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自性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七十三卷十二頁云:云何名為三種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云何遍計所執自性?謂隨言說,依假名言,建立自性。云何依他起自性?謂從眾緣所生自性。云何圓成實自性?謂諸法真如。聖智所行,聖智境界,聖智所緣;乃至能令證得清淨,能令解脫一切相縛及麤重縛,亦令引發一切功德。
(術語)離一切迷妄之覺悟自性也。圓覺經曰:「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又覺知之性。謂心識也。唯識論一曰:「非覺性故。」同述記一末曰:「覺者覺察,心心所總名。」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一卷。世親造,唐‧玄奘譯。又作《三十論》、《唯識三十論》、《三十唯識論》、《唯識三十論頌》、《高建法幢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異譯有真諦譯《轉識論》一卷。
本論係以五言三十行的偈頌,簡要闡述三界唯識之義。三十頌中,前二十四頌說明唯識之相,亦即說明第一異熟、第二思量、第三了別等三能變之相,以及三性三無性之義。第二十五頌明唯識之性,而以真如為唯識之實性。後五頌敘述唯識之行位。有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等五位。總而言之,本書不僅將《解深密經》乃至《攝大乘論》等所說唯識學理的大綱加以歸納,編輯成三十頌,並且重新加入向來未說及的識轉變(pariṇama)與心所說。
本書為法相宗所依之主要論書之一,也是瑜伽十支論之一。係世親晚年所撰。其後,有德慧、安慧、難陀、護法、親勝、火辨、淨月、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為之作註。唐代的玄奘曾以護法的註釋為主,糅合其他論師之說,而編譯成《成唯識論》一書。
◎附一︰法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章第二節
附表所表示的有唯識相、唯識性、唯識位的三大綱。首有二十四頌,廣明唯識相,唯識相就是宇宙萬有之現象界。這一切現相都不離識,故曰唯識相。唯識的相,即是法相,謂宇宙萬法有一名必有一相。又相者是事相、事體,有名字相,有意言相。這些名字相狀就是所知的事相,也就是唯識相。次有一頌明唯識性,就是說明一切事相的理性。事理是不相離的,理由事顯,事假理彰。所以事相是唯識所現,理性是唯識所顯。後有五頌明唯識位,就是講修行證果的位別程序。因為佛學不僅是講學理,而是要從學理上去實驗、實修、實證的。總之,佛學是要修證。本論是廣說唯識的事相和理性,使眾生明白自己本有的境界。然後依著學理去修行去改變自己。所以唯識學是先從眾生位說明,然後由眾生再到佛位。如平常說︰「了生死」,了是了知或認識義。生死就是眾生境界,眾生了知自己的生死根本,然後才能斷生死的因而得解脫。所以這裏有二十五頌廣明生的境界,使人了知人生現象與真理。然後生起向上進取的志願和行為,漸次解脫這痛苦的生死。這是唯識宗和其他宗派不同的地方。其他宗派,如密宗、淨土宗、華嚴宗、三論般若等,對眾生說法,都是在先說明佛果上的功德境界,如何莊嚴,如何安樂,使眾生生起希求信仰的心,依法修證,可達其希求的目的,可是卻忽略眾生的本位。如此說來,唯識是重在明因位法,其他宗派重在咒上法。
┌1.什難破執──初兩句
┌略明┤2.標宗標識──次一句
│ └3.彰能變體──後三句
┌唯識相┤ ┌1.異熟能變──初阿賴耶識第二頌半
│ │ ┌明能變相┤2.思量能變──次第二能變等三頌
│ │ │ └3.了別能變──次第三能變等九頌
│ └廣釋┤示唯識義─是諸識轉變等一頌
│ │ ┌心法生起之由──由一切種等一頌
唯識三十┤ │ ┌釋違理難┤
論大網 │ └釋諸問難┤ └有情相續之由──由諸一業等頌
│ │ ┌三種自性──由彼彼遍計等三頌
│ └釋違教難┤
│ └三種無性──即依此三性等一頌
├唯識性─此諸法勝義一頌
│ ┌1.資糧位──乃至未起識一頌
│ ├2.加行位──現前立少物一頌
└唯識位┼3.通達位──若時於所緣一頌
├4.修行位──無得不思議一頌
└5.究竟位──此即無漏界一頌
又依境行果判。此中唯識相與唯識性,都是明唯識的境,即是唯識學上所觀察的宇宙人生。在唯識五位中,前四位是明唯識行,從初發心至見道修道,廣明學者應如何依法修持。後一位明唯識果,即是二轉依果。依了這個系統看三十頌文,有二十五頌明境,有四頌明行,明果的只有一頌。
◎附二︰高崎直道(等)著《唯識思想》第二章第五節(摘錄)
