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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不作前述「緣眼、色,生惡不善覺,貪、恚、癡俱」的行為。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頁云:不行者:由正了知,不現行故。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ㄨˋ ㄒㄧㄥˊ, 1.不能推行,有阻礙。《論語.公冶長》:「道不行,乘桴浮于海。」《文選.李康.運命論》:「以仲尼之辯也,而言不行於定哀。」

2.不去、不前往。《楚辭.屈原.離騷》:「僕夫悲余馬懷兮,蜷局顧而不行。」《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

3.不能走路或行動。《文選.李密.陳情表》:「臣少多疾病,九歲不行。」

4.不發生。《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上.序》:「閨房肅雍,險謁不行也。」

5.不施行、不處理。《六部成語註解.吏部》:「不行開報:某地被災民數,該管官不行開報。」《紅樓夢.第五八回》:「雖說是男女大事,不可不行,但未免又少了一個好女兒。」

6.不任用。《文選.東方朔.非有先生論》:「蓋懷能而不見,是不忠也;見而不行,主不明也。」

7.不成功。《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事雖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

8.不中用、不合標準、不好。《三國演義.第三二回》:「小兒不行,乃至於此。」

9.不可、不允許。如:「小孩子功課沒做完,不行看電視。」

10. 病情嚴重,將近死亡。如:「他已經臥病三年,快要不行了。」

11. 不得了。形容程度極深。如:「我已經累的不行了,他還拉我去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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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生不犯

(術語)一生不犯戒律,不行婬,謂之一生不犯。


三天使

(名數)老病死也。起世經四曰:「有三天使在於世間,所謂老病死也。(中略)爾時世尊說此偈言:眾生造作惡業巳,死後墮於惡趣中,時閻魔王見彼來,以悲愍心而訶責,汝昔在於人間時,可不見於老病死,此時天使來告示,云何放逸不覺知,縱身口意染諸塵,不行施戒自調伏。」

(名數)見條。


九字

(修法)成自九字印明之咒術。又名六甲秘祝。即唱臨、兵、鬥、者、皆、陳、列、在、前、之九字後,畫四縱五橫之直線於空中也。又有縱橫法之稱。此為禳災害制勝利所修之一種咒法也。原行於道家或兵家之間。抱朴子內篇第四登陟篇曰:「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凡九字,常當密祝之,無所不避,要道不煩,此之謂也。」往生論註卷下曰:行師對陳,但於一切齒中,誦臨兵鬥者皆陳列前行。誦此九字,五兵所不中。抱朴子謂之要道者也。或謂此九字之九,為陽之滿數,故以陽數伏陰氣云。蓋此法非佛教之所詮,及後世,以為兵法之秘傳而傳之,又混入真言密教之一部,日本遂有承之者。其作法稍為複雜。手結金剛針印,口唱臨。手結大金剛輪印,口唱兵。結外獅子印,而唱鬥。結內獅子印而唱者。結外縛印唱皆。結內縛印唱陳。結智拳印唱列。結日輪印唱在。結實瓶印唱前。次結刀印,如次畫四縱五橫之形於空中。但線須各為直角,而其各線皆斜於同一方向,亦無妨。或謂九字咒與縱橫法,實為兩事,後人誤合為一。軍林寶鑑上速用篇說縱橫法曰:「正立門內叩齒三十六通,以右手大拇指,先畫四縱,後為五橫訖。即咒曰:四縱五橫,吾今出行。禹王衛道,蚩尤避兵。盜賊不起,虎狼不行,還歸故鄉。當我者死,背吾者亡。急急如律令。咒畢即行,慎勿反顧。」特佛徒亦用之。


僧殘

(術語)律中罪科之名。梵名僧伽婆尸沙Saghāvaśea,巴Saghādisesa,譯曰僧初殘,僧殘。此罪為次於波羅夷之重罪。犯之,則必依僧眾而行懺悔法,若不行之,則與犯波羅夷罪同。於比丘之資格,入死地者也。解此名者,如行事鈔中一引善見論,婆沙論,四分律,毗尼母論之四說。一、善見論謂僧伽即僧,婆譯言初,尸沙譯言殘,若有比丘犯此罪,則眾僧集而先行所謂覆藏羯磨之作法,謂之初。終行所謂出罪羯磨之作法,謂之殘。僧依初殘之二法除其罪,故謂之僧初殘。三字皆以名對治之法也。二、婆沙論謂殘字以罪名,所犯之惡事,雖既過去,然罪猶殘留於此身而不消滅。今仍行僧眾法,除彼所有之殘罪,故謂之僧殘。三、四分律謂有二義:前義與婆沙同,後義為眾僧之義務,對於彼犯罪之比丘,有可行之行法殘留,故名僧殘。四、毘尼母論謂:「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理須早救。」殘以命名,言波羅夷者為死已決定之罪,而此罪為尚有殘命者,故僧眾宜速行作法,救彼之殘命也。比戒項目有十三,故古來稱為十三僧殘。


優畢捨

(術語)Upeka,又作憂畢叉。譯曰捨。平等。持心平等,不偏一方。捨者捨偏心也。涅槃經三十曰:「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亦名不諍,又名不觀,亦名不行,是名為捨。」慧琳音義二十六曰:「優畢叉,此云捨也。」大乘義章十曰:「止觀捨者,經中亦名定慧及捨,此乃修中之差別也。修義不同,一門分為三:止者外國名奢摩他,此翻為止,守心住緣,離於散動,故名為止。止心不亂,故復名定。觀者外國名毘婆舍那,此翻為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捨者外國名優畢叉,此翻為捨,行心平等,捨離偏執,故名為捨。」


內典

(術語)佛之教典為內典,世之教典為外典,佛者之自稱也。二教論曰:「救形之教稱為外,濟神之典號為內。智度有內外兩經,仁王辯內外二論,方等明內外兩律,百論言內外二道。」南山道宣作大唐內典錄。冊府元龜引唐會要曰:「開成二年二月,王彥進准宣索內典目錄十二卷。」南史何胤傳曰:「入鐘山定林寺,聽內典,其業皆通。」北史蕭傳曰:「篤好文義,所著文集十五卷,內典華嚴般若法華金光明義疏三十六卷,並行於世。」隋書禮儀志曰:「皇太子妃璽不行用,若封書則用內典之印。」梁武帝更開贖刑詔曰:「既乖內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王筠與雲僧正書曰:「外書所謂冥契神交,內典則為善友知識。」姚合過不疑上人院詩曰:「九經通大義,內典自應精。」此皆內典二字之出處也。


制聽二教

(名數)戒學之語。佛所制必當持之法,名制。為以便宜聽其隨意行之之法,名聽。故制法不行之則得罪,聽法不持之亦不得罪。譬如比丘之三衣,比丘尼之五衣,是制法。如百一資具是聽法。亦以此意而分別佛之教法,律藏曰制教,經論二藏曰聽教。見戒疏一上,行事鈔中。


十種不淨

(名數)愚痴有十種之不淨:一、身不淨。不慣上品清淨之佛性律儀,其身在於生死之泥中,故身不淨也。二、口不淨。不說上品真如藏性之誠言,徒說煩惱戲論之雜言,故口不淨也。三、意不淨。不知自性清淨之心體,起妄想不淨之諸念,故意不淨也。四、行不淨。不遊行根本智之大地,而遊六道輪迴之穢土,故行不淨也。五、住不淨。不住海印定之寶所,而住流轉生死之闇宅,故住不淨也。六、坐不淨。不坐無障礙空之寶座,而坐生死淤泥之獄中,故坐不淨也。七、臥不淨。不臥法界大涅槃之寶城,而臥無常受苦之旅宿,故臥不淨也。八、自行不淨。不行如來真傳之性戒,徒持如來方便之淺戒,故自行不淨也。九、化他不淨。不使機行法性清淨之淨行,徒使持小乘權門之善,故化他不淨,十、所期不淨,不期本淨清淨之佛果,徒期有漏不淨之果,故所期不淨也。見說法明眼論上。


半錢

(譬喻)貧人數鄰人之寶,於己無半錢之分,以比聞如來之聖教,不行之則於己無少益也。華嚴經十三曰:「如人數多寶,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


南岳磨磚

(公案)傳燈錄五南岳章曰:「開元中,沙門道一住傳法院,常日坐禪,師知是法器。往問曰:大德坐禪圖什麼?一曰:圖作佛。師乃取一磚於彼菴前石上磨之。一曰:師作什麼?師曰:磨為鏡。一曰:磨磚豈得成鏡?師曰:磨磚既不成鏡,坐禪豈得作佛?一曰:如何即是?師曰:如人駕車,車若不行,打車即是?打牛即是?一莫對。師又示曰:汝為學坐禪,為學坐佛。若學坐禪,禪非坐臥。若學坐佛,佛無定相,於無住法不應取捨。汝若坐佛,即是殺佛。若執坐相,非達其理。一聞示誨如飲醍醐。」


喫素

(雜語)鄭康成禮注曰:「素食平常之食。」漢書霍光傳曰:「昌邑王典喪不素食。」注云:素食,菜食無肉也。金史世宗紀曰:「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東京夢華錄曰:「有素食店。」劍南集曰:「有素飯詩。」鼠璞曰:「今俗人食三長月素。釋氏智論,天帝釋以大寶鏡照四部神州,每月一移,察善惡。正五九月照南贍州。唐人於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長月,因戒屠宰。是以天帝釋為可欺也。」通俗編曰:「喫素之風,肇始於唐,盛行於宋。沿至今日,名目轉多。更有辛素,灶素,三官素,觀音素,準提素,玉皇素。婦人女子,有一月間僅三數日不持素者。」


大志焚身

(故事)三國佛教略史曰:「大業五年,詔天下僧徒無德業者,並罷道還俗。寺院冗餘者,亦皆毀折。廬山沙門大志素服哭於佛前三日,誓捨身濟法。乃詣東都上表曰:願陛下興隆三寶,貧道當燃身以報國恩。帝許之,遂以布蜡纏身,於大棚上,端坐焚死。於是帝停前詔不行。」


天上天下唯我獨尊

(雜語)佛初生時之語,是三世諸佛之常法也。長阿含經一曰:「佛告比丘:諸佛常法,毘婆尸菩薩,當其生時從右脅出,專念不亂。從右脅出墮地行七步無人扶持,觀四方,舉手而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要度眾生生老病死,此是常法。」瑞應經上曰:「到四月八日夜明星出時,化從右脅生墮地,即行七步,舉右手住而言: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因果經一曰:「菩薩即便墮蓮花上,無扶持者自行七步,舉其右手而師子吼,我於一切天人之中最尊最勝。無量生死於今盡矣,此生利益一切人天。」無量壽經上曰:「捨彼天宮降神母胎,從右脅生現行七步,光明顯曜普照十方。無量佛土六種震動,舉聲自稱,吾當於世為無上尊。」智度論三十八曰:「佛自說菩薩本起。菩薩初生時,行七步,口自說言:我所以生者,為度眾生故。言巳默然,乳哺三年,不行不語。漸次長大,行語如法。一切嬰兒小時未能行語,漸次長大能具人法。今云何菩薩初生能行能語,後便不能語,當知是方便力故。」


如實修行

(術語)如實相而行也。初地以上之菩薩,證真如而起行,謂之如實修行。往生論註下曰:「真如是諸法正體,體如而行,則是不行不行而行,名如實修行。」起信論義記上本曰:「證理起行,名如實修行。」


[言*我]

(術語)梵字ga,悉曇五十字門之一。四十二字門之一。又作伽,哦,我,[口*虐],仰,蘗,竭,釳,乾,犍,乾,虐,疙,俄。金剛頂經釋字母品云:「稱字門,一切法行不可得。」大日經入漫荼羅品云:「哦字門,一切諸法一切行不可得。」涅槃經八曰:「俄者,一切諸行破壞相。」蓋ga者為gati,即步行之義,故依深秘釋為行不可得之說者也。依大日疏七之釋,則行謂去來進退不住之義。今從阿字門展轉釋之,則以諸法本不生故而為無作。為無作故則無可對待說為空。空即不行之處,不行之處尚不可得,況行處耶?文殊問經字母品云:「稱字時,是甚深法聲。」守護國界經三云:「字印,入甚深法無行取故。」不空譯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門云:「稱字時,入普輪長養般若波羅蜜門,悟一切法行取性不可得。」是即謂無行無到,不動本處而知所詣之處入般若波羅蜜甚深之門也。


希有人

(術語)贊嘆念佛行者之語。即希信難信之法,故有此名。涅槃經德王品亦說六種之希有人,謂:「善男子,世有二人甚為希有,如優曇華。一、不行惡法。二、有罪能悔。如是人甚為希有。復有二人:一、作恩。二、念恩。復有二人:一、諮受新法。二、溫故不忘。復有二人:一、作新。二、修故。復有二人:一、樂聞法。二、樂說法。復有二人:一、善問難。二、善答。善問難者汝身(德王菩薩)是,善答者謂如來。」


慧基

(人名)錢塘人。姓呂氏。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受具。遊歷諸方,講宣經教,太宗遣使迎請,稱疾不行。著法華義疏三卷。又製問訓義序三十三科,註遺教經等。譽馳海內,為僧正。是為東土僧正之始。齊建武三年寂,年八十五。見梁高僧傳八,佛祖統紀三十六等。


慳心

(術語)六蔽心之一。慳貪之惑,心為蔽覆,不行布施也。見智度論三十三,三藏法數二十七。


所緣

(術語)稱心識曰能緣,心識之所對云所緣。緣者攀緣之義也。俱舍光記二曰:「緣謂攀緣,心心所法名能緣,境是所緣。有彼所緣故名有所緣,心心所法其性羸劣,執境方起,猶如羸人非杖不行。」


摩呼洛伽

(異類)Mahoraga,莫呼洛伽摩,舊曰休勒,摩羅伽,新曰莫呼洛伽,摩護囉。八部眾之一。大蟒神也。胎藏界第三院之一尊,釋迦如來之眷屬也。是為大日如來普門示現之一法門身,一類眾生,因此法而遂得到於一切智地。大日經一曰:「爾時執金剛秘密主,於彼眾會中坐。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應供正知,得一切智智?彼得一切智智,為無量眾生,廣演分布,隨種種趣種種性欲,(中略)夜叉乾闥婆乃至說生摩羅伽法。」法華玄贊二曰:「梵云莫呼羅伽,此云大腹,摩羅伽訛也。」慧琳音義十一曰:「摩休勒,古譯質朴,亦名摩羅伽。亦是樂神之類,或曰非人,或云大蟒神,其形人身而蛇首也。」同一曰:「莫呼洛伽,梵語不妙,正云摩護囉。人形蛇首,亦名大蟒神也。」慧苑音義上曰:「摩此云大也,羅伽云胸腹行也。此於諸畜龍類所攝,舊云蟒神者相似翻名,非正對也。」種子通諸摩羅伽。總有三字:一伽。行動之義,去來之義,入阿字門,則為行不可得,來不可得。是大日如來不行之行,不來之來,以遊化法界而度眾生之意也。二囉。塵垢之義,入阿字門,則為燒除一切諸障,生如來實慧之意。三[口*藍]。是相之義,上加圓點,是為大空,如來住於大空三昧,示現一切諸相之意也。以此中一字為其種子。真言為伽囉[口*藍]伽囉[口*藍]。阿闍梨不說其句義,是彼土呼摩囉伽之方言也,而所以重言之者,或斷二障,或對於自利利他,自證加持等種種之二法門故也。見大日經疏十,同義釋七。


摩竭陀

(地名)Magadha,又作摩訶陀,摩竭提,摩伽陀。中印度國名,王舍城所在。譯言持甘露,善勝,無惱,無害等。或為星名。或為古仙人或帝釋前身之名。仁王經吉藏疏一曰:「摩訶陀者,名持甘露處。」西域記七曰:「摩竭陀國,舊曰摩伽陀,又曰摩竭提,皆訛也。」玄應音義一曰:「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默偈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訛轉也。正言摩揭陀,此譯云善勝國,或云無惱害國。一說云:摩伽星名,此言不惡,主十二月。陀者處也,名為不惡處國,亦名星處國也。揭音渠謁反。」同二十一曰:「摩揭陀,舊云摩伽陀,或言摩竭陀,又作摩竭提,皆梵音轉耳。摩伽此云露,陀此云處,名甘露處國。上古諸天與阿修羅鑽海水甘露,安置此國,故以名焉。又摩竭陀,是人名。往昔有人,於此修功德得生天上,逐本為名,亦言善勝國,又名星處國也。」慧苑音義上曰:「摩竭提者,或云摩伽陀,或云摩揭陀,或云墨竭陀,此之多名由依八轉聲勢呼名致異,然其意義大略不殊。或有釋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其國將謀兵勇,鄰敵不侵至也。又有云:摩也,竭提聰慧也,言聰慧之人其國內也。又有云:摩大也,竭提體也,謂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名大體也。釋云:摩無也,竭提害也,此國法不行刑戮,有其犯死罪者送置寒林耳。」法華玄贊二曰:「帝釋,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璽兒,名阿摩揭陀。此云無毒害,即摩揭陀國過去帝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彼國古名致甘露處,即劫初帝釋與阿修羅戰,以山為鑽,鑽乳海得甘露,致於此國,因以為名焉。」梵語雜名曰:「摩娜尾沙野。」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前蹤

上俗前字也說文先也正體從止從舟作歬說文不行而進謂之前止在舟上也蔡邕加刂刂水也廣二尋深二仞曰刂刂音古外反俗從刀者非也下足庸反淮南子曰行則有蹤爾雅迹也說文車迹也從足從聲也


味饌

音撰俗字也正體雖作[莫/良]古字不行用馬融注論語云饌飲食也鄭玄注儀禮云饌陳也廣雅進也說文具食也從食巽也巽音酸困反也


樊籠

上音煩考聲云鳥籠也說文云鷙不行也從爻從林從大聲也又音攀或作[樊-大+廾]一也


無行神通

行音幸耕反易上繫曰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即其義也


摩竭提國

摩竭提者。或云摩伽陀。或云摩揭陀。或曰墨竭提。此之多名由依八轉聲勢呼召致異。然其意義大略不殊。或有釋云摩者不也。揭提至也。言其國將謀兵勇隣敵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聰慧也。言聰慧之人遍其國內。又有云摩大也。竭提體也。謂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名大體。又釋云摩無也。竭提害也。言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耳


摩伽陀國

梵語義譯云摩云無也伽陀害也言此國法不行刑戮有犯死罪者送至寒林任其生死又釋云摩者大也伽陀體也謂於五印度此國最大綂攝諸國故云大體


行般那含

幸庚反此人利根無待勤行自能得滅成實論中不行滅人是也


酸答

下當納反韻英荅對至說文從草合聲古文從曰從合作[曰/合]今不行因草書變上草作答落莫薄若等皆是也


攀躄

上劣傳反聲類云[病-丙+(戀-心)]病也又顧野王云謂病身體拘曲也考聲云手足病也亦作臠古今正字從疒[戀-心]聲經作攣亦通下并癖反考聲云[辟/止]足枯不行也說文不能行也從止辟聲經從足亦通也


嚴潔

上儼杴反說文教命急也從吅吅音喧[厂@敢]聲[厂@敢]音岌今反又音讖吟反下潔音結鄭注禮記云潔清也謚法曰不行不義曰潔禮記又云靜也精微也從水絜聲音同上經文有作嚴毅非也字書云煞敵曰果致果曰毅興經義全乖故不取也


癕癤

上音邕司馬注莊子不通為[病-丙+(雍-〦)]說文[病-丙+(雍-〦)]腫也形聲字也下音節古今正字正體從截作[病-丙+截]久廢不行今時用作癤文字典說云小[病-丙+(雍-〦)]謂之癤從疒節聲


庳[月*郤]

上皮美反鄭注周禮云庳短也顧野王云庳卑也說文從广卑聲广音儼下姜虐反即牀[月*郤]也說文從肉卻聲也俗用從去作脚訛謬也卻音羌虐反本篆文從卩從谷谷音強略反從重八從口今[(上/示)*(又/米)]書故從去正字太古不行也今為訓釋其文故說其本末也任隨意用


臋不

上突魂反聲類云臀尻也說文作[尸@充]古字也今不行用亦作[(辟-辛+殳)/骨]義竝同


罪愆

上摧猥反廣雅罪誅也說文犯法也古文作[自/(┴/(ㄥ*〡*ㄙ)/┬)]秦始皇以[自/(┴/(ㄥ*〡*ㄙ)/┬)]字似皇字故改從冈從非下丘焉反孔注尚書云愆過也古作平衛宏作[保/言][(彳*言*亍)/心]並古字也時不行用也


持鍬

七消反俗字也亦作鍫正作鐰古文作[厞*斤]蒼頡篇作喿皆古字今廢不行爾雅鍫謂之鍤方言云趙魏之間謂臿為鍫顏氏證俗音云今江南人呼為鏵鍫巴蜀之間謂鍫為鍤考聲云如今之杴施刃於頭者也說文云臿頭金也今江東人呼鍫為鍫音片蔑反此皆方言別異也從金秋聲


胯膝

上誇華反華字去聲俗字也正體從骨作骻下新七反亦俗字也正體從[〦/米/〦/米]從[眉-目]作[邱-丘+桼]久不行用故不書


躊躇

上宙留反下筯廬反考聲云躊躇不行也古今正字躊躇言猶豫也二字竝從足壽著皆聲


躊躇

上宙留反下紓廬反考聲云躊躇不行也又云徘徊也韓詩外傳云搔首躊躇是也古今正字躊躇言猶豫也並從足壽著皆聲


瘦疵

上踈甃反俗字也正體作[病-丙+((宋-木)/火/又)]久不行用下音瓷瘡也肉有黑毛生曰疵


非纛

下音道傳文本義合用道字是非道不行之義今用從縣作纛纛羽葆幢非本義今不取


[續一切經音義]
摩伽陁

梵語也或云摩竭陀或云摩竭提或云墨竭提一也此云無毒害謂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但送置寒林也或云大體國言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也又云遍聡慧言聡慧之人遍其國內也皆隨義立名也


摩揭陀

或云摩竭提亦云墨竭提皆梵語訛轉也自古翻傳隨義立名或云不至言其國隣敵不能侵至也又云遍聰慧言聰慧之人遍其國內也又言無毒害言其國法不行刑殺其有犯死罪但送寒林耳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不否

方久反不也應言不不行斯譯主迴不為否也


終[盩-ㄆ+糸]

知流反水曲為[盩-ㄆ+糸]山厔為厔謂山曲水洄則舩車不行也正作盩也又江西音作力計反綬名也非用


憂稗

卑尒反或作▆卑吉反或云憂卑又或云憂畢义此云捨涅槃經云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亦名不諍又名不觀亦名不行是名為捨是也又蒲拜反非


捲縮

上巨員反手足屈病也〡跼不行也正作𤷄踡


鮭[魚*(希-巾+ㄙ)]

上古携反下他盍反比目魚正作▆魼二形又去居反尓雅云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鯀


慶予

丁𠮧反正作予也慶者賀人之喜也予者慰問人之喪也言高僧不行此事


東鰈

音塔尓雅日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鰈亦作鮑魼二形又祛䐑二音


[翻梵語]
舍伽羅呪

應云舍歌羅 譯曰不行


阿那伽

譯曰不行


[佛光阿含藏]
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savghādisesa)(巴),又作僧殘,律中罪科之名,於比丘、比丘尼大戒中僅次於四波羅夷罪。比丘有十三僧殘,比丘尼有十七僧殘。犯者必依僧眾而行懺悔,若不行之,解除比丘、比丘尼資格。


五根

五根(pañciādriyānī)(巴),「根」(indriya)(巴),為「因陀羅」(indra)(巴)之形容詞,即「因陀羅的」(「有力的」)之名詞化。俱舍論第二說「根者是我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綜言之,能生、有增上力者名曰根。今信等五根能生一切善法,故名曰根。

巴利本作 cattāri sotapattiyavgāni(四入流分)。

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根具有二義:(一)能持義,如樹有根,能持所生枝葉,不致焦枯。(二)能生義,能生花果,令得成熟。五根指:信(saddhā)(巴)、精進(viriya)(巴)、念(sati)(巴)、定(samādhi)(巴)、慧(paññā)(巴),此五法能出生、導至解脫,故稱五根。參閱雜阿含卷二十六第六五九經(大正‧卷二六‧六四七經)。

