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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比量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用立敵共許之法之比量也。又略名共比。三比量之一。即宗因喻,或唯宗,用立敵共許之法之論法也。此亦有共自他三者之別。共者,為宗因喻共用立敵共許之法之比量,即共不定也。自者,宗之前陳後陳,雖為共許,而因喻唯用自許之法。他者,亦宗之前陳後陳,雖為共許,而因喻用他許之法。因明入正理論疏瑞源記五,引天台清幹之說,謂:「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之自者,大乘對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喻如化身,異喻如法身。第二共之他者,聲論對大乘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汝法身,異喻如汝化身。第三共之共者,如論所說(即共不定)。」以此可見其別。


[佛光大辭典]

因明用語。指以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共許(共同認可)之法所構成之比量。略稱共比。乃三比量之一。亦即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三支,或僅於宗中使用立、敵共同認可之法來進行對論。細別之,可分自、他、共三者,即:(一)共之自,即宗之前陳(主詞)、後陳(賓詞)雖為共許,而因、喻用自許(自己認可)之法。(二)共之他,即宗之前陳、後陳雖為共許,而因、喻用他許(自己以外之人所認可)之法。(三)共之共,即宗、因、喻共用立、敵共許之比量,亦即「共不定」之謂。〔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末〕(參閱「三比量」536、「共不定過」2193、「共許法」2196) p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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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三比量

因明用語。又作三量、三支比量。因明立論中,立(立論、主張)敵(問難)雙方攻防上之三種方法。(一)自比量,此為自守之論法,其論式全由立者自己所許之材料組成,並於宗支上有「我」字,於因、喻二支上有「許」字出現。(二)他比量,此為攻擊之論法,其論式全由敵者所許之條件為材料組成,並於宗支上有「汝」字,於因、喻二支上有「許」字出現。(三)共比量,此為共諍之論法,其論式,不以立敵雙方所各自意許之材料組成,並且其宗依必為諍論之主題,而因、喻二支則為共許,論式中無「我」「許」或「汝」「許」之簡別語。每一比量又可再逐項細別為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三種,合計為九種比量。其中,自自者,於宗、因、喻皆談自許之法;自他者,於宗為自許之法,於因、喻則取用他許之教義;自共者,於宗為自許之法,於因、喻則為自、他共許之法。以上為自比量中之三種,他、共比量二項亦準此而解。〔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參閱「他比量」1542、「共比量」2194、「自比量」2516) p536


不共許

因明用語。許,同意、認可之意。因明論式中,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不共同認可立論中之條件。就宗依而論,作共比量時,兩宗依皆須共許;在自比量或他比量中,可以不共許。不共許與共不許,其意義不相一致。立敵雙方皆不許,或一方許一方不許,皆是不共許,故知共不許僅為不共許之一種。為分別起見,因明稱立敵雙方共不許為兩俱不許,稱一方許一方不許為隨一不許。隨一不許又分二種:(一)立不許而敵許,稱為自隨一不許。(二)立許而敵不許,稱作他隨一不許。共許即是極成,自隨一不許,是他許自不許,若著眼於許者,則可稱他極成;他隨一不許,是自許他不許,依同樣道理,可稱為自極成。立敵共許其前陳(宗前段之主詞)實有稱有體,立敵共許其後陳(宗後段之賓詞)實有稱有義。立敵不共許其前陳實有稱為無體,不共許後陳為實有稱無義。體、義因位置不同而分稱,其意義無別。不共許既可分為兩俱不許與隨一不許,無體與無義亦應分為二種:(一)兩俱無體或無義,(二)隨一無體或無義。隨一無體或無義,與隨一有體或有義相同,有無之名稱雖相反,所指為同一事件,僅因從所觀之角度不同,遂異其名稱。兩俱、隨一無體或無義,雖表明共不許、一許一不許,然未能顯示立敵之誰許誰不許,故有無體與有無義宜分四類:(一)立敵雙方共許其為實有者,稱為兩俱有體或有義。(二)立敵雙方共不許其為實有者,稱為兩俱無體或無義。(三)立者許其為實有而敵者不許,稱為自有他無體或自有他無義。(四)敵者許其為實有而立者不許,稱為他有自無體或他有自無義。〔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共許法」2196、「因明」2276、「極成」5477) p967


俱不極成過

因明用語。俱不極成,梵語 ubhayāprasiddha。為因明三十三過中,宗(命題)九過之第八。乃能別與所別皆共不極成之過失。即宗之前陳(主詞)與後陳(賓詞)皆使用敵者(問難者)所不同意之名詞而招致之過失。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乃和合因緣者」之宗,其中之「我」為所別,「和合因緣」為能別。然佛弟子素以「我」為假有,故必不承認以「我」作為前陳之作法。又佛弟子雖承認「和合」,亦承認「因緣」,然不承認有所謂之「和合因緣」。如是,所別與能別皆為敵者所不承認,此宗於共比量內即不能成立,稱為俱不極成過。然若於所別與能別上,各加「我許」之簡別語以作自比量,則可免此過。此外,若作他比量,以他有自無體為所別,以他有自無義為能別,各於其上加「汝許」之語,以簡別之,亦不能責以此過。〔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因明」2276) p4026



梵語 pramāna 之意譯。有廣狹二義,狹義而言,指認識事物之標準、根據;廣義言之,則指認識作用之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又印度自古以來,在認知範疇中,一般皆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稱為量。此量知之主體,稱為能量,或量者(梵 pramātr);被量知之事物,稱為所量(梵 prameya);量知之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知(梵 pramiti)或量果。以上三者稱為三量。玆將三量各舉譬喻,並將其與外道、小乘、大乘、唯識等相當之部分,列表如下:

依不同之方法去量知對象,即產生種種不同之量果,大別之,有下列數種:(一)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不含比知推度,僅以知覺進行認識作用,或依前五識,或依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之意識,或依自證分、定心等無分別心而來。例如眼識認識色境時,即為現量。

(二)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係以既知之事實為基礎,比知未知之事實,乃經由推理而進行認識作用,不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係依散地之意識而來者。例如見煙則推知火之存在。比量又可分為二種比量、三種比量、五種比量,即:(1)二種比量:1.自比量(梵 svārtha-anumāna),又作自比、為自比量,即為自己而比量;以智為本質,此時未必需要表之於他人。2.他比量(梵 parārtha-anumāna),又作他比、為他比量,即為他人而比量;經由自比量所認識之智,再語之他人時之比量。(2)三種比量:1.自比量,為自己所認可而不為他人所認可作為因(理由根據)之比量。2.他比量,為他人所認可而不為自己所認可作為因之比量。3.共比量,又作共比,為自己與他人共同認可之比量。(3)五種比量:1.相比量,例如見煙之相而推知火之存在;即為有關事物外相之比量。2.體比量,例如見現在之體而推知過去、未來之體;此乃有關事物自體之比量。3.業比量,例如見草木動搖,則知風之存在;即由事物之動作,而推知該作用之根據。4.法比量,例如由無常而推知苦之存在;此因法與法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之密切關係,故根據一事即可推知他事。5.因果比量,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三)聖教量(梵 āgama 或 śabda),又作正教量、至教量、聲量、聖言量,即篤信聖者之教說真實無誤,而依靠聖教來量知種種意義。

(四)非量,又作似量,即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故又作似現量、似比量。例如衣由色等四塵構成,本身並無實體可言,然由於分別見解,遂認為「衣乃實在者」,此即似現量。又如遠見塵、霧等,卻錯以為煙,並據此錯覺而證明有火存在,此即似比量。以上均為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其中,現量、比量、非量,或現量、比量、聖教量等,皆稱三量。此外,現量與比量對非量而言,稱為真現量、真比量。

於現、比、聖教三量之外,若加上譬喻量(梵 upamāna,例如由牛而推知有水牛、乳牛等;此即依據類似事物而推知相同之他物),則為四量。若再加上義准量(梵 arthāpatti,又作義準量,例如無常必定無我,今既知諸法無我,依準其義,即可了知無常之存在),則為五量。若再加上無體量(梵 abhāva,例如進入屋內,由於主人不在,則知主人必定前往他處),則為六量。此外,另有隨生量(梵 sajbhava)、想定量(梵 pratibhā)、傳承量(梵 aitihya)、身振量(梵 cestā)等。

於古代印度各學派間,對各種量論之看法及側重之情形,大都隨其宗義而有所不同,例如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勝論學派承認現、比二量,耆那教、數論學派、瑜伽派承認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承認現、比、聖教、譬喻等四量,彌曼蹉學派之咕魯派(梵 Guru)則另又加上承認義準量,彌曼蹉學派之帕達派(梵 Bhātta)及吠檀多學派另又承認無體量,而共為六量。在佛教,則常用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在因明方面,古因明師多採現、比、聖教三量。至六世紀之大論師陳那時,則限定僅以現量、比量等二量用於因明論式。〔解深密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三量」633、「量論」5295) p5293


簡言

因明用語。即簡別之言。又作簡別、簡別語。即因明對論中,為避免論法上之過失,於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上所冠之自限語。可大別為七種,即:真故、真性、汝執(汝許)、自許、我故、極成、除餘。其中,真故、真性二語,多用於共比量,間亦用於自比量或他比量,用此二語可免世間相違之過,亦可離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現量相違等過失;汝執一語,用於他比量;自許、我故二語,用於自比量;極成一語,用於共比量,由是能顯示自、他、共之差別,得免不極成之過失;除餘一語,三比量俱用,故得免部分之自語相違與自教相違等過失。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末(大四四‧一二二中):「宗因不極,須置簡言,不簡立以為宗,所別便成不極;說因依立,即成因過。」同疏卷中本(大四四‧一一五中):「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末、因明入正理論疏瑞源記卷四〕 p658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世間相違過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中之宗九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宗依與世間周知的事實相違所招致的過失。佛家認為世間有兩種︰一是非學世間,一是學者世間。非學世間包括世俗及佛家所說的「外道」,學者世間即佛家各宗派、學派。立宗如果違反非學世間或學者世間,就有世間相違之失。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這個例子,是與世間相違的。因為在古代印度,一般人都認為「月是懷兔」,所以如果有人竟說「懷兔非月」,這就犯「世間相違」之過。其實,說「月是懷兔」,純粹是受了印度古代神話的影響,原是無稽之談。說「懷兔非月」者,倒是並非「愚人」,而為卓有見識者。但是因明學的過失論並不問命題本身是否真實,而把凡是違反公眾輿論的,一概列入「世間相違」的過失之中。所以《入論》將「懷兔非月」作為「世間相違」的例子。不過因明學允許簡別。「若有簡別,便無過失」。如果是共比量,立論者認為自己是依據真理立論的,可以「真故」、「第一義」等標幟來簡別。是自比量,就以「自許」言簡。如是他比量,則以「汝執」言簡。上述共比量如果列成下式,即可無違世間。


