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公事
[國語辭典(教育部)]ㄌㄧˋ ㄒㄧㄥˊ ㄍㄨㄥ ㄕˋ
按照慣例或規定處理的公事。現多指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如:「吃飯、睡覺是每日的例行公事。」《痛史.第一三回》:「那一種凌虐苛刻,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哪裡還知道這是不應為而為之事!」
ㄌㄧˋ, [名]
可供比照或依據的標準。如:「慣例」、「體例」、「範例」、「史無前例」。
[動]
比類、比照。如:「以古例今」、「以此例彼」。
[副]
按規定的、照常的。如:「例行公事」。
ㄉㄥˇ ㄧㄣ ㄈㄥˋ ㄘˇ
等因,用來結束所引來文。奉此,用來引起下文。等因奉此為舊公文用語。比喻例行公事,官樣文章。
ㄊㄧˊ ㄗㄡˋ
明制,諸臣章疏有題本、奏本之別。凡公務用題本,私事用奏本。清代改為緊要事務用奏摺,題本僅為例行公事。至清末廢題本而專用奏摺。
ㄍㄨㄢ ㄧㄤˋ ㄨㄣˊ ㄓㄤ
原指進呈皇帝的文章,文字堂皇典雅。後比喻徒具形式的例行公事,或空洞不求實際的文章、空話。《官場現形記.第五回》:「這日因為就要上任,前來稟辭,乃是官樣文章,不必細述。」
ㄧㄥˋ ㄇㄧㄥˊ ㄉㄧㄢˇ ㄇㄠˇ
例行公事。《紅樓夢.第五八回》:「尤氏雖天天過來,也不過應名點卯,亦不肯亂作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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