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即:(一)信根(saddhindriya)(巴),對佛陀有不壞之信仰。(二)精進根(viriyindriya)(巴),又作勤根,勤修善法,不行惡法。(三)念根(satindriya)(巴),於正法念念不忘。(四)定根(samādhindriya)(巴),心入寂靜之境。(五)慧根(paññindriya)(巴),知四聖諦之智慧。

指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巴利本,(A. vol. 5, P. 52)作 pañcasu upādānakkhandesu (五取蘊)。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六經(大正‧卷一七‧四八七經)作「五受陰」。


[佛光大辭典]
七穢行

據出曜經卷十載,如來教法將滅時,有七種穢行,即:(一)百歲持戒,為惡所破。指有持戒滿百年者,於一彈指頃,為惡知識所破壞。(二)久行慈心,為瞋所壞。指有人久行平等慈忍,一旦逆境現前,不能安忍,瞋恚倏起,壞滅善根。(三)薄賤不隨師教,指善行寡少,為此道者,皆為輕薄污賤之徒,不修威儀進止,不順師長教誨。(四)互諍勝負,指正教不行,人我妄興,交相毀諍,以求勝負,而不思反邪歸正。(五)亂彼此,指出家之人貪求利養,我慢貢高,互相毀謗,爭鬬不已,而不解弘持其教。(六)貪著利養,指出家之人多貪利養,惟思口體之奉,不以勤苦為勞,致令身多疾病,不能流通佛教。(七)凡聖皆被毀辱,指教道不明,以偽亂真,以邪混正,是非不明,凡聖無別,故自凡夫之僧至阿羅漢,皆受人輕賤毀辱。 p122


二般若

(一)共般若與不共般若。(一)共般若,即天台宗之通教,通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三乘共修證,故稱共般若。(二)不共般若,天台宗之別、圓二教,唯對別、圓二菩薩說,而不共於聲聞、緣覺二乘,故稱不共般若。

(二)菩薩般若有二,即世間般若與出世間般若。(一)世間般若為不行寂靜真實之般若,常行有見有相之般若,此等般若,有取有著。與聲聞、緣覺二乘共。(二)至於出世間般若則是無取無著、平等寂滅而離諸名相者。此等般若,超勝一切聲聞、緣覺,故又稱菩薩出世般若大甲冑輪。〔地藏十輪經卷十〕

(三)指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華嚴大疏鈔卷一〕 p210


八難

(一)梵語 astāv aksanāh,巴利語 atthakkhanā。指不得遇佛、不聞正法之八種障難。又作八難處、八難解法、八無暇、八不閑、八非時、八惡、八不聞時節。據長阿含卷九「十上經」、中阿含卷二十九「八難經」等載,八難即:(一)在地獄難,眾生因惡業所感,墮於地獄,長夜冥冥而受苦無間,不得見佛聞法。(二)在餓鬼難,餓鬼有三種:(1)業最重之餓鬼,長劫不聞漿水之名。(2)業次重之餓鬼,唯在人間伺求蕩滌膿血糞穢。(3)業輕之餓鬼,時或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填河塞海,受苦無量。(三)在畜生難,畜生種類不一,亦各隨因受報,或為人畜養,或居山海等處,常受鞭打殺害,或互相吞噉,受苦無窮。(四)在長壽天難,此天以五百劫為壽,即色界第四禪中之無想天。無想者,以其心想不行,如冰魚蟄蟲,外道修行多生其處,而障於見佛聞法。(五)在邊地之鬱單越難,鬱單越,譯為勝處,生此處者,其人壽千歲,命無中夭,貪著享樂而不受教化,是以聖人不出其中,不得見佛聞法。(六)盲聾瘖瘂難,此等人雖生中國(指古印度中部摩竭陀國一帶),而業障深重,盲聾瘖瘂,諸根不具,雖值佛出世,而不能見佛聞法。(七)世智辯聰難,謂雖聰利,唯務耽習外道經書,不信出世正法。(八)生在佛前佛後難,謂由業重緣薄,生在佛前佛後,不得見佛聞法。

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六載,奉持八關齋法,可對治此八難。另據成實論卷二,則以四輪來對治八難,即:(一)住善處,可生中國。(二)依善人,可生值佛世。(三)自發正願,可具正見。(四)宿植善根,可諸根完具。〔大智度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八、維摩經卷下香積佛品〕

(二)指行受戒、自恣等之時,若有八難事來,則聽許略說自恣。八難即:王難、賊難、火難、水難、病難、人難、非人難、毒蟲難。〔四分律卷三十四、卷三十八〕 p318


十八生處

謂修四禪定所生之色界十八天處。又作十八天。即:(一)初禪三天:(1)梵眾天,梵者,淨之意。謂此天無染欲,乃初禪天主之民眾。(2)梵輔天,謂此天為初禪天主之輔佐臣僚。(3)大梵天,謂此天為初禪天之主,梵名尸棄,主領三千大千世界。(二)二禪三天:(1)少光天,謂此天光明最少。(2)無量光天,謂此天光明增勝,無有限量。(3)光音天,謂此天以光明為語音。(三)三禪三天:(1)少淨天,謂此天意識之樂受清淨。(2)無量淨天,謂此天之淨勝少淨天,不可量測。(3)徧淨天,謂此天樂受最勝,其淨周徧。(四)四禪九天:(1)無雲天,前舉諸天之所居依雲而住,此天則在雲之上,居無雲之首,故稱為無雲天。(2)福生天,謂此天修勝福力而生於其中。(3)廣果天,謂此天之果報廣大,無有勝之者。(4)無想天,謂此天從生至死一期果報,心想不行。(5)無煩天,謂此天離欲界之苦與色界之樂,而無煩惱。(6)無熱天,謂此天研究心境,無依無處,清涼自在而無熱惱。(7)善見天,謂此天妙見十方世界,圓澄而無塵垢。(8)善現天,謂此天空無障礙。(9)色究竟天,謂此天於諸塵幾微之處,研窮究竟。〔天台四教儀〕(參閱「色界」2545) p351


十八有學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十種不淨

出自說法明眼論卷上。即:(一)身不淨,指身在生死之汙泥中,故稱不淨。(二)口不淨,口說煩惱戲論之雜言,故說不淨。(三)意不淨,意起妄想不淨之諸念。(四)行不淨,遊行於六道輪迴之穢土。(五)住不淨,居住於流轉生死之三界火宅。(六)坐不淨,坐於生死汙泥之獄中。(七)臥不淨,臥於無常四苦之旅宿。(八)自行不淨,不行如來真傳之性戒,僅持方便之淺戒。(九)化他不淨,徒使持小乘權門之善。(十)所期不淨,僅期望有漏不淨之果。 p484


三世間

全稱三種世間。乃世間之三種類別。其說法有下列五種:(一)據大智度論卷七十之說,世間有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等三種。(1)五陰世間,又作五眾世間、五蘊世間。此世間之眾生能成之法,其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各各差別。(2)眾生世間,又作假名世間。指五蘊所成之假名之眾生各各差別。(3)國土世間,又作住處世間。此世間之眾生所依之住處國土各各差別。

(二)據善見律毘婆沙卷四之說,世間有行世間、眾生世間、處世間等三種。(1)行世間,此世間一切眾生由飲食而生。(2)眾生世間,即常與無常之世間。(3)處世間,為日月飛騰所照之世間。

(三)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之說,世間分為器世間、眾生世間、智正覺世間等三種。(1)器世間,指有情所依之器世界。(2)眾生世間,除正報中之佛外,餘一切眾生皆屬之。如所化之同生眾、異生眾等。(3)智正覺世間,指能化之三身十佛。

(四)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之說,世間有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等三種。(1)世間,指三界之苦集者。(2)出世間,指離脫苦集之三界,而具有二乘之無漏功德者。(3)出出世間,指八地至佛地,得成佛者。

(五)據金七十論卷上載,世間有天道、人道、獸道等三種類別。乃數論外道所立。(1)天道,居天界之諸天眾。(2)人道,居大地之人。(3)獸道,居天地之間之禽獸。據同書卷上載,一自性諦(梵 prakrti)中,以具薩埵(梵 sattva)、羅闍(梵 rajas)、多摩(梵 tamas)三德和合之多寡而有三世間之別;薩埵多者為天道,羅闍多者為人,多摩多者為獸。又天道有梵天、世主、天帝、乾闥婆、阿修羅、夜叉、羅剎、鬼神等八分,獸道有四足生、飛行生、胸行生、傍行生、不行生等五分,人道則唯人一分。〔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十地經論卷十、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乘義章卷六〕p539


三身

梵語 trayah kāyāh。又作三身佛、三佛身、三佛。身即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梵 sajbhoga-kāya),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法佛報佛應佛、法身報身化身、法身佛報佛化佛、法佛報佛應化佛、真身報身應身、自性身滿資用身化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法身應身化身、法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食身化身、法身佛受用身佛化身佛、正法佛修成佛應化佛、佛所見身菩薩所見身二乘凡夫所見身。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另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謂,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舍那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毘盧遮那,共為七名。各經論所舉三身之名稱與解釋不一。 

(一)十地經論等諸經所說之三身,即:(1)法身,為證顯實相真如之理體,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稱為法身。(2)報身,酬報因行功德而顯現相好莊嚴之身。(3)應身,順應所化眾生之機性而顯現之身。 

(二)金光明經所說之三身,即:法身(梵 dharma-kāya)、應身(梵 sajbhoga-kāya)、化身(梵 nirmāna-kāya)。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之三身分別品載,如來昔在因地修行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至修行滿,因修行力故,得自在而能隨應眾生現種種身,稱為化身。又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得通達,並體得生死涅槃一味,以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示現此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之身,稱為應身。為滅除一切諸煩惱等障而具足一切之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稱為法身。前二種身為「假名有」,第三身為「真有」,乃為前二身而作本故。又依金光明經言,法報之兩佛是其真身,為化眾生而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稱為應身。佛隨眾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鬼,如同世之色像,稱為化身。此三身以真身為本,依真起應,依應起化,如依煩惱起業行,依業受報。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大三七‧一八三下):「佛具三身,一者真身,謂法與報。二者應身,八相現成。三者化身,隨機現起。」即依此金光明經之意而言。 

(三)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之三身,即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異。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三一‧二四九中):「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 

(四)據宗鏡錄卷八十九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稱為三佛身,此即法、報、化三身:(1)自性身,諸佛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又稱法身。(2)受用身,又分二種:(a)自受用身,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b)他受用身,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顯現大神通,轉正法輪。(3)變化身,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同書並舉出轉三心可得三身之說,即:轉根本心(第八識)可得法身,轉依本心(第七識)可得報身,轉起事心(第六識)可得化身。 

(五)禪宗六祖慧能以自性來解釋三身:(1)清淨法身佛,謂吾人之身即是如來法身,故吾人之自性本即清淨,並能生出一切諸法。(2)圓滿報身佛,謂自性所生之般若之光若能滌除一切情感欲望,則如一輪明日高懸於萬里晴空之中,光芒萬丈,圓滿無缺。(3)自性化身佛,謂吾人若能堅信自性之力勝於一切化身佛,則此心向惡,便入地獄,若起毒害之心,便變為龍蛇;若此心向善,便生智慧,若起慈悲之心便變為菩薩。〔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佛地經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六〕(參閱「佛身」2629) p555


三長齋月

又作三長月、三齋月、善月、神足月、神通月、神變月。指正月、五月、九月等三個月長期間持齋。過午不食,稱為齋。外道有以終日不食為戒,世間之人又有飲食無度,放逸自恣者,皆不得中道。佛令比丘日中一食,清淨自活,端肅身心,安禪入道,以為修行之常法。

此等持齋之法,本無月日之數,據釋氏要覽卷下、四天王經等所載,言正、五、九為齋月,因天帝釋及四天王等,於此月察人善惡,人當食素持齋以修善福,此亦如來之隨機攝化善巧方便。(一)正月,天帝釋以大寶鏡,正月照南贍部洲,察人善惡。又北方毘沙門天王巡察四洲,正月在南洲,亦如鏡之所照,故南洲人宜於此月食素持齋修善。(二)五月,天帝釋以大寶鏡,從正月照南贍部洲,二月照西瞿耶尼,三月照北鬱單越,四月照東弗于逮,至五月復照此洲(南贍部洲)。北方毘沙門天王,五月亦復至南洲。(三)九月,天帝釋從五月照南贍部洲,六月、七月、八月次第輪照,察餘之三洲,九月又復照此洲,北方毘沙門天王亦然。據釋門正統卷四載,唐代之時,三長齋之法極為盛行,在此三月,國不行刑,不殺畜類,稱為斷屠月、斷月。〔梵網經卷下、敕修百丈清規卷上祝釐章善月條、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之三〕 p575


六難

指修梵行、向菩提道者之六種難處。即:(一)佛世難遇,謂諸佛不常出世,眾生懸遠難遇;縱使諸佛出世,若眾生不修勝因,不行眾善,亦不得遇。(二)正法難聞,謂雖值諸佛出世,然因機緣之違逆、身體之障難、根性之愚鈍等,而不能聽受;又值佛滅後,不得聽聞正法,或生邪見,雖聽聞而不能信受。(三)善心難生,謂人生於世間,宿習垢重,惡緣易染,邪惑蔽心而生諸貪著,若不遇善知識之勸教,則終不能發心修習善行。(四)中國難生,此係以地域而言,與邊國、夷狄之域相對稱。佛教所稱之中國,乃指恒河流域中之摩羯陀地方。此處佛法流布,為文物之地,若非持戒修福則不得生於此。(五)人身難得,謂行持五常、五戒,出離四趣者,方得人身,故稱人身難得。(六)諸根難具,謂雖得人身,然或有聾盲瘖瘂等六根難具者,故稱諸根難具。此說出於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相當於阿含部經典所廣說之八難處(指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聾盲瘖瘂、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八種障難)。其中,佛世難遇、正法難聞相當於佛前佛後及長壽天之障難,善心難生相當於世智辯聰之障難,中國難生相當於邊地之障難,人身難得相當於三塗之障難,諸根難具相當於聾盲瘖瘂之障難。〔中阿含經卷二十九之八難經、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參閱「八難」318) p1312


止觀捨

止,謂止息妄念,或停止於諦理而不動;觀,謂智慧之利用,穿鑿煩惱而殄滅之,或觀智通達,契會真如。捨,梵語 upeksā,音譯作憂畢叉,含有平等、不諍、不觀、不行等義。止觀捨,謂止觀皆捨而住於平等。即止觀不二之位。摩訶止觀卷三上(大四六‧二二下):「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大乘義章卷十〕 p1478


加持身

即佛菩薩起大悲心為化益眾生所現之佛身。即密教行者修身、口、意三密之妙行而與三密相應時,於其瑜伽觀中來現之佛身。據大日經疏卷一載,即以平等之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之門,謂以平等密印、語平等真言、心平等妙觀為方便故,即可見加持受用身。此加持受用身即是毘盧遮那遍一切身,遍一切身即是行者之平等智身。是故住此乘者,以不行而行,以不到而到。其中,行者之平等智身,即行者由三密之妙行於其心中生起感應,稱為智法身,其身即加持身,蓋此加持身即自性法身之分身散影,不外是行者自心之淨菩提心所發露。日本古義派與新義派對此各有不同之見解。〔大日經疏鈔卷一、大毘盧遮那經住心鈔卷一〕(參閱「本地身」1955) p1575


四十八輕戒

為梵網經所說之大乘菩薩戒;係相對於「十重戒」而立之四十八種輕戒。略稱四十八輕。為道俗七眾所共同受持。輕戒,指為防犯輕垢罪所制定之戒條;而各種不同之經論亦有依輕垢罪之梵語 duskrta,音譯為突吉羅,或意譯為失意罪、惡作。此外,諸經典對於輕戒數目之記述亦不同,菩薩內戒經及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舉出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舉出五十種,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舉出三十八種。其中,地持經、瑜伽師地論、善戒經三者所說戒相較為一致,其餘則多有出入。茲依天台宗智顗大師所著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十八輕戒之命名,略釋之:

(一)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癡瞋之心。(二)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三)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藥用,則不在此限。(四)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五)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六)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藥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七)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遊學戒、聽法諮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八)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九)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十)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十一)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十二)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十三)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係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十四)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十五)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十六)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十七)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十八)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十九)兩舌戒,又稱鬥謗欺賢戒、鬥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廿)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廿一)瞋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瞋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廿二)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諮受經律。(廿三)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諮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廿四)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廿五)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鬥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廿六)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臥具、飲食等。(廿七)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廿八)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廿九)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卅)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卅一)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卅二)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係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卅三)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鬥戰嬉戲戒。謂鬥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卅四)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餘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卅五)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卅六)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須發十大願,以期戒行清淨;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卅七)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卅八)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卅九)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四十)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惡心、瞋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四一)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四二)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沈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慇重。(四三)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四四)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四五)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四六)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四七)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四八)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皆為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之心地法門,自過去七佛為始,乃至三世之諸佛、菩薩等,皆廣為念誦,故國王、百官、群臣、比丘、比丘尼、善男信女等一切大眾皆應受持,若常誦讀、解說、書寫,則得見千佛,生於人道、天中,生生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又違犯十重禁戒即構成波羅夷罪,據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四十一輕戒經文記載,應於佛菩薩形像前懺悔,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禮三世千佛,若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華等好相,便得滅罪,否則雖行懺悔亦無濟於事。若犯四十八輕戒即構成輕垢罪,應行「對首懺悔」,便得滅罪。據明曠之梵網經疏刪補卷下記載,應禮請可滅除惡罪之菩薩僧為懺悔主,專心發露懺悔。又據四分羯磨之六聚懺記載,對一人以上四人以下之修行僧秉陳事實、懺悔罪業之法,稱為對首懺悔,依罪之輕重決定人數之多少。此外,四十八輕戒之受戒方式又分自誓受、師師相授二種,有關之受戒方法、規定等,皆詳載於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之經文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藏)卷四、卷五、卷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義寂)卷下、梵網經古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智周)卷四、註梵網經卷中、卷下、菩薩戒義疏鈔卷下、天台菩薩戒義疏見聞卷七、天台菩薩戒義記補接鈔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紀要卷二、卷三、淨土教起原及發達〕 p1636


四戒

即四種防非止惡之律儀。有數種說法:(一)指比丘之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戒。(參閱「波羅夷」3442)

(二)據大乘義章卷十之三聚戒義、華嚴孔目章卷三業稠林章等載,即:(一)別解脫戒,又作別解脫律儀。謂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口不為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分別遠離此等諸惡,得解脫自在。(二)定共戒,又作靜慮律儀。謂修習禪定入於發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定時,身自生戒體,不犯身、口之惡,則戒與定俱發。(三)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謂聲聞之人入於見道、修道位證得無漏道時,自然持身、口之戒,則戒與道俱發。(四)斷戒,又作斷律儀。謂於「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定共戒、道共戒,能永斷欲纏之惡戒及其惡戒能起之惑;亦即斷除貪、瞋、癡等煩惱而成道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俱舍論卷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表無表色章〕

(三)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八等載,即:(一)希望戒,謂希望生於天及其餘之善處而持戒。(二)恐怖戒,謂畏於自責、他責,懼於受罰、惡趣、不活、惡名而持戒。(三)順覺支戒,謂隨順七覺支(七菩提分),而莊嚴其心堅持禁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能離煩惱之垢。上述前三戒為不清淨有漏戒,後一戒為清淨無漏戒。

(四)指十善戒中之前四戒,即:不殺群生、不盜、不愛他人婦女、不妄言兩舌。與四波羅夷戒相當。此說出自六方禮經。 p1697


四事行

謂有四種事能令菩薩修得陀羅尼(陀鄰尼)法。陀羅尼,即能總攝一切事物,而不令其忘失之念慧力。據阿難陀目佉尼呵離陀經載,即:(一)身常恭謹,菩薩當謹守身業,不令放逸,於殺、盜、淫等一切惡法,皆斷除不行;於不善之律儀,亦無觸犯。(二)言常至誠,菩薩欲修無上正真之道,當守護口業,誠實不虛;於妄言、綺語、惡口、兩舌等過失,悉皆遠離。(三)意常柔順,菩薩欲成就菩提,當防護意業,調和柔順,離諸種邪念;於貪欲、瞋恚、愚癡三毒,悉皆斷除。(四)善權方便,菩薩當應眾生之根機,權宜運用諸種方法以救護一切眾生,或生天上、或入地獄,皆不捨生死,隨類現形,但為利樂有情之眾生,而不為自求度脫。(參閱「陀羅尼」3607) p1701


四種果報

又作四人果報。為法苑珠林卷六十九所舉四類不同之果報,即:(一)先苦後樂者,謂有人先生於卑賤之家,衣食不足且受諸多困苦,然心無邪見,而自念我於宿世不行布施、不修福德,故值此貧賤,即便懺悔而改往昔之所作,且修諸善行,後生於人中,則多饒財寶而無所缺乏,是謂此人先苦後樂。(二)先樂後苦者,謂先生於富貴之家,衣食充足且受諸多快樂,然心懷邪見,不能布施修福,且多造惡業,後生於地獄,受種種苦;若生於人中,則貧窮醜陋而無有衣食,是謂此人先樂後苦。(三)先苦後苦者,謂先生於貧賤之家,衣食不足且受諸多逼迫,復懷邪見而習諸種惡法,後墮於地獄,受種種苦;若生於人中,亦極貧賤且衣食不足,是謂此人先苦後苦。(四)先樂後樂者,謂先生於富貴之家,擁有財寶受諸多快樂,復能敬重三寶,布施修福,後生於人、天中,受諸富貴,且多饒財寶,而稱意自在,是謂此人先樂後樂。 p1807


布薩日

舉行布薩法之日。依經律所說,有每月二日、三日、六日等諸說,所定日期亦互有出入。至後世大多每半月舉行一回,即每月十四或十五,與二十九或三十之其中兩日。然現今一般寺院,布薩之日期多非依古制,有每月初一、十五舉行者,有自擇時日者,亦有偶而行之或全然不行者。又現今錫蘭、緬甸、尼泊爾等地方,根據摩奴法典之規定,於每週舉行之;西藏則於每月十四、十五、二十九、三十日行之。(參閱「布薩」1910) p1911


末法

梵語 saddharma-vipralopa。正法絕滅之意。指佛法衰頹之時代。與「末世」、「末代」同義。乃正、像、末三時之一。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變遷。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之本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於正、像、末三時之說,謂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為末法。末法之世即稱為末世。

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濁部」所載(大五三‧一○○五下):「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於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

關於三時之時限,諸說不一,有謂佛陀入滅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或謂正法、像法各一千年之後,方為末法時期,此時期歷經一萬年後,佛法則滅盡;或謂正法一千年,像法、末法各有五千年。然綜觀諸經論之說,大多以末法為一萬年。〔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二、佛臨涅槃記法住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初分難聞功德品、大乘同性經卷下、法華經安樂行品、八十華嚴卷四十五、法滅盡經、無量壽經卷下〕(參閱「正像末」2002) p1942


印法灌頂

又作祕印灌頂、手印灌頂、離作業灌頂。乃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所說三種灌頂之一。指未辦備支具作業,僅以少量供物供養三寶,而由阿闍黎授與弟子傳法印真言之灌頂。印,指傳法灌頂之印;法,指灌頂之規持儀則。蓋對機性具足之弟子,當行傳法灌頂,然弟子資力乏少,未能辦備事業灌頂所需之支具時,阿闍黎則特許行此印法灌頂。又為恐弟子生怠慢心有損眾德,故對機性、資力具足者,必以事業灌頂傳法,而不行印法灌頂。〔大日經疏卷十五、大日經疏鈔卷三、大日經見聞記卷七〕 p2209


因揭陀

梵名 Avgada。又作因羯陀、因竭陀。為十六大阿羅漢之第十三。此聖者與其眷屬一千三百阿羅漢住於廣脅山中,護持正法,饒益有情。唐代禪月大師貫休畫其像為杖藜倚肩,左手托經,垂頭注視,右手掐珠。蘇東坡贊云「捧經持珠,杖則倚肩,植杖而起,經珠乃閑。不行不立,不坐不臥,問師此時,經杖何在?」〔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 羅漢圖讚集、E. Pander:Das Pantheon des Tschangtscha Hutuktu〕 p2300


