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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量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ㄈㄣˋ ㄌㄧㄤˋ, 1.事物的輕重、多寡。《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上.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傳》:「后弟內殿崇班士林,供奉久,帝欲遷其宮,后謝曰:『士林獲升朝籍,分量已過,豈宜援先后家比?』辭之。」《兒女英雄傳.第四回》:「騾夫說:『一個人兒不行,你瞧不得那件頭小,分量夠一百多斤呢!』」

2.能力的強弱。《朱子語類.卷一三.力行》:「若是大底功業,便用大聖賢做;小底工業,便用小底賢人做。各隨他分量做出來,如何強得。」《紅樓夢.第一一五回》:「弟少時不知分量,自謂尚可琢磨;豈知家遭消索,數年來更比瓦礫猶賤。」

3.權力、地位的大小。如:「他在公司裡,是個夠分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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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六十四梵音

(名數)如來之音聲。有六十四種殊妙之相。梵者清淨之義。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七曰:

「一、流澤聲,Snigdhā。二、柔軟聲,Mdukā。三、悅意聲,Manojñā。四、可樂聲,Manoramā。五、清淨聲,Śuddhā。六、離垢聲,Vimalā。七、明亮聲,Prabhāsvarā。八、甘美聲,Valgu。九、樂聞聲,Śravaiyā

十、無劣聲,Anelā。十一、圓具聲,Kālā(Kalā’)。十二、調順聲,Vinītā。十三、無澀聲,Akarkaśā。十四、無惡聲,Aparā。十五、善柔聲,Savinītā(Suvinitā)。十六、悅耳聲,Karasukhā。十七、適身聲,Kāyaprahlādanakarī。十八、心生勇銳聲,Cittodvilyakarī。十九、心喜聲,Hdayasatuikari。二十、悅樂聲,Prītisukhajānani(jananī)。

二十一、無熱惱聲,Niparidāhā。二十二、如教令聲,Ājñeyā。二十三、善了知聲,Vijñeyā。二十四、分明聲,Vispaā。二十五、善愛聲,Premaīyā。二十六、令生歡喜聲,Abhinandanīyā。二十七、使他如教令聲,Ājñāpanīyā。二十八、令他善了知聲,Vijñāpanīyā。二十九、如理聲,Yuktā。三十、利益聲,Sahitā

三十一、離重複過失聲,Punaruktadoajahā。三十二、如師子音聲,Sihasvaravegā。三十三、如龍音聲,Nāgasvaraśabdā。三十四、如雲雷吼聲,Meghasvaraghośā。三十五、如龍王聲,Nāgendrarutā。三十六、如緊那羅妙歌聲,Gandharvasagītighosa。三十七、如迦陵頻伽聲,Kalavikasvararutā。三十八、如梵王聲,Brahmasvararutāravitā。三十九、如共命鳥聲,Jīvamjīvakasvararutāravitā。四十、如帝釋美妙聲,Devendramadhuranirghośā

四十一、如振鼓聲,Dundubhisvarā。四十二、不高聲,Anunnatā。四十三、不下聲,Anavanatā。四十四、隨入一切音聲,Sarvaśabdānupraviā。四十五、無缺減聲,Avāśabdavigatā(Apa’)。四十六、無破壞聲,Avikalā。四十七、無染污聲,Alīnā。四十八、無希取聲,Adīnā。四十九、具足聲,Prastā。五十、莊嚴聲,Saritā

五十一、顯示聲,Lalitā。五十二、圓滿一切音聲,Sarvasvarapūraī。五十三、諸根適悅聲,Sarvendriyasamtoaī。五十四、無譏毀聲,Aninditā。五十五、無輕轉聲,Acañcalā。五十六、無動搖聲,Acapalā。五十七、隨入一切眾會聲,Sarvaparadanuravitā。五十八、諸相具足聲,Sarvākāravaropetā。五十九、令眾生心意惟喜聲,Pramuditā。六十、說眾生心行聲,Sakhilā

六十一、入眾生心喜聲。六十二、隨眾生信解聲。六十三、聞者無分量聲。六十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

上出梵語,據名義大集二十,為六十種梵音而出。悉曇藏二曰:「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


應器

(物名)鐵也。比丘之食器。梵語,多羅Pātra,譯曰應器。又曰應量器。謂應法之食器也。又應受人供養者所用之食器也。又應腹分量而食之食器也。行事鈔資持記下二之三曰:「是梵言,具云多羅,此翻應器,應量之器,對法為名。準章服儀云:堪受供者用之,名當應器,此即對人為目。或處說云:量腹而食,故云應器。即對食為名。」名義集七曰:「多羅,此云應器。發軫云:應法之器也。」楞嚴義疏一上曰:「多羅,此云應量器,色與體量,皆應法度也。」


校量歎

(術語)欲讚嘆任何之功德,先假舉一大功德,使知其分量,而後以之況知其他功德之更大也。天台嘉祥謂之格量歎,慈恩謂之校量歎。法華經隨喜功德品之所明者,其一例也。


歌羅

(雜名)分量名。見迦羅條。


深量

(雜語)深高之分量也。唐華嚴經二十一曰:「見無量佛起深量信。」淨影大經疏上曰:「捨凡成聖,荷恩深量。」


舍利八斛四斗

(故事)舍利之分量也。長阿含十二遊經曰:「爾時香姓,以一瓶受一石許,即分舍利均為八分已。」後分涅槃經下曰:「造八金,八師子座,各以七寶而為莊嚴。其七寶各受一斛。」佛母般泥洹經曰:「我般泥洹後,二百歲時。阿育王從八王索八斛四斗舍利,一日中作八萬四千佛圖。」毘奈耶雜事三十九曰:「如來舍利總有一石六斗,分為八分,七分在贍部洲。其第四分阿羅摩處所得之者,在龍宮供養。」傳燈錄一曰:「爾時金棺從座而舉,高七多羅樹。往反空中,化火光三昧。須臾灰生,得舍利八斛四斗。」釋門正統三曰:「按菩薩處胎經,云佛滅度後,乃有舍利八斛四斗。」


迦羅

(雜名)Kalā,又作哥羅,歌羅。分量名。慧苑音義上曰:「哥羅分,正云迦羅,此云,折人身上一毛為百分中之一分也。或曰:十六分之一分。謂西域風俗,以十六升為斗,如此土以十六兩為一斤。義譯為校量分。」玄應音義四曰:「折一毛以為百分,一分為歌羅分,論以義翻名為力勝。以無漏善法一歌羅分,勝有漏千分故也。」

又(術語)Kāla,又云迦。譯曰實時。時有二種。實時云迦羅。假時云三摩耶。律中所說時食時藥時衣之時,實時也,經中所說一時一日乃至一劫之時,假時也。智度論一曰:「天竺說時名有二種:一名迦羅,二名三摩耶。」名義集二曰:「刊正記云:即實時。謂毘尼中,聽時食,遮非時食,則實有其時也。故大論云:毘尼結戒是世界中實,非第一義中實。」見三摩耶條(CBETA註:疑為見三昧耶條)。

又(人名)此翻黑。或云哥羅。是尊者。已得阿羅漢果。見迦樓條。


[佛光阿含藏]
應器

即鉢(patta)(巴),為比丘十八物之一,指應法之食器、應受人供養者所用之食器、應腹分量而食之食器。


[佛光大辭典]
十八圓淨

謂諸佛所住之淨土(受用土)具備有十八種圓滿之殊勝功德。又稱十八圓滿、十八具足。即:(一)色相圓淨,又作顯色圓滿、色類具足。謂諸佛之受用土普放光明,遍照一切世界。(二)形貌圓淨,又作形色圓滿、相貌具足、莊嚴具足。謂諸佛所遊化之處、所居止之處,一一皆具足眾多之妙飾莊嚴。(三)量圓淨,又作分量圓滿、量具足。謂諸佛所處之淨土廣大無邊,不可測量。(四)處圓淨,又作方所圓滿、方所具足。謂淨土超越三界之行處,非苦、集二諦之所攝。(五)因圓淨,又作因圓滿、因具足。謂淨土由勝出世間善法之功能所生起,而非以世間法之集諦為因。(六)果圓淨,又作果圓滿、果具足。謂淨土係以如來、菩薩之「清淨自在唯識智」為其體性,而非以苦諦為體性。(七)主圓淨,又作主圓滿、主具足。謂淨土為如來之所鎮,如來恆居於淨土中央。(八)助圓淨,又作輔翼圓滿、伴具足、助伴具足。謂淨土為諸大菩薩之安樂住處,菩薩於其中常助益佛道,受行正教,亦教他人受行正教。(九)眷屬圓淨,又作眷屬圓滿、眷屬具足。謂淨土為無量八部眾等之所行處。(十)持圓淨,又作住持圓滿、住持具足。謂於淨土中,諸菩薩及眷屬能持廣大之法味喜樂,長養法身。(十一)業圓淨,又作事業圓滿。謂菩薩為二乘、凡夫等作一切利益之事。(十二)利益圓淨,又作攝益圓滿、順攝具足。謂淨土遠離三界一切煩惱、災橫、纏垢。(十三)無怖畏圓淨,又作無畏圓滿、無畏具足。謂淨土遠離一切天魔、死魔等眾魔之侵擾而無所怖畏。(十四)住處圓淨,又作住處圓滿、住止具足。謂淨土乃如來所依止之所,亦為一切殊勝莊嚴之所依處。(十五)路圓淨,又作路圓滿、道路具足。謂淨土以大乘正法中之聞、思、修等三慧為其往還通達之道。(十六)乘圓淨,又作乘圓滿、乘具足。謂淨土以奢摩他(止)、毘鉢舍那(觀)為所乘之道法。(十七)門圓淨,又作門圓滿、門具足。謂淨土以空、無相、無願等三解脫門為趣人之門。(十八)依止圓淨,又作依持圓滿、依住圓淨、依持具足。謂淨土以聚集無量功德之大蓮華王為依止。〔攝大乘論卷下、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十六、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p358


內學年刊

民初支那內學院之佛教研究刊物。共分四輯,出版年代起於民國十三年(1924),迄十七年止。近年來,臺灣坊間有流通本,將四輯結集為一冊,以「內學」之名行世。其中撰文者,皆為內學院教授,亦即當時佛學界名家,故諸文皆甚具分量,頗受學術界重視。其要目如下:

第一輯:今日之佛法研究(歐陽漸)、顯揚聖教論大意(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澄)、釋迦時代之外道(湯用彤)等十餘篇。

第二輯:龍樹法相學(歐陽漸)、楞伽疏決(歐陽漸)、雜阿含蘊頌略釋(聶耦庚)、西藏傳本攝大乘論(呂澄譯)、起信論唯識釋質疑(王恩洋)、境相章(熊十力)等十餘篇。

第三輯: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上篇(歐陽漸)、諸家戒本通論(呂澄等四人)、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呂澄)、入論十四因過解(呂澄)等五篇。

第四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歐陽漸)、南傳念安般經(湯用彤譯)、觀所緣釋論會譯(呂澄、印滄)、集量論釋略抄(呂澄)等六篇。 p1238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六十四梵音

又作佛六十四種梵音、如來六十四種梵音。梵者,清淨之義。謂如來之音聲從虛室而出,具有六十四種清淨殊妙之相。據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七如來語密不思議品所舉,即:(一)流澤聲(梵 snigdhā),流演潤澤之聲。(二)柔軟聲(梵 mrdukā),溫和柔軟之聲。(三)悅意聲(梵 manojñā),歡悅一切眾生意之聲。(四)可樂聲(梵 manoramā),巧妙而可愛樂之聲。(五)清淨聲(梵 śuddha),清淨而不雜染之聲。(六)離垢聲(梵 vimalā),遠離諸垢染之聲。(七)明亮聲(梵 prabhāsvarā),明顯流亮之聲。(八)甘美聲(梵 valgu),能使聽者得法喜之聲。(九)樂聞聲(梵 śravanīyā),令眾生樂聞而不捨之聲。(十)無劣聲(梵 anelā),希有殊勝而不陋劣之聲。(十一)圓具聲(梵 kālā,或 kalā),於一音中具足一切音之聲。(十二)調順聲(梵 vinītā),隨機說法,調伏眾生,使其信順之聲。(十三)無澀聲(梵 akarkaśā),融通和暢而無澀滯之聲。(十四)無惡聲(梵 aparśā),嘉美而不粗獷之聲。(十五)善柔聲(梵 savinītā,或 suvinītā),法音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十六)悅耳聲(梵 karnasukhā),法音悅可人意,令人愛聽無厭。(十七)適身聲(梵 kāyaprahlādanakarī),能令聞者支體調適,而得輕安之聲。(十八)心生勇銳聲(梵 cittodvilyakarī),令人發起勇猛之心而進修之聲。(十九)心喜聲(梵 hrdayasajtustikarī),法音美妙,能令聞者心生欣喜。(二十)悅樂聲(梵 prītisukhajānani),能令聞者歡喜快樂之聲。(廿一)無熱惱聲(梵 nisparidāhā),法音能使聞者消除熱惱而得清涼。(廿二)如教令聲(梵 ājñeyā),如來音聲如法之教誡命令,能啟發蒙昧。(廿三)善了知聲(梵 vijñeyā),法音善解而遍知一切諸法。(廿四)分明聲(梵 vispastā),如來法音於諸法如理分析,無不明了。(廿五)善愛聲(梵 premanīyā),如來以善法音開化一切眾生,令其愛樂。(廿六)令生歡喜聲(梵 abhinandanīyā),法音令人生歡喜之心。(廿七)使他如教令聲(梵 ājñāpanīyā),法音能使聞者輾轉啟發於人,而皆如教令。(廿八)令他善了知聲(梵 vijñāpanīyā),法音能使聞者善解一切諸法。(廿九)如理聲(梵 yuktā),如來之音聲皆契合真如之理。(三十)利益聲(梵 sahitā),法音能利益一切有情。(卅一)離重復(複)過失聲(梵 punaruktadosajahā),法音契合理趣,從始至終皆無重複過失。(卅二)如獅子音聲(梵 sijhasvaravegā),如來之音令一切聞者自然信伏,如獅子一吼則百獸畏伏。(卅三)如龍音聲(梵 nāgasvaraśabdā),如來法音清徹幽遠,猶如龍吟。(卅四)如雲雷吼聲(梵 meghasvaraghośā),如來說法僅以一音而遠近普及,猶如雷吼。(卅五)如龍王聲(梵 nāgendrarutā),如來說法音韻清遠,如龍王所發之聲。(卅六)如緊那羅妙歌聲(梵 gandharvasajgītighośā),如來所出之梵音,如緊那羅(歌神)之美妙,適悅一切眾生。(卅七)如迦陵頻伽聲(梵 kalavivkasvararutā),如來法音美妙,如迦陵頻伽(妙聲鳥)之聲。(卅八)如梵王聲(梵 brahmasvararutāravitā),如來法音如梵王之清淨聲音。(卅九)如共命鳥聲(梵 jīvajjīvakasvararutāravitā),如來法音吉祥,如共命鳥之聲。(四十)如帝釋美妙聲(梵 devendramadhuranirghośā),如來法音如帝釋之美妙。(四一)如振鼓聲(梵 dundubhisvarā),如來音聲震響如鼓,遠近皆聞。(四二)不高聲(梵 anunnatā),如來之音渾圓而不尖銳,得於中道。(四三)不下聲(梵 anavanatā),如來之圓音,不卑不下而得於中道。(四四)隨入一切音聲(梵 sarvaśabdānupravistā),如來法音普入群機而融通眾音。(四五)無缺減聲(梵 avāśabdavigatā),如來之音圓滿具足。(四六)無破壞聲(梵 avikalā),如來法音真實不虛而無能破壞。(四七)無染污聲(梵 alīnā),如來之音純圓獨妙,離諸煩惱而無染著。(四八)無希取聲(梵 adīnā),如來說法利樂一切眾生,無所希冀而離取著。(四九)具足聲(梵 prasrtā),如來法音稱性而說妙理具足。(五十)莊嚴聲(梵 saritā),如來所演之聲教,皆如實之談,端莊而嚴肅。(五一)顯示聲(梵 lalitā),如來演妙法音,顯現妙理,開示眾生而無有隱晦。(五二)圓滿一切音聲(梵 sarvasvarapūranī),如來說法音聲圓滿,具足一切音。(五三)諸根適悅聲(梵 sarvendriyasajtosanī),如來法音眾生一聞而諸根適悅。(五四)無譏毀聲(梵 aninditā),如來法音不譏毀一切眾生,凡有言說皆令信順。(五五)無輕轉聲(梵 acañcalā),如來圓音普攝一切,不輕浮遷轉。(五六)無動搖聲(梵 acapalā),如來法音得無所畏,為外道天魔所不能動搖。(五七)隨入一切眾會聲(梵 sarvaparsadanuravitā),如來法音普入眾會而隨機得聞。(五八)諸相具足聲(梵 sarvākāravaropetā),如來法音具足一切諸相。(五九)令眾生心意歡喜聲(梵 pramuditā),如來法音普令十方一切眾生心意歡喜。(六十)說眾生心行聲(梵 sakhilā),如來所說無量眾生之心行,共有八萬四千種類,乃為令根性下劣之眾生易得解入之法門。(六一)入眾生心意聲,如來所語之祕密智由虛空而出,隨入於一切眾生之心意。(六二)隨眾生信解聲,如來法音隨眾生之種種信解、心意成熟,普使隨應而悉令了知。(六三)聞者無分量聲,如來之音聲無有分量,世間一切之天、人、魔王、梵天、沙門、婆羅門等雖能聞之,然亦不能知其邊際分量。(六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如來宣說法音時,其音若遍滿三千大千世界,而一切眾生皆居於緣覺之地,然亦不能思惟稱量。上述之梵語,係根據翻譯名義大集卷二十所舉六十種梵音而出。又據悉曇藏卷二載,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以此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

另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六舉出六十五種梵音,然僅部分與上記六十四種梵音相同。又在密教中將諸種音聲佛格化,稱為金剛歌菩薩,位列於金剛界三十七尊中,其音概略有六十四種音聲。〔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下、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六、大寶積經卷一○二、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二、大智度論卷三十、大乘莊嚴經論卷六弘法品、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 p1248


四分義私記

凡二卷。日本法相宗僧忠算撰。全稱為四分義極略私記。收於大正藏第七十一冊。係依據日本法相宗學僧善珠之「分量決」,以解釋唯識教義之四分說。全書共分釋名決疑門、立分不同門等十五門。 p1669


因人重法

謂說教者之學解行證愈深,地位愈高,則所說之法亦愈有分量,愈受世人所尊重。故於佛教之典籍中,多署有作者之名,此乃為使書中所記載之法義,受人尊重崇信。〔往生論註卷上〕 p2270


校量歎

又作格量歎。欲讚歎任何之功德,先假舉一大功德,使知其分量,再以此比較其他功德,則他功德之大,亦能不諭而知。法華經隨喜功德品之所明者即是此例。 p4131


廂衛

即門廂之護衛。全稱夾門廂衛。又稱廂曲。指密教曼荼羅通門兩側護衛所居之處。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六解釋夾門廂衛,謂「夾」為持之意,「廂」為門東西兩方之曲處,「衛」乃護之意;即門之左右設置護衛之處,設此可防魔事。又謂三重曼荼羅之四方皆設門,但僅開西方一門,其餘各門則以金剛線閇斷之;其通門之南頰之廂衛置優波遜那守門者,北頰置遜那守門者,第二院之南頰置難陀龍王,北頰置拔難陀龍王,近中一院之南頰置不可越護門者,北頰置相向守門者。

阿闍梨(指善無畏)所傳之圖僅設西方一門,其餘各方不設。廂衛於通門之兩夾成凸字形或亞字形,各角置金剛橛。即取廂衛之一方而言,為凸形,設置六橛,兩方相合則為亞字形,共計十二橛。大日經疏卷六中廣說橛數、門及廂衛之分量等。演密鈔即據此等而繪出三重曼荼羅夾門之位置(如圖),圖中之圓環表示金剛橛之位置。在現圖之胎藏界曼荼羅中,外金剛部院除東方外,西、南、北三方各設一門,各置守門之護衛,東方釋迦院及文殊院各設一門,於中央安置主尊。然僅畫門之標幟的鳥居門(梵 torana),而不另作廂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十八、曼荼羅の研究(栂尾祥雲)〕 p4938


等量境

謂鼻、舌、身等三根與所取之對境分量相等。若所取之境僅有極微之分量,則能取之根亦僅用相等之極微分量即可產生作用。據俱舍論卷二記載,香、味、觸三境各被鼻、舌、身三根所取時,少分之境則用少分之根,等分之境則起全根之用。若所取之境,其境體較根大時,如以手掌捫摸大樹,則於前念中,其根量先取相等之幾分,復於後念取其所殘之境;此因根能速疾發識取境,故似於同時取等量之境。至於眼、耳二根,則所取之境不限於等量。以眼而言,有時取小於眼根之境,如見毫毛;有時取大於眼根之境,如見高山;有時取等量之境,如見葡萄、棗果等。然鼻、舌、身等三根,則僅能取分量相等之對境。俱舍論疏卷二(大四一‧八三一下):「應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順正理論卷八、顯宗論卷四〕 p5174


圓滿

梵語 paripūrna。周遍充足,無所缺減之意。若指十八圓滿而言,稱十八圓滿,或十八具足;謂諸佛(報身佛)所受用之國土,具足十八種功德事,即: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滿、果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眷屬圓滿、住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處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等。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舉出善說法毘奈耶中具有行圓滿、果圓滿、師圓滿等三種圓滿。此外,如相好圓滿、萬德圓滿、功德圓滿、所願圓滿等,皆表各種周遍圓滿、無所欠缺之意。〔舊華嚴經卷五十五、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佛地經論卷一〕 p5413



梵語 pātra,巴利語 patta。係鉢多羅、鉢和羅之略稱。又作鉢盂。乃僧尼所常持道具(比丘六物、比丘十八物)之一,一般作為食器。圓形、稍扁、底平、口略小。其材料、顏色、大小,均有定制,為如法之食器,應受人天供養所用之食器,又為應腹分量而食之食器,故又譯作應器、應量器。律制規定,出家之行者必用制定之鉢。 

鉢之材料,如為鐵製,則稱鐵鉢(巴 ayo-patta);陶土製者,則稱瓦鉢(巴 mattikā-patta)、泥鉢、土鉢。至於盛鉢之袋,稱為鉢囊、鉢袋。而為防止鉢盂傾倒之鉢臺,稱為鉢支;釋尊所用之鉢,稱佛鉢(石鉢則僅限佛可使用)。後世亦有用塗漆之木鉢,然此為外道所用,而非戒律所定範圍內者。 

補修破損之鉢有五種方法,稱為五綴鉢,即:(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牢。(三)如魚齒四邊鉸破內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圍釘之。(五)用屑末(碎鐵末或磨石末)。破損之鉢如破五綴(一綴為兩指之長度,約六公分)以下始須修補,如破五綴以上,則不須修補,而可要求重換新鉢。經修補後再用之鉢,則稱五綴鉢。 

鉢之大小於各律典中皆有差別,其容量亦因名稱而異,通常有上鉢、中鉢、下鉢之別,依十誦律卷四十三載,上鉢可容三鉢他之飯、一鉢他之羹,及其餘可食物半羹;下鉢可容一鉢他之飯、半鉢他之羹,及其餘可食物半羹;中鉢容量則居間。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謂,一鉢他相當於三十兩飯,則三鉢他飯為二升;一鉢他羹與其餘可食物半羹共計一鉢他半,則為一升。除上、中、下三鉢之外,另有;(一)過鉢,又作大鉢,比上鉢大。(二)減鉢,又作非鉢,比下鉢小。(三)隨鉢,即淺鐵鉢之助食器,相當於鐼子。〔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乞學處、四分律卷九、卷四十三、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七、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五〕 p5687


髮際

額頭上部之髮根處,稱為髮際。佛三十二相中之廣長舌相,即有舌端可至髮際之說。離垢施女經(大一二‧九○下):「廣長舌覆面,乃至於髮際。」此外,於佛像之造像儀軌中,髮際為計量長度基點之一。造像量度經解(大二一‧九四一下):「肉髻,佛頭巔頂上有肉塊,高起如髻,形似積粟覆甌,高四指。由其根下至髮際之分量,亦如此四指。」〔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寶雲經卷六、大智度論卷八〕 p6202


彌曼差經

梵名 Mīmājsā-sūtra。為印度六派哲學彌曼差學派(梵 Mīmājsā)之根本聖典。傳為耆米尼(梵 Jaimini)著於西元前二、三世紀間,至二世紀頃,復由後人編纂成十二章六十節二七四二句,分為九一五論題,為六派哲學中分量最大之聖典。主要論述吠陀聖典中之教法(梵 dharma)、教令(梵 codanā)等,而與雅利安人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蓋彼等之日常言行舉措等皆受此類具有權威性之祭儀所規範。

自形式、性質而言,本經可分為神歌(梵 Mantra)與梵書(梵 Brāhmana)兩類;自內容而言,則可分成五類,即:(一)儀規(梵 vidhi),敘述祭式之規定,篇幅占本典之大部分,包括行祭時之神(因陀羅、阿耆尼等)、供物(酥油、酥粥等)、祭主(家長)、祭事之次第順序、祭官等之細則。(二)神歌,即讚歌、歌詠、祭詞等三種吠陀本集。(三)名稱(梵 nāmadheya),如火祭、新滿月祭等各種吠陀典籍中之祭典名稱。(五)禁制(梵 nisedha),說明祭式中應禁制之事項。(六)釋義(梵 arthavāda),解說祭式之由來及其功德。

上述皆為關於祭事之各種記載,其知識來源均屬天啟性質(聖教量),而並非人生或思想之主要問題,故在哲學價值而言,並無特殊之意義。然全經之中,除去祭式部分,所餘對於吠陀絕對性之探討,則為印度哲學自古以來重要論題之一,亦即聲音(梵 śabda)常住或無常之議論。本經主張聲音為宇宙實在之存在,一切構成祈禱之語言具有絕對之神祕力量,此即「聲常住論」,此一論點亦與尼夜耶學派(梵 Nyāyika)、勝論學派(梵 Vaiśesika)、佛教等教派有所關連。彌曼差派又基於「聲常住說」展開五階段之研究法,即研究對象、疑點、反對論、反駁定說、餘論,從而確立知識探求之基礎。就此點而言,於印度哲學中甚具思想史之意義。本經最重要之註釋書為薩跋羅斯馬米(梵 Śabarasvāmin)所作之薩跋羅註(梵 Śabara-bhāsya)。〔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宇井伯壽)、彌曼蹉學派が顯示する Dharma の意義(木村日紀)」〕 p64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八圓滿

指諸佛受用土所具有的十八種圓滿功德。出自《佛地經論》。即︰(1)顯色圓滿,(2)形色圓滿,(3)分量圓滿,(4)方所圓滿,(5)因圓滿,(6)果圓滿,(7)主圓滿,(8)輔翼圓滿,(9)眷屬圓滿,(10)住持圓滿,(11)事業圓滿,(12)攝益圓滿,(13)無畏圓滿,(14)住處圓滿,(15)路圓滿,(16)乘圓滿,(17)門圓滿,(18)依持圓滿。

諸佛淨土係由諸佛無量功德所莊嚴,具有種種圓滿︰(1)顯色是顏色,(2)形色是形狀,(3)分量喻其廣大,(4)方所圓滿謂其超出三界。故

(1)至(4)是形容淨土在自然環境方面的美好。

(5)因圓滿,指淨土以出世間善法為因,不以世間集諦為因。(6)果圓滿,指淨土以諸佛的清淨自在唯識智為體,不以苦諦為體。此係說明淨土的成因與本質的圓滿。

(7)主圓滿,指如來恒居其中。(8)輔翼圓滿,指諸大菩薩雲集。(9)眷屬圓滿,指淨土中為佛菩薩所化導的眾生常隨修習。此係說明淨土的成員優秀圓滿。

(10)住持、(11)事業、(12)攝益、(13)無畏、(14)住處等五圓滿,是指淨土的住眾能住於深廣的法味、能不斷努力成就諸善、能滅煩惱災橫纏垢、能遠離魔眾及一切怖畏、能以如來無量莊嚴福德智慧為依止。

