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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ㄨ ㄌㄧㄤˋ, 1.計算、估計。如:「你估量一下,這件衣服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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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理佛教

大理,係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簡稱榆城,又名紫城、葉榆。位於雲南省西部,東距昆明的四百餘公里,為滇西交通孔道,也是著名的古戰場。城巿西依點蒼山,東濱洱海,風光秀麗。

大理在漢代始納入我國版圖,當時為益州郡地,置葉榆縣。唐代中葉,南詔蒙氏自立為南詔國,並建都大理。五代後晉時,段氏繼蒙氏之後建大理國,亦建都於此。元‧忽必烈率軍征雲南,破大理,建雲南省,改大理為太和,屬大理府。清‧咸豐六年(1856),受太平天國革命的影響,以杜文秀為首的回民據此抗清。民國二年(1913)廢府置縣,並改太和為大理縣。1983年以後,大理、鳳儀二縣與下關合併為大理巿。今所見的大理古城係唐‧貞元年間(785~804)南詔孝桓王所築,明‧洪武年間(1368~1398)及清‧康熙年間(1662~1722)重修,規模壯闊。南詔、大理都城羊苴咩城,位於今大理古城西部。

唐初,印度佛教即傳入此地,寺院林立,古有妙香國之稱。元‧郭松年《大理行記》云︰「此邦之人,西去天竺為近,其俗多尚浮屠法,家無貧富皆有佛堂,人不以老壯,手不釋數珠,一歲之間,齋戒幾半。」足見當時大理佛教之盛。著名佛寺有崇聖寺三塔(又作三塔寺)、宏聖寺、感通寺等。此外,在洱海東岸的雞足山上,有寺剎五十餘座,古代之印度、緬甸僧人常至此禮佛。

大理巿境內,居民有漢、白、回、彝等族。其中,白族人口為數眾多,大多數之白族人民皆聚集於此,少數居於貴州省境內。「三月街」為該族頗具特色之傳統節日,亦為滇西各少數民族進行大規模物資交易的活動。「三月街」起於何時,史無確載,依《白國因由》所記,隋末唐初時,惡魔羅剎久據大理,人民深受其苦;唐‧貞觀年間(627~649),觀世音菩薩至此,降伏羅剎,使百姓各安其業,此後,「年年三月十五,眾皆聚集,以蔬食制之,名曰祭觀音處。後人於此交易,傳為祭觀音街,即今之三月街也。」此即三月街之濫觴。

大理地區的白族人,原有「本主」信仰(「本主」指各地方的保護神)。在南詔、大理時期,傳入大理的佛教,以密教為主。當時傳入大理的佛教,與本主信仰、當地文化,相互混合而形成一種名為「阿吒力教」的信仰。這種信仰,與密教之信仰方式較為接近,因此,近代學者中有人稱之為「滇密」,意謂此為有別於西藏密教的雲南密教。

除了阿吒力教之外,漢族所信仰的顯教諸宗也陸續傳入大理。在唐、宋二代之數百年期間,大理佛教是鼎盛時期。古人有詩云︰「葉榆三百六十寺,寺寺半夜皆鳴鐘。」所載即指大理佛教之盛況。

從佛教文化之研究角度來衡量,大理佛教的重要性,有下列幾項︰

(1)大理白族自治區的劍川石窟,為南詔、大理時期所雕造的佛教石窟,為研究我國西南佛教的重要遺跡。

(2)大理地區,遺留的寺塔甚多,如崇聖寺三塔、感通寺、宏聖寺一塔、大石庵(觀音塘)、無為寺等古剎,皆有重要的歷史文化意義。其中,崇聖寺三塔所保存的六百餘件佛像與寫本佛經等文物,是研究雲南佛教文化的珍貴資料。

(3)在佛教建築藝術方面,崇聖寺三塔及宏聖寺塔的研究價值,不論就美術史觀點或藝術角度,都甚具價值。

(4)在繪畫藝術方面,南宋時期大理畫家張勝溫所繪的佛教巨幅名畫「張勝溫畫卷」,長達數十公尺,內繪人物數百人,是佛教藝術史上的珍品。此畫現存台灣故宮博物院。

1990年台灣佛學界,在佛光山文教基金會的支持之下,曾組織「雲南大理佛教文化考察團」赴大理作短時期的學術考察。該團在考察過後,曾結合台灣與雲南地區的學者共同撰文,而有《雲南大理佛教論文集》一書行世。這也是台灣佛學界,對大理佛教的首次集體研究。

◎附︰藍吉富〈阿吒力教與密教──依現存之大理古代文物所作的考察〉(摘錄自《雲南大理佛教論文集》)

(一)現代學者對阿吒力教的定位
阿吒力教是南詔大理時期雲南白族的主要宗教。即使在元朝禪宗盛行以後,阿吒力教在白族民間的勢力還未消失。因此,它是與白族歷史息息相關的宗教,也是研究我國西南文化史的人所不能忽略的。

到底阿吒力教是一種什麼樣的宗教﹖近代學者對這個問題已逐漸有人探討。黃心川氏認為它是印度密教傳入中國的一支,是漢地密教與藏地密教以外的另一支系。並謂有人也稱之為「滇密」。雲南的白族學者張旭,也以為︰「白族地區的佛教,屬於大乘佛教的密宗。白語叫阿吒力教。」

以《大理古代文化史稿》一書飲譽學界的徐嘉瑞,也以為這種宗教就是密教,並謂是由西藏所輸入。在他的這部名著中曾謂︰
「南詔及大理國,都利用密教安撫人民以鞏固其統治。」
「大理最早之佛教傳統,均帶密教色彩。蓋當公元五世紀時,佛教已入西藏。自聶赤尊波以後,密教大興。至赤松德贊,約當梁簡文帝時,密教已大流行於西藏。其後七十餘年,密教由西藏入大理,已為可能之事。」
「密教由西藏入南詔,在開元二年前後,自屬可信也。」

徐氏在後兩段文字中所提及的密教輸入大理的年代,不祇前後矛盾,且謂唐代天寶十四年即位之西藏國王赤松德贊為梁簡文帝時人,亦是一誤。然姑且不論其所說是否可信,在此處仍可知道,他也是一位認為「白族的阿吒力教就是密教」的現代學者。

此外,昆明的佛教文獻學者李孝友,在其所撰〈雲南佛教典籍庋藏概況〉文中,也說︰「在南詔大理時期,傳至雲南的佛法當不止一個宗派。其中最盛的一派為阿吒力教。這個教派是屬瑜伽密宗。」

由此可見,從現代學者的著述裏,將阿吒力教視為密宗,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共同看法。但是,以筆者所知,似乎還未有人對阿吒力教的教義內涵作更精細的研判。到底這一教派是一種什麼樣的密教﹖與漢地密教、西藏密教又有何異同﹖這些問題都是佛教史上的重要環節,應該作進一步的釐清。本文希望在這方面能作一初步探索。

(二)古代史料中的阿吒力教
「阿吒力」一詞,是梵語acarya(巴利語acariya)的譯音。在雲南古代史料裏,該詞又譯作阿闍梨、阿拶哩、阿左梨……等多種譯名。該詞的梵文原義,是指實德內滿、威儀外備、堪為人師的佛教大德而言。在印度密教裏,則指那些能為他人傳法、灌頂的上師。因此,白族將這種教派稱呼為「阿吒力教」,與現代人稱呼西藏密教為「喇嘛教」,都是依教派中的弘法者而有的名稱,稱呼方式頗為相似。

依雲南古代史料所載,白族人之信仰密教教法,至遲在唐代已經開始,且為統治階層所信奉。

昆明的雲南省立圖書館藏有唐昭宗乾寧元年(南詔安國聖治六年,西元894年)的寫經殘卷︰〈護國司南鈔〉。該殘卷的卷一書題之後,載有「內供奉僧、崇聖寺主、密宗教主、賜紫沙門玄鑒集」字樣。這些文字可以提示我們若干信息。〈護國司南鈔〉是現存大理寫經中最早的一種,所集錄的是《仁王護國般若經》的註釋文字。集錄者玄鑒是當時大理崇聖寺的住持,也是南詔大內道場的僧官──「內供奉」與「賜紫沙門」。這些稱謂顯然都是當時統治者所認可(甚或敕賜)的。在這些稱謂中,且夾有「密宗教主」字樣。由此可以確信當時之「密宗」,已經是統治階層所支持的宗教信仰。

雖然「密宗教主」玄鑒的署名,尚未有「大阿左(闍)梨」(或阿吒力)的稱呼,但是此後的寫經與碑刻史料中,有「阿左梨」稱謂的,為數甚多。而且,「阿吒力」(或「阿左梨」等)也等於是密教傳法師的稱謂。關於這一點,可以從下列諸例看出來︰

(1)昆明的雲南省圖書館藏的宋寧宗嘉定十六年(1223)《大般若經》寫本,卷末題有「大理國灌頂大阿左梨趙泰昇敬造」字樣︰背面又有「灌頂阿左梨釋智生為法界有情等敬造」的硃印。此外,該館館藏的另一本宋代寫本︰《息災觸淨散食次難咒棺啟請》一書的卷首也有「國師灌頂大阿左梨王德彰」的題署。

除了這些具有「灌頂大阿左梨」字樣的題署之外,另有其他寫本的題署為「僧楊義隆」(「光顯啟請散食浴像口囑白金剛小稽請」的南宋高宗紹興年間寫本的卷末硃印),以及「習密人董賢」(《八十華嚴》的明代刻本題跋)。這些不同的稱謂,都可以視為密教行者的稱呼。「國師灌頂大阿左梨」一詞顯然是密教地位甚高的弘法者。而「僧」字雖為一般顯密共用的稱呼,但是從「僧楊義隆」四字,也可看出此僧是一阿吒力。因為阿吒力教的阿吒力,都是帶有家眷的「僧人」,而且不改俗姓、不用「釋」字為姓。又加上「僧楊義隆」弘揚的是密教儀軌──「光顯啟請散食浴像口囑白金剛小稽請」,因此,也可視為密教行者阿吒力。至於另一「習密人董賢」,更是大理白族阿吒力教的名師,是著名的董姓阿吒力世家中的第二十四代。可見「阿吒力」一詞在大理地區,不論古今,都是密教弘法者的同義語。

(2)明代的「鄧川大阿拶哩(即「阿吒力」)段公墓誌」云︰「唐貞觀己丑年,觀音大士自乾竺來,率領段道超、楊法律等二十五姓之僧倫,開化此方,流傳密印。──迨致南詔奇王之朝,大興密教。」又云︰「唐貞觀時,觀音大士自西域來,摩頂蒙氏,以主斯土。攝受段陀超等七人,為阿吒力灌頂僧。」

這幾段墓誌銘中的傳說,雖有神話意味,但至少透露出大理地區密教之發展略史,以及白族人認為「阿吒力教即大理密教」的若干消息。

儘管雲南的白族人認為阿吒力教與密教並無差別,但是中國統治者並不全然同意。清朝康熙年間,政府曾經下了一道禁令,認為阿吒力教不是佛教,也不是道教,應該禁絕。禁令云︰「阿吒力教非釋非道,其求足以動眾,其說足以惑人。此固盛世之亂民,王法所必禁者也。」這種判定,與早期白族統治者以阿吒力為國師的看法自是大相逕庭。而且,禁令中明文斥之為「非釋非道」,更是否定了阿吒力教是佛法中的密教。

清朝的禁抑阿吒力教,也許有政治上的原因。但是,政府在禁令上明文地表示不承認阿吒力教是佛教,這便顯示出一個事實認同的問題,亦即阿吒力教必有其被認為不是佛教的理由。否則,以一個泱泱大國,要禁抑邊地社會的宗教信仰,自可另立名目,並不必扭曲事實。

由這種角度來看阿吒力教,使人覺得它與密教之間的關係,必須要重新估量。輕率地將它與唐代開元間的密教,或日本、西藏的密教(或密宗)劃上等號,是不精確的。

(三)古代文物中所見的阿吒力教特質
迄今為止,學術界還無法看到有關具體描述南詔大理時期阿吒力教教義體系的古代典籍。雖然有不少文獻描述到當地佛教,但是對教義都語焉不詳。因此,對該教的內涵,我們仍無法精確地把握。加上現存之當地佛教著述,如《滇釋記》等,大多成書於和二代,距南詔大理之時代甚遠,不能貿然引以為據。因此,本文擬暫以南詔大理時期的現存文物為主,輔以元明文物,來對當地阿吒力教之性質,作一初步探索。所利用的文物,包含寫經、畫卷、佛像、碑銘等類,所提及的「大理國時代」,也包含元代以前的「後理國時代」。

寫本與刊本佛典
1990年八月,筆者在昆明的雲南省立圖書館,抄錄了該館圖書卡片中與大理佛教有關的佛教資料,加上雲南佛教文獻學者李孝友氏的大作︰〈雲南佛教典籍庋藏概況〉一文中所提及的有關書目,共得到下列相關的佛典資料。茲分密教與顯教二類,排列如次︰
甲、密教類︰十種。
{1}《通用啟請儀軌》(一卷)、《海會八明四種化現歌贊》(一卷)︰宋‧大理國寫本。漢、梵、白文相雜。
{2}《受金剛大灌頂法淨壇內守護聖》︰寫本。李孝友氏判定為大理時代所寫。
{3}《大威德經》︰宋‧大理國寫本。
{4}《金剛大灌頂道場儀》︰寫本。不詳年代。
{5}《金剛薩埵火瓮壇受灌儀》︰寫本。不詳年代。
{6}《大灌頂儀》︰宋‧大理國摩伽國三藏贊那屈多譯,大理國寫本。漢、梵、白文間雜。卷數不詳。
{7}《佛說灌頂藥師經疏》(十二卷)︰東晉‧帛尸梨蜜多羅譯。宋、大理、佚名白文註。大理寫本。存一卷。
{8}《光顯啟請散食浴像口囑白金剛小稽請》(一卷)︰宋‧釋楊義隆造。南宋紹興寫本,梵文白文批點。此書與雲南博物館藏之「諸佛菩薩金剛等啟請儀軌」全同。