真故,月非懷兔;
以有體故;
如日星等。
(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鈔》卷三(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四;《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中;晃耀《因明活眼》。


比量

因明學用語。又稱真比量。因明三量之一。比量就是由推理而得的知識。但是佛教與正理派的邏輯家對比量的說法並不一致。

首先是關於比量的基礎。正理派的代表人物如富差耶和烏地阿達克拉認為比量的基礎是直接能夠經驗到的具體事物。而佛教則從陳那開始以因與宗上能別之不相離性為比量的基礎。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云(大正32‧8c)︰「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舉所說力。」這就是說,正是由於因上的「所作性」與宗法「無常」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才得以進行推理。窺基在《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闡釋陳那這一思想時,說得很清楚(大正44‧140a)︰「知有所作處,即與無常宗不相離。」

陳那以「凡所作皆無常」這樣的普遍命題為推理的基礎,是對印度邏輯向演繹法邁進的一大貢獻。但是烏地阿達克拉卻竭力反對陳那的主張,而認為屬性總是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的,如「所作性」與「無常性」就是共存於「瓶子」的兩大屬性,如果把「所作性」與「無常性」從「瓶子」這個具體事物中抽出來,二者便失去了聯繫,因而也就談不上「不相離性」了。由此他認為「不相離性」不能成為推理的基礎。不過後世的正理派並未追隨烏地阿達克拉,反倒吸收了佛教等邏輯家以「不相離性」為推理基礎的主張。

其次是關於比量的形式。正理派所說的比量,如有前、有餘、共見等,在形式上是不嚴格的;而陳那以來的新因明,則強調比量要遵守「因三相」的規則,具有嚴格的形式。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這就是說,比量須借「因三相」去推斷。因的第一相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為異品遍無性。比量借助於因三相而由已知推及未知,如由煙知火,由所作知無常等,因而具有必然性。

由以上兩點的不同,可知佛教邏輯家關於比量的理論是較正理派略勝一籌的。

佛教邏輯家還將比量分為為自比量和為他比量兩種。為自比量即不形之於語言文字的內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為他比量即用語言文字表述出來的論證式,它的作用在開悟他人。但無論是為自比量還是為他比量,都一樣地以「不相離性」的普遍命題為基礎,都要受「因三相」說的制約。唯有如此,才是真比量。

上述之為他比量其實就是因明八門中的能立;作為八門之一的比量,當是為自比量。也就是比量當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比量有為自和為他兩種,狹義的比量即為自比量。(沈劍英)

◎附一︰陳望道《因明學》第一篇(摘錄)

因明在論辯的形態上,共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等三種。就是常言所謂自守的論法、進攻的論法、對諍的論法等三種。

(1)自比量(自守的論法)︰這是立者以一種單為立者所許,不為敵者所許的事項來組織論式,單求自守,不想進攻的論法。故可稱為自守的論法。因明上叫做自比量。

因明上,凡是自比量的論式,必須要有標明它是自比量的簡別語。如說︰


宗 我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等。


論式中,宗上所加的「我說」與因喻上所加的「許」等字,便是所謂簡別語,標明你不許我許的意思。凡是自比量的論式,除了上下文有暗示的言語之外,必須加上這些簡別語;如不加這些簡別語,在宗,便有所別不極成;在因,便有他隨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的種種過失。

(2)他比量(進攻的論法)︰這是一種立者以一種與己方無關,而為敵方所許的事項去攻擊敵方的論法。即通常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一種論法。故可稱為進攻的論法。因明上叫做他比量。

進攻的論法,也須有簡別語。如說︰


宗 你說甲是乙,
因 許是丙故,
喻 許如子丑故。


「你說」「許」等字也就是以敵者所許的材料來組織論式的標識。如不加此等標識,在宗,便有所別不極成;在因,便有自隨一不成;在喻,便有俱不成等過。

(3)共比量(對諍的論法)︰這不像前述自比量那樣偏於自許,也不像他比量那樣偏於他許,是以立敵兩方共許的事項來組織論式的論法。這可以稱為對諍的論法。因明上叫做共比量。這種對諍的論法,自然無須添加標明偏於一方的簡別語。如下式︰


宗 耶穌是通常的人類,
因 軀體與通常人無變異故,
喻 如我人。


這三種論法之中,當然以對諍的論法為最優良,其餘都是偏於一方的,到不得已的時候才用它。又,這三種論法,各可以細分為三種。即第一自比量可分為三量,第二他比量也可分為三量,第三共比量也可分為三量,如下表︰


┌( 1)自比的自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者自許的。
自比的三量┼( 2)自比的他比量 宗自許,因喻他許的。
└( 3)自比的共比量 宗自許,因喻共許的。
┌( 1)他比的他比量 宗因喻都是敵者他許的。
他比的三量┼( 2)他比的自比量 宗他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共比量 宗他許,因喻共許的。
┌( 1)共比的共比量 宗因喻都是立敵共許的。
共比的三量┼( 2)共比的自比量 宗共許,因喻自許的。
└( 3)共比的他比量 宗共許,因喻他許的。


◎附二︰〈五種比量〉(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種比量,指五種推量的方法。即︰

(1)相比量︰由見物之相狀相屬而比知。如見煙而推知有火,見幢而推知有車。

(2)體比量︰由物的體性而比知。即見一物之自體性而推知其不現見的體性,見一分體性而知全部的體性。如以現在推知過去、未來。

(3)業比量︰由見物的業作而比知,如見熱灰而推知有火,見草木搖動而推知有風。

(4)法比量︰指於相屬著法中,以一法比知餘法。如見無常而比知有苦,見生知有老死。

(5)因果比量︰指於因果之法中,見因知果,見果知因。如見人作善業而知其當獲大財富,見有行而知可至餘方。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石村《因明述要》;宇井伯壽《佛教論理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卷二。


因明入正理論疏

六卷(通行刊本八卷)。唐‧窺基撰。又稱《因明大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四冊。窺基(632~682)係元魏時尉遲部的後裔,十七歲時依止玄奘出家,經過了十一年,參加譯經,編纂《成唯識論》,並深入研究了因明。但到玄奘去世,乾封元年(666)後,他才作《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迄於晚年還未寫定,在解釋喻過「能立不成」處便中止了,以下各段,還是他的門人慧沼繼續完成的。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商羯羅主造,是玄奘從事譯經的第三年,即貞觀二十一年(647)中所譯。因明這一種學問在當時是極覺新鮮的,所以奘門競行學習。過了一年,玄奘又譯出《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造),充實了研究的資料,於是其時著名的神泰、靖邁、明覺三家的《入正理論疏》便在永徽初年間(650~652)撰成了,接著又有文軌、玄應、文備、璧公諸師的註解。這些註書各記所聞,並參照《理門論》加以發揮,一時頗為流行。窺基的《論疏》就是在這些著述基礎上,抉擇取捨而寫成的。

基《疏》內容,於解釋《入論》本文之前,有短短的序論三段(本疏卷一)︰

(1)敘所因︰略述因明的源流,世親、陳那的著作,本論的緣起,並說到玄奘在赴印途中迦濕彌羅國僧稱論師處開始學習了本論,後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更窮盡了幽微,回國不久便譯出了本論。

(2)解論名︰採取了當時神泰、文備、文軌、靖邁四家之說,加上他自己的見解,一共五釋,未予軒輊。但據其最後所解,以正理指陳那的著作(特別是《理門論》)而言,似乎更為當理。本段末尾還解說了本論作者商羯羅主得名的由來,可惜未詳其身世。

(3)明妨難︰解釋對於因明這一名稱的七種疑難,大都是當時存在的異論。

本疏解釋論文,大分兩段︰第一大段解釋論首總標綱領的攝頌以及隨後詳解的長行,第二大段解釋論末顯略指廣的結頌。首段解釋攝頌中對於所標出的八門(也就是八義︰真似能立、真似能破、真似現量和比量)二益(也就是二悟︰自悟、悟他),都有簡明顯要的說明,如說真能立是三支具足而且一無過失,真能破有顯過和立量的不同,真現量是定心或散心之照符前境、明圻袹憿A真比量是以共許因成立未許宗能生決定智等,無一非精粹之談。隨後還推論到瑜伽學系論書解說這些義門的沿革。

其次解釋本論長行。因為本論結構還是依據《理門論》以立破為綱,故在真似能立之後接著就說真似二量(這是視二量為能立的工具,所以這樣安排),再說真似能破,一共六段,和攝頌的順序不同。撰者體會這樣的精神,在釋文裡也就偏詳於立破。他解釋真能立的一部分有不少精到的見解。如解三支比量的宗支處(本疏卷二初),指出宗依(構成宗支的主詞即「有法」和賓詞即「能別」兩個部分)與宗體(由能別解釋有法所得的整個意義)之應嚴加區別。又宗體在四種悉檀(即普遍的、自宗的、旁推的、隨意的)裡應取第四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拘束。又解因支處(本疏卷二末)指出因有啟發作用的生因和了解作用的了因,二者又各有言、義、智三方面(合成六因),而就立量悟他來說,因支是應該以言生和智了二因為其實質的。又解喻支處(本疏卷三),辨析到異喻用在止濫(即遮止因法通於宗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由此再推到三支之有體,無體,應當互相適應(立有體的宗,因喻俱應有體,立無體宗則不拘,見本疏卷四)。這些議論雖在其他論書裡(如《廣百論釋》曾談到因法的有體無體等),舊疏裡(如文軌的疏文曾談到宗依、宗體和四悉檀等),已見其端倪,而作出徹底詳盡的發揮,則是此疏所獨有。

