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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因

[佛光大辭典]

梵語 niśraya。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物生起之所依者。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於能造之大種,大種若轉變,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如弟子常隨於師,不論正邪,追隨如一。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 p3055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三卷一頁云:云何造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

二解 如五因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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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因

(術語)俱舍論有六因,成實論因之立三因:一、生因,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如善惡業為苦樂報之因,即六因中之異熟因也。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六因中之同類因也。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六因中俱用相應行之三因也。而六因中之能作因,即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之。說見釋籤十之一,補註十四。


三諦

(名數)一空諦,謂因緣生之事物,體性實空無之道理也。二假諦,言體性雖空,而假相實存在之道理也。三中諦,言空假二性不二一如之道理也。天台所立。又見三字部三諦條。

(名數)天台所立之諦理。空諦,假諦,中諦也。昔北齊慧文禪師自記曰:我獨步河淮,呼誰為師?若得經則以佛為師,若得論則以菩薩為師。乃入大經藏,燒香散花,反手執之,得龍樹菩薩所造之中觀論。開論讀之,至觀四諦品:「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之偈,恍然悟三諦之妙旨,以授南岳之慧思,慧思授之於天台之智顗。故一家之觀門以此一偈二十字為究竟之勘文。釋籤曰:「中論偈意,一實不思議,申諸經。」諸經者諸大乘也。依通教則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為依因緣而生者之自性空。以諸法有自性,不待依因緣而生,而可自有也。次亦為是假名者,謂諸法既無自性,故依因緣而生。是非實性有,依因緣而假呈有之相者,故謂之為假。次亦是中道義者,然則諸法以空之故,非為假有,以假之故,非為實空,又以空諦之故,為實空,以假諦之故,為假有也。如是非假有非實空,亦實空亦假有,即是中也。依圓教之義,則三千諸法,彼此圓融無別,謂之空諦。非如別教使歸於真如而為空,三千諸法本來具真如謂之假諦。非如別教待無明之緣而始生假相。又具此二者為中諦。非如別教於空假之外有中。故三千之法不但假諦,空與中亦有,又中不但中諦,假與空亦有,是依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而然也。謂性具之三千雖為本有,而事造之三千,依迷悟之緣而成,則亦謂是非賴緣假,假令賴於迷悟之緣,亦非如別教謂依之而起本來一味之性,至本來性具之三千現為事造也。故不可謂為假生。而此三諦之圓融,非待觀者而始圓融,諸法天然法爾自然圓融也,修三觀但欲達於其性德而已。故始終心要曰:「夫三諦者天然三性德也。中諦者統一切法,真諦者泯一切法,俗諦者立一切法。心性不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斯三諦以本來圓融故,經中雖謂為畢竟空,然此惟以空為言端,實則為全假中之空也,雖謂為如來藏中道,然亦全空中空假也,故止觀一之三曰:「若爾云何復言遊心法界如虛空,又言明者即畢竟空。此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非空非不空。又言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見一切師法,如地種如香丸者。此舉有為言端,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舉中道為言端,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聖意。」又「並是畢竟空,並是如來藏,並是中道。」法華文句八曰:「妙有不可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名如。是了了,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來藏。寂滅靈智,故名中實理心。遮雜諸邊,故名中道。無上無上,名第一義諦。」竹庵禪師頌中論之句曰:「中論因緣所生法,一句道盡無剩語,我說即是空假中,朱簾暮捲西山雨。」


五因

(名數)以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是有五因:一、生因,生四大種所生之色,名為生因。二、依因,造色生已,而隨逐於大種如弟子之依於師,故名依因。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如持壁畫,名為立因。四、持因,使所造之色,相續而不斷絕,名為持因。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養因。此五因於六因中,為能作因之攝,於四緣中為因緣之攝。見俱舍論七。

又一、生因,即惑業也。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名為生因。二、和合因,與善法善心和合,與不善法不善心和合,與無記法無記心和合,故名和合因。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我痴我見我慢我愛之四大煩惱而得住,如家屋之依柱而得住,故名住因。四、增長因,眾生依衣服飲食等而長養其身,故名長養因。五、遠因,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如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名遠因。見涅槃經二十一。


五支作法

(術語)又稱五分作法。謂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論式也。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之論式,亦無一定。瑜伽師地論第十五,明五明處,其中於因明處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顯揚聖教論亦全與之同。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謂五支作法也。瑜伽師地論解辯因曰:「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又釋引喻曰:「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又隨所有法望所餘法,相狀自體業用法門因果五種,展轉少分相似,名為同類。其五種少不相似,名為異類。聲無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辯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類),非所作如虛空(異類),即其例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十六亦舉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為合,第五名為結,不立同類異類之別。是一種之新說也。彼論曰:「合者,為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謂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義,已復為成立餘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依是可知第四合支,於直接所立之宗無關係。乃由前三支所成之義已成立,更為成立餘此類似所成之義,引彼義使之合者,第五結支為總結,由前三支所成立之義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義者。彼論舉一例,謂諸法無我(立宗),若於蘊施設四過可得故(玄因),如於現在施設過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無(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結),即其義也。又世親如實論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與前二者有殊。彼論曰:「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外道尼耶夜學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與如實論所說略同。


八不中道

(術語)又曰:八不正觀、八不中觀。中道,就所作之理而言。正觀中觀,就能證之智而言。又對於偏,謂之中。對於邪,謂之正。三論宗以之為至極之宗旨。八不者: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之八句四對也。反之則為生滅斷常,一異去來,謂之八迷。又曰:八計,不門雖無量,今姑寄於八不而該攝一切焉。此八不為眾生之得源,亦為群生之失本。悟八不,故有三乘之眾生。迷八不,故有六趣之紛然。但因悟有高下,迷有淺深,故成六趣之別,三乘之異。何則?諸佛說法,不出真世二諦。真世二諦,該攝一切之佛法。佛說此二諦,使眾生依世諦而成方便,依真諦而得般若也。然眾生於此二諦,每執八迷,不得方便般若。故今就真世諦,破各八迷,以顯二諦之中道焉。不者,有泯之義,有破之義。就體言,謂之泯;就情言,謂之破。是言雖屬空門,其意則在於顯中。如成論師,乃單就世諦以明真諦之中道。嘉祥師,則依本業經,就真世二諦,而各明八不之中道。其言曰:破世諦之八迷,治凡夫之有病;破真俗八迷,治大乘中方廣道人之空病。

一、不生不滅,先言俗諦之中道。俗諦之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而假生,依因緣而假滅,故不生不滅也。是之謂世諦中道,如外道小乘,違此不生不滅之中道,而執世諦實生實滅,故世諦墮於有之偏邪。今因破之曰不生不滅,是顯世諦之中道也。次言真諦之不生不滅,對於俗諦之有假生假滅,故說真諦之假不生假不滅。何則?空以有為世諦,有以空為真諦,二諦相依相即也。可知空以有為世諦,則世諦即是假生假滅也。有以空為真諦,則真諦即假不生假不滅也。此中對於世諦之生,說真諦之不生;對於世諦之不滅,說真諦之不滅,;故世諦之生滅是假,真諦之不生不滅亦是假也。指此假不生假不滅,為真諦之不生不滅。不生之言,顯假不滅;不滅之言,顯假不生;假不生假不滅即是真諦之中道也。大乘之方廣道人,不了此真諦之假不生假不滅,執真諦破世諦之假生與假滅,方為不生不滅;故真諦墮於空之偏邪,實則真諦之不生要破世諦之假生,因假生而明其為假不生。因世諦之假滅,而明其為假不滅,以顯真諦之中道也。故經云: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或問何故先就不生不滅,而明中道耶?答曰:世諦以因果相生為根本,因果若成即一切皆成,因果若壞則一切皆壞。今欲正世諦因果相生之義,故先就不生不滅,而論世諦之中道也。或問既說不生不滅,便足矣,何故復說斷常等六事?答曰:利根者初聞即悟,無須更說,蓋以世諦無性實之生滅,則病無不破;又以了因緣假名之生滅,即正無不顯,故不須更說六事,但為鈍根未悟宜轉勢而演之。又根性不同,受悟非一,自聞不生不滅而不悟,聽不常不斷而便悟者有之,故趣於異緣宜開別教。

二、不斷不常已下六事,就世諦真諦而論中道,准於以上不生不滅之中道而可解矣。今但就世諦而明之,不斷不常於以上之不生不滅知世諦之因果相生,是為假生滅,非為實之生滅,即雖離性實之過,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之失,如僧佉計因中有果,故生,是常之義也。衛世執因中無果,是斷之義也。佛法內之薩婆多,明三世常有,亦是常之義也。大眾部過未無之義,以為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是斷之義也。今明真實妙有之因果,不可常不可斷,故說不斷不常之中道也。

三、不一不異,既離世諦性實之生滅及決定之斷常,猶恐墮於一異,如僧佉與大眾部明因果之一體。如衛世與上座部明因果之異體,如此之一異並壞世諦因果之中道,故不斷不常之次,明不一不異也。

四、不來不出,惑者雖聞以上六不,而終謂決定有果,或謂自外來,或謂自內出,或執外道眾生之苦樂,萬物之生滅皆從自在天來,是外來之義也。復計外道苦樂之果,皆是我之自作,我之自受,是內出之義也。又如毘曇計木有火性,由性火以成事火,內出之義也。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待緣而生,外來之義也。如是來出皆壞世諦之因果,是故說不來不出之中道也。本業瓔珞經下曰:「二諦義者,不一亦不二,不常亦不斷,不來亦不去,不生亦不滅。」(八不也)。涅槃經二十七曰:「十二因緣,不出不滅,不常不斷,非一非二,不來不去,非因非果。」(十不也),龍樹承之。智度論五曰:「如說諸法相偈,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八不也)。同七十四曰:「觀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不來不去,不一不異,不常不斷,非有非無。」(十二不也)。中論歸敬頌曰:「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末書多舉八不而言不生不滅不去不來不一不異不斷不常,是依智度論而變其次第耳)。大乘玄論卷二八不義曰:「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諸聖之行處也。(中略)貫眾經,橫通諸論也。」中論疏二本曰:「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也。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則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止觀六曰:「橫門者,如中論八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一論明八門,諸經論則無量。」八宗綱要下曰:「八不妙理之風,拂妄想戲論之塵。無得正觀之月,浮一實中道之水。」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六因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大乘別教所立。

又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五、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生一切之惑,故名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為異熟果,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行因,六異熟因。」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因(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梵1 Kāraahetu,2 Sahabhūhetu,3 Vipākahetu,4 Sa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āgahetu。


十三外道

(名數)一劫比羅,即數論師也。二嗢露迦,即勝論師也。三大自在天,以自在天為生因者。四大梵外道,以梵天為生因者。五時外道,計時為生因者。六方外道,計方為生因者。七本際外道,計過去之初有本際,從此生萬物者。八自然外道,計萬物由自然而生者。九虛空外道,以虛空為生因者。十我外道,計常有一大我,從此生萬物者。十一聲顯論師,計聲雖由緣隱顯,然為本來常有者。十二聲生論師,計聲本為無,依因緣而生,生了即為常住者。十三順世外道,計唯有地水火風四大,生一切有情,死後還歸於四大者。見唯識論一,述記一末。


十忍

(名數)一音聲忍,同於上之音響忍。二順忍,同於上之柔順忍。三無生忍,同於上之無生法忍。四如幻忍,了達諸法皆依因緣而生,猶如幻化之性本來空寂而信忍也。五如焰忍,了達一切境界悉如陽焰之本性空寂而信忍也。六如夢忍,了達一切妄心,猶如夢境之無真實而信忍也。七如響忍,了達一切世間之言語音聲皆依因緣和合而生,猶如谷響之無真實而信忍也。八如影忍,了達色身依五陰之積集而成,無有本體猶如影而信忍也。九如化忍,了達世間諸法無而忽有,有而還無,體無真實如化事而信忍也。十如空忍,了達世間出世間種種之諸法悉如虛空之無色相而信忍也。見華嚴經指掌,三藏法數三十八。

又一戒忍,觀色陰而不犯禁制,由之而得戒忍,以作與無作之戒體皆是色之攝也。二智見忍,觀識陰而了知一切諸法邪正之見,皆自識心生,由之而得知見忍,以了別識與此知見相類也。三定忍,觀想陰而不起亂思,由之而得定忍,以由顛倒之妄想能入於定也,四慧忍,觀受陰苦樂之相為無而得智慧忍,以分別諸法皆悉空寂而智慧生也。五解脫忍,觀行陰造作之相為無而得解脫忍,以行皆無常,無有結縛者也。六空忍,觀三界之苦果無實體而得空忍,以生死之苦諦性本空寂也。七無願忍,觀三界之苦因皆空而得無願忍,以煩惱之集諦,性本清淨也。八無相忍,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而得無相忍,以因果之相本為空無故也。九無常忍,又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悉皆虛幻而得無常忍,以一切諸法遷滅無停故也。十無生忍,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而諸念不生,得無生忍,以真空之理本無生滅故也。見仁王經天台疏三。

(名數)音聲忍。順忍,無生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影忍,如化忍,如空忍,詳見條。


四忍

(名數)思益經四忍法品謂「菩薩有四法,出毀禁之罪:一得無生忍,一切諸法自性空寂本來不生也,菩薩證忍此法,則能出毀犯禁戒之罪。二得無滅法忍,一切諸法本為無生,故今亦無滅,菩薩證忍此法,則能出毀犯禁戒之罪。三得因緣忍,一切諸法皆依因緣之和合而生,無有自性,菩薩證忍此法,則能出毀犯禁戒之罪。四得無住忍,不住著於諸法,謂之無住,菩薩證忍此無住之法,則能超出毀犯禁戒之罪。案,是普賢觀經所說實相懺悔之意也。

(名數)見條。


四種四諦

(名數)四諦之法,雖為初對小乘淺近之機之法門,然其理則通於大小一切佛法,故天台從涅槃經聖行品所說,而安立四種之四諦。以配藏通別圓之四教:一生滅四諦,苦集道之三諦,依因緣而有實之生滅,滅諦者可視為實之滅法,如此立於實生實滅上之四諦,謂之生滅四諦。是小乘教即三藏教所說也。二無生四諦,苦集道之三諦,如幻即空,無實之生,無滅,滅諦本來自空,不生不滅,了此苦集道之因果當體即空,而不見生滅,故謂之無生四諦。即通教之所說是也。三無量四諦,於苦諦涉於界之內外,而有無量之相,乃至就道諦而有無盡之差別,此是乃大菩薩之所修學,故謂之無量四諦,是別教之四諦也。四無作四諦,煩惱即菩提,故無斷集修道之造作,生死即涅槃,故不須滅苦證滅之造作,如此離斷證造作之四諦,故謂之無作四諦。是圓教之四諦也。法華玄義三曰:「四種四諦者:一生滅,二無生滅,三無量,四無作。其義出涅槃聖行品。」同釋籤曰:「其義出涅槃聖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經廣明聖諦,今多依彼。然聖行中明四諦義,兼合大小。若解生滅及以無量,其文則顯。無生無作,文稍隱略。」

(名數)見四諦條。


[彳*扁]依圓三性

(術語)一、計所執性,由凡夫之妄執認為實物者。凡夫之妄情。計度一切法,故曰計。為此計之妄情所迷執者,謂之所執性,例如見繩而誤以為蛇。非有蛇之實體。但妄情迷執為蛇耳。是曰計所執性,吾人於內外認實我執實法亦如此。有為之萬法,為因緣假和合之法,無一實我,無一實法,但自妄情計度而迷執為我為法,因而指實我實法。謂之計所執性。是但由妄情而存,不能離妄情而有者。二、依他起性,依因緣而生之一切萬法是也。他指因緣,以阿賴耶識之種子為第一之因。藉其他種種之助緣而生者。是離忘妄情用而自存也。例如繩自麻等之因緣而生者。三、圓成實性,圓滿成就之真實性也。亦曰法性,亦曰真如。是一切有為法體性也,恰如繩之實性為麻。此有二義。謂此法性隨緣,為依他起性者,為實大乘之義。謂此法性為所依,而依他起性成立者,為權大乘之義。然而此三性中計所執性為妄有,依他起性為假有,圓成實性為實有。又計所執性為實無,依他起性為似有,圓成實性為真有。此三性於別事上亦在,於一事上亦具。龜毛兔角及過未之法,認為實者,為計所執性。如於百法之中差別前九十四法為依他起性,後六無為為圓成實性,是別事上之三性也。又舉一花以妄情迷執為實之花,花之相,是計所執性也。自因緣而生,假現花之相,是依他起性也。花之實體,是圓成實性也。如此分別之。則諸法各各於一事上具三性。說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抄四。


果地

(術語)依因位之修行而得某悟結果之位也。三乘各異果地,聲聞乘之中,又有四果之別。楞嚴經四曰:「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玄義六上曰:「果地圓極,非復因位。」


果證

(術語)依因位之修行,而得果地之證悟也。慈恩寺傳序曰:「示之以因修,明之以果證。」


生滅

(術語)有為之諸法,依因緣和合而為未有法之有,謂之生。依因緣離散而為已有法之無,謂之滅,有生者必有滅,有為法是也,有滅者必不有生。無為法是也。但自中道之正見言之,則有為法之生滅為假生假滅,而非實生實滅。


相名五法

(名數)常曰三性五法,皆分別諸法之自性者,楞伽經所說。瑜伽唯識諸大論詳釋之。一、相,森羅萬像之有為法,各自因緣而生,呈各種之相狀者。二、名,是亦依因緣而呼彼之相,生一一之名者。蓋相為所詮而名為能詮也。此二者由凡夫有漏之心變現之所變境也。三、分別,舊譯曰妄想。是分別所變二相之能變心也。已上三者有漏心之能變所變也。四、正智,雜無漏心之一切妄想者。已上四者,共為有為法,有漏無漏之別也。五、如如,由前之正智而證得之真如也。為由如理智證得之真如,故曰如如。是無為法也。以此五法該收有為無為等之一切諸法,一事無餘矣。見楞伽經一,唯識論八。


觀[彳*扁]計所執

(術語)法苑義林章一末曰:「略有五重:一遣虛存實識,觀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此法相宗觀萬法唯識之理,自麤及細,立五重觀中第一重遣虛存實之唯識觀也。遣虛存實者,觀三性中計所執性體性空無而撥遣之,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非虛無而存留之也。計所執性者,一止於凡夫之迷情,無其體性,恰如見繩而思為蛇,蛇但為妄想,無蛇之實體。依他起性者,依因緣而起之假事物,此因緣所生之法,雖非實有,而亦決非空無,如尚有繩之假相。圓成實性者,真性之體性,此性周萬有而為實有,如繩之麻。因之而計者空無,依他者假有,圓成者實有也。分別此三性,第一重之唯識觀也。


觀遍計所執

(術語)法苑義林章一末曰:「略有五重:一遣虛存實識,觀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此法相宗觀萬法唯識之理,自麤及細,立五重觀中第一重遣虛存實之唯識觀也。遣虛存實者,觀三性中計所執性體性空無而撥遣之,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非虛無而存留之也。計所執性者,一止於凡夫之迷情,無其體性,恰如見繩而思為蛇,蛇但為妄想,無蛇之實體。依他起性者,依因緣而起之假事物,此因緣所生之法,雖非實有,而亦決非空無,如尚有繩之假相。圓成實性者,真性之體性,此性周萬有而為實有,如繩之麻。因之而計者空無,依他者假有,圓成者實有也。分別此三性,第一重之唯識觀也。


說默

(術語)說為說法,默為不說。依理體則應默,依因緣則應說。此二者為菩薩之聖行。思量經二事品曰:「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止觀一曰:「若競說默不解經意,去理逾遠。離說無理,離理無說。說即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心經秘鍵曰:「聖人投藥,隨機淺深。聖者說默,待時待人。」


身車

(譬喻)人身依因緣而輪轉於六趣,故譬以車。智度論十九曰:「二世因緣以成身車,識牛所牽周旋往反。」


迦蘭陀竹林

(地名)Kāraa-veūvana,又云迦蘭陀竹園,迦藍陀竹園,迦陵竹園,迦鄰竹園等。迦蘭陀鳥所棲之竹林。又迦蘭陀長者所有之竹林也。在摩竭陀國王舍城與上茅城之間。係迦蘭陀長者所有,本與尼犍外道,後奉佛為僧園,是為印度僧園之初,所謂竹林精舍是也。慧琳音義四十一曰:「迦蘭多迦,古云迦蘭陀夷,或云羯蘭鐸迦,訛也。正云羯嬾迦,大竹園名也,在王舍城。」西域記九曰:「初此城中(言上茅城)有大長者迦蘭陀,時稱豪貴。以大竹園,施諸外道。及見如來聞法淨信,追惜竹園居彼異眾。今天人師,以無館舍。時諸鬼神,感其誠心,斥逐外道。而告之曰:長者迦蘭陀,當以竹園起佛精舍,汝宜速去得免危厄。外道忿恚,含瞋而去。長者於此建立精舍,功成事畢。躬往請佛,如來是時遂受其施。」玄應音義五曰:「迦蘭陀,鳥名也,其形似鵲。鞞紐婆那,此云竹林。謂大竹林也,此鳥多栖此林。」竹園精舍之緣起,詳於中本起經上。然依因果經,四分律,則為瓶沙王所施與。四分律五十(房舍犍度)曰:「爾時世尊,在王舍城。摩竭王瓶沙,作如是念:世尊若初來所入園,便當布施作僧伽藍。時王舍城,有迦蘭陀竹園,最為第一。時世尊知王心念,即往迦蘭陀竹園。王遙見世尊來,即自下象,取象上褥,疊為四重。敷已,白佛言:願坐此座。世尊即就座而坐。時瓶沙王,操金澡瓶,授水與佛。白言:此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最為第一。今奉施世尊,願慈愍故為納受。(中略)王瓶沙,聞世尊聽眾僧作房舍,欲於迦蘭陀竹園,作大講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須,供給具足,佛言聽作。」因果經四曰:「時頻毘娑羅王,知佛受請住竹園已,頂禮佛足,辭退而去。王還城已,即諸臣,令於竹園,起諸堂舍。種種莊飾,極令嚴麗,懸繒幡蓋,散花燒香,悉皆辦已。即便嚴駕,往至佛所。頭面禮足,而白佛言:竹園僧伽藍,修理已畢。唯願世尊,與比丘僧,哀愍我故,往住彼也。」以上竹林精舍施與者雖有二說,然是混雜園林之寄附者與精舍之施與者。蓋竹園係長者迦蘭陀所寄附,其園中精舍為頻婆沙羅王建立奉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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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億波提

「億波提」(upadhi)(巴),又作「優波提」,即「有依」、「所依」、「生之要素」。諸法依之生起的條件,即名「依因」,故有「依仗」、「依託」之意。又,證阿羅漢自知不受「後有」,即自證已無「億波提」。


[佛光大辭典]
九句因

因明用語。指所立法與能立法之關係上可能有之九種因。為因明中判別正因、似因之標準之一。其所以稱為九句因者,乃言從宗同品與宗異品望因,依因之有否而區分,各計有三種:(一)全部有因,(二)全部無因,(三)部分有因部分無因。三三相乘合得九種。九種中,僅二種為正因,餘七種皆為似因。九句因如下:

(一)同品有異品有,謂全部宗同品、宗異品皆有能立法中所言之義。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命題),以「所量性故」為因(理由)。例中,「常」為所立法,「所量」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皆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為宗異品。「所量」為思想之對象,凡具常性與無常性之事物,皆可為思想之對象。故宗同品、宗異品中全有此因。然此因太寬,不克證明聲之為常或無常,故為似因。

(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全部)關係,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佛弟子對聲生論者立「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無常」為所立法,「所作」為能立法。凡具有無常性者,如瓶,是宗同品;凡不具有無常性者,如虛空,是宗異品。如瓶等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同品有;如虛空等不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異品非有。所作性之範圍與無常性之範圍相等,能證明例中聲確為無常,故為正因。

(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僅部分關係。如勝論者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為能立法。故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等,是宗同品;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虛空等,是宗異品。凡瓶等,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同品有。凡如虛空等,既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亦不具有無常性;凡如電等,雖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然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非有。此因過於廣泛,無確切證宗之力量,故為似因。

(四)同品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者立「聲是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常」是所立法,「所作」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等,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異品有。宗同品全不具有所作性,則於所作性範圍內,無一事物是常住者,即所作性之範圍與常性之範圍,毫無關涉。宗異品全部有所作性,故無常之事物,無一不在此所作性範圍中,而所作性之範圍內又無任何常性事物,其所作性全係無常者。此因非但不能證明自宗,反而替敵(問難者)方作證,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全無關係。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以「所聞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所聞」是能立法。故凡具常性者,如虛空等,皆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瓶等,皆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者,皆不具有所聞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者,亦皆不具所聞性,故異品亦非有。宗同品、宗異品中全無此因,如前例中,所聞事物中,既全無常住者,亦全無無常者,不能為所立宗作證,故為似因。

(六)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與宗異品有部分關係。如聲顯論者立「聲是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電、瓶,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皆未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品非有。電不具有常性,亦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瓶不具常性,但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有非有。宗同品全無能立法,宗異品部分能立法,部分不能立法。如前例中「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非但不能證聲是無常,反而證出聲為常,此亦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對聲顯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非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是能立法。故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如空,為宗同品,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為宗異品。於宗同品中,電等為具無常性者,虛空等為未具無常性者,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如瓶等,則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宗同品中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宗異品則全有能立法。如例中因「無常性故」,不能證明「聲必非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似因。

