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ㄇㄧㄥˊ ㄒㄧㄥˊ
摸黑走路。《聊齋志異.卷一○.席方平》:「席忿氣無所復伸,冥行百餘里,至郡,以官役私狀,告之郡司。」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內學年刊
支那內學院發行的佛教研究刊物,相當於該院的學報。據傳共有六輯,然坊間所見,僅有四輯,1975年台灣坊間有流通本(鼎文版),將四輯結集成一冊,即以「內學年刊」之名行世。其中所收諸文之作者,皆為支那內學院成員,亦為當時之著名佛教學者。如歐陽漸、蒙文通、呂澂、王恩洋、湯用彤、聶耦庚、熊十力、梅光羲等人。作者以居士為主,出家人甚為少見。茲列各輯要目如下︰
(1)第一輯︰今日之佛法研究、心學大意、中國禪學考、顯揚聖教論大意、成立唯識義、雜阿含經刊定記、釋迦時代之外道等。
(2)第二輯︰談內學研究、龍樹法相學、楞伽疏決、雜阿含經蘊誦略釋、攝論大意、西藏傳本攝大乘論、起信論唯識釋質疑、阿毗達磨汎論、南傳小乘部執、經部義、日本相宗古德著述略表等。
(3)第三輯︰支那內學院院訓釋、諸家戒本通論、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入論十四因過解等。
(4)第四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南傳念安般經、觀所緣釋論會譯,集量論釋略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因輪論圖解等。
◎附︰內學序(摘錄自《歐陽大師遺集》二)
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天下古今,世出世學,盡在乎是,是不可以已乎!雖然,有說。今吾且問,立範圍者誰﹖寧不操柄而聽其命!範圍有量,量寧局是﹖範圍有數,是數以外,何獨無事﹖率爾操柄,是名武斷,武斷者不足以立範圍;聽命非創,非創者不足以立範圍。宛轉虛妄,無可憑據,吾復奈何而熒惑乎哉﹖因不以因起,是因以前因復有因,因則無窮;果不以果止,是果以後果更有果,果則無窮。無窮者莫可得而窮詰也,誰復有能疲薾神精媾結虛牝﹖如水呈形,如鎮呈影,攝前遺後,顯表晦裏,語不足闡義,跡不足達旨,扣槃捫燭,璞周鳳楚。悲夫!執一行一門者之汩汩沈沈無出期也,離諸根量宗因譬喻,我說因緣非第一義,三世佛冤,如言取義。是故,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學其所學,非吾黨學。
處處經中皆作是言︰善男子,爾及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學。此復云何﹖現證而已矣。共所成立,不由審取,地唯是地,非水火風,苦唯是苦,非樂喜捨,是名世俗現證。諸法非實,如幻如化,如焰如夢,如影如響,水月鏡像,乾城虛空,是為勝義現證。云何為現﹖三界分別,自心所現;云何為證﹖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世俗謂遊方以外,吾學謂還滅自內,應如是學勝義現證,是名內學。現證云者,不可以驟得,不可以一概。禹鼎神姦,一覽窮悉,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是名現證。一真法界,周遍無外,應如是學,無外之內,是名內學。
吾所親愛,如一子地,寒暑陰陽,凌蔑失序,一舉一動,人之圖己,恐恐惴惴,光天無之。吾之愛矣,奈何勿悲﹖悲之甚矣,日夜迫切以思,求所以醫。豈秦人視越人之肥瘠,盡大地人皆吾一子,皆失其序,皆吾所悲,吾皆求醫。醫也者,學也。悲而後有學,憤而後有學,無可奈何而後有學,救亡圖存而後有學。不如是而有學,其施也不親,其由來也不真,其究也無歸,唐其智力精神,危乎冤哉!天下有如是學,吾其愈益悲也。夫人心理咸其一致,如理者事在一己,如量者發由乎人,不可以不審。聲聞緣覺,悲心微薄,是故聲聞出定,不識食鹽,緣覺化人,顯通無二,鈍之至矣,烏足以言佛!菩薩摩訶薩,生心動念,莫不皆悲,舉足下足,無非是學,牛溲馬勃,寶於芝苓,醫方工巧,因明聲明,但可致用,都非蕪菁,惑執無邊,慧解無邊,過患不已,功德不止。三阿僧祇,豈有終極,其悲也大,故其學也大。應如是學,大往大來,是名內學。(吾嘗論之,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治之萌也,自親愛起。生心動念,唯私一己,天下忘矣;一舉一動,環顧皆人,世界太平。食不摶飯,坐不橫肱,比丘立戒,二百五十,多視大眾,袪彼妨害。任教育者可以思矣,治學問者可以知矣。)