就在這些釋文裡,此疏也隨時糾正各家舊疏的錯誤。最顯著的例子,即是本論之解釋宗支,有一句譯文是「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意謂宗是由於雙方共許的「能別」區別了(中略)而成的)。文軌等舊疏卻作「(中略)差別為性」來解釋,這不但違反因明的軌轍,又還不懂中印語文的規律,貽誤學人,為害不淺,故撰者予以嚴厲的譴責而毫無寬假(見本疏卷二)。

其次,解釋似能立一部分。此分從本論的結構來看,可說是最大特點之所在。因為陳那的著作《理門》、《集量》等論書裡,雖已對於三支過失作了全面的說明,但文義比較散漫而隱晦,《入論》乃加以整理、明確,並有所補充(如宗過的後面四種),於是列出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而合成三十三過,又各各舉了確切的範例,使人一目了然,可謂極其精彩(後人學習因明的,也從研習三十三過而入,可謂「思過半矣」之效)。基疏對這部分的解釋,盡了很大的努力,以篇幅言,幾占現存全疏的一半(三卷有餘)。他為了明確刊定每一種過失的特徵與其可能運用的範圍,作出種種的分析。如解各過,都舉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此即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而刊定其是非(一、三句是過失,二、四句則不然)。另外又在各支過失可以兼備的方面,錯綜排列出所有的句式,以為真似的刊定。以宗過一類為例,九過互具,再加以全分,一分四句的分別,即可演繹出二千三百另四種句式(見本疏卷五)。這雖不免過於形式化,但從其可能性上,究極奧蘊,不得不說是基疏對於因宙論的一種發展。

即由於三支過失的刊定和所對而言者(自、他、共三方面)有關,基疏從這一點更推論到比量之運用於破他、自救,乃至於留防過地步等等,也可在三支上予加限制的言詞(如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而非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提了出來,並不成為過失(在護法、清辯的著書裡,此例極多),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又在共比量裡,還可擴大因支的範圍,加上自許或他許的部分,以成「自共比」或「他共比」,三支比量的運用乃益靈活而廣泛。基疏對於這些用法,一再透闢地闡明其意義,並舉出玄奘在印度時所立「唯識量」和改訂的勝軍「大乘是佛說」量來作為例子而詳加解釋,又對順璟的反對唯識量作了批判(見本疏卷五、卷六)。基疏在這一方面的發展,對於當時的佛學講論、著述以及理解護法、清辯等論書,均有很大的實用意義。

本疏原稿不全,只到解釋喻過的開端為止,以下十種喻過、真似二量、真似能破各段,都付闕如,這是很可惜的。不過慧沼(650~714)依據本疏的精神,很好的替它補足了。特別是二量部分,疏文未及詳說的,還另寫了《二量章》收在《法苑義林章補缺》之內,極便於研究。慧沼這一部分補寫的疏文,後來單行,即題名《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因為有人曾將《續疏》刪成節本,後世也誤會為窺基原作略疏,其《續疏》不過是添加細註而已,參照內學院校刊本《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卷末校記)。此外,文軌舊疏解釋似能破一段,曾引《理門論》中十四過類一段詳細解釋,也曾被後人誤認為窺基手筆,改題為《因明理門十四過類疏》,刊本單行。

本疏內容極其豐富,幾乎涉及因明全部的問題,因此通稱為《大疏》。其書一出,所餘同類章疏為之晦采,大半零落失傳。在慈恩宗內,奉本疏為圭臬,備致推崇,更不待言。像慧沼,除作了《續疏》而外,還撰有《入正理論義斷》三卷、《纂要》一卷,引申本疏之說。其後,智周(668~723)更對本疏作了《略記》一卷、《前記》三卷、《後記》一卷(未全),解釋益加詳細。又本疏從中唐時傳到日本後,講習極盛,著述亦多,其中還保存不少的唐人舊說足供研究。其流傳後世的主要著述,有善珠的《因明論疏明燈鈔》六卷、明詮的《因明大疏導》並《裡書》九卷、藏俊的《因明大疏鈔》四十一卷、良遍的《因明大疏私鈔》三卷。此外,還有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徵引該博,解釋細緻,尤為風行。又本疏解釋因四相違過一段,素稱難解,日人對此也特別研究,另作註書,著名之作有真興的《因明四相違略私記》二卷、源信的《因明論疏四相違略注釋》三卷等。(呂澂)

〔參考資料〕 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佛教文獻の研究》(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


法相宗

一稱慈恩宗或唯識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大乘宗派。因為創宗者玄奘、窺基師弟長期住過長安的大慈恩寺,故通稱為慈恩宗。此宗崇奉印度大乘佛教中從彌勒、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的瑜伽一系的學說,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本,及以《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為支的所謂「一本十支」為典據,闡揚法相、唯識的義理,故又稱法相宗或唯識宗。

法相宗的開創人玄奘(600~664),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偃師縣南境)人,幼年出家,便投入佛學義海從事研討,遊學於洛陽、四川當時名德之門,執經問難,便露頭角。於《涅槃》、《攝論》、《毗曇》、《雜心》諸學,特有心得,曾講學於荊湘間,聲譽雀起。行腳河渭,入長安,遍謁眾師,備餐異說,詳考其理,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現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他曾說(大正50‧222c)︰「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迹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這時(626)恰逢印度佛教學者波頗蜜多羅來華,介紹了當時那爛陀寺宏大的講學規模,以及一代宗師戒賢所授的《瑜伽師地論》,肯定這才是總賅三乘學說的大乘佛教體系。玄奘就更立下西遊求法的壯志。貞觀二年(628),他從長安出發,以驚人的毅力,百折不回地克服了各種困難,終於到達印度,入那爛陀寺戒賢之門而滿足了他的志願。他遊學印度十七年,除了在那爛陀寺學習五年而外,還費二年時間,跟兵山勝軍學習《唯識抉擇》。又去印度各地參學,當時所有大小各種學說,他幾乎都學遍了,而且能融會貫通,因而有甚深造詣,在印度得著「大乘天」的極高聲譽,於貞觀十九年,攜帶梵本六五七部回到長安,備受朝廷的禮遇。他深得唐太宗、高宗父子的支持,組織了完備的譯場,連續進行了十九年有計劃的譯經事業,先後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以《發智論》為身,以《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為足的所謂「一身六足」的論典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等,共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他把全副精力投入翻譯,無暇撰述,只在翻譯間隨時對門人口說,大體上見之於窺基的著作中;此外,玄奘門下其他各家和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裡,也留下部分重要的思想。通稱為玄奘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三中,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在《法苑珠林》卷十中,另傳玄奘論五種不翻,為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所稱引。由於玄奘翻譯及有關其思想學說十分豐富,就奠定了慈恩一宗理論的基礎。

玄奘門下人才濟濟,其以筆受著名者有三十二人以上,但通常以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哲為高足。

神昉,又稱大乘昉,似為新羅國人,他是最初證義之一人,有《十輪經錄》、《成唯識論要集》、《種姓差別章》等著述。嘉尚則稽《瑜伽論》、《佛地論》的要旨,得《成唯識論》的深趣,又於《大般若經》翻譯時證義綴文,侍玄奘到臨終的時候。

普光,也稱大乘光,他做玄奘筆受工作,比任何人都要多些,也侍玄奘到臨終。他著有《俱舍論記》,與法寶、神泰的《俱舍論疏》,都是玄奘門下研究俱舍的要籍。

玄奘門下直紹其傳又能發揚光大者應推窺基(632~682)。基為元魏尉遲部的後裔,玄奘歸國後第四年,他十七歲依玄奘出家,二十八歲(659),即參譯《成唯識論》。《成唯識論》一名《淨唯識論》,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頌)》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構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很多印度瑜伽系的學者為《三十論》作註,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辯,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依唯識「見」「相」二分說(如一張目而陡然了別案上筆硯等影像,筆硯等影像為「相分」,了別筆硯等影像的功能則為「見分」。見是能別,相是所別)、種子新薰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們是師弟。安慧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6)淨月,和安慧同時,他的註解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三分說(見分、相分、證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證自證分)以及種子本有新薰合成說,使世親學說又推進了一步。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集到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更為難得。據說護法著作原來在印度只付託一位玄鑒居士珍藏,玄奘獨獲其傳本以歸。玄奘本擬將十家的註解全部翻譯出來,總結瑜伽學系學說,並已決定由神昉潤色、嘉尚執筆、普光檢文、窺基纂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十家之說於一書,並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後來窺基為《成唯識論》作《述記》和《樞要》以發揮精義。此外,他又任筆受《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異部宗輪論》等;而著有《瑜伽論略纂》、《雜集論疏》、《百法論疏》、《因明大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另外,他還著有《金剛經論會釋》、《法華玄贊》、《彌勒上生經疏》、《說無垢經疏》等,當時有「百本疏主」之稱。慈恩一宗內容從此充實,而盛極一時。自後慧沼、智周傳承兩代,各有闡揚。

玄奘門人,還有新羅國學人,如圓測、道證、勝莊、太賢等,也各有成就,由於宗述玄奘思想與窺基所述作的有所出入,通常不列在慈恩宗嫡傳之內。

圓測(613~696),名文雅,原新羅國王孫,比玄奘少十三歲比窺基則大十九歲。唐初來中國,十五歲受學於法常(567~645)和僧辯(568~642),也算是玄奘同門。西元 645年玄奘西行回到長安,他就開始從玄奘學習。顯慶三年(658)玄奘居西明寺,同時敕選五十名大德同住,圓測也居其一。玄奘去世以後,他就在西明寺承玄奘學,與慈恩寺的窺基競傳唯識之學而爭蘭菊之美。推究他們分歧的原因,可能是圓測沒有全部接受三乘五姓學說。圓測並重視真諦學說,而真諦見解接近清辯,與護法思想原是針鋒相對。圓測不能全部接收護法五姓之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即因此圓測為窺基的弟子所不滿。圓測來受則天武后的歸依,新羅王請使歸國,而武后不許。在日照三藏與提雲般若(689~691)的譯場,他曾擔任過證義。著有《解深密經疏》十卷(原作十卷,佚第十卷,但藏文《丹珠爾》中有節譯本,近由觀空譯成漢文)、《仁王經疏》三卷、《般若心經疏》一卷,他有關唯識和因明的著作都已佚失,與窺基一系見解不同之處,只有從慧沼、智周等著作中可窺見一部分。特別是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和《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書可以見到西明與慈恩不同的見解。圓測弟子有道證、勝莊等。道證,新羅國人,嗣聖元年(684)歸國,著有《成唯識論要集》十四卷、《辯中邊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二卷,均佚失。他對於唯識,繼承了圓測之說並為他辯護,因而也被斥於慧沼。勝莊,亦新羅國人,事蹟不詳,有《成唯識論決》、《雜集論疏》、《梵網戒本述記》等著述,又為菩提流志(693~713)、義淨(634~713)譯場的證義,他並不像道證那樣地固執圓測之說。道證的弟子有太賢,自號青丘沙門,也是新羅國人,著書約四十部。現存的有《成唯識論學記》八卷、《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菩薩戒本宗要》一卷、《梵網經古迹記》二卷,其餘的著述均佚失。《成唯識論學記》一書,解釋平允,並不拘泥於圓測與道證之說。

