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來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ㄞˊ ㄧㄣ, 1.來的目的。《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主人王老兒見金老揖坐了,問其來因。」

2.緣由。事情的始末。《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一出》:「占斷東甌盛事,諸宮調唱出來因。廝羅響,賢門雅靜,仔細說教聽。」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種色身

(名數)一實色身,諸佛如來因中修無量之德,至於果感無量之相好莊嚴,是為實色身。二化色身,諸佛如來由大悲願力為眾生變化種種之身形,是名化色身。見佛地經論七。


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羅

(真言)首楞嚴經所說大佛頂咒之名也。悉怛多般怛羅,譯曰白傘蓋。以譬大悲之光明覆法界。經七曰:「若有宿習不能滅除,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羅無上神咒,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揮,坐寶蓮華所說心咒。」又曰:「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羅秘密伽陀微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知覺。」


六論

(名數)外道六種之論也。婆藪盤豆法師傳曰:「四皮陀六論。」百論疏上之下曰:「六論者:一式叉(Śikā)論,釋六十四能法。二毘伽羅(Vyākaraa)論,釋諸音聲法。三柯刺波(Kalpa)論,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緣名字。四底沙(Jyotia)論,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五闡陀(Chandas)論,釋作首盧迦法,佛弟子五通仙等說偈名首盧迦。六尼鹿多(Nirukta)論,釋立一切物名因緣。」


咒心

(術語)咒者陀羅尼,心者精要之義,如般若心經之心,稱其咒中之精要曰咒心。如佛說楞嚴咒已,稱之曰咒心者,即是也。經七曰:「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覺,(中略)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因之禪家每年七月十三日楞嚴會滿散唱念稱讚此咒後心咒之文曰咒心。見象器箋十三。


地藏與法藏

(雜語)法藏者阿彌陀如來因位時之名也,是與地藏菩薩為一體云。


執師子國

(地名)梵云僧伽羅Sihala,譯曰執師子。今之錫蘭島也。僧伽羅者,釋迦如來因位為大商主時之名,始入於彼處而立國,因取其名為國號。見西域記十一。


大黑天

(天名)梵語摩訶迦羅Mahākāla,譯為大黑天,大黑神。或譯為大時。顯密二教之所說各異。密教謂為大日如來因降伏惡魔示現忿怒藥叉主之形者,或有一面八臂。或有三面六臂。繫人之髑髏以為瓔珞。可畏之相也。故古來以為軍神而祀之。現今印度稱其女體為迦梨Kalī(迦羅之女聲也),以為大自在天之后妃,而盛祀之。新譯仁王經護國品曰:「昔天羅國王有一太子名曰班足,登王位時有外道師名為善施,與王灌頂,乃令班足取千頭王以祀塚間摩訶迦羅大黑天神。」同良賁疏曰:「言塚間者所住處也,言摩訶者此翻為大,言迦羅者此云黑天也。上句梵語,下句唐言。大黑天神,鬥戰神也。若祀彼神增其威德舉事皆勝,故嚮祀也。」金剛恐怖集會方廣儀軌觀自在菩薩三世最勝心明王經曰:「摩訶迦羅天像前,蘇末那搵三甜,護摩三浴叉已。現為使者為成辨一切。」注曰:「大黑天也,披象皮橫把一槍,一頭穿人頭一頭穿羊。」義淨譯孔雀經中曰:「大黑藥叉王,婆羅斯國住。」攝大儀軌二曰:「摩賀迦羅神,曩莫三滿多沒馱喃,摩賀迦羅野,裟賀。」大日經疏十曰:「摩訶迦羅所謂大黑神也,毘盧遮那以降伏三世法門欲除彼(指荼吉尼),故化作大黑神。過於彼無量示現,以灰塗身在曠野中,以術悉召一切法成就乘空履水皆無礙諸荼吉尼而訶責之。猶汝常噉人,故我今復當食汝,即吞噉之。然不令死彼,伏已放之,悉令斷肉。」理趣釋下曰:「七母女天者是摩訶迦羅天眷屬也。(中略)此天等亦有曼荼羅,中央畫摩訶迦羅以七母天圍繞,具如廣經所說。摩訶迦羅者大時義,時謂三世無障礙義,大者是毘盧遮那法身無處不,七母女天並梵天母。」慧琳音義十曰:「摩訶迦羅,唐云大黑天神也。有大神力,壽無量千歲,八臂身青黑雲色,二手懷中橫把一三戟叉,右第二手把一青羖羊,左第二手把一餓鬼頭髻,右第三手把劍,左第三手執羯吒罔迦(Khavāga)是一髑髏幢也,後二手各於肩上共張一白象皮如披勢,以毒蛇貫穿髑髏以為瓔珞,虎牙上出作大忿怒形,雷電煙火以為威光身形極大,足下有一地神女天,以兩手承足者也。」其他為此天之降魔神而現威靈。見仁王經良賁注下一,佛祖通載三十五。顯教之所傳者以之為施福神。謂祀之,則能得福德。西竺諸寺皆於食廚安置供養之。寄歸傳曰:「西方諸大寺處,或於食廚柱側,或在大庫門前,彫木表形,或二尺三尺為神王狀。坐把全囊,卻踞小床一腳垂地。每將油拭,黑色為形。號曰莫訶歌羅,即大黑神也。古代相承云:是大天之部屬,性愛三寶,護持五眾使無損耗。求者稱情,但至食時廚家每薦香火,所有飲食隨列於前。」是祀為施福神之本據也。


無諍念王

(本生)阿彌陀如來因位為轉輪王時之名也。悲華經二曰:「往昔善持劫時有世界,名刪提嵐,有轉輪王名無諍念,有一大臣名寶海梵志,是梵志生一子,名寶藏。後出家成菩提,號寶藏如來。如來廣為無諍念王說法,王請如來及諸聖眾三月供養,王有千子,王及千子如是供養滿二百五十歲。時寶海梵志勸王及千子發菩提心,聖王即發菩提心願,求清淨國土,寶藏如來與授記。即西方極樂阿彌陀佛是也。」


然燈佛

(佛名)梵名Dipakara,提洹竭,提和竭羅,瑞應經譯曰錠光,智度論譯曰然燈。錠為燈之足,釋迦如來因行中第二阿僧祇劫滿時逢此佛出世,買五華之蓮,以供養佛,髮布於泥,令佛蹈之,以受未來成佛之記別。智度論九曰:「如然燈佛,生時一切身邊如燈,故名然燈太子。作佛亦名然燈,舊名錠光佛。」四教集解中曰:「亦名然燈,亦名錠光。有足名錠,無足名燈。錠字或作定字,非也。」瑞應經上曰:「錠光佛時,釋迦菩薩名儒童,見王家女曰瞿夷者,持七枝青蓮華,以五百金錢買五莖蓮,合彼女所寄托二枝為七莖蓮奉佛。又見地泥濘,解皮衣覆地,不足,乃解髮布地,使佛蹈之而過,佛因授記曰:是後九十一劫,名賢劫,汝當作佛,號釋迦文如來。」心地觀經一曰:「昔為摩納仙人時,布髮供養然燈佛,以是精進因緣故,八劫超於生死海。」(摩納Mānava譯儒童)。


蘇達拏

(本生)又作蘇陀沙拏,舊作須大拏,須達拏,須提梨拏。譯曰善牙,善施等。釋迦如來因位時,為葉波國太子,行檀波羅蜜時之名,又名須提梨拏,譯曰好愛。太子須大拏經曰:「如來往昔為葉波國太子,好施。應敵國來求而與以國寶白象,父王怒,放之檀特山。太子攜一妃二子至山中,後復施與之於婆羅門。」智度論十二曰:「須提梨拏太子,秦言好愛。以其二子布施婆羅門,次以妻施,其心不動。」西域記二曰:「城北有窣婆,是蘇達拏太子以父王大象施婆羅門,蒙譴被擯顧謝國人。」寄歸傳四曰:「東印度月宮大士作毘輸安呾囉太子歌,詞人皆舞,詠五天矣。舊云蘇達拏太子者是也。」玄應音義五曰:「須大拏,或言須達拏,或云蘇陀沙拏,此云善與,亦云善施。」梵Sudāna。


阿周陀

(人名)目連昔稱阿周陀道人,在檀特山時,見須大拏太子(釋迦如來因位時名)發願為神通第一之弟子。見佛本行集經,大部補註三。


[佛光大辭典]
二種色身

謂諸佛如來之實色身、化色身二者,亦即報身與應身。(一)實色身,乃諸佛如來因中修無量之德,至於果感無量之相好莊嚴。(二)化色身,為諸佛如來由大悲願力,為眾生變化之種種身形。〔佛地經論卷七〕 p225


三密用大

三密,指身密、語密、意密。三密之作用遍於法界,賅通宇宙萬有,故稱三密用大。即眾生之三業相應於佛之三密,無隔無別,彼此不二。此理非凡夫所能了解,須經修持後,方能體悟,故稱之為密。如來因三密而成就清淨功德;一切山河大地法界體相,均是如來清淨法身,因眾生不知,故稱身密。一切音聲,皆是如來說法語言,因眾生不知,故稱語密。識大周遍法界,如來無所不知,無所不曉,而眾生不知,故稱意密。

密宗之修行者,即藉結手印功德力,將自己之身業轉成如來之身密;藉持咒功德力,將自己語業轉成如來之語密;藉觀想本尊之功德力,將自己之意業轉成如來之意密。藉三密加持之作用,一切眾生皆可成佛,一切國土可成淨土。在三密加持下,令眾生均能圓滿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成就即身成佛之妙行,顯示眾生本覺之果德。(參閱「三密」606) p607


天台五時

天台智者大師將如來之一代聖教,用太陽照物之比喻,分判為五時,稱為天台五時。據天台四教儀載,如來於成道最初,為大菩薩說華嚴經;次於鹿苑,為接引二乘而說四阿含等經;次說方等大經,如楞伽經等,令諸二乘迴小向大;次說般若經,遣除二乘執情;後說法華、涅槃二經,以開示眾生,咸得作佛,故稱為五時。即:

(一)華嚴時,係以經題而立名。謂如來初為大乘根熟者首談此經,如日照高山之時。此時乃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空有齊彰,色心俱入,湛深羅於海印(喻佛智),現剎土於毫端,以此化度大乘菩薩。(二)鹿苑時,係就地點而立名。謂如來次說阿含等經,如日照幽谷之時。此時乃如來因小乘於華嚴大法不見不聞,猶如聾瞽,故隱大化而施小化,遂於鹿苑之中說四諦法,演四阿含等經。(三)方等時,係就所說之法而立名。方,為眾機普被;等,指四教(藏、通、別、圓)並談。謂如來次說方等諸經,如日照平地之時。如來於鹿苑中說小乘法,二乘之人以得少為滿足,如來遂假維摩居士以呵斥之,使其恥小乘而慕大法,故說維摩、楞伽等經。(四)般若時,係就經題而立名。謂如來次說此經,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小乘既被彈呵,迴心向大,然其執情未能頓泯,如來遂廣談般若空慧之法以滌蕩之。(五)法華涅槃時,係就經題而立名。謂如來正說法華、涅槃經,如日輪當午之時。如來於前四時調機純熟,故於靈山會上稱性而談,令其會權歸實,了妄即真,演長遠之壽量,顯至道之幽微,上中下根咸蒙授記,此乃如來宣說法華經之因;然猶有餘機未盡,故又說涅槃經以收拾遺餘。(參閱「五時八教」1132) p1340


外道小乘涅槃論

全一卷。印度提婆菩薩造,後魏菩提流支譯。又作提婆菩薩釋楞伽經中外道小乘涅槃論、破外道小乘涅槃論、破外道涅槃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係屬大乘宗經論,內容敘說如來因外道及小乘執持二十種之涅槃說,乃為說涅槃因果之正義。本書係依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入楞伽經卷六涅槃品,及大乘入楞伽經卷四等所列舉之外道涅槃執見,一一加以論釋而斥破。其中,入楞伽經之內容與本論所述較接近。〔法經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六〕(參閱「二十種外道」182) p1873


本體

一般西洋哲學將本體解釋為:其自身真正存在而與「現象」對立之存有物。在佛教,通常以「法體」一詞來表達同樣之含義,其意即指「諸法之體性」;或以諸法之本質、本性、法性、真如等,為其同類用語。於佛教之前,古代印度人認為宇宙之本體為「梵」(梵 brahman),個人之本體為「我」(梵 ātman),且主張梵與我之本質相同(梵我一如)。關於個人本體之我,佛教則立「無我」說,主張一切諸法皆因相依相存之關係(緣起)而存在;大乘佛教此一思想更徹底,遂有空(梵 sūnya)思想之產生。

在部派佛教各派中,如犢子、法上、正量等部,肯定主觀我體之存在(非即非離蘊之我),亦肯定現象界諸法,屬於「法我俱有」之宗。另如說一切有部,認為宇宙萬有之體性通於過去、現在、未來而常恆不滅,此即「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說,然另一方面卻不認為有「我」之存在,故屬於「我空法有」之宗。經量、化地、法藏、大眾、雞胤、西山住、北山住等諸派則主張過去與未來之法無體,唯有現在是實有之法,此即「過未無體說」。又如說假部,不僅認為過未無體,即對現在法亦主張有假有實;依說假部之說,萬有分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其中五蘊為實體,然十二處、十八界為所依、所緣之法,屬於積聚法,為假有者,此即「現法假實說」。此外,說出世部認為世間法皆屬假有,唯有出世間之法有實體,此即「俗妄真實說」。一說部則認為一切萬有,無論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皆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此即「諸法但名說」。於四世紀中期,訶梨跋摩(梵 Harivarman)著成實論十六卷,倡導空之思想,反對一切有部之三世實有、法體恆有說,而認為既無主觀我體之存在,亦無客觀萬象法體之實存,此即「我法俱空說」。

佛教有關本體性相之教系,啟端於小乘之有空論,轉而為大乘之有空論,如唯識教義以三性、三無性之說來敘述萬有之有空觀,考察有空中道之實理。即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從「有」的一端來說明萬有之自性,並藉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等三無性,從「空」的一端來詮顯諸法皆空之至理,故強調現象雖屬空或假有,然實體為真有,此即「有空中道論」。三論宗則駁斥此種相對的有空思想,而以絕對不可得之空為究極理想,故以四重二諦、八不中道等來闡論拂除情執、言亡慮絕之法性諦理,此即「無相皆空論」。

三論宗所說的空之思想被視為消極之本體論;相對者,被視為積極之本體論者,為發揮大乘最高教旨「諸法實相論」之天台宗。天台宗依據法華經、中論觀四諦品(大三○‧三三中):「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之頌文,及大智度論「三智一心中得」一語,說明空假中三諦圓融之妙理,藉之揭示諸法本來圓融無礙之體性。並主張吾人若能脫卻迷妄,即可直爾步入法界洞朗之境,體達一切諸法純為實相,實相之外更無別法;法界森羅一一盡是實相,故差別即平等,現象即實體,事相本體無二無別而萬法一如。於大乘佛教中,除天台宗之諸法實相外,另如華嚴宗之法界緣起、密宗之六大緣起等,皆同屬倡言現象即本體之思想理論。

要之,大乘佛教所說之空,即無可執著之狀態。般若心經(玄奘譯)以下列之語說明本體與現象之關係(大八‧八四八下):「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法月所譯之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於此二句之上,尚有(大八‧八四九上):「色性是空,空性是色」二語。蓋吾人通常以現象來捕捉物質之存在。所謂現象,即依據無數之原因、條件而時時變化者;世上絕無不變化之現象,因其不斷變化,遂有現象之產生,故吾人得以捕捉其存在,此即「色性是空,空性是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大師智顗所立空假中三諦中之「空」。吾人必須將無主體而主客未分之渾沌世界視為唯一者、全一者、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者,而捕捉之、把握之;然為達此境,亦不能不假藉現象為其線索。惟此一現象並無本體,僅由於與一切諸法彼此間有所關係才能成立;亦即由於觀察現象方能體得一切皆依原因與條件相互依存而運行之緣起世界。設令「我」之現象不活動,以觀察與他人之關連,此時即能理解「我」之現象經常不是由「我」,而是由他人所加諸之各種外來因素所牽制,而漸漸異於現在之「我」。自理論上言之,亦可理解外在一切事物正不斷否定自己或與自己對立,而吾人必須於此種條件、限定關係之下來肯定自己,此即「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宗之「假」之世界。既能把握以上第一、第二階段之體驗,而論至第三階段,若以語言說明之,則與前段完全相同。然於生動的人類經驗中,實感上確實能有可供捕捉之世界,且較第二階段為更高度之世界,此即「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所說之「中」。以究竟之義而言,此空假中之三諦並無前後次第之隔歷,而係圓融無礙、一即三、三即一,此即天台圓教三諦圓融之諦義;而此一思想,不僅為天台宗核心教義之一,亦為大乘佛法對萬法本體最圓熟之證顯。(參閱「」3467、「空有論爭」3473) p1983


咒心

心,指精要。咒心,即謂諸咒中之精要。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載,佛陀曾以楞嚴咒為咒心,並告知大眾,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就無上正等覺;又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另如般若心經之咒,亦為咒中之精要,亦可稱為咒心。〔禪林象器箋第十七類諷唱門〕 p3115


定光如來

定光,梵名 Dīpajkara,巴利名同。音譯提和竭羅、提洹竭。出現於過去世,曾為釋尊授記之佛。又作錠光如來、然燈如來、普光如來、燈光如來。

關於其本緣,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三所載,過去久遠劫有王名為地主,將統領之閻浮里地半分予其臣善明統治,善明之第一夫人日月光生子之際,閻浮里內金光晃然,該子顏貌端正,具三十二相,因而名為燈光。年二十九,出家學道,即夜成佛。善明王與四十億眾詣燈光如來,聽其說法,如來又至地主王處,為其說法。此處,地主王乃釋尊自身,燈光如來即善明之王子,出現於地主王治下,而受其供養。

四分律卷三十一,則以定光如來為勝怨王大臣提閻浮婆提之子,受勝怨王之供養,其時,有比丘名為彌卻,以花散如來之上,脫鹿皮衣掩泥濘路,讓如來踏過,如來因此為彌卻記莂,此處即以彌卻為釋尊之前身。又關於定光如來出現之時劫,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佛本行集經卷三等,謂過去久遠劫;修行本起經卷上、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等,則謂過去九十一劫。

定光如來乃過去佛中最有名者,故諸經論多以定光為中心,而說其前後諸佛之出現,如大阿彌陀經卷上載,定光之後有三十三佛,平等覺經卷一載,有三十八佛。於今印度山崎(梵 Sānchī)塔門浮雕中,有定光如來化作大城之圖像,此與四分律卷三十一所載相合。〔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八、卷四十、道行般若經卷六、放光般若經卷六、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參閱「地主王」2308) p3176


金襴衣

即以金縷織成之袈裟。又作金襴袈裟、金縷袈裟、金色衣、黃金[疊*毛]衣、金色[疊*毛]衣。印度早已行之。賢愚經卷十二載,佛陀之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嘗手織金色之[疊*毛],欲贈如來,如來因使憍曇彌施捨眾僧,眾僧不取,後為彌勒所披著。中阿含經卷十三、雜寶藏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唐西域記卷六均有記載此事。長阿含經卷三、佛般泥洹經卷下則載述佛陀欲般涅槃時,阿羅漢弟子福貴獻予佛陀黃金[疊*毛]衣,佛陀乃為之宣說妙法。又大唐西域記卷九、景德傳燈錄卷一載,佛陀以姨母所獻之金色袈裟傳於迦葉。另法苑珠林卷三十五引王玄策之西域志載於裟羅雙樹林邊,見金色袈娑覆於釋迦佛像,則此袈裟當係佛陀入滅後所製,非復前述之彌勒或迦葉所傳持者。要之,以金色袈裟覆於佛像之說,最遲始於唐中葉(八世紀頃)。至於我國僧侶披著金襴衣之記載,散見於宋高僧傳卷二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三十、廬山蓮宗寶鑑序等書中。〔菩薩瓔珞經卷一、付法藏因緣傳卷一〕 p3590



梵語 vinaya。音譯為毘奈耶、毘那耶、鼻奈耶。又作毘尼、比尼。含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乃制伏滅除諸多過惡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為比丘、比丘尼所須遵守的有關生活規範之禁戒。即於修道生活中,針對實際、具體上之需要而定之規範,此謂隨犯隨制(隨緣制戒)。佛弟子之出家眾如犯惡行,佛陀則必教誡:今後同樣之行為不可再犯,如再犯,則處罰。後乃成為僧伽之規定,故律必附有處罰之規定。律乃為應出家眾而制定者,是被動者,故與戒應有所區別,然後世常將其混同使用。

律為三藏之一,稱為律藏,或調伏藏、毘尼藏,係記錄教團規定之典籍。律藏有南傳之律藏(巴 Vinaya-pitaka)及漢譯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並西藏譯之律藏等,均由諸部派所傳承,然重心大體上相同,部分略異,而禁戒之條數,多少亦有增減。其中,法藏部之四分律、有部之十誦律、化地部之五分律、飲光部之律(亦稱解脫律,未傳,戒本為解脫戒經)、大眾部之摩訶僧祇律等五部,稱為五部律。此係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代表性之五部派。

律藏之內容,通常分為二部:(一)波羅提木叉,即教團之罰則。乃比丘、比丘尼應守之禁止條文,以及禁止之由來因緣,並對犯者所犯罪之輕重之詳解。(二)犍度,係有關教團之儀式、作法及僧眾之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具體詳解諸種規範。此外,巴利律更於後世附加附隨事項(波利婆羅,即後編),故共有三部。如此詳細說明之律,稱為廣律;對此,記載第(一)部分之禁條,則稱戒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梵語 prātimoksa 之音譯,又作波羅提目叉、鉢喇底木叉,意譯為從解脫、隨順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處處解脫、保解脫、最勝或無等學。由於持戒可防止身口之過非,漸次解脫諸煩惱之束縳,故教團制定僧眾生活之規制,即屬於此等戒條。其每一條目,即是律之學處(梵 śiksā-pada),乃學習根據之意。此外,列舉禁戒條目之數者,則有波羅夷、僧殘等類別,此即指戒本,故又稱波羅提木叉。

律藏中所說戒條之數目,四分律列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此種比丘戒(僧戒)、比丘尼戒(尼戒),稱為具足戒。又波羅提木叉依罪之輕重,有諸多類別,表解於後。

(一)波羅夷:梵語 pārājika。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含有他勝、他勝處、極惡、惡、重、重禁、極重感墮、墮不如意處、斷頭、無餘、棄等義。又稱根本罪、邊罪。此係最重之罪,犯此罪者,如人之斷頭,必喪失比丘、比丘尼之資格,而被教團舉逐出,稱為破門。故犯此罪者,又稱斷頭者、佛法死人。在比丘,有婬、盜、殺、妄等四波羅夷,亦稱四重禁戒。即:(1)非梵行,又作不淨行、大婬,即遂行情欲。(2)不與取,又作大盜。即懷抱盜心,盜五錢(梵 māpsa)以上。(3)殺斷人命,又作大殺。即親手殺,或令他人殺,或自殺非命,為殺生中之大罪,異於殺畜生之單墮罪(小殺)。(4)上人法,又作妄說過人法、大妄語,略稱妄語。乃實際未證得卻妄言已證得宗教體驗(超人間之境界)。以下四者則為有關比丘尼之戒法,即:(5)摩觸罪,比丘尼以愛欲心而觸摩男子腋以下,膝以上者。(6)八事成重,又作八事。以愛欲心,任由男子握手等犯八事者。(7)覆比丘尼重罪,又作覆藏。即知其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而為之隱藏者。(8)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又作隨舉。即追隨受僧眾彈劾之比丘,經其他比丘尼三度勸說亦不接受者。以上合稱為八波羅夷,又作八棄戒。在大乘戒另有十、八、六、四等諸種波羅夷之說。

(二)僧殘:梵語 samghāvaśesa。音譯為僧伽婆尸沙、僧伽胝施沙。意即眾餘、眾決斷、僧初殘。此罪次於波羅夷,被列入重罪。犯此罪者,即被處罰別住之刑,並依教團作法,受六夜摩那埵(梵 mānāpya,巴 mānatta,即悅眾意、意喜之意)之滅罪法,洗淨殘餘之罪垢,始可恢復僧尼之資格,故稱僧殘。六夜摩那埵,即六夜間被褫奪種種權利,另外住宿之意,與所謂禁足同義。如再掩飾其罪垢不肯坦白,即加罰相當日數之波利婆沙(梵 parivāsa,意即重別住),後再受六夜摩那埵。僧殘罪在教團屬於重罪,故其作法甚為嚴肅莊重。初被告被傳至眾僧之前受警誡,令其自覺後,告訴其所犯之罪名與事實,如能坦白吐露並悔過,則僅處以六夜摩那埵。教團對於摩那埵之被告,必依一白三羯磨之作法,三度提出動議,徵詢眾僧之同意。六夜摩那埵結束後,被告須在比丘二十人以上(比丘尼則須有比丘、比丘尼各二十人以上)之大眾前告白懺悔,教團亦依法作完儀式,令其復位。僧殘罪在比丘有故意失精等十三種,比丘尼有婚姻媒妁等十七種,其中七種係僧尼共通者。

(三)不定:梵語 aniyata。僅限比丘所犯之罪有二種,稱為二不定。(1)於極度隱蔽之處,(2)或於雖非最隱蔽,然亦屬眾人所不易注意之場所,與婦人單獨對座、交談等,若由優婆夷目擊而報告之,則可視其情形定波羅夷、僧殘、單墮之罪;屬未定之罪者。

(四)捨墮:梵語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波夜提、泥薩衹波逸底迦。略稱尼薩耆。意即盡捨提、棄墮。乃波逸提之一種,係沒收、懺悔之輕罪。即超過應有衣之數量,或以不法行為所得之物,歸還物主或由僧伽沒收(捨之意),該比丘且須於四人以上之僧前懺悔。犯此罪者,若不懺悔,則死後必墮三惡道(墮之意)。比丘、比丘尼各有三十捨墮;其中,僅有第十八捨墮為比丘及比丘尼共通者。

(五)單墮:梵語 śuddha-prāyaścittika。乃波逸提之一。又稱單提。輕罪之一,指對別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罪。亦即犯說謊(小妄語)及殺畜生等罪,於布薩僧中懺悔者,即可得清淨。比丘有九十單墮,比丘尼則有一百七十八單墮;其中有六十九項係共通者。

(六)波羅提提舍尼:梵語 pratideśanīya。又作波胝提舍尼、鉢喇底提舍那、波羅提舍尼,略稱提舍尼。意即對他說、向彼悔、各對應說。亦作悔過法、可呵法。係對一人告白懺悔之輕罪。乃有關食事不相應之問題。比丘有四提舍尼,比丘尼有八提舍尼;二者無共通者。

(七)眾學:即學習許多規定戒則。全稱眾多學法(梵 sajbahulāh śaiksa-dharmāh)。又稱眾學戒法、眾學法。此外,又稱式叉迦羅尼(梵 śiksā-karanīya)、尸沙迦羅尼、尸叉罽賴尼、尸叉吉利。含有應當學、應學作、守戒等義。乃有關食事、服裝、說法及其他禮儀細則之規定,若違犯之,則犯突吉羅之輕罪。故意犯此罪者,須向上座比丘懺悔(對首法懺悔);非故意犯此罪者,於自己內心懺悔(心念法懺悔)。此戒共有百眾學,比丘與比丘尼之內容稍異。

(八)滅諍:梵語 adhikarana-śamatha。為止諍之意。係鎮制教團內起紛諍之方法規定,共有七滅諍。以此法亦無法鎮制紛諍者,上座則犯突吉羅之罪。

(九)偷蘭遮:梵語 sthūlātyaya,巴利語 thullaccaya 之音譯。又作偷蘭遮耶、偷羅遮、土羅遮、窣吐羅底也。意即大罪、重罪、粗罪、粗惡、粗過。欲犯波羅夷、僧殘之未遂罪或預備罪之意,一般乃為五篇所不攝之罪過,係指除突吉羅輕罪以外之一切重罪。未遂罪亦稱從生偷蘭(方便偷蘭);完遂偷蘭遮罪者,則謂自性偷蘭(獨頭偷蘭、根本偷蘭)。此外,另有次於僧殘重罪之偷蘭遮,以及次於提舍尼輕罪之偷蘭遮等兩種。犯此罪者,在結界內必向一切僧眾,或四人,或僅一人懺悔。

(十)突吉羅:梵語 duskrta 之音譯。又作突膝吉栗多、突瑟幾理多。意譯惡作。又作小過、輕垢、失意、越毘尼、應當學。屬輕罪之一。狹義指屬於身體(即身業)之罪(惡作);而屬於言語(口業)之罪,則稱惡說。廣義言之,則包含惡作、惡說。亦即所犯輕罪之總稱。具體而言,百眾學與七滅諍罪,或加二不定罪;或違反百眾學與五篇中前四篇之未遂罪,及犍度品所規定者,均稱突吉羅。故意犯罪者,則須於一人比丘前懺悔;非故意者,可於自心內懺悔。在大乘戒中,除殺生等重禁(波羅夷)外之諸罪,均稱突吉羅(輕垢罪)。

上述乃律所規定破壞生活規條者之治罪法,計有訶責、擯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見舉(不見擯)、不懺舉(不作擯)、惡見不捨擯(惡邪不除擯)等七種擯罪。若再加惡馬、默擯(梵檀),則為九種治罪法。

此外,具足廣律條件之律藏,除於前編詳說上述之五篇七聚之戒條目外,於後編則敘述有關受戒及布薩、安居、教團等之儀式行事,並規定僧尼之衣、食、住等生活禮儀,及有關起居之規定。此係將諸種行持法分類聚集而論,為犍度品之內容。犍度,梵語 skandhaka,巴利語 khandhaka 之音譯。又作蹇陀、建圖、建陀、塞建陀、沙犍圖。為蘊、聚之義。亦即聚集同類法之意。四分律卷三十一以下,即舉有二十種犍度,稱為二十犍度。即:(一)受戒犍度,又作受具足戒法、大犍度,乃進入出家教團之作法。(二)說戒犍度,又作布薩法、布薩犍度。(三)安居犍度。(四)自恣犍度。(五)皮革犍度,乃有關革製之用具。(六)衣犍度。(七)藥犍度,即醫藥法。(八)迦絺那衣犍度。(九)拘睒彌犍度,又作俱舍彌法。詳說比丘等相和同住,或諍或分裂等情形規定。(十)瞻波犍度,意為羯磨,即說作法之不正。(十一)呵責犍度,又作羯磨犍度、般荼盧伽法。乃針對好鬥爭、聚惡黨之方法。(十二)人犍度,又作僧殘悔法、別住法、別住犍度,為犯僧殘罪者之治罪法。(十三)覆藏犍度,又作聚集犍度,乃隱藏犯罪之治罪法。(十四)遮犍度,又作遮布薩法,即犯罪之比丘不可參加布薩。(十五)破僧犍度,又作調達事,乃提婆達多之反逆事件之處置方法。(十六)滅諍犍度,又作諍事法,鎮制紛諍方法之七滅諍說。(十七)比丘尼犍度,有關女眾出家受戒等之說。(十八)法犍度,又作威儀法,即諸種禮儀作法。(十九)房舍犍度,又作臥具法,有關房舍臥具等事。(廿)雜犍度,即道具及諸雜事。

蓋戒本係說明戒律之隨相,犍度則捨惡行善,表意欲思願,係明示戒律之受體與隨行。此外,戒本僅消極之禁止條文,故稱為止持戒;而犍度乃積極之行為,故稱為作持戒。

又依各地風俗、習慣、氣候、風土等差異,而增刪適宜之戒律規定,稱為隨方毘尼。小乘律藏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小乘律;而梵網經等大乘律典,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大乘律(菩薩毘尼、菩薩律藏)。違犯律者,則稱越毘尼罪,略稱為越罪。至於通達律,且能記誦不忘者,或能讀誦者,則稱為持律、持律者、持比尼、知律、律師,此係「持經」一詞之對稱。「持律者」一語,凡律師以外持律之人均屬之,而律師為僧綱稱號之一。根據律藏,以實踐為主之教派,即稱律宗。我國根據四分律,而以南山律宗最負盛名。此宗派亦傳至日本。日本除獨立之律宗外,尚有屬於各宗派之天台律(圓頓戒)、真言律、淨土律、法華律(日蓮律)等。(參閱「」2896) p3789


瞿波羅龍王

瞿波羅,梵名 Gopāla,巴利名同。意譯牧牛、地護。據大唐西域記卷二載,瞿波羅龍王棲居於北印度那揭羅曷國之龍窟。此龍前身專司牧牛,供王乳酪,因進奉失宜,遭王之譴責而心懷恚恨,乃發願來生為惡龍以破國害王,遂自投石壁而死。後生為大龍王,居於窟內。如來因愍念其國將受龍害,乃以神通力自中印度來化此龍。龍見如來,遂止其毒心,並受不殺戒,願永護正法。如來入滅前,留影於窟壁,使龍起毒心時,因觀影而止其毒心,並遣五羅漢常受龍王供養。龍王之住處即稱瞿波羅龍窟,其附近多諸石室,皆是如來諸聖弟子入定之處。〔觀佛三昧海經卷六、佛本行經卷一、高僧法顯傳、歷代三寶紀卷七〕 p657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十八大經

十八種婆羅門教經典。又稱十八種大經、十八種經書、十八大輪、十八明處。即四吠陀、六論及八論之總稱。這些典籍從佛教的立場看,是屬於外道的著述。但從印度文化史的角度看,則是印度文化的主流思想。

四吠陀,即(1)梨俱吠陀(Rig-veda),明解說法。(2)夜柔吠陀(Yajur-veda),明善道法。(3)沙摩吠陀(Sāma-veda),明欲塵法(即一切婚嫁欲樂事)。(4)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明咒術算數等法。其中,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及沙摩吠陀原稱三明,而阿闥婆吠陀稱為阿闥婆鴦耆羅(Atharva-aṅgirasa),置於三明之外,後至奧義書時代成為吠陀之一,總稱四吠陀。

六論,是吠陀之支分,又名吠陀之六支。

(1)式叉論(Śikṣā),釋六十四能法。(2)毗伽羅論(Vyakaraṇa),釋諸音聲法。(3)柯剌波論(Kalpa),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緣名字。(4)竪底沙論(Jyotiṣa),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5)闡陀論(Chanda),釋作首盧伽(Śloka)法。(6)尼鹿多論(Nirukta),釋立一切物名因緣。

八論,即(1)伊底呵娑論(Itihāsa),怪記宿世事。(2)僧佉論(Sāṃkhya),解二十五諦。(3)課伽論(Garga?),明攝心法。(4)那邪毗薩多論(Naya-vistara?),明諸法道理。(5)阿輸論(Ayur-veda),釋醫方。(6)犍闡婆論(Gāndharva-veda),釋音樂法。(7)陀菟論(Dhanur-veda),釋用兵杖法。(8)肩亡婆論,簡擇諸法是非。後四者又稱「四小吠陀」。

另外,《佛本行集經》卷三〈受決定記品〉,以及《大寶積經》卷五十四亦各舉不同名稱之八論。而《翻譯名義大集》中,除四吠陀等,則提出音樂、春方、生藝、數目、音、醫方、禮方、造作、射方、正語、修習、聞、念、觀星、算法、幻法、先世、古事等所謂的「十八明處」。

關於其它外道的經書,諸經論亦多有記載,如《莊嚴經》卷四提到善雞吒論、尼犍圖論、布羅那論、伊致訶娑論、韋陀論、尼盧致論、式叉論、尸伽論、毗尸伽論、阿他論、王論、阿毗梨論、諸鳥獸論、聲明論、因明論等書。《金剛針論》提到四圍陀、彌𤚥娑、僧伽論、尾世史迦論等。《四諦論》卷一提到欲塵論、醫方論、相論、算數論、時智論、獸論、鵶域論、明論、歌舞莊嚴論、天僊王傳等。

〔參考資料〕 《尼拘陀梵志經》;《大般涅槃經義記》卷六;《法經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日本宗教法人法

現代日本之宗教法規。為賦予神社、寺院、教會、教派、宗教、教團等宗教團體法人格的現行法。日本自昭和十五年(1940)起,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但因該法充滿統制、監督色彩,且限制宗教自由。因此,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簡稱GHQ)乃下令廢止。但恐混亂隨之而來,因此在同年十二月,政府又改行宗教法人令。由於此令的制度並不完備,乃遭受諸多指摘,遂於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又公布施行「宗教法人法」,其後又迭經修改,至昭和五十八年(法律第七十八號)始告完成。

此法的成立,是依據日本憲法所標榜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其特色為(1)為宗教團體下定義。(2)採用認證制度、責任成員制度、公告制度。實施此法之後,依據法人令的宗教法人或被要求改換,或遭淘汰,乃使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

本法內容共分十章,略如下列︰

(1)第一章︰總則。規定本法之目的、宗教團體的定義、法人人格、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登記之效力、登記之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宗教法人之責任等。

(2)第二章︰設立。規定設立之手續等。

(3)第三章︰管理。規定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事務之決定、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成員之資格限制、財產處分之公告、行為之無效、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等。

(4)第四章︰章程之變更。

(5)第五章︰合併。

(6)第六章︰解散。規定解散之事由、剩餘財產之處分等。

(7)第七章︰登記。規定宗教法人之登記、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等。

(8)第八章︰宗教法人審議會。規定委員、任期、會長、行使職責之程序等。

(9)第九章︰補則。規定許可之取消、解散裁定、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解釋之規定等。

(10)第十章︰罰則。

◎附一︰顯如、簡文鎮合譯《日本宗教法人法》(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二十四卷第二期)

注意事項
(一)因篇幅所限,故僅擇其要者刊登。但為使讀者了解日本宗教法人法之結構,各章章目仍然全部刊出。

(二)日本宗教法人法頗能發揮日本憲法保障「信教自由」之規定,所謂「良法美意」大概也是如此而已!

(三)條文前括弧內之文字,為該條之立法旨意,非為條文本身。所加之{1}、{2}等號碼,乃為使條文各項分明起見而加入,亦非條文本身之「號碼」。

第一章 總則
(本法之目的)

第一條
{1}本法以賦與宗教團體所有之禮拜設施及其他財產之維持運用,及為達成其目的而經營之業務及事業之法律上的能力為目的。

{2}憲法所保障之信教自由應受一切政府機關的尊重。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作為限制個人、集團或團體所受保障的傳播教義、舉行儀式及行使其他宗教上行為之自由的解釋。

(宗教團體的定義)

第二條 本法所謂之「宗教團體」,指以傳播宗教教義、舉行儀式及教化信徒為主要目的之下列團體︰

(一)具備禮拜設施之神社、寺院、教會、修道院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二)包括前款所載團體之教派、宗派、教團、教會、修道會、司教區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境內建築物及境內地之定義)

第三條 本法所謂「境內建築物」,指第一款所舉之「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境內地」,指如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之用於同條所規定之目的所必要之該宗教法人固有之土地。

(一)本殿、拜殿、本堂、會堂、僧堂、僧院、信徒修行所、社務所、庫裏、教職舍、宗務廳、教務院、教團事務所及其他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含附屬之建築物及工作物)。

(二)前款所列之建築物或工作物所占用之土地(含樹、竹、建築物及工作物以外之其他定著物。以下與本條同)。

(三)「參道」用之土地。

(四)舉行宗教儀式之土地(含神前田、佛供田、修道耕牧地等)。

(五)庭園、山林及其他用以保持莊嚴或宗教風格之土地。

(六)與歷史、古蹟等有密切關係之土地。

(七)用以防止前面各款所列建築物、工作物或土地災害之土地。(法人人格)

第四條

{1}宗教團體依本法得登記為法人。

{2}本法所謂「宗教法人」,指依本法設立為法人之宗教團體。(主管機關)

第五條
{1}宗教法人之主管機關為管轄其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知事。

{2}宗教法人與其所包括宗教法人之主事務所,位於不同之都、道、府、縣時,其主管機關為文部大臣。(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

第六條
{1}宗教法人得舉辦公益事業。

{2}宗教法人只要不違反其目的,得舉辦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但所得之收益應使用於該宗教法人,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或該宗教法人所援助之宗教法人或公益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

第七條 宗教法人之住所為主事務所所在地。(登記之效力)

第八條 宗教法人對於第七章第一節應登記之事項,除因登記而發生效力之事項外,非經登記,不得以此對抗第三者。(登記之呈報)

第九條 宗教法人已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者除外)時,須迅速附加登記簿之謄本或其登記事項之抄本,向主管機關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

第十條 宗教法人依法令之規定,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宗教法人之責任)

第十一條

{1}宗教法人對代表成員及其他代表者執行職務時所加於第三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因宗教法人目的範圍之行為而加損害於第三人者,為其行為之代表成員、其他代表者及決議時贊成其事項之責任成員、代務者或假責任成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設立(設立之手續)

第十二條{1}欲設立宗教法人者,須制定記載下列事項之章程,其章程並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事務所所在地。

(四)有包括欲設立為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時,該宗教團體之名稱及是否為宗教法人。

(五)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及假責任成員之稱呼、資格、任免;及代表成員之任期、職務權限;責任成員之人數、任期、職務權限;代務者之職務權限。

(六)除前款所列外,具有議決、諮詢監察等其他機構時,其機構之事項。

(七)經營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其種類及管理經營之事項(含經營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業時,其收益處分之方法)。

(八)基本財產、法物及其他財產之設定、管理及處分(包括訂有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之事項時,其事項)、預算、決算及會計等財務事項。

(九)有關章程變更之事項。

(十)訂有解散事由、清算人之選任及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者,其事項。

(十一)公告之方法。

(十二)關於第五款至第十一款所列之事項,訂定制約其他宗教團體或受其他宗教團體制約之事項者,其事項。

(十三)訂有前面各款所列事項相關聯之事項者,其事項。

{2}宗教法人之公告,應登載於報紙或該宗教法人之教刊,並公示於該宗教法人事務所之公告場所及其他能使該宗教法人信徒、利害關係人週知之適當方法。

③欲設立宗教法人者,應於第十三條所規定之申請許可前,至少一個月,依前項規定之方法,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告其章程,宗教法人設立之內容與要旨。

第三章 管理(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

第十八條
{1}宗教法人設三名以上之責任成員,其中一人為代表成員。

{2}若無特別規定,代表成員由責任成員互選之。

{3}代表成員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其事務。

{4}代表成員依章程之規定,決定宗教法人之事務。

{5}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應遵守法令、章程及如有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與該宗教法人協定之規程時,其規章;更應就不違反法令、章程或規章之範圍內,充分考慮宗教上之規約、規律、習慣與傳統,策劃該宗教法人之事業與事業之適當經營,其所保護之財產,不得使用於其他目的或濫用。

{6}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對宗教法人之事務權限,並不包括該成員對宗教上機能之任何支配權。

(事務之決定)

第十九條 章程若無特別規定,宗教法人之事務由責任成員人數過半數決定之。責任成員之表決權,各個平等。(代務者)

第二十條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按章程之規定,應設代務者。

(一)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因死亡或其他事由而欠缺,無法迅速推選繼任人者。

(二)代表成員或責任成員因病或其他事由,三個月以上無法行使其職務者。

{2}代務者按章程之規定,代替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行使其職務。

(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第二十一條
{1}代表成員對與宗教法人利益相反之事項,無代表權,此時應按章程規定選出假代表成員。

{2}對於與責任成員個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事項,該責任成員無表決權。此時,章程若無另外規定,而享有表決權之責任成員人數不足一定過半數者,應選出過半數之假責任成員。

③假代表成員對第一項所規定之事項,代替該代表成員行使職務。假責任成員對前項所規定之事項,依章程之規定,代替該責任成員行使職務。(成員之資格限制)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一)未成年者。

(二)禁治產與準禁治產者。

(三)受禁固以上之處刑未終了或未受執行者。

(財產處分之公告)

第二十三條 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除外)欲行使下列之行為時,除依章程所定(章程若無另外規定時,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外,應至少於一個月前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通知,並公告其行為之事由。但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之行為,如係基於緊急必要或事項輕微之場合及第五款所列之行為係短期性者,不在此限。

(一)處分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或提供擔保。

(二)借入(該會計年度收入償還之暫時借入除外)或保證。

(三)主要境內建築物之興建、改建、增建、移建、拆除或明顯之變更。

(四)境內地明顯之變更。

(五)變更主要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用途;或提供該宗教法人第二條所規定目的以外之目的。

(行為之無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宗教法人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無效。但對善意之對方或第三者,不得以此無效對抗之。(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

第二十五條
{1}宗教法人須於其設立(含合併之設立)時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作成財產目錄。

{2}宗教法人事務所應經常備置下列之文書與帳簿。

(一)章程及許可證書。

(二)成員名簿。

(三)已作成之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或收支計算書。

(四)責任成員及其他章程所定機關之議事錄及事務處理簿。

(五)行使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有關其事業之文書簿冊。

第四章 章程之變更

第五章 合併

第六章 解散(解散之事由)

第四十三條
{1}宗教法人得任意解散。

{2}宗教法人除前項之情形外,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一)章程所規定之解散事由發生。

(二)合併(合併後繼續存在之宗教法人,該合併除外)。

(三)破產。

(四)依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許可。

(五)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法院解散裁定。

(六)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其所包括之宗教團體消滅。

③宗教法人因前項第三款所列之事由而解散時,須迅速向主管機關呈報。

(剩餘財產之處分)

第五十條
{1}解散之宗教法人剩餘財產之處分,除合併及破產外,依章程之規定。

{2}前項情況若無章程規定時,得為其他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處分其財產。

③不依前二項規定處分之財產,歸屬國庫。

第七章 登記


 第一節 宗教法人之登記
 第二節 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
第八章 宗教法人審議會


第七十一條
{1}文部省設宗教法人審議會。

{2}宗教法人審議會應文部大臣之諮詢,為有關宗教法人之許可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權限事項之調查審議,並對此有關聯之事項建議文部大臣。

③宗教法人審議會對有關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不作任何形式之調停或干涉。

(委員)

第七十二條
{1}宗教法人審議會由十人以上十五人以下之委員組成。

{2}委員應由宗教家及具宗教方面之學識經驗者中挑選,經文化廳長官呈報文部大臣任命之。

(任期)第七十三條{1}委員之任期為二年。

{2}委員得連任之。

(會長)第七十四條{1}宗教法人審議會設會長。

{2}會長由委員互選後,由文部大臣任命之。

③會長綜理宗教法人審議會之會務。第七十五條{1}委員為非常勤。

(行使職責之程序)第七十七條 除本章所規定者外,宗教法人審議會之議事手續及其他行使職責之必要事項,經文部大臣之同意,由宗教法人審議會訂定之。

第九章 補則(公益事業以外事業之停止命令)

