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供養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八十四卷二十頁云:不供養者:不施利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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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扇提羅
(傳說)五惡比丘各得石女之報者。止觀一曰:「如五扇提羅者,此發地獄心。」同輔行曰:「言扇提羅者。未曾有經下卷云:昔五比丘懶惰懈怠,不修經書。時世穀貴,為人所輕,不供養之。五人議云:夫人生計隨其行儀,人命至重,不可守死。各共乞求辦具繩床,坐曠野中,掃灑莊嚴,依次而坐。外形似禪,內思邪濁,見者謂聖,因此招供,飽足有餘。有一女人名曰提韋,聞之喜供,提韋有十頃園林,令住終身。(中略)提韋真心供養福盡命終生化樂天,其五比丘專行巧偽邪濁心,福盡命終生於地獄。經八千劫償其施主,雖復為人,諸根闇鈍,無男女根,名為石女。經爾所劫償施主已,佛告匿王,時提韋者今皇后是,五比丘者隨從擔轝五人者是。」
[阿含辭典(莊春江)]
可供養不供養
解讀為「應供養的卻不供養」。
[佛光大辭典]
四十八輕戒
為梵網經所說之大乘菩薩戒;係相對於「十重戒」而立之四十八種輕戒。略稱四十八輕。為道俗七眾所共同受持。輕戒,指為防犯輕垢罪所制定之戒條;而各種不同之經論亦有依輕垢罪之梵語 duskrta,音譯為突吉羅,或意譯為失意罪、惡作。此外,諸經典對於輕戒數目之記述亦不同,菩薩內戒經及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舉出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舉出五十種,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舉出三十八種。其中,地持經、瑜伽師地論、善戒經三者所說戒相較為一致,其餘則多有出入。茲依天台宗智顗大師所著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十八輕戒之命名,略釋之:
(一)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癡瞋之心。(二)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三)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藥用,則不在此限。(四)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五)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六)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藥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七)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遊學戒、聽法諮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八)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九)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十)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十一)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十二)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十三)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係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十四)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十五)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十六)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十七)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十八)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十九)兩舌戒,又稱鬥謗欺賢戒、鬥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廿)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廿一)瞋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瞋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廿二)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諮受經律。(廿三)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諮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廿四)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廿五)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鬥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廿六)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臥具、飲食等。(廿七)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廿八)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廿九)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卅)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卅一)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卅二)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係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卅三)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鬥戰嬉戲戒。