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心
[佛光大辭典]乃指善心次第醇熟之八階段。即:(一)種子心,凡夫生節食持齋之念而修行,始起善業種子之位。(二)芽種心,對父母親戚等之布施心,即從善業種子發芽之位。(三)種心,指布施心更廣及非親人之位,如芽脹大。(四)葉種心,指特別選擇有德者供養之位,如從芽生葉。(五)敷華心,布施心達於特選之伎樂人或世間尊宿之位,如華開。(六)成果心,具慈愛心行布施之位,猶如果實成熟。(七)受用種子心,守戒得利益,死後生天之位,猶如受用果實。(八)嬰童心,雖在迷惑之世界,然心無怖畏,為世間最上之位。此八心更加殊勝心、決定心二階段,稱為十心。
上述之八心,乃人天乘之人希求世間之順理解脫,就心之轉證而說;即所謂順世八心。對此,出世間之淨心轉證,亦有八心次第,稱為違世八心。依大日經疏卷二所述,即指由三乘之初發道意乃至拔業煩惱、無明種子生十二因緣等八心。〔大日經卷一住心品、秘密漫荼羅十住心論卷二、大日經疏鈔卷一〕 p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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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心輪
(名數)九心次第轉而成輪之意。為小乘上座部所立,即謂心隨境轉,有九種之別也。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本,謂「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也。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境而轉,名為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為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見心);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等尋求心);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等貫徹心);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安立心);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返緣心);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有分心);名為九心,方成輪之義。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於死生,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之死,唯有分心。以既無我愛,返緣無所,不生顧戀也。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境,則恒住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謂五識於法無所了知者,先說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者,卻結前心也。」彼文無九心輪之名。蓋此名為起於慈恩者。攝大乘論上成唯識論三等,引其中之有分識,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為巳說阿賴耶識之證。又出於成唯識論述記第四本,宗鏡錄第四等。
九解脫道
(名數)三界有九地,九地一一有見惑修惑,其修惑每一地分九品,以先斷麤大而次第斷微細者為法。而斷一品之修惑每有無間道解脫道之二節,正斷惑之位,謂之無間道,既斷惑已,而得解脫之位,謂之解脫道。因之而對於修惑每一地有九無間九解脫之十八節(又云十八心),見大藏法數五十。參照九無間道條。
九識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五部合斷
(術語)五部者,迷於四諦之理之四部見惑,與迷於世上事相之一部修惑也。三界九地各有此五部。依薩婆多部之義,則佛與獨覺先於凡夫地以有漏智之六行觀,合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也(不能以有漏智斷第九地之惑見六行觀條),合斷此之法,八地之五部,分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之九品,先自上上品始,終於下下品。每一品正斷之位,謂之無見道。既斷之位,謂之解脫道。每一斷惑必要此二道也。故總為九無間九解脫之十八心。許以六行觀之有漏智斷五部即見修二惑者,唯小乘之有部宗耳。大乘不許以有漏智斷迷理之見惑也。
四十位
(術語)梵網經上說菩薩之階乘四十位,分為四位:
第一、十發趣。謂大乘之行人至十住初聞妙理,而發趣於佛地,故名發趣。一捨心、二戒心、三忍心、四進心、五定心、六慧心、七願心、八護心、九喜心、十頂心也。此十者,前八心為瓔珞所說十信中之八心,後二心為同經所說十住心之初後二心(見五十二位)。
第二、十長養。次入十行增修善根,故名長養。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捨心、五施心、六好語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心、十慧心也。此十者,如其次第,即四無量、四攝法及止觀之二者也。
第三、十金剛。次入十迴向之位堅修善根,故名金剛。一信心、二念心、三迴向心、四達心(謂通達法性也)、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心、八無相心、九慧心、十不壞心也。
第四、十地。地者,所依之義。入菩薩位,所依轉勝,故名十地。見十地條。
四教地
(術語)藏通別圓四教之住地也。大日經具緣品明約於真言門菩薩,一生超四教之地,而度三劫十地。初說解唯蘊無我(是法相宗即通教),及拔十二因緣(是藏教),次說離違順八心之業煩惱網超越一劫之瑜祇行,是度藏通之菩薩地也。故義釋引阿含成實及三獸渡河之喻,是三乘同以無言說之道,得諸法實相者,皆攝於此中也。次說發無緣乘之心,法無我性,觀察蘊之阿賴耶,而知自性如十喻,悟自心本不生者,為超越二劫之瑜祇行,是度別圓之菩薩地也。見菩提心義三。
真言十地十心
(名數)初地為種子,二地為芽,三地為疱,四地為葉,五地為花,六地為果,七地為受用種子,八地為為無畏依,所謂果中之果也,九地為有進求佛慧生,是最勝心也,十地為決定心。此二心無別之境界,還是於第八心中約於方便而轉開出耳。一一地中亦有此十心。見大疏三。參照十心條之真言十心。
真言十心
(名數)一、種子心,從久遠世間展轉相承,有善法之名,然以違理之心,推求種種而不能得,後忽自有念生,我今節食持齋,是善法也。然猶未是佛法中之八關戒。彼以節食自戒,故即覺緣務減少,使我飲食易足不生馳求勞苦,爾時生少分不意之心,歡喜而得安穩,亦數數修有此利益。此是最初微識善惡之因果,故名種子心。
二、芽種,於每月六齋日八關戒也。六齋日,即是智度論中所說上代五通仙人勸於此日斷食,順善法,又免鬼神災橫之論。由於止息貪求常見利樂之故,欲修有此法使得增長,於持齋日捨財物以與六親,自己不食,則我無守護之憂,使他人愛敬,獲孝養之譽,見此因果,故轉生歡喜,生歡喜故,善心稍增。如由種生芽也。
三、疱種,欲成此守齋之善心,修有無貪慧捨之心,由於修有。故善心漸漸增長,復能施與非親識之人。爾時善萌益見增長。猶如芽莖滋盛尚未生葉之時,故名疱種。
四、葉種,已能習行慧捨,藉此為因,漸能甄釋所觀之境,如此之人德行高勝,我今應親近而供養之,即是慧性漸開,遇善知識之由漸也。
五、敷華,慧性漸開,甄別所施之境,見其利他之益,如世間伎樂之人,能化大眾而使歡喜,故施與之。又以尊宿耆舊,見聞較多,及學行高尚,為世師範,推誠歡喜,而施與之。使我施時之心益形歡喜,此即花種也。
六、成果,所習純熟,不特歡喜,復能以親愛之心施與學行之人。又由前施之因緣,得聞法之利,知彼懷出離內欲等勝德,狎習親附而供養之。即是成果也。
七、受用種子,已能作齋施,見其利益,即知三業不善,皆以是為哀惱之因緣,我當捨之,護戒而住。由於護戒,故現世獲諸善利,有大名聞,身心安樂,益復增廣賢善,命終得生天。譬如種果已成,受用其實也。故曰受用種子。
八、嬰童心,既知尊行之人,宜親近供養,又見持戒能生善利,即是漸識因果。今復聞善知識言此大天能與一切之樂,若虔誠供養,則所願皆滿,即能生歸依之心。所謂自在天,梵天,那羅延天,乃至大圍陀論師等也。時彼聞如是等世間之三寶(自在天,四韋陀為傳法者),歡喜歸依隨順修行,即是第八嬰童心之無畏依也。
九、殊勝心,即於此第八無畏依中復有殊勝心也,既聞世間諸薄伽梵宜供養歸依,遂生心此諸三寶中何物為勝,我當擇其善者,隨順修行,由於前之善根力故,於彼所說法中,隨得殊勝住,有求解脫之智(即求空智之心)生也。
十、決定心,已於解脫之空法作證也(此心即第四唯蘊無我乘之初種子心也)。
已上十心中,前六心就愚童齋心而說之,後四心就第三嬰童無畏而明之。然三乘一一之地,皆具此十心也。十心中前八心,對於外道違理之心,而名為順理之心,又對於後二心為違世之心,而名為順世之八心。若以十住心分別之,則第三嬰童無畏心為後二心,是違世,第四唯蘊無我心已上,總為違世之十心。出大日經疏三。
順世八心
(名數)順於世道而感人天之果,謂為順世之行,又達於世間而感出離之果,謂為違世,其行法之次第發達有八心,是名順世之八心,違世之八心。大日經疏二曰:「如前所說種子根疱等及歸依三寶為人天乘,行齋施善法,皆名順世八心。若三乘初發道意,迄至拔業煩惱根本無明種子,生十二因緣,名違世八心,或可就見道修道等諸位分之。各自有八心也。大乘行者,了達諸蘊性空,故於一切法中都無所取,亦無所捨。雙離違順八心我蘊兩倒二種業煩惱網。是名超越一切瑜祇行。」見十心條。
[佛光大辭典]
九心輪
心對某一對象之作用有九種,連續不斷,循環如輪,稱為九心輪。即:(一)有分心,即未接觸對象以前,毫無知覺思惟之心。(二)能引發心,即對對象能起強烈作用之心。(三)見心,對對象起見、聞、嗅、味等六識之心作用。(四)等尋求心,判斷對象有無價值之心作用。(五)等貫徹心,洞悉對象價值之心作用。(六)安立心,知悉對象之價值後,而能以語言表達之心作用。(七)勢用心,根據前心之決定,進而對對象採取行動之心作用。(八)返緣心,動作既興,將欲休廢時,遂復返緣前所作事之作用。(九)有分心,此即還原至最初之有分心。以上雖分為九種,然除見心通六識外,餘者無非是意識之作用;又(一)與(九)同為有分心,故九心實為八心。此「有分心」係出自小乘上座部之說,大乘唯識宗則認為有分心係指阿賴耶識而言。〔攝大乘論釋卷二(無性)、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佛教上座部九心輪略釋(湯用彤,往日雜稿)〕 p128
十心
(一)菩薩所安住之十種心,即:(一)大地等心,扶持增長一切眾生之諸善根。(二)大海等心,一切諸佛之大智法水悉流入。(三)須彌山王等心,如須彌山王,能令一切眾生安住出世間最上善根處。(四)摩尼寶心,如摩尼寶王,樂欲清淨而無雜染。(五)金剛心,心如金剛之銳利,能悟入一切法。(六)堅固金剛圍山心,其心堅固,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所壞動。(七)蓮花等心,不為一切世法所污染。(八)優曇鉢花等心,如優曇鉢花之希有,於一切劫中難值遇。(九)淨日等心,心之智光清淨如日,能除一切眾生之愚癡闇障。(十)虛空等心,其心廣大不可量知。〔舊華嚴經卷四十〕
(二)法界性起之心所具之十種德相,即:(一)平等無依心,(二)性無增減心,(三)益生無念心,(四)用興體密心,(五)滅惑成德心,(六)依住無礙心,(七)種性深廣心,(八)知法究盡心,(九)巧便留惑心,(十)性通平等心。〔新華嚴經卷五十一、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七〕
(三)舊華嚴經所說之種種十心。如:(一)十住之菩薩所發之十心,(二)十回向中第一、六、九回向之菩薩各發之十心,(三)初歡喜地菩薩依所發十大願所得之十心,(四)各於第二、三、五、六、九地中所起之十心,(五)菩薩分別十種入法所安住之十種直心,(六)十種發普賢心,(七)十平等心,(八)十種發不動心,(九)十種不捨深心,(十)十種發無懈怠心,(十一)十種須彌山王正直之心,(十二)十種金剛心,(十三)十種發無量無邊廣心。〔舊華嚴經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六、卷三十三、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一、卷五十五、卷六十〕
(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之二種十心。(一)順流十心,謂眾生由此十心,隨順煩惱,流轉生死。即:(1)無明昏闇,謂諸眾生從無始來,闇識昏迷,無所明了,廣造諸業。(2)外加惡友,謂諸眾生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迷惑我心,不修善業。(3)善不隨從,謂諸眾生既具內外惡緣,即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復於他人所作善事無隨喜之心。(4)三業造惡,謂諸眾生恣縱身、口、意三業,無惡不為。(5)惡心遍布,謂諸眾生為惡之心遍布一切處所,欲惱害於人。(6)惡心相續,謂諸眾生起惡心,晝夜相續不斷。(7)覆諱過失,謂諸眾生不自發露所作惡行,無悔改心。(8)不畏惡道,謂諸眾生不知戒律,無惡不為,於惡道全無畏懼。(9)無慚無愧,謂諸眾生造諸惡業,不知慚愧。(10)捨無因果,謂諸眾生生邪見,撥無一切善惡因緣果報。(二)逆流十心,謂修行者由此十心,可翻除由順流十心所造之惡法。即:(1)深信因果,破撥無因果之心。(2)生慚愧心,破無慚無愧之心。(3)生大怖畏,破不畏惡道之心。(4)發露懺悔,破覆諱過失之心。(5)斷相續心,破惡念相續之心。(6)發菩提心,破遍布之惡心。(7)斷惡修善,破三業造罪之心。(8)守護正法,破善不隨喜之心。(9)念十方佛,破隨順惡友之心。(10)觀罪性空,破無明昏闇之心。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而明知過失,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
(五)念佛之十種心。據大寶積經卷九十二載,眾生發十種心,隨一一心,專念阿彌陀佛,於命終時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十種心即:(一)無損害心,謂念佛之人於諸眾生常起大慈之心,不加損害,令得快樂。(二)無逼惱心,謂念佛之人身心安靜,於諸眾生常起大悲之心,深加愍傷,令得脫苦。(三)樂守護心,謂念佛之人於佛所說之正法,當須不惜身命,守護愛惜。(四)無執著心,謂念佛之人常以智慧觀察,於一切法不生執著。(五)起淨意心,謂念佛之人能離世間雜染之法,復於利養等事,常生知足之心。(六)無忘失心,謂念佛之人求生淨土,成佛種智,於一切時念念不捨。(七)無下劣心,謂念佛之人常行平等之心,於諸眾生尊重恭敬,不生輕慢。(八)生決定心,謂念佛之人不著於世間言論,於無上菩提,深生正信,畢竟不惑。(九)無雜染心,謂念佛之人修習功行,種諸善根,心常遠離一切煩惱雜染。(十)起隨念心,謂念佛之人雖觀如來相好,而不生愛著之心,於無念之中,常念彼佛。(六、 據大日經疏卷二所載,十心即:種子、牙種、疱種、葉種、敷華、成果、受用種子、 嬰童、殊勝、決定等心。皆得建立於人天二乘菩薩一一地中。(參閱「八心」277) p399
三有為
指三種有為法。又作三有為相、三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俱舍指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三)非色非心法,異於前二者,俱舍指十四不相應法;大乘指二十四不相應法。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有為法。一切法中除無為法,餘悉有為法。〔大乘義章卷二「三有為義」〕 p549
不定
(一)梵語 aniyata。又作不定法、二不定(梵 dvāv-aniyatau)。為比丘受持具足戒之部分。不定,謂實犯與否及所犯何戒猶未審明之義。有屏處不定戒、露處不定戒二種。(一)屏處不定戒,比丘於屏處(不能見聞之處)、覆處、障處等可作淫事之處,與女子獨處共坐,或說非法語。(二)露處不定戒,比丘與女子於露現處共坐,說淫欲粗惡等語。此二不定戒在五篇及六聚中,與百眾學、七滅諍等共攝於突吉羅。〔四分律含注戒本卷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十九〕
(二)不定地法之略稱。不定地法乃俱舍宗所立心所六類之一。即指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心所。(參閱「不定地法」973)
(三)因明用語。指因明似因十四過中之六不定過。即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俱品一分轉不定、相違決定不定等諸過。(參閱「六不定過」1253) p972
心
(一)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又作心法、心事。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之作用者。(一)指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係相對於色(物質)、身(肉體)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等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六識或八識而言。(三)對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為同物之異名,然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之根本體,故亦稱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對此,前六識稱為「識」,即了別、認識作用;第七末那識稱為「意」,即思惟作用。將心之主體與從屬作用分開時,前者稱心王,後者稱為心所。上記之六識或八識即為心王,心所乃指隨之而生起者,亦即細微之精神作用。此外,佛教對於心與物之存在,乃主張心與物為相輔相成之關係,不論任何一方皆不能單獨存在,故佛教既非唯心論,亦非唯物論,而係一種空無自性論,稱為色心不二。然自實踐之方法而言,則佛教特別強調心之主體性,故每被視為唯心論。(參閱「心意識」1407)
(二)梵語 hrd 或 hrdaya 之意譯。音譯作汗栗馱、肝栗大、干栗多、乾栗陀多、訖利馱耶、紇哩陀耶、紇哩娜耶、紇伐耶。或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原語乃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凡物具有之本質,為中心之(即處中者)心;又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而非具有思考作用之心(緣慮心)。據四卷楞伽經卷一舉出,此心係指自性第一義之心。另據大日經疏卷四之說,則指肉團心(心臟)而言。般若心經所說之「心」即意謂般若皆空之心髓精要。於密教,觀想凡夫之汗栗馱(肉團心)為八葉蓮華(即心蓮),而教人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參閱「汗栗馱」2471)
