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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書名)六卷,元魏吉迦夜等譯。記迦葉等二十四人之付法因緣。明教大師契嵩准於小乘之禪經慧炬之寶林傳等,作定祖圖正宗記,定西天之二十八祖,謂付法藏傳可焚云。見釋門正統四。


[佛光大辭典]

凡六卷。元魏吉迦夜、曇曜共譯。又稱付法藏因緣經、付法藏傳、付法藏經、付法傳。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冊。乃敘述釋尊入滅後,迦葉、阿難等二十三位印度祖師嫡嫡付法相傳之事蹟與傳法世系。其最後一祖師子尊者,為罽賓國王彌羅掘殺害,付法遂至此斷絕。古來天台宗、禪宗均重視本傳,以此為付法相承之規準。智顗摩訶止觀所述西天二十四祖即根據本書(加上旁系之摩田提),道原景德傳燈錄亦採用本書二十三祖之傳承,另加上婆須蜜、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菩提達磨等五人,而成禪門付法西天二十八祖。然本傳內容與阿育王傳多所類似,似非由梵文翻譯而來,或依口傳,或參照該書而作。又宋代明教大師契嵩根據禪經與寶林傳之說,謂本書乃曇曜之偽作,並另撰傳法正宗記九卷、傳法正宗定祖圖一卷,重定西天之付法二十八祖,且宣稱付法藏一書已可付之一炬。〔出三藏記集卷二、大唐內典錄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五、卷六、卷十三〕 p153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付法藏因緣傳

略稱《付法藏傳》,或《付法藏經》,六卷。各經錄原來題作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

本書的記錄,最初見於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載(大正55‧13b)︰「付法藏因緣經六卷(闕)。(中略)宋明帝時西域三藏吉迦夜於北國以偽延興二年共僧正釋曇曜譯出,劉孝標筆受。(中略)並未至京都。」其後,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九載,《付法藏傳》四卷,見菩提留支錄;和平三年(462)昭玄統沙門釋曇曜譯。同卷又載(大正49‧85b)︰「付法藏因緣傳六卷(或四卷,因緣廣,曇曜自出者)。(中略)西域沙門吉迦夜,(中略)延興二年為沙門統釋曇曜於北台重譯,劉孝標筆受,見道慧宋齊錄。」同書卷十又載,《付法藏經》六卷(見《李廓錄》),涼州沙門寶雲譯。跟著唐‧道宣《大唐內典錄》和智昇《開元釋教錄》都依《三寶紀》重複記載。實際存在的本子,只有曇曜和吉迦夜共出的一種,但各種經錄記載不一而已。所謂曇曜自出的,或者是種略抄本,至於寶雲譯本,則全屬誤傳。其卷數多少,乃因抄寫的開合而異,不足為不同本子的依據。

本書編譯的因緣,大概如《內典錄》等所說︰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信崔浩之言,下詔大殺沙門,毀佛經像,詔書中並談到佛法「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疆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七年後,文成帝即位重興佛法,曇曜等感奮之餘,乃於北台石窟和吉迦夜編譯此書,以明釋之由來,歷然可考。

本書列舉印度傳法世系二十四人,從佛滅度時以最勝法咐囑大迦葉起,其後以次傳法為阿難、摩田提、商那和修、憂波毱多、提多迦、彌遮迦、佛陀難提、佛陀蜜多、脇比丘、富那奢、馬鳴、比羅、龍樹、迦那提婆、羅睺羅、僧伽難提、僧伽耶舍、鳩摩羅馱、闍夜多、婆修槃陀、摩奴羅、鶴勒那、師子。其內容多卷於舊籍。像優波毱多傳記的一部分,就是大體上採用安法欽譯《阿育王傳》的原文。又像龍樹提婆傳記部分,也是用羅什所譯兩傳原文而略改動。這些都表明本書大部分出於編纂,而非翻譯。本書所述傳承出處,多無可考。在此以前,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曾自編薩婆多記傳承世系,又錄佛馱跋陀羅師承一種,次序紊亂,不可盡信。本書所列傳承和它又有異同,其正確性如何,也很難決定。

不過本書流行之後影響極大,它使中國佛教形成了一種法統之說而影響到宗派的建立。在隋、唐時代,台、禪兩宗的法統說,均以本傳為依據。天台智者大師在《摩訶止觀》卷一中,歷述天台傳法世系,就是將《付法藏傳》中和商那和修同時而得法於阿難的摩田提也作為一代,遂成二十四祖。他還認為諸師的相承都屬「金口所記」。智者係慧文禪師的再傳,慧文用心一依龍樹所作的《智論》,龍樹是《付法藏傳》中的禪師,而為東土傳承的高祖,這樣相承而下,智者是東土第四代,這就成為後來天台家共認的法統。禪宗最初在古本《壇經》裡,依著《付法藏傳》,略加增減構成二十八祖之說(在阿難後加摩田提,提多迦後略去彌遮迦,又在師子後加舍那婆斯、優婆崛、僧迦羅、婆須蜜,下接達摩)。唐‧貞元中,智炬《寶林傳》又加修正,遂成定論(於《付法藏傳》彌迦後加婆須蜜,又於師子後加婆舍斯多、不如蜜多、般若多羅、菩提達摩,仍為二十八代,《宗鏡錄》卷九十七,《景德傳燈錄》卷一至卷三之說同)。到了宋代,台、禪兩家在法統的議論上,互相是非。像契嵩,甚至以為《付法藏傳》說師子尊者後法統斷絕,實是謬書,但他對於《付法藏傳》所編譯之法統則依然信以為真。(田光烈)