謂鬥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卅四)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餘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卅五)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卅六)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須發十大願,以期戒行清淨;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卅七)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卅八)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卅九)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四十)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惡心、瞋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四一)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四二)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沈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慇重。(四三)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四四)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四五)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四六)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四七)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四八)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皆為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之心地法門,自過去七佛為始,乃至三世之諸佛、菩薩等,皆廣為念誦,故國王、百官、群臣、比丘、比丘尼、善男信女等一切大眾皆應受持,若常誦讀、解說、書寫,則得見千佛,生於人道、天中,生生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又違犯十重禁戒即構成波羅夷罪,據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四十一輕戒經文記載,應於佛菩薩形像前懺悔,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禮三世千佛,若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華等好相,便得滅罪,否則雖行懺悔亦無濟於事。若犯四十八輕戒即構成輕垢罪,應行「對首懺悔」,便得滅罪。據明曠之梵網經疏刪補卷下記載,應禮請可滅除惡罪之菩薩僧為懺悔主,專心發露懺悔。又據四分羯磨之六聚懺記載,對一人以上四人以下之修行僧秉陳事實、懺悔罪業之法,稱為對首懺悔,依罪之輕重決定人數之多少。此外,四十八輕戒之受戒方式又分自誓受、師師相授二種,有關之受戒方法、規定等,皆詳載於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之經文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藏)卷四、卷五、卷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義寂)卷下、梵網經古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智周)卷四、註梵網經卷中、卷下、菩薩戒義疏鈔卷下、天台菩薩戒義疏見聞卷七、天台菩薩戒義記補接鈔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紀要卷二、卷三、淨土教起原及發達〕 p1636
孝
子對親盡誠順命供養。又作孝順、孝養。佛經中,不論在家出家,勸孝之文甚多。如孝子經謂,親之生子,懷胎十月,身為重病,臨生之日,母危父怖,其情難言。梵網經卷下謂,孝順乃至道之法,故以孝為戒。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謂,父有慈恩,母有悲恩,若人恭敬供養一百淨行大婆羅門、一百五通諸大神仙、一百善友,一心供養,滿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順心,故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與供佛之福等無差別。中阿含卷三十三善生經載,子當以增益財物、備辦眾事、所欲則奉、自恣不違、所有私物盡以奉上等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五分律卷二十謂,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並以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故當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必得重罪。
孝又分為世間之孝與出世間之孝,供給父母衣食等為世間之孝,以佛法開導父母為出世間之孝,故毘尼母經卷二謂,若父母貧苦,應先授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此蓋以出世間之孝方能令父母徹底離苦得樂之故。又龍舒增廣淨土文卷六載,長蘆賾禪師作孝友文百二十篇,前百篇言奉養甘旨,為世間之孝,後二十篇勸父母修淨土,為出世間之孝。世間之孝,止於一世,為孝之小者;出世間之孝,無時而盡,因父母生淨土,福壽不止,如恆河沙劫,是為大孝。眾生若能孝養敬順父母,則可招感少病、端正、有大威勢、生上種族、多有資生等五種果報,稱為五善根。
除上記所述之外,有關孝道思想之經典,另有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三卷,西晉竺法護譯)、六方禮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父母恩重難報經、提謂波利經、盂蘭盆經等。在我國,佛家每將孝道思想與佛教相聯結,如史書、目錄、綜合傳記類中,即設有孝、報恩等項目,又以不殺、不盜、不邪婬、不飲酒、不妄語等五戒配合仁、義、禮、智、信等五常,以奉行五常、五戒者為大孝。蓋自佛教立場而言,救渡父母與對祖先報恩實為最大之孝,且強調精神救渡與成佛得道乃孝道之根本,如「一人出家,九族升天」之說,即由此產生。〔長阿含卷十一善生經、優婆塞戒經卷三、觀無量壽經、四天王經、善生子經、菩薩戒義疏卷上、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法藏)、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之四) p2858
優婆塞戒經
梵名 Upāsaka-śīla-sūtra。凡七卷,或五卷、六卷、十卷。又稱善生經、優婆塞戒本。北涼曇無讖譯(426)。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現唯存漢譯本。係善生長者為大乘在家信者(優婆塞)說三歸五戒等。乃由長阿含及中阿含中之善生經(六方禮經),敷演成為一部大乘經典。
