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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量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ㄤˋ ㄌㄧㄤˊ
以尺或其他工具測量、計算。《儒林外史.第一二回》:「明日屈老父臺舍下一飯。丈量到荒山時,弟輩自然到山中奉陪。」《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派了晉升、梁材、華忠、戴勤四個,分頭丈量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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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梵語曰馱怒沙。印度尺度名。大毘婆沙論百三十六,雜阿毘曇心論二,俱舍論十二,謂七[麩-夫+廣]麥,成一指節,二十四指節成一肘,四肘為一弓。方廣大莊嚴經四,謂一麥成一指節,十二指節成一手,兩手成一肘,四肘成一弓,四肘一弓之說,諸經論大致相同,然配之於我國丈尺,則有異說。據四分律羯磨疏,一弓長四肘,則為七尺二寸。是一肘為一尺八寸,一指為七分五釐之說也。然佛本行集經十二,謂合七大麥成一指節,重七指節成半尺,合兩半尺成一尺,二尺為一肘,四肘為一弓。又起世經七,謂鬱單越人身長七肘,衣長十四肘,上下七肘,而同本異譯之大樓炭經四,記鬱單曰天十人,身長一丈四尺,衣廣二丈八尺,長一丈四尺,是一肘為二尺,一指為七分一釐餘之說也。又慧苑音義下謂依毘曇中一尺五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三百弓為一里云云。案印度之尺度,本以指而度者,自隨人而殊其丈量,生種種之異說,而我國之丈尺,亦由時而不同。夏一尺為十寸,殷一尺為九寸,周一尺為八寸,則殷尺之一尺八寸,得謂等於夏尺之二尺焉。又摩訶僧祇律八所謂五肘為弓量者,或是依周尺,亦未可知。周尺之二尺,為夏之一尺六寸,故其五肘,即為八尺,以與夏尺之四肘其量相同故也。


[佛光大辭典]

梵語 dhanus,巴利語 dhanu。音譯馱怒沙。為古代印度之長度單位。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二、俱舍論卷十二載,七穬麥(梵 yava)為一指節(梵 avguliparva),二十四指節為一肘(梵 hasta),四肘為一弓。故諸經論所載,大抵皆合四肘等於一弓之說,然配之於我國之丈尺,則一肘有二尺、一尺八寸、一尺五寸等異說。如南山律宗之祖道宣所著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載,弓長四肘,則為七尺二寸。故一肘為一尺八寸,一指為七分五釐。佛本行集經卷十二載,七大麥成一指節,七指節成半尺,合兩半尺成一尺,二尺為一肘,四肘為一弓。又慧苑音義卷下載,一肘為一尺五寸,四肘為一弓,三百弓為一里。

上記各種異說,蓋因古代印度以指為度量之準則,自依各人身長不同,丈量亦殊;而我國之丈尺,於各朝代不同復為其因,夏一尺為十寸,商一尺為九寸,周一尺為八寸。摩訶僧祇律卷八謂五肘為一弓,或即依準周朝之制。若係依據周尺,則周尺之五肘,與夏尺之四肘,皆為八尺。故諸經記載雖有一弓為四肘、五肘之異,恐亦因各朝代的丈尺不同之故。〔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起世經卷七、大唐西域記卷二、翻譯名義集卷八〕(參閱「一肘」46) p959


法量

指佛、菩薩等諸尊像之丈量(像高),一般有丈六像、半丈六像、等身像等,總稱為法量。觀無量壽經(大一二‧三四四下):「阿彌陀佛,(中略)變現自在,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

佛、菩薩身體之表徵,與世人肉體之特徵不同,故有法量之規定,以作為造像之規準。關於佛、菩薩相好之記載,最早見於阿含部所述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我國造像之諸種儀軌,約成立於六朝末年至唐朝之間。〔陀羅尼集經卷四、卷十、後漢西域傳、造像量度經解〕 p34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古代印度的長度單位。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六、《雜阿毗曇心論》卷二、《俱舍論》卷十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七所載,七穬麥(yava)成一指節(aṅguliparvan),二十四指節成一肘(hasta),四肘為一弓。又《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說,七麥成一指節,十二指節成一搩手(vitasti),兩搩手成一肘,四肘成一弓。

上述四肘一弓之說,經論所說大略相同,但若配以中國之丈尺,則有異說。今略述如下︰

(1)《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云︰弓長四肘,則為七尺二寸。此以一肘為一尺八寸,一指為七分五釐。

(2)《佛本行集經》卷十二云︰合七大麥成一指節,七指節成半尺,合兩個半尺成一尺。此以二尺為一肘,四肘為一弓。

(3)《起世經》卷七云︰鬱單越人,身長七肘,衣長十四肘,上下七肘。其同本異譯之《大樓炭經》卷四云︰身長一丈四尺,衣廣二丈八尺,長一丈四尺。蓋以一肘為二尺,一指為七分一釐餘。

