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ㄕㄤˋ ㄒㄧㄣ, 1.帝王的心意。漢.應劭《風俗通義.卷五.十反》:「時冀州有疑獄,章帝見問統。統處當詳平,克厭上心。」唐.白居易〈賀雨〉詩:「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凶。」
2.記在心上。《金瓶梅.第一回》:「叔叔是必上心,搬來家裡住。」《封神演義.第一七回》:「你上心打聽,天子用此物做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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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十二無減
(名數)唯識論十謂如來四智相應之心品定有二十二法,稱之曰二十二無減: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是心所中之五徧行也),六欲,七勝解,八念,九定,十慧(是心所中之五別境也),十一信,十二慚,十三愧,十四無貪,十五無瞋,十六無痴,十七精進,十八輕安,十九不放逸,二十行捨,二十一不害(已上心所中十一善也),再加心王之一為二十二。
十八道
(術語)此為真言修法最初之法,通於胎金兩部者也。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曰:「先洗手,著淨衣,懸袈裟,作淨三業三部神守護身法,觀字於心上,成為金薩,而趣行於道場。五秘密軌云:一切修金剛乘,人皆名金剛薩埵,故三密修行之人無論行何法必住於此尊三摩地。次行普禮於壇前摺念珠誦普禮真言:唵(歸命三身),薩婆(一切),怛他俄多(如來),波馱(足),縛馱曩(禮),迦路彌(我作)。次塗香,以香塗五指,即成五分法身於磨覺也。次三密觀,作蓮華合掌,先於掌中想有月輪。次觀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華上有
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身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佛部諸尊,誦
字三徧。次以印當口,觀舌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
字,變為五股金剛杵,斷除口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蓮華部諸尊。誦
字四徧。次以印當心,觀心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
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意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金剛部諸尊。誦
字三徧。亦合觀掌中舌上心上各有字,變成八葉蓮華,蓮華上各有
字,變成圓淨月輪,月輪上各有
字,變成五股金剛杵,從杵各照身口意業中,由此加持力而三業罪障速疾消滅,顯得三部諸尊,此即滅身三口四意三之十惡而顯得三部諸尊之實義也。已下正為十八道。」十八道者,金剛界九會與胎藏界九尊合為十八也,故謂為兩部不二之行法。若合攝之,則為一大曼荼羅,若開列之,則為十八各大曼荼羅,故曰十八道。道者曼荼羅之義,又初入學法灌頂之道場,散華而得緣佛,故以此緣佛為本尊,因結誦十八契印及真言,故復名為十八道。使初入之行者。結十八契印者,以開顯兩部十八曼荼羅故也。於每日之三昧修行此一尊之三摩地,分明證顯本不生之理,故名為道。其法如下:一、淨三業,先隨行人力而嚴供具,對於其緣佛本尊之本方禮拜本尊。次禮餘方之佛以五輪著地,如教敬禮,雙膝長跪,虛心合掌住於誠心,悉陳說三業一切罪曰:「我從過去世,流轉於生死,今對大聖尊,盡心而懺悔,如先佛所懺,我如今亦是,願垂加持力,眾生悉清淨,以此大願故,自他獲無垢。」真言曰:唵(歸命三身),薩嚩婆嚩(自性),輸馱(自即自清淨),薩婆(一切),達磨(法),薩嚩婆嚩(自性),輸度(他即他清淨),唅(我),此十六字攝三十七尊(見淨三業真言)。次對本尊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起大悲心,我修此法為一切眾生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二、佛部三昧耶陀羅尼印,二手虛心合掌開二頭指少屈而各著於二中指上節,又屈二大指著於二頭指下節,此印為率覩婆印。開大指者,是開塔印,即法界塔也。又為佛頂之形,安印於頂,頂配於佛部,淨身業之義也。中指為正體智,頭指為方便智,其印成而置於當心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一分明如對目前,而至心誦真言七徧,於頂上散之。真言曰:唵(歸命),怛他誐都(如來),納婆嚩(發生),娑嚩訶(圓滿也究竟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如來悉,當護念加持行者,以光明照觸,所有罪障,皆得消滅,壽命長遠,福慧增長,佛部聖眾,擁護歡喜,生生世世離諸惡趣,蓮華化生,速證無上菩提。三、蓮華部三昧耶印,二手虛心合掌,散開二頭指,二中指二無名指少屈,如蓮華之形,是為八葉印。印置心上想觀自在菩薩相好具足,誦真言七徧,於頂右散印。此印為心蓮開敷之形,開即修生顯得之義,開自心八分之心蓮,上有一大摩尼寶,此蓮華部之寶珠也。以前淨三業表眾生本有清淨之心蓮,故為合蓮之印。今印為三部果德之隨一,故作開蓮之印也。印置於頂右者,成蓮華部之灌頂也。真言曰唵(歸命),跛[女*羽]謨(蓮華),納婆嚩也(發生),娑嚩訶(究竟)。結誦此印言,故警覺觀自在菩薩等持蓮華部聖眾,悉皆歡喜,加持護念。一切菩薩光明照觸,所有業障,皆得除滅。一切菩薩,常為善友。四、金剛部三昧耶印,以左手翻掌向外,以右手掌背安左手背,以左右大指小指互相鉤,中間六指,散開,如金剛杵形,是為三股印。安置心上想金剛手菩薩,誦真言七徧,於頂左散之。真言曰:唵(歸命),嚩日囉(金剛),納婆嚩也娑嚩訶(究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金剛部聖眾加持護念,所有罪障,皆悉消滅,一切病苦,不著於身,當得金剛堅固之體。五、被甲護身三昧耶印,以二手內相叉,右押左,竪二手中指,屈二頭指如鉤,於中指背勿使相著,並二大指押無名指。以此印印於身之五處,初額,次右肩,次左肩,次心,次喉,於頂上散之。各誦真言一徧。此印為內三股之印,真言曰:唵(歸命),嚩日囉(金剛),銀儞(火即智也),缽囉拾跛多也(極威曜),娑嚩訶(究竟)。以結誦此印言之故即成被金剛甲冑,所有毘那耶迦及諸天魔作障礙者,退散馳走,悉是見行者,身被光明,威德自在,若居山林,若居險難,皆悉無畏。六、地界印,以云地結金剛撅。右無名指入左無名指與小指內,右中指入左中指頭指內,左亦如此。餘指並頭相著,即想印變成火燄金剛杵形,以大指著地掣之,一掣一誦,三徧乃止。隨意大小標心,即成堅固地。真言曰:唵(歸命),枳里枳里(嚩義禁罰義),嚩日囉(金剛慧),嚩日唎(金剛定),部律(堅固),滿馱(結嚩),滿馱(極結嚩),吽(恐怖),發吒(破壞)。由結此印及誦真言加持地界之故,下至水際如金剛座,天魔及諸障者,不作惱害,少加功力,速得成就。七、方隅金剛牆印,又云四方結。準於前地界印開二大指竪之側如牆形,想印如金剛杵形,右遶身三轉,隨標心大小,即成金剛堅固之城,諸佛菩薩,尚不違越,何況其餘難調伏者,毘那耶迦及毒蟲利牙爪者不得近。真言曰:唵(歸命),薩囉薩囉(堅固極堅固),嚩日囉(金剛),缽囉迦囉(牆),吽發吒(如上)。八、道場,觀行者次應想於壇中八葉大蓮華上有師子座,師子座上有七寶樓閣,垂諸瓔珞繪綵幡蓋,寶柱行列,垂妙天衣,周布香雲,普雨雜華,奏諸音樂,寶瓶有閼伽天妙飯食,摩尼作燈。作此觀已而說此偈:以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養而住。其印為如來拳,左手作蓮華,右手作金剛拳,以右手小指,握左拳大指甲。蓮華拳者,地水火風之四指握之,以大指腹捻風(頭指)之側也。金剛拳者,以地水火之三指握大指,風竪於大指背也。此胎(蓮)、金(金)二拳重合之為如來拳。蓮金二部具足,為如來部也。真言曰:唵(佛寶法身),步(法寶應身),欠(僧寶報身)。九、大虛空藏普通供養印,二手合掌,以二中指相叉於外,以二頭指相著,反蹙如寶形。此印二頭指表寶形,二中之外,又表蓮華,二小二無名指並立,表幢,是即幢上蓮華之寶珠也。自上高幢上寶珠,流出周徧法界廣大供養雲,而供養前道場觀之本尊海會,一切賢聖,皆受有之也。真言曰:唵(歸命),誐誐曩(虛空),三婆嚩(生),嚩日囉(金剛),斛(喜)。由此印真言加持故,所想供養供具,真實無異,一切賢聖眾,皆得受用。十、寶車輅印又云送車輅,二手相叉於內,而仰其掌,頭指橫相著,以二大指各捻頭指根下。想七寶車輅金剛駕御寶車,乘空而去,至於本尊極樂世界。誦真言三徧。真言曰:唵(歸命),部嚕部嚕(重轉聲也)。由此真言印加持故七寶車輅至本尊國土,且想本尊及諸聖眾眷屬圍繞乘寶車輅,至於道場虛空而住。十一、請車輅印,準前印以大指向身,撥中指頭,誦真言三徧。此印之八指內嚩者,為八葉蓮華,即華藏世界也。二掌者即雙圓之性海(理圓智圓),二大指者於兩部大日所謂華藏世界重如(理如智如)之月殿召請本尊之義也。真言曰:那麼(歸命),悉底哩野三地尾加喃(世),怛他誐他喃(諸如來),唵(三身),嚩日囉(金剛),銀儞也(火也),迦刺沙也(召請),娑嚩訶(成就)。由此印真言加持,故聖眾自本土來至道場空中而住。十二、請本尊三昧耶降至於道場印,二手內相叉而作拳,左大指入掌,右大指向身招之。真言曰:唵(歸命),爾曩(仁),爾迦(者),翳計翳枳(召請),娑嚩訶(成就)。由此真言印加持故,本尊不越本誓,即赴集於道場。十三、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次應辟除諸作障者,結蓮華部明王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二手合掌,屈二頭指二無名指,於掌內甲相背,竪開二大指。以此印左轉三匝,心想辟除諸作障者,一切諸魔見此印已,退散馳走。以印右旋三匝,即成堅固火界。真言曰:唵(歸命),阿密哩都(甘露),納皤嚩(發生),吽(恐怖),發吒(破壞)。十四、金剛網印,又云虛空網,虛空結。準前壇印(地界),二大指捻二頭指下節。誦真言三徧,於頭上右轉三匝而止。此印表網形,觀上下虛空覆網也。真言曰:唵(歸命),尾娑普囉(周徧),捺囉乞叉(擁護),嚩日囉(金剛),半惹囉(網),吽發吒(如上)。由此網印真言加持故,即成金剛堅固不壞之網。十五、火院密縫印,又云金剛炎,火界。以左手掩右手,背竪二大指。誦真言三徧,右繞身三匝,想金剛牆外火院圍繞。真言曰:唵(歸命),阿三莽(無等),擬儞(火也),吽發吒(如上)。十六、獻閼伽香水真言印,二手捧器,想浴聖眾足,誦真言三徧。真言曰:曩莫(歸命),三曼多沒馱喃(普徧請如來),誐誐那(虛空),三摩(引),三摩(等無等),娑嚩訶(成就)。由獻閼伽香水故,行者三業清淨,洗滌煩惱垢。十七、獻蓮華座印,二手虛心合掌,舒開左右無名指中指頭,屈如微敷蓮華形,是使三部法尊座也。在寶樓閣內想諸聖眾及本尊各坐本位,眷屬圍繞,了了分明,誦真言三徧。真言曰:唵(歸命),伽摩囉(蓮),娑嚩訶(成就)。由結華座印,誦真言故行者當得十地滿足,當得座於金剛座。十八、普供養印,二手合掌,以右押左,交指,誦真言三徧,想無量無邊塗香雲海花鬘雲海燒香雲海飲食燈明號雲海,皆成清淨,廣多供養,普供養之。真言曰:唵(三身供養),阿目伽(不空即無間斷義),布惹(供養),摩尼(寶),缽納摩(蓮),嚩日囉(金剛),怛他誐他(如來),尾嚕枳帝(觀),三曼多(普徧),缽囉娑囉(舒展),吽(皆滿願)。攝以上十八契印為六種:一、莊嚴行者法,此有五法:一淨三業,二佛部,三蓮華部,四金剛部,五被甲護身也。二、結界法,此有二法:一地結,二方結也。三、莊嚴道場法,此有二法:一道場觀,二大虛空藏也。四、召請法,此有三法:一送輅車,二請輅車,三奉請諸尊也,五、結護法,此有三種:一當部明王,二金剛網,三火院也。六、供養法,此有三法:一閼伽,二華座,三普供養也。出於無量壽軌,十八契印儀軌,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等。
十殊勝語
(名數)一、所知依殊勝殊勝語,阿賴耶識也。是為所知之本體,故名所知依。二、所知相殊勝殊勝語。阿賴耶識三種之自相,即徧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也。是為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三、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唯識性也。是為行者證入之所,故名入所智相。四、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世出世之六波羅蜜也。地前世間之六波羅蜜,謂之因。地上出世間之六波羅蜜。謂之果。是為彼行者修入之所,故名彼入因果。五、彼因果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十地之行法也。修者修習之義,是為彼行者所宜修習之因果差別,故名彼因果修差別。六、增上戒殊勝殊勝語,即於十地之修差別中,特依戒而學之,一切之不善不復作也。七、增上心殊勝殊勝語,於十地之修差別中,特依心而學之,發諸三摩地也。八、增上慧殊勝殊勝語,於十地之修差別中,特依慧而學之,發無分別智也。九、彼果斷殊勝殊勝語。斷煩惱所智二障所證之無住涅槃也。是為彼行人斷二障所得之證果,故名彼果斷。十、彼果智殊勝殊勝語,三身所依之大圓鏡智等四智也。又無分別智也。彼十地中之無分別智。有所對治。今此佛智,已離一切之障,則究竟解脫之無分別智也。是為彼行人離一切障所生之智德,故名彼果智。此十法通名殊勝殊勝語者,以十法之體殊勝,故名殊勝。因此體之殊勝,而其所說之語言亦殊勝,故名殊勝語。說殊勝法之殊勝語。故名殊勝殊勝語。此十種殊勝語。為大乘之教體。見玄奘譯世親攝論釋一。
增上心
(術語)強盛之心。圓覺經曰:「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
又定心也。定心之勢力強盛,故名。中阿含經二十五曰:「增上心經。」
增上心學
(術語)三學之一。定學也。定學有增上之力,故謂之增上心學。又為增進心之學,故曰增上心學。
大光明王發心因緣
(本生)賢愚經大光明始發無上心緣品說,大光明王自外國得白象,付之象師,使其調養。不久象能調從。象師以白於王。王乃駕象出遊。象氣猛壯,見牝象,奔馳至深林,王因傷身垂死。以責象師。象師言我唯能調身。不能調心。唯有佛能調心。王聞之。踴躍發大菩提心。
悲華經
(經名)十卷,北涼曇無讖譯。寶海梵志,勸無諍念王及其千子詣寶藏如來所,發無上心,使各取淨土。無諍念王受無量壽佛之記,王之第一子,受觀世音之記,第二子受大勢至之記,乃至千子悉受記也。
時眾
(雜名)總指僧俗之五眾曰時眾。觀經玄義分曰:「道俗時眾等,各發無上心。」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心[〦/(刀*ㄚ*(留-刀-田))/肉]
上心字象形字也下音齊說文膍齊也從肉齊聲經文從月作臍字非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辟之
上心益反正作襞
[佛光阿含藏]
增上戒學
增上戒學(adhisīlasikkhā)、增上意學(adhicittasikkhā)、增上慧學(adhipaññāsikka)(巴),增上意學又作增上心學、增上定學。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因為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所以名三增上學。所謂因戒生定,依定發慧。又「增上慧學」,大正本作「謂增上慧學」。
四增上心
即四不壞淨(aveccappasāda)(巴),四種不壞的淨信:淨信佛、淨信法、淨信僧、淨信戒。
四增上心(cattāro adhipatī)(巴),指四禪。中阿含第三經城喻經(佛光一‧一五):「謂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是謂聖弟子逮初增上心,易不難得。……不苦不樂、捨、念、清淨,逮第四禪成就遊,是謂聖弟子逮第四增上心,易不難得。」
四增心法
巴利本作 catunnaj jhānānaj abhicetasikānaj(增上心之四禪),即心遠離一切煩惱及惡法,而入四禪。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增心法
南傳作「第四禪之增上心」,參看「第四禪」、「增上」。
增上意學
另譯作「增上心學」,指「定」的加強修學。
四增上之心
指「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四類禪定。(同義詞「四增上心」)
[佛光大辭典]
九種相戒
屬大乘戒。即:(一)自性戒,可分為四:(1)從他正受,(2)善淨意樂(不從師授),(3)犯已還淨,(4)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後二法乃前二法所引,為菩薩自性戒所具四功德。
(二)一切戒,可分為二:(1)在家分戒,(2)出家分戒。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為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聚淨戒。
(三)難行戒,可分為三:(1)菩薩於所具大財大族自在增上,而能棄捨,受持菩薩淨戒律儀。(2)菩薩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淨戒無有少缺。(3)菩薩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
(四)一切門戒,可分為四:(1)正受戒,菩薩受先所受之三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2)本性戒,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故身、語二業恒為清淨。(3)串習戒,菩薩往昔餘生中,曾串修習三聚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4)方便相應戒,菩薩依四攝,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五)善士戒,可分為五:(1)菩薩自具尸羅(梵 śīla,戒),(2)勸他受戒,(3)讚戒功德,(4)見同法者,深心歡喜。(5)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六)一切種戒,此戒有六種、七種之別,計為十三種。六種即:(1)回向戒,即回向大菩提。(2)廣博戒,即廣攝一切所學處。(3)無罪歡喜處戒,即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邊行。(4)恒常戒,即雖盡壽命,亦不捨所學處。(5)堅固戒,守戒堅固,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等,皆不能伏、不能奪。(6)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即具足一切戒莊嚴。七種即:(1)止息戒,即遠離一切殺生。(2)轉作戒,即攝一切善,饒益有情。(3)防護戒,即隨護止息、轉作戒。(4)大士相異熟戒。(5)增上心異熟戒(6)可愛趣異熟戒。(7)利有情異熟戒。
(七)遂求戒,菩薩希求眾生勿以斷命、不與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綺語、手塊杖等諸非愛觸加害於我。菩薩亦不以此惡觸加諸眾生,令彼所求不遂、意不悅。
(八)此世他世樂戒,可分為九,即菩薩為諸眾生有四種淨戒:(1)應遮處而正遮止,(2)應開處而正開許,(3)應攝受則正攝受,(4)應調伏則正調伏。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等五種俱行淨戒。如是九法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
(九)清淨戒,可分為十:(1)初善受戒,即唯為沙門三菩提故。(2)有不太沈戒(於違犯時生悔愧而遠離)與不太舉戒(生悔愧而遠離非處)二種。(3)離懈怠戒,即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晝夜勤修善品。(4)離諸放逸所攝受戒。(5)正願戒,即遠離利養、恭敬、貪等,不願生天而自修梵行。(6)軌則具足所攝受戒,即於諸威儀所作眾事善品,加行妙善圓滿。(7)淨命具足所攝受戒,即遠離矯詐等一切邪命過失。(8)離二邊戒,即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9)永出離戒,即遠離一切外道邪見。(10)於先所受無損失戒,即於先所受菩薩淨戒無缺減、無破壞。〔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菩薩善戒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二〕 p154
十殊勝語
即大乘之教體。據攝大乘論卷一載,即:(一)所知依殊勝殊勝語,阿賴耶識為所知之本體,故稱所知依。(二)所知相殊勝殊勝語,所知相指阿賴耶識三種之自相,即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三)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唯識性為入所知相之體,乃行者證入之處。(四)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世出世之六波羅蜜為彼入因果之體;地前世間之六波羅蜜稱為因,地上出世間之六波羅蜜稱為果,係行者修入之處。(五)彼因果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即於十地之行法,行者所宜修習之因果(前所述世出世之六波羅蜜)差別。(六)增上戒殊勝殊勝語,律儀為增上戒之體,即於十地修差別中,特依戒而學之,不復作一切不善。(七)增上心殊勝殊勝語,以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為其體,即於十地修差別中,特依心而學之,發諸三摩地。(八)增上慧殊勝殊勝語,無分別智為其體,於十地之修差別中,特依慧而學之,發無分別智。(九)彼果斷殊勝殊勝語,無住涅槃為其體,依行者斷二障所得之證果稱之彼果斷。(十)彼果智殊勝殊勝語,三種佛身,即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為彼果智之體,此果智即指三身所依之大圓鏡智等四智,是行者離一切障所生之智德。此十法稱為「殊勝殊勝語」之因,係以十法之體殊勝,稱為殊勝;由殊勝之體所說之言語亦殊勝,稱為殊勝語;而說殊勝法之殊勝語,即稱殊勝殊勝語。〔攝大乘論釋卷一(玄奘譯)〕 p464
三勝學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載,能令戒、定、慧三學增勝者,稱為三勝學。即:(一)增上戒學,謂具足受持大小乘戒,制服過非,成就威儀,於諸戒法而能增勝。(二)增上心學,謂能捨欲界諸不善法,得入初禪乃至入第四禪。於諸定心而能增勝。(三)增上慧學,謂於四聖諦等法能如實了知,於諸聖慧而能增勝。 p622
三學
(一)梵語 tisrah śiksāh,巴利語 tisso sikkhā。乃學佛者所必修之戒、定、慧三學。又作三勝學,全稱戒定慧三學。(一)增戒學(梵 adhiśīla),又作戒學、增上戒學。戒可修善,並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二)增心學(梵 adhicitta),又作定學、增意學、增上意學、增上心學。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三)增慧學(梵 adhiprajñā),又作慧學、增上慧學。慧能顯發本性,斷除煩惱,見諸佛實相。此三者為佛教實踐綱領,即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菩薩地持經卷十以六度配三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等四波羅蜜為戒學,禪波羅蜜為定學,般若波羅蜜為慧學。蓋三學實為佛道之至要,一切法門盡攝於此,故當精勤修學。三學若加上解脫與解脫知見,則成所謂「五分法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七、本事經卷六、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乘義章卷十〕(參閱「戒定慧」2908)