第七十九條
{1}主管機關發現宗教法人所經營之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實時,得命令該宗教法人限一年以內停止其營業。

(許可之取消)

第八十條
{1}主管機關已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許可後,判明該許可案不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時,得限自交付該許可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撤銷其許可。

(解散裁定)

第八十一條
{1}法院發現宗教法人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依主管機關、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或以職權裁定其解散。

(一)違反法令,顯然危害公共福祉之行為。

(二)顯然逾越第二條所規定之宗教目的之行為,或經一年以上未行使其目的之行為。

(三)該宗教法人為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宗教團體時,禮拜設施滅失,無不得已之事由,經二年以上之期間,未恢復其設施者。

(四)經一年以上欠缺代表成員及其代務者。

(五)自交付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證書起,經一年,判明該宗教法人欠缺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

{2}前項所規定之事件,由該宗教法人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③依第一項規定之裁判,應附明理由。(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

第八十三條 宗教法人所有之禮拜用建築物及其他地基,依第七章第二節之規定登記為禮拜用之建築物及其他地後,除了為實行不動產之優先權、抵明顯權或質權及該宗教法人破產外,不得因登記後發生之私法上金錢債權之原因而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

第八十四條 國家與公共團體之機關,制定或廢止宗教法人之稅捐法令,或決定其境內建築物、境內地及其他宗教法人之課稅範圍,或對宗教法人調查時及基於宗教法人法規的正當權限之調查、檢查及其他行為時,須特別留意尊重宗教法人之宗教特性與習慣,勿妨害信教之自由。(解釋之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文部大臣、都、道、府、縣知事及法院對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有任何形式之調停與干涉之權限,或對宗教上之成員、職員任免及進退有勸告、誘導或干涉之權限。

第八十六條 宗教團體有違反公共福祉之行為時,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其他法規之適用。

第十章 罰則

第八十八條 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宗教法人之代表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或清算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一)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本法所規定之許可。

(二)怠慢第九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規定之呈報,或為不實之呈報。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不為同條所定之公告,而行同條各款所列之行為。

(四)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未及時作成或備置同條所規定之文件或帳簿,或於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之文件或帳簿作不實之記載。

(五)未及時作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破產宣告之聲明。

(六)未及時依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公告,或為不實之公告。

(七)妨害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法官檢查。

(八)未及時依第七章第一節之規定登記,或為不實之登記。

(九)違反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停止命令而繼續經營事業。

第八十九條 欲設立宗教法人者,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時,該申請之團體代表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附二︰〈日本宗教相關法規〉(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指日本明治維新(1868~)以後規定的有關宗教之法規。明治政府除禁止天主教以外,於大教(指宣揚皇統神聖、皇道至上的神道教)宣布運動中,也抑制佛教等各教的弘傳。但因要求信教自由的聲浪漸高,〈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始有信仰自由的規定,然而實際上仍受嚴格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GHQ(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發布人權指令和神道指令,並廢止對宗教自由設限的法令,又下令一切宗教與國家政治分離。於是日本憲法乃重新確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

〔關於宗教行政方面〕 二次大戰前,宗教的行政,主要是保護和監督神道十三教派、佛教五十六宗派、天主教教會,以及從屬於各教派的寺院、教會、祠宇、堂宇、佛堂等。其相關法規頗多,共分三百多條,如明治十一年(1878)的社寺管理概則,規定有關社寺之創建、移轉、廢合,及社寺號的改稱。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制定太政官布達十九號。廢教導職。並將社寺的教師、僧侶的等級和任免等事委任於各管長。三十二年頒佈的內務省令四十一號,則以天主教為行政對象。

為統一此等繁多的法規,自三十三年以來,迭經提案,始於昭和十四年(1939)公布宗教團體法,將適用對象擴及隸屬於各教派之團體。此外,該法仍限制宗教自由。且強迫宗派合併。故二次大戰後,被GHQ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令。

〔關於宗教團體的法人格〕 二次世界大戰前,神社、寺院、祠宇、佛堂等,根據民法、民法施行法而成為登記有案的法人。其餘的宗教團體,因缺乏成為法人的依據,故不得擁有財產。其後,宗教團體法成立,使得宗教團體有成為法人格的依據。後來該法由宗教法人令、宗教法人法取代,而施行至今。

〔關於宗教團體的不動產〕 明治初年,各寺除現前的使用地外,其餘寺地悉被列為國有財產。而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令、官國幣社以下神社並寺院佛堂境內官有地木竹管理規則等法令,也對寺境內之土地加以管制。另一方面,早已有出售國有境內地的要求,於是乃公布國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但是不夠完善。後來因施行國有財產無息出租給寺院的法律,出售國有境內地一事遂告終止。在新憲法施行之下,因為有必要整理國家與宗教團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乃頒佈施行有關國有財產借予社寺的法律。將境內地、社寺保管林等或出讓,或半價出售。二次大戰後,實施所謂農地改革時,施行自作農創設特別措置法。宗教團體所有的農地多被收買,經濟基礎乃被削弱。

〔關於文化財產的保護〕 由於神佛分離令及廢佛毀釋運動,許多社寺逐漸荒廢,宗初期遂計畫保存文化方面的資財。明治三十年(1897)制定古社寺保存法。後來,該法被改為國寶保存法,社寺之外亦為其保存對象。大正八年(1919),更制定有關名勝古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此外,為防止美術品外流,昭和八年(1933)制定有關保存重要美術品等之法律。二十四年,法隆寺金堂燒毀。翌年,乃統合上述諸法,成立內容最完善的文化財保護法。指定美術工藝品、建築物、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等共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四件,其中之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歸寺院所有。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即「存在」。在佛教典籍或各家的主張中,其意義與分類有多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無」或「空」的對稱︰意指存在。用於顯示諸法的存在。又有假有、實有、恆有、真有、妙有等之別。如俱舍家談諸法存在時,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唯識家以依他起性為聚集相續之分位性,故說假有;圓成實性其體遍常而無生滅,諸法之實性存在,故稱實有,亦稱妙有、真有。

(二)指有支︰十二因緣之一。即指能招引當來因果之業。或將造業之階位稱為有,為迷之因。

(三)異熟果的總稱︰又指迷之果。即由善惡之因而感得迷界苦樂之果,生死相續,因果不滅,故稱為有。如稱三界為三因,稱生、本、死、中為四有,或二十五有、二十九有等皆是。

(四)指三界中之色界、無色界的自體︰即定心與依身。如稱色、無色二界的貪欲為有貪,三漏的有漏,或四暴流中的「有暴流」等即是。此「有」之義同於三有、四有等之有。蓋色、無色界的眾生執著於內在的定心,與欲界眾生對外在欲境起煩惱者有異,故稱有貪。

除上列之外,《大智度論》卷十二另立「三種有」(即三種存在之法)之說,即(1)相待有,如長短等,實無長短,以相待故有名,即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有,皆有名而無實。(2)假名有,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又如一切眾生乃四大和合而成,而假名為人,或如山林、毛㲲等,皆有假名而無實體。(3)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因緣散則滅,無有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又,《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亦就「有」一詞,列有多義。

◎附一︰霍韜晦〈有與空〉(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典中固然常常提到「有」和「空」,而更重要的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洗禮,對實在的東西比較容易把握,但對「空」就很難了解。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空」是虛無主義,又有些學者認為「空」是消極地遍破一切,缺乏正面主張,以至不成系統。這都是因為不了解「空」的意義與「有」相連。「空」固然是破「有」,但破「有」並非遮撥「有」,否則便成為僧肇所說的「色敗空」或「色滅空」了。很明顯這些講法都不是空的真義,所以這些問題很值得研究。

其實,「空」和「有」一樣,都是討論存在的概念。在西方,這屬於存有論(ontology)的問題,佛教雖亦與之相類似,但基本態度不同。西方人對存有的討論,目的在尋求存有的本質與形式,以形成一對存在的普遍的了解,是純知識性的。佛教則不然,佛教對存在的探討,不純在求取存有之理,而在確定「真實」,由此而成就其教化的目的──如實觀(yathābhūta-darśana),即希望人能夠認識真實,不要停留在假的存在之上。如實觀為表達佛教宗趣最重要的概念,可以說是佛教的精神所在。但如實觀究竟蘊含了什麼意義呢﹖首先,由人有如實觀的要求正好顯示了一般人對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不能有如實觀、不能如實了解。同一問題,各人依於其自身的觀點、背景、學識、訓練而提出種種不同的想法;這些不同的想法都不離其主觀的色彩,都有其局限性。沿此以往,便會令其心靈狹隘,使生命封閉於自己的觀點、歷史、語言裏,不能開放出來,與真實的存在相通。所以佛教講如實觀,目的就是要求與真實相應。「實」(bhūta)不但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存在。佛教要把握這個真實,不增一分,不減一分。但這如何可能﹖這就必須先去除主觀上的投影或妄想(prapañca)。所以第一個要反省的問題,是在主觀上呈現出來的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問題。這也就是從「有」的概念的分析開始。

以下,我們試從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明這一問題。

(一)傳統佛典中說「有」之諸概念
對於「有」的問題,傳統佛典中提供以下幾個概念︰

(1)世俗有(saṁvṛti-sat)

(2)施設有(prajñapti-sat,亦譯假有)

(3)實體有(dravya-sat)

(4)勝義有(paramārtha-sat)

此中以「世俗有」一名之解釋較具爭論性。「世俗」梵文saṁvṛti(語根√vṛ,覆蓋之義)原解作「遍障」,故月稱《中論釋》,舉三義,第一義即障礙真理。但巴利文作sam-muti(源出語根√man,思考),有共同思考或正確思考之義,不知何故,於梵語化時成為saṃvṛti的形式。此中語言學的解釋頗為複雜。但月稱又以「彼此相依而有」(para--spara-saṁbhavana,paraspara-samāśraya)及「世間言說」(lokavyavahāra)二義譯世俗有,則在語言根據上是把saṁvṛti看成sam.√vṛt(語根√vṛt即轉,及生起,即英語之toturn,to turn round,由此再引申為to pro-ceed,to perform),於是有行動顯現義,故《唯識述記》釋「世俗」云︰「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如不嚴格要求,此釋亦可與上述月稱之二釋輾轉相通,然若以巴利文合觀,則言說之義最為重要。資料上的證據,可從現存梵文本稱友的《俱舍論釋》及安慧的《辯中邊論釋》舉出。他們均以vyavahāra(言說)解世俗諦,可知saṁvṛti的涵意所在。

由此可知,世俗有的主要意義為言說中的存在,是指法之存在只是存在於語言之中;說之即有,不說之即無,根本上並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對應。依佛家看法,對象存在意識的獲得其實是由於我們對之產生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我們的概念去表達對象,所以對象的存在,嚴格而言,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

由於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產物,可見並非真實,而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故世俗有又可名為施設有。「施設」(prajñapti)即是假相(即假名),並非為一真實的存在。它之所以有,不過是通過人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換句話說,施設有是由人所提供、人所投射、人所設計的意思。在這一意義下,施設有即世俗有,都是指概念世界。唯一分別,施設有的涵義在強調這是主體活動的產物,而世俗有則指出這就是語言。

由於假名只是人所創造、人所提供而掛上外境的,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增益」,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存在。它只是代表外境,但不等於外境。但是假名的建立就開端說,畢竟需要一經驗的基礎,即先有感官的收攝。扣緊此義,便不能不設定經驗有一客觀來源,這就進入存有世界的探討,並依此一進路來建立自相(svalakṣaṇa),承認客觀世界有「自相有」的存在(svalakṣaṇeṇa)。自相有即自性有,在存在上有其獨立自體,故亦即實體有。這也就是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從實在論的觀點來分解一切法,認為對象世界的存在是一集合體,是假法,所以應該把它分解,直至不可再分的實體發現為止。這也就是有部所追求的「法」的意義。《俱舍論》以「能持自相」(sva-lakṣaṇadharaṇāddharmaḥ)為法,後來唯識宗的「任持自相,軌範生他」的定義亦由此而來。結果在這種分解方式下,說一切有部先分解物質現象,得出十一法,其中有十種是可見的,包括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還有一種是不可見的,稱為無表色(這個概念的提出,主要在交代輪迴問題)。至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現象則分解為四十七法,其中包括心王一法,心所(心理現象)四十六法。此外尚有心不相應行法十四及無為法三;前者主要是一些在心物之外的一些存在現象的分析,如因果關係、語言現象等,後者則是對存在理法的體證,合共得出七十五法。有部認為世界的存在,只有這七十五法是實在的,一切現象都是依此七十五法而存在,所以這七十五法就是實體有,各有其自性(svabhāva)。如能認識這七十五法就能把握真實的存在。

依照有部的理論,實體有即勝義有;勝義有就是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的意思。以實體來界定勝義,可見有部是一種實在論的立場。它是以經驗主義做起點,設定經驗到的東西應有一客觀來源,否則不能說明經驗的生起。但有部的這種主張,到大乘時代不被接受,大乘的中觀佛教對有部提出了強力批判。

(二)大乘中觀學派對「有」之批判,及以「空」說有
大乘中觀哲學興起,對說一切有部的主張加以批判,認為有部的主張不合佛陀在菩提樹下的覺悟。蓋有部承認有七十五法,法法有其獨立體性,依照這種說法,結果這世界是靜態的。但佛陀宣稱,這世界是處於一個無常變動的過程,由緣而生,亦由緣而滅,所以它不可能有獨立實體。這也就是緣生法的建立。中觀學派接受佛陀的這一啟示,認為有部的自性論違反了「緣生法」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

中觀學派主張一切存在都是動態的、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緣生法的狀態中,因此不能說有自體。因為緣生的意思即說明了現前的法不能有獨立性,都是被約制的存在。我們之所以說有這個法、有這個存在,理由純粹是因為我們對它有經驗,從主體上說有這一法,把主體上的構作套上客觀。這一點在《中論》〈觀四諦品〉的三是偈中有清楚的說明︰「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這四句傳統稱為三是偈,意即在緣生法一主詞下,共繫屬上三個謂詞︰空、假名、中道。所以天台宗人進一步開出一心三觀、圓融三諦的理論。但若從原典上說,則尚未發展至此步,這主要是後人的解釋問題。若扣緊原典,則原文的第一句「眾緣所生法」(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可以理解為指所有在存在上處於緣生狀態的法。由於它是處於緣生狀態,因此不能有獨立意義,於是原來有部所說的自性意義、實體意義便破除。在這一思路下,產生第二句「我說即是空」(śūnyataṁ taṁpracakṣmahe)。若按原文,這句以譯為「我說彼為空」較合。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空」(śūnyatā)並不等於沒有,「空」只是表示所討論中的法不是獨立的存在、不是有體。但無體不表示這法的存在完全虛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可以對它產生經驗。它仍然是我們經驗產生的客觀來源。所以第三句說︰「亦為是假名)(sā prajñaptir upadāya)。不過這一句的翻譯不夠準確。

上文說過,假名有即是施設有,而施設則是由於我們對客觀先有經驗。這在頌文中,是用「取」(upādāya)來交代的。「取」即是「受」(upādāna),所以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解釋為「依受施設」(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ḥ)。由此可見假名的建立,是通過主體的攝取活動的。這樣「法」的存在,一方面無體,一方面有假名產生的根據;亦即一方面無,一方面有。無是指無它的體性,有是指有它的存在。既不能說有,因為它無體;又不能說無,因為有對它的經驗可得,所以歸於非有非無,這就稱之為中道。「中」是顯示從兩端雙遣而產生出來的,所以最後一句「亦是中道義」(pratipatsaiva madhyamā)。總上所述,考訂梵文,這四句可重新譯為︰「諸由緣起者,我說彼為空;此依取施設,此即中道義。」

據此,客觀上的存在,是緣生狀態,緣生即空;但空不礙於主體上有法、有假名建立;超越此兩端,就是中道。由此可見,我們對「空」的概念的了解,不可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以為它完全是一遮遣字、否定字。固然,從存有論方面看,它要消解存有之體。扣緊此義,則中觀哲學對存有問題的探討與西方的存有論精神絕異,因為中觀探討的結果是無體,這就使法的存在失去了存有論的依據。但是,從後設的觀點看,對「體」的破除目的仍然是說明法的存在性格,則在這一意義上,「空」仍然是存有論的概念,目的是對法的存在方式作出解釋。所以「空」的真正意義只是緣生法的同義詞。空就是緣生法之存在,緣生之存在就是空。緣生之存在既不能依一般說有的意義而承認它有,又不能把它抹煞為無,在這一意義下採用「空」的概念,則「空」是經過雙遣辯證之後纔呈現出來的,是翻上一層的概念,也是後設的概念。實際上,「空」仍然是討論有,是從對「有」的討論中產生的。不過,一般人所說的有是指實有,是依經驗立場講的,是依語言運用所賦予的意義講的。中觀學派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了解有,在緣生觀念之下,不可能有獨立的自體。《中論》〈觀有無品〉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中略)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說︰「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中略)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這就把自性的意義用雙遣的方法消解掉。附帶提到的是,龍樹在《中論》中運用這種雙遣對破的方式解消了許多問題,以致許多人認為「空」的精神即在於消解,遍破一切。這是把方法論意義的「空」與存有論意義的「空」混淆了。「空」誠然是一種消解精神,但依我們上文所說,它所消解的只是主體之執,特別是運用語言來套客體而形成的執。但消解不是它的最終目的,中觀的最終目的是想展示最高的存在。這一存在非語言所能至,因此它不是言說的對象。所謂「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法品〉)這就是「空」的歸宿。所以中觀是以「空」來解釋有。很多讀中觀的人不善於了解,以為中觀一味講空。其實,他們不知道講空的動機正在講有。不過,這有當然不同於經驗上的有,這是高一層的有、真實的有、絕對的有。此有不能被經驗,亦不能被言說;正如原始佛教所說的,這只能被如實觀。所以中觀哲學的這種做法,就是以空說有。

(三)瑜伽學派對「空」之了解及以「有」說空、空有統一
瑜伽學派在討論空有問題上又比中觀跨進了一步。瑜伽推進中觀的地方在於它能夠把空有概念統一起來,同時使「空」能夠成為可證驗之境。正如上文所說,中觀哲學的歸宿其實不是空,而是有──絕對的有。絕對是不能用概念去套的,所以改用「空」來點示,目的是想撤離一切語言、一切討論。由此可見,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中觀是了解的︰空就是最高的存在,實相即是空相,空相就是實相。根據這種存有觀點,到了瑜伽學派(唯識宗)手裏就索性轉用「有」的概念來說明,稱這種最高的存在為「離言自性」,意即非語言所能指涉,它存在於語言世界之外。其實,離言自性即是空性,所不同者︰中觀用空性的概念,意在於消解、意在於空;而唯識用離言自性的意思是要確立存在,而意在於有。此外,尚有進路的問題︰依中觀,它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上來消解一切對立,所以一開始就說空,以至最高的存在亦是空相,但瑜伽學派認為,即使經驗上的存在並非真實,但仍須給予交代。同時,由經驗的存在,到最高的存在,其間升進如何可能﹖這就關連到實踐問題。中觀哲學宣稱空非經驗對象、非語言對象,則空如何把握﹖便成為一個問題。依佛教宗趣,是要求人能夠證入最高存在的。如果不能實踐上達,則空的道理只是一套哲學而已。佛教畢竟不是純粹為了講一套哲學,它始終要成就背後的宗教智慧;這智慧不虛掛,就要面對實踐上的問題。於是唯識宗從經驗立場開始,把存在分解為三個層次,這就是三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a-svabhāva),(2)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3)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這裏所說的「自性」(svabhāva)的意義與中觀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獨立實體,在存在上它是所依而不是依他。但瑜伽的自性意義只是指存在。這三重存在的意義如下︰

第一重遍計所執自性。這是指通過主體的分別活動而產生出來的存在。「遍計」即是主體的分別活動,也就是指認識心靈而言。用瑜伽學派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識心」。「遍計所執」顯示通過識心的分別活動而執取一些概念,常人以這些概念來代表對象世界。其實概念不等於真正的客觀世界,這不過是自我心識的產物。由此反省,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以至所分別的世界,都不過是識心之執,這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從另一角度看,遍計所執自性即是施設有。不過單言施設有的概念不能點出主體,亦不能交代出這種存在的根源,所以唯識改用「遍計」,以點出這種虛妄的存在是由主體所構作的。這可以說是唯識家的一種貢獻。

第二重存在為依他起自性。這是冒過經驗層以討論客觀存有的構造,不必通過主體活動的分析。雖然,唯識家的依他起自性的內容,仍然通過主體(阿賴耶識)所攝持的功能(種子)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說明,但這種主體觀念,是在宇宙論的意義上講的,它不是知識論上的主體。由賴耶持種的觀念來交代世界的構造,可見依他起自性的意義主要在解釋客觀存在的理法,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在這理法下展現。問題是,站在經驗的立場,我們不能如實證見依他起法,我們只是依我們的經驗所得,起識心分別,然後使用語言套上客體。換言之,我們只能獲得遍計所執自性,只能看到自己心靈活動下的世界。

第三重是圓成實自性。這一重存在以圓滿、成就、真實三義界定(按︰梵文原義祇有前二者,「實」字是玄奘翻譯時添加),即是最高的存在。但最高的存在亦只是依他起,因為在一切依他起的事相中即展現了存在的最高理法。這是客觀面的說明。主觀方面能否證入便有研究的必要。依唯識家說,能夠真正圓滿了解依他起理法的,只有在轉識成智之後,生命的主體轉化了,由識轉為智,纔能如實把握。

由此可見,三自性就客觀上說,只是依他起一種。就主觀上說則有二種︰一是依識心而起的遍計所執,一是依智而起的圓成實。前者為凡夫,後者即佛。在佛境界中,依他起即圓成實,所以《唯識三十頌》釋圓成實自性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可見這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若從主觀上說只有二種︰識與智。依識而起的,就是分別;依智而起的,就是圓滿。其實大家所面對的都是依他起的世界。問題是識心之執必然變相而緣,把主體的活動套上客體,唯有佛的心靈才可以念念無住而與之如如相應。圓成實自性由其定義看來是真實、圓滿的存在,瑜伽學派以此為歸宿。所以,這是以有說空,而絕對空即絕對有,空與有在瑜伽學派裏得到統一。

最後,我們可引述《辯中邊論》中的一首頌來說明瑜伽學派的這種空有統一的立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這是說,虛妄分別依主體的分別活動而起,由此而有能、所二分。但在真實的存在之中根本無此二分;二分只是掛在此真實上說,所以真實的存在一方面是空(無二取),一方面是有,這也就是空性(空之狀態),亦即圓成實自性。所以說一切法是「非空非不空」,有空性,無二取;無中有有,有中有無。超越兩端,於是歸於統一。有即空,空即有,瑜伽學派通過這種辯證的思維,把佛教的存在問題的討論推上極峰。後世所說的「真空妙有」就是指這種存有觀點而言。

◎附二︰金克木〈試論梵語中的「有」──存在〉(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客觀世界的種種現象通過感官達到大腦,這是輸入一種信息;經過大腦加工後反映出來通過語言符號傳達到外界,這是輸出一種信息。這不是消極的機械的反映,不是簡單的刺激反應,而是經過加工的能動的反映。這個由巴甫洛夫學說的第二信號系統揭示的複雜的認識過程應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現代也有人作「心理語言學」的探索,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也與此有關。這也可以說是語義學或語義哲學的問題。經過認識中分析而用語言傳達出來的信息往往是更複雜的哲學認識的開始。因此,一個民族語言中某些特點往往與它的早期哲學思想中某些基本觀點有關,甚至,作為出發點,與以後發展的一些哲學體系也有關。從語言信息可見各民族的對外界認識和分析加工有同有異。例如,漢語注意時空中坐標而區別「有」和「在」,梵語則注意靜態與動態的存在而區別「有」為√as和√bhū。梵語中對這兩個語根的有時清楚有時模糊的分別用法,顯示出古代印度人開始區別出概括的靜態存在,即「有」一件事物,和變動不居的動態存在,即從無而「有」,暫「有」還無。由此,在古代印度哲學中,√as>sat>sattā所指示的意義是最終的真實的絕對存在,對這一點各派並無異議,只是對這個存在的性質各有解說。但是對於√bhū>bhava一類的存在,即帶有變化和運動意義的相對的存在,就很有不同看法,而且都認為這類詞指示的不是最終的真實而是現象。這兩種「有」的關係是彼此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其背景當然還是與社會有關。

佛教哲學的根本觀點之一是「無常」,推到極端是「剎那生滅」,一刻不能停留,一切都在永恒不息無始無終的變化之中。生物有「生、老、病、死」,無生物有「成、住、壞、空」,宇宙一切現象都是永不停息的洪流。大概那些思想家最初只是想超脫生死「輪迴」,因而以「緣生」作解釋;後來則由「緣生」、「輪迴」而追求因果關係;終於不得不承認一切都互相依存,前後相續,而不能常住永存。再進一步,連「輪迴」中的精神存在物(即魂靈或靈魂)也不能不是可分解的,而且是不停變化、「念念相續」的存在,於是不能不得出「無我」的結論。這樣,哲學的推論和宗教的原理有了矛盾,於是出現一個超脫這一切的最終的真實──「涅槃」或「圓寂」。這可以說是與語言中√bhū>bhava「有」的認識有關的。另一方面,正統的即承認最古的《吠陀》為聖典的派別,如前彌曼差派和尼也耶派,當然不能承認佛教的學說,因為它首先動搖了宗教經典即祭祀和依靠祭祀為生的祭司(婆羅門)的生活憑藉。所以「聲是常」和「聲是無常」成為辯論焦點。「聲」就是詞,詞構成經典,類似咒語。《正理論》(Nyāyasūtra)第一篇第一章第七句說︰「āptopadeśaḥ śabdaḥ」(權威〔人士或經典〕的訓詞就是聲)

誦經行祭的人(婆羅門)必認「聲」為「常」(永恒),而遊行教化的出家人(沙門)必拋棄這種經咒,認為「無常」。對「聲」這個權威,一派肯定,一派否定。至於其他派別的爭論焦點則並不在此。然而,佛教徒標榜的「無常」理論也實現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也向對立面轉化,很快就由托鉢乞食變成了社會上層。另一方面,上層的祭司中有些也變得不得不靠乞討布施過活。於是原來講「無常」的轉而講「常、樂、我、淨」,原來高舉「有」和「常」的轉化成大講其「幻」,這就是後彌曼差派或吠檀多派。這裡顯出歷史的辯證法。

以上的極簡略的描述可以顯示古代印度哲學中的一個很大的爭論問題是與「常」和「無常」,或絕對和相對,或靜和動,有關聯的;而這在語言中從區別√as和√bhū的兩種「有」可以透露出一點最初認識的消息。語言與思想緊密結合。

√as和√bhū這兩個語根同中有異,在漢語中難以表達。在歐洲語中如德語中的sein和werden,英語中的being和becoming,法語中的être和devenir,都不像梵語中的自然配對,通用而又有區別。

「有」的對立面是「無」,「無」(abhāva,非有)並不就是「空」(śūnya,零號)。作為語根的「有──存在」沒有對立的「無」語根。這個「無」或「非有」(abhā-va),前彌曼差派認為是六種「量」(可靠認識)之一;同樣承認世界是可以分析的真實存在的衛世師迦派(勝論)認為是「句義」(世界範疇)之一。反而佛教中較早一派標榜「一切有」,佛教也從不承認「無」是可靠認識或世界範疇。「涅槃」即「圓寂」,並不是「無」。講「常」的要肯定「無」,講「無常」的又承認「有」,這是什麼道理﹖這就涉及古代印度哲學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無─空─零位」問題,這裡不能論及。至於古印度哲學界常爭辯的對立物中求統一的問題,如,有與無,個體與全體,主體與客體,常與無常,真與偽(是非、善惡),因與果等,就涉及更廣難以盡述了。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


求那跋陀羅

意譯功德賢。中天竺人,本是婆羅門,因讀《阿毗曇雜心論》有了體會,改信佛法。出家學小乘,後又深通大乘,當時的人都尊稱他為摩訶衍。劉宋‧元嘉十二年(435)經過獅子國(今斯里蘭卡)等地泛海到達廣州,住在雲峰山的雲峰寺。廣州刺史車朗報告於宋文帝,文帝就派人接他到南京,安頓在祇洹寺。當時的博學名士顏延之對他很敬仰,宋室的彭城王義康和譙王義宣也尊他為師,這樣使他的譯經工作很快就開始了。

他最初在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五十卷(《開元錄》載「於瓦官寺譯,梵本法顯齎來」。現存本實只四十八卷,其中第二十三與第二十五兩卷,是求那跋陀羅譯的《無憂王經》誤抄進去的)。接著在東安寺譯出《大法鼓經》二卷、《相續解脫經》二卷。元嘉十三年(436)由丹陽郡尹何尚之為施主,在他那裡譯出《勝鬘經》一卷。又在道場譯出《央掘魔羅經》四卷、《楞伽經》四卷(《開元釋教錄》卷五說此經是元嘉二十年譯)。當時有徒眾七百餘人,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往復咨析,妙得本旨」(見《高僧傳》卷三)。元嘉二十三年譙王義宣出鎮荊州,請他同去,安頓在辛寺。他在那裡譯出《無憂王經》一卷、《八吉祥經》一卷(現存本誤題僧伽婆羅譯)、《過去現在因果經》四卷,常由他的弟子法勇傳譯度語。除以上九部六十八卷以外,據《李廓錄》記載,確為求那跋陀羅譯的書還有《大方廣寶篋經》二卷、《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三卷和舊題「出《小無量壽經》」的《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一卷。總計十二部七十三卷,現今都存在。《高僧傳》載他還譯出一卷《無量壽》(即《小無量壽經》)、《泥洹》、《現在佛名》、《第一義五相略》等,均已散佚。至於《長房錄》載《老母女六英經》、《申日兒本經》等十七種也是他所譯,那是不足信的。另外《李廓錄》、《長房錄》記載他所譯的《虛空藏菩薩經》等二十一種,現在都是缺本,確否待考。

他在荊州,還應譙王義宣之請,講過《華嚴》等經,弟子法勇傳譯,僧念為都講,雖然要靠譯人傳言,但能往返表達出玄妙的義解。孝建初(454),譙王陰謀作亂,經他勸阻不聽;並因他在群眾中的威信很高,逼著他一道東下。後來王玄模督軍打敗了譙王義宣,依著孝武帝預先發布的命令,護送求那跋陀羅重回南京。他在荊州時寫給譙王的信都有記錄,沒有片言隻字牽涉到軍事,孝武帝後來查明了越發敬重他。有一次問他想念譙王否,他回答說︰「受供十年,何可忘德,請許為之燒香三年。」孝武帝重他的義氣也就慨然允許了。明帝泰始四年(468)卒,年七十五歲。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比較質實,但仍不失原意。所以法慈說他「又謹傳譯,字句雖質而理妙玄博」(見《出三藏記集》卷九〈勝鬘經序〉)。像他在《楞伽經》中翻譯「如來藏識藏」、「識藏名如來藏」等用語,雖然「識藏」二字沒有照漢文的意義倒轉過來,而有「回文未盡」之嫌,可是比較元魏‧菩提流支譯的「如來藏識不在阿黎耶識中」,把阿賴耶與如來藏截然劃分為二,就顯得符合於原意了。這也可見法慈評語之正確。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能夠有系統地傳播他所宗的瑜伽一系學說。這一系學說的構成,來源有︰上座部的禪法,以《雜阿含經》作依據;從如來藏發展為藏識的說法,以《央掘魔羅經》、《勝鬘經》作依據;從勝義諦無性發展為三自性的說法,以《相續解脫經》(即《解深密經》)作依據。這些經典求那跋陀羅都譯了出來。最後瑜伽學系通過唯心所現的理論,組織獨到的禪觀法門,詳細敘述於《楞伽經》,求那跋陀羅對它更一字不遺地做了直譯功夫。這在修辭方面雖沒有能夠文從字順,但就意義言,可算是很忠實於原本的。由於求那跋陀羅傳播了這一禪法的種子,後來得到達摩、慧可等人的培養,形成一派專講《楞伽經》的楞伽師,終至蛻化為中國的禪宗。在楞伽師的傳承裡,本來就認求那跋陀羅為第一代祖師,並傳有他所教導的「禪訓」,說了一些安心的方法,成為楞伽師理論的重要根據。由這些事實,可見求那跋陀羅不單是個禪師,並還是中國佛教中的一位宗師,他和菩提流支、真諦等的地位是不相上下的。(李安)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第二節(摘錄)

求那跋陀羅,義譯為功德賢。《高僧傳》卷三有傳(大正50‧344a),傳中每簡稱為「跋陀」。跋陀是中天竺人,也是從南方海道來的。元嘉十二年(435)來中國,泰始四年(468)去世,春秋七十五。在僧傳中,跋陀是一位譯經三藏。西來的大德,都是以傳法為重的;為了傳法,所以要傳譯。也有適應時眾的需要而傳譯的,如佛陀跋陀羅本是禪師,但到了江南,成為《華嚴經》等大量經律的傳譯者。一般來說,所傳譯的與自己所宗的,是有關係的。跋陀三藏所譯的,依《出三藏記集》卷二,共十三部,七十三卷(《開元釋教錄》作五十二部,一三四卷)。重要的有︰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一卷。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
《央掘魔羅經》,四卷。
《大法鼓經》,二卷。
《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一卷。
《第一義五相略集》,一卷。
《雜阿含經》,五十卷。
《眾事分阿毗曇論》,十二卷。


前四部,是如來藏法門。《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第一義五相略集》,是《解深密經》的初譯。後二部,是聲聞經論中最根本的。從所譯的教典而說,跋陀是以如來藏唯心大乘為主,以聲聞經論為助的。這一風格,與流支、真諦、玄奘相同。但跋陀的時代早些;跋陀是南天竺的如來藏說,而流支、真諦、玄奘,重於北方的阿賴耶說。在佛教思想史上,這是大有區別的。

跋陀三藏在中國三十多年(435~468)。如果達摩西元530年頃去世,而壽長一百五十多歲的話,那跋陀在華的時代,達摩為五十五歲到九十八歲。達摩「初達宋境」,以四卷《楞伽》印心,達摩是有晤見跋陀,並承受《楞伽》法門之可能的。在達摩禪的傳承中,弘忍門下就有這一傳說,如《楞伽師資記》說(大正85‧12 84c)︰「魏朝三藏法師菩提達摩,承求那跋陀羅三藏後。」

達摩繼承跋陀,是本於《古禪訓》的︰「求那跋陀羅禪師,以楞伽傳燈,起自南天竺國,名曰南宗,次傳菩提達摩禪師。」道宣的達摩「初達宋境」,也暗示了這一消息。但在中國禪宗的傳承中,跋陀三藏的地位,被遺忘了。這因為傳說達摩禪是「以心印心」,「不立文字」。如杜胐《傳法寶紀》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取證於心。(中略)密以方便開發,頓令其心直入法界。」

杜胐以為︰達摩門下的師資開道,是「方便開發」,不用文字的。對傳說中的《楞伽》傳授,解說為︰「以楞伽授可曰︰吾觀漢地化道者,唯以此經相應。學徒有未了者,迺手傳數遍,云作未來因也。」《楞伽經》在達摩禪中,只是初方便,不是所傳的法門。《楞伽經》不受重視,《楞伽經》譯主──跋陀的地位,當然被忽略了。就現有資料來說,杜胐沒有說達摩是繼承誰的,卻開始引用了《禪經序》的傳承說。高唱頓禪的神會,進一步的以菩提達摩與《禪經序》的達摩多羅相結合。到了《寶林傳》,才修正編定為西天二十八祖說。達摩是直承天竺的,跋陀的地位,完全被遺忘了。

直到宋初,法眼宗的永明延壽(904~975),對求那跋陀與達摩,還承認其關係。如《宗鏡錄》卷百說(大正48‧953a)︰「跋陀三藏云︰理心者,心非理外,理非心外;心即是理,理即是心。心理平等,名之為理;理照能明,名之為心。覺心理平等,名之為佛心。」

跋陀,就是《楞伽》譯主。「理心」說,與《楞伽師資記》求那跋陀羅三藏說相合(大正85‧1284b)。又《宗鏡錄》卷九十八說(大正48‧942a)︰「伏陀禪師云︰籍教明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凡聖一路,堅住不移,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這是曇林所記的,達摩為道育、慧可開示的教授,但《宗鏡錄》作「伏陀禪師」說。伏,古讀重唇音,伏陀與跋陀相同。據延壽所傳(應古有此說)︰達摩所說,原是出於伏陀禪師的教誨。這是古代的傳說,達摩與跋陀三藏,有傳授的關係。四卷《楞伽》印心,是跋陀三藏的傳授。

〔參考資料〕 慧皎《高僧傳》卷三;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宗喀巴

西藏佛教格魯派的創建者。他的原名叫善慧稱吉祥,這是受沙彌戒時的名稱。宗喀巴是後來人對他的一個尊稱。「宗喀」是距離青海西寧五十里的一個地名,「巴」是藏語的語尾之一。「宗喀巴」原義即是宗喀地方的人。

元順帝至正十七年(1357),他生於宗喀的一個佛教家庭。父親名叫達爾喀且魯崩格,母親名叫馨茂阿卻,兩個人都是很虔誠的佛教徒。

他三歲時,正值法王迦瑪巴遊戲金剛,授給他近事戒,賜號慶喜藏。

這一年,附近有位名喇嘛敦珠仁欽,施捨給他父親好多馬羊等財物,請求把這小孩送給他,得到應允。從此直至入藏以前,他依止敦珠仁欽,學了很多經論,並且受了密教的灌頂,他的密號叫不空金剛。七歲時,依敦珠仁欽受沙彌戒。

為了進一步深造,十六歲時(1372)他辭別敦珠仁欽前往西藏。十七歲到達拉薩東面的止公山林,在止公寺向阿仁波且座前聽受大乘發心儀軌、大印五法、拏熱六法等教法。以後又到拉薩西面的極樂寺,從吉祥獅子和善滿聽聞經論。又奉功德海和烏錦巴為正副阿闍黎學習《現觀莊嚴論》。又依曼殊寶聽受《大乘莊嚴論》等及彌勒菩薩所造諸論。這樣幾年之內學習了好多顯密經論。十九歲在那塘時,學習《現觀莊嚴論》;由於論中多引《俱舍》原文,比較難懂,因此又發心學《俱舍》。在那裏他又從義賢譯師聽受意樂賢的《俱舍釋》。第二年夏天他又到澤欽請慶喜祥講《現觀莊嚴論》。慶喜祥又介紹他到仁達哇那裏聽聞《俱舍》和《入中論》。仁達哇的學問修持都極好,因此成為宗喀巴一生中最重要的師長。那年秋季,又從大譯師菩提頂受學《集論》。冬天從慧明律師聽受《毗奈耶根本經》及其《釋論》。二十二歲時仁達哇為他講《集論》、《入中論》。那年秋後閉關專修,兼閱經論,對於法稱的理論,生起了無限的信心。二十四歲那年的春天,他到那塘,聽受高僧義賢講受所著《釋量論》的註釋。夏季,他在那塘立《釋量》、《集論》、《俱舍》、戒律四部之宗,同時受學許多密法。秋間在藹寺從空賢學詩詞,同時從那塘住持慶喜幢受得中觀宗重要經論的傳承。當時西藏中觀宗諸論傳承的人很少,由於宗喀巴得到傳承,加以宣揚,後來受到中觀宗諸論傳承的人就很多了。以上僅僅是把他所學的經論略舉幾個例子,實際所學決不限於這些。大概藏中所有經論,他沒有不聽到講授或受到傳承或接觸過的。

他學習圓滿,即改戴黃帽,以後他的弟子們也就隨著戴黃帽,因此形成黃帽派。黃帽原是持律者所戴,據土官《宗派源流》說「貢巴饒塞(朗達瑪滅法後復興佛法的大律師)送廬梅到西藏去的時候,把自己戴著的一頂黃帽子送給廬梅,說戴上這個就想起我來了。因此,過去一些大持律者都戴黃帽子。宗喀巴想振興戒律,因而也就戴上了與過去的持律者們同樣的黃色的帽子」(德格版一○一至一○二頁)。據此,黃帽並不自宗喀巴始,宗喀巴採用黃帽,用意是復興戒律,並沒有改革宗教的含意。

三十歲時他在雅壟地方恭請錯欽薄寺住持戒寶為親教師,錯巴吉津寺住持慧依為羯磨阿闍黎,錯巴吉津的維那福德金剛為屏教阿闍黎,還有兩個寺院的持律比丘為證戒僧眾,受比丘戒。

他受比丘戒後,曾從名稱菩提請問法義,印證所學,並聽受有關道果的傳授、拏熱六法、帕摩主巴與世間依怙的著述。

以後他到聞道場,講《現觀莊嚴》、《因明》、《中觀》諸論,並到前藏,住在剎寺閱讀大藏。他三十一歲那年造《現觀莊嚴論獅子賢釋廣疏》,取名《善說金曼》。此後一兩年中,除了自己修習以外,並在各地講大小乘經論。如在貢迦的五明道場,為貢迦法王和七十多位三藏法師講《現觀莊嚴論》、《因明》、《集論》、《俱舍》、《比丘戒》、《入中論》等。住在門喀札喜棟寺時,曾以十五部論,同日開講。每天從早到晚講十五座,沒有間缺。歷時三月,共講了《因明疏》、《現觀莊嚴論》等十七部論。後來他又在一法會中,同時開講二十一部大論。又在專修時,曾合講二十九部大論。一切緇素,嘆為稀有。

他三十四歲時,打算學金剛乘講授、灌頂、密傳、事相等法。於是到了後藏,住在努卻從錯寺住持稱友受五種次第密乘法類。會見精進獅子喇嘛,詳談法義。這一期間,他了知中觀月稱、清辯的差別,而肯定月稱是解釋龍樹論的正宗。

宗喀巴以前所學偏重顯教經論,此後打算專攻密法,於是到仰垛的德欽寺,從布頓的上首弟子法祥學習《時輪疏釋》、修行事相、六加行法等。以後又從瑜伽壽自在學習各種瑜伽事相。學畢,仍舊回到法祥座前,聽受《金剛心釋》、《金剛手讚釋》等時輪的各種註解,並布頓所造全部二派集密的各種釋疏。後又聽受了布頓所造的《金剛出生大疏》、《瑜伽部根本經》等重要經續和註釋。

三十六歲時赴拉薩朝禮釋迦佛像。此後一、二年內閉關專修。三十八歲培修精基地方的慈氏菩薩殿。四十歲時從法依聽聞《菩提道燈論釋》、《集密五種次第法》等。這一年中,曾往孃地的金沙奔巴行廣大供養,在那裏講比丘戒,安立無量眾生住戒律儀。在若種安居時,大弟子達瑪仁欽阿闍黎開始來謁見。達瑪仁欽最初看不起宗喀巴,但聽了他講經之後,肅然起敬,並願作他的隨身弟子。後來宗喀巴圓寂,即由達瑪仁欽繼承法位。

以後從孃回到俄喀,住拉頂阿蘭若一年,自修教他,並造稱讚緣起性空的《緣起讚》。

四十四歲那年的春天到迦瓦棟,講說《菩薩戒品》、《事師五十頌》和密宗十四根本戒等。以後與仁達巴共赴若珍,冬季在若珍廣演《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等諸大乘法。次年夏與仁達巴、勝依法王在囊則敦寺安居時,抉擇正法,廣弘戒律。四十六歲時造《菩提道次第廣論》,這部著作,總依慈氏《現觀莊嚴論》,別依阿底峽《菩提道燈論》,開演三士道次第。後半別明止觀,更是他的精心之作。以後又造《菩薩戒品》廣釋《密宗根本罪釋》、《事師五十頌釋》等。四十七歲宣講《現觀莊嚴論》講授完畢,令弟子達瑪仁欽依照所講要義造成釋論,即現在西藏講《現觀莊嚴論》的根本依。四十八歲時,移錫雷撲寺,廣演法稱的《因明廣釋》,達瑪仁欽加以記錄造論。以後又到俄喀住慈氏洲講經,因勝依法王等的勸請,造《密宗道次第》,總明四部密宗的全部。這部論與《菩提道次第》,一明密乘,一明顯教,是宗喀巴生平兩部主要著作。

五十一歲時,赴前藏,在塞若卻頂安居,大弟子克主傑初次參謁,為授大威德灌頂。這一年造《中觀論廣釋》。

五十二歲時,造《辨了不了義論》。這一年(永樂六年,1408)六月,明成祖派大臣四人,隨員數百人,到西藏迎請宗喀巴來漢地,他婉然辭謝。大臣們轉請派一上首弟子代表前往,他便令大弟子釋迦智到京,謁見了永樂帝以後,被封為大慈法王。同年《中觀論廣釋》造訖,在有六百多位三藏法師的聚會中,廣為宣講。此外還講了《中論》、《密宗道次第》等。又應徒眾之請,興建根本道場格登寺。第二年來到格登寺,講述《菩提道次第》、《集密月稱釋》等。

五十八歲時,藏王名稱幢迎請他赴聞地的札西朵喀安居,為三藏法王數百人宣講《中觀》、《因明》、《菩提道次第》等。大弟子根敦主初次參謁。以後回到格登寺。五十九歲時,另造《菩提道次第略論》。六十二歲在格登寺《入中論廣釋》造訖。歲末,令刻《集密根本經》,第二年刻成。六十三歲時(1419)宣講《勝樂輪根本經》等顯密諸法,《勝樂輪根本經釋》也在這一年作成。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圓寂。

宗喀巴的平生,在學問修持各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詣。對於教理,他總結大小乘、顯密一切教誡理論,而自成一家之言。他一方面有囊括大典、網羅眾家的氣度,一方面又以深刻


宗喀巴


謹嚴的態度抉擇佛教各宗的見地,以中觀為正宗,以月稱為依止。他對於戒律,能矯正舊派佛教的流弊。他所創的格魯派至今為我國藏地第一大教派。藏語系統的佛教徒,大多崇奉他為教主。

