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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即「他心智」,能知道他人心中在想什麼的神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ㄚ ㄒㄧㄣ
他意、別意。《三國演義.第一二回》:「前者非布襲兗州,怎解此郡之禍?今彼窮而投我,豈有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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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心

(術語)謂萬有之實體真如也。止觀五上曰:「一心具十法界。」又唯一之信心不為他心所奪,謂之一心。止觀四下曰:「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探玄記三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教行信證文類三末曰:「言一念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一心,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又,一心有事理之二種:無餘念為事之一心。入實相為理之一心。觀音義疏上曰:「一心歸憑,更無二意,故名事一心也,(乃至)理一心者,達此心自他共無,因不可得。」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明

(名數)在佛曰三達。在羅漢曰三明。智之知法顯了,故名為明,又曰智明,又曰智證明,證智之境而顯了分明也:一、宿命明,知自身他身宿世之生死相,二、天眼明,知自身他身未來世之生死相,三、漏盡明,知現在之苦相,斷一切煩惱之智也(漏者煩惱)。又如次第,名為宿住智證明,死生智證明,漏盡智證明。然則三明者,六通中之宿命天眼漏盡三通也。智度論二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因緣行業,是名明。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俱舍論二十七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中略)名明者,如次對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婆沙論七十七謂:「六通中,餘三何不謂明?答曰:身如意(言神境通),但工巧,天耳通但聞聲,他心但知他人心,故此三不立為明。餘三所以為明者,天眼知未來苦,宿命知過去苦,俱能厭離生死。又漏盡能為正觀而斷煩惱故。」


三種三世

(名數)法相謂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即道理,神通,唯識之三世是也。

(名數)唯識宗所云:過現未之三世,有三種之別:一、道理三世。又云種子曾當之因果。於現在法上以道理假立之三世也。現在之法,為過去因之酬,故假現在法之因為過去,現在之法,有未來必引果之義,故假果而名為未來。即於現在一剎那之法立三世也。二、神通三世。過未非實體,而由宿命智觀過去,由生死智觀未來,由他心智觀現在之境。非實之三世,乃心識所變現在剎那之相分也。三、唯識三世。過未之法,非有實體,由妄情而顯現過未之事物心中,故妄情有三世,實皆為現在法之相分,而唯識所變也。神通三世者就於悟心,唯識三世者就於迷情。


九次第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及滅受想定(亦云滅盡定),九種之禪定,不雜他心,次第自一定入於一定之法也:一、初禪次第定。二、二禪次第定。三、三禪次第定。四、四禪次第定(已上名色界四禪天之根本定)。五、空處次第定。六、識處次第定。七、無所有處次第定。八、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已上名無色界四處之根本定)。九、滅受想次第定。止息一切心識之定,以是為禪定之至極。智度論三十一曰:「九次第定者:從初禪心起,次第入第二禪,不令餘心得入,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問曰:餘者亦有次第,何以但稱九次第?答曰:餘功德皆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此中深心智慧利行者,自試其心,從一禪心起,次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同八十一曰:「入初禪,乃至過非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是名次第定。」又見大乘義章十三,三藏法數三十四等。


五神通

(名數)又曰五通,五神變。不思議為神。自在為通。不思議自在之用有五種:一、天眼通,謂色界四大所造之清淨眼根,色界及欲界六道中之諸物,或近,或遠,或麤,或細,無一不照者。二、天耳通,為色界四大所造之清淨耳根,能聞一切之聲者。三、他心通,得知一切他人之心者。四、宿命通,得知自心之宿世事者。五、如意通,又曰神境通,神足通。飛行自在,石壁無礙,又得行化石為金,變火為水等之奇變者。見智度論五。


五通

(名數)一神境智證通,又云身如意通ddhividhi-jñāna,又云身通,又云神足通。即變現不思議境界之通力,謂之神境通。遊涉往來自在之通力,故云神足通,自身得變現自在之通力,故云身如意通,各就一邊而與以名也,其中神境通名,最為通稱。二天眼智證通Divya-cakus,得色界天眼根,照久無礙,謂之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Divya-śrotra,得色界天耳根,聽聞無礙者。四他心智證通Paracitta-jñāna,知他人之心念而無礙者。五宿命智證通Pūrvanivāsānusmti-jñāna,知自己及六道眾生宿世生涯而無礙者。此五通為有漏之禪定或依藥力咒力而得,故外道之仙人亦能成就之。此五者皆名智證通者,以其為各依智而證得之通力故也。見俱舍論十八。

(術語)天眼等之五種神通力也。見五神通條。


伊剎尼

(修法)Iksai,得知他人心中所思之咒術名。俱舍論二十七曰:「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俱舍光記二十七曰:「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如他心通。伊剎尼,此云觀察。又真諦云:伊剎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察。此咒從彼所造論為名,故稱伊剎尼。」玄應音義二十六曰:「伊剎尼此云占相觀察。」


六通

(名數)於前五通加漏盡智證通Āsravakaya-jñāna之一。漏盡知證通者,三乘之極致,諸漏(即一切煩惱)斷盡為無礙者。成就此六通限於三乘之聖者。俱舍論二十七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大乘義章二十本曰:「一名身通,二名天眼,三名天耳,四他心智,五宿命,六漏盡通。」(以上六神通次第,同智度論二十八說其次第)。法界次第中上曰:「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知他心通,四宿命通,五身如意通,六漏智通。」(次第異)。

(名數)三乘聖者所得之神通,有六種: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也。亦稱六神通。法華經曰:如世所恭敬,如六通羅漢。


十智

(名數)於小乘立十智,以攝一切之智。一世俗智,見諦以前一切凡夫之智也,與煩惱相應,故稱有漏智。二法智,證欲界苦集滅道之智也。三類智,證上二界苦集滅道之智也。四苦智,知上下界苦諦之智也。五集智,知上下界集諦之智也。六滅智,知上下界滅諦之智也。七道智,知上下界道諦之智也。法智已下之六智,皆無漏智也。是為上之八智,但異其分類之法耳。八他心智,知他人心之智也。九盡智,既斷盡一切煩惱,則知我既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即斷盡煩惱時所生之自信智也。十無生智,是限於利根羅漢所有之智也,既知斷證修之事畢,更無知斷證修之事,故云無生。自覺此無生而知我不再知斷證修之智也。鈍根之羅漢,有更退沒而再要知斷證修者,則不能具此智。見俱舍論二十六。

又大乘說如來所具之十智:一三世智,於三世法通達圓明之智也。二佛法智,通達一切佛法說法度生之智也。三法界無礙智,知一切眾生本具法界之體事理融通不相障礙之智也。四法界無邊智,知眾生色心諸法充滿一切而無邊際也。五充滿一切世界智,如來從定起廣大妙用周充滿於世間之智也。六普照一切世間智,如來有大智慧光明普照了無量世界之智也。七住持一切世界智,如來有大神力,住持世界,攝化一切眾生之智也。八知一切眾生智,如來知一切眾生善惡因緣之智也。九知一切法智,如來既知所化眾生,復知能化諸法之智也。十知無邊諸佛智,如來出現於無邊諸佛世間而知說法教化一切眾生事之智也。見華嚴經十六。

(名數)大小乘說十智。見條。


十種智明

(名數)智明者,智慧明了也,菩薩以十種善巧之智明,明了通達一切眾生之境界,以教化調伏,使出生死之苦海,而已成正覺也,此有二種:一、華嚴經十明品所說:一、善知他心智明,二、無礙天眼智明,三、深入過去際無礙宿命智明,四、深入未來際劫智明,五、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六、安住無畏神力智明,七、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八、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九、一切諸法真實智明,十、一切諸法滅定智明。

又離世間品所說:一、知一切境界業報智明,二、知一切境界寂妙滅智明,三、知一切所緣唯一相智明,四、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五、普壞染著心智明,六、能以方便受生智明,七、捨離想受境界智明,八、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九、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十、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


十種神通

(名數)一、出生念宿命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知過去際之方便者。是宿命通也。二、出生無礙天耳智通。此智通為出生聞十方音聲無礙天耳之方便者。是天耳通也。三、出生知一切眾生不可思議心心數法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知一切不可思議心心所法之方便者。是他心通也。四、出生無礙天眼觀察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以無礙天眼觀察眾生之方便者。是天眼通也。五、出生不可思議自在神力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以不可思議自在神力對眾生示現之方便者。六、出生一身示現不可思議世界方便智通力。此智通為出生一身示現不可思議世界之方便者。七、出生於一念中往詣不可說世界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一念中往詣不可說之佛剎之方便者。八、出生不可思議莊嚴具,莊嚴一切世界方便智通力。此智通為出生以不可思議莊嚴具。莊嚴一切世界之方便者。九、出生不可說化身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對於眾生示現不可說之化身之方便者。已上五者乃神足通也。十、出生不可說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可思議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對於眾生在不可說之世界示現不可思議等正覺之方便者。是漏盡通也。見晉華嚴三十八、探玄記十七。又法華玄義六之一以華嚴之十種變化為十通。見變化條。


十通

(名數)一宿命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天眼通,五現神力,六現多身,七往來速疾,八能莊嚴剎土,九現化身,十漏盡通。見華嚴離世間品。又華嚴經說十通:一他心通。二天眼自在清淨通。三宿住智通。四知劫通,知久遠劫之事也。五天耳智通。六無體性智通,通達諸法無性之理而變現自在,廣利群生也。七善分別語言通,能通達一切之語言也。八色身智通,能無色現色而無留礙也。九一切法通,通達一切法之事理而無不知也。十滅定智通,滅定者大寂定也。大寂定中能現諸威儀而定散無礙也。見華嚴大疏三十一。

(名數)見五通條。


四十八願

(名數)阿彌陀如來於因地為法藏比丘時,在世自在王佛所建立之誓願也。無量壽經上說之。是為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選擇攝取之大願,故謂之選擇本願。其一一願名,諸師所說不同。

據日本望西樓了慧之無量壽經鈔言,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

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

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意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

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念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

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也。


大耳三藏

(人名)唐代宗時,有西天之大耳三藏到京。云得他心慧眼。帝使與忠國師試驗。三藏方見師,便禮拜而立於右邊。師問曰:汝得他心通耶?對曰:不敢,師曰: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卻去西川看競渡?師再問汝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卻在天津橋上看弄猢猻?師第三問語亦同前。三藏良久而罔知去處。師叱曰:這野狐精他心通在什麼處?三藏無以對。見傳燈錄五忠國師章。


慢舉

(術語)自慢而心舉也。俱舍論四曰:「慢對他心舉。」


憍慢

(術語)煩惱名。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之心也。大乘義章五末曰:「自舉凌物,稱曰憍慢。」俱舍論四曰:「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大集經二十曰:「摧憍慢山,拔生死樹。」


掃地

(雜語)掃地有五德。毘奈耶雜事曰:「世尊在逝多林,見地不淨,欲令彼樂福眾生於勝田中植淨業故,即自執篲欲掃林中。時舍利子、大目犍連、大迦葉波、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是事已,悉皆執篲共掃園林。時佛世尊及聖弟子掃除已,入食堂中就座而坐。佛告諸苾芻:凡掃地者有五勝利,云何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獨覺捨悲障

(術語)謂獨覺有捨大悲心之障也。蓋獨覺之人,但能自度,無利他心,故不能起大悲心,利益一切眾生,從而不能至於佛果,故謂之捨悲障。


記心輪

(術語)謂識別他心佛之意業之用也。三輪之一。義林章六末(三輪章)曰:「三輪別名者,雜集第一說,一神變輪,二記心輪,三教誡輪。(中略)心謂他心種類差別,記謂別識,識別彼心,名曰記心。」


轉法輪

(術語)佛之教法,謂之法輪。說教法,謂之轉法輪。輪者,轉輪聖王之輪,寶,有迴轉與碾摧之二義,迴轉四天下,碾摧諸怨敵。佛之教法,亦迴轉一切眾生界,摧破諸煩惱,故譬之曰法輪。輪者,譬說教法。轉自心之法,而移他之心,恰如轉車輪也。止觀輔行一曰:「輪具二義:一者轉義,二摧破義。以四諦輪轉度與他摧破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安。」嘉祥法華義疏曰:「流圓演通,不繫於一人,故稱為輪。無累不摧,亦是輪之義。」法華經方便品曰:「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法華文句五曰:「轉佛心中化他之法,度入他心,名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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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智揵度

有五跋渠 一八道[跳-兆+(乏-之+犮)]渠二五種[跳-兆+(乏-之+犮)]渠三知他心[跳-兆+(乏-之+犮)]渠四智[跳-兆+(乏-之+犮)]渠五相應[跳-兆+(乏-之+犮)]渠釋論只有此前三揵度此三犍度中全少色[跳-兆+(乏-之+犮)]渠及五種[跳-兆+(乏-之+犮)]渠後五犍度並无釋文


第五十四卷

他心智品第二


第五十五卷

他心智品无品次


第五十六卷

他心智品无品次


鴦伽祝

上於良反中其迦反下之右反持者得他心


[佛光阿含藏]
觀察

「觀察(五)陰、(六)界、(六)入」,巴利本作 dhātuso upaparikkhati, āyatanaso upaparikkhati, paticcasamuppādaso upaparikkhati(觀察界、觀察入處、觀察緣起)。

巴利本作 ādesanā(記心),能察知他心之法。其方法有四,謂四觀察。


證他心智

巴利本(D. vol. 1, p. 79)作 ceto-pariyañānāya cittaj abhinīharati abhininnāmeti(心傾注他心智)。


五通

五通(pañca abhiññā)(巴),又作五神通,乃五種不可思議之能力:(一)天眼通,眼根清淨,可見色界、欲界諸物。(二)天耳通,耳根清淨,能聞一切音聲。(三)他心通,能知眾生心之所念。(四)宿命通,能知宿世事。(五)如意通,又作神足通,飛行自在,無所障礙。

五通(pañca abhiññā)(巴),又作五神通、五神變;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


天眼知、他心智

天眼知、他心智(dibbacakkhu-abhiññā, paracittañāna-abhiññā)(巴),為六神通中之二通。


六通

又作六神通,三乘聖者所得之六種神通,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

六通(chalabhiññā)(巴),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


世尊!我不能知過去……諸佛世尊法之分齊

巴利本作 na kho me tam bhante atītānāgata-paccuppannesu arahantesu sammāsambuddhesu cetopariyāyañānaj atthi, api ca dhammanvayo vidito,其意為確實地我對於過去未來現在之諸應供、正等覺者,無有心差別智(他心智),但是已知法之次第。


[阿含辭典(莊春江)]
五通

五種神通,即「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神足通、天耳通」。


六神通

六種神通,即「神足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通」,另譯為「六通」。


不障礙法

全句為「以不障礙法自淨其心」,另譯作「除去陰障,以淨其身」,南傳作「心從障礙法淨化」(āvaraṇīyehi dhammehi cittaṃ parisodhe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淨化他心中的妨礙性質」(purifies his mind of obstructive qualities)。


六通清徹

六種神通純熟,六種神通為「宿命通、天眼通、他心通、神足通、天耳通、漏盡通」。


占念示現

即「他心神通」,參看「他心智」。


[佛光大辭典]
九次第定

梵語 navānupūrva-samāpattayah。意為次第無間所修之九種定。又稱無間禪或鍊禪。指色界之四禪、無色界之四處及滅受想定等九種禪定。以不雜他心,依次自一定入於他定,故稱次第定。分別為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及滅受想次第定等。深心智慧利之行者,自試其心,從初禪心起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乃至入滅受想定,止息一切心識,是達禪定之至極。如是異念無間雜,亦稱無間禪。又以此禪鍊諸味禪,使之清淨,譬如鍊金,故稱鍊禪。〔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八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34


二十四願

阿彌陀佛之別願。無量壽經中稱之為四十八願,二者相較,雖略有出入,然主旨則屬一致。於後出阿彌陀佛偈中所舉(大一二‧三六四中):「惟念法比丘,乃從世饒王,發願踰諸佛,誓二十四章。」即此二十四願。另於大阿彌陀經卷上亦列舉有二十四願,即:(一)無三惡趣,(二)無有女人、女人往生、等一化生,(三)七寶為地、資具自然,(四)諸佛稱揚、聞名往生,(五)係念定生,(六)中輩往生,(七)來迎引接、住正定聚,(八)不更惡趣,(九)悉皆金色、無有好醜,(十)他心智通,(十一)常修梵行、無有三毒,(十二)慈心無害,(十三)供養諸佛、供具如意,(十四)飲食自然,(十五)三十二相,(十六)說一切智,(十七)神通特勝,(十八)說經特勝,(十九)壽命無量,(廿)菩薩無數、聲聞無數,(廿一)人天長壽,(廿二)宿命智通、天眼智通、天耳智通,(廿三)眷屬光明,(廿四)光明無量、觸光柔軟。〔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一〕(參閱「四十八願」1640) p179


十一力

謂阿彌陀佛加持念佛行者之十一種力用。即大慈悲力、大誓願力、大智慧力、大三昧力、大威神力、大摧邪力、大降魔力、天眼遠見力、天耳遙聞力、他心徹鑒力、光明遍照攝取眾生力等,以此十一力故,盡除一切魔事。此中,大慈悲力與大誓願力二者,乃彌陀之因力。法藏菩薩於因位時,以大慈悲發起四十八大願,由此大慈悲、大誓願之因力故,行者臨命終時,能蒙護持之益,得無障礙。大智慧力、大三昧力二者,乃彌陀之果力,即佛之定、慧二德力。以佛之禪定、智慧二德究竟圓滿,於一切諸法上更無障礙,故稱大智慧力、大三昧力。大威神力者,即無量壽經卷上所謂之威神力,總稱佛果上之自在神力。大摧邪力者,乃佛以自在神力摧破諸邪惡外道之力。大降魔力者,即以同於佛果上之神力降伏魔障之力。由以上諸力故,能除邪見、惡魔之障。天眼遠見力、天耳遙聞力、他心徹鑒力等三者,出於六神通中之天眼通、天耳通及他心通。以天眼通力能觀察遠方異地之事;以天耳通力能自在聞取任何遠方微細之聲;以他心通力能鑒察魔力,故依此三力,得先見魔事獲不蒙其障害之益。光明遍照攝取眾生力者,乃攝取不捨之力,為彌陀不共之別德,他佛雖亦具此光明,然非攝取行者不捨之力,故謂為彌陀一佛不共之攝取力。〔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上(元照)〕 p322


十大弟子

指釋迦十大弟子。又作釋迦十聖、十弟子。即佛弟子中特別卓越之十人。隨樂欲各執一法門,皆具眾德而各有偏長,故稱第一。即:(一)舍利弗,智慧猛利,能解決諸疑,號稱「智慧第一」。師遍習世間技藝,通曉四吠陀論,又能廣解諸論,年十六已能摧伏其他議論。聞佛弟子說佛所說之因緣法,即能了解諸法無我之理。師素曉外典,故歸佛後屢能摧伏外道。(二)摩訶目犍連,神足輕舉,能飛遍十方,故稱「神通第一」。幼與舍利弗親交,與之同時出家,隨六師外道之一刪闍耶修學。後受舍利弗引導歸佛。其修行特色為得天眼、天耳、知他心及能知過去未來等神通。為救其母出餓鬼道,乃從佛所教,修盂蘭盆供。又提婆達多破僧團時,與舍利弗同至伽耶山使五百徒眾復歸於佛。(三)摩訶迦葉,行十二頭陀,能堪苦行,故稱「頭陀第一」。師本娶跋陀羅迦卑梨耶為妻,皆不好五欲,後一起出家。因受佛教化,發正智,以僧伽梨供養佛,著佛所授與之糞掃衣。世尊示三乘解脫同一,分半座與迦葉。而靈山會上拈花微笑之故事,更為禪家膾炙人口之公案。佛將無上正法付囑於師,為佛滅後諸比丘之大依止。(四)須菩提,恒好空定,能通達空義,故稱「解空第一」。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所載,佛由仞利天下降閻浮地時,眾人皆前去禮佛。師正縫衣,欲往迎時,頓生一念,乃觀諸法皆空、不造不作之理,遂解今所歸命實為真正之法聚,乃還坐縫衣。(五)富樓那,又作滿願子。能廣說法,分別義理,故稱「說法第一」。師說法時,先以辯才使聽者歡喜,次以苦楚之言責切其心,終以明慧教誨空無,令聞者解脫,從之證果,至入涅槃,凡度化者九萬九千人。(六)摩訶迦旃延(略稱迦旃延),能分別深義,敷演道教,故稱「論義第一」。師善演佛略說之法義,助益於弟子對佛法之理解。又熱心布教,住於阿般提國,教化無數。(七)阿那律,又作阿尼律陀。得天眼,能見十方世界,故稱「天眼第一」。師曾於聽法中酣睡,佛陀叱責之。阿那律遂立誓不眠,因而失明。其肉眼雖敗壞,然以精進修行,遂獲天眼。(八)優波離,又作優婆離。奉持戒律,無絲毫觸犯,故稱「持律第一」。師原為宮中理髮師,與諸王子一同出家。此為佛陀廣開門戶,平等攝化四姓之第一步。第一次結集經典時,阿難誦出經,優波離誦出律;故為律藏傳持之祖。(九)羅睺羅,不壞禁戒,能誦讀不懈,故稱「密行第一」。為釋尊之子,年十五出家。因未受具足戒,不可與比丘同宿,出房宿於廁。曾與舍利弗行乞,於途中受迫害,以慈心而能忍。又能嚴守制戒,修道精進,依數息觀而得證聖果。於十六阿羅漢中列第十一位。(十)阿難(全名阿難陀),能知時明物,所至無障礙,多聞憶持不忘,堪任奉上,故稱「多聞第一」。為佛之從弟,出家後常隨侍佛。世尊之姨母及五百釋氏女得以出家,皆由阿難盡力請求之功。自齊梁時代以降,我國崇拜十大弟子之風即已盛行,其形像亦流布於世。敦煌千佛洞壁畫第一三八窟,中央作塑造釋迦像,其後壁彩畫十大弟子立像左右各五尊,並附銘於其側。畫像儀容端嚴,生氣旺溢,被視作宋初之作品。〔灌頂經卷八、維摩經卷上弟子品〕 p369


十功德

功即功能,能破生死、得涅槃、度眾生。此功乃善行利德,故稱功德。又作十德、十事功德。據大般涅槃經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載,菩薩因修行大涅槃經,可得十事之功德。即:(一)入智功德,觀解趣實,稱為入智。若辨其相,有五種差別:(1)未聞者能得聞,(2)已聞能為利益,(3)能斷疑惑之心,(4)慧心正直而不曲,(5)能知如來之密藏。其中,(1)為聞慧,(2)、(3)為思慧,(4)為修慧,(5)為證智。

(二)起通功德,妙用隨緣,稱為起通。其五種差別為:(1)昔不得而今得,(2)昔不到而今到,(3)昔不聞而今聞,(4)昔不見而今見,(5)昔不知而今知。其中,(1)、(2)為身通,(3)為天耳通,(4)為天眼通,(5)為他心通、宿命通。

(三)大無量功德,化心深廣,稱大無量。即菩薩無緣大悲心,如虛空無所分別,而能普益一切眾生。

(四)十利益成就功德,行德建立,稱為利益成就。有十種差別:(1)根深難拔,(2)於自身生決定想,(3)不觀福田及非福田,(4)修佛淨土,(5)滅除有餘,(6)斷除業緣,(7)修清淨身,(8)了知諸緣,(9)離怨敵,(10)除二邊。

(五)五事報果成就功德,報果成就即勝報圓具之意。五事為:(1)諸根完具,六根不缺。(2)不生邊地,常處中國,降化隨物。(三)諸天愛念。(4)一切人天大眾恭敬供養。(5)得宿命智。上舉五項中,(1)、(2)是報,(3)、(4)為福,(5)為智。

(六)心自在功德,即具金剛定,所為無礙,為諸三昧中第一。

(七)修習對治功德,即善於修習四種離過道。(1)親近善知識,(2)專心聽法,(3)繫念思惟,(4)如法修行。以此四種方法對治諸過。

(八)對治成就功德,解脫德立,稱為對治成就。其差別有八:(1)斷五事,即色、受、想、行、識。(2)離五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3)成六事,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4)修五事,即知定、寂定、心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5)守一事,即菩提心。(6)近四事,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7)信順一實,即一大乘。(8)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即滅貪瞋癡心,知一切法無礙。

(九)修習正道功德,習正道即起修上順之意。其差別有五:(1)信心,(2)直心,(3)戒心,(4)近善友,(5)多聞。

(十)正道成就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之常樂我淨,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此十種功德與五行之關係,通論之,為遍菩薩位之始終所修;若分論之,則五行為初地階位以前之菩薩所修,十種功德為初地以上之菩薩所修〔大乘義章卷十四〕參閱「五行」1085) p408


十明

(一)出自舊華嚴經卷二十八「十明品」,新華嚴經卷四十四改為十通品。指十地菩薩所具之十種智明,又作十種神通、十種通、十通。即:(一)善知他心智明(他心智明),即如實了知一切眾生之心念。(二)無礙天眼智明(天眼智明),菩薩能照見種種眾生之死此生彼、善惡諸趣及其所受之苦樂,乃至種種思願業行等。(三)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宿命智明),菩薩得九世眼,故於過去世一切世界自他之本事及過去諸佛之因果等,悉能憶念。(四)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未來際智明),菩薩了知一切世界未來無量眾生之業報相及未來諸佛之因果。(五)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天耳智明),即菩薩成就無礙之天耳,於十方世界遠近等一切音聲能隨意而聞,於如來之所說能聞持不忘失,廣說妙法而度眾生。(六)安住無畏神力智明(神力智明),菩薩得無作乃至隨順行等十二神力,能自在無礙往詣十方世界現在諸佛所,讚歎供養,常聞正法,成滿勝願,修習無量之行。(七)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分別言音智明),菩薩能了解無量世界所謂中國、邊國乃至天、龍、人、非人等一切之言音及其法義。(八)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色身莊嚴智明),菩薩善知一切色,而亦深入無色之法界,隨其所應住持變現無量無邊之色身,以度化眾生。(九)一切諸法真實智明(真實智明),菩薩了知一切法之真實義,不著世諦,不著第一義諦,不捨本願,攝取眾生,恆具足成就無礙自在之智用。(十)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滅定智明),在滅盡定寂然不動,而亦不捨大慈悲,滿足一切之菩薩行。

