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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ㄕㄤˋ ㄏㄤˊ, 1.尊位。《漢書.卷六八.霍光傳》:「於是殺牛置酒,謝其鄰人,灼爛者在於上行,餘各以功次坐,而不錄言曲突者。」

2.上市貨賣。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三.團行》:「更有兒童戲耍物件,亦有上行之所,每日街市,不知貨幾何也。」《喻世明言.卷一五.史弘肇龍虎君臣會》:「那裡去偷隻狗子,把來打殺了,煮熟去賣,卻不須去上行。」

(二)ㄕㄤˋ ㄒㄧㄥˊ, 1.由下往上高升。《易經.謙卦.彖曰》:「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楚辭.王?.九懷.通路》:「乘虯兮登陽,載象兮上行。」

2.車輛由南往北行駛。如:「上行列車」。

3.船隻逆流而上。

4.上級的指示或命令。《福惠全書.卷二二.保甲.守御救援》:「今奉上行,小民不敢不遵。」

5.下級單位敬呈公文給上級,稱為「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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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階五疑

(雜語)西方要決通三階行者對於淨土念佛門之五疑。五疑者:一、厭娑婆欣淨土者,凡夫取捨之迷情也,豈得生於淨土耶?二、業道如秤,善惡必酬,云何一生造惡不得其果,直得生於淨土耶?三、治末世凡夫之曲情,宜以普行普解為宗,別念彌陀,益助長凡情之偏執。豈得免輪迴耶?四、三乘之聖眾,垂化而應現於娑婆,但宜於此處懺除其罪,今厭此處而向西,豈與大慈結怨耶?五、彌陀之淨土,上代上行之人所修,非末代凡愚之所及。今當禮懺地藏菩薩受機教相應之益。尊上機上法,豈得成功耶?要決主一一通之。


五千大鬼

(雜語)五千之大鬼,叱吒破戒者也。梵網經下曰:「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


佛現十種神變伏迦葉

(故事)一、毒龍不中。二、龍火不燒。佛入迦葉之窟,有赤龍放火,佛收毒龍使住內,而至迦葉所。三、恒水不溺。恒水卒至,迦葉恐佛溺於水,使弟子往見,水不沒足,在水上行。四、三方取果。迦葉請住,供養三月,時至請食於佛,佛便往閻浮提取閻浮果,次往東弗婆提取毘梨勒果,次往瞿耶尼取呵梨勒果。五、北取粳糧。佛又往鬱單越取自然之粳糧。六、忉利取甘露。佛又往忉利天取甘露。七、知念隱去。迦葉念欲火祠,有諸天貴臣來,瞿曇端正,若人見之,則使我失利,若明日不來,則大幸。佛知已,且往北方取粳糧。往瞿耶尼取乳汁,往阿耨達池食之,暮還石窟中。迦葉問昨何不來?佛言我知汝心,故不來,具說前事。八、知念現來。又因四天王來聞法,夜有光明。明日問佛,佛具說。次帝釋梵王來亦爾。迦葉問:能使我祖父來聽法否?佛便念之使來。九、火不燃火不滅。迦葉欲作火祠,火不燃。迦葉問佛,佛言欲得燃耶?火便燃。又欲滅而不滅。如前問佛,便滅。十、斧不舉不下。又欲作火祠,五百弟子欲破薪,舉斧不得下。迦葉問佛,佛言欲得下耶?即下。下而又不舉,如前請佛便舉。見法華文句一之二。


六種食

(名數)一、乞食。人有下中上三品,下品者自為邪命而得食,中品者受一食,且赴請,上行之人,唯行乞食。以自省事修道而使他得施與福利故也。二、次第乞食。凡愚者貪味棄貧從富,上行之流,不選貧富,等慈眾生,次第乞食。三、不作餘食法。律中說人復次第乞食,於求處數數正食,得貯餘食。行者作念此餘食法世尊開聽病者,我今無病不可受,是故不作餘食法。四、一坐食。有人數數不正食於中前數數食其餘米果粥等。行者作念愚夫養身者為增煩惱之故,故數數食,今我為道而非為養身。故僅中前一坐食。五、一揣食。經中亦名節量食。一受即止,故云一揣食。節儉少食,名節量食。有人受一食法,於一食中恣意飽噉,氣脹腹滿而起睡眠消息,半日不減,以妨修道,故須節量。六、不中後飲漿。有人節量飲食,尚貪味,於中後數數飲漿果漿蜜等。為求此漿多致邪命,費功廢道。是故不飲。見不思議疏上。


單三衣

(術語)唯有此一具之三衣,不更蓄餘衣,謂之單三衣。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大乘義章十五曰:「言三衣者,謂五條衣七條衣大衣,上行之流唯受此三不蓄餘衣。」


四唱

(名數)法華地涌菩薩之上首,上行菩薩等四唱導師也。法華經涌出品曰:「是菩薩眾中,有四導師:一名上行,二名無邊行,三名淨行,四名安立行。是四菩薩,於其眾中最為上首唱導之師。」秘藏寶鑰下曰:「娑界震裂,四唱一處。」


四大菩薩

(名數)彌勒,文殊,觀音,普賢,謂之法華四大菩薩。又涌出品所說之上行等四菩薩也。見四導師條。


四導師

(名數)法華經涌出品所說由地涌出之諸大菩薩中四上首也。經曰:「是菩薩中有四導師:一名上行,二名無邊行,三名淨行,四名安立行。是四菩薩,於其眾中最為上首唱導之師。」


地神證明

(傳說)觀佛三昧經曰:「有王問佛:汝功德誰為證明?佛即垂無畏手指地:一切大地,六種震動,堅牢地神涌出,唱言我是證明。」大日經疏四曰:「如釋迦牟尼佛初坐道場時謂魔王言:由汝先世作一無盡施故,今得自在天主,我從無數劫以來如是修大施不可勝數,云何與我較優劣?魔言我所作之福汝已為證,汝之福業誰當證明。菩薩爾時申右手指地說真實言:我本於此地上行菩薩道,種種難行苦行,地神證知。爾時無量地神由地涌出,現其半身作證明。魔王軍眾,由是退散。」西域記八所述亦同。


地行羅剎

(術語)於地上行動之羅剎也。未得飛行之通者。楞嚴經八曰:「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乃至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天人散花屍上

(傳說)天尊說阿育王譬喻經曰:「昔有人在道上行,見道有一死人,鬼神以杖鞭之。行人問言:此人已死,何故鞭之?鬼神言:是我故身,在生之日不孝父母,事君不忠,不敬三尊,不隨師父之教,令我墮罪,苦痛難言,悉我故身,故來鞭耳。稍稍前行,復見一死人。天神來下,散華於死人屍上,以手摩之。行人問言:觀君似是天,何故摩是死屍?答曰:是我故身,生時之日孝順父母,忠信事君,奉敬三尊,承受師父之教,令我神得生天,皆是故身之恩,是以來報之耳。」


如來喜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北端之第二位。梵號怛他多母你多,譯言如來喜,密號曰禰法金剛。司四無量心中之喜德。肉色,持荷葉盛蓮華,右手大中相捻,當胸,坐於赤蓮。


如來捨菩薩

(菩薩)在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北端。梵號怛他多烏波乞叉,譯言如來捨。密號曰平等金剛。司如來四無量心中之捨德。菩薩形肉色,左手持白珠,右手押股,坐於荷葉。


如來牙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南端之第九位。梵號怛他蘗多能瑟吒羅,譯言金剛牙。嚙碎一切煩惱之三昧也。密號曰護法金剛,又曰調伏金剛。肉色,左手持開敷蓮花,右手伸頭小大三指,餘屈,當胸,坐赤蓮上。


如來礫乞底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北端之第九位。梵號礫乞底,譯言槊,密號曰眾行金剛。主如來外護方便之德。肉色,右手持一股戟,左手為金拳安臍下,坐蓮上。


寶輻辟支佛

(佛名)胎藏界釋迦院上行南端第七位之尊。密號曰圓寂金剛。四緣覺之一。白黃色,比丘形,右手掌向外,垂指當胸,左手執袈裟二角,置臍下,坐於赤蓮。


彌陀

(佛名)如來名,即阿彌陀佛之省稱。南史庚說傳曰:「舉室咸聞空中唱:上行先生已生彌陀淨域矣。」見阿彌陀條。


忉利天

(界名)Trāyastrśa,作怛唎耶怛唎奢天,多羅夜登陵舍天。譯言三十三天。欲界六天中之第二,在須彌山之頂,閻浮提之上,八萬由旬之處。此天之有情身長一由旬,衣重六銖、壽一千歲(以世間百年為一日一夜),城廓八萬由旬,名喜見城,帝釋居之。巔之四方有峰,各廣五百由旬。每峰有八天。善法堂天,山峰天,山頂天,喜見城天,私他天,俱吒天,雜殿天,歡喜園天,光明天,波利耶多天,離險岸天,谷崖岸天,摩尼藏天,施行天,金殿天,鬘形天,柔軟天,雜莊嚴天,如意天,微細行天,歌音喜樂天,威德輪天,日行天,閻摩那娑羅天,連行天,影照天,智慧行天,眾分天,曼陀羅天,上行天,威德顏天,威德燄輪光天,清淨天,是為三十三天。玄應音義二曰:「忉利,此應訛也。正言多羅夜登陵舍天,此譯云三十三天。」慧苑音義上曰:「忉利,訛言。正云怛利耶怛利奢,言怛利耶者此云三也。怛利舍者十三也,謂須彌山頂四方各有八天城,當中有一天城,帝釋所居。總數有三十三處,故從處立名也。」法華經勸發品曰:「若但書寫,是人命終,當生忉利天上。」


慈明執爨

(公案)慈明之婆,近寺居,人無測之,慈明乘閑必至彼。一日罷粥當參,久不聞槌鼓。楊岐為監寺。曰:今日當參,何不擊鼓?云:和尚出未歸。直往慈處,見明執爨婆煮粥。岐云:和尚今日當參,大眾久待,以何不歸?明云:下得一轉語,即歸。下不得,東西去。楊岐以笠子蓋頭上行數步,明大喜,遂同歸。見普燈錄三。


方便波羅蜜菩薩

(菩薩)此菩薩位在胎藏界曼荼羅虛空藏院上行右第二,梵名烏波野波羅蜜多,密號曰究竟金剛,十波羅蜜之一。位於如來悲無量心,以大悲索引縛眾生,使至菩提,其職司也。肉色,著羯磨衣,左持索,右手受索端,坐於赤蓮。


旃檀香辟支佛

(佛名)四緣覺之一。麟喻獨覺也。在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北端第八位。密號曰清冷金剛。形瘦,色黃白,左掌向外,立於胸之脅,右手執袈裟角,坐於赤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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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糞掃衣

上分問反。下桑到反。糞掃衣者。多聞知足上行比丘常服衣也。此比丘高行制貪不受施利捨棄輕妙上好衣服。常拾取人間所棄糞掃中破帛。於河澗中浣濯令淨。補納成衣。名糞掃衣。今亦通名納衣。律文名無畏衣。惡人劫賊之所不奪。經中亦名功德衣。一切如來之所讚嘆。服此衣者諸天常來禮敬供養。是故如來讚大迦葉命令同坐易衣而披之。故名功德衣也


[颱-台+(榣-木)]颺

上音遙考聲云[夫*風][颱-台+(榣-木)]上行風也下羊上反集訓云風所飛也並形聲字[夫*風]音符


鬱蒸

上氳律反。埤蒼云鬱烟出皃也。爾雅鬱氣也鬱然氣出皃也。毛詩傳曰鬱積也。鄭注考工記云鬱鬱不舒散。杜注左傳云鬱滯也。廣雅幽也。說文芳草也鬱金香也煮之合釀鬱[必/(冗-几+(匚@一))]酒以降神也。從臼音弓六反從冖音覓從[午/止]音不狗反從[必/(冗-几+(匚@一))]音暢從彡音衫彡其飾也。經文多從林從艮從寸作鬱非也無說處訛失久矣。下織綾反。考聲云蒸進也薰也塵也。說文火氣上行也。從草烝聲或作蒸亦同


烝涌

上職繩反顧野王云謂氣烝出也說文火氣上行也從火烝聲經文從草作蒸尒雅云蒸猶祭也非經義下容聳反劉兆注公羊傳云涌騰也顧野王云謂水騰涌也淮南子云萬物之至騰涌也說文從水甬聲甬音同上或作湧


烝煮

上之仍反說文烝謂火氣上行也從火氶聲也經從艸作蒸誤也下諸汝反說文煮猶烹也濩也從火者聲經從水作[泳-永+(者/火)]非也


鬱烝

於物反爾雅鬱氣也李巡曰鬱盛氣也下之媵之升二反說文烝火氣上行也南山雲烝礎柱潤謂熱烝上升也經文作蒸之升反爾雅蒸眾也美也蒸非此義也媵音以證反礎音楚柱下石也


鬱烝

於物反下之媵之升二反尓雅鬱盛氣也說文烝火氣上行也謂熱氣烝出上升也


骸骨

上行皆反公羊傳云骸骨也身體骨總名骸字前經第一卷已具釋訖


行漸次行

上行字幸耕反下行字行孟反次字說文云不前不精從欠二聲也次字從二也


颻颺

上曜昭反蒼頡篇飄颻風也埤蒼云颻上行風也下養將反考聲云清風也說文風所飛揚也從風[采-木+(工/山)]易聲


郵駿

上有求反鄭注爾雅郵道路過也鄭注禮記郵表也說文境上行書舍也從邑垂聲傳從[午/止]作卸音星夜反是卸馬鞍字與本義乖下遵峻反郭注尒雅云馬之美稱也駿亦速疾也說文馬良才也從馬夋聲也


杜郵

有求反鄭注禮記云郵表畷田畯所督約百姓於井閒之處也顧野王云境上行書舍也郭璞云道路經過所也亦作卸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覈諸

上行草反實也


降剬

上行江反下之世反


巩噐

上行江反


𤬪盛

上行江反


癎癲

上行間反下丁年反


癎鬼

上行山反


核內

上行革反


巩[嬰*(凡@、)]

上行江反下烏耕反


瓨甌

上行江反下烏侯反


癎顛

上行間反


巩口

上行江反


巩器

上行江反


翮[撇-(敝-ㄆ)+(扁-戶+(立-一))]

上行草反下他的反挑〡也作揥㰅二形也


桁扞

上行浪反下古寒反衣架也正作笐竿也又上衡航二音下音汗並非也


核鞭

上行草反下音硬悞


巩水

上行江反


核內

上行草反


核成

上行草反


癎病

上行間反


核中

上行草反


核宣

上行草反正作覈也下音實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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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上述諸種風,巴利本

上述諸種風,巴利本(M. vol. 1, p. 188)僅作如下七種:上行風(uddhajgamā vātā),即嘔吐,吃逆。下行風(adhogamā vātā),即大、小便、放屁。腸外風(kucchisayā vātā)、腸內風(kotthāsayā vātā)。支體循環風(avgamavgānusārino vātā),即身體屈伸、血液循環等。息入風(assāso),即吸氣。息出風(passāso),即呼氣。


漢譯本舉出「上風、下風、脇風、掣縮風、蹴風、非道風、節節行風、息出風、息入風

漢譯本舉出「上風、下風、脇風、掣縮風、蹴風、非道風、節節行風、息出風、息入風」九種風,巴利本(M. vol. 3, p. 241)則僅列舉:「上行風、下行風、在腹部之風、住腔之風、肢體循環風、出息風、入息風」七種風。


[佛光大辭典]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凡四卷。日僧圓仁撰。又稱入唐求法巡禮記、入唐巡禮記、五臺山巡禮記,或簡稱巡禮記。為圓仁在唐之見聞記。承和五年(838),圓仁隨遣唐使來華,至承和十四年返日。此書即為此期間之實地見聞錄。敘述海上行程之旅途勞苦,入揚州開元寺受學,巡禮五臺山之經過。以及到長安受法後,遭逢唐武宗會昌法難,被迫還俗,歷經千辛萬苦始返回日本之經過。其內容極富變化,除佛教教義之外,尚有關於交通與社會風俗之珍貴資料,故不僅有助於研究佛教史,於一般東方史之貢獻亦大。本記珍藏於日本京都教王護國寺,被視為國寶。此書未收藏在一般大藏經中。國內有文海出版社之單行本。 p263


十八有學

指十八種有學之聖人。又作十八學人。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家家、一間、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即作此說,其中於「見道」之階段中,鈍根者為隨信行,又稱信行;利根者為隨法行,又稱法行。隨信行者入修道位稱為信解,隨法行者入修道位稱為見至,又稱見到或見得。不還果中得滅盡定者稱為身證。一來向中,斷欲界修惑之三品乃至四品者,稱為家家。不還向中,已斷七品乃至八品之惑,唯為第九品之惑間隔住果者,稱為一間,又稱一種、一種子。有學之三向三果,稱為預流向乃至不還果。七種不還中,色界生之五種聖者稱為中般乃至上流般。

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以初之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四種統攝一切有學之人,謂餘者悉從此四種開出。然諸經論所舉互有差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之本中,除去隨信、隨法,加極七返有、阿羅漢向。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除去身證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初為四向三果,次揭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乃至上流般,此為說一切有部所說。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列舉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須陀洹、行斯陀含、斯陀含、行阿那含、阿那含、中陰滅者、有生有滅者、有不行滅、有行滅者、有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者、有至無色處者、有轉世者、信解脫、見得、身證,為十八有學。〔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參閱「有學」2458) p351


十羅剎女神本地

依妙法蓮華三昧祕密三摩耶經所說,金剛薩埵問世尊十羅剎之本源,毘盧遮那佛答言,十羅剎女本有三覺,即等覺、妙覺、本覺。初四羅剎女(藍婆、毘藍婆、曲齒、華齒)乃淨行等四大菩薩(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第五羅剎女(黑齒)為釋迦牟尼,以上配屬「妙覺」。中之四羅剎女(多髮、無厭足、持瓔珞、臯帝)為八葉四大菩薩(普賢、文殊、觀音、彌勒),以上配屬「等覺」。第十羅剎(奪一切眾生精氣)為多寶如來,配屬「本覺」。又法華輝臨遊風談卷七以十羅剎女配法華曼荼羅會上之諸尊;法華經鷲林拾葉鈔卷二十四以藍婆為阿閦佛、文殊,毘藍婆為華開敷佛、藥王,曲齒為阿彌陀、藥上等。(參閱「十羅剎女」502) p502


五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五則法問

法問,指佛法上之問答論議。日本曹洞宗於四月或十月之十六至二十等五日間,行每日一則之法問論議,稱為五則法問。其中,十六日為法幢師,十七日為首座,十八日為書記,十九日為副司,二十日為知客之法問。〔諸宗階級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 p1118


五時八教

智顗所主張之天台宗教判。即將佛教諸經典之內容加以分類、解釋。從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從教導眾生之形式方法分為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類(化儀四教);又依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分為藏、通、別、圓等四種類(化法四教)。以上總稱為五時八教,其關係如左表所示。

(一)五時,智者大師將佛陀所說之一代聖教,分判為五時。

(1)第一華嚴時,指佛陀成道最初之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之時期,如日照高山之時。當時說教之內容是正說圓教,兼說別教,而說法之對象是別教之大菩薩眾與圓教中之優秀份子。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因是佛陀自內證之佛慧,擬試驗是否適合眾生根機,故稱擬宜時;從教之順序來說,相當於初從牛身擠出之乳味。華嚴經有前分與後分之區別,前分是三七日時之說法,不含聲聞在內;後分如入法界品,則有舍利弗等大聲聞在內。但此時之說法程度太高,聲聞皆如聾如啞,未能收到化益之效果。

(2)第二鹿苑時,是指佛陀說華嚴經後之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如日照幽谷之時。因佛陀最初說法之場所在鹿野苑,故此時期稱作鹿苑時;又取所說經之名,故亦稱阿含時。此期所說之教法程度較低,僅為小乘法(即三藏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因是以根機較淺者為對象而誘導之,故稱誘引時;在教之順序上,此期譬喻為酪味。

(3)第三方等時,指鹿苑時之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勝鬘等大乘經典之時期,如日照平地之時(食時)。此時之教法併說藏、通、別、圓四教,打破視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為與佛之深證同一之偏見。其中所說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之意義,乃欲啟發小乘人生起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之心。若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此期稱彈訶(訶責小乘)時;在教之順序上,則喻為生酥味。又「方等」為大乘經之通稱,此時為初說大乘經之時期,故亦稱方等時。

(4)第四般若時,指方等時之後二十二年間,說諸般若經之時期,故依經名而立名,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此時所說教法,在內容上為通、別、圓三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此時為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故稱為淘汰時;在教之順序上,喻為熟酥味。此一時期乃佛陀為須菩提等說般若,令其仰慕大乘,且由二乘更進展至大乘中之空,故稱為般若轉教;以此能消除法上之區別,故亦稱法開會。其中,除闡示通教的消極之空(即共般若,為三乘共學之般若)外,亦說明別圓二教積極的不空中道之理(即不共般若,為菩薩所學之般若)。

(5)第五法華涅槃時,指為使受教者之能力進至最高境界,證入佛知見之時期,約於佛陀在最後八年間說法華經與入涅槃之前一日一夜說涅槃經之時期,如日輪當午之時。此時所說之教法純係圓滿之圓教,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開顯圓。從佛陀教化之意義上言,此不止於理論上之法開會,乃是實際令一切皆證入之人開會;在教之順序上,喻為醍醐味。法華經與涅槃經之關係在於顯揚畢竟一(佛)乘;法華經屬於前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係將華嚴時以後至法華經間之二乘加以開會,令成就「入佛知見」為大目的(大收教);涅槃經則對法華經所遺漏之有能力者,追說追泯藏、通、別、圓四教,並說佛性常住、扶律談常,教化使令成佛,故為後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亦稱後教涅槃經(捃拾教)。

除華嚴三照、涅槃經五味外,另有法華長者窮子喻,亦顯示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如左表所示。

五時復有通、別二種。別五時,即將佛陀教化眾生之方法,依次分為五時期,以顯說法之次第;通五時,則指於每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此外,關於五時之年限有多種異說,又此五時是否應以時間而別之,或以理論之組織分類之,自古以來即成為爭論之問題。

(二)八教即謂化儀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形式與儀則)與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採用之教法內容)。

(1)化儀四教:1.頓教,佛陀最初將自內證之方法直接教示眾生;相當於華嚴經之所說。2.漸教,教化之內容由淺而漸深之教法;相當於阿含(初)、方等(中)、般若(末)三時所說。3.祕密教,佛陀應眾生之不同根機能力因材施教,施予個別教化,而彼此互不相知。4.不定教,各種根機之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之能力,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

其中,祕密教與不定教之共同點為「同聽異聞」,即同座一席聽法,而所聞法各異,但前者相互俱不知利益之差別,是為人法俱不知,後者則了知相互利益之差別,是為人知法不知。又不定教原意謂各人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故嚴格言之,上述祕密教理應稱為祕密不定教,而不定教則應稱為顯露不定教。對此,頓漸二教乃為公開之教法,故稱之為顯露定教。