{9}《息災觸淨散食次難咒棺啟請》(一卷)︰宋‧王德彰錄,南宋寫本。卷前、後皆署有「國師灌頂大阿左梨王德彰」字樣。

{10}《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三卷)︰明‧釋祖照撰。

乙、顯教類︰二十四種三十三部。

{1}《護國司南鈔》(五卷)︰唐‧釋玄鑒集,南詔安國聖治六年(894)寫本。此書僅存殘卷,為天台智顗《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的註釋書。

{2}《仁王護國般若經》(二卷)︰殘卷。宋‧大理國佚名白文註,大理國寫本。此經寫本,雲南圖書館收有兩部。

{3}《大般若經》(六百卷︰宋‧大理國灌頂大阿左梨趙泰昇寫本。殘存四十一卷。

{4}《千佛名經》(三卷)︰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刊本。為明代大理妙蓮庵釋廣品所刻。

{5}《八十華嚴》︰六種。宋代寫本一種,其餘皆為明代刻本。其中一本(殘卷)現存雲南博物館。

{6}《法華經》︰四種。皆為明代之刊本或寫本。

{7}《金剛經》︰宋‧大理國寫本,共三種。

{8}《華嚴經(澄觀)疏》︰宋‧大理寫本。

{9}《金剛慧解分疏圈點》、《金剛慧解》︰清‧高3-15-9-1映撰。為《金剛經》之註釋書。

{10}《金光明經》︰明‧雲南太和李知沂刻本。

{11}《金光明經疏》︰唐‧佚名集。宋‧大理國寫本。

{12}《藥師經》︰宋‧大理國寫本。

{13}《圓覺經》︰宋‧大理國寫本。

{14}《圓覺經疏》︰宋‧大理國寫本。背面另寫大黑天神及白姐聖妃等賀儀。

{15}《楞嚴經》︰宋‧大理國寫本。

{16}《檀經》︰明‧大理國寫本。

{17}《慈悲道場梁皇懺法》︰雲南麗江刻本,年代不詳。

{18}《萬佛洪名慈悲道場懺法》︰明末刻本。

{19}《禮佛懺悔文》︰宋‧大理國寫本,白文批註。殘卷。

{20}《大華嚴方廣普賢滅罪稱讚佛名寶懺》︰元‧自周集,滇刻本,殘卷。

{21}《三壇外集》︰清道光二十七年,淨泰錄。

{22}《大悲經》︰宋‧大理國寫本。

{23}《般若經》︰宋‧大理國寫本。

{24}《唯識論疏》︰宋‧大理國寫本。

上面所列舉的這幾十種佛書,當然只是南詔大理之阿吒力教史上的一小部分文獻。我們無法就此判定該教的全面特質。但是,藉此粗略地把握阿吒力教的某些特徵,相信還是可能的。下面幾點是筆者的初步推測︰

(1)阿吒力教是一種雜密成分甚濃,且強調祭儀的信仰
在密教類的十種佛典中,有七種是大理國時期的寫本,一種為明代著述。另兩種寫本年代不詳。這十種佛典只有兩種是經典,其餘八種都是儀軌。

經典中的《大威德經》,為李孝友氏之大作中所引,筆者不詳其譯者。依愚意,該經可能就是闍那崛多所譯的《大威德陀羅尼經》。是屬於雜密、陀羅尼法的經典。另一部《灌頂藥師經疏》,是針對東晉‧帛尸梨蜜多羅所譯的《灌頂藥師經》的註疏。帛尸梨蜜多羅一生譯書三部,目前僅存《灌頂經》(十二卷)一部而已,為雜密部的經典。該經卷十二又名《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是講述藥師佛功德的經典,因此經末云該經又可稱為《藥師琉璃央踩本願功德經》。所以,這部大理國寫本應該是對《灌頂經》第十二卷的註釋。

上述這兩部經都是屬於講求息災除障祈福的雜密法門,都還未進入純密階段。與東密的《大日經》、《金剛頂經》等純密階段的佛典,以及藏密的各種解脫法門的密續學說相比較,是相當膚淺的。

除了這兩部經典之外,其他八種寫本都是儀軌,且大多為灌頂、啟請作法時所用。這類儀軌是應一般法會(如灌頂、息災、喪事等)而設的,並不是比較深度的修行儀軌(如藏密的綠度母法、東密的準提法等)。在密教的發展史上,東密的修行體系(即「祕密事相」)有四度加行、十八道、金胎兩界及護摩等各種行法。單單在灌頂方面,也有五種灌頂、三昧耶戒與印可等繁複的理論。在藏密方面,也有事部(所作)、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或生起、圓滿二次第等修法體系。其繁複龐雜的程度,是上列這些初階段的儀軌所遠不能及的。

綜合地看,上列這些密教史料所展現給我們的啟示,是大理地區有不少雜密色彩甚濃的祭儀信仰。這些信仰當然也可歸入密教信仰體系之中,但是卻只能視之為膚淺的、初階的雜密信仰。與印度的真言乘、金剛乘、東密,或藏密的理論體系的龐大複雜,都不能相提並論。因此,除非另有其他較高深的寫本密典出現,否則阿吒力教似只能被視為「雜密」式的宗教信仰而已。

(2)阿吒力教是顯密兼修的
其次,顯教類佛典大部分都是宋代大理國寫本。這些宋代的大理國寫經包含有︰《仁王護國般若》、《華嚴經》、《金剛經》、《藥師經》、《圓覺經》、《楞嚴經》、《大悲經》、《大般若經》及《唯識論疏》,並且有《禮佛懺悔文》。其中,《大般若經》還是「大理國灌頂大阿左梨趙泰昇」的寫本。可見宋代大理地區的阿吒力是相當重視顯教經典的。寫(大乘)經也是大乘顯教的信仰方式之一。而另一含有白文批註的寫本︰《禮佛懺悔文》,所載也是顯教的修行方式。由此可見,大理國時代的阿吒力,是顯密合修的。這一點,從上列顯教類︰《圓覺經疏》寫本背面另寫密教護法大黑天賀儀一事,可以窺見個中端倪。而且,在顯密佛法的承受比重方面,顯教的比例不會比密教輕。依上列的佛典資料看,阿吒力的信仰方式,大體是這樣的︰

(1)成為阿吒力,必須接受雜密的灌頂儀式。各種法會儀軌,也大體依循雜密的經軌,或加以發展改造而成。

(2)在學理上,大量吸收顯教教理,對於顯教的某些修行或信仰方式,也加以汲取。

這種顯密合修的方式,正象徵出阿吒力教在教義體系上還未能完全獨立。否則,就像東密、藏密的判教觀點一樣,獨立的密教在經典上必是尊崇密宗本續而輕視顯教經典的;在教主方面,必是高揚大日(法身)而稍抑釋迦(應身)的。阿吒力教在這方面,似乎還未能有教義上的獨立自覺。

(3)佛教教義主要來自中國漢地佛教
在這幾十種佛書之中,除了大灌頂儀是「摩伽國三藏贊那屈多」所譯之外,其餘諸書的來源,都可以追溯到中國。以顯教類佛典為例,元代以後的佛典姑置不論,凡是在南詔、大理時期的寫本經論,全部是中國漢文佛典的抄寫。其中,《仁王經》還有白文批註。在密教類方面,《灌頂藥師經疏》是對漢文譯本《灌頂經》的部分批註。其他各書雖然內容無法詳考,但是從用詞遣字上也可以看出是取自中文佛典。如「啟請」、「儀軌」、「灌頂」、「金剛薩埵」、「息災」等都是中文密教典籍中的常用詞。在這些用語裏,我們看不出其中有西藏密教語彙。因此,從上列這些佛書來推測,阿吒力教的內涵雖然可能含有白族的本主信仰成分,但是,其佛教思想,主要當來自中國內地的漢族佛教。

畫卷、佛像、碑銘
十二世紀大理畫工張勝溫的〈大理國梵像卷〉,是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的佛畫珍品。這幅長卷中也蘊涵有不少佛教史料。雖然其中有關阿吒力教的資料不多,但是多少也可以從中看出大理佛教的某些特質。茲以畫卷中人物為例,略說如次︰

(1)畫卷中載有禪宗祖師圖,內含迦葉、阿難、達磨、慧可、僧璨、道信、弘忍、慧能、神會等人。可以推知大理國時代,禪宗已經進入當地。而且,傳承的人還與神會一系有關。

(2)其中觀世音類畫像多達十餘幅,可見當時的觀音信仰已極為普遍。這些觀音像大多以觀世音的各種化身的形式出現,且夾雜有大理地區的傳說(如「梵僧觀世音」),可以看出是獨立的觀音信仰,而不是由西方三聖的淨土信仰所分化出來的。

(3)在佛教用語方面,十六羅漢的名稱,沿用玄奘譯本《大阿羅漢難提密多羅所說法住記》中的譯名︰對於觀世音菩薩的描繪,除了當地流傳的觀世音之外,其餘顯密諸觀世音的名稱,大部分都來自中國。尤其是大悲、救苦、普門品觀世音,顯然都是漢地佛教的信仰。至於密教諸尊之可考者,如毗盧遮那佛、大日遍照佛、十一面觀音、大黑天神、訶梨帝母、蓮華部母等,也都是漢地慣用的密教譯名。此外,圖中並無明顯的西藏式譯名及西藏密教中所特有的尊像。即使是藏密所推尊的護法神大黑天,也同樣是我國密教典籍中所常見的。並不能據以論斷為西藏佛教對大理的影響。由此可見中國漢地佛教對當地佛教影響比西藏深。

(4)其中的佛會圖有釋迦牟尼佛會、藥師琉璃光佛會、三會彌勒尊佛會,另又有文殊向維摩居士問疾圖,這些都是漢地顯教美術中有名的藝術作品。可見當時漢地顯教在大理也相當流行,並不是只有密教而已。比較獨特的是,畫卷中沒有阿彌陀佛,也沒有任何西方淨土的佛會圖。可見淨土信仰在當時並未在大理地區盛行。

(5)密教諸尊中,大日遍照(毗盧遮那)、蓮華部母等用詞,已有純密色彩。毗盧遮那佛是純密經典的說法者,蓮華部即觀音部,蓮華部母即觀世音菩薩,這也是純密之金剛、胎藏二界修法的分類用語。可見純密思想雖在阿吒力教資料中並不多見,但在大理國時期已經開始輸入。

除了張勝溫梵像卷之外,大理時期的其他現存佛教文物中,也有若干端緒可尋。1925 年大理地震時,從當地崇聖寺三塔掉落出不少佛像,依邱宣充〈大理三塔佛教造像調查〉一文所載,計有下列各種︰

(1)佛像︰金剛界五佛──大日如來、阿閦佛、寶生佛、阿彌陀佛、不空成就佛。

(2)菩薩像︰觀音、文殊、普賢、大勢至、地藏、除蓋障、虛空藏、迦葉菩薩等。

(3)護法像︰大黑天、帝釋天、毗沙門天、吉祥天、伊舍那天、金剛夜叉明王、烏樞沙摩明王。

三塔中的主塔──千尋塔,在這次地震時還出現了金剛杵、金翅鳥等法器,以及唐代寫本《無垢淨光大陀羅尼經》。

這些佛像與法器,大部分都屬密教範圍,純密、雜密兼而有之。而唐代寫本《無垢淨光大陀羅尼經》則是敘述造塔功德的雜密經典。此外,在大理地區墓幢等石刻中,較常出現的《尊勝陀羅尼經》也是雜密經典。

1972年大理拆除五華樓時,曾留下不少碑石。目前可考的,有三塊宋碑,數十塊元碑。元碑的碑文雖然是元代所刻,但是距大理國時代不遠,且有與阿吒力教有關的記載。譬如︰〈故神功梵德大阿左梨趙道宗墓碑〉︰「祖曰泰(中略),上命都元帥也先公宣治三教,選泰為大理僧官,四眾悅服。(中略)二十六年,雲南諸路都元帥也先八哈失賜職曰︰玄通祕法大阿左梨。(中略)公諱宗,號道宗。(中略)深通瑜伽而觀念精專。(中略)啟宣政分院,擢補神功梵德大阿左梨。」〈故大師白氏墓碑銘并序)︰「至天定三年癸丑,天軍南下,高通廬於會川,師保忠義,與高通同艱苦。至丙辰歲,高通復歸姚州,以師為姚州僧長。(中略)師誨人以忠信,(中略)嚴持禁戒,終始如一。」

從這二段碑文,可以看出元代的大理地區,阿吒力教仍然是統治階層所支持的宗教。上列第一段碑文中的趙泰,被選為大理僧官,並被賜僧職名銜為「玄通祕法大阿左梨」。而趙道宗也被擢補為「神功梵德大阿左梨」。第二段碑文中的白氏阿吒力則出任「姚州僧長」。