(三)從各種情形所作有關心之分類有:真心(本來清淨之心,即自性清淨心)與妄心(煩惱污染之心);相應心(與煩惱相應之心)與不相應心;定心(靜止妄念雜想之統一心、修定善之心)與散心(散亂心、修散善之心)等二心。或貪、瞋、癡等三心。或貪心、瞋心、癡心、等心(三毒之心並起)等四心;及肉團心(心臟)、緣慮心(取對象加以思考之心;共通於八識)、集起心(阿賴耶識)、堅實心等四心。或卒爾心(始對外境所起之心)、尋求心(欲知之心)、決定心(決斷之心)、染淨心(生染污、清淨念之心)、等流心(持續念念相續而前後無異之心)等五心。即意識觸對外境時,順次而起之五心。此外,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所謂八心(善心次第成熟過程之八心),即:種子心、芽種心、疱種心、葉種心、敷華心、成果心、受用種子心與嬰童心等。又據大日經卷一之分類,瑜伽行者之心相可分成貪心等六十心。〔入楞伽經卷九、解深密經卷一、舊華嚴經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十六、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上〕(參閱「五心」1067) p1395
世間八心
為「違世八心」之對稱。密宗將聲聞見道之前,世間凡夫之善心,依其漸次生起之次第,以植物成長之階段為譬喻而分為八種,稱為世間八心。又作順世八心。據大日經住心品、一行之大日經疏卷二載,八心即:(一)種子心,即世間最初之善心。謂凡夫突然生起節食持齋(然非佛法中之八關齋戒)之念,因持齋之故,少欲知足,乃心生歡喜,並時時修習之;即初識善惡因果之心,猶如植物之種子,故稱種子心。(二)芽種心,由前一階段,進而於持齋日施捨財物於六親,由是既免守護財物之憂,又獲他人敬愛之譽,故轉生歡喜,善心稍增;猶如植物之芽,自種子中逐漸萌生,故稱芽種心。(三)種心,謂欲成就前一階段之守齋善法,經常修習無貪慧捨之心,擴大施捨範圍,乃至非親識之人,由此平等施心之功德利益,善心倍增;猶如植物芽莖之滋長,故稱種心。(四)葉種心,於上一階段廣施慧捨中,漸能揀擇所施之對象,親近供養德行高勝之人;猶如芽莖既長,枝葉漸生,故稱葉種心。(五)敷華心,即慧性漸開,復揀擇所施之對象,歡喜施與伎樂人及諸尊宿,因伎樂人能化大眾,令其歡喜,而諸尊宿學行高尚,為世人之師範,故施與之時,心倍歡喜;猶如枝葉豐茂後,其花自然開敷,故稱敷華心。(六)成果心,指對於所習醇熟,非但歡喜,復能以親愛心施與學德崇高之人,由此因緣得聞法利,遂生起信賴歸依與出離欲望煩惱之心;猶如花葉綻放,果實漸成,故稱成果心。(七)受用種子心,即了知三業之不善皆為各種煩惱之因,故護持戒法,遂於現世獲善利、得大名聞,並於命終後生天;猶如種果已成,受用其實,故稱受用種子心。(八)無畏依心,指世間最上之善心,即於生死流轉中求得無畏依之心。謂已知學德崇高之人應親近供養,又見持戒能生善利而漸識因果,復聞善知識言,有大天能與一切樂,若虔誠供養,所願皆滿,即能起歸依之心,雖未聞佛法,然知此諸天因修善行得此善報,復聞佛法,必能歸依信受,而得無畏之心。
另於善無畏之大日經疏中,將第八之無畏依心又分為殊勝心、決定心,而共成十心。即:若企求解脫而生起觀空智之心,稱為殊勝心;行因成就而證得空理之心,稱為決定心。 p1525
四十位
為梵網經卷上所說之菩薩修行階乘。大乘菩薩之修行階位,各經論所說不一,有四十一階位、四十二階位、五十二階位、五十七階位、六十階位等諸說,梵網經則舉出四十階位之說,於四十階位中,又分四位,即:(一)十發趣,謂大乘之行人至十住位之時,初聞妙理而發趣於佛地,故稱發趣,包含:(1)捨心,(2)戒心,(3)忍心,(4)進心,(5)定心,(6)慧心,(7)願心,(8)護心,(9)喜心,(10)頂心。上記十項,前八項相當於菩薩瓔珞本願經中所說十信中之八心,後二項相當於同經所說十住心之初後二心。(二)十長養,其次入於十行之位以增修善根,故稱長養,包含:(1)慈心,(2)悲心,(3)喜心,(4)捨心,(5)施心,(6)好語心,(7)益心,(8)同心,(9)定心,(10)慧心。此十項依其次第相當於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及止與觀二者。(三)十金剛,復次入於十迴向之位以堅修善根,故稱金剛,包含:(1)信心,(2)念心,(3)迴向心,(4)達心,(5)直心,(6)不退心,(7)大乘心,(8)無相心,(9)慧心,(10)不壞心。(四)十地,地者,所依、住持、生成等義,謂入於菩薩位,所依之地或生成之因緣條件等愈轉殊勝,故稱十地,包含:(1)體性平等地,(2)體性善慧地,(3)體性光明地,(4)體性爾焰地,(5)體性慧照地,(6)體性華光地,(7)體性滿足地,(8)體性佛吼地,(9)體性華嚴地,(10)體性入佛界地。〔參閱「十地」419) p1645
百心成佛
即修行階位中,最終之十地十心,若能成就此百心即能達佛之境地。蓋修行階次終位之十地中,一一地各分十心,行者入每地之初心至第四心,即達五通之境界;由第五心至第八心,則進入二乘之境界;入第九心,則行菩薩之修道;終至第十心,即成佛道。以十地之每一地皆分十心,故稱百心成佛。〔大日經疏卷十五〕 p2492
佛學
即佛法之學。自其探討方向而言,通常側重於思想體系、源流、發展之闡述等;自其內容範圍而言,除佛陀所宣說之教法外,亦包括其以後之弟子、後世宗師、歷代學者,以佛陀之教法為依據,加以解說、抉擇、闡論之佛教各種宗要學說。又若就教法內容之類別而言,佛學統括理論與實踐二方面,包攝教、理、行、證四法。至於現代所稱之佛學,則是為將佛法流行人間,化度新學根器眾生,或為因應時代學術潮流,而強調以新方法加以整理,並作有條理、有系統之說明,而使之學術化者。
佛陀將教法授予弟子,弟子們輾轉傳至後世,所結集之經、律、論三藏內容,不外剖釋宇宙現象、人生真相,示導如何解脫以達究竟安樂之法門。故佛學所探討之主題,係以人生解脫為中心,兼論及宇宙之問題二大部分。
印度佛學體系之發展,按印順法師歷史法則之進展而分,可分為五期:
(一)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期:從佛陀立教至佛陀入滅之期間,此係佛陀住世說法時期,此期教法之重點,以宣示個人解脫為主。(1)緣起觀,此乃佛教之根本立場,亦為佛陀正覺之內容。即以十二因緣為具體形式,來超脫決斷一切苦惱。(2)八正道,此乃遠離快樂與苦行兩邊之中道思想。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3)四聖諦,此乃有關社會人生之四項真理。即:苦諦(說明社會人生生活之真相是充滿苦惱不安)、集諦(說明引起苦之理由與煩惱根源和渴愛之真相)、滅諦(說明滅卻煩惱去除苦惱不安,方能達於絕對安穩涅槃境地之真相)、道諦(說明有關到達涅槃之方法)。
(二)傾向菩薩之聲聞分流期:從上座、大眾兩大根本部派之分裂開始,至初期大乘佛教之興起,亦即佛陀入滅後至四百年(約當西元前四世紀至前一世紀),此期相當於部派佛教時期。自兩大部派之根本思想與根本精神觀之,此期呈現實行主義(保守派)和理想主義(理想派)對立之狀態。佛陀入滅百年頃,其所說之法已集成雜(相應)、中、長、增一(增支)等四阿含經(於南傳,另加雜部而為五部)。約於西元前一百年,根本二部已分裂成二十部派,亦即小乘二十部。各部派為強調、證明自派之權威、正統,乃由各種立場重新編纂聖典,由是而逐漸成立經藏與律藏。由於各部派所傳承、整編的經典內容之出入,致使彼此間生起爭執,部分有心學僧乃致力於教法之說明注釋,整理分類,而出現許多論書(梵 abhidharma,巴 abhidhamma,音譯阿毘達磨)。於二十部派中,上座部系統以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犢子部等較為重要。其中,說一切有部主張一切法為實有(梵 dravyatahsat),都在「自相上存在」(梵 svalaksanatā),諸法可不依存任何事物而獨立存在,眾生依有執受之蘊、處、界和合相續,施設有情,以之建立業果前後之移轉,此稱「法體恆有」或「三世實有」,認為自然界係由原子(極微)所構成。經量部則認為色法僅有四大和心之實有,同時主張「現在實有」、「過未無體」,否認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以及無為法之實有, 雖不承認人格主體補特伽羅(梵 pudgala)之實在性,卻設定五蘊為輪迴之假有主體。犢子部以補特伽羅為輪迴之主體,與五蘊不一不異。另於大眾部系統,一方面強調佛之超越性、絕對性以及菩薩之美德,認為「菩薩為了饒益有情,志願往生惡趣」,又主張「心性本淨」、「過去未來是無,現在是有」、「十二處非實」等思想。
(三)菩薩為本之大小兼暢期:此乃大乘佛教開始公開流行之時期。時在佛曆四百年至七百年間(約當西元前一世紀至西元三世紀),此時期之佛法雖以菩薩思想為主流,然並未輕視小乘,或否定小乘。此期之代表人物為龍樹,於其所揭示「中論」思想中,一一批判所有設定實體法有之哲學思想,而認為現實經驗世界皆有生滅去來之變化,故強調諸法應非實有,而是空、無自性。觀諸法本性為空之絕對立場,稱為「真諦」;承認世人所執著之相對立場,稱為「俗諦」。此種空之理法,即為「緣起」;不執於任何一端之概念,故稱中道。其佛身論乃「以觀緣起即觀法,觀法則見如來」之大乘實相妙諦、緣起妙有之學說。
(四)傾向如來之菩薩分流期:時在佛陀入滅七百年至一千年間(約當西元三世紀至六世紀),此為大乘佛教分裂並行之時期。此時期對「成佛問題」分衍為二說:(1)佛種從緣起,係於無漏聞薰中逐漸薰習而成者。(2)佛性本有,即一切眾生本具如來德性,故人人皆可成佛。佛陀入滅後八百年左右,印度佛教出現兩大思想家,即無著和世親兄弟二人,反對前期龍樹中觀派對於「空」之觀點,依唯識說而構成現實人間之一切存在並非實有之觀念論,立幻想虛妄之「遍計所執性」、相對真實之「依他起性」,和絕對真實之「圓成實性」三種,主張萬有皆由吾人之識體所顯現。此種識體之轉變有三種:即阿賴耶識、末那識、六識(眼、耳、鼻、舌、身、意)。
(五)如來為本之梵佛一體期:此一時期亦為佛教漸趨滅亡之時期。傾向如來本具之學者由於融攝世俗之神祕咒術,思想漸與婆羅門教之梵我論相結合,遂進入「如來為本,梵佛一體」之時代。復因大乘佛教之興盛,仰望聖者功德之崇高,及佛力無量、菩薩願大、他力加持等各種思想勃興,導致大乘佛教演化為密教。此期學者偏重追求即心即身成佛,偏失於大乘之利他精神。佛曆八世紀以來之佛教,外以婆羅門教之復興,內以唯心、真常、圓融、他力、神祕、欲樂、頓證等思想之泛濫,日與梵神同化,至佛曆十六世紀,佛教終滅於印度。
佛學自漢朝傳入中國,即有許多不同之派別,不一致之說法,為了消弭衝突、避免矛盾,中國佛學家即以判教方式,將各種說法融合消化。中國之派別有八宗、十宗、十三宗之說,若依大乘舊傳八宗之說而言,其中禪、淨、律、密屬於行持,三論、天台、華嚴、唯識則以義學見長,此四宗學說略述如下:
(一)三論宗: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之中觀一系,北齊(550~577)末年,由遼東僧朗傳入江南,至唐初嘉祥吉藏集其大成。此宗所依之基本典籍為:(1)中論,駁斥婆羅門教、小乘佛教,和其他大乘諸宗派之錯誤見解,而皈依中道教義。(2)十二門論,矯正大乘佛教徒自身之錯誤見解。(3)百論,駁斥婆羅門教之外道思想。其學說主要有三方面:(1)破邪顯正。即總破一切有所得、有所見:破斥外道對於「實我」之邪見、遮遣毘曇宗「實有」之執見、駁斥成實宗「偏空」之情見、摧破大乘之一切有所得、有所見。如是內外盡破,大小遍斥,而以「都無所得」為旨歸。(2)真諦和俗諦之差別,即以俗諦之故,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以真諦之故,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依此二諦之說,有是空之有,空是有之空,由是乃顯無得之正觀。(3)八不中道,即揭示諸法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之理,來破除生滅、斷常、一異、去來等「四雙八計」之偏頗,而說明宇宙萬事萬物皆無固定不變之自性。要之,此宗以「破而不立」來遣除一切偏執情見;以「無所得」為本旨,認為一切諸法本來無相,本自寂滅;故所謂之迷悟及成佛不成佛皆為假名,惟以「覺」為本體,染淨諸法本來寂滅,而以「無得正觀」為至極妙道。 (二)天台宗:陳宣帝建德七年(575),智顗大師入天台山而初創此宗。追溯傳承,上承龍樹,經過北齊慧文禪師之閱讀中論、大智度論,得一心三觀之妙旨後,傳南嶽慧思禪師因悟證法華三昧,著述大乘止觀,再授智顗大師而修得法華三昧前方便,盛弘教觀,並依法華經融攝性空論義,而大成天台宗學。其著作有法華玄義、法華文句、摩訶止觀,世稱天台三大部。此宗之教義說一心具十法界,靜觀此心,可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道理。其綱義要旨有三:即一念三千之世界觀、一心三觀、三諦圓融之哲理。指出諸法之相互融攝,整個宇宙之究竟合一,每一現象(物或心)所表現之原理是圓融三諦(空、假、中),意指事物或生命本身即是實相,即是如如;主張一切法平等,此乃天台止觀之中心思想。要之,天台一宗以法華經為典據,直顯諸法實相之哲理,自「理」方面而言,以即空、即假、即中之圓融三諦彰顯諸法之當體;自「事」方面言之,則揭示百界千如、一念三千之「性具」思想(性德本具);而所謂理事之互相融即,即是諸法之實相、法界之本然(法爾自然)。
(三)華嚴宗:又稱賢首宗、法界宗,依華嚴經而得名。杜順(557~640)為華嚴宗之開祖。此宗創始之前,中國已有地論宗,地論宗奠基於世親之「十地經論」,華嚴宗一方面吸收地論宗之教義,而進入中國佛教之繁盛期;另一方面則統一當時各宗派新舊異說,立足於唯識緣起之理論基礎。而在構成判教、觀行理論方面,表面上雖批評天台、唯識之學說,實際又擷取兩家之說。然大抵而言,華嚴宗依照華嚴經建立宗義,其無礙緣起之義理,乃從「般若」思想展開來,根據「般若」之「法性本空」,進一步闡明法界諸法由於「性空」而形成平等,乃至等同一體,而得入於一與多「相即相入」之無盡無礙概念,此即所謂「法界之普遍緣起」。此宗重要教義另有:因門六義、六相、十玄門等,以顯示其圓融無礙之法界緣起思想。
(四)唯識宗:此宗遠尊印度彌勒菩薩為宗主,彌勒出世說瑜伽師地論,無著稟承教法而著莊嚴論、攝大乘論。世親繼而著唯識二十論、三十論頌等。玄奘於唐貞觀年間,至印度求法,從戒賢、智光諸論師習受瑜伽、唯識等論。歸國後其弟子窺基依玄奘大師口述,撰成唯識論述記,發暢奧義,又撰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以釋之,而蔚成唯識宗學。此宗之名相繁眾,義理深邃,側重分析,立有五位百法(八心法、五十一心所法、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六無為法)、三自性(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五種性(聲聞種性、緣覺種性、菩薩種性、不定種性、無性有情)。以「阿賴耶識」為基礎,闡明「萬法唯識、識外無物」之理。其根源是在於阿賴耶識有含藏種子。種子又稱「習氣」,分為名言種子與業種子二種。在實證上以識為中心,轉變有漏之心識,而成為無漏之實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最後將能觀之識亦歸諸於空,證入「能所一體」之世界。
佛學研究之分類,可由幾個不同角度加以觀察。從歷史之觀點看,可分原始佛教和發展佛教之佛教思想;從地理之觀點看,分為南傳和北傳佛教思想兩系;從教義之內容看,則有大小二乘、權實二教、聖淨二門、顯密二教、教禪二宗等各種之二分法。而於現代之佛學發展,中外學者亦皆致力於佛學之重新分類,作為新研究之先決條件,成為一股現代佛教學術思潮。例如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所歸納之研究體系為:(一)研究之佛教,如俱舍、成實、唯識等各宗之教義。(二)思索之佛教,如般若、華嚴、天台等宗之教義。(三)觀想之佛教,如禪宗、真言宗之教義。(四)信念之佛教,如淨土宗之教義。(五)實行之佛教,如律宗之教義。美國學者邁格文博士(Megovorn)則把佛學分為超越哲學(本體論)與相對哲學(宇宙論)二門。
近代學者多把全部佛學分為以說明萬法真相為目的,以理論為中心之「宇宙論」,與詮示解脫之真義、方法,以實踐為旨趣之「解脫論」二大門。佛學之宇宙論包容廣闊,有就現象事物之因果連續來說明萬有由多元生起之學派;有主張物質現象為精神原理所開展之唯心一元論之學派;有肯定超越現象之實在本體論之學派;有不辨本體與現象,以現象歸於本體活動,提倡現象即本體之學派。
概括而言,宇宙論可分為二大系統,即緣起論和實相論。(一)緣起論乃解釋宇宙萬法之生起,根據萬法自身間之因果律,及各學派考察和說明之不同,遂產生種種之緣起說:(1)把萬法生起之因由歸諸於吾人之作業力,稱為業感緣起論(俱舍學說)。(2)從主觀方面考察,認為一切萬有皆由吾人之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現,稱為賴耶緣起論(唯識學說)。(3)建立實在之本體,以之說明一切現象由此顯現,稱為真如緣起論(真常學說)。(4)從本體即現象,現象即本體之理論出發,稱為法界緣起論(華嚴學說)。(5)舉出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以宇宙萬法為一大日法身之靈動,稱為六大緣起論(真言學說)。緣起論係從縱之時間方面,說明萬法之生滅變化情形,是為「宇宙現象論」;實相論則從橫之空間方面,來說明萬法本身之究極真理,是為「宇宙本體論」。(二)實相論,在佛教各學派中,亦有多種實相論之教系學說:(1)否定主觀我體之存在,但對於現象諸法卻肯定其法體實有者,稱為法有論。(2)倡說我體、法體俱空者,稱為法空論(小乘二十部及成實學說)。(3)基於實體之見地,主張現象屬空或假有,但實體是真有者,稱為有空中道論(唯識學說)。(4)否斥相對的有空之考察,以絕對不可得為究竟理想者,稱為無相皆空論(中觀學說)。(5)積極之寫象實體,觀作為本體即現象,舉宇宙萬有為一如之實在者,稱為諸法實相論(天台學說)。
解脫論乃是將解脫之原理應用於實踐上,循向上之路徑,以達究竟之目的。此解脫部門可分為解脫實質論、解脫形式論和解脫次第論三大系統。(一)解脫實質論,即解脫之真境,故涅槃、如來、佛土、佛身,皆為解脫實質之表明。(二)解脫形式論,係為開顯實質之各類實踐,如律宗之持戒求解脫(戒律論)、各宗之修觀求解脫(修觀論)、各宗之斷惑求解脫(斷惑論)、淨土宗之往生求解脫(往生論),皆屬解脫之形式。(三)解脫次第論,凡夫欲藉修行功力,自凡至聖,達至理想之彼岸,其修行因功力深淺,而有逐漸進升之次第,乃至究竟成佛;此類修行證果之次第論(行位論)、一切眾生是否平等、超凡入聖之成佛可能性之解脫問題(種姓論)等,皆屬解脫次第論。 p2749
悉地
梵 siddhi,西藏語 grub-pa。意譯作成就、妙成就。梵漢並舉而稱成就悉地、悉地成就。於密教,意指依誦持真言等,以身、口、意三密相應而成就世間、出世間種種妙果。據大日經疏卷十五載,完成正覺之階位,稱為無上悉地;達於此位之前,尚有信、入地、五通、二乘、成佛等五種悉地。對此,顯教諸師認為「信」是地前之信行,「入地」是指入於初歡喜地(相當於聲聞之入見道),「五通」是遍知世間五神通之境,至超越五通仙人位而臻第四地,「二乘」是超越二乘之境界,而至第八地,「成佛」即是由第九地修菩提道,進而完成如來位。若依密教,則初歡喜地有十心,初心至第四心為五通,第五心至第八心為二乘,第九心至第十心,即得成佛。即初地十心分三品,初四心為下品,次四心為中品,後二心為上品。
尊勝儀軌卷下更分悉地為有相、無相二種,得世間長壽或福德等,稱為有相悉地;成就出世間果德,則稱無相悉地。二悉地亦各有三品之別。若以此配於前述五種悉地及無上悉地,則有相之下悉地與中悉地相當於五種悉地之最初三種,上悉地相當於第四之二乘悉地;至於無相之下悉地則相當於有相悉地,中悉地相當於第五成佛悉地,上悉地相當於無上悉地。