◎附︰藍吉富〈付法藏因緣傳解題〉(摘錄)

本書所記載者,為自釋迦以降,迄師子比丘為止,二十餘人之傳法與弘法事蹟。此二十餘人即釋迦、迦葉、阿難、商那和修、憂波毱多、提多迦、彌遮迦、佛陀難提、佛陀蜜多、脇比丘、富那奢、馬鳴、比羅、龍樹、迦那提婆、羅睺羅、僧伽難提、僧伽耶舍、鳩摩羅馱、闍夜多、婆修槃陀、摩奴羅、鶴勒那夜奢、師子比丘。師子比丘時,北印度罽賓國王彌羅掘排斥佛教,殺師子比丘。本書謂此後乃再無付囑佛法之人。全書前四卷所記為釋迦至憂波毱多等五人之學法及傳法之故實。此諸人所佔全書篇幅較多。末兩卷則敘述其下二十人事蹟,所佔篇幅較少。敘事較簡略。

本書作者不詳。其書或係後世佛教徒受《阿育王傳》五師相承傳說之暗示,而發展成為二十餘師遞次付囑之史傳。據《大正藏》本所載,此書為吉迦夜與曇曜兩人所共譯。然依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九所記,在北魏太武帝毀法之後數年,曇曜為復興佛法,故譯有三部經傳,其中之一即《付法藏傳》。然為四卷本。其後,宋明帝時,吉迦夜「為沙門統釋曇曜於北台重譯」此傳,由劉孝標筆受。即為六卷本。今傳《大正藏》本(即高麗藏本),當為吉迦夜所重譯者。

所謂「付法藏」,係指諸師間之付囑佛法。亦即將佛法護持、弘法之責任,一代一人地付囑下去。本書內容以付囑佛法之事蹟為中心,故云《付法藏因緣傳》。全書所載之代代遞相付法之事蹟,近人頗有疑其不可信者。胡適即嘗斷其書為天台宗徒所偽造(《胡適禪學案》三0九頁)。印順法師嘗云︰「(阿育王傳內所載之)五師以後,印度佛教進入了部派分化階段。然每一部派,都以佛法的真義自居,都自覺為佛法的根本、正統。所以代表全佛教統一性的付法,雖不再存在,而一部一派間,各有自部的付囑相承。《付法藏傳》是北方佛教──說一切有部譬喻師,與盛行北方的大乘者的綜合說。《付法藏傳》的付法,一代一人的付囑,有否百分之百的真實性,那是另一問題。而這樣的付法制,深深的影響中國佛教,是不容懷疑的事實。天台學者,早已以《付法藏傳》,說明自宗的法門淵源了。」(《中國禪宗史》一九四頁)此段話,扼要地說明了本書的特質及影響。

一代付囑一人之傳法形式,在中國佛教中甚為流行。如各宗所謂之第幾祖者即是。然以天台宗與禪宗之法統意識最為強烈。二宗間,且常各據不同典籍,互相指斥對方法統之並非正統。禪宗所常根據者為《達摩多羅禪經》與《寶林傳》二書中所載之西土諸祖系統說;而天台宗主要則根據本書。代表天台宗的《釋門正統》一書曾云︰
「……契嵩進定祖圖、正宗記。自慧炬撰寶林傳,稱有二十八祖及此土六祖。厥後傳燈錄復踵其訛。嵩遂欲小乘禪經及寶林傳等定之,以謂付法藏傳可焚。吳門子昉法師著論辨之。去其偽謬四名,復准付法藏傳,止二十四代。」(文載卷四〈興衰志〉,另卷七〈子昉傳〉所載亦可參考)。

按契嵩為宋代禪宗名僧,曾力排天台宗之祖統說而非毀《付法藏傳》。其所撰《傳法正宗論》卷上第一篇云︰
「後魏毀教,其時有僧曇曜,於倉皇中單錄乎諸祖名目,持之亡於山野。會文成帝復教,前後更三十年。當孝文帝之世,曇曜遂進為僧統。乃出其所錄。諸沙門因之為書,命曰付法藏傳(原注︰付法藏傳,亦云曇曜所撰)。其所差逸不備,蓋自曇曜逃難以來而致然也。……若寶林傳者,雖其文字鄙俗,序致煩亂,不類學者著書。然其事有本末,世數名氏亦有所以。」

從上引諸文,頗可以窺見天台與禪宗之法諍。實則以今日史學研究立場衡之,《付法藏傳》與《寶林傳》二書內容所載之史事,皆頗多不可信者。雖然如此,其對天台與禪宗之影響,今之研究者亦不能忽視。

〔參考資料〕 《往生論註》卷上;《法經錄》卷六;《大唐內典錄》卷四、卷七、卷九;《續高僧傳》卷一〈曇曜傳〉;《開元釋教錄》卷五、卷六、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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