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假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ㄚˇ ㄉㄧㄥˋ, 1.如果。如:「假定明天下雨,我們就延期舉行。」也作「假設」。

2.科學上對客觀事物的假設。參見「假設」條。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分別說部

(流派)Vibhajyavādina,部計名。此部所說有是有非,須能分別簡擇,故名分別說部。是非小乘二十部等之部計,乃論者假定之名也。俱舍光記二十曰:「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婆闍名分別,縛地名部,舊云毘婆闍婆提者訛也。」


宗喀巴

(人名)又名羅卜藏札克巴。西藏新志中曰:「宗喀巴生於甘肅省之西寧府,性慧敏。年十四,學於後藏札什倫布之西薩迦廟,已涉紅教之流弊,憂吞刀吐火之幻術,不足為世益,誓洗其風。一日會眾,自換黃色衣冠,告眾曰:教主者,世世呼畢爾罕,以救人民。後得道於西藏之噶爾丹寺,此為黃教之始祖。其改正紅教之特點有三:一易衣帽為黃色,二改正咒語,三假定呼畢爾罕之轉生,以傳衣。於是黃教勃興。宗喀巴有二大弟子,一曰達賴喇嘛,一曰班禪喇嘛。此二弟子,皆重見性度生,斥聲聞小乘及幻術下乘。佐宗喀巴有力。至明之中葉,黃教之勢,遠出紅教之上。」又曰:「聖武記云:黃教之祖宗喀巴,以明永樂十五年生於西寧衛。得道於西藏之噶爾丹寺。成化十四年示寂。初明代諸法王,皆賜紅綺禪衣,本印度袈裟舊式也。其後紅教寺持密咒,流弊至以吞刀吐火炫俗,無異師巫,盡失戒定慧宗旨。宗喀巴幼而神異,精通佛法,號甲勒瓦。在大雪山修苦,初出家,學於薩迦廟之呼圖克圖,乃元代發思巴之後,為紅教之祖。相傳其受戒時染僧帽不成色,惟黃立成,因服黃色之服。」今黃教徒以為阿彌陀文殊等之化身云。


聲為教體

(術語)佛之教法,以聲為體。小乘有部之正義也。俱舍論一曰:「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色蘊攝。」法華玄義八上舉舊解之經體三種,其中第一曰:「如佛在世,金口演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唯識述記本一論四種之出體,其中第三曰:「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故假從實體即是聲,是即第三攝假隨實。對法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起信論義記上出教體四門中第一之隨相門有四句,其第二句曰:「或喻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定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


[佛光大辭典]
十二律

為古樂的十二個定音器。用竹管製成,以管之長短組成高低清濁順序排列的十二個音程。其名初見於戰國時代之呂氏春秋音律篇。對以五音七聲來相互襯顯樂音之相對性音階而言,十二律則係根據絕對基音以顯示樂曲之調子。聲明、舞樂等皆採用十二律,即以黃鐘之「宮」為絕對基音,竹管長度為九寸、圓九分,其餘諸音之推求及其長度,係採我國和聲法之「三分損益法」。一般多假定黃鐘為西洋音樂之中央C音,下列二表分別舉示十二律之名稱與五音七聲之關係等(表一),及十二律在西樂鍵盤上之位置(表二)。

上表之奇數為律調,偶數為呂調,合稱為律呂。 p342


淨施

梵語 vikalpana,巴利語 vikappana。又作說淨。若有一甲比丘,受乙之施與長物(允許比丘擁有三衣一以外之物品),甲比丘不得直接受納,而須將該物逆施給乙;或假定將物品施與丙,然後再受乙或丙之返還,甲比丘始可獲得該物,即稱淨施,乙或丙則稱淨施者。復以甲比丘對淨施者解說施與之旨,故此淨施又稱說淨。淨施係為除去比丘對財物之貪欲而行之權宜,表現出家人以少欲知足為生活原則。

四分律卷十六中之制戒因緣(大二二‧六七六上):「爾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六群比丘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六群比丘言:『云何汝等先持衣施親厚比丘已,後不語主,還取著耶?』(中略)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已,告諸比丘:『此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著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六、巴利律藏等將淨施之種類分為二,即真實淨施(巴 sammukhā-vikappanā)及展轉淨施(巴 parammukhā-vikappanā)。 〔彌沙塞五分戒本、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五分律卷五、摩訶僧祇律卷十九、四分律卷九、十誦律卷十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卷中二〕 p4703



(一)悉曇字 (ba)。悉曇五十字門之一,四十二字門之一。又作摩、波、婆。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大一八‧三三九上):「,麽字門,一切法縛不可得故。」方廣大莊嚴經卷四示書品(大三‧五六○上):「唱婆(上聲)字時,出解脫一切繫縛聲。」即因梵語 bandhana(婆陀)為縛之義,其語首有 ba 字,故古來稱字為縛之字。六十華嚴經卷五十七(大九‧七六五下):「唱婆字時,入般若波羅蜜門,名金剛場。」〔南本涅槃經卷八文字品、大品般若經卷五廣乘品、放光般若經卷四陀鄰尼品、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佛本行集經卷十一習學技藝品、光讚般若經卷七觀品、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字母品〕

(二)又作磨、摩、嗎、么。(一)為置於句末之疑問助詞,語錄多用之。禪關策進(大四八‧一一○一上):「次後被問:『日間浩浩作得主?』答曰:『作得。』又問:『睡夢中作得主?』答云:『作得。』」又用於文中之疑問語句,即含有不定之意味。或有反問、反語之語氣。(二)置於條件句之句末,強調假定等語氣,即「如果…則……」之意。又用於提示主題之時,即「關於……而言,則……」之意。禪關策進(大四八‧一○九八下):「爾諸人要參禪?須是放下著。」(三)接尾詞。如甚麽、什麽、那麽、恁麽、作麽、與麽。〔祖堂集卷二「六祖慧能章」〕 p595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久松真一

日本佛教學者、禪思想家。FAS協會的創立者。為日本繼鈴木大拙之後,最重要的佛教思想家。自號「抱石庵」。岐阜市長良人,畢業於京都大學文科大學哲學科。就學期間,頗受西田幾多郎的「宗教學概論」課程所啟發。歷任臨濟宗大學(現在的花園大學)、龍谷大學、京都大學等校教職。1932年以《東洋的無》一書,獲文學博士學位。並因此飲譽佛學界。時人常稱之為「東洋的無的久松真一先生」。退休後,任京都巿立美術大學教授,1957年在美國哈佛大學講「禪與禪文化」。著作除《東洋的無》之外,另有《禪與美術》、《起信の課題》、《茶の精神》、《維摩七則》、《久松真一著作集》,以及遺墨集《墨海》等。

◎附︰傅偉勳〈日本臨濟禪的現代發展(下)──久松真一〉(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當代日本佛教發展趨勢之中,除了從傳統日本佛教宗派(如日蓮宗)脫胎換骨而形成的創價學會等一些新興宗教之外,禪佛教在歐美各國的生根流傳以及戰後急速的國際化現象,算是很令人注目的一件宗教大事。日本禪宗共有三大派別,即臨濟宗、曹洞宗與黃檗宗。其中,承繼臨濟宗而進一步予以現代化的「鈴木禪」(Suzuki Zen)與「久松禪」(Hisamatsu Zen),對於禪佛教的國際化貢獻最大,影響亦極深遠。鈴木禪指謂本世紀推動西方的禪學研究最有開拓之功的鈴木大拙本人的著作所表達的臨濟系禪學思想,久松禪則指特以禪宗美學以及茶道哲學著名的久松真一獨特的現代化禪學思想。我在本書另一篇〈鈴木大拙〉已簡介過鈴木禪,本篇則專論久松真一的禪學思想及其現代意義。

久松真一生平的著述,曾輯成一套《久松真一著作集》共八卷,六○年代由東京‧理想社印行。第一卷末尾載有久松本人的自傳,分成〈學究生活的回憶〉與〈學究生活以後〉兩篇,談及環繞著禪佛教探索的個人學思歷程與生命體驗。明治二十二年(即1889年)久松真一生在日本岐阜縣,由於雙親以及祖父母都是虔誠的正統淨土真宗信徒,他自幼即在強烈的宗教氛圍成長,自己也志願成為一個探索絕對真實的宗教家,甚至差點變成僧侶,進入京都西本願寺的佛教大學(即今天的龍谷大學)。但在中學時期,由於受到新近科學知識的影響,對於自幼以來的淨土真宗絕對他力信仰與理性之間感到矛盾,而從未經反省的樸素宗教信仰,轉向具有理性自律與經驗實證的近代批判性的生活信念。他開始認為,祇有依靠理性的生命探索才能解決宗教問題;也就是說,宗教所無從解決的,能在哲學思索獲得解答。有一次他問了岐阜中學校長林釟藏,要讀哲學應該選擇東京大學或京都大學﹖林校長回答說,京都大學哲學系擁有新進少壯派的幾位教授,如桑木嚴翼與西田幾多郎,尤其特舉西田的哲學氣質,說此人雖未享有盛名,終必成為一流人物。那時西田的處女作《善之研究》(英譯書名為A Study of Good)還未問世,此位校長即有先見預知之明,日後久松每每懷念及此,不得不衷心感激林校長當年的指點。

明治四十四年(1911)《善的研究》問世,久松這時在第三高等學校,立即買了一本,捧讀數次之後,大受影響,發現西田此書能夠引導他重新探索不與理性矛盾的宗教之路。翌年(大正元年)他正式進入京都大學哲學系,專攻哲學。據他所說,京都大學當時的文科教授陣容很強,除西田、桑木等哲學名教授外,還有上田敏(文學理論)、狩野直喜(中國哲學)等等學問與人格兼優的第一流學者,使他領略到真正的學術氣息。尤其西田講授的倫理學與宗教學擴大了他的思想視野,而從純理性的哲學探索逐漸深透到一切生命問題的普遍的根源,深深體會到主客對立的(西方)哲學探索方式的理論與實踐的雙重限制,而此限制的超克端在主體性的根本變革。正因感到如此,久松又開始對於哲學的「無力」產生絕望,撰成畢業論文之後一時精神「失常」,日日躲在書房沈思默想,差點放棄學位。這時的精神危機所關涉的問題是,久松對於理性絕望的結果,認為他應抉擇的人生之路惟有一條,即是實踐的主體知或主體知的實踐,普通的哲學與宗教對他已無意義,祇剩下了禪道值得探索。苦悶之餘,他去拜訪西田。西田勸他說︰「論文口試時間將到,順利完成學業之後再去求道並不算太遲,無謂的焦燥並非正常。」久松終於畢業。聽從西田的勸告與推薦,到京都妙心寺的禪宗道場拜池田湘山為師。

那年(1915)十二月初旬,久松在湘山面前參禪,經過大疑一番、大死一番而自覺無路之時,忽然整個多年來的生命疑團當下解消,首次了悟「不思善不思惡底」不二法門,覺證「一斬一切斬,一成一切成」的無相的自我真實,破除了生與死、存在與不存在、價值與非價值等等一切二元對待,自覺有如雨過天晴,舒暢無比。依此禪悟體驗,久松定下終生的工作目標︰以覺的宗教(即禪)開宗,而去樹立覺的哲學。禪本來超越哲學與宗教(的二元對立),但又可以表現之為哲學與宗教;以禪為宗旨的覺的宗教與覺的哲學之完成,即是久松自此以後的終極關懷,亦即永遠的使命。

徹見自性而悟覺於(久松所云)「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之後的久松真一的生活可用「悟後修行」與「聖胎長養」二語概括,就是要在千差萬別的現實世界裏,經過日常一舉手一投足的事上磨鍊,去讓「無相的自己」自由自在地發揮大機妙用。為了此一悟後修行,久松在明心見性之後立即寓居妙心寺山內的塔頭(初為養源院,後為春光院),而他的老師湘山遷化(1928)之後,繼續向平元德宗與林惠鏡兩位禪宗大德請教,也開始在臨濟學院(今天的花園大學)與龍谷大學教書,1935年以後又到母校京都大學講授禪與佛學,直至1949年六十歲正式退休為止。久松的風格與多半的著名哲學家或宗教家大異其趣,很少出門去做世俗的交際應酬。

不過,第二次大戰結束的前一年(1944),由於京大佛教青年會會員們的懇請,久松首次出面,從事於「為人度生的方便實踐」。當時日本行將戰敗,在沈滯黑暗的氛圍下,該會會員們為了超克生死、悟得大道,解散該會,創辦京都大學學道道場,請久松出來指導他們。這些會員之中有幾位後來成為著名學者,包括藤吉慈海(花園大學佛學教授)、上田泰治(京都大學教授),以及今天以古稀之年仍在國際佛教學界推動禪學研究而活躍的《禪與西方思想》(Zen and Western Thought)作者阿部正雄教授。久松的出山指導,可以說是初轉法輪的一件大事,對於他的人生是個大大的轉捩點。學道道場後來脫離京大團體,變成名符其實的「久松禪」道場,容納了許多不同國籍、不同年紀、不同見解、不同角色的求道者,而在1958年改稱FAS協會。

FAS協會的名稱是由「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全人類」(All mankind)與「超歷史的歷史」(Superhistorical his-tory)這三個名辭的各別英譯取出第一字母(即F‧A‧S)所形成的。久松以「無相的自己」(F.)表達傳統禪所指謂的終極真性,認為此一真性的覺證及向後學的傳法固然重要,然禪道修行者更應進一步抱著解決人類精神痛苦與危機的一大悲願,站在「全人類」(A.)立場,去讓「無相的自己」在從現在過渡到未來的「超歷史的歷史」(S.)意義的現實世界之中,創造地發揮它的機用,俾使人類及其社會能有達到盡善盡美的終極目標的一天。為了此一永遠的使命,久松認為傳統的禪修方式(譬如一味強調端坐之類)必須有所調整改變,而採用了適應F‧A‧S三大方面精神發展的新禪修、新生活。同時FAS協會必須強調集體力量與人和的重要性,設法推進海外的「FAS禪」(即久松禪)活動,進行有計劃的禪籍研究與出版,並獻身於禪美術、茶道等等禪文化的現代化創造與發展。事實上,久松禪的一大特色是,它確實貫徹了禪美學與禪文化的高度現代化表現,以此特色推銷日本藝術與文化到歐美各國,成效卓著,實有大發我們中國人深省之處,因為禪的發源地本在中土而不在日本之故。

無論如何,久松禪最大的吸引力是在它那獨特的禪美學、禪文化的現代化表現這一點。久松自己講過並寫過不少有關日本茶道或「禪茶」的論說(輯成著作集第四卷的《茶道哲學》),以及禪藝術、禪文化、禪美學方面的長篇短論。其中《禪與美術》經由一番英譯之後,在1971年由東京講談社國際分社印行,一時造成洛陽紙貴之勢,對於西方學者、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等等衝擊甚大,影響亦深。久松禪可以說是繼鈴木禪之後,推動西方對於禪佛教及其文化藝術最有功勞的現代禪,不容我們忽視。以下我先簡介久松真一的禪美學基本觀點,並舉美術與茶道例示,然後論及他的禪學思想與宗教論,最後討論他與西方著名神學家、心理學家等等的創造性對話與思想交流。

1957年,年近古稀的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做客座講授,公開演講「禪與禪文化」,前後四次,講稿收在著作集第五卷《禪與藝術》,當做首篇。此一講稿大致概括了久松的禪文化與禪美學理論。他開頭便提出拿手的「無相的自己」之自覺說法,並引用臨濟禪師的「心法無形,通貫十方」、曹洞宗如淨和尚的「參禪者身心脫落」、六祖慧能的「心量廣大猶虛空,既無邊畔,亦無方圓大小,亦非青黃赤白,亦無上下長短,亦無瞋喜、是非、善惡、頭尾」,乃至日本澤庵禪師的「真我之我,乃是天地未分以前、父母未生以前,無影無形無生無死之我」等等中日著名禪宗大德之語,說明禪宗所云「本來面目」,或久松自己的現代禪語「無相的自己」的真性真義。久松認為,禪並不是否定自己變成絕對的無之後,要去依存絕對他者的神或(阿彌陀)佛,也不是如神祕主義所說,與宇宙的終極實在或神祕冥合,而是要悟覺於無相無形的真實自己,因其無相必然要從一切繫縛解脫出來,所謂「獨脫無依」,得到完全自主的無礙性、自在性,展現禪的獨特機用;誠如臨濟所云︰「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觸界不被觸惑,入法界不被法惑。」

就禪的宗教意義言,它是自己解脫的宗教,不像其他宗教,或內在地或外在地抓住一樣所謂「絕對」的(超越自己真性的)神我、上帝或聖地,以求自己從罪惡或死亡獲救,取得永恒。久松又引「十牛圖」的「凡情脫落,聖意皆空」以及臨濟的「無形無相無根無本無住處,活潑潑地應是萬種施設」、「逢佛殺佛,逢祖殺祖」等語,例證禪所倡導的「無」,乃是對於一切形相構成絕對的能動性(因無相無形故),能予自主自律、無礙自在地動用形相,因此「一斷一切斷」(即禪的殺人刀),而又「一成一切成」(即禪的活人劍)。由是可見,久松標榜「無相的自己」觀點,仔細分析,原是臨濟義玄的一種禪道現代化的表現嘗試,我們可從《臨濟錄》獲得鐵證。久松禪亦如鈴木禪,以臨濟禪一派說法為基本法寶,不難想見臨濟宗在日本禪宗史上的顯著地位與影響。相比之下,日本曹洞宗雖有集禪宗哲理之大成的十三世紀一代大德道元禪師為開創祖師,後來卻不太爭氣,無有臨濟宗的光芒。在歐美各國的禪宗學者,還是到了1970年代才開始注意到道元禪的妙理深意,同時了解到鈴木、久松等人所代表的臨濟禪之外,還有道元禪所帶動的曹洞宗,在中世日本也曾經與臨濟宗爭長競短,平分秋色過的。

久松提到中韓日等東亞國家的傳統文化創造之中,有一獨特的文化群與禪有關,就種類言,包括宗教、哲學、倫理、文學、書畫、建築、園林藝術、表演藝術、工藝等等,範圍很廣。此文化群有其一貫的共同性格,皆以禪為原理或根據。他就此禪的文化大體歸納出七大特點︰(1)不均齊(asymmetry),(2)簡素(simplicity),(3)枯高(austere sublimity orlofty dryness),(4)自然(naturalness),(5)幽玄(prefound subtlety),(6)脫俗(non-vulgar freedom from attachment),以及(7)寂靜(tranquillity)。此七大性格也是禪所表現的性格,而此文化群產生的時代與場所,也都是禪特別盛行的時代與場所。除了禪之外,其他的佛教教義或宗派都不可能表現具有此類基本性格的文化群本身的主體性。久松認為,在現實世界由於無相的自己有所悟覺,而從一切形相與繫縛解放出來,此無相的自己表現在有形相的事物之時,就有偉大可觀的禪文化的創造。久松在哈佛演講時,藉用幻燈片的放映,專就具有禪意的中國繪畫舉例說明以上七大特色。他舉出的例證包括唐末的禪月「御物十六羅漢」、五代的石恪「二祖調心圖」、南宋的梁楷「六祖伐竹圖」與「出山佛」、玉澗所畫「瀟湘八景」、牧溪所畫「柿栗圖」與「觀音」,元代的日觀「葡萄圖」與因陀羅「寒山拾得」等圖,以及夏珪、馬遠等人的水墨畫等等一群的繪畫,處處表現禪心、禪意、禪思或禪境,算是禪文化的一大寶藏。我最近在〈禪道與東方文化〉(臺北《普門》雜誌)分出禪佛教與禪道,認為唐末以後禪佛教漸漸轉化成為禪道,這才顯出中華禪的真正特質,於此老莊的道家與禪佛教融合為一。我想,久松所舉七大性格應該專就禪道(但非禪佛教)而言,雖然他所了解的禪宗並未如此劃分。「自然」、「幽玄」、「脫俗」與「寂靜」等等並非禪佛教所獨有,因為老莊思想早已蘊含此類性格,吸納到禪佛教之後終於形成道地中華禪意味的禪道了。

久松特別強調,禪的美術所要表現的是無相無形而淵深的自己真性,較有表現主義的情調,但與西方的表現主義仍異其趣。如以京都龍安寺的著名石庭為例,此石庭全體在那一矩形的空間,在那純白的砂粒上,所要表現的美感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而上述七大性格可以說是「無相的自己」的美感象徵之種種。

「不均齊」突破世俗世間的過度正經、死板、端正、完整等等,表現奇特、無縛、解放等意,其禪理根據是在無法之法或廓然無聖,亦即「凡情脫落,聖意皆空」,如梁楷的「出山佛」圖所示。

「簡素」則意味著複雜、精細的事物所缺少的一種乾淨俐落、高度單純而又樸素的特殊美感,其禪理根據是在禪本身的無雜、無一物、廓然、赤貧等等,如牧溪的「燕」、「蓮」等圖,以及京都桂離宮(日本最美的禪式書院)的樂器房所示。

「枯高」在日本美學具有老成、雄勁、威嚴、銹氣、枯槁等等合成的特殊意味,其禪理根據是在無位、皮膚脫落、孤危峭峻、露堂堂等語詞,如牧溪的「鶴」圖或慈雲的「閑吟」圖所示。

「自然」乃意味著無造作、無奇巧、無有故意、本來如如等等,在不均齊、枯高、脫俗等禪美術的性格之中也蘊含著自然之意,它的禪理根據不外是在禪的無心無念、本來面目或法爾自然等語,如石恪的「二祖調心圖」或桂離宮的月見臺下石群所示。

「幽玄」表示內在的無限含蓄,蘊藏著種種餘韻餘味,又帶有無底的淵深、安寧、泰然而幽暗等等意味,有其禪的「無底」或「無一物中無盡藏」等理據,如牧溪的「漁村夕照」圖或桂離宮書院的全景所示。

「脫俗」則意謂不為現實事物甚至佛祖所拘,亦不被「不拘束」所拘束,全然灑脫而毫無世俗習氣,其禪理根據是在「獨脫無依」、「無礙自在」、「遊戲三昧」等語,如梁楷的「布袋」圖或懷素的書法所示。

最後的第七性格「寂靜」即指無有囂擾、一切平靜無事、悠閒自在等等而言,並非指謂靜處的死板寂靜,卻要強調煩囂之中超越動靜對立的寂靜如如,「鳥啼山更幽」(或陶潛的「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等詩句表達此意十足。此一性格的禪理根據是在「語默動靜體安然」、「一默如雷」、「行亦禪,坐亦禪」等語句,可借馬遠的「寒江獨釣」圖及桂離宮的月波樓一帶空地的美術情調予以例示。

上述七大性格是久松禪美學的主要論點,他在《茶道哲學》所收的一篇〈茶道文化的性格〉,也以這七大性格描敘日本茶道文化的基本特徵。他的茶道哲學也是他的臨濟系現代化禪學思想的應用理論。日本茶道及其文化的淵源是在中土,把中國茶道移植到日本的是日本臨濟宗始祖榮西禪師,著有《喫茶養生記》。不過,日本茶道的獨自創造與發展,始於足利幕府時代(中世紀末期)的村田珠光(1422~1502),經由武野紹鷗(1502~1555)與千利休(1522~1591)等第一流的在家茶人發揚改進,終於形成日本特有的生活方式之一,極富禪心禪味,又有脫俗、自然、寂靜、幽玄等等美感情調。

久松強調日本茶道的首要旨趣是在心性涵養與提升,有其高度的宗教精神意義。他甚至說︰「茶道文化是無相的自己之化身或體現。」也就是說,茶道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之自我形成或自我表現的特別場面。對於千利休等第一流的茶人來說,茶道與禪乃是一體無二,所謂「茶禪一味」,成為人間生活之中的主體性根源。茶道亦是一種生活上的修持修行,故有「心茶」之稱,特指茶道的有形表現以前,想要完成向上門與向下門兩道的禪心禪意而言。「心茶」的世界,乃是藉日常的飲茶為緣表現出來的無的主體或即人的本來面目的精神世界。誠如集日本禪道之大成的千利休居士所云︰「小房間的茶湯,就是以佛法修行得道的第一大事。」千利休的茶道高弟山上宗二(1544~1590)也說︰「茶湯既依禪宗而出,故專事於佛僧般的行持。珠光與紹鷗,皆禪(人)也。」日本茶道鼻祖珠光本人曾向一休禪師請益參禪,獲師印證,授他圜悟禪師的墨蹟。紹鷗亦曾在大林宗套(1480~1568)處參禪修道,而獲「一閑居士」之號。千利休亦是一流禪者,當時的一代大德古溪和尚讚謂「三十年飽參之徒也」。由是可見,沒有長年禪修的心性涵養,決做不了體現「心茶」或「茶禪一味」的茶道真人。

久松真一本人也是相當有名的茶道專家,自稱「心茶道人」。他的茶道哲學,可以說是臨濟禪道現代化而成的久松自己的「覺的宗教」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生活藝術哲理化,而久松禪為理據的新茶道,便是象徵無相的自己在日常現實顯出大機大用的美感表現。他與一些同道在1940年秋天組織京大心茶會,為此撰寫了〈茶道箴〉,云︰
「吾等今幸入露地草庵,得參茶道之玄旨,修和敬清寂之法。願攀前賢古聖之芳躅,茍且勿流遊戲逸樂,趨好事驕奢,偏固流儀技藝,墮邪路。堅把住侘數奇真諦,專旨心悟,觀一期一會,道業無倦,事理雙修,舉止寂靜,無生塵念,對事物人境無念,身心自契道。山水草木草庵主客諸具法則規矩,共口一箇打擲去,皆俱現成無事安心一樣白露地,以茶十德益世。」

此箴最後一句所提到的「茶(道)十德」亦是久松本人的構想,包括(1)綜合地踐行日本文化,(2)參佛法,(3)佛教的日常生活化,(4)道德的向上,(5)禮儀作法的尊重,(6)高尚趣味的培養,(7)日本文化的顯揚推廣,(8)日本文化的創造,(9)文化遺產的保存,與(10)茶藥功效功德的講求。久松又撰有〈茶道小箴〉,云︰「和敬清寂今正修,喫茶去身心寥廓。願要諦鎮日堅持(「鎮日」即永遠之謂),精進以事理圓成。」

久松又仿效「百丈清規」之類的禪規,製定六條「京大心茶會清規」,其中第三條涉及該會事業,強調坐禪、茶道古典研究、聽講見習等等。1956年久松等人藉心茶會創立十五周年的機會,把原先小規模的京大校內組織擴大成為全國性的「心茶會」。翌年元月,擴大之後的心茶會就在久松所住的妙心寺抱石庵舉行,決定以後的事業方針,更進一步推動茶道文化的現代化發展。

久松不但講論禪的美學、藝術與茶道,他自己也是極少數的禪道藝術家之一。他的著作集第七卷《任運集》,專收他生平創造過的漢詩和歌以及書畫,臨濟禪風處處顯現。1966年他以「活臨濟」為題,撰寫了一首打油詩般的「臨濟禪師千百年忌祥月命日法語」,唱云︰「打破中世的他律神殿,殺卻近世的自律人我,擊碎古則千年舊殼,舉起本源自性F.A.S.。」他為釋迦佛誕也撰過好幾首漢詩,其中一首是︰「嵐園非園超東西,佛生非生絕古今,無憂樹下知甚處,忽然耳聾獨尊聲。」他的父親去世之時(1933),他也撰寫一首七言漢詩云︰「恩愛難忘骨肉緣,離愁切切絕言詮,堪拈父母未生句,杜宇一聲孤月前。」我們由此「悼父」詩不難窺知,超(世俗)倫理的禪與偏倫理的儒家之間的殊異所在。對久松來說,父母未生的人人「本來面目」或「無相的自己」才是第一義諦,父子因緣與家庭倫理則屬世俗諦,因此久松站在禪的立場,不得不跳過父親的生死,窮問生命的勝義根源。

久松著作集第一卷《東洋的無》所收的一些長篇短論,如〈東洋的無之性格〉、〈能動的無〉、〈禪之辯證〉、〈道德律與宗教律〉、〈救濟的論理〉等篇,算是表達久松的禪學思想與宗教哲學較有份量的代表作品,其中〈東洋的無之性格〉與〈能動的無〉可以看成,提出久松禪的理論與實踐基本綱領的姊妹篇,在各國禪學研究者之間流傳甚廣,但在我國似乎無人注意或介紹過。久松認為,他所了解的「東洋的無」乃是西方文化所缺而專屬東亞文化特有的根本契機,它是佛教的真髓,亦形成了禪的本質,更是構成久松本人所倡導的宗教與哲學的體證根源。