《唯識三十頌》是由三十頌文句將唯識說論述得很有體系的小品著作。從對後世的影響來看,是世親著作中最重要的瑜伽行派的文獻。此頌的梵文,是由安慧的註釋中回收的。翻譯本有玄奘譯和西藏譯。其他,眾所周知的真諦譯的《轉識論》亦為異譯之一。《轉識論》不採取「頌」之形態,而且附有原文所無的簡單說明。
全部三十頌中,第一頌到第十六頌,是以阿賴耶識為基礎而論述心之重層性結構。從第十七頌到第二十五頌,則以「唯識」為主題,以論述三性說。第二十六頌到第三十頌,論述實踐過程及其結果。將心的存在狀態,分為下層意識之阿賴耶識,自我意識之染污意(kliṣ-ta manas)和表層意識之六識。共三層八識。由此重疊構造下所作成的論述,可於無著的《攝大乘論》中發現;但將此三層構造,明確規定,稱為「三種認識的變化(vijñana-parina-ma)」,則《唯識三十頌》是最早的。
◎附三︰楊白衣《大乘佛教二系的研究文獻》〈唯識三十頌〉(摘錄)
這是一部始於《解深密經》,而由彌勒、無著完成的唯識學說大綱。將唯識義理歸納為三十頌。是依「識轉變」(vijñānaparinama)思想,組織唯識學說,最富特色的論書。梵語原典、西藏譯、漢譯都有。漢譯有玄奘譯與真諦譯(《轉識論》)二種。梵語原典由烈維教授將本論附上安慧之釋論而與《唯識二十論》共同校訂刊行。又由高楠、荻原兩博士各作日譯。古來原本認為《三十頌》的唯一釋論,就是以護法為正義的《成唯識論》。烈維刊行安慧的釋論之後,乃使唯識學研究開拓新的境界。其後,對本書,直接、間接的有種種研究。在海外,有烈維教授的法譯、耶高比的德譯,佛勞華納的德譯。在日本,有稻津紀三的《世親唯識之根本的研究》、鈴木宗忠《世親的唯識哲學之展開》、寺本婉雅之《梵藏漢和四譯對照安慧造唯識三十論疏》、明石惠達《梵藏對校安慧造唯識三十頌釋》。戰後,宇井伯壽發表《安慧護法唯識三十頌釋論》,而後有野澤靜證的《唯識三十論之原典解明》(《世親唯識之原典解明》所收)。野澤的《原典解明》,不但收錄安慧的註釋,又將傳至西藏的調伏天之複註日譯。又長澤實導的《梵藏對照唯識三十頌語彙》,也值得注意。此外,結城令聞的《關於唯識三十頌之背景思想與造頌之梗概》(《世親唯識之研究》所收),列舉很多考證研究,裨益良多。研究《三十頌》時,應注意古來的《成唯識論》。深浦正文《唯識學研究》、富貴原章信《護法宗唯識考》等,都是值得備於座右的參考書。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佛典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9}、{96});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論講話》;高楠順次郎《和譯安慧造唯識三十頌釋論》;宇井伯壽《安慧護法唯識三十頌釋論》、《印度哲學研究》;寺本婉雅《安慧造唯識三十論疏》;深浦正文《唯識論解說》、《唯識學研究》;野澤靜證《世親唯識の原典解明》;結城令聞《世親唯識の研究》;《大乘佛典》第十五冊〈世親論集〉(中央公論社)。
五卷。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弘福寺譯出。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相傳此經梵文廣本有十萬頌,今譯是其略本,一千五百頌,譯文分八品。在唐譯以前,此經曾經譯過三次︰(1)劉宋‧元嘉中(424~453),中印度‧求那跋陀羅在潤州江寧縣東安寺譯,名《相續解脫經》,一卷,只有最後兩品。(2)元魏‧延昌三年(514),北印度‧菩提流支在洛陽少林寺譯,名《深密解脫經》,五卷,開為十一品。(3)陳‧天嘉二年(561),西印度‧真諦在建造寺譯,名《解節經》,一卷,只有前兩品(開為四品)。此外還有西藏譯本,及譯自藏譯的法譯本。
「解深密」是梵文Sandhinirmocana(刪地涅暮折那)的義譯。據圓測《解深密經疏》、智周《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道倫《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都說「珊地」有諸物相續、骨節相連、深密等意義。各種譯本的標題,即各取其中的一義,而以唐譯題名為最當。
本經解釋大乘境、行、果的深義,一共八︰第一〈序品〉是序分,第二〈勝義諦相〉,以下七品是正宗分。又正宗七品,可攝為三類︰初四品明所觀境,次二品辨能觀行,後一品顯所得果。其梗概如下︰
(1)〈序品〉︰詳敘教主佛陀所具的殊勝功德和所住的淨土莊嚴,以及所有能解深義密義的無量菩薩聲聞大眾。
(2)〈勝義諦相品〉︰說勝義諦相離言離分別,超過一切尋思與一切法非一非異,而遍在一切法中平等一味,即離言法性,亦即諸法實相。
(3)〈心意識相品〉︰就世俗諦敘述八識(心意識)的體相。說明阿賴耶識生滅相續,是生死根源,以及它的各種名稱及其差別。乃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生起等相。