慧沼(650~714),曾親炙過玄奘,後乃就學於窺基。因為他住在淄川大雲寺,遂稱淄川大師。著有《成唯識論了義燈》、《因明要》與《義斷》、《能顯中邊慧日論》、《勸發菩提心集》、《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等書。他在《了義燈》中縱破圓測、道證異義,正如歐陽竟無所說︰「若復折沖禦侮,披拓見真,大將詞鋒一門強幹,自非淄川慧沼,亦復誰能任此!」(見《藏要》一輯敘)又於《中邊慧日論》中廣成五種姓之義,於是慈恩正宗乃大顯於世。

智周(668~723),俗姓徐,濮陽人。初學天台,後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祕》、《因明疏前記》及《後記》、《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有目無書者有《因明入正理論集要記》、《因明入正理論斷記》、《瑜伽論疏》三種。《成唯識論演祕》與窺基《樞要》、慧沼《了義燈》稱為唯識三疏,乃研究《述記》必不可缺之書。其弟子如理又作《成唯識論義演》與《演祕釋》,則趨於瑣細。新羅國學人智鳳、智鸞、智雄奉命從智周學習,弘慈恩宗於日本。玄宗開元四年(716),日本‧玄昉入唐,也從智周學習。玄昉留學時間最久(從716~735,共二十年),歸國後弘法於興福寺,因為與元興寺沙門道昭入唐從玄奘學習的南寺傳有所不同,故又稱為北寺傳。慈恩宗傳入日本一派從未中絕。

慈恩宗在判教方面,乃依據《解深密》等經、《瑜伽師地》等論,判釋迦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第一時有教,釋迦初成道已,為了破除異生實我之執,於鹿野苑說《阿含》等經,昭示四諦、十二因緣、五蘊等法,是為初時我空之說。第二時空教,因聲聞、緣覺等小根,初聞四諦等法,雖斷我執,但又迷執諸法實有。釋迦為破除他們諸法實有之執,又在靈鷲山等說《摩訶般若經》等,開示諸法皆空之理,令中根品,悟彼法空,捨小趣大,是為第二時法空之說。第三時中道教,因中根品聽到釋迦說無破有,復起空執,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道理。釋迦為破除他們執著有空,所以第三時於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即心外法無,破初有執;內識非無,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是為第三時識外境空之說。

此三時教的說法,有依釋迦說法年月先後來區分的,叫做年月次第;有依了義與不了義來區分的,叫做義類次第;此外還有兼年月次第與義類次第來區分的。慧沼在《唯識了義燈》有詳細的說明。他自己則是以義理類別作先後的。此三時的次第,雖出《解深密經》文,但也很符合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實況。因為印度佛教史的第一時期的學說概括為四諦、十二因緣等,主要是闡明「我空」的道理。第二時期龍樹與提婆及清辯所創立的中觀學派,主要闡明「法空」的道理。第三時期無著與世親、陳那與法稱所創立的瑜伽行學派,主要是闡明「外境空」的道理。所以三時的判教,也不妨看做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過程的反映。

法相宗中心思想之一,是三性說。原來在印度大乘佛學初期,龍樹等以緣起無自性為諸法實相(宇宙萬有都是在相依相待的條件下而存在,叫做「緣起」;其中沒有一個不從緣生而獨立永恒的實體,叫做「無自性」)。次期無著、世親等瑜伽行學派則認為緣起無自性為密意說而不了義,認為諸法實相應有兩方面,既不是有自性,如名言詮表所說,也不是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大正30‧488c)︰「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這樣遠離有無二執以為中道,即有虛妄分別與空性兩面︰依分別的自性說為「依他起性」(相對真實);依分別的境說為「遍計所執性」(幻想);又依空性說為「圓成實性」(絕對真實)。此即成為三性之說。慈恩宗繼承此三性之說,且結合唯識說,以為三性也不離識,此用護法的正義,說諸識生起之時,現似見分與相分兩分是依他,意識從而周遍計度,執為「能」「所」二取,則是遍計所執。

其次,慈恩宗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這是說世界現象都由人們的第八種識即「阿賴耶識」所變現,而前六種識再據以變現外境影像,而緣慮執取,以為實在。又指在阿賴耶識中是有蘊藏著變現世界的潛在功能,即所謂種子。其性質有染有淨,即有漏無漏二類。有漏種子為世間諸法之因;無漏種子為出世間諸法之因。從而說明本來出世者種姓有三乘之別(聲聞、獨覺與菩薩);又有不定為何乘之「不定種姓」,再加以「無種姓」,並三乘也不得入的。如是建立五種姓之說,遂與向來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者有了出入,而成為本宗中心思想之一。

慈恩宗的觀法,即與其唯識學說相適應,而主張用唯識觀。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的〈唯識章〉中特別提出從寬至狹、從淺至深、從粗至細的五重唯識觀為具體的說明。五重觀是︰

(1)遣虛存實識︰此觀有情的遍計所執性法,純屬妄情臆造,毫無事實體用,故應遣除;至於依他性法仗因托緣依他而有事實體用,是「後得智」之境,又圓成實性是諸法之理,為「根本智」之境,均不離識而應留存。是為唯識觀的初步。

(2)捨濫留純識︰雖觀事理皆不離識,而此內識有所緣相分和能緣見分。相分為內境,見分心仗以起,攝境從心,並簡別有濫於外境,所以只觀唯識,為第二步。

(3)攝末歸本識︰攝見相二分之末,歸結到心自體分之本。因見相分皆識體所起,識體即為其本。今但觀識體,為第三步。

(4)隱劣顯勝識︰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心王起時必有心所偕起,而勝劣有異。今以劣依於勝,但觀勝心王而隱劣心所,為第四步。

(5)遣相證性識︰心王猶屬識相,今遣相而證唯識性,得圓成實之真,為唯識觀最究竟之階段,即第五步。

五重唯識觀的理論,雖散見於各種經論,而窺基集而為之次第,並立名目,逐層刊定,指示關鍵,成為慈恩宗的獨特觀法。

此外,慈恩宗對於因明學方面,也有所發展。因明之學本為印度瑜伽學派之所組織,世親門人陳那,更大大地發展。陳那有關因明的著作凡有八論︰(1)《因明正理門論》、(2)《觀三世論》、(3)《觀總相論》、(4)《觀所緣論》、(5)《因門論》、(6)《似因門論》、(7)《取事施設論》、(8)《集量論》(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其餘有漢譯或藏譯本。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問,造詣極高。當他臨回國之前,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一個「真唯識量」,書寫在金牌,經過十八天,沒有一個人能駁倒它,創造了因明光輝的典範。貞觀十九年,玄奘回到長安,二十一年在弘福寺就譯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因為要表示出這部論的性質才加上去的。二十三年又譯出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可見他對因明的重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門人諸師,奉為祕寶,競作註疏。關於《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以大莊嚴寺文軌疏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四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人慧沼相繼撰《義斷》三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二卷,都是簡別他家異說而宣揚基師之說。《因明正理門論》註疏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景《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道證的《疏》二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因明正理門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正理門論》),但也詳前略後。窺基在《因明大疏》及《成唯識論述記》中,對於因明作法,多有發展,今歸納為幾個要點,分述如下︰

(1)區別論題為「宗體」與「宗依」。宗體指整個論題,宗依則指論題中的「主辭」或「賓辭」。窺基說︰「有法(論題的主辭)能別(論題的賓辭),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整個論題)。此依(主辭與賓辭二依)必須兩宗共許(兩宗謂立論者與論敵),至極成就。為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主辭賓辭)若無,能依(整個論題)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至於宗體,乃指整個論題。窺基說︰「此取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為宗體。如言『色蘊無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無我,非受蘊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又宗體在遍所許宗(即普遍的,如眼見色,彼此兩宗普遍共許)、先業稟宗(即自宗的,如佛家立諸法空,數論立有神我)、傍準義宗(即旁推的,如立「聲無常」旁推及「無我」)、不顧論宗(即隨意的,隨樂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家立佛法義,不顧他義,為成自故。或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顧自我,為破他故)裏,唯乖四不顧論宗,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任何拘束(隨自,說明隨立論者自所樂故。意樂、發言的原因,由於意樂,才發出言論)。他又說︰「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為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者皆是自不樂故。」

(2)為照顧立論發揮自由思想,打破顧慮,提出「寄言簡別」的辦法就不成為過失。如果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又不是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窺基說︰「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能立指因、喻,即是論據與論證。所立指宗,即是論題),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以勝義等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玄奘、窺基在這一方面的發展,不僅在三支比量(三段推理)的運用上富有靈活性,同時對於當時佛家立量以及理解清辯、護法等著作,均有很大幫助。

(3)立論者的「生因」與論敵的「了因」,各分出言、智、義而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從立量使別人理解來說︰六因是應該以言生因(語言的啟發作用)和智了因(智力的了解作用)二因最為重要。窺基說︰「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又說︰「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今曉。」