(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勝論師立「內聲無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無常」是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無常性者,如電、瓶,為宗同品,凡不具無常者,如虛空,為宗異品。宗同品中,瓶等是勤勇無間所發,電等則非勤勇無間所發,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則無一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非有。宗同品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法,宗異品則全無能立法。例如,勤勇無間所發性必居於無常性之範圍內,能證宗,故為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均有部分關係。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以「無質礙故」為因。「常」為所立法,「無質礙」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住性者,如極微、虛空等,皆為宗同品,凡不具常住性者,如樂、瓶,皆為宗異品。宗同品中,如極微等是有質礙者,如虛空等是為無質礙者,故為宗同品有非有。宗異品中,如快樂等乃無質礙者,如瓶等乃有質礙者,故異品有非有。如例中,凡無質礙者,未必全然是常住,不能證宗,故為似因。

九句因中,「有」指具全分關係者,「非有」指全分無關者,「有非有」指具一分關係者。其中(一)(三)(五)(七)(九)五句為不定過,(四)(六)為相違過,僅(二)(八)無過而成因。九句因為新因明之綱格、三相之基礎,或為陳那所創倡。〔Gtan-tshigs kyi hkor-logtan-la-dbab-pa(Hetu-cakra-damaru); Phyogs-chos-dguhi hkhor-lo(Paksa-nava-dharma-cakra)、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大疏蠡測〕(參閱「因明」2276) p129


人法

即人與法之並稱。(一)人指說教者或受學者,法指所說之教或所學之教。

(二)具有心之作用者為人,不具心之作用者為法。例如,眾生依因緣和合而成立,是為人;五蘊為構成眾生之要素,是為法。 p255


十三外道

指十三種之印度外道。即:(一)劫比羅外道,即數論師。(二)嗢露迦外道,即勝論師。(三)大自在天外道,計自在天為生因者。(四)大梵外道,計梵天為生因者。(五)時外道,計時為生因者。(六)方外道,計方為生因者。(七)本際外道,計過去之初有本際為生因者。(八)自然外道,計萬物由自然而生者。(九)虛空外道,計虛空為生因者。(十)我外道,計常有一大我,萬物由此而生者。(十一)聲顯論師,計聲雖由緣隱顯,然為本來常有者。(十二)聲生論師,計聲本為無,依因緣而生,生而常住者。(十三)順世外道,計唯有地、水、火、風四大,生一切有情,死後還歸四大者。〔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 p363


十四過類

因明用語。係古因明之鼻祖足目仙人所類聚十四種似能破之過失。又稱十四種相似過類。以其皆似真能破而實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此相似之過,稱為相似過類。十四過類,即:(一) 同法相似過類,以異喻為同喻,妄破真量之過誤。喻,即譬喻;量,即論式。(二)異法相似過類,以同喻強為異喻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不可分別而強分別之,以破真量之過失。(四)無異相似過類,於同類之法強舉異點之過誤。(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無過之正因強說有過,又以餘因可得而非難正因之過誤。(六)猶豫相似過類,對正當之因強附猶豫不定之過,以成立別異之義。(七)義准相似過類,妄準立者(立論者)之義,倒離本量,而難破之。(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論宗(命題)、因(理由)之至、不至,耍弄詭辯。(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真量之宗分析因之宗前、宗後、宗俱三時,令陷於無因之難的詭辯。(十)無說相似過類,「無說」係謂尚未說出「因」,其時立證未能成立,若反而立一相反之宗以對立本量,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宗之前陳(主詞)生起以前應無因,然卻成立與立者所立相反之義的過誤。(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分別因、喻,強立偽難。(十三)生過相似過類,為求同喻之因,於無過而附有過。(十四)常住相似過類,以諸法常不捨自性故為常住,聲恒不捨無常之性,故亦為常住之法。此外,天親之如實論道理難品中亦舉三類十六種難之過失,依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之意以表對照十四過類,如上頁所示。〔因明正理門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末、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惟賢,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參閱「因明」2276) p415


三因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不定因

因明用語。指因明論式中,缺乏因(理由)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計有六種,即:(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不定因之前五種,或出於同品定有性之未能完成,或出於異品遍無性之未能完成。依因後二相之要求,能立法必須為若干宗同品(與宗相同之品類;宗為命題之意)所有,同時又必須為一切宗異品(與宗別異之品類)所無。必須二者同時具足,而後所證之宗方能決定正智。今若能立法雖為宗同品所有,同時亦為宗異品所有,或雖為宗異品所不有,同時亦為宗同品所無,則既不能證明其所欲證明之宗,亦不能證明其相反之宗。如此之因,不能決定證明一宗,故稱之為不定因。第六種相違決定,與前五種過失有別,非出於同品定有性之未能完成,亦非出於異品遍無性之未能完成。乃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各用一正因(具足因之三相),證明兩個相反之宗,旗鼓相當,不分勝負,誰是誰非,無可決定,故亦歸入不定因中。〔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不定過」1253、「因明」2276) p973


中道

梵語 madhyamā-pratipad,巴利語 majjhima-patipadā。即離開二邊之極端、邪執,為一種不偏於任何一方之中正之道,或觀點、方法。又作中路,或單稱中。中道係佛教之根本立場,於大、小二乘廣受重視,故其意義雖各有深淺,但各宗以此語表示其教理之核心則為一致。中道之意義稱中道義,中道之真理稱中道理。中道教(三時教之一)即指中道之教說,以中道為旨之立場稱為中道宗(法相宗主張唯識中道,並自稱為中道宗),觀中道稱為中道觀(全稱中道第一義諦觀,為三觀之一)。又因中道乃表示宇宙萬有之真實相,故就中道即實相之意義而言,稱為中道實相。

(一)在阿含教說而言,因八聖道之實踐是遠離快樂主義與苦行主義等偏頗之生活態度,由此得以完成智慧,趣入菩提涅槃,故稱八聖道為中道。若正確理解十二緣起之真理,因而遠離常見(認為眾生生命主體之我為永遠存續者)與斷見(認為死後全歸滅無),或有見(自然之立場、世間之常識)與無見(虛無主義)等偏頗之看法,故正觀十二緣起,是謂住於中道之正見。前者為釋尊初轉法輪時所說,乃屬實踐上之中道;後者則為思想上之中道。

(二)在部派佛教而言,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九、成實論卷十一等,繼承阿含教說之立場,謂中道遠離斷、常之二見。

(三)大乘中觀派之主張,以般若波羅蜜為根本立場,以遠離一切執著、分別而無所得者為中道。據中論卷一觀因緣品載,緣起之理法是打破生、滅、斷、常、一、異、去、來等八種邪見(八邪、八迷、八過、八計、八謬、八事之戲論),而闡明空之真理;萬有以順此緣起道理而存在,故離八邪,本無實體,不為執著之對象。如此,離八邪而住於無得正觀,稱為中道,此即八不中道、八不正觀、無得中道、八不中觀。此「八不」即指否定生滅等八邪之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由此得破一切邪執,而顯現諸法實相。八不之中,不生、不滅是其根本,故特別以不生包攝八不。據吉藏之中論疏卷二,不生是破嬰兒闡提,不滅是破邪見闡提,不斷是破斷見之聲聞,不常是破常見之聲聞,不一、不異是破外道,不來、不去是破獨覺及初發心菩薩之各種邪執。

三論宗基此八不中道之說,說三種中道,即中論疏卷一中就八不中道與二諦之關係加以說明:(1)俗諦中道(世諦中道),從依因緣假合而存在之現象面來說,萬法無實體,是空,但卻以假有之現象存在,故為無生滅之生滅,生與不生俱不可說。(2)真諦中道,從存在本體之真實面來說,萬法皆是假有現象之存在,本體畢竟空,故為生滅之無生滅,不生與非不生俱不可說。以上兩者稱二諦各論之中道。(3)二諦合明中道(非俗非真中道),所謂無生滅之生滅或生滅之無生滅,其實既非生滅,亦非無生滅,而是超絕言語思慮之畢竟空。

又據三論玄義卷下謂,中道有一中乃至四中之別。即以中道為唯一清淨道是為一中,中道配以二諦而論,分「世諦之中」、「真諦之中」是為二中,「二諦之中」再加「非真非俗之中」是為三中。四中即:(1)對偏中,對斷、常等偏見所說之中。(2)盡偏中,即指滅盡上述之偏見,而顯出中道之意義。(3)絕對中,所顯現之中乃超絕言語思慮之不偏不中者,故假名為中。(4)成假中,由非有非無之絕對中,反能成立現象假有之存在(有無),為教化眾生之方便。

(四)天台宗立空假中三諦之說,主張一切諸法乃超越空、假之絕對,且其本體非為言說思慮之對象,此即中諦。此中諦為化法四教中之別、圓二教所說,但別教視三諦為各個獨立之真理(隔歷三諦),空、假二諦為現象面,中諦為本體面,此種釋法稱之為但中;圓教則視三諦並非孤立,一諦之中具足三諦,三者圓融無別(圓融三諦),為即空、即假、即中之中諦,故稱為不但中。又通教雖不言三諦,但所說之空理中,已包含中道,故通教亦稱含中之教。此外,天台宗主張中道之理為宇宙之真實相狀,悟其理即能自由自在趨向佛乃至地獄之十界,此即應受教化者之機而變化姿態,以應化之本源含中道之理,故稱作中道應本。藏教與通教之菩薩並不具此種能力。前者唯伏見思之惑,而不斷盡,以此惑為因而受生三界(伏惑行因);後者以誓願力扶持煩惱之習氣,生於三界而教化眾生(誓扶習生)。

(五)唯識宗立有、空、中等三時教之教判,如解深密經等所說,遠離有、空二邊(兩極端),而完全彰顯非有非空之中道真理之教,稱為中道了義教;偏於有、空之教,稱為不了義教。其所謂中道即唯識中道,即:(1)凡夫所以視有情實體生命之我與構成萬有要素之法為實在,皆因迷情之妄執所致,故是「情有理無」,為「非有」。(2)萬有為因緣之假和合,係由阿賴耶識所變現,即識是「理有情無」,為「非無」。(3)萬有無固定之本性(自性),是為空,故能自在變現,即空是「真空妙有」,為「非無」。依此,宇宙之真相即以「非有非無」(非有非空)之中道把握之,作此主張者稱為中道了義教。據三性之說,此所謂之我與法即為遍計所執性,識為依他起性,空為圓成實性之義。

又日本方面,執空說之南寺主張三性對望中道(三性相對中道、言詮中道)之說。即依真如之圓成實性(實有)而有依他起性(假有)之現象,再有遍計所執性執其現象之相為實有,故遍計所執性為非有,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為非無。此三性乃同立於一法(一事物)上之三性,若由三性相望之立場言,則此法係「非有非無」之中道,此即三性對望中道之義。對此,體空說之北寺主張一法中道(離言中道)之說。即各就三性中之一性,立中道之義。例如遍計所執性是情有,故非無;然因其理無,故亦非有。亦即自具中道之立場言,三性之每一性皆顯示中道之義。但亦有人主張,一法中道說中之遍計所執性乃屬凡夫之迷情,故不可立於中道。

主張三性相望之中道,以係於言說之上而論中道,故稱為言詮中道。一法中道則主張一切存在之本來實相,乃是斷絕言語思慮、非有非空之中道,亦為絕對存在之中道,故稱為離言中道。二者合稱二重中道。前者是教化他人之中道,後者是表顯自內證之中道。此外,中道一語,亦用於指能觀之智或所觀之理等情形。〔雜阿含經卷十二、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轉法輪經、大寶積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摩訶止觀卷三上、卷五上、卷七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總料簡章〕(參閱「二重中道」205) p1030


五心

指心識覺知外境(對象)時,順次而起之五種心。即:(一)率爾心,又作率爾墮心。率爾,即突然之意。謂眼識初對外境時,於一剎那所起之心;此心卒然任運而起,故尚未有善惡之分別。(二)尋求心,謂欲審知明了外境,即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之心。(三)決定心,謂既已分別所緣之境法,則能審知決定善惡。(四)染淨心,謂於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心。(五)等流心,等,平等之義;流,流類之義。謂於善惡之法既已分別染淨,則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於善法則持續淨想,於惡法則持續染想,念念相續,前後無異。五心之中,率爾心多為一念,其餘四心則每每多念相續。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廣立十二門,以詳釋五心之相。十二門中之第三門係就八識而論五心之有無,即:第六識具有五心;前五識以因果合說,故亦有五心;第七識未轉依位,緣境恆定,任運微細,故唯有決定、染淨、等流三心,而無率爾、尋求二心;第八識因無欲,故無尋求心,其餘四心皆具。

十二門中之第五門,則就五心所生「亂、不亂」之義而論究之,分為自他俱不亂、他亂自不亂、他亂自亦亂、自亂心不亂、自亂心亦亂等五門。玆先明自、他、亂、不亂之義,即:如以眼識緣色為「自」,則耳識緣聲、鼻識緣香等為「他」。若眼識緣境起心,不論有無他識雜起,如能順次而起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五心,此五心具足,稱為「不亂」;然若眼識為他識所隔,而中止起心,不能五心具足,則稱為「亂」。五門列舉如下:

(一)自他俱不亂,如眼識緣色起心,雖有他識間起,然能五心具足,是為自不亂;而其中間起之耳識緣聲起心,亦能五心具足,是為他不亂,故稱自他俱不亂。(二)他亂自不亂,如眼識觀甲色起率爾、尋求二心,忽有耳識緣聲而起率爾、尋求二心,至此,眼識復觀甲色生起決定心,間又有鼻識緣香起率爾、尋求二心,而眼識復觀甲色,順次生起染淨、等流二心。上述之眼識緣色,即為自不亂;而中間所起之耳識、鼻識等,因五心不具,是為他亂,故稱他亂自不亂。(三)他亂自亦亂,如眼識觀甲色起率爾、尋求二心,另有耳識緣聲亦起二心,然於眼識復觀甲色時,此色已變異更新,眼識則於生起前之尋求心後,又再起率爾、尋求、決定等心,其中又有鼻識緣香、舌識緣味、身識緣觸等間起,而眼識所觀之甲色亦不斷變更,致使眼識起心不至等流,而間起之耳、鼻、舌、身等識亦不至等流,故稱他亂自亦亂。(四)自亂心不亂,如眼識觀甲色起率爾、尋求二心,次觀乙色亦起率爾、尋求二心,至此,復觀甲色生起決定心,間又觀丙色起率爾、尋求二心,又復觀甲色,則順次生起染淨、等流等心。上述之眼識緣境不一,是為自亂;而緣甲色者,終能五心具足,是為心不亂,故稱自亂心不亂。(五)自亂心亦亂,如眼識觀甲色起率爾、尋求二心,復觀甲色時又起率爾、尋求二心,於甲色變更時,再次起率爾、尋求等心,如此甲色不斷變異,致使眼識起心不至等流,五心不具,故稱自亂心亦亂。此處之自亂,乃眼識觀一色之不一而起,與前述眼識觀甲、乙、丙三色之不一而起的自亂有異。

又此五心通三界及有漏、無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大四五‧二五七下):「瑜伽論說: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中略)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瑜伽師地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卷五、瑜伽論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 p1067


五因

(一)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係:(一)生因(梵 jānana),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梵 niśraya),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梵 sthāna),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梵 upastambha),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梵 upabrjhana),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瑜伽師地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

(二)指有為法成立之五因:(一)生因,即惑業煩惱,眾生依惑業乃生此身,故稱之。(二)和合因,例如善與善心和合,不善與不善心和合,無記與無記心和合。(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於「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大煩惱而得住,譬如家屋之依柱而住。(四)增長因,眾生賴衣服飲食等而得長養其身,故稱之。(五)遠因,例如因咒力可脫鬼、妖之撓害,又如依憑於國王之武力,乃可免盜賊之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涅槃經疏私記卷六〕 p1074


四大

梵語 catvāri mahā-bhūtāni,巴利語 cattāri mahā-bhūtāni。為四大種之略稱。又稱四界;界,即梵語 dhātu 之意譯。佛教之元素說,謂物質(色法)係由地、水、火、風等四大要素所構成。即:(一)本質為堅性,而有保持作用者,稱為地大(梵 prthivī-dhātu,巴 pathavī-mahā-bhūta)。(二)本質為濕性,而有攝集作用者,稱為水大(梵 ab-dhātu,巴 āpo-mahā-bhūta)。(三)本質為暖性,而有成熟作用者,稱為火大(梵 tejo-dhātu,巴 tejo-mahā-bhūta)。(四)本質為動性,而有生長作用者,稱為風大(梵 vāyu-dhātu,巴 vayo-mahā-bhūta)。積聚四大即可生成物質,故四大又稱能造之色、能造之大種;被造作之諸色法,則稱四大所造。又四大種之「大」,意即廣大,具有下列三義:(一)四大種之體性廣大,遍於一切色法,故有「體大」之義。(二)四大種之形相廣大,如大山、大海、大火、大風等,故有「相大」之義。(三)四大種之事用廣大,如水、火、風三災及任持大地之地大等,故有「用大」之義。而四大種之「種」,則以此四大為一切色法所依之性,具有能生、因等義,如父母為子女所依,然父母亦具有能生之因,故稱為種;而由四大所產生(造)之物質(如五根、五境等),與四大之關係,如同親子,而各自獨立存在。元素之四大,因為具有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故稱能造之色。

若依俱舍論之說,此四大具有假實之分別:即上述之堅、濕、暖、動之四大,為實四大、性四大;而世間人所謂的地、水、火、風,則為假四大、事四大。前者屬於身根之所觸,為觸處所攝,後者則屬於眼之所見,為顯色、形色所攝。

蓋佛教主張世界萬物及人之身體,均由四大所組成,即四大相倚,乃有極微,而極微相聚則成色法。此能造之四大種與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又作四微)必處於一處,此即「八事俱生」。又四大種雖通於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之中,其中之一較為增長,如山岳等堅物之中,地大較增長;河海等濕物之中,水大較增長。此增長又可從四大之體性及勢力方面分為二種增長。另外未顯之三大,乃潛在其中,靜待「緣會」而顯現,恰如打石而生火,水寒時則結冰等。

又說一切有部主張能造之四大各別,故產生所造之色法有十一種差別。即眼根所依之大種唯造眼根,而耳、鼻、舌、身等根乃至色、聲、香、味、觸、法(無表色)等處,皆各由其所依之大種而造,合為十一種色法。並主張八事俱生,且於八事外加上身根,稱為九事俱生,再加上眼根,稱為十事俱生。

上述對四大種之解釋,乃根據俱舍論卷一、卷四、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一二七、卷一三一等所舉。

此外,於其他經典及諸部則另有種種異說,茲列舉如下:(一)據成實論卷三、卷四載,色、香、味、觸四塵為能造,地、水、火、風四大為所造,四大成五根,然此四大為假名法,若離開四塵則不存在,因四塵具有堅、濕、暖、動之相,四大則為假立,而五根由四大所成,故五根亦為假名法。故與上記所舉俱舍論之說(四大具有假實之別)不同。

(二)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卷六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等所舉,觸處、法處皆有大種,以散、定之別,故所造之色法通於十一處。大種與所造之色法隨應俱通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二性所攝,然大種唯實,所造之色法則為假。

(三)另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綜合諸部之異說:(1)大眾部之說,以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而別無五根,俱通有漏及無漏。(2)薩婆多師(即說一切有部之論師)之說,以四大為能造,唯有漏、有礙,為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之無表色為所造,然五根、五塵皆有漏、有礙,而法處之無表色則為實有,通於無漏,為無礙所攝,故有上述假實之別。(3)經部師之說,能造與所造均為有礙,皆通於假實,其中極微是實,粗色是假,然二者皆為有漏。無表色為假立,法處無色,色蘊亦無無表色。(4)說假部之說,能造與所造若粗若細,在蘊門中以「義」積聚而非「體」積聚,故體皆為實,而在界、處門中則因「依」與「緣」皆為體積聚,故體皆為假,通於有漏及無漏。(5)一說部之說,能造與所造唯有一名,二者皆無實體。(6)說出世部之說,能造與所造若為有漏者,則皆為假,以其由顛倒而起故,而諸無漏者則皆為實,以其非顛倒而生起之故。

此外,據圓覺經載,四大,乃指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之人身。即:(一)地大,地以堅礙為性,如人身中之髮毛、爪齒、皮肉、筋骨等均屬之。(二)水大,水以潤濕為性,如人身中之唾涕、膿血、津液、痰淚、大小便等均屬之。(三)火大,火以燥熱為性,如人身中之暖氣屬之。(四)風大,風以動轉為性,如人身中之出入息及身動轉屬之。若此四大不調,則易致病。〔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長阿含經卷十六、品類足論卷一、大智度論卷四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參閱「五因」1074) p1649


四不可說

表示諸法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之四句語。蓋涅槃經嘗就諸法之生與不生,而立六句之不可說。南本涅槃經卷十九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大一二‧七三三下):「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天台智顗大師乃就六句之中取前四句,分別配釋藏、通、別、圓化法四教。即:(一)生生不可說,相當於藏教所謂諸法皆依因緣而生之說;法雖有生滅,然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通教所詮之理;謂諸法依因緣而生,然其本來為空,故稱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相當於別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不生之理,依因緣之結合,而生出十界之差別相,故稱不生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圓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之理與十界之差別相無二,兩者本為本來不生之中道實相,故稱不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上述之前二者,乃就真諦之理而論,後二者則就中道之理而論。以上四教之理,只可以智證,不可言說,以其理本無說之故。〔維摩經玄疏卷一、摩訶止觀卷五上、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七、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一〕(參閱「五時八教」1132) p1660


四念住

梵語 catvāri smrty-upast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o sati-patthānāni。為三十七道品中之一科。指集中心念於一點,防止雜念妄想生起,以得真理之四種方法。乃原始經典中所說之修行法門。又作四念處、四意止、四止念、四念、身受心法。即以自相、共相,觀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以次第對治淨、樂、常、我等四顛倒之觀法。念,含有慧觀之義;住,即於身、受、心、法四境,生起不淨、苦等觀慧時,其念能止住於其處。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載,修習四念住之法,係以自相、共相,依次觀照身、受、心、法四境。自相,乃四境各別之自性;如身之自性,為四大種所造之色。共相,則為諸法共通之性,即一切法皆具有非常、苦、空、非我等之性。

四念住即:(一)身念住(梵 kāya-smrty-upasthāna,巴 kaye kāy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身念處。即觀身之自相為不淨,同時觀身之非常、苦、空、非我等共相,以對治淨顛倒。(二)受念住(梵 vedanā-smrty-upasthāna,巴 vedanāsu vedan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受念處。即觀於欣求樂受中反生苦之原由,並觀苦、空等共相,以對治樂顛倒。(三)心念住(梵 citta-smrty-upasthāna,巴 cittecitt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心念處。即觀能求心之生滅無常,並觀其共相,以對治常顛倒。(四)法念住(梵 dharma-smrty-upasthāna,巴 dhammesu dhamm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法念處。即觀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無有自性,並觀其共相,以對治我顛倒。

四念住之體皆各有三種,稱為三念住。即:(一)自性念住,又作性念處。以能觀察身、受、心、法之聞、思、修等三慧為體。(二)相雜念住,又作共念處。以與慧同時存在之心、心所(精神作用)等為體。(三)所緣念住,又作緣念處。以慧所緣之對象,即身、受、心、法等四境為體。

四念住之觀法,可分為別相、總相二種。即:(一)別相念住,為四念住之各別觀法。(二)總相念住,為總合四念住之觀法。又四念住中之前三境為雜緣,第四法念住則通於雜緣與不雜緣。唯觀法念住者,稱為不雜緣;於身、受、心、法等,或觀二境、三境之合緣,或總觀四境之合緣,則稱為雜緣。若修習雜緣法念住,可入四善根位。

此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舉出四念住依次趣入四諦之說,即由身念住趣入苦諦,由受念住趣入集諦,由心念住趣入滅諦,由法念住趣入道諦。〔中阿含卷二十四念處經、長阿含卷十「三聚經」、增一阿念經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三十、四念處(智顗)卷一、卷三、大乘義章卷十六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參閱「三念住」562) p1708


六大

梵語 sad-dhātu。指六根本原素。又作六界。即地(梵 prthivī)、水(梵 ap)、火(梵 tejas)、風(梵 vāyu)、空(梵 ākāśa)、識(梵 vijñśna)等之總稱。以其為構成有情無情世間之要素,且遍滿一切法界,故稱為大。據俱舍論卷一載,地、水、火、風等四大係能造之四大種,為所有物質之所依;空大(空界)係指內外之間隙,亦為能生長之因;識大(識界)係指諸有漏識,為有情生存之所依。前五大屬色法(物質),後一大則屬心法(精神)之範疇。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三以此六大加根大,合為七大。