現證者,學之自體,悲者,學之緣起。然吾病病,又烏知乎人之病﹖吾亦常樂我淨,又烏知乎無常苦空,無我寂靜﹖吾亦遍計所執外物真實,又烏知乎幻化夢焰,影響虛空,水月鏡像,乾闥婆城﹖以是因緣,又復須知,方便者,學之行軌。洪濤無梁,舟楫是從;徑路雖絕,風雲可通;親辦無因,同類有功;銅山西崩,響應洛鐘;火騰陽燧,水液方諸;菩薩摩訶薩無漏種隱,有大方便引發勝品。曰聖言量,至心歸命,危懼而不捨,不可得也,不此之往,又何之矣﹖攙已於其閒,不可得也;吾如足智,先已知矣。歸命曰信,一信以往,次解次行,大有事在。既非盲從,亦非臆度,研求有的,解無量也;既非冥行,亦非說食,遵道守轍,行無量也。隨順現證,趣向現證,臨入現證,學之序也。多聞熏習熏此現證,如理尋思思此現證,修斷轉依依此現證,三慧漸頓,學之事也。無邊沙界平等現證,盡未來際一味現證,學之至也。如此而已矣。支那內學院刊一年「內學」呈諸大雅,質諸同好。自今伊始歲其有。一星終矣,穮蓘獲年。刊成,歐陽漸喜而敘。
印度社會的階級制度。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觀察到在印度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因血統等因素而形成的特異制度,乃名之為caste(有血統、家世之義)。然而印度自古以來則稱此制度為瓦爾納(varṇa)。瓦爾納,原為「顏色」之義,當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時,以膚色顯示支配者雅利安人與被征服者原住民之區別,因此此語另有身分、階級之引申義,其後被使用為「種姓」之義。此外,亦有使用jāt或zāt以稱此制度者;此係從印度古代文獻所使用之jatī(出生之義)衍生而來,亦適合譯為種姓或種姓制度。
古代印度在後期吠陀時代(西元前1000年左右至西元前600年左右),四姓(cātur-varṇya)制度已告成立。所謂四姓,即︰(1)婆羅門(brāhmaṇa)︰指祭司、僧侶階級,可為他人執行祭儀、教授《吠陀》聖典、接受布施。(2)剎帝利(kṣatriya)︰指王族及武士階級。其職責在於保護人民。(3)吠舍(vaiśya,一作毗舍)︰指從事農業、畜牧、商業的庶民階級。(4)首陀羅(śūdra,或作首陀)︰指奴隸階級。即被前三階級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務前三種姓為義務。
此四姓之中,婆羅門之地位最為尊貴,首陀羅則是最下等的階級。《梨俱吠陀》中的〈原人贊歌〉(puruṣa-sūkta)即以為婆羅門係從創造者(大梵)之口所生,剎帝利由其兩腕出生,吠舍由其兩眼出生,首陀羅則從其兩足出生。又,在四姓之中,前三種姓被稱為再生族(dvija),屬於此族之男子於十歲前後行入門式(upanayana),具有作為雅利安社會之一員而參加吠陀祭儀的資格。相對的,首陀羅不能行入門式,因此被稱為一生族(ekaja),在宗教上、社會上、經濟上較諸再生族有種種差別之不平等待遇。此外,另有一種「不可觸賤民」,為四姓之外的混雜種姓,被視為野蠻人而倍受歧視。
後世,四姓中的吠舍與首陀羅,由於職業的關係而有所變化,吠舍唯指商人階級,首陀羅則指從事農業、畜牧、手工業等生產工作的一般大眾。隨著此種變化,首陀羅之階級差別漸趨於緩和,而不可觸賤民之差別則漸被強化。另外,由於職業分化、種族差異、社會生活複雜化、宗教宗派相異等因素的影響,階級制度漸趨複雜,而分出更多階級,遂形成今日形形色色之多種階級的社會現象。
種姓制度的內部構造,略述如下︰