日僧空海之「即身成佛義」即是將始覺因位之悉地稱作持明悉地(持明意即誦持真言)、本覺果滿之悉地稱作法佛悉地。同時,據大日經疏卷三,真言行者在觀心上所現之境,共分為三品悉地,上品安住於密嚴佛國,中品安住於十方淨土,下品安住於諸天修羅宮。
又「蘇悉地」為梵語 su-siddhi 之音譯,意譯作妙成就,即成就勝妙之義。日本台密基於三部大法之一的蘇悉地經,而說蘇悉地法,以此表金剛、胎藏兩部不二之最深祕法。〔大日經卷三悉地出現品、卷五祕密漫荼羅品、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咒王經悉地成就品〕 p4562
嬰童心
為大日經卷一住心品所說八種心之第八。八種心,即善心相續,輾轉醇熟的轉證次第之八種階位。自在天等能予一切至樂,若眾生能虔誠供養,則所願皆滿;若聞此言,歸依信受者,則於生死流轉中得無畏依,此為世間最上之心,稱為嬰童心。〔大日經疏卷二〕(參閱「八心」277) p6415
雙論
巴利名 Yamaka。音譯耶摩迦。為南傳上座部巴利文論藏七部論之一。內容係採問答形式,以闡明諸法相互之攝不攝、起滅諸關係,凡分十品。第一根本雙論、第二蘊雙論、第三處雙論、第四界雙論、第五諦雙論、第六行雙論、第七隨眠雙論、第八心雙論、第九法雙論、第十根雙論。十品皆有施設分、轉分、遍知分等三分,其中,施設分更可二分為總說分、義釋分。惟第一根本雙論與第八心雙論無轉分與遍知分,第七隨眠雙論七分為隨增分、有隨眠分、斷分、遍知分、已斷分、生分、界分等,異於其他雙論之組織。
蓋於施設分,列舉法數;於總說分,提示有關各法之問題;於義釋分,逐一解答問題;於轉分,進一步論究各問題;於遍知分,定各法遍知之界限。要之,本論闡釋諸法相互之關係,以解說諸法之定義。其成立年代不詳。本論有英國佛教學者大衛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之原文出版及日本渡邊昭宏之日譯本(收於南傳大藏經第四八、四九卷)。〔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G.P. Malalasekera: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p664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九心輪
眾生一念之心,緣於塵境,隨有九種相,如輪旋轉,周而復始,無有止息,故名九心輪。又名九心成輪。乃小乘上座部所立。依《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所載(大正43‧635b)︰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
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方成輪義。」
所謂九心,即︰
(1)有分心︰有分,即此心本有之分。謂眾生初受生時,心雖未能分別,亦有自然任運緣境之分。此有分心,為大乘唯識家取來作為小乘教法中有阿賴耶識思想之證據。
(2)能引發心︰謂眾生一念之心,既有境對,於此境能引發分別。
(3)見心︰謂此一念之心,於所緣之境既能引發分別,則內外照矚,一一明見。
(4)尋求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能明見,即起希慕追尋求覓。
(5)貫徹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能求覓,則貫透通徹,知其善惡。
(6)安立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通達善惡,遂能安立言語,分別是非。
(7)勢用心︰謂此一念之心,既能通達善惡、是非,遂起動作之勢用。
(8)返緣心︰謂此一念之心,動作既興,遂休廢道業,返緣所作之事。
(9)有分體心︰謂此一念之心,既返緣已,還歸前有分之體,任運緣境,相續不止。
又依前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所載(大正43‧635c)︰「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近人湯用彤氏於此義頗有發揮,其〈佛教上座部九心輪略釋〉文云︰
「凡人死時,業或業相為其心所緣。否則以趣相為緣,預示來生情形。其命終心(有分)於返緣後無間發生,或於勢用後無間發生。或有分留住少時,死乃至者,此乃略說。今且廣解(參看解脫道論卷十),所謂以業為緣者,謂能生之業,可於來生造果者也,其類有四︰常以重業為緣。如前生乏重業,則緣近業。近業者將死前之所造也。如乏近業,則緣習業。習業者彼人之所常造也。如乏習業,則以其他勝業為緣。所謂業相者,謂色或聲或香或味或觸或名,於造彼能生之業時所得也。此色、聲等於死時恆追憶及,或至有顯為幻象,死者執為實有而緣之者。若近業之相則有,仍在眼前,是真現在也。所謂趣相者,心緣來生將托生之處。明將轉生何趣,故其相『或宮殿或坐處或山或樹或江。』(解脫道論語)不習禪定而得羅漢界者,死時在勢用或返緣之後,其餘羅漢有分留住少時,乃後命終。凡夫命終心似恆在返緣之後。」
〔參考資料〕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二;《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成唯識論》卷三;《攝大乘論》卷上。
大日經
我國密教與日本真言宗之最主要聖典。七卷。唐‧善無畏、一行等譯。詳稱《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稱為《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大毗盧遮那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大毗盧遮那」,意為「大日」。
此經為密教根本經典之一,與《金剛頂經》同為真言密教的聖典。係大日如來在金剛法界宮為金剛手祕密主等所說。全書七卷,共分三十六品,前六卷三十一品為全經的主體,開示大悲胎藏曼荼羅,後一卷五品揭示供養法。
第一〈住心品〉主要講述密教的基本教義(教相),理論方面的敘述佔大部分;第二〈具緣品〉以下則以有關曼荼羅、灌頂、護摩、印契、真言等實際修法方面的記述為主。
此經主要在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淨菩提心所持無盡莊嚴藏的本有本覺曼荼羅,並宣說能悟入此本有淨菩提心的三密方便,所說之核心主旨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之三句法門。又說菩提即是如實知自心,眾生自心即一切智,須如實觀察,了了證知。
此經之梵文原典現已不存,僅存幾個斷片。據《大日經開題》所載,《大日經》有三本,即(1)法爾常恆本︰指法身如來及其眷屬恒常不斷說三昧,此是法爾自性之說,故稱法爾常恒本;(2)分流廣本︰指龍猛菩薩於南天鐵塔內親承金剛薩埵傳授的十萬頌經;(3)略本︰即今所傳的七卷三千餘頌經,乃採擇十萬頌之宗要而成。又,有關第七卷,另有不同說法。或謂此卷非大日如來所說,而是文殊所言。或說該卷有三本︰一是塔內相承本,題為《供養次第法》,即龍猛菩薩塔內相承本;二是龍猛菩薩在開塔以前,於塔外所感得者,題為《要略念誦經》;三是善無畏在北天竺勃嚕羅國金粟王之塔下所感得者,題為《供養次第法》。
關於此經的傳譯,《開元釋教錄》卷九載(大正55‧572a)︰
「曩時沙門無行西遊天竺,學畢言歸迴,至北天不幸而卒,所將梵本有敕迎歸,比在西京華嚴寺收掌。無畏與沙門一行,於彼簡得數本梵經並總持妙門,先未曾譯,至十二年隨駕入洛,於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毗盧遮那經。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
善無畏於唐‧開元十二年(724)所譯者,係此經前六卷,翌年又譯其所攜梵本(一說是善無畏自撰),是為第七卷,前後合為一經。而此第七卷,與菩提金剛所譯《大毗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一卷為同本異譯。
此外,本經也有西藏譯本,是九世紀初,印度僧西連多拉菩提(Śīlendra-bodhi)與西藏翻譯官巴爾謝(Dpal-brtscgs)合譯而成。全書分內外兩篇,其中內編和漢譯的前六卷相當,內容亦大同小異,但章品的廢立及次第則不同,藏譯本僅分二十九品;外編則分〈寂靜護摩儀軌品〉等七品,合內外編亦為三十六品。但藏譯外編,漢譯全無;而漢譯的第七卷,藏譯以「供養儀軌」之名收在《丹珠爾》之中。
據現代學術界的研究,本經大約形成於七世紀初。本經之重要性有下列二項︰(1)本經是最早的體系性密教經典;(2)本經對前此之中觀、唯識、如來藏三大系思想,都加以綜合起來。而全經要義,則有下列五項︰(1)大日如來觀之成立;(2)依曼荼羅、真言、印契之三密瑜伽的修法體系之成立;(3)諸思想的批判性綜合與主體性實踐之結合;(4)世間道與出世間道之教理及實踐的統一;(5)解脫論與救濟論之統一。
有關本經的註疏,中文方面有一行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二十卷、《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義釋》十四卷,此二書為本經最重要的疏釋。其中,《疏》多為東密所依循,而《義釋》則較為台密所重視。此外又有新羅‧不可思議的《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疏》二卷,註釋本經第七卷。《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收有佛密《毗盧遮那現等覺大怛荼羅注釋》等註釋書。此外,日僧空海有《大日經開題》一卷、圓仁有《大毗盧遮那成道經心目》一卷。
◎附︰《文殊大藏經》密教部一〈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導論〉(摘錄)
住心品第一(經第一、疏第一、指心鈔第一)
此品可視為《大日經》之序品,通論本經之大意。所謂住心是安住於眾生自心之實相,即安住於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意指如實了知諸法實相之靈活妙用。體現此一切智智者名為一切智者、一切見者、一切覺者。真言乘之菩薩為入如來真實言之門,依此觀誦真實門,發自心菩提,自心即具備萬行,見自心之正等覺,證自心之般涅槃,發起自心之方便,而至嚴淨自心之佛國。由如是因位,至果位止,將此安住於無染無著之清淨心稱為入真言門住心。簡稱為修真言行。
此品中闡明三句、八心、六十心、三劫、六無畏、十地、十喻等。此三句、八心等因是列舉自心之種種相,總該凡夫心之實相,蓮華胎藏曼荼羅是表現我等心之實相者。
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第二(經第一、疏第三、演奧鈔第一)
「入」為趣向、遊履、引入之義,「漫荼羅」意為道場,「具緣」為因緣具足之義。構成道場需擇地,再清淨此地,再選擇吉日良辰等,眾緣必須具足才可。此等眾緣皆以如來之真言加持、靈化所成,故名為入漫荼羅真言品。此品中專為說明七日作壇灌頂的軌則。是如來顯現支分生漫荼羅,而揭示祕密心地之體性,這是為來世眾生,顯示構成圖畫漫荼羅的模範者。其次關於擇地造壇,是於首尾七日間舉行,於第三日確定尊位,於第六日護持弟子法,即作三昧耶戒,至第七日之夜,正面掛釋尊像,使弟子入壇而行灌頂。此七日作壇灌頂為方便手段,最後令弟子證入心內本地之漫荼羅。心內本地漫荼羅名為祕密漫荼羅。如來本意是欲使弟子真正地入祕密漫荼羅,但因劣慧之真言行者不能信受無相祕密漫荼羅,故設心外有相壇,顯示修行證入的方軌,亦即具緣漫荼羅。漫荼羅又分祕密(或稱身內)、支分生(或稱嘉會)、圖繪(或稱大悲)三種。今稱七日作壇漫荼羅為悲生漫荼羅,或大悲漫荼羅,因為是攝化利生之外現化他漫荼羅故。此悲生漫荼羅,更分廣略二種,廣者為阿闍梨所傳之漫荼羅,略者指經所說之漫荼羅。
息障品第三(經第二、疏第九、演奧鈔第三十二)
所謂息障,息是止息,障為障礙,息除內外兩種障礙,即為本品主旨。真言阿闍梨或弟子,在畫漫荼羅或持誦真言時,易生種種障難,本品即闡述除去此障難的方法。究竟障難是從何處發生呢﹖本品以為種種障難差不多皆是行者內心所生。而產生障難的真因,是因慳貪邪見等,除去此慳貪邪見等時,即為諸障難自消滅去之時。菩提心最能對治此慳貪邪見等障難,行者若常念此菩提心時,就能澈底除去諸障因。
普通真言藏品第四(經第二、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三)
普通之「通」為遍通,此品所揭示的真言,因為是通一切方便,故稱普通真言。藏為含藏具足,為含藏普通真言之意。
執金剛中,金剛手為上首,菩薩中普賢為上首,於大日如來面前稽首作禮,而於大悲胎藏生大漫荼羅王,演說通達自心中之清淨法界之法門。此等菩薩因為從各各所證所解之一門,闡示大漫荼羅之清淨法界體,故謂若是真言行者,持誦此等菩薩所開示之真言,由此一門法遂能流入無盡法界普門之大漫荼羅王體中。
世間成就品第五(經第三、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六)
此品闡示世間之息災、增益、敬愛、降伏等之悉地成就。出世間之甚深祕密寶藏,因為不可能以言說示人,故假藉世間有為有相事來喻示法界藏中微妙之深意。
悉地出現品第六(經第三、疏第十一、演奧鈔第三十七)
悉地(siddhi)意為念願成就。念願有世間及出世間兩種,前品示成就世間念願之相,此品及次品揭示成就出世間念願之相,而出現即意味著成就相之出生顯現。世間出世間之一切成相,皆悉是從如來之加持護念力所出生。
成就悉地品第七(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一)
有關此品有種種說明,一云︰上兩品闡明世間出世間之果體,此品則敘述修入之方便。或曰︰上面兩品是述說悉地所生之功德,此品是正明悉地能生之法體之心法。或云︰上品是五字嚴身,係明此色身之成就,此品中明大菩薩之意處即是漫荼羅,而示法之成就。總之是解明心成就之相。
轉字輪漫荼羅行品第八(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二)
轉即旋轉意,即順著陀羅尼旋轉觀誦之意;將此陀羅尼字輪旋轉觀誦,即漫荼羅行。所謂觀誦,指行者於心中見「阿」字,且於口誦時觀菩提心之義;若於口誦「伊」等字時,即謂如觀三昧門。又前品中,敘說「阿」字之妙體作為內心成就相,於此品中,將「阿」字當作百光遍照王,「阿」字之光明成百千萬億字門而顯現,又揭示百千萬億字門歸於「阿」字的旨意。
密印品第九(經第四、疏第十三、演奧鈔第四十四)
密是祕密,印為標幟,密印即為法界漫荼羅之標幟。一切諸佛以此法界標幟之密印莊嚴自身,故能成如來之法界身。真言行者以此密印加持自身,能與如來之法界身同等,故處生死中,巡歷諸趣;又於一切如來大會中,因持此大菩提幢,故得勝快樂,八部眾等不能障害,且將敬仰行者,領受教命並樂於受行者驅使。於前品中揭示口密陀羅尼,於此品中開示身密。此品中所說之印數總計百三十九。
字輪品第十(經第九、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七)
「字」是梵語,謂為惡剎囉(akṣara)之譯,無流轉之義,意為不動而無旋轉。「輪」為轉之義,如世間之輪於旋轉時,切斷一切草木類,此字輪能破一切無明煩惱。惡剎囉為不動之義,不動即指菩提心。大日如來住於菩提心之體性,種種示現而利益眾生,垂跡之相廣多無量,然而事實上是常住不動,而無起滅相,恰如車輪之轉動無窮無盡,而其樞軸卻未曾轉動,樞軸因不動,故能統制周邊之輪,使其不致逾軌。菩提心之「阿」字亦是本自不動,而能生出一切眾字。眾字因為是以「阿」字為中軸,而成輻狀,也就是「阿」字之變形。如此之眾字輪在經中稱為遍一切處之法門。經中謂真言行菩薩若住此字輪觀,從初發淨菩提心乃至成佛止,在這期間的自利利他之種種事業,因此法門之加持力,皆可得成就。
祕密漫荼羅品第十一(經第五、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八)
祕密之「祕」為深祕,「密」為隱密之意,祕密漫荼羅指字輪三昧。大日如來以如來之慧眼,觀察遍一切處之法門已,入法俱奢(kosa),從此三昧中顯現法界之無盡莊嚴,利益無餘眾生界。此時,在無盡無餘之眾生界,自佛口發出隨類之音聲,從各個毛孔中顯現隨類應同之身相,同時以字輪詮示如來祕密內證之德。
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第十二(經第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
前品是揭示所入法體,此品是揭示能入之人即真言菩薩,能通悟祕密漫荼羅法而至方便。開示真言大阿闍梨耶將使受法弟子入此祕密漫荼羅,以字門法教弟子燒盡業障,而入祕密漫荼羅。
入祕密漫荼羅位品第十三(經第十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末)
此品中明示弟子入壇後安住於法佛平等大空位之要旨。所謂漫荼羅位,是意生八葉大蓮華王之義。處此位,能入金剛智體。即真言行菩薩悉淨除一切塵垢,即我人、眾生、壽者、意生、儒童、造立者等之妄執,而於心內現觀意生八葉大蓮華王,其中的如來是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超越身語意地,證成殊勝悅意之妙果的佛身。
祕密八印品第十四(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五)
祕密八印是(1)大威德生印,(2)金剛不壞印,(3)蓮華藏印,(4)萬德莊嚴印,(5)一切支分生印,(6)世尊陀羅尼印,(7)如來法住印,(8)迅速持印。真言行菩薩即使入住祕密漫荼羅中,若無感應處,本尊不會降赴道場。本尊如未降赴道場,即使作諸行事,亦不可能成就念願。然而加持此八印及真言時,本尊會依此加持妙力,自然地降臨道場。
持明禁戒品第十五(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六)
持明指六個月持明,禁戒指六個月持誦真言期間內,應護持制戒之意。禁戒之禁為禁制不使放縱,戒是戒慎不為非行之意。六個月之持誦,因為有防非止惡之義,故持明者即禁戒也。
阿闍梨真實智品第十六(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六十九)
真實智為「阿」字所生之智,所謂本有之妙智。又為自性清淨內證真實之干栗馱(hṛdaya)心。此品是敘說由此「阿」字出生之心,是阿闍梨真實智,且將「阿」字視為遍一切處之漫荼羅的真言種子。
布字品第十七(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在行者自身之上中下布置種子,是為將諸佛之萬德具備於其身。行者住於「阿」字淨菩提心地,將一切的字門布置於身之分支,是以行者身顯示成為遍一切處普門法界漫荼羅之意。
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經第六、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此品揭示方便學處,可為真言行人之用心。密教護持戒中有二,一為制戒,持明禁戒品所明示者即為此;二為方便禁戒,即為本品所說之戒相。學處即指作為大乘菩薩當然應學之處,梵文稱式沙迦羅尼(śikṣākāraṇi),譯為應當學。而其戒相是十善戒、十重禁戒、五戒、四重戒等。
說百字生品第十九(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在說上面之真言品時,就應說此品,但是為防止慢法者獨修,故不敘說。此處經文,自「暗」字衍生二十五字,各自施予四轉而成百字。將「暗」字稱為百光遍照王,即為此意。以「暗」字為成佛之要諦,三世十方之諸佛,依觀此字而能成正覺,故此為成佛之直道、現證之妙行。此「暗」字是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中,最為尊貴,故稱此為不空教真言。因一切眾生之見聞觸知處或被「暗」字光明照耀時,皆必成為無上菩提之因緣而無有空過,故名不空。