(二)就學習之滿、未滿而分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種之人。據大智度論卷十八、俱舍論卷二十四之解釋:(一)有學(梵 śaiksa),指四向三果。「有學智」則指苦法智忍之慧,乃至向阿羅漢第九無礙道中之金剛三昧慧。「有學法」指無漏有為的有學之五蘊。(二)無學(梵 aśaiksa),指阿羅漢果。「無學智」則指阿羅漢第九解脫智。「無學法」指無漏有為的無學之五蘊。(三)非學非無學(梵 naivaśaiksa-nāśaiksa),指異生(即凡夫)。「非學非無學智」則指乾慧地之不淨、安那般那、欲界繫之四念處、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等。「非學非無學法」指有漏之五蘊及無為法。〔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四向四果」1683、「異生」5151) p683
大光明王
大光明,梵名 Mahā-prabhāsa,音譯摩訶波羅婆修。釋尊於因位修菩薩行時之王名。據賢愚經卷三大光明王始發道心緣品載,過去無量無邊阿僧祇劫,閻浮提有大王,名大光明,聰明勇慧,王相具足。時有一邊國之王,獻二象子,王大悅,延請象師散闍調教,教成,王乘之出城,象見群象在蓮華池,而奔逐之入林,王傷而怒,象師乃請王觀其調象之法,遂作七熱鐵丸,令象吞之,象焦爛而死。王見之,大為驚悔,召問象師,象師謂,己唯能調其身,而未能調其心,唯佛能調身調心。王聞言,即便發心,誓願作佛,精勤歷劫,果獲其報。爾時之王即釋尊,象師即舍利弗,象即難陀。此即大光明王之本生,此說盛行於西域龜茲。於今龜茲(Kizil)之 Schlucht-höhle 窟之壁畫中,有一幅大光明王之畫,王跨乘象,兩手捉舉樹枝,此畫恐係根據上記之本生故事而來者。另於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五慈品,載有故事不同之大光明王本生,其內容與月光王本生略同。〔賢愚經卷十大光明始發無上心品、大莊嚴論經卷九、經律異相卷二十五、卷二十六〕 p774
元賢
(1578~1657)明代僧。又稱鼓山元賢。福建建陽人,俗姓蔡。字永覺。為宋代大儒蔡元定(西山)之十四世孫。幼年即鑽研周程張朱學說。十八歲讀六祖壇經始接觸宗門典籍。四十歲投壽昌無明落髮。後往信州(江西上饒)博山能仁寺參無異元來,並受具足戒。歷主寶善庵、福州鼓山湧泉寺、泉州開元寺、真寂院等名剎。建鼓山湧泉寺,成為八閩叢林之冠。素主真參實悟,深誡知解雜毒,主張學道者應博參遠訪,反對當時閉關之風,力斥在家二眾濫受三衣。其禪學,一反當時流行學偈頌、學答話及上堂、小參等徒具形式之風,遂自標為鼓山禪。其思想以調和禪淨與儒釋為主;並力圖調和禪宗內部及臨濟、曹洞兩派間之對峙,故以提倡洞上心法為己任,兼又闡揚臨濟宗旨;此外復師法百丈修持與勞動並行之精神。明永曆十一年示寂,享年八十。其法嗣即為霖道霈。著有建州弘釋錄、永覺和尚寱言、永覺和尚續寱言、住泉州開元禪寺語錄、楞嚴略疏、禪餘內集、金剛略疏、鼓山志、洞上古轍、補燈錄、繼燈錄、晚錄、心經指掌、淨慈要語等百餘卷行世。另有道霈所輯永覺和尚廣錄一書。〔為霖秉拂語錄卷下、永覺賢公大禪師塔銘、續燈存卷十一〕 p1228
六波羅蜜
梵語 sad-pāramitā, sat-pāramitā。全稱六波羅蜜多。譯作六度、六度無極、六到彼岸。波羅蜜譯為度,為到彼岸之意。即為達成理想、完成之意。乃大乘佛教中菩薩欲成佛道所實踐之六種德目。即(一)布施波羅蜜(梵 dāna-pāramitā),又作施波羅蜜、檀那波羅蜜、布施度無極。有財施、法施(教以真理)、無畏施(除去眾生恐怖,使其安心)三種,能對治慳貪,消除貧窮。(二)持戒波羅蜜(梵 śīla-pāramitā),又作戒波羅蜜、尸羅波羅蜜、戒度無極。持守戒律,並常自省,能對治惡業,使身心清涼。(三)忍辱波羅蜜(梵 ksānti-pāramitā),又作忍波羅蜜、羼提波羅蜜、忍辱度無極。忍耐迫害,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四)精進波羅蜜(梵 vīrya-pāramitā),又作進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精進度無極。實踐其他五德目時,上進不懈,不屈不撓,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五)禪定波羅蜜(梵 dhyāna-pāramitā),又作禪波羅蜜、禪那波羅蜜、禪度無極。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六)智慧波羅蜜(梵 prajñā-pāramitā),又作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明度無極。能對治愚癡,開真實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諦。以上六波羅蜜,始於布施,而終於智慧,由此可知大乘菩薩之偉大胸襟。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據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進波羅蜜則通為三學所攝。又法相宗將六波羅蜜之智慧波羅蜜開為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四波羅蜜,合為十波羅蜜,作為菩薩之勝行,以配菩薩十地,說明修行次第。〔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菩薩地持經卷一、卷十、六度集經、大般若經卷五七九至卷六○○、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至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至卷十八、大乘莊嚴經論卷八、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1273
四無所畏
梵語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巴利語 cattāri vesārajjāni。謂佛菩薩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懼畏之自信,而勇猛安穩。又作四無畏。
(一)佛之四無所畏(梵 catvāri tathāgatasya vaiśāradyāni),為十八不共法之一科。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四十二等載,即:(一)諸法現等覺無畏(梵 sarva-dharmābhisajbodhi-vaiśāradya),又作一切智無所畏、正等覺無畏、等覺無畏。謂對於諸法皆覺知,住於正見無所屈伏,具無所怖畏之自信。(二)一切漏盡智無畏(梵 sarvāsrava-ksaya-jñāna-vaiśāradya),又作漏永盡無畏、漏盡無所畏、漏盡無畏。謂斷盡一切煩惱而無外難怖畏。(三)障法不虛決定授記無畏(梵 antarāyika-dharmānanyathātva-niścita-vyākarana-vaiśāradya),又作說障法無畏、說障道無所畏、障法無畏。謂闡示修行障礙之法,並對任何非難皆無所怖畏。(四)為證一切具足出道如性無畏(梵 sarva-sajpad-adhigamāya nairyānika-pratipat-tathātva-vaiśāradya),又作說出道無畏、說盡苦道無所畏、出苦道無畏。即宣說出離之道而無所怖畏。
有關四無畏之體性,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一)正等覺無畏,以十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一處非處智力同體。(二)漏永盡無畏,以十智中苦、集、道、他心等四智以外之六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十漏盡智力同體。(三)說障法無畏,以道、滅等二智以外之八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二業異熟智力同體。(四)說出道無畏,以滅智以外之九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七趣行智力同體。
另據順正理論卷七十五載,四無所畏中,前二者顯示佛自利之圓德,一為智德,二為斷德;後二者顯示佛利他之圓德,一為修斷德,二為修智德。〔大智度論卷二、成實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大乘義章卷十九、說無垢稱經疏卷二本〕
(二)菩薩之四無所畏(梵 bodhisattvānāj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據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一等載,即:(一)聞陀羅尼受持演說其義得無所畏(梵 dhāranī-śrutodgrahanārtha-nirdeśa-vaiśāradya),又作能持無所畏、總持無所畏、總持不忘說法無畏、聞法不忘失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一切聞能持故得諸陀羅尼故常憶念不忘故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菩薩能憶念教法,持之不忘,故於眾中說法時對所說之義理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二)由證無我惱亂他相現行俱生不通達威儀路三業清淨大守護成就無畏(梵 nairātmyādhigamātpara-vihethanā-nimitta-samudācāra-sahajānadhigateryāpatha-trikarma-pariśuddha-mahā-raksa-sajpanna-vaiśāradya),又作知根無所畏、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所畏、一切眾生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知一切眾生欲解脫因緣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了知眾生根性之利鈍,施與相應之說法,於此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三)常持法而不忘失畢竟通達慧方便救度有情見歡喜淨諸障難無畏(梵 sadodgrhīta-dharmāvismarana-prajñopāya-nisthāgata-sattva-nistārana-prasāda-sajdarśana-śubhānantarāyika-vaiśāradya),又作答報無所畏、善能問答說法無畏、答法無所畏、以言詞應答酬報其所問世無所畏、居一切眾生聽受問難應能隨意如法而答故於眾中諸法無所畏、不見若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有來難問令我不能如法答者不見如是少許相故於眾中說法無所畏。謂對一切所問,能作如法便巧之答覆,更無所怖畏。(四)不忘失一切智心不於餘乘而求出離能得圓滿自在一切種利益有情無畏(梵 sarva-jñatā-cittāsajpramosānya-yānāniryāna-sajpūrna-vaśitā-sarva-prākāra-sattvārtha-sajprāpana-vaiśāradya),又作決疑無所畏、能斷物疑說法無畏、決一切不退無上心不雜於他乘度諸有情遂得真實無畏、一切眾生聽受問難隨意如法答能巧斷一切眾生疑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聽受有情之問難,能如法為彼等分別解說,以開解物心及斷除疑網,說法教導而無所怖畏。〔大乘寶雨經卷四、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二十五〕 p1773
四種無明
無明(梵 a-vidyā),即愚癡,乃於事理不了達之精神情態。法相宗將無明分為隨眠無明、纏無明、相應無明、不共無明等四種。(一)隨眠無明,舊譯作順眠(使)。謂無明煩惱長時隨逐有情,而眠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二)纏無明,舊譯作起處(縛、上心),新譯具稱纏縛。謂無明纏縛有情心性,而使其不能出離生死界。(三)相應無明,謂相應於根本煩惱貪瞋癡等而俱起之無明。因與不共無明相對,又稱共無明。(四)不共無明,舊譯作獨不共。又作獨頭無明。謂此種無明乃獨行而起,不同於識與境相應而起之相應無明。〔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論卷五、法華玄贊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雜集論述記卷三、宗鏡錄卷七十四〕(參閱「無明」5094) p1815
戒定慧
指戒律、禪定與智慧。據翻譯名義集卷四謂,防非止惡為戒,息慮靜緣為定,破惡證真為慧。學此三法可達無上涅槃,故稱三學。此三學在聖者之身為無漏,故亦稱三無漏學。(一)戒學,指防止身、口之惡之戒律。小乘有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大乘有三聚淨戒、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等。(二)定學,指防止心意散亂以求安靜之法。小乘有四禪定、四無色定、九想、八背捨等,大乘更加九種大禪、百八三昧、百二十三昧等。(三)慧學,指破除迷惑以證真理之道。小乘觀四諦、十二因緣,大乘觀真如、實相。
佛經通常類別為經、律、論三藏,即各以詮顯定學、戒學、慧學為主。又經論中凡有關此三學者,多冠以「增上」二字,稱增上戒(梵 adhiśīla)、增上心(梵 adhicitta,即定學)、增上慧(梵 adhiprajñā)。蓋「增上」有殊勝之意味。〔雜阿含經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大乘義章卷十、大藏法數卷九〕(參閱「三學」683) p2908
客塵
梵語 akasmāt-kleśa。又作客塵煩惱。即煩惱之義,此係相對於「自性清淨」一詞而立者。所謂煩惱,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吾人之心性,猶如塵埃之染污萬物,故稱為塵。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淨無染,一無塵垢,然因外境現象紛沓,導致對境生迷而心生煩惱。注維摩經卷五(大三八‧三七八中):「心遇外緣,煩惱橫起,故名客塵。」
又以「塵」之一詞,本為色體之極微細者,故以之喻客塵煩惱如塵埃般微小卻無所不在,遍佈三千大千世界,修道者需祛除此客塵方能成聖果。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大一六‧四○七上):「煩惱隨惑,皆是客塵;法性是主,無來無去。」此一說法,於小乘部派時代,即為分別論者所主張,其後大乘佛教承襲此一思想,尤以如來藏系等大乘諸經論特重之,而強調眾生之心本為自性清淨之如來藏,後受外境之流轉所染,遂衍生客塵煩惱。例如首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九下):「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中略)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即謂一切動搖不住之物皆為客塵,而非實身實境,然凡愚之人則必以動者為實有之身,以動者為實有之境,遂於終始之間,念念隨其生滅,一味顛倒行事,遺失真性。既失其真,反認客塵為自身,遂於輪迴之中自取流轉。
此外,佛性論卷四列舉一切客塵煩惱凡有九種,即:隨眠貪欲煩惱、隨眠瞋、隨眠癡、貪瞋癡等極重上心惑、無明住地、見諦所滅、修習所滅、不淨地、淨地惑。〔楞伽經卷七、維摩經卷中、大毘婆沙論卷四〕 p3774
菩提心
梵語 bodhi-citta。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無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覺意。即求無上菩提之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大乘菩薩最初必須發起大心,稱為發菩提心、發心、發意;而最初之發心,稱初發心、新發意。求往生淨土者,亦須發菩提心。無量壽經卷下謂,三輩往生之人皆應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之體性,大日經卷一住心品謂,如實知自心,即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
菩提心依種種緣而發,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發菩提心有四種緣,以如是四種緣為增上緣,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即:(一)見聞諸佛菩薩之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二)雖未見神變,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三)雖不聞法,但自見法滅之相,故護持正法。(四)不見法滅之相,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擾,而難得發心。另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載有四緣:(一)思惟諸佛,(二)觀身之過患,(三)慈愍眾生,(四)求最勝之果。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作菩提心,且將之分為隨事發心(由具體之事項而發)與順理發心(由普通之真理而發)二種。大乘義章卷九對發心立三種之別:(一)相發心,見生死與涅槃之相,遂厭生死,發心求涅槃。(二)息相發心,知生死之本性寂滅,與涅槃無異;離差別相,始起平等之心。(三)真發心,知菩提之本性為自心,菩提即心、心即菩提,而歸於自己之本心。摩訶止觀卷一上謂,藏教、通教、別教,乃至圓教之菩薩各因推量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之四諦理而發心,故稱推理發心。大乘起信論則說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等三種發心,於信成就發心所起之直心、深心、大悲心等三心,亦作三種發心。密宗主張,發心為阿字五轉之一,復基於「菩提心論」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而說四種發心:(一)信心,指對於求無上菩提毫無疑惑之心。以其為萬行之基礎,故又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發白淨信心後更立四弘誓願。亦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三)勝義心,於諸教中選擇殊勝之真實。亦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四)大菩提心,決定捨劣擇勝之際,十方諸佛即現眼前證知,諸魔見此則退怯不前。亦作三摩地菩提心。以上四心雖一度區分,但本為一體,以至佛果間無須臾或離,此是為自行化他、世間出世間修諸尊之三密所得者,故稱有相菩提心;然以本來有相即無相,如虛空離一切相,故與無相菩提心相契。
於日本淨土宗,源空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以為菩提心是雜行,而加以廢斥。基於此理,淨土宗鎮西派區分為聖道門與淨土門之菩提心,且謂菩提心為總安心、三心為別安心,而主張不應排斥發菩提心。另外,淨土宗西山派區分為行門與觀門之菩提心,主張廢前者,後者即是「三心」。淨土真宗則分為自力菩提心與他力菩提心,其中佛以本願誓與眾生信樂,即真實之信心為願作佛心(願成佛之自利之心)、度眾生心(濟度一切眾生之利他之心),故稱他力菩提心、淨土大菩提心。〔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大日經疏卷一、卷十四、摩訶止觀卷一下〕 p5200
福田無上心
為六種淨心之一。即於敬田、悲田、恩田等諸福田中,虔信佛法僧等三寶之福田為最上而盡力供養之心。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菩薩在如來所,生起六種淨心,即:福田無上心、恩德無上心,於一切眾生無上心、如優曇鉢花難遇心、於三千大干世界獨一心、於世間出世間法一切具足依義心等,以此六心供養如來、法、僧,能獲無量功德。 p5854
增上
梵語 aupacayika, adhipati。即增勝上進之意,亦即加強力量以助長進展作用,令事物更形強大。據大毘婆沙論卷一載,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為素怛纜(經);若依增上戒論道,是為毘奈耶(律);若依增上慧論道,是為阿毘達磨(論)。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一載,增上慧者,謂趨證智慧。上記之說皆係就其勢用之增勝進展而言。
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等,列舉三種增上:(一)自增上,指自己之增上力,如不起惡業,故不墮惡趣。(二)世增上,指世間之增上力,如善業引致世間之讚歎,惡業引致世間之譏毀。(三)法增上,指正法之增上力,如為護持正法而不起惡業,且不令諸世間輕毀正法。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列舉七種增上。同書卷十六次第解釋之:(一)取增上,謂眼、耳等根對於能取境界,有增上之力。(二)生增上,謂男、女根對於生胎受孕,有增上之力。(三)住增上,謂命根對於色身等長住,有增上之力。(四)受用雜染增上,謂苦根、樂根、捨根等五受根對於得身不悅、心悅、身心非悅非不悅等所受用,有增上之力。又為貪瞋癡等所隨眠之故,即謂樂為貪之所隨眠,苦為瞋之所隨眠,不苦不樂為癡之所隨眠。(五)清淨增上,謂信、精進、念等五根及未知欲知、知、知已等三根對於世間、出世間之清淨法,有增上之力。(六)田增上,謂共業對於山、河等器世間之生起,有增上之力。(七)執受增上,謂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對於色、香等諸所造色,有增上之力。上記即說明二十二根各對其所對於之法皆具有增上力。
此外,一切法各對自身以外其餘諸法之生、住等不與障礙,或給與助力者,稱為增上緣。能作因所得之果,稱為增上果。又愛樂諦理之聖欲,稱為增上忍法。三不善根之增盛,稱為增上不善根。「見」之勢用猛利,稱為見增上;慧之增上,稱為慧增上。其他尚有智增上、悲增上、信增上、念增上、見增上道、修增上道等。〔大毘婆沙論卷十八、卷五十四、卷六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二十、顯揚聖教論卷十四〕 p5963
增上心
(一)即增勝上進,勢用強盛之心。圓覺經(大一七‧九一六下):「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
