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解律儀由五緣捨
[法相辭典(朱芾煌)]俱舍論十五卷六頁云:唯除近住,所餘七種別解律儀,由四緣捨。一、由意樂。對有解人、發有表業,捨學處故。二、由棄捨眾同分故。三、由二形俱時生故。四、由所因善根斷故,捨近住戒。由前四緣,及由夜盡;是故總說別解律儀由五緣捨。何緣捨戒由此五緣?與受相違表業生故。所依捨故。所依變故。所因斷故。過期限故。如彼卷六頁至八頁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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