論疏》、《現觀莊嚴論釋難》、《俱舍論疏》和《羯摩儀軌疏》等六種。
第三密法類︰有《供養上師儀軌》、《能怖金剛常修法》、《紅閻曼德迦五尊修法》和《勝樂五尊修法》等三十七種。
第四讚咏類︰有《十方諸佛菩薩學無學僧伽贊》等五種。
第五教授教誡類︰有《菩提次第講授》、《甚深中觀修法》、《三種主要道密意疏》和《普告漢藏胡蒙貴賤文》等十種。
第六雜文︰有《路引》、《兩尊釋迦佛像久住文》和《回向功德文》等五種。
內法︰有達賴喇嘛的聞法錄和寧瑪派所傳的各種修法並諸本尊護法的修法等,共有四函(現行本為四函,佛海所編傳中為七函),計一百五十餘種法門。
密法︰共有兩函。
達賴六世(1683~1706)︰法名倉央嘉措,或倉洋嘉措(Tshaṅs-dbyaṅs-rgya-mtsho),意譯梵音海。生於西藏門第沃松。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被第巴桑結嘉措定為達賴五世之轉世。同年九月,拜班禪五世為師,受沙彌戒;十月迎入布達拉宮坐床。時,第巴桑結嘉措與拉藏汗交惡。康熙四十四年,拉藏汗殺第巴桑結嘉措,清廷據拉藏汗奏報,乃將達賴廢黜,命令執送北京。後寂於青海湖畔。然另有一說謂達賴係為人所殺;又有一說,謂其係患水腫病而死。然亦有云係不知所終者。
所作詩歌存有六十二首,以《倉央嘉措情歌集》之名行世(漢譯本名為《達賴六世情歌集》)。內容多描寫男女之間的情愛,對藏傳佛教傳統頗多譏諷,具有濃郁的民歌風味。甚為藏人所愛讀。
達賴七世(1708~1757)︰法名格桑嘉措(Skal-bzaṅ-rgya-mtsho),意譯賢劫海。四川里塘人。由西藏三大寺上層喇嘛認定為達賴六世的轉世。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由里塘移住德格(今四川德格),後又至青海。五十五年被青海和碩特部察罕丹津等人迎至塔爾寺。五十九年二月受清聖祖正式冊封,九月在布達拉宮坐床。雍正五年(1727)從班禪五世受比丘戒。雍正六年,因西藏時局動蕩,奉命移駐泰寧(今四川康定境內)惠遠廟。雍正十三年始返拉薩。乾隆十五年(1750)奉命親政,乾隆二十二年示寂於布達拉宮。
達賴八世(1758~1804)︰法名強白嘉措(Ḥjam-dpal-rgya-mtsho),意譯妙吉海。後藏托布加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三十年拜班禪六世為師,受沙彌戒;四十二年又從班禪六世受比丘戒。四十六年奉清高宗之命親征,五十七年廓爾喀事件後,與清軍統帥福康王共同擬定《藏內善後章程》,翌年頒行。
達賴九世(1805~1815)︰法名隆朵嘉措(Luṅ-rtogs-rgya-mtsho),意譯教證海。康區(四川)春科人。清‧嘉慶十三年(1808)迎至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二十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十一歲。
達賴十世(1816~1837)︰法名楚臣嘉措(Tshul-khrim-rgya-mtsho),意譯戒海。四川里塘人。清‧道光二年(1822)經金瓶掣籤認定後,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十七年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二十二歲。
達賴十一世(1838~1855)︰法名克主嘉措(Mkhaṣ-sgrub-rgya-mtsho),意譯善成海。康區泰寧(四川康定)人。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經金瓶掣籤認定後,迎至布達拉宮坐床。以班禪七世為師。咸豐二年(1852)曾去山南地區講經,五年正月受清文宗之命親政,同年十二月暴卒於布達拉宮,年僅十八歲。
達賴十二世(1856~1875)︰法名成烈嘉措(Sprin-las-rgya-mtsho),意譯事業海。西藏大貴族拉魯‧彭錯才旺之子。清‧咸豐八年(1858)經金瓶掣籤認定。由於當時班禪八世年幼,乃由攝政熱振三世為之剃髮取名,暫住於達賴夏宮羅布林卡。咸豐十年始迎至布達拉宮坐床。同治四年(1865)拜墀蘇‧羅桑欽饒為師,受沙彌戒。十二年,奉清穆宗之命親政。光緒元年暴卒於布達拉宮。