(4)〈一切法相品〉︰總括一切諸法的體相為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種性相,以說明一切染淨的法相。
(5)〈無自性相品〉︰明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即依三種自性立三無性。其中遍計所執性相是依假名安立,即相無性。依他起相是依眾緣所生,即生無性。圓成實相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為一切法無我性所顯,即是勝義無性。由此和會一乘、五性之說,謂聲聞、獨覺、菩薩三乘有情,都由此無自性性一妙清淨道,證得無上涅槃,由此密意說「唯有一乘」,但其中也有鈍根、中根、利根等種性的差別。因此,世尊說法,有三時不同,初時只為發趣聲聞乘人,用四諦相轉正法輪,是未了義;在第二時中為發趣修大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隱密相轉正法輪,仍是未了義;在今第三時中普遍為發趣一切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顯了相轉正法輪,是真了義。
(6)〈分別瑜伽品〉︰說明修瑜伽行中奢摩他(止)、毗鉢舍那(觀)的義相,顯示唯識止觀的妙行,證明諸法唯識所變,而分別其定慧行相。
(7)〈地波羅蜜多品〉︰敘說菩薩十地乃至第十一佛地的名義,及菩薩所應學事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般若)六波羅蜜,而以智慧波羅蜜為能取諸法無自性性等義。
(8)〈如來成所作事品〉︰敘說如來法身及化身的圓滿功德,以明此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唐譯本此經的註解,有圓測《疏》十卷,現存九卷(坊刻本會入經文),又道倫的《注》五卷(因《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到卷七十八,引用唐譯此經正宗七品全文,所以道倫的《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到卷二十一上等於唐譯此經的註解,金陵刻經處有單行本,會入經文,改題《解深密經注》,五卷)。此外有令因《疏》十一卷、玄範《疏》十卷、元曉《疏》三卷、璟興《疏》若干卷等,都已失傳。此經陳‧真諦譯本有他自己撰的《解節經疏》,亦已失傳,但一部分疏文散見於圓測《疏》內,經中國內學院輯成《解節經真諦義》一卷。此外西藏文譯本有︰(1)《解深密略釋》,無著撰,勝友等譯,二二0頌,不足一卷;(2)《解深密經廣釋》,失譯,西藏舊經錄或說為四十卷,龍幢撰;(3)《解深密經大疏》,即圓測《疏》,法成譯,七十五卷。測《疏》漢文本今缺後六卷(釋經第十品大半),藏譯本完全。
由於本經正宗七品的全文在《瑜伽師地論》中被整篇引用,又《成唯識論》也一再引用此經,因而顯示本經在印度是瑜伽行派的重要典據。自此經漢譯之後,慈恩宗人更依此經〈無自性相品〉,分判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教,並依此經的〈心意識相品〉及〈一切法相品〉文以三性說及唯識說為一宗的根本教義。(黃懺華)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大乘阿毗達磨經》之外,具有同樣論議性質的經典,還有《解深密經》,它是以抉擇的形式組織的,就是對大乘經的義理凡屬深奧隱祕的都加以解釋決定。經的內容,共有七種要義,大致與《大乘阿毗達磨經》的主題相呼應。一上來就舉了「勝義諦」,提出他們的真理性標準,也是在「離言自性」的基礎上安立言說。言說,是表達一種意義而設的假說,離開言說的自性才是實在的,明確了「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結合的關係,才能認識真理。並說這樣的「勝義諦」超過一般的尋思(名言的思辨作用)。《解深密經》提出「勝義諦」之後,往往提出了心、意、識、法相,理解法相的瑜伽方法以及實踐的層次地、度(共十地),最後提到佛事(佛所作的事)等等。對這些題目所作的抉擇,大致同於《大乘阿毗達磨經》所講的「所知依」、「所知相」等。
