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解脫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1.由「隨信行」修行,證得初果但尚未證得四果的聖人中,不具有完整「八解脫」定力,也還沒斷盡煩惱者。因為先前隨著對佛法的清淨「信」心修行而證果、趣向「解脫」,所以名為「信解脫」。
2.這裡指基於對佛、法、僧的不壞信心而得解脫。 or 由「隨信行」修行,證得初果但尚未證得四果的聖人中,不具有完整「八解脫」定力,也還沒斷盡煩惱者。因為先前隨著對佛法的清淨「信」心修行而證果、趣向「解脫」,所以名為「信解脫」。
saddhāvimutta,證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等,但未能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未能以增上慧深解與深察教說的六類聖者。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賢七聖
(名數)薩婆多宗所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之七方便位為七賢。信行,法行(初果),信解,見得(第二果第三果),身證(第四向),慧解脫,俱解脫(第四果)之人為七聖。
(名數)是小乘俱舍宗所立賢聖之數也。七賢如前,七聖者,俱舍論,四教儀之目也。華嚴孔目章謂之七士夫,七大夫,七聖人。聖者正也,以正智照見真理,故名。見道以上者是也。差別其聖者之位次,有八聖,四向四果是也。今由利鈍之根性差別其聖者,則為七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俱舍論二十五曰:「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四教儀三曰:「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止觀三下曰:「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次。」大乘義章十七本曰:「或分十四,如毘曇說,見諦道前說七方便(七賢),見諦道中信行法行,修道位中有信解脫及與見到,通前十一。阿那含中得滅定者名為身證,通前十二。無學位中說慧解脫及俱解脫,通前十四(七聖)。」
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巴)、身證(kāyasakkhin)(巴)、見到(ditthippatta)(巴)、信解脫(saddhāvimutta)(巴),見中阿含第一九五阿濕貝經。
跋迦梨(Vakkalī)(巴),得信解脫意無猶豫第一比丘。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賢(梵 bhadra)與聖(梵 ā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係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捨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1)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說互有異同。
(2)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脫),及利根(俱解脫)。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係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說之「三乘共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說。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說相同。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脫分之善根(即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說之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說,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敘,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說,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說,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說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 ārya-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閱「菩薩階位」5221) p6180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又稱四向四得、四雙八輩,或稱八補特迦羅(aṭṭha-puggalā dakkhiṇeyya)、八賢聖、八聖、八輩。也就是︰須陀洹向(預流向)、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向(一來向)、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向(不還向)、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第一項須陀洹向是最低位,阿羅漢果則是最高的悟境,證得阿羅漢果的人稱為無學。其他七位是有學。有學之中最初的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其他六者是修道位。所謂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所謂修道就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這兩方的一切迷惑煩惱之後,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這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
關於四雙八蝶聖者,如區分為理論型、信仰型、禪定型,則可列表如下︰
聖位三分 四雙八輩 各型的聖者
( a)見道──( 1)須陀洹道(預流向)──隨信行
┌( 2)須陀洹果(預流果)┐ 隨法行 信仰型
│( 3)斯陀含道(一來向)│ 信解脫
( b)修道─┤( 4)斯陀含果(一來果)├─見到─────理論型
│( 5)阿那含道(不還向)│ 身證(一切聖者)┼┐
│( 6)阿那含果(不還果)│┌心解脫 │
└( 7)阿羅漢道(無學道)┘│慧解脫 禪定型
( c)無學果─( 8)阿羅漢果(無學果) └俱分解脫
上表之各型聖者之中,「心解脫」是指身證已達阿羅漢位的人。「身證」是指由禪定而到達之四雙八輩的全部,因此,說身證,則不須再列舉出心解脫,但是為求明瞭,因此才又重出。因此,除掉心解脫的其餘七種,乃有七聖人之稱。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又稱為俱解脫,是指理論與禪定兼備之阿羅漢而言。具備三明六通之能力者,即此等阿羅漢。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解脫。見到。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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