本經分二十八品,說明菩薩之發心、立願、修學、持戒、精進、禪定、智慧等。特別在受持品中,除說明在家菩薩應受五戒之外,更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等,通於梵網經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之大乘獨有之戒法。六重法即不殺生、不偷盜、不虛說、不邪淫、不說四眾過、不酤酒。二十八失意即包含有關不供養師長、飲酒、不看護病患等條文。經中除引用法華、大城、智印、鹿子等經外,並述及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所說之生因了因說,更舉出曇無德、彌沙塞、薩婆多等部派之名,故在經典成立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尤其以本經闡說大乘戒,因此特別受我國重視。〔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九、開元釋教錄卷四、大乘戒經之研究(大野法道)〕 p64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方便
舊譯善權,又譯權巧施設。音譯有「漚波耶」等語。為佛教思想體系或實踐上之重要術語。有多種意義,分釋如次︰
(一)相對於「真實法」的方便︰係指為誘引眾生入真實法而權設的法門。稱權假方便、善巧方便。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施與化益者即是。如吉藏《法華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4‧482c)︰「方便是善巧之名,善巧者智用也。理實無三,以方便力是故說三,故名善巧。」窺基《法華經玄贊》卷三亦云(大正34‧695b)︰「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權現,故言方便。」
(二)相對於「般若實智」的方便︰乃照現於平等實智之上的差別權智。如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c)︰「般若者,達如之慧名;方便者,通權之智稱。達如則心行寂滅,通權則備省眾機。」
(三)指為證見真理而修的加行。
「方便」因有上述多種意義,故其類別有許多種。
(1)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五及《無量壽經義疏》所列的四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權巧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2)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所列的五種方便,即進趣方便、善巧方便、善權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3)窺基《法華玄贊》卷三所列的三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施為方便、集成方便。後又從施為方便中開出權巧方便,而成為四種方便。
其中「進趣方便」指見道前七方便;「權巧方便」、「善權方便」指實無其事,應物權現;如實無三乘,權巧而說三;「善巧方便」、「施為方便」及慧遠的「施造方便」同指十波羅蜜中的方便波羅蜜。而吉藏的「施造方便」則指《地持經》所說的十二巧方便;「集成方便」指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真如中具恒沙佛法,又如諸法有六相等。
此外,《淨名經疏》卷三說有自行、化他、自他三方便。「自行方便」指佛及四十一位所證的不思議二諦之理。「化他方便」指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所明的諸菩薩不斷煩惱,平等照了界內、界外的種種法門。「自他方便」指前二種方便之相對合論。又,《地持經》說有十二巧方便,《摩訶止觀》說有二十五方便。
◎附一︰〈二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方便」一詞,含有二義。玆分釋如次︰
(一)指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語出《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十。
(1)世間善巧方便︰略稱世間方便,即菩薩為自利、利他,或為二利而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尚有所得、有執著,故名為世間善巧方便。
(2)出世間善巧方便︰略稱出世間方便,即菩薩但為利他,不為自利所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無所得且無執著,故名出世間善巧方便。
(二)指細作方便與不念方便︰即無著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中所說(大正25‧772c)︰「為破色身影像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細作方便,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寧為多不等;(二)不念方便,如經︰是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其中,細作方便是為破除眾生對色身之相的執著而設譬喻。即仔細分析,善巧述說,以顯示色身本來是假。而不念方便是令眾生通達諸微塵非諸微塵,不生念想,而捨離對色身諸相的執著。
(三)指體外方便與同體方便︰乃天台宗所說。
(1)體外方便︰指爾前諸經所說,乃對望真實而立的方便。
(2)同體方便︰又作體內方便,指《法華經》所開顯的真實法,即真實的上方便。
智顗《法華文句》卷三(上)(大正34‧36b)︰「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隨他意語。(中略)同體方便,即是自行權隨自意語。」
◎附二︰〈六種巧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六種巧方便,乃《菩薩地持經》中所說的菩薩為度化壞佛法者、處中者、已入者、已熟者等四種眾生,當行的六種巧方便。即隨順、立要、異相、逼迫、報恩、清淨等六種巧方便。
(1)隨順巧方便︰謂菩薩欲為眾生說法,先以善巧方便,隨順教誡,令生信樂之心,然後以如來甚深法義,令其易解易入,獲大利益。
(2)立要巧方便︰要即誓約,謂若有眾生從菩薩要索田宅、飲食、錢財等種種資生之具時,菩薩即與之立誓約,言︰汝能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我當施汝,若不能,則不施與。彼眾生既聞此誓約,即能如說修行,滿所願欲。
(3)異相巧方便︰謂菩薩既教眾生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或有不順其教者,菩薩則現乖異瞋責之相,令彼有所畏懼,捨惡從善。
(4)逼迫巧方便︰謂菩薩於自眷屬作是言教,若我眷屬有不供養父母,乃至犯諸禁戒者,我當斷其供給,或加調罰,或至擯斥。彼諸眷屬畏其謫罰,即修眾善,斷諸惡法。