(15)路、(16)乘、(17)門、(18)依持等四圓滿是說淨土的住眾,以大念慧行為遊路,以大止妙觀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而住於真如法界。

〔參考資料〕 《佛地經》;《佛地經論》卷一;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淨土論》卷上;《法苑珠林》卷十五。


十地經論

略稱《十地論》。世親造,內容是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的經義。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在中國有漢、藏兩種文字譯本。漢文譯本作十二卷,由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同譯,佛陀扇多傳語,於西元508年夏譯出。藏文譯本,由藏族譯師智軍、德積和印度的妙吉祥藏、慧胄同譯,譯出年代不詳,大略在西元八世紀後半。

本論作者世親本來是小乘學者,後在阿瑜陀國聽人讀誦《十地經》而信仰大乘(《西域記》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他所作的這一部論在中國佛教教義發展史上曾起過相當的作用。漢譯者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原來都是世親一系的學者,世親和安慧的著述最初由他們傳到中國。《歷代三寶紀》依《寶唱錄》說此論原來是流支和摩提分別翻譯,後人合為一本,但依崔光所作論序,未有此說。

本論的內容︰漢譯本卷一至卷三,釋十地中的初歡喜地,分為序分、三昧分、加分、起分、本分、請分、說分、較量勝分八分。卷四釋第二離垢地,分為發起淨分、自體淨分二分。卷五釋第三屆窮,分為起厭行分、厭行分、厭分、厭果分四分。卷六釋第四焰地,分為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清淨分、對治修行增長分、彼果分四分。卷七釋第五難勝地,分為勝慢對治分、不住道行勝分、彼果勝分三分。卷八釋第六現前地,分科和五地相同,在前第四地中所說的是對治由於人我執引生的悟解法的增上慢,第五地中說對治在清淨中相續不同的增上慢,而在這第六地中則說對治由於法我執所成的雜染清淨分別的增上慢。卷九釋第七遠行地,分為樂無作行對治、彼障對治、雙行、前上地勝、彼果五分。卷十釋第八不動地,分為總明方便作集地分、得淨忍分、得勝行分、淨佛國土分、得自在分、大勝分、釋名分七分。卷十一釋第九善慧地,分為法師方便成就、智成就、入行成就、說成就四分。卷十二釋第十法雲地,分為方便作滿足地分、得三昧滿足分、得受位分、入大盡分、地釋名分、神通力無上有上分、地影像分、地利益分八分。

《十地經》文比較難解,相傳鳩摩羅什譯《十住經》(即《十地經》)時,疑難猶豫一個多月未能動筆,後來他的師父佛陀耶舍來到長安以後,兩人共同討論才明確了辭句義理。世親這部釋論不僅使經文的義理得以綱舉目張,而且從經文中發掘出許多新義為後來大乘教義發展的張本。

首先,論中舉出六相以釋經文中各種十法的意義。這六相是從初地菩薩第四願中菩薩方便行的經文提出來的。漢譯經文(卷一)所舉六相之名為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六相的釋義在後來華嚴宗的著作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其次,論中解釋五地菩薩為饒益一切眾生要善知世間的一切文學、學術等,對於這些世間的學術如文字、論典、算術、醫方等等特別說呢人類為了消除外界的各種障害的對治。這種說法體現了《華嚴經》文(八十卷本,卷三十六)的涵義,使佛法和世法有所會通。

最後,論中解釋有支緣起和大乘觀法(第六地)。如卷三釋緣起(原譯作因緣)有三類︰(1)自相,包括名色至有。(2)同相,即生、老、病、死等過患。(3)顛倒相,指眾生不覺為我我所而受苦惱。此中自相又有三種︰(1)異熟相(原譯報相),即與名色俱生的阿賴耶識。(2)彼(指阿賴耶識)因性相,即指名色,與彼不離故,又依彼共生起故。(3)彼果次第相,即從六入至有各支。

卷八釋六地時,則依緣起(原譯因緣集)立三種觀門︰(1)成立、答難和相的建立,這也叫做有支相隨(原譯次第)緣起觀。(2)勝義諦的建立,即指經文「三界唯心」。(3)世俗諦的建立,又分六觀︰(1)雜染依止觀,所謂十二有支皆依一心。(2)因觀,又分他因觀、自因觀二種。(3)攝過觀,即以煩惱道、業道、苦道三者攝苦因苦果。(4)護過觀(斷除過患),說防護三種過患。(5)不厭厭觀,對於細苦粗苦心生厭離。(6)深觀,依龍樹《中論》〈觀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一頌而作解釋。此外,論中又舉大悲隨順觀,分四種︰(1)愚癡顛倒,攝成立、答難、相觀。(2)餘處求解脫,攝勝義諦觀和雜染依止觀,指凡夫不知三界唯心,不於阿賴耶及轉識中求解脫,而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3)異道求解脫,攝因觀至不厭厭觀。(4)求異解脫,攝深觀。又舉一切相智分別觀,分九種,亦如上相配合。

本論自譯出後即由道寵、慧孕弘闡發揚而形成為地論師,在西元六世紀中分為南道、北道兩派,盛極一時。後來本論義理為一部分禪家所吸收,並促成中國初唐時華嚴宗的成立(賢首的《探玄記》引用本論甚多)。又本論釋經,綱舉目張,要言不煩,對後來註釋經典的體裁頗有影響。

本論的註疏,有隋‧慧遠的《義記》十四卷(現存八卷)。唐‧法藏也有《疏》若干卷,佚名《注十地論》二十卷(以上佚)。佚名《十地五門實性論》六卷(現存一卷)。又敦煌出土古寫本中有北周‧保定五年(565)寫本法上後記的《十地義疏》第三卷,釋論之初地後半及第二地。國外也藏有敦煌寫本釋初地一部分(闕首尾)的《義疏》(筆迹與上本相同)和《十地義記》卷第一的另本(敦煌寫本)。以上三種都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內。 (郭元興)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章(摘錄)

《十地經論》一書的影響尤為廣泛。晉宋以來,大乘學者都注意通經,那時除講《大品》、《維摩》、《涅槃》之外,還講《十地經》。這部經翻譯過幾次,因而很早就有人研究。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十地經論》既是印度菩薩世親對《十地經》的解釋,當然是最有權威的了。論中講述的義理,確也有特殊之處︰上既與《般若》相貫,下又為瑜伽開宗。這一特點是非常鮮征。「十地」原是配合「十度」來講的,在第六地配合智度時,經文提出了「三界唯心」的論點,世親對此做了很好的發揮。經文講到十二緣起,世親則解釋為「依於一心」;經文講到「還滅」,世親又認為應從「賴耶」及「轉識」求解脫,不應該從「我」等邪見中求等等。這樣,世親就由「三界唯心」的論點引申到了染(十二緣起)、淨(還滅)都歸於「唯心」。當流支將此論譯出以後,加上他大力宣傳,引起了當時佛學界普遍的重視,競相傳習,逐漸形成為一類師說,此即所謂「地論師」。

菩提流支的翻譯,開始時有些錯誤,如所譯《楞伽經》、《寶積經論》等。後來的譯籍,一般說還是譯得相當好的。關於《地論》的翻譯,據李廓錄的原始記載,說是流支與勒那摩提合譯的。經文前還附有北魏侍中崔朮序文。其中也說,此論從永平二年到四年,由流支與摩提合作完成。此後,他們兩人都講過《地論》,因為理解不同,說法上也有分歧,從而形成兩派,有了不同的傳授。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傳說,以為此論先是兩人分譯,其後才合攏來的。此說先見於《長房錄》所引的《寶唱錄》(原錄已佚),到了道宣作《續高僧傳》,更是大加渲染。如〈菩提流支傳〉說︰「當翻經日,於洛陽內殿,流支傳本,餘僧參助。其後三德,乃徇流言,各傳師習,不相詢訪。帝弘法之盛,略敘曲煩。敕三處各翻,訖乃參校。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時兼異綴,後人合之,共成通部。」不僅是二人分譯,而且是三人各譯了。在〈慧犯〉中也有記載︰「勒那初譯十地,至後合翻,事在別傳。光預霑其席,以素習方言,通其兩諍,取捨由悟,綱領存焉。自此地論流傳,命章開釋。」這又似乎由慧央箭調解兩家的分歧意見。還有記載得更加具體的〈道寵傳〉說︰「魏宣武帝崇尚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太極殿,各有禁衛,不許通言。校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平元年,至四年方訖。及勘仇之,惟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為異,通其驚美。」這種傳說,當然不足信。因為《地論》分量很大,譯本計十二卷,十萬言以上,加上開始翻譯,困難很多,如「器世間」譯為「盞世間」,足以說明其錯譯的一斑,如說兩人在隔離的情形下各自譯出,竟只有一字之差,當然是不可能的,不過為什麼偏要說一字之差﹖這倒是可以推究一下。

原來《十地經論》卷二有一個頌,其中兩句是︰「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世親在解釋中說︰「有二種頌(誦)︰(一)有不二不盡,(二)定不二不盡。此頌(誦)雖異,同明實有。」《地論》所譯之經,現存有藏譯本,也有梵本(一本為德人校印,又一本為日人校印),漢文則有五種譯本(竺法護、羅什、晉、唐、尸羅達摩),據諸本對照的結果,可見在世親時已經有兩種本子流行︰一是世親採用的「有不二不盡」本,一是另一「定不二不盡」本。所謂「定」,就是「寂」的意思。世親的解釋是,這兩個本子雖然誦出不同,但意思還是一樣。因為「寂」就是滅諸煩惱,有寂的用,即應有用的體,可見體應為「有」。世親所說的「二種頌」的「頌」,就是誦讀的「誦」,指的兩種讀法,沒有另外什麼含義。由此看來,這「一字之異」,並非翻譯上的差別,而是世親對兩種傳本中不同誦讀法的會釋。後來由此引起了人們的誤解,加上流支、摩提兩家傳承形成為《地論》的兩個系統,因而附會成為上述關於翻譯的故事。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大方廣如來藏經

一卷。又作《如來藏經》。唐‧不空於天寶五年至大曆六年(746~771)間譯出。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東晉‧佛陀跋陀羅於元熙二年(420)譯出之《大方等如來藏經》,係本經之異譯。二經內容大致相同,唯不空譯本敘述較詳,故內容較佛陀跋陀羅所譯為多。

本經敘述,佛因金剛慧菩薩的發問,故為說如來藏,謂法性法界一切有情的如來藏常恒不變,並以蜜房、穀物、糞中金磚、貧家伏藏、樹木種子、穢帛佛像、醜女胎兒、泥模中的金像等譬喻,說明如來藏的存在。經文所述,先以長行說明,再以同樣意趣的偈頌複述一遍。佛陀跋陀羅譯本於流通分之末,係以偈敘述。而本經則將之二分,中間加入舊譯所無的長行。

從內容來看,本經為如來藏系經論中之最古者。相傳西晉‧法炬亦曾譯出本經,但已不存。在梵文《究竟一乘寶性論》(Ratna-go-tra-vibhāga)裏,曾以《tathāgata-garbha-sūtra》之名引用本經。

◎附︰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的歷史與文獻〉(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

〔《如來藏經》的內容〕 《如來藏經》(《大方等如來藏經》)在《大正藏》裏,是只有五頁分量之小部經典。其內容闡述「一切眾生具如來藏」之義趣。並由佛以神變而現出無數的蓮華,佛坐於其上,依此情景,舉九喻以說明如來藏的意義。到了末尾,又說︰(一)這個教義是由過去世「常放光明如來」所說的;(二)此如來自胎中到入涅槃後都一直放著光明,故得其名(如來藏名);(三)此法門為過去世以來的法門,故此經的功德是最殊勝的。

與會大眾目睹上述之神變光景,既懷疑又詑異,於是,佛陀就講了如下的一節,此即是其教義的核心所在。大意如下︰
「(上略)佛言︰善男子,如佛所化無數蓮花忽然萎變,無量化佛在蓮花內,相好莊嚴結跏趺坐,放大光明。眾覩希有靡不恭敬。如是善男子,我以佛眼觀一切眾生,貪欲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藏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又善男子,譬如天眼之人,觀未敷花見諸花內有如來身結跏趺坐,除去萎花便得顯現。如是善男子,佛見眾生如來藏已,欲令開敷為說經法,除滅煩惱顯現佛性。善男子,諸佛法爾,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眾生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但彼眾生煩惱覆故,如來出世廣為說法,除滅塵勞淨一切智。善男子,若有菩薩信樂此法,專心修學便得解脫,成等正覺普為世間施作佛事。」

這一段,可說是包含如來藏思想之一切,至少可以說︰其重要思想已包含在內。此下所說八個譬喻,也只是譬喻的材料不同,其內容仍不出上列這一段經文。此外,後來的《寶性論》,其如來藏說的基本,也可在此發現。

將上面所說加以歸納,可得如下四點︰

(一)在煩惱所纏的眾生裏面,端坐有具足如來智、如來眼之如來。

(二)如來觀察其無染污之如來法性,而說︰與我身完全相同。

(三)在我們聽了說法之後,能夠淨化內在的如來,顯出如來之作用。

(四)這個「內藏於一切眾生之如來」,是普遍妥善的真理,不管如來出世不出世,都常恒不變。

〔參考資料〕 印順《如來藏之研究》。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全分‧一分

因明學用語。即因明學上對言語分量所作的分類。因明論式中出現的命題,在言語的分量方面,有表示後端遍通於前端之全分者,也有表示後端遍通於前端之一分者。後端遍通於前端之全分者,如立「凡甲是乙」的宗,就稱為全分的宗;後端遍通於前端之一分者,如立「有甲是乙」的宗,就稱為一分的宗。「全分」就是邏輯上的所謂全稱,「一分」就是邏輯上的所謂特稱。然而邏輯上的所謂全稱、特稱,並不限於斷案,而因明學上所謂之「全分」「一分」,主要是就「宗」而言。(關於「全分一分」與「全稱特稱」的異同,請參閱附錄。)

宗的全分一分既定,因喻自定。凡是宗全分的論法,因喻也必須與宗前陳的全分有關。反之,宗一分的論法,因喻也必須只與宗前陳的一分有關。

按因明學上所說的表詮遮詮與全分一分,就是邏輯上的所謂命題的質和量。邏輯書上,通常都講到命題的質和量。質有肯定、否定。量有全稱、特稱。兩相配合起來,共得四種如下︰


(1)全稱肯定命運(主語周延;賓語不周延)
...................A
(2)全稱否定命題(主語周延;賓語周延).E
(3)特稱肯定命題(主語不周延;賓語不周延).I
(4)特稱否定命題(主語不周延;賓語周延)

因明也是質上有表詮遮詮的差別,量上有全分一分的差別。假如,仿照邏輯成例兩相配合,也可得四種形態如下︰

(1)表詮全分命題............A
(2)遮詮全分命題............E
(3)表詮一分命題............I
(4)遮詮一分命題............O
(陳望道)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二章第五節 (摘錄)

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指的是立論者和敵論者對宗因是全部還是一部分極成的問題,而不是命題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例如《大疏》卷中釋所別不極成云(大正44‧117b)︰
「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句者,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中略)有他所別不成非自,如數論者立我是思。有俱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大眾部立神我實有,實有可有,我兩無故。(中略)唯俱不違,非是過攝,餘皆是過。」

所謂「全四句者」,即疏中所列「自所別不成非他」、「他所別不成非自」、「俱所別不成」及「俱所別極成」(俱不違);前三種是過失,俱所別極成不是過失(按照古印度的習慣,總是用四句例來進行概括,因而這裡把不是過失的俱所別極成也拿來湊數)。所以《大疏》只列舉了前三種的例子。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因明所說的「全分」與邏輯的量詞是很不相同的。以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為例謂項「無常」,是立敵雙方共許極成的;但主詞「我」,卻是佛家所不承認的概念,現在佛弟子用「我」這個宗依作所別(主詞),就犯了「自所別不成非他」的過失,也就是說,宗中的「所別」(主詞)對於立者自己來說是全部不能同意的,而不是對方不極成。再以「我是思」為例,數論派所立二十五諦中有「神我」諦,因此數論派以「我」為所別(主詞)是與自己的主張一致的,但這只是自己極成,而全然不為佛家所極成,所以叫做「他所別不成非自」。又以薩婆多對大眾部立「神我實有」為例,薩婆多(又稱說一切有部)與大眾部均屬小乘佛教,都是「無我」論者,所以對這兩家來說,所別(主詞)「我」是全然不極成的,這就叫做「俱所別不成」。以上《大疏》所列的三種過失,都是全分所別不極成的表現。很明顯,這裡所謂的「全分」,是從宗中的所別(主詞)與「自」「他」「俱」的關係上來看的︰這所別或是為自己所全部不極成,或是為對方所全部不極成,或是為雙方所全部不極成。「全分」的問題還可以從《大疏》對「一分」的引例中得到反證。《大疏》釋「所別不極成」中的「一分四句」云︰
「一分四句者︰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色等許有,我自無故;(中略)有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並實有,佛法不許有我體故;有俱一分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說我、去、來皆是實有,世可俱有,我俱無故。」

這就是說,所謂「一分」,在「所別不極成」這類過失裡,也有四種情況,可以歸納成四句話,即「自一分所別不成非他」,「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俱一分所別不成」及「俱一分所別極成」。前三種是過失,「俱一分所別極成」不是過(這也是為了湊成四句例),所以這裡也只舉了前三種的例子。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一例,所別(主詞)由「我」與「色」聯合組成,其中「色」為佛家所承認,而「我」卻為佛家所不許有,故佛弟子立此宗,即犯「自一分所別不成非他」的過失。又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並實有」,這裡的所別(主詞)與上例一樣,也是「我」與「色」的聯合,因是數論對佛家說的,故稱「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再如薩婆多對化地部說「我、去來皆是實有」,化地部也是小乘二十部之一,而且本由薩婆多部分化出來,當然也是不許有「我」的,但對於「去來世」則共認為實有,因此是「俱一分所別不成」。從以上三例可以看出,如果所別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立論者或敵論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一分所別不成」了。簡言之,所謂「一分」,即多分中的一分。由此,我們也可以回過來看「全分」,「全分」就是立者對所立的東西全部認可或全部不認可的意思。

我們還可以從傳統邏輯中「量」的位置來看。傳統命題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總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的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謂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入論》云︰「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大疏》卷五釋云︰「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句者︰(中略)有他能別不成非自,如論所陳,立聲滅壞。」這是「全分能別不極成」的例子。「滅壞」是宗中的能別,能別與所別一樣,也須立敵共許極成,現在只是佛家許有而為數論所不許有(數論派雖承認「聲是無常」的,但指的是轉變而無常,而不是指滅壞而無常),因此對於數論派來說,是「全分能別不極成」。再看「一分能別不成」的例子,《大疏》卷五云︰「一分四句者︰(中略)有他一分能別不成非自,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耳等根滅壞有易。有易彼宗可有,一分滅壞無故。」在此宗中,「滅壞」和「有易」是組成能別的兩個成分,對佛家來說,是全分極成的,但對數論派來說,卻是一分不極成,因為數論只承認事物有變易,不承認事物會「滅壞」。

綜上所述,因明中的「全分」「一分」,與邏輯中量的概念並無共同之處;「全分」「一分」是從立論者和敵論者對宗因的態度來推究的,而全稱、特稱指的是主詞外延是否周延。因此,把「全分」「一分」說成就是全稱、特稱,是不恰當的。


因明入正理論

一卷。印度‧商羯羅主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知仁筆受。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作者商羯羅主的歷史已難詳考,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說他出於陳那門下。今從他的著作對於陳那晚年成熟的量論學說很少涉及,他可能是陳那早年的弟子。又陳那久在南印度案達羅一帶講學,而天主此論的主要內容後來也被吸收在南印泰米爾語文學作品之內,由這些事實的旁證,作者可能是南印度的人。

本論之名「入正理」,有兩層意義︰其一,陳那早年關於因明的重要著作是《正理門論》,文字簡奧,不易理解,本論之作即為其入門階梯,所以稱為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論法的通名,本論為通述論法的門徑,所以稱為入正理。窺基曾說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為正理之源由」,這是很恰當的論斷。

本論的全部內容,在開頭有總括一頌說︰「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就是後人通說的「八門(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實際包涵了諸因明論所說的要義。

這八門二益雖然不出陳那諸論的範圍,但本論是做了一番整理補充的功夫的。特別是在似能立一門裡,依照宗、因、喻三支整理出三十三過,以便實用,可說是一大進展。這三十三過是似宗九過,其中相違五種,不極成或極成四種;似因十四過,其中不成四種,不定六種,相違四種;似喻十過,其中由於同法的五種,由於異法的五種。本論對於這些過失,都作了簡要的說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

本論辨別三支過失那樣的精細,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的三相」為依據。這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相的理論雖然從世親以來就已組成,又經過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了商羯羅主才辨析得極其精微,像他對於因的初相分析,連帶推論到宗的一支,需要將宗依即有法(論題中的主辭)和能別(論題中的賓辭),從宗體(整個論題)區別開來,而主張宗依的兩部分須各別得到立論者和論敵的共同承認而達於極成。因此在似宗的九過裡也就有了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三種,這些都是陳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對因的第二、三相的分析,連帶將陳那所立因果裡的相違決定和四種相違一一明確起來,不能不說是一種學術上的發展。

本論是一部極其精簡的著作,詞約而義豐,但仍包括不盡,所以在論末更總結了一頌說︰「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這是要學者更參照陳那所著的理門集論而求深入的。

本論的內容和特點,大概如上。

本論的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聞。他回國三年之後就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他門下弟子,奉為祕寶,競作註疏。其中大莊嚴寺文軌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三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下慧沼相繼撰《義斷》一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三卷,都簡別他家異義而宣揚窺基之說。此外還有道邑的《義範》三卷,道巘的《義心》一卷,如理的《纂要記》一卷,也是發揮窺基學說的,可惜已佚失不傳。

本論在玄奘門下,不但傳習很盛,並且立破方法還被運用到各家著述之中,因而成為研究慈恩一宗必需通達的要籍。只是歷史不久,即跟著此宗勢力的衰微,而逐漸無人過問。此論流傳於日本,反而得著很大的發揚,傳承不絕,著述解說也極多。直到清代光緒二十一年(1895),楊仁山居士才從日本將窺基的《大疏》刻本取回中國,核對流通,這才重新引起學人對於本論的研究。

本論的梵文原本因為一向受印度耆那教徒的重視而保存。在第十二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曾為之作註,相繼有脅天的複註和吉祥月的複註,現都存在。1930年,德魯瓦校刊了本論梵本和師子賢註、脅天複註原本,合冊出版。次年,米洛諾夫又從註書裡輯出論本刊登於《通報》之上。1933年宇井伯壽又對校各梵本勘成本論的定本,附載在所著《佛教論理學》之末(並還作了新的日文譯本),這樣本論的原來面目就大白於世了。

在西藏,本論曾有過兩種譯本。初譯的一種是從漢譯本重翻,這是漢人勝藏主和度語教童所譯,並經漢人法寶校訂,但誤題本論作者之名為方象(即是域龍的同意語,乃陳那一名的翻譯)。後譯的一種是從梵本直接譯出,這是迦濕彌羅一切智護和度語名稱幢祥賢所譯,時間較晚,故在《布頓目錄》等舊錄上未載。這一譯本,大概是受了舊譯本誤題作者名字的影響,也將著論者題作陳那,並還錯認本論即是陳那所作的《理門》,而在譯題之末加上一個「門」字。以上兩種譯本都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經釋部〉第九十五函,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種譯本。又第二種譯本1927年拔查恰爾雅校刊出版,收在他所校刊的梵文本《入正理論》的第二部分。

就因為西藏譯本上一再存在著錯誤,近人費德雅布沙那在所著《印度邏輯史》中依據藏譯詳細介紹了本論,也看成它是《理門》同本而出於陳那手筆,由此在學者間對於本論與《理門》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陳那還是天主,引起很長久的爭論。其實,如要相信最早傳習此論的玄奘是學有師承的,那末,他說本論作者是天主,也一定確實不容置疑的。至於本論和《理門》完全為兩事,則玄奘另有《理門》的譯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了。(虞愚)

◎附一︰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摘錄自《佛家邏輯研究》)

《因明入正理論》,玄奘譯。

本書乃陳那弟子商羯羅主所著,以二悟八義組織整個因明系統,簡潔而有條理,是一本極好的入門書,普受後人重視。自窺基之《大疏》出,遂成斯學權威。實際上窺基之前,已先有文軌之《莊嚴疏》,其後又有慧沼之《續疏》、《義斷》,與智因之《前記》、《後記》;傳至日本後亦續有疏釋多種,結果由鳳潭集為《瑞源記》一書。由於本論之梵文及藏文本均存,故近代學者之研究亦夥,如金倉圓照〈因明入正理論梵漢兩語對照〉(「文化」四卷六期)、武邑尚邦〈論因明入正理論之原典〉(「印佛研究」卷十一之一)、宇井伯壽則將此梵本校訂,附在其《佛教論理學》之末出版。(中略)此外,中國方面之近人疏解亦有︰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韓清淨《因明入正理論釋》、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等。

◎附二︰呂澂〈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本子和注疏〉(摘錄自《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這本書是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譯出的。此時是玄奘回國譯經後的第三年,可見玄奘對它還是很重視的。此書也簡稱《入論》。它比《因明正理門論》份量小些,所以一般也稱它為《小論》。

譯本題名作者為商羯羅主(陳那的弟子)。大約在宋代,此書也譯成藏文。西藏學者知道陳那著有《理門論》想找到它,但未找到,卻發現此書,就認為是《理門論》,於是將此書的作者歸之於陳那,並在譯本後面附言︰此乃藏人一向稱為《理門論》者。到了元代初年,西藏學者又找到《入論》的另一個梵本,並重新翻譯。這個新發現的本子上仍無作者名字,於是繼續誤認為是陳那的作品。

此論的梵本一向被認為是散失了。1921年,一般還認為梵本已佚。其實,《入論》的梵本一直保存在耆那教徒手裏。西元十一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給《入論》作了註,內容很詳細。接著,於十二世紀,脅天、吉祥月又各作了複註(鈔)。這些寫本早就被蒐集梵本的得到。因為這些本子裏有複牒(《入論》的原文),所以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本子將《入論》原文整理出來,但此事並未被人們注意。大約在西元1909至1910年,俄國人米洛諾夫發現了它,寫了介紹文章,登在印度的雜誌上。米洛諾夫還說,他將進行校勘,在《佛教文庫》裏出版。後來歐戰爆發,他離開俄國,梵本未能發表。到1920年,印度對梵本進行整理,計劃在印度巴羅達東方研究所的《蓋克瓦特東方叢書》(Gos)中出版。但工作進行得很慢,直到1927年才出一本西藏的譯本(《叢書》的第三十九種)。又過了三年,即1930年,才把梵本(包括師子覺和脅天的註)出版。這期間米洛諾夫在法國,他知道印度的計劃,但總未見其實現,於是便自己進行整理。於1931年,他整理的梵本在法國《通報》第二十八卷裏也登了出來。

這兩個梵本跟中國譯本(漢、藏)是有出入的。究竟哪個本子是定本,至今也沒有統一的看法。日本學者宇井伯壽曾把梵本集攏起來,並用漢文做了校訂。宇井還把它譯成日文,這些都附在他的著作《佛教論理學》的後面。

《藏要》本《因明入正理論》也應用了這些刊本,把重要的出入之點都註了出來。

中國譯出《入論》後,在當時看來,還是一門新學問,所以,譯場裏有很多家根據玄奘的譯講(邊譯邊講)作了註疏。最初有神泰、靖邁、明覺等前輩的註疏;跟著又有文備、文軌、璧公等人的註疏。其中文軌的比較受人重視。因他住在莊嚴寺,所以也稱他的註疏為《莊嚴疏》。比較晚出是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此疏非常詳細,分量較大,所以也簡稱為《因明大疏》。窺基的門下還給《因明大疏》作了《疏記》。總之,當時各家的註疏不下幾十種,可惜現在大半都散失了。日人鳳潭於約當我國清初時,作《因明論疏瑞源記》(商務印書館1928年排印了此書),其中提到舊疏,說從唐到宋、明,給《入論》作疏的共有五十家。鳳潭在《瑞源記》裏約引用了三十家。所以,舊疏雖然大部分不存了,但從《瑞源記》裏還可以看到片斷。