作法

對出家修行者而言,日常之行、住、坐、臥所必須遵守之禮法。或指受戒、捨戒、懺悔、祈願等儀式中所規定之軌式方法。如行法中,不行於有婦人或醉者之道路,行走時須筆直且正視前方。至於坐、臥、食亦有一定之禮法。又於儀式中亦有規定作法,即因有此特定之作法,始能令儀式順利進行,此即僧團行事中之羯磨作法。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結淨地法章(大五四‧二一七上):「至舊觸處便為淨也。然此不得經宿,即須作法也。」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二十七(大三五‧七○六中):「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毘尼母經卷二、大日經疏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二〕(參閱「羯磨」6137) p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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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七善士趣

就聲聞四果之第三不還果所作的分類。即不還之聖者,有生般、中般、上流般三種;其中生般又分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三種,中般又分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三種,此六種與上流般合而稱為七善士趣。趣,行之義。以不還果人已斷盡欲界的煩惱,無善惡雜行,且位於上地而不還下地,故稱善士趣。《俱舍論》卷二十四之頌(大正29‧125b)︰「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又,於十八有學中,何獨依不還立善士趣﹖《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5b)︰「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八識

大乘唯識家就眾生之心識,類別為八種,謂之八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大正16‧559b)︰「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31‧480c)︰「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卷七(大正31‧39c)︰「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中略)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此中,眼等前五識,各能了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識只是依單純的感覺作用,直覺的寫象外境。第六意識能對內外之境,不分有形無形,亘及過現未三世,廣緣一切境,有比知、推測等作用,故稱廣緣識。意識可分為五俱與不俱等二類。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地緣境,故名明了意識。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是單獨發生。若再加以細別,則五俱意識又有五同緣與不同緣等二類。五同緣係與前五識俱起,緣同一之境。不同緣雖與前五識俱起,而緣其他的異境。

不俱意識也有五後與獨頭等二類。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但不相離而續起。獨頭意識有獨散、夢中、定中等三類。獨散意識是脫離前五識單獨發生,追憶過去,預想未來等,作種種想像,及種種思慮。夢中意識是於夢幻朦朧中現起的作用。定中意識是於禪定中發生的意識活動。要言之,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敏捷,有自由自在力,迷悟昇沈之業,無一不由意識所作。

第七識是末那識(manas)。此識為意識。「末那」者,是思量義。恒以第八識為對境,起實我、實法的執著,永無休止。第六意識即根據此妄執,故不能了悟唯識所變之理,誤認為心外有物,萬有於空間整然存在;由此我法二執的迷妄,所以我人造諸惡業,沉淪生死。反之,能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就是由於末那識變為清淨的緣故,因此名此識為染淨識。第六意識也同樣叫做意,但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識為所依,故取名意識,是「依意之識」;第七識則是「意即是識」,其識本身即名為意。

第八識是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此譯為藏識,舊譯無沒識。藏,為含藏的意思,宇宙萬有種子盡納入此識,因此得名。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等三義。能藏,是能含藏發生諸法潛勢力的種子,即所藏為種子,能藏為第八識現行,此為「種現相望」。所藏,是第七識熏諸法的種子,故以受熏義名第八識為所藏,能熏為第七識的現行,此為「現現相望」。執藏,是被第七末那識執著為實法、實我,故以所執持之義名第八識為執藏,能執為第七識,此亦為「現現相望」。如上,「藏」雖具三義,然若以第八識為一切諸法緣起之根源觀之,則應以「能藏」義解釋阿賴耶識最為中肯。關於第八識,尚有毗播迦(vipaka,異熟)、阿陀那(adana,執持)等種種異名。

在此等諸識中,眼識乃至身識合稱五識、前五識;意識亦稱第六識、第六意識,合前五識而稱六識、前六識、六轉識等;末那識亦稱第七識等,合前六識而稱七識、前七識、七轉識、前七轉等。此八識依三能變分,則阿賴耶識名初能變,末那識名第二能變,前六識名第三能變。

關於八識之識體,或說其體為一。然依唯識一家之正義,八識之體不一。八識依各自之種子現行,其體各別,且依生起因緣之俱不俱,而能俱起二識乃至八識。又,此八識中,七、八二識行相極微細,乃小乘心識論所不談,故《成唯識論》卷五立二教五理,同書卷三立五教十理以證怯八識之存在。

地論家亦立八識說。然彼等以第八識為真淨識,以第七識等談雜染之轉起,故所談與唯識家有異。而攝論家以第八識為無覆無記之業果識,總八識稱為亂識,雖大似唯識家所談,然彼等另外別立第九之阿摩羅識,故兩者所論仍然有別。

◎附︰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方倫《唯識三頌講記》<八識總表>
┌─┬─┬─────────┬─────────┬─────────┬─────────┐
│位│規│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
│ │矩│ │ │ │ │
├─┼─┼─────────┼─────────┼─────────┼─────────┤
│ │境│性 │性 帶質 獨影 │真帶質 │(無本質性) │
│ ├─┼─────────┼─────────┼─────────┼─────────┤
│ │量│現 │現 比 非 │非 │現 │
│凡├─┼─────────┼─────────┼─────────┼─────────┤
│ │性│善 惡 無記 │善 惡 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
│ ├─┼─────────┼─────────┼─────────┼─────────┤
│ │界│欲 色(鼻舌不行)│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欲 色 無色 │
│ │地│五趣雜居 離生喜樂│ │ │(隨他業力生) │
│ ├─┼─────────┼─────────┼─────────┼─────────┤
│ │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遍行五 │
│ │相│別境五 │別境五 │別境一(慧) │ │
│ │ │善十一 │善十一 │根煩惱四(貪、癡、│ │
│ │應│根煩惱三(貪瞋癡)│根煩惱六 │慢、我見) │ │
│ │ │中隨煩惱二 │小隨煩惱十 │大隨煩惱八 │ │
│ │心│大隨煩惱八 │中隨煩惱二 │ │ │
│ │ │ │大隨煩惱八 │ │ │
│ │所│ │不定四 │ │ │
│ ├─┼─────────┼─────────┼─────────┼─────────┤
│ │依│眼九緣 │境、作意、染淨依 │境(賴耶見分)作意│境(根身器界種子)│
│ │ │耳除明 │根本依、種子 │根本依、種子 │作意、俱有依(末那│
│ │緣│餘三更除空 │ │ │種子) │
│ ├─┼─────────┼─────────┼─────────┼─────────┤
│ │體│自性了別 │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恆審思量我相隨 │浩浩三藏不可窮 │
│情│相│與根難分 │自性分別(易可知)│有情日夜鎮昏迷 │淵深七浪境為風 │
│ ├─┼─────────┼─────────┼─────────┼─────────┤
│ │業│眼耳離中觀塵 │動身發語 造引滿業│為前六識轉染淨之依│受熏、持種子根身器│
│ │ │鼻舌身合中觀塵 │招三界報 三性變易│ │界、去來作主 │
│ │用│ │五受輪轉 │ │ │
├─┼─┼─────────┼─────────┼─────────┼─────────┤
│ │觀│變轉相分而觀二空真│ 生空─破我執│無力斷惑 │ │
│ │ │ │習二空 │藉意識修觀而斷 │ │
│ │行│如(後得智) │ 法空─破法執│ │ │
│聖├─┼─────────┼─────────┼─────────┼─────────┤
│ │ │第八識轉智時、根成│資糧位中、漸伏我法│極喜地初心、俱生二│不動地前(即七地)│
│ │ │無漏、故識亦無漏、│二執現行 │執初伏、初與智應無│俱生我執已斷、故捨│
│ │斷│而轉為「成所作智」│見道位、分別二執種│功道(即不動地) │三藏之名 │
│ │ │ │子斷、初與智應(發│俱生我執斷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
│ │惑│ │起初心歡喜地)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斷盡、不感生死、故│
│ │ │ │修習位中、伏斷俱生│斷「平等性智」現前│異熟果空 │
│ │轉│ │二執現行種子 │ │至此即轉成「大圓境│
│ │ │ │遠行地後、俱生我執│ │智」 │
│ │智│ │斷、純無漏 │ │ │
│ │ │ │等覺位、俱生法執斷│ │ │
│ │ │ │「妙觀察智」圓明 │ │ │
│智├─┼─────────┼─────────┼─────────┼─────────┤
│ │果│如來現大化小化隨類│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現起他受用身、以十│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 │ │化之三類化身、教化│、隨應說法 │地菩薩為所被機而教│、無不圓明普照、蓋│
│ │用│眾生、永息苦輪 │ │化之 │法界洞明、真俗等觀│
└─┴─┴─────────┴─────────┴─────────┴─────────┘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上);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十戒

謂十種戒。綜合諸經論所論的十戒,約有下列幾類︰

(一)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二)菩薩令眾生防護的十戒︰又稱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內容為︰(1)禁戒,即持四重禁。(2)清淨戒,即護持僧殘。(3)善戒,即持波逸提等。(4)不缺戒,指令發未來禪,使事行不缺漏,令得根本禪,性行不缺漏。(5)不析戒,即道共戒,意謂相對於析空觀之道共戒,而指顯體空觀之道共戒,亦即滅色而入空是析法之道共,今體法而入空故稱不析。(6)大乘戒,即自利利他雙修。(7)不退戒,指菩薩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出入淫舍酒家等非法處以度人,而不退失禁戒。(8)隨順戒,指能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9)畢竟戒,即究竟無上之大法。(10)具足成就波羅蜜戒,謂一切圓滿,法無不備。

依智顗在《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所述,此十戒中,禁戒、清淨戒及善戒屬律儀戒,不缺戒為定共戒,此四戒又皆屬三藏析空觀。而不析戒以下六戒皆為道共戒。其中,不析戒是體空觀的道共戒,屬通教;大乘戒、不退戒及隨順戒是假觀的道共戒,屬別教;畢竟戒及具足波羅蜜戒為中道的道共戒,屬圓教。又,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述及,此十戒的第一戒為菩薩願令眾生護戒,後九戒為願令得戒。

(三)菩薩所念的十戒︰又作大論十戒。為天台宗依《大智度論》卷八十七所載之文而立的十種戒律。

(1)不缺戒︰謂修行之人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並且常自守護,如愛明珠,則能攝一切界。若犯淨戒,則如器已缺損,無所堪用。

(2)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犯戒法,如器破裂,不堪為用。

(3)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無毀,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

(4)不雜戒︰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雜欲念,不念破戒事。

(5)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四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

(6)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

(7)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所讚歎。

(8)自在戒︰亦是菩薩化他的大戒,謂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

(9)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

(10)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

此十戒中,不缺、不破及不穿三戒是律儀戒,為散心凡夫所持;不雜戒是定共戒,為定心凡夫所持;餘六戒皆是道共戒,為聖者所持。道共戒之中,隨道戒是初果,無著戒是三果,二者皆為聲聞所持;智所讚、自在、隨定及具足等四戒皆為菩薩化他之所持。

(四)菩薩奉持三世諸佛的十種淨戒︰

(1)普饒益戒︰或稱饒益戒。謂菩薩受持淨戒,廣為利益一切眾生。

(2)不受戒︰菩薩不受外道諸戒,但自精進奉持諸佛平等淨戒。

(3)不住戒︰菩薩受持戒時,不求於欲界、色界及無色界受生而住。

(4)無悔恨戒︰又稱安住戒。謂菩薩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行,恒安住淨戒,心無悔恨。

(5)無違諍戒︰或稱不諍戒。謂菩薩於心常護持佛所制禁戒,無所違犯,亦不鬥諍觸惱一切眾生,但願常生歡喜,奉持於戒。

(6)不惱害戒︰菩薩不學邪幻咒術及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而持戒。

(7)不雜戒︰又稱無雜穢戒。指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專持出離戒。

(8)不貪求戒︰又稱離邪命戒。即菩薩不現異相以彰己有德、起貪求心,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

(9)無過失戒︰又稱離惡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言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愧恥。

(10)無毀犯戒︰又稱清淨戒。即菩薩受持淨戒,無所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

(五)菩薩所持的身淨等十種淨戒︰即(1)身淨戒,防護身之三惡故。(2)口淨戒,遠離口之四過故。(3)心淨戒,永離貪恚諸邪見故。(4)具一切淨戒,於天人中最勝妙故。(5)守護菩提心淨戒,不樂小智故。(6)守護如來所說淨戒,即使是微細罪亦大怖畏故。(7)微密淨戒,善拔犯戒之諸眾生故。(8)不作一切惡淨戒,積集一切諸善法故。(9)遠離一切有見淨戒,不著於戒故。(10)守護一切眾生淨戒,出生大悲故。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60a)︰「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淨戒,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戒,則得一切諸佛遠離眾惡無上淨戒。」

(六)菩薩所持的不捨菩提心等十戒︰即(1)不捨菩提心戒,(2)遠離二乘地戒,(3)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4)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5)修一切菩薩所學戒,(6)於一切法無所得戒,(7)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8)不著一切如來身戒,(9)思惟一切法離取相戒,(10)諸根律儀戒。

(七)菩薩所持的十重戒︰又稱俱密十重戒。依《無畏三藏禪要》所說,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而歸依外道,(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經典,(4)對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不可因說法而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生退心、趣向二乘,(6)不可因說法而令未發菩提心者發二乘心,(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不應輒說甚深妙法,(8)不發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10)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

(八)《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十重禁戒︰即(1)不殺戒,(2)不盜戒,(3)不淫戒,(4)不妄語,(5)不酤酒,(6)不說過戒,(7)不自讚毀他戒,(8)不慳戒,(9)不瞋戒,(10)不謗三寶戒。

(九)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兩舌,(6)不惡口,(7)不綺語,(8)不貪欲,(9)不瞋恚,(10)不邪見。

〔參考資料〕 (一)《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十戒儀則經》;《大藏法數》五十六。(二)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三)《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玄義》卷三(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卷上。(四)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卷二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法華玄義》卷三(下)。(五)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六)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七)《大日經疏》卷十七;《大日經義釋》卷十三。(八)智顗《菩薩戒義疏》;元曉《菩薩戒本私記》。(九)《正法念處經》卷二;《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


十重禁戒

大乘律所定的十種重大禁戒。即大乘菩薩嚴禁作犯的十種波羅夷罪。相對於四十八輕戒,又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戒、十重禁、十無盡戒,或十重。《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4b)︰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中略)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中略)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所謂十重禁戒,即(1)殺戒(不斷一切生命),(2)盜戒(不竊他人財物),(3)淫戒(守禮自慎,不行淫欲之事),(4)妄語戒(言常誠實,不以虛妄誑他),(5)酤酒戒(酒能昏神亂性,故不酤),(6)說四眾過戒(不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之罪過),(7)自讚毀他戒(不自矜謗他),(8)慳惜加毀戒(不慳惜財、不毀謗法,悉捨所有),(9)瞋心不受悔戒(不起瞋心,接受他人追悔),(10)謗三寶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寶而不敢毀謗)。凡此十戒,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嚴加禁止。智顗的《菩薩戒義疏》、元曉的《菩薩戒本私記》及法藏、義寂、太賢等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對此均有詳細的解說。

《菩薩瓔珞本業經》將十重戒分共與不共,以前四戒通於大小乘,稱共戒;後六戒只限於大乘,不通於小乘,稱不共戒。義寂則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依道俗論犯戒的輕重,認為對出家眾而言,前四與後四的八重禁戒重,第五、第六二戒輕。對在家眾而言,前六重禁戒重,後四重禁戒輕。蓋前四重禁戒,小乘也視為性罪,而加以制止,故不問道俗,凡違犯此四重禁戒者,都會招墮地獄之報。至於小乘聲聞將淫戒置於四大根戒之首,大乘菩薩卻以殺戒為第一重戒的差別,智顗在《菩薩戒義疏》中提出了他的看法,謂小乘以淫欲染著強,極易犯過,故先制之。殺生雖是重罪,但容易防斷,故後制。而大乘以慈悲為本,故先制殺戒重罪。即大乘強制其殺心,小乘著重其作為。

關於重戒的內容,除了《瓔珞經》與《梵網經》列舉此十重禁戒外,大乘菩薩戒其它戒本的重戒戒目均各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
│瓔 珞 經 戒 本 │梵 網 經 戒 本 │瑜伽菩薩戒本 │菩薩地持經戒本 │菩薩善戒經戒本 │菩薩優婆塞戒經戒本│
├──┬─────┼──┬─────┼──┬─────┼──┬─────┼──┬─────┼──┬──────┤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條數│ 戒 目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 │ 一 │殺戒 │ 一 │殺戒 │
├──┼─────┼──┼─────┼──┼─────┼──┼─────┼──┼─────┼──┼──────┤
│ 二 │故妄語戒 │ 二 │盜戒 │ │ │ │ │ 二 │盜戒 │ 二 │盜戒 │
├──┼─────┼──┼─────┼──┼─────┼──┼─────┼──┼─────┼──┼──────┤
│ 三 │故淫戒 │ 三 │淫戒 │ │ │ │ │ 三 │淫戒 │ 三 │大妄語戒 │
├──┼─────┼──┼─────┼──┼─────┼──┼─────┼──┼─────┼──┼──────┤
│ 四 │故盜戒 │ 四 │妄語戒 │ │ │ │ │ 四 │妄語戒 │ 四 │邪淫戒 │
├──┼─────┼──┼─────┼──┼─────┼──┼─────┼──┼─────┼──┼──────┤
│ 五 │酤酒戒 │ 五 │酤酒戒 │ │ │ │ │ │ │ 五 │酤酒戒 │
├──┼─────┼──┼─────┼──┼─────┼──┼─────┼──┼─────┼──┼──────┤
│ 六 │說四眾過戒│ 六 │說四眾過戒│ │ │ │ │ │ │ 六 │說四眾過戒 │
├──┼─────┼──┼─────┼──┼─────┼──┼─────┼──┼─────┼──┼──────┤
│ 七 │故慳戒 │ 七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一 │自讚毀他戒│ 五 │自讚毀他戒│ │ │
├──┼─────┼──┼─────┼──┼─────┼──┼─────┼──┼─────┼──┼──────┤
│ 八 │故瞋戒 │ 八 │故慳戒 │ 二 │故慳戒 │ 二 │慳惜戒 │ 六 │貪惜不施戒│ │ │
├──┼─────┼──┼─────┼──┼─────┼──┼─────┼──┼─────┼──┼──────┤
│ 九 │自讚毀他戒│ 九 │故瞋戒 │ 三 │故瞋戒 │ 三 │瞋恚戒 │ 七 │瞋恨不息戒│ │ │
├──┼─────┼──┼─────┼──┼─────┼──┼─────┼──┼─────┼──┼──────┤
│ 十 │謗三寶戒 │ 十 │謗三寶戒 │ 四 │謗菩薩藏戒│ 四 │謗菩薩藏戒│ 八 │謗菩薩藏戒│ │ │
└──┴─────┴──┴─────┴──┴─────┴──┴─────┴──┴─────┴──┴──────┘


〔參考資料〕 《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上(末);《梵網經合註》卷三;《梵網經略疏》卷三;《梵網經略抄》卷下;《顯戒論》卷中;《授菩薩戒儀則》;《略述大乘戒儀》卷下。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大乘非佛說論

認為大乘經典並非釋尊所親說的主張。此論題在印度古來(即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對立時)已曾被提出,在中國佛教界也有不承認大乘經典為佛說的少數佛教徒(例如《出三藏記集》卷五〈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的法度等人)。然而,彼等對當時的佛教界並沒有給予太大的影響。日本明治維新後,引進了西歐的佛教研究方法,此論始被大力提倡。

(1)部派佛教的大乘非佛說論︰對墨守出家主義,以自利為主的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徒給予「小乘」的貶稱;對此,部派佛教乃以「大乘非佛說」加以對抗。部派佛教各個部派,皆傳持各自的經律論三藏,彼等一方面標榜其所持者為佛所說,另一方面批判新興的大乘教為非佛說。其非佛說論,只是對大乘佛教徒的反抗,因此,並沒有嚴密的理論。

(2)近代的大乘非佛說論︰明治維新後,日本採用近代西歐的學問研究方法,對於佛教研究,也以科學的、實證的方法進行。對於大乘經典,係從其成立著手研究,結果證實大乘經典並非釋尊親口所說,係後代所立,因而成立「大乘非佛說」之論。(不過,早在江戶中期,富永仲基撰《出定後語》時,就已指出大乘非佛說。)亦即1899年,姉崎正治在《佛教聖典史論》中,提出大乘非佛說論,而村上專精則依據佛教的歷史研究,認為在史實上,大乘經典非佛所說,其《佛教統一論》一書,即闡述大乘非佛說論。此大乘非佛說論,對當時的佛教界造成極大震撼。1903年,前田慧雲撰《大乘佛教史論》駁斥大乘非佛說論,他以歷史的角度研究大乘佛教教理,探求其源流,其結論是︰大乘經典非佛說,而大乘教理是佛所說,並於大眾部中探求大乘佛教之源流。

總的說來,明治末年的大乘非佛說論,其正統性幾乎已為學界承認。在佛教界,則認為只有原始經典是釋尊親口說,因此,產生了回歸原始佛教的運動,同時大乘佛教起源的問題又被提起,前述前田慧雲的「大眾部起源說」,遂被視為學界的通說。但是,近年來,又有對此持懷疑態度者。今以大乘佛教起源自佛塔信仰的論點,最為有力。(參閱「大乘佛教」條附五)

◎附一︰〈大乘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大乘經乃佛滅後,在印度各地漸次編纂而成。然而自古以來,對於大乘經的結集,即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如《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云(大正12‧1058b)︰「最初出經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摩訶衍方等藏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

《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云(大正2‧550c)︰「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毗曇經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撰集三藏及雜藏傳》云(大正49‧3c)︰「中多宿緣,多出所生,與阿含異,是名雜藏。雜藏之法,讚菩薩生,此中諸義,多於三藏。」《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復次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云(大正25‧801a)︰
「昔如來滅後,凡有三時結集法藏,初在王舍城因陀羅窟中,五百比丘結集法藏。(中略)自此以後復有七百比丘,重結集法藏。(中略)此之再集並是小乘之人結集法藏,又復如來在鐵圍山外不至餘世界。二界中聞,無量諸佛共集於彼,說佛話經訖。欲結集大乘法藏,復召集徒眾,羅漢有八十億那由他,菩薩眾有無量無邊恒河沙不可思議,皆集於彼,當於爾時,菩薩聲聞皆云︰如是我聞如來在某處說某甲經。」

由此可知,有關大乘經結集之時期及處所,缺乏詳細的傳說,而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古來相傳大乘經中有化佛所說或大菩薩等所說,而不完全是佛說。《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4b)︰
「所說種種法,所謂本起經、斷一切眾生疑經、華手經、法華經、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是等無量無邊阿僧祇經,或佛說或化佛說,或大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得道天說,是事和合皆名摩訶衍。」

《分別功德論》卷一云(大正25‧32b)︰「所謂雜藏者,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誦。」又,《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云(大正49‧14b)︰「於如是等正法藏中,或是佛說,或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仙說,或諸天說,或智者說。」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大正8‧340b)︰「惡魔化作比丘被服來至菩薩所,語菩薩言。(中略)汝先所聞皆非佛法非佛教,皆是文飾合集作耳。」《般舟三昧經》卷上〈譬喻品〉云(大正13‧907a)︰
「其聞是三昧者,如是不肯受之反棄捨去,是為不持戒人,反捨是珍寶經,是為愚癡無智。(中略)其人從持是三昧者,所去兩兩三三,相與語云︰是語是何等說乎,是何從所得是語乎,是為自合會作是語耳,是經非佛所說。」

《大般涅槃經》卷七〈邪正品〉內,舉出魔王波旬對菩薩說(大正12‧644c)︰
「汝所有律是魔所說,我等經律是佛所制。如來先說九部法印,如是九印,印我經律,初不聞有方等經典一句一字,如來所說無量經律,何處有說方等經耶﹖如是等中未曾聞有十部經名,如其有者,當知必定調達所作,調達惡人以滅善法造方等經。」

又,《大寶積經》卷九十一〈發勝志樂會〉中,也舉出魔王波旬之言(大正11‧522b)︰「如是之法,皆由汝等善巧言詞,隨意製造,實非如來之所宣說。」以上所列當係小乘聲聞對《般若》等大乘經典所作之評價。由此可知大乘非佛說之起源甚早。