百字果相應品第二十(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上品敘說百光遍照之行儀,此品是揭示遍照果地之萬德。前品是闡述「暗」字百光之圖曼荼羅,此品即與其相應者。今依圖曼荼羅以闡明行果相應。經曰︰「祕密主!入薄迦梵大智灌頂,即以陀羅尼形示現佛事。爾時大覺世尊隨住一切諸眾生前,作佛事,演說三三昧耶句。(中略)爾時釋尊於無量世界海門,遍法界,慇懃勸發成就菩提,出生普賢菩薩行願,於此妙華布地胎藏莊嚴世界種性海中受生,以種種性清淨門,淨除佛剎,現菩薩場,而住佛事。」經中所謂大智灌頂,是指於第十一地等覺位,蒙受十方三世諸佛灌頂,成三界之法王子位。
百字位成品第二十一(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二)
所謂百字,其體是「暗」字,「暗」字之光明現百字之相,故稱此為百光遍照王真言。在第十九品中揭示「暗」字之字體,第二十品是敘說三密及與此字門相應者,於此品中揭示百字成就相。依「暗」字之加持故,於意生八葉臺上,安住於三三昧耶,因證得金剛微妙之極位,故謂此為祕密中之最祕,難得中之最難得者。
百字成就持誦品第二十二(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此品闡述百光遍照王之「暗」字門的持誦法則。於「暗」字之一字中揭示分別三十二字,是三十二相,仰等五字是八十種好。依百字成就持誦力,證成垢身及淨身平等無異,又染心與淨心亦平等無二,據此平等法界去除情見之冥暗,產生智慧的光明,遍滿十方世界,恆作佛事,譬如如意寶珠應人之念願,而普雨珍寶,只要一心一意的意樂、祈願,則無所不成。
百字真言法品第二十三(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於此品中揭示「暗」字字體「阿」字之德。修真言行者以「阿」字加持一切法而成無上正覺者,乃是因為加持一切法,使同「阿」字之大空三昧。「阿」字是本不生不可得空之義。因諸法本來不可得空,故行者之心,如與此「阿」字義相應,就能達至諸法之源極,具足眾德而得通一切佛法。
說菩提性品第二十四(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此品闡述此經之要義。所謂要義,就法而言是淨菩提心,就人而言是中台心王之大日尊。〈住心品〉云︰性同虛空,即同於心,性同於心,即同菩提。如是,祕密主!心、虛空界、菩提三種無二。此等以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為滿足。又在本品敘說菩提性,「如十方虛空相,常遍一切無所依,如是真言救世者,於一切法無所依。」真言救世者是指胎藏曼荼羅之中台尊。真言救世者為諸法之所依,為一切之根源。因為是源處,是一切萬有之本源,其本身固無所依據,故稱無所依。
三三昧耶品第二十五(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三三昧即三平等之義。心、智、悲三者平等為一,故名三三昧耶;佛、法、僧三者為一而平等,故曰三三昧耶;法身、報身、應身三者本來平等,故稱三三昧耶;證悟心、佛、眾生三者為無二無別,此亦為三三昧耶之義。三昧耶(samaya)即為平等,一致相應之義。
說如來品第二十六(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此品述說菩提、佛、正覺、如來四者。住於如實菩提心,且樂求彼之菩提者名為菩薩。滿足十地,達至法之無性,上冥會於法身,下契合於六道者名為佛。覺法之無相,圓滿十方者名為正覺。脫離無明之域,安住於自性智者曰如來。
世出世護摩法品第二十七(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護摩(homa)譯作燒供。此品揭示外道護摩有四十四種,佛法之外護摩有十三種,並列舉內護摩、外護摩之眾緣支分及內護摩作業。
護摩主要者為本尊、火爐及行者。如爐火燒盡薪木般,本尊的智火可燒盡行者之煩惱薪;阿闍梨的智火,又燒盡弟子之無智薪,遂悉燬妄執之薪,唯住於此本初不生之一大圓明中而常受平等法界之大樂。具足外緣事而行稱為外護摩。又住於瑜伽之妙觀,而燒盡行者之煩惱垢者是大日如來之智火,如來之智火是行者自心本具之智光,觀此本尊大日如來及行者與爐火為本來平等,稱此為內護摩。
本尊三昧品第二十八(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此品揭示本尊有字、印、形之別,而字更有聲及菩提心之別,印有無形及有形之別,形更有清淨與非清淨之別。字印形之三種中有二別,依有相及無相,聲、有形、非清淨是有相,菩提心、無形、清淨為無相。此中凝滯於有相的,是作為念願成就之結果者,為得有相悉地;而體達至無相,是為得無相悉地。無相悉地意為得佛果。
說無相三昧品第二十九(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無相非指無相空寂,而是指自性清淨之圓明法體。離有相並非無相,而是認清圓明實性之不可思議實相,非認為有為法外有無為法。所謂有為法之三種世間,或有為諸行事的三密妙行,能照樣還原至無相平等之法性。本經中前已揭示之三密妙行也皆因緣所生,如因緣滅,妙行也滅,故知三密妙行本無自性。妙行因其自體無自性,故不生不滅。因不生不滅故阿字成為契合於本不生際之深理。為使攝於實我實法見解之凡夫行者悟入無相一實之法體,依有相三密之行相,受無相阿字門之誘導,而使歸入平等絕對之圓明者,為本經之要旨綱目。故真言行雖修有相三密之妙行,但心機一轉而入無相平等之妙觀,此為至極者。
世出世持誦品第三十(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真言法中有世間及出世間之別。世間持誦指以世間之福樂長壽等為目的的修法,出世間持誦是斷煩惱妄想,而以得佛果為目的。持誦是等持口誦之意,將行者的心念專注於本尊,口誦為本尊誓要的真言。持誦本尊真言時,有心意念誦及出入息念誦之別。心意念誦是將行者的心力所念專注而念誦真言,出入息念誦是應出入息而口誦本尊真言之意。此為真言行成就之常規,若與此相反時,則徒勞而無效。
囑累品第三十一(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九)
囑累之「囑」為付囑之義,「累」為繼承之意。謂將此妙法付囑於弟子,使繼承法脈至千歲。但,弟子必須是法器者。傳授密法需嚴擇人、時、地,阿闍梨若怠忽嚴擇,災禍及身,此需嚴持警覺。
供養念誦三昧耶法門真言行學處品第一(大日經第七卷)
廣明真言行者之用心,欲成就自利利他之願行,是為證得無上智願,是以提示真言行者修行之要點,作為得此無上智願之手段。種種真言行法發生事,且於真言行中為何應以信解為主等,此品中均有詳述。
增益守護清淨行品第二(大日經第七卷)
清淨行是真言持誦者之精要,若依此清淨行將得世間出世間之勝妙果。日夜住於念慧,起臥照法則所示,必須注意不可放逸。放逸是罪惡之根,障害之源。清淨六根,對無邊無盡的眾生界懷著慈悲忍辱之心,勸誘彼等於佛一乘道,使發起上求菩提之念;又定齋室空靜處為住處,其中安置本尊及勝妙聖典,供妙花,燃淨香,應於心中現觀十方三世諸聖等,為本品所明。
供養儀式品第三(大日經第七卷)
淨身於正業,住於定,念本尊,依真言及印契,從本尊所在之國土招請本尊,如念誦行法完了,奉送本尊回本土等,皆依真言、印契及觀想來行此儀式。並且妙行中因易生魔障,故應仰請不動明王為守護者,可念願求其冥助等,此品中均有說明。
持誦法則品第四(大日經第七卷)
此品揭示行者持誦真言時,應觀「佉」字於其頂,即思自身與虛空等同,其次觀「暗」字於頸內,而後持誦本尊真言,依本法身之加持力,可得成就諸願,且謂持誦時可依時與相。時是持誦要定日限而行,相則是顯現行者罪障淨除的徵兆。如無此徵兆,可知持誦無效驗。
真言事業品第五(大日經第七卷)
真言行者加持自身而成金剛薩埵,思佛菩薩等無量功德,於無盡眾生界,起大悲心,將所修之善根回向於法界眾生,自利利他;往返於生死之迷界,而精進於福智之修集,可祈念圓滿成就一切眾生所有之希願;又於清淨處飾以香華,將自身觀成觀世音菩薩,安住於如來自性,加持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唯識思想》第八章;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密教經典成立史論》;塚本啟祥(等)編《梵語佛典の研究》〈密教經典篇〉。
不定地法
俱舍家所立的六位心所之一。指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八心所法。此八法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名不定地法。
(1)惡作(kaukṛtya)︰又名悔,謂追悔所作之業。
(2)睡眠(middha)︰又名睡或眠,謂神識昏昧。
(3)尋(vitarka)︰舊譯作「覺」,指尋思,即心中所起之念。
(4)伺(vicāra)︰舊譯作「觀」,指伺察,亦心中所起之念,心粗而浮曰尋,心細而沉曰伺。
(5)貪(rāga)︰指耽著、希求順境等。
(6)瞋(pratigha)︰對不順境起憎恚心。
(7)慢(māna)︰謂自恃凌他。
(8)疑(vicikitsā)︰謂猶豫不決。
在六位心所中,第一位徧大地法通善通惡、遍一切心;第二位大善地法唯是善業、不通於惡;第三位大煩惱地法唯是惡法、不通於善;第四位大不善地法無惡不作;第五位小煩惱地法但依第六識而起。而此八種不定地法,不同於前述五位心所具有決定性,故名為不定地法。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心王心所
心王與心所的併稱。心王是心的主體,心所指從屬於心王之精神作用。有關心王與心所的關係,大小乘經論多自二者之特質、相應關係及二者之一異等加以論說,而說法互異,茲略述如下︰
(1)王所之特質︰心王緣對境之總相(即大體),恰如國王總攬政治之大綱,故稱心王。心所,詳稱心所有法,意指為心王所有之法,即伴隨心王而起,於總相上緣別相細義,恰如從臣擔任一部分職務。《成唯識論》卷五謂,心所依止於心王而起,相應於心王、繫屬於心王而起,故稱心所有。若將萬有分為色、心二者,相對於色法時,心王、心所共稱為心法;若王、所相對時,唯心王稱為心法。
小乘俱舍家於心王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於心所立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十小煩惱地法、八不定地法,稱之為六位四十六心所。大乘唯識家等,於心王立前述六識及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識,於心所則立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稱之為六位五十一心所。
關於心王、心所取所緣境之行相,《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例如,眼識緣色境中之青色時,心王但取青色之總相,心所則於其總相上取濃淡等別相,更依可意、不可意而起好惡之分別。
(2)王所之相應︰大小乘均以心王、心所其義有相等處,故說相應。但俱舍家立五義平等,唯識家說四義平等。即俱舍家認為心王心所,{1}其所依平等,如心王依托等無間緣之意根、眼根而起,心所亦以之為所緣而依,故所依同一無別。{2}所緣平等,如心王緣色境則心所亦緣其境,心王緣一境則心所亦緣一境。{3}行相平等,如心王緣青色之行相,心所亦緣青色之行相。{4}時平等,指心、心所於同一剎那現行。{5}事平等,事指事體,如心之事體為一。各各心所之事體亦唯一無二,絕無於同一聚之心品中,同一心所有兩箇作用。唯識家則於小乘之五義平等中,除去行相平等而立四義平等。
如上所述,大小乘皆認為心王與心所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心王不孤起,必與心所俱起;心所亦必從心王而起,但非一切心所與一切心王俱起。若依俱舍家所說,六位四十六心所中,除八不定地法之惡作、睡眠、慢、疑四者以及十小煩惱地法之外,餘皆通六識而起。唯識家則認為第八阿賴耶識與遍行之五心所相應,第七末那識與五遍行、癡見慢貪等四根本煩惱,及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散亂、放逸、失念、不正知等八大隨煩惱等十八心所相應,第六意識與五十一心所皆相應,前五識與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貪瞋癡三根本煩惱、無慚無愧二中隨煩惱、八大煩惱等三十四心所相應而起。
(3)王所之一異︰小乘有部認為四十六心所別體實有,覺天等則以之為心之分位差別而無別體。唯識大乘則以小乘諸說為未了義,《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中略)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而主張心王與心所非即非離。
關於王所別體說之所以存立,理由有二︰
(1)如緣一境時,一念之心性作用有欲樂、喜悅等多種行相產生。
(2)隨所緣之境有總相別相之體義二者,能緣之心亦應有二種差別。但非五十一心所悉有別體,就中有假實,其假僅係分位假立。
◎附︰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心心所〉(摘錄)
此等名詞,初學驟聞,苦難索解。實則得解以後,亦甚平常。凡每一大學派之專著,其思想自成宏大深密之統系。其名詞恒如一獨立國之語言,初學讀之,不能不為其所困,然倘能不憚艱阻,反復數過,精心以求之,久而必尋得其思路。蛛絲馬迹,此牽彼引;千途萬轍,莫不貫穿。思路既得,一切了無餘蘊矣,恐厭煩文,還歸本事。所謂心心所者何耶﹖通途談心,隱然若有一整個的物事,名之曰心。而佛家則正欲對治此等觀念,於是以解析之方便,分析此識,而說有六︰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也(此小乘說)。未幾更析之為八,於前六識外,加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此大乘說)。如此,則心已不是整個的物事了,然猶以為未足,又更於每一心之中,分析心與心所。如眼識,並不是一個整體。它是心及許多心所類聚而成,因此,可名眼識聚(非整體故曰聚)。將眼識與耳識等對待而談,眼識便是獨立的一種識。但就眼識本身說,他還不是一個獨立的整體,卻是心及許多心所的類聚,而強名為一個眼識。心是一,心所便多。心所雖多,皆依一心而與之相應合作,心以一故,乃於諸心所而為之主。無主,則心所既多,將紛然無所繫屬。多不能制多,故心以一而為多所之主也(多所之所,即心所省稱也,後當準知)。由此,心亦名王。故一個眼識,實為王所之類聚而成。眼識如是,耳識乃至第八阿賴耶識,皆應準知。吾教學以來,見學子於心心所之說,總模糊而不得了解。實則只須用思考與推理作用,並將自家意見放下,而完全體合論主的思路,自無隔閡之患矣(論主猶言著者)。又有當注意者,佛家此等解析,當初固為對治凡情執著之一種方便,本明心無獨立的實自體,以此破除神我之執而已,非真計著心為多數分子之集聚體也。其立說,但以分析之形式,元無所建立,但至後來世親一派,乃始建立唯識,卻失去法相家的精神,而直成為集聚論。吾已於新論繩之。學者熟玩《三十論》而得其統系,方信吾非妄議前哲也。然《三十論》之宏廓,與其解析力之精銳,要是千古鉅典,學者必須精究,且非真解世親學,亦不知《新論》所由作也(《新論》即《新唯識論》之省稱,後皆倣此。)
又心所者,具云心所有法,以諸心所(不一故言諸也)各有自性,但依止於心,而與心相應故(協合如一,名為相應),屬於心故(屬者繫屬),即是心上所有之法故,因名心所有法,簡稱心所。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五(本)。
有覆無記
無記的一種。略稱為有覆心。即其性染污,覆障聖道,又能蔽心令不淨,然因勢用微弱,不能招感果報,此法稱為有覆無記。《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一云(大正27‧815c)︰「能障聖道及聖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異熟果,故名無記。」若不善等法,亦障聖道,然因其勢用強,能招引果報,故不稱為有覆無記。另依《俱舍論》卷十九及卷四所述,於九十八隨眠中,「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界繫者亦無記性。」又,與有覆無記俱生之心品,有十八心所,即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及尋與伺二不定。
在大乘方面,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所載,五蘊中屬於有覆無記者,有五十四法。即色蘊有二(身與語),心法有七(除第八識之其餘七識),心所有法有二十九(遍行、別境、除瞋之外的五根本煩惱、除忿等七隨惑及無慚無愧之外的十一隨惑、除悔之外的三不定),不相應法有十六(得、非得、四相及後十者)。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二、卷五十一;《俱舍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
成實論
十六卷(刊本或作二十卷)。訶梨跋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曇晷筆受,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訶梨跋摩舊傳約在佛滅後九百年頃生於中印度。考所譯本論卷八〈三受報業品〉,引提婆《四百論》,又本論譯者羅什,係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到達涼州,據此,跋摩當生於提婆著作《四百論》之後,羅什入涼之前,即約當於250至350年期間。他生於婆羅門家庭,博通《吠陀》等世典。出家後,師事罽賓有部學者鳩摩羅陀,研習《發智論》。但他不滿於此論之拘泥名相,繁瑣支離,乃自窮三藏,以探教說的本源,時時和同部諸師辯難,而遇到保守的長老們的壓制。其時巴連弗的僧祇部眾,對他遙寄同情(這裡的僧祇部,或係如《大集經》卷二十二所說遍覽五部而不主一家,即是屬於「分別論者」一系之以理長為宗者),他乃前往共住。由此,他得以接觸到大乘思想,泛覽九經,評量五部(律),旁窮異說,考核諸論,斥偏取長,棄末存本,因而有本論之作。論成後,旬日之間,傾動摩羯陀國。後復在王廷論屈了勝論學者,被尊為國師。
關於本論所屬部派,舊傳真諦說它屬於曇無德部,或說屬於多聞部。此外,也有說為取「諸部之長」的。蓋論主雖依有部出家,而不滿於毗曇家言是顯而易見的。他的立說以棄末存本為宗,特與譬喻師(即經部的前身)之說相近。隋‧吉藏以本論為「遍斥毗曇,專同譬喻」,是正確的。但本論在印度佛教教學歷史上,並未見發生多大影響,梵文原本也早已失傳,最近印人夏斯特里才從本論的漢譯本還原為梵文。本論之名為成實,據論文發起頌所說,乃欲成立三藏中實義。其所謂「實」,主要是審辨四諦所指諸法。論文說四諦,確定五受陰為苦,諸業及煩惱為集,苦盡為滅,八聖道為道,並說明「為成是法,故造斯論」。現考在作論的當時,部派佛教中最流行的有三大家,即毗曇師(有部)、譬喻師和分別論者,他們對於四諦法的解釋各執一詞,本論宗旨在於成立譬喻師的四諦義,以區別於其他二家,故題稱「成實」。
本論共有二○二品。在漢譯時,譯本的正寫者曇影,以論中問答爭論,回環往復,大段難明,於是綜括論文,區分為發、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五聚,甚得譯主羅什的讚許,這就成了現行論本的結構。其五聚的主要內容,大略如次︰
