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比量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名數)五種之推理法也: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也。顯揚聖教論十一曰:「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也。同上曰:「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去來。」三、業比量,由業作而推理業作者也。同上曰:「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中略)見迹步寬長比知是象,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一部之事而推理他之真理也。同上曰:「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云云。」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論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也。同上曰:「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云云。」
五種推理之方法。即:(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如見煙則推知有火。(二)體比量,由此一體性而推知彼之體性,即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未來。(三)業比量,由活動、作用而推理其主體,如見動物跡印寬長而推知是象,由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相屬著法,以一部之事而推理其他之真理,如見生故知有死。(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理其結果,反之亦然。如見物行,知其必有所至。〔顯揚聖教論卷十一〕 p1178
如比量中說。
五種的推理法,即一、相比量,即依照所見的去推理其他;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三、業比量,即由所造之業而推理其造作者;四、法比量,即由一部份的事而推理其他的真理;五、因果比量,即見因而推理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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