南詔時代已有僧官之設,此從前引玄鑒之為南詔「內供奉僧、崇聖寺主、密宗教主、賜紫沙門」可知。大理時代也有前引王德彰之為大理國「國師灌頂大阿左梨」等例可證。加上元代這些碑文,可以知道︰一直到元代,當地僧官制度仍然沿襲著。佛教與政治的關係,也一直相當密切。

(四)結語
依據上面所列的資料,可以推知南詔大理時代,白族政權轄下的佛教確實具有濃厚的密教成分。這種被認為是密教的阿吒力教信仰,是仍在雜密階段的「法術」式的信仰。因為,當地的密教,雖偶有一、二純密名詞,但整體而言,仍未能形成像東密那種龐大複雜的獨立密教體系,與藏密之寧瑪、格魯、薩迦、噶舉等派的理論架構更不能相提並論。

依現存史料所見,阿吒力教重視的是灌頂、息災、祈福、度亡等現世信仰效益的實踐方式。依據現存各種文獻中的記錄,當地密教的理論性著述,連一本也未見流傳。有關白族佛教徒所撰的書,我們只能看到某些儀軌性的佛典或佛經的簡單註釋而已,像日僧空海的《十住心論》、藏僧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論》這類理論性的書,在白族佛教地區,迄今仍未發現。因此,就宗教立場來看,白族的阿吒力教似乎只是密教外殼的展示而已,並沒有吸收到密教的核心內涵。

這種儀式化、外殼化的密教,缺乏崇高宗教精神來支撐,也沒有夠水準的思想體系作支柱,因此,演變成巫術式信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東晉‧習鑿齒稱讚釋道安云︰「師徒數百,齋講不倦。無變化技術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無重威大勢可以整尋小之參差。而師徒肅肅,自相尊敬。」

此中「無變化技術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的讚語,正可以用來作為阿吒力教的反面特徵。因為從各種古代文獻可知,歷代著名的阿吒力,多數都以「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的變化技術」而馳名。這樣的宗教信仰,固然不能說對社會絕無益處,但卻很容易變成低級的民間巫術。尤其是在與白族的本主信仰相混之後,更是可能變質。本文前引的康熙年間的禁令,曾謂「阿吒力教非釋非道,其求足以動眾,其說足以惑人。此固盛世之亂民,王法所必禁者也。」這樣的評語,應該是阿吒力教變質後所給統治階層留下的印象。

由法術式的雜密,發展到理論體系完整的純密,是宗教發展上的進步現象。從現存史料,我們很遺憾地覺察到阿吒力教並未能有這樣的發展。

此外,關於阿吒力教的來源問題,固然有可能有印度僧人到白族地區傳教,但是數量並不多見。依據本文的考察,阿吒力教的教法(包括經典、儀軌等),主要仍然來自中國的漢地佛教。當地的顯密佛典,絕大部份都來自中國。因此,儘管阿吒力教的發展結果,與漢地佛教稍有距離(如在家阿吒力可以稱「僧」),但這是受到白族本身所具有的複雜條件的影響,與來源無涉。從種種跡象顯示,其教法主要來源之取自中國,是毫無疑義的。中國佛教對當地佛教的深遠影響,也確實不是印度或西藏佛教所可比擬的。

〔參考資料〕 《雲南地方志佛教資料瑣編》(雲南民族出版社);杜繼文主編《佛教史》。


子孫廟

中國近世佛教寺院之一種,為有別於十方叢林的寺院。一般而言,十方叢林是大型寺院,住眾較多,日常生活有嚴格的規約限制,寺產公有,住持之推選較合乎住眾公推的原則。而子孫廟則與此不同,是小型寺院(偶亦有例外),住眾較少,規約的限制力較小,寺產私有,住持之傳承多由該寺院之擁有者所決定。

除了子孫廟與十方叢林之外,另有一種由這兩類寺院型態混合而成的子孫十方叢林。有關此種寺院的特質,請參閱附錄。

◎附︰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2})

第一章 寺院的人事
出家人中的優秀份子與卑下之輩之差別,是基於統計之實證。約當民國十九年,約有五十萬僧眾,居住於大約十萬個寺院。其中,大多數寺廟都不大,平均每一寺廟有五人。這些被稱為「小廟」或「子孫廟」者,在宗旨和工作方面,都與「十方叢林」不同。有些「十方叢林」經常住有四五百僧眾。在這兩者之間,寺院之大小、性質、各有等級。「子孫廟」之主要性質為私有,屬於一僧,或一系僧眾私人所有,可任由彼等之意願處置。而在另一方面,則十方叢林乃被認為是佛教僧伽(僧尼共為一體)之公共資財,即或僅有十餘人居住其中,仍須依公認之佛寺清規為處理準則。其中所住,則為優秀份子。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三○個住眾。有二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中略)

第五章第一節 子孫廟
如果說各十方叢林有性質上的差異,子孫廟之間的差異就更大了,前者網羅了大部分的優異份子──大約僧團的百分之五,後者則遠為平凡。中國的在家眾有事要跟和尚打交道時,通常不到十方叢林,因為即使最近的叢林也可能遠在好幾公里外,他往往到可能「就在轉角」的子孫廟。在家眾到子孫廟去請人做佛事,祈求神明幫助,或抽籤卜運。自己想出家,或要讓孩子當和尚時,他也是到子孫廟。在中國,子孫廟一般是進入僧團的唯一途徑。由於它們是私人的──通常是一「家」和尚擁有的──僧團不能視之為公有財產。雲水僧頂多只能在那裡住三天。

擁有子孫廟的那一家和尚由數代師徒組成,他們都是佛法傳承上的法子法孫。子孫的字面意思是「兒子與孫子」,但這一家人之間其實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這跟日本的情形不同,日本和尚可以結婚,寺廟通常由父親傳給親生兒子。在中國,他們的關係基於「剃度」而來。和尚為在家眾剃度後,後者就變成沙彌、寺院的繼承人,及和尚的義子,中國人稱之為「剃度弟子」。同一家族內的同代剃度弟子就是師兄弟。他們有祭祀「祖師」的責任。例如,師父圓寂後,他們要做法事讓他超生,定期在牌位前上供,清明時上墳掃墓。(中略)但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這種體系似乎是中國佛教獨有的。在其他宗教裡,弟子重視師承,也就是他們的師父與過去大師間的關係;在基督教的修道制度裡,修道院裡的修士是一個家庭中的成員(本書用以翻譯「方丈」一詞的abbot,在亞拉姆語(Aramaic)裡其實是「父親」之意);在印度教,共侍一位師父的弟子互稱gurubhai(意思和師兄弟完全相同)。唯獨中國佛教將俗世的家庭制度如此堅實地搬到出家生活中──這證明了中國人的家庭觀念何其濃厚。甚至在傳統法律上,師徒也被視為一家人。

大多數的子孫廟也可稱為「小廟」,即使它們有為數眾多的住眾及廣大的田產。我記得曾經在新加坡遇見過一位老和尚,我印象中最深刻的,是他那貴族般的容貌、謙和中帶點威嚴的舉止,以及穿在身上的皮衣。他告訴我,他來自江蘇東部的一座小廟。他十六歲時在那廟裡剃度出家,受過三年訓練後,又入寶華山受戒。他的師父認為出家和尚應該接受更高的教育,才能對他們將來要在其間弘揚佛法的世俗世界有更多的認識。他本人因病中輟學業,但他師弟從清華大學畢業。在北平一座叢林裡擔任方丈。不久,他的師父決定退休。由於唯一的另一位師弟在寧波也很忙,因此我的資料提供者被任命為該寺的新住持(當家)。他的師兄弟不會再回來要求分享他所繼承的財產和權力,整座寺院已完全歸他所有。經過師父的允許,他收了兩位徒弟。四個人在那裡一直住到1948年共產黨鬥死他師父為止。後來,他逃往香港。

他師父所以被處死,原因在他是地主。這是難以否認的。那小廟擁有一百四十畝稻田,每年收入田租稻穀六十七公噸,足以養活兩百人。他們的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來自作佛事,因為那村落只有一百戶人家,不太需要這類服務。另一方面,花費也很少,因為俗家工人為了積功德,很樂意低薪為出家人工作,甚至義務服務。

這位資料提供者謙稱的「實質盈餘」,部分用來莊嚴佛堂,部分送給貧苦的村民,部分繳清華的學費,部分用來購買更多的土地。這些錢來自歷代師父購置的大片土地所生產的盈餘收入。這四位和尚有十個傭人服侍他們,有上好的房子住,又沒什麼可忙的,足可以過著高級、閒適的生活。他們不但很少做佛事,也沒有定期的打坐或念佛課,就像大部分的小廟一樣。與一般叢林不同,那裡沒有眾多的香客及繁重的行政工作,甚至也不做早晚課。子孫廟只在每月兩天的布薩日及每年十二月當中的一天做早晚課。讀者也許要奇怪他們每天怎麼打發時間。據我的資料提供者說,他們大多數時間都在讀書,而我也必須說他似乎是位很有內涵的人。

他說江蘇有很多小廟跟他一樣富有。但我不曾聽說有其他寺院也是由這麼少的和尚來享用這麼多錢。不過大多數的小廟都有一種閒適的氣氛。如果有人犯戒,也不會有僧值罵他或打他。事實上,小廟較少制訂類似金山規約、高旻寺規約的寺規來管束和尚,而且寺規也被看得比較輕。曾經有這麼一段話︰「要住就住十方叢林,因為小廟不好修行。」

小廟和尚吃肉、喝酒、玩女人的故事較常聽說。但它們最大的共通點是悠閒而非敗德。和尚們可以在自己高興的時候就寢或起床,也可以吃自己想吃的東西。齒牙動搖、消化力弱的老和尚對後面這點特別激賞。老人家們也很高興不必做早晚課;他們大多呼吸短促。但也有些人學德兼備,足以教導訓練同住的沙彌。

未受戒的沙彌不能在叢林裡受訓,甚至不能在那裡過夜。前面也曾說過,知客不會允許他們留宿。有些模範寺院認真執行這規條,其他寺院則較寬容。我的幾位受訪者曾舉出隨侍師父的沙彌獲准在雲水堂過夜的數樁例子。在江蘇光孝寺及寧波觀宗寺,沙彌一般進入佛學院,因為他們是學生而非住眾或雲水僧。這兩寺覺得沙彌既然不是在寺裡剃度的,也就不危害主要原則。

一般最擔心的是,基於剃度而來的世襲制會損及寺院的公有性格。子孫廟代代相傳給剃度家族內的成員。如任何叢林聽任這種剃度關係大行其道,它最後可能也會採同樣的方式相傳,而淪為子孫廟。這就是為什麼要訂立規條禁止剃度、訓練沙彌、不准沙彌留宿的主要原因。另一個原因在於未受過訓練的沙彌難免會破壞叢林裡行進、用膳,及儀式進行時的井然秩序。大叢林雖有數百位和尚生活其間,但每個人都很清楚自己的角色與地位。(中略)

附錄五 子孫十方叢林
「子孫十方叢林」(通常簡稱為子孫叢林)一詞,涵蓋了諸多混合式的寺院行政體系。中國出家人一向喜歡說中國寺院制度大同小異,但是對想嘗試作一歸納的任何人而言,此一說法未免過於樂觀。

要針對混合體製作出歸納誠屬難事,不如提供三個具體的例子作為代表──每一例由個別一位受訪者提供。這樣至少能暗示種類多寡的可能範圍。

第一位受訪者在四川開江金山寺(與江蘇金山的江天寺無關)受戒,且度過五個年頭。金山寺的三、四百位和尚,大部分是十方人。只有大約一百人是子孫,所謂子孫也就是擁有該寺的剃度家成員。掛頭的住持及監院兩職,保留給子孫。其他執事,甚至座元一職,全開放給十方人,而且許多職務真是由十方人擔任。職位的選派,一如江蘇寺院,由住持、知客與維那決定。

金山寺每天作早晚課各一次,每月讀誦波羅提木叉兩次。到了冬天,便在禪堂舉行禪七。該寺委員屬於臨濟宗──控制該寺的剃度家所屬的宗派。寺內同時也有念佛堂與佛學院。由於設有佛學院的關係,金山寺被視為「教院」,僧值被稱為「糾察」。該寺田產擴大,收入足敷所需,僧眾不需作佛事。除了保留首要職位給剃度家成員外,金山寺在任何方面,都具有叢林而非子孫廟的特質。

第二個例子是湖南郴縣普濟寺。這位受訪者曾任住持,領導該寺達十九年之久(1930 ~1949)。他顯然對整個運作情形瞭如指掌,只是他的湖南口音難倒了我所求助的幾位中國朋友──包括他的同參。儘管他資料廣博,而且樂於提供;然而在我有幸造訪的令人滿頭霧水的師父中,他可說是最嚴重的。我們談了十多個小時,他的耐性比我好,但是我一直無法確定自己已經深入事實的內層部份。