又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載,此十明同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分之,前八者為量智,後二者為理智,又據實而論,則為唯一之無礙智。〔華嚴經疏卷四十六、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二)指新華嚴經卷五十四離世間品所說菩薩十種善巧智明。又作十種明、十種智明。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八稱之為:(一)知眾生業報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造諸惡業而受苦報。(二)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世間一切境界清淨寂滅,無諸雜染。(三)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所緣諸法,唯是一實相理,皆如金剛,不可破壞。(四)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眾生雖空,而能以無量妙音演一切法,遍十方界,無不聞知。(五)普壞染著心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普能滅壞一切眾生愛欲染著之心。(六)能以方便受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能於十方世界種種方便,示現受生,化導有情。(七)捨離想受境界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於一切想念受用境界,皆能捨離。(八)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世間一切諸法,皆悉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離諸分別。(九)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受生因緣所起之法,悉皆空寂,本來無生。(十)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雖皆空寂,而恒起無著之心,說法教化,令眾生度生死苦海,成無上正覺。〔舊華嚴經卷三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p447


十智

梵語 daśa jñānāni。(一)就有漏智及無漏智之性分為十種。(一)世俗智(梵 sajvrti-jñāna),多取世俗境之智,即有漏慧之總稱。(二)法智(梵 dharma-jñāna),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之無漏智。(三)類智(梵 anvaya-jñāna),隨法智而生之無漏智,緣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四)苦智(梵 duhkha-jñāna),(五)集智(梵 samudaya-jñāna),(六)滅智(梵 nirodha-jñāna),(七)道智(梵 mārga-jñāna),後四智乃各斷四諦所屬煩惱之智。(八)他心智(梵 para-citta-jñāna),了知欲界與色界現在心、心所法,及無漏心、心所法之智。(九)盡智(梵 ksaya-jñāna),(十)無生智(梵 anutpāda-jñāna),後二智皆於無學位所起之智慧;盡智為無學位之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係與漏盡之「得」俱生之無漏智。無生智於無學位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知;我已斷集,復更無斷;我已證滅,復更無證;我已修道,復更無修,係與非擇滅之「得」俱生之無漏智。又大般若經卷四八九舉出前十智外更加如說智,共為十一智。若智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知一切法如說之相,即是如來一切相智,稱為如說智。〔俱舍論卷二十六〕

(二)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之十智。(一)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智,(三)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智,(四)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智,(五)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智,(六)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智,(七)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智,(八)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智,(九)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智,(十)悉能調伏無量眾生智。初五者係明世界無礙智,一為隨心迴轉,二為暉光照覺,三為願等住持,四為自在普入,五為至處皆嚴。次三為知眾生心行之智,一為知心,二為知心所行之境,三為知根海。後二者為授法之智,一為應根與法,二為滅惑成德,故稱調伏。〔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三)指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之十智。據新華嚴經卷十六所載,為:(一)三世智,謂於三世之法,通達圓明之智。(二)佛法智,謂覺法自性,善出世間,現諸威儀,說法度生之智。(三)法界無礙智,謂知一切眾生本具法界之體,事理融通,性分交徹,互不相礙之智。(四)法界無邊智,謂知眾生色心諸法,即是法界,充遍一切世間,無有邊際之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謂如來從定而起廣大妙用,遍滿世間,無不照了之智。(六)普照一切世間智,謂如來有大智慧光明,普能照了無量世界之智。(七)住持一切世界智,謂如來有大神力,住持世界,知諸眾生根器大小而攝化之智。(八)知一切眾生智,謂如來知所化一切眾生之善惡因緣之智。(九)知一切法智,謂如來既知所化之眾生,復能了知能化諸法之智。(十)知無邊諸佛智,謂如來知無邊諸佛出現世間,說法教化一切眾生事之智。舊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則舉:(一)三世智,(二)一切佛法智,(三)法界無障礙智,(四)法界無量無邊智,(五)充滿一切世界智,(六)普照一切世界智,(七)能持一切世界智,(八)分別一切眾生智,(九)一切種智,(十)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十住品亦說無礙智乃至無退智等十智,及是處非處智乃至三世漏盡智等十智。又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亦載有入無量無邊法界智乃至一切諸佛音聲智等十智,及一切世界海成敗清淨智乃至如來種種自在智等十智。〔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菩薩本業經、華嚴經疏卷十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p472


三化

三種教化。(一)梵語 trīninirmānāni。就眾生利益之所依,分業化、隨化、上化。(一)業化(梵 karma-nirmāna),以工巧業處而化自在。(二)隨化(梵 upapatti-nirmāna),隨他之所欲而化自在。(三)上化(梵 uttama-nirmāna),住兜率天等之勝上而化之。〔大乘莊嚴經論卷二〕

(二)就身語意三業,分身化、語化、意化,與「三示現」、「三輪」同義。(一)身化,依神境通,變化勝異之境,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現神通化、現受生化、現業果化三種。(二)語化,又作口化。依他心通,演說教法,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慶慰語化、方便語化、辯揚語化三種。(三)意化,依漏盡通,鑑察眾生根機意樂,隨宜說法,引所化之眾生發心。又分決擇意化、造作意化、發起意化、受領意化四種。

聲聞、菩薩及佛之變化身皆具三化之德,唯為顯佛三化之殊勝,而稱之為威力。又他受用身所化之生類雖無惡見等,然當彼之所化入上位時,亦示現三化。〔佛地經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參閱「三輪」679) p531


三世

梵語 trayo-dhvanah,巴利語 tayo addhā。又作三際、去來今、去來現、已今當。世,為遷流義。乃過去世(梵 atītādhvan,過去、前世、前生、前際)、現在世(梵 pratyutpannādhvā,現在、現世、現生、中際)與未來世(梵 anāgatādhvan,未來、來世、來生、當來、後際)之總稱。現在世與未來世合稱為現當二世。所謂三世,指一個人現在生存之現世、出生以前生存之前世及命終以後生存之來世。又有以現在之一剎那為中心,及其前後稱為三世者。或以劫為單位,賢劫為現在,以此而建立三世。一般佛教均以時為假立者,然勝論外道或時論師則視時為實在者。

至於由過去之業因,所招感之現在果報,此種三世因果應報之理,即稱三世因果;而出現於三世之佛,則稱三世諸佛。小乘主張一世一佛;而大乘認為空間充滿十方諸佛,在時間上普現於三世,此稱十方橫化、三世豎化。總括而言,各宗派對於三世之觀點有下列四說:

(一)有部認為色、心等有為法之法體,係滿於三世而為實有,故稱「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準此而言,則「過去法」與「現在法」無法安立。對此,大多由類、相、位、待之不同,而有種種異說。其中,有部以「位」之不同為正義,而認為法體乃普於三世之實在,法體本身雖無三世之差別,但以其作用之標準衡量,未起作用時之法,稱為未來法;現在正起作用者,稱為現在法;而已起作用者,則稱過去法。以上係對「現在即是一剎那」之說而言者。

(二)大眾部與經量部認為,於現在一剎那所起者始為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皆無(非存在)。此即「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之主張。故以過去法為曾有、未來法為當有,而說明三世,此即稱「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三)唯識派以「過未無體」之立場,主張有三種三世:(1)道理三世,在現在法上,有過去曾有之因相與未來當有之果相,故具足過去與未來。(2)神通三世,過去、未來雖非實在,但依宿命智(宿命通)觀過去,依他心智(他心通)觀現在,依生死智(天眼通)觀未來,如此依神通力所顯示之三世,而作為現在剎那心識之相分。(3)唯識三世,係依迷心之虛妄來分別三世,然此僅為現在之心識變現之相分。

(四)華嚴宗立有九世、十世之說。即在三世中各有三世,指過去之過去,乃至未來之未來等九世,彼此相同、彼此和合(相即相入)而歸納於一念之中。九世加上一念,總合為十世,而於十玄門中,立有「十世隔法異成門」。〔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七十七、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異部宗輪論、辯中邊論卷一、法華玄論卷九、華嚴五教章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三世實有」540、「三生」543、「時」4121) p536


三種示導

梵語 trīni prātihāryāni,巴利語 tīnī pātihāriyāni。又作三示現、三教化、三變現、三變化、三示導、三神變、三輪、三業輪、三神足、三種神變。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示現身、口、意三業之德用。據大般若經卷四六九載,菩薩之示導有三種,即:(一)神變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現神通力,滅除湯火刀劍種種苦具,令諸眾生藉此神變,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二)記說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記眾生心之所念,而為說法,令諸眾生,藉此法力,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三)教誡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發慈悲喜捨之心,說法教誡,令諸眾生藉此教誡,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另依俱舍論卷二十七之說,則有神變示導(梵riddhi-pratihāryaj)、記心示導(梵 anuśāsanī-pratihāryaj)、教誡示導(梵 ādeśa-pratihāryaj)等三種示導,而以之通於六通中之三通,即神變示導相當於神境通,記心示導相當於他心通,教誡示導相當於漏盡通。又以神變、記心為化導外道,使之歸伏、信受者;以教誡為令彼等發心修行者,故最為尊勝。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大寶積經卷八十六、中阿含經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十六、雜阿含經卷八等均有三種示導,或三示現、三神足之說,然所舉之內容略異。〔集異門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參閱「六通」1292、「示現」2144) p650


大人八念

中阿含卷十八「八念經」載,阿那律陀在枝提瘦水諸林中宴坐思惟,心作是念:道從無欲,非有欲得,乃至道從智慧,非愚癡得。於是世尊以他心智知彼心中所念,而現其前,為說大人八念。即:(一)道從無欲,非有欲得。又作少欲覺、無欲覺。謂比丘修道,當於一切塵境不生希欲之心,雖自得無欲,而不令他知,所以得道。(二)道從知足,非無厭得。又作知足覺。謂比丘修道,衣但覆形,食但支命,一切所需悉當知足。(三)道從遠離,非聚會得。又作樂寂靜覺、隱處覺、遠離覺。謂比丘修道,於世間諸法及己身心俱當遠離。(四)道從精勤,非懈怠得。又作不疲倦覺、精進覺。謂比丘修道,當常行精進,斷惡、不善,修諸善法,恆自起意,專一堅固,不捨方便。(五)道從正念,非邪念得。又作正念覺、正憶覺、不忘念覺、守正念覺、制心覺。謂比丘修道,當觀察身心內外諸法悉皆空寂,無有邪念。(六)道從定意,非亂意得。又作定意覺、定心覺、正定覺。謂比丘修道,當遠離諸惡,凝心禪定,無有散亂。(七)道從智慧,非愚癡得。又作智慧覺、正慧覺。謂比丘修道,當觀察世間興衰之法,而得智慧明達,悉除惑業,盡生死苦。(八)道從不戲樂,非戲行得。又作無戲論覺、不戲論覺。謂比丘修道,當常寂靜,遠離嬉戲之樂、遊觀之行,安住無為之理,正意而解。

此大人八念與八大人覺經所說覺悟世間無常等八覺,名稍異而意義略同,第一覺無常即今之第六,第二覺多欲苦即今之第一,第三覺知厭足即今之第二,第四覺知懈怠即今之第四,第五覺知愚癡即今之第七,第六覺知貧苦即今之第五,第七覺知五欲過即今之第三,第八覺生死熾然即今之第八。〔阿那律八念經、遺教經論記卷中、八大人覺經略解〕(參閱「八大人覺」270) p750


大乘九部

十二部經中除去因緣、論議、譬喻等三部,其餘九部稱為大乘九部。即:(一)修多羅,意為契經。即經中長行之文,直說法相,隨其義理長短,不以字數為拘。(二)祇夜,意為應頌、重頌、重頌偈。應前長行之文,重宣其義,或二句、四句、六句、八句乃至多句,皆稱重頌。(三)伽陀,意為諷頌,又作孤起頌。不頌長行之文而直說偈句,如金光明經中之空品及楞嚴經中阿難讚佛偈等均屬之。(四)伊帝目多,意為本事,指如來說諸菩薩等因地所行之事等。(五)闍多伽,意為本生,指佛說諸菩薩等本地受生之事及自說為菩薩時修諸苦行等事。(六)阿浮達磨,意為未曾有,又作希法。如佛出生時,即行七步,足跡之處皆有蓮花,放大光明,遍照十方世界,並自言是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眾花,樹出音聲,作天伎樂,如是等無量希有之事,稱為未曾有。又四眾等,凡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者,亦稱未曾有。(七)優陀那,意為自說,指無人發問,如來以他心智,觀察眾生之根機而主動宣說,如楞嚴會上說五十種魔事,不待阿難請問;又如阿彌陀經,無有緣起,自告舍利弗等。(八)毘佛略,意為方廣,指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即諸經之理體。(九)和伽羅,意為授記,指如來為諸菩薩、緣覺、聲聞授記作佛,如法華經中,佛予阿逸多授記作佛,號為彌勒。〔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卷五、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巴利文善見律毘婆沙序、長部經註〕(參閱「九部經」145) p810


五通

五種神通。(一)梵語 pañcābhijñā。指修四根本靜慮所得五種超自然之能力。又作五神通。神,乃指不可思議之意。通,為自由自在之意。一般所謂之五通,即指:(一)神境智證通(梵 rddhi-visa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神境通、神足通、身如意通、如意通、身通。謂不論何處皆能來去自如。(二)天眼智證通(梵 divya-caksur-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眼智通、天眼通。謂能見常人之眼所不能見者。(三)天耳智證通(梵 divya-śrotr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天耳智通、天耳通。謂能聽常人不能聽聞之音聲。(四)他心智證通(梵 cetah-paryā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他心智通、知他心通、他心通。謂能明瞭他人內心之動向。(五)宿住隨念智證通(梵 pūrve-nivāsānusmrti-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又作宿住智通、識宿命通、宿命通。謂能了知過去之事。

五通之中,神境智證通等前四者通於有漏,唯為世俗智所攝。他心智通則通於無漏,攝於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及他心智等五智。又五通乃由四根本靜慮所生起,故不獨限於聖者,異生凡夫亦能得之。得此五種神通之仙人,稱為五通仙。天竺外道修有漏之禪定而得五通名甚夥。佛陀則曾經禁止其弟子顯現各種神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七、卷八、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成實論卷十六〕(參閱「三明」569)

(二)一切通力之分類有五:(一)道通,證中道之理後能起大用,於無心之中應和萬物,隨緣萬化,一如水月、空花、影像之無定體。(二)神通,可於靜心之中通照萬物,記持宿命,種種分別,皆隨定力。(三)依通,悉知術法而緣用於身,故能乘符往來,或藉藥餌之力產生靈變。(四)報通,依果報而有之通力,能預知鬼神之事,變化諸天之形,了知中陰有情托生之處,並能隱變神龍。(五)妖通,老狐狸、木石等之精化,可附於人神,並具奇異之聰慧。〔宗鏡錄卷十五、大藏法數卷二十七〕 p1153


六神通

梵語 sad abhijñāh。又作六通。指六種超人間而自由無礙之力。即:(一)神境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神足通。即自由無礙,隨心所欲現身之能力。(二)天眼通,能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見世間一切種種形色,無有障礙。(三)天耳通,能聞六道眾生苦樂憂喜之語言,及世間種種之音聲。(四)他心通,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思之事。(五)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知自身及六道眾生之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六)漏盡通,斷盡一切三界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漏盡神通之力。

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三者並稱為三明。此外,雜阿含經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等亦舉出三種神變之說,三種神變又稱三示現,乃佛陀教化眾生所施設之三種妙用,即:(一)隨時可現身出沒之「神通神變」(巴 iddhi-pātihāriya),(二)知他人之心之「記心神變」(巴 ādesanā-pātihāriya)。(三)如何求菩提、斷煩惱之「教誡神變」(巴 anusāsana-pātihāriya)。三種之中,又以教誡神變最為殊勝。〔長阿含卷九增一經、大智度論卷二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七、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上〕 p1290


六通

指六神通(梵 sad abhijñāh),為佛菩薩依定慧力所示現之六種無礙自在之妙用。即:神足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智證通。〔中阿含卷十九迦絺那經、長阿含卷九增一經〕(參閱「六神通」1290) p1292


六通願

指阿彌陀佛四十八弘願中,願其國中之人天皆得六神通之願。即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足智通願、第十漏盡智通願等六願之總稱。 p1293


心自在地

指菩薩十地中之第九地。已達此階位之菩薩,於他心得自在,自心亦得無礙智,故稱心自在地。至此地者,能離六染心中之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大乘起信論〕 p1400


王仙

轉輪聖王捨家修道,而具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如意通等五通者,稱為王仙。〔俱舍論光記卷五〕 p1509


四十八願

即大無量壽經記載,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菩薩時,所發之四十八種誓願。又作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六八越世本願。又日僧源空以四十八願為阿彌陀佛由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所選擇攝取之大願,故又稱為選擇本願。蓋阿彌陀佛之本願,於無量壽經之諸譯本及梵本中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等,則互有出入。可大別為二十四願與四十八願兩系統,即:(一)二十四願,為大阿彌陀經卷上(吳譯)、平等覺經卷一(漢譯)等所舉。(二)四十八願,為大無量壽經卷上(魏譯)、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唐譯)、悲華經卷三、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三等所舉。此外,尚有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上(宋譯)舉出三十六願,梵文無量壽經舉出四十六願,西藏譯無量光莊嚴大乘經則舉出四十九願。其中,魏、唐二譯大致相同,而以魏譯較為完整,故依此二譯列舉四十八願,並略釋之:

(一)無三惡趣願,又作自國無苦願、永絕三塗願、令國無惡趣願、無苦苦願、國土嚴淨無諸惡趣願。即願佛國中無有三惡道之重苦。(二)不更惡趣願,又作命終不向他國受苦願、命終復不更惡趣願、無壞苦願、無惡趣願、有情命終展轉增上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於壽終後得往生他方,而不復沒入三塗惡道。(三)悉皆金色願,又作真金色身願、色齊等願、得身樂願、身皆金色願、所化成就真金色身願、所化成就紫磨金色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身皆金色。(四)無有好醜願,又作形無美醜願、色齊等願、令形無好醜願、得身樂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願、有情容顏均等無差別願、無好醜別願。即願佛國中人民之形色均為一類,而無有人天、美醜等差別。(五)宿命智通願,又作令遠識宿命願、得宿命樂願、令識宿命願、宿命通願、宿命證明照了往事願、宿住能憶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宿命通,了知過去因緣。(六)天眼智通願,又作令天眼徹視願、得天眼樂願、天眼證明遍見諸方願、令得天眼願、天眼通願、必得天眼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眼通,能見十方無量之佛國而無有障礙。(七)天耳智通願,又作令天耳洞聽願、得天耳樂願、令得天耳願、天耳遠聞願、天耳通願、天耳遠聞諸佛法音願、自得天耳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天耳通,能聞十方諸佛之法音而受持。(八)他心智通願,又作明鑒他心願、得他心樂願、他心悉知願、他心通願、得見他心願、他心智證遍知眾心願、見他心智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他心通,能遍知眾生心念。(九)神境智通願,又作令神足迅速願、令得神足願、神足通願、神足智通願、得神通樂願、神足隨意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得神足通,於一念頃即可至十方佛國。(十)無有我想願,又作漏盡通願、令不起漏染願、無貪著願、得漏盡樂願、得漏盡通願、離諸妄想我我所等願、離諸妄想願、不起想念貪愛身願、無貪著身願、離諸妄想薩迦耶等願、不貪計身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皆不起貪愛其身之想念。(十一)住正定聚願,又作令住正定聚願、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漏盡位願、必至滅度願、證大涅槃願、無上涅槃願、往相證果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住於正定聚,以至滅度。(十二)光明無量願,又作得勝光明願、光明遍照無數佛國願、自身光無限願、光色願、佛光無邊願。即願佛(指阿彌陀佛)之光明無量,普照十方佛國而無有障礙。(十三)壽命無量願,又作得壽久住願、壽命無窮難可測量願、自身壽無限願、長壽願、佛壽無量願。即願佛之壽命無量,而利益眾生亦無盡。(十四)聲聞無數願,又作攝多眷屬願、攝眷屬願、聲聞無量願、眾無限願、眷屬聖者無數眾多願。即願佛國中之聲聞無量無數。(十五)人天長壽願,又作壽命長遠願、壽無限願、眷屬長壽隨願自在願、人天壽命願、得長壽願、人壽無量願、眷屬長壽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其壽命除由本身願力外,皆無限量。(十六)無諸不善願,又作眷屬善願、眾無惡名願、離諸非愛不善音聲願、離諸不善願、遠離不善願、離譏嫌願、天人遠離非愛音聲願、不聞惡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不聞一切不善之名。(十七)諸佛稱揚願,又作諸佛同讚名字願、十方諸佛稱讚我名願、諸佛稱歎願、為諸佛讚願、諸佛稱名願、攝法身願、諸佛咨嗟願、往相迴向願、選擇稱名願。即願十方諸佛稱揚彌陀之名號。(十八)念佛往生願,又作攝取至心欲生願、攝上品願、十念往生願、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聞名信樂十念定生願、本願三心願、至心信樂願、往相信心願。即願十方眾生,若至心信樂欲生佛國,乃至發往生之十念,則悉得往生。此願為四十八願中之最重要者,故有願王、王本願之稱。(十九)來迎引接願,又作攝取修德欲生願、攝中品願、臨終現前願、聖眾來迎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臨終迎接願、來迎引接願、現前導生願、修諸功德願、至心發願願。即願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佛國,則臨終時,佛與聖眾必現前接引之。(廿)係念定生願,又作攝取聞名欲生願、攝下品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聞我係念修善定生願、三生果遂願、欲生果遂願、植諸德本願、不果遂者願、係念我國願、至心迴向願。即願十方眾生,聞佛名號,繫念佛國,將諸功德至心迴向,欲生佛國,則果願必遂。(廿一)三十二相願,又作令具諸相願、所化成滿三十二相願、具足諸相願、具三十二相願、眾生德滿願、所生報願、滿大人相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悉具足三十二相。(廿二)必至補處願,又作攝他國菩薩願、令至補處願、菩薩究竟一生補處願、一生補處願、還相迴向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來生佛國,除其本願自在所化外,餘皆必至一生補處。(廿三)供養諸佛願,又作令奉遍侍諸佛願、食頃遍侍恆沙諸佛願、承力供養願。即願佛國中諸菩薩悉承佛力,得於一食頃即遍至十方佛國,供養諸佛。(廿四)供具如意願,又作所求供具皆順意樂願、所求供養具如意願、供物如意願、供養如意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於供養諸佛時,所欲求之一切供養具(物),皆如意現前。(廿五)說一切智願,又作說法如佛願、說一切智如佛願、菩薩說法順一切智願、說法慧勝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順入佛智而說一切智。(廿六)那羅延身願,又作令得堅固身願、得那羅延力願、具德金剛那羅延身願、得金剛身願、悉得金剛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得金剛那羅延身。(廿七)所須嚴淨願,又作令物嚴淨願、殊祕珍彩嚴飾絕妙願、嚴淨無量願、萬物殊妙願、物絕倫願、光色特妙願、萬物嚴淨願、國土難量願。即願佛國中之一切人天、萬物,皆嚴淨微妙,形色特殊,即使得天眼者亦不能辨其名數。(廿八)見道場樹願,又作道場高勝願、知見道樹願、菩薩皆共見道樹願、令見道樹願、少功德者增上願、知見寶樹願、懈慢淨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乃至少功德者等,皆能知見道場樹之無量光色及高廣。(廿九)得辯才智願,又作四辯無礙願、持經必得辯才智願、辯才智慧願、誦佛經法願、受法令得辯慧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皆受持諷誦經法,而得辯才智慧。(卅)智辯無窮願,又作慧辯無量願、辯才無窮願、菩薩智辯無滯無盡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智慧辯才無可限量。(卅一)國土清淨願,又作形色功德願、國土光色徹照願、國界嚴淨願、淨如明鏡照見十方願、國土如鏡徹照十方願、土如明鏡願、得見十方願。即願佛國之土清淨如鏡,照見十方諸佛世界。(卅二)國土嚴飾願,又作宮殿寶飾願、莊嚴功德願、眾寶妙香合成宮殿願、嚴淨奇妙願、香薰十方願、妙香合成願、雜物薰香願。即願佛國中之萬物,皆由無量雜寶及百千種妙香合成,而聞其香者皆修佛行。(卅三)觸光柔軟願,又作光明攝益願、光普益願、光明觸身得勝柔軟願、光明柔軟願、蒙光獲利願、光觸滅罪願、攝取不捨願。即願佛之光明,照觸十方世界眾生,令得身心柔軟。(卅四)聞名得忍願,又作音聲攝益願、得無生忍益願、聞名必得無生法忍願、得深法忍願、名普益願、法忍總持願、聽我名字證無生願。即願十方世界之眾生,聞佛名字,則證得無生法忍及諸深總持。(卅五)女人往生願,又作無有實女人願、令離穢形願、女人聞名者得離女益願、遠離譏嫌願、聞名發心轉女成男願、變成男子願、不復女像願、轉女成男願、女人成佛願。即願十方世界之女人,聞佛名字,發菩提心,則命終後不復受女身。(卅六)常修梵行願,又作聞名者修行不退益願、聞名梵行皆證正覺願、令立梵行願、聞名梵行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常修梵行以成佛道。(卅七)人天致敬願,又作聞名修行得他敬益願、聞名修行眾所敬重願、令成尊德願、作禮致敬願、聞名愛敬願。即願十方世界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信樂修菩薩行,諸天世人亦皆致敬。(卅八)衣服隨念願,又作人天受樂願、衣服自然願、應法妙服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欲得衣服則隨念而至。(卅九)受樂無染願,又作唯受眾樂願、樂如漏盡願、受樂無失願、常受快樂勝如漏盡願、自然漏盡願。即願佛國中之人天,所受之快樂如漏盡比丘。(四十)樹中見土願,又作隨意得見十方國土願、照見十方益願、隨意照見願、普見佛土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隨意得於寶樹中照見十方無量嚴淨之佛土。(四一)諸根具足願,又作諸相貌妙願、聞名令得端嚴報願、聞名至佛具足諸根願、具足諸相願、聞名具根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諸根具足而無有缺陋。(四二)住定供佛願,又作得三昧益願、止觀俱行願、聞名令得清淨解脫三昧願、聽名得淨解脫靜慮願、定慧俱行願、解脫三昧願、聞名得定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清淨解脫三昧,於一念頃,可供養無量諸佛而不失其定。(四三)生尊貴家願,又作化物高貴願、生尊家益願、聞名死後生尊貴家願、聞名生貴家願、必得尊貴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壽終後得生尊貴之家。(四四)具足德本願,又作福智雙修願、聞名修習滿足德本願、聞名貴家願、修行具足益願、聞名具德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歡喜修菩薩行,具足諸德本。(四五)住定見佛願,又作常見諸佛益願、聞名令得普等三昧願、普等靜慮常見諸佛願、常見諸佛願、不離諸佛願、普等三昧願、聞名見佛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住於普等三昧,常見一切諸佛,直至成佛。(四六)隨意聞法願,又作聞法自在願、隨欲得聞益願、自在聞法願、隨願得聞所欲聞法願。即願佛國中之菩薩,各隨志願而聞法自在。(四七)聞名不退願,又作聽名即至得不退轉願、加力不退願、得不退轉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佛名字,則得至不退轉。(四八)得三法忍願,又作自力不退願、聞名得忍至不退地益願、聽名得忍諸法不退願、至三法忍願、得諸地忍願。即願他方國土之諸菩薩,聞我名字,則得三法忍,於諸法不退轉。