然而,無著於《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內,舉出不記(avyākaraṇa)、同行(samapravṛtta)、不行(agocara)、成就(siddhi)、體、非體(上述二者梵本合為bhāvābhāva)、能治(pratipakṣatva)、文異(rutānyatva)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舉出十因,《成唯識論》卷三舉出七因,以論證大乘乃真正出自佛說。所謂八因,即(大正31‧591a)︰
「第一不記者,先法已盡,後佛正出,若此大乘非是正法,何故世尊初不記耶﹖譬如未來有異,世尊即記,此不記故,知是佛說。第二同行者,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一時同行,汝云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第三不行者,大乘深廣,非忖度人之所能信,況復能行!外道制諸論,彼種不可得,是故不行,由彼不行故是佛說。第四成就者,若汝言餘得菩提者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有大乘,若作此執則反成我義,彼得菩提亦即是佛如是說故。第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說故有體,大乘非佛說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第七能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能破諸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第八文異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義、言非佛語。」

上述各種理由雖然不無道理,但大乘究為佛說或非佛說,乃史實上之問題,不能單以推論來斷定。

就大乘經典而言,其中不乏記載佛滅數百年後發生之事實及其他諸經名稱者。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佛藏經》卷中、《舍利弗問經》等,記載曇無德等五部律分派之事;《大悲經》卷二舉出毗提奢、提知迦、優波毱多、阿輸婆毱多、欝多羅、設陀沙荼、大精進、末田地、迦葉、闍知迦、祁婆迦等諸論師之事蹟;《大方等無想經》卷五記載南印度娑多呵那王之興法,卷六記載南印度增長王等歸佛之事;《蓮華面經》卷下敘述寐吱曷羅俱邏王破滅罽賓佛法之事;《入楞伽經》卷九記載龍樹之出世;《摩訶摩耶經》卷下記載優波掬多、尸羅難陀、馬鳴及龍樹之出世等。

在大乘經之教義方面,《維摩》、《法華》、《涅槃》等係分別生、法二身;《楞伽》、《金光明》、《無上依》等諸經立法、報、化三身之別;《般若》、《法華》等經單舉六識;《深密》、《楞伽》、《佛地》、《密嚴》等經說阿賴耶等八識,亦足以表示經典成立之前後順序。

大乘經典中,揭載西域諸國之名者亦復不少。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九〈菩薩住處品〉以東方仙人起山、東北方清涼山、真丹國那羅延山、邊夷國牛頭山等為菩薩住處。《密迹金剛力士經》(《大寶積經》卷十)舉出釋種、安息、月支、大秦、丘玆、于闐、沙勒、禪善、烏耆、匈奴、鮮卑、吳蜀秦地等地名,且謂如斯千國,言語志操等皆各別,但佛隨其言音而開化等。《申日經》說秦土及諸邊國、隒善、歸玆、疎勒、大宛、于填,及諸羌虜夷狄皆當奉佛尊法。《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虛空目分說龜玆、于闐、真丹等龍王誓言護持正法;卷四十五日藏分〈護塔品〉將王舍城及震旦、于填等二十一處牟尼聖人住處付囑龍王;卷五十五月藏分〈分布閻浮提品〉將波羅奈國、波斯、罽賓、伽賒、遮居迦、沙勒、于填、龜玆、波樓迦、鄯善、震旦等諸國付囑予天龍夜叉等。《孔雀王咒 經》卷上說弗波多利弗國、止那地、迦舍國等為夜叉之住處。《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以加隣、秦地、月支、大秦等為二十八宿所主。《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說秦地之染青法。

大乘經典縱非佛所親說(現存《阿含經》中,為後世所編撰者亦不少),然此諸經係依佛所說教理而形成者,此蓋可以理推知。蓋大乘經發揮佛說微言、闡明實義,復加以深遠之考察,故仍可視為佛陀正法之集大成。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再從當時佛學本身情況看,大乘思想一發生,部派佛學方面就有人反對,批評大乘經典不是出於佛說。這一點,在《般若經》內即有所反映,但不是部派佛學全體的看法,例如馬鳴之師脇尊者,就相信《大般若經》是十二分教內的方廣一分。大乘經典是否佛說,當時確有不同的意見,但並未展開爭論,從文獻上也看不出來。大乘思想流行以後,經過龍樹師弟的組織,對部派佛學,尤其是有部大加攻擊,部派佛學方面,當然不會緘默,這是可以想像到的,不過,在文獻上還是看不出來。只有繼此以後,大乘發展到中期,繼續出現了大乘經,這才開始有反映︰如《大涅槃經》內,對部派否定大乘經典的議論,給予了駁斥;之後,一些大乘學者的主要著作內,也把這一問題提到了第一位。無著在《大乘莊嚴經論》第二卷〈成宗品〉中,即列舉了七種理由梵本是七因,漢譯把「有無有」分為二,成了八因),堅決認為大乘是佛說。七種理由是︰先不記,俱行,非餘境,應極成,有無有,能對治,義異文。世親對此,解釋得很繁,此處不一一分析,僅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兩條理由,略為解說。

(一)是俱行,認為大小乘的經典是同時流行的。所謂同時流行,是指有文字記載的經典而言,不是指口傳的階段,口傳無憑,是無從證明的。小乘有文字記載是從《大毗婆沙論》開始,傳說該論編成後刻在石上,應當算是有文字記錄了。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脇尊者說般若是方廣,顯然不是指的口傳,而是他看到了文字記錄。既然文字的記載是同時流行的,那就很難辨誰先誰後,誰是佛說誰非佛說了。大小乘經典形式都差不多,都以「如是我聞」開始,怎能說小乘是真而大乘經就非佛說呢﹖這條理由,小乘很難反駁,所以很重要。

(二)是義異文。這條理由是說,佛說都用文字(名相)表示的,而文字有意趣(即佛說法都有所為)與祕密(指文字中含藏的微言大義)。大乘經的文字、義理,確非泛泛地一看就能理解的,小乘若攻擊大乘非佛說,即可據此分辯︰佛說有種種意趣,不能拘於表面文字,應追究為什麼如此說。這種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所謂蜫勒法門,初期大乘已開始運用,它發揮佛說的意趣極為深入。另外,佛說不但有意趣,而且還有祕密--深奧的內涵,人們對它的領會自然不會一樣。以後大乘凡遇有與小乘在文字理解有矛盾時,都用這條理由去解釋。

此外,無著在《顯揚聖教論》裏講了這個問題,還把七因擴大為十因,後來《成唯識論》也引《莊嚴經論》再一次提出這個問題來,說明當時大乘學者對它都很重視。不過,七因都是一般的理由,而且是大乘單方面的,除此還有更為具體,小乘也承認的理由,《莊嚴經論》也提出過的,那就是「三法印」(與部派時期的三法印不同)。「三法印」是︰入修多羅(經),隨順毗尼(律),不違法相(論)。這是判別是否佛說共同承認的標準。大乘講,用這三法印來判別的話,大乘是佛說。首先,大乘入修多羅,原來三藏的組織是十二分教,其中就有「方廣」,大乘經從形式言,動輒萬頌,從內容說,上下古今,都是相當方廣的。其次,大乘經也是對治煩惱的,因此也隨順毗尼。第三,大乘經的重要法相如四諦、十二因緣等,也都不違法相,只不過解釋不同而已。

三法印本來出自小乘,大乘用這個標準,當然可以取得公認。不過三法印中的修多羅以十二分教來說,並不是一切部派佛學甚至大乘自己所一致承認的。十二分教是新說,在此之前還有九分教的舊說,舊說即不包括「方廣」。小乘中有些篤守舊說的,大乘中如《法華經》,就只談九分教,這樣,第一法印就有點說不通了。由此發展下去,上述的三個標準,就變成大乘「自乘」的標準,從而出現了獨立的大乘經、律、論。這種具體的辯論,在《莊嚴經論》中沒有充分開展,後來堅慧作《入大乘論》(漢譯有二卷)幾乎用了整整一半篇幅(上卷〈義品〉)來談三法印論證大乘為佛說。這裏就反映一個情況︰在此時期內,有了比初期大乘更新的經典出現,而且是屬於三藏性質的文獻,否則,堅慧那些議論就沒有根據了。所以,也可以說,在大乘是佛說非佛說的爭論過程中,引起了新文獻的創作。

〔參考資料〕 《入大乘論》卷上;《大乘義章》卷一;《彥琮錄》;《三論玄義》;《大唐內典錄》卷六、卷八、卷九;《法苑義林章》卷二(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櫻部建撰‧關世謙譯《大乘經典》;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


大秦國

位於亞洲西端、地中海東岸的古國。相當於羅馬帝國及小亞細亞一帶。另有海西、犂鞬、拂菻等異稱。自古即與中國有交通往來,當時被認為是世界極西之國。《後漢書》卷八十八〈西域傳〉載,大秦國一名犂鞬,因在海之西,又稱海西國,方數千里,有四百餘城,數十小國隸屬之,國中金銀奇寶頗多,出產織物、香等,與安息、天竺皆有貿易往來,國民富饒;桓帝延熹九年(166),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獻象牙、犀角、瑇瑁等。《三國志》卷三十註所引《魏略西戎傳》,亦詳述從安息到該國的路徑及該國情形。

關於該國的位置,有多種說法︰

(1)希爾特(Hirth)以之為當時隸屬羅馬帝國的敘利亞,而且「犂鞬」是rekem的音譯,即指希臘人所謂的Petra城。

(2)日本學者白鳥庫吉認為是當時羅馬帝國所占有的埃及,犂鞬應是其都城Alexandria的略譯。

(3)日本學者藤田豐八則說大秦和犂鞬是不同國家,「大秦」為古代波斯語daśina(左方或西方之義)的音譯,即安息人稱其西方羅馬領地的名稱,而「犂鞬」是ragha或rhagä的音譯,是位於米底亞(Media)地區,信奉祅教的國家。

有關漢魏時代的大秦國,有如上諸說,但今日日本學者多從「埃及說」。

「大秦」之名,常出現於佛典之中,但多半指原屬希臘治下的大夏(Bactria)。如《那先比丘經》卷下云(大正32‧702a)︰「王言︰我本生大秦國,國名阿荔散。」《佛使比丘迦旃延說法沒盡偈百二十章》云(大正49‧11b)︰「將有三惡王,大秦在於前,撥羅在於後,安息在中央。」巴利《大史》記載,臾那(Yona)人摩訶曇無勒棄多(Mahadham-marakkhita)與三萬比丘從臾那城阿拉賞達(Alasanda)來;《菩薩善戒經》卷二〈菩薩地不可思議品〉謂,栗特、月支、大秦、安息等之聲是細聲。此等所載之大秦,皆指古代安息國東北方的臾那,即大夏。

《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頌并序》載(大正54‧1289b)︰「案西域圖記及漢魏史策,大秦國南統珊瑚之海,北極眾寶之山,西望仙境花林,東接長風弱水,其土出火綄布、返魂香、明月珠、夜光璧,俗無寇盜,人有樂康,法非景不行,主非德不立,土宇廣闊,文物昌明。」

依此記載,大秦或指敘利亞,即文中的珊瑚之海相當於紅海,眾寶之山相當於托魯斯(Taurus)山,花林相當於羅馬,弱水相當於幼發拉底(Euphrates)河。

《通典》卷一九三大秦國條註,引杜環《經行記》說,拂菻國擁有苫國之西,隔山數千里,亦稱大秦。西枕西海,南枕南海,北接可薩、突厥。《舊唐書》卷一九八謂,拂菻國一名大秦,在西海之上,東南接波斯。另外,《大唐西域記》卷十一波剌斯國條、《釋迦方志》卷下波剌斯國條等所載,亦以拂菻為大秦的另一稱呼,位於波斯國的西北。而關於拂菻的位置,希爾特及藤田豐八認為是敘利亞,白鳥庫吉主張拂菻一語為rutrum的音譯,是從土耳其人稱羅馬為urum而轉來的,亦即廣指東羅馬帝國。

要言之,大秦國之稱未必指某一特定的地域。似乎依時代的不同而指埃及、大夏或敘利亞等地。宋代以後,則與波斯常相混同,如《佛祖統紀》卷三十九註記載,波斯國在西海,即大秦國。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十;《大莊嚴論經》卷十五;《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漢書》〈列傳〉卷三十一〈張鶱傳〉;《後漢書》卷八十八西域傳〉《舊五代史》卷十四;《梁書》〈列傳〉第四;《釋迦方志》卷上;《唐會要》卷四十九;《大宋僧史略》卷下;《佛祖統紀》卷三十二。


不動智神妙錄

一卷。日本品川東海寺開山澤庵宗彭著。本書係澤庵為武士柳生宗矩所撰。是從禪的立場說明劍士應具備的精神,自古即普為武術界所喜愛。

全書分為十三章,即〈無明住地煩惱〉、〈諸佛不動智〉、〈間不容髮〉、〈石火之機〉、〈心之置所〉、〈本心妄心)、〈有心之心、無心之心〉、〈水上打胡盧子捺著即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救放心〉、〈急水上打毬子念念不停留〉、〈前後際斷〉、〈內存寄候事〉。

本書所謂的「不動智」,是指不動的智慧。「不動」並非像木石一樣靜止不動,此處是指動而不止、瞬息不停的心,即「無停留處之心」。無停留處之心就是對任何事情都不執著之心,也就是無心。它是人自然具有的本然之心,又稱本心。本心如水,不止留一處。書中又敘述忠孝之德性,並謂若依此垂示而如實修行,自能把握不動智之神妙。

◎附︰鎌田茂雄〈禪與日本武道〉(摘錄自《中日佛教研究》)

《不動智神妙錄》的思想
就如少林寺把禪和武術緊密結合在一起一樣,日本武道也是通過禪形成了武道哲學。禪同武道在精神上融為一體,可以說這同中國少林武術完全一樣。

鎌倉時代,從宋朝傳入日本的禪,作為日本禪獨立發展。由道元傳入日本的中國曹洞禪發展成了日本的曹洞宗。由榮西傳入日本的臨濟禪作為應燈關派發展起來,成了日本的臨濟宗。

日本禪不僅和茶道、花道等日本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而且還為日本武道哲學的形成提供了機遇。在這種武道哲學頂峰中有澤庵宗彭(1573~1645)著的《不動智神妙錄》和《太阿記》。柳生派的家傳兵法書《殺人刀》和《活人劍》(已收入日本思想體系叢書《近世藝道論》,岩波書店出版)也把禪作為武道哲學而加以採用。《殺人刀》和《活人劍》詳細地闡述了經柳生宗嚴和柳生宗矩父子兩代人精心琢磨出來的柳生新陰派的武藝和心的持守理論。

這兩部著作是在澤庵的影響下產生的。宗矩比澤庵年長四歲,但他們好像從相當年輕的時代起就有了交遊,宗矩從年輕時代起就跟著澤庵學禪。

柳生宗矩是德川幕府三代將軍──家光的劍道教師,他幾乎是把劍法技藝毫無保留地傳授給了家光。但他認為,還應把心的持守的深奧道理教給家康。當時宗矩舉薦了他年輕時的禪學教師澤庵宗彭,使其下了關東。

德川家康和柳生宗矩的老師澤庵在禪方面是達到了何等境界的人呢﹖要了解這一點,可以看一看記述澤庵臨終時情景的《萬松語錄》。正保二年(1645)十二月十一日,守候在他枕邊的僧人要求他講辭世的偈文。澤庵擺手拒絕。僧人們再三懇求,他提起筆寫了個「夢」字就投筆而逝。當時他七十三歲。

澤庵臨終前的遺言是︰將吾全身葬於後山,只用泥土掩埋即可。不必念經,也不必請僧人做齋。不要僧俗香資,不要建墓塔和安置佛像,不要靈牌和諡號,不必將自己的木牌放入本山祖堂,不要編自己這一代的年譜。

他不僅不要舉行葬禮,就連墳墓、靈牌和禪師號也不需要,還不讓記載自己這一代的年譜和品行。其目的是不讓自己的痕迹留在這個世界上。澤庵徹悟到了人死歸空無的道理。徹底的禪者的行動,反而是無神論者所應具有的。

澤庵認為,兵法修煉首要的是去掉執著之心。澤庵送給宗矩的《不動智神妙錄》論述了兵法修行中如何去掉執著心,澤庵對心的措置法作了如下論述︰

心之置所,言心置何處。

心置敵身之動,則心為敵身之動所取。

心置敵刀劍,則心為敵刀劍所取。

心置我刀劍,則心為我刀劍所取。

心置思不被砍殺之所,則心為思不被砍殺之所而取。

心置對人戒備,則心為對人戒備所取。

蓋言之,心無置所。

這就是澤庵闡明面對敵人時心置於任何地方都不行的有名文章。那麼到底心置何處為好呢﹖所謂心無置所就是不能把心置於所有的空間和所有的地點。

使心充滿一切就是使氣充滿一切。氣必須運行十方。氣發自何處﹖發自臍下之丹田。

禪通過坐禪煉氣,因此重視數息觀的呼吸法。中國的太極拳和日本的合氣道等也非常重視運氣。在太極拳中,氣無論運行到何處都不停留,像中國長江的流水悠悠不盡天際流。人體不是另外有氣在流動,而是人體在活動中有了氣。

澤庵還重視「石火之機」的道理。這種石火之機也稱為「不容間髮」。所謂石火之機,是指在將要碰擊還未碰擊的瞬間發出火花的擊石以及火花迸發的不容間髮。在此不能有間,也不能有隙。

這種理論在禪的教誨中也存在。在禪宗裡師徒問答時,必須瞬息不間地作答。如果問︰「此佛如何﹖」就要在其話音未落前瞬息不間地回答,不允許有片刻遲疑。在禪中也看重瞬息不間的心。如果叫到太郎,太郎要馬上應答,這種心就是不動智。

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是指不動的智慧。一說到不動,我們就容易想到是像木石一樣靜止不動。但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決不是這樣,而是指前後左右、四面八方地流動,而且瞬息不停的心。

澤庵所說的不動智,換一種說法就是無心。所謂無心就是「無停留處之心」。無停留處之心就是對任何事情都不執著之心,也就是無心。它是人自然具有的本然之心。澤庵又把心稱為本心。

所謂本心是不停留於一處而無限擴張之心,就像所說的那樣是不停在一處而遍及全身的心。打個比方來說,本心像水,不會停留在一處。停止不動的心叫妄心。妄心像冰,既不能用它來洗手,又不能用它來洗臉。如果將冰化成水,就可以流到任何地方,既可以用來洗手,也可以用來洗臉。同樣使心處於流水一樣的狀態極為重要。中國醫學用語中有「流水不腐」的說法,這同太極拳的原理相同。

澤庵所說的無置所之心和無心之心,是禪的了悟,同時也是日本武道之心。體驗無心,靠頭腦不行,只能用澤庵所說的「冷暖自知」的方法,只能自己去修煉。而且這種修行不是一年、兩年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堅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方能體驗到。日本有這樣的諺語「繼續就是力量」,只要繼續不斷地修煉就可以達到目的。


世間

泛指遷流變化的現象世界。略稱為世。此詞原意係指可毀壞,或可對治的有為有漏現象。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云(大正31‧264b)︰「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a)︰「此有漏法亦名有諍,(中略)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佛性論》卷二云(大正31‧796b )︰
「世有三失︰(一)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恆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

據稱友(Yaśomitra)所述,世間的梵語loka,原是從有「見」義的語根lok或自有「毀壞」義的語根luj(ruj)而來的名詞。其中,後者應作loga,但今不規則變化為loka,因此有可毀滅、可破壞、可滅等義。又,梵語laukika有世俗或凡俗之義,即意味非學。今以世為有漏的略名,認為此語有可對治義,乃是約其義而言。舊譯《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品〉云,說三世五陰之法名為世間,斯由有虛妄。《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云(大正13‧116a)︰「善男子,五受陰名為世間。」《大智度論》卷六十三云(大正25‧507b)︰「世間所謂三界。」《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c)︰
「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云(大正31‧707b)︰
「三界所攝及出世智後所得,似彼顯現是世間義。似彼顯現者,謂似三界所攝相顯現。似真如等所現相貌是出世間,未曾得故。如是諸蘊一分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一分是世間。一分者謂除正智所攝,及後所得似出世間相顯現,並無為法。」

以上所引,皆將有漏有為虛妄三界諸法總稱為世間,可見彼等亦是基於凡俗之意。

另外,《勝鬘寶窟》卷下(本)闡明界外的變易生死亦可名為世間,其文云(大正37‧70a)︰「三種意生身人無復分段,名為涅槃,猶有變易名為世間。故此人亦是涅槃人,亦是世間人。」《華嚴經探玄記》卷三更根據此意分別成四句,云(大正35‧160a)︰
「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世間,謂地前及凡位所居。(二)或唯涅槃,謂諸佛果位所住涅槃。設自受用土亦得是彼大涅槃攝。(三)或亦世間亦涅槃,依寶性等論,依無漏法界中有三種意生身。應知,彼因無漏善根之所作,故名為世間,非是有漏業煩惱作亦名涅槃。依此義故,勝鬘經云,世尊有有為世間,有無為世間,有有為涅槃,有無為涅槃。解云︰有為世間是凡位,無為涅槃是佛果,有為涅槃無為世間是變易報。所望異故屬俱句。(四)義準諸佛清淨法界,是非世間非涅槃。以非是二乘涅槃故。」

此謂除無為涅槃外,其餘之有為無為世間及有為涅槃,總名為世間。

關於世間的種類,諸家亦有紛說,如《俱舍論》卷八等分為有情世間、器世間二種,《大智度論》卷七十等說五陰、眾生、國土三種世間,《華嚴經孔目章》卷三等出器世間、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三種,《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分非學世間、學者世間二種,《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八亦舉五陰、五欲、國土、眾生及佛等六世間。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1)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於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2)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間。(3)有情,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那自然界,稱為世間。(4)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對於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

(1)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譏笑為懸想。由於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製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

(2)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餘──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

(3)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於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於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於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裏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

(4)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於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於是由於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於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附二︰〈三種世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天台宗將世間諸法分為眾生世間、國土世間、五陰世間︰即天台宗依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在解釋百八三昧之一的「能照一切世間三昧」時,所列舉的眾生、住處、五陰等三世間而立。

(1)眾生世間︰又稱假名世間,指能居的正報,即五陰所成的一切眾生。

(2)國土世間︰也稱為住處世間,指所居的依報,即眾生所依住的國土,如山河大地等。

(3)五陰世間︰又名五蘊世間或五眾世間,指依正二報的通體,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

世間猶如世界。世是隔別義,間是間差義,顯示眾生、國土、五陰三種各各差別。此三種世間,與十法界、十如是,皆為三千諸法的要素,形成天台宗實相論的精髓。此外,《止觀輔行》卷五之三對此三世間也有詳解。

(二)指華嚴宗所立之器世間、眾生世間、智正覺世間三種。

(1)器世間︰指依報的山河大地等。器是容受依用之義。山河大地等容受眾生,又為眾生所依用,故稱為器世間。

(2)眾生世間︰指正報中除佛以外的一切有情。此等有情為五陰所成,而其生不同,故名為眾生世間。

(3)智正覺世間︰指正報中的佛。佛具有大智慧,脫離偏邪,覺了世出世法,故名為智正覺世間。

《華嚴經疏》卷三將此三世間作「生佛對望」解。以器世間為佛的化境;眾生世間為所化之機;智正覺世間為能化的佛。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四,將解境的十身配此三世間,以十身中的第一位「眾生身」配眾生世間;第二位「國土身」配國土世間;第三位「業報身」配感得前二世間的業煩惱;第四身以下是就智正覺世間所立,即所謂融三世間的佛身。

(三)指行世間、眾生世間、處世間︰如《善見律毗婆沙》卷四載(大正24‧696b)︰
「世間者,有三。何謂為三﹖一者行世間,二者眾生世間,三者處世間。問曰︰何謂行世間﹖答曰︰一切眾生從飲食生,是為行世間。何謂眾生世間﹖答曰︰常世間無常世間,是為眾生世間。何謂處世間﹖以偈答曰︰日月飛騰,照于世間,光明無比,無所障礙;此是處世間。」