密教以此六大為萬有之本體,而立「六大體大」、「六大緣起」之說。即六大遍滿全宇宙,一塵一毛亦具六大,萬有一切皆由六大所造。自「遍」之觀點而言,稱六大;從一切事物之「所依」而言,稱體大。此六大互具其他,互遍不礙,是為六大無礙。每一大皆具其他五大而互遍者,是為異類無礙;甲之六大與乙之六大等,如地與地無礙而互具互遍者,是為同類無礙。例如,物無非是心,心不外是物,此為異類無礙之義;成佛之六大亦即地獄之六大,此為同類無礙之義。上述異類、同類互具互遍之六大為萬有之本體,乃本來宛如之法爾之六大,此法爾之六大依因緣而現出森羅萬象者,即稱隨緣之六大。依六大論萬有緣起者,即稱六大緣起。但法爾即隨緣,隨緣即法爾,故於現前之事實上說萬象即實在。又六大可由色、形或作用(列表於後)等義來區分,前五大是色法、理,屬胎藏界;識大是心法、智,屬金剛界,但此兩部(金剛界與胎藏界)二而不二。此外,六大亦可造作四種法身、三種世間等,故有六大法身之說,此乃顯示一切凡聖皆由六大所成,皆具性德,故可「即身成佛」。〔金剛頂經卷一、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法蘊足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五輪九字明祕密釋〕 p1251


四相

(一)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之生、住、異、滅等四相。又作四有為、四有為相、四本相。屬心不相應行法。

(一)小乘說一切有部之說:據發智論卷二、大毘娑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一切有為法均為無常,雖由於因緣力,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然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此種成為過去位之現象,稱為落謝、謝滅。此生滅變遷之有為法,流轉於未來、現在、過去等三世中。

(1)生(梵 jāti),又作生相,即有為法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2)住(梵 sthiti),又作住相,即有為法安住於現在位。(3)異(梵 anyathātva),又作異相,即有為法於現在位變異、衰損。(4)滅(梵 anityatā),又作滅相,即有為法從現在位滅轉至過去位。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則僅說生、老、死等三有為相。

一切有為法皆具上記之四相,而此四相之自體亦為有為法,故須另有令其生、住、異、滅之法,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者,稱為隨相、小相。相對於此,生、住、異、滅則稱本相、大相。蓋有為法之生成,必須具有九法,即法之自體,及四本相、四隨相,此九法同時俱起,缺一不可。其中,四本相之作用,各涉於除本身外之八法;而四隨相之作用,則僅及於各個之本相一法,稱為八一有能、八一功能。此作用交互相續而永無差誤。

有部主張剎那生滅,故四相於一剎那間俱有,亦即六因、四緣之因緣和合時,當生起生相乃至滅相。然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就上記之四相而稱為剎那有為相、細有為相、勝義諦有為相;反之,就一期相續有為相,稱為分位有為相、粗有為相、世俗諦有為相,即指人初生之生相、少壯之住相、諸根衰損之老相、死時之死相。又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以生、老、病、死四苦,稱為一期四相、粗四相。〔法華經卷一序品、順正理論卷十三、阿毘達磨顯宗記卷七〕

(二)小乘經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經部就諸法之相續而假立四相,故主張四相假立,否定有部之過未有體、四相實有說,並駁斥於生相之外,藉因緣而生起諸法之說,謂諸法之生起非僅藉因緣力。

(三)小乘其餘諸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載,譬喻者謂四相假立;分別論者謂四相無為;法密部以生、住、異等前三相謂有為,以滅相謂無為;相似相續沙門謂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法上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說法與正量部相同,惟其內容不詳。〔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二十唯識述記卷上、卷下〕

(四)大乘法相宗之說: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識論卷二等記載,法相宗亦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就剎那而言,有為法依因緣之力,由本無而今有,乃屬暫有還無者,為表示異於無為而假立四相。以本無今有,故稱有位為「生」,暫停於生位即稱「住」,住位前後之變異即稱「異」,以暫有還無,故稱滅時為「滅」。其中,生、住、異三者為「有」,同屬現在;滅為「無」,則屬過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稱為生;後無,稱為滅;已生而相似相續,稱為住;住之相續轉變,稱為異。又無論剎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為現在,滅相為過去,然有部主張未來有體,遂以生相為未來,滅相為現在。

(五)三論宗之說:僅立生、住、滅 三相。謂萬物皆各有其有為相。〔十二門論觀相門〕

(六)大乘起信論卷中之說:為顯示始覺還滅之分齊,而將不覺流轉門之順序寄與四相。即於三細六粗之九相中,以業相寄與生相,以見相、境相、智相、相續相寄與住相,以執取相、計名字相寄與異相,以起業相寄與滅相,依此而顯示其粗細之相。

(七)釋摩訶衍論卷三之說:(1)生相,根本無明薰染本覺時所生起之獨力業相、獨力隨相、俱合動相等三種細相稱為生相。(2)住相,生相所具三相之住位稱為住相,有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等四種。(3)異相,次於住相而起,其行相稍鈍而生起我執,散動身、口之業,有執取相、計名字相。(4)滅相,次於異相而起,行相最粗,能造諸業而受苦果,有起業相、業繫苦相。

此外,中觀學派則以不生不滅總破一切法,認為所謂生滅者,均係虛妄分別,為戲論之產物。(參閱「有為」2445 )

(二)對有為法之四種觀相。(一)自性相,觀有為法其自性之相,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皆瞬息幻滅。(二)著所住味相,對所依住之器世間味著之相,此為顛倒之見著於顛倒之境,故觀其如幻。(三)隨順過失相,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故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四)隨順出離相,觀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所有,如夢、如電、如雲,而隨順無我之出離道。〔金剛般若論卷下、金剛經疏論纂卷下、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

(三)指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眾生對個體心身所錯執之四種相。又作四見、我人四相、識境四相。即:(一)我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我所為實有。(二)人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生於人道為人,而異於其餘諸道。(三)眾生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依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而生。(四)壽者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從生至死)之壽命,長短不一,因人而異。 p1732


四緣

梵語 catvārah pratyayāh。為佛教阿毘達磨(論)中所整理出之因緣論。即賅括一切有為法之生起所憑藉之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係從「果」之產生而考察各種「因」之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之條件。佛教各宗對因緣論之看法各異,以大小乘而言,小乘中較具代表性者為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及俱舍宗(俱舍論),大乘以唯識宗(成唯識論)之說為主。四緣,即因緣(梵 hetu-pratyaya)、等無間緣(梵 sam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梵 ālambana-pratyaya)、增上緣(梵 adhipati-pratyaya),大小乘皆說之,惟說法互異;六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主要是發智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小乘論書所說。小乘並把能作因包含四緣中之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將因緣一項開演為其他之五因。若將四緣、六因、五果等三學說並舉,則可合為佛教因果論之完整思想。茲略述大小二乘之四緣說:

(一)小乘之說:(1)因緣,即產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因」亦作「緣」解。於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亦為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非尋常所謂「因與緣」之義。又此緣可適用於精神與物質等一切現象。(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之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剎那為善心聚,後一剎那為惡心聚,則其前後剎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為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3)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對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4)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佛教將一切萬法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其性非色非心,而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色法、無為法等五大類,稱為「五位」。若就五位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心法及心所有法(精神現象)之生起,須具備四緣全部;心不相應行法(小乘分之為十四種)中之「無想定」與「滅盡定」之生起,僅須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而無所緣緣,此因無想與滅盡二定既屬於無心定,已無心識作用可言,而所緣緣則須以心識為產生作用之相應條件,故此二定之生起不具所緣緣;心不相應行法其餘之十二法與色法(一切物質現象)之生起,皆僅須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其餘十二種心不相應行法既無心識作用,故無所緣緣,其生起之前後兩相亦非同等,且無固定之相續次序,故無等無間緣;無為法乃無有生滅變化之諸法真實體性,自然無生起之原因條件可言,故在四緣的範圍之外。

又若以時間、空間而言,等無間緣屬於時間之因素,所緣緣屬於空間之因素,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空二者。又小乘既於四緣之外另立六因之說,則四緣與六因之關係後世亦異說紛紜。如俱舍論寶疏(法寶撰)卷七力主六因與四緣互攝之說,即如上記所言能作因包含等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俱有因等其餘五因通攝因緣。另如俱舍論光記(普光述)卷七則認為四緣賅攝之範圍較寬,六因較狹,故四緣能含攝六因,六因不能含攝四緣。即俱有因等五因與因緣固可互相通攝,然能作因唯通於增上緣,而未能含攝等無間、所緣二緣。

(二)大乘之說:(1)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1.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2.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2)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係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係;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係。(3)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唯識宗特分為親所緣緣、疏所緣緣兩種。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大三一‧四○下):「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4)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

若就諸法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大乘認為色法與諸種子之生起,僅須依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種子皆非緣慮之法,故無所緣緣;又以多類俱轉而無前後齊等之故,而無等無間緣。心法、心所法則與小乘看法相同,須具備全部四緣而後生起。〔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顯宗論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因」1256、「」6123) p1832


本無異宗

東晉時期般若學六家七宗之一。吉藏中觀論疏謂此係竺道潛所立,元康肇論疏則謂係竺法汰所立。其宗義已無原始文獻可徵,僅由名僧傳抄曇濟傳所引之文知其主張「虛豁之中,能生萬有」。吉藏中觀論疏卷二因緣品則明載(大四二‧二九上):「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此謂未有萬物之前,先有所謂無,從無生有,故萬物出於無,以無來解釋經論中之非有非無說,所謂「非有是有」即是無,「非無是無」亦為無,一切僅係所謂之無,此即其宗義。然僧肇評破此說,認為不符般若思想,且凡所發言均趨向於無,然經論成立非有非無之本意唯因一切諸法依因緣而有,非真實有,故言非有;又因諸法依因緣而有,非一向無,故謂非無,故視此宗妄生穿鑿,強說「非有是無卻此有,非無是無卻彼無」,而斥之為好無之談。〔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湯錫予)〕 p1972


生法

梵語 prasava-dharma,prasava-dharmin。又作人法、我法。具有心之作用者,稱為生,即有情;不具心之作用者,稱為法,即非情。例如眾生依因緣和合而成立,是為生;五蘊為構成眾生之要素,是為法。又或指與生(給與生)之性質。佛所行讚卷三(大四,二三下):「我觀是生法,亦為種子法。」 p2064


生相

梵語 jāti,巴利語同。指令未起之有為法由未來流入現在之勝因。 亦即未來可生法的能生之因。略稱生。四相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此有為法之生相別無實法,僅依因緣力而生,以「本無今有」之有,而假名為生相。又就有情之一期相續而言,有情之始生於現在世,即稱為生相。〔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四相」1732) p2066


生滅四諦

為天台宗智顗所立四種四諦之一。此係三藏教之說,主張因緣生滅之實有;認為苦、集、道三諦依因緣而為實有之生滅,滅諦亦可視為實有之滅法。亦即指立於實生實滅上之四諦。即:(一)苦諦,苦,逼迫之義;有三苦、八苦等。即觀色、心等諸法之無常逼迫,而知生死實苦。(二)集諦,即觀煩惱惑業實能招集生死之苦。(三)滅諦,即觀涅槃之理,而將生死之諸苦歸於寂滅。(四)道諦,即觀戒、定、慧之道,而斷盡惑業,生起正智,以證入涅槃。〔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卷下〕(參閱「四諦」1840) p2070


立因

梵語 sthāna。為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等五因之一。謂任持地、水、火、風等四大種所造之諸色法,令其住立,例如壁之任持畫,令不仆倒。又由諸大種所造之色法,當知能造作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等五業;其中,建立業即立因。〔順正理論卷二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參閱「五因」1074) p2148


同體相入

為華嚴宗顯示事事無礙圓融義門之語。同體為「異體」之對稱,相入為「相即」之對稱。華嚴宗依因六義中「不待緣」之義而立之同體門中,一法與多法之力用相互交徹,互為有力與無力,而相入自在,圓融無礙,稱為同體相入。亦即諸法之本性自爾,能於一法中圓具一切法,故能具之一法與所具之一切法相望,即形成「自有力則他無力,他有力則自無力」之關係,一法與一切法相入而無礙;恰如鏡與鏡中所現之像,乃鏡中遍像、像歸於鏡之無礙自在。

華嚴五教章卷四以十文錢為譬喻,以明示「同體相入」之相。可分為「一中之多」、「多中之一」二門而論。此二門又各分為十門。其中,「一中之多」為由一至十向上次第增一之法數,「多中之一」則為由十至一向下次第遞減之法數。至於二門中法數之順序次第則與「同體相即」之二門相同。又十文錢之譬喻係以十文錢比喻十法,而以「一中之多」、「多中之一」二門之順、逆次第增減,來彰顯同體相入的自在無礙之相。〔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參閱「同體相即」2252) p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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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八不中道

三論宗理論與觀行的中心。三論宗的根本聖典是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也叫做《中觀論》)。但是龍樹論師自己所造只是《中論》的頌文,現存梵本,叫作《根本中頌》。所謂八不,即龍樹論師於《中論》的篇首所說。

龍樹論師的思想,淵源於《般若》等經。《般若》立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即宇宙萬有)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龍樹論師的立說更發揚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妙理。依他緣起的諸法,當體空無自性不可得,然而「空」並非「無」的異名,「空」的意義是「不」,「不」是泯義、破義,並非對於「有」的「無」,而是超越有無的「中道」。他為彰顯此無所得中道實相的妙體,把《般若》等經中散說的不生不滅等,歸納作八不一頌,而在《中論》的篇首說(大正30‧1b)︰「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種概念,是就緣起諸法的假相立名,都和離一切妄見戲論不可得的中道實相不相應,而眾生把它執著作實在,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諸見中。所以龍樹論師對於緣起諸法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否定這些實在論的見解。但是《中論頌》在八不中只解釋了「不生」一種,這或者是因為所謂無生(藏譯《中論》八不作八無,「不生」即「無生」)是一切佛法的中心,所以用「不生」來代表八不。如《中觀論疏》就說(大正42‧43a)︰「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中論頌》用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推檢諸法,以證明諸法的無生不可得,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即於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中,覓生不可得,所以說諸法無生。

八不,依梵志青目的《中論釋》,生是說諸法實有生,滅是說諸法實有滅,常是說諸法常存,斷是說諸法終歸斷滅,一是說千差萬別的諸法實在渾然為一,異是說諸法的差別醃,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通常叫做自性,在數論學派這是物質的根本質料或者根本原因)微塵(和原子相當,後世譯作極微)等來,出是還去至本處。然而因緣和合而諸法生叫作生,此生相假如實有,就應當不憑藉因緣;既然憑藉因緣而生,即非實有,所以說不生。因緣離散而諸法滅叫作滅,先已無生,何得有滅,所以說不滅。假如先有自性(自體),是即為常,既然憑藉因緣,即無自性,所以說不常。先有今無,是即為斷;即非先有,何得有斷,所以說不斷。因果假如是一,就不由因有果,也不由果有因;或者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所以說不一。因果假如是異,因時未有果,就有所續無能續;果時無復有因,就有能續無所續,所以說不異。來無所從,所以說不來;去無所至,所以說不出。此外青目還舉了世間現見的穀芽等以顯釋八不。然而青目對於八不的解釋,其說理及舉喻,有時不夠謹嚴,所以在吉藏以前,講者多出異解。

八不義到了開創三論宗的吉藏(世稱嘉祥大師)而圓備,吉藏於八不十門義中以八不正二諦。現在依他所撰述的《中觀論疏》及《大乘玄論》等略述於下︰

(1)不生不滅︰世諦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生而假名生,因緣滅而假名滅。因緣生雖生而不起,因緣滅雖滅而不失,所以生滅宛然而不生不滅。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世諦中道。其次,和世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所以此不生滅非自不生滅。世諦生滅既是假名,真諦不生滅亦是假名。世諦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名不生滅亦非不生滅。所以不生不滅宛然而非不生非不滅,這是真諦中道。其次,不生滅而生滅為世諦,生滅而不生滅為真諦。不生滅而生滅即非生滅,生滅而不生滅即非不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岸道。如此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世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名生滅即不生不滅看為世諦中道(三句),從假名不生不滅即非不生非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岸道(五句)。以上怛滅二句,餘句例此。

(2)不斷不常︰雖於上不生不滅,說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性實生滅,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失。如僧佉(數論學派)計自性是常,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意(我慢)等,此即執於常義。衛世師(勝論派)執因中無果說一切法因滅果生,此即執於斷義。佛法內薩婆多(說一切有)部固世常有,亦是常義。大眾部執三世無,亦是斷義。今明因果依因緣而起,只是假名,不可說定有因緣和合先後等,亦不可說定無因緣和合先後等。即雖世諦假名說有常斷,而假常不可名常,假斷不可名斷,不常不斷,名為中道。

(3)不一不異︰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然而如僧佉說一切法一,大眾部說因果一體如轉種子為芽等,衛世師說一切法異,又上座部說因果異體如種子芽各一物等,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因果不同,能所二義,所以非一;因是果的因,果是因的果,所以非異,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4)不來不出︰雖聞以上六不,然而終究說決定有果,如塗炭外道等計眾生的苦樂、萬物的生滅,都從自在天來,這是外來義。又尼健陀若提子(耆那教的開祖)等計苦樂的果報都是我的自作、我的自受,這是內出義。又如毗曇(有部宗的論書)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是內出義。僧佉計自性是常,也和此執相同。成實(《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是外來義。衛世師計二微和合,也和此執相同。如此來出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果不偏在因,所以不從內出;亦不偏在緣,所以不從外來,不來不出名為中道。

諸法實相的妙體,由「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八不而顯。橫破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迷,竪窮生滅、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因為求生滅不得,所以說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諸句自崩。如就生滅,對一異等六迷亦如此),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道實相。如此就八不即是無依無得無所有中道正觀,亦即諸法實相,所以八不是二諦法門的極致。由此八不開顯正觀,了因緣性空而生二慧。二慧是實慧、方便慧,方便慧是鑒有不取,實慧是觀空不證。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0b)︰「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中略),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又說(大正42‧20a)︰「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a)︰「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也。(中略)竪貫眾經,橫通諸論也。」

不門無量,如四句百非都是,然而邪見有種種差別,從總的方面說即一切有所得心,從別的方面說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四雙八計。此生滅等八計是眾生迷失的根本,始末無量無邊的妄執都從這八種主觀的偏見派生。破除生滅等八計即為總破除一切偏執。姑且用這八種該攝一切,而在這些相對差別的八種偏見上一一冠不字而遮遣之,洗淨一切有所得的偏執,以彰顯無所得中道。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7a)︰「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b)︰「以八不洗除,盡淨諸法,故經中具有百非,即還是百不百無等。」所以八不隨根的利鈍有開合的不同,開之為無量不,合之為「不生」。

三論宗破邪之外無顯正,破邪即顯正,姑對破有所得之邪顯無所得之正。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1a)︰「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盡,玄道始通。是以斯文,遍排眾計。」又說(大正45‧6c)︰「若心存內外,情寄大小,則墮在偏邪,失於正理。既失正理,則正觀不生。若正觀不生,則斷常不滅。若斷常不滅,則苦輪常運。以內外並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則發生正觀。正觀若生,則戲論斯滅。戲論斯滅,則苦輪便壞。」戲論滅,群異息,則無所得的至道彰,即破邪已盡,無有所得。有所得的偏見既無,言慮無寄。此言亡慮絕無所得的境界就是正,所以破邪即顯正。無所得是真理的極致,言亡慮絕,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只是無所得。如此,以無所得為至道為正理,所以八不之外無別中道,八不即中道。(黃懺華)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摘錄)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徧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他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他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他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他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末);《中觀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6});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中村元(等)編《空》上(《佛教思想》{6})。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十如是

天台宗的世界觀。指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如,為「不異」義;是,為「無非」義;即現實原本的情狀名為如是。此十如是義,原出《法華經》〈方便品〉,即(大正9‧5c)︰「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1)相︰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的,即現於外面,可以看得見的相貌,這指的十界苦樂的表相。

(2)性︰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的,即存於內面的自性不改的本性,這指的十界的自性,法爾各別,如木有火,遇緣即發。

(3)體︰「主質名為體」,即物的本質,這指的具有十界之用的本質。

(4)力︰「功能為力」,即主體所具的力用功能,也就是潛在勢力。

(5)作︰「構造為作」,即力量顯現能起作業,也就是顯在勢力。

(6)因︰「習因為因」,即習熟之意,能生十界果的直接原因,所謂同類因是。

(7)緣︰「助因為緣」,即助因感果的間接原因,所謂增上緣是。

(8)果︰「習因為果」,即由習因所引生的結果,所謂等流果是。

(9)報︰「報果為報」,即由善惡業所感得的報果,所謂異熟果是。

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即是貫通前九法的原理。

按此十如是,乃梵本《法華經》所無(梵本只有五如是,古譯《正法華經》亦僅有五如是),鳩摩羅什於漢譯之際,增之為十如是,很有可能是受到《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的影響,該論云(大正25‧298c)︰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中略)三者諸法各有力,(中略)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

又,對於十如是,天台智顗之師慧思另有異解,據其所述,此上所引《法華》經文應斷句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而稱為十如,或稱十如實相、十如境。然而智顗則認為除此讀法之外,尚可讀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亦即智顗認為此十如是實有三種讀法,即(1)歸結為「如」,此即慧思所見,意在於空;(2)歸結為「法」,此即經文原來所示,意在於假;(3)歸結為「是」,意在於中。在此觀念下,十如是所展示的十法為一一即空,即假即中。此外,智顗以為此十如是所舉十法,未能盡全法界之廣大內容,於是再配以六凡、四聖及三世間,而構成「一念三千」之理論。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附錄〈天台宗〉(摘錄)

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舖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

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咄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

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附二︰田村芳朗〈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第一部)

天台法華的真理觀,規定了各種的存在之應有形態,又形成全體性的世界像或世界觀。這裡首先要講的是存在的應有情形,把它用十個範疇來表示,即《法華經》〈方便品〉第二的十如是,即︰「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羅什譯)。在原典或其他譯本只提出五個,或將之反覆而已,其表現也很曖昧。所謂十如是,乃是組織事物的存在與生起而樹立的範疇,是由鳩摩羅什在翻譯時補整而成的。他對於原典的翻譯也許不甚忠實,但就思想上來說,與亞里斯多德的十種範疇或康德的四綱十二目的範疇表相比亦毫不遜色,可以說具有很深的內容。

所謂十如是,乃是指所有的事物都以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這十個方式來存在和生起。相是外在的樣相,性是內在的性質,體是包含外相與內性的全體;力是潛在的能力,作是顯在的作用;因是生起的直接原因,緣是輔助因的間接原因(條件),果是依因緣所生的結果,報是結果變成事實而呈現於外,本末究竟等是與第一的相乃至第九的本末究竟等有關而為其一貫。

在這十個範疇之上都冠有「如是」的譯語,因此被稱為「十如是」,這十如是是作為本末一貫之法,具在於事物當中,而成為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換言之,各種事物或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諸法)之具體的情形,就是十如是;也就是諸法實相。

然此必須注意的是,西洋哲學的範疇多以實體論(存在論)為主,十如是則以相即論(關係論)為依據。換言之,十如是的範疇乃是以緣起性空為背景。依據此,天台智 03顗把十如是配以空假中三諦而加以轉讀,此即所謂三轉讀。《法華玄義》卷二上(大正33‧693b)︰
「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轉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中略)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轉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

至於本末究竟等,則說(大正33‧694a)︰「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若基於「是相如」這種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都和不二、空有關係;基於「如是相」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各作為而二、假而存在;基於「相如是」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是指本末皆無空假之別,而成為中道實相。又「等」加上「究竟」是指綜合上述最後的終結,即(大正33‧694a)︰「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就是說,空、假、中三法,是即空即假即中的圓融具足;提到空之時,就是一空一切空,是空之完整的發揮;假亦然;中亦如是。究極而言,應該達到此一境地;此中才有究極而真實之義,所謂究竟等就是這個道理。

無論如何,關於存在的形態,十如是的範疇可以說能將之窮盡。把十如是配置以空假中的天台之應用解釋,在思想上也可以稱得上是卓越的。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二;《法華文句》卷三;《摩訶止觀》卷五;霍韜晦《中國佛學的回顧》;金倉圓照編《法華經の教理──特に十如是の解釋の變遷について》。


六家七宗

〔總說〕 六家七宗,是說東晉時代的佛教學者對於般若性空的解釋,各出異義,紛紜不一。姚秦‧鳩摩羅什門下沙門僧肇,在他所撰《不真空論》當中,歸納作心無、即色、本無三義。劉宋建康莊嚴寺曇濟擴充作本無宗、本無異宗、即色宗、識含宗、幻化宗、心無宗、緣會宗六家七宗。後來下定林寺僧鏡撰《實相六相論》,南齊汝南周顒撰《三宗論》,都是七宗論的流亞。

原來關於主要的性空典籍的翻釋,可以分作三期︰第一期是從支婁迦讖到鳩摩羅什以前,翻譯有《道行》、《明度》、《光贊》、《放光》等經。第二期是鳩摩羅什時代,翻譯有《大品》、《小品》等經,《大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第三期是玄奘時代,翻譯有《大般若》等經。在第一期性空典籍譯出後,《放光》即大行華京,《光贊》卻寢逸涼土。而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到道安先後才大盛。那個時期,有支孝龍、康僧淵、竺道潛、竺法蘊、支遁、于法蘭、于法開、于道邃、僧光、竺僧敷等,大都以講習般若性空義為業。

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在這個時期大盛的原因,實在於當時時代思潮的影響。佛教的教理和此土先秦諸子中老莊的學說比較相近,所以初入此土就和黃老並稱。到三國時代魏‧正始年中,何晏、夏侯玄、王弼等,祖述老莊,專談玄理,時人叫作清談。漸次而有所謂竹林七賢出現,崇尚虛無,遺落世事。像這樣,老莊玄理為魏晉清談所依託,而般若空觀和老莊玄理相似,所以為晉人所樂道,從而般若性空之學隨老莊虛無之說而風行。