(5)報恩巧方便︰謂菩薩先有恩德及於眾生,或施以財物,或脫諸苦難,及免諸恐怖,救療眾病,令得安樂。而眾生知恩欲酬報者,菩薩則不欲其世間財利,但望其供養父母,乃至受持禁戒。
(6)清淨巧方便︰謂菩薩住究竟地,生兜率天,從兜率天來生世間或生王宮,捨上妙樂,出家學道,令諸眾生捨離高慢,及成無上菩薩,又令眾生堅固信樂,同求佛道,所有惑染,悉皆清淨。
此外,同經又說菩薩巧方便略有十二種,為起內佛法者有六種,即(1)菩薩悲心,顧念一切眾生;(2)一切諸行,如實了知;(3)求無上菩提智;(4)依顧念眾生捨離生死;(5)依諸行如實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6)依求佛智慧熾然精進。為外成熟眾生有六種,即(1)菩薩巧方便,以少善根起無量果;(2)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3)令毀壞佛法者除其暴害;(4)處中者令入佛中;(5)已入眾生令其成熟;(6)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附三︰〈十種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種方便,指菩薩行者的十種善巧方便。出自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則稱此為十種勤修。即︰
(1)布施方便︰謂悉捨一切,不求回報。
(2)持戒方便︰謂持一切戒,具行頭陀行,少欲知足,威儀清淨。
(3)忍辱方便︰謂忍一切惡,離一切顛倒、瞋恚、我慢及自他之想。
(4)精進方便︰謂究竟身口意三業,一切所作皆不退轉。
(5)禪定方便︰謂遠離一切五欲諸煩惱,勤修禪定,解脫三昧,出現神通。
(6)智慧方便︰謂離愚癡煩惱,長養一切功德,心無厭足並能開發慧解。
(7)大慈方便︰謂運平等大慈之心,利樂一切眾生。
(8)大悲方便︰謂知一切諸法無自性,起平等大悲之心,代眾生受諸煩惱。
(9)覺悟方便︰謂以決定無礙智示現一切眾生,令了悟十性。
(10)轉不退法輪方便︰謂轉無上法輪,化導眾生,使如教修學,不退行位。
◎附四︰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三章(摘錄)
「方便」在大乘佛法中的重要性(更影響到祕密大乘佛法),是應該特別重視的。羅什所譯《維摩詰所說經》,經題下註「一名不思議解脫」。《華嚴經》的〈入法界品〉,《智度論》稱為《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題,也作「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解脫(vimukti)是佛法的修行目標,大乘佛法稱為「不思議解脫」,形式與方法上,應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差別的重點,就是方便。
(一)菩薩道是依釋尊過去的本生(jātaka)而形成的。在本生中,修菩薩行的,不一定是出家的。如善財(Sudhana)所參訪的善知識(菩薩),多數是人。出家的,有比丘,比丘尼。在家的,有仁慈的國王,法官,航海者,醫師,製香師,語言學者,數學家,長者,優婆夷,童女等;也有方便示現殘酷嚴刑的國王,愛欲的淫女,愚癡的「服樹皮衣」的外道仙人,「五熱炙身」的苦行婆羅門。也有不是人的,如一頭四手的大夫(神);眾多的夜天,是女性的夜叉(yakṣa)。有的是出家,有的是在家;有的是人,有的是鬼神︰這樣的菩薩而修菩薩行,當然與「佛法」不同了。
(二)「佛法」中,在家是可以證果的,但住持佛法,屬於出家僧。不涉政治,不事生產,表現謹嚴拔俗的清淨形象。為了維護僧伽的清淨,有些地方是不能去的,有些人是不能隨便接觸的,有些事是不可以做的。遵守傳統制度,與社會保持適當距離,對佛法的普化人間,似乎有所不足。「大乘佛法」的菩薩,以不同身分,普入各階層,從事不同事業,以不同方便,普化人間。理想的「大乘佛法」,與謹嚴拔俗的比丘生活,說法利生,作風上顯然不同。就是現出家相的文殊菩薩,不在僧中雨安居(varṣika),而在「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三月」,也與傳統的出家生活不同。這一大乘的方便風格,正是受了流行這一地區,重「法」而不重「律」的大眾部(Mahā-saṃghika)系的影響。雞胤部(Kaukkuṭika)主張,衣、食、住一切隨宜;北道部(Uttarapathaka)說有在家阿羅漢。南方大乘──「文殊法門」、「入法界品」所表現的解行,就是在這種部派思想上,適應地域文明而發展起來的。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平川彰《法華思想》;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
四十八輕戒
大乘律中的四十八種輕制戒。略稱四十八輕。語出《梵網經》卷下。此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都是大乘菩薩所應受持,不分僧俗,七眾共受。
輕戒,謂犯行輕微的戒條。此一名稱,諸經所說不同。《梵網經》稱為輕垢,《菩薩地持經》、《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名為突吉羅,《瑜伽師地論》翻為惡作,《優婆塞戒經》、《菩薩善戒經》稱為失意罪。輕垢,謂其體非重故名輕,黷污清淨之行故名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為惡作或惡說。失意,謂犯輕戒者,乃是忘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此外,諸經所說的輕戒之數量,也不相同。如《菩薩地持經》說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說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說五十種。《菩薩內戒經》除五重戒外,別列四十二種。《優婆塞戒經》於六重禁之外,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於四重禁之外,舉出三十八種。《大方等陀羅尼經》說二十四種。此中,《地持》、《瑜伽》、《善戒》等所說,戒相大體一致,其餘則差異較大。
玆依智顗《菩薩戒義疏》所載,此四十八戒之名目如次︰(1)不敬師友戒、(2)飲酒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教悔罪戒、(6)不供給請法戒、(7)懈怠不聽法戒、(8)背大向小戒、(9)不看病戒、(10)畜殺眾生具戒、(11)國使戒、(12)販賣戒、(13)謗毀戒、(14)放火燒戒、(15)僻教戒、(16)為利倒說戒、(17)恃勢乞求戒、(18)無解作師戒、(19)兩舌戒、(20)不行放救戒、(21)瞋打報仇戒、(22)憍慢不請法戒、(23)憍慢僻說戒、(24)不習學佛戒、(25)不善和眾戒、(26)獨受利養戒、(27)受別請戒、(28)別請僧戒、(29)邪命自活戒、(30)不敬好時戒、(31)不行救贖戒、(32)損害眾生戒、(33)邪業覺觀戒、(34)暫念小乘戒、(35)不發願戒、(36)不發誓戒、(37)冒難遊行戒、(38)乖尊卑次序戒、(39)不修福慧戒、(40)揀擇受戒戒、(41)為利作師戒、(42)為惡人說戒戒、(43)無慙受施戒、(44)不供養經典戒、(45)不化眾生戒、(46)說法不如法戒、(47)非法制限戒、(48)破法戒。
〔參考資料〕 《菩薩戒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卷六;《梵網經古迹記》卷下。
菩薩戒本