(四)指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載(大正31‧263b)︰「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載(大正45‧561a )︰「從初歡喜地至第三地,是世間法,相同三界。第四地已去至第七地,相同無流,於世間身中,得彼三乘無流德,名為出世。第八地已去至第十地,名出出世,即得成佛。」《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c)︰「如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梁攝論等,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以上寄出出世間。」

一般皆以三界苦集為世間,以離脫三界苦集的二乘等無漏功德為出世間,然今以初、二、三地為世間,以四、五、六、七地配出世間,係暫就其相同處所作的配列。

(五)指數論外道所立之天上、人間、獸道三種。

(1)天上世間︰指居於天界的諸天眾,如梵天、世主、天帝、乾闥婆、阿修羅、夜叉、羅剎、鬼神等。

(2)人間世間︰指居於大地的人類。

(3)獸道世間︰指居於天地間的禽獸,又可細分為四足類、飛行類、胸行類、傍行類及不行類等。

據《金七十論》載,此三種世間本生自唯一的自性,然因自性諦所具薩埵、羅闍、答摩三德和合的多寡,而有勝劣的三世間之別,該論云(大正54‧1249a)︰
「若一因不能生多種果,此義中自性若是一,云何得生三種世間﹖(中略)從一自性生三德不同故。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人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等恒癡闇。是等諸道中三德恒相應,以有偏多故,故如此差別,如是一自性能生三世間。三德不同故,是故有勝劣。」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梵行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卷八;《摩訶止觀》卷五(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七;《異部宗輪論述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五行

(一)菩薩自行化他的五種行法︰即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出自《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主要為天台家所用,今略述其意於下︰

(1)聖行︰聖即正,謂菩薩依戒、定、慧三正行而修。戒、定、慧三行乃入聖之要行,故名聖行。

(2)梵行︰梵即淨,謂菩薩於空有二邊無愛染,名為淨。以此淨心運慈悲,起利他行,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名梵行。

(3)天行︰天即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名天行。

(4)嬰兒行︰嬰兒乃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小善之行,故名嬰兒行。

(5)病行︰病乃喻煩惱業苦。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大悲,俯同眾生,現煩惱病苦之相,化他利生,故名病行。

別圓二教於此五行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言,聖行是地前之自行,梵行是地前之化他,天行是地前之內證,嬰兒行是地上應善之外用,病行是地上應惡之外用。如是五行,前後隔歷,互不融即,故又稱別五行、次第五行。就圓教言,聖行、梵行是住前之行,天行、嬰兒行、病行是往上之行。如是五行,非隔歷之行,互相融攝,一心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即一而五,即五如一,不即不離,不思議行,故又稱圓五行、一五行、一心五行、不次第行、如來行。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的五種菩薩行門︰即施門、戒門、忍門、進門、止觀門,詳稱五門修行。(1)施門,謂施財、施無畏、施法。(2)戒門,謂護持三聚淨戒。(3)忍門,謂安忍違順之境,喜怒不動其心。(4)進門,謂勇猛精進,自利利他,不受障礙惱亂。(5)止觀門,謂止一切境界之相,觀因緣生滅之相,隨順奢摩他與毗鉢舍那。止與觀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合而為一。

(三)指我國文化傳統中之陰陽五行的五行︰即水、火、金、木、土。此五數運行於天地之間未嘗停息,故稱五行。

五行乃生成育化萬物之要素,與佛教的地、水、火、風(四大)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五行之說起自太古,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且以之擬配於人生百般事象。如周漢人所說,五行廣配於五臭、五味、五聲、五色、五方、五時、五事、五嶽、五星、五官、五臟、五蟲與五數。之後,五行又衍出相生相剋二義。相生者,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剋者,謂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其後,此說亦逐漸為佛教界所引用。如《摩訶止觀》卷八(上)云(大正46‧108b)︰
「如皇帝祕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自南北朝以來,五行說即混入佛教,《提謂經》等將之配於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將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將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其他經疏將之配於諸法者亦不罕見。

〔參考資料〕 (一)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起信論疏筆削記》。(三)《宿曜儀軌》;《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仁王般若經疏》卷一(上);《止觀輔行傳弘決疑》卷八之二;《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三。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六難

依佛教徒立場所見的六種難事。出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此六種難事即佛世難遇、正法難聞、善心難生、中國難生、人身難得、諸根難具。

(1)佛世難遇︰謂諸佛不常出世,眾生不易生於佛世。何況眾生不修勝因,不行眾善,雖有佛出世,亦不得遇。

(2)正法難聞︰謂雖值佛出世,或緣有違逆,身有障難,根有愚鈍,不能聽受;或佛滅後,有說正法處,然身為他人制伏,不能往聽;或生邪見,雖聽不能信受。

(3)善心難生︰謂人生世間,宿習垢重,惡緣易染,何況邪惑蔽心,生諸貪著,若不遇善知識勸教,終不能發心修習善行。

(4)中國難生︰此處之「中國」指佛法盛行、人口眾多之地。謂若非持福修戒,不得生於此等得遇佛法,較多善知識之處。

(5)人身難得︰謂修持五因五戒,出離四趣,方能得人身。佛典云︰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即喻人身之難得。

(6)諸根難具︰謂雖得人身,或有盲聾瘖啞而為殘廢。故六根具全者,亦是難得。

以上六難相當於阿含經典中所廣說的八難(即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八種障礙),兩者僅開合不同而已。又,曇鸞《淨土論註》云,欲修大乘而成佛有五種障難,即外道相善亂菩提法、聲聞自利障大慈悲、無顧惡人破他勝德、顛倒善果能壞梵行、唯是自力無他力持。


加持身

密教用語。指真言行者修三密妙行,在三密相應時,出現於其瑜伽觀中的佛身。如《大日經疏》卷一云(大正39‧583a)︰
「即以平等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門。謂以身平等之密印、語平等之真言、心平等之妙觀為方便故,逮見加持受用身。如是加持受用身,即是毗盧遮那遍一切身。遍一切身者,即是行者平等智身。是故住此乘者,以不行而行,以不到而到。」

此中,所謂行者平等智身,即行者由於三密妙行而感應於其心中的智法身。此加持身是自性法身的分身散影,也可說是行者自心淨菩提心的顯露。

關於加持世界的加持身,《大日經疏》卷一云(大正39‧579b)︰
「住於自在神力加持三昧,普為一切眾生,示種種諸趣所憙見身,說種種性欲所宜聞法,隨種種心行開觀照門。然此應化非從毗盧遮那身或語或意生,於一切時處,起滅邊際俱不可得。譬如幻師以咒術力加持藥草,能現種種未曾有事,五情所對悅可眾心,若捨加持然後隱沒,如來金剛之幻亦復如是。緣謝則滅,機興則生,即事而真,無有終盡。(中略)以自在神力所加持故,即從心王毗盧遮那現加持尊特身。」
此謂自證位中的加持門身,即前述加持世界加持身的本質。同疏卷一又云(大正39‧583c)︰「如是毗盧遮那普於十方一切世界,一一皆現佛加持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鈔》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住心鈔》卷一。


方論師

印度二十種外道之一,主張方位為萬物之因。如《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大正32‧157a)︰「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名為涅槃。是故方論師說方是常,名涅槃因。」

「方常住說」夙行於印度,《Bṛhadāran-yakopaniṣad》云︰人死,其語入大,氣入風,眼入太陽,意入月,耳入方,身體入地;勝論師也認為方(diś)是常住,並將它攝於六句義的第一實句義之中。《大智度論》卷十載(大正25‧133b)︰
「問曰︰何以言無方﹖汝四法藏中不說,我六法藏中說,汝眾入界中不攝,我陀羅驃中攝。是方法常相故,有相故亦有亦常。如經中說︰日出處是東方,日沒處是西方,日行處是南方,日不行處是北方。(中略)彼間、此間,彼此是方相。若無方無彼此,彼此是方相而非方。」

《百論》卷下〈破常品〉所論亦與上述相同。由此可見,勝論師也是一種方論師。方論師也可能是勝論的一個支派。

〔參考資料〕 《中論》卷一〈觀五陰品〉;《勝宗十句義論》;《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百論疏》卷上(中);《華嚴經疏隨疏演義鈔》卷十三。


休靜

朝鮮李朝僧。安州(平安南道)人。俗姓崔。字玄應,號清虛堂,因久居妙香山,故世稱西山大師。九歲喪母,翌年父又歿。後隨郡守李思曾上京就學。旋依崇仁閱經論,參謁靈觀並隨侍三年。一夜,脫卻文字之執,毅然出家受具。三十歲,參加明宗僧科考試及第,累進至禪教兩宗判事。然於明宗十二年(1557),三十七歲時解印綬入金剛山。後又經頭流山、智異山而移居妙香山。弟子常齊聚滿堂。

宣祖二十三年(1589)鄭汝立叛亂。師遭誣告乃被捕下獄,不久獲釋。壬辰之役(1592)起,宣祖於義州龍灣蒙塵,師被任命為八道禪教十六宗都總攝堂上格。因此,師乃分遣弟子募集義兵。其中,松雲惟政率七百餘僧,處英率一千餘僧響應。師亦率領一千五百人。其他全國義僧軍共計五千,皆會集於順安法興寺,編屬於明軍。在平壤、開城之戰中樹立軍功。隨後,師入妙香山為國祈禱,守護太祖遺像及歷代實錄。未幾,宣祖還都。師因年老,故將兵事讓予弟子惟政,自請棲隱。王許之,並授「國一都大禪師禪教都總攝扶宗樹教普濟登階尊者」之號。

自此,師往來於妙香、智異、楓岳諸山,道譽益高。相傳弟子有一千人。宣祖三十七年(1603)正月二十三日在妙香山圓寂庵示寂。遺體塔於妙香山安心寺懶翁塔側。鞭羊彥機撰〈行狀〉(收在《清虛集》卷末),李廷龜撰〈妙香山西山大師碑銘〉(收在《朝鮮金石總覽》下),張維撰〈伽倻山西山大師碑銘〉,李秉模撰〈酬忠祠西山大師碑銘〉,徐有隣撰〈西山大師碑銘〉(收在《朝鮮寺剎史料》下)。門流之盛據稱近古未聞。嫡嗣松雲惟政、鞭羊彥機、逍遙太能與靜觀一禪為四大弟子,皆自成一派。

師之著作有︰《禪教釋》、《禪教訣》、《雲水壇》、《三家龜鑑》各一卷、《清虛集》四卷。其中,《三家龜鑑》倡儒佛道三教一致說;《清虛集》為其詩文集;四卷本外另有二卷本。由此文集可窺見師主張禪教不二、禪淨一致之理趣。

◎附︰里道德雄〈朝鮮半島的佛教〉(摘錄自《東亞佛教概說》)

宣祖二十五年(1592),壬辰倭亂爆發。其實,倭寇問題早已橫亙於李朝與日本之間,曾出現數次一觸即發的危機,所幸皆能化險為夷,並自日本足利幕府當政後,倭寇之患稍減,兩國並互派使節,情勢綻露和平的曙光。然而,日本國內經歷一次「應仁大亂」(1467~1477)之後,幕府實力大減,威令不行,以致從李朝的中宗時代前後起,倭寇再度猖獗,成為兩國剷除不盡的心腹大患。中宗三十九年(1544),侵襲慶尚南道蛇梁的倭寇,以及宣祖二十年(1586),掠奪全羅道興陽的倭寇,更是目無法紀,恣肆地燒殺擄掠,其勢銳不可當。後來,豐臣秀吉討平倭寇,與李朝樹立正常的貿易關係。孰料,秀吉亦心懷不軌,意欲得寸進尺地征服明朝,遂議請李朝遣軍首開先鋒,並要求假道其境。宣祖朝中的黨爭原已十分熾烈,加上其與宗主國明朝的關係至為錯綜複雜,因而論爭四起,朝議不決,延誤了對日本的答覆,終使秀吉下定征討朝鮮的決心。日本‧文祿元年(1592)四月,秀吉命小西行長及加藤清正等部將,率領十五萬八千大軍,突然渡海襲擊朝鮮。日軍的攻勢凌厲,於五月初一舉攻陷京城,實施軍管。非但如此,日方還軍分兩路,企圖合力掠取八道,清正的軍隊北進之後,曾深入兀良哈的東北部。日軍奇襲戰奏效,雖然歸功於其軍隊訓練有素、驍勇善戰。不過,自紅巾賊入侵事件結束後,朝鮮境內和平日久,軍民耽於逸樂,幾乎不知戰爭為何物,加上黨爭不息,使得王權衰落,在在皆促使其無力應變,唯有拱手稱臣一途了。

際此危急存亡之秋,獨有一人攘臂而出,傾全力鼓舞民心士氣,親率軍隊一馬當先地衝鋒陷陣,終於力挽狂瀾,逼退強敵,這位萬民景仰的民族英雄,正是西山大師休靜。

休靜(1520~1603)以慶松堂一禪為授戒之師,以芙蓉靈觀為傳法之師,並承受了兜率山學默大師的印可。他乃明宗一朝僧科復舊時第一屆僧科及第者,爾後三年半期間,歷任禪科大道、中德、大德(禪師)、教宗判事、都大師、判事宗事,可謂著實飛黃騰達了一段時間。三十七歲那年,宣稱願重歸禪僧本分,解印綬,入金剛山,自此遊方於頭流山、智異山、太白山、五台山,當他盡興而返,於妙香山設座之後,前來問道者絡繹於途,其門前幾可成巿。宣祖二十三年(1589),鄭汝立等人向朝廷告發僧侶的種種不法行徑,演變為喧騰一時的「己丑年叛逆事件」,休靜無辜受累,被誣告為係一介妖僧無業之徒,與其弟子泗溟惟政一起做了階下囚。然則邪不勝正,休靜終於洗脫嫌疑,反而獲得與宣祖心契的機會,自此聲名益噪,群眾更加宣揚其德。

宣祖二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國王避倭兵而走平安道義州,自其行幸所在發詔給各道,籲請各地群雄起義兵禦敵,並且特別通告妙香山普賢寺的休靜,希望他能挺身而出,共赴國難。休靜以七十三歲的年邁之身慷概奮起,送檄文給全國叢林,並令其門徒泗溟大師惟政、雷默大師處英、騎虛大師靈圭等人,率領義僧參加戰鬥行列。宣祖賜封休靜「八道禪教十六宗都總攝」的稱號,並飭令地方官吏禮遇之。總攝的職稱曾出現於高麗朝代恭愍王二十年(1371),彼時是王師懶翁所得的「大曹溪宗師禪教都總攝」之號,係以管攝僧侶為務,故而休靜的職位相當於陣中僧軍的統帥。

倭軍強悍,但因僧民聯合的游擊戰術成功,名將李舜臣所率的水軍又在海上擊潰日軍,斷其後續補給之路,明朝也出兵與小西行長相對峙,自此進入持久戰。戰局隨之陷入膠著狀態,拖延八年之後,秀吉歿世,戰戈之火始熄。朝鮮全境因砲火肆虐,幾乎淪為焦土,人口驟減,良田荒蕪,農奴逃散,莊園也崩潰殆盡。

戰後,宣祖勒封休靜為議政府領議政,相當於國家的最高顧問,並賜以「紫國都大禪師教都總攝扶宗樹教普濟登階尊者」的封號。同時,所有參加戰列的僧侶,皆獲得禪科及第的恩典。若就廢止了僧科的當時來說,這種恩典祇不過等於發給了度牒而已,但其地位則較號牌僧高出了一等。

縱觀休靜所獲得的稱號既是「禪教都總攝」,則此舉意味著到了休靜之時,禪教二宗業已融合為一體,無論就宗制或教學上而言,都含有重大意義。

若論休靜的教學情況,其平日所倡導的是念佛禪,並且躬身實踐,同時主張三教一致。他曾為「阿彌陀佛幀」作跋,並撰著《三家龜鑑》、《禪教釋》、《禪教訣》、《雲水壇》、《清虛堂集》等書。《三家龜鑑》乃禪家龜鑑,他認為有關佛道修行的念佛、教及禪三門,在究極裏都可攝入見性一門,遂以此在禪中解消了淨土宗與教宗。自休靜之後,朝鮮佛教的趨勢即成為一面倒的三教一致論,並且以禪為其出發點,教相學也透過禪的立場加以解釋。

休靜的弟子中,松雲惟政於倭亂之後即出使日本德川幕府,另有鞭羊彥機、靜觀一禪、逍遙太能、青梅印悟、中觀海眼、奇巖法堅等才藝縱橫之士,亦皆能卓然而立,各成一派,使其教化日見盛行。尤以松雲派、鞭羊派、靜觀派、逍遙派等四大門派,形成了西山之後的四大主脈,派中成派,枝繁葉茂,值得大書特書。

〔參考資料〕 《李朝宣祖實錄》;《朝鮮佛教通史》;《李朝佛教》;《朝鮮禪教史》;《韓國佛書解題辭典》(東國大學校佛教文化研究所編);《東師列傳》卷二。


四十二章經

一卷。包含四十二篇短短的經文。一般認為是最早的漢譯佛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

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與漢明帝求法傳說有密切關係。漢明帝求法有種種不同說法,因此有關本經傳譯的記載也有許多異說。本經的傳來,最早的記載是〈四十二章經序〉(《麗藏》本經首及《出三藏記集》卷六所載與《弘明集》卷一《牟子理惑論》)。經序說,後漢孝明帝夢見金人,因遣張鶱、秦景、王遵等至大月支國寫取佛經四十二章;但不載年月。西晉1‧王浮撰《老子化胡經》說是永平七年(64)遣使,永平十八年(75)還(《廣弘明集》卷九《笑道論》第十四)。《歷代三寶紀》以後的記載則都說是十年還漢。根據這些記載,本經的初傳當在西元64年至75年之間。

經序和《牟子理惑論》僅言從大月支國寫取此經,未說翻譯。《出三藏記集》卷二始說張鶱、秦景等於月支國遇沙門竺摩騰,譯寫此經還洛陽,肯定此經譯於月支。《高僧傳》卷一又說此經於洛陽譯出。由此可見,此經翻譯地點,自梁以來尚無定說。至於譯者,《出三藏記集》說竺摩騰譯寫,《歷代三寶紀》所引《寶唱錄》,又以為竺法蘭所譯。《高僧傳》卷一云(大正50‧323a)︰「騰譯四十二章經一卷,初緘在蘭台石室第十四間中。」後又說竺法蘭譯經五部,唯《四十二章經》現存。似乎並存以上兩種說法。因之,後來本經通行本,遂皆題迦葉摩騰共竺法蘭譯。

《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前後有兩譯本,即︰(1)迦葉摩騰於白馬寺譯,(2)吳‧支謙譯,與摩騰譯者少異;又謂支譯「文義允正,辭句可觀」。今人有說現存本經《麗藏》本,雖題漢譯,實係支謙所譯。漢譯文或因樸拙早佚,後人乃誤以支譯當之云。

本經有多種異本,現存主要的有五種︰(1)《麗藏》本,(2)宋真宗註本,(3)唐《寶林傳》本,(4)宋六和塔本,(5)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

《麗藏》本出於北宋初蜀刻,為現存各異本中最近於舊寫本的一種,其後宋、元大藏經皆依之。經文前面有序,與《出三藏記集》所載者相同。次為《四十二章經》文,各章內容大略如下︰

(1)說出家沙門行道得果和四果的意義;(2)說沙門道法應少欲知足;(3)說十善惡業和在家修五戒十善亦能得道;(4)說有過應悔,改過滅罪,後會得道;(5)說以慈心對惡人;(6)說人以惡來反禍自身,如送禮不納還自持歸;(7)說惡人害賢者,如仰天而唾,又如逆風以土坌人還污己身;(8)說博施福大;(9)說隨喜人施亦得福報;(10)較量施福何者最大;(11)說天下有五難;(12)說垢去明存,猶如磨鏡;(13)說行道者善,志與道合者大,忍辱者多力,除心垢者最明;(14)說心垢(三毒五蓋)盡,乃知生死所趣,諸佛國土道德所在;(15)說學道見諦,如持炬火入於暗室,其冥即滅;(16)說應念道不應稍忽;(17)說恒念無常則得道疾速;(18)念道得信根其福無量;(19)念四大無我;(20)華名危身,如香自燒。(21)財色如刀上蜜,貪之截舌;(22)妻子情欲,患甚於牢獄;(23)愛欲莫甚於色;(24)愛欲之於人,如逆風執炬有燒手患;(25)佛訶玉女如革囊眾穢;(26)為道不為情欲所惑,保其得道,如水中木順流入海;(27)意不可與色會合;(28)無視女人,見之當如蓮花不為泥污;(29)人為道去情欲,當如草避火;(30)說止息淫欲當先斷心;(31)說無愛即無憂,無憂即無畏;(32)堅持精進,欲滅得道;(33)說學道調心,應如調琴弦緩急得中;(34)說學道應漸漸去垢,如鍛鐵;(35)說人不為道,生老病死其苦無量;(36)說人離三惡道乃至信三寶值佛世等八種難得;(37)說為道須念人命在呼吸間;(38)說離佛雖遠,念戒必得道;(39)說佛經如蜜,中邊皆甜,行者得道;(40)說為道須拔愛欲根,如摘懸珠,終有盡時;(41)說沙門行道,當如牛負重行於泥中,急求出離;(42)輕視富貴如過客,視金玉如礫石。

全經大意說出家、在家應精進離欲,由修布施、持戒、禪定而生智慧,即得證四沙門果。文中包含了佛教基本修道的綱領。

各章的內容多見於阿含部經典,例如︰第三章見《中阿含經》卷三《思經》、《伽蘭經》、《伽彌尼經》,第六章及第七章均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十章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九《須達多經》及別譯《須達經》、《長者施報經》,第十七章見《雜阿含經》卷三十四,第二十四章見《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經》,第二十六章見《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二十八章見《長阿含經》卷二以下《遊行經》、第三十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四、卷二十七《邪聚品》、卷四十九《非常品》之三,第三十二章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三,第三十三章見《雜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及《中阿含經》卷二十九《沙門二十億經》,第三十九章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八《蜜丸喻經》等。但本經文字,比這些經簡略,很像是其摘要。《歷代三寶紀》卷四引《舊錄》云(大正49‧49c)︰「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經十八章。」此說當有所本。

《麗藏》本以外的各本內容互有出入。如宋真宗註本,卷首沒有經序,而另加序分「爾時世尊」至「為說真經四十二章」九十七字。又於第一章加了「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兩句,第一章後加「出家沙門斷欲去愛,識自心源」一章;將《麗藏》本八、九兩章合為一章;第十一章天下五難增為二十難;第四十二章增加「視大千世界如一訶子」等十喻。又在經末增加「諸大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十二字的流通分。此外與《麗藏》本相同的各章,文字上亦有些不同。現今坊間影印唐‧大歷十三年懷素草書《四十二章經》,與此本同,似唐代宗時已有此本。房山石經明刻《四十二章經》,明‧正統五年(1440)德經等刻《四十二章經》及清乾隆印四體合璧本,皆與此本同。《明藏》亦收錄此本經文及序。

又《寶林傳》(《金藏》殘本)卷一所載《四十二章經》,現存本缺第五章前半各段,但真宗註本新加的十五難和十喻,此本俱有,真宗註本所加的第二章大概也有(這在依據《寶林傳》撰成的《祖堂集》上見有此章文字,可以旁證)。它比真宗註本更大量增加了禪宗思想的字句。如第十一章末說「飯千億三世諸佛,不如飯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第十八章改「吾何念念道」為「吾法念無念」等;第十九章改「睹萬物形體豐熾念非常」為「睹靈覺即菩提」;第二十三章增「牢獄有散佚之文,乃至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等句;第三十六章末增「既發菩提無修無證難」一句;第四十一章增「身雖行道,心道不行,心道若行,何用行道」等句。它又有些地方改為禪宗常用的韻語文體,有些新改的詞句與舊本意義相反,如改舊本「為道務博愛」為「人為博愛道必難會」。此外,章節較舊本也有開合增損,且有不少費解的詞句。經末無流通文而有後記,內容略同經序而較詳。並說「此經梵書一十九葉,即竺法蘭所翻」。未詳何據,《寶林傳》的記載,從來多有人懷疑。作《續寶林傳》的惟勁,和依《寶林傳》本作註的守遂,都是南嶽懷讓的後裔,智炬可能亦出於同一法系,而傳本增減之處或即是禪宗中人(也許即是智炬本人)隨自己的意見加以修改的。