然而其時性空譯籍還沒有周備,把般若經典的精神所在加以邏輯的體系的說明的論書如《中論》、《百論》等,還沒有翻傳;而且《道行》頗有格礙,《放光》言少事約,《矛》辭質勝文,意義又不容易通達。因此,各家對於般若性空義的解釋不免模糊影響,各有所偏。即如彌天釋道安,為一代般若大師,僧叡稱揚他的學說最得性空的實義,然而又概嘆他猶隔一間,所謂「爐冶之功,微恨不盡」,而把原因歸到《中》、《百》二論,文未及此,無法可尋。

〔別說〕 (一)本無宗︰曇濟的《六家七宗論》原書不傳,《名僧傳抄》〈曇濟傳〉述此論關於本無宗的一節說(卍續134‧18上)︰「如來興世,以本無佛教,故方等深經皆備明五陰本無,本無之論由來尚矣。何者﹖夫冥造之前,廓然而已。至於元氣陶化,則群像稟形。形雖資化,權化之本,則出於自然。自然自爾,豈有造之者哉﹖由此而言,無在元(似是萬字之訛)化之先,空為眾形之始,故稱本無。非謂虛豁之中,能生萬有也。夫人之所滯,滯在未(似是末字之訛)有。茍宅心本無,則斯累豁矣。夫崇本可以息末者,蓋此之謂也。」此文並沒有說出本無宗是何人所立。後來陳‧小招提寺慧達所撰的《肇論疏》引用此文的數語,說是道安所說。再後吉藏的《中論疏》把本無一家分作兩宗,一是道安本無,一是琛法師本無,而他舉示道安的本無義也引了此文的「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等語。那就本無宗是道安所立了。其次,依《中論疏》,本無就是僧叡所謂性空,而他的涵義是(大正42‧29a)一切諸法本性空寂」,也就是性空緣起、緣生無性的意思。

(二)本無異宗︰這一宗的宗義已經沒有原始的文獻足徵,似乎就是《名僧傳抄》〈曇濟傳〉所引和本無正義相違的「虛豁之中,能生萬有」而《中論疏》所舉示琛法師的本無義,似乎就是他的解釋。其文如下(大正42 ‧29a)︰「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這是說還沒有萬物之前,先有所謂無,從無生有,所以萬物出於無。這個學說解釋經論所說非有非無說,所謂非有是有就是無,所謂非無是無也是無,一切只是所謂無。僧肇評破這個學說,說他是中心崇尚所謂無,所以凡所發言都趣向於無。實在經論成立非有非無的本意,只因為一切諸法都依因緣而有,不是真實有,所以說非有。又因為諸法依因緣而有,不是一向無,所以說非無。何必妄生穿鑿,說非有是無卻此有、非無是無卻彼無呢﹖元康《肇論疏》說這個本無異義是竺法汰所立,僧肇所破即此。吉藏《中論疏》像在上面所引,說是琛法師(依《中論疏記》,琛法師就是竺法琛,也就是竺道潛)所立,僧肇所破即此。然而慧達《肇論疏》說僧肇所破是道安義及慧遠義。

(三)即色宗︰曇濟關於即色宗的說明不傳。依僧肇,即色義是說色無自性即色是空。其文如下(大正45‧152a)︰「即色者,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夫言色者,但當色即色,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但依吉藏《中論疏》,即色義中又有二說,一關內即色義,二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而僧肇所破是關內即色義。其文如下(大正42‧29a)︰「一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者,此名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這說關內即色義所闡明的即色是空,乃是色法都依因緣和合而生,無自性,所以說「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然而還沒有領會因緣所生,無實體性,本來是空。

不偏在無自性一邊,進而說色本是空的,便是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中論疏》舉示道林的學說如下(大正42‧29a)︰「次支道林著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故無異也。」《即色遊玄論》不傳,據《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孝標註及《中論疏記》所引,大意是說「夫色之性,色不自色,雖色而空。知不自知,雖知而寂」。就是說色從因緣而有,不是自有。所以當體即空。其次,支道林關於即色義的撰述,除《遊玄論》外還有「釋即色本無義」,本無就是性空,所以《中論疏》說他和道安義無異。然而慧達和元康的《肇論疏》卻說僧肇所破的即色義就是支道林所說。

(四)識含宗︰吉藏《中論疏》說識含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法開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五于法開,立識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從生,而靡所不生。」這是說三界群有都是在大夢中所見,而倒惑的心識是大夢的主體。換句話說,就是宇宙萬有都為倒惑的心識所變現。假如覺悟三界本空,惑識就消滅,不再見有宇宙一切諸法。《高僧傳》說法開每和支道林爭即色空義。又道林講《小品般若》,法開曾經指示他的弟子法威去攻難他。

(五)幻化宗︰吉藏《中論疏》說幻化義是壹法師(依《中論疏》所引《山門玄義》,他就是竺法汰的弟子道壹)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從本已來,未始有也。」又《中論疏記》云︰「玄義云︰第一釋道壹著神二諦論云︰一切諸法,皆同幻化。同幻化故,名為世諦。心神猶真不空,是第一義。若神復空,教何所施,誰修道隔凡成聖,故知神不空。」這是說世間諸法都如幻如化,自始非真實有,而心神卻不空。這個是空色不空心,和下面的心無義剛剛相反。

(六)心無宗︰元康《肇論疏》引《世說新語》〈假譎篇〉,說心無義是支愍度所立;又引《高僧傳》〈竺法汰傳)說道恒常執心無義。吉藏《中論疏》又說溫法師(依慧達《肇論疏》及《中論疏記》,就是竺法琛的弟子竺法溫)用心無義。因此執心無義之見於記載的有以上三家。僧肇在《不真空論》當中首破心無義,其文如下︰「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虛。」吉藏《中論疏》引申說(大正42‧29a)︰「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釋意云︰經中說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肇師評云︰此得在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這是說經中所說諸法空,並不是說所有外界的萬物和內界的心一切都空。外物實在有,不曾無。只是在物上不起計執之心,所以說他空,說他無。就是只內裏止歇心的執著繫縛,令不想外色,外色的觀想就不生,並不是外色化為烏有。這個是空心不空色。僧肇評破這個心無義,就假如就得失說,這個學說得在心能夠不在物上起執著繫縛,所以心神寧靜。失在還沒有通達外界的萬物也都緣生性空。

(七)緣會宗︰吉藏《中論疏》說緣會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道邃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又《中論疏記》說︰「玄義云︰第七于道邃著緣會二諦論云︰緣會故有,是俗。推拆無,是真。譬如土木合為舍,舍無前體,有名無實。」這是說一切諸法由因緣會合而有,猶如房屋,由土木會合而成,但有假名,都無實體。

〔總結〕 在曇濟以前,姚秦‧僧叡已經有六家偏而不即之說,而以道安的本無義為在六家之外的性空宗,那就成為七宗。僧叡雖然沒有說出六家的名稱,然而曇濟的六家七宗說,大概就是本僧叡說而立的。吉藏《中論疏》在徵引六家七宗及其他關於般若性空的論述之後,雖然說(大正42‧29c)︰「若封執上來有所得,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得用之。」然而仍然祖述六家偏而不即之說,只以道安的本無義及支道林的即色義等為和經論的立義相符,也就是只有這幾家的學說是般若性空的正義;而且這幾家的學說原來是一種,不過語言文字不同而已。 (黃懺華)

〔參考資料〕 《肇論中吳集解》;陳寅恪《支愍度學說考》;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分別變

唯識學用語。指由心、心所的作意力而變現之境。如《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1a)︰「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對此,《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釋云(大正43‧326b)︰
「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無等時,影像相分無有實體。未必有用。亦非由說分別故變境體定無,亦緣有故。(中略)若能緣心不任運起,雖任運起而無勝力,所變之相非實種生名分別變。」

亦即在八識中,第八識及前五識及五俱意識所緣之境,是依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以之為因緣變,而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之境是依分別作意力而生,非從實種子而生,如鏡中火只是影像並無實用,故稱之為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的觸等心所之境任運而起,然由於係假種所生而無殊勝力,故亦攝於分別變。

此外,《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謂,三類境中,獨影與帶質之一部分是分別變。亦即性境是因緣而生,有實用,故為因緣變,獨影境是獨頭意識所變,與能緣之見分皆由同一種所生,如龜毛兔角等只有影像而無本質;在帶質境中,如因中第七識所緣之第八識有其本質,故為見相別種,然其妄計之我相是由能緣之心而生,即與見相同種,故攝於分別變。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本);《成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五;《百法問答抄》卷二。


四不成過

因明三支作法中,因十四過中的前四過。指因明論支中,「因」不遍通宗的前陳,也就是闕因三相中的遍是宗法性,致使所立之宗不能成立的四種過失。《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 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此中,兩俱不成是指立敵皆不許其因為真,例如說︰聲是無常(宗),所見性故(因)。其所見性的因完全不遍通於宗前陳的聲;此因立敵皆不許,故論證不成立。

隨一不成是指立敵的任一方不承認其因為真,例如說︰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就聲顯論師言,不許聲是所作性故,一許一不許,論證不能完全成立。

猶豫不成是指因的真偽不明,而不能決定,例如說︰彼山有火(宗),有雲煙故(因)。但是,雲煙是否確實是因於彼山有火,或是由於其他事情而起,尚有待確證;以論據不確實,故不能成立。

所依不成是指不能確定前陳是否能依因而被顯示,例如說︰虛空實有(宗),諸德所依故(因)。此中,虛空是否真是德之所依、具有諸德﹖若以虛空為假法,則能依之德不能顯示所依的虛空,造成完全無所依的結果,致使虛空實有的宗無法成立。

〔參考資料〕 沈劍英《因明學研究》。


因明正理門論

一卷。印度‧陳那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弘福寺譯出。又稱《正理門論》、《理門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書名「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為要表示此論的性質而加上去的。大藏中另存義淨(635~713)所譯《因明正理門論》一卷,論本部分和奘譯完全一樣,僅僅開頭多了「釋論緣起」一段。這一段最後說︰「上來已辨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可見義淨擬譯的是一種釋論而非論本,他只譯了一點,後人取奘譯論本湊足一卷,錄家因而誤傳,大藏中亦相沿未改。

作者陳那,傳說是世親門人,擅長因明。其有關因明的著書凡有八論,《理門論》即其一種。(見義淨《南海寄歸傳》卷四,八論除《理門》外,餘七為《觀三世論》、《觀總相論》、《觀境論》、《因門論》、《似因門論》、《取事施設論》及《集量論》。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餘有漢譯或藏譯本。)陳那因明著述,可分兩個時期,前期以論法為中心,後期以認識論為中心。《集量論》為後期代表作,《理門論》則為前期代表作。故論文開首即標出宗旨︰「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全論分兩大段,第一大段論述能立及似能立,第二大段論述能破及似能破。

本論首段分真能立和立具。是真能立方面,唯取隨自意樂而立宗義,並須避免種種相違的似宗。此類似宗可分析為五︰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其次,依因之三相改五支論式(宗、因、喻、合、結)為三支比量,使因明論證開始具有演繹推理的必然性。論式中的因(或中詞)須立敵共許,方能令敵生憶念,依此憶念方生了智,依此了智方能成宗。所以違背因之初相──遍是宗法性(遍有法皆具此因),就犯四不成過︰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依因之後二相──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配合成為九句,以為因的真似的刊定。九句即︰(1)同異品共有,(2)同品有異品無,(3)同品有異品俱,(4)同品無異品有,(5)同異者均無,(6)同品無異品俱,(7)同品俱異品有,(8)同品具異品無,(9)同品俱異品俱。在這九句中,只有第二同有異無與第八同異俱無是正因,第四、第六屬「法自相相違」,其他五種都犯「不定」過(威利布薩那《印度邏輯史》中認為發現(2)、(8)為正因,據他所知道的是以陳那為第一人)。(2)、(8)所以成為正因,其關鍵不在於同有或同俱,主要是在於異無。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同品之瓶,有「所作性故」這個因,而異品之空卻沒有,同有異無,當然是正因。但如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瓶如閃電,異喻如空。」這「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於瓶有,而於閃電無,雖不同於第二同品遍有,而依「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仍祇成立聲是無常宗,不會成立聲是常宗,所以也是正因。玄奘所譯因明論書,對於因之第二相,不譯成同品遍有性而譯成同品定有性,正是體現了陳那將正因分為同有異無和同俱異無兩類的精神。陳那由第四、第六句和正因相反的方面,又發展說有四相違與「相違次第」的相違因。

在喻支方面,陳那又明確了論式上合和離的正確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以因(中詞)合宗(大詞),舉例說︰什麼法上有所作法,就什麼法是無常,異喻陳那的離作法是由宗離因,舉例說︰什麼法不是無常,什麼法上便沒有所作性,反此,就有「倒合」、「倒離」之過。其次,談到立具,即是現量與比量。現量有四類︰(1)五識,(2)和五識同起的意識,(3)貪等心所的自證分,(4)定中離教分別的瑜伽現量。比量有兩層︰(1)從現量或從比量而來的審了宗智,這是遠因;(2)憶因之念,才是近因。因為由於回憶才明白因與宗有必然的聯繫,如正面了解限有煙應有火,所作應是無常,反面也明確了無火必無煙,常必非所作。可見比量的決定智(果)實合審宗智(遠因)與憶因念(近因)而生。至於陳那為什麼只說現比二量,其根本理由,就是所量之境不外自相(特殊)與共相(一般)。事物的本身或者它的特定的意義,各依附著它的本身而不通到其他方面的叫做自相,譬如風聲,無關其他的聲音,就是事物的本身。無常只指風聲而不指其他,這叫做特定的意義,都是屬於自相。如有法體或義象縷貫華,那就是共相。譬如「聲」的概念,通於人聲、鐘聲、鳥聲、樹聲、雨聲等。又如「無常」的概念,通於瓶盆、草木、鳥獸等,都屬於共相。認識自相的叫做現量,因為是對現在事顯現現成證知的。認識共相的叫做比量,因為是有待三相推比才決定知道的。在人類知識的領域內,除了自相共相,再也沒有所量之境,所以能知之量,也只限於現量和比量,不容增減。

本論第二大段述能破與似能破。在能破方面,可分為六類︰支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而無全闕)、宗過、因過不成、因過不定、因過相違、喻過。似能破方面,用以上能破的標準,衡量過去所說的過類,只取其十四種︰似宗過破有一,叫做常住相似。似缺因過能破有三︰至不至相似、無因相似、第一無生相似。似喻過破有二︰生過相似、第三所作相似。似不成因破,凡有四種︰無說相似、第二無異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一所作相似。似不定因破有九︰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猶豫相似、義準相似、第一第三無異相似、第一可得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二無生相似。似相違破有一,叫作第二所作相似。除了重複以外,共有十四過類。

本論詳於立破,對於現比量論述則較少,這表示作者在著此論時,還保留一些舊觀點,並未形成量論(包括認識論和邏輯)的整個體系。但作者不久即以本論為基本資料,而另著《集思論》,不再以現比量為能立的資具,而予以獨立的地位,大成了量論的組織,所以本論也含有從論法到量論的過渡意義。

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反復鑽研,有很深的造詣。他回國五年繼譯商羯羅主《入正理論》之後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他門下弟子,競作註疏。後人相繼撰述,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測的《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淨眼的《疏》三卷,勝莊的《述記》二卷,憬興的《義鈔》一卷,道證的《疏》二卷、《鈔》二卷,玄範的《疏》二卷,定賓的《疏》六卷,文備的《疏》三卷、《注釋》一卷、《鈔》一卷,崇法師的《注》四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本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本論),但也詳前略後。隨後慈恩宗勢力衰微,《理門》一論遂至無人過問了。近代中外學者研究成果較大的有如下列︰

(1)歐陽漸撰︰《因明正理門論本敘》(1930),將此論的要義和《入正理論》、法稱因明的同異詳略問題,做了極其扼要的敘述。

(2)呂澂與釋印滄合撰︰《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1927),此作對勘《集量論》,考正譯文,註出同異,可助理解,兼明學說的淵源。

(3)丘檗撰︰《因明正理門論斠疏》六卷,依據證文廣為輯引解釋,據其例言︰「斠疏輯成,綦難匪易。一疑之析,動經浹旬,一詞之出,遍徵眾籍,采綴綸貫,幾經審慎。」顯見他費了不少功力。

(4)日人宇井伯壽撰︰《因明正理門論解說》(1929),篇首有序論,將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因明的地位以及西歐與印度學者對《正理門論》及《入正理論》混淆的說法,都作了相當詳盡的批判敘述。其解釋部分,除依據舊說,更採取西歐學者新的研究並徵引梵本,作出正確的解釋。宇井伯壽後更於1950年,將《正理門論》譯成日文,列入所著東洋的論理附錄。

(5)意人將《正理門論》譯成英文(1930)。(虞愚)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因明正理門論》(Nyāyamukha,意為邏輯入門)現存於漢語中,是一本像《如實論》或《論軌》的概要性手冊。它也仿照該二書的編排,分為上下兩篇,一是關於論證,一是關於破斥。在談論證的末尾也討論了知識方法。然而內容差不多在每個細節上與《論軌》都不同,定義有所改進,當然是運用「因輪」。論證有三支,像《論軌》一樣,但安排為︰(1)中詞(因),(2)實例(喻),(3)論題(pakṣa,宗;這裏用論題代替陳述,但意義相同)。像《論軌》一樣有兩種知識方法,現量和比量,至於聖教或聲量與類比量主張歸於比量(真實的)。陳那對他所接受的兩種知識方法的定義是新的,表現他的新知識論的出發點。

現量是沒有分別的知識。這裏解釋為無分別(avikalpaka),未通過分類(viśeṣaṇa)或假立名言(abhidhyāyaka)等的轉換(up-acara,比喻,更嚴格說是轉換)的知識,它是在五官感覺的各個方面直接緣境(artha),如色境(rūpa)等等,而顯現的。

比量是通過中詞得來的知識。它認識一個主體是屬於某一類別的,屬於具有某種特殊性質(中詞)事物的一類。主體也可以屬於其他類別,如果選定了其他特性。但是比量只認識類別的特性(共相),而現量認識對象自身的特性(自相),是無類別的(它是先於分別而為其條件的)。類別是為智力所想像出來的,它們客觀上並不存在。

陳那在這裏說,除了對象本身和類別這兩種之外,沒有其他東西是可以知道的。這兩種知識各有其獨立的被認識的方法,而這兩種知識方法是完全有分別的,它們認識兩種完全不同的事物。現量關係客觀實在,但也立即止於客觀實在,因為不能夠給對象分類,甚至不能給對象定名稱,那都需要思量分別的。真實對象保持著未經分類的特殊性。比量限制在想像分別(語言和分類)的知識,與沒有客觀實在性的類別範疇發生關係,它不能達到真正的對象事物。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地獄

指眾生受自己所造惡業的業力驅使,而趣入的地下牢獄。為三惡道或五趣之一。梵語稱為捺落迦,又稱泥黎、泥洹夜。玆依其名義、種類、位置、苦具、業因、壽量,略述如次︰

〔名義〕 《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解說其名稱云(大正27‧865b)︰「有說,㮈落名人,迦名為惡,惡人生彼處,故名㮈落迦;有說,落伽名可樂,㮈是不義,彼處不可樂,故名㮈落迦。」該論又說另有壞喜樂、無歸趣、無救濟、苦器、卑下、顛墬等義。《玄應音義》卷二十四謂該詞有不可樂、不可救濟、闇冥、地獄四義。

〔種類〕 《俱舍論》卷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說有八熱地獄、八寒地獄、孤地獄三種。八熱地獄又稱為八大地獄,分為等活、黑繩、眾合、叫喚、大叫喚、焦熱、大焦熱、無間(阿鼻)等八個區域。此皆是從其苦惱相定名。各個地獄皆有眷屬地獄,即各有十六個別處(小地獄),與上述的八大地獄合計,共有一三六個地獄。

八寒地獄是指頞部陀、尼剌部陀、頞哳吒、臛臛婆、虎虎婆、嗢鉢羅、鉢特摩、摩訶鉢特摩等八所地獄。最初的二所是因皮膚為寒風吹成卷縮狀態而定名。次三所顯示受寒風吹襲,其口舌麻痺,叫聲異常。最後三所是顯示皮肉爛如蓮華一般。

孤地獄又稱獨一地獄、邊地獄。設於特定的區域,或在江河附近,或散在山間、曠野、地下、空中等處。

《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一及《顯宗論》卷十六之中的記載與上述大致相同。《立世阿毗曇論》卷八僅載有八熱地獄。至於其他經論的說法,與上述的差異甚多。例如《長阿含經》卷十九、《起世經》卷三說除了八熱地獄之外,還有頞浮陀、泥羅浮陀二地獄,總共是十地獄。關於八熱地獄的十六個眷屬地獄的名稱,在《長阿含經》中說整個八熱地獄有十六個地獄,即黑沙、沸屎、五百釘、飢、渴、一銅釜、多銅釜、石磨、膿血、量火、灰河、鐵丸、釿斧、豺狼、劍樹、寒冰等地獄;《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八難品〉說此十六地獄為優鉢、鉢頭、拘牟頭、分陀利、未曾有、永無、愚惑、縮聚、刀山、湯灰、火山、灰狗、荊棘、沸屎、劍樹、熱鐵丸;又《大智度論》卷十六是以炭坑等八炎火地獄和頞浮陀等八寒冰地獄,當作十六個眷屬小地獄;還有《正法念處經》卷五以下〈地獄品〉說八大地獄各有不同的十六個附屬小地獄。

由上述可知,《長阿含經》是將寒冰地獄列為十六小地獄之一,而《四阿含暮抄解》卷下則將十地獄當作是寒地獄。還有《立世阿毗曇論》卷一、《十八泥黎經》也以十地獄為寒地獄。《涅槃經》卷十一〈現病品〉、《彰所知論》卷上和《大智度論》所舉出的八寒地獄名稱,與上述《俱舍論》所舉出的名稱相對照,兩者之間略有差異。《觀佛三昧經》卷五亦與其他諸經論的說法不同。該經將地獄分為阿鼻、寒、黑闇、小熱、刀輪、劍輪、火車、沸屎、鑊湯、灰河、鐵窟、鐵丸、尖石、飲銅等地獄,各地獄中有十八個區域。此外還有五百億劍林、刺林、銅柱、鐵機、鐵輞等地獄。

據《長阿含經》所說,在各種地獄之外還有閻摩王的宮殿,雖然其城有七重,並有七重欄楯、七重行樹,景色頗佳。但眾鳥相和悲鳴,且於畫三時、夜三時現出大銅鑊,獄卒來此捉王,使之受苦。王在受罪之後,又可與大臣們共享福樂。

閻王常令老、病、死三使遊行人間,眾生命終時,因所造惡業之驅使而隨獄卒到閻魔王所。王乃對罪人告誡說︰汝自放逸,不修身、口、意三業,此罪過是汝自己所造,非父母之過,非兄弟之過,乃至非天帝、先祖、僮僕、沙門、婆羅門之過。老、病、死三使常教汝受業報有期,而汝不覺仍造惡業,汝必須自己受苦。王詳細詰問後,乃命獄卒將罪人送往大地獄。又,《閻羅王五天使經》、《鐵城泥犁經》將上述之「三使」增益為生、老、病、死、王法刑罰「五使」。至後世所流傳的十王治罪之說,是出自閻魔王治地獄之傳說所輾轉增廣而來的。

〔位置〕 《俱舍論》等記述在閻浮洲之下過二萬由旬處有無間地獄,其縱、廣、深各二萬由旬。於其中之一萬九千由旬中,有其餘七個相重疊的地獄,上狹下方廣。另有一說認為其餘的七個地獄是在無間地獄旁。這是不正確的說法。又,閻魔王所是餓鬼的所在地,位於閻浮洲之下五百由旬處。八寒地獄則在上述的八熱地獄旁。

《瑜伽師地論》記述在閻浮洲下隔三萬二千由旬處有等活地獄,其餘七個地獄按順序排列於其下,各深四千由旬。八寒地獄也同樣是在閻浮洲下三萬由旬處。第一個是寒地獄,其餘七個地獄位於其下,各深二千由旬。此種說法與《俱舍論》的說法相比,雖然在數量上有所不同,不過方位在閻浮洲下卻是一致的。

據《長阿含經》所述,八熱地獄、十地獄、閻魔王所皆是在兩重鐵圍山內日月光不及的冥闇處。此地有毒風,若不是有鐵圍山遮擋,必會吹到四天下。則山河、江海、草木、眾生皆會焦枯。《順正理論》中只有八熱地獄的方位是與《俱舍論》相同,此外,認為八寒地獄是在鐵圍山之外的極冥闇處,孤地獄是散在閻浮洲中的河邊、山間、曠野、地下、虛空等處,還有少部份是在東、西、北三洲。又有一說,北洲不僅沒有大地獄,甚至連孤地獄也沒有。

〔苦具〕 八熱地獄中,於等活地獄的有情,雙手皆生鐵爪,如同刀劍,極為鋒利,而互相摧毀。其次於黑繩地獄,獄卒以熱鐵繩劃有情的身體,再以鐵斧或鋸子將其斫碎成百千段。其次於眾合地獄,引有情至兩石山之間壓擠,置於石上碾磨,再令其臥於鐵臼之上擣之。其次於叫喚、大叫喚兩地獄,有情被放在大鑊中煮沸,或放在大𨫼上反覆燒烤。其次於焦熱、大焦熱兩地獄,鐵城、鐵樓變成大火坑,燒炙有情。其次於無間地獄,有情的肢節中冒出火焰,煩惱永無斷止之日。上述各個地獄的苦惱,依次遞增十倍,越至後面,苦惱越多。