(1)結婚︰有關種姓的結婚規制相當多樣,原則上以同一種姓者為配偶係其義務(內婚),但是不可與種姓內特定集團之成員結婚(外婚)。此外,另有上階級之男性與下階級之女性結婚的情形,此稱順生(anuloma)婚,可被接受。但應避免與順生相反的逆生(pratilo-ma)婚。又,身為印度教徒的父親,促使兒子與家世相當之異性結婚,是宗教義務之一,因而印度社會廣行幼兒結婚之風習。此中,內婚制乃種姓制度中最堅固的部份,即使今日之階級制度已逐漸崩潰,然而,社會地位不同之種姓,彼此成婚的情形仍然甚為少見。
(2)飲食︰對印度教徒而言,飲食也是一種禮儀。依規定,不可食用不淨的食物,上階級者禁食由階級低者所調理的食物,而且不同階級者不可共食。然而有關飲食之規定,依地方之不同而有異,未必皆嚴守此一原則。就食物種類而言,高階級者禁忌較多。中、下階級一般吃山羊、鳥、魚等物,有部份不可觸民階級不能食用牛肉。近年,有關飲食的規制全面放寬,尤其都巿地區更為明顯。
(3)職業︰各階級都有其固有的職業,且職業世襲。因此,各階級之名稱與職業有關係者甚多。但階級與職業的聯繫並非絕對固定。實際上,屬於同一種姓者從事不同職業的情形亦頗常見。近代,由於傳統的經濟關係崩潰,種姓階級與職業的聯繫漸形鬆散;今日,印度憲法(1950年公佈)在原則上保障職業自由。然而,印度人雖脫離種姓固有的職業,但對於其出身種姓之歸屬意識仍然甚為強烈。
(4)自治機能︰為保證種姓制度的持續不墬,凡遇有違反上述結婚、飲食、職業等特有習慣者,則由長老會議或成員集會決定,而施以各種制裁。制裁的方法或為罰金,或採用驅逐出階級的方式。驅逐有暫時與永久兩種。暫時者可藉贖罪行為或淨化儀式(沐浴等)恢復原階級;永久放逐者,大多淪落為卑賤的下層階級。
在古來的印度社會中,這種具排他性的階級是由經濟、社會的相互依存關係結合而成的。通常一個村落由十至三十種階級構成。各個階級集中居住,最好的土地由上層階級居住,村落的邊緣地區為不可觸民之居住區。各村落內,職業關係頗為分明,偶而或與其他村落互換物品,但實際上是一自給自足性甚強的村落。又,各階級間亦有上下關係,在禮儀上以婆羅門為最上位,不可觸賤民為最下位。但政治、經濟方面的階層差別與由禮儀所定的上下關係有異,例如婆羅門未必是村落內之最富裕者。
支持種姓制度的思想,主要為淨、不淨思想,以及業、輪迴思想。此略述如下︰
(1)淨、不淨思想︰此種思想在印度教中非常盛行,印度之種姓制度即以淨、不淨的觀點評價各階級的職業與習慣。其中,最清淨的婆羅門為最高階級,而最不清淨的不可觸賤民階級則為最下階級。
(2)業、輪迴思想︰印度教徒相信,靈魂受前世的行為所縛,以各種樣相輪迴。在此種業、輪迴思想之下,印度教徒相信人之所以繫屬於不同的階級,係前世行為的結果。因此必須專心於其所屬階級的職業,以求來世的幸福。如此徹底的宿命觀對於階級社會的維持有很大的作用。
在雅利安人的社會體制之下,種姓制度的各種習慣從古代持續到現代,並全面性地支配印度人的生活。甚至於在印度文化及印度教所影響的國家中,如印尼的巴里島、回教國家巴基斯坦,或佛教國家錫蘭,也都有種姓制度存在。
不過,佛教雖然是在印度產生的宗教,但對種姓制度是排斥的。佛教提倡平等主義,佛陀否認種姓的絕對性,尊重人類主體的實踐,認為人人皆可出家修行,並組成僧團以實現此一平等思想。此外,近世印度教中毗濕奴派中之羅摩奴闍派的修行者羅摩難陀(Rā-mā-Nanda),也否定種姓制度,而倡說人類平等。其後,致力於印度教改革的喀比爾(Kabīr)、那那克(Nānak)等人,對種姓制度也都持反對態度。
在現在的種姓制度中,古代印度的四姓差別,正逐漸地消失。在四姓之中,唯有婆羅門階級內保存本來的特性,剎帝利唯在拉遮普(Rājpūt)族中仍存其名,吠舍亦只在巴涅(Banyā,商人階級)之中留有其名。加上1848年的英國解放奴隸政策,也使相當於奴隸階級的首陀羅漸形消失。在南印度及孟加拉地方,首陀羅的地位僅次於婆羅門,而形成銀行員、律師、醫師等知識階層。
其後,印度獨立,所發佈的憲法(1950年公佈)也規定人皆平等,又因工業發展、社會政策實施,乃使階級現象在表面上更為銳減。
然而,有關結婚等問題,種姓制度仍然根深蒂固地支配著印度人,農村也仍有階級的束縛。尤其被稱為「不可觸賤民」者所受的虐待,更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甘地嘗稱彼等為神之子(Harijan),意欲除去他們與一般人的差別待遇。而他們也曾發起解放運動,但前途似仍坎坷。
