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處決定應作
[法相辭典(朱芾煌)]顯揚八卷九頁云:定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決定應作。若不作者;必不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菩提。云何為五?一、發菩提心。二、於諸有情,起於憐愍。三、勇猛精勤。四、於五明處,方便修習。五、心無厭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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