(2)化法四教:1.三藏教,略稱藏教。即小乘教。即為三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僅知空之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之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觀空,又作拙度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為教化眾生,經三阿僧祇劫至證悟之長期間實踐因行,故稱伏惑行因。2.通教,「通」有通同、通入與共通等三義。以該教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之大乘初門教,故稱通教。即由如幻即空(一切事物皆由因緣所成立,故為如幻之空假)之理,觀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又作巧度觀)之教。此教菩薩中之鈍根者,僅能理解較淺之教理,與藏教之菩薩同證菩提果(通同);勝根菩薩則能領悟教中所含深奧之中道妙理,最後入別圓二教(通入)。如此由通教轉進別教者,稱為別接通(或別入通),由通教轉進圓教者,稱為圓接通(或圓入通)。同時,通教之菩薩為學習別教之教,而以別教修行之名目來表示通教之位次,此稱為名別義通。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次第觀空、假、中三諦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又稱隔歷三觀。別教之菩薩,至初地後悟中道之理,與圓教之人相同,但在初地以前從但中之理體悟其中所含之不但中(空、假不離中)之理,即自十住至十迴向之間,有從別教轉進圓教者,此稱圓接別(或稱圓入別)。前述別接通、圓接通及圓接別,合稱三被接。被接之意,主要是指於觀理之際,體悟其中所含之深意,由此再繼續轉進更高層次之教。以上三教,在理論上皆可通至佛果,但實際上行者在因中即被接,以致無人可達三藏教之斷惑位、通教八地以上,乃至別教初地以上,故稱為有教無人(無人證教),或果頭無人(無至佛果者)。4.圓教,圓,意即不偏、圓融、互備。即不論迷悟,在本質上並無區別,此為真實之理,亦為佛所覺悟之理,故圓教在顯示佛之所悟,亦即為明示佛陀自內證之教。此教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互具其他二諦,故此中道之理稱為不但中之理。圓教之菩薩以一心觀空、假、中三觀,故此三觀稱為一心三觀,或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

以上四教中,藏、通二教為教證俱權(教與證俱為方便,非真實法),別教為教權證實(教為方便法,證為真實法),圓教則為教證俱實(教、證俱為真實法)。若以此配於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對),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中法華為純圓教,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為純圓教。同時,法華之圓(今圓)與說法華經以前之四時圓(昔圓)雖為同一教義(今圓、昔圓圓體無殊),但論其作用則互有優劣,故謂今圓為純圓獨妙之開顯門,而超越前四時之昔圓,顯出殊勝之作用。由此,法華經乃四教之外,「超八醍醐」之最勝教,亦即超越化儀、化法等八教,而為最上之醍醐味教。〔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卷六、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摩訶止觀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學天台宗法門大意、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天台四教儀備釋卷上〕(參閱「三照」641、「五味」1104、「譬喻」6809) p1132


六種食

六種比丘之食法。即:(一)乞食,謂人中之上品,不以邪命而得食,亦不受食赴請,唯行乞食,省事修道,而使他人得施與之福利。(二)次第乞食,謂上行之人不計揀貧富,平等慈愛眾生,次第乞食。(三)不作餘食法,謂不於求處數數正食,不貯存餘食。(四)一坐食,謂午前唯受一坐食,不數數食,亦不更作小食。(五)一揣食,又作節量食。謂一受即止,節量少食,以利修道。(六)不中後飲漿,謂節量飲食,並於午後不飲漿果、漿蜜等物,以避免邪命廢道。〔大毘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 p1304


付屬

指托與物事。又作付囑、附囑、囑累。付,與物;屬,託事,乃以言語託所思之意。多表示佛陀託付弘傳教法之意。例如無量壽經卷下曾載,釋尊付屬彌勒菩薩弘傳本願念佛(彌勒付屬)。法華經之如來神力品亦載,釋尊付屬本經最重要之「妙法蓮華經」五字於上行菩薩等之本化菩薩。由此,日本日蓮宗認為法華經(題目)之付屬,乃對末法時代最下等眾生之特別要法,特選本化菩薩付屬之,故稱「別付屬」;而在法華經囑累品,佛對一切菩薩付託此經,稱為「總付屬」。此外,神力品係釋迦佛在多寶塔中,與多寶佛並坐時所付屬,故稱塔內付屬;而囑累品乃釋迦佛出多寶塔後之付屬,故稱塔外付屬。又囑託袈裟等物,或付與大法,亦稱為付屬。在禪宗中,師者授弟子佛法奧義時,均稱為付屬,故為禪宗常用之語。〔六祖法寶壇經、曆代法寶記〕 p1537


北斗護摩

密教以北斗七星為本尊所修之護摩法。修法時所使用之五穀及乳木均須配上行者(或施主)所屬之星,稱為命穀、命木。例如子年貪狼星者之命木為桐,命穀為大豆、粟,丑亥年巨門星者之命木為槐、橙,命穀為粟、稗,卯酉年文曲星之命木為桑,命穀為大麥、黎等。備妥命木、命穀後,於爐中召請本尊,投進七葉花,成七荷葉座,復觀其上有北斗七星。若於道場中央之護摩壇外,左右另設三小壇,共成七壇,其護摩壇與小壇皆懸北斗曼荼羅,並延請上臈六人坐鎮小壇而行修法。此一修法,稱為七壇北斗法,或大北斗法。北斗七星護摩法、北斗七星護摩祕要儀軌、北斗七星念誦儀軌等諸書均謂,行此等修法,可獲致長壽富貴之效。 p1581


四大菩薩

(一)一般以大悲觀音、大願地藏、大智文殊、大行普賢為四大菩薩。若稱法華四大菩薩,則指彌勒、文殊、觀音、普賢;於密教中,分別以法相宗、三論宗、天台宗、華嚴宗等四大乘宗派,為此四大菩薩之內證。又密教中以彌勒、文殊、除蓋障、普賢等為四大菩薩,分別代表大日如來之四德,稱為四行菩薩,大日經之初即列有此四大菩薩說法盛會之大眷屬。四菩薩中,普賢表菩提心之願行,乃自證之德;彌勒(慈氏)為四無量心之代表,乃化他之德;文殊為化度他人而宣說妙法,乃智慧之根源;除蓋障則為去除有礙於智慧之蓋障,乃禪定之德。行者若欲成就無上菩提,則須具足此四菩薩所代表之佛身四德,缺一不可。

(二)法華經踊出品所說由地踊出之諸大菩薩中四上首,即: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等四大菩薩。(參閱「四導師」1838) p1656


四方七步

據佛本行集經卷八載,悉達多太子於無憂樹下降生時,向四方各行七步,以示其為世上無與倫比之勝者。大般泥洹經卷三舉出四方七步之義,即:(一)東行七步,表示將為眾生之導首。(二)南行七步,示現欲為無量眾生作最上之福田。(三)西行七步,示現永斷無盡的生老病死諸苦之最後身。(四)北行七步,示現已度化諸有生死。上述四者加上四維行七步、上行七步、下行七步三者,則稱為周行七步。 p1672


四唱

在法華地踊菩薩之上首,有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等四菩薩,係菩薩眾中最為上首之唱導師,故稱四唱。祕藏寶鑰卷下(大七七‧三七一上):「娑界震裂,四唱一處。」〔法華經踊出品〕(參閱「四菩薩」1779) p1757


四菩薩

(一)指上行菩薩(梵 Viśista-cāritra)、無邊行菩薩(梵 Ananta-cāritra)、淨行菩薩(梵 Visuddha-cāritra)、安立行菩薩(梵 Supratisthita-cāritra)等四位。又稱本化四菩薩。據法華經卷五從地踊出品載,四菩薩受佛敕於末法濁世出現,以弘宣法華經,為諸菩薩之四導師及上首唱導之師。

(二)指普賢、觀音、文殊、彌勒等四位與眾生因緣最深之菩薩。在密教中,位於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之四維。據大日經卷五入祕密漫荼羅位品載,如來居於漫荼羅之中,為一切世間最尊特身,於彼東方為寶幢如來,南方為開敷華王如來,北方為鼓音如來,西方為無量壽如來;東南方則為普賢菩薩,東北方為觀自在菩薩,西南方為妙吉祥童子(文殊),西北方為慈氏菩薩(彌勒)。四菩薩即次第象徵四方四佛之因地。

四菩薩為密教以前諸大乘經中廣被提及之菩薩。在道行般若經卷一道行品中,舉出彌勒、文殊師利二菩薩。無量壽經卷上則列有普賢、妙德(文殊)、慈氏等三菩薩,將此三菩薩視為賢劫菩薩。郁伽羅越問菩薩經(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中,記有彌勒、文殊師利、斷正道、觀世音、得大勢等五菩薩。或為配於四方四佛,故就諸著名之菩薩中,選出四菩薩。〔大日經疏卷十七〕 p1779


四導師

指法華經踊出品所載,由地踊出之諸大菩薩中之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等四菩薩。以此四菩薩為眾中之上首,乃菩薩眾之導師,故稱四導師。(參閱「本化四菩薩」1949) p1838


本化

即久遠實成「本佛」之教化。相對於此,伽耶始成「迹佛」之教化,則稱為迹化。法華經卷五從地踊出品載,有菩薩乞求擔受佛陀滅度後之弘經任務;然釋尊答云(大九‧三九下):「止,善男子!不須汝等護持此經。所以者何?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恆河沙眷屬。是諸人等,能於我滅後護持讀誦,廣說此經。」彼時,娑婆世界之土地,盡皆震裂,而於其中踊出無量千萬億菩薩摩訶薩。此即說明釋尊乃久遠實成之本佛,由地踊出之菩薩即釋尊於過去久遠時所教化之弟子;此等弟子,稱為本眷屬或本化菩薩。相對本佛、本化菩薩而言,講經四十餘年之釋尊,即為伽耶始成之迹佛,受其教化之弟子,即稱迹化菩薩。

又關於釋尊為何不允許迹化菩薩弘經,而許本化菩薩弘經,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文句卷九上踊出品中提出六義以釋之:(一)解釋釋尊阻止迹化菩薩誓願弘經,立有三義,即:(1)諸迹化菩薩各有任務,若住此土,將廢彼方之利益。(2)他方與此土之間,結緣事淺,雖欲宣授,必無巨益。(3)若許迹化之菩薩弘經,則不能召請本化菩薩,如此,則迹不得破,遠不得顯。(二)解釋釋尊召請本化菩薩弘經,亦有三義:(1)既為釋尊弟子即應弘釋尊之法。(2)以此等菩薩有深廣之緣,除可遍益此土外,亦能遍益分身土、他方土。(3)能開近顯遠。

又本化地踊出之菩薩有四導師,稱為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載,釋尊將未來世之弘法重任付囑此等菩薩,稱為別付囑,因於塔中所行,故又稱塔中付囑;同經囑累品載,釋尊出寶塔後,將法付囑予迹化他方之無量菩薩,使之流布,則稱為總付囑或塔外付囑。〔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參閱「本迹二門」1965)1948


本化四菩薩

本化,謂久遠實成「本佛」之教化。本化四菩薩,指佛在久遠本時所教化之四位菩薩。法華經卷五從地踊出品載,佛入滅後,自娑婆世界下方空中踊出六萬恆河沙數之菩薩,以應末法弘經之召,而以上行(梵 Viśista-cāritra)、無邊行(梵 Ananta-cāritra)、淨行(梵 Viśuddha-cāritra)、安立行(梵 Supratisthita-cāritra)等四位菩薩為上首,乃菩薩眾中之四導師。其時,補處之彌勒菩薩見之,驚曰(大九‧四○下):「我於此眾中,乃不識一人。」釋尊謂(大九,四一中):「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故知四位菩薩為久遠本時應生之眷屬。

蓋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中,釋尊曾多次宣告,其於成佛以來已經百千萬阿僧祇劫,後世乃根據此說而稱之為「久遠實成之本佛」,其時所教化之弟子稱為本眷屬、本化菩薩;相對於此,在菩提伽耶證道成佛之釋尊則稱為「伽耶始成之迹佛」,其時所教化之弟子稱為迹化菩薩。又釋尊對上行等本化菩薩付囑未來末世之弘法大任,稱為別付囑、塔中付囑;相對者,對無量他方化菩薩付囑流布大法,則稱為總付囑、塔外付囑。

於日本,以法華經為信仰主旨之日蓮宗,依準上記之說,而稱其宗祖日蓮乃本化菩薩中的上行菩薩之再降生,並認為在四菩薩中,上行菩薩表示「火大」之德,無邊行菩薩表示「風大」之德,淨行菩薩表示「水大」之德,安立行菩薩表示「地大」之德,釋尊則表示「空大」之德,合之則為「妙法蓮華經」五字。 p1949


忉利天

梵名 Trāyastrijśa,巴利名 Tāvatijsa。音譯多羅夜登陵舍、怛唎耶怛唎奢。又作三十三天。於佛教之宇宙觀中,此天位於欲界六天之第二天,係帝釋天所居之天界,位於須彌山頂;山頂四方各八天城,加上中央帝釋天所止住之善見城(喜見城),共有三十三處,故稱三十三天。

據正法念處經卷二十五載此三十三天為:住善法堂天、住峰天、住山頂天、善見城天、鉢私地天、住俱吒天、雜殿天、住歡喜園天、光明天、波利耶多樹園天、險岸天、住雜險岸天、住摩尼藏天、旋行地天、金殿天、鬘影處天、住柔軟地天、雜莊嚴天、如意地天、微細行天、歌音喜樂天、威德輪天、月行天、閻摩娑羅天、速行天、影照天、智慧行天、眾分天、住輪天、上行天、威德顏天、威德燄輪天、清淨天等。

此天之有情身長一由旬,衣重六銖,壽一千歲(以世間百年為一日一夜),食淨摶食,有男娶女嫁之事,乃藉身身相近而以氣成就陰陽,初生時,如人類六歲模樣,色圓滿,自有衣服。又此天具足種種妙寶,有殊勝之樓閣、臺觀、園林、浴池、階道等,詳載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據俱舍論卷十一載,此天位於須彌山頂,四角各有一峰,高五百由旬,有藥叉神名金剛手者,止住其中守護諸天。此外,尚記述此天境界之莊嚴情形,然與阿含經所述略異。

忉利天為帝釋之住處,此信仰自古即盛行於印度。傳說佛陀之母摩耶夫人命終後生於此天,佛陀曾上昇忉利為母說法三個月。〔雜阿含經卷十九、卷二十三、卷四十五、中阿含卷一晝度樹經、卷五十五持齋經、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三、卷三十七、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正法念處經卷二十六至卷三十五、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九、卷五十六、玄應音義卷二〕 p1930


行者

(一)梵語 yogin。乃指觀行者,或泛指一般佛道之修行者。又稱行人、修行人。一般修念佛法門者,稱「念佛行者」。密教中,誦持真言、修供養法、護摩法等真言門之修行者,稱為真言行者。專持法華經之行者,稱法華行者。〔觀無量壽經、大日經卷一具緣品〕

(二)禪林中,行者乃指未出家而住於寺內幫忙雜務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家帶眷者。據釋氏要覽卷上行者條載,善見律毘婆沙謂,善男子欲出家,而未得衣鉢,欲依寺中住者,稱為畔頭波羅沙。此畔頭波羅沙即行者之意。又據禪林象器箋職位門行者條載,舊說日本與我國之行者有別,日本之行者,雖剪除鬚髮,而行事與俗人同;在中國,則唯有僧人及沙彌剃髮而已,行者不剃髮,持守五戒。然若據日本之諸宗階級卷上載,喝食行者皆有髮。故知日本行者未必剃髮。

禪林之行者,依其職務不同而有諸多種類,如參頭行者、六局行者、副參行者、客頭行者、方丈客頭行者、茶頭行者、供過行者、門頭行者、喪司行者、執局行者、堂司行者、庫司行者、供頭行者、眾寮行者、方丈行者、庫司客頭行者、喝食行者、直殿行者、監作行者、直靈行者等。此外方丈之行者略稱方行,西堂之行者略稱西行,後堂之行者略稱後行,監寺之行者略稱監行,副寺之行者略稱副行,維那之行者略稱維行,典座之行者略稱典行,直歲之行者略稱直行,知客之行者略稱客行,首座之行者略稱首行、辨事,知殿之行者略稱殿行。又年少之行者,或寺院中服雜役之小沙彌,稱為童行、行童、道者、童侍、僧童。行者之居所,稱行堂、行者房、童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訓童行條、持寶通覽卷下〕

(三)日本修驗道之「山伏」,亦通稱行者。彼等為得神驗之法,而於山野作苦行修練。山伏二字,具有「入法性真如之寶山,降伏無明煩惱」之義。例如修驗道之祖「役小角」即以常年跋涉深山幽谷、修練種種苦行而被稱為「役行者」。又近代日本有著一定之行裝,巡拜名山靈蹟者,亦稱行者。(參閱「山伏」947) p2557


見佛

依觀佛三昧或口稱三昧,得見佛之相好色身。關於所見之佛身,據大乘起信論所載,二乘及凡夫依分別事識,見佛之應身;諸菩薩依業識,見佛之報身。八十華嚴經卷五十八更列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信見、住持佛隨順見、涅槃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住見、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普受見等十種見佛。見佛,多指感見佛之色身,然領解佛心、證悟佛法亦可稱為見佛。得見佛之益,必能滅罪生善,證得妙果。〔般舟三昧經卷上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五、觀無量壽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二、釋摩訶衍論卷五、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觀念法門〕 p2993


夜摩天

夜摩,梵名 Yāma,巴利名同。意譯為善時分、善時、善分、妙善、妙時分、妙唱、唱樂等。欲界六天之第三天。又作夜磨天、焰摩天、炎摩天、蘇夜摩天(梵 Suyāma,巴同)、須夜摩天、須炎天、離諍天。據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六、立世阿毘曇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五、慧苑音義卷上等所載,此天界光明赫奕,無晝夜之分,居於其中,時時刻刻受不可思議之歡樂。另據彰所知論卷上載,三十三天常與阿修羅諍鬥,夜摩天卻遠離諍鬥,故稱離諍天。得生此天之眾生,乃於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等樂修多作,又自能持戒,教他持戒,修持自他利益者。

夜摩天位於空居天之最初層,即距閻浮提十六萬由旬,距忉利天八萬由旬之上層虛空中;縱廣八萬由旬,範圍包括勢力地、上行地、林光明地、乘處地、遊行地等三十二地。夜摩天王,稱為牟修樓陀,身量五由旬,宮殿設於勢力地。又有高達一萬由旬之清淨山、無垢山、大清淨山、內像山等四大山及其他諸山,以諸多天花莊嚴,並有種種河池,百千園林周匝圍繞:其殊勝妙樂,遠非忉利天所能及。此天壽量為二千歲,其一晝夜相當人間二百年。亦有男娶女嫁婚姻之事,以互相親近,或相抱,即成陰陽和合;兒女隨念之起而由膝上化生,初生即如閻浮提三、四歲之孩童。

夜摩天王之信仰,始於吠陀時代以降,此天界因係充滿歡樂之光明世界,夙為印度民族所憧憬,亦為亡者所欲往生之處。其後夜摩天王逐漸演變為人死後之審判官,而成為鬼趣、地獄之主,即所謂之閻魔王,並相信其天界在天空之上層。然該信仰被引入佛教之後,乃置其位於六欲天之第三天。〔長阿含經卷十八、卷二十、卷二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七至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五、俱舍論卷十一、華嚴經探玄記卷六、W. Kirfel: Die Kosmographie der Inder〕(參閱「閻魔王」6340) p3132


旃檀香辟支佛

梵名 Candana-gandha-pratyekabuddha。密教胎藏界佛名。為四緣覺中之麟喻獨覺。位於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上行北端第八位。密號清冷金剛。其形像稍瘦,全身呈金色,通肩著袈裟,右手執袈裟角,左掌直豎向外,坐於赤蓮之上。〔大日經具緣品、諸說不同記卷七、胎藏七集卷中〕 p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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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大祕法

日本日蓮宗的三大重要法門。又稱三祕。《法華取要抄》(大正84‧280a)︰「問云︰如來滅後二千餘年,龍樹天親天台傳教所殘祕法何物乎﹖答曰︰本門本尊與戒壇,與題目五字也。」此謂日僧日蓮認為時值末法時期,在歸依佛教時,當以(1)本門本尊,(2)本門戒壇,(3)本門題目等三大法門為根據。日蓮歿後,其門下以三大祕法作為實踐本門觀心的要法,並加以解釋,加以組織化。

(1)本門本尊︰是指日蓮宗所特有的曼荼羅。此曼荼羅之中央書寫「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左右繪有十界別相。《觀心本尊抄》云(大正84‧275b)︰
「其本尊為體,本師娑婆上寶塔居空,塔中妙法蓮華經。左右釋迦牟尼佛、多寶佛。釋尊脇士上行等四菩薩,文殊彌勒等四菩薩眷屬居末座。迹化他方大小諸菩薩,萬民處大地,如見雲閣月卿。十方諸佛處大地上,表迹佛迹土故也。如是本尊在世五十餘年無之,八年之間但限八品。」

修三大祕法的行者,以十界曼荼羅代表久遠實成的釋迦牟尼佛,奉為本尊而歸依之,故稱之為本門本尊。

(2)本門戒壇︰指法華行者受戒之壇場。《三大祕法抄》云(大正84‧287a)︰「戒壇者,王法冥佛法,佛法合王法,王臣一同本門三祕密法持。有德王、覺德比丘,(中略)尋似靈山淨土最勝地,可建立戒壇者歟。」對此日蓮遺文中唯一與本門戒壇有關之記事,古來有真偽之論。以之為日蓮所撰者認為此文係說明應建立「事戒壇」,而於「事戒壇」建立之前,行者己心係「分戒壇」,建立之後則為「滿戒壇」;另外,以之為偽撰者則認為行者在唱題目之當時,就是本門的戒壇,除此之外,別無事壇可言。

(3)本門題目︰指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蓋「題目」一語,在此係指《法華經》經題「妙法蓮華經」五字,加上表示歸敬的「南無」二字,故成七字。日蓮宗徒認為《法華經》乃一切教法、森羅諸法的總體。因此,若唱念其題目,則能開發本有佛性,早日證得佛果。

〔參考資料〕 《報恩抄》;《註畫讚》卷一;《當家宗旨名目》卷上;《錄內啟蒙》卷十八、卷三十;《宗旨要解》卷十。


三脈七輪

印度瑜伽術與西藏密教用語。指人體內的三條氣脈通道與七個氣脈中心點。

印度軍荼利瑜伽術認為人體中,氣所流行的通道稱為脈,而諸脈中最重要的是中脈和左脈、右脈,合稱三脈。在中脈裡又有七個重要的中心點,稱為輪,分別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西藏密教擷取軍荼利瑜伽術的修練法,並加入佛教內涵,而以之為重要法門之一,稱為拙火定(kuṇ-ḍalini,軍荼利,意譯即拙火),故藏密亦有三脈七輪之說。