又,各地獄的四門皆有四增,最初的煻煨增之中,充滿煻煨,沒及有情的膝部,使其皮肉焦爛;其次的屍糞增中,充滿屍糞泥,泥中有蟲,咬破有情之骨而食其髓;其次的鋒刃增中,有刀刃路、劍葉林、鐵刺林、斬刺有情的肢體,任鳥獸食其皮肉、眼睛、心肝;其次的烈河增中,有熱鹹水,有情沈沒於其中,骨肉糜爛。

關於十六小地獄的異說甚多,因此苦具的種類也頗多。例如鐵狗、鐵蟲、猛鳥、惡蛇等。關於八寒地獄,只提到寒冰、寒風,並無苦具、獄卒的記述。關於孤地獄的苦具雖沒有記載,但可從八熱地獄推知。

《觀佛三昧經》所說的苦具,如其所說的地獄名稱一般,種類繁多。獄卒是由閻魔王所驅使,故亦稱為閻魔卒,還有阿傍羅剎、牛頭、馬頭等異稱。《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之中曾載「獄卒是否為有情」的爭論︰若是有情,彼等造許多惡之後,去何處受報﹖若不是有情,大德法善現又為何在頌中說(大正27‧866b)︰「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生悅,死作琰魔卒。」在回答此問題中,主張是有情的一方認為獄卒亦是在地獄受造惡之報,地獄連無間業這麼重的罪都可受容,故獄卒的業報也應可受容。主張並非有情的人認為,獄卒是由於諸受罪者的業增上力的影響,乃以有情的形象出現,以各種苦具殘害其身。至於法善現的頌,並非是經律論三藏所說,故不一定是正確的。

另外,《俱舍論》(有部)認為琰魔卒是受王所驅使而將有情投入地獄之中者,實是有情。然而在地獄中害有情的鳥、狗、獄卒並非有情。故琰魔卒和獄卒之間是有差別的。其次又說明為何琰魔卒是有情而不會被獄火所燒的原因,認為這一定是因為受到某種業所隔礙,或是感異大種,所以不被燒。大眾部和正量部皆主張獄卒是有情。

〔業因〕 令有情墮入地獄的不善業,雖然有許多種類,但是概括而言,是以十惡、五逆、謗法為主。據《正法念處經》所載,等活地獄是犯殺生罪者墮入的地方;黑繩地獄是犯殺生、偷盜二罪者墮入的地方;以下至大焦熱地獄,是犯邪淫、飲酒、妄語、邪見、非梵行等罪者墮入的地方。依罪行的深淺分別墮入各地獄;無間地獄是五逆罪(即五無間罪)者墮入的地方。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也載有同於上述的八熱地獄的業因,依次為︰(1)毀正見、誹謗正法及遠離正法者。(2)好殺生者。(3)屠殺牛、羊等類者。(4)盜取他物者。(5)常淫佚妄語者。(6)傳播謠言及求人方便者。(7)令彼、此鬥爭及貪著他物者。(8)殺害父母、破壞神寺、鬥亂聖眾、誹謗聖人、習於倒邪之見者。又罪業分為三種,上品之罪者,墮入大地獄。中、下品之罪者墮入眷屬地獄。在大地獄受苦後,若業報未能盡時,更於眷屬地獄受苦。故十六眷屬地獄又稱為十六增。

據《俱舍論》卷十八載,墮入阿鼻地獄的罪不是只有無間罪,其他還有與其同類的惡業,如污母及阿羅漢、殺害住定的菩薩及有學的聖者、破壞僧眾的和合緣及佛塔等罪。墮入八寒地獄者的業因,是犯了誹謗聖賢的罪。關於孤地獄的業因,可依據上述的業因推知。《業報差別經》、《轉輪五道罪福報應經》、《泥犂經》、《辯意長者子經》、《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等,也載有墮入地獄的業因。

雖然地獄的苦報是由於各自的業因,但是也有若讀誦一節經文或偈頌可免苦的事例。自古以來稱此種經文為破地獄文。在破地獄文中,最廣為人知的是《華嚴經》的「若人欲了知」等四句、《法華經》的十如是文、《無量壽經》的「其佛本願力」等四句、尊勝陀羅尼、光明真言等。這些文句都具有破地獄之德,是根據古來的《感應傳》的說法。不過,其他經文也並不是沒有這種神力。

〔壽量〕 從等活至焦熱六地獄的有情,都是以六欲天的壽量為一日一夜,歲月的數量亦與其相同。大焦熱地獄是半中劫,無間地獄是一中劫。亦即等活地獄的有情是壽五百歲,其一日一夜相當於四王天的壽五百歲。四王天的一日一夜又相當於人間的五十年。等活以下至焦熱地獄的有情是壽一萬六千歲,其一日一夜相當於他化自在天的壽一萬六千歲。他化自在天的一日一夜相當於人間的一千六百年。《正法念處經》、《俱舍論》等皆採用此種說法。《優婆塞戒經》卷七的說法也與此相同,是以六欲天的壽量為準,不過其所用計數的方法不同。主張前六地獄是不定,後二地獄是決定。

關於八寒地獄,頞部陀地獄的有情的壽量,是二十斛(佉梨)麻粒數的百倍,以下各地獄則依次為前者的二十倍。此種說法出自《俱舍論》卷十一、《大智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四的說法稍異,主張八寒地獄的壽量大約是八熱地獄的一半。關於孤地獄的有情,則沒有任何經文說明其壽量。

由上述可知,如《長阿含經》等,是將地獄定為八個或十個,數量確定;另如《觀佛三昧經》,則未另定地獄的數量。雖然如此,但根本所說皆以焰熱為苦具。八寒地獄是根據《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九的十地獄、《雜阿含經》卷四十八的八地獄而建立的。從其名目可知,關於壽量、業因的說法此諸經是一致的。近代有一說,認為八寒地獄是在佛教逐漸傳至北方寒冷地方之後才開始有的。但是,在《增一阿含經》中已有十六小地獄之一寒冰地獄的名稱,因此可知,其由來已古。《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地獄名號品〉舉出數十種地獄名稱,此多是以苦具、苦相來命名的,類似《觀佛三昧經》卷五之所揭舉。《法苑珠林》卷七也詳記地獄之事,並且揭舉出感應的事蹟。

◎附一︰〈八熱地獄〉(編譯組)

八熱地獄,指八種具有熱氣苦的地獄。又稱八大地獄。《長阿含》卷十九《世記經》〈地獄品〉(大正1‧121b)︰
「佛告比丘︰此四天下有八千天下圍繞其外,復有大海水,周匝圍繞八千天下,復有大金剛山,遶大海水。金剛山外,復有第二大金剛山。二山中間窈窈冥冥。日月神天有大威力,不能以光照及於彼。彼有八大地獄,其一地獄有十六小地獄。第一大地獄名想,第二名黑繩,第三名推壓,第四名叫喚,第五名大叫喚,第六名燒炙,第七名大燒炙,第八名無間。」

此八大地獄之苦狀,略如下述︰

(1)等活地獄(Saṃjñā)︰又作想地獄。墮生此處的有情,手生鐵爪,互見時懷毒害想,以爪相摑。或因心意濁亂,摑裂自身,至血肉竭盡而死。然冷風一吹,皮肉還生,復受前苦。凡犯殺生罪、毀正見、誹謗正法者墮生此獄。

(2)黑繩地獄(Kalasūtra)︰此獄獄卒,以熱鐵繩縱橫綑縛罪人之身,或斫或鋸。所受苦惱,十倍於前。凡造殺生、偷盜罪者墮生此獄。

(3)眾合地獄(Saṃghāta)︰又作推壓地獄。諸鬼卒驅罪人入兩鐵山間,罪人受兩鐵山之擠壓,肉骨碎裂。凡犯殺生、偷盜、邪淫罪者,墮生此獄。

(4)叫喚地獄(Raurava)︰又作號叫地獄。或將罪人投熱鑊中煎煮;或將罪人驅入猛焰火室;或以鉗開罪人口,灌入烊銅,燒爛五臟。凡犯殺、盜、邪淫、飲酒者墮生此獄。

(5)大叫喚地獄(Mahāraurava)︰又作大叫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刑罰如前之叫喚地獄,其苦更甚於前。凡犯五戒者墮生此獄。

(6)焦熱地獄(Tapana)︰又稱燒炙、炎熱地獄。令罪人臥熱鐵上,由首至足,以大熱鐵棒打碎成肉糜。凡犯五戒、邪見者,墮生此獄。

(7)大焦熱地獄(Paritāpana)︰又作大燒炙、極熱地獄。此獄罪人所受刑罰如前,其苦更甚於前。凡行殺、偷、邪淫、妄語、飲酒、邪見及污淨戒僧尼者,墮生此獄。

(8)無間地獄(Avīci)︰又作阿鼻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苦,無有間歇。凡犯五逆罪者,墮生此獄。

以上八大地獄,每一地獄又各有十六小地獄。罪業分上、中、下三品,凡犯上品罪業者,墮生大地獄。犯中、下品罪業者,墮生小地獄。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所述,此八大地獄各有四門,於其四門各有煻煨增、屍糞增、鋒刃增、烈河增等四地獄,故每一大獄計有十六遊增地獄。

又,關於地獄有情的壽量長短,據《俱舍論》卷十一所載,如人間五十年,為四天王天一晝夜,四天王天五百歲,才是等活地獄的一晝夜,而等活地獄有情的壽命有五百歲。人間百歲為三十三天一晝夜,而三十三天壽一千歲,等於黑繩地獄一晝夜,而黑繩地獄有情的壽命有一千歲。人間二百歲為夜摩天一晝夜,而夜摩天的壽命二千歲,等於眾合地獄的一晝夜,而眾合地獄有情的壽命有二千歲。人間四百歲為兜率天一晝夜,而兜率天的壽命四千歲,等於號叫地獄一晝夜,而號叫地獄有情的壽命有四千歲。人間八百歲為化樂天一晝夜,而化樂天的壽命八千歲,等於大號叫地獄一晝夜,而大號叫地獄有情的壽命有八千歲。人間千六百萬歲,為他化天一晝夜,而他化天的壽命萬六千歲,等於炎熱地獄一晝夜,而炎熱地獄有情的壽命有一萬六千歲。極熱地獄有情的壽命為半個中劫,無間地獄有情的壽命為一個中劫。

◎附二︰〈八寒地獄〉(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八寒地獄,又作八寒捺落迦。依《俱舍論》卷十一所述,南閻浮洲下五百由旬,八熱地獄旁,有八種寒冰地獄。其中有情受嚴寒所逼,隨身聲變。其壽量若以頞部陀地獄眾生為例,譬有二十斛之麻,設復百年除其一,如是除盡二十斛麻易有盡期,生頞部陀壽量難盡。尼剌部陀以下諸寒地獄則依次增二十倍壽量。又,《順正理論》載,墮八寒地獄之有情,乃由多謗賢聖,故招如是果。

關於八寒地獄之名稱及解釋,諸經論所列舉,頗多異說,如︰

(1)《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顯宗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四等所舉︰{1}頞部陀(Arbuda)︰謂受罪眾生因嚴寒所逼,皮肉皰起;{2}尼剌部陀(Nirarbuda)︰謂受罪眾生受寒苦所逼,皰即破裂;{3}頞哳吒(Aṭaṭa)︰謂受罪眾生因寒苦而唇不能動,僅能於舌中作此聲;{4}臛臛婆(Hahava)︰謂受罪眾生受寒苦所逼,舌不能動,唯作此臛臛聲;{5}虎虎婆(Huhuva)︰謂受罪眾生因寒苦所逼而口中作此聲;{6}嗢鉢羅(Utpala)︰謂受罪眾生因寒苦所逼,皮肉破裂,似青蓮華;{7}鉢特摩(Padma)︰謂受罪眾生因寒苦而皮肉分裂,似紅蓮華;{8}摩訶 鉢特摩(Mahāpadma)︰謂受罪眾生全身凍裂變紅,似大紅蓮華。

(2)《涅槃經》卷十〈現病品〉所舉︰阿波波、阿吒吒、阿羅羅、阿婆婆、優鉢羅、波頭摩、拘物頭、分陀利;並謂前四乃依因寒苦而發之聲而立名,後四則以四種蓮華喻受罪眾生身體凍裂之相,且以之立名。

(3)《大智度論》卷十六所載︰頞浮陀、尼羅浮陀、阿羅羅、阿婆婆、睺睺、漚波羅、波頭摩、摩訶波頭摩。復謂十六小地獄的半數,即此寒冰八地獄。

(4)《立世阿毗曇論》卷一、《三法度論》卷下、《四阿含暮抄解》卷下所列︰為十種寒冰地獄,即︰頞浮陀、尼賴浮陀、阿波波、阿吒休鳥、吒休鳥、優鉢、須犍提、拘物度、分陀梨、鉢暮。

◎附三︰〈火車地獄〉(編譯組)

火車地獄,以火車轢殺罪人的地獄。火車,指車身有火燃燒,運載罪人至地獄,或作為懲罰罪人之工具的車子。《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云(大正2‧767a)︰「設罪多者當入地獄,刀山劍樹,火車爐炭,吞飲融銅。」《大智度論》卷十四有載,提婆達多既犯三逆罪,且欲以毒箸傷佛,故於往王舍城途中,地自然破裂,火車來迎,生入地獄。

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所載,此地獄有銅鑊,縱廣四十由旬,其中盛滿火,下有十二輪,上有九十四火輪,誑惑邪命作惡者,氣絕命終後在火車上,肢節燃火,身體燋散。獄卒呼喚,應聲還活。火車轢身十八返,身碎如塵,天雨沸銅遍灑身體,其人即還活,如是往返,一日一夜受九十億生死。

◎附四︰〈刀輪地獄〉(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刀輪地獄,指用刀山、刀輪處罰罪人的地獄。為樂見他人苦惱,殺害眾生者所生之處。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所述,此地獄,四面皆山,不但山間刀積如塼,而且虛空中也有八百萬億大刀輪如雨滴下。罪人臨命終時,患逆氣病,煩悶滿心如堅石。內心乃有「欲得利刀削之為快」之念。是時獄卒應念而來,告以願持利刀割除重病。罪人聞之大為歡喜,故命絕生於刀山之間。四山一時合攏而來,斬切其身。

其次,獄卒又驅諸罪人令登刀山,未至山頂,罪人即傷及足胸,然以畏獄卒,故仍匍匐登山。既至山頂,獄卒又以刀樹撲之,未死之際,鐵狗、鐵蟲復來啃咬。又有腳著鐵輪,從空中落下。如是一日一夜,六十億生死。經八千萬歲,轉入畜生道。五百世後,再受卑賤人身五百世,始有機緣遇善知識而發心問道。

〔參考資料〕 《立世阿毗曇論》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八;《起世因本經》卷二;《優婆塞戒經》卷七;《四泥犂經》;《五苦章句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三法度論》卷下;《法界安立圖》;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宇宙論〉;定方晟《インド宇宙誌》。


生滅

生是生起,滅是滅盡。色心等一切有為法之初起稱為「生」,終盡稱為「滅」。與生死同義,但生死主要是就有情而言,生滅則廣通一切有情非情。《大般涅槃經》卷下云(大正1‧204c)︰「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意即一切有為諸法,係依因緣和合而生,依因緣離散而滅,悉是無常遷流之法。而無為法者,是不變常住的存在,無生滅可論。然自中道之正見而言,則有為法的生滅為假生假滅,並非實生實滅。

法相宗將生滅分為兩種︰

(1)剎那生滅,指在一剎那極短的時間內有生滅。《大智度論》卷十五云(大正25‧171a)︰「彈指頃有六十時,一一時中心有生滅。(中略)行者觀心生滅,如流水燈焰(中略)。若極少時中生而無滅者,是為非有為法。」

(2)一期生滅,乃不論時間長短的生滅。如人由生到死之期間的出生與死滅即是。《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6a)︰「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

《大乘起信論》謂一心法有心真如門及心生滅門二種。《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釋心生滅之義,說(大正44‧251b)︰「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恆不動。(中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此謂如來藏心隨緣起滅,染淨差別,名為心生滅,亦即指有為法。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一〈頻鞞沙邏王迎佛經〉;《順正理論》卷一;《大乘義章》卷三(末);《四教義》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乘玄論》卷一、卷二;《中觀論疏》卷三。


自然外道

又稱天然外道。即《大日經》所謂三十種外道之一。屬無因外道。係主張一切萬物非依因緣,而是自然所生者。

《中觀論疏》卷一(末)謂自然有二釋︰

(1)依莊周所論,有之已生則不須生,無之未生復何能生。即不知其所以然者,謂之自然。

(2)外道謂諸法無因而生,名為自然。如莿頭自尖,飛鳥異色,乃自然爾。

又,《三論玄義》亦曾辨無因與自然之異同,文云(大正45‧1b)︰「無因,據其因無;自然,明乎果有。約義不同,猶是一執。」

此外,據《注維摩詰經》卷三載,六師外道中的末伽梨拘賒梨子(Maskarī-gosāli-putra)主張眾生苦樂不因行為而得,乃自然而成者;慧遠《維摩經義記》卷二(本)載,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kesakambala)主張一切法不從因緣,乃自然而有。此二者亦屬自然外道的一種。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維摩經義疏》卷三;《圓覺經大疏鈔》卷二(上);《釋氏六帖》卷十四。


依他起性

唯識三性之一。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c)︰「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云(大正31‧46b)︰「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c)︰「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於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b)︰「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大正31‧46b)︰「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頌講話》第一科(摘錄)

依他起性︰色心諸法,都是依託其他的眾緣而生起的,故名為依他起。眾緣即是四緣,心法通依四緣生起,色法乃依因緣、增上二緣生起;因此把由緣所生的八識心王心所及見相分,都說為依他起性(約護法意說)。不相應法,雖沒有別體;若在用中立於緣生的色心上時,亦攝於依他起中。「分別」即是虛妄分別,名為有漏雜染法。無漏清淨的有為法,雖也是依他起性,但也有為後面的圓成實性所攝的意義;現在只說染分的依他起性。或謂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總而言之︰不外乎染淨漏無漏的諸心心所。如色法等,雖不是心心所,但也不離心心所,故也是分別中所攝;所以漏無漏的心色諸法,都是分別。廣而言之︰一切染淨諸法,皆可以說是依他起法,而且這個「分別」二字,若屬於上一句,則是所生之法;若屬於下一句,則是能生之緣。「緣所生」即是眾緣所生起之略。現在略釋依他起已竟。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講記》云︰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徧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中略)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徧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徧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徧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虛妄是徧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徧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徧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徧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徧計,從 徧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徧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附三︰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講記》云︰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徧計執性,就是所徧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徧計心心所法徧計所行的境界。

(2)陽燄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燄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這像陽燄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3)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剷「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燄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回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所依不成過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宗上的有法不極成,使因失去所依的過失。所依即宗上有法,因法是有法的「共許法」,因此是能依。立宗時有法如果不極成,能依之因就失去了所依,故稱為所依不成。換言之,立宗如有所別不成之過,因必隨之而有所依不成之失。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這是假設勝論對小乘經部立量。勝論以虛空為實有體,屬於實句義(勝論「六句義」之首)。勝論認為虛空有六德(六種屬性)︰數、量、別性、合、離、聲,故因云「德所依故」。但是小乘經部所說的虛空,卻是一切皆無的意思,因而是無體,這樣,宗上的有法就不極成,對於因來說,必然有所依不成之失。故《因明入正理論疏》云(大正44‧122b)︰「凡法、有法,必須極成,不更須成,宗方可立;況諸因者,皆是有法宗之法性。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說因,因依於何立﹖故對無空論,因所依不成。」

所依不成過即近代正理論所說「不正確推理」中的「出事地不實」,「出事地」即宗上有法。因明學認為有法如果不極成,不真實,又怎麼能確定其原因與有法間的聯繫呢﹖對此,正理派舉例說︰

 空中蓮花香,

 以似他蓮花故。「空中蓮花」是不存在的東西,既然如此,這因法就無從證成有法是不是「香」的了。

《因明入正理論疏》按有體、無體,全分、一分和兩俱、隨一對所依不成作了劃分,有其九種,列表如下︰


┌───────┬────────────┬────────────┐
│ 過 名│ 舉 例 │《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兩俱有體全分所│如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常│所依我無(體),能依因有│
│依不成 │住,識所緣故。 │(體) │
├───────┼────────────┼────────────┤
│兩俱無體全分所│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 │
│依不成 │有,德所依故。 │ │
├───────┼────────────┼────────────┤
│兩俱有體一分所│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我業│此於業有,於我無故。 │
│依不成 │實,有動作故。 │ │
├───────┼────────────┼────────────┤
│他隨一有體全分│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自性│ │
│所依不成 │有,生死因故。 │ │
├───────┼────────────┼────────────┤
│自隨一有體全分│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藏識│ │
│所依不成 │常,生死因故。 │ │
├───────┼────────────┼────────────┤
│他隨一無體全分│如《理門論》舉例云:我其│數論雖立,大乘不許,亦如│
│所依不成 │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此論者說者是。 │
├───────┼────────────┼────────────┤
│自隨一無體全分│如經部師立此論義。 │ │
│所依不成 │ │ │
├───────┼────────────┼────────────┤
│他隨一有體一分│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五大│四大生果,二俱可成;空大│
│所依不成 │常,能生果故。 │生果,大乘不許故。 │
├───────┼────────────┼────────────┤
│自隨一有體一分│如大乘者對數論立:五大非│ │
│所依不成 │常,能生果故。 │ │
└───────┴────────────┴────────────┘


上述九種所依不成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兩俱,計有三種;二是隨一,計有六種(其中自隨一為三種,他隨一為三種)。在這九種所依不成中,有體有全分、一分之別,無體則只有全分而無一分;所以在兩俱中,無「兩俱無體一分所依不成」,在隨一中,無「他隨一無體一分所依不成」和「自隨一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為什麼在無體中沒有一分過呢﹖《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2c)︰「若許自他少分,因於宗有,必非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這就是說,如果承認因對於宗上多種有法有部分聯繫的話,那就是有體一分了。因此在所依不成中,無體因只有全分過而無一分過。(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五。


東晉佛教

指從晉元帝建武元年(317)到恭帝元熙二年(420)共一0四年間的佛教。

佛教在東晉時代形成南北區域。北方有匈奴、羯、鮮卑、氐、羌等民族所建立的二趙、三秦、四燕、五涼及夏、成(成漢)等十六國。這些地區的統治者,多數為了利用佛教以鞏固其統治而加以提倡,就中在後趙、前後秦、北涼均盛,特別是二秦的佛教,在中國佛教史上佔極重要的地位,其代表人物為道安和鳩摩羅什。南方為東晉王朝所保有,其文化是西晉文化的延長,一向和清談玄理交流的佛教,也隨著當時名僧不斷地南移,形成了廬山和建康兩地的佛教盛況,其代表人物則為慧遠和佛陀跋陀羅。

北方各民族區域的佛教,發軔於西域沙門佛圖澄(232~348)在後趙的弘傳。佛圖澄於西晉‧永嘉四年(310)來到洛陽。其時後趙‧石勒屯軍在葛陂(今河南新蔡縣北),專用殺戮來壯大聲威。佛圖澄通過他的大將軍郭黑略,和他相見,用道術感化了他,阻止了他的殘殺,從此中州(今河南地區)各族的人民逐漸奉佛。後來石虎即位,遷都到鄴城(今河北臨彰縣西南),也很尊崇佛圖澄,一時人民多營寺廟,爭先出家,並產生了許多流弊。但佛圖澄本人嚴守戒律,深解佛典,且通曉世論,在講說時,只標明大旨便令首尾了然。追隨他受業的弟子常有數百人。其見於史傳的,有系出天竺、康居遠道來受學的竺佛調、須菩提等,有跨越關河來聽講的道安、竺法汰、法和、法雅、法首、法祚、法常、法佐、僧慧、道進等。和佛圖澄同時在後趙的,還有敦煌人單道開,襄陽羊叔子寺竺法慧和中山帛法橋(經師)等。

繼後趙之後,北地佛教最盛的區域是前秦。前秦建都長安,其地處於與西域往還的要衝。前秦統治者第二代苻堅篤好佛教,所以當他在位時,佛教稱盛,道安實為其中心人物。道安(312~385)原來在鄴師事佛圖澄,後受請到武邑開講,弟子極多。東晉‧興寧三年(365),為了避免兵亂,他和弟子慧遠等百餘人到襄陽,住在樊沔十五年,以每年講《放光般若》二次為常。太元四年(379),苻丕攻下了襄陽,就送道安和習鑿齒往關中。道安住在長安城內五重寺,領眾數千人,宣講佛法,並組織佛典的傳譯。當時譯人僧伽提婆等翻譯經論時,道安常與法和詮定音字,詳核文旨。此外他還決定了沙門以釋為姓,並制定僧尼赴請、禮懺等行儀軌範。又創編經錄,疏註眾經,提出了關於翻譯的理論。其高足弟子有慧遠、慧永、慧持、法遇、曇翼、道立、曇戒、道願、僧富等,就中慧遠尤著名。

和道安同時的名僧,有他的同門京兆竺僧朗。他初在關中專事講說,後移泰山西北的崑崙山中,學徒百餘,講習不倦,苻堅累次遣使徵請,均辭不赴。後來苻秦沙汰眾僧,也特別把崑崙除外。