(4)每一「過類」都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又將全分的一分的分為自、他、俱。如「現量相違」(論題與感性認識相矛盾),析為全分的四句︰{1}違自現非他;{2}違他現非自;{3}自他現俱違;{4}自他俱不違。一分亦析為四句︰{1}違自一分非他;{2}違他一分非自;{3}自他俱違一分;{4}自他俱不違。其他過類,也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這種分析可能發自玄奘,極變化於窺基。如依《基疏》分析,在「宗過」(論題錯誤)中,有違現非違比,乃至違現非相符,有違現亦違比,乃至違現亦相符,錯綜配合,總計合有二三0四種四句(見《大疏》刊本卷五)。這雖不免類似數術演算過於形式化,但在立破相對的關係上,窮究了一切的可能,不能不說是玄奘、窺基對於因明的一種發展。

(5)有體無體。《窺基疏》推究有體與無體約有三類︰{1}有體無體,指別體的有無。有體,意即別有其體,如煙與火,各為一物;無體意即物體所具的屬性,如熱與火,熱依火存,非於火外別有熱體。{2}指言陳的有無。言陳缺的叫無體,不缺的叫有體。{3}此類又分三種︰一是以共言為有體,以不共言為無體。二是約法體有無以判有體無體。三是以表詮為有體,如立「聲是無常」,即是表詮;以遮詮為無體,如立「神我是無」,即是遮詮。這三種有體無體,就宗、因、喻三支分別來說,就不是固定一種。宗的有體無體,意取表詮遮詮。《基疏》所謂以無為宗(謂無體宗),以有為宗(謂有體宗),即指此而言。因的有體無體,意取共言、不共言。共言有體之中,又分有無二種,以表詮為有體,以遮詮為無體。喻體的有體、無體,亦取三表遮之義。喻依的有體、無體,指物體的有無。有物者是有體,無物者是無體。如立「聲是無常」,其「無常」法,表詮有體。「所作」因言,共言中之表詮有體。「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表詮有體。「如瓶等」喻,有物有體。又如立「過去未來非實有」宗,,其「非實有」,遮詮無體。以「現常」為因,共言有體。「若非現常見非實有」,遮詮無體。「如龜毛」喻,非實有物,故亦無體。《基疏》解釋有體無體,不是純依一個意義,要視宗因喻三者分別判定。一般說來,異喻作用在於止濫(即預防「中詞」太寬,通於「大詞」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至於三支之有體無體,就應當互相適應,有體因喻成有體宗,無體因喻成無體宗。然亦不可拘泥,在「破量」亦得用有體因喻成無體宗。如大乘破經部,立「極微非實」宗,「有方分故」因,「如瓶等」喻。此宗的有法(主辭)「極微」,大乘不許為有體。能別(賓辭)說它「非實」,即是遮詮。這些在因明理論上都是玄奘、窺基所獨有而值得注意的。

最後,簡單地說明一下玄奘、窺基所傳的唯識因明之學對後代的影響。律宗道宣(58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宣揚,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新譯的佛典,組織了律宗的體系。特別是依據唯識學的觀點來建立「戒體法」(戒弟子從師受戒時,在精神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叫做戒體)。遂成為律宗中中堅的一家。因為道宣住在終南山,所以後人稱為南山宗。與南山道宣同時宣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569~635)創立相部宗;西太原寺東塔懷素(625~698)創立東塔宗。並稱為律宗三家。這三家之間,對於戒體,互有爭論。法礪依據《成實論》,不相應行法唱非色非心的戒體論;懷素依據《俱舍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則依據《成唯識論》,以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功能)思心所為戒體,稱為心法戒體論,這種戒體論,顯然是受了慈恩宗唯識思想的影響。至於晚明到民初之際的思想家受唯識、因明之學的影響就更多了。參加晚明抗清戰爭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就著有《相宗絡索》一書。全書不逾一萬九千言,為條三十有一,對慈恩宗的基本概念,析之頗精,出之甚顯,既與一般的理解迥有殊別,且能與《八識規矩頌》互相印證,惟言及如來藏、阿賴耶識,則兼採《楞嚴》、《起信》之說,與唯識原旨不盡符合耳。我們要知道慈恩宗思想在中國哲學史的影響,不能不留意《相宗絡索》這本著作。乾隆道光之際的思想家、詩人龑自珍(1792~1841)有關天台宗的著述很多。不僅寫了〈發大心文〉,而且能運用因明三支比量,成立〈中不立境論〉、〈法性即佛性論〉與〈以天台宗修淨土偈〉(見《龑自珍全集》)。戊戌變法運動領導人物之一的譚嗣同(1865~1898)所著《仁學》一書,其中有關唯識思想不少。曾以唯識「微生滅」(量變)的思想來做他改良主義理論之一的根據,並強調「意識斷則我相除;我相除,則異同泯;異同泯,則平等出;至於平等,則洞澈彼此,一塵不隔,為通人我之極致矣。」(見《譚嗣同全集》〈仁學〉)。參加革命的章炳麟(1869~1936),在《國故論衡》、《明見篇》中,曾運用因明與西洋邏輯、中國《墨經》作比較研究。中年有《齊物論唯識釋》之作。晚歲在蘇州設章氏國學講習會,講諸子略說,尤喜歡用唯識思想來比附諸子。他說︰「子絕四,毌意、毌必、毌固、毌我。毌意者,意非意識之意,乃佛法之意根也。有生之本,佛說謂之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無分彼我,意根執之以為我,而其作用在恒審思量。有意根即有我,有我即墮入生死。顛狂之人,事事不記,惟不忘我。常人作止語默,絕不自問誰行誰說,此即意根之力。欲除我見,必先斷意根。毌必者,必即恒審思量之審。毌固者,固即意根之念念執著。無恒審思量,無念念執著,斯無我見矣。」(見《諸子略說》。)又說︰「孟子有見於我愛,故云性善;荀子有見於我慢,故云性惡;楊子有見於我愛、我慢交互為用,故云善惡混也。」(見《諸子略說》。)以上四家,受唯識因明的影響,至為明顯。陳寅恪認為「若玄奘唯識之學,雖震蕩一時之人心,而卒歸於消沉歇絕。」(見陳寅恪〈審查報告三〉,載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卷末。)這種論斷,還是流於表面,不符合歷史的實際。(虞愚)

◎附︰呂澂〈慈恩宗──唐代佛家六宗學說略述之一〉(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一)唐初佛學和玄奘
唐初的佛學是隨順隋代組織異說的趨勢更加發展了的。依著當時著名學者的卷不同以及各有側重之點,後來就形成了種種宗派,但是都帶著些調和的色彩。這裡面佔先而又重要的,應當推慈恩宗。此宗的開創人玄奘,是在隋唐之交飽聞了各家議論,尤其是一時流行的《俱舍》、《攝論》等新說的。《俱舍》和《攝論》的譯本都由南方流傳而北,它們體例比較嚴密,義理比較繁富,可以看作一類提綱挈領的著作。《俱舍》把各種小乘學說總結了,《攝論》又把不同的大乘學說總結了。論理,依據這些便可有決定的理解,只是翻譯沒有完善,不免遺留著很多疑難的問題。加之,同在一無著、世親的系統裡,《攝論》說就和《地論》說極端地分歧。大乘本身尚且難得融會,更不用說它和小乘的溝通了。當時也有種種的判教說法,那是出於大乘經流行以後的事;像《涅槃經》有半滿之說,《法華經》有權實之說等。但從這些上只見到各種教說的次第、性質,並理會不到它們融貫的意義。就算天台宗於此特別注意,創出五時八教的新說,但依然是形式的排列,對於各教的內在關係也不能有很合理的解釋。到了唐初,一般學者就有更進一步的組織要求。像淨影寺的慧遠曾經作了一種嘗試,卻還是受著宗派的拘束,脫不掉地論師說的影響。又如著名的學者靈潤,也迷惑了《起信論》和《地》、《攝論》的關係,而以為是一事。至於道基、道岳、法常、辨相各家,更是偏向《攝論》一方面,不能超出謹守規模的範圍。所以當時佛學思想界的狀況實在是很混亂的。玄奘從這樣的環境裡培養出來,自然會有全體佛學統一解釋的迫切要求。據後來傳記所載,他受到了真諦所傳《十七地論》的啟示,便要去印度學習《瑜伽》。但從經錄上看,真諦譯出的《十七地論》只有五卷,相當於大部《瑜伽師地論》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並不完全,無由見出《瑜伽論》的重要。玄奘所以要去印度直接學習《瑜伽》來貫通中國所傳的異說,那真正的動機還是在於受著貞觀初期波頗密多羅(明友)來華傳譯的影響。明友是那時印度著名的那爛陀學院裡養成的俊才,精通性相雜密三部學說,也就是能了解佛學的全體。這看他譯出了三部的代表著作,《般若燈論》、《大乘莊嚴經論》、《寶星陀羅尼經》就可明瞭。玄奘從他的翻譯和講論裡,才知道印度那爛陀講學的盛況,才知道講瑜伽學的有戒賢一大家,又才知道瑜伽學的大本《十七地論》是那樣的淵博,無所不包,簡直依著瑜伽師地實踐的進程,將佛學全體賅攝淨盡,像真諦所譯出的只是一鱗一爪而已。但玄奘見著新譯《莊嚴經論》那樣的文義含糊,自會感覺到雖有明友的傳譯介紹,而由於時人學問的根底不夠,絕對不能徹底領會而得著真實的。於是他下了決心,只有遊學印度去求根本的解決。照這樣看,在玄奘那時,中印兩方的佛學都已有了轉變的機運,中國的是趨向於統一,而印度的卻是逐漸的分張。玄奘不自覺地要去這中間做一種辯證性的學術研究工作,他後來的成就當然有許多處和他的初願相違。這就限定了慈恩宗學說的特質和它的命運。也有人說,玄奘傳來的學說太印度化了,不適於中國的國情;或者說它太拘泥形式,未免食古不化,所以不能傳之久遠;這些都還是皮相之談。