久松分作遮詮與表詮兩種方式,去闡釋「東洋的無」的獨特性格。就遮詮言,「東洋的無」不是「他並不快樂」或「鬼不存在」等語句所表示的物質的或精神的存在否定;它也不是「桌子不是椅子」或「快樂不是悲哀」等語句所表達的賓辭的否定;它又不是「無不是有」或「有不自無生」等抽象語句有關的「有」、「無」理念之中的「無」;更不是想像中的「無」,如想像「桌子不在」或「一切存在並不存在」時的「不(存)在」所示;也決不是熟睡時、氣絕時、白日夢時所成立的無意識意義的「無」。這類有關「無」的語句表達與理解,在佛教常以「虛無之會」、「斷無、頑無之見」等語破除。佛教語句如「三界無法」、「本來無一物」(《六祖壇經》)實與邏輯命題(如佛教因明中的四句)毫不相干,這裏的「無」指涉超越有無對立的不二法門,正如《百論》所云︰「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或如《大乘起信論》所道︰「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久松又引黃檗希運之語「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傳心法要》),解釋「東洋的無」說,它不是所觀之境,毌寧是能觀之心,但不能誤解為單面的能觀,卻指能所一體心境雙忘的無的主體,惺惺了了,了了常知,於此覺之能所形成一體不二,在禪宗常以「無心」、「無相」、「無念」、「大死底」、「真空三昧」權且表示。

就表詮言,「東洋的無」首先表現弔詭意義的「無一物性」,蘊含無有任何執著、繫縛、限制乃至二元對待。其次,也表現著比喻意義的「虛空性」。久松特引永明延壽的虛空十義(見《宗鏡錄》卷六)予以現代式說明,即無障礙義、周徧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以及無得之義。「即心性」亦構成「東洋的無」的主要性格,如「心外無法」、「即心即佛,非心非佛」、「不可得心」等語所示。久松又舉「自己性」為第四性格,乃指主體的主體或純粹的絕對主體而言,亦即久松所常強調的「無相的自己」。第五性格則是「自在性」,蘊含無有繫縛、滯礙、妄念分別但顯自由透脫之義,如惠能的「即得自在神通遊戲三昧,是名見性」、「見性之人立亦得,不立亦得,去來自由,無滯無礙」等語,或臨濟膾炙人口之語「佛法無用功處,只是平常無事。屙屎送尿,著衣喫飯,睏來即臥」所例示。最後,久松又舉「能造性」為「東洋的無」的另一重要性格。他在〈能動的無〉這一篇更作詳細的例解。佛教所云「一切唯心造」,惠能所云「自性本無動搖,能生萬法」,或《維摩經》語「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皆不外表達「東洋的無」所具有的大機大用之類的主體能動能造的獨特性格。久松依此解釋大乘菩薩道說,這是菩薩以「一切無礙人」的無的主體姿態,去能動地發揮慈悲慈愛的妙用妙行,而以禪的絕對自力性、絕對能動性,去重新詮釋他幼少時信仰的絕對他力淨土真宗教義。乍見之下,久松所提出的「東洋的無」似無新義,不過是傳統(大乘)佛教不二法門意義的「無」字現代化翻版而已。不過,讀者如能細讀多次,或可領略一些字裏行間隨處閃現的久松禪體證功夫,非通常禪道修行者所能企及之者。

1957到1958這一年,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講學之外,也與新教神學家田立克(PaulTillich)與布爾特曼(Rudolf Bultmann)、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猶太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心理學家榮格(Gustav Jung)等學術名流結識,並個別進行創造性的對談與思想交流,一時名噪歐美,久松禪也藉此機緣大大流傳。1958年五月,久松旅遊德、奧、瑞士等國,訪問海德格等人之時,陪同他並擔任通譯的是當時遊學德國的日本學者辻村公一教授。辻村在久松著作集首卷「後記」提到,當他們訪問海德格時,海氏召集三十位左右德國各地的哲學家、藝術家與文藝批評家,在自家環繞著藝術問題進行交談。其中有位問久松一個問題︰「藝術作品是否自(存在)根源出來,要依甚麼準繩去判定﹖」久松毫不猶豫,當下回答說︰「就從根源本身可以判定出來。」在座參與交談的所有聽眾一時沈默良久,無人開口。辻村事後回憶當時的情景說︰
「這與臨濟發問『如何是佛法大意﹖』之時,黃檗當場予以棒打的機鋒幾乎相同,甚至有過之無不及。當時如果久松先生猶豫不決,或扯談禪宗藝術的七大性格之類,那就只證明了他的禪功還差。然而他卻靈機一動,當下答云『從根源判定』,正是如雷貫耳,使得在座聽眾頓感根源的顯露,這實在是個行家本領,具有千斤力量。就在他這一句整個顯露根源的禪藝術通過作品表達無遺。久松的本領確在黃檗之上。」

辻村又接著說,敏感的海德格似乎即時領取了久松的禪機禪鋒,說道︰「我就以(日本)白隱禪師所愛好的公案結束我們這一場會談」;並舉單隻手宣云︰「聽取隻手音聲!」可見海德格也學到了一點禪的大機大用。

經由海德格的介紹,久松與辻村同月訪問以「新約聖書非神話化」(the de-mythologi-z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著名的神學教授布爾特曼,對談了兩小時左右。所謂「非神話化」,並不是要把耶教的「神話」去除,而是對於耶教教義予以實存論(exis tential)的再詮釋。布氏的聖經新詮釋法深受海德格在他主著《存在與時間》所展開的「人存在的實存論分析」的影響,與海德格算是至友。久松與布氏之間的對談,自然關涉到耶教神學與禪學的思想交流課題。布氏提到禪宗的「十牛圖」,說他很難理會「十牛圖」所示(1)尋牛,(2)見跡,(3)見牛,得牛,(4)牧牛,(5)騎牛,(6)歸家,(7)忘牛存人,(8)人牛俱忘,(9)返本還源,與(10)入廛垂手等十層(精神)境位,因為「十牛圖」所代表的禪的自悟自覺似乎缺少歷史的層面,實與耶教見地大異其趣。從耶教的觀點去看,禪所強調的自性悟覺,還停留在尋求(上帝)恩典的階段,還不能說是真實的覺醒,因為真實的覺醒必需恩典,恩典必是賜與恩典的神與個別自我的交遇,聽取神的語言即是恩典,蘊含愛與解放等義。久松反問他說,受了恩典而解放的人既要依賴上帝,似不可能建立人本身絕對獨立性或自律性。從禪的觀點去看,人的自性悟覺之外毌需假定神及恩典,於此悟覺的禪者還得從神解放出來,正如臨濟「殺佛殺祖」等語所示,即心是佛,除此之外別無真佛。布氏答謂︰「我無法理解,除非你告訴我說,『殺佛』只是殺客體化的佛。對我來說,客體化或對象化的神死滅之時,終可顯現最後的神性出來。」久松進一步說,兩人的不同,是在他認為悟覺的禪者自己之外無所謂佛;從一切解放出來而又絕對自律的無相的自己之外無所謂佛。由此不難窺知,布氏堅持上帝恩典與人與上帝實存地交遇的必要;久松則始終強調禪的絕對自力,無待神佛。對談之後,據說布爾特曼仍喃喃自言「歷史對於禪恐怕還是一個難題」。至於久松,則在歸途對辻村感嘆說︰「如果真要非神話化,恐怕還得把神本身非神話化才行。」

再過十幾天,經由鈴木大拙的介紹,久松又帶辻村去瑞士訪問當代分析心理學(analytic psychology)的泰斗榮格,也進行了一場很精彩的思想對談。榮格曾是精神分析開創者弗洛依德的第一助手,主張弗氏所云「無意識」之中,除了個人的無意識外,另必存在生來俱有的一種「集體的無意識」,可從種種神話、童話、神祕教義等獲得證據。榮格對於東方思想文化興趣特濃,曾研究過《易經》、道教、瑜伽、禪宗等等,因此很想聽取久松對於禪的無心與集體的無意識的比觀評較。對談之後,久松總結對談要點。其一,榮格所云無意識,不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個別自我無法認知。禪的無心則不然,不但可以認知,而且「了了常知」。無心也者,即不外是我們忘卻自我,全心專注於工作之時了了悟覺而知與不知無所分別的高度精神狀態。其二,精神分析所說的自己只不過是自我加上無意識而已;禪的(無相的)自己,則如「獨脫無依」或「無礙自在」等禪語所示,乃是本身自悟自覺著的自由自在的「我」(即本來面目)。其三,精神分析專就個別不同的精神病症治療,沒有觸及精神的本來源頭問題。禪則不然,它要當下一次斷除,從一切病態妄念徹頭徹尾解脫出來,故得講求不被所有一切繫縛的自性悟覺,正如「度一切苦厄」或「究竟解脫」等佛教語所示。因此,禪必須跳過精神分析的治療方式,特就根源的自己深處,要求從集體的無意識及其繫縛解放自己,而大徹大悟,展現無相、無住、無念的機用。有趣的是,對談快要結束之前,久松忽然帶有機鋒似地反問榮格說︰「集體的無意識本身豈非帶有我們從它解放自己的性格嗎﹖」這時榮格情不自禁地響應道︰「正是(Ja)!」由是又可窺見,久松的一言半句有其釣出對方而讓對方的葛藤一時除斷的禪家本事。雖說承繼臨濟禪的久松禪亦講頓悟妙修,久松自二十多歲見性而悟後修行,直到戰後外遊而大顯禪道威力,實非一朝一夕之故。

1980年二月二十七日久松真一以九十高齡仙逝。他的(女)洋弟子之一莎俐‧美洛爾(Sally Merrill)在〈回憶久松先生〉一文末尾說道︰「今天我收到了阿部正雄打來的死耗電報。……當我眼淚不再流下,我內心開始惶惑,逝去的究竟是『誰』﹖有一次久松先生說︰『我告訴家人我不會死。我說我是無相的自己。因此,我不會死。事實上死從未穿過我心。我還有工作待做。』就讓我們繼續我的工作吧。」

三年前敝系(天普大學宗教系)同事馬丁諾(Richard de Martino)退休,他是鈴木大拙最得意的洋弟子,也是久松多年的至交。久松死時,他也寫了一篇回憶之文,最後說道︰「久松先生死了。但是對於大家(不論生平有沒有見過他)來說,他並沒有死。他生過,也死了。但他又是未生,因此並未逝去。永恒的勁松,無相的自己;彼地彼時,此地此時。」


二取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文偃

五代禪僧。雲門宗之祖。俗姓張,世居蘇州嘉興。幼懷出塵之志,依空王寺志澄出家,侍志澄數年,研究四分律。後離去,參睦州道蹤,經數載,盡得其旨。既而謁雪峰義存,鑽研經年始受宗仰。此後歷叩諸方,益究玄要,令名日盛。

其後復參韶州靈樹如敏座下,如敏推為首座。貞明四年(918)如敏示寂後,廣主劉王請師主持靈樹寺。同光元年(923)建光泰禪院於雲門山,海眾雲集,法化四播;劉王嘗迎至內廷叩問宗要,師酬答如流,王益崇仰之,賜紫袍及「匡真禪師」之號。乾和七年四月十日,上表辭王,垂誡徒眾,端坐示寂。享年八十六,僧臘六十六。弟子遵其遺囑,安遺體於方丈中。北宋‧乾德四年(966,一說元年,或說三年),迎靈軀於內廷供養月餘,太祖追諡「大慈雲匡真弘明禪師」。

師於靈樹、雲門二寺力弘禪旨。其機鋒險峻,門風殊絕,世稱「雲門文偃」。於化導學人時,慣以一字說破禪旨,故禪林中有「雲門一字關」之美稱。此外,亦常以「顧、鑒、咦」三字啟發禪者,故又有謂之為「雲門三字禪」者。著有法語、偈頌、詩歌等,由門人守堅編錄為《雲門匡真禪師廣錄》三卷及《語錄》一卷行世。嗣法弟子有實性、圓明、明教、道謙、智寂等八十八位。

◎附一︰《五燈會元》卷十五(摘錄)

雪峰存禪師法嗣(雲門宗文偃)
韶州雲門山光奉院文偃禪師,嘉興人也。姓張氏。幼依空王寺志澄律師出家。敏質生知,慧辯天縱。及長,落髮稟具於毗陵壇,侍澄數年,探窮律部。以己事未明,往參睦州。州纔見來,便閉卻門。師乃扣門,州曰︰「誰﹖」師曰︰「某甲。」州曰︰「作甚麼﹖」師曰︰「己事未明,乞師指示。」州開門,一見便閉卻。師如是連三日扣門,至第三日,州開門,師乃拶入,州便擒住,曰︰「道!道!」師擬議,州便推出。曰︰「秦時𨍏轢鑽。」遂掩門,損師一足。師從此悟入。州指見雪峰。

師到雪峰莊,見一僧,迺問︰「上座今日上山去那!」僧曰︰「是。」師曰︰「寄一則因緣,問堂頭和尚,祇是不得道是別人語。」僧曰︰「得。」師曰︰「上座到山中,見和尚上堂,眾纔集便出,握腕立地曰︰這老漢項上鐵枷,何不脫卻﹖」其僧一依師教。雪峰見這僧與麼道,便下座,攔胸把住。曰︰「速道!速道!」僧無對。峰拓開曰︰「不是汝語。」僧曰︰「是某甲語。」峰曰︰「侍者將繩棒來。」僧曰︰「不是某語,是莊上一浙中上座,教某甲來道。」峰曰︰「大眾去莊上,迎取五百人善知識來。」師次日上雪峰,峰纔見,便曰︰「因甚麼得到與麼地!」乃低頭。從玆契合,溫研積稔,密以宗印授焉。

師出嶺,遍謁諸方,覈窮殊軌,鋒辯險絕,世所盛聞。後抵靈樹,冥符知聖禪師接首座之說。

初,知聖住靈樹二十年,不請首座,常云︰「我首座生也,我首座牧牛也,我首座行腳也。」一日令擊鐘,三門外接首座。眾出迓,師果至,直請入首座寮解包。(《人天眼目》見靈樹章。)後廣主命師出世靈樹。開堂日,主親臨曰︰「弟子請益。」師曰︰「目前無異路。」(法眼別云︰「不可無益於人。」)師乃曰︰「莫道今日謾諸人好,抑不得已向諸人前作一場狼籍。忽遇明眼人,見成一場笑具,如今避不得也。且問你諸人,從上來有甚事﹖欠少甚麼﹖向你道無事,已是相埋沒也。雖然如是,也須到這田地始得。亦莫趁口快亂問,自己心裏,黑漫漫地。明朝後日,大有事在。你若根思遲回,且向古人建化門庭東覷西覷,看是箇甚麼道理﹖你欲得會麼﹖都緣是你自家無量劫來,妄想濃厚,一期聞人說著,便生疑心。問佛問法,問向上向下,求覓解會,轉沒交涉。擬心即差,況復有言有句,莫是不擬心是麼﹖莫錯會好。更有甚麼事﹖珍重。」(中略)

僧舉灌溪上堂,曰︰「十方無壁落,四面亦無門。淨裸裸赤灑灑沒可把。」師曰︰「舉即易,出也大難。」曰︰「上座不肯,和尚與麼道那﹖」師曰︰「你適來與麼舉那!」曰︰「是。」師曰︰「你驢年夢見灌溪。」曰︰「某甲話在。」師曰︰「我問你十方無壁落,四面亦無門,你道大梵天王與帝釋天商量甚麼事﹖」曰︰「豈干他事!」師喝曰︰「逐隊喫飯漢。」

師到江州,有陳尚書者請齋,纔見便問︰「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腳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書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置,作麼生是教意﹖」書曰︰「黃卷赤軸。」師曰︰「這箇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書曰︰「口欲談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談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師曰︰「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否﹖」書曰︰「是。」師曰︰「經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書無語。師曰︰「尚書且莫草草,三經五論,師僧拋卻,特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奈何,尚書又爭得會﹖」書禮拜曰︰「某甲罪過。」

師唱道︰「靈樹雲門,凡三十載,機緣語句,備載《廣錄》。以乾和七年己酉四月十日順寂。塔全身於方丈,後十七載,示夢阮紹莊曰︰「與吾寄語秀華宮,使特進李托,奏請開塔。」遂致奉勑迎請內庭供養,逾月方還。因改寺為大覺,諡「大慈雲匡真弘明禪師」。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本論第三章(摘錄)

雲門藥病相治(第八十七則)
「雲門示眾云︰『藥病相治,盡大地是藥,那箇是自己﹖』」

這則是依據《華嚴經》中的︰
「文殊一日,令善財去採藥︰『不是藥者採將來!』善財遍採,無不是藥;卻來白云︰『無不是藥者。』文殊云︰『是藥者採將來!』善財乃拈一莖草度與文殊。文殊提起示眾曰︰『此藥,亦能殺人,亦能活人。』」

即雲門所舉「藥病相應,盡大地是藥」,更添一句「那箇是自己」的話來誘導大眾。故圜悟評云︰「識取鈎頭意」。「盡大地是藥」,和善財說的「無不是藥者」相同;即是說︰盡大地無不是法,宇宙全體都是法。釋迦原是不假他力,自己是釋迦;彌勒,也是自己是彌勒,什麼也不曾假借過,便是物物全真,箇箇顯露,一切都是壁立萬仞的法。此是本則的中心思想,雲門示眾的本意也在此。雲門為使人體驗此法,說「那箇是自己」,給與以思索的端緒。由於這端緒的攝引,纔能於法得到把握,這是雲門接化的手段。但是藥病相治一著,原為方便的施設,就是釋尊四十九年說法,也是應機說教,應病與藥的,所以祇是一種尋常施設的手段,還不是根本法的直示。換言之︰與藥,為淘汰眾生的業根使之透達洒洒落落的心境的方便耳。圜悟曰︰「藥病相治,也只是尋常語論。你若著有,與你說無,你若著無,與汝說有;你若著不有不無,與汝去糞掃堆上,現丈六金身,頭出頭沒。」

這是藥病相治的解說,也是文殊的殺活的手段。然一說到「那箇是自己」︰這是指到法的本源,為使把握住世界未現、佛祖未出世以前的無名無相的無法的法之釣餌。法的本源︰是無道、無禪、無自己、無名、無相的。達到這無名無相的法的本源的立場,卻來看宇宙森羅萬象時,萬象和自己也都是法,都是藥。因為若不透入自己即是法之本法,要得到「盡大地是法」的達觀,必不可能。故雪竇頌云︰「盡大地是藥,古今何太錯!閉門不造車,通途自寥廓。錯!錯!鼻孔撩天亦穿卻。」

何故說「太錯」呢﹖雲門希望使人轉卻一切現象,一切意識,歸還到法之本法,可是自古到今,祇死在做藥會,斯所以錯!本源底裏的法,是「閉門不造車」的,不憑藉種種論究,種種修行,是天然自性真。如萬里一條鐵,坦坦蕩蕩地一物也不立。「通途自寥廓」者︰是對他之作用言,因為一念起時,則三千諸佛悉起,一一具全,一一本真,任何物也都無少異。次說「錯!錯!」者︰意說「盡大地是藥」,已是錯;「那個是自己」,也是錯!何以故﹖以本源的法,無名無相故;說是「藥」是「自己」,已落於第二義,遠離第一義故。至乎是,雖掀起撩天的鼻孔到高而且遠的蒼空的識見,也須穿卻始得,不穿 卻,都為無用。

於此又作評唱曰︰「雲門云︰拄杖子是浪,許儞七縱八橫;盡大地是浪,看儞頭出頭沒。」

「拄杖子」,是本源的法;「浪」,是現象。若識本源底的法全體是現象,就在一物中都體驗得本體和現象,既不拘泥於現象,也不滯留於本體,自在的妙用,纔自然地自由顯現。然而若僅是認取浪的現象,以離卻了本體故,便得不到自由,墮在生滅有無之見中「頭出頭沒」。照這個意義來看︰「藥」,是浪,是現象;「自己」,是拄杖子,是本體。盡大地是藥,指顯現了的法,是「教內的法」,不外天台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是「教外的法」,即是自己的本源底的法,是「閉門不造車」的本自圓成、脫體現成的法。是故通途而成現象,亦無何罣礙,自在無礙。然而,這不是閉門獨自耽著冥想上製造出抽象的概念或假定,凡是我們可履踐的大道,必定是自然完備成就的。這就是早被達磨喝出了的「廓然無聖」。

◎附三︰〈三字禪〉(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字禪,禪宗公案名。又作雲門三字禪。指雲門文偃以「顧、鑒、咦」三字啟迪禪者。《碧巖錄》卷一云(大正48‧146a)︰「雲門尋常愛說三字禪,顧鑒咦。」《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三十二云(卍續115‧408下)︰「雲門每見僧,必顧視曰鑒,僧擬議,乃曰咦。後德山圓明大師,刪去顧字謂之抽顧。叢林目雲門顧鑒咦有抽顧頌。」此中,「顧」謂顧己,或自我反省;「鑒」謂鑒人,或自我鑑戒;「咦」謂領悟言詮不能及,思路不能到的玄旨,或指超絕一切,於孤峰頂上宴坐自適的境界。

雲門初參睦州道明而悟入,後謁雪峰義存而得印記。睦州宗風峭峻而不容擬議,雪峰宗風溫密而可探玄奧;雲門得此二師宗風妙用,而以機鋒嶮絕、語句簡潔見稱禪林,如雲門一字禪、二字禪、三字禪等皆膾炙人口。

〔參考資料〕 《古尊宿語錄》卷十八;《景德傳燈錄》卷十九;《禪林僧寶傳》卷二;阿部肇一《中國禪宗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鈴木哲雄《唐五代禪宗史》。


四分

唯識學用語。四分是唯識家為闡明諸識作用的各方面,根據唯識義理來區分的。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唯識家說一切有為無為法(即宇宙萬有)皆非離識別有自性。識的意義是了別,就是分別了達(也就是認識),所了別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叫作境(或事物);能了別山河大地等境的作用,叫作識或者心。能了別和所了別皆不離識,所以說是唯識。

諸識的心王心所起了別對境的作用時,其自體必定起四種差別,叫它作四分。分是分限區域的意思,即心心所發的自體生起時,皆變現似所緣和似能緣二相,所變現的似所緣相,叫它作相分(就是對境);所變現的似能緣相,叫它作見分(就是認識作用);相見二分所依的自體有證知見分的功能,叫它作自證分;證自證分有證知自證分的功能,叫它作證自證分。四分說是唯識一家獨特的主張,也是唯識家精密的學說之一。

(1)相分︰「相」的意義是相狀,就是境界的相狀(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現在認識主觀之前的相狀),例如眼識緣取色境有顯色、形色等相狀,耳識緣取聲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狀,鼻識緣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狀,舌識緣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狀,身識緣取觸境有堅、濕等相狀,第六識緣取法境從而有色、心等相狀,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帶我、法的相狀,第八識緣取種子、五根、器界也各帶其相狀。

(2)見分︰「見」是照知,是說對於境相識知分別的功能,例如眼識別色、耳識別聲、鼻識別香,八識見分各識對所緣境,能夠各別照事明白,所以把它叫作見。

(3)自證分︰「證」是證知,所謂「自」,指前見分,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所以叫作自;此第三分,更證知前見分的作用,所以叫作自證分。例如自知見色聞聲等,即證知見分所已經分別者的作用。

(4)證自證分︰「自證」指前自證分,更確證前自證分的作用叫作證自證分,即是從自證分更起能緣的作用返照前自證分。但證知這個證自證分的作用,仍是自證分,所以第三第四兩分,互為能緣所緣。

四分雖然都是識自體的作用,然而其中第三自證分是諸識的自體,相見二分所依,所以它對其餘的三分,又叫作自體分。

唯識家又把心識的能緣所緣作用分作能量、所量、量果三量,量是量度,把心識正量度境相的作用,叫作能量;把被心識所量度的境相叫作所量,而量果是量度成滿即量度已辦的作用。把這個三量配合四分,就有四重意義︰

(1)見分緣取相分時,以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

(2)自證分緣取見分時,以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

(3)證自證分緣取自證分時,以自證分為所量,證自證分為能量,還以所量自證分為量果。

(4)自證分緣取證自證分時,以證自證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還以所量證自證分為量果。

由這個四重的分別看,就相分只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能量所量及量果。

以上所述的四分說,是護法一派所論定。護法以前的唯識論師中,對於四分互有廢立。就中安慧立自證一分說,以為依他起的諸識,只有自證分就是自體分一種,見相二分本來無體。由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在依他的自體分上,變似所緣的境相而現,叫它作相分;又變似能緣的作用而現,叫它作見分。概括說,即見相二分都是由遍計所執從自體所現的無體法,只自體分一種是依他的有體法。

其次,難陀一派,立相見二分說,就粗相說,只是見分和相分相對,認識就成立,另外不用假定自體分等作用,所以難陀等據世親、無性兩《攝論釋》之說,「但立見相以為依他」,不在此二分以外更說三分四分。難陀等在見相二分之中,以見分為能變的識體,由這個識體轉似外境相現,叫它作相分,所以「此相分體實在於內,不離於識」。

其次,陳那一派,折衷安慧派和難陀派,立自證、見、相三分說,以為相見二分必有所依自體,假如沒有自證分,相見二分應相離而有,即成別體心外有境。所以立自證分為第三分,而以相見二分為依這個自體分而起的作用,如《成唯識論述記》說︰「護法等(等取陳那一派)云︰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說識體是依他性,轉似相見二分非無,亦依他起。」又說︰「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簡單說︰就是這三分都是依他的有體法,離開自證一分,相見二分不存在。

但心心所識別對境的作用,假如仔細分別,又應當有四分,所以到護法一派,更在陳那的三分說上,加第四證自證分為證知自證分的作用,所有能量必有量果,就是證知能量的作用。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假如沒有證自證分,就自證分沒有量果,所以應當別立證知自證分的證自證分。慈恩宗以此四分說為一宗的正義。在這裡舉一個譬喻,即相分如絹布等,見分如尺度等,自證分如數知其所量數的尺寸,證自證分如證明其結果的正確。然而也有就護法四分說加以非難的,說假如對於自證分立第四證自證分時,對於證自證分就也應當推定有證知它的作用而立為第五分,如此,將更立第六分第七分,循環無窮。但依護法的義旨,自證分和證自證分,是互相返照的相證作用︰自證分緣取證自證分時,即以所緣的證自證分為量果;證自證分緣取自證分時,亦即以所緣的自證分為量果。確證證自證分的即自證分。如以尺量絹布的是自證分,確證所量的結果正確的是證自證分,而證明確證不誤的又是以尺量絹布,所以不須更立證明證自證分的第五分。

四分說的典據,是《佛地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二所說乃引用經論),如《佛地經論》說(大正26‧303b)︰「集量論中辯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三)自證分。如是三分不一不異,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若細分別,要有四分其義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證自證分。」又說(大正26‧303c)︰「定有見分照所照鏡,有自證分通照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照自證分故亦定有。」並舉《密嚴經》「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頌(唐‧地婆訶羅、不空兩譯略異)為據,說四分中︰初相、見二分是外(相分似外,見分緣外,所以說是外,並非說其體是外),後自證、證自證二分是內(後二分都緣內,所以說是內),從此內外兩緣各分能所,即相是所緣,見是能緣,自證是所緣,證自證是能緣,合成四分。(黃懺華)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卷八(本);《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卷五;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四句分別

即以肯定、否定、複肯定及複否定等四句以類別諸法的形式。四句是梵語cātuskotika之譯。又稱四句法。《雜阿含經》卷三十四云(大正2‧248c)︰「時有一外道作如是言︰長者,我見一切世間常,是則真實,餘者虛妄。復有說言︰長者,我見一切世間無常,此是真實,餘則虛妄。復有說言︰長者,世間常無常,此是真實,餘則虛妄。復有說言︰世間非常非無常,此是真實,餘則虛妄。」此中,第一外道以世間為常住,即單一的肯定;第二外道以世間為無常,即前者的否定;第三外道認為世間亦常亦無常,即前二句之合;第四外道認為世間非常非無常,即第三句的否定。

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云(大正10‧112b)︰「何等為無記法﹖謂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亦有常亦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如來滅後有,如來滅後無,如來滅後亦有亦無,如來滅後非有非無。我及眾生有,我及眾生無,我及眾生亦有亦無,我及眾生非有非無。」另外,在《佛性論》卷一、《外道小乘四宗論》、《大乘起信論》,以及《法華經玄義》卷八中,皆可見四句分別的例子。