(1)發聚︰是全論的序說,有〈具足〉、〈十力〉、〈四無畏〉以至〈辨二寶〉、〈無我〉、〈有我無我品〉等共三十五品,泛論佛法僧三寶、論門種類、四諦大要及對教內十種重要異說的批判。此中說到聲聞得解二空、無過未二世、一向無中陰、一時見諦等義,都可見論主在解釋法義上,針對毗曇立說諸特點之一(舊說本論七破毗曇,在言小隱,即指這一聚中敘破十論的諸品而言)。
(2)苦諦聚︰從第三十六品到第九十四品,包括色論二十四品,識論十七品,想論一品,受論六品,行論十一品,共五十九品。就中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又說多心次第生滅,不立心所相應等,都是和毗曇顯然不同之點。論說五陰次第,先說色陰,此有三種,即四大、四塵(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四塵是能造,能成四大,五根唯是所造,依四大成,四大則通能所造。毗曇一向說四大是實法色,本論則認為是假名色,攬四塵成,能成五根,此亦為一主要特點(因說塵實而大假,根亦假,故有蘊實而界處都假之義)。次說識陰,指能緣心,此依色陰生。又說心和心數原是一體,想、受、行等都只是心的作用的差別名,非別有心數,這也和毗曇說「心外定有別數」不同。次說想陰,此依識所緣分別構畫,由是起男女怨親等相,實無此等諸法,但取假法相,故稱為想。次說受陰,此依分別取相假法,領納違、順、非違非順,即苦、樂、不苦不樂三種受。毗曇說實有樂受,本論則說三受皆苦,為同一苦受上隨時間而生的差別。次說行陰,此依所領受的假法而起貪瞋等。毗曇說心法有四十六種,除受、想二法以外,其餘都屬於行陰所攝,本論則說心行有無量差別,除了受、想,其餘一切都行陰攝。
(3)集諦聚︰從第九十五品到第一四○品,包括業論二十六品,煩惱論二十品,共四十六品,本論認為業及煩惱是招致後身的因緣,是為集諦法。業是正集,煩惱生業是緣集。業對於有情後世餘處生時能有損益作用,它有思和思已二種︰思業即是意業,思已業是從意所生業,有身、口的差別,依此開為意及身、語三種業,而都有善、不善、無記之別。意業為受身的親因,主導身、口,故為最重。煩惱主要是貪、恚、癡等十使,都是垢心行的差別。積集這些垢心,乃至垢心生時,都名為使,以其在生死相續中常隨逐眾生,繫緣相續。睡眠、掉、悔等二十一法從煩惱生,稱為隨煩惱。又不信、懈怠、忘憶、散心等十法為煩惱大地法。論說一切煩惱都從癡即無明生,無明隨逐假名,妄計有人,生貪等煩惱,從煩惱生業,隨業有身,身為苦本。故無明為十二因緣根本,有無量過,若無無明則諸業不集不成。末附述斷煩惱的方法,說由知四諦的真智斷惑除業因作結。就中毗曇說意但有作業、無無作業,本論則說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毗曇說作業以心數中思數為體,本論則不認心外別有思體。又毗曇說眾生內根從業而生,是業所繫,外山河等一切境界不從業生,非業所繫,本論則主張一切內外根皆是業果,並是所繫,外法雖非眾生數,而是眾生共業果故,亦從業起。毗曇說五戒之法具受乃得,本論則主張隨受多少,皆得律儀。毗曇說七不善律儀唯於現在眾生邊得,本論則說通於三世眾生邊得,三世皆得起惡心故。毗曇說不善律儀雖發深善心,作永斷意,若不受戒仍不得捨,本論則說發深善心安期不作,得捨不善律儀。毗曇說修成,於第四分中修習觀察四諦十六聖行,有十六心斷除見惑,十八心斷除修惑,合具三十四心,本論說第四分中所修聖道總觀諦空,通斷三界見修二惑,不主別觀,又主多心斷結,不局於三十四心。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4)滅諦聚︰從第一四一品到第一五四品,有〈立假名〉、〈假名相〉、〈破一〉、〈破異〉以至〈滅法心〉、〈滅盡〉等共十四品,分別解說以聞、思因緣智(人空觀)、空智(法空觀)和滅盡定(或無餘涅槃,滅定是緣滅,涅槃為相續斷時的業盡)來滅假名心、法心、空心。本論以滅為第一義諦,由見滅諦即見聖諦而得道。這裡面的滅,即滅假名、法、空三種心。先在聞、思位中,以多聞因緣智、思惟因緣智觀察陰、界、入等法,了知皆因緣和合而生,但是假名,實無我、無我所,這樣滅假名心。次在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位中,以空智觀察色空無所有,乃至識空無所有,這樣滅法心。後在滅盡定或無緣涅槃中,以重空義,即「以空見五陰空,更以一空能空此空」,這樣滅空心。三心都滅,即具足無我,進入離言絕相的真空,所有業及煩惱都無依處,永不復起,即得涅槃。本論將獲得此涅槃果的階位,分為隨信、隨法乃至阿羅漢等二十七賢聖位次,但與毗曇所說稍有出入。又以具足四行、四得、戒定慧等功德清淨為僧,並說佛不在僧數,而是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具足五品、十力、四無畏、十號等,所有言說如義如法,為眾生最上福田。就中毗曇說實法有斷,假中不論,本論則說假中有斷,諸斷得事皆是假名有。毗曇說五陰非我名為無我,陰非我所說之為空,本論則說眾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名為無我,故無人、法為空無我。依此義故,不同毗曇說聲聞人但得生空,中上人亦得解二空。這些都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5)道諦聚︰從第一五五品到最末第二○二品,包括定論二十六品,定具論八品,智論十四品,共四十八品。本論以八正道為道諦法,以其能通至滅諦故稱為道,遠離邪外故稱為正。從聞正法,引生智慧,信解五陰無常無我等稱為正見。假如這個智慧是從自己正憶念而生,稱為正思惟。依正思惟斷除垢法,修集淨法,勤發精進,稱為正精進。從此依法受戒,獲得正語、正業、正命三聖道分。由這三種聖道分,成就念處及禪定,從正憶念生智慧,觀察身受、心、法等稱為正念,心住一處稱為正定,是為得如實的空智之因。本論對於修習正定的定具,廣舉持戒、得善知識,乃至無障、不著等十一門,最為詳備。由正念、正定獲得如實智,即空智。如是一心勤修諸定,生正智慧,則滅三心,入無餘涅槃,故說八正道中,正智為上,是正智果所謂涅槃。關於定一方面,毗曇說八禪定以定數為體,餘心、心法與定相應,是定眷屬,通名為定,本論則說唯心為體,不說心外別有定數。又毗曇說四無量以無貪、無瞋、無癡等為體,本論則推本用慧為體。毗曇說滅盡定以非色心法為體,本論則以心識盡處數滅無為為體,亦得有心。毗曇說修定有斷及生二種得,本論則但有斷得,別無生得。關於智一方面,毗曇以苦忍以去十五心以來,名為見道,本論則主張總相觀諦,但說無相位中名為見道。毗曇說盡智、無生智用法、比等智為體,本論則但用四諦現智為體,現觀諦空,盡諸結故;又說盡、無生二智體同義別,與毗曇之分別無學果根器利鈍,有得有不得者不同。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本論從羅什譯傳以來,直到唐初的二百餘年之間,它在中國佛教教學上曾起了相當大的影響,講習本論的學者繼出不絕。尤其是齊、梁時代,極盛行於江南,一般常以之和舊傳的有部毗曇之學相對立,因而有和毗曇師並行的成實師這一學系。此由本論立義有它顯著的特點,即它於有部毗曇我空法有的說法以外,別明人、法二空。以故一時期的佛教學者,特別是梁代的僧旻、法雲、智藏三大法師,都將它看作大乘論來講授,而與《中》、《百》、《十二門》三論等共弘,一些專治本論的學者,當其時也曾有「成論大乘師」之稱。這大概和本論別明法空,援引菩薩藏文有關。羅什之譯傳本論,原取其立說比較進步,接近般若,有導向大乘的作用。可是當他聽到有人說本論和大乘一般,早就慨嘆為無深識了。本論的主要特點,在針對毗曇,別明人法二空,而它的理論的根據乃在二種二諦說。第一種二諦是真諦和俗諦,此中真諦包括色等五陰及泥洹這二種法,俗諦則只有一種無有自體的假名法,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等,這是隨順有部我空法有的假說。第二種二諦為第一義諦和世諦,如諸行以第一義故皆無,即諸法皆空,唯是涅槃,俗諦則總括三世遷流的一切有為法,別明俗有真空之說。本論的人法二空說,即依第一義門而立。論中更用空、無我二種觀來觀察二空。空觀是於五陰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空。無我觀是於五陰亦不見為實法。此中空觀是人空觀,無我觀是法空觀。中國當時的學者認為聲聞乘不解法空,而本論獨說及此義,遂識會為大乘論。後來智顗、吉藏都判屬聲聞乘,吉藏更依舊序十義,說為《成實》只是析法明空,不同於大乘本性空寂,只是明空,未說不空,不同於大乘明空又明不空,只是住於空,不知空亦復空,不同於大乘知空亦空,所謂不可得空,故判「成實為小內之勝」。其後惟道宣、元照又說本論「分通大乘」。
本論過去曾盛行一時,各家註疏較多,但唐代以後無人研習,舊註全部失傳,見於僧傳記載的,有劉宋時代僧導撰《義疏》若干卷,道亮撰《義疏》八卷,梵敏撰《序》及《要義》一卷;北魏‧曇度撰《大義疏》八卷;梁代智藏撰《義疏》(或云即《大義記》)十四卷,法雲撰《義疏》四十二卷,慧琰撰《玄義》十七卷,僧旻撰《義疏》十卷,慧韶撰《注》若干卷;陳代寶瓊撰《玄義》二十卷,又《文疏》十六卷,洪偃撰《疏》數十卷;北齊‧靈詢撰《綱要》二卷;隋代智脫撰《疏》四十卷,又修訂梁代琰法師《玄義》十七卷,慧影撰《義章》二十卷,明彥撰《疏》十卷,保恭撰《義疏》若干卷,及未詳撰者的《義林》二卷;唐代新羅‧元曉撰(一說元瑜撰)《疏》十六卷,百濟‧道藏撰《疏》十卷,懷素撰《義章》二十二卷。此外,時代和卷數都不明的,有宗法師《玄記》及《義章》、聰法師《論章》、法法師《疏》、嵩法師《疏》等。本論又流行一些節抄本,現可考的有齊‧僧柔、慧次抄的《略成實論》九卷,隋‧靈裕抄的《成實論抄》五卷。其中《略成實論》是齊武帝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蕭子良集齊京碩學名僧,特請僧柔、慧次兩法師於普弘寺輪流敷講《成實》,因抄此論文,刪繁存要,以利弘通而輯撰的,並命學士周顒撰序,曾風行一時。(游俠)
◎附一︰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第三節(摘錄)
《成實論》有許多特出的思想︰對於色法,以為︰「色陰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因色、香、味、觸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能造四大,所造色是五根、五塵,這可說是佛教界的定論(依經說而來)。《成實論》卻說依四塵成四大;依四大成五根;這些色相觸故有聲。數論(Sāmkhya)師說︰五唯(色、聲、香、味、觸)生五大(四大及虛空大),五大生五根。《成實論》所說,顯然是採取了「數論」所說,而多少修正。在心與心所法中,離心沒有別的心所,是譬喻師義,但又以為︰「識造緣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受),從此生貪、恚、癡。」五蘊中的受、想、行(思等)、識,《成實論》以為識、想、受、思,先後次第的生起,也與譬喻師說不同。心不相應行︰阿毗達磨所成立的,一概是假的,但立無作(表)業是心不相應行。直名為無作業,與正量部(Sammatīya)的「不失法」,大眾部的「攝識」,同樣的是不相應行。無為法︰但滅諦是無為;見滅名為得道,是一時見諦說,修證是有次第的。如《論》說︰「假名心,法心,空心,滅此三心,故名滅諦。」心,是能緣的心,緣假名法的心,名「假名心」;緣色等實法的心,名「法心」;「若緣泥洹,是名空心」。修證次第是︰先緣法有滅假名心,是聞、思慧。《論》上說︰「真諦,謂色等法及泥洹;俗諦,謂但假名,無有實體,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這是假實二諦;如能見實法,就能破假名心。進一步,以空心滅法心,在修慧(四加行)中。如說︰「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擇)滅是第一義有,非諸陰也。」這是事理二諦;如緣涅槃空,就能滅法心。再進一層︰有緣空的心,還是不究竟的;在滅盡定時,入涅槃時,空心也滅了,才是證入滅諦。「陰滅無餘,故稱泥洹。……非無泥洹,但無實法。」這一次第,是假名空,法空,空空──空也不可得。在聲聞四諦法門中,這是非常特出的!《成實論》引經來說明法空,大抵是《智論》所說,三門中的「空門」,所以雖溝通大乘空義,而與龍樹(Nāgārjuna)的一切法空說,還隔著一層。《成實論》對一切法空(無),是不以為然的,所以廣破「無論」(〈破無品〉……〈世諦品〉,共七品)。這與後來的瑜伽行派(Yogā-cāra),先依依他起(心)有,達徧計所執(境)空;而後依他起也空(有的只說是「不起」);空相也不可得,才是證入圓成實性。次第契入,倒有共同的意趣。
《成實論》,在反對阿毗達磨陣營中,是綜合而有獨到的學派。
◎附二︰太虛〈成實論大意〉(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三乘共學〉)
此論名成實者,論者自云︰「論應修多羅,不違實相法,亦入善寂中,是名正智論。」又云︰「廣習諸異論,徧知智者意,欲造斯實論,唯一切智知。諸比丘異論,種種佛皆聽;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其意即成立諸法實相義之論也。古德評之者,以其主張無去來二世之法,故謂其屬於法無去來宗,係出末經量部。復以其就五蘊為說,亦謂其同於說假部之現通假實宗。其實與《俱舍》同為小乘中長,以理當為歸,而不以部義自拘也。唯在小乘中為傾向於空之一方者,故與說我法俱有或法有者,頗違異耳。
且〈法聚品〉中,謂︰「知諸法皆自相空。」又〈十論‧有相品〉云︰「諸法實相離諸相故,不可為緣。」又云︰「若智能達法相,謂畢竟空。」又云︰「若知諸法無自體性,則能入空」──往往通大乘法空義。羅什為傳大乘法空者,凡是,其出譯者廓充之意耶﹖抑論者初既廣歎佛德,又云︰「如欲自利兼利眾生漸成佛道」;又云︰「能成佛名大利業」;又云︰「諸佛世尊有如實不思議智,雖知諸法畢竟空,而能行大悲」等,本兼大乘而未嘗自限小乘,當如南山律師等謂與《四分律》同,教是小乘義通大乘耶﹖今試論定之。
論者於道諦聚中之〈見一諦品〉,主張唯見滅諦為見道;而破十六行心見四諦為見道之說。而於滅諦則曰︰「滅假名心、法心、空心名滅。」滅假名心者,達五陰中人我眾生空也,滅法心者,達五陰法一一自體空也;滅空心者,謂入無餘泥洹也。其〈滅法心品〉云︰「實有五陰名法,見其空名滅」。又云︰「見眾生空名空,見五陰空名無我。」無我即無性,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空,乃至廣明色等十二入與十二因緣等亦無,曰︰「見法本來不生,無所有故。」此與《般若心經》等所謂照見五蘊等皆空者,殆無何差別,故不得不謂其亦有法空般若。以天台、賢首家言稱之,即體空巧度也。然二空般若,本為出世三乘共法︰無大悲心者,見空而住於空,即為小乘;具大悲心者,見空不住於空,進見空所顯不空之德,具足方便,如《中論》所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乃為大乘。而此論所歸者空空,空空謂入泥洹也。其在〈五智品〉又說︰「即有為法滅盡曰泥洹,亦曰無為。」故泥?、無為,即是無法,確言之即已滅無。〈滅法心品〉云︰「唯見五蘊中眾生空,空不具足」;又〈滅盡品〉云︰「緣泥洹名空心,入無餘空心滅,具足無我。」具足不具足,即究竟不究竟。然則論明法空、空空,但為究竟空盡滅盡生我,其意不已瞭然耶﹖故與為成大悲方便之大乘般若體同而用異,由此故談境雖通法空,而所談行果不出小乘。至其弘歎佛德,則《俱舍》等論亦同,蓋尊佛為法僧之本故耳。賢首家昧其體用,謂此論仍是析空拙度,未為得當;唯天台家謂亦是體空巧度,三乘同以無言說道而出生死,以鈍根僅見於空未見不空,故止於小乘涅槃;深得此論真相。故今刊定曰︰「境通大乘,行果唯小。」
此論造、譯者,誠不逮世親、玄奘於《俱舍》之精密,然以其巧妙之結構,活潑之說明,亦自成殊特之體格。全論分五聚︰初發聚,乃論前敘敬,及述造論之意者;繼之,如次依苦集滅道四諦,分為四聚。《俱舍》是釋一切法無我者;此論是釋四諦者。論曰︰「實名四諦」。諦即實也,故成實者即是成四諦,雖謂之「四諦論」可也。
◎附三︰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摘錄)
先說廣、略的變遷。《成實論》原有二○二品,二十卷,它的題材是譬喻師所理解的四諦之實,即所謂「法體剋實」。譬喻師說與其他小乘各系不同的,就在他們用自宗的道理來成立四諦法體的意義。所以《成實論》的「實」,就是指的四諦的「諦」。此論學說上的主要特點是反對有部。有部主張法體為有,此論則認為法無實體,只有假名。所以後人判教也將此論歸屬「假名宗」。這種說法的實際意義,就在於它具有了法空的思想。小乘一般都講法有,此論卻講法空,所以在小乘中是很特殊的。小乘雖然也講空、無我,但是只指人空、人無我,談不到法空。大乘般若流行以後,法空的意義得到闡揚,成為學說上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因此,一般判別大小乘往往用法空來做標準。《成實》既講法空,後來的佛學研究者也就常用它作為通達般若的津梁。因為要講法空,必須以破法有的思想作階梯,此論做了這項工作,所以用它作為般若入門的書還是相宜的。就內容看,此論的思想也比較精細(所謂「思精」)。例如小乘認為四大及其構成的色法都是實在的,而此論則認為是假。因為四大在實際上是沒有的,只可歸結為堅、軟、煖、動四種觸塵罷了。換句話說,四大都是人們的觸覺,而地水火風則是假名。這種說法,與小乘一般認四大為實在的完全不同。就結構看,此論假設問答,前後辯難,解釋相當巧妙(所謂「言巧」)。由於它的思想與大乘接近,內容結構又很精巧等等,使本來只看作入門的書,而研究的人,卻往往對它流連忘返,竟躭誤了原初要由此而研究大乘的目的了。齊代的文宣王蕭子良有見於此,特召集著名僧侶五百多人,以僧柔、慧次兩家為首,對此論要義進行討論,並將論文由二十卷刪節為九卷。這就是《成實論》的略本。當時參與刪節工作的還有僧佑,刪定之後,他還寫了一篇〈略成實論記〉,說明刪節的緣由。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印順《空之探究》、《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楊白衣〈俱舍成實宗史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51})。
東密
空海之弟子,有實慧、真雅等人。實慧之法系由真紹、宗叡傳承。真雅之弟子有真然、源仁等人。源仁門徒有益信、聖寶二高足。益信後嗣實慧一系之密教,其法系由寬平法皇──寬空──寬朝而傳承成廣澤流。聖寶之法系則由觀賢──淳祐──元杲──仁海而傳承成小野流。廣澤、小野二派合稱野澤二流。其後,廣澤流分為仁和寺御流、西院流、保壽院流、華藏院流、忍辱山流、傳法院流等六大支流;小野流也細分為三寶院流、理性院流、金剛王院流、安祥寺流、勸修寺流、隨心院流等六大支流。此二者合稱野澤十二流。
至鎌倉時代,小野流又衍生二十支流,廣澤流亦增四支流,而成東密三十六流。至室町時代又分化成七十餘流。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二十章(摘錄)