普濟寺位於湖南東南的郴縣。原先座落在三哩外的蘇仙嶺上,約兩百年前,僧眾及信徒人數過於膨脹,因此一分為二︰一者遷到鎮上,取名普濟寺;一者留在山上,以蘇仙觀為名。觀是道家寺廟的專稱。郴縣及其周緣的寺廟,有許多原先屬於道教,後來才由佛教僧侶接管。蘇仙觀是子孫廟,僚屬由自家子孫充任。蘇仙寺是它的下院,但屬於十方叢林,執事開放給十方人。於是,我們有了一個十方叢林隸屬子孫廟分支的特例。該子孫廟的住持大和尚一般都同意兼任十方叢林的方丈。他指定一位副方丈負責管理叢林。我這位受訪者在擔任住持方丈期間,同時也任郴縣佛教會理事,佛教會總部就設在普濟寺。因此他口中說的寺院,指的經常是佛教會。他說該區七百座寺廟,包括蘇仙觀,「全在普濟寺統轄之下」。其實他的意思是在郴縣佛教會的管轄之下。更令人迷糊的,是他總把蘇仙觀說成蘇仙嶺,有時又以「普濟寺」併指兩寺。

蘇仙嶺有四哩長,山上滿佈寺院。其中三座屬蘇仙觀的下院。三寺各住了一些和尚,住持由方丈指派。方丈只要覺得時機恰當,可以隨時插手下院的行政。不過,他一般只在發生嚴重違規情事時出面干涉。蘇仙觀沒有自創的規約,而以百丈清規與金山、高旻規約為憑。

下院大都擁有自己的土地,獲自土地的收入若不敷所需,差額由蘇仙觀補足。蘇仙觀的穀租六、七倍於住眾的消耗量。普濟寺由於位處城巿,專以作佛事營生,一個和尚工作一天索酬兩元(中國貨幣),院方收其中半數。佛事使得寺內七、八十位和尚忙進忙出,無暇從事禪坐等修行。蘇仙觀的六、七十位和尚同樣也是無暇打坐,投宿與上大殿求籤問卜(一次兩分錢)的香客,讓他們終日馬不停蹄。不過每年他們總會舉辦兩三次佛七。

蘇仙觀具有許多十方叢林的特質。雲水僧可無限期留住。常住眾不限於子孫。高位全保留給子孫,低職則容許十方人擔任。如同其他十方叢林,蘇仙觀也有一整套服勤名冊,執事的任期以「期」計算。住持和尚也是三、五年一任,並非終生職,而且不由上任住持私下選定,反倒是經由公開投票「選賢」產生的,不過只有子孫才具有候選人的資格。選出的住持,權勢比十方叢林的方丈高,因為寺裡的子孫收弟子前必須先徵得他同意。弟子為求取得更高的特權,一般都希望由住持和尚親自剃度,這是一大特點。年積月累,這位住持就變成底下數房大部分沙彌與受戒和尚的剃度師父。

一整系列的寺廟全在同一剃度家的手中。此一家族的領域並不限於郴縣一地。據這位受訪者說,成千上萬的子孫住在散佈華中、華南的小廟中,甚至還有遙住上海、香港的。這家族已經綿延數代。選舉蘇仙觀住持前,只有方圓五十哩或一百哩內的子孫獲得通知,不過各地的子孫都有權利投票,或提名候選人,只要有另外三人擔保,甚至也能成為候選人,參加角逐。

職是之故,這「小廟」變成我在中國僅聞的最大僧伽團體。就某方面說,它只是有名無實的團體。除了同屬臨濟宗外,內部再無其他凝聚力。但我的受訪者堅稱,成千上萬的成員都意識到自己是蘇仙觀的子孫,並且視蘇仙觀為母寺,儘管事實上他們不是在觀裡剃度出家,又不受本觀的行政機關控制。這點在這位受訪者身上倒是事實。他和他的師父都不是在蘇仙觀剃度出家的,然而兩人卻都屬於蘇仙觀系。他偶爾稱自己的師父為「老師尊」,這是道家的用詞。他師父的廟全採用道家名字,而且像蘇仙觀一樣,最後也變成佛寺。

這種連鎖寺廟,湖南蘇仙觀並非我僅知的一例。華西峨眉山腳有座伏虎寺,與普濟有諸多共同之處。共同點包括只有一人逃出大陸,得以提供資料給我們。他是個粗枝大葉的人,聲稱受過小學教育,卻不能也不願動筆寫下自己提到的一些簡單辭彙。戰爭期間,他開著貨車,行駛在緬甸的公路上;之後,生活的艱困促使他覺悟繼而出家。這位受訪者並不是很好的消息提供者,因為他不曾在伏虎寺任職,所提供有關該寺的運作情形只是道聽途說或未見全貌;另一個原因是他性癖言過其實。

他說伏虎寺是座子孫廟,有五、六十座分院位於三天行程內,相距更遠者,還有兩百座分院。朝山旺季(五月到九月)有上千名和尚住在寺裡。每天要上早晚殿各一次,禪坐兩支香。年紀尚淺的和尚不能參加,因為他們忙著招待在寺裡食宿的三、五千人在家朝山客,以及雲水僧──雲水僧最多只能住子孫廟三天。一到冬天,朝山人數遽減;近半數的和尚移至分院,母寺視分院住有多少子孫與沙彌調整津貼。一些和尚遠赴他地,收取朝山客發願捐獻的錢,或是應後者之請,前往作佛事。留在峨眉山的餘眾,這時才有閒暇加入兩、三百位資深和尚的行列,從事修行。資深和尚坐在西禪堂,年淺的和尚與沙彌坐在東禪堂。東、西禪堂是分別獨立的建築,各有一套完整的序職與執事。參加者一天坐三枝香。堂外也許積雪兩尺餘,但是炭火盆卻為寂靜的禪堂帶來溫暖。

該寺下分五房,每房各有一位房頭。房頭是個虛位,只具有通過住持候選人的權利。住持任期不受限制,當他決定退休時,便與前任住持提名五位條件合格的候選人。第一個條件是候選人必為伏虎寺子孫。第二個條件是必須經過各房頭同意。名單一旦通過,便舉行公開投票,所有受過戒的住眾在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名劃上記號。票數最高者當選,新住持從前任受法。

弟子當然投票給自己的師父,因此候選人若曾為許多與會者剃度,情勢必大大有利。只有執事能收弟子,而且只有子孫能當執事(天賦異稟者或朋友例外)。不過執事先得服務三年,待登上高位(如知客等)後,才能收弟子,事先且須徵得住持或都監同意。由於有些限制,寺裡的弟子一般不出五十人。這些弟子分屬五房之下,每人與各自的師父隸屬同一房。弟子入寺並不立刻剃髮,頭先數月或數年住分院,初著俗服,後改穿出家服,並學習寺院生活的例行之事。最後,師父才帶著弟子到母寺,執刀剃髮,並將其名字登入伏虎寺子孫名冊上。之後,大多數弟子仍返回原先的分院,有些則留在母寺讀書或是當侍從,這全視他們的聰明才智而定。再經六年(其他寺院認為見習三年即已足矣),即可前往十方叢林──通常在成都──受戒。1879年發生大火前,伏虎寺原本自己傳戒,當時有住眾多達五千人。到了1940年代,它只訓練沙彌。

上面的敘述完全以這位受訪者所說為憑。最啟人疑竇的是數字。我與去過伏虎寺的在家人及和尚討論過,各人的估量之間有很大的出入,但大多數咸認為夏天只有數十人(而非一千)居住,至於朝山客人數,他們認為伏虎寺能容納數百人以上(而非三、五千人)。然而,他口中描述的該寺主要特徵,本質上可能符實。若無虛構,伏虎寺便是同時結合了十方叢林與子孫廟的諸項特點。

以上數例似乎太偏離常軌,不值得耗費篇幅。然而,我們無法得知究竟什麼才是統計上的例外。我們唯一確知的只是︰最不偏離常軌的寺院,如金山,才是最例外的。在諸多歧異類型中,我們也許好奇每個類型各涵蓋多少寺院。不過要解答此一問題,為時已晚。這或許也證明了不顧各寺的特質,作下一個大而鬆散的歸納以容納它們是不可能的。


佛事

原指發揚佛陀威德之事,引申為與弘法有關之活動或儀式。《維摩詰所說經》卷下〈菩薩行品〉云(大正14‧553c)︰ 「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中略)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

僧肇註云(大正38‧404b)︰「佛事者,以有益為事耳,如來進止舉動威儀俯仰乃至動足,未曾無益,所以諸所作為無非佛事。」《放光般若經》卷十一〈不和合品〉以書持諷誦《般若波羅蜜經》為佛事。並說凡建寺、造像、置經諸事皆為佛事。但是禪家以託事開示佛法為佛事,即開眼、安座、拈香、入牌等儀式。在禪宗叢林中,此又稱為「立地」。蓋謂「語不多,立地而成」,故云。及至後世,將凡在佛前讀經、禮拜等儀式,總稱為佛事或法事。此外,專為亡者所作的消災、拜懺等儀式,亦稱為「佛事」,此與「經懺」同義。

◎附︰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七章(摘錄)

佛事有兩類︰在死者逝世週年所舉行的複雜儀式;以及每月農曆初一、十五在牌位前上供。我們先談比較特別的儀式;其中最別開生面的是「放焰口」。這是一種密教儀式,費時約五個小時。而且都是在餓鬼外出活動的晚上舉行。主其事的和尚們頭上戴著金、紅色相間的五頂冠,面前擺了一套法器──鏡子、法杖、湯匙等等。在旁協助的和尚──一般六到十八位──備有金剛杵及金剛鈴(一齊作響時,有如一隊羚羊經過)。儀式前半段,主持者祈求三寶加持。後半段,他們衝破地獄的大門,以法器及法印打開那些受苦者的嘴,食以甘露。甘露是用咒語加持過的聖水。他們驅除餓鬼的罪業,主持三皈依,讓餓鬼獲得菩薩的救助,最後,為他們說法。如果這些都如法進行,餓鬼可以即時轉生為人,甚至往生西方極樂。

施主作儀式所得的功德,自然轉嫁給去世的親戚──他們當然也可能是直接受益人之一。放焰口不僅是為利益某特定對象,也是每年七月十五日餓鬼節服務鄉里所作的法事。作法事期間,諸多里民代表死者,參加各式各樣的儀典。

趣味較少但效益不減的是拜懺,拜懺乃是藉助佛菩薩無盡無量的功德,消除死者所積集的業障。懺有很多種,有些懺的起源非常奇特。現以水懺為例︰水懺據說是唐朝和尚知玄製作的。知玄早年在京城援助過一位罹病的異國比丘。滿懷感激之餘,這位比丘臨別前對他說︰如果將來有任何困難,可到四川找他。後來知玄的聲名節節高昇,受封為「國師」,皇帝也常親臨聽法。不久,知玄膝上長了個疔癤,形如人面,有目、有鼻,也有口,甚至能說話。知玄無法忍受,於是前往四川,在一山寺裏找到了那位異國比丘。他述說了自己的困難後,異國比丘指點他到山腳下的泉裏沐浴,那泉水具有洗除罪業的殊勝功能。知玄正欲入水時,疔癤開口制止,說他們兩人在幾百年前在漢朝時是死敵,他一直找不到機會報仇,因為前十生知玄都是和尚,過著清純的生活。現在,皇帝的恩寵使得知玄心向名利,正是報復的時機。知玄不顧疔癤的請求,還是下了泉水,疔癤立時消失,連寺廟也無影無踪。知玄在那裏建了新廟,撰寫水懺。其中大部分是有關業的解說,但每一段開頭,都是作者根據自己獨特的經驗所作的讚文。

拜水懺並不是葬儀中所使用的唯一方法。一般認為和尚只要念佛名,就可以造功德。因此若有人去世,死者的家屬往往請和尚念佛一星期(佛七),然後將功德迴向給死者。他們有時也被請去誦經,誦經不但可造功德,同時也是一種教育方式。死者的靈魂被召喚至牌位前(也受供品吸引)聽《地藏經》、《金剛經》或《阿彌陀經》。後者尤能令死者嚮往西方極樂──這是人們希望死者轉生前往的國度。

上述各種儀式總稱為佛事或經懺。其行事依地方習俗,死者親屬的財富及誠意而定。如果死者的家屬收入尚豐,可以請和尚從早到晚作全天候的法事;要不然就是在死者去世後第三、五、七天及七「七」四十九天中的幾次七時作法事。

舉例來說,頭七之時,和尚也許誦《楞嚴經》或《法華經》,以教誨死者的靈魂。到了三七,和尚們白天拜懺或念佛,晚上放焰口。北平人在五七放焰口,焚燒由觀音菩薩領航的紙船,但在南方,放焰口可能提早兩週舉行。

中部人可能只有請和尚在第一天到家裏作法事。和尚們誦《阿彌陀經》之類的小經,然後繞著屍體,一面念佛,一面敲木魚,引磬擊節。念一小時,休息一小時,如此再三反覆,直到天明。這意謂著家屬不必親自守靈。一位和尚告訴我,在夏天屍體一般尚未入棺,往往就已發出臭味。

四十九天後,木製牌位固定安奉在佛龕上,逢重要忌日,尤其是百日及週年、三週年忌日,仍然要作法事。三年是傳統的哀悼期限,三年之後,法事較少舉行。

參與法事的和尚越多,所能迴向的功德也就越大,當然這必須假設和尚們都恪守戒律、精進修行才能成立。人數可能是五、七、十二、二十四、四十八、一0八,或一千。不論屍身停放何處,靈魂都可以回到牌位前,因此法事可在家裏作,也可在寺院作。貧苦人家也許沒有空間可設佛龕或容納和尚。富有人家為應付需要,有時將房宅的一部分改裝為小廟。這是依家境及地方習俗而定的。