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1)《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3)《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係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大正24‧1115c)︰「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戒,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份)。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1)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2)他求財法,慳吝不施;(3)忿惱有情,不受諫謝;(4)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嘆)。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捨不捨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捨戒,軟中品纏犯不捨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1)屢次現行,(2)全無慚愧,(3)深生愛樂,(4)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捨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
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1)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2)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3)不敬長老、不答來問,(4)不受他請,(5)不受施物,(6)求法不施,(7)棄捨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8)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9)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10)邪命不捨(宋譯作受讚默然),(11)威儀不靜,(12)不樂涅槃,(13)於惡聲譽不護不雪,(14)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15)報復瞋打罵弄,(16)犯他不懺謝,(17)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18)於他懷恨堅持不捨(以上四輕障忍);(19)染心畜徒眾,(20)貪睡眠依臥,(21)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22)不求教授,(23)不除蓋障,(24)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25)輕棄聲聞乘, 26捨菩薩藏專學聲聞藏,(27)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28)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29)謗菩薩藏甚深法義,(30)懷愛恚心,自讚毀他,(31)不往聽正法,(32)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33)不為助伴,(34)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35)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36)不報恩惠,(37)不慰憂惱,(38)求財不施,(39)不以財法攝受徒眾(以上四輕障布施);(40)不隨他心轉(宋譯無),(41)他實有德不欲讚揚,(42)不折伏行非法者,(43)不現神通引攝制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毀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裏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捨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份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抵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消沈,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占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1)《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2)《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3)《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4)《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1)、(2)兩種係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係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係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係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
(1)《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
(2)《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
(3)《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
(4)《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
(5)《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師子、文殊鎧合譯。
(6)《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隆蓮)
◎附︰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今講先明三事︰一者較量殊勝,二者敘述原委,三者簡別偽似。
先談殊勝,菩薩戒之勝於聲聞戒者有二︰