(二)即禪定心,係息滅惡念所得之定心,此定心具有增上力。中阿含卷二十五增上心經(大一‧五八八上):「若比丘欲得增上心者,當以數數念於五相,數念五相,已生不善念即便得滅;惡念滅已,心便常住,在內止息,一意得定。」又於同經卷四十黃蘆園經載,得第一增上心,稱為初禪;得第二增上心乃至第四增上心,則次第稱第二乃至第四禪。
(三)又作增上心學。為三學之一。即指定學。定,有增上之力,能令心增進。〔俱舍論卷二十八〕 p5964
增上心學
梵語 adhicitta-śiksā,巴利語 adhicitta-sikkhā。即「三學」中具有增上勢力之定學,為能增進「心」之學,故稱增上心學。修定能收攝散亂,令心專注於一對象;進而遠離欲望與邪惡,趨向見性悟道。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二九‧一四五中):「有餘師說,即心一境相續轉時,名三摩地;契經說此為增上心學故,心清淨最勝,即四靜慮故。」〔集異門足論卷五〕 p596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藏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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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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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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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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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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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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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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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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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
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九種相戒
對於大乘菩薩戒的分類說明。共有九種,即︰自性戒、一切戒、難行戒、一切門戒、善士戒、一切種戒、遂求戒、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等。出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至四十二、《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與《菩薩善戒經》卷四等。
(1)自性戒︰有四義,{1}從他正受,依修得戒。{2}善淨意業,不依師授,要期自淨。{3}犯已還淨,犯而能悔。{4}深敬專念,一向涼淨。此四者之中,前二者是受,後二者為持。
(2)一切戒︰分為在家分戒、出家分戒二種,再細分則有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聚淨戒。
(3)難行戒︰共有三種,{1}現在具足大財大勢,卻將其捨棄而受持淨戒。{2}遇急難乃至失去生命,於戒仍無小缺失。{3}恆住正念直到命終,皆無誤失。
(4)一切門戒︰共有四種,{1}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2}本性戒,即藉由十信以前之性種力,所起的身語恆轉為清淨。{3}串習戒,即進入十信的過去習種性中所有的自利戒體。{4}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之事、利他之戒。
(5)善士戒︰共有五種,{1}自己具戒,{2}勸他受戒,{3}讚嘆戒之功德,{4}見同法深心歡喜,{5}設有毀犯也如法悔除。
(6)一切種戒︰指迴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六種,及止息戒、轉作戒、防護戒、大士相異熟戒、增上心異熟戒、可愛趣異熟戒、利有情異熟戒七種,共有十三種。
(7)遂求戒︰就像我希求他人不以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綺語、手塊杖等行為加之於我,若所求不遂,則我心不悅;他人也像我一樣,希求他人不以此等行為加之於他,若所求不遂,則彼心不悅。菩薩如此思惟之後,即使面臨死亡威脅,也不至將此八種行為加諸於人。
(8)此世他世樂戒︰是對諸有情應遮則遮,應開則開,應攝受則攝受,應調伏則調伏等四種淨戒,以及俱行施、忍、精進、靜慮、般若等五種淨戒;共合為九種淨戒,以此使自他及現世後世皆得安樂。
(9)清淨戒︰有十種,初善受戒、不太沈戒、不太舉戒、離懈怠戒、離諸放逸所攝受戒、正願戒、軌則具足所攝受戒、淨命具足所攝受戒、離二邊戒、永出離戒、於先所受無損失戒等。其中,初善受戒屬於受,於先所受無損失戒屬持,中間八種屬離戒障。
上述九戒亦可歸納於三聚淨戒中。若持此戒,則可得(1)十方諸佛護念;(2)捨命之時住於大歡喜;(3)身壞以後,所生之處常守淨戒,或有相等菩薩、增上菩薩為其同法善知識;(4)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足淨戒波羅蜜;(5)於現在、後生經常成就自性淨戒等勝利。
〔參考資料〕 《瑜伽略纂》卷十一;《瑜伽論記》卷十。
二部僧授戒軌範
書名。又作《二部僧授戒儀戒》二卷。清‧書玉記。係記述比丘尼在式叉摩那學戒期滿之後,受比丘尼戒的儀式。康熙四十二年(1703)刊行。收在《卍續藏》第一○七冊。
授比丘尼大戒時,必須經過兩個部份︰首先在十位尼僧(三師七證)的主持下,授本法尼戒。其次再往比丘部,在十尼與十比丘的主持下,正授本法尼大戒。如是才是完整的儀法。故稱「二部僧授戒軌範」。作者書玉的先師見月讀體,為清初律宗大師,曾於清‧康熙六年(1667)在一葉菴行授戒儀式,本書就是書玉依據當時所見所記錄而成。
全書分上、下兩卷。內容如下︰卷首包括有〈阿難啟請佛度姨母說八敬法〉及〈戒壇〉之圖像二幅,〈二部僧授戒儀式緣起〉及〈凡例〉十二條。卷上〈授本法尼戒具十八法〉;卷下〈正授本法尼大戒具十八法〉。卷末含〈跋〉一篇。
◎附︰《二部僧授戒軌範》卷首〈儀式凡例〉十二則
(1)佛制僧居必先結界,若不結界,一切作法等事咸無成濟之功,眾僧得罪。又,五分云︰義准尼僧自結大界,以護別眾故。
(2)二部十師必須精嚴如法,知律僧尼非謂頭數滿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稱量。
(3)二部執事各有所屬,不宜溷雜,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為料理。
(4)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儀式,不得隨世所行,有違佛制。
(5)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為如法。先於本部審過懺悔,授與十支或六法戒,所學清淨,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後從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寶數也。今雖從權受者多,然亦須知律法森嚴也。
(6)如律所明,不受沙彌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無有是處,故文中疊出沙彌尼字,以顯階級不亂也。
(7)獨授戒法原無等字,三人一壇名眾難疊,故加等字以攝餘二人也。
(8)尼授尼戒,屏處問遮,比丘授尼戒,不聽屏處問難,惟到壇上十師前問也。
(9)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語時節,故戒相不宣。此有二意︰. 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滿二十眾故。
(10)大僧中授戒稱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廢故;不稱沙彌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稱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11)律法乃如來所制,呼召是攝眾之規,俱書大字頂格,儀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覽。
(12)律開邊方授具,二部減半謂眾僧難得故,其受法禮儀准此無異。
人間
意指人所住的界域。梵文音譯為末奴沙、摩拏史也、摩奴闍、摩㝹沙、摩㝹賒、摩㝹奢,或末㖻闍。為五趣、六道、十界之一。又稱人間界、人界、人趣、人道,或單稱人。如《長阿含》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云(大正1‧39a)︰「一時,佛在摩羅醯搜人間遊行。」卷二十〈忉利天品〉云(大正1‧134a)︰「我昔於人間,身行善,口言善,意念善。」《中阿含》卷三十六〈聞德經〉云(大正1‧659a)︰「天上人間七往來已,則得苦邊。」
關於人的名稱,依《立世阿毗曇論》卷六所說,人道以摩㝹沙為名,係因具八義之故,即︰聰明、勝、意微細、正覺、智慧增上、能別虛實、聖道正器、聰慧業所生。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列舉諸說,一說因能用意思惟,觀察所作事,故名末奴沙;或說末奴沙是假名假想,未必實如其義;又說先造作增長低劣身語意妙行,往生人間而相續其生,故稱人趣;又說因多憍慢,故稱為人;或說能密靜意,故稱為人。《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則說,能多思義、身口柔軟、憍慢、能破憍慢,故稱為人。
梵語末奴沙(manuṣya),意即「思考者」,係由表「思考」之意的動詞語根man衍生而得。《婆沙》第一說等,即依此義。或認為manuṣya係由名詞māna(慢)或manas(意)轉化所得,故有意或憍慢之義。《雜阿含經》卷十三、《大品般若經》卷二等說,「人」是「我」(ātman)的異名之一;《翻梵語》卷六將福伽羅(pudgala)、富樓沙(puruṣa)都譯為人。
佛典謂人的住處即須彌四洲,此指須彌南部的閻浮洲(或瞻部)、西部的瞿陀尼洲(即牛貨)、東部的弗婆提洲(即勝身)、北部的欝單越洲(或俱盧)。《長阿含》卷十八〈閻浮提洲品〉、《起世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俱舍論》卷一等,都認為四洲之人的面貌類似各洲地形,即閻浮洲人呈上廣下狹形,瞿陀尼洲人呈半月形,弗婆提洲人呈圓形,欝單越洲人呈方形。又,《婆沙論》等,另說附屬的八中洲住有短小之人。
四洲之人的壽量各各有別,依《俱舍論》卷十一等所說,欝單越人定壽千歲,瞿陀尼人壽五百歲,弗婆提人壽二五○歲,閻浮提人壽無定限,劫減最後極壽十歲,劫初時人壽無量歲。
關於人的起源,《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卷二十二〈世本緣品〉及《起世經》卷九〈最勝品〉等,都認為劫初時由光音等下生而成,說世界成劫之初,有福盡行盡命盡的光音天人,身壞命終後下生空梵天而成大梵天王,其後諸天人逐漸下生,初時身光自照、壽命長久,其後食地味而身體變為粗澀,壽命也逐漸衰減。
閻浮提人的壽量有增減,如《俱舍論》卷十二云(大正29‧63a)︰「此洲人壽,經無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極十年,即名為初一住中劫。此後十八皆有增減,謂從十年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年。爾乃名為第二中劫。次後十七例皆如是。於十八後,從十歲增極至八萬歲名第二十劫。」也就是住劫二十中劫的第一中劫是減劫,即由人壽無量歲遞減至十歲,第二中劫至第十九中劫都是亦增亦減劫,即由最初的十歲遞增至八萬歲,後再由八萬歲遞減至十歲,最末的第二十中劫則只是增劫,即由人壽十歲遞增至八萬歲。
關於受生人間的業因,《雜阿含》卷三十七說,若行十不善業則生地獄,後若轉生人中則受諸難,又若行十善業則得生天上,後若轉生人中可免諸難。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的說法也大致相同。又,《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於十善業缺漏不全則得人趣報。《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說,造作低劣的身語意妙行則得生人趣。但《辯正論》卷一引〈魔化比丘經〉說,持五戒當得人身,修行十善必獲天報,此說恐係中國所創。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三章第二節 (摘錄)
五趣中,平常以為天上最好,地獄最苦,這是一般宗教的傳統見識。怕墮地獄,求生天國,是他們共同的要求。佛法獨到的見地,卻以為人間最好。這因為一切有情中,地獄有寒熱苦,幾乎有苦無樂;畜生有殘殺苦,餓鬼有饑渴苦,也是苦多於樂。天上的享受,雖比人類好,但只是庸俗的,自私的;那種物質欲樂,精神定樂的陶醉,結果是墮落。所以人間最好,經中常說「人身難得」的名言。《增含》〈等見品〉說︰某「天」五衰相現──將死時,有「天」勸他說︰你應求生善趣的人間。人間有什麼值得諸天崇仰呢﹖經上接著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終不在天上成佛也。」這即是說︰諸佛皆在人間成佛,所以人為天的善趣,值得天神的仰慕。
成佛,是體悟真理,實現自由。佛陀說法,即是宣揚此真理與自由之光。真理與自由,是天國所沒有的,有的只是物欲與定樂。諸天是享樂主義者,不能警覺世間的苦難,不能策發向上,所以惟有墮落,不能獲得真理與自由。釋尊曾說︰「我亦是人數」(《增含》〈四意斷品〉)這可見體現真理而解脫成佛,不是什麼神鬼或天使,是由人修行成就的。惟有生在人間,才能稟受佛法,體悟真理而得正覺的自在,這是《阿含經》的深義。我們如不但為了追求五欲,還有更高的理想,提高道德,發展智慧,完成自由,那就惟有在人間才有可能,所以說「人身難得」。
佛陀何以必須出在人間﹖人間有什麼特勝﹖這可以分為四點來說︰
(1)環境︰天上太樂,畜生、餓鬼、地獄──三途太苦。太樂容易墮落,太苦也無力追求真理與自由。人間也有近於這兩邊的形態︰如生活寬裕,遺產豐富的,由於物質的過分享受,窮奢極欲,每每汩沒自己,弄到墮落而後已。反之,太貧苦了,由於生活的逼迫,為衣食等所苦,或作殺盜等惡業,少有機會能從事學問,追求真理與自由。苦樂均調的人間,尚有此種現象,何況極樂的天堂,極苦的地獄!經上說︰帝釋天為了佛法,特來人間稟受,但他在享受五欲時,竟然完全忘記了。太樂太苦,均不易受行佛法,唯有苦樂參半的人間,知苦而能厭苦,有時間去考慮參究,才是體悟真理與實現自由的道場。
(2)慚愧︰《增含》〈慚愧品〉說︰「以世間有此二法,(中略)不與六畜共同。」這是人畜的差別處。人趣有慚愧心,慚愧是自顧不足,要求改善的向上心;依於尊重真理──法,尊重自己,尊重世間的法制公意,向「輕拒暴惡,崇重賢善」而前進。這是道德的向上心,能息除煩惱眾惡的動力,為人類所以為人的特色之一。
(3)智慧︰三惡趣是缺少智慧的,都依賴生得的本能而動作。人卻能從經驗的記憶中,啟發抉擇、量度等慧力,能設法解決問題。不但有世俗智,相對的改善環境、身心,而且有更高的智慧,探求人生的秘奧,到達徹底的解脫。人間的環境,苦樂兼半,可以從經驗中發揮出高尚的智慧。如不粗不細的石頭,能磨出鋒利的刀劍一樣。
(4)堅忍︰我們這個世界,叫娑婆世界,娑婆即堪忍的意思。這世間的人,能忍受極大的苦難,為了達到某一目的,犧牲在所不惜,非達到目的不可。這雖也可以應用於作惡,但如以佛法引導,使之趨向自利利他的善業,即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直達圓滿至善的境地。
這四者,環境是從人的環境說;後三者,是從人的特性說。《婆沙論》解說人為「止息意」、「忍」、「末奴沙」三義;《起世經》等說「勇猛」、「憶念」、「梵行」三事的勝於天上,與今所說的三者相同。
慚愧──止息意──梵行勝
智慧──末那沙──憶念勝
堅忍──忍──勇猛勝
這樣,諸佛皆出人間成佛,開演教化,使人類同得正覺。佛法不屬於三途,也不屬於諸天,惟有人類才是佛法的住持者、修學者。人生如此優勝,難得生在人間,又遇到佛法,應怎樣盡量發揮人的特長,依佛陀所開示的方法前進。在沒有完成正覺的解脫以前,必須保持此優良的人身。若不能保持,因惡行而墮入三途,或受神教定樂所矇惑,誤向天趣──長壽天是八難之一,那可以說是辜負了人身,如入寶山空手回!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三〈周那問見經、卷四十四〈鸚鵡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五;《瑜伽師地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二;《俱舍論》卷二十九;《法苑珠林》卷五。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障
(一)女人的五種障礙︰亦稱五礙。即女人身有不得作梵王、帝釋、魔王、轉輪聖王、佛等五種障礙。出自《法華經》卷四〈提婆品〉。《法華經要解》釋云(卍續47‧631下)︰「梵王淨行,帝釋少欲,魔王堅固,輪王大仁,佛具萬德,而女人多染多欲,懦弱妒害,具足煩惱,皆反於上,故致五障。」
此外,《超日明三昧經》卷下亦載女人具五障之緣由。其文略云︰勇猛少欲乃得為男;女人雜惡多態故不得作天帝釋。奉清淨行無有垢穢,修四等心若遵四禪乃昇梵天︰女人淫恣無節故不得作梵天。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事二親謙順長老,乃得魔天;女人輕慢不順毀疾正教故,不得作魔天。行菩薩道慈愍群萌,奉養三尊先聖師父,乃得轉輪王主四天下,教化人民普行十善,遵崇道德為法王教;女人匿態有八十四無有清淨行故,不得作聖帝。行菩薩心愍念一切,大慈大悲被大乘鎧,消五陰化六衰廣六度,了深慧行空無相願,越三脫門,解無我人無壽無命,曉了本無不起法忍,分別一切如幻如化,如夢如影芭蕉聚沫,野馬電焰水中之月,五處本無無三趣想,乃得成佛;女人著色欲淖情匿態身口意異故,不得作佛。
古來將此五障與三從連用,以顯示女人的業障深重及其為至極的劣機。
(二)指菩薩修道上的五種障礙︰即惡道障、貧窮障、女身障、形殘障及喜忘障。惡道障指生於三惡道。貧窮障指生於貧窮之家。女身障指受女身的果報。形殘障指因為形體殘損而諸根不具。喜忘障的「喜」是「屢屢」之意,指屢屢忘失,記憶力不佳之謂。離此五障,稱為五種功德。
天台宗在論三藏教的菩薩修行位時,一說初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一說三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例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七說第一阿僧祇離女身,《菩薩戒經義疏》卷上說初僧祇得五種功德,《四教儀》卷中說初阿僧祇離女身及四惡趣。以上皆屬前者。又,《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下)謂菩薩至第三祇始離五障,此與《大智度論》所說同屬後者。
此外,另有一說,謂如不遇違緣,在初阿僧祇即脫離五障,如遇違緣則在三阿僧祇始得脫離。又有一說,謂就六度勤修的功能而言,應在初阿僧祇脫離,但若根據教門設施的定位,則應是在三阿僧祇之時。
(三)指不能得除一切蓋障三昧的五種障礙︰又名五蓋障。即煩惱障、業障、生障、法障、所知障。《大日經疏》卷一(大正39‧590a)︰
「菩薩住此修學,不久勤苦,便得除一切蓋障三昧。(中略)是中障有五種。一者煩惱障,謂根本煩惱,乃至八萬四千上中下品障,蓋淨心及由宿世偏習故,妨礙道機不入佛法。二者業障,謂過去及現在世造諸重罪,乃至謗方等經,是人雖有得道因緣,以先業障未除故,種種留難不入佛法。三者生障,謂是人若得勝上無難生處,必當悟道,然乘前業更受無暇之身,以報生即為障,不入佛法。四者法障,謂此人已得無障生處,又有悟道之機,以先世曾有障法等緣故,不逢善友,不聞正法。五者所知障,謂此人乃至遇善知識,得聞正法,然有種種因緣,兩相不合和,妨修般若波羅密,如大品魔事品中廣明,亦是先世或曾差化道機,故憙生此障。」
此五障若除,於自心中常見十方一切諸佛妙相湛然,如觀明鏡,乃至於諸威儀去來睡寤,皆不離如是佛會因緣。
(四)勤學苾芻應當遠離的五違逆學法中的五種障礙︰即增上戒障、增上心障、增上慧障、往善趣障、利養壽命所作事障。《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大正30‧872b)︰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五)障信、進、念、定、慧等五善根的五障︰即欺、怠、瞋、恨、怨。《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云(大正33‧819a)︰「欺為信障,怠為進障,瞋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贊》卷九(本);《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八。(二)《四教儀集註》卷中。
元賢
明代曹洞宗僧。建陽(福建省)人。俗姓蔡,字永覺。萬曆六年七月十九日生。天資聰穎,少時習儒,頗為精進,獲舉邑庠弟子。萬曆三十年(1602),二十五歲時,始知除周孔外,尚有佛道之學,遂博涉經論,深究義理。翌年,歸依壽昌慧經,四十歲從其披剃。萬曆四十六年(1618),壽昌示寂,乃事其弟子博山元來,受具足戒,復往香爐峰、金僊庵、荷山等地研修數年。
天啟三年(1623)九月,歸閩,途過劍津時,聞舟中人誦《法華經》,廓然心悟。崇禎六年(1633),從聞谷廣印受雲棲戒本,次年,住福州鼓山,又歷住泉州開元寺、杭州真寂寺、延州寶善寺等剎。後再返鼓山,整建寺觀堂宇,大振洞上宗風,時人皆稱古佛再世。
師志在西方,常勸人修持淨業。清‧順治十四年十月七日示寂,年壽八十。弟子有為霖道霈等多人。著有《永覺賢和尚廣錄》三十卷、《楞嚴經略疏》十卷、《金剛經略疏》一卷、《般若心經指掌》一卷、《四分戒本約義》四卷、《律學發軌》三卷、《淨慈要語》一卷、《禪門疏語考證》四卷、《繼燈錄》六卷、《建州弘釋錄》二卷、《禪餘內集》二卷、《禪餘外集》八卷等書。
◎附︰林子青〈元賢禪師的鼓山禪及其生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一)從明代中葉以後,佛教各宗的教學已經非常衰微。即宗門龍象,也是寥若晨星。到萬曆(1573~1619)時,各宗卻產生了些代表人物,如蓮池、紫柏、憨山三大師,都是萬曆時代全國聞名的大善知識,後來加上蕅益,併稱為明末四高僧。同時雪浪(1545~1607)盛弘華嚴於吳中,無明慧經(1548~1618)弘傳曹洞於壽昌,密雲圓悟(1566~1642)高唱臨濟於天童,慧雲如馨(1541~1625)、寂光(1580~1645)復興戒律於古林和寶華。其間如杭州真寂寺的聞谷廣印(1566~1636)、紹興雲門顯慶寺的湛然圓澄(1561~1626)、磬山的天隱圓修、車溪的無幻性沖等,亦都為一方所重。
曹洞宗無明慧經的門下,出無異元來和永覺元賢,分為博山、鼓山二系。博山系元來傳長慶(福州西禪長慶寺)宗寶道獨,道獨傳丹霞(在廣東南雄)天然函是,開廣東曹洞的淵源;鼓山系元賢傳為霖道霈,續福建曹洞的法脈。元賢和博山的關係,在法門的輩分為兄弟,在戒學的授受為師資。由於這兩系師資的大力宣傳,使曹洞宗風在明末清初的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呈現潑剌的生氣,和江浙密雲圓悟一系的臨濟禪形成對峙的形勢。