宗喀巴的弟子很多,最著名的有︰

(1)賈曹傑(1364~1432)︰名叫達瑪仁欽。最初在薩迦派出家,親近仁達哇等,以十部大論在各寺立宗。後來,作宗喀巴的弟子,十二年中受學一切顯密教授。宗喀巴圓寂以後,他繼承法位,為格登寺的第一代坐床者。以後依據宗喀巴的成規,以戒律為本,宣揚顯密教法。在位十三年(1419~1431)中,宗喀巴的弟子把他當作宗喀巴一樣侍奉。

(2)克主傑(1385~1438)︰名叫格雷貝桑。最初也在薩迦派出家,親近仁達哇和達瑪仁欽,也立過十部大論宗。後來因仁達巴的介紹而為宗喀巴的弟子。宗喀巴歿後,他到後藏弘揚顯密教法。以後被達瑪仁欽迎回格登寺,繼承法位凡八年。他的學說完全祖述宗喀巴的主張。

(3)妙音法王(1379~1448)︰名叫札喜倍丹。在宗喀巴弟子中稱為聞持第一,受持顯密經論一○八部。永樂十二年(1414)受宗喀巴的囑咐,於次年建立哲蚌寺。講授《中觀》、《因明》等,一切依宗喀巴為依止,攝受弟子極多。

(4)大慈法王(1354~1435)︰釋迦智。曾經代表宗喀巴到京謁見明成祖,回藏後創建色拉寺。以後又晉京作永樂、宣德兩代的國師,把宗喀巴的教法傳布到蒙古和漢地,為向內地弘法的最有力者。

(5)根敦主巴(1391~1475)︰最初依止慧獅子,其後歸依宗喀巴門下,後隨慧獅子到後藏弘法,在那裏創建札什倫布寺,住持三十八年。這是後藏第一大寺,歷代班禪在該寺主持。

(6)上慧賢︰阿里人。學成後回阿里莽域建立達莫寺,弘布宗喀巴的教法。

(7)下慧賢︰西康人。起初在色拉寺求學,後回西康,在昌都建立寺院,從此黃教即盛行於西康。

宗喀巴的著述極多。他的全集拉薩版共十八帙,凡一百六十多種。此外,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著作如︰《密宗戒注釋成就穗》、《囊則敦寺所說比丘學處》、《金剛持道次第祕密樞要解》、《一切怛特羅吉祥集密廣釋明燈論貫注》、《安立次第解說集密要義明釋》、《怛特羅王吉祥集密優波提舍五次第明燈論》等。(張建木)

◎附一︰法王周加蒼著‧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在《宗喀巴傳嘉言集》等書中說︰「至尊宗喀巴大師的修持次序是︰從剛過午夜起,大師修密集自入廣法後,繼修五次第很長時間。又從天明起直至太陽出時,修能怖金剛二次第廣修法。又從太陽出後起直至上午進食之間,念誦任隨一種顯密經典約三十頁,以及作以五大陀羅尼為首的事部、行部的許多朵瑪供後,即具足飲食瑜伽(密宗進食的修法)而用餐時,對諸格西和求學諸人,解決著述和教義中的疑難,之後,背誦甚深三經而作迴向等,繼造小泥塔十座、無量壽佛、藥師佛、文殊、救度母等像各七尊。至正午時,從《甘珠爾》和《丹珠爾》任何一種中作適當的一次談論,以及在著作之餘,從日初偏西時起直至黃昏之間,修紅、黑閻摩、能怖三尊,及六面天等之護摩法,又修大輪金剛、四臂怙主、六臂怙主等現觀供養朵瑪,迴向等法,又修古貢護法,獅相佛母、枳姑護法和煙黑母之朵瑪、迴向廣法,以及魯哼巴傳規的勝樂自入法,及勝樂五次第等法都是依決定的次第而修的。此外,一日中還要念誦啥肯札惹萬遍,勝樂七字真言三千遍,阿惹巴札納七千遍。即使在閉關中,也為眾人講授顯密教法兩三座,在說法中,也觀朵瑪而作迴向,或觀修本尊。由於大師住於圓滿次第三摩地中,不共的法行,是無量無邊的。因此,在一般共通的境界看來,也是只見大師剎那剎那中,都在不斷地作出利他的偉大事業。這是所有大地之上的聖賢大士們的天性本質,而不是一般凡俗諸人所能創造的。」以此之故,克珠瑪微尼瑪作頌說︰「我師怙主口中息,亦能成熟眾有情,福慧行圓他無論,(福慧已圓滿,其他更不待說了)眾生之親前啟請。」

又關於大師所見淨相和所有懸記諸情節,在洛追勒桑所著《宗喀巴傳》中說︰「如過去多次所說的身、語的現見諸相中、分根識性能真實現見與修悟和夢中的意識所現見之相二者。第一種︰是未獲得天眼和天耳的神通,根識性是不能見本尊佛等的身、語真相的。第二種︰意識所現見中復有二者︰(一)自己的心境所現見,(二)依外境作用而有的現相。依外境作用而有之中,又分依不順方(異品)之境相,及依順方(同品)之境相二者。依順方(同品類)之境相又有二︰(一)出世間者所依,(二)世間者所依。出世間者所依中,又分特殊相和一般相二者。」應知一切智宗喀巴大師出現的諸現相和懸記,都是具天眼和天耳的神通之境,以及是無垢的慧觀,完全是清淨的行境。

◎附二︰法王周加蒼著‧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大師的著述,現在普遍傳稱已刻板印行的諸論著,經第悉‧桑杰嘉措合編為十八大卷帙。按照其目錄,列舉如下︰

第一卷中︰有開顯遍主金剛持密宗道次第所有要義上集十章品上三部灌頂及後加支分等。

第二卷中︰續第一卷帙未完部分的第十一品,開示結合二次第,當精修菩提,及密集修法清淨瑜伽次第、深明灌頂之義、圓滿次第五次第圓滿座之直觀導修法、往生合修之教授祕訣、五次第攝要、釋續金剛鬘之記錄等。

第三卷帙中︰有顯明密集之要義、金剛念誦、現證菩提、自我加持、無上密意筆錄、二十種儀軌之根源、道中學習法、開示難義要扼頌、智慧金剛集廣解、釋續聯貫法等。

第四卷帙中︰有明燈論之釋註等。

第五卷帙中︰有辨析大寶苗、解說攝義、闡明真實性合解、二十一小註及零散篇、依照基本儀軌舞蹈鬘的密意,及密集第一品釋論的筆錄、文殊金剛曼荼羅儀軌、成就法文殊密意顯明論等。

第六卷帙中︰有密集教授五次第明燈論,二次第修法之語教筆錄等。

第七卷帙中︰有密集生起次第、四五○門類、修法句義略錄、提出了不了義的咒語及加持儀軌等之筆錄、密集金剛薩埵念誦次第、難義扼要筆錄、由大力明王法門求雨法、由馬頭金剛法門散雲法(即求晴法)、十大忿怒明王之筆錄、能怖金剛勝伏魔軍、十三尊修法、四十九尊修法、內外改正、黑敵修法、閻曼德迦儀軌寶鬘、能怖金剛護魔法悉地海、由文殊和威法門守護災障和延壽等教授、四字守護法、四字之教授祕訣、左右中三脈與閻摩合修法、大成就者伯真的真實性四解、內脈輪與閻摩合修法、大輪現證法、曼荼羅儀軌等。

第八卷帙中︰有勝樂略續解說隱義普隱論、五次第解說隱義開眼論、曼荼羅儀軌及圓滿次第大瑜伽導釋次第略論、魯哼巴傳規曼荼羅儀軌,及此傳規的修法大樂顯明論等。

第九卷帙中︰有圓滿次第悉地穗、外供儀軌筆錄、供養鬘、枳師傳規之修法、念誦儀軌次第、身曼荼羅、儀軌寶庫、五次第指導、金剛空行解說筆錄、初十日供養法、教授花穗類及無畏釋論等之筆錄。

第十卷帙中︰有那若六法導釋修行略法、圓滿次第、呼金剛續及無我母曼荼羅修法、第二品等之筆錄、紅色空行母之修法、唯一本尊之義解說、和合八品之第三節、開啟往生之金門、六支瑜伽、六支之義解說、時輪無二續及現觀灌頂六支瑜伽所需諸事之筆錄、死日及超壽解說、六支瑜伽及修者四印之筆錄、圓滿次第略要指導、界歷算法、禪定後續、四種極密、八大成就者之住世情況筆錄等。

第十一卷帙中︰有無垢光之難義扼要分類、時輪總義、時輪略釋、金剛界土地儀軌、金剛薩埵念修次第、金剛頂曼荼羅儀軌等之筆錄、行續義註解、曼荼羅儀軌續義顯明論,文殊修法、事、行二部總建立、光明佛母、葉衣母、妙音母、穢積金剛等之修法、三十五佛現觀法、北俱盧洲長壽修法、廣略開光法等。

第十二卷帙中︰有事師五十頌註疏、密行悉地穗、上二部戒律還淨法、根本智論釋智理海、正見指導、莊嚴論之筆錄等。

第十三卷帙中︰有入中論釋密意顯明論、莊嚴論備忘錄、六十理論、智慧品諸義筆錄、應成與自續兩派之差別、二諦、八種難義扼要筆錄等。

第十四卷帙中︰有現觀莊嚴論釋金鬘論中第一品三種解說。第十五卷帙中︰有後五品的解說、菩提心戒解說菩提正道等。

第十六卷帙中︰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下、中兩士共通道次中菩薩行修學法及止觀中諸品等。

第十七卷帙中︰有菩提道次第略論、上士之類別、辨了不了義嘉言心要、二十僧伽、心性普賢釋等。

第十八卷帙中︰有集學論筆錄、因明備忘廣錄、現實歷算備忘錄、海戒略要、註釋、訓誨教言朗哲頂瑪詳略兩種、戒律類釋、圓、淨、事(即基)三種儀軌別解脫取捨略論,聞法錄片段、度量細觀明鏡、書函兩項、零散說集等。

〔參考資料〕 呂澂《西藏佛學原論》;王森〈宗喀巴傳論〉(《西藏佛教發展史略》附錄);班班多傑《藏傳佛教思想史綱》;克主傑著‧法尊節譯《宗喀巴大師傳》。


希運

唐代禪僧,福州人,幼年在本州黃檗山出家,後來因人啟發,到江西去參馬祖道一。那時道一已經圓寂,於是往見百丈懷海,問道一平日的機緣,懷海向他說起關於「竪拂」被喝、三日耳聾的一段話。希運自稱得見道一的大機大用,懷海印可他,說他有超師之見。希運後來在洪州高安縣鷲峰山建寺弘法,並改其山名為黃檗山,往來的學眾很多。會昌二年(842),裴休在鍾陵(今江西省進賢縣)為廉鎮(即觀察使),迎請希運上山安置在鍾陵龍興寺,旦夕問道。大中二年(848),裴休移鎮宛陵(安徽省宣城縣),又迎請希運至開元寺,常去參問,並記錄所說,即為現行的《黃檗希運禪師傳心法要》。當時黃檗的門風盛於江南,圓寂後諡斷際禪師。有《語錄》、《傳心法要》、《宛陵錄》各一卷行世。他的法嗣有臨濟義玄、睦州陳、千頃楚南等十二人,而以義玄最為特出。

希運繼承馬祖道一「即心即佛」的思想,而力倡「心即是佛」之說。他說︰「諸佛與一切眾生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此心無始以來,不曾生,不曾滅,(中略)超過一切限量,名言、踪迹、對待,當體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不可測度。唯此一心即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他認為這個所謂心,不是見聞覺知之心,他說「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明遍照。世人不悟,以知識見聞覺知為心。為見聞覺知所覆,所以不睹精本體。然本心雖不屬見聞覺知,亦不離見聞覺知,但直下無心,本體自現。」假如「當下無心,決定了知一切法本無所有,亦無所得,無依無住,無能無所,不動妄念,便證菩提」。又說︰「諸菩薩與一切蠢動眾生同大涅槃性,性即是心,心即是佛,佛即是法。」而發揮其心佛一如的思想。希運的禪風即是沿這一思想基礎出發,主張「心即是法、法即是心」,為反對以「見聞覺知為心」,有時也以打、棒、喝等為接機的方便。後來臨濟的宗風,即淵源於此。(黃懺華)

◎附︰希運禪師語錄選輯

(一)大唐國裏無禪師 (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九)
一日上堂,大眾雲集,乃曰︰「汝等諸人,欲何所求﹖」因以棒趕散云︰「盡是喫酒糟漢!恁麼行腳,取笑於人。但見八百一千人處便去。不可只圖熱鬧也。老漢行腳時,或遇草根下有一箇漢,便從頂上一錐,看他若知痛癢,可以布袋盛米供養。可中總似汝,如此容易,何處更有今日事也。」

「汝等既稱行腳,亦須著些精神好。還知道,大唐國內無禪師麼﹖」

時有一僧出問云︰「諸方尊宿,盡聚眾開化,為什麼道『無禪師』﹖」師云︰「不道無禪,只道無師。闍𤙽不見︰馬大師下,有八十四人坐道場,得馬師正眼者,止兩三人。盧山(歸宗寺智常)和尚,是其一人。夫出家人,須知有從上來事分。

且如四祖下,牛頭融大師,橫說竪說,猶未知向上關棙子。有此眼腦,方辨得邪正宗黨。且當人事宜,不能體會得,但知學言語。念向皮袋裏安著,到處稱我會禪。還替得汝生死麼。」

「輕忽老宿,入地獄如箭。我才見入門來,便識得汝了也。還知麼﹖」

(二)無心、忘心、空心(摘錄自《傳心法要》)
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忘境猶易,忘心至難。人不敢忘心,是恐落空,無撈摸處。不知空本無空,唯一真界耳。(中略)

凡人皆逐境生心,心隨欣厭。若欲無境,當忘其心。心忘則境空,境空則心滅。不忘心而除境,境不可除,只益紛擾耳。故萬法唯心,心不可得,復何求哉﹖(中略)

凡人多不肯空心,恐落空。不知自心本空。愚人除事不除心,智者除心不除事。(中略)

凡人欲修證,但觀五蘊皆空,四大無我,真心無相,不去不來。生時性亦不來,死時性亦不去,湛然圓寂,心境一如。但能如此,直下頓了。不為三世所拘繫,便出世人也。

(三)心如日輪在虛空(摘錄自《傳心法要》)
如今末法,向去多是學禪道者,皆著一切聲色,何不與我心心同虛空去、如枯木石頭去、如寒灰死火去,方有少分相應。(中略)你但離卻有無諸法,心如日輪,常在虛空,光明自然,不照而照。不是省力底事﹖到此之時,無棲泊處,即是行諸佛行,便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中略)若你不會此意,縱你學得多知,勤苦修行,草衣木食,不識自心,盡名邪行,定作天魔眷屬。(下略)

(四)歸宗一味禪(摘錄自《黃檗禪師宛陵錄》)
有僧辭歸宗,宗云︰「往甚處去﹖」云︰「諸方學五味禪去。」宗云︰「諸方有五味禪,我這裏祇是一味禪。」云︰「如何是一味禪﹖」宗便打,僧云︰「會也會也。」宗云︰「道道!」僧擬開口,宗又打。其僧後到黃檗,舉前話,師乃上堂舉此因緣云︰「馬大師出八十四人善知識,問著箇箇屙漉漉地,祇有歸宗較些子。」

(五)禮佛無所求(摘錄自《黃檗禪師宛陵錄》)
師在鹽官(齊安禪師)會裏,大中帝(唐宣宗)為沙彌,見師於佛殿上禮佛,而問︰「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長老禮拜,當何所求﹖」師云︰「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常禮如是事。」沙彌云︰「用禮何為﹖」師便掌。沙彌云︰「太麤生!」師云︰「這裏是什麼所在,說麤說細。」隨後又掌。沙彌便走。

(六)不落階梯(摘錄自《黃檗禪師宛陵錄》)
問︰「如何得不落階梯﹖」師云︰「終日喫飯,未曾咬著一粒米;終日行,未曾踏著一片地。與麼時,無人我等相。終日不離一切事,不被諸境惑,方名自在人。念念不見一切相。莫認前後三際,前際無去,今際無住,後際無來。安然端坐,任運不拘,方名解脫。努力努力,此門中千人萬人,祇得三箇五箇。若不將為事,受殃有日在。故云︰著力今生須了卻,誰能累劫受餘殃」。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二十;《祖堂集》卷十六;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念佛

懷念所歸依的無上正覺者之意。在修持上,用這樣一心懷念佛、明記不忘的法門,就可以達到正念現前。早在《阿含》類經,已列它為六念(念佛、法、僧、施、戒、天,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十二經)或十念(加定方便、安般、身、死四種念,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之一。經上說,修習此法門的人,應正身正意,結跏趺坐,專精繫念佛的十號,或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乃至佛的十力、四無畏、五分法身等諸功德。依此修習,除諸亂想,其心正直,得如來法,於如來所生隨喜心,歡悅安穩,於凶險中無諸障礙,入法流水,乃至證沙門果,疾得涅槃。經又說,若人一心念佛而取命終,能離三惡道,得生天上(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力品〉)。這都是以此世界的教化佛為懷念對象的。以後,懷念對象更擴大到他方世界,像《般舟三昧經》提倡繫念他方世界現在諸佛,說西方世界須摩提國阿彌陀佛有諸相好威儀,巨億光明,今在眾中說法。若人依所聞繫念彼佛一日夜至七日夜,思惟觀察了了分明,能於定中或睡夢中面見彼佛,因而稱此法門為思惟一切諸佛現前三昧。此經還說到,專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即得往生彼佛國土。到了《阿彌陀經》,就特別提倡執持阿彌陀佛名號的念佛法,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這就把念佛法門和求生淨土的思想結合起來,修習的方式和所預期的勝果都有了發展。最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六〈入法界品〉載功德雲比丘為善財童子說普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列舉了圓滿普照念佛三昧門、得一切眾生遠離顛倒念佛三昧門、得一切力究竟念佛三昧門等二十一種念佛三昧門及其功德,更豐富了念佛法門的內容。

印度的念佛法門逐漸傳入中國以後,一般以和淨土思想相結合的持名求生極樂世界的信仰最為流行。這大概由於受了龍樹《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以念佛法門為修菩薩行速至不退地的方便易行道說法的影響。明代智旭曾說過,執持名號,念念即佛,不勞觀想,不勞參究,當下圓明無欠無餘,最為直捷(見《彌陀要解》),可以代表這種信仰的看法。中國各宗派一向重視念佛法門。相傳隋代天台智顗撰《五方便念佛門》,說稱名往生、觀想滅罪、諸境唯心、心境俱離、性起圓通五種念佛三昧。唐代賢首系澄觀,倡說緣境、攝境唯心、心境俱泯、心境無礙和重重無盡五種念佛門(見《華嚴疏》卷五十六)。宗密說稱名、觀像、觀想、實相四重念佛門(見《行願品別行疏》卷四)。此外,屬於淨土宗系統的懷感,說有相、無相二種念佛三昧,以念法身佛為無相念佛,念報、化身佛為有相念佛。飛錫提倡通念三世佛法門,說念現在佛,心專注一境,念過去佛,了因果相同,念未來佛,於一切眾生起等同想,速成三昧。宋代禪師延壽則主張淨、禪合一,亦特讚揚持名念佛法門。天台系傳燈主張以現前一心無法不具為本,即本此不可思議之一念念佛,有念自佛、念他佛和自他俱念三種念法。明代智旭特弘其說,認為念自佛在觀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橫遍豎窮,百界千如種種性相自然具足,與三世佛平等無二,如此觀察功深力到,得豁破無明,頓入祕藏。念他佛者,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我所念之境,或念其相好,或念法門,或念實相,總名念他佛。自他俱念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知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托彼果上依正,顯自身之理智,此即我心性本具之功德不可思議,而諸佛果中之威力亦不可思議,是故感應道交,自他不隔,極果與圓因,稱理而映發(見《靈峰宗論》卷七)。清代華嚴學者彭際清著《華嚴念佛三昧論》,說念佛法門略有二種,一為普念,一為專念。如《觀佛相海》、《佛不思議境界》等經但明普念,《藥師琉璃光如來》、《阿閦佛》、《無量壽》等經特明專念,惟《華嚴經》明一多相入,主伴交融,即自即他,亦專亦普,最為圓融。他標舉五義以貫釋全經,即(1)念佛法身,直指眾生自性門;(2)念佛功德,出生諸佛報化門;(3)念佛名字,成就最勝方便門;(4)念毗盧遮那佛,頓入華嚴法界門;(5)念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圓滿普賢大願門。最後結論,針對教、禪各系思想設問︰「如上五門,為當從一門入,還是五門并入﹖」他自作解答道︰「上根利智了得自性彌陀,全顯自心淨土,舉一法身,攝無不盡。」華嚴教旨,十住初心即同諸佛;然五位進修,不無趨向,未到妙覺,仍分階次。直到菩薩十地,始終以大願力不離念佛,於一念頃見多百佛,多千佛乃至無量數佛,所住之地即隨所見之佛而分差等。至一般行人,縱能伏惑發悟,而未證無生,寧逃後有,不依佛力,功行難滿,必待迴向極樂,親承授記,淨諸餘習,成滿願王,這才是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其或粗窺向上,未盡疑情,尤須專一持名、發願,加以教觀熏修,助發勝智,感應道交,功無虛棄,則全憑一念統攝諸門。從歷代各家的主張裡,可以看出中國所傳念佛法門,不論為哪一宗派所採用,都是和持名求生淨土的思想相結合的。這對印度原來的念佛法門說來,也可算是適合中國情況的一種發展。(游俠)

◎附一︰印順〈念佛淺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篇(4))

念佛
(一)念︰淨土法門,一般都以稱名念佛為主,以為稱名就是念佛。其實,稱名並不等於念佛,念佛可以不稱名,而稱名也不一定是念佛的。

要知道,念是心念。念為心所法之一,為五別境中的念心所。它的意義是繫念,心在某一境界上轉,明記不忘,好像我們的心繫在某一境界上那樣。通常說的憶念,都指繫念過去的境界。而此處所指稱的念,通於三世,是繫念境界而使分明現前。念,是佛法的一種修行方法,如數息觀,又名安般念;還有六念門;以及三十七道品中的四念處,都以念為修法。要得定,就必修此念,由念而後得定。經裡說,我們的心,煩動散亂,或此或彼,剎那不住,必須給予一物,使令攀緣依止,然後能漸漸安住。如小狗東跑西撞,若把牠拴在木樁上,牠轉繞一會,自然會停歇下來,就地而臥,心亦如此,若能繫念一處,即可由之得定。不但定由此而來,就是修觀修慧,也莫不以念為必備條件。故念於佛法中,極為重要。

念有種種,以所念的對象為差別,如念佛、法、僧、四諦等。現說念佛,以佛為所念境界,心在佛境上轉,如依此得定,即名為念佛三昧。然念重專切,如不專不切,念便不易現前明了,定即不易成就。要使心不散亂,不向其他路上去,而專集中於一境,修念才有成功的可能。經中喻說︰有人得罪國王,將被殺戮。國王以滿滿的一碗油,要他拿著從大街上走,如能一滴不使溢出外面,即赦免他的死罪。這人因受了生命的威脅,一心一意顧視著手裡的碗。路上有人唱歌跳舞,他不聞不看;有人打架爭吵,他也不管;乃至車馬奔馳等種種境物,他都無暇一顧,而唯一意護視油碗。他終於將油送到國王指定的目的地,沒有潑出一滴,因此得免處死。這如眾生陷溺於無常世間,受著生死苦難的逼迫,欲想出離生死,擺脫三界的繫縛,即須修念,專心一意的念。不為可貪可愛的五欲境界所轉;於可瞋境不起瞋恨;有散亂境現前,心也不為所動。這樣專一繫念,貪瞋煩動不起,心即歸一,寂然而住。於是乎得定發慧,無邊功德皆由此而出。反之,若不修念,定心不成,雖讀經學教,布施持戒,都不能得到佛法的殊勝功德,不過多獲一點知識,多修一些福業而已。

(二)念佛︰念佛,一般人但知口念,而不曉得除此以外,還有更具深義的念佛。如僅是口稱佛名,心不繫念,實是不能稱為念佛的。真正的念,要心心繫念佛境,分明不忘。然佛所顯現的境界,在凡夫心境,不出名、相、分別的三類。

依名起念︰這即是一般的稱名念佛,是依名句文身起念,如稱「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即是名。而名內有義,依此名句繫念於佛──以「南無阿彌陀佛」作念境。這是依名起念,故稱名也是念佛。

不過,稱念佛名,必須了解佛名所含的意義,如什麼都不知道,或以佛名為冥資等,雖也可成念境,或由此得定,但終不能往生極樂。這算不得念佛的淨土法門,因為他不曾了解極樂世界的情形,和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無信無願,泛泛稱名,這與鸚鵡學語,留聲機的念佛,實在相差不多。有一故事︰有師徒兩個,徒弟極笨,師父教他念佛,他始終念不來,老是問師父怎樣念。師父氣不過,罵他道︰「你這笨貨!」並且把他趕跑。可是他卻記住了,到深山裡去,一天到晚,念著「你這笨貨,你這笨貨」。後來師父又去找他,見他將飯鍋子反著洗,覺得徒弟已得功夫。便問他這一向修的什麼功,他說就是師父教我的︰「你這笨貨。」師父笑道︰「這是我罵你,你怎把它當佛在念﹖」一經點破,徒弟了解這是罵人的話,所得的小小功力便失去了。心繫一境而不加分別,可以生起這種類似的定境,引發某種超常能力。但一加說破,心即起疑,定力也就退失。當然,稱名念佛,決不但是如此的,否則何須念佛,隨便念桌子板凳,不也是一樣嗎﹖須知道,阿彌陀佛是名,而名內包含佛的依正莊嚴,佛的慈悲願力,佛的無邊功德。必須深切了解,才能起深切的信願,從信願中去稱名念佛,求生淨土。

依相起念︰這是觀想念佛,念阿彌陀佛或其他的佛都可以。或先觀佛像,把佛的相好莊嚴謹記在心,歷歷分明,然後靜坐繫念佛相。這種念佛觀,也可令心得定。我遇見的念佛的人,就有靜坐攝心,一下子佛相立即現前的。但我所遇到的,大都還是模糊的粗相,容易修得。如欲觀到佛相莊嚴,微細明顯,如意自在,那就非專修不可了。而且,佛相非但色相,還有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五分法身,無量無邊的勝功德相,在這佛功德上繫念觀想,大乘為觀相所攝,小乘則名為觀法身。

依分別起念︰依分別起念,而能了知此佛唯心所現,名唯心念佛。前二種依於名相起念,等到佛相現前,當下了解一切佛相,唯心變現,我不到佛那裡去,佛也不到我這裡來,自心念佛,自心即是佛。如《大集賢護經》卷二說︰「今此三界,唯是心有。何以故﹖隨彼心念,還自見心。今我從心見佛,我心作佛,我心是佛。」《華嚴經》卷四十六也說︰「一切諸佛,隨意即見。彼諸如來不來至此,我不往彼。知一切佛無所從來,我無所至,知一切佛及與我心,皆悉如夢。」佛的相好莊嚴,功德法身,分分明明,歷歷可見,是唯(觀)心所現的。了解此唯心所現,如夢如幻,即是依(虛妄)分別而起念。佛法以念佛法門,引人由淺入深,依名而觀想佛相,佛相現前,進而能了達皆是虛妄分別心之所現。

若更進一層,即到達念佛法身,悟入法性境界。唯識家說法有五種,名、相、分別而外,有正智、如如。無漏的智如,平等不二,是為佛的法身。依唯心觀進而體見一切平等不二法性,即是見佛。《維摩詰經》亦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以明得見阿閦。《阿閦佛國經》也如此說。《般舟三昧經》於見佛後,也有此說。佛是平等空性,觀佛即契如性;智如相應,名為念佛。《金剛經》說︰「離一切相,即見如來。」平常稱此為實相念佛。念佛而達此階段,實已斷除煩惱,證悟無生法忍了。

由稱名而依相,乃至了達一切法空性,一步一步由淺而深,由妄而真,統攝得定慧而並無矛盾。這樣的念佛,就近乎自力,與修定慧差不多,故念佛法門也是定慧交修的。但依《般舟三昧經》說︰如見佛現前,了得唯心所現,發願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可見念佛方便,要求往生淨土,要有佛的悲願力。在四類念佛中,以稱名念佛最為簡易;一般宏通的淨土法門,即著重於此──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和信求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的攝受。

稱名念佛,並非僅限於口頭的稱念。如《阿彌陀經》的「執持名號」,玄奘別譯,即作「思惟」。由此可見,稱名不但是口念,必須內心思惟繫念。因稱念阿彌陀佛的名號,由名號體會到佛的功德,實相,繫念思惟,才是念佛。所以稱名是重要的,而應不止於口頭的唱誦。

上面說的是通泛的說一切念佛,現在別依稱名念佛,再加說明。稱名念佛的方法,有人總集為「念佛四十法」,即專說念佛的方便。然念佛中最重要的,是三到。淨宗大德印光大師也時常說到。三到是︰口念、耳聽、心想,三者同時相應。念得清晰明了,毫不含糊,毫不恍惚。稱名時,不但泛泛口唱,而且要用自己的耳朵聽,聽得清清楚楚;心裡也要跟著心聲起念,明明白白的念。總之,口、耳、心三者必須相應繫念,了了分明,如此即易得一心不亂。許多人念佛,不管上殿,做事,甚至與人談話,嘴巴裡似乎還在念佛。心無二用,不免心裡恍惚,耳不自聽,不能專一。或講究時間念得長,佛號念得多,但這不一定有多大用處。例如寫字,要想寫得好,寫得有功夫,一定要鄭重其事的寫,一筆又一筆,筆筆不茍,筆筆功到。雖然寫字不多,如能日日常寫,總可以寫出好字。有人見筆就寫,東榻西塗,久而久之,看來非常圓熟,其實毫無功力。也有年青時即寫得好字,而到老來卻寫壞,因為他不再精到,隨便揮毫,慢慢變成油滑,再也改不過來。念佛也這樣,時間不妨短,佛號不妨少,卻必須口耳心三到,專一繫念不亂。如果口裡儘念,心裡散亂,東想西想,連自己也不知在念什麼,那即使一天念上幾萬聲也沒有用。所以若要不離念佛,不離日常生活,一定要在成就以後。初學人,叫他走路也好念佛,做事正好念佛,那是接引方便。念佛而要得往生,非專一修習不可。如一面妄想紛飛,一面念佛,一成習慣,通泛不切,悠悠忽忽,再也不易達到一心不亂。要念佛,還是老實些好!

說到稱名念佛的音聲,可有三種︰(一)大聲,(二)細聲,(三)默念。在念佛的過程中,三種都可用到。如專輕聲念,時間長了容易昏沉,於是把聲音提高,念響一點,昏沉即除。如專於大聲念,又容易動氣發火,令心散亂。再換低聲念,即能平息下去。音聲的輕重,要依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作交換調劑,念低念高都沒有問題。但專以口念,無論高念或低念,都不能得定。依佛法說,定中唯有意識,眼等前五識皆不起作用,口念聞聲,當然說不到定境。念佛的目的,是要達一心不亂,所以又要默念。默念,也稱金剛持,即將佛的名號放在心裡念,口不出聲,雖不作聲,自己也聽起來卻似很響,而且字字清晰,句句了然。這樣念,逐漸的心趨一境,外緣頓息,才能得定。

再談談念佛的快慢。我們念佛,起初都很慢,到轉板的時候便快起來。這很有意思,因為慢念,聲音必定要拉長,如︰南──無──阿──彌──陀──佛,每字的距離長,妄想雜念容易插足其間,所以要轉快板,急念起來,雜念即不得進。禪堂的跑香也這樣,催得很快很急,迫得心只在一點上轉,來不及打妄想。不過專是急念也不好,會傷氣,氣若不順,分別妄想也就跟著來。如轉而為慢念,心力一寬,妄想分別也淡淡的散去。這完全是一種技巧,或緩或急,不時交換調劑,令心漸漸離卻兩邊,歸一中道。如騎馬,偏左拉右,偏右拉左,不左不右時,則讓牠順著路一直走。念佛不是口頭念念就算,不在乎聲音好聽,也不在乎多念久念,總要使心趨向平靜,趨向專一,獲得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
念佛求生極樂世界,能不能生的重要關鍵,在一心不亂,這在大小《阿彌陀經》中皆說到。蓮池大師有事一心與理一心的分別。事一心實可析為淨念相續、定心現前二類。眾生的內心,最複雜,特別是無始來的煩惱習氣,潛伏而不時現起,極難得到內心的一致──不亂。佛法的無邊功德,要由定力開發出來。這不淨的散亂的心念,就是虛妄分別心,分別即是妄想。這可以包括一切的有漏心,念佛念法,眾生位上的一切,都不外乎虛妄分別心。約證悟說,這都是妄想。然約一心不亂說,妄想也大有妙用。在虛妄分別心心所法中,有善心所現前,如對佛法僧的善念;有惡心所的生起,如貪瞋等的煩惱。初學佛的人,要想一下子不分別,不妄想,談何容易!所以要先用善念對治惡念,以淨念而去除染念。念佛就是這種方法之一,一念阿彌陀佛,可以除去各式各樣的不淨妄念。但在善念淨念中,還可以是亂心的。如一刻是佛,一刻又是法,這雖然內心善淨,卻還是散亂。所以必須要淨念,而且要相續,念念等流下去。此時不但惡念不起,即除了阿彌陀佛以外,其他的善念也不生起,念念是佛,等流下去,這叫淨念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的初相。這在修行上,並不太難,這並非得定,而是止成就的前相。然而一般念佛的,散亂小息時,每轉現昏昧。其實念念中不離雜念(當然不是大衝動),而自己不知,以為得了一心,最易誤事。心在一念上轉,不向外境奔馳,一有馳散,馬上就以佛念攝回。一念一念,唯此佛念,離掉舉,離昏沉,沒有雜念滲入,沒有間斷,明明現前,即是一心不亂。念佛絕不在時間的長短,數量的多寡上計較,主要在達到一心不亂。依經說︰念佛有時一日或者七日,一念乃至十念。所以,不論時間長短,如真能萬緣放下,唯一彌陀淨念,即使是短時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這樣的淨念相續,即取得了往生淨土的保證。

◎附二︰太虛〈念佛往生的原理〉(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佛法明因緣所生法,有兩種力︰(一)可思議力,(二)不可思議力。如依何等因得何等果,造何等業感何等報,有何等境起何等心,有何等心明何等境,由何等現熏何等種,由何等種起何等現,這是因果通常法則,可以心識分別思量的。由這種因果通常道理,所以造上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地獄;造中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餓鬼;造下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畜生。行下品五戒、十善的,感阿修羅報;行中品五戒、十善的,生人道中;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行上品五戒、十善而兼四禪、八定的,可生色、無色界天。觀四諦理,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可了生死而證聲聞果。觀十二緣起,從緣起流轉門入還滅門,由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而得解脫證緣覺果。行六度或十度而成佛果。以上所說的造三品十惡業因,感生三惡趣果,由造三品五戒、十善因,感生三善趣果,由修出世三乘學因,感得三乘聖者的果,這種由何等業因成何等報果,都是據可思議力而說的。要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並要具足必須的緣。因,就是因緣;緣,就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在這諸緣中,又可分析勝緣、劣緣、順緣、逆緣等等。總之,這都是可思議因緣力所成的果。現在舉一個明顯譬喻來說明,如人的衣食住的享用,要由勤苦勞力才能得著,每人要物質享用豐裕,就要多勤苦勞力,這本可算明確實在的理。但這種常途可思議的因果道理,卻要按部就班的循序以成,不能救急;而在世間卻又每每要有救急的時候,如某處遇大水災,或其他意外災難,惰遊的固得不到生活所需,就是平日很勤勞的也被水一沖而盡,失其生活了。所以這就超於平常勤勞而獲的道理之外,不但不應責罰他,反須要超於災難以外的力來救濟他。這種救濟力,不在被災難的人,是在救濟的人中。可見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雖很實在明確,但不能包括一切因緣生法。所以進一步要說明不可思議因緣生果的理。依佛法法相中,說有五種不可思議力︰

(一)定力(三昧力)不可思議︰若有人造了定業,依可思議力當然不可轉,但依三昧加持力,就得解脫。不過,定業有淺深不同,七地以前的菩薩,及聲聞、辟支佛、人、天的定力,都很有限,雖已有了不可思議的定力,可轉變境相而未必都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薩,得了定自在力,由定力可轉變一切,如可使水轉成火,地轉成空,一切害人的工具可轉成益人的工具,地獄苦境,依定力加持可成清涼,業報逼迫可成安樂,這所變的境,不但只有相,並且還有實用。

(二)通力不可思議︰「通」是定慧所起的用,在八地以前,定力與通力有區別,由定力所變的相,沒有實用,由通力所變的可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定通力就一致了,都可起實用。通力的不可思議,可舉世間極明顯的例來說明,如催眠術的精神治療,他對於病者也不用藥,只是由兩心寂感發點靈通力,使病者的身心受他支配,於是病者可癒。這種不用藥而治病的,就是不可思議的通力發端;平常以藥治病者,就是可思議的因緣力。

(三)借識力不可思議︰在阿賴耶識中,本含藏無漏種及三界、九地有漏種,若欲界有漏種遇因緣生起現行,而得欲界異熟識,於是根身、器界都是欲界繫,都是欲界異熟識所變現的,所見所聞都是欲界的,不能超欲界之上。但若由定或通的不思議力的勝增上緣,可借使阿賴耶識中的色界、無色界種或無漏種生起現行,身雖在欲界,就可以借用色無色界識以變現色無色界境;或借超過色無色界識以變現出世境。且在上界也可借下界識了下界境,如色界二禪以上常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但要了知欲界時,身雖在二禪,可借欲界識了欲界境。這種借識的理,可直通到佛,佛可借異生的識,使異生知佛心中的事。如佛有日在一山中,曾使獼猴知佛心中事。由不可思議的借識力,就不受可思議之識拘縛了。

(四)善法力不可思議︰諸佛、菩薩、一切三乘聖者所成的無漏功德法,等流的經典,或佛遺留的威儀、戒律、袈裟、舍利等,這些都名善法。這一切法就是佛果所成就無漏功德法身的均等流類,就是佛的等流身。所以乃至披一一縷的袈裟,就可消災增福;若誦經典,或供養,或佩帶身上,就可免種種災難,成種種功德。乃至如《法華經》上說︰若讀誦《法華經》,就可得六根清淨︰眼可見三千大千世界色,耳可聞三千大千世界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就在他身上。由不可思議的善法加持力,就可發生這種不可思議的功用。這怎麼是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能比的呢﹖善法力所以這樣殊勝的,就是在真實懇切的信心,完全仗他力,全盤的信任他,依他力就可得救。如千斤的石頭,投在水中就會沈下去,但放在船上就可渡河,甚至於過海了。

(五)願力(誓願力)不可思議︰就是由心力集中所發生的極誠摰的意志力。如念佛的人之發願往生,當時發願,使心力集中在往生的誓願,積久純熟,成就為習所成的誓願力,由此誓願力所成功用,可以發現異乎尋常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如古時有二國王相爭,一王打敗,於是他集中心力,立誓發願要作琰摩王,要制罰他的敵人。由他這種強的誓願力,果然如他的願,就成琰摩王了,可見願力的不可思議。

總上所說五種不可思議力,前三力是三乘聖者或成就禪定的人所有的,我們要想成就,也還要有相當加行,到了相當的程度,才能生起作用,這在一般人,似乎尚談不到。但善法力和願力,是人人可得到的,不必要問用功的程度的。如現在聞釋迦牟尼佛所遺留的經典中說︰西方有極樂世界,是阿彌陀佛的誓願力所成的,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果真信佛所說,信有彌陀願力所成的西方極樂世界,這就是善法力。既知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所以只要信了佛的善法,誓願依阿彌陀佛的願力以往生,就能得往生。既這樣容易,為什麼其他的經中說︰要修到地前四加行的菩薩,成就定慧,入初地時才能往生淨土呢﹖那是就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而說的;若就不可思議力來說,就不然了,雖沒有成就善根的,只要信善法力,同自心中懇切的願力,就成了善根,就可與阿彌陀佛願力相感通,阿彌陀佛的願力所成的,就成為自己的願力所成的,極樂世界就有了分。現在舉個很普通的例來說明,如有一個富翁,他立有一個遺囑,說他所有的財產,幫助全世界六根殘缺的人。這時若有人是已殘廢了的,那麼這人就有享用富翁遺囑財產的分了。發願往生極樂的人,就有了極樂的分,亦復如是。

以上所說的善法力和願力,與普通說的念佛法門三要素︰信、願、行,也不相違。依善法力就是信心,發願往生就是願力,信願真正確定堅固,那麼無論行的淺深,都能往生;不過行的深,品位高就是了。這念佛往生,是由不可思議因緣生果力建立的法門,所以是最殊勝的。一般念佛的人,要明白這種念佛的根本道理,然後再發心念佛,纔不致受任何異說動搖。

◎附三︰印光〈示修持方法〉(摘錄自《印光大師全集》第五冊)

念佛一法,乃佛教之總持法門。但有專念自佛、專念他佛、兼念自他佛之不同。專念自佛者,如諸經中,深窮實相,以期悟證,乃於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中,以般若智照,了達此一切法,當體全空,親見本具妙真如性。及禪宗看念佛的是誰,并各種話頭,以期親見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者是。此於四種念佛中,名為實相念佛焉。

專念他佛,有三種念法︰(一)觀想,謂依十六觀經作觀,或專觀白毫,或但觀丈六八尺之佛身,或觀廣大法身,及具觀十六種觀。(二)觀像,謂對佛形像,想佛相好光明等。(三)持名,謂一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此三種念佛,法雖不同,皆需具有真信、切願,方可與佛感應道交,方可決定現生出此娑婆,生彼極樂。

此四種念佛,唯實相念佛諦理最深,然頗不易修。以唯仗自己戒、定、慧,及參究照察之力,別無他力補助。若非宿根成熟,則悟尚不易,何況實證。唯持名念佛,下手最易,成功最速。儻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必於現生親證念佛三昧,臨終決定往生上品。縱根機陋劣,未證三昧,但以信願持佛名號,如子憶母,常時無間,迨至臨終,感應道交,仗佛慈力,帶業往生,末世眾生,唯此是賴。否則但種來因,難得實益。果能志心持念,念到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無念而念,念而無念,心佛兩彰,而復雙泯時,則實相妙理,覿體顯露,西方依正,徹底圓彰。即持名而深達實相,不作觀而親見西方。攝機最普,得益最深,最利末法鈍根之士,大暢如來出世之懷。以故從上知識,多皆注重於持名一門,此念他佛之大致也。

至於自他俱念,即所謂禪淨雙修者。有以專看念佛的是誰,以期明心見性,不以信願求生為事者。雖似禪淨雙修,實為有禪無淨。既無信願,莫由仗佛力以帶業往生。儻未到業盡情空地位,又不能仗自力以了生脫死。是知禪淨雙修,唯具深信願者方能得益。否則固不如專致力於持佛名號一門也。

言念佛正行者,各隨自己身分而立,不可定執一法。如其身無事累,固當從朝至暮,從暮至朝,行住坐臥,語默動靜,穿衣喫飯,大小便利,一切時,一切處,令此一句洪名聖號,不離心口。若盥漱清淨,衣冠整齊,及地方清潔,則或聲或默,皆無不可。若睡眠,及裸露澡浴大小便時,及至穢污不潔之處,只可默念,不宜出聲。默念,功德一樣。出聲,便不恭敬。勿謂此等時處念不得佛。須知此等時處,出不得聲耳。又睡若出聲,非唯不恭,且致傷氣,不可不知。

雖則長時念佛,無有間斷。須於晨朝向佛禮拜畢,先念《阿彌陀經》一遍,往生咒三遍畢,即念阿彌陀佛身金色,八句讚佛偈。念偈畢。念「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隨即但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或一千聲,或五百聲,當圍繞念。若不便繞,或跪,或坐,或立皆可。念至將畢,歸位跪念觀音、勢至、清淨大海眾菩薩,各三稱。然後念淨土文,發願迴向往生。念淨土文者,令依文義而發心也。若心不依文而發,則成徒設虛文,不得實益矣。淨土文畢,念三歸依,禮拜而退。此為朝時功課。暮亦如之。

若欲多多禮拜者,或在念佛歸位之時,則拜佛若干拜。九稱菩薩,即作九禮。禮畢,即發願迴向。或在功課念畢禮拜,隨己之便,皆無不可。但須懇切至誠,不可潦草粗率。蒲團不可過高,高則便不恭敬。若或事務多端,略無閒暇。當於晨朝盥漱畢,有佛則禮佛三拜,正身合掌念南無阿彌陀佛,盡一口氣為一念,念至十口氣,即念小淨土文。或但念願生西方淨土中四句偈。念畢,禮佛三拜而退。若無佛,即向西問訊,照上念法而念。此名十念法門,乃宋‧慈雲懺主,為王臣政務繁劇,無暇修持者所立也。

何以令儘一口氣念,以眾生心散,又無暇專念。如此念時,借氣攝心,心自不散。然須隨氣長短,不可強使多念,強則傷氣。又止可十念,不可二十、三十,多亦傷氣。以散心念佛,難得往生。此法能令心歸一處,一心念佛,決定往生。念數雖少,功德頗深。極閒極忙,既各有法。則半閒半忙者,自可各就其間斟酌,而為修持法則也。

至於念佛,心難歸一,當攝心切念,自能歸一。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純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如或猶湧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在昔宏淨土者,尚未談及。以人根尚利,不須如此,便能歸一故耳。(印)光以心難制服,方識此法之妙。蓋屢試屢驗,非率爾臆說,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令萬修萬人去耳。

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隨念隨記,不可掐珠,唯憑心記。若十句直記為難,或分為兩氣,則從一至五,從六至十。若又費力,當從一至三,從四至六,從七至十,作三氣念。念得清楚,記得清楚,聽得清楚。妄念無處著腳,一心不亂,久當自得耳。須知此之十念,與晨朝十念,攝妄則同,用功大異。晨朝十念,儘一口氣為一念,不論佛數多少。此以一句佛為一念。彼唯晨朝十念則可,若二十、三十,則傷氣成病。此則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縱日念數萬,皆如是記。不但去妄,最能養神。隨快隨慢,了無滯礙。從朝至暮,無不相宜。較彼掐珠記數者,利益天殊。彼則身勞而神動,此則身逸而心安。但作事時,或難記數,則懇切直念。作事既了,仍復攝心記數。則憧憧往來者,朋從於專注一境之佛號中矣。大勢至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利根則不須論。若吾輩之鈍根,捨此十句記數之法,欲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大難大難。