《入論》的註疏雖很多,可是,後世研究《入論》的人大都用窺基的《因明大疏》。事實上,這部疏比其他的是要好一些。《因明大疏》原本不全,在「似喻能立不成」原文以下就沒有了,缺六分之一,可能窺基在寫作時就未完成。後來慧沼把它續成。慧沼的文字也相當繁,後人把他的疏加以刪節,遂成廣略兩個本子。後來,有人誤以為略本是窺基寫的,而廣本才是慧沼續的。金陵刻經處本即以略本為窺基所作。我們把慧沼的《續疏》全刻了出來,搞清了廣略兩個本子都是慧沼續補而成的。

文軌《莊嚴疏》的佚文,我們也從各方面輯起來,特別是利用了《金藏》裏的《十四類過疏》。此是文軌作,《金藏》誤認為窺基作。由於利用了《金藏》,輯佚也還比較像樣。有了《莊嚴疏》,就能幫助我們了解窺基在因明的哪些地方有自己的發揮,哪些地方是採用前人之說。

《因明大疏》於唐武宗會昌廢佛時國內便散失了。窺基關於因明的論述,僅在延壽的《宗鏡錄》裏保存了一小部分。宋明時期也有人研究因明,明代人對《入論》還有註釋。他們的參考資料大多取之於《宗鏡錄》,自然很不完全。後來從日本取回《因明大疏》的原本,金陵刻經處刻版印行。從那以後,研究因明,特別是《因明大疏》,才有了較為豐富的資料。近人如熊十力、梅光羲等對《因明大疏》作了刪節、註釋。

現在《入論》有梵、藏、漢三種本子,又有《因明大疏》作參考,研究它的資料還是相當豐富的。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玄奘

我國佛教史上最主要的佛典翻譯家之一,印度護法系唯識學在我國的主要奠基者,中印文化交流的實際推動者。

俗姓陳,本名褘,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省偃師縣南境)人。他的曾祖、祖父都是官僚,到了他父親陳惠,便潛心儒學不做官了。玄奘生於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關於玄奘的生平,現存的《傳》、《狀》、《塔銘》等都沒有記載,而關於他的年歲又有六十三、六十五、六十九諸說,推算不出確實生年來。今以重校內學院本《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暫定法師壽六十五歲)。少時因為家境困難,跟著他二兄長捷住在洛陽淨土寺學習佛經。十一歲(620)就熟習《法華》、《維摩》。十三歲時(622)洛陽度僧,破格入選,其後聽景法師講《涅槃》,從嚴法師學《攝論》,升座複述,分析詳盡,博得大眾的欽佩。

隋煬帝大業末年,兵亂饑荒,玄奘和他的二兄前往長安後,得知當時名僧已多聚在蜀地,因又同往成都。在那裡聽寶暹講《攝論》、道基講《雜心》、惠振講《八犍度論》。三、五年間,究通諸部,聲譽大著。唐高祖武德五年(622),玄奘在成都受具足戒。武德七年(624)離開成都,沿江東下參學。先到了荊州天皇寺。講《攝論》、《雜心》,淮海一帶的名僧聞風來聚。六十高齡的大德智琰也對他執禮甚恭。講畢以後,繼往趙州從道深學《成實》,又到揚州聽惠休講《雜心》、《攝論》。貞觀元年(627),玄奘再到長安,從道嶽、法常、僧辯、玄會諸師鑽研《俱舍》、《攝論》、《涅槃》,他很快就窮盡各家學說,受到稱讚,聲譽滿京師。僕射蕭瑀,奏請令他住莊嚴寺。但是玄奘覺得多年來在各地講筵所聞,異說不一,特別是當時流行的《攝論》、《地論》兩家有關法相之說不能統一,很想得著總賅三乘學說的《瑜伽師地論》,以求會通一切(這一見解大概是受了當時來華的波頗蜜多羅的啟發而生),於是決心往印度求法。那時出國之禁很嚴,他正式表請赴印,未得許可,只好作種種準備等待著。

貞觀三年(629),因北方連遭災荒,朝廷准許道俗四出就食,他得便西行,到達蘭州,應當地人士請求,講《涅槃》、《攝論》和《般若經》。西域商侶有參加旁聽的,回去以後,便將玄奘求法的事向各地宣傳了。玄奘繼而潛行到達瓜州,得胡人西槃陀導送,夜渡瓠𤬛河。從此孑身冒險,過了玉門關外五烽,度莫賀延沙磧,到達伊吾。高昌王麴文泰得知後,遣使迎往,敬禮備至,延留度過夏坐,並要久留在高昌,他堅決未允。當時西突厥葉護可汗勢力遍及雪山以北各地,如去印度,須要取得他的協助,因而高昌王遣使陪送玄奘去葉護可汗衙所,時當貞觀三年八月。玄奘離開高昌,過阿耆尼、屈支等國,越凌山到達素葉城,和葉護可汗相見,憑著可汗致所經諸國的信件和陪送的使者,很順利的經過西域笯赤建等十國,越大雪山,直到鄰接北印的迦畢試國。

他從此東行,進入北印度境,過濫波、犍馱羅、烏仗那諸國。渡信度河,過呾叉始羅等國,至迦濕彌羅國,於此先後居停兩年參學。隨後至磔迦,至那僕底、闍爛那達、屈露多等國入中印度境。又經窣祿勒那國,渡閻牟那河至秣底補羅國。過婆羅吸摩補羅等國,至羯若鞠闍國。東南行渡殑伽河至逾陀國。更循殑伽河東下,擬赴阿耶穆佉國,於中途遇盜,幾乎喪命。從又過阿耶穆佉等國至吠舍厘國,更南行至摩揭陀國,巡禮華氏城、伽耶等處聖蹟,折向那爛陀寺。寺眾千餘人歡迎他到寺,參謁了戒賢。他離開高昌,進入印度國境以來,隨處遇著高僧大德,就停留參學。廣學《俱舍》、《順正理》、《因明》、《聲明》、《廣百論》、《對法》、《顯宗》、《理門》、《眾事分毗婆沙》、《經部毗婆沙》、《薩婆多部辨真》、《發智》、《日胄毗婆沙論》等。如此且行且學,到達那爛陀時前後約四年,其時為貞觀七年(633)。

玄奘到了那爛陀寺,被推為通三藏的十德之一,很受優遇。他請戒賢三藏講《瑜伽論》,同聽者數千人,歷一年五個月講畢,後復重聽兩遍。又聽講《順正理》、《顯揚》、《對法》各一遍,《因明》、《聲明》、《集量》等論各二遍,《中論》、《百論》各三遍。《俱舍》、《婆沙》、「六足」等論,他先在諸國聽過,至此更披尋決疑,兼學婆羅門《聲明記論》。如是在寺學習,歷時五年(貞觀八至十二年,634~638)。

其後,玄奘為了更廣泛的參學,便離開那爛陀寺南遊,經伊爛那鉢伐多國,從怛他揭多毱多和羼底僧訶兩師學《毗婆沙》、《順正理》等論。過瞻波等國入東印度境,經羯羅拿蘇伐剌那等國,折西北行至中印南憍薩羅國,停一個多月,從善解因明的婆羅門學《集量論》。從此南行入南印度境,過案達羅國至馱那羯磔迦國,停數月從蘇部底和蘇利耶兩僧學《大眾部根本阿毗達磨》等論,他們亦從法師學大乘諸論。過珠利耶國至達羅毗荼國,於建志城逢僧伽羅國大德覺自在雲和無畏牙,就問《瑜伽要文》及僧伽羅國佛教情況。過那建補羅等國,出伐臘毗國入西印度境,西至狼揭羅國。從此折回,過臂多勢羅等國,渡信度河,至北印鉢伐多國,於此停兩年,學《正量部根本阿毗達磨》及《攝正法》、《成實》等論。從此東南行,仍還那爛陀寺。又到寺西低羅擇迦寺,從般若跋陀羅就薩婆多部三藏及《聲明》、《因明》等論咨決所疑。往杖林山,從勝軍居士學《唯識抉擇》、《意義理》、《成無畏》、《不住涅槃》、《十二因緣》、《莊嚴經》等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首尾歷時兩年。這樣在各地遊歷參學凡經四年(貞觀十二至十六年,63 8~642)。回那爛陀寺後,應戒賢三藏之囑,為寺眾講《攝論》、《唯識抉擇論》,並溝通了當時大乘學說中「瑜伽」、「中觀」兩家的論爭,著《會宗論》三千頌,得到戒賢三藏和諸大德的讚許。他又應戒日王的請求,擬折服南印正量部論師般若毱多《破大乘論》的異說,著《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

玄奘在印所學至此已經大成,他很想回國弘通,得到戒賢的讚許,遂莊嚴經像,辭別戒賢,準備東歸。時東印迦摩縷波國鳩摩羅王一再遣使迎請前往。適值羯若鞠闍國戒日王征恭御陀回來,又遣使來請,鳩摩羅王就帶兵陪送玄奘,到羯朱嗢祇羅國,遇著戒日王。戒日王乃決定於曲女城為玄奘建立大會,命五印沙門、婆羅門、外道義解之徒都來參加。到期與會的有十八國王,各國大小乘僧三千多人,那爛陀寺僧千餘人,婆羅門及尼乾外道二千餘人。此會即以玄奘所著《會宗》、《制惡見》兩論的論點標宗,任人難破,但經過十八天大會終了,沒有一人能提出異議。玄奘得到大小乘佛教徒的一致推崇,被給予「大乘天」和「解脫天」的尊稱。其後又隨喜了在鉢羅耶伽兩河間舉行的五年一次的無遮大施會,這才辭別戒日王,攜帶幾百部梵本和各種佛像,啟程東歸。路過嗢叉始羅渡信度大河時,因遇風浪,失卻梵本五十夾及諸異花種,停在烏鐸迦漢荼城五十多天,遣人往烏仗那國抄寫迦葉維耶部三藏。從此經過濫波等地,出迦畢試境,度雪山,經睹貨羅故地,過波迷羅川,越葱嶺到了于闐,以國王延留,未得既還。就派人隨商侶入朝,表陳還國,日夜為于闐僧人講《瑜伽》、《對法》、《俱舍》、《攝論》四部論,約停了七、八個月。等到使人回來,並奉敕迎令東歸。於貞觀十九年(645)正月到達長安。

玄奘去洛陽會見了唐太宗。太宗要求他據遊歷見聞,修西域傳;並勸他還俗從政,玄奘力辭。因留他住長安弘福寺譯經,由朝廷供給所需,並召集各地名僧二十餘人相助,分任證義、綴文、正字、證梵等職,組織了規模完備的譯場。玄奘於是年五月,創譯《菩薩藏》等經,次年撰《大唐西域記》成。貞觀二十二年(648)譯完《瑜伽師地論》一百卷的大部之後,請太宗替新譯諸經做了總序,即後世所傳的《大唐三藏聖教序》。這一年因太宗問功德利益,他建議度僧,太宗詔諸州寺各度五人,並於北闕造弘法院,供譯經用。冬十月,東宮新建大慈恩寺告成,寺內也別造譯經院,迎他入住。高宗永徽三年(652)春,他請就大慈恩寺造西域式石塔,安置帶回經像,以運石工大,改用磚造。永徽四年(653)夏,印度大菩提寺智光、慧天來信問候他,次年他分別答書。永徽六年(655),尚藥奉御呂才,誦玄奘所譯《因明》、《理門》二論,自出新解,指議長短。後經玄奘和他親自辯論,他才辭屈謝退。顯慶元年(656)二月,玄奘為鶴林寺尼寶乘等五十餘人授戒,又為德業寺尼眾數百人授菩薩戒。玄奘西遊求法的時候,路上備覺辛苦,六十歲前後,身體就有病痛,這一年夏間冷疹重發頗劇。他恐怕病危,表請高宗重定佛道名位次第,及廢僧尼依俗科罪。顯慶三年(65 8),他移居新建的西明寺,當時印度僧人阿地瞿多和那提相繼來華,譯事不專,他因而請求停譯,未得允許。繼而因大眾請詳譯《大般若經》全部,以京師紛擾,恐難譯了,表請赴玉華宮翻譯。顯慶四年(659)冬,他遷往玉華宮,次年初即開始譯《大般若經》,至龍朔三年(663)冬完成,全經十六會,總六百卷。他於譯完《大般若經》後,自覺體力衰竭,不再事翻譯,專精行道。麟德元年(664)初,他在玉華宮染病,病中命門人嘉尚具錄所譯經論及造像、寫經、供養、施捨等項,宣讀一過,他很覺自慶,到了二月五日中夜便圓寂了。

玄奘回國以後的主要事業,就在翻譯經論,並傳播新知。因為他對印度佛學全面通達,所以他所譯經論亦賅一切。並且他進行翻譯,也完全有系統、有計劃。他從住弘福寺開始翻譯,直到最後遷住玉華宮,譯完《大般若》,中間經歷十九年,共譯出經論七十五部(除《大唐西域記》一種不計入),總一三三五卷。這十九年的翻譯,可分幾個段落︰最初,在太宗貞觀末年,約五年間,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其次,在高宗永徽、顯慶中間約十年,譯出《俱舍》、《婆沙》和「一身六足」等「阿毗達磨」;最後四年譯成全部《大般若》,這些都是整然自成系統的譯業。在這中間,他還曾應東印度童子王的請求,將中國的《老子》譯成梵文,流傳於迦摩縷波;又以中國流傳的《起信論》文出馬鳴,印度諸僧很想一讀,他也譯唐為梵,傳到印度。這些都是有關中印文化交流的事業。

玄奘所譯各籍,因為他對梵文的造詣精深,又親自主譯,所以名相的安立,文義的貫練,莫不精確異常,而且矯正舊譯的訛謬,遂在中國譯經史上開闢了一個新紀元,後人通稱其譯籍為新譯。另外,從玄奘由翻譯而傳播的學說看來,綱舉目張充分反映了西元五世紀以後印度佛學的全貌。當時印度那爛陀寺等處的佛學,已顯然分為因明、對法、戒律、中觀和瑜伽等五科。他於因明科譯出《理門》和《入正理論》,樹立了在論議基礎上的佛家邏輯軌範。於對法科,聲聞乘方面以《俱舍》為中心,在它以前有根本的「一身六足」和《婆沙》等論,以及其後發展的《順正理》、《顯宗》等論,他都原原本本地傳譯了出來;大乘對法譯出了《集論》和他的註書《雜集論》,顯示對法經不同於瑜伽論的特點,並指示大小對法相通的途徑。於戒律科,譯傳大乘唯一的《瑜伽菩薩戒》,並輯出《受戒羯磨》以為實行的規範。於中觀科,特別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以見瑜伽系貫通中觀的成就。於瑜伽科,則「一本(《瑜伽》)十支(《顯揚》、《莊嚴》等)」,差不多全部譯出,而於最後發展的「唯識」說,則編纂了完備的《成唯識論》,以盡其奧蘊。如上所舉,可以說那爛陀寺最盛時期所傳承的佛學精華,基本上已都由玄奘譯傳於中土了。至於他在講學中闡揚了「理佛性」和「五種姓」之說,這不僅為後來創立慈恩一派的根本典據,即其他宗派也有加以採用,在中國佛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玄奘的著述,除上文說到用梵文寫的《會宗論》三千頌,《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而外,還應東印度童子王的請求,造了《三身論》三百頌,但這些都沒有譯成漢文,因而也未流傳後世。他回國以後,忙於翻譯,無暇撰述,只應太宗的要求而修撰《大唐西域記》十二卷,還是口授辯機寫成的。另外,向當時朝廷陳事的表啟,現存一卷。至於有關學說,則大都為其門下各家所記的口義,特別是見於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上的占多數。通稱為法師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二內,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法苑珠林》卷十六,另傳法師論「五種不翻」,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曾見稱引。至後人所傳的《八識規矩頌》,文義都有可疑之處,並非他的手筆。

玄奘門人很多,參加譯業的也大都從他受業。最著名的是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稱玄門四神足。繼承法系的自然要推窺基。基師俗姓尉遲,十七歲得玄奘指導出家,常侍左右,二十五歲參加譯場,勤於著述,有「百部疏主」之稱。他對玄奘所傳的唯識學說尤有領會,糅印度解釋唯識十家之說而輯譯為《成唯識》一論,即是出於他的建議,他所撰《成唯識論述記》,為後世治此學者所奉的圭臬。他譯《瑜伽》有《略纂》,解《雜集》有《述記》,弘五姓說有《法華玄贊》,詳三支立破有《因明大疏》,其他重要經論都有《疏》、《記》,發揚師說,建立了「慈恩」一宗。其次為普光,於《俱舍》造詣最深,撰《俱舍論記》三十卷,為學者所宗。神昉和嘉尚,事蹟不詳。神昉撰有《十論經抄》三卷,《成唯識論文義記》十卷,《種姓差別集》三卷等。嘉尚參加譯事,玄奘臨寂之前,特命他具錄譯經部卷及造像等,玄奘歿後,曾撰《雜集論疏》。

此外,在奘門著名弟子中被視為異流的圓測和法寶。圓測係新羅人,為奘門新羅學人的領袖。他曾在譯場充證義,著有《仁王》、《深密》、《成唯識》等《疏》,多用真諦等所傳的舊說。法寶撰《俱舍論疏》十五卷,與普光《記》並稱,見解時有出入。他又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不同意五姓各別之說。故在奘師門下,都被視為別系。(游俠)


玄奘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玄奘(西元600~664)是洛陽東南的緱氏縣人。十五歲出家,二十九歲去印度。在去印以前一段時間,他到過洛陽、長安、成都,以後從成都出來,又去相州(河南)、趙州(河北)等地,先後參學了當時有名的學者十三人,學習了《涅槃》、《攝論》、《毗曇》(包括《雜心》、《發智》二論)、《成實》、《俱舍》等經論。其中《攝論》、《俱舍》當時屬於新學,是由真諦在南方譯傳的,而《涅槃》、《成實》、《毗曇》等又是一向在北方流行的,因此可以說他對當時南北所傳的佛學,都作了研究。但是,他感到「各擅宗途」,說法很不統一。儘管當時有了判教,但只是機械的把各家學說排列了一下,不能說明它們內在的聯繫。

後來,大概受到了新來我國的印度學者朋友(波頗密多羅)的啟發,他知道印度有一個最大的佛教學府那爛陀寺,又知道有一位大家戒賢正在該寺講《瑜伽師地論》。這部書通論了三乘的學說,很有系統,他認為可憑藉這部書求得中國當時各家異義的融通,並解決一些疑難問題,就下定決心出國。他歷盡艱辛,終於到了印度,得入戒賢之門。他除了學習瑜伽行的學說而外,還對其他的學說,例如唯識、中觀以及小乘各部的毗曇、因明、聲明等等,他也勤加學習。據傳記所載,他所參訪的名師,有名字可考的就達十四人之多。因此,他的成就遠超過了當時印度的一般學者的水平。

玄奘出國求學的本意,原想解決一向所感到的疑難問題,因此,他在回國以後安排翻譯時,一方面注意「糾正舊失」,一方面又努力「補充疏漏」,同時還在譯場上隨譯隨講,聽的人做有筆記並根據所講做了註疏。他本人在印度時,曾有《會宗論》、《破惡見論》、《三身論》等著作,回國以後,都沒有翻譯流傳。現在僅有各家註解中引用到的一些「口義」,似乎還沒有經玄奘自己認可過,所以,存在一些異議。現在不談他的這部分,單就他翻譯出的典籍來看他所傳學說的全貌。

玄奘從貞觀十九年(645)開始翻譯,到他臨死(664)的前一個月為止,前後近二十年,翻譯工作從未中斷,他的翻譯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前六年(645~650)以譯《瑜伽師地論》為中心,同時譯了與此論學說有關的著作。如《顯揚論》,是此論的提要;《佛地論》,是此論發展的歸宿;《攝論》,是此論發展中的樞紐。由此可見他是以《瑜伽》為一家學說的指針,也可見他是怎樣來講述的。這一工作的完成,他出國求法的最大心願算是滿足了。

中間的十年(651~660),則以翻譯《俱舍論》為中心遍及與它有關的著作。如《俱舍》之前的《發智》、《婆沙》、「六足」;《俱舍》之後對它批判的《順正理》、《顯宗》等論。這段工作算是糾正了以前對《俱舍》翻譯的錯誤,同時對於這一整個系統的思想作了介紹。儘管這些書的分量都很大,並不是他所推崇的,為了學術的需要,他還是公正地原原本本地譯傳了它。在此期間,他還翻譯了中觀一派的著作《廣百論釋》。

最後四年(660~664)則以《大般若經》的翻譯為中心。這部經,應該說是由玄奘編纂的,它全體有十六會,從在他前後的有關翻譯來看,印度都沒有這樣的結構。由此,他將瑜伽的學說上通到般若,就益見得淵源的深厚了。玄奘的翻譯不管屬於那個階段,他都注意學說的源流變化,盡可能地作出完整的介紹。這也可以看出玄奘的學問,不但規模廣闊,而且根柢也是極其深厚的。

再就翻譯的文體說,玄奘也超過了各家,一般稱之為「新譯」。由於他對漢文和梵文的造詣很深,所以譯文做到了既信且達。他又了解過去譯家的缺點,注意改進、提高,因而譯本的質量超過了各譯家的水平。現在拿梵、藏文本對照看,他的譯本基本上都正確。但也有一些情況值得注意︰

第一,翻譯所用的梵本在當時的流傳中會出現「異誦」──即文字上有所不同。這些不同,有的是被有意地改動的,有的是輾轉抄錯的,因而也發生了理解上的差異。玄奘對於不同的傳本,是忠於師承的,如《唯識三十論》(即《成唯識論》所釋的論本)的傳本,他譯的是出於護法一系,與其他各家就有出入。因此,說他翻譯的正確,乃是對其師承而言。

第二,他對以前的譯家的不同說法和譯本,當然會有批評,但本人並沒有著述,只是經他門下傳播的,其中有些批評未免過分了一點。比方,從前有些音譯,他沒有注意到它的來源就批評說是譯錯了,事實上,舊譯往往出自方言俗語,與嚴格的梵語(雅語)拼法是不同的,他仍以梵語來要求,說這是譯錯或譯簡略了,當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從學說上講,印度各家前後都有變動,特別是瑜伽行一派,變動更大。像世親一個人早年與晚年的學說就很有出入,更不用說一個派別前後的變化了。由於時代的限制,舊譯保存著舊義,與後來有所不同是很自然的。如果一定要用後來的為標準,甚至指責是譯家譯錯了,這樣說也就過分了。

正因為有上述的這些情況,玄奘的學說不能為一般人完全接受,即在當時的譯場上,受舊譯影響較多的人如法寶、靈潤等,就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他的門下圓測(新羅一系)並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說法來。以後的賢首宗,更對玄奘所傳大加攻擊,如宗密(圭峰)等人甚至說,慈恩一家只是追求名相,風氣淺薄,連學風都給搞壞了。以後還不斷地有人批評。但公正地說,印度的佛學從漢末傳來中國,直到唐初的幾百年間,真正能夠傳譯印度學說的本來面目的,還要算玄奘這一家。

〔參考資料〕 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大唐內典錄》卷五;《續高僧傳》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九;《開元釋教錄》卷八;《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楊延福《玄奘年譜》;《玄奘大師研究》(上)、(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16});結城令聞《玄奘衹屘の學派の成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


生死即涅槃

指生死與涅槃相即不二。為大乘佛教的主要思想特質。謂迷界的生死與悟境的涅槃並無差別,究竟同一。亦即就佛智而言,迷界眾生的生死即是不生不滅清淨的涅槃境地,並非指生死之當體之外另有一獨特的涅槃領域。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97a)︰「諸聲聞畏生死妄想苦而求涅槃,不知生死涅槃差別之相一切皆是妄分別有,無所有故,妄計未來諸根境滅以為涅槃,不知證自智境界轉所依藏識為大涅槃。」《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真實品〉謂(大正31‧599a)︰「生死、涅槃無有二,乃至無有少異,何以故﹖無我平等故。若人善住無我而修善業,則生死便盡而得涅槃。」

由此可知,了達諸法,住於無我,不取不捨,則可得生死即涅槃之境地。

陳譯《攝大乘論》卷下云(大正31‧129b)︰「生死即涅槃,二無此彼故。是故於生死,非捨非非捨。於涅槃亦爾,無得無不得。」亦屬此意。《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解釋說,不淨品名為生死,淨品名為涅槃,若得無分別智,則知生死、涅槃俱無所有,此彼無異。

◎附︰呂澂〈佛法與世間〉(摘錄)

今講此題,意在正確說明此兩者間之關係。此題似乎常而實複雜,因不能專尚理論,須兼顧事實,又佛家所談理論,表面上頗紛歧異趣也。茲就本人依據大乘佛法立場作基本看法,分三層說。先說佛法對於世間之解釋;次說佛法在世間之運用,即如何應世;最後闡明其根據之所在。

初說佛法之解釋世間,凡有三類,即行、有情、器三世間。總之,不外乎全體有情生存之一切。至世間之意義,應分就自相與實相而談。自相即世之所以為世者,世間之自相只是言說之構想,染相之取相,業惑之繫縛而已(此三層乃與三解脫門對立,非同泛泛)。以故佛法斷言其不實在,而謂之為苦。但自相者其表,按其實在,即就實相言,則世間自性本寂,雖名言構想而實際離想(此謂不以想為自性,想應可離,故曰離也)。雖染相取相,而實際離取;雖業惑繫縛,而實際離繫。由其構想取相繫縛,而謂之為苦。又以其自性離想、離取、離繫,而狀之曰寂。大乘佛法即立足在此性寂上。蓋必先明實相,而後有自相之意義。以術語解,自相猶俗諦,實相猶真諦,二諦原是一諦,並非相對。以俗之云諦,並非將就世間,乃以真諦為批判之依據。若無離想、離取、離繫之實相為據,又烏知世間自相是苦之何所指耶﹖故依大乘說,必以實相為主(後來中觀家說二諦,誤落到對待上,實是大錯)。從龍樹以來,談此問題莫不強調「世間與涅槃平等」之義。龍樹在其最要著作《中論》中談及涅槃,說︰「世間與涅槃,無有少分別。」反之,「涅槃與世間,亦無少分別」。即明白標此宗旨。《中論》又釋兩者無別之所以,曰︰「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此義不可揣摩文字以作本質分量上相等之解,應依《大智度論》「世間之真際,即是涅槃際」之義解之。此非世間真際外別有涅槃兩者相等也。但依《智論》著名之喻「破壁成空,空不離壁」而談,於世間履踐實際即是涅槃,且即從實際意義而說世間性寂。此乃佛法對世間加以肯定處,有情之生存事實固不能一筆抹煞也。在大乘根本經典《法華經》開卷〈譬喻品〉有「三界無安,猶如火宅」之說,意使眾生知苦,似乎否定世間矣;但後分〈如來壽量品〉即說︰「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無退無出,亦無住世及涅槃者。」以此為據,而後「種種說法,佛事未曾暫廢」。由此經先後並提世間自相與實相,可知二者原來相貫也。佛法對世間之解釋如是。

次說佛法如何應世,即於世間起何功用,此可以「出世」二字表之。出字須善為之解,此非去此之彼,有如常識空間上之意義,但是遠離之謂。遠離亦非棄絕,乃俱而不染,即相涉而又不相應也。小品《寶積》說佛法如淤泥中蓮華,使在清水或虛空中必不能出生,此正以其出於淤泥乃見其遠離,若居身九霄雲外,雖一塵不染,又何足道﹖故相涉而不相應方真是不染。如何與世相涉也﹖必行世乃得與世相涉,猶蓮之植根淤泥,乃有所吸收滋養也。《華嚴》末後〈離世間品〉即說︰「心淨如虛空,永離一切有,行於世間事,其心無所依,究竟白淨行,亦令眾生然。」於此可見佛法之應世乃在起出世之用。一切有情生存於世,只是沉淪流轉,佛法則循世間實相從世間興起,有所趨向直注彼岸。此「彼岸」二字又不可依常識作水流兩邊相對之解。《涅槃經》說涅槃是彼岸,然無此岸,蓋只示其趨向耳,隨波逐流永無歸宿即此岸,能乘風破浪有所趨向即到彼岸,此說彼岸之意義也。佛法之應世,依前說世間有自相之苦義,即不應染;有實相之寂義,即應相涉,此其踐行之據也。於此可見佛法首著,亦不外指示有情生存之無倒趨向而已。所謂有情如以人為例,此即關係人生問題,於此佛法亦即解決人生,並不在人生問題以外,亦非於人生但提出生死問題已也(談出世義先應知此,果能出世,自然使世變質,所謂轉依,其說另詳)。小乘人不知世間係全體有情共相維繫,漫欲獨自擺脫,以為超出,安有此事﹖故佛說其解脫為暫息化城也。若以化城為究竟,更欲於此安立興起悲願重行入世之談,則益無據矣!