此四句又有單四句、複四句、具足四句、絕言四句之別。《摩訶止觀》卷五(下)即提到見惑有單、複、具足、無言四見之別。又,《宗鏡錄》卷四十六云(大正48‧687c)︰
「且單四句者︰(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複四句者︰. 一有有有無;(二)無有無無;(三)亦有亦無有,亦有亦無無;(四)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而言複者,四句之中皆說有無。具足四句者,四句之中皆具四故。第一有句具四者,謂(一)有有,(二)有無,(三)有亦有亦無,(四)有非有非無。第二無句中具四者,(一)無有,(二)無無,(三)無亦有亦無,(四)無非有非無。第三亦有亦無具四者,(一)亦有亦無有,(二)亦有亦無無,(三)亦有亦無亦有亦無,(四)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第四非有非無具四者,(一)非有非無有,(二)非有非無無,(三)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非有非無。上四一十六句為具足四句。第四絕言四句者,一單四句外一絕言,二複四句外一絕言,三具足四句外一絕言,有三絕言。(中略)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門,妄計名四執,毀法名四謗,是知四句不動得失空生,一法無差昇沈自異。」

此可謂依據前四句之義更分別出四種;又可謂是表委四句外各有一絕言。《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云(大正16‧505b)︰「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則出於四句。四句者是世間言說,若出四句者,則不墮四句。」即此意。

◎附一︰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二章、第五章(摘錄)

把事物分成四個「變項」(alternative)就是佛學上所謂的「四句分別」。亦即是對事物的︰(1)肯定。(2)否定。(3)亦肯定亦否定。(4)非肯定非否定。肯定就是辯證法上的正命題;否定就是反命題;亦肯定亦否定就是前二者的折衷,非肯定非否定即是正反命題都不承認。(以上第二章)

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四個變項,基本的變項有二︰「有」與「非有」或是「肯定」與「否定」。從此二者又衍生出另二個︰既「有」且「非有」與非有非非有。或許有的人會認為︰中觀學派為了避免此二極端,乃採取中間路線。其實不然,中觀並未走中間路線,或則是說中觀學派的「中道」並不是一種立場,它超越了概念與語言(名言分別);它是超驗的(transcendental),是一切事物的反省。

問題可能有此四個變項,但似乎也僅能有此四者︰兩個是根本的,兩個是次要的。而肯定與否定二者並不能彼此互換,相互為用。有的人或許會說︰「一切肯定即是否定。」譬如說︰我們肯定某圖形是為三角形,即是否定它是正方形等等,同理,否定亦可解釋為肯定,因為否認某物在此處的存在,即是肯定該物存在於別處,或則是以其他的方式存在。然而,依筆者之見這種說法是「氣壯理不直」──看起來很漂亮卻沒有說服力。因為不管任何具體事物(concerete thing)的真正本質為何,不管它是「有」、「非有」或是既有且非有,肯定與否定這兩種態度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否定不能從肯定而生,反之亦然。所謂的「肯定」,即已假定某一主詞與賓詞(subject andpredicate)之間有同一、包含與相關連的關係在;而「否定」即是排除、否認、捐棄、分殊、異化主詞與謂詞的關係。「肯定」與「否定」或許是一體的兩面,但它們畢竟僅是一體的兩面而已,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必要。

復次,有的人或許會認為「肯定」與「否定」是相排斥且窮盡的,除此二者以外,別無其他的「變項」可言,所以肯定或否定此二者(指肯定與否定)並不能算是另一種新的態度,這或許是形式邏輯在某一特定的範圍之內的至理名言。吾人承認︰同時接受「是」與「不是」可能就是「肯定」,但是其立足點已有所不同。就像我們在此處所說的例子,表示我們已經意識到僅主張「是」或僅主張「不是」乃是一邊之見。同理,同時否認「是」與「不是」可能就是一種「否定」,但是吾人主張非「是」非「不是」即表示吾人已經意識到沒有一個與此相對應的「肯定」。這是「不承諾」(non-committal)的極端形式,決不是判定事物應有的態度,而是一種懷疑、輕鄙。由於持這種主張的人根本沒有論及思想的功能及其限制(即康德提出的名言︰我能知道什麼﹖),並且沒有超越理性的範疇,這仍是一種「見」的箝制。這或許是不可知論者(agnostic)的立場,但絕不是中觀學派的立足點。

這四種「見解」可視之為歸納分類各家哲學的標準。把「真實」當作是「存有」,並且是普遍、獨一、同一者,是「肯定論」(sat-pakṣa),此一見解以有我論者為代表,尤其是吠檀多學派(Vedānta)把「有」(sat即「我」──ātman)當作是唯一的「真實」。佛教與休姆可說是「否定論」的佳例;否認普遍、同一之實體的存在。「綜合論」如耆那教與黑格爾則是第三個變項──既「是」且「不是」。不可知論者或懷疑論者如Pyrrho或散若夷(Sañjaya)則是第四個「變項」。(以上第五章)

◎附二︰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

第二章(摘錄)

四句否定
四句否定(其稱呼並不一致,亦有學者為方便計稱為tetralemma的)並不是龍樹的創見;這種運用,在初期經典中已出現,他只是接受和繼承這個傳統而已。譬如龍樹的「世尊在其死後,他存在,他不存在,兩者皆是,兩者皆非,都不能說」(什譯︰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的詩頌,與《中部》(Majjhima-Nikāya)第六十三經所載,意義大體相同。在《中論》中,這種形式的四句否定多的是。一面說事物不由自主,不由他生,不由自他生,亦不由無因(兩者之無)生(什譯︰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關於本體方面,又全部否定了自己的本體、他者的本體、存在(自與他)、非存在(兩者之無)(什譯︰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如有名的詩頌「非有,非無,非有無,亦非兩者之否定,對於超越這四句的真實,中觀者是知道的」智作慧(Prajñakaramati)的《入菩提行論注》第九章引用)所表示的那樣,四句否定正表示中觀真理。不過,關於四句否定,在邏輯方面與在應用面方面,亦有困難。

邏輯的問題如次。倘若以第一命題為P,則四句可寫成P、非P、P且非P、非P且非非P 。就形式邏輯的立場看,換言之,倘若把這四句看成是屬於同一議論領域,則第三句P且非P明顯地與矛盾原理相違背。而由於第四句的非非P等於P,故第四句即非P且P的意思,實質上等於第三句。當然,否定這四句的全部,亦不具有意義。因此,在形式邏輯上理解四句否定,是困難的。毌寧是,必須這樣想,四句否定作為否定過程,具有辯證法的性格。即是︰對於一在某一議論領域中成立的命題,由與之相異的較高次的議論領域否定之。

應用面方面,則有如下的問題。

(1)在智作慧引用的詩頌、原因與結果、本體問題等中,四句的全部皆被否定。但在需要時,第四句亦可不被否定。

(2)四句中其中一句可被省略。譬如「自我是有亦被說到,自我是無亦被說到。不管怎樣的自我都沒有、無我亦沒有,諸佛都說到」(什譯︰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中,即無相當於第三句者。

(3)四句一方面是具有不同程度的知能與根器的人對同一對象的不同的見解,一方面是對不同程度的被教化者的循序漸進的教訓。在後一場合中,四句中的最初三階段,可作為方便的教訓,特別是第四句,則表示最高真實,即最後亦不能否定。在這些場合中,可以清楚了解到四句的辯證法的性格。

例如,清辨對於上面所舉的頌的解釋,即以第一句的「自我是有」表示婆羅門主義者的主張;第二句表示順世外道(Lokāyata Car-vāka)等學派的主張,他們只承認感官的對象,不承認推理的對象,從享樂主義立場來否定自我的存在;第四句(順序上是第三句)則表示諸佛的教誨。另外,清辨又作出別的解釋,他說佛陀對於否定業、輪迴的虛無主義者則說有自我,對於囿於我見的人則說無自我,對於深入佛教的人,則為了使它們了悟空性的真理,而說無自我亦無無我。

作為教育的階段的四句
如魯賓遜教授亦說過那樣,上面所指出的作為教育方法的四句,不止是清辨的意思,且亦共通於青目與月稱。對於「一切都是真實,或不是真實,是真實而且非真實,不是非真實亦不是真實處。這是佛陀的教說」一詩頌(什譯︰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清辨說,第一句表示一般理解(世俗)的真理,第二句表示最高真實(勝義),第三句表示總合這兩個真理的立場,第四句則表示瑜伽行者的神祕直觀的立場。

月稱則以為,為了使人們尊敬佛陀的全知性,因而說「一切皆真實」的第一句;為了教人知道變化的東西不是真實,真實的東西不變化,因而說「一切皆非真實」的第二句;第三句教人知道︰事物對於凡夫來說是真實,對於聖者來說是非實;最後,對於那些已從煩惱與錯誤見解迴向自由的人,則教以「一切現象不是真實亦不是非真實」的第四句,如石女之子不是白亦不是黑那樣。

青目的註釋則說,像不同的顏色與味道流入大海而變成一色一味那樣,對於那些已理解了沒有相狀的真實、空性的人來說,所有東西,作為空的東西,是真實的(第一句)。當未悟到這階段的人依從各種見解而構想存在時,所有東西都不是真實,只是依存地成立的非實的東西而已(第二句)。眾生有上、中、下三種,上者直觀事物的相狀非實亦非不實(第四句),中者以為所有東西是實是不實,下者則以為一部分是實一部分是不實;即是,涅槃是實,有生滅的被制約的,是不實(第三句)。第四句的非實非不實是為否定這第三句的實不實而說的。

這些理解的方式,各各不同。不過,有兩點是共通於這些註釋中的,即把第三句量化為某東西是真實某東西不是真實,將之作為兩個特稱命題的複合來理解;另外又以第四句為第三句的否定。把第三句量化,並不限於註釋者,龍樹自身亦這樣做。這即是《中論》第二十七章所提出的問題。它論到我人的生命之流永續與否,而進至神(天)變生為人的可能性的議論,在這種情況下,神與人是同一呢(第一句)抑不是同一呢(第二句)﹖龍樹認為,這樣構成的四句的第三句,表示變生出的人,一部分是神的,一部分是人間的。

倘若把這量化的做法導入先前的真正的四句中,則第一句「所有東西都是真實」,是全稱肯定命題;第二句「任何東西都非真實」,是全稱否定命題;第三句「某東西是真實,某東西非真實」,是特稱肯定命題與特稱否定命題的複合形;第四句是第三句要素命題的矛盾命題的複合,變成「任何東西都非真實,任何東西都非非真實」的形式。而「任何東西都非非真實」(第四句後半),事實上等於「所有東西都是真實」(第一句),故第四句是全稱肯定(第一句)與全稱否定(第二句)的複合。又關於第三、第四兩句,亦有這樣的相互關係︰第三句的否定是第四句,第四句的否定是第三句。以上都是魯賓遜教授的解釋。

四句否定的意義
像「所有東西是真實」、「任何東西都非真實」、「某東西是真實某東西非真實」、「任何東西都非真實,任何東西都非非真實」一類的四句,表示出與這些問題有關的人的意見。對於四句的見解,實在只在持論者的特定的理論立場、特定的討論範圍中成立。不管是那一命題,都只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肯定被否定;無條件地絕對地真,那是不可能的。可以這樣說,四句否定的意義,在於把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作為絕對的,而加以否定,這才是中觀的真理。

不過,「任何東西都非真實,任何東西都非非真實」這第四句,作為最高的真實而表示中觀的宗教真理,在這個意義下,畢竟不應被否定。但這真理並不是在使第一句得以成立的討論範圍中成立,也不是在與第二、第三句相同的範圍中成立。換言之,在使第一乃至第三句得以成立的諸範圍中,第四句都可以被否定掉。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二;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入楞伽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卷七十;《中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卷八、卷二十五、卷三十;《成唯識論》卷一;《法華文句》卷三(上)。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正理經

印度正理學派的根本經典。又譯作《尼夜耶經》。成書年代大約在西元250年至350年之間。該書作者相傳是正理學派的開祖喬答摩(Gautama),但事實上該書可能是後人編纂其人之學說而成。

本書內容,以自然哲學、古因明論理學、以及承繼勝論學派學說之形而上學為主。此外,也包含與佛教中觀派論爭的資料。這種論爭,促使正理學派論證學的技術更為發展。卷首係將此派的全部學說整理為十六種原理(十六諦),其次則就各諦加以論述。透過本書,自能獲知正理學派論理學說之大略。

西元四世紀左右,印度人筏磋衍那(Vat-syāyana)為本書作註,闡其旨意,其後,更有重重的複註。正理學派的論理學說遂因此而有可觀的發展。

《正理經》有宮參宥勝的日譯本,國人沈劍英又依日譯本譯為中文。收在其《因明學研究》書中。

◎附一︰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二章(摘錄)

《正理經》共分五卷,五二八條簡短的經文,其內容列舉如下︰

卷一︰十六範疇(即十六諦︰量、所量、疑惑、動機、標準、定說、支分、思擇、決定、論議、論諍、論結、似因、詭辯、誤難、負處。)

卷二︰疑惑、四種認識方法。

卷三︰靈魂、身體、知覺及其對象、知性、心。

卷四︰意志、輪迴、業報、苦及解脫、謬誤、全體及部分。

卷五︰錯誤的非難、失敗的原因。

《正理經》成立的年代在目前學者中有著不同的意見。一般以為此經決非一人一時所作,大概在西元250~350年編纂起來的。

《正理經》最早的釋本是西元450年前後筏磋衍那所寫的《正理經注》。筏磋衍那對喬答摩的十六個範疇進行了具體的解釋,《正理經注》是後來一切註疏的基礎。西元六世紀頃有鄔闍多伽羅(光顯,Uddyotakara)作《正理釋論》,九世紀上葉有筏遮塞波底‧彌室羅(語主)作《正理釋論真義疏》,十世紀末復有鄔陀衍那(顯現,Udayana)作《正理釋論真義疏詳解》及《正理花束》。以上著作大都是《正理經》的註疏、複註或後記,但在這些著作中已經看到明顯的有神論傾向。正理論開始承認最高神的存在,從此,它成為印度教神學論證的工具。以上各家在印度稱為古正理論。

正理論的後期學派開始於十三世紀的甘格霞(恒河自在,Gaṅgeśa)。甘格霞著有《真理如意珠》書。對《真理如意珠》作註釋、複註的有瓦蘇提婆‧沙伐寶摩(Vāsudeva Sār-va-bhauma,十五世紀末)、羅怙主(Raghunāth,1475~1550)和摩吒羅主(Mathuranāth,1600~1675)等。後期學派一般注重於認識工具問題的探討,很少涉及到認識對象等等的問題,他們把正理派認識論的理論發展成為一種純然探討概念、詞、命題等等關係的形式邏輯。後期學派開始流行於密提拉(Mithila),後在孟加拉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後期的正理派也稱為奴地阿派(Nuddea)或孟加拉派。

在後期學派成立過程中,有一部分正理派和勝論混合,形成了正理──勝論派,其重要的理論家有瓦羅陀羅闍(Varadarāja,十二世紀)、翅舍伐‧彌室羅(Keśva-miśra,十三世紀)、阿難跋陀(Annambhāṭṭa,約十五世紀至十六世紀人)、吠室伐主(Viśvanātha,約十八世紀人)等等。瓦羅陀羅闍著有《思擇守則》,翅舍伐‧彌室羅著有《思擇敘述》,阿難跋陀著有《思擇綱要》一書,他力圖把正理論和勝論的學說扭成一個體系。

在十九世紀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正理論也被提了出來,其中主要的理論家是鮑達斯(M. R. Bodas),他評註了阿難跋陀的《思擇綱要》,綜合了印度和西歐的邏輯學說,宣稱正理論的五支推理式和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式在實質上是一致的。

在印度邏輯發展史中,正理論和佛教曾進行過針鋒相對的、繁瑣的爭論。因此,隨著佛教的傳入我國,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佛教知識分子中也有影響。正理論的邏輯學說在我國漢、藏譯佛教著作中也有分散的記述。正理論與佛教的關係十分複雜,需要專門的研究。

◎附二︰宮參宥勝日譯‧沈劍英中譯‧陳家麟校《正理經》第一卷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
第一節 序論
(1)由認識{1}量{2}所量{3}疑惑{4}動機{5}實例{6}宗義{7}論式{8}思擇{9}決定{10}論議{11}論諍{12}論詰{13}似因{14}曲解{15}倒難{16}負處等真理,可以證得至高的幸福。

(2)苦、生、行為、過失、虛妄的認識,如果從下往上依次斷滅的話,由這樣的一一斷滅,就可以得到解脫。

第二節 量
(3)量分為現量、比量、譬喻量和聲量。

(4)現量是感官與對象接觸而產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為其本質的。

(5)所謂比量是基於現量而來的,比量分三種︰{1}有前比量;{2}有餘比量;{3}平等比量。

(6)所謂譬喻量,就是以共許極成的同喻去論證所立宗。

(7)所謂聲量,就是令人信賴的人的教言。

(8)聲量有兩種︰可見對象的聲量和不可見對象的聲量。

第三節 所量
(9)所量就是靈魂、身體、感覺器官、感覺對象、覺、意、行為、過失、再生、果報、苦、解脫。

(10)靈魂存在的特徵是欲望、厭惡、勤勇、樂、苦以及知覺作用等。

(11)身體就是行動、感覺器官以及知覺對象之所依。

(12)感覺器官是嗅覺器官(鼻)、味覺器官(舌)、視覺器官(眼)、觸覺器官(皮)以及聽覺器官(耳),諸種感官(根)是由元素組成的。

(13)元素即地、水、火、風、空。

(14)地、水、火、風、空等元素相應的屬性香、味、色、觸、聲就是感覺〔器官〕的對象。

(15)覺、悟得、認識,是同義詞。

(16)意的表徵說明,它是不能同時產生許多認識的。

(17)行為就是語(口)、覺、身體的活動。

(18)各種過失是以它的活動為特徵的。

(19)再生就是輪迴。

(20)果報就是由行為及過失產生的。

(21)苦是以纏縛為其特徵的。

(22)解脫就是從不快中完全脫離。

第四節 疑惑

(23)疑惑是忽略了事物性質上的差別而產生的思慮。疑惑的產生或者是由於對許多對象共有屬性的認識,或者是由於對某一對象用以區別於其他對象的性質的認識,或者是由於矛盾的見解,或者是由於知覺的不確定或不知覺。

第五節 動機

(24)動機就是人對於某一對象的精神活動。

第六節 實例

(25)實例是一般人和專家具有相同認識的事物。

第七節 宗義

(26)宗義就是根據學說、事項、假設而確立的。

(27)由於有不同的意義,宗義可分為︰{1}一切學派都承認的學說;{2}只為某一學派承認的學說;{3}事項的確立;{4}假說的確立。

(28)所謂一切學派的宗義就是與一切學派的學說沒有矛盾的學說,並且是在某一學派中確立下來的。

(29)所謂特殊學派的宗義,就是為同一學派所承認,而為其他學派所不承認的學說。

(30)所謂包含其他事項的宗義,就是某一事物成立的話,那麼其他事項也會成立。

(31)假說的宗義就是在還沒有對對象進行研討的情況下就假定它存在,從而去研究它具有什麼性質。

第八節 論式

(32)論式分宗、因、喻、合、結五部分。

(33)宗就是提出來加以論證的命題(即所立)。

(34)因就是基於與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質來論證所立的。

(35)即使從異喻上來看也是同樣的。

(36)喻是根據與所立相同的同喻,是具有賓辭的實例。

(37)或者是根據其相反的一面而具有相反的事例。

(38)合就是根據譬喻說它是這樣的或者不是這樣的,再次成立宗。

(39)結就是根據所敘述的理由將宗重述一遍。

第九節 思擇

(40)思擇是在未知對象真實性時,根據一個假設的理由而認識真理的深思熟慮。

第十節 決定

(41)決定就是根據主張和反對主張進行考慮後來確立對象。

第二章
第一節 論議

(1)論議就是根據辯論雙方的立量和辯駁來論證和論破,它須與宗義沒有矛盾,並且在提出主張以及反對主張的論式方面,必須具備五支的形式。

第二節 論諍

(2)論諍就是具備上述論議的形式,而從詭辯、倒難以及負處上來論證和論破。

第三節 論詰

(3)論詰就是在提出反對主張時不建立論式。

第四節 似因

(4)似因就是︰{1}不確實,{2}相違,{3}原因相似,{4}所立相似,{5}過時。

(5)不確實就是兩端不確定。

(6)相違就是違反所提出的宗義。

(7)問題相似就是由於要作出決定而提示出來的問題,它實際上並未成其決定。

(8)所立相似就是同所要論證的東西(所立)不能區別,原因在於所立性〔的理由〕。

(9)過時〔的理由〕就是時間過去以後再提出來。

第五節 曲解

(10)是在本來確定的意思裏故意進行歪曲,使之與原命題相反。

(11)它有三種︰{1}言辭的曲解,{2}概括的曲解,{3}譬喻的曲解。

(12)所謂言辭的曲解,就是在不能作別的意思講的時候,故意違背說話人的原意而解釋為別的意思。

(13)所謂概括的曲解,就是過於廣泛地應用一個詞的意義,把不可能有的意思解說為有。

(14)所謂譬喻的曲解,就是在判斷並提出某一性質的時候,又根據言辭本來的意思來否定那個意思的存在。

(15)反對者責難說︰譬喻的曲解,不外乎是言辭的曲解,因為二者沒什麼差別。

(16)答︰不是的,因為譬喻的曲解與言辭的曲解不是一回事。

(17)或者,基於某一相同的性質二者沒有差別的時候,就只有看作是同一種曲解了。

第六節 誤難

(18)誤難是根據同法和異法來反對。

第七節 負處

(19)負處就是誤解和不解。

(20)誤難和負處是不同的。誤難和負處又各有許多種。

〔參考資料〕 松尾義海《印度論理學の構造》;宮坂宥勝《ニヤ一ヤ‧パ─シュヤの論理學》。


自性

(一)(梵svabhāva,藏ṅo bo ñid)指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差別」或「共相」的反義詞。法相家謂之為自相。為現量智所緣;剋實說來,所謂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質,或稱一切法不可言說處為自相、自性。又,通常只有聖智冥內、得法本真的現量所緣之法的體相,可以稱為真的自相,其他的一切法由於是假智且不離言詮,故稱為假的自性。

無貪、無瞋、無癡等三種善根及慚、愧二心所屬於善法,故稱為自性善。反之,稱貪、瞋、癡、無慚、無愧等為自性不善。又,完全覺知現在的對境,不容許比知推景,則稱為自性分別。此外,有時自性與自相也被分開使用,例如十八空中,諸法相狀的空,稱為自相空,諸法體性的空,稱為自性空。

(二)(梵prakṛiti)數論學派所立的二十五諦之一。根據《數論頌》的古註所載,「自性」一語與「勝因」、「非變異」、「梵」、「眾持」等為同義語。數論師認為自性是由三德(純質、激質、翳質)所構成;亦即三德尚未發動的平衡狀態稱為自性。三德猶如「油」、「燈心」與「火」合為一燈火。依三德之相合而呈現出萬象。自性是純物質的、非精神的,但卻又細不可見。

關於「自性」的存在問題,數論師以五點理由證明,即(1)個物有限制故,(2)同性故,(3)能生故,(4)因果差別故,(5)遍相差別故。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五章第二節

緣起是無自性的,甚麼是自性呢﹖自性(svabhava)是專門術語,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物,或言事,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但它又說︰梵語的私婆婆,或譯為體、法、性。依梵語說,婆婆(bhāva)即是「有」。此字,什公每譯為法,也或譯為物。《般若燈論》也有譯作體的。「有」前加sva,即私婆婆,即自性的原語。或譯自體,含有自己有、自己成的意義,是自己規定自己的。凡是法,即有其特殊的形態與作用,其所以有此形態與作用,依自性說,即是自己如此的。此自性的另一特性(prakṛti),什公譯為性,意義為本源的性質,即本質或原質。所以,自性是自己如此的,也是本來的性質如此的。如哲學上所說的實在、本體、本元等,皆與此自性的含義相合。

要明瞭「自性」一語的意義,請聽薩婆多部所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薩婆多部的學者,把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所謂「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即是所謂「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以為一切法不外兩種︰(1)假有,(2)實有。假有的,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的。依他們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在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有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出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婆沙》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物,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他們從「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即是所謂自性,自性即萬有的本元。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他們的意見,追究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有不能無、無不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經部師是擴大了。但自性有的基本原則,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子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而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唯識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即是從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來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部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實有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部與瑜伽論者,稟承那「假必依實」的天經地義,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的,假有的可空而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這樣說︰「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至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即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即自性安立︰假名安立的,無自性、空;自相安立的,即是有自性了。追求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世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又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這是自性論者的另一面目。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來!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於「自性」的具體說明。佛法說緣起,除了極端者而外,誰都承認,但總覺得是諸法自性有,由眾緣的和合關係而發現。若依中觀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著自己的,這如何可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待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

但如此的自性,表現於學者的思想體系中,依佛法說,這都是分別的自性執。眾生生死根本的自性執,應該是眾生所共的,與生俱來的俱生自性執。這是什麼﹖不論外觀內察,我們總有一種原始的、根本的、素樸的,即忠不是而依然頑強存在於心目中的實在感,這即一切自性執的根源。存在的一切,都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所以在認識存在時,本來也帶有時空性。不過根識──直覺的感性認識,剎那的直觀如此如此,不能發見它是時空關係的存在,也即不能了達相續、和合的緣起性。這種直感的實在性,根深蒂固的成為眾生普遍的妄執根源。雖經過理性──意識的考察時,也多少看出相續與和合的緣起性,而受了自性妄執的無始熏染,終於歸結於自性,而結論到事物根源的不變性、自成性、真實性。因為自性是一切亂相亂識的根源,雖普遍的存在於眾生的一切認識中,而眾生不能摧破此一錯誤的成見,反而擁護自性──元、唯、神、我為真理。總之,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西藏學者有說自性的定義為︰不從緣生,無變性,不待它,大體相近。自性的含義中,不待它的自成性,是從橫的(空間化)方面說明;非作的不變性,是從縱的(時間化)方面說明;而實在性,即豎入(直觀)法體的說明。而佛法的緣起觀,是與這自性執完全相反。所以,自性即非緣起,緣起即無自性,二者不能並存,《中論》曾反覆的說到。

◎附二︰〈自性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自性諦(prakṛiti)是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之第一諦,指現象界發生的根源。

根據《金七十論》所述,自性諦有多種異名(大正54‧1250b)︰「自性者,或名勝因(pradhāna),或名為梵(brahman),或名眾持。」卷上(大正54‧1260a)︰「不了者是自性別名,已過根故,故亦稱為冥。」此外,又有許多地方稱為本性( mūla-prakriti)。其所謂自性者,唯住自分,故亦可稱為自然、天然。蓋此自性與第二十五諦的神我共同造作中間的二十三諦,故名為勝因,或由此意稱為作者(kartṛi);此自性自身非染污之法,故稱梵;有清淨義,能執持中間的二十三諦,同時又為二十三諦所持,故名眾持;非五知根、五作根、心根等十一眼所取,即超越根所得之法,不可了別,故又稱不了或冥。

其本性(大正54‧1245c)「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此類名稱,其義涵類似佛家所謂的真如、阿賴耶識,或儒家的太極、無極等。然吉藏的《百論疏》卷上敘述自性諦稱為冥的理由(大正42‧245a)︰
「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卷七十)云︰覺諦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

慧遠的《大乘義章》卷六也說(大正44‧594c)︰
「如僧佉經說,迦毗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

又《華嚴玄談》卷八云(卍續8‧604下)︰「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中略)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由此可知,自性諦稱為冥諦,乃究竟指稱過去八萬劫以前冥然不可知的本體界。

自性諦是第一原因,乃唯一常住之法,周遍一切處,無知而無伸縮、無轉沒、無方分,為自在獨存之法。具足喜、憂、闇三德,為神我的對境。如是,以萬象的原因為自性諦,故自性中具有可成為萬象之法,此即因中有果說。《金七十論》卷上詳細敘述其義(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該論接著一一加以說明︰(一)「無不可作故」者,謂物無則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造作即成,如壓麻出油。今大等之法從自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謂人若欲求物則須先取物因。如欲求酥酪而取乳,若乳中無酥酪,誰能求得﹖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謂若因中無果則一切能生一切物,或一切均不能生一切物,故知因中定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製作瓶盆等,而非從草木等作瓶盆等,故知自性能作大等,自性中有大等。(五)「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亦各異,如麥芽必隨麥種而非隨豆種,故知因中定有果。《瑜伽師地論》卷六謂雨眾外道談因中有果而立四因,內容大體與此說相同。雨眾即數論之別名。