(二)玄奘遊印之所學

玄奘去印度先後十七年,除掉中途往來的三年以外,其餘都是遊學的時間,這可說相當長久了。但玄奘的正式修學,只是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的五年,同最後在杖林山勝軍處的兩年。玄奘從前寤寐求之的瑜伽學說,在戒賢那裡看到了全豹,又在勝軍處廓清了餘疑。同時,由世親打開了的唯識局面本來有著各家異說的,玄奘也都窮究了他們的奧蘊。戒賢是被當時人看作護法的嫡傳,而勝軍又是從安慧受學的(見《慈恩傳》卷四)。在唐人著述中,時常拿勝軍的名字和難陀並舉,現存的安慧著書所說又很多與唐人所知道的難陀學說相混同,大概勝軍這一家是繼承難陀、安慧兩系的,自然和戒賢立說有異了。勝軍所擅長的《唯識抉擇論》,玄奘從他學了回去那爛陀,就受戒賢的囑咐為大家解說,可見勝軍的學說是如何的別開生面︰玄奘卻兼收並蓄了。此外,當時大乘佛學中儼然和瑜伽對峙的《中》、《百論》學說,玄奘也先後在北印度及那爛陀寺反覆學習了好多遍。還有關於小乘的學說,像有部的《雜心》、《婆沙》、《俱舍》各論,玄奘在國內就研究有素,而於入印途中,經過有部流行的各地,隨時都遇到學習的機會,不用說,所得更罄無餘蘊。有部以外的大眾、正量、經部等派的學說,他也旁搜博探,備聞無遺。從這些上,可見玄奘在印度所學的極其廣泛,但按實他的見解,也可說完全受了護法一系的影響。他對大乘佛學的看法是以為龍樹、無著的兩家前後沒有異轍的。這顯然依著護法的議論,通過了無著學說去理解龍樹,也就是將無著看做龍樹以後推進一步的發展,或者說經過了中間分歧而重新得著辯證的統一。這個證據在玄奘遊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廣百論釋》的解說就覺得很有契合而隨聞隨譯。這是玄奘在印度時唯一的翻譯,可見他對此一種學說的特別注意(參照《廣百論釋》末尾兩個跋頌。《論釋》在永徽初年又翻譯了一次,大概是潤飾舊稿而成,並非徹底的重譯)。在《廣百論釋》最後〈教誡弟子品〉當中,有一大段對中觀家的辯論,解決了有關二諦的疑難,也可說是給論敵清辯們的一個答辯。相傳清辯為著主張不同要和護法面決是非,而護法避開不見。但有了《廣百論釋》那一段議論,無異乎護法用書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中觀家所以看瑜伽成為和他們對立的學說,其論據就在於解釋二諦的不同。但中觀家是用一重二諦來作權衡的,以為瑜伽說俗諦無而真諦有,中觀卻說的是俗有真無,根本就相違了。卻不知二諦也有層次,到了見道階段以後,在實證中間的俗諦是方便的,施設的,隨順真實的,也就是真實的具體體現。這同真實一樣的有,一樣的無,並不可以拘執的。由這樣的理解來做溝通《中》、《百》、《瑜伽》學說的途徑,就只見其同,不見其異,更說不上是反對了。玄奘依據如此看法,後來在那爛陀寺對於師子光破斥瑜伽,加以根本的折伏,而著作一部《會宗論》(未傳譯),特別發揮《中》、《百論》所破除的是「遍計法」而非「依他法」的一層道理。在這種解釋上,《中》、《百》和《瑜伽》的所說的確是可以會通的。至於玄奘對小乘學說的看法,特別是對於當時得勢的正量部──這是偏於機械的唯物論的一個學系,他卻加以激烈的攻擊,作了《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評破此部學者般若毱多(智護)的異說,而闡明了唯識的真義。此論雖然不傳,但它的總結用因明立量的格式揭示於十八日無遮大會上沒有人能改動一字的,現在還看得到。按實這個比量純是在認識上立足,說明了能所兩方面的相依;但又重視意識分別先後相似相續的原因,所以特別用十八界的「界」來做論題(界是原因的意義)。從這些上面,可見玄奘在印度之所學不僅僅是包羅萬象而已,他還加以融會、剪裁而自成一家之言了。明白了這樣性質,就易於理解玄奘回國以後傳播學說的態度,這和慈恩宗的主張可說是有極大關係的。

(三)玄奘的傳譯
慈恩宗學說的特色,首先在於所用資料的完備和精確,這不能不歸功於玄奘的翻譯。玄奘從印度回來以後,僅僅準備了一百天工夫,就從事他畢生的翻譯事業(玄奘於貞觀十九年正月抵達長安,到五月間就開始翻譯了)。先後十九年中,他雖然遷居了好幾次(先在弘福寺,又遷慈恩寺、西明寺,最後在玉華宮),但這一場譯事始終無間地進行著。拿它的總成績來看,共譯書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餘卷。這數量的巨大,一比較新舊譯家和玄奘齊名的羅什、真諦、不空(這三人和玄奘是一向被稱為中國譯經四大家的)的所譯的全部,還要多出六百餘卷,就可了然。並且玄奘的翻譯不單以量勝,又還以質勝。近年有人注意到佛家的翻譯,特別推崇玄奘,稱讚他譯文形式上的種種優點,但是這並不足以盡其實在。他的翻譯最擅勝的地方,在由於學力的深厚,和對於華梵語文的通澈,所以能夠自在運用文字來融化了原本所說的義理,藉以發揮他自己信奉的一家之言。換句話說,就是玄奘能很熟練而巧妙地拿一家之言來貫通原本,甚至於改動原本。這樣事實在從前沒有梵文原典的對照是看不出來的。所以僅從文字的形式上以文質或以直譯意譯等區別來看,始終不會認識玄奘翻譯的真相。他譯文的形式比較起羅什那樣修飾自由的文體來覺得太質,卻是比較法護、義淨所譯那樣樸拙的作品又覺得很文,可見文質是難有一定標準的。同樣,玄奘的翻譯較之羅什的只存大意可說是直譯,但比較義淨那樣的詰屈聱牙倒又近於意譯,所以意譯和直譯也難作釐然的區別。其實論翻譯,都要它能做到達意的地步,玄奘的譯文對於這一層是成功了的。他還運用了六代來那種偶正奇變的文體,參酌梵文鈎鎖連環的方式,創成一種精嚴凝重的風格,用來表達特別著重結構的瑜伽學說,恰恰調和。這種創作可說玄奘在印度時就已有了宿構,看他最初試譯的《廣百論釋》可知。他回國來所組織的譯場裡,雖然有二十人左右的證文、綴文大德,但以玄奘的文學天才表現為出口成章落筆即是的那樣翻譯,實際參與其事的人能加以改動的地方是很少的。不過到了高宗永徽六年(翻譯的第十一年),因為因明的譯籍《理門論》引起呂才對於文字的誤解,而發生了一場是非,玄奘才注意到潤文的必要,請求國家派遣文學大臣來參加。從此以後,他的翻譯文體上應該是有一些變化的(參照《慈恩傳》卷八)。

現在再說一說玄奘的翻譯和學說的關係,這可以舉出兩點來,其一,玄奘在去印度之前,就懷疑舊傳的《俱舍》、《地論》、《攝論》等說的理分宗途,教有隱顯,使人莫知所適,其中一定有錯誤。所以他回國來的翻譯先後根本上解決了這些問題。最初一期的翻譯由貞觀十九年到永徽元年的六年間,他從瑜伽學的一本十支論書窮源盡委地澈底介紹了《地論》、《攝論》說的真相。這期最重要的一大部譯籍就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不過玄奘所理解的瑜伽學說是經過唯識一階段發展了的。尤其是到了戒賢以後,導入了法界範疇,發揮了轉依精義,要用大乘來涵蓋小乘,就不只是原來那樣簡單的大小次第的看法了。這樣見解具體表現在《佛地經論》裡面,此論即以戒賢的註解為依據(這由比較西藏的譯本而知),而是玄奘所異常重視的。只看他譯完了《瑜伽師地論》以後,隨即翻出《佛地經論》,無異是替瑜伽學說做了一個總結,就可以知道他是怎樣的用意之下來介紹瑜伽學的了。另外,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連到有部的各種毗曇(在從前是以《雜心論》為主),那一方面的諸多問題也給以沿流溯源的解決。這是他第二期翻譯,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九年間的中心工作。此期大部譯本是《俱舍論》和有關的一身六足以及身論《發智》的譯註《大毗婆沙論》,譯本的數量在四百卷以上。但是玄奘所了解的俱舍學說,也是經過後世所發展了的。他翻譯《俱舍》的同時就譯出敵對的《順正理論》及《顯宗論》,這說明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破下應該有多少訂正的。當時作論人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西印度學人講究《俱舍論》的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會發生種種紛歧的意見,也就導源於此。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明白了玄奘翻譯對於學說的關係的一方面,其次,玄奘在翻譯所用的文字上雖有充分的掌握能力,但是到了講說宏傳的時候,因為他門下多才,也同羅什那時一樣地有四哲︰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窺」字是宋人加上去的,原名「基」上是何字,不詳),不免受著他們理解上引申發揮的影響。尤其是翻譯的後期即永徽六年以後,得著才氣橫溢的基師幫助,於短短的五、六年間,就以翻譯的資料組織學說,成了一個規模。這是以《成唯識論》的編譯為中心,吸收了護法《廣百論釋》和戒賢等《佛地經論》的精華,而又貫穿著《辯中邊論》所說的中道精神,隱然對於三論的中觀另外建立了一個壁壘。這時候,玄奘的翻譯因學說而來的變動原本的地方最多,就像《大般若經》那樣比較抽象概括的文字,也深深地染上唯識說的色彩。這些又是玄奘翻譯有關學說的另一方面,卻最值得注意。慈恩宗主張的本質,必須由此去加以理會的。