(二)元賢,字永覺,福建建陽人,生於明‧萬曆六年(1578)。俗姓蔡,是宋代大儒蔡西山的十四世孫。由於家學的淵源,為儒生時,即鑽研周程張朱的學說。少年時頗負大志,曾有詩曰︰「道德師顏閔,文章宗游夏;其餘二三子,不願在其下。」可以想見他在儒家方面的抱負。他十八歲時,偶讀《六祖壇經》,對它很感興趣,這是他接觸宗門典籍的開始。
四十歲時,投壽昌無明落髮。後往信州(今上饒)博山能仁寺參無異元來,並從受具足戒。
元賢回福建後,閱大藏經三年,奠定了他的佛學的基礎。博採群籍,作《建州弘釋錄》,記載唐代以來出生或開法顯化於建州(包括甌寧、建安、建陽、崇安、松溪、政和六縣)的緇素大德弘傳釋氏之道的事蹟,博山元來為他作序。他為會通儒釋,又撰《寱言》一卷。
崇禎五年(1632),雲棲高足聞谷廣印入閩弘法,他訪之於劍州(今南平)寶善庵,一見投合,以為相遇之晚。這時宜興曹安祖請聞谷作《諸祖道影贊》,因屬元賢命筆,成百餘贊,大為聞谷所稱賞,即以所傳雲棲戒本授他。崇禎七年(1634)。閩中善信延請主持福州鼓山湧泉寺。
崇禎八年冬,泉州張二水(瑞圖)、呂天池等仰慕元賢道化,率眾請入泉州開元寺,開堂結制,有《住泉州開元禪寺語錄》。越年,出《楞嚴略疏》。同年秋,歸鼓山,建藏經堂於法堂之東,貯藏元明兩代藏經。崇禎九年,聞谷入寂,他親往杭州真寂院弔之,應請繼席真寂院,在浙先後五年。
崇禎十四年歸閩。次年修《開元寺志》成。時鼓山山門殿宇已次第修復,為八閩叢林之冠。十六年,刻《禪餘內集》。弘光元年,著《金剛略疏》並修《鼓山志》。永曆元年(1647),著《洞上古轍》及《續寱言》。永曆三年,著《補燈錄》,以補《五燈會元》之闕。四年、五年,作《繼燈錄》,敘自宋末至明四百餘年一燈相承的史實。夏刻《晚錄》,並遣徒至金陵取大藏經。八年,著《心經指掌》。
永曆十一年(1657),元賢年已八十,於上元日,始舉衣拂付上首弟子為霖道霈,上堂說偈云︰「曾在壽昌橋頭過,豈隨流俗漫生枝。一髮欲存千聖脈,此心能有幾人知﹖潦倒殘年今八十,大事於茲方付伊。三十年中鹽醋事,古人有語不相欺。逆風把舵千鈞力,方能永定太平基。」即命為霖首眾分座。是年十月寂。
(三)元賢的風範,在明代高僧中亦不可多得。林之蕃的《永覺和尚行業記》記他的為人說︰
「師器宇峻特,具大人相,出世凡歷主四剎。(中略)四方學者,來不拒,去不留。座下每多英衲,皆勉以真參實悟,深誡知解雜毒。其登堂說法,機辯縱橫,若天廓雲布。其操觚染翰,珠璣滾滾,即片言隻字,無不精絕。曹洞綱宗,從上遭濁智謬亂者,皆楷以心印,復還舊轍。生平慎重大法,開堂將三十載,未嘗輕許學者;至年八十,始舉霈公一人授之,諸方皆服其嚴。」
元賢於弘傳禪法外,對於救災工作也非常熱心。當他圓寂前二年(1655)正是鄭成功和清兵戰於福建,興化、福清、長樂等地發生災荒,饑民大批流入福州,困苦萬狀。他即率領徒眾,設粥賑濟,並為死者具棺葬之,凡二千餘人。
元賢感概於當時禪風大壞,學者多只重知解、習聞見,少有能以妙悟為期者。他主張學道的人,應該出外參訪知識,他反對當時「閉關」的風氣,曾「示某禪人閉關」說︰「余聞古之學道者,博參遠訪,陸沉賤役,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百苦無不備嘗;並未有晏座一室,閉關守寂,以為學道者也。自入元始有閉關之說。然高峰閉死關於天目,乃是枕子落地後(指大悟已後),非大事未明,而畫地以自限者也。入明乃有閉關學道之事。夫閉關學道,其最初一念,乃是厭動趨寂者也。只此一念,便為入道之障。況關中既不受知識鉗鎚,又無師友策勵,癡癡守著一句話頭,如抱枯樁相似。日久月深,志漸靡、力漸疲,話頭無味,疑情不起,忽然轉生第二念了也。甚至身坐一室,百念紛飛者有之,又何貴於關哉。」對於閉關的流弊,他是體會得非常深刻的。
關於僧俗的服制有些混亂,元賢以為居士不宜濫受三衣,提出辯論,糾正了當時在家二眾濫受三衣違反佛制的現象。
(四)元賢的禪學,反對當時流行的學偈頌、學答話和上堂、小參等一系列的徒具形式沒有內容的作風。他在泉州開元寺上堂法語中,提到當時宗門流行的怪現狀說︰「如今有等人,只弄虛頭,向古人公案上穿鑿、學頌、學拈、學答話,向人前或喝或棒,擎拳豎指,從東過西,從西過東,拂袖便行。推倒禪床,轉身作女人拜,打個筋斗出門去。此等雖是古人已用三昧,今日種種相襲,便成惡套了也。如何是佛法﹖所以山僧總不理他!」他標榜自己的「鼓山禪」是不落舊套,要自己進行摸索,發憤苦鑽,要學人獨立思考真參實學,不要裝模作樣欺騙新學。他說(《永覺廣錄》卷十)︰
「鼓山禪,與諸方大不相同。諸方要人學偈頌,這裏不要人學偈頌。諸方要人學答話,這裏不要人學答話。諸方要人學上堂、小參,這裏不要人學上堂小參。所以諸方禪易參,老僧禪難參。老僧只要你向解說不通處,憤憤地如救頭然,如喪考妣,急著力鑽研。(中略)方稱真正參學人。若委委瑣瑣,向他人腳跟後步趨,向他人涕唾下咀嚼,向他人門壁外倚靠,正如生盲倚仗。卻道我是臨濟宗,我是曹洞宗,不知面皮厚多少!」
他深嘆真實參究禪學的人太少,師徒授受,只是專學答問,他給張二水的信裏說(《永覺廣錄》卷十二)︰
「某冒據紫雲(即泉州開元寺),結制兩期,但虛費舌頭而已。非獨無一人稍通其意者,即求一真參實究之士,亦不可得。蓋我宗門下,無意識領略的禪,無逐段商量底句,真要渠向全無縫罅處透入,通身脫落後承當。其或未能頓領,始有看話頭等法。(中略)近日宗風大變,率尚虛頭。師徒授受,專學答問,學拈頌,文字稍通者,則冬瓜印子付之,自誤誤他。甚至飲酒博奕、戲笑猖狂,自謂我宗下人,不受繩檢,不拘小節,視吾輩所勸勉,直以為老婆禪而已。(中略)靜言思之,良可痛哭!」
(五)明代佛教的特色,是一種調和禪淨和儒釋的思想,元賢自然不能例外。他所作的《淨慈要語》完全祖述了雲棲蓮池的思想。《要語》中說︰「求其修持最易,入道最穩,收功最速者,則莫如淨土一門也。」又說︰「當專持彼佛名號,即得往生。何以故﹖以是彼佛大願力故。」他極力調和禪淨兩宗的優劣說︰「若實論之(禪與淨土)絕無優劣。參禪要悟自心,念佛亦是要悟自心。入門雖異,到家是同。(中略)蓋禪淨二門,應機不同,而功用無別。宜淨土者,則淨土勝於參禪;宜參禪者,則參禪勝於淨土。反此,非唯不及,必無成矣。」
當時禪宗內部,臨濟、曹洞對峙,互挺意氣,元賢也是極力企圖調和的。他在《續寱言》說︰「門風之別,所宗有五,其實皆一道也。故真知臨濟者,絕不非曹洞;真知曹洞者,絕不非臨濟。如汾陽昭雖善三玄(臨濟三玄),且遣瑯玡覺、浮山遠學洞上之旨於大陽。(中略)後世妄生人我,割截虛空。嗣臨濟者謗曹洞,嗣曹洞者謗臨濟。破滅法門,自喪慧命,豈不深痛哉!」元賢雖為曹洞巨匠,但他是先學臨濟而後學曹洞的。他在《三玄考》的序言說︰「予三十年前學臨濟,三十年後學曹洞,自從胡亂後(按即大悟之後),始知法無異味;又因曹洞而得臨濟。近因諸師大起三玄之諍,後學莫知適從。予不忍傍觀,聊出一手,豈曰好辯哉!」他在《洞上古轍》卷上,特別闡明「洞山五位」,並作《五位圖說》。「臨濟三玄」和「洞山五位」是臨濟和曹洞二宗各各標榜的宗義,元賢自己認為都有一定的理解。
關於會通儒釋,也是元賢調和思想的表現。他把釋迦、孔子作為同等的聖人,認為一個是由入世而出世的聖人,一個是由出世而入世的聖人。這也正是說出元賢自己由儒入釋的本色。宋儒排佛,以朱熹為最激烈。明初空谷景隆作《尚直編》,自序說︰「宋儒深入禪學,以禪學性理、著書立言,欲歸功於自己,所以反行排佛,設此暗機,令人不識也。如是以佛法明擠暗用者,無甚於晦庵也。」元賢對於空谷的「宋儒之學皆出於釋」的論點表示不同意。他說︰「若謂諸儒之所得,即釋氏之道;則非獨不知儒,且自不知釋矣。(中略)至於力詆晦庵,事無實據。不過私揣其意,而曲指其瑕,語激而誣,非平心之論也。」但他對於「朱晦庵謂釋氏初來,但卑卑論緣業,後人張大其說,遂極其玄妙」的說法,及宋儒硬說佛徒是以老莊文飾佛教的歪曲說法,則給與嚴正的指摘。他說︰
「宋儒曰︰佛氏將老莊文飾其教,此宋儒之妄也。(中略)佛說諸經,俱在老莊之先,豈佛先取老莊文飾之歟﹖自漢以來,諸經迭至,文雖由譯,義實出梵,豈譯師自取老莊文飾之歟﹖(中略)一經梵本,或更數譯。有前師之略,後師得據梵本而詳之;前師之誤,後師得據梵本而正之,豈容一時妄取老莊文飾之歟﹖但譯梵成華,必用此方言句;而此方談道之書,老莊為最,故多取其文,而意義甚殊,不可不察。」
總之,元賢是明末清初一個唱導禪學為主,而兼融淨土,並會通儒釋的多方面活動的人物。他的清淡樸素的家風,深受壽昌無明的影響。他認為禪人須先具正法眼,門庭施設,實在所緩。他記壽昌的作略說︰「先師粗衣糲食,躬秉耒耜,年至七十,未嘗暫輟。時歲大饑,磨麥為羹,率眾開田。其田今呼為麥羹坵。蓋百丈之後,一人而已。今吾輩直草不踏,橫草不拈,安坐享用。每思及此,便覺藏身無地!」
元賢在明朝末年,以提倡洞上心法自任,兼唱臨濟宗旨,頗與臨濟宗的巨匠汾陽善昭而兼唱洞上之旨,先後輝映。元賢雖數開堂演法,而極重視勞動。在今天佛教徒提出修持勞動兩不誤的口號下,元賢的師法百丈精神是值得我們敬仰和學習的。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續略》卷二;《續燈存稿》卷十一;《五燈全書》卷六十二;《永覺賢公大禪師塔銘》;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六編。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化制二教
南山律宗對於教相的判釋。該宗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區分作化制二教。化教是說如來教化眾生令得禪定及智慧的教法,在三學中是定慧法門,在三藏中是經論二藏,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泛說因果,通化道俗,所以叫作化教。制教是說如來戒飭眾生控制行為的教法,即諸律中所詮的戒學法門如《四分》、《五分》、《十誦》等律。說諸律儀、唯制內眾,所以叫作制教。化制二教又叫作化行二教,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一說︰「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說(大正40‧174b)︰「一代時教,總歸化行。」其次,南山律宗更把化教就其義理的淺深判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教,又把制教就四分律學各家的戒本論分別判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這是南山律宗獨有的教判。
化教三教中,性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性空無我的教法,此中包括「四阿含」等經及《俱舍》、《成實》等論。一切小乘,是把一切諸法用破析的方法來說明「人」、「法」無我,這就是「析色明」,所以叫它作性空教。
相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本相是空的教法,此中包括諸《般若經》和這一系統的大乘論部,是直就常人所執著的人、法本身由緣會而生這一現象來說明空無相之理,這就是「當體即空」,所以叫它作相空教。
唯識圓教是說一切唯識性相圓融的教法,此中包括《華嚴》、《楞伽》、《法華》、《涅槃》、《攝論》等大乘經論,是將一切諸法裡面的外境看成本來無實,全歸唯識,從而起行也屬菩薩的甚深妙行,所以以它作唯識圓教。
此三教中第一性空教,和慈恩宗三時教判中第一時有教的多分相當;第二相空教,和慈恩宗的第二時空教相當;第三唯識圓教,和慈恩宗的第三時中道教相當。四分律宗原當性空教一分,但道宣律師意欲成立三學圓融無礙,新以判屬唯識圓教。
制教三宗是本於四分各家對於戒體的不同解釋而判斷的。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等所說,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法時所發得而領納在心胸中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勢力而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此中戒體舊譯叫做「無作」,新譯叫作「無表」。唐以前的四分律師本來受《成實論》學說的影響。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法礪的相部一系便完全依此立說,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唱非色非心戒體論。懷素的東塔一系,卻相信《俱舍論》所說,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一系於《四分律》表面也按照《成實論》所說,立非色非心戒體。然而依道宣的本意,《四分律》通於大乘,還依唯識宗的義旨,以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即「發動思」的種子為戒體,而唱心法戒體論。由於四分律各家對戒體解釋不同而判制教二宗︰
(1)實法宗︰又作有宗,指說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說一切有)部等,此宗以戒體為有實質的色法,如同《俱舍論》所說。
(2)假名宗︰又作空宗,指說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曇無德(法藏)部等,此宗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如同《成實論》所說。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十五合釋以上二宗,說《成實》所說正和曇無德《四分律》相通,而《雜心》、《俱舍》所說是解釋薩婆多《十誦律》。
(3)圓教宗︰又作圓宗,指說一切諸法實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戒體為心法的種子,如《法華》、《涅槃》、《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所說。
四分律宗正和假名宗相當,然而道宣律師意欲由《四分律》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所以在三宗中也把四分律宗判屬圓教宗。
化制二教的教判,是於唯識宗有其淵源的。道宣很早便參加玄奘法師領導的譯場,掌筆受潤文的任務,受玄奘學說的影響很深,所以在化教中,配合《解深密經》的三時立三教,而以唯識為圓教,又在制教中以心法中的種子為戒體,從而力說《四分律》通於大乘。(黃懺華)
◎附︰續明《戒學述要》上篇三〈化教理善與制教戒行〉(摘錄)
(一)依三藏三學立化制二教
戒法有大乘與小乘的兩類,同屬於三藏中的律藏。這是就三藏所詮教法的性質不同而得名的。如云︰「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而大小乘各有其所宗依的三學,三學內容之淺深、廣狹雖有不同,然若論三學之性質,仍歸一致。且小乘三學為大乘三學的階梯,由於運心不同,致行分大小,倘按之於所行之法,初亦無顯著之差異。故就三學論道,各有特勝以論︰則經論所詮定慧法門,乃是「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觀」,而令眾生如說修行者。律藏所詮淨戒法門,則為「諸清淨眾,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羯磨」,淨治身心,以為定慧之基礎者。經論偏於「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經論以理為宗者,理善虛通,可無間於古今中外男女僧俗,只要依法修行,定慧功成,皆可契理證悟。若逆理而行,統名曰迷。是以悟有巧拙,三乘聖賢,以是而分;迷有淺深,三界五趣,由之以判。然則迷悟由心,心不自悟,必假事緣。事緣雖多,首在持戒,故如來制戒,以事為宗,事行所顯,厥為身口,身屬色,色正而後心端,久之則由心發色,純淑自然,乃至色心一如,表裏一致,方為佛法大人之行。是以佛敕登具比丘,五夏學律,自此以後,方任聽教參禪,故知欲宏經論,必須依律;欲得定慧,必先持戒。以戒為根基,定慧之功行方高,以律為憑藉,經論之宏敷乃正。南山道宣律師,原本此意,立化制(亦名化行)二教,以判攝如來一代時教,而以戒為宗,認為必須先持戒以制禁業非,然後方堪用定慧而伏斷煩惱。三學次第,以戒居首,實有所以。倘戒本不固,縱有定慧,亦終成魔業!故三藏所詮,不越三學,行者進德修業,依戒為基,始能登高致遠。此固無間於大乘小乘,以「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此為就三藏三學以明增上戒學的重要,故從入道次第而言,制教重於化教,戒學先於定慧。此雖為一途之說,然按諸聖教,實有本有據。
(二)化制二教之範圍與楷定
泛明律學,既可通大小,然若云制教,則猶須簡別。大乘律學,雖別於經論,或如來散說,或菩薩輯治,然就其性質,仍屬於化教所收。菩薩戒法以菩提心為本,七眾通受,其中持犯開遮,輕重受捨,均有別於聲聞律制。故不僅十善、五戒、四宏、六度,一切觀行,是化教業,即大乘律儀,乃至聲聞乘之五戒、八戒、十戒,皆是化教所收。唯具足戒,方得制教之名。因為十善、四宏,劫初便有,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五、八、十戒,亦具足戒之支分,為便於行者漸學漸入,故別為制立。如來制戒,開始於十二年後,在此以前,已廣明一切大小行門,而五戒十善,四宏六度,早已宣敷傳習。傳說菩薩戒中之《梵網經》,即為佛初成道時說。故知十二年以前,雖不無大小戒法,不云如來制戒,故制教所詮,應唯是比丘戒法(比丘尼戒,雖亦稱具足戒,然必須依附於比丘戒,始得成立)。故一切戒法中,比丘戒最為尊上。比丘戒為言制教者,略有二意︰一者制止,禁諸出家,有惡皆斷,作則有過,止則無咎。二者制作,有善斯集,作則無愆,不作有罪。止持作持,均為如來之所制定,住持正教,綱維僧倫,無不以此是賴,是故唯具足戒,得制教名,既有別於經論定慧法門,又不同於理善戒法,於如來聖教中,別具聖意,有不容吾人忽視之處。
《四分》廣律載,舍利弗於靜處思惟︰「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因以此事問佛,佛言︰「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得久住。」又問︰「以何因緣毗婆尸佛等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緣故隨葉佛等修梵行法不得久住﹖」佛即告以「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是以「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毗婆尸佛等,為諸弟子廣說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既聞諸佛法住久近,而原因在於是否結戒、說戒,故勸請釋尊「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嗣後俟諸比丘有漏法生,佛即隨事制戒。觀此制戒因緣,可知如來制戒,意在「攝僧」,攝僧意在「令正法久住」。釋尊鑒於法待人宏,而人事無常,難以久保,與其必待傑出之人始能宏揚,不如寄附大眾(組織),展轉傳習,則更為穩固。然人眾相處,難免龍蛇混雜,智愚交參,倘不以法繩之於正,亦必聚而無狀,不足為大法之寄,是以如來以大悲等流,制戒攝僧。僧正而後道隆。佛法二寶,乃得因以久住。如來之廣制戒法,組織僧團,並以之列為三寶之一,為眾生恭敬增福之田,其關係佛法,實至為深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謂佛四意制戒︰「(一)令先作者,知無有罪,得除憂悔;(二)滅將來非法不起;(三)決疑網;(四)有十利。」前三易知,第四言十利者︰
(1)攝取於僧︰「僧」即是眾,僧眾共處,必以法攝,始能和合,自他相安,佛法勝事,因而成辦。律中喻如以線貫華,成妙莊嚴,散則無用。僧亦如是,必以法攝,方成佛法幢相,堪為世間良福之田,宏揚經法,住持聖教。故僧伽稱為六和合眾︰當知身和、口和、意和,是僧團精神之外觀;戒和、見和、利和,是僧團成立之本質。具此內外和合擔負住持佛教重任之僧團,必須自生活起居以至自修化他,皆有其共同規制,因之小而可以律身正己,大而可以自他相處,乃至達成「令正法久住」之目的,此為佛陀制戒攝僧之本意。
(2)令僧歡喜︰如來既制戒以法攝僧,僧中清淨守道清白者,自忖能恪遵如來聖制,解脫可期,由是而令僧心生歡喜。
(3)令僧安樂︰僧中遇有未能嚴持淨戒而有所違犯時,得依法出罪、懺悔,還復清淨。如是自身既免除憂悔而心得安樂,大眾亦因而和合樂住,故律中云「懺悔則安樂」。
(4)未信令信︰由於僧團之清淨如法,自然能令未於佛法生信心者令生正信。
(5)已信令增長︰使已經信仰佛法者,因僧團之清淨和合,令其信心愈加堅固,並增長廣大。
(6)難調者令調順︰出家者多,良莠不齊,倘不繩之以如來聖制,則強梁驕橫者難於就範,如來制戒,既長幼平等,住則共同遵行,犯則如法治,如是頑劣者無所施其技,則易於調伏順從。
(7)慚愧者得安樂︰此言僧中有心性柔和知慚知愧者,有犯則懺悔,不虞他人無理之干擾,則安樂而自得。
(8)斷現在有漏︰「漏」謂煩惱,煩惱多依事境而生,嚴持淨戒,可以防護根門,則現在煩惱無由得生。
(9)斷未來有漏︰持戒既能遮斷現在煩惱,不更熏習雜染種子,則未來煩惱亦必不生,故云斷未來有漏。
(10)令正法久住︰有戒法住世,則有清淨和樂之僧團,僧住則佛法住,三寶由此延續不絕。
如來制戒,有如上所說之十利。十利中以攝僧為根本,令正法久住為目的,中間諸利,乃自然從生。吾人從制戒十利以觀比丘戒法,可知釋尊一化,不出經戒二門,經義雖廣博深邃,無所不包,然欲發揚經義,住持正法,則有待於依戒而住之僧團,諺云︰「佛法宏揚本在僧。」僧是奉行佛陀經戒之團體,不是個人。律制四人以上可以羯磨說戒等(律列四種僧︰(一)四人僧,(二)五人僧,(三)十人僧,(四)二十人僧。各有其能作之事,不可一例。)故僧是奉行如來律制之團體,世間有如法奉行律制之僧團,則僧寶現前;有僧寶,則有法寶、佛寶,三寶住世,即是佛法之長住人間。佛言︰「我在僧數」、「供養僧,即供養我已。」佛之如此重視僧團,倚附僧團,即因僧團有住持佛法,代表佛教之勝用。佛世尚且如是,況佛滅度後,欲宏揚佛法,住持正教,不嚴淨僧團,又何能達成宏法利生之任務。更有進者,僧團為培養調練佛教人才之洪鑪,有健全之僧團,僧徒之品格才能逐漸增高。僧品崇高,則僧團自然清淨而有力。故佛教之律制,雖注重個人之持犯懺悔,更注重團體之清淨健全。個人與團體在一定之法制下,相互增上,則佛法之慧命,自然可以延續不絕。故比丘戒法,乃關係建立三寶之一之僧倫,僧倫若壞,則佛寶法寶無所附托。觀釋尊因過去諸佛法滅久近,而於此土制戒攝僧,其用意之深,付託之重,實不難想見。惜吾人生值法末,於佛世前後之僧團生活,不及聞見!然據史乘所載,佛滅未及百年,僧伽之律儀生活,即已發生歧見,嗣後五部、二十部,皆各有其所誦律本。
及佛法傳入中國,首重義理之流布,稍後雖有諸部羯磨、戒本、廣律之譯傳,且設壇受戒,然終止於少數人之鑽研修治而已。待中國大乘佛教蔚興,律制即隨小乘教義同被視為偏方之談,故真正出家律儀生活,中土久已失傳。間有黽勉勵行者,亦限於個人謹嚴之操持,未足稱為如法如律;以無有清淨如法之僧團,為之羯磨、授戒、出罪等。而今日流布於錫緬等地之佛教,據文字之報導與目擊者之口述,一切出家制度,猶能與原始律儀生活相切近,此誠為難能可貴者。而彼等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亦起有佛教主流之作用,而彼等所在之國土,猶以佛法為舉國上下一致信敬之對象,推原其故,乃由佛教律制生活之保存。反觀我國佛教,雖號曰大乘,猶存菩薩比丘之名,然按諸實際除如儀登壇受具一事外,幾不知更有他事。故由於律儀生活之廢弛,所謂律制中之僧團規制,實早已名實俱亡。今日中國佛教所謂僧,已不是依律而住之團體,而變成依佛教出家之個人。然所謂出家,既未具沙彌律儀,更不成比丘性,亦徒存其儀制而已。試以佛教中事,微驗於舉國僧徒,除早晚課誦及念佛拜懺等儀式略稱相同外(其實亦不盡然),幾更無一致之法守與規制。以如此散漫之僧眾,住持如來法毗奈耶之正教,焉得不東倒西歪!佛教之漸為國人所疏遠,不受社會之重視與信敬,無不導源於僧制之廢墬。故當今之世,欲圖佛教之隆盛,吾人猶以循健央楓團之途徑為最有效,但欲健央楓團,非謂處處均以原始律制繩之之謂,然至少原始律制中之根本重戒應該嚴守,至於「小小戒可捨」,亦須以不違律制之根本精神為原則。當知佛教已因律制之廢墬而招至衰落之後果,倘不於此根本之處,深加警悟而極圖之,則佛法之滅亡,將繼踵而至!