此唯一獨存無知的自性究竟如何變作萬象﹖如前所述,自性乃為神我之知者而依三德之厚薄、淺深等種種組合而來。《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9a)︰「性變異生因,三德合生變,轉故猶如水,各各德異故。」而天、人、獸三世間也如次依喜、憂、闇三德的增多而有差別。又其與神我的關係,有頌云(大正54‧1250b)︰「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此謂神我之跛者僅能知見而不能造作,自性之盲人雖能造作而不能知見,若兩者相依相合即能生三世間。

至於自性生起的次第,有頌云(大正54‧1250b)︰「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如是順次轉變顯象即迷界現出之次序,其與《起信論》所謂流轉門,所述略相彷彿,而另一方面將神我置於獨存超脫之域,進行所謂還滅作用的也是自性。《金七十論》卷下云(大正54‧1259c)︰
「一者次第起生死,令我與三世間塵相應,得次第起,初起覺,從覺起慢,從慢起五唯,從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此二十三事,身覺為初,以五大為後。二者為脫三處人為他如自事者,為解脫天道中人我及人獸道中人我,次第作八成(思量、聞等八種得脫之方便)。」

流轉與解脫乃繫在自性中,即神我於自性生執著,故自性能作轉變輪迴之事,也由於神我觀其過失,自性才能成就解脫之事。

〔參考資料〕 (一)《十二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二)《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中)。


命根

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眾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依《俱舍論》所述,命根即是「壽」。此命根能使有情於一期之間之煖(體溫)、識持續不斷。說一切有部認為命根是實有的。《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6a)︰
「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一(摘錄)

《成唯識論》卷一︰「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輕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 徧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記》云︰命根為不相應行之一。「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續的原理」。此命根雖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根據謂有別法能持煖識這話,主張命根是有實自體的。大乘唯識者,不承認命根有實自體,如《集論》說︰「何等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

因此論主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我們認為命根是依色心而假立的,並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你們既認為是實有的,應說出離開色心而立的理由。

實有論者答說︰我們說有實在命根,並不是我們妄自臆說,而是依於如來「契經」所「說」而來。「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他們別執壽為命根,死此生彼以為實有,如世人以壽盡為死。《俱舍論頌講記》說︰「什麼是命根﹖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為壽。」《品類足論》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繫壽,色界繫壽,無色界繫壽。」此中所說的壽究竟又是指的什麼﹖謂有另外的一種實在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俱舍》引經中世尊說︰「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雜含》有同樣的頌說︰「壽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三者的關係應是這樣的︰「壽能持煖及識,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能持煖及識。」根據教證,所以他們堅認命根有實自體。

論主破斥他說︰經中說有壽煖識這話,我並不否認,因這確是佛曾說過的,但是你要知道,佛於「此經」之中,並「不」曾「說異色心等有實」在的「壽體」,所以你以經中所說,「為證」命根實有,是「不」能「成」立的。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是說前所論及的道理,已明白的表示,色法是不離於識的,離了識就沒有實在的色法。而此壽煖識的三者中,煖是屬於色法所攝,當如前面所論說的色法,是應不離於識而有的。命根既是壽煖識三所攝,其中一分,不用說,是屬色法,「應此」一分色法,「離識無別」實在「命根」,你們說命根實有,自然是不合理的。論中「色不離識」這話,通於總別而言。總說是取一切色法,就是所有色法皆不離識;別說是專取煖這色法,顯示煖這色法亦不離識。一切色法既然皆不離識,為什麼你們定要妄執命根離識別有自體﹖

我再告訴你們︰「又若命根異識實有」的話,那你所說的命根,就不是實在命根,因你們承認離開心識實有,是就「應如受等非實命根」。受想等諸心所,是與心相應的,固然容許說為不同,但是它們念念生滅,其體並非是實有的,心所離心既然不是實有,命根離心自亦不是實在。如用論理的方式表達可作這樣說︰命根絕對不是實在的命根,因是離識而沒有,喻如受想等的心所。

實有論者問道︰離識之外既然無別命根,「若爾」──假定是這樣的話,只應說一個識就可以了,「如何經說」壽煖識的「三法」﹖論主回答他說︰經說壽煖識三,是約「義」的差「別」而「說三」法的。如阿賴耶識的相分這色法,是身根之所觸的,所以說名為煖;阿賴耶識的內在種子,所以說名為壽;阿賴耶識的現行活動,所以說名為識。三法的意義差別,所以別說為三種,並不是說別有體性,如把它當著別有體性看,那就大錯特錯!至於三法間的關係︰身上捨去煖法,壽識二法是不必捨的,如生無色界的有情,由於沒有色身,煖法雖然是捨,但壽識仍然存在,如這二者亦不存在,還有什麼無色界的有情﹖可是壽識二者如都已捨,煖法必然跟著捨去,而結束其生命。

「如四正斷」者,這是舉喻。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就是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以生善斷惡的意義不同,所以分為四種,雖然分為四種,而實是一精進,亦即於一法上分為四種。如四正斷,約義說四,其體實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其體實是一識。

實有論者又說︰若壽煖的體就是識的話,「住」於「無心位」中的有情,由於厭心而入於無心的,識心已經暫時捨了,「壽煖」二者也「應」該是「無」有的,因為你們說離識無壽煖的!論主回答這說︰經中佛曾說過識不離身的這話,所以說「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煖識三,有它們不離義。無心位完全無心,這是你們說的,我們可不承認,在我唯識立場說,說無心定皆無有識,是不許可的。

實有論者又說︰「既爾!」既然經說識不離身,「如何」又「名」它為「無心位」﹖無心位,顧名思義,是無心的,如仍有心,怎可叫做無心位﹖論主解答這說︰無心位中所謂無心,是約「彼」無心位,「滅」除六轉識或七「轉識」說的,並「非阿賴耶」識亦滅,因為阿賴耶識是常相續的,賴耶既常相續,由它執持壽煖,壽煖是有怎麼不可﹖我們不同你們說無心位中無心。

實有論者又問︰怎麼知道無心位中有此阿賴耶識﹖論主回答這說︰「有此」阿賴耶「識」的原「因」,到「後」談到二無心定及下第三卷論文引滅定有心的地方,「當」再「廣」為詳「說」,這裡暫且不談。

唯識顯正義說︰你們應知「此」阿賴耶「識足為」三「界」五「趣」四「生」受果之「體」,是為賴耶的特色。賴耶「是」能「徧」於三界的一切位中,是「恆」相「續」而沒有一刻間斷的,是引業所引的真「異熟果」。餘法雖亦有屬於界趣生的,但不是真異熟,不夠資格為受果體。如真異熟,是簡別第七識,恆相續,是簡別第六識,徧三界,是簡別色法及前五識。如色只徧欲色二界,無色界是沒有色的,前五識只活動於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上七地是沒有五識活動的。因此,以阿賴耶識去受未來的異熟果報就可,「無勞別執有」一個「實」在「命根」,擔任死此生彼的任務!「然」而負此任務的,當是「依」於「親生此識種子」,能連持「由」往昔的「業」力「所引」同分色心不斷「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由於功能有著眾多的差別,所以世間有窮通得失的不同;由於住世的時間有所決定,所以世間生命有壽夭的差別。人類生命的壽夭窮通,雖是往昔自業之所引的,但是悉由第八識的種子之所連持的,所以能令色心不斷,生存世間一個時期。假定第八種子有所散壞,那就絕對沒有生滅滅生之理,所以特即以此連持不斷功能,假名立為命根。《瑜伽論》說︰「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俱舍論光記》卷五。


怛特羅教

大約形成於七世紀之後的印度民間宗教。是對佛教中之密教有重大影響的印度宗教。

梵語tantra,中文音譯為怛特羅,有經絲、織物、織機、網、體系、組織等含意。至於印度古典《五卷書》(Pañca-tantra)中的tantra,則有寓言之意,因而佛教瑜伽行派所說的依他起性(para-tantra)中的tantra,便有依屬的意思。但就作為流派之名的trantra而言,也就是Tantrism(怛特羅教)中的tantra並無此意。現代印度哲學家達斯笈多(DasGupta)根據《Kāśikāvrtti》,而謂「tantra」一語是由tan(意為弘布、宣傳),加上trā-ṇa(有救護之意)的語根tra,所組成的合成語,其意為「宣傳救護者」。又,濕婆派的經典《Kāmika Āgama》亦承繼前述,謂tantra是宣揚救護與真實(tattva)、真言(m antra)有關的廣大智,並述其目的。

至於佛教徒對於tantra,則有另一番獨特的解釋。如《祕密集會軌》第十八品謂tantra乃相續之稱。其相續有三種,即依持、自性與不奪。自性者無作之因,與不奪同樣都是果;其依持者為方便。也就是「tantra」,是由具持續義的tan,加上使其成為名詞的後接語tra所構成,意為持續者,或相續、連續。基於此說,《Visvamitra》條列了四種tantra的定義,即︰

(1)是以連續不斷的文字來敘述本有菩提心的真相。

(2)是顯示如綱目那樣有相互關連的種種方便相。

(3)是糾正經文的雜亂。如實使上下有關連而闡明其意義。

(4)如同縫合布料,製成衣服,將種種相關的部分輯合,而成就佛果。

如上所述,對於tantra的解釋,印度教與佛教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兩者皆認為向一般大眾廣泛宣揚本教真理且師資相承的教派,就是tantra。

怛特羅教徒本身對自己教派的起源傳承有四分時說。此說類似佛教的末法思想,是一種終末相應說法說。亦即太古時代的人或社會皆是完整的個體,但隨著時間流逝,世間的混濁也相對增加,因此太古時期人法調合的教法難以在堯季之世實行,也因此,在末世時期不得不用與其相應的怛特羅教法。四分時說便是此一分類。即大體可分為圓滿時、三分時、二分時、鬥爭時等四個時期。

(1)圓滿時︰是實行諸《吠陀》及《奧義書》的時期。

(2)三分時︰是盛行《家庭經》與《法典》的時期。

(3)二分時︰是流行兩大敘事詩及《往世書》的時期。

(4)鬥爭時︰是從前的所有教法皆失去效力,僅有怛特羅教能與時代相契合的時期,因此,怛特羅負起教化民眾的重任。

怛特羅教以民間信仰為基礎,在民間自然成長茁壯,故此一教派並無特定之教祖或創始人,其起源與形成年代亦不詳。不過,若依據前述的四分時說所示,怛特羅的出現是在諸《往世書》之後,由於《往世書》係成立於六世紀左右,因此,此教應成立於六世紀以後。今日歐美的印度學者也大多支持此說,認為此教創於七世紀以後。

但是,如果把怛特羅教解釋成是以印度民俗信仰為基礎,逐漸發展所成的,則其起源便不可說是在《往世書》之後,其萌芽期應在民間對於古《吠陀》的包容與接受中探求。若果如此,則怛特羅教的意義,可依其歷史變遷而分為七個時期。即︰

(1)淵源時代(500B.C.~200B.C.)︰隨著佛教的興起,彌曼差、數論、勝論等諸學派相繼成立,另一方面吠陀神話中的諸神,如濕婆、毗濕奴也逐漸凝聚其勢力範圍,而成為滙聚民俗信仰的淵源。

(2)萌芽時代(200B.C.~200A.D.)︰是雕刻毗濕奴及濕婆形像,並安奉在寺院崇拜的時代。此一時期,成立了所謂的《新奧義書》,即吠陀中的眾神被濃縮成梵天、毗濕奴、濕婆等三神,而「唵」(oṃ)字亦被分解成a、u、ṁ(三)字,並被配屬於此三天。

(3)形成時代(200~550A.D.)︰是印度教中的各個宗教相繼成立,各自組織自派的神學,並視自己所奉神祇與《奧義書》中的「梵」同為一體的時代。崇拜神妃的女神派也在此時成立。此一時期,毗濕奴、濕婆及其配偶的本質被認為即是「梵」。另一方面,從兩大敘事詩而展開的通俗文學《往世書》也告成立。這是以平易的方式述說宇宙的創造、破壞,以及眾神的系統,進而論述《吠陀》的起源、世界的支配者以及諸王的傳承等。是一般人所謂的聖書。而使《往世書》大眾化的怛特羅教便是在此時形成的。

(4)大成時代(550~900A.D.)︰此一時期,印度各個宗派的組織已臻完備,各派為了弘揚自己的教義,遂竭力培養佈教師(guru);為了提高信徒的熱誠,而創立入門式(dikṣā);為了顯示各人所屬的宗派,便在自己的額頭上附上額標(tilaka)。不僅北方輩出偉大的思想家、註釋家,連南方的Tamil也有毗濕奴派及濕婆派的詩人、音樂家一邊遊歷、一邊歌頌弘揚自己的宗教。而崇拜鑠乞底(śakti)的性力派也於此時完成其體系,並且成立「在人體構造中,有神經動脈各種中樞,鑠乞底的Kuṇḍalini即潛伏於此中樞中」的六輪說;並提出了覺醒鑠乞底及發揮其力的修習法。

(5)普及時代(900~1250A.D.)︰係已成型的怛特羅教普及各地、掌握住人心而呈現燦爛純熟景象的時代。此時,此一教派一方面開始趨向墮落頹廢,另一方面則變成其他宗教體系的基礎。最後,由於回教徒的侵入,勢力逐漸消失。

(6)頹廢時代(1250~1500A.D.)︰1203年,回教大軍從中印度侵襲東印度,毀滅了波羅王朝以及受其庇護的金剛乘信徒。怛特羅教因而轉入地下活動,其教勢亦愈加頹廢和迷信化。

(7)革新時代(1500A.D.~)︰凋落、頹廢的怛特羅再度覺醒,由那納克(Nānak,1469~1538)率領的錫克教、達杜(Dādu,1544~1603)所創的達杜派以及其他種種新興宗派陸續竄起,一新弊風,產生了蓬勃的氣象;而怛特羅教內部也有革新的傾向。

部分學者(如Monier-Williams,C. A.Waddell等)將怛特羅教與性力派視為同一教派,認為怛特羅教僅流行於孟加拉一地,乃孟加拉人所創。但是,如前所述,怛特羅教是濕婆、毗濕奴、性力派的基礎,因此,只要是這些教派存在之處,便有怛特羅教。而且,此教亦非只在孟加拉流傳,它遍及全印度,為印度教各派內在的民俗信仰或基礎;不僅成立甚早,範圍亦甚廣泛。在此一漫長的歷史中,佛教怛特羅的金剛乘,經由尼泊爾而普及於西藏、蒙古等地,進而南渡,遠傳至爪哇、蘇門答臘等地。印度教怛特羅的性力派及左道性力派等,則與金剛乘共榮直至今日。

在教義方面,如前所述,由於怛特羅教是以印度民間信仰為基礎,在民間自然成長茁壯,因此此一教派沒有教祖或創始人。但怛特羅教徒認為往昔有聖者(muni)或得成就者(siddha),將自得的靈感與所聞神音向大眾闡明;彼時所說者,即是怛特羅教典。神的本質超越男女性別、不二一體,永劫的濕婆同時也是法爾廣大的毗濕奴。但因抽象的表現無法用以教化大眾,為了使大眾容易接受,而將濕婆或毗濕奴具體化、人格化,並配以妃子。這些神祇與其神妃住在喜馬拉雅山的最高峰開拉沙山(Kailasa),共享永劫不滅的妙樂,且經常說法。此中所說的雪山(喜馬拉雅山)即是須彌山,印度教徒咸信濕婆神係住在開拉沙山的主神。此濕婆神娶此山的女兒Pārvati為妃,兩人相互問答,即以對談的方式來說法。若神妃是問者,便是弟子,而濕婆神則以說教師的身份作答;此時稱作Āgama。反之,若濕婆神當問者,則由其妃回答,此一方式名為Nigama。此二者因係配偶神(Yamala)之對談,故亦稱作Yāmala,皆是怛特羅的異名。

怛特羅教經典的主要內容由(1)宇宙的創造,(2)毀滅,(3)對諸神的禮拜,(4)超自然力的獲得,(5)與最高存在的合一等五項構成。據說其中尚有諸神的住處、諸聖地、梵及精靈的住處、天國的起源、時代的特質、王的義務等。由於怛特羅教是以普益萬機為目的,故其實修方法便有多種。不過大抵可歸納為實踐怛特羅的人、實踐的方法與目的等三點。修習者稱為Sādhaka或Sādhika。此怛特羅教的特質在於不論階級或男女性別的差異,只要信奉其教便能成為修習者。修習此教而獲致自由飛翔於空中的神通力的女修習者,一般稱為荼吉尼(Dākini,即空行母),為濕婆神妃Kāli的侍女,在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中均有其席位,是金剛豬天妃的化身。修習的方法稱為Sādha-na。首先,是上師(Guru)對弟子傳入門式,授予入怛特羅教的資格。所謂的入門式是上師對弟子講授真言,透過真言,上師與弟子的神慮相同,弟子念力與師長相應。入門式終了,上師對弟子提撕,使其心境向上,並傳授灌頂。其灌頂從入門開始,力量依次增上,淨化有漏,及至等持圓滿位。此中的階段共分八種。即︰(1)鑠乞多灌頂,(2)圓滿灌頂,(3)次第入門灌頂,(4)王位灌頂,(5)大王位灌頂,(6)瑜伽入門灌頂,(7)圓滿入門灌頂,(8)大圓滿入門灌頂。人本來有獸性、勇性、神性等三種性質存在。此三者以潛伏在人體中的明態、動態、鈍態等三德為基礎,依年齡、家庭、教養程度不同而有深淺不一的表現,因而,上師須適應時機而予以指導。而因應此種種階段而修的法,是禮拜、念誦、布字觀、五摩字觀。其禮拜又有四種階段,即︰

(1)所有事物皆是「梵」的展開,除「梵」之外,無任何事物,悟梵我一如。

(2)依實修統一心靈的瑜伽而不斷絕心中神性的冥想。

(3)禮讚、念誦神祇。

(4)外在性的禮拜神。

其中,第一為最高層次,第四為低層次,各依其性格而實修,第四是最為一般性的禮拜。

修習者所禮拜的神祇是自己的本尊,即︰毗濕奴派徒禮拜毗濕奴、女神派徒禮拜女神、濕婆派徒禮拜濕婆,一般人則禮拜日天、聖天、女神、濕婆、毗濕奴等五神體(pañca-devata),爾後,變成禮拜自己的守護尊。即禮拜屬一家守護神的家庭神。禮拜神的行事及用具稱為upacāra。一般而言,即(1)設尊像座,(2)迎神,(3)上洗足水,(4)獻裝在容器內的供物,(5)與(6)獻上漱口及可飲用的水,(7)獻蜜、奶油、牛奶、凝乳,(8)獻沐浴的水,(9)獻衣服,(10)獻寶石,(11)獻香料,(12)獻花,(13)獻香,(14)獻燈火,(15)獻食,(16)祈禱等十六種程序。在禮拜神祇時,修習者首先須在神像前心中專念該神,同時以神力或生命力注入彼神像中,將形像本身當作是真神來崇拜。從這種外在的禮拜進入內在的禮拜,進而到達精神性的禮拜。達到此一階段時,upacāra只是運心,並且要以飲、食、性交等動作代替物質性的供品。最後,超越禮拜者和被禮拜者的二元的立場,到達梵我一如的不二真實的境地。

其次,布字觀是一邊唱特殊真言,一邊用右手的五指接觸身體各部分,使修習者的身體成為神的身體。最後的五摩字觀,則是使用酒、肉、魚、炒米和性交等五實性的行事,由於此五實性的原語均以「摩」(ma)字為首字,故稱五摩字。實行此五者時,行者須因應自己的性格慎重行事,若欠缺慎重,便易蹈入淫祠邪教。

實修的目的也有多種,例如在流轉道者,透過對此世的欣悅而謀求幸福,在還滅道者則追求還滅於母胎的根源,以及與最高梵合而為一。不論是外在的世間享樂或內在的解脫之樂,兩者都是由最高神所餽贈,怛特羅即是授與世間樂與解脫的教派。此世間幸福可概括為法、欲、富等三類,加上出世間的解脫,便是怛特羅的實修目的。怛特羅教徒認為若依據因應各人性情而實修種種方法,就可獲得圓滿的境地。

◎附︰景昌極〈印度密教考〉(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1})

(一)密教名義
密教梵語稱怛特羅教(Tantrika)。怛特羅(Tantra)本義為經綸或網罟,假借為綱領或統系,寖假而成為密教經典之專名。往日譯家,或譯為教,或譯為本續,或譯為祕密本咒。

密教之別名,梵語稱鑠乞底教(Śakta)。鑠乞底(Śakti)本義為精力,偏指男女生殖之性力,寖假而成為大自在天妃突伽天(Durgā)之專名。近者日人譯為性力教或女神崇拜教。

怛特羅教或鑠乞底教,本印度教之一旁支。印度固有之宗教凡三,曰佛教(Buddh-ism),曰耆那教(Jainism),曰印度教(Hinduism)。佛教大別為小乘(Hinayana)與大乘(Mahāyana)。耆那教大別為白衣派(Svetambara)與天衣派(Digambara)。印度教大別為傳統派(Smarta)、徧入天派(Visnava)、自在天派(Sivata)、梵天派(Brahmaka)、日天派(Saura)與歡喜天派(Ganabati)。怛特羅教者,則自在天派之一支,以崇拜其妃之性力,特重符咒、壇場、圖像、供養諸事相為標幟者也。

此派之興起,依據印度歷史學者所考證,約在西元後七世紀至九世紀之間。其發源地在東印度孟加拉(Bengal)、阿撒密(Assam)二省,印藏交界之區。其後寖盛,印度教其他各派頗有為所同化者。然即在印度教中,大多數有識之士,仍以左道目之。耆那教徒尤能屹然自立,未嘗稍染其頹風。其受毒最深,與之俱化者,則為末流之大乘佛教,即自稱密宗之佛教者是。怛特羅本無祕密義,佛教徒以其顯與佛說相違,且其中多有不可告人之處也,故託為佛之密教以自掩飾。其實密宗佛教,可稱為佛化之怛特羅教,亦可稱為怛特羅化之佛教。佛化者,以其多易外道諸天之名為佛菩薩等。怛特羅化者,以其教理事相等大體襲取印度教中之怛特羅派而無以自別也。今姑略考怛特羅派教理事相之內容,以見密宗佛教之淵源所自。怛特羅之名,或不為國人所熟知,則亦姑以印度密教或密宗印度教之名譯之。

(二)密教溯源
密教如一大雜貨鋪,百貨雜陳,瑕瑜互見,試略溯其淵源。其真言(matnra)、護摩(homa)、供養(pujā)、壇場(mandala)、圖式(yantra)等事,大率可上溯至吠陀時代(Vedic period)之婆羅門教(Brahaman-ism),而以本之禮論派哲學(Mimānsa)者為多。其特重信仰之態度,得之於《大博羅他紀事詩》(Mahābhārata)與往世書(Purā-ṇa)等。其眾生(Jīva)與自在天(Siva)二而不二之教理,則徘徊於明論派哲學(Vedanta)與數論派哲學(Sankh ya)之間。其崇拜生殖力,則為自在天派生殖器崇拜(Lingaworship)之遺風,或謂係阿利安人得之土著之蠻族者。(東印孟加拉省一帶居民,大抵非阿利安族之土著及自藏緬遷來者為多)。其視身體為小宇宙,而謀種種修煉之道,則係瑜伽派哲學(Yoga Darsana )之修行法,而變本加厲者。印度教素以博大涵容,方便應機為特色,其弊乃至於藏垢納 污而不知別擇。大乘佛教亦唯博大方便是求者,故不期而與之俱化。以視小乘佛教與耆那教之壁壘謹嚴,抱殘守缺者,其得失正未易言。

(三)密教文獻
密宗印度教分其教經典為四類,以配屬於此世劫中之四時期。第一為屬於天啟書(Sruti)之《四吠陀本誦》(Caturvedasamhitas)及其所屬之《梵書》(Brāhmana)、《森林書》(Aranyaka)、《奧義書》(Upani-sad)等,適用於第一沙替時期(Satyayuga)。第二為屬於傳承書(Smḷiti)類之《家庭經》(Grihasutra)、《法經》(Dharmasutra)等,適用於第二吹佗時期(Tretāyuga)。第三為各種古事紀或往世書(Purāṇa),適用於第三得勿怕時期(Dvāparyuga)。第四即怛特羅密典,適用於第四迦利時期(Kaliyuga),即現在世。在現時期中,過去之經典符咒等,皆失其效能,以眾生之根機已異於前時期故。佛教之以密宗配屬末法,或亦有取於此。

現存密典,其鈔本最早者,如《Kubjika-mata》密典等,約在第九世紀。證以六世紀初之《長壽字庫》(Amarakośa)書中,怛特羅一字僅作綱領統系解,以及七世紀中玄奘、義淨所記,尚無密教蹤跡,可見密典之造作,當自八世紀始。此後代有新作,直至十六世紀以降。如所謂《彌羅密典》(Meru Tantra)中,具有倫敦與英吉利字樣,其為晚出明甚。

密典中自述密典之總數,通言六十四,如《Vamakesvara》、《Kulachudamaṇi》、《Agamatattvavilasa》三密典中各舉六十四種,而互有出入。又有《Agam atattvavilasa》中外舉之八十三種,以及《Mahasiddhasara》密典中所舉之一九二種。核以沙士睿(H. P.Shastri)《泥泊爾豆巴圖書館梵莢目錄》(Acatalogue of palmleaf and selected Mss. be-longing to the Durba lribrary,Nepal)以及阿物龍(Avalon)所刊行之《密典原本集》(Tantrik Texts)等,知其泰半亡佚。其最著名者為《大涅槃密典》(MahanivarnaTantra)。余嘗以其英譯本,與佛教密典相較,訝其體裁內容之十分相似,茍易自在天之名為毗盧遮那或阿閦佛,易突迦天之名為救度母或某某明妃者,行且見一般佛教徒將奉為寶典而不疑也。其餘如《Saradatilaka》、《Yogini,Kularnava》、《Rudrayamala》等密典亦皆有名。

密典又或分為兩類。大自在天向其妃說法者,稱阿笈摩(Āgama)。反之,其妃向自在天說法者,稱逆笈摩(Nigama)。

密典內容,普通分為四部,與《徧入天派集頌》(Samhita)之分部略同。曰智慧之部(Jnana-Pada),論哲理。曰瑜伽之部(Yoga-Pada),論苦身煉氣等各種觀想。曰作業之部(Kriya-Pada),論建寺畫像等法。曰修行之部(Carya-Pada),論宗教儀軌。西藏佛教密典,分作、修、瑜伽、無上瑜伽(Anutarayoga)四部,殆亦有取於此,特易智慧之部為無上瑜伽耳。

佛教密典,亦通稱怛特羅,與顯教經之稱修多羅(Sutra)者有別。在藏文佛典中,雖間有顯密相廁者,然怛特羅與修多羅之分,大體尚稱瞭然。中譯佛典,則怛特羅亦稱為經。名實混淆,譯密典者當負其責。

佛教著名密典,其屬於作修瑜伽之部者有七八世紀之《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Tathāgataguhyaka or Guhyasama-ja)、《金光明最勝王經》(Suvarnaprabha-sottamaraja)、《大毗盧迦那成佛神變加持經》(Mahāvairocanābhisambodhi)、《蘇悉地羯羅經》(Susiddhikaramaha)等,此皆有漢、藏譯本或兼有梵本可以對勘者。其中譯密典中多有經譯人隨時臆造,巧立名目,而託為譯自梵本者。不空所譯,尤為可疑。其詳可參日人大村西崖所著《密教發達志》。其後出之無上瑜伽一類,同見於中、藏、梵三本者,有十世紀之《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或《喜金剛密典》(Hevajra Tanra)。見中、藏二本者,有《密集經》等。見藏、梵二本者,有《時輪經》等。此外獨見藏本者最多。

(四)密教教理
密教除所謂息災、增益、鉤召、敬愛、降伏等純粹法術外,其最終目的在求解脫。其所謂解脫,在舉小己以沒入於大神,此與其他印度教各派,無大差異。惟其主張大神無作用,具有作用者為其妃或鑠乞底,而名之曰自性,則有取於數論神我不變,自性變異之說。又或於神我自性之上,加立數諦,以牽就一元與創世諸說。(中略)近出印人婆羅摩(Brahma)氏所著《印度諸成就法之哲學》(Philoso-phy of Hindu Sādhana)一書為密教迴護甚力,熱心密教者可參閱。

