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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決定

[法相辭典(朱芾煌)]

如言過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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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十三過

(名數)因明論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時,由種種配列次第生過誤。陳那數廿九過,天主(商羯羅主)更加四過,為所謂三十三過。即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也。

(甲)宗之九過:一、現量相違,謂於現證之事實立相違之宗也。例如言聲非所聞,雖不述因喻,然已明為誤謬也。二、比量相違,謂於萬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違之過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違,當欲述自己所屬之教派意見時,卻立與之相違之宗也。例如勝論派之人主張以聲為常住是也。四、世間相違,立與常識反對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類之行者,以人頂骨為其裝飾,有人難之,則立量曰:人之頂骨,可為清淨(宗),且為眾生之分(因),猶如螺貝(喻)。此雖似一見無過之立量,然立人間頂骨可為清淨之宗義,實反於常識,故定為過誤也。五、自語相違,謂於自己言語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為石女是也。以下四過為天主所附加,非理論門,惟於入正理論說之。六、能別不極成,謂宗之後陳用立敵不共許之語也。例如佛子對於數論師而立聲可壞滅是也。數論師信萬有之發展Parrmāa、還歸Pralaya,而不許壞滅,故宗之能別(即後陳),不極成,故為過失。七、所別不極成,宗之前陳不極成之過失也。例如數論師對於佛教徒立我Purua,可為有時,佛教不許我之存在,因而所別為不極成,宗體不成立。八、俱不極成,勝論師對於佛教徒立以我可為和合因緣時,我與和合因緣為佛教徒不通之語,因而前陳後陳共不極成,亦為過誤也。九、相符極成,宗體以不可極成為規則,反之而立萬人共通之事件時,則無其功,因而為過失,例如立聲為所聞性是也。

(乙)因之十四過,其因可大別為不成Asiddha、不定Aniścita,Anaikāntika、相違Viruddha三類。不成因者,因犯立敵共具備是宗法性條件之規定,名為不成之過失。不成因有四過:一、兩俱不成,於以聲為無常之宗,欲指眼為所見性(可見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敵兩者見地,不協於是宗法性之條件,何則以無論何人皆以聲為不可見者故也。故為兩俱不成之過失。二、隨一不成,此乃一方認為具備是宗法性條件,而他方不認之因也。三、猶豫不成,因果為有法之必然的屬性否,尚疑而未確定,乃如已確定者辦之也。例如遙見如雲霧,未確定為霧為煙,而卒然謂彼處有火(宗),以有煙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別不極成之過失時,其因無基礎,不具是宗法性之條件也。例如對於不認虛空之實有者而虛空可為實有(宗),以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時,一方已不認虛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認為德之所依。是名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違因者,關於三相中後二相之誤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異品有之情狀。以因關係於同異品之全部,故名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之情狀。以因與同喻異喻全無關係,故謂為不共。三、同品一分轉(亦云同分異全),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之情狀也。四、異品一分轉(亦云同品轉異分同全),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五、俱品一分轉(亦云俱分轉),第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六、相違決定,立敵兩者由同一事件相異之處,觀察而立量,兩者各各具三相,難於決定,謂為相違決定。於問題一方不決定之點為過失也。其次相違因。九句因中四六為相違因。此因與立證之宗義矛盾者,適於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質異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觀之,相違因惟宜有一,然陳那於此下緻密之考察,抱懷意內,至表面不顯之誤謬,亦入計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違因,是為與宗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狀也。二、法差別相違因,謂與宗法裏面的意義矛盾之因。如服等必為他所用(宗),以係積聚性故(因),如臥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違因。此乃由後陳(即法),關系上而生者,雖非關係於有法者,而在譎詐的論法,則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對象於宗法,卻置有法於主要點者,於立物之存不存時尤然,有法自相相違因,及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即此際之誤謬也。此謂與有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實非德非業(宗),以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因),尚如同異性是也。四、有法差別相違因,陳那此例不出別立量,由前例說明之。

(丙)喻之十過。喻之誤謬有十,其中五者屬同喻,他五者,屬異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條件之過失也。例如聲可為常住,以無質礙之故(無對觸),尚如極微(同喻),立量時,極微之常住雖具宗同品之條件,然其性為有對觸故缺因同品之條件,以「無質之故」與因不一致。故名之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條件之喻也。於前之宗因,謂為如覺(智等),出喻之時,雖以覺為無質礙協於因同品之條件,然以其性無常缺宗同品,與所謂聲之常住不相應。故名之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兩條件之喻。於前之宗因謂為如瓶時,以瓶無常住及無質礙之性質,故全無喻之質格。四、無合,缺喻體之過失也。五、倒合,諸所作者反對謂彼為無常時,以諸無常者與所作性配合。即為倒合。自能進於所之過失也。其次似異喻之五者異喻之過失,全與同喻之過失併行相應,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異品條件之喻,例如聲為常住以無質礙故之異喻,諸無常者視彼為質礙,謂尚如極微,以極微為質礙性,具備同異品之條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異品之條件,故謂之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業時,以業無質礙,缺同異品之條件,故稱之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異品兩條件,此過失也。如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虛空,是其例也。何則以虛空無質礙且為常住故也。四、不離,不施離作法之過失也,觀同喻之無合其例可知。五、倒離,反對先宗後因配合之過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過中除宗之五相違,大體為與宗因喻構成法照應之過失,頗具科學的分類之面目。


五業

(名數)四業與前同,第五一字業。是日本智證更置尊修一字頂輪王經之學生也。

(名數)五種之業也。有四種:(一)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時分不定異熟定業,時分不定異熟不定業也。大毘婆沙論第一百十四曰:「復有餘師,說五種業。謂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各唯一種。順不定受業中復有二種: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決定。」即是。又出俱舍論第十五順正理論第四十等。(二)取受業,作用業,加行業,轉變業,證得業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七曰:「取受業者,謂眼等能見色等。作用業者,謂地等能任持等。或復諸法自相所作。謂所有色,質礙變壞。如是等。加行業者,謂意解為先,起身業等。轉變業者,謂金師等,造莊嚴具等。證得業者,謂證得聖道等涅槃等。」即是。又出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第四等。(三)救濟災橫之業,救濟惡道之業,救濟行非方便之業,救濟行身見之業,救濟乘之業也。梁譯釋大乘論卷十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即是。是與往生論三種隨便菩提門之法,似開合不同。又出梁譯攝大乘論釋第十五等。(四)身業、口業、意業、智業、方便智業也。天親之往生論曰:「如向所說身業、口業、意業、智業、方便智業,隨順之法門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之,謂身業為禮拜,口業為讚嘆,意業為作願,智業為觀察,方便智業為迴向。此五種之業和合。則是隨順往生淨土之法門,自在之業成就。又出往生論註記第五等。


信外輕毛

(譬喻)信心搖動而不決定。譬如輕毛也。本是十信位之菩薩,非信外之凡夫,而信內之人現為輕毛,則信外更如輕毛,故云信外輕毛。觀經玄義分曰:「況我信外輕毛敢知旨趣。」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十二種火法

(修法)大日如來以梵志說四十四種邪道之火法,分說十二種真道之護磨法十二神。

一、智火為最初,名大因陀羅。端嚴淨嚴相,增益施威力,焰鬘住三昧,當知智圓滿。此中最初之火,即是菩提心之慧光也。形方,色黃,即是表金剛座。端嚴者,是內莊嚴,言此智火,具本尊之形一切之功德故也。增威者,是外事,謂十力等之用也,此智火其性如是,內外之功德,莊嚴圓滿,能與十力共,故增威也。識此火故,燒無始以來無明之積薪無復遺餘,如劫燒時之火灰燼皆盡,蕩然無垢,一切如來之功德,皆成就也。然此火神即名為智,其相端嚴成金剛色,以圓光焰鬘自圍繞,坐此光中住於寂然正受三昧,由住此三昧故,智光滿足。此智光,即是毘盧遮那之別名也。即以此尊表此智,若於初觀觀此火神則能成一切之事,此中方壇,梵言摩訶因陀羅,是帝釋尊之別名也。又即金剛輪之別名也,智是內證,其外發之表,作金剛杵形。與此方座之形相似,然但觀四角壇中有本尊即是也(此杵頭有四角形)。上言增威者,若就形像所表而論,即是體貌圓滿豐備之言,然據理言之,則即心法門也。然火有二法,若能修瑜伽者,唯觀此尊形像之相而誦其真言(即誦其名是也);即名內心火法,若以順於世間之故作壇,則當作方壇,而周匝有光焰,自身亦著黃衣,想火爐中有此本尊,然後所作之事成,不然則不成。此法與息災相應,是堅固之法,是配於初菩提心之阿字門,由此因緣而智具足也。

二、第二火名行滿普光秋月華吉祥圓輪中珠鬘鮮白衣。第二火名行滿者,即按名而表義,其梵音即亦真言也。初發菩提心次修行,其行滿者,即名為佛也。此即以大悲為根,菩提心為種子。其形如秋夜之月,光輝照朗,周匝四面,身服白衣,具種種之德(謂身端嚴肥滿可喜也),其右手持數珠,左持軍持。此像在月輪中。即是心性清淨圓明之義,以此妙行之火,燒垢心戲論之薪也。若作觀時,亦即觀此圓明,作為本尊之形,上文所謂皆體如來內證之德,意彰於外故者,以法門表示之故也。若外作者,作圓爐,以白檀末塗之,以白華等為供養,自亦衣白衣,是為息災之法。災有無量,如諸外世間小火蟲霜蝗等種種之寂耗,及內身一切病惱之類,其形萬端,自身他身,皆能淨除之也。又無始以來有疑心,謂於深法生猶豫,信不決定,此即為障,此火能消除之,亦是息災之義也。此息災護磨,亦有二種:但為瑜伽相應之念誦或外護磨而作火法也。然若能辨供,則兼事作;若不辨則但心作即得,有物可作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

三、第三摩嚕多黑色風燥形。第三火尊,名風為燥,由風而生,因作風子之形而燥黑也。此內色黑而外加燥形,如塗灰外道也。此尊處風輪中即為半月形,亦作端坐三昧之形,謂行人初發菩提心,雖欲進行,而無始以來妄惑煩惱之根本未除,數來牽破觀心,而加闇弊,因作此法也。風者不住之義,又如世間之風,能壞重雲,此不住之風亦如是,能散壞諸障也。此尊坐於風壇中,手執帛,去頭三五寸,兩頭執之,如天衣之形,其色青,是表風之義,此是阿毘闍嚕迦法,亦有內外二法。

四、第四盧醯多色如朝日暉。第四火尊,赤如日暉,住於三角中,右手執刀端坐,刀者表利慧斷結也,如日初出時,夜除晝現,暗盡明現,故取此色,火神如此形色,光焰亦爾,身相端滿住於前之三昧而作微怒之形。

五、第五沒[口*栗]拏。多髭淺黃色,修頸大威光,一切哀愍。沒[口*栗]拏者,和合之義,此尊作黃色,謂黃色兼有火色也,和合者是兼二法也。其像左邊作怒狀,右邊作熙怡微笑之形,各生半身,此微笑不嗔不大喜,是寂住之表也。身上有毛,謂髭鬢髮之類稍多,然不可過多,若多置,則使不端嚴也。其頂長,有大威光,其身色一邊赤,一邊黃,怒邊當赤,其坐亦右方為半金剛座,左方為三角半火座,左持刀,右持跋折囉。有內外二法例如前。此和合能於一切之招召息災而俱成之,內用即智光煩惱即滅無生,若外作時,香華身服要亦二種:念誦時亦作此形,如本尊也。仍一目怒一目寂然,除災滿願一時得成,以此等之理,故得有如是之用,不同於偏方之教也。

六、第六名忿怒。眇目霏煙色,聳髮而震吼大力現四牙,其身煙色者,非甚黑非甚白也。其閉一目者,如不動尊也。其髮上散,作蓬頭狀,作大吼形,謂大開其口,如呼吼之形也。口有四牙而俱出,上下各二,此亦攝二事,一火一風也。

七、第七闍吒羅。迅疾備眾彩,第七名溫腹,如以上世間之火,謂是身內之火能消化食物而資身也。此正法中之義則不然,腹內之火,即是內證之智,迅疾者,其形更加忿怒,又比前甚。

八、迄灑耶猶如電光聚。第八名費耗,是除遣之義,謂使一切業垢等事,悉除遣而無餘也。此尊能除一切身中之障,即毘那也迦之類,皆使消耗,其色如聚集眾多電光而不可瞻之狀,此是金剛輪之同類也。

九、第九名意生。大勢巧色身。意生者,隨由意而生之法意而成也。種種之形皆作,所念皆能成就,巧者謂毘首羯磨也。即是隨類而現身,普門成就之義,隨於自在之慧作而皆成就,有大力也。

十、第十羯羅微。赤黑唵字印,第十名受食火,又名劫微。謂火施時受飲食之義,受食者即施火食時受食之也。其尊持唵字印,而作相,即是梵志之儀法,淨行者凡有所言語則皆傾右手作印形,舉而案之以唵字之聲而作相也。

十一、第十一火神(梵本缺名),第十一本文缺少,但依諸火天總相之形也(疏六之釋)。

十二、謨賀那。第十二名悉成,謂悉成一切,即是所作已辦之處,為寂滅道場而伏魔之義也。有一類眾生作惡而不可止遏,假令加以勸導,則更增其惡,若縱之,則復趣於惡道,故以方便伏其身,使閉目都無所知,以此因緣善惡俱不能造,次即漸漸引導之,使入於正法。如金剛頂經金剛手降伏大自在天之義,此皆住於方便道所作也。出於大日經疏二十。


有耶無耶

(雜語)心馳於有無二邊而猶豫不決定也。多以名屬於欲界修所斷之無覆無記邪行相之智,亦有以為孤疑之相而用之者。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躊躇

上紂流反下音除考聲云躊躇心不決定不即行也韓詩外傳云躊躇猶俳佪不進也廣雅猶豫也文字典說二字並從足壽著皆聲也


[續一切經音義]
躊躇

上紂流反下音除考聲云躊躇心不決定不即行也韓詩外傳云躊躇猶俳佪不進也廣雅云猶豫也二字並從足壽著聲也


[佛光大辭典]
大海八不思議

指大海所具有八種不可思議之性質;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即以此八種不可思議比喻涅槃之特性,即:(一)漸漸轉深,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隨順眾生根性之利鈍大小,無不令其各各獲益,次第修證,而至於究竟之地;如經中所說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須陀洹果乃至菩薩果、佛果之類,猶如大海之流,從淺至深。(二)深難得底,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理智圓融,妙不決定,一切二乘、菩薩皆莫測其所至;如經中或說我、無我,或說常、無常,或說淨、不淨,或說空、不空,乃至或說五陰即是佛性之類,於如是等法,說無窮盡,猶如大海之深,難得其底。(三)同一鹹味,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雖有四教之異,莫不為令眾生同得實相之理;如經中所說一切眾生同有佛性,同一解脫,同一因果,乃至一切同得常樂我淨之類,猶如大海雖納百川,而同一鹹味。(四)潮不過限,謂如來說涅槃之時,制諸禁戒,令諸弟子如法受持,不得踰越;如經中所說制諸比丘不得受畜八不淨物之類,猶如海潮,朝夕往來,不過其限。(五)種種寶藏,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為世珍寶,可尊可貴,凡眾生窘於法財者,令其修習,得免逼迫之苦,而成就出世饒益之樂;如經中所說之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如來功德智慧之類,無所不具,猶如大海,種種諸寶皆悉含藏。(六)大身眾生居住,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甚深無量,一切佛及菩薩莫不依此而住;如經中所說,佛菩薩有大智慧、大神通乃至大慈悲之類,無非聖法之所含攝,猶如大海,一切鯤鯨大身之類,咸依之而居。(七)不宿死屍,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專為扶持戒律而談常住,不令眾生起斷滅之見,於末法中,生清淨正信之心,遠離一切邪惡之人;如經中所說,闡提誹謗方等,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受畜八種不淨之物,佛物僧物隨意而用,或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事,皆為死屍,涅槃經遠離如是等事,猶如大海之不宿死屍。(八)萬流大雨不增不減,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廣談佛性,盛演圓常,平等清淨,不生不滅,眾生諸佛同一覺源,曾無有異;猶如萬流大雨之歸大海,而海水亦不增不減。 p835


不共不定過

因明用語。六不定之一,三十三過中因十四過之一。指因三相中缺第二相,遂致同時不通於同品與異品之過失。相當九句因中之第五句「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因明入正理論中,舉聲論師對佛弟子提出「聲為常(宗,即命題),以所聞性故(因,即理由),如虛空(同喻),如瓶(異喻)」之論式。其中,同喻與異喻二者皆非所聞之性,即同品與異品皆與因隔絕,且聲之常、無常二品外,更無餘法之所聞性,故此因為猶豫不定之因,既不決定所立之常,亦不成就異品之無常,即成不共不定過。〔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參閱「三十三過」513、「六不定過」1253、「因十四過」2271) p965


不增長業

「增長業」之對稱。指不故思業與故思業中,受他人之強制或由於無智所造之輕業。此業多有追悔等之心而不熏增業種子,故稱不增長業。又不決定招感異熟果,故為不定業。(參閱「故思業」3826) p996


六不定過

因明用語。指六種不決定之過失。為因明因十四過中之一科。與「四不成」、「四相違」相對。即在因明論式中,具有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中之第一相,而缺後二相,所立之宗義不定所生之六種過失。即:(一)共不定,因(理由)用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有全分(全部)關係之法者,稱為共不定。(二)不共不定,因用於宗同品與宗異品,皆無全分關係之法者,稱為不共不定。(三)同品一分(部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與同品僅有部分關係,與異品卻有全分關係者,稱為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與同品具有全分關係,與異品亦有部分關係者,稱為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五)俱品一分轉不定,於因用宗同品及宗異品,皆有部分關係之法者,稱為俱不定。(六)相違決定不定,設立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各相違之宗(命題),互具有因之三相以決定其宗,致敵者者不能決擇正邪者,稱為相違決定。〔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五〕 p1253


六位心所

心所乃從屬於心王而起之心作用,依其性質,可分類為六種。有大、小乘之別。(一)受小乘有部之教系,俱舍家立四十六心所,分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等六位。(1)大地法,指遍一切心品而起者,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心所。(2)大善地法,指遍一切善心而起者,即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種心所。(3)大煩惱地法,指遍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等煩惱法而起者,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種心所。(4)大不善地法,指遍不善之心品而起者,即無慚、無愧等二種心所。(5)小煩惱地法,指自體不善及有覆無記,而於一切心品不遍起者,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種心所。(6)不定地法,指不決定入前五位者,即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心所。列表如下:

(二)大乘唯識家立五十一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種。(1)遍行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生起之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種心所。(2)別境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得起,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即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3)善心所,指其性善,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心所。(4)煩惱心所,指根本煩惱,即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心所。(5)隨煩惱心所,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二十種心所。(6)不定心所,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即悔、眠、尋、伺等四種心所。列表如下: p1264


決定業

梵語 viniścita-karman。受異熟果決定,及受異熟果之時分決定之業。略稱定業。為「不定業」之對稱。俱舍論卷十五舉出四業,除不定業外,決定業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三種。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此生受異熟果之業。順次生受業又稱順次業、順生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二生受異熟果之業。順後次受業又稱順後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而於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後多生中受異熟果之業。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載,譬喻者說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即以上舉順現等三業皆為不定;但阿毘達磨論師則主張順現等三業皆不可轉,唯有順不定受業為可轉。同論又謂有餘師立五業、八業等說,前者即除三種定業之外,將不定業分為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業,合為五業,其中僅異熟不決定業為可轉。八業即順現、順生、順後、順不定之四業各分為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業,其中,異熟決定業皆不可轉,異熟不決定業皆可轉;此八業復可分別為「時分決定異熟不定、異熟決定時分不定、時分決定異熟亦定、時分不定異熟亦不定」等四句。〔瑜伽師地論卷九、卷六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卷七、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五、俱舍論寶疏卷十五、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參閱「四業」1782) p2969


非想非非想處天

非想非非想處,梵名 Naiva-sajjñānāsajjñāyatana,巴利名 Nevasaññānāsaññāyatana。非想非非想乃就此天之禪定而稱之。此天之定心,至極靜妙,已無粗想,故稱非想;尚有細想,故稱非非想。又作非非想天、無思想亦無無想天、有想無想智天、非想非非想天、非有想非無想處天。乃無色界之第四天。此天位於三界九地之頂上,故又稱有頂天。此天之名有三種解說:(一)非如色界四禪及前三無色之明了之想相,故稱非想;非如無想及滅定,故稱非非想。因此地癡闇不明了、不決定,故稱非想非非想。(二)如無色界之第二天,不緣識處,故稱非想;如第三天,不緣無所有,故稱非非想。(三)於無色界第三之無所有處,除識處之想,今又除無想,共捨除想、無想,故稱非想非非想。由上之三說可略見此天之相狀。

首楞嚴經卷九(大一九‧一四六下):「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又此天之壽量,長阿含經卷二十載為八萬四千劫,立世阿毘曇論卷七則分為三品,此天之下品為七萬大劫,中品為七萬五千大劫,上品為八萬大劫;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四則稱八萬劫。〔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立世阿毘曇論卷六、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參閱「無色界」5083) p3712


故思業

梵語 sajcitanika-karman。指故意所作之身語業,與「不故思業」對稱。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全稱故思所造業。略稱作業。意即對一事之須做與否,先加審慮,若決定應作,方始發動身語而作,此種作業,即稱故思業;反之,不覺而作之業,稱為不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大三○‧八○七下):「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念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而故思業是感善惡之異熟果,不故思業則不然。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載,故思業有五種:(一)他所教敕,謂雖不欲樂,因他強力之所教勒而作。(二)他所勸請,謂雖不欲樂,因他勸請,因他引導,執為利益而作。(三)無所了知,謂不了得失,無所執著,隨欲所作而作。(四)根本執著,為貪瞋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而作。(五)顛倒分別,依不平等,因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可愛異熟而作。上述前三種,為故思輕業,乃不定業,未必受異熟果而不決定者,又稱不增長業。後二種是重業、決定業,又稱增長業。〔中阿含經卷四十四、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四、瑜伽論記卷五、雜集論述記卷八、百法問答鈔卷三〕 p382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業

(一)指身業(kāya-karma)、口業(vāk-k.)、意業(manas-k.)︰身業是身所作業;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意業是意所起業。《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云(大正1‧628b)︰「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此三業之所造,又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類。惡之三業中,如殺生、偷盜、邪淫屬身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口業;貪欲、瞋恚、邪見屬意業。善之三業中,不殺生等屬身業,不妄語等屬口業,不貪欲等屬意業。而無善、無惡、無感果之力者,是無記業。

(二)指身口意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

(三)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具稱為三時業。

(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又稱三行。依《俱舍論》卷十五載,所謂福業,是指足以招致欲界善果的善業,即招可愛果,受利益。上二界的善業雖然也是福業,但另有不動業之名,因此只有欲界的善業名為福業。非福業又名罪業,指足以招致欲界惡果的惡業,即招非可愛之果,受損減。不動業是指足以受上二界之果的善業;上二界之業,依定力,初禪業必感初禪果,二禪業感二禪果,業和果不會動轉,故名不動業;而欲界之業乃因他緣的關係而動轉,故其意不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對不動業有二種解釋(大正31‧728c)︰
「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唯識論述記》卷八(本)破前說而取後說,謂(大正43‧515a)︰「又定地攝名為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因定地之業住於一境,無散動,故稱不動業。

(五)指曲業、穢業、濁業︰也稱曲穢濁三業。《俱舍論》卷十五謂(大正29‧83b)︰「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與《俱舍論》有別,即(大正30‧320a)︰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依、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經》卷五、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六;《大乘同性經》卷九。(二)《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一五、卷一四四;《成實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四)《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成唯識論》卷八。(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


中有

指介於今世死有與來世生有之間的五蘊身。亦即眾生在死後而尚未正式投胎時之生命狀態。又作中陰、中陰有、中蘊等。四有之一,或七有之一。

中有說係以轉生輪迴之思想為根柢而成立,其雛型已見載於《品達奧義書》(PiṇḍaUpaniṣad)。印度佛教諸派中,有人承認中有之存在、也有人加以否定,眾說紛紜。茲將經典所述中有之特性,略述如次︰

(1)中有因惑、業、苦而有,其身由意識所成,非由父母之精卵而來,故其身為「意生身」。

(2)中有身極細微,故肉眼不能得見,僅中有之同類或修得極淨天眼者可以得見。

(3)中有之由業力而有之通力極強,如凌越虛空般地自在。

(4)中有之用無對,金剛等不能遮止。

(5)若當生之趣決定而中有已生,縱以不可思議之定力、通力、借識力、大願力、法威德力等五力亦無法改變。

(6)仰賴段食,且專食香以資養自身。

(7)住時短少(關於中有期間之長短,雖無定論,然最長不得超過四十九日)。

(8)一切中有皆具五根。

(9)因顛倒心而想欲境,或於香、處超愛染而結生。

總之,中有與業不可分,中有僅成立於業思想上。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一(摘錄)

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而此中有必具諸根。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

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住故。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唯至生處。所趣無礙,如得神通,亦唯至生處。又由此眼見己同類中有有情,及見自身當所生處。又造惡業者,眼視下淨,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

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又此中有,有種種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或名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處。

又造惡業者,謂屠羊、雞、豬等。隨其一類,由住不律儀眾同分故。作感那落迦惡不善業及增長已;彼於爾時,猶如夢中,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情及屠羊等事。由先所習,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彼將沒時,如先死有,見紛亂色。如是乃至生滅道理,如前應知。又彼生時,唯是化生;六處具足。復起是心而往趣之︰謂我與彼嬉戲受樂,習諸技藝。彼於爾時,顛倒謂造種種事業,及觸冷熱。若離妄見,如是相貌,尚無趣欲,何況往彼﹖若不往彼,便不應生。

◎附二︰《俱舍論》卷九、卷十(摘錄)

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頌曰︰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論曰︰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所趣當本有形。若爾;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彼居本有,亦不恆燒,如暫遊園;況在中有。設許能燒,如不可見,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

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若爾;何故菩薩母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脅。此吉瑞相,非關中有;菩薩久捨傍生趣故。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謂大象井麨,旃檀妙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鬥諍。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從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大。法善現說,復云何通﹖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諸諷頌言,或過實故。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相,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量,圓滿如本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菩薩中有,亦與衣俱。鮮白苾芻尼,由本願力故,彼於世世有自然衣,恆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屍焚葬。所餘欲界中有無衣,由皆增長無慚愧故。(中略)

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說求生,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說中有故。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非精血等所有外緣合所成故。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者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有。又經說︰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九、卷七十(摘錄)

有說︰中有非趣所攝。問︰若爾;善通施設論等尊者達羅達多所說,當云何通﹖答︰彼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實,故不須通。若必須通,應求彼意。謂諸中有似所趣形,故說攝在所向諸趣。地獄中有,形如地獄;乃至人中有,形即如人。而實中有,非趣所攝。

評曰︰此二說中,後說為善。所以者何﹖趣謂所趣,即所至處。中有趣彼,非所至處。猶如道路,故非趣攝。復次趣非擾亂,中有擾亂。是故中有,非趣所攝。復次趣多安住,中有不住。如風陽燄,故非趣攝。復次諸趣是果,中有是因。因不即果,故非趣攝。如因非果;作非所作,取非所取,向非所向,應知亦爾。復次諸趣相麤,中有相細。細不即麤,故非趣攝。如細非麤;不現見非現見,不明了非明了,應知亦爾。復次中有在彼二趣中間,故非趣攝。如田邑土世界中間,非田等攝。復次趣是根本,善惡業招。彼加行業,招於中有。因既有異,故不相攝。(中略)