(1)範圍廣大︰凡志趣大乘者,所有學行,統名戒學;《佛地經論》於稱讚菩薩功德為遊大乘法一句(履行),以修學菩薩戒釋之是也。菩薩戒學凡三類,即三聚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者,指法度儀表,吾人視聽言動,準繩規則皆屬之,通途談戒,偏就此說,如聲聞戒大數二五0,細則八萬威儀(較儒者曲禮三千之說尤廣),皆律儀所攝。菩薩亦復具此,但與聲聞有共不共。具備根本律儀戒而後,能成熟佛法或無上菩提者,六度萬行,悉皆攝受,無有遺漏,是為攝善法戒。又成熟佛法即成熟有情,凡能於有情作業將導者,亦無一非戒,是為饒益有情戒也。此三聚戒皆菩薩所應學行,即各有學處可循,是即所謂菩薩戒。故其範圍寬廣,不如小乘的然割截三學互不相涉也。
(2)果證深切︰聲聞戒學究竟於聲聞菩提,菩薩戒行極至佛之菩提,二者根源即各各不同。菩薩於佛之菩提所以有深誓切願者,實為內心深處有所感動,故能於佛之所以為佛,發生欣求;而於眾生流轉,深為厭倦。其情殆有同乎倦鳥知還矣。菩薩戒學由此欣厭發源,深知力行,相應隨順,自然動容周旋無不中節;順此一發難已之情勢,自然趣向無上菩提。此無他,一本於意樂清淨而已。菩薩戒學之本質(自性),既為心地乾淨,則一切行事,自覺不得不然──行所應行,止所當止,不求人知,不隨他教,自然流露,遵循誓願!宜其直趣無上菩提而無礙也。又意樂清淨,即有慚愧相應而起,不善未嘗不知,知則未嘗復行,如此即為不貳過之儀行,是亦淨心勢所必然者。又意樂清淨則不悔;悔者患得患失,為害最甚。蓋間有一念之失,知而改之,精進不已,不害其直趣菩提。悔則猶豫散亂,瞻前顧後,百無所成。故佛法中以悔為六道之種也。反之無悔則心淨,心淨則輕安,輕安則能定,定則無事不濟矣。由此可知菩薩戒之深切,又非聲聞戒之所能企及也。
次說原委︰此菩薩戒本各條,原來散見於佛說契經中,由彌勒菩薩綜集而成書。卷末謂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云云,即明說非一處,事非一義也。非一義者,謂或依律儀戒,或據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說,散漫無歸,學者不便;如是於此菩薩藏摩呾理迦綜集而說。摩呾理迦意云本母,乃三藏中論藏之稱,論議中有為餘論所本者即為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之本地分,即彌勒所作之本母也(此說見《顯揚論》)。就佛在菩薩藏(即大乘經典)中所說戒學要義,綜集成此《菩薩戒本》,殊非易事,微彌勒誰復堪任成此巨業耶﹖且此綜集,亦非漫無所據,率爾成篇,實際本於菩薩藏之《十六門教授》(〈寶積迦葉品〉)。以慈氏之聖,依《寶積》之教,故此事極為鄭重,願習行者,深信不惑、住極恭敬、專精修學。蓋菩薩學處,有扼要精約可指者,此戒本外,未嘗有也。以上為戒本撰述之原委。
末辨偽似︰中土從來根據《梵網經》傳授菩薩戒,此經本身即是偽書,復何從談戒,云何見其偽耶﹖曰︰菩薩戒乃佛隨機散說者,自龍樹宏揚大乘以後,二三百年間,並無纂集;至慈氏始編輯成書。此乃明明之事實,何得謂佛說《華嚴》時,即有《梵網經》條舉十重四十八輕之戒本。若信得彌勒語,即不能並受此偽說。又依《梵網》傳授與內容觀之︰翻譯者託名羅什;不知羅什至中土時(東晉),印土彌勒之學猶闇然未彰,何從有《菩薩戒本》。至謂羅什譯出《梵網》,從之受戒者三千餘人;不知什本比丘,入秦為呂光等強迫破戒,其後即深懷慚恥,不以法師自居,《十誦》之譯,亦與另一沙門出之,其鄭重之意如此,何得反無慚愧而傳此菩薩大戒歟﹖復勘《梵網》內容,全盤襲取《菩薩善戒經》,此經是劉宋‧求那跋摩譯,即今講《菩薩戒本》之異譯。《善戒經》說菩薩重戒有八︰四與聲聞共,即殺盜淫妄;四與聲聞不共,即毀慳忿謗。此實傳譯時之誤會,菩薩重戒祇有四種決非八種也。《梵網》不諳《善戒》之所出,更增二種為十種︰於共戒中加不飲酒,此視比丘戒與優婆塞戒不異;於不共中加不說人過失,又與自讚毀他何殊。此等不倫不類,可見作偽者於菩薩戒深義,實昧然未解也。至尋究其偽託之因,可於《梵網》流行時之社會情形想像得之︰魏晉而後,國家政令,時時妨礙僧制,如詔沙門拜王者,立僧統以籍僧等,皆其時最大之秕政。《梵網》於四十八輕中,初出王者應禮拜沙門,末說不能立統編僧籍,即針對時弊病發。於此可得其託偽之故矣。《梵網》偽書,文乖義失;今有此彌勒所集戒本在,即應廢捨彼經。何有智者覺迷途未遠而不改從今是耶﹖以上辨偽。
復次,印土於《菩薩戒本》流行後,亦有異說出現︰一為直接原於彌勒戒本者,如唐高宗時,義淨至印所聞之大師月官,即嘗著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乃集《菩薩戒本》四重四十三輕之義為二十頌。因月官為大文學家,故其書流行極廣,註者亦多;現存寂護、覺賢二家之釋,皆傳於西藏。其說開合輕戒,增為四十六則,與奘傳有異,但現存梵本極近奘譯,證知奘說之可據,而月官為異說也。二為旁出之異義︰其後寂天菩薩,學說不主一家,著有《集菩薩學論》,內容淵博,廣攝經論,傳入西藏,亦成一系,尊為必讀之籍(我國宋時亦有譯本)。是書糅《虛空藏經》與《瑜伽戒本》,另定菩薩重戒為十四種;次序則依《虛空藏經》,以不許竊用三寶物為首條(亦如今之提寺產事)。是乃針對時勢之用,實乖菩薩戒之本懷,亦為異義之當知者。以上辨似,揀除偽似,而後益見今講戒本之真實可貴也。
次釋本文︰此本從《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輯出。在奘譯以前,舊有北涼‧曇無讖與劉宋‧求那跋摩二譯。二家譯菩薩地皆開戒本為單行,而組織方式各異︰涼譯仿聲聞戒本格式,有問答語句(聲聞戒本為布薩──長養清淨──每半月說戒之用,故有問答以檢查團體之淨否);宋譯則連受戒羯磨從〈戒品〉大文摘出。今奘本不同二家,而另有剪裁。然梵本原來如何,已難徵攷︰今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藏梵文《菩薩地》孤本,而戒本不別行;番藏中《菩薩地》全譯,亦無單行戒本。故此戒本原式難明,只有以奘譯為準據耳。
本文初為序說,次為學處,有四十七則,末為結論。序文從菩薩已受戒者說起。戒之正軌,先受後行;然菩薩實有先學後受者。學即學行,未受先行,龍樹《智論》釋戒中曾言之。若真受戒,自以先學為是,學乃知戒之意義,而後易持不易犯也。今序雖為已受者說,但未受先學者亦當攝之,蓋為其同分也。又為戒之本質者,不放逸而已矣。〈聲聞戒本序〉中先提此意,謂無常時至,佛法欲滅,大眾當勤精進,不用放逸,以相警策。真實講求,自應不忘此義。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求聞急切,非謂生死無常而至道難知耶﹖君子學道,念茲在茲,必有事焉者,皆不放逸之存心也。但菩薩之不放逸,異乎聲聞,聲聞須待勉勵而後學,菩薩則自內感發,不俟外鑠。無論受戒與否,皆能自內數數專諦思惟,彼正所應作或非應作之事。自覺人禽之分,即勇猛自勵,於正所作業精勤修學而不放捨(勤與不放逸有別,合勤、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乃為不放逸)。菩薩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乘之經藏論藏,以廣菩薩之學處。因菩薩律藏在彌勒以前,尚未獨立,故不說之也。
戒文本身,指陳學處,自成結構,極為扼要,有舉隅三反之妙。結構云者,即賅攝三聚戒是也。律儀為戒之基礎,進而廣攝一切善法,饒益有情。如是三聚精神,後文四十七則學處,發揮殆盡。菩薩戒學由此精神擴充,則其用無窮矣。又學處中初四為重罪,乃菩薩律儀之本,犯此即非菩薩。戒本所以防過,此四為失最重,故列於初。相當於聲聞戒之四波羅夷,所謂為他所勝,不齒於人也。但此四有異於聲聞戒,雖捨律儀,猶可重受。若在聲聞則不許重受,如人斬首,永無自生之路矣。故菩薩戒初四學處,當從原文譯為似他勝處法,更合。
優婆塞戒經