密教所論種種修行或成就法,頗自有其特色。茲就身語意三方面,略述其自詡密義之幾種觀想。

(1)身體方面︰密教有一根本假定,即以人之身體為一小宇宙是。謂人腦海中有千葉蓮華(sahasrarapadma),實為大神之府。其下有六輪(satcakra)、三徑(trinadi)。六輪者,一曰四瓣蓮華之尻輪或基本輪(muladhar-acakra),二曰六瓣蓮華之陰邊輪(svadis-thana cakra),三曰十瓣蓮華之臍輪(man-ipura cakra),四曰十二瓣蓮華之心輪(ana-hatacakra),五曰十六瓣蓮華之喉輪(visuddhacakra),六曰兩瓣蓮華之額輪(ajnacakra)。三徑者,一曰沿脊椎之中樞徑(susumna),二曰脊椎左邊之左翼徑(ida),三曰脊椎右邊之右翼徑(piṅgala)。中樞徑中又有金剛徑(vajrini-nadi)等。宇宙之神妃,平日如蛇形,圍繞圓柱(linga),蜷伏於尻輪中,是為有名之蜷伏力(kundali-ni)。茍經一番修煉或瑜伽工夫,則此蜷伏力可由寐而醒,漸次上昇,最後達於千葉蓮華之腦府,而與大神相合,則此人即入神通無礙,不思議解脫之境。其詳具見英人阿物龍氏所譯《蛇力》(The serpent power,a translationof Shatchakranirupana)一書。頃閱《班禪開示錄》中所舉額間月輪、喉間日輪、心間羅喉輪、臍間劫火輪、髻間虛空輪、密處智慧輪之六輪,與此所舉蓋大同小異。唯是彼復以六佛配之,此殆即彼之所謂佛化也已。又另篇謂,「時輪金剛一經,上起日月星辰,下訖草木沙石,配以吾人一身精氣脈絡,無毫末之差」,此亦密教通義之一也。

(2)語言方面︰印度教之尊重真言或祕咒(通譯曼陀羅mantra,或陀羅尼dhāraṇi。陀羅尼之初義本指總持或撮要,其後寖變而為祕咒之代名詞,其衍變之迹具詳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由來已久。所謂梵(Brahma)之本義即指祈禱時所用之聲及其所代表之語文思想。初民智慧淺陋,往往因尊重前人之語文思想故,認為其中有不可思議之魔力,寖至抹殺其思想之本身,而唯語聲文形之是崇,此一般符咒之起源也。唯心派或唯理派之玄學,認宇宙之本體亦即一種心或理,而可以語文表示者,更從而附會之,遂蔚為玄想與迷信之大觀。其在中國之宋宙學與希臘之柏拉圖(Plato)派哲學,略啟其端而支離未甚。其在印度,以趨於極端為民族特性者,遂由波你尼(Panini)之聲常住論,支離而為密教之真言種子(bija)等說。(中略)

(3)意想方面︰說者謂密教之長,即在其種種觀想(nyasa)。其儀軌不及吠陀諸祭之繁,而一舉一動,一器一圖,莫不賦以若干哲學上之意義,最為耐人尋味。然惟其如此,其附會牽合乃無所底止。(中略)

密教種種離奇怪誕之觀想,既不可殫述,姑述其所謂近事之三類。其一曰各得一體觀之近事(Angavabhadda upasana),此認宇宙多神各得大神之一體而奉為本尊,而以某一聲母或圖像器物為之代表者。其二曰具體而微觀之近事(Pratika upasana),此認某一聲母圖像或器物,可為大神之符號,大神雖寓於其中而亦有超於其外者。三曰神我一如觀之近事(Ahamgraha),此為最高境界,更不見有能祀者與所祀者之差別。即此以觀,其雜谷U炫姥ケ齙エ夾ㄕa,以成其觀想,彰彰甚明。

要之身口意三密相應,以求達到所謂不思議境,此密教之通義,亦佛教密宗所自詡為於顯教外獨闢之無上方便也。

(五)密教事相
密教之儀軌事相,雖較古代吠陀中所規定者為簡,然其名目之繁多,式樣之詭祕,已足使局外人目眩而神迷。茲僅略述其流弊最大者數端。

一曰絕對專制之尊師法︰密教最重師承。凡修行者必擇一本師(guru),尊之如大神,而受其灌頂(abhisekha)訓示等,不容有絲毫自由批評的精神。學生稍有心得而未經本師印可者,則加之以最重之盜法或越三昧耶(samaja)等罪名。

二曰誨淫之輪供與雙入像等︰密教供養法中有所謂無上密義之輪盤供養(cakra-puja)者。昏夜聚若干男女於一處,不問長幼尊卑,共行所謂五真實(panca-tattvas)之道。五真實者,飲酒、食肉、食魚、食炒米與性交(madya,mangsa,matsya,mudra ,maithuna)是。彼固有特殊之觀想與意義,非局外人所能究詰也。

三曰誨殺之殺人祀天法與執兵器之像法等︰自在天在印度神話中本為代表破壞之力,與梵天之代表創造,徧入天之代表維護者相對。其妃亦然,故有暴惡母(chanda)之稱。主其祠祀者往往殺人以祀之,以求快其好殺之意。此風由來已久,據《慈恩傳》,玄奘法師即幾遭其毒手者。然密教學者則曲為之迴護,如有名密教詩人般薩大生( Rama Prasada Sen1718~1775)之詩曰︰「母雖笞子,子仍啼哭以就母,牽衣而不捨。惟我乃知,母之降誅,正母之慈愛」云云。我恨不能以斧鉞加此詩人之頸,使躬為犧牲之模範,而觀其能否仍說「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之風涼話也。

佛教密宗,始終未染殺人以祀之風,大村西崖謂釋迦遺澤終未盡泯,有以致之。然我觀密教諸佛菩薩暨諸忿怒明王執金剛等像,亦每狗牙上出,三頭六臂,手中執刀鋸杵索等物,足下踐踏怨敵以示威,壇場之內,或以屍骨糞穢等物為供養,此果何為者。佛經中所謂降魔者,大率以喻內心之衝突。釋迦一生,曾殺幾人﹖豈真有待於殺生以成其道﹖以歡喜佛之事例之,密宗佛教之不以殺人為無上密義者,相差亦僅一間耳。

(六)密教飾辭
雖然,密教學者固自有其掩飾之說。如曰︰人有此生當受之業果(phala of prarabdha),必須受盡乃獲解脫也。如曰︰以毒攻毒,其心乃益堅也。如曰︰窮其所之,使倦而知返也。此皆無足深辯,以一切縱欲敗度者,無不可以此等語為藉口故。其居心尤不可問者,則即此等淫樂,亦惟少數特權階級,自命為利根上智者得享受之。其於一般教徒,則設為種種危詞以愚之,使自知其資格之未深,長在可望而不可即之境,俾惟其尊師之命之是聽。此與貴族之躬行貪污而以廉潔責其下者將毌同。近有西人參觀東印阿撒密省戈哈替(Guhati)附近卡馬乞亞(Kamakshya or Kamaksha)密教寺院者,謂寺院內部雖極腐敗,其附近之一般教徒,則生活極有規則,此其故,可深長思也。(密教分人類為畜生乘、英雄乘、天神乘三者,惟英雄乘以上,得為五真實等事,此指資格較深之個中人,其視一般愚夫俗子,則猶畜生,不得參與其機密也。)

(七)密宗佛教
釋尊之反對祭祀、咒術等,原始經律,不乏明文。(如《長阿含》〈梵動經〉「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為人咒病,或誦惡咒,或誦善咒……或誦死生書,或相手面,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音書,沙門瞿曇無如是事」,又〈倮形梵志經〉「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又如《四分律》卷二十七「比丘尼誦習世俗咒術乃至音聲,若口受,若執文誦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大乘經典中漸有咒術音聲等之竄入,然仍居附屬地位。玄奘、義淨而後,印度佛教大衰,廣採印度教各宗之說,以謀適應,於是有所謂純密之密宗者出。其在中譯,大要分胎藏、金剛、蘇悉地、瑜祇等部。其後出者,務求勝前,而尤與怛特羅派結不解緣者,則有藏譯之喜金剛、上樂輪、救度母輪、佛頂輪、夜摩對治、密集、幻網、佛平等行、月明點、忿怒文殊等部。自稱為大瑜伽、無比瑜伽、無上瑜伽等,鑿空杜撰,彼此乖違,其去本乃愈遠。如所謂時輪,則為無上瑜伽中之最後出者,以不久印度佛法即完全為印度教及回教所覆滅故。不者,此類密典之名目仍將層出而不窮,雖持續至於今日可也。

密宗佛教之諸尊,有顯然為外道諸天者,如吉祥天、辯才天、歡喜天、摩利支天、風天、火天等是。有自自在天妃之千名中轉變而成者,如不空羂索、白衣、如意輪、十一面、十二臂、千手、馬頭等觀音是。觀音部諸尊大率為突迦之化名或化身,其又稱蓮華部者,則以突迦一名蓮華標(Padmalancana)及蓮華婦(Padmarnusa)故。有自咒名之人格化而成者,如諸明王是。其所倡導諸尊種種法門,即就中譯雜密胎金諸部計之,已不下數百千種,莫不自謂為最勝。(下略)


所緣緣

指心、心所所攀緣的對象。又作緣緣。四緣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俱舍論》及《順正理論》亦云,為心、心所之所托,而能令心、心所產生緣慮作用者,稱為所緣緣,即指一切法。如《順正理論》卷十九云(大正29‧447b)︰「謂所緣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又,《成唯識論》謂所緣緣有親、疏二類。即(1)親所緣緣,乃見分、自證分等內所慮託之法,與能緣之體不相離;即指影像相分。(2)疏所緣緣,係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作為本質而能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c)︰「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七(摘錄)

《成唯識論》︰「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記》︰解釋「所緣緣」這個名義,向來有其異說。有說第一緣是緣慮之義,第二緣是緣藉之義。因此,這是心法生起的緣藉之謂。像這樣為緣的,唯有有法是可能的,無法則不可為緣。有說「所緣」二字,是這緣的別目,同樣唯指有法,不通無法。第二個「緣」字,名通四緣,有特別之義。《法相燈明記》說︰「所緣緣者,重云緣者,或云有體能生心名緣,相於心中現為所緣,配此二義,重有緣緣字。階云︰重云緣者是四緣之一緣也,不配屬二義,故觀所緣論測師疏云︰所緣緣者,則四緣中是境界緣,故毗婆沙名境界緣,部執論名所了緣,雜心論但言緣緣。」兩者所說,雖然有所不同,但不管那一說,都以有法為此緣之義,無法是不得為緣的。

關於此緣,本論的解釋是︰「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意指心王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對境。最初,心法生起而起緣慮之用,必要仗託於所緣慮的對境,假使沒有對境,心法無由生起,所謂心起必託內境生,就是此義。對境,是指所緣的對象,這常為心法生起的助緣,是為所緣緣。如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及其相應心所所慮所託而為所緣時,帶起自己所緣的境相,浮現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如是有體法,就是所緣緣。

在此我們所當注意的,就是為什麼說「帶己相」﹖當知論文說帶己相而語為所緣緣,決不可說是障礙。所謂帶己相的「相」有二義,就是相狀與體相。相狀,是姿態等的意思,指外見的樣相。體相,是物體等的意思,指事物的實體。「帶」亦有二義,就是變帶與挾帶。變帶,是帶似就是相似義,似是而實非的。例如帶滿面珠時候的帶義。挾帶,是親附的意思,能所親附彼此逼著而不相離。例如身上帶刀,是這情形的帶義。論文說的帶己相,假定是己帶相狀,其帶是變帶之義,就是能緣的心變似所緣的相狀,亦即所謂相分。假定是己帶體相,就是能緣的心親附所緣的體相而起,亦即所謂挾帶體相之義。前者,是說能緣似相分而為親所緣緣;後者,是說正智緣如時,挾帶所緣而為親所緣緣。不管那種,都是說的親所緣緣,並無妨礙。

古昔印度的論師之間,講到帶己相,大體唯就變帶相狀之意解說,正智緣如如時說為所緣緣的,可說沒有。到奘公入於天竺,駁斥這個說法,這時,始有主張挾帶體相之義。基師《述記》卷七說︰
「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奘公),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彼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

由此所說,其旨可知。

講到「此」所緣緣的自「體」,約「有二」種︰「一」是「親」所緣緣;「二」是「疏」所緣緣。什麼叫做親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若與能緣」的識「體不相」隔「離」,直接為心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就「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法就「是親所緣緣」。說清楚點,就是見分之所緣的相分,自證分之所緣的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的自證分及根本智所緣的真如。就中,見分所緣的相分,是說見分緣本質的對境而浮現的相分。雖以無本質的無法為對境,但不是現在之所緣的。又後二分及根本智的所緣,雖亦可以浮現相分,但直接的逼附境體。這末說來,可見親所緣緣必與能緣有密切的關係,假定是他人所變的相分,或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的相分,彼此相望沒有親密的關係,所以不得說為親所緣緣。

什麼叫做疏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假「若與能緣」的識「體,雖」彼此間「相」互隔「離」,但可仗「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的相分,「應知彼是疏所緣緣」。在自身中,一識所變,為他識的本質,固然是有,就是自他相望,他人心識的所變,為自己本質的亦有。此所緣緣,雖有親疏的二緣,但無分別智緣真如,亦即正智緣如時,因為是不帶相分的,所以那不是親所緣。不特如此,如此之親緣真如,疏所緣亦是沒有的。

在這二種所緣緣中,「親所緣緣」,在一切的「能緣」的心中,必然是「皆有」的,亦即不管那種的能緣心,都有它的親所緣緣。為什麼﹖因每一能緣心,「離」了「內」面「所慮」所「託」的相分,「必」定是「不」能「生」起的。至於「疏所緣緣」,那就有所不同,它在「能緣」心裏「或有」或無是不一定的。為什麼﹖因有疏所緣緣固然會得生起能緣心,就是「離外所慮託」的疏所緣緣,那能緣心「亦」照樣的「得」以「生」起。如執實我實法,雖然沒有本質,但是離了彼法,心法照樣生起。又如吾人憶念過去所見所聞的事,現在雖說沒有那個境相現前,但能緣心照常現起憶念過去的種種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卷一九七;《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二、卷八十五;《成唯識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五。


扶習潤生

天台宗用語。用以表示通教三乘共十地中的第九菩薩地修相之語。又作「誓扶習生」,其義雖與「留惑潤生」之用意類似,然所用以潤生者,則有「習氣」與「惑」(煩惱)之差別。「留惑潤生」之說,見《攝大乘論》〈彼果智分〉所載;而「扶習潤生」之義,則為《大智度論》及天台宗所說,天台家以為通教菩薩為了成佛,須在三界受生才能行化他的事業,但在第七地時已斷見惑與思惑之二煩惱,因此若要在三界受生,就必須保存習氣,用誓願力來扶助習氣。這樣才能潤業、受生。通教菩薩為了化他而採用這種受生的方法,就是扶習潤生。其所以稱為誓扶習生,《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六云(大正46‧322b)︰「誓扶習者,大品云︰留餘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樂有情。」藏教菩薩,由於見思二惑未斷而生於三界;別、圓二教的菩薩,則由無明惑之力亦受生於三界。因此,此扶習潤生之義唯限於通教菩薩。

◎附一︰《法華經玄義》卷四(下)(摘錄)

菩薩位者九地十地,是則十地菩薩當知為如佛。齊此習氣未盡。過菩薩地則入佛地,用誓扶餘習,生閻浮提,八相成道。

◎附二︰《維摩經玄疏》卷三(摘錄)

菩薩乘者,菩薩修總相別相,智慧體因緣即空,起大悲誓願,修諸法門。若見第一義斷界內煩惱,用誓願扶習,還生三界,遊戲神通,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也。

◎附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卷二十八(摘錄)

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習氣未除,故因習氣受。及法性生身能自在化生,有大慈悲為眾生故,亦為滿本願故還來世間,具足成就餘殘佛法故。(中略)菩薩入法位,住阿鞞跋致地,末後肉身盡得法性生身。雖斷諸煩惱,有煩惱習因緣故,受法性生身,非三界生也。

◎附四︰印順《攝大乘論講記》(摘錄)

《攝大乘論》〈彼果智分〉云︰「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講記》云︰斷煩惱甚深︰菩薩不把煩惱斷盡,祇是伏而不滅,使其不發生作用。如毒蛇能夠害人,但他被咒力所害,就不能發生作用。為什麼伏而不斷﹖因行菩薩道者,不能急斷煩惱,不然,就墮入小乘的無餘涅槃了。所以在未成佛前,必須留惑受生死身,至金剛道才斷惑盡,證佛一切智。唯識學者說︰分別所起的煩惱,初地斷;俱生煩惱則伏不起,但也有故意生起的;八地以上,才決定不起煩惱的現行;至俱生煩惱的種子,留到成佛時才完全斷盡。

◎附五︰演培〈拿出不修禪定、不斷煩惱的精神來〉(摘錄自《般若講堂開示錄》)

彌勒的留惑潤生
彌勒既本慈心不休不息的行菩薩道,而且已經得到釋迦世尊的授記作佛,為什麼還是「具凡夫身,不斷諸漏」﹖不斷諸漏就是不斷煩惱,經中常說菩薩「留惑潤生」的這話,我們對它應該特別注意。菩薩度生,不是坐在安樂椅上口頭說說的,或是居於涅槃宮中發號施令的,而是要深入生死海中以顯身手的。因為需要救渡的苦惱眾生,都沉淪在無邊際的生死苦海,度生的菩薩如不入於生死,試問怎樣從事度化工作﹖但要入於生死,亦得有其條件,那就是要以煩惱滋潤於業,以業去感受生死,如將煩惱都斷了,業沒有惑水滋潤,不能再招感生死,就要入於寂滅涅槃,怎麼還能濟度眾生﹖入於無餘涅槃的聲聞聖者,所以「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關鍵就在他斷了潤生的煩惱。菩薩為了在生死中追逐眾生隨緣救度,不特彌勒大士不斷煩惱,任何一位菩薩亦不斷惑,我們不能看到「不斷煩惱,不斷諸漏」的這類話,就以為彌勒很平常,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菩薩,假定這樣,那就錯了!以大乘佛法說︰不斷煩惱而在生死中度生,才顯示菩薩的偉大!如為自己的生死解脫,而急切的求斷煩惱,這不是佛法所貴的。正因彌勒久遠劫來,都為利樂眾生而忙碌,從利他中完成自利,所以得到佛陀的授記,這那裏是偶然的!

至於具凡夫身,這亦是必然的,因為煩惱不斷,當然是屬凡夫,但若另外說法,亦是未嘗不可,那是菩薩示現,本來不是凡夫,示現而為凡夫,以與凡夫打成一片,從而進行有力教化,使諸凡夫也慢慢的走上佛道。不特佛世時的很多菩薩如此,就是示現於我國的很多菩薩亦然。看來是個凡夫,實則是大菩薩,如果有眼不識泰山,當面錯過亦不知道,奉行正常道的菩薩,總是老老實實的,默默在做佛化工作,決不隨便顯示自己是個菩薩,所以菩薩的風格,都是極為平實的,甚至顯得極為苦惱,不容人把他當作菩薩看。唯有相似菩薩,冒充真實菩薩,才會處處顯出自己的不平常。但作假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初初好像是菩薩,經過一個相當時期後,這位假菩薩忽然消失!嚴格說來,什麼都作不得假的,何況是做度生菩薩﹖彌勒是個腳踏實地奉行菩薩道者,只知怎樣去做菩薩所應做的事,而且做來不落絲毫痕跡,是以當時在佛陀的法會中,一般都把他看成不斷諸漏的凡夫,而他也就以凡夫自居,決不會衝出來,向大眾表白自己的身份!一般人甚至於聲聞人,不知他是高級菩薩,但佛澈底了解他是怎樣程度的人,所以多次為之授記,並且介紹他在兜率內院如何度眾,當來下生成佛怎樣,使在會大眾對彌勒有個正確認識。

〔參考資料〕 《法華經玄義》卷一(上);《四念處》卷二;《四教義》卷九;《天台八教大意》;《天台四教儀》;《教觀綱宗》;《天台法華宗義集》;《四教標指鈔》卷下之一。


法勝

說一切有部的論師。音譯達磨ㄕ梨帝。西域吐火羅縛蠋國人,淵識遠鑒,精於阿毗曇,探其幽致,撰《阿毗曇心論》二五○偈。其餘事蹟不明。《高僧傳》卷一〈曇柯迦羅傳〉云(大正50‧324c)︰「至年二十五,入一僧房看,遇見法勝毗曇,聊取覽之,茫然不解。(中略)以魏‧嘉平中來至洛陽。」據此可知,師製作《阿毗曇心論》之年代當在西元三世紀半以前。

至於師之出生年代,眾說紛紜,未有定論。如吉藏《三論玄義》卷上載,法勝為佛陀入滅後七百餘年之羅漢;《百論疏》卷上則謂師生於佛滅後八百年。又《俱舍論光記》卷一依《大唐西域記》卷二、卷三等所述,《大毗婆沙論》編纂於佛滅四百年,而謂法勝為佛涅槃後五百年中之人。此外,《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序〉揭舉其師宗相承,以第三十三達磨尸梨帝羅漢列於第三十四龍樹菩薩之前,亦即以法勝出於龍樹之前。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三節(摘錄)

第一項 阿毗達磨偈頌的創作
《阿毗曇心論》的作者,是法勝,梵語達磨尸梨帝(Dharma-śresthin),為吐火羅(Tho-Kkar)的縛蠋國人。縛蠋應該是縛蝎(或喝)的訛寫,就是現在的Balkh。這是古代吐火羅的政治中心──月氏的重鎮;被稱為小王舍城的佛化中心。據西藏史家的傳說,有名為法勝的阿羅漢,厭惡四眾的紛爭到北部地方去。到北方,與縛蠋國的傳說相合(但以法勝為五事相爭時代的論師,顯然是不對的)。

法勝出世造論的年代,焦鏡的〈後出雜心序〉說︰「於秦漢之間,有尊者法勝。」不過想像他的久遠而已。嘉祥的傳說,較為具體,如說︰「六百年間,有五百羅漢,是旃延弟子,於北天竺共造毗婆沙。……七百餘年,有法勝羅漢,嫌婆沙太博,略撰要義,作二百五十偈,名阿毗曇心。」「次八百年時,有法勝等弘小,提婆申大。」

嘉祥的傳說,確信《大毗婆沙論》,是佛滅六百年間編集的。《心論》為七百餘年造,也就是八百年造。這就是說︰《心論》的造作,與《大毗婆沙論》的編集,時間上有一百餘年的距離。《俱舍論記》說,是「佛涅槃後五百餘年」,這是玄奘門下的傳說。玄奘的傳說,《大毗婆沙論》是佛滅四百年集成的;五百餘年而法勝造《心論》,是從此推算得來的。這樣,嘉祥與玄奘門下的傳說,看來不同,其實都是以為︰《心論》的造作,在《大毗婆沙論》編集以後,一百餘年。《大毗婆沙論》的集成,約為西元二世紀中──150年頃,那末《心論》的撰述,可假定為西元三世紀中──250年後。此外,《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記〉所敘的師宗次第,是達磨尸梨帝(法勝)、龍樹(Nāgārjuna)、提婆(Āryadeva),法勝似乎早於龍樹。但龍樹的《大智度論》,敘阿毗達磨論,而沒有說到《心論》。所以,應依嘉祥的傳說,法勝遲於龍樹,與提婆的時代相當,較為合理。至於《高僧傳》所說︰魏‧嘉平中(249~253)來中國的曇柯迦羅(Dharmakāla),當二十五歲時,已見到「法勝毗曇」,似乎早了點。依事而論,這一傳說是不足採信的。或者以為《心論》與《發智論》相抗,造於《大毗婆沙論》以前,在本章第一節中,已論斷為不可能了。

《心論》的傳入中國,曾經兩譯︰(1)苻秦‧建元十八年(382),鳩摩羅佛提(Kumār-abudhi)初譯。由於譯文拙劣,早已佚失。(2)晉‧太元十六年(391),慧遠請僧伽提婆(Saṇghadeva),在潯陽南山精舍再譯,就是現存的四卷本。

法勝的《阿毗曇心論》,在阿毗達磨的發展中,主要的貢獻,是創作偈頌。「以少文攝多義」的偈頌,是為了記誦的便利。經律舊有這結頌的方法,但以偈頌來說明阿毗達磨論義,不能不說是法勝的創作。原來法勝是與譬喻師有關的。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九、卷四十五;《歷代三寶紀》卷三、卷五。


法稱

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論師,佛教因明大家。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國(Trimalaya),婆羅門種出身。早年習婆羅門教各種學派的教理,後學佛法,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出家,修習唯識學。未久,又師事陳那另一弟子自在軍,學《集量論》,成績優異,不僅加以註釋,並進而發展陳那的因明學說。其要點為︰

(1)現量必須為「親證」,並強調現量「無錯亂」,是真實、純粹的感覺,不是錯覺。

(2)現量的認識對象自相,「為勝義有」,是真實的存在,具有「起識」的功能。

(3)改革因明學上的三支作法,主張合因、喻為一體,顛倒其順序,將喻體提前。

(4)將「因」區分為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三類。

(5)廢除「因過」中「不共不定」的規定。

其後,又就金剛阿闍梨受灌頂,並遊歷諸方,弘法宣化。且至正法未及之地建立道場,度化比丘,是以弟子滿天下。晚年入羯陵伽國,建立伽藍,入寂於該地。

師之時代正值印度佛教漸衰之際,故師曾力圖挽救教團頹勢。然其人之主要貢獻則在因明學,頗影響及於後期佛家邏輯的發展。其因著作,有《量評釋論》、《量決擇論》、《正理一滴論》、《因一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論議正理論》等書。此七部論合稱「因明七論」或「七支論」,均為藏譯本;此中,《量評釋論》、《正理一滴論》至近代始有漢譯本出版,前者係法尊所編譯的《釋量論略解》,後者則有二本,一為王森依該書梵本而譯成者,一為楊化群依藏本而譯成者。此外,師另著有《本生廣疏》、《佛涅槃讚》、《吉祥金剛荼迦常愛讚》等。又,《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中,亦收有師所撰述的《大乘集菩薩學論》、《金剛針論》,然據現存上述二作的梵本看來,前者係寂天所作,後者則為馬鳴所作。

◎附一︰Th. Stcherbatsky著‧景行譯〈法稱的邏輯著述及其流派〉(摘錄自《佛家邏輯》〈導言〉)
法稱(Dharmakīrti)出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Triśmalaya,或作Tirumalla)一個婆羅門家庭,並受過婆羅門教育。後因歆慕佛法,為在家信眾,發心向世親的及門弟子中求受教益,親訪當時著名佛教學術中心那爛陀寺。其時世親高弟護法(Dharmapāla)年事雖高,但還健在,法稱遂就護法發願皈依。旋以對於邏輯問題深感興趣,而大師陳那(Dig-nāga)已作古人,遂參禮陳那及門弟子自在軍(Isvarasena),不久他對陳那學說的理解竟超過了他的老師。據傳說,自在軍也承認法稱比他自己更能了解陳那。隨後,在自在軍的贊同下,法稱著手用便於記憶的偈頌體裁寫成了一部大書,對陳那的主要著述作了透徹而詳盡的廣疏。

此後,法稱也和當時一般學者一樣,以從事著述、講授、公開辯論以及積極弘傳等事業終其一生,最後在羯𩜁迦(Kaliṇga)一所他自己創建的寺院中,於弟子們的隨侍下逝世。

儘管法稱的弘傳工作規模很大,成就也很高,但他畢竟未能阻止佛教在其本土的日趨衰微,不過起了些延緩作用而已。佛教在印度的命運已成定局,最有才能的弘傳家也扭不轉歷史的趨向。婆羅門教復興運動的巨匠,鳩摩梨羅(Kumārila)和商羯羅阿闍梨(Śaṅkarā-cārya)的時代正在到來。據傳說,法稱曾經和他們在公開辯論中進行過論戰,並取得勝利。但這只不過是法稱徒眾們事後的設想與虔誠的願望。同時,這種想法無異是間接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說︰這兩個婆羅門教的大師已經遇不到像法稱這樣足以和他們抗衡的對手了。佛教在印度本土之不免沒落及其在若干邊疆地區之持續存在,究竟還有些什麼更深刻的原因,我們也許永遠弄不清楚,不過有一點是歷史家們共同一致的說法,就是︰佛教到了法稱的時代,已經不再上升,已經不是像無著、世親弟兄時代那樣昌盛了。一般人已經離棄了這個哲學的、批判的、悲觀的宗教,轉而走向婆羅門教的眾神崇拜去了。佛教已經開始向北方遷移,到西藏、蒙古以及其他國土中去另創新的家業。