又宋六和塔本是杭州六和塔現存的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石刻。第五章以上略同真宗註本,但將註本第一章開為兩章。其餘內容則與《寶林傳》本幾乎全同,惟第四十一章仍保留了舊本的「牛負重行深泥」一段文。經末無後記而有西蜀武翃的跋。

又明‧了童補註宋‧守遂註本,乾隆元年(1736)莊親王府重刻,今收在日本《續藏經》中,它與《寶林傳》本、六和塔本大體相同,惟章節開合偶有出入。有些《寶林傳》本中費解的字句,此本依《麗藏》本作了更正。經末也沒有流通文。明‧智旭解,清‧道霈《指南》,續法《疏鈔》,金陵刻經處本,皆依此本,故它在近世最為通行。

以上各本,《麗藏》本最早。如所說天下有五難,和涼譯《三慧經》復次所說相同,可見其必有所本。又唐初《法苑珠林》卷二十三及後周義楚《釋氏六帖》卷四引本經文也只五難,餘本多出十五難,可見皆後世所加。《麗藏》本與真宗註本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章均與《阿含經》文相近,其餘三本則不同。又《麗藏》本與真宗註本均有「人不為道亦苦」章,又在「牛行深泥」章前有「摘懸珠」章,梁‧陶弘景《真誥》中都曾用其全文,《寶林傳》本等則刪去這些。由此可見《麗藏》本所據,乃南朝以來的舊文,而《寶林傳》本為晚唐改作。六和塔本、守遂註本與《寶林傳》本同一類型,真宗註本則是從《麗藏》本演變為《寶林傳》本過程中間的產品。

有不少人懷疑本經是東晉時的中國人撰述,又因《出三藏記集》說本經為《道安錄》所不載,故疑此經非漢時譯。但《歷代三寶紀》引《舊錄》明說「本是外國經抄」,《出三藏記集》也說本經見於《舊錄》。《舊錄》為晉成帝時(326~342)支敏度所作,約與道安同時,當出於翻譯,而且流行很早,在安世高譯經以前,有這樣的一種簡單說明佛教基本修道的經典,似乎是很合理的。也就因為它是最早的一部漢譯佛經,文字簡短而又包含了佛教修道綱領,所以直到現在它仍為佛教徒重視典籍。至《寶林傳》本一類的經本給南宗禪法作了有力的佐證,尤為宗門所喜用。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依《明藏》本轉譯本經為滿、蒙、藏三種文字,連同漢譯為四體合璧本印行。日文譯本有山上曹源譯《四十二章經》(收於日本《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一)、高島寬我譯《現代意譯四十二章經》(收於《現代意譯佛教聖典叢書)第六)等。1871年有英人的譯本,1878年法人又校印了漢、藏、蒙文《四十二章經》。1906年日本‧鈴木大拙又出版英譯本,還有1947年倫敦出版的《四十二章經》及其他兩經的合本。

本經漢文註解有宋‧智圓《注》一卷,《正義》一卷;仁岳《通源記》二卷,《科》一卷;均佚。現存的有《宋真宗注》一卷,天禧三年入藏,但現存宋、明大藏經皆無此書,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長沙葉德輝始據日本《縮藏》刻出單行。宋‧守遂《注》一卷,收在《注佛祖三經》(即《四十二章經》、《遺教經》、《溈山警策文》)中。明‧了童《補注》一卷,即補守遂《注》,每章前有四字標題。明‧智旭《解》一卷,較《補注》稍詳。清‧道霈《指南》一卷,成於順治二年(1645),僅分章,無標題。清‧續法《疏抄》五卷,成於康熙十八年(1679),每章前也有四字標題,與《補注》略異。(隆蓮)〔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四十二章經與牟子理惑論考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1});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四十八輕戒

大乘律中的四十八種輕制戒。略稱四十八輕。語出《梵網經》卷下。此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都是大乘菩薩所應受持,不分僧俗,七眾共受。

輕戒,謂犯行輕微的戒條。此一名稱,諸經所說不同。《梵網經》稱為輕垢,《菩薩地持經》、《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名為突吉羅,《瑜伽師地論》翻為惡作,《優婆塞戒經》、《菩薩善戒經》稱為失意罪。輕垢,謂其體非重故名輕,黷污清淨之行故名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為惡作或惡說。失意,謂犯輕戒者,乃是忘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此外,諸經所說的輕戒之數量,也不相同。如《菩薩地持經》說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說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說五十種。《菩薩內戒經》除五重戒外,別列四十二種。《優婆塞戒經》於六重禁之外,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於四重禁之外,舉出三十八種。《大方等陀羅尼經》說二十四種。此中,《地持》、《瑜伽》、《善戒》等所說,戒相大體一致,其餘則差異較大。

玆依智顗《菩薩戒義疏》所載,此四十八戒之名目如次︰(1)不敬師友戒、(2)飲酒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教悔罪戒、(6)不供給請法戒、(7)懈怠不聽法戒、(8)背大向小戒、(9)不看病戒、(10)畜殺眾生具戒、(11)國使戒、(12)販賣戒、(13)謗毀戒、(14)放火燒戒、(15)僻教戒、(16)為利倒說戒、(17)恃勢乞求戒、(18)無解作師戒、(19)兩舌戒、(20)不行放救戒、(21)瞋打報仇戒、(22)憍慢不請法戒、(23)憍慢僻說戒、(24)不習學佛戒、(25)不善和眾戒、(26)獨受利養戒、(27)受別請戒、(28)別請僧戒、(29)邪命自活戒、(30)不敬好時戒、(31)不行救贖戒、(32)損害眾生戒、(33)邪業覺觀戒、(34)暫念小乘戒、(35)不發願戒、(36)不發誓戒、(37)冒難遊行戒、(38)乖尊卑次序戒、(39)不修福慧戒、(40)揀擇受戒戒、(41)為利作師戒、(42)為惡人說戒戒、(43)無慙受施戒、(44)不供養經典戒、(45)不化眾生戒、(46)說法不如法戒、(47)非法制限戒、(48)破法戒。

〔參考資料〕 《菩薩戒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卷六;《梵網經古迹記》卷下。


四悉檀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範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世界悉檀,(2)各各為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辨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楚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大正33‧686c)︰「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此意與該詞梵語原意不符。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25‧59b)。它的大意是︰

(1)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2)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撥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3)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病、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中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4)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明帝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餘三悉檀的相互關係︰

(1)諸餘論議、諸餘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餘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2)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3)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1)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2)第一義悉檀有兩種︰{1}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明帝得真實法;{2}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3)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餘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4)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禪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1}隨樂欲,{2}隨便宜,{3}隨對治,{4}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餘兩種,名義相同。

(5)四悉檀可對四諦。{1}直對一番四諦︰約苦集諦明世界悉檀,約道諦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諦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諦明第一義悉檀。{2}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諦,一一四諦都可對以四種悉檀。{3}總對四種四諦︰生滅四諦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諦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諦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諦對第一義悉檀。

(6)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7)用四悉檀起教。{1}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2}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8)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諦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1}世間禪定二禪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2}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3}三藏教不可說相,{4}通教不可說相,{5}別教不可說相,{6}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9)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10)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說(大正46‧34a)︰「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訶止觀》卷一(上)說(大正46‧5a)︰「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大正38‧528b)︰「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他說(大正38‧528a)︰「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中略)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大正46‧459a)︰「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撥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

(1)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諦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

(2)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諦;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諦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

(3)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諦;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諦,非是第一義諦。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諦,不屬世諦。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大正35‧147c)︰「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餘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餘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禹振聲)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一;《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法華玄義》卷一(下);《法華玄義私記》卷一(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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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歸有五種

亦名:五種三歸

子題:翻邪三歸、五戒三歸、八戒三歸、十戒三歸、具戒三歸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母論云,有五種三歸:一、翻邪〔三歸〕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四、十戒〔三歸〕,五、具戒〔三歸〕。唯具戒者,不行於今,餘四通有。」  濟緣記釋云:「母論三歸,該通五法,足彰功勝。獨後一種,八年制斷,故不行耳。」(業疏記卷一○‧七‧三)


三衣定量

亦名:三衣長度、袈裟長度、衣長、衣量

子題:衣身、踝、葉相、度身、三衣三品、服長衣三過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隨機羯磨卷下‧一‧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濟緣記釋云:「初明本宗局量。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量,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即腳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量。橫堤豎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業疏記卷一八‧一四‧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明四分兼含)四分云,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然此下衣,極成窄小,當取通文。律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準此無定量,(二﹑引諸文示準)任時進不。雖爾,亦須楷準。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準薩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者,並如法。若過若減成受持,以可截續故。缽若過減不成受,不可截續故。若過量外應說淨,不者犯捨墮。說時應在受後,以法衣外者為長。(三﹑明五分唯通)五分,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  資持記釋云:「定量中,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定量。安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宜大。……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矣。然恐身量短長不定,是故三衣俱準通量。言度身,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量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定,尟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量,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長拖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節量等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麤略也。……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七條量在上下之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量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長四肘半八尺一寸,廣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長五廣三中衣同四分。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廣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上出三品如法。下明過減非法,初判成受。過者可截,減則可續;缽無此義,故受不成。若過下,判犯。準知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註出受淨前後,以受持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量外,必須淨施五分,初緣亦依肘量。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定。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若前諸部,乃據中人八尺楷定,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量也。上引二量,攝盡機緣,定量則抑彼貪情,通量則被於異報。大論教意從儉為先。故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餘如別說。有云鈔引通文廢其定量者,此順執情妄誹聖訓。問:『必準通文,過量得否?』答:『若準多論,量外說淨,非謂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問:『今服長衣為有何過?』答:『此有多(三)過:一﹑量外犯長,提;二﹑著用犯捨衣,吉;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步步吉羅。倘懼因果,請從正教。』」(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三衣須隨身

亦名:袈裟隨身

子題:比丘三衣缽須常隨身、翮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十誦,所行之處,與衣缽俱,無所顧戀,猶如飛鳥。若不持三衣入聚落俗人處,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缽須常隨身,違者出界結罪,除病,當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衣謹護,如身薄皮,常須隨身,如鳥毛羽,飛走相隨。四分,行則知時,非不行;所行之處,與衣缽俱,猶如飛鳥,羽翮相隨。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矣。」  資持記釋云:「初引諸文。多舉鳥羽以喻常隨。四分行知時等者,謂出處合宜也。,胡革反,鳥翼也。諸下,結勸。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聖訓。問:『必不隨身,為有何過?』答:『如上十、祇,並云犯罪,應得吉羅。』」(事鈔記卷三○‧三八‧四)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比丘所行之處,衣缽恆隨,猶如飛鳥。(隨機羯磨卷下‧二‧二)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所以衣缽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虛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業疏記卷一八‧二○‧一八)


事懺伏業

子題:伏業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若作事懺,但能伏業易奪。」(隨機羯磨卷下‧二三‧一二)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以恆三業,晝夜六時,繞旋虔誠,面對儀像,由善伏惡,不隨起故,但是事伏;未息業源,不名滅也。言易奪者,若不行懺禮誦,諸業惡常現前,相續不已,如家犬也;今發善行,依教懺蕩,暫奪惡念,何由全遣,如逐還來也。故須常行常照,方能常遠常明也。良以事有對除,力勝互起,可不然乎?」濟緣記釋云:「初釋伏業。以善伏惡,如石壓草,乍似平伏,根不除故。言下,次釋易奪。以善易惡,如逐家犬,暫得相離,還能歸故。故下,勸修。常行則常遠,常照則常明。良下,示意。事對除者,即懺法也。力勝互起,善惡相敵,強現弱隱,勢相奪也。」(業疏記卷二二‧一七‧一○)


五種法令正法久住

亦名:正法久住五法

子題:五千年

隨機羯磨‧雜法住持篇:「善見毗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隨機羯磨卷下‧三九‧一一)

戒本疏‧釋皈敬偈:「善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法令正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受具;四﹑乃至二十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廣文如彼。」行宗記釋云:「問:『所以住法須五人者?』答:『除出僧殘,餘皆可秉。四人雖體,不辦邊受;受法不行,僧寶永絕。道假人弘,由僧絕故,佛法無託;苟闕斯人,法皆覆墜。』五千年有二:初五千年中,一千年得三達智通三世故,二千年得四果,三千年得三果,四千年得二果,五千年得初果。第二﹑五千年,學不得道。萬年經書滅盡,但剃髮披袈裟而已。願諸後學,竭力護持;但得五人,是名法住。末世雖多,但知剃染;戒德不修,律範安識?豈能令法光顯於時?況二千年尚得四果,去聖未遠。但不策勤,必有勇進,何患不及?請觀聖論,退而省之。」戒疏記卷二‧二四‧一二)


亡物具德賞勞

亦名:亡人物具德賞勞、亡僧物具德賞勞、亡五眾物具德賞勞、量德賞物、具德賞

子題:瞻病五德、瞻病者德滿、看病者行滿

隨機羯磨‧諸分衣法篇:「量德賞物。佛言,五法成就,應與病人衣物,故知不具則不得賞。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應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為病者說法,己身於善法增益。僧祇律有四種,暫作、若僧差作、自樂福作、邪命作,並不合賞;若為饒益病者,欲令速差,下至然一鐙遇命終者,便得此物。五分云,多人看病,與究竟者。律云,當與受持衣,若不知者,當極上看病與上三衣,隨看中下,與衣亦爾。十誦云,若不信者,與不好不惡六物。」(隨機羯磨卷下‧二○‧一二)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示二種五德)四分有二五德。(一、顯德)初五,明病人難看而能看,表瞻病者德滿:一﹑所不應食而欲食,不肯服藥;二﹑看者有志心而不如實語;三﹑應行不行,應住不住;四﹑身有苦痛不能忍;五﹑少能堪能而不作,仰他作,又不能靜坐止息內心。(二、明行)次五,明看者行滿: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應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憫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死;五﹑能為病人說法,令病者歡喜,己身於善法增益。(二,明賞物可否)有此五法,應與病人衣物。若小瞻視,佛判不許。五分,多人看病,與究竟者。僧祇,四種:一﹑暫作,二﹑僧次差看,三﹑自樂福德,四﹑邪命而作。並不合得。若看犯王法死者,亦不合賞。若欲饒益病者,欲令速差,下至然一燈遇終者,應得此物。餘如瞻病法中。」資持記釋云:「賞勞中,初科顯德,五事並約病者,五中二事,共合為一。不如實語,謂多虛詐。仰,賴也。自猶堪能,而故不為,並賴他作。五行不出三業二利。差死,謂或差或死,至究竟故。」(事鈔記卷三二‧三○‧一四)


亡物分輕物差人法

亦名:亡僧物分輕物差人法、分亡僧輕物差人法、差人分亡僧輕物法、白二差人分亡僧輕物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分輕物。律令白二差人。今時行事,但取知僧事者,或臨時口差,不用羯磨,違法通得。」  資持記釋云:「差人中,初科,前標示律文。今下,準用時事。注羯磨云,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未了。一﹑差人,二﹑付衣,三﹑分衣。律云持衣與一比丘,令白二分。然律即指付分一法。彼謂有二,故是未了。亦有存二番法者。一差人,二付分。古記謂是口差,今家取者非也。今鈔所用,即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不作差法,反上律文,故云違法。知事則本由公選,口差則亦顯眾和,故云通得。問:『既云違法,何不白二差之?』答:『律雖明制,不出法故。諸家所立,並是意裁。今家不行,恐成專擅。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古記相沿,雷同引用,都迷聖旨。即注羯磨云,今準律文,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出是也。』『若爾,違法即應有過。』答:『律既不出,非故不行。況知事口差,通和義顯,理應無過。』」(事鈔記卷三二‧三七‧九)


亡物在白衣家分法

亦名:亡人物在白衣家分法、亡僧物在白衣家分法、亡五眾物在白衣家分法、分白衣家僧物法、白衣家亡僧物分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先至)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越,應掌錄此物,若有五眾先來者應與;若無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二﹑互至)準此文者,若比丘共尼同至,隨所同眾死,各自取之。不得共分此物。當部亦不須加法,直爾攝取。不同共住,閑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隨情遠近。(三﹑取法)若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須捉執作屬己意,方成;雖見,不得。縱捉入手,而俗人自攝入己,此則屬俗已定,盜僧成就;亦不得反奪。當勸示之與僧,令無業道。僧得作俗人物受。」  資持記釋云:「次科,前明本眾各取,不同得施二部共分。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重物隨遠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無則隨彼五眾攝歸本寺。」(事鈔記卷三二‧四四‧四)


僧制如法

亦名:如法僧制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如法僧制。(一、隨順如法)四分云,如法僧要隨順。又云,應制而制,是制便行。五分中,雖我所制,餘方不行者,不得行之。謂俗王為僧立制,不依經本也。非我所制,餘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即依王法而用,不得不依。薩婆多云,違王制故吉羅。(二、列示諸制)明了論云,若僧和合立制,比丘不得入城市。為作此事,必定應作。或時須立此制一月一年,或復永斷。若依大集,苦使不得過兩月。十輪中,如前明制,或令料理僧事佛法師僧,或不與語,謫令禮拜,或復驅出;如前廣列。僧祇中,罰舍利弗日中立之。(一﹑治大僧法)諸律中制,多用七法,如上所明。或復斷食奪衣令立。(二﹑罰小眾法)治沙彌中,罰令除草料理僧事等。並非破戒之緣故也。(三、除滅非法)十誦云,若僧寺中有制限者,若知有惱自他,力能滅者,白僧滅之;不者餘處去。若如法制,應受。(四、告語眾客)四分,客比丘初至,主人比丘先語僧制法式等。」資持記釋云:「大集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為上座,為佛訶云,汝見是說,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等;廣如師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眾法。壞生觸食皆非犯故。」(事鈔記卷七‧三六‧一七)


僧尼互作羯磨

子題:僧得被尼事但有三、捨教授法僧為尼作、不禮羯磨尼為僧作

羯磨疏‧立章懸判:「對互作中。(一、僧秉被尼)僧得被尼事但有三:受戒、半月、出罪也。約法分齊,則一白問難,三番白四,自不行。其教授自恣,非無互差互往。然是各行眾法。至彼此部,無面對作。不同前三,兩部通秉。故文云二十眾受也。五分云,四十人出罪,減一不成等。然上局僧唱,故約一相為言耳。律云,僧不得為尼作羯磨,令受誦已,當部作之。(二﹑僧尼互作)十誦云,如受戒等三,僧對尼作。不禮不語不敬,此三尼遙為僧作。又約四分,捨教授僧為尼作不禮羯磨尼為僧。」濟緣記釋云:「僧尼中,初僧被尼為三,初正明。尼從僧受戒,對問一白,正受白四。又依僧悔殘,不行覆藏,但有半月摩那埵,并正出罪兩番白四。共四法耳。其下,簡異。說戒教授、自恣請悔,尼眾差尼來請,僧眾差僧往教,並用白二。恐謂同前,故須簡別。下引二文,證前同秉。五分但明出罪,若論半月,即須八人。然下,重示。謂上四法,制須僧秉;據此一相,言得對尼;非謂餘法得同尼秉。文證可知。當部即本眾。次互作中,十誦,僧對尼三,同上所列。尼為僧中,由僧乖行,尼不禮等,則違八敬;作法遙被,不禮無過。四分中,尼眾非法,僧不往教,作法搖捨;十誦無此。又此律但有不禮;則無餘二。」(業疏記卷二‧一五‧六)


僧集會

亦名:僧集否

子題:說戒雖界外亦須內集、說恣內外俱集是遮、受懺等法不制外集是開

含註戒本‧戒經序:「時有比丘,說戒日,若在界內,若在戒場,不往說戒處。佛言,應求應喚,是我所教。若出界外,若往而不坐者,如法治之。自今已去,隨所住處,有一比丘,至說戒日,當先至布薩堂中,掃灑敷座,具水器,然燈,并舍羅等。若有客來,四人若過,作白說戒;乃至一人,心念清淨。若有非法別眾說戒者,如法治之。」(含註戒本卷上‧二‧六)

戒本疏‧釋戒經序:「僧集會者,廣說和白,非僧不行。前雖送和,未顯成僧之法。必須戒見利三,合表圓成之相,故言僧集會也。……註中引說戒時,界之內外不集坐者,為表法本為人,人通勤惰,理必相攝;故雖界外亦須內集。問:『元結界法,為欲簡人。通界無別,自得說戒,何須外集?若須集者,用結何為?』答:『結界之意,為行僧法。法有通別,故制開遮。羯磨多為別興,不集無過。說戒通收淨穢,有背結罪。欲使淨者行教,染者順方,則機教兩舉,定慧斯剋,化流不絕,成護法也。』」行宗記釋云:「僧集中,初敘廣說須僧。前下,簡前相濫。三業外相,猶非僧體,故云未顯等。必下,正釋今文。內外兩和,體相俱備,故云圓成相也。……釋註,約界集中,初科。人通勤惰者,勤者至期奔集,惰者不往須求。問中,初敘結法本意。通下,難上外集,顯界無用。答中,初示結界所為。法下,釋通所以,初二句總標。通如內外俱集是遮;別即受懺等不制外集是開。羯磨下,別釋,初釋別開。說下,次釋通遮。欲下,顯通集之意。淨染是機,教方皆教,故云兩舉。」(戒疏記卷二‧六六‧三)


八戒戒相離合不同

子題:齋體、八支齋、齋不淨、齋不清淨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有離非時食,餘為八戒,以開觀歌舞及莊嚴為二,此本論不同。增一中,不過時食為第六,合前嚴身及觀樂也。若依多論,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八事照明,故成齋體,共相支持,八支齋,故言八齋,不言九也。若已受齋,鞭打眾生,雖即日不行,待明當作,皆齋不淨。以要言之,若身口作非威儀事,即名不淨。若心起貪瞋害覺,雖不破齋,齋不清淨。若不修六念等,亦名不淨。」  濟緣記釋云:「初云有離等,即是多論,謂非時之外,展七為八,則有九支。開歌舞、莊嚴者,對下增一合為一故。此本論者,即文中所列,是依俱舍,以合高床、觀樂為一,故云不同。增一中列數則同,離合列次,與今全異。多論列數,如前文中,但出離開之意,謂一日節食,以八事檢束,方顯清心奉齋之行,故云照明等。支持,猶佐助也。上示名體。若已下,次明持奉有三:初身口犯。待明當作,即要期業。若心下,二﹑明意犯。違情故瞋,惱他為害論本作害,有改為癡非也。上二皆作犯。若不下,三﹑明止犯。以受戒者,當須逐日念佛法僧及天戒施故。」(業疏記卷一○‧四四‧三)


八敬為尼要行之最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明諸要行,勿過八敬。善見,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滅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故須勵意。」  資持記釋云:「善見本緣,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許度,以正法千年,若度減半,故不聽之。阿難三請,佛令傳八敬向說,若能行者,聽汝出家。彼云,頂戴持,即得戒也。」(事鈔記卷四二‧二五‧一九)