但是,《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作了更為切實的補充,它在阿賴耶之外,又提出一個「阿陀那識」的概念,這與阿賴耶識實際上是一個東西。「阿陀那」是「執持」義,表示它有保持的作用。阿賴耶(藏識)的收藏,是消極的、被動的,阿陀那的執持,則有能動的意思,所謂能動與否,是指它與根身的關係說的,根身就是人的整個形體(把眼等五根統一在一起稱為根身)。阿陀那對根身的執持作用表現在哪裏呢﹖根身是有感覺的,它所以有感覺,即在於有阿陀那的執持;所以,人死後形體猶在,但無感覺,就由於阿陀那離開了根身的緣故。另外,《經》也認為阿陀那有執持種子的作用,種子得到它的執持,才會逐漸轉變、加強,而後才能現行。因為種子的現行,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同時,種子本身的功能,也在逐步加強,這種加強即出於阿陀那的執持作用。因此,說阿陀那識,表示有執持作用,比說阿賴耶識只是收藏的,更加生動。這一點,《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的解釋是進了一大步。此經最後用一個頌來總結阿陀那識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夫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就是說,賴耶識是活動的總體,一切東西都離不開它,如瀑布一旦下沖,泥沙隨之而下,一切跟著識活動,也是如此。對於賴耶的這種說法,佛在別的地方沒講說過,因為耽心不瞭解真義的人會執它為我。《解深密經》避免用我,這與《涅槃經》明確提出「我」的,完全不同。
關於法相,《解深密經》也講遍計、依他、圓成三相。這裏產生一個問題︰別處講三無自性,也就是空相、空性,此經則講三自性,兩者是否一致﹖《解深密經》連帶著解決了這一問題。它說,三自性是了義說(道理說得清楚、究竟),一般說的三無自性是不了義說(道理講得含蓄、不究竟),兩者只在了義不了義的程度上有區別。同時,無相、無性是以有相、有自性為基礎的,有三相然後才能談到無相。因此光說無相是空泛的,按其實際,就是三自性。根據這種說法,此經還對釋迦的一代說法作了考察,認為有這樣三個層次︰一開頭,只講四諦,是對小乘聲聞人說的,這時的說法偏於有的方面;其次,講無相、無性法門,是對大乘人說的,這時是偏於「空」的方面,這些都不是究竟之說;最後,講三相、三自性,是向一切乘的人說的,這才是究竟之說。《解深密經》就自稱是究竟之說的代表。
以上就是《解深密經》的主要思想。
另外,此經還講到方法論。它的方法是瑜伽方法,對他們自己所說的止觀,作了詳細的解釋。此經結構,與其他的經不同,重點在解釋七義,每一義都可以分出單行,所以初傳譯時(劉宋、北魏都有譯),都是一品一品譯出,構成了各品單一的經。
◎附二︰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第二節(摘錄)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śūnya)、有(bhā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2)依他起自性,(3)圓成實自性。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修行所證的勝義。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性性,是依三相而立的。(1)相無自性性,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2)生無自性性,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3)勝義無自性性,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三說(大正16‧701b)︰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於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相、分別、真如、正智。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西尾京雄《佛地經論之研究》;稻葉正就《圓測解深密經疏の散逸部份の研究》;野澤靜證《大乘佛教瑜伽行の研究》;長澤實導《大乘佛教瑜伽行思想の發展形態》。
三卷。日僧良遍(1194~1252)撰。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一冊。又稱《唯識宗綱要》。為唯識學之綱要書、入門書,古來廣受日本研究唯識學之人所喜讀。
本書作者鑑於「欲得菩提須知自心,知之寔在唯識教門,求法之人誰不學乎!」因此,本書主旨,即在宣明唯識教義,主張依此以觀自心,俾使覺悟生死大夢、證得菩提大果。全書分十三章,即︰(1)所依本經,(2)一代教時,(3)百法二空,(4)四分安立,(5)三類境義,(6)種子薰習,(7)十二緣起,(8)三種自性,(9)三種無性,(10)二諦相依,(11)二重中道,(12)唯識義理,(13)攝在剎那。