東、台兩密(中略)從教相方面來看,二者是涇渭分明的,決不能混同。東密所依據的經典是《大日經》,其本意在於根據這個經典在各宗之外另外創立真言宗。而台密則以《法華經》為其根本依據,想在天台圓教中設立真言教。這就是兩密的教相不一樣的根本原因。在東密裡面,是根據《大日經》看待釋迦一代的說教,因而以《華嚴》、《法華》作為顯教,在「十住心中」把天台宗作為「第八心」,以華嚴宗作為「第九心」,以真言祕密教作為「第十心」,實際上是把《法華經》放到低於《大日經》、《金剛頂經》幾等的地位。台密則與此相反,依據《法華經》來看釋迦一代的說教和判斷大日如來的祕密說教,因而把《法華》、《大日》、《金剛頂》作為互相一致的密教,大家都沒有優劣上下的差別,只有一個差別,即《法華》局限於「理密」,而《大日》不僅有理密,而且兼有事密。總之,東密、台密的區別是︰一個是以《法華經》作為顯教,並把它置於《大日經》之下;一個是也把《法華經》作為密教,認為它與《大日經》地位相等。但即使在台密這一派的內部,傳教大師只提出「顯密一致論」,以至慈覺把「理事俱密」分開,論述「理同事別」,智證最後宣傳「理同事勝」,談論「顯劣密勝」,並以「五時五教」進行判教,幾乎接近於東密的主張。安然也繼承智證,非常傾向於密教,但他堅決地拒絕使用弘法大師對「十住心」的判斷,並陳述「十住心」的「五失」而加以駁斥。這都是台密家與東密家不同的地方。其他關於龍樹、龍智等人的金、胎兩部的相承問題,關於《法華經》教主的佛身等問題,或者作為天台宗的「一心三觀」之功益即身成佛的有無問題,兩者之間雖有許多不同的觀點,但歸根到底是由於所根據的經典不一樣,不外是從一個要讓真言宗獨立,一個要使真言宗與天台宗合為一體的原因而來的。此外,台密這一派常常說東密僅僅傳授金剛界,對於胎藏界則沒有清楚的傳授,並且說「蘇悉地大法」還完全是東密所不知道的,在事相方面,強調像「熾盛光法」、「七佛藥師法」等,只有台密傳授;東密則對之進行反駁。兩者之間互不相讓,這類例子很多。
◎附二︰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一章
在益信、聖寶二僧正以後,產生了東密事相的分派。益信之後稱為廣澤派,聖寶之後稱為小野派。以後又漸漸產生分派,以致有所謂「野、澤十二派三十六支派」之說。聖寶之下有般若寺的觀賢,觀賢之下有石山寺的淳祐,淳祐之下有延命院的元杲。元杲從益信的繼承者寬空、寬朝處受學傳法,學德兼優。他的門下出了小野的仁海僧正。仁海在小野開曼荼羅寺,以請雨經法聞名。仁海與廣澤的遍照寺的寬朝僧正同時在世,形成對峙。這就是被稱為小野派、廣澤派的來由。仁海門下如雲,曾盛極一時,而小野的成尊僧都繼其後管理曼荼羅寺,也同樣以請雨法聞名。成尊之下有義範、範俊、明算等。其中義範、範俊二師,並負盛譽,互相比賽加持祈禱的效驗。義範在醍醐寺也以請雨法聞名,範俊留住勸修寺屢次修習大佛頂法,在這二師以後,小野派開始發生分裂。範俊繼承曼荼羅寺,門下有嚴覺。嚴覺的門下產生了所謂小野三派。即寬信繼承嚴覺之後興勸修寺派,增俊開隨心院派,宗意創安祥寺派。義範之下有三寶院的勝覺權僧正,世稱為聖寶以來的嫡派。勝覺最初以定賢為師,後歸義覺之門,從範俊得到奧祕的傳受,據說有八十餘法,日日暗誦。他特別修持請雨法、孔雀王法,以法驗而聞名於世。其門下如巿,所謂醍醐三派就是在他以後產生的,與小野三派相對峙。這三派是︰定海大僧正繼承勝覺之後倡導三寶院派,賢覺創立理性院派,聖賢開創金剛王院派。以上小野的三派、醍醐的三派都是產生於聖寶以後的系統,所以總稱為小野的六派。這六派之下又產生數十個分派,這就是源運的照阿院派、一海的松橋派、成賢的地藏院派、定濟的寶池院派、定曉的妙法院派、玄慶的岳西院派等,都傳播到後世。另外,義範、範俊的同門明算,在受學於成尊以後上了高野山,重興頹廢的金剛峰寺,另外成為中院派之祖。良禪、尊賢等相傳承,到了覺善,又出了引接院派,經過道範、賢定,到仁然時又產生了正智院派,都盛行於後世。
益信僧正,如前所述,把源仁傳承之法傳付給寬平法皇,法皇住在仁和寺宮殿,附法於寬空僧正。寬空之下有寬朝、寬忠等。寬朝住廣澤的遍照寺,有「廣澤派」之名。寬朝之後有濟信,濟信之下有大御室性信親王,大大地振興了宗門。親王修孔雀王法,據說前後達二十餘次。他傳法給成就院寬助大僧正。世稱「佛法關白」。其法名轟動一時,受法的門徒,僅記名的就有幾十名之多。於是,廣澤以後也產生了分派,覺法親王傳給仁和寺派,平等房的永嚴創保壽院派,信證開西院派,合稱為仁和寺三派。聖慧親王同樣是寬助的門徒,又是覺法親王的皇弟,住在華藏院,開創華藏院派。寬遍由寬助僧正受灌頂,上大和登忍辱山專事修練,以靈德聞名,因他住在忍辱山,所以把寬遍派稱為忍辱山派。以上二派加上傳法院的覺鍐的傳法院派,合稱廣澤三派。而與聖寶的繼承者相對應,廣澤、仁和各派合稱為廣澤六派。寬助的門下有真譽,開創持明院派,此不在廣澤六派之中,但此派在後世也大為傳播。現將以上所述列表如下。
東密事相分派表
弘法大師─┐
┌───────┘
├實雅─真然─源仁┬益信─寬平法皇─寬空┬寬忠
├實慧─宗睿 │ └寬朝─┐
├真濟 │ ┌────────────┘
├道雄 │ │(大御室) (御派)
├圓明 │濟信──性信──寬助┬覺法─┐
├真如─恆寂 │ ┌──────┘ │
├杲鄰 │ │(保壽院派)┌───┘
├泰範 │ ├永嚴 └覺性─守覺─┐
├智泉 │ │(西院派) ┌──────┘
├忠延 │ ├信證 └道法
├真紹 │ │(華藏院派)
├堅慧 │ ├聖慧
└道昌 │ │(忍辱山派)
│ ├寬遍
│ │(傳法院派)
│ ├覺鍐
│ │(持明院派)
│ └真譽
│
└聖寶─觀賢─淳祐─元杲─仁海─成尊─┐
┌───────────────┘
│ (勸修寺派)
├範俊─嚴覺┬寬信
│ │(隨心院派)
│ ├增俊
│ │(安祥寺派)
│ └宗意
│ (三寶院派)
├義範─勝覺┬定海
│ │(理性院派)
│ ├賢覺
│ │(金剛王院派)
│ └聖賢
│(中院派)
└明算
〔參考資料〕 《真言付法纂要鈔》;《血脈類集記》;《真言血脈》;《要部大經傳來要文》卷上;《住心決疑抄》;《貞應抄》;《諸法分別抄》;《我慢抄》;《玉印鈔》;《摧勝述記》;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4});《密宗概論》、《密宗教史》(《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72})。
品類足論
十八卷。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品類足論》、《說一切有部品類足論》。係阿毗達磨六足論之一。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由於五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法相甚多而流類不同,本論乃隨品類條貫義理,收攝一切法。全書計分八品,即(1)辯五事品,(2)辯諸智品,(3)辯諸處品,(4)辯七事品,(5)辯隨眠品,(6)辯攝等品,(7)辯千問品,(8)辯決擇品。為六足論中最具總合性的著作。
關於本論的作者,諸說紛紜。依《俱舍論光記》卷一、梵文《俱舍釋論》及西藏傳說等所載,係佛滅後二百年初出世之筏蘇蜜多羅(Vasumitra,世友)所作。《大智度論》卷二則謂該論八品中,四品為婆須蜜菩薩作,四品為罽賓阿羅漢作。又,本論之異譯本有劉宋‧求那跋陀羅、菩提耶舍合譯之《眾事分阿毗曇論》,分十二卷八品,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除上述全譯本外,另有單譯〈辯五事品〉之《阿毗曇五法行經》、《薩婆多宗五事論》等,均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前者係後漢‧安世高譯,後者則為唐‧法成譯。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第五節(摘錄)
六分阿毗達磨中,《阿毗達磨品類論》表達了阿毗達磨思想的圓熟階段。《品類論》雖是屬於《發智論》系的,但地位幾乎與《發智論》相等。大乘的龍樹(Nāgārjuna),於法相分別,大抵取《品類論》說,而不取《發智論》與《大毗婆沙論》。在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書中,《發智論》而外,這是最值得重視的名著了。(中略)
《品類論》是世友(Vasumitra)造的,這是一致的傳說。這位世友,是否《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四大論師之一呢﹖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是《發智論》的權威學者。九十八隨眠說,傳為《發智論》主的創說;《品類論》已充分引用,可見《品類論》也是成於《發智論》以後的。我以為︰《品類論》作者世友,就是《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約為西元前一百年頃人。(中略)
《品類論》八品,傳說為世友所造,但其中還有分別,如《大智度論》卷二(大正25‧70a)說︰「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須蜜菩薩作,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
這是龍樹所知所傳的古說。世友所作的,僅有四品,是那四品呢﹖呂澂曾推論為︰〈諸處品〉、〈七事品〉、〈隨眠品〉、〈攝等品〉──四品,是世友所作。這是不能輕率論定的,試先審查全論八品的內容︰
(1)〈辯五事品〉︰以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事,統攝一切法(阿毗達磨舊義,以蘊、界、處攝一切法)。這是繼承《發智論》的分別,而整理成章的;明諸法的自相分別。
(2)〈辯諸智品〉︰依上品所說的十智,作所緣,(智與智)相攝,有漏、無漏,有漏緣、無漏緣,有為、無為,有為緣、無為緣──六門分別。
(3)〈辯諸處品〉︰舉十二處,以有色、無色,……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五斷門)──三十三門作分別。然後以蘊、處、界、根、隨眠──五門,論攝或不攝。本品明諸法的共相分別。
(4)〈辯七事品〉︰首列十八界……六愛身,次一一解說(《眾事分阿毗曇論》,缺解說)。然後以界、蘊、處,作攝不攝、相應不相應的分別。
(5)〈辯隨眠品〉︰這是本論最精密的一品;先以九十八隨眠為本,作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見斷、修斷,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這裡,插入隨眠定義,九十八隨眠與七隨眠,十二隨眠的相攝),遍行、非遍行,有漏緣、無漏緣,有為緣、無為緣,所緣隨增、相應隨增──七門分別。其次,又就九十八隨眠,類分為二十法,唯二十法,二十心,四十八心,三十六隨眠,四十八無明;一一作所緣隨增、相應隨增的分別。
(6)〈辯攝等品〉︰列舉一法門五,二法門一0三,三法門三十一,四法門二十一,五法門五,六法門二,七法門三,八法門三,九法門二,十法門二,十一法門一,十二法門一,十八法門一,二十二法門一,九十八法門一,共一八二法門。其次,一一的解說。然後以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作四門分別。
(7)〈辯千問品〉︰依《法蘊論》的十八法門,一一以五十問(五十門分別)來分別。
(8)〈辯抉擇品〉︰是依〈諸處品〉造的。先列舉有色、無色等三十三法門,就是〈諸處品〉用來分別的法門。次列舉蘊、界、處、根、隨眠──五門,就是〈諸處品〉用來論相攝的。綜合了上說的三十八法門,然後以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四門作分別,與〈辯攝等品〉的意趣相同。
經上面的內容分析,發見了《品類論》的八品,的確是分為兩大類︰(1)承受古論而改造的;(2)整理古說而創新的。各有四品如下︰
(1)〈辯七事品〉、〈辯攝等品〉、〈辯千問品〉、〈辯抉擇品〉
(2)〈辯五事品〉、〈辯諸智品〉、〈辯諸處品〉、〈辯隨眠品〉(中略)
《品類論》八品,龍樹說︰四品是婆須蜜菩薩──世友作。我以為就是︰〈辯五事品〉、〈辯諸處品〉、〈辯諸智品〉、〈辯隨眠品〉。世友為犍馱羅(Gandhara)的大論師,繼承《發智論》而有卓越的建樹。這四品,意義一貫,代表了世友的思想。其他四品,主要為淵源古論而改造為說一切有部的。〈辯攝等品〉、〈辯抉擇品〉,都以蘊處界攝、識識、智知、隨眠隨增──四門分別,與迦溼彌羅(Kaśmīra)毗婆沙師說相合;與龍樹的傳說──「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也完全符合。(中略)
《品類論》的另一特色,是不泛論一切,而集中於有代表性的法門。如通一切法的蘊、處、界,取處;種種智慧中,取十智;種種煩惱中,取九十八隨眠(七隨眠)。這比之《發智論》的廣泛,更為精簡,成為後代阿毗達磨論典型,其中,隨眠──〈辯隨眠品〉的精密論究,更為世友的特長。不但〈辯隨眠品〉,〈辯五事品〉也廣明隨眠。〈辯諸處品〉的三十三門分別中,除常例的見修非所斷──三斷門外,並出六斷門。以五法門攝法中,最後也就是九十八隨眠。世友是重視隨眠論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世友說,也可見對於隨眠論的重視︰
(1)「由四事故,說諸隨眠有隨增義。」
(2)「由五事故,諸隨眠斷。」
(3)「相應隨眠染污心故,所緣隨眠不如是故。」
世友造《品類論》──四品,引起了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者的推重。於是罽賓論師,在世友學的基礎上,取古傳的論義,而改作為〈辯七事品〉、〈辯攝等品〉、〈辯千問品〉、〈辯抉擇品〉。而〈辯攝等品〉與〈辯抉擇品〉,也就立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四門分別。總編為八品的《品類論》,而傳說為一切是世友所造的。
〔參考資料〕 《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
悉地
意譯「成就」或「妙成就」,梵漢並舉則稱為「成就悉地」或「悉地成就」。此詞為密教所常用。通常指修持密法之後所獲得之種種妙果。《大日經疏》卷十五曾對成正覺之前的五種悉地,作清晰的詮釋。文云(大正39‧738b)︰
「夫言成就悉地者,謂住菩提心也,此菩提心即是第十一地成就最正覺。如是悉地,諸悉地中最在其上。(中略)悉地有幾種者,謂此無上悉地以前略有五種悉地︰一者信,二者入地,三者五通,四者二乘,五者成佛。此是五種悉地也。初信者,謂隨分能淨諸根,深信如來祕藏決定不疑,信佛有如是如是方便,若依行者必成菩提,此是地前信行也。次入地者,謂入初歡喜地也,准望聲聞法中猶如見諦人也。
第三,五通者,謂了知世間五通之境,猶如幻夢、水月鏡像不可取相。爾時度五通仙人之地,名第三也。第四,二乘者,謂觀察二乘境界,心得無著,心不墮實際,爾時得度二乘境界,爾時到第八地也。五,從第九地修菩提行道,轉轉勝進成如來位也。然諸經論師,大略皆作如此說爾。若祕藏中,義復有異,謂初歡喜地自有十心,從初心至第四心得度五通境界,從第五至第八心得度聲聞緣覺境界,從第九心一向行菩薩修道,至第十心名為成佛。佛者覺也,謂覺自心性淨本來常寂滅相也。」
此係以正覺成滿位為「無上悉地」,而在此之前有地前信行、入地、五通、二乘及成佛五位悉地。對此,顯教諸師以「入地」為入初歡喜地,並以之比擬於聲聞入見道人;「五通」是了知世間五通之境,越五通仙人之地至第四地;「二乘」是越二乘境界到第八地;「成佛」是從第九地修菩提道,轉進成如來位。但若依祕密藏義,初歡喜地有十心。其中,初心到第四心度五通,稱為「五通」;第五心到第八心度二乘,稱為「二乘」;第九心到第十心成佛,稱為「成佛」。此即將初地中之十心分為三品,初四心為下品,次四心為中品,後二心為上品。
悉地有「有相悉地」、「無相悉地」之分,且各有三品。如《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下云(大正19‧380a)︰
「悉地有三種,下悉地者長生不死,地仙中為王,或世間一切勝事巧妙合練赤白,種種勝事多聞智慧福德無不具足,住壽萬萬歲。中悉地者隱形,悉地中為轉輪聖王,住壽一劫。上悉地者,所加持藥物器杖等三相具現,得證五地已上八地已來菩薩之身。(中略)隨眾生趣化度眾生,如是說者名為有相悉地之法。(中略)其無相悉地者,前三種悉地為下悉地。若無相中悉地者,或得本尊身,若得應化身乃至十地位菩薩之身,號曰中悉地。其上悉地者,三業即是三密,三密即是三身,三身即是大毗盧遮那如來智。」
此中,世間之住壽福德等成就稱為有相,出世之果德成就名為無相。有相中之下悉地及中悉地可以配列於前述《大日經疏》五種悉地中之前三種,上悉地證五地以上八地以來之菩薩身,則相當於其中之第四種「二乘」;無相中之中悉地得應化身乃至十地菩薩身,相當於其中之第五種「成佛」。上悉地之三身至極之果也就相當於前述之「無上悉地」。
◎附︰〈三品悉地〉(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三品悉地,指真言行者所得的悉地有上中下三品。梵語「悉地」(siddhi),譯為成就或成菩提。行者能求的心行有上中下三品,因此所得的悉地也有三種,即︰上品生於大日的密嚴國土;中品生於十方淨土;下品生於諸天阿修羅宮。《大日經疏》卷三云(大正39‧608a)︰
「此中言悉地宮,有上中下。上謂密嚴佛國,出過三界,非二乘所得見聞。中謂十方淨嚴。下謂諸天脩羅宮等,若行者成三品持明仙時,安住如是悉地宮中。」
空海《即身成佛義》解釋「悉地」云(大正77‧381c)︰「此經所說悉地者,明持明悉地及法佛悉地。」蓋悉地雖於世間、出世間等有無量差別,但終歸於持明與法佛二者。「持明悉地」亦稱有相悉地。三品之悉地皆可名為持明。「明」是真言的異名;誦持真言者總稱持明者,即《大日經疏》所說之持明仙。行者之根機有上中下,故誦持真言也有不同,因而所得之悉地也有上中下之分。
其次,「法佛悉地」又稱無相悉地。意謂證法身法爾之佛體。三品之中,上中二品之悉地皆攝於此一悉地。三品二種悉地,雖大體上有勝劣之異,但以深祕解釋時,持明悉地即法佛悉地,更無別者。
三品悉地中,(1)上品密嚴國土為自受用土,修生智法身之土。《辨顯密二教論》云(大正77‧380b)︰「密者金剛三密,華者開敷覺華,嚴者具種種德。言以恒沙佛德、塵數三密,莊嚴身土,是名曼荼羅。」(2)中品十方淨嚴,指清淨嚴飾莊嚴的淨土,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之方位,有廣狹遠近等之分齊,故稱為十方淨嚴。如西方阿彌陀佛之報身報土、兜率天上彌勒菩薩之應身應土,皆屬於此類。即是他受用之身土。(3)下品諸天修羅宮,是天上界之修羅宮、夜叉宮、緊那羅宮等。如釋迦如來昇忉利天說《地藏經》,又入海龍王宮中說《請雨經》,於楞伽山頂羅婆那夜叉王宮殿說《楞伽經》,是變化等流二身之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三〈悉地出現品〉、卷五〈祕密曼荼羅品〉;《寶悉地成佛陀羅尼經》;《蘇悉地羯囉經略疏》卷五;《如意寶珠轉輪祕密現身成佛金輪咒王經》〈悉地成就品〉。
現行
「現行」一詞,在語意上有「實現」、「現在發生作用」之義。此指潛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顯現為現象。亦即由種子產生色法、心法等一切現象。此中,色法必由色種子產生,心法必由心種子產生。唯識家以為︰現象世界的一切事物是由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所產生的。《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a)︰「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但是,俱舍、唯識兩家對於諸法之現行所作的解釋,差異頗大。唯識家認為諸法有種子,由其種子生現行;而俱舍家不立種子,謂諸法於未來雜亂聚,本來法爾而存在,它是現行而來的。
唯識家認為現行與種子相對,即現行由種子生起,種子因現行而熏成,因而產生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關係。即能生的種子與所生能熏的現行以及所熏的種子三法展轉互為因果。《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10a)︰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關於能熏的現行,《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a)︰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卷七(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