佛教在印度的前途黯淡,法稱似乎已有預感。他的弟子中無人能夠充分理解他的學說,足以擔當紹隆師法的重任,這一點也使他感到憂傷。陳那門下沒有知名弟子,再傳之後才有後繼人出現;法稱的情況亦復如此,他的真正的後繼人也是在再傳之後才有法上(Dhar-mottara)。法稱的直接弟子帝釋慧(Deven-drabuddhi)是一個堅苦向學的人,但是限於天資,不能充分把握陳那的和法稱本人的先驗認識論體系的一切精義微言。從法稱的一些感概深切的詩篇裏,不難看出他的這種悲觀心情。

法稱的大著中有一篇作為引首的偈頌,其中第二章頌對他的批評者而發,據說是隨後加進去的。在這裏他寫道︰「人類多半斷斷於陳言猥談,而不肯探抉精微。對於深邃的詞旨,不但不肯有所用心,甚至還要滿懷憎恨,以嫉妒的惡恚相加。所以我也無心為這般人的利益而有所述作。但是在(我的)這本書中,我的心卻感到了滿足;因為我生平所好就是對一切嘉言美詞作深長的思索,通過這本書,我的素懷得以暢遂了。」

在本書最後第二頌裏,法稱又說︰「我的書在這世界上將找不到一個不感困難就能把握其中深義的人。看起來,它只會被我自身所吸收,在我自身中消失,有如河川入海那樣(被吸收進去而消失了)。縱使有一些天賦智力並不尋常的人,也不能探測它的深度!縱使有一些勇氣非凡敢於思維的人,也不能窺見它的最高真理。」

在各種名詩選集中,還有另一詩章,語意與此相似,因而也被假定為法稱的手筆。在這章詩裏,詩人把自己的作品比擬為一個找不到如意郎君的美人。他寫道︰「造物者究竟是何居心,一定要造出這一件美的形像!他不惜用盡美的素材!他不辭一切辛勞!人們本來(一直)是安靜生活著的,他偏要在他們的心中燃起一點心靈之火!而她呢﹖也只是落得苦惱萬分,因為人世間永遠找不到配得上她的夫婿!」

法稱個人的性格,據說是非常高傲而自負的,對於流俗庸眾以及假充博雅的人物,他極端鄙視。據多羅那他(Tārānātha)的記載,法稱完成了他的大著後,曾拿給當時的學者們看,可是沒有得到絲毫的賞識與善意。他的論敵們據說還把他的書頁拴在一隻狗的尾巴上,讓狗在街上亂跑,書頁也紛紛散落。可是法稱卻這麼說︰「正如這隻狗四處飛跑一樣,我的著作也將在全世界散播開來。」

法稱有邏輯著述七種,即有名的「七論」,為西藏佛學界研究邏輯學的根本典籍,雖原為詳釋陳那作品而作的註疏,但其地位實已駕乎陳那原著之上。這七部論中以《釋量論》(Pramānavārtika)為主要的一部,號為法稱邏輯體系的「身體」,其餘六部是其從屬,稱為「六足」。「七」這個數字是有意思的,因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阿毗達磨也是以主要的一部論為「身」而其他六部為「足」。法稱的意思很顯然想以邏輯學和認識論的研究來代替早期佛教的舊哲學。《釋量論》的內容分為四章,分別討論推理、知識的實效、感官知覺和推論式等四個項目。全書用便於記誦的詩體(偈頌)寫成,約計二千頌。第二部著述《決定量論》(Pramāna-viniscaya)是《釋量論》的略本。全書以詩體與散文體(長行)混合寫成。其中半數以上的偈頌借自《釋量論》。第三部著述《正理一滴論》(Nyāya-bindu),是上書再度壓縮後的略本。這兩部論都分三章,分別討論感官知覺、推理和推論式等三個項目。其他四論則係討論一些特殊問題,《因一滴論》(Hetubindu)略述邏輯推理的分類;《觀相屬論》(Samban-dha-pariksa)考察各種關係問題,是用詩體寫成的小品,內附作者自己的評語;《論議正理論》(Condada-prakaraṇa)是一篇討論藝術的短文;《成他相續論》(Santanantara-siddhi)是一篇討論他心真實性並駁斥唯我論的文章。除了《正理一滴論》以外,其他各論都未發現梵文原本,但都有藏文譯本,收入《  丹珠爾》中。藏文佛藏中還收有傳為法稱手筆的一些其他著述,如詩集、聖勇《本生鬘論》(Jātaka-māla)的疏和《律經》(Vinaya-sūtra)的疏等;但這些著述是否真是法稱所寫,尚難斷定。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第二節(摘錄)
傳說法稱十分聰明,他學《集量論》一遍,就「見與師齊」,學第二遍,便超過老師而與陳那比肩,到第三遍,終於發現陳那學說上的缺點。自在軍覺得他學業優異,便鼓勵他為《集量論》作註。

法稱給《集量論》做的註是帶有批評性質的,對原書有肯定,有補充,也有訂正,書名叫《量評釋論》,是頌體。《集量論》原為六品,《評釋》把原書的組織略加變動,成為四品。《集量論》開頭有一皈敬頌,用量來推尊佛是最能夠體現量的「為量者」,是正確知識的標準。法稱大加發揮,把這一頌擴大成為一品,名〈成量品〉,他從量(量的定義,什麼是量)講起,直講到釋迦這個人可以成為「為量者」。這一品共有二百八十五頌半。接著講現量、比量。講現量的〈現量品〉,有五百四十一頌。講比量的又分兩品︰一是〈為自比量品〉,有三百四十二頌,這是對自己來講的,屬於思維方面的比量。二是〈為他比量品〉,有二百八十六頌,這是自己認識以後還告訴別人的,屬於語言方面的比量。四品合計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後來他對〈為自比量品〉作了註,其餘三品未作。後人因為法稱對第三品作了註,想必很重要,於是把它置於卷首,遂把原來的次序改動了。《量評釋論》的梵本早就遺失,直到1936年,印人羅睺羅(《印度史話》的著者)在我國西藏霞魯寺發現了梵文的殘本,《量評釋論》的頌文已不完全。此外,他還發現了註本(包括法稱自註和別人的註)。1938年,他把這些本子拚湊起來,參考藏譯本(《量評釋論》的頌本及註,西藏都有翻譯),還原《量評釋論》的頌本校印出版。

另外,法稱還採取前書的一些材料,寫了《量決擇論》,分量適中,梵本已失,只有藏譯。又有一本《正理一滴》,是他學說提要性的著作,相當簡略,印度耆那教也注意因明,對法稱學說很重視,《正理一滴》就是它們保存下來的,早幾年從耆那教的書籍中發現以後,即校刊印出。這書的出版,引起了西方學者研究法稱的熱潮,他們詳盡地討論了這本書。此書除有梵文本外,還有藏譯本(及註本),所以最近五十年來,研究法稱學說的多取材於此。

《量評釋論》、《量抉擇論》、《正理一滴論》三書是法稱學說的中心,三者內容同屬一類,不過詳略不同。另外,法稱還有幾種專題研究的書,如對比量的「因」(在比量方面,因是重要部分),他就寫了《因一滴論》,又如《觀相屬論》(討論邏輯關係,關於概念方面的書)、《成他身論》(關於怎樣認識別人存在的)、《論議正理論》(內容像《集量論》中講過類那樣,此書有梵本及藏譯本),都是補充上述三部主要著作的。前三書是從總的方面講的,後四書對其中的特殊部分作了專門的發揮。前者可以說是他學說的身子,後者相當於四肢,合起來統稱為法稱的「七支論」(最後四書,梵本不全,藏譯全有)。

以上是法稱的生平和著作。

法稱算是一位能文的人,但他的《量評釋論》的頌文,卻寫得艱澀難讀,可能是由於他過分矜持,刻意修辭的結果。他本人也有這種感覺,後來印人所選詩集(十三世紀選的)中選了他一首小詩,就表示自己的文章是曲高和寡。玄奘在印時,法稱的著作大概都完成了,但玄奘對他隻字未提,可能與他的文章風格有關,倒是義淨對他作了稱讚,這是其時那爛陀寺法稱的因明已占了主要地位的緣故。

法稱以陳那學說為基礎作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發展了關於量的學說,這也可說是法稱學說的主要部分。這從他的《正理一滴論》也可以看得出來。從邏輯、認識論角度講,他確有比陳那高明的地方。

第一、法稱掌握了語言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中一些糾紛問題。比量分兩類,(1)為自比量,這是自己了解事物,屬於思維方面的;(2)為他比量,這是自己的知識傳授給人,或者提出自己主張加以論證,屬於語言表達方面的。以前認為這兩方面的正確程度可以不一致,有時思維正確、語言不正確,有時語言正確、思維不正確。法稱對此,有所抉擇,堅持二者的一致性,把那些不一致的說法,在其量論中都取消了,否定了。例如,陳那承認在辯論中兩家各有自己的理由,可以相持不下,名為「相違決定」;但法稱否定了它在邏輯上的意義,認為正確的思維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在言論中各執一辭可以並存是不能承認的,從思維來講,如果是正確的思維,必含有決定。

第二、他對比量的格式也作了改革。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五支論式,到陳那則改為三支,這是很大的進步,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三支論式的次序是︰斷案、小前提、大前提(用西方邏輯比較),它與現代邏輯三段論式︰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的次序是相反的。(中略)

此外,還應該指出的是他的〈成量品〉,他在這一品中詳細地說明了釋迦本人就可以為「為量者」的道理。他認為釋迦是一切智者,能夠正確地告訴人們關於四諦的道理,也能夠正確地指導人們如何實證四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因為釋迦具有這些能力,所以他是一切智者,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以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的了解。說釋迦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當然是說他無所不知,無所不解,對任何對象都正確地了解了。這樣,就把量論貫徹到佛教全體裏去了。陳那早就有這樣作的企圖,但從他的著作中還看不出有這個組織來;法稱卻在這一品裏實現了陳那的理想,這可以說是法稱發展量論的最大成就,也是他主要的目的。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神滅論之爭

指佛教徒與排佛者(包括一般無神論者)間,有關神(靈魂)是否因死亡而滅絕的論爭。這是盛行於南北朝時代思想界的論題。主張人死即形神俱滅,是為「神滅論」;反之,主張人雖死,而靈魂(神)仍存,此即「神不滅論」。

關於人的形體死亡後,精神是否依然存在的問題,向為先秦以來的主要論題。爾後佛教傳入,又與三世輪迴、因果報應、法身、佛性等佛教教義相融合,因而開啟論爭之端緒。最早闡述「神不滅」說者係三國時代吳‧牟融的〈理惑論〉。該論云(大正52‧3b)︰「魂神固不滅矣,但身自朽爛耳。身譬如五穀之根葉,魂神如五穀之種實,根葉生必當死,種實豈有終亡﹖」東晉‧慧遠在所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中,亦倡「形盡神不滅」說。其文云(大正52‧31c)︰「神也者,圓應無生,妙盡無名,感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他認為精神並非物質,故能自今世的有情個體轉移至來世的有情個體。其弟子劉宋‧宗炳又著〈明佛論〉(一稱〈神不滅論〉),提出(大正52‧9b)︰「精神不滅,人可成佛」之說。謂形質至粗,神明實妙,並非神從於形,而是形從於神。

其時,何承天撰〈達性論〉,批判宗炳之說,認為生死乃自然現象,形滅則神散,精神不可能從一個體移至另一個體,故主張「神滅」,從此遂展開一段往返論爭。至齊末,范縝著〈神滅論〉,云(大正52‧55a)︰「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又云(大正52‧55a)︰「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范氏極力闡揚形神一體,乃令當時朝野譁然。許多信奉佛教之士如梁武帝、蕭琛、曹思文、沈約等人,皆著書批駁其說。梁代以後,雖亦有關於形神關係的探討和爭論,但在中國佛教史中已不居重要地位。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到了齊梁兩代,神滅不滅的爭論達到了高峰,這是由范縝(子真)引起的。他在南齊時,同竟陵王蕭子良就有過辯論。蕭相信神不滅,而范縝當面駁難了他。蕭問,如果沒有報應,為甚麼人們會有貧富窮通的不同呢﹖范縝答,這事有如風吹落花,飄落在高下不同的地上,這純屬偶然,並無甚麼報應的原因。當然,范縝在那時候不可能看到貧富窮通的階級根源,只得用偶然說來反對命定論,這也是受了道家思想的影響。蕭子良不滿意范的回答,但也覺得無法反駁,從此范縝即開始醞釀寫關於神滅的文章了。

梁武帝天監初(約在六年,即西元507年頃),范縝由外謫召回任中書令,便把多年醞釀的思想寫成了〈神滅論〉。論文很有邏輯性,對駁斥佛家神不滅說非常有力。它是假設問答的體裁,共計三十一條。范縝的外弟蕭琛不同意范的說法,作〈難神滅論〉,把三十一條逐段引來加以駁難,因而論文得以保存下來。現據蕭文所引的看,原論共分六段,第一段是泛論形神的關係,認為神形相即,二者不能相離,所以共生共滅。第二段指出神形是體一名殊,猶如刃之與利。第三段指出人之所以不同於木石,乃由於「人之質不同於木之質」,故「有知無知各異」。第四段從人來說,「形分與神分相應」,因形分不同,故神分亦不同,而形分是神分之本。第五段說明人有「聖凡之異」乃由於「形器之異」。有聰明的人,其天賦之身體即有過人之處,──這是由形神相應必然得出的結論。這一段還附帶講到幽明鬼怪的問題,認為這是在人物之外的另一種形體,如「載鬼一車」確實是有,但這不是人死後所變的鬼。第六段說明講神滅的目的在於破除報應之說,間接打擊佛教的勢力。因為當時佛教無論是在經濟或政治上都已是流飽褊端,害政蠹俗,不容不破斥之。

范論運用了樸素唯物論的觀點,遠勝於從前辯神滅的許多議論,特別是一反過去分離神形為二的看法,而認為神形相即,又用了恰切的刃利比喻,甚為生動,能說服人。這是本論的一大貢獻。中國的傳統說法神形分離,佛教加以利用,影響很大。范縝從神形相即立論,就基本上推翻了這一理論的基礎。其次,他對一向所說的鬼神,認為是與輪迴報應不相干的另外一件事。又過去宗法社會提倡孝道,重視祭祀,以為有鬼來饗等等,范縝也逐一予以駁斥。總之,凡是論敵可能用來作為論證有神論的,他都周密地予以杜塞了。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很自負說︰「辯摧眾口,日服千人。」

范縝的〈神滅論〉一出,即引起了反響。他的親戚蕭琛首先發難,繼之沈約(休文)、曹思文等也參加論戰。曹文比較扼要,他知道要駁倒范縝的全部論證是很困難的,所以只提出兩條加以問難。第一,神形相即。本來范縝這一論點只是假定,沒有甚麼文獻上的根據,也沒有甚麼科學依據,所以曹思文認為只能說神形相合為用,把二者看成相即的一體是不對的。第二,宗廟祭祀。范縝說是聖人的設教,並無其事,不過只為了表達孝子之心而已;這也可藉以叫那些不孝的人有所恐懼,而厲媮薄。曹思文反問,如果宗廟祭祀只是聖人為了說教的方便,豈不成了欺人之談﹖不僅欺人,而且還是欺天呢。因此,這種觀點必然會導向對禮教的攻擊,把禮教說成是謊話,從而動搖國家的道德根本。曹思文批評了范縝的這兩點,一是抓住了他理論上的根本弱點,一是抓住了具有政治性的實際意義。這也反映了范縝的理論雖然比較周密,很為自信,究竟還不是那麼完備的。

正因為范縝說理還欠圓到,所以在回答曹難時就無意中犯了錯誤。他承認了對方提出的神形合用的說法,還以為這是證帖滅的更好的根據。他舉了一個比喻,「蛩與駏驢」(傳說是兩獸相依為命),二者誰也離不開誰。但是這樣一說就使他的神滅論更不完整了。因此曹說,既然承認這是兩個生命,那麼,一個雖死,一個還是可以活的,豈非所謂形謝神滅就不能成立了嗎﹖由此可見,范的神滅論原有破綻,難於堅持到底,於是從形神一體轉成了神形合用了。這也是他原來對「相即」的理解不夠正確,因而一旦有人提出「合用」之說,他就同意了。

這一爭論,由於史料不足,其後是否還有深入一步的開展,無法知道。但是,由於范縝的議論,產生了相當的影響,特別是在梁代統治者大倡佛教之際,他的批評直接動搖了佛教的基本理論,當然是不能允許的。因此,梁武帝對范縝的理論也作了簡單的批評,他重新引用「祭義」及「禮運」兩條來責備他,「違經背親,言誠可息」。其後梁武帝還通過當時的大僧正法雲,發動了王公朝貴六十二人,一致讚揚他的批評,藉以阻礙范縝議論的流行。這樣梁武帝雖沒有駁倒范論,但利用統治者手中的權力限制了他的思想的影響。

就范縝來說,他也沒有完全駁倒佛家神不滅之說。因為佛家還有許多與此相關的理論,比較複雜,不是簡單一文就能完全解決的。例如,當時已經不是那麼強調神形關係,而是談到補特伽羅有我,還有關於佛性的思想等等,這些都是與神不滅問題有關,〈神滅論〉的簡單說法,都沒有能夠涉及。

〔參考資料〕 《弘明集》卷一~卷五、卷八~卷十;《廣弘明集》卷二十二;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三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第八、九章;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木村英一編《慧遠研究──研究篇》。



表示佛教根本立場的概念。相對於「有」,而具否定存在實體之意。但並非「無」或「虛無」。音譯舜若、舜若多,又作空無、空性、空寂、空淨、非有等。

佛教所說的空雖有多義,然大致不出人空、法空。人空又稱生空、我空。係以自我(āt-man)的實體為空;法空則是打破主張諸法之自性(svabhāva)恒存不變的迷執,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生,並無實體存在。一般而言,小乘說人空,大乘說二空。然小乘亦非全然不說法空,如《舍利弗阿毗曇論》闡明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等六空。《大毗婆沙論》亦說明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散壞空、本性空、無際空、勝義空、空空等十空。

特別強調空之思想者是初期大乘之般若經典,以及歸納《般若經》空義的《中論》。又,此「空」有理論與實踐二面。理論性的空,指一切物質無固定的實體,乃無自性空;實踐性的空,指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另外,大乘諸經論亦分類解說析空與體空、但空與不但空,以及四空、七空、十一空、十八空、二十空等,為對空義之多種角度的解析。

為實證空理所修的觀法,謂之「空觀」。佛教各系之空觀,深淺勝劣雖然並不一致,但目標皆為捨遣「實有之情執」。大體而言,小乘主修「我空觀」,斷煩惱障;大乘修「我法二空觀」,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此外另有析空觀、體空觀、但空觀、不但空觀等觀法。

◎附一︰印順〈大乘空義〉(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2})
(一)空為大乘深義︰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等。《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以空、無生、寂滅等,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空與滅之深義︰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色於中行」。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歎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寂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1)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2)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3)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1)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是「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相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唯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儘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2)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者的(神)我,是「主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唯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有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有人空與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又一說明。

(3)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末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入須彌,咸同金色。」

(四)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末,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與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

(1)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

(2)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

(1)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2)如天臺、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臺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入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3)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唯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

◎附二︰印順〈法印經略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空性」(śūnyatā),指諸佛(聖者)證悟的內容,或稱自證境界。聖者所證悟的,本來離名離相。但為了引導大家去證入,不能不方便的說個名字。無以名之,還是名為空性吧!空性是這樣的︰

(1)「空性無所有」︰經上以「無處所,無色相」來解說。這是說︰空性是不落於物質形態的。物質,佛法中叫做色。物質的特性(色相)是「變礙」。在同一空間中,物質間是相礙的。因為有礙,所以有變異,物質一直在凝合(水)、穩定(地)、分化(火)、流動(風)的過程中。凡是物質,就有空間的屬性,就可以說在這裡,在那裡(處所)。諸佛圓滿證悟的空性呢,是無所有──不落於色相的,也沒有空間的處所可說。

(2)空性「無妄想」︰經上以「非有想」來解說。想是意識的取像相。凡是意識──一切心識,一定攝取境相(如攝影機的攝取一樣),現起印象;由此取像而成概念。一切想像、聯想、預想,一切觀念,一切認識,都由此而成立。但這種意識形態──有想,是虛妄而不實的;這種虛妄分別(或稱妄念、妄識),是與諸佛證悟的空性,不相契合。所以,空性是不落於意識(精神、心)形態的。

(3)空性「無所生、無所滅」︰經上以「本無所生」來解說。世間不外乎色相與心相(想)──物與心。物質有空間的屬性;而物與心,又一定有時間的屬性。從無而有名為生,從有而無名為滅,物質與精神,一直都在這樣的生滅狀態中。由於物與心的生滅,現出前後不同的形態,而有時間性。然而生從何來,滅向何處﹖現代的科學,已進步到懂得物質的不滅;不滅當然也就不生。從佛陀的開示中,心──意識也是這樣的;在人類知識的進步中,一定會證明這一論題。從世俗的見地說,這是永恆的存在。但不離時間的觀念,只是想像為不生不滅而已。在生滅的現象中,在時間的形態中,物也好,心也好,不可能有究極的實體性──自性。一切不離於生滅,而生滅是如幻的,虛妄的,相對的存在;從諸佛自證的空性說,一切本不生,是超越時間性的。

(4)空性「離諸知見」︰經上以「非知見所及,離諸有著」來解說。我們認識什麼,了解什麼,總不出於見聞覺知。從眼(根及眼識)而來的叫見,從耳而來的叫聞,從鼻嗅、舌嚐、身觸而來的叫覺,從意而來的叫知。或簡單的稱為知見︰見是現見,通於一切直接經驗。知是比知,是經分析、綜合等推理的知識。知見──推理的,直覺的一切認識,就是心──意識的活動。可是一有心──知或見的分別,就有(六塵境界,所分別)相現前。這樣的心境對立,有心就有相(成為妄想),有相就有(報)著,就落於相對(差別)的世界,矛盾的,對立的,動亂的世界。空性是知見所不及的,也就不是這一般認識所能認識的。這樣,空性不落於色相、心相、時空相,超越於主觀客觀的對立境界。在我們的認識中,所有的名言中,可說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不是,真的是「說似一物即不中」。唯有從超越情見,超脫執著去體悟,所以還是稱為空性的好。空是超越的(豎的、向上的)意義,不要誤解為沒有,更不要誤解為(橫的、向下的)相對的──與有相對的空,才好!

經以四層意義,顯示空性。空性不只是理論所說明的,而是要從修行中,超越情見去體證的。所以在說到空性不是知見所及,離一切有著的以後,就說︰在超越情識知見的當下,既離一切相,離一切著,就攝一切法而融入平等法性,無二無別(不落對待),如如不動。住於無二無別的平等見,就是聖者的真實智見。不虛妄的真實見,就是聖者的正覺,佛陀的知見了!

說到這裡,可能在理解上、修證上,會引起錯誤,以為空性與相對界的一切法,完全是兩回事︰生死以外有涅槃,世間以外有出世,如那些自稱阿羅漢的增上慢人那樣。所以經上說︰「當知空性如此,諸法亦然。」這就是說︰空性是這樣的不落相對界(不二法門),但並非出一切法以外。空性平等不二,一切法不出於空性(「不出於如」),也一樣的平等平等。空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一切法的本來面目。這如《中論》頌所說︰「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在這裡,有要先加解說的︰空性是諸佛(聖人)所證的,由修三解脫門而證入的,但為什麼要證入空性呢﹖修行又有什麼意義呢﹖要知道︰佛陀本著自身的證悟來指導我們,是從認識自己、自己的世間著手的。我們生在世間,可說是一種不由自主的活動。一切物質的、社會的、自己身心的一切活動,都影響我們,拘礙著我們。使我們自由自主的意願,七折八扣而等於零。我們哭了,又笑了;得到了一切,又失去了一切。在這悲歡得失的人生歷程中,我們是隨波逐浪,不由自主,可說環境──物質的、社會的、身心的決定著我們,這就是「繫縛」。其實,誰能決定誰呢﹖什麼能繫縛自己呢﹖問題是︰自身的起心動念,從無始生死以來,陷於矛盾的相對界而不能自拔。所以環境如魔術師的指揮棒一樣,自己跟著魔棒,而跳出悲歡的舞曲。在客觀與主觀的對立中,心物的對立中,時空局限的情況中,沒有究竟的真實,沒有完善的道德,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唯有能悟入平等空性,契入絕對的實相,才能得大解脫、大自在。如蓮華的不染,如虛空的無礙一樣。實現了永恆的安樂,永恆的自由,永恆的清淨(常樂我淨)︰名為成佛。

◎附三︰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摘錄)「空」之智慧
「空」的觀念是大乘佛教中觀學派提出來的。從思想史上說,中觀學派提出「空」的觀念,目的是消除部派學者對「法」的執著。部派學者喜歡從分析的立場上了解一切「法」,目的是尋求各類現象的最後的存在情形。例如物質的現象(色法)列出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等。精神現象或心理現象則分別列出「心」、「心所」、「心不相應行法」等,後二者又各有數十種之多。此外尚有非現象意義的三無為法。部派學者認為︰這些法就是最後的實在,各有其獨立的性質(自性),更不可彼此化歸為一。所以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哲學。他們認為︰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些法的獨立性,則無法說明經驗的來源,亦無法說明因果。但是,中觀學派認為︰法的獨立性的賦與,是我們妄心(經驗心識)活動的結果。因為妄心有分別作用,在它的作用之下,主客二分,主體遂以分別性的活動套上客體。經驗、觀念或概念都是這樣產生的,所以對象的獨立性,不過是主觀經驗的實體化,它自身並無這一獨立的實體。

那麼,它自身的存在狀態是怎樣的呢﹖中觀學派說,它的存在是處於「緣起」狀態︰即不能自主、不能靜止、不能自與其他存在的關連中切離出來的狀態。相應於這種狀態,一切觀念均不能套上。這是以緣起觀念來描述當下所經驗的對象的存在情形,使其不能定著,以免為主體的分別活動套住。這可以說是存在論的用法。

中觀學派即根據這一用法,進而提出「空」(śūnya)或「空性」(śūnyatā)的觀念來說明它。「空」並非虛無之義,而是指所經驗之存在無獨立性、無「體」,所以不能用概念來表述。一切存有之事為緣起,則一切均當體即空,如幻如化,無可定著,亦無可取相。能如此把握,即是如實觀──由此可見,中觀學派可謂遠承原始佛教的精神,點明主觀經驗心識的活動永不能進入真實的領域。

不過,中觀學派的這一見解,並沒有在他們的論書中清楚表達出來,也許他們不願意違反自己反對以概念說空的前題,所以不願意作正面的解釋。他們的重要活動,依《中論》、《百論》的精神看來,是破斥一切企圖以語言概念說最高真實的哲學。蓋必破盡之後,方能呈顯此一超語言之「空」態。於是,「中觀」亦更無所說,言語道不斷自斷。另一方面,中觀破斥一切言語概念,似乎亦在表明一切言語概念皆相依而立,因此亦可以互相抵消。因為依語言概念而成之理,不能離一觀點,或一角度;換言之,在某一觀點下,此理可成立,但若一離此一觀點,此理即不成立。這種語言文字的性格,頗有點像康德所說的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中觀學派認為︰凡有所說,即有正反兩端,或有「四句」,彼此相害。如說「生」,即可分析出自生(A生A)、他生(非A生A)、共生(A及非A合生A)及無因生(A不由A生,亦不由非A生)四種情形,而四種均不合法。所以真正的真實,是必然自正反兩端超出,亦即自語言的世界超出。所以,中觀學派所嚮往之「空」,實是須經「雙遣」後方能至的境界。在這一意義言,「空」可以說是對一切言說、一切對立的消解。換言之,「空」不但是存有論的概念,同時亦是表示雙遣對破的方法論的概念。