佛教在後秦,比前秦尤盛。後秦統治者第二代姚興,也篤好佛教,又因得鳩摩羅什,譯經講習都超越前代。羅什(344~413)系出天竺而生於龜茲,廣究大乘,尤精於般若性空的教義。苻秦‧建元中(365~384),苻堅遣將軍呂光等攻龜茲,迎羅什,到涼州時,苻秦已經滅亡。到後秦‧弘始三年(401),姚興出兵涼州,羅什才被請到長安,入西明閣和逍遙園從事翻譯。其時四方的義學沙門群集長安,次第增加到三千人,就中道生、僧肇、道融、僧睿、道恒(一作常)、僧影、慧觀、慧嚴、曇影、僧䂮、道標、僧導、僧因均著名。但最擅長於羅什的中觀性空緣起思想的是京兆僧肇。僧肇(384~414)少年時即到姑臧(今甘肅武威)從羅什受業,後來和僧睿等入逍遙園,詳定經論。他在羅什門下十餘年,有〈物不遷〉等著作,後世合編為《肇論》流行。

當時先後來到長安從事譯經的,還有弗若多羅、佛陀耶舍、曇摩耶舍等,都是罽賓國人。

當姚秦佛教鼎盛時,長安僧尼數以萬計,非常雜濫。弘始七年(405),姚興以羅什的弟子僧䂮為「僧正」,僧遷為「悅眾」,法欽、慧斌為「僧錄」,令管理僧尼的事務。

同時南方東晉地區的佛教,以廬山的東林寺為中心,主持者慧遠。慧遠(334~416)早年於儒道學說都有根柢,後從道安出家,對般若性空深造有得。道安入關,分散徒眾。慧遠在廬山東林寺,率眾行道,並倡導念佛法門。他以江東於禪法無聞,律藏也殘缺,令弟子法淨、法領等到天竺去尋訪。一聽到羅什來長安,便致書通好,並就大乘的要義往復問答(後人集為《大乘大義章》),又節錄羅什所譯《大智度論》為《大智論抄》。他還請佛陀跋陀羅和僧伽提婆等從事經論的傳譯,對佛教各方面均發生很大的影響。其弟子有慧寶、法淨、法領、僧濟、法安、曇邕(先曾師事道安)、僧徹、道汪、道祖、慧要、曇順、曇詵、法幽、道恒、道授等。

東晉時代南方佛教的中心,還有建康道場寺。建康是東晉王朝的首都,佛教又為當地一般士大夫所崇尚,所以那裡佛教非常隆盛。如佛陀跋陀羅、法顯、慧觀、慧嚴等都以道場寺作根據,宣揚佛教。佛陀跋陀羅(359~429),迦維羅衛(今尼泊爾)人,於禪法、律藏都有心得,先到達長安,住在宮寺,教授禪法,門徒數百人,名僧智嚴、寶雲、慧睿、慧觀都從他修業。他常和羅什共究法相,咨決疑義,後因和羅什見解相違,引起雙方門徒間的齟齬,被羅什的門人所擯,只得和慧觀等四十餘人南下到廬山。隨即應慧遠之請,譯出《達摩多羅禪經》。他在廬山一年多,更轉到建康,住在道場寺。義熙十四年(418),和慧義、慧嚴等百餘人,傳譯法領在于闐獲得的《華嚴經》梵本,經過兩年,譯成五十卷(後世作六十卷)。又和法顯譯出《摩訶僧祇律》等。慧觀(﹖~453)先曾師事慧遠,既而聽說羅什到了長安,就從羅什請問佛學,研核異同,詳辨新舊。當時羅什稱讚他說︰「通情則生(道生)、融(道融)上首,精難則觀(慧觀)、肇(僧肇)第一。」後來跟隨佛陀跋陀羅南下,輾轉去到建康,住道場寺。曇無讖所譯大本《涅槃》傳到建康時,他參與慧嚴、謝靈運等的修訂。所著有《辯宗論》、《論頓悟漸悟義》等。他又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在漸教內更開作三乘別教、三乘通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五時。此是中國判教的嚆矢,後來南地的教判,多半拿它來作根柢。慧嚴(﹖~443)三十歲時到長安從羅什受學,和慧觀同為什門八俊之一,後來回到建康,住東安寺,所著有《無生滅論》和《老子略注》等。

此時佛教間更有一個西行求法的運動興起,就中以法顯的成就為最大。法顯常慨嘆律藏的殘缺,於東晉‧隆安三年(399),和同學慧景等四人從長安出發,往天竺尋求戒律,閱時十一年,經過三十餘國,在中天竺巴連弗邑,獲得《摩訶僧祇律》、《方等般泥洹經》等梵本,更泛海到獅子國(今斯里蘭卡),停留了兩年,又獲得《彌沙塞律》、《長阿含》、《雜阿含》和《雜藏》的梵本。然後,經南海回到青州長廣郡界,更南來建康,就佛陀跋陀羅於道場寺,共同譯出《大般泥洹經》六卷等,又自撰《歷遊天竺記傳》一卷。和法顯同時求法天竺的,有智嚴、寶雲。智嚴(358~437﹖)到罽賓,從佛大先咨受禪法,後請佛陀跋陀羅一同東歸,晚年更泛海重到天竺,歸途在罽賓逝世。寶雲(376~449)歷遊西域諸國,廣學梵書,博通音訓。在法顯西行四年後入竺的,有智猛(﹖~453),於姚秦‧弘始六年(404)和曇纂等十五人,從長安出發,行經罽賓、迦維羅衛,到阿育王舊都華氏城(即巴連弗邑),和法顯一同在婆羅門羅閱宗家裡獲得《大般泥洹經》梵本。以上諸人回國後曾翻譯一些經典,留下著述,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業績。

東晉朝廷中奉佛的也很多。元帝(317~322)、明帝(323~325)都以賓友禮敬沙門。元帝又(大正52‧502c)「造瓦官、龍宮二寺,度丹陽、建業千僧」;明帝也(大正52‧502c)「造皇興、道場二寺,集義學、名稱百僧」(《辯正論》卷三)。習鑿齒〈與釋道安書〉中並說明帝「手畫如來之容,口味三昧之旨」。由於佛教受到崇尚,至咸康五年(339),庾冰輔政,代成帝詔令「沙門應盡敬王者」,尚書令何充等以為不應盡敬,使禮官詳議,主張不一,往復三次不能決,於是擱置。後來隆安中(397~401),太尉桓玄又重申庾冰之議,慧遠便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其時朝貴亦致力宏護。建康的佛教,乃盛極一時。又東晉初期,名流相繼避世江東,玄風也跟著南渡,從而長於清談的義學名僧竺潛、支遁都為時人所重。竺潛(又作竺道潛,286~374),於《法華》、《大品》有深入的了解,永嘉初(307頃)渡江,為元、明二帝及丞相王導、太尉庾亮所尊重,後來隱居剡山三十餘年,宣講《方等》及老莊。哀帝時,應召重到建康,於宮內講《般若》。他的學說,世稱為「本無」義。支遁(314~366)研鑽《道行》、《慧印》等經,出家後,在吳(今江蘇吳縣)立支山寺,後又入剡,住在𪨫山,晚年又到石城山(今浙江紹興縣東北)立栖光寺,遊心禪苑。撰有《莊子內篇注》、《即色遊玄論》等。哀帝時也召他到建康東安寺講《道行般若》。他的學說,世稱為「即色」義。當時名流郄超、孫綽、王羲之等都和他交遊。他晚年在山陰講《維摩經》時,許詢為都講。又當時名流的撰述,現存的有孫綽的《喻道論》(載《弘明集》卷三),郄超的《奉法要》(載《弘明集》卷十三)等。

東晉時代南北兩地的佛典翻譯,作出了許多超越前代的業績︰

其一是《阿含》、《阿毗曇》的創譯。苻秦通西域,先後來了西域‧曇摩持、鳩摩羅佛提,天竺‧曇摩蜱,罽賓‧僧伽跋澄、僧伽提婆,兜佉勒(吐火羅)‧曇摩難提等人。僧伽跋澄於建元十七年(381)到長安後,先後譯出《鞞婆沙論》、《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僧伽羅剎所集經》等,為《毗曇》的創譯作出了貢獻。其中《鞞婆沙》的翻譯,由道安主持、對校,還為之作序。其次,曇摩難提於建元年中(365~384)譯出《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等,是為大部阿含的創譯,也是由道安與法和加以考證,道安並作了〈增一阿含經序〉。同時僧伽提婆和竺佛念一同譯出《阿毗曇八犍度論》,道安也參與校定並作序。既而提婆南渡,慧遠請他到廬山,於東晉‧太元十六年(391)譯出《阿毗曇心》和《三法度》兩論。隆安元年(397),更到建康,講述《毗曇》,冬天又和罽賓沙門僧伽羅叉重譯《中阿含》、校改《增一阿含》等,這就是現存之本。另外,道安曾在苻秦‧建元十八年,請鳩摩羅佛提(童覺)口誦《四阿含暮抄》梵本,佛念、佛護替他翻傳。後來佛念又於姚秦‧弘始十四年(412)為佛陀耶舍傳譯《長阿含經》。佛念世居西河,精通梵語,傳譯了不少經籍,世稱他為苻、姚兩代譯人之宗(《出三藏記集》卷十五)。

其二是大乘重要經論的譯出。這主要是當時譯家羅什的勞績。羅什從弘始三年到十五年共十二年間譯出經籍有七十四部(現存五十三部),其中重要的大乘經論有《大品般若》、《小品般若》、《金剛經》、《維摩經》、《彌陀經》、《彌勒下生經》、《首楞嚴三昧經》、《大智度論》、《十住毗婆沙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大莊嚴經論》、《成實論》、《坐禪三昧經》等,大都對於後來佛教義學發生巨大的影響,而發展有各種學系與宗派(如成實師、三論宗、天台宗等)。其次,佛陀跋陀羅所譯的《六十華嚴》為後來賢首宗根本所依的經典。

其三是密教經典的譯出。西域‧帛尸梨蜜多羅,於西晉懷帝時(307~312)東來,正碰到永嘉之亂,於是渡江,住在建康建初寺,於東晉元帝時(317~322)譯出《大孔雀王神咒經》、《孔雀王雜神咒經》、《大灌頂經》等。

其四是律典的譯出。在印度流傳的五部廣律,此時先後譯出《十誦》、《四分》、《僧祇》三部。初譯《十誦》的,是罽賓沙門弗若多羅。他於弘始六年(404)誦出《十誦》梵本,羅什譯作華言,剛譯到一半,而多羅圓寂;次年(405),西域沙門曇摩流支來長安,誦出其餘部分,羅什又為翻譯,共計五十八卷,《十誦》一部於是具足。又其後一年(406),罽賓沙門卑摩羅叉來到長安,他在羅什圓寂後,重校《十誦》譯本,把最後一誦改作《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合成六十一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其次,罽賓沙門佛陀耶舍,於弘始十二年(410),誦出《四分律》,竺佛念翻譯,到弘始十五年(413)譯成六十卷。以後佛陀跋陀羅於東晉‧義熙十二年(416)在建康,和法顯一同譯出《摩訶僧祇律》四十卷。這些譯本即為後來研習律學者的根本典據。

東晉時代的佛教義學,上承西晉,以般若性空之學為其中心。在羅什以前,從事《般若》研究的,不下五十餘人,或讀誦、講說,或註解經文,或往復辯論,或刪繁取精而為經鈔,或提要鈎玄而作旨歸,或對比《大品》、《小品》,或合《放光》、《光讚》,從而對於般若性空的解釋,產生種種不同的說法,而有「六家七宗」之分。六家是︰(1)道安(說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法汰、竺法深(說從無生有,萬物出於無)的本無義。(2)關內的即色義(說色法依因緣和合而生,沒有自性,即色是空),和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說即色是本性空)。(3)于法開的識含義(說三界萬有都是倒惑的心識所變現)。(4)釋道壹的幻化義(說世間諸法都如幻化)。(5)竺法蘊(對外物不起計執之心,說它空、無)、支愍度、道恒(兩家之說不詳)的心無義。(6)于道邃的緣會義(說諸法由因緣會合而有,都無實體)。六家中本無家有兩說,所以合稱七宗。由於此時《中論》、《百論》還沒有翻傳,而且《道行》、《放光》、《光讚》諸本般若的文義又不暢達,故各家對於性空的解釋,不免各有所偏。只有道安的學說還符合經義,但「爐冶之功,微恨不盡」。般若性空的正義,直到羅什才闡發無遺。羅什綜合《般若》經論而建立畢竟空義,其說散見於《大乘大義章》和《注維摩經》中。後來僧肇繼承他的學說,更建立不真空義。

在道安的時代,還有用「格義」的方法來講述佛教的,這是和道安同門的竺法雅及康法朗、毗浮、曇相等。法雅少善外學,長通佛義當時依附他的門徒多半於世典有相當造詣,而於佛教教理卻還沒有入門,法雅於是和康法朗等把佛經當中的事數和世間典籍比配講說,令門徒了解;這就叫作「格義」。後來這種方法為道安、法汰所駁斥而廢棄。

這時期佛教徒的信仰和行持方面,出現了一種祈求往生彌勒淨土(即兜率)的思想,它的創始者是道安。在道安以前關於彌勒的經典已經譯出《彌勒下生經》、《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好幾種。道安每與弟子法遇、曇戒等八人,依據經說,同在彌勒像前立誓,發願上生兜率。少後,又出現了一種祇求往生彌陀淨土(極樂)的思想,它的創始者是竺法曠(327~402)。關於彌陀的經典,遠在早期就已有《無量壽經》、《無量清淨平等覺經》等譯出。法曠「每以《法華》為會三之旨,《無量壽》為淨土之因,常吟咏二部,有眾則講,獨處則誦。」又依支遁所作〈阿彌陀佛像讚〉文,可知晉世已經有諷誦《阿彌陀經》而願往生的證驗。但大弘彌陀淨土法門的是慧遠。慧遠於元興元年(402)與彭城劉遺民、雁門周續之、新蔡畢潁之、南陽宗炳等,在廬山般若精舍阿彌陀佛像前,建齋立誓,共以往生西方淨土為期,故後世淨土宗人推尊為初祖。此外願生彌陀淨土的,還有慧虔、曇鑒、僧顯、慧崇等。又觀音信仰在這時期亦已流行,據說祈願觀音而得到感應的,有法顯、慧虔、法純、帛法橋及邵信等(見《高僧傳》)。此外,以習禪為業的,有竺僧顯、帛僧光、竺曇猷、慧嵬、支曇蘭、法緒等。

東晉時期的佛教文學,經過歷代譯人的努力,創造了一種融冶華梵的新體裁,即是翻譯文學,達到鳩摩羅什而非常成熟。羅什所譯出的經論,大半富有文學的價值,特別是《金剛》、《維摩》等經,文筆的空靈,辭藻的美妙,在中國文學史上開闢了一塊新園地。佛陀跋陀羅的譯籍《六十華嚴》,以壯闊的文瀾開演微妙的教理,弘偉瑰奇,也是中國文學史上稀有的巨製。同時佛教也漸次滲入一般文學的領域,以佛典的理趣、風格、詞句及故實入詩文的漸多,詩有羅什的〈贈沙門法和〉十偈(今存一偈)和〈贈慧遠偈〉、支遁的〈四月八日讚佛詩〉、〈釋迦文佛像讚〉等,慧遠的〈廬山東林雜詩〉、〈報羅什法師偈〉、〈萬佛影銘〉等,王齊之的〈念佛三昧詩〉等;文有僧肇的〈物不遷〉、〈不真空〉、〈般若無知〉等論,僧睿所作諸經論序,慧遠的〈沙門不敬王者〉、〈沙門袒服〉等經及諸經論序,劉遺民的〈建齋立誓共期西方文〉等,乃至當時一般佛教學者的書簡,大都是文意美懋的作品。

在這時期,造像藝術也勃興了。著名的作品,有道安在襄陽檀溪寺鑄造的丈六釋迦金像,竺道鄰在山陰昌原寺鑄造的無量壽像,竺道壹在山陰嘉祥寺鑄造的金牒千像,支慧護在吳郡紹靈寺鑄造的丈六釋迦金像,特別是處士戴逵和他的次子戴顒在山陰靈寶寺製作的彌陀及脇侍二菩薩木像、在招隱寺製作的五夾紵像和在瓦官寺製作的夾紵行像等。這時並有從外國輸入的造像,如苻堅致送道安的佛像中有高七尺的外國金箔倚像(見《高僧傳》卷五〈道安傳〉)。道安每次舉行講經法會都羅列尊像,其中有一尊外國銅像,形製古異。道安的弟子曇翼於江陵城北得一像,上有梵文,據說是阿育王所造。又獅子國於義熙二年(406)遣使獻高四尺二寸的玉佛像,玉色潔潤,形制殊特。法顯於義熙九年(413)回國,也攜帶有佛像。其中獅子國所獻玉像,後來和戴逵所製佛像五尊及顧愷之所作維摩壁畫,同列瓦官寺中,世稱三絕。

顧愷之和吳‧曹不興、晉‧衛協並稱中國最初的三大佛像畫家。顧的作品相傳有「淨名居士圖」、「八國分舍利圖」、「康僧會像」等。關於他在瓦官寺作維摩壁畫,據說「畫訖,光彩耀目數日」(唐‧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又「作畫維摩詰一軀,工畢,將欲點眸子,乃謂寺僧曰︰『第一日觀者請施十萬,第二日可五萬,第三日可任例責施。』及開戶,光照一寺,施者填咽,俄而得百萬錢」(同見《名畫記》)。由此可見顧愷之佛畫的價值。另外,晉明帝、戴逵也善畫佛像,瓦官寺大殿外有戴作的文殊壁畫。又慧遠曾在東林寺建築龕室,令妙手畫工用淡彩圖寫佛影,據說︰「色疑積空,望似煙霧,暉相炳瓊,若隱而顯。」也是佛畫的傑作。

佛寺的建築,在這時期極盛一時。佛圖澄在石趙所興立的佛寺有八九三所。姚興「起造浮圖於永貴里,立波若台,居中作須彌山,四面有崇岩峻壁,珍禽異獸,林草精奇,仙人佛像俱有。」這都是宏偉的佛教建築。東晉的帝室、朝貴、名僧及一般社會知名之士(如許詢、王羲之等),很多熱心於佛寺的建築,歷史上著名的東林、道場、瓦官、長干諸寺,大都建築在這時期。

此外,綜合建築、雕塑、繪畫的石窟藝術也發軔於此時期。當時北方鑿窟造像之風興起,其有文獻足徵的,如苻秦沙門樂僔於建元二年(366),在敦煌東南鳴沙山麓,開鑿石窟,鐫造佛像,這就是著名的莫高窟,實為此土鑿窟造像的嚆矢。

又這一時期在結合音樂和文學的梵唄方面,道安倡始在上經、上講、布薩等法事中,都唱梵唄,並弘傳帛尸梨蜜多羅所授的高聲梵唄,帛法橋作三契經,支曇籥裁製新聲,造六言梵唄,梵響清美都著名。(黃懺華)

〔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鎌田茂雄《中國佛教史》第二篇;E. Zürcher《The 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


相應心‧不相應心

相應心與不相應心的併稱。與煩惱結使相應的心,稱為相應心,不與之相應的心則稱不相應心。瞿曇般若流支譯的《唯識論》云(大正31‧64b)︰「心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相應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所謂一切煩惱結使受想行識與心相應。以是故言心意與識及了別等,義一名異故。不相應心者,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故言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是故偈言唯識無境界故。」《大乘唯識論》序云(大正31‧70c)︰「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謂無常妄識虛妄分別,與煩惱結使相應,名相應心。不相應心者,所謂常住第一義諦古今一相自性清淨心。今言破心者,唯破妄識煩惱相應心,不破佛性清淨心,故得言破心也。」

此謂妄識與煩惱結使相應,故名為相應心,自性清淨心不與煩惱相應,故稱為不相應心。《十地經》所說的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就是指此中的不相應心而言。此心為真常淨識,故不可破。而諸論所謂心意與識及了別等,名異而義一,則是指相應心,此心虛妄無常,故可破。

又,《大乘起信論》以妄執分別的麤心為相應心,以真妄和合的阿梨耶識為不相應心。該論曾列舉執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現色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根本業不相應染等「六染心」,並解釋相應不相應之義云(大正32‧577c)︰「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意謂妄執分別的麤心有心與妄念之別,此二相應同知相緣相,故名為相應心。阿梨耶根本識與心及無明和合,此二常無別異,故不同知相緣相,因此不可名為相應。此說即是根據相應必與他物和合之義而來的。又同論云(大正32‧577c)︰「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謂三細之生滅依無明而起,故無明滅則阿梨耶不相應心滅。六麤之生滅依境界緣而起,故法執滅則相應心滅。此中,稱妄執分別之心為相應心,稱根本識為不相應心,此與前述之《唯識論》相同,可知此二論之說有相通之處。然《唯識論》說自性清淨心是真常淨識,不與煩惱相應,故名為不相應心;而《起信論》則認為自性清淨心與無明和合,既然和合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名為不相應心,此係將不相應之義歸於知相緣相的不平等。此可謂是二論間之大不同處。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表示佛教根本立場的概念。相對於「有」,而具否定存在實體之意。但並非「無」或「虛無」。音譯舜若、舜若多,又作空無、空性、空寂、空淨、非有等。

佛教所說的空雖有多義,然大致不出人空、法空。人空又稱生空、我空。係以自我(āt-man)的實體為空;法空則是打破主張諸法之自性(svabhāva)恒存不變的迷執,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生,並無實體存在。一般而言,小乘說人空,大乘說二空。然小乘亦非全然不說法空,如《舍利弗阿毗曇論》闡明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等六空。《大毗婆沙論》亦說明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散壞空、本性空、無際空、勝義空、空空等十空。

特別強調空之思想者是初期大乘之般若經典,以及歸納《般若經》空義的《中論》。又,此「空」有理論與實踐二面。理論性的空,指一切物質無固定的實體,乃無自性空;實踐性的空,指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另外,大乘諸經論亦分類解說析空與體空、但空與不但空,以及四空、七空、十一空、十八空、二十空等,為對空義之多種角度的解析。

為實證空理所修的觀法,謂之「空觀」。佛教各系之空觀,深淺勝劣雖然並不一致,但目標皆為捨遣「實有之情執」。大體而言,小乘主修「我空觀」,斷煩惱障;大乘修「我法二空觀」,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此外另有析空觀、體空觀、但空觀、不但空觀等觀法。

◎附一︰印順〈大乘空義〉(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2})
(一)空為大乘深義︰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等。《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以空、無生、寂滅等,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空與滅之深義︰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色於中行」。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歎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寂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1)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2)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3)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1)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是「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相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唯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儘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2)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者的(神)我,是「主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唯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有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有人空與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又一說明。

(3)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末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入須彌,咸同金色。」

(四)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末,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與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

(1)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

(2)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

(1)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2)如天臺、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臺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入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3)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唯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

◎附二︰印順〈法印經略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空性」(śūnyatā),指諸佛(聖者)證悟的內容,或稱自證境界。聖者所證悟的,本來離名離相。但為了引導大家去證入,不能不方便的說個名字。無以名之,還是名為空性吧!空性是這樣的︰

(1)「空性無所有」︰經上以「無處所,無色相」來解說。這是說︰空性是不落於物質形態的。物質,佛法中叫做色。物質的特性(色相)是「變礙」。在同一空間中,物質間是相礙的。因為有礙,所以有變異,物質一直在凝合(水)、穩定(地)、分化(火)、流動(風)的過程中。凡是物質,就有空間的屬性,就可以說在這裡,在那裡(處所)。諸佛圓滿證悟的空性呢,是無所有──不落於色相的,也沒有空間的處所可說。

(2)空性「無妄想」︰經上以「非有想」來解說。想是意識的取像相。凡是意識──一切心識,一定攝取境相(如攝影機的攝取一樣),現起印象;由此取像而成概念。一切想像、聯想、預想,一切觀念,一切認識,都由此而成立。但這種意識形態──有想,是虛妄而不實的;這種虛妄分別(或稱妄念、妄識),是與諸佛證悟的空性,不相契合。所以,空性是不落於意識(精神、心)形態的。

(3)空性「無所生、無所滅」︰經上以「本無所生」來解說。世間不外乎色相與心相(想)──物與心。物質有空間的屬性;而物與心,又一定有時間的屬性。從無而有名為生,從有而無名為滅,物質與精神,一直都在這樣的生滅狀態中。由於物與心的生滅,現出前後不同的形態,而有時間性。然而生從何來,滅向何處﹖現代的科學,已進步到懂得物質的不滅;不滅當然也就不生。從佛陀的開示中,心──意識也是這樣的;在人類知識的進步中,一定會證明這一論題。從世俗的見地說,這是永恆的存在。但不離時間的觀念,只是想像為不生不滅而已。在生滅的現象中,在時間的形態中,物也好,心也好,不可能有究極的實體性──自性。一切不離於生滅,而生滅是如幻的,虛妄的,相對的存在;從諸佛自證的空性說,一切本不生,是超越時間性的。

(4)空性「離諸知見」︰經上以「非知見所及,離諸有著」來解說。我們認識什麼,了解什麼,總不出於見聞覺知。從眼(根及眼識)而來的叫見,從耳而來的叫聞,從鼻嗅、舌嚐、身觸而來的叫覺,從意而來的叫知。或簡單的稱為知見︰見是現見,通於一切直接經驗。知是比知,是經分析、綜合等推理的知識。知見──推理的,直覺的一切認識,就是心──意識的活動。可是一有心──知或見的分別,就有(六塵境界,所分別)相現前。這樣的心境對立,有心就有相(成為妄想),有相就有(報)著,就落於相對(差別)的世界,矛盾的,對立的,動亂的世界。空性是知見所不及的,也就不是這一般認識所能認識的。這樣,空性不落於色相、心相、時空相,超越於主觀客觀的對立境界。在我們的認識中,所有的名言中,可說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不是,真的是「說似一物即不中」。唯有從超越情見,超脫執著去體悟,所以還是稱為空性的好。空是超越的(豎的、向上的)意義,不要誤解為沒有,更不要誤解為(橫的、向下的)相對的──與有相對的空,才好!