三脈是中脈和左、右二脈。軍荼利瑜伽認為中脈起自脊尾的海底輪,經過脊髓,上達頭頂的頂輪。左右二脈則起自左右二睪丸,分別沿中脈的左右邊向上行,至臉部時,分別經過左右鼻孔;其間在海底輪、心輪、眉間輪三度與中脈交會。近人陳健民以為中脈不在脊髓,而在身體的正中,約於前額髮際向上四指處,如是筆直而下,直至臍下四指處。左右二脈則分別起自左右鼻孔,直上腦際而下,與中脈平行,至臍下四指處與中脈會合,中間則無交會。

七輪是中脈內七個重要的中心點,軍荼利瑜伽認為七輪是連繫我識、色界身、欲界身及肉身此四種不同素質的機構。這七輪平日為吾人的習氣與煩惱障所遮蔽,若能把蟄藏於海底輪的軍荼利鼓起,循中脈上昇至頂輪,將七輪的障礙物完全淨化,則吾人的知覺能立即伸展至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全知全覺往來其間,而不受時空的限制。西藏密教也主張各輪開發皆具有特別的功德。

七輪由下而上,依次為海底輪、生殖輪、臍輪、心輪、喉輪、眉間輪、頂輪。每輪均由中心點伸出支脈,狀如蓮華。

海底輪在脊柱下之基處,肛門二指之上、生殖器二指之下。此輪為基礎輪,軍荼利在此睡眠;軍荼利在此輪中供給所有餘輪的精神與力量。海底輪,其色黃,有四葉瓣。

生殖輪在生殖器官根處,其色血紅,有六葉瓣。

臍輪在中脈內的臍處,其色如暗雲,伸出十條支脈,現成蓮葉形。

心輪在中脈的中心點,位在心臟附近,深紅色,有十二葉瓣。

喉輪在中脈內喉根處,藍色,十六葉。

眉間輪在眉間,白色,二葉。

頂輪,藏密又稱之為頂髻輪,在頭頂,伸出千條支脈,稱千葉蓮。軍荼利瑜伽認為此輪為大自在天主所住處,拙火上升至此與大自在天會合時,修行者即可享無上大樂,而成為無上智士。

◎附︰陳健民〈中黃督脊辨〉(摘錄自《曲肱齋叢書》)

中者,中脈,無為法,表法身。依菩提心、中觀見,修二無我空性,及密宗果位方便所開發。由此脈開發,顯現法身空性;與大樂相合,則證報身;與大悲相合,則證化身。惟佛家密宗獨有。

黃者,黃道,有為法。對前任赤道、後督黑道而言。《參同契》稱黃中。其身見執,隱伏於自然見中,依此修先天定功,證天仙身。

督脈,亦有為法。本《莊子》〈養生主〉,具身見執,後昇與任脈前降,轉河車,行周天,證人仙、地仙身。

脊者,脊柱,有為法。生理學家以為脊柱動物之軀幹,人、畜二身并屬之。

佛家、道家膚淺行人,以此四者位置接近,故多誤會,作證得果身之大障,故當辨一。道家督脈,世皆認為在脊柱中,故當辨二。佛教密典言中脈者,亦多云在脊柱中,故當辨三。道家黃道,在任、督二者之中縫,幾乎與中脈位置相同,故當辨四。繼婆羅門後起之印度教中之哈札瑜伽派,所言三脈五輪,與密宗幾乎全同,亦云在脊柱中;世鮮有知佛祖借用其名,而別具昇華要點之所在,故當辨五。首當知者,中脈從何得名﹖循名責實,理焉庾哉!(中略)

至若捨棄外道黃、督異說,專修中脈者,當本無上瑜伽部規定之要旨以實修之。其前行各種破除身見,及昇華作用、防止後有等,皆當一一檢討。如有未如量證得者,當一一補充。正修中脈時,但當直觀果位修中之法,不宜再念及黃道、督、脊之位置;觀七輪時,不問五臟六腑之位置,但依修中貫穿七輪之觀想行之,當知此中脈者,即是法身佛之代表。由此支撐之七輪及二十四大脈等,為報身佛之本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體。由此再分出七萬二千毛孔,諸脈充滿,智慧明點即是化身佛之根源。此三身皆屬明行道之果位功德,與凡夫身之黃、督、脊等由無明業力構成者,根本不同。凡身非佛身之模型,亦非佛身之因素,而為修成佛身之助緣耳。如此觀念必先具足,方可進修中脈而得相應。

平時當以四事自檢︰我今能修中脈者,是否依第六意識﹖內執七識所執為能修之我,外執諸觀為所修之中脈﹖抑或我今能修,乃為明空無二修習法身之正見﹖內除七識所執八識之我,外修從上祖師無比中脈教授,別成明行道系統,與我執身見無關。前者非是,後者為是,此其一。我所修習中脈之較近加行、疏遠加行,皆已分別取得現量證德否﹖此其二。我之中觀見是否已如量證得﹖菩提心是否已如實發出﹖此其三。我之如來藏信心是否完整﹖有一等人,只信如來藏唯是種子,一切花果全憑修習,此為不完整信心;我今相信如來藏一切種子花果皆悉具足,我之修習,為除如來藏外層之障礙而已,是為完整信心,此其四。

至若中脈之是否開發,又必與各祖師開發之經驗相同。有一等人以為丹田有火,脊柱內上下掣動,或全身暖熱,或泥丸如破裂狀,或轉河車,或見直線光明,皆認為開中脈相,此殊不是,只能為督脈開發之相而已,尚非黃道開通之相,何況中脈﹖中脈開發之相,必以十事自檢︰(1)煩惱與菩提無別;(2)力大無比,飛行自在;(3)無雲晴空相續現起;(4)一切禪案真理無不了達;(5)具足無漏通;(6)超出時間、空間之限制,大悲事業所行無阻;(7)通達三世智;(8)無念光明大定相續不斷;(9)煙等十相前行早已具足;(10)安樂充滿,涅槃輪迴無有分別。如此完全具足,方可謂中脈及各輪等皆已開發,有一不具足,當如法再修。此上三段,為對讀者最切要之勸告。

〔參考資料〕 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聖喜發難陀《印度軍荼利瑜伽術》第二章。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十牛圖

表現禪宗修行階次的十幅圖畫。各圖都以牛為喻,因此稱為十牛圖或牧牛圖。這十圖的名稱依次為︰尋牛、見跡、見牛、得牛、牧牛、騎牛歸家、忘牛存人、人牛俱忘、返本還源、入廛垂手。

佛教是告訴世人如何由迷起悟的宗教。其教義大體針對「迷」與「悟」兩種層次作深入的解析。龐大的佛學系統,即以此為支柱。十牛圖,便是禪宗對這一龐大教義體系的濃縮。其顯然可見的特色,是拋棄印度式的嚴格思辨方法及理論架構,而取用圖畫與詩歌。

十牛圖的思想基礎,源自《六祖壇經》的見性法門。這是印度大乘佛教真常唯心思想的推演。這種思想,強調每一位眾生的本性(或佛性、自性、如來藏心)是真常清淨,具足無量功德屬性的。由於無始以來,眾生耽於迷執,忘失本性,終致不認得「自己」。因此,修行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去發現這原本具足的「本性」。徹底證得自性之本來具足,便是開悟,便是成佛。其所具足的無量功德,也自然會開顯。這也就是禪宗所常標榜的「見性成佛」。

依照這種思想,用圖畫將尋覓本性的過程循序漸進地排列的便是十牛圖。這種圖畫,在宋代以後的中日兩國禪宗領域裏頗為盛行,迄今未衰。此外,西藏佛教文化圈內,也有類似的「十象圖」壁畫。兩種圖的寓意雖然相似,但是十象圖卻只有一張,十牛圖則有十幅。

用牛來比喻眾生的佛性,有其經典上的淵源。《法華經》裏有羊車、鹿車、牛車之喻。我國古代祖師將羊、鹿二車喻為小乘的聲聞、緣覺,而將牛車用來象徵境界較高的菩薩。並且,還以露地大白牛比喻修行上的最高境界。可見十牛圖中的這條牛,是其來有自的。

用這十幅圖畫說明由迷起悟的十段歷程,是後代禪師的綜合整理。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修行者都必須一一地經過。這十段歷程,可用下列四個階段加以說明。

(1)起步摸索︰這個階段包含修行者對開悟境界(見性)的嚮往與尋求(尋牛),修行若干時日後所獲得的某些不甚明確的見性體驗(見跡),以及終於有悟境產生(見牛),然而卻仍無法清晰、全面地把握。古今中外的修行人,在這一階段裏停滯不前,終不能「鯉躍龍門」的為數最多。

(2)證悟、見性︰這一階段包含得牛、牧牛、騎牛歸家三圖。「得牛」是指清晰、全面地見到本性。但是由於長久以來染污習氣的牽引,因此,這一境界還是有退墮的可能(小乘佛教有一種退法阿羅漢,即略同於此)。於是,在證悟之後努力地維持、調御(牧牛),久而久之,這條心性之牛,自能馴服,而讓你安穩地「騎牛歸家」。禪宗六祖慧能在證悟、得到衣缽之後,有十餘年時間銷聲匿跡,其行蹤為《壇經》所未載,這當是在某處從事「牧牛」功夫的緣故。

(3)功夫純熟︰這是悟境更加穩固,功夫愈趨精淳的階段。本性的證悟境界完全穩定,「人」與「牛」合而為一,心目中不再有牛存在(忘牛存人),進而連覓牛的自我意識也一併不存(人牛俱忘),終於回到法性的本來面目(返本還源)。本地風光,自然朗現,山還是山,水還是水。

(4)渡化眾生︰小乘的修行功夫,大抵到返本還源即止,而大乘佛教則必須轉而從事渡化眾生。證悟者不應只在山林中自我滿足,應該到人間垂手渡眾(入廛垂手),大乘之所以為大乘,其故即在於此。

十牛圖的主要寓意,大抵如上所述。將發心修行到證悟解脫的長遠歷程簡化成這十個階段,是禪宗對佛教解脫之道的嶄新解釋。雖然從大乘其他宗派的不同角度看起來,解脫之道或許並非如此簡單,但是若取與印度佛教相印證,則前九圖實即小乘阿羅漢的成就過程,而第十圖正是迴小(乘)向大(乘)的象徵。

歷代禪師用十牛圖教化禪宗學徒以及為該圖做禪宗式的詩頌者頗有其人。比較著名的有︰(1)宋‧廓庵師遠的〈十牛圖頌〉,(2)明‧胡文煥的〈十牛圖頌〉,(3)清‧夢菴超格的〈牧牛圖頌〉。皆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三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二冊。

此外,四川大足石刻群中,也有與十牛圖類似的牧牛圖。其中,寶頂山(第三十號)的摩崖造像中之牧牛圖,計分十組,分別為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服、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每一組有圖有頌,圖為高浮雕或圓雕,頌為〈楊次公證道牧牛頌〉。(藍吉富)

◎附一︰廓庵師遠〈十牛圖頌〉

(1)尋牛︰忙忙撥草去追尋,水闊山遙路更深,力盡神疲無處覓,但聞楓樹晚蟬吟。

(2)見跡︰水邊林下跡偏多,芳草離披見也麼,縱是深山更深處,遼天鼻孔怎藏他。

(3)見牛︰黃鸝枝上一聲聲,日暖風和岸柳青,只此更無回避處,森森頭角畫難成。

(4)得牛︰竭盡神通獲得渠,心強力壯卒難除,有時纔到高原上,又入 煙雲深處居。

(5)牧牛︰鞭索時時不離身,恐伊縱步入埃塵,相將牧得純和也,羈鎖無抑自逐人。

(6)騎牛歸家︰騎牛迤邐欲還家,羗笛聲聲送晚霞,一拍一歌無限意,知音何必鼓唇牙。

(7)忘牛存人︰騎牛已得到家山,牛也空兮人也閑,紅日三竿猶作夢,鞭繩空頓草堂間。

(8)人牛俱忘︰鞭索人牛盡屬空,碧天寥廓信難通,紅爐焰上爭容雪,到此方能合祖宗。

(9)返本還源︰返本還源已費功,爭如直下若盲聾,庵中不見庵前物,水自茫茫花自紅。

(10)入廛垂手︰露胸跣足入廛來,抹土塗灰笑滿腮,不用神仙真祕訣,直教枯木放花開。

◎附二︰關田一喜《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九章〈十牛圖〉

第一階段的「尋牛」,是探求自我本性的出現──「我」是何者。牛被比喻為人的本性。

假設有一名青年正準備踏入社會。他一定滿懷理想、抱負,可是,未來卻又一片茫然,他得親身去體驗才可知曉。他也許不知道自己渴望得到什麼,但他覺得他應該懷著一顆年輕人赤誠的心,捨棄自我,為他人犧牲自我……。不論什麼人都會有一次這種經驗。即使這有短期間就失去這種理想,或經過長時期也不會改變理想等各種不同典型的人,但是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次不用他人教導,自然的發自內心的經驗。

他告訴自己︰「我要追究一些嚴肅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構成的﹖我是什麼樣的人﹖我該怎麼做才是﹖」在這種情況下,或許他會開始學習經濟學,也許半途又改行。

有些年輕人或許會朝文學或哲學、心理學、醫學方面研究。不管他們從事那行,當他們各自走進自己所選擇的道路時,會發現社會是一片錯綜複雜的交通網,而他們很可能被導入複雜的迷宮之中。他們在不是自己所預想的環境中工作,久而久之,會覺得習慣,於是就不知不覺的訂定了他們的人生路程。

當內心覺得不夠充實時,就去輕輕敲開宗教的大門。所謂宗教,即是禮拜純真,並以與之合一為目的;欲接觸此純真,一定要經歷意識習性外的世界。無論由何種宗教所獲得的宗教經驗,它們都是相同的。即使起源傳統不一,各有互不相容的教理,但是在引導人進入宗教的本質上則是相同的。人追求本源的過程雖殊,終點卻只有一個,隨著將本源納為己有,也會失去宗派心、黨派心。

本源不是道理,是應該去體驗的,只要該體驗是人類的體驗,一定會歸著於一。如果是祈禱的宗教,則儘管熱心的去祈禱。真正貫徹祈禱,一定會達到身心脫落,會超越出意識習性之外。此時方始體驗真正的「安心」;神與自己合為一體。

禪是自我成佛的修行;見性之際唱念︰「天上天下唯我獨尊」,那是純真之物出現在自我內心。人為求得此種純真而立於禪門之前,這就是尋牛的階段。


第二階段的「見跡」是︰坐禪或閱讀禪籍,有時會有所悟,就好像發現牛的足跡,終於獲得線索。在尋牛的階段,對於自己所尋的路線是否能發現牛,心中或許會有疑惑,但是到了見跡階段,則能掌握某些實證。


第三階段的「見牛」是︰終於找到牛──不過只限於見著牛的後半身和尾巴。即使是出現近似見性的感覺,若問他︰「你來自何處﹖去向何處﹖」並不能獲得明確的回答;見性在境界上有深淺之別。直到釋尊悟道,世人才知見性。他在完全未開發的世界中,突然體驗到一種經驗,而此種經驗解決了各種問題。如果沒有獲得相當的力量,便不能創始性的到達前人未到的境地。到獲此經驗之前,釋尊已經通過此十牛圖中第七、第八兩個階段,進入第九階段;到此程度才是真正的見性。

繼釋尊之後,也有優秀的禪師達到如此的見性,他們在獲得見性的同時也獲得了一切。到見性為止須費上十五至二十年的時光。

開始著手任何一件事,就獲得好成績──好像初學繪畫即獲全國性比賽的大獎,雖然作品的確很優秀,但是如欲達到此見牛的階段,則有賴於往後的修行。

具有見性預備常識的修行者,其大多數在越過見牛階段時,都會發現與釋尊所發現的同一景觀,只不過自己是由低處,而釋尊由高處。從亂石雜草間所見,與從高處所看,景緻雖同,但是在景觀的優美程度與內容上卻有高下之別。


第四階段是「得牛」。到此階段可確信已經得到見性,但是由圖可看出,牛意圖隨心所欲行進,人用盡心力拉住它。此時可了解見性真正存在著,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但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心不能與自己的思惟合而為一,有時產生瞋恚、嫉妒、心靈卑賤的活動,和往常一樣在我心中蠕動,為了制服心猿意馬費盡精力──儘管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而事實上「我」還是昔日那個卑賤的「我」。達到不徹底的見性時,由於多一份了解,反而增添新的苦悶。每當對自我有一要求,每次都發現無法跟上腳步的「我」。牛頭拉得高高的,軀體依然位於懸崖下,而牛依然意圖隨心所欲行進,由於不能放鬆繮繩,故被拖拉而去。這是得牛的階段。


第五階段「牧牛」。惡戰苦鬥之後,牛開始有點聽話了。如同馬戲團馴獸師已馴服猛獸,開始一點一點教導表演的階段。


第六階段「騎牛歸家」。牛變得順從,照主人所說去做。現在即使放開繮繩,牛也會馱著主人,踏著夕陽往回家的路上行進。

第七是「忘牛存人」。到此階段,見性、悟道、禪等都被忘記,回歸至平常心。

不論所獲得的是神聖的感覺或是奇妙的心境,當「自我」意識到它的瞬間,它已遠離「我」而成為境。境與「我」不是對立的世界。境自境,境自流去。(中略)看到的東西自看到的東西,毫無拘泥的丟棄。不論善、惡都是罪福皆空無所住。一次又一次的經過十里亭,往往在離開時方才出現自由無礙、超越的境界。




第八是「人牛俱忘」。第七的忘牛存人才剛結束,即出現自我失卻。

有首描述主客皆消失的禪偈︰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至如今無消息。這到底是指何而言﹖為了避免繁雜瑣碎的說明,待筆者舉出一則可具體顯示此境界的禪話。

負有守護寺廟職責的伽藍神,想知道後來被尊奉為曹洞宗始祖──洞山和尚──的內心境界。由於洞山和尚的心境一直安住在一澄靜的狀態下,伽藍神無法達到他的目的。後來,他想出一個方法︰將禪家所珍惜的米、麥,從廚房偷偷取出,撒在庭院。當洞山和尚看到此種景象時,他心想︰「到底是誰做了這種事﹖」

不得糟蹋東西,是禪學中必須銘記於心的原則。這並不是來自於現代的經濟觀點,而是貫徹禪道就會有此種想法。在禪道之中,物質並不是死的,它是與精神同質的。道元禪師將用剩下的水,小心謹慎的倒回河流之中。另外還有一位名為滴水和尚,這個頗具功力的和尚,在修行時候,有一次當他順手將用剩的水倒在地上時,被師父看見而遭到怒斥,終其一生永記此事,成為他十分感恩的教訓,甚至因而自命名為「滴水」。

茶道、畫家等也都可切身感覺到這種心境。對畫家而言,桌上的每只蘋果都代表著一個個的生物。而禪者則不僅有此心境,甚至將東西和「我」視為同一根源。

洞山和尚看到穀物被撒在庭院,心中不覺激起怒氣,他想︰「自己門中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人呢﹖」就在這一起念之間,伽藍神得以了解洞山和尚的內心。在此之前,伽藍神想盡各種方法都無法窺知洞山和尚的心靈活動,而在洞山和尚這一動念下,伽藍神終於如願以償。

平日洞山的心靈就如同明鏡般的澄澈,即使是靈界的神也無法了解他的心靈活動。此種心境恰如春水無心浮載著落花,可以說是境與自我合為一體,也可以說是自我與境一同失卻。請再度重複唱念︰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到如今無消息。兩頭泥牛已經融化了。這是人牛俱失的境界。


第九是「返本還源」。越過第八──人牛俱忘──即是此返本還源的階段。乍見之下,明媚的春光中花朵怒放,鳥兒歌唱,戴著斗笠的來往行人悠遊自在。仔細一看,雖然仍是以往的世界,但是滿山的櫻花,十里的花田,每朵花都擁有各自的面孔,互相交談著,看、聽的東西都是佛。意識去除了習性的污垢,進入淨琉璃的世界,因此,一定要在第八階段的人牛俱忘,徹底的除去一切。如果說,人牛俱忘是心靈往內部深處而行,如同剝除洋葱的皮,最後成為一物無存的狀態,那麼返本還源則是由此再往外行,為動中三昧。此境界在質方面,與第三見牛相同;但其深度,則有天壤之別。所謂的行持送還是指︰從初發心開始重複不斷的修行,增加深度。到進入第九階段,始獲得不動搖之力。據說白隱禪師年過六十才悟道,可見這不是容易達到的。


第十是「入廛垂手」。廛是指社會。此階段是指入社會,為他人奉獻自己。垂手這二個字極易被認為是由高處往下伸手支援之意,實際上是指與眾生融合。由圖片中可看出忘 卻自己的穿著是否整潔的布袋和尚,赤腳搬運食物給他人。像這般衷心親切的關懷眾生,是不可能存在著對自己的關心的。

上列所述是以禪的進行過程為主。如果改變一下立場,將之視為實踐坐禪的初步到入禪定的過程,整個又略為不同。現在讓我們把焦點放在禪坐上加以論述。


第一的尋牛是指接受坐禪打坐法、調息、調心的啟蒙時期。在此階段的確是以率直、如春天新芽般的初習之心學習,感受性也十分敏銳。值日(禪堂的當值僧)敲響的引磬聲音似乎浸透至內心深處,自己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充滿著嚴肅的氣氛。這超越淺顯的普通見性。最重要的,是要能夠將此全神貫注的心境持續到底,永不退失。

第二的見跡是以正確的身相而坐,心中自然會平靜。於此才發現自己以前一直處在混亂、精神狀態不平穩的生活之下,卻渾然不覺。另外,原因不明、又無法正確描述的不安感,在打坐期間也完全忘卻。有時令人感覺坐禪有鎮靜神經的作用。學修數息觀,才發現這看來簡單的事竟然不易達到,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在某一點制服心靈的散亂,於意識上獲得初步的秩序。然而當修習者意識到有這麼一個世界時,卻感覺禪定的經驗距離自己還很遠。這是見跡的階段。

第三是見牛。經過一番苦戰惡鬥之後,終於偶爾會碰到類似禪定的境界,但是還沒有確實性,還缺乏自信。不過,有些老師則稱︰「對了,這就是見性!」──這是老師因材施教的策略。每個老師都有其家風,有些老師並不輕易的認可學者見性。一旦被認可,自己也產生自信,進而逐漸建立順序。雖然有人將此斥為階梯禪,實際上並不該如此予以斥責。到某一點為止,禪定的某一端緊合不放;從此以後才是最重要的,知道自己不精進之處,更加的努力,或者在此點鬆弛,這是決定命運的分歧點。

第四是得牛。不知道時間的經過,突然注意到時,身體好像沈到萬丈深的海底,四周寂寂,為漆黑的沈默所包圍,彷彿睡覺又彷彿醒著,心眼的確已開啟,全身好像穿著千斤的鎧衣,內外壓罩滿全身。古人所說的「萬里一條鐵」、「銀山鐵壁」是指此而言吧!而精神又如喜馬拉雅山的雪溪,十分寧靜,也十分嚴肅,但也沒有驚奇或喜悅,不知是日或夜。