(前略)人由於無明煩惱的限制,不能盡知別人的觀點,而自我封閉,由此更生敵對心理,或傲慢自信,或憎怨仇視,互相傷害。若能觀空,知所有由經驗心靈所成之知識皆不能免執,皆不能免自我封閉,則知人所行之愚昧狹小,而求開拓消解。所以空亦可以說是一種消解的智慧,即以雙遣對破來消解心靈上的執著。我們不否認現代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有成就,知識的分工亦使人類在不同的問題上各有所見,這可以說是一種建構的智慧,通過此,能把知識世界建立起來。但有建構即有消解,從知識發展的方向看來,人不能有完全的建構,故必須經常就所已建構者反省之,使之更進,這是其一;知識世界領域甚多,人所能參與建構者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小領域,人必須自知其限制,自虛其心,自空其說,以求容納別人,這是其二。由此看來,空的作用極大,現代人類社會能否各捐成見,免除分裂,即在於我們能否各自消解自身之障壁,去執成教,以成一共存互尊之社會。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空是證得涅槃之唯一方法
中觀學派一直強調唯有透過「空」,我們才能得到究竟解脫。其他諸家所提倡的修行法門充其量不過能得少份的、部份的解脫,或者是充其量只能算是打入究竟解脫的基礎。以特殊的模式來詮釋「真實」,如「實體」、「存有」、「轉化」等等必然會產生與其相對立的模式,而我們即會很自然的,或者是不得不執著於我們所認為是「真實」者,並且排斥、否定與之相反者,任何的見解緣於其本具的「定性」與「限度」,亦必然有隨之而來的二元對立──輪迴生死的根本。龍樹菩薩把這種辯證法上所見的難題總結為︰

假定有「我」時,即已預設了與之相對的「他」(para),既有我非我的分別,即有執著、瞋恚,由此則一切煩惱過患相繼而生,執著引發追逐欲樂的渴望,這種熱切的渴望即無視於客體內在的瑕疵缺憾,他們盲目的、瘋狂的用自我錯誤的影像投射到客體上,一廂情願的想像,並且執取追逐欲樂的方法。所以只要執著於「我」,即有流轉生死。

月稱在其《顯句論》(Prasannapadā)引龍樹菩薩之《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說︰正命題(paska)引發反命題(pratipak-ṣa),但是此二者都是不真實的。在實際修行方面,固執於各種見解必然會招致執著與瞋恚。至於這些見解有多少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一見解都有排他性,因為有排他性,即有其相對立者,只要我們主張某一見解──不管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即免不了要發生衝突與爭執。

依中觀之看法,苦的根源乃是妄想分別(kalpanā,vikalp),而妄想分別又是無明之最。「真實」是不可定性的(指即是空),我們卻善自賦予「真實」各種特性,把「真實」說成是這個或不是這個,這些都是曲解「真實」,使之成為殘缺不全的「一邊之見」,甚至不成其為「真實」。老實說,這無異是在無意之間否定了「真實」,因為所有的「定性」即是一種否定。職是之故,中觀辯證法──空諸見(śūnyatā of dṛṣṭi)乃是對「錯誤之否定」的否定;真實是「無分別、無戲論」(nirvikalpa,niṣprapañca)。空不是一種疏離逃避、虛無斷滅,而是「否定」之否定;它是改正吾人對真實的錯誤影像。

◎附五︰J. W. de Jong著‧陳銚鴻譯〈空──兼評史提連格著「空」〉(摘錄自《歐美佛學研究小史》附錄二)
許多學者對龍樹的「空」(śūnyatā)思想都曾加以研究。首先有畢爾奴夫(Burnouf),他認為龍樹的學說是虛無的繁瑣哲學(見《印度佛教史概論》,Introduction 'hà l'histoi-re du Buddhisme indien,Paris)。十九世紀後半期至二十世紀初期的西方學者大都接受畢爾奴夫的看法。

徹爾巴斯基在他的《涅槃概念之研究》(The Conception of Nirvāna,Leningrad)一書中,卻極力主張對中觀學派的絕對作正面的理解。他說︰「從大乘佛教的觀點看來,所有的部份或元素都是空的,只有整體,全部所有之整體(dharmatā=dharma-kāya,即法性或法身)才是真實存在。」他以為︰「佛陀的真實,即是宇宙的真實。」而真正的佛,「是只有靠直覺才可感覺到的」。不過,徹爾巴斯基並非最先強調龍樹學說的存有論本質的學者,因為印度及日本學者早已提出相似的論調。由於徹爾巴斯基的權威,他所引起的影響是較為深遠的。雖然沙耶(Schayer)並不完全同意徹爾巴斯基的結論,但仍深受其影響。他在節譯月稱《淨明句論》一書的序文中(Au-sgewählte Kapitel aus der prasannapadā,Kraków),指出聖者是從神祕直覺中把握絕對真實、無限與總相。起初魏萊‧蒲仙(deLa Vallée Poussin)並不贊同這一解釋,但在他死後才出版的一篇短文中,他毫無隱瞞地表明︰「我有一段時期,認為中觀學派是虛無主義者(收在希士庭的百科全書的幾項說明︰涅槃、教理與哲學),否認有獨立存在的最高真實。在〈中觀學〉的短文中(《中國佛學散記》‧2),我開始作出沒有那麼肯定的結論。最後,在這裡,我不得不承認中觀學派是承認有最後真實的。」(HJAS,Ⅲ)。徹爾巴斯基後來又推翻自己的理論,使事情更形複雜。在對沙耶作出凌厲的攻擊時,他認為中觀學派是否定有絕對真實的存在的(Die dreiRichtungen in der Philosophie der Buddhismus,so,X] of also Madhyantāvibkāga,Le-ningrad)。中觀學是一元論者,但並非一獨立實在的元,而是一解說上的原理,在此原理下否定有多元性的存在。他將絕對真實形容為否定辯證思想裡的一個觀念。在另一方面,沙耶更明顯地解釋了大乘佛教裡的絕對真實,他認為中觀及瑜伽學派是相通的(Das Mahāyā-nistische Absolutum nach der Lehre derMādhyamikas,OLZ)︰蓋絕對是無限的,同質的、不能分割的,這也就是純粹的,不分裂為主客的靜止不變的意識。它超越出一切語言概念,絕不是任何描述與傳播可以表達出來。再者,無限是有空間的,意識則是精神性的實體,比所有其他的實體更為精巧。沙耶引用《月燈三昧經》(Samadhirāja)及其他文獻,而不參取《根本中論頌》(Mūlamādhyama-kakārikās),來為這精神性的一元論作證。

除徹爾巴斯基、沙耶、蒲仙等學者對龍樹的思想加以研究外,保羅‧杜仙(Poul Tuxen)在他的著作︰《Indledende Bemaerk-ninger til buddhistik Relativism》(Copen-hagen)裡,對龍樹的頌文和月稱的疏解(即《淨明句論》)有透徹的分析,值得提出。可惜此書迄今尚未能引起適當的注意。它只是在梅氏(May)的著作目錄中提及(Candrakīr-ti,Prasannapadā malhyamakavṛtti Paris),但在梅氏書內則未有提及。史提連格評杜仙的這部作品,認為他把龍樹的辯證法(即對每一個體否定,以達成「整體」之表現)作了全面的分析。杜仙對印度的宗教、哲學有極深的認識,他的《瑜伽》(Yoga,Copenhagen)一書,實在是有關瑜伽哲學系統的一流著作。而他的另一以丹麥語寫成的《佛陀》,雖只在丹麥國內流傳,但卻是他在泰國經過長期的遊歷與對巴利文典籍的詳細考據後的成果。杜仙極重視徹爾巴斯基及沙耶的解說,但認為他們未免忽略了龍樹思想裡的宗教意義。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和沙耶(在1931年)都認為個別現象是虛妄的,與所有現象合成的整體真實是不同的。杜仙同意他們的觀點,絕對真實只可以被瑜伽行者在禪定中,以神祕的直覺去體驗,但他不同意絕對真實就是個別現象的「全體」或總和,假如我的理解正確,他只有一次應用「全體」(Helhed)的字眼,但隨即加註說明,此字與其他一切文字一樣,是不足以用來描述那最高的、神祕的真實。

第二次大戰後,龍樹的學說,再次被新一代的學者研究。這裡包括了安德烈‧巴羅(Andre Bareau)、傑奎‧梅(Jacques May)、穆諦(T. R. V. Murti)、愛德華‧孔茲(Edward Conze)和李察‧羅賓遜(Ri-chard Robinson)等。他們各人對了解中觀學的系統與基本觀念都有不同的貢獻,故不可能個別分析。史提連格這本書,是對中觀學的最新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作者是以宗教史的觀點去研究龍樹的體系。實則,從龍樹的著作看來,尤其是他的《中論頌》(Kārikās),無論後人怎樣註疏,他毫無疑問是位偉大的宗教思想家。他的成就,應屬人類的共同遺產。故此他的作品,實不應局限於文獻學者與印度哲學的專家。史提連格的博學,使他足以負擔這項艱巨的工作。他對梵文的認識,使他不需借助別人的解釋,就能直接分析龍樹的用語。同時他博覽西方學者的著作,使他能詳盡地將有關資料附註於目錄內。更重要的是史提連格的精密思考,使他能小心地解釋他所運用的觀念。這本書並不易讀,但主要是由於龍樹思想而作者又不肯輕易地略過任何艱深的義理。

我們不打算把史提連格的書,分段總結,因為這樣做法,會將原著審慎安排的論證破壞。但我希望指出一些有助於理解龍樹思想的要點。這本書的重心在第三部份,因為它闡釋前文論證,同時又引出第四部份論「空」的救度論的意義。史提連格把印度宗教思想的理解方式分作三種構造︰神祕的、直覺的,與龍樹辯證法的。神祕的構造,是利用語言規範力,通過特定的語音或神祕符號去構成宗教真理。直覺的構造,則假設有絕對宇宙的存在,它是通過一種獨特的、不須任何形式的知覺去體驗。此外,作者亦提及,在直覺構造中的「真實」,是應被視為各物象的全體,它的理解方式應與精神的理解不同。以上這兩個構造,都用描述式的語言,因為他們的前提都說有一個靜止的、最終極的存有形態以對應於這些語言。然而龍樹的否定辯證,則在提供一積極的理解,這不是關乎「物」,而是對無外在的獨立絕對的法的覺悟,甚至亦無虛構的法。這覺悟中的理性的力量是極有助於認識最後真實。龍樹以「空」及他的批判的辯證,來表達一種宗教的視野,它與否定現象世界為真實的「本體證悟」不同,與聖言祕音所創生的物質形式的「最後真實」亦不同。

上文我們引用史提連格的字眼,去表達他對龍樹的否定辯證的了解,以比對於神祕的與直覺的了解方式。這種否定辯證可以使人洞察絕對真實的不存在。但這樣子得來的洞察,又怎樣與「般若」(prajñā)或直覺的活動發生關聯呢﹖作者特設一章討論般若,但對直覺則無詳細研究。在這一章裡,般若是消除一切關於有的觀念,因此這與否定辯證的功能極相似。但在別處,般若則被形容為一種集中精神的訓練,它能消除精神和情意上的執著(包括思想和推斷),因為般若就是對一切法空的了解。此中般若與否定辯證的分別,曾清楚表列如下︰「中觀學者的辯證活動,是由無分別的般若所形成的邏輯論證或破斥,以證知實體。」但我們覺得史提連格似仍未能把否定辯證與般若的功用分別清楚。在對龍樹的直覺方面的評述亦然。他把龍樹用以了解絕對真實的方法──一種「普遍」或總相的直覺,與否定辯證清楚地劃分開來。他引述穆諦和沙耶的觀點,以為中觀學者的辯證法,只是一種直覺那幻象世界後面的真實的準備工夫。我們上面已提及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首先創立這種理論。史提連格否定有一能認知總相的直覺,這一點我們同意,但他並未想及在龍樹系統內根本無有直覺的存在。他似乎承認最後真實可在邏輯推理及直覺的方式下顯現。他更以為龍樹在這方面與法稱不同,因為法稱相信神祕直覺是體驗最後真實的唯一途徑。如我沒有誤解史提連格的話,他似乎認為理性(邏輯或否定辯證法)與直覺都能證入最後真實,但般若則超越此兩者。原文「神祕主義」(mysticism)及「神祕體證」(mystical awareness),若我們同意這就是指神祕直覺(mystical intuition )的話,則上述見解可從下文清楚看出︰「宗教的智慧(prajñā)是超越邏輯與神祕主義,同時,它運用心靈的推理結構,加之以對邏輯及經驗知識的不足夠性的神祕體驗。」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確定中觀學派裡面的理性、直覺與般若之間的關係。我認為單談龍樹的《中論頌》和《迴諍論》(Vigra-havyāvartani)是不足以研究這問題的。史提連格在該書的前言中提及他參閱了龍樹的梵文著作。但並未提及龍樹的《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此書之大部份內容有梵本流傳(參看杜慈著《The Ratnāvalī of Nāgārjuna》,JRAS );亦未提及龍樹所作的讚頌。龍樹有兩篇梵文讚頌(〈Niraupamyastava〉、〈Paramārthastava〉),杜慈曾將之校訂出版(JRAS)。在這裡我們不可能考據龍樹著作的真實性,但月稱(Candrakīrti)在他的《中論讚》(Madhyamakaśāstrastuti,OriensExtremus,IX)裡曾經指出此讚頌(saṁstuti)是龍樹所寫。而在《入菩提行經》(Bodhi-caryāvatāra)的註疏中,般若行慧(Prajñā-karamati)亦提及「四讚歌」(Catustava)。但到底是那四篇呢﹖這問題曾被蒲仙、柏提爾(Patel)與杜慈等人考據過(參看Tucci,Minor Buddhist Texts,1,Roma)。羅莫特(Lamotte)最近提出,月稱所提及的saṁ-stuti指的就是這四篇讚歌(Le traité de lagrande vertu de sagesse,Ⅲ,Louvain)。羅莫特同意蒲仙的選擇,而反對杜仙所選的四篇︰〈Lokātītastava〉、〈the Niraupamyastava〉、〈Acintyastava〉及〈Paramārthastava〉。他們認為應選〈Niraumpamyestava〉、〈Lo-kātītastava〉、〈Cittavajrastava〉、〈Para-mārthastava〉。但般若行慧及據杜慈所編的《四讚集》(Catuhstavasamasa)的作者,都較月稱為晚而月稱則認為龍樹所作的,實不單祇是四首讚歌。再者,梵文資料,亦不限於《中論頌》與《迴諍論》。可是,即使參閱了上述各資料,又加上月稱所指出的龍樹的著作,及今存於西藏文譯本中的文獻,但要對龍樹學說作全體一致的了解,仍絕不容易,要去認識像龍樹那樣的學者,一定要參考有關他作品的各家註疏,尤其是有關他的《中論頌》的註。只有遍讀各家註疏後,才可以把龍樹本人的思想,和評註者的意見分別出來。

我希望藉下面的例子指出史提連格未參考各家註疏而引起的錯誤。這些註疏有三家已被翻譯為西方語言(參看史提連格、華萊沙(Walleser)兩譯與《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翻譯)。在《中論頌》十八章的第十二偈,龍樹的原文是︰「saṁbuddhānām anutpāde śrā-vakāṇāṁ punaḥ kṣaye∕jñānaṁ pratyeka-buddhānām asaṁsargāt pravartate」,(譯者按︰漢譯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史提連格譯成︰「若如來不生(於此世),及(佛陀的)弟子不有,則獨覺者的智慧不須賴外緣而生。」史提連格註云︰「空的知識並非對『某物』的感覺,亦非對某物的陳述,毌寧為一種貫通存在(或非存在,或非存在非不存在)的自發的力量。」其實,這兩頌的正確翻譯,應參考《無畏註》(Akutobhayā)與《淨明句論》,兩者都有相同的解說。據《淨明句論》的註疏,獨覺者的智慧以前生所聞法為因。這個解釋是符合傳統佛教對辟支佛的觀念的。故此,] 提連格這段解釋是不適當了。還有其他相同的情況,假如史提連格有參考《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各譯本或華萊沙的譯本,則他的翻譯或註疏會更為準確。

較重要的一點,是《中論》頌中並沒有對「般若」作明顯的解說。《中論》頌文和《迴諍論》甚至連「般若」的字眼都未提及。這兩篇文獻對研究龍樹的否定辯證法極有價值,史提連格即藉書中數章來研究龍樹對佛教若干基本教義的分析。例如︰法、緣起及涅槃等。但龍樹只以否定辯證法去說明一切法皆空,並沒有談及般若與直覺。要適當的了解龍樹的思想,就不但要讀他的著作,更要參考後人的註疏及後期中觀學者如聖提婆、佛護、清辯和寂天等對他的觀念的宏揚,這樣才可使我們更易於明瞭他的教法的涵義。這項工作,當然不是一個人所能擔當的,需要幾代學者的努力。因為祇有將中觀學的主要著作全部翻譯及分析後,每一位思想家的貢獻與地位才能準確地標示出來。

史提連格的這本書,雖然他的原典基礎較狹窄,文句的翻譯亦有出錯,但仍有相當價值,因為它對研究龍樹的宗教思想有極大貢獻。這是由於作者以上述兩篇文獻為基礎,而能審慎、精確地博覽其他有關佛教,尤其是中觀學的重要著作所致。在許多地方,特別是龍樹教義中的救度論觀點,作者是較許多其他佛學專家更為敏銳。雖然他未能清楚地分析理性、直覺與般若三者對達成正覺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我打算把自己翻閱過幾部中觀著作後,對這個思想系統的印象寫出來,作為本書評的結語。佛教傳統一直認為︰正見是由禪定產生的,先是戒,次後是定,最後是慧,所以六波羅蜜多中最終及最高的般若波羅蜜多,亦是從禪波羅蜜多之後產生的。中觀學者認為對究竟真實的體證是只有在禪定狀態中由智慧把握。它不是語言與觀念所能描述,但瑜伽行者從禪定裡所獲得的洞察力,使他在世俗諦中使用辯證理性,就能證明一切法空,甚至連涅槃亦空。這種否定辯證其實不足以令人了解最後真實,但有助於在禪定中獲取正見。般若是超越理性的,也許可以淺近地,被描述為一種神祕直覺,它之「見」實是無所見。從哲學觀點上說,佛教的基本趨勢是將各種存在加以捨棄,到中觀學而達到大成。原始佛教否定「自我」的存在,到中觀學派,則一切法皆空。中觀學者把剎那滅的觀念發展到極點了。

◎附六︰〈三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唯識家依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而立無性空、異性空、自性空等三空。

(1)無性空︰又稱無空、無體空,謂遍計所執性於妄情之前雖有,然其體性實無。

(2)異性空︰又稱不如空、遠離空,謂依他起性之體相異於遍計所執,非為全無,然亦非實有自性。

(3)自性空︰又稱性空、除遣空,謂圓成實性乃諸法之自性,彰顯人法二空。《辯中邊論》卷中云(大正31‧469a)︰
「(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此外,《中邊分別論》卷上以無、不如、性為三空;《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以無體、遠離、除遣為三空。《成唯識論》卷八亦舉之。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也有詳細的論述。

(二)指般若慧所照見的空理,有人空、法空、俱空三者。出自《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1)人空︰又稱我空,指五蘊和合之人身無實在的人我。

(2)法空︰是以其五蘊之法為因緣所生法,如幻如化無實法。

(3)俱空︰在《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有由淺入深的三說(大正33‧176b)︰「(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

(三)同於「三三昧」。

◎附七︰〈二十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十空,指揭示諸法皆空之理的二十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四十四。即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中所舉與《大品般若經》卷三所述的十八空的名目甚為相似。

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所釋︰內空,謂眼等六根皆無自性;外空,謂色等六塵皆無自相;內外空,謂六根、六塵、六識都無自性;空空,謂一切法皆空,此空亦空;大空,謂小乘四諦十二因緣諸法,皆空無有;勝義空,謂第一義之理,假立名言,悉同真性本來空寂;有為空,謂三界煩惱惑業,本無有為之相;無為空,謂生、住、滅三相皆空,無為寂靜,不墮諸數;畢竟空,謂有為無為諸法一切之相,悉皆空寂而不可得;無際空,謂一切諸法滅無終,起無始,起滅之際無從可得;散空,謂一切諸法因緣假合而成,皆無和合之相;無變異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變不異,法性如如了不可得;本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本性清淨,離性離相;自相空,謂五蘊法虛幻不實,了無自相;共相空,謂一切法彼此之相,非常非滅,本來空寂;一切法空,謂一切法本性皆空,非常非滅了不可得;不可得空,謂三世一切諸法皆無所有了無可求之相;無性空,謂一切法悉皆虛假,無實性;自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性本自空;無性自性空,謂須陀洹等四果之相皆空無有。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維摩經義記》卷二(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印順《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空之探究》;游祥洲《十八空之研究》(稿本);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迦膩色迦力

古代北印度貴霜王朝第三代國王。又作割尼尸割王、罽膩迦王、迦膩瑟吒王(Kaniṣṭha)、旃檀罽尼吒王、真檀迦膩吒王、甄陀罽貳王。迦膩瑟吒是最年幼之義;相傳因此王為三兄弟中之最幼,故立此稱。旃檀、真檀或甄陀,係candana的音譯,似意指犍陀羅(gandhara)或旃陀羅(candra,月),但無確證。其生卒年不詳。在位年代有從西元前80年至西元後278年諸說。依《三國志》卷三〈魏書〉(三)所載,所太和三年(479)十二月,大月氏王波調(Vāsudeva,迦膩色迦王之孫)曾遣使向魏奉獻。若依此推算,則迦膩色迦王之年代應在西元二世紀中葉。

迦膩色迦王為貴霜朝第三代王,但其與前二代國王丘就卻、閻膏珍似無血緣關係,或說其出生於喀什米爾,或說是新疆和闐人。迦膩色迦王繼位後,移都布路沙布邏(Puruṣapura,今白夏瓦),大張威勢,建立一大帝國。此帝國以犍陀羅(Gandhāra)為中心,北至帕米爾、土耳其,西至安息(阿富汗境),南到印度旁遮普。王在位之二十四年(一說二十八或二十九年)間,為貴霜王朝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最盛的時代。

迦膩色迦王原崇信月氏人所信奉的拜火教,後歸依佛教,極力加以振興,後世遂將其與阿育王並稱為佛教護法名王。其信佛因緣,據稱曾受神人指點。《大唐西域記》卷二載(大正51‧879c)︰
「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君臨膺運,統贍部洲,不信罪福,輕毀佛法。畋遊草澤,遇見白兔,王親奔逐,至此忽滅。見有牧牛小豎,於林樹間作小窣堵波,其高三尺。王曰︰汝何所為﹖牧豎對曰︰昔釋迦佛聖智懸記,當有國王於此勝地建窣堵波,吾身舍利多聚其內,大王聖德宿殖,名符昔記,神功勝福,允屬斯辰,故我今者先相警發。說此語已,忽然不現。王聞是說,嘉慶增懷,自負其名,大聖先記,因發正信,深敬佛法。」

另據《雜寶藏經》卷七、《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所載,王嘗聞罽賓國尊者祇夜多(一作達磨蜜多)說法而承其教。又依《馬鳴菩薩傳》、《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所述,王舉兵東進時,曾抵達摩揭陀國。摩揭陀國王以兵力不敵,遂送佛鉢及馬鳴求和,王乃大喜而迴兵。諸傳悉傳王與馬鳴私交甚篤,且稟承其教云云。

迦膩色迦王歸依佛後,於公務餘暇,研習佛經,且建立寺院寶塔。曾在都城建雀離大塔(迦膩色迦大塔),據東晉‧法顯所說,此塔身高四十丈,頂上有二十五個相輪,計三十丈,塔上雕有佛、菩薩、本生圖、佛塔裝飾圖等,壯麗威嚴。北魏‧宋雲及唐‧玄奘赴印度時,均曾親見此塔。迦膩色迦時代所建造的佛塔,在形式上改變原來的覆鉢式,而另創五層樓式佛塔,使之更具有裝飾性與實用性,為佛塔形式的重大改革。

此王每日迎請一僧入宮說法,但由於當時部派繁多,異議紛起,莫衷一是。因此,乃宣令遠近,召集脇尊者、世友、法救、覺天等五百聖眾,於迦濕彌羅結集三藏。此即所謂第四次結集。此次結集前後歷時十二年。據傳現存之《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即其中之論藏釋論。

據《付法藏傳》卷五所述,王身邊有三智者,即馬鳴菩薩、大臣摩啅羅(《雜寶藏經》卷七作摩吒羅)、良醫遮羅迦。馬鳴常為王說永離諸難,免惡趣之法;摩吒羅常說併有四海之道;遮羅迦常令王百味隨心,調適無患。王既用大臣之言,征略四海,但唯北方未服(一說東方),於是嚴軍討滅之。於遠征途中,群臣因厭征伐之勞,乃乘王病瘧時,加以謀殺。王崩後,其王統之興廢不明,《付法藏傳》謂王有二子,《大唐西域記》卷二謂王死後,「訖利多」族自稱為王,逐斥僧徒,毀壞佛法。

由於迦膩色迦王的保護佛教,佛教在貴霜帝國迅速發展。佛教文化與希臘雕刻逐漸融合,遂出現佛像雕塑,在藝術風格上亦帶有濃厚的希臘色彩。此種帶有希臘風格的藝術形式,稱為犍陀羅藝術。

1911年,在印度摩突羅曾出土一尊迦膩色迦雕像,高一點八五公尺,身穿牧人服裝,手持寶劍,惜雕像頭部已失落(該像現存摩突羅博物館)。此外,在近代出土的遺物中,曾有收藏舍利的容器、佛像,及鐫有佛像的貨幣等,上面均刻有迦王年號、銘記等。其中,迦王時期的貨幣上除佛像外,尚有婆羅門教、祅教,及希臘宗教的神。由此可知迦膩色迦王在支持佛教之外,亦包容其他宗教。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一節(摘錄)
當案達羅王朝繼續擴展之際,印度西北部卻發生了外族入侵的事。原來中國甘肅的敦煌、祁連之間有個月氏族,西元前二世紀,被匈奴打敗,連首領都被殺了。處於遊牧時代的月氏,被迫西移至新疆,把原居新疆的塞族趕跑了。塞族被迫先向西行不通,轉而向南進入印度的西北境。而月氏則占領了克什米爾一帶的大夏,將大夏劃分為五區,每區封一翕侯(葉獲,相當於將軍)。迨西元一世紀時,有一個叫貴霜的翕侯,統一大夏,成立了貴霜王朝。它繼續占領了西南的高附、東南的罽賓以及整個犍陀羅。這樣,西北印度就完全在貴霜的控制之下了。西北印度在亞歷山大入侵後,受希臘的影響很深,即使在阿育王時代,也沒有完全改變這一狀況,因此,在這裏形成了一個希臘文化與印度文化的混合區。加之地處商業要道,貴霜朝的財力又甚雄厚,貿易交換,常用金幣,所以有人認為此時封建制已萌芽了。

貴霜朝的第三代是迦膩色迦王(漢譯王名前有「真檀」二字,真檀即真陀是于闐的別名。原來月氏族的大部分所謂「大月氏」遷走了,有小部分所謂「小月氏」仍留居于闐。迦膩色迦王即屬留下的小月氏族,與貴霜朝前二代不是一個系統),其人雄才大略,效法阿育王,利用佛教以實現他侵略的野心(他曾侵入摩揭陀。現在中、東印度都發現了他的貨幣)。當印度難以抵擋他時,即向其媾和。迦王開始索款三億金錢,最後達成的條件是,(1)佛鉢;(2)辯才比丘;(3)金錢一億。辯才比丘是指馬鳴。迦王為什麼要佛鉢和馬鳴呢﹖就是想利用佛教作工具,利用馬鳴來號召。迦王後來定都犍陀羅,在那裏建立了有名的大廟和大塔。(中略)

在貴霜王朝,印度開始有佛像菩薩像的雕刻。按佛教規定,是不許雕刻佛像的,只許用佛行事做象徵性的紀念,如佛生前行過之處刻一腳印,說法處所刻一法輪或菩提樹形等等。貴霜朝的刻像,也有一些傳統。犍陀羅原在希臘人影響下達數百年,文化程度較高,從阿育王時代傳入佛教後,逐漸也有希臘人信佛,他們原有崇拜偶像的習慣,覺得不能不有個佛像,儘管印度人不許刻像,他們那裏還是刻了。到了迦王時代,刻像之風,尤為發達。他們的製作,帶有濃厚的希臘風格,被稱為犍陀羅藝術。由此逐漸影響到我國西域並傳入內地,如雲岡石窟的雕刻,就富有這種色彩。

迦王特別提倡「說一切有部」。在大廟石銘中說,興建大廟是獻給說一切有部的。有部後來對學說作了系統化的工作,編纂了《大毗婆沙論》,傳說就是迦王發起的。這部書的編輯,使有部的思想定型化,帶有經院哲學的氣味,《婆沙》成為經典,不許人們有一字的改動。