問︰中有形量,大小云何﹖答︰欲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色界中有,如本有時,形量圓滿。問︰若欲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云何於父母起顛倒想,生愛恚耶﹖答︰形量雖小,而諸根猛利,如本有時,能作諸事業。如壁等上畫老人形,其量雖小,而有老相。問︰菩薩中有,其量云何﹖答︰如住本有盛年時量,三十二相莊嚴其身,八十隨好而為間飾;身真金色,圓光一尋。由此菩薩住中有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如百千日,一時俱照。梵音深妙,令人樂聞;如美音鳥,其聲清亮。智見無礙,離諸雜染。

問︰菩薩中有,若如是者;法善現頌,當云何通﹖如說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答︰此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諸文頌者,言多過實。若必須通,應求彼意。隨現夢相,故作是說。謂彼國中,夢見此相,以為吉瑞。故菩薩母夢見此事,欲令占相。諸婆羅門聞已,咸言︰此相甚吉。故法善現作如是說,亦不違理。菩薩已於九十一劫不墮惡趣,況最後身受此中有,而入母胎。是故智者不應依彼所說文頌,而言菩薩所受中有,如白象形。(中略)

問︰中有生時,為有衣不﹖答︰色界中有,一切有衣。以色界中,慚愧增故。慚愧即是法身衣服。如彼法身,具勝衣服,生身亦爾。故彼中有,常與衣俱。欲界中有,多分無衣。以欲界中,多無慚愧;唯除菩薩及白淨苾芻尼所受中有,恆有上妙衣服。有餘師說︰菩薩中有亦無有衣,唯有白淨苾芻尼等所受中有,常與衣俱。

問︰何緣菩薩中有無衣,而白淨等中有有衣。答︰由白淨尼曾以衣服施四方僧,故彼中有常有衣服。問︰若爾;菩薩於過去生,以妙衣服施四方僧,白淨尼等所施衣服,碎為微塵猶未為比,如何菩薩中有無衣,而彼中有常有衣服﹖答︰由彼願力,異菩薩故。謂白淨尼以衣奉施四方僧已,便發願言︰願我生生常著衣服,乃至中有亦不露形。由彼願力所引發故,所生之處,常豐衣服。彼最後身所受中有,常有衣服。入母胎位,乃至出時,衣不離體。如如彼身漸次增長,如是如是衣隨漸大。後於佛法,正信出家,先所著衣,變為法服。受具戒已,轉成五衣。於佛法中,懃修正行,不久便證阿羅漢果,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身火葬。

菩薩過去三無數劫所修種種殊勝善行,皆為迴向無上菩提,利益安樂諸有情故。由斯行願,於最後身,居諸有情最尊勝位。眾生遇者,無不蒙益。是故菩薩所受中有,雖具相好,而無有衣。願力有殊,不應為難。諸有發願如白淨尼所受中有,亦有衣服。應知此中前說應理。菩薩功德,慚愧增上。諸餘有情、色界中有,所不及故;在中有位,必不露形。

◎附四︰《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摘錄)

修淨行者,中有生時,其相顯現,如白練光,或如晴明夜分。又此中有在欲、色界正受生位,亦從無色界命終後位。亦名意生、健達縛等。極住七日,或有中夭,或時移轉。言意生者,謂受化生身,唯心為因故。香所引故,名健達縛;是隨逐於香,往受生處義。極住七日或有中夭者,此約速得生緣者說。若過七日,不得生緣,必定命終,還生中有。如是展轉,乃至七返,更不得過。或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又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又能覩見同類有情。謂先所共行善不善者,如於夢中,見已與彼現同遊戲。又中有形似當生處,如當生處前時有形而起故。又此中有所趣無礙,如具神通往來迅速,仍於生處有所拘礙。又此中有於所生處,如秤兩頭低昂道理,緣沒結生時分亦爾。又住中有中,於所生處發起貪愛,亦用餘煩惱為緣助。此中有身,與貪俱滅,羯邏藍身,與識俱生。此唯是異熟。


天台宗

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由於這個宗派是隋朝天台山(今浙江省天台縣境內)智顗所開創,後世就稱它為天台宗。這個宗的教義正依《法華經》,所以也稱為法華宗。本宗的學統是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灌頂、智威、慧威、玄朗、湛然九祖相承。因為天台宗的教觀要領「三諦圓融」之說的根源,據他們自稱,出自龍樹論師。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說,慧文禪師在高齊之世(550~577),在江淮間力闡禪觀,他的用心一依《釋論》(即《大智度論》),而此論是龍樹所說︰又據《佛祖統紀》卷六指出,慧文因看到《大智度論》卷二十九中有「三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實在一心中得」之說,及《中論》卷四「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偈,悟入「一心三觀」的觀行方法,並傳給南嶽慧思,慧思又由《法華經》義旨構成諸法實相論,於是「一心三觀」和「諸法實相論」遂為此宗的主要思想。他日間談義理,夜間禪觀思維,對當時北方偏重禪法,南方偏重義理的學風有所轉變。梁元帝承聖三年(554),慧思入河南光州大蘇山,陳‧光大二年(568),到湖南的南嶽,一直住到宣帝太建九年(577),在那裡圓寂。他的諸法實相論,主要發表在他的《大乘止觀法門》一書中。慧思的弟子很多,其中智顗(538~597)最為傑出。

智顗於陳文帝天嘉元年(560)往大蘇山跟慧思修法華三昧,所有語解,得到慧思的讚許。陳‧光大元年(567)智顗到金陵,這時他三十歲。太建元年(569)受請居瓦官寺開講《法華》經題,並講解《大智度論》,演說禪法(即現存《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並著《修習止觀坐禪法要》(簡稱《小止觀》)及《六妙門》等。他在瓦官寺前後數年,受到陳宣帝和群臣的禮敬。陳‧太建七年(575),他和弟子慧辯等二十餘人入天台山,居住十年。陳‧至德三年(585)應後主之請,重到金陵。這時,他對於佛教的教義和觀行構成了自己一家的教法。他以《法華經》為宗要,以《大智度論》為指針,並參照諸經論,組成他的學說系統。陳後主禎明元年(587),他在金陵光宅寺開講《法華經文句》,隋文帝開皇十三、十四年(593~594)他在荊州玉泉寺演說《法華經玄義》和《摩訶止觀》,都是由他口述,由弟子章安灌頂(561~632)筆錄成書,後世稱這三部書為「天台三大部」。

這裡所說三大部的先後次序,是根據章安從智者聽講筆錄成書說的,如從智者本人講說而言,他最初是陳‧太建元年(569)於瓦官寺講說《法華玄義》。此外,又著有《觀音玄義》、《觀音疏》、《金光明玄義》、《金光明文句》、《觀經疏》等,稱為「天台五小部」。他的學說,除繼承和發展了慧文、慧思的一心三觀之外,在教義上吸取了南朝盛行的三論、涅槃二系的思想,兼批判和攝取了「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之長而倡導圓頓教規。因此,智者實為創立天台宗的宗祖。

灌頂繼承智顗之學,建國清寺,敷講師說,著有《涅槃玄義》、《涅槃經疏》及《天台八教大意》、《觀心論疏》、《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國清百錄》等。灌頂傳智威,智威傳慧威,慧威傳玄朗,相繼傳承。玄朗之下有湛然,以中興本宗自任,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等「天台三大部」的註釋。此外,還著有對抗賢首宗和唯識宗義的《止觀義例》和《金剛錍》,又有《止觀搜玄記》、《始終心要》、《止觀大意》、《五百問論》等,天台宗義至湛然而條理化。

湛然傳道邃、行滿,日僧最澄偕其弟子義真於唐‧真元二十年(804)到天台,從道邃、行滿學台宗教義,並依道邃受菩薩戒,次年(805)攜著中國贈送的佛教經論疏記二百餘部回國,於比叡山開創了日本佛教的天台宗。至十三世紀,日僧日蓮根據此宗所依《法華經》的理論,主張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經題,創立日蓮宗。後來又派生出日蓮正宗和靈友會等,現代又有創價學會和立正佼成會的產生。

道邃之後有廣修,晚年遭逢會昌滅法。經唐末五代之亂,此宗的教典多遭湮滅,僅在觀行方面有物外、元琇、清竦、義寂師弟相承而已。義寂通過當時信奉佛教的吳越王錢俶,遣使到高麗(一說去日本)訪求天台教典,高麗沙門諦觀(《天台四教儀》的作者)送來了若干論疏和著述,因而使天台教典由湮滅而復興。義寂的弟子,有高麗人義通,義通傳知禮與遵式。知禮七歲出家,二十歲從義通習天台教觀,後來就繼承義通的法席。

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日僧寂照攜帶其師源信關於天台教門的疑義二十七條前來問知禮,知禮作了《問目二十七條答釋》。知禮著有《金光明經文句記》、《金光明經文義拾遺記》、《觀音別行玄義記》、《觀音別行疏記》、《觀無量壽經疏妙宗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及《大悲心咒行法》等數十部。當時,天台宗內部因爭論智顗所撰《金光明玄義》廣本的真偽問題而分裂為山家、山外兩派。先是義寂同門志因的弟子晤恩,著《金光明玄義發揮記》,否定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真心觀」;知禮起而難之,認為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妄心觀」,於是展開一系列問題的爭論。知禮的弟子梵臻、尚賢、本如稱為四明三家,傳知禮之說,自號為山家。晤恩的弟子源清、洪敏,源清的弟子慶昭、智圓,慶昭的弟子咸潤、繼齊等被貶為山外。山家、山外兩派間,以《金光明玄義》廣本真偽為爭論的起點,以觀境的真心、妄心為中心,兼及事具三千諸法與否等義的論題,彼此往返辯難,前後七年。但山外派的主張,有他宗立說的影響,故被山家斥為不純,其勢力不久即漸衰歇。知禮門下三家,傳承有人,而廣智一系傳承更久。《佛祖統紀》的作者志磐,傳為廣智的十世法孫。

本宗在元代,有杭州下天竺寺蒙潤,作《天台四教儀集注》。其弟子有杭州演福寺必才。又有懷則,作《天台傳佛心印記》。到明代末葉,有傳燈,嘗從百松真覺受天台教觀,後來在幽溪高明寺立天台祖庭,所著有《淨土生無生論》一卷等。嗣又有蕅益智旭,雖不以天台一宗的學者自居,但所著《法華經會義》十六卷、《玄義節要》二卷、《法華經綸貫》一卷、《教觀綱宗》一卷、《教觀綱宗釋義》一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等書,於天台教義頗有發揮。清初,順治年中(1644~1661),有天竺內衡,弘揚天台教觀。康熙年間(1662~1722),有靈耀撰《四教儀集注節義》一卷、《補定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乾隆年間(1736~1795),有性權撰《四教儀注匯補輔宏記》十卷等。

本宗所依的經論,如湛然在《止觀義例》卷上所說︰「一家教門以法華為宗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涅槃)為扶疏,以大品(般若)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成。」本宗於《法華》一經的意旨,有其獨特的見解。智顗以五重玄義解釋《法華》經題,即(一)以法喻為經名,(二)以諸法實相為經體, (三)以一乘因果為經宗,(四)以斷疑生信為經用,(五)在分判佛一代教法為五時八教中,而以此經為無上醍醐、純圓獨妙為教相。

本宗的著述,如上列舉智顗、湛然、知禮的著作為一宗教觀的重要宗典外,而灌頂的《八教大意》、諦觀的《天台四教儀》、智旭的《教觀綱宗》,則是此宗入門之籍。

本宗的判教為五時八教。五時,是將釋迦一代說法分為五個時期,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五時是就說法對象的根機利鈍而建立的。並就上述五個時期所說之法,分作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二類。化儀,是指釋迦說法所用的儀式和方法,有頓、漸、祕密、不定四種。化法,是按釋迦五時說法的教理淺深,有藏、通、別、圓四種。八教穿插在《法華》以前的四時,《法華》為最後時期的說法,被判為化導的終極,純圓獨妙,高出八教之表。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實相論,淵源於南嶽慧思。他說一切諸法當體即是實相,而萬有差別的事相皆是顯示法性真如的本相。此宗所立「圓融三諦」及「一念三千」即為說明此義。

智顗的圓融三諦,在於說即空、即假、即中的統一精神。他認為一切事物都由因緣而生,沒有永恒不變的實體,叫做「空諦」;一切事物其中雖無永恒不變的實體, 卻有如幻如化的相貌,叫做「假諦」;這些都不出法性,不待造作而有,叫做「中道諦」。隨便舉一個事物,他認為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所以稱為圓融三諦。換句話說︰「空」離不開「假」和「中」;「假」離不開「中」和「空」;「中」也離不開「假」和「空」。

所謂「一念三千」,此宗認為一心具有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以上稱六凡),聲聞、緣覺、菩薩和佛(以上稱四聖)十法界。但這十法界,不是固定不移的,「六凡」可以向上到達於「佛」的地位,而「佛」也可以現身在「六凡」之中,這樣十法界相互具備,就構成「百法界」。接著,它又分析十法界所依之體,基本不外色、受、想、行、識五蘊,叫做「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動物等)個體叫做「有情世間」。此外,還有所依住的山河大地,叫做「器世間」。十法界各具這三種世間共有三十種世間。依此推算,百法界就具有三千種世間了。在佛教中所謂「六凡」、「四聖」乃至整個宇宙,在智顗來看,都不過是「介爾一念心」的產物。沒有這「介爾一念心」也就沒有一切。

本宗理論還有「三法無差」、「性具善惡」、「無情有性」等說。「三法無差」是佛法、眾生法、心法三種。雖有自他、因果不同,而三法的體性都具足三千,互攝互融,並無差別。「性具善惡」是一切諸法既無一不具三千,所以染淨善惡都可視為天然的性德。如來不斷性惡,但斷修惡;闡提不斷性善,但斷修善。「無情有性」是依據色心不二的道理,說明佛性周遍法界,不因有情無情而間隔,所以一草一木,一礫一塵,都具有佛性。

本宗的觀行,即在實修一心三觀、一念三千的觀法。至於修觀的行儀,如《摩訶止觀》所說,有常坐、常行、半坐半行、非行非坐四種三昧。

觀前加行方便,有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二十五種。具五緣是︰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訶五欲是︰訶色、聲、香、味、觸欲。棄五蓋是︰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蓋。調五事是︰調食令不飢不飽,調眠令不節不恣,調身令不緩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沉不浮。行五法是︰欲、精進、念、慧、一心。

正修的觀法有十種︰(一)觀不思議境,(二)真正發菩提心,(三)善巧安心止觀, (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道品調適,(七)對治助開,(八)知位次,(九)能安忍,(十)離法愛。於所觀行五陰、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慢、二乘、菩薩等十境,一一修此十種觀法,所以稱為十乘觀法。

本宗止觀又各有三種。即三止︰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從假入空觀、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諦觀。

本宗對於修行的位次,在圓教中,說有六種次第,稱為六即佛︰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以上內容,具如《法華經玄義》、《摩訶止觀》所說。(黃懺華)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

(一)主要思想的來源
就在陳隋之交,和三論宗的時代相近,思想淵源也相通,又同在江左地帶,另外成立了一個佛學宗派──天台宗。那時期佛學的一般趨勢都帶著折衷意味,天台宗在這一點上表現尤為明顯。這因它從當時流行的大乘經裏舉出《法華經》為中心,而此經所說要義在於開示佛教的究竟處、真實處,就和相傳為佛最後所說的《涅槃經》會溝通。還有《法華》的根本思想是空性說,說明宇宙間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可以把握的自體,這樣又和《般若經》相融攝了。至於印度的大家龍樹解釋《般若經》文句的《大智度論》和疏通經義的三論,自然也連帶地會被吸收融化。這麼一來就在學說上構成了龐大而又複雜的規模。它的主要思想雖然有些部分和三論宗同源,卻不盡同。它們的異點何在呢﹖三論宗可說是完全培養於南方,受了偏重玄談的影響很深;天台宗的思想則植根於北方躬行實踐的學風裏,於是兩者便各有特色了。這只要看,天台宗儘管用羅什翻譯的《法華經》為典據,又參合羅什所傳的般若諸論思想,但它追溯傳承,並不說出於羅什系統,而以為上承龍樹,經過北齊‧慧文、慧思兩代講究禪定的禪師,才構成為一派。慧文現無詳細傳記可考,道宣的《續高僧傳》卷十七僅在慧思傳裏附了寥寥地幾句,說他活動的時間是北齊一代,即西元550至577年,而他當時發生的影響是領眾幾百人,並以風格嚴肅著名。他提倡北方學者所注重的佛教實踐法︰禪法。講究鍛煉心思的集中並養成觀察事理的明瞭、正確,從學問功夫方面說,這正是佛家三學的定學和慧學,不過,慧文禪法裏的觀法另有特點。據說他在研究經論時,對《般若經》第二分開始講三種智慧的一段,很有領會。經裏說,若是由「道種智」(即熟悉各種實踐方法的智慧)這一基礎,進一層具備「一切智」能看清一切現象共同平等的通相,更進一層具足「一切種智」能辨別一切現象全部的別相。有了這些智慧,就可以徹底消滅煩惱習氣(即煩惱心思的一切殘餘勢力),而達到佛家理想的究竟地步。在《大智度論》裏,解釋這一段經文並還提出三種智慧存在的時間問題,以為是可以同時兼有的。開始雖說一步步有次第,但到最後會一齊具足,而教人有下手處,說得切實些,仍有個先後次第(參照《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慧文從這些經論就悟出一種禪法,在一心中間可以圓滿觀察多方面的道理。他更聯繫著《中論》的《三是偈》說,「我說即是空」的「空」是真諦,「亦為是假名」的「假」是俗諦,「亦是中道義」的「中」是中道諦。這三諦裏真諦講一切現象的通相,俗諦講各別行法,中道諦講一切現象各別的全部別相,這些恰恰相當於三種智慧的境界。由此構成「一心三觀」的禪法,這真的是慧文無師自悟純從領會得來的。其後,他傳授這方法給慧思,再通過慧思平常對《法華經》深刻的信仰,應用到根據《法華》所修習的圓頓止觀法門即「法華三昧」,並還推廣於一般行事,成功「法華安樂行」(這裏所說安樂含有心思堅定一無沾著的意味),實踐的方法便益見具體了。這一方法又經過當時有名的禪師鑒(一作監)、最等各家的指教,這幾家後來都被天台宗徒列在他們的九祖之內(參照《止觀輔行》卷一之一)。因為各家稱呼簡略,所以人世難詳,惟最師就是當時的曇無最,有現存傳記可考。曇無最曾行化河北,又妙達《華嚴經》,能融會心性和心相兩方面,發明諸法無礙的道理。這不用說,重要的是,解釋具足圓融的意義,對於天台宗的主要思想是很有影響的。那時候,《華嚴》的義理還未明白地闡發出來,只有地論師多少釋通了一部分,因此,在天台宗的學說裏,也可以看出有些受了地論師影響的地方。

(二)慧思的實相說
天台宗的主要思想導源於一心三觀,而歸宿到實相,這是形成於慧思的。慧思得了慧文的傳授以後,很感概當時江南佛學界的偏重理論,蔑視禪觀,於是他雙開定慧兩門,日間談義理,夜間專心思惟,以為要使佛法都有作用,應該走由定發慧的路子。他這樣著重智慧,就很自然地結合到實相上來,因為智慧的究竟境界是不外於實相的。梁代承聖三年(554)他從河北入河南光州的大蘇山,陳代光大二年(568)又轉到湖南南嶽,一直住到太建九年(577),圓寂在那裏。這展轉十幾年的中間,他都提倡獨到的實相說,最後,智顗得著他的真傳。他那學說的要點,出於《法華經》。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鋪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明了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三)智顗的實相說
天台宗實際建立於智顗。他於梁‧大同四年(538)生,隋‧開皇十七年(597)圓寂。少年出家以後,曾依止過真諦弟子慧曠律師。後來陳‧天嘉元年(560)到大賢山自己研究《法華》三經(《無量義經》、《法華經》、《普賢觀經》),有了心得,便去大蘇山跟慧思學習法華三昧,得著慧思的印可。到了三十歲(陳‧光大元年,567)學成,去金陵宏開講論,博得一代諸大德的敬服。這時期,智顗對於禪觀方面的學說組織已有了頭緒,著作了《小止觀》、《次第禪門》等。不久,北周破佛(574),當時很多佛徒逃避到金陵,智顗深生感概,遂於陳‧太建七年(575)同門人入天台山,住了十年,所以後人稱呼他為天台大師。到了陳末,他仍舊回到金陵,講《法華經》,大部著作《法華文句》便是這時寫出的。陳亡之後,他游化兩湖,又往廬山,還回到出生地荊州,建立玉泉寺,度他的晚年,《法華玄義》、《摩訶止觀》都著成於這時期。《玄義》、《止觀》,連同《文句》,被看成是天台的「三大部」,《止觀》一種尤有特色,智顗的禪觀成熟思想都發表在裏面,他原擬寫作十章,只完其七,可惜未完全璧。最後,他重回天台山,不到兩年便去世了(以上參照道宣《續高僧傳》〈智顗傳〉)。他的門人得其真傳的有灌頂(561~632),智顗的大部著述都是由他筆記的。以後的傳承,是法華智威(﹖~681)、天宮慧威(634~713)、左溪玄朗(673~754)。在這幾代中間,因為初唐慈恩、華嚴各宗勃興,天台宗勢沒有得到開展,直到中唐,由於荊溪湛然的努力,方才中興起來。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這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果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另外,從一切法存在的意味說,智顗又發展了慧文的「一心三觀」思想成為「圓融三諦」的觀法。這偏重止觀的能觀方面,而它的出處仍舊是《中論》的三是頌。他以為那個頌文裏就含著相即──即空、即假、即中的精神,不過分別說成三諦。因為一切法都由各種條件具備而發生,所謂「緣生」,就不會有「生」的自體,而成了「空」。諸法雖空,卻有顯現的相貌,這成為「假」。這些都超不出法性,不待造作,法爾自然,所以又成為「中」。三層義理在任何境界上都有,由此見得相即。換句話說,隨舉一法,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這可用圓融的看法去看。以空為例,說假,說中,都有空的意義。因為如何成假,有它的緣生,成中也屬緣生,緣生即空,所以非但空為空,假和中亦復是空,於是一空一切空。同樣,也可從假,從中來看一切一味。三諦相即的意義說到如此地步,可謂發揮盡致,故稱圓融三諦。這兩層實相說,一念三千和圓融三諦,極端主張一切法平等,都是天台止觀的中心思想,也被稱為止觀所正觀的不思議境。不思議並非神祕,不過表示這是無待的、絕對的而已(以上參照《摩訶止觀》卷五上)。

(四)教判

天台宗主張教觀並重,這彷彿是理論實踐的一致。智顗嘗說,教從觀起,觀還從教起(見《四教義》卷一)。因此在他關於止觀的著作裏有「起教」篇目,而講究教相的著作裏又有「觀心」論題,隨處表現著教觀聯繫的密切;只可惜文記殘缺,還不能使人窮盡它的精義。現在就天台宗談教的一方面說,他們是要在佛說全體統一的基本概念上,對於各部分加以剖析解釋,以求了解真相;這也可說是要明白每一部分的佛說對於全體應有的意義。如此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是判教,當南北朝時代早已流行。因為那時從印度傳來的佛學由龍樹到無著,顯然是一大轉變。非但他們的著書立說不同,就是他們所依據的教典也有些宗旨各別,所以含有不少差異,在用心的學人自然會有從根本上去尋解決的要求。並且當時流行的教典像《法華》、《涅槃》等經經文裏,對於釋迦一代言教怎樣地次第開展也作了說明,就又指示學人解決佛教統一問題的途徑。不過各家見解不一,因此有各種的判教說法。到了天台立宗時,綜計南北各家所說,凡有十種,通稱「南三北七」。南方說的比較單純,大都從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來看。北方之說比較複雜,從主張佛說一音起到六宗止,各各不同。智顗對這些說法都不謂然。他另由佛教裏選一中心來解釋各方面內在的關係,這樣構成一種有重點而又全面的組織。所謂中心即是《法華經》。在他所著《法華玄義》最後釋教相的一章開始就有這樣的話︰「若弘餘經不明教相,於義無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缺。」而在另一著作《四教義》卷一也說︰唯有《法華》和《方等》、《大集》具有四教之文,餘經不備。這都說明他以《法華》為中心來判教的理由充分。即由此而有「五時八教」的說法,簡稱為「四教」說。實際上他對當時南北各家異解都有所採取,也可看作是批判異解而得的結論。

現在略為解釋五時八教說的內容。五時,是依《涅槃經》裏佛說開展如同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譬喻中建立的。在佛一代說法中,為著適應機緣的差別,或者施權,或者顯實,可以粗分五個階段︰(一)華嚴時,(二)鹿苑時,(三) 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這就是五時。此外,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各有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譬如醫生的處方;內容方面稱為「化法」,譬如處方中的藥味。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實際後二教即從舊判三分法的「不定教」開了出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乃是顯露的「不定」。以上四教可以和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頓教,因為它一下就說佛成道時的自內所證。次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中間,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是末時法華、涅槃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因它已在收獲階段,如同服藥見效再用不著處方了。化法四教是藏、通、別、圓。最初藏教,依據小乘經律論三藏而立。這三藏在小乘學人看來都是金科玉律,因此成了固定內容,而局限在不究竟範圍內。其次通教,這是大小乘相共而前(藏)後(別圓)相貫的,如同《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再次別教,但說大乘不共法,和前(藏通)後(圓)各教都有區分,如同《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最後圓教,說的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而又無礙圓融,故稱為圓。以上四教再和五時配合,最初華嚴時當然是圓,而說意兼別,所以華嚴會中可有二乘在座如聾如啞。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主要說小乘法。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看它所對而異,並不決定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教。最後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顯圓頓義理,唯一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正如穀物得有早熟晚熟的區別一樣。如此配合五時到了《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假使《法華》還不了,要到《涅槃》為止,就叫後番五時。此說不單推重《法華》,也包括了當時流行的《涅槃》,從這一點,可見天台宗的判教實際豐富,和舊說大大不同。它並還有種特點,一方面說五時和化法四教各各區別,乃至年代先後都鑿然可指,這是所謂別義;另方面又說五時四教並不能以時間乃至經教部類相限制。譬如以華嚴義門為例,不一定《華嚴經》裏才有解說,便在其餘地方也會散見。這樣互相融攝,謂之通義。而從前各家立說有拘牽難通的地方,也就能由此得著相當的解決。另外,天台宗對於化法四教的判位也極其詳細,特別是別圓二教,依據《瓔珞本業經》所說,開出五十二位,圓教更用「六即」(理、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相貫通,作為區別,於是各教分位從所斷煩惱(這又按照性質分成見思、塵沙、無明三類)的程度不同,見出它們的高下淺深,並可以一一得其對照。這樣的分析解說,煞費苦心,實在是空前的。

◎附二︰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六章(摘錄)

創建道場(大陸之天台宗)

(1)諦閑大師親自創建──觀宗講寺及其他

觀宗講寺是諦閑大師,從延慶寺的觀堂舊址改造而成。所謂延慶寺是宋‧四明法智(960~1028)大師,為中興天台教觀所創建,分前後兩院,於元豐年間(1078~1085),曾由介然法師,按照《觀無量壽佛經》的修觀行法,建立十六觀堂,其周圍得河水環繞,氣魄雄壯,莊嚴威風!更在乾嘉年間(1736~1820),雖曾重修殿宇而獨立門戶,然至清末,卻漸荒蕪,民國元年冬,諦閑大師受沈知縣的懇請而中興,新建大雄寶殿、天王殿、藏經閣、止觀院,且嚴訂規約,規模煥然,為尊仰四明大師的遺意,以三觀為宗,說法為用,遂改稱為觀宗講寺,成為東南名剎。其創設天台弘法研究社,誠是民國研究天台教學的專門學府。

諦閑大師親自創建的道場,除觀宗講寺之外,還有天台山之萬年寺(民國十五年),杭州之梵天寺、永嘉白象寺之寶塔及解脫池、功德林。又修繕重興者,有溫州頭陀寺、紹興戒珠寺、黃岩常寂寺、海門西方寺、雁山靈岩寺等(參照《諦閑大師年譜》)。