關於四十八願之類別,慧遠於無量壽經義疏卷上,將之分為三類,即:第十二、十三、十七之三願為攝法身願,第三十一、三十二之二願為攝淨土願,其餘之四十三願為攝眾生願。此外,尚有多種分類。〔往生論註卷上、釋淨土群疑論卷五、極樂淨土九品往生義、無量壽經釋、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三願」699、「本願」1976、「第十八願」4763) p1640


四不定

唯識宗所立六位心所之第六。異於前五位之心所,係隨應於善、染等而不定之悔、眠、尋、伺等四心所。即:(一)悔,即追悔之意。又作惡作(梵 kaukrtya)。惡,即嫌惡之意;作,指所作之業。謂嫌惡先前所作之業而後追悔之,或追悔先前之不作,從而其心不定,以致障礙「止」之業,均稱為悔。(二)眠(梵 middha),即睡眠之意。謂能使身不得自在,心神昧略,從而其智不明,以致障礙「觀」之業。就悔、眠之體而言,諸論雖有異說,但此二心所與其他心所之行相有別,故各有其體,乃為正義。(三)尋(梵 vitarka),即尋求之意。謂心忽爾在第六識之境,對諸法之名義等予以粗猛推求。(四)伺(梵 vicāra),即伺察之意。謂心忽爾在第六識之境,對境予以微細伺察。此二者於推求外境之際,若與心相違,則身心不安;若順益,或既不相違亦不順益,則身心安穩。又俱舍論卷四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則除此四項之外,另加貪、瞋、慢、疑等四項,共為八不定地法。〔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p1661


四無所畏

梵語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巴利語 cattāri vesārajjāni。謂佛菩薩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懼畏之自信,而勇猛安穩。又作四無畏。

(一)佛之四無所畏(梵 catvāri tathāgatasya vaiśāradyāni),為十八不共法之一科。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四十二等載,即:(一)諸法現等覺無畏(梵 sarva-dharmābhisajbodhi-vaiśāradya),又作一切智無所畏、正等覺無畏、等覺無畏。謂對於諸法皆覺知,住於正見無所屈伏,具無所怖畏之自信。(二)一切漏盡智無畏(梵 sarvāsrava-ksaya-jñāna-vaiśāradya),又作漏永盡無畏、漏盡無所畏、漏盡無畏。謂斷盡一切煩惱而無外難怖畏。(三)障法不虛決定授記無畏(梵 antarāyika-dharmānanyathātva-niścita-vyākarana-vaiśāradya),又作說障法無畏、說障道無所畏、障法無畏。謂闡示修行障礙之法,並對任何非難皆無所怖畏。(四)為證一切具足出道如性無畏(梵 sarva-sajpad-adhigamāya nairyānika-pratipat-tathātva-vaiśāradya),又作說出道無畏、說盡苦道無所畏、出苦道無畏。即宣說出離之道而無所怖畏。

有關四無畏之體性,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一)正等覺無畏,以十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一處非處智力同體。(二)漏永盡無畏,以十智中苦、集、道、他心等四智以外之六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十漏盡智力同體。(三)說障法無畏,以道、滅等二智以外之八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二業異熟智力同體。(四)說出道無畏,以滅智以外之九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七趣行智力同體。

另據順正理論卷七十五載,四無所畏中,前二者顯示佛自利之圓德,一為智德,二為斷德;後二者顯示佛利他之圓德,一為修斷德,二為修智德。〔大智度論卷二、成實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大乘義章卷十九、說無垢稱經疏卷二本〕

(二)菩薩之四無所畏(梵 bodhisattvānāj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據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一等載,即:(一)聞陀羅尼受持演說其義得無所畏(梵 dhāranī-śrutodgrahanārtha-nirdeśa-vaiśāradya),又作能持無所畏、總持無所畏、總持不忘說法無畏、聞法不忘失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一切聞能持故得諸陀羅尼故常憶念不忘故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菩薩能憶念教法,持之不忘,故於眾中說法時對所說之義理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二)由證無我惱亂他相現行俱生不通達威儀路三業清淨大守護成就無畏(梵 nairātmyādhigamātpara-vihethanā-nimitta-samudācāra-sahajānadhigateryāpatha-trikarma-pariśuddha-mahā-raksa-sajpanna-vaiśāradya),又作知根無所畏、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所畏、一切眾生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知一切眾生欲解脫因緣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了知眾生根性之利鈍,施與相應之說法,於此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三)常持法而不忘失畢竟通達慧方便救度有情見歡喜淨諸障難無畏(梵 sadodgrhīta-dharmāvismarana-prajñopāya-nisthāgata-sattva-nistārana-prasāda-sajdarśana-śubhānantarāyika-vaiśāradya),又作答報無所畏、善能問答說法無畏、答法無所畏、以言詞應答酬報其所問世無所畏、居一切眾生聽受問難應能隨意如法而答故於眾中諸法無所畏、不見若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有來難問令我不能如法答者不見如是少許相故於眾中說法無所畏。謂對一切所問,能作如法便巧之答覆,更無所怖畏。(四)不忘失一切智心不於餘乘而求出離能得圓滿自在一切種利益有情無畏(梵 sarva-jñatā-cittāsajpramosānya-yānāniryāna-sajpūrna-vaśitā-sarva-prākāra-sattvārtha-sajprāpana-vaiśāradya),又作決疑無所畏、能斷物疑說法無畏、決一切不退無上心不雜於他乘度諸有情遂得真實無畏、一切眾生聽受問難隨意如法答能巧斷一切眾生疑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聽受有情之問難,能如法為彼等分別解說,以開解物心及斷除疑網,說法教導而無所怖畏。〔大乘寶雨經卷四、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二十五〕 p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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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力

(一)指佛所具足的十種智力︰又稱如來十力、十神力。即(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云(大正27‧156c)︰「佛世尊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及與大悲、三念住等不可思議無邊功德,隨用差別,立種種名,且於十種說名意力。」

諸經論所載的十力,其名稱與順序稍有差異,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列第二力為自業智力,第四為根勝劣智;《菩薩地持經》卷十以第三為禪解脫三昧正受智力,第四為諸根利鈍智力,第五為種種解智力,第七為至處道智力,後三力依次是宿命、生死、漏盡智力,餘皆同上。《翻譯名義大集》所載亦異,謂(1)知是處非處力,(2)三世業業報力(知業報力),(3)知他眾生種種欲力(種種勝解智力),(4)知世間種種性力,(5)知他眾生諸根上下力,(6)知一切道智力(知一切道智處相力),(7)知諸禪三昧力,(8)知宿命力,(9)得天眼能觀一切力(知天眼力),(10)得漏盡智力(知漏盡力)。除此之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因果品〉、《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法集名數經》等,所出又異。茲略釋處非處智力等十力如次︰

(1)處非處智力︰處,指道理;善因善果、惡因惡果之理稱為是處,反之稱為非處。如來如實了知此等合理、非合理的一切道理,稱為處非處智力。

(2)業異熟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眾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業報的因果關係。

(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指如來如實知悉一切靜慮、解脫、等持及等至等禪定的次第淺深。

(4)根上下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根機的勝劣差別。

(5)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的樂欲勝解。

(6)種種界智力︰如來如實知悉眾生之種姓及其行為等。

(7)遍趣行智力︰如來了知到達人天諸趣之道行因果。

(8)宿住隨念智力︰如來憶念知悉過去世種種事。

(9)死生智力︰如來以天眼而知眾生死生時及未來生的善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

(10)漏盡智力︰指如來知悉自己諸漏悉盡,不受後有,又如實了知他人斷除煩惱與否。

關於這十力的體性,據《俱舍論》卷二十七等所述,(1)處非處智力廣緣一切法,以世俗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為性。(2)業異熟智力唯緣苦集之法,為有漏緣,十智中,除滅、道二智外,以餘八智為性。(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上下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四者,以緣苦、集、道三諦法,是有為緣,故除滅智,以餘九智為性。(7)遍趣行智力,若緣能趣因,則除滅智而以餘九智為性,若緣所趣果,則總以十智為性。(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二者皆以世俗智為性,其中,前者緣過去五蘊,後者緣色處。(10)漏盡智力,若但緣擇滅,則除道智、苦智、集智、他心智,而以餘六智為性,若緣漏盡身中所得之法,則總以十智為性。

上列《俱舍論》所論乃小乘所立,與大乘所說有異。如依《地持經》等所立十一智,總為如實智攝,於中三分為清淨智(離染清淨的第一義智)、一切智(知悉一切差別境之智,即佛、菩薩的世俗智)、無礙智(於一切智所知之法中自在無礙地了知)。在十力之中,第一力為三智所攝;其次五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七遍趣行智力亦為三智所攝;第八宿住隨念與第九死生二力為一切智、無礙智攝;第十力是清淨智所攝,若又知他漏盡,則為後二智所攝。

又,《俱舍論》論此等十力之依身、依地之別,認為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靜慮而起,餘通依欲界、四靜慮、未至、中間、四無色等十一地而起;十力皆依南贍部洲男子佛身所成。《地持經》則認為菩薩種性已上隨分得此十力,至佛地窮滿。

如上所述,大小乘對此十力所說並不一致,《大乘義章》卷二十(末)建立七義以辨其異。此即︰(1)體性不同︰謂小乘的十力以妄識為體,大乘則以八識真心為體。(2)智行不同︰小乘以十智為性,大乘以如實智為性。(3)心緣不同︰小乘於法攀緣分別而知,大乘則無緣而能普知。(4)知法不同︰指小乘的十力但能了知十二因緣、四聖諦等,大乘則了知如來藏等一切法。(5)多少不同︰小乘唯宣說十力,大乘則說十力乃至無量力。(6)常無常不同︰小乘主張佛的十力體性無常,趣入無餘,大乘認為力用有興廢,其體則常住。(7)得度不同︰小乘認為十力乃佛於樹下成道時所得,大乘則說種性已上隨分得之,至佛成滿。

其次,有關十力的次第,《地持經》認為,佛成道時頓得十力,後隨化用而次第現前,於其中可分為三。即︰

(1)依世諦智起化的次第︰即先以處非處智力觀察世諦因果的部分;次以業力觀欲界的業報而說法,令去惡修善;再以定力觀上二界禪定業,教諸眾生依世俗道斷離諸欲;最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教眾生依出世道永斷諸欲。

(2)依第一義智起化的次第︰即以第一力觀第一義,以第二力觀在家分所造的種種業而令修淨業,次以定力觀出家分而令修定行,後以根力乃至漏盡力令諸眾生脫苦證涅槃。

(3)依緣起法界智起化的次第︰先以處非處力觀緣起法界,次以業力觀眾生界起業受報相,再以定力為苦惱眾生作三種示現以教授之,令生信解,後以根力等令眾生依道度脫出離眾苦。

(二)菩薩的十種智力︰即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位的菩薩所具有的十種力用。此有多種說法。

(1)據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佛十力名稱對照表
┌──────────┬─────┬──────┬──────┐
│《大智度論》卷二十四│《法界次第│《俱舍論》卷│《十力經》 │
│ │》卷下之下│二十七 │ │
├──────────┼─────┼──────┼──────┤
│一、是處不是處力 │是處非處力│處非處智力 │處非處智力 │
├──────────┼─────┼──────┼──────┤
│二、知三世造業因緣果│業力 │業異熟智力 │業異熟智力 │
│ 報力 │ │ │ │
├──────────┼─────┼──────┼──────┤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定力 │靜慮解脫等持│靜慮解脫等持│
│ 淨分別相力 │ │等至智力 │智力 │
├──────────┼─────┼──────┼──────┤
│四、知眾生諸根上下相│根力 │根上下智力 │根上下智力 │
│ 力 │ │ │ │
├──────────┼─────┼──────┼──────┤
│五、知眾生種種欲力 │欲力 │種種勝解智力│種種樂欲勝解│
│ │ │ │剎別智力 │
├──────────┼─────┼──────┼──────┤
│六、知世間種種性力 │性力 │種種界智力 │種種諸界智力│
├──────────┼─────┼──────┼──────┤
│七、知一切道至處相力│至處道力 │遍趣行智力 │遍趣行智力 │
├──────────┼─────┼──────┼──────┤
│八、知宿命力 │宿命力 │宿住隨念智力│宿住智力 │
├──────────┼─────┼──────┼──────┤
│九、天眼力 │天眼力 │死生智力 │死生智力 │
├──────────┼─────┼──────┼──────┤
│十、漏盡力 │漏盡力 │漏盡智力 │漏盡智力 │
└──────────┴─────┴──────┴──────┘


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所述︰(1)深心力︰又作直心力,指深深寄心於佛法,於一切世界心無染著,又不雜一切世情。(2)增上深心力︰又作深心力,即對一切佛法生增上深心,決不壞捨其法。(3)方便力︰謂菩薩究竟一切行,成就攝化眾生的方便力。(4)智力︰又作智慧力,謂有了知一切眾生心行的智慧力。(5)願力︰令一切眾生所求滿足。(6)行力︰指菩薩之修行盡未來際不斷絕。(7)乘力︰指菩薩能出生普現一切乘而不轉捨大乘。(8)神變力︰又作遊戲神通力,謂菩薩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9)菩提力︰令一切眾生發心成佛,不令菩提斷絕。(10)轉法輪力︰指說一句法,悉稱一切眾生諸根性欲之力。

(2)依《首楞嚴經》卷下等所說︰(1)堅固力︰於菩提心得堅固力,堅守不失。(2)深信力︰對不可思議之佛法深信不疑。(3)不忘力︰於多聞得不忘力,堅持不失。(4)無疲力︰往來生死而得無疲力,常能處之。(5)大悲力︰於諸眾生得堅大悲力,常能攝化。(6)堅捨力︰於布施中得堅捨力,恆施不休。(7)不壞力︰於持戒中得不壞力,堅持不犯。(8)堅受力︰於忍辱中得堅受力,常能忍受。(9)智慧力︰得此力而不為魔動亂破壞。(10)信樂力︰於諸深法得信樂力,樂求無厭。

(3)《大智度論》卷二十五所載︰(1)發心堅固力︰求一切智而不退轉之力。(2)大慈力︰常能不捨諸眾生之力。(3)大悲力︰不求利養而化益眾生之力。(4)精進力︰深信能出生諸佛的一切佛法而心不疲厭的大精進心。(5)禪定力︰起智慧且不壞威儀行的住禪定力。(6)具足智慧力︰遠離有無二邊,隨十二因緣斷諸邪見,滅戲論之力。(7)不厭力︰常受生死教化眾生、集諸善行而不疲厭之力。(8)無生法忍力︰觀諸法實相,知無我無眾生,安住無生法忍之力。(9)解脫力︰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而知見聲聞、辟支佛得解脫之力。(10)無礙智力︰於法自在,知一切眾生心行所趣之力。

(4)依《法集名數經》所列︰即解脫力、拔苦力、觀力、忍力、智力、斷力、聞力、願力、圓滿力、愛力。

(三)世間的十力︰(1)自在王者力︰指王者有自在的威力;(2)斷事大臣力︰指大臣有裁斷事情之功力;(3)機關工巧力︰指造機關者有其工巧力;(4)刀劍盜賊力︰指盜賊必現有刀劍力;(5)結恨女人力︰指女人必有結恨力;(6)啼泣嬰兒力︰指嬰兒有啼泣之力;(7)毀訾愚人力︰指愚人有觸事毀訾之力;(8)審諦黠慧力︰指有智慧之人常審諦了別事物;(9)忍辱出家力︰指出家人常現忍辱力;(10)計數多聞力︰指多聞之人常有思惟計數力。此十力中,除機關工巧力及刀劍盜賊力,則稱八力。

(四)力波羅蜜的十力︰指十波羅蜜中的力波羅蜜有十種力用。或稱力度十力。即︰(1)深心力︰深寄心於佛法,離諸煩惱之雜染;以此自正,故亦稱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為他人摧破;以此矯正他人之非,故又稱正他力。(3)大悲力︰拔眾生之苦而不生疲厭。(4)大慈力︰與樂予眾生,一切平等哀愍。(5)總持力︰善於總持一切法義之力用。(6)辯才力︰有妙辯才,善令一切眾生歡喜滿足。(7)波羅蜜力︰即諸波羅蜜之力用,以莊嚴大乘。(8)大願力︰有弘誓願力而且永不斷。(9)神通力︰即諸神通力,能出生無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護持一切眾生,令信解領受。

《華嚴經探玄記》卷五云(大正35‧211a)︰「力度中有十義,皆有堪能,不可屈伏,故名力也。」並說及此十力義中,第一屬自行,第二屬利他之力,第三及第四是利他心,第五、第六是利他之德,其餘依次為行、願、因、果之力用。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佛十力經》;《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法界次第》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五十六;《翻譯名義集》卷十一;《法集經》卷三。(三)《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四)新譯《華嚴經》卷十八〈明法品〉;舊譯《華嚴經》卷十;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十牛圖

表現禪宗修行階次的十幅圖畫。各圖都以牛為喻,因此稱為十牛圖或牧牛圖。這十圖的名稱依次為︰尋牛、見跡、見牛、得牛、牧牛、騎牛歸家、忘牛存人、人牛俱忘、返本還源、入廛垂手。

佛教是告訴世人如何由迷起悟的宗教。其教義大體針對「迷」與「悟」兩種層次作深入的解析。龐大的佛學系統,即以此為支柱。十牛圖,便是禪宗對這一龐大教義體系的濃縮。其顯然可見的特色,是拋棄印度式的嚴格思辨方法及理論架構,而取用圖畫與詩歌。

十牛圖的思想基礎,源自《六祖壇經》的見性法門。這是印度大乘佛教真常唯心思想的推演。這種思想,強調每一位眾生的本性(或佛性、自性、如來藏心)是真常清淨,具足無量功德屬性的。由於無始以來,眾生耽於迷執,忘失本性,終致不認得「自己」。因此,修行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去發現這原本具足的「本性」。徹底證得自性之本來具足,便是開悟,便是成佛。其所具足的無量功德,也自然會開顯。這也就是禪宗所常標榜的「見性成佛」。

依照這種思想,用圖畫將尋覓本性的過程循序漸進地排列的便是十牛圖。這種圖畫,在宋代以後的中日兩國禪宗領域裏頗為盛行,迄今未衰。此外,西藏佛教文化圈內,也有類似的「十象圖」壁畫。兩種圖的寓意雖然相似,但是十象圖卻只有一張,十牛圖則有十幅。

用牛來比喻眾生的佛性,有其經典上的淵源。《法華經》裏有羊車、鹿車、牛車之喻。我國古代祖師將羊、鹿二車喻為小乘的聲聞、緣覺,而將牛車用來象徵境界較高的菩薩。並且,還以露地大白牛比喻修行上的最高境界。可見十牛圖中的這條牛,是其來有自的。

用這十幅圖畫說明由迷起悟的十段歷程,是後代禪師的綜合整理。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修行者都必須一一地經過。這十段歷程,可用下列四個階段加以說明。

(1)起步摸索︰這個階段包含修行者對開悟境界(見性)的嚮往與尋求(尋牛),修行若干時日後所獲得的某些不甚明確的見性體驗(見跡),以及終於有悟境產生(見牛),然而卻仍無法清晰、全面地把握。古今中外的修行人,在這一階段裏停滯不前,終不能「鯉躍龍門」的為數最多。

(2)證悟、見性︰這一階段包含得牛、牧牛、騎牛歸家三圖。「得牛」是指清晰、全面地見到本性。但是由於長久以來染污習氣的牽引,因此,這一境界還是有退墮的可能(小乘佛教有一種退法阿羅漢,即略同於此)。於是,在證悟之後努力地維持、調御(牧牛),久而久之,這條心性之牛,自能馴服,而讓你安穩地「騎牛歸家」。禪宗六祖慧能在證悟、得到衣缽之後,有十餘年時間銷聲匿跡,其行蹤為《壇經》所未載,這當是在某處從事「牧牛」功夫的緣故。

(3)功夫純熟︰這是悟境更加穩固,功夫愈趨精淳的階段。本性的證悟境界完全穩定,「人」與「牛」合而為一,心目中不再有牛存在(忘牛存人),進而連覓牛的自我意識也一併不存(人牛俱忘),終於回到法性的本來面目(返本還源)。本地風光,自然朗現,山還是山,水還是水。

(4)渡化眾生︰小乘的修行功夫,大抵到返本還源即止,而大乘佛教則必須轉而從事渡化眾生。證悟者不應只在山林中自我滿足,應該到人間垂手渡眾(入廛垂手),大乘之所以為大乘,其故即在於此。

十牛圖的主要寓意,大抵如上所述。將發心修行到證悟解脫的長遠歷程簡化成這十個階段,是禪宗對佛教解脫之道的嶄新解釋。雖然從大乘其他宗派的不同角度看起來,解脫之道或許並非如此簡單,但是若取與印度佛教相印證,則前九圖實即小乘阿羅漢的成就過程,而第十圖正是迴小(乘)向大(乘)的象徵。

歷代禪師用十牛圖教化禪宗學徒以及為該圖做禪宗式的詩頌者頗有其人。比較著名的有︰(1)宋‧廓庵師遠的〈十牛圖頌〉,(2)明‧胡文煥的〈十牛圖頌〉,(3)清‧夢菴超格的〈牧牛圖頌〉。皆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三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二冊。

此外,四川大足石刻群中,也有與十牛圖類似的牧牛圖。其中,寶頂山(第三十號)的摩崖造像中之牧牛圖,計分十組,分別為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服、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每一組有圖有頌,圖為高浮雕或圓雕,頌為〈楊次公證道牧牛頌〉。(藍吉富)

◎附一︰廓庵師遠〈十牛圖頌〉

(1)尋牛︰忙忙撥草去追尋,水闊山遙路更深,力盡神疲無處覓,但聞楓樹晚蟬吟。

(2)見跡︰水邊林下跡偏多,芳草離披見也麼,縱是深山更深處,遼天鼻孔怎藏他。

(3)見牛︰黃鸝枝上一聲聲,日暖風和岸柳青,只此更無回避處,森森頭角畫難成。

(4)得牛︰竭盡神通獲得渠,心強力壯卒難除,有時纔到高原上,又入 煙雲深處居。

(5)牧牛︰鞭索時時不離身,恐伊縱步入埃塵,相將牧得純和也,羈鎖無抑自逐人。

(6)騎牛歸家︰騎牛迤邐欲還家,羗笛聲聲送晚霞,一拍一歌無限意,知音何必鼓唇牙。

(7)忘牛存人︰騎牛已得到家山,牛也空兮人也閑,紅日三竿猶作夢,鞭繩空頓草堂間。

(8)人牛俱忘︰鞭索人牛盡屬空,碧天寥廓信難通,紅爐焰上爭容雪,到此方能合祖宗。

(9)返本還源︰返本還源已費功,爭如直下若盲聾,庵中不見庵前物,水自茫茫花自紅。

(10)入廛垂手︰露胸跣足入廛來,抹土塗灰笑滿腮,不用神仙真祕訣,直教枯木放花開。

◎附二︰關田一喜《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九章〈十牛圖〉

第一階段的「尋牛」,是探求自我本性的出現──「我」是何者。牛被比喻為人的本性。

假設有一名青年正準備踏入社會。他一定滿懷理想、抱負,可是,未來卻又一片茫然,他得親身去體驗才可知曉。他也許不知道自己渴望得到什麼,但他覺得他應該懷著一顆年輕人赤誠的心,捨棄自我,為他人犧牲自我……。不論什麼人都會有一次這種經驗。即使這有短期間就失去這種理想,或經過長時期也不會改變理想等各種不同典型的人,但是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次不用他人教導,自然的發自內心的經驗。