在重複這些經驗之中,往往會突然的因為由座位上站起,跨過門檻,庭園木石的姿態,無特殊性的聲音等刺激,而產生心理上的回轉。

行至極盡時,一定會遇上豁然而開的新世界,如同用手輕觸熟透的豆莢,豆莢會立即開啟,以自我的內壓可產生新精神的開展。以冷眼觀察時可說是反轉圖形性的心理作用。或許會出現自我暗示等批評,但是在主觀上是天地變轉。稱之為「主觀性」或許令人感覺是一種虛妄,但是實際上是有充分的證據存在。於現實上意識的習性脫落,進行超越時間、空間、因果範圍的認識作用。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我」與對象合而為一。雖然,「我」與「他」是相異的個體,但因彼此相互混融,所以沒有「他」。幼年時期經常都充滿著這種經驗。成人後,強烈的意識習性驅使自我與他人隔離,製造了差別對立的世界(這也是一個主觀性的事實)。當意識發現自我習性脫落的剎那間,如同突然覺醒般的認識了新世界;這就是見性的現象。

第五是牧牛。一旦得牛,以為牛已完全屬於自己,實際上並不是;此時將有兩種情況出現︰一為可進入禪定,另一則否。

這可用引擎失靈,不能隨心所欲的開動來比喻。身心不能獲得寧靜,無法控制奔馳的妄想,即使自己責罵自己,自己恨自己不該如此,但是去年的收穫是去年的,今年的米穀還未成熟,只有更加勇猛精進的不斷修行。

第六是騎牛歸家。再一次回溯入禪定的順序,皮膚、肌肉經常都處於重複輕微緊張的變化之中,持續持有自我的存在感覺。一旦全身不會產生微動時,失去刺激的變化,感覺會脫落而去。誘導感覺脫落是一種技術。它比起分釐不差的學習馬戲團的技藝,算得上是簡單的學習。

初喪失存在感覺時,由於是一種意外的經驗,皮膚會敏感的反應新事態,一時還會產生雞皮疙瘩的現象,此時全身會有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美妙的音樂性震動消失後,不久寂靜即支配全身;這時就進入禪定。經驗增加之後,途中的經過會縮短,不會有毛骨悚然、震動的感覺,逐漸往身心脫落而去。只要整頓坐相,即能進入此種狀況之中。

心與身相連,只要能獲得全身的寂靜,曾是相當困難的心念的控制也可順利進行,無想定可在短時內出現,不再是困難的問題。出乎意外的,不再產生雜念。

在試驗管中經常依化學處理法於瞬間處理異物。在禪定中,人的軀體就是這種試驗管。心念被中和,進而消失。實際上,在人體中可說是發生了某種瞬間性的化學變化,坐禪的訓練即是訓練出這種體質,所以人可被當作藥學生理上一個極佳的研究對象。

進入此騎牛歸家的階段,禪者可自由自在的對待自己的軀體。

第七是忘牛存人。此階段為只管打坐,不需特別留意呼吸法、姿勢──橫臥也可入定。於步行中、動搖的車內也不會失去三昧。截至此為止,禪定與自我仍是各自獨立的。努力達到禪定後再也不是各自獨立了。二個獨立的東西聚合為一。

第八是人牛俱忘。意識可分為數個層次。這是依腦髓機能動員的範圍大小所形成的,最外面的表層有心念的活動層。在其下即使不取心念的形式,也有理解事物的層次,接下去是注意的層次,再其次是沒有注意,如同鏡子的映照,照出內外的境,所聽即所聽,所聞即所聞的層次,到此階段,細微的瞬間性照顧作用偶爾會穿插而入,照映心靈的狀況。

其下是照顧作用不易達到的層次,是意識下的世界。但是它是即使不被注意,也存在的識作用。一般相信於此進行著驚人的發酵作用。

隨著意識的成長,把沒人注意的世界所湧出的能力發展下去,會產生非常好的靈感。在意識下的世界中,有著在意識底部留下痕跡並予固定,尋求機會再圖謀浮上意識表面之物。即使無法浮上,也能在暗中賦給意識影響──即所謂的潛在意識。潛在意識是一種記憶、傾向,它包括了自己所造成的記憶和祖先留傳下來的記憶。它不是固定的,而是按照諸行無常的鐵則,或多或少逐漸變形。

意志力是全身的作用;決定意志方向,控制意志力的是大腦半球,若就精神力的動力而言則在身體。在禪定內腦髓的工作被極端的縮小,後退到幾乎等於「無」之處,只有被當做動力的意志力一路邁進。此種狀態愈是被強烈的實踐,徹底的掃蕩更是遍及意識的底層。

以前的習性意識作用以及意識下的活動都被清掃。其後重新發生的各種活動,如同幼兒般的,眼前展現了一個新鮮、有豐富認識內容的新世界。這是見性現象,為意識的突然變化、意識的飛躍進化。

淺禪定中經常還會出現些微的照顧作用,瞬間照應禪定。馬上就注意到自己已入禪定。這種注意作用當然是意識活動。如同在禪定內有意識活動般的,禪定的時候是禪定,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時是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的時候。

但是以體驗性而言,即使偶而出現照顧作用,禪定仍繼續持續。禪定是軀體入定,因此瞬間性的微細識,實際上並不會成為定的障礙。但是,隨著禪定的深入,照顧作用出現的次數逐次減少,終於出現照顧作用所無法觸及的禪定。

這種情況被稱為無想定,注意或被注意之物均沒落,是昔日所稱「大死一番」,黑漆漆的世界(為何會注意到不被注意的世界呢﹖此乃照顧作用於後刻補捉到些微的心理殘像、並加以推測而得知)。這是人牛俱忘的階段。

自第三的見牛、第四的得牛的階段,人牛俱忘即出其不意的出現。但是到達此第八階段即成為隨意性,確實的固定下來。

第九是返本還源。在人牛俱忘的階段中,意識被徹底淨化,好像無量劫來聚集在心底的污泥被徹底挖除。在此階段,意識在已淨化的心靈上重新活動,宛如落筆在白紙上,一點一畫皆放出燦然的光輝;這就是動中三昧。見性狀態成為平常的狀態,因此發生如同如來以肉眼見佛性那樣的情形──所見無不是佛。

在此之前,仍專心培養禪定的境界,遏阻意識的活動;此時則可讓意識自由自在地活動。禪的最終目標即在於此動中無礙自在的心靈活動。

第十是入廛垂手。對立的世界消解,意識的習性脫落。不僅是褪去上下衣,同時也坦胸赤足,對任何事物都喜愛,也不在乎雜念,在意識紛繁之中有那伽大定、自由自在的動中三昧。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五菓

指盂蘭盆供所用的五種菓物。又作五果。《盂蘭盆經》云︰「百味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列舉五果,謂(1)核果︰如棗杏桃李等。(2)膚果︰如瓜梨、柰椹等。(3)殼果︰如胡桃、石榴等。(4)糩果︰又作檜果,如松子、蘇荏等粗糠皮類的果實。(5)角果︰如菱豆、大小豆等。但《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則以瓜、茄、麵、饅、餅為五果。

〔參考資料〕 《盂蘭盆經疏新記》卷下;《盂蘭盆經新疏》;《盂蘭盆經疏折中疏》;《翻譯名義集》卷三。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日本宗教法人法

現代日本之宗教法規。為賦予神社、寺院、教會、教派、宗教、教團等宗教團體法人格的現行法。日本自昭和十五年(1940)起,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但因該法充滿統制、監督色彩,且限制宗教自由。因此,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簡稱GHQ)乃下令廢止。但恐混亂隨之而來,因此在同年十二月,政府又改行宗教法人令。由於此令的制度並不完備,乃遭受諸多指摘,遂於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又公布施行「宗教法人法」,其後又迭經修改,至昭和五十八年(法律第七十八號)始告完成。

此法的成立,是依據日本憲法所標榜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其特色為(1)為宗教團體下定義。(2)採用認證制度、責任成員制度、公告制度。實施此法之後,依據法人令的宗教法人或被要求改換,或遭淘汰,乃使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

本法內容共分十章,略如下列︰

(1)第一章︰總則。規定本法之目的、宗教團體的定義、法人人格、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登記之效力、登記之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宗教法人之責任等。

(2)第二章︰設立。規定設立之手續等。

(3)第三章︰管理。規定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事務之決定、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成員之資格限制、財產處分之公告、行為之無效、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等。

(4)第四章︰章程之變更。

(5)第五章︰合併。

(6)第六章︰解散。規定解散之事由、剩餘財產之處分等。

(7)第七章︰登記。規定宗教法人之登記、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等。

(8)第八章︰宗教法人審議會。規定委員、任期、會長、行使職責之程序等。

(9)第九章︰補則。規定許可之取消、解散裁定、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解釋之規定等。

(10)第十章︰罰則。

◎附一︰顯如、簡文鎮合譯《日本宗教法人法》(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二十四卷第二期)

注意事項
(一)因篇幅所限,故僅擇其要者刊登。但為使讀者了解日本宗教法人法之結構,各章章目仍然全部刊出。

(二)日本宗教法人法頗能發揮日本憲法保障「信教自由」之規定,所謂「良法美意」大概也是如此而已!

(三)條文前括弧內之文字,為該條之立法旨意,非為條文本身。所加之{1}、{2}等號碼,乃為使條文各項分明起見而加入,亦非條文本身之「號碼」。

第一章 總則
(本法之目的)

第一條
{1}本法以賦與宗教團體所有之禮拜設施及其他財產之維持運用,及為達成其目的而經營之業務及事業之法律上的能力為目的。

{2}憲法所保障之信教自由應受一切政府機關的尊重。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作為限制個人、集團或團體所受保障的傳播教義、舉行儀式及行使其他宗教上行為之自由的解釋。

(宗教團體的定義)

第二條 本法所謂之「宗教團體」,指以傳播宗教教義、舉行儀式及教化信徒為主要目的之下列團體︰

(一)具備禮拜設施之神社、寺院、教會、修道院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二)包括前款所載團體之教派、宗派、教團、教會、修道會、司教區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境內建築物及境內地之定義)

第三條 本法所謂「境內建築物」,指第一款所舉之「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境內地」,指如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之用於同條所規定之目的所必要之該宗教法人固有之土地。

(一)本殿、拜殿、本堂、會堂、僧堂、僧院、信徒修行所、社務所、庫裏、教職舍、宗務廳、教務院、教團事務所及其他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含附屬之建築物及工作物)。

(二)前款所列之建築物或工作物所占用之土地(含樹、竹、建築物及工作物以外之其他定著物。以下與本條同)。

(三)「參道」用之土地。

(四)舉行宗教儀式之土地(含神前田、佛供田、修道耕牧地等)。

(五)庭園、山林及其他用以保持莊嚴或宗教風格之土地。

(六)與歷史、古蹟等有密切關係之土地。

(七)用以防止前面各款所列建築物、工作物或土地災害之土地。(法人人格)

第四條

{1}宗教團體依本法得登記為法人。

{2}本法所謂「宗教法人」,指依本法設立為法人之宗教團體。(主管機關)

第五條
{1}宗教法人之主管機關為管轄其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知事。

{2}宗教法人與其所包括宗教法人之主事務所,位於不同之都、道、府、縣時,其主管機關為文部大臣。(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

第六條
{1}宗教法人得舉辦公益事業。

{2}宗教法人只要不違反其目的,得舉辦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但所得之收益應使用於該宗教法人,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或該宗教法人所援助之宗教法人或公益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

第七條 宗教法人之住所為主事務所所在地。(登記之效力)

第八條 宗教法人對於第七章第一節應登記之事項,除因登記而發生效力之事項外,非經登記,不得以此對抗第三者。(登記之呈報)

第九條 宗教法人已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者除外)時,須迅速附加登記簿之謄本或其登記事項之抄本,向主管機關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

第十條 宗教法人依法令之規定,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宗教法人之責任)

第十一條

{1}宗教法人對代表成員及其他代表者執行職務時所加於第三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因宗教法人目的範圍之行為而加損害於第三人者,為其行為之代表成員、其他代表者及決議時贊成其事項之責任成員、代務者或假責任成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設立(設立之手續)

第十二條{1}欲設立宗教法人者,須制定記載下列事項之章程,其章程並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事務所所在地。

(四)有包括欲設立為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時,該宗教團體之名稱及是否為宗教法人。

(五)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及假責任成員之稱呼、資格、任免;及代表成員之任期、職務權限;責任成員之人數、任期、職務權限;代務者之職務權限。

(六)除前款所列外,具有議決、諮詢監察等其他機構時,其機構之事項。

(七)經營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其種類及管理經營之事項(含經營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業時,其收益處分之方法)。

(八)基本財產、法物及其他財產之設定、管理及處分(包括訂有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之事項時,其事項)、預算、決算及會計等財務事項。

(九)有關章程變更之事項。

(十)訂有解散事由、清算人之選任及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者,其事項。

(十一)公告之方法。

(十二)關於第五款至第十一款所列之事項,訂定制約其他宗教團體或受其他宗教團體制約之事項者,其事項。

(十三)訂有前面各款所列事項相關聯之事項者,其事項。

{2}宗教法人之公告,應登載於報紙或該宗教法人之教刊,並公示於該宗教法人事務所之公告場所及其他能使該宗教法人信徒、利害關係人週知之適當方法。

③欲設立宗教法人者,應於第十三條所規定之申請許可前,至少一個月,依前項規定之方法,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告其章程,宗教法人設立之內容與要旨。

第三章 管理(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

第十八條
{1}宗教法人設三名以上之責任成員,其中一人為代表成員。

{2}若無特別規定,代表成員由責任成員互選之。

{3}代表成員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其事務。

{4}代表成員依章程之規定,決定宗教法人之事務。

{5}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應遵守法令、章程及如有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與該宗教法人協定之規程時,其規章;更應就不違反法令、章程或規章之範圍內,充分考慮宗教上之規約、規律、習慣與傳統,策劃該宗教法人之事業與事業之適當經營,其所保護之財產,不得使用於其他目的或濫用。

{6}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對宗教法人之事務權限,並不包括該成員對宗教上機能之任何支配權。

(事務之決定)

第十九條 章程若無特別規定,宗教法人之事務由責任成員人數過半數決定之。責任成員之表決權,各個平等。(代務者)

第二十條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按章程之規定,應設代務者。

(一)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因死亡或其他事由而欠缺,無法迅速推選繼任人者。

(二)代表成員或責任成員因病或其他事由,三個月以上無法行使其職務者。

{2}代務者按章程之規定,代替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行使其職務。

(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第二十一條
{1}代表成員對與宗教法人利益相反之事項,無代表權,此時應按章程規定選出假代表成員。

{2}對於與責任成員個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事項,該責任成員無表決權。此時,章程若無另外規定,而享有表決權之責任成員人數不足一定過半數者,應選出過半數之假責任成員。

③假代表成員對第一項所規定之事項,代替該代表成員行使職務。假責任成員對前項所規定之事項,依章程之規定,代替該責任成員行使職務。(成員之資格限制)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一)未成年者。

(二)禁治產與準禁治產者。

(三)受禁固以上之處刑未終了或未受執行者。

(財產處分之公告)

第二十三條 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除外)欲行使下列之行為時,除依章程所定(章程若無另外規定時,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外,應至少於一個月前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通知,並公告其行為之事由。但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之行為,如係基於緊急必要或事項輕微之場合及第五款所列之行為係短期性者,不在此限。

(一)處分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或提供擔保。

(二)借入(該會計年度收入償還之暫時借入除外)或保證。

(三)主要境內建築物之興建、改建、增建、移建、拆除或明顯之變更。

(四)境內地明顯之變更。

(五)變更主要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用途;或提供該宗教法人第二條所規定目的以外之目的。

(行為之無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宗教法人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無效。但對善意之對方或第三者,不得以此無效對抗之。(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

第二十五條
{1}宗教法人須於其設立(含合併之設立)時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作成財產目錄。

{2}宗教法人事務所應經常備置下列之文書與帳簿。

(一)章程及許可證書。

(二)成員名簿。

(三)已作成之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或收支計算書。

(四)責任成員及其他章程所定機關之議事錄及事務處理簿。

(五)行使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有關其事業之文書簿冊。

第四章 章程之變更

第五章 合併

第六章 解散(解散之事由)

第四十三條
{1}宗教法人得任意解散。

{2}宗教法人除前項之情形外,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一)章程所規定之解散事由發生。

(二)合併(合併後繼續存在之宗教法人,該合併除外)。

(三)破產。

(四)依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許可。

(五)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法院解散裁定。

(六)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其所包括之宗教團體消滅。

③宗教法人因前項第三款所列之事由而解散時,須迅速向主管機關呈報。

(剩餘財產之處分)

第五十條
{1}解散之宗教法人剩餘財產之處分,除合併及破產外,依章程之規定。

{2}前項情況若無章程規定時,得為其他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處分其財產。

③不依前二項規定處分之財產,歸屬國庫。

第七章 登記


 第一節 宗教法人之登記
 第二節 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
第八章 宗教法人審議會


第七十一條
{1}文部省設宗教法人審議會。

{2}宗教法人審議會應文部大臣之諮詢,為有關宗教法人之許可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權限事項之調查審議,並對此有關聯之事項建議文部大臣。

③宗教法人審議會對有關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不作任何形式之調停或干涉。

(委員)

第七十二條
{1}宗教法人審議會由十人以上十五人以下之委員組成。

{2}委員應由宗教家及具宗教方面之學識經驗者中挑選,經文化廳長官呈報文部大臣任命之。

(任期)第七十三條{1}委員之任期為二年。

{2}委員得連任之。

(會長)第七十四條{1}宗教法人審議會設會長。

{2}會長由委員互選後,由文部大臣任命之。

③會長綜理宗教法人審議會之會務。第七十五條{1}委員為非常勤。

(行使職責之程序)第七十七條 除本章所規定者外,宗教法人審議會之議事手續及其他行使職責之必要事項,經文部大臣之同意,由宗教法人審議會訂定之。

第九章 補則(公益事業以外事業之停止命令)

第七十九條
{1}主管機關發現宗教法人所經營之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實時,得命令該宗教法人限一年以內停止其營業。

(許可之取消)

第八十條
{1}主管機關已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許可後,判明該許可案不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時,得限自交付該許可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撤銷其許可。

(解散裁定)

第八十一條
{1}法院發現宗教法人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依主管機關、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或以職權裁定其解散。

(一)違反法令,顯然危害公共福祉之行為。

(二)顯然逾越第二條所規定之宗教目的之行為,或經一年以上未行使其目的之行為。

(三)該宗教法人為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宗教團體時,禮拜設施滅失,無不得已之事由,經二年以上之期間,未恢復其設施者。

(四)經一年以上欠缺代表成員及其代務者。

(五)自交付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證書起,經一年,判明該宗教法人欠缺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

{2}前項所規定之事件,由該宗教法人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③依第一項規定之裁判,應附明理由。(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

第八十三條 宗教法人所有之禮拜用建築物及其他地基,依第七章第二節之規定登記為禮拜用之建築物及其他地後,除了為實行不動產之優先權、抵明顯權或質權及該宗教法人破產外,不得因登記後發生之私法上金錢債權之原因而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

第八十四條 國家與公共團體之機關,制定或廢止宗教法人之稅捐法令,或決定其境內建築物、境內地及其他宗教法人之課稅範圍,或對宗教法人調查時及基於宗教法人法規的正當權限之調查、檢查及其他行為時,須特別留意尊重宗教法人之宗教特性與習慣,勿妨害信教之自由。(解釋之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文部大臣、都、道、府、縣知事及法院對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有任何形式之調停與干涉之權限,或對宗教上之成員、職員任免及進退有勸告、誘導或干涉之權限。

第八十六條 宗教團體有違反公共福祉之行為時,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其他法規之適用。

第十章 罰則

第八十八條 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宗教法人之代表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或清算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一)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本法所規定之許可。

(二)怠慢第九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規定之呈報,或為不實之呈報。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不為同條所定之公告,而行同條各款所列之行為。

(四)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未及時作成或備置同條所規定之文件或帳簿,或於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之文件或帳簿作不實之記載。

(五)未及時作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破產宣告之聲明。

(六)未及時依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公告,或為不實之公告。

(七)妨害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法官檢查。

(八)未及時依第七章第一節之規定登記,或為不實之登記。

(九)違反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停止命令而繼續經營事業。

第八十九條 欲設立宗教法人者,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時,該申請之團體代表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附二︰〈日本宗教相關法規〉(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指日本明治維新(1868~)以後規定的有關宗教之法規。明治政府除禁止天主教以外,於大教(指宣揚皇統神聖、皇道至上的神道教)宣布運動中,也抑制佛教等各教的弘傳。但因要求信教自由的聲浪漸高,〈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始有信仰自由的規定,然而實際上仍受嚴格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GHQ(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發布人權指令和神道指令,並廢止對宗教自由設限的法令,又下令一切宗教與國家政治分離。於是日本憲法乃重新確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

〔關於宗教行政方面〕 二次大戰前,宗教的行政,主要是保護和監督神道十三教派、佛教五十六宗派、天主教教會,以及從屬於各教派的寺院、教會、祠宇、堂宇、佛堂等。其相關法規頗多,共分三百多條,如明治十一年(1878)的社寺管理概則,規定有關社寺之創建、移轉、廢合,及社寺號的改稱。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制定太政官布達十九號。廢教導職。並將社寺的教師、僧侶的等級和任免等事委任於各管長。三十二年頒佈的內務省令四十一號,則以天主教為行政對象。

為統一此等繁多的法規,自三十三年以來,迭經提案,始於昭和十四年(1939)公布宗教團體法,將適用對象擴及隸屬於各教派之團體。此外,該法仍限制宗教自由。且強迫宗派合併。故二次大戰後,被GHQ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令。

〔關於宗教團體的法人格〕 二次世界大戰前,神社、寺院、祠宇、佛堂等,根據民法、民法施行法而成為登記有案的法人。其餘的宗教團體,因缺乏成為法人的依據,故不得擁有財產。其後,宗教團體法成立,使得宗教團體有成為法人格的依據。後來該法由宗教法人令、宗教法人法取代,而施行至今。

〔關於宗教團體的不動產〕 明治初年,各寺除現前的使用地外,其餘寺地悉被列為國有財產。而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令、官國幣社以下神社並寺院佛堂境內官有地木竹管理規則等法令,也對寺境內之土地加以管制。另一方面,早已有出售國有境內地的要求,於是乃公布國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但是不夠完善。後來因施行國有財產無息出租給寺院的法律,出售國有境內地一事遂告終止。在新憲法施行之下,因為有必要整理國家與宗教團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乃頒佈施行有關國有財產借予社寺的法律。將境內地、社寺保管林等或出讓,或半價出售。二次大戰後,實施所謂農地改革時,施行自作農創設特別措置法。宗教團體所有的農地多被收買,經濟基礎乃被削弱。

〔關於文化財產的保護〕 由於神佛分離令及廢佛毀釋運動,許多社寺逐漸荒廢,宗初期遂計畫保存文化方面的資財。明治三十年(1897)制定古社寺保存法。後來,該法被改為國寶保存法,社寺之外亦為其保存對象。大正八年(1919),更制定有關名勝古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此外,為防止美術品外流,昭和八年(1933)制定有關保存重要美術品等之法律。二十四年,法隆寺金堂燒毀。翌年,乃統合上述諸法,成立內容最完善的文化財保護法。指定美術工藝品、建築物、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等共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四件,其中之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歸寺院所有。