◎附︰谷響〈佛陀時代印度諸國的社會狀態〉(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佛陀時代印度諸國的社會思想概況〉)
當上古雅利安民族最初入住西北印度時,一般是以畜牧為生,社會組織也甚簡單,種姓差別方開始提出,其上層有掌祭祀的婆羅門和部落會議的首腦者,《梨俱吠陀》便是婆羅門奉自然界為神而向這些神等崇拜的讚歌集,以這讚歌集中可以考察當時社會的風習、思想狀況,其中並自稱為高貴的白色人種(Arya-varna),而稱原住的被征服民族為低下的黑色人種(Dasa-varna)。嗣後,這印度雅利安民族的本據移至拘樓、般遮羅,由部落生活而改為粗有組織的國家生活,行政首腦者的權力也漸次增大,其宗教中則《梨俱吠陀》以外,又先後編輯了《夜柔吠陀》、《三摩吠陀》、《阿闥婆吠陀》等三種吠陀,標榜祭祀至上,並提出了婆羅門階級制度。後又降至公元前十世紀間,此民族更次第東進到達恒河流域的大平原,一般遂經營農業,司祭祀的婆羅門和統理兵政的王者仍分別居於領導階層,時婆羅門教又為解釋「四吠陀」而編成《梵書》,闡明有關祭祀的神學,這又稱為「梵書」時代。古印度社會世襲的階級制度在這時期中也漸次形成,為所謂婆羅門(司祭)階級、剎帝利(王者、武士)階級、毗舍(農工商)階級、首陀羅(賤民)階級四種。前三者是雅利安人世襲的職業階級,後一種是非雅利安的被征服人賤民階級,其各階級的本業,如《摩奴法典》中所說︰
「婆羅門,學習吠陀,教授吠陀,為自祭祀,為他祭祀,布施,受施。剎帝利,保護人民,布施,祭祀,學習吠陀,對欲境不染著。毗舍,飼養家畜,布施,祭祀,學習吠陀,從事商業、金融、農耕。首陀羅,安分無怨,專為以上三族服務。」(第一編八十八至九十一條)
這一永遠傳承的種姓差別制度的制定,據說是由於民族膚色和血統的區別,即當時婆羅門自稱雅利安人具有優秀的素質與清淨無垢的生命,視色黑矮小的非雅利安人為積有種種業的肉體,為保持其清淨的血統,因而主張兩者間不可接觸,而在社會上便構成了上下優劣的區別和不同的待遇。這種階級差別制度,經「奧義書」時代(公元前800~600年間)以來而更為成熟。其時婆羅門掌管祭祀而外,並徵收過多的祭祀費以自肥,但另一方面在拘薩羅、摩伽陀等新興國家中,王者的勢力則日益增大,於管理軍政外,有時還指導思想文化;其農商階級也次第以經濟的勢力而抬頭,因而婆羅門的階級權勢這時便有所減退。但是這一種姓制度的思想桎梏,仍然深入於一般民眾心中;在一些新興宗教哲學間,已開始對這種制度表示不滿,直至佛陀出世(公元前六世紀)宣布法教時,就公開對這一不平等的社會階級制度加以批判,而主張四姓平等不分高下。
佛陀當時的印度社會階級情況,如《十誦律》卷九說︰
「汝剎利種!汝應學乘象馬輦輿、捉刀楯弓箭、擲鈎網羅、入陣、出陣,如是種種剎帝利事。
汝婆羅門種!汝應讀韋陀經,亦教他人讀;自作天祠,亦教他作;讀飲食咒、蛇咒、疾行咒、劬羅咒、犍陀羅咒,如是種種婆羅門事。
汝估客種!汝應作金肆、銀肆、銅肆、客作肆、珠肆,如是種種估客事。(中略)汝鍛師種!汝應作釧、鉡、鎖、鼎、𨫼、鏵、鍬、鑊、斧、矟、大刀、鉢拘鉢多羅、大鍵鎡、小鍵鎡、剃刀、針、鉤、鎖、鑰,如是種種鍛師事。(中略)汝木師種!汝應作機關木人盆、盂、耬、梨、車乘、輦輿,如是種種木師事。(中略)汝陶師種!汝應取土調泥、轉輪作盆、瓶、甕、釜、蓋、拘鉢多羅、半拘鉢多羅、大鍵鎡、小鍵鎡,如是種種陶師事。(中略)汝皮師種!汝應取皮浸、治、割截連縫,作富羅、革屣、鞍、勒、鞭、革必,如是種種皮師事。(中略)汝竹師種!汝應破竹𥯤、作矟、作箭、扇、蓋、箱、簟如,是種種竹師事。(中略)汝剃毛師種!汝應剃毛鬚髮、剃腋下毛、剪爪甲、鑷鼻毛,如是種種剃毛師事。(以上毗舍)
汝旃陀羅種!汝應斷人手、足、耳、鼻、頭,持著木上,擔死人出燒,如是種種旃陀羅事。(即首陀羅)」
這是當時印度社會分工的情形,至如婆羅門所規定四姓優劣的差別制度,佛陀當時曾處處加以反對。如《長阿含經》卷六〈小緣經〉佛告婆羅門婆悉吒說︰