經以四層意義,顯示空性。空性不只是理論所說明的,而是要從修行中,超越情見去體證的。所以在說到空性不是知見所及,離一切有著的以後,就說︰在超越情識知見的當下,既離一切相,離一切著,就攝一切法而融入平等法性,無二無別(不落對待),如如不動。住於無二無別的平等見,就是聖者的真實智見。不虛妄的真實見,就是聖者的正覺,佛陀的知見了!

說到這裡,可能在理解上、修證上,會引起錯誤,以為空性與相對界的一切法,完全是兩回事︰生死以外有涅槃,世間以外有出世,如那些自稱阿羅漢的增上慢人那樣。所以經上說︰「當知空性如此,諸法亦然。」這就是說︰空性是這樣的不落相對界(不二法門),但並非出一切法以外。空性平等不二,一切法不出於空性(「不出於如」),也一樣的平等平等。空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一切法的本來面目。這如《中論》頌所說︰「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在這裡,有要先加解說的︰空性是諸佛(聖人)所證的,由修三解脫門而證入的,但為什麼要證入空性呢﹖修行又有什麼意義呢﹖要知道︰佛陀本著自身的證悟來指導我們,是從認識自己、自己的世間著手的。我們生在世間,可說是一種不由自主的活動。一切物質的、社會的、自己身心的一切活動,都影響我們,拘礙著我們。使我們自由自主的意願,七折八扣而等於零。我們哭了,又笑了;得到了一切,又失去了一切。在這悲歡得失的人生歷程中,我們是隨波逐浪,不由自主,可說環境──物質的、社會的、身心的決定著我們,這就是「繫縛」。其實,誰能決定誰呢﹖什麼能繫縛自己呢﹖問題是︰自身的起心動念,從無始生死以來,陷於矛盾的相對界而不能自拔。所以環境如魔術師的指揮棒一樣,自己跟著魔棒,而跳出悲歡的舞曲。在客觀與主觀的對立中,心物的對立中,時空局限的情況中,沒有究竟的真實,沒有完善的道德,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唯有能悟入平等空性,契入絕對的實相,才能得大解脫、大自在。如蓮華的不染,如虛空的無礙一樣。實現了永恆的安樂,永恆的自由,永恆的清淨(常樂我淨)︰名為成佛。

◎附三︰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摘錄)「空」之智慧
「空」的觀念是大乘佛教中觀學派提出來的。從思想史上說,中觀學派提出「空」的觀念,目的是消除部派學者對「法」的執著。部派學者喜歡從分析的立場上了解一切「法」,目的是尋求各類現象的最後的存在情形。例如物質的現象(色法)列出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等。精神現象或心理現象則分別列出「心」、「心所」、「心不相應行法」等,後二者又各有數十種之多。此外尚有非現象意義的三無為法。部派學者認為︰這些法就是最後的實在,各有其獨立的性質(自性),更不可彼此化歸為一。所以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哲學。他們認為︰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些法的獨立性,則無法說明經驗的來源,亦無法說明因果。但是,中觀學派認為︰法的獨立性的賦與,是我們妄心(經驗心識)活動的結果。因為妄心有分別作用,在它的作用之下,主客二分,主體遂以分別性的活動套上客體。經驗、觀念或概念都是這樣產生的,所以對象的獨立性,不過是主觀經驗的實體化,它自身並無這一獨立的實體。

那麼,它自身的存在狀態是怎樣的呢﹖中觀學派說,它的存在是處於「緣起」狀態︰即不能自主、不能靜止、不能自與其他存在的關連中切離出來的狀態。相應於這種狀態,一切觀念均不能套上。這是以緣起觀念來描述當下所經驗的對象的存在情形,使其不能定著,以免為主體的分別活動套住。這可以說是存在論的用法。

中觀學派即根據這一用法,進而提出「空」(śūnya)或「空性」(śūnyatā)的觀念來說明它。「空」並非虛無之義,而是指所經驗之存在無獨立性、無「體」,所以不能用概念來表述。一切存有之事為緣起,則一切均當體即空,如幻如化,無可定著,亦無可取相。能如此把握,即是如實觀──由此可見,中觀學派可謂遠承原始佛教的精神,點明主觀經驗心識的活動永不能進入真實的領域。

不過,中觀學派的這一見解,並沒有在他們的論書中清楚表達出來,也許他們不願意違反自己反對以概念說空的前題,所以不願意作正面的解釋。他們的重要活動,依《中論》、《百論》的精神看來,是破斥一切企圖以語言概念說最高真實的哲學。蓋必破盡之後,方能呈顯此一超語言之「空」態。於是,「中觀」亦更無所說,言語道不斷自斷。另一方面,中觀破斥一切言語概念,似乎亦在表明一切言語概念皆相依而立,因此亦可以互相抵消。因為依語言概念而成之理,不能離一觀點,或一角度;換言之,在某一觀點下,此理可成立,但若一離此一觀點,此理即不成立。這種語言文字的性格,頗有點像康德所說的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中觀學派認為︰凡有所說,即有正反兩端,或有「四句」,彼此相害。如說「生」,即可分析出自生(A生A)、他生(非A生A)、共生(A及非A合生A)及無因生(A不由A生,亦不由非A生)四種情形,而四種均不合法。所以真正的真實,是必然自正反兩端超出,亦即自語言的世界超出。所以,中觀學派所嚮往之「空」,實是須經「雙遣」後方能至的境界。在這一意義言,「空」可以說是對一切言說、一切對立的消解。換言之,「空」不但是存有論的概念,同時亦是表示雙遣對破的方法論的概念。

(前略)人由於無明煩惱的限制,不能盡知別人的觀點,而自我封閉,由此更生敵對心理,或傲慢自信,或憎怨仇視,互相傷害。若能觀空,知所有由經驗心靈所成之知識皆不能免執,皆不能免自我封閉,則知人所行之愚昧狹小,而求開拓消解。所以空亦可以說是一種消解的智慧,即以雙遣對破來消解心靈上的執著。我們不否認現代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有成就,知識的分工亦使人類在不同的問題上各有所見,這可以說是一種建構的智慧,通過此,能把知識世界建立起來。但有建構即有消解,從知識發展的方向看來,人不能有完全的建構,故必須經常就所已建構者反省之,使之更進,這是其一;知識世界領域甚多,人所能參與建構者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小領域,人必須自知其限制,自虛其心,自空其說,以求容納別人,這是其二。由此看來,空的作用極大,現代人類社會能否各捐成見,免除分裂,即在於我們能否各自消解自身之障壁,去執成教,以成一共存互尊之社會。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空是證得涅槃之唯一方法
中觀學派一直強調唯有透過「空」,我們才能得到究竟解脫。其他諸家所提倡的修行法門充其量不過能得少份的、部份的解脫,或者是充其量只能算是打入究竟解脫的基礎。以特殊的模式來詮釋「真實」,如「實體」、「存有」、「轉化」等等必然會產生與其相對立的模式,而我們即會很自然的,或者是不得不執著於我們所認為是「真實」者,並且排斥、否定與之相反者,任何的見解緣於其本具的「定性」與「限度」,亦必然有隨之而來的二元對立──輪迴生死的根本。龍樹菩薩把這種辯證法上所見的難題總結為︰

當假定有「我」時,即已預設了與之相對的「他」(para),既有我非我的分別,即有執著、瞋恚,由此則一切煩惱過患相繼而生,執著引發追逐欲樂的渴望,這種熱切的渴望即無視於客體內在的瑕疵缺憾,他們盲目的、瘋狂的用自我錯誤的影像投射到客體上,一廂情願的想像,並且執取追逐欲樂的方法。所以只要執著於「我」,即有流轉生死。

月稱在其《顯句論》(Prasannapadā)引龍樹菩薩之《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說︰正命題(paska)引發反命題(pratipak-ṣa),但是此二者都是不真實的。在實際修行方面,固執於各種見解必然會招致執著與瞋恚。至於這些見解有多少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一見解都有排他性,因為有排他性,即有其相對立者,只要我們主張某一見解──不管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即免不了要發生衝突與爭執。

依中觀之看法,苦的根源乃是妄想分別(kalpanā,vikalp),而妄想分別又是無明之最。「真實」是不可定性的(指即是空),我們卻善自賦予「真實」各種特性,把「真實」說成是這個或不是這個,這些都是曲解「真實」,使之成為殘缺不全的「一邊之見」,甚至不成其為「真實」。老實說,這無異是在無意之間否定了「真實」,因為所有的「定性」即是一種否定。職是之故,中觀辯證法──空諸見(śūnyatā of dṛṣṭi)乃是對「錯誤之否定」的否定;真實是「無分別、無戲論」(nirvikalpa,niṣprapañca)。空不是一種疏離逃避、虛無斷滅,而是「否定」之否定;它是改正吾人對真實的錯誤影像。

◎附五︰J. W. de Jong著‧陳銚鴻譯〈空──兼評史提連格著「空」〉(摘錄自《歐美佛學研究小史》附錄二)
許多學者對龍樹的「空」(śūnyatā)思想都曾加以研究。首先有畢爾奴夫(Burnouf),他認為龍樹的學說是虛無的繁瑣哲學(見《印度佛教史概論》,Introduction 'hà l'histoi-re du Buddhisme indien,Paris)。十九世紀後半期至二十世紀初期的西方學者大都接受畢爾奴夫的看法。

徹爾巴斯基在他的《涅槃概念之研究》(The Conception of Nirvāna,Leningrad)一書中,卻極力主張對中觀學派的絕對作正面的理解。他說︰「從大乘佛教的觀點看來,所有的部份或元素都是空的,只有整體,全部所有之整體(dharmatā=dharma-kāya,即法性或法身)才是真實存在。」他以為︰「佛陀的真實,即是宇宙的真實。」而真正的佛,「是只有靠直覺才可感覺到的」。不過,徹爾巴斯基並非最先強調龍樹學說的存有論本質的學者,因為印度及日本學者早已提出相似的論調。由於徹爾巴斯基的權威,他所引起的影響是較為深遠的。雖然沙耶(Schayer)並不完全同意徹爾巴斯基的結論,但仍深受其影響。他在節譯月稱《淨明句論》一書的序文中(Au-sgewählte Kapitel aus der prasannapadā,Kraków),指出聖者是從神祕直覺中把握絕對真實、無限與總相。起初魏萊‧蒲仙(deLa Vallée Poussin)並不贊同這一解釋,但在他死後才出版的一篇短文中,他毫無隱瞞地表明︰「我有一段時期,認為中觀學派是虛無主義者(收在希士庭的百科全書的幾項說明︰涅槃、教理與哲學),否認有獨立存在的最高真實。在〈中觀學〉的短文中(《中國佛學散記》‧2),我開始作出沒有那麼肯定的結論。最後,在這裡,我不得不承認中觀學派是承認有最後真實的。」(HJAS,Ⅲ)。徹爾巴斯基後來又推翻自己的理論,使事情更形複雜。在對沙耶作出凌厲的攻擊時,他認為中觀學派是否定有絕對真實的存在的(Die dreiRichtungen in der Philosophie der Buddhismus,so,X] of also Madhyantāvibkāga,Le-ningrad)。中觀學是一元論者,但並非一獨立實在的元,而是一解說上的原理,在此原理下否定有多元性的存在。他將絕對真實形容為否定辯證思想裡的一個觀念。在另一方面,沙耶更明顯地解釋了大乘佛教裡的絕對真實,他認為中觀及瑜伽學派是相通的(Das Mahāyā-nistische Absolutum nach der Lehre derMādhyamikas,OLZ)︰蓋絕對是無限的,同質的、不能分割的,這也就是純粹的,不分裂為主客的靜止不變的意識。它超越出一切語言概念,絕不是任何描述與傳播可以表達出來。再者,無限是有空間的,意識則是精神性的實體,比所有其他的實體更為精巧。沙耶引用《月燈三昧經》(Samadhirāja)及其他文獻,而不參取《根本中論頌》(Mūlamādhyama-kakārikās),來為這精神性的一元論作證。

除徹爾巴斯基、沙耶、蒲仙等學者對龍樹的思想加以研究外,保羅‧杜仙(Poul Tuxen)在他的著作︰《Indledende Bemaerk-ninger til buddhistik Relativism》(Copen-hagen)裡,對龍樹的頌文和月稱的疏解(即《淨明句論》)有透徹的分析,值得提出。可惜此書迄今尚未能引起適當的注意。它只是在梅氏(May)的著作目錄中提及(Candrakīr-ti,Prasannapadā malhyamakavṛtti Paris),但在梅氏書內則未有提及。史提連格評杜仙的這部作品,認為他把龍樹的辯證法(即對每一個體否定,以達成「整體」之表現)作了全面的分析。杜仙對印度的宗教、哲學有極深的認識,他的《瑜伽》(Yoga,Copenhagen)一書,實在是有關瑜伽哲學系統的一流著作。而他的另一以丹麥語寫成的《佛陀》,雖只在丹麥國內流傳,但卻是他在泰國經過長期的遊歷與對巴利文典籍的詳細考據後的成果。杜仙極重視徹爾巴斯基及沙耶的解說,但認為他們未免忽略了龍樹思想裡的宗教意義。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和沙耶(在1931年)都認為個別現象是虛妄的,與所有現象合成的整體真實是不同的。杜仙同意他們的觀點,絕對真實只可以被瑜伽行者在禪定中,以神祕的直覺去體驗,但他不同意絕對真實就是個別現象的「全體」或總和,假如我的理解正確,他只有一次應用「全體」(Helhed)的字眼,但隨即加註說明,此字與其他一切文字一樣,是不足以用來描述那最高的、神祕的真實。

第二次大戰後,龍樹的學說,再次被新一代的學者研究。這裡包括了安德烈‧巴羅(Andre Bareau)、傑奎‧梅(Jacques May)、穆諦(T. R. V. Murti)、愛德華‧孔茲(Edward Conze)和李察‧羅賓遜(Ri-chard Robinson)等。他們各人對了解中觀學的系統與基本觀念都有不同的貢獻,故不可能個別分析。史提連格這本書,是對中觀學的最新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作者是以宗教史的觀點去研究龍樹的體系。實則,從龍樹的著作看來,尤其是他的《中論頌》(Kārikās),無論後人怎樣註疏,他毫無疑問是位偉大的宗教思想家。他的成就,應屬人類的共同遺產。故此他的作品,實不應局限於文獻學者與印度哲學的專家。史提連格的博學,使他足以負擔這項艱巨的工作。他對梵文的認識,使他不需借助別人的解釋,就能直接分析龍樹的用語。同時他博覽西方學者的著作,使他能詳盡地將有關資料附註於目錄內。更重要的是史提連格的精密思考,使他能小心地解釋他所運用的觀念。這本書並不易讀,但主要是由於龍樹思想而作者又不肯輕易地略過任何艱深的義理。

我們不打算把史提連格的書,分段總結,因為這樣做法,會將原著審慎安排的論證破壞。但我希望指出一些有助於理解龍樹思想的要點。這本書的重心在第三部份,因為它闡釋前文論證,同時又引出第四部份論「空」的救度論的意義。史提連格把印度宗教思想的理解方式分作三種構造︰神祕的、直覺的,與龍樹辯證法的。神祕的構造,是利用語言規範力,通過特定的語音或神祕符號去構成宗教真理。直覺的構造,則假設有絕對宇宙的存在,它是通過一種獨特的、不須任何形式的知覺去體驗。此外,作者亦提及,在直覺構造中的「真實」,是應被視為各物象的全體,它的理解方式應與精神的理解不同。以上這兩個構造,都用描述式的語言,因為他們的前提都說有一個靜止的、最終極的存有形態以對應於這些語言。然而龍樹的否定辯證,則在提供一積極的理解,這不是關乎「物」,而是對無外在的獨立絕對的法的覺悟,甚至亦無虛構的法。這覺悟中的理性的力量是極有助於認識最後真實。龍樹以「空」及他的批判的辯證,來表達一種宗教的視野,它與否定現象世界為真實的「本體證悟」不同,與聖言祕音所創生的物質形式的「最後真實」亦不同。

上文我們引用史提連格的字眼,去表達他對龍樹的否定辯證的了解,以比對於神祕的與直覺的了解方式。這種否定辯證可以使人洞察絕對真實的不存在。但這樣子得來的洞察,又怎樣與「般若」(prajñā)或直覺的活動發生關聯呢﹖作者特設一章討論般若,但對直覺則無詳細研究。在這一章裡,般若是消除一切關於有的觀念,因此這與否定辯證的功能極相似。但在別處,般若則被形容為一種集中精神的訓練,它能消除精神和情意上的執著(包括思想和推斷),因為般若就是對一切法空的了解。此中般若與否定辯證的分別,曾清楚表列如下︰「中觀學者的辯證活動,是由無分別的般若所形成的邏輯論證或破斥,以證知實體。」但我們覺得史提連格似仍未能把否定辯證與般若的功用分別清楚。在對龍樹的直覺方面的評述亦然。他把龍樹用以了解絕對真實的方法──一種「普遍」或總相的直覺,與否定辯證清楚地劃分開來。他引述穆諦和沙耶的觀點,以為中觀學者的辯證法,只是一種直覺那幻象世界後面的真實的準備工夫。我們上面已提及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首先創立這種理論。史提連格否定有一能認知總相的直覺,這一點我們同意,但他並未想及在龍樹系統內根本無有直覺的存在。他似乎承認最後真實可在邏輯推理及直覺的方式下顯現。他更以為龍樹在這方面與法稱不同,因為法稱相信神祕直覺是體驗最後真實的唯一途徑。如我沒有誤解史提連格的話,他似乎認為理性(邏輯或否定辯證法)與直覺都能證入最後真實,但般若則超越此兩者。原文「神祕主義」(mysticism)及「神祕體證」(mystical awareness),若我們同意這就是指神祕直覺(mystical intuition )的話,則上述見解可從下文清楚看出︰「宗教的智慧(prajñā)是超越邏輯與神祕主義,同時,它運用心靈的推理結構,加之以對邏輯及經驗知識的不足夠性的神祕體驗。」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確定中觀學派裡面的理性、直覺與般若之間的關係。我認為單談龍樹的《中論頌》和《迴諍論》(Vigra-havyāvartani)是不足以研究這問題的。史提連格在該書的前言中提及他參閱了龍樹的梵文著作。但並未提及龍樹的《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此書之大部份內容有梵本流傳(參看杜慈著《The Ratnāvalī of Nāgārjuna》,JRAS );亦未提及龍樹所作的讚頌。龍樹有兩篇梵文讚頌(〈Niraupamyastava〉、〈Paramārthastava〉),杜慈曾將之校訂出版(JRAS)。在這裡我們不可能考據龍樹著作的真實性,但月稱(Candrakīrti)在他的《中論讚》(Madhyamakaśāstrastuti,OriensExtremus,IX)裡曾經指出此讚頌(saṁstuti)是龍樹所寫。而在《入菩提行經》(Bodhi-caryāvatāra)的註疏中,般若行慧(Prajñā-karamati)亦提及「四讚歌」(Catustava)。但到底是那四篇呢﹖這問題曾被蒲仙、柏提爾(Patel)與杜慈等人考據過(參看Tucci,Minor Buddhist Texts,1,Roma)。羅莫特(Lamotte)最近提出,月稱所提及的saṁ-stuti指的就是這四篇讚歌(Le traité de lagrande vertu de sagesse,Ⅲ,Louvain)。羅莫特同意蒲仙的選擇,而反對杜仙所選的四篇︰〈Lokātītastava〉、〈the Niraupamyastava〉、〈Acintyastava〉及〈Paramārthastava〉。他們認為應選〈Niraumpamyestava〉、〈Lo-kātītastava〉、〈Cittavajrastava〉、〈Para-mārthastava〉。但般若行慧及據杜慈所編的《四讚集》(Catuhstavasamasa)的作者,都較月稱為晚而月稱則認為龍樹所作的,實不單祇是四首讚歌。再者,梵文資料,亦不限於《中論頌》與《迴諍論》。可是,即使參閱了上述各資料,又加上月稱所指出的龍樹的著作,及今存於西藏文譯本中的文獻,但要對龍樹學說作全體一致的了解,仍絕不容易,要去認識像龍樹那樣的學者,一定要參考有關他作品的各家註疏,尤其是有關他的《中論頌》的註。只有遍讀各家註疏後,才可以把龍樹本人的思想,和評註者的意見分別出來。

我希望藉下面的例子指出史提連格未參考各家註疏而引起的錯誤。這些註疏有三家已被翻譯為西方語言(參看史提連格、華萊沙(Walleser)兩譯與《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翻譯)。在《中論頌》十八章的第十二偈,龍樹的原文是︰「saṁbuddhānām anutpāde śrā-vakāṇāṁ punaḥ kṣaye∕jñānaṁ pratyeka-buddhānām asaṁsargāt pravartate」,(譯者按︰漢譯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史提連格譯成︰「若如來不生(於此世),及(佛陀的)弟子不有,則獨覺者的智慧不須賴外緣而生。」史提連格註云︰「空的知識並非對『某物』的感覺,亦非對某物的陳述,毌寧為一種貫通存在(或非存在,或非存在非不存在)的自發的力量。」其實,這兩頌的正確翻譯,應參考《無畏註》(Akutobhayā)與《淨明句論》,兩者都有相同的解說。據《淨明句論》的註疏,獨覺者的智慧以前生所聞法為因。這個解釋是符合傳統佛教對辟支佛的觀念的。故此,] 提連格這段解釋是不適當了。還有其他相同的情況,假如史提連格有參考《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各譯本或華萊沙的譯本,則他的翻譯或註疏會更為準確。

較重要的一點,是《中論》頌中並沒有對「般若」作明顯的解說。《中論》頌文和《迴諍論》甚至連「般若」的字眼都未提及。這兩篇文獻對研究龍樹的否定辯證法極有價值,史提連格即藉書中數章來研究龍樹對佛教若干基本教義的分析。例如︰法、緣起及涅槃等。但龍樹只以否定辯證法去說明一切法皆空,並沒有談及般若與直覺。要適當的了解龍樹的思想,就不但要讀他的著作,更要參考後人的註疏及後期中觀學者如聖提婆、佛護、清辯和寂天等對他的觀念的宏揚,這樣才可使我們更易於明瞭他的教法的涵義。這項工作,當然不是一個人所能擔當的,需要幾代學者的努力。因為祇有將中觀學的主要著作全部翻譯及分析後,每一位思想家的貢獻與地位才能準確地標示出來。

史提連格的這本書,雖然他的原典基礎較狹窄,文句的翻譯亦有出錯,但仍有相當價值,因為它對研究龍樹的宗教思想有極大貢獻。這是由於作者以上述兩篇文獻為基礎,而能審慎、精確地博覽其他有關佛教,尤其是中觀學的重要著作所致。在許多地方,特別是龍樹教義中的救度論觀點,作者是較許多其他佛學專家更為敏銳。雖然他未能清楚地分析理性、直覺與般若三者對達成正覺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我打算把自己翻閱過幾部中觀著作後,對這個思想系統的印象寫出來,作為本書評的結語。佛教傳統一直認為︰正見是由禪定產生的,先是戒,次後是定,最後是慧,所以六波羅蜜多中最終及最高的般若波羅蜜多,亦是從禪波羅蜜多之後產生的。中觀學者認為對究竟真實的體證是只有在禪定狀態中由智慧把握。它不是語言與觀念所能描述,但瑜伽行者從禪定裡所獲得的洞察力,使他在世俗諦中使用辯證理性,就能證明一切法空,甚至連涅槃亦空。這種否定辯證其實不足以令人了解最後真實,但有助於在禪定中獲取正見。般若是超越理性的,也許可以淺近地,被描述為一種神祕直覺,它之「見」實是無所見。從哲學觀點上說,佛教的基本趨勢是將各種存在加以捨棄,到中觀學而達到大成。原始佛教否定「自我」的存在,到中觀學派,則一切法皆空。中觀學者把剎那滅的觀念發展到極點了。

◎附六︰〈三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唯識家依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而立無性空、異性空、自性空等三空。

(1)無性空︰又稱無空、無體空,謂遍計所執性於妄情之前雖有,然其體性實無。

(2)異性空︰又稱不如空、遠離空,謂依他起性之體相異於遍計所執,非為全無,然亦非實有自性。

(3)自性空︰又稱性空、除遣空,謂圓成實性乃諸法之自性,彰顯人法二空。《辯中邊論》卷中云(大正31‧469a)︰
「(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此外,《中邊分別論》卷上以無、不如、性為三空;《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以無體、遠離、除遣為三空。《成唯識論》卷八亦舉之。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也有詳細的論述。