七卷。北涼‧曇無讖譯。又稱《善生經》、《優婆塞戒本》。係佛為善生長者說大乘優婆塞戒(在家戒)的經典。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全經內容分集會、發菩提心、悲、解脫等二十八品。其中,〈受戒品〉為本經的重心。其中,除提出在家菩薩應受的五戒外,更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等大乘獨有的戒條。「六重法」,即不殺生、不偷盜、不虛說、不邪淫、不說四眾過、不酤酒;「二十八失意」則包含不供養師長、飲酒、不照顧病人等條文。此外,亦說及八齋戒與十善戒。
此經係以《中阿含經》卷三十三之《善生經》為基礎所推衍、發展而成。與《長阿含》卷十一〈善生經〉,及《善生子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皆述及六方供養及在家信徒之持戒生活。
本經與《善戒經》(一卷)亦有若干相似之處。《善戒經》揭示出家眾之八重四十二犯,本經則敘述在家信徒之六重二十八失意罪。二經之相通處,另有︰關於「出家八重」及「在家六重」之語、名字與實義菩薩的區分。此外,在四十二犯與二十八失意罪中也有相同律條。
經中引用的經典,有《法華經》、《大城經》、《智印經》(〈悲品〉)、《鹿子經》(〈五戒品〉)等。〈悲品〉中並提及與大乘《涅槃經》有關的生因了因說,〈業品〉又舉出曇無德部、彌沙塞部、薩婆多部有關五逆罪的異說。凡此在經典成立史上皆具有重要的意義。又,此經對於後來的經典頗有影響,如《仁王經》〈受持品〉中有六重八輕之言,《梵網經》的十重禁戒也可能是《善戒》之八重與此經六重的糅合。
◎附︰太虛〈優婆塞戒經在佛法中之位置〉(摘錄自《優婆塞戒經講錄》卷首)
甲、五乘共法與大乘不共法︰佛法可分三類︰(1)五乘共法,即人、天、聲聞、緣覺、菩薩共法;此五乘共法中,人天善法為出世三乘之基礎。(2)三乘共法,同為了脫生死超出輪轉之法,即聲聞之四諦,緣覺之十二因緣。(3)大乘不共法,即發菩提心、廣度眾生、修學六度萬行成佛之法。此經在三大類中,以名優婆塞戒故,可為五乘共法;以明發菩提心、修學六度、廣度眾生故,又可為大乘不共法。所以此經可謂為五乘共法與大乘不共法;因之受持此經之戒者,即為菩薩優婆塞。
乙、在境行果中特重在行︰此經在佛法境、行、果中,以說明何者為主﹖佛經凡說明諸法性相者,為境;說明持戒、修六度行者,為行;說明佛果福智莊嚴功德者,為果。諸經中,有特重明境者,有特重明行或果者,有兼重若二若三者。此經重在說明受持戒行,故於境、行、果中為特重在行之經。
丙、優婆塞戒中心之佛法︰以此經在明優婆塞戒,所以為優婆塞戒為中心之佛法。優婆二字為譯音,譯意有翻為清信者,有翻為近事者,有翻為善宿者;總而言之,可謂清淨正信近事佛法之弟子。塞字,亦為譯音,意指男性。在家弟子有男性,有女性,此經因為男弟子善生所問起而說,故題為優婆塞戒經。論其性質,亦可題為優婆夷戒經;夷者,女性也,以優婆戒男女無分別故。此經所明佛法,關涉佛所證所說之一切法;但以優婆塞戒為中心,故應以之為線索而貫通之也。由此點觀之,自〈發菩提心〉至〈受戒品〉,為明由能優婆塞戒之人而受戒;自〈淨戒品〉至〈般若波羅密品〉,為明受優婆塞戒人所應修之行,故名之曰優婆塞戒經。
丁、在家菩薩中心之佛法︰《優婆塞戒經》,最好題為《在家菩薩經》。蓋〈觀集會品〉所明︰在家之人發菩提心,勝於阿羅漢、辟支佛等果。又每品末,皆謂︰在家之人發菩提心,種種之難於出家人。是此經雖貫通於一切佛法靡不窮盡,然究以在家菩薩為其中心。而其讚歎在家之人發菩提心,從四天王乃至阿迦尼吒諸天,皆大驚喜,尊得人天之師。又以出家之人不事生產,受人天供養,於布施波羅密反難圓滿;故此經乃特為在家菩薩之所宗也。
〔參考資料〕 大野法道《大乘戒經の研究》。
[南山律學辭典]
佛不秉羯磨受戒
亦名:佛不為弟子作和尚闍梨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如多論
六重二十八輕戒
濟緣記‧釋受戒篇:「善生六重
汙家惡行
亦名:汙他家行惡行、污家惡行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汙他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多論云
,若作惡業,破他信心,名為汙家;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得惡果故,名惡行也。僧祇云,若依聚落,得四事利,或免諸難,皆名依義。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戒疏記卷一○‧四‧九)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
四種汙家:一﹑依家汙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汙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缽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我何為供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勢力,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及以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笑;歌舞倡伎,俳說,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笑。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破他信敬善心,名汙家也。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又得惡果,名為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汙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為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資持記釋云:「釋(汙家擯謗違諫戒)初緣,四分中,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汙不殊。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皆名汙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構召門徒;送惠無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真出家兒,慎莫習此。惡行中三,初種華等者,掘壞業;若下,習近婬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溉音蓋,澆也。倡伎,即作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事鈔記卷一九‧三五‧一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
瑜伽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親近供養少欲者等。
傲
法蘊足論八卷九頁云:云何傲?謂有一類,應供養者而不供養,應恭敬者而不恭敬,應尊重者而不尊重,應贊嘆者而不贊嘆,應問訊者而不問訊,應禮拜者而不禮拜,應承迎者而不承迎,應請坐者而不請坐,應讓路者而不讓路;由此發生身不卑屈、不等卑屈、不極卑屈、身傲,心傲,自傲誕性,總名為傲。
諸天非所歸依