日蓮宗

日本佛教宗派之一。為最具日本特色的佛教宗派。日蓮(1222~1282)依據《妙法蓮華經》所開創。相對於天台宗重視《法華經》中屬於迹門的〈方便品〉,本宗以本門的〈壽量品〉為中心。又稱法華宗、佛立宗、日蓮法華宗。現今以身延山久遠寺為祖山,主張本迹一致的系統稱為日蓮宗,主張本迹勝劣的系統號為法華宗(又分門派)、日蓮正宗等。

本宗定《法華經》〈壽量品〉為一經之中心,認為佛教之真髓存在於「妙法蓮華經」五字中,主張唱題成佛。在教相上,立教、機、時、國、序等五綱教判,認為《法華經》是釋尊一代教法中最殊勝者(教),以未植佛種之本未有善者為對象(機),適合於末法時代(時),更適宜弘傳於日本(國),且合乎由小乘入大乘之教法的傳布順序(序)。

在實踐方面,立本門之本尊、題目、戒壇等三大祕法。本門的本尊即〈壽量品)所說的久遠實成的釋迦。本門的題目指包含本尊之一切功德的「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本門的戒壇即由信仰禮拜本尊、唱本門題目而出現的道場。該宗提倡,如向本尊唱題,不僅可斷除個人的煩惱,且可實現理想的社會、國家(戒壇即佛國土)。而布教的方法,則採取排擊其他諸宗而折伏之的激烈方式。

本宗的法脈,可依弘傳《法華經》的系譜,而分為二︰(1)迹門相承,又稱外相承,以釋尊→藥王菩薩→天台智顗→傳教最澄→日蓮為次第。(2)本門相承,又稱內相承,以釋尊→上行菩薩→日蓮為次第。認為日蓮是上行菩薩的化身。此中,第二種法脈相承較受重視。

本宗的開創日,係建長五年(1253)四月二十八日。當時之日蓮已曾遊學鎌倉、比叡山、園城寺、奈良、高野山等地,深究諸宗教旨,而認為《法華經》為佛陀教法的根本,乃於建長五年春登清澄山,於四月二十八日立教開宗,廣勸唱題,開始大力宣揚《法華經》。

日蓮之門下頗多,中以日昭、日朗、日興、日向、日頂、日持為本弟子,稱為「六老僧」;另外,日法、日家等十八位弟子稱為「十八中老僧」。日蓮歿後,以六老僧為中心,日蓮之教傳於各地,後形成各種門派。六老僧中,日向長住身延山,日興反對日向,並在教義方面批判本迹一致說,而主張本迹勝劣,乃另開富士大石寺(日蓮正宗的本山)、北山本門寺(本門宗的本山之一,本門宗今合併於日蓮宗)。此即日蓮宗首次分派,其門流稱為興門派(即今之日蓮正宗、日蓮本宗)。

日本南北朝時代,日朗的弟子日像於京都建妙顯寺,首開關西布道之端緒,教勢因此大展。但由於布教態度及對教義解釋的不同,分裂對立亦隨之而至。如日陣、日隆、日真、日什等皆各立門派。至室町時代,在關東以身延、池上、中山為中心的布教,勢力頗盛;在京都,建有二十一本山,教勢亦隆盛。

天文五年(1536),由於比叡山僧徒的襲擊,京都日蓮教寺院多被破壞(天文法難),教勢一度衰頹。後由日助等再興十六本寺。天正七年(1579),又受到織田信長等人的壓迫,遂分裂成二派。一派是採取妥協攝受態度的受派;另一派是採取傳統折伏態度的不受不施派。德川秀忠時,不受不施派被禁。至明治九年(1876)始解禁。明治以後,在家佛教運動盛行,遂由日蓮宗信仰另又形成國柱會、靈友會、立正佼成會、創價學會等新興宗教團體。昭和二十七年(1952)後,教團中主張本迹一致或勝劣的派別,有日蓮宗、法華宗陣門流、法華宗本門流、法華宗真門流、顯本法華宗等派。在本末制度與檀家制度下安定地發展。

江戶時代,講學開始盛行,乃創設檀林以教育培養僧侶,計有飯高檀林等十九檀林。至近世,有立正大學等高等學府。屬於該教教團的刊行物,有《日蓮宗新聞》、《現宗研究報》、《宗義大綱》、《妙行聖典》、《慶弔文例集》等。日蓮宗所屬寺院中,較重要的有池上本門寺、小湊誕生寺、清澄寺、鏡忍寺、龍口寺、妙顯寺、本圀寺、根本寺、富士北門寺等。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三章

日蓮上人創立的法華宗,與傳教大師創立的天台宗是有關係的,這正如親鸞聖人創立的淨土真宗與法然上人創立的淨土宗有關係一樣。本宗的名稱,完整地應稱為「日蓮法華宗」,這是因為本宗雖然與傳教大師的天台宗有關,但與它相比,還有自己所獨特的地方,所以用這個名稱來表示。說日蓮宗與天台宗有關係,是指所謂歷史的關係,也就是說,日蓮上人創立本宗是他登睿山學天台宗教義,秉承傳教大師的法脈而產生的自然結果。在日蓮宗的兩種法脈的相承關係中,雖然在關於「法華本門」的法脈中沒有傳教大師,但在關於「法華迹門」的法脈當中,卻以智者大師、傳教大師作為祖師,其原因正在這裡。現將日蓮宗的兩種法脈相承關係表示如下︰


第一,外相承(法華迹門相承)
始成正覺佛  迹門法華付屬  中國    日本
釋迦牟尼佛──藥王菩薩  ──智者大師──傳教大師
──日蓮上人
第二,內相承(法華本門相承)
釋迦牟尼佛──上行菩薩……日蓮大菩薩


日蓮上人在對待其他各宗的場合,雖只是選取「折伏門」這一個方法,對古今高僧一概予以排斥,對各宗教義也一概謾罵,但是因為他對傳教大師有所繼承,因而對智者、傳教兩位大師不僅一句也沒罵,反而稱揚說︰在佛滅後兩千餘年當中,沒有對佛教錯誤理解者,唯此二人;其他人則都是「佛教的誤解者」,不僅是誤解者,并且是「謗法者」、「亡國奴」,一概予以排斥;把慈覺、智證、安然三人稱為「睿山佛法獅子身上的三條蟲」,大肆嘲諷謾罵。這是因為,日蓮宗雖然出自天台宗,但日蓮上人嫌棄慈覺以後天台宗與密教的混雜,而其本意在於復古於傳教根本大師,恢復純粹的天台宗。然而所謂「台密調和論」者,是傳教大師立下基礎的,傳教大師的天台宗也不是單純的天台宗。此外,日蓮上人雖然排斥密教,但又正如畫出十界曼荼羅的示意圖那樣,似乎是悄悄地應用密教。既然如此,那麼日蓮上人到底為什麼要排斥慈覺、智證而提倡「復古論」呢﹖大概在日蓮上人的眼中,《法華經》之外無佛教。可是慈覺、智證卻把《大日經》放到與《法華經》同等的地位,或者在「事密」當中,把《大日經》置於《法華經》之上。這是日蓮上人憤怒大喊的原因。而且上人雖然排斥密教,但絲毫也不嫌惡密部的教旨。日蓮所嫌惡的,只是《大日經》和《金剛頂》等所謂的「他教」。因此,我們對於他不依據《大日經》等他教,而依據《法華經》這一部經,把此經〈如來壽量品〉的本門釋迦定為本宗的本尊,又以十界曼荼羅之圖表明諸尊的「輪圓具足」的深旨,是自然不足以深怪的;這與所謂「台密」、「東密」兩個密教派別依據《法華經》以外的經說繪製的曼荼羅圖是不一樣的。此外,這與智者、傳教大師僅僅停留在「迹門的理想」,而未達到「本門的事象」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就是說,日蓮上人所創立的佛滅二千餘年以來無人發明的獨得的宗義,正在這裡。他在本門的「內相承」的關係中沒有提及智者與傳教二位大師,也是由於這個緣故。這就是天台宗和日蓮宗的關係和日蓮宗成立的由來。

日蓮宗雖然依據《法華經》、《無量義經》、《觀普賢經》三部經,但《無量義經》是《法華經》的開經(序說),像是一部經的敘述緣起的部分(「序分」),而《觀普賢經》則是《法華經》的結經(結論部分),像是一部經的最後結尾囑托的部分(「流通分」),因此它所依據的根本經典(「正依經」)是唯一的《法華經》。它依據唯一的《法華經》來判釋釋迦佛一代的教相,以為只有《法華經》才是真實教,其他都是方便教,因而是不能依據應用的。他的判教方法,全是用天台宗的「五時八教」。雖然日蓮上人在依據天台宗的關於五時的判教,廢其他經而擇取唯一的《法華經》這一點上與天台宗略同,但是,他只是取「廢立」的方面而不取「融會」這一方面,這不能說是與天台宗完全相同的。此外,他以為在《法華經》的二十八品當中,前十四品屬於迹門,而後十四品屬於本門。智者大師與傳教大師雖以迹門為表,以本門為裡建立宗義,但沒能闡明本門的真實教義。因此,這兩位大師儘管論述了理想的三千圓融,但未能詳論關於事象的三千圓融。然而日蓮上人,卻是直接地闡明了本門的實義,詳論了關於事象的三千圓融,不是如同天台家那樣,以必然具有妄心的理想三千圓融作為對境,去設立觀法,而是以開顯本佛的事象三千圓融作為對境,去設立觀法(「勝劣派」與「一致派」的分裂,其起因就在這裡)。在此,我們有必要了解日蓮宗的「三大祕法」。

所謂三大祕法,一是本門的本尊,二是本門的題目,三是本門的戒壇。所謂的本門的本尊是一切宗教派別都要規定的。然而所謂日蓮宗的本尊,可以說就是《法華經》的〈如來壽量品〉所講的「成佛以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之佛。日蓮上人對此推演,繪製了「十界曼荼羅」,在中央寫「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作為「總體」,左右畫各種天部、諸尊作為「別體」,其橫的方面是遍於十方,其豎的方面涉及三世,這歷無邊的十界,森然無邊的差別界,是互相具有、互相融合的,表明一個自然的大曼荼羅妙境的旨意。這一個大曼荼羅,也就是法華本門的本尊,在人們心中是「常住不滅」的。這實際不能不說是應用了密教的。

所謂本門的題目︰本尊一經定下來,就要講求讓人們從內心皈依本尊的方法,而所說的方法,也就是唱題。所謂唱題,就是在五個字的經題之上加上「南無」二字,即口唱的「南無妙法蓮華經」七字。本來《妙法蓮華經》的題目,已經全部概括了《法華經》八卷的祕奧。上述有關本尊的奧義,在這五個字中全包括了。然而為了表示對此本尊的皈依皈向的意思,再加上「南無」二字唱頌,這就成為皈依本尊的方法。濁水雖無心,明月來自影;寒林雖無意,春雨花自開。愚者雖然不理解本尊之意,然而若能口唱這七字的唱題,則自然產生本尊之影,最後開成佛之花。這真可稱之為不可思議的妙法。

所謂本門的戒壇︰以本尊為「定」,以題目為「慧」,既然有「定」有「慧」,那麼與此對應就不可無「戒」。然而法華本門的戒體,既不是小乘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戒律,也不是《梵網》的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等戒律,而以「南無妙法蓮華經」作為唱題,這就是法華本門的無作(無為)的圓頓戒。假若人們不倦怠地唱頌七字的唱題,那麼自然就沒有「見思」、「塵沙」、「無明」這三惑,并且不知不覺地就具備了諸佛的萬善諸行,就會有止惡作善的功德。因此唱題就是妙戒。如果修持這個妙戒,現身即可成佛。如果這樣的話,住處就是常寂光土「三土之一」,因此把信仰與唱頌這個七字的唱題當作本門的戒壇。

雖然有這樣的三大祕法,但其總體還是「南無妙法蓮華經」。因為它是「善惡不二」、「邪正不二」的經題,所以凡是唱頌七字唱題者,有邪見的惡人也可成佛;它又是「皆成佛道」的經題,因而凡是唱頌七字唱題者;十法界都能同樣得到好處。

〔參考資料〕 《日蓮教團全史》;《日蓮宗綱要》;《法華宗內證佛法血脈》;《宗旨雜記》;《寂日房御書》;《當家宗旨名目》;《四條金吾女房御書》;《宗門綱格》;坂本幸男編《法華經の思想と文化》;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西義雄(等)著《大乘菩薩道の研究》。


日隆

日本法華宗本門流(八品派)之祖。原名日立,字深圓,號精進院,又稱桂(又作慶)林房。越中(富山縣)人。十二歲出家,十五歲至京都,師事妙顯寺日霽,研究日蓮宗義。日霽示寂後,6 與主張本迹一致的嗣法者月明見解相左,遂遍參奈良、北嶺、高野等。應永二十二年(1415)回京都,在五条坊建本應寺(本能寺),倡八品所顯、本勝迹劣之說。又創建尼崎本興寺等諸寺,致力弘通己說。永享元年(1429)著《四帖抄》,發表「法華一部修行,本勝迹劣,本門八品上行所傳」之義,自成宗派。大張宗幟於京畿、中國、四國各地。寬正五年二月示寂,年壽八十(一說八十一)。著有《本門弘經抄》一一七卷、《四帖抄》四卷等三千餘帖。


光謙

日本天台宗僧。筑前(福岡縣)人。俗姓岡村(一說岡本)。字靈空,號幻幻庵。

寬文五年(1665)十四歲時,投福岡松源院豪光出家,號甩,後改今名。十七歲入比叡山正覺院,後遷南谷觀泉坊習天台教觀。延寶六年(1678)隨山麓坂本的妙立修律學。嘗受梵網律之十重禁戒與四十八輕戒,道聲益高。元祿二年(1689)撰《闢邪編》一卷,破斥玄旨歸命說。元祿六年,輪王寺宮公辨(弁)法親王改橫川飯室谷安樂院為律院,延師住持。師追尊妙立為開山,自任第二世。由於深感當時僧風廢頹,乃挾四明之天台學,大力提倡南山威儀,形成所謂的安樂律。

爾後師赴各地闡說天台教觀,復興閉關制度,並倡導戒律。享保八年(1723)改東叡山淨名院為律院。十四年(1729)於日光山建律院,號興雲院。自此比叡、東叡、日光三山的戒律道場乃告完備,而安樂律亦大興。元文三年(一說四年)十月四日示寂。年八十七(或八十八)。有弟子四十一人。所創律寺達四十五所,著作凡六十三部二百餘卷。世謂師為日本天台教觀的中興之祖。

〔參考資料〕 《靈空和尚雜錄》;《常憲院殿御實紀》卷三十五、卷三十六;《靈空大和上行業記》;《續日本高僧傳》卷九;《淨土真宗教典志》卷二、卷三;《蓮門類聚經籍錄》;《近代名家著述目錄》;《日本佛教史綱》。


四法三願

日本淨土真宗的教義大綱。即真宗說往生成佛的步驟為教、行、信、證四法。此四法乃依據彌陀之本願力迴向之理趣推衍而來。真宗為彰顯此一義趣,乃將四法配置彌陀四十八本願中的三願,而稱為四法三願。此與六法五願、真假八願、二迴向四願等語,皆為真宗用來說明其教義體系的重要用語。

所謂「教」,一般多指記載釋尊所說教法的典籍,然上列四法中的「教」,則如《淨土文類聚抄》所云(大正83‧644a)︰「教者,則大無量壽經也。」即專指《大無量壽經》為「教」。蓋唯此經說任何人皆能往生成佛。又,此經說,一切眾生往生成佛之因果、程度,全由彌陀本願力之因果展開。為說明此義,與《大無量壽經》為真實之教的理由,即為真宗所謂的行、信、證三法。

所謂「行」,指令眾生破迷證果的「行業」。親鸞解釋「行」為「稱無礙光如來的名號」,即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為令凡夫證果之唯一行。此行乃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七願︰「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之本願成就相。

所謂「信」,即「相信」、「信心」。謂由念佛往生之願而起的信心。此義出自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八願︰「設我成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藉以上行、信二法而得的果,稱為「證」。乃依據四十八本願中的第十一願︰「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而說。其中,「滅度」指往生成佛之究竟果,即證大涅槃。「必至」則指決定必得成佛證果之身。因此,「證」與現益、當益之二世有關。往生決定於平生聞信名號之稱念。此身住於不退之位。臨終一念之時,證大涅槃之妙果。此稱此土得不退、彼土得成佛之二益的證果。

〔參考資料〕 《教行信證》;《三經往生文類》。


四種曼荼羅

密教所建立的四種曼荼羅,即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磨曼荼羅。略稱四曼。依《理趣釋》卷上所述,此四種曼荼羅總攝瑜伽一切曼荼羅;即若畫一一菩薩的本形即成大曼荼羅;若畫本聖所執持的諸物,即成三昧耶曼荼羅;各書種子字於本位即名法曼荼羅;各鑄本形安於本位即成羯磨曼荼羅。又,《即身成佛義》云(大正77‧382c)︰
「若依金剛頂經說,四種曼荼羅者,(一)大曼荼羅,謂一一佛菩薩相好身,又綵畫其形像,名大曼荼羅;又以五相成本尊瑜伽,又名大智印。(二)三昧耶曼荼羅,即所持標幟刀劍輪寶金剛蓮華等類是也,若畫其像亦是也。又以二手和合金剛縛發生成印是也。亦名三昧耶智印。(三)法曼荼羅,本尊種子真言,若其種子字各書本位是,又法身三摩地及一切契經文義等皆是,亦名法智印。(四)羯摩曼荼羅,即諸佛菩薩等種種威儀事業,若鑄若捏等亦是。亦名羯磨智印。」又說︰「如是四種曼荼羅四種智印其數無量,一一量同虛空,彼不離此,此不離彼,猶如空他礙不逆。故云四種曼荼羅各不離。」

(1)大曼荼羅︰指諸尊的相好具足身,乃依五相三密妙行而成佛的加持受用身。相當於金剛界九會曼荼羅中的成身會。

(2)三昧耶曼荼羅︰指刀劍、輪寶、金剛、蓮華等諸尊本誓的標幟,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中的三昧耶會。

(3)法曼荼羅︰指諸尊的種子及真言,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的微細會。

(4)羯磨曼荼羅︰指諸尊的威儀事業,相當於金剛界曼荼羅的供養會。若依《大日經》的經意,謂四曼含攝於三種祕密身,即字為法曼荼羅,印為三昧耶曼荼羅,形像是大曼荼羅,而此三身各具威儀事業,即為羯磨曼荼羅。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八章(摘錄)
(一)曼荼羅之名義
四種曼荼羅(輪圓具足)於四曼義中,大師曾為詳述。曼荼羅有輪圓、發生、聚集三義。輪圓者,圓備眾德之意。發生者,發生諸佛之意。聚集者,聚集十方三世諸聖於一處之意。曼荼羅原指方壇或圓壇。壇者,積土於上,平治其面,而以牛糞塗其表,使之鞏固,於此壇上,以營宗教之神聖行事。尤其為阿闍梨(師)授戒予弟子時,或國王即位時,於此上行之。當為此神聖之行事時,例須迎請十方三世諸聖,而為證明者。於是或繪畫十方三世諸聖之聖像,或以其所持之物,表示尊嚴。又或以諸佛諸尊之種子,而表示其尊崇。循茲差異,復有四曼荼羅之不同云。

(二)四種曼荼羅
謂四種曼荼羅者︰大曼荼羅(maha-maṇḍala)、三昧耶(samaya,本誓)曼荼羅、法(dharma)曼荼羅、羯磨(karma作業)曼荼羅也。

(1)大曼荼羅︰以五大色,即青、黃、赤、白、黑之五色,繪畫諸佛諸尊之集會之義。此五大與五色之配合,具有異說,非屬同一。地、水、火、風、空之色,依於地方,而有種種。

(2)三昧耶曼荼羅︰不畫諸尊形像之全部,惟畫諸尊所持之寶珠、刀劍,或輪等,以表其尊嚴。諸尊所持物,乃本誓念願之所表現。故依於所持之物,即能想像此尊之本誓念願為如何。即輪為表示如意滿足之意,刀以表智慧,寶珠表福德。持輪之尊像,以使吾人獲得如意滿足為本誓。持刀之尊像,則以其利劍,切斷吾人愚癡妄想之羈絆,而以智慧授與吾人為本誓是也。

(3)法曼荼羅︰種子曼荼羅也。指以種子表示諸尊之曼荼羅,替代繪畫三昧耶曼荼羅或五種色彩之諸尊曼荼羅。種子(bīja)有了因與生因二義。生因者,如植物之種子,自其種子萌芽、生枝、發葉、開花,以至為結成果實之種之義。復次了因者,為某種事物之記號或名目之首字等,見其記號或首字之文字者,即能思及其為何物。例如唅(hain)以示不動明王,頡玖(hrīḥ)以表阿彌陀佛。依此梵文,而思及其尊身之文字,稱為種子。此種子既成為思及某尊者之原因,故是時種子,為了因之義。爰改畫諸尊形像,而畫以種子,即稱為種子曼荼羅,或法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業曼荼羅之義。羯磨(kar-ma)者,作業之義,意為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之活動;以其作業,為立體的表示諸尊之集會,稱為羯磨曼荼羅。此類彫像、塑像、鑄像等之諸尊集會,日本雖不經見,但據謂尼泊爾地方,尚屬存在。一說羯磨曼荼羅者,綜貫大、三、法三種曼荼羅。以彼等之活動,或三摩地(等至)之姿勢,彌益抽象,而造成一種曼荼羅。蓋嘗有主張是說者,惟緣何須以活動或等至之姿勢,成為一曼荼羅,則理由不明。吾人以為以彫像等立體的尊身之集會,認為羯磨曼荼羅,詎非極穩當之考案歟。

(三)攝一切諸法於四曼
上記之四種,為曼荼羅表示之代表的區別。其專為四曼適切之典據,則為不空三藏所譯之《理趣釋經》。此中明示一切曼荼羅該攝於四種之義。但曼荼羅者,原為瑜伽行者(yogin)觀念之對象,瑜伽行者修三密之妙行時,先於清淨心中,觀諸尊種子,並觀種子變而為三昧耶形,三昧耶形再變而為五彩諸尊集會,如是成就禮讚兩部曼荼羅等。

〔參考資料〕 《兩部大法相承師資付法記》卷上;《祕藏記》;《四種曼荼羅義》;《真言宗教時問答》卷四。


四菩薩

(一)指受佛敕於末法濁惡之世弘宣《法華經》的四大士︰又稱本化四菩薩。即上行菩薩(visiṣ-tha-cāritra)、無邊行菩薩(ananta-caritrā)、淨行菩薩(visnddha-caritrā)、安立行菩薩(supratiṣṭhita-caritrā)。《法華經》卷五〈涌出品〉云(大正9‧39c)︰
「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恆河沙眷屬,是諸人等能於我滅後,護持、讀誦、廣說此經。(中略)是菩薩眾中有四導師︰一名上行,二名無邊行,三名淨行,四名安立行。是四菩薩於其眾中,最為上首唱導之師。」