(2)諦公大師門下的創建
寶靜老法師,於民國初年,在香港創建弘法精舍。又倓虛老法師,於民國十年,創建營口楞嚴寺。再在民國十一年,於長春創建般若寺。同年,在哈爾濱創建極樂寺,瀋陽復興般若寺。民國二十年,創建青島湛山寺。民國三十一年,在天津復興大悲院。且倓老的法眷們,如慧一、靜空,曾於民國十六年,在綏化創建法華寺。定西、惺如法師,曾於民國十八年,在黑龍江創建大乘寺。如蓮法師,於民國二十七年,復興吉林觀音古剎等,以上是十方叢林。還有支院十七處,即︰民國十年,如蓮法師在吉林創建廣濟寺。民國十一年,倓老親自在德惠縣創設彌陀寺。同年,倓老與慧如法師在瀋陽復興永安寺。民國十三年,慧一法師在巴彥縣,創建皈原寺。民國十五年,繼如法師在舒蘭縣,創建明真寺。民國十七年,蘊虛法師在朝陽縣,創建華嚴寺。民國二十二年,倓老在青島,創建湛山精舍。民國二十三年,定西、乘一法師,在一面坡創建普照寺。民國二十五年,遍虛、能智法師,在通寮縣,創建圓通寺。同年,繼如法師在呼蘭縣,創建淨土寺。民國二十六年,專修法師在松浦縣,創建觀音寺。同年,定西、德一法師,在海倫縣,得金居士喜捨家宅改建為海會寺。民國二十八年,澍培法師在朝陽縣雲培山,創建興福寺。同年,唯一法師在扶餘縣,創建如來寺。還有森桂法師,在三岔河創建高明寺。民國二十九年,定西、顯親法師,在望奎縣創建寂光寺。民國三十四年,善果法師在長春,創建大佛寺等。(中略)

香港之天台宗
對日抗戰勝利後,大陸上的僧眾們,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間,都紛紛向外地去發揮,唯與天台宗有關的,如︰倓虛、海仁、樂果、顯慈、定西、洗塵、覺光、大光大師等,都先後在香港高樹法幢,創設道場,故天台宗之在香港,遂成為佛教空前的興盛!玆敘述其功績於次︰

(1)教育事業
香港佛教的天台宗,先有寶靜老法師,曾於民國初年、創建弘法精舍,至民國三十八年,由倓虛老法師接辦,改稱為華南佛學院。據云︰雖只辦兩屆(六年),竟培育出優秀的僧才不少。

尤其定西老法師所領導的荃灣東林念佛堂之弘法研究社,每日按時授課,內容是天台三大部和五小部,如︰妙淨、淨真、濟濤法師等,都是當時傑出的研究員。

還有海仁老法師,在大嶼山阿彌陀林,經常為學徒們,以天台儀規講解《法華》、《楞嚴經》等。如慧廣、源慧、聖揚、祖印、泉慧,宏量、真常、了知,慈祥、寬榮、寬如、慧光、敏生、文珠、覺岸、賢德法師,及林楞真女居士等,都是海老培育出來的傑出人材,現在都散在各地樹立法幢,闡揚天台教法。上述,寶老、倓老、定老、海老的如是功績,誠是香港佛教史上不可磨滅的。(中略)

台灣之天台宗
台灣之佛教,是傳自明末,由延平郡王世子鄭經為其母創建台南開元寺始。然成為整然的佛教規模,卻是民國初年,由善慧(月眉山靈泉寺)、本圓(觀音山凌雲寺)、覺力(苗栗法雲寺)和尚等之弘揚,始獲遍佈於全省。但其所屬寺院,都是局限於禪宗門下(曹洞、臨濟)。

關於天台宗的弘揚,即是著者的先師──斌宗上人,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曾在觀宗講寺的弘法社,親近過寶靜老法師。二十六年轉至天台山國清講寺,親近靜權老法師。民國二十九年回台,於三十二年間,創建法源講寺於新竹巿古奇峰,同時創辦天台宗高級研究班。三十八年改稱為南天台佛學研究院。民國四十四年,創立南天台弘法院於台北巿中山北路,四十五年創建法濟寺於碧潭涵碧峰上。

還有倓虛老法師的門人──慧峰法師,於民國三十七年來台,三十八年創建湛然精舍於台南巿,四十一年創建法華精舍於高雄縣大崗山。(編按︰慧峰法師逝世後,由其弟子水月法師繼續弘揚天台學,並戮力於因明學之推廣。此外,斌宗上人弟子慧嶽法師,亦弘揚天台甚力,曾先後出版新式分段標點本之天台名著,如《止觀輔行傳弘決》、《法華玄義釋籤》、《釋禪波羅密》等書,對研學天台者裨益甚大。此外,又撰述甚多佛學著作行世,對台灣地區佛教學術之提倡甚有啟發之功。)

民國五十八年,覺光法師創設正覺蓮社於台北巿光復南路。

樂果老法師,於民國五十八年間,由香港來台,在南投縣埔里觀音山創建佛光寺。

至於文化出版事業,民國五十六年間,有演培法師,曾譯出日人──安藤俊雄博士著《天台性具思想論》(由慧日講堂流通)。又香港的曉雲法師(倓老門下),於五十八年間來台,主長中國文化學院的佛教文化研究所,也出版了不少書。(中略)

在台灣天台教學史上,不能忽略的是,倓虛老法師的高足──蔡念生老居士,他雖年邁古稀,還是提倡印經、素食、戒殺、放生等,且其稱道的文章,不下兩百萬字,都是遠承智者大師的思想,近繼諦公、倓公的遺志而貢獻佛教,尤其對於《中華大藏經》的編訂工作,不遺餘力,誠是我們後輩們,當須效法的。

◎附三︰〈天台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日本的天台宗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初祖。他曾與弟子義真一起入唐,受法於道邃、行滿。回國後,於京都比叡山弘揚所學,以中國的天台為基礎,再融合禪、真言與菩薩戒法,因此與中國的天台宗頗有差異。其後,圓仁、圓珍先後入唐,除師事宗穎、良諝習台教外,亦從諸師受密法,返日後,致力於天台密教的普遍化。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是以稱為台密(睿山系統)。

平安中期,圓仁、圓珍之門徒間產生紛爭,法系分裂為二。圓珍徒眾脫離比叡山而住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山門。山門至中興之祖良源時,其弟子源信鼓吹淨土思想,創惠心流;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惠檀二流。

台密系統,至後世總計有十三個流派。此一系統對日本佛教影響頗大。如源空(法然)、親鸞、榮西、道元、日蓮等,均曾求學於比叡山。平安末期以後,天台宗各流派逐漸重視口傳,不輕易著述,也不輕易傳授他人,致使天台教學逐漸衰微。此後,因僧兵崛起、政權的爭奪及織田信長的燒討,比叡山一度沒落。至江戶時代,因東叡山與日光山(與比叡山合稱天台三山)的先後開創,得以恢復舊觀。當時,幕府亦獎勵學問,天台教學乃逐漸復興。

二次大戰後,日本各宗大寺紛紛獨立,屬於天台系統的有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和宗(四天王寺)、聖觀音宗(淺草寺)、修驗宗(聖護院)等二十餘宗。本宗主要的法事有每五年一次的法華大會、廣學竪義,及每年一次的圓頓授戒、御修法、叡山講等。宗立學校有大正大學、叡山學院。

朝鮮的天台宗,初傳於新羅時代。高麗肅宗二年(1097),義天在國清寺宣講天台宗義,天台宗乃成為正式宗派。此後,向來的五教九山為五教兩宗所取代。五教指︰戒律、法相、涅槃、法性、圓融;兩宗指曹溪、天台。其中,曹溪、天台兩宗尤為興盛。高麗末年,天台宗分裂成天台法事宗及天台疏字宗二宗。其後,李朝太宗七年(1407)的天台宗,及世宗九年(1427)的曹溪、摠南宗,均再度統合於禪宗之下。

目前,朝鮮的天台宗,乃1946年朴準東於忠清北道丹陽郡救仁寺所立,稱為大韓佛教天台宗。1967年,該宗於文教部完成登記,以《法華經》為所依經典,以完成自我、建設佛國土為宗旨。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五~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八宗綱要》卷下;《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天台學概論》、《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天台思想論集》、《天台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55}~{58});《天台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島地大等《天台教學史》;硲慈弘《天台宗讀本》;福田堯穎《天台學概論》;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Leon Hurvitz《Chih-i-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fe and Ideas of a Chinese BuddhismMonk》;Yamakami Sōgen 《Systems of BuddhisticThought》。


吉達利

印度後期中觀派的思想家及論理學者。生存於西元十世紀後半至十一世紀前半。為超戒寺學僧,也是阿底峽的師父。根據《多羅那他佛教史》的記載,他是東印度小國王妃與婆羅門所生,年輕時曾聽聞文殊菩薩說法,而通一切學藝。後因詆毀不動尊,在多羅女神的勸誘下撰述許多大乘論書以滅罪。

其後成為超戒寺學僧,嘗為寂天《大乘集菩薩學論》及《入菩提行論》作註釋。此外,主要著作有︰{1}《善逝宗義分別論》(Suga-tamatavibhaṅga)、{2}《善逝宗義分別論疏》(Sugatamatavibhaṅga-bhāṣya)、{3}《因實義教誡論》(Hetutattvopadeśa)、{4}《幼童入門思擇論》(Bālāvatāratarka)、{5}《類否定論》(Jātinirākṛti)、{6}《不決定論捨離論》(Anekāntavādanirāsa)、{7}《菩提心生起受持儀軌》(Bodhicittotpādasamādāna-vidhi)等。

就中,{1}、{2}為學說綱要書。{1}是由八偈組成的小論,與聖提婆《智心髓集》的第二十一偈至二十八偈完全一致;依次各以二偈解說毗婆沙、經量部、唯識派、中觀派四大學派的學說。關於吉達利的思想立場,《大學說》認為是屬於形象虛偽有垢論(rnam rdsun dribcas)的瑜伽行中觀派。但該書中也提到吉達利將法稱的立場解釋為多樣不二論(形象真實論的一種),而認為他是形象真實派。其次,{2}是{1}的註疏,墨克薩卡拉笈多(Mokṣākar-agupta)在《思擇說論》(Tarkabhāṣā)中解說四大學派的學說時曾多加引述。

又,{3}至{6}是論理學方面的著作,而《法上解明》(Dharmottarapradīpa)的作者被認為是吉達利的弟子。{7}被收在《西藏大藏經》的中觀部,書中多處引用了寂天《入菩提行論》中的觀點,密教色彩極濃。此外,吉達利也有許多密教方面的著作。

〔參考資料〕 《青史》;《多羅那他佛教史》;《大學說》;《インド理論學史》;梶山雄一編《中觀思想》。


性具

即性具善惡,一說性具十界,一說性具三千,是天台宗的理論。

性具的說法,創始於隋代智顗。他在《觀音玄義》中顯示性德具有善惡之義。其後宋代知禮在《觀音玄義記》卷二中更加以發揮,而說(大正34‧905b)︰「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繼知禮之後,宋代陳瓘、元代懷則等也都認為性具善惡的「具」字,足以顯示本宗的宗旨。

性具在天台四教中屬於圓教,它有廣略三說︰

(1)性具善惡︰如知禮《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說︰「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圓教)本具性惡法門,故非即理之惑。別(教)人尚爾,前教(藏通)可知。」

(2)性具十界︰如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說(大正46‧707b)︰「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斷圓悟之義。」

(3)性具三千︰如同書卷上說(大正46‧710b)︰「色心者,性德三千也。圓(教)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之性也。」元‧懷則《天台傳佛心印記》更會合以上三義說(大正46‧934b)︰「善惡不出十界,十界性融互具成百界,界十如則成千如,假名一千,五陰一千,國土一千。如此三千,現前一念修惡之心本來具足。」

性具之說也是天台宗止觀法門的一個要點,如唐‧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89c)︰「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良由觀具。」這正由於觀性具之故。如若不觀性具,就須破九法界修惡,才能顯佛法界性善,而成為別教的「緣理斷九」。

性具又稱體具或理具。湛然《金剛錍》曾就體具與心造及心變加以簡別。心造出於《華嚴經》說的「一切惟心造」,心變出於《楞伽經》說的「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湛然說明︰心造通於藏通別圓四教,心變通於別圓二教,體具唯屬圓教和別教後位。

知禮闡釋了心造、心變和體具的相互關係,心造有「轉變之造」,與心變義相同;還有「構集之造」,與心變義有別。因此,造名則通,變名則局。別圓二教同詮中道實性,由於中道實性妙不決定,因此受熏而變,當體改轉。這是轉變之造,也就是「指變為造」。藏通二教灰斷,不談常住,既無中道實性之體,只說業惑構造諸法,由於見思煩惱潤有漏業,因此構集六凡生死。這是構集之造,非是心變。圓教顯示「此心本具三千」,造變則通,具義則局。「變雖兼別(教),造雖通四(教);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教),不通三教(藏、通、別)。」這是以通從局,三義俱圓。圓教由具而談變造,乃是全體起用,即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所示(大正46‧293a)︰「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之義。

知禮即以此義評論賢首宗的性起說。他認為只談性起變造諸法,不談性具全具而變,「雖說一一遍收,尚未有遍收所以」,這樣就不是體用相即,不成無作之行。他並指明︰別教不明性德本具,唯執真心變作,有從心生法之過。圓教先明此心本具三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全性起修,作而無作,既非但理變造,自然就和別教不同。台宗後起諸師也曾闡明此義,如宋‧仁岳說︰「起未必具,乃一理隨緣,九界須破也;具必有起,即三千隨緣,一法不斷。」宋‧善月說︰「惟其不云性具,故性一事異,及即理時,須破差別歸乎一性,不能法法宛爾。」

湛然《金剛錍》以二種遍顯示體具︰(1)寬廣遍,(2)即狹遍。又,《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二說(大正46‧290a)︰「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心遍乃是即狹遍,互遍就是寬廣遍。

知禮曾據此闡明性具有各具、互具二義。性具是說諸法同一真常不變之性,全不變性隨緣變造諸法。色心依正、生佛剎塵、一切諸法,既同一性,因此隨舉一法,無不當處具足三千。又諸法各具三千,實由同一圓融體性,因此三千諸法,從本以來互具互攝。這樣,性具的內容一面是諸法各具三千,一面是諸法互具互融,兩者是互相關聯的。

知禮闡述了性具說中的各具、互具二義,建立了山家一派的理論。當時山外諸師如智圓等,持理同事異的見解而加以反對。知禮即依事理互融之旨建立事理總別,以此評破山外立義。他認為諸法既是互攝,因此理具三千、事用三千都有總別,此兩總別相即,方得稱為妙境。理具三千,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事用三千既全性起,也同樣是隨舉一法為總,諸法為別,一攝一切。山家對於山外持義的評論是︰「以彼不曉性具諸法、法法宛然,故無理別。不曉事相本來圓妙,故無事總。」

山外諸師如源清、宗昱等只論「真心具三千法」,不曾說到現前妄念陰入之心具足三千。知禮引據湛然之說,指出那是偏指清淨真如,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別教義。並認為像那樣偏推真心,就杜絕了初心入路,只不過是滋長名相之境。他認為湛然《十不二門》的本意,在於建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初心依此起觀,就能成就十妙,不僅是解知而已。後來法登《圓頓宗眼》也曾對於「妄具三千」之義有所闡述︰全不變性而隨染緣,即全真心而為妄念。因此妄念其體本真,要識真心,當體妄念。達此妄心無一異相,三千宛然。他推崇知禮「指介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具有深旨,不得此旨,就不能知起觀之處和顯妙之門。

當時山外諸師如慶昭等,執「心具三千,色不具三千」,知禮在《十義書》卷上又加以評破。他的重要論點是︰

(1)性具三千雖有依正、色心、內外、己他的區別,但卻都是彼此融泯,舉一全收。譬如帝網百千萬珠,彼此光影互具互入。

(2)內外色心即是互具互收,就能隨觀一境皆具三千。因此修外觀時,就應當先攬萬法唯一色,然後專於此一境而觀諸法。

(3)外觀原為對治內著,如謂色不具三千,還要攝外歸內,攝色歸心,便更增內著。

(4)如謂外色非性本具,舉色不能全收諸法,對前德所說「色為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等義,將無從解釋。

知禮由性具而論心變心造,以及闡釋理事三千各有總別、妄具三千、色具三千等,其根本理論都與性具的各具和互具二義有關。這些論點是知禮中興台教與山外學派以及賢首等宗論爭的主要方面,也是他對於性具學說的發揚。

明‧傳燈更分說五時八教中,對於性具學說的分析︰

(1)華嚴時,別兼圓教。只說性具佛法界善,未說性具九法界惡。到了正說圓教時,則備明十法界都是性具。

(2)阿含時,說小乘三藏教。只說八法界,不曾論及性具十法界。

(3)方等時,四教並談,說性具法門處至為周足。

(4)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所說也以性具為主。

(5)法華涅槃時,《法華經》中,開前四時三教不具的權,以顯法華圓具的實,談性具達於究竟圓滿。《涅槃經》中顯示闡提善人皆有佛性,則談性惡。傳燈並謂欲明如來出世一大事因緣,如果不知性具善惡之旨,就如同無目夜遊,無從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顯示性具學說乃是天台一宗的重要理論。(禹振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在晚年,還接觸了地論師與攝論師。這兩家的說法著重在諸法的緣起方面,地論師講緣起,以法性為諸法的本源(即以法性為依持),攝論師講緣起則以賴耶為依持。兩種緣起觀不同,智顗對之都有所批判︰以法性為依持有自生自的毛病,自己生出一切來;以賴耶為依持有由他生的毛病,因為攝論師把賴耶看成是染污的,與清淨的心性不同,賴耶對心性說就成了他。為了避免這兩種缺陷,智顗提出了「性具」的學說。

所謂「性具」,就是一切法都是自然存在的,既非自生,也非他生。而且這種存在,不是單一的存在,又是互相聯繫作為全體而存在的。智顗更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配之以十法界。他從人本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六道、四聖十個階層。即從全體來看,一類有情為六道,另一類有情為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其中每一有情主觀所見一切法的法界(也即宇宙)各不相同,人所見不同於畜類,畜類又不同佛、菩薩所見等等,因而構成為十種法界。再以「十如」思想相配合,每一法界都有十如,十法界就有百如。再從十法界本身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因此,每一法界就蘊含有其他九種法界在內,這樣,就由百數達到了千數就有千如。但是,一切法都不外乎五蘊──「五蘊世間」,這是諸法的根本性質,由五蘊構成為「有情世間」,有情所居的環境名「器世間」,這樣,就有了三種世間。在千如方面具此三世間,三倍而成三千種法就有三千如了。因此,智顗的最後理論,不像地論師或攝論師那樣,把一切法的存在歸結為自生、他生,而是三千法存在於一念之中,所謂一念三千,森然具備,法界本然,勿須更有依持。因此他並不是不講緣起,而是講無明緣行等的業感緣起──每一有情在其一念之中都存在三千法,只是由於業感緣起,以致有隱有顯。這就是他的「性具實相」說,也是他最後成熟的思想,天台宗的中心理論。

◎附二︰歐陽漸〈覆張孟劬先生論學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

性具之說,始於南嶽。具義是蘊義(亦即伏義。《法華玄義》第二,南嶽舉眾生、心、佛三法釋妙,謂如經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然眾生無佛之知見,何所論開。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也。此下雖說一眼具諸用義,佛但是諸法實相義,心純是法義種種;然彼界具此界義,蘊字義極顯明也)。智者用以釋法華十如是法,則具義是網義(亦即現義。《法華文句》第九,若照自位九界十如,皆名為權;照其自位,佛界十如名之為實,一中具無量,無量中具一,中具義是網義,照自義是現義)。故具義之釋,當以龍樹無著種子義、唯識義、三性義(依他不執即圓成,無別圓成玄義第二,佛豈別有法,只百界千如是佛境界,函大蓋隨大並非離一切法有別實真如)為釋;然後無過。楞伽妄是真是常,聖人亦現離妄法而有相生,此還即是妄;所謂了達一切唯是自心所見。圓覺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必能善說諸如是經義,乃能說具義(楞伽另有詳解與台家解不同;此一學期解此甚詳,不能錄呈)。

智者性具,原自意是,但說太含渾,不善解釋。如性善惡論,愆尤叢集,豈能免過哉!不能免過,豈得謂之智者啟之哉!然賢肖兒孫,不至如是,此豈賢肖兒孫哉!

略舉性善惡論數處,直是外魔。智者之後無兒孫,遂令其祖受累,而猶護庇之耶!

(一)此論諸佛眾生,自無始劫前,未有識心時,而真如妙心,不遷不變,常住堅凝(此離法說如也。智者說相如如是,相相如是,未嘗離法說如)。

(二)真如不變隨緣義,迷失《起信論》中。

(三)冥伏之圖。不解一為無量義,是各各周徧法界義,不合一界具九界義。


舊作 應作


※虛點圈與空圈量等。點表隨一界現;空表隨餘界伏。若不充滿,則有不及此界內,焉含到餘界。

凡開宗人有所悟入而非地上菩薩,則陳義必有疏漏,全恃後代兒孫,盡忠補救。智者吾服其天資超邁,以未得讀無著諸論,而能見及性具義,豈是凡才。然不得種子義而釋之,空疏儱侗,神祕盲從,豈是到家。此說雖起智者而質之,應亦首肯,何也﹖有龍樹、無著說在故也。

不此之解,而徒破其善惡義,則彼可說我之善,非世所謂善(非漏、非無漏之善);我之惡,非世所謂惡(漏、無漏、非漏之惡)。我之所謂善是善,如我之所謂惡是惡;如世間所謂善惡。但徧計非究竟也。揆諸《解深密》、《楞伽》諸經,無不相合也。又若但破其具義,則彼有說;說曰︰我之所謂具,性具修不具,九界修惡,一界修善,原自不相淆也。性可一時具也,性具則善惡自無礙也,所謂伏也。學堂事忙,無暇多論,略呈一、二,伏維教之。

〔參考資料〕 《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三;《圓頓宗眼》;《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卷下;《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卷下;《金剛錍顯性錄》卷二;《十不二門文心解》;《北峰教義》卷一;《山家緒餘集》卷下;《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安藤俊雄著‧演培譯《天台性具思想論》;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倫理學教育學》(《講座‧佛教思想》{3})。


法相宗

一稱慈恩宗或唯識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大乘宗派。因為創宗者玄奘、窺基師弟長期住過長安的大慈恩寺,故通稱為慈恩宗。此宗崇奉印度大乘佛教中從彌勒、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的瑜伽一系的學說,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本,及以《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為支的所謂「一本十支」為典據,闡揚法相、唯識的義理,故又稱法相宗或唯識宗。

法相宗的開創人玄奘(600~664),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偃師縣南境)人,幼年出家,便投入佛學義海從事研討,遊學於洛陽、四川當時名德之門,執經問難,便露頭角。於《涅槃》、《攝論》、《毗曇》、《雜心》諸學,特有心得,曾講學於荊湘間,聲譽雀起。行腳河渭,入長安,遍謁眾師,備餐異說,詳考其理,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現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他曾說(大正50‧222c)︰「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迹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這時(626)恰逢印度佛教學者波頗蜜多羅來華,介紹了當時那爛陀寺宏大的講學規模,以及一代宗師戒賢所授的《瑜伽師地論》,肯定這才是總賅三乘學說的大乘佛教體系。玄奘就更立下西遊求法的壯志。貞觀二年(628),他從長安出發,以驚人的毅力,百折不回地克服了各種困難,終於到達印度,入那爛陀寺戒賢之門而滿足了他的志願。他遊學印度十七年,除了在那爛陀寺學習五年而外,還費二年時間,跟兵山勝軍學習《唯識抉擇》。又去印度各地參學,當時所有大小各種學說,他幾乎都學遍了,而且能融會貫通,因而有甚深造詣,在印度得著「大乘天」的極高聲譽,於貞觀十九年,攜帶梵本六五七部回到長安,備受朝廷的禮遇。他深得唐太宗、高宗父子的支持,組織了完備的譯場,連續進行了十九年有計劃的譯經事業,先後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以《發智論》為身,以《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為足的所謂「一身六足」的論典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等,共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他把全副精力投入翻譯,無暇撰述,只在翻譯間隨時對門人口說,大體上見之於窺基的著作中;此外,玄奘門下其他各家和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裡,也留下部分重要的思想。通稱為玄奘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三中,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在《法苑珠林》卷十中,另傳玄奘論五種不翻,為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所稱引。由於玄奘翻譯及有關其思想學說十分豐富,就奠定了慈恩一宗理論的基礎。

玄奘門下人才濟濟,其以筆受著名者有三十二人以上,但通常以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哲為高足。

神昉,又稱大乘昉,似為新羅國人,他是最初證義之一人,有《十輪經錄》、《成唯識論要集》、《種姓差別章》等著述。嘉尚則稽《瑜伽論》、《佛地論》的要旨,得《成唯識論》的深趣,又於《大般若經》翻譯時證義綴文,侍玄奘到臨終的時候。

普光,也稱大乘光,他做玄奘筆受工作,比任何人都要多些,也侍玄奘到臨終。他著有《俱舍論記》,與法寶、神泰的《俱舍論疏》,都是玄奘門下研究俱舍的要籍。

玄奘門下直紹其傳又能發揚光大者應推窺基(632~682)。基為元魏尉遲部的後裔,玄奘歸國後第四年,他十七歲依玄奘出家,二十八歲(659),即參譯《成唯識論》。《成唯識論》一名《淨唯識論》,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頌)》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構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很多印度瑜伽系的學者為《三十論》作註,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辯,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依唯識「見」「相」二分說(如一張目而陡然了別案上筆硯等影像,筆硯等影像為「相分」,了別筆硯等影像的功能則為「見分」。見是能別,相是所別)、種子新薰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們是師弟。安慧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6)淨月,和安慧同時,他的註解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三分說(見分、相分、證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證自證分)以及種子本有新薰合成說,使世親學說又推進了一步。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集到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更為難得。據說護法著作原來在印度只付託一位玄鑒居士珍藏,玄奘獨獲其傳本以歸。玄奘本擬將十家的註解全部翻譯出來,總結瑜伽學系學說,並已決定由神昉潤色、嘉尚執筆、普光檢文、窺基纂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十家之說於一書,並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後來窺基為《成唯識論》作《述記》和《樞要》以發揮精義。此外,他又任筆受《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異部宗輪論》等;而著有《瑜伽論略纂》、《雜集論疏》、《百法論疏》、《因明大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另外,他還著有《金剛經論會釋》、《法華玄贊》、《彌勒上生經疏》、《說無垢經疏》等,當時有「百本疏主」之稱。慈恩一宗內容從此充實,而盛極一時。自後慧沼、智周傳承兩代,各有闡揚。

玄奘門人,還有新羅國學人,如圓測、道證、勝莊、太賢等,也各有成就,由於宗述玄奘思想與窺基所述作的有所出入,通常不列在慈恩宗嫡傳之內。

圓測(613~696),名文雅,原新羅國王孫,比玄奘少十三歲比窺基則大十九歲。唐初來中國,十五歲受學於法常(567~645)和僧辯(568~642),也算是玄奘同門。西元 645年玄奘西行回到長安,他就開始從玄奘學習。顯慶三年(658)玄奘居西明寺,同時敕選五十名大德同住,圓測也居其一。玄奘去世以後,他就在西明寺承玄奘學,與慈恩寺的窺基競傳唯識之學而爭蘭菊之美。推究他們分歧的原因,可能是圓測沒有全部接受三乘五姓學說。圓測並重視真諦學說,而真諦見解接近清辯,與護法思想原是針鋒相對。圓測不能全部接收護法五姓之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即因此圓測為窺基的弟子所不滿。圓測來受則天武后的歸依,新羅王請使歸國,而武后不許。在日照三藏與提雲般若(689~691)的譯場,他曾擔任過證義。著有《解深密經疏》十卷(原作十卷,佚第十卷,但藏文《丹珠爾》中有節譯本,近由觀空譯成漢文)、《仁王經疏》三卷、《般若心經疏》一卷,他有關唯識和因明的著作都已佚失,與窺基一系見解不同之處,只有從慧沼、智周等著作中可窺見一部分。特別是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和《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書可以見到西明與慈恩不同的見解。圓測弟子有道證、勝莊等。道證,新羅國人,嗣聖元年(684)歸國,著有《成唯識論要集》十四卷、《辯中邊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二卷,均佚失。他對於唯識,繼承了圓測之說並為他辯護,因而也被斥於慧沼。勝莊,亦新羅國人,事蹟不詳,有《成唯識論決》、《雜集論疏》、《梵網戒本述記》等著述,又為菩提流志(693~713)、義淨(634~713)譯場的證義,他並不像道證那樣地固執圓測之說。道證的弟子有太賢,自號青丘沙門,也是新羅國人,著書約四十部。現存的有《成唯識論學記》八卷、《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菩薩戒本宗要》一卷、《梵網經古迹記》二卷,其餘的著述均佚失。《成唯識論學記》一書,解釋平允,並不拘泥於圓測與道證之說。