最後闡明其根據。佛法以此施設其教,自然出於佛之大智大覺,但此猶屬片面的,其切實根據仍在有情本身,即不悖乎有情心性之一點。此應從有情生存事實上看其心性如何。平常對有情之生死,但知作十二有支解。此雖重要,但佛在另一方面又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其義更要(據南傳《增一阿含經》,佛嘗以一法概說世間,即謂眾生皆依食住。又《集異門足論》首舉一法,亦即有情皆依食住。可見此義之要)。十二有支只解得生死相續,如知有情依食而住,食即有所資取、希求,則生活可有開展,向善之義乃顯著矣。食分段、觸、思、識四類,先有資長,次求安適,進而希望,而把握充實,莫非食也。一切有情依此四食而後生活可有開展、向上,佛法施設根據於有情生存事實云者,即著眼於此。因眾生由食住,進而有常、樂、我、淨之要求,更進而有自在解脫之要求,此即有情生存之向善意欲也(大乘入道,於三類緣起中特以受用緣起為轉樞;十八空觀始於內外空,而慈氏解之為能食所食空;菩薩地上十王大業,於佛三身中唯受用身之是修,而唐人譯之為食身。食之於道關係可見)。此意欲以遍行之「思」為主,而與別境之「欲」相結合,不屬於根本煩惱之「貪欲」。然在不得其道時,即成為四倒。佛法利益有情,即根據其向善意欲而引導之,示以無倒之常、樂、我、淨四德,非但取消四倒而已。然於此四德如真認識,真泯合於實際,亦即自然超過相對看法,不執以為常、樂、我、淨,而行其所無事。故佛法非引導眾生使陷於幻滅也,乃先導之以不顛倒,而究竟於超乎四德,以泯合於實際也。此義仍可例於《法華》,〈方便品〉云︰「又諸大聖等,知一切世間,天人群生類,深心之所欲,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此即表示佛法施設所據在於有情之心欲。又〈譬喻品〉說長者之使諸子離於火宅,乃以羊、鹿、牛車引之,三車以喻三乘,其合喻處即謂三乘皆是聖所稱嘆,自在無繫,無所依求。乘此三乘,以無漏根力等自娛,便得無量安隱快樂。佛法以此感動眾生,自必眾生原有此欲,要求自在,乃能投其所好,引之遠離,此為佛法施設之根據,即一切有情生存向善之內在希求也(此即是善法欲)。於此可見佛法非破壞世間,乃真正安立世間。《般若》二分〈佛母品〉謂佛於眾生有恩如母,即在能示世間相,其所示者非破壞世間、無常、苦等相,乃示之以世間寂滅相,無生滅、增減、染淨、來去相,乃至空相、無相相、無願相,此即佛對眾生之大恩。唯龍樹釋此,謂佛法中有處單說世間無常相者,為小乘說法(小亦不以此為究竟,應由無常進而說空)。大乘則不然,開始即直接示以實相空,循此實相,眾生存在乃能有無倒趨向,直注彼岸,此佛所以於眾生有大恩也。故佛法施設根據有情生存向善之意欲,非破壞世間,而正從實際安立世間也(《智論》說但破於世間執常、無常,不破世間,此即佛家「破想不破法」之通義也)。《法華經》云︰「我雖說涅槃,亦非是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法究竟亦只如是說此義而已,上來諸解又豈自作主張妄為之辯哉!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十九;曇鸞《往生論註》卷下;《四教義》卷六;《摩訶止觀》卷一(上);《六十頌如理論》;《般若燈論釋》卷九。


生飯

意謂眾生之米飯。即於食前取少許食物布施曠野鬼神。因散食予諸鬼,故又作散飯。初供三寶,次供不動,後供訶利底母(鬼子母神),故又稱三飯,或作三把。又有出食施予眾生之意。故又稱出食、出生、生食、眾生食。

鬼子母神及曠野鬼神等,皆是佛在世時噉食人肉者。佛度化之,令受不殺戒,且命比丘眾分食與之。據《寶雲經》卷五所說,比丘乞食後,將食物分成四份。其中之三份,分別施予其他梵行者、窮困之乞食者及諸鬼神,第四份供自身。又,《大般涅槃經》卷十六云(大正12‧460c)︰
「爾時,彼鬼即白我言︰世尊!我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以戒故,當云何活﹖我即答言︰從今當勒聲聞弟子,隨有修行佛法之處,悉當令其施汝飲食。善男子!以是因緣為諸比丘制如是戒,汝等從今常當施彼曠野鬼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當知是瘩我弟子。」

又,鬼類能變少食為多量。因此在分量上,飯不過七粒、麵是一寸、饅頭及餅以指甲許為限。取食時,當念「汝等鬼神眾,我今此食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眾」、或「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七粒遍十方,一切鬼神供」之文。另據《黃檗清規》所載,早齋誦偈一遍及咒七遍,偈云(大正82‧771a)︰「法力不思議,大悲無障礙,七粒遍十方,普施周沙界。」咒為︰「唵度利益莎訶。」午齋時亦誦偈一遍、咒一遍,偈為︰「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甘露悉充滿。」咒為︰「唵穆帝莎訶。」

〔參考資料〕 《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一;《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大藥叉女歡喜母竝愛子成就法》;《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



(一)「心法」之對稱︰指物質而言。在將諸法分為五位時,與心、心所、不相應、無為法之四法相對之法,即為色法。若將諸法分為五蘊時,與受、想、行、識四蘊相對之蘊,則稱為色蘊。

唯識家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色。俱舍家則將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及無表色等三類,稱為「三色」。依《俱舍論》卷一所說,色有變壞、變礙二義。變壞,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壞者;變礙,又作質礙,意即其法互相障礙。

俱舍家之三色,乃以五境中之色境為有見有對色,其餘四境與五根為無見有對色,無表色為無見無對色。若廣論「有對」,則分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所緣有對三種。其中,障礙有對局於五根、五境之十色,如《俱舍論》卷二頌文所說「十有色有對」,即依障礙有對而加以解釋有對。若約境界有對,通於五根、六識及一切心所;若約所緣有對,通於七心界及一切心所。

(二)指眼識、眼根之所緣︰為五境(五塵)、十二處、十八界等之一。此色與色法之色意義相同。因色境亦為色法之一部分,故取其總名為色。《俱舍論》卷一以為色境有「為差別」及「最勝故」二義。「為差別」,指為別於聲、香、味等其他色法,故取名色境。「最勝故」,有有對、有見二義,《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6a)︰「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

此色境有顯色、形色二種。就相狀而言,名為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十二種。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以上共計二十種,是為色境。一說︰加上「空一顯色」(虛空之琉璃色)而成二十一種,此即《俱舍論》卷一所云(大正29‧2b)︰「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依《俱舍論寶疏》之解釋,婆沙部(有部)以為空一顯色即空界之色的一部分,為明闇所攝,別無其他體性,故不別立。有餘師則以為空一顯色不屬於明闇,故別立此色,而成二十一種。

唯識家則分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等十三種,形色有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等十種,表色有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八種,其中,只有青、黃、赤、白四顯色為實色,其餘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實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識所緣。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二)《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多界經〉;《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大乘五蘊論》;《百法問答鈔》卷一;《識身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一。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法稱

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論師,佛教因明大家。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國(Trimalaya),婆羅門種出身。早年習婆羅門教各種學派的教理,後學佛法,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出家,修習唯識學。未久,又師事陳那另一弟子自在軍,學《集量論》,成績優異,不僅加以註釋,並進而發展陳那的因明學說。其要點為︰

(1)現量必須為「親證」,並強調現量「無錯亂」,是真實、純粹的感覺,不是錯覺。

(2)現量的認識對象自相,「為勝義有」,是真實的存在,具有「起識」的功能。

(3)改革因明學上的三支作法,主張合因、喻為一體,顛倒其順序,將喻體提前。

(4)將「因」區分為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三類。

(5)廢除「因過」中「不共不定」的規定。

其後,又就金剛阿闍梨受灌頂,並遊歷諸方,弘法宣化。且至正法未及之地建立道場,度化比丘,是以弟子滿天下。晚年入羯陵伽國,建立伽藍,入寂於該地。

師之時代正值印度佛教漸衰之際,故師曾力圖挽救教團頹勢。然其人之主要貢獻則在因明學,頗影響及於後期佛家邏輯的發展。其因著作,有《量評釋論》、《量決擇論》、《正理一滴論》、《因一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論議正理論》等書。此七部論合稱「因明七論」或「七支論」,均為藏譯本;此中,《量評釋論》、《正理一滴論》至近代始有漢譯本出版,前者係法尊所編譯的《釋量論略解》,後者則有二本,一為王森依該書梵本而譯成者,一為楊化群依藏本而譯成者。此外,師另著有《本生廣疏》、《佛涅槃讚》、《吉祥金剛荼迦常愛讚》等。又,《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中,亦收有師所撰述的《大乘集菩薩學論》、《金剛針論》,然據現存上述二作的梵本看來,前者係寂天所作,後者則為馬鳴所作。

◎附一︰Th. Stcherbatsky著‧景行譯〈法稱的邏輯著述及其流派〉(摘錄自《佛家邏輯》〈導言〉)
法稱(Dharmakīrti)出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Triśmalaya,或作Tirumalla)一個婆羅門家庭,並受過婆羅門教育。後因歆慕佛法,為在家信眾,發心向世親的及門弟子中求受教益,親訪當時著名佛教學術中心那爛陀寺。其時世親高弟護法(Dharmapāla)年事雖高,但還健在,法稱遂就護法發願皈依。旋以對於邏輯問題深感興趣,而大師陳那(Dig-nāga)已作古人,遂參禮陳那及門弟子自在軍(Isvarasena),不久他對陳那學說的理解竟超過了他的老師。據傳說,自在軍也承認法稱比他自己更能了解陳那。隨後,在自在軍的贊同下,法稱著手用便於記憶的偈頌體裁寫成了一部大書,對陳那的主要著述作了透徹而詳盡的廣疏。

此後,法稱也和當時一般學者一樣,以從事著述、講授、公開辯論以及積極弘傳等事業終其一生,最後在羯𩜁迦(Kaliṇga)一所他自己創建的寺院中,於弟子們的隨侍下逝世。

儘管法稱的弘傳工作規模很大,成就也很高,但他畢竟未能阻止佛教在其本土的日趨衰微,不過起了些延緩作用而已。佛教在印度的命運已成定局,最有才能的弘傳家也扭不轉歷史的趨向。婆羅門教復興運動的巨匠,鳩摩梨羅(Kumārila)和商羯羅阿闍梨(Śaṅkarā-cārya)的時代正在到來。據傳說,法稱曾經和他們在公開辯論中進行過論戰,並取得勝利。但這只不過是法稱徒眾們事後的設想與虔誠的願望。同時,這種想法無異是間接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說︰這兩個婆羅門教的大師已經遇不到像法稱這樣足以和他們抗衡的對手了。佛教在印度本土之不免沒落及其在若干邊疆地區之持續存在,究竟還有些什麼更深刻的原因,我們也許永遠弄不清楚,不過有一點是歷史家們共同一致的說法,就是︰佛教到了法稱的時代,已經不再上升,已經不是像無著、世親弟兄時代那樣昌盛了。一般人已經離棄了這個哲學的、批判的、悲觀的宗教,轉而走向婆羅門教的眾神崇拜去了。佛教已經開始向北方遷移,到西藏、蒙古以及其他國土中去另創新的家業。

佛教在印度的前途黯淡,法稱似乎已有預感。他的弟子中無人能夠充分理解他的學說,足以擔當紹隆師法的重任,這一點也使他感到憂傷。陳那門下沒有知名弟子,再傳之後才有後繼人出現;法稱的情況亦復如此,他的真正的後繼人也是在再傳之後才有法上(Dhar-mottara)。法稱的直接弟子帝釋慧(Deven-drabuddhi)是一個堅苦向學的人,但是限於天資,不能充分把握陳那的和法稱本人的先驗認識論體系的一切精義微言。從法稱的一些感概深切的詩篇裏,不難看出他的這種悲觀心情。

法稱的大著中有一篇作為引首的偈頌,其中第二章頌對他的批評者而發,據說是隨後加進去的。在這裏他寫道︰「人類多半斷斷於陳言猥談,而不肯探抉精微。對於深邃的詞旨,不但不肯有所用心,甚至還要滿懷憎恨,以嫉妒的惡恚相加。所以我也無心為這般人的利益而有所述作。但是在(我的)這本書中,我的心卻感到了滿足;因為我生平所好就是對一切嘉言美詞作深長的思索,通過這本書,我的素懷得以暢遂了。」

在本書最後第二頌裏,法稱又說︰「我的書在這世界上將找不到一個不感困難就能把握其中深義的人。看起來,它只會被我自身所吸收,在我自身中消失,有如河川入海那樣(被吸收進去而消失了)。縱使有一些天賦智力並不尋常的人,也不能探測它的深度!縱使有一些勇氣非凡敢於思維的人,也不能窺見它的最高真理。」

在各種名詩選集中,還有另一詩章,語意與此相似,因而也被假定為法稱的手筆。在這章詩裏,詩人把自己的作品比擬為一個找不到如意郎君的美人。他寫道︰「造物者究竟是何居心,一定要造出這一件美的形像!他不惜用盡美的素材!他不辭一切辛勞!人們本來(一直)是安靜生活著的,他偏要在他們的心中燃起一點心靈之火!而她呢﹖也只是落得苦惱萬分,因為人世間永遠找不到配得上她的夫婿!」

法稱個人的性格,據說是非常高傲而自負的,對於流俗庸眾以及假充博雅的人物,他極端鄙視。據多羅那他(Tārānātha)的記載,法稱完成了他的大著後,曾拿給當時的學者們看,可是沒有得到絲毫的賞識與善意。他的論敵們據說還把他的書頁拴在一隻狗的尾巴上,讓狗在街上亂跑,書頁也紛紛散落。可是法稱卻這麼說︰「正如這隻狗四處飛跑一樣,我的著作也將在全世界散播開來。」

法稱有邏輯著述七種,即有名的「七論」,為西藏佛學界研究邏輯學的根本典籍,雖原為詳釋陳那作品而作的註疏,但其地位實已駕乎陳那原著之上。這七部論中以《釋量論》(Pramānavārtika)為主要的一部,號為法稱邏輯體系的「身體」,其餘六部是其從屬,稱為「六足」。「七」這個數字是有意思的,因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阿毗達磨也是以主要的一部論為「身」而其他六部為「足」。法稱的意思很顯然想以邏輯學和認識論的研究來代替早期佛教的舊哲學。《釋量論》的內容分為四章,分別討論推理、知識的實效、感官知覺和推論式等四個項目。全書用便於記誦的詩體(偈頌)寫成,約計二千頌。第二部著述《決定量論》(Pramāna-viniscaya)是《釋量論》的略本。全書以詩體與散文體(長行)混合寫成。其中半數以上的偈頌借自《釋量論》。第三部著述《正理一滴論》(Nyāya-bindu),是上書再度壓縮後的略本。這兩部論都分三章,分別討論感官知覺、推理和推論式等三個項目。其他四論則係討論一些特殊問題,《因一滴論》(Hetubindu)略述邏輯推理的分類;《觀相屬論》(Samban-dha-pariksa)考察各種關係問題,是用詩體寫成的小品,內附作者自己的評語;《論議正理論》(Condada-prakaraṇa)是一篇討論藝術的短文;《成他相續論》(Santanantara-siddhi)是一篇討論他心真實性並駁斥唯我論的文章。除了《正理一滴論》以外,其他各論都未發現梵文原本,但都有藏文譯本,收入《  丹珠爾》中。藏文佛藏中還收有傳為法稱手筆的一些其他著述,如詩集、聖勇《本生鬘論》(Jātaka-māla)的疏和《律經》(Vinaya-sūtra)的疏等;但這些著述是否真是法稱所寫,尚難斷定。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第二節(摘錄)
傳說法稱十分聰明,他學《集量論》一遍,就「見與師齊」,學第二遍,便超過老師而與陳那比肩,到第三遍,終於發現陳那學說上的缺點。自在軍覺得他學業優異,便鼓勵他為《集量論》作註。

法稱給《集量論》做的註是帶有批評性質的,對原書有肯定,有補充,也有訂正,書名叫《量評釋論》,是頌體。《集量論》原為六品,《評釋》把原書的組織略加變動,成為四品。《集量論》開頭有一皈敬頌,用量來推尊佛是最能夠體現量的「為量者」,是正確知識的標準。法稱大加發揮,把這一頌擴大成為一品,名〈成量品〉,他從量(量的定義,什麼是量)講起,直講到釋迦這個人可以成為「為量者」。這一品共有二百八十五頌半。接著講現量、比量。講現量的〈現量品〉,有五百四十一頌。講比量的又分兩品︰一是〈為自比量品〉,有三百四十二頌,這是對自己來講的,屬於思維方面的比量。二是〈為他比量品〉,有二百八十六頌,這是自己認識以後還告訴別人的,屬於語言方面的比量。四品合計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後來他對〈為自比量品〉作了註,其餘三品未作。後人因為法稱對第三品作了註,想必很重要,於是把它置於卷首,遂把原來的次序改動了。《量評釋論》的梵本早就遺失,直到1936年,印人羅睺羅(《印度史話》的著者)在我國西藏霞魯寺發現了梵文的殘本,《量評釋論》的頌文已不完全。此外,他還發現了註本(包括法稱自註和別人的註)。1938年,他把這些本子拚湊起來,參考藏譯本(《量評釋論》的頌本及註,西藏都有翻譯),還原《量評釋論》的頌本校印出版。

另外,法稱還採取前書的一些材料,寫了《量決擇論》,分量適中,梵本已失,只有藏譯。又有一本《正理一滴》,是他學說提要性的著作,相當簡略,印度耆那教也注意因明,對法稱學說很重視,《正理一滴》就是它們保存下來的,早幾年從耆那教的書籍中發現以後,即校刊印出。這書的出版,引起了西方學者研究法稱的熱潮,他們詳盡地討論了這本書。此書除有梵文本外,還有藏譯本(及註本),所以最近五十年來,研究法稱學說的多取材於此。

《量評釋論》、《量抉擇論》、《正理一滴論》三書是法稱學說的中心,三者內容同屬一類,不過詳略不同。另外,法稱還有幾種專題研究的書,如對比量的「因」(在比量方面,因是重要部分),他就寫了《因一滴論》,又如《觀相屬論》(討論邏輯關係,關於概念方面的書)、《成他身論》(關於怎樣認識別人存在的)、《論議正理論》(內容像《集量論》中講過類那樣,此書有梵本及藏譯本),都是補充上述三部主要著作的。前三書是從總的方面講的,後四書對其中的特殊部分作了專門的發揮。前者可以說是他學說的身子,後者相當於四肢,合起來統稱為法稱的「七支論」(最後四書,梵本不全,藏譯全有)。

以上是法稱的生平和著作。

法稱算是一位能文的人,但他的《量評釋論》的頌文,卻寫得艱澀難讀,可能是由於他過分矜持,刻意修辭的結果。他本人也有這種感覺,後來印人所選詩集(十三世紀選的)中選了他一首小詩,就表示自己的文章是曲高和寡。玄奘在印時,法稱的著作大概都完成了,但玄奘對他隻字未提,可能與他的文章風格有關,倒是義淨對他作了稱讚,這是其時那爛陀寺法稱的因明已占了主要地位的緣故。

法稱以陳那學說為基礎作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發展了關於量的學說,這也可說是法稱學說的主要部分。這從他的《正理一滴論》也可以看得出來。從邏輯、認識論角度講,他確有比陳那高明的地方。

第一、法稱掌握了語言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中一些糾紛問題。比量分兩類,(1)為自比量,這是自己了解事物,屬於思維方面的;(2)為他比量,這是自己的知識傳授給人,或者提出自己主張加以論證,屬於語言表達方面的。以前認為這兩方面的正確程度可以不一致,有時思維正確、語言不正確,有時語言正確、思維不正確。法稱對此,有所抉擇,堅持二者的一致性,把那些不一致的說法,在其量論中都取消了,否定了。例如,陳那承認在辯論中兩家各有自己的理由,可以相持不下,名為「相違決定」;但法稱否定了它在邏輯上的意義,認為正確的思維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在言論中各執一辭可以並存是不能承認的,從思維來講,如果是正確的思維,必含有決定。

第二、他對比量的格式也作了改革。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五支論式,到陳那則改為三支,這是很大的進步,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三支論式的次序是︰斷案、小前提、大前提(用西方邏輯比較),它與現代邏輯三段論式︰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的次序是相反的。(中略)

此外,還應該指出的是他的〈成量品〉,他在這一品中詳細地說明了釋迦本人就可以為「為量者」的道理。他認為釋迦是一切智者,能夠正確地告訴人們關於四諦的道理,也能夠正確地指導人們如何實證四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因為釋迦具有這些能力,所以他是一切智者,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以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的了解。說釋迦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當然是說他無所不知,無所不解,對任何對象都正確地了解了。這樣,就把量論貫徹到佛教全體裏去了。陳那早就有這樣作的企圖,但從他的著作中還看不出有這個組織來;法稱卻在這一品裏實現了陳那的理想,這可以說是法稱發展量論的最大成就,也是他主要的目的。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法華三昧

四種三昧之一,又名半行半坐三昧。即依據《法華經》與《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所述,以三七日為期,行道誦經,並諦觀實相中道之理的法門。智顗《法華三昧懺儀》(大正46‧949b)︰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誦大乘經者,欲修大乘行者,發大乘意者,欲見普賢菩薩色身者,欲見釋迦牟尼佛多寶佛塔、分身諸佛及十方佛者,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通達無閡者,(中略)欲得破四魔淨一切煩惱、滅一切障道罪、現身入菩薩正位、具一切諸佛自在功德者,先當於空閑處,三七日一心精進入法華三昧。(中略)所以者何﹖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祕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行大直道無留難故。」

由此可見,法華三昧是欲見普賢色身、釋迦及分身諸佛,乃至欲滅一切障道罪現身入菩薩正位者所修。即以三七日為一期以讀誦《法華經》,並念觀實相中道之理。

此「法華三昧」之語,出自《法華經》卷七〈妙音菩薩品〉與《法華三昧經》等。據《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記載,智顗於光州大蘇山入法華三昧。又,《佛祖統記》卷八〈知禮傳〉記載,宋‧天禧元年(1017),知禮與異聞等十人,結修法華懺,誓於三歲期滿,焚身供養《法華經》。《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大正34‧189b)︰「一色一香無非四一,如此觀行真法華之三昧也。」《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二(大正46‧870b)︰
「境觀雙忘,待對斯絕。非言能議,非心可思,故強示云不可思議微妙觀也。此觀能滅罪之邊際,能顯理之淵源,是首楞嚴禪,是法華三昧。(中略)當知止觀一部即法華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觀即法華三昧之正體,圓頓大乘究竟於此。」

又,前引智顗之《法華三昧懺儀》與湛然之《法華三昧行事運想補助儀》即係專為修習法華三昧者所撰的典籍。此外,在日本,為專修法華三昧所設的堂舍,謂之為法華三昧堂。

◎附︰張聖慧〈法華三昧之檢討及修學之經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8})

修學時間表(有相三昧與無相三昧同)
上午︰

二點起身,二點半至三點上殿禮懺,三點至四點半讀《法華經》,四點半至五點過早堂,五點半至六點念飯佛,七點至八點坐禪,八點至九點禮懺,九點至十點讀《法華經》,十點至十點半開示,十點半至十一點大供,十一點至十二點過午堂及念飯佛,十二點至一點休息。

下午︰

一點至二點坐禪,二點至三點禮懺,三點至四點讀《法華經》,四點至五點養息,五點至六點半坐禪,六點半至七點吃放參,七點至八點禮懺,八點至九點讀《法華經》,九點至十點念佛迴向開靜。

修學之經過
法華三昧修法分二種︰(1)有相法華三昧懺法,(2)無相法華三昧懺法。按諸《摩訶止觀》云︰「……特是行人,涉事修六根懺,為悟入弄引,故名有相,若直觀一切法空為方便者,故言無相。妙證之時,悉皆兩捨。」蓋有相法華三昧為事懺,而無相法華三昧為理懺也。(中略)

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晨二時進壇,隨眾禮懺,禮竟胡跪,觀想逆順十心文曰︰「……今日對十方佛普賢大師,深信因果,生重慚愧,生大怖畏,發露懺悔,斷相續心,發菩提心,勸策三業。翻昔重過,隨喜凡聖一毫之善。念十方佛有大福慧,能救拔我,及諸眾生,從二死海,及三德岸,從無始來,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廣造眾惡,今知空寂,為求菩提,為眾生故,廣修諸善,遍斷眾惡……。」不禁私自慶幸,以為諸佛菩薩發心修行,亦為眾生,非為一己。與予之本願,若合符節。蓋作者,歷世既深──冷暖人情,鬼蜮伎倆,無不洞燭──早知諸法本性空寂。衣食粗足,無須馳求。本可恣情詩書,優遊林泉,何必苦求佛法,被人輕視。惟每一念及同胞之沉湎五欲,相凌相奪,相仇相殺。流而忘返,愈趨愈下。若不略盡綿薄──開其迷雲,發其正知──殊失匹婦有責之義!故觀想至此,即默默祝禱──倘在此三七日中,能稍獲靈知之經驗,自當隨時節因緣,量力自利利人,以聊答三寶之恩。

第三日下午誦〈懺悔六根文〉至︰「眼根因緣,貪著諸色;以著色故,貪愛諸塵;以愛塵故,受女人身。世世生處,惑惑諸色,色壞我眼,為恩愛奴,故色使我,經歷三界。」不覺百感交集,淚下如雨,沾濕襟袖!至坐禪時,則凡是予過去前半生所受之痛苦,無不一一現前,毫釐不爽。百計排遣,皆不得力。自知過去諸事,在平日早已用理智心,滌盪殆盡。今因心光迫緊,而昔日之六塵謝落影子,又復從八識田中,泛濫而出。故急於晚上禮懺時,至誠懇禱,虔求三寶加被,消散重障,幸從此次痛懺後,數月來未嘗一翻此種業識也。

第四日誦《法華經》〈序品〉之︰「又見佛子,心無所著;以此妙慧,求無上道。」及〈方便品〉之︰「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不禁有感於放翁所謂︰「外物不移方是學,俗人猶愛未為詩」之說。蓋生性狷介,一言不合,掉臂竟行。又富於情感,聞鳥驚心,對花濺淚。無時不為外物所移,無事不為環境所轉,雖努力旋倒,終未能徹底廓清,而有時仍不免見獵心喜,再作馮婦。《壇經》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則知佛法實高超儒道,因其非但心無所著,不被外物所移,並能旋轉萬流,彙歸自性也。

第六日晚上閱經次。因人多座滿,予移座至室隅。離燈稍遠,不辨字劃,乃用一竹架子,承《法華經》讀之。仍苦不能了然,即舉首東西望,以冀覓一相當位置,被根慧禪師所見,遽叱曰︰愚蠢如此,何以讀經﹖可放倒竹架子,經義自明矣!不禁悚然,略有會意。

第七日晨誦〈懺悔六根文〉至︰「……又以舌根,造口過罪,妄言綺語……說無益語,鬥搆壞亂,法說非法……於非義中,多端強說,讚歎邪見,如火益薪……。」深愧生少即喜吟?,多作旖旎風光之辭。好詼諧,常鬧無為笑柄。喜自負,每強詞奪理。充當某校祕書,讚歎其教頗力。甚願此後能節言語,省筆墨。非公正不發言,非要事不動筆。將永明大師之︰「似訥始平分別路,如愚方塞是非門」半偈,當作座右銘,以儆吾過!