關於本書之撰者,《諸宗章疏錄》卷二謂貞慶所述,寬政五年刊本之〈序〉謂中觀所作。然依法隆寺、東大寺、高野山無量壽院所藏之古寫本皆有「寬元二年良遍作」之識語,因此,現代學界皆以「良遍撰述」為定論。
本書之注釋書不少,其中較受注目者為︰小山憲榮所編之《鼇頭觀心覺夢鈔》及三根修一所編之《新編觀心覺夢鈔》。
瑜伽七十八卷十二頁云: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毘缽舍那故;能善成辦法隨法行。是名七種慧清淨相。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九卷六頁云: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為以相應?為以自性?為以所緣?設爾何過?若以相應;則唯有一。謂意識相應近行。若以自性;則唯有三。謂喜近行,憂近行,捨近行,若以所緣;則唯有六。謂色近行,乃至法近行。何故說十八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又此為近緣,令意於境,數數行故;名意近行。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行。如捷利女,數於其夫,起分別行;或取喜相,或取憂相,或取捨相,如是捷利;受數於六境。起分別行,或行順喜相,或行順憂相,或行順捨相。由此因緣,名意近行。
如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中說。
二解 顯揚十六卷四頁云:論曰:如是三種自性,當知由三無自性。故說三無性。一、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性,體相無故。二、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勝義無性。謂圓成實自性。由此自性,體是勝義;又是諸法無性故。
瑜伽七十四卷二頁云:問:三種自性,幾應遍知?答:一切。問:幾應永斷?答:一。問:幾應證得?答:一。
瑜伽七十四卷一頁云:問:三種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問: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攝;何故前說依他起自性,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可了知?答:彼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
瑜伽七十四卷二頁云:復次由此三種自性,一切不了義經諸隱密義,皆應決了。謂諸如來祕密語言,及諸菩薩隨無量教祕密語言,所有要義,皆由如是三種自性,應隨決了。
攝論二卷十二頁云: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
二解 世親釋五卷十二頁云:別義意趣中,於大乘法方能解義者:謂於三種自性義理,自證其相。若但解了隨名言義是佛意者;愚夫於此,亦應解了。故知此中言解義者;意在證解。要由過去逢事多佛。無性釋五卷十一頁云:別義意趣者:謂證相大乘法義,與教相大乘法義,甚有差別。由此意趣,作如是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極懸遠故。於大乘法,簡取聖者自內所證;簡去隨言所解了義。
三解 雜集論十二卷十四頁云:別義意趣者:如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如是等言,不可如文便取義故。
攝論一卷一頁云: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相體。
辯中邊論上卷三頁云:已顯虛妄分別自相;此攝相、今當說。但有如是虛妄分別;即能具攝三種自性。頌曰: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論曰: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依止所取能取空故;說有圓成實自性。
ㄙㄢ ㄗˋ ㄒㄧㄥˋ
佛教用語。瑜伽行派所認為的一切存在的三種狀態:因執著而產生的幻相,即遍計所執自性;由條件構成的現象,即依他起性;絕對的真實,即圓成實性。《成唯識論.卷八》:「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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