(四)慈恩宗義一──五種姓
在玄奘譯場裡有一群新羅學人,其先是神昉最傑出,後來以圓測為領導。圓測年齡較大,長於基師將近二十歲,他曾經跟攝論師法常、僧辨學習過,很受了舊《攝論》說的影響,以致他親近了玄奘之後,對於新譯的學說仍用舊見解去融會貫通。因此在治學的態度上,他和單純從新說中培養出來的基師根本不同,而兩人之間逐漸形成了對立。相傳玄奘為基師講唯識、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基師「五姓宗法,唯汝流通」(見《宋高僧傳》〈窺基傳〉)。這說明了種姓說是慈恩(基師)獨得之祕,也是慈恩宗義的骨幹。種姓說法的重要內容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人有具備內在的──甚至可稱為先天的──原因的決定根姓,也有不決定根姓;又另有一種無種姓的人,畢竟不能入道;由此在修學的開端,就應該注意培養種姓。這種思想的真實意義,我們一追尋它的歷史根源,就會明白。在印度最初流行大乘學說的時期,龍樹依著中觀論法來解釋成佛的根據,用諸法無定性的一般道理否定了固有的佛性,卻承認可能的佛性。他所著的《中觀論》〈四諦品〉裡有這樣一種說法︰若其先不是佛性,那麼,就鐵無金性一樣(用註家青目的話),雖然精進修行菩提道,也終於不會成佛的。這顯然具備了種姓說的雛形。要是注意到龍樹的思想原來和《法華經》聯繫著,此說通於一切眾生都有佛性的主張,可以不言而喻。其後流行了《涅槃經》,又把這一問題重新提了出來。那時印度的政治上是案達羅王朝滅亡之後,經過一番分裂而有笈多王朝的統一,文化的各方面都極其活潑開展,佛學裡大小乘思想的衝突也很激烈,像《涅槃經》那樣的大乘論調即是被小乘家認為非佛所說的。所以當時的佛性問題不是單獨拿一切眾生都具備著的一點來提出,而是連帶著要將一闡提除外的。所謂一切眾生的一切成了部分的,卻非全面的。這也可以說,從佛性問題更進而建立了固定的闡提說法。實際裡闡提是怎樣一類人呢﹖他們是造了種種重業,破壞戒律,並還誹謗正法永不改悔,簡直和外道無二無別的。這麼樣來說闡提,意之所指當然是很明白的。可是到了大乘思想得了優勢以後,這種說法又逐漸緩和下來。《涅槃經》前後兩部分──也就是《涅槃經》略廣兩本結構的中心部分,裡面所表現的這種變化很為顯然。略本也可說是原本的《涅槃經》,特別提出一闡提決定不變的說法,到了廣本也就是修正本,卻說闡提斷了善根仍可相續,再沒有那樣堅持了。不過《瑜伽》思想是繼承初期《涅槃經》的決定說法的。它又連結到所依、種子等等方面,對於種姓之說純從理論發展,而另闢了一個途徑,成為釐然各別的五種種姓主張,反而和後期《涅槃經》說對立起來了。這種現象完全反映在我國的佛學思想上。當《涅槃經》譯出流行之後,有了道生堅持異議的一重公案,佛性問題在我國佛學裡是成為一大關鍵的。道生不信略本《涅槃經》一闡提決定不能成佛之說,隨後得到了涼譯廣本《涅槃》的證明,於是學者間對於佛性也分出了一切有性和一分無性的相對主張。不久由於《地論》、《攝論》思想的發展,眾生成佛的內在根據被推究到理事等方面,成了本有後起等問題。及至《法華》思想在南嶽以後有了宗派性的組織,由佛性牽連到大小乘種姓決定不決定以及大小乘是權是實,又都成為問題,而使當時佛性說的內容愈加豐富。最後玄奘譯出有關這一方面的重要資料,從《瑜伽師地論》到《佛地經論》,形成一貫的說法︰眾生的種姓決定有大小乘的分別,又還決定有無種姓的人;說到大小乘的權實來,又以三乘為實,一乘為權;再說內在的根據,又歸結到本有的無漏種子上。由此一分無種姓說的極端主張乃確定不移,成為一宗的根本義。

基師發揮這樣的主張,不用說再積極不過了。他在晚年講《法華經》,和天台家有了正面的衝突,以致他對於經喻三車為實的解釋,也被論敵們歪曲了來誣蔑他為三車法師。這是說他外出的時候有飲食,女眷的後乘相隨,完全不守清規;其實不是這一回事(見《宋高僧傳》〈窺基傳〉)。基師解說決定的無種姓,純由足成五種種姓上著眼,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以為無種姓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是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基師的這些見解,由他的門下慧沼更加以闡明。慧沼著述《中邊慧日論》,受了佛性論的啟發,區別出理佛性和行佛性來說明一切,而將議論的中心放在理與行有無必然相應的關係上,所說就更深入一層。不過實際能夠證理的行一定要斷卻煩惱和所知的障礙,而斷此二障的可能性是否生來就有,這用種子說去推究,依舊是有異議的。在印度,到了勝軍重新強調種子出於新熏的主張,種姓決定的主張更屬根本上發生了動搖。這樣學說變化的情形,由玄奘介紹過來,基師、慧沼等不會不清楚。但是他們建立學派堅持五種姓之說,不惜趨於極端,甚至有意地模糊了學說的歷史(這到後文再加說明),當然也有它的原因的。相傳玄奘在印度遊學的時候,早已注意到《楞伽經》裡面的種姓說並無明白主張畢竟無姓的用意,所以他即將回國時和諸大德討論了這一點,以為要將畢竟無姓說傳到流行《涅槃》思想的中國去,大家會不相信的,便想方便地將此義略而不談,但是受到了戒賢嚴厲的責備。戒賢說,邊方(意指在印度北邊的中國)的人懂得什麼,豈可以隨便為他們增減義理(見《瑜伽師地論》道倫記卷五十四)!這說明儘管有了《楞伽經》那樣晚出的變化了的種姓說,而戒賢一系始終主張畢竟無姓,現在看《佛地經論》裡好些地方對畢竟無姓特加解釋,便可了然。所以基師、慧沼等堅持五種姓之說,也可謂稟承玄奘的意旨,而為忠實於戒賢學系的一種表現。

(五)慈恩宗義二──依與轉依
慈恩宗從種姓問題推究到一切法的實相──真如(這不單純是真理,並還兼有規範的意義),稱為理佛性,想用來疏通「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疑難。跟著就發生了真如在實踐上的意義的問題。這是要問︰它對實踐有怎樣的功能﹖簡單的解答是︰為「依」。「依」這一概念,乃從緣起的理論發展而來。緣起的實行即是諸法互相依待,在互依的各方面中間,比較關係有親有疏,發生功能也有強有弱,就其比較親切、強勢的方面立為諸法的「依」,而成功各種因緣最基本的條件。真如是無為法,不待造作,自存自在,它之為依,只有增上的意義。不過,著眼在認識上,尤其是瑜伽學系的實踐徹頭徹尾地依據於認識,真如的依義就還有所緣的一層。一切合理的實踐都應當和真如相隨順、契合而開展。但因為這樣關係密切,真如這概念在各家學說裡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也有些人聯繫到《涅槃》、《勝鬘》等經所說,發生模糊的看法,以為它不但是實際的依據,並且為發生諸法的根源。像梁代翻譯的《勝天王般若經》就有這樣的議論。玄奘晚年編譯十六分的《大般若經》,也在無意中將這一部分保留下來(大概是當時未得原本,便將梁譯略加修飾編入了),其實此說不是慈恩宗所認可的。

慈恩宗承認真如為實踐的依據而外,又主張有染淨根本的所依,即是人們的根本意識──第八種識「藏識」。這在《攝大乘論》是以「所知依」的名目提出來的。因為推尋實踐中認識、實證、習慣等行為的來源,還有各種種姓區別的根據,都見得有心理的因素,可假名為內的種子。內種的依存當然在內六處,但它並非有什麼實體像草木種子一般,只是一些能夠發生認識等等的功能,也可看做它依存之處的差別現象。《攝大乘論》裡有很好的譬喻,說內種好像布帛上染色的媒介體,原來看不出痕跡,卻到染色時候便發生了效用。這樣,一切內種只應該是綿延不斷而又性質中庸的藏識的功能差別,和它不能截然區分。平常就從藏識持有內種的一點,看它做實踐上染淨轉變的所依。種姓問題中行佛性之說,也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

慈恩宗這樣從兩方面說「依」,雖可看做「性相別論」,卻非渾然一體。因此,它和別家各種模糊的解釋都有了區別。像攝論家也嘗舉出第九淨識即無垢識來作一切法的本源,地論家又提到真如為事物現象的生因,這些未免將法(識)與法性(如)甚至能緣(識)與所緣(如)的分別都混淆了。慈恩宗一一予以明白地批判。如此刊定了依義和依之所在,再來說「轉依」。這是瑜伽學系用做實踐目標的專稱,性質和解脫一樣,但立名不同。從文獻的典據裡,到了《阿毗達磨經》才開始強調它。若將彌勒同無著的學說分開來看,無著更推進了一步,其關鍵也在於闡明轉依。無著以後,一直到護法、親光,更加向這方面開展,也就是轉依的意義到護法、親光才算發揮盡致。他們都將真如作迷悟依,藏識作染淨依,而由雙方適應地來解釋轉變,要真如由迷境轉為悟境,藏識由染分變成淨分,這樣得著究竟解脫。慈恩宗傳述這層義理,更配合了「理」、「事」立言,以為「理」明顯得一分,「事」也就能做到清淨得一分,到了理的全明,事的純淨,便是實踐的終極。此說簡化了轉依說的內容,而給予後來內外思想以各種影響(「理」「事」兩字的應用雖已早見於從前的譯經,但配合性相、體用而言,是到玄奘譯出《佛地經論》、《成唯識論》才確定了的)。

(六)慈恩宗義三──教與觀
慈恩宗的立宗,有它獨到的判教和觀法。關於判教,從南北朝以來,一向議論紛歧,莫衷一是。到了慈恩宗,依據《解深密經》給它切實的刊定,乃有三時的說法。這以為佛的一代教化,起初說四諦,其次說無自性,最後說三自性。如此次第和佛滅以後學說開展的步驟很吻合,無妨看做那樣步驟的反映。不過,在隋唐時代已經流行了《華嚴經》,經文明說是佛成道後三七日所出,還在四諦說之前,便和三時次第有了衝突。所以慧沼另作義類區分的解釋,以義理類別作先後,像屬於說四諦一類的教全放在初時,並不拘泥實際的時間,這也就說得通《華嚴》的早出了,三時教判除掉先後次第而外,還有了義不了義的分別。第二時與第三時同說一切法自性清淨的道理,而一不了義,一了義。不了是隱密說,不究竟;了義是顯豁說,究竟(此判到後來引起賢首家的爭執。他們傳說印度另有智光的三時說,以第二時無自性為了義,究竟,而與《深密》立異,就成了性相兩家對峙的根據,但是那樣說法的出處多少有些問題)。另外,慈恩宗的教判也解釋了漸頓的問題。三時雖依漸次而立,但無妨說有頓超。像第三時的《華嚴》、《法華》都屬漸頓夾雜。《華嚴》是頓而有漸義,所以說聲聞在座如癡如聾;《法華》亦復如是。這些都以教就機來作漸頓區別,並不限於一時一經,否則就難通了。慈恩宗這樣說法,針對菩提流支不分頓漸的一音教與劉虬的漸次五時教而發,於天台家五時八教的判法未加詳評,當然可以類推得之。

