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摩地自在
[法相辭典(朱芾煌)]如瑜伽二十卷十三頁至十六頁中廣說。
「無對」之對稱。「對」,障礙之義;「有對」,意即法有礙。即指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法受障礙而不生,或為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可分為障礙、境界、所緣三種。
(1)障礙有對︰指五根、五境等十色界皆為物質,故如手礙手,石礙石,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稱為障礙有對。
(2)境界有對︰指五根、七心界及其相應之心所,為各自之色境等所拘礙,而不轉於他境。如魚之眼睛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則不起作用,人之眼睛拘礙於陸地上,故於水中不起作用。
(3)所緣有對︰指心、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即為各自所緣之法所拘束。
上述三種「有對」之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之別,在於境界有對係依五根及心、心所於其境界有見聞取境之功能而言,所緣有對則依心、心所法攀附境界之作用而言。又,障礙有對與境界有對互有廣狹,即七心界與法界一分之諸相應法是境界而非障礙,色等五境是障礙而非境界,眼等五根是障礙亦是境界,法界之一分的非相應法則既非障礙亦非境界。此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相望,則所緣比境界狹,即所緣必為境界,而境界則未必為所緣,如眼等五根即非所緣。
◎附︰《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摘錄)
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色。大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
瑜伽二十卷十頁云:云何世間一切種清淨?當知略有三種。一、得三摩地。二、三摩地圓滿。三、三摩地自在。如彼卷十頁至十六頁廣釋。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對?答:展轉相觸,據處所義,及麤大義,是有對義。麤大義者:當知遠離三種微細。此三微細,如前應知。一蘊一分是有對。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對?答:更相觸對,各據處所,及麤義故。一少分是有對。言麤義者,離三種細。何者為三?一、損減細,二、種類細,三、心自在轉細。
三解 雜集論三卷七頁云: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天。又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
世親釋七卷十六頁云: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身等業自在所依,及陀羅尼三摩地門自在所依。若如是知;得入十地。無性釋七卷十七頁云:第十地中由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隨所欲,得身語意業用自在。依五神通,隨自作業,皆能成辦。得文義持諸陀羅尼自在力故;能持一切佛所宣說文義無忘。得三摩地自在力故;於諸等至,能持能斷。隨其所欲,虛空藏等、諸三摩地三摩缽底、而能現前。第十地中所證法界、是如此等自在所依。了知此義,得入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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