(二)密教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四維所列的四菩薩︰即普賢、文殊、觀自在、彌勒等四尊。此等菩薩象徵坐於大日如來四方之四佛的因地。普賢菩薩在東南方,表示東方寶幢如來的因地;文殊菩薩在西南方,表南方開敷華王如來之因地;觀自在菩薩在西北方,表西方無量壽如來之因地;彌勒菩薩在東北方,表北方天鼓雷音如來之因地。其形像,普賢菩薩為白肉色,左手執蓮華,蓮華上有利劍;文殊菩薩為黃色,戴五髻之冠,左手持青蓮華,右手持梵篋,蓮華上有三鈷杵;觀自在菩薩是白肉色,右手執開敷蓮華;彌勒菩薩亦白肉色,右手執蓮華,華上有軍持瓶。關於此四菩薩,經疏之間,頗有異說。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卷七〈神力品〉;日蓮《開目抄》。(二)《大日經》卷五;《大日經疏》卷十七。


安樂律

日本戒律之一派。又稱天台律宗、兼學派。為日本天台律僧慈山妙立所創。本部設於比叡山橫川飯室谷的安樂律院。係天台宗中,依據法華開顯妙旨,闡述小乘四分律與大乘菩薩戒一致,並主張二者兼學的一派。

開祖妙立初習禪宗,以悟道自許,傲然雲遊四方。寬文四年(1664)於江州坂本築庵,寄情山水,偶為人所勸,閱大藏經,未半即悔昔日倨傲。乃習覺盛、叡尊之戒學。自誓自受,具足四分小戒,成為南山流律僧。又於定慧二學方面,遙以中國宋僧知禮、蕅益為師。研究天台三大部,深達性具妙旨。故自禪宗改屬天台宗,常開講演,以救時弊;是為本派濫觴。

延寶年間(1673~1680)妙立為比叡山所逐,然其弟子靈空於元祿六年(1693),獲管領職輪王寺宮一品公辨親王(或作公弁法親王)援助,遂開啟本派蓬勃之機。唯在當時,崇奉最澄之純大乘戒的圓耳真流等山家派(復古派)徒視本派為異端,法諍因是而起。自寶曆二年(1752)以來,兩派屢屢發生論爭。此即日本佛教史上之「安樂律論爭」。寶曆八年(1758)六月,公啟法親王恢復三山律制,請圓耳為安樂院住持及淨土院別當,執行已六十五年的小乘戒制度遂遭到廢止。

安永元年(1772),由於幕府的干涉,政府嚴禁批判安樂律。二年(1773)再任輪王寺宮的公遵法親王,下令將安樂院的律制恢復為小乘戒,並驅逐圓耳等大乘戒之徒。爾後,東睿山癡空慧澄繼承靈空之志,繼續弘揚本派宗風,乃使門流愈為繁盛。故近世天台宗學者與律僧,大多為妙立的法裔。

〔參考資料〕 《戒密綱要》;《靈空大和上行業記》;《續日本高僧傳》卷九;《常憲院殿御實紀》卷三十五、卷三十六;《日本佛教史綱》;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衹歷史》。


本化

久遠實成的本佛之教化,謂為「本化」。相對於此,出現於印度歷史上,在佛陀伽耶成道、講經四十餘年的釋迦牟尼佛之教化,則稱為「迹化」。《法華經》卷五〈從地涌出品〉載,會中菩薩乞求擔受佛陀滅度後的弘經任務,但釋尊說(大正9‧39c)︰「止,善男子!不須汝等護持此經。所以者何﹖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恒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恒河沙眷屬,是諸人等能於我滅後,護持讀誦廣說此經。」隨之,娑婆世界國土,悉皆震裂,而從其中湧出無量千萬億菩薩。此明釋尊是久遠實成的本佛,而從地中湧出的菩薩是此本佛久遠以前所教化的弟子,此等弟子稱為本眷屬或本化菩薩。說法四十餘年的釋尊即為伽耶始成的迹佛,受其教化的弟子即是迹化菩薩。

關於釋尊為何不允許迹化菩薩弘經,天台大師智在《法華文句》卷九(上)〈涌出品〉立前三後三等六義以釋之。首先立三義,解釋如來阻止迹化菩薩誓願弘經。即︰一是「汝等各各自有己任,若住此土,廢彼利益」;二是「他方此土結緣事淺」;三是「迹不得破,遠不得顯」。其次,解釋釋尊召請本化菩薩弘經,也有三義,即「是我弟子應宏我法」、「以緣深廣」、「得開近顯遠」。

又,本化地湧而出的菩薩有四導師,名為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法華經》卷六〈如來神力品〉載,釋尊將未來世的弘法重任付囑此等菩薩,稱為別付囑。因於塔中所行,故又稱塔中付囑。同經〈囑累品〉載,釋尊出寶塔後,將法付囑迹化他方的無量菩薩,此稱為總付囑或塔外付囑。

〔參考資料〕 日蓮《觀心本尊鈔》。


本化別頭佛祖統紀

日本佛教史籍。三十八卷。日本‧身延山日潮著。乃模倣宋‧志磐《佛祖統紀》而作。主要是依據日蓮宗一致派所傳,以列傳體記述日蓮、六老僧等日蓮宗高僧之行實。其體系化之內容,對於研究日蓮宗初期教團史者而言,用處頗大。

全書由本紀、世家、列傳、別頭四十二章、宗旨漢語、扶宗明文志、法運通別一覽志等七篇構成。本紀所收是釋尊、上行菩薩、日蓮的資料。世家收日昭、日朗、日興、日向、日頂、日持、日常、日像等八祖。列傳收錄中老十八祖等四四0人的事蹟。別頭四十二章與宗旨漢語收大中院日孝所編的《開目鈔》等八篇。扶宗明文志收錄時宗的文書、後醍醐天皇的綸旨。法運通別一覽志記載元曆元年(1184)到享保二十年(1735 )的主要史實。


本化四菩薩

指佛在久遠本時所化的四菩薩。《法華經》卷五〈從地涌出品〉載,應佛滅後弘經之召,從娑婆世界下方空中涌出六萬恆河沙之菩薩。以上行、無邊行、淨行、安立行等四菩薩為上首(乃菩薩眾中之導師,故又稱四導師)。其時,補處的彌勒菩薩見狀,驚曰︰「我於此眾中,乃不識一人。」釋尊說︰「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故知本化四菩薩為久遠本時應生的眷屬。

日本日蓮宗依據上說,而稱該宗宗祖日蓮即上行菩薩再生。此說載於《寂日房御書》、《三大祕法鈔》中。並謂四菩薩中之上行菩薩表示「火大」之德。無邊行菩薩表示「風大」之德。淨行菩薩表示「水大」之德。安立行菩薩表示「地大」之德。釋尊則表示「空大」之德。合之則為「妙法蓮華經」五字。五字即此本化地涌的利益。


行香

指法會施主為僧侶設齋食時,先將香分予大眾,而行燒香繞塔禮拜的儀式。《賢愚經》卷三〈七瓶金施品〉云(大正4‧369c)︰「於時眾僧食時已到,住街而立。蛇令彼人次第付香,自以信心視受香者,如是盡底,熟看不移,眾僧引街遶塔周匝。」

行香時,僧眾應排列站立受香。若行香者為女子,則須坐而受之,否則即犯突吉羅罪。又據《釋氏要覽》卷上所載,受香者須唱偈云(大正54‧276a)︰「戒定慧解知見香,遍十方界常芬馥,願此香煙亦如是,無量無邊作佛事。」

在我國,自東晉‧道安始行此儀式,其後遂成為唐宋朝儀的一種。《僧史略》卷中云(大正54‧241c)︰
「安法師三例中,第一是行香定座上講,斯乃中夏行香之始也,後魏及江表皆重散香,且無沿革。至唐高宗朝,薛元起、李義府奉勒為太子齋行香,因禮奘三藏。又中宗設無遮齋,詔五品以上行香,或用然香薰手,或將香粖遍行,謂之行香,後不空三藏奏為高祖、太宗七聖忌辰設齋行香,勒旨宜依,尋因多故不齋,但行香而已。」

此外,朝鮮及日本亦有流傳。如《高麗史》卷八記載高麗‧文宗二十一年(1067),王親幸興王寺,率百宮行香之事。日本於元德元年(1329),足利尊氏三十三年忌法華八講中,曾有行香之舉。

此外,禪宗住持在朝、暮二時,燒香巡視庫堂、東司、山門、浴室、僧堂,也稱行香。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之三;《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類聚名物考》卷二十八;《僧史略》卷中;《禪林象器箋》〈叢軌門〉。



(一)佛陀,一佛與多佛
佛是佛陀(Buddha)一辭的略稱,佛陀的意思是「覺悟的人」、「覺者」。古時也寫成浮屠或浮圖。

在與聲聞、緣覺(辟支佛)作區別的時候,則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為什麼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為佛和聲聞的阿羅漢與辟支佛不一樣,他在自己開悟的同時,也從事於救渡他人,使他人開悟。這種悟行是完全圓滿的,因此用上述諸詞來形容佛。

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時候,多半是指歷史上的釋尊。這是因為他們按照南傳佛教的習慣。在南傳佛教裏,一般都只將釋尊當成佛寶來崇拜。

實則,在原始佛教時代,已經不只是把釋尊一人當作佛陀了。相傳在過去世中,即已有佛陀出現,也同樣地說法,並化導救渡眾生。相傳在釋尊以前有六佛出現,加上釋尊就是過去七佛。釋尊之後將有彌勒出現,就是所謂的未來佛。這種見解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產生了。

過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在《長阿含》〈大本經〉(巴利《長部》第十四經)中即已曾記載釋尊所說的七佛思想。

關於未來的彌勒佛(Maitreya,Metteyya),《長阿含》的〈轉輪聖王修行經〉(巴利《長部》第二十六經)、《中阿含》的〈轉輪聖王經〉中都曾提及。釋尊發現法就是世界人生的真理,並且將這真理說給世人聽。這種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並不只是釋尊一人而已,在過去和未來一直存在著許多。經典裏面之所以說到許多這樣的佛,是為了證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遠性吧!

釋尊以前的過去佛是否實際存在於歷史上,我們並不知道。但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部派佛教則說在過去七佛之前也有許多佛存在。於是越說越多,過去佛的數目和名稱也因部派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巴利佛教,在過去七佛之前又另立十八佛,故有二十五佛。或者在十八佛之前又立了三佛,於是就有了二十八佛。這是巴利《小部》〈佛種姓經〉(Bud-dhavaṁsa)所說的。二十五佛分別是︰燃燈、憍陳如、吉祥、善意、離婆多、蘇毗多、最上見、蓮華、那羅陀、蓮華上、善慧、善生、喜見、義見、法見、義成、底沙、弗沙、毗婆尸……釋尊。二十五佛之前的三佛則是︰作愛、作慧、作依等。

梵文《大事》(Mahāvastu)是屬於大眾部的說出世部的佛典。在這本書中,關於過去佛記錄了兩種說法。根據第一種說法,在釋尊過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薩時代裏,他曾遇見、禮拜、受教的佛共有三十億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五百蓮華上佛、三億弗沙佛、一萬八千摩羅幢佛、五百蓮華上佛、九萬迦葉佛、一萬五千炎熱佛、二千憍陳如佛、一位普護佛、一千紫幢佛、八萬四千帝幢佛、一萬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轉佛、六十四正思佛、一位善照佛、一位無敗幢佛等。根據第二說,如將同名的佛刪除,則從帝幢佛到燃燈佛有一一四佛,燃燈佛到迦葉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過去佛與漢譯《佛本行集經》所提到的過去佛類似。根據《佛本行集經》,相當於第一說的有︰三十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三億弗沙佛、九萬迦葉佛、六萬燈明佛、一萬八千婆羅王佛、一萬能度彼岸佛、一萬五千日佛、二千憍陳如佛、六千龍佛、一千紫幢佛、五百蓮華上佛、六十四螺髻佛、一位正行佛、八萬四千億辟支佛、一位善思佛、一位示悔幢佛;相當於第二說的則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燈佛)一百佛,及從燃燈佛到迦葉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經》最後提到的十五佛,兩者在順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據《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燈、世無比、蓮華上、最上行、德上名稱、釋迦牟尼、見一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尸、尸棄、毗舍浮、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最後的六佛屬於過去七佛。這十五佛類似記載在《大悲經》上的十四佛。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見一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根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載,釋尊在菩薩的修行時代,最初的阿僧祇劫裏,曾供養從釋迦佛到護世佛的七萬五千位佛;在第二個阿僧祇劫從燃燈佛到帝釋幢佛之間,供養了七萬六千位佛;第三個阿僧祇劫從安穩佛到迦葉佛之間,供養了七萬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論》和《俱舍論》中也都提到這件事。過了這三劫之後還有最後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親近供養了從毗婆尸佛到迦葉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藏經》等也都提到了種種過去佛。在《三千佛名經》中,提到在「過去星宿劫」、「現在賢劫」、「未來莊嚴劫」的三劫裏,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這三劫中就列舉了三千個佛名。

從原始佛教進入部派佛教的時候,許多部派都曾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現說法,在部派之中,大眾部一派認為除了釋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維、上下)種種的世界都同時有佛陀出現。

佛教主張一個世界只有一佛,是不能有兩佛同時出現的。但如果不是在同一個世界,則可能有許多佛同時出現。上述大眾部的「現在多佛說」即是就十方的多數世界而立論。大乘佛教也是上述大眾部說法的進一步發展,而主張三世十方有無數佛陀出現。

不論那一位佛陀都要經過三阿僧祇、百大劫或四阿僧祇、百大劫的長時間,以菩薩的身份修行聚集種種波羅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結果,才能徹悟成佛。

(二)佛身
到大乘佛教時,有關佛陀的探討就成為哲學化的考察。關於佛身,即有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等三種說法。

此中,二身說是指法身與生身兩種。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質──法,將法具體化就成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這是指生在釋迦國迦毗羅城的釋迦佛。

三身說有很多種,一般的說法是︰(1)法身、報身、應身的三身說。(2)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四身說是將第一種三身說分為應身與化身而成為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四身。另外一說是將第二說中之「受用身」一項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而成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等四身。玆依三身說,略釋如次︰(1)法身(dharma-kāya)︰將佛陀所說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主張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教法。在這種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積」。其中的「身」(kāya)就是「集積」的意思,此與「身體」的「身」,意義不同。例如《佛遺教經》中,佛陀說︰「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到了大乘佛教時代,將遍滿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將做為真理體現者的理想佛身稱為法身。這並不是透過修行而證果的佛陀,而是本來法爾(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這個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這個意義之下,法身可大別為以下三種︰{1}做為教法的一種純粹的理,{2}這個理成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運無作之作用的佛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法身佛主要是上面的第三種,像真言宗所說的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和《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的常住在靈鷲山的釋迦牟尼佛等,都是這種法身佛。(參見附錄《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經文)(2)報身(sambhoga-kāya)︰又譯為受用身,又稱為等流身(nisyanda-kāya)。是從法界等流而來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謂。所謂報身是指菩薩經過波羅蜜的修行與誓願的完成,而得到報果後成為完全圓滿的理想的佛陀。又稱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報果的佛身。受用身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結果而得的佛果,並且自己受用自內證法門之法樂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給眾生受用這個開悟的報果以及殊勝的法門,而指導教化眾生的佛陀。可是報身的說法對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薩,所說的是第一義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薩與凡夫都不是報身說法的對象。另外又有一種說法︰即真正的報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屬於應身(化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實際上被尊崇的報身佛有阿彌陀佛(Amitāyus、Amitābha)和藥師佛(Bhaiṣajya-guru),還有,日本奈良東大寺的大佛──盧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報身佛。(3)應身(nirmāṇa-kāya)︰又譯為化身,又稱為應化身。就是為了配合教化對象的需要,而變化成種種形象之佛身。這與報身相同,並不是遍歷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圓滿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時代與地域,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現的佛陀。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現的釋迦佛就是應身,以過去六佛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來的彌勒佛都是一種應身。

應身有勝應身、劣應身兩種。勝應身是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的佛陀;劣應身是為地前菩薩與凡夫、二乘說法的佛陀。在這種情形下,勝應身實際上與報身沒有差別。所以所謂的「應身」應該是指劣應身。

另外,應身同時也可區分為應身與化身兩種。在這裏應身是為了適應對方、化導對方而顯現出一種比較適當的形象來說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好的佛身。相當於在特定時代與地域出現的佛陀。

所謂化身是不具備相好而以種種形象來救渡眾生的佛身。所顯現的形態有時候是凡夫,有時候則是梵天、帝釋、魔王、畜生等形態,在五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之中現身說法。觀世音(Avalokiteśvara,觀自在)菩薩顯現三十三身來救渡眾生,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帝釋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將軍身、毗沙門身、小王身、長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羅門身、比丘身、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優婆塞身、長者婦女身、居士婦女身、宰官婦女身、婆羅門婦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龍身、夜叉身、乾闥婆身、阿修羅身、迦樓羅身、緊那羅身、摩睺羅伽身、執金剛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餘三十二身皆為化身。觀世音菩薩又名千手觀音、馬頭觀音、十一面觀音、聖觀音、如意輪觀音、准胝觀音、不空羂索觀音、白衣觀音、葉衣觀音等等,就是這個緣故。總之,觀世音菩薩雖然被稱為菩薩,但實際上應視之為應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ṣitigarbha)菩薩是顯現成僧形的化身,以聲聞的形態救渡三界六道眾生的菩薩。另外,像不動(Acala)明王、聖天(Vināyaka、Gaṇeśa,歡喜天)、荼枳尼天(Dākinī)等等,屬於明王部與天部的神祇,也可以說全部都是化身。

(三)佛陀所具之性德
關於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與十八不共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偉人的相貌。另外顯示佛德的,還有所謂的如來十號。

所謂「十八不共法」(aṣṭādaśa āvenika-buddha-dharmā),是指聲聞、緣覺、菩薩所不具備,而為佛陀獨特所有的十八種功德。十八不共法有兩個系統。一為小乘佛教所說,另一為大乘佛教所說。

小乘的十八不共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無畏、三念住與大悲。

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辨別正確之道理與非道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如實的了知善惡業及其報果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體證熟諳四禪、八解脫、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種禪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實了知眾生根器之高下優劣等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種種意欲傾向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的世界與性類差異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實了知依據何種修行就可進入何種境界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正確的了知眾生過去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確了知眾生未來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天眼通)、(10)漏盡智力(一切煩惱礙都消除淨盡而開悟成佛的智力,這是佛的漏盡通)。

「四無畏」(catvāri vaiśāradyāṇi)又稱為四無所畏。佛陀對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絕對的自信,對任何人的問答論難,都絕不害怕、不必臆測。這四種能力謂之四無畏︰(1)一切智無畏(佛自信是一切智者)、(2)漏盡無畏(自信一切煩惱障礙都斷盡)、(3)說障道無畏(佛說煩惱與業障礙諸法時都具足自信)、(4)說盡苦道無畏(佛說這種消除煩惱與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道時,具足自信)。

所謂「三念住」(triṇi smṛtyupasthānā-ni )是佛在任何場合,都保持著純粹正確的意識。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三種情況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狀態。(1)第一念住(當眾生信奉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眾生不信奉佛陀時,佛不生憂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眾生同時信奉佛陀也誹謗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也不生憂心,他安住在這樣的正知正念中)。

所謂「大悲」(mahā-karuṇā),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濟眾生苦難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共法,依據文獻的不同,所列舉的項目與順序也不同,一般的說法是如此︰(1)身無失(身業沒有過失)、(2)語無失(語業沒有過失)、(3)意無失(不失念、沒有意業的過失)、(4)無異想(對一切眾生都持平等心)、(5)無不定心(不會有眾生之散亂不定的心)、(6)無不知捨心(沒有不知眾生與捨置眾生的心),以上六個項目是由戒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因。(7)信無減(對無住涅槃具有純正不壞的淨信心)、(8)欲無減(對無住涅槃的志趣意念不減退)、(9)精進無減(在所有的場合都精進而不退減)、(10)慧無減(利益眾生的智慧不退減)、(11)解脫無減(得到大乘解脫以後不會退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使眾生得無上涅槃的心志不退減),以上六個項目是由定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緣。(13)身業隨智慧行、(14)語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一切佛的身語意三業,恒常地有智慧隨伴相應)、(16)過去知見無著無礙、(17)未來知見無著無礙、(18)現在知見無著無礙(以上三者,關於過去、未來、現在的一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戲論相,其知見無著無礙地自在),以上六項目是由慧學所生,是無住涅槃的當體本身。

另外還有所謂的一四0不共法。這一四0法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

所謂「如來十號」分別是︰(1)如來、(2)應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間解、(7)無上士、(8)調御丈夫、(9)天人師、(10)佛、(11)世尊等十一個。在這十一個中除去第一號「如來」,就是如來十號,這是其中一說。另一說則是將最末兩號︰佛與世尊合稱為一項。這樣也是如來十號。第一種說法是原始經典所說的十號。在《阿含經》中說明佛寶的定型句,也是這十號。以下依次解釋上述的十一項名號。

(1)如來(Tathāgata)︰音譯為多陀阿伽佗、怛佗櫱多、怛薩阿竭,義譯是如來,也可譯為如去。所謂如來,是「如實而來的人」或「由真如而來的人」的意思。從真如法界而來,悟到真如,所過的是那種如實的教化生活,是如實去實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來,依循真理而去,與真理完全冥合無間的人。「如來」一詞和佛陀是同義語。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這個詞彙,他們以之指稱「解脫生死輪迴之人」。大體上佛教的意義與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來」一詞,釋尊都是以複數形來使用,是指解脫輪迴的理想真人,這是第三人稱的用法,並沒有當成第一人稱而以之自稱的例子。

當時的人很珍視「佛陀」這一詞彙,視之為很稀有的稱呼。到後世,「如來」和「佛」二詞的使用,就不再被區別。所以阿彌陀佛也就是阿彌陀如來,藥師佛也就是藥師如來。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大日如來在習慣上通常都不稱為「大日佛」。

(2)應供(Arhan,Arahan)︰音譯為阿羅漢,簡稱為羅漢。在大乘佛教方面,認為不論是阿羅漢或羅漢,都是指小乘聲聞之得到悟境的最高聖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這種講法並不是阿羅漢的本意。阿羅漢的原意是應供,是指「應該被供養之人」或「有資格接受的人」。這個意思是說阿羅漢是斷盡一切煩惱,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這樣的人也具有感化與善導世人的優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養阿羅漢之衣食住的話,那麼供養者將會得到數十百倍功德的回報。阿羅漢又稱為福田(pūṇya-kṣetra,puñña-khetta),這是指阿羅漢就是一個可以使人們得到幸福收穫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豐收,有時能回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穫。如果供養或播種在像阿羅漢這樣的良田上,那麼供養者就會收穫到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羅漢又稱為無上福田。像這樣的阿羅漢,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們幸福的。佛當然也是這樣的阿羅漢。

