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ㄓㄨㄣˇ ㄉㄧㄥˋ, 1.肯定、一定。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三折》:「遇大難不死,必有後程,准定發跡也。」《水滸傳.第一○回》:「天可憐見林?!若不是倒了草廳,我准定被這廝們燒死了!」
2.擬訂、準備好。《清平山堂話本.刎頸鴛鴦會》:「倆個相見暗喜,准定目下成事。」也作「准便」。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修多羅
(術語)Sūtra,又作修單羅,修妒路,修多闌,修單蘭多。以綖為正翻。謂如以綖(線字同)貫花,使之不散。言教能貫穿法義使不散失,故名之為綖。其餘經文謂為契經,經本等者,義譯也。新作素怛纜,素呾纜,蘇多羅,蘇呾羅。譯綖或契經。綖之義如前。契經者,契於理,合於機,故曰契。貫穿法相,攝持所化,如經之於緯。故曰經。法華玄義八曰:「修多羅,或云修單蘭多,或云修妒路。彼方楚夏,此土翻釋不同。或言無翻,或言有翻。」此下就無翻而示含五義,故不可翻,一法本,亦云出生。二微發,亦云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就其有翻,亦舉五翻。一經,二契,三法本,四綖,五善語教。此中取經之翻。華嚴探玄記一曰:「修多羅,或云修妒路,或言素怛羅。此云契經。契有二義,謂契理合機故。經亦二義,謂貫穿法相故,攝持所化故。」大乘義章一曰:「修多羅者,中國之言,此方釋者,翻譯非二。或名經本,或復翻為直說語言,或名契經,或翻名綖。人家所以翻為經本,蓋依仁王百論故爾。如仁王中佛告大王,經本偈經乃至論義,一切皆如。以彼經中名修多羅為經本故,人即執此用為翻名。又百論中名其經本為修妒路,或云經本。人復執此定為翻名,蓋乃隨義以名經體,非正翻名。本義有四:一理教相對,教為理本,故名為本。二就經中經論相對,經為論本,故名為本。(中略)此等乃是隨義傍翻,非正翻名,人復所以翻為直說,依成實論故為此釋。彼文說言修多羅者,直說語言,人即執此以為翻名,蓋乃是其辨釋之辭,非正翻名。訶梨跋摩作論,解釋十二部經,對彼祇夜伽陀偈經,故指斥言修多羅者直說語言,如似說言熱者是火,豈是翻名。人復所以翻名契經,依增一阿含序故,便作此翻。彼言契經是第一藏,毘尼第二,毘曇第三。明知契經是修多羅,又依雜心業品之文,彼文說言,斷律儀者如契經品,乃其所指是修多羅品,人即執此以為翻名,斯乃隨義以名其經,非是翻名。以其聖教稱當人情,契合法相,從義立目,名之為契。此既方言,何用私情種種圖度?若正相翻,名之為綖。何以得知?今此且以三門釋之:一准定方言,二以義解,三以文證。准方言者,外國之人正名世人縫衣之綖為修多羅,那得異翻。言義解者,諸法星羅,周散法界,所以次第顯理在世人不墜不失,良以聖教貫穿故爾。貫法之能如綖貫花,故名為綖。言文證者,如律中如種種花散置案上,風吹則落。何以故?無綖貫故。如是種種名種種性種種家出家令佛法疾滅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教攝取法故。故目聖教以之為綖。佛法如花,所被眾生三業如案,造過非如風,滅法如花零落,若無言說記持彼法,法則隱滅,良以言教記持在世,人雖造過,法常不滅,以有此能,故說如綖。又雜心言修多羅者,名曰結鬘,能貫諸法。貫法猶是綖之義也。」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素怛纜,此譯云綖。舊言修多羅,或云修妒路,皆訛也。」義林章三本曰:「雜心論云:經有五義,謂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五義。今大乘解,梵言素呾纜,此名契經。」大日經五曰:「四種蘇多羅,謂白黃赤黑。」同疏十五曰:「綖者,梵音名為蘇呾纜。是連持眾德,令其不散,故名綖。」(大日經云綖即系,非經意)。此修多羅有總別之二稱:總修多羅者,三藏中之修多羅藏是也,該攝十二部經。別修多羅者,十二部經中之修多羅部經是也。是於總修多羅中,各以別義分開十一,直說法相。餘不收於十一者,取總名而為別名也。
又(物名)真宗各派七條袈裟所用之組紐,名修多羅。是取綖之義也。梵Sūtra。
上音恭此洞亭湖名也本無正字晉書郭璞傳中作[邱-丘+共]亭今譯經圖記中從人作[邱-丘+供]亭書寫誤也流俗相傳見今呼為宮亭湖盖是吳楚語訛難為准定此即洞亭湖也案曹氏郡國志云在洪州豫章郡年代久遠罕究其源且依見文略為訓釋
書名。三十二卷。清‧紀蔭撰。收在《卍續藏》第一四七冊、《禪宗全書》第二十三冊。
本書是一部禪宗編年史。作者紀蔭,清‧康熙時僧,住祥符寺。本書卷末有光緒年間陸鼎翰後序,略述其生平,並述其撰述此書之緣起及態度,其文云(卍續147‧510下)︰