念佛,雖貴心念,亦不可廢口誦。以身口意三,互相資助。若心能憶念,身不禮敬,口不持誦,亦難得益。世之舉重物者,尚須以聲相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所以《大集經》云︰大念見大佛,小念見小佛。古德謂︰大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大。小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小耳。而具縛凡夫,心多昏散。若不假身口禮誦之力,則欲得一心,末由也已。

善導和尚,係彌陀化身,有大神通,有大智慧。其宏闡淨土,不尚玄妙,唯在真切平實處,教人修持。至於所示專雜二修,其利無窮。專修,謂身業專禮,(凡圍繞及一切處身不放逸皆是。)口業專稱,(凡誦經咒,能志心迴向,亦可名專稱。)意業專念。如是,則往生西方,萬不漏一。雜修,謂兼修種種法門,迴向往生。以心不純一,故難得益,則百中希得一二,千中希得三四往生者。此金口誠言,千古不易之鐵案也。

善導,令人一心持名,莫修雜業者,恐中下人以業雜致心難歸一,故示其專修也。永明,令人萬善齊修,迴向淨土者,恐上根人行墮一偏,致福慧不能稱性圓滿,故示其圓修也。

日用之中,所有一絲一毫之善,及誦經禮拜種種善根,皆悉以此功德,迴向往生。如是,則一切行門,皆為淨土助行。猶如聚眾塵而成地,聚眾流而成海,廣大淵深,其誰能窮。然須發菩提心,誓願度生。所有修持功德,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迴向。則如火加油,如苗得雨。既與一切眾生深結法緣,速能成就自己大乘勝行。若不知此義,則是凡夫二乘自利之見,雖修妙行,感果卑劣矣。

每日功課迴向,一一當與法界眾生。若此功課為此,彼功課為彼,亦非不可。然必又有普迴向之願,方為與三種迴向相合。三種迴向者︰(一)迴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迴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迴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喫長素,或喫花素,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口不說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之話。心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之念。)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輔忠,恪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淨土一法,人人可修,修之均有感應。今人多多皆是好高騖勝,以致或因撐場面,反累實益也。現今之人,一動手先講建築,未知淨土之所以,便欲徧研大乘經論。或慕禪宗之玄妙,或慕相宗之精微,或慕密宗之神通。將仗佛力了生死之法,視之若不濟事者。禪宗,縱能悟,誰到業盡情空地位。相宗,縱能記清名相,誰能真破我法二執。密宗之神通,及現身成佛,亦實有其事,然非爾我之根性所可冀及。有欲得神通,欲即成佛,而由茲著魔發狂者,甚多甚多。

◎附四︰〈四種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四種念佛,指稱名念佛、觀像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等四種念佛方法。語出宗密《普賢行願品疏鈔》。所謂念佛的「念」通心念、口稱,「佛」則包括佛體、佛名,故可分為稱念佛名的稱名念佛,觀想佛像的觀像念佛,觀想相好的觀想念佛,諦觀實相的實相念佛四種。其中,稱名念佛可依稱念者的心態,分為定心念佛、散心念佛;或就音聲的大小,分成大念、小念;或根據專念一佛名及雜念多佛名,而分稱名正行、稱名雜行。又觀想念佛亦依所觀相好之多少,而有一相觀、多相觀、全相觀等類別。茲略述如次︰

(1)稱名念佛︰謂一心稱念佛之名號。如《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云(大正8‧731a)︰
「有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修是三昧者,亦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

(2)觀像念佛︰謂觀如來等像。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九所載,大精進菩薩見比丘所繪的佛像,乃發心出家,持畫疊像入於深山觀察,觀此畫像不異如來,遂悟得諸理,成就五道,獲普光三昧,見十方佛等。

(3)觀想念佛︰謂觀想佛之相好。可分為二類,一者明一相,即隨三十二相中,若觀一相,則重罪皆滅。如《觀佛三昧海經》所述,佛為父王說白毫觀,但觀眉間的白毫相,婉轉右旋猶如秋月,十稜成就,內外通明如白琉璃筒,亦如暗夜中的明星,不論觀成或觀不成,皆滅九十億那由佗恆河沙微塵數劫生死重罪,常蒙攝受。二者明全身,如《坐禪三昧經》所言,若行者求佛道,入禪先當繫心念佛生身,莫念地水火風、山樹草木、天地萬類及諸餘法,但念佛身處在虛空,如大海清時,有金山王相好圓滿,出無量清淨光明於虛空相青色中。常念佛身便得十方三世諸佛悉在目前,若心餘處緣還攝令住,則可除無量劫罪。

(4)實相念佛︰亦名法身念佛。謂觀自身及一切法的真實自性。《文殊般若經》說,不生不滅、不來不去、非名非相是名為佛,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等。又說繫緣法界一相是名一行三昧。《大智度論》云,以不念色身及相好,以佛身自無所有故,以無憶故是為念佛。《占察經》說,思惟諸法平等法身在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

◎附五︰〈定心念佛與散心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定心念佛」謂止息散亂之心而專注念佛。《般舟三昧經》云(大正13‧899a)︰「一心念之,一日一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已後見之。」《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觀像品〉(大正15‧690c)︰
「齊整衣服結伽趺坐,繫念一處,隨前眾生,繫心鼻端,繫心額上,繫心足指,如是種種隨意繫念,專置一處,勿令馳散使心動搖。心若動搖,舉舌拄腭,閉口閉目,叉手端坐。一日至七日令身安隱,身安隱已然後想像。」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b)︰
「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

按,念佛有種種方式,如前述之《般舟三昧經》主張在念佛時,觀想佛正在西方;《觀佛三昧海經》主張觀想所稱念之佛身;《觀無量壽經》主張觀佛真身之相好;《文殊般若經》則主張唯繫心於佛,專稱名號。

「散心念佛」即以散亂心稱念佛名。又名「散心稱名」或「無觀稱名」。即不澄心、不緣理、不觀佛之相好,唯以凡人之散心口唱名號。《萬善同歸集》卷上云(大正48‧962a)︰「大品經云︰若人散心念佛,乃至畢苦,其福不盡。」《往生要集》卷下(末)亦云(大正84‧82a)︰「散業,謂行、住、坐、臥散心念佛。」

依淨影等所說,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亦不得往生。但善導等以本願之念佛即散心之口稱名號,故主張唱佛號者,由於願力必可得往生。

◎附六︰〈念佛十種心〉(編譯組)

念佛十種心,指念阿彌陀佛往生極樂的十種心。語出《大寶積經》卷九十二〈發勝志樂會〉,文云(大正11‧528b)︰
「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

又,《彌勒所問經》所說的慈等十念亦屬此。

◎附七︰〈日課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日課念佛,即以稱名念佛作為每日的課程。又名日課。例如道綽每日以稱名七萬遍為日課,善導於撰述《觀經疏》時,日誦《阿彌陀經》三遍、念「阿彌陀佛」三萬遍,稿成之後七日間誦經十遍、念佛三萬遍。

日課念佛之濫觴,可謂始於《阿彌陀經》之「一日七日執持名號」,以及《般舟三昧經》〈行品〉的「別時念佛」等。天台宗採用《般舟經》所述佛立三昧、長時念佛作為常行三昧的一課。而淨土行者則以一向專念作為日常行儀。如道綽一有餘暇即口誦佛號,且以一日七萬為限,聲聲相注,以弘淨業,又勸人以念珠、小豆等計算念佛的次數。

據迦才《淨土論》卷下所述,但能念佛一心不亂,得百萬遍者定得往生。善導的《觀念法門》說,月別四時一心稱名得一萬、二萬,或誦經滿十萬遍者可得五種增上緣、現生歿後有大功德利益。依《新修往生傳》所載,善導教化道俗,日別稱名一萬五千至十萬遍者及得念佛三昧往生淨土者,其數無可計量。

◎附八︰〈十念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念往生,指五逆之罪人,臨終時依照善知識之教,稱念十聲「南無阿彌陀佛」,往生極樂。出自《觀無量壽經》下下品條,其經文謂(大正12‧346a)︰「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歸命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花中滿十二大劫,蓮花方開,當花敷時,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即為其人廣說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

關於上述所引經文,中國、日本的淨土門祖師、聖道門諸師等各有不同的解釋。又,在日本淨土門內,鎮西、西山、真宗等派亦各持不同的見解。

◎附九︰〈念佛圓通〉(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念佛圓通,二十五圓通之一。即指由念佛法門證入圓通之境。據《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述,佛問大勢至菩薩如何得圓通,大勢至答以(大正19‧128a)︰「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中略)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關於圓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七謂︰「性體周徧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亦即以法性真如之妙理為圓通。也就是於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及地、水、火、風、空、根、識等諸法,悉皆周遍,融通無礙,即謂圓通。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放光般若經》卷十六《漚和品〉;《佛藏經》卷上〈念佛品〉;《菩薩念佛三昧經》卷四〈讚三昧相品〉;印順《淨土與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淨土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67});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


九華山之地藏菩薩

中國有四大名山,即四位大菩薩的應化道場。五臺山文殊菩薩、峨眉山普賢菩薩、南海普陀山觀世音菩薩、九華山地藏菩薩。此四大名山,有許多寺院,幾乎全以本山的菩薩為中心,如五臺山寺院,皆供文殊菩薩;普陀山寺院,皆供觀音菩薩為本尊等。這樣,四大名山即為四大菩薩的應化道場,也就成為全國佛教徒朝拜的聖地。

九華山在安徽的青陽縣,本名九子山,唐‧李白至九子山時,見九峰如華,後來因之又名九華山。唐代的中國佛教,正如日麗中天,東傳至日本、韓國,日、韓國有不少僧人來中國求法,或學儒學、政治等。那時韓國分為三個國家,即新羅、高句麗、百濟。有新羅王子發心出家,名地藏比丘,於唐太宗貞觀四年,來中國參學。最初隨處參訪,遊化數年,後至南中國的安徽省九華山,見深山中有盆地,即於此山結廬苦修。不知過了若干年,為地方士紳諸葛節遊山時所發現。見此一和尚,住的是石洞茅蓬,破鍋殘粒中摻有一些白土,生活異常清苦。詢知是新羅王子,遠來中國求法,諸葛長者深感未盡地主之誼,於是發心提倡,為地藏比丘修建寺院。九華山主姓閔,家財甚富。建寺必得請閔公布施山地,閔公對地藏比丘也非常敬仰,問他要多少地,地藏答道︰「一袈裟所覆蓋地足矣。」時地藏以神通力,袈裟一披,蓋盡九華,於是閔公將整個九華山地,全部布施供養。閔公為地藏護法,其子也隨地藏比丘出家,法名道明,為地藏的侍者。現在所見的地藏菩薩像,兩旁有一老者及少年比丘,即閔公父子。寺院建成後,各方來參學者甚眾,新羅國也有不少人來親近供養。九華山高且深,寺眾增多,生活即發生問題,煮飯還要摻拌白土(此土色白而細膩,俗稱觀音土),其清苦可想而知,故當時稱之為「枯槁眾」。寺中大眾只是一心為求佛法,而完全放棄了物質享受的要求。地藏比丘及大眾在九華山的影響甚大,後來新羅國王得悉,即派人送糧食供養。地藏比丘一直領導此精進苦行的道場,至唐‧開元二十六年七月三十日涅槃,世壽九十九歲。大家都直覺到︰地藏比丘實為地藏菩薩的化身,是地藏菩薩來中國的應化,所以大家稱之為地藏菩薩,而九華山即成為地藏菩薩應化的道場,成為中國四大名山之一了。特別是每年七月三十日,九華山香火尤其鼎盛。地藏菩薩自有他特殊的因緣感應,才能得到民間一致的信仰。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二十;《海東繹史》。


俊芿

日本律宗僧。肥後(熊本縣)人。字不可棄,號我禪房。師在誕生後不久,即被棄於路旁。後為珍曉撫養長大。十八歲,從真俊剃度出家。翌年,至太宰府觀世音寺受戒。其後,赴京都、奈良學戒律。後返鄉建正法寺弘揚戒律。建久十年(1199)入宋。習天台、禪、律諸學。建曆元年(1211)返國,攜回經典二千餘卷,並應榮西之請,寓居建仁寺。其後,移居崇福寺。貞應三年(1224),師將京都仙遊寺改名為泉涌寺,使成為台、禪、律三宗道場。其後,並為後鳥羽天皇、後高倉院天皇、順德天皇、北條政子、北條泰時等授戒。時,師深受朝野人士崇敬,其戒律被時人稱為「北京律」。嘉祿三年示寂,世壽六十二。敕諡「大興正法國師」、「大圓覺心照國師」、「月輪大師」。著有《三千義備檢》二卷、《佛法宗旨論》一卷、《念佛三昧方法》一卷、《坐禪事儀》一卷等書。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九章(摘錄)
俊芿字不可棄,肥後人。三十四歲時,和安秀、長賀兩弟子一起入宋,到達江陰軍(江蘇江陰)時是南宋寧宗慶元五年(1199)五月。從此,他遊歷兩浙的名剎,登天台山,訪雪竇中巖,十月十四日向徑山的蒙庵元聰禪師學習禪法。翌年春赴四明,跟隨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學律部三年。

嘉泰二年(1202)十月五日離開四明,在天台山赤城寺渡過一冬。翌年,因聽聞北峰宗印和尚的聲名,入華亭(浙西)的超果教院就學八年,究天台的蘊奧。北峰見俊芿學德拔群,便加以推薦,儕輩之中蒙其教導者為數不少。嘉定元年(1208)遊行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頗受史彌遠、錢象祖、樓昉、楊中良等諸公的推崇。寧宗聽聞俊芿擅長書法,便令他書如意輪咒。當時他曾提出律學的五十三個問題,使帝都的律學大德皆啞然,此事將於後詳述。

在宋十二年後,他於嘉定四年(1211)二月由明州乘船歸國,三月三日在日本博多登陸。他所帶回的物品有律宗大小部文三二七卷、天台教宗有關典籍七一六卷、華嚴章疏一七五卷、儒道二教的書籍二五六卷、雜書四六三卷、法帖御書堂帖等碑文七十六卷、水墨羅漢十八幅及釋迦像碑文等。後來因泉涌寺數度遭火災而化為烏有,甚至連請來的目錄也不存,誠令學界痛惜。當時居於防州的榮西聽到俊芿歸國,立即馳赴博多,勸他住於京都建仁寺。

俊芿後於建保六年(1218)住仙遊寺,承久二年(1220)向後鳥羽上皇上呈〈泉涌寺勸進疏〉兩份及〈殿堂色目〉一份。嘉祿元年(1225)十月建重閣講堂。翌年春,大殿、山內經堂、祖堂等依次成立,更改額為泉涌寺。自此安居於此處,並倣宋制訂警眾之規繩,又開講座,據說聽眾滿堂,名聲遠播。嘉祿三年(1227)三月八日示寂,享年六十二。著有《佛法宗旨論》、《念佛三昧方法》、《坐禪事儀》各一卷、《三千義備檢》二卷等,但皆已散失不傳於今。關於他的門生,《不可棄法師傳》內提到心海、定舜、了真、湛海等人,《本朝高僧傳》內則記載有思宣、心海、思真、承化、思敬、賴尊、尊隆、信圓、定舜等九人。除此以外,似乎另有思允等眾多弟子。

俊芿天性淡泊、不事浮華,所得施財皆充作修營,一心致力於弘法持律,極受到上下內外的尊信。執政的北條泰時就曾延請他到鎌倉授菩薩戒;藤原道家、德大寺公繼等名流也欽其風,而向他請教。其他如法相宗的穎才貞慶、延曆寺座主慈圓等也向他請益。他所請來的禪月大師貫休所繪水墨羅漢十八幅,給予以後的羅漢像很大的影響。其他東西也促進了日本美術工藝的發展。但在此想將重點放在佛教教學,從學問思想上考察他入宋求法的影響,以了解南宋佛教的實態。

宋代佛教所完成的使命之一,是蒐集整理晚唐時散逸的章疏,將之編入大藏經內。這是將隋唐撰述的佛典章疏與西域印度傳來的佛經等同視之,將之提昇為聖典的地位,表現了對隋唐祖師的尊崇敬慕。因此北宋時已可看到天台、慈恩兩宗教典的入藏許可,另外《景德傳燈錄》及契嵩的著述等禪宗方面的典籍也被編入藏經中。到了南宋,更有華嚴、戒律的章疏編入大藏。例如紹興十五年(1145)因臨安慧因教院住持義和的奏請,華嚴章疏被允許入藏,不過其部帙等不明。於是,此入藏許可被公告於天下,令設有大藏經版木處流通其鏤板。

上述的慧因教院在南宋時代是華嚴教學的根本道場,以此為中心,東至紹興光相寺,西從華亭普照寺到平江府,盛行著華嚴學的研究。到了淳祐六年(或寶祐六年),如前所述,道宣、元照之有關律學的章疏類七十三卷得到入藏許可。日本俊芿入宋的主要目的雖然是請回戒律,但除此之外,他也曾學天台、禪、淨土教,並傳入朱子學、儒道二教的典籍。同時,日本的密教也經由他給予南宋佛教徒刺激。如以下將分項論述的,俊芿於宋土的名聲頗高一事,可由北宋時代,日本的源信、寂昭推展兩地佛教界的交流,以及當時日本佛教研究的水準相當高的情況得到證明。

俊芿與律、天台、密、禪及朱子學
前已述及,俊芿曾跟隨四明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律師學律三年。他的律學研究是如何地達到堂奧、充滿自信,此可由嘉定元年(1208)他進入南宋首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翌年向臨安律學界提出有關戒律的五十三問一事獲得解答。而當時的律師等皆屈服於他的詰難時,有臨安府不空院的住持了然、無相芝巖蘭若淨懷、淨梵院妙音、會稽郡極樂院住持智瑞,以及另外一不知名者等五師加以答辯。

但是他們的回答皆不合於所問之意,且流於不徹底。此根據《釋門正統》卷八律宗相關載記的〈道宣傳〉中,鎧庵吳克己就道宣應用成論師的分通大乘說,成立圓宗戒體之事實所作論述一節的註︰「令被日本法師立問終莫能答。」即可了解。意思是說,他們雖然答釋了,其實也等於沒有回答,因此說「終莫能答」。俊芿的後輩守一所編《律宗問答》二卷,是蒐集了然、智瑞、妙音三人回答俊芿問題的著作,列舉了問與答,可知悉五十三問的全貌。

俊芿提出如上的詰難後,經過二十餘年,到了紹定三年(1230,即俊芿入滅後三年),守一在他著述的《終南日本芿法師教觀諸日本芿法師教觀諸問」為題,發表答問;讀其所附前序,可知守一與俊芿曾經會過面,以及守一對俊芿的學問深表敬意之事。其序如下︰「日本芿師為法之切,於慶元間,泛舶東來。彼時先師如庵開法景福,芿即依學十有餘年,緣異音不解,每別席指教,芿乃討論,分陰不廢,大小部文,一宗教觀,無不通達。後遊參諸方,彼有不入其門者,妄測堂奧之淺深,於是作疑,而激學者。余嘗會語,扣知彼懷,而非實疑也。彼文一出,余二十年,將謂公心義士必能洞之,豈期因此反多妄議,茲以學徒,請與決之,故略為敘。冗迫夏課,02義多未安,茍有正者,而我師焉。庚寅中制日山述。」

當俊芿提出五十三問,欲解決其平素的疑問時,正逢臨安府菩提律院的住持遷化,尚未有繼承人,諸寺律師集會商量,預備向官方上奏任命人選時,席上眾議一致決定不特別選擇有德行的律師,只要能應答芿公問題者,則請他擔任住持,這件事雖記述於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但被推定為《比丘尼鈔》刊行以後的事情。在《比丘尼鈔》的刊記中記載菩提律院住持缺額以及先住持遷化未補任的事實,因此上述任命住持之事值得採信。

俊芿的佛教學是以戒律和天台為其基礎,因此他對天台的學習是極值得重視的課題。他學習天台教義所師事的秀州華亭縣超果教院的北峰宗印,是屬於四明明下南屏梵臻系統的俊才,其所持的理論是︰「講者須備三法︰整威儀以臨大眾,提大綱以盡文義,具宗眼以示境觀。此三者備,依稀駕說。」由於此種用心,其門下英才備出。事實上,四明以後的教觀也未若此時興盛。其著有《金剛新解》一卷、《釋金剛彌勒論》一卷、《北峰教義》二卷、《唯心淨土說》一卷、《楞嚴經釋題》一卷,今僅存《北峰教義》卷上和《楞嚴經釋題》。

《釋門正統》卷三〈弟子志〉及卷七〈宗印傳〉中列舉了宗印的門下,其中有日本的俊芿和元粹二人的名字。《佛祖統紀》卷十七則列舉出元粹、法照、梵奎、思壽、清杲、文奎、了源、道源、覺先、懷坦、思誠、俊芿、如寶、行果、趙彥肅、吳克己等十六名,並有俊芿、趙彥肅、吳克己的略傳。由此看來,芿公應是北峰會下的傑出弟子;將此與他在了宏門下律學上的名聲一併考慮,可想見俊芿在南宋佛教界的地位。

北峰門下中,元粹著有《四教儀備釋》三卷、《圓覺經集註》四卷、《心經註》。法照被稱為當時教界獨特的英才,除《三大部讀教記》二十卷的名著外,又著有《別集》,但今已不傳。吳克己也有《科四教義》、《楞嚴綱目》、《止觀大科》、《法華樞鍵》、《釋門正統》等著作,但也都已散逸不傳。又法照門下有無極可度、鼎山時舉二人,前者著有《指要鈔詳解》五卷;後者著有《金錍論釋文》三卷,皆收於《卍續藏》中。俊芿值南宋天台學最盛期,站在戒律圓教一致的立場,經前後八年鑽研,歸日之際,請回天台章疏七一六卷,可以想見對於日本學界有很大的貢獻,只是缺乏判斷的資料,誠屬遺憾。俊芿當時的日本天台學界,正當最澄以來所謂日本天台持續的時代。到了德川時代,由叡麓開創安樂一派,展開一新紀元,乘此風潮,並又新加入了四明天台。以俊芿的歸日作為此四明天台傳入的先驅,應不為過吧!

依照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俊芿在高野山由理覺房心蓮傳授南院流,接著又向般若房俊覺檢校學中院流,可以想知其對密教造詣必定相當深。據說他入宋以後,在華亭超果教院的會下時,為周大孺人所修七佛藥師法十分靈驗(《不可棄法師傳》)。又《釋門正統》卷七記述︰「嗣法俊芿先傳密教於日本,慕台道航海來學,開禧逆虜犯順,芿欲結壇誦咒如芿不空解安西圍者,時論骫靡,扣閽無路,師俾遣徒於日本取五部法,而徒死于海。吁!聖教行否亦有時耶。」

依據此記事,可知開禧二年金軍入寇時,俊芿倣不空三藏,以密咒之法將之擊退。中國的密教到唐末五代以後幾乎瀕臨衰滅。這種情況可由下面一事得知︰後唐‧長興二年(931)日本僧寬補與寬建、超會等十一人赴大陸,將日本密教反輸入,振興瑜伽大教,而接受寬補灌頂者達三十餘人。儘管如此,密教到了南宋末仍步向命脈斷絕的結局。《佛祖統紀》卷二十九〈諸宗立教志〉所謂︰「其法今盛行日本,吾邦所謂瑜伽者但存法事。」絕非誇張之言。正當此時,俊芿入宋,採行密法,自然令中國人驚異,於是促成宋佛教徒期望密教復興的機緣。有關於此,由《釋門正統》卷三的〈弟子志〉讚歎的話語即可得到證明,其文如下︰「先是空弟子慧果授與日本空海,傳授不絕。近俊芿來雲間,從北峰印學者即其遺派,學術行業真海東翹楚也。」

其次就俊芿之傳入禪學略作敘述。俊芿的禪法是受教於徑山的蒙庵聰禪師。泉涌寺藏本的《不可棄法師傳》中舉出蒙庵聰禪師之名,其下列有「聰嗣法於晦庵光,臨濟下十四世孫」等十四字的小註。又檢閱明‧文琇的《增集續燈錄》卷一,可看到俊芿以晦庵法嗣的身份,被收載於杭州徑山蒙庵元聰禪師的傳中,因此芿所師事的禪師的確就是此蒙庵元聰。俊芿回國的嘉定四年,是榮西回國的紹熙二年的二十年後。他接受榮西的建議,進入建仁寺。榮西和俊芿同是圓密禪三宗的兼修者,但他所傳持的禪宗究竟對日本有何種程度的影響,並不清楚。

俊芿在宋期間,研究佛學的餘暇,對儒、道二教也寄予關心,此在《不可棄法師傳》內已有言及。日本最早傳入朱子學者可能是俊芿。在此之前,榮西雖兩度入宋,卻未見傳入唱導朱子學的形迹。俊芿入宋的慶元五年,正當朱子卒歿的前一年。俊芿在宋土所交往來的人中,有精通朱子學的樓鑰、樓昉及北磵禪師等人。俊芿的朱子學即是自這些人,特別是北磵處習得的。今考察樓昉、樓鑰的學系︰


程子 呂本中──呂太器──呂祖謙──樓昉
 袁溉──薛季宜──樓鑰


可知任何一者皆源於程子之流,樓鑰尤其特別私淑於朱子。北磵禪師名居簡,字敬叟,出家之後與縑誼巖、葉水心、魏鶴山等諸儒交遊,其中鶴山是當時第一流的朱子學者,禪師的朱子學可能自魏鶴山處獲益頗多。考察《北磵文集》,其中有言及俊芿的語句。例如卷二所收的〈湖州寶雲彬文仲淨業記〉提到︰
「(文仲)五十而修淨業,即寶雲舊環堵建繫念之所,結構象設體製大備,十友會盟一志無移,日課有常風雨不渝,剋期熏修,則北峰印為之主,南翔遠日本芿為之伴,綴輯藏乘,則諸子稽其費,諸孫相其役。」

根據此,可看出俊芿與北峰及北磵之間的關係。

俊芿歸朝後住在泉涌寺,接受緇素的歸向。左大臣德大寺公繼尤其對他的新說大為傾倒,而入門接受他的教導。《不可棄法師傳》曰︰「左府會面時欣狎曰︰吾蘊疑每艱未值開士,惄如調飢,幸今遇師,庶勿攸隱。法師哂然︰諾。自是筆精之義,宋朝之談,日新月改,不怠。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法師甫陳,左府聞之,無不歎異。」文中所謂「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是指日本人士前所未聞的宋儒新註之學,也就是朱子學,而令德大寺公繼驚嘆也是當然之事。

〔參考資料〕 《大日本史料》卷五之三;《泉涌寺不可棄法師傳》;《本朝高僧傳》卷五十八;《延寶傳燈錄》卷三十四;《元亨釋書》卷十三;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五章。


袁宏道

明代著名文學家。湖北公安人。字中郎,號石頭居士。與兄宗道、弟中道並稱三袁,在文學上主張反對復古、抒寫性靈,時人稱之為「公安派」。曾官吳江知縣,後任禮部主事,尋以病辭。初習禪於李卓吾,信解能通,高才好辯。後自省思,以為乃不切實際之空談,遂皈心淨土。朝暮禮拜課誦之餘,兼及禁戒,勵行不輟。博輯經教,著《西方合論》十卷。書成,宗道、中道同時發心皈入淨土法門。後復出仕,再遷稽勳司郎中,復因病辭官。其兄宗道之子病篤,宏道勸以念佛。一日入荊州,宿於僧寺,無疾而終。著作除《西方合論》外,另有《珊瑚林》一卷、《金屑編》一卷(《壇經》節錄)、《解脫集》五卷等。

◎附︰融熙〈評袁中郎的佛學思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中郎抱著英俊特達之才,在科舉制度裏,亦曾登過科第,做過縣令,然終不屑與一般俗吏過那勢利生活,不久即捨去官位,與其兄伯修,閱讀內典,並參究向上一著,他用了數年的功夫,不能明瞭禪宗的底蘊。有一天,聽到張子韶講演格物致知,始豁然大悟,把它來證明古人的微言大義,無不妙契;並能洞委輩機用,乃一一提倡拈弄,彙集成帙,名曰《金屑》。後來他知道龍湖有個李卓吾居士,冥會教外別傳之旨,特地到西陵去拜訪他,果然李老與他一見如故,符同水乳,就為他寫一篇〈金屑集序〉文;並有贈中郎的詩,有「誦君金屑句,執鞭亦欣慕」之句。復留中郎在他的地方住了三月有餘,十分殷勤地送至武昌而別。隔了數年,中郎復與其兄走訪龍湖,卓吾愛之愈甚,以為「伯也穩實,仲也英特,皆天下名士也。然至於入微一路,則諄諄望之公,蓋因其識力膽力,皆迥絕於世,真英靈男子,可以擔荷此一事耳。」

考中郎既得卓吾印可,欲於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乃於城中買地三百畝,中間造了幾條長堤,四周又種了萬株垂柳,微風披拂,如萬頃翠濤,署曰「柳浪」。由此朝夕參究,不問世事。每值禪定之餘,信手揮寫,片言隻字,無不新奇絕倫。蓋其一片英靈,皆從他宿慧中流出,嬉笑怒罵皆成妙諦也。中郎之於禪宗,非僅能升堂入室,又能燭照當時宗門空疏之病,和儒佛渾濫之弊。在〈答陶石簣書〉中有云︰
「妙喜與李參政書,初入門人不可不讀,不觀書中云︰『往往士大夫悟得容易,便不肯修行,久久為魔所攝。』此是士大夫一道保命符子,經論中可證者甚多,姑言其近者︰四卷楞伽,達摩印心之書也。龍樹智度論,馬鳴起信論,二祖續佛慧燈之書也。萬善同歸六卷,永明和尚救宗門極弊之書也。兄試看此書,與近時所談之禪,同耶否耶﹖近代之禪所以有此嘐,始則陽明以儒濫禪,既則豁渠諸人以禪濫儒。禪者見諸儒汩沒世情之中,以為不礙,而禪遂為撥無因果之禪;儒者借禪家一切圓融之見,以為發前賢所未發,而儒遂為無忌憚之儒。不獨禪不成禪,而儒亦不成儒矣。」

觀中郎論禪定的見解,亦超出於尋常禪和子萬倍,實在不是一般依稀彷彿的光影門頭,掉弄知解者所能夢見。他說︰
「定果有效,其益無量。但不知所守者,中黃耶﹖艮背耶﹖夫定亦難,有出有入,非定也。故曰︰『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即出入亦定也。故曰︰『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然定有大小︰小定卻疾,中定卻老,大定則即疾是定,即老亦定,艷舞嬌歌,無處非定!」(〈與徐冏卿書〉)「得來札,知二兄在家參禪。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若禪可參得明白,則現今目視耳聽,髮豎眉橫,皆可參得明白矣。須知髮不以不參而不豎,眉不以不參而不橫,則禪不以不參而不明,明矣。」(答〈陶石簣編修〉)「兄既知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也。弟近日始悟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見惡解。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下劣凡夫之見耳,尚未得謂之開眼,況可謂之入道歟﹖」(〈答陶石簣〉)「有出有入非定也」、「世豈有參得明白的禪」「此事不從問答來便是好消息」。這幾句話是多麼透徹呢﹖因為中郎當年看見一般以骨頭做工夫的坐香者流,終日渾渾噩噩參句無意義的話頭,說些什麼出定入定的光影,講些似是而非的機鋒轉語來驚駭愚夫愚婦,實在皆非宗門器。中郎所說的話,真是一針見血!

中郎他自己所修習禪定的境界,他也很自能明白︰「近日始知從前入處多是淨妙境界,一入淨妙,便是惡知惡解。」這是他已經到了色陰銷除受陰明白時候的一種輕安靜妙境界。若長此貪戀,即走錯道途了。幸而他能知道這個消息,便不會著魔而工夫自然能更進一層了。「彼以本來無一物與時時勤拂拭,分頓漸優劣者,此是下劣凡夫之見耳。」這樣的說法,也是中郎思想的獨到處。蓋神秀的勤拂拭偈子,不過為中下根人指示其時時刻刻要提撕本性,勿令其被塵俗所染污之意。惠能之本來無一物的偈子,亦僅僅說穿那在妙季性裏,本來無一法可得,不過為根利的人們,掃除知解而已,皆未臻大機大用的究竟。而後來好事的人們,妄把它分成頓漸二宗,各立門庭,斤斤不休,真是錯中之錯了!因為自性本來具足功德,事理兩無妨礙。見解雖有頓漸之不同,而法本是一宗,毫無差別之相可得,倘死要執著一端,自以為是,那樣的人,怎可與談禪理呢﹖

從上面幾封談禪的信札看來,可以知道中郎之於禪宗,是見義明白,說理透切的親證三昧的禪伯,絕非呵佛罵祖的一般狂妄禪客所可比擬的。茲再錄其「暑譚」中更為近裏的問答數條於後︰

問︰「何謂時中﹖」答︰「時即春夏秋亥子丑之時也。頃刻不停之謂時,前後不相到之謂中。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此義也。」問︰「何謂不相到﹖」答︰「如水流,前水非後水,故曰不相到。」問︰「何謂心生﹖」答︰「如長江大河,永無腐敗,故曰心生。」問︰「何謂如是我聞﹖」答︰「心境合一曰如,超於是非兩端曰是,不落眼耳鼻舌身意曰我,不從言語文字入曰聞。」問︰「如何是知見立知﹖」答︰「山是山,水是水,此知見立知。」問︰「如何是知見無見﹖」答︰「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此知見無見。」問︰「妙喜語錄云︰『將八識一刀兩斷』,八識如何斷得﹖」答︰「杲公以種種文字記憶為第八識也,記憶乃第六識,八識乃持種,非記憶也。八識如斷,則目前山河大地一時俱毀矣。」問︰「一面應事,一面於功夫上有默默放下處,恐多了心,分了功﹖」答︰「如人打你頭曉得痛,並打你足亦曉得痛,通身打,通身痛,如何不見多了心分了功﹖」

禪話是最不容易講的,落了這邊既不是,落了那邊也不是,住著中間更不是,簡直是開口不得!但你雖不開口,若被庖人看見了,自然會知道你是在彈那無絃琴,參那無字經,默識心通,悠然神會,不期然而然的心心相印了。可是普通的人們,怎樣能猜出在你的悶葫蘆裏所賣的是什麼藥呢﹖雖聰明像子貢,尚有︰「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一段疑問。而中郎的悲心是這麼廣大,有人來問,他就很真實的來回答他們。故雖寥寥數語,真同吉光片羽,珍貴絕倫。蓋他實在已能把自己本身的物質生活,泯生於精神生活。換句話說,即所謂「山川木石,全露法王之身,鱗甲羽毛,俱彰禪那之體。虎嘯龍吟,獅行象步,咳唾掉臂,皆大人之相好,嬉笑怒罵,亦丈夫之調御」的景象了。

中郎的襟懷既這樣瀟洒,信解能這樣通利,才辯又這樣縱橫,一身固無出其右者。後來因深深覺悟他所證到的工夫尚未徹底,若不更加行修持,恐落「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的道路上去,所以他就絕口不說機鋒轉語,一意迴向淨土了。此後,他欲圓融性相不二之門,乃博採經論作《西方合論》,他的長兄伯修為之序曰︰
「……石頭居士(即中郎)少志參禪,根性猛利,十年之內,洞有所入,機鋒迅利,語言圓轉,自謂了悟無所事事。雖世情減少,不入塵勞,然嘲風弄月,登山玩水,流連文酒之場,沉酣騷雅之業,懶慢疏狂,未免縱意。如前之病,未能全脫。所幸生死心切,不長陷溺。痛念見境生心,觸途成滯,浮解實情,未能相勝,悟不修行,必墮魔境。始約其偏空之見,涉入普賢之海。又思行門端的莫如念佛,而權引中下之疑,未之盡破。及後博觀經論,始知此門原攝一乘,悟與未悟,皆宜修習,於是採金口之所宣揚,菩薩之所闡明,諸大善知識之所發揮,附以己意,千波競起,萬派橫流,詰其滙歸,皆同一源。其論以不思議第一義為宗,以悟為道。以十二時中持佛名號,一心不亂,念了相續為行持,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在這段文字裏,就可以找著中郎對於淨土宗的思想了。現在就把他學佛的思想程序歸納為四要點︰(1)以第一義諦為指歸,(2)以執持名號為行持,(3)以六度萬行為助因,(4)以深信因果為入門。

一者,以第一義諦為指歸。換句話說,就是深信淨土為佛法之最高峰,所謂「信彌陀的不動智、根本智,與己無異。彌陀在那由他劫,難行難忍,種種修習之事,我亦能行。彌陀的無量智慧、無量神通,及成就無量願力等事,我亦當得。信彌陀的不去不來,我亦不去不來。信彌陀的修行鋁,直至證果,不疑剎那,我亦不移剎那,位齊諸佛。」

二者,以執持名號為行持。就是專念一佛名號,以攝受己心。其理如《楞嚴經》〈勢至念佛章〉云︰「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人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中略)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三者,以六度萬行為助因。什麼叫做六度呢﹖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但在中郎的思想上則另有更進一層的見解。以為修淨土者,不必超越一種行動,就能具此六義。若念念離,即行於施。若念念淨,即行於戒。若念念寂,即行於忍。若念念續,即行於進。若念念一,即行於定。若念念佛,即行於智。總而言之,即《起信論》所云︰「菩薩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的一語。

四者,以深信因果為入門。就目前淺而易見的情形言,如《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古德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果能宅心正直,毌必,毌固,毌意,毌我,嚴持戒律,即是入門之道。在中郎〈上李龍湖書〉中有曰︰「所以棗柏曰︰『其知彌高,其行彌下。』始知古德教人修行持戒,即是向上事,彼言性言心言玄言妙者,皆虛見惑人,所謂驢橛馬樁也。」

〔參考資料〕 《淨土聖賢錄》卷七;《居士傳》卷四十六;《明史》卷二八八;《釋鑑稽古略續集》卷三;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荒木見悟《明代宗教思想研究》。


勝鬘經

具稱《勝鬘夫人師子吼經》,有漢文和藏文兩類譯本,經題詳略不一。漢文譯本有三種︰(1)《勝鬘經》一卷,北涼‧曇無讖在玄始年間(412~428)譯,見於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早佚,唐‧智昇《開元釋教錄》列入闕本。(2)《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一卷,劉宋‧求那跋陀羅於元嘉十三年(436)譯,今存。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3)《勝鬘夫人會》一卷,唐‧菩提流志於神龍二年到先天二年間(706~713)譯,編入《大寶積經》第四十八會,今存。藏文譯本一種,二卷,勝友、善帝覺、智軍合譯,也編入《大寶積經》裏,今存。在現存譯本中,漢地最流行的是劉宋譯本。此本的譯文簡當,且為歷代學者講說、著述所據而受到重視。本經自從唐譯本編入《大寶積經》以來,以後各錄的入藏目都列入寶積部,其實本經所詳義理,還是涅槃部一類的,按其內容應該列入涅槃部。

本經敘述勝鬘夫人由於父波斯匿王、母末利夫人的引導,聞法見佛而生信解,得到授記,即於佛前演說一乘、一諦、一依等大乘佛法。本經後分特分別標出全經所詳的十四義和總結,後世遂據以劃分為十五章段。前三章敘述勝鬘夫人皈依、受戒、發願的經過。第四章詳說攝持正法,總攝一切願行。而本經所謂「正法」,係專指涅槃一乘法。第五章說關於一乘法的修證。從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解釋三乘必歸於佛乘而為一乘所攝,於此詳說入於一乘之道。第十三章說入一乘道之因。於此解釋佛說「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密意是指的「如來藏心」。第十四章說淨信為本,仍指歸於涅槃。第十五章總論以上文義作結。

本經反覆說明如來藏是出世正因,多就《大法鼓經》意而加以發揮。關於如來藏之說,《楞伽經》裏也有專章闡述。並說勝鬘夫人宣說如來藏、藏識、如來境界云云,可見《楞伽經》與本經的關係及教義上互相闡發的共同之處。

本經傳入中國,以劉宋譯本弘傳較盛,最初註釋本經的是劉宋‧竺道猷。他於經出之後就反覆披尋,撰《注解》五卷。其後道慈從他問學,依註刪節為《要解》二卷。這兩種都早佚。梁代有慧超《注》、僧馥《注》、僧璩《文旨》、法珍《義疏》、法瑗《注》、慧通《義疏》及梁武帝《別釋》等,也都佚。當時北地有道辨《注》、慧光《注釋》、僧苑《疏記》、曇延《疏》及靈祐《疏》等,也都佚。現存敦煌出土的北魏‧正始元年(504)寫本《義記》及延昌四年(515)寫本照法師《疏》殘本各一卷。隋代有慧遠的《義記》二卷,今存上卷;吉藏《寶窟》三卷,今存。唐代有窺基《述記》二卷,明空《義疏私鈔》六卷,今存;另有元曉《疏》、道倫《疏》各二卷,靖邁《疏》、攀法師《義記》各一卷,都佚。唐代以後,本經講習衰歇,未見有續出的註疏。((游俠)

◎附一︰呂澂〈勝鬘夫人師子吼經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將釋此經,先序四義︰

(1)揭示經旨︰學佛究竟,在證得涅槃。轉依之機,繫於如來藏。茲經明涅槃法、一乘道,與如來藏因(本經緣起由於波斯匿王之信法,所信則《大法鼓經》涅槃法也。又此經於阿踰闍說,彼地先行小乘化地宗,亦談一乘法,今則廣其意也。又經末結文云,弟子隨信自性淨心為入道因,故此經所說有因義也),皆佛法根本義,故不可忽。

(2)推論學源︰勝鬘見佛,啟友稱王之信,次第感化阿踰闍城中男女,七歲以上皆向大乘,此阿踰闍流傳大乘之始也(其後無著、世親亦於此說教)。其先則小乘化地部流行茲土,說一乘義而未臻究竟,今經即為之更進一解。學說淵源,不可不知。

(3)刊定經名︰此經梵本猶未發現,寂天《集菩薩學處論》稱引此經,名《勝鬘師子吼經》。西藏譯本多「夫人」二字,更為近真,以此經文體屬說經類,勝鬘女子稱夫人以資揀別,理亦應爾,寂天所引當是省文,且本經最後出名亦同藏本可作旁證也。今本有「一乘大方便方廣」等字,則是譯者欲明經意,而據經末文句(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云云)增益之耳。

(4)決擇譯本︰漢譯此經前後三次,最初曇無讖譯,久已失傳;今存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及唐‧菩提流志譯,凡兩本。宋本有二事勝,一者文字簡當,二者譯人學有師承。蓋求那傳譯諸經,先後有序,皆出於一系統也,今即取以講習。唐本編入《大寶積經》四十八會,譯文較明暢,而精要處時失原意。此外又有西藏譯本(亦在《寶積》中),尚存梵文面目。皆可參證。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跟著「涅槃經類」出現的另一類經,就是「勝鬘經類」。勝鬘是人名,經即以她為因緣把佛說的道理記下的。經的部頭小,譯本僅一卷。漢文有兩譯,菩提流志譯本收入《大寶積經》內的第四十八會,經名也叫《師子吼》,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是心的本質。心以甚麼為本質﹖他們認為,心以「清淨」為本質。由此本質來說心,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把它限定在這個範圍內,這與《涅槃經》後分精神是相同的。

同時,《勝鬘經》也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能力方面,即「空性智」,就是說,要以「空性智」來觀察才能認識。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一)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怎樣知其相離呢﹖這就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可以把客塵斷掉。這樣,如來藏即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這是從正面的理解。(二)從反面理解,如來藏未來可以發生甚麼作用呢﹖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因此,它是具有功德的,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是存在的。這樣,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而不離」。就是說,現在雖然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裏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同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一樣,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所以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如來藏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由此看來,《勝鬘經》對佛性說更加肯定,它繼承了以前說法而且有所發展。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這實際是佛家的人性說,是他們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根據的說明。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除上述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例如,三乘歸於一乘,即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又如,四諦歸於滅諦,從此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此說以後還有發展,但此處已見端倪)。像《勝鬘經》這類說法的還有《不增不減經》、《無上依經》等等,性質相仿,流行時間相同,也可歸之為「勝鬘經類」。

◎附三︰印順《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講記》〈懸論〉(摘錄)

敘大意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簡稱《勝鬘經》,為真常妙有的大乘要典。《法華》、《涅槃》、《楞伽》等經的要義,本經都包含得有。在南北朝時代,流通極廣。今先以三義,來略明本經的要義︰(一)平等義,(二)究竟義,(三)攝受義。

(一)平等義︰大乘佛法有一名句︰「一切眾生皆得成佛。」這句話,是極深刻、極偉大的。一切眾生都可以成佛,這是不簡別任何人的,人人都可以成佛的。在六道中輪轉的其他眾生,無論如何,也終於會有修學佛法的能力,達到成佛的目的,不可說這些眾生可以成佛,那些不可成佛,而是普為一切眾生的,所以佛法極其平等。比之一般,佛法才是真正的大平等,究竟的真平等。佛法雖是為一切眾生的,一切眾生皆成佛的,但仍以人類為本;其他眾生,要到人的地位,才能發心修學而成佛。所以唐朝裴休的〈圓覺經序〉說︰佛法是遍為一切眾生的;然其真能發菩提心的,唯在人道。以人言人,佛法是不簡別什麼人的,約本經作三點來說︰

(1)出家與在家︰佛法有出家與在家的兩類。有以為佛法是出家人的,或出家眾是特別重要的。其實,約大乘平等義說,學佛成佛以及弘揚正法,救度眾生,在家與出家,是平等平等的。像本經的勝鬘夫人,就是在家居士,她能說非常深奧、圓滿、究竟的法門。若說大小乘有什麼不同,可以說︰小乘以出家者為重,大乘以現居士身為多。維摩居士,中國的學佛者,都是知道的,他是怎樣的方便度眾生呀!考現存的大乘經,十之八九,是以在家菩薩為主的,說法者不少是在家菩薩,而且也大多為在家者說。向來學佛者,總覺得出家勝過在家,然從真正的大乘說,勝過出家眾的在家眾,多得很。有一次,文殊與迦葉同行,文殊請迦葉前行說,你是具戒、證果了;迦葉轉請文殊先行說,你早已發菩提心領導眾生了︰結果是文殊先行。發菩提心的大乘學者,雖是在家眾,也是被尊敬的。