各種儀式中最精心用力的是「水陸法會」,它在中部相當普遍,但在北平很罕見。水陸法會的規模龐大,費時頗長,而且費用高,從頭至尾共需七天七夜,七座佛龕前各作不同的法事,一般是同時進行︰念佛、誦各種經、拜懺,以及放焰口。每種法事都依儀軌上規定的人數進行,寺內所有的和尚則迤邐前行,並一邊念佛(普佛)。

水陸法會的目的在拯救水上、陸上所有的亡靈,故以水陸為名。但所造的功德照例迴向給付錢施主的過世親人。他們所付的酬勞很高。以金山為例,價碼是一千兩百元(中國貨幣)。動用的和尚至少有六十位,包括禪堂、念佛堂,或退居的和尚,人手不夠時,再從雲水堂找人。除維那外,大部分執事都無暇幫忙。金山每年要辦十場水陸法會,共耗時七十日,一般在農曆二月、三月、八月及九月舉行,但從不在禪七期間舉行。日軍侵佔以後,該寺再沒辦過水陸法會,據說是因為沒有人支付得起。但是金山所開的價碼並不算過份。小廟也許可以再酌減一點,有的大寺院一開價就是五千,甚且無議價餘地。近幾年,香港少數一些寺院也舉辦過水陸法會,價碼高達美金三千元──由於費用過高,有時由幾家共同分擔。

雖然酬勞的半數算是寺院的收入,但寺院要支付的也不在少數︰付錢給與事的和尚(每位和尚每天的單錢中國貨幣五十分到一元);供應每人三餐齋飯;準備精巧的紙製供品。紙製供品中包括了一匹天馬,他們焚燒天馬,請玉皇大帝(道家之神)臨凡用餐,並釋放地獄裏的惡鬼,讓他們能一起分享。其他紙供品由法會上的在家施主焚燒。在這類法會上,施主常焚燒紙宅、紙僕,甚至紙汽車,供已故的親人享用。我們也許很難想像這些東西在地獄裏會有什麼用途,一旦一個人下地獄受審,凡間俗物又有何用。但即使是最富有的人,也必須到這些法庭受審。法庭在很遙遠的地方,死者的兒子自然希望他能過得舒適,因此也燒了紙錢給父親,以備不時之需,例如送禮給獄吏。像很多官吏一樣,獄吏也貪污受賄。死者也許可以通達獄吏,被釋放出來,或是請行刑者手下留情。

因此每逢作佛事,和尚們正在大殿裏忙著將菩薩的功德迴向給死者時,死者的家人就在庭院裏以更實際的方式幫助死者。每座寺廟的庭院裏設有一種焚化爐,紙供品在這裏焚燒,傳送到陰間。在家居士將紙製鈔票、硬幣,及錠銀投入焚化爐內。鈔票的面額通常都很大。硬幣是塊小小圓圓的銀色硬紙板,上面有時還印著袁世凱總統的頭像(像真的銀元一樣);或是中間有孔,類似銅錢黃紙。但最重要的是元寶。元寶是用錫箔紙疊成的,分金、銀兩種。如果在佛事開始前到寺裏參觀一下,往往可以看到死者的親屬──或是寺院僱來的女人──圍坐在桌邊,用錫箔紙折成一個個「小帽子」──中國傳統上貴重元寶的形狀。一個元寶代表五十盎司的金或銀,跟獄吏打交道時,應該很管用了。但據說冥吏比世間的官吏更為貪婪,因此每逢大佛事,總要疊上成千個元寶。為確保這些元寶能送交死者,還要將元寶裝入一口大紙袋(包袱皮),去世未滿三年者用黃色紙袋,已過三年者用紅色紙袋。有時院內工作坊的角落裏就堆滿了這些裝著元寶的紙袋,高及天花板。每個袋子上都用毛筆寫上死者的名字、籍貫,及捐贈者的名字。這很重要,捐贈者能被死者辨識,才能獲得庇佑。

在家眾所燒的紙供品並非全部都有利可圖。舉例來說,往生咒是廣受歡迎的供品之一。往生咒以中文與梵文書寫在一張紙上後,摺成扇狀,再大量投入焚化爐中。另外,他們也焚燒上面印著剪刀及布匹的紙張,這代表布。此處最值得重視的是他們的想法。

這些物品,寺院一般是不出售的,必須到紙店購買。通常紙店以五十或一百集成一包,以為販賣的單位。和尚們也許會在元寶袋上寫明地址,或是幫忙分送紙供品。對這件事,和尚們表示還可以隨緣,但大部分人對元寶的效用深信不疑。有個和尚曾經告訴我,幾年前有一次作佛事時,他忘了在元寶袋上寫上地址,結果鬼魂向家人顯夢,抱怨沒收到滙款。(中略)

為死人所作的佛事,有時總稱為「白事」,因為白色在中國代表哀悼。為活人所作的法事稱為「紅事」。活人一樣可以從拜懺中獲益,因為拜懺可以洗除罪業而「消災」,因此祈雨時,和尚們念「三千佛懺」。所以稱為三千佛懺就是要藉助過去、現在、未來諸佛的甚深功德,消除導致乾旱的惡業。誦念適當的懺也可以療疾、祛鬼,或止戰。即使是生日或寺廟落成作紅事誌慶,念懺也很相宜,因為這可化解尚未降臨的災厄。一般紅事的共通點是拜藥師佛,他住在東方,阿彌陀佛住在西方。我曾參加大和尚及居士的慶生會。會上,我們一面繞行,一面念「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然後唱香讚,再吃齋飯。

如果是為年高而逝的人作佛事,氣氛自然不像為早年夭逝者作法事時那麼哀傷。一位受訪者說,有時倒像是作紅事,而不像是作白事。因為家屬覺得應該感謝老天這麼厚佑死者得享天年。如果是在北平,家人有時甚至請和尚唱通俗歌曲,增添一點歡樂的氣氛。

介紹中國佛教的外國作家將和尚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對作佛事滿懷熱情,或是迷信的無知。另一類則視佛事為既討人厭又無法避免的工作,因為他們靠此維生。普利普‧摩勒(Prīp-Moller)寫道︰「對精神層次較高的和尚來說,這些法會充滿了迷信與咒術,令人憎厭,但它們為寺廟帶來豐碩的收入,令人無法拒絕。」費奇(R. F. Fitch)也說︰「聰明的和尚在私下談話時,對這些佛事都大事攻擊,但還不曾聽說那個人有信心與勇氣,敢打破這種作法。」一位江蘇和尚估量,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和尚對佛事的功效感到懷疑,他們認為來生由我們積聚的善、惡業決定。其餘的和尚則認為,未來雖然由個人決定,但也可因得到迴向給自己的功德而受益,尤其是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內。

近幾十年來,有些較好的寺院已拒絕派遣和尚到信徒家裏,或是在寺內做小型的佛事(如拜懺),除非是為重要的贊助人而作。少數寺院根本不作任何佛事。《高旻寺規約》明載︰「叢林,其工作是禪坐與研習教義。不應赴大小佛事。」在高旻寺住過數年的一位受訪者說,自從民國時代來果接任方丈後,這條規定已受遵守。逢重要信徒或寺僧去世時,來果安排念佛會,但會上是念釋迦牟尼佛而非阿彌陀佛。高旻寺絕對不辦水陸法會、拜懺,或放焰口。

少數其他寺院,如南嶽祝聖寺、衡陽仁瑞寺,據說也有相同的規定。所提出的理由大同小異,一般都是佛事會干擾寺院清寧的生活作息,有礙專心修行。不過這些禁例可能是改革之風興起後才樹立的。早在1912年,一些保守的和尚已經敏感到佛事商業化對僧團造成的不良影響。把大部分時間耗在人家家裏作法事的和尚也越來越受輕視。一般人稱這種和尚為「應赴僧」,以別於專心在寺院內靜坐、研讀的「修行僧」。應赴僧構成僧團下層階層的多數。他們對經典及教理的無知,並未損及他們在民間的地位,但佛教圈內人士往往視之為污點。

這並不一定意指僧團內的精英份子懷疑佛事的效驗。金山每年舉辦一次水陸法會,只讓不求報償的自願者參加,因此名為「發心水陸」。每位寺僧都有權設置兩個紙製牌位在淨土佛龕上,直到第七天法會結束。這兩個牌位,一是為在家眾(通常是他的父母)而設,另一為和尚(通常是他的剃度師父)而設。這些是不收費的,所有的費用由院方支付︰香、燭、紙供品,及三餐齋飯。一般總有六七十位和尚願意勞累一個星期,不求任何報償,所有寺僧也都利用這個機會,安上牌位。如果這些和尚認為佛事無效,他們會這麼作嗎﹖

〔參考資料〕 《禪林象器箋》〈垂說門〉;《十誦律》卷五;《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敕修百丈清規》;《幻住清規》。


受戒

又稱納戒。即在家或出家人從師或依自誓而納受戒法。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七眾之中,優婆塞、優婆夷屬在家眾,共受五戒。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為出家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共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正學戒;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另有在家者別受一日一夜之八關齋戒,此名優波婆沙。此中,式叉摩那之六法,並非離沙彌戒而別存,故就戒別言,計有在家五戒、八戒及出家十戒、具足戒等四種。通常謂為五、八、十、具。

一般說來,戒法多由他人所授而得者,然亦別有自然得者。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4b)︰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毗奈耶毗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

此中,由他教者,通常稱為「從他受」。在從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之正學戒,係從戒和上及數位僧眾而得。沙彌、沙彌尼戒係從一位和上及一位阿闍梨得。優婆塞等在家三種戒,係從和上一人得。

在毗奈耶毗婆沙師十種得戒中,第一為「自然得」,即佛及獨覺於盡智心之位,無師得具足戒。第二為「見道得」,即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於見道位得具足戒。第三為「善來得」,即耶舍依佛稱其為善來比丘而得戒。第四為「自誓得」,即大迦葉以信受佛為大師而得戒。第五係指蘇陀夷聰明過人,年僅七歲能善巧酬問佛陀所問,故雖未滿二十歲,而被允許受具。第六為「敬重得」,即大生主比丘尼聞說八種比丘尊重法而得戒。第七為「遣使得」,係指法授尼雖欲往僧中受戒,然因故不能成行,故遣他人代受戒法。第八為「五人得」,即於邊國,僧眾鮮少,故得從和上等五人得戒,而非必從十師。第九為「十眾得」,即中國之境,僧眾甚多,故至少不得少於十人而得戒。第十為「三歸得」,係指六十賢聖聞說三歸而得受具足戒。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受律儀時,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別。

按得受戒法雖有種種方式,然一般多行「從他受」。即從和上依一白三羯磨之法而得戒。茲略述其受法如次。

(1)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首先令彼等依法受三歸。次一一就不殺生等五戒問盡此形壽能持與否﹖此時求戒者須誓願持守。據《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述,欲受此戒者先供養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善知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婆羅門)等六方,得父母、妻子、奴婢、國王之許可,後至大德處乞受戒法,大德比丘發「父母聽許否﹖」、「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否﹖」、「無內外病否﹖」等十五問,確定無此等遮難後,方授予戒法。優波婆沙的八齋戒係於一日一夜持受,即以晨旦受之為法。然若有礙緣,亦得於齋(朝食)竟受之。其受法之次第,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載,係先受三歸,次就八戒一一誓願一日一夜能持,復發願(大正40‧496a)︰「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2)沙彌、沙彌尼十戒之受法︰沙彌等先從比丘、比丘尼受三歸,順佛教誡出家,以某甲為和上,如來為世尊,次就十戒一一誓願盡形壽持之,是為得受其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係十歲以上曾嫁之女及十八歲沙彌尼所持守之戒,以二年為期。其受法係先於比丘尼之所,以某甲為和上,乞授戒法,和上諮詢諸尼許之與否後,一一說明戒相,復依羯磨法令求受者誓願能持。

(3)比丘大戒之受法︰若依《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述,係須具五緣方得成就。五緣者,即能受之人,所對之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與事成究竟。此中,{1}「能受之人」有五種規定,即受具者必為人類;諸根具足;儀容嚴正;身心清淨,可為道器;應著三衣;以及受戒之法相同。{2}「所對之境」有七項規定,即(a)結界,(b)有秉法之僧,(c)僧數滿足,(d)集合界內僧,(e)有白四羯磨之教法,(f)衣鉢等資緣具足,(g)為佛法流布之時。此中,僧數滿足,指在中國時,須有三師七證,邊國須三師二證。三師是指戒和上、羯磨阿闍梨及教授阿闍梨。七證是指為之作證的七位學證師。{3}「發心乞戒」指在僧眾之前,稱自名,稱和尚名,乞受具戒。{4}「心境相應」謂既已界成僧具,法正緣合,若心別緣,不念戒本,或心境相乖則不能得戒,故須令戒子心境相應。{5}「事成究竟」指始自請師,終至正受戒法,事事須前後無違。