(二)指般若慧所照見的空理,有人空、法空、俱空三者。出自《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1)人空︰又稱我空,指五蘊和合之人身無實在的人我。

(2)法空︰是以其五蘊之法為因緣所生法,如幻如化無實法。

(3)俱空︰在《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有由淺入深的三說(大正33‧176b)︰「(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

(三)同於「三三昧」。

◎附七︰〈二十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十空,指揭示諸法皆空之理的二十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四十四。即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中所舉與《大品般若經》卷三所述的十八空的名目甚為相似。

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所釋︰內空,謂眼等六根皆無自性;外空,謂色等六塵皆無自相;內外空,謂六根、六塵、六識都無自性;空空,謂一切法皆空,此空亦空;大空,謂小乘四諦十二因緣諸法,皆空無有;勝義空,謂第一義之理,假立名言,悉同真性本來空寂;有為空,謂三界煩惱惑業,本無有為之相;無為空,謂生、住、滅三相皆空,無為寂靜,不墮諸數;畢竟空,謂有為無為諸法一切之相,悉皆空寂而不可得;無際空,謂一切諸法滅無終,起無始,起滅之際無從可得;散空,謂一切諸法因緣假合而成,皆無和合之相;無變異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變不異,法性如如了不可得;本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本性清淨,離性離相;自相空,謂五蘊法虛幻不實,了無自相;共相空,謂一切法彼此之相,非常非滅,本來空寂;一切法空,謂一切法本性皆空,非常非滅了不可得;不可得空,謂三世一切諸法皆無所有了無可求之相;無性空,謂一切法悉皆虛假,無實性;自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性本自空;無性自性空,謂須陀洹等四果之相皆空無有。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維摩經義記》卷二(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印順《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空之探究》;游祥洲《十八空之研究》(稿本);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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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學相因以戒為初

亦名:無戒不生定慧

子題:會正

戒本疏‧教興所由:「(一﹑明立法次第)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二﹑顯相須之意)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撿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經云,依因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  行宗記釋云:「此明無戒則不生定慧。與理違者,理本真淨,體非善惡;但善行清淨,可能趣理,惡業昏沈,故與理違。躁擾謂動亂也。謂證入,即聖道。(戒疏記卷一‧一一‧一九)


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子題: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含註戒本‧皈敬偈:「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含註戒本卷上‧一‧三)

戒本疏‧釋皈敬偈:「歸敬本意,初句明意,後句明益。(一﹑明意)說非過未,傳顯當時,故曰今演。此謂能弘之緣也。毗尼法者,謂所弘之教(即指戒本)也。毗尼翻律,律訓為法,轉釋取義,令易解也。如母論云,毗尼名滅,滅諸惡法,故曰毗尼。所滅有七,謂犯、諍、煩惱、比丘及尼、少分、一切處也。二百五十戒,為少分也;淨戒心慧微細戒者,是一切處也。如上滅解,但是對治所除。至於相翻,如上解是。……(二﹑明益)二解演布益中,由上傳持,正法興顯。問:『會正之極,勿過明慧;如何久住,偏約毗尼?』答:『明義不同,各有兼正。據理深淺,能治功用;戒律指事,伏業方便,故劣明慧。若就住持建興三寶,則律為勝。由世隨相有,律附緣生,親成大用。故文云,以眾和合故,佛法得久住也。又約根條,定慧不及;自不能起,必由戒生。如經,依因戒生定慧等。教據斯義,故弘演之。所以善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令正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受具。四﹑乃至二十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廣文如彼。良由一聞行教,信而奉遵;業非外傾,定慧內發;遠近兩果,無不思懷。引生後進,永隆萬載,故為久住也。」(戒疏記卷二‧二○‧一七)


律藏教興所由

子題:律藏勝密不許餘眾讀誦、佛所立教增道損生、天主、色天主、欲天主、人王、有教

戒本疏‧教興所由:「教興者。(一,通敘戒學)(一﹑正示)(一﹑約聖意以明教本)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二﹑約對治以明相須)然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撿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二、釋疑)(一﹑舉定慧以難)問:『以理推戒,為靜三途,定除欲有,慧非界繫;如何上言為道非福?』(二﹑約遠意以答)答:『須知遠意。原佛降世,豈為增生。天主人王,咸興有教;佛還說有,則與凡同。以此測量,故懸殊異。任戒集業,但事亂收;體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論云,戒是有為有漏世間法也。若元制意,為道方便;三乘學人,必由斯跡。故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多論云,為開泥洹門故制戒。下文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二,別彰戒本)問:『上通敘致,未知此經,別為誰興?』答:『大聖垂教,通別乃殊;至於去滯,宗猷莫二。創隨犯制,前後森羅;機教俱開,鮮能舉要。窮神知化,唯佛一人;自餘凡小,卒未明達。故別隨戒,單出本文;依月再說,用清非境。斯並如論,依大慈門,曲授祕方,偏賜內眾故。論云,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制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餘如鈔序。』」

行宗記釋云:「佛所立教增道損;若修世福,受人天報,輪轉不息,是謂增生。非佛意也。天下,引凡比況。梵王色天主,說四無量化人,令生色界;帝釋欲天主,說十善化人,令生欲界;人王即四輪王,亦以十善化人,令生人天。不能出離,故云有教。佛若同彼,即非大聖。」(戒疏記卷一‧一一‧七)


戒如大地生成住持

子題:戒者行根住持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又如大地,能生成萬物。故經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戒,得有定慧。又經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資持記釋云:「初,舉喻。地有二義:一﹑能生,二﹑能持。兩引遺教,止得初義。上云諸善,通漏無漏及動不動;下云定慧須約聖道,唯在無漏及不動耳。又下,次引律文,雙示二義。即本律說戒犍度中文,而言經者,名通三藏,皆佛語故。舊云善生經者,檢彼無文。先引文。即下,喻合。經云行根,即能生故。」(事鈔記卷三‧一七‧三)


戒為眾善宏基依因所本

羯磨疏‧序:「學雖多位,誠戒居先。豈不以眾善宏基,依因之所本也?」濟緣記釋云:「別明中,初科,上句躡前三學,次句獨推戒功。豈下,出居先所以。有二義:一﹑者萬善宏基,謂出生萬行。宏即大也。二﹑者依因所本,謂能發起定慧。即遺教云,若無淨戒,諸善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生禪定滅苦智慧是也。」(業疏記卷一‧三‧一八)


戒為聖道本基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言聖道本基者,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者,雖諸苦行,皆名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德,皆不得生。」資持記釋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喻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喻聖道依憑於戒法。」事鈔記卷一五‧五‧六)


集眾善法三昧成就

子題:三昧成就

含註戒本‧戒經序:「集眾善法,三昧成就。」(含註戒本卷上‧三‧六)

戒本疏‧釋戒經序:「集眾善法者,能會正慧也。三昧成就者,能明正定也。此之兩行,並藉戒因,成上根義。如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定慧也。」行宗記釋云:「初別釋二學。集善配慧者,歷諸道品,無非觀慧。三昧者,亦言三摩提,此云等持,亦云正定。此下,總顯戒功。釋上能會能明之語。已上三引經文,並是遺教。」(戒疏記卷三‧一四‧一九)


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

子題: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戒者行根住持、戒柱、戒郭、戒印、三十二相持戒所得、持律五功德、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毗尼五義、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佛不滅度半月一來、律在初集以勝祕故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就(顯德)中分二:初明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二明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但諸經論歎戒文多,隨部具舒,相亦難盡。今通括一化所說正文,且引數條,餘便存略。初中分二:前約化教,後就制門。初,又分四:一、就小乘經者。如般泥洹經。明佛垂滅度,世間無師阿難啟請。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遺教等經,並同斯示。然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故經云,若欲生天等,必須護戒足。又如大地,能生成萬物。故經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又經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二、小乘論。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禪定心城,以。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解脫道論戒品中,具多讚美,文繁不出。須者看之,戒則不羸。毗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冷,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餘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尊者瞿沙說曰不破義,是尸羅義。如人不破足,能有所至。行者不破尸羅故,能至涅槃。三、大乘經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大集云,十方世界菩薩,請佛為五滓眾生制於禁戒,如餘佛土,為法久住故。佛後許之,便制禁戒。薩遮尼犍云,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月燈三昧云,雖有色族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淨持戒名勝士。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持是經而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華嚴偈言,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於禁戒,則是如來所讚歎。故重引之,令誦心首。四、大乘論者。智論云,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棄此戒,雖山居苦行、飲水服氣、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諸苦行,空無所得。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地持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復大人相報?十住毗婆沙中,有讚戒戒報二品,廣列深利,具如彼說。第二,就制教中,分兩:(一、)先明律本者。僧祇中云,欲得五事利益,當受持此律。何等五也?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罪者,為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是為篤信善男子五利。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三﹑於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又得十利,如攝取於僧等。十誦云,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二、依律論中。明了論解云,本音毗那耶,此略言毗尼也。有五義:一﹑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二﹑能教身口二業清淨及正直。三﹑能滅罪障。四﹑能引勝義。在家者引令出家,乃至引到梵住、聖住、無餘涅槃。五﹑勝人所行事。謂最勝人是佛;次獨覺,及聲聞,是勝人等,皆行其中。若凡夫行者,亦是勝人,方能行此事。薩婆多云,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善見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五百問云,佛垂泥曰,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者,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薩婆多又云,何故律在初集以勝故祕故。如諸契經,不擇時處人說,而得名經。律則不爾。唯佛自說,要在僧中,故勝〔祕〕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云,由勝密故,非俗人所行,故不令見。大莊嚴論云,愚劣不堪護持此戒也。」(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

俱舍論三卷十五頁云:二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九得邊二果,七八九中二,十一阿羅漢。依一容有說。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於沙門果,居初後故。中、謂一來、及不還果。此觀初後,在中間故。初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為九。未知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初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五,已知、具知、及喜樂捨中隨一、為九。已知根,在無間道;具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中間二果,隨其所應,各為七八九根所得。所以者何?且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八根得。謂即前七根,已知根。第八倍離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得。若不還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如前次第得一來果。全離欲貪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總說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果。於離繫得,二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已知。第九無間、解脫。此俱有故。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實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說。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由樂喜捨,隨一現前,數復證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說十一根。然無一時三受俱起。是故今說定由九根。於不還果中,何不如是說?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復得。非先離欲,超證第三,有還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


七士身常安住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十三頁云:諸有此見,此七士身,不作作,不化化,不可害,常安住;如伊師迦,安住不動;無有轉變,互不相觸。何等為七?謂地水火風及苦樂命。此七士身,非作乃至如伊師迦安住不動。若罪、若福、若罪福,若苦、若樂、若苦樂、不能轉變;亦不能令互相觸礙。設有士夫,斷士夫頭,亦不名為害世間生。若行、若住、七身中間,刀刃雖轉;而不害命。此中無能害,無所害,無能捶,無所捶,無表,無表處。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七士身者:謂我所執持七士夫身。不作者:謂無作者。能作此身。作者:謂雖不作;而似作顯現。不化者:謂無化者,能化此身。化者:謂雖不化;而似化顯現。如伊師迦者謂如伊師伽木,或如伊師迦山,堅固難壞。無有轉變者:謂我常住;雖有隱顯;而無轉變。互不相觸者;無有能令互相觸礙。若行若住者:行謂人等。住、謂樹等。彼說樹等,亦名士夫。計彼類中,有壽命故。七、身中間,雖有孔隙,容刀刃轉;而不害命。以常住我所任持命,不可害故。無表者:無能害能捶業故。無表處者:無所害所捶境故。此邊執見常見攝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於四大種及苦樂命相續,依因依緣,和合故有,剎那不住中,不善了知;便計有我,於中執持,令無損害。彼所說命,謂識相續。然彼不見身心相續剎那剎那因果轉中所有間隙,便執有我,持令常住。捨此身已,受彼身時。如樹倒時,鳥集餘樹,故說此七士身,乃至廣說。


八種識

顯揚一卷一頁云:問:何等為識?答: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云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眼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眼根,與彼俱轉,緣色境界,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又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如是應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緣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識得生。意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意根,與彼俱轉,緣一切共不共法為境,了別為性。


十波羅蜜多與三學相攝

成唯識論九卷十六頁云:十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十種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

瑜伽七十五卷十頁云:復次依十二處自相共相觀故,有十種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當知此中六種觀自相,四種觀共相。謂於十二處眼等名言假立相中,能遍了知唯名言相;是名第一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攝受虛妄分別種種生相;是名第二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知依因轉相;是名第三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知相壞轉相;是名第四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清淨轉相;是名第五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當知此中,依二種業,有二清淨。一、生起清淨。二、寂滅清淨。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所有名言安足處相;是名第六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如是六種,觀察自相。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自性;是名第七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無分別所行相;是名第八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出世法所行相;是名第九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清淨因相;是名第十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如是四種,觀察共相。


三自性

顯揚六卷一頁云:三法者: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者:謂依名言,假立自性。為欲隨順世間言說故。依他起自性者:謂從緣所生法自性。圓成實自性者:謂諸法真如。聖智所行,聖智境界,聖智所緣。為欲證得極清淨故。為令一切相及麤重二縛,得解脫故。為欲引發諸功德故。

二解 顯揚十六卷四頁云: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者:所謂諸法依因言說所計自體。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


大種於所造色能為五因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


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曰:初言大為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望,但為俱有同類因義。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諸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所謂俱有同類異熟。其能作因,無差別轉,故不恒數。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非餘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異熟。眼根等果,所造於大,但為一因。謂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


五因

雜集論一卷六頁云:所造者:謂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五力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難伏義故;說名信力。問:誰不能伏?答:此清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纏,亦不能屈。故名難伏。此為上首,此為前行,餘精進等,亦名為力。由此諸力,具大威勢,摧伏一切魔軍勢力,能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次第云何?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三解 雜集論十卷七頁云: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覺分。

四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力者:廣說如經。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五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五頁云:五力者:云何為五?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問:信力云何?答: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信力。問:精進力云何?答:於己生不善法,為永斷故;生欲,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是名精進力。問:念力云何?答:於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是名念力。問: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是名定力。問: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行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因如是力,依如是力,住如是力,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縛,皆可斷截摧伏破壞。故名為力。


五種善法障

瑜伽六十九卷一頁云:云何為犯?謂能障礙所有善法,令不得生。當知此障,略有五種。一、慢緩障。二、有罪障。三、輕慢障。四、惡作障。五、所知障。慢緩障者:謂懈怠故;於諸善法,不勤方便。有罪障者:謂如有一,或由貪纏,或由瞋纏,或由癡纏,或由所餘隨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污。彼既生起如是煩惱隨煩惱纏;堅著不捨。輕慢障者:謂如有一,不尊所學;於諸學中,不甚恭敬。於其所犯,不見怖畏,而有所犯。犯已,不能速疾發露。於大師所及諸學中,性不尊敬。惡作障者:謂如有一,相續染污,惡作所觸。於此惡作,不能善巧究竟除遣。有悵有怏,有諸惡作。所知障者:謂如有一,心懷變悔;依因淨戒,不生歡喜。不歡喜故;不生適悅。如是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無如實知。無如實觀。由此因緣,名所知障。由慢緩障之所觸故;於諸煩惱及隨煩惱,為性執著。性執著故;復為有罪障之所觸。為有罪障之所觸故;於諸學中,不深恭敬,喜樂所犯。喜樂犯故;便為輕慢障之所觸。為輕慢障之所觸故;生染污悔。不能除遣所生悔故;便為惡作障之所觸。為惡作障之所觸故;變悔轉增。由此因緣,廣說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便為所知障之所觸。如是名為障生次第。


五相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始從未來依因緣苦,逆次乃至識緣名色,由四種相,觀察通達修習正行。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因無故果無。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又正觀察於現法中,無明為緣,福及非福不動新業因法有故;隨福非福不動業行果識等有。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正修行時,不造無明為緣新業;故業觸已,速能變吐;於現法中,證得如前現見聖道道果涅槃。彼於爾時,譬如陶師,舉煩惱火隨眠蒸熱隨有識身熟蒸熱瓮,置極清涼涅槃岸上,令離一切煩惱蒸熱。又令如瓦,有識身攝依得清涼。應知如前領受所有身邊際受。乃至廣說未捨命來,常處恆住終不退失阿羅漢果;亦不能造無明緣行。云何於證離增上慢?謂彼爾時成就能緣緣起妙善清淨智見。作是思惟:依勝義諦,無流轉者,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生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


四無記根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於諸染污靜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隨煩惱,生長不絕。所以者何?由有愛故;味上靜慮雜染所染。貪味淨定輕安樂故。由有見故;見上靜慮雜染所染。依止靜慮,發起計度先際等見故。由有慢故;慢上靜慮雜染所染。依證勝定,起高慢故。由無明故;疑上靜慮雜染所染。求解脫者,由未通達真實道理,於勝品所證,常生疑惑,為解脫耶,不解脫耶。如是煩惱,恆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十六頁云: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托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八頁云:無記根有四種。謂愛、見、慢、無明。愛、謂色無色界各五部貪。見、謂色無色界各十二見,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慢、謂色無色界各五部慢。無明、謂色無色界一切無明,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此四無記根,是自所許。修靜慮者,有三種異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此三皆因無明力起。毗婆沙者,立無記根,唯有三種。謂無記愛無明慧三。疑不堅住,慢性高舉,非根法故。於善不善義,俱不記故,名無記。又不能記愛非愛果故,名無記。以不能招異熟果故,是無記性;亦能生餘無記染法,或諸無記法故;名無記根。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五頁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無明。又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俱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果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種能生微妙清淨智見無倒觀門

瑜伽九十一卷十九頁云:復有四種能生微妙清淨智見無倒觀門。何等為四?謂極精勤觀察苦者,於生受因,如實妙智。又於依持及所依因,如實妙智。又於住因,如實妙智。又於依緣、自性、助伴、隨順苦樂非苦樂行,如實妙智。


犯制立

瑜伽六十九卷一頁云:復次略由五處,應知犯制立、為最甚深。云何為犯?謂能障礙所有善法,令不得生。當知此障、略有五種。一、慢緩障。二、有罪障。三、輕慢障。四、惡作障。五、所知障。慢緩障者:謂懈怠故;於諸善法,不勤方便。有罪障者:謂如有一、或由貪纏,或由瞋纏,或由癡纏,或由所餘隨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污;彼既生起如是煩惱隨煩惱纏;堅著不捨。輕慢障者:謂如有一、不尊所學。於諸學中,不甚恭敬。於其所犯,不見怖畏,而有所犯。犯已,不能速疾發露。於大師所及諸學中,性不尊敬。惡作障者:謂如有一、相續染污惡作所觸。於此惡作,不能善巧究竟除遣。有悵有怏,有諸惡作。所知障者:謂如有一、心懷變悔;依因淨戒,不生歡喜。不歡喜故;不生適悅。如是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無如實知,無如實觀。由此因緣,名所知障。由慢緩障之所觸故;於諸煩惱及隨煩惱,為性執著。性執著故;復為有罪障之所觸。為有罪障之所觸故;於諸學中,不深恭敬,喜樂所犯。喜樂犯故;便為輕慢障之所觸。為輕慢障之所觸故;生染污悔。不能除遣所生悔故;便為惡作障之所觸。為惡作障之所觸故;變悔轉增。由此因緣,廣說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便為所知障之所觸。如是名為障生次第。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五種無障。謂無慢緩障,無有罪障,無輕慢障,無惡作障,無所知障。


有情業果證得

瑜伽六十四卷五頁云:有情業果證得者:謂由所作淨不淨業,自所作業為依因故;諸有情類,於五趣等生死海中,感異熟果,受異熟果。


自業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四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佛告摩納婆!世間有情、皆由自業,皆是業分,皆從業生,業為所依,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高下勝劣。契經雖作是說;而未廣辯自業之義。契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尊者世友說曰:世間有情皆由自業者:謂自作業,還自受異熟。皆是業分者:謂如所作業,受如是異熟。皆從業生者:謂業為生因,取異熟果,生於彼彼所應生處。業為所依者:謂業為依因,受彼彼有具。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高下勝劣者:謂如前說彼彼生處,由業分判高下勝劣。云何自業?答:若業、已得今有異熟;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若業、已得今有異熟者,此句顯示順中有受業。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者:此句顯示順生有受業。如順中有受,順生有受;應知順起受異熟、順生受異熟,順起受果、順生受果,順細果、順麤果,業亦爾。問:為由因故名自業?為由果故名自業耶?若由因故名自業者:後句所說,當云何通。後句說言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若由果故名自業者:前句所說,當云何通。謂業已得今有異熟。有作是說:但由因故名為自業。由前句故。有作是說:但由果故名為自業。由後句故。如是說者,但由因故名為自業。問:若爾;何故復說及業異熟已生正受?答:於住果位,彼因方得自業之名。是故尊者妙音說曰:若愛非愛果,已起現前;彼業爾時名為自業。非未造業及造業時,有能現前受異熟果。要業滅已;果方起故。自業是何義?答:是得自果,自等流,自異熟義。此中有說:自果者:士用果。自等流者:等流果。自異熟者:異熟果。有說:諸句皆顯異熟果。此中說感異熟業名自業故。有處、等流、以異熟聲說。如說何等名受異熟?答言愛是。有處、異熟、以等流聲說。如此中說。復次此業所招異熟,於自相續,現熟非餘;故名自業。問:為此造業、即此受果?為異造業、異受果耶?答:有緣故說此造此受。有緣故說異造異受。有緣故說無造無受。有緣故說此造此受者:謂蘊處界展轉相續。剎那雖異;可說一故。有緣故說異造異受者:謂人趣造業餘趣受果。餘趣造業亦爾。有緣故說無造無受者:謂一切法無我無有情無命者無養育者無補特伽羅,空無內士夫,離作者受者;惟有生滅諸行聚故。於自相續,養、隨養,育、隨育,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故名自業。如彼卷十二頁至十七頁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二卷十二頁云:云何自業?答:若業已得今有異熟,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自業是何意?答:是得自果、自等流、自異熟義。復次此業所招異熟,於自相續,現熟非餘。於自相續,養、隨養,育、隨育,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故名自業。


共相種及不共相種

攝論一卷十七頁云: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為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無性釋三卷二十二頁云:相貌差別,多種不同。謂共相等種種差別。此中共相謂器世間種子者:是器世間影現識因。又共相者:所謂相似自業異熟增上力故;一切可有能受用者,皆有相似影現識生。又不共相謂各別內處種子者:我執所緣,故名各別。在內身中眼等諸處,故名內處。即是各別內處因義,故名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者:是能生起無苦樂等無損無益所依之因。非器世間有苦樂等損益事故。又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者:是能生起苦樂受等所依因故。對治生時者:謂道諦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者:各別內處諸種子滅。以相違故。共相為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者:由此共相是器世間;故修行者,雖復內處分別永滅;而他相續分別所持,但可於彼證見清淨,觀彼清淨,如淨虛空;非水所爛,非地所依,非火所燒,非風所吹。


我法皆是假立

成唯識論一卷一頁云: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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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無性

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相無性是說一切徧計所執的事物,其相皆假而非實有;生無性是說一切法皆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生則無有實性;勝義無性是說諸法勝義原無生滅,本不可說,故無有實性。


六因

1.指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等之因地六位。2.凡有為法的生起,必依因與緣的和合,論因體,有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十忍

十種的忍,忍是心住於真理而不動搖的意思。一、音聲忍,又名音響忍,就樹林之音聲而悟非有而有的真理;二、順忍,又名柔順忍,心柔智順,於實相的道理不乖角;三、無生忍,又名無生法忍,安住於無生的法理,而不動心;四、如幻忍,了達諸法皆依因緣而生,猶如幻化之性本來空寂而信忍;五、如焰忍,了達一切境界悉如陽焰之本性空寂而信忍:六、如夢忍,了達一切妄心,猶如夢境之無真實而信忍;七、如響忍,了達一切世間之言語音聲皆依因緣和合而生,猶如谷響之無真實而信忍;八、如影忍,了達色身依五蘊的積集而成,無有本體猶如影而信忍;九、如化忍,了達世間諸法無而忽有,有而還無,體無真實如化事而信忍;十、如空忍,了達世間出世間種種之諸法悉如虛空之無色相而信忍。


十迴向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四個十位名十迴向,因以大悲心,救護一切眾生,故名為迴向。前之住行,出俗心多,大悲心少,此則濟以悲願,處俗利生,迴此善行,向彼萬類。一、化度眾生,離眾生相,迴無為心,向涅槃道,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正顯中道,歸趣本覺,迴入法身,無能壞者,名不壞迴向。三、本覺之理,湛然常住,能覺之智,齊於諸佛,名等一切佛迴向。四、覺智周圓,無所不遍,名至一切處迴向。五、一切世界,過恒沙佛,自性功德,重重無盡,名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於諸佛地,起萬行因,依因趣果,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迴向。七、十方眾生,皆我性具,本際平等,無有高下,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八、即一切法,離一切相,緣生無性,體即真如,名真如相迴向。九、諸法本空,心無縛著,於根塵中,得大解脫,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性海圓成,心等法界,含攝周遍,量等虛空,名等法界無量迴向。



苦果的別名,依因而有果,故果名為有,如稱三界為三有、九有等是,是有生死煩惱的意思。


生滅

依因緣和合而有,叫做生;依因緣分散而無,叫做滅。有生有滅,是有為法,不生不滅,是無為法。根据佛教的中道思想來說,一切有為法的生滅,都是假生假滅,不是實生實滅,若是實生實滅,便是無生無滅。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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