慧沼(650~714),曾親炙過玄奘,後乃就學於窺基。因為他住在淄川大雲寺,遂稱淄川大師。著有《成唯識論了義燈》、《因明要》與《義斷》、《能顯中邊慧日論》、《勸發菩提心集》、《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等書。他在《了義燈》中縱破圓測、道證異義,正如歐陽竟無所說︰「若復折沖禦侮,披拓見真,大將詞鋒一門強幹,自非淄川慧沼,亦復誰能任此!」(見《藏要》一輯敘)又於《中邊慧日論》中廣成五種姓之義,於是慈恩正宗乃大顯於世。

智周(668~723),俗姓徐,濮陽人。初學天台,後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祕》、《因明疏前記》及《後記》、《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有目無書者有《因明入正理論集要記》、《因明入正理論斷記》、《瑜伽論疏》三種。《成唯識論演祕》與窺基《樞要》、慧沼《了義燈》稱為唯識三疏,乃研究《述記》必不可缺之書。其弟子如理又作《成唯識論義演》與《演祕釋》,則趨於瑣細。新羅國學人智鳳、智鸞、智雄奉命從智周學習,弘慈恩宗於日本。玄宗開元四年(716),日本‧玄昉入唐,也從智周學習。玄昉留學時間最久(從716~735,共二十年),歸國後弘法於興福寺,因為與元興寺沙門道昭入唐從玄奘學習的南寺傳有所不同,故又稱為北寺傳。慈恩宗傳入日本一派從未中絕。

慈恩宗在判教方面,乃依據《解深密》等經、《瑜伽師地》等論,判釋迦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第一時有教,釋迦初成道已,為了破除異生實我之執,於鹿野苑說《阿含》等經,昭示四諦、十二因緣、五蘊等法,是為初時我空之說。第二時空教,因聲聞、緣覺等小根,初聞四諦等法,雖斷我執,但又迷執諸法實有。釋迦為破除他們諸法實有之執,又在靈鷲山等說《摩訶般若經》等,開示諸法皆空之理,令中根品,悟彼法空,捨小趣大,是為第二時法空之說。第三時中道教,因中根品聽到釋迦說無破有,復起空執,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道理。釋迦為破除他們執著有空,所以第三時於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即心外法無,破初有執;內識非無,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是為第三時識外境空之說。

此三時教的說法,有依釋迦說法年月先後來區分的,叫做年月次第;有依了義與不了義來區分的,叫做義類次第;此外還有兼年月次第與義類次第來區分的。慧沼在《唯識了義燈》有詳細的說明。他自己則是以義理類別作先後的。此三時的次第,雖出《解深密經》文,但也很符合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實況。因為印度佛教史的第一時期的學說概括為四諦、十二因緣等,主要是闡明「我空」的道理。第二時期龍樹與提婆及清辯所創立的中觀學派,主要闡明「法空」的道理。第三時期無著與世親、陳那與法稱所創立的瑜伽行學派,主要是闡明「外境空」的道理。所以三時的判教,也不妨看做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過程的反映。

法相宗中心思想之一,是三性說。原來在印度大乘佛學初期,龍樹等以緣起無自性為諸法實相(宇宙萬有都是在相依相待的條件下而存在,叫做「緣起」;其中沒有一個不從緣生而獨立永恒的實體,叫做「無自性」)。次期無著、世親等瑜伽行學派則認為緣起無自性為密意說而不了義,認為諸法實相應有兩方面,既不是有自性,如名言詮表所說,也不是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大正30‧488c)︰「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這樣遠離有無二執以為中道,即有虛妄分別與空性兩面︰依分別的自性說為「依他起性」(相對真實);依分別的境說為「遍計所執性」(幻想);又依空性說為「圓成實性」(絕對真實)。此即成為三性之說。慈恩宗繼承此三性之說,且結合唯識說,以為三性也不離識,此用護法的正義,說諸識生起之時,現似見分與相分兩分是依他,意識從而周遍計度,執為「能」「所」二取,則是遍計所執。

其次,慈恩宗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這是說世界現象都由人們的第八種識即「阿賴耶識」所變現,而前六種識再據以變現外境影像,而緣慮執取,以為實在。又指在阿賴耶識中是有蘊藏著變現世界的潛在功能,即所謂種子。其性質有染有淨,即有漏無漏二類。有漏種子為世間諸法之因;無漏種子為出世間諸法之因。從而說明本來出世者種姓有三乘之別(聲聞、獨覺與菩薩);又有不定為何乘之「不定種姓」,再加以「無種姓」,並三乘也不得入的。如是建立五種姓之說,遂與向來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者有了出入,而成為本宗中心思想之一。

慈恩宗的觀法,即與其唯識學說相適應,而主張用唯識觀。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的〈唯識章〉中特別提出從寬至狹、從淺至深、從粗至細的五重唯識觀為具體的說明。五重觀是︰

(1)遣虛存實識︰此觀有情的遍計所執性法,純屬妄情臆造,毫無事實體用,故應遣除;至於依他性法仗因托緣依他而有事實體用,是「後得智」之境,又圓成實性是諸法之理,為「根本智」之境,均不離識而應留存。是為唯識觀的初步。

(2)捨濫留純識︰雖觀事理皆不離識,而此內識有所緣相分和能緣見分。相分為內境,見分心仗以起,攝境從心,並簡別有濫於外境,所以只觀唯識,為第二步。

(3)攝末歸本識︰攝見相二分之末,歸結到心自體分之本。因見相分皆識體所起,識體即為其本。今但觀識體,為第三步。

(4)隱劣顯勝識︰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心王起時必有心所偕起,而勝劣有異。今以劣依於勝,但觀勝心王而隱劣心所,為第四步。

(5)遣相證性識︰心王猶屬識相,今遣相而證唯識性,得圓成實之真,為唯識觀最究竟之階段,即第五步。

五重唯識觀的理論,雖散見於各種經論,而窺基集而為之次第,並立名目,逐層刊定,指示關鍵,成為慈恩宗的獨特觀法。

此外,慈恩宗對於因明學方面,也有所發展。因明之學本為印度瑜伽學派之所組織,世親門人陳那,更大大地發展。陳那有關因明的著作凡有八論︰(1)《因明正理門論》、(2)《觀三世論》、(3)《觀總相論》、(4)《觀所緣論》、(5)《因門論》、(6)《似因門論》、(7)《取事施設論》、(8)《集量論》(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其餘有漢譯或藏譯本。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問,造詣極高。當他臨回國之前,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一個「真唯識量」,書寫在金牌,經過十八天,沒有一個人能駁倒它,創造了因明光輝的典範。貞觀十九年,玄奘回到長安,二十一年在弘福寺就譯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因為要表示出這部論的性質才加上去的。二十三年又譯出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可見他對因明的重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門人諸師,奉為祕寶,競作註疏。關於《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以大莊嚴寺文軌疏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四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人慧沼相繼撰《義斷》三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二卷,都是簡別他家異說而宣揚基師之說。《因明正理門論》註疏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景《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道證的《疏》二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因明正理門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正理門論》),但也詳前略後。窺基在《因明大疏》及《成唯識論述記》中,對於因明作法,多有發展,今歸納為幾個要點,分述如下︰

(1)區別論題為「宗體」與「宗依」。宗體指整個論題,宗依則指論題中的「主辭」或「賓辭」。窺基說︰「有法(論題的主辭)能別(論題的賓辭),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整個論題)。此依(主辭與賓辭二依)必須兩宗共許(兩宗謂立論者與論敵),至極成就。為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主辭賓辭)若無,能依(整個論題)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至於宗體,乃指整個論題。窺基說︰「此取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為宗體。如言『色蘊無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無我,非受蘊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又宗體在遍所許宗(即普遍的,如眼見色,彼此兩宗普遍共許)、先業稟宗(即自宗的,如佛家立諸法空,數論立有神我)、傍準義宗(即旁推的,如立「聲無常」旁推及「無我」)、不顧論宗(即隨意的,隨樂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家立佛法義,不顧他義,為成自故。或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顧自我,為破他故)裏,唯乖四不顧論宗,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任何拘束(隨自,說明隨立論者自所樂故。意樂、發言的原因,由於意樂,才發出言論)。他又說︰「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為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者皆是自不樂故。」

(2)為照顧立論發揮自由思想,打破顧慮,提出「寄言簡別」的辦法就不成為過失。如果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又不是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窺基說︰「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能立指因、喻,即是論據與論證。所立指宗,即是論題),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以勝義等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玄奘、窺基在這一方面的發展,不僅在三支比量(三段推理)的運用上富有靈活性,同時對於當時佛家立量以及理解清辯、護法等著作,均有很大幫助。

(3)立論者的「生因」與論敵的「了因」,各分出言、智、義而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從立量使別人理解來說︰六因是應該以言生因(語言的啟發作用)和智了因(智力的了解作用)二因最為重要。窺基說︰「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又說︰「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今曉。」

(4)每一「過類」都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又將全分的一分的分為自、他、俱。如「現量相違」(論題與感性認識相矛盾),析為全分的四句︰{1}違自現非他;{2}違他現非自;{3}自他現俱違;{4}自他俱不違。一分亦析為四句︰{1}違自一分非他;{2}違他一分非自;{3}自他俱違一分;{4}自他俱不違。其他過類,也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這種分析可能發自玄奘,極變化於窺基。如依《基疏》分析,在「宗過」(論題錯誤)中,有違現非違比,乃至違現非相符,有違現亦違比,乃至違現亦相符,錯綜配合,總計合有二三0四種四句(見《大疏》刊本卷五)。這雖不免類似數術演算過於形式化,但在立破相對的關係上,窮究了一切的可能,不能不說是玄奘、窺基對於因明的一種發展。

(5)有體無體。《窺基疏》推究有體與無體約有三類︰{1}有體無體,指別體的有無。有體,意即別有其體,如煙與火,各為一物;無體意即物體所具的屬性,如熱與火,熱依火存,非於火外別有熱體。{2}指言陳的有無。言陳缺的叫無體,不缺的叫有體。{3}此類又分三種︰一是以共言為有體,以不共言為無體。二是約法體有無以判有體無體。三是以表詮為有體,如立「聲是無常」,即是表詮;以遮詮為無體,如立「神我是無」,即是遮詮。這三種有體無體,就宗、因、喻三支分別來說,就不是固定一種。宗的有體無體,意取表詮遮詮。《基疏》所謂以無為宗(謂無體宗),以有為宗(謂有體宗),即指此而言。因的有體無體,意取共言、不共言。共言有體之中,又分有無二種,以表詮為有體,以遮詮為無體。喻體的有體、無體,亦取三表遮之義。喻依的有體、無體,指物體的有無。有物者是有體,無物者是無體。如立「聲是無常」,其「無常」法,表詮有體。「所作」因言,共言中之表詮有體。「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表詮有體。「如瓶等」喻,有物有體。又如立「過去未來非實有」宗,,其「非實有」,遮詮無體。以「現常」為因,共言有體。「若非現常見非實有」,遮詮無體。「如龜毛」喻,非實有物,故亦無體。《基疏》解釋有體無體,不是純依一個意義,要視宗因喻三者分別判定。一般說來,異喻作用在於止濫(即預防「中詞」太寬,通於「大詞」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至於三支之有體無體,就應當互相適應,有體因喻成有體宗,無體因喻成無體宗。然亦不可拘泥,在「破量」亦得用有體因喻成無體宗。如大乘破經部,立「極微非實」宗,「有方分故」因,「如瓶等」喻。此宗的有法(主辭)「極微」,大乘不許為有體。能別(賓辭)說它「非實」,即是遮詮。這些在因明理論上都是玄奘、窺基所獨有而值得注意的。

最後,簡單地說明一下玄奘、窺基所傳的唯識因明之學對後代的影響。律宗道宣(58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宣揚,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新譯的佛典,組織了律宗的體系。特別是依據唯識學的觀點來建立「戒體法」(戒弟子從師受戒時,在精神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叫做戒體)。遂成為律宗中中堅的一家。因為道宣住在終南山,所以後人稱為南山宗。與南山道宣同時宣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569~635)創立相部宗;西太原寺東塔懷素(625~698)創立東塔宗。並稱為律宗三家。這三家之間,對於戒體,互有爭論。法礪依據《成實論》,不相應行法唱非色非心的戒體論;懷素依據《俱舍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則依據《成唯識論》,以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功能)思心所為戒體,稱為心法戒體論,這種戒體論,顯然是受了慈恩宗唯識思想的影響。至於晚明到民初之際的思想家受唯識、因明之學的影響就更多了。參加晚明抗清戰爭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就著有《相宗絡索》一書。全書不逾一萬九千言,為條三十有一,對慈恩宗的基本概念,析之頗精,出之甚顯,既與一般的理解迥有殊別,且能與《八識規矩頌》互相印證,惟言及如來藏、阿賴耶識,則兼採《楞嚴》、《起信》之說,與唯識原旨不盡符合耳。我們要知道慈恩宗思想在中國哲學史的影響,不能不留意《相宗絡索》這本著作。乾隆道光之際的思想家、詩人龑自珍(1792~1841)有關天台宗的著述很多。不僅寫了〈發大心文〉,而且能運用因明三支比量,成立〈中不立境論〉、〈法性即佛性論〉與〈以天台宗修淨土偈〉(見《龑自珍全集》)。戊戌變法運動領導人物之一的譚嗣同(1865~1898)所著《仁學》一書,其中有關唯識思想不少。曾以唯識「微生滅」(量變)的思想來做他改良主義理論之一的根據,並強調「意識斷則我相除;我相除,則異同泯;異同泯,則平等出;至於平等,則洞澈彼此,一塵不隔,為通人我之極致矣。」(見《譚嗣同全集》〈仁學〉)。參加革命的章炳麟(1869~1936),在《國故論衡》、《明見篇》中,曾運用因明與西洋邏輯、中國《墨經》作比較研究。中年有《齊物論唯識釋》之作。晚歲在蘇州設章氏國學講習會,講諸子略說,尤喜歡用唯識思想來比附諸子。他說︰「子絕四,毌意、毌必、毌固、毌我。毌意者,意非意識之意,乃佛法之意根也。有生之本,佛說謂之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無分彼我,意根執之以為我,而其作用在恒審思量。有意根即有我,有我即墮入生死。顛狂之人,事事不記,惟不忘我。常人作止語默,絕不自問誰行誰說,此即意根之力。欲除我見,必先斷意根。毌必者,必即恒審思量之審。毌固者,固即意根之念念執著。無恒審思量,無念念執著,斯無我見矣。」(見《諸子略說》。)又說︰「孟子有見於我愛,故云性善;荀子有見於我慢,故云性惡;楊子有見於我愛、我慢交互為用,故云善惡混也。」(見《諸子略說》。)以上四家,受唯識因明的影響,至為明顯。陳寅恪認為「若玄奘唯識之學,雖震蕩一時之人心,而卒歸於消沉歇絕。」(見陳寅恪〈審查報告三〉,載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卷末。)這種論斷,還是流於表面,不符合歷史的實際。(虞愚)

◎附︰呂澂〈慈恩宗──唐代佛家六宗學說略述之一〉(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一)唐初佛學和玄奘
唐初的佛學是隨順隋代組織異說的趨勢更加發展了的。依著當時著名學者的卷不同以及各有側重之點,後來就形成了種種宗派,但是都帶著些調和的色彩。這裡面佔先而又重要的,應當推慈恩宗。此宗的開創人玄奘,是在隋唐之交飽聞了各家議論,尤其是一時流行的《俱舍》、《攝論》等新說的。《俱舍》和《攝論》的譯本都由南方流傳而北,它們體例比較嚴密,義理比較繁富,可以看作一類提綱挈領的著作。《俱舍》把各種小乘學說總結了,《攝論》又把不同的大乘學說總結了。論理,依據這些便可有決定的理解,只是翻譯沒有完善,不免遺留著很多疑難的問題。加之,同在一無著、世親的系統裡,《攝論》說就和《地論》說極端地分歧。大乘本身尚且難得融會,更不用說它和小乘的溝通了。當時也有種種的判教說法,那是出於大乘經流行以後的事;像《涅槃經》有半滿之說,《法華經》有權實之說等。但從這些上只見到各種教說的次第、性質,並理會不到它們融貫的意義。就算天台宗於此特別注意,創出五時八教的新說,但依然是形式的排列,對於各教的內在關係也不能有很合理的解釋。到了唐初,一般學者就有更進一步的組織要求。像淨影寺的慧遠曾經作了一種嘗試,卻還是受著宗派的拘束,脫不掉地論師說的影響。又如著名的學者靈潤,也迷惑了《起信論》和《地》、《攝論》的關係,而以為是一事。至於道基、道岳、法常、辨相各家,更是偏向《攝論》一方面,不能超出謹守規模的範圍。所以當時佛學思想界的狀況實在是很混亂的。玄奘從這樣的環境裡培養出來,自然會有全體佛學統一解釋的迫切要求。據後來傳記所載,他受到了真諦所傳《十七地論》的啟示,便要去印度學習《瑜伽》。但從經錄上看,真諦譯出的《十七地論》只有五卷,相當於大部《瑜伽師地論》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並不完全,無由見出《瑜伽論》的重要。玄奘所以要去印度直接學習《瑜伽》來貫通中國所傳的異說,那真正的動機還是在於受著貞觀初期波頗密多羅(明友)來華傳譯的影響。明友是那時印度著名的那爛陀學院裡養成的俊才,精通性相雜密三部學說,也就是能了解佛學的全體。這看他譯出了三部的代表著作,《般若燈論》、《大乘莊嚴經論》、《寶星陀羅尼經》就可明瞭。玄奘從他的翻譯和講論裡,才知道印度那爛陀講學的盛況,才知道講瑜伽學的有戒賢一大家,又才知道瑜伽學的大本《十七地論》是那樣的淵博,無所不包,簡直依著瑜伽師地實踐的進程,將佛學全體賅攝淨盡,像真諦所譯出的只是一鱗一爪而已。但玄奘見著新譯《莊嚴經論》那樣的文義含糊,自會感覺到雖有明友的傳譯介紹,而由於時人學問的根底不夠,絕對不能徹底領會而得著真實的。於是他下了決心,只有遊學印度去求根本的解決。照這樣看,在玄奘那時,中印兩方的佛學都已有了轉變的機運,中國的是趨向於統一,而印度的卻是逐漸的分張。玄奘不自覺地要去這中間做一種辯證性的學術研究工作,他後來的成就當然有許多處和他的初願相違。這就限定了慈恩宗學說的特質和它的命運。也有人說,玄奘傳來的學說太印度化了,不適於中國的國情;或者說它太拘泥形式,未免食古不化,所以不能傳之久遠;這些都還是皮相之談。

(二)玄奘遊印之所學

玄奘去印度先後十七年,除掉中途往來的三年以外,其餘都是遊學的時間,這可說相當長久了。但玄奘的正式修學,只是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的五年,同最後在杖林山勝軍處的兩年。玄奘從前寤寐求之的瑜伽學說,在戒賢那裡看到了全豹,又在勝軍處廓清了餘疑。同時,由世親打開了的唯識局面本來有著各家異說的,玄奘也都窮究了他們的奧蘊。戒賢是被當時人看作護法的嫡傳,而勝軍又是從安慧受學的(見《慈恩傳》卷四)。在唐人著述中,時常拿勝軍的名字和難陀並舉,現存的安慧著書所說又很多與唐人所知道的難陀學說相混同,大概勝軍這一家是繼承難陀、安慧兩系的,自然和戒賢立說有異了。勝軍所擅長的《唯識抉擇論》,玄奘從他學了回去那爛陀,就受戒賢的囑咐為大家解說,可見勝軍的學說是如何的別開生面︰玄奘卻兼收並蓄了。此外,當時大乘佛學中儼然和瑜伽對峙的《中》、《百論》學說,玄奘也先後在北印度及那爛陀寺反覆學習了好多遍。還有關於小乘的學說,像有部的《雜心》、《婆沙》、《俱舍》各論,玄奘在國內就研究有素,而於入印途中,經過有部流行的各地,隨時都遇到學習的機會,不用說,所得更罄無餘蘊。有部以外的大眾、正量、經部等派的學說,他也旁搜博探,備聞無遺。從這些上,可見玄奘在印度所學的極其廣泛,但按實他的見解,也可說完全受了護法一系的影響。他對大乘佛學的看法是以為龍樹、無著的兩家前後沒有異轍的。這顯然依著護法的議論,通過了無著學說去理解龍樹,也就是將無著看做龍樹以後推進一步的發展,或者說經過了中間分歧而重新得著辯證的統一。這個證據在玄奘遊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廣百論釋》的解說就覺得很有契合而隨聞隨譯。這是玄奘在印度時唯一的翻譯,可見他對此一種學說的特別注意(參照《廣百論釋》末尾兩個跋頌。《論釋》在永徽初年又翻譯了一次,大概是潤飾舊稿而成,並非徹底的重譯)。在《廣百論釋》最後〈教誡弟子品〉當中,有一大段對中觀家的辯論,解決了有關二諦的疑難,也可說是給論敵清辯們的一個答辯。相傳清辯為著主張不同要和護法面決是非,而護法避開不見。但有了《廣百論釋》那一段議論,無異乎護法用書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中觀家所以看瑜伽成為和他們對立的學說,其論據就在於解釋二諦的不同。但中觀家是用一重二諦來作權衡的,以為瑜伽說俗諦無而真諦有,中觀卻說的是俗有真無,根本就相違了。卻不知二諦也有層次,到了見道階段以後,在實證中間的俗諦是方便的,施設的,隨順真實的,也就是真實的具體體現。這同真實一樣的有,一樣的無,並不可以拘執的。由這樣的理解來做溝通《中》、《百》、《瑜伽》學說的途徑,就只見其同,不見其異,更說不上是反對了。玄奘依據如此看法,後來在那爛陀寺對於師子光破斥瑜伽,加以根本的折伏,而著作一部《會宗論》(未傳譯),特別發揮《中》、《百論》所破除的是「遍計法」而非「依他法」的一層道理。在這種解釋上,《中》、《百》和《瑜伽》的所說的確是可以會通的。至於玄奘對小乘學說的看法,特別是對於當時得勢的正量部──這是偏於機械的唯物論的一個學系,他卻加以激烈的攻擊,作了《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評破此部學者般若毱多(智護)的異說,而闡明了唯識的真義。此論雖然不傳,但它的總結用因明立量的格式揭示於十八日無遮大會上沒有人能改動一字的,現在還看得到。按實這個比量純是在認識上立足,說明了能所兩方面的相依;但又重視意識分別先後相似相續的原因,所以特別用十八界的「界」來做論題(界是原因的意義)。從這些上面,可見玄奘在印度之所學不僅僅是包羅萬象而已,他還加以融會、剪裁而自成一家之言了。明白了這樣性質,就易於理解玄奘回國以後傳播學說的態度,這和慈恩宗的主張可說是有極大關係的。

(三)玄奘的傳譯
慈恩宗學說的特色,首先在於所用資料的完備和精確,這不能不歸功於玄奘的翻譯。玄奘從印度回來以後,僅僅準備了一百天工夫,就從事他畢生的翻譯事業(玄奘於貞觀十九年正月抵達長安,到五月間就開始翻譯了)。先後十九年中,他雖然遷居了好幾次(先在弘福寺,又遷慈恩寺、西明寺,最後在玉華宮),但這一場譯事始終無間地進行著。拿它的總成績來看,共譯書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餘卷。這數量的巨大,一比較新舊譯家和玄奘齊名的羅什、真諦、不空(這三人和玄奘是一向被稱為中國譯經四大家的)的所譯的全部,還要多出六百餘卷,就可了然。並且玄奘的翻譯不單以量勝,又還以質勝。近年有人注意到佛家的翻譯,特別推崇玄奘,稱讚他譯文形式上的種種優點,但是這並不足以盡其實在。他的翻譯最擅勝的地方,在由於學力的深厚,和對於華梵語文的通澈,所以能夠自在運用文字來融化了原本所說的義理,藉以發揮他自己信奉的一家之言。換句話說,就是玄奘能很熟練而巧妙地拿一家之言來貫通原本,甚至於改動原本。這樣事實在從前沒有梵文原典的對照是看不出來的。所以僅從文字的形式上以文質或以直譯意譯等區別來看,始終不會認識玄奘翻譯的真相。他譯文的形式比較起羅什那樣修飾自由的文體來覺得太質,卻是比較法護、義淨所譯那樣樸拙的作品又覺得很文,可見文質是難有一定標準的。同樣,玄奘的翻譯較之羅什的只存大意可說是直譯,但比較義淨那樣的詰屈聱牙倒又近於意譯,所以意譯和直譯也難作釐然的區別。其實論翻譯,都要它能做到達意的地步,玄奘的譯文對於這一層是成功了的。他還運用了六代來那種偶正奇變的文體,參酌梵文鈎鎖連環的方式,創成一種精嚴凝重的風格,用來表達特別著重結構的瑜伽學說,恰恰調和。這種創作可說玄奘在印度時就已有了宿構,看他最初試譯的《廣百論釋》可知。他回國來所組織的譯場裡,雖然有二十人左右的證文、綴文大德,但以玄奘的文學天才表現為出口成章落筆即是的那樣翻譯,實際參與其事的人能加以改動的地方是很少的。不過到了高宗永徽六年(翻譯的第十一年),因為因明的譯籍《理門論》引起呂才對於文字的誤解,而發生了一場是非,玄奘才注意到潤文的必要,請求國家派遣文學大臣來參加。從此以後,他的翻譯文體上應該是有一些變化的(參照《慈恩傳》卷八)。

現在再說一說玄奘的翻譯和學說的關係,這可以舉出兩點來,其一,玄奘在去印度之前,就懷疑舊傳的《俱舍》、《地論》、《攝論》等說的理分宗途,教有隱顯,使人莫知所適,其中一定有錯誤。所以他回國來的翻譯先後根本上解決了這些問題。最初一期的翻譯由貞觀十九年到永徽元年的六年間,他從瑜伽學的一本十支論書窮源盡委地澈底介紹了《地論》、《攝論》說的真相。這期最重要的一大部譯籍就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不過玄奘所理解的瑜伽學說是經過唯識一階段發展了的。尤其是到了戒賢以後,導入了法界範疇,發揮了轉依精義,要用大乘來涵蓋小乘,就不只是原來那樣簡單的大小次第的看法了。這樣見解具體表現在《佛地經論》裡面,此論即以戒賢的註解為依據(這由比較西藏的譯本而知),而是玄奘所異常重視的。只看他譯完了《瑜伽師地論》以後,隨即翻出《佛地經論》,無異是替瑜伽學說做了一個總結,就可以知道他是怎樣的用意之下來介紹瑜伽學的了。另外,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連到有部的各種毗曇(在從前是以《雜心論》為主),那一方面的諸多問題也給以沿流溯源的解決。這是他第二期翻譯,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九年間的中心工作。此期大部譯本是《俱舍論》和有關的一身六足以及身論《發智》的譯註《大毗婆沙論》,譯本的數量在四百卷以上。但是玄奘所了解的俱舍學說,也是經過後世所發展了的。他翻譯《俱舍》的同時就譯出敵對的《順正理論》及《顯宗論》,這說明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破下應該有多少訂正的。當時作論人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西印度學人講究《俱舍論》的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會發生種種紛歧的意見,也就導源於此。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明白了玄奘翻譯對於學說的關係的一方面,其次,玄奘在翻譯所用的文字上雖有充分的掌握能力,但是到了講說宏傳的時候,因為他門下多才,也同羅什那時一樣地有四哲︰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窺」字是宋人加上去的,原名「基」上是何字,不詳),不免受著他們理解上引申發揮的影響。尤其是翻譯的後期即永徽六年以後,得著才氣橫溢的基師幫助,於短短的五、六年間,就以翻譯的資料組織學說,成了一個規模。這是以《成唯識論》的編譯為中心,吸收了護法《廣百論釋》和戒賢等《佛地經論》的精華,而又貫穿著《辯中邊論》所說的中道精神,隱然對於三論的中觀另外建立了一個壁壘。這時候,玄奘的翻譯因學說而來的變動原本的地方最多,就像《大般若經》那樣比較抽象概括的文字,也深深地染上唯識說的色彩。這些又是玄奘翻譯有關學說的另一方面,卻最值得注意。慈恩宗主張的本質,必須由此去加以理會的。

