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二種行相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名數)此行相有俱舍唯識之異義。俱舍以許直緣心外之境,故心外之境為所緣,心內之行相即所緣也。唯識不許直緣心外之境,必於心內現影像,以之為所緣更起能緣之相,申言之,即心內有能緣所緣之二相,所緣名相分,能緣名見分,而此見分即行相也。然則由唯識觀之,則我為見分行相,俱舍為相分行相也。唯識論二曰:「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中略)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述記三本曰:「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如此文說。二者影像相分,名為行相。」俱舍光記一之餘曰:「若依大乘,此行相當相分,此相分是境攝,隨變色等,即色等攝。」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光大辭典]
行相

指心(心王)及心所所具有之認識作用或所映現之影像狀態。心、心所以各自之性能,遊行於境相之上,又行於所對境之相狀,故稱為行相。最常見者,如散見於原始佛典中之「四諦十六行相」,即是小乘佛教用以觀悟四諦之理之修習內容。於此觀悟過程中,修行者對苦、集、滅、道四諦各自浮現四種影像於心而分別解了、觀念之。然對「行相」一詞之解釋,俱舍與唯識二家說法不同,稱為二種行相。在俱舍宗,係指映現於心之影像;在唯識宗,則指心與心所之認識作用。

(一)俱舍宗認可直緣心外之境,故以心、心所為能緣,以心外之境為所緣,其時,心與心所所浮現之影像即為行相。俱舍論記卷一末(大四一‧二六下):「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不由作意,法爾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眾像皆現。」同書卷四又進一步闡論其義,並謂「行」為行解之意,如了別之作用;「相」為相貌之意,如影像等,故以行解事物之相貌為行相。另據俱舍寶疏卷四載,能緣之心法於所緣之境,以品類不同,故行解於心上,亦生起品類互異之相,如鏡照物類,於鏡面上有種種像差別之相。俱舍論頌疏卷三亦舉例說明之(大四一‧八四三下):「如緣青境,心及心所皆帶青上影像,此識上相,名為行相。行謂行解,即能緣心也;相謂影像,即行上相也。行解之相,名為行相,依主釋也。」

(二)唯識宗不認可直緣心外之境,而主張一切影像必於心內顯現,以之為所緣,更生起能緣之相,即心內有能緣、所緣之二相,所緣之相稱為相分,能緣之相稱為見分,此見分即所謂之行相,是為見分行相,屬於心識之認識作用,而非影像等物。故由唯識宗之觀點而言,俱舍宗所說之行相實為相分行相,而迥異於唯識之見分行相。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大四三‧三一八下):「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為所緣,大乘說無故,以彼小乘行相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緣,別立自體分,即以為事,故以見分名行相。」〔成唯識論卷二、入阿毘達磨論卷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卷下、俱舍論要解卷一〕 p255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思惟

瑜伽二十五卷八頁云:如是思惟復有二種。一者、以算數行相,善巧方便,算計諸法;二者、以稱量行相,依正道理,觀察諸法功德過失。謂若思惟諸蘊相應所有言教,若復思惟如前所說所餘隨一所有言教;皆由如是二種行相,方便思惟。


三種業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三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四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五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六解 集論五卷四頁云:如契經言:有三種業。謂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何等福業?謂欲界繫善業。何等非福業?謂不善業。何等不動業?色無色界繫善業。


三種等持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七頁云:契經復說三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曰:空謂空非我。無相謂滅四。無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持。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緣彼三摩地,得無相名。十相者何?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非常苦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故。能緣彼定,得無願名。皆為超過現所對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非我行相與空行相差別

大毗婆沙論九卷十六頁云:有說:非我行相,其義決定,是故遍說。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故空。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俱無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說言:我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問:若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別?答: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如對治我見、我所見,對治己見、己所見,五我見、十五我所見,我行相、我所行相,我執、我所執,我愛、我所愛,我愚、我所愚,應知亦爾。有說:觀蘊非我,是非我行相。觀蘊中無我,是空行相。如觀蘊非我,蘊中無我,觀界、界中,觀處、處中,應知亦爾。有說:於非有,觀非有;是非我行相。於有,觀非有;是空行相。有說:於無,觀無;是非我行相。於有,觀無;是空行相。有說:觀自性空,是非我行相。觀所行空,是空行相。有說:觀體不自在,是非我行相。觀內無士夫,是空行相。是謂二種行相差別。


空三摩地

此菩薩所修。瑜伽四十五卷十七頁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謂諸菩薩、觀一切事,遠離一切言說自性;唯有諸法離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空三摩地。

二解 如三三摩地中說。

三解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七頁云: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持。


修作意

瑜伽三十一卷十七頁云:云何修作意?謂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於如是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淨諸障,離邪加行,學正加行。彼應最初作如是念:我今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當勤修習四種作意。何等為四?一、調練心作意,二、滋潤心作意,三、生輕安作意,四、淨智見作意。云何調練心作意?謂由此作意,於可厭患法,令心厭離。是名調練心作意。云何滋潤心作意?謂由此作意,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是名滋潤心作意。云何生輕安作意?謂由此作意,於時時間,於可厭法,令心厭離;於時時間,於可欣法,令心欣樂已;安住內寂靜無相無分別中,一境念轉。由是因緣,對治一切身心麤重,能令一切身心適悅,生起一切身心輕安。是名生輕安作意。云何淨智見作意?謂由此作意,於時時間,即用如是內心寂靜,為所依止,由內靜心,數數加行;於法觀中,修增上慧。是名淨智見作意。又云:彼修行時,於可厭法,調練其心。於能隨順諸漏處法,令心不向,違逆棄背,離隔而住。於可欣法,悅潤其心。於出於離所生諸法,有親愛故;令心趣向,附著喜樂,和合而住。如是彼心,由厭由欣二種行相,背諸黑品,向諸白品,易脫而轉。其心如是背諸黑品。由調練心作意故。向諸白品。由滋潤心作意故。於時時間,依奢摩他,內攝持心。由生輕安作意故。於時時間,於法思擇,最極思擇,週遍尋思,週遍伺察。由淨智見作意故。如是彼心,於時時間,為奢摩他毗缽舍那之所攝受,堪能與彼一切行相,一切功德,作攝受因。經歷彼彼日夜剎那臘縛須臾,逮得升進。譬如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於時時間、燒鍊金銀,令其棄捨一切垢穢;於時時間、投清冷水,令於彼彼莊嚴具業、有所堪任,調柔隨順。於是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以其相似妙工巧智、善了知已;用作業具。隨其所樂莊嚴具中,種種轉變。如是勤修瑜伽行者,為令其心棄背貪等一切垢穢,及令棄背染汙憂惱;於可厭法,深生厭離。為令趣向所有清淨善品喜樂,於可欣法,發生欣樂。於是行者,隨於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即於彼彼、能善親附,能善和合,無轉無動。隨其所樂種種義中,如所信解,皆能成辦。


無記業

瑜伽九卷六頁云:無記業者:謂非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亦非貪瞋癡為因緣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三頁云: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三解 俱舍論十五卷十二頁云:非前善不善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一頁云:無記業云何?謂無記身語業,及無記思。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