五緣既已具足,其次為正受戒法。此有八法,即{1}請師法,{2}安受者所在,{3}差人問緣,{4}出眾問法,{5}白召入眾法,{6}乞戒法,{7}戒師和上問法,{8}正問法。此中之「請師法」,指招請十師之法。即對和尚言︰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安受者所在」,謂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差人問緣」,指定可問十三難事等之教授師。「出眾問法」,指於屏處解說十三難十遮,問其有無。「白召入眾法」,指教授師既終問遮,還來僧中,對大眾告和尚與受者,復召入受者,令來戒師之前。「乞戒法」,即戒子以至誠心求哀乞戒。「戒師和上問法」,即戒師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告欲作正問。「正問法」,如前之出眾問法,對受者問十三難十遮,次於授戒法前,和尚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及受者無遮難,並問容許受戒與否。若眾默然認許,乃授予戒法。三度唱是事如是持,此謂三羯磨。後更為說四波羅夷之一一戒相,問能持與否,受者應誓言能持。又授予四依之法,亦令一一答能持,最後宣受者以和尚為依止,以了其儀。比丘尼大戒之受法亦準之。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有六種因緣,不得授予比丘戒。即{1}意樂損害︰指為王逼迫,又為強賊侵害,思在家難以活命,出家則易,故詐投僧中。然復為同住僧所知,恐遭驅擯。{2}依止損害︰指有十遮中之疾病。{3}男形損害︰指扇遞迦與半擇迦。{4}白法損害︰指因無慚無愧,令所有白法劣薄之輩。即造無間業、犯比丘尼,或外道、賊住之徒。{5}為他人所繫屬︰指王臣、負債者、僕從及不為父母所聽許者。{6}為護持其他比丘︰指如龍等能變化身形者,雖能化現比丘之相,然於睡眠時又恢復原形,故若授予戒法,或有見之者當易對其他比丘亦生憎惡之心,故須制止。

一般而言,出家五眾之戒係全分皆受,然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二說。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謂五戒須具足受;然《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成實論》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等皆謂在家戒可以分受。

《四分律》等小乘戒之作法,略如上述。然大乘中別說三聚十重戒,其受法亦與小乘有別。此中,三聚者,指三聚淨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即七眾所受「五、八、十、具」之戒,此與小乘戒同。此律儀戒以七眾各別得受其戒,故稱為別受。反之,七眾總受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二者謂為通受。又,《梵網經》別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且以之為大乘菩薩所受之戒相。關於其受法,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謂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1)信心︰謂欲受戒法者,須信善惡因果,信佛果之常樂我淨,信戒法之功德及自他皆具佛性。(2)無三障︰指受戒者無煩惱障、業障及報障。此中,煩惱障以凡夫常具,故未必障之;業障指現身作七逆,或犯十重禁戒。此等重罪之障或不障,雖有多說,然一般以「犯七逆之一,假令懺之亦成為障;若犯十重,假令懺之,則不成障」之說為正義。又,報障,係果報之障,即地獄、餓鬼為重苦所逼惱,故非戒器。(3)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諸佛、聖人、凡師三類。諸佛亦有真佛、像佛之別。真佛者,如妙海王及王子從盧舍那佛受戒者是,像佛者,指自誓受時,於金像、木像之前受之。聖人亦有十地等真聖及像聖之別。凡師須為真正之人,須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湛然《授菩薩戒儀》謂菩薩戒正從佛菩薩受得,凡師唯代聖師秉羯磨傳戒而已,故應稱之為傳教師。《略述大乘戒儀》卷下亦謂澆末之世難得五德具足之師,故僅以凡師為傳教師,而以聖者為戒和上。

關於大乘戒之戒儀,《菩薩戒義疏》曾列出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用湛然之《授菩薩戒儀》。此有十二門︰(1)開導,(2)三歸,(3)請師,(4)懺悔,(5)發心,(6)問遮,(7)授戒,(8)證明,(9)現相,(10)說相,(11)廣願,(12)勸持。授戒時即依此十二門之次第而授予戒法。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九章第七節(摘錄)

受戒就是接受一系列誓約,這些誓約大多是否定句式的。如果依戒而行,和尚不必履行國民義務,尤其是兵役。中國噹職戎N瞭解這點,免除了和尚們的兵役、徭役與稅金。相對的,和尚們有義務造功德,迴向給帝王與國。政府總是不斷設法,以免僧侶這項特權被誤用。無恥之徒可能為逃避兵役、稅金而穿上僧袍。這將削弱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力量。因此政府立法限制出家人數。一些寺廟由朝廷授權,每隔一段時間傳戒一次。未經許可,擅自傳戒,可罰打八棍。一般是三年傳戒一次(編按︰現代台灣一年傳一次),但也有三個月傳戒一次的例子。未經授權的寺院如果想舉辦一次特別的傳戒,或未經授權的寺院想傳任何戒,依法必須向地方官員申請(在台灣,則須向「中國佛教會」申請)。

在實際運作上,法律常遭忽視。許多僻處寧靜鄉間的小寺廟常不經授權就傳戒(據一位記得清末數十年間情形的和尚說)。但如果地處城巿附近或是受盜匪騷擾的鄉間,它們往往會申請許可,即使是政府長期授權傳戒的寺院或許也會通知地方長官一聲。這有兩層原因,在遭土匪威脅的鄉間,他們希望地方長官派兵守衛通往寺院的道路。至於城巿附近,據一位受訪者說︰「受戒的人很多,好人與壞人混雜,有公共秩序上的問題。」如果有麻煩發生,即使當時沒有地方長官派來的人在場處理,寺院也希望地方長官能事先留意。

1911年,中央政府控制傳戒的時期結束。但寺院仍然需要安全保護。另外,在一些城巿地區,法律規定舉行公共集會必須獲得許可。這可以解釋1929年杭州淨慈寺為何向杭州巿政府申請允許傳戒。後來巿政府經由公共安全局發出許可。相反的,焦山在1949年前經常傳戒,卻從未申請許可或是事先通知。焦山位於長江的一個小島上,沒有安全之虞。

雖然朝廷傳戒的授權,已因帝國瓦解,喪失法律上的效力,但它們的實際效力依然存在。原因是對宗教態度嚴肅的和尚,希望能正式受戒。正式的傳戒儀式費時較長而且繁複,參加的戒子人數又多,只有累積數十年經驗而且房舍眾多的寺院才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寺院大多是皇帝授權傳戒的寺院。即使在1911年以後,中國和尚仍然蜂湧到這些寺院授戒。

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每個地區總有一、兩個寺院是和尚最嚮往的受戒之地,但寶華山的聲名卻馳走全國。普利普‧摩勒(J. Prip-Moller)1939 年整個春季傳戒期間都在寶華山,他作了詳盡的記錄,也拍攝照片。雷契爾特(K. L. Reichelt)曾目睹該寺及江蘇他處寺院傳戒,德‧固魯特(J. J. M. De Groot)親見福建鼓山傳戒,還取得一份儀式程序表。不幸,這三位傑出的調查者,敘述互不一致,與我的受訪者的見證也不相符。這些受訪者有六、七人在寶華山受戒,其中一位在那裡擔任了四年的引禮師,之後當了三年的教授──三位主傳戒大事的和尚之一。

據這些受訪者說,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寄堂」,新戒抵達寺院(有些人在幾星期前搬入),遷入雲水堂當客人,除了報名、上早晚課,再沒有其他義務。報名時,他們提供有關個人歷史的種種詳細資料,包括師父名字,得度年次。寶華山執事根據這些資料,估量他們受訓時間的長短,受訓的狀況,將程度相當者編為一組。各組有各自的堂,組員在第二階段之初遷入堂內。

第二階段初始叫「分堂」。報名截止,不許再有新戒參加,然後「開堂」。各組合稱為「新戒堂」。「新戒堂」指時間,也指地方。時間上,它持續到傳戒的最後一天。作為地方,它指堂口會集的各堂。總共有六堂,即「一堂、二堂、三堂……」。每堂──每組──有六、七十人。堂內的擺設近似禪堂,四邊設有廣單。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分別編在不同組別。一般單是比丘就佔了三組。

前兩星期,準和尚、準尼師學習如何吃、如何穿、如何臥眠、如何整理床舖、如何整理行李出遊、如何站、如何走、如何進大殿、如何禮佛、如何待客、如何交班(例如禪堂當值的)等等。多數人在小廟受訓時,已經從剃度師學得其中大半。但寶華山要求舉止盡善盡美。像伊頓(Eton)、葛洛登(Groton),或許更像山德赫斯特(Sandhurst)或西點(West Point),它在學員身上烙下記號。如一位受訪者說︰「這些只有在寶華山才教得正確。其他戒院根本不重視。要教好這些,必須先到寶華山住上十年。」

事實上大部分教師似乎經驗不豐,而且才進寶華山兩、三年。其中四位教師是引禮師,分派給各組。階層最高的是開堂師,其次是陪堂師,然後是三師父、四師父。新戒也選出兩位同伴作為代表,由於他們分別走在隊伍的最前與最後,因此叫做「沙彌頭」與「沙彌尾」。當代表的,必須外貌好、能幹、有經濟來源──最後一項是因為他們得掏腰包打齋供養全寺所有的和尚。如果錢不夠,他們師父一般也樂於資助,沾弟子的「光」。

除行儀外,新戒在這兩星期內也學習一些經文,尤其是五十三偈咒。這是一些句子,是和尚們每天在各種場合(起床、喝水、聽大鐘)心裡應該默念的。行儀及經文學會以後,接著有個懺悔與淨化之夜,新戒齊集大殿禮佛。次日舉行第一次傳戒。沙彌頭與沙彌尾代表同學請三位師父(三師)及七位證人(尊證)主戒。三師包括得戒和尚──通常是該寺的退居和尚,代表佛陀;羯磨──坐在左首,代表文殊;以及教授──坐在右首,代表彌勒佛。寶華山的三師七尊證都是寺裡的常住眾。在他寺,其中一部分和尚也許是從他處請來的。

三師、七尊證在大殿門前坐定,出家新戒跪在廣庭上唸三皈依,受沙彌十戒。出家新戒退下後,在家新戒上前,唸三皈依,受優婆塞五戒。三段式傳戒的第一段在沙彌領取袈裟、鉢之時結束。袈裟分沙彌穿的五衣與比丘穿的七衣。他們雖然還不是比丘,但中午進餐廳時已換上七衣,手托著自己的鉢,一如寺裡的常住眾。

第二階段的訓練隨即展開。出家新戒現在必須學習多種儀式,尤其是波羅提木叉的二五0戒。再經過兩星期的學習,又有第二次的懺悔之夜,懺悔之後是儀式性的沐浴淨身。傳戒儀式的其他部分,局外人可以旁觀,至於立誓受戒則在隔離的戒壇上舉行,局外人被擋在外。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是少數目睹新戒立誓的外國人之一,他寫道︰「此處所見的,也許是佛教儀式中最莊嚴的典禮,典禮在奉獻精神中進行,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這在廟裡一般是很少見的。」集體受畢二五0戒,新戒每三人一組走上戒臺。一組稱作一壇,而且編有號碼。在同戒錄上,新戒的名字便寫在「一壇」、「二壇」等等之下。三位傳戒師父從傍晚一直坐到深夜,檢視每一壇戒子,接受他們成為比丘。這對得戒和尚而言,必定是一項嚴刑酷罰,因為通常他是一位老者。在普利普‧摩勒目睹的例子中,得戒和尚到晚上便將位子交給弟子──現任方丈。

據原始印度佛教的作法,出家和尚經上述程序後,即成為正式的僧團成員,但以中國的大乘佛教來說,一星期後新戒還得受《梵網經》的五十八戒。《梵網經》制訂了更高一層的戒律與誓約,要求新戒度盡一切有情才登涅槃。因此這套戒稱作「菩薩戒」。出家與在家新戒在同一典禮上唸菩薩戒,兩群新戒中的一群退下後,換另一群念,但在此前後,兩群新戒一起跪著。前一天,戒子在頭上燒戒疤。次日傍晚,發給每個人戒牒與同戒錄,戒子同時還領取《波羅提木叉》、《梵網經》與《毗尼日用》。在得戒和尚一場告別演講後,「新戒堂」關閉,傳戒結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五~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彌沙塞羯磨本》;《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毗尼母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


苦行

為求解脫、或達到某種願望所採那折磨自己的修行方式。佛典中所說的苦行,主要指印度諸外道為求生天而採用的修行法。此種修行方式,種類繁多,方式怪異。有以灰塗身、有拔髮,甚至也有吃糞便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云(大正50‧245a)︰
「如餔多外道、離繫外道、髏鬘外道、殊徵伽外道四種形服不同。數論外道、勝論外道二家立義有別。餔多之輩以灰塗體,用為修道,遍身艾白,猶寢竈之貓狸。離繫之徒則露質標奇,拔髮為德,皮裂足皴,狀臨河之朽樹。髏鬘之類以髏骨為鬘,莊頭掛頸,陷枯磈磊,若塚側之藥叉。徵伽之流披服糞衣,飲噉便穢,腥臊臭惡,譬溷中之狂豖。爾等以此為道。」

依《大涅槃經》卷十六與《百論》卷上所載,苦行外道約有如下六類︰

(1)自餓外道︰不羡飲食,長久忍受飢餓。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2)投淵外道︰在寒冷時進入深淵忍受凍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3)赴火外道︰經常熱炙身體、薰鼻,甘心忍受熱惱。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4)自坐外道︰不拘寒暑而經常自裸,並坐在空地上。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5)寂默外道︰以屍林塚間為住處,寂默不語。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6)牛狗外道︰認為人的前世是牛、狗,於是持牛狗戒,啃乾草、吃髒東西,只求生天。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維摩經》等經所說的「六師外道」之中,第四種「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及第六種「尼犍陀若提子」,即屬於上述苦行外道。

釋尊初出家時,也曾隨諸仙人在苦行林(Tapo-Vana)苦修六年。後來,他覺悟苦行並非正道,發覺縱使結果能夠升天,將來仍將墮入輪迴,未能真正解脫。於是乃捨棄苦行,另求正法。