出家元緣

亦名:出家功由菩薩

子題:居家迫窄猶如牢獄、出家寬曠猶如虛空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華嚴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此文證,故知出家,功由菩薩。郁伽長者經,涅槃經等,並有出家之法。」(事鈔記卷四一‧二‧一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明出家功由菩薩者(即指釋迦因行為言)。(一﹑引教正明)如華嚴偈:『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引出於世。(二﹑就機對辨)此據常沒下凡,隨欲有者。廣如郁伽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法門。有大利機,心希拔俗,雖形在俗,性無恆固,不在言限。故淨名言,汝但發心,便是出家,便為具足是也。就分四句:既出從道,志求解脫,心形俱出也;雖形附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沒也;如淨名說,心出形沒也;耽滯五欲,縛著居家,俱不出也。(三﹑引誡勸修)然世濁惑深,厭苦求樂。初雖欣出,終墜欲海。不修行業,故徒行也。如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鑒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方便,為道修善事。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與彼亦何異?龍樹引誡,為極言也。聞不行,猶是不聞,今重引告,何得不用。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良由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有獄。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束之,尟不收盡。終歸死去,何事迷乎?」濟緣記釋云:「初科,華嚴二偈。前偈為不識故,立法示之;後偈為著欲故,方便引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識之過。下二句明立法之相。捨國財者,菩薩在家為王太子,次紹王位,國城財寶一切自在,欲明難捨猶須捨之,況餘凡庶,不足戀矣。寂靜即涅槃果。後偈,初句示著欲。下三句明方便。文略下二句,具云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下,疏家結顯,推功歸佛。次就機中,初科,初明鈍根。此據等者,斷上文也。郁伽長者經穢居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穢污之事,常念作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涅槃云居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如虛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有下,次明利根。心希拔俗等,謂居塵不染者。固即是定。淨名即維摩經,梵云維摩詰,此翻淨名。彼因諸長者子問云:『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汝等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具足。』爾時三十二長者子,即發菩提心等。以佛令剃染受具,本為發大道心;既已發心,何須出受?故云即是。此言乃被上達圓機,末俗凡流,無宜倚濫。……三中,初示道行。以偈文未顯,故特徵示,用開心路。一切之言,通收善惡塵境;染惡則增業,染善則成障;能於日用所行所學,觸境無染,無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塵合覺,絕縛入道,必始於此。深可體究,慎勿誦文。良下,反釋所以又三,初示染本。封著是貪愛;此彼得失即分別;由斯二種,輪迴不息。能離此者,即名道行,非別有道;故下云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是也。故下,次舉世情。財收八穢,色乃荒婬。名謂虛聲,見即妄執。上二常流所著故為鈍;下二學者所求故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復互輕,不必一定。尟猶無也。終下,重誡。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于是,未脫輪迴。且聽教參玄,為人軌範,反乃積財荒色,諍見沽名;跡混世塵,不思出要,形出心沒,何所利乎?」(業疏記卷一一‧一‧八)


受具戒前三問曾受具者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若先曾受具者。十誦,問云:『曾作大比丘不?』答:『作。』問:『清淨持戒不?捨時,一心如法還戒不?』四分無文;必有,亦同邊罪。幸依十誦十三難前問之,答若有違,則成邊罪故。」資持記釋云:「初引十誦次第三問;次點本宗無文有義;下勸準前事儀有序。今多不行,頗違祖意。」(事鈔記卷九‧九‧一一)


受具戒竟記其時節

亦名:受具戒竟時節量法、記受戒時節、受具戒記春夏冬時及量影

子題:量影、食時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若多人一人,即須隨竟記其時節。四分云,有新受戒者,不及後安居,便數為歲;佛言不爾。有者,應和尚闍梨教授時節云,若冬若春若夏,若干日月,若食前食後,乃至量影。應預將一尺木至受訖日中豎之,記其影頭;臥尺量之,計為尺寸,以為常法。善見云,受戒已立,取腳隨身量影,示春冬時。眾數多少。後說四依四重等。」資持記釋云:「時節中,初科,隨竟記時者,此間不行影法;多用俗中年月日時,每一時中,分上中下,以定前後。四分中,初引制緣,不及後安居者,謂五月十七已後受者。應下,示量法。計尺寸者,若食前受,影長為上,影短為下;食後反之。善見中,謂令一人立於日中,齊頭影處,以腳相接;或約全腳半腳及指,隨計多少,以分上下,食前食後,同上分之。眾數多少,即指受人,而語通上下。若連上釋,即謂示時定眾不亂;若貫下釋,即謂受已同聽說相。」(事鈔記卷九‧二二‧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依文為記,春夏冬時及量影者,為受離多人,前後錯亂;故須師授局尺量次;知一食時,有前後發。如是例也。餘如念法中。」濟緣記釋云:「依文即善見與本律。一年中春夏冬三時,一時有四白四黑月,一月有十五日。一日量影,分中前後,謂於日中立竿,中前受者,以影長為先,影短為後;中後反之。或以尺量,或論腳步。食時即中時也。有前後發,謂發戒也。如是例者,且舉量影,自餘取時,可例此也。指念法者,即雜法篇。」(業疏記卷一五‧三‧一八)


受具戒請十師法

亦名:請十師法、請師法、受具戒請三師七證法

子題:請得戒和尚法、得戒根本、和尚十種答法、請二師、請羯磨阿闍梨法、受戒正緣、請教授阿闍梨法、請教授師、請尊證阿闍梨法、請七證師、尊證師功與三師齊德、七證師功與三師齊德、五法與人依止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請師法。(一﹑請得戒和尚法)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須請之。善見論云,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訶責,反云:『誰請大德為我和尚?』佛因制之。若不請者,不得;與受,得罪(準伽論得戒)。四分請法,不云僧屏。計理別處預請,何損大理?今在眾中者,十誦云,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頭面一一禮僧足已,然後請之。僧祇云,今從尊求和尚等。五分云,請和尚時,兩手捧足。當具修如上,至和尚前。旁人教云,所以請和尚者,此是得戒根本所歸投處,種種隨機已,計汝自陳,不解故教也。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說。僧祇云,眾中三請已,和尚應語:『發彼喜心。』四分云,答言:『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弟子答云:『頂戴持。』下文更有〔和尚〕十種答法。……次請二師。律無正文。據佛阿毗曇中亦有請法,文非巧勝,故不鈔出。即準和尚例通請之。(二﹑請羯磨阿闍梨法)應具儀至師前。旁人示語云,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緣,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生。故須增上重心,於戒師所,方發無作。種種說已。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羯磨阿闍梨。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闍梨。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說。(三﹑請教授阿闍梨法)次請教授師。亦具修至前。旁人教云,由此人為汝教授,引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緣起方便,並因此師;重心請者,方乃發戒。文如羯磨師法,但以教授阿闍梨為異。(四﹑請尊證阿闍梨法)次請七證師,義須準請。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十誦正則,理例請之。則受者生善,前師心重,彼此俱和,豈非同法?世多不行,但自滅法。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何為不請之乎?可準三師而請。必在大眾,多僧亦未必通限。」資持記釋云:「〔和尚〕答法中,初示須答之意。四下,出答詞。疏云,初可爾者,總領請詞,許為師也。又云,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準此但答云可。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清淨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莫放逸者,諸過之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準疏四句,共成一答。初是許詞,後三相攝。不同古解,隨一成答。今時行事,多不依用,妄搆(構)浮言,殊無軌度。下文(十種答法)者,即增五中,彼云,五法與人依止: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若言善自修行,若言不放逸。復有五法與人依止:若言善哉,若言好,若言起,若言去,若言與依止。二五共十種也。……後請七證,立請中,初標定。以下,示義。言非獨者,疏云據成羯磨,合眾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十誦正則者,即上引云,一一禮僧已,然後請之。驗知非局,猶非明文,故云理例。則下,推益。斥世中,初正斥。若下,顯功等。可下,令準請。亦應具儀至七師前總請。旁人教云,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須此人證無錯謬;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故須請之。法中,但改尊證,或云七證為別。必下,遮濫。七證之外,不煩盡請。」(事鈔記卷八‧一二‧八)


受請就座命客法

子題:摩訶羅、聖毗尼、齗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就座命客法。(一﹑入位隨坐)彼上座置設佛僧二座已。然後去聖僧座一尺許,敷尼師壇,為表敬也。四分,往食處,不應錯亂雜聚而住,應隨次坐。上座坐已,應看中座下座,勿令不如法,不善覆身;若有者,彈指令覺,若遣人語知,好如法坐。中座坐已,看上下座,勿令非法。下座坐已,亦互看上中,亦爾。僧祇,不好覆身坐者,謂著細生疏衣,形體露現。摩訶羅坐不正,語云正汝衣;若不覺者,語云覆汝形。尼坐不正,不得語令知,恐其慚恥。應作方便,遣令取物。若婬女故作者,當自起避去。(二﹑相問大小)四分,至請家,彼此相問年歲(即夏臘)大小訖坐。若恐日時欲過,聽上座八尼次第坐,餘者隨坐。僧須準此。(三﹑慰問施家)僧祇,勞問食家云,家中何如,生活好否等。(四﹑無緣後往)四分,不應故在後往食上,令諸比丘起。亦得見來不須起。若未來者,比座開處。(五﹑訶止喧笑)僧祇,若有可笑事,上座應言,云何聖毗尼中,出齗現齒,訶訶而笑?當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死想等。由不可止,當以衣角遮口,徐徐制止;身不定者,當動手足,乃至折草,漸漸自制。義準,至死喪請處,及凡食家,並準僧祇,慎無喧笑,及交頭雜說,妄談世論。(六﹑外客聽否)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得入,語主人聽入。不許者,語云,與我食分,自共等食;又不許者,應自語委知,僧坊有食,可往彼去,然後乃食。薩婆多,通集門外比丘一處,喚一大者入。若更餘不集者,亦喚入之。雖打楗稚,終須不遮方得清淨,如隨相也。」資持記釋云:「初科,前明敷座表敬,有二:一﹑先聖後己,二﹑退身避聖。四分,次明入位,互相檢校,不令非法。下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糾正之法摩訶羅,即愚癡比丘。尼但遣起,由女多羞。婬女,即尼眾中有作惡者。……三中,勞字去呼,慰也。以至施家,無宜默住,當先慰問,令生喜勇。家中是人口,生活即事業;餘更隨機,故云等也。然道貴省語,不宜多涉,隨以時緣引接而已。其或巧言令色,妄取顏情,折腰低首,意圖後請,豈唯屈道?抑亦滅法。重道護法,必不行之。四中,初制後至。故在後者,謂自恃己尊,意欲動眾,今時多然;聞須深誡,但能蘊德,自使他尊,豈唯計校?以謂光榮。雖可罔於無知,實取笑於有識。亦下,次開不起。縱是尊長,非所宜故。若下,三明留位。此謂知彼有緣而未至者。五中,僧祇,初上座訶止。聖毗尼即佛戒,以眾學制,入白衣舍,不得戲笑,須靜默故。語斤反,齒根肉也。無常等,即四念處;死想等,即九想。由下,次教餘人自制。折草謂以枯乾草,手中折之。義下,例決。準上訶制,誡令守慎。(事鈔記卷三八‧九‧一四)


咒願受食

子題:受食前咒願、嚫訖下食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四分律中,受糗,然後咒願,今此方不行。五分,於餘方不為清淨者,亦不行之。今依辨意長者子經,受食前咒願。四分又云:『若為利故施,此利必當得,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快樂。』」資持記釋云:「初定前後,既並有出,隨用無在。辯意經者,即安師所據,彼云,佛告阿難,從今已後,嚫訖下食,以此為常。嚫即咒願說法。次引願詞。利兼財與事,樂通世出世。引此為式,餘更隨機。」(事鈔記卷三八‧一九‧五)


四依法糞掃衣制開

子題:根本制、開限分、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糞掃衣十種、章甫、縫掖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隨機羯磨卷上‧二八‧六)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中分二。初至能持,是根本制也;若得長利下,必不堪前,故開限分也。(一﹑明本制)前制分四。依糞掃衣者,舉名顯示也。依律中,列十種,並世所同棄,如糞掃,喻耳。故俗所賤者,道所貴也。此據常人,故有言耳。故論語云,君子不恥惡衣惡食,若恥則未可與議也。劉子云,食足充虛接氣,衣足蓋形御寒。斯言是也。至如冠章甫,衣縫掖,嘉肴溢目,芳音盈耳,一時之榮,故不足尚也。書云,高位厚味,俱不可久。是以君子存謙光之道。忍人不忍,謂憎愛也;割人不割,即情欲也;行人不行,即仁義也。俗尚爾,況懷道乎?知是繁文,末俗多昧故也。二依此得出家下,明受具行本,懷此為初。不可忘也。三是中盡形下,約報重問。四立誓唱言,何得後犯也?問:『受禮乃在白四,如何方問能者?』答:『計實如問。但機鈍須示,不贊不知。上機善達教旨,不勞示相;如善來三語也。鈍濁有生,更須明示;如不顯然。文中但云受戒,知戒何境;故前止四境,後行四相。分明曉喻,後猶輕陵;何況不語,又不作誓?知誰不犯?故不徒設也。』(二﹑辨後開)就衣開中,云長利,對本制外,餘皆長也。檀越施衣者不問道俗,持來淨施,故任納也割壞衣者,前通俗服,此專道相,故二列也。」濟緣記釋云:「釋相,糞衣中,初科。根本制,正被上根故。開限分者,中下二根,力分所及故。本制,別釋中,初科,初略示。依律下,委釋為三,初示名體。律〔糞掃衣〕十種:一﹑牛嚼,二﹑鼠嚙,三﹑火燒,四﹑月水,五﹑產婦,六﹑神廟,七﹑塚間,八﹑求願,九﹑往還,十﹑王職。此十西土所棄故拾取以為衣。俗賤道貴,示相反也。此下,次議其名。常人謂淺識者,若卓拔君子,豈以衣為糞掃耶?故下,三引況。初論語,未可與議,言此庸人不足語道。劉子,即劉晝也有云劉勰、劉歆並非;著書二卷五十五篇;窮悴無由自達,乃負其書候沈約於車前獻之,約覽而異之,遂呼登車定交,時人號此書為劉子。今引防欲篇,彼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約欲以守貞;方接食足等語。斯言是者,美其有理也。至下,敘厭榮。冠衣二字去呼。章甫,殷時冠也。縫掖,大袖衣也。家語,孔子對哀公曰,丘少居魯,衣縫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嘉肴謂品饌,非穀而食曰肴。芳音謂歌樂之聲。高位是貴,厚味是富;未詳何書。俱不可久,勢有退也。是以下明向道。易謙卦云,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忍人等者,謂眾人所不能者,我則勉力為之;文出淨住子,本唯三句;疏加配釋,助顯其文。以俗況道,俗淺道深,理必過之,況不及乎?況相反乎?知下,三結意。二中,受體是立行之本,四依為發眾行之初。三問,四答。對文易解。問中,先受後問,義似倒故。答中,初通敘二機須否。贊即是助。鈍下,次別明鈍機須意。有生謂著有眾生。羯磨言通,非列不顯;若此猶犯,況不爾耶?問中,初云長利,即總舉;檀越施等,即別相。納,受也。」(業疏記卷一七‧二一‧一七)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亦名:隨機羯磨

隨機羯磨‧序:「昔已在諸關輔,撰行事鈔,具羅種類,雜相畢陳;但為機務相詶,卒尋難了,故略舉羯磨一色,別標詮題。若科擇出納,興廢是非者,彼鈔明之,此但約法被事,援引證據者,在卷行用;然律藏殘缺,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撮略正文,必彼此俱無,則理通決例,並至篇具顯,便異古藏跡。夫羯磨雖多,要分為八,始從心念,終乎白四,各有成濟之功,故律通標一號。今就其時用顯要者,類聚編之,文列十篇,義通七眾。豈敢傳諸學司?將以自明恆務也。」(隨機羯磨序‧二‧五)

弘一大師:「隨機羯磨,今所傳者有數本。燉煌石室古寫本北京圖書館藏、舊宋藏宋崇寧三年刊日本宮內省藏高麗藏宋紹興二十一年刊、宋藏宋嘉熙三年刊、元藏、明藏、及宋磧砂藏、清藏、并明清別刊本等。宋元諸藏訛舛極多;明藏雖稍校正,亦多妄改;唯高麗藏較為完善。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曾披諸本參互考訂,以麗藏為主,而參用他本之長,并據南山業疏及靈芝記以為指歸後跋文中具詳,歷時年餘,乃成此冊。正古本之岐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居士校刊諸書近二千卷,當以此冊為最精湛,而扶衰救弊之功,亦最偉矣。今復檢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詳為覆校;與舊宋藏及宋元明藏并南山疏鈔靈芝記文,精密審定,稍有修改,俾臻完璧。學者讀此,應生難遭之想。宋元明藏本中,此書訛誤最多,舛錯脫落滿紙(紙)皆是,唯有掩卷興歎,束置高閣。若無今新校訂本,決定無人能誦習者。南宋已後,南山律教漸以湮沒,殆由是耶?余以夙幸,獲讀新校訂本,歡喜抃躍,歎為希有。誓願盡未來際,捨諸身命,竭其心力,廣為弘傳。更願後之學者,奉持此冊,珍如球璧,講說流布,傳燈不絕,俾吾祖律教可以光大熾盛,常耀世間耳。歲次甲戌五月十日沙門演音敬書。」(隨機羯磨‧扉頁)

濟緣記釋云:「律題中,斷章者,四度傳文,一部分就,隨說止處,即為一分,故云斷章。……行所詮者,所即語辭,別於餘藏,故曰行詮。本題中,對彼者,即指古本。繁略義見上文。潛務謂時所不行,如二大三小諫治悔重等法,古皆備出;今本但存現行要用者,故云隨機。機即弩牙,喻其要也。羯磨翻業,下文具辨。被事成濟,即是業義。」(業疏記卷一‧一○‧一七)(請參閱附錄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諸文目錄』三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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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等起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十頁云:此中有二種等起。謂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因等起,名能轉心。剎那等起,名隨轉心。問:五識亦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不?或有說者,五識不能發身語業。所以者何?唯有意識,於身語業,作轉隨轉,令彼業現前。五識不能作轉,亦不能作隨轉;不能令彼業現前。問:若爾,如說自見身表業,自聞語表業,三識識此;云何通?答:不見身表,但見餘相。不聞語表,但聞餘音。即由此義,名見名聞。三識識者:緣他身業:非自身業。復有餘者,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以意識作能轉,亦作隨轉。五識雖不作能轉。而作隨轉;發彼業故。若作是說;即為善通自見身表;自聞語表。所以者何?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眼識作隨轉者;便見身表。若以意識作能轉及隨轉,亦以耳識作隨轉者;便聞語表。三識識者:亦緣自業,亦緣他業。尊者僧伽伐蘇說曰;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所以者何?如有士夫,先不作意,欻被他打,即還打彼。非於爾時,得起我當打彼思念。當知即是住身識打。是故五識亦能發起身語二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如是說者,五識不能作因等起,發身語業,所以者何?意識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五識唯作隨轉,不作能轉故。此中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污心作能轉;即染污心作隨轉;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威儀路心作隨轉;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工巧處心作隨轉;發身語業。問: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有行時,遇見佛像,等起善眼識。或見婬女等,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起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由覺慧,速疾迴轉,起增上慢,謂於行位,起此眼識。而實行時,則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即止不行。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威儀路心,發起業時,善染心等,相助發起。是故威儀路心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彼心作隨轉者;如畫師畫作佛時,起善眼識;畫女人時,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轉,發彼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覺慧速疾,起增上慢,謂於畫時起此眼識;而實畫時善心染心不現在前。若善心染心現在前時,便止不畫。此善心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說者,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善心染心,相伴發起,是故工巧處心為能轉時,其隨轉心,容有三種。謂善染無記。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復有說者,若身語業,異熟生心為二等起而發起者,此身語業,當言是何?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處。異熟生心;云何能發?若異熟生;此身語業,應是異熟。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說為善染污。執異熟生心所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發身語業。復次若見所斷心作能轉,修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即修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斯有是處。若見所斷心作能轉,即見所斷心作隨轉,或修所斷心作能轉,見所斷心作隨轉;發身語業,無有是處。何以故?以見所斷心,不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故。


二無心定無想異熟

成唯識論一卷十七頁云: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七慢

集論四卷十頁云:慢者:即七慢。謂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慢者:謂於下劣,計己為勝;或於不相似,計己相似;心舉為性。過慢者:謂於相似,計己為勝;或復於勝,計己相似;心舉為性。慢過慢者:謂於勝己,計己為勝;心舉為性。我慢者:謂於五取蘊,觀我我所;心舉為性。增上慢者:謂於未得上勝證法,計己已得上勝證法;心舉為性。下劣慢者:謂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心舉為性。邪慢者: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舉為性。慢結所繫故;於我我所,不能了知。不了知故;執我我所,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


七識住

瑜伽十四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睹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二解:俱舍論八卷七頁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契經中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言身異者: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有異身。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想;故彼有情,說名想異。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劫初起。是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諸梵眾,起如是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眾不同。故名身異。經說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內。梵眾何處曾見梵王?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云何今時不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念彼地宿住事耶?若彼已得第二靜慮;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彼住中有中,無長時住義。以於受生,無障礙故。如何梵眾可作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是故梵眾,即住自天,憶念此生前所更事。謂先見彼長壽久住,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舉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彼天顯形狀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說:彼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非遍淨天曾有厭樂。以樂寂靜,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經部師說:有餘契經,釋彼天中有想異義。謂極光淨有天新生,未善了知世間成壞;彼見下地火焰洞然,見已便生驚怖厭離。勿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彼皆空,上侵我處。彼極光淨有舊生天,已善了知世間成壞;便慰喻彼驚怖天言:淨仙淨仙!勿怖勿怖。昔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其皆空,即於彼滅,彼於火焰,有來不來想;及怖不怖想;故名想異。非由有樂非苦樂想,有交參故;得想異名。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唯有樂想,故名想一。初靜慮中,由染污想,故言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第三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下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為七。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繫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餘何故非識住耶?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復說若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三解: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七識住者:云何為七?答:有色有情,種種身,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名第一識住。有色有情,種種身,一種想。如梵眾天劫初起位。是名第二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種種想,如光音天。是名第三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一種想,如遍淨天。是名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名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名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名第七識住。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釋。

四解:品類足論五卷十五頁云:有七識住。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

五解:品類足論七卷九頁云:初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二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三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四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五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六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七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

六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六頁云:七識住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設;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說為有情。[木*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有種種身,種種顯形,狀貌差別;故名身異。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釋識住義,已如前說。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眾天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同是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二准前。識住如前說。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說。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狀貌無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厭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有無覆無記無差別想。如遍淨天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無有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無色。有情等如前說。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識住者:謂彼所繫受想行識。如彼廣說。


七善士趣

俱舍論二十四卷六頁云: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且立為一。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有學聖者?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諸餘有學。若然;異門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於五種惡,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立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五卷一頁云: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有七善士趣,能進斷餘結,得般涅槃。問:云何建立七善士趣?為以界沙門果故,為以地處所故,為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耶?設爾;何過?若以界沙門果故而建立者;應但說一。謂行色界不還。若以地處所故而建立者;但應說四,或說十六。若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者;應說有九。以彼各有九品故。答:皆不以此三緣建立。但以生不生品上行故,建立七種。若由此故,立初生品;則由此故,立初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二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二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三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三不生品。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謂生者,或有勤修道,有速進道。或有勤修道,無速進道。或無勤修道,無速進道。初、為第一次、為第二;後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復次生者,有上根,有中根,有軟根。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煩惱差別,與此相違,說亦爾。復次生者,有上品道,有中品道,有下品道。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復次生者,有上品業,有中品業,有下品業。如次為三。此依無漏業說。若依有漏業說;則後為第一,次為第二,初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精進增上,亦得勝慧;有精進增上,不得勝慧;有得勝慧,非精進增上。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常加行,亦頓加行;有常加行,不頓加行;有頓加行;不常加行。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於生死,見上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中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下品過患。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於涅槃作功德勝解差別,說亦爾。有說:生者,或有上品奢摩他毘缽舍那;或有中品;或有下品;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餘善根差別,說亦如是。如彼廣說。


七種聖財所生樂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為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七種聖財所生之樂。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俱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諸如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罪妄想之樂。


八種施

集異門論十八卷二頁云:八種施者:云何為八?答:一、隨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要名施。七、希天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云何隨至施?答:如有一類,施鄰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謂作是念:云何乞者現來至此而不施耶。是名隨至施。云何怖畏施?答:如有一類,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纏而行惠施。彼作是念:若不行施;勿有如是如是衰損。是名怖畏施。云何報恩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彼既曾施我如是如是物;我亦應施彼如是如是物。豈得彼恩而不酬報。是名報恩施。云何求報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今若施彼如是如是物;彼亦當施我如是如是物。期他反報而行惠施。是名求報施。云何習先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之父祖,常行惠施。我家長夜惠施無斷。我今生在信家施家,我家本來常樂佈施。我若不施;便斷種族。為護種族而行惠施。是名習先施。云何要名施?答:如有一類,為得廣大妙善稱譽聲頌美名,遍諸方域而行惠施。是名要名施。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佈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心長夜為貪瞋癡之所雜染。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行惠施;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解脫故證涅槃。如是佈施,漸次增長諸勝妙法,展轉證得菩提涅槃,微妙上義。