在第二七第一日坐禪時︰聞牕外群雀爭巢聲,一女生捉予肘而笑。予亦以一笑報之。忽被根師所見,備受訓斥︰說予掉悔蓋深厚,若不痛自遄尅責,努力蠲除,則入道無門!予不禁面紅耳熱,然心田則反覺清涼矣!

第二七第三日誦《法華經》〈方便品〉︰「我寧不說法,寂入於涅槃。」則知大雄大力如我本師釋迦牟尼佛,於傳教之先,尚有如許遲疑之意。吾儕薄地凡夫,適值諸教競流之五濁惡世,而欲宣揚佛法,真難如登天焉!思之,不覺寒心!

第二七第五日接梅立德先生快來函一通,內詳︰「英國萊斯湍爵士,約君同至印度見甘田氏,共同參加世界和平工作之期已近,望速索裝來滬,以便偕行。」予心又不禁怦然動焉,乃商之於根師。蒙其深切開示名利之害,予亦自愧不能操縱個性,常被外緣所動搖。即截然決然,極力辭謝矣!

於第三七第一日誦《法華經》〈分別功德品〉︰「又於無數劫,住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以是因緣故,能生諸禪定。」始知欲生禪定,須常攝心。若第一念不攝,而妄想即從第一念入,第二念不攝,而妄想即後第二念入。若念念能攝,即念念能定矣!試與神秀法師之︰「時時勤拂拭,莫教染塵埃」偈子相對照,則信而有證云。

第三七第五日晨興,誦〈懺悔六根文〉至︰「釋迦牟尼佛,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當知一切諸法,悉是佛法,妄想分別,受諸熱鬧,是則於菩提中見不清淨,於解脫中而起纏縛」語,頓覺眼前之身心器界蕩然無存,人我是非,無處著腳。何處有佛,何處有法。澄清覺海,量等虛空,一片靈明,照徹無際。非言語所能宣說、非筆墨所能描摹。平時禮懺每覺其太久,使人疲勞,今則如彈指頃,而懺事已告竣焉。真所謂大作夢中佛事,宴坐水月道場也。

總括言之,予修學有相法華三昧之結果。雖不能清淨六根,開佛知見。惟信心頓覺開發,得法喜樂。四大輕利,身有力氣,並自識從來六根造罪之相,生起之因。生重慚愧,生重怖畏。深望此後能後事於懲忿窒欲,克己復禮工夫。不願再事胡言亂道,輕舉妄動,以增長無明。努力作個安分守己之愚氓,任人呼牛呼馬,說呆說笨。只圖「隨緣消舊業,莫更造新殃。」「萬般存此道,一味信前緣」而已。

修習無相法華三昧之實際情形
修無相法華三昧時,凡從前修有相法華三昧時之一切儀式,皆撤去無餘。只賸有繩床、坐墊、木魚、香板等數件而已,除早晚持咒及上供外,餘盡採取禪堂規則。其起居時刻,悉與修有相法華三昧同,以參「念三寶是誰」為話頭。有時亦修天台宗之不思議境觀。法似簡易,而初學於此,則更覺茫無下手處。

在起七之第一天早晨,根慧禪師曾說起七法語云︰「動觀如是禪,靜觀如是禪。二六時中觀三千。」即起行跑香,約行半小時後,皆上繩床默坐參究。按諸《摩訶止觀》,則為半行半坐三昧也。

根慧老和尚為宗門耆宿,參究向上事垂四十餘年。鍛鍊衲子,頗負盛名。予生性酷嗜禪宗,苦於無地修學。因芝峰法師之推重根師,故特去親近老人。在此三七日中,見其種種鉗錘及開示法語,殊能發人深猛省。惜當時不准記錄。事後追憶,十忘八九。撮錄數條如下︰

(1)眼為六賊之首,耳是群動之門。學者必須收視返聽。久久習慣,方能與道相應。

(2)信為道源功德母,故初學者,必須先具信根。信根堅定,則築屋有基,入道有門矣!若更以精進力鞭策之,如駑馬脫羈,奔馳絕塵,不難一日千里。

(3)今之稍負聰明之資者,不肯死心忘情,以求正悟。每求助於言語文字,不但無補於事,反而增長識情。

(4)修行別無伎倆,只須堅定心志。對一切目前見聞覺知之境,瞥爾回光,盡力一翻翻轉,消歸自心,則瀑韻雷聲,翠竹黃花,無一非涅槃妙心。

(5)境緣固有順逆。學道者,切勿隨之進退。如欲於此處立定腳跟,必須道念堅固,識見遠大。罹逆境時,若能道念炳然,如金剛劍,如大火聚,則百千煩惱,迎刃而解,彌天冰霜,旭日消融。遇順境時,若能識見遠大,如須彌峰,如菩提樹;則金鄔銅山,卑同瓦礫。高官厚祿,賤如草芥焉。蓋順逆與奪,莫非助道因緣。喜怒哀樂,不出清淨本然。皆是「不微涉動境,成此隤山勢」。於我之妙明心中,有何干涉哉﹖

(6)或問︰「情習未盡,即是悟心未圓。可放棄話頭,別立生涯,以期大徹可否﹖」師曰︰「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學者須堅持話頭,勤加鞭策。到桶底子一回脫落時,則情習盡與未盡,悟心圓與未圓,毌勞他詢,即能自知究竟矣!」

(7)吾宗有「守息即定」之語。外道竊之,即認為主人翁,而不肯或離。殊不知佛法,以守息為方便而助成禪定,非極則語也。

(8)「望梅焉可止渴,畫餅何能充飢﹖」若徒事講說,不求真參實悟,縱令博涉三藏,亦不過徒增狂慧,何補於己躬下事﹖故有志求法者,必須遠離世務。將幻化空身,擲諸大鞲爐中,通身鍛鍊一翻。使習氣消融,貪心死盡。然後翻轉身來,一聞千悟,與佛同一鼻孔出氣。再看經教,自然另有一番天地,不同凡境。古人謂︰「一擊忘所知,更不加修持。動容揚古路,不墮悄然機。」蓋指此也。

(9)參禪者,每值粗重妄想暫息時,頓覺心地平靜。猶如遠涉重洋者,欣幸脫離風濤顛簸之險。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宴坐船舷上,曝背謳歌時狀況。故多有執著,以為勝境,而不肯或離者。殊不知此一片清淨光景,仍是無明窠臼,識心邊事。「依舊是百尺竿頭坐底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用心至此,正須加功前進,參至無撈摸田地,轉身吐氣之時。方見龍宮海藏,百千金寶,無非自己本有家珍,更非外物。古人云︰「打破明鏡,老僧與汝相見。」正此之謂也。

(10)偈曰︰「頓悟雖同佛,多生習氣侵。」蓋指頓悟之非難,而習氣之難盡除也。竊謂頓悟有淺深,習氣有濃淡。與其求頓悟,不如除習氣。習氣除一分,則悟理增一分。因吾人輾轉於利害,牽纏於情感。出入於酬應,曖昧焂忽,幾變瞬息。無非多生積習之作祟也!非堅心苦志,持之有恒,使正念現前,習氣不得其便。窮年累月,九死一生,則一旦豁然貫通,三昧自然現前矣!

(11)大道本來現成,何勞言說。古來諸祖,見眾生昏迷。但知貪著五欲,不思出離。不得已,曲垂方便,設施門庭,以誘其至於至道。所以溈山以水牯牛作話頭。國清寶祖,以拖死屍起疑情。一則以畜生境為對象,一則以人生觀作修門,今老僧教諸子以參念三寶是誰者。蓋欲後不思議之三昧境,而起妙觀,對破三煩惱之惑也。雖歸源無二,方便多門,然話頭分量之輕重,觀境凡聖之懸殊,略有不同。因圓人修觀,法法皆圓,果能善用,則眼前之一切景物,都成不思議妙境也。

(12)現在科學昌明,人類思想複雜,若單提一句話頭,甚難斷除妄想。故予極力宣揚法華三昧,以矯禪者之病。蓋禪者,專仗自力,法華三昧,則兼仗佛力也。禪者,訶佛罵祖,而法華三昧,則敬禮三寶也。禪者屏除言語文字,而法華三昧,則秉承天台教法而修行也。孰得孰失,智者是能辨之。

〔參考資料〕 吉藏《法華義疏》卷十二;《法華經玄贊》卷十(末);《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法華傳記》卷二;《法華三大部讀教記》卷六、卷十六;《佛祖統紀》卷六。


唐代佛教

唐代佛教,是指從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到哀帝天祐四年(907),二八九年間李唐一代的佛教而言。

唐代接著隋代之後,很重視對於佛教的整頓和利用。高祖武德二年(619),就在京師聚集高僧,立十大德,管理一般僧尼。九年(626),因為太史令傅奕的一再疏請,終於命令沙汰佛道二教,只許每州留寺觀各一所,但因皇子們爭位的變故發生而未及實行。太宗即位之後,重興譯經的事業,使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主持,又度僧三千人,並在舊戰場各地建造寺院,一共七所,這樣促進了當時佛教的開展。貞觀十五年(641)文成公主入藏,帶去佛像、佛經等,使漢地佛教深入藏地。貞觀十九年(645),玄奘從印度求法回來,朝廷為他組織了大規模的譯場,他以深厚的學養,作精確的譯傳,給予當時佛教界以極大的影響,因而在已有的天台、三論兩宗以外,更有慈恩、律宗等宗派的相繼成立。

稍後,武后(684~704)利用佛教徒懷義等偽造《大雲經》,她將奪取政權說成符合彌勒的授記,隨後在全國各州建造了大雲寺,又造了白司馬參的大銅佛像,並封沙門法朗等為縣公,又授懷義為行軍總管等,這使佛教和政治的關係益加密切。此時新譯《華嚴》告成,由法藏集大成的賢首宗也跟著建立。其後,玄宗時(712~756),雖曾一度沙汰僧尼,但由善無畏、金剛智等傳入密教,有助於鞏固統治政權,得到帝王的信任,又促使密宗的形成。當時佛教發展達於極盛,寺院之數比較唐初幾乎增加一半。不久,安史亂起,佛教在北方受到摧殘,聲勢驟減。禪家的南宗由於神會的努力,漸在北方取得地位。神會又幫助政府徵收度僧稅錢,以為軍費的補助,南宗傳播更多便利,遂成為別開生面的禪宗。

但是當時國家歷經內戰,徭役日重,人民多借寺院為逃避之所,寺院又乘均田制度之破壞,擴充莊園,驅使奴婢,並和貴族勢力相勾結,避免賦稅,另外還放高利貸設立碾磑等多方牟利。這樣在經濟上便和國家的利益衝突日深,故從敬宗、文宗以來,政府漸有毀滅佛教的意圖,到武宗時(841~846)就終於實現了。從會昌二年到五年(842~845),命令拆毀寺宇,敕令僧尼還俗。綜計當時拆毀大寺四千六百餘所,小寺四萬餘,僧尼還俗二十六萬餘人,解放奴婢十五萬人,收回民田數千萬頃。這對以後佛教的發展影響很大。當時佛教典籍的湮滅散失情況也極嚴重,特別是《華嚴》、《法華經》等的章疏,大半都在此時散失,以致影響到天台、賢首等宗派日趨衰落。

唐代的譯經基本上由國家主持,其成績是很可觀的。這從太宗貞觀三年(629)開始,組織譯場,歷朝相沿,直到憲宗元和六年(811)才終止。前後譯師二十六人,即波羅頗迦羅蜜多羅(翻譯年代629~633,以下各人皆附註翻譯年代)、玄奘(645~663)、智通(647~653)、伽梵達摩(約650~655)、阿地瞿多(652~654)、那提(655~663)、地婆訶羅(676~688)、佛陀波利(676)、杜行顗(679)、提雲般若(689~691)、彌陀山(690~704)、慧智(693)、寶思惟(693~706)、菩提流志(693~713)、實叉難陀(695~704)、李無諂(700)、義淨(700~711)、智嚴(707~721)、善無畏(716~735)、金剛智(720~741)、達摩戰濕羅(730~743)、阿質達霰(732)、不空(743~774)、般若(781~811)、勿提提犀魚(約785~﹖)、尸羅達摩(約7 85~﹖)。在這些譯師裏有好幾個中國僧徒、居士。而且在譯籍的數量和質方面,也超過前人。像其中玄奘、義淨、不空等,都是很突出的。玄奘所譯有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義淨譯出六十一部、二六0卷(因當時政變而散失的,不計入),不空譯出一0四部、一三四卷(其中有些是屬於編撰性質的)。他們各有所長。義淨著重律典,不空專於密教,玄奘則瑜伽、般若、大小毗曇,面面俱到。此外,各譯師翻出的經典也多有特色,可說當時印度大乘佛教的精華,基本上已介紹過來了。在李唐一代譯出的佛典,總數達到三七二部、二一五九卷,分量可說是空前的(唐代譯師除上述見於經錄的各家而外,還有些從現存零星譯本和日本學僧「請來錄」記載上見到的譯人,如戒賢、菩提仙、達摩栖那、寶雲、滿月、智慧輪、達摩伽那、法成等)。

將歷代翻譯的佛典編成「一切經」,作為寺院的藏書來繕寫,這在隋代,就已編定了《仁壽眾經目錄》(彥琮等依《法經目錄》重編)。唐初,在這一基礎上增訂而成的目錄有好幾種。先有貞觀初年的德業、延興二寺《寫經目錄》(玄琬編,共收七二0部、二六九0卷,比較《仁壽錄》增加三十一部、一五八卷),次有顯慶三年(658)所編西明寺大藏經的《入藏錄》(共收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再次有龍朔三年(663)所編《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錄》(靜泰編,共收八一六部、四0六六卷)。另外帶有經錄性質的,有麟德元年(664 )編成的《大唐內典錄》(十卷,道宣編)、《古今譯經圖紀》(四卷,靖邁撰),武周天冊萬歲元年(695)編成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十五卷,明佺等撰),開元十八年(730)編成的《續大唐內典錄》(一卷,智昇撰)、《續古今譯經圖紀》(一卷,同上)、《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同上)、《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同上),貞元十年(794)編成的《貞元續開元釋教錄》(三卷,圓照撰),貞元十六年(800)編成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三十卷,同上)。在這些目錄裏,《開元錄》一種實際發生的影響最大。它的入藏目錄共收一0七六部、五0四八卷,成為後來一切寫經、刻經的準據。同時有華嚴寺沙門玄逸對於入藏各經的卷次、品目詳加校定,撰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三十卷,今殘缺不全),這就更增加了《開元錄》的準確性。

中國佛教中的宗派,最先為隋代集大成的天台宗。此宗於智顗圓寂後即由其弟子灌頂(561~632)繼續弘傳。入唐,有法華寺智威(﹖~681)、天宮寺慧威(634~713)、左溪玄朗(673~754)相次傳承。在這幾代裏,因新興慈恩、賢首各宗勢力所掩,黯然不彰。及至玄朗弟子荊溪湛然(711~782),一宗始有中興之象。湛然初為儒生,二十餘歲時從學玄朗,修習止觀。天寶末(755頃)與大曆初(766頃),曾一再辭謝徵辟,專事授徒著述,宏揚自宗。但其立說,隨著時代思想的開展,也漸改舊觀。後傳行滿,再傳廣修(﹖~843),值會昌毀佛,聲勢驟衰。湛然別傳弟子道邃,以天台學傳給日本最澄,最澄回國後遂在日本開創了天台宗。道邃門人宗穎、宗諝,視《法華經》與《大日經》同等,亦與日本台密以相當的影響。

另外,還有隋代已具雛形的三論宗,其祖師吉藏(549~623)晚年在長安,曾受到唐高祖的優禮,被聘為十大德之一。他迭住於實際、定水諸寺,得以盛弘其說。吉藏諸門人中最傑出的為慧遠,住在蘭田悟真寺,時來長安講說,能傳此宗的教化。另有智拔、烏凱、智凱、智命、碩法師、慧灌等。烏凱(﹖~646)在越州嘉祥寺開講三論。碩法師著《中論疏》。慧灌為高麗學僧,後去日本開三論宗。其與吉藏同門而活動於唐初的還有慧均,著《四論玄義》,今存殘卷。稍後,貞觀年中有元康(或說是碩法師弟子),住安國寺,著《三論疏》,又為《肇論》作註,為日本此宗第三傳道慈之師。唐代此宗後因不敵慈恩、天台諸宗的盛勢,而逐漸不振。其修習禪法的,則因禪宗勃興,也就多與合流,無所區別了。

唐代佛教在發展過程中更成立了好些宗派。這是一方面因為佛教的傳播日廣,要適應各階層信徒的要求,就不能不有各種教理和修持的體系。一方面也因為寺院的經濟基礎,日益龐大,佛教徒採取了用宗派形式加強組織,以維持其既得的利益。最先,有慈恩宗,這是由玄奘(600~664)和其門徒們所建立,而以玄奘曾住過的慈恩寺名宗。他們統一了過去攝論師、地論師、涅槃師等種種分歧的說法,特別是在修持依據和方法的議論上,都用新譯的資料作了糾正。他們宗奉印度大乘教中從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親光的瑜伽一系之說,即以《瑜伽師地論》及其附屬論書(所謂十種支論)為典據,主張眾生種姓各別,改變了過去說「皆有佛性」的見解。又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即從「唯識無境、境無識亦無」的次第來作契會實相的觀行。

玄奘自己的主張只配合著他的翻譯隨時對他門徒們講說,並沒有專篇著作。他門下人物很多,最傑出的是窺基(632~682),對於新譯的經論作了將近百部的註,特別在《成唯識論》、《因明入正理論》等重要典籍方面有極其詳盡的解釋,大大發揚了玄奘譯傳的新說。接著有慧沼(650~714)、智周(668~723),相繼闡揚,遂使此宗達於極盛。但因理論過於繁細,難能通俗,終究歸於衰落。玄奘門下還有一些新羅的學人,像圓測(613~696)、道證、太賢、慧景、遁倫等,也都有成就,但通常不算在此宗傳承之內。又在玄奘譯傳瑜伽系學說的同時,也對說一切有部的毗曇作了有系統的翻譯介紹。特別是《俱舍》一論,以前曾經真諦翻譯講習而有了專門學系,所謂俱舍師,這時又有玄奘重翻本論,並介紹了《順正理論》之說,而豐富了《俱舍》研究的內容。在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都專事講求,相承不絕,這就使俱舍師的傳統一直延續到唐末。

其次,律宗。從南北朝以來,由於國家對佛教僧徒的管理逐漸嚴密,教內也需要統一實行戒律的作法來加強自己的組織。這就有了一群講求律學的律師。其中道宣(59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宏揚。他做了《四分律戒本疏》、《羯磨疏》、《行事鈔》等大部著作,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譯傳的新義,較舊說為長。因為道宣後來居住在終南山豐德寺,所以一般稱呼他這一系傳承的律學宗派為南山宗。同時還有法礪(569~635)的相部宗、懷素(625~689)的東塔宗,對於《四分律》的運用和解釋,各有不同的見解,也各成一派。他們的聲勢雖不及南山宗之盛,但流行經過了較長時期,彼此存著分歧,不得統一。大曆十三年(778),由國家發動來調和異議,也未見效,不過最後還是南山暢行,餘宗逐漸衰落了。另外,義淨(635~713)一家也銳意講求律學。他曾費了二十五年的時間,歷三十餘國,留心關於實行戒律的各種作法,寫成記錄,從南海地方寄回國內,即稱《南海寄歸傳》。他回國之後,又大量翻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廣律和十七事等,很想原封不動地將印度有部制度移植過來。但這一制度在中國基礎薄弱,顯然和習慣相違,只徒有理想,留下了豐富的文獻而已。

賢首宗。此宗是推尊《華嚴經》為佛說的最高階段,要用它來統攝一切教義的。最初由法順(即杜順,557~640)創立了法界觀門,從《華嚴》所說各種法相歸納條理,作為逐步觀察宇宙萬法達到圓融無礙境地的法門。接著有智儼(602~668)著述《搜玄記》、《孔目章》等,對《華嚴經》文作了綱要性的解釋。到了法藏(643~712),因為參加了《華嚴》的新譯,理解經文更為透徹,他還吸收玄奘新譯的一些理論,這樣完成了教判,並充實了觀法,而建成了宗派。後人即以他的法號賢首作為宗名。他的理論曾一度為其弟子慧苑所修改,以致未能很好地傳播,但不久澄觀(738~838)即糾正了慧苑之說而加以發揚。其後宗密(780~841)融會禪教兩方面,貫徹了華嚴圓融的精神。向後此宗即沿著這樣的趨向而開展。另外,法藏門下有新羅學人義湘(625~702 ),他歸國後即在海東開創了華嚴經宗。

密宗。純粹用陀羅尼(咒語)來作佛教的修習方便,這在當時的印度還是比較新鮮的事,但因中印間交通發達,很快地就傳播過來了。相繼來唐的善無畏(637~735)、金剛智(671~741),本來修學地點不同,分別傳承胎藏界和金剛界的法門,及到達中國之後,互相授受,就融合成更大的組織。接著經過一行(683~727)、不空(705~774)的闡述,更充實了內容,乃於一般的佛教而外,創立密教(從真言祕密得名)一宗。此宗帶著神祕色彩,為統治階級所特別愛好。當時幾代帝王都對不空十分優禮,並以官爵相籠絡,這樣形成了王公貴族普遍信仰密教的風氣。其影響所及,日本也一再派遣學僧來華傳習,歸國開宗。但不空以後,經惠果、義操、義真等數傳,宗勢就逐漸衰頹。到了唐末,雖還有柳本尊那樣的人遠在四川,盛弘密法,但已不是以前的面目了。

以上各宗和從前代繼承下來的天台宗、三論宗,都只流行於宮廷或上層知識分子之間,其向民眾傳播並帶著更濃厚的宗教色彩的,則另有淨土宗。這是從彌陀信仰進一步的開展,立宗的端緒可上溯到北魏時代的曇鸞(477~543)。曇鸞在并州石壁山玄中寺提倡淨土念佛法門。唐初道綽(562~645)在寺中見到記載曇鸞事蹟的碑文,得到啟發而歸心,繼續提倡。他的弟子善導(613~681)來長安傳教,使淨土信仰得到很大發展。善導還著了《觀經疏》,在教理上建立根據,這樣淨土宗就形成了。其後懷感、少康(﹖~805)等,相承不絕。唐代宣傳淨土教的人,另外還有慧日(慈愍,680~740)。他從印度遊歷回來,宣傳在健馱羅國得著淨土法門的傳授,由此別成一系,但實際和善導所提倡的相差無幾。此外如迦才、承遠(712~802)、法照(﹖~821﹖)等,也都致力於淨土的宏傳,遂使這一宗信仰得以普遍流行。

最後還有禪宗。北魏時菩提達摩在北方傳授禪法,以《楞伽經》(劉宋譯四卷本)為印證,就有了楞伽師一派。唐初,黃梅雙峰山有道信(580~651),他和三論宗的人有些淵源,故在楞伽禪法而外,還參用般若法門,但後人仍視為繼承達摩的嫡系。同時從三論師昊法師出家的法融(594~667)從事靜坐,據傳說曾得道信的印可,而成為一系牛頭禪(這因法融住在金陵牛頭山而得名),傳承了幾代。但道信直傳的弟子是弘忍(601~674),移住東山,傳法四十餘年,門人多至千數,尊其所說為東山法門。他的門人中著名的有神秀(606~706)、智詵(611~702)、老安(582~709)、法如、慧能(638~713)等十餘人。慧能後還嶺南,提倡頓悟法門,又結合世俗信仰而推重《金剛經》,不專主坐禪,這樣就和神秀一系墨守成規、信奉《楞伽》、主張漸悟的恰恰相反,而逐漸成為南北兩宗的對立。

慧能門下懷讓(677~744)、行思(﹖~740)等都在南方地帶活動。開元以後,由神會(668~780)在河南進行宣傳,並力爭正統,指摘神秀和其門下普寂(651~739)都未得弘忍傳衣,不是正系。這樣造成慧能為達摩以來的直接繼承者的印象,使南宗禪的勢力大增。但神會的一系(後來形成荷澤宗)並不太盛,而擴大傳播的還是南嶽(懷讓)、青原(行思)兩家。南嶽下傳承的有馬祖道一(709~788),再傳百丈懷海(720~814)、南泉普願(748~835)。百丈傳溈山靈祐(771~853)、黃檗希運(﹖~855)等。南泉傳趙州從諗(778~897)等。青原下傳承有石頭希遷(700~790),再傳藥山惟儼(745~828)、天皇道悟(748~807)。天皇傳龍潭崇信,再傳德山宣鑒(780~865)。會昌以後,更從這些傳承形成支派。像溈山傳仰山慧寂(807~883),後成為溈仰宗。又黃檗傳臨濟義玄(﹖~867),後成臨濟宗。再後曹洞宗、雲門宗成立於唐末,法眼宗繼起於五代,合為五宗。又從百丈起,制定清規,使禪院從普通律寺(即依照聲聞戒律規定組成的寺院)分離而獨立,這就更便於集合多數學人共住習禪。它簡化寺院形式,但立法堂而無佛殿等,也更適合當時南方經濟文化新開闢地區的情況,而易於推進佛教的發展。禪宗從慧能以後,本來轉向平民,不重視文字的研習記誦,但是數傳之後,學人兼重知見,依舊不能放棄文字的修養,因而它的影響所及,還只是以知識分子為主。不過比較起一般講義學的宗派來,禪宗總算是流行最普遍的了。

此外,隋代信行禪師(540~594)創立的三階教,在一度被禁後,因其門徒甚多,又受到隋代重臣蕭瑀、高熲等的外護,仍隱然保全實力,延續到唐代,又在長安恢復了相當的盛況。著名的寺院有化度(原為實際寺)、慧日、光明、慈門、弘善五大寺,而以化度為其中樞,無盡藏院就設立於此。到了武后證聖元年(695),才明令判為異端,將該教的典籍歸之偽雜符錄一類。聖曆二年(699),又令限制學三階教的只能乞食、長齋、絕穀、持戒、坐禪,此外所行都視為違法。後至開元元年(713),廢止無盡藏院,斷絕了三階教的經濟來源。開元十三年(725)更對三階教徒作了比較徹底的處分,原來有些寺院裏的三階教徒別院居住的,一律命其拆除隔障,與眾雜居,並還銷毀了三階教所有《集錄》四十餘卷(依《開元錄》所搜集,凡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不許再行誘化。儘管如此,三階教的潛勢力依然存在。如貞元年間編纂《貞元釋教目錄》的圓照,即對三階教有好感。他曾編輯《信行禪師塔碑表集》五卷(著錄於《續開元釋教錄》卷末)。在《貞元釋教錄》內還收載由化度寺僧善才請准入藏的三階《集錄》四十四卷(五帙)的目錄。附載牒文並說到當時長安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住持相續二百餘年,僧尼二眾千人以上。但此教到了以後終歸衰落,大約在唐末就絕跡了。