他告訴自己︰「我要追究一些嚴肅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構成的﹖我是什麼樣的人﹖我該怎麼做才是﹖」在這種情況下,或許他會開始學習經濟學,也許半途又改行。

有些年輕人或許會朝文學或哲學、心理學、醫學方面研究。不管他們從事那行,當他們各自走進自己所選擇的道路時,會發現社會是一片錯綜複雜的交通網,而他們很可能被導入複雜的迷宮之中。他們在不是自己所預想的環境中工作,久而久之,會覺得習慣,於是就不知不覺的訂定了他們的人生路程。

當內心覺得不夠充實時,就去輕輕敲開宗教的大門。所謂宗教,即是禮拜純真,並以與之合一為目的;欲接觸此純真,一定要經歷意識習性外的世界。無論由何種宗教所獲得的宗教經驗,它們都是相同的。即使起源傳統不一,各有互不相容的教理,但是在引導人進入宗教的本質上則是相同的。人追求本源的過程雖殊,終點卻只有一個,隨著將本源納為己有,也會失去宗派心、黨派心。

本源不是道理,是應該去體驗的,只要該體驗是人類的體驗,一定會歸著於一。如果是祈禱的宗教,則儘管熱心的去祈禱。真正貫徹祈禱,一定會達到身心脫落,會超越出意識習性之外。此時方始體驗真正的「安心」;神與自己合為一體。

禪是自我成佛的修行;見性之際唱念︰「天上天下唯我獨尊」,那是純真之物出現在自我內心。人為求得此種純真而立於禪門之前,這就是尋牛的階段。


第二階段的「見跡」是︰坐禪或閱讀禪籍,有時會有所悟,就好像發現牛的足跡,終於獲得線索。在尋牛的階段,對於自己所尋的路線是否能發現牛,心中或許會有疑惑,但是到了見跡階段,則能掌握某些實證。


第三階段的「見牛」是︰終於找到牛──不過只限於見著牛的後半身和尾巴。即使是出現近似見性的感覺,若問他︰「你來自何處﹖去向何處﹖」並不能獲得明確的回答;見性在境界上有深淺之別。直到釋尊悟道,世人才知見性。他在完全未開發的世界中,突然體驗到一種經驗,而此種經驗解決了各種問題。如果沒有獲得相當的力量,便不能創始性的到達前人未到的境地。到獲此經驗之前,釋尊已經通過此十牛圖中第七、第八兩個階段,進入第九階段;到此程度才是真正的見性。

繼釋尊之後,也有優秀的禪師達到如此的見性,他們在獲得見性的同時也獲得了一切。到見性為止須費上十五至二十年的時光。

開始著手任何一件事,就獲得好成績──好像初學繪畫即獲全國性比賽的大獎,雖然作品的確很優秀,但是如欲達到此見牛的階段,則有賴於往後的修行。

具有見性預備常識的修行者,其大多數在越過見牛階段時,都會發現與釋尊所發現的同一景觀,只不過自己是由低處,而釋尊由高處。從亂石雜草間所見,與從高處所看,景緻雖同,但是在景觀的優美程度與內容上卻有高下之別。


第四階段是「得牛」。到此階段可確信已經得到見性,但是由圖可看出,牛意圖隨心所欲行進,人用盡心力拉住它。此時可了解見性真正存在著,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但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心不能與自己的思惟合而為一,有時產生瞋恚、嫉妒、心靈卑賤的活動,和往常一樣在我心中蠕動,為了制服心猿意馬費盡精力──儘管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而事實上「我」還是昔日那個卑賤的「我」。達到不徹底的見性時,由於多一份了解,反而增添新的苦悶。每當對自我有一要求,每次都發現無法跟上腳步的「我」。牛頭拉得高高的,軀體依然位於懸崖下,而牛依然意圖隨心所欲行進,由於不能放鬆繮繩,故被拖拉而去。這是得牛的階段。


第五階段「牧牛」。惡戰苦鬥之後,牛開始有點聽話了。如同馬戲團馴獸師已馴服猛獸,開始一點一點教導表演的階段。


第六階段「騎牛歸家」。牛變得順從,照主人所說去做。現在即使放開繮繩,牛也會馱著主人,踏著夕陽往回家的路上行進。

第七是「忘牛存人」。到此階段,見性、悟道、禪等都被忘記,回歸至平常心。

不論所獲得的是神聖的感覺或是奇妙的心境,當「自我」意識到它的瞬間,它已遠離「我」而成為境。境與「我」不是對立的世界。境自境,境自流去。(中略)看到的東西自看到的東西,毫無拘泥的丟棄。不論善、惡都是罪福皆空無所住。一次又一次的經過十里亭,往往在離開時方才出現自由無礙、超越的境界。




第八是「人牛俱忘」。第七的忘牛存人才剛結束,即出現自我失卻。

有首描述主客皆消失的禪偈︰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至如今無消息。這到底是指何而言﹖為了避免繁雜瑣碎的說明,待筆者舉出一則可具體顯示此境界的禪話。

負有守護寺廟職責的伽藍神,想知道後來被尊奉為曹洞宗始祖──洞山和尚──的內心境界。由於洞山和尚的心境一直安住在一澄靜的狀態下,伽藍神無法達到他的目的。後來,他想出一個方法︰將禪家所珍惜的米、麥,從廚房偷偷取出,撒在庭院。當洞山和尚看到此種景象時,他心想︰「到底是誰做了這種事﹖」

不得糟蹋東西,是禪學中必須銘記於心的原則。這並不是來自於現代的經濟觀點,而是貫徹禪道就會有此種想法。在禪道之中,物質並不是死的,它是與精神同質的。道元禪師將用剩下的水,小心謹慎的倒回河流之中。另外還有一位名為滴水和尚,這個頗具功力的和尚,在修行時候,有一次當他順手將用剩的水倒在地上時,被師父看見而遭到怒斥,終其一生永記此事,成為他十分感恩的教訓,甚至因而自命名為「滴水」。

茶道、畫家等也都可切身感覺到這種心境。對畫家而言,桌上的每只蘋果都代表著一個個的生物。而禪者則不僅有此心境,甚至將東西和「我」視為同一根源。

洞山和尚看到穀物被撒在庭院,心中不覺激起怒氣,他想︰「自己門中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人呢﹖」就在這一起念之間,伽藍神得以了解洞山和尚的內心。在此之前,伽藍神想盡各種方法都無法窺知洞山和尚的心靈活動,而在洞山和尚這一動念下,伽藍神終於如願以償。

平日洞山的心靈就如同明鏡般的澄澈,即使是靈界的神也無法了解他的心靈活動。此種心境恰如春水無心浮載著落花,可以說是境與自我合為一體,也可以說是自我與境一同失卻。請再度重複唱念︰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到如今無消息。兩頭泥牛已經融化了。這是人牛俱失的境界。


第九是「返本還源」。越過第八──人牛俱忘──即是此返本還源的階段。乍見之下,明媚的春光中花朵怒放,鳥兒歌唱,戴著斗笠的來往行人悠遊自在。仔細一看,雖然仍是以往的世界,但是滿山的櫻花,十里的花田,每朵花都擁有各自的面孔,互相交談著,看、聽的東西都是佛。意識去除了習性的污垢,進入淨琉璃的世界,因此,一定要在第八階段的人牛俱忘,徹底的除去一切。如果說,人牛俱忘是心靈往內部深處而行,如同剝除洋葱的皮,最後成為一物無存的狀態,那麼返本還源則是由此再往外行,為動中三昧。此境界在質方面,與第三見牛相同;但其深度,則有天壤之別。所謂的行持送還是指︰從初發心開始重複不斷的修行,增加深度。到進入第九階段,始獲得不動搖之力。據說白隱禪師年過六十才悟道,可見這不是容易達到的。


第十是「入廛垂手」。廛是指社會。此階段是指入社會,為他人奉獻自己。垂手這二個字極易被認為是由高處往下伸手支援之意,實際上是指與眾生融合。由圖片中可看出忘 卻自己的穿著是否整潔的布袋和尚,赤腳搬運食物給他人。像這般衷心親切的關懷眾生,是不可能存在著對自己的關心的。

上列所述是以禪的進行過程為主。如果改變一下立場,將之視為實踐坐禪的初步到入禪定的過程,整個又略為不同。現在讓我們把焦點放在禪坐上加以論述。


第一的尋牛是指接受坐禪打坐法、調息、調心的啟蒙時期。在此階段的確是以率直、如春天新芽般的初習之心學習,感受性也十分敏銳。值日(禪堂的當值僧)敲響的引磬聲音似乎浸透至內心深處,自己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充滿著嚴肅的氣氛。這超越淺顯的普通見性。最重要的,是要能夠將此全神貫注的心境持續到底,永不退失。

第二的見跡是以正確的身相而坐,心中自然會平靜。於此才發現自己以前一直處在混亂、精神狀態不平穩的生活之下,卻渾然不覺。另外,原因不明、又無法正確描述的不安感,在打坐期間也完全忘卻。有時令人感覺坐禪有鎮靜神經的作用。學修數息觀,才發現這看來簡單的事竟然不易達到,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在某一點制服心靈的散亂,於意識上獲得初步的秩序。然而當修習者意識到有這麼一個世界時,卻感覺禪定的經驗距離自己還很遠。這是見跡的階段。

第三是見牛。經過一番苦戰惡鬥之後,終於偶爾會碰到類似禪定的境界,但是還沒有確實性,還缺乏自信。不過,有些老師則稱︰「對了,這就是見性!」──這是老師因材施教的策略。每個老師都有其家風,有些老師並不輕易的認可學者見性。一旦被認可,自己也產生自信,進而逐漸建立順序。雖然有人將此斥為階梯禪,實際上並不該如此予以斥責。到某一點為止,禪定的某一端緊合不放;從此以後才是最重要的,知道自己不精進之處,更加的努力,或者在此點鬆弛,這是決定命運的分歧點。

第四是得牛。不知道時間的經過,突然注意到時,身體好像沈到萬丈深的海底,四周寂寂,為漆黑的沈默所包圍,彷彿睡覺又彷彿醒著,心眼的確已開啟,全身好像穿著千斤的鎧衣,內外壓罩滿全身。古人所說的「萬里一條鐵」、「銀山鐵壁」是指此而言吧!而精神又如喜馬拉雅山的雪溪,十分寧靜,也十分嚴肅,但也沒有驚奇或喜悅,不知是日或夜。

在重複這些經驗之中,往往會突然的因為由座位上站起,跨過門檻,庭園木石的姿態,無特殊性的聲音等刺激,而產生心理上的回轉。

行至極盡時,一定會遇上豁然而開的新世界,如同用手輕觸熟透的豆莢,豆莢會立即開啟,以自我的內壓可產生新精神的開展。以冷眼觀察時可說是反轉圖形性的心理作用。或許會出現自我暗示等批評,但是在主觀上是天地變轉。稱之為「主觀性」或許令人感覺是一種虛妄,但是實際上是有充分的證據存在。於現實上意識的習性脫落,進行超越時間、空間、因果範圍的認識作用。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我」與對象合而為一。雖然,「我」與「他」是相異的個體,但因彼此相互混融,所以沒有「他」。幼年時期經常都充滿著這種經驗。成人後,強烈的意識習性驅使自我與他人隔離,製造了差別對立的世界(這也是一個主觀性的事實)。當意識發現自我習性脫落的剎那間,如同突然覺醒般的認識了新世界;這就是見性的現象。

第五是牧牛。一旦得牛,以為牛已完全屬於自己,實際上並不是;此時將有兩種情況出現︰一為可進入禪定,另一則否。

這可用引擎失靈,不能隨心所欲的開動來比喻。身心不能獲得寧靜,無法控制奔馳的妄想,即使自己責罵自己,自己恨自己不該如此,但是去年的收穫是去年的,今年的米穀還未成熟,只有更加勇猛精進的不斷修行。

第六是騎牛歸家。再一次回溯入禪定的順序,皮膚、肌肉經常都處於重複輕微緊張的變化之中,持續持有自我的存在感覺。一旦全身不會產生微動時,失去刺激的變化,感覺會脫落而去。誘導感覺脫落是一種技術。它比起分釐不差的學習馬戲團的技藝,算得上是簡單的學習。

初喪失存在感覺時,由於是一種意外的經驗,皮膚會敏感的反應新事態,一時還會產生雞皮疙瘩的現象,此時全身會有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美妙的音樂性震動消失後,不久寂靜即支配全身;這時就進入禪定。經驗增加之後,途中的經過會縮短,不會有毛骨悚然、震動的感覺,逐漸往身心脫落而去。只要整頓坐相,即能進入此種狀況之中。

心與身相連,只要能獲得全身的寂靜,曾是相當困難的心念的控制也可順利進行,無想定可在短時內出現,不再是困難的問題。出乎意外的,不再產生雜念。

在試驗管中經常依化學處理法於瞬間處理異物。在禪定中,人的軀體就是這種試驗管。心念被中和,進而消失。實際上,在人體中可說是發生了某種瞬間性的化學變化,坐禪的訓練即是訓練出這種體質,所以人可被當作藥學生理上一個極佳的研究對象。

進入此騎牛歸家的階段,禪者可自由自在的對待自己的軀體。

第七是忘牛存人。此階段為只管打坐,不需特別留意呼吸法、姿勢──橫臥也可入定。於步行中、動搖的車內也不會失去三昧。截至此為止,禪定與自我仍是各自獨立的。努力達到禪定後再也不是各自獨立了。二個獨立的東西聚合為一。

第八是人牛俱忘。意識可分為數個層次。這是依腦髓機能動員的範圍大小所形成的,最外面的表層有心念的活動層。在其下即使不取心念的形式,也有理解事物的層次,接下去是注意的層次,再其次是沒有注意,如同鏡子的映照,照出內外的境,所聽即所聽,所聞即所聞的層次,到此階段,細微的瞬間性照顧作用偶爾會穿插而入,照映心靈的狀況。

其下是照顧作用不易達到的層次,是意識下的世界。但是它是即使不被注意,也存在的識作用。一般相信於此進行著驚人的發酵作用。

隨著意識的成長,把沒人注意的世界所湧出的能力發展下去,會產生非常好的靈感。在意識下的世界中,有著在意識底部留下痕跡並予固定,尋求機會再圖謀浮上意識表面之物。即使無法浮上,也能在暗中賦給意識影響──即所謂的潛在意識。潛在意識是一種記憶、傾向,它包括了自己所造成的記憶和祖先留傳下來的記憶。它不是固定的,而是按照諸行無常的鐵則,或多或少逐漸變形。

意志力是全身的作用;決定意志方向,控制意志力的是大腦半球,若就精神力的動力而言則在身體。在禪定內腦髓的工作被極端的縮小,後退到幾乎等於「無」之處,只有被當做動力的意志力一路邁進。此種狀態愈是被強烈的實踐,徹底的掃蕩更是遍及意識的底層。

以前的習性意識作用以及意識下的活動都被清掃。其後重新發生的各種活動,如同幼兒般的,眼前展現了一個新鮮、有豐富認識內容的新世界。這是見性現象,為意識的突然變化、意識的飛躍進化。

淺禪定中經常還會出現些微的照顧作用,瞬間照應禪定。馬上就注意到自己已入禪定。這種注意作用當然是意識活動。如同在禪定內有意識活動般的,禪定的時候是禪定,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時是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的時候。

但是以體驗性而言,即使偶而出現照顧作用,禪定仍繼續持續。禪定是軀體入定,因此瞬間性的微細識,實際上並不會成為定的障礙。但是,隨著禪定的深入,照顧作用出現的次數逐次減少,終於出現照顧作用所無法觸及的禪定。

這種情況被稱為無想定,注意或被注意之物均沒落,是昔日所稱「大死一番」,黑漆漆的世界(為何會注意到不被注意的世界呢﹖此乃照顧作用於後刻補捉到些微的心理殘像、並加以推測而得知)。這是人牛俱忘的階段。

自第三的見牛、第四的得牛的階段,人牛俱忘即出其不意的出現。但是到達此第八階段即成為隨意性,確實的固定下來。

第九是返本還源。在人牛俱忘的階段中,意識被徹底淨化,好像無量劫來聚集在心底的污泥被徹底挖除。在此階段,意識在已淨化的心靈上重新活動,宛如落筆在白紙上,一點一畫皆放出燦然的光輝;這就是動中三昧。見性狀態成為平常的狀態,因此發生如同如來以肉眼見佛性那樣的情形──所見無不是佛。

在此之前,仍專心培養禪定的境界,遏阻意識的活動;此時則可讓意識自由自在地活動。禪的最終目標即在於此動中無礙自在的心靈活動。

第十是入廛垂手。對立的世界消解,意識的習性脫落。不僅是褪去上下衣,同時也坦胸赤足,對任何事物都喜愛,也不在乎雜念,在意識紛繁之中有那伽大定、自由自在的動中三昧。


十界

天台宗合稱六道(凡)四聖為十界。又稱十法界。此概括一切凡聖迷悟之境界,即(1)地獄界,(2)餓鬼界,(3)畜生界,(4)修羅界,(5)人間界,(6)天上界,(7)聲聞界,(8)緣覺界,(9)菩薩界,(10)佛界。

經論中雖無「十界」二字之明義,但依《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謂,自下阿鼻地獄至上有頂中有種種語言聲音︰阿修羅聲、地獄聲、畜生聲、餓鬼聲、比丘聲、比丘尼聲,聲聞聲、辟支佛聲、菩薩聲、佛聲;《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有四種道︰聲聞道、辟支佛道、菩薩道、佛道,復有六種道︰地獄、畜生、餓鬼、人、天、阿修羅道,可知十界之思想自古即已存在。

此中,地獄界是指地下八寒八熱的牢獄;犯上品之五逆十惡者生於其中,受無窮之極苦。畜生界指披毛戴角麟甲羽毛四足多足之生類;造中品之五逆十惡者受生其中,互相吞噉,受苦無窮。餓鬼界在地下五百由旬之處;造下品之五逆十惡者生於其中,不得飲食,受苦無窮。修羅界具稱阿修羅界,位於大海底,懷猜忌心勝他心修下品十善者受生其中,常與諸天鬥爭而憂惱苦逼。人界在須彌四洲,持五戒,具修中品十善者受生其中,常貪惜自身戀著眷屬,苦樂交錯。天界是修上品十善又兼修禪定者之受報處,有三界二十八天之別;此雖為勝妙之果報,但福報享盡,亦不能免天人五衰之下場。以上統稱為六道。

聲聞界為小乘之境界,屬此界者聞佛之聲教、觀四諦之法而證空理,終入無餘涅槃,灰身滅智。緣覺界亦是小乘之境界,屬此界者觀十二因緣而證空理,然獨樂善寂亦入無餘涅槃。菩薩界為大乘之境界,屬此界者起四弘誓願,修行六度以期成佛。佛界為大乘究竟之境界,乃因行成就,二利果德圓滿之極位。

此外,關於十界之異名「十法界」,在《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佛祖統紀》卷五十均有詳細的說明。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二(下)、卷八(下)、卷九(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三、卷五之三;《法華經文句》卷一(下)、卷二(上);《觀音玄義》卷下;《漢光類聚》卷三;《天台傳佛心印記》。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品弟子位

天台宗所立圓教八行位之第一位。又稱圓教五品位,或略稱五品位。即將十信以前的外凡位區分為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在六即位中相當於第三位的觀行即。語出《法華經》〈分別功德品〉。茲分述此五品之特質如次︰

(1)隨喜品︰聞圓妙之法而自喜,並使他人隨喜,內以三觀觀三諦之境,外用懺悔、勸請、隨喜、發願、迴向等五悔勤加精進,助成理解。

(2)讀誦品︰內以圓觀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觀解之心與相冥會,恰如膏之助火,讀誦之膏能助內觀之火,心觀益明。

(3)說法品︰十乘之內觀轉強,讀誦之外資亦著,復加如實說法,導利現前所化之人,故十乘觀心倍明。

(4)兼行六度品︰於前三品,觀心雖熟,然未修六度,此品則正觀稍明,傍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

(5)正行六度品︰修觀功熟,事理無妨礙,故在此須以實踐六度為主。

《法華玄義》卷五(上),以三藏教之五停心位比擬此五位,謂初品是慈停心,第二品為數息停心,第三品為因緣停心,第四品為不淨停心,第五品為念佛停心。《法華文句記》卷二十七以五品弟子位配三慧,謂前三人配聞慧位,兼行六度配思慧位,正行六度配修慧位。依《摩訶止觀》卷一所載,智顗臨終時,曾自謂位居此五品弟子位。

◎附一︰《法華玄義》卷五(上)(摘錄)

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觀不思議境);傷己昏沈,慈及一切(起慈悲心);又知此心常寂常照(巧安止觀);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破法遍);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識通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修道品);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對治助開);又識己心及凡聖心(知次位);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能安忍);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無法愛)︰十心成就。(案此即《摩訶止觀》中以十法門觀心,亦曰十法成乘。)

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行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籍,圓信轉明,十心堅固。(中略)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第二品位。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中略)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中略)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稍熟,事理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財施、身施、命施、法施、無畏施,皆平等而施)。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靜,無間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第五品位。

如此五品圓信功德,東西八方不可為喻。雖是初心,而勝聲聞無學功德。具如經說。(案經者《法華經》也)。

若欲比決取解,類如三藏家別總四念處位。義推如通教乾慧地位,亦如伏忍位。義推亦得是別教十信位。

私謂(章安自謂)五品位是圓家方便。初欲令易解,準小望大,如三藏之五停心。

初品圓信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生,皆起隨喜,是圓家慈停心,遍對治法界上嫉妒。

第二品讀誦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家數息停心,遍治法界上覺觀。

說法品能自淨心,亦淨他心,是圓家因緣停心,遍治法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諸行去,乃至老死去。

兼行六度品是圓家不淨停心。六蔽初名貪欲。若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非淨非不淨也。

正行六度品是圓家念佛停心。正行六度時,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於道。即事而理,無障可論。

◎附二︰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一分第四章(摘錄)

圓教五品位雖是初階,若論功德,亦勝過聲聞無學功德。以圓為準,初階亦提升也。因此,此初階可類比三藏教之五停心。五停心者,(一)修數息觀,數息停心,對治初禪中有覺有觀,攀緣不住。(二)修不淨觀,不淨停心,對治貪欲。(三)修慈心觀,慈心停心,對治瞋恚。(四)修因緣觀,因緣停心,對治愚癡。(五)修界方便觀(亦曰修念佛觀),界方便停心(念佛停心),對治著我,破境界逼迫障(實破界類狹窄障,破我見也。)五停心同,套於圓教說與套於藏教說,其意旨不同。

圓教五品位又可類比藏教之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別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色蘊),(二)觀受是苦(受蘊),(三)觀心無常(識蘊), (四)觀法無我(想、行蘊)。總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乃至(四)觀法無我,身、受、心皆無我。中間(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可例知。

五停心位,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此三者,在藏教名曰「外凡」,是藏教之「外凡」,非圓教中所謂「外凡」也。圓教中之「外凡」是「理即」與「名字即」。而五品位當身乃屬「觀行即」,乃是內凡之外品。故圓教中內凡之外品即可類比藏教之所謂「外凡」。

圓教五品位又可以義推,如通教之乾慧地、伏忍位;亦得如別教之十信位。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佛祖統紀》卷六。


五通

五種神通。具稱五神通。

(一)指修四根本靜慮所得的五種不可思議力︰

(1)天眼通︰又名天眼智證通或天眼智通,謂超越肉眼的所有障礙,可見常人所不能見者。

(2)天耳通︰又名天耳智證通或天耳智通,謂超越肉耳的所有障礙,可聽聞常人所不能聽到的音聲。

(3)他心通︰又名他心智證通、他心智通或知他心通,謂可洞悉他人之心念。

(4)宿命通︰又名宿住隨念智證通、宿住智通或識宿命通,謂能知曉自他過去之事。

(5)身如意通︰又名神境智證通、神境通、神足通、如意通、神通或身通,謂可點石成金、變火成水、飛行自在、變現自在的能力。

此五通加上漏盡通則成六通。五通通於凡聖,漏盡通唯無學聖者所得。《菩薩處胎經》中有一偈,可作凡夫所得五通與佛道所得通力不同之說明(大正12‧1041a)︰
「凡夫所得通,猶如諸飛鳥,有近亦有遠,不離生死道。佛通無礙法,真實無垢穢,念則到十方,往反不疲倦,以慈念眾生,得通無罣礙。仙人五通慧,轉退不成就,我通堅固法,要入涅槃門。」

(二)《宗鏡錄》所載之五通︰指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之五種神異能力。

(1)道通︰指證悟中道之理後能起大用,於無心中應物、化萬有,猶如影像、水月、空華之無定體。

(2)神通︰指靜心觀照萬物,記持宿命,種種分別均隨定力。

(3)依通︰指依憑法術、自在為事,如神仙之有靈異術。

(4)報通︰指由果報而有的通力,如能預知鬼神事,變化諸天形,了知中陰有情托生之處,並能隱變神龍。

(5)妖通︰指老狐狸、木石等精靈可依附人神。

《宗鏡錄》卷十五云(大正48‧494b)︰
「何為五種通﹖一曰道通,二曰神通,三曰依通,四曰報通,五曰妖通。妖通者,狐狸老變木石精化,附傍人神,聰慧奇異,此謂妖通。何謂報通﹖鬼神逆知,諸天變化,中陰了生,神龍隱變,此謂報通。何謂依通﹖約法而知,緣身而用,乘符往來,藥餌靈變,此謂依通。何謂神通﹖靜心照物,宿命記持,種種分別皆隨定力,此謂神通。何謂道通﹖無心應物,緣化萬有,水月空華,影像無主,此謂道通。」