佛法在印度,凡云出家,無論大小乘學者,皆依小乘律制而住,雖比丘更受菩薩戒,但遇有與比丘律儀相迕之處,猶謂應防護聲聞律儀。以比丘律儀,乃建立僧倫之根本。一切律儀及佛法,皆以此而得建立,故不容違背。經載文殊師利與大迦葉應阿闍世王請,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世尊之恒規;迦葉則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觀此大小乘學人彼此相敬相讓之事蹟,可知大小律儀非不相容,以文殊之大智,猶尊迦葉小乘之戒德。而西土大乘佛法之龍象,如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皆依小律而出家受具。故若依次序位,則大乘學人,在大乘眾中,可依大乘而序前後,若入小乘眾中,則仍須依小律而序其先後。由此可見,自佛世以來,比丘律制,即為佛教崇重之中心。故若剋論制教,應唯指比丘律儀。
(三)化制二教的異同
關於化制二教之異同,靈芝大師曾以四種四句明其差別。初約違四句︰
(1)違化不違制︰如吾人瞥爾起貪瞋之念,及一般俗人作十不善業,此皆有違理善,故曰違化。不違制者,以制教為防身口,不論心犯,以若約心論犯,則世間將無一清淨比丘,故比丘起貪瞋等念,雖屬不善,然未現之身口,故不犯律制,仍謂清淨。在家人未稟佛戒,雖作諸不善,亦不違制教,然十不善業,性是惡法,作則有罪,故是違化。
(2)違制不違化︰如比丘受具足,應持二百五十戒,其中有關衣、食、住、藥,威儀行住等事,皆為出家受具所須遵守者。而此等諸戒,皆如來為護世譏嫌而遮止比丘令不作者,若比丘於此等遮制,有所違犯,名犯遮罪。以其性非是惡法,不違理善,故不違化教。
(3)俱違︰如比丘犯淫、殺、盜、妄等戒,既有違化道善法(即犯性戒),又違悖如來聖制(亦犯遮戒)。故俱違化制二教。
(4)俱不違︰如比丘內以理觀自照,外以戒法檢束身心。內外光潔,身心清淨。既不違制教,亦不違化道。
次約順四句︰
(1)順化不順制︰如居家學佛,觀無常、苦空、無我之理,破除迷執,乃至證入聖果,亦只云隨順化教。以身為俗侶,未能出家稟比丘律儀,故不順制教。
(2)順制不順化︰如出家稟受律儀,但知嚴守事戒,而心無慧觀,不明空無我理,於戒雖云不犯,然於如來化教,則未云隨順。
(3)俱順︰此與初中第四句同,即內具慧觀而外有戒檢。
(4)俱不順︰如一般凡愚,起惑造業,無慚無愧。
約受戒四句︰
(1)稟化不稟制︰如《淨名經》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而不依律制,羯磨受戒。
(2)稟制不稟化︰即內無淨慧,而外遵律制,如法登壇受具者是。
(3)俱稟︰即心希出離,受律儀戒,復知趣向聖道,如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此指出家菩薩,既稟比丘律儀,復受菩薩戒,亦是化制俱稟。
(4)俱不稟︰即一般凡愚。
約懺罪四句︰
(1)化淨制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觀罪性本空,而不依篇聚出罪還淨;如是,縱得好相,亦不入淨僧之數。
(2)制淨化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依律懺悔還淨,而不知慧觀,如是雖除違制之罪,而業性不空,終為情執所累。
(3)俱淨︰犯戒則依律出罪還淨,違制之罪即滅,復以淨慧觀業性不可得,空諸幻累。
(4)俱不淨︰即凡愚犯罪,既不知依律出罪,亦不依慧觀懺除。
循此四種四句,可知化制二教之關係與範圍。在家學佛,則稟化教,而無制教,出家學道,則雙稟二教。故出家眾不應僅防身口,亦應防心;不但遵從事懺,亦應注重理觀。然若剋論化制二教之界限,則制教唯是比丘戒法,其餘經論,及菩薩戒法皆屬化教所收。以菩薩戒法,雖亦是律儀,為佛口所說,然菩薩律儀,可遍於三世十方,故乃屬化教所攝。比丘戒法,則係釋尊依此界風俗習慣而制立,諸佛有無不同,即有比丘律制之佛土,亦不必盡同此土之制。故小乘律制,乃釋迦佛法所特有,為住持佛法之根本,釋尊大悲所等流。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一之一;《八宗綱要》卷上。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四生
(一)(梵catasro yonayaḥ,巴catasso yoniyo,藏skye-gnas bshi)六道眾生的四種類型︰即依眾生之出生方式所作的四種分類。此四類即︰(1)卵生(梵aṇḍa-ja,巴aṇḍa-ja,藏sgo-ṅa-lasskye-ba),(2)胎生(梵jarāyu-ja,巴jalābu-ja,藏mṅal-nas skye-ba),(3)濕生(梵saṃsveda-ja,巴saṃseda-ja,藏drod-gśer-las-skye-ba),(4)化生(梵u papāduka,巴opapātika,藏brdsus-te skye-ba)
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七、《俱舍論》卷八所述,所謂四生,即如鳥、雞、魚等由卵殼而生,名為卵生。如人及畜生等由胎藏而生,是名為胎生。如蟲、蚊、飛蛾等由濕氣而生,是名為濕生。如諸天、餓鬼等無所託、忽而有之,是為化生。又四生中,若依勝劣、多寡而判,以化生最勝、最多。此乃因鬼畜人三趣的少部分、地獄諸天二趣的全部分及一切中有皆為化生之故。(參見附錄)
(二)眾生托胎之緣有四種類別︰即觸生、嗅生、沙生、聲生。如《顯識論》云(大正31‧882a)︰
「生有四種︰(一)觸生,如男女交會有子。(二)嗅生,如牛羊等類,雌雄有欲心,雄以鼻嗅雌等根則便有子。(三)沙生,如雞、雀等,雌雀起欲心,以身坌塵沙之中,而有卵等生子。(四)聲生,如鶴、孔雀等類,有欲心,聞雄鳴聲,亦生卵生子。」
(三)謂四度生死︰多用於四生百劫等場合,說明緣覺之修行,少則需時四度生死,多則需時百劫。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五章第二節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工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溼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溼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溼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溼生,溼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溼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溼、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依佛典的記載,化生的主要證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現,初人是從化生而有的。這與生命的由來,新種的由來問題,有重要關係。生命或新種的從何而來﹖是一普遍的難題;就是近代的科學,對他也還感到困難。如平常說的,先有蛋呢﹖先有雞﹖如說先有蛋,沒有雞,那裡來的蛋,不通!如說先有雞,沒有蛋,也不會生出雞來,同樣的說不通。於是有人想像生命或新種的原始,是由於神──耶和華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後的,萬有都從他而創造出來。這樣,不問先有蛋,先有雞,都是神的創造品,一切生命由來的問題,都解決了。神創造萬有的思想,確乎與生命起源的問題有關;因為不得解決,所以歸於神的創造。但這是以先承認有這創造神為前提,渺茫而無稽的創造神,無可徵驗,所以神造說不能成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學家,出發於唯物論的信念,從人類、動物向前推,說是由植物進化成的,這樣的由植物推到無生物;這才建立起從無生物而生物,從植物而動物,而至人類的進化程序。但無生物沒有自覺的意識現象,怎麼能進化到動物,到人類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何以近代不見有從植物進化為動物,或從人猿進化為人的事實﹖於是有的學者主張創化說,以為在經常的延續中,有突變的創化,一種不經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種的發現。如先有一種類似雞的,在經常的延續中,突來個創化,產生雞卵的新種。不承認創化,新種類的發生,成為不可能;生命由來的問題,即不能圓滿解決。佛時,沒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說人類的化生,即約最初出現這個世間而說。佛法雖不以為心靈由於物質的派生,也不以為生命是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無始存在。但據此小世界的情況說,世界初成,還沒有有情,以後才有有情的發現。這最初出現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應有二類︰一為比溼生更低級的有情;一為五趣有情各類的最初出現。約後一意義說,前三者是經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創化。
◎附二︰《俱舍論》卷八(摘錄)
於前所說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何處有何﹖頌曰︰於中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論曰︰謂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
云何卵生﹖謂有情類,生從卵殼,是名卵生。如雞孔雀鸚鵡鴈等。云何胎生﹖謂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馬牛豬羊驢等。云何濕生﹖謂有情類,生從濕氣,是名濕生。如蟲飛蛾蚊蚰蜒等。云何化生﹖謂有情類,生無所託,是名化生。如那落迦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
人、傍生趣,各具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波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衛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傍生三種,共所現見。化生,如龍、揭路荼等。一切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種。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連云︰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盡而無飽。
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是化生。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而受胎生﹖現受胎生,有大利故。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得捨邪,趣於正法。又令所化生增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義。我曹亦爾,何為不能。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噉食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
有餘師說︰為留身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脫。若受化生,無外種故,身纔殞逝,無復遺形;如滅燈光,即無所見。若人信佛有持願通,能久留身;此不成釋。因論生論,若化生身,如滅燈光,死無遺者;何故契經說化生揭路荼,取化生龍,為充所食﹖以不知故,為食取龍。不說充飢,斯有何失。或龍未死,暫得充飢;死已還飢。暫食何咎。於四生內,何者最多﹖唯化生。何以故﹖三趣少分及二趣全,一切中有,皆化生故。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十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二十五;《集異門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二;《大乘義章》卷八(本)。(二)《法華文句記》卷十(中);《俱舍論法義》卷八。
有學
指為斷盡一切煩惱,而修學無漏之戒、定、慧及擇滅之理者。因尚有可修學之道,故稱「有學」,又稱「學人」。於聲聞四向四果中,唯阿羅漢果是「無學」,其餘之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等四向三果之聖者,稱為有學。《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7a)︰「四向三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以戒、定、慧為三自體。」
又,異生凡夫亦修學戒、定、慧,然因彼等未如四向三果之聖者如實了知四諦之理,從而於後時或有退失正學之時。因此不稱為有學。
「有學」有十八類之別,稱之為「十八有學」。即四向三果之外,另加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等十一位。
◎附︰《俱舍論》卷二十四(摘錄)
前來所辯四向三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以戒定慧為三自體。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不爾。未如實見如諦理故。彼容後時失正學故。由此善逝再說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學所應學,我唯說此名有學者。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說學言。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學意未滿故。如行者暫息。或學法得常隨逐故。學法云何﹖謂有學者,無漏有為法。無學法云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云何涅槃不名為學﹖無學異生,亦成就故。此復何緣不名無學﹖有學異生,亦成就故。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成實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大乘義章》卷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
戒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客塵煩惱
指能染污心性之無明等外來煩惱。為「自性清淨」之對稱。也單稱客塵。蓋煩惱非心性本有之物,乃由外緣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心性,猶如塵埃之污染萬物,故稱為塵。《勝鬘經》〈自性清淨章〉云(大正12‧222b)︰「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煩惱所染。」《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剎那品〉云(大正16‧619c)︰「此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如上所述,皆謂眾生之心本來自性清淨,然因客塵煩惱所染污而不淨。這種說法在如來藏系之大乘諸經論內,廣被唱導。
按在小乘部派時代,分別論者等已有如上之主張,其後大乘又加以承襲、發展。如《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8‧697b)︰「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又,《異部宗輪論》謂大眾部等四部本宗同義,皆主張(大正49‧15c)︰「心性本淨,客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
關於客塵煩惱之體,《佛性論》卷四云(大正31‧806c)︰「若略說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又,智旭於《首楞嚴經文句》卷一云(卍續20‧476下)︰「三界依正總名客塵,即是苦諦;煩惱即集諦;不為所誤,即是道諦;客塵煩惱永滅,所顯涅槃名為主空,即是滅諦,此藏教義也。」
此外,依《大般若經》所說,如能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可不為客塵所染。該經卷五七八〈般若理趣分〉云(大正7‧988a)︰「若有得聞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理趣,信解受持,讀誦修習,雖住一切貪瞋癡等客塵煩惱垢穢聚中,而猶蓮華不為一切客塵垢穢過失所染。」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辨法法性論》︰「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即無垢真如。」
《講記》︰悟入,如上說「悟達彼自性」,悟入的自性究竟是怎麼樣的﹖上文說過,自性是真如、法性,但是要說明法性、真如的轉依,先從二方面來說,「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一方面為客塵,一方面是真如性。不虛妄為真,如如無別為如。法性是法的本性,是本來如此的。本來如此,所以真如、法性,是超越了時間觀念的,但一般說起來,總是從時間觀念去想,本性被看作從過去以來,一向如此,於是問題叢生了!真如、法性,是超脫一切名言、時空,沒有雜染與非雜染的,對生死雜染說,名為清淨。
另一方面是諸垢,種種雜染不淨的諸垢,也名客塵。塵是染污的,無始以來所有的染污。約心說,是虛妄分別心,是妄識相應的種種煩惱。如約心所現所取來說,是似現的錯亂相,執著種種實有性。為什麼叫客﹖真如法性是清淨的,一向清淨的;雜染、諸垢、無明,也是無始以來就有的。一向有真如,一向有無明,簡直不能說誰前誰後,誰主誰客。可是虛妄雜染,可以因修行而滅去,消融而不再存在,所以染污的,如煩惱、戲論相等,稱之為客。如客人在此住幾天就走了,他終於要離開的,主人卻一直住在此地。所以客塵,不過形容可以取消的;對真如本淨,而名諸垢為客塵。
可是,如從時間上去說,還是先有真如﹖先有無明﹖還是同時而有﹖如同時而有,為什麼有主客之分﹖假使說先有無明,後有真如,那真如不成其為真如,起初沒有而後來才有,這是不符真如定義的。如先有真如,後有無明,這過失就大了,這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先有真如本淨,為什麼後來又起無明呢﹖有的說,真如本淨,由於一念不覺,一動念而有無明。試問︰有了無明才一念不覺呢﹖一念不覺才有無明呢﹖沒有無明,為什麼會一念不覺呢﹖假使真如本來清淨,後來會忽然而有無明,那大家不用修行,因為修行是沒有用的。你就是修到了成佛,完全清淨了,說不定忽然一念,垢染又起來了。所以說先有真如,後有無明,這都是從時間觀念去說本性,說客塵,這才陷入理窟,無法自拔。佛是從現實身心出發的,只說無明是無始以來如此的;由於無明等垢染可以除滅,不是永久如此的,所以稱之為客。諸垢名為客塵,依唯識說,客塵是虛妄分別心,妄心所現能取、所取自性,種種執著所起種種煩惱。
「不現及現義」︰在凡夫的眾生位上,客塵顯現,真如不顯現;沒有證悟以前,真如是從來不顯現的。真如性不現,所以客塵現虛妄分別,能取、所取,修行就是要使客塵不現,真如性現前,把它倒轉過來,向來顯現的不現,向來不現的現在顯現。不過,在修道的過程中,是進進退退的,最後才到達究竟的清淨的。真見道時,一切相不現,真如法性現前了,但客塵沒有盡,執障與習氣都還在,所以一出見道,虛妄分別,能取、所取雜染,又起來了。這樣的不斷修習,真如法性時時現前;到八地菩薩,自利方面,無相無功用,純清淨心,但還沒有純淨,究竟清淨真如顯現,要到佛位,一切客塵永不現了,這才是無垢真如──離垢真如。真如是如是如是,沒有變異,本來清淨的,在眾生位上也不受垢染,如真如受垢,也不成其為真如了。真如本淨,但因眾生虛妄顯現,沒有顯出清淨法性,不顯並沒有失卻;到成佛,一切雜染消融,法性究竟現前,名離垢真如。古代禪師這樣說︰「修證即不無,污染即不得。」真如性是不會污染的,但要經修證而顯出,所以要有修有證(約真如本如是說,也可說無修無證)。悟入自性是無垢真如,是轉依的勝義自性;或約唯識說,名為無垢識。
〔參考資料〕 《楞伽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四、卷二十七;《成唯識論》卷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卷四;《大乘起信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第一冊;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空見
指未能理解佛法,而完全否定因果律及萬有差別法之存在,並否定正確的宗教向上心。此等世見,謂之空見。《瑜伽師地論》卷七舉出外道、內道的空見論者。外道中,或認為施、慈愛、善行、惡行不必然招感苦樂之果,世上也不一定真有阿羅漢的證果,且以為人死後一切斷滅。此即「空見外道」。此外,在佛教內部,有不能了解佛說諸法皆空的真意和安立法相的理由,而誤認為諸法之體相並不存在。凡此諸說,都被認為是空見論者。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無上依經》卷上;《顯揚聖教論》卷十;《瑜伽論略纂》卷三;《十住心論》卷下。
無量壽經
二卷。現行本依《開元釋教錄》作曹魏‧嘉平四年(252)康僧鎧譯。這是敘述阿彌陀佛過去的因行、所創建的淨土功德莊嚴,以及此土眾生往生行相的經典。為淨土三部經之一。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由於本經有二卷,分量多於《阿彌陀經》,因此,相對於《阿彌陀經》之被稱為「小經」,本經則被稱為「大經」,或「雙卷經」。
此經的漢文譯本,相傳前後有十二種,在這題稱魏譯一種而外,現存的異譯本還有︰《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後漢‧支婁迦讖譯;《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二卷,吳‧支謙譯;《無量壽如來會》(即《大寶積經》第五會)二卷,唐‧菩提流志譯;《大乘無量壽莊嚴經》三卷,宋‧法賢譯。以上是五種存本。此外,各經錄有記載而現在缺本的還有︰《無量壽經》二卷,後漢‧安世高譯;《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魏‧帛延譯;《無量壽經》二卷,西晉‧竺法護譯;《無量壽至尊等正覺經》一卷,東晉‧竺法力譯;《新無量壽經》二卷,劉宋‧佛馱跋陀羅譯;《新無量壽經》二卷,宋‧寶雲譯;《新無量壽經》二卷,宋‧曇摩蜜多譯;以上是七種缺本,如《開元釋教錄》卷十四說︰「右七經與《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同本,此經前後經十一譯,四本在藏,七本缺。」加上《開元錄》以後出現的宋‧法賢譯本,即為五存七缺共十二譯本。
但以存本論,現行的魏‧康僧鎧譯本,在《出三藏記集》和《梁高僧傳》中皆未列載,《開元錄》以前隋、唐諸經錄中均以此本列為法護所譯,《歷代三寶紀》則並載僧鎧和法護兩種譯本。但此經的譯語、譯例與宋‧寶雲所譯的《佛本行經》等卻頗相接近。寶雲譯本已見諸《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載,可見從那時以來一向存在,到隋代才成缺本,今本或即寶雲所譯,被展轉誤題為魏譯本。又此經的異譯本《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依《開元錄》題為支婁迦讖所譯,而《梁高僧傳》和《開元錄》以前隋、唐諸經錄中卻均將它作為魏‧帛延譯。但《出三藏記集》卷二又錄有法護譯《無量壽經》,一名《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勘諸法護其他譯籍,與此經譯語又多相近,因之此經或即原為法護譯本亦未可知。