唐末佛教除了通過上述各宗派的教義宣傳對於群眾發生作用而外,還有直接和群眾生活聯繫以傳教的種種活動。如歲時節日在寺院裏舉行的俗講,用通俗的言詞或結合著故事等來作宣傳,這些資料大都寫成講經文或變文(所講的經有《華嚴》、《法華》、《維摩》、《涅槃》等)。又有化俗法師遊行村落,向民眾說教。有時也由寺院發起組織社邑,定期齋會誦經,而使社僧為大眾說法。至於有些寺院平素培植花木(如長安慈恩、興唐等寺培植牡丹花),遇到節日開放以供群眾遊覽,或更約集廟會,這都間接有傳教之效。當時民間一般佛教徒的崇拜對象有彌勒、彌陀、觀音、文殊等佛、菩薩。特別是因為《華嚴經》中說及文殊常住在清涼山,別號清涼的五台山遂被看作文殊的道場,而成為佛教信仰的一個中心地點,後來又經密教信徒的胼力經營,寺院建築愈加發達。

入唐以來的佛教由於急速的發展,它和道教不但在政治地位上時有高下優劣之爭,並在思想上也加劇了衝突。在道教方面,唐初有教徒傅奕向高祖進言七次,抨擊佛教,慫恿實行佛教的沙汰。沙門法琳和其弟子李師政分別作了《破邪論》和《內德論》,反駁傅奕。接著有道教徒李仲卿著《十異九迷論》,劉進喜著《顯正論》,響應傅奕,貶斥佛教。法琳再度作了《辯正論》,予以反擊。這樣兩教的激烈衝突,結果是法琳受到發配益州的處分。其後,在朝廷的內殿裏時常舉行佛道的對論,其論題涉及道教最高概念的道和佛教所說菩提的同異,又考核到《老子化胡經》的真偽。後來武宗的破佛,雖由於國家與寺院經濟上衝突發展至於不能調和而發生,但表面上仍是以道教徒趙歸真的進言為契機,而結合到佛道之爭的。

另外在儒家方面,本來與佛教的爭論較少。從隋代吉藏以來,佛教徒一貫以人天教看待儒家。像吉藏在所著《三論玄義》裏的判釋,即說儒道都是外道,還比不上佛教的聲聞乘。唐代宗密著《原人論》,也採取同樣的見解,但儒者對於這些議論未見有何種反感。大概他們以為儒佛原是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來區分的,高下的看法倒不必拘泥。直到了中唐,韓愈才奮起對佛教竭力攻擊。他寫了〈原道〉一文,說佛教是教人無為而徒食,是無益於國家的。又說佛教外來,係夷狄之法,和儒教相違。他主張驅使僧尼還俗,焚毀佛經,改寺院為民舍。他又上表論佛骨,以為是枯骨穢餘,應付之水火,永絕迷信的根本。這樣直率的闢佛議論,曾給後世以很大影響。

不過佛教的重要思想依然浸潤於一般思想界。特別是經過天台、賢首兩家組織過而帶著調和中國原有人性說的理論,很容易為儒者所接受。如梁肅服膺天台宗的湛然,寫了〈天台止觀統例〉一文(786年寫成),就是將佛教的修止觀看成和中國舊說窮理盡性一樣,而以止觀法門之所為乃在恢復實際即所謂人性之本。這樣提出了復性之說。其後韓愈的門人李翱更結合禪家的無念法門和天台家的中道觀,寫成《復性書》,即隱隱含著溝通儒佛兩家思想之意。如此傾向也見於佛家。如李通玄用《周易》之意解釋《華嚴》,澄觀也吸取其議論,其門人宗密相繼用《周易》四德以配佛身四德。這些都開了兩家理論轉化的端緒。

唐代佛教的發展,也對文學、藝術等方面帶來不少影響。首先在文學方面,由於俗講流行,創作了變文等作品。其次藝術方面,促使佛教藝術更有新推進。如在唐代東都洛陽附近的龍門石窟,北魏時代就經營造像,有了相當的規模。唐代從高宗到武后時約五十年間(650~704),又在那裏大加營造。雕造奉先寺大佛(連脇侍菩薩、羅漢、神王、力士,共九尊,俗稱九龕洞),並於西山遍築佛窟,且續開東山各窟。其大佛造像相貌端嚴,表情溫雅,衣褶簡潔,菩薩像裝飾華麗細緻,堪稱傑作。唐代造像在龍門而外,還於山西太原天龍山、甘肅天水麥積山、敦煌莫高窟、山東城千佛崖、四川廣元千佛崖等處開鑿石窟,雕塑佛像。其中敦煌諸窟彩塑各像,表情柔和,接近生人,尤有特色。至於隨著變文的發達,創出多種多樣的經變畫圖,常常在全幅中綜合表現整部經文的重要內容。有時帶連續性,展開畫面以表白故事的次第經過。這在壁畫中別具風格。現今猶存於敦煌石窟的,即有彌陀淨土變、藥師淨土變、彌勒淨土變、《維摩》、《法華》、《報恩》、《天請問》、《華嚴》、《密嚴》等經變。至於唐代佛教的建築,殿堂遺構在五台山有南禪寺、佛光寺之大殿。塔的形式則始創八角形的結構,如玄宗時(745)在嵩山會善寺所建的淨藏禪師墓塔等。另外經幢的製作極多。由於新譯《尊勝陀羅尼》的信仰普遍,刻陀羅尼的尤到處可見。其形式常為八面,後更發展有數層,還雕刻了佛像等。

唐代佛教的發展也在國外發生影響。當時新羅和日本的學僧很多來中國得到各宗大師的傳承,歸國開宗,中國高僧也有去日本傳教的,如此相承不絕。新羅在唐初有義湘學法於智儼,太賢、道倫受學於玄奘之門,後來還有惠日從惠果傳胎藏密法,法朗得法於禪師道信,其弟子信行又受北宗禪於志空(普寂門人),道義受南宗禪於智藏(道一門人)。他們分別在國內傳賢首、慈恩、密宗、禪宗之學,禪宗還蔚成禪門九山,極一時之盛。日本學僧入唐求學之風尤盛。唐初,道昭、智達、智通來從玄奘受學,其後又有智鳳、玄昉來從智周受學,歸國後分為南寺、北寺兩傳法相之學,而成立專宗。又先有道璿赴日講《華嚴》等經,繼而新羅‧審詳從賢首學法,授之日僧良辨,而成華嚴宗。又日僧道光先入唐學南山律,後鑒真律師赴日傳戒,成立了律宗。這些宗派都建立在日本奈良時代(710~774),連同先前傳入日本的三論宗、成實宗,又附隨法相學傳入的俱舍宗,並稱為奈良六宗。其後日都由奈良遷去平安,而入平安時代,又有最澄入唐從天台宗道邃、行滿受學,歸國創天台宗。又空海入唐從惠果受兩部祕法,歸創真言宗,於是日本的佛教便備具規模了。(呂澂)

〔參考資料〕 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黃懺華《中國佛教史》;《中國佛教史》上(《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中國佛教史論集》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杜繼文主編《佛教史》;滋野井恬《唐代佛教史論》;山崎宏《隋唐佛教史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唐代佛教史の研究》;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涅槃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金代佛教

金代佛教是指西元1115至1234年間女真族統治中國北方地區建立完顏王朝時代的佛教。女真族在開國以前,就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這是從它鄰境奉行佛教的高麗、渤海等國傳入的。迨建國後,它以武力滅遼,又繼承了遼代社會盛行佛教的風習。其後南進,占領宋都汴京(今河南開封巿),攻略黃河流域以至淮水以北的地區,更受到了宋地佛教的影響。因此,佛教在金代有所發展。

金代帝室的崇拜和支持佛教,開始於太宗時期(1123~1137)。傳說太宗常於內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於燕京憫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設會,飯僧。天會二年(1124),太宗命僧善祥於山西應州建淨土寺。同在天會年間,太宗後為佛覺大師海慧在燕京建寺,至熙宗時,命名大延聖寺(以後金世宗時改名大聖安寺,成為金代燕京的名剎)。當時營建塔寺,偏於河北、山西等地,這是和攻占了宋都而加強黃河以北地區的治理經營有關的。但在天會八年(1130),曾經一度禁止私度僧尼,可知那時佛教範圍已相當擴大。熙宗時期(1138~1149),金的國境已擴展到淮水以北地帶,金王朝的典章制度急速地漢化,對於漢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熙宗巡行燕京,見到名僧海慧(﹖~1145),就邀他到首都上京(今會寧巿),特建大儲慶寺,請他做寺主。著名律師悟銖(﹖~ 1154)也同受優遇,皇統中被任為中都右街僧錄。

到了世宗繼立,是為金代的全盛時期(1161~1189),開始對佛教採取有節制的保護政策,積極整頓教團,防止僧侶逃避課役,並嚴禁民間建寺。其間由於財政困難,曾仿照北宋政策,利用佛教教團對於社會的影響而公賣度牒,以助軍費,但於軍事告一段落之後即行停止,仍持續統制整頓的方針。而世宗自己卻喜歡巡遊名山古剎,營建塔寺,優遇名僧。他為玄冥顗禪師在燕京建大慶壽寺,又在東京創建清安禪寺。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為尼,又特別在清安禪寺別建尼院,增大寺塔。他對各大寺都賜田、施金、特許度僧,表示對佛教的好意支持。章宗時期(1190~1208)繼世宗的統制方針,取締宗教教團的法制更臻完備,嚴禁私度僧尼,並積極地規定由國家定期定額試經度僧,並限制各級僧人蓄徒的名額。金代試僧制度大體上承襲遼制,而較為嚴格。對於童僧,一般是以《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五部的課誦為試課,童尼分量減半。又規定僧人度蓄弟子的限額,即長老、太師得度弟子三人,大德度二人,戒僧年滿四十以上的度一人,這大概是和一般試經度僧的規定並行的。僧侶的考選規定三年一次,就經律論三部門課試,中選的授為三宗法師,這種考選每次以八十人為限,由朝廷指定官員辦理。法師中學行優異的,更由朝廷敕加種種名德稱號,如佛覺大師、宣祕大師等。國家又制定僧官制度,但不像遼代那樣與聞國政,專事統理管內僧眾的威儀律行,及處理教團內部的訴訟事件。僧官最高的住首都,號稱國師,其餘四京各設僧錄、僧正,列郡設都綱,各縣設維那,都三年一任。此外,如五台等佛教勝地,則別置僧官,負責莊嚴名剎。禁僧尼和朝貴來往,要求僧尼隨俗拜父母及奉行喪禮等,這充分表現了政府對於佛教僧團各方面的安排。但章宗在位末年因財政困難,又採行公賣度牒、紫衣、師號和寺院名額的措施,遂使政策缺乏一貫性。他自己曾召萬松行秀禪師於內廷說法,奉錦綺大僧伽衣,內宮貴戚羅拜,各施珍品,並為建普度法會,以表示對佛教的尊崇。章宗以後,金代面臨著崛起的蒙古族的威脅,為了籌措軍費,空名度牒的發行更濫;到了末期宣宗、哀宗時代,這種傾向更甚,遂使金境佛教教團因濫雜腐化,終於日趨衰退而後已。

總的說來,金代佛教是相當隆盛的。大部分寺院都繼承遼代舊習,擁有廣大的土地和殷富的資財,這些主要出於帝室的布施,如世宗在位期間,於燕京建大慶壽寺,曾賜沃田二十頃,錢二萬貫;重建燕京昊天寺,賜田百頃,特許每年度僧十人;又修建香山寺,改名大永安寺,賜田二千畝,錢二萬貫;他的生母貞懿太后出家後住東京,特為創建清永禪寺,別築尼院,由內府給營建費三十萬,寺成後更施田二百頃,錢百萬,寺內僮僕多至四百餘人,其富饒可想而知。另一部分遼代舊寺還保留著原來的經濟基礎,甚至還有二稅戶制度的遺存(這一制度是遼帝室和權貴將平民戶籍隸屬寺院,使納一半賦稅供寺院之用)。二稅戶中,有的已隨遼代朝貴階層的崩潰而得到解放,有的淪為寺院的附屬民戶,仍為寺院有力的經濟基礎。到了金代中期,二稅戶的殘餘竟成為當時含有政治性的社會問題。經過世宗、章宗兩度詔免二稅戶為民,才全部消滅了這種制度。

一般社會對於寺院佛事的支持,也仍沿遼代遺風,以邑社的組織形式,集資為寺院補充道糧或建置藏經,以及舉行種種法會。如興中府三學寺的千人邑會,就是專為維持寺眾的生活而組織的,規定會員於每年十月向寺院納錢二百,米一斗,這不僅以維持寺院經濟為目的,還兼有推廣佛教信仰的作用。由於寺院的經濟充裕,常以餘力來舉辦各項社會事業,最普遍的是施藥和賑饑二事。施藥大都就寺內設置藥局,以施給貧民,其制創始於清州辨公,後各地寺院相繼仿行,很為普遍。賑饑係昭儀軍觀察判官梁姓倡辦,章宗明昌二年(1191)在祐聖千佛院施粥百天,後各地大寺院亦多採行,以濟饑民。擁有大量資財的寺院更在寺內外設置質坊以貿利,如《松漠紀聞》載延壽院一寺即設有質坊二十八所,這種經營更促進了寺院經濟的不斷發達。

金代國祚雖短,但在佛教教學方面,如華嚴、禪、淨、密教、戒律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其中禪宗尤為盛行,這可說完全受了北宋佛教的影響。本來黃河流域的中原一帶,在金人未占領以前,禪宗的楊岐、黃龍二派已很興盛。楊岐系克勤(1063~1135)住汴京天寧寺,黃龍系淨如(﹖~1141)住濟南靈巖寺,各弘宗風,為北方禪宗的二重鎮。金人占領中原以後,道詢(1086~1142)繼承淨如在靈巖寺弘法,著有〈示眾廣語〉、〈遊方勘辨〉、〈頌古唱贊〉諸篇。汴梁則有佛日大弘法化,傳法弟子圓性(1104~1175)於大定間應請主持燕京潭柘山寺,大力復興禪學,著有《語錄》三編行世。門弟子中得法的有普照、了奇、圓悟、廣溫、覺本五人。廣溫(﹖~1162)又參學於燕京竹林寺廣慧之門,後住河北薊縣盤山雙峰寺弘化。另有政言(1125)從慈照處得法,著有《頌古》、《拈古》各百篇、《金剛經證道歌》、《金台錄》、《真心說》、《修行十法門》等;相了(1134~1203)從懿州崇福寺超公處得法,他們先後都曾住潭柘山寺弘化。道悟(1151~1205)得法河南熊耳山白雲海,後住鄭州普照寺弘化。教亨(1150~1219)從普照寺寶和尚參學有得,弟子宏相傳其法。此外,更有河朔汶、利州精嚴寺蓋公、五台鐵勤寺慧洪、上京寶勝寺善英諸師,都著名於禪門。這時期的禪學,大抵是看話禪一派。末期的萬松行秀(1166~1246),尤為金代著名禪師。行秀,河內人,初從勝默、雲岩諸德參學,各契深旨,為兩河三晉的佛教徒所欽敬。後住邢州淨土寺,築萬松軒自適,因有萬松之稱。他傳曹洞青原一系之禪,嗣法磁州大明寺雪巖滿,雖治禪學,而平時恒以《華嚴》為業。他曾在從容庵評唱天童的《頌古百則》,撰《從容錄》,為禪學名著。其他著述有《祖燈錄》、《請益錄》、《釋氏新聞》、《辨宗說》、《心經風鳴》、《禪說》、《法喜集》等。他兼有融貫三教的思想,常勸當時重臣耶律楚材以儒治國,以佛治心。極得楚材的稱頌,說他「得曹洞的血脈,具雲門的善巧,備臨濟的機鋒」,一時傳為佳評。行秀的法嗣少室福裕,所弘尤廣;林泉從倫繼事評唱頌古,撰《空谷傳聲》、《虛堂習聽》各六卷。

金代以治華嚴學著名的,有寶嚴、義柔、惠寂和蘇陀室利。寶嚴於天德三年(1151)住上京興正寺,兩度開講《華嚴》,聽受的達五百餘人。義柔精究《華嚴》,有華嚴法師之稱。惠寂從汾州天寧寺寶和尚受《華嚴法界觀》,後弘化於鄂城,轉徙流離,不廢講說。遺憾的是三師著述都已失傳。蘇陀室利傳係印度那爛陀寺高僧,以專精《華嚴》著名。他以八十五歲的高齡,率弟子七人航海來華;弟子中三人中道折返,三人死亡,僅一弟子相隨,歷時六載才到達五台,未及宣譯,即示寂於五台靈鷲寺。

密教在遼代末期已衰落,金代可考者有法沖和知玲。相傳法沖於大定三年(1163)和道士蕭守真角力獲勝,所習教法未詳。知玲從嵩山少林寺英公傳總持法,後於皇統中(1141~1149)住河北盤山感化寺專弘密教。從現存五家子磚塔遺構推測,似金剛界曼荼羅法仍在流行。他如《華梵加句靈驗佛頂尊勝陀羅尼》、《大準提陀羅尼》、《佛頂準提咒》等,在民間亦極流行。又遺留在河北房山雲居寺附近的金代石刻遺物上,發現和密教有關的文獻也占大多數,這主要是承受了遼代佛教的影響。此外,西域密教僧人來華的,有北印呼哈囉悉利和他的從弟三摩耶悉利等七人,巡禮五台、靈巖諸勝地。呼哈囉悉利於大定五年(1165)示寂,其他事蹟不詳。

金代弘淨土教可考的,有祖朗、禪悅、行秀、廣思及居士王子成等。祖朗(1149~1222)於大定年間(1161~1189)歷主燕京崇壽、香林諸寺,日課佛號萬聲,感化甚眾。廣思於河北臨城山建淨土道場,結白蓮華會,謹守廬山慧遠的規模,開北地蓮社念佛的風氣。關於淨土的著述,有萬松行秀的《淨土》、《洪濟》、《萬壽》、《四會》等語錄及王子成的《禮念彌陀道場懺法》。

金代治戒律的以悟銖、智深為最著名,都以律行精嚴而受叢林敬仰。悟銖(﹖~1154)兼通經論,尤為燕京佛教界巨匠。他如法律和廣恩,都以戒師著稱。法律(1099~1166)於天眷三年(1140)住燕京淨垢寺,皇統二年(1142)奉命普度僧尼十萬餘人,後為平州三學律主。廣恩(1195~1243)在邢州(今河北邢台縣)開元寺,度僧千餘,著有《密蓮集》。

金代居士中最著名的李屏山(1185~1231),他是章宗朝的進士,初宗儒學,反對佛教,後讀佛典有得,喜和禪僧交遊,曾師事萬松行秀,撰《鳴道集說》,批判宋儒的排佛論,主張三教調和之說,對於當時人士影響極大。又撰《楞嚴經解》、《金剛經解》、《西方父教》諸篇,其主要思想本於華嚴圓融無礙的教學,以佛教為中心,實踐以禪為主體,這樣很自然地走向三教融會的思想,而成了金代佛教的特徵,並反映於他的著作上。

金代佛教文化方面,值得特別記載的是大藏經的刻印。金代文獻殘缺,關於這一刻藏事業原未見記載,直到1934年,偶於山西趙城廣勝寺發現其印本。據今人考定,全藏凡六八二帙,約七千卷,現存的僅四九五七卷(現收藏於北京圖書館)。發起刻藏的是比丘尼崔法珍,她在山西省南部斷臂發願,募資翻刻北宋官版大藏經,並加以補充。始於熙宗皇統九年(1149),中間歷時三十多年,到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這部藏經才告成,標誌著民間刻藏的巨大成就。金藏既保存了宋刻官版藏經的面目,又補了好些重要的著述,對於藏經版本、校刊乃至義學諸方面的研究都起了極重大的作用。此外,金代對於房山雲居寺的石經,亦曾進行續刻,現在續有發現。至於零本木刻經典可考的,則僅有《華嚴》、《大般若》及《無量壽》等經。

金代佛教藝術之可考的,有建築、雕塑和壁畫等方面。建築現存的有寺院、塔和經幢。金代寺院大都保存著晉唐以來的門樓廊院環布的傳統形式,圍墻四面設門,四隅築角樓,和門殿廊廡相連接。僅其在正殿後殿之間添置柱廊一點,稍異於前代。現存的寺院遺構,有山西大同普恩寺的大雄寶殿、普賢閣、三聖殿和天王殿,係太宗天會六年(1128)僧圓滿重行修建;上華嚴寺的大雄寶殿,係熙宗天眷三年(1140)僧錄通悟大師等就遼代遺構重修的,又同省應梁淨土寺的大殿,係天會二年(1124)建;朔縣崇福寺的阿彌陀殿,係熙宗皇統三年(1143)建。此外,可考的還有大同善化寺的三聖殿和山門,五台善文延慶寺的大殿,曲沃大悲院過殿和河北正定隆興寺山門等。至於現存的金代佛塔,和遼代的相比,形式上大體相似,但細部略有變化︰如各層向上的縮減比例漸小,基壇和初層各方面雕刻不多。立體多層塔有八層、九層的,有平面作六角形的,都於經律無據。塔身多塗飾白色以象徵國號等。塔形有八角五層式的,如沙鍋屯石塔,章宗泰和六年(1206)建;有八角七層式的,如冀東摩天塔,世宗大定十年(1170)建;有八角十三層的,如開原石塔,傳廢帝正隆元年至世宗大定三年(1156~1163)建;有六角八層的,如朝陽五家子磚塔,正隆二年(1157)以前建;有六角五層的,如林東街西塔。此外,雜式的更有舍利塔、雁塔、萬部華嚴經塔以及墓塔諸式。金代經幢大體承唐、遼舊制,更普及於各處。其中梵字幢咒語多用梵書,年月題字用真書,亦有梵書一行和真書一行相間的。經幢中製作優美的頗多,如河北正定龍興寺東方經幢,山東泰安岱廟經幢,大定準提陀羅尼經幢(現藏日本京都藤井郁鄰館內),河北盧龍陀羅尼經幢等,都是有代表性的作品。雕塑以定州圓教院僧人淨璋所造的木雕彌陀像最為著名。關中僧人法誨,以長於繪畫著名,華原延昌寺壁畫即出於他的手筆,其中大殿壁面八明王變相是他個人的作品,法堂華嚴壁則是和山水名家楊澤民合作繪成的。(游俠)

〔參考資料〕 野上俊靜《遼金の佛教》。


阿含經

《阿含》是北方所傳原始佛教經典滙編的名稱,其意義為依著師承的展轉所傳。一般佛教文獻裏都將它看成聲聞乘三藏中的經藏。它區分為四大部,稱為四《阿含》,即《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和《增一阿含》。唐‧玄奘譯本《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參照南方上座部所傳五《尼柯耶》的分法,也說有第五《雜類阿含》,不過通常以此類經典為雜藏,列在經律論三藏之外。據各種廣律的記載,釋迦佛涅槃之後,其弟子輩就結集了四《阿含》,但實際《阿含》編成的時期是比較在後的。

四《阿含》的分別編纂,主要依據於所收經典篇幅的長短以及形式上和法數的關係,同時也照應到各經所說的義理及其適用的範圍。《長阿含》各經的篇幅最長,所說事實多涉及長遠的時間(如過去七佛以及世界成壞劫數等),又有重點地簡別外道異說以顯示佛教的優越,故為宣教者所專習。《中阿含》各經的篇幅酌中,且常有成對的同類經典,所說義理合乎中道,又著重於深入四諦,辨析空理,破除癡惑,所以為學者所專習。《雜阿含》各經的篇幅短小,近於細碎,記誦較難(因此譯者翻譯經題為「雜」),所說由能、所、所為,三方面區別事類,各經即依其性質隨類編次(因此譯家也翻譯經題為「相應」),此一《阿含》的重點在說各種善法,故為修禪者所專習。《增一阿含》各經大都和法數有關,從一到十或十一順序編次,所說多為施、戒、生滅、涅槃,漸次趨入的道理,其側重之處在於隨世人的根機,由各方面而說一法,並收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為勸化者所專習。這樣四《阿含》的應用各有所宜,因而佛教中有些部派隨著實際活動的範圍,常常偏重某一種《阿含》,如大眾部之重視《增一阿含》(見《分別功德論》卷一),根本有部之重視《雜阿含》(見《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等。

聲聞乘佛教的重要部派各有自部所傳的四《阿含》(南方上座部所傳稱《尼柯耶》),其內容經典及其排列次序,各部傳本都不盡同。這到第七世紀時,還存在上座部、大眾部、正量部、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有部的七種異本(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不過各種整部的梵本《阿含》現已無存,零本斷片在中亞地帶發現的亦只十餘種,所以要明瞭四《阿含》的內容結構,只有從中國的譯本上見其一斑。

四《阿含》的中國譯本是從東晉末年到南北朝初期短短的五十年中間陸續譯出的。《中阿含》和《增一阿含》譯出最早。《中阿含經》係於姚秦‧建元二十年(384)由曇摩難提譯成,共五十九卷,現在全部已佚,只存一些零本。此譯文句未能盡愜原意,所以後來東晉‧隆安二年(398)更由僧伽提婆改譯,六十卷,現存。此本新譯專名隨後仍有些改為舊譯,筆受者道慈特將新舊譯名並錄為一卷,附在目錄之後以待審定,這一卷現已不存。《增一阿含經》於建元二十一年(385)也由曇摩難提譯成,共四十一卷,現存(但改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每大段末尾原有的攝頌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亦未盡善,後來僧伽提婆也曾略加修改。《長阿含經》在其次譯出,乃於姚秦‧弘始十五年(413)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譯成,共二十二卷,現存。《雜阿含經》譯出最後,時在劉宋‧元嘉中(435~453),由求那跋陀羅譯成,共五十卷。這一譯本後來傳寫時似乎未得好好的整理,因而現存的本子卷次不順,並佚去兩卷,誤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無憂王經》編入(以上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九)。除去這些整部的譯本而外,現存各種《阿含》的部分翻譯,還有三國時代(220~265)失譯的《雜阿含經》,一卷,收二十七經。又三秦時代(351~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收三六四經。又,安世高譯《雜經四十四篇》,一卷。此為《增一阿含》的一部分,收四十四經,但現行本和《七處三觀經》,《積骨經》夾雜在一起,改題為《七處三觀經》。至於四《阿含》中各經單本,從後漢到北宋,歷代都有翻譯,現存的還有一百三十餘種。

這些大部譯本的部派所屬,從來有好些不同的說法。現在從各本的內容看,大體可以說︰《長阿含經》的譯者先誦出《四分律》,屬於法藏部,既而又誦出本經,雖其中各經次序和《四分律》所說不同,但經文中表現了對於供養佛塔的重視以及阿羅漢身無漏的思想,都合乎法藏部的主張,故無妨看作和法藏部相近的部派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其次,《中阿含經》的結構和西藏文譯本靜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故為有部的傳本(參照櫻部建《印度學佛教學論叢》)。再次,《雜阿含經》的結構和《根本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相同,其基本部分經文次第也和《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引用的有部《雜阿含經本母》所解釋的吻合,故為根本有部的傳本(參照拙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最後,《增一阿含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有部所傳,而經中承認大乘,又有些義理近乎大眾部的主張,當是大眾部的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前引《研究》)。此外,《別譯雜阿含經》似乎以《八眾誦》為一經之首,當出於化地部或法藏部所傳(參照《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雜經四十四篇》的各經編次,和南方上座部所傳《增支尼柯耶》相近,當是上座部的傳本。至於單卷《雜阿含經》,內容簡略,部屬還不能定。

如上所說,四部《阿含》的中國譯本所屬部派幾乎各不相同,從它們見到的內容結構,只限於這幾個部派的某一種《阿含》,一派的全貌尚不能得,可不用說。

譯本《長阿含經》的內容結構是四分,四誦(這是以一天誦畢的分量來區分的段落),合有三十經,成為一部。第一分,第一誦,收《大本緣經》等四經。第二分,第二誦,收《小緣經》等十五經。第三分,第三誦,收《阿摩晝經》等十經。第四分,第四誦,《世記經》,又細分〈閻浮提州品〉等十二品。