「夫不善行有不善報,為黑冥行則有黑冥報,若使此報獨在剎利、居士、首陀羅種,不在婆羅門種者,則婆羅門應得自言︰我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者卑劣;我種清白,餘種黑冥;我婆羅門種出自梵天,以梵口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若使行不善行有不善報,有黑冥行有黑冥報,必在婆羅門種,剎利、居士、首陀羅種者,則婆羅門不得獨稱我種清淨最為第一。(中略)今者現見婆羅門種嫁娶產生與世無異,而作詐稱我是梵種,以梵口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婆悉吒!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
又《雜阿含經》卷二十佛弟子摩訶迦旃延秉承佛意,告摩偷羅國王說︰「大王!如是四姓悉皆平等,無有勝劣差別之異。(中略)是故大王!當知四姓世間言說為差別耳,乃至依業,真實無差別也。」由是可見佛陀對於當時印度社會所已流行的差別制度堅決加以否認,而主張四姓平等不分優劣,這一種打破社會人民所受於階級枷鎖的態度,已博得當時印度民眾的同情擁護,不獨首陀羅種相率歡喜皈依於佛,即所謂社會最上層的婆羅門種也有許多人捨其所信而誠心奉佛。如漢譯經中佛陀十大弟子(巴利文經作十二大弟子),即包含有這四種種姓︰
首陀羅──優波離一人(巴利文同)。
毗舍──須菩提一人(巴利文同)。
剎帝利──阿那律、大迦旃延、羅睺羅、
阿難四人(巴利文中加摩訶劫
賓那為五人)。
婆羅門──舍利弗、目連、大迦葉、富樓
那多羅尼子四人(巴利文中除
富樓那,加摩訶拘絺羅、摩訶
純陀為五人)。
又據《阿婆達那》(Apadana)所載佛弟子一一六0人的階級分別︰
┌───┬────┬────┬────┬────┬─────┐
│階 級│比 丘│比 丘 尼│優 婆 塞│優 婆 夷│小 計│
├───┼────┼────┼────┼────┼─────┤
│首陀羅│ 十九人│ 四人│ 五人│ 二人│ 三十人│
├───┼────┼────┼────┼────┼─────┤
│毗 舍│七十九人│二十七人│三十七人│ 十二人│ 一五五人│
├───┼────┼────┼────┼────┼─────┤
│剎帝利│六十九人│二十八人│二十二人│ 九人│ 一二八人│
├───┼────┼────┼────┼────┼─────┤
│婆羅門│一六一人│ 十七人│三十六人│ 五人│ 二一九人│
├───┼────┼────┼────┼────┼─────┤
│不 明│五五八人│二十七人│二十八人│ 十五人│ 六二八人│
├───┼────┼────┼────┼────┼─────┤
│合 計│八八六人│一0三人│一二八人│四十三人│一一六0人│
└───┴────┴────┴────┴────┴─────┘
當時婆羅門族皈依佛陀之多,即表示佛陀反對階級歧視的主張,已為所謂優越種姓的婆羅門所首先接受。在其時印度社會中,佛陀這一平等無私的感召力量的偉大,於此可見一斑。
〔參考資料〕 辻直四郎編《印度》;E. DenisonRoss《Caste in India,the facts and the system》;N.K. Dutt 《Origin and Growth of Caste in India》;H. H.Risley《The People of India》;Max Weber《TheReligion of India》。
ㄓˊ, [名]
1.黏土。《書經.禹貢》:「厥土赤埴,墳草木漸包。」《荀子.性惡》:「故陶人埏埴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偽,非故生於人之性也。」
2.土地。漢.揚雄《法言.修身》:「擿埴索塗,冥行而已。」
ㄊㄧˋ ㄓˊ ㄙㄨㄛˇ ㄊㄨˊ
盲人用手杖點地,探求道路。比喻暗中摸索。亦比喻研究學問尋找門徑。漢.揚雄《法言.修身》:「熒魂曠枯,糟莩曠沉,擿埴索塗,冥行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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