又以缺本論,晉‧竺法護和宋‧寶雲譯本可能即是支婁迦讖和僧鎧譯本,已如上說,此外,後漢‧安世高譯本,在《出三藏記集》等古錄中未列,僅據《歷代三寶紀》卷四謂安世高有此譯本,似難認為事實。東晉‧竺法力譯本《出三藏記集》等亦未列載,只《歷代三寶紀》謂見諸《釋正度錄》,也堪疑問。劉宋‧佛馱跋陀羅和寶雲所譯的原是一本,據《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載,兩人皆於劉宋‧永初二年(421)揚都道場寺同時同處譯出,因之這兩譯似屬一事。又曇摩蜜多譯本,隋《法經錄》和《開元錄》雖皆列載,似係誤傳。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勝友、施戒與智軍共譯出,現存於藏文大藏經中。
此經的梵本,係於十九世紀中在尼泊爾發見,英國馬克斯‧穆勒和日本南條文雄於1882年據以刊行。嗣又用英文加以譯出,收於1894年出版的《東方聖書》第四十九卷中。此經的日文譯本,有南條文雄、荻原雲來、椎尾辨匡、河口慧海等依據梵、漢、藏文本譯出了多種日譯本。但在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古來一般均通行漢文譯本,而尤以曹魏‧康僧鎧譯的《無量壽經》在各國流傳最廣,這當是由於這一譯本在中國古來即已盛行弘通,對於此經的講誦疏註最為興盛的影響所致。
今依據曹魏譯本略敘此經的內容︰此經敘述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並諸大菩薩眾一時來會。這時世尊姿色清淨,光顏巍巍,阿難啟請,佛即為說過去世自在王佛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出家名號法藏,發無上心,五劫思維,攝取諸佛國土的清淨之行,並發四十八項莊嚴佛土、利樂眾生的大願,經過了漫長的時期,累積了無量德行,在十劫以前便已成佛,號無量壽,光明壽命最尊第一,並已成就無量功德莊嚴的安樂淨土,其土聲聞菩薩無量無數;國中講堂、精舍、宮殿、樓觀、寶樹、寶池等都以七寶嚴飾,微妙嚴淨,隨意飲食百味,演出伎樂萬種,皆是法音。其國人眾智慧高明,顏貌端嚴,但受諸樂,無有眾苦。眾生往生彼國都入住正定聚。至於往生的行相,有上輩、中輩、下輩三種分別。國中菩薩都得到一生補處,以觀世音、大勢至為其上首。眾生生彼國土皆具三十二相,智慧圓滿,神通無礙,殊勝安樂說不能盡。佛勸彌勒並諸天人等,各勤精進,不要懷疑,信心迴向,便能在彼國七寶華中化生,他方十四佛國乃至十方無量佛國菩薩往生彼國的也無量無數。彌勒、阿難等諸大菩薩、聲聞聞佛所說皆大歡喜。
此經的各種譯本敘述彌陀成佛的因果、淨土依正二報、眾生往生的行果大體相同,但在文字記載上互有出入。宋‧王日休以現存漢譯四本(除唐譯《無量壽如來會》)各有所長,因而校輯會為一本,題名《大阿彌陀經》。後來清‧魏源又步王氏的後塵,編為《無量壽經會譯》一卷。這是由於淨土念佛在中國盛行,因而此經各譯本文義的異同,遂為一般佛教學人所重視。今就魏譯為主以各本對照,如序分中來會的聽眾,魏譯有大比丘眾萬二千人,吳、唐兩譯同後漢譯說是千二百五十人,宋譯、藏譯和梵本說是三萬二千人。又魏譯列菩薩眾十七名,唐譯列十三名,藏譯和梵本僅列慈氏菩薩,其他三譯都未列。嘆菩薩德中,魏、唐兩譯大致相同,其他諸譯本都未有記載。正宗分中嘆佛德偈,魏譯四言八十句,後漢譯五言八十句,唐譯七言四十二句,宋譯七言三十六句,藏譯和梵本有十頌,吳譯沒有偈頌。關於法藏所選擇的淨土,魏譯為二百一十億,後漢及吳兩譯同,唐譯二十一億,宋譯八十四百千俱胝那由他,藏譯八十一百千千萬億,梵本八十一百千俱胝尼由他佛剎。法藏所發的本願,魏譯四十八願,唐譯同,後漢及吳兩譯有二十四願,宋譯三十六願,藏譯四十九願,梵本四十六願。又這些願文互有出入,次第也不相同,成就文也不一致。說成就中,後漢及吳兩譯有阿闍世太子願生淨土說,其他譯本都無。三輩章諸譯本具備,但唐譯簡略。十方菩薩往覲偈,魏譯五言百二十句,後漢及吳譯六言百二十八句,唐譯五言五十句,宋譯七言四十句,藏譯和梵本二十一頌。佛勸世人離五惡行五善段,魏、後漢及吳三譯都有,唐、宋兩譯及藏譯梵本都無。流通文中,魏、唐、宋三譯並藏譯梵本有咐囑彌勒文,後漢及吳兩譯都無。特留此經文諸譯都有,但唐譯在此終有偈頌四十二句,宋譯有二十句,藏譯和梵本有十頌。經末現瑞證成一段,魏、唐、宋譯及藏譯梵本都有,後漢及吳兩譯都無。但各本內容大致無異。因而近世學者稱此經的梵文原本似有兩三種云。
此經在印度似已頗為流行,世親菩薩造的《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大概是依此經義而作。北魏‧曇鸞的《往生論註》(即前書的註解)中,也說明是正依此經。從南北朝以來,此經在中國盛行弘通。北齊地論宗靈裕、隋淨影寺慧遠、嘉祥寺吉藏、唐西明寺圓測,以及憬興、法位、玄一,乃至清‧彭際清等均對此經加以疏釋,而並依據曹魏譯本,可見魏譯本在中國流傳的盛況。
此經過去在朝鮮、越南也傳習頗盛。尤其是在日本由於淨土宗開創者源空、真宗創立者親鸞均專依此經發揮他力易行念佛的宗義,對於此經的弘揚更形顯著。
此經的主要註疏,現存有隋‧慧遠的《義疏》二卷、吉藏的《義疏》一卷、清‧彭際清的《起信論》三卷。新羅‧憬興的《連義述文贊》三卷、玄一的《記》一卷、元曉的《疏》一卷、日本‧源空的《釋》一卷、了慧的《鈔》七卷、聖聰的《直談要注記》二十四卷、道隱的《甄解》十八卷、西吟的《顯宗疏》十卷等。
現今佚傳的重要註疏,尚有靈裕的《義疏》二卷、知玄的《疏》三卷、法位的《義疏》二卷、圓測《疏》三卷、大賢的《古迹記》一卷、義寂的《疏》三卷、寂證的《述義》三卷等。(高觀如)
◎附︰太虛〈佛說無量壽經要義〉(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無量壽佛經》勝義
甲、因果具;彌陀淨土法門,遍諸大乘方等經論。而專說者,向為三經、一論,多談果事。此經則言法藏比丘於菩薩因中修種種願行,乃獲得今此之淨果。又以此所得之妙果,轉而攝化十方眾生,一切眾生依此修因,則亦決得其果。此則自行化他,兩重因果,理皆具足,為第一較勝餘經處。
乙、信解具︰「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解為修行第一義,亦由信心之所生。此經明法藏於因地,由深信勝解而造成彌陀淨土。在餘淨土經論,多談生信之難,以勸生信。此經勸信同切,而尤啟發法空無我、唯心如幻之殊勝解,令了佛智明達無惑。故其信心勝解,兩皆圓具,此又較餘經之殊勝處也。
丙、願行具︰《彌陀經》雖有多善根福德因緣,乃得往生;然未明應如何修多善根福德。而在此經,既明彌陀因中如何發願修行,又明依彌陀之淨果,求往生者當如何以發願修行。願行雙具,為此經第三殊勝也。
丁、勸誡具︰勸者,所以舉善令生欣慕心也。誡者,指斥諸惡會遠離也。此經痛言娑婆世界如何苦惱,警惕其心,使發厭離之想;尤復廣讚淨土如何莊嚴妙樂,以啟發其信願。激揚叮囑,悲心獨切。此為第四殊勝也。
戊、理事具︰理者,真如如幻等理。事為事相,如淨土中阿彌陀佛光壽無量,黃金布地,音樂和暢,皆事之勝妙可徵者。餘淨土經,顯事隱理,此經理事圓明,如信解中所說,故為第五殊勝也。
己、說證具︰此說西方淨土諸種功德,無量莊嚴不可思議。雖然十方諸佛,亦稱極樂淨土如何清淨,如何莊嚴,但未親見,難決人信。今佛說此經已,令阿難頂禮西方極樂淨土之阿彌陀佛,亦現極樂淨土莊嚴之相,使當會大眾皆得親見之。則不唯說之而現證之矣。是為此經第六殊勝義。
〔參考資料〕 《淨土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8});《中國淨土教理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淨土三部經》(《大乘佛典》{6});《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
菩提道燈論
又稱《菩提道炬論》。印度‧阿底峽(Atiśa)著。是中國藏族佛教迦當派的一部主要論著。它在短短的六十九頌半中,概括了顯密大小乘的重要義理,並解決了許多「大小相違、顯密相違」等問題,在西藏後弘期佛教中起過重要作用,所以一般藏族佛教學者都很重視它。
這部論是阿底峽尊者初到阿里(今西藏自治區境內)時,於宋‧慶曆二年(1042)應菩提光所請而造的。傳說菩提光勸請造論時提出了七個問題(即兩個屬於共乘「三乘共教」的,兩個屬於波羅蜜乘「大乘不共教」的,三個屬於密咒的問題),阿底峽簡略地概括一切大乘教義,並按照他自己修學的智力造了這一部論,以闡明整個佛教。阿底峽曾為這部論造過一部自註。至於七個問題的具體內容,阿底峽傳中沒有明文。後來他赴拉薩弘法時,枯、俄等六位格西提出了「方便智慧分離能不能成佛﹖受菩薩戒需要不需要別解脫戒為所依止﹖未得金剛阿闍黎灌頂可以不可以講說續部﹖行梵行者可以不可以受上二種灌頂﹖未受灌頂的人可以不可以修持密咒﹖」等五個問題請問阿底峽。阿底峽說︰這些問題我都解說在《道燈論》中了。這五個問題與菩提光所提七個問題是同是異,不可得知。另有一部《菩提道燈論》的註解,傳說是拿措譯師所造,內中列舉了七個問題︰(1)大乘道所依的補特伽羅怎樣﹖(2)異生身中能不能發菩提心﹖(3)菩薩戒需要不需要別解脫戒為所依﹖(4)有別解脫戒者受菩薩戒時,是前一種戒體轉成後一種,還是二種戒體並存﹖(5)修集二種資糧需要不需要方便、般若雙運﹖(6)中觀、唯識以何理為究竟﹖(7)入大乘密咒門當如何行﹖對《道燈論》的全部論文,即依著七個問題次第解釋。
這部論是偈頌體,全論有六十九頌半,除第一頌禮敬三寶發心造論,和最後一頌述造論情形外,其餘六十七頌半正說明從因至果的修行過程。
正論可分為二段︰第一明修大乘道的士夫,第二明所修的正方便。明修大乘道士夫的有四頌(第二至五頌),說進修佛法的人總有三等,即名三士︰(1)唯從自利出發,由怖三惡趣苦,希求人天快樂而止惡修善的,名為下士。(2)也從自利出發,由怖三界苦,希求涅槃而修戒定慧三學的,名為中士。(3)以自身諸苦,體會他人的痛苦,從利他心出發,為除一切眾生痛苦而發心修行的,名為上士。這三類士夫修道的次第就叫「菩提道次第」。在這三種士夫中的上士是修大乘道的士夫,中下二士在未發大悲心之前則不是修大乘道的士夫。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大乘道依何等補特伽羅)。
明所修的正方便中,先總敘說正方便,即第六頌。次分五種方便︰
(1)歸依三寶有三頌(第七至九頌),說明歸依三寶的行儀。
(2)明發願、行二種菩提心有二十五頌(第十至三十四頌),此中先明發願菩提心有九頌半,說明願菩提心,即先須發慈悲欲度眾生的誓願,其次以不可退轉的志願發求成佛的心。後敘說願菩提心的功德和應當守護的學處。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二個問題(異生身中能不能發菩提心)。後明行菩提心有十五頌半,說明受菩薩戒之後,願菩提心才能增長。受菩薩戒者要先具足七眾別解脫戒的任何一種,尤其以比丘戒為最重要(其不堪受別解脫戒者也須先具足遠離十惡業道的十善戒),否則不堪受菩薩戒。並說受菩薩戒時和受後,當制止諸煩惱惡行,善學三聚淨戒,努力修集菩提資糧。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三個問題(菩薩戒需不需依止別解脫戒),兼帶著解答了第四個問題(菩薩戒與別解脫戒的戒體為一為二,就三聚戒中的律儀戒體而言,可說是同,就攝善法等戒體而言則相異)。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第二個問題。
(3)明引發通智利他的勝方便有七頌半(第三十五至四十二上半頌),說明修集福智資糧,作利他事者。為能作利他事須修奢摩他和具備修止的支分(止的資糧),已具足修止的資糧,方可以住心一境,修奢摩他後引發神通,而廣作利他事業。
(4)明雙運方便、般若,修集二種資糧的方便有十九頌(第四十二下半至六十一上半頌),說明般若與方便雙運方能斷除二障。並說般若、方便各別體性,要由方便(即布施等五度屬於福德資糧的)所攝持的般若乃能趣證菩提,不是只修空無我理即能成佛。其般若的體性,為通達蘊界處無生性空的智慧。抉擇諸法無生性空,故略說「四句無生」、「四因無生」(自他共無因)、「一異無性」、「緣起性空」等四種道理,指示觀一切法無性的方隅。由般若力知一切法皆無自性,般若本身也沒有自性,如是了知能緣所緣都性空無我,即能斷除一切戲論分別,得大涅槃。由了知一切法無生無性,修無分別,漸歷煖等四種善根,證入極喜等十地,不久即能證佛大菩提。這就解答了上述七個問題中的第五個問題(修集二種資糧需要不需要方便、般若雙運)和第六個問題(中觀、唯識以何理為究竟),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第一個問題。
(5)明密宗不共修集二種資糧的方便有八頌(第六十一下半至六十九上半頌),說明菩薩為求速疾圓滿二種資糧當學密法。凡學密法必須依止師長先受灌頂,清淨守護三昧耶律儀。但受梵行戒的人,不可傳也不可受真實的「密灌頂」和「智慧灌頂」,只能受金剛阿闍黎灌頂(瓶灌頂攝),和聽受講解密部經典和修護摩等密法。至於通達諸法的瑜伽師,則隨便怎樣做都沒有妨礙。這就解答了上述的第七個問題(入大乘密咒門當如何行),也解答了枯、俄等所問的後三個問題,也解決了持戒律者與修密法者的矛盾。
又,上士所修的五種正方便也就是菩薩的三增上學︰「歸依三寶,發二種菩提心」為增上戒學,為發通智而修奢摩他即增上心學,雙修般若、方便及修密法速疾圓滿二種資糧即增上慧學。因此,一切菩薩行都不出乎戒定慧三種增上學。
本論的主要典據,除諸部大乘經外,還有龍樹、無著、覺賢等名家著作,如受菩薩戒處依據《菩薩地》,修定處依據《定資糧論》,說般若處依據《七十空性論》等,故是總集諸家之作而成。
這部論總攝一切佛經要義,空有兩家的修法,滙合龍猛、無著、寂天三派的教授,把三種士夫所修的法門都包括在內,是阿底峽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為後世藏族佛教學者所普遍稱讚。(陳弘)
僧璨
我國禪宗第三祖。又作僧粲。生年、籍貫不詳。或謂徐州人。初以居士身參謁二祖慧可;二祖識器,收受為徒;遂隨侍慧可二年,得受衣法,後入司空山。北周武帝破佛滅法,師隱居皖公山十餘年,其後,出世行化。隋‧開皇十二年(592),沙彌道信來投,年僅十四,從學九年,傳之以衣法,旋往羅浮山,優遊二載,復歸皖公山。大業二年(606)十月十五日,為四眾廣宣心要訖,合掌立化於樹下。唐玄宗賜諡「鏡(鑑)智禪師」。著有《信心銘》,後人視為禪宗要典之一。
◎附︰船庵〈三祖僧璨禪師〉(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
據房琯(697~763)碑文,僧璨未出家時磊落不羈,有維摩居士風。年約四十,見慧可於舒州皖公山,乞懺悔而得法,慧可為剃髮並以授僧璨之名。僧璨身患風疾,初見慧可時,可問曰︰「你是個大風患人,見我會有什麼好處﹖」璨答︰「我身雖患風疾,但『患人心與和上心無別』。」於是深得慧可讚賞。這和後來六祖慧能答五祖弘忍的「獦獠身與和尚身不同,佛性有何差別」極為相似;同時兩人都先以白衣身得法而後出家受戒,也極體現出達磨禪重精神而不重形式的一大特色。
僧璨得法受具後,隨侍慧可數年,風疾痊癒,唯髮不復黑,時人稱為「赤頭璨」。579年,北周漸復佛教,可回鄴都,璨仍隱居於皖公山與司空山。592年,十三歲的沙彌道信見僧璨。《景德傳燈錄》關於兩人問答的話記載如下︰「(道信)曰︰『願和尚慈悲,乞與解脫法門!』師(僧璨)曰︰『誰縛汝﹖』曰︰『無人縛。』師曰︰『何更求解脫乎﹖』信於言下大悟。」這段問答精神,和慧可乞安心,僧璨乞懺悔是一脈相通的。
604年,僧璨與同門寶月、神定南遊羅浮,囑道信曰︰「有人借問,勿道於我處得法。」道信也南下江西廬山而轉雙峰,樹起東山法門的先驅旗幟。606年,僧璨北返故山月餘而寂,「道信奔自雙峰,領徒數百,葬大師於所居之處,時人始知道信得法於大師」(房琯碑文)。由於他們兩人授受之間過於隱祕,雖有隋代文豪薛道衡(540~609)與唐‧法琳為之傳製立碑(見《歷代法寶記》和《寶林傳》),而道宣的《高僧傳》卻沒有為之立傳,並說慧可是︰「道竟幽而且玄,故末緒卒無榮嗣。」這就是後人懷疑僧璨是否有其人的原因。
《楞伽師資記》稱僧璨「肅然靜坐,不出文記,祕不說法」;然不妨礙他唱出達磨禪的《信心銘》的傑作。這篇詩銘吸取了楞伽、般若、華嚴、涅槃的精要,從實踐生活中表現了禪的精神,成為後來禪家學者的語錄公案、頌古評唱取之不竭的源泉,可說是禪家文學之極唱。
《信心銘》以四言有韻詩的形式,凡一四六句、五八四字而構成。冒頭兩句是︰「至道無難,唯嫌揀擇。」這裏揭示出禪者的最大信心,肯定了禪的理論和實踐的最大前提。達磨禪是建築在般若的「緣生性空」的認識論上,對自然的、社會的、生理的、心理的一切境物,不是否定它而是以最高的理智透過它,以性空的「如」來統一它,即是把客觀的、主觀的心與境,統一於必然的規律與普遍的真理「如」之中;所謂「心若不異,萬法一如」。這「如」,在事物稱法性,在精神稱佛性,透過理智的反映總稱之為「真心」;而僧璨名之曰「至道」。這種皆如的至道,在一切境物上現成存在,所以稱「無難」;但一落於主觀偏執的「揀擇」,便不能反映境物的真相,所以說「唯嫌揀擇」。禪的真實功夫,僧璨切實指出︰「不用求真,唯須息見。」一切境物的本身是最真實不過的了,只要偏執的主觀妄念不生,自然是「萬法無咎」。但是「息見」的功夫不是關門靜坐,是從實際豐富生活實踐中來克服它︰落於前者的被斥之為「不識玄旨,徒勞念靜」的死漢;屬於後者的則被讚為「六塵不惡,還同正覺」的有力大人,這種積極精神,在慧可的「即事不牽」和「從事上解脫者氣力壯」的法語中已透露出消息,僧璨繼承了這精神而發揮得更澈底了。所以中國的禪的思想是富有生活戰鬥精神的。同時,《信心銘》中還頌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華嚴法界緣起思想,這給與後來禪與華嚴兩系思想交流融合的影響,也是很大的。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三;《歷代法寶記》;《寶林傳》卷八;《傳法正宗記》卷六;《佛祖統紀》卷三十;《五燈會元》卷一;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二章;孤峰智璨撰‧印海譯《中印禪宗史》第二篇;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
寶作寂
又譯寶積靜、寶藏寂。為十至十一世紀間,印度後期唯識派論師。又稱襄提巴(Śān-tipa)。為阿底峽(Atīśa)的老師之一,亦為後期印度佛教最重要的學者之一,與同時代的智勝友(Jñānaśrīmitra)、寶稱(Ratnakīrti)等人,均曾住在超戒寺。相傳嘗隨那洛巴(Nāropa)學習密續,對密教影響深遠。在唯識學派中,師屬於無相唯識派,其與有相唯識派論師智勝友的論爭,頗為著名。此外,亦嘗批判中觀派月稱(Candrakīrti)的學說。
師之著作甚多。唯識方面,有︰《般若波羅蜜多教誡論》(Prajñāpāramitopadeśa)、《中觀莊嚴教誡論》(Madhyamakālaṃkār-opadeśa)、《中觀莊嚴釋疏中道成就》(Madhyamakālaṃkāravṛtti Madhyamaprati-padāsiddhi-nāma)、《唯識性成就》(Vi-jñaptimātratāsiddhi)等書;論理學方面,有《內遍充論》(Antarvyāptisamarthana);密教方面,有︰《聖般若波羅蜜多八千頌細疏最上心髓》(Āryāṣṭ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pañjikā Sārottamā-nāma)、《俱生瑜伽次第》(Sahajayogakrama)等書。
◎附︰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第四章(摘錄)
(一)寶作寂的注釋
寶作寂是在十世紀後半十一世紀初活躍的學者;他曾詳盡地注解過《八千頌般若經》,寫而成書。不過,他的哲學立場,卻在他的《般若波羅蜜多論》中,較能表現出來。這書規模較小,有西藏譯現存。寶作寂曾與有形象唯識派的智勝友(智吉祥友,Jñānaśrīmitra)交相論爭。後者較他略為年輕些。智勝友的著作,有梵本現存;在他的一些作品中,曾引述過寶作寂的文字。
寶作寂代表這個時期的無形象唯識派。他曾多次強調,中觀與唯識並不是相異的傳統(中略);因而他作出多方面的努力,希望這兩學派的理論能臻于一致。基於這一意義,我們可以說,比較起寂護與蓮華戒,他更有中觀瑜伽派的意味。另外,他寫《般若波羅蜜多論》的方法,是把哲學的梯級與瑜伽的梯級配列並行起來的那種。他又重視《入楞伽經》十‧二五六至二五八的三詩頌,而視為自己思想的根據。從這些點看,我們又可以說,他承受了寂護、蓮華戒他們很多好處。
(二)寶作寂對唯識派的批判
當時的中觀派與唯識派,一方面互相讓步,企求總合化;但另一方面,在各自內部,亦分裂為多個派系。與寶作寂爭持不下的,有唯識的兩個分派。其一以為,認識的形象是實在;另一則以為,從究極的意義言,即使是認識本身,亦如外界的對象那樣,不是實在。持前一種說法的,是有形象唯識派,其代表人物,即是智勝友。對於這種說法,寶作寂有如下的討論。
世界所有的現象,不過是我們認識的表象而已;這表象由青與紅這些形象(akāra)與使之成為現象的照明(prakaśa)二者所成。其中,形象由無始以來的錯誤印象所生,故不是實在,如夢中的知覺那樣。這形象倘若不倚靠作為認識的本質的照明作用,是不能單獨現起的;又,青的形象,作為一錯誤,可依紅的形象而被訂正。由於形象一般可為其他的形象所否定,又其自身不能獨立地顯現,故可以說,它是虛偽的東西。不過,認識的照明作用,卻常是不變的,常是被自覺的。即使我們把貝誤認為銀,仍有使這形象顯現的照明作用在;一瞬間後,即使形象被訂正為貝,照明的那一邊,仍然存在,不被訂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形象不是實在,但卻不能懷疑照明的實在性。
有形象論者表示,青的形象被照明而顯現出來,則形象與照明應是同一,同樣地是實在。倘若不是這樣,則青色被照明這一件事,便不能成立了。寶作寂則表示,倘若是這樣,則所有認識的形象都是正確的了,所有的人,常具有正確的認識,因而都得到解脫了。這樣,凡夫與聖者的區別,便不能成立。
先前我們已說過,有形象唯識派把形象與思惟區別開來。他們以為,思惟是虛構的;但形象卻遠離思惟,它是實在,是認識的本質。寶作寂則對形象與思惟同樣看待,以之俱為虛構;他以為,照明當體遠離形象與思惟,它才是認識的本質。印度佛教中這兩個立場對立起來,到最後仍不能消解。
在另一方面,唯識派自始便有這樣的理論,以為一切都是認識的表象,並無外界的對象存在;由於對象不存在,因而認識亦不存在。這是無形象唯識論的初期形態。對於這種理論,寶作寂表示,認識的對象是客觀的契機;以認識的對象的不存在為理由而否定的,不過是認識的主觀的契機而已。但照明當體,卻超越乎主觀與客觀的契機之上,它是認識的本質,故是實在。寶作寂以為,我們說主觀、客觀的不存在,這否定並不是命題的否定,並不表示純然的欠缺狀態;而卻是名詞的否定,涵有對另一實在的肯定之意。因此,他以為,所謂主客不存在,我們必須指涉到離主客的照明當體的存在性方面去。倘若不是如此的話,則聖者以真實的智慧,去直觀空性,與宛如闇黑狀態的無知,或知的欠缺,便變得無差別了。按這空性,正是形象的欠缺、無形象之意。
(三)寶作寂對中觀派的批判
這個時期的中觀派,依對唯識派的態度的不同,而分為兩派。繼承清辨的足跡的經量中觀派的系統,就一般的理解立場來說,承認外界的對象與內界的心靈這兩者的存在性。但就最高的真實言,則以為兩者皆不存在。對於這一分派的意見,寶作寂表示,倘若作為最高的真實,心靈不是實在的話,則所謂覺悟便不能成立了。因覺悟不外是智慧,亦即是心靈上的事而已。即使說那樣的智慧亦是錯誤的被想像的東西,但這樣的否定,其自身仍不外是智慧,何以能以智慧來否定智慧呢﹖
寂護等的中觀瑜伽派,就一般的理解立場,則否定外界的存在,只肯定心靈的存在。在以一般見解的立場來支持唯識的立場方面,這學派是不同於經量中觀派的。不過,論到最高的真實,當牽涉到連這心靈的實在性都否定掉時,它與後者則沒有那種程度的差異。對於這樣的立場,寶作寂引用《中邊分別論》的說法,把一般的理解與最高的真實,各各分類為三種。並且表示,最高真實可以是空性,這是真實智慧的對象;亦可以是涅槃,這是真實智慧的結果;亦可以是真實智慧當體。例如,他以為,即使認識的形象是虛偽,我們卻不能把照明當體視為不存在。這照明當體,實是知的本質,是最高真實。
這樣,寶作寂把心靈的本質視為照明當體,在此中,他見到中觀與唯識共通的真理。可以說,他再度回歸至《般若經》的清潔光輝的心靈,而要統一佛教哲學。
(四)瑜伽的梯級