〔參考資料〕 (一)《菩薩處胎經》卷五〈五神通品〉;《法集名數經》;《大般若經》卷一七二〈讚般若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二)《三藏法數》卷二十七。


六通

指佛菩薩依定慧力所示現的六種神通,又稱六神通,即身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等五通及漏盡通。

(1)身如意通(ṛiddhi viṣaga-jñānaṁ)︰又稱神足通,即隨意變現,身能飛行於山海,一切動作皆無障礙。

(2)天眼通(divyaṁ-cakṣuḥ-jñānaṁ)︰指自在照見世間一切遠近之形色,及六道眾生苦樂之相。

(3)天耳通(divyaṁ-śrotraṁ-jñānaṁ)︰指自在聽聞世間種種音聲,及六道眾生一切苦樂言語。

(4)他心通(paracitta-jñānaṁ)︰指自在得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想之事。

(5)宿命通(purvanivasānusmṛiti-jñānaṁ)︰指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乃至百千萬世之宿命,亦能得知六道眾生之宿命。

(6)漏盡通(āsravakṣaya-jñānaṁ)︰「漏」即三界之見思惑,謂斷盡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七所載,以上六通,前五者異生凡夫亦得之,但第六通之漏盡通,唯聖者能得。關於六通之次第,《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5‧264c)︰
「如禪經中說,先得天眼,見眾生而不聞其聲,故求天耳通。既得天眼天耳,見知眾生身形音聲,而不解語言種種憂喜苦樂之辭,故求辭無礙智。但知其辭而不知其心,故求知他心智。知其心已,未知本所從來,故求宿命通。既知所來,欲治其心病故,求漏盡通。得具足五通已,不能變化,故所度未廣,不能降化邪見、大福德人,是故求如意神通。應如是次第,何以故,先求如意神通﹖答曰︰眾生麁者多細者少,是故先以如意神通。如意神通能兼麁細度人多故,是以先說。」

有關六通之名稱,諸經論略有差異。《長阿含經》卷九〈增一經〉說神足通、天耳通、知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漏盡通。《俱舍論》卷二十七說神境智證通、天眼智證通、天耳智證通、他心智證通、宿住隨念智證通、漏盡智證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則說神境智作證通、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天耳智作證通、見死生智作證通、無心差別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中阿含經》卷二十〈迦絺那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卷一0二;《顯揚聖教論》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

四卷。姚秦‧鳩摩羅什譯。又作《緊那羅王經》、《大樹緊那羅經》、《大樹緊那羅王經》、《說不可思議品》。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

本經內容以般若空思想宣示大乘菩薩行,並說空、無相、無願,高唱般若波羅蜜,重視積極救濟眾生,力說方便波羅蜜。此一傾向,與以般若為背景,肯定現實生活,對小乘教徒積極宣揚大乘菩薩道的《維摩經》立場頗為類似。本經雖然依空性說諸法及眾生平等,但卻有轉女成男之思想。此與《維摩詰經》的男女平等觀仍稍有不同。

西元二世紀時,本經曾由支婁迦讖譯出,名為《純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而印度‧龍樹的《大智度論》卷十七也曾提及本經,由此看來,本經可能是大乘初期的作品。

◎附︰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摘錄)

這次選擇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中的一部分偈頌來講。由於一般的大乘經通常都是部帙太大,所以就選擇了這部經的部分偈頌。這部經,對於中國佛教徒而言,似乎頗為生疏,但是事實上,在古代,這在大乘經典之中是很重要的一部。此經的性質是屬於大乘法門,以發菩提心、大乘菩薩修菩薩行乃至成佛為其主題;其性質與《般若經》、《維摩詰經》的意境相近;除了讚歎佛果的功德之外,尤其注重菩薩修行。

「大樹緊那羅王」是一位菩薩的名字,而此經為其所問的。所問,也可說是「說大樹緊那羅王經」;也就是以這位菩薩為中心,在佛前宣揚其特有的法門;正如《維摩詰經》,是以維摩詰菩薩為中心的,所以可稱為《說維摩詰經》,或《維摩詰菩薩所問經》。這可見此經是以大樹緊那羅王菩薩為中心而闡揚大乘法門的經典。

中國佛教徒,多數都知道有一位「大聖緊那羅王菩薩」,但不知道「大樹緊那羅王菩薩」。在中國,這位菩薩和竈神差不多,是專門管理廚房的,所以在供養時,也有加稱這位菩薩名字的。緊那羅原是護法神之一,而所以傳說為竈神那樣的性質,乃是由於中國向來流傳著一個故事︰有一座寺廟裡,遭到了強盜的搶劫騷亂,眼看就要危害了三寶道場,當時寺裡的出家人都想不出退盜之計。就在這時,廚房裡一位伙頭師傅,拿了一把大鏟子出來,一下子就把強盜都趕跑了;之後,這位出家人也不見了踪影。這就是傳說中的緊那羅王菩薩,也就因此和廚房結上了關係。其實佛經中,只是大樹緊那羅王菩薩。

緊那羅,是印度話,與龍、夜叉等同屬於天龍八部。他是諸天的音樂神之一,與乾闥婆(即是山門裏面四大金剛之中,彈琶琵的那一位)是同一性質;凡是諸天舉行法會,都是由他們擔任奏樂的工作。為什麼稱他們為「緊那羅」﹖「緊那羅」譯成中文則為「疑神」,這是由於他們頭上長了角,似人非人,似天非天,有點令人疑惑不定,故名為疑神。緊那羅中的領導者即是緊那羅王,其中最著名的一位大菩薩,現緊那羅王身來領導緊那羅的。即是這位「大樹」緊那羅王。(中略)

現在舉這位大樹緊那羅王菩薩為例,他是一位音樂神,喜歡歌唱,好比現在的音樂家。眾生中有三類是特別愛好音樂的,一為緊那羅,一為乾達婆,一為摩 睺羅迦;而這部經上說,大樹緊那羅王特別教化了摩睺羅迦。摩睺羅迦本來現的是蛇身,而我們知道蛇非常喜歡音樂,尤其是眼鏡蛇,若有人在一旁吹笛子,牠往往會隨樂起舞。大樹緊那羅王菩薩,特別攝化眾生、隨順眾生,喜歡聽唱歌的為他唱歌,喜歡聽琴聲的為他彈琴;由於眾生多數喜歡音樂,所以大樹緊那羅王菩薩現緊那羅王身,就是為了適應愛好音樂的眾生,投他們所好,而慢慢地教化了他們。這因為他所唱的歌曲,並非靡靡之音,而其中也有說法的音聲。阿彌陀佛也有這種方便,在極樂世界化種種鳥,唱起歌來,盡是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眾生聽了就會學習佛法。與阿彌陀佛一樣,大樹緊那羅王也是運用這個方便。

有一部經上說得妙︰一次佛在說法,許多人都來諦聽。魔王為了擾亂佛法,派了許多魔子及魔女到四城門來唱歌跳舞,於是聽佛說法的人就減少了,都去看他們的歌舞。當時,舍利弗與目犍連就運用方便善巧,也到城門口去。舍利弗對魔王說︰「我們也來參加你唱歌跳舞的行列,現在由我來唱你來跳。」於是魔王很高興地跳舞,由舍利弗唱歌。正如大樹緊那羅王菩薩一般,舍利弗在歌聲中教導大家來學佛,並且還以音聲作為修行的方法。於是大家都跟著舍利弗、目犍連,回到聽法修行的佛教中來。說到以音聲為修行的方法,並不奇怪。諸位每天念的「南無阿彌陀佛」,豈不就是以音聲來作修行的方法嗎﹖唱華嚴字母,也就是在音聲中起觀行,而就此深入開悟。(中略)

(本)經中說到︰大樹緊那羅王菩薩有微妙的音聲,一方面是用以讚佛,一方面也是為了啟發眾生信佛的心。有位天冠菩薩聽他唱歌、彈琉璃琴,就問他︰「您的這些音聲是從何而來呢﹖是由琴發出﹖或是由您的手發出﹖您唱的歌,是由口出或是由心出﹖」於是大樹緊那羅王菩薩就告訴他︰「這些音聲,非從琴出,因為琴放在那裡不去動它是不會自己出聲的;也並非從手所出,因為手的本身也不會發出聲音。我所唱的歌,非從口出也非從心出。一切皆是如幻如化,即起即滅,聲音是無所從來,無所從去,本無自性而畢竟空寂的。」所以從音聲的緣起生滅關係,我們就可以體悟到甚深的無住空義。也不要光看表面,別人喜歡唱歌跳舞,就和他們一起去唱歌跳舞。只是唱唱跳跳,就未免與佛法遠離了!

本經的另一特色,與《維摩詰經》一樣,彈斥小乘,說小乘不究竟。不要以為小乘還可以迴小向大,若一旦走上了小乘的曲徑,要回到大乘來,不知道要兜上多麼大的圈子,所以還是直捷的修學大乘好。

本經記載了一段非常具有意義與啟發性的故事︰當緊那羅王菩薩來參加法會的途中,發出了種種的微妙音聲,與會大眾都聽得入神了,有些人坐不住也就跟著節拍跳起舞來,連代表小乘最精嚴精神的大阿羅漢摩訶迦葉也不例外。王冠菩薩就問他︰「您是一位耆年長老,怎麼不怕人譏嫌,竟然也像孩子一樣的跟著別人跳起舞來﹖」摩訶迦葉回答說︰「雖然我已經離欲,對世間的五欲之樂,可以一點都不動心,但聽到了菩薩的微妙音聲,我就不能自主地跟著手舞足蹈起來。」由此可見,儘管小乘已經離欲斷惑、了生死,但還是不究竟,聽到了菩薩的微妙音聲,還是會動心的。這正如《維摩詰經》中的天女散花,當花散到舍利弗的身上,就沾住了,不往地上落下,這是由於他心裡還有所著的緣故;由此可以顯出阿羅漢與菩薩的不同,與大乘的特殊精神。

再來談到這部經的翻譯。此經有兩個譯本,一為漢末的月氏三藏支婁迦讖所譯,經名《真陀羅所問琉璃三昧經》。一為姚秦的龜茲三藏鳩摩羅什所譯,名《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對於這位鳩摩羅什法師我們聽得夠熟悉了,所以不再多講。這部經在印度是非常著名的,龍樹、無著、世親諸位大菩薩的論典中,都曾引證過。不過在中國,似乎少有人去注意,所以現在選些偈頌來解釋讚揚。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印順

現代中國的佛教學僧。浙江海寧人。俗名張鹿芹。二十五歲出家於普陀山福泉庵。依清念披剃,法號印順,內號盛正。其後,就學於閩南佛學院,僅一學期。以原本學殖優異,故被升為該院教師。不久,赴普陀山閱藏。其後四處遊學、授課,先後駐錫於武昌佛學院、四川合江縣法王學院,及漢藏教理院等處。

1949年至香港,1952年秋至臺灣。初任善導寺導師、住持,及「海潮音」雜誌社社長等職。建立福嚴精舍與慧日講堂,並設立新竹女眾佛學院。1964年掩關於嘉義,開始潛心於著述。1973年,以《中國禪宗史》一書,獲日本大正大學文學博士學位。為中國出家人中,以論文得日本之博士學位的第一人。

師著作等身,所曾刊行成書者,共計著述四十種,編書四種。其所撰述一洗前此中國傳統佛教界之宗派偏見,而以釋尊之本懷為依歸。其對佛法本義之釐清與闡揚功績,當代中國佛教界,罕見其匹。

◎附一︰印順法師著作一覽(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著述

(1)《般若經講記》 《妙雲集》上編{1}

(2)《寶積經講記》 上編{2}

(3)《勝鬘經講記》 上編{3}

(4)《藥師經講記》 上編{4}

(5)《中觀論頌講記》 上編{5}

(6)《攝大乘論講記》 上編{6}

(7)《大乘起信論講記》 上編{7}

(8)《佛法概論》 《妙雲集》中編{1}

(9)《中觀今論》 中編{2}

(10)《唯識學探源》 中編{3}

(11)《性空學探源》 中編{4}

(12)《成佛之道》 中編{5}

(13)《太虛大師年譜》 中編{6}

(14)《佛在人間》 《妙雲集》下編{1}

(15)《學佛三要》 下編{2}

(16)《以佛法研究佛法》 下編{3}

(17)《淨土與禪》 下編{4}

(18)《青年的佛教》 下編{5}

(19)《我之宗教觀》 下編{6}

(20)《無諍之辯》 下編{7}

(21)《教制教典與教學》 下編{8}

(22)《佛教史地考論》 下編{9}

(23)《華雨香雲》 下編{10}

(24)《佛法是救世之光》 下編{11}

(25)《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26)《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27)《中國禪宗史》

(28)《中國古代民族神話與文化之研究》

(29)《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

(30)《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31)《如來藏之研究》

(32)《辨法法性論講記》

(33)《遊心法海六十年》

(34)《空之探究》

(35)《印度之佛教》

(36)《印度佛教思想史》

(37)《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

(38)《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

(39)《往生淨土論講記》

(40)《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昭慧整理)

(41)《華雨集》 五冊

編輯

(1)《太虛大師全集》 六十五冊

(2)《太虛大師選集》 三冊

(3)《雜阿含經論會編》 三冊

(4)《法海微波》 一冊

◎附二︰印順〈我的根本信念與看法〉(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序)

民國三十一年,我在戰亂聲中,寫了一部《印度之佛教》。那時,我住在深山古寺──四川合江縣的法王寺。僅憑寺裏的一部龍藏,沒有什麼現代的參考書,寫出這麼一部──使人歡喜,使人苦惱的書。現在回憶起來,真有說不出的慚愧,說不盡的安慰!那部書,是用文言寫的,多敘述而少引證,對佛教史來說,體裁是很不適合的。而且,空疏與錯誤的也不少。所以,有人一再希望我重印,有人願意出錢,我都辭謝了說︰我要用語體的,引證的,重寫一部。

現在來看這部《印度之佛教》──二十五年前的舊作,當然是不會滿意的!然一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到現在還沒有什麼改變。這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對於我的作品,應該是最重要的!假如這是大體正確的,那敘述與論斷,即使錯誤百出,仍不掩失其光釆。否則,正確的敘述,也不外乎輾轉傳抄而已。我的根本信念與看法,主要的有︰

(1)佛法是宗教。佛法是不共於神教的宗教。如作為一般文化,或一般神教去研究,是不會正確理解的。俗化與神化,不會導致佛法的昌明。

中國佛教,一般專重死與鬼,太虛大師特提示「人生佛教」以為對治。然佛法以人為本,也不應天化、神化。不是鬼教,不是神教,非鬼化非(天)神化的人間佛教,才能闡明佛法的真意義。

(2)佛法源於佛陀的正覺。佛的應機說法,隨宜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但適合於人類的所知所能,能依此而導入於正覺。

佛法是一切人依怙的宗教。並非專為少數人說,不只是適合於少數人的。所以佛法極其高深,而必基於平常。本於人人能知能行的常道(理解與實行),依此向上而通於聖境。

(3)佛陀的說法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而有因時、因地、因人的適應性。在適應中,自有向於正覺,隨順正覺,趨入正覺的可能性──這所以名為「方便」。所以,佛的說法立制,如以為「地無分中外,時無分古今」而可行,那是拘泥錮蔽。如不顧一切,師心不師古,以為能直通佛陀的正覺,那是會漂流於教外的。不及與太過,都有礙於佛法的正常開展,甚至背反於佛法。

(4)佛陀應機而說法立制,就是世諦流布。緣起的世諦流布,不能不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演變,有所發展。儘管「法界常住」,而人間的佛教──思想、制度、風尚,都在息息流變的過程中。

「由微而著」,「由渾而劃」,是思想演進的必然程序。因時地的適應,因根性的契合,而有重點的,或部分的特別發達,也是必然的現象。對外界來說,或因適應外學而有所適應,或因減少外力壓迫而有所修正,在佛法的流行中,也是無可避免的事。從佛法在人間來說,變是當然的,應該的。

佛法有所以為佛法的特質。怎麼變,也不能忽視佛法的特質。重點的,部分的過分發達(如專重修證,專重理論,專重制度,專重高深,專重通俗,專重信仰……),偏激起來,會破壞佛法的完整性,損害佛法的特質。象皮那麼厚,象牙那麼長,過分的部分發達(就是不均衡的發展),正沾沾自喜,而不知正障害著自己!對於外學,如適應融攝,不重視佛法的特質,久久會佛魔不分。這些,都是存在於佛教的事實。演變,發展,並不等於進化,並不等於正確!

(5)印度佛教的興起,發展又衰落,正如人的一生,自童真,少壯而衰老。童真,充滿活力,是可稱讚的!但童真而進入壯年,不是更有意義嗎﹖壯年而不知珍攝,轉眼衰老了。老年經驗多,知識豐富,表示成熟嗎﹖也可能表示接近衰亡!所以,我不說「愈古愈真」,更不同情於「愈後愈圓滿,愈究竟」的見解。

(6)佛法不只是「理論」,也不是「修證」就好了!理論與修證,都應以實際事行(對人對事)的表現來衡量。「說大乘教,修小乘行」;「索隱行怪」︰正表示了理論與修證上的偏差。

(7)我是中國佛教徒。中國佛法源於印度,適應中國文化而自成體系。佛法,應求佛法的真實以為遵循。所以尊重中國佛教,而更重於印度佛教(太虛大師於民國十八年冬,講〈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也有此意見)。我不屬於宗派徒裔,也不為民族情感所拘蔽。

(8)治佛教史,應理解過去的真實情況,記取過去的興衰教訓。佛法的信仰者,不應該珍惜過去的光榮,而對導致衰落的內在因素,懲前毖後嗎﹖焉能作為無關於自己的研究,而徒供庋藏參考呢!

◎附三︰藍吉富〈印順佛學思想的特質及歷史意義〉(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一)前言
從1950年代到今年(1991)的四十幾年間,印順法師是在佛學思想上對台灣、香港、東南亞等地華人佛教徒影響最深最大的出家人。迄今為止,他的佛學著作仍然是上列地區佛教界的熱門讀物。他在佛學上的地位,仍然被大部份華人佛教徒仰望為當今的泰山北斗。

印公是一位以著述貢獻佛教的大德。就古人之「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分類法來看,他明顯地是因為「立言」而卓然有所樹立的。如果以慧皎《高僧傳》的十科分類來看,他應是屬於「義解」科上的高僧。因此,就風格而言,他一生所顯現的是相當清晰而單純的。

迄今為止,印公著述之行世者,共有四十冊。此外,還編輯過《太虛大師全書》等四部書。就著述言,可分為二類,即《妙雲集》與《妙雲集》以外的作品。而就內容言,可以分為三類︰

(1)經論講記︰如《中觀論頌講記》等。

(2)通俗性著述︰多為通俗性的弘法演講記錄。

(3)專書︰如《妙雲集》中的《中觀今論》、《唯識學探源》等書,及《妙雲集》外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等書。

此外,如果就其著述時的年齡來分;六十五歲到七十五歲之間的著作,共有十四部。七十五歲迄今的著作有九部。以七十五歲以上的高齡,還著述不懈,佳作迭出,此等風範,委實令人歆羡。今年(1991)夏天,印公又口述完成《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一書(昭慧法師整理)。以八十六高齡及虛弱體質,仍能堅持貢獻其所學於社會,此等工作精神,尤足令人景仰。

(二)思想背景
印公出生於1906年,出家於1930年。這個時代,就傳統中國佛教的發展史來看,是屬於強弩之末的衰微期。中國佛教的衰頹現狀,與佛法的變質,使印公深有感慨。但是,這個時代也正是我國文化史上的鉅變時期。佛教界有心革新的大德也不在少數。其中,出家眾的太虛大師與在家眾的歐陽漸,就是個中翹楚。他們對佛教思想、佛教教團與制度,都有與傳統不同的看法。對這些迥異於傳統教界的革新傾向與態度,印公自是不能毫無所感。加上當時陸續輸入的日本佛學研究成果,印公也不能毫無所見。

因此,印公思想成長的時代,可以說是新舊思想相互激擎時代,也是現代日本佛教學術成果開始輸入我國的時代。太虛、歐陽漸等新潮流思想對舊有佛教傳統的批判,日本的新式佛教研究與傳統中國佛學的差別,都對印公的研究生涯,有相當程度的衝擊。

如果全面地透視印公的思想,上述這些新舊思想與他本人的思想之間,是有差別的。即使是影響他最大的太虛大師,其與印公之間,對佛法的判攝、抉擇等方面仍有甚大的差異。因此,印公所受到的時代衝擊,是在複雜多面的外在因緣刺激下的思想反省,並由此而作某種義理上的抉擇與樹立。並不是單純地對新時代思想的無條件模仿。

(三)個性與佛學成就
四十幾年來,印公能夠在佛學上留下如許眾多的成果,這與其人的個性應該不無關聯。依據筆者的觀察,下列這些由獨特個性所衍生出來的條件,應是使他能夠累積如是功力、成就鉅大佛學成績的主要原因︰

(1)冷靜、理性、喜歡獨處,及不擅應酬的生活習慣。

(2)治學時,一味求真求實,期能研求出真正的佛法。他不迎媚時流,更不為中國既往的傳統所拘宥。即使面對的是他心目中所最欽仰的太虛大師,如果在佛學領域中有不同的看法,他也不致因為彼此情誼而扭曲己見。

(3)毫無宗派成見,絕不落入傳統宗派的窠臼。

(4)具有歷史意識。他雖然未曾受過學院的史學訓練,但仍具有過人的史識與精審的史法。他的治學特色,是先行探求歷史發展的真相,然後再給各義理體系作客觀的批評。

(5)不迎合信徒,不走世俗經營寺院的路線,能夠甘於枯淡,而將「研求佛法」作為畢生堅持的目標。

這些個性上的條件,加上他曾累積甚多傳統佛教學者所應具備的資糧(他曾數次通閱大藏經),又對二十世紀的新式佛學研究法頗有取資。能如此融會新舊佛學研究精華於一身,乃使他在未受過學院訓練,又不通曉外文的情況下,仍能著述等身,卓然有所樹立。

縱觀印公的著作,其比較突出的學術成果,大體有下列幾項︰

(1)強調、而且弘揚《雜阿含經》等原始佛典的重要性,並繼呂澂之《雜阿含經刊定記》之後,再作精密的探索,而有《雜阿含經論會編》行世。

在弘揚《雜阿含經》等原始佛典方面的努力,已使台灣地區佛教界產生了不少專研《阿含》或重視《阿含》的佛教人士。而他在整理《雜阿含經》方面的成績,也得到國際學者的認同。日本的原始佛教權威學者水野弘元,即曾撰專文讚揚印公在這方面的成就。

(2)將印度佛教的發展,分成「佛法」(包含根本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法」、「祕密大乘佛法」三階段。以為三階段的不同佛典,是四悉檀的分別開展。「佛法」的「第一義悉檀」,是一切法的根源,代表經典是以《相應部》(雜阿含)為主的《四阿含》。「大乘佛法」初期的「大乘空相應教」,相當於「對治悉檀」;後期的「真常不空如來藏教」,相當於「為人生善悉檀」。而「祕密大乘佛法」,則猶如「世間悉檀」。

(3)發現大乘佛法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所逐漸發展形成的。他以為這一原因,正是理解從「佛法」發展到「大乘佛法」的總線索。

(4)對大乘佛法的思想,作新穎的判攝。主張大乘佛教思想可分為︰性空唯名、虛妄唯識、真常唯心等三系。這是創說於1941年的著名的「大乘三系教判」。

(5)對於佛法中的空義──《阿含》的空與龍樹思想中的空,有透闢的發揮與解析。他以為「《阿含》的空,是重於修持的解脫道。部派的空,漸傾向於法義的論究。《般若》的空,是體悟的深奧義。龍樹的空,是《般若經》的假名、空性,與《阿含經》緣起、中道的統一。」

(6)我國的中觀學發展到唐代,由嘉祥吉藏集其大成。但是吉藏之後,則後繼無人。千餘年之後,才由印公再興斯學。他的《中觀論頌講記》、《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等書,不祇對龍樹的中觀思想有精闢的抉發,而且對中觀的思想淵源也有超邁前人的透識,他以為中觀思想是《阿含經》思想的通論,並且以為《阿含》、《中觀》思想是一系相承的佛法核心。

(7)對中國佛教的主流思想,有大異明清以來傳統佛學界的看法。此外,其《中國禪宗史》一書,對印度禪如何演化為中華禪的關鍵所在,也有新穎而深入的解析。

(8)在佛法的信仰價值方面,他主張(原始)佛法比大乘佛法、祕密大乘佛法更為純正。在大乘三系中,以「性空唯名系」最為近真,而「真常唯心系」則較為偏離。並主張人間佛教比天乘佛教(密教)更可信。

(四)印順思想的特質及其歷史意義
傳統的中國佛教思想以大乘佛法為核心,但是中國佛教徒所汲取的大乘佛法,與印度佛教並不全同。印度大乘,以中觀學派與瑜伽行派為主流。真常(如來藏)思想則是支系。這種主從位勢,與中國佛教恰恰相反。中國佛學雖然也曾發展出三論宗與唯識宗,但是,這兩個可以擬配印度中觀、瑜伽二派的宗派,在中國流行的時間都不長,也不是中國佛學的核心。中國所盛行的是在印度並非顯學的真常唯心系思想。

這種發展趨勢,自明清以來尤其顯著。在佛學思想上,《楞嚴經》、《圓覺經》、《起信論》等真常思想的佛典是中國佛學界的熱門經典,而中觀、唯識等印度大乘佛教的主流思想在近代我國佛學界則乏人問津。這種趨勢的長久發展,當然使中國佛學距離印度主流佛學愈來愈遠。