二解 俱舍論十八卷十三頁云:八施者何?一、隨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惠施。隨至施者:宿舊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怖畏施者:謂見此財,壞相現前,寧施不失。習先施者: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而行惠施。餘施易了,故不別釋。


八種無為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無為者:此有八種。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者:謂諸心心法所緣外色對治境界性。非擇滅者:謂因緣不會,於其中間,諸行不起滅,而非離繫性。擇滅者:謂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滅,而是離繫性。不動者:謂離遍淨欲,得第四靜慮;於其中間,苦樂離繫性。想受滅者:謂離無所有處欲,入滅盡定;於其中間,不恒現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而離繫性。善不善無記法真如者:謂於善不善無記法中,清淨境界性。

二解 集論一卷十二頁云:此無為法,復有八種。謂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及想受滅。何等善法真如?謂無我性。亦名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何故真如說名真如?謂彼自性,無變異故。何故真如名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真如名為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何故真如名為無相?以一切相,皆寂靜故。何故真如名為實際?以無顛倒所緣性故。何故真如名為勝義?最勝聖智所行處故。何故真如名為法界?一切聲聞獨覺諸佛妙法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當知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亦爾。何等虛空?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何等非擇滅?謂是滅,非離繫。何等擇滅?謂是滅,是離繫。何等不動?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苦樂滅。何等想受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想作意為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滅,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


八支聖道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十種現觀

集論八卷一頁云:云何建立現觀?略有十種。謂法現觀,義現觀,真現觀,後現觀,寶現觀,不行現觀,究竟現觀,聲聞現觀,獨覺現觀,菩薩現觀。何等法現觀?謂於諸諦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淨信勝解;隨信而行。何等義現觀?謂於諸諦增上法中,已得上品諦察法忍。此忍居順決擇分位。此由三種如理作意所顯發故;復成三品。謂上軟、上中、上上。何等真現觀?謂已得見道十六心剎那位,所有聖道。又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不現在前。於修道位,此世俗智,方可現前。何等後現觀?謂一切修道。何等寶現觀?謂於佛證淨,於法證淨,於僧證淨。何等不行現觀?謂已證得無作律儀。雖居學位,而謂我今已盡那落迦,已盡傍生,已盡餓鬼,已盡顛墜惡趣;我不復造惡趣業,感惡趣異熟。何等究竟現觀?如道諦中究竟道說。何等聲聞現觀?謂前所說七種現觀,從聞他音而證得故,名聲聞現觀。何等獨覺現觀?謂前所說七種現觀,不由他音而證得故,名獨覺現觀。何等菩薩現觀?謂諸菩薩於前所說七現觀中,起修習忍而不作證。然於菩薩極喜地中,入諸菩薩正性決定。是名菩薩現觀。


十無學法

顯揚三卷十九頁云:謂十無學法,廣說如經。一、無學正見。謂阿羅漢,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極簡擇等。如前廣說。如無學正見,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應知。九、無學正解脫。謂離一切煩惱麤重無學心上離煩惱障,調堪任法。十無學正智:謂阿羅漢盡智,及無生智。

二解 集論六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何等為十?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勝解、正智。又八卷四頁云: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八支聖道說。無學正勝解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已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勝解。無學正智云何?謂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四解 集異門論二十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云何為十?答:一、無學正見,二、無學正思惟,三、無學正語,四、無學正業,五、無學正命,六、無學正勤,七、無學正念,八、無學正定,九、無學正解脫,十、無學正智。云何無學正見?答:盡智無生智盡所不攝無學慧,是名無學正見。云何無學正思惟?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思惟、等思惟、近思惟、尋求、等尋求、近尋求、推覓、等推覓、近推覓、令心於法麤動而轉;是名無學正思惟。云何無學正語?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樑、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無學正語。云何無學正業?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業,是名無學正業。云何無學正命?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語業。是名無學正命。云何無學正勤?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無學正勤。云何無學正念?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是名無學正念。云何無學正定?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無學正定。云何無學正解脫?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解脫。云何無學正智?答: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十地功德別障

辯中邊論上卷十五頁云:於十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并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三念住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如來所有三念住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於其長夜,有如是欲:如何當令諸有情類,於我善說法毘柰耶,無倒行中,如實隨住。如是長夜欲樂法主,化御眾時,若所希欲,或遂不遂;不生雜染。由三念住,略所顯故。此三念住,復由三眾差別建立。云何三眾?若彼一切,一向正行;是第一眾。若彼一切,一向邪行;是第二眾。若彼眾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是第三眾。

二解 顯揚四卷九頁云:念住者:謂三念住。廣說如經。此即攝受所化眾時,於三種徒眾行差別中,住最勝捨;不愛不恚不染心性。

三解 無性一釋九卷二十頁云:三念住者:謂諸如來,說正法時,一類弟子,恭敬屬耳,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無悅無喜,心不踊躍。一類弟子,不生恭敬,翻前廣說。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生不忍,非不保任。一類弟子,亦生恭敬,亦不恭敬;乃至廣說。如來於彼,其心無二。謂不喜悅,亦不恚恨。於彼一切,遍住妙捨。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七頁云:念住者:即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謂御大眾時,於一切種煩惱不現行具足中若定若慧。廣說如前。何等為三念住?所謂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此能利益。此能安樂。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恭敬聽聞,聞已諦受,住奉教心,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諸聖眾所應修習,教誡教授。是名初不去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若有諸弟子眾,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恚恨,不捨保任,心無悵恨。但起大捨,乃至廣說。是名第二不共念住。又復大師,哀愍一切,欲求義利,起大悲心。為諸弟子,宣說法要;乃至此能利益安樂。爾時一分弟子,恭敬聽聞,乃至精進修行法隨法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聞,乃至不精進修行法隨法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乃至心不悵恨。如是三念住,顯大師御眾時,隨其次第,於一切種愛恚俱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為體。又云:念住作何業?謂能不染污攝御大眾。由於恭敬聽聞等,無愛恚等諸煩惱故。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三頁云: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三念住念慧,緣順違俱境。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此三皆用念慧為體。諸大聲聞,亦於弟子順違俱境,離歡慼俱;此何名為不共佛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或諸弟子,隨屬如來,有順違俱,應甚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九頁云:已說佛大悲;當說三念住。云何為三?一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心不踊躍。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二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嗔恨,心無悵恨,不捨保任;但起大捨,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三者、佛說法時,一分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於彼,不生歡喜;亦不嗔恨。但起大捨,住念正知。如是三種不共念住,應知亦攝在處非處智力。廣分別義,如理應思。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有三念住,聖者應習。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云何為三?謂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恭敬屬耳,住奉教心,行法隨法,不越聖教,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喜慶;心不踊悅;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一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義利悲心。告言:此為利益,此為安樂,此為利益安樂。若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不住奉教心,不行法隨法,違越聖教,不受學學處;如來於彼,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二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復次如來為弟子說法時,起深憐愍;乃至此為利益安樂。若一分弟子眾,恭敬屬耳,乃至受學學處。一分弟子眾,不恭敬,不屬耳,乃至亦不受學學處。如來爾時,於敬受者,亦不歡喜,心不踊悅;於不敬受者,亦不恚恨,心無憂慼。唯住正捨、正念、正知。是名第三念住。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問:若爾者;但應有二念住。謂於敬受,及於不敬受。云何說三種耶?答:隨眾會有三,故說三種。謂有眾會,一切敬受。有眾會,一切不敬受。有眾會,一分敬受,一分不敬受。是故隨彼說三念住。如彼廣說。


三種佛身

無性釋一卷六頁云:此性即是三種佛身。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眾,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色;此亦應無。


三解脫門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願解脫門。三、無相解脫門。云何建立三解脫門?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於有為中,且說三界所繫五蘊。於無為中,且說涅槃。如是二種,有為無為,合說名有。若說於我,或說有情,命者、生者等;是名非有。於有為中,見過失故;見過患故;無所祈願。無祈願故;依此建立無願解脫門。於有為中,無祈願故;便於涅槃,深生祈願,見極寂靜,見甚微妙,見永出離。由於中見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脫門。於其非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有,還則如是知為非有,見為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脫門。是名建立三解脫門。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三解 顯揚六卷六頁云: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建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建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二頁云:此三三摩地,亦名三解脫門。問:三摩地與解脫門有何差別?答:三摩地通有漏無漏。解脫門唯無漏。問:何故解脫門唯無漏耶?答:有漏有縛,為解脫門,不應理故。問:依何義立解脫門耶?為依入正性離生?為依盡漏?設爾;何失?若依入正性離生,立解脫門者;則應唯苦法智忍相應定,名解脫門。若依盡漏,立解脫門者;則應唯金剛喻定名解脫門。答:應作是說:俱依二義,立解脫門。然解脫門,總攝一切無漏定。謂一切聖道,皆名正性離生。得一切聖道時,皆名為入。斷諸漏時,皆名盡漏。四道俱定,皆有盡義。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現在前時,得空三摩地;名入正性離生。苦現觀無間,集現觀現在前時,得無願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集現觀無間,滅現觀現在前時,得無相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餘位無間,起無漏定時,應知亦爾。見道位中,別起無漏三三摩地,別盡諸漏。修道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盡諸漏。無學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遮諸漏,亦名盡漏。是故三解脫門,總攝諸無漏定。問:何故名解脫門?答:涅槃,名解脫。依此三三摩地,能趣證解脫;故名解脫門。復次如排楯故,名解脫門。如鬥戰時,先以排楯,防捍怨敵;後以利劍,斷怨家頭,令墮戰場;隨意所趣。如是行者,與煩惱怨敵共鬥戰時,先以三解脫門,排楯防捍煩惱怨敵;後以無漏慧劍,斷煩惱成就性頭,令墮不成就性地;如本所願,趣向涅槃。如契經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是故無漏三三摩地,是解脫門。非有漏定。如彼廣說。


五心縛

集異門論十二卷七頁云:五心縛者:云何為五?具壽當知;如有一類,於身未離貪,未離欲,未離親,未離愛,未離渴。彼由於身未離貪等故;便於熾然加行永斷寂靜證得上義,心不悟入,無淨信,不安住,無勝解。若於熾然加行等,心不悟入;乃至無勝解;是名第一於身未離貪等心縛未降伏未永害。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於諸欲境,未離貪,未離欲,未離親,未離愛,未離渴。彼由於欲未離貪等故;便於熾然加行永斷寂靜證得上義,心不悟入,無淨信,不安住,無勝解。若於熾然加行等心不悟入乃至無勝解;是名第二於欲未離貪等心縛未降伏未永害。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樂與在家出家離住;於樂同樂,於苦同苦,同喜同憂;於諸事務,皆共興起究竟隨轉,不相捨離。彼由樂與在家出家雜住等故;便於熾然加行永斷寂靜證得上義,心不悟入,無淨信,不安住,無勝解。若於熾然加行等心不悟入乃至無勝解;是名第三樂相雜住心縛未降伏未永害。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於諸正論,是聖除遣,能趣向心,離蓋可樂;所謂戒論,定論,慧論,解脫論,解脫智見論,少欲論,喜足論,損減論,省事論,永斷論,離染論,寂滅論,隨順緣性緣起等論。彼於宣說如是論時,不恭敬聽,不屬耳聽,不住受教心,不行法隨法,越大師教,於諸學處,不樂受學。彼由宣說如是論時,不恭敬聽等故;便於熾然加行永斷寂靜證得上義,心不悟入,無淨信,不安住,無勝解。若於熾然加行等心不悟入乃至無勝解;是名第四於諸正論心縛未降伏未永害。復次具壽!如有一類,少小證得。雖有後時所作勝事;而中止息。彼由少小證得等故;便於熾然加行永斷寂靜證得上義,心不悟入,無淨信,不安住,無勝解。若於熾然加行等心不悟入乃至無勝解;是名第五於後勝所作心縛未降伏未永害。如彼卷八頁至十三頁廣釋。


五種衰損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九頁云:復言:世尊!云何名為五種衰損?世尊告曰:一者、鬚髮衰損。以彼鬚髮,色衰壞故。二者、身相衰損。形色膚力,皆衰損故。三者、作業衰損。發言氣上,喘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僂曲。以其腰脊,皆無力故。坐即低屈。身羸弱故。行必按杖。身虛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故。四者、受用衰損。於現資具,受用劣故。於戲樂具,一切不能現受用故。於諸色根所行境界,不能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者、命根衰損。壽量將盡,鄰近死故。遇小死緣,不堪忍故。


六識現起分位

成唯識論七卷六頁云: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上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籍眾緣,時多不俱;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籍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籍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籍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籍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此不說此隨緣現。


不與取

瑜伽八卷十六頁云:云何不與取?謂於他攝物,起盜欲樂,起染污心,若即於彼起盜方便,及即於彼盜究竟中,所有身業。

二解 法蘊足論一卷九頁云:於第二中,且何名為不與取者?如世尊說:有不與取者,或城邑中,或阿練若,不與物數,劫盜心取,不離劫盜;如是名為不與取者。何等名為有不與取者?謂於不與取,不深厭患,不遠不離,安住成就;如是名為有不與取者。何等名為或城邑中?謂有城牆,周匝圍遶。何等名為或阿練若?謂無城牆周匝圍遶。何名不與?謂他攝受,不捨不棄,不惠不施。何等名物?謂他攝受有情無情諸資生具,即此名為不與物數。何等名為劫盜心取,不離劫盜?謂即所說不與物數,懷賊心取,不厭遠離。如是名為不與物數。劫盜心取,不離劫盜;是故名為不與取者。即於此中,何名不與?何名不與取?何名離不與取,而說名為乃至命終離不與取鄔波索迦第二學處?言不與者,謂他攝受有情無情諸資生具,不捨不棄,不惠不施;是名不與。不與取者:謂於他攝受諸資生具,起他攝受及不與想;復起惡心、不善心、劫心、盜心、執心、著心、取心、現前;依如是業,如是加行,如是思惟,如是策勵,如是勇猛,如是門,如是路,於他攝受諸資生具,以執著取劫盜故思,舉離本處。由如是業,如是加行,如是思惟,如是策勵,如是勇猛,如是門,如是路,於他攝受諸資生具,以執著取劫盜故思,舉離本處,名不與取。即前所說鄔波索迦,於不與取,能善思擇,厭患遠離,止息防護,不作不為,不行不犯,棄捨堰塞,不拒不逆,不違不越;如是名為離不與取。是故說名乃至命終離不與取鄔波索迦第二學處。


不共無明證

成唯識論五卷六頁云: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無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染意恆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恆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為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修所斷故。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成唯識論三卷七頁云: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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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ㄧˋ, [副]

1.一定、肯定。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堅定、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ㄇㄧㄣˇ, [動]

1.憐恤。通「愍」。《詩經.豳風.東山序》:「君子之於人,序其情而閔其勞。」《漢書.卷五四.蘇建傳》:「武年老,子前坐事死,上閔之。」

2.擔心、憂心。《孟子.公孫丑上》:「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漢.王充《論衡.問孔》:「閔道不行,失孔子情矣。」

[名]

1.憂患。《詩經.邶風.柏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文選.李密.陳情表》:「臣以險釁,夙遭閔凶。」

2.姓。如唐代有閔頊。

[形]

強悍。通「暋」。《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



ㄈㄨˊ, [名]

1.房屋前後簷的橫梁,俗稱為「二梁」。《文選.班固.西都賦》:「列棼橑以布翼,荷棟桴而高驤。」

2.鼓槌。同「枹」。《韓非子.功名》:「至治之國,君若桴,臣若鼓。」《禮記.禮運》:「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3.用木、竹編排成的木筏或竹筏。《論語.公冶長》:「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從我者其由與!』」



(一)ㄋㄢˊ, [形]

不容易、艱困。如:「難關」、「這個問題很難。」《論語.子路》:「為君難,為臣亦不易。」

[副]

1.不容易、艱難。如:「難辦」、「難處」、「難學」。《文選.干寶.晉紀總論》:「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2.不好、不可、不能。如:「難看」、「難吃」、「難聞」、「難聽」、「難言之隱」、「難保無事」。《戰國策.中山策》:「且張登之為人也,善以微計薦中山之君久矣,難信以為利。」唐.高誘.注:「不可信其言以為己利也。」

[動]

陷、困住。如:「他們用計難住他,讓他走不開。」《左傳.哀公十二年》:「今吳不行禮於衛,而藩其君舍以難之。」



ㄌㄜˋ, [名]

地的脈理。《說文解字.阜部》:「阞,地理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凡溝逆地阞謂之不行。」



(一)ㄍㄠ, [名]

1.肥肉、油脂。如:「焚膏繼晷」。《金史.卷六六.始祖以下諸子傳.宗室傳.摑保傳》:「摑保洞腹見膏,恐昭祖知之,乃然薪取膏以為炙。」

2.濃稠的糊狀物。如:「牙膏」、「藥膏」、「枇杷膏」。

3.比喻恩澤。《孟子.離婁下》:「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

4.古代稱心臟與橫膈膜間的部位。如:「病入膏肓」。《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晉.杜預.注:「心下為膏。」

[形]

美好的。如:「膏田沃野」。《禮記.禮運》:「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



ㄍㄡˋ, [名]

恥辱。《說文解字.言部》:「詬,謑詬,恥也。」《楚辭.屈原.離騷》:「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詬。」《史記.卷六六.伍子胥傳》:「員為人剛戾忍詬,能成大事。」

[動]

指責、責罵。如:「詬罵」、「為人所詬病。」《左傳.哀公八年》:「曹人詬之,不行。」



ㄍㄨㄛˊ, [名]

1.古代稱諸侯或君王的封地為「國」。如:「魯國」、「齊國」。《易經.師卦.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唐.柳宗元〈封建論〉:「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

2.有土地、人民、主權的團體。如:「中國」、「美國」。

3.城市。《孟子.離婁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

4.地方。如:「水鄉澤國」。唐.王維〈相思〉詩:「紅豆生南國,秋來發故枝。」

5.姓。如春秋時齊國有國佐。

[形]

1.代表國家的。如:「國旗」、「國歌」。

2.本國的。如:「國人」、「國土」、「愛用國貨」。



ㄏㄡˊ, [名]

1.中國古代五等爵位的第二等。《公羊傳.隱公五年》:「其餘大國稱侯。」《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2.泛指達官貴人。如:「侯門」。《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3.士大夫間彼此的尊稱。唐.杜甫〈與李十二白同尋范十隱居〉詩:「李侯有佳句,往往似陰鏗。」唐.李頎〈送陳章甫〉詩:「陳侯立身何坦蕩,虯鬚虎眉仍大顙。」

4.箭靶。《詩經.齊風.猗嗟》:「終日射侯,不出正兮。」宋.朱熹.注:「侯,張布而射之者也。大射則張皮侯而設鵠,賓射則張布而設正。」

5.姓。如戰國時魏國有侯嬴。

[形]

美好。《詩經.鄭風.羔裘》:「羔裘如濡,洵直且侯。」鄭玄箋引韓詩云:「侯,美也。」

[代]

何。表示疑問。《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君乎!君乎!侯不邁哉!」司馬貞索隱引李奇曰:「侯,何也。言君何不行封禪之事也。」

[助]

發語詞。相當於「惟」、「維」、「伊」。《詩經.小雅.六月》:「侯誰在矣,張仲孝友。」《漢書.卷一○○.敘傳上》:「侯屮木之區別兮,苟能實而必榮。」唐.顏師古.注:「侯,發語辭也。」



ㄏㄨㄢˋ, [動]

1.憂慮、擔心。如:「患得患失」。《論語.學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唐.韓愈〈贈別元十八協律〉六首之五:「讀書患不多,思義患不明,患足已不學,既學患不行。」

2.得、遭逢。如:「患病」、「患者」。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主人 問病,曰:『患瘧也。』」

[名]

禍害、災難。如:「水患」、「外患」、「禍患」。《易經.既濟卦.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ㄏㄨㄤˊ, [名]

1.一種似土地的顏色,為三原色之一。《說文解字.黃部》:「黃,地之色也。」

2.黃帝的簡稱。如:「炎黃子孫」、「黃老之術」。

3.姓。如宋代有黃庭堅。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1.變黃而枯萎。《詩經.小雅.何草不黃》:「何草不黃,何日不行。」南朝宋.鮑照〈代白紵曲〉二首之一:「窮秋九月荷葉黃,北風驅雁天雨霜。」

2.北平方言。指事情、計畫不能成功或諾言不能實現。如:「這一筆生意八成要黃了。」、「他答應的事大概會黃。」

[形]

象徵庸俗腐化,或含有色情意味的。如:「黃色小說」、「黃色笑話」。



ㄐㄧˊ, [名]

行船划水用的槳。如:「舟楫」。《晉書.卷六二.祖逖傳》:「中流擊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濟者,有如大江。』」宋.范仲淹〈岳陽樓記〉:「商旅不行,檣傾楫摧。」



ㄐㄧㄢˋ, [名]

1.門閂。《淮南子.主術》:「五寸之鍵,制開闔之門。」

2.車轄。安裝在車軸兩端,使車輪不脫離車軸的鐵棍。周.尸佼《尸子.卷下》:「文軒六駃,題無四寸之鍵,則車不行。」

3.鋼琴、風琴等樂器或電腦、打字機等機器上用手指按壓的小板裝置。如:「琴鍵」、「黑鍵」、「字鍵」。

4.比喻機關或事物的扼要部分。如:「關鍵」。



ㄑㄧˇ, [名]

1.古時一種通行的憑證,以木頭刻成,形狀像戟。《說文解字.木部》:「棨,傳,信也。」漢.李尤〈印銘〉:「赤紱在報,非印不明;棨、傳、符、節,非印不行。」《宋書.卷一五.禮志二》:「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棨傳令信。」

2.古代官吏出行時用作前導的一種儀仗。通常以木製成,形狀似戟,上有赤黑色的繒衣套住。《漢書.卷七六.韓延壽傳》:「延壽衣黃紈方領,駕四馬,傅總,建幢棨,植羽葆,鼓車歌車。」



ㄑㄧㄡˊ, [動]

1.找尋、探索、設法得到。如:「尋求」、「探求」、「實事求是」、「緣木求魚」。《呂氏春秋.慎大覽.察今》:「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

2.懇託、乞助。如:「求助」、「懇求」、「乞求」、「祈求」、「請求」。《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下.華佗傳》:「又有疾者,詣佗求療。」

3.要求。如:「苛求」、「求全責備」。《論語.微子》:「無求備於一人。」《論語.衛靈公》:「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4.貪圖。《論語.子罕》:「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唐.徐夤〈潤屋〉詩:「潤屋豐家莫妄求,眼看多是與身讎。」

5.招引。《易經.乾卦.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孟子.公孫丑上》:「今國家間暇,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

[名]

姓。如漢代有求仲。



ㄑㄧㄤˊ, [名]

船的桅桿。宋.范仲淹〈岳陽樓記〉:「商旅不行,檣傾楫摧。」《三國演義.第四五回》:「一同登舟,駕起帆檣,迤邐望夏口而進。」



ㄓˋ, [動]

1.停滯、阻礙不前。《說文解字.?部》:「疐,礙不行也。」

2.踏住、踩到。《詩經.豳風.狼跋》:「狼跋其胡,載疐其尾。」



ㄓˋ, [動]

馬陷泥中,無法移動。《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惠公馬騺不行,秦兵至,公窘。」


?

ㄗ, [歎]

表示感慨的語氣。《說文解字.口部》:「?,嗟也。」《戰國策.秦策五》:「嗟?乎,司空馬。」

[狀]

形容尖銳而連續不斷的聲音。如:「你別??亂叫行不行?」



(一)ㄘㄨㄥˊ, [動]

1.跟隨。如:「跟從」。《論語.公冶長》:「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從我者其由與?」

2.依順。如:「從命」、「服從」。《禮記.樂記》:「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

3.參與。如:「從事」、「從政」。

4.採取。如:「從寬處理」。

[副]

向來。如:「他從未遲到過!」

[介]

自、由。《孟子.離婁下》:「施施從外來。」唐.杜甫〈月夜憶舍弟〉詩:「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



ㄧˋ, [形]

1.天色陰暗。《詩經.邶風.終風》:「終風且曀,不日有曀。」宋.陸游〈冬日感興十韻〉:「霧雨天昏曀,陂湖地阻深。」

2.泛指昏暗不明。《晉書.卷一九.禮志上》:「孔子自衛反魯,跡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后,道曀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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