在弟子(聲聞)中得到最高悟境的人就稱為阿羅漢。在這方面,不論是佛或弟子中的阿羅漢都是一樣的。但在大乘佛教來看,阿羅漢是未具教化活動的小乘聖者,這是對阿羅漢本意的一種歪曲。

(3)正遍知(Samyak-sambuddha,Sammā-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也寫作正遍知,意譯又作正等覺者。指「完全正確的覺者」。有時也在這詞彙上加「無上」(anuttara,阿耨多羅)來形容。佛的覺悟與聲聞緣覺的覺悟不同,是最圓滿、最正確的。為了和聲聞緣覺有所區別,所以稱為正遍知。他開悟的內容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阿耨菩提(無上菩提)。與聲聞菩提、辟支菩提是有區別的。

(4)明行足(Vidyācaraṇa sampanna,Vijjācaraṇa-sampanna)︰是指具足「明」(智慧)與「行」(體驗)的人。佛陀在理論的智慧面及體驗的實踐面都非常卓越而且圓滿,所以稱之為明行足。佛教理論在合理性、倫理性、宗教性等方面是完備的,而且這些理論就是信仰實踐的基礎理論。與實踐無關的空理空論,佛教是不說的。另外,其實踐是以正確的理論為根據,完全沒有迷信邪教的成份。圓滿的理論與實踐二者表裏一體,這些理論與實踐都兼而有之,都能具足的就是佛,所以佛陀又稱為明行足。

(5)善逝(Sugata)︰音譯為修伽陀,意譯為「好去」。就是「如實的去彼岸」,或者是「不再沈淪於生死海之人」的意思。因為他能夠實行善淨聖道,因為他能夠到不死涅槃的善妙處所,因為他能正確的完成波羅蜜到菩提座下成正覺,因為他能在適當的場合只說適當的話,所以稱他為善逝。

(6)世間解(Lokavid,Lokavidū)︰是徹底理解世間世事的人。世間分為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或者是行世間、有情世間、空間世間)。在原始經典中所謂的世間有時候是指有情世間(眾生),佛完全瞭解世間一切有情(眾生)的心情、性格與根機,因而能相應地做適當的說法,並且使一切眾生趨向理想,而化導救渡之。也就是說佛完全瞭解世間苦、集、滅、道的循環真理,他也據此來從事他的教化活動。

(7)無上士(Anuttara)︰就是至高無上的人。佛是一切有情中境界最高的人。在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裏,沒有人能夠與佛比肩,所以佛又稱之為無上士。

(8)調御丈夫(Puruṣadamya-sārathi,Puri-sadamma-sārathi)︰就是「能夠調御丈夫的御者」的意思。佛可以訓練那些具足佛性的所有人。佛視對方情況的需要,時柔、時剛,或剛柔併用,不論任何人,佛都可以調御他,導引他信仰與修行證果,所以稱為調御丈夫。

(9)天人師(Śāstā devamanuṣyānām,Satthā devamanussānaṁ)︰佛陀是諸神與眾人的老師,也就是三界大導師。事實上不只是諸神與眾人而已,佛陀是教化救渡三界六道一切眾生之導師。

(10)佛(Buddha)︰就是「覺者」,就是自覺覺他的人。

(11)世尊(Bhagavat)︰音譯為婆伽婆、婆伽梵,古代意譯為「尊祐」,是「具有瑞德(bhaga)的人(vat)」的意思。所謂的「瑞德」是指自在、出世間法、名譽、吉瑞、俱利之欲、俱利之精進等。由於有此瑞德,所以能得到世間的尊敬,而成為世間最尊貴的人。Lokanātha(世主)一詞也譯為世尊,在經典中一般是用婆伽婆(Bhagavat,世尊)這個名稱的。經典最前面常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的句子,其中的「佛」就是從婆伽婆這個字翻譯過來的。(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法華經》〈如來壽量品〉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一切大眾︰「諸善男子!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復告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又復告諸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

是時菩薩大眾,彌勒為首,合掌白佛言︰「世尊!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如是三白已,復言︰「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

爾時世尊知諸菩薩三請不止,而告之言︰「汝等諦聽如來祕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諸世界,可得思惟校計知其數不﹖」

彌勒菩薩等俱白佛言︰「世尊!是諸世界無量無邊,非算數所知,亦非心力所及!一切聲聞、辟支佛,以無漏智,不能思惟知其限數;我等住阿惟越致地,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世尊!如是諸世界,無量無邊!」

爾時佛告大菩薩眾︰「諸善男子!今當分明宣語汝等︰是諸世界若著微塵及不著者盡以為塵,一塵一劫;我成佛已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

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諸善男子!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諸善男子!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者,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二十章第二節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1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 「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雜阿含》卷二十六‧六八四經)。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於無貪、無癡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於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於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餘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餘習,有礙於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於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即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已設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將腳鐐解去而得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於聲聞的急於為己,菩薩的重於為人。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人間的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於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擴展,成立於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即是如此,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於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於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像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於什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

〔參考資料〕 印順《佛在人間》、《成佛之道》;P. Carus著‧程慧餘譯《佛陀的綸音》;Charles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二章;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Buddha and Nārgārjuna》(有蜂島旭雄之日譯本);H. Oldenberg《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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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入聚開制

亦名:袈裟入聚開制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明了論,受功德衣,著一披一,得入聚落,留一衣。四分衣法中,有五緣留僧伽梨:(一﹑)若有恐怖若疑怖,二﹑若雨若疑當雨,三﹑經營僧伽梨,四﹑若浣染,五﹑若深藏舉。入聚落必須著割截衣。十誦,若納衣施鉤欄,當割截入村聚。僧祇,得借著大衣入俗。五百問云,不能著大衣入聚落,但持著肩上行者不犯。」  資持記釋云:「前引二文明開。了論著一即五條,披一即七條,留一即大衣。四分,疑怖者,疑有恐怖故。入聚下,次引三文以明制法。今入聚不著,步步違制。」(事鈔記卷三○‧三八‧一七)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僧祇云,當敬如塔想,不著者擗[執/衣]舉之,入俗人處不著紐者,家家得罪。五分云,若衣下壞,亦令倒著,上下安鉤紐。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隨機羯磨卷下‧一‧一六)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若不持入聚犯者,律開五緣,非緣不合。著紐制者,為形露故。儀服有在,隨家過生,亦隨生罪。倒反二著,不可常途,為緣須爾。」  濟緣記釋云:「次科為三,初持入聚。據通三衣,律開五緣,且局大衣耳:一﹑疑怖,二﹑疑雨,三﹑經營大衣,四﹑浣染,五﹑藏舉。次釋著紐,不著入俗,罪即犯吉。後釋倒反,倒為下壞,反須村外,故云為緣。」業疏記卷一八‧二○‧一二)


上人法

子題:人法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自稱言我得上人法。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過人。人法,人陰、人界、人入也。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也。」(含註戒本卷上‧七‧一四)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自稱我得上人法,是總舉也;我已入聖者,別示相也。就前總舉言人法者,謂成人之緣,無越陰界,故曰法也。所言上者,謂無漏信戒,凡法之表,故曰上也。(一、釋自稱)就註解中,言自稱說有信者,釋上行妄語者言也。信,謂理解不壞之信;戒,謂八正定道之戒;施,謂亡我之施;聞,謂道分無漏聞慧;智慧,謂思修懷正之智;辯才,謂四無礙辯,非凡所得也。此之六相,唯聖所感,在凡人上,故曰上人法故。(二、釋人法)人法者,下列陰界入也。古翻經者,謂積聚是陰義,檢諸字書,無此訓故。今世所翻,改陰為蘊,不可怪也。如古改陰為眾,可以通之。如論中說,陰界一也。論本成人,但色心耳。眾生迷執,多不解悟,故隨病設藥治之,不須諍也;秪恐誦藥,而迷愈疾,非聖意也。(一﹑釋陰)故彼文云,迷於心者為說陰。色相為一,分心為四。令知識想受三,猶未成業;若至行心,三毒三善隨發成業,則不可治。故當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斯成藥也;對病之時,並亡去矣。病成方憶,難可言也。(二﹑釋入)迷於色者為說入。六塵五根俱是色;意根不分,非迷也。(三﹑釋界)通迷色心,為說界分。色為十一分,心為七分。至於藥治,可例上也。此之人法,通凡及聖;觀察識妄,斯唯聖證。謂我能觀,此凡想倒,不可信也。(三、釋上人法)就解上人法中,戒慧非一名諸,體唯缺有名出,離此法外,非餘法能名要,順法治惑,故曰成就也。」(戒疏記卷七‧五三‧一六)


受禮慰勞

亦名:問訊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資持記釋云:「初明受禮。義無忽傲。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謂上行,此外道法,宜速捨之。問訊之語,隨時適變,不必依此,故云等也。共下,明呼召。慧命名通,不專下座,故雖耆宿,亦得呼之,即如經中慧命須菩提是也。」事鈔記卷三七‧二二‧一八)


啞羊不語

亦名:啞羊不語、不語法、禁語

子題:啞羊外道、啞羊外道

資持記釋云:「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謂為上行,此外道法,宜速捨之。」(事鈔記卷三七‧二二‧一八)(請參閱『自恣緣起』三八三下)


四依法制開

亦名:四依法開遮、作持開遮

子題:聖種、聖說具四義、四制專被上根、四開攝中下二根、會正、道緣、道因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明開遮者。良由大聖識達根性,稱機授藥。報力增上,制前四法,即有資身長道獲益。中下力劣,事假眾緣,若不開聽著施衣等,則有退道,寧堪涉苦?若唯制者,報劣絕分;若唯開者,上行慢求。由有開遮,三人通備(被),皆能會正,故曰。是知聖說具四種義:一﹑慈心益物。二﹑稱機設藥。三﹑善達開遮。非但開於中下服諸好衣;亦開上士有病及無糞衣,聽受施服;由本通道,故有斯開。故雜心云,若僧和合,令超昇離生,得果漏盡,坐禪學問,思惟業生。餘之三依,例此可比。四﹑者佛說乞食等四,能生道緣;正語等八,能生道因。稱法而談,無謬濫過。」濟緣記釋云:「正法中,初科,初敘聖意。報下,次明開遮,遮即是制。初敘專被上根。中下,次明四開即攝中下二根。且舉施衣,餘三類說。若下,三明二教相成,不可闕一。備合作被。會正即證果。次科,初總舉。一下,別列,初是本誓。二即鑒機。三能達教。一開已後,通被三根。仍引雜心,顯示開聽必須存道。僧和無諍,容可進道。得果對超昇,漏盡對離生。上舉施衣,餘三有開,意不殊此。四即彰益。四依資道,故得名〔道〕緣八正修心,故云道因。」(業疏記卷一七‧一九‧六)


大婬戒三趣同犯

亦名:婬戒三趣同犯

子題:三趣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婬之一戒,三趣(人、非人、畜生)同犯。良以煩情內逸,垢心厚重,不問境之美惡,但是正道,適暢不殊,故制同犯。又不就損境而制,故不得論趣優劣。何以知然?屍上行,同犯重攝,知何所損?但是生死根源,故偏禁制。」(戒疏記卷五‧一一‧一七)


持犯方軌所持犯體制聽二教

亦名:制聽二教

子題:制教有二、制作、制止、聽教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一,標能攝之教)就所持者,持犯二種,並對二教以明。(二,明立教之意)(一、列示名義)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則無愆,不順有罪;二﹑制止,作則有過,止則無違。言者,作與不作,一切無罪。(二、徵釋相須)何故須二者?若唯制無開,中下絕分,進道莫由。若唯開無制,上行慢求,息於自勵。故須二教,攝生義足。」

  資持記釋云:「立教意中,初文。約罪有無,顯示二教名義分齊,足為明準。聽中,不作無罪者,此望上行稟為言,中下稟用,須依制法,違即有罪。若論聽教,亦有止作。……次科,初句徵起。若下,釋通,初釋須聽。若下,次明須制。以中下不堪專制,上智不樂常開;偏立一端,皆容退道,失於機器,豈曰知時?然文對三根,一往分異,須知制本通於中下,聽亦時開上根。故下,雙結。生即是機,通目三類。」(事鈔記卷二六‧七‧一九)

戒本疏‧持犯方軌:「(一﹑列示)言制教者,禁諸出家,有惡皆斷名制止也。有善斯習,名制作;若斯以明,是大略也。若違此二,雙結兩罪。並由制成,故號制教。言聽教者,作與不作,一切無罪。(二﹑引證)故地持云,有罪,行者制;無罪,行者聽。文成證也。(三﹑出意)所以須二者,唯制不開,中下絕分,進道無由;唯開不制,則令上行慢求,息於自勵。故立此二,攝機斯盡。」(戒疏記卷四‧三九‧四)


波羅提提舍尼篇約行分別

亦名:提舍尼篇約行分別

戒本疏‧四提舍尼法:「約行者,前之三戒,自分離譏;後之一戒,就勝進說。」行宗記釋云:「前三自分者,謂令自行清淨;後一就勝進者,勵彼上行故。若就通論,四戒皆為離譏,無非勝進。」(戒疏記卷一六‧四‧八)


畜貴物開緣

亦名:開畜貴物、貴價衣開畜

子題:貴價衣、氍毹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因開著檀越施衣故,瓶沙王送所著貴價衣,及貴價氍毹。佛令廣三肘、長五肘、毛長三指者,應淨施畜,餘廣大長毛者不得。若大價衣在地,不得在上行。十誦,得坐綾羅錦綺上,不得行。五分,繡錦褥敷者吉羅。謂俗人家中。」資持記釋云:「明貴物,初示開畜。貴價,即同比丘三衣;西土國王,此方古者王臣,亦多著之。氍毹即毛褥也。若下,制踐踏。恐損壞故,誡奢逸故。註文決上得坐。以五分制犯,故知寺內不開;即下云,唯白衣舍無餘床褥,可坐是也。」事鈔記卷三一‧一六‧九)


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禮拜得八輕法

亦名:八輕法

資持記釋云:「寶梁中,八輕者,由無漸恥,慢易有德,即因心也;下列八法,並來報也,或可六七通於現未。乃至下,明德薄,毀戒之人,片地無分;即梵網經云,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掃其腳跡,罵言大賊等,又如佛藏,不消一杯之水,一納之衣,何況四事?」(事鈔記卷三七‧六‧一九)


糞掃衣

亦名:納衣

子題:山水納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納衣者。(一﹑標行體)四分云,捨檀越施衣,著糞掃衣。……(二﹑顯功能)寶梁經,周那沙彌洗糞掃衣,諸天取汁自洗身。」資持記釋云:「彼(寶梁)經云,佛告迦葉,周那沙彌拾糞掃中物,至阿耨達池浣洗,諸天皆遙為作禮,取其浣汁,以自沐浴。業疏云,由心清淨故。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汙池也。疏云,由邪命得,體不淨故。此糞衣,並是世人所棄,零碎布帛,收拾[鬥@斲]綴,以為法衣;欲令節儉,少欲省事,一納之外,更無餘物。今時禪眾,多作納衫,而非法服;裁翦繒綵,刺綴花紋,號山水納,價直數千;更乃各[鬥@斲]新奇,全乖節儉,經年製造,虛廢時功;法逐時訛,道隨事喪。是則妄稱上行濫預頭陀。有識之流,幸宜極誡。(事鈔記卷三六‧七‧一六)


蘭若

亦名:阿蘭若、遠離處、空靜處

子題:肘量、一肘、僧寺在城外、尼寺在城內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阿蘭若處者,智論,名遠離處;最近三里,能遠益善。餘諸雜行,如第六十八卷中。四分云空靜處,去村五百弓。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也,則一長一尺八寸,六尺為步,積之便有若干里也。中國僧寺並在城外尼寺城內。十誦云,繞祇桓虎吼,此寺去舍衛城南千二百步。薩婆多云,去村一拘盧舍此云一鼓聲,謂蘭若閑靜處;不令聞村中鼓聲,恐亂諸坐禪比丘。」資持記釋云:「智論,遠離處者,對村聚為名;三里極近,減則不成。指雜行者,論云,得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五欲五蓋等,及廣明十二上行尋彼看之。文見六十七,此間藏經分卷不定。四分,空靜者,就當體為名。若干里者,弓有七尺二寸,百弓七十二丈,五百弓計三百六十丈;六尺為步,六十丈為百步,三百六十丈為六百步,即為二里。中國下,引十誦,初示彼土寺法。尼恐陵辱,故須城內。十下,次引證。繞寺虎吼,可驗遠城。千二百步,三百步為里,則四里也。多論,一鼓聲間,準集僧中解,即有二里;頗同四分。然諸文不同,宜以本宗為準;如前智論,能遠益善。」(事鈔記卷三六‧一七‧八)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亦名:頭陀行儀篇

子題: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制、道行、世樂、四依頭陀是根本制

資持記釋云:「釋頭陀篇。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漢言抖擻)。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德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為道者,召髼髮為頭陀;有道恥從,名實俱喪。倘懷深識,必也正名。……故下,別舉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至佛所,佛即稱讚,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其縱逸,故先讚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心防禦,故喻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喻於陛。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讚意道行,即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為本。有下,示開聽。言因緣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緣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聽教也。」(事鈔記卷三六‧一‧三)


護惡觸

亦名:惡觸護淨

子題:行食護淨、不淨手、諸器護淨、擔待護淨、緻織、有過藥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護惡觸。(一、行食等觸)(一﹑過缽)十誦,比丘食竟,以己不淨缽及食與沙彌白衣;沙彌白衣洗缽竟,還著僧器中,是名淨。一心過與,則無惡觸。準此,器下殘食,令淨人益授,有觸失。(二﹑受行)五分,若無淨人行食,比丘受已行之。無淨人,御乘行船,比丘亦得。(三﹑除簡)僧祇,若淨人,持不淨手謂先捉比丘惡觸食者,行糗飯與僧者,上座一人得不淨,餘人名淨。若淨人持淨糗寫不淨糗上,得抄取上。若不淨糗寫淨糗、上,一切不淨。若著淨二、在不淨器中,得[打-丁+(訊-言)]取中央。若抖擻筐器,一切不淨。十誦,若淨食中著不淨食,應卻者除之,餘者食之。餅果等亦爾。準此諸[打-丁+(訊-言)]者,由食相可別者。必淨穢 相濫,即應都換之。(二、諸器等觸)(一﹑緣開)僧祇,若曬穀時,比丘上行者,當腳處使淨人[打-丁+(訊-言)]去。若難事急,雖蹈無罪。必天雨無淨人,得自遙擲淨席物覆,提淨[專*瓦]石鎮之。忘覆食器亦爾。(二﹑錯誤)若廚屋中有諸酥油瓶甘蔗竹葦束,比丘取七日油蜜瓶,誤捉淨油瓶來。餘人見不得即語。待至已問:『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當語置地,不得名字,還得七日受。以誤觸不成故若令取淨油,俗人不解,誤持七日油來。亦如上法。準口法有失。自餘錯捉亦爾。若言審悉看灰瓶已持來。此比丘內手瓶中,錯把淨糗看故名淨;若還放瓶中,即為不淨。餘並例之(三﹑器具)器中明觸者,一切葉卷是器,舒者非器。盤緣沒[麩-夫+黃]麥為器。長床、坐床、繩床、緻織為器。船在水中,車駕牛時非器,無者為器。……(三、等觸)(一﹑十誦)十誦,比丘與沙彌擔食在道中,食時與沙彌,沙彌還與比丘者,若先不共要得食。反此不得。使沙彌擔食度水恐沒溺者,乃至得負擔之,雖捉不犯。至岸莫捉。……(二﹑四分)四分,若酥油瓶不覆,無淨人者,自手捉蓋,懸置其上。謂緣淨也。……(三﹑善見)善見,比丘以氣噓淨器者名觸。(四﹑五分)五分,酥油瓶卒翻,應自正,勿得離地。若惡人以僧不淨米一把投淨米中,可分者除之,不可分者,趣去一把。(五﹑四分)四分,自散種子,若生為菜,聽食。移菜植之,以重生故,亦得。餘果菜例同。若沙彌小,捉淨食過水,聽比丘扶。若上阪亦得扶。若舉懸淨食,須安床几橙等,令得上下。(六﹑十誦)十誦,負淨人上取,大比丘自手觸食吉羅。有病服有過藥者,屏處勿令人見。(七﹑鼻奈耶)鼻奈耶,得糴米以待賓。謂令淨人受取。」資持記釋云:「護惡觸中,以文相交參,大分三段。……器具中,初總示諸器床等。緻織者,或繩或藤,密穿之者。……善見,氣噓理須淨洗。噓,呵也。世有呵手捉經像衣缽者,轉增穢也。……有過藥,即曾犯觸宿者,病故開之。或云五辛者非。(事鈔記卷三四‧六‧一九)


足食戒開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法,若病不作法,病人殘不作法,若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資持記釋云:「不犯有六: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想;二﹑即上行,永無有犯;三﹑約食體不淨前食非正;四﹑即病緣;五﹑謂已殘;六﹑是順教。儉開不作,文無理有。(事鈔記卷二三‧四三‧二○)


迦絺那衣白和法

亦名:受功德衣和法、功德衣白和法

濟緣記釋云:「梵云迦絺那,此翻功德;令僧獲利,實有勝功。名實相稱,故云兩副。餘名如後。中下之器,聞受必從,上行頭陀,恐不相允,作白和眾,意在於此。少欲無求,謂之高世。」(業疏記卷三‧八‧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法嗢柁南增上行欲

瑜伽八十六卷六頁云:復次當知有二種法嗢拖南增上行欲。一者、勝解俱行欲,二者、意樂俱行欲。勝解俱行欲者:由四種法嗢拖南故;於諸行中而生樂欲。又於諸行寂靜生樂欲者,由意樂故:獨處空閑,作意思惟。由四種相,於彼寂靜,其心退還。一者、於中由見勝利,不趣入故,二者、不信彼得不清信故。三者、於彼所緣,不生喜樂;不安住故。四者、於彼而起不樂勝解故。與彼相違,當知即是意樂俱行欲。


七善士趣

俱舍論二十四卷六頁云: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且立為一。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有學聖者?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諸餘有學。若然;異門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於五種惡,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立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五卷一頁云: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有七善士趣,能進斷餘結,得般涅槃。問:云何建立七善士趣?為以界沙門果故,為以地處所故,為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耶?設爾;何過?若以界沙門果故而建立者;應但說一。謂行色界不還。若以地處所故而建立者;但應說四,或說十六。若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者;應說有九。以彼各有九品故。答:皆不以此三緣建立。但以生不生品上行故,建立七種。若由此故,立初生品;則由此故,立初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二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二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三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三不生品。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謂生者,或有勤修道,有速進道。或有勤修道,無速進道。或無勤修道,無速進道。初、為第一次、為第二;後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復次生者,有上根,有中根,有軟根。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煩惱差別,與此相違,說亦爾。復次生者,有上品道,有中品道,有下品道。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復次生者,有上品業,有中品業,有下品業。如次為三。此依無漏業說。若依有漏業說;則後為第一,次為第二,初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精進增上,亦得勝慧;有精進增上,不得勝慧;有得勝慧,非精進增上。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常加行,亦頓加行;有常加行,不頓加行;有頓加行;不常加行。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於生死,見上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中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下品過患。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於涅槃作功德勝解差別,說亦爾。有說:生者,或有上品奢摩他毘缽舍那;或有中品;或有下品;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餘善根差別,說亦如是。如彼廣說。