從佛教的史實上看︰晉時法顯去印度時,見到華氏城的佛教,多虧了一位在家居士羅沃私婆迷的住持。唐時玄奘到印度去,先在北印度,從長壽婆羅門學中觀;次到中印度,跟勝軍論師學瑜伽。近代中國,如楊仁山居士等,對佛教的貢獻及影響,就很大。小乘說,出家得證阿羅漢果,在家就不能得;以大乘佛法說,一切是平等的。反之,佛在印度的示現出家相──丈六老比丘,是適應印度的時代文明而權巧示現的,不是佛的真實相。如佛的真實身──毗盧遮那佛,不是出家而是在家相的。不以出家眾為重,而說出家與在家平等,為大乘平等的特徵之一。

(2)男子與女人︰現在人都在說,男女是平等的,不知佛法原就主張男女平等的。以小乘說,比丘得證阿羅漢果,比丘尼同樣得證阿羅漢果。以大乘說,修功德、智慧,斷煩惱,自利利人,男女是一樣的。如《寶積經》中的〈勝鬘會〉、〈妙慧童女會〉、〈恆河上優婆夷會〉等;《大集經》中的〈寶女品〉;《華嚴經》中善財童子所參訪的善知識中,有休捨優婆夷、慈行童女、師子嚬呻比丘尼等;《法華經》的龍女;《維摩詰經》的天女等。大乘佛教中的女性,是從來與男眾平等的。但過去,佛教受了世間重男輕女的影響,女眾仍不免有相形見絀之處。這在大乘佛法的平等上說,男女平等而且都應荷擔佛法的!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圓寂後,佛就將她的舍利對大眾說︰要說大丈夫,她就是大丈夫了。因大丈夫所能做的,她都做到了。這可見大丈夫,不是專拘形迹的,能依佛法去做,作到佛法所當作的,不論是男是女,都是大丈夫。經中每說女子聞佛說法,即轉女身為男身;《法華經》中的龍女轉為丈夫身成佛,這不都顯示這一番深義嗎﹖本經是極深奧圓滿的一乘大教,而由勝鬘夫人說法,開顯了男女平等的真義。

(3)老年與少年︰在形式上,傳統的聲聞僧團,是重年老上座的,因而佛教養成重老的習慣,說什麼「和尚老,就是寶。」其實,佛教所重的上座,是勝義上座,即能證真而解脫的;那怕是年輕比丘或沙彌,如解脫生死,就是上座。其次,有智慧上座,就是受持三藏的大德法師。有福德上座,他的福緣殊勝,得信眾信仰,能因他而得財力,修寺、塑像等,為佛法服務。這三類,勝義上座是專精禪思的;智慧上座,是受持三藏的;福德上座,是勤勞僧事的傑出者。此外,還有生年上座,即指出家多年的老比丘,這只是由於衰朽龍鍾,而得他人哀愍推許而已。其實,老有何用﹖釋迦佛成佛時,才三十五歲,七八十歲的老外道,還要歸依佛呢!大乘經中,充滿青年信眾;許多童男童女,都是發大乘心的,《華嚴經》的善財童子,《般若經》的常啼菩薩,都是修學大乘法的好榜樣。羅什三藏受學中觀論時,不過才十幾歲。《佛藏經》說︰老上座們鬥諍分散為五部;唯有「年少比丘多有利根」,住持了佛法。「沙彌雖小不可輕」,小乘經本有此意,到大乘佛法中,才充分的開展出來。勝鬘夫人,為波斯匿王及末利夫人的愛女,年紀極輕,宏通大乘法教,引導七歲以上的童男童女,都信修佛法。從青年夫人的弘揚大法,一切青年的修學佛法來看,顯示了大乘佛法的青年老年平等,決不揀別少年而有所輕視的。

(二)究竟義︰上約人說,此約法說。大乘佛法說平等,不是但求平等,甚至普遍降低,而是要求普遍的進展、提高、擴大,而到達最究竟最圓滿的。佛法說的究竟平等,就是成佛。人人都可到達這一地步,所以是極平等而又最究竟。本經從〈一乘章〉到〈自性清淨章〉,都發揮這佛乘的究竟圓滿義。佛法中有聲聞、緣覺,但這是方便說的,不是究竟真實。究竟圓滿處,唯是如來──即是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的佛;如來才是究竟。這可從如來功德、如來境智、如來因依三點去說。

(1)如來功德︰佛的果德是究竟圓滿的,不是小乘可比。所證的涅槃,如來是無餘涅槃,小乘是少分的涅槃。所斷的煩惱,佛是斷盡五住,二乘只斷除了前四住的煩惱。所離的生死苦,佛是永離二種死,二乘只離去了分段生死苦。所修的道,佛是一切道,因此而得過恒沙的一切佛法,得第一義智,二乘只是修少分道,得初聖諦智。不論從那方面看,惟如來的常住功德,才是究竟的。

(2)境智︰境是佛所悟證的──諦,是一滅諦,即諸法實相;智是悟證實相的佛的第一義智──平等大慧。智所悟的實相、境所發的實慧,都是究竟圓滿的。通常說︰「如如、如如智,名為法身」,即此一滅諦與第一義智。依《佛地經論》說︰佛果功德,就是以四智菩提,圓成實性,五法為體。所以從佛的無量無邊功德中,統攝為智與境,都超越二乘,圓滿究竟。

(3)因依︰如來的能證智與所證理,一般的說來,要到如來才究竟。其實,究竟的真如,是常恆不變;智慧與無邊功德,也是不離於真實而本有此功德勝能的,一切眾生本來具有的,這就是經中所說的如來藏(即佛性)。如來藏即一切法空性,即一滅諦;而為功德勝能的所依因。人人有如來藏,因而人人都可成佛。從如來究竟的境智,推求到根源,即指出如來究竟所依的如來藏。如長江大河,一直往上推,可以發現到它的發源處。人人有如來藏,只要能本著如來藏中的稱性功德智能,引發出來,就是如來。如來是究竟的;由於一切眾生有如來藏,所以一切眾生平等,一切終於要成佛而後已。這一思想,在真常妙有不空的大乘經中,發揮到極點。

(三)攝受義︰這從人法的相關說。受是領受、接受;攝是攝取、攝屬。攝受正法,就是接受佛法、領受佛法;使佛法屬於行者,成為自己的佛法,達到自己與佛法的合一。所以攝受正法,在修學佛法的立場說,極為重要。如不能攝受佛法為自己,說平等,說究竟,對我們有什麼用﹖眾生本有功德智慧的根源,但還是凡夫,具足又有什麼用﹖原因在不能攝受佛法,不能使佛法與自己的身心合一,未能從身心中去實踐、體驗。世間沒有天生彌勒、自然釋迦,彌勒與釋迦,都是從精進勇猛中修學佛法而成。必須使佛法從自己的身心中實現出來,這才能因一切眾生平等具有究竟的如來藏,而完成究竟的如來功德。

攝受正法,也應分三義說,即信、願、行三者。通常以為念佛,須具足信、願、行;其實,凡是佛法,都要有此三者。「信為欲依,欲為勤依」,以信為依止而起願欲的求得心;有了願求心,就能精進的去實行。但此中最要者,為信,真常妙有的大乘法,信是特別重要的。如有人能了解佛法,但不依著做去,這就證明他信得不切。如真能信得佛法,信得佛的功德、智慧的偉大,信得佛法的救度眾生的功用,信得人生確為眾苦所逼迫,不會不從信起願,從願去實行的。信心是學佛的初步,如勝鬘夫人一聞佛的無量功德,就欲見佛;見佛即歸依生信。緊接著,就是發誓願,修正行,一切都從信心中來。等到說明如來藏為「大乘道因」,即廣為勸信。極究竟的如來乘,惟有極切的誠信心,才能攝受、成就。所以《華嚴經》說︰「信為道源功德母。」《智論》說︰「信如手」,手是拿東西的。要得佛法,就應從信下手。佛法的無邊智慧、功德寶,如有信心,就可盡量取得(攝受);否則,即是入寶山而空手回。佛乘是究竟而又平等的,從平等到究竟,關鍵就在攝受正法。攝受正法,以信為初門;有信而後立大願,修大行,本經中都是有所說明的,這即是從歎佛功德到攝受正法章。

平等、究竟、攝受──三個意義,為本經的核心、精要,特先為略說。

〔參考資料〕 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宇井伯壽《寶性論研究》;《大乘佛典》第十二冊〈如來藏系經典〉(中央公論社)。


普陀宗乘之廟

承德外八廟之一。位於河北承德巿獅子溝北坡,與避暑山莊隔山相望。始建於乾隆三十二年(1767)三月,完成於三十六年八月。係仿布達拉宮形制建造。此廟是乾隆皇帝為慶祝自己六十壽辰及太后八十大壽,用以接待各族王公而建。「普陀宗乘」藏語即「布達拉」之意,故又有「小布達拉宮」之稱。全寺規模宏大,氣勢雄偉壯觀,是外八廟中規模最大的一座。

當此寺完工時,適逢明末西遷的土爾扈特蒙古部落與俄軍轉戰千里,重返新疆。因此乾隆帝格外歡喜,除立「普陀宗乘之廟」碑外,又立「土爾扈特全部歸順記」和「優恤土爾扈特部眾記」碑,並偕同此部落的首領渥巴錫,以及喀爾喀、內蒙、青海、新疆等地的王公貴族,在廟內的萬法歸一殿舉行盛大的佛教法會。

該寺是具有西藏寺廟風格的大型建築群,佔地二十二萬平方公尺,為外八廟總面積的一半。建築物依山就勢,有大小近四十餘座,可分前、中、後三部分。前部從山門起,經碑亭、五塔門,至琉璃牌坊,中部過琉璃牌坊後,東西兩側有藏式佛殿和僧舍二十餘座,後部則高聳著全寺的主體建築大紅台。其中,較著名且特殊的是五塔門、琉璃牌坊、大紅台和台上的萬法歸一殿。

◎附︰清高宗弘曆〈普陀宗乘之廟碑記〉(摘錄自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

山莊迤北,普陀宗乘之廟之建,仿西藏,非仿南海也。南海普陀,在浙東定海縣境。朝山之舶,歲歲凌越洪濤濫涆間,擎薌頂禮唯謹,曰「大士道場」,舍茲奚屬﹖是獨震旦緇流方隅所見故。然考之貝夾,普陀有三︰一居額訥特珂克,一居圖伯特,一居南海。蓋南海特大士行教至此,偶一示現云耳,庸可以此為是,而彼為非乎﹖額訥特珂克即印度,是由此以證西來因緣,自印度而西藏,自西藏而南海,了了可證。第印度金剛座,遼遠難稽,詎若西藏都綱法式具備,為天人攝受之閎規,藩服皈依之總滙也哉!乃者歲庚寅,為朕六秩慶辰;辛卯,恭遇聖母皇太后八旬萬壽。自舊隸蒙古喀爾喀、青海王公、台吉等,暨新附準部、回城眾蕃長,連軫偕徠,臚歡祝嘏。念所以昭褒答示惠懷者,前期咨將作營構斯廟,以乾隆三十二年三月經始,至三十六年八月訖工。廣殿重台,穹亭翼廡,爰逮陶範斤鑿,金碧髤堊之用,莫不嚴淨如制。夫群藩信心回向,厥惟大慈氏之教,而熱河尤我皇祖聖祖仁皇帝撫綏列服,歲時肆覲之區。向也,西陲內面景從,朕勤思纘述,普寧、安遠、普樂諸剎所為,嗣溥仁、溥善而作也。今也,逢國大慶,延洪曼羡,而斯廟聿成。三乘之宗,實其統會。於焉宣寶鐸、演金輪,關禽流梵樂之音,塞樹種菩提之果。一切國土善信,膜拜歡喜,以為得未曾有。而久入俄羅斯之土爾扈特,以其為外道,非黃教所概,舍久牧之額濟勒,率全部數萬人,歷半年餘,行萬有數千里,傾心歸順,適於是時蒞止瞻仰。善因福果,誠有不可思議者。是則山莊之普陀,與西藏之普陀一如,與印度之普陀亦一如,與南海之普陀亦何必不一如。然一推溯夫建廟所由來,而如不如又均可毌論。即如如之本義,豈外是乎﹖先是群藩合辭,請進千佛像,懇款弗可卻。因命就廟中庋閣奉之。


無言通

唐代禪僧。越南禪宗無言通派創始人。廣州人,俗姓鄭,自幼慕道,後於婺州(浙江)雙林寺出家。因其個性溫厚寡言,又通曉各種知識,故稱無言通。一日禮佛,有禪者問︰座主禮何物﹖師答︰禮佛。禪者又指著佛像問︰這是何物﹖師無對。後從禪者之指示,往江西謁馬祖道一,時馬祖道一已圓寂,遂入馬祖之弟子百丈懷海門下,頓釋疑情。後回廣州,住持安和寺。唐憲宗元和十五年(820),南行入安南(越南),住北寧仙游縣扶董鄉建初寺,終日面壁坐禪,不說教。幾年後,弟子感誠(成)嗣其法,輾轉相傳,終成禪宗一大派,名無言通派。

此派承傳中國南宗禪慧能、懷讓、道一和懷海之法統,主張日常生活即是禪,宣傳佛性無所不在,以及心、佛、眾生三者無差別等思想,並保持禪宗的面壁禪觀,故又稱觀壁派。此派在往後四百年間,與毗尼多流支派(越南禪宗第一派)並行於越南,且在毗尼多流支派斷絕之後,又持續了一百年。其後,由十三世紀末年所開創的竹林派,繼承其法統。

關於此派之傳承,系統如次︰無言通──感誠──善會──雲峰──真流──多寶──定香──圓照──通辨──道惠──明智──廣嚴──常照──通禪──息慮──應順──逍遙。

◎附︰川本邦衛〈無言通的禪〉(摘錄自《東亞佛教概說》第四章)

無言通曾在安南定住下來傳百丈之禪,主要是因仙遊人感誠的慫恿。感誠俗姓明,為北寧仙遊人,入僧門之後稱立德。當無言通到北寧時,立德正住在一阮姓富翁的宅邸所改成的寺院,此寺名為建初寺。立德對往訪建初寺的無言通十分傾倒,將其迎入寺內,以弟子之禮侍奉。無言通為立德起了個感誠的法號。他在數年之間專事修禪不說教,除了感誠之外,不收其他的弟子,因此沒有人知道無言通這個人。無言通應感誠的請求,為他講解禪宗之始,所謂的正法眼藏就是佛(釋迦)出現於此世,而進入涅槃之前所說的佛理,這個佛法由菩提達摩帶到中國,再由代代祖師傳承下來。六祖慧能也就是由五祖弘忍繼承了達摩之法,接受傳信的袈裟。後來因為神秀出師,此後就不再傳衣鉢,而是「心傳心」的方式傳衍。所以禪原只有一派,後卻分為五派,但其源為一。無言通就在這裏傳百丈之禪,在唐朝寶曆二年(826)入寂。至於百丈禪的特色,在於平常隨處的生活便是真實、便是禪。(中略)

唐代是越南人受中國強力影響的時代。以唐朝本身來說,魏晉以來的淨土宗、隋朝開始的華嚴宗、天臺宗到了這個朝代都非常盛行。相對的,在唐代又加入了新的法相宗、律宗,以及由西域入唐的金剛智、不空金剛所立的真言宗,一片興旺。禪宗在六祖慧能以後,表現出空前興旺的狀況,中國的思想界在這個時代有了特別的內容。在南中國佔大宗的慧能禪系統流入鄰近地區越南,形成了對其後世有很大影響的無言通派。這也使得越南人間的漢字知識更加普及,尤其是其上層階級對中國的經營、思想及詩文十分仰慕而風行。這可以說是中國思想界在佛教的隆盛方面所反映出來的結果。

將百丈懷海的弟子無言通迎入北寧的建初寺,拜其為師,後來成為無言通派第一祖的感誠,他將百丈的一句話「達遍境,悟永疎」傳給了北寧超類定禪寺的善會,並解釋說日常生活的一切就是佛行,只要即真即可成佛。藉此將禪的真髓傳給一向拘泥於教中所說必須經三大阿僧祇劫之修行才能成佛的善會。善會原稱祖風,從東林寺的漸源出家,後來受了感誠的教化,了悟禪的心法,轉拜感誠為師,承繼了無言通派禪的系統,於唐的天復元年(901)在定禪寺入寂。無言通派後經龍編開國寺的第三祖雲峰,傳給第四祖匡越。無言通派在匡越時代有很大的發展,雲峰於後周‧顯德六年(95 9)入寂時,越南已經脫離中國獨立了!匡越能使得無言通派在越南興盛,與越南獨立後第二王朝有點關係。(中略)

無言通派在多寶之後(據說多寶曾傳給太祖禪之心境),第六世為定香、禪老;第七世有定香門下的圓照、究旨、寶性、心明;禪老的弟子有太祖、廣智、惠明等。其中,以年代來說,生於前黎朝天福九年(988)的圓照年紀最大,對昇龍禪宗的發展最有貢獻。圓照生於龍潭,姓梅。是仁宗之母(扶聖靈仁太后),即聖宗之后倚蘭元妃之兄的孩子,任昇龍吉祥寺的住持。他精研《圓覺經》,類通三觀法,辯才無礙,擁有很多門下弟子。梅氏圓照是在仁宗廣祐六年(1090)入寂,享年九十二歲。其著作有《藥師十二願文》、《讚圓覺經》、《十二菩薩行修證道場》、《參徒顯決》等。其中《藥師十二願文》乃是越南佛教史上最受注目的著作之一,曾傳到中國,獲得宋代僧錄──開封相國寺高座法師的激賞。圓照以公案禪的形式,常用漢詩詞句表達出禪的心境,他常向弟子說法的句子有︰「籬下、重陽之菊,枝頭、淑氣之鶯;」「晝即金烏照,夜來玉兔明」等。關於禪的修行,則有「高岸疾風知勁草,邦家板蕩識忠良。」「靈龜穿石壁,跛鼈上高山」;「涸池之魚上陸,獲萬年之春」等句,說到見性成佛,則有「枯木逢春花普發,風吹千里茯神香」為代表。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九;善議《越南佛教略史》第一篇第二章。


傳法寶紀

一卷。唐‧杜胐撰。為中國初期禪宗史傳之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為菩提達磨、惠可、僧璨、道信、弘忍、法如、神秀。

此書有敦煌寫本三種(伯希和第二六三四、三八五八、三五五九),為法國國民圖書館所藏。第一種收錄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及日人矢吹慶輝之《鳴沙餘韻》中,但除保存撰者自序、目錄及〈菩提達磨章〉之部份,餘皆亡佚。第二種僅存〈道信章〉之後部至〈法如章〉之前部,凡二十五行,餘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收於日人神田喜一郎之《敦煌祕籍留真》,及其論文〈關於傳法寶紀完帙〉之中(積翠先生華甲壽記念論纂》),後來收錄為白石虎月《續禪宗編年史》的附錄。

◎附︰陳士強〈傳法寶紀鈎沉〉(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九期)

《傳法寶紀》,一卷。唐京兆(長安)杜胐(字方明)撰。有敦煌寫本三種,現藏於法國國民圖書館。第一種保存了杜胐為《傳法寶紀》作的序言、目錄及〈菩提達摩(亦作「磨」)章〉的部份,其餘的並皆亡佚。此為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的本子;第二種僅存〈道信章〉的後部份至〈法如章〉的前部份,凡二十五行,餘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由日本學者神田喜一郎在1936年發現,1943年在《續禪宗編年史》上作「附錄」發表,後由柳田聖山校訂、注釋,編入《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法藏館1966年版)和《初期的禪史1》(1975年版)。今據柳田聖山校刊本,即《傳法寶紀》全本解說。引用時,若文字與《大正藏》本相同,則注《大正藏》的頁碼。

《傳法寶紀》全本未署撰時。日本一些學者認為此書撰於唐玄宗開元初年(713),在《楞伽師資記》之前。但從兩書對唐睿宗李旦的不同稱謂來辨別,《傳法寶紀》實撰於《楞伽師資記》之後。因為《楞伽師資記》稱李旦為「太上皇」,說明淨覺撰書時,李旦已讓位於唐玄宗,而他本人尚活著。而《傳法寶紀》〈神秀章〉之末則說,神秀死後,建塔安葬,「睿宗復出錢三十萬修崇焉」,既稱李旦的廟號「睿宗」,說明杜胐撰書時,李旦已死。故李旦的卒年──開元四年(716)可以看作是《傳法寶紀》撰時的上限;再從《傳法寶紀》的行文來看,語氣平和,雖然推尊以神秀為代表的北宗,但並無一詞貶黜以慧能為代表的南宗,這表明當時還沒有發生慧能的弟子神會與北宗崇遠法師在滑台大雲寺無遮大會上,就宗旨的是非、法嗣的正旁所展開的公開辯論。因此,《傳法寶紀》撰時的下限,又可定為開元二十二年(734)大雲寺無遮大會之前。大致撰於開元四年(716)至開元二十二年(734)之間。

《傳法寶紀》書首有作者自序,書末有〈論〉和〈大通神秀和上塔文〉。〈序〉云︰
「我真實法身,法佛所得,離諸化佛言說傳乎文字者,則此真如門,乃以證心自覺而相傳耳。是故論(指《大乘起信論》)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中略)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例於心,隨所發言,略無繫說。今人間或有文字稱《達摩論》者,蓋以當時學人隨自得語,以為真論,書而寶之,亦多謬也。若夫超悟相承者,既得之於心,則無所容聲矣,何言語文字措其間哉!(中略)斯道微密,罕得其門,雖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而真善知識何可觀止﹖今此至人無引,未易能名,將以後之發蒙或因景慕,是故今修略紀,自達摩後相承傳法者,著之於次,以為《傳法寶紀》一卷。」(《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傳法寶紀》是一部記述禪宗北宗(神秀派)傳法世系的著作。北宗自神秀以下僅四傳(普寂、義福等為一傳;惟政、猛禪師等為二傳;定心、志真等為三傳;照禪師為四傳,此據《景德傳燈錄》卷四),法脈遂絕,自此以後,天下禪宗皆出於南宗。《傳法寶紀》便是北宗一派僅存的珍貴史書。

《傳法寶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是︰東魏嵩山少林寺釋菩提達摩;北齊嵩山少林寺釋惠可;隋𡷗(皖)公山釋僧璨;唐雙峰山東山寺釋道信;唐雙峰山東山寺釋弘忍;唐嵩山少林寺釋法如;唐當陽玉泉寺釋神秀。

上述七人中,雖然除法如一人以外,其餘六人也見載於《楞伽師資記》,但《傳法寶紀》所記敘的許多關於人物的行迹始末及傳說故事,往往為前書所未備。茲舉《傳法寶紀》全本中有而《大正藏》本闕、《楞伽師資記》中亦無的重大記載如下︰

(1)全本說,菩提達摩是「大婆羅門種,南天竺國王第三子」,「為我震旦國人故,航海而至嵩山」。從而否定了最早是從《壇經》(敦煌本)提出來的關於菩提達摩見過梁武帝,並與他就「造寺、布施、供養,有何功德」等展開的對話的說法。

(2)全本說,道育、惠可師事達摩六年,志取通悟,「大師當時從容謂曰︰爾能為法捨身命不﹖惠可因斷其臂,以驗誠懇。」作者在此文之後加小注說︰「案餘傳(指《續高僧傳》)被賊斫臂,蓋是一時謬傳耳。」遂將惠可的「被賊斫臂」改成「求法斷臂」。

(3)全本在達摩以《楞伽經》授惠可,「學徒有未了者,乃手傳數遍云︰作未來因也」之後,加小注說︰「案餘傳有言壁觀及四行者,蓋是當時權化,一隅之說。□迹之流,或所採摭,非至論也。」公開批評由達摩的弟子曇林記錄而成的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論》為「非至論」。

(4)全本在達摩初到嵩山,「時罕有知者」,唯道育、惠可兩人奉師,「其後門庭日廣,時名望僧深相忌嫉,久不得志,乃因食致毒。」之後附小注說︰「此惡人名字,世亦共聞,無彰人過,故所宜隱。」這為後來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等明確肯定投毒者是菩提流支、慧光設下了伏筆。

(5)全本只說北魏使者宋雲從西域回國,在葱嶺遇見達摩西歸,達摩對他說︰「汝國君今日死。」「門人聞之發視,乃見空棺焉。」沒有說達摩是手提一履或脚著一履回國,另一只履仍留在棺內的,與《神會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中的說法相異。

(6)全本只說惠可在「後魏‧天平中,遊鄴衛,多所化度。僧有深忌者,又默鴆之。惠可知便受食,毒不能害。」沒有《續高僧傳》、《神會錄》中關於惠可被人誣陷,遭官府酷打,幾至於死的情節。

(7)全本說,道信「河內人,俗姓司馬氏。七歲出家,其師被粗粃,信密齋六年,師竟不知。開皇中,往𡷗(皖)公山歸璨禪師,精勤備滿,照無不至。經八九年,璨往羅浮,信求隨去。璨曰︰汝住,當大弘益。遂遊方施化,所在為寶。至大業度人,配住吉州寺。(中略)武德七年,至蘄州雙峰山,周覽林壑,遂為終焉之地。居三十年,宣明大法。歸者荊州法顯、常州善伏,皆北面受法。(中略)每勸諸門人曰︰努力勤坐,坐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飢瘡,即閉門坐,莫讀經,莫共人語。」永徽二年(651)命弟子於山側造龕,龕成坐化(當在九月),「春秋七十二」。此中關於道信的籍貫「河內」,他自開皇以來的經歷,教導門人的言論,均為明藏本《續高僧傳》卷二十六〈道信傳〉所不載(麗藏本中無〈道信傳〉)。

(8)全本首次記述,弘忍「童真出家,年十二事信(道信)禪師,性木訥沉厚,同學頗輕戲之,終默無所對。常勤作役,以體下人。」「上元二年(675)八月」卒,「春秋七十四」。而《楞伽師資記》雖然也說弘忍卒時「春秋七十四」,但它卻認為弘忍的卒年是在「咸亨五年(674)二月」。後代的一些史書,如《歷代法寶記》、《宋高僧傳》等雖然在月份上也有說「二月」、「十月」的,但一致採用「上元二年」之說。

(9)全本寫道︰「釋法如,上黨人,俗姓王氏。幼隨舅任灃陽,因事青布明為師。年十九出家,博窮經論,遊方求道。聞雙峰山忍禪師開佛知見,遽往師之。精澄十六年,法界圓照。(中略)既而密付法印,隨方行道。屬高宗升遐度人,僧眾共荐與官名。往嵩山少林寺,數年人尚未惻(測)。(中略)垂拱中,都城名德惠端禪師等人咸就少林寺,累請開法,辭不獲免,乃祖範師資,發大方便,令心直至。」「永昌元年(689)八月」卒,「春秋五十二」。這些事蹟雖然本於〈唐中岳沙門釋法如禪師行狀〉(收入《金石續編》卷六),但將它們編入禪宗史書的則是首次。

(10)全本說,神秀「大梁人,姓李氏。(中略)年十三,屬隋季王世充擾亂,河南、山東飢疫,因至滎陽義倉請糧。遇善知識出家,便遊東吳。轉至閩,遊羅浮、東、蒙、台、廬,諸名山嘉遁無不畢造。學究精博,采易道,味黃老及諸經傳,自三古微賾,靡不洞習。二十受具戒,而銳志律儀,漸修定惠。至年四十六,往東山歸忍禪師,一見重之,開指累年。道入真境,自所證莫有知者。後隨遷適,潛為白衣,或在荊州天居寺十餘年,時人不能測。儀鳳中,荊楚大德數十人,共舉度住當陽玉泉寺。(中略)久視中,則天發中使奉迎洛陽。(中略)王公以下,歙然歸向。」這些記載皆可補《楞伽師資記》、《宋高僧傳》等的闕失。

在北宗傳承方面,《傳法寶紀》的新奇之處在於提出了弘忍──法如──神秀的師資授受說,說達摩傳惠可,「惠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道信傳弘忍,弘忍傳法如,法如及乎大通(指神秀)」,但杜胐並沒有提出絲毫的事實根據,而且從現存的所有禪宗史書也找不到同樣的記載。因此,杜胐所編的法如傳神秀的法系說是有疑問的。

〔參考資料〕 楊曾文〈傳法寶紀〉(《敦煌新本六祖壇經》附編);柳田聖山《初期の禪史》第一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臺灣佛教

初期的臺灣佛教
(一)序言
西元1661年(明‧永曆十五年)春天,鄭成功驅逐了荷蘭人,使得臺灣這個地方,又再度地由明朝統治。鄭氏在此揭起反清復明的旗幟,企圖以此為基地,重振明朝的聲威。我們想要考察佛教傳至臺灣的時期,目前已無法找到明確的記錄了!不過,台灣一般的有關史料中,都認為佛教是隨著鄭成功的渡臺,而慢慢傳引過來的;也因此,很多人都認為在此之前,臺灣沒有佛教。可是,以常識來判斷,這似乎不太可能。根據史上有記載的最早記錄,西元230年(即三國時代,吳國黃龍二年),吳國的孫權就派衛溫與諸葛直,率領甲士(軍)萬人,進入隔海的夷州(當時臺灣的名稱,見《臨海水土誌》)。其次,是西元607年(隋朝大業三年),隋煬帝派朱寬、何蠻二人訪察流求(當時臺灣的名稱)。再其次,是比較值得一提的,那是北宋末期(1125~1126),金人入侵之際,宋室不得已往南遷移。沿岸的百姓為了避難,有不少渡海到臺灣去。當時臺灣中部的北港,是漢人與原住民的貿易交流場所。南宋孝宗時(1163~1189),亦曾遣泉州軍民集於澎湖,看守那裏的海防要塞。我們由這些記錄看來,「佛教是隨著鄭成功渡臺才傳至臺灣」的說法,似乎不太妥當。

佛教在中國隋唐、兩宋時代,就已成為民間一般很普遍的信仰了,當時江南與福建一帶,也已建有很多的佛寺,佛教的教化可說已很普及了。如果當時渡臺的人是來自這些地方,一定也會帶著此佛教信仰到臺灣來。《金門誌》上記載著︰現存寺院中,最古老的,是金門的靈濟寺,建於唐末昭宗年間(889~904),次古的,是太武山的太武嚴寺,建於南宋‧咸淳年間(1265~1274)。由《金門誌》的記載看來,當時福建沿岸一帶,佛教信仰很盛,因此我們可以確信,由這些地方渡臺的人們,多少都會將他們的信仰帶到臺灣。

宗教的傳播一向與貿易或移民有著很深的關聯,既然自唐宋開始就有人移民到臺灣,佛教也一定是那個時候就傳播到臺灣。因此我們可判斷,在鄭成功渡臺之前,佛教已經流佈過來了。當然,這些都是一種推論,所根據的,只是文獻上的一些資料。現在我們不妨來看看臺灣歷史學家所說的,鄭氏渡臺之後佛教流入臺灣的史實。

(二)明末鄭氏渡臺與佛教的流入

1661年,鄭成功經澎湖進攻臺灣之後不久,佔領了臺灣西部海岸的鹿耳門,接著,又擊潰荷蘭兵進入安平城,沒有多久,就把所有的荷蘭人趕出了臺灣,臺灣也正式隸屬於鄭成功旗下。在此之前,荷蘭人佔領臺灣有三十八年之久;此後,臺灣重回中國的版圖;福建和廣東兩地的人民,也就不斷陸續的移民到臺灣。

根據何聯奎博士的《臺灣風土誌》之記載,荷蘭人佔領臺灣時,來自大陸的移民已有十萬人,當時所開拓的地域中,最繁榮的,就是安平城,也就是現在臺南巿的中心。鄭成功攻臺時,所率的兵員有兩萬五千人,後來,士兵們的眷屬也隨著來臺。此後陸續來臺的,有沿岸地帶的殘民,至於其數目有多少,已無正確的數字可稽。鄭成功在臺灣致力建設,使臺灣日漸繁榮,這種現象招來了更多的移民。由此推測,佛教很可能隨著移民一起傳到了臺灣。根據當今臺灣史學家的考察,臺灣最早的寺院是小西天寺,大約建於1662至1665年之間。這座寺院現在稱為竹溪寺,位於臺南巿的南溪畔,溪水因為流經鹽埕村落,故通稱為鹽埕溪,但是後來又改稱為日新溪。這條溪水通過寺院,最後流入臺江。關於竹溪寺的建立,沈光文的詩就是最好的證據。那是一首七言律詩,詩云︰


「沿溪傍水便開山,我亦聞之擬往還,
一日無僧渾不可,十年作客幾能間,
書成短偈堪留寺,說到真虛欲點頑,
正有許多為政處,僅將閒念付禪關。」


詩前還加了短序,內容為︰「州守新贈僧舍於南溪,人多往還,余尚未及也。」沈氏比鄭成功更早到臺灣,根據史書的記載,沈氏乃明末的太常博士,司掌宗廟儀禮之職。

明朝崩潰之際,沈光文即隨沈宸荃等人一起坐船向南逃亡,在圍頭洋遇到了颱風,沈光文一家飄流到臺灣之北,而沈宸荃一家則下落不明,此事發生於1651年(永曆五年)十一月。1662年,鄭氏攻入臺灣時,特以三顧之禮去聘請早他渡臺的沈氏進安平城。由這些資料,我們可獲知沈光文早在鄭成功之前十一年就入臺了。由此詩的內容看來,竹溪寺的建立,最晚也是在鄭成功入臺之後。在此詩被發現之前,一般人皆認為最古老的寺院是彌陀寺。日據時代,臺灣總督府於1916年所編集的《臺灣名勝舊蹟誌》中,也採用此說。相傳彌陀寺是鄭成功之子鄭經,有鑑於臺灣尚無佛教寺院而建立的,後來許多史學家都相信此說。1921年出版的連橫之《臺灣通史》,亦云︰「當是時東寧初建,制度漸完,延平郡王經以承天之地,尚無叢林,乃建彌陀寺於東安坊,延僧主之,殿宇巍峨,花木幽邃,猶為郡中古剎。」因為這種說法很早就出現在史書之中,自然也就成為臺灣佛教史上的通說,不過,在沈光文的這首詩發現之後,這種說法應該作更改才是。經過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委員盧嘉興的考察,沈氏撰此詩的時期,大約是在1662至1665年之間,最遲也不會晚於1666年(康熙五年)。總之,這所寺院的建立,應是在鄭成功渡臺之後一兩年,而且,我們尚可推斷在建寺之前,佛教信仰早就傳入臺灣了。

(三)清朝臺灣寺院的興建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八月,清朝領有臺灣,第二年四月,將「承天府」更名為「臺灣府」,府下分設臺灣、鳳山及諸羅三縣,藉資統轄。另在澎湖設置巡檢司(視察司),自此,臺澎均隸屬於福建省臺灣廈門道。清朝訂下這樣的新政策來統治臺灣,佛教也隨著逐漸傳播開來。康熙二十三年(1684),臺南名士李茂春的隱居之所夢蝶園改為法華寺,當時的知事蔣毓英就將夢蝶園後面的兩甲多空地(每甲約九千九百平方公尺)捐給這座寺院。之後,在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左營守備官孟太志捐款興建黃檗寺,就這樣,各地陸續蓋了許多寺院。劉枝萬的論文〈清代臺灣之寺廟〉中指出︰有清一代,臺灣境內建了純佛教寺院約一0二座。齋教(在家佛教的一種)所設的齋堂(等於寺院)似乎尚不包括在內。一0二座寺院中,多以觀音寺(或觀音宮、觀音廟、觀音亭等名稱)為其名稱,約有五十五座以上。這種情況充分反映著當時臺灣的觀音信仰是如何地盛行,這可能是因為能夠急速地實現民眾現世利益願望的是觀音,所以觀音信仰會如此迅速地普及。

綜觀臺灣的寺院,即可對當時觀音信仰之盛一目了然,而且多數寺廟是向里(鄉)民或地方上的士紳募捐而建成的。觀音信仰的普遍,顯示著當時社會心理之所趨,在於尋求苦難的解脫,也反映著大多數人心裏的不安,觀音信仰實乃他們精神之所依。依上述的情況看來,也意味著當時佛教信仰已普及到全臺灣各地了。除了前述的觀音寺之外,現特列出幾座頗具影響力的寺院於下。這些寺院正是後來臺灣佛教的中心,時至今日,仍然不可忽視其重要性。首先還是從臺南先開始。

(1)開元寺︰此寺建於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當初叫做海會寺,據高拱乾《臺灣府誌》的記載,此寺的建地原為鄭成功的別館。臺灣隸屬於清朝後,總鎮王化行與臺廈道王效宗將鄭氏別館改建為寺,命名為海會寺。今根據其後史書的記錄,添加下列三項變革的經過︰1750年(乾隆十五年),巡道書成遷寺至此地,改名為榴禪;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知府蔣元樞提倡改建,陳朝樑負責施工;1796年(嘉慶元年),提督哈當阿予以改建之,同時改寺名為海靖,後亦稱開元寺。據說「開元」這個寺名很可能是嘉慶年間大改建時所定,此寺至今仍為臺灣最大的古剎。

(2)竹溪寺︰若以寺基之始而言,這乃是臺灣最古的寺院,此事已在前述。但若依王必昌的《臺灣縣誌》(1752,乾隆十七年)所云,則此竹溪寺係建於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此外,尚有建於1683年之說(請參照《臺灣一統志》及《臺灣通史》)。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地方人士蔡和生曾加以重修,1796年(嘉慶元年),再由黃鍾岳及吳邦傑重加修築,遂具現在之規模。

(3)法華寺︰以前名為夢蝶園,鄭成功時代,漳州人李茂春曾隱居於此,過了一段悠遊自適的生活。高拱乾曾記載當時的情況說︰「漳人李茂春寓此,築茅齋以寄放浪之情,其扁(匾)書夢蝶,後以陶瓦之名易之。清流、修築,日增勝況,後改為準提庵。」後來重修時改稱法華寺。

上述三寺,是臺灣最古的寺院。如果說佛教的中心是在寺院,那麼,這三座寺院可說是清初至民初,全臺灣佛教的大本營。

(4)元興寺︰此寺從前屬於鳳山縣,《鳳山縣誌》云︰「寺在縣城南鼓山麓,乾隆八年(1743),由住僧所募建,寺負山面海,門前有小港。茂密林園環之,竹林花果之數甚盛,登曲徑仰則絕頂,俯則望大海,為近邑名勝之地。寺田有數甲。」

此寺目前隸屬於高雄巿,位於鼓山岩下。在臺灣南部的寺院來說,是最具影響力的寺院之一,每日香火不絕。

(5)超峰寺︰連橫《臺灣通史》上說︰「超峰寺在縣轄嘉祥外里崗山之上,舊志以崗山樹色為邑八景之一。雍正間有僧紹光者終茅於此。乾隆二十八年知府蔣允焄乃建為寺。」當時的寺名叫觀音亭或觀音寺(例如范咸的《臺灣府誌》稱為超峰石觀音亭,盧德嘉的《鳳山縣來訪冊》則稱為觀音寺)。

(6)碧雲寺與大仙寺︰碧雲寺在台南縣關子嶺,一般稱為火山,與鄰近的大仙寺並稱為台南縣內的二大名剎。對於這兩寺,《臺灣通史》上有簡單的說明︰「碧雲寺在縣轄哆囉嘓堡之火山,康熙十四年,僧參徹自福建來,住錫龍湖巖,偶至此地,以其山林之佳,遂闢茅結廬,奉龍湖巖之佛祀之,朝夕誦經,持戒甚固。附近莊人乃謀建,寺曰大仙巖,嗣命其徒鶴齡居之,又建一寺於玉案山之腹,後祀如來而前奉延平郡王神位。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參徹歿,遂葬於寺前,建浮屠。五十六年,邑人洪志商募脩,嘉慶二十四年子爵王得祿重脩。」

由這些說明來看,現在的大仙寺正是當時的大仙巖,碧雲寺是建在玉案山腹的另一寺。照文章推察,大仙巖與碧雲寺是一對姊妹寺。這是附近的村民為了參徹而前後建立的兩座寺院。

(7)龍山寺︰臺灣全境共有三座龍山寺(臺南另有一寺亦名龍山寺,但因規模很小,不算在內)。三座龍山寺的第一座在鹿港,第二座在臺北,第三座在淡水。臺北的龍山寺是目前北部著名的古剎,已成為一般觀光客必訪之名勝。可是在清朝時代,鹿港的龍山寺遠比臺北的有名,因為當時臺南和鹿港是兩個繁榮的港口,其次隆盛的則是淡水的龍山寺。不過,現在前面這兩座都比不過臺北的龍山寺。

鹿港的龍山寺開發較早,也因此現在已沒有足夠的文獻來察知建寺的時期,不過碑文上記有重建的日期,那是在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此寺是由福建泉州人共同籌建的。臺北的龍山寺建於1738年(乾隆三年),可是在1815年時全毀,只剩佛座,在1867年(同治六年)才又重建。至於淡水的龍山寺,《臺灣通史》云︰「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規模頗大。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度四字懸於寺中,今存。」

臺北的《龍山寺寺誌》(題為《艋舺龍山寺全誌》)中,有一段記載,大意是說︰「本寺所奉乃三邑(指福建之漳、泉、晉三地)人士所信仰的觀音佛祖之分靈,移自泉州府晉江縣安海鄉龍山寺而來。」

其他二寺也一樣,都是由三邑之人請來晉江龍山寺觀音佛祖的分靈,建立龍山寺加以祭祀。由此也可證明,此三寺所在地的人,都是由中國本土的福建移民而來的。

因為他們是由同一個地區移民而來,也就將同一的信仰中心跟著移過來,信仰的中心原只有一寺,但移民到臺灣後變為三處。龍山寺雖為佛教寺院,可是也供祀著天帝及道教類的神像,比起其他的佛寺,已不能算是純粹的佛寺,這也可反應出當時中國一般庶民的信仰是三教混同的。

此外,臺北近郊觀音山的凌雲寺、基隆月眉山的靈泉寺、獅頭山的元光寺等,都是清朝光緒年間建立的寺院,在臺灣近代佛教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四)異樣的在家佛教之活動
所謂的異樣的「在家佛教」,指的就是「齋教」。在中國佛教史上,原沒有齋教這種在家佛教的團體,而且就齋教起源的傳說看來,也是虛構的,和正統的佛教完全無關。不過,齋教的內容和行為,卻可說很明顯的屬於佛教。認真的加以考察,我們可發現齋教其實是儒、佛、道三教內容混合而成的,只是受佛教的影響最多。在和時代新興的宗教中,這一類性質不少。根據某種說法,認為發起此種宗教的,多半具有反清復征政治目的,例如青幫、洪幫及其他祕密結社均是。

不過,齋教本身並沒有特別的政治目的,相反的,它是一種相當單純的庶民之宗教信仰,因為它是將高深的佛教教義混合在儒、道的理論之中,加以通俗化,這也可以說是齋教所具有的民族性特質。佛教傳到中國之後,到了宋、元、明各朝代時,幾乎都採佛、道、儒三教融合的方式。漢末的「牟子」或南北朝與三教有關的書籍,以及宋、元、明時代的高僧,均使得佛教與中國思想有所交流。不過,站在正統的佛教史之立場,或是上層指導者的立場來看,三教融合只是理論性的。而這種新興的民間宗教,卻不是理論,而直接付諸行動。具有此性質的齋教之所以會被看成是佛教的在家團體,是因為日據時代所執行的宗教政策之故,當時日本為了使臺灣易於統治,想盡辦法使民心單純化,因此將各地的齋教組織都歸於佛教會,編入某寺院之下,以在家佛教團體稱呼之。

臺灣的齋教有三個宗派,分別為龍華派、金幢派及先天派,其他也有叫空門派的,但是其教義及組織較弱,影響也較小。在有清一代,金幢派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令齋堂的建設,在清朝一代就有三十餘所,茲表列如次︰
臺南──西華堂、慎德堂、金華山堂。
高雄──寶善堂、善德堂、龍山堂。
屏東──廣善堂、覺悟堂、德修堂、慎省堂、慎省德修堂、慎修堂。
嘉義──湧盛堂、小西天、資德堂。
彰化──興隆堂、金德堂。
臺中──存真堂、金華堂。
新竹──慎修堂、存齋堂、楊柳堂、師善堂、種福堂、養真堂。
臺北──復源堂。

其中最早建立的是慎德堂,次為西華堂與資德堂。西華堂是1750年(乾隆十五年)創建的,資德堂建堂的確實年月不詳,但據說相當早。接著金幢派之後傳到臺灣來的,是龍華派。但也有龍華派比金幢派更早傳來的說法(例如民國四十五年,1956年重修的《臺灣通志》〈宗教篇〉,就是持此說)。

龍華派傳來臺灣之後,共分為三個支派,這三個支派分別是漢陽堂、一是堂及復信堂。其中,漢陽堂派在清末的臺灣,在嘉義以南有甚大的發展,一是堂派則在新竹與彰化甚具勢力,復信堂派則多在台中附近一帶發展。

創立先天派的是一個叫黃德輝的人(依臺灣史學家林衡道氏的說法,先天派的創立人乃是明代的名人徐錫),而由其十三祖徐吉南、楊守一在四川首建先天堂,於清末遷到上海的盛觀亭;傳到臺灣是在十五祖林金祖的時代,林金祖派遣弟子黃昌成與李昌普到臺灣傳教,1861年(咸豐十一年),黃昌成於臺南創立報恩堂,李昌普則在臺中往北傳教。到 1960年代左右,屬於先天派的齋堂,全臺灣共有二十餘所,茲表列如次︰
臺北──至善堂、醒修堂、元和堂。
新竹──太和堂、紫霞堂、中和堂、正德堂、福林堂。
桃園──善德堂、六也堂。
臺中──弼教堂、大慶堂。
彰化──福海堂。
臺南──報恩堂、擇賢堂、擇明堂。
高雄──明善堂、擇善堂。
屏東──明德堂。
澎湖──澄源堂。

這些在家佛教並不是純粹的在家佛教,因為其中已吸收了道教、儒教及民間信仰的成分,因此在日據時代雖被分屬為在家佛教團體,但實在是一種異樣的在家佛教。

日據時代的佛教
(一)日本佛教的傳來
日本佛教傳來臺灣,始於日據時代。當時,日本佛教界的各本山均派僧侶來臺成立臨時局,以慰問征討的軍人及其家族,待各地平定之後,也開始佈教活動。當時比較受注目的有曹洞宗、真宗本願寺派、大谷派、淨土宗及真言宗。