至於在《本生經》中載有佛陀前生曾捨棄國土、妻子,抉眼與人,割肉餵鷹,投身飼虎,截頭顱,捐髓腦等故事。此等行為純係為利益眾生的六波羅蜜行,屬於菩薩利他大悲的聖行,在宗教層次上,與上述外道之無益苦行並不相同,故不可相提並論。

在中國及日本,名僧、大德為了護持法門而修苦行者也為數不少。中國方面,請參閱附錄所載。日本方面,也有修驗道的山中苦修,在寒冷天氣中修「水垢離」(嚴冬時候,以冷水沖身),真言行者的斷食、木食(不吃飯菜,只吃山中果實類食物),或隱居山中修行者,均屬於苦行之列。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十章第五節
中國幾乎每座聖山都有隱士,他們住巖洞或茅舍。雷契爾特說他們終日以「狂熱的喜悅」念誦聖典。普利普‧摩勒提供一張巖洞的照片,巖洞地板上凹陷出佛字,據說是一位隱士經年用指尖模寫成的。虛雲在自傳上談到,1902年初他在山西佛教名山終南山結茅蓬獨居。由於水很缺乏,他都是溶雪成水來喝,吃些野生藥草。他時常與山上其他隱士往來。十二月中有一天,他放幾條芋頭進鍋,等它們煮熟,不知不覺,卻進入三摩地。到了新年,隣居訝異他有好一陣子不曾過來,於是前去向他恭賀新年。茅蓬四周地面上滿佈老虎足印,而非人的腳印。他們進屋,發現虛雲入定了於是用磬聲打斷他的禪坐,問道︰「你吃過沒﹖」虛雲回答︰「還沒,鍋裡的芋頭一定早就熟了。」他們一看,發現苔蘚長了一吋多高,芋頭硬得像石頭。鄰居中的一個人說︰「你入定有半個月了。」

隱士的飲食通常比芋頭及溶雪豐盛。他在城裡也許有支援者,偶而送一袋米來;或者他也許倚賴附近的寺院或朝山者濟助機構。為利用朝山道路,隱士有時撘茅蓬在通往山上的主道上。即使住處遠離朝山道,有朝山者打齋供養寺僧時,他還是受歡迎的,而且也可領到叫作齋襯的一點金儀。不論居住何處,隱士往往開墾一塊菜園,每天拿把鋤頭,花幾個小時種菜。他自己燒飯、打掃、清理(雖然清理不是他在行的),並且在山坡上搜尋薪柴。因此他忙於自給自足與宗教修行。而且,除非真住在人跡罕至之處,否則他每天還要花一部分時間與遊客交談。在家信徒前來分享他的智慧與聖潔。學者官員藉由與他們交往,享受代償性的隱世之感。雖然他是真正的佛教徒,但例示了道教愛好自然與個人主義的古老傳統。通常,隱士穴居之處,周遭景緻幽美宜人。

我僅見的唯一隱士住在一座寺塔附近,該寺塔在他手下變為香港新租界區最吸引遊客的勝地。他對舒適是如此嫌惡,以致每次請他在4✕6的新檔案卡上為我寫字時,他都拒絕,反而從一堆廢物找出舊日曆本,撕下其中一頁。他很富有(從不動產估量),但所住的屋子滿堆著廢物。他就是叫我脫下長褲、替我算命的那位和尚。然而他卻是著名的講經者。雖然年齡已逾八十,但是精力充沛,使他看來非常愉快。

由於蓄著長髮,又逃避舒適安逸,他被稱作「頭陀」(梵文dhuta)。普利普‧摩勒提供了一張頭陀所住巖洞的照片。這頭陀僧的床是用幾塊花崗岩撘成的,豎立而放,上面鋪著幾層破布。床太短,根本不能躺,因此他睡覺採坐姿,從不平躺。他任由頭髮蓄長及肩,受上海一帶奉他為聖人的信徒資助。一0八位信徒作了一件有一0八處補綻的袍子送給他,補綻象徵貧窮。

隱士在茅蓬或巖洞進行各種苦修是尋常之事。同樣的修行也見於十方叢林。禪堂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種修行。行單的工作也是如此,他們整天在廚房的熱氣中辛勞。但是還有其他更精的修行法,以下按嚴苛的程度,一一介紹。

(1)打幽冥鐘 和尚立誓一連幾月或幾年每天敲打某寺一口大鐘幾小時。如果是一天敲二十四小時,他就搬進鐘樓,在裡面吃、睡。一條繩子兩端分別繫住窄床 及鐘舌,整晚每隔五分鐘或十分鐘,他便要醒來拉一下。即使是清晨,深沈的鐘聲仍飛越遠山、村落,甚至滲入地獄,覺醒一切有情皈依佛法。白天,和尚往往乘叩鐘的間隙唸誦經典。

(2)閉關(坐關) 意思是幽閉室內,一心修行,或是鑽研一部經,或是念佛,時間通常是一期三年。閉關儀式略微誇張。朋友及在家支持者應邀參加,某高僧朗讀嚴肅的聲明,說明閉關期間將做什麼。道別之後,頭陀僧走進幽閉室,房門被鎖上,兩塊木板呈「✕」型釘在門廓上,上面註明日期與其他事項。如此,他就被封住了──在某方面說。室內通常有通風的大窗戶與通往走廊的便門,由此他可拿到食物或與人交談──有時還送橘子給訪客,有位和尚就是如此招待我。他在門檻上懸掛一只小鈴,我搖鈴喚他。他不但給我橘子,還送了一本有關淨土教義的書。這位頭陀僧閉關的時間不是三年,而是讀透《華嚴經》所需的時間,不計多久。我對他記憶深刻,一部分是因為他如此文雅,一部分因為他的茅蓬引人,那是一座名符其實的茅蓬,座落在山頂上,是他親手撘建的。他不算隱士,因為有兩位虔誠的女信徒在旁照料他。有錢信徒資助閉關,可分享閉關者所造的功德。

輕視閉關的艱難是不公平的。不論室內如何舒適,閉關意謂著閉處四壁內一段遠超過我能忍受的時間──受訪的另外兩位和尚閉關三年。

(3)禁語與壁觀 沒有任何一位中國受訪者記得曾見過從事其中任一種修行的人,不過西方人至少見過禁語的實例三則,壁觀的實例一則。路易斯‧霍都斯(Le wis Hodous)在鼓山見過禁語十四年的和尚。那大抵是民初的時候。十九世紀中葉,喬瑟夫‧艾德金(JosephEdkins)牧師見過一位和尚像菩提達摩一樣禁語壁觀。這和尚禁語壁觀六、七年了,而且立誓餘生繼續如此修行。他的部分戒律是不更衣、不刮臉剪髮,不過他梳髮洗臉。愛德金說︰

「他識字,但從不拿書。他唯一的工作是低聲默念禱詞。我們在紙上寫著「立誓不語,於你無益。」他看著紙條讀了一遍,微微笑了笑。他拒絕寫任何回答……。我們見過他不久,有人發現他沐浴陽光中坐在墊子上,死了。」

(4)血書 意謂著以肉身的一部分供養佛。血書受《梵網經》第四十四條啟示︰以骨為筆,以皮為紙,以血為墨。不過近年來人們僅對最後者感到滿意。他們割舌或指尖芋賢,將血溶入水中,再以描繪聖像或複寫經文。血書在民國年間似乎相當普遍。

(5)燒疤 有些和尚在胸前裝飾著一0八顆「珠子」串成的念珠、卍字或佛字。普利普‧摩勒拍攝了來自北平一位和尚胸上新灸的佛字與念珠。另一位背上剛烙過念珠的和尚,不願讓普利普‧摩勒拍照。他說︰「香疤從臂部延伸到兩肩胛骨間,當時幾乎算是大傷。」一般,疤是用幾支香燒成的,主角在燒疤過程中一邊念佛菩薩名號。一位受訪者前臂滿是香疤,三個一排,他說每排要燒大約五分鐘。

(6)燃指 以更大一部分肉體供養佛,需要更高的宗教熱忱。另一位受訪者燃過雙手最外兩指,他覺得很驕傲,熱心的告訴我整個過程。他說有二、三十位和尚幫他,其中兩位用線纏繞在內關節裡邊,然後使盡全身力量緊拉兩端,切斷神經衝動與血液的供給。他的手被平放在一盆泥土與鹽之中,手背朝下。所要供養的手指,前兩關節直立泥巴面上,手的其他部位平放盆底,以防過熱。松脂與檀木相混,塗在指頭上(普利普‧摩勒說是包在指頭上)。他們用烈火燃燒,燒央論和骨。在燃燒過程中,所有的和尚──包括指頭的主人──一邊念懺悔文。全部儀式費時約二十分鐘。

這位受訪者連續四年每年燃一指。地點在寧波附近的育王寺。非常有趣,育王寺也是名僧寄禪、虛雲與另一位受訪者燃指之處。虛雲燃指的動機不僅僅是想以部分軀體供養佛而已。

「予以生而無母,未見慈容,僅於在家時睹真儀耳。每思之,輒覺心痛。夙願往阿育王寺,禮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親。遂往寧波。時幻人法師,及寄禪和尚(八指頭陀)等維護天童,海岸和尚修育王山志,俱邀予助。予以有願而來也,悉婉謝之。

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來到西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瞭然。平生夢母,祇此一次。

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黑色;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為赤珠有光;再拜,急於求驗,遍身痠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也。急於求驗,增加禮拜,至十一月初大病頓發,全不能拜,病近沈重,進如意寮,服藥罔效,臥不能坐。此時承顯親首座、宗亮監院、與盧姑娘等,多方施救,費財費力,終不見效。眾皆以為世緣盡矣,予亦聽之。第以燃指不成,心生焦慮。

至十六日有八人入寮視予,皆為燃指來者。以為予病尚不重而求伴也。予聞之,知明日為燃指期,堅請參加,首座等皆不贊許,恐危險,予不覺淚如泉湧,曰︰『生死誰能免者。我欲報母恩,發願燃指,倘因病中止,生亦何益﹖願以死為休矣!』宗亮監院(時年祇二十一歲)聞之,亦流淚曰︰『你不要煩惱!我助你成就。明日齋歸我請,我先為你布置。』予合掌謝之。

十七早,宗亮請他師弟宗信幫燃,數人輪流扶上大殿禮佛。經種種儀節禮誦,及大眾念懺悔文。予一心念佛,超度慈母。初尚覺痛,繼而心漸清定,終而智覺朗然。念至『法界藏身阿彌陀佛』,予全身八萬四千毛孔,一齊豎起。指已燃畢,予自起立禮佛,不用人扶,此時不知自己之有病也,於是步行酬謝大眾,回寮。咸歎希有!即日遷出如意寮。翌日入鹽水泡一天,亦未流血。不數日膚肉完復,漸漸恢復禮拜,留住阿育王寺過年。」

陳榮捷教授曾說「頭陀行在中國未被嚴肅看待」。看了虛雲的自述之後,我們不免要懷疑這句話是否公允。

(7)焚身 如果接受英國醫生麥克高文(D. J.Mac Gowan)博士的說法,焚身在中國十九世紀遠比過去普遍。他引用了1878年的例子一則,1888年的例子兩則,1889年的例子一則,全部的例子都發生在他駐紮的溫州。他聽說天台山每年有三、四位隱士自焚。由於從第五到第十世紀,全中國有記錄可尋的自焚事例只有二十五件,而且一般相信自焚從此以後絕跡,麥克高文的數據難以令人相信。

他不曾目睹自焚現場,只訪問過親眼目睹的人士。這些受訪者說,準備自焚的人先齋戒沐浴數星期,「松脂提昇純淨度」。小亭撘成,大小只夠容納自焚者結蓮花座。小亭四周堆放生火的松木,以及木屑、松脂,也許還淋上硫磺與樟腦油。小袋的火藥也許牢繫在他腋窩下與衣服上各處,顯然是要加速他的死亡。他親自點燃木柴。有時小亭的門關上,吸引而來的一大群觀眾無法看見他。有時則留下縫隙,他的舉動因而可以看見。他安靜坐著,雙掌合十,一邊念佛,直到隱蔽在火焰與煙霧中。

在麥克高文所描述的事例中,自焚者的動機似乎很複雜,據說是為了造極廣大的功德,使整個地區分享。自焚之後,蓬勃的貿易、好的收成可望隨之而來,最直接分享功德的人──在火焰𠿔啪作響時念經──可期待往生西方淨土。因此在自焚前數星期,贊助寺廟的獻金大增,而正在淨化自身的和尚像活佛一般被尊奉。

火焚全部或部分身軀,其原始依據見於《法華經》中。經中詳述藥王菩薩前身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心懷感恩之餘,服諸種香,又飲松脂、香油,滿千二百歲,香油塗身,自燃供養佛與《法華經》。受火仗照的旁觀者同時讚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中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之中,最尊最上,以法供養如來故。」其身火燃,千二百歲,過是以後,其身乃盡。之後,他再化生,見師父涅槃,又燃雙臂,供養舍利,共燃七萬二千歲。《法華經》評論道︰「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這段離奇有趣的寓言似乎不應從字面上會意,而且印度人似乎也不如此理解。印度沒有佛陀自焚的記載。顯而易見的,直到《法華經》落入敏感、注重現世的中國人手中,藥王菩薩的典範才開始被遵循。