(四)慈恩宗義一──五種姓
在玄奘譯場裡有一群新羅學人,其先是神昉最傑出,後來以圓測為領導。圓測年齡較大,長於基師將近二十歲,他曾經跟攝論師法常、僧辨學習過,很受了舊《攝論》說的影響,以致他親近了玄奘之後,對於新譯的學說仍用舊見解去融會貫通。因此在治學的態度上,他和單純從新說中培養出來的基師根本不同,而兩人之間逐漸形成了對立。相傳玄奘為基師講唯識、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基師「五姓宗法,唯汝流通」(見《宋高僧傳》〈窺基傳〉)。這說明了種姓說是慈恩(基師)獨得之祕,也是慈恩宗義的骨幹。種姓說法的重要內容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人有具備內在的──甚至可稱為先天的──原因的決定根姓,也有不決定根姓;又另有一種無種姓的人,畢竟不能入道;由此在修學的開端,就應該注意培養種姓。這種思想的真實意義,我們一追尋它的歷史根源,就會明白。在印度最初流行大乘學說的時期,龍樹依著中觀論法來解釋成佛的根據,用諸法無定性的一般道理否定了固有的佛性,卻承認可能的佛性。他所著的《中觀論》〈四諦品〉裡有這樣一種說法︰若其先不是佛性,那麼,就鐵無金性一樣(用註家青目的話),雖然精進修行菩提道,也終於不會成佛的。這顯然具備了種姓說的雛形。要是注意到龍樹的思想原來和《法華經》聯繫著,此說通於一切眾生都有佛性的主張,可以不言而喻。其後流行了《涅槃經》,又把這一問題重新提了出來。那時印度的政治上是案達羅王朝滅亡之後,經過一番分裂而有笈多王朝的統一,文化的各方面都極其活潑開展,佛學裡大小乘思想的衝突也很激烈,像《涅槃經》那樣的大乘論調即是被小乘家認為非佛所說的。所以當時的佛性問題不是單獨拿一切眾生都具備著的一點來提出,而是連帶著要將一闡提除外的。所謂一切眾生的一切成了部分的,卻非全面的。這也可以說,從佛性問題更進而建立了固定的闡提說法。實際裡闡提是怎樣一類人呢﹖他們是造了種種重業,破壞戒律,並還誹謗正法永不改悔,簡直和外道無二無別的。這麼樣來說闡提,意之所指當然是很明白的。可是到了大乘思想得了優勢以後,這種說法又逐漸緩和下來。《涅槃經》前後兩部分──也就是《涅槃經》略廣兩本結構的中心部分,裡面所表現的這種變化很為顯然。略本也可說是原本的《涅槃經》,特別提出一闡提決定不變的說法,到了廣本也就是修正本,卻說闡提斷了善根仍可相續,再沒有那樣堅持了。不過《瑜伽》思想是繼承初期《涅槃經》的決定說法的。它又連結到所依、種子等等方面,對於種姓之說純從理論發展,而另闢了一個途徑,成為釐然各別的五種種姓主張,反而和後期《涅槃經》說對立起來了。這種現象完全反映在我國的佛學思想上。當《涅槃經》譯出流行之後,有了道生堅持異議的一重公案,佛性問題在我國佛學裡是成為一大關鍵的。道生不信略本《涅槃經》一闡提決定不能成佛之說,隨後得到了涼譯廣本《涅槃》的證明,於是學者間對於佛性也分出了一切有性和一分無性的相對主張。不久由於《地論》、《攝論》思想的發展,眾生成佛的內在根據被推究到理事等方面,成了本有後起等問題。及至《法華》思想在南嶽以後有了宗派性的組織,由佛性牽連到大小乘種姓決定不決定以及大小乘是權是實,又都成為問題,而使當時佛性說的內容愈加豐富。最後玄奘譯出有關這一方面的重要資料,從《瑜伽師地論》到《佛地經論》,形成一貫的說法︰眾生的種姓決定有大小乘的分別,又還決定有無種姓的人;說到大小乘的權實來,又以三乘為實,一乘為權;再說內在的根據,又歸結到本有的無漏種子上。由此一分無種姓說的極端主張乃確定不移,成為一宗的根本義。

基師發揮這樣的主張,不用說再積極不過了。他在晚年講《法華經》,和天台家有了正面的衝突,以致他對於經喻三車為實的解釋,也被論敵們歪曲了來誣蔑他為三車法師。這是說他外出的時候有飲食,女眷的後乘相隨,完全不守清規;其實不是這一回事(見《宋高僧傳》〈窺基傳〉)。基師解說決定的無種姓,純由足成五種種姓上著眼,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以為無種姓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是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基師的這些見解,由他的門下慧沼更加以闡明。慧沼著述《中邊慧日論》,受了佛性論的啟發,區別出理佛性和行佛性來說明一切,而將議論的中心放在理與行有無必然相應的關係上,所說就更深入一層。不過實際能夠證理的行一定要斷卻煩惱和所知的障礙,而斷此二障的可能性是否生來就有,這用種子說去推究,依舊是有異議的。在印度,到了勝軍重新強調種子出於新熏的主張,種姓決定的主張更屬根本上發生了動搖。這樣學說變化的情形,由玄奘介紹過來,基師、慧沼等不會不清楚。但是他們建立學派堅持五種姓之說,不惜趨於極端,甚至有意地模糊了學說的歷史(這到後文再加說明),當然也有它的原因的。相傳玄奘在印度遊學的時候,早已注意到《楞伽經》裡面的種姓說並無明白主張畢竟無姓的用意,所以他即將回國時和諸大德討論了這一點,以為要將畢竟無姓說傳到流行《涅槃》思想的中國去,大家會不相信的,便想方便地將此義略而不談,但是受到了戒賢嚴厲的責備。戒賢說,邊方(意指在印度北邊的中國)的人懂得什麼,豈可以隨便為他們增減義理(見《瑜伽師地論》道倫記卷五十四)!這說明儘管有了《楞伽經》那樣晚出的變化了的種姓說,而戒賢一系始終主張畢竟無姓,現在看《佛地經論》裡好些地方對畢竟無姓特加解釋,便可了然。所以基師、慧沼等堅持五種姓之說,也可謂稟承玄奘的意旨,而為忠實於戒賢學系的一種表現。

(五)慈恩宗義二──依與轉依
慈恩宗從種姓問題推究到一切法的實相──真如(這不單純是真理,並還兼有規範的意義),稱為理佛性,想用來疏通「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疑難。跟著就發生了真如在實踐上的意義的問題。這是要問︰它對實踐有怎樣的功能﹖簡單的解答是︰為「依」。「依」這一概念,乃從緣起的理論發展而來。緣起的實行即是諸法互相依待,在互依的各方面中間,比較關係有親有疏,發生功能也有強有弱,就其比較親切、強勢的方面立為諸法的「依」,而成功各種因緣最基本的條件。真如是無為法,不待造作,自存自在,它之為依,只有增上的意義。不過,著眼在認識上,尤其是瑜伽學系的實踐徹頭徹尾地依據於認識,真如的依義就還有所緣的一層。一切合理的實踐都應當和真如相隨順、契合而開展。但因為這樣關係密切,真如這概念在各家學說裡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也有些人聯繫到《涅槃》、《勝鬘》等經所說,發生模糊的看法,以為它不但是實際的依據,並且為發生諸法的根源。像梁代翻譯的《勝天王般若經》就有這樣的議論。玄奘晚年編譯十六分的《大般若經》,也在無意中將這一部分保留下來(大概是當時未得原本,便將梁譯略加修飾編入了),其實此說不是慈恩宗所認可的。

慈恩宗承認真如為實踐的依據而外,又主張有染淨根本的所依,即是人們的根本意識──第八種識「藏識」。這在《攝大乘論》是以「所知依」的名目提出來的。因為推尋實踐中認識、實證、習慣等行為的來源,還有各種種姓區別的根據,都見得有心理的因素,可假名為內的種子。內種的依存當然在內六處,但它並非有什麼實體像草木種子一般,只是一些能夠發生認識等等的功能,也可看做它依存之處的差別現象。《攝大乘論》裡有很好的譬喻,說內種好像布帛上染色的媒介體,原來看不出痕跡,卻到染色時候便發生了效用。這樣,一切內種只應該是綿延不斷而又性質中庸的藏識的功能差別,和它不能截然區分。平常就從藏識持有內種的一點,看它做實踐上染淨轉變的所依。種姓問題中行佛性之說,也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

慈恩宗這樣從兩方面說「依」,雖可看做「性相別論」,卻非渾然一體。因此,它和別家各種模糊的解釋都有了區別。像攝論家也嘗舉出第九淨識即無垢識來作一切法的本源,地論家又提到真如為事物現象的生因,這些未免將法(識)與法性(如)甚至能緣(識)與所緣(如)的分別都混淆了。慈恩宗一一予以明白地批判。如此刊定了依義和依之所在,再來說「轉依」。這是瑜伽學系用做實踐目標的專稱,性質和解脫一樣,但立名不同。從文獻的典據裡,到了《阿毗達磨經》才開始強調它。若將彌勒同無著的學說分開來看,無著更推進了一步,其關鍵也在於闡明轉依。無著以後,一直到護法、親光,更加向這方面開展,也就是轉依的意義到護法、親光才算發揮盡致。他們都將真如作迷悟依,藏識作染淨依,而由雙方適應地來解釋轉變,要真如由迷境轉為悟境,藏識由染分變成淨分,這樣得著究竟解脫。慈恩宗傳述這層義理,更配合了「理」、「事」立言,以為「理」明顯得一分,「事」也就能做到清淨得一分,到了理的全明,事的純淨,便是實踐的終極。此說簡化了轉依說的內容,而給予後來內外思想以各種影響(「理」「事」兩字的應用雖已早見於從前的譯經,但配合性相、體用而言,是到玄奘譯出《佛地經論》、《成唯識論》才確定了的)。

(六)慈恩宗義三──教與觀
慈恩宗的立宗,有它獨到的判教和觀法。關於判教,從南北朝以來,一向議論紛歧,莫衷一是。到了慈恩宗,依據《解深密經》給它切實的刊定,乃有三時的說法。這以為佛的一代教化,起初說四諦,其次說無自性,最後說三自性。如此次第和佛滅以後學說開展的步驟很吻合,無妨看做那樣步驟的反映。不過,在隋唐時代已經流行了《華嚴經》,經文明說是佛成道後三七日所出,還在四諦說之前,便和三時次第有了衝突。所以慧沼另作義類區分的解釋,以義理類別作先後,像屬於說四諦一類的教全放在初時,並不拘泥實際的時間,這也就說得通《華嚴》的早出了,三時教判除掉先後次第而外,還有了義不了義的分別。第二時與第三時同說一切法自性清淨的道理,而一不了義,一了義。不了是隱密說,不究竟;了義是顯豁說,究竟(此判到後來引起賢首家的爭執。他們傳說印度另有智光的三時說,以第二時無自性為了義,究竟,而與《深密》立異,就成了性相兩家對峙的根據,但是那樣說法的出處多少有些問題)。另外,慈恩宗的教判也解釋了漸頓的問題。三時雖依漸次而立,但無妨說有頓超。像第三時的《華嚴》、《法華》都屬漸頓夾雜。《華嚴》是頓而有漸義,所以說聲聞在座如癡如聾;《法華》亦復如是。這些都以教就機來作漸頓區別,並不限於一時一經,否則就難通了。慈恩宗這樣說法,針對菩提流支不分頓漸的一音教與劉虬的漸次五時教而發,於天台家五時八教的判法未加詳評,當然可以類推得之。

再說觀法,主要的是「唯識觀」。這裡唯識之所指在「唯識性」──諸法本質上的唯識意義,人們去掉錯誤執著才會認識到的。藉唯識性的認識來踐證一切,達到轉依目標,這就是觀的效用。基師對於此點,在他所著的《唯識章》裡特別作了五重出體的說明︰(1)遣虛存實,除去遍計執性的虛妄幻象,只取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的真實現象和原理。(2)捨濫留純,於依他、圓成的方面又只留有關認識的心境。(3)攝末歸本,在心境的各種成分裡又歸納到它本質的意識自體。(4)隱劣顯勝,於意識自體又只注重它主要功能的一部分。(5)遣相證性,再就這樣意識核心認識到它實際性質即唯識的意義。如此逐層刊定,指示觀法的樞紐所在,可說是很切實的。至於此說的根據完全在《唯識三十頌》裡,特別是解釋圓成實性那一頌(第二十五頌)。頌文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這將唯識性點明出來,舊解即以為就現觀境界而言(見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不過此處說遣相證性,並不同於舊譯家(真諦、菩提流支等)所言遣除一切依他起的現象,而只是伏斷依他起(染分)法的知解、分別。從前陳那的《掌中論》裡,曾依據《攝大乘論》所說作了一個很精彩的頌︰「於繩作蛇解,見繩知境無,若了彼(繩)分(麻)時,知(繩知)如繩解謬。」這就是觀中伏斷依他起法知解的扼要說明。依他知解既斷,所緣染相自然不會當情而現。不過這還是觀中境界,應該再聯繫到踐行,用對治法門,逐漸引生、鞏固了種種淨法(也就是依他起法的淨分),代替了染法的地位,這才得著轉依的實效,而圓滿唯識的觀行。

(七)慈恩宗對於因明的發展
跟著對法研究裡論議法門的發達,因明一科便在瑜伽學系中成長起來。到了世親以後,經過陳那的改組,護法的活用,更覺面目日新。玄奘去印度求學,恰遇到這個時會。他所精通的唯識學說,好些有關係的問題需要論證或辯難的,都和因明分不開來。他臨回國,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個「真唯識量」,更創造了運用因明達到極峰的記錄。因此,他回來傳譯很早就有因明論書的譯本(因明小論即《入正理論》,於貞觀二十一年譯,大論即《正理門論》,於貞觀二十三年譯),造成他門下熱烈學習的風氣。接著他又翻譯了活用因明的示範著作《掌珍論》(貞觀二十三年譯)及《廣百論釋》(永徽元年譯),使學者更得著實踐的參考。到了永徽六年以後,因為呂才誤解因明理論的緣故,玄奘在這方面的傳授上更特加注意。此時恰巧基師來受學,不久即參加譯事,而有《成唯識論》的雜糅;因明和唯識的配合應用,在這裡又充分表現出來。相傳玄奘單獨為基師講唯識,圓測去竊聽,搶先著述,基師不安,玄奘對他說,測雖能替唯識論作註解,卻不懂得因明;便以獨傳因明之祕允許基師(見《宋高僧傳》〈基傳〉)。這些話雖不盡可信,但也足以想像到因明和唯識關係的密切,以及基師對於因呢有擅長之處,而因怪授成了慈恩宗的特徵,更無待多說了。

現在,就從基師的重要著述《成唯識論述記》及《因明入正理論大疏》裡,可以見出慈恩宗所傳因明對於原來說法有怎樣的發展。這裡且舉幾點︰

第一,因明的性質開始偏重辯論的技術,隨後漸變為論證的、推理的乃至認識的學問。但慈恩宗所傳的只著重於辯論、論證方面。儘管陳那最後的著作《集量論》已用知識論為主題,而玄奘捨之未譯,卻選擇了簡持立破真義的作品《正理門論》。又陳那的門下當然會涉及因明的各方面來著述發揮,而玄奘只揀取天主以立破為綱領的《入正理論》譯作《理門論》的初階。這些都表示出玄奘看因明的辯論、論證性質更加重要。《入正理論》特別對於三支比量的格式研究入微,分析三支立言的過失有三十三種之多。其中種種的相違過及相違決定過都曾一時流行奉為典要,而到後來便不採取了。但在慈恩宗對於這些卻有更精細的發揮,且邁進了一步。

第二,三支比量因為立言的過失紛繁,應用起來不免隨處束縛而範圍狹隘,其後便開出寄言簡過的法門,允許在形式上預先加以區別。這不但照顧了立說的用意所在,並還可預想到辯論的應付而留下伸縮的地步。再進而依著立言所對的人、所站的地位,將「因」分別出自許、他許、共許的三類以便自由地應用。這些方法的創造雖已早見於護法、清辯的著書,但細緻而又具體地加以組織乃出於唐人之手。像玄奘在印度時曾經改正了勝軍成立大乘是佛說的一個比量,又自己建立了真唯識量,後來基師更破斥了新羅順璟的唯識違決量,都可見出慈恩宗如何發展因明立量的方法。

第三,關於立破的理論方面,慈恩宗在翻譯的詞語及解釋的分析上表示很周詳的用意、很精密的心思。像因的三相,原來只說因是所討論的事物上所具備的,又在同樣有所立主張的事物上也會有,而在沒有那樣主張的地方便沒有(因)。但到了玄奘的翻譯加以斟酌,特譯成「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其中「遍」字「定」字都是用來簡別不明了的過失的。另外,對因分析出言、義、智三類各有生、了,而成為六因,又對宗分析出體、依的兩層,乃至三支的減缺過失,也區別出言、義的不同,這些都是在理論上進一層的發揮,而值得注意的。

(八)慈恩宗的盛衰
慈恩宗的開創雖可上推到玄奘(600~664),但實際立宗的人是基師(632~682),尋常便稱他為慈恩法師。他在玄奘門下算是後進,儘管他才氣橫溢,著作等身(有「百部疏主」之稱),而當時擅長瑜伽的有慧景、神泰、文備,講究唯識的有圓測、慧觀,通俱舍的有普光、法寶,解因明的有靖邁、文軌,他們對於基師都是前輩,又都親近過玄奘的講筵,聽到很多口義,而各自有其傳述,因此當時議論還是很紛歧的。後來經過基師的弟子慧沼(650~714)努力料簡,著了《能顯中邊慧日論》來破斥法寶對於五種姓的反對說,另著《成唯識論了義燈》批評圓測、道證的舊疏,又作《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簡別文軌等異義,這才使各方面的學說定於一尊,而慈恩宗勢也以此時為最盛。跟著有他的弟子智周(668~723)著述闡揚,對於唯識因明的學說有許多補充(他的重要著作有《成唯識論演祕》及《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等),但因為弘傳的地區偏在河洛一隅,於是給予他家異說競起的機會。像在基師當時已有醞釀的華嚴宗說,還有比較接近一般人士的淨土宗、禪宗之說,都起來與慈恩宗相爭,它的宗勢便驟然衰落了。

這樣,慈恩宗的興盛只短短的三數十年,對於那時佛學界雖也發生了相當影響,而他們的主張極端,特別是種姓決定、三乘是實之說,(在這一方面,他們重視了種子本有說,以為是更基本的,有過於新熏,未免和學說史實不符),引起論敵的反響,更加深了一部分人對於舊說的固執。由此,他們原想融會印度晚出而精密的理論來組織一代的佛學,卻沒有能如願以償。不過,就他們所努力發揮的義理和精確傳述的資料而言,在中國佛學的發展上,是有它重大的意義的。印度佛家的面目,無論是小乘或大乘,龍樹、提婆,或無著、世親,歷來為翻譯講說所模糊了的,到慈恩宗才一一顯露了真相。而在學習與踐行方面,由於唯識、因宙論的啟發,使學者知道如何的正確運用概念、思維,以及從概念認識證得實際而復反於概念的設施,這樣貫通的真俗二諦的境界,學行的方法也才得著實在。要是更進一層推論,大乘佛學發達到無著、世親的一個階段,固然為糾正當時惡取空見(這是由於誤解龍樹緣生無性理論而生的偏見)的自然趨勢,但也和時代思潮有密切關係。那時印度笈多王朝統一了分崩的政局,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文化方面有了更新、向上的要求,原來佛家過重空觀的流弊所至,因任自然而偏於消極,與此思潮相反,就不得不有一大轉變。像無著、世親等所主張的種姓說,即帶著當時社會階級轉化情形的反映,而他們用佛家一貫反對階級制度的主張來貫穿,基本上原有爭取不定種姓由小入大成就一乘(相對的說)的用意。至於唯識觀的提倡,以轉依為歸宿,這不只發明一切現象的實相為止,並還要轉變顛倒、染污的現象都成了如理、清淨,顯然須從現實的革新下手。這些在當時是具備積極、進步的意義。而其精神到後來也得著隨分發揚,未盡消失。慈恩宗尊崇所聞,如實傳播,雖說走向極端,卻依然能令人於中領會此意。我們只看,梁代時真諦初翻無著、世親之書,就招致「有乖治術」的批評,備受阻礙,不能流行,到了慈恩宗對無著、世親學盡情宣佈,興盛一時之後仍舊歸於衰歇,不也可見它的本質未變,也會和當時的「治術」不協調而間接受到打擊嗎﹖那末,泛泛地說慈恩宗因各家異說的競爭以致衰落,倒又是表面的看法了。

〔參考資料〕 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唯識宗大意〉;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歐陽竟無《唯識講義》;《歐陽漸(呂澂、王恩洋、景昌極)選集》(《現代佛學大系》{51});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修行

意謂受持教法而躬行實踐。梵語bhāvanā,譯為「修習」,其意與此略同。《金光明經》卷一〈懺悔品〉云(大正16‧337c)︰「遠離十惡,修行十善,安止十住。」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敘述菩薩的十種修行法,即恭敬尊重諸善知識修行法、常為諸天之所覺悟修行法、於諸佛所常懷慚愧修行法、哀愍眾生不捨生死修行法、事必究竟心無變動修行法、專念隨逐發大乘心諸菩薩眾精勤修學修行法、遠離邪見勤求正道修行法、摧破眾魔及煩惱業修行法、知諸眾生根性勝劣而為說法住佛地修行法、安住無邊廣大法界除滅煩惱令身清淨修行法。

廣義的修行,相當於「信解行證」中的行;狹義的修行指依各宗派的法門而修習。就難易程度而言,修行有難行道與易行道之分。就正直、方便來分,有中道正行與方便道之異。就修行內容言,有修福、修慧之別。如依宗派分類,又有修密、修禪、修淨土、修華嚴、修天台……等多種。此外,同一宗派之內,所修法門也有種種殊異。

◎附一︰〈修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修習(梵bhāvanā,巴bhāvanā,藏sgom-pa),謂熏習各種行法,以證成聖果。《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8a)︰「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成實論》卷十五〈修定品〉云(大正32‧359a)︰「現見,身業雖念念滅,以修習故有異技能。隨修習久轉轉便易。口業亦爾,隨所習學轉增調利,堅固易憶。如讀誦等。當知意業雖念念滅,亦可修習。如火能變生,水能決石,風能吹物。如是念念滅法皆有集力。」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云(大正31‧228c)︰「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俱舍論》卷十八云(大正29‧97c)︰「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故獨名修。」

有關修習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有二說,一將修習之法分為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四種,或加防護修、分別修而另成六種之說。《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則分為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俱舍論》卷二十七,則分為長時修、無間修、恭敬修、無餘修等四種,而陳譯《攝大乘論》卷中分之為加行方法修、信樂修、思惟修、方便勝智修、利益他事修等五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分為十二種,即顯示修、損減修、治成修、後行修、相應修、勝修、上上修、初際修、中際修、後際修、有上修、無上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將依止任持修、依止作意修、依止意樂修、依止方便修、依止自在修等五修詳細分別,共有二十種修。

◎附二︰〈四修〉(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修行佛道的四種型態︰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1b)︰
「初因圓德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故。」

《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顯宗論》卷三十六等所說,與此全同。舊譯《俱舍釋論》卷二十名之為(1)一切福德智慧皆數習行,(2)長時行,(3)無間行,(4)尊重行。又,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八、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等也有論述。

總而言之,無餘修指修一切行業無遺餘;長時修是修三無數劫,了無倦怠;無間修指修行相續無間斷;尊重修指恭敬尊重所學三寶。至於其次第,《俱舍論》等以無餘修為第一;《攝大乘論釋》以長時修為首;《探玄記》復作別種羅列。

(二)往生淨土的四種修行軌範︰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語出善導《往生禮讚》。此說雖源於上述之《俱舍論》等書,但意義全然不同,故實為善導之創見。後世遂稱《俱舍論》等所說為聖道門之四修,善導所說為淨土門之四修。

此中,恭敬修,謂恭敬禮拜阿彌陀佛及一切聖眾。無餘修,謂專稱彼佛名號,專念、專想、專禮、專讚彼佛及一切聖眾。無間修,謂相續恭敬禮拜、稱名讚歎、憶念觀察、迴向發願,心心相續,不以餘業間斷,又不以貪瞋煩惱致令間斷,隨念隨懺,不令隔念隔時隔日,常令清淨。亦名無間修。長時修,謂畢命為期,誓不終止。

(三)修行六度的四種方法︰即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等。決定修,謂決定修習其業;專心修,謂專心修習其業;常修,謂一切時修習其業;無罪修,謂遠離煩惱罪垢而修其業。修六波羅蜜皆各有此四修。此等總為四種善修業,與巧便、攝迅生、迴向三者共為菩薩成道之要道。同經卷十〈建立品〉以此為三十二相之成因,謂決定修得足下平安相;專心修得足下千輻輪相、手足網縵相等九相;常修得纖長指相五相;無罪修得其他相。

(四)修行的四種不同方式︰即得修、習修、除去修(除遣修)、對治修。語出《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卷一二三等。其中,《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云(大正27‧545a)︰「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雜集論》卷九詳論之,首先僅略說四修,後依四正斷、道之生起,以及具四種對治等為說。

綜言之,得修,謂作意修習未生之善以令之生起。習修,謂作意修習已生之善法以令堅住不忘。對治修,謂作意修習厭患等諸對治法門,以令未生之不善法不生。除遣修,謂作意修習以令已生之不善法永斷。

◎附三︰〈三生六十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生六十劫,指聲聞乘修行所須的時間。即聲聞乘者觀四諦十六行相,斷盡三界之煩惱,證阿羅漢果,其極速者只經三生,極遲者則須經六十劫始成。《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謂(大正27‧525b)︰
「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所載,聲聞乘者在初生積集五停心及總別念住等資糧;在第二生依未至定,起順決擇分之慧;在第三生依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以入見道。但《順正理論》卷六十一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又,關於「三生」之語義,《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一揭出三說,即(1)經三次父母所生身;(2)經往返人天三次;(3)經三次佛世。

此外,對於「極速者」與「極遲者」之間,究以何者為利根,諸家所說亦有不同。《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一謂速疾證聖果者為利,遲證聖果者為鈍;《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所說同此。但《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謂(大正41‧350b)︰「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華嚴五教章》卷二、《法華經玄贊要集》亦謂堪耐多時修行者為利根;不經多時而速獲解脫者為鈍根。

◎附四︰〈助正兼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助正兼行,謂兼修助、正二行。又稱正助合行、正助雙行、正助兼修。即為助成主要正行而兼修餘諸行之意。《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1b)︰「五波羅蜜為助般若波羅蜜法,助法中檀波羅蜜為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20c)︰
「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中略)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

