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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相宗談萬法之緣起,第八識之種子,待眾緣和合而現行。是曰種子生現行。其種子與現行之因果,非前後異時,而全為同時。一方現行,正在現行,同時又直以種子薰於本識,是現行種子也。此現行薰習種子因果亦全同時。此種子為緣所扶,於同時生現行,現行又同時薰習種子,三者展轉為因為果,故名。


[佛光大辭典]

為唯識宗表示種子與現行互為因果之用語。唯識宗認為在第八識內之種子,必待眾緣和合而起現行(在現實上作用);又現行之法、現行之剎那(一瞬間),其種子亦熏習於本識(第八識),即所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此時能生之種子、所生而能熏之現行,及所熏種子,三者相互展轉成為作用,其因果關係乃同一剎那,非異時,此即為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凡過去、未來諸法,其種子與現行之因果關係,皆相續同時,如炷生焰,焰生即成火炬,乃三法展轉,因果俱時。〔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七轉第八互為因果」122) p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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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

(術語)在色者二緣和合,在心者四緣和合時,阿賴耶識所持之種子,生現行。是本有種子生果之功能也。此謂之種子生現行。其現行之法,必隨所應而薰種子,其薰之種子,即新薰種子也。此謂之現行薰種子。應知此時有三法,成二重之因果。三法者:一為能生之種子,二為所生之現行,三為所薰之種子。二重之因果者:一為種子生現行,二為現行薰種子。此三法同時成二重之因果。以所生之現行,即薰種子故也。此謂之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又曰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就八識而論,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眼等之七轉識,同時七轉識之現行法為因,生第八識之種子。因而謂之七轉第八互為因果。本宗因果之談於此為極。


[佛光大辭典]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家顯七轉識(眼識乃至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相互為因果。即七轉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熏、所熏中互為因果。能生、所生為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又能熏、所熏為現行熏種子之關係時,七轉識為能熏之因,第八識為所熏之果。此等因果為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參閱「三法展轉因果同時」572) p122


現行

梵語 abhisajskara。指有為法顯現於眼前之意。又作現行法。說一切有部不立種子,認為諸法係從雜亂而住之未來領域,由因緣和合而起現行。唯識宗則主張於阿賴耶識具有生出一切法之能力,稱為種子;自此種子產生色心一切萬法(即現行法),稱為現行。其中,即以種子為因相,依因緣之故,現行為果相。如此,阿賴耶識之種子由因緣和合而生現行,即稱為種子生現行;再次由其現行法之影響,而薰習新種子(即新薰種子),稱為現行薰種子。在種子、現行法、新薰種子三者之間,產生「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之密切關係,互為因果,同時完成。亦即現行由種子而生,種子依現行薰成,能生之種子、所生能薰之現行、所薰之種子,形成三法展轉,互為因果,故稱為「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又於現行中,除佛果之一切善、前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無記、第八之心品外,其餘之現行,具有能薰四義之故,悉皆能薰本識(第八識)以生自類種子,此乃相對於「種子因緣」,而稱「現行因緣」。〔俱舍論卷十九、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成唯識論卷二、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阿賴耶識」3676、「種子」5863) p47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因緣性

指屬於四緣中之因緣者之謂。為諸法生起之因,又為依託之性,故稱因緣性。大小二乘對此因緣性的解說略異。小乘認為,相應、俱有、同類、遍行、異熟、能作等六因中,除能作因之外,餘五因皆為因緣性。如眼識之生起,係以有發識取境作用的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因此而生眼識。故謂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的有為因緣性。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79a)︰
「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此中雖有二說,但以能作因之外的其餘五因為因緣性,則為相同的看法。《俱舍論》卷七云(大正29‧36b)︰「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俱舍論光記》認為此與《婆沙》之後說相同,《俱舍論寶疏》則以前說為佳。

大乘唯識家,以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性。即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性。《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此謂諸法之種子生能熏識,能熏識復熏成種子。如此三法展轉,為因又為果,是同時因果;種子之自類前後相生,是異時因果,此二因果皆為因緣性。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現行

「現行」一詞,在語意上有「實現」、「現在發生作用」之義。此指潛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顯現為現象。亦即由種子產生色法、心法等一切現象。此中,色法必由色種子產生,心法必由心種子產生。唯識家以為︰現象世界的一切事物是由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所產生的。《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a)︰「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但是,俱舍、唯識兩家對於諸法之現行所作的解釋,差異頗大。唯識家認為諸法有種子,由其種子生現行;而俱舍家不立種子,謂諸法於未來雜亂聚,本來法爾而存在,它是現行而來的。

唯識家認為現行與種子相對,即現行由種子生起,種子因現行而熏成,因而產生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關係。即能生的種子與所生能熏的現行以及所熏的種子三法展轉互為因果。《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10a)︰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關於能熏的現行,《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a)︰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卷七(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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