印公研佛,從三論、唯識入手,長年的研求,使他對印度大乘佛法的核心教義有清楚的認識,加上對阿含教法的體認,對菩薩道之宗教精神的把握,乃使他的佛教思想與宋代以來的傳統佛學大異其趣。

印公以為佛教經過長時間的、不同地區的流傳,產生了很多為適應新時代新環境而有的改變。在這些改變之中,有些是合乎佛法原理的發展,有些則是悖離佛法原理的過度適應。在印度的佛教發展史中,他重視原始佛法及初期大乘思想。在大乘佛法的空、有、如來藏三系思想中,他以為龍樹的中觀系與無著世親的瑜伽行系較為合乎佛法本義。至於如來藏系的理論核心,則距離佛法較遠而接近印度神教的真我、真心思想,是為適應世俗而流行開來的。

在印公的著述裏,如來藏系思想被命名為「真常唯心系」。真常唯心系的經論主張眾生的生命中有「真我」;主張一切眾生本來就具足如來藏、我、佛性,與自性清淨心。印公以為這是「佛德本有(本來是佛)論」,是佛法為適應印度教神學所引起的誤解。這種誤解,終於在印度大乘佛教後期成為一股思想界的逆流,而掩沒了佛法的真實面貌。

基於這種認識,印公對中國佛學也有與傳統佛學界不同的看法。他以為︰

(1)印度後期大乘佛教的真常唯心系思想,是一種偏離佛法本義的思想逆流,而中國天台、華嚴、禪等宗的思想則皆承繼此系思想而來。因此,中國佛學的信仰價值自不如原始佛法與初期大乘佛法。

(2)中國佛學的特色是︰理論至圓、方法至簡、修證至頓。具有這種特質的佛法,信徒往往急求修行成就,推崇隱逸自修。至於對大乘菩薩道之重視布施利他的大悲行持,以及集體修行的團隊精神,往往付諸闕如。

印公以為要對治中國佛教之積弊,必須「立本於根本(即初期)佛教之淳樸,宏闡中期佛教之行解(梵化之機應慎),攝取後期佛教之確當者,庶足以復興佛教而暢佛之本懷也歟!」而在根本立場上,他是「堅持大乘的」。對大乘佛法的看法,他「以性空為主,兼攝唯識與真常。在精神上、行為上,倡導青年佛教與人間佛教。」這裏所謂的「青年佛教」,是指「在真誠、柔和、生命力充溢的情意中,融合了老年的人生的寶貴經驗」的佛教。所謂「人間佛教」,則是指「脫落神化,回到現實人間」的佛教。

像他這樣的思想傾向,在中國佛教史上並不多見。其所顯現的特質及歷史意義,至少有下列幾點︰

(1)求真與批判的風格︰印公大部份著述的核心目標,是在釐清二千多年來中印佛教發展過程中的若干質變現象,並指出佛法的核心義趣所在。其對傳統中國佛學的全面批判,並不是宗派之間不同立場的義理爭辯,而是對佛法在中國傳播中所造成的失真現象所作的全面反省。就表面看,印公有貶抑中國佛學,而重視印度佛學(阿含及初期大乘)的傾向,但是就實際內涵而言,他所從事的思想工作,是在指出何者是佛法的純正本義,何者是歷史流變後的偏頗看法。這種思想上的反省,彰顯的不祇是求真求實的學術精神,而且也凸顯了不受傳統所拘宥的批判精神。這種風格,與講究圓融、不敢批判的傳統佛教界是相當不同的。

(2)主智論傾向︰如前所述,佛法的真是真非,是印公一生所致力釐清、凸顯的目標,對於傳統佛教信仰界的含糊儱侗,他是不以為然的。追求清晰、合理而不含混的佛教信仰,講求依法不依人的主智論(intellectualism)態度,反對不求甚解、依人不依法的反智論(anti-intellectualism)信仰風氣,是印公著述所煥發出來的風格。這樣的風格,也是中國佛教史上所罕見的。早期佛法的「如實觀」、「般若智」等觀念,都在啟示後人「求真精神」的可貴。印公的主智論風格,正是求真精神的一種象徵。

(3)中國佛教發展方向的指引者︰印公在上述求真、批判、主智論風格下,所展現的思想成就,就是為中國佛教的發展,指出一條可資遵循的大方向。就我國傳統佛教的偏頗發展而言,他所指出的大方向與前此傳統佛教所依循的顯然不同。因此,要走上這一新方向,可能是佛教發展趨勢的一種根本扭轉。印公的思想,就像佛教歷史發展路線上的路標。透過這一路標的指引,後人如果繼承得宜,那麼佛教史的發展,是很可能轉向的;中國佛教史,是很可能有嶄新的一章的。

〔參考資料〕 印順《遊心法海六十年》;鄭壽彭《印順導師七十年譜》;郭朋《印順佛學思想研究》;藍吉富編《印順導師的思想與學問》;聖嚴《從東洋到西洋》第三部;楊惠南《當代佛教思想展望》;江燦騰《現代中國佛教思想論集》第三章。


四十八願

即阿彌陀佛於因位為法藏比丘時所發的四十八種誓願。又稱四十八本願、六八弘願。依魏譯《無量壽經》卷上所載,往昔世自在王佛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而心悅豫,乃發無上正真道意,棄捨國土、王位,成為沙門。名法藏比丘。

該比丘欲攝取佛國清淨莊嚴無量妙土,拔諸生死勤苦之本,遂請佛為其宣說諸佛國土之麁妙、人天之善惡、往生之因行等。佛知其志願深廣,云(大正12‧267b)︰「譬如大海,一人斗量經歷劫數,尚可窮底得其妙寶;人有至心,精進求道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接著,世自在王佛為他廣說二一○億諸佛土之相,比丘乃從諸佛國土中攝取善妙者,超發無上殊勝之願,得四十八願云云。

關於阿彌陀佛之本願,《無量壽經》諸譯本及藏本皆有記載,然所舉之願數、願文則互有出入。

茲依魏譯《無量壽經》所載,將四十八願名稱列舉如次︰(1)無三惡趣,(2)不更惡趣,(3)悉皆金色,(4)無有好醜,(5)宿命智通,(6)天眼智通,(7)天耳智通,(8)他心智通,(9)神足通,(10)漏盡通,(11)住正定聚,(12)光明無量,(13)壽命無量,(14)聲聞無量,(15)眷屬長壽,(16)無諸不善,(17)諸佛稱揚,(18)念佛往生,(19) 來迎引接,(20)繫念定生,(21)三十二相,(22)必至補處,(23)供養諸佛,(24)供具如意,(25)說一切智,(26)那羅延身,(27)所須嚴淨,(28)見道場樹,(29)得辯才智,(30)智辯無窮,(31)國土清淨,(32)國土嚴飾,(33)觸光柔軟,(34)聞名得忍,(35)女人往生,(36)常修梵行,(37)人天致敬,(38)衣服隨念,(39)受樂無染,(40)見諸佛土,(41)諸根具足,(42)住定供佛,(43)生尊貴家,(44)具足德本,(45)住定見佛,(46)隨意聞法,(47)得不退轉,(48)得三法忍。


四無所畏

指佛菩薩在說法作師子吼時,所具有的四種智力。又稱四無畏。此中,佛的四無所畏與菩薩的四無所畏不同。

(一)佛的四無所畏︰佛具十力之智,於大眾中說法,無恐懼之相,故名無所畏。

(1)正等覺無畏︰謂佛於一切法等皆覺知,即使面對因不知諸法而施種種問難的眾生也不怖畏。此無畏又稱一切智無所畏,因佛於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盡悉知見,宣言我是一切正智之人,得安穩,得無畏,故有此稱。

(2)漏永盡無畏︰又稱漏盡無所畏,謂佛自宣言,我諸漏已盡,更不怖畏外難。

(3)說障法無畏︰謂佛說「染法必能為障」,並對因此而有的任何非難無所怖畏。此無畏又稱說障道無所畏,意指佛無畏地宣說「染法能障礙聖道」。

(4)說出道無畏︰謂佛說能出離之道,修道必能出離苦果。此無畏又稱說盡苦道無所畏,謂佛無畏地宣說能盡滅諸苦的道法。

以上四無所畏,據《順正理論》卷七十五所述,前二顯佛自利之圓德,後二顯佛利他之圓德。自利德中,第一是智德,第二是斷德;利他德中,前者令修斷德,後者令修智德。

又依《俱舍論》卷二十七所說,正等覺無畏係以十智(世俗、法、類、苦、集、滅、道、他心、盡、無生智)為性,相當於十力中的處非處智力。漏永盡無畏係以十智或除去苦、集、道、他心智外的六智為性,相當於漏盡智力。說障法無畏係以除去滅、道智之外的八智為性,相當於業異熟智力。說出道無畏係以十智或除去滅智的其餘九智為性,相當於徧趣行智力。此等智性之所以稱為無畏,係因有智而不怯懼他人之故。

此外,小乘經論中常以此四無畏及十力、三念住、大悲等,作為佛的十八不共法。關於佛之四無所畏,大乘之所說與小乘大體相似,但對於體性之智,則於十智之上更立如實智。且說彼等非隔歷不融,一一皆具甚深之德,《大乘義章》卷十九且從多方面論其相異之處。

(二)菩薩的四無所畏︰菩薩具諸智慧,於眾中說法,無恐畏之相,故名無所畏。此四種略如下列︰

(1)能持無所畏︰謂菩薩聞持、憶念一切法不忘失,於眾中說法時無所怖畏。

(2)知根無所畏︰謂菩薩知一切眾生根機之利鈍,隨其所應說法無所畏。

(3)決疑無所畏︰謂菩薩抉擇一切眾生疑難,如法應答無所怯懼。

(4)答報無所畏︰謂菩薩對一切所問,如法自在於應答酬報無所怖畏。

另依《大乘義章》卷十一所述,菩薩四無所畏係指︰

(1)總持不忘說法無畏︰相當於能持無所畏。「總持」有聞持、義持兩種。前者能聽聞教法,受持名句;後者謂能受持教法之義理。菩薩能以此二種,不忘名義,教化眾生,無所怖畏。

(2)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畏︰相當於知根無所畏。「法藥」有世間、出世間二種。世間法是三界法,出世間法是三乘法。根性亦準於法。菩薩了知此法與根性,教化無畏。

(3)善能問答說法無畏︰相當於答報無所畏。「問答」分能問與能答二方面。能問謂詰問一切異見,悉加摧破,尋問一切正法,悉無誤謬。能答謂對無量眾生之一時問難或一一眾生之無量詰問,一時悉能酬對。菩薩以此力用,教化度生,無所怖畏。

(4)能斷物疑說法無所畏︰相當於決疑無所畏。菩薩長於分別解說,巧開物心,裂斷疑網,說法教導,無所怖畏。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四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雜心論》卷六;《成實論》卷一;《雜集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五。


四無量心

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又稱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所謂慈,即友愛之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喜,即喜悅他人之享有幸福。捨,即捨棄一切冤親之差別相,而平等親之。

傳統的四無量心之解說,謂慈無量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無量心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無量心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無量心為捨棄怨親等差別相而平等利益之無量心。凡此皆為應依禪定修習的利他之心,若能修行,則能令眾生獲福無量,得生於大梵天。

◎附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摘錄)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也名無量心解脫,無量心三昧,或名四梵住。四無量徧緣無量有情,所以是「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或依定而起慈等觀想,或依慈等觀想而成定。在定法中,這是重要的一組。其中,「慈為一切功德之母」,慈心是印度文化中最重視的。(中略)

慈是與樂,觀想眾生得到安樂;悲是拔苦,想眾生遠離苦惱;喜是想眾生離苦得樂而心生喜悅;捨是冤親平等,「一視同仁」。分別的說,這四心的觀行是各不相同的;如綜合起來說,這才是慈心的全貌。本來只是慈心,約義而分為四類,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說(大正2‧209c)︰「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入出息念)斷覺想」(尋思)。

修習四類觀想,對治四類煩惱,也是《中阿含經》與《增支部》所說。本來只說到修慈,但《中部》《教誡羅睺羅大經》,同樣的修法,卻說修慈,悲,喜,捨,不淨,無常,入出息念──七行,這是將慈行分為慈、悲、喜、捨──四行了。佛法重視慈心在世間德行中崇高價值,所以約義而分別為四心;如觀想成就,就是四無量定。

以慈心為本的四無量心,是適應婆羅門教的。如舍利弗勸老友梵志陀然,修四無量心,命終生梵天中,就因為「彼諸梵志,長夜愛著梵天」。傳說大善見王本生,也是修四梵住而生梵天中的。所以,依一般經文所說,四無量心是世間定法,是有漏,是俗定。然在佛法初期,慈,悲,喜,捨四定,顯然的曾淨化而提升為解脫道,甘露門;從四無量心也稱為無量心解脫,最上的就是不動心解脫來說,就可以確定初期的意義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說(大正2‧197c)︰「若比丘修習慈心,多修習已,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習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經說慈心,是譯者的簡略,實際是慈,悲,喜,捨──四心。所說的「大果大福利」,或是二果二福利,是阿那含與阿羅漢。或是四果四福利,從須陀洹到阿羅漢。或是七果七福利,是二種阿羅漢與五種阿那含。慈,悲,喜,捨與七覺分俱時而修,能得大果大功德,當然是通於無漏的解脫道。無量心解脫,包含了適應世俗,佛法不共二類。一般聲聞學者,都以為︰四無量心緣廣大無量的眾生,無量是眾多難以數計,是勝解──假想觀,所以是世間定。但「量」是依局限性而來的,如觀一切眾生而超越限量心,不起自他的分別,就與無我我所的空慧相應。質多羅長者以為︰無量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空就是無量。這一意義,在大乘所說的「無緣慈」中,才再度的表達出來。

◎附二︰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摘錄)

〔慈悲喜捨的語義〕 就此等慈悲喜捨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為「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故名為「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為「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為「悲」。「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是「捨」的意思。

〔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失敗〕 次於(慈悲喜捨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的)失敗。

「喜」──以喜悅為相,無嫉為味,不樂的破壞為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為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為它的失敗。

「捨」──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立的態度為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為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為現起,「諸有情的業為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見業為所有為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捨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 獲得毗鉢舍那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為(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為慈的目的,其餘的(悲喜捨)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為目的。亦即所謂︰「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捨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 於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慈梵住」,(1)以貪為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像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於慈。(2)瞋恚是遠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像一人之敵藏於深山裡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於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為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為(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為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為(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為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捨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制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捨,這樣的捨,是不能超越於色的,故名為世俗的捨。」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捨是(捨梵住的)近敵,因為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捨。若行捨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解脫道論》卷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四緣

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在佛學體系中,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此中,六因說與四緣說皆是就因而立論,然四緣說係自「果」之產生以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著重說明業報輪迴產生的條件。大小乘雖均採用此四緣說,然因二乘之根本義並不相同,因此對四緣的解釋遂有差別。玆略述如下︰

(1)因緣︰指生起某一現象的主要條件。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佛教通常認為因與緣不同,就產生的結果而言,親生(即主要條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條件)為緣。於此乃說因即是緣,故稱為因緣。小乘以之為直接產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大乘則說是產生果之眾多因緣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親因緣,如法相宗以第八識種子為一切事物的親因緣。亦即真實的原因。

(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指前念為後念生起的原因。即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由於前念已滅時,能為後念的生起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後念之緣。在心、心所之相續不斷狀態中,前後二念的所屬種類是相互關聯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之體等同,稱為「等」。而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唯識大乘以為八識體別,故各自前後相續而起,成「等無間緣」;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為「等無間緣」。

(3)所緣緣︰舊譯為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亦即認識的對象。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亦即外界客觀事物既能使主觀心識生起緣慮作用,又能限制其緣慮的範圍。可見外境本身既是所緣,又是一種緣。亦即為所起的「心」作「緣」,故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與作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等,此稱與力增上緣。另一類是不障礙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此稱為不障增上緣。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唯不能作為自身之增上緣。又,一切由因緣和合而成的有為法不能作為影響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無為法本是無生法,在四緣範圍之外,並非有為法所能影響。

一切法可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色法及無為法等五大類。其與四緣的關係,大致可分二種︰

(1)一切心法、心所法皆由四緣生,唯無想天之天人無知覺,外境無法具有所緣緣的作用。故無想天的心法及心所法不由四緣生。

(2)色法與心不相應行法由因緣、增上緣二緣。由於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非能緣者(即知覺者);又以色法的前後兩相,其中的關係既非一定相等,又非必相續,與心法的前衰後起者不同。而心不相應行法在宇宙出現,並沒有固定的相續次序,故二法俱無等無間緣。總而言之,心的現象之生起須具四緣,物的現象之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

此外,就時間、空間方面來看,等無間緣屬時間的因果,所緣緣屬空間的因果,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間與空間的因果。此外,此四緣的關係約可分為兩種,一是直接的、親的因生果關係,此即因緣;二是間接的、疏的因生果關係,此包括後三緣。

◎附︰景昌極〈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

緣有四種︰(1)因緣,(2)等無間緣,(3)所緣緣,(4)增上緣。世間既然一切唯識,而一切識皆是四緣所生,所以名為一切緣生。

第一重要的是因緣。諸識的因緣是「種子」,種子本身就是一件非空非有的東西。即如穀種能生穀芽,你說穀種裏有穀芽吧,何以剖開種子找不出穀芽來。而且穀芽既經有了,何必更待水土日光,然後發生。你說穀種裏無穀芽吧,那麼,穀種既無穀芽,麥種豆種也無穀芽,同是無穀芽,為何偏偏穀種能生穀芽,而麥種豆種不能(這便犯了論理學上的「充足理由律」,佛家叫做不平等因)。非有穀芽,非無穀芽,而有發生穀芽之功能,斯為穀芽之種子。非有諸識,非無諸識,而有發生諸識之功能,斯為諸識之種子。例如小兒,尚未能思想,但有能思想之功能,所以年長緣熟,即能思想。但是一塊石頭,縱然加以若干增上緣,也斷不會思想。我們當然可以講,小兒有思想的種子而石頭沒有。又如今天做了一件事,明天便能記起,今天識了一個字,明天便能認得。我們當然可以講,這好似今天播種,明天發芽。記憶認識(皆為六識和心所的作用),固然如此,一切心識,莫不皆然。心識的播種,叫做「現行熏種」。種子的發識,叫做「種生現行」。種生現行,有似「本無今有」。現行熏種,有似「暫有還無」。其實有非真有,無非真無,只是許多非空非有的幻識生滅隱顯罷了(按種子與「淨色根」「本質塵」同是八識相分,而根塵也自有其種子,所以八識又名「一切種子識」,立種子而立八識,是唯識家所特有。可以說明下意識的現象,而不就是下意識。可以矯正唯現象派的寢疑,而不陷於武斷)。

第二種緣叫等無間緣。一類相續,前為後緣,是為等無間緣。一類謂之等,六識只能做六識的等無間緣,不能做五識的等無間緣。相續謂之無間,第一念只能做第二念的等無間緣,不能做第三第四念的等無間緣。此種緣,在意識裏特別活動,休謨他們講的許多「聯想律」,全是這等無間緣的作用。至於前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為後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的等無間緣,雖是前者不滅,後者不生,也有「緣」義,然而因果關係,卻不像六識那麼顯著。復次,其他諸緣,總與所生的果(即識是)和合俱有,而此緣必緣滅而後果生,所以不和其他諸緣和合。

第三種緣叫所緣緣。第一「緣」字,是緣慮覺知的意思。第二「緣」字,是緣託依賴的意思。例如眼識的所緣或相分是色,色的本質塵(八識相分,也是一種功能),便是眼識的所緣緣。又如意識緣「他心」,起了一個「他心」的影像,這影像是所緣,「他心」便是所緣緣。(按,他心和色聲香味的本質塵,同是在個人經驗範圍外,而不容人不承認的東西。假如世界上有一個人,既不承認本質塵,也不承認他心,硬說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更無父母朋友更無歷史文物,那麼他的學說,尚不失為局部的一貫。但是有誰肯這樣講呢﹖至於唯感覺派,一面不承認經驗範圍外的本質塵,一面又承認經驗範圍外的他心,便是佛家所謂不平等因。至必羅素輩,又說色聲等關係可離感覺而存在,而不知離去感覺而存在的,已經不是色聲等,而是另外一種功能。又色聲等雖顯,彼種功能仍自存在,色聲等是五識的相分,而彼種功能是八識的相分。色聲就是感覺,安得離感覺而存在。感覺離感覺而存在,豈非不通。夢境離夢而存在,誰能相信。所以醒境和夢境的分別,在醒境的「能緣」,每每有他心和別識(謂第八識)做所緣緣,而夢境沒有。至於「所緣」不離「能緣」,按之實際,且是一體,無有所謂「能」「所」,那夢醒是一樣的。而且醒境也不都是有所緣緣的,例如一個人白天裏沉思默念,想入非非,這些思念,都是所緣,和色聲香味一樣,不過不盡有所緣緣罷了。但是所緣緣,不是他心,便是自己的八識,也是緣生,也有覺性,也都無常。所以又和康德他們的物之自體迥不相侔。)復次,相分對於見分也可勉強稱所緣緣。那麼,凡「所緣」皆是「所緣緣」,意識緣龜毛兔角也有所緣緣。但是既然終歸和見分是一體,還是說他「所緣」非「緣」為佳(唯識或稱所緣為親所緣緣,稱真的所緣緣為「疏所緣緣」,此點於〈見相別種辨〉〈唯識今釋補義〉兩文中,皆有討論)。

第四種緣叫增上緣。除去以上三緣,其餘諸緣,都是增上緣。世間所謂因果,大半是增上緣的作用。例如先生教學生讀書,先生便是學生的增上緣。風起花落,火燒水沸,風起火燒,便是花落水沸的增上緣。這是就諸識相續講的(起落燒沸,都由眼識相續而成。有如活動影戲,那動是由許多片子相續而成。此理精微,讀者細味)。若就一識講,眼識有九緣。

(1)空(空指八識所變的空)。(2)明(指光之本質或功能)。(3)根。(4)境(通是八識所變的功能)。(5)作意(一種心所,當於注意。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便是缺乏作意這個增上緣)。(6)八識。(7)七識。(8)六識(這兒單指見分而言)。(9)種子。這九緣中,等無間緣不在內,因為前一剎那的眼識先滅了,不能和其他諸緣和合俱有。其餘八緣中,種子是因緣,境是所緣緣,剩下的通是增上緣。各識的增上緣,有多有少。眼識最多,如上所說。耳識除去「明」。鼻識舌識身識又除去空。意識又除去自己,合根與七識為一(因為意識即以七識為根,而前意識於後意識為「等無間」,非「增上」)。七識、八識又除去自己和六識,算只有兩個增上緣了(七、八識互為增上緣,再加作意,故只有二)。五識待緣多,緣多難辦,所以常常間斷。六識待緣少,而且所待眾緣無時不具,所以除掉遇到「違緣」以外,無時不起(佛家說與意識相違的緣有五種︰(1)無想天,(2)無想定,(3)滅盡定,(4)極睡眠,(5)極悶絕)。至於七、八識,所待眾緣,既無時不具,並且連「違緣」也沒有,所以永遠現行。

四緣生識,有個特須注意的現象,這現象就是剎那生滅,或頓生頓滅。這是我們實際的經驗,然而我們往往不自覺。世界上的東西,恰如活動影戲一樣,不過活動影戲,是此去而彼來,而諸識的交替,是前滅而後生。你看好好一個少年人,會變老了。他這變老,不是忽然變老了的。可以說無日不變,可以說無時無刻不變。推之,剎那是時間的單位,我們當然可以說無一剎那不變。不過由少變老一剎那一刻一時一日之間,前後相似者多,相差者少,我們不覺得罷了。但是不能因為看去不動不變就說他靜止或常住。你又看鐘錶上的短針,看去不是靜止不動的樣子嗎﹖但是過了一點鐘去看,他便移動了。這移動不是一點鐘後陡然移動的,在一點鐘之中,可以說無一剎那而不移動,不過你看不出罷了。世間一切新陳代謝,莫不如此,簡直沒有一樣常住的東西。豈但沒有常住的東西,並且沒有暫住的東西。希臘哲學家說,有如插足長流,再入已非前水。可謂善譬(《大莊嚴論》卷十一,以十五因成立內外諸行剎那生滅,復有九因成內,十四因成外,可自參看),不過這裏有須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諸識相續,前滅後生。此中並無一個東西由此時變到彼時,由此處跑到彼處。即如由少變老,少年人斷不是老年人,並非有個同一的人,昔時為少,今轉成老。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五十一、卷八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二;《順正理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方立天《佛教哲學》。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依地

指有情發起智慧、修禪定或觀法時所依的定境。依所修觀法等目標之不同而有種種分別。如《俱舍論》卷二十二說,修不淨觀時,「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持息念時,「依五地,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同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0a)︰「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中略)依前六及欲七地。」卷二十五說,無學有學之依地為(大正29,131b)︰「無學通九,謂未至、中間、四定、三無色,有學唯六,謂除後三。」卷二十六說,分別十智之依地為(大正29‧137c)︰「世俗智通依欲界,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法智依此四及未至、中間。餘依此六地及下三無色。」卷二十八說,三等持之依地為(大正29‧150a)︰「依十一地,除七近分,謂欲、未至、八本、中間。」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卷七;《顯宗論》卷二十九~卷三十六;《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阿毗曇心論經》卷四、卷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卷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五十九~卷七十六;《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七;《俱舍論釋論》卷十七~卷二十一。


別解脫戒

即別解脫律儀。佛教七眾弟子,由出離心為發起,經過一定的儀式,誓願受持佛所制七眾戒的某一種,在記憶裡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後遇緣對境,便有防止惡行的作用,名為別解脫戒。