九種正行

瑜伽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依於自義及與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三、於自己正行。四、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正行。云何菩薩於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云何菩薩於諸有情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薩於諸欲中行於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如善幻者,於諸幻事。


上流

顯揚三卷十二頁云:八、上流。謂即不還果,隨生一處意生天中,於彼不能得諸漏盡。復進生上,於餘身中,方證寂滅。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言上流者:是上行義。以流與行,其義一故。謂欲界歿往色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涅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故。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果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故。謂若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即此復有三種差別。全超,半超,遍歿異故。言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緣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慮愛味為緣,命終上生梵眾天處。由於先世串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歿,生色究竟。最初處歿,生最後天。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從彼漸次,生下淨居,乃至中間能越一處,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為半超。聖必不生大梵天處。僻見處故。一導師故。言遍歿者,從彼漸次,於一切處,皆遍受生,最後方能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名遍歿。無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非等劣故。即由此故,不還義滿。必不還生曾生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於下。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於諸定愛味為緣,此歿遍生色界諸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色次第生已;復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觀行,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於下地中,得般涅槃,見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者;由此過彼無行處故。


上流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六頁云:云何上流補特伽羅?謂有不還補特伽羅,從此上生初靜慮已;住於彼處,不般涅槃。從彼沒已;展轉上生諸所生處。乃至或到色究竟天,或到非想非非想處。是名上流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上流補特伽羅者:謂於色界地中,皆受生已;乃至最後入色究竟,於彼無漏聖道現前,得盡苦際。復有乃至往到有頂,聖道現前,得盡苦際。此中顯示二種上流。一、極至色究竟。二、極至有頂。極至色究竟者:謂多愛味補特伽羅,由多生起軟等靜慮差別愛味故;始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於一切處,次第各受一生;乃至最後入色究竟,得般涅槃。極至有頂者:謂不雜修第四靜慮,唯避淨居,如前次第,生一切處;乃至有頂,方般涅槃。

三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七頁云:云何上流補特伽羅?答:諸有補特伽羅,即於現法,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乃至現入雜修世俗第四靜慮。將命終時,退三靜慮,住初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梵眾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二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光音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三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遍淨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廣果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下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無煩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中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無熱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上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善現天中。生已後時,入上勝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善見天中。生已後時,入上上品最極圓滿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色究竟天。生已後時,方得如是無漏道力,進斷餘結,入無餘依般涅槃界。是名上流補特伽羅。問:何故名上流補特伽羅?答:有二種流。謂生死業及彼煩惱。彼於此二,俱未斷未遍知。彼由此因及此緣故;上行隨行,上流隨流。故名上流補特伽羅。復次有作是說:由此不還補特伽羅,漸次勝進,於後後定,能領隨領能受隨受永無退轉。故名上流。復次上流略有二種。何謂為二。一者、行色界。二者、行無色界。行色界者:以色究竟天為最極處。行無色界者:以非想非非想處天為最極處。


上流往色究竟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上流往色究竟?謂有補特伽羅、前生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於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遍知得世俗四靜慮。將命終時,退上三靜慮,住初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生梵眾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二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生極光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三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遍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廣果天。生已;復能起下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無煩天。如是乃至於餘四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次第遍起。於餘四天,次第遍生。是名上流往色究竟。問:何故名上流往色究竟?答:流有二種。一、生死愛。二、後有業。此補特伽羅,於二種流,并未斷,未遍知。由此為緣,及為因故;上行、上隨行,上往、上隨往,上受、上隨受,上流、上隨流。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不下行,唯勝進行。得轉上轉妙轉勝,定及生,入彼定,受彼生。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故名上流。問:異生亦有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何故不名上流耶?答:若唯上流,不下流者;名為上流。異生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有說:若上流遍一切處無礙者;名為上流。異生不能遍一切處無礙;故不名上流。彼於淨居,則有礙故。問:聖者上流亦於二處有礙。謂大梵王及無想處。何故得名上流?答:彼無別處。即梵輔廣果二處攝故。猶得名為遍一切處。有說:若上流能越界得果,永斷順五下分結者;說名上流。異生雖能越界;而不得果,亦不永斷順五下分結。故不名上流。有說:具三種流者;說名上流。謂業、煩惱、及與聖道。異生唯有業煩惱流,無聖道流。是以不名上流。如彼廣說。


四大種

瑜伽三卷三頁云: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毛髮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四解 集論一卷二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何等地界?謂堅硬性。何等水界?謂流濕性。何等火界?謂溫熱性。何等風界?謂輕等動性。

五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六解 俱舍論一卷九頁云: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即用堅、濕、暖、動為性。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七卷五頁云:問:何故大種唯四?脅尊者曰:此不應責。所以者何?若增若減,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違法相,但隨聖教,唯說四種。有餘師言:若減四者,功用便闕;若過四者,則亦無用。如方床座,唯有四足。問:何故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義別體同,應持業釋。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唯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

九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四頁云:四大種者:問:何故大種唯有四耶?脅尊者曰:此責非理。若減若增,俱有疑故。不違法相,說四無失。有作是說,為遮外道大種有五,故唯說四。彼執虛空亦是大種。問:何故虛空不名大種?答:虛空無有大種相故,謂大虛空,是大非種。以常住法,無造作故。大德妙音亦作是說。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又諸大種,若能成身,多是有情業異熟攝。虛空無彼業異熟相,是故虛空定非大種。問:所說大種,其義云何?答:亦種亦大,故名大種。如世間說大地、大王。問:此中所說種是何義?答:能多積集,能大障礙,能辦大事,故名為種。問:此四大種作何事業?答: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如是名為大種事業。又云:何謂大種?其相云何?答:地等界名大種,堅等性是其相。問:若堅性等是地等相,所相、能相豈不成一?答:許此成一,亦有何過。故毗婆沙作如是說:自性我物相本性等,名言雖殊,而義無別。不可說諸法離自性有相。如說涅槃寂靜為相,非離寂靜別有涅槃。此亦應然,故無有過。此中堅性,即堅分堅體,約種類說。堅性是地界,然此堅性差別無邊。謂內法中爪髮等異,外法中有銅錫等殊。又內法中手足等堅異,外法亦爾。故堅性無邊。問:若爾,堅性應共相攝,云何說為地等自相?答:堅性雖多,而總表地。如多變礙,總表色蘊。所表既一,故非共相。有說堅性通二相攝,觀三大種則成自相。若觀堅類有內外等無邊差別,復成共相。如變礙性通二相攝,觀餘四蘊,則成自相。若觀色性有十一種品類差別,復成共相。又如苦諦,其相逼迫,觀三諦時此成自相。若觀有漏五蘊差別,即此逼迫復成共相。堅性亦然,故通二種。問:若如是者,云何建立自共相別,不相雜亂?答:以觀待故,無雜亂失。謂若觀彼,立為自相;未嘗觀彼,立為共相。若復觀此,立為共相;未嘗觀此,立為自相故。自共相觀待而立。問:已知大種相各有異,大種作業差別云何?答:地界能持住行二類,令不墜落;水界能攝性乖違事,令不離散;火界能熟不熟物類,令不朽敗;風界能令諸物增長或復流引。是謂大種各別事業。問:地水火風各有二性,謂堅等性及色性攝。云何一法得有二相?答:一法多相,斯有何失。如契經說:一一取蘊,有如病等無量種相。或堅等性,是地界等自相所攝;其中色性是地界等共相所攝,故於一法有二種相。一自二共,亦不違理。問:如是四界可相離不?答:此四展轉,定不相離。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入胎經說:羯賴藍時,若有地界無水界者,其性乾燥,則應分散;既不分散,故知定有水界能攝。若有水界,無地界者,其性融釋,則應流泒;既不流泒,故知定有地界能持。若有水界,無火界者,其性潤濕,則應朽敗;既不朽敗,故知定有火界能熟。若有火界,無風界者,其性則應無增長義;既漸增長,故知定有風界動搖。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於此身中,火界若發,或即令捨命,或生近死苦。答:經依增盛不增盛說,不言火體身中本無。問:地界與地有何差別?答:地界堅性,地謂顯形。地界能造,地謂所造。地界觸處身識所識。地謂色處,眼識所識,是謂地界與地差別,水火亦然。


風界

瑜伽二十七卷二頁云:云何風界?風界、有二。一、內,二、外。內風界者:謂此身中內別風性風飄所攝輕性動性,非親附,非執受。其事云何?謂內身中、有上行風,有下行風,有脅臥風,有脊臥風,有腰間風,有臗間風,有小刀風,有大刀風,有針剌風,有畢缽羅風,有入出息風,有隨支節風。如是等類、名內風界。外風界者:謂外風性風飄所攝輕性動性,非親附,非執受。其事云何?謂在身外、有東來風,有西來風,有南來風,有北來風,有有塵風,有無塵風,有狹小風,有廣大風,有毗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有風輪風。有時大風卒起積集,折樹頹墻,崩山蕩海。既飄鼓已;無所依憑,自然靜息。若諸有情、欲求風者;動衣搖扇,及多羅掌。如是等類、名外風界。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八頁云:云何風界?謂風界有二種。一、內,二、外。云何內風界?謂此身內所有各別動性動類,有執、有受。此復云何?謂此身中、或上行風,或下行風,或傍行風,脅風,背風,胸風、肚風,心風,臍風,嗢缽羅風,畢缽羅風,刀風,劍風,針風,結風,纏風,掣風,劣風,強風,隨支節風,入出息風。復有所餘身內各別動性動類,有執有受。是名內風界。云何外風界?謂此身外諸外所攝動性動類,無執無受。此復云何?謂東風,西風,南風,北風,有塵風,無塵風,旋風,暴風,吠嵐婆風,小風,大風,無量風,風輪風,依空行風。復有所餘動性動類,無執無受;是名外風界。前內此外,總名風界。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八頁云:問:風界、云何?答:輕等動性。雖此風界、總是動性;而此動性、差別無邊。謂內外分動性各異。內分中動性者:謂有上行風,有下行風,有住脅風,有住腹風,有住背風,有如針風,有如刀風,有蓽茇羅風,有婆呾瑟恥羅風,有婆呾窶拉摩風,有入息風,有出息風,有隨身分支節行風,所有動性。外分中動性者:謂有四方風,或有塵風,或無塵風,或毘濕縛風,或吠嵐婆風,或小風,或大風,或風輪風等,所有動性。此內外分種種動性,以相同故,略為一聚;總名風界。

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風界云何?謂輕等動性。


無漏道有二種

瑜伽九十七卷十九頁云:此無漏道、復有二種。一者、有上。二者、無上。如有想定、其有上者、無常行俱。其無上者、無我行俱。由有上行、於其下地,深厭壞已;入此處定。由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漏無所有處定。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地行羅剎

在地面上行動的羅剎鬼。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ㄈㄣˊ, [名]

1.短梁。《三國志.卷四九.吳書.太史慈傳》:「賊於屯裡緣樓上行詈,以手持樓棼,慈引弓射之,矢貫手著棼,圍外萬人莫不稱善。」

2.麻布。《周禮.春官.巾車》:「素車棼蔽,犬?素飾,小服皆素。」漢.鄭玄.注:「棼,讀為薠,薠麻以為蔽。」

[動]

使紊亂。《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ㄑㄧㄠ, [名]

在泥地上行走或雪地裡滑行的工具。如:「雪橇」。《史記.卷二.夏本紀》:「水行乘船,泥行乘橇。」



ㄒㄧㄠˋ, [動]

1.摹仿。如:「東施效顰」、「上行下效」。唐.王勃〈滕王閣序〉:「阮籍猖狂,豈 效窮途之哭?」

2.致送、奉獻。如:「效勞」、「效力」、「效忠」。《韓非子.五蠹》:「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誠欲效其款款之愚。」

[名]

1.功用。如:「功效」、「藥效」、「見效」。《淮南子.脩務》:「夫聖人之心,日夜不忘於欲利人,其澤之所及者,效亦大矣。」《紅樓夢.第一一回》:「今日頭眩的略好些,別的仍不見怎麼樣大見效。」

2.徵驗。《淮南子.脩務》:「哭者,悲之效也。」漢.王充《論衡.雷虛》:「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言雷為天怒無一效。」



(一)ㄗㄞˋ, [動]

1.乘坐。《說文解字.車部》:「載,乘也。」《史記.卷二九.河渠書》:「陸行載車,水行載舟。」唐.孟郊〈感興〉詩:「吾欲載車馬,太行路崢嶸。」

2.裝運。如:「載人」、「載貨」。唐.李白〈懷仙歌〉:「巨鼇莫載三山去,我欲蓬萊頂上行。」

3.記錄。如:「記載」、「刊載」、「轉載」。

4.承受。《易經.坤卦.象曰》:「君子以厚德載物。」《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基傳》:「臣聞古人以水喻民,曰:『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

5.充滿。如:「怨聲載道」。唐.李白〈天長節度使鄂州刺史韋公德政碑〉:「頌聲載路,豐碑是刊。」

[連]

且、又。同時做兩個動作。如:「載歌載舞」。《詩經.鄘風.載馳》:「載馳載驅,歸唁衛侯。」



ㄗㄡˇ, [動]

1.疾行、奔跑。漢.劉熙《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如:「奔走」。《韓非子.五蠹》:「兔走觸株,折頸而死。」

2.步行。如:「走路」。《文選.張衡.西京賦》:「走索上而相逢。」

3.逃跑。如:「逃走」、「敗走」。《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4.離開。如:「走開」、「我明天就要走了。」

5.洩漏。如:「走漏」、「走光」、「走電」。《水滸傳.第一八回》:「三人大驚:『莫不走漏了消息,這件事發了?』」

6.接觸、交往。如:「他們兩家走得很勤。」

7.失去原來的形態。如:「走味」、「走樣」、「走調」。

8.移動、挪動。如:「拿走」、「我的錶走得很準。」、「這步棋走錯了。」

9.到處遊蕩。參見「走江湖」條。

10. 往、去。如:「走往」、「走訪」。

[形]

1.供行走的。如:「走道」。

2.供驅使的、供使役的。如:「販夫走卒」。

3.在陸地上行動的。如:「飛禽走獸」。

[名]

1.獸類的總稱。《文選.左思.吳都賦》:「窮飛走之栖宿。」

2.二一四部首之一。



ㄙㄨㄣˇ, [動]

1.減少。《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傳》:「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宋.蘇軾〈郊 祀奏議〉:「自秦、漢已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

2.失、喪失。《晉書.卷三四.杜預傳》:「不成,不過費損日月之間,何惜而不一試之!」《封神演義.第二回》:「且言崇侯虎恃才妄作,提兵遠伐,孰知今日損軍折將,心甚羞慚。」

3.傷害、毀壞。如:「損人利己」、「破損」。唐.劉禹錫〈崔元受少府自貶所還遺山薑花以詩答之〉詩:「驛馬損筋骨,貴人滋齒牙。」宋.史達祖〈杏花天.細風微月垂楊院〉詞:「棲鶯未覺花梢顫,踏損殘紅幾片。」

4.貶抑、謙退。《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管輅傳》:「未有損己而不光大,行非而不傷敗。」《晉書.卷三七.宗室傳.安平獻王孚傳》:「孚性至慎。宣帝執政,常自退損。」

5.用苛薄言語嘲諷他人。如:「你別損人了。」

[形]

北方方言。指尖酸刻薄。如:「你的話真損,頗令人吃不消。」

[名]

《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兌(?)下艮(?)上。象明損下益上,即能獲大吉之利而其道上行



ㄜˋ, [名]

爬蟲類鱷目的通稱。體型龐大,長者可至丈餘,吻長而廣,齒銳,上頜骨有一缺刻,以嵌合第四下頜齒,鱗甲堅硬,其四足均有蹼狀,可使鱷在淤泥上行走。性情凶猛,平時喜棲沼澤中,而以魚、鳥、哺乳類等小型動物為食,偶亦侵犯人。產於熱帶及亞熱帶地區。



ㄧㄤˇ, [動]

1.抬頭。唐.韋應物〈郡齋雨中與諸文士燕集〉詩:「俯飲一杯酒,仰聆金玉章。」宋.岳飛〈滿江紅.怒髮衝冠〉詞:「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

2.朝上、向上。《淮南子.天文》:「冬日至則陽乘陰,是以萬物仰而生。」

3.敬慕。如:「敬仰」、「景仰」。《儒林外史.第九回》:「如今若救出楊先生來,這一鎮的人,誰不感仰。」

4.舊時公文用語。上行文中置於懇、祈、請之前,表示尊敬,如:「仰懇鑒察」;下行文中,表示命令,如:「令仰遵照」。《通俗編.政治》引孔平仲《談苑》:「今公家文移,以上臨下,皆用仰字。」

5.依賴。如:「仰仗」、「仰賴」。《後漢書.卷一六.鄧禹傳》:「今吾眾雖多,能戰者少,前無可仰之積,後無轉饋之資。」

[名]

姓。如宋代有仰忻。



ㄩˇ, [名]

1.鳥類的毛。《易經.漸卦.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韓非子.解老》:「人無毛羽,不衣則不犯寒。」

2.鳥類或飛蟲的翅膀。《禮記.月令》:「鳴鳩拂其羽,戴勝降于桑。」漢.張衡〈七辯〉:「京城阿縞,譬之蟬羽。」

3.鳥類的代稱。如:「羽族」。《文選.曹植.七啟》:「野無毛類,林無羽群。」

4.古代舞者拿在手上的裝飾物,以雉尾製成。《淮南子.時則》:「命樂師脩鞀鼙玲瑟管簫,調竽?,飾鐘磬,執干戚戈羽。」

5.古代五音之一。《呂氏春秋.孟冬紀.孟冬》:「其蟲介,其音羽。」晉.陶淵明〈詠荊軻詩〉:「商音更流涕,羽奏壯士驚。」

6.箭。《文選.鮑照.擬古詩三首之一》:「留我一白羽,將以分虎竹。」唐.王涯〈隴上行〉:「負羽到邊州,鳴笳度隴頭。」

7.同黨、朋友、嘍囉。如:「黨羽」。《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立有閒,時季羽在側 。」

8.釣魚用的浮標。《呂氏春秋.離俗覽.離俗》:「魚有大小,餌有宜適,羽有動靜。」

9.姓。如春秋時鄭國有羽頡。

10. 二一四部首之一。

[形]

以羽毛製成的。如:「羽扇綸巾」。《漢書.卷二五.郊祀志上》:「五利將軍亦衣羽衣,立白茅上受印。」


病僧勸患僧

ㄅㄧㄥˋ ㄙㄥ ㄑㄩㄢˋ ㄏㄨㄢˋ ㄙㄥ
形容同病者相互安慰。元.李文蔚《燕青博魚.第三折》:「也不是我病僧勸患僧,有一日押向雲陽市上行。」


不處

ㄅㄨˋ ㄔㄨˇ, 1.不歸。《文選.陸機.塘上行》:「四節逝不處,華繁難久鮮。」《文選.宋玉.九辯五首之五》:「鳥獸猶知懷德兮,何云賢士之不處。」

2.不居、不置身。《文選.班固.幽通賦》:「渾元運物,流不處兮。」《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夫見機而作,不處凶危,上聖之明也。」


扒犁

ㄆㄚˊ ˙ㄌㄧ
黑龍江結冰時在冰上行走的工具,即雪橇。清.楊賓《柳邊紀略.卷四》:「扒犁,土人曰法喇,以木為之,犁而有架,車而無輪,轅長而軟,雪中運木者也,駕以牛。」也作「爬犁」。


爬犁

ㄆㄚˊ ˙ㄌㄧ
黑龍江結冰時在冰上行走的工具。即雪橇。也作「扒犁」。


排場

ㄆㄞˊ ˙ㄔㄤ, 1.鋪張奢侈的形式和場面。《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錢兄弟,你看老爹這個體統,豈止像知府告老回家,就是尚書、侍郎回來,也不過像老爹這個排場罷了!」《紅樓夢.第二回》:「如今生齒日繁,事務日盛,主僕上下安富尊榮者儘多,運籌謀畫者無一;其日用排場,又不能將就省儉。」

2.數落、責備。《紅樓夢.第五八回》:「『一日叫娘,終身是母。』他排場我,我就打得。」

3.舊時不上戲的演員坐在戲臺的兩旁亮相,以廣招徠,稱為「排場」。元.馬致遠《青衫淚.第四折》:「見良人終身有託,要脫離風月排場。」元.睢玄明《耍孩兒.官行徑套.二煞》:「排場上表子偷晴望,恨不得街上行人將手拖。」

4.戲劇表演的場面。《紅樓夢.第二二回》:「你白聽了這幾年戲,那裡知道這齣戲的好處,排場又好,詞藻更妙。」

5.身分。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二折》:「量妾身則是個妓女排場,相公是當代名儒。」

6.面子。《紅樓夢.第二四回》:「賈芸深知鳳姐是喜奉承尚排場的,忙把手逼著,恭恭敬敬,搶上來請安。」


跑圓場

ㄆㄠˇ ㄩㄢˊ ㄔㄤˊ
戲劇中演員在舞臺上,快步繞圈走,表示演員正在路途上行走。


謀害

ㄇㄡˊ ㄏㄞˋ
設計殺人或害人。《老殘遊記.第一九回》:「今年春天,賈大妮子在他姑媽家裡,就同吳二浪子勾搭上了,不曉得用甚麼藥,把賈家全家藥死,卻反到縣裡告了我的女兒謀害的。」《文明小史.第二二回》:「據說有一班人偷著商議,結什麼祕密社會,用什麼暗殺主義,要學那小說上行刺的法子,將幾位大員謀害了好舉事的說話。」


祕密社會

ㄇㄧˋ ㄇㄧˋ ㄕㄜˋ ㄏㄨㄟˋ, 1.祕密的結社方式。通常使用暗號、暗語等為傳訊方式。參加者可藉該會社的隱密性,獲得心理的滿足。

2.因特定目的而結合成祕密不公開的團體。《文明小史.第二二回》:「據說有一班人偷著商議,結什麼祕密社會,用什麼暗殺主義,要學那小說上行刺的法子……。」


筏子

ㄈㄚˊ ˙ㄗ
上行駛的竹排或木排。也有用牛羊皮、橡膠等製造的。《儒林外史.第三九回》:「蕭雲仙見無船隻可渡,忙叫五百人旋即砍伐林竹,編成筏子。」也稱為「小舟」。


法律行為

ㄈㄚˇ ㄌㄩˋ ㄒㄧㄥˊ ㄨㄟˊ
合於私法所規定而有效力之私法上行為。


飛濺

ㄈㄟ ㄐㄧㄢˋ
向外四濺。如:「那計程車疾馳而過,水花飛濺,噴得路上行人滿身泥汙。」


飛牆走壁

ㄈㄟ ㄑㄧㄤˊ ㄗㄡˇ ㄅㄧˋ
能在牆壁上行走如飛。形容行動矯捷,武技高超。《醒世姻緣.第六五回》:「拿出飛牆走壁的本事,進到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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