原先展開佈教活動時,因為在臺的日人不多,故連漢人也做為傳教的對象,但由於語言的隔閡,無法溝通,不得已將慈惠病院改為日語講習所。1899至1900年(光緒二十五、六年)時,各宗派因為經濟拮据,便改變了方針,打算減低佈教費用的支出,甚至有意全面中止,這些在臺的佈教所必須設法獨立自營,也因此,佈教所有了新的傳教方式。就是︰以有錢日人做為新的服務對象,專替那些為數日漸增多的官吏、商人等辦理各種喪葬法事,這樣一來,難免就疏忽了傳教工作。另一方面,這些在臺的軍公教警各界日人,雖然信仰同為佛教,但是因宗派不同,所採納的經典或送葬儀式更是不同,於是,日本佛教就以不同的宗派表現在臺灣。這些不同的宗派有︰真宗的木邊派、臨濟宗的妙心寺派、淨土宗的西山派、日蓮宗、天台宗、法華宗、華嚴宗等。這些派別均陸續派遣僧侶來臺,統計這些來臺的日本佛教有八宗十二派之多。可以說日本佛教界的重要宗派,都已傳到臺灣來了!(日本的全國佛教共有十三宗四十八派)

日人在臺所設的寺院或教會,多半是由國內本山的管長或其傳教本部的部長執掌直接監督權。剛開始時因寺院不多,故只是設立各派的別院或是出差所而已,地方則設佈教所。後來信者日眾,有成立寺院的必要,經過申請,得到監督機關的許可之後,即可獲得正式的寺院名稱。

(二)中日佛教的交流與南瀛佛教會的成立
日本佛教乃是隨著日本的統治而傳來臺灣的,因此與原先臺人的中國佛教並無密切的關係,這兩者發生接觸而有所交流,是在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之後。西來庵事件是日據時代,反日抗清者所領導的革命事件之一,其他的事件並未波及宗教問題,因此宗教方面原先沒有受到影響,但西來庵事件之後,就不一樣了。此事件是以齋教為中心的抗日革命行動,因此引起了日方統治者的注意,而一般忠實的齋教徒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介入政治的漩渦中,便聯合了各教會,請求日本佛教的庇護。此即為中國佛教與日本佛教接觸之始,也促進了日後此兩者之間的合作。

首先提倡此議的,是與日本曹洞宗接觸的齋教。1912年時,曹洞宗透過臺南的齋教,發起組織「愛國佛教會」,其目的乃是想將全島的佛教徒納入此組織之中。對齋教來說,這樣做可獲得很大的庇護,起初齋教的三派全都參加,取名為齋心社,總計有七堂。

由於政治事件的波及,原來的中國系佛教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已追隨在齋教徒之後,也申請參加日本佛教的組織,出家者全加入了禪宗,其中一半入曹洞宗,另一半入臨濟宗妙心寺派。白衣居士(正統的在家佛教徒)也有一部份加入禪宗,其他的大部加入東西兩本願寺派的真宗或是淨土宗。

因為發生了前述的事件,又有黃玉階提出了組織全臺灣宗教聯合會的意見,故日本政府當局與佛教界也注意到了此事。1915年秋,日本當局派人調查臺灣的宗教信仰以制定宗教政策。擔任此調查工作的丸井圭次郎在調查終了後,即擔任了社寺課長的職位。他對黃玉階的提案最有興趣,特別加以研究,但是他認為若以佛教會的名義來統一組織會更好,因此他在1921年(民國十年)二月初旬,集合了基隆月眉山靈泉寺的住持善慧和尚、觀音山凌雲禪寺的住持本圓和尚等人,討論全臺灣佛教教友的團結事項,交換了意見之後,於同月二十六日午後一時,於龍山寺前的艋舺會堂召開準備委員會,參加的人,除了上述二人之外,出家人方面有心源和尚、信修和尚,齋教的代表人有龍華派的陳火、陳變恒、蔡普揚、張加來,金幢派有張添稻,先天派有黃監、林學周、黃學印、朱四季等人。當天會議所討論的,是先由佛教與齋教各推派二人擔任遊說委員,巡迴全臺灣的寺院與齋堂,進行說服加入此組織。委員們花了一年的時間奔走、策動,終於在1922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了名為「南瀛佛教會」的全臺性組織,至於其命名為南瀛佛教會,乃是為了要與東瀛佛教會區別之故。佛教會成立之後,各地的齋教齋堂也都正式加入。當時佛教會的會長由政府指派社寺課長丸井圭次郎兼任,三年後,因為官制修改,取消了社寺課長之位,丸井歸國,佛教會會長之職改由內務局木下信兼任。1929年四月二十三日召開第六屆總會,社寺事務改隸於文教局社會課,因此由文教局局長兼任會長,社會課長兼任副會長。這個辦法一直到日本戰敗為止,成為南瀛佛教會的慣例。

皇民化運動與臺灣佛教的發展──逐漸日化的臺灣佛教
馬關條約後,曹洞宗特地將佐佐木珍龍由東北調來臺灣,跟隨軍部傳教。他於該年六月十日抵達基隆,十二日入臺北城,在萬華龍山寺道場開始傳教。同年十月,臺灣雖還有一些抗日活動尚未消除,但是高島陸軍中將仍令他於布袋嘴著陸,於二十二日抵達臺南,開始在城內的天后宮及大北門外的開元禪寺佈教。此即為日籍僧侶與臺灣佛教發生關係之始。佐佐木珍龍於翌年正月回國,後又受命來臺,當時同行來臺的有本田韜光、足立普湖、若生國榮、天時有生、櫻本大典、鈴木雄秀等七人,皆在萬華的龍山寺傳教。後來當軍政管制解除之後進入民政政府時代,他們的佈教就擴大到錫口的天后宮、汐止的天后宮、板橋的天后宮、海山口的天后宮、桃園的天后宮、大溪的龍音寺、淡水的龍山寺、圓山的劍潭寺、士林的天后宮等地。傳教時均有翻譯的人在旁解說。所利用的,都是臺灣原有的寺廟,而所接觸的,也都是原有的信徒。後來因為言語方面的溝通的確有困難,便在龍山寺創設日本語學校,同時為婦女設縫紉補習班,以各種設施來改變傳教的方式。此外,萬華天后宮內曹洞宗慈惠病院也設置義診,免費為民眾看病,諸如此類的福利事業,很明顯的是在收攬人心,也因此漸漸的獲得了人民的友誼和信任。到1907年大石堅董時代,臺灣僧侶與日本的接觸已十分密切,基隆靈泉寺的善慧和尚、臺北觀音山的本圓和尚、大湖觀音山的覺力和尚等人,均歸屬於曹洞宗。翌年三月,曹洞宗得到本山一萬元的補助,在東門買了三千五百坪的土地,興建兩大本山的別院。開工之日,日本曹洞宗管長還派遣大圓玄致禪師前來參加,並順道巡視臺灣各地。禪師回國時,由臺灣帶了一青年僧侶到日本留學,這是嘗試著將臺灣佛教次第日化的一種行為。

這位留日的青年僧侶,即是後來任基隆靈泉寺的住持德融和尚,他是臺僧留日的第一人。他回臺之後,受命創設佛教中學林,並促使由此中學林畢業的青年僧留學日本,因此臺僧留日之人數日漸增多。臺僧留日的學校以曹洞宗的駒澤大學為主,次為臨濟宗大學及東西本願寺的龍谷大學,再次為立正大學。由於這種風氣,臺灣的佛教也就漸漸的日本化了!仔細加以研究,就不難發現日本人在這方面的計畫是很慎重的,除了派遣留學生到日本去之外,又積極創辦佛教雜誌,尤其在這方面,更可明白顯示其使臺灣佛教日本化之用心。在南瀛佛教會成立之後,便隨著發行會刊,原名為會報,後改名為《南瀛佛教》,此刊物自1921年創刊之後,一直使用中文。在1930年之後,漸漸加入日文,經過相當時間之後,就全部改為日文了!這是要將臺灣佛教日本化的一個例子,不過其過程是漸進而自然的,並不激烈。

七七事變之後,日本當局唯恐臺人又掀起反日之行動,開始採納強硬的皇民化手段,從規定臺人講日語開始,接著又鼓勵臺人改姓名為日本式姓名,同時獎勵大家在家庭中使用日語。寺廟方面也遭到「積極的」整理,規定所有寺廟、齋堂等民間信仰的寺院全改為神社。原先一些純佛教的寺院,因已受日本佛教的庇護,故尚無太大的影響,但是一些在家的佛教,如龍華、金幢、先天等齋堂派,即受到了相當的更改,而一般的媽祖宮、王爺廟等,就更不用說了!結果,這些寺、廟、宮、堂等為了保護自身的信仰,不得不將自己的財產獻出給日本佛教,求得「佈教所」之名義以求其庇護。

在這種情形之下,一般的寺廟、齋堂除了求助於日本佛教的大宗派之外,只好束手接受整頓的命運改為神社。後來,在日本駐臺曹洞宗及其他宗派的共同努力之下,臺灣總督府終於在1929年(民國十八年)發表了反對廢止寺廟之文。

為了推行此皇民化運動,不知道有多少齋堂、寺廟之內的神像遭到焚毀,小部份被藏在臺北帝大的教室內才免遭厄運,一直到日本戰敗之後才取出。純粹的佛教寺院雖免遭整頓,但已全數歸屬於日本佛教的各宗派,例如︰臺北觀音山的凌雲寺、臺南的開元寺、高雄的超峰寺等歸屬於日本的臨濟宗。基隆月眉山的靈泉寺、苗栗大湖觀音山的法雲寺、獅頭山的元光寺、中壢圓光寺等,皆歸屬於日本的曹洞宗。其他的小寺原就屬於大寺院之下,自然跟著大寺院之歸屬而隸於日本宗派之下了。

也因此,一般的佛教青年完全要接受日本佛教的洗禮,臺北臨濟宗護國寺為專門道場,基隆靈泉寺建有禪學校,曹洞宗臺北別院則設置高等專門僧堂。而總督府本身,也舉辦了佛教練成所,建造臺灣青年的佛教訓練基地。此皇民化運動,使得臺灣佛教寺院的設備、僧侶的服裝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全部日本化了!由大陸(福建)傳來的傳統之中國佛教,自此全部滅跡。

1945年日本戰敗之後,臺灣的佛教才有重返傳統中國佛教的再生機會,特別是中國政府的遷臺,大陸來了很多僧侶,使得這一切有了新的轉機。

臺灣光復後的佛教
(一)臺灣復歸中國以及大陸佛教的再建
1945年八月,日本戰敗投降,開羅會議決定將臺灣歸還中國,重回祖國的懷抱。1946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慶祝臺灣光復之紀念儀式,從那天開始,原先在日據時代的地名、街名等都改回為中國名稱,南瀛佛教會也同時更名為「中國臺灣省佛教會」,舉宋振修為光復後的第一屆會長,這乃是臺人首次自主的佛教會。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中國佛教總會」成立於南京,各縣巿紛紛成立分會或支會,臺灣省佛教會也因此改稱為「臺灣省佛教分會」。

1949年前後,隨同政府來臺灣的佛教界人士,有中國佛教總會理事長章嘉大師(稱為西藏宋青海大喇嘛呼圖克圖),以及常務理事李子寬,還有江蘇、上海部分佛教界的知名人士。這些人士的來臺,帶來了正統的大陸佛教,剛開始時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故影響不大,真正對臺灣佛教有影響的,乃是慈航法師。他在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應臺灣中壢圓光寺妙果和尚的聘請,從南洋來到臺灣創設佛教學院。他的來臺要比其他三十八年來臺的人早兩年,因此獲得很多人的尊敬,成為臺灣佛教界的翹楚。前述的章嘉、李子寬、江蘇上海一帶的知名僧侶以及一些青年僧侶(當時尚為學生)隨政府來臺之後,均先滯留於中壢的圓光寺。後來慈航法師特地在臺北汐止的秀峰山上建立彌勒院以供青年僧侶自修。由上海、江蘇來的知名僧侶,則進入上海靜安寺住持白聖法師所買下的十普寺(日據時代稱了覺寺,光復後改為十普寺)。這些知名的僧侶之中,有與近代中國最著名的高僧太虛大師同窗的智光和尚(原江蘇省鎮江焦山寺住持),及其弟子江蘇泰縣光孝寺之住持南亭和尚、焦山住持東初和尚(亦為智光之弟子)、出身閩南佛學院的默如法師、寶華山的住持證蓮和尚、戒德和尚等人,其他尚有河南開封的道源和尚、上海海潮寺的監院悟明等。(中國佛教叢林寺院所稱的住持,即日人所稱之住職,多稱以方丈和尚或簡稱方丈,精通經教、說法的僧,則稱法師。在大陸上,能稱法師者並不多,但現在臺灣幾乎稱呼出家人均為法師。此外,小寺之負責人並不稱住持,而叫「當家」)這些人均各自尋求發展,分散在各地,給臺灣的佛教界帶來影響。1950年,由奉化雪竇寺來臺的大醒法師(太虛大師的出家弟子)應新竹靈隱寺無上和尚之邀請,創設靈隱佛學院。上述之情況雖無特殊的發展,但大陸佛教的氣勢,已遍及全省。

大陸佛教之僧侶嚴持素食、不娶妻的戒律,和日本式的佛教完全不同。這種大陸佛教的嚴正風氣逐漸散佈於臺灣各地,但離所謂的「再建」,尚有一段距離。真正的再建,是在1950年後,經過中國佛教總會改組,成立各縣巿支會,且一律採用中國式的戒法。剛開始時,先以齋堂、尼寺等的年輕人為輔導對象,授予中國傳統佛教的出家戒法,藉機除去日本佛教的影響。到這個時候,才能說是中國佛教的正式再建。嚴格的說來,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來臺的僧侶,可算是中國佛教再建的第一期人物。第二期的人物,則是大陸失陷後流亡到香港,之後再來臺的佛教界人士。這些人士對臺灣的佛教有很大的貢獻,其對佛教的復興,偏重在佛教之思想與學問方面的工作。這些人士為︰太虛門下的優秀弟子印順法師,印順法師之門下演培、續明、仁俊等諸師;南嶽祝聖寺的住持兼佛學院院長道安法師、鎮江金山寺住持太滄和尚,以及上海法藏寺的監院續祥。這些人的來臺,使臺灣的佛教界產生了兩個現象︰第一是增加真正重視佛教學問的僧侶,第二是幫助了大陸佛教傳戒工作的再建。尤其是後者,對僧侶來說,是必經的入門階段。而臺灣佛教在日本佛教的影響之下,並不重視戒律,予以重新建立傳戒,乃是復興中國佛教形式上最重要的基礎。

(二)教會的組織與佛學院的林立
中國佛教總會理事長在政府遷臺的同時,也移來臺灣,其總會之名義、印鑑等,也一併帶來臺灣。但是在南京選出的理事和監事,只有章嘉及李子寬二人來臺,因此若不改選,就無法行使指導權。後來總會得到政府的幫助,於1952年(民國四十一年)舉行改選,並且通知臺灣省佛教分會,於各縣巿成立支會,終於在十九縣巿成立了支會,各地區的寺院均全部加入支會組織,成為團體會員。個人則成為個人會員。經過這一行動,臺灣佛教終於成為有機體的組織了!在此組織中,以中國佛教會為首,下分為臺灣省分會與臺灣各縣巿支會,成三級制。各級的組織都一樣。

在各縣巿成立支會之後,臺灣佛教界有了一個新的現象,就是創立了很多佛學院。在當時之各佛教學院中,成績最卓著的,最初是慈航法師創立的中壢圓光寺內之臺灣佛教學院,以及彌勒內院的佛學院。其次,是印順法師所指導的福嚴精舍,及高雄的東方佛教學院。在當時,因為有眾多的佛學院成立,所以一般僧尼的佛學水準也跟著升高了。相對的,僧尼對於大陸傳統的佛教知識,也跟著加強,因為擔任佛學院主持人或講師的,多為大陸渡臺的法師,或是出身大陸式佛教的人。這使得臺灣佛教的精神面,逐漸傾向於大陸式。

(三)中國佛教戒壇之建立──否定肉食娶妻
大陸方式的授戒,對於臺灣佛教的形式和精神有很大貢獻。這種傳統的戒律,對於曾受日本統治的臺灣佛教來說,有著相當強烈的對比。特別是一些已經日本化的僧侶,都與家人住在寺廟中,原先也極受信徒的尊敬。但是大陸僧侶一旦來臺,予以相較之下,大家發現後者才是真正的僧人,對日本化僧侶的尊敬自然逐漸下降,相對的,對大陸化的熱情增加,這種例子以中南部較多。

建立戒壇並予推進的主要人物,即為曾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的白聖法師。此人對臺灣戒壇有很大功勞。

(四)居士佛教與大學青年佛教社團
大陸佛教出現在臺灣之後,這些渡台者努力的推行佛教文化,其中有一項特色︰便是推展居士佛教。

居士佛教和前述的齋教不同,齋教顯現出異教的色彩,居士佛教則是皈依三寶的純粹信徒,稱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居士本無特別的組織,以前在大陸上,是以「共修」為目的,創立過居士林一類的名稱,如上海居士林、武漢正信會、長沙居士林等等。

由於中國政府的遷台,一些任政府要職的佛教信徒也隨著來台。這些人對佛教發展的功勞,幾與一般出家法師相等。因為要帶給社會深的影響,身居要職的人特別有推動力。很多出家人也是因為有這些人的擁護,才能造出德高望重的地位,這種現象古今皆然。

到底在政府機構任職的佛教徒有多少﹖雖無統計,但可能有相當的數量。較知名的,有總統府資政、《中華大藏經》的發起人趙恆惕、國策顧問屈映光等人。其他在中央民意機構的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的國會議員中,也不乏信仰佛教的名士。不過,這些機構的信佛居士對佛教的發展,究竟只是間接的,真正積極有直接影響的,是那些編輯《大藏經》的部分居士。其他在德學兩方有極大影響力的,還有臺中的李炳南氏。

李炳南氏是國民政府遷台以後之三十年間,居士佛教界中特別值得注目的人物,李氏乃是皈依近代淨土宗著名的高僧印光法師的信徒,通曉教理,他的目的是使居士的淨土信仰再度興盛。他在臺中創設蓮社,定期的舉行念佛會,時常宣講佛儒各種經書,對於他宗的經典,也常加以宣揚。臺中一帶的正信教徒可說多半受其教化,信眾均以「李老師」稱之。李氏之教化隨歲月之增長,遠達臺北、高雄,在這兩地陸續成立了類似蓮社的念佛團,為居士共修之場所。

李炳南氏為山東人,曾任國民政府「至聖先師」孔子祭祀官之祕書長。

給大專院校帶來很大影響力的居士,為周宣德。周氏從1957年起,即設置「育英基金會」,鼓勵大學生從事佛教研究。基金會原來均靠幾位法師與居士的捐款,以中國佛教會國際文教委員會為名。經費並不多,但意為鼓勵學生研究佛教。此基金會的做法是審議學生研究佛學的報告,及格者贈予獎學金。他的這番苦心,沒有多久便得到很大的反響。不久,臺大學生成立了「晨曦學社」(1961),參加的學生一開始就超過了兩百人。接著,師大也成立了「中道社」。因為這兩所大學的盛況,佛教界甚為欣慰,獎學金的數額也跟著提高。這種活動的影響亦遠及海外,遠在加拿大的佛教徒詹厲吾氏捐款甚巨,詹氏乃是皈依中國近代著名的禪宗高僧虛雲和尚的華僑,漢詩造詣頗深,對慈善事業一向不餘遺力。由於詹氏的巨額捐款,大學生研究佛學者日益增加,各大專學院也相繼成立「佛學社」。從而引起此後數十年間,臺灣知識分子的學佛風潮。(取材自張曼濤〈臺灣的佛教〉)

◎附一︰藍吉富〈二十世紀後半期的臺灣佛教〉(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國佛教〉)

教會組織
(前略)國民政府遷來台灣以後,中國佛教會也隨著在臺灣復會。近四十年來,在歷屆主持人擘畫之下,該會的功能已較前顯著。目前(1991年)該會組織,分為三級制。其一為中國佛教會本部,設在臺北巿,為全國性的佛教統轄機構。其二為省級及院轄巿級的分會,有臺灣省、臺北巿、高雄巿三分會。其三為縣巿級支會,計有基隆巿、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巿、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巿、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宜蘭縣、澎湖縣等二十一支會。依據1990年內政部的統計資料,臺灣佛教寺院共有四0二0座,信徒共有四八五萬六千人。

中國佛教會是以出家人為主要對象的團體,其宗旨是護國衛教。平常較重要的職責是,對傳戒及各項重大法會的審核與輔導,弘法事業的推動,國際佛教文化的交流,佛教教育與社會慈善事業的推行等等。政府遷臺後,該會先後有章嘉、白聖等法師擔任理事長,其中白聖主持中國佛教會之時間最長,共連任十屆(約三十年)。白聖逝世後,自1986年起,即由悟明繼任理事長。到1993年,理事長一職改由淨心接任。

除此之外,專以在家居士為對象的佛教弘法團體,也在1969年成立於臺北,此即「中華佛教居士會」。該會創辦人是李謇、沈遵晦、楊九思、周邦道、蔡登山……等人。此一團體,除了弘揚在家佛教之外,也經常組團參加國際佛教文化的交流活動。大約在1980 年以後,與日本佛教關係較密,曾與日本靈友會結盟,用以促進中日佛教文化之交流。

1989年,以佛教青年為對象的弘法團體──「中國佛教青年會」正式成立。這是臺灣地區第三個中央級的佛教弘法團體。首任會長為宏印,祕書長為淨耀。目前的第二任會長仍由宏印蟬聯。

1991年,由佛光山倡辦的「中華佛光協會」又告成立。這是一個由佛光山主導並大量吸收在家信眾的弘法團體。由於佛光山的積極推動,目前正快速發展中。而且,就目前的態勢看,佛光協會的發展趨勢是國際化的,並不是單以國內的「中華佛光協會」為限。(中略)

整體地看,二十世紀以來的中國佛教,教會組織的型態及功能是不理想的。近四十年來的臺灣,也並未有突破性的進展,中國佛教會等組織,只是在政府法令下所設的民間組織,對各成員的約束力不大。至於像日本佛教那樣,具有約束力,且組織嚴謹的宗派(如淨土真宗、日蓮宗、曹洞宗等),除了佛光山系統的寺院稍具雛型之外,其他寺院大多是各自為政的個別單位,甚少具有相互隸屬的宗派意識。而佛光山雖然是當前華人佛教中最具規模的教團,但迄今為止仍未有成立新宗派的明白表示,故仍不能以宗派來衡量。因此,臺灣地區的佛教教會組織,要由個別寺院階段進入宗派組織階段,仍須再假時日。

佛學思潮及佛教研究趨勢
從清末楊仁山居士復興佛學以來,現代佛教在教義的闡述與研究方面,確實比有清二百年要進步得多。大體而言,這八十年來的佛學思潮及佛教研究,可以分為四大類。其一,是傳統佛法的闡述與延續。其二,是以太虛為主的出家系人才的貢獻。其三,是在家佛教信徒的佛學研究。其四,是學術界(非信仰界)的佛教研究。

(1)第一類指的是傳統方式的弘法與研佛。這一類研究的特色,是比較固守中國佛教的傳統,並特別強調信仰與實踐的重要性。(中略)淨土宗方面,(中略)近四十年來的臺灣,北部的廣欽、智諭,中部的李炳南,南部的煮雲等諸公,都有可觀的成績。

禪宗方面,民初以來以主持南華、雲門二道場的虛雲最為著名。(中略)臺灣方面,四十年來的禪風也頗有提倡者。南懷瑾常以在家居士之身舉辦「禪七」活動,以訓練禪者。中南部的白雲在彰化、臺南兩地設有道場,也以禪宗方式接引了不少知識分子。

大約在1980年代以後,臺北巿農禪寺的聖嚴,也以禪七接引了不少在學青年與社會大眾。使農禪寺成為臺灣的著名禪宗道場。此外,1990年以來,臺北縣靈泉寺的惟覺,由於在念佛與禪修方面都有深入的體驗,也使該寺成為著名的禪修道場。

關於天台學的弘揚,早期大陸以寧波觀宗講寺的諦閑最為有名。此外,默庵、空也、道階、倓虛諸師,也弘揚此學頗力。在臺灣,則有早期的斌宗及其傳人慧嶽。此外,曉雲為倓老高徒,亦專弘斯學。

華嚴學方面,民初的月霞,以專弘賢首宗義聞名於世,曾設有華嚴大學以造就人才。其門人中,持松、常惺、慈舟諸師,都是華嚴名匠。至於在臺灣用傳統方式講《華嚴經》的,以臺北華嚴蓮社的南亭、華藏法施會的淨空,及臺中的李炳南等三人較為世所知。

戒律方面,民初的弘一於戒律之研究,用力甚深,行持也相當清淨。此外,淨嚴、慈舟諸師,也以提倡戒律著稱於時。臺灣中部的懺雲也倡行戒律,風格頗似昔日的弘一。至於四十年來,有關律學的著述則不多。聖嚴的《戒律學綱要》,是雅俗共賞的入門書。

(2)第二類指的是太虛一系的佛學研究。(中略)目前被仰為臺灣佛學界最高權威的印順,也是太虛一系下的學僧。與太虛相較,他的成就比較偏向佛學的探究方面。在風格上他沒有太虛的「波瀾萬狀」,而在學養的精緻細密方面,則較太虛為優,頗有「孤峰獨拔」之氣勢。尤其,在印度大小乘佛法的釐清與疏解上,近數百年來的中國,恐怕很少有人能與他並駕齊驅。其對龍樹中觀思想的闡發,也是當代我國佛學中的一絕。他判攝大乘佛法為性空唯名、虛妄唯識、真常唯心三系。而以為性空唯名系較早出,最究竟。而真常唯心系則較晚出,較不純。這種思想,與太虛的判攝,有根本上的不同,也較能被現代世界佛教研究界所認可。

《妙雲集》是印順早年著述的結集,共有二十四冊。這是四十年來在臺灣最受年輕佛子歡迎的佛教叢書。其中之《成佛之道》一書,是一本佛法總綱目,也是甚受歡迎的佛法入門書。

最近二十年來,印順的幾部力作雖然在方法上與形式上頗具學術規格,但態度則仍不失其佛教徒立場。其中,《中國禪宗史》糾正了胡適在禪宗史上的某些誤解,並疏通了具有印度意味之達摩禪演化為中國禪的經過。達摩禪如何老莊化、玄學化,如何受到牛頭禪的影響而在江南展現出新面目,凡此諸事,在這本書中都有清楚的交代。此外,《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如來藏之研究》等書,是他早期作品《印度之佛教》一書的分段擴充與改寫。1985年以後,他又有《空之探究》、《印度佛教思想史》等書,這些書也解決了印度佛教史上不少曲折、複雜的問題。

印順思想,在臺灣有相當多的崇仰者。例如演培、仁俊、印海、常覺諸師,都曾受到他相當大的啟發。演培的《諦觀全集》,是他數十年來弘法、著譯文字的總集。其書對印順的思想,有很清楚的引申。對各經論的解說,也相當細密。此外,最近幾年又有傳道、宏印、昭慧諸師,熱心弘揚印順之學。《妙雲集》中之各書,也不斷地成為各道場或佛學院的佛學教材。

(3)關於第三類──在家佛教徒的佛學研究,係指不依傳統方式來研佛,或不依傍僧眾的在家居士之佛教研究而言。(中略)旅美的張澄基早年學密,精通藏文。譯有《密勒日巴大師全集》與《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甚為佛學界所推崇。其所撰《佛學今詮》,以客觀態度探討佛學中的某些根本理論,也風行一時。此外,又以英文撰有《華嚴哲學》(The Bud-dhist Teaching of Totality-The Philosophyof Hwa Yen Buddhism)一書,為國人以英文著作的少數佛學作品之一。張氏曾回臺灣執教,且其中文譯著都在臺灣出版,因此頗為臺灣佛學界所推重。

南懷瑾早年具有豐富的宗教經歷,對禪、密、道教及中國傳統文化,涉獵甚廣。早年曾經遊學於四川禪宗名德袁煥仙之門。來臺後,又從方悟初、針石子老人遊,旋創辦東西精華學會於臺北,講佛學,打禪七,談儒說道,頗有治三教於一爐之趨勢。可惜大約在1985年以後,即離開臺灣,卜居於美國、香港等地,不再在臺灣從事宗教文化的宣揚。(中略)

近四十年來,香港與臺灣的密宗風氣也相當盛行,上師大多是在家居士,早期的屈映光、吳潤江、劉銳之、申書文等上師,都在港臺等地弘揚無上密法。1987年逝世於美國的陳健民,曾在西藏拜師數十名,又入印度閉關二十餘年,在顯教、密教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且修持功深,學問規模宏闊,是在密教理論方面有大成就的善知識。其《曲肱齋叢書》中有關密教的文章,都能發人之所未發,且曾矯正不少前人的錯誤,是近四十年來最有分量的密教文獻。1980年末,陳氏曾回臺灣作短期講學。所講的是「淨土五經會通」,而非密教。其間曾特別主張「消業往生」,認為傳統佛教界所主張之「帶業往生」係不合經義。這種看法曾引起國內淨土宗人的普遍排斥,而有激烈的法諍。

(4)第四類指的是學術界(非佛教徒)的佛教研究而言。在這方面,大體以史學界及哲學界人士較有成績。從民初以來到國民政府遷臺為止,其中著名學者有熊十力、梁啟超、陳垣、胡適、湯用彤等人。遷臺後的四十年間,牟宗三、唐君毅、方東美、霍韜晦等港臺學人,也頗有成績。而晚近自美洲回臺講學的冉雲華、傅偉勳二位博士,對臺灣的佛學界也有相當程度的刺激與啟迪。(中略)

胡適以研究《壇經》與神會和尚等問題,在佛教界曾引起傳統派的論難。日本‧柳田聖山所編的《胡適禪學案》,是他的禪宗史研究論集。他的主要貢獻,在於能運用西洋及乾嘉的史學方法來研究禪宗史,並且將神會和尚的重要性揭引出來。一直到現在,國際學術界還有人依照他的態度與方向去探討禪宗的史實。

近四十年來,哲學界研究佛教風氣也不算不盛。方東美晚年講大乘佛學,對於《華嚴經》的境界與宗教精神有相當精彩的發揮。尤其他從該經〈十迴向品〉所提拈出來之「上下雙迴向」的生命態度,更為其及門弟子所津津樂道。其佛學著述之被整理成書者,有《華嚴宗哲學》、《中國大乘佛學》等書。此外,唐君毅是近數十年來旅港的新儒家鉅子,其《中國哲學原論》卷三〈原道篇〉,全書都在探討中國佛教哲學問題,對於有意鑽研中國佛學者,也有很好的啟發作用。至於專門著作之較有具體成果者,當推牟宗三的《佛性與般若》一書。

相對於胡適博士之以史學方法治禪史,牟宗三這部書則係以西方哲學的敏銳思辨方式來研究中國佛學。他這部書是以天台宗為主體的中國佛教哲學著作,並以「佛性」與「般若」兩綱領來說明大小乘各系佛法的性格。牟氏不是專業的佛教研究者,因此在某些枝節所在,或許仍有值得商榷之處,但是在該書的主題──天台宗的判教方面,他確是相當深入的,確有其敏銳的分析力與洞見。這種思辨力不只為一般佛教學者所無,即在世俗學者中亦不易覓。透過這種思辨力,來為天台、華嚴的判教作一總的批判,是該書的主要目標。如果承認他所預擬的前提,則透過他的邏輯式演繹,必定會到達他的結論。這是該書的特色。其結論是︰般若是共法;佛法系統之不同關鍵只在「佛性」問題;系統而至無諍是在天台圓教;天台圓教是般若之無諍與系統之無諍的融一。因此,只有天台宗義才是真正的圓教,才是佛法最究極的歸趣。姑不論其所見是否必不可易,即就其對天台宗義學的釐清方面,其貢獻也是可以肯定的。

除了《佛性與般若》之外,牟氏在其《現象與物自身》、《中國哲學十九講》、《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等書,也都各有若干篇文章專題討論佛學。

大約在1985年以後,海外學者之研究佛教者逐漸有回臺灣作短期講學的事例。譬如旅居加拿大的冉雲華,旅美的傅偉勳、鄭學禮,旅法的陳祚龍、吳其昱,旅新加坡的古正美等人皆是。其中,冉雲華在1989年以後,應臺北的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之約聘,回臺擔任客座教授,主授中印佛教及敦煌佛學,並常應邀在臺灣各地作學術演講,頗為臺灣學術界所推戴。此外,傅偉勳近年來在臺灣出版不少與佛教有關的中文著作,並為臺北的三民書局主編《世界哲學家叢書》及《現代佛學叢書》,且為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作過數次暑期佛學講座,對臺灣的佛教研究,頗有刺激及啟迪之功。

在數十年的薰習培育之下,臺灣地區的佛學研究基礎乃逐漸穩固。在1991年的今天,臺灣的佛學研究狀況大抵有下列幾項趨勢。

(1)學術界大體已能掌握國際研究資訊,尤其是對日本及英文著述更不陌生。而且,由於近七、八年來在臺灣先後召開的國際佛學會議,不下十次之多,更使臺灣學術界對國際學術風貌較前熟稔。

(2)佛學界對於佛學基礎語言──梵、巴、藏、日文,已較前重視。對這些語文的傳授,已有不少公私教育機構設立專門課程。

(3)新一代的佛教研究人才已陸續出現。粗略的估計,在臺灣以佛學研究為專業的學術界人士大約有五十名左右。這是不包含那些能用傳統方式講經之僧俗二眾的數目。雖然為數不多,但在一般大學仍未能設立佛學系的現階段環境裏,這五十名左右的研究者,多少也可象徵臺灣地區的佛學研究潛力。

(4)佛教研究資料充斥坊間,大藏經及各種佛學叢書陸續被印行流傳於世,這也是對臺灣佛教研究界相當有利的輔助條件。

1990年,臺灣的佛學界人士籌組成立了一個以佛教研究者為對象的學術團體──「現代佛教學會」。該會的宗旨是︰「促進佛學研究風氣,提高我國佛學界在國際上之學術地位」。該會的任務是︰

(1)佛教及其相關文化現象之研究、調查。

(2)召開與佛學研究有關之學術大會、講演、研究等集會。

(3)發行刊物。

(4)接受公私機構之諮詢或委託以從事佛學研究。

(5)與國內外之佛學研究及相關團體從事學術文化交流。

具有這種宗旨與任務的佛學研究團體,能在臺灣地區成立,這多少說明了佛學研究的風氣在臺灣已大體能在學術界開展。四十年來各界所播下的學術研究種子,目前已開始萌芽。

一般教育與佛學教育
截至目前為止,臺灣佛教界在社會上辦得最多的教育機構是幼稚園。此外也有幾所中學,如北部的智光商職、慈航中學、東山高中、能仁職校;中部的慈明商工補校;南部的普門中學等。依現有成果來看,佛教在這方面的成績並不理想。主因是辦學經驗不足,缺乏現代教育行政的認識。因此,往往有創校不久,即輾轉將學校脫手予普通社會人士之事例,這一點是佛教界必須警惕的。

在高等教育方面,在1989年由證嚴籌備並成立的慈濟護理專科學校是臺灣佛教界所設的第一所專科學校。1990年曉雲所籌設的華梵工學院正式成立,內設電子、建築、機械、工業設計、管理等五系,這是第一所由佛教界所籌設的正式大學。此外,證嚴繼慈濟護專之後,也積極籌備慈濟醫學院。1990年該院之申請,正式獲得教育部核准,並擬設醫學、公共衛生、醫事技術三系。(編按︰自1993年起,由於教育部開放人文社會類私立大學之設校申請,因此佛教界又有多人申請設校。至1993年底,申請者已有聖嚴在臺北籌設法鼓人文社會學院,證嚴在花蓮籌設慈濟人文社會學院,星雲在宜蘭籌設佛光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了中在新竹籌設玄奘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其次,在佛學研究方面,近四十年來,研佛風氣在臺灣逐漸地增強。自1957年起,由周宣德發起的大專學生研佛運動,相當成功地在各大專院校展開。周先生創辦《慧炬雜誌》,專供大專學生閱讀,並發放多項研佛論文寫作獎學金,以鼓勵高等知識分子學習佛法。二十餘年來,績效斐然。幾乎各大專院校都曾成立佛學研究社團。其中如︰臺灣大學的晨曦社、政治大學的東方文化社、師範大學的中道社、中興大學的智海社與正覺社、中國文化大學的慧智社、淡江大學的正智社、臺北醫學院的慧海社、交通大學的鐘鐸社、東海大學的覺音社、逢甲大學的普覺社、成功大學的東方哲學社、高雄師範學院的大慧社、屏東農專的慧智社等,都生氣蓬勃,活動頻繁。加上近十餘年來,各大寺院又經常利用寒暑假舉辦大專佛學夏令營等活動,因此,高等知識分子信仰佛教的人數,也顯著地增加。

另外有一種現象也是可喜的,此即出家僧尼之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二十年前,出家人之具有高中學憑不多見,但是現在,具有大專學歷的比丘、比丘尼已不在少數。而且到外國留學的出家人也不斷地增多。譬如中國佛教會的執事諸師中,淨心、了中等人都曾在日本的佛教大學取得學位。此外,高雄佛光山、南投碧山岩、臺南開元寺、臺中萬佛寺及佛教會館等處,也都曾派遣出家人赴日本留學,其中且有已取得碩士學位或修畢博士課程的。至於獲得國外博士學位的出家人也有四位。印順以《中國禪宗史》等書受到日本大正大學的重視,而榮膺文學博士學位。這種不須留學而純以論文取得的學位,與一般榮譽學位不同。其所提論文或著作,必須具有透闢的創見,否則很難得到。此外,親赴日本留學而獲得博士學位的,則有聖嚴。近有旅美留學的恆清,也獲得威斯康辛大學博士而歸國任教,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得到博士學位的比丘尼。留學日本京都的慧嚴,是恆清之後的第二位博士比丘尼。而由佛光山派赴國外留學的出家人中,除了不少攻讀碩士班的留學僧尼之外,慧開(美國天普)、依筏(美國耶魯)、慈怡(日本京都佛大)等人也都在攻讀博士課程,預計數年內當可取得博士學位。此外,據聞依益、永有二師也即將進入英國牛津與倫敦大學攻讀博士課程。由此可見,近年來出家人的教育程度確有顯著的提高。

在佛學研究與教育方面,目前臺灣的佛教研究機構及教育機構先後共有數十餘所。陽明山中華學術院的佛學研究所與佛教文化研究所,是1985年以前臺灣較著名的研究機構,都曾有佛學學報出版。至於佛學教育機構方面,四十年來先後有不少寺院設立過,但是在學制、課程及學院規模方面,大多不甚理想。而且,時辦時停的情況也頗為常見。到1991年為止,現存的佛學教育機構略如下列︰

(1)佛學院︰所招收的是初中或高中畢業生。現存二十四所。比較著名的有佛光山叢林學院、東方佛教學院與圓光佛學院。

(2)研究所︰所招收的是大專畢業生或佛學院畢業生。現存十二所。比較著名的有中華佛學研究所與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

在佛學專才的培育方面,自1985年聖嚴設立中華佛學研究所之後,教育瓶頸有較大的突破。該所採取國際上佛教大學的教育方法,對學員採取較新穎、具學術性的訓練,迄今為止,所訓練的人才已有數十位,大體具有一般大學的碩士水準。

這所研究所的設立,對臺灣的佛學研究有相當程度的意義。其辦學特徵,可以從下列1991年的課程表中約略窺見。

(1)語文︰梵文、巴利文、西藏文、英文、日文。

(2)一年級共同必修課︰比較宗教學、佛學研究方法。

(3)一年級共同選修課︰阿含經、禪學、淨土學、中文佛教史籍解題、佛教史料學、天台思想、華嚴思想。

(4)二、三年級共同選修課︰敦煌佛典、宋代佛教史專題研究、如來藏思想和淨土教、天台學專題研究、華嚴學專題研究、印度佛教史、部派佛教、阿毗達磨論專題研究、業論、梵文佛典導讀、巴利佛典導讀、西藏宗論研究、藏文佛典導讀、宗義等十四種。

佛書的出版
〔大藏經的編輯與翻印〕 四十年來的臺灣版藏經,就種類之多而言,可以說是空前的。四十年來在臺灣印行的藏經,共有九種之多。在同一時代裏有九種藏經在流通,這種現象是古代佛教徒所難以夢見的。這九種藏經是《中華大藏經》、《大正藏》、《卍正續藏經》、《高麗藏》、《佛教大藏經》、《龍藏》、《臺北版西藏大藏經》,及日本的《南傳大藏經》與《國譯一切經》。最近臺北的新文豐公司又在籌印二十世紀初期日本所刊行的《佛教大系》(六十五冊),這是一部經律論與註書相互繫屬的藏經。果能出版,臺灣流通的藏經,將增至十種。

此外,還有專為補充《大正》、《卍續》二藏之不足的《大藏經補編》,以及在版面上大幅度革新,完全用新式標點的《文殊大藏經》與《阿含藏》。其中,《文殊大藏經》已出版三十餘冊,《阿含藏》則將四阿含全部作新式的排版處理,在版本上甚受研佛者歡迎。

〔叢書與工具書〕 現代臺灣第一部規模較大的佛教叢書,當推已故張曼濤氏主編的《現代佛教學術叢刊》。這部書內容共計一百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全部以活字重新排印。這是1911至1971之六十餘年間,中文佛教論文的集大成。

此外,筆者所編的《現代佛學大系》(六十冊)及《禪宗全書》(一百冊),也是較大篇幅的叢書。前者收集一五0種左右的佛學著述,後者滙集了近六百種禪宗典籍,這兩部叢書對於相關領域的研究者而言,或不無小補。另外,由高志彬、杜潔祥等人所策畫出版的《中國佛寺志》,前後共計三輯,收集一百餘種寺院史料,在中國佛教史料的保存方面,有相當程度的意義。還有,明復的《禪門逸書》(共二輯),為歷代禪宗大德詩文的彙編,大部份是一般大藏經所未收的逸典,也甚具史料價值。

在工具書方面,有舊書的翻印與新編兩類︰

(1)舊書的翻印︰中文方面有《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實用佛學辭典》、《法相大辭典》、《大明三藏法數》等書。日文方面有《望月佛教大辭典》、《佛教大辭彙》、《密教大辭典》、《禪學大辭典》、《佛教語大辭典》等書,以及《大(正)藏經索引》、《翻譯名義大集》、《漢英佛學大辭典》、《梵和大辭典》等書。

(2)新編︰以《佛光大辭典》及《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為最著名。此外,筆者主編的《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全書約九百萬字,預計在1994年可以出版。

〔舊書之重印〕 由於印刷技術的進步,與成本的降低,將舊書用照相製版來重新印行的風氣,在臺灣一直歷久不衰。從事這項工作最有成績的是早期的臺灣印經處,以及近十餘年來的新文豐出版公司與佛教書局。其中,尤以新文豐出版公司成果最為豐碩。其他出版文史類典籍的出版社也偶有印行佛書的,但大抵以學術名著為多。此外,還有一些專門印贈佛書的機構。它們用贈閱佛書的方式來弘揚佛法,有點類似基督教的聖經公會。可惜所印的佛書大都未經細選,內文也很少重新排印,在出版技術方面似有提高水準的必要。

這些重印的舊書,佔四十年來臺灣佛教出版物的大部份,其內容幾乎囊括了民初四十年間我國佛界的重要典籍。在翻譯方面,大勇、法尊等人從藏文翻譯而來的佛典(如《菩提道次第廣論》及《略論》等書)大部份都重印了。此外,工具書如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朱芾煌的《法相大辭典》,學術名著如湯用彤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往日雜稿》,及其譯自巴利經典的《南傳念安般經》、支那內學院的《內學年刊》,陳垣的《中國佛教史籍概論》、《明季滇黔佛教考》等書,以及呂澂、王恩洋、熊十力、黃懺華、蔣維喬、虞愚、法舫、周叔迦等人的著作,也都陸續被印行於世。

由於書價便宜,要購買這些書相當容易,因此,一個生長在臺灣的佛教研究者,要承襲民初四十年來的佛學傳統,是並不困難的。

〔佛書翻譯〕 在佛書方面大約有三類譯作可略為討論。第一類是從日文譯成中文,或採日文著述之內容編譯成中文,或者受日文作品之導引啟發而撰成的論著。第二類是從英文譯成中文的作品。第三類是自梵文、巴利文、藏文譯成中文的典籍。

第一類是1950與1960年代較為盛行的。在這方面,楊白衣、李世傑的貢獻最顯著,他們在數十年來的譯述與講學之中,不斷地將日本的佛教研究方法引進臺灣來。楊氏從《南傳大藏經》選譯的《長老偈》、《長老尼偈》、《阿育王石刻法敕》等文,及其近年來關於《七十空性論》、《三性論》等研究,都頗能補充我國佛學的不足。李氏有關《奧義書》及《六派哲學》等著述,也都是國內學界一向所缺少的。這兩位先生可說是臺灣學術界中以現代方法研究佛教(或印度哲學)的啟蒙人物。此外,這些年來臺灣的幾本較好的佛學入門書,如《佛學概論》(林傳芳)、《佛學入門》(李孝本等)、《佛教概論》(聖印)等書,也都是取資於日本佛學之作。還有,慧嶽也譯述了幾本有關天台、華嚴的著作。林傳芳有《日本的佛學研究》一書,詳述近百年來日本以學術方法研究佛教的情形。

從英文譯成中文的佛書,以禪學類最多。尤其是鈴木大拙的英文著述。譯述這一類禪學作品的人,年紀多半不大,而且大都不是專業的佛教研究者。這些書的出現,使臺灣多出了一些喜歡談禪的年輕人。除了禪學一類的書之外,有幾本書也很引人注目。中英文造詣皆深的顧法嚴譯有《佛陀的啟示》(What theBuddha Taught)與《原始佛典選譯》(Buddhism in Translation)等書,都曾風行全臺,歷久不衰。另外,淨海有一部自英文著作編譯而成的《南傳佛教史》,此書與上述顧法嚴那兩部書,都是南傳巴利系佛教的入門典籍。此三書的出版,使我國佛教界對南傳佛教有一更清晰的認識。

至於在英文佛教學術論著方面,當以郭忠生氏之成績較為可觀。郭氏所譯之《中觀哲學》(T. R. V. Murti著)、《原始佛教》(水野弘元著‧英譯本)、《維摩詰經序論》(E.Lamotle著)、《印度與中國的早期中觀學派》(R. H. Robinson著)等書,都是蜚聲國際學術界的作品。對臺灣的佛教學術研究界,頗有啟蒙作用。