達賴十三世(1876~1933)︰法名土登嘉措(Thub-bstan-rgya-mtsho),意譯釋教海。生於達布朗敦。誕生後,適值達賴十二世圓寂。由於師之降生,頗多靈異現象,因此乃被奏報清廷,並奉旨特免金瓶籤定,於光緒五年(1879)迎入布達拉宮坐床。二十一年奉旨親政。時,清廷多故,未暇顧及邊防。師對清室之態度亦漸動搖,並開始走親俄路線。嘗於光緒二十六年私派蒙古人德爾智為代表赴帝俄溝通。光緒三十年,英軍進逼拉薩,師乃出走蒙古。光緒三十四年,師赴北京謁見德宗,並受封為「誠順贊化西天大善自在佛」。
宣統元年(1909)師回藏,抵拉薩不久,即聞鐘穎率陸軍入藏,師乃遣民軍拒之,川軍趙爾豐聞訊,即派邊軍往援,藏兵不支,師乃逃至印度。時,統治印度之英人趁機加以厚待,於是師之政治態度乃轉而親英。宣統二年,清廷明頒上諭,革除達賴名號。時值革命軍興,武漢事起,駐藏軍隊譁變,三大寺僧眾乘勢盡逐川軍,師乃返回西藏。1924年,英人壠斷西藏政權,廢黜第九世班禪喇嘛,並要求師組織新政府。師不從,且禁止英人入藏,並剝奪親英派之職權。1928年國民政府成立,遣使入藏撫慰;1931年,師任命貢覺仲尼勘布為駐京全權總代表,負責與北平西藏辦事處交涉。1933年圓寂,享年五十八。國民政府追贈「護國宏化普慈圓覺大師」尊號。
達賴十四世(1935~ )︰法名丹增嘉措(Ṅag-dbaṅ blo-bzaṅ bstan-ḥdsin-rgya-mtsho)。青海湟中人,世代務農。幼名拉木登珠,其父名曲穹次仁,母名索郎錯尼,有兄弟姊妹六人,師排行第四。1936年,入選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於1939年被迎至拉薩布達拉宮供養,開始接受系統的經學教育。1940年獲准繼任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並於同年在布達拉宮舉行坐床典禮。1951年中共進軍西藏,迫使師提早掌理西藏的政治事務。1959年西藏反抗中共的運動失敗後,師流亡印度。此後,在印度的達蘭沙拉(Dharamsala)組織流亡政府,戮力引進西方民主制度,並維護西藏傳統文化。此外,師亦大力安頓逃亡難民的生活及孩童教育,並曾至世界各國訪問,安慰流亡的藏胞,宣揚佛教文化,以及尋求他國支持。1989年,榮獲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撩評審委員會給他的評語是︰「達賴喇嘛致力爭取西藏自由,而反對使用暴力。他主張,為了保存西藏人民的歷史和文化遺產,應基於容忍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和平解決問題。達賴喇嘛已從敬愛眾生和民胞物與的宇宙責任觀,發展出和平哲學。」
〔參考資料〕 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唐景福編著《中國藏傳佛教名僧錄》。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瑜伽七十二卷十二頁云:時、有三種。一者、樂聞;非不樂聞。不樂聞者:謂如有一、或飢,或渴,或身疲倦,或風熱等之所逼惱。是名初時。二者、安住如法威儀;非非威儀。或復有一、雖樂欲聞;非威儀住。非威儀者:謂不應立為坐者說。除彼重病。如別解脫經,廣說其相。是第二時。三者、其心無有染惱;非染惱心。染惱心者:謂如有一、其心忽遽,於彼彼事,增上勤劬。或荒,或亂,或復渾濁,或他僕使,或作業者,或復殺者,敵者,怨者。是第三時。
瑜伽二十二卷五頁云:云何名為受學學處?謂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復從親教軌範師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復從所餘恆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復於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脫律儀。從此以後,於諸學處,若已善巧;便能無犯。設有所犯;尋如法悔。若諸學處,未得善巧,未能曉悟;由先自誓願受持故;得於今時,求受善巧,欲求曉悟,於如前說諸所學處,從親教師或軌範師,如先請問。既得善巧及曉悟已;隨所教誨,無增無減,復能受學。又於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二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四頁云:云何受學學處?謂具隨學諸學處故。