曾向受訪者問及自焚,他們談論這行為時,心裏都懷著敬意,雖然其中大多數人聲稱從未親眼目睹,或聽說前一世紀曾發生於中國。這很奇怪,因為央箭民國年間至少就有六件案例,其中五例曾登載於佛教書刊。自焚的動機一般都是效法藥王菩薩,獻身供佛以救渡一切有情。這六個例子與麥克高文於晚清所述者不盡相同,自焚現場並沒有群眾一起慶祝。各個和尚祕密進行準備,獨自燃身。

最後一例最富趣味,因為它是越南幾件自焚事件的先驅。1948年五月十六日,隱居哈爾濱附近一座茅屋裡,名叫果舜的和尚,決心對中國共黨對待佛教的方式表示抗議。「和尚大量被屠殺,佛像遭殃,經書焚毀。」因此他取來三斤半的豆油,灑在佛龕前一百多斤的木屑堆上,自己結蓮花座,在木屑堆中點火自焚。隔天,鄰居見到火煙,趕了過來,發現心臟未被燒毀,大為驚奇。消息郵傳至香港,登在1950年十月二十二日的《華僑日報》上。果舜的自焚並未受到注意,部分因為他獨自燃身,不是在巿區廣場,部分因為北京限制外國通訊記者自由採訪。

中國和尚明確劃分衛護佛教的抗議式自焚以及虔誠供佛的自焚。他們相信二者都需要精神上達到無我的境界。

對局外人而言,二者也許難以理解。但事實證明它對某些人具有傳染性,一如它對大多數人而言頗為費解。1963年南越發生自焚事件期間,我在報上偶而看到一則新聞,法國一名年輕人「為精神抑鬱所苦」,將汽油澆滿全身,點火自焚;韓國一名女尼也試圖自焚(對結婚的和尚表示抗議與歧視);臺灣一名八十二歲的佛教徒以煤油焚身,沒有明確的理由。1965年美國發生四起自焚事件,全是受越南的影響。

因此中國和尚不能再以為自焚使他們全然有別於一般人。然而許多人自焚的動機不詳,可能與前面提及的不同。難道是西方心理學家所謂的「死之欲」﹖或者是希望身體像其他供品一般,能火化昇天或永生﹖以果舜或那些越南和尚的例子來說,難道是因為熱愛宗教或痛恨迫害宗教者﹖這些問題也許會有人提出,但似乎沒有解答之道,甚且問這些問題可能就是藐視超人的信心與勇氣。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大智度論》卷八、卷十六、卷三十八;《百論》卷上;《百論疏》卷上;《法苑珠林》卷八十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印度思想與宗教》(《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7});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宮本正尊《根本中と空》。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三)ㄉㄧㄢ, [動]

將物品放置手中,估量輕重。通「掂」。如:「他拈了拈小石塊,隨手打了個水漂兒。」《孤本元明雜劇.大劫牢.第一折》:「也不索晝夜思量心內想,也不索拈斤播兩顯耀我這英雄猛將。」



ㄉㄧㄢ, [動]

1.用手估量物體的輕重。元.喬吉〈水仙子.為友人作〉曲:「稅錢比茶船上欠,斤兩去等秤上掂。」《紅樓夢.第五一回》:「麝月聽了,便放下戥子,揀了一塊,掂了一掂。」

2.折斷。明.賈仲名《對玉梳.楔子》:「又有這玉梳兒一枚,是妾平日所愛之珍,掂做兩半,君收一半,妾留一半。」



ㄊㄨㄢˊ, [名]

1.圓球形物體。如:「粉團」、「紙團」、「蒲團」、「麵團」。

2.有組織的一群人,可以一起運作或活動。如:「社團」、「馬戲團」、「旅行團」、「合唱團」。

3.聚合物。如:「疑團」、「冷氣團」、「星團」。

4.軍隊編組建制的單位。歷代不一。陸軍介於師、旅之間,三營為一團,現已取消不用。

5.量詞。計算團狀物的單位。如:「一團毛線」、「兩團泥巴」。

[動]

1.搓弄、揉合。如:「團泥球」、「團紙團」。漢.崔寔〈四民月令〉:「齊人呼寒食為冷節,以麴為蒸餅樣,團棗附之,名曰棗糕。」

2.聚集、結合。如:「團結」。唐.張說〈東都酺宴〉詩四首之三:「爭馳群鳥散,鬥伎百花團。」

3.估量、猜度。《董西廂.卷六》:「舊日做下的衣服件件小,眼謾眉低胸乳高,管有兀誰廝般著,我團著這妮子做破大手腳。」



ㄋㄧˇ, [動]

1.揣度、估量。《易經.繫辭上》:「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紅樓夢.第九四回》:「究竟那些人能彀回家不能,未知著落,亦難虛擬。」

2.比照、相比。《荀子.不苟》:「言已之光美,擬於舜禹,參於天地,非夸誕也。」南朝梁.沈約〈長安有狹斜行〉:「咸陽不足稱,臨淄孰能擬。」

3.摹擬、仿效。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撒鹽空中差可擬。」《紅樓夢.第四五回》:「遂成『代別離』一首,擬『春江花月夜』之格,乃名其詞曰『秋窗風雨夕』。」

4.比劃。《漢書.卷五四.蘇建傳》:「復舉劍擬之,武不動。」

5.打算、想要。唐.秦韜玉〈貧女〉詩:「蓬門未識綺羅香,擬托良媒益自傷。」宋.李清照〈武陵春.風住塵香花已盡〉詞:「聞說雙溪春尚好,也擬泛輕舟。」

6.起草、編寫。如:「草擬」、「如擬」。《醒世恆言.卷二五.獨孤生歸途鬧夢》:「那白氏把心中之事,擬成歌曲。」



ㄌㄧㄠˋ, [名]

1.可供製造、使用或參考的事物。如:「材料」、「原料」、「香料」、「顏料」、「史料」、「資料」。

2.詩文、講話的題材。如:「笑料」、「詩料」。

3.禽畜所食用或供給植物養分的物品。如:「肥料」、「草料」、「飼料」。

4.人的材質。如:「他不是塊讀書的料。」

5.量詞。計算中藥一定劑量的單位。《紅樓夢.第三回》:「我這裡正配丸藥呢,叫他們多配一料就是了。」

[動]

1.估量、猜度。如:「預料」、「不出所料」、「料事如神」。宋.辛棄疾〈賀新郎 .甚笑吾衰矣〉詞:「我見青山多嫵媚,料青山、見我應如是。」

2.稱量、計算、清點。《國語.周語上》:「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三國吳.韋昭.注:「料,數也。」

3.照顧、處理。如:「照料」、「料理」。《三國志.卷三七.蜀書.龐統傳》:「使 天下太平,當與卿共料四海之士。」

4.丟掉、扔下。通「撂」。元.無名氏《抱妝盒.第二折》:「別人家的哇哇,料在金水橋河下便了。」《醒世恆言.卷三七.杜子春三入長安》:「我何不把這銀子料在水裡,也砰地響一聲?」



(一)ㄎㄢˋ, [動]

1.視、瞧。如:「看見」、「收看」、「偷看」。唐.李白〈清平調〉三首之三:「名花傾國兩相歡,長得君王帶笑看。」

2.觀賞。唐.杜甫〈宿府〉詩:「永夜角聲悲自語,中天月色好誰看?」唐.王建〈醉後憶山中故人〉詩:「遇晴須看月,鬥健且登樓。」(詩文中亦讀平聲)

3.拜訪、探望。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德行》:「荀巨伯遠看友人疾。」

4.對待。如:「另眼看待」、「刮目相看」。唐.高適〈詠史〉詩:「不知天下士,猶作布衣看。」(詩文中亦讀平聲)

5.估量、觀察判斷。如:「你看這法子行得通嗎?」、「看來他真是被冤枉的!」

6.診治。《儒林外史.第一五回》:「請醫生看你尊翁的病。」

7.拿取。《醒世姻緣傳.第六四回》:「我流水叫徒弟看茶與他吃了。」

[助]

用在動詞之後,表示姑且試試的語氣。如:「想想看」、「等等看」、「試試看」。《水滸傳.第四二回》:「說的是。再仔細搜一搜看。」



ㄔㄨㄞˇ, [動]

1.測量、估量。《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

2.忖度、猜想。如:「揣測」、「揣摩」。宋.岳飛〈乞出師劄〉:「臣揣敵情,所以立劉豫於河南,而付之齊秦之地,蓋欲荼毒中原生靈。」

3.試探、設法。《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子夏既過方進,揣知其指,不敢發言。」《三國志.卷四○.蜀書.魏延傳》:「亮適卒,祕不發喪,儀令褘往揣延意指。」

4.握、抓。清.洪昇《長生殿.第九齣》:「揣這廝去打一百,發入淨軍所去。」《海上花列傳.第五○回》:「禁不起素蘭揣著賴公子兩手,下氣柔聲,甜言蜜語的央告。」

5.藏、放。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二折》:「你懷揣著鴉青料鈔尋相識,並沒半升粗米施饘粥。」《水滸傳.第二回》:「懷中揣了書呈,逕投端王宮中來。」

[名]

姓。如明代有揣本。



(一)ㄗ, [名]

1.財貨。通「資」。《史記.卷一二二.杜周傳》:「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孫尊官,家訾累數巨萬矣。」

2.參見「訾黃」條。

3.姓。如漢代有訾順。

[動]

計算、估量。通「貲」。《商君書.墾令》:「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列子.說符》:「錢帛無量,財貨無訾。」



ㄗ, [動]

1.罰繳財物。古代刑法強制犯人服徭役或繳納一定的財物,如秦律中有「貲盾」、「貲布」、「貲徭」。漢代則指對未成年者征收稅賦。《說文解字.貝部》:「貲,……也。從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

2.計量、估量。如:「所費不貲」。《後漢書.卷六六.陳蕃傳》:「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貲計。」唐.章懷太子.注:「貲,量也。」

[名]

財貨。通「資」。《明史.卷二五一.徐光啟傳》:「蓋棺之日,囊無餘貲。」


撥算盤

ㄅㄛ ㄙㄨㄢˋ ㄆㄢˊ
估量、盤算。如:「董事長對投資案總是要先撥算盤,仔細評估後再作決定。」


不量力

ㄅㄨˋ ㄌㄧㄤˋ ㄌㄧˋ
不能正確估量自己的能力,而過於高估自己。《左傳.隱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乒乒乓乓

ㄆㄧㄥ ㄆㄧㄥ ㄆㄤ ㄆㄤ
狀聲詞。形容東西相碰所發出的聲音。《文明小史.第五二回》:「一會兒乒乒乓乓的聲響,一時並起,估量大約是些玻璃的碗盞器具碎了。」


摸量

ㄇㄛ ㄌㄧㄤˊ
估量,衡量。《金瓶梅.第四八回》:「你老人家摸量惜些情兒,人身上穿著恁單衣服,就打恁一下。」《醒世姻緣傳.第二三回》:「摸量著讀得書的,便教他習舉業,讀不得的,或是務農,或是習甚麼手藝。」


沒量斗

ㄇㄟˊ ㄌㄧㄤˊ ㄉㄡˇ
量,測量、估量。沒量斗比喻說話沒定準、不足憑信。《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一○出》:「唯,汝口應是沒量斗。」


每下愈況

ㄇㄟˇ ㄒㄧㄚˋ ㄩˋ ㄎㄨㄤˋ
估量豬隻肥瘦,由腳脛的肉愈多,知豬愈肥。語出《莊子.知北遊》:「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正獲、監市皆是官名,履狶是用腳踩著豬去試肥瘦。「每下愈況」本指要知道豬的肥瘦,要從最下部不易長肉的小腿部分去試,此處肉愈多,豬就愈肥。比喻從低微之處去看道,道就越明顯。此義後世罕用,或混同「每況愈下」,比喻情況愈來愈壞。如:「自從他父親去世後,他家的經濟情形每下愈況。」


侔色揣稱

ㄇㄡˊ ㄙㄜˋ ㄔㄨㄞˇ ㄔㄥ
侔,相等。揣,估量。侔色揣稱形容為詩作文善於摹擬比量。《文選.謝惠連.雪賦》:「侔色揣稱,為寡人賦之。」


法力無邊

ㄈㄚˇ ㄌㄧˋ ㄨˊ ㄅㄧㄢ
神奇的力量極大,不可估量。《孤本元明雜劇.那吒三變.第三折》:「法力無邊,不用編排。」《孤本元明雜劇.八仙過海.第三折》:「小聖我法力無邊,通天達地,指山山崩,指水水絕。」


大率

ㄉㄚˋ ㄌㄩˋ
大抵、大概。約略估量之詞。《三國志.卷五四.吳書.周瑜傳》:「性度恢廓,大率為得人。」


拈掇

(一)ㄉㄧㄢ ㄉㄨㄛˊ
用手估量東西的輕重。《景德傳燈錄.卷一二.鎮州臨濟義玄禪師》:「?檗將钁钁地云:『我這個,天下人拈掇不起。』」


敁敪

ㄉㄧㄢ ˙ㄉㄨㄛ
用手估量物體輕重。後用以指在心中衡量、考慮事態大小。《紅樓夢.第四一回》:「劉姥姥聽了,心中敁敪道:『我方才不過是趣話取笑兒,誰知他果真竟有。』」也作「掂掇」、「掂算」。


掂掇

ㄉㄧㄢ ˙ㄉㄨㄛ
考慮、估量。如:「你自己掂掇後再決定吧!」也作「敁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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