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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佛變化身之假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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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三化

三種教化。(一)梵語 trīninirmānāni。就眾生利益之所依,分業化、隨化、上化。(一)業化(梵 karma-nirmāna),以工巧業處而化自在。(二)隨化(梵 upapatti-nirmāna),隨他之所欲而化自在。(三)上化(梵 uttama-nirmāna),住兜率天等之勝上而化之。〔大乘莊嚴經論卷二〕

(二)就身語意三業,分身化、語化、意化,與「三示現」、「三輪」同義。(一)身化,依神境通,變化勝異之境,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現神通化、現受生化、現業果化三種。(二)語化,又作口化。依他心通,演說教法,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慶慰語化、方便語化、辯揚語化三種。(三)意化,依漏盡通,鑑察眾生根機意樂,隨宜說法,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決擇意化、造作意化、發起意化、受領意化四種。

聲聞、菩薩及佛之變化身皆具三化之德,唯為顯佛三化之殊勝,而稱之為威力。又他受用身所化之生類雖無惡見等,然當彼之所化入上位時,亦示現三化。〔佛地經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參閱「三輪」679) p531


三世

梵語 trayo-dhvanah,巴利語 tayo addhā。又作三際、去來今、去來現、已今當。世,為遷流義。乃過去世(梵 atītādhvan,過去、前世、前生、前際)、現在世(梵 pratyutpannādhvā,現在、現世、現生、中際)與未來世(梵 anāgatādhvan,未來、來世、來生、當來、後際)之總稱。現在世與未來世合稱為現當二世。所謂三世,指一個人現在生存之現世、出生以前生存之前世及命終以後生存之來世。又有以現在之一剎那為中心,及其前後稱為三世者。或以劫為單位,賢劫為現在,以此而建立三世。一般佛教均以時為假立者,然勝論外道或時論師則視時為實在者。

至於由過去之業因,所招感之現在果報,此種三世因果應報之理,即稱三世因果;而出現於三世之佛,則稱三世諸佛。小乘主張一世一佛;而大乘認為空間充滿十方諸佛,在時間上普現於三世,此稱十方橫化、三世豎化。總括而言,各宗派對於三世之觀點有下列四說:

(一)有部認為色、心等有為法之法體,係滿於三世而為實有,故稱「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準此而言,則「過去法」與「現在法」無法安立。對此,大多由類、相、位、待之不同,而有種種異說。其中,有部以「位」之不同為正義,而認為法體乃普於三世之實在,法體本身雖無三世之差別,但以其作用之標準衡量,未起作用時之法,稱為未來法;現在正起作用者,稱為現在法;而已起作用者,則稱過去法。以上係對「現在即是一剎那」之說而言者。

(二)大眾部與經量部認為,於現在一剎那所起者始為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皆無(非存在)。此即「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之主張。故以過去法為曾有、未來法為當有,而說明三世,此即稱「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三)唯識派以「過未無體」之立場,主張有三種三世:(1)道理三世,在現在法上,有過去曾有之因相與未來當有之果相,故具足過去與未來。(2)神通三世,過去、未來雖非實在,但依宿命智(宿命通)觀過去,依他心智(他心通)觀現在,依生死智(天眼通)觀未來,如此依神通力所顯示之三世,而作為現在剎那心識之相分。(3)唯識三世,係依迷心之虛妄來分別三世,然此僅為現在之心識變現之相分。

(四)華嚴宗立有九世、十世之說。即在三世中各有三世,指過去之過去,乃至未來之未來等九世,彼此相同、彼此和合(相即相入)而歸納於一念之中。九世加上一念,總合為十世,而於十玄門中,立有「十世隔法異成門」。〔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七十七、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異部宗輪論、辯中邊論卷一、法華玄論卷九、華嚴五教章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三世實有」540、「三生」543、「時」4121) p53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五法性攝三身

成唯識論十卷十六頁云: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心化二種

佛地經論七卷十頁云: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并相分,似見分現。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然心無化。無形質故。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云何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云何上說諸化意業。云何經說有依他心。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同實用。又就下類,故作是說。若爾;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說二種。


心心法等佛亦能化

佛地經論六卷七頁云:此中經文定證三業心心法等,皆有變化。如來智上,現此麤相心心法等一切功德;令諸下位,能現了知。若不爾者;二乘異生,云何能知如來所有心心法等功德差別。云何如來久已成佛,復能現作具貪,瞋等種種化身。餘經亦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無自依心故。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分;似有緣慮等用;如鏡中火。無別自體。隨眾緣生,如餘心等。餘處雖說無化心等;以無實用如實心等。變化色等,有實作用,如實色等;故偏說有。由化心等,麤相顯現,易了知故;乃至猿猴、知如來心。若佛實心;諸大菩薩、亦不能了


如來化身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五頁云: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為無心耶?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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