寶作寂所說的瑜伽的梯級,與蓮華戒所說的大致上相同,但在一重要點上不同。上面我們述過他的理論,可以看到,在他看來,照明當體遠離形象,它是心靈,是最高的階段。除此之外,寶作寂並未有設定超過它的階段。瑜伽行者經過學習(聞)與批判(思)之後,最後集中在瞑想(修)方面。他把這瞑想分為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一一分為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止、觀、雙運),這與蓮華戒的場合,是相同的。在止心階段,修行者直觀瞑想的對象,而不用理性推究;但在觀察階段,則用理性推究。以下我們依次看這四個階
第一階段是以阿毗達磨哲學的十八種範疇為對象,而進行瞑想。這稱為「以盡其所有為對象的階段」。瑜伽行者棄置思惟,把心專注於這對象中,而保持靜寂。這點作了,而止心完成時,他即以思惟來研究十八種真理,確信這是沒有錯誤的真理,而達成觀察。再次,他要成功地使止心與觀察這兩種瑜伽並行起來,達成兩者的統一。
在第二階段,他以諸法的原有的真相,作為瞑想的對象。他能觀察到外界的存在並不外於心靈,它們不外是認識的表象而已。這正是唯識的真理。他即以此為對象,而修習止心、觀察,及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作為如實的真理的唯心為對象的階段」。
在第三階段,瑜伽行者這樣理解到,作為心的顯現的那些形象,只是錯誤的表象,它們不是心靈的本質。在這個階段,瑜伽行者以無形象唯識論的真理──心靈的本質是離主客離形象的照明當體──為對象,以寶作寂的中觀瑜伽派的真理為對象,而不斷修習止心、觀察與兩者的統一。這階段稱為「以真如為對象的階段」。
第四階段正是第三階段的完成。在第三階段中,真如仍作為瞑想的對象而被設定,而與思惟夾雜在一起。在第四階段中,則不再以真如為對象,修行者成為真如自身,得到超越乎思惟的智慧(無分別智)。這階段稱為「無顯現的階段」,但卻不是以無顯現為對象的階段。
瑜伽行者完成這些階段後,即位於信解行地,接著便修習菩薩十地,最後昇至佛位。這個過程,與蓮華戒的場合,並無異致。不過,這瑜伽四階段的內容,與寂護、蓮華戒的場合都不同。而寶作寂對於《入楞伽經》的二五六至二五八三詩頌的了解,在讀法與解釋方面,與上面二人的都不同。這兩點是有關係的。根據寶作寂的理解,這三詩頌的意思,可表示如下︰
瑜伽行者悟到了唯有心一點,便不以外界的對象是存在。他沉潛於瞑想中,以真如為對象;這樣,他亦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了。(二五六)
瑜伽行者這樣地超越了唯有心的觀點,便亦超越(以)沒有(形象的)顯現(的照明當體為對象)的觀點。這樣,他沉潛於無顯現中,見到大乘的真理。(二五七)
這種境地,不是可以勉力而致的;修行者靜寂地以本願來淨化自己。這是遠離本體的最高的智慧。他所見到的大乘真理,便是這樣的。(二五八)
強調無顯現,以之超越照明當體,這即是超越照明當體的對象性,而與之成為一體。這並不表示在照明當體之外,更有空的立場,比它更為究竟。這卻是說,與照明當體成為一體的立場,是唯識真理的實在,是中觀真理的空之智慧。
〔參考資料〕 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青史》;《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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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正明受
受具戒正受前開導
受具戒白四羯磨
亦名:受具戒一白三羯磨、白四
羯磨受具行事鈔‧通辨羯磨篇:「次就羯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
作白)(一﹑先告眾)應告僧言,大眾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緣,令他不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法。告言眾僧聽作羯磨。(二﹑正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成就。十誦,因為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說得罪。(二、第一羯磨)(一﹑先告白)又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動彼戒法,莫令心沈舉,當用心承仰。又白僧言,當聽羯磨。(二﹑正羯磨)『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問成否)此是初羯磨,問僧成就不?(三、第二羯磨)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四、第三羯磨)告受者言,已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舉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德入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虛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依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生,同共合掌佐助,舉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是事如是持』已。」資持記釋云:「初羯磨中,初文。動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此正量處,舉發前法。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三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白告眾僧,然後秉唱,尋文可見。沈舉,沈謂昏冥,舉即輕掉。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救生護法,括束上品,盡此二句。時逼心切,不宜枝蔓,囑令直依,意在於此。加法竟時,剎那思滿,戒業成就,此處合辨無作體相。然是眾行,正出受儀。識體攝修,宗歸中卷。廣文如後,故此不論。」(事鈔記卷九‧一九‧一三)
婬欲非道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今學大
尼受戒法
亦名:比丘尼受戒法、二部僧受
戒法、授比丘尼戒法、受比丘尼戒法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授比
智田勝福田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成論云
比丘受戒法
亦名:受比丘戒法、授比丘戒法
、具足戒受法、受具戒法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一、
《南山律學辭典》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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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若干年以前,曾發心與大眾一同編一部律學辭典。不料,因生病關係, 不能如願。於是,交待慧觀、慧明二人完成其事,當時並告訴他們,我們 對戒律僅僅初學階段,如果有問題,多向諸方律宗大德請教。
時過多年,全書完成。大家前來索序,理由我是主編。我說:「有病 不能寫字,還是算了吧!」大家說:「您不能寫字沒關係,您可以口述, 由我們代筆。」我聽了,不由一愣,原來大家是有備而來。
我這個主編,雖有其名,卻無其實。如今被名所累,無話可說,只有 乖乖地寫序。
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主編,雖有其名,確無其實。如果套一句金 剛經講,便是:說主編,即非主編,是名主編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智諭序於西蓮淨苑蓮鄉
弟子慧道代筆
序二
唐朝時,常居於終南山的道宣律師(596-667),依《四分律》著作許多戒律典籍(如《事鈔》等等), 弘揚戒律,世人稱為「南山宗」。此後千餘年來,中國、日本等漢傳佛教戒律皆秉承此傳統而學習。其間,宋朝錢塘靈芝寺元照律師(1048-1116)極力闡釋「南山宗」之主要典籍(如撰《資持記》以釋《事鈔》 等等);直至近現代,如弘一、二埋(妙因)等諸律師都尊之為研習與實踐指南。此傳承也是我國「比 丘、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準則。
對於「眾法羯磨」中各羯磨文,若參考巴利語(古印度語)原義,似乎有一些值得研商之處。但本辭典仍以尊重「南山宗」之傳統解釋為準。對此問題,今以「受戒法」之「白四羯磨」(又稱為「一白三羯磨」the Motion and the Three Annoucements)為例,簡要討論以請教諸賢,並以代序,詳細論證則待他稿。
壹、白文(the Motion)
《事鈔》云:「白中還五: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鉢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今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大正藏40,13b5-12;「會本」卷五,頁51)
對於此五句之分析,《資持記》再以「綱、緣、本」解釋為「白中五句。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總該諸務,楷式軌定故。二、四兩句名『緣』『本』者,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並名『緣』也。今從僧乞戒即『本』事也。第二則『緣』『本』雙陳。第四則單牒根『本』,縱有兼『緣』,翻傳失治。如是分對,隨文可解。」(大正藏40,200b28-c6;「會本」卷五,頁49)
依《資持記》對「綱、緣、本」的解釋,弘一大師在《鈔記扶桑集釋》(p.206) 中,以「﹝ ﹞者是綱,有【 】者是本,無此符號者,緣也」等符號注記之。若配合《事鈔》五句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白文作如下解析的:
一、﹝大德僧聽。﹞
二、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
三、﹝若僧時到,僧忍聽。﹞
四、【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五、﹝白如是。﹞
其中,對於第三、四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
yadi savgha pattakallam, savgho 某甲 upasampadadeyy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If it seems right to the Savgha / If there is complete preparedness of the Savgha, Let the Savgha give 某甲 ordination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若僧團認為適合的話/若僧團完全準備好的話,請僧團授某甲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
因此,對於白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白如是。
貳、羯磨文(the Annoucements)
《事鈔》云:「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前中有三: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具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大正藏40,13b 12-20;「會本」卷五,頁51-2)
對於此二分、三段之解析,《資持記》也以「綱、緣、本」說明(大正藏40, 200c29-20lal6;「會本」卷五,頁52),弘一大師之《鈔記扶桑集釋》(p.206-7)中,仍以如前之符號注記。若配合《事鈔》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羯磨文作如下解釋的:( )中是《資持記》之「綱、緣、本」說明。
一、正決根本:
告眾重聽(初句唯綱):﹝大德僧聽。﹞
正辨牒緣及以根本(前緣後綱):
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並緣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本也)
﹝誰諸長老忍。﹞(綱)
單牒根本,決判成就: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初示根本)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但《鈔記扶桑集釋》則分解如下: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二、結成上文:
﹝僧已忍,﹞
【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其中,對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之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yassayasmato khamati 某甲 upasampad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 so tuvhassa.(If the ordination of 某甲 through preceptor 某乙 is pleaseing to the Venerable ones / If ordination is agreeable to Venerable Ones of 某甲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Let them be silent;誰諸長老贊成「某甲之受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如此,「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之詢問句就可以與「誰不忍者說」之詢問句配合。所以,對於羯 磨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惠敏於西蓮淨苑
彙編緣起
唐道宣律祖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華》、《涅槃》 諸義,而釋通《四分律》。其撰述最著者,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云《事鈔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釋南山所集《含註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釋南山所集《隨機羯磨》,略云《業疏》),世稱為「南山三大部」。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世亦稱靈芝律師)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
一、但開風氣
南山律宗自南宋至清末;在我國湮沒七百多年。直至光緒年間,遺編方陸續自日本請還。弘一大師始畢力振興。今編者不揣淺陋,嘗試擷取南山三大部之特色、重點與戒律名詞,加以彙編。俾助學戒者知南山之殊勝而發心修學,以為深入南山律學之津梁。
二、述而不作
道宣律祖於《含註戒本》跋云:「今余所註,述而不作。將用塵露山海,昭揚遠代,同舟所存,固其爾矣。」弘一大師整理南山律學亦秉「述而不作」之態度。故以編者智慧之淺薄,本辭典更是述而不作矣。
弘一大師云:「南山之文古拙,而義賾隱。後之學者,未可畏難,淺嘗輒止;宜應習覽,自易貫通。」吾等行人當共勉之。
三、彙編過程
先採用原書圈選方法。由鈔疏文、記文中選取條目及內容。
本辭典彙編歷時逾五載,其過程中、因《南山三大部科文》可先付梓,便提前發行。 繼而依科文會整辭典內容。避免選文斷章取義。
依〈南山三大部互閱一覽〉整合事鈔記、戒疏記、業疏記之條目名稱,併檔刪簡內容。期以有系統之片斷摘錄、能方便學律者南山律學。
核對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所取之重點條目,以免遺漏。
大師根據三大部整理許多圖表,極益學人,則收於附錄之中。
戒體與懺六聚法,因係整體觀念,內容須加以整理,故列成附錄。戒體部分並將弘一大師提出南山最精湛部分附上。
四、感恩無盡
本書得以可版,仍要感恩一切。
家師雖示現病苦,不忘印可加持。從決定編輯律學辭典,便為吾等精神支柱。思及護持「律紹南山」,我們願不捨身命完成之。惠敏師兄協助家師指導吾等,從編輯方針到標點用字,發行版本,向其請示,皆獲用心研討。當家慧修師兄,經其贊同,得以承師父垂允編輯此書。期間經費不虞匱乏,常住僧職暫予易輕,令吾等得以專心編輯,均是彼之護念。常住師兄弟們之參預隨喜,分擔職事,督促進度、鼓勵護持等等,皆是本書之大力助緣。很多菩薩,代為懺悔業障者有之,念佛迴向者有之。均令吾等感動 萬分,深覺無以報答……。
慧敬學長雖現長者相,卻自始至終,護持戒法。編輯路程艱辛漫長,所幸得逢善友提攜、護念。鄭玉鵬老師在電腦編輯上,多方援助。美術編輯法啟學長,從故宮博物院之唐宋古書參考、封面設計、正文版面之確定,及附錄圖表繪製,悉皆出於其慧心巧手。
南山義深理幽,本書每經一審,皆覺仍有增修之處,誠如圓瑛法師著述楞嚴所言: 「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
道宣律祖於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均有重修之處。編者學淺,今敢就此可書,實如先賢所言:「欲於待,則書之成未有日也。」故勇於拋磚,期引玉石之作。
本書之彙編,雖極盡能力之所及,然礙於學淺智拙,故脫訛遺誤、魯魚亥豕,定所難免。仰諸十方大德,慈悲指正為幸。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五日 釋慧觀 釋慧明 敬述
凡例
一、依據書籍
本書內容以「南山三大部」(宋靈芝釋本)為宗,兼採民國弘一大師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羯磨隨講別錄》彙選而成。
目前南山三大部,有「大正藏鈔記分本」、「卍續藏鈔記會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分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會本」等四種版本。本書依弘一大師校正標圈及二埋律師校勘標圈之「津刊會本」彙選。
二、正文辭目
正文辭目分主題、副題、子題等三項。
所謂主題,指獨立條目。
副題者。凡一辭目有兩名或數名者,則基於讀者查閱角度之不同,而立副題(亦名),置於正文中主題條目之後。
如:「舍羅」為梵音,有讀者可能從中譯音「籌」去查,故立副題為「籌」。
又如:「攝食界結法」、亦名「淨地結法」、「結淨地法」。
所謂子題,即附見條目。其性質不足成為獨立條目者,或在主題中可更參閱相關內容者,或重要辭義者,於內文中以粗黑字表示。以期讀者在一覽正文之時,迅速查獲。
三、排序方式
依第一字筆畫多寡排列。同筆畫者依字形起筆為序,即橫豎撇點勾(一 | /、|)。此法方便處,在於計算筆畫時,同時得知順序。
如:「律」九畫,其第一筆為「/」撇,故知在第九畫之第三部分。因此,檢索時便不須從九畫之第一部分找起。
若第一字相同,則依第二字筆畫排列;第三字以下類推。故所有辭目,同類者均排列在一起,一目瞭然,便於查尋。
如:戒、戒本、戒本疏、戒本疏行宗記等。
四、內容引文
子題於文中,為使文意明晰,加﹝ ﹞補足。如:善來﹝受具﹞等。
科文補上,可提綱挈領助於披覽者,於文中加( )引之。
鈔疏文及記文中,列出項目之文,且有層次關係時,為方便讀者知其脈絡,用一, 一、 之順序表出。
三大部援用典籍順序,有三點原則:
文辭簡潔。
最貼近辭義。
著述年代先後。即先《事鈔》、再《戒疏》、或《業疏》。
原書之雙行小字,今為方便電腦排版,改為單行小字。(但偶因特殊情形,則不用小字,用一般內文字體。)
本書所引之文,間有因原文過長,未能全錄者,則刪節之,而於刪節處用……符號表示。
對於引文用字,儘量依照原版之用字。但某些通用之異體字,則於不傷文意之原則下,採用現今通用之字。
引文出處之卷數、頁數、行數,依據天津刻經處之會本,並採略名。
如:(事鈔記卷一•一○•一一),為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一,第十頁,第十一行。
(戒疏記卷二•二•二),為戒本疏行宗記會本卷二,第二頁,第二行。
(業疏記卷三•三•三),為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三,第三頁,第三行。
五、戒條釋相
為使讀者,對每一條戒,皆有完整概念,故自《含註戒本》、《戒本疏》、《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選錄緣起、釋名、制意、犯緣、犯相、開緣等六項條目。無者從缺。
戒名以《含註戒本》為主題,若疏、鈔與《含註戒本》不同者,則另取為副題。如:《含註戒本》為「大婬戒」,疏、鈔皆為「婬戒」,則主題為「大婬戒」,副題為「婬戒」。
其餘戒名略有出入者,詳見〈附錄二•南山律比丘戒名一覽表〉。
六、句讀標點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例言云:「古人刻書,皆無句讀,然窮鄉後進,往往有恉義未通,不免以破句相授受者。昔班氏漢書初出,當時如大儒馬融至執贄於曹大家,請授句讀,韓昌黎上兵部李侍郎書,亦有反覆乎句讀之論。古人之重視句讀也如此。至趙宋紹興初,九經監本,及建大字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今此書並師其例,每條皆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瞭然。然顏秘監之注漢書,胡景參之注資治通鑑,亦間有破句,而失兩書之本恉者,況後人學識精神,遠出二公之下者哉。惟有不執己見,隨時改正,斯可矣。」
弘一大師一生專研南山律,花費很多功夫,為我等末學標圈校對三大部。故本書編輯不揣淺陋,為利讀者披尋受益,遂根據會本句讀,再依弘一大師之標圈,加以新式標點。其有未妥之處,敬祈諸方賢達不吝指正。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種戒
瑜伽四十二卷二頁云:云何菩薩一切種戒?當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六種者,一、迴向戒。迴向大菩提故。二、廣博戒。廣攝一切所學處故。三、無罪歡喜處戒。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邊行故。四、恆常戒。雖盡壽命;亦不棄捨所學處故。五、堅固戒。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不能奪故。六、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具足一切戒莊嚴故。尸羅莊嚴,如聲聞地,應知其相。言七種者,一、止息戒。遠離一切殺生等故。二、轉作戒。攝一切善故。饒益有情故。三、防護戒。隨護止息轉作戒故。四、大士相異熟戒。五、增上心異熟戒。六、可愛趣異熟戒。七、利有情異熟戒。
二種退