梵語音譯「波羅提木叉」,「木叉」為「解脫」有二義;一作名詞解,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故亦名解脫。二作動詞解,為離縛自在。以此戒為方便,能棄捨惡行,破壞煩惱,出離惡趣,究竟出離三界生死,不為惡行等所縛,故名解脫。「波羅提」多處譯為「別」,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

梵語音譯「三婆囉」,本義為「防護」,譯為「律儀」,亦譯為「戒」。《俱舍論》卷十四說(大正29‧73a)︰「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說(大正12‧568a)︰「戒者即是遮制惡法。」或譯律儀,或譯戒,同是防護的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說(大正45‧300b)︰「律謂法式,儀謂軌範,(中略)可為法式,可為軌範,故名律儀。」《含註戒本疏行宗記》卷一說(卍續62‧337下)︰「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三業遠離緣非。」《菩薩戒義疏》卷上說(大正40‧563b)︰「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依此土註家就漢文字義解,三婆囉譯為戒,較譯為律儀,與原文本義更近。

律儀有三種,即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靜慮律儀,由定力壓伏煩惱而不犯戒,入定才有。無漏律儀,由智慧力斷除煩惱而不犯戒,證無漏聖道才有。別解脫律儀,依自誓願力能防身語惡業而不犯戒,只要如法受持便有。故律儀為諸戒通稱,別解脫為此戒別名。為別於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故稱為別解脫律儀,或別解脫戒。

又別解脫即是戒。《四分律》卷三十五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說(大正24‧1121a)︰「戒者,謂波羅提木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俱舍論》卷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十,都說別解脫戒亦名尸羅。尸羅漢語通譯為戒。波羅提木叉有時亦略稱為戒,不加簡別。

又因所詮的法名別解脫,能詮的教亦名別解脫,如言「說波羅提木叉」(《四分律》卷三十五、《五分律》卷一、《僧祇律》卷一),或「誦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卷六、《律二十二明了論》),或「說從解脫」(《中阿含經》卷九),皆指戒經言。《希麟音義》卷九說波羅提木叉即是律藏。有時或說毗奈耶即指此戒。《四分律開宗記》卷一說(卍續66‧671上)︰「別解律儀名總有四,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

此別解脫戒與菩薩三聚戒中的攝律儀戒,行相相同而有差別。攝律儀戒是菩薩所受遠離七支惡行的防非戒。受別解脫戒只要發起出離心就可以,受菩薩攝律儀戒必須依菩提心。受別解脫戒限於除北俱盧洲以外其餘三洲人趣的男女,受菩薩律儀戒可通他趣。別解脫戒命終即捨,菩薩攝律儀戒經生不捨,乃至成佛,是其不同。

別解脫戒與十善戒也有差別。十惡性是不善能損自他,雖不受戒,犯亦成罪。故十善戒又名性戒。別解脫戒為佛所制,有是性罪,有非性罪,但是為護性戒,或為護世間譏嫌,雖非性罪,佛亦制戒遮止。是佛所遮故,名為遮戒。若受別解脫戒,違犯所受,雖非性罪亦成遮罪。若是性罪便得性遮兩種罪。道宣律師立化制二教,此別解脫戒即制教所攝。

別解脫戒的實質,稱為戒體。戒體分「作」與「無作」,亦名「表」與「無表」。受戒時有禮敬啟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為表。受戒後所得防止犯戒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為無表。此無表戒體,一切有部說是色法,經部說是非色非心,唯識宗說是受戒時的思心所所熏成的種子,中觀宗說就是以出離心為發起,在師前自己承許能遮止性遮等罪的誓願。唐時律宗三大派中,東塔宗依一切有部說,相部宗依經部說,南山宗依唯識說。雖各說不同,但說由經過一定的受戒儀式,能引發持戒的功能,則是各宗所共許的。

別解脫戒的戒體,就所緣境而言其數無量。例如受不殺生戒,對每一有情俱發一不殺戒。有情無量,不殺戒亦無量。但歸納起來,總歸不殺。因為可以總集攝持,故有戒相可以辨別。佛教七眾弟子,即由所受別解脫戒的不同而安立。如受近事戒者的便為近事,乃至受比丘戒的便為比丘。七眾別解脫戒,連近住戒在內,共有八種戒相︰(1)比丘戒,(2)比丘尼戒,(3)正學女戒,(4)沙彌戒,(5)沙彌尼戒,(6)近事戒,(7)近事女戒,(8)近住戒。比丘轉根為比丘尼時,不捨比丘戒便得比丘尼戒;比丘尼轉為比丘亦同,故說比丘戒與比丘尼戒同一體性。沙彌戒與沙彌尼戒,近事戒與近事女戒,以同上的理由,也同一體性。正學女戒,即包含在沙彌尼戒內,故七眾別解脫戒,實際只有四種︰(1)比丘戒、比丘尼戒,(2)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3)近事戒、近事女戒,(4)近住戒。

近事、近事女所受有五戒,廣如《優婆塞五戒相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事律儀三支所攝︰(1)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2)違越所受重修行支,(3)不越所受支。殺生損他生命,不與取損他財物,欲邪行損他眷屬,故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為第一支所攝。由有妄語,犯戒覆藏,不肯懺悔,即不能重修戒,故不妄語為第二支所攝。若飲酒便易犯戒,故不飲諸酒為第三支所攝。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不妄語、不飲酒,為近事五戒。近事女五戒同。

近住戒亦名八關齋戒。有人不能終身持戒的,就受近住戒,只持一晝夜。過了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因為受持的時間短,所以要求比五戒高,一切要如阿羅漢。近住戒有八條,就是將五戒的「不欲邪行」改為「不非梵行」,加上「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食非時食」等三條共為八條。廣如《佛說齋經》、《八關齋經》、《優婆夷墮捨迦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住律儀五支所攝︰(1)受遠離損害他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2)受遠離損害自他支,即不非梵行。(3)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即不妄語。(4)不越所受正念住支,即不塗飾香鬘等以下三條。(5)不壞正念支,即不飲諸酒。

沙彌戒相,如《沙彌十戒法並威儀》說。沙彌尼戒相,如《沙彌尼戒經》說。沙彌、沙彌尼所受有十戒,就是近住八戒,將不塗飾香鬘與不歌舞觀聽開為二條,再加上不受蓄金銀等寶,共為十戒。此十戒開為三十三,再加捨在家相、取出家相、請和尚法,共為沙彌應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總攝具足戒,如《沙彌尼戒經》說(大正24‧937c)︰「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彌尼受十戒後,應從僧乞二歲學戒,受六法,二年不犯,方許受具足戒。六法依《四分律》即於四根本加不非時食及不飲酒,依一切有部有「不獨行」等根本六法,及「不捉寶」等隨行六法。此外於比丘尼戒,一切皆應隨學,廣如《式叉摩那尼戒本》說。

比丘、比丘尼戒,具足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故又名具足戒。《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比丘戒有四支︰

(1)受具足支,謂受戒時作白、白羯磨、說四波羅夷等。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受戒,都屬於此支。

(2)受隨法學處支,謂從受戒後,於律藏及別解脫戒經中所有隨順比丘戒眾多學處,悉皆守護奉行。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戒及三千威儀等,都屬於此支。

(3)隨護他心支,謂行住坐臥如法威儀,不應往處(如五家等)不往,護他譏嫌。

(4)隨護如所學處支,謂於微細罪深見怖畏,於所學諸學處能不毀犯,若犯能速懺悔還淨。故出家五眾的戒,廣義的說,就不僅是戒經所列的條文。

但一般說戒相,多指戒經條文。現在中國一般所誦的四分比丘戒本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本有三四八條。藏語系佛教區所誦的一切有部比丘戒本有二五三條,比丘尼戒本三六四條。其餘大藏中現存《僧祇》、《十誦》、《彌沙塞》等諸部戒本,久未通行。條文多少,也各微有出入。但不過是墮罪以下小戒條文的開合,實際沒有多大差別。

七眾別解脫戒中,唯近事戒,對於不能全受持五戒的人,許先暫少受某幾條或一條。其餘近住及出家五眾的戒,必須全受,不能缺減任何一條。受一切別解脫戒,都不能有所限制,如限定某些有情才不殺,某些財物才不盜,某處才持某條戒,都不成清淨戒。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說(大正27‧624c)︰「別解脫律儀,(中略)普於一切有情起善意,樂無損害心得。若起此心,於某處受,某處不受,不得律儀。」

七眾受別解脫戒,都必須先發求解脫的清淨出離心。若無出離心,則所受的戒就不能成為解脫的正因。若受戒時未發出離心,受後也要修令發起,戒體才圓滿。

別解脫戒,出家眾必依師受。在家的近住戒,有說必須從師受,有說只初次必從師受,以後如緣不具,也可自誓在佛像前受。近事戒有說也可自誓受。但自受者既無善知識可依止隨學,也無「顧他生愧」的功能,故應以從師受為正。總可說一切別解脫戒必依師受。

受別解脫戒須具相當儀式。受時具足如法的儀式,才能引生殷重的護戒心。若不具儀式,無受戒的身語表業,就不能引發殊勝無表。

受近住戒,先受三歸依,次受八戒,從不殺生至不非時食,依次隨師教說,循環說三次,說第三次完時即得戒。受近事戒,亦先受三歸依,次說戒相,於說三歸依完時即得戒。出家五眾受戒,各有詳細的儀軌,如律藏中受戒犍度廣說。沙彌、沙彌尼戒,於說三歸依完時得。比丘、比丘尼、正學女戒,於白羯磨完時得。此外,有由特殊的原因而得具足戒的︰(1)佛或獨覺不由師授自然具足,於盡智心位得。(2)五比丘見諦得戒,於初入見道時得。(3)耶舍等佛喚善來鬚髮自落成為沙門,於佛言下得。(4)大迦葉信佛為大師,信時即得。(5)大生主受八敬法,聞教敬受時即得。(6)法授比丘尼遣使受戒,在所遣尼受竟時得。(7)三歸得戒,不在佛前的人,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於說三歸完時得。(8)蘇陀夷七歲善答佛問,佛聽受具足戒,於佛言下得。此等特殊的得戒,除獨覺的自然具足外,其餘都是佛在世時才有。佛滅度後,得具足戒都必定依羯磨法。

受持別解脫戒的期限,除近住戒外,其餘七眾別解脫戒,都是盡形壽受持。近住戒只受持一日一夜,於清晨明相現時受,持至第二日晨明相現時止。若時相現時忘受,也可於早餐後補受。

出家五眾別解脫戒由五緣捨︰(1)對人作法言捨,(2)犯根本罪(現生不得重受),(3)形沒二形生,(4)斷善根(起重邪見),(5)命終後。近事戒以三緣捨︰(1)捨佛法入外道中,(2)斷善根,(3)命終後。近住戒亦以三緣捨︰(1)次日明相現已,(2)起不持想,(3)命終後。

一切佛法總攝於戒定慧三學,三學次第決定以戒為首,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大正30‧436a)︰「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如是次第。」別解脫戒不僅在聲聞乘中為三學根本,在菩薩乘中也為三聚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的根本。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說(大正30‧511a)︰「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中略)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不先能防止惡法必不能積集善法,不先能不損惱有情必不能饒益有情,故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都要以攝律儀戒為基礎。菩薩要守護攝律儀戒,就不能不守護自己所受的別解脫戒。《四分律》卷三十五佛自釋戒經序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也說明解脫戒是成就禪定和積集一切善法的基礎。最基本的,佛弟子至少要受三皈依。三寶中正所皈依的是法寶。皈依法總應護持的戒就是不損惱有情。七眾別解脫戒中,近事五戒主要所受為遠離最勝損他事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其餘二支(即不妄語、不飲酒),都為幫助遠離損他事。近住八戒和出家五眾別解脫戒,也就是五戒的廣開和增上。故七眾別解脫戒的主要內容總為不損惱有情。受持別解脫戒,也就是從初皈依為佛弟子必要學修的基本學處。《遺教經》說(大正12‧1111a)︰「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佛臨涅槃教弟子以戒為師。佛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是大師,既是法寶,亦是佛寶。別解脫戒住世,佛法即住世。三藏中處處廣說別解脫戒為佛法根本,極為重要。(隆蓮)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三〈釋問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四分律疏開宗記》卷一(本);《希麟音義》卷九;續明《戒學述要》;聖嚴《戒律學綱要》。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性戒‧遮戒

性戒和遮戒的合稱。性戒,又稱性重戒、性罪戒或主戒、舊戒。遮戒,又稱息世譏嫌戒、離惡戒、客戒或新戒。性戒是佛法和世間法都不得違犯的戒條,不論佛陀制定與否,這類行為的本身就是罪惡,犯者將感得三途的果報。遮戒則是因佛陀制定而後所形成的戒條,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須遵行不悖。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云(大正40‧166c)︰「性戒元有,無論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途。遮戒不爾,佛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或約違理違事分之。」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云(大正12‧674b)︰
「有二種戒,一者性重戒,二者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者,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欺誑於人,(中略)終不謏諂邪命自活,亦不宣說王臣盜賊鬥諍飲食、國土饑饉恐怖豐樂安隱之事。」

此謂殺、盜、淫、妄之四波羅夷為性重戒,而以其餘諸戒為遮戒。依此說法,曇無讖譯《菩薩戒本》的四重四十二輕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的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然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也有遮戒、性戒之別。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之一云(大正46‧36b)︰「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中略)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並謂定共戒、道共戒通以性戒為本。

依《大智度論》卷十三所述,性戒是尸羅,並略說身三、口四及不飲酒等八種。而天台家對於《大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所說的五支戒、十戒等,乃以根本業清淨戒、禁戒等為性戒,又說《大智度論》卷十三所出的不缺戒、《梵網經》所說的四重禁戒皆為性戒,且依《大智度論》所述,而以身口七支戒或十善戒為性戒。

關於以不飲酒戒為性戒是否適當,古來即有異論。天台家依《大智度論》亦攝其為性戒,然立足點在於不飲酒可防止犯身口意三業。而在分別五戒為遮、性二戒時,則以不飲酒戒為遮戒,而為四性一遮。《俱舍論》卷十四亦廣舉二說而有所論。此外,《資持記》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之四曾論及性遮二戒的緩急,而謂性戒文緩義急。

◎附︰〈性罪‧遮罪〉(摘錄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性罪與遮罪的併稱。又稱二罪。性罪,又稱自性罪、實罪、性重,指其行為自身即是罪故稱性罪。遮罪,又稱制罪、遮制,指觸犯佛陀為避世人譏嫌等所遮制之戒。譬如飲酒,其行為自體並非罪惡,但恐酒後導致放逸之舉而至犯罪,故佛遮止之。犯此遮戒即得犯佛制之罪,故稱遮罪。

就此性、遮二罪之意,《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云(大正30‧869c)︰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又,《順正理論》卷三十八闡明性、遮二罪之相,云(大正29‧560 b)︰
「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為防餘失,佛遮止故。」

關於性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以殺、盜、淫、妄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則以殺、盜、淫及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共十惡為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但以十惡中之前七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則於此七者更加飲酒而以之為性罪。

所謂遮罪,即不攝屬性罪者。指突吉羅等諸罪。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曇無讖)、《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輕罪或輕垢罪等,亦屬於遮罪。

此外,有關飲酒,諸論多以之為遮罪,如《優婆塞戒經》卷六云(大正24‧1063c)︰

「罪有二種,一者性重,二者遮重。(中略)酒戒名為遮重,不為性重。」然而《俱舍論》卷十四舉出某持律者以之為性罪之說。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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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大妄語戒犯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具九緣:一﹑對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虛,四﹑自知境虛,五﹑有誑他心,六﹑說過人法,七﹑自言已證,八﹑言章了,九﹑前人解。」(事鈔記卷一八‧三一‧二


大盜戒盜非人物結罪

亦名:盜非人物結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明非人物。(一、有護主)若有護者,望護主結。五分,取他覆冢旛蓋,神廟中衣,他所護物,他心未捨,直五錢犯重。僧祇,盜外道塔物,神祀舍物,得重。(二、無護主)(一﹑引示犯相)若無護主,隨境結之。故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得偷蘭。善見,取諸鬼神物,及人繫樹物,無守護者,無罪。謂非人亦不護。薩婆多云,取非人物,五錢已上重偷蘭,四錢已下輕蘭。(二﹑明取神物)今或多人,取諸神衣物者,據理,得否如上。必無人守,恐神護者,可擲卜而知捨吝。」(事鈔記卷一八‧九‧一五)


慈地比丘得惡食因緣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慈地眾中得惡食者,多云,先力故業。又於日夜無清淨心,天龍鬼神與作因緣,令其所得不如意故。」行宗記釋云:「釋慈地中,引論示緣,初是宿因。又下,即現業。天等通力,能見他心,故令失所。善見云,由無福德故,設遇善檀越請,次及慈地,施聞不喜,敷床門外,供設而已。準此以言,寧容妄動?幽靈陰罰,福德日消,動不遂心,皆如慈地矣。」(戒疏記卷九‧一一‧一○)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清信士女入寺護過要術

亦名:入寺護過要術、白衣入寺護過要術、俗人入寺護過要術

子題: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緣、出家人為天人龍鬼生善境界、諸天見僧一善忘其百非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護過要術。(一﹑明道俗相資)謂一切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緣;一切家人為天人龍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為四輩生善之處,不得對彼幽顯,輕有所失;彼四輩,既是出家修道之緣,又不得輒便見過。佛已敕竟,假使道人畜妻挾子,供養恭敬如舍利弗、大目連等;莫生見過,自作失善境之緣也。(二﹑誡拾僧過失)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爾出家捨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應以終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眾僧者,非僧無過,以剋終照遠耳。今人中,無察情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辱僧徒。自障出要,違破三歸,失於前導,常行生死,不受道化。可謂惑矣,小兒癡矣。」

資持記釋云:「初文,前敘道俗相資。修道緣者,假彼外護故。生善境,福智由生故。出家下,次明互相敬護。初道須攝俗。四輩,即天人龍鬼。幽通三趣,顯則唯人。次科,初敘道眾,志遠行薄。智下,次教俗士,取志舍行。終照,即深識不責目今;遠度,即大量不見小過。略,謂揀略。所下,示幽靈同贊。剋,猶究也。剋照皆龍天之心;終遠即出家之志。如感通傳,韋天告祖師云,天竺諸國,不及此方;此雖犯戒,大塗慚愧,內雖陵犯,外猶慎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若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守護,不令魔惱。今下,斥凡俗多譏,初敘其愚迷;自下,彰過失。上句障聖道,次二句失善利,後二句招苦報。可謂下,結歎。」(事鈔記卷三九‧三八‧一一)


破僧違諫戒緣起

子題:提婆、提婆達多、調達、增上地、出佛身血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佛在彌尼樓國,度八釋子,詣瞻波國,並證增上地,唯提婆達得神足證。佛還羅閱祇,提婆教人害佛。事發,惡名流布,利養斷絕,便別眾食,為佛訶責,因即破僧。舉過設諫,而制此戒。」(含註戒本卷上‧一四‧九)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就此戒緣,初明八釋出家,提婆神足證者,為取此人為諫事主故。次明別眾食緣,分屬九十〔波逸提〕,文相可解。」行宗記釋云:「戒緣二段,初釋出血。但出其意。即注中初至斷絕一段文也。八釋子皆如來宗族,提婆是斛飯王子,佛之堂弟,梵云提婆達多,或云調達,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餘人皆增上地,即初果也,唯提婆為利養故,詣佛求學神通,佛不為說,復至舍利弗目連,乃至五百弟子,皆不為說,阿難是親,未得他心授與通法,提婆入山學得五通,教闍王殺父,語言我作新佛,汝作新王,豈不快耶?佛還羅閱祇,即王舍城,提婆遣人害佛不遂,乃自推山石壓佛,密跡金剛以杵擬之,碎石迸來傷佛足指,是為出佛身血。次下,釋破僧。以別食為始。分屬九十者,後別眾食,亦由此緣。(戒疏記卷九‧五○‧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來果已得未得菩提分等諸功德法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卷四頁云:以無間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四念住,乃至三等持,幾現在修?幾未來修?答:若倍離欲染,入正性離生;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無智。等持、現在未來一。若倍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此則遮說異生不斷惑。然異生類,能以麤等六種行相,離欲界染,乃至無所有處染。若先已離六品欲染;名倍離欲。倍後三故。所餘文句,皆如前釋。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無,未來六。道支、現在無,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智、現在一,未來七。等持、現在無,未來三。以世俗道,證一來果者;此則遮說聖者不以世俗道斷惑。聖於二道,俱成就故。隨欲現前,即以彼斷。念住現在一者:謂雜緣法念住。有漏雜染,無間道必總緣故。根、力現在未來五者:此則遮說信等惟無漏。說觀信等為集等故。佛觀三根,方說法故。有漏亦有根力用故。覺支現在無者:此則遮說覺支通有漏。有漏不能如實覺故。觀不淨觀俱修念覺支者;依展轉因,有俱而說。未來六者:聖者起有漏道時,亦兼修無漏故。道支現在無者:雖道支通有漏;然覺支後說故;亦惟無漏。阿毗達磨,有如此相。無無量等者:未至定中,無彼根本地諸善法故。智現在一者:謂世俗智。未來七者:除他心智。以無間道相違故。又未得故。此中但依八智作論。除盡無生。以位局故。等持現在無者:三等持,雖通有漏;然此中說無漏者。以無漏是解脫門故。此文說第六無間道。以彼能證一來果故。餘如前說。若從預流果,以無漏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念住、現在一,未來四。正斷、神足、現在未來四。根、力、現在未來五。覺支、現在未來六。道支、現在未來八。無靜慮,無無量,無無色,無解脫,無勝處,無遍處,智、現在二,未來七。等持、現在一,未來三。念住、現在一者:謂法念住。或雜不雜。以四法智,隨起一故。智現在二者:謂苦智,法智二,或乃至道智法智二。等持現在一者:謂三中隨一。餘如前說。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二十七種稱贊功德

瑜伽十五卷十六頁云: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何等名為二十七種?一、眾所敬重。二、言必信受。三、處大眾中,都無所畏。四、於他宗旨,深知過隙。五、於自宗旨,知殊勝德。六、無有僻執,於所受論,情無偏黨。七、於自正法,及毘奈耶,無能引奪。八、於他所說,速能了悟。九、於他所說,速能領受。十、於他所說,速能酬對。十一、具語言德,令眾愛樂。十二、悅可信解此明論者。十三、能善宣釋義句文字。十四、令身無倦。十五、令心無倦。十六、言不謇澀。十七、辯才無盡。十八、身不頓悴。十九、念無忘失。二十、心無損惱。二十一、咽喉無損。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二十三、善護自心,令無忿怒。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二十五、令對論者,心生淨信。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對。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廁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讚功德,廁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是故名此為論莊嚴。是名論莊嚴。


七處攝毗奈耶及別解脫

瑜伽六十八卷八頁云: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何等為七?一、教敕。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云何教敕?謂佛世尊,毘奈耶中,敕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敕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云何開聽?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云何制止?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云何犯處?略有十八。一、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八、軌則壞。九、正命壞。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十三、婬。十四、缽。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不善者:謂所有性罪。違善者:謂所有遮罪。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云何有犯?謂若略說,有五犯聚。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謂五因故。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怛理迦中,我當廣說。復有九種犯。一、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六、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無有無學犯。何以故?由彼更無所應作故;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又定不能犯染污罪。云何無犯?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云何出罪?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八智各有四種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十頁云:復次法智,有四種。一、於法初知,故名法智。二、於法現知,故名法智。三、於法實知,故名法智。四、於法出離知,名法智。比類智,亦有四種。一、以因比類知果。二、以果比類知因。三、以身語業比類知心。四、以所說法比類知佛。他心智,亦有四種。謂從四緣生,亦能為四緣。此智所知,亦爾。世俗智,亦有四種。一、知名世俗。二、知縛世俗。三、知假立世俗。四、知執著世俗。苦智,亦有四種。一、知生苦。二、知流轉苦。三、知熱惱苦。四、知和合苦。集智,亦有四種。一、知業。二、知煩惱。三、知愛。四、知事。滅智,亦有四種。一、知三結永斷。二、知薄貪瞋癡。三、知五順下分結盡。四、知一切結盡。道智,亦有四種。一、知從第八補特伽羅,一切學位諸有所作。二、知降伏怨敵。三、觀本所作。四、觀近盡漏。盡智,亦有四種。一、見所不攝。二、遠離空定。三、非他心智。四、加行遲緩。無生智,亦有四種。一、因故。二、果故。三、相續故。四、補特伽羅。此中所說四法智等,汎釋經中諸智差別;非皆即是法智等攝。復次應說十智,總為一智。謂法智皆以法為體故。


十力

瑜伽四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如來十力?一者、處非處智力,二者、自業智力,三者、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者、根勝劣智力,五者、種種勝解智力,六者、種種界智力,七者、遍趣行智力,八者、宿住隨念智力,九者、死生智力,十者、漏盡智力。如是十種如來智力,當知廣如十力經說。