《中阿含經》的結構是四分,五誦,十八品,合有二二二經成為一部。現行本四分的段落不詳,只有五誦。第一誦,誦名缺。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此即(1)〈七法品〉(收《善法經》等十經),(2)〈業相應品〉(收《鹽喻經》等十經),(3)〈舍梨子相應品〉(收《等心經》等十一經),(4)〈未曾有法品〉(收《未曾有法經》等十經),(5)〈習相應品〉(收《何義經》等十六經),(6)〈王相應品〉(前半品,收《七寶經》等七經)。第二誦,〈小土城誦〉,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此即(6)〈王相應品〉(後半品,收《烏鳥喻經》等七經),(7)〈長壽王品〉(收《長壽王本起經》等十五經),(8)〈穢品〉(收《穢經》等十經),(9)〈因品〉(收《大因經》等十經),(10)〈林品〉(收《林經》等十經)。第三誦,〈念誦〉,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1)〈大品〉(收《柔軟經》等二十五經),(12)〈梵志品〉前半(收《雨勢經》等十經)。第四誦,〈分別誦〉,三品,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2)〈梵志品〉後半(收《鸚鵡經》等十經),(13)〈根本分別品〉(收《分別六界經》等十經),(14)〈心品〉(收《心經》等十經),(15)〈雙品〉(前半品,收《馬邑經》等五經)。第五誦,〈後誦〉,三品半,合有三十六經。此即(15)〈雙品〉(後半品,收《說智經》等五經),(16)後〈大品〉(收《迦樓烏陀夷經》等十經),(17)〈晡利多品〉(收《持齋經》等十經),(18)〈例品〉(收《一切智經》等十一經)。

《雜阿含經》的結構,依據我們試為整理的本子來說,是四分,十誦。第一分,〈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有六誦,即(1)〈五取蘊誦〉,(2)〈六處誦〉,(3)〈緣起誦〉,(4)〈食誦〉,(5)〈諦誦〉,(6)〈界誦〉。第二分,〈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有二誦,即(7)〈佛弟子所說誦〉,(8)〈佛所說誦〉。第三分,〈道品分〉,一誦,即(9)〈念住等誦〉。第四分,〈結集分〉,一誦,即(10)〈八眾誦〉。這十誦是依著契經中佛語有九事(即有情、受用、生起、安住、染淨、差別、說者、所說、眾會)而編次的。《雜阿含經》所收經文大都是短篇,譯本現存四十八卷,約共一三五九經(依《大正藏》本編號計算)。〈八眾誦〉各經有誦,故《有部毗奈耶雜事》稱為〈伽陀品〉,餘皆長行。別譯《雜阿含經》只有此中的〈八眾誦〉和〈佛所說誦〉二誦的各經。

《增一阿含經》的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見僧肇〈長阿含經序〉),但現行本只餘十一法的〈牧牛品〉品目下標註〈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此即(1)〈序品〉,(2)一法,〈十念品〉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無品〉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三寶品〉等四品(四十經),(5)四法,〈四諦品〉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善聚品〉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六重品〉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等法品〉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八難品〉等二品(二十經),(10)九法,〈九眾生居品〉等二品(十八經),(11)十法,〈結禁品〉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牧牛品〉等四品(三十九經)。

從中國譯本所見四《阿含》的結構,不用說沒有一種和相當的南方上座部傳本《尼柯耶》完全相同。其中比較最為接近的,要算《長阿含》和《長尼柯耶》。《長尼柯耶》凡三分,三十四經。《長阿含》四分,只多出第四分一分。又《長阿含》所收三十經,和《長尼柯耶》相同者有二十七經,只餘三經未收入《長尼柯耶》。其次是《雜阿含》和《雜尼柯耶》。《雜尼柯耶》凡五分,五十六篇,二0三品,約二八七0經。《雜阿含經》四分十誦,區分即比較簡略,而所收一三五九經中和《雜尼柯耶》相同的有八八三經,占三分之二強。再次是《中阿含》和《中尼柯耶》。《中尼柯耶》凡三分,十五品,一五二經。《中阿含》四分十八品,區分較多,而所收二二二經中和《中尼柯耶》相同的僅九十六經,不足一半。差別最大的是《增一阿含》和《增支尼柯耶》。《增支尼柯耶》凡十一法,一一一品,約二千三百經。《增一阿含》雖然也同是十一法,但區分五十二品,則極簡略,又所收四七二經中和《增支尼柯耶》相同的一三五經,不足三分之一。以上所說各《阿含》和各《尼柯耶》相同之經,其內容和排列順序仍有一些出入,可不待言。

印度舊有的四《阿含》註書,都已無存。現只從中國譯本中見到註釋《增一阿含》的一種,即後漢末(147~220)失譯的《分別功德論》五卷。它只註解了經文從〈序品〉到〈弟子品〉的過半,並非完本。另有鈔集四《阿含》中法相而以「三分法」編纂便於記誦的《四阿含暮鈔解》一種,二卷。此書係賢胄部世賢所抄,眾軍所解,苻秦時鳩摩羅佛提等譯。其異譯本有《三法度論》三卷,東晉時僧伽提婆譯。此外,唐代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至卷九十八〈攝事分〉引用的《雜阿含經本母》以及同《論》卷十七、卷十八〈思所成地〉引用的《雜阿含經》伽陀舊解,都可看成比較完備的《雜阿含》註書。還有同《論》卷八十三、卷八十四〈攝異門分〉,則為解釋《雜阿含經》中異門法相之作。(呂澂)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第四節(摘錄)
(前略)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

(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一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新增)‥‥‥‥‧長‥‧
(新增)‥‥‥‥‥:增壹


(2)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一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一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瞭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毗尼有五事答」,「毗尼有五事記」,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adāḥ)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一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

◎附二︰〈阿含〉(編譯組)
阿含(梵āgama,巴āgama,藏luṅ),音譯為阿鋡暮、阿笈摩。意譯不一,一般以玄奘等傳譯為正。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 ‧772c)︰「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可知阿含係「展轉傳來」之意,亦可簡譯為「傳」或「傳承」。

中國古譯阿含為「趣」與「歸」。如晉‧道安解為「秦言趣無」,即以阿(a)為無,含(gama)為趣。僧肇說是「法歸甚深」之義,並於〈長阿含經序〉解釋法歸,謂其係萬善之淵府,總持之林苑。另外,《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4‧677a)︰「容受聚集義名阿含,如修多羅說︰佛告諸比丘,我於三界中,不見一阿含,如畜生阿含,純是眾生聚集處也。」文中的畜生阿含,即是畜生趣。趣是趣向、去處,實與道安等傳說相近,係以gata(去之義)轉釋阿含。而就近代字典所解釋,「阿含」於近世多用作來著、趣歸,或知識、聖言、聖訓集、經典等意義。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二;《異部宗輪論》;《俱舍論》卷二十九;《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楊郁文《阿含要略》;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中村元(等)《佛教》。


阿毗曇心論

四卷十品。印度‧法勝造,東晉‧僧伽提婆、慧遠共譯。略稱為《心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此論係說一切有部西方師的主要著作。其中二五0偈皆小乘法相;印度本地曾一度盛行研習此論。釋論有數部,《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序品〉的子註云(大正28‧869c)︰
「諸師釋法勝阿毗曇心義,廣略不同。法勝所釋最為略也。優婆扇多有八千偈釋,又有一師萬二千偈釋,此二論名為廣也;和修槃頭以六千偈釋法宏遠玄曠,無所執著於三藏者,為無依虛空論也。」

此中,法勝之釋論,係法勝為該書的偈頌所作的解釋。八千偈的優婆扇多釋,漢譯為《阿毗曇心論經》,計六卷十品,二百餘頌,高齊‧那連提耶舍與法智共譯。萬二千偈本及和修槃頭六千偈,皆無漢譯。其後,法救撰《雜阿毗曇心論》,有五百餘頌。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以為,《心論》係以《甘露味論》為依據所整編而成,而且其造作時代是在《大毗婆沙論》編集以後。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毗曇的文獻源流〉(摘錄)

推原佛說的九分毗曇,現已不可得見。從它派生出來的各種毗曇,現亦零落不全,而且異義紛披,很難得其真相。幸而現存《阿毗曇心論》一書,實際具備九分毗曇的雛形,並還兼採各論的精要,它實是一種毗曇提綱之作,極可珍貴。這部論是法勝所作,從曹魏時(第三世紀)來中國的西域僧人,即十分稱讚它。其後百餘年,到道安師弟才請譯師翻出,經過慧遠刊定成為定本,還替它做了序文(收在《出三藏記集》卷十)。那裏面略敘譯家的說法,以為此論「管統眾經,領其宗會,故作者以心為名;其人以《阿毗曇經》源流廣大,難卒尋究,是以採其幽致,別撰斯部。」從這些話,可見法勝之作此論是要對《阿毗曇經》提要勾玄的。不過隋唐時的學人,如吉藏等,不明《毗曇經》的原委,錯認《阿毗曇心論》是《大毗婆沙論》節要之作。這大概是不很清楚原來有那樣巨大篇幅的《毗曇經》,一見到廣大毗曇字樣,便想到《大毗婆沙論》,因而誤解。如依真諦所傳,《阿毗曇經》全部九分有五萬四千頌,以五百頌譯作一卷計算,也應有百餘卷,其分量實較舊譯(梁代譯)《婆沙》為多,所以序文有廣大難究之說,並非無據。

現在再從《阿毗曇心論》的結構上看,也見得它的殊勝。《阿毗曇心論》結成二五0頌,區分為十品,從第一〈界品〉到第八〈契經品〉,是根本部分,名稱與真諦所傳九分毗曇之說相應。只對九分沒有涉及〈戒品〉,這大概是後人將這品材料歸到戒律中去處理的原故(同樣從《阿毗曇經》撰出的《甘露味論》即有〈戒品〉)。本來佛說經中,有法有律,界限並未分別得那樣清楚。就像《增一阿含經》裏,即夾雜戒經之說。從前道安對於譯家不知道簡別這一部分省略不譯(因印度習慣,這部分不容許沙彌和白衣同看),還有過責備。可證佛經中法律具備,而釋經的毗曇也就法律具釋了。後來編纂三藏的人,替它們分別歸類,關於說法的歸入毗曇,說律的歸入毗奈耶,這樣後世論師也就略去戒品不放在毗曇內說了。

《阿毗曇心論》的主要八品是界、行(因)、業、使(同隨得)、賢聖(世間)、智、定、契經(諸陰),這些和《毗曇經》九分的名目大同,只次第略異。九分中原譯有定而沒有智,似乎不可解;但細尋其故,乃知是翻譯上的錯誤,已另譯為名味句了。因為梵文中的「味」字為便繕那(Vyañjana),「慧」字為般羅若(Prajñā),兩個字的前一部分形狀相近(就悉曇的書法而言),後一部分的聲音又大同,所以會傳寫錯誤,翻譯的人乃隨之誤譯(譯家對這個字也有些懷疑,所以特別加註說,這非飲食之味,味即是「字」)。由此,《阿毗曇心論》主要的八品,實際和《阿毗曇經》的八分相符。這一層久已無人領會,假使沒有保存真諦的舊說,恐怕經論的源流,再也辨別不出了。

另外,自《阿毗曇心論》所談的義理上看,實際是兼採各種毗曇的長處的。像開頭〈界品〉用三科的區分來談有為法,是用了《舍利弗毗曇》解經的特點;〈契經品〉用識、智、使三門來解釋諸蘊,又採取了《品類足論》解經的方法;這些都是選取成說,它之名為「心論」,就還不止限於一《毗曇經》的要義了。

還有《阿毗曇心論》的體裁,全篇韻文,也算是獨創。慧遠依著譯人的讚揚,稱為擬像天樂。現在此論的梵本不存,它的聲韻之美,難以領略,不過就從它蛻化而成的《俱舍論頌本》而觀,也可間接地知道此論頌文的優美(《俱舍論頌》即是《阿毗曇心論》、《雜心論》展轉改訂而成,博得當世「聰明論」的稱號)。這因為佛說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間的頌,大都和經文有關,而多重述義理為之。頌的體制很嚴密,音節格律不能稍亂,這比較中土的律詩為難工。如用義理來作頌,選字酌音還比較容易;至於律、論,主要運用法相名數的,造頌就覺得更難,所以十二分教中戒分、論分很少有作頌的。各種毗曇先無頌體,法勝獨首創之,可見其功力之深。在曹魏‧嘉平中(249~253)西域僧曇柯迦羅初傳戒本來中土,他就曾自述,開頭學習外典,精通文辭,曾自負沒有難解的文章。後在某寺見到《阿毗曇心論》,反覆不得其解,心裏很為奇怪,及請寺僧解說,乃嘆服佛法深廣,而發心出家(見《高僧傳》卷一)。因此,《阿毗曇心論》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達到上乘地步,它之能馳譽全印度,並影響於後世的毗曇,並不是偶然的。

〔參考資料〕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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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定量

亦名:三衣長度、袈裟長度、衣長、衣量

子題:衣身、踝、葉相、度身、三衣三品、服長衣三過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隨機羯磨卷下‧一‧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濟緣記釋云:「初明本宗局量。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量,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即腳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量。橫堤豎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業疏記卷一八‧一四‧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明四分兼含)四分云,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然此下衣,極成窄小,當取通文。律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準此無定量,(二﹑引諸文示準)任時進不。雖爾,亦須楷準。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準薩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者,並如法。若過若減成受持,以可截續故。缽若過減不成受,不可截續故。若過量外應說淨,不者犯捨墮。說時應在受後,以法衣外者為長。(三﹑明五分唯通)五分,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  資持記釋云:「定量中,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定量。安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宜大。……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矣。然恐身量短長不定,是故三衣俱準通量。言度身,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量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定,尟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量,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長拖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節量等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麤略也。……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七條量在上下之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量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長四肘半八尺一寸,廣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長五廣三中衣同四分。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廣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上出三品如法。下明過減非法,初判成受。過者可截,減則可續;缽無此義,故受不成。若過下,判犯。準知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註出受淨前後,以受持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量外,必須淨施五分,初緣亦依肘量。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定。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若前諸部,乃據中人八尺楷定,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量也。上引二量,攝盡機緣,定量則抑彼貪情,通量則被於異報。大論教意從儉為先。故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餘如別說。有云鈔引通文廢其定量者,此順執情妄誹聖訓。問:『必準通文,過量得否?』答:『若準多論,量外說淨,非謂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問:『今服長衣為有何過?』答:『此有多(三)過:一﹑量外犯長,提;二﹑著用犯捨衣,吉;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步步吉羅。倘懼因果,請從正教。』」(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事懺

子題:轉報、輕受、麤業、繕造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若論事懺,屬彼愚鈍。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隨境纏附,動必起行,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緣勝境。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並如佛名、方等諸經所明。」資持記釋云:「由下,示懺法又二,初敘不堪理觀。止下,正明事懺,初明事行。不出三業,禮拜旋繞是身業,稱歎誦持即口業,虔仰竭誠等即意業。勝境不出三寶。則下,明成益,上二句示先業。言輕重者,就過為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餘則為輕。又凡造罪,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或二時、一時為輕。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縱懺不亡;不定猶輕,或容轉易。下二句彰益。轉報謂易奪不受,對上輕及不定業也;輕受謂轉重為輕,即上重中定業也。」(事鈔記卷二八‧五‧一一)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 一﹑敘境心)事懺。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依繕造。佛名經教禮誦諸業,皆緣事起。依此運心,隨所興起,計功分課。稱情愛戀,違意憎嫌,此不淨心,未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貪競銜悲自咎,曲身退跡,推舉於他,以事抑故,由我惑壯,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猶不可伏,何況特懺,用以為功?(二﹑明事業)所以大聖布此良規,正治我等麤重人也,萬五千佛日須一遍,阿彌陀佛日十萬遍。如是讀誦營事諸業,並定頭數,計功自勵。(三﹑示過誡勸)若有不至,此即懈怠,何名畏罪?即地獄人。如是鞭心,如是立志,雖名麤業,世中罕有。縱或行者,多著名利,諂誑自高,復是軟(軟)賊羅剎妻也。」濟緣記釋云:「事懺,敘意中,初科,初示依處。繕造,即經藏。佛下,明所修。佛名經教,即持名讀誦也。依下,明用心,初總示。稱下,別釋又二,初明過。要下,顯正。心善伏惡,故云事抑。但知禮誦,不兼折伏,謂之特懺,特猶獨也。次科,云治我等者,欲使晚學自知分量,生慚恥故。萬五千等,略舉持名,以示功行;限時計課,以事繫心。三中,對前理觀,故名麤業。彼時罕有,方今可知。軟賊則不覺侵盜,鬼妻則終遭食噉。安謂為善,不知成惡。修持之難,斯可知也。(業疏記卷二二‧九‧五)


四依法乞食制開

子題:僧差食、僧次請食、盜僧次、送食、齋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別請小教所通大乘永閉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隨機羯磨卷上‧二八‧九)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總示)就二〔乞〕食中,初制後開,並同前解(糞掃衣中)。(二、別釋)(一﹑牒釋)若僧差者,即次請也。為解脫故,出家受戒,得往訃也;反此不合,名盜僧次。若送食者,至寺設也。月八日、十五日食者,謂黑白二月,俱有三日;文少十四日,尼律具三。此惡日也,故須供齋;如前八戒說之。月初日食,彼國重之;至其異設,多陳坊寺。如此方俗,正月元日,三月三日,至九月九日,亦須知也。若僧常食,隨有少多,準年為量也。若請食者,召往俗家,即別請也。(二﹑結誥)隨相乃多,淨心為本。兼分染者,則不許訃。故佛藏持世,不除我者,則不聽受一盃之水,一納之衣。各識分量也。不爾,熱鐵鍱身,鎔銅灌口,豈虛言也?」

濟緣記釋云:「二乞食,總分中。初制後開,大分二段。制中亦四:一﹑舉名,二﹑示行本,三﹑問,四﹑誓。並同上分(糞掃衣)。後二(樹下坐、腐爛藥)亦爾。牒釋六段,初僧差〔食〕。唯簡求脫,出五分文。由不為脫,乖於僧理,往則成盜,準知僧次不可妄受。次釋送食。尋常營辦送入僧寺。三﹑釋齋日〔食〕。黑白各三,故名六齋;文少十四,定是文脫。尼律具者,如後所引。鬼神得勢,啖人精氣,故云惡日;若依智論,即四王等下降之日。四﹑釋〔月〕初日〔食〕。彼國重者,此土亦然。仍引方俗三時為比。正月元日,天下同之;餘二必應京兆所尚,東南雖用,而不修營,但為燕會耳。五﹑釋僧常〔食〕即常住食。六釋別請小教所通大乘永閉。」(業疏記卷一七‧二四‧八)(請參閱『四依法糞掃衣制開』三○○上)


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制意

亦名:無主房戒制意

子題:比丘自造房開意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僧殘)第六,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就制意中。(一﹑釋開意)初明開諸比丘自造房者。然上士之報,氣剛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惱;隨受棲泊,即是修行長道之緣,是以如來聽在塚間樹下露地,靜緣資業,無畜房宇。中下報類,形必萎瘁;制同上士塚間修道,力分不堪,或隨退沒,則非隨機達化之用;是以如來任其分量,但能弘道,則開資給;或小房石室,兩房一戶,起不礙頭,坐趣容膝,足堪進業,意在於斯。(二﹑明制意)何故不聽過量不處分者?然則出家之士,理非滯著,隨事將擬,即堪修道。若有信施,量時而受;縱有經營,容身便罷。今乃廣作,煩勞不少。一﹑須人結搆,妨廢正行;二﹑如多云,長己貪結,壞少欲知足故;三﹑處處乞覓,惱亂二趣,不生信敬,壞滅正法,令不久住故;四﹑專任自由,不乞處分,容有障礙僧事,多惱亂故;五﹑或容自損,或違慈道,壞梵行故。以斯諸過,故制罪也。」(戒疏記卷八‧五○‧一八)


食存五觀

亦名:正食五觀

子題:四種受用利養、受用利養四種、盜用、負債用、子物用、己物用、食有三種、美食樂受、惡食苦受、中食捨受、四觀、鍉、鍉鍉看、計功多少量他來處、自忖己身德行、施墮、施持戒者果報大、防心離過、食有三種、上食起貪、下食生瞋、中膳起癡、正事良藥觀、為成道業觀、五觀、觀食、觀身、觀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二﹑自知行德,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苦;五、為成道業故。」(隨機羯磨卷下‧五‧七)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通標述意)作觀者,略為五門。比丘受用衣食房舍臥具事者,必行觀察。如母論云,利根比丘所得利養,隨口隨著,隨入出時,一一作念;不作念者,為施所墮。若鈍根者,一食作念。如是不能,能施所施,並施所墮。若不行者,腹破食出;由有來報,故不即也。餘引鈔中對施興治明之。(二,牒文別釋)初、計功者。如僧祇云,計此一粒,百功乃成。智論云,初耕下種,耘治刈穫,乃至缽中;計一缽食者,作夫流汗,食少汗多。智者如何不思緣起?二、自量者。如善見云,有四種受用利養:一﹑者盜用,二﹑負債用,三﹑子物用,四﹑己物用。不觀而食,破戒受施,如初人也;持戒第二;七學人者,如第三人;至無學果受利養者,方如己物。智論云,出家比丘受食無觀,嗜美心堅,死入銅橛地獄;丸漿二苦,動經無數。三、防心過者。成論云,現見眾生在不淨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嗜味過故。然食有三種,謂好、惡及中庸也。因於三境,便生三想,次生三受,後生三行,便結集苦。如美食樂受,後起貪行;食苦受,後起瞋行;中食捨受,後起癡行。便趣三道,地獄餓鬼及畜生也。必要起觀,三惡不生。行業不欺,自感善惡。故俗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誠有由矣。明了論中,應生四觀:一﹑離食醉過,二﹑離喜樂過,三﹑離好過,四﹑離莊嚴身過。多發貪染,故偏舉治之。四、如良藥者。但得支身,以除饑渴;有力無事;令身安穩轉載而已;餘何所求?故經說言,是身猶如車,好惡無所擇,香油及臭脂,等同於調滑是也。五﹑為成道業者。佛立觀意,食為修道。若行凡福,非出世意。何則?輪王十善,福化故也。如持世云,若不為除滅我慢諸煩惱者,不許受人一杯之水,何況餘施?文中廣列,至時引用。(三,結誥行用)(一、對境興治)豈唯口說?必在擎缽前胸(胸),注精觀食。心悶沸涌者,知叵耐也。合眼少時,待定方進;鍉鍉預看,然後內口。何心故內?知貪嗜者,須臾吐之,眼不欲見;何況流瀉,臭穢難堪。此不足貪。但癡不覺。若得惡食,待瞋心歇,然後噉之。此母論解。若不行觀,羅剎奪去。後充飽竟,乃憶前觀;此業已成,徒悔無益。必須預覺,何事迷耶?(二、極言激勵)言略事廣。會在臨食,方知分量是何位也。大丈夫既不能造大過入地獄,豈為一口食而陷沒耶?受苦是因,而所為極弱矣。」濟緣記釋云:「明作觀,通標中,初敘四事。如下,引文示,初明須作。隨口對食,隨著對衣,出入對房,文略臥具。利根念強,故不暫間;鈍人易忘,但制初時。……結誥中,初科,初示法。擎缽前胸,示其儀也。注精觀食,攝心在境也。心悶沸涌者,貪嗜盛也。知叵耐者,治力不加也。合眼待定,漸漸制也。即缽器;鍉鍉看者,別別觀也。內即入也。何心內者?離三心四過也。知貪嗜者,猶未調也。上吐下流,後可惡也。上對美味。若下,對惡食也。此下,引文證。羅剎喻三心。食後方觀,不可追也。次科,初令自省。餘時則高談莫及,對食乃抑制難平;顯是下凡,自可知也。大下,次示激勵。一等造惡,受苦不辭;反為口腹,長劫墮獄。所為極弱者,悲其鄙劣也。」(業疏記卷一九‧五‧一二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今故約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分之。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用功甚多。計一缽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僧祇云,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德行。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信施,為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俱為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己食,強飽過分,為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歎最後限食。謂末後減口食。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報少。如是呵責,如上律文。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論疏云,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悅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為除故病,飢渴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飲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為譬,初如油膏車,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既死,飢窮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為成道業觀三種:一、為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緣無託故。二、為相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為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厭我倒;於納衣麤食,不應生著。」資持記釋云:「欲明觀法,先知大綱。五即所觀之境,觀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別,略列五種,心觀該通,無非厭治;以通貫別,能所合稱,故云五觀。然心隨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論觀但分前境。境雖有五,總束為三,初觀食,二是觀身,三並觀心;從疏至親,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歷觀此五,妄情暫伏,可用進口;不然縱毒,即是穢因,殃墜三塗,終因一食。可不慎哉!」(事鈔記卷三五‧三二‧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妙法

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七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信,二、慚,三、愧,四、精進,五、念,六、定,七、慧。云何信?答:諸信、信性、現前信性、隨順印可、已忍樂、當忍樂、現忍樂、心清淨。是名信。云何慚?答:諸慚、慚性、乃至廣說;是名慚。云何愧?答:諸愧、愧性、乃至廣說;是名愧。云何精進?答:諸非下精進性。乃至廣說;是名精進。云何念?答:諸念、隨念、廣說乃至心明記性;是名念。云何定?答:諸心住,廣說乃至心一境性;是名定。云何慧?答:於如理所引簡擇,覺為如理所引。於不如理所引簡擇覺,為不如理所引。是名慧。如是七種。名為妙法。問:何緣是七,名為妙法?答:妙謂善士。此是彼法,故名妙法。謂此諸法,唯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為妙法。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三頁云:復有七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量,五、自知,六、知眾,七、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知法者:謂正了知,如來教法。謂契經、應誦、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是名知法。知義者:謂正了知彼彼語義。謂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是名知義。知時者:謂正了知是時非時。謂此時應修止相,此時應修舉相,此時應修捨相等。是名知時。知量者:謂正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知量。自知者:謂正了知自德多少。謂自所有若信若戒若聞若捨若慧,若教若證若念,若族姓若辯才等,是名自知。知眾者:謂正了知眾會勝劣。謂此是剎帝利眾、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居士眾、此是沙門眾、此是外道眾、。我於此中,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坐、應如是語、應如是默等。是名知眾。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者:謂正了知補特伽羅德行勝劣。謂如是如是補特伽羅,有如是如是德行,或勝或劣。是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如是七種,名為妙法。問:何緣是七名為妙法?答:妙謂善士。此是彼法,故名妙法。謂此諸法,唯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名妙法。


七非妙法

集異門論十七卷一頁云:七非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不信,二、無慚,三、無愧,四、懈怠,五、失念,六、不定,七、惡慧。云何不信?答:諸不信、不信性、不現前信性、不隨順、不印可、不已忍樂、不當忍樂、不現忍樂、心不清淨、是名不信。云何無慚?答:諸無慚,乃至廣說。是名無慚。云何無愧?答:諸無愧,乃至廣說。是名無愧。云何懈怠?答:諸下精進性、劣精進性、怯精進性、懼精進性、廣說乃至心懈怠、懈怠性,心不勇悍、不勇悍性。是名懈怠。云何失念?答:諸空念性、虛念性、失念性、心外念性、是名失念。云何不定?答:心散亂性。云何心散亂性:答:諸心散性。若心亂性、心躁擾性、心流蕩性、不一境性、不安住性;是名心散亂性。云何惡慧?答:於不如理所引簡擇,執為如理所引。於如理所引簡擇,執為不如理所引。是名惡慧。如是七種,名非妙法。問:何緣是七名非妙法?答:非妙,謂非善士。此是彼法,名非妙法。謂此諸法,非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非妙法。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復有七非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不知法,二、不知義,三、不知時,四、不知量,五、不自知,六、不知眾,七、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不知法者:謂不了知如來教法。謂契經、應誦、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是名不知法。不知義者:謂不了知彼彼語義。謂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是名不知義。不知時者:謂不了知是時非時。謂此時,應修止相,此時,應修舉相,此時,應修捨相等。是名不知時。不知量者:謂不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不知量。不自知者:謂不了知自德多少。謂自所有若信、若戒、若聞、若捨、若慧、若教、若證、若念、若族姓、若辯才等,是名不自知。不知眾者:謂不了知眾會勝劣。謂此是剎帝利眾、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居士眾、此是沙門眾、此是外道眾。我於此中,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坐,應如是語,應如是默等。是名不知眾。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者:謂不了知補特伽羅德行勝劣。謂如是如是補特伽羅,有如是如是德行,或勝或劣。是名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如是七種,名非妙法。問:何緣是七名非妙法?答:非妙,謂非善士。此是彼法,名非妙法。謂此諸法,非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非妙法。