瑜伽五十一卷十九頁云:問如世尊言:我說阿羅漢苾芻,於四種增上心法現法安樂住中,隨一而退。若彼一切染污種子,皆已永害;云何復起下地煩惱?若不復起;彼云何退?答:退有二種。一者、斷退,二者、住退。言斷退者:唯是異生。言住退者:是諸聖者亦是異生。若世間道,斷諸煩惱,復起現前;當知爾時,斷退故退。亦是住退。若出世道,斷煩惱已,心營世務,不專修習如理作意;由此不能於其中間現法樂住,數起現前;如先所得後亦如是。然其下地已斷煩惱,不復現前。如是名為住退故退;非是斷退。又若已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而彼一切染法種子,未永害者;云何名為心善解脫阿羅漢果,諸漏永盡。若已永害;於相續中,永無一切染法種子。尚不應起不正思惟;況諸煩惱。是故當知由出世道斷煩惱者,定無有退。
二種義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義者:略有二種。一者、總義,二者、別義。由四種相,當說總義。一者、引了義經故,二者、分別事究竟故,三者、行故。四者、果故。行復二種。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果亦二種。一者、正行果,二者、邪行果。由四種相、當說別義。一者、分別差別名,二者、分別自體相,三者、訓釋言詞,四者、義門差別。訓釋言詞、復由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二法能壞增上心學慧學
瑜伽十三卷二十四頁云:又有二法,能壞增上心學慧學。一者、建立邪學,違越正學,及懷猶豫。二者、增益、損減,邪見決定。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二法。
七地
瑜伽四十九卷一頁云:如前所說十三住中,應知隨彼建立七地。前之六種,唯菩薩地。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何等為七?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如是七種菩薩地中,最後一種,名為雜地。前種姓住,名種姓地。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極歡喜住,名淨勝意樂地。增上戒住、增上心住、三種增上慧住、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名行正行地。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中故。無礙解住、名決定行地。最上成滿菩薩住、及如來住,名到究竟地。如來住地,於後建立佛法品中,當廣演說。
七種敬事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八纏
瑜伽八十九卷十頁云: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妒、慳吝、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五頁云:纏有八種。謂惛沈、掉舉、睡眠、惡作、嫉、慳、無慚、無愧。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四頁云:且應先辯纏相云何?頌曰: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惛沈。或十;加忿、覆。無慚、慳、掉舉、皆從貪所生。無愧、眠、惛沈、從無明所起。嫉、忿、從瞋起。悔、從疑覆諍。論曰: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緣故。然品類足說有八纏。毘婆沙宗,說纏有十。謂於前八,更加忿覆。無慚、無愧、如前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財法巧施相違,令心吝著。悔、即惡作。如前已辯。眠、謂令心昧略為性。無有功力,執持於身。悔眠二纏,唯取染污。掉舉、惛沈、亦如前釋。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於此所說十種纏中,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等流。嫉、忿、是瞋等流。悔、是疑等流。有說:覆、是貪等流。有說是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流。有知、無知、如其次第。
八種棄捨近住弟子因緣
瑜伽六十三卷三頁云:謂有八種棄捨近住弟子因緣。於彼雜染之所染污。由染污故;彼便棄捨近住弟子。非無煩惱諸阿羅漢常善住念有如斯事。云何為八?謂性於彼近住弟子,有憎惡心。唯欲自身受於恭敬。如欲恭敬,欲受利養,亦復如是。近住弟子,多所毀犯,行不正行。又於近住諸弟子眾,饒益損減,便有所須,及與不須。於增上戒教授折伏,不能堪忍。於增上心增上慧住,教授折伏,不能堪忍。於營眾務所有擾惱,不能堪忍。
十三住
瑜伽四十七卷十三頁云:略有菩薩十二種住。由此菩薩十二種住,普攝一切諸菩薩住。普攝一切諸菩薩行。復有如來第十三住。由此住故,現前等覺廣大菩提。名無上住。云何菩薩十二住等?嗢拖南曰:種姓,勝解行,極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慧,無相有功用,無相無功用,及以無礙解,最上菩薩住,最極如來住。謂菩薩種姓住。勝解行住。極歡喜住。增上戒住。增上心住。增上慧住。復有三種,一、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二、諸諦相應增上慧住,三、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觀真實;所觀真實;及於真實諸有情類,由無智故,眾苦流轉;由有智故,眾苦止息。如是菩薩,由於三門,以慧觀察;故有三種增上慧住。及有加行有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無加行無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無礙解住。最上成滿菩薩住。是名菩薩十二種住。如是菩薩十二種住。普攝一切諸菩薩住。普攝一切諸菩薩行。如來住者:謂過一切諸菩薩住,現前等覺大菩提住。此中最後如來住者:於後究竟瑜伽處最後建立品,當具演說。
十法明入
瑜伽四十八卷六頁云:云何菩薩覺分相應增上慧住?謂諸菩薩,先於增上心住,以求多聞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入成上品故;極圓滿故;超過增上心住,入初增上慧住。如是十法明入,文詞、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若彼假設,若於中假設,若由此假設,若平等勝義,若染惱故,清淨故,成染成淨,若由繫縛煩惱所染,若由無上清淨所淨。當知是名十法明入略所說義。
十種隨順學法
對治十種違逆學法,是名十種隨順學法。瑜伽二十八卷四頁云:云何對治如是十種違逆學法,隨順學法?謂有十種。一、不淨想,二、無常想,三、無常苦想,四、苦無我想,五、厭逆食想,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光明想,八、離欲想,九、滅想,十、死想。如是十想,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十種障礙學法,違逆學法。當知此中有四光明。一、法光明,二、義光明,三、奢摩他光明,四、毘缽舍那光明。依此四種光明增上,立光明想。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當知此中,復有十種隨順學法。何等為十?一者、宿因,二者、隨順教,三者、如理加行,四者、無間殷重所作,五者、猛利樂欲,六者、持瑜伽力,七者、止息身心麤重,八者、數數觀察,九者、無有怯弱,十者、離增上慢。如彼廣說。
二解 顯揚七卷六頁云:順法分別者:謂十種隨順學法。一、先因,二、順教,三、如理方便,四、無間殷重修,五、猛利樂欲,六、修持力,七、身心麤重安息,八、數數觀察,九、無怯怖,十、無增上慢。先因者:謂先世根熟,及根成滿。順教者:謂無倒次第之教。如理方便者:謂如教修行。如是修時,能生正見。無間殷重修者:謂如是方便,時無空過,修習善品,及至誠速疾引發善品。猛利樂欲者:謂於增上解脫,起證樂欲:念我何時證於眾聖具足住處。修持力者:謂二因緣,得修持力。一、性利根故,二、長時純熟修故。身心麤重安息者:若由身疲倦,起身心麤重;則易奪威儀,令得安息。若由極尋伺,起身心麤重;則內修寂靜,令得安息。若由勵意,極攝斂心,及沈下心惛沈睡眠纏,起身心麤重;則修慧觀,及淨勝作意,令得安息。若由自性未斷煩惱,順煩惱品身心麤重;隨逐不離;則正修聖道,令得安息。數數觀察者:謂依尸羅,數數觀察惡作善作。如實了知若於惡作不為;不應捨離。若於善作不為;則應捨離。若於惡作為之;則應捨離。若於善作為之;不應捨離。如是觀察作意增上力故;數數觀察一切煩惱,已斷未斷。若知已斷;應深慶悅。若知未斷;數數應修此對治道。無怯怖者謂於時時中,應知應觀於法。由不知不觀不證入故;生於怯怖,心有萎悴,心有虛乏。如是數數生時,心不執著,除斷棄捨。無增上慢者:謂於所得所悟所證中,離增上慢。不顛倒執。於已得中,起已得想;於已悟中,起已悟想。於已證中,起已證想。如是十法樂正修行諸學處者,由初中後隨順學處,是故名為隨順學法。此十法中,先因一種,隨順增上戒學最勝。餘之九種,隨順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最勝。
十種淨心意樂
瑜伽四十八卷三頁云:復由餘十淨心意樂,作意思惟,成上品故,極圓滿故,過增上戒住,入增上心住。何等為十?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淨。二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清淨故;能不退失。三者、作意思惟:我於一切漏有漏法,心不趣入;於違背中,能正安住。四者、作意思惟:我能於彼修對治中,識正安住。五者、作意思惟:我能於彼所修對治,不復退失。六者、作意思惟:我於如是堅固對治,不為一切漏有漏法,一切魔軍,之所勝伏。七者、作意思惟:我今能於一切佛法,其心無有怯劣而轉。八者、作意思惟:我今能於一切苦行無有怯弱。九者、作意思惟:我心一向於大乘中,深生信解;終不愛樂餘下劣乘。十者、作意思惟:我於一切利有情事,深心愛樂。由此十種淨心意樂,作意思惟;能入菩薩增上心住。
十三住中有十一清淨
瑜伽四十卷二十三頁云:即於如是十三住中,當知略有十一清淨。謂於第一種姓住中,種姓清淨。於其第二勝解行住,信勝解淨。於其第三極歡喜住,勝意樂淨。於其第四增上戒住,增上戒淨。於其第五增上心住,增上心淨。於其第六第七第八增上慧住,無顛倒智發起清淨。於其第九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有加行行,圓滿清淨。於其第十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真智神通引發清淨。於第十一無礙解住,能正為他宣說法義無礙解淨。於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中,入一切種一切所知妙智清淨。於第十三如來住中,一切煩惱,及所知障,并諸習氣,究竟清淨。
十二種菩薩住類聲聞住
瑜伽四十八卷二十三頁云:當知菩薩十二種住,隨其次第,類聲聞住。如諸聲聞自種姓住,當知菩薩初住,亦爾。如諸聲聞趣入正性離生加行住,當知菩薩第二住,亦爾。如諸聲聞已入正性離生住,當知菩薩第三住,亦爾。如諸聲聞,已得證淨聖所愛味為盡上漏增上戒學住,當知菩薩第四住,亦爾。如諸聲聞,依增上戒學引發增上心學住,當知菩薩第五住,亦爾。如諸聲聞,如其所得諸聖諦智增上慧學住,當知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住,亦爾。如諸聲聞,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住,當知菩薩第九住,亦爾。如諸聲聞成滿無相住,當知菩薩第十住,亦爾。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脫處住,當知菩薩第十一住,亦爾。如諸聲聞,具一切相阿羅漢住,當知菩薩第十二住,亦爾。
三藏
世親釋一卷三頁云:復由何緣,建立三藏?由九種緣。謂為對治疑惑,立素怛纜藏。若於彼彼義中有疑惑者;即為決定宣說彼彼義故。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毘奈耶藏。謂遮有罪著欲樂邊受用故,及開無罪不自苦邊受用故。為對治自見取執,立阿毘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又能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故,立毘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毘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又能說法義故,立素怛纜藏。能成滿法義故,立毘奈耶藏。謂為調伏煩惱勤修行者,便於此二能通達故。能於法義決擇善巧故,立阿毘達磨藏。由此九緣,許立三藏。
三學
集異門論二卷十六頁云:三學者: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上慧學。增上戒學云何?答:安住具戒;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增上戒學。增上心學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入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是名增上慧學。
三種業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三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四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五解 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六解 集論五卷四頁云:如契經言:有三種業。謂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何等福業?謂欲界繫善業。何等非福業?謂不善業。何等不動業?色無色界繫善業。
三種退
俱舍論二十五卷七頁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應知退有三;已未得受用。佛唯有最後,利中後鈍三。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殊勝功德。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德,不現在前。於此三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餘不動法,具有受用及未得退。亦於勝己殊勝功德,猶未得故。餘五種姓,容具有三。亦容退失已得德故。約受用退,說不動法退現法樂;無相違過。無退論者,作如是說:諸無漏解脫,皆名不動。然別立第六不動法者;如前釋通。不應為難。
三勝學
瑜伽二十八卷一頁云:云何為學?謂三勝學。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上慧學。云何增上戒學?謂安住具戒等。如前廣說。是名增上戒學。云何增上心學?謂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安住。乃至能入第四靜慮具足安住。是名增上心學。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皆名為增上心學。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是故靜慮,最為殊勝;故偏說為增上心學。云何增上慧學?謂於四聖諦等所有如實智見。是名增上慧學。又云:問:何緣三學名為增上戒心慧耶?答:所趣義故;最勝義故;名為增上。云何所趣義?謂為趣增上心而修淨戒;名增上戒學。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名增上心學。為趣煩惱斷而修智見;名增上慧學。如是名為所趣義故名為增上。云何最勝義?謂若增上戒學,若增上心學,若增上慧學,唯於聖教獨有此三;不共外道。如是名為最勝義故名為增上。
三種戒性
瑜伽二十二卷七頁云:復有異門。謂佛世尊,此中略顯三種戒性。一、受持戒性。二、出離戒性。三、修習戒性。謂若說言安住具戒;由此顯示受持戒性。若復說言能善守護別解律儀;由此顯示出離戒性。所以者何?別解律儀所攝淨戒,當知說名增上戒學。即依如是增上戒學,修增上心增上慧學。由此能得一切苦盡,究竟出離。如是出離,用增上戒,以為前行所依止處。是故說此別解律儀,名出離戒性。若復說言軌則所行,皆悉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由此顯示修習戒性。所以者何?若由如是所說諸相別解律儀,修習淨戒;名善修習,極善修習。
三藏建立
集論七卷二頁云:何故如來建立三藏?為欲對治疑隨煩惱故;建立素怛纜藏。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隨煩惱故;建立毘柰耶藏。為欲對治自見取執隨煩惱故;建立阿毘達磨藏。復次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毘柰耶藏。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毘達磨藏。復次為欲開示正法義故;建立素怛纜藏。為顯法義作證安足處故;建立毘柰耶藏。為令智者論議決擇受用法樂住故;建立阿毘達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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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二種生死
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分段生死是凡夫們於三界內肉體上的生死;變易生死是菩薩們於三界外精神上心念生滅的生死。見二死條。
[國語辭典(教育部)]
計
ㄐㄧˋ, [動]
1.核算、籌算。如:「核計」、「論件計酬」、「數以萬計」。《文選.諸葛亮.出師表》:「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2.謀劃、打算、盤算。如:「計劃」、「商計」、「設計」。《戰國策.趙策四》:「父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3.設想、推測。《莊子.秋水》:「計四海之在天地之間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澤乎?」
[名]
1.策略、方法。如:「妙計」、「好計」、「緩兵之計」。宋.李清照〈一剪梅.紅藕香殘玉簟秋〉詞:「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2.測量或計算度量、數量的儀器。如:「溫度計」、「體溫計」。
3.姓。如宋代有計衡。
[副]
揣測之詞,大概、料想如此的意思。《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太史公曰》:「余以為其人計魁梧奇偉;至見其圖,狀貌如婦人好女。」
讖
ㄔㄣˋ, [名]
預測災異吉凶的言論或徵兆。如:「一語成讖」。《文選.左思.魏都賦》:「藏氣讖緯,閟象竹帛。」《紅樓夢.第八九回》:「思前想後,竟應了前日夢中之讖。千愁萬恨 ,堆上心來。」
誤
ㄨˋ, [名]
差錯。《三國志.卷五四.吳書.周瑜傳》:「曲有誤,周郎顧。」
[動]
1.妨害、耽擱。唐.杜甫〈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紈褲不餓死,儒冠多誤身。」《老殘遊記.第一九回》:「但是我這銀子,三日內有個要緊用處,你可別誤了我的事!」
2.迷惑。《荀子.正論》:「是特姦人之誤於亂說,以欺愚者,而潮陷之,以偷取利焉。夫是之謂大姦。」《新唐書.卷一五二.李絳傳》:「此非陛下意,必憸人以此營誤上心。」
3.錯過。如:「誤時」、「火車誤點」。
褊窄
ㄅㄧㄢˇ ㄓㄞˇ, 1.空間狹窄。《儒林外史.第一七回》:「因房屋褊窄,停放過了頭七,將靈柩送在祖塋安葬。」
2.心胸狹窄。如:「若遇上心胸褊窄的人,須小心應付,以免招來是非。」
不牢
ㄅㄨˋ ㄌㄠˊ, 1.不堅固。如:「扣子釘不牢」、「郵票貼不牢」。
2.多病不健康。《紅樓夢.第八二回》:「千愁萬緒,堆上心來。想起自己身子不牢,年紀又大了。」
不上心
ㄅㄨˋ ㄕㄤˋ ㄒㄧㄣ
不用心、不留心。《紅樓夢.第一○回》:「氣的是他兄弟不學好,不上心念書,以致如此學裡吵鬧。」
撇閃
ㄆㄧㄝ ㄕㄢˇ
拋棄、甩掉。《金瓶梅.第六回》:「負心的賊,如何撇閃了奴,又往那家另續上心甜的兒了。」
磨它子
ㄇㄛˊ ㄊㄨㄛˊ ˙ㄗ
糾纏,拖延他人。《兒女英雄傳.第二七回》:「想了半日,忽然計上心來,說有了,等我合他們磨它子,磨到那兒是那兒。」也作「磨佗子」。
莫名
ㄇㄛˋ ㄇㄧㄥˊ
沒有辦法形容。如:「見到分別數年的老友,一種莫名的激動頓時湧上心頭。」
眉頭
ㄇㄟˊ ㄊㄡˊ
眉尖。唐.姚揆〈潁川客舍〉詩:「鄉夢有時生枕上,客情終日在眉頭。」宋.李清照〈一剪梅〉詞:「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閒愁。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初刻拍案驚奇》卷三:「老婆子蹙著眉頭道:『是有一個媳婦,賽得過男子,儘掙得家住。』」
眉頭一皺,計上心來
ㄇㄟˊ ㄊㄡˊ ㄧ ㄓㄡˋ ㄐㄧˋ ㄕㄤˋ ㄒㄧㄣ ㄌㄞˊ
(諺語)形容思考一下子便有了主意。元.紀君祥《趙氏孤兒.第二折》:「覬鯡為何自刎了,必然走了趙氏孤兒,怎生是好,眉頭一皺,計上心來。」
眉頭一縱,計上心來
ㄇㄟˊ ㄊㄡˊ ㄧ ㄗㄨㄥˋ ㄐㄧˋ ㄕㄤˋ ㄒㄧㄣ ㄌㄞˊ
(諺語)形容思考一下子便有了主意。元.馬致遠《漢宮秋.第一折》:「不要倒好了他。眉頭一縱,計上心來。只把美人圖點上些破綻。」《水滸傳.第二回》:「王四只管叫苦,尋思道:『銀子不打緊。這封回書卻怎生好!正不知被甚人拿去了?』眉頭一縱,計上心來。」
貌合心離
ㄇㄠˋ ㄏㄜˊ ㄒㄧㄣ ㄌㄧˊ
表面看起來彼此關係很密切,實際上心思不一樣。漢.黃石公《素書.遵義第五》:「貌合心離者孤,親讒遠忠者亡。」也作「貌合情離」、「貌合神離」。
貌合神離
ㄇㄠˋ ㄏㄜˊ ㄕㄣˊ ㄌㄧˊ
表面上彼此很切合,實際上心思不一樣。《野叟曝言.第一三回》:「所以說兩賊參商,貌合神離。將來舉起事來,禍猶不大。」也作「貌合情離」、「貌合心離」、「貌合行離」。
浮上心頭
ㄈㄨˊ ㄕㄤˋ ㄒㄧㄣ ㄊㄡˊ
記憶、想法等在心中湧現。如:「一聽到她逝世的消息,過去種種立刻浮上心頭。」
兜底
ㄉㄡ ˙ㄉㄜ
突然。《封神演義.第三二回》:「黃飛虎坐在殿上,思前想後,兜底上心,長吁一聲。」也作「兜的」。
澹蕩
ㄉㄢˋ ㄉㄤˋ
舒緩蕩漾。唐.陳鴻《長恨傳》:「春風靈液,澹蕩其間,上心油然若有所遇。」
脫胎
ㄊㄨㄛ ㄊㄞ, 1.道家指脫去凡胎而成仙。《紅樓夢.第一○四回》:「大凡成仙的人,或是肉身去的,或是脫胎去的。」
2.比喻一事物由另一事物孕育變化而產生。如宋時李清照〈一翦梅〉中的「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乃脫胎於范仲淹〈御街行〉的「都來此事,眉間心事,無計相迴避」。此種詩文上的模仿即屬脫胎現象。
輦下
ㄋㄧㄢˇ ㄒㄧㄚˋ
天子車駕附近,指京師。唐.裴鉶《傳奇.裴航》:「航遍求訪之,滅跡匿形,竟無蹤兆。遂飾裝歸輦下。」宋.劉辰翁〈柳梢青.鐵馬蒙氈〉詞:「輦下風光,山中歲月,海上心情。」也稱為「輦轂下」。
暖流
ㄋㄨㄢˇ ㄌㄧㄡˊ, 1.源於熱帶、亞熱帶海域,由低緯流向高緯的洋流。溫度較周圍的海水高,鹽分也多,浮游生物少,透明度高,顏色深。
2.一種溫暖貼心的感覺。如:「看了你的信,一股暖流湧上心頭。」
謔浪
ㄋㄩㄝˋ ㄌㄤˋ
戲謔浪蕩。《大宋宣和遺事.元集》:「多道市井淫媒謔浪之語,以蠱上心。」明.陳繼儒《李公子傳》:「李年少謔浪,醉時微以謔語侵清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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