以上所述皆謂六波羅蜜行有助正之別。

又,《摩訶止觀》卷四(上)說觀心法,以十乘觀法為所助,以二十五方便為能助法,文云(大正46‧35c)︰
「明方便者,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中略)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80a)︰「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煩,義意雖異,名數不別。」源信《往生要集》卷中明往生之行有正修念佛與助念方法之別,其文云(大正84‧57b)︰「助念方法者,一日之羅不能得鳥,萬術助觀念成往生大事,今以七事略示方法︰(一)方處供具,(二)修行相貌,(三)對治懈怠,(四)止惡修善,(五)懺悔眾罪,(六)對治魔事,(七)總結行要。」

善導《觀經疏》〈散善義〉就五種正行分別助正二業,文云(大正37‧272b)︰「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此謂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正行中,第四稱名為本願行,故以之為正定業,餘前三後一等四種非本願行,故為助業。

〔參考資料〕 印順《華雨集》(二)。


非想非非想處

無色界的第四天,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其異熟果為非有想非無想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故又稱非非想天。《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云(大正1‧581b)︰「復次阿難,有無色眾生,度一切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是非有想非無想處成就遊,謂非有想非無想處天。」《品類足論》卷七云(大正26‧718c)︰「非想非非想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繫受想行識,是名非想非非想處。」此謂非想非非想處有「定」及「生」二種,「定」即非想非非想處定,「生」係依其定所感的非想非非想處天。無色界無色相,故非想非非想處與空無邊處等同樣唯以所繫的受想行識等四蘊為其自性。就中,異熟生的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無覆無記的四蘊為體,壽八萬大劫,乃三界絕高的果報,故又名有頂天(Bhavāgra)。

關於「非想非非想處」一語,《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云(大正27‧433c)︰「此地中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故名非想非非想處。無明了想相者,非如七地有想定故。亦無無想相者,非如無想及滅定故。由此地想,闇鈍羸劣,不明了、不決定,故名非想非非想處。」

又,此地因闇鈍不決定,無無漏道,因此並非無學等之依地。然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五所述,分別論者說(大正27‧929b)︰「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業、命三事俱盡,不由聖道,得阿羅漢果。」外道則以此天為涅槃之境,如《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答羅摩子品〉所述,優陀羅羅摩子以此天為最上解脫,並曾教導悉達太子修習此定。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六;《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


無想定

外道禪定之一。執著無想天是真解脫,厭棄「想」而嚮往「無想」,依此修行而使心心所法盡滅的定,謂之無想定。《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4a)︰
「無想定云何﹖謂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滅。」

《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
「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中略)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餘。修無想定為何所求,謂求解脫,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

此定之得名,係因離色界第三禪遍淨天之染的異生,執著「無想」是真解脫,且為求解脫而修此法。亦即以「出離想」作意,令心、心所法滅而不起的定,故稱為無想定。此定依於欲界身或色界身,以第四靜慮為依地而起,僅為外道異生所修,非聖者所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
「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中略)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

又,此定唯是善性,即能招無想天之異熟,唯是順受,非順現及順後受等。故修此定者順次生於無想天,未能必入見道。說一切有部認為此定有別體,但大乘唯識家認為是心心所法暫時滅除的境界而不立別體。

◎附一︰〈無想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無想天(梵Asaṃjñīsattvāḥ,藏Ḥdu-śes-med-paḥi sems-can-rnams),色界天之一。又名無想有情天、無想眾生天、少廣天或福德天。係修持無想定所感得的異熟果報。《立世阿毗曇論》卷六云(大正32‧198b)︰
「云何第四名無想天﹖是中諸天無有想故。何者為想﹖通別二想。各異生報,此中無故,唯有色陰及不相應行陰,故名無想天。」

可知生於此天者念想盡滅,而僅存色身及不相應行蘊,故名無想天。

外道婆羅門以此天為最高涅槃處,但佛教之聖者不生於此天。《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記載,阿羅邏仙人教導悉達太子能斷生死之法說,當得第四禪,求無想報。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中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

亦即異生凡夫以出離想作意,修無想定所感的異熟果報稱為無想(asaṃjñika),或無想異熟、無想事、無想報。《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4a)︰「無想事云何﹖謂生無想,有情天中心心所滅。」《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b)︰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異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

此天之身量為五百踰繕那,壽量五百大劫(或說一千大劫),壽終將再生想而墮入欲界。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b)︰
「彼為恆無想,為亦有想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說,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便墮。」

關於此天的位置及廢立,諸說紛紜。如《長阿含經》卷二十等說是色界二十二天之一,上座師(經部之本師室利羅多)等將色界總立為十八天,以此天為第四禪的第四天,《瑜伽師地論》卷四、《俱舍論》卷五等以為是廣果天中的高勝處,並非別有處所,即將之攝於廣果天。

◎附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三、卷五十三(摘錄)

若諸異生作如是念︰諸想如病、諸想如癰、諸想如箭,唯有無想寂靜微妙。攝受如是背想作意,於所生起一切想中,精勤修習不念作意。由此修習為因緣故,加行道中,是有心位;入定無間,心不復轉。如是出離想作意為先,已離遍淨貪,未離廣果貪,諸心心法滅,是名無想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以上卷三十三)

復次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有。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一、卷一五二;《順正理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七。


無諍

音譯阿蘭那。「諍」,即諍論,為煩惱之異名。諍有三種︰(1)煩惱諍︰指百八煩惱。煩惱為諍論之根本,故云。(2)蘊諍︰死。此亦為諍論之根本。(3)鬥諍︰諸有情互相凌辱,言語相違。透過修行,使此三種諍論止息不起,謂之無諍。又《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亦謂,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為無諍。

無諍是佛教徒修行中的重要事項之一。不只部派佛教於此有詳細的闡述,到大乘佛教時,也有進一步的發揮。「無諍三昧」便是大乘佛典中所常見的修行方法之一。

◎附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九(摘錄)

云何無諍行﹖答︰一切阿羅漢,善達內時,外不如是,若亦善達外時,名無諍行。云何內時﹖謂自相續中所有煩惱。云何外時﹖謂他相續中所有煩惱。遮此煩惱,名為善達。一切阿羅漢,於自相續所有煩惱,皆已遮斷。於他相續所有煩惱,則不決定。若亦能遮,名無諍行。

有說︰時,謂三時。即日初分、日中分、日後分。於此三時,制諸煩惱,名為善達。一切阿羅漢,於自相續,三時煩惱皆已制斷。於他相續,三時煩惱則不決定。若亦能制,名無諍行。有說︰時,謂六時。即日夜各初中後分。於此六時,制諸煩惱,名為善達。一切阿羅漢,於自相續,六時煩惱皆已制斷。於他相續,六時煩惱則不決定。若亦能制,名無諍行。

尊者妙音說曰︰非謂無有自相續中煩惱諍故,名無諍行;但以能遮他相續中煩惱諍故,名無諍行。所以者何﹖諍,是對他之名,非對自故。問︰何故遮制煩惱,名為善達﹖答︰要由方便覺慧現前,方能遮制自他煩惱,故名善達。無諍名何法﹖答︰令他相續無雜穢轉。謂諸煩惱,能為津潤垢膩雜穢。得無諍者,不為他相續中煩惱之所津潤垢膩雜穢,即是遠離他相續中諸煩惱義。有說︰此文應言︰於他相續,無餘轉轉。謂得無諍者,如於自相續煩惱,永斷無餘;如是於他相續煩惱,亦能遮制,令無有餘。即是遍遮他相續中應令彼起諸煩惱義。有說︰此文應言︰於他相續無差別轉。謂得無諍者,如能遮親相續中煩惱,令其不生,如是亦能遮怨及中相續中煩惱,令其不起。即是平等遮制他相續中諸煩惱義。問︰善達外時,無雜穢轉,有何差別﹖答︰善達外時謂慧。無雜穢轉,謂煩惱不起。

復次彼阿羅漢,行五種法,令他相續,煩惱不起。何等為五﹖(一)淨威儀路,(二)應時語嘿,(三)善量去住,(四)分別應受不應受,(五)觀察補特伽羅。淨威儀路者︰彼阿羅漢,先一處坐。若他來者,即觀其心。以何威儀,令不起結。若知由此生彼結者,即便捨此,住餘威儀。若不起結,即如本住。先住餘威儀,亦爾。應時語嘿者︰彼阿羅漢,見他來時,便觀其意,為應與語﹖為應嘿耶﹖觀已,若見語起彼結,雖極欲語,即便嘿然。若見由嘿起彼結者,雖不欲言,而便與語。若涉道路,見二人來,即觀誰應先可與語。觀已,若見與此語時,彼起結者,即與彼語。與彼亦然。若俱與語而起結者,即便嘿然。俱嘿亦爾。若語若嘿俱起結者,即為避路,令不起結。

善量去住者︰彼阿羅漢,隨所住處,即便觀察我為應住﹖為應去耶﹖若見住時,起他結者,處雖安隱,資具豐饒,隨順善品,而便捨去。若見由去生他結者,處雖不安,資緣匱乏,不順善品,而便強住。分別應受不應受者︰彼阿羅漢,若有施主,以資具施,即觀其心,為應受﹖為不應受﹖觀已,若見受起彼結,雖是所須,而便不受。若見不受起彼結者,雖所不須,而便故受。觀察補特伽羅者︰彼阿羅漢,為乞食故,將入城邑里巷他家。觀察此中男女大小,勿有因我起諸煩惱。若知不起,便入乞食。若知起者,雖復極飢,而便不入。無如是事,為分別故,假使一切有情,因見我故起煩惱者,我即往一無有情處,斷食而死,終不令他因我起結。彼阿羅漢,修行如是五種行法,則能遮他相續煩惱,令不現前。

問︰何故阿羅漢已得解脫,而修此法,自拘縛耶﹖答︰彼阿羅漢,先是菩薩種性,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為拔彼故,恆作是念︰我無始來,與諸有情,互起纏縛,輪迴五趣,受諸劇苦。我幸得免,復應救彼。又作是念︰我無始來,或作倡妓,或淫女等鄙穢之身。百千眾生,於我起結,尚由此故,長夜受苦。況我今者,離貪恚癡,為世福田,於我起結,而不招苦。故我今者,不應復作煩惱因緣。故阿羅漢,雖自解脫,而為有情,起無諍行。問︰彼為遮他自相煩惱﹖為共相耶﹖答︰惟自相可遮,非共相。所以者何﹖共相煩惱,隨其所應,一時總緣一界、一地、一處、一類、一所得身,執我我所,或執斷常,或撥為無,或執第一,或執能淨,或起猶豫無明。不了一切有情,恆住運起,不可遮止。是故惟遮自相煩惱。

問︰無諍行自性云何﹖為是定﹖為是慧耶﹖設爾,何失﹖若是定者,此文云何通﹖如說︰善達外時,名無諍行。善達,是慧。若是慧者,餘說云何通﹖如說︰應習靜定無諍。答︰應說是慧。問︰若爾,何故說應習靜定無諍耶﹖答︰彼應說應習靜慧無諍,而說應習靜定無諍者,欲顯與定俱故,名定,而實是慧。是名無諍自性。如自性,我物等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云何名無諍行﹖答︰此行能對治他煩惱諍,故名無諍行。然諍有三︰(一)煩惱諍,(二)蘊諍,(三)鬥諍。煩惱諍者︰謂百八煩惱。蘊諍者︰謂死。鬥諍者︰謂諸有情互相凌辱,言語相違。應知此中說煩惱諍,為遮有情起煩惱故。復有說者,由此能令自他諍無,故名無諍行。即是善修無我行義。如彼廣說。

◎附二︰〈無諍三昧〉(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無諍三昧,指隨順空理無違無諍之三昧。此詞多被用來稱讚離欲之阿羅漢,但天台家則用以稱任運證三諦行法者。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經》云(大正8‧7 49c)︰「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大智度論》卷十一云(大正25‧1 36c)︰「須菩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最第一,無諍三昧相,常觀眾生,不令心惱,多行憐愍。」《注維摩詰經》卷三云(大正38‧351c)︰「無諍有二︰(一)以三昧力將護眾生,令不起諍心。(二)隨順法性,無違無諍。」又云(大正38‧351c)︰「善吉於五百弟子中解空第一,常善順法相,無違無諍,內既無諍,外亦善順群心,令無諍訟,得此定名無諍三昧也。」

天台宗認為圓教初門之行者,於修一切無漏對治、觀練熏修之禪定時,即證得聖果,成為大力羅漢,具足六通及三岩,同時也可證得此無諍三昧。



指有情之行為。梵語karman,音譯羯磨,為「造作」、「行為」之義。此「業」之思想,原是印度獨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當普及,並以之為招致輪迴轉生之一種動力。佛教沿用此語,謂以此「業」為因,能招感苦樂染淨之果。而得眾生與器界之報;若於迷界而言,由煩惱起業,由業招感苦果,現出迷界之依正二報。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無不基於因果之法,不僅眾生之種種苦樂果報,其依報──世界之淨穢等,亦悉由業所感。

業之種別甚多,大別之,不出身業、語業、意業三種。此身語等業又可依表、無表之標準加以區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曉之業,稱為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稱為無表業。依《俱舍論》卷十三所載,表業、無表業俱以色性為體,故身語二業各有之。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稱為表;無表故亦無無表。依此說,業總有五門,即身表業、語表業、身無表業、語無表業、意業。然若依《成實論》卷七所說,意業亦有無表。另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載,大乘亦有人謂意有表、無表二種。又,《成實論》卷八分別作業、無作業、非作非無作業,謂業有此三種,其中非作非無作即是意業。

此外,諸經論中將業分別為思業、思已業二種。「思業」是所謂心所之思,即意業;「思已業」又稱思所起業,謂思之所作,即身語二業。此中,說一切有部說身語二業係以色聲為體,故思已業即為色業,然而經量部及大乘謂三業皆以思為體,故思惟思(即「審慮思」、「決定思」二思)為思業,作事思(即動發勝思)為思已業。

此外,又可約三性,而將業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或約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愛、非可愛,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或約苦、樂、捨三受,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三種;又,此三受業各有定、不定之異,故可再分為決定業、不定業二種;又,決定業中由於受報之時限不同,故可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三種,此三種與不定業合併為四業;又有將不定業分為時分不定異熟定、時分不定異熟不定二種,合併前三種決定業而稱五業;又可將三種決定業各分「時分異熟定」與「時分異熟不定」二種,加上前述二種不定業,總計為八業。此外,又有多種分類法,文繁不具。

關於業之感果,亦有多說。綜言之,斷道之有漏業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斷道之無漏業唯有四果,即除去異熟果。其餘非斷道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即除去離繫果。其餘非斷道之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即除去異熟與離繫二果。一一諸業準之可分別其果。

此外,業為感果之因,故稱業因;牽引業之力,稱為業力;業之作用,稱為業用;繫縛有情,令不自在,稱為業縛、業繫或業繩;其所感之果報,稱為業果或業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有報必由業,微小轉廣大,能引或能滿,決定或不定,現生或後報,諸業不失壞。」

解說︰正見有業有報,有善有惡,這除少數的邪見而外,一般人都是信認的。可是,善與惡,約行為的價值而說,自有他應得的果報。如不能對此有定見,那在某種環境下,善惡的信解,就會動搖了。從前,有位忠君愛國的大臣,被帝王處了死刑。臨死時,他對兒子說︰「我要教你作惡,可是惡是做不得的。我要教你行善,我可沒有作惡呀!」他自己行善而沒有好報,於是對善惡就發生了疑惑。所以不但要正見善惡,還要正見善惡的業報。

一切眾生所「有」的一切果「報」,「必」然是「由」於「業」力所招感。有業然後有報,有種種不同的業,所以有各各不同的報;業是非常多,非常複雜的,所以果報也是極多而又是極複雜的。什麼是業﹖什麼是報呢﹖業是事業,是動作。我們的內心、身體與語言的動作,凡由於思力──意志力所推動的,都是業。但現在所要說的,指從我們身口意業的活動、或善或惡的活動,而引起的一種動力;這是道德與不道德的價值。行善作惡等事業,如農工的工作勞動。業力,如勞動所得的工價──貨幣。憑工作所得的貨幣──(代表)勞動價值,就能拿來換取適當的用品;所以有某種業力,就能感得某類的果報。說到報,嚴密的意義是異熟──異類而熟;這在因果系中,屬於因果不同類的因果。如為善而得天國的福樂,作惡而墮受地獄的苦痛。依所作的業力,感受苦或樂的報,這是正見的重要項目。惟有這樣,善惡才有一定的價值。

關於業報的意義,應該略說幾項重要的。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為「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如《法句》說︰「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善業也如此。這與古人所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意義一樣。還有,如造作害人的惡業,本來算不得重大,可是自己對於這一惡業,時時覺得害得巧妙,害得滿意。這樣的不斷隨喜惡業,小惡的力用會廣大起來,與大惡一樣。同樣的,雖只是小小的善業,如自己能時時生歡喜心,小善也就漸漸的成為大善了。所以,我們不應該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2)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或生天上,或墮地獄,或墮傍生。其中又有種種類別,如傍生中或虎或魚等。凡由強業而感得一趣的總報體(「得蘊,得處,得界」),成為某趣的眾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並不能引我們感得生死的總報體,卻「能」使我們對於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而為人,儘管萬別千差,而同樣是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餘如六根有具足與不具足,相貌有莊嚴與醜陋,容色有黑白,目睛有威光或無威光,音聲有優美或粗俗,嘹亮或低滯……這種人各不同的差別,都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不過,其中還有業報與現生功力(長養)的差別︰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也是人各不同的),這是業力。經藥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或老年而目力很好,這就有賴現生功力的長養了!

(3)業又有「決定或不定」二類;其中又有時與報的不同。有的業,要感什麼報,是決定了;而在什麼時候受報,現生或來生,是不決定的。有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而所感的什麼報,還沒有決定。有所感的果報,受報的時間都定了;這如造作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來生一定要墮落地獄。也有時與報都不決定的,這大致是輕業。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可能性的。所以只要能痛下決心,什麼惡業,都有化重為輕,或不定受的希望。《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少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懺悔,修學佛法。

(4)從造業與受報的時間來說,可分為三時業︰「現」報業,是這一生造業,現生就會感果的。「生」報業,要等身死以後,來生就要感報的。「後報」業,是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經千百生才受報的。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為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在這三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為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了的;沒有死,是不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為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為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重要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採用的。重業為什麼現受華報(對將來的果報而說)呢﹖因為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於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於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總之,業是有種種不同的,但有一點是絕對相同的,就是「諸業」在沒有受報以前,如不是修證解脫,那是怎麼也「不」會「失壞」的。有業,就會有果報;今生不受報,來生不受報,就是千千萬萬生,業力照樣存在,只要因緣和合,還是要受報的。三昧水懺的緣起中說︰西漢時,因袁盎的中傷,而殺害了鼂錯。袁盎所作的殺業(教他殺),一直沒有受報。直到後身為悟達國師時,那已是晚唐了。悟達國師因貪染沈香座,惡業才感報而患人面瘡。這傳說,也就表示著業力不失壞的意義。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業力是佛法中最主要的論題。眾生種種的差別,獲得自身行為應得的結果,都建立在業力上。初期的佛教,因業力已普遍的受人信仰,所以多說明業力的必然受果與業用的差別;對於業力的體性與怎樣存在,反而很少解說。佛弟子在自行化他的要求上,不能不討論業的體性與怎樣的存在;業力也就理論化,展開了各家各派的解說。一直到現在,業力還需要深刻的研究。它的因果(異熟)必然性,還需要再確立。

業,雖剎那間過去,而招感後果的力用還是存在。這「業力的存在」,是身口行為所引起的,是生起後果的功能。業力的存在,就是動力的存在。在這些上,它與種子或熏習,比細煩惱與種習的關係更密切。可以說,業力生來就含有種子的意味。我們只要稍微考察一下各派關於業力存在的說明,就很容易看出它是怎樣的向種子說前進。像《楞伽經》的「業相」與「心能積集業」的業,簡直就是種子的異名。要研究種習,是不能忽略業力的。(中略)

關於「業力存在」的體性,有部是「無見無對」的色法;經部是思上的功能;成實、正量、大眾它們是心不相應行,但又有有別體、無別體的二派。有部把潛在的業力,看成色法,確有極大的困難。色的定義,是變壞或變礙,無表色對這兩個定義,都不見得適合。色法的定義,本是依據常識的色法而建立的,把這定義應用到能力化的細色,自然要感到困難。這正像一般哲學家的唯心唯物的心、物定義,往往不是常識的心、物一樣。經部說業力是思心所的種子,雖說它「此無別體」,「此不可說異於彼心」,到底業力沒有能緣覺了的心用,不能適合心法的定義。這樣,還是放在心不相應行裏,但非色非心的又是什麼呢﹖

我以為,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身表、語表是色法,因身語而引起的潛在的動能,也就不妨叫它無表色;至少,它是不能離卻色法而出現的。不過,有部把它看成四大種所造的實色,把它局限在色法的圈子裏,是多少可以批評的。潛在的業力,本因思心所的引發而成為身口顯著的行為;又因表色的活動,引起善不善的心心所法,再轉化為潛在的能力。叫它做思種子,或心上的功能,確也無妨。不過,像經部那樣把業從身、語上分離出來,使它成為純心理的活動,規定為心上的功能。唯識思想,誠然是急轉直下的接近了,但問題是值得考慮的。

◎附三︰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摘錄)

十二緣起說以及用來解釋個體之因果程序全部,其意義都含在「業力」一名詞之內。故我們可以預料佛教哲學家必定對於「業力」一名,辨之甚詳。東洋人對於無論什麼東西若是十分注意,就會把他分成許多類;果然,佛家的業力也有許多分部。我們若要把這些零零碎碎的部屬仔仔細細寫下來,未免是件無益的事;特別是因為其中有許多都只有道德的意味,與哲學卻無關。但是也未嘗不有幾個一般的類名是值得講講的。

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為業力分部之時,所最留心的是怎樣纔能把佛教的各種sila(「尸羅,正譯清涼,傍譯戒」)或曰「律儀」一概網羅進去,而且使他們各得到相當的位置。但是他們也很費了事把業力分為「有表」和「無表」兩類,與「有表色」和「無表色」相應。此外講業力所用的方法很無系統,然我們把《阿毗達磨俱舍論》取來略讀,即見其中(第四分)列有以下諸術語,其中有幾個頗能令我們想見北宗的因果程序論,關於解釋個體的那一部份是怎樣的。

最重要的幾個術語是︰

(1)順現法受業︰即此生即須受果報之業。

(2)順次生受業︰即來生始受果報,否則即無果報之業。

(3)順後次受業︰即第二生以後某生始受果報之業。

(4)定業︰即受果時分有定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5)不定業︰機緣成熟即能受果,然無定時之業。

(6)自受業(﹖)︰即果報純須作業者自受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7)異受業(﹖)︰即果報由自他共受之業。

(8)本地業(﹖)︰即果報在來生受生地(譬如富人家或窮人家,為人或為天人等等)之業。

(9)環境業(﹖)︰即果報來自來生環境之業。

新上座部人,即佛鳴及他的私淑者,對於業的分類更能注意,他們從各方面下手把各種業的關係詳細開明。

他們首先把業就時間、功用和果報輕重該三點上區分。每一種業又再分成四部,故新上座部的分類共有十二單位。

(1)就時間上區分,業有以下幾類︰

{1}急效業︰即果報不出今生之業。此種業如被他力所制不能生果,即不復有效。「獵者發矢擊鹿,如不中,則於鹿無傷。」

{2}緩效業︰即來生始受果報之業。此業如因他因牽制不在來生生效,亦不能再有效。易言之,此種業之果報如來生不現,即永不能現。

{3}無定期效業︰即將來某一生必受果報之業。此種業之有效期限長於前兩種業的,故無論何時皆可生果,除非造業者在果報出現之前,已證涅槃,此業因而變成不效業。

{4}不效業(直譯則為「已有業」)︰此包括前面三種業中因自身力量薄弱不能生果者,或與更強盛的業力相抵銷者。

(2)就行相上區分,業有以下諸分部︰

{1}能生業︰此種業能令「想」起,隨即退隱於密。他將來是否繼續活動,全看他是得助或被抵銷(看以下兩種業)。此處所謂「想」,是指「有」支的動作,即照時間區分,應該算緩效業的在今生所生之果報。

{2}能持業︰此業能助前一種業(能生業),使所生現象得到穩固的地盤。

{3}能消業︰此業能使前兩種業無效。善業惡業,此業均有力取消。

{4}能毀業︰此種業較能抗業更強,故能將正在活動著的業,以及待發的業連根拔去,使之不能生果。

(3)就果報的輕重區分業,則得以下諸分部︰

{1}極重業︰此種業能駕馭其他各種業,故得極重之名。牠有時是屬於善業一類的,有時是屬於惡業一類的。但牠無論是善或是不善,皆可以或為能生業,或為能持業,或為能消業,或為能毀業。不善的極重業在自家的果報沒造成以前,能障善的重業,使不動作。

{2}近死業︰此指那能決定來生性質之業。一人如有善或不善之極重業,則此人來生的苦樂自然歸極重業決定。然極重業若闕,則生物死時無論何業最先現前者即有此功能,且因而得近死業之名。

{3}習慣業︰「此乃同一言、思、行屢有之後所生之業。習慣業所具之力,僅弱於近死業;而且此業若能戰勝其餘諸業,即自為近死業。」

{4}累積業︰此包括「無始以來所積諸善、不善、非善非不善業。其實他就是每一有情物無量無邊之全部過去所積之業──人稱之為無定期效業之獵犬」。茍無新業能動作,則為近死因者必出自累積業舊業之中。然累積業既非常之多,則其動作之道非全智者絕對不能確知。新上座部人喻之為癡人所投之石。蓋普通人以為他無論如何不至於投石之時,石固已投矣。

◎附四︰和辻哲郎〈業的意義〉(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業」(karma,kamma)的本來意義只是單純地意味著「作為」、「行為」。將此「作為」與因果關係結合,認為一種行為必然伴隨某種果報,這就是業的輪迴思想。但是,其中並沒有說為何殺人、邪淫等行為必然會伴隨死後生於地獄的結果。雖然從經驗中,可以歸納出殺人的行為會產生種種苦惱的結果。但是,姑且不論被害者的親友是否陷入於痛苦中,在事實的經驗上,也有殺人者由於其殺人的行為而獲得幸福的例子存在。因此,事實上有殺人──苦惱的因果關係,與殺人──幸福這種因果關係存在。像這樣,前者是無罪者受苦的因果關係,而後者是有罪者受幸福的因果關係。這種經驗性的因果關係顯然不能成為業報思想的基礎。若是如此,則顯然業報思想的產生是由於對實際上存在的不公正之因果關係不滿,而要求應有公正的道德報應所引起。殺人者在現世中,無論有如何幸福的生活,但其終了必定受到與其行為相當的苦惱,也就是說死後必墮於地獄。

將「應會墮入」說成「必然墮入」,不外是業報之思想。因此,它不是本來意義的「因果關係」。亦即承認行為之善惡,並且給予基於此善惡行為而引起的要求加上因果關係的外衣。更因加上了這樣的因果關係之外衣,因此,存於其核心的道德,也就無法不帶有功利主義的色彩了。正確的「業」將帶來生天這種個人性的幸福。若欲獲得生天果報,則必須致力於造作正確的「業」。像這樣,什麼是正確的業,並沒有成為問題,反而是能否帶來個人性的幸福變成主要的問題。若將它與八聖道中的正業相較,則其間的顯著差異無法忽視。在八聖道中,被當作人類應隨從的道路的正見,是要在業中實現。「業」的「正」是因為正見之實現,而正見的實現與個人性的幸福無關,是我們本應努力的。業與果報是分開的,具有本身的意義,因此,可以單純地解釋成「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無關。

業,本來只是單純地意味著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結合之後,其意義才變成死後生天或墮地獄的行為;業的意義如果成為無我緣起思想中,因無明而起的煩惱行為,或是成為實現明的正確行為,則顯然無法將它視為緣起法中的「行」。例如,殺人的行為,這種現實的某種事件是由無明行識等緣起法而成立,但其本身並不是法。