攝阿毗達磨義論
阿耨樓陀(Anuruddha)造。錫蘭上座部之論藏綱要書。漢譯本有二種,其一為葉均譯;另一為法舫譯,然書名為《阿毗達摩攝義論》,皆係現代譯本。法舫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七冊,葉均本則是單行本。
本書內容簡述巴利佛教之教理,共分九品,即〈攝心分別〉、〈攝心所分別〉、〈攝雜分別〉、〈攝路分別〉、〈攝離路分別〉、〈攝色分別〉、〈攝集分別〉、〈攝緣分別〉、〈攝業處分別〉。其中,前五品論述心、心所法,第六品論述色法、涅槃法,第七品論述三科、四諦、六因等法相,第八品論述緣起法,第九品論述戒、定、慧三學之修習。各品之首別置頌文說明該品內容概要,本文則分十餘段,每段皆有攝頌。
本書之內容,除吸收佛授(Buddhadatta)《入阿毗達磨論》之見解外,也採納覺音(Buddhaghosa)《清淨道論》的學說,並加上若干新的見解而成。
作者阿耨樓陀為十一、二世紀左右之人,曾駐錫南印度之香至城(Kañcipura ,建志補羅城)及錫蘭的摩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除本書之外,另著有《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及《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關於本書之註釋、原文刊本及其他文字之譯本等問題,請參閱附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一文。
◎附︰葉均〈阿耨樓陀及其「攝阿毗達磨義論」〉(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
阿耨樓陀論師的《攝阿毗達磨義論》,是南傳巴利佛教中一部最精拔的作品,字數不多,譯為漢文大約有三萬四千字光景,文簡義豐,生動地敘述了各種重要的法相,有系統地介紹了全部論藏的哲學理論,是研究整個論藏最好的一個指導手冊。在緬甸、錫蘭、泰國、柬埔寨、老撾等國,現在研究阿毗達磨的人,本論都被列為必讀之書;有許多人還要把它全部背誦下來。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佛學院裡,也都有這門課。
就本論與覺音最著名的《清淨道論》比較︰一部是洋洋數十萬言的大著,一部僅是數萬言的綱要書,其廣略雖然有所不同,其實質可以互相媲美,在不少題材的安排上是相同的。就組織方面說,本論以最精巧的方法,把散在論藏中像機器零件一樣的許多題材聯繫起來,有條有理,非常明確,比之《清淨道論》更精密而簡要。顯然,這兩部論著的目的和要求、次序和重點是有些不同。本論是以純理論的分析而簡明地敘述所要敘述的問題;而《清淨道論》是為了更好地教導宗教實踐方法和證得聖果的道路,重點是放在修習戒定慧方面的。它們也有互相補充的地方,例如對心法、心所法及色法等同樣的論題,有的在《清淨道論》是很簡略的,在本論卻是充分地加以發揮;也有在《清淨道論》沒有說到的問題,本論卻提出詳加討論。在有些問題上,也可看到本論和覺音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分析。由於本論只能作為是綱領性的著作,所以對於很多的法相術語,都沒有解釋,如果沒有研究過南傳佛教的人,讀起來是很難理解的;而這些法相名詞的絕大部份,在《清淨道論》中都有很詳細的解釋,可以互相對照閱讀及互相參考研究;直至今天,這兩部論在南傳各佛教國家的研究佛學者仍奉為主要的論典。
在緬甸的佛典書目提要中列有九部像這樣的綱要書,除《攝阿毗達磨義論》外,其他八部書名如下︰
(1)《入阿毗達磨論》(Abhidhammāvatāra)。
(2)《色非色分別論》(Rūpārūpa-vibhāṅga)。
這兩部都是第五世紀和覺音同時代的印度‧佛授(Buddhadatta)所著。
(3)《諦要略論》(Sacca-sankhepa),是佛授以後的小護法(Culla Dhammapāla)所著。
(4)《斷癡論》(Mohavicchedanī),是錫蘭的迦葉波(Kassapa)所著,年代不明。
(5)《名色抄論》(Nāmarūpa-samasa),亦名《開曼論》(Khema-pakaraṇa),是開曼(Khema)所著,年代不明。
(6)《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
(7)《第一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
這兩部同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阿耨樓陀所著。
(8)《名行燈論》(Nāmācāra-dīpaka),是十二世紀末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所著。
在這九部論著中,以《攝阿毗達磨義論》最為傑出,弘傳也最廣。因為它是整個論藏的概要,真是論中之論。通過這部論,便不難掌握阿毗達磨的普通知識,是成為研究論藏的一把鑰匙。也正是這個原因,從而產生了許多與它直接的或間接的有關的作品。有古典注疏,也有現代學者專題研究的論著。這些對於研究本論是有幫助的。順便在這裡把個人認為重要古典參考書與現代著作略加介紹︰
(1)巴利文的著名注疏有下面幾種︰
{1}《古注》(Porāṇa-tīkā),一說是錫蘭的新離垢覺(Nava-Vimalabuddhi)著,一說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舍利弗(Sāriputta)著,也有說這兩者是同一人。據1960年錫蘭大學出版的《錫蘭史》則說為舍利弗的老師摩訶迦葉波(Udumbaragiri Mahākassapa)的作品。
{2}《阿毗達磨義廣釋》(Abhidhammat-tha-vibhāvanī),是前書作者舍利弗的弟子錫蘭‧蘇門迦羅(Sumangala)著,他也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人。這是《攝阿毗達磨義論》的古代注疏中一部權威的作品,廣泛地被學者們用為研究本論的主要參考書。緬甸的阿利耶文率(Ariyavansa),在奈羅巴帝(Narapati)王時代(1442~1468)曾給《阿毗達磨義廣釋》寫了一部解疏,題名為《精義寶匣》(Manisāramañjūsā)。
{3}《攝阿毗達磨義略疏》(Abhidham-ma-tthasamgahasaṃkhepa-tīkā=Sankhe-pa-vaṇṇanā),是緬甸的薩達磨憍帝波羅(Saddhammajotipāla)或名卻巴達(Chapada=Chappata)所著。據說他從1170至1180年曾在錫蘭受學,依本書的序文所說,這是應錫蘭的國王毗闍耶跋訶二世(Vijayabāhu Ⅱ;1186~1187)的請求而寫的。
{4}《第一義燈注》(Paramatthadīpanī-Tīkā),是近代的緬甸學者雷地沙陀(LediSadaw)著。據說本書中含有一些他的獨特見解,許多巴利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5}《新醍醐疏》(Navanīta Tīkā),是近代印度學者谷生毗教授(Prof. D. Kosambi)著,用天城字母(Devanāgarī)寫,由印度鹿野苑(Sarnath)摩訶菩提會(Mahā-bodhi Society)出版。前面舉出四種注疏,都是用舊方法解釋;本書則以新方法解釋,對於自修《攝阿毗達磨義論》者很有幫助。
(2)英文的參考書︰
{1}《哲學綱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是緬甸的蘇仁翁(Shwe ZanAung)譯,即《攝阿毗達磨義論》第一次英譯本。1910年由倫敦的巴利聖典協會(PāliText Society)出版,1956年再版。這是逐字逐句翻譯的,並附有許多可以參考的注釋。由於本書的出版,才引起歐、美學者對《攝阿毗達磨義論》內容的注意。
{2}《阿毗達磨哲學》(The Abhidham-ma Philosophy)上冊,是印度那爛陀巴利學院(Nalanda Pāli Institute)的院長迦葉波(J. Kashyap)著,1942年出版,1954年再版。本書有上下二冊,下冊是介紹南傳七部論及《清淨道論》的內容,上冊則完全是敘述《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自己在序文中介紹說︰「我的書,盡可能使讀者了解巴利的術語,並不難深入哲學的精神。重複地對照英文和巴利文的術語,並非逐字逐句的翻譯,但著重於全段的實質和精神。大部是翻譯,有時只是要略,有時再加解釋,盡可能使讀者理解。」本書確是具有這些優點,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翻譯,在每段還附有全部的巴利原文,對於研究本論很方便也很有幫助。
{3}《阿毗達磨手冊》(A Manual of Ab-hi-dhamma),是錫蘭的那拉達(Nārada)著。有逐字逐句的翻譯,也有詳細的解釋,並附有巴利原文。我所知道的是1956年出版,只有前五品,無後四品。
{4}《佛教哲學論》(A Treatise on Bud-dhist Philosophy),是錫蘭的地‧西爾瓦博士(Dr. C. L. A. De Silva)著,我所知道的只是1937年出版了的第一卷,闡述本論的前三品。
(3)日文的參考書︰《攝阿毗達磨義論》,水野弘元譯。本書除了逐字逐句的翻譯外,還加了很多注,可資參考。見日文版《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
除了上面所列的重要參考書外,還有許多各種文字所寫的注解和譯本,如僧伽羅文、泰文、緬文的都有。尤其是緬甸文寫的特別多,目前所流行的至少有下面四種︰
(1)《攝阿毗達磨義蜜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madhu),磨公沙陀(Mo-gaung Sadaw)著。
(2)《攝阿毗達磨義香注》(Abhidhamma-tthasaṅgaha-gandhi),巴耶基沙陀(PayagiSadaw)著。
(3)《阿毗達磨義有色燈注》(Abhidhammat-tha-sarūpa-dīpaka),彌欲皮因易(Myo-byingyi)著。
(4)《第一義有色解》(Paramattha-sarūpa-bhedanī),唯蘇談羅麻沙陀(Visuddhārā-ma Sadaw)著。
我們如果要研究本論,不但各種古典注疏和現代著作可供參考,即覺音的《清淨道論》、南傳論藏中的《法聚(集)論》、《分別論》、《法趣論》、《人施設論》及各種注疏等其他許多作品,也都是很重要的參考書。
關於研究南傳阿毗達磨的成就,一致公認緬甸的水平是比較高的,即從上面在緬甸保存下來的各種有關阿毗達磨綱要書和本論的重要參考書中也可以看出這種情況。這也有它的歷史根源。因為從十二、三世紀以至於今天,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緬甸一直是繁榮的,對論藏的研究特別發達。錫蘭雖是南傳佛教發祥地,但從十三世紀以後,佛教趨於衰微。近百年來佛教復興,隨著佛教教育事業的發展,興起了佛教學術研究之風,對論藏的研究也有迎頭趕上之勢,對本論的研究也有所成就。
本論的學說思想,是以整個論藏和注疏,以及覺音的《清淨道論》、佛授的《入阿毗達磨論》、《色非色分別論》等為主要來源。既有前人的遺產,也有它在當時新的成分和發展。例如︰本書第一品中八十九心的順序,是和以前所有的論著不甚相同的;第二品中心所法的分類,是繼承佛授的《色非色分別論》中的心所法分類而加以整理改善的;第六品中的「色聚」之說,則比《清淨道論》等所說的有所發展和增廣;第八品中的「施設」說,是依據《人施設論》及《入阿毗達磨論》等的施設說而發展出來的。關於這些進一步發展的學說,不但在本論看到,也包含在阿耨樓陀的另外兩部作品中,即《第一義決定論》及《名色差別論》。這兩部論可能是在南印曼德拉斯(Madras)海岸的香至城(Kāñcipura或Conjevaram)寫的。有些題材本論和《名色差別論》是一樣的,不過本論更簡略些。例如在《名色差別論》中對五十二心所法的定義說明,在本論則被全部略去了;本論第五品中說到業的問題,僅舉各種業的名稱而未加說明,在《名色差別論》則有詳細的敘述等等。
關於本論作者阿耨樓陀,除了有幾部巴利文書籍提到他的名字之外,便沒有詳細年代和史實的記載了;現在只能根據另外一些線索來推定。從他的作品的跋文等來推測,他曾經在南印旦跋國(Tamba-rattha)的香至城住過,也曾在錫蘭住過。根據緬甸的傳說,他是一位錫蘭的長老,住在波羅奈羅瓦(Polonar-uwa)的磨拉輸麻寺(Mūlasoma-vihāra)而寫《攝阿毗達磨義論》的;所以有些學者們估計他是印度人,曾在南印香至城寫過兩部書,而本論則是在錫蘭寫的。依據南印多林(Tal-ing)的地方志,在有學有德者的編年名單中,阿耨樓陀的名字和作品是被列在第七世紀的巴利文法家之後,還介著另外兩個人的後面,由此確定他是第八世紀以後的人。
我們從他的著作中的思想和教理的發展看,也是遠在覺音、佛授等論師以後的人。如果依前面所列本論的各種注疏看,有好幾部巴利文注疏和另一部流行在錫蘭的僧伽羅文的舍利弗寫的義釋,都是十二世紀後半期的作品。從而我們肯定阿耨樓陀必是第八世紀以後,十二世紀中葉以前的人,那是沒有問題的了。如果進一步從時代背景和他著書的文體去探討,還可能得出更接近的年代。上面說過他曾在錫蘭的波羅奈羅瓦住過,本論可能就在那裡寫的。根據錫蘭的史實,從公元前第三世紀至公元後第九世紀初,各代王朝基本上都以阿㝹羅陀補羅(Anurādhapura)為首都,佛教的三大寺及研究中心也都在那裡,各國前去錫蘭的佛教大德,如覺音、佛授、法顯等人,也都住在那裡。建都波羅奈羅瓦是從第九世紀中至十三世紀的事。我們知道從公元828年到1017年,錫蘭國內形勢不很安定,佛教的中心依然在舊都,並且對巴利佛學研究也沒有什麼新的貢獻。如果阿耨樓陀此時來錫蘭研究或講學,應在舊都阿㝹羅陀補羅,不宜在新都波羅奈羅瓦;同時他能於當時形勢環境不安定的新都寫出一部這麼精拔的作品,實在是難以理解的。
1017年到1070年的五十年間,錫蘭曾淪為古里(Cola)帝國的附庸,新都舊都均被敵人佔領,佛教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在這個期間,當然很難想像使一個佛教學者在波羅奈羅瓦安心著作的。到1070年,錫蘭國王毗闍耶跋訶第一(Vijayabahu Ⅰ;1059~1114)趕走敵人,恢復主權,重新建都波羅奈羅瓦之後,才從事重興佛教,並把佛教的中心事業集中到新都來,還特別重視與支持僧侶們對佛學的研究的風氣。阿耨樓陀在波羅奈羅瓦寫出本論,可能是在這次復興佛教以後的事。其次,從作者的文體看,是受了梵文影響的。例如在覺音、佛授等著作中所用的字︰ārammaṇa,kiriyā,kilesacā ti,ca idha等,在阿耨樓陀的作品中則寫為︰ālambaṇa,kriya,klesa,ceti,ceha。這種巴利語的梵語化的傾向,也是在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初的毗闍耶跋訶第一時代才盛行起來的。從以上幾個方面的推論,本論很可能是公元1100年左右的產物,同時推定本論的作者大約是十一世紀末和十二世紀上半期的人。
關於本論的組織和內容,作者在開宗明義的頌文說︰「此中敘說對法義,依第一義有四種︰心、心所、色及涅槃,攝一切法盡無遺。」也就是說心、心所、色、涅槃四法,是本論的主要組成部份,可是也附帶地說了許多別的東西。全論分為九品︰前五品說心法及心所法,第六品說色法並略論涅槃法,主題在這六品中便說完了;第七品是集敘各種法相,第八品是緣起論,第九品說修定與修慧。若依中國古代的判教法來分,也可以說前八品是明境,第九品是明行及果。全論的總綱似乎很簡單,但內容非常豐富。下面再逐品地大略的加以介紹︰
第一〈攝心分別品〉,是說明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本品把上座部基本的六種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首先依欲、色、無色界及出世間而分為八十九心。即︰(1)欲界有十二不善心、十八無因心、二十四有因心的五十四心。(2)色界有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的十五心。(3)無色界有善、異熟、唯作的十二心。(4)出世間有道與果的八心。這是八十九心。其次,從出世間的八心又開為四十心,加世界的八十一心,便成一百二十一心。
本論所說的八十九心,與《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的識蘊所說的大致相同,雖然其分類次第及有些各別的名字有差別。可是對於一百二十一心,在《清淨道論》中僅僅提一下,沒有說明它的所以然,更無從理解為什麼由八十九心而演成一百二十一心。本論對這方面則特別加以詳細而明白的敘述。
第二〈攝心所分別品〉,是說五十二心所法的分類及心與心所的相應關係。(1)關於心所法的分類有︰七個名為遍一切心心所,六個名為雜心所,十四個名為不善心所,二十五個名為善心所的五十二心所。(2)說明那些心與什麼心所相應。(3)說明那些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對於心所法的分類及心、心所的關係,本論說得簡單明了,反覆闡明,比《清淨道論》更有系統,更符合於科學的組織方法。
第三〈攝雜分別品〉,是論心、心所法有關的許多複雜問題。(1)敘述八十九心與樂、苦、喜、憂、捨五種受的關係。(2)敘述八十九心與無因、一因、二因、三因的關係。因,即指貪、瞋、癡三不善因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因。(3)說八十九心在十四種作用中具有一種乃至五種的作用。(4)說八十九心的生起、作用與眼、耳、鼻、舌、身、意六門有關係或無關係。(5)說八十九心與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所緣的關係。此等所緣,又有現在、過去、未來以及無有時間性的區別。(6)說八十九心與所依的關係。即心的所依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及心所依處(心臟或肉團心)六種。八十九心中,有的有所依,有的無所依。
第四〈攝路分別品〉,在上一品所說十四種心的作用中,有顯然表現的意識作用,也有潛伏的下意識作用。顯然表現作用的心的過程名為「路」,潛在作用的心的狀態名為「離路」。本品是敘述路心作用(意識活動的過程)。(1)總說心心所作用的事項,有六所依、六門、六所緣、六識、六路及六種轉起境的六種六法。(2)說依於眼、耳、鼻、舌、身五門心的作用。(3)說欲界意門的作用。(4)說上二界及出世間的禪心作用。(5)說明在何等的情況下生起何等的異熟心,及在何等的「速行心」之後生起何等的「彼所緣心」的問題。(6)敘述在欲界的認識過程中及死的時候、在上二界的禪定與神通中、在出世間的四道和四果,以及滅盡定等之中的「速行心」各各有幾剎那的問題。(7)敘述惡趣者、善趣者、無因者、二因者、三因者、凡夫、有學、無學等在心的活動過程中,誰能獲得與誰不能獲得某些「路心」的問題。(8)敘述欲界、色界、無色界各各能得生起何等「路心」的問題。
第五〈攝離路分別品〉,敘述「離路」的作用(下意識的作用);這有死、結生及有分的三作用。說有情輪迴的範圍,有四惡趣地、七欲界善趣地、十六色界地、四無色界地的四地三十一處。(1)敘述有情在四地中的結生情況,以及諸天的不同壽量。(2)說有四類的四種業,尤其特別詳述不善業、欲界善業、色界善業、無色界善業的四種,以及這四種業和諸心的因果關係。(3)說有四種死和結生的次第。這是說明了死的原因、死的過程,死了之後如何再生,生後再死,如是死生相續,猶如車輪。這裏我們也可看到南傳上座部不立「中有」,而闡明死生相續的理論,它不同於有部所說。