「嘗以佛祖紀綱,宗師血脈,歷數千年來,紀述之家或體例未精,或徵采踳駮,未足為千古正傳。(中略)因博采經史釋乘,一仿朱子綱目體例,斷以周昭王二十二年,我佛降生為始。迄國朝康熙二十八年,曰佛紀、祖紀、五宗紀。其自明‧萬曆四十三年以後,諸方之出處,附書年甲之下,曰略紀,以俟後之宗統定而詳系焉。上下二千六百四十年間,紹述宗風之次序,授受法印之機緣,備及朝政廢興之有關釋氏者。淹貫翔核,融儒釋為一貫。正其謬、闕其疑,自為註,以發明之。謹嚴一遵史法。(中略)當時以天童三峰二世,互相成禠,開悟來學,厥後子孫,各立門戶,分左右袒。(中略)蔭雖三峰的裔,而中立無所倚毗。」
陸氏後序所述內容,大體本諸此書卷前之凡例所載。茲據紀蔭此書之凡例內容,另擇要摘錄數則於次並略加說明,以見此書之特徵。(引號內文字皆凡例原文)
(1)「大道之統,歸於正宗。正宗之傳,統乎大道。故曰宗統。」此所謂「宗統」,即宗門法統。以今語稱之,實即禪宗傳法系統。故此書可稱之為禪宗法統編年史。
(2)「佛法宗旨,隨機設化,編年紀事,據實徵時,其間紀註正變,一本紫陽綱目。他如五經、孔子家語、諸子、通鑑(中略)。法門文字如釋迦譜(中略)皆詳考合訂,不敢一字私涉臆見。」此可見紀蔭其書所受朱熹《通鑑綱目》體例之影響。其「不敢一字私涉臆見」之語,顯現其確有陸氏後序所說「謹嚴一遵史法」之治史態度。
(3)「是編單紀宗統,凡正傳宗統者,大書其嗣統示寂之年。昭法化也。支流旁出者,皆不具書。(中略)諸方拈頌論議(中略)切要者書之,否則不書。」
(4)「講律並書,儒道兼攝,昭宗統無外也。國政時事,有關宗統,須參考者,亦附書之。」作者此等態度,頗能符今日治佛教史者之需要。由此亦可見此書與單述禪門機緣之書(如《五燈嚴統》)之不同。
(5)「文獻俱闕,地異時遠,無從稽定者曰闕文。文獻並徵,因時因事,不能無礙,未敢據定者,曰闕疑。自昔互有異同,至今確實考證者,曰考定。諸子百家別集中,參合可證者,曰別證。文闕獻徵,據實准定,以俟後稽者,曰存考。」紀蔭此段有關史學方法之語句,甚合史學方法原理。
(6)「迦文開宗垂統,為佛紀。迦葉以至黃檗雲巖諸祖、紹統傳宗,為祖紀。五宗而後,承宗繼統,為宗紀。臨濟禹門、曹洞宗鏡,兩祖之下,諸方法化,正在繁衍,宗統未敢遂定。諸方之出處大略,隨年編至今康熙己巳,為諸方略紀。以俟後來補定。」
全書內容大略如次︰
(1)卷一至卷二︰佛紀。單記釋迦牟尼佛事蹟。而未如《五燈會元》、《嚴統》等書之自七佛記起。此亦可見作者之別具史眼。
(2)卷三至卷十三︰祖紀。其中卷三至卷七記迦葉以下之西天二十七祖弘法事蹟。卷八至卷十記達摩至慧能等東土六祖事蹟。卷十一至卷十三記南嶽、青原以迄洞山曹山,共十餘祖之弘化事蹟。
(3)卷十四至卷三十︰五宗紀。記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等五宗嫡傳諸祖之弘化事蹟。
(4)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二︰諸方略紀。記明‧萬曆四十三年以後,迄康熙二十八年間之禪門史實。
此書雖然僅記禪宗正統諸師之事蹟,然以甚注意史法,故頗值矚目。其書訂正舊傳禪宗史書(如《景德傳燈錄》等)之誤者多處。且有考定、有別證、有發明。故姑不論其成果是否為必定可信,然能持此等史學立場,已迥非一般史著所能及。至其體例之依循《紫陽綱目》一事,吾人亦可依此以見儒家史學對佛家史學之影響。
〔參考資料〕 陳士強〈宗統編年開題〉(《法音》雜誌第四十五期)。
ㄆㄠ ㄕㄥ ㄒㄩㄢˋ ㄑㄧㄠˋ
嬌聲嬌氣,賣弄風情。《清平山堂話本.刎頸鴛鴦會》:「本婦也在門首拋聲衒俏,兩個相見暗喜,准定目下成事。」
ㄆㄧㄝ ㄑㄧㄥ, 1.清白。元.李文蔚《燕青博魚.第三折》:「你這個養漢精,假撇清,你道是沒姦夫抵死來瞞定,恰纔個誰推開這半破窗欞。」《醉醒石.第一回》:「那裡有不要錢的人?這是人面前撇清的話兒。待他做出來,便見分曉。」
2.撇開,表示與自己沒有關係。明.無名氏《鬧銅臺.第三折》:「你在梁山假撇清,吾今與你到公廳。反賊休想存留命,准定今朝不得生。」
ㄉㄚˋ ㄋㄢˋ ㄅㄨˋ ㄙˇ
難,災難、災禍。大難不死指遇到大災難卻能保住性命,將來必有好前程、好福氣。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三折》:「皆是先生陰德太重,救我一家之命,因此遇大難不死,必有後程,准定發跡也。」
ㄏㄡˋ ㄔㄥˊ, 1.舊式商店中的公積金。
2.比喻前途、希望。如:「我看他這輩子大概沒什麼後程了。」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三折》:「皆是先生陰德太重,救我一家之命,因此遇大難不死,必有後程,准定發跡也。」
3.物品的耐久性。如:「這輛車子的後程如何?」
ㄏㄤˊ ㄏㄞˇ ㄐㄧㄝˊ
民國四十四年,我國航海人士,為紀念明朝三保太監鄭和下西洋所開創海洋事業的偉蹟,特呈准定鄭和首次出航日七月十一日為航海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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