第三類的梵、巴、藏文翻譯,數量極少,無法與日本佛學界譯述之勤相提並論,但是仍然有幾本書必須一提。首先該介紹的是張澄基譯自藏文的《密勒日巴大師全集》,此書共三冊,包含《密勒日巴尊者傳》一冊與《十萬歌集》兩冊。這是描述藏密白教(噶舉派)大師密勒日巴之思想及傳記的最主要作品。尤其《十萬歌集》是第一次譯成中文(傳記部份,前此已有《木訥傳》一小書行世),在藏密歷史上及修持上,這部書都相當重要。加上張氏在每章末尾,都加上極扼要、清楚的註釋,也頗便初學。因此,這部書可以說是四十年來佛學界的重要翻譯之一。此外,1988年以來,陳玉蛟也自藏文資料翻譯或著述出下列諸書︰《宗義寶鬘》、《阿底峽與菩提道燈釋》、《現觀莊嚴論初探》。這些書對臺灣佛學界的西藏佛學研究,頗有拓荒性的影響。

除了上述三類之外,拙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一百冊)的出版,也應在此一提。該叢書是筆者受臺灣某出版社委託而主編的。雖然在編譯期間,該出版社因財務困難而使理想不能完全達到。但是能滙集一百冊外文佛學典籍之中譯本於一叢書之中,也並非易事。該叢書對臺灣佛學界而言,在資訊領域的擴大、工具書及文法書的提供、佛學研究視野的開拓等方面,相信會有若干裨益。

〔學報及雜誌〕 以發表佛學論文為主的學報,早期有《華岡佛學學報》、《佛教文化學報》、《佛光學報》三種。出版的時間,大約是一年或兩、三年一期。論文水準雖然不能與國際佛學界並駕齊驅,但卻也幾乎網羅了臺灣、日本及香港一帶的中國學者。可惜到1985年左右,這三種學報即告全部停刊。目前,臺灣的佛學學報,僅有聖嚴的《中華佛學學報》(1987年起)一種而已。

此外,以雜誌面貌出現,而內容專門刊載學術譯著的佛學刊物──《諦觀》,也必須一提。該刊創始於1983年,為致中所創。迄今(1993年)為止,已發行七十餘期。在譯介歐美日本的佛學名著方面,該刊有重要的貢獻。

在一般佛教雜誌方面,正式向政府登記的大約有四十種,大部份是月刊、書版。發行量較廣或歷史較久的有《菩提樹》、《中國佛教》、《普門》、《獅子吼》、《海潮音》等。其中以1988年革新版面的《普門》雜誌較具創意。該刊每期發行二萬餘冊,印刷精美,內容頗有可讀性。此外,《慈雲》雜誌在接引初機方面,也甚具影響力。

1990年,在臺北有《福報》創刊,這是臺灣第一家佛教日報,可惜因資金短絀,經營又不完善,終在發行幾個月之後即告停刊。

臺灣佛教的社會事業
自古以來,「慈悲」即係佛教最明顯的標幟。因此,社會慈善事業,一直也都是我國佛教寺院所重視的目標之一。近幾十年來,寺院對貧苦百姓的救濟風氣,也大體都能維持不墬。以臺灣的佛教團體為例,每年冬天,總是舉辦濟貧托鉢捐款,以救濟貧苦民眾,對於政府所倡導的捐資興辦公益事業,也都能積極響應。至於各寺剎在例假日之成為國民休閒渡假的正當觀光場所,也表現出其甚具價值的社會功能。

在淨化人心,改善社會風氣方面,臺灣的佛教一直是政府政令的最佳配合者。數千座寺院的定期或不定期講經說法,勸人為善,以及用戒律來淨化信徒的日常行為,其對善良風俗的倡導,當然有很大的作用。此外,由佛光山首倡的電視弘法節目,以及目前充斥坊間的佛教書籍,對一般讀者之可能產生正面的行為導引,也是不言可喻的。以慈濟功德會的證嚴為例。她的一本《證嚴法師靜思語》,自1990年十一月起發行,到1991年六月間共印行一四0版,銷售二十八萬冊。據出版界估計,到1991年年底為止,大約可銷售到一七0版。這本書的閱讀對象,除了一般人士之外,還有公司員工、監獄受刑人,以及學校學生。像這樣的文化傳播力量,對社會的正面影響是可以約略預見的。何況臺灣的佛書種類至多,並非僅此一種而已。

最近這些年來,各大小寺院的社會事業又有顯著的進步。醫院、圖書館、民眾補習班等設施,在各寺院中也陸續地興辦開來。醫院的診療,或為免費義診,或者收費低廉。圖書館與各項補習班也都多半免費提供給社會人士,即或收費,也必比社會上的同類機構要價廉得多。

在1986年以前,佛教界所設的醫院或醫療處所,規模都很小,遠不能與天主教、基督教所設醫院相比擬。但是,1986年八月,由證嚴所主持的慈濟功德會,創辦了慈濟綜合醫院。這一座臺灣東部最優秀的醫院的成立,使臺灣社會也肯定了佛教興辦大型醫院的能力。使佛教界所辦的醫院,也一躍而達國際級的綜合醫院水平。

證嚴的慈濟功德會,海內外會員已超過一百二十萬人,所募慈善基金超過十五億元,所濟助的對象超過六十萬人。而且,其所推動的慈善事業,並不限定在臺灣一地。以1991年為例,該會捐贈給孟加拉的救災基金約為美金十六萬元,此外,對中國大陸所發生的嚴重水災,該會也曾發起捐助活動。並在洪澇最嚴重的安徽省全椒縣官渡鄉,為災民建造一千戶民宅。

證嚴的慈善事業,可以說是臺灣佛教之「慈悲」理念的象徵。1991年七月十六日,證嚴獲頒1991年的「麥格塞塞獎」的「社區領獎」。頒獎單位指出,證嚴「喚醒了臺灣現代社會對古代佛教教義所蘊含的同情與施捨心的再認識」。

「麥格塞塞獎」被稱為「亞洲的諾貝爾獎」,因此,證嚴的獲頒該獎,也象徵著臺灣佛教界的社會事業已獲得國際社會的正式肯定。

在醫療事業方面,除了慈濟綜合醫院之外,由正德堂佛教信徒所倡辦的中醫醫院──正德慈善連鎖醫院,也在1980年代末期正式開辦。截至今年為止,已有高雄、臺北、彰化三家,專為出家人及一般貧困民眾作中醫的醫療服務。

除了醫療服務之外,佛教界已逐漸能主動觀察社會各界的需要,而作較具時代性的服務。臺南妙心寺的傳道,設立佛教資料中心以供研究者查閱,並經常主辦佛教文化活動,且矚目於環保問題,先後曾多次主辦有關環保的講習活動,期能喚起臺灣民眾的環保意識。臺北的青年僧人淨耀,也興辦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觀音線等活動,期能以佛教徒身份為社會更盡一份服務的心力。這些事例,也使人發覺佛教的社會事業已逐漸地朝精細化邁進。

像上述這些事例,只是眾多事例中較為顯著的部份,事實上,臺灣佛教徒為社會所作的各項關懷舉措,是遍及全島,不暇枚舉的。

◎附二︰陳玉蛟〈臺灣的西藏佛教〉(摘錄自《法露》雜誌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號)

西藏佛教在臺灣弘傳之概況
政府遷臺以後,西藏佛教在臺弘傳之情形,約略可分前後兩個階段。第一、前弘期︰指民國三十九年至七十一年,噶舉派藏僧迦盧仁波切(Rin po che一詞,係藏人對高僧大德的敬稱)首度抵臺傳法以前。這段期間,西藏佛教的傳法者,除格魯、薩迦二派以外,幾乎全以漢族在家居士為主;傳法的規模較小,且集中於北部地區。第二、後弘期︰由民國七十一年至今。這段期間,大量的西藏僧侶應信徒之邀前來傳教,傳法規模與日俱增,並且迅速遍佈全省,蔚成一股新興的藏密熱潮。茲將此二階段弘法的概況,依格魯、薩迦、噶舉、寧瑪四派之順序分述於後。必須附帶一提的是,討論「西藏佛教在臺發展之概況」,原應分為顯、密兩部份,然因顯宗方面的教理,在臺灣一向乏人講述;而密宗方面,事(Bya)、行(s Pyod)、瑜伽(rnal'Byor)三部密之授受亦少,故以下所述大都以無上瑜伽密(Bla medrNal'Byor)之弘傳為主。

(一)前弘期(民國三十九年至七十一年)
(1)格魯派
弘揚此派教法者共有三位藏僧,即︰章嘉、甘珠爾瓦、格賴達吉三位活佛。其中章嘉大師雖然德高望重,但民國四十六年便已圓寂,故影響較小。甘珠爾瓦活佛曾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且於新店設立弘法中心──「甘珠精舍」。四方學人前來請益、皈依者,為數甚眾。格賴達吉活佛,於民國五十年銜命至臺,隨後即於港、臺二地弘法。民國六十三年,「格賴精舍」成立,大師一度駐錫於此弘揚西藏佛法。此外,據說尚有一位早已還俗的格魯派藏僧──丹吉活佛,較不公開地傳法,然信徒頗多。

(2)薩迦派
前弘期弘揚薩迦派教法者只有十五世明珠活佛。他於民國四十八年來臺,曾任「蒙藏委員會專門委員」、「政大邊政研究所教授」。明珠活佛現已離臺,在美弘法。

(3)寧瑪派
第一階段寧瑪派教法之弘傳者,幾乎全是漢人。(a)資歷最老的首推屈映光上師,他的道場設立於新店五峰山。民國六十一年屈上師圓寂後,法嗣林祥煌續其薪火,於「法賢精舍」傳法授徒。(b)民國四十七年,吳潤江上師首度由港抵臺傳法。其徒眾分別於臺北(六十四年)、臺中(六十五年)成立「諾那精舍」。吳上師曾七度蒞臨臺灣弘法,六十八年病逝香港後,錢智敏紹其傳承,繼續弘揚寧瑪派的教法。(c)韓同上師於民國六十一年,接受西藏敦珠仁波切在香港舉行的「阿闍黎遙灌」後,即僕僕風塵於苗栗、雲林、虎尾、新竹等地,信徒頗多,盛極一時。以上三位上師,所學之密法博雜,然所傳均以諾那上師的教法為主。(d)另一位劉銳之上師,於民國四十八年赴印度噶林邦,親隨敦珠仁波切學法,並於學成後受命回漢地宣教。他首先在香港成立「金剛乘學會」(四十二年),然後分別於臺北(六十四年)、臺中(六十五年)、高雄(六十七年)成立在臺「金剛乘學會」。民國六十八年發行《金剛乘》季刊,七十年成立「密乘出版社」,發行《金剛乘全集》等一系列的書籍。弘法活動的推廣十分積極有力。

(4)噶舉派
在大陸上曾隨貢噶仁波切習密的申書文上師,很早就在臺北縣中和巿的「貢噶精舍」弘揚噶舉教法,信眾極多。賓州大學教授張澄基先生赴美留學以前,曾居留西藏八年,跟隨貢噶仁波切學習顯、密教法。民國五十二年,張教授受聘回國擔任文大哲學系客座教授,六十五年出任美國佛教在臺「新竹譯經院院長」,居臺期間曾略傳「大手印」法。由於張教授學養深厚、務實而不矜誇,所以跟他學法的人十分有限。他這一系的修法,目前有日慧法師在苗栗「觀自在蘭若」偶爾傳授。最近仙逝不久的陳健民上師,博學多聞,曾於印、藏兩地閉關多年,後來應邀長期駐美弘化。上師雖不常到臺灣來傳法,然其所著《曲肱齋全集》,學密的老參幾乎人手一冊。陳上師影響力之大不難想像。美中不足的是,由於陳上師曾經大力公開,密宗修法中擇人始得密傳的「雙修」法門,為佛教界帶來了一些不良的影響,因此也招致了一些非議。

以上是西藏佛教在臺弘傳初階段的概況。整個說來,這段期間的發展是平穩而緩慢的。依照這種發展的情勢看來,西藏佛教似乎沒有理由在短短二、三年內,突然蓬勃地發展起來。後弘階段中西藏佛教飛躍性的發展,必然另有其內在的強烈導因與外在的有利條件。

話說十二世紀左右,西藏出了一位因刻苦修行而獲致極高成就的瑜伽行者──密勒日巴(Mi la ras pa;1052~1135)。修學佛法的經歷,像一首動人心弦的史詩,可歌可泣。他發露修行證量及醒世的詩歌,精當易明,至誠懇切,真不愧是千古傳頌的言教。在西藏,密勒日巴尊者是家喻戶曉的人物。他的生平事蹟與詩歌,分別被寫成兩部宗教文學名著──《密勒日巴尊者傳記》(Mi la ras pái rnamthar)、《密勒日巴大師十萬歌集》(Mgurb́um)。民國四十一年及六十九年,張澄基教授分別將這兩部名著譯成漢文。由於張教授的譯筆精巧純熟,致使密勒日巴尊者苦行、證道、弘法的事蹟,顯得格外生動而感人肺腑。《傳記》與《歌集》的漢譯本流通以後,深受佛教徒的喜愛。修學西藏密教的行者,增強了「即身成佛」的信念;一般的顯教信徒也漸對此一特殊的密教法門引發濃厚的興趣。於是臺灣的佛教界,無形中醞釀著一股學習西藏密法的暗流。這股伏流終於在民國七十一年,被首度來臺弘法的噶舉派藏僧──迦盧仁波切激盪起來,並且迅速流佈全省各地。民國七十三年,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換任。新上任的董委員長,極其熱衷蒙、藏事務,在他推波助瀾之下,西藏佛教遂如火如荼地展開。傳教的「中心」、「精舍」、「學會」,如雨後春筍一般,紛紛設立,各派藏僧來臺傳法源源不絕,一片佛教界的新氣象於焉形成。

(二)後弘期(民國七十一年至七十七年)
自迦盧仁波切來臺弘法以後,西藏佛教在臺弘傳的情形便迥異從前,明顯進入另一個新興的階段。

(1)格魯派
一方面礙於政治因素,另一方面由於此派較重學理,而且傳法態度嚴謹;因此,幾乎沒有格魯派藏僧來臺公開傳過法。直至去年為止,格魯派依然維持原樣,沒有什麼發展。今年五月,有一澳籍的格魯派比丘來臺,一面學習國語,一面在天母講授「道次第」(Lam rim)。不過聽習者為數有限,尚不出十人。另外,根據剛從印度留學回來的政大副教授蕭金松敘述,為了便於向漢人傳法,格魯派正有計畫地訓練藏人學漢語。依此情況看來今後格魯派仍有在臺灣發展的可能。

(2)薩迦派
與格魯派一樣,薩迦派也是比較保守的一派,不隨便傳授「灌頂」(dBang bskur,即上師授予弟子有權修某種法並給予加持之儀式)。因此,雖然薩迦教主曾數度來臺,卻一直到去年七月,才在「洛水精舍」傳了一次迷你型的「喜金剛灌頂」。今年二月起,蔣揚西祿仁波切在臺北作長期的專題講演,並傳授灌頂,總算為薩迦派稍稍打開了一點局面。

(3)寧瑪派
第二階段應邀來臺傳法的寧瑪派喇嘛中,以敦珠和蔣波羅增二位仁波切最受矚目。敦珠仁波切是「金剛乘學會」主持人──劉銳之上師親承的根本上師。他此次來臺(七十三年十月),為「金剛乘學會」新落成的佛堂開光,予眾加持並傳灌頂,增強了信眾不少的信心與向心力,對「金剛乘學會」的發展產生了鉅大的影響。遺憾的是,敦珠仁波切已於去年一月病逝法國。蔣波仁波切以興建西藏佛寺顧問之身份,長期駐臺傳法,頗得信眾的敬愛。去年,此仁波切於臺北縣深坑鄉購置了一座道場,有十數位藏僧常住其中,看似即將有一番作為。可惜他因積勞成疾,八月中旬客死香港。蔣波仁波切圓寂不久,五峰山「法賢精舍」的主持人──林上師亦不幸隨之往生。這接二連三發生的不幸事件,暫時減緩了寧瑪派發展的速度。

(4)噶舉派
西藏佛教的四大教派中,噶舉派似乎最受臺灣信眾的歡迎。短短兩、三年內,就分別在各地成立了十個中心,來臺弘法的喇嘛多不勝數。最負盛名的迦盧、暇瑪巴、蔣貢、嘉察、薩傑、創古等仁波切都曾應邀前來。民國七十三年起,甚至有孔達、遷諾兩位喇嘛長駐臺灣教學。七十六年又有契達和梭多喇嘛長駐高雄,負責教導藏文與「四前行」(sNgon'grobzhi)。

第二階段西藏佛教各派在臺弘傳的情形,大抵如上。整體看來,此一階段的傳法活動頻繁,規模盛大,範圍遍及全省,且有大量藏僧應邀前來。蒙藏委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七十三年以後,來臺藏僧更是直線上升,盛況空前,遠非前一階段可以比擬。而四大教派中,又以噶舉派最為活躍。此派在臺傳法之所以會如此成功,主要有下列幾點原因︰(a)噶瑪噶舉派在錫金有一組織健全,步調一致的教團總部;(b)此派有計劃地在世界各地弘法已有多年的經驗與相當的基礎;(c)遣派至臺傳法的僧侶多半學、行俱優,頗得信眾的好感;(d)此派不重繁瑣艱深的經論,強調平易踏實的修行方法,很適合忙碌的工商業社會民眾。此外,有位在菲律賓接受第十六世噶瑪巴剃度的漢僧──蘇南嘉措比丘,發心弘揚噶舉教法。民國七十一年起,他獨自擔任傳法的聯絡與翻譯工作,創辦「法露雜誌社」,轉載各種西藏佛學論著,提供有關傳授噶舉派教法的國內外資訊。

西藏佛教原有顯、密之分。「顯」指般若波羅密多大乘(Pha rol tu phyin pa'i thegpa chen po),「密」指密咒乘(gSangsngags kyi theg pa)。其中,般若波羅密多乘是密咒乘的根本,其重點擺在大乘經論的研習、正知正見的確立,與無上菩提心的薰發。有了這些基礎以後,才可以昇進密咒道的實踐。然而,一般信徒多半是盲目的,好逸惡勞的。他們偏尚形式而不重實質,追求枝末而不務根本。不著力於教理的慎思明辨與內心煩惱的調伏,卻迷信上師灌頂與消災、祈福等法會的加持力。於是應邀前來的藏僧,上焉者出於悲心,下焉者為了投合信眾的喜好,獲取豐厚的供養,便競相傳授各種灌頂。是以,表面上看來,第二階段西藏佛教的發展十分蓬勃,然而裏層卻異常空洞,乏善可陳。

值得慶幸的是,於此眾人皆醉之日,尚有一、二獨醒之人,不同於流俗,不隨乎污世,默默地從基礎培育藏學人材。例如,曾於西藏哲蚌寺出家研習經論達十八年之久的漢籍比丘──君庇亟美(歐陽無畏教授),自民國六十四年起教授藏文,並循序講授「基礎因明」(rTags rigs)、「宗義」(Grub mtha')、「般若」(Phar phyin)、「中觀」(dBu ma)、「量論」(Tshad Ma)等各種重要的西藏著述,為培養藏學人材而默默奉獻心力。目前,臺灣地區稍有能力從事西藏佛教研究與經論譯註者,殆皆出自君庇亟美比丘之門。日後,西藏佛教顯宗方面的教義若得推廣弘揚,當是君庇亟美長老多年來辛勤耕耘的成果。

西藏佛教在臺發展的展望
《密勒日巴傳記》、《歌集》與《岡波巴大師全集選譯》等名著的譯出,引發了臺灣佛教徒修學西藏佛法的興趣;迦盧仁波切的傳法與已故董委員長的贊助,更激起了藏密的勃興。這一番新興的景象,能否繼續維持下去呢﹖答案大概是肯定的。

首先,就學術的角度來說。由於(a)西藏文獻中保存了相當完整的中、晚期大乘顯、密佛典;(b)藏譯佛典的翻譯嚴謹審慎,比較切近梵本原意;而且由於譯名比較統一,可據《翻譯名義大集》(Bye brag tu rtog par byed pachen po)還原成梵文,在補訂現有梵文斷簡上,具有珍貴的價值;(c)藏僧一千多年來不斷地努力研究,慎思明辨,著書立說,成績斐然;他山之石值得攻錯。職是之故,在當今梵文佛典已大量佚失的情況下,世界各國的佛教學者,已把西藏文獻列為首要的參考資料,並爭相探討研究西藏佛學。流風所及,臺灣佛教界亦開始有重視西藏佛學的趨勢。例如,北投的「中華佛學研究所」、臺南的「開元佛學院」皆已設有藏文課程。其他的佛學院亦可望於短期內跟進。

其次,就宗教信仰的角度來說。目前臺灣的社會繁榮,經濟發達,人們豐衣足食而心無所寄,因此自然會找尋宗教的慰藉。西藏的佛教包羅萬象,有高深的哲理,有層次井然的修道次第,更帶著幾分感人的神祕色彩,很能多方面滿足現代人宗教心理的需求。是以,若無太大外在因素的干擾,西藏佛教必然會取代部份的中國傳統佛教,在穩定的情況中繼續發展下去。

另外,自迦盧仁波切來臺傳法迄今,舉行過的灌頂法會多不勝數。那些親受百千灌頂加持而又感覺不出有任何異樣的信徒,開始覺悟到「欲得天助,先須自助」的道理──佛菩薩對眾生的慈悲、加持原是平等一如的,就像春陽遍照大地,並無親疏遠近之分一樣。吾等凡夫眾生須先設法自啟久被塵勞封鎖的心扉,才能親領真正法性佛朮加持。有鑒於此,近來的密教信徒對於灌頂法會,已不像往昔那麼熱衷。他們開始把心力轉向學習藏文、研究教理或念誦、觀想、習定等基礎的修持上。為了配合信眾聞、思、修、戒、定、慧的需求,許多中心都邀請喇嘛長期教授藏文或西藏佛學,寧瑪派的「金剛乘學會」與噶舉派更積極地籌建「閉關中心」,供信眾作進一步清修之用。去年三月,噶舉派的師利喇嘛承迦盧仁波切之命,至豐原「遍德閉關學會」長期指導信徒閉關修行。另有些信徒則設法到印度或尼泊爾的西藏寺廟去學經或閉關修法。此外,有少數眼光較遠的宗教團體,在二、三年前,就已派人到印度當地薩迦派的佛學院留學。最近,噶舉派的「法露精舍」也正籌劃遣送數名青年才俊,請錫金總部代為訓練。去年十二月,在臺南的「噶舉法輪中心」甚至有七位男眾隨嘉察仁波切受戒出家。今年七月在大崗山的超峰寺,更舉辦了第一次有關西藏佛教的大專佛學研習會。

從上述這些情形看來,目前臺灣的西藏佛教仍然方興未艾,並且以後也可能繼續弘傳下去,不過,在接受西藏僧院正規訓練的漢僧學成回來弘法以前,臺灣的西藏佛教畢竟還是浮面的、無根的,極容易走樣變質。但願這些任重道遠的留學僧學成以後,能取人之所長,補己之所短。把西藏佛教中最契佛陀本懷,最切合時代需要的大乘教義與實踐方法的枝條,接植在中國傳統佛學的根幹上,培育出品質更佳的大乘佛法的華果,普遍滋養臺灣乃至全中國佛教徒的心靈。

西藏佛教對臺灣傳統佛教之影響
總的說來,傳統的中國佛教,在教理上是比較重經而輕論的;《續藏經》中,論釋與論疏所佔比例遠比經疏來得少。這項事實顯示了,中國人天性不喜分析、思辨,而崇尚演繹與玄談。其實這種趨勢的形成是極其自然,無可厚非的,因為它與整個中華文化、民族性、語言都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民國以來,重經的偏向稍有改變的趨勢,這或許是受到西洋文化的影響。最近,臺灣有些「佛學研究所」也開設了《俱舍論》、《中論》、《成唯識論》等課程。不過,各「佛研所」在講習上,都僅止於原典的對讀,或浮面的泛泛講解而已,學生們很難實際獲益。因為師生講聞授受之間,如果缺乏雙向的對辯問難,思想便難深刻精微;理解不能深入,則「諸法無我」的比量定見必然不能生起。「無我」的定見不能生起,則於奢摩他後不能修成毗婆舍那。而未得毗婆舍那者,必然不能入於止觀雙運,乃至生起瑜伽現量而現證無我空性。如此,解是一途,行是另一途,彼此不能互相配合。學了多年的經論,到頭來實修時一點也派不上用場,豈不可惜﹖這是傳統中國佛教的弊端之一。

另外在實修方面,傳統的中國佛教的確是不折不扣的「佛法無多子」。一般寺院裏的法師教人修行,除了參禪就是念佛,別無它途。當然,「藥無貴賤,對症者良;法無高下,應機者正。」念佛可使偏重信願之徒,往生淨土,得不退轉。參禪能令利根者,單刀直入,頓超能所,明心見性而得大自在。此二法門都十分殊勝善巧。然而,不論此二法門多麼殊勝善巧,畢竟還是大乘佛法中的一個部份、片斷,而不是整體。如果把它當作佛法的全體來看待,遇人便勸老實念佛,死心參禪,如此作風絕非佛門之幸。因為大乘佛法決不如此偏狹,除了參禪、念佛以外,應該還有許多更基礎、更重要的法門需要認識與修學。例如︰出離輪迴之心,利他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菩提心等等都是。這些學佛者應有的基本心態如果不先具備,即使一門深入地念佛、參禪,必然會因貪戀世間而半途中輟,或誤入歧途。目前臺灣一般寺院的出家眾,竟日忙於經懺、法會和應酬信徒,專心研究教理或認真修行者,確實寥若晨星。或許這種現象就是,僧院教育中不重視出離心與菩提心等基礎修習的緣故吧!

上述這些傳統中國佛教的缺點,在西藏的佛教中比較不明顯。因為他們重論而不重經,並且非常重視思想方法──因明。在西藏僧院中,師徒上下授受、同學互相研討,乃至最後考格西(dGe bshes)學位,都需以因明辯論的方式進行。因此,獲得格西學位的喇嘛,對於教理都能深入通達。再者,西藏的佛教基本上尊從阿底峽(Atisa;982~1054)尊者的教示,把一切經論都視為修行成佛的指南,所以能與實際的修持互相配合。在實踐上,西藏佛教次第修習三乘道而不偏廢。其修法的儀規中,「出離心」的薰發,可以消除一般人對現世的貪戀與執著;「菩提心」的長養,有助於強化對眾生的悲愍與例無上菩提的決心;「四前行」的鍛鍊,容易淨除罪障,積聚福德資糧與堅固對上師、三寶的信念;而「生起次第」(bskyed rim)與「圓滿次第」(rTsogsrim)的熟練,更便於徹底淨化身、口、意三業,加速圓滿福慧資糧而成就無上的四身佛果。

西藏佛教這兩大方面的優點,都是今日傳統的中國佛教比較欠缺或不太重視的。因此,西藏佛教的輸入與弘傳,對臺灣的傳統佛教而言,正好是一個緩和而適中的刺激。這個有利的刺激,可望為教團中「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有心之士,帶來反省與深思。為了護持佛法,為了穩固自宗的信眾基礎,為了迎合時代潮流的趨勢,臺灣的傳統佛教勢必面對當前無意識的宗派之爭,作出適當的回應,逐漸調整以往走偏的方向與步伐。

〔參考資料〕 《宗教團體調查報告》(內政部統計處,1993年版);《世界佛教通訊錄》(法輪雜誌社,1992年版);朱其麟編《臺灣佛教名剎》;楊惠南《當代佛教思想展望》;江燦騰《臺灣佛教文化的新動向》;張曼濤《中國佛教史論集──臺灣佛教篇》(《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7});《白公上人光壽錄》(十普寺);藍吉富〈臺灣佛教發展的回顧與前瞻〉(《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達爾喀

德國的佛教學者。為歐美實踐佛教運動的中心人物之一。德裔美國人,內科醫師。1924年在柏林郊外創設「佛教之家」,發行雜誌,並於每月舉行兩次布薩會,儀式係依據巴利語經典而行,會員約有二百名,共同實踐佛法。1928年去世後,由於並無後嗣,故「佛教之家」的活動均由生前的祕書菲雪爾(Fischer)承擔,故經營乃轉困難;二次世界大戰後益形荒廢。後來因為有錫蘭佛教徒的支援,始稍稍復甦。

達氏在佛教哲學上,亦自有見地。針對當時部分學者如葛利姆(G. Grimm)等人之視涅槃論為虛無,氏則持相反意見,而主張涅槃乃最高的實在。其著作極多,除刊行論述有關輪迴的短篇小說集《宿命書》(Das BuchPubbenivasa Vier budd histische Wiederge-burtsgeschichten)之外,另撰有《世界觀的佛教》(Buddhismusals Weltanschauung)、《宗教與道德的佛教》(Buddhismus alsReligion und Moral)、《新佛教要理》(Neu-Buddhistischer Katechismus)、《佛教的現在與將來》(Was ist Buddhismus undwa s will er?)、《生處世術的佛教》(Bud-dhismus als Wirklichkeitlehre und Lebens-weg)等。


變文

唐、五代流行的民間講唱文學作品。也是佛教所曾用來佈教的通俗文學作品之一類。「變」,有「變更」之義;即變更佛經本文而成通俗之文,故稱為變文。在美術方面,「變」為變相之意,即指將佛典經文圖像化的變相圖。按,講唱淨土變、阿彌陀變等變相之活動,謂之俗講,俗講的腳本即稱變文。其後,變文漸不以寺院中之佈教文學為限,而且也泛指唐、五代所流行之同性質的民間講唱文學。

變文最初產生的年代不詳,考察現存各種變文,大致可推定為中唐時期。變文現存的原本總數亦不明確,據推測約有八十至九十種。其內容大致可分兩類,一種取材自佛教經典,此類多出自《本生經》、《佛本行集經》、《譬喻經》、《賢愚經》、《維摩詰經》、《法華經》、《阿彌陀經》、《盂蘭盆經》、《父母恩重經》等。約占現存變文總數的三分之二。如《佛本行集經變文》、《地獄變文》、《降魔變文》、《維摩詰經變文》等即是。另一種取材自中國原有的傳統故事,其數量約占全部的三分之一。如《季布歌》、《王陵變文》、《伍子胥變文》、《前漢劉家太子傳》等皆是。

取材自佛典的變文,內容遍及宣傳教義、讚美佛陀、獎勵信仰、菩薩與高僧等事蹟,乃至地獄及極樂世界之描述等。其內容之構成,大抵皆是敷演經典,而採用通俗易懂且引人入勝之方式,在人物、背景的描寫上加以潤色,或巧妙地融合中國思想,強調救母孝行之類,兼採豐富的譬喻與寓言。在佈教的同時,亦兼顧民間文學之適合性。

就其表現的文學形式而言,係採用韻文與散文交叉使用。計有下列幾種︰(1)先以散文或駢文敘述一段故事,然後加三言或七言的韻文唱詞,少數雜以五言或六言者,如《目蓮變文》、《維摩詰經變文》等大部分變文皆採此形式。(2)以散文敘述全篇內容,最後置韻文概述全文,如《舜子至孝變文》等即屬此類。(3)全部以韻文敘述,如《季布歌》等即是。

就現存之變文而言,屬於變文之範疇者,亦包括變、緣起(如《目蓮緣起》)、傳、傳文、明顯座文(如《溫室經講唱明顯座文》)、唱文(如《法華經唱文》)、講唱文、講經文、詞、詞文、歌等。其中,變、傳、緣起與變文之間大致相同。明顯座文係一種短篇韻文,唱於開講之前,以梵唄引攝,使聽眾專心一意,其末尾均有「經題名目唱將來」一句,以引起下面的俗講正文。講唱文、唱文、講經文,為講唱經典自體者。詞、詞文、歌,概指唯以韻文構成者。

變文之發生,始於唐代各寺院的俗講。其後,俗講極為流行,甚至有專門從事俗講的寺院及俗講僧。但到十一世紀初宋真宗時代,則以俗講為「假託經論,所言無非淫穢鄙褻之事」而加以禁止。不過,這種講唱文學方式,並未因此而中斷,此後之鼓子詞、寶卷、彈詞等民間文學形式,便是自俗講所逐漸發展而成的。

◎附一︰王重民〈敦煌變文集序〉(摘錄自《敦煌變文集》引言)

敦煌石室藏書中和文學有關的東西內容很複雜︰有唐人的詩,有唐末五代的詞,而最多的是形式和後代彈詞類似,有說有唱的說唱體作品。這些說唱體作品的內容,多數取材於佛經,也有不少是取材於民間傳說和歷史故事。本書所收就是以說唱體為主的一些作品。

敦煌所出說唱體的文學作品,最初被誤認為佛曲,如羅振玉在《敦煌零拾》中所著錄的幾篇,就是這樣標題的。後來因為像〈目連變〉、〈八相變〉等等,變文的名稱尚保存在原卷之中,於是又把這一類作品泛指為變文。但是像這一類的作品,固然有些是題上變文的名稱的,是否就可以一律稱為變文文學呢﹖或者還是有其他的通稱呢﹖二十年來,我們根據唐代段安節的《樂府雜錄》、《盧氏雜說》,以及九世紀上半期日本僧人圓仁入唐後所作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知道唐代寺院中盛行一種俗講。後來又發現巴黎藏伯字三八四九號卷子紙背所書〈俗講儀式〉,對於俗講的內容算是比較清楚一點了。現在可以肯定地說佛曲的名稱是錯誤的。同時我們也提出這樣一個說法︰唐代寺院中所盛行的說唱體作品,乃是俗講的話本。變文云云,只是話本的一種名稱而已。但變文一稱,世已習用,所以本書仍稱之為變文。

這些話本如述說秋胡和廬山慧遠的《廬山遠公話》等故事,用的是散文體,大概有說無唱。如〈目連變文〉、〈八相變文〉、〈王陵變文〉,以及以季布為題材的歌、詞文、傳文之類,則散文與韻文相間,有說有唱,和後世的講唱文學如彈詞等極其相似。

據日本僧人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的記載,九世紀上半期長安有名的俗講法師,左街為海岸、體虛、齊高、光影四人,右街為文溆及其他二人。其中文溆尤為著名,為京國第一人。這些人可以稱為俗講大師,他們所講的話本今俱不傳。現存的作品中有作者之名的只〈頻婆娑羅王後宮綵女功德意供養塔生天因緣變文〉末尾提到作者保宣的名字。此外如巴黎藏伯字二一八七〈破魔變文〉,北平藏雲字二四號〈八相變文〉,末尾都有一段獻詞,可以看出即是話本作者的自述。巴黎藏伯字三八0八號〈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又伯字二四一八號〈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也是出於俗講法師之手。可惜這些人的名字除保宣而外,都不傳了。圓仁還記載了道教的俗講,並提到講《南華》等經的道士矩令費。至於道教俗講的話本,還沒有見到。

唐代講唱變文一類話本的不限於寺院道觀,民間也很流行,並為當時士民所喜愛。趙璘《因話錄》和段安節《樂府雜錄》都提到俗講大師文溆的故事,說他「聽者填咽寺舍」,說他「其聲宛暢,感動里人」。士民喜愛之情於此可見。《全唐詩》裏收有唐末詩人吉師老〈看蜀女轉昭君變〉詩一首,是唐代還有婦女從事講唱變文的。吉師老的詩裏有「清詞堪嘆九秋文」和「畫卷開時塞外雲」兩句,前一句指講唱者一定持有話本,後一句則講唱之際並有圖畫隨時展開,與講唱相輔而行。巴黎藏伯字四五二四號為〈降魔變文〉,述舍利弗降六師外道故事中的勞度叉鬥聖一段,卷子背面有圖畫,畫的就是勞度叉鬥聖的故事,每段圖畫都和變文相應,相當於後世的帶圖本小說。這可為吉師老詩作證明。而現存敦煌話本卷末往往有立舖等話語,立舖或一舖指畫而言。都可以說明開講俗講話本時是有圖畫的。

開講俗講時除用圖畫外,似乎也用音樂伴唱。變文唱辭上往往注有「平」、「側」、「斷」諸字,我們猜想這是指唱時用平調、側調,或斷金調而言。

唐代寺院中盛行俗講,各地方也「轉」變文。變文之流究竟起於何時﹖先起於寺院﹖還是這一類講唱文學,民間由來已久﹖這一些問題,都因文獻不足,難以確定。我們知道,變文、變相是彼此相應的,變相是畫,洛陽龍門石刻中有唐武后時所刻的「涅槃變」一舖,所知唐代變相以此為最早。因此可以這樣說,最遲到七世紀的末期,變文便已經流行了。九世紀上半期有像文溆法師那樣的名聞京國的俗講大師,「歷事五朝,二十餘年,數經流放,聲譽未墮!」上自帝王,下至氓庶,無不傾倒;勢力和影響之大,可想而知。

唐代俗講為宋代說話人開闢了道路,俗講文學的本身,也和宋人話本有近似之點,是宋以後白話小說的一個雛型。一般認為韓愈「文起八代之衰」,那就是說韓愈一反梁齊以來文章綺靡之弊,改宗古文。古文運動就是散文運動。文體解放的一個影響是傳奇文學的興起,傳奇就是一種短篇小說。八、九世紀以後,正統文學方面古文興起,茁發了傳奇文學。戲曲方面參軍戲、大曲之類也大盛了。這些對於俗講文學都不能說是絕無關係的。

據唐代對於文溆的記載,文溆的俗講,「釋徒茍知真理及文義稍精,亦甚嗤鄙之。」那就是說俗講太淺了,是以不登大雅之堂,不見賞於文人學士。可是也正因為這樣「甿庶易誘」,於是「愚夫冶婦樂聞其說,聽者填咽寺舍,瞻禮崇奉,呼為和尚。教坊效其聲調以為歌曲。」成為民間大眾所喜聞樂道的一種新的文學。這對於宋以後的說話人、話本以及民間文學的逐漸形成,是起了很大的先驅作用的。

首先是俗講文學開闢了一個廣闊的園地,利用種種題材來向民間群眾講唱。僅就本書所收的變文一類作品而言,其取材已甚廣泛︰有佛經,有民間傳說,也有歷史故事。其敷衍佛經故事,目的並不在於宣傳宗教,如講唱舍利弗降六師外道的〈降魔變〉,文殊向維摩詰居士問病的〈維摩變〉,場面極其熱鬧而又有趣味。宗教的意義幾乎全為人情味所遮蓋了。敷衍民間傳說和歷史故事的如秋胡小說、伍子胥、王陵、季布、昭君等,也都是一般人所喜歡聽的。宋代說話人之講經、說史,在俗講文學中已經有了萌芽了。

其次是採用了接近口語的文字,並蒐集了一部分口語辭彙,為宋以後的民間文學初步地準備了條件。同時對於人物的心理以及動作,加以細緻的分析和描寫,因而像兩卷本的《維摩詰經》可以敷衍成為數十萬言的〈維摩變文〉,在技術方面給後來的話本和白話小說以很大的啟示。

第三,宋代說話人在中國文學史,特別是民間文學方面,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但是過去對於說話人的淵源關係很模糊,講文學史的談到這裏戛然而止,無法追溯上去。自從發現了俗講和保存在敦煌石室藏書中的俗講話本以後,宋代說話人的來龍去脈,纔算弄清楚了。對研究中國文學史和民間文學的人而言,這自然是一件大事。不僅如此,清末以來,因為找出了一部分所謂宋人話本,大家便很高興,以為這一發現,一方面知道了「三言、二拍」的根據、來源,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宋代說話人的話本情形,為中國文學史的研究寫下了新的一頁。現在所發表的七十八篇文學作品,就時間上講,大概都是唐末到宋初的東西,比所謂宋人話本要早得多。在內容方面,如〈維摩變文〉一類,真可以當得起「洋洋大文」四字,雖然是殘闕不全了,然其波瀾壯闊、氣勢雄偉之處,還可以窺見一二。從研究中國文學史的眼光來看,其價值最少應和所謂宋人話本等量齊觀,為中國文學史的研究者提供了一部嶄新的材料。

◎附二︰白化文〈什麼是變文〉(摘錄自《敦煌變文論文錄》上冊)

「變文」這個名稱,是這種體裁所固有的,但隨著變文作品的埋沒,早已湮沒不彰。敦煌遺書中發現了一批包括變文在內的說唱故事材料,纔又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與研究。輯印這類說唱故事材料,最早的是《敦煌零拾》,但只泛稱為「佛曲」。徐嘉瑞先生和鄭西諦先生在早期也沿用了「佛曲」這名稱。1929年,向覺明先生經過細緻的綜合研究,斷定「敦煌發現的俗文之類而為羅振玉所稱為佛曲者,與唐代的佛曲,完全是兩種東西」。向先生這個大體上的分類很重要,它啟發我們︰要區別開敦煌遺書內俗文學材料中說唱故事類和詞曲類的材料,也要從另一分類角度區別開佛教宣傳材料與非佛教材料,更要探究這些材料在當時的具體情況。在這些方面,向先生都是作了許多篳路藍縷的工作的,特別是作了許多搜集研究資料的工作。他的〈唐代俗講考〉一文,把有關資料搜集得相當完備,至今還是一般研究敦煌俗文學的人作為主要憑藉的起點站。可惜向先生限於當時的認識,未能把變文和俗講區分清楚,因此把辛苦爬梳而得的資料,屬於說明變文的,有時卻用以論俗講;反之亦如是。我們認為,五十年前,向先生就把有關材料搜輯得基本完備,其學力功夫至可敬佩。後學的工作,恐怕是把這部分材料再鑒定一番,看哪些是屬俗講部分的,哪些是談變文的。

比向先生稍後一些,鄭西諦先生根據敦煌卷子上原有的題目,才明確地提出「變文」這個術語來。經過鄭先生的提倡,得到世界上學者的公認,沿用至今,又有四十多年了。可是,由於對「變文」的涵義、文體特點等,在採用這個術語的當時並沒有研究清楚,以致於對它產生了濫用的趨勢。特別在國內,從兩個方面能明顯地看出來。一個方面是,現在世界上僅有的兩部敦煌遺書中說唱故事類材料的總集,周紹良先生編的《敦煌變文匯錄》和向覺明、王有三等先生編的《敦煌變文集》,就收入了許多非「變文」的材料。固然,編者在編輯說明中對這個問題都有所交代,但總能看出以偏概全的傾向。變文似乎成了這類材料的共名,統轄了講經文、詞文等各類。其實原編者的意思,不過因為「變文」這個詞經鄭先生提倡後習用些,拿來當個代表罷了。但卻產生了誤解。這就要談到另一方面︰專治敦煌俗文學的專家們,自己未必會有這種誤解。可是流弊所及,卻被某些通論式的文學史書把這批東西給稀里糊塗地一鍋燴了,這樣很容易貽誤初學。我們有必要把這種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講清楚,講清楚的最好方法,無過於先把「變文」和「俗講」與「俗講文」區別開,再把不屬於變文和俗講文類的材料分別部居。這樣,我們就明確地知道了這批材料究竟包括了些什麼東西。然後才能談得上進一步研究。

「變文」這個表示一種文體的術語,見於敦煌卷子題目中的,已知多處,如下︰

(1)〈破魔變〉一卷(伯二一八七號卷子,尾題)

(2)〈降魔變文〉一卷(斯五五一一,首題)

〈降魔變文〉一卷(國內藏,尾題,與斯五五一一為一個卷子的前後兩部分)

〈降魔變〉一卷(斯四三九八,首題)

(3)〈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并圖(「并圖」二字寫後又塗去)一卷并序〉(斯二六一四,首題)

〈大目犍連變文〉一卷(斯二六一四,尾題)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一卷并序〉(伯
三一0七,首題)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一卷(伯二三一九,首
題)
〈大目犍連變文〉一卷(伯二三一九,尾題)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伯三四八五,
首題)
〈大目犍連變文〉(京盈字七六,尾題)


(4)〈八相變〉(京雲字二四,紙背題)

(5)〈頻婆娑羅王後宮綵女功德意供養塔生天因緣變〉(斯三四九一,首題)

(6)〈漢將王陵變〉(斯五四三七,首題,封面題)


〈漢將王陵變〉(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
首題,封面題)
〈漢八年楚滅漢興王陵變一鋪〉(伯三六
二七,尾題)


(7)〈舜子變〉(斯四六五四,首題) 〈舜子至孝變文〉一卷(伯二七二一,尾題)

(8)〈劉家太子變〉一卷(伯三六四五,尾題)

(9)「上來所說醜變……」(伯三0四八,結尾最後六字,看來未寫完)

以上這些原始材料,除第九種因未寫完難於斷定其意義可以不計外,從內容看,共八種。每種至少有一件是明確標題為「變文」或「變」的。我們研究變文,應該以它們為討論基礎。

自來的研究者,對「變文」、「變」有種種解釋,代表性的幾種如下︰

(1)鄭西諦先生說︰「所謂『變文』之『變』,當是指『變更』了佛經的本文而成為『俗講』之意(變相是變佛經為圖相之意)。後來『變文』成了一個『專稱』,便不限定是敷演佛經之故事了(或簡稱為『變』)。」這段說明是對變文的最早的一種解釋,見於《中國俗文學史》第一九0頁。

(2)向覺明先生〈唐代俗講考〉中說︰「唐代俗講話本,似以講經文為正宗,而變文之屬,則其支裔。換言之,俗講始興,只有講經文一類之話本,浸假而採取民間流行之說唱體如變文之類,以增強其化俗之作用。故變文一類作品,蓋自有其淵源,與講經文不同,其體制亦各異也。」(《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第三一0頁)

(3)孫子書先生〈中國短篇白話小說的發展與藝術上的特點〉一文中提出︰「……歌詠奇異事的唱本,就叫作『變文』。『變文』亦可簡稱為『變』……」(《論中國短篇白話小說》第二頁。要明白孫先生的完整看法,須看此書第一至四頁)。孫先生另有〈變文之解〉一文,載於《現代佛學》第一卷第十期,講得較為扼要︰
「以圖像考之,釋道二家,凡繪仙佛像及經中變異之事者,謂之『變相』。如云地獄變相、化胡成佛變相等是。亦稱曰『變』;如云彌勒變、金剛變、華嚴變、法華變、天請問變、楞伽變、維摩變、淨土變、西方變、地獄變、八相變等是(以上所舉,見張彥遠《歷代名畫記》、段成式《酉陽雜俎》〈寺塔記〉及《高僧傳》、《沙州文錄》等書,不一一舉出處)。其以變標立名目與『變文』正同。蓋人物事蹟以文字描寫則謂之『變文』,省稱曰『變』;以圖像描寫則謂之『變相』,省稱亦曰『變』,其義一也。然則變文得名,當由於其文述佛諸菩薩神變及經中所載變異之事……」