二解 顯揚四卷八頁云:謂如來十力。廣說如經。一、處非處智力。謂於一切相因果中,能如實問說,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二、自業智力。謂於一切相各別處所相續所起業,及所得報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謂於攝受一切相世間清淨功德方便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四、根上下智力。謂於出世間功德所依一切相所化有情根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五、種種勝解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阿世耶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六、種種界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隨眠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七、遍趣行智力。謂於一切相乘出離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八、宿住隨念智力。謂於一切相前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九、死生智力。謂於一切相後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十、漏盡智力。謂於一切相趣非趣出離方便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諸力中,一切應說能如實問記。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四頁云:力者:謂如來十力。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處非處智力者:謂依止靜慮,於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者:謂於一切種因非因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自業智力者:謂於一切種自業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以於一切種自業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如是餘力,隨其所應當正建立。云何隨其所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由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故。如是根上下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根上下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勝解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勝解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遍趣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遍趣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宿住隨念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宿住隨念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死生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死生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漏盡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漏盡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又云:力作何業?謂為除捨無因,惡因論,不作而得論,無倒宣說增上生道。悟入一切有情心行正說法器意樂隨眠境界資糧當能出離。隨其所應,宣說決定勝道。降伏諸魔。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此中顯初二力,能說增上生道。餘八力,能說決定勝道。如是二種,具足顯示諸佛所作。所以者何?世尊由處非處智力,折伏一切世間無因論者,惡因論者,宣說無倒增上生道。諸外道等,於增上生,或謂無因,或謂自性自在等為因故,名無因惡因論。由自業智力,折伏一切世間不作而得論者。無倒宣說善趣正道。諸外道等,謂不作業,自然得報故;名不作而得論。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悟入一切有情心行。心所修行,故名心行。由根上下智力,悟入一切正說法器。以信等根,若善成熟;能為法器故。由種種勝解智力,悟入一切勝劣意樂。由種種界智力,悟入一切可破隨眠諸煩惱性。由遍趣行智力,悟入一切大小乘教法所攝境界。由宿住隨念智力,悟入一切資糧前生所集聖道因緣,是名資糧。由死生智力,悟入一切當來功能性。由漏盡智力,悟入一切三界出離。由如是悟入已,隨其所應,宣說解脫出世聖道。此十名力者,善能降伏諸魔故。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故。降伏諸魔者:由此十力,能降伏蘊魔、煩惱魔、天魔、死魔。為最勝故。雖斷所知障,亦不能為礙;故名最勝。記別一切問論者:謂於處非處乃至漏盡一切處,所有問論,記別無滯故。

四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一頁云:且佛十力,相別云何?頌曰:力處非處十。業八除滅道。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宿住死生俗,盡六或十智。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贍部男佛身,於境無礙故。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性。二、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謂除滅道。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謂除滅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有二途。若謂但緣能趣為境;九智。除滅。若謂亦緣所趣為境;十智為性。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性。十、漏盡智力。或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六智。除道苦集他心。若謂漏盡身中所得;十智為性。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佛身。已辯依身;何故名力?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七頁頌曰:方便、歸依、淨、及大乘出離,於此誑眾生,摧魔者:歸禮。釋曰:此頌顯十力。謂於善趣惡趣方便,諸業歸依,世出世淨,大乘出離,四種義中,魔誑眾生;此中顯說能摧彼魔十力業用。言方便者:善趣方便,謂諸善業。惡趣方便,謂不善業。宣說如是趣方便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不如是。與是相違,說不善業,為善趣方便,說諸善業,為惡趣方便。或說一切,皆無有因。或說一切自在天等,以為其因。處非處力,能摧彼說。訓釋詞者:處名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因惡因,而當得有。此復云何?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等。非自在天等令次第得生。言歸依者:所謂諸業。如說世間皆由自業,業為依止,業作歸依。說此業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第二業異熟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謂諸有情,業所分別高下勝劣;不由無因自在天等。廣如前說。所言淨者:謂世間淨及出世淨。暫時畢竟伏諸煩惱,永害隨眠;由諸靜慮等持等至及聖道故。說此淨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靜慮等持等至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及大乘出離者:此顯餘力所作業用。謂說大乘究竟出離佛果德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此無上正等菩提,極難可得。宜求聲聞究竟出離。由餘七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卷十四頁至十九頁廣說。彼云云何為十?一、處非處智力,二、業法集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智力,四、種種界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根勝劣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問:如是十力,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謂佛意力,是智所成;以智為體;智所攝故。如契經說:於處非處,如實了知,乃至廣說。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力?力、是何義?答:不可屈義,是力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


十智

瑜伽一百卷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

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諸所有智者:有十智。謂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法智及法智地諸無漏智,亦名法智。類智云何?謂緣色無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類智及類智地諸無漏智,亦名類智。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苦智云何?謂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集智云何?謂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滅智云何?謂於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道智云何?謂於聖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盡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盡智。無生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不復當知,我已斷集,不復當斷,我已證滅,不復當證,我已修道,不復當修;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無生智。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智有十種。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於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法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法智。無始時來,常懷我執;今創見法,故名法智。於色無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類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類智。隨法智生,故名類智。諸有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於五取蘊果分,有無漏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轉;名苦智。於五取蘊因分,有無漏智,作因集生緣行相轉;名集智。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於彼對治得涅槃道,有無漏智。作道如行出行相轉;名道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盡行相轉;名盡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修,不復更修;無生行相轉;名無生智。此後二智,不推度故,非見性。他心智,唯見性。餘六智,通見性非見性。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通有漏及無漏。餘八智,唯無漏。滅智唯無為緣。他心苦集道智唯有為緣。餘五智通有為無為緣。苦集智唯有漏緣。滅道智,唯無漏緣。餘六智,通有漏無漏緣。法智在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類智在九地。謂前六地,下三無色。他心智在四地。謂四靜慮。世俗智,在一切地。餘六智,法智品者,在六地。類智品者,在九地。


十種智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論曰:智者:謂十種智。廣說如經。一、法智。謂於共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謂於不共了不現見所知義境,無漏之智。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緣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八、道智。謂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九、盡智。謂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或緣盡境,或復為盡,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已修,不復當修;或緣無生境,或為無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一頁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有漏稱世俗無漏名法類。世俗遍為境。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境。


十三智

雜集論三卷二頁云:又所知法者:謂信解智所行故,道理智所行故,不散智所行故,內證智所行故,他性智所行故,下智所行故,上智所行故,厭患智所行故,不起智所行故,無生智所行故,智智所行故,究竟智所行故,大義智所行故,當知此中,以十三種智所緣境界,顯示所知義。十三智者:謂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世間修所生智、勝義智、他心智、法智種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無生智、大乘智。如是諸智,隨其次第,是信解等智,他心智名他性智者,謂緣他心為境故。法智名下智者,謂於諸諦最初生故。種類智名上智者,謂從法智後所生故,為厭患故,名厭患智。為不起故,名不起智。緣無生故,名無生智。緣智故,名智智。緣究竟故,名究竟智。緣大義故,名大義智。自利利他,名為大義。


十種淨修地法

瑜伽四十九卷二頁云: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今於此中,當知亦能淨修治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皆應了知。謂彼十種淨修地法,能對治彼所對治法,故得安立。何等為十?謂一切種,全未發心,全未受持菩薩學處,是名為信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信。於諸有情有損害心,是名為悲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悲。於諸有情有瞋恚心,是名為慈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慈。於身命財有所顧戀,是名為捨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捨。於諸有情悕求報恩;見彼邪行,貪著利養,多有所作;是無厭倦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無倦。無有方便善巧加行,是善知論所對治法。對治彼故;立善知論。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是名善知一切世間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善知一切世間。於修善法,放逸懈怠;是名慚愧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慚愧。於其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斷生死大苦,深生怯弱;當知是名堅力持性所對治法。對治彼故;所以安立堅力持性。於大師所,猶豫疑惑;當知是名供養如來所對治法。對治彼故;所以安立供養如來;如是且說所治能治、安立十法。


十智中誰成就幾智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四頁云: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二定成三智。後四一一增。修道定成七,離欲增他心。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道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無生。


十智所緣總有十法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三頁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何智幾法為所緣境?頌曰: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無為各有二。俗緣十法五,類七苦集六。滅緣一道二。他心智緣三。盡無生各九。論曰: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界所繫無漏有為,各有相應不相應故。無為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緣十法為境。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為。苦集智各緣三界所繫六。滅智緣一。謂善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緣欲色無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緣有為八,及善無為。


三明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行於三世無忘失住最勝義故;三種所緣境差別故;說名三明。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第五二六明,治三際愚故。後真二假說,學有闇非明。論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有學身中,有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三、不立為明耶?答:神境智證通,如工巧處轉;天耳智證通,唯能取聲;他心智證通,唯取自相。無勝用故,不立為明。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立為明。勝用者,謂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問:云何後三通皆有此勝用?答:第四宿住隨念智證通,見前際事,深生厭離。第五死生智證通,見後際事,深生厭離。第六漏盡智證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能隨順厭捨生死;乃至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復次第四通,見前際自衰損事,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他衰損事,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見前際種種相續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種種散壞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除常見。第五通、能除斷見。第六通、既離二邊,安住中道。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引空解脫門。第五通、能引無願解脫門。第六通、能引無相解脫門。由此皆有前三勝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六通內,偏立為明。集異門論,作如是說:有三種無學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行有相續無學智。二、無學死生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自業勝劣無學智。三、無學漏盡智證明。謂知漏盡無學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明云何?答:無學三明。何等為三?一者、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者、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者、無學漏盡智作證明。是謂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八頁云:三明者:謂無學三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無學漏盡智作證明。云何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答:如實憶知諸宿住事。謂如實憶知過去世、或一生、或十生、或百生、或千生、或百千生、或多百生、或多千生、或多百千生,或壞劫,或成劫,或壞成劫,或多壞劫。或多成劫,或多壞成劫,我於如是有情聚中,曾作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曾食如是食,曾受如是苦,如是樂,曾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我曾從彼處死,生於此處,復從此處死,生於彼處。於如是等,若形相,若因緣,若言說,無量種宿住事,皆能隨念,如實憶知。是名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前生相續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死生智作證明?答:以淨天眼,超過於人,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若好色,若惡色,若劣,若勝,若往善趣,若往惡趣。如是有情,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發起邪見,毀謗賢聖,成就邪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地獄中。如是有情,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發起正見,讚歎賢聖,成就正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昇諸善趣,生於天中。於如是等諸有情類業果差別,皆如實知。是名無學死生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自業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漏盡智作證明?答:如實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已;如實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無學漏盡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漏盡智是名明。


三增上

集異門論六卷六頁云:三增上者: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世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今此世間,有多眾集大眾集處,必有天神,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天神,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又於世間大眾集處,或現有佛及佛弟子,成就天眼,具他心智;若近若遠,皆能睹見,心劣心勝,悉能了知。我若發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則諸聖眾,現知見我。既知見已;互相謂言:今應共觀此善男子,已能厭俗正信出家;云何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復作是念:彼諸世間,雖見知我;而不及我自審了知。故我今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世間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世間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世增上。自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我已厭俗正信出家;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自我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自我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自增上。法增上云何?答:如世尊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住空閑,學所學法;應作是念:一切如來應正等覺所說之法,善說現見,離諸熱惱,隨順應時,來觀來嘗,智者內證。如是正法,我已了知;不應復生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數數宜應自審觀察,勿生如是不善尋伺,能為諸惡耽嗜所依。彼因如是自審知見,發勤精進,身心輕安,遠離惛沈,安住正念,心定一趣,制伏愚癡。彼由正法增上力故;能斷不善修諸善法。如是正法增上勢力,起善有漏,或無漏道;名法增上。


三示導

集異門論六卷二頁云:三示導者: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教誡示導。神變示導者:云何神變,云何示導,而說神變示導耶?答:神變者:謂諸神變,現神變,已神變,當神變。謂諸所有變一為多,變多為一,或顯或隱,若知若見,各別領受牆壁山巖崖岸等障,身過無礙;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是名神變。示導者:謂有苾芻,雖於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若不令他知見;但名神變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能於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亦能令他知見;名神變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神變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至神變亦名示導。由此說名神變示導。記心示導者:云何記心,云何示導,而說記心示導耶?答:記心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謂有一類,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或隨記過去,或隨記未來,或隨記現在,或隨記久所作,或隨記久所說,或隨記少,謂隨記心。或隨記多,謂隨記心所法。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或有一類,不由占相,不由言說,隨記他心。然由天神,或由非人,聞彼聲故;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廣說如前。或有一類,不由天神,不由非人,聞彼聲故;隨記他心。然由內心,知他有情心所尋伺,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廣說如前。復有一類,不由內心,知他有情心所尋伺,隨記他心。然由現見他有情住無尋無伺三摩地,見已念言:如是具壽,無尋無伺意行微妙。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此如此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是名記心。示導者:謂有苾芻,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廣說乃至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是如是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若不令他知見;但名記心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廣說乃至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是如是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亦能令他知見;名記心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記心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名記心,亦名示導。由此說名記心示導。教誡示導者:云何教誡,云何示導,而說教誡示導耶?答:教誡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謂有苾芻,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此是苦集聖諦,應永斷。此是苦滅聖諦,應作證。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是名教誡。示導者:謂有苾芻,雖能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乃至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若他聞已,不起諦順忍,不得現觀邊世俗智;但名教誡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能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乃至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亦能令他聞已,起諦順忍,得現觀邊世俗智;名教誡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教誡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名教誡,亦名示導。由此說名教誡示導。


三種示導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三頁云: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彼於六通,以何為體?頌曰:第一四六導,教誡導為尊。定由通所成,引利樂果故。論曰:三示導者: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教誡示導。如其次第,以六通中第一四六為其自性。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為勝故。或此能引憎背正法及處中者,令發心故。能示能導,得示導名。又唯此三,令於佛法,如次歸伏信受修行,得示導名。餘三不爾。於二示導,教誡最尊。唯此定由通所成故。定能引他利樂果故。謂前二導,咒術亦能。不但由通。故非決定。如有咒術,名健馱梨。持此便能騰空自在。復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教誡示導,除漏盡通,餘不能為。故是決定。又前二導,有但令他暫時迴心,非引勝果。教誡示導,亦定令他引當利益及安樂果。以能如實方便說故。由是教誡最勝,非餘。


三種神變教授

瑜伽二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復有諸相圓滿教授。其事云何?謂由三種神變教授。三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為說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誡。故三神變,能攝諸相圓滿教授。


三分攝受圓滿涅槃

瑜伽八十八卷二頁云:復次當知由三分故,攝受圓滿涅槃。一、由隨順教授故。二、由正觀察一切行故。三、由永斷一切煩惱故。隨順教授者:謂記說教誡神變所攝。如來隨欲記說彼心,由自定意,以三行相,遍照他心。若展轉久遠滅心,若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從定起已;隨念分別思惟定內所受他心。如其所受,即如是記。汝有如是心,謂久遠滅者。如是意,謂無間滅者。如是識,謂現在者。此據種類,不據剎那。即以如是記說神變為依止故;於其三處而為教誡。一、於行處現前境界,開許如理作意;遮止不如理作意。二、於住處,遮止不正尋思,開許正尋思。三、於止觀勤修行處,開許令斷未斷諸行,及令煩惱永得離繫,而證涅槃。如是宣說,令從三處,諸隨煩惱,心得清淨。謂從行處、住處、依處。又正觀察過去未來現在諸行,名正觀察一切諸行。又有三漏。三漏為先而有欲害。欲害為先,而有尋思熱惱。尋思熱惱為先,而有追求憂惱。如是一切,皆永斷故;說名永斷一切煩惱。如是定住心善解脫,無相樂住,無恐怖時,於現法中,名入圓滿般涅槃數。


三劫修行方成佛果

俱舍論十二卷七頁云:何緣菩薩發願長時精進修行,方期佛果,如何不許願長時修?無上菩提,甚難可得。非多願行,無容得成。菩薩要經三劫無數,修大福德智慧資糧,六波羅蜜多,多百千苦行,方證無上正等菩提。是故定應發長時願。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為欲利樂一切有情,故求菩提,發長時願。云何令我具大堪能,於苦瀑流,濟諸含識。故捨涅槃道,求無上菩提。濟他有情,於己何益?菩薩濟物,遂己悲心。故以濟他,即為己益。誰信菩薩有如是事?有懷潤己,無大慈悲;於如是有情,此事實難信。無心潤己,有大慈悲;於如是有情,此事非難信。如有久習無哀愍者,雖無益己,而樂損他;世所同悉。如是菩薩,久習慈悲,雖無利己,而樂他益;如何不信。又如有情,由數習力,於無我行,不了有為;執以為我,而生愛著。由此為因,甘負眾苦。智者同悉。如是菩薩,數習力故;捨自我愛,增戀他心。由此為因,甘負眾苦。如何不信。又由種姓異,有此志願起。以他苦為己苦,用他樂為己樂。不以自苦樂,為己苦樂事。不見異益他,而別有自益。依如是義,故有頌言: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樂。中士求滅苦,非樂苦依故。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樂,及他苦永滅。以他為己故。


已習毗缽舍那依奢摩他心得解脫

瑜伽十三卷十一頁云:云何已習毘缽舍那依奢摩他心得解脫?謂如有一,如實知苦,乃至知道;彼依如是增上慧故;發生靜慮。即由如是奢摩他故;於修所斷諸煩惱中,心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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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神通

又名五通,或五神變,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如意通。天眼通是指修得與色界天人同等的眼根,有了天眼通的人,不論遠近內外晝夜,都能得見;天耳通是指修得與色界天人同等的耳根,有了天耳通的人,一切聲音都可以聽得到;他心通是能夠知道他人一切心想的神通,有了他心通的人,便不愁遭受他人的暗算;宿命通就是能夠知道自己在六道之中的過去生死,並知道六道眾生在六道之中的過去生死,有了宿命通的人,過去生中的事,都能回憶,瞭如指掌;如意通又名神境通,或神足通,有了如意通的人,凡事都能隨心所欲,諸如鑽天入地,移山倒海,撒豆成兵,呼風喚雨,騰雲駕霧,都不成問題。


六通

三乘聖者所得到的神通一共有六種,即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


十種智明

1.指華嚴經十明品所說的十種智明,即善知他心智明、無礙天眼智明、深入過去際無礙宿命智明、深入未來際劫智明、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安住無畏神力智明、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一切諸法真實智明、一切諸法滅定智明。2.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十種智明,即知一切境界業報智明、知一切境界寂妙滅智明、知一切所緣唯一相智明、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普壞染著心智明、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捨離想受境界智明、知一法無相無性智明、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以無著心濟渡眾生智明。


四十八願

阿彌陀佛在因地做法藏比丘時,於世自在王佛所建立的誓願。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願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願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ㄧㄝ, [動]

1.壓抑、強忍著。如:「憋氣」、「憋尿」。

2.悶在心中。如:「心裡憋得慌。」、「有困難便說,不要憋在心裡。」

3.心中暗自盤算。多含有負面的意義。如:「我怎知他心中憋什麼鬼胎?」


憋悶

ㄅㄧㄝ ˙ㄇㄣ
心中有疑慮未能解決或因其他因素而感覺不順暢。如:「這幾天他心裡憋悶得很。」


不管三七二十一

ㄅㄨˋ ㄍㄨㄢˇ ㄙㄢ ㄑㄧ ㄦˋ ㄕˊ ㄧ
不顧一切,不論是非情由。《醒世恆言.卷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賈婆不管三七二十一,和張婆兩個,你一推,我一?,?他出了大門。」《二刻拍案驚奇.卷七》:「老媽們心性,見了一百千,算來不虧了本,隨他女兒短長也不在他心上,不管三七二十一,歡歡喜喜自出去了。」也作「不管三七廿一」。


平人

ㄆㄧㄥˊ ㄖㄣˊ, 1.平民、百姓。《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紀》:「詔赦除建武以來諸犯妖惡,及馬、竇家屬所被禁錮者,皆復之為平人。」

2.無罪的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八》:「那有這事!這不撞著拐子,就撞著強盜了。不可冤屈了平人!」《紅樓夢.第六二回》:「若犯出來,他心裡已有稿子,自有頭緒,就冤屈不著平人了。」

3.沒病的人。《黃帝內經素問.卷五.平人氣象論》:「平人者,不病也。」


劘滅

ㄇㄛˊ ㄇㄧㄝˋ
磨損消滅。如:「幼時的悲慘遭遇,在他心中烙下永不可劘滅的傷痕。」


沒算盤

ㄇㄟˊ ㄙㄨㄢˋ ㄆㄢˊ
沒有計畫、沒有打算。如:「事情到了這步田地,他心中仍是沒算盤。」


滿腹牢騷

ㄇㄢˇ ㄈㄨˋ ㄌㄠˊ ㄙㄠ
形容心情抑鬱,一肚子怨言。《文明小史.第五回》:「柳知府起先是滿腹牢騷,諸事都不在他心上,如今停了幾天,也就漸漸的平和下來。」


祕探

ㄇㄧˋ ㄊㄢˋ
從事祕密偵探工作的人。如:「他心思細密、行事小心,非常適合當祕探。」


風流爾雅

ㄈㄥ ㄌㄧㄡˊ ㄦˇ ㄧㄚˇ
形容風度好,溫文儒雅。《野叟曝言.第四二回》:「鸞吹向日只知道始升博學能文,風流爾雅,不知他心術如何?」也作「風流儒雅」。


風月

ㄈㄥ ㄩㄝˋ, 1.清風明月。指眼前的閒適景色。《南史.卷六○.列傳.徐勉》:「今夕止可談風月,不宜及公事。」金.劉著〈鷓鴣天.雲照山城〉詞:「翰林風月三千首,寄與吳姬忍淚看。」

2.男女間的情事。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折》:「待月簾微簌,迎風戶半開,你看這場風月規劃。」元.吳昌齡《張天師.第三折》:「元來你全無那風流情思,也枉耽著一個風月的這名兒。」

3.風流。《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難逢夫》:「自幼慣走花柳場中,為人風月。」《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五》:「他心性好不風月,說了兩位姑娘好情,他巴不得在裡頭的。」

4.即「風月場所」,指妓院或從事靈肉交易的特定場所。《金瓶梅.第一三回》:「積年風月中走,甚麼事兒不知道。」


打晃兒

ㄉㄚˇ ㄏㄨㄤˋㄦ
身體左右搖擺,站立不穩。如:「一腳沒站穩,直打晃兒,嚇得他心驚膽跳。」


打緊

ㄉㄚˇ ㄐㄧㄣˇ, 1.要緊。元.鄭光祖《智勇定齊.第二折》:「玉帶價值百金,量這桑木梳有甚打緊。」《西遊記.第二九回》:「渾家,你卻多心吶!甚麼打緊之事。」

2.實在。《水滸傳.第三三回》:「打緊這婆娘極不賢,只是調撥他丈夫行不仁的事,殘害良民,貪圖賄賂。」《紅樓夢.第二八回》:「你正經去罷。吃不吃,陪著林姑娘走一趟,他心裡打緊的不自在呢。」

3.忙亂中。《儒林外史.第二回》:「打緊又被這瞎眼的亡人在路上打個前失,把我跌了下來,跌的腰胯生疼。」


打人罵狗

ㄉㄚˇ ㄖㄣˊ ㄇㄚˋ ㄍㄡˇ
對人濫加打罵,威風十足。《紅樓夢.第六九回》:「秋桐近見賈璉請醫治藥,打人罵狗,為尤二姐十分盡心,他心中早浸了一缸醋在內了。」


代代

ㄉㄞˋ ㄉㄞˋ
世世代代。唐.張若虛〈春江花月夜〉詩:「人生代代無窮已,江月年年祇相似。」《紅樓夢.第一九回》:「他心裡想著,我家代代讀書,只從有了你,不承望你不喜讀書,已經他心裡便又氣又愧。」


倒斷

ㄉㄠˇ ㄉㄨㄢˋ, 1.決斷。引申有解決及計劃的意思。宋.吳潛〈滿江紅.舉世悠悠〉詞:「萬事儘由天倒斷,三才自有人撐抵。」《清平山堂話本.簡帖和尚》:「山前行正在州衙門前立,倒斷不下,猛抬頭看時,卻見皇甫殿直在面前。」也作「道斷」。

2.終止。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一折》:「我這府裡祗候幾曾閒,差撥無銓次,從今後無倒斷呀怨咨。」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楔子》:「因姐姐玉精神,花模樣,無倒斷曉夜思量。」也作「倒頓」。

3.清楚、明白。《二刻拍案驚奇.卷六》:「亦且妻子隨著別人已經多年,不知他心腹怎麼樣了,也要與他說個倒斷。」


倒身

ㄉㄠˇ ㄕㄣ, 1.躺下身體。唐.韓愈〈鄭群贈簟〉詩:「倒身甘寢百疾愈,卻願天日恆炎曦。」《三國演義.第四回》:「卓胖大不耐久坐,遂倒身而臥,轉面向內。」

2.跪倒傾身。《儒林外史.第二九回》:「季葦蕭……倒身拜下去。杜慎卿陪他磕了頭起來。」

3.側身,指置身其中。《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六》:「曉得他心事如此,倒身在裡頭做馬泊六,弄得他兩個情熱如火,只是不能成就這事。」


道不出

ㄉㄠˋ ㄅㄨˋ ㄔㄨ
對於感受到的事物,太過強烈或模糊,而無法訴說清楚。如:「離別的時刻終於到了,他心中滿是道不出的離愁別緒。」


彈弄

ㄊㄢˊ ㄌㄨㄥˋ
撥動。如:「他心思不定的彈弄著琴弦。」


鬧騰

ㄋㄠˋ ˙ㄊㄥ, 1.擾攘不安。如:「他心裡正鬧騰的厲害,什麼事也做不來。」

2.熱鬧喧騰。如:「農曆新年,整個大街小巷鬧騰得很,你一個人悶在家裡做什麼?」


難過

ㄋㄢˊ ㄍㄨㄛˋ, 1.不容易度過。《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若得兄去在船中說說笑笑,有甚難過的日子?」

2.傷心、難受。如:「親人逝世,他心裡非常難過。」《儒林外史.第一五回》:「他心花開了,分明難過也好過。」


難受

ㄋㄢˊ ㄕㄡˋ, 1.難以忍受。《紅樓夢.第六五回》:「賈璉喜的心癢難受。一時鮑二家的端上酒來,二人對飲。」

2.傷心難過、心裡不舒服。《文明小史.第五○回》:「法國副領事看他像個碰釘子的樣子,知道他心裡難受,便不和他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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