第六〈攝色分別品〉。前五品說心、心所法,本品主要說色法,並略說涅槃法。(1)列舉色的種類︰分色法為四大種及所造色二大類,再分為十一種,又依各種色的自性區別為二十八種。(2)依二十八種色的性質而作各種分類。(3)分析一切色法生起的情況︰有的依靠業、心、時節、食物等四種之中的一種而生起,有的依靠它們的幾種共力而生起,有的則和它們無有關係而存在。(4)說色聚。分析一切從業等生起的色法存在,都是由許多物質元素聚合而成,故名「色聚」。把一切色分為二十一聚,每一聚要由八種乃至十三種的物質元素組合起來。(5)敘述各界有情,由卵、胎、濕、化四種形式而產生,在產生的時候具有那幾種色聚,產生之後如何增加那幾種色聚,在死的時候那些色聚又是怎樣消滅等的問題。(6)論涅槃。本論開頭說第一義存在的有心、心所、色、涅槃四法,上面已把前三法說完,這裏是略說第四涅槃法。
第七〈攝集分別品〉,它是廣集經論中重要的法相名數。(1)攝不善法的四漏、四瀑流、四軛、四繫、四取、六蓋、七隨眠、十結、十煩惱等。(2)攝善惡夾染的六因、七禪支、十二道支、二十二根、九力、四增上、四食等。(3)攝三十七菩提分。(4)攝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
第八〈攝緣分別品〉,主要是說十二緣起及二十四緣。(1)說緣起法,即以三時、十二支、二十行相、三連結、四要略、三輪轉及二根本的七類來敘述十二支緣起。(2)說法趣法,先舉二十四緣的名稱,然後分為名為名緣、名為名色緣、名為色緣、色為名緣、施設與名色為名緣、名色為名色緣等六個題目而說明一切精神物質之間的關係如何,以及在二十四緣中具有那幾種緣。(3)說施設,在第一義存在的心、心所、色、涅槃之外,另立能施設(的假法)及所施設(的概念)二種世俗的假名。
第九〈攝業處分別品〉,說修定與修慧。修定的名為止的業處,修慧的名為觀的業處。(1)止的業處︰第一把觀法的對象分為四十種業處。第二說修定者有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信行者、覺行者、尋行者的六種不同根性,並且分析於四十業處中那些業處是適合於他們的修習。第三根據修定的淺深程度分為遍作、近行、安止三個階段,並且說明由那些業處而能成就那個階段的定。「遍作」是初學修定者的預備行為。「近行」是到達安止定以前的欲界定,約等於北傳的「近分定」。「安止」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定,約等於北傳的「根本定」。第四說觀法的對象有粗有細而分為遍作相、取相及似相三種。第五說四無色定的程序。第六關於不得安止定的業處。第七說怎樣顯現神通。(2)觀的業處︰第一說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度疑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及智見清淨等七種清淨(其實這七種清淨中的第一戒清淨是屬於修戒的,第二心清淨是屬於修定的,從第三見清淨至第七智見清淨論修慧的才是屬於觀業處的範圍)。第二說屬於慧方面的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第三說由修慧而證出世間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四種聖人。第四說由聖人而得果定與滅盡定的差別。
[南山律學辭典]
捨戒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
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無根波羅夷謗戒三根各二故有六心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疏者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心相生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二頁云:有二十心。欲界八。謂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通果心。色界六。謂前八心中,除不善,及工巧處。無色界四。謂加行善,生得善,有覆無記,異熟生心。無漏二。謂學、無學心。問:此二十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除無覆無記四。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有餘師說: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前八,及欲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所以者何?以熟修習加行善心者,從自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無間,亦現在前。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此心復從十四心無間生。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四。除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八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九心。謂前八,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如欲界威儀路心,欲界異熟生心,亦爾。工巧處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七心。謂前六,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心。謂色界六。欲界三。加行善,生得善,通果。無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色界四。除威儀路,異熟生心。欲界二。加行善,通果心。無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八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九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四,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七心。謂色界四。除加行善,通果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如色界威儀路心,色界異熟生心,亦爾。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除異熟生。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八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欲色界各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心。無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學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五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
十二心相生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一頁云:有十二心。欲界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三。謂前四中,除不善。無漏有二。謂學、無學。問:此十二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四心。謂欲界四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無色界各三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欲界四,及色界一善心。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心。謂十二心中,除無色界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九心無間生。謂色界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無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三。除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色無色界各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心。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色界三心。無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色界一。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欲色界各二。善、無覆無記心。無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心。學心無間,生五心。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
四十八心
品類足論四卷六頁云:有四十八心。謂見滅所斷邪見相應心,見滅所斷疑相應心,見滅所斷邪見疑相應心,見滅所斷邪見不相應心,見滅所斷疑不相應心,見滅所斷邪見疑不相應心,見道所斷心、亦爾。如不定系、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亦爾。
因緣
瑜伽五十一卷十七頁云:云何因緣?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生法,是名因緣。復次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所隨逐者;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種子,隨逐色根。以此為緣,彼得更生。復次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於識。以此為緣,色法更生。又云:復次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又彼諸法,若未永斷,若非所斷;隨其所應,所有種子隨逐應知。
二解 如四緣中說。
三解 如十二分教中說。
四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因緣者:謂諸行種子。
五解 顯揚六卷八頁云:因緣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毗奈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因緣。
六解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七解 成唯識論七卷十七頁云: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八解 集論三卷三頁云:何等因緣?謂阿賴耶識、及善習氣。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緣義。自性者:謂能作因自性。差別者:謂能作因差別。略有二十種。一、生能作。謂識和合望識。二、住能作。謂食望已生及求生有情。三、持能作。謂大地望有情。四、照能作。謂鐙等望諸色。五、變壞能作。謂火望薪。六、分離能作。謂鎌等望所斷。七、轉變能作。謂工巧智,等望金銀等物。八、信解能作。謂煙望火。九、顯了能作。謂宗因喻,望所成義。十、等至能作。謂聖道望涅槃。十一、隨說能作。謂名想見。十二、觀待能作。謂觀待此故,於彼求欲生。如待飢渴,追求飲食。十三、牽引能作。謂懸遠緣。如無明望老死。十四、生起能作。謂鄰近緣。如無明望行。十五、攝受能作。謂所餘緣。如田水糞等,望穀生等。十六、引發能作。謂隨順緣。如正事王,令王悅豫。十七、定別能作。謂差別緣。如五趣緣,望五趣果。十八、同事能作。謂和合緣。如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望所生識。十九、相違能作。謂障礙緣。如雹望穀。二十、不相違能作。謂無障礙緣。如穀無障。助伴者:謂諸法共有而生;必無缺減。如四大種及所造色,隨其所應。等行者:謂諸法共有等行所緣,必無缺減。如心心所。增益者:謂前際修善不善無記法故;能令後際善等諸法,展轉增勝,後後生起。障礙者:謂隨所數習諸煩惱故;隨所有惑,皆得相續增長堅固;乃令相續遠避涅槃。攝受者:謂不善、及善有漏法。能攝受自體故。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五頁云:因緣云何?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義品等種種因緣。如毗奈耶作如是說:由善財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芻僧,製立學處。
所緣緣
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云何所緣緣?謂五識身,以色等五境,如其次第,為所緣緣。若意識,以一切內外十二處,為所緣緣。
二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所緣緣者: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
三解 如四緣中說。
四解 成唯識論一卷十二頁云:五識豈無所依緣色?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麤相生,為此識境。彼相實有,為此所緣。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非麤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許有極微,尚緻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見託彼生。帶彼相故。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十九頁云: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依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六解 雜集論五卷三頁云:所緣緣者:謂有分齊境所緣故,無分齊境所緣故,無異行相境所緣故,有異行相境所緣故,有事境所緣故,無事境所緣故,事所緣故,分別所緣故,有顛倒所緣故,無顛倒所緣故,有礙所緣故,無礙所緣故;是所緣緣義。有分齊境所緣者:謂五識身所緣境界。由五識身各別境界故。無分齊境所緣者:謂意識所緣境界。以意識身緣一切法為境界故。無異行相境所緣者:謂不能了別名想眾生意識所緣境界。由彼於境不能作名字故。有異行相境所緣者:謂與此相違。有事境所緣者:謂除見慢及此相應法,餘所緣境界。無事境所緣者:謂前所除所緣境界。由彼於我處起故。事所緣者:謂除無漏緣,不同分界地遍行,於事不決了,及未來所緣,餘所緣境界。分別所緣者:謂前所除所緣境界。由彼唯緣自所分別為境界故。有顛倒所緣者:謂常等行所緣境界。無顛倒所緣者:謂無常等行所緣境界。有礙所緣者:謂未斷所知障者所緣境界。無礙所緣者:謂已斷所知障者所緣境界。
相見道有九種心
成唯識論九卷十頁云: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能見
五事毗婆沙論上九頁云:問:誰能見色?為眼根見,為眼識見,為與眼識相應慧見,為心心所和合見耶?汝何所疑?一切有過。若眼根見;餘識行時,寧不見色。何不俱取一切境耶?若眼識見;諸識但以了別為相;非見為相。豈能見色?若與眼諸相應慧見;應許耳識相應慧聞。彼既非聞;此云何見?若心心所和合能見;諸心心所和合不定。謂善眼識與二十二心所相應。不善眼識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有覆無記眼識與十八心所相應。無覆無記眼識與十二種心所相應。既不決定;云何和合?答:眼根能見。然與眼識合位非餘。譬如眼識了別色用,依眼方有。如受等領納等用,必依於心。此亦應爾。由斯理趣,餘識行時,眼既識空;不能見色。亦無俱取一切境失。以一相續中無二心轉故。問:何故具六所依所緣,而一相續中無六識俱轉?答:等無間緣,唯有一故。復有餘義。若眼識見;誰復能識。若慧見者;誰復能知。若心心所和合能見;諸法一一業用不同,於中定無和合見義。又應一體有二作用。謂許能見及領納等。復有餘義。若識見者;識無對故;則應能見被障諸色。慧及和合、應知亦然。是故眼根獨名能見。
欲界心所幾定俱生
俱舍論四卷七頁云:此中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俱生。頌曰:欲有尋伺故;於善心品中,二十二心所。有時增惡作。於不善不共,見俱唯二十。四煩惱忿等,惡作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睡眠遍不違,若有皆增一。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增數至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若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謂於善惡不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為不善。此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有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非見增故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說為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說不善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中見不增,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應知睡眠、與前所說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性故。隨何品有,即說此增。謂二十二至二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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