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業互對有幾果
[法相辭典(朱芾煌)]俱舍論十七卷十一頁云:已辯三性;當辯三世。頌曰:過於三各四。現於未亦爾。現於現二果。未於未果三。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為因,如其所應,以過去等為果別者:謂過去業,以三世法,各為四果。唯除離繫。現在業,以未來為四果。如前說。以現在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未來業,以未來為三果。除等流及離繫。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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