瑜伽七十四卷十三頁云:復次由五因緣,當知諸天,非所歸依。何等為五?一、由形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作業故,四、由法爾故,五、由因果故。云何諸天由形相故非所歸依?謂由不現見。無交議故。由形暴惡。有怖畏故。由習放逸。有貪愛故。由捨利他。無悲愍故。由不了知作與不作。於真實義不通達故。云何如來由形相故是真歸依?謂由現見。有交議故。由形膽怕。無怖畏故。由無縱逸。離貪愛故。由常不捨利有情事。有悲愍故。由善了知作與不作。於真實義,善通達故。復由五相,唯有如來,是真歸依。何等為五?一、為利益,一切有情,取菩提故。二、能善轉正法眼故。三、於恩怨諸有情所,等心利故。四、捨一切家宅親屬攝受貪愛,根寂靜故。五、能善解一切疑故。云何諸天由自性故非所歸依?謂彼諸天,漏所隨故;性非調善。能調御他,不應道理。如來永離一切漏故;其性調善。故能調御一切有情。云何諸天由作業故非所歸依?謂彼諸天,受用諸欲,安住為業,損害有情惡業可得。如來廣大無垢靜慮安住為業,能作有情利益為業。云何諸天由法爾故非所歸依?謂諸世間及出世間吉祥盛事,一切皆依自功利故。若離功力,雖於諸天,極申敬事;亦不能得。雖不敬事;但作功力,必能得故。云何諸天由因果故非所歸依?謂諸天身,為由能感天業所得?為由供養諸天故得?為無因得?若由能感天業得故;但應歸依自所作業,非彼諸天。若無因得;應歸無因;不應歸天。若由供養諸天故得;此諸天身,為當但用供養為因?為天?為俱?若唯供養;天應唐捐。隨所供養,應感天身。若但由天;供養徒設。雖不供養;天應令彼獲得天身。若言俱由;謂以供養,攝降諸天;隨所思願,皆令果遂。若爾;七種所思果遂,不決定故;不應道理。謂供養緣,於所攝受諸信解者,於信解緣,於信解事,於能往趣最勝天身,於能果遂最勝富樂,於能滅壞阿素洛等所有怨敵,及於徙沒。
諸天神等非歸依處
顯揚六卷十四頁云:復次由五種因,諸天神等,非歸依處。何等為五?一、由相故。二、由體故。三、由業故。四、由法爾故。五、由因果故。由相故者:謂諸天神,世不現見。無談論故,容色奮發。有怖畏故。染習放逸。有貪愛故,捨他利益。無悲愍故。不能解了作與不作。不達實義故。不可歸依。云何相故佛可歸依?謂世間現。見有談論故,容色和靜,無怖畏故。遠離放逸。無貪愛故。不捨利他。有大悲故。善能解了作與不作。通達實義故。復由五相,佛可歸依。何等為五?為利有情,證大菩提故。現處大眾,開正法眼故。怨親有情,平等利益故。於諸家室攝受,捨離貪著,諸根寂靜故。善除一切眾生疑網故。由體故者:謂由如來,永斷諸漏;自既調御,亦調御他;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具諸漏故;尚不自調御,況調御他。故非歸處。由業故者:謂如來安住廣大無垢靜慮等業,又復能為利眾生業;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安住穢下,受用欲業。又有殺害諸眾生業。故非歸處。由法爾故者:謂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功德勝利,皆依自己功用所得。若離自己功用;雖於天神起深敬信;亦不能證。設於天神,不生敬信;但自用功,必能證得。是故天神,非歸依處。由因果故者:今問事天神者,天神體性,為由天業感得?為由供養天得?為無因得?若天業得者;即應歸業,非天,若無因得者;應歸無因,非天。若供養天神得者;為唯因供養,感天神體?為唯因天神?為因二種?若唯因供養者;即徒事天神。隨處供養,皆應能感天報。若唯因天神者;即徒設供養。雖不供養;但由天神,應得天報。若俱因二種者;但設供養,天神攝受,諸所祈願,悉應果遂。又於七種所祈願事,不定果遂;是故不然。一、於供養緣攝受;二、於信解緣攝受;三、於信解彼者,發起信解,能感最勝天神自體;四、於能感最勝所受富樂;五、於摧壞阿素洛等怨敵;六、於出生;七、於終沒。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菩薩戒
發大心修大乘法的行者所受持的戒律。依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其戒相為十重戒,四十八輕戒,這是出家菩薩戒;若依優婆塞戒經受戒品,則列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茲將上述二種戒本所說的重戒和輕戒戒目列表如下:
菩薩重戒戒目表 | |||
梵網經戒本 | 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1 | 殺戒 | 1 | 殺戒 |
2 | 盜戒 | 2 | 盜戒 |
3 | 淫戒 | 3 | 大妄語戒 |
4 | 妄語戒 | 4 | 邪淫戒 |
5 | 酤酒戒 | 5 | 酤酒戒 |
6 | 說四眾過戒 | 6 | 說四眾過戒 |
7 | 自讚毀他戒 | ||
8 | 故慳戒 | ||
9 | 故瞋戒 | ||
10 | 謗三寶戒 |
菩薩輕戒戒目表 | |||
梵網經戒本 | 菩薩優婆塞經戒本 | ||
條數 | 戒目 | 條數 | 戒目 |
1 | 輕慢師長戒 | 1 |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
2 | 飲酒戒 | 2 | 耽樂飲酒戒 |
3 | 食肉戒 | 3 | 不瞻病苦戒 |
4 | 食五辛戒 | 4 | 見乞不與戒 |
5 | 不舉教懺戒 | 5 | 不承迎禮拜尊長戒 |
6 | 不敬請法戒 | 6 | 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
7 | 不聽經律戒 | 7 | 不持六齋戒 |
8 | 背正向邪戒 | 8 | 不往聽法戒 |
9 | 不瞻病苦戒 | 9 | 受僧用物戒 |
10 | 畜諸殺具戒 | 10 | 飲有虫水戒 |
11 | 通國入軍戒 | 11 | 險難獨行戒 |
12 | 傷慈販賣戒 | 12 | 獨宿尼寺戒 |
13 | 無根謗人戒 | 13 | 為財打人戒 |
14 | 放火損燒戒 | 14 | 以殘食施四眾戒 |
15 | 法化違宗戒 | 15 | 畜貓狸戒 |
16 | 惜法規利戒 | 16 | 畜獸不淨施戒 |
17 | 依官強乞戒 | 17 | 不畜三衣鉢杖戒 |
18 | 無知為師戒 | 18 |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
19 | 鬥謗欺賢戒 | 19 | 販賣斗秤不平戒 |
20 | 不能救生戒 | 20 | 非處非時行欲戒 |
21 | 無慈酬怨戒 | 21 | 商賈不輸官稅戒 |
22 | 慢人輕法戒 | 22 | 犯國制戒 |
23 | 輕新求學戒 | 23 |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
24 | 背大向小戒 | 24 | 僧不聽輒自說法戒 |
25 | 為主失儀戒 | 25 | 在五眾前行戒 |
26 | 待賓乖式戒 | 26 | 僧食不公分戒 |
27 | 受別請戒 | 27 | 養蠶戒 |
28 | 故別請僧戒 | 28 | 行路見病捨去戒 |
29 | 惡伎損生戒 | ||
30 | 違禁行非戒 | ||
31 | 見厄不救戒 | ||
32 | 畜作非法戒 | ||
33 | 觀聽作惡戒 | ||
34 | 堅持守心戒 | ||
35 | 不發大願戒 | ||
36 | 不自作誓戒 | ||
37 | 故入難處戒 | ||
38 | 眾坐乖儀戒 | ||
39 | 應講不講戒 | ||
40 | 受戒非儀戒 | ||
41 | 無德詐師戒 | ||
42 | 非處說戒戒 | ||
43 | 故毀禁戒戒 | ||
44 | 不敬經律戒 | ||
45 | 不化眾生戒 | ||
46 | 說法乖儀戒 | ||
47 | 非法立制戒 | ||
48 | 自壞內法戒 |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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