三解 顯揚七卷三頁云:受學學處者:謂先受別解脫律儀時,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於別解脫經所說過二百五十學處。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復從鄔波柁耶,阿遮利耶,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數數聞已;又半月半月,聞說別解脫經。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名得別解脫律儀。從是已後,於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設有毀犯;即如法出。若於先所誓受學處,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復於鄔波柁耶,阿遮利耶等所,數數請問聽受,令善達解。如尊所說,不增不減,善修學已;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瑜伽九十九卷四頁云: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瑜伽九十九卷一頁云: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毗奈耶摩怛理迦。如瑜伽九十九卷一頁至一百卷十頁廣說。
瑜伽七十一卷十二頁云:云何了知應如是語?謂善了知如時如理如量寂靜質直而語。時有三種。一者、樂聞;非不樂聞。不樂聞者:謂如有一,或飢、或渴、或身疲倦、或風熱等之所逼惱。是名初時。二者、安住如法威儀;非非威儀。或復有一,雖樂欲聞,非威儀住。非威儀者:謂不應立為坐者說。除彼重病。如別解脫經,廣說其相。是第二時。三者、其心無有染惱;非染惱心。染惱心者:謂如有一,其心忽遽,於彼彼事,增上勤劬。或荒、或亂、或復渾濁、或他僕使、或作業者、或復殺者、敵者、怨者。是第三時。理有三種。謂有求請,如法求請,如量求請,方為宣說,如法為說,有義利說。由三種相,當知如量。一、不亂不雜而有所說。二、圓滿文句宣說諸法。三、凡所宣說,言詞不重。謂不重說所有言詞。若諸語言,無用非義,尚不少說;何況多說。當知寂靜,亦有三種。一、威儀寂靜,二、言音寂靜,三、其心寂靜。威儀寂靜者:謂諸根寂靜,無有躁擾;亦不高舉;支節不動;而有所說。言音寂靜者:謂有所說,聲不太高,亦不太急。心寂靜者:謂雖觸惱;亦不生憤,而有所說;況不觸惱。又無染心而有所說。又質直語,亦有三種。謂如時語時,乃至寂靜語時;或由宿習方便,任性而語。或由現法串習加行作意而語。或由愛樂學處,以思擇力而自制伏,方有所說。於一切時,無有虛誑。若隱、若顯,所言無二。
二解 瑜伽九十七卷八頁云:應如是語者:謂五種語。一、應時語,二、應理語,三、應量語,四、寂靜語,五、正直語。云何應時語?謂非紛擾,或遽尋思,或不樂聞,或不安住正威儀時,而有所說。又應先序初時所作,然後讚勵,正起言說。又應待他語論終已;方起言說。如是等類,一切當知名應時語。云何應理語?謂依四道理。能引義利,稱實而語;名應理語。云何應量語?謂文句周圓,齊爾所語,決有所須;但說爾所,不增不減。非說雜亂無義文辭。如是等類,名應量語。云何寂靜語?謂言不高疏,亦不喧動。身無奮發,口不咆勃,而有所說。名寂靜語。云何正直語?謂言無詭詐,不因虛構而有所說。離諂曲故,發言純質。如是當知名正直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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