迦王時代,不但出現了馬鳴這樣的學者,而且眾護、世友等大家,都被說成是這時期的人物。眾護還被說成是迦王的王師。

月支在迦王之前,佛教即已相當流行,並通過西域傳入到我國內地。傳說漢哀帝(西元前二年)時,月氏使臣伊存曾在我國口授佛經。歷史記載,明帝永平元年(58),洛陽一帶已有佛教。迦王提倡佛教,支持有部,就更有力地促使佛教對外擴展,所以西元二世紀下半葉,西域一些譯師就陸續來到中國,開始了中國佛經的翻譯。從當時譯出的典籍看,不僅有小乘的,而且有大乘的。例如,我國首先翻譯大乘典籍的支婁迦讖,就是來自月氏。迦王在歷史上是如此重要的一位人物,在他的時代對佛教藝術的發展,對一般歷史、印度史、西域史,與西方交涉史等方面,都起過推動的作用,可惜關於他在位年代,至今尚無確論。從二十世紀初,西方學者就作過許多考證,經過六十多年,仍是異說紛紜,約有十多種不同說法。近年來,大家比較通用的兩個年代,一說是假定他即位於西元128至129年,一說是即位於西元144年左右。從佛教有關資料看,即使128年說,也還遲了一些,但也缺乏有力的證據,我們就暫用其說,確定他的在位年代是西元128至150年。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婆藪槃豆法師傳》;《彰所知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卷二百;《大莊嚴論經》卷六;古正美《貴霜佛教政治傳統與大乘佛教》;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明石惠達(等)《印度佛教史論集》;山田明爾(等)《絲路與佛教》;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


阿賴耶識

瑜伽行派所說的根本心。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或阿黎耶識,意譯為藏識、宅識等。向來的小乘部派佛教只建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瑜伽行派卻認為在此六識的深處,有不斷地生死輪迴、經常都有持續活動的根本性的心,並稱之為阿賴耶識。而最先提到此阿賴耶識的是《解深密經》。

關於ālaya一詞,原指貯藏物品的倉庫或藏;詳細地說,有(1)潛藏、(2)貯藏、(3)執著三意。依照此三意,阿賴耶識有如下三種特質︰

(1)潛藏於身體中的阿賴耶識︰此識被認為潛藏於身體中,是以生理方式維持身體的根源性的心。它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位;不管睡覺或覺醒,都在心的深處持續活動。

(2)貯藏所有種子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又名為一切種子識;被認為是種子(受表層性的身、口、意三業的影響而成)所停留的場所。過去的業變成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受薰習。蓋被種植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成長發展,其後遇緣而成為新的業並發芽,接著此業又會再種植新的種子。由於表層性的心(現行識)與深層性的心(阿賴耶識)的相互因果且有機性的關係而持續存在的情形,被稱為阿賴耶識緣起說。而瑜伽行派又從「一切均由阿賴耶識所作」的立場,主張唯識說。阿賴耶識,不僅一方面產生眼識乃至末那識七識,同時也產生身體與自然界(器世間),並持續任持之。

(3)作為執著對象的阿賴耶識︰瑜伽行派在阿賴耶識之外同時又建立了一深層性的心,即稱為「末那識」的自我執著心。而此深層性的自我執著心的對象又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剎那生滅的,絕不是常一主宰性的我(阿特曼)。然而從阿賴耶識產生的末那識,卻將生出自己的阿賴耶識,誤解其為我、自我、常一主宰的我,而加以執著。

阿賴耶識(藏識)其後又被分為能藏、所藏、執藏三方面來研究。「能藏」是指收藏種子,「所藏」是指收藏諸法所薰習的種子,「執藏」是就被末那識執著而言。阿賴耶識的異名,除一切種子識之外,又有異熟識、阿陀那識、無垢識等,而無垢識(阿末羅識)是指沒有污染、無垢清淨的阿賴耶識。從阿賴耶識中去除所有污染的種子,使阿賴耶識轉化成極其清淨、沒有污染的大圓鏡智,這是瑜伽行派的究終目的。

◎附︰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阿賴耶識的梵文是alayavijñāna,亦譯阿黎耶識、無沒識、藏識、宅識。阿賴耶(ālaya)原意是執著(由字頭a連結表示「執著」意義的語根√lī演變而成),或指所執的對象。原始經典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即難悟入緣起之理」(CCMajjhima-nikāya,I,P. 一六七),又說「如來說非阿賴耶法,眾生恭敬攝耳,住求解心」(Aṅguttara-nikāya,Ⅱ,P. 一三一,無著《攝大乘論》即引此義以建立所知依),則阿賴耶之本義可以想見。但原始經典中,有時又以阿賴耶為棲息之處、住處、貯藏處、家宅,這可能是從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因為住處可代表思想的歸宿。

其次,識的意義是指主體(按︰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由分解前者,於是產生認知能力的六識;由說明後者,於是產生十二因緣的識支。這些都可以說是主體觀念的表明,不過這兩個「識」字的用法,原始佛教未予綜合整理而已。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設定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然而,由於佛教說無我,使這種統一有相當的困難。為了解消業與無我的觀念的衝突,同時總要建立起主體觀念以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於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設想,例如說一切有部提出「命根」觀念,但「命根」祇能說明生物性的自我,由出生而至於死,而不能及於人格、認知的活動。犢子部進一步提出「非即非離蘊我」,亦稱為「勝義補特伽羅」,認為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既不同於五蘊,亦不離開五蘊,但必須假定它的存在,纔能解釋輪迴。化地部則索性以「窮生死蘊」說明,肯定有這樣的一個輪迴主體,遍歷輪迴而不變。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學派從心識的觀念下手,認為在經驗心識(表面心)之下,尚有一種微細心識活動,這就是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bhavaṅga ,「分」是因義,即生命輪迴三界之因)說,及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於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avipranāśa)、隨眠、種子等觀念產生以作中介。總之,部派佛教為了說明輪迴,不能不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迴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唯識學派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賴耶識的觀念作為輪迴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賴耶識與種子並非為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賴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捨種子外,阿賴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薰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賴耶識為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賴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唯識宗將之定名為阿賴耶,正是取其作庫藏之義。《解深密經》則提出阿陀那識(ādaāñāvijnava)的名稱來解釋阿賴耶,因為阿陀那(ādāna)的意思是執持,它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個體生命)。這就進一步點出阿賴耶識不但是一個過轉之地,而且是一個主體。所以在後世發展出阿賴耶識的三個意義中︰能藏、所藏、執藏,以執藏義為主(《成唯識論》解執藏為「有情執為自內我」,《述記》更註明此是第七識之對象。如此解執藏,已離第八識的作用言。疑有誤。餘二義見下)。

以上,可以說是沿輪迴問題、行為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賴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形上學及倫理學的進路。但是,阿賴耶識的提出尚有另一條思路,這就是主客的關係問題。從認知立場考察,唯識宗發現不能有離認知主體而獨立外在的境,一切存在作為對象看,都是主體所提供,於是產生識轉化說,把一切存在都理解為識中種子所現行的表相,祇有表相纔是真實的存在(vi-jñaptimatnatā,唯表),這就把部派佛教中的實在論觀點去除,然後再在這一前提下,解釋表相的來源,把表相收歸阿賴耶識。換言之,唯識宗是經過知識論的考察,然後提出它的唯心宇宙論。這也就是《攝大乘論》所說的「所知依」的意義。

根據唯識的宇宙論,阿賴耶識之所以能作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據,是因為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這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相(此即能藏義)。然而阿賴耶識面對前生的活動,它是一個承受者,扣緊此義,阿賴耶識亦有果相(此即所藏義)。因相名種子識,果相名異熟識,都是同一結構,祇是對象不同(剋就其自身言,即是阿賴耶識之自相)。若再進一步分解,則阿賴耶識的因相包括兩類種子,負責生起兩類現象︰一是個體生命(執受表相,即有根身),二是「客觀」世界(處表相,即器世界)。簡言之,也就是我、法。但是,若將我、法視為果報形式,受前生的業所決定,則這兩部份合起來便是總報,因為這兩部份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所攝持的在現世起現行的種子受前生的業牽引,即就這種酬報關係言便是異熟。以總報為依,前六識再起認知、感受活動,便產生前六識的表相,這就是別報,亦名異熟生(即從異熟識生起);總報則名為真異熟。合總、別兩報即為異熟果。這種總別關係,也就是《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異熟轉化和表境轉化,加上思量轉化,便把一切主體活動和對象世界的存在都統括其中,而成為賴耶緣起說。

最後是有關阿賴耶識的轉捨問題。論理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的所依,無始時來受煩惱污染,便是一有漏性的存在,應至煩惱滅盡纔能捨染得淨,成為無漏的第八識(智),生起無漏的佛境界。但是,世親認為修行者到第七地,煩惱障斷,眾生不再執阿賴耶識為自我,此時便可以把阿賴耶識的名目捨棄,於是他把阿賴耶識的轉捨定在第七地,即阿羅漢位。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印順《唯識學探源》;《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唯識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26});宇井伯壽《佛教汎論》、《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衹教團》;金子大榮《佛教概論》;勝呂信靜《唯識學派的緣起思想》;Yamakami Sōgen《Systemsof Buddhistic Thought》。


唯識三十頌釋

印度安慧(Sthiramati)造。為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註釋。世親的唯識學,繼承者主要有所謂十大論師者,在解釋《唯識三十頌》時各有特色。此十大論師可分為「唯識古學」與「唯識今學」二大系統。其中,難陀、安慧二人屬於「古學」系統;陳那、護法屬於「今學」系統。我國唐代的玄奘曾糅譯十大論師對《唯識三十頌》的註釋,而編譯成《成唯識論》。當時,玄奘是以「今學」中之護法的見解為主的。因此,唐代以降的中日唯識學大多依循護法的看法。一直到烈維(S. Lévi)刊佈安慧的此一釋論之後,學術界才得以在護法的見解之外,一窺唯識古學的風貌。本書之意義,主要即在於此。

此書除了烈維曾經刊行之外,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荻原雲來、宇井伯壽、野澤靜證等人也都曾有專文研究。我國學者中,早期有呂澂曾作過研究。此外,香港霍韜晦氏亦於1970年代之後陸續譯註安慧之此書。後並出版《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

◎附一︰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唯識思想》第八章(摘錄)

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的結構,分項羅列的話,即如下列︰

(1)人無我、法無我與對治煩惱障與所知障相對應,而這些又與「解脫」及「一切智者性之獲得」相對應。

(2)如實知唯心,乃使此事可能(譯者註︰能夠相應、對治)。

(3)我法之假說,行於識之轉變。此等轉變,乃是「因能變」和「果能變」。

(4)轉變有三種,即異熟轉變、思量轉變和了別境轉變。它們各相應於阿賴耶識、染污意和六識。這三種轉變之互相關係,是依據《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之偈而來。阿賴耶識譬喻為「水」,轉識喻為「波」。

(5)這三種「識的轉變」是「妄分別」。凡是被妄分別的器世間、我、五蘊等諸法,都不是「實有」,故一切是唯識。

(6)於現在之「生」,為什麼會起「妄分別」呢﹖這是因為,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與轉識,有更互為因、更互為果之力量使其發生的。

(7)伴隨有二取習氣的「業」的諸習氣,於前異熟盡時,會生另外一個異熟之阿賴耶識,不被二取習氣所支持的業的諸習氣,是不會生異熟果的。

(8)《阿毗達磨經》之偈頌說︰「界是無始時來的,那是一切諸法的所依。因為有它(界),故有一切之趣,或有涅槃之證得」,「界」就是阿賴耶識。由阿賴耶識而成立輪迴,由阿賴耶識而有「有餘」與「無餘」之涅槃界的成立。

(9)為什麼由阿賴耶識而能成立涅槃界呢﹖輪迴的主因是煩惱。而諸煩惱、隨煩惱之種子,是在阿賴耶識之中作為阿賴耶識之種子而被熏習的。煩惱的種子,可由阿賴耶識中的煩惱對治道加以消除。

(10)「只有識才是真實」的時候,始能建立三自性。其中,「所分別」是彼「妄分別」之「所取」與「能取」。在「依他」中,將此「所取」與「能取」,於一切時,完全遠離,這就是圓成實性。

(11)不能見到圓成實性時,則不能見到依他起性。

(12)三自性即是三無自性。

(13)由於是唯識的東西才說著「現觀」(Abhisamaya)。

◎附二︰霍韜晦《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自序〉(摘錄)

在眾多原典之中,我選安慧的《三十唯識釋》來翻譯,主要是因為這篇資料在佛家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同時亦與我早年研讀《成唯識論》的訓練有關。《成唯識論》是《唯識三十頌》的註釋書,當年玄奘翻譯,曾經把十家的註疏糅合在內。然而,由於玄奘師承護法,糅譯時並非客觀平列各家之文,使之各佔一均等地位,而是獨尊護法,問題的解釋處處奉護法為圭臬。固然,護法之義後出,從思想發展的角度說,後出之義較精,或較完整,亦是可說,但由此保存下來的資料,便祇有護法的系統得窺全豹,其餘各家都不過是鱗爪罷了。因此,若希望通過《成唯識論》而對各家都有全面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其次,玄奘既宗護法,在這一旨趣之下,其對各家的稱引及批評是否公平有據﹖我們未見原書,僅靠玄奘、窺基的片面之言很難判斷。例如安慧在《成唯識論》中就是受批評最多的一位論師,但是現在我們對勘梵本,發覺有很多批評都是不確實的,或錯置的,亦有一些是後世推演其說的(最明顯的,莫如稱安慧為一分家,主相見同種之說,安慧其實未言)。安慧如此,其他各家恐亦有此情形。所以今天我們得讀安慧原典,至少可為安慧清理出他的本來面目,並對《述記》所傳的安慧義作一釐定。

然而,安慧《三十唯識釋》的重要性不止此。首先,由於釋中附有世親《三十頌》的原文,這對世親唯識思想的研究和格量舊譯,便提供了最直接的佐證。從前我們以為玄奘的翻譯最忠實,現在看起來仍有很多地方混有譯者的觀點在內。我們同意︰為了閱讀上的便利,站在翻譯的立場,句子的調動、字眼的增損,有時是必須的,亦是無可避免的;但若加工太過,或出於己意改造,便會影響原義。雖然,現在我們無法證明玄奘翻譯時所據的原本即是今天我們所得的梵本,以此責彼,或有不公,但若以為全異亦是罔顧事實。因為揆諸實際,不可能一家疏釋,即改寫頌文一次,以顛倒本末。所以若假定梵本可靠,則玄奘的加工和改造便不可掩。例如第三頌,玄奘把阿賴耶識有兩種不可知的表別譯成「不可知執受、處、了」,論文據解遂成三種。又第十四頌,原文並未明白說出有不定心所的存在,玄奘乃特別為之補足。這些都可以說是各有功過。但至於把「轉化」(pariṇama,轉變)譯為「能變」(第一頌)、把「(染污)意」譯為「末那」(第五頌)、把識的轉化就是分別理解為「分別」與「所分別」的見相二分(第十七頌),便可能是有意的改譯或是受後期學說的影響所致。反之,比較起來,真諦的《轉識論》雖非從頌文譯出,意義亦不明朗,但卻有很多地方與梵本相通。例如上文提及的「轉化」,真諦的解釋是︰「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又如染污意,真諦譯為「執識」,說「此識以執著為體」,這即是第五頌「思量為自性」的翻譯。由此可知,今日所見的梵本亦非不上承於古,而真諦譯文的價值亦未可全部抹煞。

其次,談到安慧與世親的關係,由於安慧的時代較早(約470~550,護法則為530~561,參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五),一般推測,他的疏解可能更接近世親原義,後來疏家則因為資料愈積愈多,問題愈分愈細,精詳雖或過於前師,但亦可能失去了世親的本來面目。如《成唯識論》收列十家之文,《述記》、《樞要》、《了義燈》、《演祕》、《義演》、《集成編》等,更為之推波助瀾,結果使讀者困擾於資料陣中,徬徨無所出。在此情形下,若能得一簡疏以直探驪珠,指示方隅,自然是最有意義的事。現在我們照資料的性質看,安慧釋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一來安慧釋的確先出,在時代上較接近世親,應保存有更多的古義;二來安慧釋文字簡約,緊隨頌文作解,達意即止,不尚支蔓,若干後世討論極繁的問題,如識的轉化(識變)問題、識的內部結構(相見等諸分)問題,安慧的答案都極簡單;有些更全不觸及,如第八識、第七識的存在論證,及三依(諸識活動的相互關係)、四緣(心心所起現的條件)之類。從後世的觀點言,安慧釋容有不足,但在究明唯識本義,與唯識思想初期的開展上說,安慧釋的價值是無可代替的。尤其是安慧釋的疏解方式,簡明扼要,極便後學,所以後來再有律天(630~700)為他複註,最後並一起傳進了西藏。現在西藏除收有這兩項資料外,有關安慧的其他著述,如《辯中邊論釋》、《大乘莊嚴經論釋》、《大乘五蘊論釋》(即漢譯《大乘廣五蘊論》)、《中論釋》,及《大寶積經論》等,均尚有流傳,反而護法在唯識方面的著作,則全未發見,由此足證西藏對安慧學的尊重(據後期中觀宗人所傳,安慧是無相唯識(nirākāra-vijñānavādin)的代表人物,與陳那、護法、法稱的有相唯識(sākāravijñānavādin)相抗,他們認為無相唯識與中觀的立場較近,故亦較推重安慧。未悉是否與此有關)。若依我們上文的敘述,則亦可能是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致。

正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以我把《三十唯識釋》譯畢之後,忽然想到︰這亦可以是一本很好的唯識學入門書,因為它能夠把唯識的本義揭示出來,順安慧的疏解以觀後人的廣演,何者進、何者退、何者善巧、何者增益,等等升降分歧之道便歷歷可見。所以我決定在譯文之後加註──並非文獻上的註,這些註我在翻譯的過程中已寫下,而是加進義理上的註,以幫助讀者了解,目的就是使它兼具一唯識學入門書的意味,使讀者直承世親,不受後世繁瑣資料的干擾;同時亦可以去除門戶之見,使唯識的本義大白於世。我認為祇有這樣纔可以免除唐賢徒然肢解名相的過失,亦是今日扶持唯識學發展的正道。所謂「先立乎其大者」,世親唯識之原義定,一切即無異綱舉目張了。


婆羅門教

沒有特定開祖的古印度宗教。西洋學者將佛教興起以前,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根據《吠陀》聖典而發展的宗教,謂之為婆羅門教。以便與佛教興起之後,以原有之吠陀信仰為基礎,重新醞釀發展而成的印度教有所區別。

西元前1500年左右,印度雅利安人自阿富汗越過興都庫什山,進入旁遮普(五河)地方,逐漸向東發展,最後定居、從事農耕,確立了氏族制農村社會。更發展出以婆羅門階級為首(其次是武士階級、庶民階級、隸民階級)的四姓制度(varṇa)。

這些雅利安民族進入印度之際,也將其以前長久保持的信仰形態帶入印度,並促使其發展。故從進入印度到西元前500年,他們的宗教產生了龐大的《吠陀》聖典群。印度教徒到今日為止,一直將《吠陀》聖典看作是絕對的,認為它們不是人間的著作,而是天啟文學(śruti),這與聖仙著作的聖傳文學(smṛti)是不同的。由於這些聖典經過幾世紀才完成,故內容複雜多樣。其中包含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前所持有的自然神崇拜、宗教儀禮、咒術,乃至高度的哲學性思辨結晶。

在最古的聖典《梨俱吠陀》之中,諸神的數目雖然沒有限定,但自古總稱為三十三神。他們被認為住在天、空、地及水中。其宗教的本質雖是多神教,但諸神常擁有同樣卓越的屬性及稱呼,缺乏獨特的個性。因之,吠陀的宗教又稱為擇一神教(Henotheism)。其大多數的神都是自然界的構成要素或自然現象等神格化的自然神。此中,有被擬人化而與自然關係不分明的神,以及由祭祀所衍生而被神格化的神等。而印度教中位於最高神地位的濕婆及毗濕奴,此時雖已登場,但仍屬萌芽階段,勢力不大。

《吠陀》聖典的特徵之一,是具有強烈的祭祀萬能主義傾向,但思想上一貫流傳下來的,是從《梨俱吠陀》開始,而在《奧義書》中達到頂點的宇宙唯一根本原理的探求。此中,有各種事物被假定是根本原理,「梵」是最有力者,與個人本體的「阿特曼」(我)被視為同一,「梵我一如說」是眾所周知的。又,《奧義書》所產生的輪迴、業、解脫等思想,以所謂六派哲學為始,成為印度思想、文化的核心,並與佛教一同給予亞洲諸民族深遠、廣大的影響。而婆羅門教諸神中,武神、河神則在日本各成為帝釋天、辯才天,而受人尊崇。

◎附︰明石惠達著‧王進瑞譯《印度佛教史略》第一章(摘錄)

婆羅門教的思想發端是《黎俱吠陀》裏面的素樸的自然崇拜及精靈崇拜思想。這種思想後來和雅利安民族本來所具豐富的宗教情操,及雄偉的自然環境相配合,終於發展到大有特色的自然神教。可是後來卻信吠陀是最高的天啟,固執著以婆羅門為至上的固定的社會制度,加上另一方面受了酷暑氣候的影響,喪失了勤勉的風氣,迷信婆羅門所執行的祭祀會左右自然及人生,終於停頓在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的宗教。從此雅利安民族的宗教情操變型到複雜的宗教儀式,為了說明這些儀式的目的和意義,終於重視對吠陀的研究,繼即作成許多附屬吠陀的各種文書。從這裏發展婆羅門教神學、哲學、文法學、天文學等各種學說。這些附屬於吠陀後面所增加的奧義書,是以哲學思想作為中心所編成的文書,這對於後世印度的所有宗教、哲學思想都有很大的影響。

奧義書裏面包含著新舊各層,在這裏所能看到的思想亦頗複雜,而其中心思想即發自古代吠陀的淵源,雖然亦是從婆羅門教的教義所出,但卻有獨立要追求宇宙一元的原理的傾向。像這樣自由的哲學思想,是和希臘哲學可比美的。這一點足可表示在奧義書成立的當初,除婆羅門以外還有一般武士階級參與其事,而且其中亦有反抗正統婆羅門教的自由思想家和其所依據的民間信仰存在的事實。

〔參考資料〕 黃心川《印度哲學史》;湯用彤《印度哲學史略》;黃懺華《印度哲學史綱》;周祥光《印度哲學史》;金克木《梵語文學史》;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合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婆羅門教文獻》;中村元《ヒンドゥ一教史》。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ㄐㄧㄚˇ, [名]

1.天干的第一位。

2.古代軍人穿的護身衣物。以皮革或金屬片製成。如:「盔甲」、「鎧甲」、「披甲」。《孟子.梁惠王上》:「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3.指軍人、兵士。《左傳.宣公二年》:「伏甲將攻之。」

4.動物身上具有保護作用的硬殼。如:「龜甲」、「鱗甲」。

5.手指、腳趾上的角質硬殼。如:「指甲」、「腳趾甲」。

6.引申為圍護於物體外的堅硬保護殼。如:「裝甲車」。

7.古代基層治安制度的戶口編制名稱。如:「保甲」。元.施惠《幽閨記.第六齣》:「奉上司明文,遍張文榜,畫影圖形,十家為甲,排門粉壁,各處挨捕。」

8.量詞。臺灣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甲有二千九百三十四坪,等於零點九七公頃。

[形]

等第最優的。如:「甲等」、「甲級」。

[動]

超出群眾、位居首位。如:「富甲天下」、「桂林山水甲天下」。

[代]

假定的代名詞。如:「某甲」、「甲地」。北齊.顏之推〈還魂志〉:「婢逐呼云:『某甲欲奸我!』濟即令人殺之。」



ㄨㄟˇ, [名]

1.織布時用梭穿織的橫紗或編織物的橫線。《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嫠不恤其緯,而憂宗周之隕。」南朝梁.劉孝威〈鄀縣遇見人織率爾寄婦詩〉:「經稀疑杼澀,緯斷恨絲輕。」

2.地理學上指假定跟赤道平行的線。以赤道為基準,南北各分九十度,以北稱為「北緯」,以南稱為「南緯」。

3.緯書的簡稱。《漢書.卷七五.李尋傳》:「五經六緯,尊術顯士。」《三國志.卷四二.蜀書.譙周傳》:「治尚書,兼通諸經及圖緯。」

4.樂器的弦。《楚辭.劉向.九歎.愍命》:「破伯牙之號鍾,挾人箏而彈緯。」

[動]

1.編織。《莊子.列禦寇》:「河上有家貧,恃緯蕭而食者。」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八.莊子音義下》:「緯,織也。蕭,荻蒿也。織蕭以為畚而賣之。」

2.治理。如:「緯世經國」。《北史.卷八三.文苑傳.序》:「經邦緯俗,藏用於百代。」


偏差理論

ㄆㄧㄢ ㄔㄚ ㄌㄧˇ ㄌㄨㄣˋ
研究偏差行為的理論。由涂爾幹和墨頓提出,他們假定偏差行為是來自社會結構的缺陷,特別是文化價值與制度規範之間的矛盾。換句話說,就是當部分國民缺少適當的認可手段去達成社會上所讚許的價值目標時,這些人將在目標與手段上求其變通或偏差。如當一個人被拒絕或不公平地被剝奪就學、就業、晉升等的機會時,就作奸犯科,以期達到成功或揚名立萬的目標。這派理論著眼於階層間機會的不平等,故也稱為「緊張理論」。


某乙

ㄇㄡˇ ㄧˇ
假定的代名詞。可用於自稱,也可虛指某人。唐.劉肅《大唐新語.卷一三.郊禪》:「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八.望白雲》:「子候見,當再拜自陳:某乙乞得給侍輪轂三過。」


命題

ㄇㄧㄥˋ ㄊㄧˊ, 1.考試或作文出題目,稱為「命題」。

2.邏輯學上指表達判斷的語句。通常以直陳語句或假定句表達。


反證法

ㄈㄢˇ ㄓㄥˋ ㄈㄚˇ
一種證明定理的方法。先提出和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後從這假定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稱為「反證法」。也稱為「歸謬法」。


太歲

ㄊㄞˋ ㄙㄨㄟˋ, 1.我國古代天文學上所假定的歲星。古人把黃道附近一周天分為十二等分,並分別予以命名,而歲星(即木星)由西向東繞日運行,正好十二年一周,因此古人以歲星所在的部分為歲名,但歲星的運行方向與將黃道分為十二支的方向正好相反,為避免不便,古代的天文學家便設想出一個與真歲星運行方向相反的假歲星,稱之為「太歲」。

2.術數用語。指太歲之神,命學上以太歲為百神之主,尊貴不可犯,其所在方位不宜興造、移徙、嫁娶,犯者必凶。漢.王&99c4._104_0.gif;《論衡.難歲》:「假令太歲在甲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也稱為「青龍」。

3.比喻凶惡的人。元.關漢卿《望江亭.第二折》:「花花太歲為第一,浪子喪門世無對。」《水滸傳.第二六回》:「這番蕭牆禍起了!這個太歲歸來,怎肯干休!」


條件句

ㄊㄧㄠˊ ㄐㄧㄢˋ ㄐㄩˋ
一種假定句。分一、必然性的條件句。如「如果違反交通規則,便要受罰。」二、假設性的條件句。如「如果我有錢,我要買房子。」


推定

ㄊㄨㄟ ㄉㄧㄥˋ
推測、假定。如:「天文家推定這是本世紀最後一次日全蝕。」


推理

ㄊㄨㄟ ㄌㄧˇ
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反求其理由根據。凡由因以求果、由果以溯因、由現象以歸其原理、以原理說明現象等,演繹、歸納、類比的思考活動,皆稱為「推理」。現運用於心理學、犯罪學、偵辦案件上,有很大的幫助。


假設

ㄐㄧㄚˇ ㄕㄜˋ, 1.如果。《漢書.卷四八.賈誼傳》:「假設陛下居齊桓之處,將不合諸侯而匡天下乎?」也作「假定」。

2.憑空構想。宋.蘇軾〈秦少游夢發殯而葬之者云是劉發之柩是歲發首薦秦以詩賀之劉涇亦作因次其韻〉:「塗車芻靈皆假設,著眼細看君勿誤。」清.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一.假設之辭》:「古人為賦多假設之辭,序跡往事以為點綴,不必一一符同也。 」

3.代為設置。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太尉曰:『吾未晡食,請假設草具。』」

4.科學家提出解釋事象的主張而尚未證明的,稱為「假設」。一經證明,便成為科學理 論而不復是假設。也稱為「假定」。


虛擬

ㄒㄩ ㄋㄧˇ
假定、假想。如:「他虛擬了一個故事。」


影子內閣

ㄧㄥˇ ˙ㄗ ㄋㄟˋ ㄍㄜˊ
假定人選組織的內閣。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