孫先生對變文的這段解釋很具有代表性。四十年代的傅芸子先生,以及日本學者澤田瑞穗、那波利貞、梅津次郎等先生的解釋都與孫先生的說法差不多。這種解釋的優點是明確指出變文與變相的關係,缺點是總把變文與說唱佛經聯繫在一起,反不如向覺明先生能大致地判明講經文和變文是兩類東西。

(4)周紹良先生在〈談唐代民間文學──讀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中國文學史》中「變文」節書後〉(載於《新建設》1963年一月號)一文中說︰
「『變』之一字,也只不過是『變易』、『改變』的意思而已,其中並沒有若何深文奧義。如所謂『變相』,意即根據文字改變成圖像;『變文』,意即把一種記載改變成另一種體裁的文字。……如依佛經故事改變成說唱文,或依史籍記載改變成說唱文……雖然它的體裁也各有不同,有的唱白兼用,有的則類長詩,但並不因為體裁不同就會有的不叫『變文』,原因是,只要它依據另一種體裁改變成講唱的,就都稱之為『變文』。」

我體會到,周先生所說「變」字並無深文奧義的話,是對某些學者將「變」字認為是梵文音譯的委婉批判。周先生對變文有深邃的研究,是一位謹嚴的學者。他看到敦煌卷子中的變文有的兼抄唱白,有的只抄唱詞(類長詩),不敢輕下斷語,只能就事論事,因此有上引的解釋方法。這是前輩謹慎小心之處。
(5)程君毅中寫有〈關於變文的幾點探索〉一文,載於《文學遺產增刊》第十輯。此文在國內雖反響不大,卻是曾經日本專治敦煌俗文學的專家金岡照光先生評為「三十年來研究的最新成就」的。我與金岡先生有同感。認為確實如此。(中略)

總之,大多數的看法,都認為變文與變相有關。也就是說,變文,作為一種文字,和另一種叫作變相的圖畫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兩者相輔而行。但它們的關係究竟是何等樣的,卻還有待於說明。這是我們討論的出發點。

下面,一步步推論說明。

變文,確實和變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關係到它的內容、形式,甚至在卷子上的抄錄方法。從這方面去搞清楚了它,也就知道了什麼是「變文」。下面,我們一步步推論說明︰

第一步,先看斯二六一四號卷子,它有首題「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并圖一卷并序」,其中「并圖」二字寫上以後又塗去。現存此卷有文無圖。可以推論為︰寫本中原擬炕煙,後來把圖作為另冊,因而抹去這個本子上的「并圖」二字。僅題「變文一卷并序」,明提「變文」和「序」而抹去「并圖」,不過表明擬合終分罷了,卻可證明圖文本是相輔而行。

第二步,再看伯四五二四號卷子,它是「降魔變」畫卷。這個卷子紙背有相應的七言韻文,其詞句與北京圖書館藏(羅振玉原藏,績溪胡氏舊藏)〈降魔變文〉的韻文部分基本相同。把這兩個卷子和斯二六一四號比對,得到的印象是︰北京藏本〈降魔變文〉體制和斯二六一四號相似,是「變文」,即文字本。伯四五二四號屬於那種「并圖」中抽出的「圖」本,也就是「變相」本。至於這個變相卷子紙背附記變文,乃是作簡要的文字記錄,供參考用的,所以只抄韻文,未抄散文說明部分。總之,伯四五二四號是個畫主文從的本子,不是正規體制的變文,而應叫做變相畫卷。它與正規的變文卷子對照,更證明了變文變相文圖相輔相成。

第三步推論︰變文變相如何相輔相成呢﹖從前述確定為變文的及與其同組的卷子的文句中,前輩時賢研究者已為我們指出了線索。這些凡屬正規體制的變文卷子反映出,完整的變文結構形式,都是錄一段散文體說白,再錄一段韻文體唱詞,如此複沓回環。在由白變唱之際,必定存在某些表示銜接過渡的慣用句式。它們是︰

(1)「……處︰」

「看……處︰」

「看……處,若為……︰」

「看……處,若為陳說︰」

「且……處︰」

典型的例子是斯二六一四號,全文中有二十一處。又如斯五五一一號,有十七處。

(2)「若為陳說︰」

「而為轉說︰」

「遂為陳說︰」

「謹為陳說︰」

這是斯五四三七號和伯三六二七號中的例子,有四處。

(3)「當爾之時,道何言語﹖」

「于爾之時,有何言語﹖」

「于此之時,有何言語﹖」

北京雲字二四號、乃字九一號有此種提問。伯二一八七號亦有此例。

(4)還有簡化為「若為」的,常與「若為陳說」等交替出現,故知其為簡化。典型的如斯五五一一號與北京藏績溪胡氏舊藏本(兩本為一個整卷的兩段),其中還有「當爾之時,道何言語」,證明這類詞句用途相同。著名的伯三四五一號(〈張淮深變文〉亦是「若為」、「若為陳說」雜出。北京藏本〈李陵變文〉更有「……處若為陳說」、「……處若為」、「看……處」雜出。

據此看來,這些慣用句式都是用來向聽眾表示即將由白轉唱,並有指點聽眾在聽的同時「看」的意圖。由此可以推論出,變文是配合變相圖演出的,大致是邊說唱邊引導觀看圖畫。說白敘述故事,唱詞加深印象。變文是一種供對聽眾(也是觀眾)演出的說唱文學底本。

第四步,看它如何演出。這種專屬於變文的文圖相輔的講唱表演方式,程君毅中曾比之於近代說唱曲藝中的「拉洋片」,看來的確相似。有研究者常引的兩首唐詩作為形象化的旁證,把表演情況活靈活現地顯現在我們面前︰

長翻蜀紙卷明君,轉角含商破碧雲。(李賀〈許公子鄭姬歌〉)

妖姬未著石榴裙,自道家連錦水濆。檀口解知千載事,清詞堪嘆九秋文。翠眉顰處楚邊月,畫卷開時塞外雲。說盡綺羅當日恨,昭君傳意向文君。(吉師老〈看蜀女轉昭君變〉)

這兩首詩告訴我們︰

(1)變文有說(「說盡……」),有唱(「歌」「轉(囀)」)。

(2)演出時唱佔重要地位,聽眾重視唱。所以兩位詩人的詩題都著重提出「歌」、「轉」。吉詩還透露出表演變文(而不是變文本身)叫「轉變」。用我們現代的詞語來比方,則「變」、「變文」是「戲」、「戲詞」,「轉變」是「唱戲」。

(3)演變文時以經常展示和卷收的畫卷配合演出。

(4)演的不是佛經故事,是歷史故事(當然,不能反過來證明不能演佛經故事,只能證明能演歷史故事)。這就破除了變文、變相必演佛經的偏見。
(5)演員是俗家女郎,而不是僧家尼姑,更非和尚(當然也不能反證僧家不演)。這就破除了變文是「俗講」的偏見。因為,俗講是化俗講經,只能是僧家辦的事情,俗家不行。

第五步,還得解疑。從上述可知,變文是說唱底本,表演時配合展示畫卷。畫卷似乎可以稱為「變相」圖卷了。可是,細心的研究者還可提問︰敦煌遺書中變文卷子出得較多,相對的則變相畫卷較少,它們又怎樣相輔而行呢﹖這,可得到敦煌千佛洞裏去找答案。我們必須明確,敦煌卷子是藏經洞裏出來的,是和尚的書庫裏的貨色,大體上是和尚用的東西。同時,我們一定會看到,千佛洞裏滿壁壁畫。其中,採用一幅幅連續性畫面來表現的故事畫很多。其性質近似於現代的連環圖畫。連環圖畫一般在畫面下方附簡單說明;敦煌壁畫則是採用我國漢代以來石刻、屏風畫、畫卷等的手法,寫在畫面內空白處,且常採「題榜」式。手法是傳統的,內容可有它的特殊之處︰有的是大段大段地抄變文。這一點是金維諾先生早在二十多年前已指出的。可惜這個重要發現極少被研究者利用。

除了壁畫外,藏經洞還出了許多畫幡,其中有些也採用了近似某些壁畫的連續畫面形式,不過限於畫幅,顯得具體而微,不能充分展開而已。這些畫幡,已有研究者指出,是為財力不足艱於布施壁畫的施主準備的,也便於僧人外出時攜行。日本研究敦煌學的學者梅津次郎先生,在他的論文《變與變文》中,首次指出,這類畫幡是可以配合變文演出的。例證是,德國人勒考克等從新疆境內克孜爾千佛洞瑪雅洞中剝走的一幅壁畫,畫面上畫的是阿闍王本生故事︰在阿闍王與王妃之前,有兩個青年女子,一個人手持釋尊四相(誕生、降魔、成道、涅槃)畫幡,另一個則在口講指劃。看樣子很像在說唱〈八相成道〉之類的變文。日本大谷探查隊在克孜爾搞去的一張唐代壁畫殘片,殘存手持的畫幡一角,大概也是這類畫幡之一端。此外,據日本學者實地調查,日本的畫卷在古代有配合說唱故事使用的情況,特別在佛寺中更是如此。而日本佛教之受中國影響是不待贅言的事情,唐代更為明顯。

綜上情況,我們又可以推論︰變文,不僅配合畫卷作一般性的世俗演出,而且在佛寺中,在石窟寺中,在某些特定場合,也能配合壁畫、畫幡等演出。壁畫上甚至抄錄片段的變文作為說明,以代替抄錄正規的經文。但它究竟是抄片段,而不像立石經那樣錄全文。就是對著它演出,也不能以說唱抄錄的片段為限,這是明顯的事。那麼,變文的單行便能找到較為合理的答案了。它不是完全單行,而是與畫卷、壁畫、畫幡等多種形式的繪畫作品配合的。可它也不是如過去某些研究者所認為的「圖主文從」「代圖本」。它又可不附著於圖畫,這是因為一種變文可供作多種形式的繪畫作品的演唱底本,所以它又可以不附著於一個變相本而單行。這個解釋,有助於說明藏經洞卷子中變文卷子多於變相卷子的情況,以及為什麼變文卷子多為單行的情況。

第六步,進一步推論「轉變」──即變文的演出情況。前面提到,變相有連環圖畫那樣的連續畫面形式的,這樣的畫叫做「一鋪」。看下列各例︰

(1)伯三四二五號卷子,題目為〈金光明最勝王變相一鋪銘并序〉。伯四六九0號中也有「金光明最勝王一鋪」。

(2)日本入唐求法高僧帶回日本的書畫目錄中,屢見「一鋪七幅」、「一鋪三幅」等字樣,例︰

大毗盧舍那大悲胎藏大曼荼羅一鋪七幅一丈六尺


大悲胎藏三昧耶略曼荼羅一鋪三幅
(以上見於《弘法大師將來目錄》)
天台大師感得聖僧影一鋪三幅彩色
(以上見於《日本國承和五年入唐求法目
錄》)
南岳思大師影一鋪三幅
天台智者大師影一鋪三幅
(以上見於《在唐送進錄》)


(3)日本慈覺大師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

開成四年正月三日,始畫南岳天台兩大師像兩鋪各三幅。

(開成四年三月)五日,齋後,前畫胎藏曼荼羅一鋪五幅了,但未綵色耳。

(4)敦煌碑文,題記中亦多見「一鋪」字樣,如著名的〈大唐隴西李府君修功德碑〉中即有反映,題記更多。可以看出,一鋪畫不止一幅。看來它們又不是如現在照相的加印幾張,而是形象不同的幾幅合在一起,成為一套。鋪,在古代有「鋪陳」之義,可引申為「展開、展示」。一鋪,想來就指展示的一套,這一套定有內在聯繫。有的大師像,是否為一生各個時期的像,抑或禪定、說法等各種不同類型卻有聯繫的像,雖一時無法判明,但總是供瞻仰而展出的一套。它們已類似現代為紀念某些人物而舉辦的圖片展覽。若配以變文,變文就是說唱形式的解說詞。這不是臆測,有變文本身為據︰

(1)伯三六二七號尾題︰「漢八年楚滅漢興王陵變一鋪」。

(2)伯三六二七號、斯五四三七號都是〈王陵變〉,開頭是「從此一鋪,便是變初」。

(3)伯二五五三號,講王昭君故事,屬變文體裁,有「上卷立鋪畢,此入下卷」的話。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卷子,恰恰都不屬於佛經故事。它們又證明了,一鋪這個術語不僅應用於佛教繪畫,而且具有一般性的意義。大概,凡屬有連續性畫面的一套畫都可叫作一鋪,其性質近似於現代的組畫。它們也證明了,與變文配合的變相,是以「鋪」計算的,而且不限於佛經變相。有些研究者把變文、變相按內容分為「經變」與「俗變」,看來確實存在著這兩類不同內容的作品,我們也可以採用這兩個術語來區分它們。不過,他們把經變、俗變包含的範圍搞得很大,包括了講經文、話本等非變文的作品,卻是我們堅決不能同意的。

前引王昭君故事變文中,「上卷立鋪畢,此入下卷」一句,能幫助我們想像「轉變」的演出情況。向覺明先生曾引了一個很有趣又極有力的旁證︰

明‧馬歡《瀛涯勝覽》〈爪哇國〉條有云︰「有一等人以紙畫人物、鳥獸、鷹蟲之類,如手卷樣,以三尺高二木為畫幹,止齊一頭。其人蟠膝坐於地,以圖畫立地。每展出一段,朝前番語高聲解說此段來歷。眾人圜坐而聽之,或笑或哭,便如說平話一般。」(馮承鈞《校注》本頁十五)……與唐代轉〈昭君變〉之情形,亦甚相彷彿。(《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第三一七頁)

向先生所引述的旁證極為精彩,我們更同意他的結論。「立鋪」,看來就是「以圖畫立地」,也就是把它掛起來。掛的是一鋪畫或其中的一部分,隨說唱隨展示隨卷收,一直到「上卷立鋪畢」,卷起來再換下卷。這種辦法,與現代電影放映機換片子有些彷彿。變文配合變相「轉變」的情況,大體如此。

最後一步,變文是這種演唱的底本,它分說、唱兩部分,我們已經明確了;說唱銜接之處有專門提示的話,我們也已知道了。我們就可以據此標誌來檢查,看《敦煌變文集》中哪些是變文,哪些不是變文了。可是事情並不如此簡單,現存明確題為變文的材料中,斯四六五四、伯二七二一號〈舜子至孝變文〉,有白無唱,這是一種特例;伯四五二四號〈降魔變〉畫卷紙背有唱無白,又是另一種特例。這又如何解釋。能否推論為有些變文唱白兼備,有些有白無唱,有些有唱無白﹖我們不認為如此。前面幾步推論已經證明,轉變時,變文配合變相,有說有唱,由說轉唱時有提示,這些都是變文的特點。變文,非有說有唱有提示過渡不可。那麼,又怎樣解釋前面兩種情況呢﹖我們認為,這是因為,在抄這種說唱底本時,可以單抄說白,也可以單抄唱詞。當然,完整的本子是唱白全錄,但不排斥單抄。

現在,我們可以檢查一下,《敦煌變文集》中所收,究竟哪些是變文,哪些不是變文。

(1)有明確題名的,或雖無明確題名而為有明確題名各卷的姊妹篇的,自然都是變文。

(2)經《敦煌變文集》編者代擬題目稱為「變文」的,須區別對待,用前述變文的特點去衡量。可以剔出,認為不是變文的,有︰

{1}〈伍子胥變文〉 雖有白有唱,而無明確的文圖配合痕跡。它像是大鼓書一類體裁的前身,雖有說有唱,而不配合圖畫。

{2}〈孟姜女變文〉︰情況同於〈伍子胥變文〉。

{3}〈秋胡變文〉︰情況同前。

{4}〈太子成道變文〉︰乃「俗講」系統,非變文。

{5}不知名變文,包括伯三一二八、斯四三二七、斯三0五0各號,都不是變文,屬「俗講」系統。

(3)經《敦煌變文集》編者代擬題目稱為變文,又具有變文特點的,應認為變文,它們是︰

{1}〈李陵變文〉

{2}〈張義潮變文〉

{3}〈張淮深變文〉

{4}〈董永變文〉

《敦煌變文集》編者註︰「篇題依故事內容擬補。原卷編號為斯二二0四,共九三七字,敘述了整個故事。但文義多有前後不相銜接處,疑原本有白有唱,此則只存唱詞,而未錄說白。〈降魔變文〉畫卷,亦有唱無白,但其他抄本則有唱有白。」

這一篇,恐怕是錄唱詞而未錄說白的本子,但因不像〈降魔變文〉那樣有別的本子可以比對,又無文圖配合過渡語痕跡,我們只能存疑。它可能是變文,也可能是「伍子胥」、「孟姜女」一類。

一部《敦煌變文集》中所收,可指實為變文者,不過如上述而已。

《敦煌變文集》中所收變文以外的材料,照我們看,大致可分兩類。一類是和尚「俗講」所用的底本,如講經文、明顯座文等;另一類則較為複雜,尚待細分,其中包括種類不同的民間文學和通俗文學作品,如話本、俗賦等。

〔參考資料〕 周紹良、白化文編《敦煌變文論文錄》;王重民、向達《敦煌變文集》;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第六章、《中國文學史》第三十三章;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第十二章;太田辰夫《敦煌文學研究書目》。


贊寧

北宋律宗僧,《宋高僧傳》之作者。湖州(浙江)德清人。俗姓高。其先祖為渤海人。初於杭州祥符寺出家,後入天台山,受具足戒。師博涉三藏,尤精南山律,辭辯宏放,無人能挫其論鋒,時人譽稱為「律虎」。兼通儒、道二家典籍,又善文辭,深受王侯名士敬仰。吳越忠懿王慕其德風,任其為兩浙僧統,並賜號「明義宗文大師」。宋‧太平興國三年(978),蒙敕賜號「通慧大師」,並晉住開封左街天壽寺。其後,歷任翰林史館編修、右街僧錄、左街僧錄等職。咸平四年(一說至道二年,996)示寂,世壽八十三。追諡「圓明大師」。著作頗多,除《宋高僧傳》之外,另有《大宋僧史略》、《鷲嶺聖賢錄》、《內典集》、《外學集》等書。

◎附︰牧田諦亮著‧索文林譯〈贊寧與其時代〉(摘錄自《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第三章)

贊寧到了六十多歲,攜阿育王寺的佛舍利進入宋朝京城汴梁(今開封)。太平興國三年(976)之後,贊寧才開始發揮了他的抱負。此時吳越王錢氏降宋,贊寧隨著錢俶攜阿育王寺真身舍利塔進京。太宗在滋福殿召見,一日七次宣召,詢問天臺石橋、方廣寺五百羅漢和高達五丈多的大瀑布崖上的石梁的情況,贊寧在當時的活動情形為︰

(1)與錢氏一族中的忠懿王、宣德節度使錢湛、奉國節度使錢億、越州刺史錢儀、金州觀察史錢儼、工部侍郎錢昱都有親密的交往,此外並與衛尉卿崔仁冀、工部侍郎慎知禮、內侍致仕楊惲等互相唱和應酬詩文。

(2)吳越的文風隆盛,直接間接刺激了贊寧對於儒學的關心,當時江南佛教界有貫休、靈徹齊已等儒僧。贊寧並受光文大師彙徵教以文格(文體),前進士龑霖授以詩訣。因此贊寧的聲望日隆,文學日盛,在錢塘有數的名僧中有`四虎。即契凝──論虎、義從──文虎、晤恩──義虎、贊寧──律虎。他在吳越為副僧錄及兩浙僧統達數十年之久,對吳越佛教頗有貢獻。贊寧獲得「明義宗文大師」的師號即在此時。據他在《宋高僧傳》中所記,他和錢塘慈光院文備(926~985)、淨光大師義寂等都有親密的交往。

吳越王錢氏(908~979)於太平興國三年五月在宋室統一進迫的壓力下,將其國土十三州一軍八十六縣五十五萬六百八戶兵丁十一萬五千三十六,獻與宋帝,而保全了一族的安寧。贊寧也隨錢俶奉阿育王寺真身舍利塔入京,謁太宗於滋福殿,一日七宣,備受太宗存問。

太宗親賜贊寧紫方袍,改號「通慧大師」,深得太宗信任,駐錫於汴京左街天壽寺。

贊寧老年與盧朱崖、李穆等講論儒學及名理諸論,在歐陽修的《六一詩話》有下面一段有趣的記述︰

安鴻漸街行遇贊寧與數僧相隨。鴻漸指而嘲曰︰「鄭都官不愛之徒,時時作隊。」(鄭谷詩「愛僧不愛紫衣僧」)贊寧應聲曰︰「秦始皇未坑之輩,往往成群。」

歐陽修在《歸田錄》中亦載︰

太祖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僧錄贊寧曰︰「不拜。」問其故。曰︰「現在佛不拜過去佛。」上微笑而頷之,遂以為定制。

以上的記述也許不一定是事實。但卻可看出在北宋初期,官僚知識階級對佛教乃至贊寧的觀感。其後元祐黨人吳處厚所著《青箱雜記》卷六中有︰「近世釋子多務吟詠,唯國初贊寧獨以著書立言,尊崇儒術為佛事。」可謂允當之評論。

贊寧在太平興國六年(981)被任命為右街副僧錄,掌右街教門之事。七年,受詔歸杭州,先後七年纂修《高僧傳》。端拱元年(988)七十歲再度入京。淳化元年(990)參知政事蘇易簡奉太宗旨意,編纂三教聖賢事蹟,由太一宮道士韓德純編述道教,贊寧編述佛教,著作了《鷲嶺聖賢錄》。這本書現在已經失傳了。很明顯的其中是向三教歸一的方向邁進的。編纂的人都是當時的各教權威。王禹偁的《小畜集》卷十中載有,在著書完成之時,贊寧在這一年是充任左街講經首座。(中略)

至道二年(996)贊寧以七十八歲高齡,蒙恩命受洛陽佛教教團監掌。在這一年首都文人之間因襲白居易的故事,常常召開九老會的雅集,當時以總理宋初大文化事業的李昉(著有《太平御覽》、《太平廣記》、《冊府元龜》、《文苑英華》)為中心,成員有宋琪、楊微之、魏丕、李運、朱昴、武允成、張好問及方外沙門贊寧等九人。而以八十五歲且文名貫於當時的張好問為筆頭(文首),其餘都是近乎八十歲高齡的人,對於繪畫賦詩朗詠都有研究素養,可以說是一個風雅高尚的集團,後來因為蜀地叛亂,出兵四川,九老會也一時不得不中斷了。在白居易之後以詩論話體聞名當世的王禹偁,對於佛教並不抱有好感,然而對於贊寧則以師事之,在他的《小畜集》中記有向贊寧呈送詩詞的事情。

此期間,贊寧開始著作《高僧傳》,到了咸平二年(999)加以重修為《僧史略》,這是他的最後著作。總其一生所著內外之學計數百卷,年逾八十,仍為護教而努力,他經歷了史館編修、左街僧錄之職,於咸平五年以八十五歲高齡,於杭州祥符寺示寂,葬於錢塘龍井塢,門弟子有顯忠、智輪(見於進呈《宋高僧傳》表中)。天聖七年(1029)法孫宗盛,將贊寧遺骸付諸荼毗,重新祀奠。崇寧四年(1105)徽宗加諡為「圓明大師」,旌表其學行,更四十年後,紹興十四年(1144)法道重刊《僧史略》,再度確定了贊寧佛先道後之主張。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四十四;《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釋門正統》卷八;《律苑僧寶傳》卷八;《佛教人物史話》(《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9})。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制意

亦名:袈裟制意

子題:仙苑、鹿野苑、施鹿林、仙人論處、慚愧人衣、五意制三衣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隨機羯磨卷下‧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本律)(一﹑示本緣)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衣。明旦因制,如衣法初。(二﹑明重制)始於仙苑度五比丘,善來之唱,三衣被體。何有重制者?由聖制法衣,年歲已久,隨緣運造,章服不同。教網創弘,多從道務,至於儀服,蓋非本致,由使諸濫次第生焉,不可怪也。(二、僧祇)文引僧祇賢聖標幟者,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故非凡恆所服也。又賢愚中,堅誓獸王,獵者披袈裟故,不言致射;既被箭已,忍痛至死,但言著袈裟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三、多論)如多論中五意最好,論解佛語,多從理故。初云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故。如是除無慚愧者,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三﹑者由僧伽梨隨聚方服,能生物信故。四﹑者若在道行,反披高揲,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五、威儀清淨者,四儀受用,各有所在。」  濟緣記釋云:「制意,本律中,初文。因諸比丘,即六群等。乃至者,略中夜著第二衣。緣起在犍度之首,故云初也。初中後夜漸覺陰寒,故令阿難取三法衣,次第重著。次科,初敘難。仙苑鹿野苑,婆沙云施鹿林,梵摩達王以樹林施眾鹿故,亦號仙人論處,羅勝仙人始於彼轉法輪故。意云,初時已具,後衣法中,何以復制耶?由下,釋通,初敘年賒事變。教下,出變所以。急於修證,趣得覆形,不暇如法,遂致訛濫。……多論,初標歎。初下,引示,初意障形,二即滅惡,餘三生善。三四生他善,五生自善。如是下四,例前並云一衣不能,三衣能故。隨三用者,下衣作務道行,中衣入眾法食,上衣說法入聚。發善心者,此生自善,下生他善。反披高揲者,四分聚落外令反著衣,僧祇不著者,擗[執/衣]舉之。幽即非人,顯即人也。威儀清淨,言無過也。」(業疏記卷一八‧二‧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言制意者。(一、異外俗意)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別功德論,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無恥,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慚愧人衣。(二、表內行意)雜含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三、捨諸惡意)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等。(四、制須三意)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五、同聖儀意)僧祇云,三衣者賢聖沙門標幟;缽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執持三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事鈔記卷三○‧三‧四)


廣略二教說之時節

亦名:說廣略二教時節

子題:諸佛但說教授木叉不說威德木叉、教授木叉、威德木叉、先作無罪猶同無事、如來最後說戒、略教唯被淨機、廣教通及淨穢、無事僧、佛制廣教始於五

戒本疏‧總辨廣略二:「說二教時節者。(一﹑引示時節)若依本部十誦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後付弟子,則通二教。(二﹑明說略所以)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鈍俱攝;未張輕重,又總機緣。廣教不爾,反前不說。故善見云,一諸佛但說教授木叉不說威德木叉。豈非直陳三業,通被群機,若具篇彰,便同廣戒。故律文云,此是如來最後說戒,是良證也。由佛自說,不容非濫;十誦五分云,若為犯說,頭破七分。弟子不爾,肉眼所見;天眼舉罪,違佛制故。(三﹑問答釋疑)問:『十二年前,已制廣教;今言說略,其義何乖?』答:『律中所列重犯故耳。自此以前,先作無罪猶同無事。至於說戒儀軌,前說略已,及至廣制,說不難知。故增一云,因重犯戒,佛止不說,命上座持律能通利者說之。故毗婆尸佛一百年前說忍辱偈,後付僧說;乃至尸棄釋迦八十、十二,可以情求。」行宗記釋云:「明時節,引示中。善見二十年前說略;今引三部皆十二年;義鈔云,隨根所見異故。次所以中三。初,約二教對明。上句推問;略下,正明,初明說略意。上二句通標,下二句配釋。廣下,次明不說廣意。既張輕重,則非通含,但被鈍機,故非俱攝;義鈔云,若為互說,利益不普是也。故下,次,引示。又二,初引善見。略教但指三業而直示,故云教授〔木叉〕;廣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木叉〕豈下,結顯。後引本律。說戒犍度云,佛在瞻婆國十五日說戒時,佛在眾默不說戒。初夜已過,阿難請說,佛言,欲令如來於不淨眾中說戒者,無此理也。中夜後夜請答亦爾。時大目連即以天眼觀犯戒者去佛不遠,即以手牽出,佛言,聽作自言治,自今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此是如來最後說戒;據此可驗佛不說廣明矣。由下,三,正示所以。此明如來因前重犯不說之意,則知略教唯被淨機廣制通及淨。五分云,諸佛常法,有五百金剛侍衛左右,若問三反不以實答,頭破七分。天眼違制者,即上目連因緣;又婆論云,不得用天眼知他惡法。問中,僧祇五年制婬,自後隨制,顯有不淨之機。而十二年前佛猶說略,即對犯說,故曰義乖也。答中,初釋相違。律所列者,指前證文。以目連牽出犯者,因盜金蓮花葉;望檀尼是第二犯,故云重也。此前無罪,以須提那等皆最初故;則顯如來已前說略,皆非犯者。同無事者,略教云,為無事僧即清淨僧也。至下,詳究說廣,初敘難定。前引諸文,但云十二年後付弟子說;不明爾前說故。若據如來定不說廣;此疑弟子,故須決之。故下,引示。經明如來因不說,始命弟子;可驗爾前定不說廣,以文非顯,故曰可以情求。七佛年次,如前委引。」(戒疏記卷二‧五八‧七)

含註戒本隨講別錄:「說二教時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佛自說戒。後付弟子,乃廣說也。佛不說者,因重犯也。先作無罪,猶同無事。十二年後,因重犯戒,佛止不說也。(五年已制廣教,但十二年後乃重犯。)佛制廣教始於五年。自是以後,隨犯便結。輕重前後,雜亂難分。至佛滅後,乃始結集。重輕類分,八篇漸降。」(含註戒本隨講別錄七)


捨懺諸部不同

子題:同心淨人、五敷具、蠶[帛*系]斬壞、五敷、無盡財、五臥具、憍奢耶、轉車衣、待一月衣、瞿曇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捨懺不同。(一,十誦)十誦,二寶,少者永捨,多者捨付同心淨人。淨人令捨,作四方僧臥具。罪僧中悔。餘同四分。(二,五分)五分五種:一、入僧永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若僧不棄,淨人為僧貿衣食,與僧食用,唯本主不得用,恐遂本心故。二、永入僧。五敷具,入常住用,唯本主不得坐臥。三、入俗僧。捨藥與僧,僧捨與俗人,沙彌塗足然燈,本主亦不得用,一切比丘不得食。餘同。(三,僧祇)僧祇五別:一、捨入僧無盡財中。謂畜貿二寶,若生息利,作僧房舍中衣,僧不得分用及食,為折伏本主貪心故。二、捨入僧用。謂五臥具,迴僧物,隨僧作何等用。其中純黑,憍奢耶,僧不得著用,得作地敷,及作嚮帳幔等;六年,不揲,不得為地敷,僧得著用,不得[打-丁+親]身;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好者如後。餘同。(四,善見)善見中,金銀,若無淨人,可教擲去;僧羯磨,差一比丘知五法者,使閉目擲去,莫記處所。(五,了論)明了論中,若轉車衣,待一月衣,過十日衣,過十日缽,雨衣,急施。捨與僧已,僧問須者,應還得用,若自無用,永捨入僧。受非親尼衣,捨還本尼,若本尼無,捨與尼僧。使尼浣衣,迴僧物,永捨與僧。從非親居士乞衣,一二居士,應捨還彼,彼若不在,或不取,捨與僧。過足,三反,一切敷具,使織師衣,盡捨與僧。瞋心奪衣,還捨與所瞋比丘。七日藥,二用。文如彼具。(六,多論)薩婆多云,販賣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為止誹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多貪利故,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又除佛福田,無過四方僧;不問受法不受法,持戒毀戒,法語非法語,一切無遮。」資持記釋云:「本宗他部,捨懺差別。但舉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蠶[帛*系]斬壞,乞缽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僧。五敷:一﹑蠶綿,二﹑黑毛,三﹑白毛,四﹑減六年,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故。餘同者,四、乞缽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恐彼獲分,故云為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黑,即黑毛;奢耶,即蠶[帛*系]。有將為一,非也。嚮,即門戶。六年不揲得著者,上二細者,止得麤用,故不許著;不[打-丁+親]身者,恐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不好如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缽、長藥等三,同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衣,即二離衣;待一月〔衣〕,即月望(衣)。受下,次段一戒,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增二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囟-乂+夕)/心]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含勸織。奪衣為第六。七日為第七;二用,即與僧俗。已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缽,擔羊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為止謗。,此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為姓。又下,次彰福。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無戒也。」(事鈔記卷四二‧四一‧八)


比丘教誡說法

亦名:教誡說法

子題:十二緣行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雜含云,一法師,得受六十新學比丘,教誡說法。佛告比丘,有問命終者,徒勞耳;非如來所樂答者。夫生有死,何足為怪?當思十二緣行,疾得度此。僧祇,若有違佛語者,比丘犯罪,白衣知如之何?」資持記釋云:「雜含,初示攝眾限齊。恐其更多,難於訓誨,無益及他;必力能博濟,不在言限,故古之高僧,千徒匝座。當量才力,更審自心;勿貪眷屬,以圖聲望。此乃畜因,終當自墜。佛下,次明非問不答。問命終者,謂問死時近遠;問無所益,故云徒勞。夫下,似止問之詞。十二緣〔行〕者,無明及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來因也;生及老死,未來果也。三世因果,生死相續,從緣故空。知生虛妄,死復何有?達妄修真,得脫生死,故云度此也。僧祇,明道俗違犯;彼因比丘與白衣行非,比丘比丘尼犯夷,白衣無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以無名相,莫測來報,意彰復重,令誡俗流。」事鈔記卷三九‧七‧四)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瞿曇

資持記‧釋諸部篇:「瞿雲,此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為姓。」(事鈔記卷四二‧四四‧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瑜伽七十七卷十九頁云: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何等為二?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已成滿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果已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種。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領受共有,或復彼果已成滿受。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上軍王

西域記三卷七頁云:上軍王嗣位之後,其母喪明。如來伏阿波邏羅龍還也,從空下其宮中。上軍王適從遊獵,如來因為其母略說法要。遇聖聞法,遂得復明。如來問曰:汝子、我之族也。今何所在?母曰:旦出畋遊,今將返駕。如來與諸大眾,尋欲發引。王母曰:我惟福遇,生育聖族。如來悲愍,又親降臨。我子方還,願少留待。世尊曰:斯人者、我之族也。可聞教而信悟,非親誨以發心。我其行矣。還語之曰:如來從此往拘尸城裟羅樹間,當入涅槃。宜取舍利,自為供養。如來與諸大眾、凌虛而去。上軍王方遊獵,遠見宮中,光明赫奕;疑有火災,罷獵而返。乃見其母復明,慶而問曰:我去幾何,有斯祥感,能令慈母復明如昔?母曰:汝出之後,如來至此。聞佛說法,遂得復明。如來從此至拘尸城娑羅樹間,當入涅槃。召汝速來分取舍利。時王聞已;悲號頓躄,久而醒悟,命駕馳赴。至雙樹間,佛已涅槃。時諸國王,輕其邊鄙,寶重舍利,不欲分與。是時天人大眾,重宣佛意。諸王聞已;遂先均授。


五相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始從未來依因緣苦,逆次乃至識緣名色,由四種相,觀察通達修習正行。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因無故果無。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又正觀察於現法中,無明為緣,福及非福不動新業因法有故;隨福非福不動業行果識等有。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正修行時,不造無明為緣新業;故業觸已,速能變吐;於現法中,證得如前現見聖道道果涅槃。彼於爾時,譬如陶師,舉煩惱火隨眠蒸熱隨有識身熟蒸熱瓮,置極清涼涅槃岸上,令離一切煩惱蒸熱。又令如瓦,有識身攝依得清涼。應知如前領受所有身邊際受。乃至廣說未捨命來,常處恆住終不退失阿羅漢果;亦不能造無明緣行。云何於證離增上慢?謂彼爾時成就能緣緣起妙善清淨智見。作是思惟:依勝義諦,無流轉者,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生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


六十二見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二頁云: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如彼卷廣說。


四種所依粗重受

瑜伽七十七卷十九頁云: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已成滿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果已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


有過去行有未來行

瑜伽五十二卷四頁云:問:如世尊言:有過去行。於彼行中,我具多聞聖弟子眾,無顧戀住。有未來行。於彼行中,我具多聞聖弟子眾,無希望住。此何密意?答:過去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攝因故有。所以者何?現在諸行,三相所顯。一、是過去果性故,二、是未來因性故,三、自相相續不斷故。為顯此理,故佛世尊,說如是言。又觀二義,故作是說。一、為遮斷於去來法,實有執故;顯此道理。謂若去來諸行,性相是實有者;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說言是有。二、為遮斷撥無執故;顯此道理。謂彼妄計如去來世,現在、亦爾,都無所有。


同類因

俱舍論六卷五頁云: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同類因相似,自部地前生,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汙、與染汙,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餘師說: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餘師說: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又一身中,羯刺藍位,能於十位為同類因。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為因。由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若不許色為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所說。故本論說: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上等,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非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修所斷法,為同類因,非餘。於中一一,若欲界地。還與欲界為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慮,為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為同類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說故。如發智論說:云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彼相應法,為同類因。如是過去與餘二世,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說。然即彼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為因;或時此法、與彼非因耶?彼即答言:無時非因者。此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說;故無有過。又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為同類因。是故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無時非因。彼於所難,非為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若如彼釋;應作答言:無時非緣。如何乃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復釋:為現二門,如彼處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爾。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論主非善於文。是故應知前釋為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說、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汙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文應說:除未來有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如彼說,由義應知非。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說諸法,四事決定。所謂因、果、所依、所緣。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俱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增上士用異熟果。所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緣者:謂色等六境。若爾;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有,如異熟因;當有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說。本論唯說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有失,無如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應已生法為未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有果先因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未來非有。不應異熟果因前及俱故。未來世法,無前後故。無如是失。不相似故。謂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應互為因。既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違。非異熟因,與果相似。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為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為因。所以者何?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為已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根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諸上地道、為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轉增長。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為唯聖道但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加行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汙、亦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功力種稻麥等。勿設劬勞而無所獲。因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未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一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在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下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忍得,非同類因。以彼劣故。

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自地自部前生諸法,如種子法,與後相似,為同類因。

三解 如增益中說。

四解 發智論一卷十一頁云: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如善根,不善無記根、亦爾。差別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謂同類因。

五解 大毗婆沙論十七卷十一頁云: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又十八卷九頁云:問:同類因、以何為自性?答:現在過去一切有為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同類因?同類是何義?答: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如彼論十七卷十頁至十八卷九頁廣說。


果未成滿受

瑜伽七十七卷十九頁云: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


識住寂止

瑜伽五十四卷三頁云: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胎生

四生之一,即由母胎而生,如人類在母胎之內完成身體之後才出生是。劫初的人類,男女未分,所以都是化生,後來因為發生淫情,生出男女二根,才變為胎生。


華嚴宗

依華嚴經而立宗,故名華嚴宗。此宗以中國唐時杜順和尚為始祖,後來因為賢首國師所發揚,故又名賢首宗。此宗論一切萬法理事無礙,事事無礙,一切互不相礙互相融入。修法界觀,以高度平等的眼光,體察萬事萬物,這種心情證入一真法界即得佛智。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ㄉㄠˇ, [動]

1.人或豎立的物體因本身或外來因素而橫躺下來。如:「跌倒」、「摔倒」、「臥倒」、「大水沖倒龍王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弓不虛發,應聲而倒。」

2.垮臺、失敗。如:「倒閉」、「倒臺」。《三國志.魏書.卷九.曹爽傳》「夷三族」句下裴松之注引魏略:「卿用讀書何為耶!於今日卿等門戶倒矣!」《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八回》:「我們的生意,已經倒了。」

3.聲音沙啞。如:「聽說那位名演員近日嗓子倒了,正在休息當中。」

4.北平方言:(1) 指商家把整批貨物或全部店裡的物品頂讓給別人。如:「將鋪子倒出去。」《儒林外史.第五二回》:「我東頭街上談家當鋪折了本,要倒與人。現在有半樓貨,值得一千六百兩。」(2) 指轉移、更換、對調。如:「倒手」、「兩張桌子對倒一下。」



ㄒㄧㄠˇ, [形]

與「大」相對:(1)體積、數量、力量等方面不大的。如:「小城」、「小人物」。《荀子.勸學》:「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唐.韓愈〈原道〉:「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2) 年輕、幼稚的。如:「年紀小」、「小伙子」。《晉書.九二.文苑傳.趙至傳》:「我小,未能榮養。」(3) 排行最後或地位較低的。如:「小官」、「這兩位是我二弟和小妹。」、「小妹!請你把帳單拿過來。」(4)對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事物的謙稱。如:「恕小民直言。」、「小的不敢!」、「小店」、「小兒」。

[名]

1.邪惡的人、壞人。《漢書.卷八九.循吏傳.龔遂傳》:「今大王親近群小,漸漬邪惡所習。」

2.小孩、年幼者。如:「一家老小」。《詩經.小雅.楚茨》:「既醉既飽,小大稽首」。

3.妾。如:「嫁給人家當小的。」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二五齣》:「你可知老相公年來因少男兒,常有娶小之意。」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輕視。《左傳.桓公十三年》:「將自用也,必小羅。」唐.李白〈送長沙陳太守〉詩二首之二:「莫小二千石,當安遠俗人。」

[副]

稍微。表示程度不深。如:「牛刀小試」、「不無小補」。

[助]

詞頭,表對年紀輕者的暱稱。如:「小王」、「小老弟」。


波斯灣(Persian Gulf)

ㄅㄛ ㄙ ㄨㄢ
海灣名。在亞洲西南部,介於伊朗高原與阿拉伯半島之間。沿灣地區皆為世界主要石油產輸國,而原有鼎盛的產珠業,已沒落。近年來因兩伊戰爭及科伊戰爭,使此地戰火密布,成為國際矚目的焦點。


標點符號

ㄅㄧㄠ ㄉㄧㄢˇ ㄈㄨˊ ㄏㄠˋ
在文句中,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種類的符號。民國八年,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後因歷時已久,復受外來因素影響,致使用上頗生歧異。為求用法統一,及便於學習,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而略加更動。共收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ˍˍ)、音界號(.)等十四種。


臺灣環頸雉

ㄊㄞˊ ㄨㄢ ㄏㄨㄢˊ ㄐㄧㄥˇ ㄓˋ
動物名。臺灣特有的環頸雉亞種。早年分布於臺灣各地的平地或山腳下,喜棲息於乾燥而雜草叢生之地。近年來因受國外引進品種雜交的威脅,墾丁國家公園已開始保育計畫。


泰國勞工

ㄊㄞˋ ㄍㄨㄛˊ ㄌㄠˊ ㄍㄨㄥ
由泰國引進國內從事勞動業的工人。近年來因國內人力成本上漲,所以由行政院勞委會統一引進薪資較低的泰國勞工,供業界聘用,以減少成本支出。


投其所好

ㄊㄡˊ ㄑㄧˊ ㄙㄨㄛˇ ㄏㄠˋ
迎合他人的愛好。《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八》:「富翁見說是丹術,一發投其所好。」《鏡花緣.第一五回》:「後來因他生性鄙吝,一毛不拔,死後冥官投其所好,所以給他一身長毛。」


貼旦

ㄊㄧㄝ ㄉㄢˋ
傳統戲劇的腳色名,為次要旦角。元.關漢卿《魯齋郎.楔子》:「(貼旦引二?上云)妾身姓李,夫主姓張。」《金瓶梅.第七四回》:「安郎中喚戲子:『你每唱個宜春令奉酒。』於是貼旦唱道:『第一來為壓驚,第二來因謝誠。殺羊茶飯,來時早已安排定。』」


天氣預報

ㄊㄧㄢ ㄑㄧˋ ㄩˋ ㄅㄠˋ
未來大氣狀態變化的預測報導。中央氣象臺根據各地測候所與衛星所測得的氣象資料,繪製成天氣圖,再依天氣圖分析、綜合地形、季節的特點,以及各方經驗,向有關地區,所發出的未來一定時間內,天氣變化的預測報告。其預報種類可依用途、時間長短、方法等不同,來因應不同的需要。


好些

(一)ㄏㄠˇ ㄒㄧㄝ
許多。《二刻拍案驚奇.卷一》:「只這一哭,有好些個來因。」《兒女英雄傳.第九回》:「只聽說金子是件寶貝,鍍個冠簪兒!丁香兒啊!還得好些錢呢!」


花項

ㄏㄨㄚ ㄒㄧㄤˋ
用錢的名目。如:「經評估,這個企劃案的花項金額不低,需編列更多經費來因應。」


凶終隙末

ㄒㄩㄥ ㄓㄨㄥ ㄒㄧˋ ㄇㄛˋ
好朋友後來因誤會而反目成仇。語本《後漢書.卷二十七.王丹傳》:「張、陳凶其終,蕭、朱隙其末,故知全之者鮮矣。」


築築磕磕

ㄓㄨˊ ㄓㄨˊ ㄎㄜ ㄎㄜ
形容事情不順利。《喻世明言.卷一五.史弘肇龍虎君臣會》:「後來因事離了河北,築築磕磕,受了萬千不易,甫能得符令公周全做大部署。」也作「築磕」。


屎棋

ㄕˇ ㄑㄧˊ
用來嘲笑棋藝低劣的人所下的棋。《儒林外史.第五三回》:「鄒泰來因為有彩,又曉的他是屎棋,也不怕他惱,擺起九個子,足足贏了三十多著。」也作「矢棋」。


雙中節

ㄕㄨㄤ ㄓㄨㄥ ㄐㄧㄝˊ
人類染色體中間只有一個節點,當染色體因外來因素產生變異,形成兩個節點時,稱為「雙中節」。導致雙中節的變異可能是輻射汙染或是吸菸過量、服食抗癌藥物等。


在先

ㄗㄞˋ ㄒㄧㄢ, 1.預先。如:「聲明在先」。

2.以前。《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九出》:「在先我在它家中來往,多使了些錢。後來因些閑言語上,不曾踏上它門。」《水滸傳.第六回》:「在先弊寺十分好個去處,田莊又廣,僧眾極多。」


微恙

ㄨㄟˊ ㄧㄤˋ
小小的病痛。唐.陸龜蒙〈記事〉詩:「春歸迨秋末,固自嬰微恙。」《三國演義.第九回》:「老夫日來因染微恙,閉門不出,故久未得與將軍一見。」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