(4)《慧苑音義》卷下云︰一尺五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三百弓為一里。

在印度,原本以指節為度量標準,但依人之身長不同,丈量亦殊,隨而產生種種異說。在中國,度量標準也因時而異。如︰夏之一尺(曲尺)為十寸,殷之一尺為九寸,周之一尺為八寸;故殷之一尺八寸為夏之二尺。此外,《摩訶僧祇律》卷八說五肘為弓量,此或許是就周尺而言,但不可確知。再者,周之二尺若為夏之一尺六寸,其五肘即為八尺,則同於夏尺之四肘。

〔參考資料〕 《大唐西域記》卷二;《翻譯名義集》卷八。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ㄤˋ, [名]

1.量詞。計算長度的單位。公制一丈等於十公尺。也稱為「公丈」。

2.稱謂:(1) 對男性長輩的尊稱。如:「老丈」。唐.杜甫〈奉贈李八丈判官曛〉詩:「我丈時英特,宗枝神堯後。」(2) 對姻親尊長的稱呼。如:「姑丈」、「姨丈」。

[動]

測量。如:「丈量」。《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



ㄔㄚˊ, [動]

1.仔細考核、調查。如:「審察」、「考察」。《孟子.梁惠王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

2.仔細觀看。《易經.繫辭上》:「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文選.曹植.洛神賦》:「遠而望之,皎若太陽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淥波。」

3.明辨、了解。如:「覺察」、「明察秋毫」。漢.陸賈《新語.道基》:「嘗百草之實,察酸苦之味。」

4.考察後而保舉。如:「察舉」。《文選.李密.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

5.姓。如春秋時吳國有察戰。

[形]

清晰、明顯。《墨子.脩身》:「辯是非不察者,不足與游。」漢.劉向《說苑.卷一六.談叢》:「石稱丈量,徑而寡失;簡絲數米,煩而不察。」


比例尺

ㄅㄧˇ ㄌㄧˋ ㄔˇ, 1.一種依實際長度縮小比例的刻度尺。常用來丈量地圖所代表的實際距離。

2.製圖時,附於圖邊上表示比例的數字及線段。


定弓田

ㄉㄧㄥˋ ㄍㄨㄥ ㄊㄧㄢˊ
用弓丈測量而定的田地。《六部成語註解.戶部》:「定弓田:以弓丈量所定之田也。」


體國經野

ㄊㄧˇ ㄍㄨㄛˊ ㄐㄧㄥ ㄧㄝˇ
體,規劃。經,丈量。體國經野語出《周禮.天官.序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指將都城劃分為若干區,讓官宦貴族分別居住,並將田地分配給百姓耕作。後泛指治理國家。《清史稿.卷四五一.金福曾傳》:「李鴻章尤賞之,嘗疏薦稱有物與民胞之量,體國經野之才。」


蘆田

ㄌㄨˊ ㄊㄧㄢˊ
因泥沙淤積,僅適合種植蘆葦的田。清.崑岡《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六五.戶部十四.田賦》:「又覆准,江蘇丹陽縣丈量蘆田。」《六部成語註解.戶部》:「蘆田:種蘆葦之田也。」


清丈

ㄑㄧㄥ ㄓㄤˋ
對土地做詳細的丈量。《明史.卷一九四.梁材傳》:「御史郭弘化言天下土田視國初減半,宜通行清丈。」《六部成語註解.戶部》:「清丈:丈量畝數清理界限也。」


尋引

ㄒㄩㄣˊ ㄧㄣˇ
舊時建築用的丈量長短的量度器具。唐.柳宗元《梓人傳》:「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斲之器。」


尺蠖

ㄔˇ ㄏㄨㄛˋ
動物名。昆蟲綱鱗翅目尺蠖蛾科。尺蠖蛾的幼蟲,寄生於樹木間,以枝葉花果為食。行動時身體上拱,屈伸而行,似人以手丈量距離,故稱為「尺蠖」。


設計圖

ㄕㄜˋ ㄐㄧˋ ㄊㄨˊ
預先丈量規劃製成的圖樣。製作者或施工的人據比例即可做成成品。


繩尺

ㄕㄥˊ ㄔˇ
工匠取直、丈量的工具。比喻法度。《金史.卷一二六.文藝傳下.元德明傳》:「為文有繩尺,備眾體。」


三級跳遠

ㄙㄢ ㄐㄧˊ ㄊㄧㄠˋ ㄩㄢˇ
田賽運動項目。規定運動員助跑後,連續三次跳躍,前兩次只可以單腳輪流著地,最後一次需雙腳同時落地,然後丈量其所跳遠近,較其優劣。


一弓

ㄧ ㄍㄨㄥ, 1.一張弓。《宋史.卷一九七.兵志十一》:「今考諸軍見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兩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備出戰。」

2.一箭之地。指弓箭射擊時所及的距離。宋.楊萬里〈游蒲澗呈周帥蔡漕張舶〉詩:「海風吹袖萬丈長,海水去人一弓遠。」

3.古代丈量土地,以八尺為一弓。


文公尺

ㄨㄣˊ ㄍㄨㄥ ㄔˇ
習俗上用以丈量門窗寬度是吉是凶的度量衡。長約四十二點七六公分,分為八個刻度,代表財、病、離、義、官、劫、害、本八個吉凶,每個刻度可再細分四個,共計有三十二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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