若考慮到這種關係,則不應將業放入於法的體系中。其後,阿毗達磨式的解釋,將緣起說與輪迴思想加以結合,而將緣起系列轉釋為輪迴轉生歷程中時間性的因果關係,於是,被視為與行相同的「業」,其意義不再是指單純的「行為」(亦即擔任了形上學的意義)。而且,如同《識身足論》與《論事》的補特伽羅論者所說,在作為輪迴之主體,承認非即非離蘊我的立場上,此時,業只是單純地指經由補特伽羅(人)所做出的行為,既不能成為「我」之代用,也不能成為Walleser所說的神祕體。

反之,保持無我之傳統,排斥一切我的有部,雖否定輪迴的主體,卻又為了樹立輪迴思想,而給予業附上在輪迴相續的過程中能保持某種同一的意義,於是展開了業的形上學式的解釋。阿毗達磨論書中有很多值得注目的思想發展,但是,無我與輪迴的結合,所顯示的是教團中缺乏批判的精神,不能列為功績。

我們仍可經由經藏以外的證據,而確定以上的解釋。那就是阿育王所留下的碑文。這些碑文被認為可能比現存的阿含經典中的某些經文還要古老。(中略)

我們可以將阿育王碑文認為與業的輪迴思想無關。其中,以完成全世界之幸福為最大的「業」,又稱全世界之幸福為「應被創造的」。若是如此,則完成「應被創造的」,也就是實現理想的努力就是最重要的業。這種業與道諦的業沒有不同。它只是意味著「善行為」,卻不是在輪迴過程中取代「我」而保持人格的同一的神祕體。由於阿育王是在佛滅後百年統理印度,他又是極其虔誠的信奉佛教,因此,如果在他所立的碑文中,輪迴業報思想不顯著的話,正可證明輪迴業報思想並非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從而,佛教本來之道德觀也不是個人性的、功利性的道德。

我們依據經典本身的證據,以及經典以外的證據,闡明了業的輪迴思想與四諦的體系立場相異。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業的輪迴思想不屬於「佛教」。如同阿含經典所顯示,它早已被採入於原始佛教之中。我們所主張的是︰這種思想不是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它不屬於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實踐哲學。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順正理論》卷四十~卷四十三;《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八;《大智度論》卷九十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舟橋一哉《業の研究》;上田義文《佛教における業の思想》;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源哲勝《業思想概說》;深浦正文《業の問題》。


種性

又作種姓。此詞原義有「寶山」(埋藏有珍寶之山),及血統、家族等義。印度自古即有種性制度,將人分成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種階級,在此一社會意義下,種性即為社會身份的象徵。在佛教,此詞轉指修行人之資質,或指佛與三乘人得證菩提之本性。如《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入楞伽經》卷二謂有五種性,前三者即聲聞、辟支佛及如來等三乘,此外,在一切有情中,有種性未決定者(不定乘性)與無種性者二種。

關於一切有情界之種性差別,係先天法爾抑或後天修得,此有異說。依《佛性論》卷一所載,說一切有部等認為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1)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即一闡提犯重禁者。(2)有無不定︰若修時即得,不修則不得。(3)定有佛性︰即三乘人。

然而,法相瑜伽家認為無始以來法爾即有「五種性」之別,並且別說習種性。即謂菩薩之依身中,具有無始以來法爾展轉相續之無漏殊勝種子,稱為性種性(prakṛtistha-gotra);由於後天修習而得之性能,稱為習種性(samudānīta-gotra)。又,關於此性、習二種性之廢立,唯識十大論師之間曾有異說。即︰(1)認為唯有本有性種性,不承認新熏習種性,此為護月等所立。(2)唯主張新熏,不說本有,此為難陀等所立。(3)承認本有及新熏二種,此為護法所立。

法相家更以菩薩種性等為本有,將未發心未修方便者唯稱為種性持,已發心而斷粗煩惱、不造五無間業等之人稱為種性住。《菩薩地持經》卷九〈住品〉云(大正30‧939c)︰
「云何種性住﹖是菩薩性自賢善,性自能行功德善法,性賢善故,率意方便諸善法生,不待思惟,然後能得。種性菩薩是一切佛法種子。一切佛法種子在於身中離麤煩惱。種性住菩薩雖起上煩惱纏,終不能行五無間業及斷善根。」

我國的天台、華嚴等宗,反對法相宗之所說,認為一切眾生皆具佛性。此即「一姓皆成說」,此說為我國佛教史上的主流思想。

◎附一︰呂澂〈種姓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佛法中種姓之說,乃據有情自性,(性質)勝解,(存尚)行為,成就各別不同而言。談此義者,略有三類。謂此種姓為一趣向為多趣向耶﹖為本具耶,抑後起耶﹖為決定耶,抑不定耶﹖如此問題,迄無定論。然極關重要,學佛者尤應於此先求明白也。何以故,若種姓有多種趣向,又是本具決定者,則成佛事,即不可必。且從無姓說,非但不定成佛,反而定不成佛矣。故此問題,實應求其確解。溯佛法東來,《法華》、《涅槃》相繼譯傳,學者於此問題,即加注意。歷三百餘年,至唐初玄奘宏傳《瑜伽》,慈恩一宗,堅持五姓,是時「種姓」之諍,遂達頂點。今所知者,於奘師譯場中有靈潤者,為地論師慧遠再傳弟子,而改宗《攝論》,對奘師多所不滿,而舉舊譯十四異義,反對五姓說。主張一切眾生皆有佛姓,皆可成佛。當時神泰著論斥之。法寶作《一乘佛姓究竟論》救其說,而謂一乘佛姓為究竟,三乘五姓不究竟也。窺基弟子慧沼復作《能顯中邊慧日論》,以破法寶。今神泰之著已佚,法寶之作,殘存一卷。但沼書具存,其初二分破斥異說,逐義申破,故寶說藉而見焉。由沼書窺察,此番爭辯,雙方各致全力,自是一場巨辯。但於問題中心,是否已得定論,慧沼以後情形,不甚了了。今依吾人研究,沼論仍有待於刊定。以彼於根本處尚未接觸,所引證據,亦須簡別也。姑試為解說,然未可遽執為定論,但指示一解說之途徑耳。循此途徑,庶有助於紛諍之理解。茲分三層言之。

初談種姓說之依據。「種姓」一名,意指族姓。《大乘莊嚴經論》〈種姓品〉中,訓釋為功德度義故。蓋種姓原文喬多囉(gotra),喬字(go)通於功德。梵語求那(guṇa)為功德也,「多囉」通於「度」,梵語「多囉」(tara)為「度」義也。如此一字,析之有「功德」與「度」二義,合之為「種姓」。以是,佛法用此字,本以表示一種趣善之因。此善指解脫善言。謂種姓趣善,不但能得功德,且能度脫。何以又謂之因﹖《莊嚴論》釋種姓云︰「住種姓位,應知有非有。」有即有因相,非有即無果相。謂有情當種姓位,只有趣解脫之因相,而無解脫果相,故謂之為因也。然此解脫,云何得耶﹖則在能證聖種(即無漏法界),所謂能見佛性也。《莊嚴論》釋三乘云︰「證聖性平等,解脫事亦一。」即謂解脫在於聖種姓之證得(即見佛性)。而種姓說歸之能證,以能證聖性平等為解脫之因也。《楞伽》於此名義益備,而名此五種姓為五現觀種姓。非但種姓,復云現觀,即依能證聖性邊說也。五姓,謂聲聞乘現觀種姓,獨覺乘現觀種姓,如來乘現觀種姓,不定乘現觀種姓,無(宋譯作各別不在三乘中也)現觀種姓。無種姓雖無三乘種姓,亦可與現觀道理相順,故亦名現觀種姓也。乘示能趣,現觀即能證,種姓之義,即由能趣能證而得安立。但所趣所證之聖種姓(佛姓)是一,故此一切有情無不平等也。是義亦見《莊嚴論》,如頌云︰「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此頌引自《阿毗達磨經》。如來藏,乃佛性異門。頌中說如來藏體是「如」,為「一切無別」之主詞,「如」即真如,「無別」即平等。非但平等,且為性淨。佛即從此出生,故號如來。謂從真如中來也。此如清淨性,一切有情平等具有,故說眾生名如來藏。謂此不即是如來,乃如來之胚胎也。後來《寶性》、《佛性》等論,皆依此頌立宗。世親《攝論釋》,於自性清淨,亦用此義為解。可知無著、世親學,同許此義。由是知眾生佛性相同,無不等者。故說種姓由能趣能證雖有五種差別,而所趣所證,畢竟是一,並非多向。非但三乘一趣,即以此一趣為標準而立無姓焉。無姓之乘,即天梵乘,以其有定中現觀(世間現觀),雖非出世現觀,故《楞伽》亦以現觀名之。足見無姓之建立,亦依三乘之歸趣而有。現時未得同趣,異時則畢竟同趣也。由此種姓依據觀之,五姓一趣多趣之諍,可以得一解決矣。

次談種姓之法體。種姓所指之法為何﹖依一般說,凡有多種,或指所證而言,謂之理性(此名唐人所立,凡如、佛性、法界、涅槃等,皆謂之理)。或指能證而言,謂之事性(法寶語)、行性(慧沼語),能證復有有漏無漏之分。種姓究指理性、事性、有漏、無漏耶﹖說者不無紛歧。若指所證理性言,則止一姓。若指能證有漏說,則難決定種姓區別。故講種姓,多就能證之無漏法說。謂種姓為本具或後起者,皆偏指無漏法言,此舊說也。今言種姓法體,則據《大論》本地分卷二〈意地〉所云︰「復次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三乘)種子。」此文謂種姓法體,即三乘菩提種子。而此等種子,即在一切種子識中。則此種姓法體之為有漏無漏本具後起等問題,皆易解決。蓋般涅槃法者,即有種姓,一切種皆具。不般涅槃法者,闕三乘姓,即為不具。但此未詳其為本具後起,《成唯識論》中主張無漏種本有者,嘗引此文為據,然《論》固無本有明文也。且《大論》卷五十二抉擇分〈意地〉中,抉擇此段文頗詳。大意謂一切種指第八賴耶中計執妄執習氣。此習氣限於有漏,又名遍行粗重。然則出世法之生起,豈非無因﹖曰︰出世之法,由真如所緣緣為種子而生,此以真如為種子,由真如因屬所緣緣稱為種子。種子即因,因以生果得名,範圍甚廣。出世法不談因緣生,但顯其從真如所緣生。若爾,一切眾生,皆有真如以為所緣緣,則一切眾生皆應生出世法而無差別,云何又有三乘之說耶﹖曰︰此依障之有無而有種姓區別。謂於通達真如有畢竟障者,即是無姓。有一分障者,即二乘姓。無障,即如來乘姓也。〈抉擇分〉所說要義如是,種姓既是一切種中之三菩提種,而一切種是有漏,則三菩提種應於有漏種中求之,可不待言。蓋依有漏種之勢力強弱,而安立種姓差別。若勢力強者,即無法可障,是為無障。其次則一分障也。此有漏種,剋實言之,乃指有漏善根。此分三類,即順福報分、順解脫分、順抉擇分。三菩提種,則尤重有漏善根中之順解脫分。此義與小乘大同(一切有部主張此說)。於理實亦應爾,蓋所貴乎種姓者,謂於異生位有用故耳。若偏指無漏種則於異生位不起用,何益之有。《辯中邊論》入道方便,於此義趣,極為明白扼要,即〈辨修對治分〉所示之「隨」字(亦即順字),如云︰「顛倒順無倒,是凡夫異生位。入道,則為顛倒隨順無倒。過此以往,即無倒有倒隨。最後佛位,乃無倒無倒隨。」知此隨字之要,則知以能順解脫之有漏法為種姓法體也。若知此體,則於種姓說之本具後起等問題,均易解決。蓋由有漏善根順無漏善根而熏成無漏種子,可從前舉《大論》兩段文推得。《攝論》亦同此說,謂無漏種子,由正聞熏習而生。正聞熏習為有漏,以有漏順無漏熏,是即新熏之說也(無漏非本有說)。無漏既是始起,有漏之有始起,亦可無疑。蓋新熏必追溯無始,謂無始時,能熏所熏俱有。無始已有而以說新熏者,以但說本有,即無變化。如於無始說新熏,則可明聞集之能變化。即由多聞積集有漏善不已,而生無漏種也。此又從彌勒(《大論》〈本地分〉)、無著(《大論》〈抉擇分〉)、世親(《攝論釋》)以來,皆加重視。世親而後,難陀數傳至於勝軍,亦持此說。奘師《唯識》,傳自勝軍,當無有違。故依學說史言,本有之說,實為後起之新說耳。如是明種姓法體,而解決本有新熏之諍矣。

末談種姓之成就。「種姓」有「三乘」與「無姓」之異,然非絕對決定,而當視其成就程度言之也。如以「三乘」說,則有退不退義,小乘以世第一法為不退。羅漢亦有退義,但不退向凡夫耳。又有迴不迴義,小乘迴大,有初果能迴,有四果始迴。是無決定之義也。《大論》本說四種姓,即三乘與無姓,於三乘中,有定不定義。至《楞伽》乃為五姓說。三乘不定,今不詳論。但談有性無姓,亦復不定。無姓義詳於《莊嚴》,如〈種姓品〉頌云︰「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善少亦無因。」此分無姓為二類,一謂時邊無姓,於某時限內為無姓,過此時限即有姓。此有四相,皆由善根不具而異,一者一向行惡而不行善。二者普斷白法,即失善根。三者順解脫分善根已斷。四者或不斷而微細如不具。二謂畢竟無姓,時間無限,即永無解脫之因也。然此所指不詳,至《楞伽》始明示,初類為捨善根無姓,以謗大乘為主因。次類畢竟無姓,乃菩薩本願所為,以度盡眾生為期,眾生無盡,是以永不涅槃也。捨善根類,由佛力加持,仍可重植善根,是由善境善友為之增上也。故善根斷續,內因外緣,關涉極巨。如西方安樂世界,於佛等善友增上外,林聲鳥語,皆示無常苦空妙因,何有處此而不生善念耶﹖次類本願不般涅槃,於道理亦無有違。諸法本來涅槃,何所入耶。據此義理,由菩薩悲願所顯不般涅槃,仍為契理。是故《楞伽》初類無姓為不決定,次類非真正無姓。依安慧云︰「初類無姓之無,非有無義,當作惡劣解,如家有頑妻逆子,直謂無妻子亦可,如是三乘姓不定,有姓無姓亦不定也。」慧沼《中邊慧日論》說無姓有三類,即一名一闡提迦(icchāntika),謂樂世欲者。二名阿闡提迦(aicchāntika),謂不樂出世法者,三名阿顛提迦(atyantika),乃畢竟不滅度者。前二當於《楞伽》時邊無姓,後一則當畢竟無姓,然此說實有誤會。依梵文前二名異實同,皆樂欲闡提。《楞伽》畢竟無姓,為菩薩行願,亦非畢竟不滅者。慧沼之誤,蓋出於《莊嚴論釋》,於一向行惡行頌,最後解說畢竟不涅槃為無因處,有一句云︰「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也。」此實與《楞伽》本願之義柄鑿。但勘原本,原無此句。今之譯本,增益極多,殆皆譯人之說也。如約四智為三身義,譯人以為《莊嚴》之提倡,亦原本所無。譯者明友,疑是親光。持本有說,於後來學說,大有影響。《佛地經論》說無姓義趣於極端,即與之相符。彼謂五姓本有,而無姓絕對不成佛,欲以此顯佛德之無盡。蓋言佛教化此無姓眾生使之生天,報盡仍墮。如是眾生往返人天無盡,佛教化無盡,故佛德亦無盡也。此直盡失佛教本意,而有類於耶教之戲論。佛德無盡,豈可拘拘時間而言耶。故知此義出自親光,實非戒賢之文也(《佛地論》勘藏譯並無此說)。無姓不定之義,至親光而認為決定,始於《莊嚴》而終於《佛地》。慧沼之失,不過沿用其說耳。是即由種姓成就上而得解釋決定不定之諍也。

最後結義,此五姓說為究竟說抑方便說耶﹖此實不成問題。究竟方便之辨,乃以五姓與佛姓相對,又以三乘與一乘相對而論之耳(講五姓者則說三乘,宗佛姓者則說一乘),故法寶以一乘為究竟,而慧沼以三乘為極致。實則並非相對,乃依佛姓而有五姓,依一乘而開三乘。相待相成,固不能拘泥定說也。

◎附二︰霍韜晦〈種姓〉

「種姓」一詞譯自梵文「gotra」,原為家族、姓氏之意。印度自古即有階級分明的社會制度(caste,亦譯為種姓制度),分人為四級︰(1)祭司(brahman,婆羅門),(2)王族(ksatriya,剎帝利),(3)平民(vaiśya,吠舍),(4)賤民(śūdra,首陀羅)。在這四階級中,最先只有婆羅門階層有姓氏,故「gotra 」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後來佛教輸入此一概念,最先的用法,是指眾生由凡入聖,初抵聖位(āryagotra,即初預於聖者家族)之意,及後在十地中,更有種姓地(gotra-bhūmi)的設立(如《大般若經》),可見其涵意所在。

另一方面,則與佛教僧團有關︰僧人出家之後,自稱「釋子」、「佛子」,以紹繼如來家業,亦即成為佛陀家族中的一員。大乘佛教興起之後,此一使命感更強,在範圍上亦擴展至一切眾生,認為不論在家、出家,都是如來家業的擔荷者,最終目標都是流通佛法,以救度眾生,因此他們都是菩薩,於是在觀念上構成菩薩種姓(bodhisattvagotra)與如來種姓(tathāgatagotra),以對應及包容原來以出家弟子為中心的聲聞種姓(śravakagotra)。

種姓亦即是「乘」(yāna),於是在大小乘對立的時代,種姓有三種︰聲聞種姓、獨覺種姓和菩薩種姓。由於他們各別所尋求的解脫境界不同(至少在大乘看來是如此),因此種姓概念的用法,一方面說明他們的目標,一方面說明他們的限制;由此向內反省,便成為自身所具備的質素,或性能的意思。眾生將來成阿羅漢與成佛,完全由其質素決定,這就成為一個解釋生命構造的本質性的概念,而近於一種生理上的先天決定論。

但是,這種劃分雖於經驗上的觀察有據,但卻不合於大乘佛教所強調的佛陀的大悲性格。佛陀救世,自當使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皆得解脫,然後佛陀之覺行方得圓滿,其本願方不落空。所以從佛陀的大悲性格,必進一步要求佛陀有大能,能化度種種眾生,使其不為其自身的質素所局限,這就是如來的方便智慧的運用。另一方面,眾生成佛,非僅出於佛陀的主觀願望,聽任佛陀片面解決;同時在客觀上,眾生能成佛,亦因其本具成佛的質素。生理上的劃分是不究竟的,一切眾生其實都是菩薩,都本具成佛的性能,換言之,佛性纔是眾生的超越的本質。《法華經》就是在這樣的一個思路下說一佛乘。經中記述佛為舍利弗等諸大聲聞授記,預言他們都能成佛,就是這道理。所以一佛乘的觀念,即涵對眾生成佛質素或性能的一個超越的肯定。但是,這樣一來,種姓的分類意義便喪失了。

唯識宗興起,對種姓問題堅持經驗分解的立場,把眾生質素分為五類,稱為五姓區別︰(1)聲聞種姓,(2)獨覺種姓,(3)佛種姓,(4)不定種姓(兼有多種質素,其解脫果可大可小,視外緣決定),(5)無種姓(缺乏成佛的質素,或永不入涅槃者)。此中最招人批評的是無種姓的觀念,因為這與上文所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精神相背,同時亦將使佛陀的救度工作,永無圓滿的一日(窺基《唯識樞要》卷一,即依此義,進言大悲菩薩亦是無種姓眾生)。但唯識宗的原意,是從經驗出發,使人知道現實上的眾生各有不同的成佛質素而已。

由於種姓逐漸演變為性能之義,所以在漢譯佛典中,有時亦譯「種性」(舊訓「種」為發生之義,「性」為不改之義,解法雖生硬,仍可曲折相通),如《楞伽經》說有聖種性(ārya-gotra)與愚夫種性(bāla-gotra)。但《瓔珞本業經》中所說的六種性(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是否亦從「 gotra」譯來則未能確定,不過《瑜伽師地論》中的本性住種性與習所成種性,則很明顯是從種姓觀念引申(梵文分別為prakṛti-stha-gotra,samudānīta-gotra)。因為種姓既有性能之義,放在實踐階位上,便是《瓔珞經》的用法,放在解釋性能的來源上,便是《瑜伽師地論》的用法。因為「本性住」即顯示其不從經驗活動得來,而為眾生本具;「習所成」即顯示其可通過後天的修行活動獲取。不過這兩個概念的真正意義,在解決成佛問題,所以《成唯識論》後來即承此而建立種子的本有和新熏理論。這可以說是種姓中性能義的具體化的發展。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三十五;《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十三〈分別賢聖品〉;《成實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印順《如來藏之研究》;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二篇。


[南山律學辭典]
二不定戒釋名

亦名:不定戒釋名

戒本疏‧二不定法:「今言不定者,本無三四之名,浪立治舉,但於二中未定實犯,律云,是中無定法,故云不定。故十誦云,於三篇中,趣說一事,可信女人不知犯、不知起、不知名字,但云我見女人來去坐立,比丘亦爾,不見作婬相等。不決定故,名不定也。」  行宗記釋云:「今解中,初斥非。言本無者,非典據也。言浪立者,任胸臆也。此但略斥,餘如義鈔。但下,顯正。二字同前,故但釋不定。謂俗女心疑,故云若波羅夷等。犯未定實,故云不定。次引律證,無定法即目犯也。次十誦中,彼云不知犯未定實也,不知何處起謂起因,不知犯名字昧篇聚也。餘同所引。『若爾,與古犯不定何別?』答:『彼謂二三單並不定,此乃事未審實不定,所以異也。』」(戒疏記卷一○‧二○‧八)


大盜戒盜人物結犯之主

亦名:盜人物結犯之主

子題:掌護損失主、寄附損失主、被盜物主、不現前盜、對面現前奪、賊施比丘物主、收囚縛賊主、狂人施物主、守視人作主、守邏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人物中,由定有主,故望二主結:一、損正主,二、損護主。(一,立句法以簡罪)(一、三句望正主)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一﹑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匱中[帛*系]絹財物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田中五穀是。三﹑無我所心,無守護。地中伏藏是。若盜此三,並損正主,結罪。(二、三句望護主)就守護主,二句不同:一﹑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二﹑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為官奪得。盜得此物,望守護結。(二,分二主以辨相)今總二主,分為七種:一、掌護損失主。善見云,比丘為他別人,乃至三寶,守護財物;若謹慎掌護,堅鎖藏戶,而賊比丘,從孔中屋中竊取,或逼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望本主結罪,不合徵守物人。若徵犯重。若主掌懈慢,不勤掌錄,為賊所偷者,守物比丘,必須償之,不望本主;若不還者,守護結犯。二、寄附損失主。十誦,有比丘遠處寄物,著道損破。佛言,若好心捉破者,不應償;惡心破者,須償。比丘寄居士物,不好看故,失者應索取。若寄居士物,居士寄比丘物,如上二說。若借他物者,不問好惡二心,若損,一切須償。今有為他洗瓶缽,及誤破失者,並多索償,隨滿結重。三、被盜物主十誦,若眾中失物者,眾主不得為其檢校,及以投竄誦咒而取。義張二位:一﹑不現前盜。物主護心義弱,取者得想決徹;主雖有心不捨,後見此物,不得奪取。以離地屬賊義成,若奪犯重。故律云,時有比丘,奪劫(盜)者物,佛言,波羅夷。僧祇,面不現前,(一)本主不捨,(二)奪者(盜者)未作得想,後得奪取。反上二緣,奪得重罪。縱自心不捨,前人決定,取者,正成盜損;不得奪之。若先捨者,無主物故,亦不合奪;舉離屬於後取。二﹑對面現前奪。((一)可奪)由守護義強,奪者猶預,得想未定。本主心弱,而未捨者,亦得追奪。僧祇,賊奪物去,比丘逐賊,奪得本物,無犯。又闇逐賊,彼藏物去,比丘即取將來。又賊漸近村落,比丘逐賊,若和喻得,若恐嚇得,無犯;知有死事,不應告人。如上諸句,皆是對面被劫。(二、不可奪)若已作失想,不問奪者決定不決定,後還取者,便為賊復奪賊物,並由決屬賊故。縱不失想,而賊心決取無畏,亦是屬賊,不合追奪。毗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丘者,得取無犯。準此,面不現前,乃至盜金像等,雖知藏處,亦不合取。十誦,若比丘為賊所獲,自偷身賊所無犯;若師奪弟子,將來,得重。四、賊施比丘物主。(一﹑別人物)十誦,賊偷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得取之。取已,染壞色而著;有主識者,若索還他。若賊比丘邊,買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二﹑三寶物)今或有偷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比丘者,若準上文,應得受之。據理,已曾經佛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五、收囚縛賊主。僧祇,官未收錄,未鈔物名字,而寄附比丘者,得取。若已收錄者,不得。若云施佛塔僧者,得取,露現持出,不得覆藏。若有問者,言佛物僧物我物;若不許者,還之。六、狂人施物主。摩得伽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親眷者,比丘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與,不可取。七、守視人作主。(一﹑約盜人明主)善見云,偷人無罪者,謂主人兒落度,父母所遣;若父母死;若負債等,將去者,無罪。準此,私度王稅人,有福無罪盜奴犯重。(二﹑約守者與物)十誦,有守邏人,與比丘衣,疑不知,成主不?佛言,但隨施者受之,不合從乞。四分,他守視人,與比丘衣物,佛言,此即是主,得受。所以不合從乞,以物是別主,若受語而施,即教他盜物故也。」

資持記釋云:「明盜相,標。云總二主者,下七種中,前二,約護主而兼本主;後五,並本主亦通護主。……守邏〔人〕者,舊云,遊兵禦寇者。」(事鈔記卷一八‧一‧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命終

顯揚十九卷六頁云:論曰:有二種命終。一、決定,謂北勝上洲。二、不決定,謂餘處。


七識住

瑜伽十四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睹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二解:俱舍論八卷七頁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契經中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言身異者: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有異身。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想;故彼有情,說名想異。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劫初起。是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諸梵眾,起如是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眾不同。故名身異。經說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內。梵眾何處曾見梵王?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云何今時不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念彼地宿住事耶?若彼已得第二靜慮;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彼住中有中,無長時住義。以於受生,無障礙故。如何梵眾可作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是故梵眾,即住自天,憶念此生前所更事。謂先見彼長壽久住,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舉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彼天顯形狀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說:彼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非遍淨天曾有厭樂。以樂寂靜,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經部師說:有餘契經,釋彼天中有想異義。謂極光淨有天新生,未善了知世間成壞;彼見下地火焰洞然,見已便生驚怖厭離。勿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彼皆空,上侵我處。彼極光淨有舊生天,已善了知世間成壞;便慰喻彼驚怖天言:淨仙淨仙!勿怖勿怖。昔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其皆空,即於彼滅,彼於火焰,有來不來想;及怖不怖想;故名想異。非由有樂非苦樂想,有交參故;得想異名。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唯有樂想,故名想一。初靜慮中,由染污想,故言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第三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下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為七。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繫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餘何故非識住耶?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復說若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三解: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七識住者:云何為七?答:有色有情,種種身,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名第一識住。有色有情,種種身,一種想。如梵眾天劫初起位。是名第二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種種想,如光音天。是名第三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一種想,如遍淨天。是名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名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名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名第七識住。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釋。

四解:品類足論五卷十五頁云:有七識住。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

五解:品類足論七卷九頁云:初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二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識住。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三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四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五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六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七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