再說觀法,主要的是「唯識觀」。這裡唯識之所指在「唯識性」──諸法本質上的唯識意義,人們去掉錯誤執著才會認識到的。藉唯識性的認識來踐證一切,達到轉依目標,這就是觀的效用。基師對於此點,在他所著的《唯識章》裡特別作了五重出體的說明︰(1)遣虛存實,除去遍計執性的虛妄幻象,只取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的真實現象和原理。(2)捨濫留純,於依他、圓成的方面又只留有關認識的心境。(3)攝末歸本,在心境的各種成分裡又歸納到它本質的意識自體。(4)隱劣顯勝,於意識自體又只注重它主要功能的一部分。(5)遣相證性,再就這樣意識核心認識到它實際性質即唯識的意義。如此逐層刊定,指示觀法的樞紐所在,可說是很切實的。至於此說的根據完全在《唯識三十頌》裡,特別是解釋圓成實性那一頌(第二十五頌)。頌文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這將唯識性點明出來,舊解即以為就現觀境界而言(見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不過此處說遣相證性,並不同於舊譯家(真諦、菩提流支等)所言遣除一切依他起的現象,而只是伏斷依他起(染分)法的知解、分別。從前陳那的《掌中論》裡,曾依據《攝大乘論》所說作了一個很精彩的頌︰「於繩作蛇解,見繩知境無,若了彼(繩)分(麻)時,知(繩知)如繩解謬。」這就是觀中伏斷依他起法知解的扼要說明。依他知解既斷,所緣染相自然不會當情而現。不過這還是觀中境界,應該再聯繫到踐行,用對治法門,逐漸引生、鞏固了種種淨法(也就是依他起法的淨分),代替了染法的地位,這才得著轉依的實效,而圓滿唯識的觀行。

(七)慈恩宗對於因明的發展
跟著對法研究裡論議法門的發達,因明一科便在瑜伽學系中成長起來。到了世親以後,經過陳那的改組,護法的活用,更覺面目日新。玄奘去印度求學,恰遇到這個時會。他所精通的唯識學說,好些有關係的問題需要論證或辯難的,都和因明分不開來。他臨回國,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個「真唯識量」,更創造了運用因明達到極峰的記錄。因此,他回來傳譯很早就有因明論書的譯本(因明小論即《入正理論》,於貞觀二十一年譯,大論即《正理門論》,於貞觀二十三年譯),造成他門下熱烈學習的風氣。接著他又翻譯了活用因明的示範著作《掌珍論》(貞觀二十三年譯)及《廣百論釋》(永徽元年譯),使學者更得著實踐的參考。到了永徽六年以後,因為呂才誤解因明理論的緣故,玄奘在這方面的傳授上更特加注意。此時恰巧基師來受學,不久即參加譯事,而有《成唯識論》的雜糅;因明和唯識的配合應用,在這裡又充分表現出來。相傳玄奘單獨為基師講唯識,圓測去竊聽,搶先著述,基師不安,玄奘對他說,測雖能替唯識論作註解,卻不懂得因明;便以獨傳因明之祕允許基師(見《宋高僧傳》〈基傳〉)。這些話雖不盡可信,但也足以想像到因明和唯識關係的密切,以及基師對於因呢有擅長之處,而因怪授成了慈恩宗的特徵,更無待多說了。

現在,就從基師的重要著述《成唯識論述記》及《因明入正理論大疏》裡,可以見出慈恩宗所傳因明對於原來說法有怎樣的發展。這裡且舉幾點︰

第一,因明的性質開始偏重辯論的技術,隨後漸變為論證的、推理的乃至認識的學問。但慈恩宗所傳的只著重於辯論、論證方面。儘管陳那最後的著作《集量論》已用知識論為主題,而玄奘捨之未譯,卻選擇了簡持立破真義的作品《正理門論》。又陳那的門下當然會涉及因明的各方面來著述發揮,而玄奘只揀取天主以立破為綱領的《入正理論》譯作《理門論》的初階。這些都表示出玄奘看因明的辯論、論證性質更加重要。《入正理論》特別對於三支比量的格式研究入微,分析三支立言的過失有三十三種之多。其中種種的相違過及相違決定過都曾一時流行奉為典要,而到後來便不採取了。但在慈恩宗對於這些卻有更精細的發揮,且邁進了一步。

第二,三支比量因為立言的過失紛繁,應用起來不免隨處束縛而範圍狹隘,其後便開出寄言簡過的法門,允許在形式上預先加以區別。這不但照顧了立說的用意所在,並還可預想到辯論的應付而留下伸縮的地步。再進而依著立言所對的人、所站的地位,將「因」分別出自許、他許、共許的三類以便自由地應用。這些方法的創造雖已早見於護法、清辯的著書,但細緻而又具體地加以組織乃出於唐人之手。像玄奘在印度時曾經改正了勝軍成立大乘是佛說的一個比量,又自己建立了真唯識量,後來基師更破斥了新羅順璟的唯識違決量,都可見出慈恩宗如何發展因明立量的方法。

第三,關於立破的理論方面,慈恩宗在翻譯的詞語及解釋的分析上表示很周詳的用意、很精密的心思。像因的三相,原來只說因是所討論的事物上所具備的,又在同樣有所立主張的事物上也會有,而在沒有那樣主張的地方便沒有(因)。但到了玄奘的翻譯加以斟酌,特譯成「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其中「遍」字「定」字都是用來簡別不明了的過失的。另外,對因分析出言、義、智三類各有生、了,而成為六因,又對宗分析出體、依的兩層,乃至三支的減缺過失,也區別出言、義的不同,這些都是在理論上進一層的發揮,而值得注意的。

(八)慈恩宗的盛衰
慈恩宗的開創雖可上推到玄奘(600~664),但實際立宗的人是基師(632~682),尋常便稱他為慈恩法師。他在玄奘門下算是後進,儘管他才氣橫溢,著作等身(有「百部疏主」之稱),而當時擅長瑜伽的有慧景、神泰、文備,講究唯識的有圓測、慧觀,通俱舍的有普光、法寶,解因明的有靖邁、文軌,他們對於基師都是前輩,又都親近過玄奘的講筵,聽到很多口義,而各自有其傳述,因此當時議論還是很紛歧的。後來經過基師的弟子慧沼(650~714)努力料簡,著了《能顯中邊慧日論》來破斥法寶對於五種姓的反對說,另著《成唯識論了義燈》批評圓測、道證的舊疏,又作《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簡別文軌等異義,這才使各方面的學說定於一尊,而慈恩宗勢也以此時為最盛。跟著有他的弟子智周(668~723)著述闡揚,對於唯識因明的學說有許多補充(他的重要著作有《成唯識論演祕》及《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等),但因為弘傳的地區偏在河洛一隅,於是給予他家異說競起的機會。像在基師當時已有醞釀的華嚴宗說,還有比較接近一般人士的淨土宗、禪宗之說,都起來與慈恩宗相爭,它的宗勢便驟然衰落了。

這樣,慈恩宗的興盛只短短的三數十年,對於那時佛學界雖也發生了相當影響,而他們的主張極端,特別是種姓決定、三乘是實之說,(在這一方面,他們重視了種子本有說,以為是更基本的,有過於新熏,未免和學說史實不符),引起論敵的反響,更加深了一部分人對於舊說的固執。由此,他們原想融會印度晚出而精密的理論來組織一代的佛學,卻沒有能如願以償。不過,就他們所努力發揮的義理和精確傳述的資料而言,在中國佛學的發展上,是有它重大的意義的。印度佛家的面目,無論是小乘或大乘,龍樹、提婆,或無著、世親,歷來為翻譯講說所模糊了的,到慈恩宗才一一顯露了真相。而在學習與踐行方面,由於唯識、因宙論的啟發,使學者知道如何的正確運用概念、思維,以及從概念認識證得實際而復反於概念的設施,這樣貫通的真俗二諦的境界,學行的方法也才得著實在。要是更進一層推論,大乘佛學發達到無著、世親的一個階段,固然為糾正當時惡取空見(這是由於誤解龍樹緣生無性理論而生的偏見)的自然趨勢,但也和時代思潮有密切關係。那時印度笈多王朝統一了分崩的政局,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文化方面有了更新、向上的要求,原來佛家過重空觀的流弊所至,因任自然而偏於消極,與此思潮相反,就不得不有一大轉變。像無著、世親等所主張的種姓說,即帶著當時社會階級轉化情形的反映,而他們用佛家一貫反對階級制度的主張來貫穿,基本上原有爭取不定種姓由小入大成就一乘(相對的說)的用意。至於唯識觀的提倡,以轉依為歸宿,這不只發明一切現象的實相為止,並還要轉變顛倒、染污的現象都成了如理、清淨,顯然須從現實的革新下手。這些在當時是具備積極、進步的意義。而其精神到後來也得著隨分發揚,未盡消失。慈恩宗尊崇所聞,如實傳播,雖說走向極端,卻依然能令人於中領會此意。我們只看,梁代時真諦初翻無著、世親之書,就招致「有乖治術」的批評,備受阻礙,不能流行,到了慈恩宗對無著、世親學盡情宣佈,興盛一時之後仍舊歸於衰歇,不也可見它的本質未變,也會和當時的「治術」不協調而間接受到打擊嗎﹖那末,泛泛地說慈恩宗因各家異說的競爭以致衰落,倒又是表面的看法了。

〔參考資料〕 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唯識宗大意〉;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歐陽竟無《唯識講義》;《歐陽漸(呂澂、王恩洋、景昌極)選集》(《現代佛學大系》{51});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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