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解脫契經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八十五卷一頁云: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契經略攝
瑜伽八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契經,二者、事契經,三者、聲聞相應契經,四者、大乘相應契經,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契經,十者、顯示白品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遣所生疑惑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如彼廣說。
集異門論十七卷十一頁云:云何別解脫?答:謂諸如來應正等覺,廣說乃至佛薄伽梵,自知自見,為諸苾芻半月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契經。是名別解脫。問:何緣說此名別解脫?答:最勝善法。由此為門,此為上首,此為初緣,別行別住。由斯故立別解脫名。
瑜伽二十五卷七頁云:當知十二分教中,若說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名素怛纜藏。
二解 瑜伽八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契經,二者、事契經,三者、聲聞相應契經,四者、大乘相應契經,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契經,十者、顯示白品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遣所生疑惑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如彼廣說。
三解 顯揚二十卷十二頁云:論曰: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名素怛纜藏。問:何等名攝事?答: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何等四事?謂聞事、歸趣事、學事、菩提事。九種事者:一、假立有情事,二、彼所受用事,三、彼受生事,四、彼生已住事,五、彼染汙清淨事,六、彼種種差別事,七、能說者事,八、所說法事,九、眾會事。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彼堅固事;二十、攝聖行事;二十一、攝賢聖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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