六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六頁云:七識住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設;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說為有情。[木*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有種種身,種種顯形,狀貌差別;故名身異。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釋識住義,已如前說。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眾天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同是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二准前。識住如前說。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說。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狀貌無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厭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有無覆無記無差別想。如遍淨天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無有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無色。有情等如前說。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識住者:謂彼所繫受想行識。如彼廣說。


七眾別解脫律儀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一頁云:此中三種律儀,謂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二。七眾者:一、苾芻,二、苾芻尼,三、式叉摩那,四、室羅摩拏洛迦,五、室羅摩拏理迦,六、鄔波索迦,七、鄔波斯迦。問:何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耶?答: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漸次安立故。謂若能離四性罪,一遮罪,名鄔波索迦。若復能離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羅摩拏洛迦。若有能離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芻。苾芻尼等,准此應知。靜慮無漏七支律儀,頓得頓起頓安立。若依靜慮無漏律儀,安立七眾;是則七眾安立差別,應頓非漸。有作是說:別解脫律儀,從初表業發得已後,於一切時,現在成就。若眠、若醉、若狂、若悶、若思不思、若染污心、若無記心、若無心等,一切位中,現在相續,隨轉不斷。故可依之,立七眾別。靜慮無漏律儀,若正在定;現在成就。現在隨轉。出則不然。故不依之,立七眾別。若依靜慮無漏律儀,立七眾別者;則七眾安立,應不決定。入出定時,無期限故。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欲界,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通上界得。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上界。有餘復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人趣;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亦通天趣。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天趣。復有說者,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由有佛出世,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俱可安立。若當依此立七眾者;是則七眾安立差別,亦應通在無佛出世。有餘師說:何故不依靜慮律儀,以立七眾?唯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內道有;外道則無。靜慮律儀,通內外道有。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外道。復何故不依無漏律儀,以立七眾?但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通凡聖。無漏律儀,唯聖非凡。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唯在聖。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不依餘二。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十種發心

瑜伽七十二卷一頁云:復次有十發心。謂世俗受發心,得法性發心,不決定發心,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清淨發心,羸劣發心,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已成果發心。世俗受發心者:謂諸菩薩,未入菩薩正性離生,所有發心。得法性發心者:謂諸菩薩,已入菩薩正性離生,及迴向菩提諸聲聞等所有發心。不決定發心者:謂非彼種姓。設彼種姓;復退還法,所有發心。與此相違,當知名為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者:謂如有一,或隨他轉;或被陵逼,不揆不量;或怖王難,或怖賊難,或怖鬼難,或怖退轉,或為活命,或為利養恭敬因緣,或復矯誑;如是等類而發心者,當知皆名不清淨發心。與此相違而發心者,名清淨發心。羸劣發心者: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蔽伏故;捨於正行,處於邪行。與此相違,名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者:謂從勝解行地,乃至第十地,所有發心。已成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如世尊言:我已解脫難行之行。我於一切難行之行,極善解脫,自正願滿;亦令於他趣證菩提。


十二處次第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八頁云:別說諸處一一相已;今應復說諸處次第。問:何故世尊先說內處。後說外處?答:以依六識所依所緣次第說故。問:何故世尊於六內處,先說眼處:乃至後說意處。於六外處,先說色處;乃至後說法處?答:隨順文詞詮表相故。復次隨順說者受者持者次第法故。復次隨順麤細次第法故。謂六內處,眼處最麤;是故前說。乃至意處最細;是故後說。六外處中,色處最麤。是故前說。乃至法處最細;是故後說。復次依定不定次第說故。六內處中,前五定取現在境,故前說。意處取境不決定故,後說。謂以三世及無為法或總或別為所取故。前五處中,前四定取所造色故前說。身處取境不決定故,後說。謂以能造及所造色或總或別為所取故。前四處中,於所取境遠速明者,前說。此相違者,後說。依內六處前後次第,說外六處,次第亦爾。復次依處上下次第說故。謂一身中,眼處最上;耳處次下,鼻處次下,舌處次下,身多在下;意無方處;故最後說。依六內處前後次第,說六外處,應知亦爾。復次依諸有情展轉相遇禮儀次第,故作是說。謂相遇時,先互相見;次與言論;次奉香花;次設飲食;次授細妙臥具等事。由此最後互相得意故。十二處,次第如是。


十六有想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一頁云: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初四種,依三見立。如說: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即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異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依第一見,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為我,執餘四蘊以為我所。彼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說名有想。以執四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依第二見,建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無色為我。執色或餘四蘊以為我所。謂若除想,執餘三蘊總別為我,即執想色蘊為我所。若執想蘊為我。即執餘蘊為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想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依第三見,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無色為我。如諦語外道等,總於五蘊,起一我想。由彼各別分別諸蘊,不得實我;猶如各別分別甘酢咸辛苦淡,無總實有一味可得。彼於諸蘊,起一想已;總執為我。彼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自身諸蘊為我,執他諸蘊為我所故。有餘外道,於有色我,見過失已;依無色我而住。於無色我,見過失已;復依有色我而住。彼諸外道,我見未斷,雖執有我;而不決定。說所執我,唯是有色,或唯是無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遮第三,無別依見。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餘如前說。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內外明徹。如說: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第一。喬答摩尊,寧說無我。若執非色為我;彼所執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緣,有分限故;亦名有邊。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未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有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刀,終不能割;若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我即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若隨有量所依所緣;我即有邊。若隨無量所依所緣;我即無邊。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三門異說,如前應知。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依想受異,故作是說:我有一想,我有種種想,我有小想,我有無量想;我純有樂,我純有苦,我有苦有樂,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此中我有一想者:謂在前三無色。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說名一想。我有種種想者:謂在欲色界。除無想天。由彼諸想,六門四門轉故;及緣種種境故;名種種想。依尋伺者我,亦有差別。謂有一種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我有小想者:謂執少色為我;或執少無色為我;若執少色為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節等。彼執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少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彼執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我有無量想者:謂執無量色為我;或執無量無色為我。若執無量色為我;彼執色我,遍一切處;彼執想為我所,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無量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故名有無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彼執無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故;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我純有樂者:謂在前三靜慮。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三靜慮,恒時受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樂。諸等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純有苦者:謂在地獄。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在地獄,恒時受苦。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苦。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苦。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有苦有樂者:謂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彼有情,苦樂雜受。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有時與苦具合,有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無苦無樂者:謂在第四靜慮,乃至無所有處。諸得定者,知彼有情,無苦無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無苦無樂。諸尋伺者,作如是念:我體是常,不明了轉。雖有暫與苦樂相應;而彼是客,我非有彼。此十六種後際分別諸有想論,依前所說十六事起。


十煩惱與別境心所幾互相應

成唯識論六卷十二頁云: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三聚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六卷二頁云:有三聚。一、邪性定聚。二、正性定聚。三、不定聚。邪性定聚,謂成就五無間業。正性定聚,謂成就學無學法。不定聚,謂唯成就餘有漏法,及無為。是名三聚自性。又云:譬喻者說:從無間地獄,乃至有頂,皆有三聚。彼說般涅槃法,名正性定聚。不般涅槃法,名邪性定聚。不決定者,名不定聚。評曰:如前說者好。此依集異門說。若依施設論說:邪性定聚,謂五無間業,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彼異熟、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正性定聚,謂學無學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不定聚,謂諸餘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彼異熟、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是名三聚自性。


三種冥身

大毗婆沙論十四卷九頁云:如契經說:有三種冥身。謂於三世疑惑猶豫。問:冥身自性,應是無明;何故說疑?答:彼相似故。謂諸煩惱中,無有不了行相,與無明相似,猶如疑者。是故說疑。有說:冥身自性,實是無明;疑是無明依處舍宅,是故說疑。如施設論說:疑是無知依處舍宅故。有說:疑與無明親近住故。謂若有疑處;必有無明。如是於親說彼是我,是故說疑。有說:疑與無明,相類同故。謂彼於境,俱不決定。二分而轉,是故說疑。有說:彼經為成不成法故。謂無明為冥身自性,不說自成。而疑亦有冥身之義,然不顯了;是故偏說。問:世尊何故但說緣世疑為冥身;不說緣無為疑耶?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彼經依多分說。謂多緣世,起此冥身;少緣無為,是以不說。有說:有為麤顯;於中生疑,聖所訶責;說為冥者。無為微細,難可覺了;於中生疑,聖不訶責;是以不說。如晝顛蹶,為世所訶,說為盲者。夜分顛蹶,世則不訶。彼亦如是。有說:外道於世起增上愚疑惑猶豫;是故偏說。如契經言:我於過去,為曾有?為非曾有?何所曾有?云何曾有?我於未來,為當有?為非當有?何所當有?云何當有?於內猶豫,此物是何?此物云何?當何所有?如是有情,生從何來?沒往何所?外道於世,數起如是增上猶豫;是故偏說。有說:若愚、若智、內道、外道、世間論者,乃至童豎,皆知有世。謂彼皆了有去來今。而於中疑,甚為盲冥,故說冥身。涅槃離相,極難覺了。雖猛利智;猶不能窮。故於彼疑,此中不說。有說:佛觀未來,有諸弟子,撥無過未;故說於世起疑惑者,名為冥身。


三種觀察老死

瑜伽九十三卷六頁云: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於其老死,如理觀察。一者、觀察細因緣故。二者、觀察麤因緣故。三者、觀察非不定故。感生因緣,亦名為生;即生自體,亦名為生。前生、是細;後生、為麤。此中觀前細生有故,而有老死;亦觀由後麤生緣故,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麤生為因。云何名為非不決定?謂即除彼生處所攝二種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


三身四句分別

佛地經論七卷二十頁云: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為四句。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利分實受用身。二、變化非受用。謂變化身,為化地前雜類生故;或麤,或妙;或令歡喜,或令怖畏;改轉不定。但名變化,不名受用。不必令受現法樂故。三、亦受用亦變化,謂為地上菩薩所現種種化身。令諸菩薩受法樂故。隨時改轉,不決定故。四、非受用非變化。謂自性故。


三十七菩提分法

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六頁云:有三十七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世尊雖說菩提分法;而不說有三十七種。但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云何知然?經為量故。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而白佛言:如世尊說:七覺支者;何謂七覺支?世尊告曰:即七種菩提分法,名七覺支。問:菩提分法,有三十七;何故世尊唯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答:佛隨苾芻所問而答。苾芻唯問七覺支故;佛唯說七菩提分法。若彼苾芻,問四念住,乃至若問八道支者;佛亦應隨彼所問,一一而答。復次彼契經中,唯說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說之。餘通有漏,故彼不說。有作是說:餘契經中,亦具說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時既久遠;彼經滅沒。云何知然?如彼尊者,達羅達多,作如是說:世尊有時說一道支。有時說二,乃至有時說三十七。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如斧柯喻契經中說:於三十七修道法中,若唯取決定者:則應說七種修道法。謂七覺支。唯無漏故。若唯取不決定者;則應說餘六位修道法。謂四念住,乃至八道支。通有漏無漏故。若通取決定不決定者;則應說三十七種修道法。謂前六位,及七覺支。故三十七菩提分法,亦是世尊契經所說。問:菩提分法,名有三十七;實體有幾耶?答:此實體有十一,或十二。若以一切攝入覺支;即七覺支,名既有七;實體亦七。信、正思惟;各唯一種。正語業命,有說為二。正命、即是正語業故。有說為三。正語業外,有正命故。若說為二;即唯十一。若說為三;則有十二。所以者何?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正見、攝入擇法覺支。四正勝,精進根,精進力,正勤,攝入精進覺支。四神足,定根,定力,正定,攝入定覺支。念根,念力,正念,攝入念覺支。信根,信力,合為信故。若以一切攝入道支;即八道支,名雖有八;實體不定。若說正命,即正語業;實體唯七。若說正命,非正語業;實體有八。復有信喜輕安捨四,故亦十一。或有十二。所以者何?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攝入正見。四正勝,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攝入正勤。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攝入正定。念根,念力,念覺支,攝入正念。信根,信力,合為一信故。有作是說:正語業命,戒自性故;應合為一。若作是說:菩提分法,名有三十七,實體唯十。如名、實體;如是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分別,體分別,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如是名為菩提分法自性我物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如彼卷六頁至九十七卷八頁廣說。


不死矯亂論

瑜伽七卷六頁云:不死矯亂論者:謂四種不死矯亂外道。如經廣說應知。彼諸外道,若有人來,依最勝生道,問善不善;依決定勝道。問苦集滅道;便自稱言:不死亂者。隨於處所,依不死淨天,不亂詰問;即於彼所問,以言矯亂。或託餘事,方便避之。或但隨問者言辭而轉。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第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又復第一、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說我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於最勝生道及決定勝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都無所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辭而轉,以矯亂彼。此四論發起因緣及能計者,并破彼執,皆如經說。由彼外道,多怖畏故;依此見住。若有人來,有所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當知此見,是惡見攝。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三頁云: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佈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中有

在生死二有中間生故,名為中有。瑜伽一卷十六頁云: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而此中有、必具諸根。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住故。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唯至生處。所趣無礙,如得神通,亦唯至生處。又由此眼、見己同類中有有情,及見自身當所生處。又造惡業者、眼視下淨,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又此中有、有種種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或名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處。又造惡業者、謂屠羊雞豬等隨其一類,由住不律儀眾同分故。作感那落迦惡不善業及增長已;彼於爾時,猶如夢中,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情;及屠羊等事。由先所習,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彼將沒時,如先死有,見紛亂色。如是乃至生滅道理,如前應知。又彼生時,唯是化生;六處具足。復起是心而往趣之;謂我與彼、嬉戲受樂,習諸伎藝。彼於爾時,顛倒謂造種種事業;及觸冷熱。若離妄見;如是相貌,尚無趣欲;何況往彼?若不往彼;便不應生。

二解 雜集論五卷三頁云:中有初相續剎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從此已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應。除彼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污。猶如死有。

三解 雜集論六卷十一頁云:修淨行者,中有生時,其相顯現,如白練光,或如晴明夜分。又此中有、在欲色界正受生位,亦從無色界命終後位。亦名意生健達縛等。極住七日,或有中夭。或時移轉。言意生者,謂受化生身。唯心為因故。香所引故。名健達縛。是隨逐於香往受生處義。極住七日或有中夭者:此約速得生緣者說。若過七日,不得生緣;必定命終,還生中有。如是展轉,乃至七返,更不得過。或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又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又能睹見同類有情。謂先所共行善不善者。如於夢中,見已與彼現同遊戲。又中有形,似當生處。如當生處前時有形而起故。又此中有、所趣無礙。如具神通,往來迅速。仍於生處有所拘礙。又此中有、於所生處,如稱兩頭低昂道理,終沒結生時分亦爾。又住中有中,於所生處,發起貪愛。亦用餘煩惱為緣助。此中有身,與貪俱滅,羯邏藍身,與識俱生。此唯是異熟。

四解 俱舍論八卷十三頁云:此中何法說名中有?何緣中有,非即名生?頌曰:死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論曰: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趣中間,故名中有。此身已起;何不名生?生謂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身,其體雖起;而未至彼。故不名生。何謂當來所應至處?所引異熟,究竟分明,是謂當來所應至處。如彼卷十三頁至十七頁廣說。

五解 如大毗婆沙論六十九卷四至七十卷十九頁廣說。

六解 發智論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中間諸有。


四依

瑜伽十一卷十四頁云:世尊說依,略有四種:一、法是依,非數取趣。二、義是依,非文。三、了義經是依,非不了義經。四、智是依,非識。此四種依,因何建立?補特伽羅四種別故。謂因諂詐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初依。因順世間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二。因住自見取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三。因聞為極補特伽羅差別故。建立第四。因其諂詐說法。是依非數取趣。要與彼論。分別決擇方證正智。非唯由彼現威儀故。即於此中復有差別。謂佛宣說補特伽羅。及與諸法。唯法是依。非數取趣。世俗言辭。不應執故。法又二種。謂文及義。唯義是依非文。何以故。不應但聞即為究竟。要須於義思惟籌量審觀察故。佛所說經。或有了義或不了義。觀察義時。了義是依。非不了義。世尊或時宣說依趣福不動識。為往善趣故。或時宣說四聖諦智為向涅槃故。於修法隨法行時。唯智是依非識。略於四時。失不失故。建立四種補特伽羅。謂得法時。住持時。觀察義時。修法隨法行時。依四時故。建立四依。

二解 瑜伽四十五卷一頁云:云何菩薩修正四依?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又諸菩薩,如實了知闇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為依。不由耆長眾所知識補特伽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菩薩以理為依,補特伽羅非所依故。於真實義,心不動搖。於正法中,他緣匪奪。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淨,一向澄清淨,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義,了義經典為所依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不了義經,依種種門辯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於了義經不決定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猶可引奪。又諸菩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是名菩薩修正四依。

三解 顯揚二卷十八頁云:所依者,謂四種依,廣說如經。一、依法不依眾生,謂若法是如來所說或弟子說十二分教,隨學隨轉;不隨眾生所行行學,亦不隨轉。二、依義不依文,謂若法非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唯能顯了獨滿清淨鮮白梵行,於此法中恭敬信解;非於能顯顛倒梵行,及不顯了梵行,但飾詞者,所造綺文字句。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謂於如來所說相似甚深空性相應,隨順諸緣緣起法中,不妄執著,如言淺義,亦不住自內見取心,唯勤尋究顯了義經。四、依智不依識,謂不唯聽聞而生知足,便不進修法,隨法行,然為盡諸漏,勤求自內證真諦智。

四解 此即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如依止處苦中說。

五解 集異門論七卷四頁云:四依者:一、思擇一法應遠避,二、思擇一法應受用,三、思擇一法應除遣,四、思擇一法應忍受。云何思擇一法應遠避?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審思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惡水牛等當遠避之。應審思擇,株杌毒刺坑塹崖谷井廁河等當遠避之。應審思擇,惡行惡威儀惡友惡伴侶惡行處惡臥具等當遠避之。惡臥具者,謂若受用如是臥具,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分別處而生分別,不應測量處而生測量,不應猜疑處而生猜疑。如是臥具,我說為惡,汝等苾芻。應當遠避。是名思擇一法應遠避。云何思擇一法應受用?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審思擇,如法衣服當受用之。不為勇健,不為傲逸,不為顏貌,不為端嚴,但為遮防蛟虻、寒熱、蛇蠍等觸,及為覆蔽深可羞恥醜陋身形。應審思擇如法飲食當受用之,不為勇健,不為傲逸,不為顏貌,不為端嚴,但為此身暫住存濟,止息飢渴,攝受梵行,為斷故受,不起新受,無罪存濟力樂安住。應審思擇,如法臥具當受用之,不為勇健,不為傲逸,不為顏貌,不為端嚴,但為遮防寒熱風雨,及得最勝安隱寂靜。應審思擇,如法醫藥當受用之。不為勇健,不為傲逸,不為顏貌,不為端嚴,但為止息未起已起所有疾病,得修善業,是名思擇一法應受用。云何思擇一法應除遣?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已起欲尋恚尋害尋不應韞畜,應速斷滅變吐除遣,是名思擇一法應除遣。云何思擇一法應忍受?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起精進,有勢有勤,勇悍堅猛,不捨善軛。假使我身,血肉枯竭,唯皮筋骨連拄而存,若本所求勝法未獲,終不止息所起精進。又精進時,身心疲惓,終不由斯而生懈怠,應深忍受寒熱飢渴蛇蠍蚊虻風雨等觸,又應忍受他人所發能生身中猛利辛楚奪命苦受毀辱語言,是名思擇一法應忍受。


四諦智

瑜伽十四卷九頁云: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真實能取智,能盡諸漏。一、轉品果真實智,二、轉品因真實智,三、還品果真實智,四、還品因真實智。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六頁云:問:何故名苦智,乃至道智耶?答:緣苦聖諦四行相轉,故名苦智,乃至緣道聖諦四行相轉,故名道智。問:諸世俗智亦能緣,四諦各四行相轉,豈名四智耶?答:若唯緣苦諦、唯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唯緣道諦、唯四行相轉者名道智,諸世俗智於四聖諦或一一別緣,或二二合緣,或三三合緣,或四總緣,或緣餘法,或復總緣所起行相,亦不決定,故不名苦智乃至道智。以雜亂故。復次,若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不與苦集同一縛者名四諦智。諸世俗智雖亦有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而與苦集同一縛,故不名四諦智。問:此與滅道不同一縛,何故不立滅道智耶?答:初不立故,後亦不立。復次,若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能對治煩惱者名四諦智。諸世俗智雖亦有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而不能對治煩惱,故不名四諦智。復次,若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於四聖諦證見明瞭,不為見疑無明所惑,不增煩惱,不招三有,定趣涅槃者名四諦智。諸世俗智無如是義,故不名四諦智。復次,若別緣四諦各四行相轉,是聖性者名四諦智。諸世俗智非聖性攝,故不名四諦智。


四種妙陀羅尼

瑜伽四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菩薩妙陀羅尼?當知如是妙陀羅尼,略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二者、義陀羅尼。三者、咒陀羅尼。四者、能得菩薩忍陀羅尼。云何菩薩法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念慧力持。由此力持,聞未曾聞言未溫習未善通利名句文身之所攝錄,次第錯縱,次第結集,無量經典。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法陀羅尼。云何菩薩義陀羅尼?謂如前說。此差別者,即於彼法無量義趣,心未溫習,未善通利;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義陀羅尼。云何菩薩咒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等持自在。由此自在,加被能除有情災患,諸咒章句;令彼章句,悉皆神驗,第一神驗,無所唐捐;能除非一種種災患。是名菩薩咒陀羅尼。云何菩薩能得菩薩忍陀羅尼?謂諸菩薩,成就自然堅固因行,具足妙慧;獨處空閑,寂無言說,曾無有物,見路而行;知量而食,不雜穢食,一類而食;常極靜慮;於夜分中,少眠多寤。於佛所說得菩薩忍諸咒章句,能諦思惟。其咒詞曰:壹胝蜜胝吉胝毘羼底缽陀膩莎訶。即於如是咒章句義,審諦思惟,籌量觀察。彼於如是咒章句義,如是正行,不從他聞,自然通達了知如是諸咒章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不求餘義。齊此名為妙善通達咒章句義。彼於如是咒章句義,正通達已;即隨此義,不隨他聞,自正通達一切法義。謂於此義,如是通達一切言說所說諸法自性之義,皆不成實。唯有諸法離言自性,是自性義。彼於諸法此自性義,正通達已;過此更無餘義可求。由於此義善通達故;獲得最勝廣大歡喜。由是菩薩得陀羅尼,當言已得此陀羅尼章句所立菩薩勝忍。得此忍故;是諸菩薩,不久當得淨勝意樂。已依上品勝解行地勝忍而轉。當知是名菩薩所有能得菩薩忍陀羅尼。此中菩薩法陀羅尼,義陀羅尼,若過第一無數大劫,已入清淨勝意樂地;所得決定堅固廣大。從此以下,或以願力,或依靜慮,雖有獲得;而不決定,亦不堅住,亦不廣大。如說法義二陀羅尼,咒陀羅尼,當知亦爾。能得菩薩忍陀羅尼,如前所釋,即如是得。


生緣老死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為緣,老死可得;何故此中但說生緣老死耶?答:雖由彼諸緣;必以生為根本故。縱闕彼緣;但生為緣,定有老死故。

二解 瑜伽九十三卷十四頁云: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生生。生既生已;唯當希待後時老死。當知此中生之因緣,亦名為生,因緣所起,亦名為生。有前生故,而有後生;有後生故,而有老死。此中前生,是後生因,亦老死緣。後生,唯是老死之緣。如是一切,聰攝為一,略說名為生緣老死。

三解 法蘊足論十卷二頁云:又生緣老死者:謂此生支,雖異生異滅;而緣起理,恒時決定。若過去生,非老死緣者;應未來生亦非老死緣。若未來生非老死緣者;應過去生亦非老死緣。若過去生非老死緣者;應現在生亦非老死緣。若現在生非老死緣者;應過去生亦非老死緣。若未來生非老死緣者;應現在生亦非老死緣。若現在生非老死緣者;應未來生亦非老死緣。若佛出世時生,非老死緣者;應佛不出世時生,亦非老死緣。若佛不出世時生,非老緣者;應佛出世時生,亦非老死緣。若緣起理有顛倒者;應成二分。不決定故。應可破壞。理雜亂故。若爾;不應施設緣起。佛不應說生緣老死。然佛所說生緣老死,理趣決定。去來今世,有佛無佛,曾無改轉,法性恒然,不隱不沒,不傾不動,其理湛然,前聖後聖,同所遊履,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故佛說生緣老死。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三十頁云:云何生緣老死?謂彼彼有情,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說名生。髮落髮白,皮緩面皺,身曲背僂,喘息逾急,扶杖而行,肢體斑黑,衰退闇鈍,根熟變壞,諸行故敗,朽壞羸損,說名老。彼彼有情,即於彼彼諸有情聚,移轉,壞沒,退失,別離,壽暖識滅,命根不轉,諸蘊破壞,夭喪殞逝,說名死。如是老死,緣生故起,是名生緣老死。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老死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生。廣說乃至若無有生;魚鳥蛇蝎那伽藥叉部多食香諸天人等無足二足多足異類彼彼有情,於彼彼聚,所有老死,為得有不?不也;世尊。若全無生;為可施設有老死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老死皆以生為其緣。是名生緣老死。如是老死,生為緣,生為依,生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生緣老死。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三頁云:生緣老死者:謂若有生,便有老死。問:何故三有為相中,生、獨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脅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餘無此能。故於此事,不須徵詰。復有說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餘師說:生令諸法相續增長,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不增長,故合立支。或復有說: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現在入過去,故合立支。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生作用勝,獨辦一事;故獨立支。老死作用劣,共辦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辦一事;劣、則不爾。


正法住與正法滅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三卷八頁云:齊何當言正法住?答:若時、行法者住。齊何當言正法滅?答:若時行法者滅。問:何故復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迦葉波當知,如來所覺所說法毘柰耶,非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能滅沒;然有一類補特伽羅,當出於世,惡欲惡行;成就惡法。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毘柰耶,說毘柰耶;於毘柰耶,說非毘柰耶。彼能滅我三無數劫所集正法,令無有餘。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齊何當言正法住,齊何當言正法滅。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分別者,今應分別。故作斯論。此中有二種正法。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即素怛纜,毘柰耶,阿毘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行法者、亦有二種。一、持教法。二、持證法。持教法者:謂讀誦解說素怛纜等。持證法者:謂能修證無漏聖道。若持教者,相續不滅;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證者,相續不滅;能令勝義正法久住。彼若滅時;正法則滅。故契經說:我之正法,不依牆壁柱等而住;但依行法有情相續而住。問:何故世尊不決定說法住時分耶?答:欲顯正法、隨行法者、住久近故。謂行法者、若行正行,恒如佛在世時,及如滅度未久時者;則佛正法、常住於世,無有滅沒。若無如是行正法者;則彼正法,速疾滅沒。如佛告阿難陀言:於我善說法毘柰耶中,若當不度女人出家者;我之正法,應住千歲,或復過此。由度女人出家故;令我正法、減五百歲。問:若正法住、猶滿千年;何故世尊作如是說?答:此依解脫堅固,密意而說。謂若不度女人出家;應經千歲,解脫堅固。而今後五百歲,唯有戒聞等持堅固,非解脫者;皆是度女人出家之過失耳。有餘師說:此依若不行八尊重法,密意而說。謂若度女人出家,不令行八尊重法者;則佛正法、應減五百歲住。由佛令彼行八尊重法,故正法住世,還滿千歲。如彼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八卷十九頁云:云何正法?答:無漏根力覺支道支。齊何當言正法住?答:若時行法者住。齊何當言正法滅?答:若時行法者滅。


由種種

世親釋四卷七頁云:又於三中唯就意識以為種種。所取境界,不決定故。其餘諸識,境界決定。又無分別。意識、分別。故唯於此,安立第三種種相見。是故於此意識,具足安立唯識。無性釋四卷十二頁云:由種種者: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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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不決

ㄅㄨˋ ㄐㄩㄝˊ
不決定。如:「議而不決」。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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