八捺落迦增各十六

俱舍論十一卷六頁云:八捺落迦,增各十六。故薄伽梵說此頌言:此八捺落迦,我說甚難越。以熱鐵為地,周匝有鐵牆。四面有四門,關閉以鐵扇。巧安布分量,各有十六增。多百踰繕那,滿中造惡者。周遍焰交徹,猛火恒洞然。十六增者:八捺落迦,四面門外,各有四所。一、煻煨增。謂此增內,煻煨沒膝。有情遊彼,纔下足時,皮肉與血,俱燋爛墜,舉足還生,平復如本。二、尸糞增。謂此增內,尸糞泥滿。於中多有娘矩吒蟲,[此/束]利如針。身白頭黑。有情遊彼,皆為此蟲,鑽皮破骨,[口*(一/巾)]食其髓。三、鋒刃增。謂此增內,復有三種。一、刀刃路。謂於此中,仰布刀刃,以為大道。有情遊彼,纔下足時,皮肉與血,俱斷碎墜;舉足還生,平復如本。二、劍葉林。謂此林上,純以銛利劍刃為葉。有情遊彼,風吹葉墜,斬刺肢體,骨肉零落。有烏駁狗,[手*(謯-言)]掣食之。三、鐵刺林。謂此林上,有利鐵刺,長十六指。有情被逼,上下樹時,其刺銛鋒,下上鑱刺。有鐵[此/束]鳥,探啄有情眼睛心肝,爭競而食。刀刃路等,三種雖殊;而鐵杖同,故一增攝。四、烈河增。謂此增量廣,滿中熱咸水。有情入中,或浮或沒,或逆或順,或橫或轉,被蒸被煮,骨肉糜爛。如大鑊中,滿盛灰汁,置麻米等。猛火下燃,麻等於中,上下迴轉,舉體糜爛。有情亦燃。設欲逃亡;於兩岸上,有諸獄卒,手執刀槍,禦捍令迴;無由得出。此河如塹,前三似園。四面各四增,故言皆十六。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說名增。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有說:有情從地獄出,更遭此苦。故說為增。


十六有想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一頁云: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初四種,依三見立。如說: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即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異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依第一見,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為我,執餘四蘊以為我所。彼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說名有想。以執四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依第二見,建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無色為我。執色或餘四蘊以為我所。謂若除想,執餘三蘊總別為我,即執想色蘊為我所。若執想蘊為我。即執餘蘊為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想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依第三見,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無色為我。如諦語外道等,總於五蘊,起一我想。由彼各別分別諸蘊,不得實我;猶如各別分別甘酢咸辛苦淡,無總實有一味可得。彼於諸蘊,起一想已;總執為我。彼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自身諸蘊為我,執他諸蘊為我所故。有餘外道,於有色我,見過失已;依無色我而住。於無色我,見過失已;復依有色我而住。彼諸外道,我見未斷,雖執有我;而不決定。說所執我,唯是有色,或唯是無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遮第三,無別依見。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餘如前說。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內外明徹。如說: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第一。喬答摩尊,寧說無我。若執非色為我;彼所執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緣,有分限故;亦名有邊。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未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有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刀,終不能割;若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我即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若隨有量所依所緣;我即有邊。若隨無量所依所緣;我即無邊。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三門異說,如前應知。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依想受異,故作是說:我有一想,我有種種想,我有小想,我有無量想;我純有樂,我純有苦,我有苦有樂,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此中我有一想者:謂在前三無色。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說名一想。我有種種想者:謂在欲色界。除無想天。由彼諸想,六門四門轉故;及緣種種境故;名種種想。依尋伺者我,亦有差別。謂有一種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我有小想者:謂執少色為我;或執少無色為我;若執少色為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節等。彼執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少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彼執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我有無量想者:謂執無量色為我;或執無量無色為我。若執無量色為我;彼執色我,遍一切處;彼執想為我所,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無量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故名有無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彼執無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故;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我純有樂者:謂在前三靜慮。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三靜慮,恒時受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樂。諸等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純有苦者:謂在地獄。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在地獄,恒時受苦。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苦。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苦。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有苦有樂者:謂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彼有情,苦樂雜受。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有時與苦具合,有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無苦無樂者:謂在第四靜慮,乃至無所有處。諸得定者,知彼有情,無苦無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無苦無樂。諸尋伺者,作如是念:我體是常,不明了轉。雖有暫與苦樂相應;而彼是客,我非有彼。此十六種後際分別諸有想論,依前所說十六事起。


十種淨修住法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復有十種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者、於諸佛法,深生淨信。二者、觀諸有情緣起道理,證得唯有純大苦蘊,發起大悲。三者、觀見彼已;自誓願言;我當令彼諸有情類,解脫如是純大苦蘊,得第一樂;發起大慈。四者、為欲救拔一切憂苦,自無顧戀。無顧戀故;能捨內外一切身財。於諸有情,而行惠施。五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從他勤求世出世法,曾無厭倦。六者、無厭倦故;證得一切論智清淨,善知諸論。七者、善知論故,於劣中勝諸有情所,如應、如宜、而修正行;善解世間。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九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堅力持性。十者、以諸上妙利養恭敬,及與正行、供養如來。是名十種淨修住法。由此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所謂淨信、慈悲、惠捨、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


大圓鏡智

佛地經論三卷三頁云:大圓鏡智者:謂離一切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所緣,行相,不可了知。不愚不忘一切境界。不分別知境相差別。一切時方,無間無斷。永離一切煩惱障垢有漏種子。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種子圓滿。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像所依。任持一切佛地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如是名為大圓鏡智。

二解 佛地經論四卷十頁云:復次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圓鏡智。如大圓鏡,有樂福人,懸高勝處,無所動搖。諸有去來無量眾生,於此觀察自身得失。為欲存得捨諸失故。如是如來,懸圓鏡智,處淨法界,無間斷故;無所動搖。欲令無量無數眾生,觀於染淨。為欲取淨捨諸染故。又如圓鏡,極善摩瑩,鑒淨無垢,光明遍照;如是如來大圓鏡智,於佛智上,一切煩惱所知障垢,永出離故;極善摩瑩為依止定所攝持故;鑒淨無垢,作諸眾生利樂事故;光明遍照。又如圓鏡,依緣本質,種種影像相貌生起。如是如來大圓鏡智,於一切時,依諸緣故;種種智影相貌生起。如圓鏡上非一眾多諸影像起,而圓鏡上,無諸影像;而此圓鏡,無動無作。如是如來圓鏡智上,非一眾多諸智影起,圓鏡智上,無諸智影;而此智鏡,無動無作。又如圓鏡,與眾影像,非合非離。不聚集故。現彼緣故。如是如來大圓鏡智,與眾智影,非合非離。不聚集故。不散失故。又如圓鏡,周瑩其面,於一切處,為諸影像遍起依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不斷無量眾行善瑩,為諸智影遍起依緣。謂聲聞乘諸智影像,獨一覺乘諸智影像,無上大乘諸智影像。為欲令諸聲聞乘人,依聲聞乘而出離故;獨一覺人,依獨覺乘而出離故;大乘之人,依無上乘而出離故。如圓鏡中,大影可得;所謂大地大山大樹大宮舍影。而是圓鏡,不等彼量。如是如來圓鏡智上,從極喜地,乃至佛地,智影可得;及與一切世出世法智影可得;而圓鏡智,非彼分量。又如圓鏡,非處障質,影像起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非惡友攝聞不正法障礙眾生智影起緣。彼非器故。又如圓鏡,非處闇質,影像起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非處樂惡愚昧眾生智影起緣。彼非器故。如彼論四卷十頁至五卷七頁廣釋。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八頁云: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又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法,令不失故。又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四解 世親釋九卷二十頁云:此中大圓鏡智者:謂無忘失法;所知境界,雖不現前;亦能記了。如善習誦書論光明。


不知量

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不知量者:謂不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不知量。


四遍常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二頁云: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問:彼何故作是執?答:彼計轉變或隱顯故或轉變論者作如是執。乳變為酪,種變為芽,薪變為灰,如是等類,若續彼而有者;皆是彼所轉變。非彼法滅,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隱顯論者、作如是執:諸法自性,或隱或顯。彼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餘山大海諸樹等壞,後於此處,復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於中間不可見者;非性壞滅。然壞劫時,彼性潛隱。至成劫位,彼性復顯。又七士身,常無動轉,互不相觸,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彼若能憶外器壞成;由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如前,乃至命不可害。若不能憶外器壞成;執世間常,理不待說。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問:此與第一義有何異?答: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謂見死有諸蘊無間,中有現前。復見中有諸蘊無間,生有現前。又見生有諸蘊無間,本有現前。本有諸蘊,分位相續,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燈焰相續。由不覺知微細生滅;於諸蘊中,遂起常想。故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如刀於鞘,蛇於其穴,人於闇室,入出隱顯。故作是念:我及所見,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不如實知。謂我世間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無法恆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彼執因果,從無始來,性唯是一,無滅無起;故是前際分別見攝。彼若執色以為我者;由見顯形恆相似故;便執為常。若執心等以為我者;由心等法,無間生故;相似生故;恆時生故;不能了知細生滅故;能憶往昔所更事故;前後事業,互相似故;他不礙故;便執為常。彼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前際分別執遍常論,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起。


四有邊等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六頁云:四有邊等論者:一、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亦應見。既更不見;故知非有。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即是二種有分限義。二、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三、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彼見世間,豎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雖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問:如是四種,既緣現在;云何說為前際分別?答:彼待未來,亦名前際。復有說者:此四由憶成劫壞劫而建立故;皆得說為前際分別,謂第一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豎有分限故;便起有邊想。若第二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橫無分限故;便起無邊想。若第三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豎有分限,橫無分限;起亦有邊亦無邊想。若第四論,由憶過去壞劫之時,我及世間,雖不可得分量狹廣;而是實有。起非有邊非無邊想。有作是說:執有邊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迦耶見。如是四種前際分別有邊等論,依前所說多四事起。


有色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於諸蘊中,何義,幾蘊,是有色?答:即以此性還說此性。色自性義,是有色義。一蘊是有色。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色?答:即以有色自體義故。一蘊是有色。

三解 雜集論三卷五頁云:云何有色?幾是有色?為何義故,觀有色耶?謂色自性故,依大種故,喜集故,有方所故,處遍滿故,方所可說故,方處所行故,二同所行故,相屬故,隨逐故,顯了故,變壞故,顯示故,積集建立故,外門故,內門故,長遠故,分限故,暫時故,示現故,是有色義。色自性者:謂即用色法為自性故,名為有色。非與餘色合故,名為有色。是故最初說色自性。依大種者:此顯與餘色合故,名有色。諸所造色,與大種色合故,名有色諸大種色,展轉合故,名有色。喜集者:即有色法,以喜為集,名為喜集。非如現在喜愛,以先觸受等為集,名為喜集。有方所者:有分量故。處遍滿者:形量遍十方故。方所可說者:可說在此在彼方故。方處所行者:謂隨所住方所緣性故。二同所行者:謂二有情,共所緣性故。非如無色法,如自所受,他不能取故。相屬者:謂眼識等,亦名有色。繫屬有色根故。隨逐者:謂生無色界異生,諸色種子所隨逐故。顯了者:謂諸尋思。由能顯了所緣境故。變壞者:謂五蘊。由手等所觸,受等所切,隨其所應,即便變壞。以變壞是色義故。顯示者:謂諸言說,顯示義故。積集建立者:謂極微已上色。有微細分可建立故。外門者:謂欲界色。妙欲愛所生故。內門者:謂色界色。定心愛所生故。由此道理,說彼諸色,名意生身。長遠者:謂異生色。不可建立前後兩際有邊量故。分限者:謂有學色。已作生死分限故。暫時者:謂無學色。唯餘現在一有身故。示現者:謂如來等所現諸色。唯是示現,非真實故。一切皆是有色。或隨所應。一切是有色者:謂變壞色等。隨所應者:謂餘色。外門等六色差別,當知與受等共。為捨執著有色我故,觀察有色。


名句文身

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解 俱舍論五卷十九頁云: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嶗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謂想等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為自性。語是音聲。非唯音聲即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為語。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謂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辯;何須橫計別有實名。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準語於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俱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為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安佈差別為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是名安佈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即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無用。毗婆沙師,說有別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二頁云: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即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搆取乳等。文者:即是嶗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僊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


我無邊死後有想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三頁云: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刀,終不能割。若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


依止清淨

雜集論十四卷三頁云:依止清淨者:謂依止靜慮,於隨所欲依止取住捨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取住捨具足者:謂隨所欲生,即便能取。既生彼己;隨其所欲,壽行分量,即能留住。若欲捨諸壽行;即便能捨。如其次第,三種具足。


命根差別有多種

瑜伽五十二卷十頁云:復次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此復多種差別。謂定,不定,隨轉,不隨轉,若少,若多,若有邊際,若無邊際,若自勢力轉,若非自勢力轉。除贍部洲人壽分量,所餘生處,壽量決定。此贍部洲,或時壽命廣無有量,或時短促;壽量不定。北拘盧洲人,壽量隨轉。如決定量,畢竟隨轉,無中殀故。餘一切處,名不隨轉。贍部洲人,十歲時壽,名為少壽。傍生一分,亦名少壽。所以者何?一分傍生,或一日夜壽量可得。或有一分,若二若三,乃至極多十日十夜,壽量可得。非想非非想處受生有情,名為多壽。經於八萬大劫數故。阿羅漢等,名有邊際壽。若諸有學,於現法中定般涅槃,若諸異生,住最後有;亦名有邊際壽。當知所餘,壽無邊際。若阿羅漢等,若諸如來,若諸菩薩,於壽行中,延促自在,所有命根,名自勢力轉。當知所餘,名非自勢力轉。


知量

瑜伽二十五卷二十二頁云:云何知量?謂於淨信諸婆羅門長者居士,極恣衣服飲食敷具病緣醫藥諸什物中,知量而聚。是名知量。

二解 瑜伽七十一卷十頁云:復次云何知量?謂於所食,所飲,所噉,乃至廣說。當知此中略說二種斷隨順性。一、任持隨順性,二、精進隨順性。任持隨順性者:謂於所食所飲所噉所嘗,善知其量。精進隨順性者:謂於若行若住乃至廣說。善知其量。此中云何於所食等善知其量?謂於受取,及受用中,皆善知量。於受取中善知量者:謂於此時應受,從此應受,此所應受,齊此應受。何時應受?謂日初分。即於此時,為受用故。從何應受?謂除五種非所行處。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於受用中善知量者:謂如所受,於此時中,應可受用。於何時中應可受用?謂如前說日之初分,是受用時。於何處所應可受用?謂於好處。或居道場,或在聚落。何所應受用?謂如前說清淨物等。齊何應受用?謂善知量,應可受用。勿令飢惱,勿不順斷,勿令諸界起不平等。云何於勤精進善知其量?謂於此時、此處、此事、齊此、應勤精進。於何等時應勤精進?謂於應行時而行;乃至於應解睡眠時而解睡眠。於何處所應勤精進?謂於閑林,或在道場,或居內院,或經行處,應修精進。於何等事應修精進?謂應勤行勤住,乃至勤解睡眠勞倦。齊何應修所有精進?謂善知量而修精進。勿因此故,太沈太舉。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知量者:謂正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知量。


週圓無際其量難測

佛地經論一卷八頁云:如是淨土,形色圓滿,分量云何?週圓無際,其量難測。謂大宮殿,其量週圓,無際難測。或大宮殿,其量無際,週圓難測。又東方等分齊無故;長短等相,難可測量。有義,如來受用身土,隨所化生所宜而現。或大或小,其量無定;雖現廣大,亦有邊際;然就地前菩薩智等,說言無際其量難測。有義,如來受用身土,三無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週遍法界。地上菩薩,及諸如來,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以無邊故。如無始時。如實義者:受用身土,略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週遍法界,為自受用大法樂故;從初得佛,盡未來際,相續無變,如諸功德。諸大菩薩,亦不能見,但可得聞。如是淨土,以無量故;諸佛雖見;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為令地上諸菩薩眾,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如變化土。如是淨土,以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但就地前,言不能測。由是二種差別,故言週圓無際,其量難測。


修相差別有十八種

顯揚十六卷一頁云:論曰:修相差別、有十八種。一、聲聞相應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聲聞,住聲聞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入正性離生;唯觀自利,不觀利他;依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有分量法;起厭離欲解脫行;為盡自愛,作意修習。是名聲聞相應作意修。二、菩薩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入正性離生;觀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無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攝受方便行;履無上跡因;為盡自他愛,作意修習。是名菩薩作意修。三、影像作意修。謂或思惟有分別毗缽舍那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或復思惟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如是修習、名為影像作意修。四、事究竟作意修。謂思惟諸法、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遠,若近。或復思惟諸法真如、盡諸所有,如諸所有。如是修習、是名事究竟作意修。五、事成就修。謂已證得根本靜慮、及世出世三摩缽底。如是修習、是名事成就修。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或乃至修習無相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修。七、習修。謂如有一、現前思惟彼彼諸法,起無常等所有善想,及善修習諸餘善法。如是修習、是名習修。八、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楔出楔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楔、除遣麤楔;或以身安、遣身麤重;如前已說。是名除遣修。九、對治修。謂思惟修習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是名對治修。此中聞思所生道、是厭壞對治;出世間道、是斷對治;彼果轉依、是持對治;世間修慧道、是遠分對治。十、身修。十一、戒修。十二心修。十三慧修。如其次第,依根防護,修習三學。當知是名身等修性。十四、少分修。謂思惟諸法、起無常等一一善想,及修所餘少分善法。是名少分修。十五、遍行修。謂思惟一切法一味真如。如是修習、名遍行修。十六、有動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於中間起諸有相修。是名有動修。十七、功行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由功用行、無有間缺,起無相修。是名功行修。十八、成滿修。謂或依聲聞乘,或依獨覺乘,或依大乘,一切依已轉,得一切法自在。如是修習、是名成滿修。


清淨佛土相

攝論三卷二十頁云:復次諸佛清淨佛土相、云何應知?如菩薩藏百千契經序品中說:謂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蠲除一切煩惱災橫;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花王之所建立;大宮殿中。如是現示清淨佛土、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滿,果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眷屬圓滿,任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處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復次受用如是清淨佛土、一向淨妙,一向安樂,一向無罪,一向自在。


淨土十八種圓滿

佛地經論一卷五頁云:住最勝先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力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等常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滅諸煩惱災橫纏垢。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華王眾所建立大宮殿中。論曰:此顯如來住處圓滿謂佛淨土。如是淨土、復由十八圓滿事故;說名圓滿。謂顯色圓滿,形色圓滿,分量圓滿,方所圓滿,因圓滿,果圓滿,主圓滿,輔翼圓滿,眷屬圓滿,住持圓滿,事業圓滿,攝益圓滿,無畏圓滿,住持圓滿,路圓滿,乘圓滿,門圓滿,依持圓滿。由十九句,如其次第,顯示如是十八圓滿。


遍計所執自性無量差別

瑜伽七十四卷三頁云:問:遍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隨於依他起自性中施設建立自性差別所有分量,即如其量,遍計所執自性亦爾。是故當知遍計所執自性無量差別。


菩薩作意修

顯揚十六卷一頁云:二、菩薩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入正性離生;觀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無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攝受方便行;履無上跡因;為盡自他愛,作意修習。是名菩薩作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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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六十四梵音

如來的聲音,有六十四種殊勝美妙的相,即流澤聲、柔軟聲、悅意聲、可樂聲、清淨聲、離垢聲、明亮聲、甘美聲、樂聞聲、無劣聲、圓具聲、調順聲、無澀聲、無惡聲、善柔聲、悅耳聲、適身聲、心生勇銳聲、心喜聲、悅樂聲、無熱惱聲、如教令聲、善了知聲、分明聲、善愛聲、令生歡喜聲、使他如教令聲、令他善了知聲、如理聲、利益聲、離重複過失聲、如師子音聲、如龍音聲、如雲雷吼聲、如龍王聲、如緊那羅妙歌聲、如迦陵頻伽聲、如梵王聲、如共命鳥聲、如帝釋美妙聲、如振鼓聲、不高聲、不下聲、隨入一切音聲、無缺減聲、無破壞聲、無染污聲、無希取聲、具足聲、莊嚴聲、顯示聲、圓滿一切音聲、諸根適悅聲、無譏毀聲、無輕轉聲、無動搖聲、隨入一切眾會聲、諸相具足聲、令眾生心意惟喜聲、說眾生心行聲、入眾生心喜聲、隨眾生信解聲、聞者無分量聲、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


如量智

為佛能知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的智,如其分量,不多亦不少,故曰如量,又稱後得智,為二智之一。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ㄈㄨˊ, [名]

1.布帛或紙張的寬度。《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制度,使無遷也。」

2.泛指寬度。如:「振幅」、「幅員廣闊」。

3.文章或書畫的分量。如:「篇幅」。

4.布帛、衣服的邊緣。如:「邊幅」。《儀禮.喪服》:「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唐.賈公彥.疏:「云衰外削幅者,謂縫之邊幅向外,裳內削幅者,亦謂縫之邊幅向內。」

5.量詞。計算圖畫、布帛等平面物的單位。如:「一幅畫」、「三幅掛圖」、「她用兩幅布做了條床單。」



(三)ㄐㄧˋ, [名]

1.分量、劑量。通「劑」。《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漢.鄭玄.注:「齊,多少之量。」

2.調配合金的比例。《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

3.參見「火齊」條。

[動]

調配、調製。同「劑」。《韓非子.定法》:「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宋.洪咨夔〈泥溪〉詩:「誰家剛齊餅,味過八珍烹。」



ㄐㄧˋ, [名]

1.經調配而成的藥品或化學製品。如:「藥劑」、「針劑」、「消毒劑」、「殺蟲劑」、「防腐劑」。

2.一定的分量。唐.陸贄〈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之二:「蓋以事逐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乏乎?」

3.量詞。計算經過調配後的藥物的單位。如:「他吃了這三劑中藥後,病情已逐漸穩定。」、「小寶已接種了第三劑疫苗。」

[動]

調和。如:「調劑」。《後漢書.卷八○.文苑傳下.劉梁傳》:「和如羹焉,酸苦以劑其味。」



(一)ㄓㄨㄥˋ, [名]

物體或人體的分量。如:「物重」、「體重」。

[形]

1.物體的分量大。與「輕」相對。如:「這塊石頭比那塊木頭重。」

2.濃、厚。如:「口味重」、「顏色重」。《呂氏春秋.季春紀.盡數》:「凡食無彊厚味,無以烈味,重酒,是以謂之疾首。」

3.嚴峻的。如:「重刑」、「重罰」。

4.要緊的。如:「庫房重地」。

5.劇烈的。如:「重病」。

6.價值高的。如:「重酬」、「重器」。

[動]

1.比……為重。《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2.尊敬。如:「尊重」、「敬重」。

3.偏好。如:「重色輕友」。

4.增加。《呂氏春秋.季夏紀.制樂》:「今故興事動眾以增國城,是重吾罪也。」《漢書.卷四.文帝紀》:「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

[副]

1.謹慎。如:「安土重遷」。《荀子.議兵》:「重用兵者強,輕用兵者弱。」《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為此也。」

2.每每、屢次。《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僕又佴之蠶室,重為天下觀笑。」唐.白居易〈渭村雨歸〉詩:「復茲夕陰起,野色重蕭條。」


八兩半斤

ㄅㄚ ㄌㄧㄤˇ ㄅㄢˋ ㄐㄧㄣ
舊制一斤等於十六兩,半斤即是八兩。比喻彼此分量或程度不相上下。《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四出》:「你兩個八兩半斤,好一對人客和主人。」也作「半斤八兩」。


八兩配半斤

ㄅㄚ ㄌㄧㄤˇ ㄆㄟˋ ㄅㄢˋ ㄐㄧㄣ
兩者輕重、分量相等,不相上下。也作「半斤逢八兩」。


班門弄斧

ㄅㄢ ㄇㄣˊ ㄋㄨㄥˋ ㄈㄨˇ
班,魯班,古代巧匠。班門弄斧指在巧匠魯班門前玩弄大斧。比喻在行家面前賣弄本事,不自量力。《三國演義.第一一三回》:「今搦吾鬥陣法,乃『班門弄斧』耳!」《幼學瓊林.卷三.人事類》:「班門弄斧,不知分量。」也作「弄斧班門」。


半斤逢八兩

ㄅㄢˋ ㄐㄧㄣ ㄈㄥˊ ㄅㄚ ㄌㄧㄤˇ
兩者輕重、分量相當、不相上下。明.無名氏《白兔記.第一○齣》:「公公前日不識人,山雞怎逐鳳凰群,又沒家舍又身貧,卻不如馬力共牛筋,那些個半斤逄八兩門,傍人恁般行徑。」也作「八兩配半斤」。


比例

ㄅㄧˇ ㄌㄧˋ, 1.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脫。」《後漢書.卷三二.樊宏陰識列傳.陰識》:「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固讓,安乎里巷。」

2.同類的二數量相除為比,此二數相比等於彼二數相比,則四數成為比例。如12:4=3:1。

3.比較同類數量的倍數關係,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規定的標準。」

4.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如:「我國工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例逐年增加。」


不均

ㄅㄨˋ ㄐㄩㄣ
不均衡。指數目分量或多或少,分配得不平均。《論語.季氏》:「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紅樓夢.第一三回》:「任無大小,苦樂不均。」


不識斤兩

ㄅㄨˋ ㄕˋ ㄐㄧㄣ ㄌㄧㄤˇ
不知輕重、不知分量、不知利害。形容一個人安然無知。如:「你這不識斤兩的小子,竟然說出這種話來!」


泡貨

ㄆㄠ ㄏㄨㄛˋ
俗稱體積大而分量小的東西。


平均

ㄆㄧㄥˊ ㄐㄩㄣ, 1.輕重相等,分量一致。《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2.均勻計算。如:「你將剩下來的錢平均分給大家。」


分例

ㄈㄣ ㄌㄧˋ
按習慣或規定以一定分量分配的東西。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貨郎〉曲:「更把贓輸錢分例米、多般兒區處的最優長,眾飢民共仰。」《水滸傳.第一九回》:「請入廳上坐定,忙叫酒保安排分例酒來管待眾人。」


分毫不差

ㄈㄣ ㄏㄠˊ ㄅㄨˋ ㄔㄚ
形容一絲一毫都不差。如:「他做買賣很誠實,賣東西的分量總是分毫不差。」


大人物

ㄉㄚˋ ㄖㄣˊ ㄨˋ
指有地位與名望的人。如:「大人物的言論,自有一言九鼎的分量。」


擔負

ㄉㄢ ㄈㄨˋ, 1.擔當責任。《董西廂》卷四:「這些兒羞懶,怎能擔負。」《劉知遠諸宮調.第一二》:「十二三年發很毒,休言道是俺夫妻,佛也應擔負。」

2.責任的分量。如:「大家分工合作,每人的擔負就微不足道了。」


等分

(一)ㄉㄥˇ ㄈㄣˋ, 1.等量分割後的單位。如:「三等分」。

2.分量多寡相同。如:「以等分的水和酒相摻。」


等量

ㄉㄥˇ ㄌㄧㄤˋ
分量均等。如:「這兩包糖是等量分的。」


遞送

ㄉㄧˋ ㄙㄨㄥˋ
投遞、傳送。如:「現代的郵差都利用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來遞送信件,在時效及分量上比以前進步許多。」


短秤

ㄉㄨㄢˇ ㄔㄥˋ
商品偷斤減兩,分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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